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AutoZone,Inc.(“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11月22日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Philip B. Daniele,III,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i)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ii)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2025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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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HILIP B. DANIELE,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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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B. Daniele,三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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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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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