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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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年度
假的
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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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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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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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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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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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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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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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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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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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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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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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NoncontrollingInterest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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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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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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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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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AdditionalPaidInCapitalMember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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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中国建设银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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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中国建设银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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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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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VA:KeyvacBiyolojikurunlerSanayiVeTicaret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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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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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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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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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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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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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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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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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ChongqingEvaheartMEDICALDeviceCoLtd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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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ShortTermAndLongTermbankLoansmember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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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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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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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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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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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大连金港集团成员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大连金港集团成员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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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PrCSubsidiariesmember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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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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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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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国家:HK
2024-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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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LoanOne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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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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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Parent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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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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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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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SynerMoremember
SVA:MarketAndPromoterManagementServiceAgreement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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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SINOVACBioTechCompanyLtd.成员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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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Parent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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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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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VivoCoInvestSLPMember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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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USLitigation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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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N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KYBiologicsCoLtd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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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N
SVA:PrCSubsidiarie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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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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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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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A:SecuritiesPurchaseAgreement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SVA:SynerMoreBiologicsSuzhouCoLtdmember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VA:VaccinePharmacovigilanceServices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GovernmentGrantsForPropertyPlantAndEquipment成员
2023-12-31
0001084201
SVA:BankOfChina Member
SVA:SINOVACBeijingmember
SRT:Maximummember
2024-09-23
2024-09-23
0001084201
US-GAAP:FairValueInputsLevel1member
US-GAAP:FairValueMeasurementsRecurringmember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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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SVA:ResearchAndDevelopmentExpenseOther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SVA:GroupAcyw135MeningococalConjugateVaccine成员
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SVA:InstituteForTranslationalVaccinologymember
2014-01-01
2014-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VA:KeyvacBiyolojikurunlerSanayiVeTicaret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SVA:招商银行成员
2025-12-31
0001084201
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SVA:GroupAcyw135MeningococalConjugateVaccine成员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TwoTrusts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inovacChengdumember
SVA:中国中信银行成员
2025-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VA:SinoBiowayBiotechGroupHoldingLimited成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US-GAAP:FairValueInputsLevel3member
US-GAAP:FairValueMeasurementsRecurringmember
2024-12-31
0001084201
SVA:SynerMoreBiologicsSuzhouCoLtdmember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VA:VaccinePharmacovigilanceServices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US-GAAP:AdditionalPaidInCapitalMember
2024-12-31
0001084201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RabiesVaccineForHumanUseMember
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2024-12-31
0001084201
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SVA:吸附破伤风疫苗成员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国家:CN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PlantAndBuildingMember
2024-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inovacChengdumember
SVA:BankOfChina 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US-GAAP:CapitalAddition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SVA:VIVOSuzhouHealthIndustryInvestmentFundLP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inovacLifeSciencesCoLtdmember
SVA:BankOfBeijing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INOVACBeijingmember
SVA:中国建设银行成员
2024-09-29
2024-09-29
0001084201
SVA:VivoInnovationFundIILP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CollectiveInvestmentSchemesSubjectToRedemptionRestrictions 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kymember
SVA:KedingInvestmentHongKongLimited会员
2023-12-31
0001084201
SVA:BankOfChengdu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inovacChengdumember
SVA:BankOfChengdumember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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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ShortTermInvestment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SVA:GovernmentGrantsForResearchAndDevelopment成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2025-04-01
2025-04-30
0001084201
国家:CN
2025-12-31
0001084201
SVA:ChengduRuralCommercialBankmember
SVA:SinovacChengdumember
2025-03-27
2025-03-27
0001084201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Keyvac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RT:最低会员
SVA:SinovacLifeSciencesCoLtdmember
SVA:BankOfBeijingmember
2023-04-14
0001084201
SVA:招商银行成员
SVA:SINOVACBeijingmember
SRT:Maximummember
2025-03-07
0001084201
US-GAAP:FairValueInputsLevel2member
US-GAAP:FairValueMeasurementsRecurring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AmericanTypeCultureCollection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SVA:SinovacLS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法定盈余储备成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US-GAAP:ShippingAndHandling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US-GAAP:Parent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BankOfChina Member
2024-12-31
0001084201
国家:AG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Construction Supervisor Service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国家:HK
SVA:SINOVACHongKong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VA:Construction Supervisor ServiceMember
SVA:MrWeidongYin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贸易会计应收账款成员
2025-12-31
0001084201
SVA:GovernmentGrantsForResearchAndDevelopment成员
2024-12-31
0001084201
2023-12-31
0001084201
SVA:BankOfChina Member
SVA:SINOVACBeijingmember
2024-09-23
0001084201
US-GAAP:RetainedEarningsmember
2023-12-31
0001084201
SVA:BogotaBio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China ConstructionBankTermLoanmember
SVA:SinovacBiotechYidaoCoLtdmember
US-GAAP:BuildingMember
SVA:中国建设银行成员
2025-12-31
0001084201
US-GAAP:NoncontrollingInterestmember
2024-12-31
0001084201
SVA:法定盈余储备成员
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US-GAAP:AdditionalPaidInCapital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SVA:CashDepositedinto EscrowAccountsInConnectionWithDeclaredDividendsAndInterest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US-GAAP:RetainedEarnings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US-GAAP:InProcessResearchAndDevelopment成员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VA:Construction Supervisor ServiceMember
SVA:MrWeidongYin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US-GAAP:AdditionalPaidInCapitalMember
2022-12-31
0001084201
SVA:GovernmentGrantsForResearchAndDevelopment成员
2025-12-31
0001084201
US-GAAP:MachineryAndEquipment成员
2024-12-31
0001084201
SVA:SynerMore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Uph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EmployeeIncentivePlan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GlobeCapitalLLC成员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inovacChengdumember
SVA:BankOfChina Member
2025-03-12
2025-03-12
0001084201
SVA:SINOVACBioTechCompanyLtd.成员
2025-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UseRights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CashAndCashEquivalentSToBePaidUnderTrustForIncentivember
2024-12-31
0001084201
SVA:SinovacChengdumember
SVA:BankOfChengdu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2024-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陆地成员
2025-12-31
0001084201
SRT:最低会员
SVA:SinovacLifeSciencesCoLtdmember
SVA:BankOfBeijingmember
2023-04-14
2023-04-14
0001084201
SVA:ChineseMainlandPublicMarket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US-GAAP:ShippingAndHandling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KeyvacBiyolojikUniInterSanayiVeTicaretAnonimSirketi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inovacLifeSciencesCoLtdmember
SVA:BankOfBeijingmember
2023-04-14
0001084201
SVA: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网成员
2024-12-31
0001084201
SVA:SingleInvestorTrustProductsSubjectToRedemptionRestrictions 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kymember
SVA:SINOVACHongKongMember
2023-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VA:VaccinesSalesmember
SVA:KeyvacBiyolojikurunlerSanayiVeTicaret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SVA:招商银行成员
2024-12-31
0001084201
SVA:招商银行成员
SRT:Maximummember
SVA:SinovacLifeSciencesCoLtd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US-GAAP:Vehiclesmember
SRT:Maximum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招商银行成员
SVA:SinovacLifeSciencesCoLtd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US-GAAP:CapitalAdditions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SVA:肺炎球菌ConjugateVaccine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SVA:EmployeeIncentivePlan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PrCSubsidiariesm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kymember
2023-08-31
0001084201
US-GAAP:OperatingSegmentsmember
SVA:ResearchAndDevelopmentExpenseOther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SinovacBiotechYidaoCoLtdmember
SVA:中国建设银行成员
2023-05-31
2023-05-31
0001084201
SVA:中国建设银行成员
SVA:SinovacLifeSciencesCoLtdmember
2025-01-09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UseRightsmember
SRT:最低会员
2025-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普通股成员
SVA:StockOptionPlan2012成员
2023-01-01
2023-12-31
0001084201
SVA:CashAndCashEquivalentSToBePaidUnderTrustForIncentivember
2025-12-31
0001084201
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SVA:GlobeCapitalLLC成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SVA:SingleInvestorTrustProductsSubjectToRedemptionRestrictions 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2024-01-01
2024-12-31
0001084201
DEI:BusinessContactmember
2025-01-01
2025-12-31
0001084201
SVA:法定盈余储备成员
2023-12-31
0001084201
SVA:TradeAccountsReceivableAgingGreaterThanOneYearmember
2024-12-31
iso4217:欧元
xbrli:纯
SVA:投票
SVA:分部
SVA:信托
xbrli:股
SVA:协议
iso4217:人民币
SVA:格兰特
iso4217:美元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2371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安提瓜岛、西印度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上地西路3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王楠
首席财务官
上地西路3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 86-10-5693-1800
传真:+ 86-10-5693-1800
邮箱:ir@sinovac.com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SVA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71,860,702股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器☐
加速文件管理器
非加速申报人☐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进行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含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更正错误。☐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TERM0☐否
介绍
在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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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科兴生物”、“公司”、“我们”、“我们公司”、“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是指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前身实体及其合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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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条件是,在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描述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则、条例和监管当局,以及受此类法律、规则和条例约束的任何中国大陆实体或公民,以及其他法律或税务事项时,“中国”、“中国”或“中国”仅指中国大陆,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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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子公司”是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子公司,即新诺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诺威北京控股”)、科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新诺威北京”)、新诺威(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新诺威大连”)、新诺威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新诺威LS”)、新诺威生物医学有限公司(“新诺威生物医学”)、新诺威商务服务(大连)有限公司(“新诺威服务”)及其各自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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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大陆的法定货币;“$”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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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或“普通股”指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和
任何表格的总金额与其中所列个别金额之和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某些人民币金额按特定汇率转换成美元的翻译,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均为人民币6.9891元兑1.00美元,汇率为2025年12月31日在彭博发布的汇率。我们不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2026年6月5日,彭博公布的汇率为人民币6.7756元兑1.00美元。
前瞻性信息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将”、“将”、“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潜在”、“继续”等词语或短语或其他类似表达方式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除其他外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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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我们与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疾控中心”)和最终用户的关系的期望,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以后可能会发现它们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运营结果和财务业绩可能
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风险和因素一般在“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第5项。经营及财务回顾与展望》等本年度报告中的章节。您应该通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中国大陆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已从中国当局获得其在中国大陆开展材料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许可和批准,并且没有拒绝此类许可或批准。除上述许可和执照外,我们还受到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政府当局施加的广泛而严格的监管要求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获得所有适用的监管批准。见“—— D.风险因素——与政府监管相关的风险——我们只能销售获得监管批准的产品。许多因素影响我们获得此类批准的能力。”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大陆开展部分业务以及复杂且不断演变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对中国大陆发行人的投资、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管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或获得外国投资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维持我们在美国或其他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任何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i)没有保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而之前获得的此类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可能会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会被中国主管当局命令暂停相关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与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有关的不确定性,我们现有的运营可能会被发现未来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实施细则,其中一些政策和实施细则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
就我们的证券发行向中国当局取得所需的许可及批准
近年来,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管,并在这方面颁布了新的法规和规则,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履行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因此,我们未来的发行或上市可能需要向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我们还需要向证监会报告某些重大事件。更详细的信息,请参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就我们未来的发行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或者根本无法预测。”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标准合同办法”)给像我们这样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带来了不确定性和潜在的额外限制。请参阅" —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迫使我们对我们的业务做出不利的改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
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法律诉讼、暂停或中断运营、增加运营成本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就我们先前的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而言,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并且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i)没有被要求就我们先前的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或完成向任何中国当局的任何备案,(ii)没有被要求通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以及(iii)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必要许可。然而,中国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以及任何相关法规的解释和实施,都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我们打算完全遵守适用于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的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我们是否能够完全遵守要求以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和批准,或完成未来可能有效的任何报告或备案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i)没有保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批准或备案或报告,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在未来需要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或注册,或完成此类必要的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更详细的信息,请参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未来的发行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或者根本无法预测。”和“—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不时发生变化,任何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我们普通股的价值。”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如果SEC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审计报告是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连续两年采取的立场而未受到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其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每年,PCAOB都会重新评估是否可以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对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成为HFCAA下的禁止交易对象。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未来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它部分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其现金需求,包括其运营费用和额外的投资机会。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受到一定的限制。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我们的每间中国内地附属公司亦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拨出至少一部分税后利润,以拨付法定盈余公积。
该储备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有),并可在获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按现有持股比例或通过增加其目前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方式转换为股本。然而,这类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息进行分配。此外,根据其董事会的酌情权,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基金可用于集体员工福利。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中国大陆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向中兴安提瓜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并向我们付款的能力受中国外汇法规的约束。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是可兑换的,包括分配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然而,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的批准。见" —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如果由于法定、监管或合同对他们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的限制,他们无法向我们支付足够的股息,我们的各种现金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和“第10项。附加信息— D.外汇管制。"
根据中国法律,Sinovac Antigua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除现金外无其他资产通过本组织转移。新诺威安提瓜2025年子公司分红金额为39.582亿美元。新诺威安提瓜在2023年和2024年没有向包括美国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2025年4月,Sinovac Antigua董事会决定向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时的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有效持有人宣派每股普通股55.00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2025年股息”)。2025年股息的资金来自Sinovac Antigua及其子公司的可用现金资源,包括Sinovac LS和Sinovac Antigua的其他运营子公司向Sinovac Hong Kong的先前分配。2025年股息旨在向安提瓜中诺华的股东提供他们从安提瓜中诺华的子公司获得的这些先前分配的适当份额。与此相关,有11,800,000股普通股(“2018年PIPE股份”)据称是根据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证券购买协议(“2018年SPA”)发行的。相当于根据2025年股息就2018年PIPE股份应支付的现金总额的金额已被拨出,并保留在Sinovac Antigua的托管账户中,以待就安提瓜和香港的PIPE股份正在进行的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最终解决。
2025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派并支付了2090万美元(人民币1.458亿元)的股息。这些子公司在2025年向新诺威北京控股宣布并支付了5570万美元(人民币3.893亿元)的股息。此外,新诺威香港于2025年6月向新诺威安提瓜宣布并支付了39.582亿美元的股息,新诺威安提瓜在2025年向其股东支付了33.003亿美元的股息,并保留了6.579亿美元作为向新诺威安提瓜股东的递延股息支付。
2026年,SINOVAC Beijing和SINOVAC Dalian宣布并支付了88.0百万美元(人民币6.00亿元)的股息,其中2440万美元(人民币1.665亿元)已宣布并支付给各自的少数股东,6360万美元(人民币4.33亿元)的股息由这些子公司宣布并支付给SINOVAC Beijing Holding。
公司Structure
下图总结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因为该术语是根据美国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以及代表我们主要业务的子公司。
Sinovac Antigua持有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科兴生物(香港)有限公司(“Sinovac Hong Kong”)100%的股权。新诺威香港持有其于新加坡成立的附属公司科兴生物(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新诺威新加坡”)100%的股权及其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新诺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生物医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科兴生物有限公司73.09%的股权、其在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新诺威LS”,原名新诺威研究发展有限公司)59.24%的股权、68.00%的
其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新诺威商务服务(大连)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大连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新诺威(大连)疫苗科技有限公司剩余32.00%股权。
**山东赛诺比奥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赛诺比奥威生物”)拥有科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的26.91%股权。
***Sino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Keding Investment(Hong Kong)Limited(由尹卫东先生控制的公司)、Vivo Capital Fund IX,L.P.及Prime Success,L.P.(“Prime Success,L.P.”或“Prime Success”)的联属公司分别拥有Sino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的15.38%、12.69%、6.345%及6.345%的余下股权。
****新诺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新诺威中一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A.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公司涉及重大风险。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下面描述的风险,以及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以下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前景或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下面描述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前景或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风险因素汇总
下文总结了以下提供的部分风险,但不是全部风险。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所有运营风险也在相关范围内适用于我们在香港和澳门的运营。关于与总部设在中国并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本年度报告中讨论的中国政府当局的法律、法规和酌处权预计将主要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实体和业务,而不是适用于在不同法律制度下运营的香港或澳门的实体或业务。请仔细考虑本年度报告中D项中的所有信息。“风险因素”,以便对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更透彻的描述。
与我公司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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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取决于对数量有限的疫苗产品的持续需求,以及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对我们关键产品的需求减少或疫苗接种信心下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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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表现依赖于我们应对传染病威胁的能力,以及不断将新的疫苗产品引入商业市场的能力。我们未能有效开发和商业化新产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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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出生率下降和私人付费市场的价格竞争加剧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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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扩张可能是昂贵、耗时和困难的,我们的国际业务、监管批准和产品注册受到额外的市场、采购、地缘政治、监管、本地化、外汇和运营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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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治理和声誉可能会因股东纠纷、诉讼或股东或其他人的行为而受到负面影响。
与政府监管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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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能销售获得监管批准的产品。许多因素影响我们获得此类批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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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遵守适用的GMP标准、产品质量要求、药典标准、批签发要求和其他监管要求,每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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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医疗保健反贿赂执法和监管医药代表的新规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义务,要求调整我们的商业化安排,并对中国大陆对我们疫苗产品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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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通过专利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来保护我们的技术免受竞争对手的侵害,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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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业务的成功可能取决于从第三方获得关键技术或疫苗组件的许可,并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安排。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许可或合作努力会成功,或者我们会从中获得任何收入。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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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医疗监管或政府政策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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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迫使我们对我们的业务做出不利的改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法律诉讼、暂停或中断运营、增加运营成本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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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普通股将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被禁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经营业绩波动较大,未来可能产生亏损。
由于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变化,包括对新冠疫苗、流感疫苗和其他主要疫苗产品的需求转移,我们的收入、毛利、营业利润和净收入近年来波动较大。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期间经历更低的产品销售、更高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更高的研发费用、减值费用、库存冲销或其他增加的成本。
我们维持或恢复盈利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市场需求、定价和采购政策、新产品批准和推出的时间、竞争动态、生产利用率、应收账款的回收以及我们控制成本的能力。如果我们的收入下降,我们的费用增加,我们的产品组合发生不利变化,或者我们无法控制成本或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我们可能会产生亏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对数量有限的疫苗产品的持续需求,以及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对我们关键产品的需求减少或疫苗接种信心下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疫苗产品的销售,我们的经营业绩历来依赖于数量有限的关键产品,随着我们产品组合的发展,这些产品的构成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在2022年,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我们的新冠疫苗CoronaVac的销售。由于全球对新冠疫苗的需求随后显着下降,我们于2023年暂停了CoronaVac的生产。因此,我们的总收入从2022年的15亿美元减少到2023年的4.702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苗销售减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数量有限的产品将继续贡献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比那些拥有更多样化产品组合的公司更容易受到需求波动、定价压力、竞争发展、疫苗接种政策变化、市场接受度、供应中断或影响我们任何关键产品的其他不利发展的影响。
对我们疫苗产品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对疫苗安全性的信心和免疫接种计划的有效性。中国过去与疫苗相关的事件,包括2013年关于接种乙肝疫苗后婴儿死亡的报道、2016年非法销售不当储存的疫苗以及2018年长春长生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伪造生产记录的事件,都引发了公众对疫苗安全和质量的担忧。尽管这些事件都没有涉及我们的产品,但它们仍然引发了更广泛的公众怀疑,这可能会间接影响对我们疫苗的需求。此外,疫苗犹豫可能受到对疫苗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担忧、免疫接种后的不良事件、媒体报道、社交媒体讨论或错误信息的影响。任何涉及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其他疫苗制造商或疫苗行业的负面宣传,无论其准确性如何,都可能降低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并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那些在私人付费市场销售的产品,购买决定直接由消费者做出。如果对我们关键产品的需求下降或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下降,我们的销售、收入、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表现依赖于我们应对传染病威胁的能力,以及不断将新的疫苗产品引入商业市场的能力。我们未能有效开发和商业化新产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持续的传染病威胁、研究进展和新出现的技术发展,整个生物制药市场,特别是疫苗产品市场正在迅速发展。因此,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应对疾病威胁和技术进步的能力,以及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识别、开发和商业化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有效疫苗产品的能力。
我们是否在开发和商业化新产品方面取得成功,除其他外,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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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并与其他疫苗产品开发商、制造商和营销商进行有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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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良好生产规范(“GMP”)标准和其他适用法规,包括通过监测监管疫苗产品的不断演变的监管要求。
我们面临与我们开发新产品的努力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与其制造、供应和分销相关的挑战。
我们面临与我们开发新产品的努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现有或未来的疫苗或治疗可能无法证明成功或商业上可行,或可能无法获得监管机构的最终批准的风险。与我们现有或未来的疫苗或治疗相关的临床前、临床或安全性数据,以及对其的进一步分析,可能会产生不利的结果。我们也可能无法在商业化后在更大或更多样化的人群中复制可比的临床或其他结果,包括疫苗有效性的速率以及迄今为止观察到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概况。我们现有疫苗或治疗方法的广泛使用可能会产生有关功效、安全性或其他发展的新信息,包括额外的不良反应或副作用,监管机构可能不会对未来临床前或临床研究的结果感到满意,可能会拒绝批准、或可能撤回或撤销之前授予我们现有或未来疫苗或治疗方法的批准。
我们与合作伙伴、研发机构、临床试验场所、进行试验的国家或第三方供应商之间关系的中断可能会延迟我们现有或未来疫苗或产品的开发或商业化。同样,对原材料供应的限制、我们及时扩大或维持制造能力的能力,或我们获得与全球对任何已获批准的疫苗或候选产品的需求相称的物流和供应渠道,可能会延迟商业化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生产出优于竞争对手开发的产品或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或者对我们现有或未来疫苗或治疗的需求将持续下去。
我们的财务前景取决于我们临床阶段和临床前阶段产品管线的成功。
我们已经并预计将继续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开发我们的候选疫苗和其他生物药物,并预计将在其开发和商业化方面产生大量且不断增加的支出。我们实现收入和盈利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成功完成候选疫苗的临床开发,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以及我们的疫苗成功生产和上市。临床测试费用昂贵,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完成,其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失败可能发生在临床试验过程的任何阶段。我们候选疫苗的临床前研究和早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后期临床试验的结果,试验的初步或中期结果可能无法预测最终结果。如果我们的候选疫苗未能及时证明足够的功效,或者根本无法证明,我们可能会在候选疫苗的监管批准方面遇到重大延误,或者无法获得监管批准,这将削弱我们将其商业化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已经花费了大量资金,通过临床开发推进候选疫苗,但并未实现该投资的任何回报。任何此类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投入大量资源研发各种疫苗,以应对传染病带来的大流行威胁,包括新冠肺炎、非典、禽流感(H5N1)和猪流感(H1N1 2009),我们打算继续投入资源研发疫苗,以应对新出现的需求。
然而,在我们实现任何投资回报之前,疫情爆发的威胁可能会消退。例如,虽然我们认为我们是第一家在2004年12月完成SARS灭活疫苗I期临床试验的公司,但由于SARS疫情随后消退,我们没有进行II期和III期试验。其他组织可能会获得竞争性大流行疫苗的监管批准,或者政府当局可能会获得足够的库存或采取替代技术或战略来预防或限制疫情爆发,在每种情况下,我们的大流行疫苗都会在实现显着销售之前。在大流行爆发的威胁消退或采用竞争产品之前,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投资回报。国际和中国的主要疫苗公司、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也在寻求竞争疫苗的开发。这些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之前成功开发疫苗并获得监管批准,或者他们的产品可能会获得更广泛的市场认可,这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竞争地位。
此外,由于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有限,我们专注于针对特定适应症的有限数量的研究项目和产品候选者。因此,我们可能会放弃或推迟寻求其他候选疫苗或生物制药的机会,这些机会最终可能会被证明具有更大的商业潜力。
如果我们无法招募足够的受试者、确定合格的临床研究人员或有效管理第三方和国际临床试验风险,我们的开发计划可能会被推迟或终止。
我们临床试验的完成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入组率。入学人数是许多因素的函数,包括:
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患者登记或无法确定合格的研究人员按计划进行临床试验,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来确保获得资源,或者大幅推迟或修改我们的计划,并可能最终终止针对特定适应症的产品开发。任何此类挫折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Sinovac Antigua普通股价格下跌。
我们为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的目标的预期时间设定目标,并就此发表公开声明,例如临床试验的开始和完成以及其他里程碑。由于我们的临床试验延迟或失败、监管批准过程中固有的不确定性以及实现足以使我们的产品商业化的制造或营销安排的延迟等因素,这些事件的实际时间可能会有很大差异。我们可能不会完成我们的临床试验、提交监管报告或收到
按计划获得监管批准。此外,我们可能无法遵守我们预期的时间表,推出我们的任何产品。如果我们未能按计划实现这些里程碑中的一个或多个,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一旦我们获得批准为我们的候选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我们依靠合格的研究组织、医疗机构和临床研究人员来招募合格的患者并进行这些试验。我们对这些第三方的临床开发活动的依赖降低了我们对临床试验过程的控制。此外,这些第三方也可能与其他实体有关系,其中一些实体可能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如果这些第三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能达到预期的最后期限,我们在获得监管批准和将我们的候选疫苗商业化方面可能会遇到重大延误。
我们还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并可能越来越多地开展临床试验。国际临床试验可能涉及额外的不确定性,包括:(a)监管风险,例如不断变化或不一致的要求、更长的审查时间以及针对特定国家的伦理或监管程序;(b)运营风险,例如当地基础设施限制、冷链和物流限制、研究人员和临床场所的可变能力、海外实验室效率较低以及临床样本进出口困难;(c)外部风险,例如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受试者招募方面的挑战。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延迟临床开发、增加成本、导致不遵守良好临床实践要求、损害数据质量或延迟或阻止产品注册。
我们正在并期望继续对新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进行投资。这些举措本身就存在风险,我们可能无法从中实现预期收益。
技术是生物制药行业的关键竞争驱动力。我们的财务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开发和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能力。我们进行了大量投资,以开发新的产品和技术。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162亿美元、2.707亿美元和3.502亿美元,分别占我们各自期间收入的56.0%、74.9%和74.5%。我们预计将继续在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方面产生大量研发费用,并投入大量资源来增强我们的疫苗研发技术平台。如果我们不将我们的研发预算高效、有效地分配给创新和商业上可行的技术,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的投资中实现预期收益。
此外,我们正在探索并期望继续探索,新的技术、平台和治疗领域,如mRNA疫苗平台、重组蛋白平台、抗体药物开发、细胞疗法和其他创新生物制品,以及新的商业化或合作模式。这些举措涉及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因为它们需要科学、研究、开发、制造、监管、临床、商业化和合规能力,这些能力与我们已建立的疫苗产品所需的能力存在显着差异,而且在其中某些领域,我们的经验和运营历史有限。我们的人员可能在其中某些技术领域缺乏足够的经验,我们的相关研发工作可能会失败、被推迟或需要比预期大得多的资源。由于这些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它们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越来越多的监管审查、产品责任索赔、安全问题、知识产权纠纷、运营挑战和其他风险,包括我们目前可能没有预料到的风险。我们还可能面临招聘和留住合格人员、获得监管批准、建立制造能力或成功将此类产品或技术商业化的困难。无法保证客户或市场对这些举措的需求将存在或维持在我们预期的水平,也无法保证任何此类举措将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从而产生足以抵消与这些活动相关的额外费用、负债和投资的收入。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可能会使我们自己的产品或技术失去竞争力或过时。此外,这些举措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现有业务的注意力、资本和其他资源,包括我们更成熟的产品和技术。即使我们在开发新产品或技术方面取得成功,监管机构也可能针对此类创新实施新的规则、限制或合规要求,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或限制我们成功将这些产品或技术商业化的能力。如果我们未能实现这些投资和举措的预期收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疾控中心、医院、疫苗接种提供者、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或疫苗接受者,包括儿科候选疫苗的父母或监护人不接受我们的产品,我们可能无法产生可观的收入。
即使我们的疫苗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商业化的监管批准,我们的产品可能无法在疾控中心、医院、疫苗接种提供者、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疫苗接受者(包括儿科候选疫苗的父母或监护人)或更广泛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界中获得市场认可。缺乏市场认可将限制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疾控中心、疫苗接种提供者和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不得推荐、采购或管理我们或我们的合作者开发的产品,直到临床数据或其他因素证明我们的产品相对于其他可用替代品具有优越或可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即使我们产品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确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疫苗接种提供者或其他公共卫生主管部门也可能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不推荐、采购或管理我们的产品。
此外,在中国,疫苗接种决定越来越多地受到疫苗接种者本身的影响,对于儿科疫苗,受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影响,尽管疫苗相关产品信息通常通过疫苗接种提供者和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而不是直接由疫苗制造商。因此,即使我们的产品已获得监管批准并得到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疫苗接种者或(如适用)父母或监护人的推荐,由于对安全性、有效性、必要性、价格、便利性或竞争产品的可用性的担忧,他们可能会选择不接收或让他们的孩子接收我们的产品。
为了成功推出产品并将其商业化,我们必须向疾控中心、医院、疫苗接种提供者和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提供准确、平衡、合规的科学和产品信息,他们作为向疫苗接受者以及(如适用)其父母或监护人解释疫苗接种方案的适当渠道。我们还可能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支持疾病意识和疫苗接种教育活动,包括限制产品推广和与公众的直接互动。如果疾控中心、医院、疫苗接种提供者、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疫苗接种者,或(如适用)父母或监护人认为我们的产品与其他可用的疫苗或预防方案相比不安全、有效、方便或具有成本效益,这些利益相关者可能不会推荐、采购、管理或接收我们的产品。针对我们的许多产品和候选产品所针对的条件,包括EV71、甲型肝炎、流感和水痘,存在替代疫苗和预防选择。我们的产品未能获得商业认可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在竞争激烈的生物制药行业成功竞争,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运营,我们预计未来竞争将加剧。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国内和国际的大型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其中许多公司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资源。新的竞争者也可能进入我们竞争的市场。因此,即使我们成功推出了一款产品,我们也可能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超越竞争产品,包括竞争对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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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率先推出其竞品,并建立了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或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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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具有或被认为具有优越疗效、安全性或其他临床优势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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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可能对我们构成障碍的专有专利组合或其他知识产权 进行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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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寻求扩张的司法管辖区的当地市场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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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大的能力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管理层和人员;或者
我们和我们的竞争对手采用的技术正在迅速发展,新的发展可能会导致价格竞争或产品过时。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来自我们产品的仿制药形式、替代产品或从较低价格市场进口产品的竞争的不利影响。有关我们竞争对手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竞争情况。”
