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
|
|
日期:2026年4月16日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鼎新路128号,
广州海珠区510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在此同意将我所在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20-F表格中的我所提及,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表格20-F年度报告中出现的意见摘要纳入其在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编号:333-181559、编号:333-199515、编号:333-222218、编号:333-248504,和第333-272113号)。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此致,
/s/韩坤律师事务所 |
|
汉坤律师事务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