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提交的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6年3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1407
TOP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Cecil街101号,# 13-05
同英大厦
新加坡069533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2026年3月25日,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TOP Financial Group Limited(“公司”)与若干非美国投资者(各自为“买方”)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证券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发行及出售公司214,431,222个单位(“单位”),每个单位包括(i)一股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股份”),及(ii)两份认股权证,各购买一股公司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以每单位0.37 308美元的价格(相当于公司A类普通股于紧接证券购买协议(“发售”)前一个交易日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收盘价的60%。
每份认股权证赋予其持有人以每股行使价等于0.4477美元(相当于每单位购买价格的120%)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但可根据股份分割和股份组合进行调整。认股权证一经发行即可立即行使,并将于发行日期的第三(3)个周年日届满。认股权证可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自行使之日起有六(6)个月的禁售期。
证券购买协议载有各方的惯常陈述、保证和契诺。在证券购买协议日期的两(2)个月内,发售的结束可能发生在一个或多个结束。
证券由公司根据根据根据该条例颁布的S条例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的注册要求豁免进行发售和出售。除其他事项外,各买方向公司表示,其不是《证券法》S条例第902条所定义的“美国人”,且该证券是在《证券法》S条例第902条所定义的“离岸交易”中获得的。
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各买方已同意自适用交割起计六(6)个月期间内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根据认股权证可发行的股份或A类普通股。
该公司预计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总计约8000万美元的总收益。公司拟将发售所得款项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概无就发售委聘配售代理。
证券购买协议和认股权证的上述摘要并不旨在是完整的,并且受作为附件10.1和4.1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此类文件的约束,并在整体上受到这些文件的限制。此类协议中所载的陈述、保证和契约仅为此类协议的目的而作出,截至具体日期,仅为此类协议各方的利益而作出,并可能受到缔约方商定的限制。
这份关于表格6-K的报告包含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本报告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包括有关发售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和发售预计结束或结束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基于当前对公司和行业的预期、假设、估计和预测。公司不承担更新前瞻性陈述以反映后续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或预期变化的义务,除非法律要求。尽管公司认为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无法向您保证这些预期最终将是正确的,公司提醒投资者,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的邀约,也不应在根据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注册或获得资格之前,在此类要约、邀约或出售将是非法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出售这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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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指数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4.1 | 认股权证的形式 | |
| 10.1 | 证券购买协议的形式 |
2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日期:2026年3月26日 | TOP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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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嘉辉元 | |
| 姓名: | 嘉辉源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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