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8月1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声明第333-266206号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1号修正案
到
表格S-1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注册声明
Solarmax Technology, Inc.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内华达州
4931
26-2028786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一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第12街3080号
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92507
(951) 300-0788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David Hsu,首席执行官
Solarmax Technology, Inc.
第12街3080号
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92507
(951) 300-0788
(服务代理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Asher S. Levitsky P.C。
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
美洲大道1345号,11楼
纽约,纽约10105-0302
电话:(646)895-7152
单元格:(917)930-0991
传真:(646)895-7238
克莱顿E.帕克,ESQ。
K & L盖茨律师事务所
南比斯坎大道201号,2000套房
佛罗里达州迈阿密33131-2399
电话:305-539-3306
单元格:(305)358-7095
传真:305-358-7095
拟向公众出售的大约开始日期: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尽快。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定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发行注册额外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有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者”、“加速申报者”、“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延迟其生效日期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直到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改,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到注册声明在委员会根据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化。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招股说明书
待完成,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
7,500,000股
Solarmax Technology, Inc.
普通股
这是首次公开发行的7,500,000股普通股的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的坚定承诺的基础上。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每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预计为4.00美元。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SMXT”,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是承销商完成交易义务的条件。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选择权,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45天内可行使,以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弥补超额配售,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1,125,000股股票。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为该术语在2012年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使用,因此,我们选择利用本招股说明书和未来文件中某些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有关与我们普通股投资相关的信息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新兴成长型公司地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我们是一家综合性的太阳能Energy Company。我们成立于2008年,在美国开展业务,随后在2015年进行两次收购后开始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经营两个部门——美国业务和中国业务。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的美国业务由我们的美国子公司进行,我们的中国业务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这些子公司与我们的美国业务分开运营。我们是一家内华达州公司,通过其子公司运营,所有子公司均为全资拥有。
我们在美国的业务主要包括(i)为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和安装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为其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的销售提供资金,以及LED系统和服务的销售给政府和商业用户。我们的中国业务由我们的全资子公司进行,主要包括识别和采购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以转售给第三方,以及主要为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提供工程、采购和施工(“EPC”)服务。虽然我们是一家在美国有重要业务的内华达州公司,但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的中国业务受中国法律约束。在中国开展业务存在法律和运营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中国政府对法规和规则的任何更改都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 在任何时候在中国以及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任何额外控制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也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提供能力,或继续向投资者提供我们的证券,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和“业务-中国政府法规”。”此外,自2019年年中以来,我们中国分部的唯一客户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并无就中国分部提供任何持续服务达成任何协议。我们中国分部的主要业务是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及相关服务。每个太阳能发电场都需要获得政府机构的许可,并且许可数量有限。我们依赖于我们从大型企业中产生业务的能力 国有企业,并从当地政府机构获得必要的许可。我们未能或无法获得合同或许可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
二
我们的中国业务面临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并可能受到中国政府新法规和政策的影响或影响。管辖我们中国业务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中国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贬值,或者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能力提供,或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最近,中国政府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我们相信我们不是 受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或“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因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在其业务运营中拥有不到100万个人客户。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在中国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交易所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2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例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面临与离岸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 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中国外国投资法规和其他政策的任何变化或中国政府的相关执法行动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的能力,证券给投资者或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分别为中国业务和美国业务提供资金。我们不会使用来自任一分部的资金为另一分部提供资金。我们的股权结构是直接控股结构,即内华达州的一家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直接控制其美国子公司及其在中国分部的子公司,包括:(i)Golden Solarmax Finance。中国子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直接持有中国子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上海)有限公司(连同其子公司,“ZHTH”);累积投资有限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然后直接持有Accumulate Investment Co.,Limited,一家香港子公司,直接持有京苏中宏光伏电气有限公司(“ZHPV”);一家中国子公司和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一家开曼群岛子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ZHPV和 zhth。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100页的“业务-我们的公司结构”。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报告期内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的整个日期,我们与我们的美国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一方面,我们与我们的美国子公司;另一方面,我们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打算将收益用于研发、开发新产品和扩大产能。因此,我们预计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未来可能寻求通过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分配、股息或资金转移为业务提供资金,则与中国子公司的任何此类资金转移均受政府法规的约束。控股公司和中国子公司的现金流量结构以及适用法规摘要如下:
1.在直接控股结构内,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内部的资金跨境转移是合法的,并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在我们收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后,资金可以直接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包括ZHPV和ZHTH,然后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通过ZHPV和ZHTH转移到下属运营实体。
2.如果我们打算分配股息,我们将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将中国实体的股息转移给ZHPV和ZHTH,然后ZHPV和ZHTH将股息转移给其母公司,然后转移给我们,股息将由我们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别分配给所有股东,无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
三
3.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溢利(如有)作为法定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16页的“股息分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有所减少。居民企业是税务居民。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协定,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标准税率10%降至5%。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因此,无法保证降低的5%预扣税率将适用于股息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该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金额。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国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币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而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分派日后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中国政府亦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及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我们在完成获取和汇出外币以从我们的利润中支付股息(如有)所需的行政程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 中国未来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
中国的外汇管理主要受《外汇管理条例》管辖,国务院最近于2008年8月5日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0日发布的《结售汇管理规定》。目前,人民币可兑换经常项目项目,包括股息分配、利息支付、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然而,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大部分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从事外币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买卖和汇出外币。 在提供有效商业文件后出售,在大多数资本项目交易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外国企业的资本投资也受到限制,包括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批准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
四
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HFCA法”),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于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决定报告,2021年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总部位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2)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和属地,因为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除了PCAOB的报告之外,还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Marcum LLP对本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Marcum LLP需要 美国法律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并且在本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决定约束的公司。Marcum LLP总部位于New York City,已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最近一次检查是在2018年,并接受于2020年11月开始的持续检查。然而,最近在中国公司审计方面的发展,例如我们的中国分部,给我们的审计师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充分配合PCAOB的审计工作文件要求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中国监管机构采取措施损害Marcum对与我们中国业务相关的工作文件的访问,或者PCAOB扩大了确定范围,以便我们受HFCA法案的约束,同样可能修正,您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限制或 根据HFCA法案,可能禁止限制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和交易我们的证券,包括“场外交易”。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文件包括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PCAOB可能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因此,您可能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受到限制或限制。此外,如果SEC随后确定我们的审计工作是由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的审计师执行的,则HFCA法案或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会禁止交易我们的证券,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此外,在6月 2021年2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颁布,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前提是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第43页了解更多详情。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对备案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统一监管、加强监管协调、跨境监管合作。其中,境内企业拟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和上市证券的,备案义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备案义务应在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提交海外上市申请。《办法》规定,境内公司是否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发行上市确定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i)总资产、净资产、发行人境内经营主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或利润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字的50%以上;和/或负责业务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管理层大多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住所,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或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进行。我们是一家成立于2008年的内华达州公司,提供太阳能解决方案 在2015年收购两家公司后,于2016年开始在美国开展业务。我们2021年超过50%的收入、毛利和净亏损来自我们的美国业务。此外,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以及我们的大多数董事都是美国公民。我们认为,我们不是《办法》规定的中国境内公司,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不符合《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定的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条件。然而,尚不确定管理条款和措施何时生效,或者它们是否会按照目前的草案生效。如果未来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者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 在中国的业务,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我们的证券。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合并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前提是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才能在中国经营业务和/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注册证券,我们可能必须在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或寻求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豁免之前 我们可以继续我们的中国业务并向外国投资者提供证券,其程序可能耗时、不可预测且成本高昂,并且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成功获得此类批准、许可或寻求豁免。在合并完成之前或未来,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中断、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招股说明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我们证券的价值和交易价格。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9页的“从中国当局获得经营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所需的简要许可”。
VV
我们的所有执行官和董事均位于美国,但两名董事位于中国,一名董事位于台湾。因此,美国的投资者可能难以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行使其合法权利,向位于美国境外的董事或管理成员提供程序服务,根据美国证券法,执行美国法院基于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判决。请参阅第63页的“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三名董事位于美国境外;所以,投资者可能无法针对位于美国境外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发行前后)执行联邦证券法或其其他合法权利”,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8页。
每股
合计
首次公开发售价格
$ 4.00
$ 30,000,000
承保折扣和佣金(1)
$ 0.24
$ 1,800,000
收益给我们,在支出之前
$ 3.76
$ 28,200,000
________
(1)
此外,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提供额外补偿并偿还承销商的某些费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45页的“承销”。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2年[]付款后向此次发行的购买者交付普通股。

ViewTrade证券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2年[]。
六
页
1
15
16
16
61
63
63
64
64
65
66
98
131
132
136
139
140
143
145
149
149
149
F-1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以及由我们或代表我们准备并交付或提供给您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额外或不同的信息。我们仅在允许要约和销售的司法管辖区出售和寻求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要约。本招股说明书或免费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在其发布之日是准确的,无论其交付时间或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出售时间如何。自该日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在2022年[](本次发行开始后25天)之前,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此交付要求是经销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对于美国以外的投资者:我们或任何承销商均未在美国以外的任何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任何会允许本次发行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的事情。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了解并遵守与在美国境外发行普通股和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行业和市场数据
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市场数据和某些其他统计信息基于独立的行业出版物、政府出版物和其他已发布的独立来源。一些数据也是基于我们的善意估计。由于各种因素,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面临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因素。”这些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果与这些出版物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七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更详细地提供的选定信息。本摘要不包含您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我们”、“我们的”和“公司”是指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
公司概况
我们是一家综合性的太阳能Energy Company。通过我们的子公司,我们主要从事以下业务活动: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称为中国或中国)识别和采购太阳能发电场系统项目以转售给第三方开发商和相关服务;
·
为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场以及住宅和商业光伏系统提供工程、采购和施工服务,在行业中称为EPC服务,尽管我们没有在中国提供任何重要的住宅或商业服务;
·
在我们的项目EPC工作完成后,在中国运营和维护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尽管我们目前没有提供此类服务;
·
为美国的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和安装集成光伏系统;
·
为政府和商业应用提供外部和内部发光二极管(称为LED)、照明销售和改造服务;
·
向我们光伏系统的购买者提供担保贷款,并为我们在美国的客户提供分期付款销售服务;
·
根据2015年之前签订的租约拥有和资助美国的Renewable能源项目,并通过主要与商业用户的经营租赁和购电协议从该业务中产生收入;以及,
·
为美国的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和安装备用电池系统。
我们经营两个部门——美国业务和中国业务。我们在美国的业务主要包括(i)为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和安装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为其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的销售提供资金,销售LED系统和服务政府和商业用户。
我们的中国业务主要包括识别和采购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以转售给第三方以及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EPC服务。
我们于2015年4月28日完成两项收购后开始在中国开展业务。
·
我们通过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一和成都ZHTH的股权所有者(连同其子公司,“ZHTH”)之间的换股协议收购了成都中宏天豪科技有限公司或成都ZHTH的所有权)。
1
目 录
·
我们通过我们与Accumulate Investment Co. Ltd(我们称为Accumulate)股票持有人之间的换股协议获得了江苏中宏光伏电气有限公司或ZHPV的所有权。Accumulate通过一家香港子公司拥有ZHPV。ZHPV的换股协议于2016年5月12日进行了修订,以修订某些条款,包括追溯调整总对价至2015年4月28日的原始收购日期。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开展的,主要是我们于2015年4月收购的ZHTH和ZHPV及其子公司。
ZHTH从事项目开发。ZHPV的核心业务是提供EPC服务。为了在中国建造太阳能发电场,首先需要获得涵盖特定地点的许可证。ZHTH和ZHPV成立了专门的子公司来拥有和获得太阳能发电场的许可证。我们将这些子公司称为项目子公司。当确定项目的买方时,我们向买方出售持有该特定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许可证的项目子公司的股权,项目买方聘请ZHPV进行EPC工作。项目附属公司的购买价格与项目附属公司的净资产相若。因此,我们不会因出售项目附属公司而产生重大收益或亏损。出售项目附属公司的股权是我们在中国正常经营过程的一部分。由于中国政府法规禁止出售与太阳能发电场有关的许可证,因此 我们有必要出售项目子公司的股权,以实现太阳能发电场和许可证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在太阳能发电场的EPC工作完成时或之前,我们寻求在太阳能发电场完成后获得运营和维护太阳能发电场的协议。如果我们收到运营和维护服务合同,这些服务将由ZHPV或子公司执行。
与美国为住宅和小型企业用户安装的系统不同,中国的项目通常是太阳能发电场,这是安装多个地面式太阳能跟踪塔的大片土地。
反向股票分割
2022年7月15日,我们进行了0.59445比1的反向股票拆分,并且就反向股票拆分而言,我们将授权普通股减少至297,225,000股。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信息追溯反映了反向股票分割和减少的授权普通股。
风险因素总结
我们的业务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些风险在第1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中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在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所有这些风险,包括以下风险: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面临诸多风险。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面临诸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政策的变化、美国关系的恶化和中国,中国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国经济的变化以及政府为应对变化、通货膨胀、不利天气条件、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货币比率波动、货币兑换而采取的措施限制,税法、关税和进口法规的解释。”在本招股说明书的第41页。
·
我们的中国分部受中国多项法规的约束。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中国分部受中国多项法规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中国子公司投资相关的法规、劳动法和其他与员工关系相关的法律、太阳能发电场许可证的颁发、许可、太阳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以及项目产生的电力的销售、网络安全以及未能遵守任何此类法规可能会削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能力。”在本招股说明书第42页。
2
目 录
·
我们的独立会计师Marcum LLP是一家总部位于New York City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接受PCAOB的检查并每年接受检查。Marcum LLP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并且在决定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决定约束的公司。然而,中国公司审计的最新发展,例如我们的中国分部,给我们的审计师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充分配合PCAOB的审计工作文件要求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Marcum LLP与其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文件包括在中国的审计文件。PCAOB并未要求Marcum LLP向PCAOB提供我们审计工作文件的副本,因此Marcum LLP并未寻求中国当局的许可向PCAOB提供这些材料的副本。如果Marcum无法提供所要求的审计 如果向PCAOB提交位于中国的工作文件,投资者将被剥夺PCAOB通过此类检查监督此类审计师的好处。如果未来中国监管机构采取措施损害Marcum对与我们中国业务相关的工作文件的访问,或者PCAOB扩大了决定范围,以便合并后的实体将受HFCA法案的约束,由于同样的内容可能会被修改,您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和我们的证券交易(包括“场外交易”交易)受到限制或限制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文件包括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PCAOB可能无法检查位于 在中国,因此,您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受到限制或限制。此外,如果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或《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禁止交易我们的证券,可能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此外,美国参议院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颁布,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市场上交易,前提是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3页。
·
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在本招股说明书第48页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都不需要从中国当局获得向投资者发行的许可。但是,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本次发行需要其批准,我们不能 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因此,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来自本招股说明书第23页。
·
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中国分部,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以及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证券的价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中国发行人,但我们的业务包括我们的中国分部,该分部受中国的规则和法规以及中国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其在中国的业务,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我们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重大变化 在中国的业务和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并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以及中国政府为对产品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发行人进行海外和/或外国投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并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在本招股说明书第48页。
3
目 录
·
中国政府对法规的任何更改都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中国发行人,但由于我们的中国分部,中国政府的任何法规和规则的变化,例如与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的法规和规则的变化-垄断担忧,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中国业务,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任何额外控制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甚至可能一文不值。”在本招股说明书第23页。
·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有限。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美国和中国分部之间的资金转移受到限制。”在本招股说明书第26页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有限,这可能会削弱我们未来支付股息和为我们的美国分部提供资金的能力。”在本招股说明书第50页。
·
由于我们的中国分部,如果中国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如果我们无法对开展我们大部分业务的中国子公司的资产行使控制权,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我们在中国没有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我们在中国子公司的直接所有权受中国法规管辖并遵守中国法规。但是,如果中国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如果我们无法对其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的中国子公司的资产行使控制权,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在本招股说明书第24页。
·
由于我们必须遵守《反海外腐败法》,因此在与不受这些禁令约束的中国公司竞争时,我们可能面临竞争劣势。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必须遵守《反海外腐败法》,我们在与不受这些禁令约束的中国公司竞争时可能面临竞争劣势。”在本招股说明书第46页。
·
我们从我们中国分部的当前唯一客户(一家国有企业)产生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SPIC出售项目的条款和SPIC的采购政策等因素相关的政府政策的影响。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从国家电力投资公司贵州金元威宁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开展业务的能力,该公司自2019年年中,可能会受到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SPIC出售项目的条款和SPIC的采购政策等因素相关的政府政策的约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与SPIC没有任何项目协议。作为一家国有企业,SPIC可能会偏爱中国公司而不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本招股说明书的第47页。
·
我们需要逐个项目为其中国分部获得项目融资,而无法获得此类融资可能会削弱我们在中国产生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合同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由于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成本,我们可能需要融资才能在中国完成项目,而无法获得此类融资可能会削弱我们在中国签订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合同的能力。”在本招股说明书第33页。
·
我们有三名董事位于美国境外。投资者可能无法对位于美国境外的董事执行美国联邦证券法。请参阅第63页的“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三名董事位于美国境外;所以,投资者可能无法针对位于美国境外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在发行之前和之后)执行联邦证券法或其其他合法权利。”在本招股说明书第48页。
4
目 录
·
美国监管机构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在本招股说明书第55页。
·
我们面临非居民投资者在我们公司的私募股权融资交易、私募股份交换交易和私人股份转让(包括公开股份的私人转让)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归属于中国设立的非中国公司的其他资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或由非中国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国的不动产。”在本招股说明书第54页。
·
太阳能发电项目和光伏生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是受到高度监管的活动。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各种法律法规的管辖,包括与城乡规划、建筑规范、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公用事业传输、工程与计量及相关事项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遵守有关在中国开发、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发电项目和光伏生产项目的法律法规。”在本招股说明书第53页。
·
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中国税法。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在本招股说明书第52页。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受到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也受到限制。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有限,这可能会削弱我们未来支付股息和为美国分部提供资金的能力,”“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受到限制。”第50页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其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提供额外注资,这可能会损害其流动性及其资助和扩展业务的能力。”本招股说明书第49页。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合并净亏损为8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330万美元,我们的亏损仍在继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有持续经营脚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经营现金流为20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54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2,320万美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或将会盈利或从运营中产生正现金流。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的股东赤字为920万美元。自我们的组织以来,我们一直蒙受损失,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或将会盈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我们的财务报表有一个持续经营的脚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或将会盈利。”在页面 本招股说明书第16条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从运营中产生负现金流,如果我们不从运营中产生正现金流,我们可能需要依靠此次发行的收益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在本招股说明书的第17页。
·
我们的中国分部依赖于一个客户SPIC,这是一家受中国政府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在2020年之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自2019年以来一直不是客户的关联方。如果我们无法从其他客户那里产生业务,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在中国开展业务。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因为自我们开始运营以来,我们在中国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来自两个客户,其中一个是关联方,自2019年上半年以来一直不是客户,我们无法在中国开发新业务可能会削弱我们继续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在本招股说明书的第17页。
5
目 录
·
如果我们要扩大对美国太阳能系统和中国太阳能项目的融资,我们可能需要超过此次发行收益的大量资金,并且我们将需要其他来源的资金,这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提供,如果有的话。我们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削弱我们扩大融资业务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超过本次发行收益的大量资金如果我们要扩大对美国太阳能系统和中国太阳能项目的融资,我们将需要其他来源的资金,这些资金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如果有的话。”在本招股说明书的第18页。
·
我们从两个关联方合伙企业借款了5550万美元。资金是根据美国政府的EB-5计划提供的,贷款人从作为EB-5计划的一部分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收益中提供贷款。贷款有担保,自预付款之日起48个月内支付,贷款人可能会根据需要延长贷款期限,以满足适用的USCIS移民投资者签证要求,这是EB-5签证程序的最后一步完成并且贷款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日期。截至2022年8月12日,所有贷款的最初四年期限均已到期,贷款将延期至有限合伙人满足USCIS要求。随着贷款到期,我们向有限合伙人提供了一份可转换票据,以代替有限合伙企业的付款 五年期限,本金分期支付。截至2022年8月12日,CEF和CEF II的本金总额为1,950万美元的票据尚未发行,本金为3,4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发行给CEF的前有限合伙人,其中1,010万美元的本金已在各自发行日期的周年日支付,本金25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提前赎回177万美元,而本金2,14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尚未偿还。我们无法预测剩余的1,950万美元何时到期,或者有限合伙人何时或是否会寻求投资回报。我们将提供与我们之前发行的票据类似的有限合伙人票据。如果有限合伙人不接受可转换票据,我们可能需要使用我们的现金支付票据。票据的本金总额 可能是我们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将拥有的净现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有必要筹集资金来支付或修改可转换票据的条款。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是否能够以合理的条款(如果有)为这些贷款再融资。此外,如果有限合伙人接受可转换票据,则相关股份的出售或市场对出售此类股份的影响的看法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2年8月12日,投资100万美元的两名有限合伙人正在对有限合伙企业、我们以及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提起未决法律诉讼。尽管在诉讼中就原告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及随后借给我们子公司的索赔金额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被视为流动负债,但我们无法预测 诉讼。任何被认为比我们建议发行的可转换票据对有限合伙人更有利的诉讼和解可能会影响我们向有限合伙人发行可转换票据的能力。我们解决了由其他三名资本账户总额为1,500,000美元的有限合伙人启动的法律程序。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于通过美国政府的EB-5计划提供的贷款,这些贷款需要在到期时进行再融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有限合伙人会接受我们提议的再融资条款或本次发行的大部分收益将不需要用于支付贷款。”在本招股说明书第19页和本招股说明书第129页开始的“业务-法律程序”。
·
除了与EB-5计划相关的票据外,我们还需要大量现金用于我们的运营和支付我们的短期债务以及应付关联方的义务。除了截至2022年8月12日约200万美元的短期贷款外,我们还欠首席执行官、前执行Vice President和另一名前雇员约130万美元,与我们回购他们的股票有关,截至2022年8月12日,根据她与我们的遣散协议,我们欠我们的前执行Vice President总计约60万美元的递延补偿,所有这些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到期。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支付其当前的债务义务,包括对管理层的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的第20页。
6
目 录
·
公用事业法规和定价的变化可能会损害我们产品的市场。替代能源产品市场受公用事业监管和定价政策的影响。法规或定价的变化可能导致对太阳能产品的需求显着减少。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公用事业法规和定价的变化可能会损害我们产品的市场。”在本招股说明书第29页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净计量法规的变化可能会损害太阳能产品市场。”在本招股说明书第29页。
·
我们在美国的业务依赖于政府福利和鼓励使用太阳能等Renewable能源的政府政策的延续。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补贴和激励措施。”在本招股说明书的第22页。
·
我们未能充分评估我们美国业务的金融客户的信用风险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盈利能力,如果违约客户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我们可能难以收回欠我们的任何款项。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未能充分评估为我们在美国的系统销售融资的信用风险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盈利能力。”在本招股说明书的第37页。
·
政府法规、关税和政策的变化,包括美国和中国的执法政策、放宽或取消与碳基燃料相关的法规或我们无法遵守或正确解释当前或未来的政府法规,可能会削弱我们的能力发展我们的业务。
·
我们遵守保护消费者和员工隐私的法律和法规,我们未能维护受保护信息的安全可能会导致责任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收到的私人信息不安全或我们违反隐私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在本招股说明书的第30页。
·
我们的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在美国和中国与其他太阳能公司以及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竞争。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的电价大幅下跌可能会影响太阳能系统市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在太阳能市场,我们在太阳能系统供应商市场面临激烈且日益激烈的竞争,这使我们面临市场渗透率和/或利润率下降的风险。”在本招股说明书第32页。
·
如果我们继续降低价格以应对竞争,这影响了我们2021年和2020年的毛利率,我们的毛利和毛利率可能会受到损害。
·
由于我们为客户提供生产保证,如果系统不产生生产保证涵盖的电力生产,无论故障是否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天气和气候条件)造成,我们都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
由于美国对进口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的影响,我们可能难以从国内供应商处购买太阳能电池板。
·
由于美国对进口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的影响,国内供应商的太阳能电池板价格可能会上涨。
7
目 录
·
美元和人民币(“人民币”)之间的货币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价值。
·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制度不确定性的影响。
·
非关联方聘请我们在中国提供EPC服务的意愿以及此类服务的条款可能会受到美国和中国贸易政策的影响。
·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美国和中国关系不利变化的影响。
·
我们的股票没有公开市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股票的活跃交易市场将会发展,或者如果发展,将会持续。
·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以及我们与首席执行官的雇佣协议以及内华达州法律包含可能阻止收购投标或合并提议的条款,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未能在美国和中国识别、聘用和留住合格的执行和管理人员可能会削弱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依赖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中国业务负责人,他们的服务损失以及我们未能聘请更多合格的关键人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在本招股说明书第36页。
·
由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约31.6%,并将在出售特此提供的7,500,000股股票后实益拥有普通股的26.6%,因此他们可能能够选举所有董事,批准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并阻止任何可能对股东有利的行动。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减少的报告要求。特别是,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
·
根据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或MD & A,只能提交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
不需要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符合我们的原则和目标,这通常被称为“薪酬讨论和分析”;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无需从我们的审计师那里获得关于我们管理层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的证明和报告;
·
不需要从我们的股东那里获得关于高管薪酬或黄金降落伞安排(通常称为“薪酬发言”、“频率发言”和“黄金降落伞发言”)的非约束性咨询投票”投票);
·
免于某些要求披露绩效薪酬图表和首席执行官薪酬比率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定;
·
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有资格要求更长的过渡期以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和
·
在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两年后,才需要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8
目 录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更长的过渡期。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根据JOBS法案,我们可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宣布生效的注册声明,在我们首次出售普通股后最多五年内利用上述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或者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的更早时间。JOBS法案规定,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0.7亿美元(经通货膨胀调整),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我们将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或在三年内发行本金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但是,根据现行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只要我们拥有(i)公众持股量(即非附属公司)少于2.5亿美元 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年收入低于1亿美元且公众持股量低于7亿美元。
向外国投资者经营和发行证券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CAC、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明确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或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并且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询问、通知、警告、任何相关中国当局对本次发行的制裁或任何监管反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中国政府近期与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的监管行动尚未对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现有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都不受CAC的任何预先批准要求来经营我们的业务或进行本次发行,但须遵守 中国政府对《办法》草案生效后的解释和实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取得经营营业执照,ZHPV取得电力工程建设业务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2021年7月6日,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要求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管和对中资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上市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就这些近期发布的意见发布正式指引或相关实施细则,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和实施尚不明确。虽然我们不认为,根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是《办法》下的中国发行人,因为我们的管理层和总部位于美国,而我们的主要业务是美国分部,因为我们的中国分部,我们 可能会受到额外要求的约束,即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潜在监管机构的预先批准以进行此次发行,包括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可能要求的网络安全审查。
9
目 录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对备案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统一监管、加强监管协调、跨境监管合作。其中,境内企业拟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和上市证券的,备案义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备案义务应在境外上市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申请。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需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核准等文件(如适用);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如适用)。《办法》规定,境内公司是否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发行上市确定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i)总资产、净资产、发行人境内经营主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或利润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字的50%以上;和/或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多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境内或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我们是一家内华达州公司,成立于2008年,在美国提供太阳能解决方案,并于2015年收购两家公司后于2016年开始在中国开展业务。其2021年超过50%的收入、毛利和净亏损来自其美国业务。此外,其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以及大多数董事都是美国公民。我们认为,我们不是《办法》规定的中国境内公司,因此本次合并可能不符合《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定的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条件。但是,目前尚不清楚它们是否会按照目前的草案生效,以及条款和措施草案将如何解释和实施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
此外,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以下简称“证监会答”),《管理规定和办法》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和正当立法程序后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将制定并发布备案程序指引,进一步明确备案管理的细节,确保市场主体可以参考备案指引,这意味着管理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仍需要时间。由于管理规定和措施尚未生效,我们目前不受影响。
然而,尚不确定管理条款和措施何时生效,或者它们是否会按照目前的草案生效。如果未来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规则,要求25USINEN批准此次发行,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豁免。 批准要求,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如果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才能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业务和/或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注册证券,在我们继续我们的中国业务并向外国投资者提供证券之前,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或寻求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豁免,其程序可能耗时、不可预测且成本高昂,并且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成功获得此类批准、许可或寻求豁免。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中断、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证券的价值和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
目 录
HFCA法案和PCAOB确定报告
根据HFCA法案,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于12月16日发布了决定报告,2021年,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总部位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2)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和属地,因为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除了PCAOB的报告之外,还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Marcum LLP对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本代理/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Marcum LLP是美国法律要求的 美国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并且在本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决定约束的公司。Marcum LLP总部位于New York City,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近一次检查是在2018年,并接受于2020年11月开始的持续检查。然而,最近在中国公司审计方面的发展,例如我们的中国分部,给我们的审计师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充分配合PCAOB的审计工作文件要求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我们中国业务的审计工作底稿位于中国。PCAOB未要求Marcum LLP向PCAOB提供我们的审计工作文件副本,因此Marcum LLP未寻求中国当局的许可向PCAOB提供这些材料的副本。如果未来中国监管机构采取措施损害 Marcum访问与我们的中国业务或PCAOB相关的工作文件扩大了确定的范围,以便我们受HFCA法案的约束,该法案可能会被修改,根据HFCA法案,您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和交易我们的证券(包括“场外交易”)受到限制或限制。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文件包括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PCAOB可能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因此,您可能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受到限制或限制。此外,HFCA法案或加速控股外国公司可能禁止交易我们的证券 如果SEC随后确定我们的审计工作由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的审计师执行,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应采取负责任的行动。此外,美国参议院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颁布,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不受PCAOB检查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文件包括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PCAOB可能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因此,您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限制或限制。此外,如果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或《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禁止交易我们的证券,可能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此外,美国参议院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颁布,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则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市场上交易。”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43页。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美国控股公司之间的现金流
我们分别为中国业务和美国业务提供资金。我们不会使用来自任一分部的资金为另一分部提供资金。我们的股权结构是直接控股结构,即内华达州的一家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直接控制其美国子公司及其在中国分部的子公司,包括:(i)Golden Solarmax Finance。Co. Ltd,一家中国子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一家香港子公司,直接持有Solarmax Technology(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子公司(连同其子公司,“ZHTH”);累积投资有限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然后直接持有Accumulate Investment Co.,Limited,一家香港子公司,直接持有京苏中宏光伏电气有限公司(“ZHPV”);一家中国子公司和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一家开曼群岛子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ZHPV进行的 和ZHTH。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95页的“业务-我们的公司结构”。
11
目 录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报告期内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的整个日期,我们与我们的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与我们的子公司,没有向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打算将收益用于研发、开发新产品和扩大产能。因此,我们预计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未来可能寻求通过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分配、股息或资金转移为业务提供资金,则与中国子公司的任何此类资金转移均受政府法规的约束。控股公司和中国子公司的现金流量结构以及适用法规摘要如下:
3.在直接控股结构内,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内部的资金跨境转移是合法的,并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在交割时进入后,资金可以直接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包括ZHPV和ZHTH,然后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通过ZHPV和ZHTH转移到下属运营实体。
2.如果我们打算分配股息,我们将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将中国实体的股息转移给ZHPV和ZHTH,然后ZHPV和ZHTH将股息转移给其母公司,然后转移给我们,股息将由我们所有股东分别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无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
3.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溢利(如有)作为法定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16页的“股息分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有所减少。居民企业是税务居民。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协定,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因此,无法保证降低的5%预扣税率将适用于股息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其中国子公司收到。该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金额。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国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币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而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分派日后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中国政府亦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及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我们在完成获取和汇出外币以从我们的利润中支付股息(如有)所需的行政程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 中国未来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
中国的外汇管理主要受《外汇管理条例》管辖,国务院最近于2008年8月5日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0日发布的《结售汇管理规定》。目前,人民币可兑换经常项目项目,包括股息分配、利息支付、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然而,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大部分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从事外币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买卖和汇出外币。 在提供有效商业文件后出售,在大多数资本项目交易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外国企业的资本投资也受到限制,包括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批准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
12
目 录
我们的公司结构
我们是一家成立于2008年1月的内华达州公司。我们在美国拥有四家全资子公司。
·
SolarMax Renewable能源供应商公司,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
·
SolarMax Financial,Inc.,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SolarMax Financial”)
·
SolarMax LED,Inc.,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LED”)
·
SMX Capital,Inc.,一家新泽西公司(“SMX Capital”)
我们在美国以外的全资子公司如下:
·
Accumulate Investment Co. Ltd.,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Accumulate”),我们在2015年4月收购ZHPV时收购了该公司。
·
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香港)有限公司(“Solarmax Hong Kong”),于2014年10月27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
·
Golden SolarMax Finance Co.,Ltd.(“Golden SolarMax”),于2015年6月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
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开曼)有限公司(“SolarMax Cayman”),于2017年5月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
Accumulate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Accumulate Investment Co.,Limited,这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实体(“Accumulate Hong Kong”)。累积香港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ZHPV。
SolarMax香港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上海)有限公司(“SolarMax上海”),该公司于2015年2月3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SolarMax Shanghai是一家外商独资实体,简称外商独资企业。
SolarMax Shanghai拥有两家全资主要子公司,ZHTH和江苏宏豪,于2015年9月21日成立。江苏宏浩从事项目运维业务。SolarMax Shanghai也可能为其签订了运营和维护该太阳能发电场的合同的每个太阳能发电场成立一个单独的子公司。江苏宏豪于2019年3月22日被我们注销。
下图显示了我们美国和中国分部的公司结构。中国分部的图表不包括项目子公司或为特定项目成立的ZHTH和ZHPV的子公司。
13
目 录
美国段
Solarmax Technology, Inc.
SolarMax可再生能源
能源供应商公司
SolarMax LED公司
SolarMax金融公司
SMX资本公司
中国段
Solarmax Technology, Inc.
