文件
附件 32.1
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的证明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18 U.S.C.第1350条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规定,本人,Johanna(Hanneke)Faber,Logitech International S.A.(“公司”)首席执行官,兹证明,据本人所知:
(1)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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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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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ohanna(Hanneke)Fa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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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na(Hanneke)Faber
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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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8 U.S.C.第1350条和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350条,I,Matteo Anversa,Logitech International S.A.(“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兹证明,据本人所知:
(1)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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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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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tteo Anver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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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o Anversa
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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