我们的商业化疫苗可能无法保持我们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收入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前称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中国约有50家疫苗生产企业,新的市场进入者或现有竞争对手扩大的产品线可能会加剧竞争压力。我们的许多商业化疫苗产品面临来自中国其他疫苗公司生产的产品的竞争,其中既包括老牌国企,也包括新兴的民营公司。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在中国某些产品的市场领导者中,但无法保证我们将保持这一地位。如果由于竞争加剧、定价压力或政府采购政策的转变,我们无法保持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的收入和收入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在中国,出生率下降和私人付费市场的价格竞争加剧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中国,我们的商业化疫苗产品既供应给私人市场,也供应给公共市场。某些产品,包括甲型肝炎疫苗、流感疫苗、SIPV(脊髓灰质炎疫苗、灭活、Sabin株)、PPSV23(23价肺炎球菌多糖
疫苗)和水痘疫苗,也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资助的免疫计划提供。我们所有商业化的疫苗产品都可以在私人市场上买到,这是我们在中国收入的主要来源。
然而,近年来,中国的出生人数持续下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出生人口从2024年的954万人减少到2025年的792万人,同比下降约17.0%。由于公司大部分产品为儿科疫苗,且很大一部分在私人市场销售,新生儿数量的下降缩小了潜在市场的规模,从而加剧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
在收缩的市场环境中,竞争可能越来越集中于定价。为维持或扩大某些疫苗的市场份额,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需要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定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于2024年,我们的流感及水痘疫苗在私人市场的平均售价分别下跌约31.3%及19.0%。持续的定价压力可能会进一步侵蚀我们的利润率。
此外,流感疫苗建议、监管要求或市场需求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流感疫苗的产品组合和定价。如果市场从四价流感疫苗转向价格更低的三价流感疫苗,我们的流感疫苗产品的平均售价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毛利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中国向CDC销售疫苗,CDC是中国政府机构。这使我们面临与政府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疾控中心销售我们的疫苗,这使我们面临与政府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风险。例如,需求,以及支付能力,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受到政府预算周期、公共资金可获得性转移以及政策变化的影响。资金减少、延迟付款或其政府客户单方面要求更改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合同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加剧我们收入的现有季节性,并使我们难以分配资源或预测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此外,我们对政府采购决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没有控制权,而承包采购我们产品的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减少或取消订单,或要求对其与我们的合同进行价格调整或其他变更。采购我们产品的中国政府机构的人员变动可能会导致采购承诺的变更、延迟或取消,原因包括(其中包括)相关人员的不同政策和预算议程。如果一家疾控中心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被重组或与另一家政府机构合并,可能会发生类似的变化。政府机构采取的任何上述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预期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我们未能达到或需要向下调整我们的销售和毛利率指导或估计,从而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重大亏损。此外,我们在与私人当事人打交道时可以使用的许多补救措施,例如违约索赔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在我们与政府机构打交道时可能不可用或不可行。
在中国,政府采购机制和公开市场的定价压力可能会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SIPV、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流感疫苗、PPSV23和水痘疫苗在中国的公共市场供应,包括通过国家免疫规划和省级或地方政府招标。
脊髓灰质炎疫苗自1978年起被纳入中国国家免疫规划(“NIP”),我们的SIPV自在中国商业化推出以来一直通过NIP招标供应。甲型肝炎疫苗自2007年起纳入中国NIP,我们的甲型肝炎灭活疫苗(HEPA-I)Healive已在某些省级公共市场供应。尽管这些产品的招标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但中国出生率的下降可能会减少符合条件的儿科人群,并降低整体采购需求。此外,我们的sIPV可能面临来自新竞争对手的压力,未来招标价格下调可能会对该产品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甲型肝炎灭活疫苗还可能面临来自其他供应商和价格较低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的竞争,我们可能需要在现有的公共市场竞争更大的招标分配或寻求进入更多的省级或市级市场。如果采购量减少,或者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或扩大我们在这些招标下的供应份额,我们来自这些产品的收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流感疫苗、PPSV23和水痘疫苗已在某些省、市或县级公共市场通过政府招标供应。这些地方公开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商频繁降低价格以赢得招标或增加供应份额。因此,即使我们保持或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的平均售价、收入和毛利率可能会下降。这一风险对于流感疫苗可能尤为显著。如果越来越多地通过免费接种计划、政府协调供应或大规模低价公共采购来推广流感疫苗接种,我们的流感疫苗销量可能会增加,但我们的平均售价可能会显着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毛利率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信贷、收款和应收账款风险,收款延迟或坏账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向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疾控中心、政府机构、公共机构、分销商和其他客户销售我们的很大一部分产品。我们催收应收账款的能力取决于这些客户和交易对手的信誉、财务状况、预算安排、采购程序和付款审批程序,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如果应收账款回收慢于预期、付款期限延长、逾期应收账款增加,或客户或分销商遇到财务困难,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记录额外拨备或呆账核销,未能实现我们的现金回收目标,我们的流动性、现金流、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任何第三方供应商、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不能充分满足我们的需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使用的某些原材料、组件、备件、测试材料、包装材料、设备、维护服务和其他用品来自数量有限的供应商,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来自单一来源。虽然这些投入中的许多通常可从多个商业来源获得,但有些可能难以让供应商按照我们的规格生产或可能供不应求。尽管我们正在积极扩大我们的供应商组合,但合格替代来源的努力可能会因适用的监管要求而推迟。此外,某些监管部门的批准可能以从特定来源获得材料为条件。如果第三方供应商停止生产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向我们提供优质原材料,而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与替代供应商签订合同,我们向市场交付产品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特别是,某些关键原材料完全来自单一供应商,产生集中风险。例如,我们从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生物”)独家采购乙肝抗原,用于生产哔哩哔哩。我们与北京生物订立了一份为期十年的独家供应框架协议,于2034年6月到期,之后双方同意就年度供应协议进行谈判。无法保证北京生物会在当前协议到期时同意续签或延长供应安排。
任何供应中断、供应商质量恶化、未能达到技术规格、未能遵守适用的监管要求、运输中断、出口限制、与制裁相关的限制、涨价或终止供应安排都可能扰乱我们的生产、延迟批次释放、增加成本、要求我们确定替代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或损害我们维持业务连续性的能力。
我们可能会受到成本高昂且耗时的产品责任诉讼,并且由于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我们面临的此类索赔可能会带来重大的财务负担。
我们的业务使我们面临生物制药产品的临床开发、制造和营销中固有的产品责任风险。我们生产的疫苗注射到健康个体体内,以预防传染病。如果我们的产品表现不如预期,无论是由于设计缺陷、意外的健康后果或副作用、第三方滥用或不当处理,还是有缺陷或受污染的原材料或组件,它们都可能对接受者造成损害,并使我们面临产品责任诉讼。针对我们的索赔也可能基于未能给予预期的免疫接种水平。即使是毫无根据或不成功的产品责任索赔也可能是耗时和昂贵的辩护,并可能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核心业务的注意力或引起负面宣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我们成功主张产品责任索赔可能要求我们支付巨额金钱损失。虽然我们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保有涵盖Healive(甲型肝炎疫苗、灭活)、BILIVE(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Anflu(流感疫苗(分裂病毒株)、灭活)、Panflu(大流行性流感疫苗(灭活、佐剂))、Inlive(肠道病毒71型疫苗、灭活)、水痘疫苗、四价流感疫苗的产品责任险,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承保范围将足以满足因产品责任索赔成功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大量款项,以弥补产品责任索赔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责任。此外,即使是名义上由保险承保的金额,外汇管制或其他监管限制可能会阻止我们使用保险收益来满足基础负债。
此外,我们没有为我们的每一项临床试验采购责任险,我们目前没有,也可能不会为未来的每一项临床试验采购临床试验责任险。因此,我们可能会因临床试验或与我们的疫苗产品相关的产品责任索赔而面临未投保的成本、损失或责任。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免疫接种后的不良事件,或AEFI,无论最终是否确定是由我们的产品引起的,都可能导致药物警戒义务增加、监管调查、产品召回、暂停批次发布、疫苗接受者或其家人的索赔、媒体的负面报道以及声誉损害。在药物警戒系统、安全-数据
交换机制,或不良事件调查程序较不发达、延迟或不完整的安全数据交换可能会阻碍我们及时和全面应对AEFI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流行病和其他广泛爆发的传染病有关的风险,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传染病的重大爆发,以及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扰乱了消费者支出和全球供应链,并在金融市场造成了重大波动和混乱。政府和私营企业采取的预防和遏制措施,包括对中国和世界各地的社会和商业活动实施不同程度的限制,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经济混乱和不确定性。
未来任何大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对我们业务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本质上不确定和难以预测的事态发展,包括疫情的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地理传播;新变种的出现;以及政府和私营部门应对措施的性质和有效性,包括遏制努力和疫苗接种计划。此外,如果任何大流行或其他公共卫生危机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会加剧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许多其他风险。
如果市场对我们的疫苗产品和候选产品的需求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我们的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遇到供应不足、供过于求、库存核销或产品处置等问题。
疫苗产品的生产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我们无法使生产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可能导致无法满足该需求,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企业品牌。
例如,在中国和某些其他北半球市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通常在9月至11月的三个月期间进行,以预期随后的流感季节,我们预计这段时间将构成该产品每年最重要的销售期之一。由于预期流感季节,我们打算根据预期需求建立我们的流感疫苗产品的库存。如果实际需求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或者如果市场准入、采购、分销或疫苗接种活动被推迟或中断,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销售或管理之前注销库存或处置过期产品。疫苗产品往往保质期有限,生产规划必须与市场需求、批次投放、配送和接种计划紧密配合。市场转移、需求波动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产品处置、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和声誉受损。
相反,如果需求超过我们的生产能力,或者如果我们在生产、批次释放或分销方面遇到延迟,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客户订单,这可能会导致客户或公共卫生当局寻求替代产品,从而损害我们的市场地位。
我们的业务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这种季节性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在每个季度之间出现较大波动。
我们业务的季节性预计将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重大的季度波动。例如,在中国和其他北半球市场,流感季节一般从11月持续到次年3月,每年9月至11月期间接种流感疫苗的比例最大。因此,我们预计在此期间,我们每年的大部分收入将来自在中国和其他北半球市场销售的流感疫苗。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设施来制造我们的产品。我们设施的任何中断、利用不足或损害都可能减少或限制我们的销售、增加成本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根据中国GMP指南,每种疫苗产品只能在专用生产设施中生产。在北京,我们在我们的上地、昌平和大兴站点的专用生产工厂进行每种疫苗的初级生产,在我们的昌平和大兴站点进行二次灌装和包装。在大连,我们在单一的专用设施中生产我们的腮腺炎和水痘疫苗。尽管我们正在建设额外的制造设施,但我们目前没有为我们的任何已上市产品维持备用的初级生产设施,因此我们的业务持续运营依赖于我们现有的设施。
自然灾害或其他意想不到的灾难性事件,包括电力中断、缺水、风暴、火灾、地震和恐怖袭击,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制造产品的能力,扰乱我们的运营并推迟我们的研发活动。我们的设施和其中的某些专门设备将难以更换,可能需要大量的准备时间来维修或采购。此类事件还可能破坏我们设施中存储的原材料、在制品或成品库存。
我们不保有业务中断保险,任何此类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建设更多的制造设施;但是,不能有
保证我们将成功扩展我们的制造能力或实现此类设施的预期收益。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减少或限制我们的销售,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制造设施、生产线、工业园区和相关基础设施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在当前的产品和市场条件下,我们的某些工厂、车间或其他工业空间可能会遇到较低的利用率。如果市场需求仍然疲软,行业需求合同、新产品商业化推迟,或租赁和其他资产利用计划没有按预期进行,我们可能会继续对表现不佳的资产产生运营和维护成本以及折旧和摊销费用,确认资产减值费用,并产生较低的投资资本回报率。未充分利用的设施还可能造成生产规划、维护和合规负担,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来升级或建设我们的生产设施,继续开发我们的产品管道,并大规模销售现有和未来的产品。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一定能找到充足的资本来源。
未来,我们可能需要筹集额外资金,以资助设备支出、收购知识产权、升级现有制造设施和开发符合GMP标准的管道产品生产设施、继续开发我们的候选产品和商业化,以及资助其他公司用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约11.564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重大融资,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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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现有制造设施,为管道产品开发符合GMP的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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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其他疫苗产品的研发,包括新产品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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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们的产品商业化,包括新产品和现有产品的营销和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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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或收购,直接或间接通过收购公司、其他候选产品、技术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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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特定在研产品无关的一般、行政和研究活动提供资金。
过去,我们通过政府赠款、营运资金、银行贷款以及私募和公开发行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收益,为我们的大部分研发和其他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筹集额外资金,因为我们目前的运营和资本资源可能不足以满足未来的要求。
SINOVAC Antigua获授权发行100,000,000股普通股,其中71,860,702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发行在外。要增加授权普通股的数量,我们必须修改中诺华安提瓜的公司章程和章程,其中要求(i)大多数普通股出席达到法定人数,以及(ii)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普通股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Sinovac Antigua将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赞成票来修改其公司章程和章程。如果我们未能增加Sinovac Antigua的授权普通股数量,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普通股可用于未来发行股本证券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
如果我们通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额外资金,将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如果在市场价格较低时出售股份,可能会加剧稀释影响,因为在股权融资交易中发行的股份通常会以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任何额外发行的股本证券也可能规定权利、优先权或特权高于或以其他方式优先于我们现有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不可预见的问题,包括与(其中包括)疾病发展、产品销售、新产品推出、临床试验、研发计划、我们的战略关系、我们的知识产权、诉讼、我们行业的监管变化、一般中国市场或一般经济状况相关的重大负面发展,可能会干扰我们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或对此类资金的可用条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通过发行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这些债务证券将拥有优先于科兴安提瓜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发行的债务证券的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重大限制。如果我们通过合作和许可安排筹集额外资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放弃对我们的某些技术、营销领域、候选产品或我们原本会寻求自己开发或商业化的产品的重要权利,或者被要求以对我们不利的条款授予许可。过去,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曾从中国政府获得各类赠款,为其疫苗产品的研发和设施投资提供资金。他们可能不会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赠款。
如上所述,股东集团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和会上的行动导致我们公司的未来方向和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的组成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我们不知道是否额外
我们将在需要时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提供融资。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或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资金,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开发我们的产品。在任何这样的事件中,我们将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得收入的能力可能会被推迟,竞争对手可能会比我们更快地开发产品。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设备维护和验证成本、与生产设施和信息系统相关的折旧和摊销,以及与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相关的合规成本,我们的资本需求也可能增加。我们可能无法通过提高价格、节省成本或提高生产力来减少或抵消这些成本,特别是在受到政府采购或激烈价格竞争的市场。
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无法在中国大陆吸引、培训、留住和激励其第三方营销代理,其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大陆,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依靠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第三方营销代理向疾控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营销其产品。我们认为,未来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成功将取决于这些第三方营销代理商的奉献精神、努力和表现。中国疫苗行业只有数量有限的称职和合格的营销代理,培训新的营销代理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无法保证这类代理将有效发挥作用。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向第三方营销代理商提供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补偿或其他经济激励措施,这可能会导致此类代理商停止营销中国大陆子公司的产品。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保持其营销代理商的积极性和奉献精神方面可能面临挑战,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代理商可能会优先考虑为其提供更大经济回报的产品。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无法吸引、培训、留住和激励其营销代理,其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关键人员和员工队伍的能力。如果我们未能吸引、培训、留住和激励现有业务和新业务所需的人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2602名全职员工,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和科学团队的主要成员。如果我们失去任何关键人员的服务,特别是尹卫东先生,则该损失可能会严重阻碍战略和运营事项的关键决策,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绩效。我们已与我们的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根据协议,他们已同意有关不竞争和不招揽的限制性契约。虽然这些契约可能会减少因高管离职而产生的竞争风险,但它们并不阻止我们的高管离职,也不能保证我们将来能够保留所有高管的服务。
此外,招聘和留住合格的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研究合作伙伴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中国大陆生物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对合格员工的竞争十分激烈。此外,中国大陆缺乏在我们的研究领域以及临床和监管事务方面具有专长的员工,这种短缺很可能会持续下去。因此,我们行业的离职率居高不下,我们可能无法留住现有人员或在未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员工。如果我们未能聘用和留住关键岗位的人员,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或商业化我们的候选产品。
随着我们扩展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海外建立或管理实体,追求mRNA疫苗和抗体等新技术的发展,并通过投资、收购或业务发展进入新的领域,我们的业务需要新的技能和管理能力。如果我们的人员、管理系统或组织结构的能力跟不上我们日益复杂的运营,我们的执行、合规、创新和运营效率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管理我们的组织结构、运营复杂性和不断演变的业务活动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的业务活动、产品组合、研发计划、制造运营和监管义务的演变,我们可能会在管理我们的组织结构、运营复杂性和业务运营方面遇到困难。我们已开发并不断完善集团层面的控制和管理框架,旨在实现跨子公司和业务线的资源协同和统一管理。这一框架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和整合。更复杂的组织结构可能会导致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错位、信息流动延迟、不完整或扭曲、政策执行不一致、决策速度变慢和整体管理效率下降。此外,向新技术、产品、市场、商业化模式和战略举措的扩张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运营、合规和管理的复杂性,需要管理层的高度关注以及大量的财政和人力资源。如果我们无法在整个组织内有效实施集团层面的控制、内部报告系统、授权、合规程序、资源分配和绩效管理,我们的运营效率、内部控制、合规系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扩张可能是昂贵、耗时和困难的,我们的国际业务、监管批准和产品注册受到额外的市场、采购、地缘政治、监管、本地化、外汇和运营风险的影响。
我们已进入某些选定的国际市场,并打算继续将我们的产品和候选产品的销售扩大到新的国际市场。在追求这种国际增长的过程中,我们已经进入并打算继续进入我们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市场,以及我们的品牌可能不太被认可的市场。我们可能需要在市场教育、推广、监管支持和当地合作伙伴关系方面的投资比我们在现有市场上的投资要多得多,我们可能无法确定、吸引或留住合适的分销商、被许可方、合作伙伴或服务提供商。此外,在我们的疫苗能够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销售之前,必须获得目标市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批准,并且无法保证此类批准将及时获得,或者根本不会获得批准。
在追求新的和现有的国际市场的增长时,我们可能无法预料到与我们本国市场存在重大差异的竞争条件、采购做法、政府预算限制和监管预期。中国大陆以外的许多市场竞争激烈且以政府采购为导向,采购当局可能会寻求降低价格、减少合同量、延迟付款、改变公共卫生优先事项或免疫接种指南,或者取消或实质性修改招标或采购承诺。此类行动可能会减少收入和利润率,导致未充分利用的产能或库存调整,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面临与国际业务相关的广泛的其他风险。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经济衰退、贸易战和争端以及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包括区域冲突、外交争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在我们经营、销售产品、进行临床试验、采购材料或依赖物流路线的国家或受其影响的地方动荡,可能会减少日常疫苗需求、扰乱供应链、阻断运输路线、增加运费、保险和安全成本、延迟收入确认或阻止我们向客户交付产品。关税、出口许可要求、制裁和出口管制限制的变化可能会限制我们跨境销售或运输产品的能力,未经授权再出口我们的产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监管执法行动。我们还可能面临管理国外业务的困难、有限的知识产权保护、恐怖活动、国际分销商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潜在的不利税收后果、执行合同或合法权利的困难、外汇管制、汇率波动或本币贬值以及利润汇回的限制。
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或正在考虑疫苗本土化战略,包括本土制造、技术转让、许可或本土含量预期。例如,包括非洲在内的某些国家和地区正在推进这类战略,以期建设国内疫苗生产能力。如果政府或区域对疫苗国产化的支持减弱、采购承诺未能实现、当地制造商面临融资限制、当地制造的产品经历延长的市场进入时间,或产品升级和市场波动对国产化产品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技术许可、供应、国产化或合作项目可能无法产生预期收益,并可能使我们面临财务、运营、知识产权和声誉风险。
国际产品注册和监管审批也是复杂和不确定的。由于我们的疫苗必须获得每个目标市场相关政府当局的监管批准才能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销售,因此我们需要遵守每个司法管辖区对疫苗和生物制剂的不同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包括临床数据、桥接研究、地方试验、药典标准、GMP检查、批准后变异和注册维护的不同标准。在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批准并不能确保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批准,获得批准的具体要求可能在重大方面有所不同。监管框架可能会在注册过程中发生变化,或过渡到区域或统一框架,国家当局之间的实施可能仍然不一致。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变异申请、注册维护、当地研究、GMP检查或缺陷回复,可能会导致市场准入障碍、延迟上市、上市后合规性中断、注册失败或失去批准。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管理这些国际风险,我们的业务、增长战略、财务状况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进行的收购和战略联盟可能会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可能会被证明是不成功的。
我们的增长战略可能涉及收购新的生产线、技术、业务、产品或服务,或在我们目前未开展业务的领域结成战略联盟。这些收购和战略联盟可能需要我们的管理层在新的领域或地区发展专业知识,管理新的业务关系并吸引新类型的客户。追求和整合此类交易所需的重大管理层关注,以及由此导致的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转移,可能会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遇到将收购整合到我们现有业务和运营中的困难。未来的收购和战略联盟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
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新技术或治疗领域的收购、合资和其他战略联盟可能需要我们整合不熟悉的技术、人员、系统、监管义务和商业文化。我们可能无法确定合适的目标、以可接受的条款完成交易、获得所需的监管批准、实现预期的协同效应或避免意外负债。
我们可能无法确保遵守适用的经济制裁、出口管制和贸易管制法律,特别是当我们通过我们控制有限的分销商销售我们的产品时。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管理某些法律法规,对与受美国经济制裁的某些国家、政府、实体或个人开展活动或进行业务交易的美国人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由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实施处罚(统称为“美国经济制裁法”)。我们不会将出售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任何收益直接或间接用于资助与任何国家、政府、实体或个人的任何活动或业务,而根据美国经济制裁法律,美国人或(如适用)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被禁止从事这些活动或业务。
然而,我们通过独立的非美国分销商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我们的产品,这些分销商负责与我们产品的最终用户进行互动。我们可能无法确保此类非美国分销商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美国经济制裁法律。因此,可能对我们采取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我们的国际业务还可能要求我们针对适用的制裁、出口管制、限制方和禁运名单对客户、分销商、最终用户、交易对手、目的地、金融机构、物流供应商和其他各方进行筛查,并评估最终用途、最终用户和再出口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施或维持有效的筛选或其他合规程序,我们可能会无意中与受制裁或受限制的各方或在受限制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违反适用的出口管制或制裁法律,并受到罚款、处罚、调查、合同纠纷、声誉损害或违反与我们的供应商或客户的采购或销售合同。
未能实现和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本年度报告必须包含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此外,上市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结合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基于管理层对重大弱点的识别,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不有效。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我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有效。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
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不能及时预防或发现公司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
我们正在落实措施,对物质薄弱环节进行补救。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这些重大弱点,或者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任何重大弱点或缺陷将不会在未来被发现。我们可能无法始终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在合理的保证下得出我们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内部控制的结论
水平。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并对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抑制我们以优惠条件筹集足够资本的能力。此外,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我们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成本,并使用大量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
IT系统的重大中断、信息安全漏洞和网络威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严重依赖于互联的IT系统,包括基于互联网和云的系统和数字工具。我们收集、生成、处理、存储和传输大量机密信息,包括与患者、供应商、客户、员工、合作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敏感和个人信息,以及与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我们还开发和利用数字系统和工具来吸引患者、医疗保健提供者、政府和合作伙伴,并开展业务并提供产品和服务。
与许多公司一样,我们的系统可能容易受到我们的员工、特遣队工作人员、服务提供商、业务合作伙伴或客户的无意或故意行为或恶意第三方的攻击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安全漏洞的影响。系统故障或中断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数据完整性受损,如果我们无法通过备份或其他恢复措施恢复此类数据,我们的业务连续性可能会面临风险。网络攻击正变得日益复杂,往往是由具有广泛动机的团体和个人实施的,包括工业间谍活动、敲诈勒索、破坏财产和盗窃个人信息。网络攻击或安全漏洞可能危及我们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导致数据被盗、腐败或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
尽管我们继续投资于数据和IT系统保护,并维持旨在保护我们的数据资产的技术和程序控制,但我们的努力可能无法防止服务中断、勒索、窃取机密信息、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或损害数据完整性。任何IT服务中断或数据安全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个人数据、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或损失,触发对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报告义务,要求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并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法律地位、业务和声誉。
我们的业务、治理和声誉可能会因股东纠纷、诉讼或股东或其他人的行为而受到负面影响。
Sinovac Antigua及其某些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多项法律诉讼。详细信息见“第8项。金融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无法预测这些诉讼或股东或其他方发起的任何其他行动的结果。我们也无法预测这些行动可能会如何影响Sinovac Antigua的股价,在这些诉讼未决期间和决议之后,该公司的股价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这些事项的准备和抗辩使我们产生了大量费用,我们预计这些费用将持续到诉讼结束。准备和管理诉讼也很耗时,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转移管理层和关键员工对执行我们战略计划的注意力。
股东纠纷也可能影响或被视为影响我们的公司治理、我们做出重大战略决策的能力,以及政府当局、客户、商业伙伴、员工、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心。与此类纠纷有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我们于2018年2月6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所引起的诉讼已经结束,但有关2018年PIPE股份及于2025年7月8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的诉讼正在进行中。此外,在与特别股东大会有关的程序(“SSM程序”)待决期间,目前对Sinovac Antigua举行股东大会施加了限制。由于早前有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诉讼以及目前就SSM程序施加的限制,自2018年2月以来,中兴安提瓜一直未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其股东将无法在不确定的时间内有机会投票选举中兴安提瓜的董事。
有关PIPE股份的争议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当于根据2025年股息就2018年PIPE股份应支付的现金总额的金额已留出并保留在Sinovac Antigua的托管账户中。在安提瓜和香港的PIPE股份正在进行的诉讼和仲裁程序最终解决之前,这笔金额将继续处于托管状态。这些诉讼的时间和结果尚不确定。
新诺威北京、新诺威LS和新诺威大连的少数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自己的利益发生分歧,这可能会对我们管理这些子公司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分别持有新诺威北京、新诺威LS及新诺威大连的多数股权。如果我们的利益与我们的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分歧,他们可以行使其在相关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合资合同下的权利。
子公司及中国相关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可能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管理这些子公司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诺威北京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我们拥有73.09%的股权。2018年,潘爱华先生作为新诺威北京当时的少数股东赛诺比奥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原名厦门赛诺比奥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诺比奥威医药”)的代表,对赛诺威北京采取了一系列扰乱行动,包括声称未经董事会批准终止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强行进入赛诺威北京的公司办公室和切断生产设施的电源,导致产品和细菌种子库存被销毁、暂时停产,以及推迟PPSV23生产批准所需的NMPA检查。2020年9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圣诺医药、潘爱华先生侵权、违反股东诚信义务,判给圣诺医药北京损害赔偿1540万元,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维持原判,进一步裁定山东圣诺医药作为圣诺医药的唯一股东,对圣诺医药的全部相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赛诺比奥威医药提出申诉,寻求解散和清算赛诺华北京并声称赛诺华LS侵犯了赛诺华北京在CoronaVac研发方面的合法权利,随后均被主动撤回。2023年7月,在张店区法院监督下达成和解后,山东赛诺比奥威生物医药取代赛诺比奥威医药成为新诺威北京的少数股东,新诺威北京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潘爱华先生变更为尹卫东先生。新诺威北京的前少数股东及其代表采取的这些和其他行动已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的任何类似行动可能会继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新诺威北京目前的少数股东山东新诺威生物医药将在未来与我们合作处理与新诺威北京运营相关的事宜。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新诺威大连的少数股东大连锦港集团一直就新诺威大连的业务与我们合作,而新诺威LSS的少数股东就新诺威LSS的业务与我们保持一致。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小股东在未来会继续与我们合作。
新诺威安提瓜可能会增发普通股或优先股,这可能会稀释现有股东,损害他们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
Sinovac Antigua的公司章程授权发行最多100,000,000股普通股和50,000,000股优先股。优先股的发行可能具有可能由Sinovac Antigua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指定、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
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有权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增发普通股可能会稀释现有股东的利益。此外,发行优先股可能附带股息、清算、转换、投票或其他可能进一步稀释新诺威安提瓜现有股东权益或损害其投票权和其他权利的权利。发行这种额外的普通股或优先股也可以作为一种阻止、拖延或阻止控制权变更的方法。
Sinovac安提瓜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控制权的变更。
Sinovac Antigua章程的某些条款,包括授权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股东进行任何投票或采取任何行动的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我们管理层的变更,而股东可能会认为这些变更是有利的。
这些规定可能会增加第三方收购我们公司的难度,即使我们的许多股东可能认为这种第三方的要约是有益的。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被剥夺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或者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交易。
我们可能面临比预期更大的税务负债。
由于不断变化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税收政策、法律和税率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21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示范规则,对大型跨国企业(“支柱二”)引入15%的全球最低税率。规则范围内的大型跨国企业被要求为其经营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计算其第二支柱有效税率,并被要求为其第二支柱有效税率低于15%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缴纳补缴税款,等于该司法管辖区15%的最低税率与其第二支柱有效税率之间的差额。随后,经合组织发布了多套行政指导意见。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各司法管辖区或已颁布立法,从2024年或2025年开始采用第二支柱示范规则的某些组成部分,并在以后几年采用其他组成部分,或已宣布打算颁布此类立法
在未来几年。我们将继续评估这些立法发展对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影响。由于规则仍在不断发展,规则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存在重大风险,我们可能会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根据我们对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取决于下文的讨论)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的估计,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尽管这一信念在几个方面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我们可能在任何纳税年度都是PFIC,这是一个重大风险。一般来说,如果非美国公司(i)该年度至少75%的总收入为“被动收入”(定义见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的相关规定)或(ii)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一般基于季度平均值)可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则该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必须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就我们是否是该年度的PFIC作出单独的决定。特别是,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为特定纳税年度的PFIC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通常会参考该纳税年度内每个季度末的Sinovac Antigua普通股市场价格确定,而该市场价格的波动(或我们的收入或资产构成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随后任何一年的PFIC。然而,由于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暂停交易,我们无法参考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实际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因此,我们为PFIC确定目的确定我们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是基于我们的估计企业价值,我们是通过参考我们的账面价值和市净率以及与我们类似行业的某些其他公司的市净率进行比较来估计的。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包括我们未入账商誉的价值,在适用的计量日期与此类估计价值没有重大差异,也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是否会尊重我们的方法。如果我们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包括我们未入账商誉的价值,大大低于我们的估计,则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可能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只要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继续暂停交易,这种不确定性就会持续下去。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从运营中产生的现金或在任何发行中筹集的资金的影响。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持有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额外的报告要求和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请看“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如果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被视为投资公司,适用的限制可能使我们无法按预期继续开展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1940年法案第3(a)(1)(a)和(c)条,如果一家公司(1)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2)从事或提议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业务,则该公司一般将被视为1940年法案所指的“投资公司”,持有或买卖证券,且其拥有或提议收购的投资证券的价值超过其未合并基础上的总资产价值(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的40%。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因为1940年法案的这两个部分中的任何一个都定义了这样的术语。
尽管有1940年法案第3(a)(1)(a)和(c)条的规定,我们是一家研究和开发公司,打算按照1940年法案第3a-8条的安全港要求开展业务,这样我们就不会被视为投资公司。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一家投资公司,1940年法案施加的限制,包括对我们的资本结构和我们与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的能力的限制,可能会使我们无法按预期继续我们的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受制于与美国国内发行人不同的美国证券法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的某些规则的约束,包括那些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此外,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安提瓜和巴布达公司,我们被允许遵循安提瓜和巴布达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但须满足某些条件。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存在显着差异。因此,如果您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可获得的信息或保护相同的信息或保护。
自2019年2月22日起,新诺威安提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暂停交易。
于2019年2月22日,以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的名义向股东2019 Rights Exchange Trust发行了约2780万股普通股和约1460万股B系列优先股(统称“交换股份”),后者为Sinovac Antigua的某些股东的利益持有交换股份。就向股东2019年权利交换信托发行交换股份而言,纳斯达克实施了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暂停交易,以促进交换股份的有序分配。2025年1月16日,枢密院裁定权利协议无效。根据枢密院的裁决,Sinovac Antigua注销了交易所股票,并解散了股东2019年权利交换信托。虽然原先的停牌基础已经解决,但无法确定何时或是否会解除停牌。
Sinovac Antigua收到NASDAQ Listing Qualifications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的通知函(“通知函”),称截至2026年5月8日,Sinovac Antigua已重新遵守2026年1月21日小组决定要求的根据NASDAQ持续上市标准(“定期提交规则”)及时提交定期和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通知函还称,自2026年5月20日起,中诺华安提瓜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强制性面板监控器(“面板监控器”)。如果在这一年的监控期内,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再次发现Sinovac Antigua不符合作为例外主题的定期备案规则,工作人员将发出除名确定信,如果初始小组不可用,Sinovac Antigua将有机会要求与初始小组或新召集的小组举行新的听证会。Sinovac Antigua将有机会按照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815(d)(4)(c)的规定向专家组作出回应和陈述。
随后,2026年5月22日,科兴安提瓜收到纳斯达克的退市确定函,称由于科兴安提瓜没有及时提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科兴安提瓜不再遵守定期提交规则。2026年5月29日,Sinovac Antigua要求在专家组举行听证会。聆讯请求自动暂停中诺华安提瓜证券的任何暂停交易,为期22个日历日,自2026年5月22日(即除牌确定函发出之日)起。Sinovac Antigua还要求在听证会程序完成之前进一步暂停任何暂停行动。无法保证专家组将批准中兴安提瓜的继续逗留请求,也无法保证听证会的结果将有利于中兴安提瓜。
NASDAQ规定了持续上市标准,这些标准必须得到满足,才能维持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上市。如果NASDAQ认定Sinovac Antigua未能满足这些持续上市标准,其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如果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退市,而Sinovac Antigua无法在另一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那么Sinovac Antigua的证券很可能会在场外市场报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Sinovac Antigua的股东可能会面临重大不利后果,包括市场报价有限,以及Sinovac Antigua证券交易的流动性减少。此外,Sinovac Antigua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减弱。
与政府监管相关的风险
我们只能销售获得监管批准的产品。许多因素影响我们获得此类批准的能力。
我们产品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以及我们产品的制造和营销,受到中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当局的广泛、昂贵和严格的监管。即使我们成功完成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适用的监管批准。在我们完成临床试验并获得该候选产品的必要监管批准之前,我们无法销售任何候选产品。
开展临床试验和获得监管批准是不确定的、耗时且昂贵的过程。从NMPA和其他监管机构获得所需监管批准的过程通常需要多年时间,并且可能因候选产品的类型、复杂性和新颖性而有很大差异。例如,我们花了大约十年的时间开发并获得监管批准将Healive商业化,我们分别花了五年半和四年半开发并获得监管批准将Bilive和Anflu商业化。我们的Inlive疫苗花了我们大约八年的时间,从2008年到2016年,开发并获得监管机构的商业化批准。延迟获得我们产品的NMPA批准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成本,并对我们与其他公司竞争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即使最终获得监管批准,该批准也可能受到有条件、暂停或撤回的限制。收到的任何批准也可能限制适用的候选产品的预期用途和营销。
无法保证我们的候选疫苗的所有临床试验将在我们目前预期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我们可能会在招募临床试验参与者时遇到困难,或者在进行导致延迟或取消的临床试验时遇到挫折。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中获得的数据会受到不同的解释,可能会延迟、限制或阻止监管批准,不遵守监管要求或不适当的制造工艺也可能阻止批准。此外,如果未来立法、行政行动或NMPA政策变化导致额外监管,或者临床试验参与者出现不可预见的健康风险,我们可能会遇到延迟或拒绝。
临床试验在任何阶段都可能失败。早期试验的结果并不一定能预测后期试验的结果,早期试验中可接受的结果可能无法在后期试验中复制。基于这些原因,我们不知道监管部门是否会批准
为我们未来的任何候选产品。此外,我们产品的生产许可有效期为五年,我们需要在到期前六个月申请续签。批准我们的续期申请的过程可能会很漫长,无法保证我们会及时或完全获准续期。
在中国境外,我们营销部分产品的能力取决于是否获得适当的外国监管机构的营销授权。例如,healive可以供应给某些国际组织,由于已通过WHO资格预审评估(“WHO PQ”),因此有资格参与一些国家的招标过程。然而,尽管有世卫组织PQ身份,仍有一些国家要求为产品销售提供额外的上市许可。这些外国监管审批流程包含与上述NMPA审批流程相关的风险,并可能包含额外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遵守适用的GMP标准、产品质量要求、药典标准、批签发要求和其他监管要求,每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被要求遵守适用的GMP法规,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有关人员、场所和设备、原材料和产品、资格和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保证、产品分销和产品召回的要求。制造设施必须得到政府当局的批准,才能用于商业生产我们的产品,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在未来持续满足适用的GMP标准、产品质量要求、药典标准、批签发要求和其他监管要求。
甲型肝炎疫苗、水痘疫苗、SIPV均通过世卫组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GMP现场复检可能会定期发生。如果检查发现GMP不合规,我们的资格预审状态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从而使我们没有资格向联合国机构供应相关疫苗。此外,如果我们的GMP实施在海外注册过程中不符合当地要求,我们可能无法在该国进行注册或市场准入,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海外收入并限制我们的国际增长。
中国药典定期修订。当新版本生效时,已上市的疫苗可能需要满足更新的质量标准,这可能需要额外的研究、工艺变更、分析方法更新、可比性评估、变异备案和重新验证。比如,《2025年中国药典》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如果我们未能在NMPA期限内完成规定的研究、实施工艺变更或获得规定的批准,我们的产品可能会面临限制,包括暂停生产或批次释放。
新修订的《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6年5月15日生效,进一步强化了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全生命周期质量义务,包括要求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和指定质量合格人员。遵守这些强化的义务需要对我们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大改进。在过渡期间,风险可能来自对新要求的错误解读、延迟实施必要的变更或在将新流程与现有系统集成方面存在差距。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办法》,批签发主管部门如发现物资疫苗质量风险,必须向药品监管机构报告,药品监管机构可以拒绝或暂停批签发,责令采取纠正措施。另外,对于质量问题未解决或反复出现偏差的企业,监管机构可能会增加检查频次,并进行不事先通知的现场验厂。未能及时解决制造偏差、保持完整记录或确保产品可追溯性的,可能会引发严格审查、批次放行延迟、生产暂停、产品召回、批次拒收、警告函、暂停颁发GMP证书、行政处罚或声誉受损。
如果我们现有或未来的任何候选疫苗通过有条件批准途径获得上市批准,但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规定的验证性研究或该等验证性研究的结果未能证明临床获益,相关的药品注册证书可能会被撤销。此外,我们在某些原材料和组件方面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此类投入中的质量故障可能会损害我们成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向此类供应商寻求追索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更广泛地说,任何未能按照不断发展的国内和国际标准维持或加强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进入新市场或参与国际采购招标的能力。
中国疫苗管理法和其他疫苗特定监管要求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运营,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疫苗管理法》,疫苗监管覆盖疫苗研发、生产、配送到接种的全生命周期。中央和省两级成立药学专业人员专门巡察组,开展督导活动。建立电子追溯系统,确保疫苗相关信息在生产、配送、接种全过程可跟踪。疫苗追踪系统要求记录疫苗接种数据,包括与疫苗有关的信息、其有效期和给药日期、给药医务人员和受者
并在疫苗有效期后至少保留五年。该法律对违规者施加了严厉的惩罚,包括在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加强刑事责任。
自《中国疫苗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涵盖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溯源等关键环节的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从而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监管框架。2025年,国务院进一步出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系统细化了《中国疫苗管理法》和《中国药品管理法》提出的关键制度安排、操作规范和改革措施。前述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的出台,使得全生命周期疫苗监管的具体要求更加明确,可预见性更强。然而,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保留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或实施这些法规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不断变化的监管解释或执法行动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我们相信我们能够合理评估并保持对适用要求的持续遵守;但是,无法保证未来的监管发展将不需要改变我们的运营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加强中国医疗保健反贿赂执法和监管医药代表的新规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义务,要求调整我们的商业化安排,并对中国大陆对我们疫苗产品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疫苗产品受制于中国高度监管的商业和促销环境。中国当局继续加强医药和疫苗领域的医疗保健合规、反腐败和反贿赂执法。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涉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食品药品、医疗保健等领域的行贿认定为可能引发加重处罚或以较低货币起征点进行更严厉分类的情形。
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几个中国当局于2026年发布了《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这些措施对医药代表规定了资格、备案、区域责任、合规承担和品行要求,禁止学术推广中的不当行为,包括与商业贿赂有关的行为,并追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任命、授权、备案和管理的责任,包括通过受委托的专业组织或其他第三方推广服务提供者开展学术推广活动的。
这些发展可能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在中国大陆的学术推广、市场准入和商业化活动的合规管理。如果我们依赖合同销售组织(“CSO”)、推广服务提供商、学术推广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专业组织,我们可能需要更新现有安排,加强资格审查和持续监测,完善激励和绩效管理机制,扩大培训和审计,加强对与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疫苗接种提供者和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互动的控制,并加强费用管理和记录做法。这些措施可能会增加合规成本,降低销售和促销效率,延迟市场准入或产品信息的合规传播,扰乱第三方关系,或要求我们终止或更换某些合作伙伴或代表。
如果我们的员工、医药代表、分销商、CSO合作伙伴、推广服务提供商或代表我们行事的其他人员未能或被指控未能遵守适用的反贿赂、药品推广、医药代表、疫苗管理或医疗保健合规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调查、行政处罚、刑事起诉、追缴收益、限制促销活动、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排除采购或招标机会、民事索赔、声誉损害和其他不良后果。如果我们无法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调整我们的商业化安排,或者如果我们的第三方合作伙伴无法或不愿意满足新的合规要求,我们的市场准入、产品沟通效率和我们的疫苗产品在中国大陆的需求,特别是在私人付费市场的需求,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的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研发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使我们面临重大的监管和法律后果。
我们的研发项目,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可能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相关数据的收集、储存、使用、国内转移或跨境提供。根据《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某些活动可能需要事先批准、备案、安全审查、数据备份、报告或其他监管合规程序。
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或备案的程序可能很耗时,未能完成所需程序的项目可能无法进行。如果我们、我们的合作者、临床试验场所、合同研究组织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未能正确确定项目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未能及时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未能遵守数据使用、国内转移、共享或跨境提供方面的适用限制,我们可能会面临暂停或延迟临床试验和其他研究活动、拒绝监管提交、包括罚款和没收非法收益、名誉损害或其他重大不利后果在内的行政处罚。
由于我们的疫苗针对的是代表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条件,政府可能会采取不利于我们业务的行动,包括产品扣押、强制许可和额外的监管负担,以保障公众的准入。
为应对大流行病或感知到的大流行病风险,世界各国政府可能会采取行动保护其公民,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控制大流行病疫苗生产和出口的能力,或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施加繁重的监管。政府可能会授予强制许可,使我们的竞争对手能够制造受我们专利保护的产品或利用我们的专有技术。如果我们将政府资金投入到开发受强制许可的产品中,这种行动可能尤其有害。
我们处理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危险材料。这些材料受环境法律监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成本和限制。
我们的研发计划和制造业务涉及对潜在有害生物材料和其他危险材料的受控使用。我们无法消除因使用、制造、储存、处理或处置这些材料和某些废品而对员工或第三方造成意外污染或伤害的风险。如果发生污染或伤害,我们可能会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任何此类责任都可能超出我们的资源或任何适用的保险范围。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还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法规涉及(i)可能影响环境的生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及(ii)危险材料和废品的使用、制造、储存、处理或处置。其中包括《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制定的废物处置标准。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中国可能会继续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尽管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现有设施已通过北京市生态与环境局等当局进行的环境检查,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任何生产设施将同样满足适用的环境标准。
我们已就我们目前的设施建设计划从相关监管机构获得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批准;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就我们可能建设的任何未来生产设施获得环评批准。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事前环评报告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或生产工艺,或为防止生态破坏而采取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提交新的环评报告以供批准。而且,我们目前没有设置环境责任保险,以涵盖因污染事件或违反环境法律而产生的风险。
未能开始或完成开发、满足约定的土地或工业空间性能要求或遵守对土地使用或转让的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受到处罚、失去土地使用权或受到其他不利后果。
新诺威大连持有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约为1,029,954平方英尺,即95,686平方米。根据中国相关规定,如果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后一年内仍未开始开发,则一宗地可能被视为闲置土地,尽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将开工期限延长一年。
新诺威大连目前的所有设施均位于两宗地中的一宗地,其总面积为598,537平方英尺,即55,606平方米。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开始发展另一宗地,其总占地面积为431,417方呎,即40,080平方米。中国有关部门可认定该宗地构成闲置土地。如果是这样,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闲置土地费用或罚款,要求我们调整土地的预期用途或开发计划,要求我们确定替代土地资源,或者在更严重的情况下,向中国政府没收相关土地使用权。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增加我们的成本,扰乱我们的业务规划或对我们未来的扩张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北京昌平区的某些工业空间项目,包括品质大厦和生活城项目,须遵守与当地政府当局的监管协议和业绩承诺。这些协议可能包括与资本投资、商业收入、本地化工业产值、税收贡献、建设进度、工业空间的许可使用以及对土地使用权或相关财产的转让、租赁或其他处置的限制有关的要求。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产品组合调整、设施利用要求或其他因素,我们可能无法在约定的时间段内满足所有这些要求。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适用的业绩要求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何规定的整改措施,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我们提交并实施补救方案、施加处罚或其他经济后果、限制我们使用、转让或出租相关产业空间、对相关子公司实施信用相关惩戒措施、终止相关协议或要求我们退出或返还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产业空间权益。任何这些措施都可能导致额外成本、资产减值、预期经济利益损失、我们的设施规划中断或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无法通过专利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来保护我们的技术免受竞争对手的侵害,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专有技术的能力。我们试图通过为我们现有和潜在的疫苗提交专利申请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和药品监管保护来保护我们认为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技术。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中国有158项与我们的疫苗相关的已授权专利和多项待批专利申请。在中国寻求专利保护的过程可能是漫长和昂贵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未决专利申请,或我们未来可能就我们的疫苗或其他产品提交的任何专利申请,将导致已发布的专利,或向我们发布的任何专利将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商业优势。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会受到质疑、无效或规避。
除了专利,我们还依靠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与许多员工、顾问、外部科学合作者、赞助研究人员和其他顾问签订了保密协议。就雇员而言,这些协议还包括竞业禁止条款。这些协议规定,个人在与我们的关系过程中开发或告知的所有机密信息均应保密,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我们的员工而言,协议进一步规定,个人在受雇过程中构思的所有技术都是我们的专有财产。在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我们的专有信息的情况下,这些协议可能无法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或适当的补救措施。此外,第三方可以独立开发与我们基本相似的信息和技术,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我们的商业秘密。
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竞争地位,在竞争技术方面拥有大量资源和投资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出与我们直接竞争的产品。
我们经营所在的某些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有效。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监管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既困难又昂贵,我们可能需要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或捍卫发给我们的专利,或确定我们或其他人的专有权利的可执行性、范围和有效性。这些法域的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各不相同,结果本质上是不可预测的。此外,这类诉讼可能需要大量支出现金和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任何此类诉讼中的不利裁决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知识产权,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和声誉。