金太阳能
金融。有限公司
Solarmax Technology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积累投资
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
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开曼)有限公司
Solarmax Technology
(上海)有限公司
累积投资公司,
有限公司(香港)
江苏中宏光伏
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308012第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街92507。我们的电话号码是(951)300-0788。我们的网址是http://www.solarmaxtech.com。我们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或可通过我们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14
目 录
本次发行前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40,000,186股1
特此提供的普通股:
7,500,000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
47,500,186股(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则为48,625,186股)。
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选择权,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45天内可行使,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购买最多1,125,000股普通股,以弥补超额配售
承销商认股权证:
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向ViewTrade Securities,Inc.或代表发行认股权证,使代表有权购买最多600,000股普通股(如果超额配股权已全部行使,则为690,000股)。认股权证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发行开始销售之日起五年,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承保。”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估计约为28,200,000美元)用于营运资金,包括支付应计负债(包括对关联方的义务)和其他公司用途。见“所得款项用途。”
股息政策:
我们预计不会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任何收益都将再投资于我们的业务。参见“股息政策。”
上市和交易代码: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以“SMXT”为代码上市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是承销商关闭义务的条件。
锁定
我们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某些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一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或处置,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80天内,我们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和“承销”。
风险因素:
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并考虑从本招股说明书第1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标题下的信息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
1
普通股(a)的流通股包括264,500股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发行的股票,在某些条件下可能会被没收,并且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不被视为流通股,(b)不包括根据我们的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和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可能发行的6,408,716股股票,加权平均行使价为每股4.96美元。
15
目 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以下信息来自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年3月31日和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以下信息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美元以千为单位,每股金额除外。
综合经营信息报表:
三个月结束
年终
3月31日,
12月31日,
2022
2021
2021
2020
太阳能项目(中国)
$ -
$ -
$ 7,786
$ 93,892
太阳能系统(美国)
9,031
7,137
27,312
28,810
财务收入
217
352
1,176
1,776
发光二极管
345
199
1,282
4,757
购电协议及其他
14
16
185
2,347
总收入
9,607
7,704
37,741
131,582
毛利
2,193
1,422
5,946
16,450
营业收入(亏损)
(790 )
(1,415 )
(6,201 )
3,742
净收入(亏损)1
(794 )
(1,279 )
(3,320 )
953
每股净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
$ (0.02 )
$ (0.03 )
$ (0.08 )
$ 0.02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基本
39,735,536
39,735,536
39,735,536
40,000,186
摊薄
39,735,536
39,735,536
39,735,536
40,156,119
1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分别反映了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17美元)和(21美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3月31日,
12月31日,
2022
2021
2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
$ 71,141
$ 72,016
$ 96,137
流动资产
37,851
42,479
59,619
营运资金(赤字)
(10,842 )
(6,151 )
(9,702 )
累计赤字
(62,980 )
(62,185 )
(58,865 )
股东赤字1
(9,211 )
(8,447 )
(5,219 )
_________________
1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赤字反映了$(219)的非控股权益。
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涉及高度风险。您应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可能会受到任何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业绩或前景也可能受到我们目前未知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损害。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
自我们的组织以来,我们一直亏损,我们的财务报表有持续经营的脚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或将会盈利。
我们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亏损约为8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约为33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约为100万美元,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财务报表有一个持续经营脚注。所有期间的亏损主要来自美国分部的亏损。我们的亏损仍在继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或将会盈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中国分部的几乎所有收入均来自与SPIC的项目。美国业务的收入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550万美元减少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000万美元。我们将需要增加收入并降低我们在美国和中国的运营成本,以便我们运营 有利可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盈利或在未来从运营中获得正现金流,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削弱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16
目 录
我们从运营中产生负现金流,如果我们不从运营中产生正现金流,我们可能需要依靠此次发行的收益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经营产生的负现金流约为20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54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2,320万美元
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仍在继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或将会从经营活动中产生正现金流。如果我们无法从运营中产生正现金流,我们可能需要此次发行的收益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
因为自我们开始运营以来,我们在中国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来自两个客户,其中一个是关联方,自2019年上半年以来一直不是客户,我们无法在中国开发新业务可能会削弱我们继续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
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包括根据与国家电投的协议提供EPC服务,国家电投是中国政府管理下的大型国有企业,持有一系列能源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在中国的几乎所有收入均来自SPIC的四个项目。我们与SPIC签订的合同的收入包括,2021年,在2020年开始并于2021年完成的四个项目之一上执行的EPC服务收入约为780万美元,占总收入的21%,2020年,四个项目的EPC服务收入约为9,610万美元,占总收入的73%。在2019年下半年之前,我们中国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常州阿尔马登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将其称为AMD。来自AMD的收入占收入的9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占我们中国和合并收入的11%。2019年之后,我们没有从AMD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产生任何收入。截至2022年8月12日,我们在其中国分部没有任何协议或项目,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与SPIC或其他方签订额外协议。我们无法增加客户群可能会削弱我们在发行完成后增长和盈利的能力。此外,我们目前对国有企业的业务依赖可能会严重削弱我们在中国盈利的能力,非关联方与我们达成协议的意愿以及此类协议的条款可能会受到中美贸易关系的影响。在与SPIC打交道时,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我们出售项目的条款和SPIC的采购等因素相关的政府政策的约束 政策。作为一家国有企业,SPIC可能会偏爱中国公司而不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继续向SPIC出售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或者它将能够在这项工作中产生可接受的毛利率。如果我们无法以合理的条件从SPIC产生收入,并且如果我们未能从非关联方在中国产生业务,我们可能有必要停止我们的中国业务。
流行病和流行病、自然灾害、恐怖活动、政治动荡和其他爆发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交付和运营,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流行病、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的流行病,或对传染病传播的恐惧,例如埃博拉病毒病、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中东呼吸综合征、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H1N1流感、H7N9流感、禽流感和猴痘,以及飓风,地震、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减少或限制我们的运营和服务,产生大量成本来保护我们的员工和设施,或导致区域或全球经济困境,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实际或威胁的战争、恐怖活动、政治动荡、内乱和其他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类似的不利影响。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联邦对乌克兰发动了入侵, 对全球经济的直接影响导致能源价格上涨以及某些原材料、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进而导致美国和全球其他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上升,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严重破坏。我们在俄罗斯或乌克兰没有任何业务或业务,但是,我们可能会间接受到其造成的任何重大中断的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升级。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都可能阻碍我们的运营和交付工作,并对我们的销售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已经受到影响,并且将来可能会受到新冠疫情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中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的影响。
为应对新冠疫情,政府当局已建议或下令限制或停止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某些业务或商业活动。此外,住宅太阳能系统所需的许可证的颁发受到影响,因为一些颁发太阳能装置许可证的加州当地政府办公室在第二季度的部分时间关闭,并且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在第二季度之后在家工作,有效运行,减少工作时间。因此,在美国,与2020年同期相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住宅太阳能系统安装水平较低,收入下降。在中国,两个项目的最终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批准时间和一个新太阳能发电场安装的开始时间推迟了大约三个月,但延迟并未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和2020年的中国业务。我们与SPIC的两份合同的收入确认被推迟,因为需要同意的政府办公室因大流行而关闭。此外,中国对COVID-19的零容忍政策导致中国城市和省份封锁,削弱了我们与SPIC谈判合同和付款时间表的能力,SPIC一直是我们中国分部的唯一客户自2020年以来,因此,我们与SPIC没有未决协议。此外,在2018年12月,我们就拟议的首次公开募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注册声明,随后我们于2020年10月撤回了该声明。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中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我们没有完成拟议的首次公开募股。此外,虽然我们也试图 通过与SPAC合并成为上市公司,我们未能完成该交易,相关合并协议于2022年4月终止。
17
目 录
如果加利福尼亚或中国政府制定或建议进一步关闭,包括关闭或减少处理太阳能安装许可的政府办公室的办公时间,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中国分部谈判新合同。由于新冠疫情,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因封锁而暂时中断,业务已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步恢复正常运营。2020年3月和4月,我们的美国业务经历了COVID-19的影响,导致实施裁员和其他成本节约措施,以改善流动性。我们通过可用的政府援助计划以贷款和赠款的形式在美国获得了额外的流动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新冠疫情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或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度 操作是不确定的。
COVID-19 Omicron变体的子变体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可能比原始Omicron变体更快,以及可能发展的任何新变体和子变体的影响,包括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这会减缓我们在美国的销售或增加已经存在的供应链问题。此外,中国实施关闭以避免感染的政策,包括最近在中国许多省市的封锁,正在影响我们在中国产生收入的能力。
如果我们要扩大对美国太阳能系统和中国太阳能项目的融资,我们可能需要超过此次发行收益的大量资金,并且我们将需要其他来源的资金,这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提供,如果有的话。
太阳能系统市场是现金密集型市场,特别是在我们美国客户的采购融资和中国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建设方面。我们需要发行完成后的预期可用资金来为其客户在美国购买太阳能系统提供资金,并为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提供资金,并用于营运资金目的,包括当前的债务义务。我们未能获得融资可能会严重削弱我们在美国扩大太阳能装置融资活动的能力。
尽管我们与客户的合同通常规定进度付款,但由于收到进度付款的金额和时间,我们需要为我们在中国的太阳能项目提供项目融资。由于我们中国分部的收入和现金流量每个季度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在此次发行的收益之后,我们可能需要大量资金来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因为这些业务没有重大或任何收入或现金流从操作。虽然我们已为其与SPIC的四个项目获得项目资金,但该资金与特定项目有关,我们无法将其用作营运资金。我们从本次发行所得款项中获得的资金可能不足以使我们能够扩大融资活动并满足我们在中国发展和扩大业务以及支付流动负债的要求。此外,如果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需要筹集 额外资金,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融资的可用性或条款。任何股权融资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东被稀释。此外,在我们不得不依赖债务而非股权的情况下,我们的融资业务利润将受到影响,利率的变化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我们的贷款利润率。如果我们无法通过向客户提供贷款或向客户租赁来为我们的系统销售提供资金,我们未能出售我们的太阳能系统将对我们的收入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无论此次发行的收益如何,我们都需要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如果发行未完成,我们将需要从其他来源寻找资金,但不保证此类资金将以合理的条件提供,如果有的话。我们需要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未能获得必要的融资可能会削弱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18
目 录
我们依赖于通过美国政府的EB-5计划提供的贷款,这些贷款需要在到期时进行再融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有限合伙人会接受我们提议的再融资条款,或者本次发行的大部分收益将不需要用于支付贷款。
我们的两家子公司从作为关联方的Clean Energy Funding(“CEF”)和Clean Energy Funding II(“CEF II”)借款共计5550万美元。CEF和CEF II是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我们的两名董事(其中一名是首席执行官)和一名前执行官/董事拥有和管理。资金是根据美国政府的EB-5计划提供的,贷方从作为EB-5计划一部分进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收益中提供贷款。根据由美国海关和移民局管理的该计划,企业家(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如果对美国的商业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并计划为其创造或保留10个永久性全职工作岗位,则有资格申请绿卡(永久居留)。合格的 美国工人。我们是一家在美国创造永久性全职工作的商业企业。贷款有担保,自预付款之日起48个月内支付,贷款人可能会根据需要延长贷款期限,以满足适用的USCIS移民投资者签证要求,这是EB-5签证程序的最后一步完成的日期,作为贷方有限合伙人的移民投资者可以成为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贷款的最初四年期限均已到期,贷款将延期至有限合伙人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随着贷款到期,我们向有限合伙人提供了一份期限为五年的可转换票据,以代替有限合伙企业的付款,本金的20%将在第一次、第二次、发行日期的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周年纪念日。笔记是 由与发行给贷方的票据相同的资产担保。截至2022年8月12日,CEF和CEF II的本金总额为1,950万美元的票据尚未发行,本金为3,4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发行给CEF的前有限合伙人,其中1,010万美元的本金已在各自发行日期的周年日支付,本金25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已提前赎回177万美元,未偿还本金2,140万美元未偿还。对于CEF和CEF II的未偿还票据,投资450万美元的有限合伙人目前可以要求贷方偿还他们在向我们提供贷款的合伙企业中的投资,这可能会触发我们子公司的付款义务。因为剩余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偿还其资本账户的日期取决于 在他们的永久居留申请获得批准后,我们无法预测该申请何时或是否会获得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拥有或能够在EB-5贷款到期时获得资金来支付这些贷款,而我们无法支付或再融资这些贷款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为这些义务再融资,我们将在发行后使用部分可用资金用于此目的,或者可能需要修改可转换票据的条款。如果有权要求偿还其资本账户的有限合伙人行使其权利,这可能会触发本金总额为450万美元的贷款到期,发行完成后的可用资金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支付此类贷款的资金,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从其他来源或合理条件获得资金,如果 根本。本次发行后,我们打算向为CEF和CEF II可转换票据的贷款提供资金的有限合伙人提供,类似于我们发行的票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剩余的有限合伙人或任何大量剩余的有限合伙人将接受票据代替现金偿还其资本账户或我们无需修改票据的条款即可获得此类有限合伙人的再融资协议。如果我们使用这些资金来支付贷款,我们用于发展和扩展业务的收益将会减少。CEF的两名有限合伙人正在对CEF、我们和其他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对CEF的出资总额为100万美元。请参阅“SolarMax的业务-法律程序”。”我们无法预测诉讼的结果,但有限合伙人索赔的100万美元包含在我们应付给CEF的贷款金额中。 财务报表。其他有限合伙人可能会提起诉讼,而不是接受我们的可转换票据。由于我们无法预测额外贷款何时到期或有限合伙人是否会进行我们提议的再融资,因此我们可能不得不在发行完成后的可用资金之外筹集资金来支付这些贷款。此外,如果其他有限合伙人认为我们解决诉讼的条款比我们建议提供的可转换票据的条款更有利,他们可能不愿意接受可转换票据。根据已获得的永久居民身份申请的批准,这些贷款以及其他可能到期的贷款可能大大超过发行完成后的预期可用资金。因此,我们需要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其他融资来源 将以合理的条款(如果有)提供给我们。此外,如果有限合伙人接受我们提议的再融资,随后出售其可转换票据转换后发行的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更远,市场为在我们寻求获得其余有限合伙人同意接受我们的可转换票据代替其资本账户的现金支付时,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影响有限合伙人接受我们的可转换债务的意愿和他们会接受的条款。此外,如果有限合伙人接受可转换票据,则相关股份的出售或市场对出售此类股份的影响的看法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
目 录
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支付我们当前的债务义务,包括对管理层的义务。
2020年5月,我们以6%的年利率从非关联方借款200万美元,该非关联方最初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并在多次延期后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本次发行的部分收益将用于支付这些贷款。我们目前的其他债务义务包括来自关联方有限合伙企业的11,500,000美元贷款,由EB-5 Investments提供资金,以及向有限合伙企业的前合伙人发行的4%可转换票据的590万美元。此外,如果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的资金来支付我们的债务义务,我们将没有资金可用于其他用途,包括我们中国分部的发展或我们在美国的融资活动的扩展。除了我们目前的债务外,我们还欠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我们的前执行Vice President和另一名前雇员总计1,275,000美元,与我们回购 他们的股票,以及我们的前执行Vice President根据她的遣散协议约60万美元,所有这些都将在发行完成后到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本次发行的收益以外的任何来源获得资金。我们无法获得所需的任何融资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发展业务和盈利的能力。
我们的中国分部需要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大量资金。
如果我们的中国分部与国家计委或其他方签订项目建设协议,其项目建设将有大量资金需求。2020年,我们为SPIC的一个项目获得了2300万美元的建设融资,2019年,我们为SPIC的两个项目获得了3100万美元的建设融资。2020年和2019年的融资是我们拥有并在融资发行时由我们合并的项目子公司的义务,但随后在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出售给SPIC时被取消合并,与资金有关的义务仍然是项目子公司的义务。由于项目子公司的控制权转移,我们在控制权转移时将子公司分拆。如果我们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我们将需要获得项目融资。我们未能以合理的条件获得此类融资将 对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签订项目建设协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必要的项目融资,如果我们要继续在中国从事项目建设,我们可能需要将本次发行的一部分用于此类购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必要的融资,或者我们将能够在中国盈利(如果有的话)。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在中国发展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业务。
为了在中国开展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业务,我们需要:
●
获得所需的政府批准和许可;
●
完成任何可能需要的申请,以使我们或最终用户能够利用可用的政府福利;
●
在有足够阳光的地区确定并获得重要的连续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证明太阳能发电场是合理的;
●
解决与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地区的居民和企业的任何问题;
●
与公用事业公司或政府电力局协商互联协议;
20
目 录
●
为每个项目获得大量融资,本次发行的收益将不足以为我们提供此类融资;
●
确定项目的买家;
●
与项目买方协商买卖合同,包括将项目出售给买方,并与买方达成协议,让我们在预算内按时设计和执行项目的EPC工作;
●
收到买卖合同规定的临时和最终付款;
●
完成项目的工程;
●
购买太阳能发电场的光伏板和其他组件;
●
聘请合格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建造太阳能发电场;
●
准确评估项目各个方面的成本,包括对意外因素的任何储备;
●
准确估计我们的潜在保修责任;和
●
解决因天气或气候条件、地震、意外施工困难、买方规格变化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变化而导致的任何变化。
如果我们无法满足任何这些条件,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的中国业务中产生收入,我们可能需要暂停或终止这些业务。此外,太阳能项目的开发也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其他因素的不利影响,例如恶劣的天气、天灾、监管批准或第三方交付设备或其他材料的延迟、技术人员短缺劳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从事太阳能发电场业务。我们未能成功经营这项业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太阳能发电场建设的延迟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并损害我们中国业务的收入来源。
我们目前为我们向其出售项目的最终用户客户获得许可并建造太阳能发电场。我们在完工前会产生大量成本,与最终用户的合同通常有完工时间表。任何延迟都会延迟我们收到客户的付款以及我们对项目收入的确认。如果延迟很大,则可能导致合同项下的罚款或客户拒绝支付规定的购买价格或合同项下到期的任何临时付款。延误可能由多种因素造成,其中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计划的意外变化;
●
组件的缺陷或延迟交付或组件的其他质量问题;
●
难以获得和维持所需的许可证;
21
目 录
●
难以及时收到客户的付款;
●
新冠疫情以及中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
●
监管要求的变化;
●
天气状况;
●
不可预见的工程和施工问题;
●
难以为拟议的项目规模获得足够的土地使用权;
●
劳工问题和停工;
●
设备问题;
●
恶劣的天气、环境和地质条件,包括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沙尘暴、火灾、干旱或其他恶劣的天气和气候条件或自然灾害;和
●
上述因素导致的成本超支以及我们对实际成本的错误计算。
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补贴和激励措施。
太阳能行业依赖于联邦和州一级现有的各种政府补贴和税收激励计划的持续有效性,以鼓励采用太阳能。政府政策以监管和激励措施的形式加速了企业和消费者对太阳能技术的采用。我们和我们的客户以联邦税收优惠、州公用事业回扣和折旧的形式从这些法规中受益。由于安装太阳能系统的成本很高,税收优惠的存在以及要求公用事业公司从连接到电网的太阳能系统中购买多余电力的法规是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重要激励措施。如果任何激励措施停止或大幅减少,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美国贸易政策影响我们购买国内太阳能电池板的能力。
美国对进口太阳能电池板(包括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的影响之一,是对在美国制造的产品的需求增加,这可能会影响我们购买太阳能电池板的能力以及我们可以获得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和其他条款。我们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获得国产太阳能电池板可能会削弱我们产生收入和维持合理毛利率的能力。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关于太阳能和行业状况的政策变化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
我们在中国发展业务的能力取决于政府有关太阳能的政策的延续以及太阳能发电场所有者与当地公用事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影响太阳能行业的政策或做法的任何变化都可能使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运营变得不那么理想。尽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在中国获得许可的EPC承包商,但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可能使我们难以或更昂贵地维持我们的许可。公用事业公司的付款延迟或与电网连接的困难也可能使太阳能发电场的吸引力降低。任何优先考虑中国企业而不是美国企业的子公司或要求我们将部分利润用于当地用途的法规或做法,也会使我们的业务经营变得更加困难或更加昂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法律或惯例的变化 不会损害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此外,美国和中国之间在贸易和相关事项上的关系恶化可能会削弱我们获得太阳能发电场许可以及在中国就太阳能发电场签订EPC和其他协议的能力。
22
目 录
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均无需就此次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但是,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本次发行需要我们的批准,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因此,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涉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办法》草案发起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调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收到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在这方面的制裁或对本次发行的任何监管反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中国政府近期与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的监管行动尚未对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均无需获得CAC的任何预先批准要求才能经营我们的业务或进行本次发行,但须遵守中国政府对《办法》草案生效后的解释和实施。
2021年7月6日,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要求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管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上市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就这些近期发布的意见发布正式指引或相关实施细则,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和实施尚不明确。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管理规定》和《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定了备案文件的具体要求,包括 统一监管管理,加强监管协调,开展跨境监管合作。尽管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发行人,因为我们的管理层和总部位于美国。由于我们的中国分部,它在美国开展主要业务,我们可能需要遵守额外的要求,即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潜在监管机构的预先批准才能进行此次发行,包括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可能要求的网络安全审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没有任何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我们获得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均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预先批准即可进行本次发行,但须遵守中国政府部门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我们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监管反对意见。
但是,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可能会对在海外和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进行更多监督和控制。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中国发行人,因为我们的管理层和总部位于美国,我们的主要业务是美国分部。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不正确,并且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确定本次发行需要其批准,并且由于适用法律的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任何批准或许可,规定,或解释或我们认为不需要中国批准的结论是不正确的,我们可能会因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而产生额外费用,并且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成功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任何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维持 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和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市场和价值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延迟、不利行动或制裁。在任何此类事件中,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推迟此次发行、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收购和运营,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运营、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因此,您和我们都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23
目 录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我们在中国没有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我们在中国子公司的直接所有权受中国法规管辖并遵守中国法规。然而,如果中国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如果我们无法对主要开展我们业务的中国子公司的资产行使控制权,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为全资附属公司。我们在中国子公司拥有股权,我们在中国没有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我们在中国子公司的直接所有权受中国法规管辖并遵守中国法规。但是,如果中国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如果我们无法对主要开展业务的中国子公司的资产行使控制权,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尽管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中国发行人,但由于我们的中国分部,中国政府对法规和规则的任何变更,例如与数据安全或反垄断问题相关的法规和规则,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任何额外控制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并可能一文不值。
虽然我们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内华达州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在美国,但通过我们的子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的中国业务受中国法律约束。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新法规和政策的影响或影响。例如,在2021年7月2日至7月6日期间,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或CAC宣布对某些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业务运营进行网络安全调查。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违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根据 意见认为,将采取措施,包括促进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以控制风险和管理来自境外上市中国公司的事件。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审查办法(草案)》,2021年12月28日,CAC等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重申和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拟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IO”)以及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规定,如果网络平台经营者拥有 用户超过一百万的个人信息,并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尽管我们不太可能成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定义的CIO或在线平台运营商,但不确定未来是否会有任何法规对我们目前在中国从事的业务施加限制。由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与公众打交道,也没有至少1,000,000名用户的个人数据,我们认为我们不需要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审查。如果将来我们拥有此类数据或审查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此类批准,否则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纳斯达克交易普通股的能力。2021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外辅导负担的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规定提供学校课程辅导的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组织,不得营利和筹集资金。新法规还禁止外国通过收购、特许经营或合同协议对这些机构进行投资。虽然我们不从事CIIO、在线平台服务或任何教育或辅导相关业务,而且我们是一家美国公司,而不是一家中国公司,我们在纳斯达克的发行和上市可能会受到这些新规定的负面影响,因为它们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股价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这些公司是CIO、在线平台服务或辅导业务。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任何额外限制、审查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导致美国投资者对我们的证券不感兴趣,或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 给投资者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24
目 录
尽管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发行人,但由于其中国分部,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重大干预和影响。中国政府的任何新政策、法规、规则、行动或法律都可能使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并可能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的能力向投资者提供证券。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重大干预和影响。尽管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发行人,但由于我们的中国分部,中国政府的任何新政策、法规、规则、行动或法律都可能使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们共同的价值股票大幅下跌或一文不值,并且可能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的能力, 证券给投资者。
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2021年7月宣布,已开始对某些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进行调查,随后下令将公司的应用程序从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商店中删除。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多作业和校外辅导负担的指导意见》,据此,禁止外国通过并购、特许经营发展和可变利益实体对此类公司进行投资。
因此,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可能随时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由于中国分部,我们可能会因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因未能遵守而受到处罚而产生必要的成本增加。如果中国政府在任何时候对我们发起调查,指控我们在此次发行中违反了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反垄断法和证券发行规则,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额外的资源并产生额外的时间延迟来遵守与适用的规则,任何此类行为都可能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并可能限制或完全阻碍您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鉴于最近的事件表明,根据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性质,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对数据安全进行了更大的监督,特别是对于寻求在外汇上市的公司,我们认为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此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国境内,如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它应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由于缺乏进一步的解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确切范围尚不清楚。2021年7月10日,CAC公开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于颁布后取代现有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2月28日,CAC等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其中要求任何打算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以及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规定,拥有不少于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由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与公众打交道,也不拥有至少1,000,000名用户的个人数据,我们认为我们不需要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审查。即使在未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拥有此类数据,或者如果审查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此类批准,否则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纳斯达克交易普通股的能力。
25
目 录
尽管有上述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没有任何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我们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询问、通知、警告、CAC或对我们的业务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本次发行的制裁或任何监管反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无需向CAC提交申请,以批准本次发行以及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然而,与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确定本次发行需要CAC或其他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 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普通股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在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预期结算和交割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获得其对此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 以及何时建立程序以获得此类豁免。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美国和中国分部之间的资金转移受到限制。
我们的股权结构是直接控股结构,即内华达州的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直接控制其美国子公司及其中国分部的子公司,包括:(i)Golden Solarmax Finance。Co. Ltd,一家中国子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一家香港子公司,直接持有Solarmax Technology(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子公司(连同其子公司,“ZHTH”);累积投资有限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然后直接持有Accumulate Investment Co.,Limited,一家香港子公司,直接持有京苏中宏光伏电气有限公司(“ZHPV”);一家中国子公司和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一家开曼群岛子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ZHPV和ZHTH进行的。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217页的“Solarmax业务-Solarmax公司结构”。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报告期内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的整个日期,我们与我们的美国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The One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间,我们没有向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打算将我们产生的任何收益用于研发、开发新产品和扩大其生产能力。因此,我们预计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未来可能寻求通过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分配、股息或资金转移为业务提供资金,则与中国子公司的任何此类资金转移均受政府法规的约束。控股公司和中国子公司的现金流量结构以及适用法规摘要如下:
3.在直接控股结构内,SolarMax及其中国子公司内的资金跨境转移是合法的,并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根据本次发行进入后,资金可以直接划转至其子公司包括ZHPV和ZHTH,然后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通过ZHPV和ZHTH划转至下属运营实体。
2.如果SolarMax打算分配股息,它将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将股息从中国实体转移到ZHPV和ZHTH,然后ZHPV和ZHTH将股息转移给其母公司,然后转移给SolarMax,股息将分别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所有股东,无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
26
目 录
3.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溢利(如有)作为法定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16页的“股息分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有所减少。居民企业是税务居民。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协定,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因此,无法保证降低的5%预扣税率将适用于股息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其中国子公司收到。该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金额。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国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币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而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分派日后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中国的外汇管理主要受《外汇管理条例》管辖,国务院最近于2008年8月5日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0日发布的《结售汇管理规定》。目前,人民币可兑换经常项目项目,包括股息分配、利息支付、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然而,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大部分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从事外币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买卖和汇出外币。 在提供有效商业文件后出售,在大多数资本项目交易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外国企业的资本投资也受到限制,包括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批准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
因此,我们在完成获取和汇出外币以从我们的利润中支付股息(如有)所需的行政程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
我们未能控制成本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
我们的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以美元计算和占收入的百分比均显着增加。除非我们能够同时降低收入成本和运营成本,否则它将无法盈利。有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成本,例如组件价格、劳动力成本以及以合理租金提供的仓库和办公空间的可用性,以及竞争的影响,以及最近的通货膨胀。除非我们能够控制成本,否则我们将无法盈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或将永远盈利。
27
目 录
由于中国的一位客户几乎占我们中国分部收入的全部,如果我们要从中国分部产生收入,我们需要开发新客户。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性质使得少数客户占我们中国分部收入和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由于EPC合同是有期限的,一旦我们完成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和安装,就不会有来自客户的持续收入来源。因此,我们有必要持续开发新的EPC业务,而我们未能开发EPC业务将削弱我们的盈利能力和中国分部继续运营的能力。此外,我们依赖少数客户,我们目前唯一的合同是与国有企业SPIC签订的,占我们中国分部2021年和2020年收入的几乎全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没有从中国分部产生任何收入。此外,我们来自中国的季度收入受到时间的影响 我们收到的合同以及执行工作的时间,这可能导致中国分部的收入和净收入每季度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我们依赖与一家租赁公司的关系,我们未能或无法维持这种关系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盈利能力。
为了让客户能够租赁我们的太阳能系统,我们与第三方租赁公司Sunrun,Inc.(“Sunrun”)签订了渠道协议,据此,Sunrun任命我们为其销售代表,以在南加州部分地区向住宅客户征求Sunrun产品的订单。我们和Sunrun目前正在谈判一项新协议。如果我们无法与Sunrun协商达成协议,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与另一家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尽管无法保证我们有能力与Sunrun签订延期协议或与另一家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可接受的协议。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没有为Sunrun产生任何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Sunrun是我们美国分部的最大客户,也是整体第二大客户。Sunrun是第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美国分部的最大客户和整体第五大客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Sunrun的销售额为412,731美元,约占总收入的1%,约占美国收入的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Sunrun的销售额为80万美元,分别占总收入的约0.6%和美国收入的约2.4%。根据我们与Sunrun的协议,我们向Sunrun介绍潜在租赁客户,购买组件并执行EPC服务,并将完成的系统出售给Sunrun,然后Sunrun将系统出租给客户。如果我们未能满足规定的最低数量要求,Sunrun可能会终止协议。Sunrun也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中包含的某些激励措施。如果我们与Sunrun的关系终止或我们的客户对 Sunrun提供的产品或条款,我们可能难以找到替代租赁公司,我们的收入和我们产生利润的能力将受到损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找到替代的租赁安排。对于出售给Sunrun的系统,我们需要安装Sunrun仪表,这些仪表只能通过Sunrun的子公司购买。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Sunrun向Sunrun附属公司采购的仪表及面板金额分别为8,396美元、65,766美元及55,016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或2021年12月31日,无欠该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欠该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余额为43,146美元。除Sunrun仪表和面板外,我们不会从Sunrun或Sunrun的任何子公司或附属公司购买出售给Sunrun或其他客户的系统。
我们在美国和中国的业务都依赖于政府福利的延续,并且不能保证此类福利会持续下去。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法律,包括与电力行业、公用事业费率结构、互连程序以及内部政策和电力公司法规有关的税法、法规和政策,对发电产品和服务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这些法规和政策在州和地方层面因州而异,通常涉及税收优惠、电价、客户拥有的发电与当地电力公司的互连净计量。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变化,许多福利条款都有日落条款,除非明确延长福利,否则会导致福利终止或减少。太阳能发电行业严重依赖政府激励和补贴,这些激励和补贴构成了用户决定购买太阳能系统的重要经济因素。我们 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好处将继续保持目前的水平,如果有的话。太阳能系统的政府福利和经济激励措施的减少、取消或到期可能会大大增加我们系统对潜在客户的成本,进而减少对我们太阳能系统的需求。
28
目 录
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可能会考虑一项提案,以大幅减少房主因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而获得的奖励。如果此类变化或为房主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提供的福利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我们的美国业务将受到重大损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目前为房主安装太阳能系统提供的福利将不会被采用。
在中国的许多地区,如果没有政府补贴或经济激励措施,太阳能发电场,尤其是并网光伏系统,在商业上是不可行的。在这些市场中,太阳能发电的成本目前超过了传统或其他Renewable能源发电的成本,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会继续超过。这些补贴和激励措施主要以固定电价和绩效激励计划的形式提供给太阳能发电场运营商。如果这些激励措施不可用,我们可能无法向这些地区的客户出售我们的系统。此外,如果我们决定为自己的利益在这些地区经营太阳能发电场而不是出售该项目,我们可能无法从这些业务中产生利润,这将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我们的盈利能力。
公用事业法规和定价的变化可能会损害我们产品的市场。
替代能源产品市场受到公用事业监管和定价政策的影响。法规或定价的变化可能导致对太阳能产品的需求显着减少。根据地区的不同,太阳能系统产生的电力与来自电网的昂贵高峰时段电力竞争最为有效,而不是较便宜的平均电力价格。公用事业公司高峰时段定价政策的修改会影响我们系统的竞争性质。如果我们不得不降低价格,我们系统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有利于电力公司的政府或内部公用事业法规和政策的任何变化都可能降低我们的竞争力并导致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显着减少。
净计量法规的变化可能会损害太阳能产品市场。
净计量是一种计费机制,将太阳能系统所有者添加到电网中的电力记入贷方。如果太阳能系统的所有者产生的电力超过其消耗的电力,多余的电力将被卖回电网。加州的第一个净计量政策为该州的三个投资者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设定了“上限”: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圣地亚哥电气和Southern California Edison。这三个都达到了上限,每个公用事业公司领土内的太阳能总安装量上限为总峰值电力需求的5%。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英语: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CPUC)创建了一个名为“Net Metering 2.0”(NEM 2.0)的当前计划,以扩展加州的Net Metering。NEM 2.0与第一个净计量策略略有不同。在NEM 2.0下,客户仍将获得电力生产的零售信贷,但将被要求支付更多的不可绕过的费用。 NEM 2.0还要求新的太阳能用户支付一次性互连申请费,其金额取决于公用事业公司。对于1MW以下的系统,圣地亚哥电气公司的费用为132美元,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为145美元,Southern California Edison公司为75美元。NEM 2.0客户还需要使用使用时间费率。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已经正式启动了NEM 3.0的程序,该程序将在加州建立NEM 2.0的继任者,并表示他们预计将在2022年之前采用新计划。NEM 3.0下的潜在变化可能会改变太阳能客户的投资回报,我们的定价需要反映这一变化,以便购买太阳能系统对客户具有经济吸引力,这可能会导致价格降低和利润率下降。
如果公用事业公司不需要从太阳能系统的所有者那里购买多余的电力或被允许降低支付的金额,太阳能系统的市场可能会受到损害。由于净计量可以使太阳能系统所有者通过向公用事业公司出售多余的电力来进一步降低电力成本,因此任何消除或减少这种好处都会减少太阳能的成本节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太阳能系统的净计量不会被取消或收益显着降低,这可能会抑制太阳能市场。
29
目 录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太阳能产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包括美国贸易和关税政策导致的价格上涨。
太阳能电池板成本的下降一直是我们太阳能系统定价的关键因素,这反过来又会影响潜在客户使用太阳能的决定。随着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他组件价格的任何稳定或上涨,我们销售太阳能系统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将影响我们的收入和毛利。由于关税处罚或其他因素,太阳能电池板和原材料的成本未来可能会增加。美国政府已对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板和海外制造的太阳能电池板中使用的铝征收关税。这些关税提高了含有外国制造太阳能电池的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目前,我们为我们的美国装置采购包含太阳能电池和海外制造的电池板的太阳能电池板。虽然包含在美国境内制造的太阳能电池的太阳能电池板不受这些关税的约束,但这些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是,并且 在关税处罚生效之前,可能会继续比使用海外太阳能电池生产的电池板更昂贵,关税政策可能会导致国内产品价格上涨。如果征收额外关税或出现其他谈判结果,我们以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从这些国家购买这些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我们承担贸易罚款的成本或从替代的、价格更高的来源购买太阳能电池板或其他系统组件,则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
如果我们收到的私人信息不安全或我们违反隐私法律和法规,我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我们正在或可能会受到美国和国外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和发展。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不确定且可能相互冲突,尤其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有许多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法律法规。此类法律法规的范围通常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2018年6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CCPA”),该法案于2020年生效。根据法律,任何加州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查看公司保存在消费者身上的所有信息,以及与数据共享的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列表。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公司删除其拥有的有关消费者的信息。CCPA对“受保护数据”进行了广泛的定义。”CCPA还对受法律约束的公司有具体要求。CCPA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授权访问、盗窃或披露个人信息的私人诉讼权,可能的损害赔偿为每位消费者每次事件100至750美元,或实际损害赔偿,以较高者为准。CCPA还允许集体诉讼。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规定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将许多以前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网络空间活动置于政府审查之下。违反CSL规定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遵守CSL的成本和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议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数据保护条例,称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于2018年5月生效。GDPR包括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GDPR对违规行为处以巨额罚款。尽管我们不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GDPR规定的约束。
30
目 录
