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第十一
经修订和重述
公司注册证书
OF
Twitter, Inc.
第一:公司名称为Twitter, Inc.(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是1209 Orange Street,in the city of Wilmington,New Castle,19801。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为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第三:公司的宗旨是从事根据《特拉华法典》第8章(“GCL”)规定的《特拉华总公司法》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第四: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1,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美分(0.01美元)。
第五条:为管理公司的业务和处理公司的事务,并为进一步界定、限制和规管公司及其董事和股东的权力插入下列条文:
| (1) | 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 |
| (2) | 董事有权与股东同时订立、更改、修订、更改、增补或废除《公司附例》。 |
| (3) | 公司的董事人数须由公司附例不时订定,或按公司附例所订定的方式订定。除非附例另有规定,否则选举董事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
| (4) | 任何董事如违反作为董事的信义责任,均不须就金钱损害向公司或其任何股东承担个人法律责任,但如违反 |
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ii)对于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行为,(iii)依据GCL第174条或(iv)为董事取得不当个人利益而进行的任何交易。公司股东对本条第五条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不得对公司董事在该项废除或修改时就该项废除或修改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存在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 (5) | 除上述或章程明文授予董事的权力及权限外,董事在此获授权行使公司可行使或作出的一切权力及一切作为及事情,但须遵守中意公司的条文,本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附例;但是,股东以后通过的任何附例均不得使董事的任何先前行为无效,如果这些附例没有被通过,这些行为本来是有效的。 |
第六条:股东会议可以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举行,如章程所规定的那样。公司的簿册可(在符合《公司章程》所载的任何条文的规限下)备存于特拉华州以外的地方,备存于董事局或公司附例不时指定的地方。
第七条:本公司保留修改、更改、更改或废除本公司注册证书所载任何条文的权利,修改方式为现在或以后由法规订明的方式,本公司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的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