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侵权或盗用索赔,如果这些索赔对我们不利,可能会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或阻止我们销售某些产品。请看“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
第三方未来可能会向我们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我们的商业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和其他专有权利的情况下运营的能力。即使经过合理调查,我们也可能无法确切知道我们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因为专利权利要求的复杂性以及第三方可能已经提交了我们不知道的专利申请,涵盖了我们自主研发的技术。
专利申请一般在公布前保持保密,这通常发生在申请日之后的18个月。此外,在科学或专利文献中公布发现的情况经常大大晚于作出基础发现或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中国的运作采用的是先申请制,这意味着,提交专利申请的第一方,而不是发明的第一方,可能会被授予专利。由此,第三方可以获得我们自主率先开发的技术的专利权。此外,我们已获得许可或获得的技术本身可能会受到侵权、盗用或其他第三方索赔,这可能会削弱我们依赖此类技术的能力。
如果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它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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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卷入耗时又昂贵的诉讼,即使索赔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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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定我们的技术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我们可能会对过去的侵权行为承担实质性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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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能会禁止我们销售或许可我们的产品,除非我们从专利持有人那里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如果有的话),或者可能要求我们支付大量的专利使用费或向我们的专利授予交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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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需要重新设计或重新配制我们的产品,以使其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可能是不可能的,或者可能是非常昂贵和耗时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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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禁止制造和销售我们的产品或使用我们的技术被视为侵权的禁令的约束。
如果发生任何这些事件,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业务的成功可能取决于从第三方获得关键技术或疫苗组件的许可,并与第三方达成合作安排。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许可或合作努力会成功,或者我们会从中获得任何收入。
我们业务战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达成许可和合作安排以及有效管理由此产生的关系的能力。我们与商业伙伴达成协议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展示我们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价值的能力。这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努力。尽管我们预计将花费大量资金和管理努力,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战略关系将会产生,或者我们将能够在未来以可接受的条款谈判更多的战略协议,如果有的话。
我们可能会在潜在许可和赞助研究协议方面向合作者承担重大财务承诺。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控制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承担的责任领域,如果这些合作伙伴证明无法将候选产品推向全面商业化,或者如果他们未能及时投入必要的资源来推进任何此类候选产品,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没有按照这些安排的要求履行职责,第三方可能会终止我们的许可和其他战略安排。一般来说,我们预计开发技术的权利协议将要求我们在将候选产品推向市场方面尽职尽责,并可能要求我们支付里程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是巨大的。我们未能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或支付任何必要的里程碑或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会导致相关许可协议的终止,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这些第三方可能违反或终止其与我们的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及时开展其在这些安排下的活动。如果我们的任何许可或战略关系被终止,或者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违约,我们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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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或商业化方面经历重大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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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任何其他许可,如果有的话;和
我们行业的许可安排和战略关系可能很复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与其他方共同开发或从其他方许可的技术衍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可能会产生争议。我们与第三方在我们的许可或战略关系方面的这些和其他可能的分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候选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的延迟。这些纠纷还可能导致诉讼或仲裁,这两者都是耗时和昂贵的。此外,这些第三方可能会自行或在与我们直接竞争的其他人的战略关系中寻求替代技术或产品候选者。
我们与科学顾问和学术机构合作的任何停止或暂停都可能增加我们的研发成本,延长我们的疫苗开发时间,并降低我们开发新产品的效率。
我们与协助我们研发工作的科学顾问和学术合作者合作。我们的一些临床前和研究项目严重依赖这样的合作者,我们从这些合作提供的资源、技术和经验中受益匪浅。然而,这些科学家不是我们的员工,他们可能有承诺,限制了他们对我们的可用性。如果发生冲突
利益产生于他们为我们所做的工作和他们为另一个实体所做的工作之间,我们可能会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与科学顾问和学术机构合作的任何停止或暂停都可能增加我们的研发成本,延长我们的疫苗开发时间,并降低我们开发新产品的效率。此外,虽然我们的科学顾问和学术合作者通常会签署协议,不披露我们的机密信息,但有价值的专有知识可能会通过他们的独立研究活动被公开,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竞争优势。
新诺威北京的一些前身股东是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EOSAs”)。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在资产或股份转让方面未能遵守中国法律要求,可能会导致此类转让被政府当局作废。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失去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我们在新诺威北京的股权所有权。
新诺威北京目前由我们持股73.09%,由山东新诺威生物医药持股26.91%。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的与我们的甲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以及流感疫苗相关的技术是由唐山宜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宜安”)直接或间接转让给我们的。新诺威北京的部分前身股东,包括深圳市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科兴”)、新诺威医药、唐山医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益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唐山益安,均为EOSA。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当EOSA将其占有或控制的资产或股权投资出售、转让或转让给第三方时,他们必须获得对所转让资产或股份的独立评估,并向中国政府当局提交此类评估或获得此类评估的批准。自2004年以来,EOSA也被要求在政府指定的市场进行此类资产或股权转让。我们对知识产权和股权的某些收购受这些要求的约束。
唐山宜安未能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其于2001年转让给新诺威北京作为其对新诺威北京出资的甲型肝炎疫苗技术的鉴定。根据中国法律,唐山宜安也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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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2002年无偿转让给北京科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科鼎”)的甲乙型肝炎疫苗技术的鉴定(北京科鼎随后将该技术转让给新诺威北京作为北京科鼎对新诺威北京的出资)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该鉴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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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2004年转让给新诺威北京公司的流感疫苗技术的鉴定,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该鉴定。
这些失败使我们面临失去对这些疫苗技术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风险。
此外,在新诺威香港收购新诺威北京73.09%股权前,新诺威北京的股东及股东各自持有的股权已发生多次变更。新诺威北京的部分前身EOSA股东在未完全遵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出售、转让或转让其各自在新诺威北京的股权,以评估此类股权,向中国政府当局备案或获得此类评估的监管批准,或根据要求在政府指定的市场就2004年之后完成的交易进行股权转让。与上述资产转让一样,这些失败使我们面临失去对我们在新诺威北京的股权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风险。
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因上述资产或股权投资的转让不符合适用的评估、备案、批准和指定市场要求而启动法律程序,以使其无效。不能保证政府当局不会启动此类程序,或者如果启动此类程序,则不会成功。如果这些转让中的任何一项无效,我们可能会失去对受影响资产和投资的所有权。由于我们依赖这些技术,并且由于中诺华北京构成我们运营的核心部分,我们失去这些技术或我们在中诺华北京的股权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失去在我们的疫苗产品上使用“科兴”(科兴)和/或作为我们商品名称的一部分的权利。
自2001年起,新诺威北京使用“科兴”(科兴)作为其中文商品名称的一部分。新诺威大连自2010年起使用“科兴”(科兴)作为其中文商品名的一部分。深圳科兴(非关联第三方)于2001年在中国注册了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第5类(药品)的“科兴”商标。为保护我们在商品名称中使用“科兴”的利益,我们于2006年申请在中国注册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与研究)的“科兴”商标,我们的申请于2010年获得中国商标局的批准。然而,我们在第42类的注册并没有直接解决深圳科兴之前在第5类注册所带来的风险,这是我们的疫苗产品所属的类别。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深圳科兴拥有的“科兴”商标尚未被中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即驰名商标)。然而,如果深圳科兴拥有的“科兴”商标在未来被认定为“知名商标”,这将为其提供中国法律下的跨类别保护,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商品名称中使用“科兴”而受到商标侵权索赔。商标侵权索赔胜诉可能导致我们丧失在我们的贸易中使用“科兴”的能力
名称,这可能会对我们维护和保护品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诉讼费用,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医疗监管或政府政策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大陆。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受到中国大陆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监管条件的显着影响,包括经济增长轨迹和医疗保健政策发展的变化。
中国大陆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以及监管环境与许多其他发达司法管辖区不同。中国政府通过配置资源、规范产业、实施产业政策等措施,对中国内地经济增长实施重大管控。在过去数十年中,中国政府实施了旨在鼓励经济发展、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共卫生行政和加强监管的各种措施。中国政府还根据不断变化的政治、社会、经济和公共卫生优先事项,定期调整其经济、财政、货币、医疗保健、医药、反腐败、定价、采购和产业政策。此类条件或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影响疫苗行业、医疗保健部门、药品商业化、定价机制、采购系统、反贿赂执法、医疗推广活动、数据安全、资本市场监管或外国投资的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围绕在美国上市的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围绕在中国有业务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对这类公司的股价产生了负面影响。各股权研究机构在审查了(其中包括)中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关联交易、销售实践和财务报表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公司的报告。这类报道导致了国家交易所的专项调查和股票停牌。对我们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优点如何,都可能导致管理资源和精力的转移、针对此类指控进行辩护的潜在成本、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和波动性增加,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费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前景。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内地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完善的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根据《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此外,根据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中国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调查取证,应当通过监管跨境合作机制进行。中国公司在与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就任何检查或调查进行合作之前,或在向这些机构提供任何相关文件之前,必须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中国机构的同意。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任何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大陆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既往判决可能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因为中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很快,很多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都比较新,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其解释和执行可能随时发生变化。
此外,任何有关外国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新中国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变更,都可能影响营商环境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的能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中国大陆的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可能需要特别长的时间,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鉴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保留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能更难预测我们所参与的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中国政府最近公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或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许可或批准以继续我们的经营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因此,由于中国政府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我们的业务和对我们证券的投资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
我们可能被要求就我们未来的发行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或者根本无法预测。
《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要求,除其他外,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发行或上市证券,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须履行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间接发售或上市是指以境外实体的名义进行的发售或上市,该境外实体的证券主要基于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境内公司的股权、资产、收入或其他类似权利或权益而发售或上市。根据暂行办法,寻求在境外发售或上市证券的中国实体必须承担遵守国家安全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和保密措施,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或任何级别政府机构的机密。境外发行人应当指定其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国境内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一作为其暂行办法备案申报的责任主体。此外,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相关中国实体应在任何境外新证券发行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除上述报备要求外,报备规则还要求发行人在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i)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ii)发行人成为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境外主管机构的调查或制裁对象;(iii)其上市地位或上市分部发生变更;(iv)自愿或强制退市;(v)其主要业务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直至其不再受暂行办法的报备要求约束。
与暂行办法同时发布的《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除其他事项外,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无需立即向证监会备案,但应按照暂行办法为其未来的募资活动完成向证监会备案。因此,作为暂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安提瓜新诺威现阶段无需就其此前的境外发行完成向证监会备案。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SINOVAC Antigua及其中国大陆子公司均未被要求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许可,或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备案。然而,我们未来的筹资活动,例如后续股权或可转债发行、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私有化交易,可能会受到《暂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要求的约束。
根据暂行办法,如果中国实体未遵守规定的备案程序,可能会责令不遵守的实体进行整改,并可能被处以警告和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该实体的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如果不合规主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组织或教唆此类违规行为,该人可能会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
未能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完成我们未来筹资活动的此类备案程序,或撤销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完成的任何备案,可能会使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包括罚款、运营处罚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迫使我们对我们的业务做出不利的改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法律诉讼、暂停或中断运营、增加运营成本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互联网作为商业媒介的使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中数据的使用、数据主权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迅速演变、广泛、复杂,并包含不一致和不确定性。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定期接收、收集、生成、存储、处理、传输和维护参加我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的医疗数据、试验记录和其他个人详细信息,以及其他个人或敏感信息。
除其他外,《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安全审查程序。此外,《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安全审查机制,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拟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其中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中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或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此外,每个关键行业和部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确定各自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此外,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不确定我们是否会被视为中国法律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取代《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年)》进一步重申并扩大了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某些义务,包括(其中包括)存储我们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这是我们已履行的义务,我们在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审查。
《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对数据处理者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作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巩固了此前在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零散的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许多具体要求还有待网信办、其他监管部门、法院在实践中予以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本法律法规及中国民法典须由监管机构作出解释。虽然我们只获得对所提供服务所必需和相关的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但我们获得和使用的数据可能包括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及相关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被视为“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信息。因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在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收集、使用、披露、共享、存储、安全等方面依法合规。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主管部门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对状态核心数据,即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此外,我们可能需要遵守为保护美国、欧洲、香港和其他地区的商业和个人数据而制定的日益复杂和严格的监管标准。例如,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规定了额外的义务,并授予数据被处理的个人一定的隐私权。遵守现有的、提议的和最近颁布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的隐私和流程增强)可能代价高昂;任何未能遵守这些监管标准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和声誉风险。
我们一般遵守行业标准,并受制于我们自己的隐私政策条款。遵守任何其他法律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以及我们与客户互动的方式施加限制。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滥用或未能保护个人信息也可能导致违反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政府实体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我们提起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信誉,并可能对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如果由于法定、监管或合同对他们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的限制,他们无法向我们支付足够的股息,我们的各种现金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部分依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包括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SINOVAC Beijing、SINOVAC Dalian和SINOVAC LS,以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SINOVAC Biomed和SINOVAC Services,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SINOVAC Antigua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在中国支付股息受到重大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新诺威北京、新诺威大连、新诺威LS、新诺威生物医学及新诺威服务各须每年分别拨出其各自税后利润的至少10%,以供缴法定公积金,直至各该等基金的累计余额达到各该等公司注册资本的50%。
这些子公司还可根据各自董事会的酌情权,将其年度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留作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分配,连同上述法定储备基金缴款,减少了可作为股息分配给我们的资金数额。
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的收入主要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使用其以人民币计价的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对人民币兑换外币或中国实体向其海外股东汇出股息和其他分配施加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限制,包括因应外汇政策调整、全球经济状况变化或其他考虑。
监管跨境股息支付的监管框架仍可能发生变化,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政府是否或何时可能对海外实体的股息分配引入进一步限制。如果施加此类额外限制,或者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对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接收和使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
2025年,我们约67.7%的收入以人民币获得,这不是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些收入的一部分可能需要兑换成其他货币,以履行我们的外汇义务,其中包括支付科兴安提瓜子公司宣布的股息。根据中国现有的外汇法规,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SINOVAC Dalian和SINOVAC Biomed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在没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股息。然而,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外汇的能力受到重大外汇管制,并且,在资本账户下的金额的情况下,需要获得中国政府当局的批准和/或登记,包括外管局。特别是,如果我们以公司或其他外国贷款人的外币贷款方式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融资,则外债总额不得超过经商务部(“商务部”)批准并在外管局登记的经批准的总投资金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这类贷款还必须作为外债在外管局登记。如果我们以离岸额外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融资,这种出资必须首先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批准。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获得外汇的能力。
人民币币值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可能如何影响汇率。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影响。
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来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减少我们从这种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人民币对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减少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益于某些政府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激励措施的到期、减少或取消将增加我们的税收支出,进而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法定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符合HNTE资格的,可享受EIT法规定的15%的优惠税率。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再次确认其“高新技术企业”(“HNTE”)地位,每次为期三年。因此,在持续满足主管部门确认的适用标准的情况下,2020年至2025年期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有权享受15%的降低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预计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将在2026年获得HNTE资格,我们将继续评估状态。新诺威LS于2020年确认其HNTE地位,为期三年,并于2023年再次确认该地位,为期三年。尽管有这种重新确认,HNTE地位所需的适用标准应保持在三年滚动的基础上。未能达到这些标准可能会导致相关实体失去其HNTE地位,中国政府可以在其预定到期之前取消任何这些税收优惠待遇。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到期、减少或取消将增加我们的税收支出,进而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应付的股息和处置Sinovac Antigua股份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
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被视为非居民企业的中诺华安提瓜股东可能需要就我们应付的股息或转让中诺华安提瓜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且该外国企业投资者(i)在中国没有设立或房地,或(ii)在中国设有设立或房地但相关收入与该设立或房地没有实际关联。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要求为我们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预扣中国所得税,或者如果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从转让Sinovac Antigua的股份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受制于企业所得税,则这些股东对Sinovac Antigua股票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出资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俗称“外管局75号文”的通告,原要求中国居民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时,需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该登记现由当地银行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办理),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与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这类离岸实体在外管局37号文中被称为“特殊目的载体”。
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如中国居民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对登记进行修订。在持有特殊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履行规定的外汇登记的情况下,该特殊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并且该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
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汇登记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
尹卫东先生已就其在我公司的投资完成了规定的外汇登记。然而,我们可能并不知悉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不控制我们的受益所有人,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将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规则。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实益拥有人未能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及时登记或修改其外汇登记,或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公司未来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这些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此外,由于不清楚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实施,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有关我们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凭借其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该等境外公司的中国子公司的雇员的职务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的股份激励计划,可以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外汇登记申请。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以及作为中国居民并被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其他员工被要求在我公司成为海外上市公司之前遵循外管局37号文申请外汇登记。
我公司自成为境外上市公司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国居民、获授期权的员工成为《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问题的外汇管理通知》的对象。根据本通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常驻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管局进行登记,并完成一定的其他手续。
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还可能限制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支付款项或获得与之相关的股息或销售收益的能力,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可能限制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员工采取额外股权激励计划的能力。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员工购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这些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其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RSU”)归属,将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备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就其购股权、限制性股票或RSU代扣这些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或者中国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处分。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在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时,我们必须遵守与外债登记有关的中国法律要求以及中国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比例。“注册资本”是指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向中国外商投资公司出资或缴付的资本,“投资总额”是指中国外商投资公司在公司初步成立时,为使能并支持其全面运营所需的资本总额的估计金额。中国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金额在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如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载明,并事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要求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余额,可以通过企业获得的借款或贷款来满足。也就是说,这类贷款不能超过这类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SINOVAC Antigua或SINOVAC Hong Kong向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SINOVAC Dalian、SINOVAC Biomed或SINOVAC Services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经全体股东同意或董事会一致同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后,可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就新诺威北京、新诺威大连和新诺威LS各自而言,需要获得各自少数股东的批准才能增加总投资金额。此外,境外贷款人的所有贷款都必须在外管局登记为外债。
我们也可能决定通过额外出资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额外出资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就新诺威北京、新诺威大连和新诺威LS各自而言,还必须获得其各自少数股东的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或少数股东的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额外出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注册或批准,我们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子公司的流动性和我们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Sinovac Antigua是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注册成立的,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财产和资产都位于中国,而我们所有的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您可能难以在美国的法院根据美国法律保护您作为股东的利益。
Sinovac Antigua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注册成立。Sinovac Antigua的公司事务受其公司章程和章程以及《国际商业公司法》和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普通法管辖。股东对Sinovac Antigua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我们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Sinovac Antigua的受托责任
中兴安提瓜的董事在很大程度上受《国际商业公司法》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普通法的管辖。国际商业公司法以加拿大公司法为蓝本。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普通法源自安提瓜和巴布达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SINOVAC Antigua股东的权利和SINOVAC Antigua董事的信托责任并没有像美国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除其他外,安提瓜和巴布达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此外,安提瓜和巴布达的证券法体系及其法院在解决上市公司通常遇到的公司和证券法问题方面的经验可能不如其他一些注册成立中国上市公司的司法管辖区(例如开曼群岛)发达。
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Sinovac Antigua在安提瓜和巴布达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或根据美国证券法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您的权利。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您也可能无法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法律对我们的资产或Sinovac Antigu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不确定安提瓜和巴布达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在针对我们或Sinovac Antigua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中获得的基于《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或在针对我们或这些人的原始诉讼中基于《证券法》的判决。美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之间没有有效的条约规定这种强制执行,安提瓜和巴布达法院可能会基于某些理由拒绝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此外,安提瓜和巴布达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在没有此类条约或互惠安排的情况下,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可能需要通过外交渠道解决。中国与美国或安提瓜和巴布达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因此,在中国通常很难执行美国或安提瓜和巴布达法院作出的判决。
由于上述情况,并且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财产、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并且我们的所有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他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您可能难以通过针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的法律诉讼来保护您作为股东的利益。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这种无能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PCAOB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这是一个PCAOB在2022年之前历来无法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因此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由于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与受到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将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普通股将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被禁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是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某个当局连续两年采取的立场而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
每年,PCAOB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在美国禁止交易将大大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普通股时的能力,与此种禁止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最终母公司为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inovac Antigua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100085。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10-8279-9800。Sinovac Antigua的注册办事处为c/o APN Corporate and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Unit # 4 Bryson‘s Complex,Friars Hill Road,St. John’s,Antigua and Barbuda。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授权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ew York 10168。
Sinovac Antigua于1999年3月1日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注册成立,是一家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国际商业公司法》承担有限责任的国际商业公司。在2003年10月21日采用现名之前,Sinovac Antigua被称为Net-Force System Inc.,主要从事在线游戏业务。
主要子公司与企业重组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主要透过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开展业务:新诺威北京(于2001年4月注册成立),我们持有其中73.09%的多数权益;新诺威LSS(于2009年5月注册成立),我们持有其中59.24%的多数权益;新诺威大连(于2010年1月注册成立),我们持有其中68.00%的多数权益;以及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新诺威生物医学(于2015年4月注册成立)、新诺威香港(于2008年10月注册成立)及新诺威新加坡(于2020年8月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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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北京: 2003年9月,新诺威安提瓜向Lily Wang发行1000万股股份,作为收购新诺威北京51%股权的对价。根据中国法律,此次转让被记录为现金交易,并于2004年8月获得监管批准。我们于2004年9月以约330万美元现金收购了额外的20.6%股权,并于2011年10月通过贡献人民币1860万元的未支付股息进一步获得了1.53%的权益。我们目前持有新诺威北京73.09%的股权,山东新诺威生物医药持有剩余的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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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大连: 2009年11月,新诺威香港与大连锦港集团成立合营公司。继2010年以6000万元人民币初步收购30%权益及以5000万元人民币额外收购25%权益后,新诺威香港通过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完成的一系列债转股,将其股权所有权增加至目前的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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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LS: 2020年5月,Prime Success和Vivo Capital向Sinovac LS投资1500万美元,以资助CoronaVac的进一步发展。2020年12月,Sino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投资约5亿美元获得15.00%的股权。由于这些投资,我们在Sinovac LS的股权被稀释至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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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成都: 2024年,通过新诺威LS,我们收购了一家位于成都的专注于创新疫苗的生物制药公司,并将其更名为新诺威(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诺威成都”)。
全球扩张和战略伙伴关系
为了支持我们的全球化战略,我们于2008年成立了新诺威香港,并于2020年成立了新诺威新加坡,专注于国际注册、分销和出口。我们最近的战略举措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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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vac(土耳其): 2021年,Sinovac LS与土耳其当地合作伙伴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Keyvac Biyolojik ü r ü nler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 irketi(“Keyvac”),以生产和商业化疫苗。SINOVAC LS持有该合资企业55.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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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生物: 2023年,新诺威香港投资1.014亿美元(人民币7.2亿元),获得SKY Biologics Co.,Ltd(“SKY Biologics”)45.00%的股权。2023年11月,天宇生物收购Synermore生物(苏州)有限公司94.03%的股权,后者专注于单抗药物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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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got á Bio(哥伦比亚): 2023年,我们被选为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在哥伦比亚波哥大建立了当地首个人用疫苗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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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全球业务: 截至2025年底,我们在孟加拉国、智利、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墨西哥、菲律宾、泰国设立了子公司。
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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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我们在2008年完成了一次私募,总收益为980万美元,并在2010年2月完成了公开发行,净收益约为618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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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在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第三方以每股0.03美元的价格开始主动部分要约收购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一致建议股东拒绝这些提议中的每一个。收购要约到期后,第三方收购了约142万股,约占我们当时流通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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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协议: 2016年3月,我们通过了权利协议。2025年1月16日,枢密院裁定权利协议无效。因此,交易所股份被注销,股东2019年权利交易信托解散。
有关我们主要资本支出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D.财产、厂房和设备”和“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
SEC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我们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其他信息,网址为http://www.sec.gov。
投资者如有查询,请按我们上述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及电话向我们提出。我们的网站是http://www.sinovac.com。本网站所载资料不构成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B.业务概况
我们是一家完全整合的中国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预防人类传染病疫苗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包括某些具有重大未满足医疗需求的疾病。我们开发了全面的疫苗组合,涵盖由肠道病毒71(“EV71”)引起的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手足口病(“手足口病”)、季节性和大流行性流感、新冠肺炎、肺炎球菌病、脊髓灰质炎、腮腺炎、水痘、狂犬病和破伤风……
关键监管和产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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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推出Healive(甲型肝炎疫苗,灭活),这是由中国制造商开发的首个同类疫苗。Healive随后于2017年通过了世卫组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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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获批bilive(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和anflu(流感疫苗(分裂病毒株),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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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 取得Panflu(大流行性流感疫苗(灭活、佐剂))、Panflu.1(甲型H1N1流感疫苗(分裂病毒株)、灭活)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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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 于2011年获得腮腺炎疫苗的生产许可,并于2015年获得Inlive(肠道病毒71型疫苗,灭活)的生产许可,随后不久便有商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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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2: 获得水痘减毒活疫苗和SIPV(脊髓灰质炎疫苗、灭活、Sabin株)的批准和WHO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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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 获得Tetranflu(流感疫苗(分裂病毒株)、灭活(四价))、PnuPreve(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CoronaVac(新冠疫苗、灭活)的有条件授权,于2021年6月获得WHO紧急使用清单。
我们的产品组合
产品名称[ abbr. ]
品牌名称
适应症
甲型肝炎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灭活[ HEPA-I ]
Healive
甲型肝炎
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HEPA & B ]
哔哩哔哩
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
流感疫苗(分裂病毒体),灭活[ IIV3 ]
安流感
流感
流感疫苗(分裂病毒体),灭活,四价[ IIV4 ]
Tetranflu
流感
大流行性流感疫苗(灭活、佐剂)[ PIV-I-Adj ]
泛流感
大流行性流感
大流行性流感疫苗(分裂病毒体、佐剂)[ PIV-SV-Adj ]
sPanflu
大流行性流感
甲型H1N1流感疫苗(分裂病毒体),灭活[ PH1N1 ]
Panflu.1
甲型H1N1pdm09引起的流感
肠道病毒71型疫苗(Vero细胞),灭活[ EV71 ]
活着
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PPSV23 ]
PnuPreve
肺炎球菌疾病
脊髓灰质炎疫苗(Vero细胞),灭活,Sabin株[ sIPV ]
小儿麻痹症
小儿麻痹症
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活[ MuV ]
流行性腮腺炎
水痘疫苗,活[ VAR ]
VARINOVA/ProvARIX
水痘
新冠疫苗(Vero细胞),灭活[ COV-I ]
科罗纳瓦茨
新冠疫情
破伤风疫苗,吸附[ TT ]
破伤风
肝炎疫苗
Healive:2002年获批,2007年纳入中国国家免疫规划。凭借2017年获得的WHO资格预审,现已在3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注册,并授权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我们的生产线年产能约为2000万剂。
哔哩哔哩:2005年获批,是国内唯一研发上市的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专为私人付费市场设计。于2025年7月获得再注册批件。
流感疫苗
Anflu和Tetrananflu(季节性流感):Anflu,一种病毒粒子分裂流感疫苗,于2005年获批,2006年开始上市。销往亚洲、非洲、美洲,截至2025年底在10个国家获批。我们的四价流感疫苗Tetranflu于2020年6月获批,截至2025年底已在九个国家或地区获批。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我们预计从2026年开始停止四安流感的生产和供应。我们的流感疫苗生产线,已被用于交替生产安流感、四安流感、泛流感、泛流1,年产能相当于约8000万剂安流感。
Panflu/sPanflu和Panflu.1(pandemic influenza):Panflu是国内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获得批准的针对H5N1流感病毒的大流行性流感疫苗。sPanflu是一种分裂病毒粒子大流行性流感疫苗,于2011年11月获得生产许可。Panflu和sPanflu没有进行III期临床试验,因为有关当局没有要求它们获得监管批准。Panflu.1于2009年9月获批,是全球首个获批的针对甲型H1N1大流行病毒的疫苗。预计这些疫苗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产生收入。
新冠疫苗(CoronaVac)
2021年获得NMPA和WHO紧急使用清单的有条件批准,CoronaVac被授权用于三岁及以上的个人,并在大流行期间在70多个国家使用。由于全球防疫政策的转变和新冠灭活疫苗市场的下滑,我们于2023年停止供应CoronaVac。
儿科和其他疫苗
英力浦(EV71):英力浦是一种预防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的疫苗。2016年商业化,扩大年龄组覆盖,截至2025年底获得5个国家的GMP证书。
水痘疫苗:2019年获批、2022年获WHO-资格预审,我司水痘疫苗是首个获得WHO资格预审的中国水痘疫苗。已在20个国家和地区商用。
Sabin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SIPV):2021年获批,2022年WHO对其单剂量呈报和2024年对其五剂量呈报进行资格预审。它可供联合国机构采购,以支持全球消灭小儿麻痹症的努力。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SV23):2020年12月获批,用于预防成人和2岁以上儿童肺炎链球菌感染。
腮腺炎疫苗:2012年推出,我们的腮腺炎疫苗一直供应到中国疫苗接种方案的变化,越来越倾向于麻腮风联合疫苗,导致我们在2024年之后停止供应。
吸附破伤风疫苗(TT):于2025年8月获得NMPA批准。适用于易受创伤的个体和孕妇,用于预防产妇和新生儿破伤风。
研究与开发
概览和基础设施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疫苗研发公司,战略重点是存在重大未满足医疗需求的传染病和慢性病。我们的研究基础设施包括约29,600平方米的实验室和制造设施,主要位于北京大兴区。我们聘用约600名专业人员的研发团队,运营国家级博士后和学术工作站。我们的技术能力跨越多个平台,包括灭活、衰减、重组蛋白、病毒载体、mRNA技术。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对创新的承诺金额分别为2040万美元、2550万美元、3230万美元。我们还从中国政府获得财政支持,用于在政府资助的项目下进行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
战略合作
我们的战略反映了内部发展与与领先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伙伴合作之间的刻意平衡。关键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和过程工程研究所建立的联合实验室。我们还担任金砖国家疫苗研发中心中国分部的牵头机构。在我们的大多数战略研发合作中,我们保留对由此产生的产品的商业权利,定位我们的合作伙伴关系,以直接转化为长期价值创造。
产品管线
我们的管道包括处于不同临床和临床前开发阶段的多样化疫苗和抗体候选产品组合。下表总结了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关键临床阶段管道候选者:
此外,我们正在开发一种五价DTAP-IPV/Hib联合疫苗,目前处于临床前阶段,以及针对20多种危及生命的疾病的各种其他疫苗和抗体。
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的销售策略旨在扩大我们在中国国内市场的市场份额,同时加强我们的全球影响力并拓宽国际产品分销渠道。
中国大陆国内市场
在中国,我们专注于加强我们在私人付费市场的竞争优势,同时寻求扩大纳入政府资助的项目。2018年,我们过渡到协同销售模式,将我们的内部营销团队与第三方促销代理商整合,增强了合规性和市场覆盖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营销团队——由超50家第三方代理商和约1000名推广代表提供支持——覆盖31个省市区的2821家区级疾控中心。
我们通过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提供医学教育、管理省级招标流程以及开发创新的售后服务(包括针对不良疫苗接种事件的商业保险补偿机制)来支持我们的产品。国内销售占我们2025年总收入的67.7%。
国际市场
我们通过在目标海外市场注册和分销产品来追求国际商业化。截至2025年底,我们的疫苗已出口到近80个国家。我们的国际扩张得到了世卫组织甲型肝炎疫苗(2017年)、水痘疫苗(2022年)和脊髓灰质炎疫苗(2022年和2024年)资格预审(PQ)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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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肝炎疫苗: 供应超40个国家和地区,累计交付超1.3亿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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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痘疫苗: 在拉丁美洲和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特别是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的需求不断扩大,以及与巴西的长期供应协议的推动下,海外市场经历了强劲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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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V: 利用我们的世卫组织PQ地位,我们通过联合国机构,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泛美卫生组织,向中低收入国家供应SIPV,以支持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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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 已交付14个国家。2025年,我们在智利政府的全国招标下获得了独家奖项,覆盖约830万个人(目标人群的80%)。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主要受我们流感疫苗销售周期的推动。我们每年季节性流感疫苗的大部分收入在8月至10月期间确认,这与北半球流感季节前的疫苗接种活动相吻合。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季度大幅波动的影响。此外,第一季度任何剩余的冬季销售活动通常会被中国春节假期期间的放缓所抵消,届时CDC和医院业务将大幅缩减。
供应商
我们从本地和海外供应商获得原材料。我们一般每个关键原材料至少保持两家合格供应商。然而,用于生产哔哩哔的乙肝抗原仅来自单一供应商北京生物。有关与这种单一来源依赖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任何第三方供应商或制造商不能充分满足我们的需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原材料总体供应充足,我们为其支付的价格保持稳定。在原材料成本上涨的情况下,我们寻求通过不断改进我们的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来维持我们的毛利率。
制造、质量管理和安全
制造设施和能力
我们经营五个制造基地,分别位于北京海淀、昌平、大兴区,以及大连(辽宁省)和成都(四川省)。自2019年12月起,NMPA从发放GMP证书过渡到开展常规GMP检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所有运营中的制造设施均符合适用的NMPA GMP标准。下表总结了我们的商业制造能力:
位置
关键产品/设施
设计年产能
质量&认证状态
北京海淀
肝炎(healive/bilive) 流感(Anflu/Panflu) PPSV23
2000万剂 * 1500万剂
符合NMPA GMP标准;世卫组织资格预审(PQ)用于Healive。
北京昌平
EV71(活) SIPV
2000万剂 4000万剂
符合NMPA GMP;wHO pQ for sIPV。还包括灌装/包装。
北京大兴
流感(安流感) 吸附破伤风疫苗 大型生产场所
* 5000万剂 不适用
符合NMPA GMP标准。以前用于新冠疫苗。
辽宁大连
减毒活疫苗(水痘)
1800万剂
符合NMPA GMP;WHO PQ(2025年6月通过第二次审核)。
四川成都
狂犬病疫苗
1000万剂
NDA待定。预计2026年7月进行GMP检查。
*2023年,我们在大兴场址的流感疫苗批量生产线通过GMP检查并投入使用,使我们的流感疫苗合计年产能(海淀和大兴合计)增加到8000万剂。
质量管理体系
我们建立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从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到品控检测、储存、配送。该系统是根据适用的法规要求设计和维护的,包括中国现行的GMP法规和WHO资格预审标准。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在以下关键要素之上,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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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风险&供应商管理: 我们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识别、评估和减轻潜在的质量风险,包括与原材料可变性、工艺偏差和环境监测相关的风险。我们对所有关键原材料和组件供应商实施严格的供应商资格认证和审核计划,包括对性能和合规性的持续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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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验证& QC测试: 我们对所有商业制造流程进行工艺验证,并维护变更控制系统,以评估、批准和记录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设施、设备、材料或程序的任何变更。我们的质量控制实验室完全有能力对原材料、在制品样品、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包括效价、纯度、无菌性,以及适用的药典标准要求的其他属性。
药物警戒和安全
我们维护一套全面的药物警戒系统,包括专门的组织结构、详细的文件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SOP”),以确保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进行安全监测。在严格遵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免疫接种(“AEFI”)后的严重不良事件。我们系统地收集和分析来自上市后监测、IV期临床试验、专门的安全性研究和已发表的医学文献的安全性数据,并定期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此外,我们在AEFI调查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持数据。
环境合规
我们积极主动地管理我们的环境义务,并保持严格遵守中国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我们所有的制造设施均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运营。我们的昌平设施建设计划于2011年获得北京市环保局的批准,随后于2016年通过了政府关于新增SIPV设施的环境评价。此外,上地场地的PPSV23生产设施和CoronaVAC生产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分别于2014年和2020年获得批准。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估法,如果我们的制造工艺的规模、性质、位置或生产技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我们将提交新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供批准。
战略合作
为加强我们的研发和商业化能力,我们与国际机构和国内学术界保持关键的战略合作。这些协议下的历史资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支出详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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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我们持有轮状病毒毒株和单克隆抗体的许可证(2009年,2022年修订)和生物材料许可证(2022年)。财务条款包括170,000美元的初始特许权使用费、7,500美元的最低年度特许权使用费、1.5%至4.0%的销售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高达330,000美元的临床/商业里程碑。
历史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15,000美元、0美元和80,000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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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AVACC:为期50年的非排他性许可协议(2014年签署),用于SIPV的开发和商业化。条款包括高达240万美元(150万欧元)的入场费和里程碑费,外加个位数百分比的全球销售版税。
历史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1,033,922美元(899,169欧元)、597,776美元(542,634欧元)和134,245美元(124,117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有748,001美元(650,464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未偿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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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CAS”)-生物物理研究所:为期五年的协议(2022年签署,2025年修订),建立中和抗体和RSV疫苗联合实验室,合同总金额为840万美元。