我们还受到限制披露与我们员工有关的信息的法律的约束。我们努力遵守与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政策、法律义务和行业行为准则。然而,鉴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范围、解释和适用往往不确定且可能相互冲突,这些义务的解释和应用方式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不一致,并可能与其他规则或我们的做法相冲突。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我们的隐私或安全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传输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用户的任何安全妥协数据,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导致 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拥有网络安全保险,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保险将涵盖或满足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充分涵盖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辩护费用。
如果我们失去执照,如果颁布更严格的政府法规,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越来越多的与太阳能和消费金融行业有关的法规,我们的业务将受到损害。
我们的业务受众多联邦和州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执行的太阳能系统安装受当地法令、建筑、分区和消防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公用事业互连要求以及其他规则和法规的监督和监管。SolarMax Financial的融资交易受多项消费信贷和融资法规的约束。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包括:
●
要求我们获得并保持执照和资格;
●
限制某些利率、费用和其他允许收取的费用;
●
限制或规定向我们的客户提供贷款的某些条款;和
●
要求具体披露和使用特殊合同表格。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ZHPV持有于2021年12月28日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商三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允许ZHPV作为电力工程施工承包商开展业务。该资格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虽然我们认为证书的更新是例行公事,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证书到期后会及时更新。ZHPV未能持有该证书将削弱我们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影响我们业务两个方面的法律数量不断增加。我们不能保证它将适当和及时地遵守所有可能影响它的法律和法规。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此外,不遵守某些消费者披露要求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与房屋招揽销售和房屋装修合同销售相关的住宅客户有权撤销此类合同。
当地公用事业公司或其他来源的电力零售价格大幅下降将影响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
我们认为,客户决定从中购买太阳能系统主要是因为希望支付更少的电费。由于能源价格上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太可能降低公用事业公司或其他Renewable能源的电力零售价格,这将削弱我们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的能力,进而,影响我们产生收入和维持毛利率的能力。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价格可能会因新钻井技术导致石油或天然气价格下降或相关监管标准放宽等因素而下降;节能技术的发展和减少电力消耗的公共举措;建造大量新发电厂,包括核能、天然气或Renewable能源技术。
与化石燃料相关的法规变化可能会影响包括太阳能在内的Renewable能源市场。
Renewable能源、特别是太阳能的市场受到有关使用矿物燃料和鼓励使用Renewable能源的条例的影响。如果法规的变化具有降低天然气、石油和煤炭成本或鼓励使用此类燃料的效果,则太阳能系统市场可能会受到损害。
31
目 录
当地公用事业公司向商业用户收取的电价大幅下降可能会削弱我们吸引商业客户的能力。
通常,大型商业客户为公用事业公司支付的能源费用低于住宅客户。如果公用事业公司为商业客户提供较低的电费,他们可能不太愿意改用太阳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在商业市场上提供太阳能系统,以与他们能够从当地公用事业公司获得的零售电力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发电。在这种情况下,与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相比,我们将处于竞争劣势,并且可能无法吸引新的商业客户,这将影响我们的收入。
太阳能和其他形式的Renewable能源与其他形式的能源竞争,太阳能的吸引力反映了当地电网的电力成本。
太阳能与其他所有其他形式的能源竞争,尤其是当地公用事业公司,其定价结构有效地决定了太阳能市场。如果消费者,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消费者,认为他们正在并将继续为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支付过高的费用,他们可能会考虑其他替代方案,包括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的替代电力供应商以及各种形式的Renewable能源。如果他们所处的位置由于气候和地理原因,太阳能是可能的,他们可能会考虑将太阳能作为替代方案,只要他们确信他们将获得电力成本的净节省,并且他们的系统将为他们提供恒定的能源。此外,虽然部分客户可能出于环境考虑购买太阳能系统,但我们认为电力成本是影响太阳能系统的关键因素。 用户,特别是商业用户选择使用太阳能的决定。
在太阳能市场,我们在太阳能系统供应商市场面临激烈且日益激烈的竞争,这使其面临市场渗透率和/或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太阳能系统安装市场竞争激烈且日益激烈。自2008年我们开始营业以来,进入加州该行业的新太阳能安装企业的数量几乎翻了一番。我们与太阳能业务的大公司竞争,尤其是在加利福尼亚,以及大量小公司。太阳能行业可能会继续扩大并可能整合。由于竞争加剧,我们在美国的太阳能系统平均单价从2017年到2018年有所下降。竞争因素是我们2018年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的重要原因。我们可能会继续遇到来自拥有比我们更多资源的大公司的日益激烈的竞争,这些公司将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规模经济和更大的知名度。此外,日益激烈的竞争也可能导致太阳能安装服务的过度供应。 市场,这可能会继续影响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以及我们的毛利率。就我们向客户提供融资的能力是销售我们系统的重要因素而言,我们将与提供融资的其他太阳能公司以及寻求向购买者提供融资替代方案的银行、租赁公司和其他企业竞争太阳能系统。
在中国,我们与其他公司竞争数量有限的可用许可证。
在中国,我们获得许可,建造太阳能发电场并将其出售给有经济能力购买和运营这些系统的主要客户。许可证由当地政府机构颁发,可用许可证清单由该机构公布。潜在客户数量有限,可用许可证数量有限,我们与其他公司在寻求获得许可证和寻求提供EPC服务方面展开竞争。在寻求许可和客户方面,我们与其他公司竞争,其中许多是拥有比我们更多财务资源且在中国知名度更高的中国公司。此外,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已经或可以与颁发许可证的政府官员以及项目的买家建立关系,我们的竞争可能不受《反海外腐败法》对我们施加的限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 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必要的许可或与将运营太阳能发电场的最终用户签订协议。随着中国对太阳能发电场的兴趣增加,对许可证的竞争也在加剧,颁发许可证的政府实体可能更喜欢中国公司而不是美国母公司拥有的公司。我们未能获得许可并签订协议将削弱我们从该业务中产生收入的能力。此外,迄今为止,除了我们与SPIC的协议外,我们的中国分部在中国从非关联方产生的收入微乎其微。如果我们无法与新客户开展业务,或者如果我们与SPIC或关联方的业务减少,我们在中国产生收入的能力将受到重大损害。非关联方可能更愿意与中国公司合作,而不是与美国公司拥有的公司合作,特别是考虑到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32
目 录
由于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成本,我们可能需要融资以完成在中国的项目,而无法获得此类融资可能会削弱我们在中国产生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合同的能力。
尽管我们与太阳能发电场所有者的EPC合同规定了进度付款,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获得付款,或者我们的客户不会严重拖欠付款。由于我们依赖少数客户,我们的现金流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取决于一位客户的付款政策和做法。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中国分部收入来自国家电投的四个项目,我们的一个在建合同也与国家电投签订。我们未能及时收到进度付款并在中国获得任何必要的项目融资将削弱我们在中国发展业务的能力。由于我们在中国建造的太阳能发电场的规模,我们的项目可能需要融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融资或我们的业务不会受到拖欠客户的损害。 此外,如果没有融资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开展业务。
因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涉及为少数客户建设大型项目;我们没有持续的收入基础,需要获得新客户。
由于我们中国业务的性质,我们为少数客户建造大型项目,这些客户在我们完成项目后可能不需要我们提供额外服务。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向有财力购买太阳能发电场或从现有客户那里获得额外项目的新客户推销我们的服务。因此,每年一个客户及其附属公司负责中国分部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如果不是几乎全部)以及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而主要客户在一年内可能不会产生任何重大影响未来几年的收入。此外,如果任何客户未能及时向我们付款,我们的业务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我们无法为太阳能发电场制定新的销售合同,它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中国业务,这将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由于太阳能发电场所需的土地数量,可能难以获得必要的土地使用权,这可能会增加土地成本。
中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太阳能发电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从适用的政府机构获得必要的土地使用权。太阳能农场需要大量的土地。为了控制输电线路的建设成本和避免输电损失,在接入点附近拥有一块地块也很重要。由于分区问题以及无法获得足够连续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支持项目的初始规模,我们为其提供EPC服务的一个太阳能发电场不得不缩小项目规模。可用土地短缺亦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成本增加以及土地使用权竞争加剧。此外,由于土地归政府所有,政府有能力确定有限可用土地的最佳用途,并可能确定 土地可用于太阳能发电场以外的目的。如果我们或太阳能发电场所有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足够的土地使用权,太阳能发电场所有者可能不愿意对太阳能发电场进行投资,这将削弱我们在中国产生收入和盈利的能力。此外,项目规模的变化可能导致成本增加以及我们可能无法转嫁给客户的施工困难,从而导致我们的毛利率下降。
33
目 录
数量有限的适合太阳能项目的项目场地竞争激烈。随着中国下游太阳能市场的不断发展,可用的有吸引力的项目场地数量已经减少并将继续减少。即使我们签署协议,也可能无法为相关项目找到和获得合适项目地点的土地使用权。我们一般通过政府授予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向土地使用权人租赁的方式将土地用于我们的地面项目。如果对物业的所有权或租赁发生任何争议,我们对用于太阳能项目的物业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质疑。在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生命周期中,维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屋顶的使用权至关重要。如果相关租赁协议被确定为 主管部门无效或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和屋顶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太阳能项目可能被迫停止运营,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太阳能发电场的经济性受到太阳能发电场所有者从公用事业公司收到的资金的影响。
在中国,太阳能发电场将其产生的电力以政府机构电力局在业主与公用事业公司之间的售电协议期限开始时设定的价格出售给电力公司。价格一直在下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降价不会继续或降价不会大幅增加并使太阳能发电场的所有权不经济。业主从公用事业公司获得的现金流量对于确定项目是否会为业主带来利润至关重要。如果潜在收入流不足以满足业主的回报,考虑到项目成本、土地使用权成本和其他运营成本,业主可能不愿意开发太阳能发电场,或者我们可能有必要降低费用以产生收入,这可能会显着降低我们的毛利率 项目,并可能导致负毛利率。潜在收入流的减少也可能显着影响我们在太阳能发电场完工后为其提供维护服务的条款。此外,电力局可能会将价格设定在一个使经营太阳能发电场不经济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无法继续从事这项业务。尽管目前的费率是在与公用事业公司的合同期限内设定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在协议期限内改变其政策并降低费率。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中国盈利地经营我们的EPC业务或管理太阳能发电场,而我们未能在中国盈利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整体盈利能力。
太阳能发电场交付时间表和订单规格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收入流和毛利率。
尽管我们根据与客户的协议建造太阳能发电场,但我们可能会遇到计划延迟和项目规格变更的情况。这些变化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包括客户决定需要改变项目范围、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中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如果发生此类变化,我们可能会延迟确认项目收入,并可能增加我们的成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收入和毛利率不会受到延迟、规格变化或成本增加的影响,或者我们将能够弥补因延迟或变化而损失的收入。此外,如果我们不能将我们的人员分配到不同的项目,它将继续产生与项目相关的费用,包括人工和管理费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收入不会因 客户的订单或他们对项目的要求。
如果我们为自己的利益在中国经营太阳能发电场,则将受到额外法规的约束。
虽然我们目前没有为自己拥有和经营太阳能发电场的计划,但我们可能会考虑未来为自己拥有和经营太阳能发电场的可能性,通过直接所有权或持有拥有太阳能发电场的公司的多数股权。与我们在美国销售的太阳能系统规模相对较小,通常为一个家庭或建筑物供电不同,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场的运营规模要大得多。因此,虽然美国典型的住宅或小型企业装置通常可产生6.5kW至0.2MW的电力,但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场可产生30mW至100mW的电力。如果我们为自己的账户运营太阳能发电场,这将涉及为我们自己的账户建造太阳能发电场并将电力出售给最终用户或当地公用事业公司,我们将受到 适用的中国当局,我们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用于此目的。2013年之前,我们签订了期限最长为20年的购电协议。我们拥有和维护系统,并根据购电协议将系统产生的电力出售给我们的商业客户。这些购电协议涵盖为当地商业用户设计的太阳能系统,在规模和范围上与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场有很大不同。
34
目 录
我们的季度收入可能会受到中国某些省份天气状况的影响
中国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受到恶劣天气条件的影响,包括风、洪水、雨、台风、雪和极端温度,以及地震、泥石流和类似条件。这些天气条件很常见,但难以预测,可能会减慢或停止施工。气候变化的影响可能会增加严重的不利天气条件。如果我们在受不利季节性天气影响的省份拥有太阳能发电场的EPC合同,则这些月份产生的收入可能会急剧下降。如果我们无法持续开展项目工作,我们的高效运营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导致收入减少、费用增加和毛利率下降。
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因季度而异。
根据我们在美国的经验,一般消费者,尤其是住宅客户,在3月和4月准备纳税申报表时,以及在7月和8月,当他们遇到来自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由于销售周期通常为三到四个月,我们通常在合同日期后两到三个月安装系统,我们使用基于成本的输入法确认收入,该方法在工作执行时确认收入。如果当客户表示对太阳能系统感兴趣时,我们无法完成对客户的销售,该潜在客户可能会寻求替代来源。可能导致我们季度业绩波动的因素包括:
●
当地天气和气候条件以及长期预测的气候发展,包括加利福尼亚野火和气候变化的总体影响;
●
税收和其他退税和公用事业奖励的到期、启动或减少;
●
我们的收入确认政策,在我们确认收入之前可以进行重大工作;
●
我们及时完成安装的能力;
●
我们处理融资申请的能力;
●
我们扩大业务的能力以及任何扩张的时机;
●
竞争对手定价和融资政策的变化以及太阳能行业竞争环境的其他变化;
●
当地电力供应商的定价政策;
●
天然气和石油价格;和
●
客户对太阳能系统需求的变化。
我们中国业务的结果也可能因季度而异,因为我们中国业务的收入取决于合同的时间和我们的工作时间以及我们对已签订合同的项目的义务的完成情况。我们中国分部每季度的收入和经营业绩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以及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35
目 录
由于我们依赖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中国业务负责人,他们将在发行完成后继续担任这些职务,因此失去他们的服务以及我们未能聘请更多合格的关键人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创始人之一兼首席执行官David Hsu的持续努力。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于许先生和吕彬,他是我们中国业务的负责人。虽然我们与许先生有雇佣协议,而Solarmax Technology(上海)有限公司与卢先生有雇佣协议,但这些协议并不保证许先生或卢先生会继续为我们工作。许先生的流失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美国和中国的盈利能力,并且根据终止关系的性质,可能导致我们可能难以获得资金的大量遣散费。卢先生的流失可能对我们在中国发展和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位于美国,我们未能在中国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使我们的管理资源紧张 并使我们的企业管理层难以有效监控中国业务和美国业务。我们未能在中国拥有能够按照和实施我们的业务计划运营并了解并能够遵守适用的美国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合格执行人员,可能会削弱我们从中国分部产生收入和营业收入的能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整体运营和财务状况。
为了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需要在美国和中国物色、雇用和留住合格的销售、安装和其他人员。
为了发展我们的业务,它需要为我们的融资活动雇用、培训、部署、管理和留住大量熟练的员工,包括销售、安装和其他员工以及营销和贷款人员。识别、招聘和培训合格人员需要大量的时间、费用和注意力。如果我们无法聘用、发展和留住合格人员,或者如果我们的人员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预期的生产力水平,我们可能难以发展我们的业务。太阳能行业对合格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对熟练的安装人员和其他参与太阳能系统安装的人员。我们还与住宅建筑和建筑行业竞争熟练劳动力。随着这些行业的复苏并寻求雇用更多工人,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美国劳动力的工会化也可以 增加我们的劳动力成本。熟练劳动力的短缺可能会严重延迟项目或以其他方式增加成本。由于我们在特定安装上的利润部分基于对此类项目成本的假设,因此成本超支、延迟或其他执行问题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实现预期利润率或支付该项目的成本。此外,我们在美国和中国竞争有限的技术和工程资源库,这要求我们支付与这些领域员工相对较高的区域标准具有竞争力的工资。我们不仅竞争高素质人才,而且还面临其他寻求雇用我们人员的公司,尤其是我们的高技能人员。如果我们无法实现我们的招聘、保留和效率目标,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方式按时完成客户的项目,如果有的话。在这方面的任何重大失败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增长, 声誉、业务和财务结果。如果我们需要支付比预期更高的薪酬,增加的成本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和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在美国的员工与专业雇主组织共同受雇,但我们可能会对该组织未能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义务承担责任。
我们与专业雇主组织签订合同,该组织为我们的美国员工管理我们的人力资源、工资和员工福利职能。尽管我们招聘和选择我们的人员,但我们的美国员工是由PEO和我们共同雇用的。根据与PEO的协议,我们的美国人员通过PEO获得报酬,从PEO获得他们的W-2,并受PEO的人事政策管辖。这种关系允许管理层专注于我们的运营而不是人力资源管理,但这种关系也使我们面临一些风险。除其他风险外,如果PEO未能充分预扣或支付雇主税或未能遵守其他法律,例如《公平劳动标准法》、《家庭和医疗休假法》、《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或州和联邦反歧视法律、健康和安全法,性骚扰法律和保护员工安全的法律 信息,所有这些都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外,我们将对此类违规行为负责,并且我们与PEO的协议中的赔偿条款(如果适用)可能不足以使我们免于承担这些责任。与这些事项相关的法院和行政程序可能会分散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并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如果我们因PEO违反适用法律而被追究责任,则此类责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36
目 录
由于我们在美国担任总承包商,因此我们面临建筑公司的典型风险。
我们作为客户的许可承包商,面临与施工、成本超支、延误、监管合规和其他突发事件相关的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我们的住宅项目,它是总承包商、施工经理和安装人员。对于我们的商业项目,它是总承包商和施工经理,它通常依赖获得许可的分包商来支持我们的一些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都对项目的完成负责,并且必须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和我们的分包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对于我们在安装我们的系统期间对客户的房屋或设施、财物或财产造成的任何损坏,我们可能需要对客户负责。此外,我们商业项目的熟练劳动力短缺可能会严重延迟项目或以其他方式 增加成本。由于我们在特定安装上的利润部分基于我们对此类项目成本所做的假设,因此成本超支、延迟或其他执行问题可能会削弱我们产生所寻求的毛利率的能力。此外,作为我们能效业务的一部分,太阳能系统的安装以及建筑物的评估和改造受到与建筑规范、安全、环境保护、公用事业互连和计量,及相关事宜。跟踪对我们的装置具有管辖权的每个机构的要求并设计太阳能系统以符合这些不同的标准是困难且成本高昂的。与我们的系统有关的任何新的政府法规或公用事业政策都可能给我们和我们的客户带来大量额外费用,因此可能 导致对我们系统的需求显着减少。
我们的融资活动取决于太阳能系统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普遍影响贷款行业的因素。
我们在美国的收入来自住宅和商业太阳能系统的销售以及我们销售的系统的融资销售。我们产生融资收入的能力取决于太阳能系统市场的总体情况、借款人的信誉以及激烈竞争贷款的银行和消费贷款机构提供的利率和贷款条款等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新贷款中产生任何可观的收入。
我们未能充分评估为我们在美国的系统销售融资的信用风险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通过SolarMax Financial为客户提供融资。我们贷款组合的本金在2022年3月31日为1450万美元,在2021年12月31日为1610万美元,在2020年12月31日为2650万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并无任何来自内部融资的太阳能系统销售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美国收入的约4%和5%以及合并收入的约3%和1%来自受内部融资约束的太阳能系统的销售。我们在向客户提供贷款以评估我们信用标准的有效性方面没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我们试图满足竞争对手的融资条款,我们可能不得不降低融资标准,这可能会增加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在经济放缓或衰退期间,住宅客户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 支付能力或意愿。我们未能收回客户应收贷款的任何重要部分或需要为这些应收款项计提大量准备金,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对我们的客户贷款组合造成重大损失。
如果我们不得不取消客户贷款的赎回权,我们可能难以收回。
尽管我们提交了与贷款相关的UCC-1融资报表,但如果我们取消违约客户的赎回权,我们可能难以产生任何资金。止赎过程可能很耗时且收款不确定,特别是如果客户根据适用的破产法或破产法寻求保护。此外,提交融资报表的任何缺陷都可能损害我们担保权益的有效性。除非太阳能发电系统所在建筑物的后续所有者愿意按照我们可接受的条款承担与该系统有关的义务,否则我们将在移除和转售该系统时产生大量成本。此外,即使我们能够移除系统,组件也可能无法以其账面价值出售,如果有的话。我们未能收取客户贷款协议项下的到期款项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37
目 录
遵守职业安全与健康要求和最佳实践的成本可能很高,不遵守此类要求可能会导致潜在的巨额罚款、运营延迟和不利宣传。
太阳能系统的安装要求员工在复杂且具有潜在危险的电气系统的高处工作。作为我们能效业务的一部分,建筑物的评估和改造要求我们的员工在可能含有潜在危险水平的石棉、铅或霉菌的地点工作。如果不遵循适当的安全程序,则存在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巨大风险。我们的运营受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和同等州法律的监管。联邦或州OSHA要求的变化,或对现有法律或法规的更严格解释或执行,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OSHA法规,即使没有发生与工作相关的严重伤害或死亡,我们也可能受到民事或刑事执法,并被要求支付巨额罚款、产生大量资本支出,或暂停或限制 操作。任何此类事故、引用、违规、伤害或未能遵守行业最佳实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不利宣传,损害我们的声誉和竞争地位,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产品依赖数量有限的供应商,供应商的问题可能会削弱我们履行对客户义务的能力。
我们依赖两家供应商为我们提供几乎所有的太阳能电池板。我们与SunSpark,Inc.签订了供应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可以以特定价格购买太阳能电池板,没有最低采购数量要求。我们与第二家供应商并无供应协议,并根据采购订单以供应商所报价格向该供应商采购太阳能电池板。尽管我们认为其他供应商通常可以按商业条款获得,但如果我们与现有供应商有任何质量、交付或其他问题,或者如果我们无法以其他方式从任一供应商处购买太阳能电池板,我们可能更难找到替代供应商,尤其是与我们没有现有供应关系的供应商。如果我们未能与这些或我们的其他供应商发展或维持我们的关系,或者如果供应商无法满足我们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时间表,我们 可能无法满足我们系统的交付和安装时间表,我们可能无法与潜在客户签订新合同,从而损害我们的收入来源。此外,价格的任何上涨都会影响我们营销系统或产生可接受的毛利率的能力。我们无法向您保证SunSpark将能够满足我们的质量、数量和交付要求,或者我们将能够找到能够满足我们的质量、数量、交付和价格要求的替代供应商。未能找到替代供应商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由于供应商的经营历史和财务资源可能有限,如果供应商无法履行其对我们的合同义务,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补救措施。尽管有许多太阳能电池板供应商,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协商合理的条款 如果我们现有的供应商无法满足我们的质量、交付和价格要求,则购买太阳能电池板。由于我们不控制系统关键组件的制造,因此我们受制于供应商的执行能力以及供应商向我们和其他客户分配自己的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可接受的条件为我们的系统购买关键组件(如果有的话),而未能获得这些组件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
硅原材料的可用性和价格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
多晶硅是生产太阳能产品的重要原材料。硅片和其他硅基原材料的成本占与我们的太阳能电池板制造设施相关的成本的很大一部分。虽然近年来硅的价格有所下降,但过去多晶硅价格的上涨导致硅片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多晶硅的价格将保持在当前水平,特别是考虑到通胀压力和供应链问题,尤其是如果全球太阳能市场获得增长势头。此外,在全行业多晶硅短缺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遇到供应商延迟或未交货的情况,我们可能需要购买质量较低的硅原材料,这可能会导致效率降低并降低其平均销售量 价格和收入。
我们的业务受到通货膨胀和供应链问题的影响。
在2021年中后期之前,我们的业务不受通货膨胀或供应链问题的影响。由于最近的通胀压力加上全球供应链问题,我们的业务受到影响国内外公司的通胀和供应链问题的影响。
通货膨胀和供应方面问题对多晶硅的影响在前面的风险因素中进行了描述。
通货膨胀的影响也可能影响我们太阳能系统对住宅用户的适销性。在我们的美国分部,我们每瓦太阳能系统的收入成本(约占我们成本的80%)在2022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约12%。我们提高了美国分部太阳能系统装置的价格,以部分抵消成本的增加,但与2021年同期相比,我们估计2022年上半年的毛利率下降了1%以上。通货膨胀导致的价格上涨也可能影响我们太阳能系统在美国的适销性。就房主通常承担高额费用而言,他们可用于投资太阳能系统的现金可能较少。我们没有任何关于较高的公用事业成本对购买太阳能系统的影响的数据。每位员工的销售、营销估计补偿成本 与2021年同期相比,我们美国分部的行政人员在2022年上半年增加了约39%,以应对留住和吸引人才的成本增加。此外,就通胀压力影响我们的收入成本和一般管理费用而言,我们可能面临提高价格以试图维持我们的利润率或降低或维持我们的价格结构以应对竞争的选择,这将导致毛利率下降和营业收入下降。供应链问题导致我们定期库存太阳能电池板和电池系统等组件,以确保充足的供应以满足预期需求,从而给我们的现金流带来压力。如果以及何时解决供应链问题,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组件的价格结构。
我们的中国部门已经感受到通货膨胀和供应链问题的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中国分部的毛利率为0%,因为我们与SPIC的一个项目(河化项目)的收入成本因成本意外增加而大幅调整,尤其是面板成本,这导致成本发生重大调整,基本上扭转了该项目在2020年确认的利润,因为我们无法提高价格以支付额外成本。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由于当地假期导致该项目的建设暂时停止,我们的中国业务没有报告任何收入由于当地供应链问题和没有新项目,我们无法以预算价格为该项目采购太阳能电池板。2020年二季度以来,中国太阳能电池板价格 由于当地市场供应紧张,一直在增加,因此,我们和SPIC已决定将面板的购买推迟到2021年初,预计我们将能够以或接近原始项目预算中的价格获得面板。该决定导致该项目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内暂停建设。2021年4月,我们继续为该项目购买太阳能电池板,尽管价格远高于原始预算。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能够与SPIC谈判合同,我们将能够准确地为我们的成本定价,并且存在通货膨胀和供应方问题不会导致我们在我们签订合同的任何项目上产生损失的风险。
38
目 录
由于我们在美国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在加利福尼亚的太阳能系统的销售,因此我们依赖于加利福尼亚的经济和监管气候以及天气和其他条件。
我们目前在美国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太阳能项目。与我们在更多州开展业务相比,这种地理集中使我们更多地暴露于政府法规、经济状况、天气状况、地震、泥石流、火灾(包括野火)、停电和其他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影响加利福尼亚的变化。
由于我们为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些太阳能系统提供生产保证,如果我们的系统输出不符合最低要求,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成本。
从2015年开始,我们的住宅系统标准合同提供了生产保证,这意味着我们保证该系统将在一年内产生指定的最低数量的太阳能。协议一般有合同规定的期限,一般为十年。在我们的标准合同中,我们规定了最低年产量,并规定如果系统产生的电力低于估计的95%,我们将补偿业主的不足成本。因为我们的义务不取决于外部因素,例如阳光、天气模式的变化或空气污染的增加、野火,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产生的太阳能数量,并可能增加我们在生产保证下的风险。尽管我们在这些协议下的义务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并不重要,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我们在这些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协议不会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我们认为与这些安装相关的条件是独一无二的,并且我们已采取纠正措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无论此类故障的原因如何,我们将来都不会因系统未能遵守适用的生产保证而承担意外责任。
我们没有像上市公司那样对财务会计和报告保持足够的内部控制,并且此类控制的有效性存在限制,我们的控制系统未能防止错误或欺诈可能会对我们造成重大损害,并代表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不受上市公司要求的有关建立和维护财务会计和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的约束。因此,我们没有对财务会计和报告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未能建立内部控制将使我们无法正确确认收入并准确核算重要交易,无法可靠地吸收和编制我们的财务信息,并严重削弱我们防止错误和发现欺诈的能力。此外,我们不希望财务报告的披露控制或内部控制,即使建立,也不会防止所有错误和欺诈。由于我们目前的会计员工很少,而且职责分离很少(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无法建立足够的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和运行得多么好,都只能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以确保控制系统的目标得到满足。此外,控制系统的设计必须反映存在资源限制的事实,并且必须相对于成本考虑控制的好处。由于所有控制系统的固有局限性,任何控制评估都不能绝对保证所有控制问题和欺诈事件(如果有)都已被发现。我们的控制系统未能防止错误或欺诈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的内部控制实施任何适当的变更可能需要对我们的董事和员工(包括我们中国分部的员工)进行特定的合规培训,需要大量成本来修改我们现有的会计系统,需要很长时间来完成和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来自他人的关注 商业问题。然而,这些变化可能无法有效地发展或维持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无法断定我们对财务报告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失去信心,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无法满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我们的普通股可能无法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39
目 录
我们的保修成本可能会超过我们的保修准备金。
我们为中国EPC服务的客户提供一年保修,为美国太阳能系统的购买者提供十年保修。虽然我们通常将设备供应商的保证传递给系统的购买者,但我们为我们的安装和相关服务提供保证。我们在财务报表中保留保修准备金,我们的保修索赔可能会超过保修准备金。任何重大保修费用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与具有生产保证的系统相关的保修费用可能会受到天气条件的重大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大大减少了阳光暴露。重大保修问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从而导致收入下降和毛利率下降。尽管我们认为与为租赁公司安装的系统相关的问题不适用于我们目前的太阳能 系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来不会产生意外的保修费用。
由于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他太阳能系统组件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面临库存过时的情况。
太阳能行业的技术发展迅速。我们有原材料库存,包括用于太阳能系统安装的硅片和其他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我们根据对市场需求、市场状况和技术发展的假设,每季度评估我们的库存是否存在过剩和过时的库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因陈旧库存而产生大量库存冲销。
如果我们寻求通过收购扩展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成功确定收购目标或将他们的业务与我们现有的业务整合。
2013年和2015年,SolarMax收购了三家公司,2013年在美国领先,在中国收购了两家公司。2015年,SolarMax发生与LED收购相关的减值损失,导致与收购相关的商誉相关的减值冲销。任何收购计划都存在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并为收购投入大量管理时间,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完成收购。
●
如果我们确定收购,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业内其他公司或金融买家的竞争,以寻求进行收购。
●
任何收购与我们现有业务的整合可能很困难,如果我们不能成功整合业务,我们不仅可能无法盈利地经营业务,但管理层可能无法投入必要的时间来发展我们现有的业务;
●
在收购之前成功经营被收购业务的关键员工可能不愿意为我们工作并可能辞职,从而在没有必要的管理连续性的情况下离开业务。
●
即使业务成功,我们的两名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需要为收购的业务投入大量时间,这可能会分散他们对其他管理活动的注意力。
●
如果业务没有按照我们的预期运营,我们可能会根据所收购资产的价值产生减值费用。
●
我们可能难以对所收购的业务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保持必要的质量控制。
●
如果被收购公司在我们收购之前处于亏损状态,我们可能无法在收购后发展盈利业务。
●
在收购时未披露的与被收购业务相关的问题和索赔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并可能削弱我们经营被收购公司的能力。
●
被收购公司可能有未向我们披露的负债或义务,或者被收购资产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价值。
●
卖方在购买协议项下的任何赔偿义务可能不足以补偿我们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包括未披露的索赔或责任。
40
目 录
●
如果被收购公司依赖我们的管理层来维持与现有客户的关系,如果管理层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难以保留这些客户的业务。
●
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我们进行收购后就收购之前发生的行为寻求损害赔偿,并且可能无法对卖方进行充分追索。
●
我们可能需要大量资金来收购和经营业务,而业务的资本要求可能高于我们的预期。我们未能以合理的条件获得资本可能会损害收购的价值,并可能损害我们的持续经营。
●
被收购公司可能会受到意外事件的影响,例如新冠疫情等大流行、气候变化或社会动荡的影响或我们或它可能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
如果发生任何这些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面临诸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政策的变化、中美关系的恶化、中国的法律制度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权利,中国经济的变化以及政府为应对变化、通货膨胀、不利天气条件、美元和人民币汇率波动、货币兑换限制、税法解释、关税和进口法规而采取的措施。
我们中国分部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中国面临众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政策的变化、中美关系的恶化、中国的法律制度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权利、中国经济的变化以及政府为应对变化、通货膨胀、不利的天气条件、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货币比率波动、货币兑换而采取的措施限制,税法、关税和进口法规的解释。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中国中央政府或在中国境内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干预。我们还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的影响。我们可能会因遵守现有和未来的法律法规而增加成本 或对任何不遵守的处罚。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仍处于初级阶段,现行法律的执行不一致。因此,可能无法迅速和公平地执行确实存在的法律,或无法获得另一司法管辖区法院对一个法院判决的执行。
41
目 录
近年来,美国和中国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这两个国家之间的争议可能会影响美国和中国的经济前景。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中国业务还面临其他风险。例如,中国太阳能发电场的建设受到恶劣天气条件的影响,包括风、洪水、雨、台风、雪和极端温度,以及地震、泥石流和类似条件。这些天气条件很常见,但难以预测,可能会减慢或停止施工。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
我们的中国分部受中国多项法规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投资有关的法规、劳动法和其他与员工关系、太阳能发电场许可证的颁发、许可、开发、建设相关的法律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运营,出售项目产生的电力、网络安全以及未能遵守任何此类法规可能会削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能力。
我们的中国分部受中国多项法规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投资有关的法规、劳动法和其他与员工关系、太阳能发电场许可证的颁发、许可、开发、建设相关的法律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运营,出售项目产生的电力、网络安全以及未能遵守任何此类法规可能会削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能力。
由于我们的中国分部在中国运营,我们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复杂且发展迅速。中国政府有权对我们的业务行为行使重大监督和酌情权,我们所遵守的法规可能会迅速变化,而我们或我们的股东几乎不会收到通知。因此,中国新的和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应用、解释和执行通常是不确定的。此外,这些法律和法规可能被不同机构或当局不一致地解释和应用,并且与我们当前的政策和做法不一致。中国的新法律、法规和其他政府指令的遵守成本也可能很高,并且此类遵守或任何相关的查询或调查或任何其他政府行为可能:
●
延迟或阻碍我们的发展,
●
导致负面宣传或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
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以及
●
使我们受到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补救措施、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包括对我们当前或历史运营的罚款,或要求或命令我们修改甚至停止我们的业务实践。
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在每种情况下都会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遵守,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执照、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需要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
42
目 录
例如,我们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向指定的员工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政府机构为了我们员工的利益。此外,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即《审查办法(草案)》,2021年12月28日,CAC等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目标是进一步重申和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拟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IO”)和从事数据业务的网络平台运营商 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活动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拥有一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由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与公众打交道,也不拥有至少1,000,000名用户的个人数据,我们认为我们不需要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审查。如果将来我们拥有此类数据或审查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批准,否则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纳斯达克交易普通股的能力。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相关的审计文件包括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PCAOB可能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因此,您可能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受到限制或限制。此外,如果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则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或《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禁止,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此外,美国参议院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颁布,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股票上交易 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则进行交易所或市场交易。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美国法律要求我们的审计师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总部位于纽约曼哈顿,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18年,持续检查于2020年11月开始。然而,中国公司审计的最新发展,例如我们的中国分部,给我们的审计师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充分配合PCAOB对审计工作文件的要求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因此,我们的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PCAOB通过此类检查监督我们审计师的好处。
PCAOB在中国境外对某些其他公司进行的检查发现了这些公司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中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得到解决,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PCAOB目前无法对位于中国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他们目前能够对审计工作底稿位于中国的美国审计公司进行检查;然而,PCAOB要求提供工作底稿须经中国当局批准。我们中国业务的审计工作底稿位于中国。
PCAOB没有要求我们的审计师向PCAOB提供我们审计工作文件的副本,因此我们的审计师没有寻求中国当局的许可向PCAOB提供这些材料的副本。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被允许向PCAOB提供所要求的位于中国的审计工作底稿,投资者将被剥夺PCAOB通过此类检查对此类审计师进行监督的好处。
43
目 录
此外,作为美国监管持续关注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尤其是中国)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的一部分,2019年6月,一个由两党议员组成的团体在国会两院提出法案,要求SEC保留一份发行人名单,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外国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保海外上市的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公平)法》规定了对此类发行人的更高披露要求,并从2025年开始,连续三年被纳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名单的发行人从纳斯达克等国家证券交易所退市。清单。2020年12月18日,HFCA法案签署成为法律。从本质上讲,HFCA法案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禁止外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公司聘请外国会计师事务所 从2021年开始,PCAOB连续三年不能检查。HFCA法案的颁布以及任何额外的规则制定努力以增加美国监管机构对审计信息的访问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受影响的发行人(包括幸存公司)的不确定性,并且幸存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存续的公司如果不能及时纠正这种情况以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则可以退市。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制定的程序将我们确定为“不检查”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此外,美国参议院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如果颁布,将修订《HFCA法案》和 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则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股票市场(包括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实施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PCAOB在根据HFCA法案确定时使用,董事会是否因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决定报告(“决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i)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因为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香港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和属地,因为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此外,认定报告确定了受这些认定约束的具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6月4日,美国前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命令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或PWG,在备忘录发布后6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其中包括行政部门和SEC或PCAOB可以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公司采取的行动的建议,为了保护美国的投资者,PWG于2020年8月6日发布了一份报告,建议SEC采取措施实施报告中概述的五项建议。特别是,为了解决来自非合作司法管辖区的公司,这些公司没有为PCAOB提供足够的机会来履行其法定任务,包括中国,PWG建议提高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作为首次和继续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这将要求PCAOB获取主要审计公司的工作底稿,以审计上市公司 公司。由于政府限制访问非合作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做法而无法满足此标准的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具有可比资源的审计公司的共同审计来满足此标准PCAOB确定其有足够的机会访问审计工作文件和实践以对共同审计公司进行适当检查的经验。该报告允许新上市标准为上市公司提供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但一旦必要的规则制定和/或标准制定生效,将立即适用于新上市公司。如果存续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达到新的上市标准,存续公司可能面临从纳斯达克退市、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和/或其他风险,这可能会对存续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有效终止,存续公司的证券交易于 美国。
我们的独立会计师Marcum LLP是一家总部位于New York City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接受PCAOB的检查并每年接受检查。Marcum LLP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并且在决定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决定约束的公司。如果未来中国监管机构采取措施损害Marcum对与我们中国业务相关的工作文件的访问,或者PCAOB扩大了决定的范围,以便我们将受到HFCA法案的约束,同样可能被修正,根据HFCA法案,您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和交易我们的证券(包括“场外交易”)受到限制或限制。
44
目 录
中国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我们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经济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受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五年或十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约束。中国政府的政策可能对中国境内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尽管中国政府表示经济发展将遵循市场经济的模式,但中国市场经济的概念与美国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方式不同。虽然我们相信中国政府所理解的市场经济趋势将持续下去,但不能保证情况会如此。中国政府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变化、没收税收、货币兑换限制、进口或供应来源,或征用或 民营企业国有化。此外,中国信贷的可用性可能对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资本资产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30年中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不平衡,并且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及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继续推行此类政策或此类政策可能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在发生以下情况时 领导层变动、社会或政治动荡或其他影响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情况。其中一些措施(包括税收措施)的解释既复杂又不断变化,可能难以确定,我们是否合规。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货币和其他适用法规的变化和解释的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放缓或其他不利发展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客户和对我们产品的需求。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二十年显着增长,但无法保证这种增长会持续下去,并且最近出现了增长放缓的时期。中国整体经济增长放缓、经济衰退、衰退或其他不利的经济发展可能会显着减少对我们这样的项目的需求。中国经济,尤其是太阳能发电场市场,可能会受到美国对中国商品和中国对美国商品征收互惠关税的不利影响。
如果美中关系恶化,投资者可能不愿意持有或购买我们的股票,我们的股价可能会下跌。
近年来,美国和中国在政治和经济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这两个国家之间的争议可能会影响美国和中国的经济前景。由于我们的某些收入是在中国产生的,美国和中国之间的任何政治或贸易争议,无论是否与我们的业务直接相关,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未来的通货膨胀可能会抑制我们在中国业务的盈利能力。
近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快速扩张和高通胀率时期。快速的经济增长会导致通货膨胀。我们建设太阳能项目或销售中国业务产生的电力的条款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削弱我们在中国盈利的能力。快速扩张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中国政府不时采取各种旨在限制信贷供应或调节增长和遏制通货膨胀的纠正措施。未来高通胀可能导致中国政府对信贷和/或价格实施控制,或采取其他行动,这可能会抑制中国的经济活动,从而损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人民币的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长达十年的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根据该政策,人民币兑一篮子若干外币获准在狭窄且有管理的范围内波动。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实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这种政策变化导致人民币对美元自2005年以来大幅升值。中国政府仍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要求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进一步和更显着的调整。
45
目 录
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或重估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外币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更具体地说,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任何股权或债务融资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升值或贬值可能会对我们的美元普通股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不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
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接收和使用收入的能力。
我们中国业务的收入以人民币计值。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在中国产生的任何收益为我们在美国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的能力,以及在我们盈利的情况下,以美元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项目,例如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以及股息分配。然而,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用于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投资或贷款或证券投资,除非此类使用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的批准。例如,我们子公司资本账户下的外汇交易,包括外币计价义务的本金支付,仍受重大外汇管制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要求的约束。SolarMax Shanghai和ZHPV有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完成所有必要的备案,以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为资本支出获取外汇的能力。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向其支付股息和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中国法律的适用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入为某些法定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拨备后分配股息中国(“中国公认会计原则”)。每个实体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应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入的10%,直至该公积金等于该实体注册资本的50%。我们子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于2022年3月31日为人民币4,589,510元(约合724,000美元),2021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4,589,510元(约合722,000美元),2020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4,255,199元(约合652,000美元)。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我们在中国的关联实体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任何此类限制都可能对此类实体以服务费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支付股息或付款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必须遵守《反海外腐败法》,因此在与不受这些禁令约束的中国公司竞争时,我们可能面临竞争劣势。
我们必须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该法禁止美国公司及其外国子公司和受控实体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官员行贿或进行其他禁止付款。外国公司,包括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不受这些禁令的约束。腐败、勒索、贿赂、贿赂、盗窃和其他欺诈行为在中国不时发生。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从事这些行为,他们可能会从其他公司或政府机构的人员那里获得优惠待遇,从而使竞争对手在获得许可或业务方面或从政府官员那里获得优势。尽管我们通知我们的员工此类行为是非法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员工或其他代理人不会从事我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此类行为。如果我们的员工或其他代理人被发现从事此类活动 做法,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46
目 录
我们从SPIC(自2019年年中以来一直是我们中国分部的唯一客户)产生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项目出售给SPIC和SPIC采购的条款等因素相关的政府政策的影响政策。作为一家国有企业,SPIC可能会偏爱中国公司,而不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
自2019年年中以来,国家电投一直是我们中国分部的唯一客户。它可能受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SPIC出售项目的条款和SPIC的采购政策等因素相关的政府政策的约束。作为一家国有企业,SPIC可能会偏爱中国公司,而不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如果SPIC青睐中国公司,我们中国分部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的先前法院判决可被引用作为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自1979年以来,新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显着加强了对外国在中国投资的利益保护。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可能并不总是一致,并且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限制可用法律保护。
此外,中国行政和司法当局在解释、实施或执行法定规则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一些更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预测行政和司法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在中国可能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而采取的政策和行动的决定,并可能影响我们执行合同或侵权权利的能力。此外,监管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当的法律行动或威胁来利用,以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取付款或利益。因此,此类不确定性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和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68用途和运营以及我们投资者的权利。
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可能会对外国投资者产生负面影响。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中国宪法》,授权外商投资,保障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合法权益”。然而,中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仍处于初级阶段,现行法律的执行不一致。因此,可能无法迅速和公平地执行确实存在的法律,或无法获得另一司法管辖区法院对一个法院判决的执行。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民法制度为基础,这意味着它以成文法为基础。一名法官的裁决并不构成其他案件的法官必须遵循的法律先例。此外,中国法律的解释可能会有所不同,以反映国内政治变化。新法律的颁布,对现有法律的改变 法律和国家法律优先于当地法规可能会对外国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领导层变动、社会或政治动荡或影响中国政治、经济或社会生活的不可预见情况不会影响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和推行这些改革的能力。这种转变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7
目 录
我们的三名董事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针对位于美国境外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发行前后)执行联邦证券法或其其他合法权利。
