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99.2
2021年6月14日
| 至: | LinkDoc Technology Limited |
| 回复: | Linkdoc Technology Limited(“公司”)的上市 |
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合格律师,就本意见而言,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因此有资格发布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意见。我们已就(i)建议的某些数量的美国存托股份(“ADS”,每个代表一定数量的A类股份)的首次公开募股(“发行”)担任您在中国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公司普通股),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有关此次发行的F-1表格的公司注册声明(包括其所有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注册声明”)中所述,(ii)公司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拟议上市和交易。
海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20)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楼100020
电话:(+8610)85606888传真机(传真):(+8610)85606999www.haiwen-law.com
北京|上海上海|深圳|香港香港|成都
本意见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 “控制协议” | 指随附的附表II中规定的协议。 | |
| “LinkDoc信息技术” |
指零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LinkDoc Information Technology(Beijing)Co.,Ltd.),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 “LinkDoc北京” | 指零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Linkdoc Technology(Beijing)Co.,Ltd.),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
| “并购规则” | 指由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个中国监管机构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8月8日生效,并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由商务部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 | |
| “中国当局” | 指中国的任何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监管或行政机关,机构或委员会,或中国的任何法院,法庭或任何其他司法或仲裁机构。 | |
| “中国公司” | 统称为中国注册成立附表一所列公司。 | |
| “中国法律” | 指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在中国有效并可公开获得的任何及所有法律,法规,法规,规则,法令,通知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 |
为了发表此意见,我们已经检查了原件或副本,经认证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满意的公司记录,协议,提供给我们的文件和其他工具,以及政府机构和其他公共组织的官员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公司官员和代表签发的其他文件或证书或陈述并适当地作为下文提出的意见的基础。
2
在这种检查中,我们假设:(i)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ii)作为认证或复制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均与原件相符;(iii)所有文件中的所有事实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正确的;(iv)文件的所有各方均具有签署,妥善执行和交付此类文件的全部权力和权力;(v)提交给我们的任何文件在本意见发表之日仍具有完全的效力,并且尚未进行修改,变更,被任何其他文件,协议或行动取消或取代;(vi)为响应我们为本意见而进行的尽职调查,要求和调查,公司已向我们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和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完整且不会引起误解,并且公司没有保留任何如果向我们披露会合理地导致我们全部或部分更改此意见的内容。如果未向我们独立确定重要事实,我们则依靠政府机构以及公司和/或其他相关实体的适当代表签发的证书和/或这些人在我们的询问和咨询过程中所作的陈述。
我们并不声称是中国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的专家,也不声称通常熟悉或有资格对中国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因此在此不对中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就本意见而言,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律。
基于上述内容,并在不向我们披露任何事项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 1. | 根据我们对现行中国法律的理解(a)中国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无论是在当前还是在要约生效后立即生效,都不会也不会违反当前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b)每份控制协议均有效,根据其条款和当前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会违反当前有效的任何适用中国法律。但是,有关中国法律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不能保证中国当局不会采取与我们上述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 |
| 2. | 并购规则除其他外,声称要求由中国国内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并通过收购中国国内权益为海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离岸特殊目的工具在上市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以及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交易此类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证监会尚未发布 |
3
| 有关发行(例如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批准程序约束的任何最终规则或解释。根据我们对中国法律的了解,根据《美国存托凭证上市和交易的并购规则》,公司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但是,对于如何解释和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上述意见受任何新法律,法规和规章或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对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为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
| 4. | 注册声明中标题为“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的声明,只要该声明旨在构成中国法律事项的摘要,公平反映据称要总结的事项,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正确的,并构成我们对此类事项的意见;和 |
| 5. | 在经过适当和合理的查询后,据我们所知,注册声明中的声明标题为“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股息政策”,“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公司历史和结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中国”,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业务”和“法规”声明旨在构成中国法律事项的摘要,就公平地反映了据称要摘要的事项,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正确的。 |
4
本文所指的中国法律是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不能保证任何此类法律在不远的将来或更长的时间内不会被更改,修改或替换,无论是否具有追溯效力。
该意见旨在在本文具体提及的上下文中使用,并且每个部分都应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并且不应提取任何部分并独立地提及。它仅以我们作为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身份交付,仅出于在本意见发表之日公开提交给SEC的注册声明的目的,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我们特此同意在注册声明中使用此意见并将其作为证物提交,并同意在该注册声明中提及我们的名称。因此,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第7条或根据该法颁布的法规所要求的同意的人员类别。
您的忠实,
/s/海文与合作伙伴
海文与合作伙伴
5
附表一
中国公司名单
| 1. | Linkdoc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零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2. | Linkdoc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零氪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3. | LinkDoc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零氪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4. | LinkDoc Technology(北京)有限公司 |
(零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5. | Linkdoc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零氪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6. | Linkdoc医疗智能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零氪医疗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7. | 银川Linkdoc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
(银川零氪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 8. | Linkdoc医疗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零氪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 | 北京快马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快马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10. | 现实世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瑞尔沃德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 | LinkLab(北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领博(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北京凌策智能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领策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3. | Linkdoc河北雄安科技有限公司 |
