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如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
关于Bowlero Corp.(“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29日的季度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Thomas F. Shannon,兹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1.该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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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年11月4日 |
/s/托马斯·F·香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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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香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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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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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lero Corp. |
上述证明是根据S-K条例第601(b)(32)项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节作为报告的证据提供的,因此,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不会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种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合并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