除了两名董事位于中国和一名董事位于台湾外,我们所有的执行官和董事都将位于美国。因此,美国的投资者可能难以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行使其合法权利,向位于美国境外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程序服务,根据美国证券法,执行美国法院基于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判决。特别是,中国与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关于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的判决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中国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这些人作出的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股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在案件中有直接利益,并且必须有具体的主张、事实依据和理由。 套装。然而,它将是美国股东难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位于中国的董事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内华达州的法律注册成立的,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建立与中国的联系,使中国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具有管辖权。此外,美国股东采取此类法庭程序以在中国执行责任和判决也需要成本和时间。由于上述原因,股东寻求在中国执行美国判决或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将非常昂贵和耗时,股东很可能不会成功。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新颁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现行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然而,由于它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在中国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以及我们的财务业绩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中国发行人,但我们的业务包括我们的中国分部,该分部受中国的规则和法规以及中国政府的干预和影响。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我们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并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以及中国政府为对产品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在海外和/或外国投资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发行人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以及 导致该等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并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一家中国发行人,但我们的业务包括我们的中国分部。中国的规章制度,包括对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规则和法规以及法律的解释和执行,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运营的风险,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我们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 显着下降或毫无价值,并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以及中国政府为对产品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发行人进行海外和/或外国投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不能排除中国政府在未来某个时候制定涵盖我们行业的许可制度或预先批准要求的可能性。如果引入此类许可制度或批准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任何新要求的许可,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我们的能力操作。
48
目 录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后的某个时间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不遵守中国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种法定员工福利方面受到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我们员工的利益。根据2008年1月起施行、2012年12月修订、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及其2008年9月起施行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员工试用期、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如果我们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习惯,《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限制 我们以理想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影响这些变化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然而,相关政府部门可能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并对我们处以罚款。
由于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的雇佣行为可能违反中国的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视为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提供额外注资,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
我们的股权结构是直接控股结构,即SolarMax直接控制其美国分部和中国分部。在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报告期内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的整个日期,我们与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
如果我们未来可能寻求通过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分配、股息或资金转移为业务提供资金,则与中国子公司的任何此类资金转移均受政府法规的约束。控股公司和中国子公司的现金流量结构以及适用法规摘要如下:
3.在直接控股结构内,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内部的资金跨境转移是合法的,并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完成后,外国投资者的资金进入后,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包括ZHPV和ZHTH在内的子公司,然后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通过ZHPV和ZHTH划转至下属经营实体。
49
目 录
2.如果我们打算分配股息,它将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将中国实体的股息转移给ZHPV和ZHTH,然后ZHPV和ZHTH将股息转移给其母公司,然后转移给SolarMax,股息将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别分配给所有股东,无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计划。
3.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溢利(如有)作为法定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16页的“股息分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有所减少。居民企业是税务居民。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协定,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因此,无法保证降低的5%预扣税率将适用于股息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其中国子公司收到。该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金额。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国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币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而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分派日后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中国政府亦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及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SolarMax在完成获取和汇出外币以从我们的利润中支付股息(如有)所需的行政程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的子公司 在中国,未来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涉及我们未来向我们在中国的实体提供的贷款或出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注册或批准,我们使用筹集资金和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有限,这可能会削弱我们未来支付股息和为美国分部提供资金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家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须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50%其注册资本。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限制。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受到限制。
根据中国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家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须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50%其注册资本。
50
目 录
作为中国居民的普通股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某些中国外汇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限制我们的海外和跨境投资活动,并使我们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已颁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自2014年7月4日起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及其附件等规定,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以该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外管局37号文将其称为“特殊目的车辆”。”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如果特殊目的载体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中国个人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项,则需要修改登记 事件。如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该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可能被禁止进行后续跨境外汇交易。交流活动,特殊目的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逃汇责任。
尽管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由于我们不是37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机构,因此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我们,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外管局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我们受这些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可能适用于我们作为中国居民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并且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向中国居民发行股份的任何境外收购或股份转让。然而,在实践中,不同的地方外汇局可能对外管局法规的应用和实施有不同的看法和程序。如果需要备案,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个人或我们公司的任何其他作为中国居民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将能够在未来按要求成功完成登记或更新其直接和间接股权的登记。如果他们 未能进行或更新注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处罚,外管局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和外汇活动,包括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以下机构分配股息的能力,或从SolarMax获得外币贷款,或阻止SolarMax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某些中国法规,包括并购规则和国家安全法规,可能需要复杂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寻求增长。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并购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企业,或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的《并购规则》。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如果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则必须通知商务部。此外,与境内公司的同一实体或个人有关联或关联的境外公司对境内公司的某些收购,须经商务部批准。此外,实施 商务部2011年8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中的并购,由商务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此外,任何试图规避此类审查过程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构建交易,都是严格禁止的。
51
目 录
这些与中国并购活动相关的规定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遵守这些要求可能非常耗时,所需的通知、审查或批准程序可能会严重延迟或影响我们在中国完成并购交易的能力。因此,我们通过收购寻求增长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属于国家安全问题行业的一部分,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商务部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商务部确定我们应该获得其批准,我们可能需要申请补救批准。无法保证其能够获得商务部的此类批准。我们也可能受到商务部的行政罚款或处罚,这可能要求我们限制其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延迟或限制其外币资金兑换和汇入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中国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的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财务和资产进行实质性管理或控制的管理机构。但是,对于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程序和具体标准,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则或先例。”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确定我们由其子公司SolarMax Hong Kong拥有的中国业务应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就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尽管从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可能不时设立的任何其他中国子公司分配给我们的股息可能因中国“居民接收者”身份而免征中国股息预扣税。这可能对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所得税费用和净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支付给我们股东的股息(如有)可能会因可分配利润减少而减少。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就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息以及从普通股股份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并需缴纳中国预扣税。这可能会对 您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我们在中国劳动合同法项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07年6月29日,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订。《劳动合同法》对雇主施加了更大的责任,并显着影响了雇主决定裁员的成本。此外,它要求某些终止基于强制性要求年龄。如果我们决定显着改变或减少其劳动力,《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其以对其业务最有利的方式或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此类变更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需要许可证才能在中国从事EPC业务,因此认证或资格要求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在中国的运营能力。
在中国从事EPC业务需要特定的许可证。我们的子公司ZHPV目前持有必要的许可证,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商三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资质”),允许ZHPV在全国范围内作为承包商开展电力工程施工业务。然而,获得和维持此类许可的要求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损害ZHPV保留其许可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我们在中国提供EPC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认为证书的更新是例行公事;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证书会及时更新。
52
目 录
如果我们从美国或韩国进口多晶硅到中国,我们的毛利率可能会受到影响。
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宣布将对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初步关税,美国供应商最高税率为57%,韩国供应商最高税率为48.7%。该决定于2014年1月得到商务部的确认。对外国多晶硅供应商征收的进口关税和限制可能导致中国国内供应商的产品价格上涨。尽管我们的中国分部并未从美国或韩国采购任何大量多晶硅,但如果从这些国家进口多晶硅,其收入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可能无法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这会损害我们的毛利率。
我们可能无法遵守有关在中国开发、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发电项目和光伏生产项目的法律法规。
太阳能发电项目和光伏生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是受到高度监管的活动。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各种法律法规管辖,包括与城乡规划、建筑规范、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公用事业传输、工程和计量及相关事项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例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2006年1月5日颁布的《Renewable能源发电管理规定》,太阳能发电项目的设立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批准。根据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5月30日修订的《电力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某些太阳能发电项目可能需要专门为 来自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发电,称为SERC。根据国家能源局(简称NEA)于2013年8月29日颁布的《太阳能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太阳能发电项目须向省级发改委备案。该备案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布的《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区域规模指数和当年实施方案为准,是接入电网的先决条件。根据NEA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或《分布式光伏暂行办法》,分布式发电项目须向省级或地区发改委备案。备案以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区域规模指数和实施方案》为准。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年份。年度区域规模指数中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备案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取消并取消其接受国家补贴的资格。《分布式光伏暂行办法》还规定,简化备案程序,可以免除电力经营许可证和土地规划、环境影响审查、节能评价等配套文件的许可证。备案的详细要求也以当地法规为准,分布式光伏暂行办法对我们业务的影响尚待评估。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颁布的《光伏生产行业标准条件》或《光伏生产规则》,自2015年3月25日起,最低比例 生产商为新建、改扩建光伏(“PV”)生产项目投入的资本金为20%。光伏生产规则还规定了与各种光伏产品的生产规模、电池效率、能源消耗和运行寿命等相关的要求。它还要求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
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批准、许可、执照或备案,或未能遵守与之相关的条件,可能会导致罚款、制裁、暂停、撤销或不更新批准、许可或执照,甚至刑事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与太阳能发电项目有关的任何新政府法规可能会导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产生大量额外费用,从而可能导致对我们太阳能发电项目和服务的需求大幅减少。目前,由于政府审查或审批程序的延误,我们在中国的部分项目公司尚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这对我们的一个项目产生了影响。未能获得此类许可可能会导致金钱损失、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53
目 录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充分地响应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我们的员工和承包商将按照我们的内部政策和程序行事。未能遵守我们开发、建设和运营太阳能项目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根据他们对我们的运营材料(包括其批准的资格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审查,我们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未能遵守有关我们作为“国内个人”的员工持有的股票期权登记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该员工或我们受到罚款和法律或行政制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票激励计划规则》,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居民,不包括外国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代表)是需要,通过合格的中国代理人,包括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并完成与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某些其他程序。
当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时,我们和我们符合“境内个人”资格并已被授予股票期权的员工或中国期权持有人将受股票激励计划规则的约束。我们计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规则》和其他相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并完成注册,并持续更新注册。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未能遵守个人外汇规则和股票激励计划规则,我们和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我们还可能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用额外期权计划的能力。此外,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员工股票期权的通知。根据这些通知,我们在中国工作的员工 行使股票期权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相关的文件,并为行使股票期权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其员工未能支付且我们未能预扣其所得税,我们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此外,《个人外汇规则》和《股票激励计划规则》的解释和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在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归属于中国设立的非中国公司的其他资产,或非中国公司在中国拥有的不动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我们面临非居民投资者在我们公司的私募股权融资交易、私募股份交换交易和私人股份转让(包括公开股份的私人转让)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RPC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以取代现行税收关于间接转让税务处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引入了新的税收制度,并扩大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管辖权,以涵盖涉及间接转让(i)在中国的不动产和位于中国的“机构或地点”的资产的交易,非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国家税务总局7号通知还扩大了对境外控股公司股权处置的解释。此外,国家税务总局7号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评估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引入了适用于集团内部重组的安全港。然而,它也带来了 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都面临挑战,因为他们需要对间接转让或类似交易是否应缴纳中国税款以及他们是否应相应地提交或预扣任何税款进行自我评估。
54
目 录
但是,缺乏明确的法定解释,对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换股或其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本公司股份的交易的报告和后果存在不确定性,或我们出售或购买其他非中国居民公司的股份或其他应税资产。如果我们和我们集团中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们和我们集团中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申报义务或税收,并且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如果我们和我们集团内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是此类交易的受让人。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需要根据规则和通知协助备案。我们可能需要花费昂贵的资源来遵守SAT第7号通知,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建立免税案例,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并可能对您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中国税务机关可酌情根据所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对应税资本收益进行调整。我们未来可能会进行可能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收购。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非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对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我们与此类潜在收购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将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
有时,我们可能会收到某些美国机构的要求,要求调查或检查我们的运营,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信息。虽然我们将遵守这些监管机构的这些要求,但不能保证向我们提供服务或与我们有关联的实体会满足此类要求,尤其是因为这些实体位于中国。此外,任何这些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可能会受到限制或完全禁止。此类检查虽然得到我们和我们的附属公司的允许,但会受到中国执法人员的不可预测性的影响,因此可能无法促进。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 监督管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证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可能并不代表本次发行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未在任何市场上交易。本次发行的条款由我们和代表协商确定,可能与任何基于市场的估值没有任何关系。由于多种因素,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其中一些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如果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您可能会损失对我们普通股的大部分或全部投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由我们和承销商协商,基于我们在“承销”中讨论的众多因素,并且可能不代表本次发行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内在价值。因此,您可能无法以等于或高于您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价格出售我们的普通股。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未在任何市场上交易。本次发行的条款由我们和代表协商确定,可能与任何基于市场的估值没有任何关系。由于多种因素,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其中一些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如果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您可能会损失对我们普通股的大部分或全部投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由我们和承销商协商,基于我们在“承销”中讨论的众多因素,并且可能不代表本次发行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内在价值。因此,您可能无法以等于或高于您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价格出售我们的普通股。
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股价:
·
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
55
目 录
·
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营运资金需求,包括我们有能力或未能从我们的中国分部产生可观的收入或增加我们在中国的客户群;
·
市场对太阳能业务公司生存能力的看法;
·
市场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看法;
·
市场对政府法规和公用事业公司定价政策总体上以及我们开展业务所在州的拟议或实施变更的影响的看法;
·
市场对美国和中国之间的任何贸易争端对我们中国业务的影响的看法;
·
我们的财务指标增长率的季度变化,例如每股净收入(亏损)、净收入(亏损)和收入;
·
公众对我们的新闻稿、其他公告和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的反应;
·
我们竞争对手的战略行动,包括在我们经营所在州整合太阳能行业的公司;
·
收入或盈利预测的变化,或建议的变化或股票研究分析师撤回研究范围;
·
媒体或投资界对我们公司、太阳能行业或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猜测;
·
研究分析师未能涵盖我们的普通股;
·
我们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包括出售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股票;
·
会计原则、政策、指南、解释或标准的变化;
·
关键管理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
天气和气候变化(包括野火增加)对太阳能市场的影响;
·
我们股东的行动;
·
与我们的业绩无关的国内和国际经济、法律和监管因素;
·
国内外股票市场的整体表现;
·
由于我们无法获得接受我们向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人发行可转换票据的要约而对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影响向我们的两家美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以向向我们提供贷款的有限合伙人支付其资本账户的款项或以其他方式为其再融资或从发行给接受我们的可转换票据代替现金支付的有限合伙人的可转换债务转换后发行的普通股;
·
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公司的市场表现;和
·
本“风险因素”部分描述的任何风险的实现。
股票市场总体上经历了与特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的极端波动。这些广泛的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不利影响。证券集体诉讼通常是在整体市场和公司证券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后针对公司提起的。如果对我们提起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非常大的成本,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并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56
目 录
我们普通股的活跃、流动和有序的交易市场可能无法发展或维持,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波动。
由于本次发行是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市场,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普通股市场的性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的活跃、流动或有序的交易市场将发展。如果没有形成活跃的市场,您可能难以出售您在本次发行或公开市场上购买的我们普通股的任何股份。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没有活跃、流动或有序的市场,则您寻求买卖股票时报告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可能无法反映您可以买卖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以及我们与首席执行官的雇佣协议以及内华达州法律包含可能阻止收购投标或合并提议的条款,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优先股,这种发行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收购我们。我们与两名高级行政人员的雇佣协议规定,如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David Hsu在控制权变更后终止雇佣关系,我们将在终止时向Hsu先生支付报酬,一次性支付等于终止日期前三年最高年薪的两倍,乘以他受雇于我们的年数。许先生于2008年2月开始受雇。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章程的某些规定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即使控制权的变更对我们的股东有利,包括:
·
对罢免董事的限制;
·
限制我们的股东召开特别会议的能力;
·
为股东提案和董事会选举提名制定提前通知规定,以在股东大会上采取行动;
·
前提是董事会被明确授权通过、更改或废除我们的章程;和
·
为董事会选举的提名或提出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事项制定提前通知和某些信息要求。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将立即经历3美元的大幅稀释。每股81美元。
根据假设的每股4.00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本次发行中我们普通股的购买者将在调整后的普通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从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中立即大幅稀释每股3.81美元,本次发行生效后,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0.19美元。这种稀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早期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支付的每股价格远低于首次公开募股的价格,以及我们在2022年3月31日的累计赤字约为6300万美元。见“稀释。”
我们在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或可能不会产生回报的方式投资或花费本次发行的收益。
本次发行的部分净收益预计将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营运资金。我们的管理层将在使用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所得款项是否得到适当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可用于不会增加我们的经营业绩或市场价值的公司用途。在使用净收益之前,它们可能会投资于不会产生可观收入或可能会贬值的投资。
57
目 录
我们的章程和内华达州法律的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管理层的变动,这可能会阻止或延迟收购我们的要约。
内华达州法律和我们章程的某些规定可能会阻止或使完成代理权竞争或我们管理层的其他变更或我们大量有投票权的股票持有人获得控制权变得更加困难。这些规定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完成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符合他们最佳利益或我们最佳利益的交易。这些规定包括:
·
要求希望要求召开股东特别会议的股东在该请求中披露某些特定信息并在特定时间范围内以特定方式提交该请求,这可能会抑制或阻止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会议;
·
要求股东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全部资本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召开特别会议;
·
要求希望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股东要求我们提供此类行动的记录日期,并且此类请求必须包括披露某些特定信息,这可能会阻止或阻止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
要求,如果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而该事项未在会议通知中指明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提交,只有在持有已发行股票三分之二的登记在册的股东提出的情况下,才能在会议上提出;
·
将董事会设立为填补董事会空缺的唯一实体,这延长了选举新多数董事会成员所需的时间;
·
建立股东三分之二多数票以罢免一名董事或所有董事,这延长了选举新的董事会多数所需的时间;
·
规定我们的章程只能通过三分之二有权投票的股东的赞成票或董事会进行修改,这限制了股东修改我们章程的能力,包括对本风险因素中描述的章程条款的修订;和
·
在任何股东提名新董事会成员的预先通知中建立更详细的披露,包括有关此类被提名人的特定信息,这可能会抑制或阻止此类提名,并延长选举新多数董事会成员所需的时间。
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薪酬可能无法扣除,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收
《国内税收法》第162(m)条限制了上市公司可以扣除支付给其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其他三名薪酬最高的官员(被称为“涵盖员工”)的年度薪酬。”支付给受保员工的所有超过100万美元的补偿,包括离职后补偿和死亡抚恤金,可能不可用于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扣除,但根据2017年11月2日生效的某些合同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如果我们支付给任何涵盖员工的薪酬超过100万美元,则此类超出部分可能无法扣除,如果我们的业务盈利,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所得税并减少我们的净收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股票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58
目 录
由于我们的章程限制了您可以对我们提起诉讼的法院,因此您可能难以执行您可能主张的任何权利。
我们的章程规定,任何获得我们股权的人都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我们章程中的论坛选择条款,该条款要求仅在内华达州克拉克县的州法院提起诉讼,这可能会禁止或阻止股东(i)代表我们的行为,主张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或由内华达州修订法规引起的。此外,这一排他性论坛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获得他们认为是与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发生纠纷的有利司法论坛的能力。本规定不适用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出的索赔。
因为我们不打算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所以您获得投资回报的唯一机会是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上涨。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打算就我们的普通股宣派股息。因此,您获得投资回报的唯一机会是您以高于支付的价格出售普通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在市场上的价格将永远等于或超过您在本次发行或公开市场上支付的价格。
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的股价,我们通过出售股权或可转换证券筹集的任何额外资金可能会稀释您对我们的所有权。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所有40,000,186股普通股,其中包括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发行的264,500股普通股,约占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84.2%,假设承销商超额配售期权未行使,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90天起,有资格根据规则144在不同时间出售,但受规则144和锁定协议规定的限制,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我们的某些股东持有大约[]%我们的普通股,已与承销商签署,并受特定解除条款以及承销商酌情解除锁定限制的约束。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此外,如果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5550万美元贷款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接受我们提议的再融资 合伙企业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我们可能会在本次发行中以低于普通股发行价的价格发行大量普通股。截至2022年8月12日,我们已发行本金为214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可按首次公开募股价格的80%进行转换,基于假设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为每股4.00美元,即每股3.20美元,如果票据被转换,这将导致在票据在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可转换时发行6,781,250股股份。出售和市场对可能出售此类股份以及在转换我们可能发行的额外可转换票据时可能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的反应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合伙企业是关联方,因为普通合伙人是关联方,但 我们发行和拟发行可换股票据的有限合伙人不是关联方。
我们打算以S-8表格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登记声明,规定在不早于自发行之日起大约六个月内登记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或根据股票期权发行或保留的普通股股份。本招股说明书。在满足归属条件和锁定协议到期的前提下,根据S-8表登记声明登记的股份将可立即在公开市场上转售,不受限制,但附属公司根据第144条。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未来发行规模,或者我们普通股的未来发行和销售对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包括与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收购有关的已发行股票),或认为此类出售(包括我们现有股东根据规则144进行的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
59
目 录
主承销商可能会放弃或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锁定协议的各方,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我们的某些股东已就其普通股签订了锁定协议,据此,他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受到某些转售限制。ViewTrade Securities,Inc可随时根据上述锁定协议释放全部或任何部分普通股,恕不另行通知。如果解除锁定协议下的限制,则普通股将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并削弱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
我们可能会发行优先股,其条款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投票权或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授权我们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这些优先股具有此类指定、优先权、限制和相对权利,包括在股息和分配方面优先于我们的普通股,正如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那样。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条款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投票权或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我们可能授予优先股持有人在所有事件中或在特定事件发生时选举一名或多名董事的权利,或否决特定交易的权利。同样,我们可能分配给优先股持有人的回购或赎回权或清算优先权可能会影响普通股的剩余价值。
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就不需要遵守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的某些报告要求,包括与会计准则和高管薪酬披露相关的要求。
根据JOBS法案,我们被归类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能长达五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我们就不需要,除其他外,(i)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就管理层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的评估提供审计师证明报告,遵守PCAOB通过的要求强制审计事务所轮换或对审计报告进行补充的任何新要求,其中要求审计师提供有关审计和发行人财务报表的额外信息,提供有关高管薪酬的某些披露,或对高管薪酬进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我们将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保持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地位,但如果我们在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超过10.7亿美元,我们将很快失去这种地位, 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在三年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
如果我们依赖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获得的任何豁免,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发行人相比,您收到的有关我们高管薪酬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信息将更少。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有一个不太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
由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约31.6%,因此他们可能能够批准任何需要股东批准的行动。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约31.6%,在出售特此提供的7,500,000股股份后,将实益拥有约26.6%。我们的章程规定,已发行普通股的三分之一构成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因此,他们可能有能力选举我们所有的董事并批准需要股东批准的行动,并阻止采取他们反对的任何行动,即使此类行动有利于股东。
由于本次发行的很大一部分收益分配给营运资金和其他公司用途,我们将在使用这些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所得款项的很大一部分分配给营运资金和其他公司用途。因此,我们将对收益的具体用途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您将本次发行的收益委托给我们,而我们使用收益的方式几乎没有信息。
60
目 录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由于多种原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包括我们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所得款项用途”、“风险因素”、“管理层讨论和财务状况分析”中描述的原因以及运营结果”和“业务”部分。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预期”、“相信”、“继续”、“可能”、“取决于”、“估计”、“预期”、“打算”、“可能”等术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正在进行”、“计划”、“潜力”、“预测”、“项目”、“应该”、“将”、“将”或这些术语的否定词或其他类似表达,尽管并非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包含这些词。
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前景始终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包括:
●
我们获得可能需要的任何融资的能力,以使我们能够为客户购买太阳能系统提供资金,并为中国的任何太阳能项目提供资金;
●
我们向关联方支付或融资现有债务的能力,截至2022年8月12日为1,950万美元,以及拥有给现任和前任执行官的资金,以及其提议通过发行有担保的可转换票据和在8月1日转换本金为2140万美元的未偿还可转换票据后发行普通股对其EB-5债务进行再融资的潜在市场影响,2022年以及未来可能发行的任何可转换票据;
●
我们签订在中国建设和维护太阳能发电场协议的能力;
●
我们对收入的依赖依赖于与SPIC的协议,SPIC是一家受中国政府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我们中国分部2021年和2020年的唯一收入来源,以及关联方,占我们2019年中国分部收入的大部分,自2019年以来一直不是客户,以及我们在中国吸引新客户太阳能项目的能力;
●
我们继续为国营企业SPIC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可能影响SPIC采购实践的任何政府政策;
●
税收优惠和其他福利的可用性足以证明客户购买太阳能系统是合理的;
●
新冠疫情或任何其他大流行的影响,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中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包括企业关闭;
●
太阳能用户以合理的条件向当地公用事业公司出售多余电力的能力;
●
关于可用市场规模、我们产品的优势、产品定价、产品安装时间的假设;
●
与我们经营上市公司的能力有关的假设;
●
我们在中国获得太阳能系统合同的能力;
●
我们有能力以成本在中国安装太阳能系统,这将使我们能够盈利;
●
我们聘用和留住合格执行和管理人员的能力;
●
我们为我们的产品实施有效融资计划的能力,使我们能够从符合我们信用标准的美国客户那里获得收入;
61
目 录
●
我们依赖少数主要执行官,主要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
●
与当地公用事业公司和其他提供电力服务的公司以及其他太阳能公司的竞争;
●
我们服务地区的气候和天气模式变化的影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野火增加的影响;
●
延迟我们为我们的系统购买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他原材料的能力;
●
影响化石燃料和Renewable能源的政府法规变化以及贸易和关税政策对太阳能行业的影响;
●
在我们寻求扩大在美国和中国的业务时,我们有能力聘请和留住合格的执行和管理人员;
●
我们降低成本和开支的能力;
●
我们盈利的能力;
●
包括太阳能电池板在内的原材料价格的影响,以及我们以合理价格采购原材料的能力,以及通胀压力和供应链问题对我们成本的影响,这些问题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而无法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顾客;
●
我们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
●
我们及时安装系统的能力;
●
我们制定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披露控制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能力,以及我们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法规的能力;
●
我们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运营的能力;
●
我们遵守适用保密法的能力;
●
美国、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总体经济和金融状况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包括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争端,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
其他一般影响太阳能行业的因素;和
●
影响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其他因素。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代表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的观点。我们预计随后的事件和发展将导致我们的观点发生变化。然而,虽然我们可能会选择在未来某个时候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但我们目前无意这样做,除非适用法律要求。因此,您不应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来代表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的观点。
62
目 录
我们中国分部的资产位于中国。除两名董事位于中国和一名董事位于台湾外,我们所有的执行官和董事均位于美国。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位于美国境外的董事提供程序服务。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执行美国法院对这些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奥布莱特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如果 他们认为该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股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然而,它将是美国股东难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位于中国的董事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内华达州的法律注册成立的,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我们共同的 股票,以建立与中国的联系,使中国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具有管辖权。由于上述原因,股东寻求在中国执行美国判决或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将非常昂贵和耗时,股东很可能不会成功。
我们的台湾法律顾问LCS & Partners告知我们,根据台湾民事诉讼法典和强制执行法,台湾法院将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而无需进一步审查案情如果寻求执行的台湾法院对以下情况感到满意:(i)作出判决的法院根据台湾法律对标的物具有管辖权;判决并且导致判决的法律程序不违反台湾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如果该判决是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缺席作出的,(a)该人已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在该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合理时间内妥为送达,或(b)程序已在台湾司法协助下送达该人;台湾法院的判决将在 在互惠基础上作出判决的法院的管辖权。此外,LCS & Partners已告知我们,在台湾执行外国最终判决的过程中寻求汇款的一方将在某些情况下,须取得中华民国(台湾)中央银行的外汇批准,才能将因该判决而收回的任何以新台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款项汇出台湾。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预计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约为2730万美元,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为每股4.00美元,并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代表的非会计费用津贴后,估计约为895,000美元的总收益和其他发行费用的1%。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公司用途。截至2022年8月12日,我们的短期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
EB-5贷款的当前部分为1150万美元。这些是由相关合伙企业从寻求使用美国政府的EB-5计划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非关联个人的投资收益中提供的贷款,年利率为3%。我们已发行初始本金为3,400万美元的4%可转换票据,以换取有限合伙人获得其资本投资退款的权利,其中2,140万美元未偿还。如果有限合伙人不接受票据,我们可能会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收益向有限合伙人付款。
·
获得了590万美元的4%可转换票据。这些是发给前有限合伙人的票据,他们的资金为上述EB-5贷款提供资金。尽管我们一直在以经营现金支付到期的利息和本金,但如果我们没有用于此目的的经营现金,并且票据持有人没有将票据转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我们可能会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收益来支付这些票据。
·
应付非关联方的200万美元票据,将从本次发行的收益中支付。
·
56,000美元的汽车贷款,我们一直在用经营现金支付,并预计将继续这样做。
此外,分配给营运资金的收益中约有190万美元将用于支付(i)应付给我们首席执行官的1,275,000美元,我们的前首席运营官和一名员工因我们在2019年购买他们的股票而应向他们支付的款项(参见“关联方交易”)和根据她的遣散费向我们的前首席运营官支付的大约递延补偿与我们达成协议。
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企业用途的资金包括与我们在美国和中国的业务运营和发展相关的成本,包括高管薪酬,以及与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地位相关的成本。高管薪酬代表对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其目前的年薪为695,564美元,外加奖金,以及对我们首席财务官的薪酬350,000美元,请参阅“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和“高管薪酬——雇佣协议。”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1,125,000股额外普通股,仅用于弥补本次发行中的超额配售。我们将把出售这些额外股份的收益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
63
目 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无法确定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所有特定用途。因此,我们将在应用这些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未立即用于上述用途的净发行收益将投资于短期计息存款和证券。
我们从未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或宣布任何现金股息,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扩张提供资金。未来支付股息的任何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合同限制、适用法律施加的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的其他因素的董事认为相关。
我们的各中国附属公司仅可在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入为若干法定储备(包括法定盈余储备和任意盈余储备)提供资金后分配股息。每个实体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应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入的10%,直至该公积金等于该实体注册资本的50%。我们预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需要任何可用现金来发展其业务。若干项目附属公司在其融资协议中订立限制支付股息的契约。这些限制会影响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资本化情况:
·
以实际为基础;和
·
根据作为限制性股票发行的264,500股普通股进行调整,这些普通股在2022年3月31日未被视为已发行,并且,在本次发行完成并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4.00美元的假设初始发行价出售7,500,000股普通股并在我们收到本次发行的估计27,305,000美元净收益后完全归属。本次发行的收益均未用于支付长期债务。
您应结合“招股说明书摘要-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阅读下表。
2022年3月31日
作为
实际的
调整
(千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
$ 5,051
$ 30,457
大写:
长期债务、关联方2*
$
21,500
$
21,500
长期债务,其他2
24,045
24,045
长期负债合计
45,545
45,545
股东权益:
普通股
41
49
额外实收资本
55,787
84,409
减,库存库存,按成本计算
(1,809 )
(1,809 )
累计赤字
(62,980 )
( 64,305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50 )
(250 )
股东权益(亏本)
(9,211 )
18,904
总资本
$ 36,334
$ 63,639
_________
1
调整后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反映了2022年3月31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加上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减去用于支付(i)2.0美元票据给无关人士的收益中的1,913,000美元,1,275,000美元由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我们的前首席运营官和一名员工因我们购买他们的股票而应支付的款项(参见“关联方交易”)和我们的前首席运营官根据她的遣散费递延补偿约60万美元与我们达成协议。有关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用于支付1740万美元短期债务的潜在用途,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2包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长期债务短期到期,长期债务、关联方为13,500美元,长期债务、其他为7,951美元。向CEF有限合伙人发行的20,800美元可转换票据以换取对关联方的20,800美元债务将反映为长期债务,其他。
64
目 录
上述信息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并基于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该表不反映根据我们的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或未行使的期权或可转换票据保留用于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出于会计目的,根据本次发行发行的普通股的购买者将立即经历普通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大幅稀释。到2022年3月31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负1,820万美元,即普通股每股(0.46)美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确定方法是将我们的有形净值(有形资产减去扣除债务折扣前的总负债)除以2022年3月31日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在本次发行的股份出售(扣除预计承销折扣和佣金、非会计费用津贴和预计发行费用后)以及2016年10月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授予的264,650股股份归属后,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即2022年3月31日的有形账面净值加上由此产生的净收益 发行价约为2730万美元,约为910万美元,即每股0.19美元。这意味着我们现有股东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了0.65美元,并立即摊薄(即,发行价与本次发行后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给购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新投资者每股3.81美元:
假设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4.00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0.46 )
新投资者在本次发行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归属中应占的每股增加
0.65
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备考
0.19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稀释
3.81
65
目 录
下表总结了(i)现有股东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代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39,735,536股流通股,加上2016年10月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264,650股,未支付现金对价且不被视为流通股,以及在本次发行中由购买者拥有,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支付的总对价。
平均
购买的股份
总考虑
价格
数字
百分
数量
百分
每股
现有股东1
40,000,186
84.2 %
$ 50,782,660
62.9 %
$ 1.27
新投资者
7,500,000
15.8 %
$ 30,000,000
37.1 %
$ 4.00
合计
47,500,186
100.0 %
$ 80,782,660
100.0 %
$ 1.70
________
1
根据收购协议获得股份的股东支付的对价等于已发行普通股的价值。
