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Strive,Inc.(“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公司首席财务官特此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为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14(b)条或第15d-14(b)条以及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条的目的:
(1)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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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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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马修·科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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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修·科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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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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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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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njamin Ph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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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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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