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2024年4月25日
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东部17区金恩泰克大厦5F,
西北旺东路10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们:
我们特此同意在标题“项目3”下使用和引用我们的名称和我们的意见和观点。关键信息,”“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和“第10项。附加资料— E.税务」载于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并进一步同意以提述方式将我们在年度报告中的意见摘要纳入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提交的与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有关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35314)的登记声明中。
我们进一步同意将这封信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提交。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真诚属于你的,
/s/田源律师事务所
天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