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包括根据我们的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和根据该计划通过前发行的未行使股票期权可能发行的6,408,716股股份。
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新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将增加至8,625,000股,约占已发行普通股48,625,186股的17.7%。
如果任何未行使的期权被行使或我们授予新的期权、认股权证、股票授予或其他基于股权的激励措施,本次发行中普通股的购买者将进一步稀释。
和运营结果
您应该阅读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及“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和我们的财务报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相关附注。除历史信息外,本讨论和分析还包含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请参阅“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下面讨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或促成此类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确定的因素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风险因素”中讨论的因素。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金额均以美元为单位。
与艾伯顿的合并协议
2020年10月27日,我们与Alberton Acquisition Corporation(“Alberton”)和Alberton的全资子公司Alberton Merger Subsidiary,Inc.签订了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作为合并子公司。合并子公司的成立仅是为了合并。根据合并协议,Merger Sub将与我们合并,我们将继续作为幸存公司和Alberton的全资子公司,我们的股东将获得Alberton的股票。2022年4月,我们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了合并协议。就合并协议而言,我们向Alberton提供了总额为1,664,446.66美元的贷款,并向Alberton的保荐人提供了总额为651,369.01美元的贷款。尽管由于合并协议的终止,贷款由Alberton和Alberton的保荐人支付,但我们预计我们将无法收回任何 此类贷款,因此我们将在2022年第二季度全额确认这些贷款的费用。
66
目 录
概述
我们是一家综合性的太阳能和Renewable能源公司。太阳能系统保留来自太阳的直流电,并将其转换为交流电,可用于为住宅和商业企业供电。我们成立于2008年,在美国从事太阳能业务,并于2015年收购成都ZHTH。和ZHPV,于2016年在中国开始运营。收购成都ZHTH后,成都ZHTH的业务由其母公司SolarMax Shanghai承担和发展。我们将SolarMax Shanghai及其子公司统称为ZHTH。
我们经营两个部门——美国业务和中国业务。我们在美国的业务主要包括(i)为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和安装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为我们的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的销售提供资金,销售LED系统和服务政府和商业用户。
我们的中国业务主要包括识别和采购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以转售给第三方,以及主要为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提供EPC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中国分部的几乎所有收入均来自SPIC的四个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有收入均来自第二季度。于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未决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我们也没有从中国分部产生任何收入。截至2022年8月12日,我们没有任何协议可以为我们的中国分部产生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的收入为78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来自SPIC。在2022年3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420万美元的应收SPIC账款。这些应收款项代表股权转让的未支付部分 协议将截至2020年4月的亿龙2和兴仁项目以及截至2020年12月的安查项目的70%控股权益出售给国家电投,并于2020年12月出售河化项目的100%权益。国家电投是中国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我们认为其有财务能力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仪龙2、兴仁、安查和河化项目的合同。中国的收藏是纸质的、官僚主义的,通常需要面对面的会议。由于中国的COVID限制,中国的旅行限制阻止了向SPIC收取应收账款所需的面对面会议。从2022年8月开始,我们的中国人员已开始与SPIC举行面对面的收款会议,SPIC已开始付款流程。我们预计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应收账款,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收到全额款项。我们不相信任何储备 这些应收账款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支付。我们将继续在与编制每个季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的持续基础上评估这些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我们的主要子公司ZHPV和ZHTH及其子公司开展的。ZHTH在中国从事识别和采购太阳能系统项目以转售给第三方开发商和相关服务的业务。在项目子公司获得太阳能项目许可证并获得项目销售合同后,ZHPV根据EPC合同建设项目。拥有项目子公司股权的子公司将项目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项目业主。就我们与国家电投在2021年和2020年产生收入的三份合同而言,在国家电投完成并验收项目后,我们将项目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保留30%的权益,在项目满负荷运营一年后,国家电投拥有向我们购买项目子公司30%权益的优先购买权,这将是一个 项目70%权益转让后的一年。对于第四份合同,我们将100%的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
与美国为住宅和小型企业用户安装的系统不同,中国的项目通常是太阳能发电场,这是安装多个地面式太阳能跟踪塔的大片土地。
我们美国和中国部门之间的资金转移。
我们的股权结构为直接控股结构,即我们直接控制我们的美国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分部的子公司,包括:(i)Golden SolarMax Finance。Co. Ltd,一家中国子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一家香港子公司,直接持有Solarmax Technology(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子公司(连同其子公司,“ZHTH”);累积投资有限公司,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然后直接持有Accumulate Investment Co.,Limited,一家直接持有京苏中宏光伏电气有限公司(“ZHPV”)的香港子公司;一家中国子公司和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一家开曼群岛子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ZHPV和ZHTH进行的。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95页的“业务-我们的公司结构”。
67
目 录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与我们的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一方面,我们与我们的子公司;另一方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没有向我们的股东进行任何股息、分配或其他资金转移。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打算将任何收益用于我们的运营。因此,我们预计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未来可能寻求通过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分配、股息或资金转移为业务提供资金,则与中国子公司的任何此类资金转移均受中国政府法规的约束。控股公司和中国子公司的现金流量结构以及适用法规摘要如下:
1.在直接控股结构内,我们与中国子公司之间的跨境资金转移合法并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资金可以直接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包括ZHPV和ZHTH,然后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通过ZHPV和ZHTH转移到下属运营实体。
2.如果我们打算分配股息,我们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将股息从中国实体转移至ZHPV和ZHTH,然后ZHPV和ZHTH将股息转移给各自的母公司,然后转移给我们,股息将由我们根据所有股东的股权分配给所有股东,无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
3.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溢利(如有)作为法定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16页的“股息分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有所减少。居民企业是税务居民。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协定,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标准税率10%降至5%。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因此,无法保证降低的5%预扣税率将适用于股息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其中国子公司收到。该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金额。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国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币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而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分派日后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中国的外汇管理主要受《外汇管理条例》管辖,国务院最近于2008年8月5日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0日发布的《结售汇管理规定》。目前,人民币可兑换经常项目项目,包括股息分配、利息支付、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然而,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大部分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从事外币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买卖和汇出外币。 在提供有效商业文件后出售,在大多数资本项目交易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外国企业的资本投资也受到限制,包括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批准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
68
目 录
因此,我们在完成获取和汇出外币以从我们的利润中支付股息(如有)所需的行政程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
与SPIC的协议
一龙# 2和兴仁项目
2019年8月,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SPIC签订了MA协议,据此,我们同意建造并向SPIC出售我们70%的项目子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拥有兴仁30MW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兴仁”项目)和宜龙70MW项目(“宜龙# 2”项目),当项目完成并被国家电投验收且股权转让完成时。根据MA协议,SPIC拥有优先购买权,于各项目完成及营运一年后购买其中一间或两间项目附属公司的余下30%所有权权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两个项目的建设均已完成并并网。2020年1月1日,该项目开始发电并通过向中国公用事业公司出售电力获得收入,2020年3月签署了向国家电投出售70%控股权益的股权转让协议,并 2020年4月,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政府批准。我们合并了项目子公司并报告了项目子公司截至2020年4月的经营业绩。从2020年5月开始,我们不再合并项目子公司,因为项目子公司70%的控股权益已于2020年4月出售给国家电投。从2020年5月开始,我们根据权益会计法报告我们在项目子公司中30%的非控制性权益。由于于2020年4月完成向国家电投出售项目附属公司70%的控股权益,我们满足MA协议项下的所有条件,并确认了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EPC收入。
2019年10月,我们拥有亿龙2号和兴仁项目的项目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签订了租赁融资协议。融资结构为租赁融资交易,由各自项目公司的收入流和应收账款担保。亿龙2号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170亿元(约合3,100万美元),兴人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300万元(约合1,330万美元)。利率比中国人民银行在租赁开始日公布的某些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高130个基点。自2020年4月30日起,SPIC拥有70%股权的各自项目子公司是SPIC担保的贷款的债务人。我们于2020年5月1日拆分了这些贷款,当时它于2020年5月1日拆分了项目子公司,因为这些贷款不再是我们的义务,也没有反映为负债 我们截至控股权益转让之日的财务报表。
安查项目
2020年2月,我们通过中国子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了并购(合作开发)协议(“Ancha MA协议”),据此,我们将在项目完成并被国家电投接受后,将拥有贵州59兆瓦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安恰项目”)的项目子公司70%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出售给国家电投。根据Ancha MA协议,SPIC将于项目完成及营运一年后拥有优先购买项目附属公司余下30%所有权权益的权利。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项目总价值为人民币2.336亿元(约合3340万美元),完成时拥有100%的所有权。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2021年1月14日收到项目验收。2020年12月,我们与国家电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国家电投70%的股权。 根据项目公司在2020年9月30日的实收资本,项目公司向国家电投支付3560万元人民币(510万美元)的初始对价,该对价将在2021年4月完成最终资产评估时进行调整。参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10。
由于Ancha MA协议规定,SPIC将在项目完成并被SPIC接受时购买70%的所有权权益,国家电投在项目验收前完成股权转让的事实似乎表明,国家电投自2020年12月21日成为法定业主并依法控制该项目以来,已接受该项目。因此,我们于2020年12月31日拆分了项目子公司,并报告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Ancha项目的EPC收入。
69
目 录
2020年5月,安查项目的项目子公司与无关的中国贷方CSPG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租赁融资协议,金额为人民币1.635亿元(约合2,300万美元),为安查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融资结构为以项目公司的收入流和应收账款为担保的租赁融资交易。利率基于每年约5.311%的规定基准。融资由Ancha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担保。自2020年12月31日起,SPIC拥有70%股权的项目子公司是贷款的债务人。该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由我们取消合并,当时它于2020年12月31日取消了项目子公司的合并,因为自该日起,该贷款不再是SolarMax的义务。
2021年1月14日,安查项目获得项目验收。
河化项目
2020年8月,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ZHPV与当时全资项目子公司之间的EPC合同,开始了河化项目的25兆瓦EPC工作。包括增值税在内的EPC合同价值为人民币8,910万元(1,270万美元)。根据2020年与国家电投就河化项目进行的谈判,国家电投已同意购买项目子公司100%的权益。2020年12月29日,国家电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490万元人民币(706,000美元)的对价向我们购买拥有河化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该对价是根据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确定的。2020年11月30日的资本。因此,我们于2020年12月31日拆分了河化项目的项目公司。关于将项目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国家电投以及我们对项目公司的拆分,我们与项目公司的EPC合同 成为国家计委的义务。EPC建设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37%,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美国的收入来自太阳能系统的销售,占合并收入的2750万美元,占合并收入的7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美国的收入为2890万美元,占合并收入的30%。融资收入,主要包括向太阳能系统购买者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入的120万美元,或3%,180万美元,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入的1.8% 2020年12月31日。美国分部收入减少的部分原因是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加州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每瓦平均售价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28美元上涨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35美元。每瓦平均售价的部分上涨是 由于抵消了部分因供应链中断而导致的材料成本增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80万美元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610万美元,我们在中国的几乎所有收入均来自与SPIC的四份合同,包括截至2020年4月,在将项目子公司出售给SPIC之前,来自SPIC的收入和来自四个项目子公司中的两个的电力销售收入。我们将与国家电投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收入的四个SolarMax项目称为一龙# 2、兴仁、安茶和河华。仪陇2号项目为70兆瓦项目,兴仁项目为35兆瓦项目,安恰项目为59兆瓦项目,河化项目为25兆瓦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某个时间点,一龙# 2项目和兴仁项目从EPC中获得的收入以及一龙# 2和兴仁项目购电协议中获得的收入。Ancha项目的收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的 2020年第四季度。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河化项目的收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获得的。于2020年12月31日,安恰EPC项目已完成100%,河化EPC项目已完成37%。国家电投于2020年12月购买了安恰项目子公司70%的控股权益,并于2020年12月购买了河化项目子公司100%的所有权权益。河化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37%,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100%。
70
目 录
截至2022年3月21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合并净亏损分别为80万美元和33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为100万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运营使用的现金流量分别为200万美元、540万美元和2320万美元。
2019年7月16日,我们收到了来自加利福尼亚州一家市政当局的380万美元LED项目的采购订单,根据该订单,我们将提供3,000台LED灯具产品,用于其路灯转换项目。合同赋予市政当局在交付前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的权利。我们完成了这份采购订单,并因此在2020年确认了370万美元的收入。
2020年9月,我们与州机构加州总务部签订了450万美元的LED合同,以提供交通控制模块。该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9月,并赋予国家机构最多延长两年并增加或减少订单数量的权利。我们于2021年第三季度收到了该合同下的第一份采购订单。我们无法保证国家机构会购买大量我们的产品。加利福尼亚州最近为应对新冠疫情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影响根据本合同进行采购的时间和数量。
在2020年之前,我们从AMD购买了太阳能电池板,用于我们的某些太阳能发电场项目。AMD是关联方,因为它拥有我们超过5%的普通股,其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是我们的董事之一。在2021年和2020年期间,我们没有从AMD购买任何太阳能电池板。2019年6月、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我们与AMD签订了抵消协议,以抵消AMD的某些未付项目应收账款,以及与从AMD购买的太阳能电池板相关的应付AMD的某些应付账款。就2020年12月的协议而言,AMD还同意支付清水河# 3项目所欠的应收项目余额380万元人民币(约合54.5万美元),该余额已于2020年12月31日全额支付。
尽管我们的业务计划考虑了美国分部的正现金流,但我们目前从美国业务中产生了负现金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或将会从我们的美国分部产生正现金流,或者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现金流,连同任何可用的信贷额度和发行完成后的可用现金,将足以使我们能够满足我们的偿债要求,包括应付关联方的债务。我们正在继续探索其他融资来源的替代方案,为我们的美国业务提供资金,包括从中国的一家银行获得有担保的借贷便利,以及将我们的部分贷款组合出售给美国的金融机构。然而,我们没有就任何融资达成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或谅解,我们可能无法获得信贷便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 将实现正现金流,或者我们将在需要时以优惠条件(如果有)获得替代融资来源。如果我们无法产生正现金流并且我们无法就替代融资来源达成任何协议,我们将需要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
由于我们与首席执行官David Hsu签订了雇佣协议,并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授予了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以及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成本,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将增加。2019年3月,董事会授予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许先生和当时担任我们执行Vice President的Ching Liu以及一名员工将其2,546,625股限制性股票交换为购买2,698,150股普通股的期权以及支付1,275,000美元现金的权利,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本次发行完成后支付日期已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或更早。根据其雇佣协议,许先生将在2020年获得655,636美元的薪水。与全公司减薪有关,许先生减薪,2020年的薪水为577,779美元。许先生的工资 2021年为675,305美元。许先生的雇佣协议规定每年至少加薪3%,他2022年的薪酬为695,564美元。此外,他将根据收入超过3000万美元的百分比获得年度奖金,收入在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之间的总额为450,000美元,如果收入达到至少3亿美元。
由于美国太阳能系统的毛利润和毛利率下降,以及与我们提议的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资本化费用的注销,我们的美国业务继续处于亏损状态,在我们与艾伯顿的合并谈判之前,该协议于2020年终止。此外,由于我们与Alberton的合并协议于2022年4月终止,我们将注销Alberton和Alberton保荐人的应收票据以及我们因拟议合并而产生的资本化成本。
71
目 录
新冠疫情的影响
为应对新冠疫情,政府当局已建议或下令限制或停止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某些业务或商业活动。此外,住宅太阳能系统所需许可证的颁发受到影响,因为一些颁发太阳能装置许可证的加州当地政府办公室在第二季度的部分时间关闭,并且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在第二季度之后在家工作,有效运行,减少工作时间。因此,在美国,与2020年同期相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住宅太阳能系统安装水平较低,收入下降。在中国,两个项目的最终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批准时间和一个新太阳能发电场安装的开始时间推迟了大约三个月,但延迟并未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和2020年的中国业务。我们与SPIC的两份合同的收入确认被推迟,因为需要同意的政府办公室因大流行而关闭。此外,中国对COVID-19的零容忍政策导致中国城市和省份封锁,削弱了我们与SPIC谈判合同和付款时间表的能力,SPIC一直是我们中国分部的唯一客户自2020年以来,因此,我们与SPIC没有未决协议。此外,在2018年12月,我们就我们提议的首次公开募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29005),我们随后于2020年10月撤回了该声明。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中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我们没有完成拟议的首次公开募股。终止后 在我们提议的首次公开募股中,我们曾寻求通过与SPAC的Alberton合并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于2022年4月终止了相关的合并协议。
如果加利福尼亚或中国政府制定或建议进一步关闭,包括关闭或减少处理太阳能安装许可的政府办公室的办公时间,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中国分部谈判新合同。由于新冠疫情,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因封锁而暂时中断,业务已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步恢复正常运营。2020年3月和4月,我们的美国业务经历了COVID-19的影响,导致实施裁员和其他成本节约措施,以改善流动性。我们通过可用的政府援助计划以贷款和赠款的形式在美国获得了额外的流动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新冠疫情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或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度 操作是不确定的。
COVID-19 Omicron变体的子变体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可能比原始Omicron变体更快,以及可能发展的任何新变体和子变体的影响,包括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这会减缓我们在美国的销售或增加已经存在的供应链问题。此外,中国实施关闭以避免感染的政策,包括最近在中国许多省市的封锁,正在影响我们在中国产生收入的能力。
通货膨胀和供应链问题
在2021年中后期之前,我们的业务不受通货膨胀或供应链问题的影响。由于最近的通胀压力加上全球供应链问题,我们的业务受到影响许多国内外公司的通胀和供应链问题的影响。我们预计这些因素将继续影响我们销售产品的能力以及在美国和中国的销售价格以及我们的销售毛利率。如果我们无法提高价格或在设定价格时无法准确预测成本,我们的毛利率和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多晶硅是生产太阳能产品的重要原材料。硅片和其他硅基原材料的成本占与我们的太阳能电池板制造设施相关的成本的很大一部分。虽然近年来硅的价格有所下降,但过去多晶硅价格的上涨导致硅片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多晶硅的价格将保持在当前水平,特别是考虑到通胀压力和供应链问题,尤其是如果全球太阳能市场获得增长势头。此外,在全行业多晶硅短缺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遇到供应商延迟或未交货的情况,我们可能需要购买质量较低的硅原材料,这可能会导致效率降低并降低其平均销售量价格 和收入。
通货膨胀的影响也可能影响我们太阳能系统对住宅用户的适销性。在我们的美国分部,我们每瓦太阳能系统的收入成本(约占我们成本的80%)在2022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约12%。我们提高了美国分部太阳能系统装置的价格,以部分抵消成本的增加,但与2021年同期相比,我们估计2022年上半年的毛利率下降了1%以上。通货膨胀导致的价格上涨也可能影响我们太阳能系统在美国的适销性。就房主通常承担高额费用而言,他们可用于投资太阳能系统的现金可能较少。我们没有任何关于较高的公用事业成本对购买太阳能系统的影响的数据。每位员工的销售、营销估计补偿成本 与2021年同期相比,我们美国分部的行政人员在2022年上半年增加了约39%,以应对留住和吸引人才的成本增加。此外,在通胀压力影响我们的收入成本和一般管理费用的情况下,我们可能面临提高价格以尝试维持我们的利润率或降低或维持我们的价格结构的选择此外,如果通胀压力影响我们的收入成本和一般管理费用,我们可能面临提高价格以试图维持我们的利润率或降低或维持我们的价格结构以应对竞争的选择,这将导致毛利率下降和营业收入下降。供应链问题导致我们定期库存太阳能电池板和电池系统等组件,以确保充足的供应以满足预期需求,从而给我们的现金流带来压力。我们无法确定价格 如果以及何时解决供应链问题,我们的组件结构。
我们的中国分部已经感受到通货膨胀和供应链问题的影响。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中国分部的毛利率为0%,2021年,因为我们的收入成本对于我们与国家电投的一个项目(河化项目),由于成本的意外增加,特别是面板成本的意外增加,导致期内成本的重大调整,基本上扭转了利润这在2020年获得了该项目的认可。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由于当地假期导致河化项目在此期间暂时停止建设,我们的中国业务没有报告任何收入由于当地供应链问题,我们无法以预算价格为该项目采购太阳能电池板。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由于当地供应紧张,中国太阳能电池板价格一直在上涨 市场,因此,我们和SPIC已决定将面板的购买推迟到2021年初,并预计我们将能够以或接近原始项目预算中的价格获得面板。该决定导致河化项目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内暂停建设。2021年4月,我们继续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太阳能电池板,这基本上扭转了我们在2020年为该项目确认的利润,因为我们无法提高价格以支付额外成本。Hsu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能够与SPIC或任何其他购买者协商合同,我们将能够准确地为我们的成本定价,通货膨胀和供应方问题不会导致我们在我们签约的任何项目上产生损失的风险。
反向股票分割
2022年7月15日,我们进行了0.59445比1的反向股票拆分,并且就反向股票拆分而言,我们将授权普通股从500,000,000股减少到297,225,000股。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信息追溯反映反向股票分割。
72
目 录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相关的信息(单位:千美元)以及占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未经审计)
2021
(未经审计)
美元
%
美元
%
收入:
太阳能销售(美国)
9,046
24.0 %
7,153
5.4 %
LED销售额(美国)
345
0.9 %
199
0.2 %
融资(美国)
217
0.6 %
352
0.3 %
太阳能发电场EPC(中国)
-
0.0 %
-
0.0 %
购电协议及其他
-
0.0 %
-
0.0 %
总收入
9,608
25.5 %
7,704
5.9 %
收入成本:
太阳能销售
7,102
18.8 %
5,848
4.4 %
LED销售
313
0.9 %
180
0.2 %
融资
-
0.0 %
-
0.0 %
太阳能发电场EPC(中国)
-
0.0 %
254
0.2 %
购电协议及其他
-
0.0 %
-
0.0 %
总收入成本
7,415
19.7 %
6,282
4.8 %
毛利
2,193
5.8 %
1,422
1.1 %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美国)
299
0.8 %
297
0.2 %
销售和营销(中国)
-
0.0 %
-
0.0 %
一般和行政(美国)
2,260
6.0 %
2,091
1.6 %
一般和行政(中国)
424
1.1 %
449
0.4 %
减值
-
0.0 %
-
0.0 %
总营业费用
2,983
7.9 %
2,837
2.2 %
经营收入(损失)(美国)
(366 )
-1.0 %
(712 )
-0.5 %
经营收入(亏损)(中国)
(424 )
-1.1 %
(703 )
-0.6 %
未合并企业的收入(亏损)权益
-
0.0 %
4
0.0 %
太阳能项目公司收入中的权益
13
0.0 %
102
0.1 %
债务清偿收益
13
0.0 %
471
0.4 %
部分出售太阳能项目公司股权(亏损)
-
0.0 %
-
0.0 %
利息(费用),净额
(333 )
-0.8 %
(458 )
-0.4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309
0.8 %
50
0.0 %
所得税前的收入(损失)
(788 )
-2.1 %
(1,246 )
-1.0 %
所得税优惠(规定)
6
0.0 %
(33 )
0.0 %
净收入(亏损)
(794 )
-2.1 %
(1,279 )
-1.0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
0.0 %
(17 )
0.0 %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794 )
-2.1 %
(1,262 )
-1.0 %
货币换算调整
31
0.1 %
(44 )
0.0 %
归属于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763 )
-2.0 %
(1,306 )
-1.0 %
73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美元
%
美元
%
收入:
太阳能销售(美国)
27,497
72.9
%
28,918
22.0
%
LED销售额(美国)
1,282
3.4
%
4,757
3.6
%
融资(美国)
1,176
3.1
%
1,776
1.3
%
太阳能发电场EPC(中国)
7,786
20.6
%
93,892
71.4
%
购电协议及其他
-
0.0
%
2,239
1.7
%
总收入
37,741
100.0
%
131,582
100.0
%
收入成本:
太阳能销售
23,536
62.4
%
23,807
18.1
%
LED销售
476
1.2
%
4,270
3.2
%
融资
-
0.0
%
-
0.0
%
太阳能发电场EPC(中国)
7,783
20.6
%
86,006
65.4
%
购电协议及其他
-
0.0
%
1,049
0.8
%
总收入成本
31,795
84.2
%
115,132
87.5
%
毛利
5,946
15.8
%
16,450
12.5
%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美国)
1,211
3.2
%
1,255
1.0
%
销售和营销(中国)
-
0.0
%
-
0.0
%
一般和行政(美国)
9,066
24.0
%
8,929
6.8
%
一般和行政(中国)
1,870
5.0
%
2,524
1.9
%
减值
-
0.0
%
-
0.0
%
总营业费用
12,147
32.2
%
12,708
9.7
%
经营收入(损失)(美国)
(4,334
)
-11.4
%
(2,810
)
-2.2
%
经营收入(亏损)(中国)
(1,867
)
-5.0
%
6,552
5.0
%
未合并企业的收入(亏损)权益
325
0.9
%
12
0.0
%
太阳能项目公司收入中的权益
544
1.4
%
468
0.4
%
债务清偿收益
2,809
7.4
%
720
0.5
%
部分出售太阳能项目公司股权(亏损)
-
0.0
%
(255
)
-0.2
%
利息(费用),净额
(1,811
)
-4.8
%
(3,090
)
-2.3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713
1.9
%
844
0.6
%
所得税前的收入(损失)
(3,621
)
-9.6
%
2,441
1.8
%
所得税优惠(规定)
301
0.8
%
(1,488
)
-1.1
%
净收入(亏损)
(3,320
)
-8.8
%
953
0.7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
0.0
%
(21
)
0.0
%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320
)
-8.8
%
974
0.7
%
货币换算调整
311
0.8
%
721
0.6
%
归属于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3,009
)
-8.0
%
1,695
1.3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
收入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收入为960万美元,比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770万美元增加了190万美元或25%。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美国分部的太阳能销售额增加了190万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美国太阳能部门的太阳能销售额增长归因于电池销售额从2021年初开始增长,此后一直在增长。
74
目 录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内,我们在中国分部没有产生任何收入。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的中国分部有一个在建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称为河化项目,但是,在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内,建设活动并不多,2021年,因为ASD由于面板价格持续波动而推迟了面板的购买和安装。因此,截至2021年3月31日,河化项目仍完成37%。在2021年3月31日之后,我们签订了面板采购协议,并继续在河化项目上安装面板,该项目于2021年6月完成,我们于2021年第二季度确认了该项目的收入。由于我们在2022年第二季度没有中国分部的任何项目,我们预计不会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或收入成本。
在美国分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收入从上一期间的770万美元增加190万美元或25%至960万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在260个已完成系统上部署了2.2MW,而同期在287个系统上部署了2.4 MW,瓦数下降了9%。平均而言,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每瓦太阳能收入为3.75美元,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太阳能收入为3.04美元,增长23%,主要是由于面板和逆变器价格整体上涨从一年前开始。每瓦太阳能收入指期内太阳能系统销售(不包括电池销售)产生的收入除以期内安装的瓦数。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LED收入增加146,000美元,即73%,至345,000美元,2022年从上一期间的199,000美元增加,主要是由于LED数量的增加 项目。LED收入包括LED产品销售和LED咨询收入,预计会根据授予的LED项目数量而波动,这可能会根据投标过程和特定客户购买要求和时间而波动。因此,我们LED业务的收入趋势并不像其太阳能业务那样一致,并且收入往往会在不同时期波动。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止三个月的收入分别包括来自向客户提供的太阳能贷款组合的财务相关收入217,000美元和352,000美元,预计减少对应于偿还和偿还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贷款。
收入成本和毛利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中国业务并无任何收入成本,因为期内并无任何在建项目。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中国分部的收入成本为254,000美元,与河化项目确认的额外收入成本有关,该项目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建设,截至3月31日已完成37%,2021年和2021年6月100%完成。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产生的额外收入成本是由于太阳能电池板价格预期较原始预算上涨而导致项目成本预算修订的结果。
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由于当地假期导致河化项目在此期间暂时停止建设,我们的中国业务没有报告任何收入由于当地供应链问题,我们无法以预算价格为该项目采购太阳能电池板。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由于当地市场供应紧张,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一直在上涨,因此,SolarMax和SPIC已决定将面板的购买推迟到2021年初,预计我们将能够以或接近原始项目预算中的价格获得面板。该决定导致河化项目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内暂停建设。2021年4月,我们继续为河化项目采购太阳能电池板,尽管价格远高于原预算。价格 太阳能电池板的增加预计将使河化项目的整体毛利率在完成后从8.2%下降至3.4%。由于我们于2021年4月为河化项目购买了太阳能电池板,项目预算进行了修订,导致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的额外收入成本被确认,2021年,即使在此期间没有因施工暂时停止而确认额外收入。
我们美国分部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600万美元增加23%至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7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美国收入相应增加分割。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美国分部的毛利率从一年前的22%小幅增长至23%,主要是由于成本下降与收入增加不成比例。我们没有关于应收客户贷款利息收入的收入成本。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中国分部没有收入,也没有收入成本。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中,我们的中国分部没有收入,但在本季度产生了收入成本,导致毛利率为负。
75
目 录
由于美国分部贡献的毛利率较高,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整体毛利率为23%,而上一期间为19%,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中国分部的负毛利率部分抵消了这一影响。中国业务的毛利率最终低于美国业务。我们预计,如果我们能够为中国的主要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产生合同,中国分部未来将产生比美国分部更高的收入和更低的毛利率,导致中国分部继续对我们的综合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然而,截至2022年8月[]日,我们与国家电投或任何其他客户均未就中国的任何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达成任何协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中国产生盈利业务。
营业费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美国分部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名义上增加至299,000美元,比2021年可比期间的297,000美元增加了2,000美元或1%。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美国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占美国收入的3.1%,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为3.9%。本期的减少是由于自2020年3月以来,由于新冠疫情,全公司努力减少所有运营费用。我们在美国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可能会根据我们部署的营销和促销计划的类型不时波动。由于我们在中国分部的EPC业务的性质,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EPC合同通常是通过与少数企业客户的客户关系获得的,因此,我们的中国分部没有就这三个项目产生销售和营销费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月份。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美国分部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至230万美元,比2021年可比期间的210万美元增加170,000美元或8%,原因是相关费用增加补偿/人员配备、法律、保险和技术/软件。上一期间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占美国收入的27%,而本期间为24%。一般和管理费用包括补偿和福利、折旧和摊销(不包括汽车折旧)、损失准备金、租金和租赁费用以及其他公司管理费用,以及迄今为止,与关联方AMD的合同除外,在2020,我们在中国分部仅与SPIC签订了重要合同。我们预计2022年和2023年的薪酬费用将整体增加,原因是预期归属于公众的股票和期权 股票发行事件,以及与成为公开报告公司相关的合规成本和其他监管成本。除与中国分部直接相关的间接费用外,我们所有的公司间接费用均分配给美国分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与中国分部相关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去年的449,000美元减少至424,000美元,减少了25,000美元或6%。一般及行政开支与与中国分部特别相关的企业及间接开支有关,包括人员成本、设施租金及租赁及其他一般间接开支以及在执行EPC协议前支销的若干开发前项目成本。所有公司总部管理费用都分配给美国分部。
经营收入(亏损)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综合运营亏损为790,185美元,而上一期间的运营亏损为140万美元,与2021年可比期间相比,亏损减少了624,000美元,即44%。我们美国分部的运营亏损为366,311美元,比上一期间的运营亏损711,984美元增加了346,000美元,即49%。我们中国分部的运营亏损为423,874美元,而上一期间中国分部的运营亏损为702,694美元,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中国分部在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内产生了来自EPC的收入成本,但没有任何收入,2021。我们中国分部的经营业绩根据EPC项目的授予时间、在建和已完成的建筑合同以及与我们确认收入相关的相关履约义务的基本时间而波动。
76
目 录
来自未合并实体的收入(亏损)权益和出售项目公司控股权益的(亏损)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美国分部没有来自未合并实体的权益(亏损),而2021年上一期间的权益收益为4,143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未合并实体中没有投资余额,因此,未合并实体的收入或亏损中不会通过其投资余额记录额外权益。我们美国合资企业的亏损仅限于其投资的余额,因为我们没有义务向这些合资企业提供任何额外资金。
我们中国分部来自未合并实体的收入权益与来自艺龙# 2、兴仁和安茶的未合并项目公司的收入权益有关。由于于2020年4月向国家电投出售70%的控股权益,我们于2020年5月1日拆分了亿龙2号和兴仁项目公司,并于12月31日拆分了安查项目公司,2020年,由于在2020年12月向SPIC出售了70%的控股权益。我们根据权益会计法记录我们30%的非控制性权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报告的收益权益为12,704美元,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收益权益为101,970美元,减少了89,000美元或88%。减少的原因是今年中国贵州地区日照质量较差导致发电量下降,以及为遵守国家计委内部安全生产要求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和利息增加 由于SPIC的会计核算在2022年从现金变为应计费用而产生的费用。
债务清偿收益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债务清偿收益为208,080美元,主要与免除我们两家美国子公司的两笔PPP贷款和相关应计利息有关。
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将本金总额为500万美元的额外到期关联方债务与CEF交换为4%的有担保次级可转换票据,每张本金总额为500万美元,与CEF的十名前有限合伙人,他们都与太阳能最大。就交换而言,我们记录了80,462美元的债务清偿收益,以反映新可转换票据的债务折扣,该折扣在可转换票据的五年期限内摊销为利息费用。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赎回了本金总额为15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并确认了提前赎回的收益390,384美元。
利息支出,净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净利息支出为333,000美元,比2021年可比期间减少125,000美元或27%。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利息支出主要包括来自美国关联实体的两笔贷款的3%利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本金余额总额为2150万美元,在CEF前有限合伙人接受SolarMax和子公司发行的4%可转换票据的交易中,向CEF前有限合伙人发行的可转换票据的4%利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从CEF借入资金,本金余额总计2080万美元。发行给CEF前有限合伙人的可转换票据是作为前有限合伙人在CEF的资本账户的付款而发行的,并取代了应付给CEF的等额债务。票据由与CEF票据相同的抵押品担保。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其他收入为114,000美元,主要包括来自美国分部的月度转租人的75,000美元转租收入和与我们美国分部以人民币计价的公司间应收账款的外币交易损失相关的33,000美元费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其他收入为50,000美元,主要包括与以人民币计价的美国分部公司间应收账款的外币交易损失相关的约45,000美元费用。
77
目 录
所得税优惠(规定)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美国分部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6,000美元和150,229美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所得税费用增加归因于我们为加州所得税目的的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是由于我们无法扣除通过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发生和支付的某些费用,以及在此期间暂停使用NOL缴纳加州所得税。上一期间的所得税主要代表加利福尼亚州的最低特许经营税和其他州税。由于美国分部仍在经历经常性净亏损,因此提供了全额估值备抵。递延税项资产主要包括净经营亏损结转、投资税收抵免、股票补偿费用和递延费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中国分部没有所得税或所得税优惠,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税收优惠为117,790美元。中国分部于2021年出现应税亏损,2022年无任何应税收入或亏损。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综合净亏损为794,000美元,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综合净亏损为130万美元。
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拥有一家拥有93.75%股权的子公司。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是指将子公司净收益(亏损)中的少数股权分配给非控股权益。
在实施非控股权益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归属于其股东的净亏损为794,000美元,或每股(0.02美元)(基本和稀释),而净亏损为130万美元,或每股(0.03美元)(基本和稀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货币换算调整
虽然我们的功能货币是美元,但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我们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资产和负债的期末汇率以及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当期平均汇率换算为美元。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损益包括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并反映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变化。
由于外币换算(非现金调整),我们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外币换算净收益为31,000美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外币换算净亏损为44,000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为3,770万美元,比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316亿美元减少了9,380万美元或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分部的EPC太阳能收入减少了8610万美元,美国分部的太阳能收入减少了140万美元,美国分部的LED销售额减少了350万美元,美国分部的融资收入减少60万美元,中国分部的购电协议收入减少220万美元,与2019年12月完成的亿龙2号和兴仁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购电协议有关,2020年1月开始发电,2020年4月将70%的所有权出售给国家电投。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我们拥有亿龙2号和兴仁太阳能发电场项目100%的股权,因此我们确认了这些项目所赚取的购电协议收入的100% 期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国分部的太阳能收入减少是由于上一期间的商业项目比本期更大,即一个名为Woodcrest项目的473kW光伏和电池项目,一个名为Pulp Studio的607 kW项目和一个名为The Crossings at Redlands的238kW项目。上一期间的收入还受益于在2019年0%贷款促销期间签署并于2020年安装和完成的住宅项目。此外,2021年的下降归因于该期间缺乏大型项目导致LED销售收入下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中国分部的EPC太阳能收入来自与SPIC合作的一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称为河化项目,该项目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已100%完成。自2020年12月31日起,河化项目由国家电投100%拥有。
78
目 录
在美国分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从上一期间的3,550万美元减少550万美元或15.5%至3,00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977个已完成系统上部署了7.8兆瓦,而上一期间在1,079个系统上部署了8.8兆瓦,瓦数下降了12%。瓦数的减少主要是由于Woodcrest项目、Pulp Studio项目和Crossings at Redlands项目在前期完成,以及在0%利率贷款促销期间出售的系统完成。2019。平均而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瓦太阳能收入为3.35美元,比2020年可比期间的3.28美元增长2%。每瓦太阳能收入指期内太阳能系统销售产生的收入除以期内安装的瓦数。我们的LED收入减少了350万美元,即73%,至130万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与加利福尼亚州市政当局签订了一份大型LED灯具产品采购合同,该合同在上一期间授予,但在本期间未发生。LED收入预计会根据授予的LED项目数量而波动,这可能会根据投标过程和特定客户购买要求和时间而波动。因此,我们LED业务的收入趋势并不像我们的太阳能业务那样一致,而且收入往往会在不同时期波动。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收入包括来自我们向客户提供的太阳能贷款组合的财务相关收入分别为120万美元和180万美元。
收入成本和毛利
我们中国分部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8,710万美元下降91%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80万美元,反映中国分部的收入相应减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中国分部的收入成本主要与河化项目产生的建设项目成本有关,该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已100%完成。自2020年12月31日起,国家电投拥有河化项目100%的所有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中国分部的收入成本主要与一龙# 2、兴仁和安查项目产生的建设项目成本有关,其收入于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2020年。这些项目已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完成,这些项目的控股权益已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售给国家电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成本还包括在2020年4月将70%的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之前与亿龙2号和兴仁项目相关的100万美元折旧费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我们合并了拥有SolarMax子公司拥有的Yilong # 2和Xingren项目的项目子公司,并确认与一龙# 2和兴仁项目子公司与公用事业公司签订的25年购电协议相关的收入,因此我们将折旧费用确认为该期间与运营两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相关的收入成本。自2020年5月1日起,由于将两个项目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两个项目子公司不再合并,因此我们不再确认购电协议的收入以及相关的收入成本 与购电协议。我们于项目附属公司的30%非控股权益按权益基准入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中国业务的毛利率为0%,与SPIC的河化项目有关,该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已100%完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河化项目的收入成本进行了重大调整,原因是成本的意外增加,尤其是面板成本,导致期内成本发生重大调整,基本上转回了该项目于2020年确认的利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中国业务的毛利率为9.4%,与一龙# 2、兴仁、安茶和河化项目EPC竣工收入的毛利率有关,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亿龙2号和兴仁项目上获得的购电协议。两个项目的70%股权于2020年4月出售给国家电投,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我们不再合并 项目,我们不会就这些项目报告购电协议收入。
我们美国分部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810万美元下降14%,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400万美元,部分原因是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完成且在2021年未发生的大型商业项目相关的收入相应减少。此外,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瓦数减少是由于完成了在2019年开始的0%利率贷款促销期间出售的系统。我们在2020年或2021年没有提供0%的利率贷款促销活动,这导致2020年至2021年的瓦数减少。美国分部的毛利率从2020年的21%下降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主要是由于定价竞争导致成本下降与收入下降不成比例以及销售额增加 激励措施。我们的应收客户贷款利息收入没有收入成本。
79
目 录
由于我们的美国和中国分部在2021年贡献的毛利率较低,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整体毛利率为15.8%,而上一期间为12.5%。中国业务的毛利率往往低于美国业务。我们预计未来中国分部将继续产生比美国分部更高的收入和更低的毛利率,导致中国分部继续对我们的综合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
营业费用
我们美国分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减少至121万美元,较2020年可比期间的126万美元减少44,000美元或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国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占美国收入的4.0%,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3.5%。我们在美国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可能会根据我们部署的营销和促销计划的类型不时波动。由于我们中国分部EPC业务的性质,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EPC合同通常通过与少数企业客户的客户关系获得。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中国分部没有产生销售和营销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国分部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为910万美元,比2020年可比期间的890万美元增加了137,000美元或2%,主要是由于费率增加导致法律费用和保险费用增加。上一期间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占美国收入的25%,而本期间为30%。一般和管理费用包括薪酬和福利、折旧和摊销(不包括汽车折旧)、损失准备金、租金和租赁费用以及其他公司管理费用。尽管我们预计公司管理费用将因持续费用而减少,但我们预计2022年和2023年的薪酬费用将整体增加,因为股票和期权的预期归属将在公开股票发行事件中归属,以及与此相关的合规成本和其他监管成本 作为一家公开报告公司。除与中国分部直接相关的间接费用外,我们所有的公司间接费用均分配给美国分部。
由于上一期间支出的前期开发成本,与中国分部相关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上一年的250万美元减少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90万美元,减少了654,000美元或26%。一般及行政开支与与中国分部特别相关的企业及间接开支有关,包括人员成本、设施租金及租赁及其他一般间接开支以及在执行EPC协议前支销的若干开发前项目成本。所有公司总部管理费用目前完全分配给美国分部。
经营收入(亏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综合运营亏损为620万美元,而上一期间的运营收入为370万美元,与2020年可比期间相比,收入减少了990万美元,即266%。我们美国分部的运营亏损为430万美元,比上一期间的运营亏损280万美元增加了150万美元,即54%。我们中国分部的运营亏损为190万美元,而上一期间中国分部的运营收入为660万美元,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中国分部在上一期间产生了显着更高的收入,这是由于四个大型项目(一龙# 2、兴仁、安查和河化)与国家电,以及上一期间赚取的与一龙# 2和兴仁项目相关的购电协议收入。我们中国分部的经营业绩根据时间波动 EPC项目的授标、在建和已完成的施工合同以及相关履约义务的基本时间。
80
目 录
来自未合并实体的收入(亏损)权益和出售项目公司控股权益的(亏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美国分部未合并实体的收入(亏损)权益为325,000美元,而2020年上一期间的收入(亏损)权益为12,000美元。本期收益中的权益主要来自我们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联盟实体收到的现金分配。我们在美国合资企业的亏损仅限于我们投资的余额,因为我们没有义务向这些合资企业提供任何额外资金。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美国合资企业的亏损减少是由于亏损仅在我们对合资企业投资的余额范围内确认。
我们中国分部来自未合并实体的收入权益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一龙# 2、兴仁和安恰以及上一期间一龙# 2和兴仁的未合并项目公司的收入权益有关。由于于2020年4月向国家电投出售70%的控股权益,我们于2020年5月1日拆分了亿龙2号和兴仁项目公司,并于12月31日拆分了安查项目公司,2020年,由于2020年12月向SPIC出售了70%的控股权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收入权益为544,100美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权益权益为467,960美元,由于增加了Ancha,增加了76,140美元或16%本期项目。我们根据权益会计法记录我们30%的非控制性权益。
债务清偿收益
债务清偿收益包括与CEF的3%到期关联方债务交换为与CEF前有限合伙人的4%有担保次级可转换票据相关的收益,与提前赎回此类可转换票据相关的收益,与免除薪资保护计划贷款相关的收益,以及CEF的三个有限合伙人对我们提起的法律诉讼的和解收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将应付CEF的总额为1,100万美元的3%关联方票据转换为本金总额相同的4%可转换票据,与转换的债务折扣相关的137,478美元的交换导致债务清偿的总收益。与新可换股票据相关的债务折扣在可换股票据的期限(通常为五年)内摊销至利息费用。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达成提前赎回协议 四张本金为5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赎回金额不同,导致提前赎回的债务清偿总收益为777,851美元。2021年7月和9月,薪资保护计划贷款被免除,我们确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收益1,820,916美元。2021年9月,林海静、蔡勉、张星的投诉以129万美元和解,清偿150万美元债务,为我们带来收益21万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与CEF将总计1,550万美元的3%到期关联方票据转换为本金相同的4%可转换票据,并在到期日之前以折扣价赎回了一张5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导致与转换的债务折扣相关的交换和提前赎回的债务清偿总收益为720,276美元。与新可换股票据相关的债务折扣在可换股票据的期限(通常为五年)内摊销至利息费用。
利息支出,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净额为180万美元,比2020年可比期间的310万美元减少130万美元或41%。利息支出减少130万美元是由于与中国分部太阳能发电场建设融资相关的前期利息支出,在向SPIC出售拥有太阳能发电场的项目公司的70%控股权益之前项目。在处置控股权益后,我们不再将此类建设融资与项目公司合并。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包括来自美国关联实体的两笔贷款的3%利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本金余额总额为2150万美元,在CEF前有限合伙人接受我们发行的4%可转换票据的交易中,向CEF前有限合伙人发行的可转换票据的4%利息 以及从CEF借入资金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金余额总计2,360万美元,个人200万美元贷款的利率为6%,可免除的COVID-19政府贷款的利率为1%,为3,711,629美元,其中一笔占余额50%的贷款于2021年9月被大幅免除。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包括来自美国关联实体的两笔贷款的3%利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本金余额总额为3,450万美元,在CEF前有限合伙人接受我们和子公司发行的4%可转换票据的交易中,向CEF前有限合伙人发行的可转换票据的4%利息从CEF借入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金余额总计1,940万美元,个人200万美元贷款的利率为6%,可免除的COVID-19政府贷款的利率为1% $1,855,816.发行给CEF前有限合伙人的可转换票据是作为前有限合伙人在CEF的资本账户的付款而发行的,并取代了应付给CEF的等额债务。票据由与CEF票据相同的抵押品担保。
81
目 录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收入为713,000美元,主要包括美国分部的231,000美元转租收入,以及与以中国货币计价的美国分部公司间应收账款的外币交易收益相关的约300,000美元收入,中国分部与一家建筑供应商的法律结算收益人民币494,000元(76,000美元),导致应计应付款项转回。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收入为844,000美元,其中包括与以人民币计价的美国分部公司间应收账款的外币交易收益相关的约713,000美元收入。
