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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1 2 d925360dex31.htm EX-3.1 EX-3.1

附件 3.1

经修订及重述

成立法团证明书

Brightcove Inc.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Brightcove Inc.

第二条

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1209 Orange Street,Wilmington,County of New Castle,Delaware,19801。公司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为公司信托公司。

第三条

公司将进行或促进的业务或目的的性质是从事根据一般公司法可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第四条

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1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1美元。

第五条

为促进而非限制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公司的附例可由股东作出、更改、修订或废除,或由公司全体董事会全票通过。

第六条

董事选举不必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不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害赔偿的个人责任,但以下责任除外:(a)违反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b)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行为;(c)根据《一般公司法》第174条,或(d)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如果在本证书生效之日后修订一般公司法以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的个人责任,则公司董事的责任应在经如此修订的一般公司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


(i)公司股东或(ii)一般公司法修正案中任何一方对本条第七条的任何修订、废除或修改,不得对在该修订、废除或修改时就担任董事的人在该修订、废除或修改时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存在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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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自2025年2月4日起执行。

 

Brightcove Inc.
签名:  

/s/Marc DeBevo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