(零氪河北雄安科技有限公司)
| 14. | 益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医氪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5. | TRIC Healthcare(无锡)有限公司 |
(树数愈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6. | LinkDoc智能医疗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零氪智慧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6
| 17. | 领汇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零氪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 18. | 天津LinkDoc SaaS诊所有限公司 |
(天津邻客云诊所有限公司)
| 19. | 北京希望中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厚普众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北京盈科圣杰智能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盈氪盛捷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1. | 北京希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厚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2. | 天津市希望众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厚普众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3. | Linkdoc Biotechnology(天津)有限公司 |
(邻客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24. | LinkDoc昆明DTP药房有限公司 |
(昆明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25. | Linkdoc哈尔宾医疗有限公司 |
(哈尔滨邻客医疗有限公司)
| 26. | Linkdoc济南DTP药房有限公司 |
(济南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27. | LinkDoc成都DTP药房有限公司 |
(成都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28. | 佛山灵多克DTP药业有限公司 |
(佛山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29. | Linkdoc哈尔宾DTP药房有限公司 |
(哈尔滨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30. | Linkdoc西安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西安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31. | LinkDoc南昌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南昌邻客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32. | LinkDoc青岛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青岛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33. | LinkDoc南京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南京邻客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34. | LinkDoc杭州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杭州邻客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7
| 35. | Linkdoc沈阳DTP药房有限公司 |
(沈阳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36. | Linkdoc Wulumuqi DTP Pharmacy(Limited) |
(乌鲁木齐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37. | LinkDoc长沙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长沙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38. | LinkDoc Huhot DTP Smart Pharmacy Limited |
(呼和浩特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39. | Linkdoc天津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天津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40. | 北京灵多科智能门诊部有限公司 |
(北京邻客智慧医疗诊所有限公司)
| 41. | Linkdoc太原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太原邻客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42. | Linkdoc长春医疗有限公司 |
(长春邻客医疗有限公司)
| 43. | LinkDoc重庆医疗有限公司 |
(重庆邻客道客医药有限公司)
| 44. | Linkdoc石家庄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石家庄邻客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45. | Linkdoc济南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济南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46. | Linkdoc贵阳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贵阳邻客药业有限公司)
| 47. | LinkDoc长春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长春邻客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48. | LinkDoc郑州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郑州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49. | LinkDoc上海DTP药房有限公司 |
(上海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50. | 银川市灵多DTP门诊部有限公司 |
(银川邻客诊所有限公司)
| 51. | 银川Linkdoc 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银川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52. | LinkDoc合肥DTP药房有限公司 |
(合肥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8
| 53. | LinkDoc武汉DTP药房有限公司 |
(武汉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54. | LinkDoc福州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福州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55. | LinkDoc重庆医药DTP药房有限公司 |
(上海邻客道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56. | LinkDoc大连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大连邻客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57. | LinkDoc重庆圣盛DTP药房有限公司 |
(重庆邻客昇昇药房有限公司)
| 58. | LinkDoc北京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北京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公司)
| 59. | Linkdoc海南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海南邻客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60. | LinkDoc北京DTP药房有限公司 |
(北京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61. | 广州南外DTP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外大药房有限公司)
| 62. | Linkdoc兰州DTP药房有限公司 |
(兰州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63. | LinkDoc重庆DTP药房有限公司 |
(重庆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64. | LinkDoc青海DTP诊所服务有限公司 |
(青海邻客诊所服务有限公司)
| 65. | Linkdoc青海DTP药房有限公司 |
(青海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
| 66. | LinkDoc深圳DTP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
(深圳邻客智慧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67. | LinkDoc武汉西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武汉市邻客西医诊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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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控制协议清单
| (1) | LinkDoc Information Technology与LinkDoc Beijing之间于2021年4月2日签订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 |
| (2) | 公司,Linkdoc信息技术,Linkdoc北京,张天泽,李丽萍,罗立刚和唐鹏于2021年4月2日签订的独家购买期权协议 |
| (3) | LinkDoc Information Technology,LinkDoc Beijing,张天泽,李丽萍,罗立刚和唐鹏于2021年4月2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 |
| (4) | 公司,Linkdoc信息技术,Linkdoc北京,张天泽,李丽萍,罗立刚和唐鹏之间于2021年4月2日签订的投票权代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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