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证券说明
以下描述列出了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相关条款注册的AES Corporation(“公司”)证券的某些重要条款和规定。这一描述并不意味着是完整的。其全部内容均受制于并受限于DGCL和我们的第六次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书”)以及我们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章程”)的适用条款,每一项章程均以引用方式并入表格10-K的年度报告的附件,而本附件 4.1是其中一部分。我们鼓励您阅读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我们的章程以及DGCL的适用条款以获取更多信息。
法定股本
根据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我们被授权发行1,2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以及50,000,000股优先股,无面值(“优先股”)。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有权就股东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一票。对于选举董事以外的事项,我们的章程规定, 除总务委员会、法团注册证明书或附例另有规定外,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的公司股本过半数股份的赞成票应为股东的行为。就选举董事而言,我们的附例订明,(i)在无竞争选举中获选为董事的被提名人,如该被提名人当选的票数超过反对该被提名人当选的票数,及(ii)在非无竞争选举的董事选举中,获得最多票数的被提名人将获选为董事,但以根据附例规定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限。
根据可能适用于任何已发行优先股的优惠和权利,普通股持有人有权从合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资金中获得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宣布的按比例分配的股息。如果我们清算我们的业务,在我们支付我们的负债和任何已发行优先股的清算优先权之后,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分享所有资产。普通股没有优先认购权或转换权或其他认购权。没有赎回或偿债基金条款
适用于普通股。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均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优先股
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我们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持有人权利的实质性限制或限定。下文介绍了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权限以及该股票的可能条款。
目前没有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根据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并在法律规定的任何限制下,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发行优先股,并通过规定发行任何此类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一项或多项决议确定投票权、指定、优先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在公司注册证书和DGCL允许的完全范围内的此类或系列。
我们的法团注册证明书、我们的附例及DGCL条文的若干反收购效力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我们的章程和DGCL的某些条款可能具有反收购效果,并可能使通过要约收购、公开市场购买、代理权争夺或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变得更加困难。以下是对其中某些规定的描述。
DGCL Section 203 – Business Combinations with Interested Stockholders
我们受制于DGCL第203条的规定,规范企业收购。一般而言,这些条款禁止特拉华州公司在该股东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任何相关股东进行任何“业务合并”,除非:
•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前,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
•在导致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完成后,感兴趣的股东至少拥有交易开始时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85%,为确定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股份数量(但不包括感兴趣的股东拥有的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目的,不包括由(i)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ii)员工股票计划,其中员工参与者无权秘密确定所持有的受计划约束的股票是否将以要约或交换要约的方式提出;或者
•在企业合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其股东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获得授权时或之后,而不是通过书面同意,以至少66-2/3%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赞成票(不属于相关股东)进行。
“企业合并”一词的广义定义包括合并、合并、出售和其他处置总市值等于公司合并资产10%或更多的资产,以及其他特定交易导致相关股东获得财务利益。“感兴趣的股东”是指与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一起拥有(或在三年内确实拥有)公司15%或更多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DGCL第203条中所载的与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业务合并的限制不适用于公司的注册证书或章程中包含明确选择不受法规管辖的条款的公司。我们的法团注册证明书或我们的附例均未载有选择“选择退出”第203条的条文。DGCL的第203条可能会禁止或延迟合并或其他收购或控制权变更的尝试,因此可能会阻止收购我们的尝试。
股东特别会议
我们的附例规定,除非总务委员会或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股东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或由整个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召集。董事会主席或秘书也可应一名或多名记录在案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召集特别会议,该股东在提出请求时是自己(定义见我们的章程),或代表股东或实益拥有人行事,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拥有至少占公司股本已发行股份的25%(25%)的股份,有权就该事项或将提交拟议特别会议的事项进行投票,但须遵守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股东-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的业务
我们的章程规定了预先通知和代理访问程序,如果股东遵守这些程序,股东可以提名候选人参加选举
董事会或在事先通知程序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其他事项供股东采取行动。
独家论坛条款
我们的章程规定,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诉讼地,否则特拉华州的衡平法院(或者,如果衡平法院没有管辖权,则为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应是:(a)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b)任何主张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所欠的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的诉讼,公司的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向公司或公司股东;(c)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或我们的章程的任何条款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或(d)根据内政原则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我们的章程进一步规定,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将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
罢免董事及提出空缺
我们的章程规定,任何董事均可被罢免,无论是否有因由,由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所有股本股份的过半数持有人投赞成票。董事会因死亡、辞职、免职或董事人数增加而出现的任何空缺,只能由当时在任的剩余董事过半数(尽管低于法定人数)投赞成票或由唯一的剩余董事填补。如此选出的任何董事将任职至下一次年度选举,直至其继任者正式当选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辞职或被免职。
获授权但未获发行股票的若干影响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和DGCL的适用规则,我们可能会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优先股,用于各种公司目的,包括未来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以筹集额外资本、公司收购、员工福利计划和股权授予。存在未发行和未保留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可能使我们能够向对现任管理层友好的人发行股票,这可能会阻止通过代理权竞争、要约收购、合并或其他方式获得公司控制权的企图。我们不会征求我们的股东对发行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批准,除非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批准是可取的,或者是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DGCL要求的。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是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A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