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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7.1 9 mogu-ex97 _ 1.htm EX-97.1 EX-97.1

 

附件 97.1

MOGU公司。

 

政策

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

 

 

 

A.概览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0D节和第10D-1条规则(“规则10D-1”)的适用规则,MOGU Inc.(“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已采纳此政策(“政策”),以规定向执行官追回错误授予的基于激励的薪酬。本文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下文H节中阐述的含义。

 

B.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

 

(1)在发生会计重述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第10D-1条的规定合理及时收回收到的误判赔偿,具体如下:

 

(i)经会计重述后,薪酬委员会(如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或在没有独立董事组成的情况下,由在董事会任职的大多数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应确定每名执行干事收到的任何错误授予的薪酬的数额,并应迅速向每名执行干事通知一份书面通知,其中载有任何错误授予的薪酬的数额以及要求偿还或返还该等薪酬(如适用)。

 

(a)
对于基于(或派生自)公司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的激励薪酬,其中错误授予的补偿金额不直接从适用的会计重述中的信息进行数学重新计算:

 

i.待偿还或归还的金额由委员会根据会计重述对收到激励薪酬所依据的公司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的影响的合理估计确定;和

 

ii.公司应保存确定此类合理估计的文件,并按要求向纽交所提供相关文件。

 

(ii)委员会有酌情权根据特定事实和情况决定追讨错误判给的赔偿的适当手段。尽管有上述规定,除下文B(2)节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接受低于错误授予的补偿金额的金额,以履行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iii)如执行人员已就根据公司或适用法律确立的任何重复追偿义务而收到的任何错误授予的补偿向公司作出补偿,则将任何该等已获补偿的金额记入根据本保单须予追偿的错误授予的补偿金额内是适当的。

 

 


 

(iv)如执行人员未能在到期时向公司偿还所有错误授予的补偿,公司须采取一切合理及适当的行动,向适用的执行人员追讨该错误授予的补偿。适用的执行人员须根据紧接前一句的规定,向公司偿还公司在追讨该等错误判给的赔偿方面合理招致的任何及所有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2)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如委员会(如上文所指明,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或在没有该委员会的情况下,由在董事会任职的独立董事过半数组成)确定追讨将不可行,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则公司无须采取上述B(1)条所设想的行动:

 

(i)委员会已确定,为协助执行保单而支付给第三方的直接费用将超过应追回的金额。在作出这一决定之前,公司必须作出合理的努力以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记录此类企图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此类文件;

 

(ii)追回将违反在2022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该法律的母国法律,条件是,在确定因违反母国法律而无法追回任何金额的错误授予的赔偿之前,公司已获得母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纽约证券交易所可接受),即追回将导致此类违反,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该意见的副本;或

 

(iii)复苏可能会导致公司雇员普遍可获得福利的其他符合税务资格的退休计划不符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01(a)(13)条或第411(a)条及其下的条例的要求。

 

C.披露要求

 

公司应提交适用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文件和规则要求的与本政策有关的所有披露。

 

D.禁止赔偿

 

公司不得就(i)根据本保单条款偿还、退回或追回的任何错误授予的赔偿的损失,或(ii)与公司根据本保单强制执行其权利有关的任何索赔向任何执行人员投保或赔偿。此外,公司不得订立任何协议,豁免因适用本保单而授予、支付或授予执行人员的任何基于激励的薪酬,或放弃公司追讨任何错误授予的薪酬的权利,而本保单应取代任何该等协议(不论是否在本保单生效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订立)。

 

E.行政和解释

 

本政策应由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为最终决定,并对所有受影响的个人具有约束力。

 

委员会有权解释和解释本政策,并作出所有必要、适当或可取的决定,以管理本政策,并为公司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第10D条、第10D-1条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纽约证券交易所颁布或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则或解释。

 

 


 

F.修正;终止

 

委员会可酌情不时修订本政策,并须视需要修订本政策。尽管本F节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本保单的任何修订或终止将(在考虑到公司与该修订或终止同时采取的任何行动后)导致公司违反任何联邦证券法、SEC规则或NYSE规则,则本保单的任何修订或终止均不生效。

 

G.其他追偿权

本政策应对所有执行官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并在适用法律或SEC或NYSE指导要求的范围内,对其受益人、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律代表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委员会打算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最大范围内适用这项政策。与执行干事订立的任何雇佣协议、股权授予协议、补偿计划或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均须当作包括执行干事同意遵守本政策条款,作为根据该协议授予任何福利的条件。本保单项下的任何追偿权是对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则或根据公司任何保单的条款或任何雇佣协议、股权授予协议、补偿计划、协议或其他安排中的任何规定可能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或追偿权的补充,而不是代替。

 

H.定义

就本政策而言,以下大写术语应具有下述含义。

 

(1)“会计重述”是指由于公司重大不遵守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导致的会计重述,包括任何必要的会计重述,以更正之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对之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大R”重述),或如果该错误在本期更正或在本期未更正而导致重大错报(“小r”重述)。

 

(2)“追回合格激励薪酬”是指(i)在适用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生效日期或之后,(ii)在开始担任执行官之后,(iii)在与任何基于激励的薪酬相关的适用业绩期间的任何时间担任执行官(无论该执行官是否在被错误授予的薪酬被要求偿还给公司时任职),(iv)当公司拥有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全国性证券协会上市的一类证券时,及(v)在适用的回扣期(定义见下文)内。

 

(3)就任何会计重述而言,“回拨期”指公司紧接重述日期(定义见下文)之前的三个已完成会计年度,如公司更改其会计年度,则指在该三个已完成会计年度内或紧随其后的任何少于九个月的过渡期。

 

(4)“错误授予的补偿”是指,就与会计重述有关的每位执行官而言,超过如果根据重述的金额确定本应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金额的追回合格激励补偿金额的金额,计算时不考虑已支付的任何税款。

 

(5)“执行官”是指根据《交易法》规则16a-1(f)定义,目前或以前被指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每个人。为免生疑问,就本保单而言,执行人员的身分须包括根据条例S-K第401(b)项或根据条例第401(b)项确定的每名执行人员,或

 


 

表格20-F第6.A项(如适用)以及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或,如果没有首席会计官,则为控制人)。

 

(六)“财务报告办法”是指按照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原则确定和列报的措施,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该措施的所有其他措施。就本政策而言,股价和股东总回报(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的任何衡量标准)应被视为财务报告措施。为免生疑问,财务报告措施不必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提出,也不必包含在提交给SEC的文件中。

 

(7)“基于激励的薪酬”是指全部或部分基于实现财务报告措施而授予、赚取或归属的任何薪酬。

 

(8)“纽交所”是指纽约证券交易所。

 

(9)“已收到”是指,就任何基于激励的薪酬而言,实际收到或视为收到,而基于激励的薪酬应被视为在实现基于激励的薪酬奖励中规定的财务报告措施的公司会计期间内收到,即使向执行官支付或授予基于激励的薪酬发生在该期间结束之后。

 

(10)“重述日期”指(i)董事会、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或公司的高级人员在董事会不需要采取行动、得出结论或合理地应该得出结论认为公司需要编制会计重述的情况下授权采取该等行动的日期,或(ii)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合法授权机构指示公司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中较早发生的日期。

 

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