历史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170万美元、170万美元和180万美元的合作资金付款和项目选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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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过程工程研究院:专注于重组蛋白佐剂和mRNA递送系统的五年协议(2022年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80万美元。
历史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60万美元、60万美元和60万美元的合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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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CC:于2025年7月,我们与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ATCC”)订立非排他性生物材料许可协议,以使用某些ATCC材料,包括ATCC®VR-795™人疱疹病毒3,开发、制造和商业化一种人水痘疫苗,作为协议项下指定使用领域内的许可产品。协议下的许可期限为30年,除非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我们同意在生效后30天内向ATCC支付180万美元的启动费,以及我们销售的许可产品净销售额的0.5%的年度应计特许权使用费。
历史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支付了180万美元的启动费,并累计了70万美元的年度特许权使用费。
竞争
全球制药、生物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竞争激烈,其特点是技术进步迅速,竞争动态不断演变。截至本年报日期,中国约有50家注册疫苗生产商,我们估计其中约20家为我们的直接竞争对手。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大型综合跨国企业、国内国有企业,以及新兴的民营生物制药公司。其中许多竞争对手拥有大得多的资金、研发、制造和营销资源,以及在应对复杂的监管环境、执行大规模临床试验和在全球范围内将产品商业化方面的更丰富经验。
此外,由于中国内地私人市场的大多数疫苗主要由消费者自掏腰包购买,消费者往往既注重健康,又对价格敏感。我们寻求通过提供我们认为令人信服的价值主张来定位我们的产品以满足这一需求:相对于成本更低的国内替代品而言,更高的质量和安全性,以及相对于跨国竞争对手提供的可比产品而言更高的可负担性。我们维持这一定位的能力还取决于我们迅速适应中国不断演变的监管和药典标准的能力,这可能会周期性地重塑市场动态,并提高或降低国内和国际参与者的进入壁垒。
按产品类别划分,我们在中国及全球市场的直接竞争对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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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肝炎: AIM疫苗、IMBCAMS、普康生物、CNBG(国内);GSK、默沙东(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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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 华兰疫苗,CNBG(国内);雅培,赛诺菲(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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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71 & SIPV: IMBCAMS,CNBG。
全球足迹和市场机会
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全球健康动态和人口结构变化,我们转向了“本土研发+本土生产+长期供应”的全球一体化模式,超越了传统的供应商角色,成为主权卫生系统的基础设施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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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ü rkiye(Keyvac合资公司): Keyvac成立于2021年,投资1亿美元,运营着一个年产能为3000万剂的设施。继2023年10月获得GMP认证后,它支持当地的许可和生产,巩固了我们在土耳其国家免疫计划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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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巴西和智利): 在巴西,我们与卫生部和当地合作伙伴签署了为期10年的生产性发展政策(PDP)协议,供应约6000万剂水痘和狂犬病疫苗。在智利,我们获得了与Cenabast的独家招标,为2025年全国运动提供季节性流感疫苗。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中国持有与我们的疫苗和抗体相关的158项已授权专利。我们在我们的运营区域保持着111个商标注册,包括“SINOVAC”、“Healive”、“Anflu”、“Inlive”和“CoronaVac”等核心品牌。我们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我们的域名,包括www.sinovac.com.cn和www.sinovac.com。此外,我们要求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执行严格的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以保护未获得专利的专有技术和临床数据。
保险
我们维持2025年年度总保额约为人民币64.24亿元(合8.94亿美元)的财产保险,以承保我们的财产和设施因火灾、地震、洪水和广泛的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索赔。我们在全球范围内(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欧洲)承保2025年HEPA-I、IIV3、IIV4、EV71、VAR、SIPV疫苗等我们的疫苗的产品责任保险。我们还承保产品责任保险,涵盖我们在中国大陆分销的所有产品。我们维持责任保险,以涵盖与我们的疫苗产品的某些临床试验有关的事件可能产生的索赔。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产品责任或我们的固定资产损坏的任何索赔。我们不保有任何营业中断保险。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代价高昂且耗时的产品责任诉讼,而且由于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我们面临的此类索赔可能会造成重大的财务负担。”
中国监管框架
我们的经营受到NMPA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广泛规范。
药品注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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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 在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必须向NMPA提交研究性新药(“IND”)申请。如果在6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可进行I期至III期临床试验,但须遵守良好临床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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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许可: 完成临床试验后,我们提交新药申请(“ND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技术卷宗审查和现场GMP检查,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进行评价。批准的授权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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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审批: 未经批签发批准,疫苗不得进行商业分销。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研究院(“NIFDC”)在市场分销前对每个商业批次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审查生产记录。
疫苗管理法
中国疫苗管理法实施严格生命周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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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类: 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是在国家或地方免疫规划下管理的政府资助疫苗,而非免疫规划疫苗一般是由疫苗接受者或其监护人支付的自愿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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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上市后管理: 市场授权持有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提交疫苗风险收益概况年度报告,保持到期后至少五年的销售记录,并公开披露不良反应数据和召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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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责任保险: 疫苗授权持有人依法强制购买疫苗强制责任保险。若不遵守,最高可被处以2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严厉处罚: 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假冒疫苗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最高50倍市值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设备,对负有责任的高管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C.组织Structure
见"项目3。关键信息–公司Structure。"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运营足迹包括主要致力于制造、研发和企业管理的多个设施。我们的主要物业概要载于下文。
北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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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上地遗址): 我们拥有并经营北大生物产业园内的设施,总面积为122,203平方英尺(11,353平方米)。这包括我们的公司总部(24,434平方英尺/2,270平方米)以及Healive和Bilive的生产工厂(97,769平方英尺/9,083平方米)。此外,我们从SinoBioway租用同一园区的额外空间,用于制造Anflu和PPSV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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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生产现场): 我们收购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占地312,379平方英尺(29,021平方米),拥有五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025,627平方英尺(95,284平方米)。这个场地设有我们的EV71、SIPV商业生产设施、我们的中央灌装和包装业务,以及最近建成的疫苗质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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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新诺威生活城): 我们在2025年完成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命名为SINOVAC生活城。这个基地由七座主体建筑组成,总面积约为1300667平方英尺(120836平方米),总投资超10亿元人民币,是先进生物医学研究的技术、服务、制造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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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生产现场): 我们经营主要专门用于疫苗生产的广泛设施(包括流感、TT和CoronaVac),总建筑面积为3,417,140平方英尺(317,463平方米)。
区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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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制造业): 我们的大连子公司位于DD港,经营九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590,852平方英尺(54,892平方米)。这些设施专注于研究、开发和制造减毒活疫苗,包括水痘和腮腺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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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造业发展): 2022年,我们收购了一块269,604平方英尺(25,047平方米)的地块,并开始建设一个设施,规划建筑面积为766,939平方英尺(71,251平方米)。主体结构已完成,整体项目完成目标为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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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研发制造): 通过我们2024年收购新诺威成都,我们与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租赁协议,租赁面积约为154,440平方英尺(14,348平方米),用于研发和疫苗生产。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此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项目3”下阐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或表格20-F中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A.经营成果
概述
我们是一家完全整合的中国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预防人类传染病疫苗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包括某些具有重大未满足医疗需求的疾病。我们开发了全面的疫苗组合,涵盖由肠道病毒71(“EV71”)引起的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手足口病(“手足口病”)、季节性和大流行性流感、新冠肺炎、肺炎球菌病、小儿麻痹症、腮腺炎、水痘、狂犬病和破伤风。
产品名称[ abbr. ]
批准日期
甲型肝炎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灭活[ HEPA-I ]
2002年5月
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HEPA & B ]
2005年1月
流感疫苗(分裂病毒体),灭活[ IIV3 ]
2005年7月
流感疫苗(分裂病毒体),灭活,四价[ IIV4 ]
2020年6月
大流行性流感疫苗(灭活、佐剂)[ PIV-I-Adj ](1)
2008年4月
大流行性流感疫苗(分裂病毒体、佐剂)[ PIV-SV-Adj ](1)
2011年11月
甲型H1N1流感疫苗(分裂病毒体),灭活[ PH1N1 ](1)
2009年9月
肠道病毒71型疫苗(Vero细胞),灭活[ EV71 ]
2015年12月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PPSV23 ]
2020年12月
脊髓灰质炎疫苗(Vero细胞),灭活,Sabin株[ sIPV ]
2021年7月
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活[ MuV ]
2012年9月
水痘疫苗,活[ VAR ]
2019年12月
新冠疫苗(Vero细胞),灭活[ COV-I ]
2021年2月
破伤风疫苗,吸附[ TT ]
2025年8月
(1)
PIV-I-Adj、PIV-SV-Adj和PH1N1没有进行III期临床试验,因为相关当局没有要求它们获得监管批准,而且它们只向中国政府销售。这些产品的收入在完成政府审计确认我们履行库存订单时确认。
我们的专有权利
我们拥有关键商业化疫苗的专有权。底层技术和配方要么是内部开发的,要么是在我们运营的早期阶段(2001-2005年)通过战略交易和技术转让获得的。这些遗留专有权的收购成本在收购时作为购买的在制品研发成本全额支出。
我们持有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两份许可:一份关于轮状病毒毒株和单克隆抗体的专利许可协议(2009年,于2022年修订)和一份生物材料许可协议(2022年)。根据专利许可协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已授予我们非独家许可,以进口和使用某些生物材料来开发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并生产用于商业销售的疫苗。财务条款包括170,000美元的初始特许权使用费、每年最低7,500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根据销售区域和客户类型从1.5%到4.0%不等的销售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高达330,000美元的临床和商业里程碑付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15,000美元、0美元和80,000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
我们还根据与INTRAVACC(于2014年签署)的50年非独家许可协议开展业务,以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Sabin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SIPV)。财务条款包括高达240万美元(150万欧元)的入场费和里程碑费,外加个位数百分比的全球销售版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支付了1,033,922美元(899,169欧元)、597,776美元(542,634欧元)和134,245美元(124,117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有748,001美元(650,464欧元)的未偿特许权使用费负债。
于2025年7月,我们与美国模式培养库(“ATCC”)订立非排他性生物材料许可协议,以使用某些ATCC材料,包括ATCC®VR-795™(人类疱疹病毒3),开发、制造、商业化一种人水痘疫苗。许可证的期限为30年,除非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我们同意向ATCC支付启动费
在生效后30天内支付180万美元,以及我们销售的许可产品净销售额的0.5%的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支付了180万美元的启动费和70万美元的应计特许权使用费。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中国持有与我们的疫苗和抗体相关的158项已授权专利。我们在运营区域维持111个商标注册,包括核心品牌“SINOVAC”、“Healive”、“Anflu”、“Inlive”和“CoronaVac”。我们已经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我们的域名,包括www.sinovac.com.cn和www.sinovac.com。此外,我们要求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执行严格的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以保护我们未获得专利的专有技术和临床数据。
研究与发展方案
我们的研发战略由管理层指导,受制于严格的可行性审查、年度预算编制以及董事会的批准。我们根据临床进展和商业潜力,在多个产品开发项目中动态分配人员并利用我们多样化的技术平台,包括灭活、减毒、重组、病毒载体和mRNA技术。
下表总结了我们可能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候选管道的临床状态。目标适应症和临床试验设计的详细说明见“第4项。公司信息—研发。”
候选人
当前状况/最近的里程碑
狂犬病疫苗(无血清Vero细胞)
NDA阶段(预计2026年7月批准)。 巴基斯坦的国际II期试验正在进行中。
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13/PCV24)
PCV13:III期试验正在进行中。 PCV24:I/II期试验正在进行中。
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ACYW135X)
ACYW135:III期试验正在进行中。 ACYW135X:I期试验进行中。
重组轮状病毒疫苗
II期试验正在进行中;III期试验正在准备中。
肠道病毒疫苗(二价/四价)
二价:III期试验正在进行中。 四价:准备中的III期试验。
抗破伤风单克隆抗体
准备中的III期试验。
带状疱疹疫苗(mRNA和重组)
mRNA:I期试验正在进行中。 重组(CHO细胞):I期试验筹备中。
RSV mRNA疫苗
I期试验正在进行中。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MDCK细胞)
IND申请于2026年初提交。
五价DTAP-IPV/Hib
临床前开发。
抗呼吸道合胞病毒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临床前开发。
政府补助
递延政府赠款是指从政府收到的用于研发的资金,或用于建设或改善生产设施的投资。特定研发项目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作为递延政府补助入账,满足附加条件时确认为收益。与物业、厂房及设备有关的政府补助递延并确认为相关折旧及摊销费用在相关资产折旧的同期减少。我们在2025年、2024年和2023年分别收到和递延了320万美元(人民币2040万元)、60万美元(人民币560万元)和760万美元(人民币5770万元)的政府赠款。我们在2025年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了400万美元(2900万元人民币)(2024年-860万美元(6170万元人民币),2023年-2280万美元(1.617亿元人民币)),包括在满足附加条件时从递延政府补助中确认的金额以及直接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的无条件收到的金额。
递延政府补助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对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拨款
我们有五项与物业、厂房及设备有关的递延政府补助。截至2025年底,我们已经满足了其中四项赠款所附带的条件。在剩余的递延金额中,80万美元(人民币590万元)将在未来12个月内摊销,并计入递延政府补助的当期部分;510万美元(人民币3560万元)将在未来12个月后摊销,并计入递延政府补助的非当期部分。
用于研发的政府补助
我们有十二项与各种研发项目相关的递延政府补助。我们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满足其中八项赠款所附带的条件,并已将220万美元(人民币1530万元)记录为递延政府赠款的当前部分。其余四笔赠款的附加条件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后达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额为0.8百万美元(人民币560万元)的递延政府赠款的非流动部分已入账。
经营成果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数据
2025
2024
2023
(单位:千)
销售
$
386,013
$
361,374
$
470,170
销售成本
124,032
140,688
146,853
毛利
261,981
220,686
323,317
营业费用: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332,979
420,922
598,250
信用损失准备
4,144
12,306
2,638
研发费用
216,180
270,661
350,187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亏损
137,235
30,279
108,722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49,922
—
—
商誉减值损失
15,686
—
—
收入中确认的政府补助
(4,035
)
(7,947
)
(22,497
)
总营业费用
752,111
726,221
1,037,300
经营亏损
(490,130
)
(505,535
)
(713,983
)
利息和融资费用
(9,819
)
(5,637
)
(4,941
)
利息收入
33,281
29,073
87,122
应占权益法投资损失
(4,036
)
(2,700
)
(11,461
)
其他收入,净额
208,602
527,636
558,776
所得税前(亏损)收入
(262,102
)
42,837
(84,487
)
所得税优惠(费用)
63,266
(2,181
)
(36,371
)
净(亏损)收入
(198,836
)
40,656
(120,858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139,156
)
(50,249
)
(107,367
)
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益
(59,680
)
90,905
(13,491
)
综合收益(亏损)
81,865
(193,820
)
(389,789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亏损
(53,009
)
(140,337
)
(214,146
)
归属于新诺威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134,874
$
(53,483
)
$
(175,643
)
销售
销售主要指:(1)货物的开票价值、增值税净额、销售退货准备金。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成果——税收和激励。"我们在承诺商品的控制权以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转让给我们的客户以换取此类商品时确认收入,并且我们可以合理估计商品的退货准备金;以及(2)为政府库存计划而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我们在收到现金且适用的储存期已届满且产品已通过政府检查或按政府指示交付时确认向政府库存计划销售产品的收入。
我们的收入、增长和经营业绩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我们的产品在医生、医院和患者中的接受程度,以及我们将产品的价格维持在提供有利利润率的水平或提高价格的能力。医生、医院和患者的接受程度受我们产品的性能、推广和学术研究以及定价的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省市疾控中心营销和销售我们的疫苗产品。每次CDC下单采购时,我们都会与CDC签订销售协议。根据这些销售协议,CDC通常同意不向相关CDC管理的领土以外的地区再销售我们的产品。对纳入政府举办的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积极参与各省级疾控中心组织的招标投标过程。我们在中标时与疾控中心订立销售协议。
在中国内地公开市场,政府通常通过发布政府招标来购买疫苗。在评审过程中,价格是影响招标结果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需要对我们的产品进行有竞争力的定价,以赢得招标。我们认为,我们对产品质量的重视是增加我们竞争力的优势。
在中国大陆私人市场和出口市场,我们根据我们的生产成本、竞争性产品的价格以及采购机构和患者的接受程度来制定我们的价格。我们还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产品价格,以平衡销量和毛利,最终实现销售利润率的最大化。
下表按市场类型列出我们的销售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销售
2025
2024
2023
(单位:千)
中国内地公开市场
$
24,998
$
50,362
$
46,481
中国内地私人市场
236,186
246,641
356,476
出口
124,829
64,371
67,213
总销售额
$
386,013
$
361,374
$
470,170
销售成本
我们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销售的成品,其中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间接费用。归属于制造活动的物业、厂房和设备折旧以及许可证摊销作为在制品和制成品的一部分资本化,并在相关制成品售出时在销售成本中确认。生产线未得到充分利用时发生的成本,记为未充分利用的制造成本。我们在2025年记录了1160万美元未充分利用的制造成本,这主要是由于PPSV23和SIPV的生产量下降。我们在2024年录得1720万美元未充分利用的制造成本,这主要是由于流感疫苗和水痘疫苗的生产量下降。我们在2023年记录了1730万美元未充分利用的制造成本,这主要是由于Anflu、SIPV和CoronaVac的生产量下降。
我们的生产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果我们成功地将新产品商业化并增加现有产品的销售,我们预计产能利用率将改善,单位生产成本将下降。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从事销售、营销和客户支持职能的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与营销活动和运输相关的成本。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执行和业务职能雇员的报酬,包括财务和会计以及人力资源。其他重大成本包括设施费用,以及会计和法律服务的专业费用。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
•
为独立监测我们的临床试验以及获取和评估临床试验数据而向顾问和合同研究组织支付的费用;
•
就我们产品开发工作的其他方面向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支付的费用;
•
在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之前向第三方支付的技术许可费和里程碑付款。
我们在发生时同时支出内部和外部研发成本,但不包括(i)具有替代未来用途的资本支出,例如我们的制造设施的扩建,以及(ii)在收到监管批准后向第三方支付的许可费和里程碑付款。我们预计,随着我们通过临床试验推进目前的候选产品组合,并将更多候选产品推进临床前和临床开发,我们的研发费用将会增加。
下表列出按候选产品划分的研发费用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研发费用
2025
2024
2023
(百万)
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
38.9
$
43.2
$
44.1
二价肠病毒疫苗
20.0
13.7
6.7
五价DTAP-IPV/Hib联合疫苗
17.3
33.8
93.2
人用狂犬病疫苗
15.5
45.6
28.4
群ACYW135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13.5
21.6
29.2
吸附破伤风疫苗
11.8
7.7
1.4
冻干带状疱疹病毒mRNA疫苗
9.2
8.1
5.1
重组诺如病毒疫苗
8.7
13.8
2.4
重组轮状病毒疫苗
8.3
27.8
11.8
冻干呼吸道合胞病毒mRNA疫苗
7.8
17.5
8.9
其他(1)
65.2
37.9
119.0
研发费用总额
$
216.2
$
270.7
$
350.2
(1)包括初步阶段关于其他候选产品的研发费用。
税收和奖励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须按相关中国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就其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一般而言,中国税务机关自报备之日起最多有五年时间对我们中国内地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查。因此,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就2021年开始的纳税年度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仍可供税务机关审查。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符合HNTE资格的,可享受EIT法规定的15%优惠税率。新诺威北京公司和新诺威大连公司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再次确认其HNTE地位,每次确认期限为三年。因此,在持续满足适用标准的情况下,从2020年到2025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有权享受15%的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预计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将在2026年获得HNTE资格,我们将继续评估状态。新诺威LS2020年确认其HNTE地位,为期三年,随后于2023年再次确认该地位,为期三年。尽管有这种重新确认,HNTE地位所需的适用标准必须保持在三年滚动的基础上,不满足这些标准可能会导致HNTE地位的丧失和25%法定费率的适用。新诺威LS将于2026年申请HNTE,为期三年。新诺威成都预计将有资格获得西部大开发激励政策下的15%优惠EIT率。我们的其他中国大陆子公司须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为每个税收管辖区的每个纳税实体确定递延税款。
我们通过审查所有可用证据(包括正面和负面证据)来评估我们在每个报告期的估值备抵要求,并根据该证据的权重考虑是否需要估值备抵。当情况变化导致管理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能力的判断发生变化时,该变化对估值备抵的影响一般反映在营业收入中。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优惠未来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在适用税法规定的可利用的结转期内是否存在足够的适当性质的应纳税所得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税收损失达15.008亿美元(人民币104.894亿元),如果不加以利用,将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到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的税务损失并不重要。
我们将继续监测和评估与经合组织第二支柱框架下的全球反基侵蚀(“GloBE”)规则相关的立法发展。第二支柱倡议引入了按国别适用的15%全球最低税,该税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在我们开展业务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生效。迄今为止,此类立法并未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销售。总销售额从2024年的3.614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3.86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国际客户采购增加导致水痘疫苗和流感疫苗的销售额增加,部分被国内出生率下降导致的SIPV疫苗销售额下降所抵消。
销售成本。总销售成本从2024年的1.407亿美元降至2025年的1.24亿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2022年通过的长期员工激励计划(“员工激励计划”)相关的确认费用减少,以及我们在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方面的持续努力。
毛利。毛利润从2024年的2.207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2.62亿美元。毛利率从2024年的61.1%增长到2025年的67.9%,这主要是由于产品和渠道组合向利润率更高的国际销售的有利转变,以及生产成本效率的提高。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2025年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4年的4.209亿美元降至3.33亿美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与雇员激励计划有关的确认开支减少。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是推进管道候选疫苗的支出,从2024年的2.707亿美元降至2025年的2.162亿美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与雇员激励计划有关的确认开支减少所致。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及减值。物业、厂房和设备的处置和减值损失从2024年的3030万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1.37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租赁物改良的减值触发因素以及某些厂房的租赁市场价格下降。
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损失。我们在2025年录得6560万美元的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损失,这主要是由于与我们收购新诺威成都相关的减值触发事件所致。2024年未录得商誉减值。
利息和融资费用。利息和融资费用从2024年的560万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9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偿还银行贷款余额增加。
其他收入,净额。我们在2025年和2024年分别录得净其他收入2.086亿美元和5.276亿美元。其他收入净额主要包括(i)2025年和2024年分别从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中获得的投资收入3.074亿美元和4.821亿美元;以及(ii)2025年的外汇净损失1.098亿美元和2024年的外汇净收益6140万美元,这是由于汇率波动造成的。
所得税优惠(费用)。我们在2025年录得6330万美元的所得税收益,在2024年录得220万美元的所得税费用。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递延税项负债的转回,这是由于短期投资的已实现收益以及先前收购的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在研资产(“IPR & D”)减值产生的递延税项负债的转回。
净收入(亏损)。2025年净亏损为1.988亿美元,而2024年的净收入为4070万美元。2025年归属于安提瓜中新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5970万美元,而2024年归属于安提瓜中新集团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09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销售。总销售额从2023年的4.702亿美元降至2024年的3.614亿美元。有关减少乃主要由于竞争加剧及腮腺炎疫苗生产量减少带动四价流感疫苗销售量减少所致。
销售成本。总销售成本从2023年的1.469亿美元降至2024年的1.407亿美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销售活动减少。
毛利。2024年的毛利润从2023年的3.233亿美元降至2.207亿美元。毛利率从2023年的68.8%下降至2024年的61.1%,这主要是由于平均售价下降,部分被我们在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方面的持续努力所抵消。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2024年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3年的5.983亿美元降至4.209亿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员工激励计划相关的确认费用减少,以及销售活动减少导致营销、促销和物流成本降低。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是推进管道候选疫苗的支出,从2023年的3.502亿美元降至2024年的2.707亿美元。
利息和融资费用。利息和融资费用从2023年的490万美元增至2024年的5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未偿还银行贷款余额增加。
其他收入,净额。我们在2024年和2023年分别录得5.276亿美元和5.588亿美元的净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来自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收入,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4.821亿美元和4.493亿美元。
所得税优惠(费用)。所得税费用从2023年的3640万美元降至2024年的22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递延税项负债的转回。
净收入(亏损)。2024年的净收入为4070万美元,而2023年的净亏损为1.209亿美元。2024年归属于中兴安提瓜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090万美元,而2023年归属于中兴安提瓜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1350万美元。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迄今为止,我们通过运营现金流和融资活动收益(包括银行借款)为我们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分别为4.882亿美元、3.353亿美元和11.24亿美元。
根据我们目前的业务计划,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资本资源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12个月的计划运营和其他承诺的现金需求。然而,我们可能会寻求通过额外融资来增强我们的流动性状况或增加我们的现金储备,以支持未来的运营和投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来升级或扩大我们的生产能力,继续开发我们的产品管道,并大规模销售现有和未来的产品。我们不能保证将来能找到充足的资本来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净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单位: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12,184
)
$
(56,891
)
$
138,645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388,170
456,359
(2,699,051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3,434,706
)
(823,950
)
(88,554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112,932
(102,423
)
(108,84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增加(减少)额
554,212
(526,905
)
(2,757,80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602,217
1,129,122
3,886,9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1,156,429
$
602,217
$
1,129,122
经营活动
2025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5.122亿美元,而2024年为5690万美元。现金流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支付的税款以及销售现金收款下降。
2024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5690万美元,而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386亿美元。从现金流入转为现金流出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员工激励计划支付的款项。
投资活动
2025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3.882亿美元。我们产生的收益主要来自债务和股本证券的到期和销售,超过了年内购买的新证券金额。这些净流入被物业、厂房和设备的资本支出部分抵消。
2024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564亿美元。我们产生的收益主要来自债务和股本证券的到期和销售,超过了年内购买的新证券的金额。这些净流入被物业、厂房和设备的资本支出,以及收购新诺威成都的交易部分抵消。
融资活动
2025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4.347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向股东分配了35.340亿美元的股息,部分被银行借款的净收益所抵消。
2024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24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向非控股股东分配了9.47亿美元的股息,部分被银行借款的净收益所抵消。
应收账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总额为2.863亿美元,低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3.009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前几年未偿余额的收款增加,部分被2025年确认的信用损失备抵增加所抵消。我们2025年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期为318天,而2024年为378天。
我们在资产负债表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汇总如下:
12月31日,
2025
2024
(单位:千)
一年内账龄,扣除信用损失准备
$
218,475
$
214,548
账龄超过一年,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
67,869
86,339
应收账款,净额
$
286,344
$
300,887
借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2.294亿美元的短期银行贷款和长期银行贷款的流动部分,被4.882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所抵消,导致流动资产余额为2.588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1.234亿美元。以下表格汇总了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情况:
类型
金额
年度 利息 率
到期日
目的
招商银行银行贷款(a)
1.755亿美元
2.11%至2.85%
2027年9月22日
日常运营
北京银行银行贷款(b)
3550万美元
2.11%至2.90%
2026年6月27日
日常运营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贷款(c)
2.328亿美元
2.11%至2.77%
2043年11月28日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日常营运及购置
中国银行银行贷款(d)
4330万美元
2.15%至2.50%
2026年9月25日
日常运营
成都银行银行贷款(e)
430万美元
2.45%至2.55%
2026年6月22日
日常运营
成都农商银行银行贷款(f)
70万美元
2.50%
2026年5月26日
日常运营
中国民生银行的银行贷款(g)
140万美元
3.00%
2026年5月26日
日常运营
中信银行(h)
140万美元
2.45%
2028年7月26日
日常运营
(a)2024年1月22日,SINOVAC LS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2.146亿美元(人民币1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60个基点,为2.40%至2.85%。本金分期偿还于2024年开始,应在2027年4月1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9920万美元(人民币6.94亿元),长期银行贷款为5360万美元(人民币3.75亿元)。
2025年3月7日,新诺威北京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2860万美元(人民币2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76至89个基点,为2.11%至2.24%。本金分期偿还于2025年开始,应于2027年9月22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1,150万美元(人民币8,000万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720万美元(人民币5,000万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
2025年8月13日,新诺威成都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720万美元(人民币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55个基点,为2.45%。本金分期偿还于2026年开始,应于2026年12月30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400万美元(人民币2800万元)。
(b)2023年4月14日,Sinovac LS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7150万美元(人民币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75至80个基点的年利率计息,介乎2.70%至2.90%。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26年4月28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2860万美元(人民币2亿元)。
2025年6月27日,新诺威北京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7150万美元(人民币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89个基点,为2.11%。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6月27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690万美元(人民币4800万元)。
(c)2023年5月31日,科兴生物(易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最高额为1.860亿美元(人民币13亿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3年6月15日至2041年6月14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18个基点,为2.32%至2.77%。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41年6月14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0.1百万美元(人民币0.5百万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1.011亿美元(人民币7.07百万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某些预付的土地使用权、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的财产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1.322亿美元(合人民币9.24亿元)。
2023年11月29日,Yihoo Biotech Co.,Ltd.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最高4290万美元(人民币3亿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4年1月17日至2043年11月28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05个基点,为2.4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43年11月28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0.6百万美元(人民币400万元),长期银行贷款为2,540万美元(人民币1.78亿元)。Yihoo Biotech Co.,Ltd.的某些预付土地使用权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460万美元(人民币3200万元)。
2024年9月29日,新诺威北京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6440万美元(人民币4.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75至89个基点,为2.11%至2.3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8月20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2860万美元(人民币2亿元)。
于2025年1月9日,Sinovac LS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最高7700万美元(人民币5.38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收购。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94个基点,为2.66%。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32年1月8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0.1百万美元(人民币0.5百万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7,690万美元(人民币5.37亿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
(d)2024年9月23日,新诺威北京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6440万美元(人民币4.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75至85个基点,为2.15%至2.3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26年4月1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4190万美元(人民币2.93亿元)入账。
2025年3月12日,新诺威成都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14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60个基点,为2.50%。本金分期偿还于2025年开始,应于2026年9月25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14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
(e)于2025年3月13日,新诺威成都与成都银行订立最高430万美元(人民币3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55个基点的年利率,为2.45%至2.5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6月22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430万美元(人民币3000万元)入账。
(f)于2025年3月27日,SINOVAC成都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订立最高0.7百万美元(人民币5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60个基点,为2.50%。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5月2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0.7百万美元(人民币500万元)。
(g)于2025年3月12日,SINOVAC成都与中国民生银行订立最高720万美元(人民币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10个基点的年利率,为3.00%。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5月2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有14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入账。
(h)于2025年1月26日,SINOVAC成都与中信银行订立最高2860万美元(人民币2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55个基点,为2.4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8年7月2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0.1百万美元(人民币100万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1.3百万美元(人民币900万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
财政部政策
我们建立了一个库务政策,以优化我们的财务资源的利用,并管理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在这一政策下,当我们的内部现金流和流动性预测表明我们将保持充足的资本资源来满足我们的经营活动和资本支出需求时,我们可能会将一部分多余的现金部署到流动性投资中,目的是实现比通过传统银行存款获得的更好的回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计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其他高流动性工具。短期和长期投资主要包括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现金分红的限制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部分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其现金需求,包括其运营费用和额外的投资机会。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受到一定的限制。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我们各中国内地附属公司亦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拨出至少一部分税后利润,以拨付法定盈余公积。
该储备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有),并可在获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按现有持股比例或通过增加股东目前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方式转换为股本。然而,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息进行分配。此外,根据董事会的酌情权,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基金可用于集体员工福利。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一个或多个中国大陆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并向我们付款的能力受中国外汇法规的约束。根据这些规定,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是可兑换的,包括分配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不过,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外管局批准。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如果由于法定、监管或合同对他们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的限制,他们无法向我们支付足够的股息,我们的各种现金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和“第10项。附加信息— D.外汇管制。"
根据中国法律,Sinovac Antigua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2024年度和2023年度,除现金外,没有任何资产通过我组织转移。中兴安提瓜没有收到子公司的任何股息,2024年中兴安提瓜与子公司之间也没有现金转移。新诺威安提瓜在2024年和2023年没有向包括美国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2025年4月,中兴安提瓜董事会决定向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市时中兴安提瓜普通股的有效持有人宣派2025年股息。2025年股息的资金来自Sinovac Antigua及其子公司的可用现金资源,包括之前
SINOVAC LS和SINOVAC Antigua的其他运营子公司向SINOVAC Hong Kong的分配。2025年股息旨在向安提瓜中诺华的股东提供他们从安提瓜中诺华的子公司获得的这些先前分配的适当份额。相当于根据2025年股息就2018年PIPE股份应付的现金总额的金额已拨出,并保留在Sinovac Antigua的托管账户中,以待就安提瓜和香港的PIPE股份进行最终决议和仲裁程序。
2024年,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向其各自的少数股东宣派了11.552亿美元(人民币84.323亿元)的股息,其中9.470亿美元(人民币68.144亿元)的股息已于2024年支付,2.13亿美元(人民币16.179亿元)作为Sinovac LS向其少数股东支付的递延股息款项保留,已于2025年支付。宣布派发股息17.266亿美元(人民币126亿元),其中6.555亿美元(人民币47.167亿元)的股息由这些子公司在2024年支付给新诺威香港和新诺威北京控股,10.804亿美元(人民币78.860亿元)由新诺威LS保留为2025年支付给新诺威北京控股的递延股息。
2025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派并支付了2090万美元(人民币1.458亿元)的股息。这些子公司在2025年向新诺威北京控股宣布并支付了5570万美元(人民币3.893亿元)的股息。此外,新诺威香港于2025年6月向新诺威安提瓜宣布并支付了39.582亿美元的股息,新诺威安提瓜在2025年向其股东支付了33.003亿美元的股息,并保留了6.579亿美元作为向新诺威安提瓜股东的递延股息支付。
2026年,Sinovac Beijing和Sinovac Dalian宣布并支付了8800万美元(人民币6.00亿元)的股息,其中2440万美元(人民币1.665亿元)宣布并支付给各自的少数股东,6360万美元(人民币4.335亿元)的股息由这些子公司宣布并支付给Sinovac Beijing Holding。
材料现金需求
除了我们运营的普通现金需求外,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重大现金需求,以及随后的任何中期,主要包括我们的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资本支出和潜在投资的现金需求。
我们打算主要通过预期的运营现金流、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其他融资选择来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增长。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25年、2024年和2023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4940万美元、9760万美元和1.562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与资本支出相关的未偿承诺约为570万美元,主要用于管道产品的疫苗生产设施建设。我们将通过运营产生的现金为此类承诺提供资金。
表外承诺和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或义务来担保任何未合并第三方的付款义务,但(i)为SKY Biologics借入的约1.944亿美元(人民币1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和(ii)向SKY Biologics提供的11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该贷款于2026年4月24日获得批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仍未签署。见"项目7。大股东暨关联交易— B.本次年度报告之关联交易》。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Sinovac Antigua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的衍生合约,或没有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见“项目5”下的讨论。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成果——研究与发展计划。"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能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的合并财务信息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1)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2)我们在每个财政期间结束时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3)每个财政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不断地根据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我们基于现有信息和合理假设对未来的预期来评估这些估计,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的判断力。
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您应考虑(1)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2)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3)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入
收入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的时间点确认,即承诺商品的控制权以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转让给我们的客户以换取这些商品,并且当我们能够合理估计产品退货的准备金时。
产品退货拨备是根据历史退货数据和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退货活动以及产品在分销渠道的库存水平进行估计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疫苗产品的销售退货应计负债为373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351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记录了3160万美元、2880万美元和6170万美元的销售退货准备金,作为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产品销售总额减少。
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与客户取得合同的任何重大增量成本或与客户履行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606范围内的合同所产生的成本,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以与相关合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相匹配的模式摊销至费用。
我们没有合同资产,因为收入被确认为货物控制权的转移,并且我们有无条件的权利获得对价,因为付款到期仅基于时间的推移。合同负债包括客户的预付款。合同负债在每个报告期末按逐个客户的基础上以净头寸报告。所有合同负债均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递延收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了与截至每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相关的销售额390万美元和260万美元。
信贷损失准备金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无抵押信贷,并积极追讨逾期账款。根据管理层对与客户的信用记录以及与其当前关系的评估,建立并记录信用损失准备金。
我们还根据我们对特定客户账户可收回性和应收账款账龄的评估,为估计损失保留信用损失准备金。我们在评估我们当前和未来备抵的充分性时,分析了应收账款和历史坏账、客户集中度、客户偿付能力、当前的经济和地理趋势,以及客户付款条款和做法的变化。在我们意识到特定客户无法履行其对我们的财务义务的情况下,会估计并记录特定的坏账准备,从而将确认的应收款项减少到我们认为最终将收回的估计金额。我们通过审查过去的可收回性并根据未来预期对其进行调整来监测和分析信用损失准备金估计的准确性,以确定我们当前和未来准备金的充足性。我们的准备金水平基本上已经足以弥补信贷损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信贷损失准备金为2900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2400万美元。如果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其支付能力受损,则可能需要额外拨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金分别为420万美元、1120万美元和260万美元。
寿命确定的长期资产减值
具有确定使用寿命的长期资产,包括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从资产组预期产生的未来未折现净现金流量中收回时,都会对其进行减值审查。资产组被认定为可辨认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量的最底层资产。
如果资产组不能完全收回,将根据未来现金流量净额折现或其他适当方法,如可比市场价值,就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估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我们在减值测试中使用估计和判断,如果使用不同的估计或判断,减值费用的时间和金额可能会有重大差异。
在2025年和2024年,我们确定了我们的某些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租赁物改良的减值指标。我们通过比较继续使用这些资产将产生的预测未折现现金流量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了预计的未折现现金流量,我们通过采用现金流折现法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减值金额。该估计还考虑了物理恶化、经济过时以及未来的替代用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2720万美元的减值,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890万美元。
我们确定了位于杭州和北京的某些工厂的市场租金和市场状况的下降。我们通过将继续使用这些厂房产生的预测未贴现现金流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了预计的未折现现金流,我们通过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减值金额。我们通过将剩余租赁协议期限的现有租金收入和剩余期限的未来市场租金收入通过土地使用权到期日资本化,采用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该估计还考虑了物理恶化、经济过时以及未来的替代用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1.104亿美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录得减值1910万美元。
商誉减值和IPR & D
商誉是指企业合并中购买价款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公司根据ASC子主题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ASC 350-20”)对商誉进行减值评估,其中要求商誉至少每年在报告单位层面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且在某些事件发生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由ASC 350-20定义。公司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量化减值测试包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若各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将记录等于报告单位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的减值损失。应用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例如识别报告单位,估计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估计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适当的贴现率和作出其他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知识产权研发资产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并随后将其作为无限期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直至相关研发工作完成或放弃。与收购的IPR & D无形资产相关的后续研发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IPR & D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2025年,公司确定了商誉和IPR & D的减值触发事件,源于密集的产品竞争。公司将IPR & D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了比较。为估计IPR & D的公允价值,公司采用了基于多期超额收益法的收益法,基于市场参与者的假设。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假设包括预测收入、对增长率和营业利润率的长期预期、贡献资产费用(“CAC”)以及市场参与者贴现率。IPR & D的账面金额超过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IPR & D减值亏损4980万美元。
基于上述事件,公司评估认为新诺威成都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较大,并进行了定量减值测试。在估计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时的判断是根据折现现金流量分析,使用包括内部现金流量预测、长期未来增长率和贴现率等假设确定的。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其估计公允价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570万美元。
近期发布的会计准则
已通过
2023年12月14日,FASB发布ASU 2023-09,除了修改和取消某些现有要求外,还建立了新的所得税披露要求。ASU修订了ASC 740-10-50-12,要求公共企业实体(“PBEs”)披露报告的来自持续经营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金额与通过将所得税前来自持续经营的收入(或损失)乘以住所地(国家)管辖区域(国家)适用的联邦(国家)法定所得税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之间的对账。如果PBE的住所不在美国,则在税率调节中应通常使用该实体住所地所在司法管辖区(国家)的联邦(国家)所得税税率。修正案禁止对子公司或分部使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此外,在税率调节中使用非美国所得税率的所得税率的PBE必须披露所使用的税率和使用的依据。ASU还增加了ASC 740-10-50-12A,该规定要求实体每年按百分比和报告货币金额将所得税率调节分为以下八类:(1)州和地方所得税,扣除联邦(国家)所得税影响;(2)外国税收影响;(3)当期颁布的税法或税率变化的影响;(4)跨境税法的影响;(5)税收抵免;(6)估价免税额的变化;(7)不可征税或不可扣除的项目;(8)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变化。PBE必须将ASU的指导应用于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日历年末PBE为2025年)。允许提前收养。实体可以前瞻性地适用修订,也可以选择追溯适用。我们于2025年1月1日前瞻性地采用了ASU。我们于2025年按照ASC 740-10-50-12中的要求更新了披露。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对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ASU 2025-10”),通过建立对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权威性指导来完善公认会计原则。修正案确立了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会计核算,包括(1)与资产相关的赠款和(2)与收入相关的赠款的指导。该指南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适用该指南:(1)修改后的预期方法;(2)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和(3)对所有政府补助采取追溯方法。我们于2025年1月1日提前采用ASU。该采用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没有重大影响。
尚未通过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4-03号,损益表费用的分类(子主题220-40)。ASU要求在相关损益表标题中分类披露特定费用类别,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和摊销。这份ASU还要求披露销售费用总额以及销售费用的定义。ASU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采用本ASU既可以前瞻性地适用于本ASU生效日期之后的报告期间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可以追溯至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任何或所有以前期间。也允许提前收养。这一ASU一旦被采纳,很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所需的额外披露。我们目前正在评估这个ASU的规定。
所有其他新发布的尚未生效的会计公告均被视为不重要或不适用。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阎焱(2)(3)
68
董事长、独立董事
西蒙·安德森(1)
65
独立董事
Shan Fu(三)
58
独立董事
舒格娇
60
独立董事
蒋丽
61
独立董事
Yuk Lam Lo(1)(3)
76
独立董事
邱裕民(2)
53
独立董事
余旺(2)
69
独立董事
尹卫东
62
董事、首席执行官
王楠
59
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高强
49
首席运营官、副总裁
Guang(Helen)Yang
46
首席业务官
李静
52
质量与生产副总裁
