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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TO-I 1 d11637dsctoi.htm SC TO-I SC TO-I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日程安排

根据第14(d)(1)或13(e)(1)条作出的要约收购声明

《1934年证券交易法》

 

 

Infosys Limited

(标的公司(发行人)及备案人(作为要约人)名称)

股权,每股面值5卢比

(证券类别名称)

未在美国市场交易的Equity股票未被分配CUSIP编号

(CUSIP证券类别编号)

Inderpreet Sawhney

首席法务官和首席合规官

Infosys Limited

霍苏尔路电子城

班加罗尔,卡纳塔克邦

印度560100

电话:+ 91-80-2852-0261

(代表备案人获授权接收通知及通讯的人的姓名、地址、电话)

 

 

副本至:

Steven诉Bernard,ESQ。

Tamara M. Brightwell,ESQ。

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

专业公司

650页磨坊路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4

电话:(650)493-9300

 

如果备案仅涉及在要约收购开始前进行的初步沟通,请选中该框。

勾选下面的适当方框,以指定与报表相关的任何交易:

 

 

受第14d-1条规则约束的第三方要约收购。

  ☒ 

发行人要约收购受规则13e-4约束。

 

受规则13e-3约束的私有化交易。

 

根据规则13d-2修订附表13D。

备案为最终修改报告要约收购结果的,勾选以下框:☐

如适用,请选中下面的适当方框,以指定所依赖的适当规则条款:

 

  ☒ 

规则13e-4(i)(跨境发行人要约收购)

 

规则14d-1(d)(跨境第三方要约收购)

 

 
 


这份附表TO的要约收购声明涉及根据印度共和国法律组建的公司Infosys Limited(“公司”或“Infosys”)根据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的要约函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每股股份1,800卢比(一千八百卢比)的要约收购价格购买最多10,00,00,000股面值为5卢比/-(仅限5卢比)的缴足股本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该要约收购的副本作为附件(a)(1)(a)(“回购”)附后。附表TO的这份要约收购声明旨在满足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4(c)(2)条的报告要求。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的要约函所载资料(其副本作为附件(a)(1)(a)(“要约函”)附于此,乃因应本附表TO的所有项目(如下文更具体描述)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项目1。总结性条款清单。

要约函附件1“条款概要”标题下所载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项目2。主题公司信息。

(a)姓名和地址。

Infosys Limited为回购证券的发行人。该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是Electronic City,Hosur Road,Bengaluru 560100,India,该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91-80-2852 0261。要约书中根据标题“17。公司的简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b)证券。

公司证券的标的类别为股权股份,每股面值5卢比(“股权股份”)。标题“16。要约函的资本Structure和持股格局”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c)交易市场和价格。

标题“19。股票市场数据”的报价函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下表显示,在所示期间,股本股份在BSE Limited(“BSE”)和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NSE”)的每股销售价格(以印度卢比计价)的高低,这是股本股份交易的主要市场,由该证券交易所报告:

 

    
疯牛病
    
疯牛病
    
NSE
    
NSE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第二季度

     1,649.00        1,414.50        1,649.00        1,414.00  

第一季度

     1,647.70        1,307.10        1,647.40        1,307.00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

           

第四季度

     1,982.55        1,551.00        1,982.80        1,545.15  

第三季度

     2,006.80        1,718.50        2,006.45        1,718.00  

第二季度

     1,975.05        1,559.20        1,975.75        1,559.50  

第一季度

     1,588.00        1,359.10        1,588.50        1,358.35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第四季度

     1,731.00        1,482.00        1,733.00        1,481.55  

第三季度

     1,593.00        1,352.00        1,593.00        1,351.65  

第二季度

     1,519.30        1,311.60        1,518.40        1,305.00  

第一季度

     1,438.00        1,215.45        1,435.00        1,185.30  


项目3。申报人身份及背景。

(a)姓名和地址。

备案人为发行人。上述项目2(a)“主题公司信息——名称和地址”下的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

根据附表TO的一般指示C,标题“17。公司简讯》及标题第7段「 6。要约函的“回购详情”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项目4。交易条款。

