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首席执行干事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本人,Mingteng International Inc.(“公司”)首席执行官徐英凯,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本人所知:
| a. | 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
| b. |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所列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日期:2026年4月30日 | |||
| 签名: | /s/徐英凯 | ||
| 姓名: | 徐英凯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