阎焱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严先生目前是SAIF Partners的创始管理合伙人,并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国元证券、启赋科技、ATA、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East Buy Holding Limited。此前曾担任重要职务,包括AIG亚洲基础设施基金董事总经理、世界银行经济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硕士,南京航空学院工学学士。曾获得无数赞誉,包括《福布斯》中国“年度第一创业投资家”(2008、2009)。
西蒙·安德森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独立董事。安德森先生于2004年7月至2025年1月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安德森先生在监管合规、交易所上市和金融运营领域为在北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私营企业提供建议。他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的成员,于1986年取得特许会计师资格。安德森先生担任IBC Advanced Alloys Corp.的董事,该公司在其美国工厂生产和加工合金。
Shan Fu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独立董事。付先生于2018年7月至2025年1月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付先生是vivo Capital的管理合伙人。vivo Capital是一家专注于医疗保健的投资公司,成立于1996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管理着近58亿美元的资产。在2013年加入维梧资本之前,傅先生是私募股权集团的高级董事总经理,也是黑石北京办事处的首席代表。此外,傅先生的任职资格还包括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国家经贸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经验。付先生目前是8家生物技术公司的董事会董事。
Shuge Jiao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Sinovac Antigua的独立董事。焦先生是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创始合伙人,现任董事,并在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担任董事,包括OC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主席兼执行董事、WH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Mabpharm Limited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兼任海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irtex Medical(Hong Kong)Limited董事。焦先生在另类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Chiang Li博士自2025年1月起担任Sinovac Antigua的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担任Sinovac Antigua董事会主席,该董事会根据枢密院的裁决成立。李博士是1Globe Health Group的董事长,该集团的投资部门1Globe Capital已在Sinovac Antigua投资超过15年。他在基因沉默和癌症干性抑制方面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发明了不对称siRNA,发现了HIV中淋巴细胞耗竭的关键机制,拥有超过600项专利,并作为科学创始人推出了Boston Biomedical和ArQule Oncology。他毕业于哈佛-麻省理工学院健康分部
科学与技术,目前担任哈佛医学院研究员委员会成员,并担任BIDMC/哈佛大学董事会(荣誉退休)和Skip Ackerman中心主任。他曾入选美国国家发明家学会,并被任命为伦敦皇家内科医学院荣誉院士。
Yuk Lam Lo先生自2006年3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独立董事。目前Lo先生担任HK Bio-Med Innotech协会创始会长。他也是香港生物科技组织的名誉创会主席。在教育领域,卢先生已当选香港科技大学荣誉院士。他还是中国多所大学的名誉教授。卢先生曾大量参与香港特区政府的多个委员会。曾任香港特区食物及卫生局食物安全谘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应用研发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工业及科技发展局生物科技委员会主席、香港特区创新科技基金生物科技项目审核委员会主席。在中国大陆,卢先生是吉林省政协委员。曾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顾问。为了表彰他在社区的领导能力和对所在领域的奉献精神,Lo先生获得了许多奖项,例如2019年的“伯里克利国际奖”。他是该奖项自1986年创立以来第二位亚洲人,也是香港人中第一位获此殊荣的人。2020年,卢先生凭借过去数十年的卓越服务,荣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铜紫荆星章。在商业领域,Lo先生是GT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的董事长,Hongse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的Partner & Investment Committee Member。截至本年报日期,卢先生于以下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彼为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186.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兆科眼科有限公司(06622.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YUMIN Qiu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Sinovac Antigua的独立董事。邱先生目前是研华资本的合伙人,此前曾担任过重要职务,包括新天域资本的执行董事和GL资本的副总裁。邱先生还曾担任多家港交所上市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包括Harbour Biomed、TOT BIOPHARM、Alphamab Oncology。彼拥有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学MBA学位及华东理工大学电力工程学士学位,并同时为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及特许金融分析师。
Yu Wang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Sinovac Antigua的独立董事。王先生现任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理事长,此前曾担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2004-2017年)、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科技部农村和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等重要职务。他的专业背景是病毒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兼任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地区脊髓灰质炎根除认证委员会委员。
尹卫东先生自2025年7月起担任科兴安提瓜董事,自2003年9月起担任其首席执行官。他曾于2003年9月至2025年1月担任科兴安提瓜董事长、总裁兼秘书。曾任职于河北省唐山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内科医生。尹先生致力于肝炎研究20多年,在Healive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尹先生已被中国科技部任命为多个关键政府研发项目的首席研究员,如灭活甲型肝炎疫苗研发、SARS灭活疫苗研发和新型人流感疫苗(H5N1)研发。他获得了新加坡国立大学的MBA学位。
王楠女士自2013年6月起担任新诺威安提瓜首席财务官。王女士还曾担任安提瓜新诺威副总裁,以及新诺威香港、新诺威北京、新诺威大连、新诺威LS的董事。王女士在我司服务的20多年中,先后负责财务部、法务部、战略投资部等工作。她在设计和执行各种关键业务发展、财务和投资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王女士获得北京大学生物学学士学位和中国对外经贸大学硕士学位。王女士还于2003年获得了中国北京企业家学院的财务管理文凭。
高强先生自2020年4月起担任我行首席运营官。高先生于2002年加入新诺威北京,过去几年曾在新诺威北京担任质量控制经理、质量保证经理、研发经理和研发总监,自2010年起担任新诺威LS总经理,自2016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副总裁。高先生参与了多个疫苗品种的开发,包括流感疫苗、SARS疫苗、H5N1流感(禽流感)灭活疫苗、EV71疫苗、新冠疫苗、正在进行的SIPV疫苗和申报的PPSV23。在他的带领下,我们顺利通过WHO评估,入选荷兰进口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技术资格,参与全球脊髓灰质炎根除项目。这一项目使中国成为仅有的六个有资格获得技术转让的发展中国家之一。高先生现为北京市病毒学会会员,(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工监硕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课题评审专家。高先生获得中国农业大学微生物学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
Guang(Helen)Yang女士自2021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商务官。杨女士是我们执行团队的关键成员,负责我们的全球商业战略发展和运营。杨女士于2003年加入新诺威北京,至今已有20多年
人用疫苗行业经验。杨女士目前负责我们在中国的销售和营销管理。她致力于不断提升我们的营销业务和商业能力,促进和加强我们的全球品牌影响力和认可度。在她的领导下,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新冠疫情期间惠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市场,杨女士带领我们的团队,提升在中国疫苗行业的市场定位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及认可度。杨女士于2011年以优异的研究生成绩获得北京大学&比利时Vlerick Leuven Gent管理学院MBA学位。2003年获英国雷丁大学ISMA国际证券投资与银行学理学硕士学位(荣誉),2002年获中国农业大学和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国际学校经济学学士学位(荣誉)。
李静女士自2016年4月起担任我行副总裁。李女士于2015年3月被任命为新诺威北京质量人。自2003年加入新诺威北京以来,她曾在生产和质量职能部门担任不同职务,包括质量保证副经理、甲型肝炎疫苗生产部门经理和新诺威北京疫苗生产总监。李女士目前担任新诺威北京公司总经理。李女士先后组织完成了EV71疫苗生产及现场检查、PPSV23商业化生产及应用等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她组织牵头努力通过世卫组织甲型肝炎疫苗预认证评估,显著促进了甲型肝炎疫苗的出口销售。李女士获得中国农业大学生理学硕士学位。
Sinovac Antigua的任何董事或我们上述执行官的成员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我们的任何主要股东、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安排或谅解,据此,上述任何人被选为董事或执行官。
B.赔偿
就2025年而言,我们向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约1.004亿美元(2024年-1.627亿美元)并累计了约1.169亿美元(2024年-1.020亿美元)的补偿。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在中国大陆的合并关联实体,以及它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法律要求为其退休福利、医疗保险福利、住房基金、失业和其他法定福利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缴款。
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Sinovac Antigua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已同意赔偿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这些人是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因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就业协议;不披露、不竞争和专有信息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随时因任何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定罪或认罪重罪,或任何欺诈、挪用或挪用公款、重大过失或不诚实行为对我们不利、严重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死亡或残疾(身体或精神损害),因故终止雇用该人员,而无须通知或支付报酬。我们也可以在一个月的书面通知下,随时无故终止他或她的雇用。我们的高级职员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充分理由提前一个月向我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他们的雇佣,包括在他们的雇佣协议中详述的实质性减少他们的权力、职责、责任或现金补偿,或者在我们公司根据雇佣协议构成重大违约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况下,按照他们的雇佣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在我们公司无故或由他或她有充分理由终止与我们的雇佣关系时,该执行官有权获得遣散费,包括与其雇佣协议中规定的金额相等的现金付款。此外,根据我们的股票/股份激励计划授予他或她的所有购股权和限制性股份奖励将在雇佣终止日期成为完全归属,而该等购股权将在雇佣终止日期后的十八个月内保持可行使。此外,我们的每名行政人员已订立不披露、不竞争和专有信息协议,并同意受一年的不竞争限制和四年的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在每种情况下都是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
执行官的奖金计划是根据我们在不同职能领域的年度表现以及这些职能团队各自的关键成果领域确定的。每位执行官的奖金是根据薪酬委员会设定的关键企业发展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确定的,并由董事会在年初批准。奖金方案经董事会批准。
新诺威安提瓜的股东已授权董事会管理两项股份激励计划,合计规定发行最多9,000,000股普通股,其中包括根据2003年股票期权计划(“2003年计划”)预留的5,000,000股和根据2012年股份激励计划(“2012年计划”)预留的4,000,000股。2003年计划和2012年计划分别于2023年11月1日和2022年8月22日到期。我们已授予根据2012年计划授权的所有奖励,不得再授予任何奖励
自2003年计划和2012年计划终止以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没有任何根据2003年计划或2012年计划授予的未行使期权。
激励的信任
2022年6月,在成功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活动后,Sinovac Antigua批准了一项针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的总额为14亿美元的长期激励计划(“员工激励计划”)。为实施员工激励计划,新诺威LS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之间的新诺威激励信托(“信托”)成立。
由于受托人须按照信托契据行事,而Sinovac Antigua有权指导信托的活动,故Sinovac Antigua有能力控制信托。因此,该信托被合并到Sinovac Antigua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托中持有的用于履行员工激励计划项下Sinovac Antigua义务的资产记录在短期投资和限制性现金中,金额为3.154亿美元(2024年-5.50亿美元)。
Sinovac Antigua确认其多年员工激励计划在计划规定的服务期内的补偿费用,这通常与员工从信托获得奖金的期间一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员工激励计划支付了2.552亿美元(2024年-3.754亿美元)。截至2025年止年度,已计提9910万美元作为递延补偿负债(2024年-2.439亿美元)。
2026年1月,信托项下所有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分配完毕。
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Sinovac Antigua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最少应有一名董事,最多应有15名董事。目前,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八名为独立董事。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董事没有年龄限制要求。董事可就其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但该董事已披露其在该合同或安排中的权益。根据安提瓜法律,Sinovac Antigua的董事有忠诚义务诚实行事,本着诚信并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目标。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也有义务行使他或她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相当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在履行对公司的注意义务时,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不时修订和重述的Sinovac Antigua的公司章程和章程。如果违反了中诺华安提瓜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股东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Sinovac Antigua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除其他外: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批准转让公司股份,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于中兴安提瓜的股份名册。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新诺威安提瓜的董事不受任期限制,任期至其继任者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正式选出为止。如(其中包括)该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或(ii)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均未与我们或SINOVAC Antigua的任何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在终止雇佣时提供福利。
董事会各委员会
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以及诉讼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Sinovac Antigua的审计委员会由西蒙·安德森和Yuk Lam Lo先生组成,并由安德森先生担任主席。安德森先生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这两个成员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选择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审查有关我们内部控制的充分性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材料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Sinovac Antigua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不时具体委托给新诺威安提瓜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
与管理层以及我们的内部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2025年,科兴安提瓜审计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一次以一致书面同意方式通过决议。
薪酬委员会
Sinovac Antigua的薪酬委员会由Yuk Lam Lo、Shan Fu和阎焱先生组成,由Lo先生担任主席,他们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条和《交易法》第10C-1条的“独立性”要求。中兴安提瓜的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中兴安提瓜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结构,包括向中兴安提瓜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薪酬。不禁止薪酬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确定自己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审查并就Sinovac Antigua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查和批准与中兴安提瓜首席执行官薪酬相关的企业目标和目的,根据这些目标和目的对中兴安提瓜首席执行官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中兴安提瓜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和
•
定期审查并就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025年,科兴安提瓜薪酬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并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了一次行动。
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
Sinovac Antigua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由阎焱、YUMIN Qiu和Yu Wang先生组成,并由Yan先生担任主席,他们均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条的“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确定有资格成为Sinovac Antigua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确定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进入董事会,或为填补任何空缺而任命;
•
根据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为公司提供服务的特点,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
•
确定并向董事会推荐董事担任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
•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公司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纠正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监测遵守公司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情况,包括审查其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2025年,科兴安提瓜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没有召开任何会议,也没有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通过任何决议。
诉讼委员会
诉讼委员会成立于2025年8月。Sinovac Antigua的诉讼委员会由阎焱和Yuk Lam Lo先生组成,并由严先生担任主席。诉讼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代表或涉及Sinovac Antigua及其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调查、评估和监督与实际、未决和潜在诉讼、仲裁和相关程序有关的事项(统称“诉讼”),并以符合Sinovac Antigua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就Sinovac Antigua的战略和相关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诉讼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调查和评估公司及其董事所涉及的各种诉讼事项中提出的索赔和指控;
•
向董事会提出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建议,包括公司应如何就诉讼进行;
•
就任何诉讼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公司内部法律团队)提供咨询和指导;
•
代表公司就任何诉讼与管理层、法律顾问、顾问和顾问会面和磋商;和
•
执行董事会可能不时转授给诉讼委员会的与诉讼有关的其他活动。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进行投票,条件是该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权益性质由其在审议该事项和对该事项进行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报酬和借款
董事可自行厘定应予支付的薪酬。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审批董事薪酬结构。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承诺、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D.雇员
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2,602名、2,419名和3,037名全职员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我们的员工队伍中,606名员工主要从事研发工作,302名员工从事销售和市场营销工作,1,362名员工从事生产相关活动,332名员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406名临时雇员。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覆盖。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的关系很好。
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Sinovac Antigua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信息,具体由:
•
Sinovac Antigua的每位董事和我们的执行官;和
•
我们已知的每个人/组织实益拥有Sinovac Antigua 5%以上的普通股。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71,860,702股已发行普通股。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数
%
董事和执行官:
阎焱(1)
10,780,820
15.0
西蒙·安德森
*
*
Shan Fu(二)
5,903,000
8.2
舒格娇
—
—
蒋丽(3)
18,515,315
25.8
Yuk Lam Lo
*
*
邱裕民
—
—
YU WANG
—
—
尹卫东
6,359,500
8.8
王楠
*
*
Guang(Helen)Yang
*
*
高强
*
*
李静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42,704,035
59.4
主要股东
1Globe Capital LLC(4)
18,515,315
25.8
赛富伙伴IV(5)
10,780,820
15.0
鼎晖乌托邦有限公司(6)
6,000,000
8.3
vivo实体(7)
5,903,000
8.2
Prime Success,L.P.(8)
5,851,423
8.1
已发行总份额
71,860,702
100.0
*不到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1%。
(1)严先生是SAIF IV GP Capital Ltd.的董事和唯一股东,后者是SAIF IV GP,L.P.的唯一普通合伙人,而后者又是SAIF Partners IV L.P.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严先生可被视为实益拥有SAIF Partners IV L.P.持有的所有普通股。
(2)傅先生是Vivo Capital VIII,LLC的管理成员,后者是Vivo Capital Fund VIII,L.P.和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的普通合伙人。傅先生可被视为与其他三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分享对Vivo Capital Fund VIII,L.P.和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所持普通股的投票权和决定权。傅先生作为Vivo Capital IX,LLC的管理成员,而后者是Vivo Capital Fund IX,L.P.的普通合伙人,可被视为与其他五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分享对Vivo Capital Fund IX,L.P.所持有普通股的投票权和决定权。
(3)根据李家强于2026年4月17日向SEC提交的表格3(Chiang Li博士的中文名字的罗马化拼写)。
(4)根据1Globe Capital LLC、1Globe Biomedical(Hong Kong)Company Limited和Jiaqiang Li于2025年9月12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7号修正案(Chiang Li博士的中文名字的罗马化拼写)。
(5)根据SAIF Partners IV L.P.、SAIF IV GP,L.P.和SAIF IV GP Capital Ltd.于2025年12月17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20号修正案。
(6)根据CDH Utopia Limited、CDH Fund VI,L.P.、CDH V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和CDH Griffi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于2020年12月22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
(7)根据vivo Capital VIII,LLC和vivo Capital IX,LLC于2025年7月11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6号修正案。
(8)根据Prime Success,L.P.、Green Vision Partners Limited、Advantech Capital Partners Ltd.和Advantech Capital L.P.于2025年7月14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第2号修正案。
我们现有的股东没有一个拥有与其他股东不同的投票权。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共有71,860,702股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在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数中,约83.3%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
据我们所知,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直接或间接地由另一家公司、任何外国政府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共同拥有或控制。
有关授予Sinovac Antigua董事、我们的执行官和员工的期权,请参阅“— B.补偿。”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政策与程序
Sinovac Antigua的政策规定,其执行官、董事、持有其任何类别的有表决权证券5%以上的持有人,以及任何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以及与上述任何人有关联的任何实体,未经其审计委员会事先同意,或在其审计委员会因利益冲突审查该交易不合适的情况下,未经其董事会其他独立成员事先批准,不得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与Yuk Lam Lo的交易
新诺威香港正在使用新诺威安提瓜的独立董事之一Yuk Lam Lo先生的部分办公室作为其办公室。我们不向罗先生支付租金,只支付我们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份额,在2025年、2024年和2023年分别总计3,546美元、3,286美元和4,678美元。
与尹卫东先生的往来款
于2025年,我们就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之一兼首席执行官尹卫东先生的个人住所向其提供建设监理服务。我们确认的收入金额为23,715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回全部金额。
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我们与SINOVAC Beijing的非控股股东SinoBioway就SINOVAC Beijing在中国北京的生产厂房和实验室订立了四份经营租赁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租金支出分别为0.3百万美元、0.8百万美元和0.8百万美元。我们租赁的物业的所有权已于2023年5月转让给北京海心宇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此后租赁不被视为关联交易。
2019年,我们与新诺威大连的非控股股东大连锦港集团订立经营租赁协议,以每年人民币30万元的租金租用2000平方米的制冷仓储空间。租约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五年。2019年6月30日,租赁协议进行了修订。租赁期限改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租赁冷库空间减至1,000平方米,年租金改为人民币0.2百万元。于2019年,我们亦与大连锦港集团订立管理服务协议,据此,其向我们提供与经营租赁协议有关的管理服务,年度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元。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2024年11月18日修订,年度管理服务费变更为人民币44,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该协议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没有记录与Jin Gang的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5年,我们与大连锦港集团续签了前述经营租赁协议,用于冷藏仓储用途。修订后的租约于2025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三年,年租金为21,477美元(人民币0.2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大连锦港集团的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为42,997美元(人民币0.3百万元),流动和非流动租赁负债为37,478美元(人民币0.3百万元)。
2023年,新诺威LS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协议,向SKY Biologics提供金额约为1.944亿美元(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担保。新诺威香港和Keding Investment(Hong Kong)Limited分别持有SKY Biologics 45%和55%的股权,并就其贷款担保按比例向新诺威LSS提供反担保。
2024年,我们与Keyvac签订了两份贷款协议,本金总额为2480万美元。这些贷款将分别于2027年6月8日和12月19日偿还。贷款无抵押,年利率8.0%,按季付息。
于2024年,我们与SKY Biologics的附属公司Synermore Biologics(Suzhou)Co.,Ltd.(“Synermore”)订立贷款协议,本金额为880万美元(人民币6300万元)。于2025年5月签署补充协议,将贷款期限从2025年5月21日延长至2028年5月21日。本次贷款无抵押,年利率5.0%,到期付息。
2024年,我们与Synermore签订了一系列服务协议,包括疫苗药物警戒、技术检测、人员借调服务等。根据这些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确认来自Synermore的总收入为296,460美元(人民币210万元)和205,615美元(人民币150万元)。
2024年,我们与Keyvac就甲型肝炎疫苗和水痘疫苗的供应订立疫苗供应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我们按照双方商定的交付时间表和定价向Keyvac供应甲型肝炎疫苗和水痘疫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确认销售甲型肝炎疫苗的收入为840万美元,向Keyvac销售水痘疫苗的收入为83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应金额分别为630万美元和470万美元。
2025年,我们从Keyvac收到了197,052美元的预付款,用于销售医疗设备和配件。相应货物已于2026年1月交付。
2025年,我们计提了与1Globe Capital LLC有关的诉讼和解损失,金额为90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项目8提供了更多详细信息。财经资讯–安提瓜诉讼。
2025年与Synermore订立市场推广及管理服务协议,以促进吸附破伤风疫苗的推广及销售。该协议于202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将于2030年12月31日到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服务费为169,618美元(人民币1.2百万元)。
2026年4月,Sinovac Antigua批准Sinovac Hong Kong向SKY Biologics提供11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其运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贷款协议尚未签署。
股票期权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
激励的信任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以信任换激励”。
赔偿协议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补偿——赔偿协议”。
雇佣协议;不披露、不竞争和专有信息协议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雇佣协议;不披露、不竞争和专有信息协议”。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因我们的业务开展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和索赔。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的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我们目前无法评估不利结果的可能性,也无法估计这些事项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的金额或范围(如果有的话)。此外,我们无法预测任何法律诉讼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对我们的运营、财务状况或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诉讼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诉讼
2018年3月5日,Sinovac Antigua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确定股东集团连同其关联公司和联系人(统称“合作股东”)是否已通过组建持有Sinovac Antigua约45%已发行股份的集团触发权利协议,超过计划的15%门槛,并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作为一致行动人。2018年4月12日,1Globe就Sinovac Antigua的投诉、反诉以及针对尹卫东先生的第三方投诉提交了经修订的答复,该投诉指控(其中包括)权利协议无效、尹卫东先生和买方财团先前已触发权利协议,以及1Globe未触发权利协议。1Globe要求采取各种公平救济措施,还包括对其费用的索赔,包括律师费。
2019年4月8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暂停特拉华州诉讼,等待1Globe对安提瓜判决(定义见下文)的上诉的最终结果。继枢密院于2025年1月作出判决后,根据双方于2025年3月20日共同提交的请求,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于2025年4月7日下达命令,(i)撤销现状令;(ii)将就权利协议发行的交换股份从信托中解除,以便可以采取适当步骤予以注销;以及(iii)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诉讼。
2023年9月6日,总部在法国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MW Gestion代表Sinovac Antigua的全体股东;尹卫东先生;以及Sinovac Antigua的其他经理和董事,包括王楠女士、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李坎南先生、TERM1先生、Meng Mei先生和Shan Fu先生(“个别被告”以及与Sinovac Antigua的“Sinovac被告”);以及Wilmington Trust National Association,提起集体诉讼,指控Sinovac被告存在违约、违反受托责任、不当稀释债权,以及协助、教唆对个别被告违约、违反信义责任。MW Gestion的索赔源于2018年7月2日对公共股权交易的私人投资,以及Sinovac Antigua于2019年2月22日实施其权利协议。Sinovac Antigua和某些其他被告于2023年11月20日提交了驳回所有索赔的动议,该动议于2024年9月23日获得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全额批准。2024年10月22日,MW Gestion就解雇令向特拉华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继枢密院于2025年1月作出判决,认定MW Gestion索赔所依据的权利协议无效后,被告提出了一项无异议的紧急动议,要求中止诉讼程序,法院于2025年1月21日批准了该动议。2025年3月24日,法院批准了双方的约定,其中规定,一旦Sinovac Antigua注销根据权利协议发行的交易所股份的程序完成,MW Gestion将撤回其上诉。2025年5月16日,MW Gestion提交了一份带有偏见的自愿解雇通知,案件已结案。
2025年4月17日,MW Gestion、MW Optimum、Altimeo Participation和Cyrille Pichot(“Gestion索赔人”)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针对Sinovac Antigua、尹卫东先生、王楠女士、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TERM3先生、李坎南先生、TERM4先生、Meng Mei先生和Shan Fu先生提起了经核实的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索赔寻求各种救济,包括损害赔偿和解除被告无权采取的任何交易。Gestion索赔人提出的诉状包括一项关于PIPE交易不当的指控。2025年11月10日,Sinovac Antigua提出了驳回索赔的动议。2025年12月,vivo实体加入诉讼程序,并于2025年12月23日提出驳回动议。2026年1月29日,Gestion索赔人提交了一份答辩简报。2026年3月12日,Sinovac Antigua提交了一份答复简报。2026年4月21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驳回了Vivo Entities的驳回动议,但批准了对尹卫东先生、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和Meng Mei先生的驳回。2026年5月18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举行听证会,下令以法院不方便为由驳回对vivo实体的索赔,但不存在偏见。2026年5月19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下令在不影响对王楠女士的索赔的情况下驳回。可以在30天期限内对这些命令提出上诉。
麻萨诸塞州地方法院诉讼
2018年3月5日,Sinovac Antigua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1Globe和蒋力家族违反《交易法》第13(d)条。该诉讼称,除其他事项外,被告股东未能就其试图更换中诺华安提瓜董事会的意图在附表13D中进行必要的披露。2018年5月21日,1Globe回应并对Sinovac Antigua及其某些高管提出反诉,指控其违反了《交易法》第10(b)条和多项州法律索赔。为回应Sinovac Antigua驳回1Globe反诉的动议,2018年8月1日,1Globe对Sinovac Antigua及其某些高管提出了修正后的反诉,指控其违反了《交易法》第10(b)条和规则10b-5,以及州法律声称滥用程序、欺诈性虚假陈述、疏忽虚假陈述以及协助和教唆此类违规行为,主要是由于我们就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所作的涉嫌虚假和/或误导性陈述。2025年4月8日,根据枢密院的判决,Sinovac Antigua和1Globe提交了一份有偏见的解雇联合规定,诉讼程序已被驳回。
安提瓜诉讼
2018年3月13日,1Globe在安提瓜法院对Sinovac Antigua提起诉讼。诉状要求声明,股东集团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的五人在该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兴安提瓜的董事,安提瓜法院命令将这些董事设置为中兴安提瓜的董事会,并声明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来根据董事会的指示代表中兴安提瓜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效。2018年7月,安提瓜法院审理了1Globe提出的临时禁令救济申请,该申请阻止了Sinovac Antigua根据权利协议行使其权利。这一申请没有成功,但法官设定了加快审理的时间表。该案于2018年12月3日至5日开庭审理。2018年12月19日,法官作出判决(“安提瓜判决”),裁定Sinovac Antigua完全胜诉,驳回1Globe的诉讼请求,并宣布权利协议作为安提瓜法律事项被有效采纳。2019年1月29日,1Globe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2019年3月4日,1Globe提出紧急临时救济申请,寻求一项禁令,以阻止Sinovac Antigua在上诉解决之前继续执行其权利协议。这一紧急临时救济申请于2019年4月4日进行了聆讯,上诉法院在会上作出了一项命令,以与2019年3月6日特拉华州法院命令类似的条款限制Sinovac Antigua,以及在上诉被裁定之前不得以任何影响1Globe权利或持股的方式操作权利协议。1Globe对安提瓜法院判决的上诉于2019年9月18日进行了审理。2021年12月9日,上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所有上诉理由,维持安提瓜判决。上诉法院亦确认,权利协议符合其公司章程及附例,以及安提瓜商业法。1Globe向枢密院申请上诉许可,该申请的聆讯于2022年2月24日举行,其中上诉法院授予1Globe向枢密院上诉某些理由的许可。2022年4月19日,1Globe根据其有关权利协议有效性的上诉理由,直接向枢密院重新提出上诉许可申请。2023年2月15日,枢密院指示,将在最终听证会上一起处理关于上诉许可的程序性问题,以及实质性问题。枢密院的聆讯于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行。枢密院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股东集团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的提名人选名单是Sinovac Antigua合法选出的董事会,推翻了安提瓜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裁决。枢密院还裁定权利协议无效。该裁决于2025年2月5日的法院命令发布时生效。根据Sinovac Antigua与1Globe之间的和解协议,Sinovac Antigua应计诉讼和解损失金额为90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
于2025年7月8日,举行了特别股东大会(“7月SSM”),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决议:(a)罢免若干董事,即王国玮先生、李鹏飞先生和Sven Borho先生;及(b)选举西蒙·安德森先生、Shan Fu先生、焦树革先生、邱玉民先生、王宇先生、肖瑞萍女士、阎焱先生和尹卫东先生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7月SSM决议”)。在7月的SSM之前,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由Chiang Li博士(主席)、Yuk Lam Lo先生、Sven Borho先生和Geoffrey Hsu先生组成。7月的SSM在Stapleton Chambers和通过视频会议开始。李博士远程出席并担任7月SSM主席。他宣布7月SSM开放,宣读了一份简短声明,宣布会议休会,并终止7月SSM的远程出席访问。某些参与者离开了斯台普顿钱伯斯,在附近登上了一辆小巴。据说7月的SSM在小巴中继续进行。据称,7月份的SSM决议已在7月份的SSM上获得通过,随后,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尹卫东先生、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TERM2先生、Chiang Li博士、Shan Fu先生、Shuge Jiao先生、YUM Qiu先生、Yu Wang先生、Rui-Ping Xiao女士以及阎焱先生。
2025年7月10日,Sinovac Antigua、OrbiMed Partners Master Fund Limited(“OrbiMed Partners”)和1 Globe在安提瓜法院针对(1)SAIF Partners IV L.P.(“SAIF”)、(2)Yuk Lam Lo先生、(3)西蒙·安德森先生、(4)Shan Fu先生、(5)Shuge Jiao先生、(6)YUmin Qiu先生、(7)Yu Wang先生、(8)Rui-Ping Xiao女士、(9)阎焱TERM3先生和(10)尹卫东先生TERM4先生。索赔人寻求一项禁令,以限制被告3-10在索赔确定之前将自己作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0320诉讼程序”)。2025年7月29日,SAIF在安提瓜法院针对(1)Chiang Li博士、(2)Geoffrey Hsu先生、(3)Sven Borho先生、(4)Sinovac Antigua、(5)Cede & Co和(6)存托信托公司发出禁令申请,寻求限制Hsu先生和Borho先生在索赔确定之前作为Sinovac Antigua的董事行事、声称行事或将自己排除在外(“0369程序”)。安提瓜法院指示,将一起审理0320诉讼和0369诉讼(“SSM诉讼”)。2025年10月27日,安提瓜法院审理了SSM诉讼程序中的临时禁令申请。12月5日和
2025年1月19日,安提瓜法院作出裁决(“12月裁决”),其中规定,在实质性索赔审理之前,由以下董事组成Sinovac Antigua董事会:西蒙·安德森先生、Shan Fu先生、焦树革先生、蒋力博士、Yuk Lam Lo先生、TERM1先生、YUK Lam Lo先生、TERM2先生、YUM Qiu先生、Yu Wang先生、Rui-Ping Xiao女士、阎焱先生和尹卫东先生。肖瑞萍女士于2025年8月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职务。
2025年12月24日,1Globe和OrbiMed Partners针对12月的裁决发出上诉,并寻求暂停执行12月的裁决并对申请进行评估。暂缓执行被驳回,但上诉远征被下令。上诉法庭于2026年3月24日聆讯上诉,聆讯押后部分聆讯,聆讯日期尚未确定。2026年3月26日,在有关实质性案件的案件管理会议上,安提瓜法院下令对初步问题进行审判,于2026年5月27日至6月5日进行听证。
有关PIPE股份的仲裁及诉讼
2025年3月17日,vivo Entities请求在HKIAC对Sinovac Antigua进行仲裁。通过这个仲裁,vivo实体请求以下救济:(i)声明2018年SPA仍然完全有效,并且vivo实体有权享有其根据该协议所拥有的所有权利;(ii)声明枢密院的判决和命令不构成2018年SPA第6.13条含义内的撤销令;(iii)声明2018年SPA根据2018年SPA第6.13条可不再终止;(iv)声明通过法律和/或股权的运作,中诺华安提瓜被排除寻求(重新)诉讼vivo Capital投资时当时的现任董事会的行动是否无效(即在现阶段寻求任何形式的撤销令);(v)裁决vivo实体在提起本仲裁时的律师费和费用;以及(vi)仲裁庭可能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和进一步的救济。2025年9月30日,审裁处听取了一项中止诉讼程序的申请,等待该申请的裁决。法庭于2026年5月15日几乎举行了状态听证会。2026年5月22日,仲裁庭表示准备驳回中止申请,但须符合某些条件。仲裁庭作出该命令的日期,如果有的话,尚不得而知。
2025年5月6日,Sinovac Antigua、OrbiMed和1Globe(“PIPE索赔人”)在安提瓜高等法院对(1)Vivo Capital,LLC、(2)Vivo Capital Fund VIII L.P.、(3)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4)Vivo Capital Fund IX,L.P.、(5)Prime Success和(6)Cede & Co(“PIPE被告”)提起诉讼。PIPE索赔人要求声明:(i)2018年SPA和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股东协议无效;(ii)2018年PIPE股份应予搁置;(iii)任命Shan Fu先生为董事无效;(iv)Sinovac Antigua就vivo Capital Fund IX,L.P.与Sinovac LS之间以及Prime Success与Sinovac LS之间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的两份可转换贷款协议提供的担保,无效;(v)Sinovac Antigua的前任现任董事无权促使Sinovac LS订立可转换贷款协议或支付Sinovac LS股息;及(vi)前任现任董事在促使或允许Sinovac LS订立可转换贷款协议或支付Sinovac LS股息方面违反其职责。PIPE索赔人还寻求对Sinovac Antigua的股东名册进行整改,以删除与2018年PIPE股份相关的条目。
2025年7月7日,PIPE索赔人获得一项禁令,以冻结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以待对索赔作出裁定,并限制PIPE被告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对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进行投票。第一至第五被告针对2025年7月7日授予的禁令提出上诉;第二至第四被告向安提瓜法院申请中止2025年7月7日作出的禁令,第五被告向上诉法院单方面申请中止禁令。法院指示于2025年7月8日举行听证会。在那次听证会上,安提瓜法院法官被告知,上诉法院批准了第五名被告关于中止强制令的单方面申请。安提瓜法院法官随后驳回了第一至第四被告的中止申请。PIPE被告随后声称在2025年7月8日晚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对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进行投票。第一至第四被告针对安提瓜法院法官驳回其中止申请的命令寻求上诉许可。PIPE索赔人申请中止出院。
这些程序已合并,并于2025年9月29日和30日举行了听证会。有关针对禁制令的上诉的判决在2025年9月29日和30日的聆讯后被保留,尚未宣判。vivo实体申请上诉许可驳回其中止申请的命令被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的命令拒绝。
第一至第五被告正在对安提瓜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2026年3月31日至4月2日期间,就管辖权质疑举行了听证会。1Globe和OrbiMed于2026年4月13日提交了听证会后的书面简报。Sinovac Antigua和PIPE被告于2026年4月20日提交了聆讯后书面简报。预计安提瓜法院将在适当时候作出书面裁决,尽管该裁决的日期尚不清楚。
股息政策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中兴安提瓜董事会打算向中兴安提瓜的股东提供他们迄今为止从中兴安提瓜子公司收到的按比例分配份额。展望未来,董事会还打算让Sinovac Antigua的股东在适当时候获得按比例分配,以及向运营子公司的股东进行的任何分配。
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对是否支付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即使Sinovac Antigua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SINOVAC Antigua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所需的资金。中国的股息支付受到一定的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的规定,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每年须至少拨出税后利润的10%,以贡献各自的储备基金,直至每项该等储备基金的累计余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须根据各自董事会的酌情权,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拨入各自的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
此外,根据香港与中国的双重征税安排,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按5%的税率征收预扣税(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该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期限不少于12个月,且符合香港与中国税务安排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不满足此类条件,则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在2015年5月之前,优惠税率是否适用于新诺威香港从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批准。中国税务机关有酌处权评估来自中国的收入的接收方是否仅是代理人或管道,或缺乏必要数量的业务实质,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拒绝适用税收安排。对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征收的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2012年5月,新诺威香港获得当地税务局授予新诺威北京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三年期间宣派的股息5%的股息预提优惠税率。2015年5月后,股息预提优惠税率不再需要经中国税务机关批准;相反,如果自我评估确定来自中国的收入的接受者符合优惠税率的条件,公司可以适用5%的税率。然而,这种自我评估可能会在中国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后被推翻。我们已评估新诺威香港根据香港与中国内地的税务安排符合相关要求,并确定在2024年之前适用于新诺威香港的5%的股息预扣优惠税率。2025年底,经中国税务机关评估并与其讨论,新诺威香港在上述期间的股息预扣税率改为10%,新诺威香港在2025年底至2026年4月期间按5%的税率缴纳了额外的预扣税。新诺威香港目前需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要约及上市详情
见“— C.市场”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新诺威安提瓜的普通股于2011年1月3日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SVA”。自2019年2月22日起,新诺威安提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暂停交易。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Sinovac Antigua是一家Antiguan公司(第11949号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事务受其公司章程、章程和《国际商业公司法》管辖。以下是中兴安提瓜《公司章程》、《章程》和《国际商业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
一般
SINOVAC Antigua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均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普通股股东有权领取股票。SINOVAC Antigua的非安提瓜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
公司宗旨
中兴安提瓜设立的对象在中兴安提瓜公司章程中规定如下:
•
作为国际商业公司开展安提瓜和巴布达州法律允许的任何和所有商业活动。
•
收购及处理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架设任何建筑物,以及一般作出中兴安提瓜或董事认为可能方便、或有利可图、或有用的一切行为及事情,由中兴安提瓜就该等财产收购及处理、进行、架设或作出。
•
普遍拥有和行使一切必要和偶然的权力、权利和特权,以妥善开展本文所述的对象。
SINOVAC Antigua不得从事国际银行、信托、保险、博彩和博彩或任何其他需要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获得许可的活动。
SINOVAC Antigua应主要从事传染病人用疫苗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
股息:分享利润的权利
Sinovac Antigua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Sinovac Antigua董事会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可能宣布的股息。例如,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公司资产的变现价值低于其所有类别的负债和规定资本的总和,则公司不得宣布或支付股息。此外,公司不得从未实现利润中分红。
投票权
每股普通股有权就普通股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投一票。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至少持有中诺华安提瓜多数股份的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可由Sinovac Antigua董事会主动或应合计持有至少百分之五Sinovac Antigua已发行股本的股东向董事提出的要求召开。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21天的提前通知。
除非《国际商业公司法》另有规定,股东要通过的决议需要简单多数票。重要事项,例如修改我们的章程,需要持有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股东投票通过决议。
普通股转让
新诺威安提瓜的股东可以通过在相关股票证书上签名、填写股份转让表格或通过继承、转让或授权转让的其他适当证据来转让普通股。
清算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时,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资产应按比例在普通股股东之间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对资产进行分配,使损失由新诺威安提瓜的股东按比例承担。
储备基金
根据经修订的《国际商业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特别决议减少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或任何股份溢价账户。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
根据经修订的《国际商业公司法》的规定,中兴安提瓜可通过特别决议减少中兴安提瓜的股本、储备基金的任何资本赎回或任何股份溢价账户。然而,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Sinovac Antigua不得支付任何款项以购买或赎回其发行的任何可赎回
a)
Sinovac Antigua无法或将在该付款后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
(二)
在赎回或清算时,向有权获得付款的股份持有人支付与将被购买或赎回的股份持有人一起或在其之前应课差饷的金额。
追讨股份及没收股份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关于股份催缴和股份没收的规定。
对拥有股份的权利的限制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对拥有公司股份的权利的限制。
所有权门槛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然而,股东将被要求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披露股东所有权。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安提瓜法律,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然而,他们可能会访问安提瓜岛圣约翰公司注册处公开的公司信息。我们还将向Sinovac Antigua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资本变动
我们可不时藉以有权投票的股份过半数通过的决议:
•
增加股本的金额,按决议可能规定的类别和金额划分为股份;
•
将Sinovac Antigua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分割成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数额的股份;
•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少的股份,条件是在细分中,已支付的金额与金额之间的比例,如果每一减少的股份有任何未支付的,则应与减少的股份所衍生的股份相同;
•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减少Sinovac Antigua的股本金额,减除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
新诺威安提瓜可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董事的权力及资格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a)是与公司签订的重要合同或拟议的重要合同的一方;或(b)是任何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任何机构中拥有重大利益,即是与公司签订的重要合同或拟议的重要合同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披露或要求在董事会议记录中记录其利益的性质和范围。如属法团的董事,则必须(a)在首次审议拟议合约的会议上作出披露;(b)如该董事当时对拟议合约并无兴趣,则须在其变得如此感兴趣后的首次会议上作出披露;(c)如该董事在其变得如此感兴趣后的首次会议上订立合约后产生兴趣;或(d)如对合约感兴趣的人后来成为法团的董事,则须在其成为董事后的首次会议上作出披露。法团董事可就任何决议进行表决,以批准其拥有权益的合约,但如合约(a)是一项安排,以保证其为法团或法团的附属公司的利益而借予的款项或承担的义务;(b)是一项合约,主要与其作为董事、高级人员的薪酬有关,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c)是《国际商业公司法》第99至101条规定的赔偿或保险合同;(d)是与公司关联公司的合同;或(e)是上述(a)至(d)中提及的合同以外的合同。但是,就(e)段所述的合约而言,任何决议均不有效,除非该决议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法团股东的投票批准,向其宣布并以合理的细节披露董事在合约中的权益的性质和范围的通知。由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向法团的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宣布他是另一机构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在另一机构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将被视为对与该机构的任何合约具有权益,即为就任何该等合约而言的充分权益声明。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规定董事有权投票补偿他们自己或他们机构的任何成员。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除非章程或附例,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一致同意的股东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章程推定规定,公司的董事可在未经股东授权的情况下(i)以公司的信用借款;(ii)发行、重新发行、出售或质押公司的债权证;(iii)代表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任何人履行义务;及(iv)抵押、押记、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为担保公司的任何义务而设定公司拥有或随后取得的公司全部或任何财产的担保权益。“担保权益”是指以抵押、债券、留置权、质押或其他方式在公司的任何财产上设定或采取以担保公司债务的支付的任何权益或押记。尽管如此,当存在对法团不利的情况时,法团不得直接或直接以贷款、担保或其他方式向法团或附属法团的股东、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提供财务资助;或向任何人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或与购买该法团或其附属法团所发行或将发行的股份有关。除非章程或附例,或与法团有关的任何一致同意的股东协议另有规定,法团董事可藉决议将上述权力转授予法团的董事、董事委员会或高级人员。
Sinovac Antigu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关于董事根据年龄限制要求退休或不退休的权力的规定。
新诺威安提瓜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中没有对董事资格所需的股份数量作出规定。
股东大会
新诺威安提瓜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必须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境内,在中兴安提瓜董事会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举行。由于涉及特别股东大会,董事会可酌情召开特别股东大会。Sinovac Antigua董事会还应根据持有不少于Sinovac Antigua已发行股本二十分之一的持有人的要求,着手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任何股东大会不得办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会议进行营业时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东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新诺威安提瓜多数股份的股东应构成法定人数。所有会议应由Sinovac Antigua董事会指定的一名董事担任主席。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事记录应予保存,并应由同一次会议的主席签署,或由下一次续会的主席签署,且经如此签署后,该记录应为所有该等程序和主席的适当选举的确凿证据。
在不违反任何类别或股份当其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情况下,每名股东对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所有董事选举均应以多数票决定;除经修订的《国际商业公司法》另有规定外,所有其他问题均应以多数票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需要采取的行动
将在股东大会上采取的,或可能在股东大会上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如书面同意,载列如此采取的行动,须由所有有权就其标的投票的股东签署,则可不经会议采取。投票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委任代理人的文书须由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的委任人签署,或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章或由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签署。代理人不必是Sinovac Antigua的股东。
书面或印刷的通知,述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如遇特别会议,则须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21日以亲自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每名记录在案的股东。如果邮寄,该通知在存入邮件时被视为已送达,则按Sinovac Antigua股份转让簿上显示的股东地址寄给该股东,并预付邮资。
公司法的差异
国际商业公司法以加拿大公司法为蓝本,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没有规定合并,因为这一表述在美国公司法中得到理解。然而,合并方面的法定条款有助于公司的合并,前提是该安排须经与其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并且他们还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三分之二,这些股东或债权人必须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上投票。安提瓜和巴布达高等法院可能会、但不要求批准召开会议和随后的安排。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其认为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项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当受影响股份的90%的持有人(在四个月内)提出并接受收购要约时,要约人可在两个月的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安提瓜和巴布达高等法院提出异议,但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这一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异议股东将没有可与评估权相媲美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权利,从而提供了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我们不知道在安提瓜和巴布达的一家法院提起了任何据报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原则上,公司本身通常会是针对董事的诉讼的适当索赔人,派生诉讼一般不会由少数股东提起。然而,加拿大当局对上述原则提供了例外,包括在以下情况下: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需要特别决议,但未获得;和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一职责
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
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安提瓜和巴布达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职务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和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
安提瓜和巴布达一家公司的一名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加拿大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安提瓜和巴布达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和我们的章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个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的任何其他人召集,但股东可被排除召集特别会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和我们的章程允许Sinovac Antigua持有公司不少于5%的缴足有表决权股本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我们的章程和《国际商业公司法》,我们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兴安提瓜自2018年2月以来一直未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这将推迟中兴安提瓜股东在中兴安提瓜董事选举中的投票能力。中兴安提瓜的股东可能会试图迫使中兴安提瓜召开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章程将不会规定累积投票。因此,与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相比,Sinovac Antigua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章程,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多数票罢免。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上市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没有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出于善意,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根据《国际商业公司法》,我公司可能被解散、清算或清盘,只有通过在一次会议上投票的三分之二股份持有人的投票或全体股东的一致书面决议。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和Sinovac Antigua的章程,如果Sinovac Antigua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Sinovac Antigua可以仅通过在该类别三分之二股份的持有人的类别会议上的投票或一致的书面决议来更改附加于任何类别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允许的情况下,Sinovac Antigua的章程只能通过代表其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的持有人的投票或全体股东的一致书面决议进行修订。章程可由董事表决或一致通过书面决议作出修订。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安提瓜和巴布达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章程允许赔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疏忽或非法行为引起的。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与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Sinovac Antigua章程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可能允许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高级职员或根据上述条款控制我们的人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根据美国法律,无法执行。
我们已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为我们的董事提供某些责任的赔偿。
附例中的反收购条文
我们的章程中的一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Sinovac Antigua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Sinovac Antigua股东的任何进一步投票或行动的条款。
