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对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AlphaVest Acquisition Corp(“注册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的规定,以下述身份并在下述日期证明,据本人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 (2) | 报告中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签名: | /s/Yong(David)Yan |
| Yong(David)Yan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