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日期:2026年3月27日
极光移动有限公司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A Block 31楼,
南山区
广东深圳518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在此同意在标题下使用我们的名称和我们的意见摘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和“第4项。有关公司的资料— B.业务概览—法规》,载于将于2026年3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的极光移动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并进一步同意以引用方式将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纳入极光移动有限公司表格F-3(档案编号:333-290371)上的登记声明、S-8表格(档案编号:333-228839)上的登记声明,与极光移动有限公司的2014年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及纳入有关极光移动有限公司 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62205)上的登记声明及有关极光移动有限公司 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74505)上的登记声明。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此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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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韩坤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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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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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本文件包含机密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受到特权保护,不会泄露。除非您是意向收件人或授权收件人,否则您不得复制、打印、使用或分发或其任何部分或据此进行任何行为,并应立即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告知汉坤律师事务所并及时邮寄退回。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