然而,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只能根据我们的章程行使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因为他们真诚地相信这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SINOVAC Antigua的章程没有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SINOVAC Antigua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此外,Sinovac Antigua的章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权利协议
2016年3月,Sinovac Antigua通过了权利协议,规定为其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发行一项权利。2019年2月,Sinovac Antigua修订并重申了权利协议,该协议规定为其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或B系列优先股发行一项权利。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2月,中兴安提瓜进一步修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权利协议,将其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
2018年12月19日,安提瓜法院认为,根据安提瓜法律,Sinovac Antigua的权利协议有效。1Globe于2019年1月29日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提交了对安提瓜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通知。1Globe对安提瓜法院判决的上诉于2019年9月18日进行了审理,上诉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宣布了上诉决定,在每一点上都维持了安提瓜的判决。2025年1月16日,枢密院作为终审上诉法院裁定权利协议无效,推翻了先前的判决。
C.材料合同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有关公司的资料"或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其他地方。
D.外汇管制
外币兑换
根据《外汇管理规则》,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上是可兑换的,包括派发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至于资本项目,如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回报的汇回,外币兑换须经外管局或其当地主管分支机构登记,或在某些情况下经其批准。经常项目外币支付人民币折算,除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外,无需外管局批准。
根据《结售汇付汇管理细则》,企业只有在企业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后,以及在发生某些资本项目交易的情况下,在外管局或其当地主管分支机构完成相关登记后,才能在获准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出售或汇出外币。如果我们向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贷款,该等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经外国投资当局批准的投资总额与其在提供该等贷款时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这类贷款需要在外管局登记,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也要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登记。完成此类注册的成本微乎其微。中国境外企业的资本投资受到进一步限制,包括在中国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或其各自主管的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或批准,以及通过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监管的合格银行进行外汇登记。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改革有关管理的通知》(“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资本金最高100%可根据企业在经营范围内的实际经营情况随意转换为人民币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金可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转换而成的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贷款收益的情况下,仍不得用于垫付人民币委托贷款或偿还人民币贷款。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59号文”),开立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专用外汇账户不再需要外管局审批。同一实体的多个资本账户可能在不同省份开立。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将股权转让、减资、清算和提前归还投资的利润和收益等合法收益再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归还或股份转让而购汇的,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13号文”),取消与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下放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监管下直接进行此类外汇登记的权力。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完善审核真实性的通知》,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利润汇出业务时,应当按照交易真实性原则,审核经
与本次利润汇出境外有关的董事(或全体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决议)、其纳税记录申报表原件及本次汇出所涉利润的财务报表证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境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决定为其外债办理结汇手续。此外,境内机构可酌情对资本项下外汇收入暂最多100%结汇。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外管局28号文”),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资本项目下收益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用途真实合规、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益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资本项目下的收益,如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用于境内支付,无需为每笔交易事前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E.税收
安提瓜和巴布达税务
除安提瓜和巴布达的居民外,我们和我们的证券持有人免征安提瓜和巴布达所得税、公司税或利得税、预扣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让税、遗产税或遗产税。我们在发行、转让或赎回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时不受印花税或其他类似关税的约束。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国际商业公司法》第276条,我们和我们的证券持有人目前享有的免税将在我们成立之日起50年内继续有效,即1999年3月1日。安提瓜和巴布达与美国之间不存在影响美国的互惠所得税条约。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讨论描述了根据现行法律,对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的投资对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产生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不讨论任何适用的州或地方法律和其他美国联邦税法,如遗产和赠与税法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险缴款税对净投资收入和替代最低税的影响。这一讨论仅适用于将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并以美元为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者。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据此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司法裁决以及美国国内税收局公布的裁决和行政声明,在每一种情况下,在本年度报告之日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上述所有当局都有不同的解释或变更,这些变更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我们没有寻求,也不会寻求美国国税局就以下讨论的事项作出任何裁决。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就购买、拥有和处置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美国联邦税收后果采取与下文讨论的相反立场。以下讨论不涉及与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或受特定规则约束的持有人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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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制的外国公司”、“外国控制的外国公司”以及为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积累收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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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普通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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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投票或价值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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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美国境外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持有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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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或通过这些实体持有科兴安提瓜普通股的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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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使任何员工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收购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人士。
请投资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SINOVAC Antigua普通股对其造成的遗产和赠与、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指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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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其任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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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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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在《守则》第7701(a)(30)条的含义内)控制的所有重大决定或(2)的信托具有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有效的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人的选举。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其他实体)是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你是这种合伙的合伙人,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我们就Sinovac Antigua普通股向您进行的任何分配的总额一般将包含在您作为股息收入收到的当年的总收入中,前提是分配是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的收益和利润,则此类超额金额将首先被视为您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的免税回报,然后,如果此类超额金额超过您的计税基础,则被视为资本收益。我们目前没有,也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该预期,一笔分配通常将作为股息报告,即使根据上述规则,该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我们支付的任何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从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的条件。
任何以外币支付的股息金额,将以参考收款日有效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为准,而不论该支付是否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在收到之日将股息转换为美元,则不应要求美国持有人就股息收入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对于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美国持有人,股息可能构成“合格股息收入”,有资格按适用于资本收益的优惠税率征税,前提是(1)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对于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作为PFIC对待(如下文所述),并且(3)某些持有期要求得到满足。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授权,就上文第(1)条而言,如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通常被认为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中诺华安提瓜的普通股也是如此。然而,由于中兴安提瓜的普通股暂停交易,尽管尚不清楚,中兴安提瓜的普通股不太可能被认为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无法保证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将来可以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随时流通。因此,美国持有人不应指望为科兴安提瓜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见“— E.税务—中国税务”)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条约”)的好处。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有适用于就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
股息一般将构成外国来源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所述),为计算美国外国税收抵免限制而考虑的股息金额一般将限于股息总额,乘以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再除以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如果不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收入类别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分配的股息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
如果中国预扣税适用于就普通股向您支付的股息(见“— E.税务—中国税务”),在某些条件和限制的限制下,此类中国预扣税可能被视为有资格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款。最近发布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可能会根据外国司法管辖区征收的税收的性质限制任何此类抵免的提供,尽管根据当前的美国国税局指导,纳税人通常可能会选择确定外国税收的可信赖性,而不考虑在发布进一步指导的那一年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的此类限制。与确定外国税收抵免有关的规则很复杂,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出售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税务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您将确认普通股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应税收益或损失等于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您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您是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美国持有者,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您将有资格享受减税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出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您在处置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然而,如果出于中国税务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对处置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征收中国税款,则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见“— E.税务—中国税务”)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入。最近发布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可能会对处置收益的任何中国税收的可信性施加额外限制,尽管根据当前的美国国税局指导,纳税人通常可能会选择确定外国税收的可信性,而不考虑在发布进一步指导的那一年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的此类限制。由于条约福利资格的确定是事实密集型的,并取决于持有人的特定情况,美国持有人应就条约福利资格咨询其税务顾问。美国持有人还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在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处置征收中国税款的情况下的税务后果,包括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以及考虑到他们的特定情况,是否有能力以及是否将任何收益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中国来源收益。
被动外资公司
根据我们对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的估计,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取决于下文的讨论),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尽管这一信念在几个方面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我们可能在任何纳税年度都是PFIC,这是一个重大风险。
一般来说,在以下任一情况下,非美国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
•
其资产在该年度内至少有50%的价值(一般基于季度平均值)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
为此,除其他外,“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年金以及某些商品和外币交易的净收益,但有某些例外情况。被动收入一般不包括因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来自关联人的除外)而产生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我们的比例份额。
我们必须在每个课税年度结束后,就我们是否是该年度的PFIC作出单独的决定。特别是,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为特定纳税年度的PFIC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通常会参考该纳税年度内每个季度末的Sinovac Antigua普通股市场价格确定,而该市场价格的波动(或我们的收入或资产构成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随后任何一年的PFIC。然而,由于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暂停交易,我们无法参考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实际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因此,我们为确定PFIC而确定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是基于我们的估计企业价值,我们是通过参考我们的账面价值和市净率来估计的,以及一个
与我们类似行业的某些其他公司的市净率比较。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包括我们未入账商誉的价值,在适用的计量日期与此类估计价值没有重大差异,也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是否会尊重我们的方法。如果我们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包括我们未入账商誉的价值,大大低于我们的估计,则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可能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只要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继续暂停交易,这种不确定性就会持续下去。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从运营中产生的现金或在任何发行中筹集的资金的影响。如果我们在您持有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您在该年度以及您持有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的PFIC,无论我们是否继续满足上述收入或资产测试,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您对中诺华安提瓜普通股做出“视同出售”选择。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您将被视为在我们有资格成为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以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了您持有的普通股,并且从此类视为出售中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受以下两段所述规则的约束。在视同出售选择后,除非我们随后成为PFIC,否则作出此类选择的贵公司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我们促请你就这次选举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对于我们被视为与贵公司有关的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贵公司将受到额外的报告要求以及与您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您从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普通股中实现的任何收益有关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除非(i)您做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或(ii)我们已不再是PFIC,而您之前已做出上述的视为出售选择。您在某一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中较短的年度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您在当前纳税年度之前持有普通股的期间,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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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分配或确认收益将在您的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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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您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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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给其他年度的金额将按适用于每个该等年度的个人或公司的最高所得税税率征税,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个该等年度的应占所得税款征收。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的收益(但不是损失)不按降低的税率征税,即使您将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与贵公司有关的PFIC,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或者我们对属于PFIC的其他实体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您将被视为拥有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其比例为您拥有的普通股价值占Sinovac Antigua所有普通股的价值,对于您将被视为拥有的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您可能会受到前两段所述规则的约束。关于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上述关于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如果您对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将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中包括我们是PFIC的金额,该金额等于截至您的纳税年度结束时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您在这些普通股中的调整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您将被允许扣除普通股调整后的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但是,只有在您以前的纳税年度收入中包含的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扣除。在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下,您的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将适用于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普通股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类普通股先前包括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您在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亏损金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我们进行的任何分配一般都将受到上文“—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下讨论的税收规则的约束,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将不适用。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销售股票”,通常定义为在每个日历季度(“定期交易”)的至少15天内,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交易数量超过最低数量的股票。任何以满足这一要求为主要目的的交易将被忽略。Sinovac Antigua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这是一个符合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因此,如果普通股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由于目前股票暂停交易,目前可能没有),并且您是普通股的持有人,我们预计,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将可以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无法保证普通股目前或将“定期交易”
盯市选举。一旦做出决定,除非普通股不再是可上市股票,否则未经美国国税局同意不得撤销选举。由于无法对我们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股权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遵守上述关于其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以了解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可用性和可取性,以及这种选举对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的利益的影响。
或者,PFIC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就该公司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举,以选择退出上述关于超额分配和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就PFIC进行合格选择基金选举的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收入中包括该持有人在当前基础上按比例分享的公司收入。然而,只有在我们每年向您提供某些税务信息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就您的普通股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择,我们目前不打算准备或提供此类信息。
PFIC的每个美国股东都必须提交一份包含美国财政部要求的信息的年度报告,如果不这样做,这类美国股东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就可能适用于您的任何报告要求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适用于您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投资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与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相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的约束,目前的税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者一般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我们不承担备用扣缴责任。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被记入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方,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及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关于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额外报告要求
作为个人(和某些实体)的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权益相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包括在某些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的例外情况)。美国持有人应就这些规则对其对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咨询其税务顾问。
中国税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根据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大陆的企业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根据与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的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控制权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为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大陆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因其在中国大陆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基本上我们所有的管理层目前都在中国大陆,未来可能还会留在中国。如果我们在中国税收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统一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我们从中国大陆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可免征中国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如果支付给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来自中国大陆境内,且该非中国投资者被视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没有任何设立或营业地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支付的股息与该非中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设立或营业地没有任何关联,则一般须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取消或减少此类税款。同样,此类投资者转让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消除或减少此类税收。
如果我们被认为是中国的“居民企业”,那么我们就Sinovac Antigua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或者您可能从转让Sinovac Antigua普通股中实现的收益,有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境内的收入,并按10%缴纳所得税。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示文件
Sinovac Antigua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Sinovac Antigua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Sinovac Antigua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您可以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访问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Sinovac Antigua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提供Sinovac Antigua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Sinovac Antigua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转让代理将向Sinovac Antigua普通股股东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Sinovac Antigua普通股的所有记录持有人邮寄转让代理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根据纳斯达克规则,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www.sinovac.com上以表格20-F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股东免费提供科兴安提瓜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一、子公司信息
关于科兴安提瓜子公司的名单,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J.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以及我们的大部分成本和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主要涉及来自国际销售的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此外,从美国、瑞典和英国的公司进口的部分试剂盒材料和用品的人民币价格可能会受到人民币对这些国家货币的价值波动的影响。我们还产生与我们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运营相关的专业、投资者关系、董事薪酬和杂项费用,这些费用以美元计价。
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包括美元,是根据彭博公布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政府表示将努力拓宽人民币汇率交易带,这增加了未来人民币币值大幅波动的可能性,也增加了人民币汇率的不可预测性。举个例子,假设我们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美元计价的现金余额100万美元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彭博报价的1.00美元兑换人民币6.9891元兑换成人民币,这样的现金余额将为人民币699万元。假设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贬值1%,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这样的现金余额将减少/增加人民币69,891元。
我们的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但我们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新诺威安提瓜股份的价值将受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就我们持有以美元计价的资产而言,人民币对美元的任何升值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综合收益表发生变化,并降低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下跌可能会减少我们财务业绩的美元等值金额、对我们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及我们未来可能支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都可能对中兴安提瓜的股票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利率风险
我们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涉及与我们的短期和/或长期银行借款相关的利息支出,以及投资于活期存款、蒂姆存款和金融机构其他投资的超额现金所赚取的利息收入。这类借贷和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在历史上没有使用,也不期望在未来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然而,我们不认为我们的曝光已经或预计将是实质性的。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未偿还银行贷款的加权实际利率分别为2.43%、2.79%及2.83%。根据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偿债务,假设利率增加或减少1%将使我们的年度利息和融资费用增加或减少490万美元。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我们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如综合资产负债表所述,其余额代表我们的最大风险敞口。我们将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以及短期投资置于香港和中国内地信用质量良好的金融机构。应收账款方面的信用风险集中度与营收集中度挂钩。我们的客户主要是各类政府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泛美卫生组织(“PAHO”)占总销售额约1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单一客户占总销售额的10%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单一客户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超过10%。为了管理信用风险,我们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
中国银行等中国国有银行须遵守一系列风险控制监管标准,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有权在这些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面临重大信贷危机时接管经营管理。我们预计在中国国有银行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方面不会出现重大信用风险。2015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存款保险制度(“DIS”)由中国政府实施。在中国内地持牌银行的存款受DIS保护,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香港设有官方存款保障计划(“DPS”)。在香港持牌银行的存款受DPS保护,最高限额为80万港元。如果我们有存款或投资的金融机构之一破产,我们可能无法全额索回我们的存款或投资。我们选择了信誉良好、信用等级高的国际金融机构来投放我们的外币。我们定期监测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以避免任何潜在的违约。近期没有与这些金融机构相关的违约历史。
项目12。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A. — D.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
没有。
E.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就编制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而言,我们对截至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这些控制和程序在《交易法》规则13a-15(e)中有所定义。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由于下文“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中所述的重大缺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并不有效。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这在《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有所定义。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为外部目的编制和公允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其中包括(i)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为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必需,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我们的管理层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在进行这一评估时,我们使用了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框架)中建立的标准。这一评价包括审查控制的文件、评估控制的设计有效性、测试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及对这一评价的结论。所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无论设计得多么好,都有先天的局限性。即使那些被确定为有效的系统也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只能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方面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根据我们的评估,管理层确定了下述重大弱点:
我们与治理和监督相关的实体层面的控制没有发挥作用。具体地说,存在未解决的治理纠纷,这导致了Sinovac Antigua董事会权力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我们治理结构的不确定性。
我们没有对公司间交易和余额的抵销分录的识别和审查保持有效控制。某些审查控制没有以足够的精确度运作,以发现某些会计分录的编制和记录、合并调整以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方面的错误。此外,没有有效实施控制,以核实该实体提供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发现了与抵销分录和其他会计差错相关的多项审计调整。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们一直在实施并将继续实施旨在确保纠正导致物质弱点的控制缺陷的措施,从而使这些控制措施得到设计、实施和有效运作。在对管理层和负责治理的人员进行监督的情况下,我们已经制定并正在实施一项补救计划,旨在解决上述实质性弱点。我们已采取和预期将采取的补救行动包括以下方面:
关于与公司治理和监督相关的实体层面控制的实质性弱点,
•
Sinovac Antigua正在解决导致董事会权力不确定性的争议,并正在评估加强我们治理结构的措施,包括明确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角色、责任和权力;
•
我们计划加强有关道德基调和企业文化的合规培训和沟通,并加强我们的内部治理政策和程序。
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结算方面的实质性弱点,
•
我们正在评估额外的会计和财务报告资源,以支持我们的财务报告要求,包括雇用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会计和内部控制方面具有适当经验、认证、教育和培训的额外人员;
•
我们正在加强对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对重要会计职位、合并调整和管理层估计实施正式的独立审查流程和最低文件要求;
•
我们正在加强与公司间交易和消除分录的识别、记录和审查相关的流程,包括重新设计控制措施,以足够的精确度进行操作,以检测会计分录编制和记录过程中的错误;
•
我们正在实施控制,以验证实体产生的用于内部控制运作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加强对财务结算过程中使用的关键报告和数据的记录和测试;
•
我们正在为现有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在合并会计、财务报表列报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披露要求等领域的能力;和
•
我们正在加强财务结算和报告流程内控制活动的设计和实施,包括对合并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实施额外的层层审查。
我们认为,这些行动将纠正上述实质性弱点。然而,在实施了适用的控制措施并在足够的时间内运作,并且管理层通过测试得出结论,这些控制措施正在有效运作之前,这些重大弱点将不会被视为得到补救。我们将继续监测我们的补救努力的有效性,并可能在我们继续评估和改进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采取额外措施或修改上述补救行动。
为审计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报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华”)已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鉴证报告,详见本年度报告第F-6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根据规则13a-15(d)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的管理层,包括Sinovac Antigua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以确定自上次报告以来的任何变化是否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正如先前披露的那样,管理层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这与没有足够的文件证明信息技术通用控制(ITGC)对某些关键应用的有效设计和运作有关。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管理层设计并实施了增强的文件标准、正规化的程序以及对ITGC的监测控制,包括用户访问管理、变更管理、数据备份和职责分离,以解决实质性弱点。
根据管理层的评估,由于上述补救努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先前报告的与ITGC相关的实质性弱点已降级为重大缺陷。虽然仍然存在重大缺陷,但这并不被视为实质性缺陷,管理层将继续加强相关控制以纠正这一缺陷。除上述补救措施外,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新诺威安提瓜董事会已确定至少有一名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在其审计委员会任职。新诺威安提瓜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是西蒙·安德森先生。Sinovac Antigua审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包括西蒙·安德森先生,均满足NASDAQ Marketplace规则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Sinovac Antigua的董事和我们的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Sinovac Antigua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副总裁和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经提交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我们于2006年7月14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2371)的证据,并在我们的网站www.sinovac.com上发布。兹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2025年12月31日,我们委任中华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综合审计。众华的审计费用为350万美元,将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入账。下表列出了以下所示期间与前任审计员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有关的按类别分列的费用总额。
2025
2024
2023
审计费用(1)
260万美元
100万美元
80万美元
经审计的相关费用(2)
—
—
—
税费(3)
—
—
—
所有其他费用(4)
—
—
—
(1)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在表格20-F上的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通常由会计师就这些财政年度的法定和监管业务提供的服务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2)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业绩合理相关且未在“审计费用”项下报告的鉴证和相关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3)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而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总费用。
(4)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在我们的首席会计师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除在其他类别中报告的服务外,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在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受聘提供任何服务之前,在Sinovac Antigua的审计委员会批准之前,审计委员会将审查该聘用的条款和费用。上述所有服务均已获得Sinovac Antigua审计委员会的批准。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没有。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没有。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变更
2025年4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辞去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务。
我们任命众华,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对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综合审计。任命新的审计机构的决定获得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一致通过。
这一改变并不是由于与Grant Thornton的任何分歧而做出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不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意见,这些报告也没有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2013年内部控制——综合框架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然而,在2025年4月15日,致同通知我们,不应再依赖其先前对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意见。不依赖决定是枢密院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的结果,即自那时以来,董事会一直是Sinovac Antigua的合法董事会,董事会现任成员正在评估Sinovac Antigua前董事会在让出职位后采取的某些公司行动,这对前任董事会成员通过的决议和行动以及Grant Thornton所依赖的相关管理层陈述的有效性造成了不确定性。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及随后截至2025年4月15日的中期期间,我们与致同没有(i)就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存在分歧,如果分歧没有得到致同满意的解决,这些分歧将导致他们在其关于这些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中提及这些分歧,或(ii)根据表格20-F指示的项目16F(a)(1)(v)的可报告事件,但重大弱点除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15日通知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更具体地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现的重大弱点是,我们没有(i)在某些关键系统的用户访问、职责分离和变更管理领域全面设计、实施和监测一般信息技术控制,(ii)设计和实施与在几乎所有领域执行控制和账户对账所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关的适当控制,(iii)设计和实施对使用服务组织的监测控制,以及(iv)设计、实施和保留正式会计政策的适当文件,程序和控制,实现及时、完整、准确的财务核算、报告和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该重大缺陷,并授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回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重大缺陷的问询。
我们向Grant Thornton提供了上述声明的副本,并要求Grant Thornton提供一封致SEC的信函,说明其是否同意上述声明,如果不同意,则说明其不同意的方面。Grant Thornton于2025年4月21日致SEC的信函副本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作为附件 15.1。
在截至2024年、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每个财政年度以及我们聘用众华之前的后续期间,我们或代表我们的任何人均未就(i)将会计原则应用于已完成或提议的特定交易;或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或(ii)与众华存在分歧或应报告事件的任何事项咨询众华。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每个财政年度以及我们聘用众华之前的后续期间,我们没有获得任何书面报告或口头建议,认为众华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在就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作出决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项目16g。公司治理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20要求每个发行人不迟于发行人会计年度结束后一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然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15(a)(3)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上遵循“母国惯例”。新诺威安提瓜2025、2024、2023年度未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的安提瓜和巴布达法律顾问Dentons向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我们目前与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做法既不会违反Sinovac Antigua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也不会违反安提瓜和巴布达的任何适用法律。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05(c)(2)(a)要求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然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15(a)(3)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上遵循“母国惯例”。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法律不要求Sinovac Antigua遵守上述审计委员会组成要求。因此,Sinovac Antigua选择遵循其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c)(2)(a)条规定的要求。
除了上述年会惯例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美国国内公司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下遵循的实践没有显着差异。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已采用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Sinovac Antigua证券的行为,这些政策和程序经过合理设计,旨在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于我们的任何上市标准。
内幕交易政策的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以表格20-F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制定并实施了一项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旨在保护我们关键系统和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被整合到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计划中,并共享适用于整个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的其他法律、合规、战略、运营和财务风险领域的通用方法、报告渠道和治理流程。
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为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的流程奠定了基础,并为面临网络安全威胁时的应对计划提供了指导。我们没有聘请评估员或其他第三方参与此类流程。
无法保证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包括我们的政策、控制或程序,将得到充分实施、遵守或有效保护我们的系统和信息。
我们没有发现来自已知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包括由于任何先前的网络安全事件,这些风险对我们产生了重大影响,包括我们的运营、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我们面临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这些威胁如果实现,有合理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我们的运营、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迫使我们对我们的业务做出不利的改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法律诉讼、暂停或中断运营、增加运营成本,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网络安全治理
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会对网络安全问题拥有一般的监督权,并将日常监督责任下放给我们的IT部门。我们的IT部门由具有网络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我们的IT部门通过各种手段监督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的工作,其中可能包括内部安全人员的简报;从政府、公共或私人来源获得的威胁情报和其他信息,以及部署在IT环境中的安全工具产生的警报和报告。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列于本年度报告末。
项目19。展览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签名:
/s/尹卫东
姓名:尹卫东
职称: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6月5日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
(以千美元表示,除非另有说明)
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科兴生物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于2026年6月5日的报告发表了否定意见。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获取关于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本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这些事项:(1)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销售退货–可变对价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和附注17所述,产品销售收入包括与预期产品退货相关的可变对价估计,这些估计受到限制,以确保确认的收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销售退货拨备就该等预期销售退货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销售退货相关的应计负债为3730万美元,公司在2025年期间记录了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产品销售总额减少3160万美元。
由于评估管理层的假设涉及重大判断,审计公司对与销售退货相关的可变考虑因素的估计尤其具有挑战性。该估计需要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在分销渠道中可能在未来期间被退回的库存,以及对现有数据的分析,包括产品的保质期和历史退货模式。这些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记录的金额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事项需要高度的审计师判断和加大审计力度,因此,我们将公司对与销售退货相关的可变对价的估计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我们了解、评估了设计并测试了对公司估计预期产品回报的流程的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我们评估了公司产品退货会计政策的适当性以及管理层应用这些政策的合理性。
我们测试了用于估计销售退货的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评估了管理层计算的数学准确性。在评估关键假设时,我们检查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从分销渠道内重要交易对手获得的库存数量数据,并评估了来自第三方来源的相关数据,以评估预期回报模式。我们通过将前期估计与实际收益进行比较进行了追溯审查,同时评估了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后续收益,以评估拨备的适当性。此外,我们利用历史销售和退货数据、产品保质期特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开发了独立的预期,以评估管理层估计的合理性。
商誉和无限期无形资产减值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和附注12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商誉和无限期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1260万美元和675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1570万美元的商誉减值损失和4980万美元的无限期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和无限期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表明报告单位或无限期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估计的公允价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则确认减值费用,等于报告单位账面价值超过商誉公允价值的部分,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超过无限期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公司采用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审计管理层对商誉和无限期无形资产的减值评估是复杂的,由于在估计报告单位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使用了重大假设,因此涉及到高度的审计师判断。特别是,公允价值估计对关键假设的变化很敏感,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率以及贴现率。此外,审计涉及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估值专业人员。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我们获得了对公司商誉和无限期无形资产减值流程控制的理解、评估设计并测试了运营有效性。我们评估了公司商誉减值和无限期无形资产会计政策的适当性以及管理层应用这些政策的合理性。
我们评估了管理层估值专家的专业能力和客观性,评估了公司的估值方法和管理层使用的重大假设,并测试了支持重大假设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通过考虑与外部市场和行业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假设与审计其他领域获得的证据是否一致,评估了与收入预测、EBITDA利润率、贴现率相关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我们请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审查公司的估值方法和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所使用的某些假设。我们还评估了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和附注8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物业、厂房和设备减值损失1.376亿美元。公司确定了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的减值指标,并通过比较持续使用这些资产将产生的预测未折现现金流量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预计未折现现金流,公司通过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金额。公司采用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审计公司与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有关的公允价值估计是一个关键的审计事项,因为这涉及到主观和复杂的审计师判断、增加审计工作以及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在评估管理层在确定将使用的现金流量预测时的判断方面的相关审计工作是复杂的、主观的和具有挑战性的,并且需要审计师的高度判断。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我们了解、评估了设计并测试了对公司物业、厂房和设备减值过程的控制的运营有效性。我们评估了公司关于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的会计政策的适当性以及管理层应用这些政策的合理性。
我们评估了管理层估值专家的专业能力和客观性,评估了管理层和管理层专家进行的公允价值评估,包括应用收益法所采用的方法和假设。我们请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协助评估公司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并通过将其与使用可观察市场信息自主开发的贴现率进行比较来评估贴现率。我们还测试了用于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数据,通过将预测金额与历史业绩进行比较来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合理性,进行了实物观察,并评估了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披露的充分性。
/s/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自2025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中国上海
2026年6月5日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反对意见
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集成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科兴生物及其子公司(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由于以下段落所述的重大弱点对实现控制准则目标的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根据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控制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预防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已确定并纳入管理层评估的以下重大弱点。管理层在整个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了与(i)与治理和监督相关的实体层面控制,以及(ii)与某些会计分录的编制和记录、合并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以及实体产生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相关的财务报告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在确定我们对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所采用的审计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考虑了这些重大缺陷,本报告不影响我们于2026年6月5日就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提交的报告。
我们还按照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对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相关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并对我们日期为2026年6月5日的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合理保证。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1)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s/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上海
2026年6月5日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
(以千美元表示,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12月31日, 2025
12月31日, 2024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88,248
$
335,273
受限制现金
668,181
266,944
短期投资
5,483,073
9,613,328
应收账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扣除备抵29047美元和23995美元
286,344
300,887
库存
94,309
96,920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7,600
15,721
应收所得税
4,225
4,011
应收关联方款项
22,518
11,431
流动资产总额
7,064,498
10,644,515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706,059
880,968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62,172
61,525
无形资产,净值
77,679
122,579
长期投资
512,324
491,349
购置设备预付款
2,138
1,3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520
37,373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0,435
16,0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282
20,488
商誉
12,604
27,508
应收关联方款项
34,014
33,6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77,227
1,692,766
总资产
$
8,541,725
$
12,337,281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借款和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
$
229,374
$
211,919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604,676
802,996
应交所得税
30,687
207,718
递延收入
11,265
12,211
递延政府补助,当前
3,035
1,728
应付股息
657,856
212,960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2,118
2,366
应付关联方款项
1,354
—
流动负债合计
1,540,365
1,451,898
递延政府补助,非流动
5,892
4,843
长期银行贷款
265,484
163,8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5,068
410,049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8,640
13,198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
23
长期负债合计
605,108
591,953
负债总额
$
2,145,473
$
2,043,851
承诺和或有事项(附注19和26)
股权
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授权100,000,000股;
71,860,702及71,860,702股已发行及流通
分别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
72
$
72
额外实收资本
550,168
550,168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513,252
)
(707,806
)