所得税优惠(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美国分部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3,250美元和6,000美元,主要与加利福尼亚州最低特许经营税和其他州税有关。由于美国分部仍在经历经常性净亏损,因此提供了全额估值备抵。递延税项资产主要包括净经营亏损结转、投资税收抵免、股票补偿费用和递延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中国分部的所得税优惠为303,911美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收拨备为1,482,090美元,主要是由于期间的应税亏损或收入。由于一龙# 2和兴仁两个大型项目的竣工和开票,上一期间产生了应纳税所得额。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净亏损为33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净收入为952,893美元。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我们拥有一家拥有93.75%股权的子公司。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我们以50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非控股权益。本次交易未确认损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代表将子公司净收益(亏损)中的少数股权分配给非控股权益。
在实施非控股权益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净收入相比,我们的股东净亏损为330万美元,或每股(基本和稀释)(0.08美元)974,054美元,或每股0.02美元(基本和稀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货币换算调整
虽然我们的功能货币是美元,但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我们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资产和负债的期末汇率以及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当期平均汇率换算为美元。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损益包括在综合经营报表中,并反映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变化。
82
目 录
由于外币换算(非现金调整),我们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外币换算净收益为311,000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外币换算净收益为721,000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显示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信息(单位:千美元):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2021
(未经审计)
$增加
(减少)
合并现金流数据: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023 )
$ (5,655 )
$ 3,632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289 )
3,464
(3,753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3,305 )
(1,120 )
(2,18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减)额
(5,631 )
(3,283 )
(2,34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不包括外汇影响的受限现金的净增(减)额
(5,617 )
(3,311 )
(2,306 )
年终
12月31日,
$增加
2021
2020
(减少)
合并现金流数据: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351 )
$ (23,165 )
$ 17,814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2,029
11,218
(9,189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5,065 )
23,496
(28,56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减)额
(8,446 )
11,544
(20,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不包括外汇影响的受限现金的净增(减)额
(8,387 )
11,549
(19,936 )
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90万美元,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570万美元,减少了380万美元,由于经营资产和负债的整体变化导致现金增加240万美元,非现金费用增加现金80万美元,净亏损减少50万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经营资产和负债使用现金140万美元,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使用现金380万美元,导致经营资产和负债使用现金减少240万美元。资产和负债。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经营资产和负债使用的现金减少主要是由于未开票应收账款现金增加159,000美元,存货现金增加50万美元,存货现金增加570万美元。 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现金增加90万美元,抵消了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现金减少18,000美元、银行承兑汇票现金减少50万美元、合同资产现金减少130万美元、合同负债现金减少150万美元。客户应收贷款,以及来自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的现金减少120万美元。我们预计营运资金随时间的波动会根据EPC项目的建设状态和相关合同账单而有所不同,这些项目可能因项目而异。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非现金费用为30万美元的非现金收入,而上一期间的非现金费用为50万美元,非现金收入增加了80万美元,包括债务清偿收益增加了50万美元,投资收益中的权益增加了93,000美元,折旧增加了30万美元,以及 摊销费用,递延所得税增加118,000美元,被坏账、贷款损失、库存和保修损失准备金减少92,000美元,货币兑换和其他减少32,000美元以及处置财产和设备收益减少89,000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54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2,320万美元,使用的现金减少了1,780万美元,由于我们的经营资产和负债的整体变化导致现金增加了2880万美元,非现金费用减少了660万美元,净亏损增加了43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经营资产和负债提供了130万美元现金,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使用的现金为2,750万美元,导致经营资产和负债使用的现金减少了2,880万美元。负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经营资产和负债使用的现金减少主要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现金增加90万美元,应收账款现金增加2350万美元,应收账款现金增加760万美元。 未开票应收账款,成本现金增加800万美元,估计收益超过未完成合同的账单,其他资产现金增加10万美元,应计费用现金增加1170万美元,其他现金增加30万美元负债,被合同资产现金减少130万美元、存货现金减少200万美元、应收客户贷款现金净减少30万美元、应付账款现金减少1,960万美元以及合同负债。我们预计营运资金随时间的波动会根据EPC项目的建设状态和相关合同账单而有所不同,这些项目可能因项目而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非现金费用为330万美元的非现金费用,而一年前的非现金收入为330万美元,非现金费用减少了660万美元,其中 是由于中国分部太阳能项目公司股权出售损失减少255,000美元,主要来自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的债务清偿收益增加210万美元,未合并实体的股权收入增加72,000美元,折旧和摊销费用净减少90万美元,与某些LED项目成本相关的注销减少360,000美元,坏账、贷款损失、库存和保修准备金净减少567,000美元,递延收入减少170万美元税收,基于股票的薪酬费用减少了23,000美元,由于交易成本注销、货币兑换和其他原因减少了607,000美元。
83
目 录
非现金调整变化:
●
减少255,000美元,原因是与出售中国分部太阳能项目公司股权相关的亏损净减少。
●
在此期间,主要来自薪资保护计划贷款减免的债务清偿收益增加了210万美元。
●
折旧和摊销费用减少914,000美元,其中包括贷款和债务贴现摊销。
●
与某些LED项目成本相关的注销减少了360,000美元。
●
股票补偿费用减少23,000美元。
●
与坏账、贷款损失、库存、保修、客户服务和生产担保的损失准备金相关的费用减少了567,000美元。
●
递延所得税减少170万美元。
●
由于某些交易成本的注销、非现金货币兑换和其他调整的影响,减少了607,000美元。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流入增加898,000美元。我们在中国分部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客户支付项目账单,项目账单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我们有能力协商此类银行承兑汇票以折扣价在银行兑现。
●
净现金流入增加3,1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以及未开票的净增加。
●
净现金流入相关成本和超过未完成合同账单的估计收益增加了800万美元。
●
库存现金流入净额减少200万美元。
●
应收客户贷款的现金流入净额减少301,000美元。
●
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和其他负债的现金流入净减少760万美元。
●
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收入确认标准,与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项目相关的合同负债的现金流出净额减少302,000美元。
●
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收入确认标准,与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项目相关的合同资产的现金流入净额减少130万美元。
投资活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87,777美元,包括SPAC及其保荐人应付的额外本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350万美元,其中包括出售项目公司的390万美元收益,被用于为SPAC及其发起人与未决合并相关的各种本票提供资金的40万美元现金所抵消。由于我们于2022年4月终止了合并协议,当时我们确定不太可能收回票据,因此向SPAC和SPAC的保荐人提供的贷款将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季度中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10万美元,其中包括出售中国分部项目公司的350万美元收益,以及我们在美国分部的未合并企业的107,000美元资本分配,40,000美元来自处置财产和设备,并被用于资助SPAC及其发起人与Alberton拟议合并相关的本票的160万美元现金抵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130万美元,其中包括出售一龙# 2和兴仁项目项目公司70%控股权益所收到的现金1,140万美元,代表我们对两家项目公司的投资的部分回报。美国分部未合并实体的现金分配资本回报338,000美元,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20,000美元,部分 用390,000美元的现金抵消,用于为与Alberton的拟议合并向Alberton提供的多笔贷款提供资金。
84
目 录
融资活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和2020年的三个月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30万美元,包括美国分部可转换票据的280万美元本金付款、美国分部其他借款和设备租赁的25,517美元付款,63,038美元支付中国分部的可退还供应商投标押金,以及415,992美元支付给UonOne,与SolarMax代表UonOne在中国分部收到的法律和解有关。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10万美元,其中包括190万美元的固定利率1%的薪资保护计划贷款收益和代表UonOne在中国分部收到的405,000美元法律结算收益团体,用用于支付各种债务本金和提前赎回可转换票据的330万美元现金以及偿还中国分部的46,000美元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来抵消。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60万美元,其中包括代表UonOne集团在中国分部收到的260万美元法定结算收益,在中国分部收到的186,000美元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抵消了各种债务的本金偿还122,000美元,以及中国分部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偿还86,000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510万美元,其中包括第二次薪资保护计划贷款的190万美元收益,固定利率为1%,以及代表中国分部收到的406,000美元法律结算收益。UonOne集团,被用于支付各种债务本金和提前赎回可转换票据的620万美元现金、偿还贷款和资本租赁的947,000美元以及偿还中国分部的139,000美元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所抵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35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分部安查项目的项目子公司于2020年10月以5.3%的利率借入并收到了2,370万美元的太阳能融资收益,为安查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我们的美国子公司在联邦政府的工资单下借入了1,855,816美元的可免除贷款 1%的保护计划,我们在中国分部收到了348,000美元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我们代表UonOne集团收到了与合并前期间相关的法律和解收益140万美元,将偿还给UonOne集团,我们偿还了借款(贷款,可转换票据和资本租赁付款)在美国分部总计350万美元,并退还了我们中国分部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283,000美元。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的现金
下表列出了我们美国和中国分部在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现金(单位:千美元):
3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12月31日,
2021
美国段
保险现金
$ 1,000
$ 1,634
未投保现金
2,229
4,816
3,229
6,450
中国段
保险现金
678
767
未投保现金
3,864
6,186
4,542
6,9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总额
7,771
13,4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051
9,886
受限制的现金
$ 2,720
$ 3,516
我们目前不打算从我们的任何非美国业务中汇回任何现金或收益,因为它打算利用这些资金来扩大我们的中国业务。因此,我们不会产生任何与遣返相关的中国出口税。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每年至少拨出其各自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为某些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基金的总金额达到50%支付股息前的注册资本。我们认为此限制不会损害我们的运营,因为它确实预计它将在这些业务中使用我们中国业务产生的现金,并且不打算将此类资金汇回美国。
85
目 录
借款
2019年1月29日和2019年1月31日,我们从一位少数股东那里收到了总额为2,000,000美元的六个月贷款,我们为此发行了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的期票。六个月的10%利息,金额为100,000美元,通过从贷款收益中扣除来预付。贷款的到期日已按月延长,最近一次延长至2020年1月30日和2020年2月1日。2020年5月4日,少数股东将票据转让给与我们无关的中国个人,并以6%的利率执行经修订和重述的本票,每季度支付利息,票据的到期日从4月20日,2021年至2021年10月31日,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再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再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EB-5贷款
2012年1月3日,CEF与我们的美国子公司之一SREP签订了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CEF同意向该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美元的贷款。CEF根据协议预付了4500万美元。2014年8月26日,CEF II与另一家美国子公司LED签订了最高13,000,000美元的贷款协议。CEF II根据协议预付了1050万美元。贷款所得款项由我们的附属公司用于其营运。来自CEF和CEF II的贷款按年利率3%计息,每季度支付一次。贷款以借款子公司的账户和存货的担保权益为担保。CEF和CEF II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关联方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CEF和CEF II的有限合伙人均为根据美国EB-5向CEF或CEF II注资的投资者 移民计划,并且不是关联方。EB-5移民投资者签证是一项联邦计划,向投资至少500,000美元用于创造就业项目的外国投资者授予绿卡和公民身份。根据由美国海关和移民局管理的该计划,企业家(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如果对美国的商业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并计划为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10个永久性全职工作岗位,则有资格申请绿卡(永久居留)。我们是一家在美国创造永久性全职工作的商业企业。
对于每个有限合伙人的投资,CEF和CEF II的贷款自贷款之日起四年到期,并可根据需要延长以满足适用的USCIS移民投资者签证要求,这将是有限合伙人有资格获得绿卡的日期。根据CEF和CEF II的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有权在申请获得批准时要求偿还其资本账户,该要求可能触发CEF或CEF II的贷款到期,金额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发行给CEF和CEF II的本金为5550万美元的票据的初始四年期限已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期,并将延长至有限合伙人满足适用的移民投资者签证要求。我们无法确定延期的期限。截至2022年8月[]日,出资为贷款提供40.0美元的有限合伙人 百万已收到他们的绿卡批准,他们的延期到期,一名出资500,000美元的有限合伙人已从CEF II中撤回,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已退还。CEF有限合伙人的申请正在审理中,其出资为5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资金。
随着贷款到期且有限合伙人要求返还其出资,我们向有限合伙人提供了一份期限为五年的可转换票据,以代替有限合伙企业的付款,本金的20%将在发行日期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周年纪念日到期。票据由与发行给CEF的票据相同的资产担保。截至2022年8月[]日,我们已向CEF的前有限合伙人发行了本金为34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其中1010万美元的本金已在各自发行日期的周年纪念日支付,我们以177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本金为25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剩余本金为214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未偿还。截至2022年8月[]日,CEF和CEF II的票据本金总额为1,950万美元。
六名有限合伙人对CEF、SolarMax和其他人(包括许先生和袁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以现金支付他们对CEF的出资总额为300万美元和其他救济,包括声明向CEF提供4,500万美元的票据到期应付。其中三名有限合伙人解决了他们的行动。其中一名有限合伙人的诉讼被法院驳回。资本账户为100万美元的第五和第六有限合伙人的行动正在等待中。这些原告索赔的100万美元,连同向CEF提供的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都包含在应付给CEF的票据中。请参阅“业务-法律程序”。”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中,我们分别就EB-5票据支付了$、$和$,作为可换股票据下到期本金的分期付款或以折扣价支付票据的本金。此类付款来自我们的经营现金流。我们计划使用我们的现金流来支付可换股票据到期所需的任何付款,因为票据持有人未行使票据下的转换权。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资金支付这些票据,我们可能会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此目的。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运营现金流来支付EB-5票据以及其他未偿债务,我们可能需要依靠此次发行的收益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
其他债务义务
我们从非关联方获得了200万美元的贷款,年利率为6%,将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该贷款自原到期日起定期展期。
86
目 录
2020年4月15日和4月16日,根据CARES法案下的薪资保护计划,我们收到了总额为1,855,816美元的可免除政府贷款。这些贷款是向我们的三个美国子公司提供的,如果贷款收益用于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抵押贷款利息、租金和水电费,在贷款发放之日起的随后24周内,则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到2020年9月30日,我们保持了所需的全职员工人数。对于不可免除的部分,贷款将在两年内以1%的固定利率到期,第一笔付款将在六个月内到期。2021年7月和9月,薪资保护计划贷款中的1,798,539美元被免除,其余57,277美元的贷款于2021年9月偿还。
2020年4月21日和2020年5月13日,我们收到了EIDL计划下总计24,000美元的预付款。预付款将减少最终根据PPP计划免除的金额。
2021年2月1日,我们根据薪资保护计划第二次提取获得了总计1,855,813美元的贷款。这些贷款是发放给我们的三个美国子公司的,如果贷款收益用于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抵押贷款利息、租金、水电费和小企业管理局允许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费用,则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从第一次支付贷款之日起的24周内。对于不可免除的部分,贷款将在五年内到期,固定年利率为1%,第一笔付款自贷款首次支付之日起16个月到期。2022年2月和2022年4月,薪资保护计划第二次提取的1,852,291美元贷款被免除,2022年5月偿还了剩余的3,522美元贷款。
中国太阳能发电场项目融资
2020年5月21日,我们的Ancha项目的中国项目子公司与一家无关的中国贷方进行了总额为人民币1.635亿元(约合2,4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以资助Ancha项目的建设。利率基于规定的基准,目前为每年5.311%。融资由Ancha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担保。由于2020年12月出售和转让Ancha项目公司70%的股权,该项目公司不再被我们合并,因此,自2020年12月31日起,项目公司获得的融资不再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为负债。
2019年10月29日,我们的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中国项目子公司与一家无关的中国贷方进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1亿元(约合4,45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以资助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建设。兴仁项目。利率基于规定的基准,目前为每年6.2%,仅支付利息至2020年4月,此后每季度支付利息和本金,直至2034年10月29日。每个项目的融资均由太阳能发电场的资产担保,并由SPIC担保。由于Yilong # 2和Xingren项目子公司的70%控股权益于2020年4月30日出售和转让给SPIC,我们不再合并这些项目公司,因此,自2020年5月1日起,两家项目公司获得的融资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未作为负债列报。
87
目 录
合同义务
借款
截至2022年3月31日,融资安排的主要到期日如下(单位:千美元):
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汽车贷款
银行和其他无抵押贷款
EB-5关联方贷款
可转换票据
合计
2022(剩余月份)
40
2,000
13,500
5,900
21,440
2023
45
-
8,000
5,900
13,945
2024
-
-
-
5,700
5,700
2025
-
-
-
2,500
2,500
2026
-
1,661
-
800
2,461
此后
-
-
-
-
-
合计
$ 85
$ 3,661
$ 21,500
$ 20,800
$ 46,046
经营租赁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来五年每年办公设施和设备的未来最低租赁承诺如下(以千美元计):
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关联方
其他
合计
2022(剩余月份)
1,051
138
1,189
2023
1,443
28
1,471
2024
1,486
12
1,498
2025
1,530
-
1,530
2026
1,525
-
1,525
此后
-
-
-
合计
$ 7,035
$ 178
$ 7,213
88
目 录
雇佣协议
2016年10月7日,我们与首席执行官David Hsu签订了雇佣协议,自1月1日起为期五年,2017年并逐年持续,除非我们或许先生在初始期限届满或任何一年延期前至少提前90天通知终止。协议规定年薪增加不少于3%,并提供相当于每年合并收入特定百分比的限制性股票和现金年度奖金。许先生2020年的年薪为577,779美元,这反映了鉴于COVID 19大流行,作为全公司薪酬削减的一部分,自愿减薪。他2021年的薪水为675,305美元,2022年的年薪为695,564美元。我们还欠许先生675,000美元作为现金付款,因为他将1,348,213股限制性普通股换成了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1,428,432股普通股的期权。 股份和675,000美元的现金付款,最初应在2019年12月15日之前支付,并已延期,现在应在发行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期。此外,于2022年8月12日,我们欠许先生1,190,584美元,包括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递延工资以及2017年和2018年递延的现金奖金。作为暂停关键员工激励计划的一部分,许先生放弃了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奖金,并且他同意1,190,584美元的递延工资和奖金将分十二个月等额分期支付,第一笔付款应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或2024年1月1日首次到期。该协议取决于本次发行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自2020年2月24日起,Ching Liu辞去了她在我们的所有职位,并终止了与我们的雇佣协议。她继续根据咨询协议咨询协议向我们提供服务,该协议规定每月15,000美元的补偿。根据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的释放和离职协议,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我们和刘女士相互免除了她在雇佣协议下的义务,我们向刘女士支付了25,497美元,并同意向她支付803,095美元,代表她从2019年和2020年递延工资、从2017年和2018年递延的现金奖金以及应计医疗和牙科福利的未清余额。我们还欠刘女士500,000美元,因为她将998,676股限制性股票换成了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1,058,098股普通股的期权,现金支付500,000美元,最初于2019年12月15日支付,并已延期,现在到期 在发售生效日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为暂停关键员工激励计划的一部分,刘女士放弃了2019年的现金和股权奖金。
现金需求
我们的业务需要大量资金,我们相信在发行生效时可用的预期现金,包括本次发行的收益,连同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我们应该能够满足自发售生效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的现金需求。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需要额外资金来履行我们的承诺,或者资金将以合理的条件提供,如果有的话。我们有重大债务义务,这些债务义务将在本次发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或可能到期。我们正在寻求协商延长我们的贷款义务,并且对于根据EB-5计划提供的贷款,如上所述,我们正在寻求通过向有限合伙人发行有担保的次级可转换票据来为贷款再融资贷款人。我们还对上述许先生和刘女士负有义务,约190万美元 应在发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协商延长我们的贷款或为我们的EB-5债务再融资。CEF和CEF II的有限合伙人接受可转换票据而不是现金支付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投资的意愿可能会受到他们对我们业绩和普通股业绩的看法以及他们的看法的影响他们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更有利的结果。如果未决诉讼的任何和解为原告提供了被认为比接受可转换票据更有利的结果,我们可能有必要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更有利的条款。如果我们无法延长或再融资我们当前的债务义务,或无法从现金流中履行我们的义务,我们将使用发行完成后可用的资金用于 为此目的,这将减少可用于扩展我们业务的资金。如果我们的流动负债超过可用现金,我们将需要获得替代融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融资将以可接受的条件(如果有)提供,这会损害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有一段持续经营。
89
目 录
关键会计政策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将利用各种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例如,我们不必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的其他要求,在未来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提供关于我们内部控制的审计师证明报告。此外,《乔布斯法案》第107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选择利用这个延长的过渡期。我们的财务报表以及在发行后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会计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GAAP编制的。根据GAAP编制这些财务报表要求我们做出影响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的估计、判断和假设。我们根据历史经验以及它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来做出这些估计、判断和假设。我们不断评估用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政策和估计。所应用的估计或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的股东、潜在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和贷方在评估我们的业绩时使用的经营业绩中的特定项目。
合并原则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中包含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的账户和账户或我们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所有重大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都在合并中对销。管理层认为,公平呈现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所需的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的经常性调整)均已包括在内。
我们根据ASC主题810,合并(“ASC 810”)中规定的标准评估合并合资企业和可变利益实体的必要性。在确定我们是否在合资企业或可变利益实体中拥有控股权以及合并该实体账户的要求时,管理层会考虑所有者权益、决策权以及合伙人的合同和实质性参与权等因素/成员,以及该实体是否是我们是主要受益人的可变利益实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我们的美国分部持有Alliance Solar Capital 1,LLC(“A # 1”)、Alliance Solar Capital 2,LLC(“A # 2”)和Alliance Solar的非控股权益Capital 3,LLC(“A # 3”)和对中国面板制造商常州HolySolar Technology,Ltd的投资,2017年3月10日更名为“常州宏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于2020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三项未合并投资,涉及其在艺龙# 2、兴仁和安茶先前合并项目公司的30%非控股权益。
2020年,我们出售了持有一龙# 2、兴仁和安茶项目的三个项目公司的控股权,并出售了持有河化项目的项目公司的100%所有权权益。自2020年5月1日起,我们在亿龙2号和兴仁项目公司的30%非控股权益按权益会计法入账。由于安查和河化项目的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已于2020年12月29日出售,我们在安查和河化项目公司的非控股权益分别为30%和0%,采用权益法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会计核算。
90
目 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我们没有持有任何可变利益实体(“VIE”)的可变权益,也没有合并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已确定它不是唯一运营VIE SMX Property LLC(“SMXP”)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没有合并SMXP的财务信息。我们是我们与SMXP的加利福尼亚州河滨总部设施的经营租赁的承租人。SMXP是我们创始人拥有的私人实体,其中一位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另一位是董事,另一位是前高管和董事。租约日期为2016年9月16日,期限为十年,并有一个五年续约选项。我们在SMXP中没有任何所有权权益。除了共同所有权和运营外,我们与SMXP没有任何经济安排,因此我们将有义务支持SMXP的运营。此外,我们无权指导和控制 SMXP的活动作为指导和控制的权力属于SMXP的负责人。因此,我们不被视为SMXP的主要受益人,也未合并SMXP。
在2021年9月10日之前,我们的非控股权益包括合并子公司SMX Capital 6.25%的少数股权,由我们中国分部的一名前高管和现任股东持有。在2021年之前,少数股权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为非控股权益。2021年9月10日,我们购买了少数股权。
COVID-19、流动性和持续经营
为应对新冠疫情,政府当局已建议或下令限制或停止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某些业务或商业活动。此外,住宅太阳能系统所需许可证的颁发受到影响,因为一些颁发太阳能装置许可证的加州当地政府办公室在第二季度的部分时间关闭,并且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在第二季度之后在家工作,有效运行,减少工作时间。因此,在美国,与2020年同期相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住宅太阳能系统安装水平较低,收入下降。在中国,两个项目的最终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批准时间和一个新太阳能发电场安装的开始时间推迟了大约三个月,但延迟并未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和2020年的中国业务。我们与SPIC的两份合同的收入确认被推迟,因为需要同意的政府办公室因大流行而关闭。此外,中国对COVID-19的零容忍政策导致中国城市和省份封锁,削弱了我们与SPIC谈判合同和付款时间表的能力,SPIC一直是我们中国分部的唯一客户自2020年以来,因此,我们与SPIC没有未决协议。
如果加利福尼亚或中国政府制定或建议进一步关闭,包括关闭或减少处理太阳能安装许可的政府办公室的办公时间,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中国分部谈判新合同。由于新冠疫情,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因封锁而暂时中断,业务已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步恢复正常运营。2020年3月和4月,我们的美国业务经历了COVID-19的影响,导致实施裁员和其他成本节约措施,以改善流动性。我们通过可用的政府援助计划以贷款和赠款的形式在美国获得了额外的流动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新冠疫情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或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度 操作是不确定的。
COVID-19 Omicron变体的子变体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可能比原始Omicron变体更快,以及可能发展的任何新变体和子变体的影响,包括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这会减缓我们在美国的销售或增加已经存在的供应链问题。此外,中国实施关闭以避免感染的政策,包括最近在中国许多省市的封锁,正在影响我们在中国产生收入的能力。
91
目 录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考虑将SolarMax作为持续经营企业。我们的经常性净亏损、累计赤字和股东赤字增加,引发了对我们持续经营能力的严重怀疑。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产生了约80万美元的净亏损,并报告了约200万美元的运营提供的负现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赤字约为6300万美元,营运资金缺口为1080万美元,股东缺口约为920万美元。就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而言,管理层评估了是否存在综合考虑的条件和事件,导致对我们履行自这些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声明。管理层评估存在此类情况和事件,包括经常性经营亏损的历史、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以及重大的流动债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包括约50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预期的运营现金流。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余额加上经营活动的预期现金流量可能不足以满足我们自所附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至少一年的营运资金需求,包括未来12个月到期的约2,150万美元债务。管理层专注于扩大我们现有的业务以及我们的客户群,包括我们继续努力为我们的中国业务从非关联方产生收入并继续增加我们的收入。我们希望继续协商将长期关联方贷款的当前部分约1,350万美元的大部分交换为一年以上到期的可转换票据。虽然我们 已成功将大部分已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到期的关联方贷款转换为可转换票据,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会在这些持续努力中取得成功。我们还希望通过拟议的发行筹集额外资金。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对自这些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可以增加现金余额或限制现金消耗、完成公开发售或其他替代发售或获得任何当前债务的交换,从而为我们的计划运营保持足够的现金余额。未来的业务需求可能会导致现金利用率高于最近的水平。由于太阳能项目的时间安排,我们中国分部的收入和现金流不规则,我们的运营需要大量资金,尤其是在项目收入或现金流很少或没有的时期。我们未来可能需要筹集额外资金。但是,我们无法保证它能够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额外资金,或者根本无法筹集资金。
收入确认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们采用了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中期的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09、客户合同收入及其各种更新(“主题606”),2019年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法,对截至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累计减少调整为580,867美元,这代表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是在某个时间点确认美国太阳能收入的净影响,这导致毛利润为397,226美元,并在中国注销了978,093美元的递延项目成本。我们已将主题606应用于在初始应用日期之前未完成的所有客户合同。
收入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对价计量的,不包括任何销售奖励和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额。当我们通过将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来履行履约义务时,我们确认收入。
政府当局对特定创收交易征收或与之同时征收的税款由我们向客户收取,不计入收入。
我们产生收入的主要活动如下所述。
92
目 录
来自工程、采购和施工(“EPC”)服务的收入
对于客户拥有和控制的发电资产,随着我们的业绩创造或增强客户控制的发电资产,我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EPC服务的销售收入。此外,EPC服务的销售代表了单一发电资产(一个完整的太阳能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单一履约义务。对于此类销售安排,我们使用基于成本的输入法确认收入,在考虑客户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与合同估计总成本之间的关系,在执行工作时确认收入和毛利,这通常通过收到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母公司发行的现金存款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担保来衡量。
EPC服务的付款由客户根据EPC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表支付,该时间表通常基于施工进度。一旦向客户发出账单,客户通常有30天的时间支付账单金额减去大约3%至5%的保留金准备金,具体取决于合同。保留金金额由客户扣留,并在12个月保修期结束时支付。
在应用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时,我们使用实际发生的成本相对于估计总成本(包括太阳能组件成本)来确定合同完成进度,并计算相应的收入和毛利金额以确认。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被认为忠实地描述了我们为满足长期建筑合同所做的努力,因此反映了根据此类合同向客户转移货物。无助于履行我们的履约义务的成本(“低效成本”)不包括在我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中,因为这些金额并未反映我们将太阳能系统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完成合同产生的成本可能包括与太阳能组件、直接材料、劳动力、分包商相关的成本以及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其他间接成本。我们认识 太阳能模块和当这些项目安装在系统中时产生的直接材料成本。
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要求我们估计净合同收入和完成项目的成本。在进行此类估计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来评估与净合同收入金额相关的假设,包括任何绩效奖励、违约金和其他向客户支付的款项的影响。评估与完成我们项目的成本相关的假设也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包括材料、劳动力、或有事项和其他系统成本。如果任何合同的估计总成本(包括任何低效成本)大于合同净收入,我们在损失已知期间确认全部估计损失。与净合同收入或完成合同的成本相关的估计修订的累积影响记录在估计修订被识别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期间。的效果 未来期间的变动被确认,就好像自合同项下最初确认收入以来已使用经修订的估计一样。此类修订可能发生在任何报告期,其影响可能是重大的,具体取决于合同规模或估计的变化。
我们的安排可能包含诸如或有回购选择权、延迟违约金、回扣、罚款或提前绩效奖金、最优惠定价或其他可以增加或减少交易价格的条款(如适用)。我们历来估计了降低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例如罚款),并将此类金额记录为收入的抵消,符合主题606的要求。增加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例如,绩效奖金)历来在主题605下以现金为基础确认,因为此类金额不是固定和可确定的,并且在支付之前无法合理保证可收回性。但是,在主题606下,我们需要对此类可变对价进行估计和应用限制,并将该金额包含在交易价格中。因为我们关于估计会降低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的历史政策 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主题606下的要求,并且由于会增加交易价格的可变考虑因素在历史上并不重要或可能会在主题606下受到限制,因此没有累积效应调整。我们估计我们预期有权获得且已确认的累计收入不太可能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的可变对价。
对于在建设期间不属于客户拥有和控制的能源发电资产,以及与客户签订的在建设期间不需要进度付款的合同,并且合同在客户支付任何进度付款之前包含限制性验收条款,我们在确定我们有足够的接受证据时确认收入,这是客户有义务根据合同向我们付款的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相信我们可以控制项目,直到它们被客户接受并且客户合同下的所有适用履约义务都得到满足,这是完全履行客户合同项下所有要求的履约义务的时间点。
93
目 录
出售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
我们根据ASC 610-20,非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ASC 610-20”)对出售我们中国分部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进行会计处理。ASC 610-20为确认包括房地产销售在内的非金融资产转移的损益提供了指导。2017年2月发布的ASU 2017-05修订了ASC 610-20中关于非金融资产的指南。该修订澄清(i)金融资产符合实质非金融资产的定义,并且可能包括在法人实体内转让给交易对手的非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属于ASC 610-20的范围,主体应识别向交易对手承诺的每项可明确区分的非金融资产或实质上的非金融资产,并在交易对手获得对每项资产的控制权时终止确认每项资产,以及主体应应用ASC 606中关于分配的指南将对价分配给每项可明确区分的资产 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此外,ASU 2017-05提供了关于非金融资产部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指南。我们对出售房地产的收益或损失适用了ASC 610-20的规定,并在财产控制权转移时以及很可能收回几乎所有相关对价时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出售了中国分部安查和河化项目的两家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这些项目符合ASC 610-20的确认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还出售了中国分部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另外两家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符合ASC 810下的确认要求,因为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项目公司在出售时符合企业的定义因此,根据ASC 810的收入确认适用于出售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项目公司。
中国购电协议收入
某些购电协议项下的收入根据合同期内按商定比率交付的产量确认。我们在我们拥有项目附属公司控股权益的期间记录该等购电协议项下的收入。收入确认在项目子公司的控股权益出售和转让给第三方时停止。
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及组件销售
我们分析了主题606对太阳能系统、电池存储系统、和其他产品,并得出结论认为与这些销售相关的收入确认应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而不是在1月1日采用主题606导致会计变更之前的某个时间点,2019年),因为我们的业绩创造或增强了客户控制的财产(资产是在客户控制的客户场所建造的)。此类会计变更已于2019年1月1日采用主题606后生效,累计调整以增加留存收益397,226美元。新会计处理反映在随附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设计和安装与当地电网互连的太阳能系统,并且公用事业公司已向客户授予运营许可。随着太阳能系统的控制权从安装开始转移给客户,并在公用事业公司授予运营许可时结束,我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
获得和履行与系统销售和其他产品销售相关的合同的所有成本在确认相应收入时计入收入成本。
94
目 录
对于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销售,我们使用基于成本的输入法确认收入,该方法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与合同估计总成本之间的关系在工作进行时确认收入和毛利。在应用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时,我们使用安装和获得运营许可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每一项都相对于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的总估计成本,确定我们的合同完成进度并计算相应的收入和毛利金额以确认。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被认为忠实地描述了我们为满足太阳能和电池系统合同所做的努力,因此反映了根据此类合同向客户转移货物。完成合同产生的成本可能包括与太阳能模块、电池组件、 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直接材料、人工、分包商和其他间接成本。
在美国,我们向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并确认扣除销售税后的收入。客户可以现金或通过我们的融资来支付这些销售费用。现金销售包括客户的直接付款(包括客户直接获得的融资)、我们为客户安排的第三方融资以及我们通过Sunrun,Inc.(“Sunrun”)为客户安排的租赁。
对于客户通过直接付款支付的系统销售,付款由客户按照基础家居装修或商业合同的规定支付,通常包括合同签订时的预付款,交付材料和安装时的付款范围为合同价格的70%至85%,并在城市签收时或公用事业公司授予运营太阳能系统的许可时支付最终余额。
对于客户通过我们为客户安排的第三方融资支付的系统销售,融资公司根据融资公司与我们之间的协议直接向我们付款,大部分款项在安装完成时支付,但不迟于公用事业公司授予太阳能系统运行许可之日。
对于通过Sunrun租赁的客户支付的系统销售,Sunrun根据Sunrun和SolarMax之间的协议直接向SolarMax付款,通常在安装完成后支付80%,在获得运营许可后支付20%的确。
对于通过与我们融资向客户销售系统,在公用事业公司授予运营太阳能系统的许可后,客户应收账款减去任何首付,成为应收贷款,此时记录贷款并开始产生贷款利息。由我们融资的销售融资条款一般最长为60个月。
LED产品销售及服务销售
对于产品销售,我们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的某个时间点确认收入,这通常发生在发货或交付时,具体取决于相关合同的条款。对于同时涉及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即多项履约义务),我们根据相对独立售价或对此类价格的估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识别的每项履约义务,并在每个单独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以履行相应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关收入。服务收入于客户接受服务完成时确认。保修的单独售价并不重要,因此,我们没有将交易价格的任何部分分配给与保修相关的任何履约义务。
产品付款通常在交货时或30天期限内支付。延长付款期限是在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有限基础上提供的。服务付款应在服务完成并被客户接受时支付。对于某些LED产品销售,我们向客户提供退货权,但需支付进货费。我们将此类退货权评估为可变对价,并根据我们预期在退货后收到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根据我们的历史经验,我们已确定未来回报的可能性和幅度并不重要,目前并未就LED产品销售的此类回报计提负债。
95
目 录
对于我们同意向客户提供屋顶太阳能系统(包括系统的设计、材料和安装)以及提供LED产品和LED安装的合同,这些协议可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1)设计和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的合并履约义务;2)交付LED产品的履约义务;3)安装LED产品的履约义务。主题606允许在考虑协议中的履约义务时忽略在合同上下文中被视为不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我们将装置和产品的单独售价与合同总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这些装置和产品的价值在合同范围内是否在数量上无关紧要。同样,这些服务在客户看来可能在质量上无关紧要。虽然 客户订购了这些产品并收到了单独的报价,它们可能不是太阳能系统协议中的重要驱动因素。此外,一个理性的人可能不会考虑提供和安装LED产品作为设计和建造大型太阳能设施的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这些产品和服务在合同范围内被确定为不重要,它们将与设计和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的履约义务相结合。如果管理层确定产品和服务被确定为对整个项目具有重大意义,则它们将代表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美国的经营租赁和购电协议
2010年至2014年,我们为加利福尼亚州、夏威夷州、科罗拉多州和新泽西州的某些商业和非营利客户建造并提供定制的商业级光伏系统;根据长期租赁和购电协议,期限最长为20年。根据这些安排,我们拥有系统并获得30%的预付联邦赠款或投资税收抵免,以及其拥有的系统的任何适用的州和公用事业公司回扣。预付赠款、回扣和奖励用于降低系统成本。所有其他年度回扣和基于绩效的奖励回扣构成可变对价,并在收到时确认为收入,因为届时已确认收入的累计金额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与我们主要在新泽西州拥有太阳能系统有关,我们拥有多项太阳能Renewable能源证书(“SREC”)。目前没有分配 SREC的货币价值和价格最终由市场力量在国家规定的参数范围内确定。我们在SREC出售时确认其收入。
我们根据PPA销售光伏太阳能发电系统产生的能源。对于根据PPA出售的能源(可能符合租赁条件),我们根据交付给客户的能源量和PPA中规定的价格在每个期间确认收入。
对于租赁,我们是太阳能系统的出租人,根据ASC 840,租赁作为经营租赁入账,因为租赁没有规定在租赁结束时将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租赁不包含议价购买选择权,租赁期不超过基础太阳能系统经济寿命的75%,通常为35-40年,租赁付款额的净现值不超过90%原始投资。
我们所有经营租赁的收入目前在合同期限内以直线法确认。
贷款利息收入
在美国,我们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分期融资,以购买住宅或商业光伏系统、储能系统以及LED产品和服务。根据管理层在可预见的未来或到期日持有贷款的意图和能力,应收客户贷款被分类为持有用于投资。为投资而持有的贷款按摊销成本列账,并在必要时扣除估计信用损失准备。我们使用利息法确认贷款利息收入,包括折价和溢价的摊销。当未来付款的可收回性得到合理保证时,利息法将在逐笔贷款的基础上应用。贷款利息通常会持续累积,直至贷款被冲销。溢价和折价在相关贷款期限内确认为收益调整。当管理层的贷款从持有用于投资转为持有用于出售 意图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持有贷款。持有待售贷款按成本或公允价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入账。于2022年3月31日或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无持有待售贷款。
96
目 录
长期资产和商誉减值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我们会评估长期资产和相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减值,但至少每年一次。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是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各自的估计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衡量的。估计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是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的最低可识别现金流量水平计算的。如果我们的分析表明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以未折现现金流量为基础收回,则对账面价值超过长期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准备。
商誉至少每年根据某些定性因素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否更有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在评估商誉减值时,我们会考虑企业价值,并在必要时考虑贴现现金流模型,其中涉及假设和估计,包括我们的未来财务业绩、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对当前颁布的税法的解释。可能表明减值并需要我们进行定量减值测试的情况包括财务业绩显着下降、企业价值相对于我们的账面净值显着下降、竞争或市场份额的意外变化以及战略计划的重大变化。根据我们的年度减值测试,我们确定中国报告单位的估计公允价值大大超过我们的账面价值。
所得税
我们根据FASB ASC主题740核算所得税。对于因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金额与其各自的税基以及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未来税收后果,我们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我们根据流通法对投资税收抵免进行会计处理,该法将抵免视为抵免产生或使用当年的联邦所得税的减少。当管理层认为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会减少估值备抵。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根据税法和税率在颁布之日的变化的影响进行调整。
我们在认为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记录净递延税项资产。在做出此类决定时,我们会考虑所有可用的正面和负面证据,包括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税收筹划策略和最近的财务运营。我们已确定与美国业务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并已针对递延税项资产记录了全额估值备抵。如果我们能够在未来变现超过净记录金额的此类递延所得税资产,我们将对估值备抵进行调整,这将减少所得税拨备。
主题740-10阐明了根据GAAP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我们的税收拨备的计算涉及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应用复杂的税收规则和法规。我们的税务负债包括对其认为可能发生且可以合理估计的所有与收入相关的税款的估计。如果我们的估计被低估,所得税拨备的额外费用将在其确定此类低估的期间记录。如果我们的所得税估计被高估,所得税优惠将在实现时确认。
我们将与未确认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并无产生任何相关利息及罚款。
基于我们打算永久再投资未分配收益以确保充足的营运资金和进一步扩展美国以外的现有业务,我们不会对我们外国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记录美国所得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我们的外国子公司在美国的收益和利润方面累计亏损。如果我们需要从美国境外汇回资金,此类汇回将受当地法律、海关和税收后果的约束。确定与这些收益相关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不切实际。
97
目 录
2020年3月27日,为应对COVID-19,美国颁布了《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CARES法案”)。CARES法案是一项紧急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包括支出和税收减免,以加强美国经济并为全国范围内遏制COVID-19影响的努力提供资金。尽管CARES法案针对新冠疫情规定了全面的税收变化,但预计会影响我们财务报表的一些更重要的规定包括取消对使用净经营亏损的某些限制,将某些损失的亏损结转期延长至五年,并提高扣除利息费用的能力,以及修改先前颁布的《减税和就业法案》的某些条款。由于我们在前几年没有产生应税收入,CARES法案允许将源自2018、2019或2020年的联邦净运营亏损向后结转五年 对我们没有影响。此外,加州净经营亏损的利用将在2020-2022年暂停,由于我们没有产生任何加州应税收入,预计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发行对税收损失和投资信贷结转的影响
我们历来提交过美国联邦、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夏威夷州和新泽西州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联邦和州所得税净营业亏损(“NOL”)结转分别为4220万美元和5200万美元。这些NOL将在2031年至2037年的不同年份到期。我们在2017年之后产生的1570万美元的美国联邦NOL可以无限期结转。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100万美元的投资税收抵免,用于根据IRC第48条建造符合条件的能源资产和项目,该税收抵免将于2033年至2034年的不同日期到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还有来自中国子公司的未使用净经营亏损结转金额约为100万美元,可用于抵扣未来的应税收入,并于2020年底到期。
上述NOL和投资税收抵免结转受《守则》第382和383条的限制。类似的州规定也限制了可用于抵消未来应税收入的NOL和税收抵免结转金额。一般而言,根据第382条和第383条的定义,所有权变更是由于交易导致超过5%的股东或公共团体在公司股票中的所有权在所有权变更事件发生后的三年内增加了50个百分点以上。我们尚未完成关于净经营亏损和研发信贷结转限制的第382/383节分析。如果所有权发生变化,我们的NOL和税收抵免结转可能会被取消或限制。如果消除,相关资产将从递延所得税资产表中删除,并相应减少估值准备。
介绍
我们是一家综合性的太阳能和Renewable能源公司。太阳能系统保留来自太阳的直流电,并将其转换为交流电,可用于为住宅和商业企业供电。与从当地电力公司购买的电力相比,太阳能业务基于太阳能系统用户节省能源成本和减少碳印记的能力。我们成立于2008年,在美国从事太阳能业务,并于2015年收购了成都中宏天豪科技有限公司(“成都ZHTH”),该公司是Solarmax Technology(山海)有限公司(连同其子公司,“ZHTH”)的子公司,江苏中宏光伏电气有限公司或ZHPV在中国开始运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ZHTH和ZHPV及其子公司进行。
我们经营两个部门——美国业务和中国业务。我们在美国的业务主要包括(i)为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和安装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为我们的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的销售提供资金,以及LED系统和服务的销售给政府和商业用户。
98
目 录
我们的中国业务包括识别和采购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以转售给第三方,以及主要为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提供EPC服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我们的主要中国子公司进行的。
我们的中国业务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没有产生任何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收入78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收入9610万美元,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根据与SPIC的协议产生的,SPIC是一家受中国政府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持有一系列能源资产,涉及四个项目。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美国业务收入为960万美元,其中太阳能和电池收入为900万美元,LED收入为30万美元,融资收入为2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美国业务的收入约为3000万美元,其中太阳能和电池收入为2750万美元,LED收入为130万美元,融资收入为12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国业务收入约为3550万美元,其中太阳能和电池存储收入约为2890万美元,LED收入约为480万美元,融资收入约为180万美元。
新冠疫情的影响
为应对新冠疫情,政府当局已建议或下令限制或停止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某些业务或商业活动。此外,住宅太阳能系统所需的许可证的颁发受到影响,因为一些颁发太阳能装置许可证的加州当地政府办公室在第二季度的部分时间关闭,并且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在第二季度之后在家工作,有效运行,减少工作时间。因此,在美国,与2020年和2019年同期相比,我们的住宅太阳能系统安装水平较低。在中国,两个项目的最终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批准时间和一个新太阳能发电场安装的开始时间推迟了大约三个月,但延迟并未对我们2020年的中国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我们预期的项目 于2020年完成,我们开始并完成了另外两个项目的工作,称为安查和河化项目。安查项目于2020年12月竣工,河化项目于2021年6月竣工。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中国分部没有任何新合同。
如果加利福尼亚或中国政府制定或建议进一步关闭,包括关闭或减少处理太阳能安装许可的政府办公室的办公时间,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进一步下降。由于新冠疫情,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因封锁而暂时中断,业务已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逐步恢复正常运营。2020年3月和4月,我们的美国业务经历了COVID-19的影响,导致实施裁员和其他成本节约措施,以改善流动性。我们通过可用的政府援助计划以贷款和赠款的形式获得了额外的流动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新冠疫情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度为 不确定。
2018年12月24日,我们在S-1表上提交了一份公开发行普通股的注册声明,此前我们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草案。我们对注册声明提交了八项修订,最后一次修订于2020年1月16日提交。注册声明拟以每股4.00美元的价格发行4,000,000股。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新冠疫情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和中国采取的行动,我们无法完成此次发行,注册声明于2020年10月被撤回。然后,我们寻找了其他融资来源,从而开始与Alberton进行谈判并执行与Alberton的合并协议,该协议于2022年4月终止。
99
目 录
我们的公司结构
我们是一家成立于2008年1月的内华达州公司。我们在美国拥有四家全资子公司:SolarMax Renewable能源供应商公司、SolarMax Financial,Inc.(“SolarMax Financial”)、SolarMax LED,Inc.(“LED”)和SMX Capital,Inc.(“SMX Capital”)。在2021年9月10日之前,SMX Capital是一家拥有93.75%股权的子公司,我们的财务报表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6.25%的少数股权由我们中国业务的一名前高管持有,并被我们收购。
我们在美国以外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Accumulate Investment Co. Ltd(“Accumulate”)、香港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香港)有限公司(“SolarMax Hong Kong”)、中国公司Golden SolarMax Finance Co.,Ltd(“Golden SolarMax”)和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开曼)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公司(“SolarMax Cayman”)。
Accumulate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Accumulate Investment Hong Kong,一家香港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ZHPV。
SolarMax Hong Kong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SolarMax Shanghai。SolarMax Shanghai是一家外商独资实体,简称外商独资企业。SolarMax Shanghai目前拥有不重要的子公司,但成立了子公司,这些子公司获得太阳能发电场的许可证,以期根据与最终买方的协议条款出售项目子公司,最终买方在2020年和2021年期间为SPIC。我们将Solarmax Shanghai及其子公司统称为ZHTH。
下图显示了我们美国和中国分部的公司结构。中国分部的图表不包括ZHPV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是项目子公司或为特定合同提供服务的子公司;或SolarMax Shanghai的子公司。
美国段
Solarmax Technology, Inc.