(a)重要条款。

标题下列出的信息附件1“概要条款清单”,“1。活动时间表,”“6。回购细节,”“9。公司提议回购的最大股权数量,”“11。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回购可能对公司的影响”,“12。回购价格及确定回购价格的依据”,“22。回购的流程和方法,”“23。投标/要约及交收程序”及“24。要约函的“税务说明”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b)采购。

标题下列出的信息附件1“概要条款清单”,“11。管理层讨论分析回购可能对公司的影响”和“17。要约函的《公司简要资料》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项目5。过去的接触、交易、谈判和协议。

(e)涉及标的公司证券的协议。

标题“17。要约函的《公司简要资料》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项目6。交易的目的及计划或建议。

(a)目的。

标题“8。要约函的“回购的必要性/目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b)所取得证券的使用。

标题“4。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文本”和第28段第12分段标题“23。要约/要约及结算程序”的要约函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c)计划。

标题“6。要约函的“回购详情”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项目7。资金来源和金额或其他考虑。

(a)资金来源。


标题“10。要约函的“回购所需的最高金额”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b)条件。

不适用。

(d)借入资金。

不适用。

项目8。对标的公司证券的权益。

(a)证券所有权。

标题“6。要约函的“回购详情”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b)证券交易。

标题“6。要约函的“回购详情”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项目9。人员/资产,保留、雇用、补偿或使用。

(a)征求意见或建议。

不适用。

项目10。财务报表。

(a)财务信息。

不适用。

(b)备考资料。

不适用。

项目11。附加信息。

(a)协议、监管要求和法律程序。

标题“6。回购详情”和“20。要约函的“法定批准详情”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c)其他重大信息。

不适用。

项目12。展品。

 

附件
  说明
(a)(1)(a)   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的要约函件。
(a)(1)(b)   以非物质化形式持有股份的合资格股东的投标表格。
(a)(1)(c)   以实物形式持有股份的合资格股东的投标表格。
(a)(1)(d)   表格号。SH-4证券转让表格。


(a)(1)(e)   摘要广告。
(a)(1)(f)   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的证券交易所通告(以参考方式并入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9月11日提交)。
(a)(1)(g)   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的证券交易所通告(以参考方式并入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9月12日提交)。
(a)(1)(h)   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的证券交易所通告(以参考方式并入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9月26日提交)。
(a)(1)(i)   日期为2025年11月6日的证券交易所通告(以参考方式并入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11月6日提交)。
(a)(1)(J)   日期为2025年9月27日的邮寄投票通知(以参考方式并入本公司的附表TO-C于2025年9月29日提交)。
(a)(1)(k)   某些税务考虑非居民与回购有关的股东(以参考方式纳入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9月26日提交)。
(a)(1)(l)   投票结果通告(以参考方式并入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11月6日提交)。
(a)(1)(m)   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的公开公告(以参考方式并入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11月10日提交)。
(a)(1)(n)   2025年9月11日决议(以参考方式并入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10月21日提交)。
(a)(1)(o)   特别决议(以参考方式并入本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11月10日提交)。
(a)(1)(p)   要约函件草案(以参考方式纳入公司附表TO-C于2025年10月21日提交)。
(a)(1)(Q)   股东通讯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
(d)(1)(a)   Infosys Limited、Kotak Mahindra Bank Limited和Kotak Mahindra Capital Company Limited于2025年11月6日签署的托管协议表格。
(d)(1)(b)   公司、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与根据该协议不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包括作为证物的美国存托凭证形式)持有人之间的存款协议表格(以引用方式并入自本公司的表20-F于2025年7月1日提交)。
(d)(1)(c)   公司2015年股票激励薪酬计划(以引用方式并入附件 4.3至公司表20-F于2025年7月1日提交)。
(d)(1)(d)   公司根据员工股票发售计划订立的员工福利信托契约(以参考方式纳入公司表格的附件 4.520-F于2025年7月1日提交)(p)。
(d)(1)(e)   与行政总裁订立的雇佣协议表格(以参考方式自附件 4.10纳入本公司的表格20-F于2025年7月1日提交)。
107   备案费表。

(p)-先前以纸质形式提交

项目13。附表13e-3所要求的资料。

 

  (a)

不适用。


签名

经适当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Infosys Limited

/s/Inderpreet Sawhney

Inderpreet Sawhney
首席法务官和首席合规官

日期: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