法定盈余公积
1,586,013
1,581,467
留存收益
2,815,942
6,838,357
新诺威股东权益合计
4,438,943
8,262,258
非控股权益
1,957,309
2,031,172
总股本
6,396,252
10,293,430
总负债及权益
$
8,541,725
$
12,337,281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美元表示,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销售
$
386,013
$
361,374
$
470,170
销售成本
124,032
140,688
146,853
毛利
261,981
220,686
323,317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332,979
420,922
598,250
信用损失准备
4,144
12,306
2,638
研发费用
216,180
270,661
350,187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亏损
137,235
30,279
108,722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49,922
—
—
商誉减值损失
15,686
—
—
收入中确认的政府补助
(4,035
)
(7,947
)
(22,497
)
总营业费用
752,111
726,221
1,037,300
经营亏损
(490,130
)
(505,535
)
(713,983
)
利息和融资费用
(9,819
)
(5,637
)
(4,941
)
利息收入
33,281
29,073
87,122
应占权益法投资损失
(4,036
)
(2,700
)
(11,461
)
其他收入,净额
208,602
527,636
558,776
所得税前(亏损)收入
(262,102
)
42,837
(84,487
)
所得税优惠(费用)
63,266
(2,181
)
(36,371
)
净(亏损)收入
(198,836
)
40,656
(120,858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139,156
)
(50,249
)
(107,367
)
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益
$
(59,680
)
$
90,905
$
(13,491
)
每股收益(亏损)
每股基本净(亏损)收入
(0.83
)
1.27
(0.19
)
每股摊薄净(亏损)收益
(0.83
)
1.27
(0.19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
71,860,702
71,860,702
71,830,233
–稀释
71,860,702
71,860,702
71,850,096
净(亏损)收入
$
(198,836
)
$
40,656
$
(120,858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换算调整
273,972
(223,857
)
(277,710
)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亏损)
6,729
(10,619
)
8,779
综合收益(亏损)
81,865
(193,820
)
(389,789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亏损
(53,009
)
(140,337
)
(214,146
)
归属于新诺威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134,874
$
(53,483
)
$
(175,643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美元表示,除股数数据)
普通股
额外 实缴
累计 其他 综合
法定 盈余
保留
合计 新诺威 股东'
非- 控制
合计
股份
金额
资本
收入(亏损)
储备金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余额,2024年12月31日
71,860,702
$
72
$
550,168
$
(707,806
)
$
1,581,467
$
6,838,357
$
8,262,258
$
2,031,172
$
10,293,430
宣派股息
—
—
—
—
—
(3,958,189
)
(3,958,189
)
(20,854
)
(3,979,043
)
其他综合收益
—
—
—
194,554
—
—
194,554
86,147
280,701
净亏损
—
—
—
—
—
(59,680
)
(59,680
)
(139,156
)
(198,836
)
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
—
—
—
4,546
(4,546
)
—
—
—
余额,2025年12月31日
71,860,702
$
72
$
550,168
$
(513,252
)
$
1,586,013
$
2,815,942
$
4,438,943
$
1,957,309
$
6,396,252
普通股
额外 实缴
累计 其他 综合
法定 盈余
保留
合计 新诺威 股东'
非- 控制
合计
股份
金额
资本
收入(亏损)
储备金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余额,2023年12月31日
71,860,702
$
72
$
550,168
$
(563,418
)
$
1,539,584
$
6,789,335
$
8,315,741
$
3,326,734
$
11,642,475
宣派股息
—
—
—
—
—
—
—
(1,155,225
)
(1,155,225
)
其他综合损失
—
—
—
(144,388
)
—
—
(144,388
)
(90,088
)
(234,476
)
净收入(亏损)
—
—
—
—
—
90,905
90,905
(50,249
)
40,656
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
—
—
—
41,883
(41,883
)
—
—
—
余额,2024年12月31日
71,860,702
$
72
$
550,168
$
(707,806
)
$
1,581,467
$
6,838,357
$
8,262,258
$
2,031,172
$
10,293,430
普通股
额外 实缴
累计 其他 综合
法定 盈余
保留
合计 新诺威 股东'
非- 控制
合计
股份
金额
资本
收入(亏损)
储备金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余额,2022年12月31日
71,724,902
$
72
$
549,492
$
(401,266
)
$
1,538,013
$
6,804,397
$
8,490,708
$
3,752,587
$
12,243,295
股票期权的行使
135,800
—
676
—
—
—
676
—
676
宣派股息
—
—
—
—
—
—
—
(211,707
)
(211,707
)
其他综合损失
—
—
—
(162,152
)
—
—
(162,152
)
(106,779
)
(268,931
)
净亏损
—
—
—
—
—
(13,491
)
(13,491
)
(107,367
)
(120,858
)
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
—
—
—
1,571
(1,571
)
—
—
—
余额,2023年12月31日
71,860,702
$
72
$
550,168
$
(563,418
)
$
1,539,584
$
6,789,335
$
8,315,741
$
3,326,734
$
11,642,475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千美元表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经营活动
净(亏损)收入
$
(198,836
)
$
40,656
$
(120,858
)
调整以调节净(亏损)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递延所得税
(89,911
)
(56,406
)
(17,409
)
-存货拨备
30,595
37,112
49,792
-信用损失准备金
4,144
12,306
2,638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损失
137,235
30,279
108,722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49,922
—
—
-商誉减值损失
15,686
—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97,446
110,227
157,446
-预付土地使用权摊销
2,261
2,257
2,288
-无形资产摊销
1,331
1,052
998
-非现金经营租赁费用
2,626
5,252
8,169
-投资折扣的增加
(3,935
)
(14,070
)
(10,126
)
-分摊权益法投资的亏损,扣除收到的股息
6,716
2,700
11,461
-投资和利息收入
(190,814
)
(104,797
)
(292,379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应收账款
24,267
87,733
41,405
-库存
(23,019
)
(665
)
(14,862
)
-应收应缴所得税
(177,168
)
11,354
113,063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
2,100
7,961
13,884
-递延收入
(1,463
)
(14,443
)
2,233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
(195,397
)
(210,888
)
95,887
-递延政府补助
2,774
(144
)
(11,271
)
-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负债
(8,744
)
(4,367
)
(2,436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512,184
)
(56,891
)
138,645
投资活动
-购买投资
(6,218,953
)
(4,865,159
)
(4,918,373
)
-到期收益和出售投资
10,673,092
5,594,972
2,513,972
-处置设备的收益
409
160
53
-解散附属公司所得款项
181
—
—
-贷款给服务供应商
—
—
(4,731
)
-向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贷款收到的还款
—
4,655
—
-向关联方贷款
—
(33,754
)
—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48,917
)
(95,960
)
(156,165
)
-预付土地使用权
(235
)
—
—
-收购无形资产
(203
)
(1,627
)
(40
)
-购买权益法投资
(4,755
)
(46,733
)
(133,767
)
-权益法被投资方分配情况
1,699
—
—
-收购业务,扣除收购现金
(14,148
)
(100,195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4,388,170
456,359
(2,699,051
)
融资活动
-银行贷款收益
318,401
204,775
243,395
-偿还银行贷款
(218,763
)
(81,728
)
(308
)
-行使股票期权所得款项
—
—
676
-为股息支付的现金
(3,534,344
)
(946,997
)
(328,080
)
-偿还一名非控股股东的贷款
—
—
(4,237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3,434,706
)
(823,950
)
(88,554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112,932
(102,423
)
(108,84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增加(减少)额
554,212
(526,905
)
(2,757,80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602,217
1,129,122
3,886,9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1,156,429
$
602,217
$
1,129,122
补充披露非现金投资活动:
收购子公司应付款项增加
$
—
$
14,040
$
—
权益法投资取得款应付款增加
$
455
$
2,563
$
—
计入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的固定资产购置
$
6,149
$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支付利息的现金
$
9,686
$
5,801
$
4,590
支付(收到)所得税的现金(i)
$
186,482
$
47,074
$
(58,539
)
(i)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中国内地缴纳的所得税为183,479美元,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缴纳的所得税为3,003美元。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美元表示,除非另有说明)
1.业务说明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inovac”)是一家安提瓜和巴布达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连同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统称“公司”),其作为一家完全整合的中国生物制药公司运营,专注于预防人类传染病疫苗的研发、制造和商业化,包括某些具有重大未满足医疗需求的疾病。公司已成功开发涵盖甲型肝炎、乙型肝炎、由肠道病毒71(“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手足口病”)、季节性和大流行性流感、新冠肺炎、肺炎球菌病、脊髓灰质炎、腮腺炎、水痘、狂犬病和破伤风的全面疫苗组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重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姓名
日期 合并 或 收购
地点 合并 (或 成立) /操作
百分比 所有权 截至 12月 31, 2025
百分比 所有权 截至 12月 31, 2024
主要活动
科兴生物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新诺威香港》)
2008年10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00.00
%
100.00
%
国际销售 和营销
科兴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新诺威北京》)
2001年4月
人民的 共和国 中国(“中国”)
73.09
%
73.09
%
研发, 生产和销售 疫苗产品
新诺威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诺威LS》) (原新诺威研究& 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5月
中国
59.24
%
59.24
%
研发, 生产和销售 疫苗产品
新诺威(大连)疫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诺威大连》)
2010年1月
中国
68.00
%
68.00
%
研发, 生产和销售 疫苗产品
新诺威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诺威生物医学》)
2015年4月
中国
100.00
%
100.00
%
分配 疫苗产品
新诺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诺威北京控股”)
2024年6月
中国
100.00
%
100.00
%
区域控股公司
新诺威商业服务 (大连)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中国
100.00
%
100.00
%
共享服务中心
科兴生物(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新诺威新加坡》)
2020年8月
新加坡
100.00
%
100.00
%
国际销售 和营销
新诺威(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诺威成都》)
2024年9月
中国
100.00
%
100.00
%
研发, 生产和销售 疫苗产品
2.重要会计政策
列报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含科兴生物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账。所有重要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估计数的使用
在编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或有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管理层作出的重大估计包括销售退货、信用损失准备金、存货准备金、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减值、基于股票的补偿的公允价值、用于计量使用权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增量借款利率(“IBR”)、投资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管理层持续审查其估计,以确保这些估计适当反映公司业务的变化和可获得的新信息。公司经历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业务组合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05,企业合并,采用收购法进行会计处理。收购方法要求将转让的对价按其估计的公允价值分配给公司收购的资产,包括可单独辨认的资产和负债。收购中转让的对价以所给予的资产、发生的负债、发行的权益工具以及截至收购日的或有对价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取得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其于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收购总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收益。
非控股权益
对于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的权益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公司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被分类为单独的项目,并已在公司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单独披露,以区分权益与归属于公司的权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由流动性强的投资组成,这些投资在购买时通常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可以很容易地转换为现金。
受限现金
受限制现金是指作为公司已进行的交易的抵押品而持有的现金、根据公司员工激励计划将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与已宣布的股息和利息有关的存入托管账户的现金。
投资
权益法投资
对公司可以行使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保持控制权的合营企业和公司实体的投资,按照ASC主题323,投资—权益法投资和合营企业(“ASC 323”),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权益法下,公司初始按成本入账投资,权益法投资的成本与公司在被投资单位基础净资产中所占比例的差额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随后调整其投资的账面金额,将公司在每个权益被投资单位的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确认为收益。如一项投资(加上向被投资方提供的额外财务支持,如有)已减至零,则公司将停止应用权益法,除非公司对被投资方有担保义务或以其他方式承诺提供进一步的财务支持。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投资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均会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审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减值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了一笔非实质性金额的减值费用。
股权证券投资
公司根据ASC主题321,投资—权益证券(“ASC 321”)对权益证券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按公允价值列账,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收益(亏损)。对于符合NAV实用权宜之计的股本证券,公司使用投资的净资产值(“NAV”)确定公允价值。标的投资的公允价值基于市场报价,或独立第三方经纪商或交易商在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时的报价。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NAV实务权宜之计的权益证券,公司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以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变动(如有)计量该等投资。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确定(i)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是否是有序交易,是否与公司持有的投资相同或相似;(ii)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和基本假设,包括预期波动性和退出事件的概率,因为这与用于衡量工具之间权利和义务差异的价格调整的清算和赎回特征有关。公司进行定性减值评估以确定此类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定性评估考虑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包括发行实体的财务业绩下降、发行实体的经营环境以及一般市场状况。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减值记入其他损失。
债务证券投资
所有原始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高流动性投资,以及预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现金变现的投资,均归类为短期投资;到期日距资产负债表日超过一年的投资,均归类为长期投资。
公司按照ASC主题320,投资—债务证券(“ASC 320”)对债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债权方面的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交易”或“可供出售”,其分类确定了ASC 320各自规定的会计方法。所有类别证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包括收购时产生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均计入收益。出售短期投资的任何已实现收益或损失采用先进先出(“FIFO”)方法确定,该等收益和损失在实现收益或损失期间反映在收益中。
公司有积极意向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证券被归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并按摊余成本列示,经溢价摊销和到期折价增值调整。公司选择了ASC 326-20-45-5下的会计政策,将扣除信用损失准备后的应计应收利息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中列报,而不是作为单独的细目。证券适用当期预期信用损失(CECL)减值模型,该模型要求在金融工具存续期内立即确认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不仅考虑了历史信息,还考虑了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状况和事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未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主要为了在近期卖出而买入并持有的证券被归类为交易证券。交易证券的未实现持有损益计入收益。
未分类为交易或持有至到期的债务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债务证券,按公允价值列报,未实现损益记入综合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可供出售债务证券通过确定其市值低于账面价值的下降是否非暂时性来审查减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未确认非暂时性减值和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是指公司有无条件权利获得对价的金额,并在扣除信用损失准备后入账。公司对信用损失准备采用了按照ASC主题326信用损失(“ASC 326”)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该方法要求以摊余成本法持有的金融资产计量和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公司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经济状况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客户支付能力的因素,估算信用损失备抵。公司采用了ASU2025-05,预期于2024年1月1日生效,这允许实体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寿命内保持不变。
库存
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按加权平均成本基准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费用。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预计售价、较少合理可预测的完工、处置成本以及进行销售所需的其他成本。对于在产品和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反映的是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完成和销售的成本。此外,预计不会在公司正常经营周期内出售或消耗的存货,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在对其候选产品进行初步监管授权之前,公司将与原材料、生产和制造间接费用相关的成本作为研发费用在发生期间的综合经营报表中列支。在对候选产品进行初步监管授权后,当公司确定其对与该产品相关的经济利益拥有当前权利时,公司将生产成本资本化为库存。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入账。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设备和软件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则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为特定研发项目购置的无替代用途的设备费用化。在建资产在建设完成且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不计提折旧。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及亏损记入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内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处置及减值收益或亏损。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按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计算如下:
厂房及建筑物
10至30年
机械设备
3至10年
机动车辆
4至7年
办公设备和家具
3至10年
租赁权改善
可使用年期或租期中较低者
土地
无限期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不进行摊销,并在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中国所有土地均由中国政府拥有。中国政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款为向中国政府支付的租赁预付款,并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预付土地使用权入账。在剩余租期内按直线法摊销,租期介乎20至50年。
净无形资产
如果疫苗获得了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新药证书,公司将专利付款和疫苗的采购成本资本化。疫苗未获得新药证书的,采购费用作为在研费用支出。
与生物制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关的许可在其各自的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更新或延长许可期限所发生的费用,按直线法在许可使用年限内予以资本化摊销。
获取和开发供内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的成本作为无形资产资本化。计算机软件相关无形资产按3至10年摊销。
公司确认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进行中研发(IPR & D)资产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并随后将其作为无限期无形资产入账,直至相关研发工作完成或放弃。与收购的IPR & D无形资产相关的后续研发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IPR & D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寿命确定的长期资产减值
有确定使用寿命的长期资产,包括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使用权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从资产组预期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净额中收回时,均进行减值审查。资产组被认定为可辨认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量的最底层资产。如果资产组不能完全收回,将根据未来现金流量净额折现或其他适当方法,如可比市场价值,就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估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公司在减值测试中使用估计和判断,如果使用了不同的估计或判断,则任何减值费用的时间或金额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合并中购买价款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公司根据ASC子主题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ASC 350-20”)评估商誉的减值,其中要求商誉至少每年在报告单位层面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且在某些事件发生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由ASC 350-20定义。公司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量化减值测试包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若各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将记录等于报告单位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的减值损失。
应用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例如识别报告单位,估计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估计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适当的贴现率和作出其他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所得税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负债和资产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使用预期该差异转回的年度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使用已颁布的税率和法律计量。
不确定税务状况的税务利益只有在经适当的税务机关审查后,基于该职位的技术优点,该税务状况很可能会持续下去时,才予以确认。从这样的位置确认的税收优惠是根据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金额来衡量的。公司确认在报告日之后但在事实发生变化的期间财务报表印发之前可获得的事实发生变化。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负债被归类为长期−,除非预计在一年内结清。与不确定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记录在所得税拨备中,并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的相关负债分类。
增值税
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须就除生物制品外的服务和产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减去公司已缴纳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它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不包括在为公司确认的收入中。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一般按6%至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在扣除采购的进项增值税后随后支付给中国税务机关。销项增值税超过进项增值税的部分反映在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中,进项增值税超过销项增值税的部分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公司对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中国子公司按3%的税率适用生物制品增值税简易法,无任何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
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入
收入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的时间点确认,通常是在交付时确认,即承诺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公司的客户。当收到现金且(a)产品已过期且我们获得政府销毁批准;或(b)产品按政府指示交付时,公司确认政府储存计划下产品的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净额在扣除销售退货拨备后确认。销售退货准备根据合同条款、期间销售产品的退货估计以及其他相关考虑因素,采用预期价值法或最可能金额法入账。销售退货拨备是根据历史退货数据和产品保质期以及分销渠道库存水平进行估算的。我们会定期更新估计,并在确定此类调整的期间记录必要的调整。扣除拨备后的收入仅在与拨备相关的不确定性随后得到解决时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不太可能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入账。运输和装卸活动被视为履行活动,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对产品销售征收并从产品销售中收取的由政府当局评估的税款不包括在产品销售净额中。
根据每个国家的惯例,付款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十二个月。然而,对于某些合同而言,收入确认和货款到账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异。公司对这些安排进行了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重大融资部分对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并无任何与客户取得合同的重大增量成本或与客户履行合同产生的成本应确认为资产并以与相关合同收入确认时间相匹配的模式摊销至费用。
公司并无合约资产,因为收入确认为货物控制权转移,且公司对代价拥有无条件权利,因为付款到期仅基于时间推移。
合同负债一般与政府储备计划和从客户收到的预付款有关,反映在递延收入中。对于收到的客户预付款,公司一般在货物控制权转移前收到境外客户的预付款。当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如果已收到预付款但控制权尚未转移,则这些金额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期间与公司产品销售相关的制造间接费用。销售成本包括超额、过时或过期库存的库存准备金。销售成本还包括与未充分利用的制造能力相关的成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了与未充分利用的制造产能相关的11,575美元成本(2024年-17,198美元,2023年-17,300美元)。
向客户开单的运费和手续费包含在销售额中。与运输和装卸有关的成本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中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11,620美元的运输和装卸费用计入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2024年-7,098美元,2023年-7,631美元)。
广告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为1168美元(2024年-1020美元,2023年-1883美元)。
研究与开发
研发(“R & D”)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在公司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作为单独的细列项目披露。研发成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薪酬、折旧、材料、临床试验成本以及获得的技术和用于未来替代用途的研发的专有技术的摊销。研发成本还包括与合作研发和许可内安排相关的成本,包括就尚未达到技术可行性和没有替代未来用途的技术向合作伙伴支付的前期费用。与合作伙伴安排的研发费用报销在发生义务时确认。
根据与第三方的某些研发安排,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视具体开发、监管和/或商业里程碑的实现情况而定的款项。在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之前,支付给第三方的许可费和里程碑付款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在收到监管批准后向第三方支付的许可费和里程碑付款将作为无形资产资本化,并在与第三方的协议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政府补助
本公司中国营运附属公司从中国政府收到的政府补助,在有合理保证应收款项并已满足补助规定的所有条件时予以确认。特定研发项目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作为递延政府补助入账,在满足附加条件时确认为收益。其他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政府补助,因为不需要进一步履约。与物业、厂房及设备有关的政府补助被递延并确认为相关折旧及摊销费用在相关资产折旧的同一期间的减少。
退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
公司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某些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失业保险、雇员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公司对缴款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生的雇员退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总额为13,864美元(2024年-21,537美元,2023年-37,710美元)。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受制于或有事项,例如因其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或有事项的负债,在很可能发生负债且负债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入账。
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可能存在某些条件,这可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但只有在未来发生或未发生一项或多项事件时才能解决。公司评估这些
或有负债,这本身就涉及到判断。在评估与针对公司的未决法律诉讼或可能导致法律诉讼的未主张索赔相关的或有损失时,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协商,评估任何法律诉讼或未主张索赔的感知价值以及其中寻求或预期寻求的救济金额的感知价值。如对或有事项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了重大损失,且负债金额可以估计,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提估计负债。如果评估表明潜在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不太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将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对合理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以确定和重大)。
被视为遥远的或有损失一般不会披露,除非它们涉及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将披露担保的性质。
外币换算和交易
公司以记账货币保持的会计记录如下:对于科兴生物为美元(“$”)。有限公司、新诺威香港及新诺威新加坡,中国附属公司以人民币(“人民币”)计,公司除上述附属公司外的外国附属公司以当地货币计。该公司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
在交易日,每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当日有效汇率进行初始计量为记账本位币。各期末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汇兑损失109,787美元(2024年-收益61,377美元,2023年-收益75,751美元)。
记账本位币为美元以外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折算为美元。收入和费用按平均汇率折算。此类换算产生的损益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
股份补偿
与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相关的成本的补偿费用,包括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奖励,通过基于公允价值的方法确认。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公司以授予日股票价格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公司已选择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以直线法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并附有分级归属时间表,但前提是在任何日期确认的补偿成本金额至少等于在该日期归属的奖励的授予日期价值部分。没收是在授予时估计的,如有必要,如果实际没收与初步估计数不同,则在以后各期进行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在扣除估计没收后入账,因此仅对预期归属的奖励记录费用。
综合收益(亏损)
公司的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净收益(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外币折算调整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亏损)。
每股收益(亏损)
每股收益(亏损)是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260计算得出的每股收益。每股基本盈利(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科兴生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除以该年度已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摊薄收益(亏损)按照库存股法,根据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和稀释性普通股等价物计算。稀释性普通股等价物如果其影响是反稀释的,则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亏损)的计算中。
租约
公司在租赁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租赁还是包含租赁。对于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开始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由于公司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根据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估计其增量借款率。增量借款利率估计为近似于类似条款和付款的抵押基础上的利率,并且在租赁资产所在的经济环境中。
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要求在规定的公允价值层级内进行披露。公允价值层次对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输入值或假设的质量和可靠性进行排名,并要求根据对特定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所使用的最低层次输入值,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分类并在以下类别之一中披露:
•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
第2级——除第1级中包含的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之外的输入。第2级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或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归类为权益类证券的共同基金的公允价值是根据活跃市场中的报价计量的。被归类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共同基金以外的金融机构产品的公允价值是根据重要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计量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允价值计量水平之间没有转移。
非经常性基础上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采用计量备选办法核算的权益类证券,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对投资重新计量为公允价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减值损失。
公司还仅在确认减值费用的情况下,以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根据资产或资产组的基础性质,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确定,并采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长期资产减值已在附注8和10中披露。
公司自12月31日起按年度对收购产生的商誉和IPR & D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发生减值指标的年度测试之间进行测试。定量减值测试由报告单位和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值的比较组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誉及IPR & D减值已在附注12中披露。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计负债、短期银行借款和长期债务流动部分的账面价值因其短期性而与其公允价值相近。而长期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账面值近似公允价值为相关利率近似金融机构目前为类似债务工具提供的利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以经常性基础计量或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汇总如下: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于2025年12月31日使用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1级
2级
3级
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a)
$
110,868
$
—
$
110,868
$
—
股本证券(b)
312,883
312,883
—
—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总额
$
423,751
$
312,883
$
110,868
$
—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1级
2级
3级
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a)
$
2,134,316
$
—
$
2,134,316
$
—
股本证券(b)
712,181
712,181
—
—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总额
$
2,846,497
$
712,181
$
2,134,316
$
—
(a)可供出售债务投资主要包括公司债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和政府相关债券。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本证券主要包括共同基金。
根据ASC 820,某些使用资产净值作为实用权宜之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未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分类。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8.04亿美元和51.17亿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每股资产净值实务变通计量公允价值的投资:
2025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
未获资助 承诺
赎回 频率 (如果目前符合条件)
赎回 通知期限
预计 清算 任期
赎回条款
不受赎回限制的集体投资计划
$
1,547,926
不适用
每周三次
不适用
不适用
赎回无其他重大限制
受赎回限制的集体投资计划
14,696
不适用
每周三次
不适用
不适用
新认购锁定14天
不受赎回限制的单一投资者信托产品
778,465
不适用
每日或每周三次
变化不定,直至 5个工作日
不适用
赎回无其他重大限制
受赎回限制的单一投资者信托产品
2,427
不适用
日报
不适用
不适用
新认购180个日历日锁定
其他
460,839
不适用
日报
不适用
不适用
赎回无其他重大限制
$
2,804,353
风险集中
汇率风险
公司在中国经营,可能会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和波动程度而产生重大的外汇风险。2025年,外汇损失为109,787美元(2024年收益-61,377美元,2023年收益-75,751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88,080美元(人民币6.16亿元)以人民币计价(2024年-148,827美元(人民币10.86亿元))。
货币可兑换风险
公司的经营活动基本上全部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不能自由兑换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外币付款需提交付款申请表,并附供应商发票、发货单证和已签合同等其他信息。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其余额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代表公司的最大风险敞口。公司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以及短期投资存放于香港和中国的知名金融机构。
应收账款方面的信用风险集中度与营收集中度挂钩。公司客户主要为中国各类政府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泛美健康组织(“PAHO”)占总销售额约1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单一客户占总销售额的10%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单一客户的应收账款总额占比超过10%。为管理信用风险,公司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
利率风险
公司存在利率风险。计息贷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附注13)浮动收取。
分段信息
公司根据主要经营决策者(“CODM”)如何管理业务、分配资源、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经营业绩来确定其报告分部。公司以一个可报告分部作为主要经营决策者运营,该分部是一个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根据综合财务信息分配资源并评估业绩。因此,综合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分部信息反映了根据ASC主题280,分部报告,可报告分部的当前构成。
近期发布的会计准则
已通过
2023年12月14日,FASB发布ASU 2023-09,除了修改和取消某些现有要求外,还建立了新的所得税披露要求。ASU修订了ASC 740-10-50-12,要求公共企业实体(“PBE”)披露报告的来自持续经营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金额与通过将所得税前来自持续经营的收入(或损失)乘以住所地(国家)管辖区域(国家)适用的联邦(国家)法定所得税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之间的对账。如果PBE的住所不在美国,则在税率调节中应通常使用该实体住所地所在司法管辖区(国家)的联邦(国家)所得税税率。修正案禁止对子公司或分部使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此外,在税率调节中使用非美国所得税率的所得税率的PBE必须披露所使用的税率和使用的依据。ASU还增加了ASC 740-10-50-12A,该规定要求实体每年按百分比和报告货币金额将所得税率调节分为以下八类:(1)州和地方所得税,扣除联邦(国家)所得税影响;(2)外国税收影响;(3)当期颁布的税法或税率变化的影响;(4)跨境税法的影响;(5)税收抵免;(6)估价免税额的变化;(7)不可征税或不可扣除的项目;(8)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变化。PBE必须将ASU的指导应用于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日历年末PBE为2025年)。允许提前收养。实体可以前瞻性地适用修订,也可以选择追溯适用。该公司于2025年1月1日采用ASU,前瞻性地。公司于2025年按照ASC 740-10-50-12中的要求更新了披露。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ASU 2025-10”),通过建立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权威指南,完善公认会计原则。修正案确立了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会计核算,包括(1)与资产相关的赠款和(2)与收入相关的赠款的指导。该指南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适用:(1)修改后的预期方法;(2)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和(3)对所有政府补助采取追溯方法。该公司采用ASU2025-10,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有前瞻性应用。该采纳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尚未通过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4-03号,损益表费用的分类(子主题220-40)。ASU要求在相关损益表标题中分类披露特定费用类别,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和摊销。这份ASU还要求披露销售费用总额以及销售费用的定义。ASU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采用本ASU既可以前瞻性地适用于本ASU生效日期之后的报告期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可以追溯至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任何或所有以前期间。也允许提前收养。该ASU一旦被采纳,很可能会导致所需的额外披露被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目前正在评估这个ASU的规定。
所有其他新发布的尚未生效的会计公告均被视为不重要或不适用。
重新分类
某些前期余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附注中的本期列报方式。
3.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2月31日,
2025
20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88,248
$
335,273
受限现金
668,181
266,94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1,156,429
$
602,21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668,181美元(2024年-266,944美元)代表为销售合同担保而持有的现金抵押品,金额为4,889美元(2024年-2,526美元),代表与宣布的股息和利息相关的存入托管账户的现金,金额为662,894美元(2024年-0美元),还代表根据激励信托将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为398美元(2024年-264,418美元)。
4.投资
公司投资主要包括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股权证券投资、权益法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通过两个信托分别持有对私人投资基金的某些投资,总额分别为460,839美元和422,733美元。公司有直接控制这些信托的能力,因为受托人必须按照信托契约行事,公司有权指导这些信托的活动。因此,这两个信托均并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分别录得来自这两个信托的利息和投资收入3,214美元、14,692美元和32,334美元。
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主要包括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银行存款。原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存款,划为短期投资,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存款,划为长期投资。公司既有积极的意图,也有能力将这些投资持有至到期。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主要包括公司债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政府相关债券以及其他类似债务工具。管理层认为这些投资可用于支持公司的近期流动性和运营需求。因此,这些投资通常被归类为短期投资。
股权证券投资包括对私人投资基金、共同基金的投资,以及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对私人投资基金的投资代表公司对集合投资工具的权益,公司对其所有权基于其在基础净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回报是通过分配和基础投资的清算来实现的。根据ASC主题820,这些投资是使用每股(或其等价物)的净资产值(“NAV”)作为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计量的。这些投资受到赎回和退出限制,分配的时间取决于基金经理。其中某些投资被认为可用于支持公司的流动性,因此通常被归类为短期投资。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共同基金投资一般被归类为短期投资,并根据活跃市场中的市场报价以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法投资是指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但未控制的实体的投资。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被归类为长期投资,反映了其性质和预期的投资策略。
短期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短期投资包括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和权益证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的摊余成本分别为2254968美元和1649810美元。包括在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中的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的应计应收利息,净额为0美元
(2024-$ nil)信贷损失准备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23,383美元和23,944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分别录得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的利息和投资收入80,855美元、66,282美元和50,425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出售投资的摊销成本分别为113,280美元和2,143,457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亏损)分别为收益6729美元、亏损10619美元和收益8779美元。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总收益分别为2166763美元、0美元和0美元。处置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金额分别为182,714美元、0美元和0美元。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重新分类为投资收益的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亏损)金额分别为亏损4,954美元、0美元和0美元。处置的可供出售投资的成本基础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
公司的短期股本证券包括对私人投资基金和共同基金的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分别录得来自短期股本证券的利息和投资收入99213美元、302366美元和308860美元,其中亏损233,796美元、收益107,795美元和收益282,246美元分别记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实现收益(亏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短期投资分类如下所示:
12月31日,
2025
2024
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
$
2,254,968
$
1,649,810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110,868
2,134,316
股本证券
3,117,237
5,829,202
短期投资总额
$
5,483,073
$
9,613,328
长期投资
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公司持有的长期投资类别的细目:
12月31日,
2025
2024
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
$
224,421
$
206,885
权益法投资
281,762
278,384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私募股权投资
6,141
6,080
长期投资总额
$
512,324
$
491,349
长期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的摊余成本分别为224,421美元和206,885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包括在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中的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的应计应收利息,扣除零美元(2024年-零美元)信贷损失准备金后,分别为2229美元和1385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分别录得长期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和投资收益7478美元、26418美元和9760美元。
权益法投资
权益法 投资余额
应占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12月31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所有权 百分比
2025
2024
2025
2024
天宇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45.00
%
$
76,790
$
93,281
$
(16,492
)
$
(7,895
)
VIVO(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L.P。
12.50
%
104,411
96,178
6,538
1,324
vivo Innovation Fund II,L.P。
16.86
%
38,856
34,216
1,785
(549
)
vivo co-invest(s),L.P。
100.00
%
8,029
7,905
(75
)
(42
)
Keyvac Biyolojik ü r ü nler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 irketi
55.00
%
34,512
28,312
4,809
4,341
重庆EvaHeart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06
%
11,621
11,960
(846
)
(922
)
UPH生物制药(私人)有限公司
51.00
%
—
—
—
(216
)
其他
7,543
6,532
245
1,259
权益法投资总额
$
281,762
$
278,384
$
(4,036
)
$
(2,700
)
股权投资Keyvac Biyolojik ü r ü nler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 irketi
2021年,新诺威LS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之一新诺威生命科学(海南)有限公司与土耳其共和国的商业伙伴在土耳其共和国成立了合资企业Keyvac Biyolojik ü r ü nler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 irketi(“Keyvac”),专注于疫苗的制造和商业化。公司拥有Keyvac约55.0%的股权,由于通过董事会代表和表决权共同控制Keyvac的经营,本次投资按照ASC 323以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重庆EvaHeart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3年2月,新诺威LSI投资重庆EvaHeart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EvaHeart”)A轮融资,确认权益法商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报告发行人间接拥有EvaHeart约7.06%的股份。该公司被认为对EvaHeart具有重大影响,并根据ASC 323将此类投资作为权益法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因为该公司对重大事项拥有否决权,并可通过其董事会代表权和投票权积极参与EvaHeart的经营和融资政策。
对UPH Biopharmaceutical(Private)Limited的股权投资
2023年4月,Sinovac LS与JW SEZ(Private)Limited及香港Tantu Co.,Limited订立合资协议,以成立UPH Biopharmaceutical(Private)Limited(“UPH”),在巴基斯坦制造及商业化血浆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UPH约51.0%的股份,由于通过董事会代表和投票权共同控制UPH的运营,公司根据ASC 323以权益法核算该等投资。2024年期间,公司重新评估了对UPH的投资,确定相关的运营和合规风险不再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因此,公司决定退出巴基斯坦市场,并在年内对其在UPH的投资进行了全面减值,并在2024年录得216美元的减值损失。公司目前正在推进转让所持有的UPH股权事项。
对天宇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2023年8月,公司透过全资附属公司新诺威香港与公司关联方Keding Investment Limited订立协议,成立SKY Biologics Co.,Ltd(“SKY Biologics”),以寻求其他生物科技公司的投资机会。新诺威香港合计投资1.03亿美元,占SKY Biologics的45.00%,可通过其投票权对SKY Biologics行使重大影响,因此,该投资按照ASC 323以权益法核算。根据投资协议,公司若干行政人员在SKY Biologics担任行政职务。
股权投资vivo capitals基金
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对某些Vivo Capital基金进行了连续投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VIVO(Suzhou)Health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L.P.的承诺出资总额为1.43亿美元,已出资1亿美元,尚有4300万美元未支付。剩余出资已于2026年5月缴纳完毕。对vivo Innovation Fund II,L.P.的承诺出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其中4100万美元已出资,900万美元仍未支付。公司持有Vivo Co-Invest(S),L.P.的100%有限合伙人权益,但未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因为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被禁止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日常经营、经营活动,也无权代表合伙企业行事。
对其他的股权投资
2024年1月,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与哥伦比亚波哥大市政府卫生部门签订合资协议,成立BogotaBio S.A.S.(“BogotaBio”),生产和商业化疫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BogotaBio约11.24%的股份,考虑到公司能够对BogotaBio行使重大影响力,本次投资按照ASC 323以权益法核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未支付的现金出资3120美元(2024年-2,632美元)。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私募股权投资
公司投资于某些公司的股本证券,这些公司的证券不公开交易且公允价值不易确定,且公司根据其所有权百分比和其他因素得出的结论不具有重大影响。这些投资按成本减减值(如有的话)加上或减去因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变动入账。2022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诺威香港、新诺威生物医药投资了生物科技供应链行业运营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就没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确认减值费用。
5.激励的信任
2022年6月,随着公司成功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活动,公司批准了一项总额为14亿美元的长期激励计划,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员工激励计划”)。为实施员工激励计划,新诺威LS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之间的新诺威激励信托(“信托”)成立。
由于受托人须按照信托契据行事,而公司有权指导信托的活动,因此公司有能力控制信托。据此,该信托并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托中持有的用于履行公司在员工激励计划下的义务的资产记录在短期投资和限制性现金中,金额为3.15亿美元(2024年-5.50亿美元)。
公司在该计划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其多年员工激励计划的补偿费用,这通常与员工从信托获得奖金的期间一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员工激励计划支付了2.55亿美元(2024-3.75亿)。截至2025年止年度,已计提9900万美元作为递延补偿负债(2024年-2.44亿美元)。
2026年1月,信托项下所有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分配完毕。
6.应收账款,净额
12月31日,
2025
2024
应收账款
$
315,391
$
324,882
信贷损失备抵
(29,047
)
(23,995
)
应收账款,净额
$
286,344
$
300,887
信用损失准备反映了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固有的可能损失的最佳估计。
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公司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因素对备抵进行估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信用损失准备金的增加和应收账款的核销对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信贷损失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12月31日,
2025
2024
2023
年初余额
$
(23,995
)
$
(13,438
)
$
(12,469
)
新增
(4,212
)
(11,188
)
(2,608
)
注销
333
107
1,262
外币换算调整
(1,173
)
524
377
年末余额
$
(29,047
)
$
(23,995
)
$
(13,438
)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汇总如下:
12月31日,
2025
2024
一年内账龄,扣除信用损失准备
$
218,475
$
214,548
账龄超过一年,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
67,869
86,339
应收账款,净额
$
286,344
$
300,887
7.库存
12月31日,
2025
2024
原材料
$
25,843
$
31,589
工作进行中
38,877
37,054
成品
29,589
28,277
总库存
$
94,309
$
96,92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不会在公司正常运营周期内消耗的存货金额为3080美元,归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2024年-3799美元)。
存货拨备,由过剩、过时、过期或其他因素产生,在公司的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库存准备金为30,595美元(2024年– 37,112美元,2023年– 49,792美元)。
8.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12月31日,
2025
2024
成本
在建工程
$
83,151
$
178,952
厂房及建筑物
536,189
411,143
机械设备
576,551
560,274
机动车辆
4,209
4,024
办公设备和家具
41,842
38,971
租赁权改善
317,036
287,616
土地
6,851
6,234
总成本
$
1,565,829
$
1,487,214
减:累计折旧
591,731
486,005
减:累计减值
268,039
120,241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706,059
$
880,96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账面净值为82,746美元(2024年-105,779美元)的建筑物已被质押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3(c))。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折旧费用为97,446美元(2024年-110,227美元,2023年-157,446美元),扣除了专门与合格物业、厂房和设备相关的摊销政府赠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设备处置收益为362美元(2024年-亏损2,285美元,2023年-收益2,592美元)。
在2025年和2024年,公司确定了某些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租赁物改良的减值指标。公司通过将继续使用这些资产产生的预测未折现现金流量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预计未折现现金流量,公司通过采用现金流折现法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金额。该估计还考虑了物理恶化、经济过时以及未来的替代用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27,189美元减值(2024年-8,937美元,2023年-111,314美元)。
该公司发现位于杭州和北京的某些工厂的市场租金和市场状况有所下降。公司通过比较继续使用这些厂房将产生的预测未折现现金流量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账面价值超过预计未折现现金流量,公司通过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金额。公司采用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将剩余租赁协议期限的现有租金收入和剩余期限的未来市场租金收入通过土地使用权到期日进行资本化。该估计还考虑了物理恶化、经济过时以及未来的替代用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损110,408美元(2024年-19057美元,2023年-零美元)。
9.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12月31日,
2025
2024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
77,567
$
74,040
减:累计摊销
15,395
12,515
账面净值
$
62,172
$
61,52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Yihoo Biotech Co,Ltd账面净值为4,409美元(2024年-4,304美元)的预付土地使用权被质押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3(c))。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18,594美元(2024年-18,654美元)的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的预付土地使用权已被质押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附注13(c))。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付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为2261美元(2024年-2257美元,2023年-2288美元)。
10.净无形资产
12月31日,
2025
2024
计算机软件
$
14,525
$
10,928
减:累计摊销
4,218
2,774
减:减值准备
105
—
计算机软件、网
10,202
8,154
知识产权与开发
118,689
114,425
减:减值准备
51,212
—
IPR & D,净额
67,477
114,425
账面净值
$
77,679
$
122,57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为1,331美元(2024年-1,052美元,2023年-998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计算机软件未来摊销费用如下:
12月31日
2026
$
1,455
2027
1,450
2028
1,434
2029
1,403
2030
1,328
此后
3,132
未来摊销费用总额
$
10,202
11.租约
公司经营租赁主要涉及厂房和建筑物,其中部分包含未纳入公司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计算的延长租赁选择权。公司在预计租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租金,其中包括租金假期和预定租金上涨。对于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租赁付款额现值记录相关资产和租赁负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订立融资租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6.6年(2024-7.4年、2023-9.1年),加权平均折现率为4.2%(2024-4.4 %、2023-4.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不包括短期租赁的经营租赁成本为2626美元(2024年-5252美元,2023年-8169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短期租赁成本为1,491美元(2024年-1,228美元,2023年-898美元)。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一年 截至12月31日,
2025
2024
经营租赁的现金支付
$
2,015
$
4,139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租赁付款如下:
12月31日
2026
$
2,325
2027
1,923
2028
1,920
2029
1,924
2030
1,935
此后
2,172
未来租赁付款总额
12,199
减:推算利息
1,441
经营租赁负债合计
$
10,75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没有尚未开始的经营租赁。
12.收购产生的商誉和IPR & D减值
2024年9月24日,公司通过Sinovac LS收购成都一家疫苗公司的控制权,该公司更名为Sinovac(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Sinovac成都”),总现金对价为1.23亿美元(人民币8.97亿元)。公司已根据收购协议收购新诺威成都100%股权,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价支付。公司将新诺威成都确定为报告单位,并将全部商誉分配给该报告单位。
下表汇总了截至购置日所购置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确认的金额:
美元
人民币
取得的净资产:
知识产权与开发
$
113,645
$
829,527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766
78,585
使用权资产
2,809
20,5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188
74,368
无形资产
80
584
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资产
693
5,056
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负债
(42,800
)
(312,410
)
商誉
27,508
200,786
总对价
$
122,889
$
897,000
商誉
2024年交易
收购新诺威成都
$
27,50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商誉
27,508
$
27,508
2025年成交
减值
$
(15,686
)
外币换算调整
78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商誉
28,728
累计减值损失
(16,124
)
$
12,60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得出结论认为,公司的商誉和IPR & D均未发生减值,并且当时认为减值风险并不重大,因为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明显高于其各自的账面净值。
2025年,公司确定了商誉和IPR & D的减值触发事件,源于密集的产品竞争。公司将IPR & D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了比较。为估计IPR & D的公允价值,公司采用了基于多期超额收益法的收益法,基于市场参与者的假设。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假设包括预测收入、增长率和营业利润率的长期预期、CAC和市场参与者贴现率。IPR & D账面值超过其估计公允价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IPR & D减值亏损49,820美元。
基于上述事件,公司评估认为新诺威成都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较大,并进行了定量减值测试。在估计报告单位公允价值时的判断是根据折现现金流分析,使用包括内部现金流预测、长期未来增长率和贴现率等假设确定的。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5686美元。
13.银行贷款
下文摘要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
12月31日,
2025
2024
光大银行
$
—
$
856
招商银行(a)
114,714
118,459
北京银行(b)
35,484
68,404
中国建设银行(c)
29,332
13,700
中国银行(d)
43,263
6,124
成都银行(e)
4,292
2,055
成都农商银行(f)
715
1,362
中国民生银行(g)
1,431
959
中信银行(h)
143
—
短期银行借款和长期银行借款的流动部分
$
229,374
$
211,919
光大银行
—
2,768
招商银行(a)
60,766
34,222
北京银行(b)
—
27,400
中国建设银行(c)
203,430
93,970
中国银行(d)
—
5,480
中信银行(h)
1,288
—
长期银行贷款
$
265,484
$
163,840
银行贷款总额
$
494,858
$
375,759
(a)2024年1月22日,SINOVAC LS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21.462亿美元(人民币1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60个基点,为2.40%至2.85%。本金分期偿还于2024年开始,应在2027年4月1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99245美元(人民币6.94亿元),长期银行贷款为53626美元(人民币3.75亿元)。
2025年3月7日,新诺威北京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28,616美元(人民币2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较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低76至89个基点,为2.11%至2.24%。本金分期偿还于2025年开始,应于2027年9月22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11,462美元(人民币8,000万元),长期银行贷款为7,140美元(人民币5,000万元)。
2025年8月13日,新诺威成都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7,154美元(人民币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55个基点的年利率计息,利率为2.45%。2026年开始分期偿还本金,应于2026年12月30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4007美元(人民币2800万元)。
(b)2023年4月14日,Sinovac LS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71540美元(人民币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75至80个基点,介乎2.70%至2.90%。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26年4月28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28,616美元(人民币2亿元)。
于2025年6月27日,新诺威北京与北京银行订立最高金额为71,540美元(人民币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89个基点,为2.11%。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6月27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6,868美元(人民币4,800万元)。
(c)2023年5月31日,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最高18.6004亿美元(人民币13亿元)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3年6月15日至2041年6月14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18个基点,为2.32%至2.77%。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41年6月14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72美元(人民币0.5百万元),长期银行贷款为101,120美元(人民币7.07亿元)。某些预付的土地使用权、科兴生物(易到)有限公司的财产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1.32 247亿美元(合人民币9.24亿元)。
2023年11月29日,Yihoo Biotech Co.,Ltd.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42,924美元(3亿元人民币)的信贷额度,为其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提供资金,期限为2024年1月17日至2043年11月28日。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05个基点,为2.4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43年11月28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572美元(人民币400万元),长期银行贷款为25447美元(人民币1.78亿元)。Yihoo Biotech Co.,Ltd.的某些预付土地使用权已被质押为抵押品,合同约定的抵押品价值为4,570美元(人民币3,200万元)。
2024年9月29日,新诺威北京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64386美元(人民币4.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75至89个基点,为2.11%至2.3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8月20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28,616美元(人民币2亿元)。
于2025年1月9日,SINOVAC LS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最高77,006美元(人民币5.38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收购。这笔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94个基点,为2.66%。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32年1月8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72美元(人民币0.5百万元),长期银行贷款为76,863美元(人民币5.37亿元)。
(d)2024年9月23日,新诺威北京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64386美元(人民币4.5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低于中国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75至85个基点,为2.15%至2.3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5年开始,应在2026年4月1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41,904美元(人民币2.93亿元)。
于2025年3月12日,SINOVAC成都与中国银行订立了最高1,431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60个基点,为2.50%。本金分期偿还于2025年开始,应于2026年9月25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1,359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记录在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
(e)于2025年3月13日,SINOVAC成都与成都银行订立最高4,292美元(人民币3,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55个基点的年利率,为2.45%至2.5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6月22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4,292美元(人民币3,000万元)。
(f)于2025年3月27日,SINOVAC成都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订立最高715美元(人民币5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60个基点,为2.50%。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5月2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记录为715美元(人民币500万元)。
(g)于2025年3月12日,SINOVAC成都与中国民生银行订立最高7,154美元(人民币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下浮10个基点的年利率,为3.00%。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6年5月2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1,431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记录在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中。
(h)于2025年1月26日,SINOVAC成都与中信银行订立最高28,616美元(人民币2亿元)的信贷额度,以支持其日常运营。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贷款最优惠利率以下55个基点,为2.45%。本金分期偿还从2026年开始,应在2028年7月26日前全部偿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143美元(人民币100万元)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1288美元(人民币900万元)记入长期银行贷款。
2025年12月31日以后各年度贷款合计到期情况如下:
12月31日
2026
$
229,374
2027
61,840
2028
3,690
2029
5,079
2030
23,107
此后
171,768
合计
$
494,858
2025年全部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43%(2024-2.79 %)。2025年短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39%(2024年-2.8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短期和长期贷款的未使用信贷额度总额为3.48亿美元(人民币24亿元)。
14.关联交易及余额
(一)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以下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对SinoBioWay Biotech Group有限公司(“SinoBioWay”)的租金支出(i)
$
—
$
—
$
252
租金开支予大连锦港集团(“锦港”)(ii)
21
21
22
向大连锦港集团(「锦港」)收取服务费(ii)
6
6
6
对大连锦港集团(“锦港”)的利息支出(iii)
—
—
168
对Synermore Biologics(Suzhou)Co.,Ltd.(“Synermore”)的服务费(四)
170
—
—
Keyvac的利息收入(v)
2,002
876
—
来自Synermore Biologics(Suzhou)Co.,Ltd.(“Synermore”)的利息收入(vi)
444
263
—
来自Keyvac的销售收入(vii)
16,705
10,980
—
来自Synermore Biologics(Suzhou)Co.,Ltd.(“Synermore”)的服务收入(viii)
296
206
—
来自尹卫东先生的服务收入(ix)
24
—
—
1Globe Capital LLC(x)的诉讼和解损失
9,000
—
—
(i)公司与新诺威北京的非控股股东SinoBioway就新诺威北京位于中国北京的生产厂房及实验室订立四份经营租赁协议。公司租赁的物业所有权已于2023年5月转让给北京海心宇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此后租赁不被视为关联交易。
(ii)于2019年,公司与新诺威大连的非控股股东金钢订立经营租赁协议,以租用冷藏仓库。于2019年,公司亦与Jin Gang订立管理服务协议,据此,公司向公司提供与经营租赁协议有关的管理服务,年度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0元。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2024年11月18日修订,年度管理服务费改为6美元(人民币4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该协议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没有记录与Jin Gang的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5年,公司与金钢续签前述经营租赁协议,用于冷藏仓储使用。修订后的租约于2025年1月1日开始,租期3年,年租金为21美元(人民币0.2百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Jin Gang的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为43美元,流动和非流动租赁负债为37美元。
(iii)利息开支指于2017年从金港带来的贷款,该贷款为无抵押贷款,按年计息6.5%,按月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于2023年全部偿还。
(iv)于2025年,公司与Synermore订立市场及推广服务协议,以促进吸附破伤风疫苗的推广及销售。该协议于202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将于2030年12月31日到期。该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服务费。
(v)2024年,公司与Keyvac订立两项贷款协议,本金总额为2500万美元。这些贷款将分别于2027年6月8日和2027年12月19日偿还。贷款无抵押,年利率8%,按季付息。该金额代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
(vi)于2024年,公司与SKY Biologics的附属公司Synermore订立贷款协议,主要金额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300万元)。于2025年5月签署补充协议,将贷款期限从2025年5月21日延长至2028年5月21日。本次贷款无抵押,年利率5%,到期付息。该金额代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
(vii)公司向Keyvac销售疫苗,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疫苗销售收入。
(viii)公司向Synermore提供疫苗药物警戒、技术检测、人员借调服务,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提供服务的收入。
(ix)于2025年,公司就Sinovac Antigua的董事之一兼行政总裁尹卫东先生的个人住所向其提供建筑监理服务。该公司确认的收入为24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回全部金额。
(x)该金额代表2025年发生的与1Globe Capital LLC有关的诉讼和解损失。更多详情见附注19 –安提瓜诉讼。
(xI)于2023年,新诺威生命科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协议,向SKY Biologics提供金额约为1.944亿美元(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担保。新诺威香港和Keding Investment(Hong Kong)Limited分别持有SKY Biologics 45.00%和55.00%的股权,并就其贷款担保按比例向新诺威生命科学提供反担保。
2026年4月24日,公司批准新诺威香港向SKY Biologics提供1.1万美元贷款,用于其运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贷款协议尚未签署。
(b)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有以下重大关联方余额:
12月31日,
2025
2024
当前:
应收款项
应收利息(i)
$
1,003
$
538
应收账款(二)
21,515
10,893
由于
应计费用(三)
1,157
—
递延收入(四)
197
—
非电流:
应收款项
应收贷款(i)
34,014
33,612
(i)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Keyvac的贷款和利息余额分别为25000美元(2024年-24848美元)和276美元(2024年-275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Synermore的贷款和利息余额分别为9014美元(2024年-8764美元)和727美元(2024年-263美元)。
(ii)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来自疫苗销售和服务收入的Keyvac和Synermore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420美元(2024年-10,813美元)和95美元(2024年-80美元)。
(iii)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产生服务费而导致的应付Synermore应计费用余额为174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计费用余额代表与1Globe Capital LLC相关的诉讼和解损失为983美元。
(iv)余额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就医疗器械及配件销售向Keyvac收取的预付款。
15.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12月31日,
2025
2024
贸易应付款项
$
16,227
$
12,250
机器设备应付款
31,206
42,716
应计费用(a)
152,706
156,595
销售退货应计负债
37,317
35,095
其他应交税费
2,985
11,109
应付奖金和福利(b)
354,663
496,883
其他应付款
9,572
48,348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合计
$
604,676
$
802,996
(a)应计费用主要包括应付推广费用、测试、实验室和加工费用以及仓储和运输费用。
(b)主要与应计工资和奖金相关的应付奖金和福利,包括员工激励计划下的那些(注5)。
16.所得税
安提瓜和巴布达
根据安提瓜和巴布达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利得缴税。此外,在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安提瓜和巴布达预扣税。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包括香港两级利得税制度,新诺威香港须就首批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按8.25%征收香港利得税,余下的应课税利润则按16.5%征收,并获豁免就其外国所得收入征收所得税。汇出股息在香港没有预扣税。
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税法,SINOVAC Singapore须按17%的新加坡所得税税率,并豁免其外国所得的所得税。新加坡对汇出股息不征收预扣税。
中国大陆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法定所得税率为25%。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再次确认其“高新技术企业”(“HNTE”)地位,每次为期三年。因此,在持续满足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适用标准的情况下,新诺威北京公司和新诺威大连公司有权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享受15%的减征企业所得税(“EIT”)税率。预计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将于2026年获得HNTE资格,公司我们将继续评估状态。新诺威LS于2020年确认其HNTE地位,为期三年。虽然HNTE地位在2023年得到重新确认,但HNTE地位所需的适用标准应保持在三年滚动的基础上。不满足这些标准可能会导致该实体失去其HNTE地位。新诺威LS计划于2026年申请HNTE认证。新诺威成都预计将有资格获得西部大开发激励政策下的15%优惠EIT率。我们的其他中国大陆子公司须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前(亏损)收入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非中国
$
76,859
$
146,723
$
138,908
中国
(338,961
)
(103,886
)
(223,395
)
合计
$
(262,102
)
$
42,837
$
(84,487
)
公司的所得税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6,645
)
$
(58,587
)
$
(53,780
)
递延税收优惠
89,911
56,406
17,409
所得税优惠(费用)
$
63,266
$
(2,181
)
$
(36,37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内地的所得税优惠为18,061美元,香港的所得税优惠为45,753美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所得税费用为548美元。
以下是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前(亏损)收入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率25%计算所得的总所得税收益(费用)与金额的对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美元
百分比
按中国法定税率征收所得税优惠
65,526
-25.0
%
外国税收影响
香港
中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定税率差异
7,344
-2.8
%
非应税收入
46,903
-17.9
%
不可扣除费用
(4,494
)
1.7
%
其他
(484
)
0.2
%
其他外国法域
(3,056
)
1.2
%
本期颁布的税法或税率变化的影响
—
0.0
%
跨境税法的效力
—
0.0
%
税收抵免
—
0.0
%
估值备抵变动
(78,026
)
29.8
%
不可课税或不可扣除项目
非应税收入
—
0.0
%
不可扣除费用
—
0.0
%
不可扣减商誉减值
(3,922
)
1.5
%
到期可抵扣费用
(7,850
)
3.0
%
其他
(5,527
)
2.1
%
未确认税收优惠的变化
—
0.0
%
中国附属公司不同税率的影响
(2,267
)
0.9
%
其他调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3,193
-12.7
%
中国预扣税的影响
18,080
-6.9
%
其他
(2,154
)
0.8
%
所得税优惠
63,266
-24.1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42,837
$
(84,487
)
按中国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优惠(费用)
(10,709
)
21,122
国际税率差异
10,719
10,55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3,505
42,183
不可课税或不可扣除的开支
7,895
(556
)
优惠税率的影响
3,732
7,010
估值备抵变动
(68,896
)
(155,746
)
中国预扣税的影响
15,956
(6,034
)
税率变动
—
49,532
其他调整
5,617
(4,435
)
所得税费用
$
(2,181
)
$
(36,371
)
实际税率
-5.1
%
43.0
%
暂时性差异对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产生的税务影响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库存
18,821
16,147
应计费用、工资和其他
29,590
77,538
递延政府补助
1,719
387
无形资产摊销
7,549
9,253
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
43,199
26,711
信用损失
4,560
3,331
租赁负债
20,162
30,575
结转的净经营亏损
374,111
257,155
其他
3,975
2,4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3,686
$
423,593
减:估值备抵
409,920
313,30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93,766
$
110,29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888
)
(733
)
使用权资产
(19,979
)
(30,354
)
资本利得和利息收入税
(30,736
)
(84,774
)
收购产生的长期资产
(13,048
)
(38,226
)
中国预扣税
(310,663
)
(328,879
)
递延税项负债
$
(377,314
)
$
(482,96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41,520
$
37,373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
(325,068
)
$
(410,049
)
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时,管理层会考虑是否更有可能出现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或使用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公司在进行此评估时考虑了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和税务规划策略。基于对历史应纳税所得额水平的评估以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或可使用期间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
公司在每个报告期末通过审查所有可用证据(包括正面和负面证据)评估其估值备抵要求,并根据该证据的权重考虑是否需要估值备抵。当情况导致管理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变现性的判断发生变化时,估值备抵的影响一般反映在营业收入中。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优惠未来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能否在适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间内存在足够的适当性质的应纳税所得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估值备抵为409,920美元(2024年-313,303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内地附属公司的税务亏损达15.01亿美元(人民币104.89亿元),如不加以利用,将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到期。中国内地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税项亏损为10.48亿美元(人民币76.5亿元),如不加以利用,将于2025年至2029年到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附属公司的税务亏损并不重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递延税项负债310,663美元为中国子公司可能将收益汇入新诺威香港以及将收到的股息再投资于中国被投资方的预扣税(2024年-328,879美元),按10%的预扣税率计提。根据中国税务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公司就收益向其海外母公司派发的股息须按10%缴纳中国股息预扣税,如果适用条约福利,该税率可降至5%。
公司确认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当诉讼时效失效时,此类利息和罚款将被冲回。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回拨利息为0美元(2024年-0美元,2023年-64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计利息为0美元(2024年-0美元,2023年-0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为0美元(2024年-0美元,2023年-0美元),该余额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为0美元,如果确认,将影响有效税率(2024年-0美元,2023年-0美元)。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继续监测和评估与OECD第二支柱框架建立的全球反基侵蚀提案制度相关的立法发展。经合组织的第二支柱举措引入了按国别适用的15%的全球最低税率,该税率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运营所在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生效。迄今为止,此类立法并未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7.销售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疫苗销售,分市场类型收入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销售
中国内地公开市场
$
24,998
$
50,362
$
46,481
中国内地私人市场
236,186
246,641
356,476
出口
124,829
64,371
67,213
总销售额
$
386,013
$
361,374
$
470,170
来自中国大陆公共市场和中国大陆私人市场的销售主要来自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疾控中心”)的疫苗采购,而出口市场收入主要来自向全球疫苗联盟和国家采购代理机构的销售。
产品销售净额在扣除销售退货拨备后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疫苗产品的销售退货应计负债为37,317美元(2024年-35,095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记录了31,575美元、28,841美元和61,721美元的销售退货准备金,作为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产品销售总额减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当期递延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年初余额
$
12,211
$
27,049
新增
5,270
6,183
扣除
(6,216
)
(21,021
)
年末余额
$
11,265
$
12,2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当期递延收入中扣除的原因是确认从客户收到的预付款为收入2623美元,以及由于销售退货而向客户退还的预付款为18398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当期递延收入中扣除的原因是确认从客户收到的预付款为收入3910美元,以及由于销售退货而向客户退还的预付款为2306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新增主要是由于中国大陆公开市场和出口市场的新进展。
18.递延政府补助
递延政府赠款是指从政府收到的用于研发(“R & D”)或建设或改进生产设施的投资的资金。公司在2025年收到并递延了3,185美元的政府赠款(2024年-586美元,2023年-7,613美元)。
下文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递延政府补助:
12月31日,
2025
2024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政府补助(a)
年初余额
$
4,301
$
4,549
新增
2,394
412
确认为政府补助
(764
)
(660
)
小计
5,931
4,301
用于研究和开发的政府赠款(b)
年初余额
2,270
2,902
新增
791
174
确认为政府补助
(65
)
(806
)
小计
2,996
2,270
递延政府补助总额
$
8,927
$
6,571
减:当期部分
3,035
1,728
非流动部分
$
5,892
$
4,843
(a)公司有五项与物业、厂房及设备有关的递延政府补助。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满足其中四项授予的条件。839美元将在未来12个月内摊销,已计入递延政府补助的当期部分,5092美元将在未来12个月后摊销,已计入递延政府补助的非当期部分。
(b)公司有十二项与各类研发项目相关的递延政府补助。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满足其中8笔赠款的条件,并将2,196美元记录为递延政府赠款的当期部分,而其余4笔赠款的附加条件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后实现,800美元已记录在递延政府赠款的非流动部分。
19.承诺与或有事项
(a)其他承诺
除附注26披露的承诺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研发支出相关的承诺为20,425美元(2024年-25,496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公司资本支出相关的承诺约为5691美元(2024年-40,824美元)。
(b)诉讼事项
公司可能不时受到因公司业务的进行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法律程序、调查及索偿。任何正在进行的程序的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公司目前无法评估不利结果的可能性或估计这些事项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损失的金额或范围。此外,公司无法预测任何法律诉讼可能对其运营、财务状况或股价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美国诉讼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诉讼
2018年3月5日,公司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确定股东集团连同其关联公司和联系人(统称“合作股东”)是否通过组建持有公司约45%已发行股份的集团触发了公司股东权利协议(“权利协议”),超过了计划的15%门槛,并在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成为一致行动人。
2018年4月12日,1Globe就公司的投诉、反诉以及针对尹卫东先生的第三方投诉提交了经修订的答复,该投诉指控(其中包括)权利协议无效、尹卫东先生和买方财团先前已触发权利协议,以及1Globe未触发权利协议。1Globe要求采取各种公平救济措施,还包括对其费用的索赔,包括律师费。
2019年4月8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暂停了特拉华州诉讼,等待1Globe对安提瓜判决(定义见下文)的上诉的最终结果。继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枢密院”)于2025年1月作出判决后,根据双方于2025年3月20日联合提交的请求,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于2025年4月7日发布命令,(i)撤销现状令;(ii)将就权利协议发行的交易所股份从信托中解除,以便可以采取适当步骤予以注销;以及(iii)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诉讼。
2023年9月6日,总部在法国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MW Gestion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尹卫东先生;以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董事,包括王楠女士、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TERM3先生、李坎南先生、Meng Mei先生和Shan Fu先生(“个别被告”以及与公司合称“Sinovac被告”)提起集体诉讼;以及Wilmington Trust National Association,指控Sinovac被告违反合同、违反受托责任和不当稀释索赔,以及协助、教唆对个别被告违约、违反信义责任。MW Gestion的索赔源于2018年7月2日的公开股权交易的私人投资,以及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执行其权利协议。公司和某些其他被告于2023年11月20日提出驳回所有索赔的动议,该动议于2024年9月23日获得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全额批准。2024年10月22日,MW Gestion就解雇令向特拉华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继枢密院于2025年1月作出判决,认定MW Gestion索赔所依据的权利协议无效后,被告提出了无人反对的紧急动议,要求中止诉讼程序,法院于2025年1月21日批准了该动议。2025年3月24日,法院批准了双方的约定,其中包括规定,一旦公司注销根据权利协议发行的交易所股份的程序完成,MW Gestion将撤回其上诉。2025年5月16日,MW Gestion提交了带有偏见的自愿解雇通知,案件已结案。
2025年4月17日,MW Gestion、MW Optimum、Altimeo Participations和Cyrille Pichot(“Gestion索赔人”)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针对公司、尹卫东先生、王楠女士、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TERM3先生、李坎南先生、Meng Mei先生和Shan Fu先生提起了经核实的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索赔寻求各种救济,包括损害赔偿和解除被告无权采取的任何交易。Gestion索赔人提出的诉状包括一项关于PIPE交易不当的指控。2025年11月10日,公司提出动议,驳回索赔。2025年12月,Vivo Capital及其后续受让人Vivo Capital Fund VIII,L.P.、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和Vivo Capital Fund IX,L.P.(统称“Vivo Entities”)加入诉讼程序,并于2025年12月23日提出驳回动议。2026年1月29日,Gestion索赔人提交了一份答辩简报。2026年3月12日,公司提交了回复摘要。2026年4月21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驳回了Vivo Entities的驳回动议,但批准了对尹卫东先生、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和Meng Mei先生的驳回。2026年5月18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举行听证会,下令以法院不方便为由驳回对vivo实体的索赔,但不存在偏见。2026年5月19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下令在不影响对王楠女士的索赔的情况下驳回。可以在30天期限内对这些命令提出上诉。
麻萨诸塞州地方法院诉讼
2018年3月5日,公司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1Globe和蒋力家族违反《交易法》第13(d)条。该诉讼指控,除其他外,被告股东未能就其试图更换公司董事会的意图在附表13D中作出必要披露。
2018年5月21日,1Globe回应并对公司及其某些高管提出反诉,指控其违反了《交易法》第10(b)条和多项州法律索赔。为回应公司驳回1Globe反诉的动议,2018年8月1日,1Globe对公司及其某些高管提交了经修订的反诉,指控违反了《交易法》第10(b)条和规则10b-5,以及州法律声称滥用程序、欺诈性虚假陈述、疏忽虚假陈述以及协助和教唆此类违规行为,主要是由于我们就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所作的涉嫌虚假和/或误导性陈述。
2025年4月8日,在枢密院作出判决后,公司和1Globe提交了一份有偏见的解雇联合约定,诉讼程序已被驳回。
安提瓜诉讼
2018年3月13日,1Globe在安提瓜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诉状要求声明,股东集团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的五人在该次会议上当选为公司董事,安提瓜法院命令将这些董事设置为公司董事会,并声明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来根据董事会的指示代表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效。2018年7月,安提瓜法院审理了1Globe的临时禁令救济申请,该申请阻止公司行使权利协议项下的权利。这一申请没有成功,但法官设定了加快审理的时间表。该案于2018年12月3日至5日开庭审理。2018年12月19日,法官作出判决(“安提瓜判决”),裁定公司完全胜诉,驳回1Globe的诉讼请求,并宣布权利协议作为安提瓜法律事项被有效采纳。2019年1月29日,1Globe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2019年3月4日,1Globe提出紧急临时救济申请,寻求一项禁令,以阻止公司继续执行其权利协议,直至上诉得到解决。这一紧急临时救济申请于2019年4月4日进行了聆讯,上诉法院在会上作出了一项命令,以与2019年3月6日特拉华州法院命令类似的条款限制公司,以及在上诉裁定之前不得以任何影响1Globe的权利或股权的方式操作权利协议。1Globe对安提瓜法院判决的上诉于2019年9月18日进行了审理。2021年12月9日,上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所有上诉理由,维持安提瓜判决。上诉法院亦确认,权利协议符合其公司章程及附例,以及安提瓜商业法。1Globe向枢密院申请上诉许可,该申请的聆讯于2022年2月24日举行,其中上诉法院授予1Globe向枢密院上诉某些理由的许可。2022年4月19日,1Globe以其有关权利协议有效性的上诉为由,直接向枢密院重新提出上诉许可申请。2023年2月15日,枢密院指示,将在最终听证会上一起处理关于上诉许可的程序性问题,以及实质性问题。枢密院的聆讯于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行。枢密院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股东集团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的提名人选名单是公司合法选出的董事会,推翻了安提瓜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裁决。枢密院还裁定权利协议无效。该裁决于2025年2月5日的法院命令发布时生效。根据公司与1Globe的和解协议,公司计提了900万美元的诉讼和解损失,其中10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
于2025年7月8日,举行了特别股东大会(“July SSM”),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决议:(a)罢免若干董事,即王国玮先生、李鹏飞先生及Sven Borho先生;及(b)选举西蒙·安德森先生、Shan Fu先生、焦树革先生、邱玉民先生、王宇先生、肖瑞萍女士、阎焱先生及尹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July SSM决议”)。在7月SSM之前,公司董事会由Chiang Li博士(主席)、Yuk Lam Lo先生、Sven Borho先生和Geoffrey Hsu先生组成。7月的SSM在Stapleton Chambers和通过视频会议开始。蒋力博士远程出席,并担任7月SSM主席。他宣布7月SSM开放,宣读了一份简短声明,宣布会议休会,并终止7月SSM的远程出席访问。某些参与者离开了斯台普顿钱伯斯,在附近登上了一辆小巴。据说7月的SSM在小巴中继续进行。据称,7月份的SSM决议已在7月份的SSM上获得通过,随后公司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尹卫东先生、西蒙·安德森先生、Yuk Lam Lo先生、TERM2先生、Chiang Li博士、Shan Fu先生、Shuge Jiao先生、YUM Qiu先生、YU Wang先生、Rui-Ping Xiao女士、阎焱先生。
于2025年7月10日,公司、OrbiMed Partners Master Fund Limited(“OrbiMed Partners”)及1 Globe在安提瓜法院针对(1)SAIF Partners IV L.P.(“SAIF”)、(2)Yuk Lam Lo先生、(3)西蒙·安德森先生、(4)Shan Fu先生、(5)Shuge Jiao先生、(6)Yumin Qiu先生、(7)Yu Wang先生、(8)Rui-Ping Xiao女士、(9)阎焱先生及(10)尹卫东先生。索赔人寻求一项禁令,以限制被告3-10在索赔确定之前将自己作为公司董事(“0320程序”)。2025年7月29日,SAIF在安提瓜法院针对(1)Chiang Li博士、(2)Geoffrey Hsu先生、(3)Sven Borho先生、(4)公司、(5)Cede & Co和(6)存托信托公司发出禁令申请,寻求限制Hsu先生和Borho先生采取行动,声称在索赔确定之前作为公司董事行事或隐瞒自己(“0369程序”)。安提瓜法院指示将0320诉讼和0369诉讼合并审理(“SSM诉讼”)。2025年10月27日,安提瓜法院审理了SSM诉讼程序中的临时禁令申请。2025年12月5日和19日,安提瓜法院作出裁决(“12月裁决”),其中规定在实质性索赔审理之前,公司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西蒙·安德森先生、Shan Fu先生、焦树革先生、蒋力博士、Yuk Lam Lo先生、TERM2先生、YUK LAM Lo、TERM2先生、YUM Qiu、Yu Wang先生、Rui-Ping Xiao女士、阎焱先生和尹卫东先生。肖瑞萍女士于2025年8月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职务。
2025年12月24日,1Globe和OrbiMed Partners针对12月的裁决发出上诉,并寻求暂停执行12月的裁决并对申请进行评估。暂缓执行被驳回,但上诉远征被下令。上诉法庭于2026年3月24日聆讯上诉,聆讯押后部分聆讯,聆讯日期尚未确定。2026年3月26日,在有关实质性案件的案件管理会议上,安提瓜法院下令对初步问题进行审判,于2026年5月27日至6月5日进行听证。
有关PIPE股份的仲裁及诉讼
2025年3月17日,vivo实体要求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公司进行仲裁。通过这个仲裁,vivo实体请求以下救济:(i)声明2018年SPA仍然完全有效,并且vivo实体有权享有其根据该协议所拥有的所有权利;(ii)声明枢密院的判决和命令不构成2018年SPA第6.13条所指的撤销令;(iii)声明2018年SPA根据2018年SPA第6.13条可不再终止;(iv)声明根据法律和/或股权的运作,公司被排除寻求(重新)就vivo Capital投资时当时的现任董事会的行动是否无效的事项提起诉讼(即在现阶段寻求任何形式的撤销令);(v)裁决vivo实体在提起本仲裁时的律师费和费用;以及(vi)仲裁庭可能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和进一步的救济。2025年9月30日,审裁处听取了一项中止诉讼程序的申请,等待该申请的裁决。法庭于2026年5月15日几乎举行了状态听证会。2026年5月22日,仲裁庭表示准备驳回中止申请,但须符合某些条件。仲裁庭作出该命令的日期,如果有的话,尚不得而知。
2025年5月6日,公司、OrbiMed和1Globe(“PIPE索赔人”)在安提瓜高等法院对(1)Vivo Capital,LLC、(2)Vivo Capital Fund VIII L.P.、(3)Vivo Capital Surplus Fund VIII,L.P.、(4)Vivo Capital Fund IX,L.P.、(5)Prime Success和(6)Cede & Co(“PIPE被告”)提起诉讼。PIPE索赔人要求声明:(i)2018年SPA及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股东协议无效;(ii)2018年PIPE股份应予撇清;(iii)任命Shan Fu先生为董事无效;(iv)公司就vivo Capital Fund IX,L.P.与Sinovac LS之间以及Prime Success与Sinovac LS之间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的两份可转换贷款协议提供的担保,均属无效;(v)公司前任现任董事无权促使Sinovac LS订立可换股贷款协议或支付Sinovac LS股息;及(vi)前任现任董事在促使或允许Sinovac LS订立可换股贷款协议或支付Sinovac LS股息方面违反其职责。PIPE索赔人还寻求纠正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删除与2018年PIPE股份有关的条目。
2025年7月7日,PIPE索赔人获得一项禁令,以冻结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以待对索赔作出裁定,并限制PIPE被告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对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进行投票。第一至第五被告针对2025年7月7日授予的禁令提出上诉;第二至第四被告向安提瓜法院申请中止2025年7月7日作出的禁令,第五被告向上诉法院单方面申请中止禁令。法院指示于2025年7月8日举行听证会。在那次听证会上,安提瓜法院法官被告知,上诉法院批准了第五名被告关于中止强制令的单方面申请。安提瓜法院法官随后驳回了第一至第四被告的中止申请。PIPE被告随后声称在2025年7月8日晚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对有争议的2018年PIPE股份进行投票。第一至第四被告针对安提瓜法院法官驳回其中止申请的命令寻求上诉许可。PIPE索赔人申请中止出院。
这些程序已合并,并于2025年9月29日和30日举行了听证会。有关针对禁制令的上诉的判决在2025年9月29日和30日的聆讯后被保留,尚未宣判。vivo Entities就驳回其中止申请的命令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被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的命令拒绝。
第一至第五被告正在对安提瓜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2026年3月31日至4月2日期间,就管辖权质疑举行了听证会。1Globe和OrbiMed于2026年4月13日提交了聆讯后书面简报。公司和PIPE被告于2026年4月20日提交了聆讯后书面简报。预计安提瓜法院将在适当时候作出书面裁决,尽管该裁决的日期尚不清楚。
20.普通股
股本
每一股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票,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宣布时获得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分别为71,860,702股和71,860,702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没有已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
2023年,公司在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时发行了13.58万股普通股,行权价为4.98美元/股。2024年和2025年,由于没有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没有发行普通股。
21.股票期权
董事会批准一份股票期权计划(「 2003年度计划」)于2003年11月1日生效,另一份股票期权计划(「 2012年度计划」)于2012年8月22日生效。2003年规划分别于2023年11月1日到期,2012年规划分别于2022年8月22日到期。公司授予根据2012年计划授权的所有奖励,自2003年计划和2012年计划终止以来不得再授予任何奖励。2025年股权激励费用为0美元(2024年-0美元,2023年-0美元)。根据2012年计划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使135,800股股份。
22.法定盈余准备金
根据适用于外国投资公司的中国公司法,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须维持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将从税后净收益中提取,且应至少为根据会计原则和适用于中国企业的相关财务规定(“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的10%。法定盈余公积等于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公司有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选择权。法定盈余公积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入账。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法定盈余准备金为1,586,013美元(2024年-1,581,467美元)。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法定盈余公积仅限于抵消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和增加各自公司的注册资本,除清算时外,不得分配。职工福利和奖补资金限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准备金不得以现金分红、贷款或垫款等方式转入公司,除清算时外,也不得进行分配。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额外实收资本和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共计1,996,089美元(人民币13,019百万元)(2024年-1,991,542美元(人民币12,987百万元))。此外,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进一步限制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贷款、垫款或现金股息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限制的金额包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为4,437,154美元(2024年-3,349,097美元)。
23.股息
公司中国子公司宣布的股息是基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其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可分配利润,这些利润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不同。2023年度,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派并支付了2.12亿美元(人民币15.03亿元)的股息。2024年,Sinovac Beijing、Sinovac LS和Sinovac Dalian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派了11.55亿美元(人民币84.32亿元)的股息,其中9.47亿美元(人民币68.14亿元)的股息在2024年支付,2.13亿美元(人民币16.18亿元)作为Sinovac LS向其少数股东的递延股息支付留存,于2025年支付。
2025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并支付了2100万美元的股息(人民币1.46亿元)。
2026年,新诺威北京和新诺威大连向各自的少数股东宣布并支付了2400万美元(人民币1.67亿元)的股息。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中国子公司的资金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普通股股东的股息为6.58亿美元(2024年-零美元)。该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4月宣布了每股普通股55.00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总额为39.58亿美元,其中3亿美元的股息由Sinovac Antigua在2025年向其股东支付,6.58亿美元作为递延股息支付保留给Sinovac Antigua的股东,主要有权获得PIPE。
24.每股收益(亏损)
下表列示每股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基本和摊薄净收益(亏损)计算(单位:千,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分子
净(亏损)收入
$
(198,836
)
$
40,656
$
(120,858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139,156
)
(50,249
)
(107,367
)
计算摊薄每股净收益归属于新诺威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益
$
(59,680
)
$
90,905
$
(13,491
)
分母
已发行普通股的基本加权平均数
71,860,702
71,860,702
71,830,233
股票期权与优先股的稀释效应
—
—
19,863
已发行普通股的稀释加权平均数
71,860,702
71,860,702
71,850,096
每股基本净(亏损)收入
$
(0.83
)
$
1.27
$
(0.19
)
每股摊薄净(亏损)收益
$
(0.83
)
$
1.27
$
(0.19
)
11,800,000股普通股(“2018年PIPE股”)根据日期为2018年7月2日的证券购买协议发行。本次股份发行的有效性一直存在争议。这些股份是否可能被排除在公司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之外,取决于安提瓜某些未决法律诉讼的结果(注19)。剔除2018年SPA实施的影响,2025年、2024年和2023年的基本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数量分别为60,060,702股、60,060,702股和60,030,233股。2025年、2024年和2023年的基本每股净收益(亏损)将分别为亏损0.99美元、收益1.51美元和亏损0.22美元。2025年、2024年和2023年的已发行普通股稀释加权平均数分别为60,060,702股、60,060,702股和60,050,096股,2025年、2024年和2023年的稀释后每股净收益(亏损)分别为亏损0.99美元、收益1.51美元和亏损0.22美元。
25.分段信息
该公司专门从事疫苗部门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该公司的业务被视为在一个分部内经营。公司已根据管理方法确定其可报告经营分部,该方法考虑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所使用的内部组织和报告。公司首席执行官为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决策资源分配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时,在综合经营业绩中审查综合净收入(亏损)。分部资产的计量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资产总额列报。
下表汇总了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查的重要费用类别: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销售
$
386,013
$
361,374
$
470,170
销售成本
124,032
140,688
146,853
研发费用:
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38,859
43,228
44,121
二价肠病毒疫苗
19,995
13,722
6,659
五价DTAP-IPV/Hib联合疫苗
17,325
33,767
93,211
人用狂犬病疫苗
15,507
45,641
28,365
群ACYW135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13,522
21,647
29,174
吸附破伤风疫苗
11,772
7,725
1,365
其他(a)
99,200
104,931
147,292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332,979
420,922
598,250
其他分部收入(费用)(b)
88,342
511,553
504,262
净(亏损)收入
$
(198,836
)
$
40,656
$
(120,858
)
(a)包括初步阶段其他候选产品的研发费用。
(b)其他分部收入(费用)包括信贷损失拨备、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及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收入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利息及融资费用、利息收入、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所得税收益(费用)及其他收入净额。
下表列出了按地理区域划分的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不包括商誉、无形资产、递延税项及其他资产。
12月31日,
2025
2024
长期资产
中国大陆
$
766,684
$
945,359
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11,982
13,158
长期资产总额
$
778,666
$
958,517
该公司的收入按地理位置划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销售
中国大陆
$
261,184
$
297,003
$
402,957
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124,829
64,371
67,213
总销售额
$
386,013
$
361,374
$
470,170
26.协作协议
(a)于2009年8月,公司与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订立专利许可协议,该机构是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下属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机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已授予我们非独家许可,可进口和使用某些轮状病毒毒株和单克隆抗体(“生物材料”),以开发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并在商业销售和投放市场时生产该疫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还授予我们在该研发项目中使用与生物材料相关的某些文件的权利。经2022年修订的专利许可协议项下的许可期限自2009年8月18日起至(i)存在此类权利的许可权利项下的所有特许权使用费义务到期时和(ii)公司在此类权利已存在但已到期或从未存在的首次商业销售后八年后的较晚者,除非该协议根据其中包含的条款提前终止。
该公司同意在协议执行时向NIH170美元的许可发行特许权使用费和8美元的不可退还的最低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视销售区域和客户而定的1.5%至4%的净销售额的特许权使用费。对于专利许可协议下许可领土内的每个国家,公司还同意在达到专利许可协议规定的基准(包括完成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上市以及实现商业销售)后,向NIHB支付总额为330美元的基准特许权使用费。
2022年4月,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生物材料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允许我们在其研究设施内制造和使用这些材料或许可产品,但不得销售它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支付了15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2024年-零美元,2023年-80美元)。
(b)于2014年4月,公司与隶属于荷兰公共卫生、福利和体育部的政府机构INTRAVACC订立非排他性许可协议,以开发和商业化SIPV,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进行分销。该协议的期限为50年。该公司同意向INTRAVACC支付最高2406美元(1500欧元),扣除中国税款,包括在实现特定里程碑时的入场费和里程碑付款。公司同意以根据该协议开发的产品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的净销售额的个位数百分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支付了1034美元(899欧元)、598美元(543欧元)和134美元(124欧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748美元(651欧元)的未偿特许权使用费负债。
(c)2022年2月,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CAS”)订立为期五年的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名为“前沿技术与疫苗&药物开发”的联合实验室,用于研究“中和抗体库”系统分析、合理的免疫原性设计以及新型疫苗研发。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了生物物理研究所在生物大分子结构和功能方面的长期和深厚的研究专长,以及全面的疫苗开发平台和强大的产业化能力。此外,还设立了“生命科学新诺威奖”,以表彰和支持生物物理研究所杰出科学家的研究贡献。合作期间,多个研究项目成功转化,其中一款RSV疫苗于2025年2月获得临床试验批准。双方还共同提交了多项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包括“呼吸道合胞病毒F蛋白及其用途”和“呼吸道合胞病毒中和抗体及其用途”。在原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分别于2022年10月和2025年12月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根据这些协议的条款,合同总金额为8351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支付了1,740美元的合作资金付款和项目选择成本(2024年-1,737美元,2023年-1,765美元)。
(d)2022年12月,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订立为期五年的协议,以建立名为“推进佐剂&递送系统消除人类疾病”的联合实验室。实验室重点研究重组蛋白疫苗佐剂、mRNA疫苗递送系统、鼻喷和口服递送系统开发。根据协议,过程工程研究院贡献其在生物材料开发、疫苗递送、佐剂系统方面的专长,而公司则贡献资金、设备、产业化能力和市场转化专长,旨在深化研发协作,推进包括疫苗和新药在内的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迄今为止,在疫苗递送、佐剂体系等方面均实现了技术突破,为后续产品研发奠定了重要基础。还联合申请了多项专利,包括与“黏膜递送水包油乳剂佐剂”、“一种氨甲环酸及其类似物透皮递送技术”、“一种视黄醇组合物透皮递送技术”相关的专利。协议项下合作期限为5年,合同总金额为2784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支付了557美元的合作资金(2024年-556美元,2023年-565美元)。
(e)于2025年7月,公司与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ATCC”)订立非排他性生物材料许可协议,以使用若干ATCC材料,包括ATCC®VR-795™人疱疹病毒3,开发、制造和商业化一种人水痘疫苗,作为协议项下指定使用领域内的许可产品。协议下的许可期限为30年,除非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根据协议条款,公司同意在生效后30天内向ATCC支付1807美元的启动费,以及我们销售的许可产品净销售额的0.5%的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支付了1807美元的启动费和723美元的应计年度特许权使用费。
27.后续事件
(一)纳斯达克
公司收到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的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的通知函件(“通知函”),其中指出,截至2026年5月8日,公司已重新符合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的小组决定所要求的根据纳斯达克持续上市标准(“定期提交规则”)及时提交定期和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通知函还称,自2026年5月20日起,公司将受到为期一年的强制性面板监控器(“面板监控器”)的约束。如果在该一年的监控期内,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发现公司再次不符合作为例外对象的定期申报规则,该工作人员将发出退市确定函,如果初始小组无法参加,公司将有机会要求与初始小组或新召集的小组进行新的听证会。公司将有机会按照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5(d)(4)(c)条的规定向专家组作出回应和陈述。
随后,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来自纳斯达克的退市确定函,信中称,由于公司未及时提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公司不再遵守定期提交规则。2026年5月29日,该公司要求在专家组举行听证会。聆讯请求自动暂停公司证券的任何停牌,为期22个历日,自2026年5月22日(即除牌确定函日期)起计。该公司还要求在聆讯程序完成之前进一步暂停任何暂停行动。
(b)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
2026年1月,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法实施后增值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00号〔 2026 〕)。根据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符合生物制品增值税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改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3%的税率计缴增值税,相关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若未来公司可抵扣进项增值税规模受限,或抵扣链条内发生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整体税负增加,利润空间收窄。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毛利率、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截至今天,公司仍在评估税收政策变化的潜在影响。
除财务报表附注19中披露的承诺和或有事项以及财务报表附注23中披露的宣布和支付的股息外,没有其他需要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或额外披露的后续事件。
28.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公司根据S-X规则第5-04(c)条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得出结论认为仅适用于公司披露母公司财务信息。
资产负债表
12月31日,
2025
2024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908
$
16,527
受限制现金
662,894
—
短期投资
55,270
80,732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377
485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20,401
19,350
应收股利
3,616
3,517
流动资产总额
766,466
120,611
对子公司的投资
4,335,737
8,145,953
总资产
$
5,102,203
$
8,266,564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5,404
$
4,306
应付股息
657,856
—
流动负债合计
663,260
4,306
负债总额
$
663,260
$
4,306
股权
普通股
72
72
额外实收资本
550,168
550,168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513,252
)
(707,806
)
留存收益
4,401,955
8,419,824
新诺威股东权益合计
4,438,943
8,262,258
总负债及权益
$
5,102,203
$
8,266,564
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42,770
$
17,535
$
11,418
总营业费用
42,770
17,535
11,418
经营亏损
(42,770
)
(17,535
)
(11,418
)
其他收益
3,754
5,944
3,133
利息收入
25,917
381
622
子公司权益(亏损)收益,税后净额
(46,581
)
102,115
(5,828
)
净(亏损)收入
(59,680
)
90,905
(13,491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换算调整
187,825
(133,769
)
(170,931
)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亏损)
6,729
(10,619
)
8,779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134,874
$
(53,483
)
$
(175,643
)
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4
2023
经营活动
净(亏损)收入
$
(59,680
)
$
90,905
$
(13,491
)
调整净收益(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使用):
-投资和利息收入
2,483
—
—
-子公司的股权损失(收益),税后净额
46,581
(102,115
)
5,828
变化: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1,051
)
3,303
8,366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108
(309
)
314
-应收股息
(99
)
(322
)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
(4,448
)
454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1,098
2,058
1,116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0,560
)
(10,928
)
2,587
投资活动
-来自子公司的分配
3,958,189
—
—
-到期收益和出售投资
107,979
93,418
49,850
-购买投资
(85,000
)
(76,000
)
(148,000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3,981,168
17,418
(98,150
)
融资活动
-已行权股票期权收益
—
—
676
-为股息支付的现金
(3,300,333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3,300,333
)
—
6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额
670,275
6,490
(94,88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16,527
10,037
104,9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686,802
$
16,527
$
10,037
(a)列报依据
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公司使用权益法对其附属公司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权益会计法记录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将其收益(亏损)份额列为“对子公司的权益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附注22),公司各中国附属公司对其向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均有限制。于2025年,新诺威香港向公司宣派及支付股息39.58亿美元。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通过参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精简或省略。
(b)承付款项
截至呈列的任何期间,公司并无任何重大承诺或长期义务,但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9及26)所披露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