SolarMax可再生能源
能源供应商公司
SolarMax LED公司
SolarMax金融公司
SMX资本公司
(93.75%)
中国段
Solarmax Technology, Inc.
金太阳能
金融。有限公司
Solarmax Technology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积累投资
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
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开曼)有限公司
Solarmax Technology
(上海)有限公司
累积投资公司,
有限公司(香港)
江苏中宏光伏
电气有限公司
100
目 录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3080 12th Street,Riverside,California 92507。我们的电话号码是(951)300-0788。我们的网站是http://www.solarmaxtech.com。我们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或可通过我们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访问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在中国的业务
一般的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ZHTH和ZHPV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与我们在美国销售的系统(为住宅和小型企业用户安装)不同,中国的项目通常是太阳能发电场,这些发电场建在安装了多个地面式太阳能跟踪塔的大片土地上。虽然美国典型的住宅或小型企业装置通常产生6.5kW至0.2MW的电力,但太阳能发电场可以产生30MW至100MW以上的电力。为符合当地在中国拥有和经营EPC业务的要求,ZHTH和ZHPV成立了不同用途的子公司。这些特殊目的子公司包括由ZHTH或ZHPV成立的项目子公司,以拥有太阳能发电场以及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发电场的许可证以及子公司的股权,或者在与SPIC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出售给的买家 项目完成后。ZHTH主要从事识别和采购太阳能系统项目以转售给中国的第三方开发商和相关服务的业务。ZHPV的核心业务是提供EPC服务。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最初主要包括识别和采购太阳能发电场系统项目以转售给中国的第三方开发商和相关服务,识别太阳能发电场的潜在买家,以及提供工程、采购和施工服务,这些在业内被称为作为EPC服务,用于太阳能发电场,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用于中国的屋顶太阳能系统。我们2019年中国收入的约95%来自常州阿尔马登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称为AMD的关联方。自2019年以来,我们没有从AMD产生任何收入。请参阅“业务-EPC服务”。”自2019年下半年起,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包括根据与国家电投的协议提供EPC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几乎所有的中国收入都来自SPIC的项目,并且几乎所有这些收入都来自 在第二季度来自SPIC的两个项目。请参阅“业务-与SPIC的协议”。”
基于有效的光资源和可用的土地利用,我们专注于拥有大量可用土地和太阳能资源足以发展太阳能发电场的省份。我们希望与当地实体合作进行项目开发。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与当地政府机构讨论潜在的发展,这可能涉及与多个部门的讨论。当地政府机构公布太阳能发电场许可证的可用性,我们需要从适用的政府机构获得太阳能发电场许可证。我们也可能会找到拥有太阳能发电场的买家。如果我们找到买方经营太阳能发电场,我们将与太阳能发电场相关的项目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买方。如果我们确定买方,我们将寻求获得合同以执行EPC工作以及在完成后运营和维护项目。对于我们与SPIC的合同,SolarMax和SPIC共同选择 项目所在地及项目附属公司根据共同开发协议成立。
我们不作为所有者经营任何太阳能发电场,我们目前也没有为自己经营太阳能发电场的计划。如果在未来,它提议为我们自己建造和运营一个太阳能发电场,任何决定都需要获得足够的融资,使其能够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并遵守与太阳能发电场所有权相关的政府法规。
在中国的收购
2015年4月28日,SolarMax通过股份收购了成都中宏天豪科技有限公司(“成都ZHTH”)(目前是ZHTH的子公司)和江苏中宏光伏电气有限公司(简称ZHPV)的所有权。与这些公司的股权所有者交换协议。成都中宏天豪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价包括现金200,000元人民币(约合32,786美元)和4,032,000股普通股。ZHPV的购买价格包括593,663股普通股。经修订的ZHPV换股协议还包括一项应急措施,如果我们未能在5月12日之前就公开发售采取特定行动,我们将向卖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约合160万美元)的违约金,2017年,自修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我们相信我们在2月份以S-1表保密提交了注册声明,从而满足了这一条件 2017.
101
目 录
自2016年5月12日起,就ZHPV股份交换协议的修订执行而言,ZHPV与ZHPV的前所有者之一UonOne Group Co.,Ltd.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根据债务清偿协议,ZHPV与UonOne同意清偿其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成的未决业务交易清单。债务清偿协议的财务影响追溯调整至2015年4月28日的收购日期,反映了来自UonOne Group的1,570,000美元的应收余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UonOne集团已偿还债务清偿协议项下约定的所有款项,但人民币300万元或有应收款项除外,该款项在我们承担或有负债之前不会产生。我们没有义务承担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ZHPV的潜在义务 在我们收购ZHPV时存在并与ZHPV已完成项目的估计成本相关,我们无法估计ZHPV是否或何时可能有任何义务。但是,如果ZHPV承担责任,它有来自UonOne的抵消应收账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对ZHPV提出任何索赔,也没有任何索赔迹象,此外,根据债务和解协议,如果ZHPV收到与收购前事件相关的事项的和解收益,ZHPV应向UonOne偿还收到的减去与此类结算相关的税费、费用和开支的金额。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我们共收到320万美元的法律和解收益,并向UonOne支付了220万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与ZHPV收到的法律和解相关的应付UonOne Group的应付余额为350万美元。
ZHPV持有于2021年12月28日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商三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允许ZHPV作为电力工程施工承包商开展业务。资格证书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虽然我们认为证书的更新是例行公事,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证书到期后会及时更新。该证书由当地政府颁发,使ZHPV能够在中国各地提供服务。我们聘请当地获得许可的工程公司通过招标过程执行初始设计工作。当工程公司完成其设计建议书时,我们会在采购和施工之前获得业主的批准。收购成都ZHTH后,成都ZHTH的业务由其母公司SolarMax Shanghai承担和发展。成都ZHTH此后不再活跃, 我们正在向中国地方当局注销成都ZHTH。我们将SolarMax Shanghai及其子公司统称为ZHTH。
与SPIC的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80万美元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610万美元,我们在中国的几乎所有收入均来自与SPIC的四份合同,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即该等项目子公司的控股权益出售给国家电力公司之前的期间)来自国家电力公司的收入以及项目子公司为一龙# 2和兴仁出售电力的收入。我们将与国家电投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收入的四个项目称为艺龙# 2、兴仁、安茶和河化,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37%,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100%。仪陇2号项目为70兆瓦项目,兴仁项目为35兆瓦项目,安恰项目为59兆瓦项目,河化项目为25兆瓦项目。与这四个项目有关的协议是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签订的。
一龙# 2和兴仁项目
2019年8月,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SPIC签订了MA协议,据此,我们同意建造并向SPIC出售我们70%的项目子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拥有兴仁30MW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兴仁”项目)和宜龙70MW项目(“宜龙# 2”项目),当项目完成并被国家电投验收且股权转让完成时。根据MA协议,在每个项目完成和运营一年后,SPIC将拥有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其中一个或两个项目子公司的剩余30%所有权权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两个项目的建设均已完成并并网。2020年1月1日,项目子公司开始发电,并通过向中国公用事业公司出售电力获得收入,
102
目 录
2020年3月签署了向国家电投出售70%控股权益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4月登记了股权转让的政府批准。出售70%权益的代价为艺龙# 2的人民币5,090万元(约合73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全额支付,兴仁的人民币2,750万元(约合39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未付余额为人民币54,352元(7,765美元)。我们确认了出售一龙# 2项目公司的亏损170万元人民币(244,000美元)和出售兴仁项目公司的收益801,000元人民币(116,000美元)。一般而言,我们不会因出售项目附属公司的股权而产生重大收益或亏损。收入来自项目的EPC工作,以及在我们拥有项目子公司期间,项目子公司出售电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合并经营业绩包括项目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经营业绩。自2020年5月1日起,我们不再合并项目子公司,并根据权益会计法报告我们在项目子公司中的30%非控制性权益。由于于2020年4月完成向国家电投出售项目附属公司70%的控股权益,我们满足MA协议项下的所有条件,并确认了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EPC收入。
2019年10月,我们拥有亿龙2号和兴仁项目的项目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签订了租赁融资协议。融资结构为租赁融资交易,由各自项目公司的收入流和应收账款担保。亿龙2号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170亿元(约合3,100万美元),兴仁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300万元(约合1,330万美元)。利率比中国人民银行在租赁开始日公布的某些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高130个基点。自2020年4月30日起,SPIC拥有70%股权的各自项目子公司是SPIC担保的贷款的债务人。我们于2020年5月1日取消了这些贷款,当时它于2020年5月1日取消了项目子公司的合并,因为这些贷款不再是。
安查项目
2020年2月,我们通过中国子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了并购(合作开发)协议(“Ancha MA协议”),据此,我们将在项目完成并被国家电投接受后,将拥有贵州59兆瓦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安查项目”)的项目子公司70%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出售给国家电投。根据Ancha MA协议,SPIC将于项目完成及营运一年后拥有优先购买项目附属公司余下30%所有权权益的权利。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项目总价值为人民币2.336亿元(约合3340万美元),完成时拥有100%的所有权。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2021年1月14日收到项目验收。2020年12月,我们与国家电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影响该项目70%股权的转让 根据项目公司在2020年9月30日的实收资本,公司向国家电投支付3560万元人民币(510万美元)的初始对价,该对价将在2021年4月完成最终资产评估时进行调整。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地将项目的控制权转移给了国家电投。因此,我们于2020年12月31日拆分了项目子公司,并报告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Ancha项目的EPC收入。
2020年5月,安查项目的项目子公司与无关的中国贷方CSPG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租赁融资协议,金额为人民币1.635亿元(约合2,300万美元),为安查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融资结构为租赁融资交易,由项目公司的收入流和应收账款担保。利率基于每年约5.311%的规定基准。融资由Ancha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担保。自2020年12月31日起,SPIC拥有70%股权的项目子公司是贷款的债务人。当我们于2020年12月31日拆分项目子公司时,这些贷款不再是我们的义务。
103
目 录
河化项目
2020年8月,我们根据ZHPV与当时全资项目子公司之间的EPC合同,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开始了河化项目的25兆瓦EPC工作。包括增值税在内的EPC合同价值为人民币8,910万元(约合1,270万美元)。根据2020年与国家电投就河化项目进行的谈判,国家电投已同意购买项目子公司100%的权益。2020年12月29日,国家电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490万元人民币(约合706,000美元)的对价向我们购买拥有河化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该对价是根据项目公司的实收款项确定的。-2020年11月30日的资本。我们确认了880,000元人民币(128,000美元)的销售亏损。由于出售,我们于2020年12月31日拆分了河化项目的项目公司。关于将项目公司100%股权出售给 国家电投和我们对项目公司的拆分,我们与项目公司的EPC合同成为国家电投的义务。EPC建设于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约37%,因此,归属于37%项目完成状态的收入和成本根据成本输入法在一段时间内确认。该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已100%完成,EPC项目的剩余收入和成本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
2021年1月20日,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SPIC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于2020年12月将我们的项目子公司100%出售给SPIC,该协议已在年底之前发生。
我们目前与SPIC没有任何项目协议或其他协议。
其他EPC服务协议
从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到2019年,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与常州阿尔马登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合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将其称为AMD。AMD的子公司在2019年约占470万美元,占中国收入的95%,2018年约占中国收入的3090万美元,占中国收入的53%,2017年约占中国收入的5500万美元,占中国收入的99.7%。我们目前没有与AMD达成任何协议,它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来会与AMD达成协议。
2019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AMD的一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提供EPC服务。我们在2020年或2021年没有为AMD提供EPC服务。
2017年12月,ZHPV和ZHTH与AMD的关联公司宜龙AMD新能源有限公司就贵州宜龙省30MW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EPC服务签订合同。2018年1月,根据单独的协议,该项目又增加了5兆瓦。35MW项目的总合同价值(不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2.023亿元(约合3,060万美元)。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于2018年1月开始。该项目已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完成。
2018年12月,ZHPV与AMD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在中国贵州建设10MW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590万元(约合510万美元),增至10.5MW项目。该合同是对2017年完成的先前项目协议的补充。该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竣工。
2018年和2019年,我们还通过中国子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EPC服务。来自非关联方的中国收入几乎全部来自ZHPV于2018年8月与非关联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建设一座50MW光伏电站,合同总价不包括增值税,1.792亿元人民币(约合2700万美元)或每瓦0.63美元。该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竣工。
在这些项目中,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项目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太阳能发电场的所有者,价格约为项目子公司的净值。因此,它不会在销售中产生任何重大收益或损失。
104
目 录
季节性天气模式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大型太阳能项目建设。北部省份经常经历零度以下的气温和暴风雪,这可能导致运输选择关闭以及需要清理太阳能设备的冻土,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建设放缓并增加我们的成本。迄今为止,我们的EPC合同一直在寒冷天气不会产生相同影响的南方电力省份,尽管南方电力省份可能会受到其他不利天气条件的影响。
运维
在2020年之前,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其建造的太阳能项目提供运营和维护服务。倘中国附属公司与太阳能发电场业主订立维修协议,一旦该项目完全并网,其将按商定的价格和期限运营和维护该项目。在提供这些服务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与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的当地维护团队合作,包括一名站长和几名工人,具体取决于工厂规模,受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全面监督,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聘请具有某些维护服务专业经验的分包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AMD的子公司签订了运营和维护合同,当这些公司出售项目时,运营和维护合同被买方终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 目前有任何运营和维护合同,无法保证能够与非关联方协商运营和维护协议。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就我们与SPIC的任何协议签订维护协议。
供应来源
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根据招标程序向当地供应商购买该项目的设备。施工团队将留在现场执行EPC服务,并根据需要使用当地许可的分包商。EPC服务包括与当地政府和公用事业公司继续谈判,以解决现场可能发生的任何问题,直到项目完全并网。
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他组件可从许多供应商处获得。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从包括AMD在内的多家供应商处为我们的中国业务采购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他组件。下表列出了我们中国业务的每个供应商的信息,这些供应商占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采购量的10%或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为中国业务采购占我们总采购量10%或以上的面板和其他组件。
年终
2020年12月31日
姓名
购买
百分
龙二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4,237,662
24 %
桂州五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963,826
12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我们的某些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从AMD购买了太阳能电池板。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应付AMD的金额为150万美元。根据2019年6月、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与AMD的抵消协议,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部分履行了对AMD的太阳能电池板到期余额的义务,通过抵消AMD子公司在AMD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三个已完成项目中应付给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未付项目应收账款余额。
竞赛
在中国太阳能发电场行业,SolarMax中国分部面临来自其他项目开发商和EPC公司日益激烈的竞争。太阳能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由国有企业和大量私营公司组成。由于中国中央政府宣布了一项有利于Renewable能源的政策,全球太阳能公司都在寻求在中国发展和扩大业务。我们相信,自2015年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开展业务以来,进入中国行业的新太阳能发电场安装公司的数量显着增加。这种日益激烈的竞争导致了一些价格侵蚀,这影响了我们的利润率,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利润率进一步下降,因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降低价格以产生新业务,并可能削弱他们与非关联方签订EPC协议的能力。随着中国对太阳能发电场的兴趣增加, 许可证竞争加剧,颁发许可证的政府实体可能更喜欢中国公司而不是美国公司拥有的公司。由于我们所有的中国合同目前都与SPIC签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聘请承包商开发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方面依赖于SPIC的政策。由于国家电投是国有企业,我们的采购政策可能会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这些政策可能有利于中国公司而不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
105
目 录
政府补贴
中国太阳能投资和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依赖于持续的政府补贴。政府政策已经并将继续对整个太阳能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政府机构设定了公用事业公司支付给太阳能发电场所有者的费率。一般而言,合同期初设定的费率在该期间保持不变,但存在费率发生变化的风险。费率因省而异。政府已宣布每年将减少付款。2016年之后,中国所有的太阳能项目都需要与当地政府合作,以帮助该地区扶贫。此外,太阳能发电场建设需要与当地农业、旅游或畜牧业相结合,这导致我们EPC服务的成本增加。
中国政府法规
Renewable能源法律和其他政府指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Renewable能源法》最初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09年12月26日修订,规定了鼓励包括太阳能在内的Renewable能源开发和并网应用的政策。本法所称Renewable能源是指非化石燃料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其他形式的Renewable能源。该法还规定了鼓励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加热和冷却系统、光伏系统和其他使用太阳能的系统的国家政策。它还提供经济激励措施,例如设立国家资金,金融机构向某些Renewable能源开发和利用项目提供财政利息补贴的优惠贷款,以及为某些Renewable能源项目的开发提供税收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2007年10月28日、2016年7月2日和2018年10月26日修订,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设备等节能建筑材料,并鼓励安装和应用太阳能等Renewable能源使用系统。该法还鼓励和支持大力发展农村沼气,促进生物质能、太阳能、风电等Renewable能源的利用,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发展小水电,推广节能型农房、农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2006年9月4日,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应用Renewable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此,财政部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或BIPV应用的应用,以提高建筑能源效率,保护环境并减少化石燃料能源的消耗。根据这些措施,提供热水供应、制冷、供暖和照明的申请有资格获得此类特别资金。
106
目 录
2010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中国政府将通过增加税收和财政政策支持、鼓励投资和提供其他形式的优惠支持,促进太阳能光热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包括国家承诺促进Renewable能源发展和提高Renewable能源产业竞争力。据此,201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分别发布了新材料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十二五”专项规划,支持中国太阳能产业发展。。
2011年3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在建筑施工中应用Renewable能源提高建筑Renewable能源利用率的通知》。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太阳能产业列为鼓励类。本指南目录于2013年2月16日(2013年5月1日生效)和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月1日生效)进行了修订。太阳能产业仍被列为鼓励项目。
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提到国家承诺继续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2019年2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鼓励太阳能产业发展。
2020年1月20日,NEA、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电Renewable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意见》,旨在(i)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递减机制,优化补贴兑现流程。
2020年3月5日,NEA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完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具体方案。
2020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NEA、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明确Renewable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相关政策,稳定行业预期。
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稳健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2021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NEA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帮助解决Renewable能源企业现金紧张、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
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NEA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绿色低碳能源转型体制机制和措施的意见》。意见系统提出支持能源供给侧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措施,要求推进清洁、以低碳能源为主要能源供给体系,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绿色低碳转型。
2022年3月17日,NEA发布了《2022年能源工作指南》,该指南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到2022年将非化石燃料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份额提高到17.3%左右,将风能和太阳能在总电力消费中的份额提高到12.2%左右。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
中国电力行业的监管框架主要包括于1996年4月1日生效并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于2018年12月29日生效的《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5月1日。《电力法》规定的宗旨之一是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保障电力运营安全。根据电力法,中国政府鼓励中国和外国投资电力行业。《电力监管条例》对电力行业的多个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其中包括电力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对发电商和电网公司的监管检查以及违反监管要求的法律责任。
107
目 录
电力经营许可证
2006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Renewable能源发电管理规定》,规定了制定包括太阳能在内的Renewable能源发电价格和分配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成本的具体措施。《Renewable能源发电管理规定》还下放了国家和省级政府机构的行政和监督权,并将实施《Renewable能源法》的部分责任分配给电网公司和发电公司。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后于2015年5月30日修订),但另有规定的除外电监会,未经电监会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中国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从事任何电力业务(包括发电、输电、调度和销售)。这些规定还要求,如果申请人寻求电力经营许可证从事发电,还必须事先获得该项目的所有相关政府批准,包括建设、发电能力和环境合规性。
然而,在例外情况下,我们的某些光伏发电项目可能不需要从电监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2013年7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免除了之前分布式发电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要求。2014年4月9日,NEA印发《关于明确电力经营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代之以《关于贯彻行政管理改革的启示,完善电力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权力,NEA于2020年3月23日发布的服务和服务,免除装机容量低于6MW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和任何经国家发改委或其备案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获得电力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地方分支机构,并要求当地NEA简化太阳能发电公司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程序。
电网连接和调度
除未并网设施产生的电力外,中国产生的所有电力均通过电网分配。向每个电网的电力分配由调度中心管理,调度中心管理和调度连接到电网的发电厂的计划输出。经国务院、原电力工业部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的《电网电力调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范调度中心的运行。
上网电价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Renewable能源法》于2009年12月26日修订并于2010年4月1日生效,规定了鼓励开发和利用太阳能和其他Renewable能源的政策。《Renewable能源法》授权相关定价部门为太阳能和其他Renewable能源发电制定优惠价格。
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8月26日进一步印发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即2013年《通知》。根据本通知,2013年9月1日之后批准或备案或2014年1月1日之后开始运营的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FIT”)(含增值税)为每千瓦时0.90元(“kWh”)),每千瓦时0.95元或每千瓦时1.00元,视项目所在地而定(不包括位于西藏的并网太阳能发电项目)。
108
目 录
此外,2013年通知规定了特殊规定,分布式发电项目(不包括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的项目)可获得每千瓦时0.42元的国家补贴。根据NEA 2014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发电相关政策的通知》和NEA 2015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直接向消费者或同时向消费者和电网企业售电的,国家补贴每千瓦时0.42元,加上向国家电网售电的当地脱硫煤基准电价或直接售电的协商购电价格。消费者。向电网企业出售全部电力的地面安装项目和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可享受每套0.90元的FIT 千瓦时,每千瓦时0.95元或每千瓦时1.00元,视项目所在地而定(不包括位于西藏的并网太阳能发电项目)。
2015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陆上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地面安装项目,以及将所有发电量出售给当地电网公司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不包括位于西藏的电网太阳能发电项目),前提是这些项目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并且属于当年的区域规模指数,或者这些项目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并且属于当年的区域规模指数,但在2016年之前没有开始运营2016年6月30日。
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与脱硫煤基准电价之间的差额,或对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补贴,由Renewable能源发展基金提供资金。上述FIT和补贴政策对每个发电项目自正式运营以来的有效期原则上为20年。
2016年12月30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支持中国太阳能产业发展并提供详细信息。
2017年2月10日,NEA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光伏、火电项目建设。根据该通知,2017年中国政府计划新增建设规模200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尽管中国政府的政策是鼓励此类建设,但尚不清楚已实现哪些具体目标。
2018年5月31日,中国NEA、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光伏发电通知”)。2018年光伏发电通知对通用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提出了新的政策。例如,根据行业惯例,2018年不安排一般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通用光伏电站建设新规发布前,国家政府未对通用光伏电站提供补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000万瓦。一般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总体下调0.05元/度。
2019年4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基准太阳能光伏关税已更改为指导性太阳能光伏关税。对于2019年7月1日后完全并网的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FIT为每千瓦时0.4元、每千瓦时0.45元或每千瓦时0.55元。100%并网的商业和工业分布式光伏将采用公用事业规模的光伏FIT,其他人可获得0.1元/千瓦时的补贴。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NEA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免补贴平价上网工作的通知》,就项目组织、建设、推进上网电价相当于或低于燃煤机组上网基准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营和监管。
109
目 录
2020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据此,I~III资源区新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分别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每千瓦时0.4元和每千瓦时0.49元。新建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通知还明确,100%并网的商业和工业分布式光伏将采用公用事业规模光伏FIT,其他可获得0.05元/千瓦时的补贴。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据此,2021年中央财政预算对新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陆上风电项目不给予补贴,实现平价上网。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根据他们对我们提供的运营材料的审查以及他们对中国法律法规的审查,我们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基于我们批准的资格,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补贴目录
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NEA联合发布了《Renewable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Renewable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向电力消费者收取的Renewable能源附加费。太阳能发电项目只有在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NEA发布的补贴目录中的财政、价格和能源等相关部门办理一定的行政和敷衍程序后,才能获得政府补贴。这些补贴代表太阳能发电项目的FIT与脱硫煤基准电价之间的差额。2016年1月,NEA宣布将对所有在运营和在建的太阳能发电项目进行全国范围的检查,并将通过年度区域规模指数纳入和管理 平台为Renewable能源发电项目的政府补贴申请和支付的目的。
为列入补贴目录,地面项目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财政部2013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分布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区的电网企业提交申请。省级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将联合向财政部、发改委和NEA报告,由财政部、发改委和NEA对此类申请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是否列入补贴目录。
Renewable能源发展基金
《Renewable能源法》规定了财政激励措施,包括国家为Renewable能源项目的发展提供资金。
根据财政部发布并于2015年4月2日生效的《Renewable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根据国家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支持Renewable能源的开发利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Renewable能源价格和成本分摊方案管理实施办法》和《Renewable能源上网电价附加调整暂行办法》,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与脱硫煤基准电价之间的盖普,通过向省级以上电网企业服务覆盖范围内的电力消费者征收电价附加费予以补贴。
110
目 录
强制购买Renewable能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于2009年12月26日修订的《Renewable能源法》,强制要求电网企业在电网企业电网覆盖区域内,对发电项目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经批准的Renewable能源发电厂产生的上网电量进行全额收购。电网企业必须完善电网建设,以更好地吸收Renewable能源发电。
根据电监会2007年7月发布的《电网企业全额购买Renewable能源监督管理办法》,电监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购买Renewable能源进行监督。电网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况,未足额收购Renewable能源发电量的,电网企业必须及时书面通知Renewable能源发电企业,并将详细情况报电监会当地主管部门。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还要求电网企业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并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
2015年3月20日,发改委、NEA印发《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整促进清洁能源充分利用的指导意见》,强调省级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执行关于全额购买Renewable能源发电的规定,避免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任何限制。此外,还表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直接销售给清洁能源供应充足地区的消费者,有关各方必须协调跨省电力供应和电力传输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清洁能源。地方政府也宣布打算有效实施有关全额购买Renewable能源的制度,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2016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Renewable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加强对电网企业实施Renewable能源全额收购的管理,并对其进行了细化。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NEA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强制性可再生电力消费机制的通知,政府将在电力消费中设定可再生电力消费配额。可再生能源消费配额由省级确定,省级能源局牵头实施。
环保
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建设过程可能会产生噪音、废水、气体排放和其他工业废物。因此,我们遵守与危险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以及社区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种政府法规。适用于我们在中国业务活动的主要环境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业务
管理中国太阳能业务外资所有权的主要法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2017年修订并于2017年7月28日生效的现行目录,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电等)的建设和运营被归类为“鼓励类外商投资行业”。”鼓励外商投资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中国政府部门批准后,可能享有某些优惠待遇,例如为其经营而进口的设备免征关税。
111
目 录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即新的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之前分散的外商投资制度:之前颁布的三部单独的外商投资法,即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顾问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或《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外商投资法规定了一些针对外国投资的定义和指导原则。它将“外国投资者”定义为任何“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将“外商投资企业”定义为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任何企业。新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将“外商投资”定义为 任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a)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b)收购股份、股权、财产股份,在中国境内企业中的其他类似权益;(c)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新项目;(d)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新外商投资法还重申,国家支持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进行外商投资,并在投资方面实行高度自由和便利的政策,以建立稳定、透明、可预测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国家制定了建立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国民待遇是指外商投资在投资期间的待遇不低于国内投资。 投资准入阶段,但负面清单另有规定对外商投资准入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批准或公布。新的《外商投资法》还列出了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清单,例如在业务发展政策的应用、标准的制定和强制性标准的应用以及政府采购方面对外国和国内的平等待遇。此外,新的外商投资法列出了保护措施和规范外国投资的规定。例如,一般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受政府征收;禁止以行政措施强制技术转让;包括《公司法》和合伙企业在内的法律将管辖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制度框架和行为标准。新的FIL规定了某些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被禁止的行业,将被责令停止投资活动,恢复活动前的条件,例如处置其股份或资产,没收任何非法收益。外国投资者投资限制类行业违反负面清单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与新《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该法规强调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并详细说明了确保新《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的措施。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23日起施行。2021年12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版负面清单取代了2020年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特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投资。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投资,必须遵守特殊股权管理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和其他限制性准入特殊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 负面清单未规定的行业,按照内资和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进行管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还联合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鼓励目录》,其中规定了鼓励外商在中国从事的行业和经济活动。根据2019年6月30日修订的鼓励类目录,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电等)的建设和运营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范围。
112
目 录
工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4年8月31日修订,是规范太阳能发电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电厂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NE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监督和管理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015年4月20日,NE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流程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流程标准。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
根据于1995年1月1日首次生效并最近于2019年12月29日(也是生效日期)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雇主与雇主之间建立雇佣关系时,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员。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正式确立了职工劳动合同权利,加班时间,裁员和工会的作用,并规定了终止雇佣合同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此外,《劳动合同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在雇佣合同终止时支付法定遣散费,包括在固定期限雇佣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此外,根据《职工带薪年假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分别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9月18日生效,员工享有5至15天的带薪休假,视其服务年限而定,并在雇主剥夺此类假期的情况下,在每个此类假期享受三倍于其正常工资的补偿,除非员工以书面形式放弃此类假期。尽管我们目前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遵守了终止与员工的雇佣合同的相关法律要求,但如果我们决定解雇大量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雇佣或劳工惯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能会限制其以我们认为具有成本效益或可取的方式实现这些变化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并按当地政府不时在其经营业务所在地或所在地规定的雇员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向计划或基金供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暂停或者减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有关当局可能会责令雇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所需的供款,并从原定到期日起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0.05%的滞纳金。如果雇主仍然 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处以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不得暂停或减少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雇主确实存在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或支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暂停或减少缴纳住房公积金,须经用人单位工会许可和当地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批准。对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责令改正,限期缴纳;否则,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
税收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法律及会计准则厘定的应课税收入计算。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随后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即《过渡优惠政策通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生效。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所有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它们符合条件 对于某些例外情况,并终止以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大部分免税、减税和优惠待遇。
113
目 录
此外,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可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关于他们的全球收入。《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管理机构。此外,国家税务总局4月22日发布的《关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实际管理机构认定标准将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公司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82号文),2009年规定,由中国公司或中国公司集团控制的外国企业 将被归类为“居民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如果满足以下要求:(i)主要在中国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决定或批准;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境内;企业至少一半的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中国境内。虽然该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通知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税收的总体立场 离岸企业的居民身份,无论其是否由中国企业、个人或外国人控制。
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和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任何单位或从事商品销售的个人,向中国提供特定服务和进口货物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收到的销售收入总额的17%,减去该实体已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于2017年11月9日取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国服务业类别的纳税人须按其收入的5%的正常税率缴纳营业税。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改征营业税试点方案》。根据该方案及有关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部分试点地区的运输航运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征收增值税,以取代营业税,其中上海是第一个。提供某些现代服务的收入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6年5月,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实施规则,该规则于2014年1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6年3月23日(“试点规则”)。根据试点规定,为交通运输、邮政等现代服务业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营业税,应当缴纳增值税。提供现代服务业(不包括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为6%。
114
目 录
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即36号文,自2016年5月起施行。根据36号文,所有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建筑、房地产、金融、现代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均需缴纳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2017年11月,中国国家法律顾问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正案》或《增值税条例》,根据该条例,销售加工、修理或更换的商品或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的货物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出租有形动产或者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条例规定;(二)从事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部分商品销售或者进口的纳税人,为11%;(3)从事服务和无形资产销售的纳税人为6%,增值税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货物的,原适用的17%和11%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 2019年5月20日和2019年4月1日起,对于纳税人的一般销售活动或进口,原16%或10%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或9%。
股息预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2008年1月1日以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规定不同预扣安排的税收协定。
外币兑换
中国的外汇管理主要受《外汇管理条例》管辖,国务院最近于2008年8月5日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0日发布的《结售汇管理规定》。目前,人民币可兑换经常项目项目,包括股息分配、利息支付、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然而,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投资汇回等大部分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从事外币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买卖和汇出外币。 在提供有效商业文件后出售,在大多数资本项目交易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外国企业的资本投资也受到限制,包括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的批准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
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42号文,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限制折算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42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中国。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改变该人民币资金的用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该人民币资金 如果此类贷款的收益尚未使用,则偿还人民币贷款。违规可能会导致严厉的金钱或其他处罚。此外,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142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为人民币资本,可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这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注册资本货币出资利息经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或货币出资记账),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到银行结算。然而,安全通告 19号文未实质性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使用限制。例如,仍然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
115
目 录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事项管理的通知》,即《股票期权通知》。根据《股票期权通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须通过该上市公司的中国代理人或中国子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并完成若干其他银行及申报程序。《股票期权通知》简化了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的登记要求和程序,特别是在所需的申请文件和对离岸和在岸托管银行没有严格要求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11月19日发布、2015年5月4日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外汇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和简化。根据本通知,开立各种特殊用途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担保账户),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如利润、股权收益)的再投资转让、减资、清算和提前汇回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汇回或股权转让而购汇的,不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同一单位可以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本账户。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 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5月,其中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直接投资的管理必须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旨在进一步取消或简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的审批要求。
股息分配
外商独资企业分红的主要规定包括:
●
《公司法》(2018年修订);
●
外商投资法
●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根据这些规定,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家外商独资企业每年须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50%其注册资本。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规定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于2000年12月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并于2009年8月修订,违规者因以下任何企图而在中国受到潜在的刑事处罚:(i)不当进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传播政治破坏性信息;泄露国家机密;传播虚假商业信息;(v)侵犯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安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116
目 录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并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定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任何使用网络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遵守中国宪法和适用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道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民保障集团、荣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通常,网络是广义的,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改、 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遵守CSL的成本和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即《审查办法(草案)》,2021年12月28日,CAC等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重申和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拟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IO”)以及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拥有一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因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处理 公开且不拥有至少1,000,000名用户的个人数据,我们认为我们不需要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审查。即使在未来,我们拥有此类数据,或者如果审查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此类批准,否则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纳斯达克交易普通股的能力。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2日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此外,全国人大于2020年7月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草案共七章,即总则、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府数据的安全与公开、法律责任和附则。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仔细澄清。
建筑企业资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1年4月22日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19年4月23日(生效)同一天),建筑施工企业,调查企业,设计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所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有关建筑活动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 根据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的技术设备和以前在已完成的建设项目中的表现,分为不同等级的资质,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各自资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在其资质允许范围之外承接工程的,有关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117
目 录
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9月13日发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最近一次修改是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决定》(同日生效),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劳务资质三类资质后,方可开展建筑施工业务,三类资质分为几个等级。此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必须保持在各自施工资质等级要求的水平,否则, 地方有关部门有权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企业资质整顿期间,企业不得申请提升施工资质或在现有施工资质中增加项目,不得承接新的建设项目。逾期不改正达到施工资质标准的,由资质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境外上市规定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规定了备案要求,包括统一监管、加强监管协调、跨境监管合作。寻求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如果其业务涉及此类监管,则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筛查程序。危及国家安全的公司是禁止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之一。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以下简称“证监会答”),《管理规定和办法》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和正当立法程序后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将制定并发布备案程序指引,进一步明确备案管理的细节,确保市场主体可以参考备案指引,这意味着管理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仍需时间。由于《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尚未生效,本公司目前不受其影响。
2006年8月,中国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即《并购规则》。经2009年修订,本规则要求,由中国境内公司或公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拟收购与中国境内公司或公民有关联的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此类收购必须提交给商务部,而不是当地监管机构批准。此外,该规定要求由中国公司或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并持有中国境内公司股权的境外公司,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前,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虽然并购规则的适用尚不明确,但根据我们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中国证监会9月21日公布的《境内企业在境外间接发行证券或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规定》,2006年(同日生效),我们认为它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不是由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控制的海外公司。
118
目 录
相反,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外汇事宜管理办法》,对个人(包括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在经常项目或资本项下的外汇交易分别提出了要求。帐户。此外,个人不得将预定的外汇金额分割成单独的交易来规避外汇监管。
2012年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规则》。《股票激励计划规则》旨在规范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个人的外汇管理。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规则,如果中国“境内个人”(中国居民和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居民,不包括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外国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代表),中国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应提交:代表该个人,一个应用程序 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该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并就与股票持有或股票期权行权相关的外汇购买获得年度津贴的批准。此外,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机构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也提出了一定要求特殊目的载体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前外汇登记手续。对此,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行使权利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
《股票激励计划规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最近才颁布,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释。尽管根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我们认为它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外管局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我们受这些规则的约束,而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员工未能遵守股票激励计划规则,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员工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多项关于员工股票期权的通知,根据这些通知,我们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股票期权将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相关的文件,并为行使股票期权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失败 支付而我们未能预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美国业务
太阳能系统
我们设计、安装和销售或资助高性能光伏太阳能系统,并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设计备用电池系统。光伏系统通过在某些类型的材料中自然发生的电过程直接从阳光中发电。一个系统由一个或多个光伏模块和一个逆变器组成。以不同尺寸和形状制造的光伏组件可产生直流电。然后,电流通过逆变器馈送以产生可用于为住宅和商业企业供电的交流电。我们太阳能系统的主要组件包括将阳光转化为电流的太阳能电池板,将电池板的直流电输出转换为与电网兼容的交流电的逆变器,将太阳能电池板连接到屋顶或地面的货架和连接太阳能电池板的电气硬件 太阳能系统到电网。备用电池系统是一种可选系统,我们的一些客户希望存储太阳能并在因任何原因电力中断时使用它。我们目前仅在加利福尼亚安装太阳能系统。
119
目 录
我们提供并安装并网和离网系统。并网系统仍然与电网相连,因此系统产生的能量在白天被送回电网,而电力在晚上被撤回。因此,电网充当光伏发电的“存储设备”。如果消费者使用的电力比他们的太阳能系统产生的电力多,他们可以从地区公用事业公司购买电力。如果消费者使用的电力少于系统产生的电力,他们可以将电力卖回当地的公用事业公司,并从他们的电费中获得信用。为了将电力卖回给公用事业公司,业主需要向公用事业公司提出申请,然后公用事业公司向业主提供一份涵盖购买多余电力的标准协议。并网系统通常代表城市和郊区住宅最常见、负担得起和可行的选择。
离网系统不连接到公用电网,因此需要备用电池。离网解决方案不太常见,主要用于无法连接到公用电网的住宅。我们几乎所有的装置都是并网系统。
销售和安装过程
我们的系统销售和安装过程包括五个阶段——可行性、设计、许可、采购和安装。此外,当客户要求额外服务时,我们将与拥有系统的客户签订安装后维护协议。
我们使用印刷广告、互联网、广播和电视广告以及客户推荐向我们的客户进行营销。我们正在将重点从传统的广播广告转移到赞助和其他公共关系计划。在与潜在客户初步接触后,我们的建筑和太阳能工程师会拜访客户进行现场评估并评估客户的电力需求。现场评估包括遮阳分析、屋顶检查和对任何现有机械系统的审查。此外,我们会审查客户最近的水电费账单,以便它可以提出旨在满足客户能源需求的提案并回答客户的问题。在此阶段,客户尚未承诺向我们购买系统。
在设计阶段,我们会根据客户声明的能源需求、财务手段和建筑位置的具体情况,分析在可行性阶段获得的信息,以设计拟议的太阳能解决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后,我们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书面提案,概述系统的组成部分、系统实施的拟议时间表、估计价格和估计节能以及基于现有的预期投资回报率信息。购买我们系统的获批客户签署购买协议并向我们支付首付款,金额为总成本的10%或1,0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可在三天内退还。
从可行性阶段的初始客户联系到设计阶段完成后签订合同(谈判期)的时间可能从不到一个月到一年多不等,大型商业项目的平均谈判时间为六到九个月。
在安装任何太阳能或备用电池系统之前,我们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建筑和安全部以及其他适用的州和地方机构以及公用事业公司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我们准备完整的许可包并代表客户申请这些许可。我们也可能会协助客户处理必要的文书工作,以申请和获得退税和奖励。许可过程通常需要四到八周的时间。在此阶段完成后,我们要求客户支付总购买价的40%。
一旦客户订购了系统,我们就会订购实施项目所需的产品、零件和材料。将材料交付到客户现场后,我们需要额外支付购买价格的40%。
120
目 录
最后,我们在客户现场组装和安装系统。安装完成后,我们会与客户会面,对系统进行最终演练并审查其组件。在城市检查员最终通过并签署后,该系统将全面运行,我们需要购买价格的剩余20%。付款时间表不适用于我们为其提供融资的客户。
供应来源
我们与SunSpark Technology,Inc.(“SunSpark”)签订了日期为2020年3月的供应协议,为我们提供以协议规定的某些价格从SunSpark购买面板的权利,但没有义务。
电池备用系统可从许多供应商处获得。
一家供应商,即Consolidated Electrical Distributors,占我们美国业务采购量的10%或更多。该供应商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采购额约为150万美元,即15%,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采购额为540万美元,即采购额的13%,以及670万美元,即采购额的1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保修义务;生产保证
我们提供的系统的所有部分都在制造商的保修期内,通常为面板和逆变器提供25年的保修期。制造商对太阳能系统组件的保修期通常为一到十年,通常会传递给客户。我们提供有限的安装服务保修,保证与系统所有者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相关的安装服务在正常应用下不存在安装服务缺陷,自原始安装服务的第一个日期起10年内的使用和服务条件。我们与客户的协议规定,我们不对因自然灾害(例如飓风)或其他天气条件造成的损害负责。对于租赁系统,我们要求客户购买涵盖这些风险的保险。
2015年之前,我们签订了期限最长为20年的购电协议。我们拥有和维护系统,并根据购电协议将系统产生的电力出售给商业客户。购电协议的收入并不重要。
从2015年开始,我们的住宅系统标准合同提供了生产保证,这意味着我们保证该系统将在特定年份产生指定的最低太阳能。这些协议的期限一般为十年。在标准的合同形式中,我们规定了最低年产量,并规定如果系统产生的电力低于估计的95%,我们将补偿业主的不足成本。由于我们的义务不取决于外部因素,例如阳光、天气模式的变化、森林火灾或空气污染的增加,因此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产生的太阳能数量,并可能增加我们在生产保证下的风险。合同还规定,这些系统的购买者无权因系统设计以外的阴影、阴影或其他干扰而造成的不足获得补偿,并且 随附的设备。
我们不再为SunPower销售和安装系统。我们所有的租赁客户系统都出售给Sunrun。Sunrun建立自己的生产保证,结合系统设计对这些保证进行自己的审查,并相应地修改其合同。
尽管我们相信我们已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设计和生产保证不一致,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因我们的系统无法满足生产保证或以其他方式按照我们的要求执行而承担意外责任。保修单。
我们唯一的生产保证是根据与客户的协议进行的,我们相信我们当前的程序旨在使其能够纠正导致SunPower合同项下意外责任的缺陷。
我们对销售的LED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保修范围从人工一年到销售给政府市政当局的某些产品最长七年,
121
目 录
就中国的EPC服务而言,我们一般自EPC工作完成之日起为我们的EPC服务提供一年质量保修。
与我们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协议
在2014年之前,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拥有30%权益的三个实体向商业和非营利客户租赁系统。这些租赁是经营租赁,我们拥有系统,主要出租给商业和非营利客户。尽管我们不再租赁新系统,但我们继续拥有受现有租赁约束的设备。租赁不包括生产保证。在租赁结束时,客户可以选择以当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为商业客户购买设备。对于非营利客户,我们通常预先同意在租约结束时将系统捐赠给客户
2014年之后,我们没有为我们的账户租赁系统。相反,我们使用第三方租赁公司。2015年1月,我们与Sunrun签订了渠道协议,根据该协议,Sunrun任命我们为其销售代表,以在南加州的部分地区征求Sunrun产品的订单。根据该协议,我们向Sunrun介绍潜在的租赁客户。Sunrun向我们支付与项目相关的服务费用。在客户签署Sunrun租约后,我们会从Sunrun或Sunrun提供的预先批准的设备供应商列表中的其他供应商处购买设备。然后我们执行设计和EPC工作,直到系统获得运行许可。Sunrun在系统收到城市签字后向我们支付系统购买价格的80%,在收到运营许可证后向我们支付最后的20%。与我们直接向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的太阳能系统类似,我们确认太阳能系统的收入 收到经营许可证后出售给Sunrun。Sunrun拥有设备、租赁设备并为租赁提供服务。当我们完成系统的安装时,Sunrun会进行检查以确保系统符合Sunrun的质量标准,并且我们需要修复Sunrun发现的由我们引起的任何问题。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规定的最低数量要求,Sunrun可能会终止协议。Sunrun也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中包含的某些激励措施。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没有确认Sunrun的任何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Sunrun是我们美国分部的最大客户,也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国分部的第四大客户。Sunrun的收入在所有时期都不到总收入的10%。渠道协议的初始期限于2018年1月到期,根据其条款自动延长36个月,现在于2021年1月到期,并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5月。我们目前正在谈判延长协议。如果我们无法与Sunrun协商达成协议,我们认为它可以与另一家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尽管没有 可以保证我们有能力与Sunrun签订延期协议或与另一家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可接受的协议。
我们与Sunrun住宅客户的关系仅在销售和安装过程中,尽管我们继续承担与我们执行的EPC服务相关的十年保修义务。我们对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或任何生产保证不承担任何保修义务。
购电协议
2015年之前,我们与一些商业客户签订了太阳能采购协议,其中许多协议仍然有效。根据这些协议,我们负责在客户的财产上设计、许可、融资和安装太阳能系统,之后我们以商定的价格将系统产生的电力出售给客户。如果系统不能产生足够的电力来履行其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从当地的公用事业公司购买电力,这将是一项收入成本。我们根据这些协议获得电力销售收入以及系统产生的任何税收抵免和其他激励措施,我们负责在协议有效期内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在期限结束时,客户可以延长协议,让我们移除系统或从我们这里购买太阳能系统。我们产生了名义收入 来自购电协议。从2015年到2019年3月,我们没有提供购电协议。
122
目 录
2019年3月,我们与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非营利实体签订了为期10年的购电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在客户的前提下建造了带有电池存储系统的商业级光伏系统。10年期的合同价值估计约为160万美元。2019年12月26日,我们与第三方购买者签署了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将完成建设,包括公用事业连接,并将转让上述系统的所有权。此外,我们将以约160万美元的购买价将为期10年的购电协议转让给买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完成了系统建设并履行了协议项下的所有履约义务,包括将购电协议转让给买方。我们还有权从公用事业公司获得167,250美元的自发电奖励回扣 我们用来抵消建筑成本的公司。我们在2021年初收到了50%的回扣,剩余的回扣将由公用事业公司在五年内支付给我们。
季节性
自2008年开展业务以来,我们的住宅销售、小型商业和大型商业项目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季节性。
我们的住宅销售容易出现季节性波动。根据我们的经验,它在3月和4月产生了更大比例的销售额,当时住宅客户专注于太阳能可能的税收优惠,而在7月和8月的夏季,水电费和账单通常会增加。我们认为,3月和4月住宅销售的增长是由于消费者对太阳能系统税收优惠的认识提高。我们认为,夏季月份的销量增加是由于夏季用电量最高的夏季电费通常较高,我们认为这提高了消费者对未来通过使用太阳能。
从历史上看,我们在夏季的小型商业项目略有增加。与住宅销售一样,我们将小型商业销售量的增加归因于小企业主对夏季普遍较高的电费的反应。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行动影响了住宅和商业用户购买太阳能系统的时间和意愿。
我们在美国的大型商业项目一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的季节性波动。我们怀疑承诺大量商业购买或租赁太阳能系统的客户通常做出了更多研究的决定,因此对季节性变化或即时市场条件不太敏感。大型项目的谈判期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或更长时间不等。因此,我们认为执行大型商业交易的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谈判的进展。
融资活动
由于我们认为购买和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高成本仍然是典型住宅客户的主要障碍,我们制定了融资计划,使符合我们信用标准的客户能够通过SolarMax Financial为购买我们的太阳能系统提供资金。
在向潜在客户提供融资之前,我们会根据我们对客户付款能力的评估、对客户收入的验证、客户继续付款的可能性、客户的信用记录,我们将收到的首付和担保金额以及它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由于我们最近开发了融资业务,并且没有成功融资业务的历史,我们预计,我们将不断完善我们的程序和标准以反映我们的经验。
根据我们对客户回复的评估,我们要么批准申请,有条件地批准申请,拒绝申请或推迟决定,等待收到更多信息。
●
如果我们批准了申请,我们会通知申请人并寄给申请人一份融资合同以供签署。
123
目 录
●
如果我们有条件地(即与申请人要求的条款不同的条款)批准申请,我们将根据公平的要求向申请人发送建议摊销表以及不利行动通知和基于风险的定价披露和准确的信用交易法。
●
如果我们拒绝申请,我们将在决定后十天内通知申请人。
●
如果需要更多信息来对申请做出决定,我们将推迟申请。如果收到附加信息,则决策过程将完成。如果我们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到信息,我们将把申请视为申请人放弃了申请。
最后,我们根据预计的完工日期准备合同和付款时间表。第一笔合同付款通常应在完工日期后30天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支付。
为了管理我们的财务风险,我们开发了一个定价矩阵,用于根据申请人的FICO分数和首付百分比设置利率百分比。
我们从SolarMax Financial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利息中产生融资收入,以协助他们购买我们的太阳能系统,以及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太阳能系统、备用电池系统和LED系统的融资销售。根据《加利福尼亚金融贷款法》,SolarMax Financial在加利福尼亚获得了融资贷款人的许可。
我们从融资活动中产生收入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产生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的能力以及我们为SolarMax Financial提供债务或股权融资的能力。
下表列出了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客户贷款(单位:千):
3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应收客户贷款总额
$ 14,469
$ 16,156
$ 26,486
减:未摊销的贷款折扣
(158 )
(203 )
(478 )
减,贷款损失准备金
(226 )
(358 )
(694 )
应收客户贷款,净额
14,085
15,595
25,314
减,流动部分,净额
(4,549 )
(4,936 )
(6,984 )
应收客户贷款,长期
9,536
10,659
18,330
融资计划
除了直接为我们的太阳能系统融资外,我们还与第三方融资公司制定了融资计划,其中最重要的是于2021年10月12日与Goodleap,LLC(“Goodleap”以前称为LoanPal,LLC),据此,Goodleap向符合Goodleap信用标准的客户提供融资。本协议取代日期为2020年1月9日的协议。我们将系统出售给我们的客户,Goodleap向我们支付购买价格,减去计划费用。融资协议是客户与Goodleap之间的协议,我们不是协议的一方。
LED项目
我们提供LED产品,通过先进的LED灯泡技术降低电力成本,帮助商业客户节省资金。与传统品种相比,节能白炽灯泡的能耗约为25%,而LED灯泡的能耗约为75%,使用寿命长40倍,被认为更安全。
我们与许多LED系统制造商建立了关系,这些制造商为我们提供了各种高性能产品的使用权,并最终使我们能够满足客户的能源需求和预算。我们的LED路灯系统在我们的公司名称下拥有独家ETL标志,这证明我们的产品符合北美安全标准,并且是与市政客户签订合同的要求。
124
目 录
与客户一起完成LED安装有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审查客户上一年的电费账单并查看其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下一步是进行照明调查,以有效地向潜在客户提出节能建议。我们通常提供类似于我们的太阳能系统融资的融资服务。一些商业项目要求我们聘请第三方供应商帮助我们的客户安装LED照明系统,而其他项目客户则选择负责系统的安装。
2019年6月24日,我们获悉,我们从加利福尼亚州一家市政当局获得了一份价值380万美元的项目合同,提供3,000台LED灯具产品,用于其路灯转换项目。根据该裁决,市政当局可以在2021年之前下采购订单。该奖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约为38,507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约为37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合同未赚取任何收入。
2020年9月,我们与州机构加州总务部签订了450万美元的LED合同,以提供交通控制模块。该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9月,并赋予国家机构最多延长两年和增加或减少订单数量的权利。我们于2021年第二季度收到了该合同下的第一份采购订单。我们不能保证国家机构会购买我们的大量产品。加利福尼亚州最近为应对新冠疫情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影响根据本合同进行采购的时间和数量。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我们的LED子公司向一家由我们的前执行Vice President和我们目前5%的股东之一拥有的公司支付了110,000美元。该付款占前高管介绍给我们的一个LED政府项目的毛利润(在付款前计算)的80%。由于这笔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产生并累计了与该项目相关的额外收入成本约110,000美元。该应计金额已于2021年2月全额支付。
市场营销
我们拥有31名内部销售和营销人员,其中26个市场太阳能和电池备用项目以及5个市场LED产品和系统。虽然我们使用各种营销和广告工具,但它相信口耳相传是我们最有效的营销策略之一。我们估计大约40%的销售额是通过客户推荐产生的。
我们还参加行业贸易展览,使用电话营销、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广告,以及参加当地社区活动,例如当地节日和上门销售。它正在将我们的重点从传统的广播广告转移到赞助和其他公共关系计划。
在可行性阶段与潜在客户的个人会面和现场访问也是我们广告预算的一部分。根据我们的经验,在可行性阶段,我们平均会进行三到四次访问,然后才能与客户签订合同。随着我们扩大业务范围,我们计划聘请更多专业人员和一般销售人员向更多潜在客户推销我们的系统。
我们的营销工作包括我们提供与购买我们的系统相关的融资的能力。我们没有单独的营销人员来进行我们的融资活动。
竞赛
太阳能系统通常与当地或区域电力供应商以及许多以低于区域公用事业公司的价格提供电力的独立公司竞争。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是为我们的潜在客户供电的当地公用事业公司。
在太阳能行业,我们面临来自其他太阳能系统供应商的激烈且日益激烈的竞争。太阳能行业高度分散,由许多资源和经营历史有限的小型私营公司组成,我们认为没有一家太阳能供应商在加州市场占有很大比例。我们还与大公司以及大量小公司竞争。由于竞争加剧影响了我们的毛利率,我们经历了价格侵蚀。由于加利福尼亚州阳光充足,雨水少,太阳能公司寻求在加利福尼亚州而不是在阳光少雨多的州销售。我们认为,自2008年我们开始业务以来,进入加利福尼亚行业的新太阳能安装公司的数量显着增加,竞争加剧反映在较低的利润率上,因为我们可能不得不将价格降低至 产生业务。考虑到该行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且政府激励措施目前仍然很高,我们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公司进入该业务。
125
目 录
我们认为,竞争主要基于价格,如果需要融资,还取决于融资的可用性和条款,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安排安装以满足客户时间表的能力。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会提供更长期限的融资,并且首付较低或无首付,这可能会使他们对潜在客户更具吸引力。尽管我们打算提供其认为具有竞争力的条款,但如果我们维持我们提议的承保标准,我们可能会失去标准不太严格的公司的业务。如果我们降低承保标准以满足竞争,我们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能会增加。
政府监管
尽管我们不是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公司,但我们的运营受各种联邦、州和地方法规、条例和条例的监管、监督和许可。此外,我们的业务受到与太阳能用户和供应商的财务激励相关的联邦和州计划和政策的重大影响。当地公用事业公司与所有太阳能公司合作,将其系统连接到电网。加州法规第24条规定了针对室内和室外照明要求的新建和改建建筑的节能和效率标准。
施工许可证和许可证
作为一家执行总承包商和设计工作的公司,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使我们的员工获得并及时更新适当的总承包商和其他所需的许可证。就每个安装而言,我们必须为每个项目获得建筑许可证并遵守当地法令和建筑规范。我们的运营还受与向环境中排放材料和保护环境有关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我们还受联邦和州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的约束。我们还可能受到联邦或州工资要求的约束,至少与政府土地或建筑物上的任何太阳能项目或其他公共工程项目有关。
消费者保护法
在与我们的住宅客户谈判和签订合同时,我们必须遵守州和联邦消费者保护法。在开展我们的营销活动时,我们必须遵守联邦电话营销和消费者欺诈和滥用预防法、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电话营销销售规则,以及管理电话营销和上门销售实践的州法规。在与我们的住宅客户谈判和签订合同时,我们必须遵守有关房屋招揽销售、房屋装修合同和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的多项国家法规。
消费金融法规
SolarMax Financial根据加州公司部颁发的许可证在加州作为加州金融贷方运营,该部负责监管和执行与消费金融公司相关的法律。SolarMax Financial必须遵守有关消费者融资的规定。此类规则和法规通常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许可、提供的融资金额的限制、期限和费用,包括各类合同的融资费率、对贷款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以及其他文件,以及对催收做法和债权人权利的限制。作为持牌融资机构,SolarMax Financial将接受国家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
SolarMax Financial还受到广泛的联邦法规的约束,包括《贷款真相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实践法》和《公平信用报告法》。这些法律要求SolarMax Financial向潜在客户提供某些披露,并防止歧视性贷款做法和不公平信贷做法。《贷款真相法》要求的主要披露包括还款条款、总财务费用和每份合同收取的年利率。《平等信贷机会法》禁止债权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年龄或婚姻状况等原因歧视贷款申请人。根据《平等信贷机会法》颁布的B条例,贷方必须就消费者权利进行某些披露,并告知信贷申请未获批准的消费者拒绝的原因。展会 信用报告法要求SolarMax Financial向其申请未获批准或有条件批准的消费者提供某些信息,其条款远低于根据从消费者报告机构获得的报告通常提供的最优惠条款。
126
目 录
此外,SolarMax Financial受联邦Gramm-Leach-Bliley金融改革立法的约束,该立法对SolarMax Financial对我们的申请人和客户施加了额外的隐私义务。SolarMax Financial制定了适当的政策来遵守这些额外的义务。
政府补贴和奖励
太阳能行业依赖于联邦和州一级现有的各种政府补贴和税收激励计划的持续有效性,以鼓励采用太阳能。政府政策以监管和激励措施的形式加速了企业和消费者对太阳能技术的采用。我们和我们的客户以联邦税收优惠、州公用事业回扣和折旧的形式从这些法规中受益。由于安装太阳能系统的成本很高,税收优惠的存在以及要求公用事业公司从连接到电网的太阳能系统中购买多余电力的法规是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重要激励措施。
联邦税收优惠。《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实施了住宅Renewable能源税收抵免和商业能源投资税收抵免计划。住宅Renewable能源税收抵免被描述为个人税收抵免,而商业能源投资税收抵免被确定为公司税收抵免。这些计划可能允许系统所有者获得高达太阳能系统安装批准成本30%的联邦所得税抵免。这种税收抵免现在以某种形式提供给房主,直到2021年。从2016年到2019年,税收抵免仍为系统成本的30%。2020年,新住宅和商业太阳能的所有者可以从他们的税款中扣除26%的系统成本。这一百分比在2021年降至22%,在2022年降至10%。
国家奖励和公用事业公司回扣。除了联邦所得税抵免外,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的公用事业公司还提供各种奖励和回扣计划。资本成本回扣根据客户太阳能系统的成本和规模向客户提供资金。从总购买价格中减去回扣的价值,得出用于确定联邦税收抵免价值的调整后净成本。基于绩效的回扣根据客户系统产生的能量为客户提供资金。根据上网电价补贴,政府设定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公司必须为最终用户产生的可再生电力支付的价格。根据该补贴计划,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并可能根据系统规模或应用进行区分。
加州能源委员会于2018年5月批准的建筑标准要求从2020年开始在新的单户住宅和最多三层的多户住宅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这项新标准将由加州建筑标准委员会审查,预计将于2018年秋季进行。尽管建筑标准委员会传统上不加更改地接受加州能源委员会的建议,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建筑标准委员会会批准该标准,或者该标准将在任何可能与该标准相抵触的法律挑战中幸存下来。
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可能会考虑一项提案,以大幅减少房主因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而获得的奖励。如果此类变化或为房主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提供的福利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我们的美国业务将受到重大损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目前为房主安装太阳能系统提供的福利将不会被采用。
折旧。太阳能项目通常有资格获得五年加速折旧,这为我们的商业客户提供了主要的财务激励。这些系统的折旧在第一年最高可达购买价格的50%,在接下来的四年中每年最高可达12.5%。2015年12月,国会通过了奖金折旧的五年延期,包括结构如下的逐步淘汰:2015-2017:50%的奖金折旧;2018年:40%;2019年:30%,2020年及以后:0%。
127
目 录
关税和贸易政策。太阳能行业最近经历了太阳能电池板价格的下降,太阳能电池板是任何太阳能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太阳能电池板是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受到贸易政策的影响,例如关税和配额。美国政府已对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板和用于海外制造的太阳能电池板的铝征收关税。根据美国政府在2012年太阳能贸易案中的裁决,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税率约为33%-255 %。此类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须接受年度审查,并可能增加或减少。这些关税提高了含有中国制造的太阳能电池的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我们不会为我们的美国业务从中国或台湾购买面板。包含在中国制造的太阳能电池的太阳能电池板的采购价格反映了这些关税处罚。而太阳能 包含在中国境外制造的太阳能电池的电池板不受这些关税的约束,在关税处罚生效之前,这些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现在并且可能继续比使用中国太阳能电池生产的电池板更贵。
2018年1月23日,美国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关税,为期四年,生效日期为2018年2月7日。关税水平定为30%,在四年关税期限内每年递减5%。关税包括每年2.5 GW的电池豁免,其中不包括个别国家的任何子配额。此外,除菲律宾和泰国有资格享受美国普遍优惠制计划外,唯一被排除在关税之外的国家是美国政府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家。
虽然州和联邦的激励措施通过使太阳能系统对消费者更实惠和更具吸引力而使该行业受益,但如果这些激励措施停止或减少,它们也会使该行业面临负面后果的风险。太阳能产品市场现在并将继续严重依赖支持太阳能增长的公共政策。无法保证此类政策会继续下去。太阳能回扣、奖励或其他政府支持水平的下降将对太阳能产品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业务。
加州消费者隐私法
2018年6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CCPA,该法案于2020年生效。实际上,公司需要在2019年初之前建立数据跟踪系统,因为法律赋予消费者要求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收集的所有数据的权利。该法律涵盖所有为加州居民提供服务且年收入至少为2500万美元的公司。根据法律,任何加州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查看公司保存在消费者身上的所有信息,以及与数据共享的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列表。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公司删除其拥有的有关居民的信息。CCPA对“受保护数据”进行了广泛定义。”CCPA还对受法律约束的公司有具体要求。例如,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网站上有一个清晰显眼的链接,消费者可以从该页面 行使他们选择退出数据共享的权利。CCPA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授权访问、盗窃或披露个人信息的私人诉讼权,可能的损害赔偿为每位消费者每次事件100至750美元,或实际损害赔偿,以较高者为准。CCPA还允许集体诉讼。由于该法律是最近通过的,我们无法确定该法律适用于我们、我们的网站和我们的隐私政策的程度。
就业条例
加州劳动法比其他州的法律更有利于雇员,加州劳动法规定的雇员可以获得的损害赔偿和罚款高于联邦劳动法。加利福尼亚州有许多与雇主和我们雇员之间的关系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工资和工时法、与反歧视有关的法律以及要求对雇员进行扩大培训以防止性骚扰的法律。2004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拥有50名或5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每两年向主管提供两小时的性骚扰预防培训。最近通过的一项法律要求,到2020年1月1日,拥有五名或更多员工的雇主向主管员工提供至少两小时的性骚扰预防培训,向非主管员工提供至少一小时的培训。法律还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季节性、临时和其他受雇工作时间少于6年的员工 月需要在雇用后30个日历日或工作100小时内接受培训,以较早者为准。我们的专业雇主组织已经实施了我们的性骚扰预防计划。
128
目 录
知识产权
我们没有任何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知识产权。
法律诉讼
2019年10月,江苏中鑫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们的子公司上海中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寻求人民币1,300万元(约合190万美元),代表公司宁夏美利云项目钢结构配套产品采购价的未付部分。我们的子公司提交了一份诉状,反对法院的管辖权,并认为产品交付延迟且存在缺陷。2021年2月,收到法院判决,判给我们24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扣除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收益人民币493,723元(约合76,000美元)。
2020年7月1日,林海静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对多个被告提起法律诉讼,其中包括我们、SolarMax Renewable能源供应商公司(“SREP”)、CEF、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David Hsu、Ching Liu和Simon Yuan。在提交申请时,原告是CEF的有限合伙人,并寻求返还其500,000美元的投资。原告对CEF的500,000美元出资,部分用于为CEF向我们子公司的贷款提供资金,在我们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流动负债。
在2021年2月4日左右,提交了一份修正后的诉状,并在林先生最初提起的诉讼中将蔡棉和张星添加到林海静作为原告。三名原告的出资总额为150万美元,其中包括前段所述的林先生出资的50万美元。原告要求退还他们的出资和其他救济,包括费用、惩罚性和惩戒性损害赔偿,以及CEF向SREP提供的4500万美元贷款到期的声明。我们准备了对法律诉讼的回应,案件管理会议和听证会定于2021年9月15日举行。原告对CEF的150万美元出资,部分用于为CEF向SREP的贷款提供资金,在我们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流动负债。
2021年9月23日,林海静、蔡勉、张星的投诉以129万美元和解,清偿150万美元债务,为我们带来收益21万美元。
2020年11月10日,Carmelia Chiang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对包括我们、SREP、CEF、Inland Empire Renewable Energy Regional Center,LLC、David Hsu和Ching Liu在内的多个被告提起法律诉讼。在提交申请时,原告是CEF的有限合伙人,并寻求退还她的500,000美元投资。当时,我们无法预测法律诉讼的结果。原告对CEF的500,000美元出资,部分用于为CEF向我们子公司的贷款提供资金,在我们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流动负债。
2022年2月23日,洛杉矶高等法院批准并维持了我们在Carmelia Chiang的法律诉讼中未经许可修改的反对意见,案件被驳回。
如果CEF或CEF II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接受可转换票据代替现金支付,他们可能会就他们的投资金额对我们提起诉讼,所有这些都包含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中,任何诉讼和解都可能影响有限合伙人接受我们建议发行的可转换票据条款的意愿。
2021年6月1日,浦东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对包括我们、David Hsu和其他一名股东在内的多名被告提起法律诉讼。在提交申请时,原告是一名股东,并寻求以原告的名义重新发行以其他股东被告名义发行的股份。我们认为这是两个股东之间的争议,将遵守有关股份所有权的任何最终法院命令。
129
目 录
2021年11月19日,刘倩和何庆峰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起了针对多个被告的法律诉讼的第一次修正诉状,其中包括我们、SREP、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IERERC”),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我们的一名董事和一名前高级职员/董事,他们是IEREC(CEF的普通合伙人)的成员。最初的投诉于2021年9月7日提交,但从未送达我们。在提交申请时,原告是CEF的有限合伙人,并寻求返还其500,000美元的投资。目前没有足够的信息让我们确定结果;然而,原告对CEF的出资用于为CEF向SREP提供的部分贷款提供资金,这反映在公司的流动负债中。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涉及涉及合同关系、产品责任索赔和各种其他事项的各种法律诉讼。我们认为没有任何此类未决法律诉讼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雇员
2022年5月31日,我们在美国有100名员工,其中行政人员5名,销售和营销人员31名,运营和安装人员51名,会计和行政人员13名,在中国有26名员工,其中三名是高管,4名从事销售和营销,7名从事运营和工程,12名从事会计和行政。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我们认为我们的员工关系很好。我们与专业雇主组织Insperity PEO Services,LP签订了协议,根据该协议,专业雇主组织为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之一与Insperity共同雇用的美国员工管理我们的人力资源、工资和员工福利职能。2021年7月1日,我们通过Insperity PEO Services,L.P.启动了401(k)计划。
财产
我们不拥有任何不动产。下表载列我们租赁的不动产信息:
位置
正方形
脚
当前的
年度的
租
到期
日期
加利福尼亚州河滨第12街3080号(1)
101,556
$ 1,101,072
12/31/26
3230 Fallow Field Dr.,Diamond Bar,加利福尼亚州(2)
9,928
259,238
10/31/26
中国南京市诚信路885号诚信大厦1108室
4,800
45,291
10/14/22
中国上海市同协路558号4楼402室
5,920
96,403
12/31/22
1
该物业归SMX Property,LLC(“SMX”)所有。SMX Property的业主和主要管理集团。LLC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David Hsu、董事Simon Yuan和我们的执行Vice President、首席战略官兼财务主管兼董事Ching Liu组成。租约的基本租金每年增加2.99%,并为我们提供一种选择,以当时的基本租金续租五年,每年递增2.99%。
2
该物业由Fallow Field,LLC拥有,该公司由许先生和刘女士以及另一名非5%股东的股东拥有和管理。租约规定年增长率为2.99%。SolarMax有权在当前期限届满后续租五年。
130
目 录
执行官和董事
以下是有关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某些信息:
姓名
年龄
标题
David Hsu
58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Stephen Brown
63
首席财务官
Simon Yuan
68
董事
Wei Yuan Chen
63
董事
Jinxi Lin
62
董事
Wen-Ching Yang,博士
59
董事
张磊,博士
39
董事
David Hsu、Simon Yuan和Ching Liu是我们的创始人,刘清曾任执行官和董事,持有5%的股份。许先生自2008年2月我们的组织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许先生在汽车和能源行业的销售、国际业务开发和管理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在2008年创立SolarMax之前,许先生曾担任领先的光伏板制造商和太阳能Energy Company中电光伏的顾问。许先生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士学位。许先生的太阳能行业经验以及他与行业专家的关系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
Stephen Brown自2017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2013年至2017年4月,他担任Staar Surgical Company的首席财务官。Brown先生于2008年至2013年担任博士伦全球财务Vice President,并于2007年至2008年担任Hoya Surgical Optics的首席财务官。他在强生公司担任了13年的各种职务,包括高级灭菌产品部门的首席财务官。他35年的商业生涯还包括创立Degree Baby Products,这是一家私营公司,在运营六年后被出售给强生。Brown先生拥有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德森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获得了学士学位。加州州立大学富勒顿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我们的创始人之一Simon Yuan自2008年2月起担任董事,并于2008年2月至2017年5月担任首席财务官。1989年,袁先生创立了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Simon & Edward,LLP,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其管理合伙人。在创立Simon & Edward之前,袁先生受聘于富国银行银行担任高级内部审计师,并受聘于加利福尼亚州担任税务审计师。袁先生亦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Moore Stephens的高级审计师。袁先生的专业经验涵盖30多年的公共会计,在广泛的商业会计和审计、国际税务、遗产规划、企业并购和一般商业咨询方面拥有专业知识。袁先生是许多专业和慈善组织的积极领导者、官员和参与者。他是中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董事和 1998年还担任其主席。袁先生获得俄亥俄州立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袁先生的会计背景以及他作为我们首席融资官的服务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
Wei Yuan Chen自2010年4月起担任董事。陈先生已半退休,曾任中国上海兴荣项目管理公司总设计师兼董事,于1990年至2010年担任该职位。2002年,陈先生因设计中国上海应用材料总部而获得年度“设计与建造”奖。陈先生于清华大学获得学士学位。陈先生为我们带来了他的项目管理知识以及20年将可再生能源实施和整合到他的建筑设计中的经验。陈先生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对中国市场的熟悉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
Jinxi Lin自2014年起担任董事。Lin先生担任AMD的董事长,AMD是一家亚洲和中东上市的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也是我们的主要股东之一。林先生于2006年创立AMD,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其董事长。林先生于西北理工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林先生对太阳能行业和中国市场的了解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
杨文清博士自2020年12月起担任董事。杨博士是Grand Trust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s的创始人,自2008年起担任合伙人负责人。彼亦自2016年起担任桃园企业商会行政总裁。杨博士在台湾大学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杨博士也是哈佛大学John F. Kennedy政府学院的研究员。杨博士的经济学背景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
131
目 录
张磊博士,自2020年11月起担任董事。自2018年7月起,她一直担任阿拉斯加大学费尔班克斯分校机械工程系的副教授(终身职位),并于2013年8月至2018年6月担任该系的助理教授。她是许多能源技术年度书籍的合著者,并且是同行评审期刊上她领域的许多文章的合著者。张博士获得了学士学位。和M.S.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士,博士。来自密歇根理工大学。张博士对能源行业的了解使她有资格担任董事。
我们的所有执行官和董事均位于美国,但两名董事(Wei Yuan Chen和Jinxi Lin)位于中国,一名董事(杨文清(斯蒂芬))位于台湾。因此,美国的投资者可能难以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行使其合法权利,向位于美国境外的董事提供程序服务,根据美国证券法,执行美国法院基于对我们董事的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判决。特别是,中国与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对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的判决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
关键员工
吕彬,54岁,是中国分部的负责人。自2015年我们收购ZHPV以来,卢先生一直受雇于我们的中国分部。在我们收购ZHPV之前,卢先生受雇于ZHPV。卢先生获得山西大学学士学位。
关于董事会的信息
我们的董事会监督我们的业务和事务,并监督管理层的表现。根据企业管治原则,董事会不参与日常营运。董事通过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其他主要高管的讨论、阅读我们发送给他们的报告和其他材料以及参加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来了解自己的情况。董事任期一年,直至其继任者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除非董事辞职或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董事职务。
董事独立性
我们认为,我们的三名董事陈先生、杨博士和张博士是使用纳斯达克独立性定义的独立董事。
下表列出了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内授予、赚取或支付给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除首席执行官之外的两名薪酬最高的执行官的薪酬的信息。这三名官员被称为我们的“指定执行官”。”
132
目 录
汇总薪酬表
不合格
非股权
延期
现金
库存
选项
激励计划
Compensation
所有其他
薪水
奖金
奖金
奖项
Compensation
收益
Compensation2
合计
姓名和主要职位
年
($)
($)
($)
($)
($)
($)
($)
($)
David Hsu,
2021
$ 675,305
$ -
$ -
$ -
$ -
$ -
$ 51,895
$ 727,200
首席执行官1
2020
577,779
-
-
-
-
-
44,400
622,179
Stephen Brown,
2021
350,000
-
-
-
-
-
26,896
376,896
首席财务官3
2020
308,437
-
-
-
-
-
5,932
314,369
1
根据其雇佣协议,许先生有资格获得年度花红,其中70%以股票支付,30%以现金支付。许先生放弃了2020年和2021年的奖金,因为我们的关键员工的激励计划暂停。
2
所有其他薪酬代表2020年和2021年累积的带薪休假价值。
3
与全公司减薪有关,布朗先生进行了减薪和2020年的减薪,使他的薪水从350,000美元减少到308,437美元。
雇佣协议
2016年10月7日,我们与David Hsu签订了雇佣协议——据此,它同意聘用Hsu先生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任期五年,自1月1日起,2017年并逐年持续,除非我们或许先生在初始期限届满或任何一年延期前至少提前90天通知终止。我们同意将许先生作为董事会的提名人在其协议期限内选举为董事,并且在他被选举为董事后,许先生将担任Shlomo Kramer。许先生的初始工资为60万美元,每年增长不少于3%。根据他的雇佣协议,他将在2020年获得655,636美元的薪水。与全公司减薪有关,许先生减薪,2020年的薪水为577,779美元。许先生的雇佣协议规定每年至少加薪3%,并根据我们的 收入。许先生2021年的年薪为675,305美元。许先生2022年的薪酬为每年695,564美元。许先生有权根据下表根据当年的综合收入获得年度奖金:
收入
奖金在
美元或
百分比
收入
不到3000万美元
$ 0
超过3000万美元但低于5000万美元
$ 250,000
超过5000万美元但低于1亿美元
0.55 %
超过1亿美元但低于2亿美元
0.60 %
超过2亿美元但低于3亿美元
0.75 %
超过3亿美元
1.00 %
133
目 录
任何日历年应付奖金的70%应以限制性股票支付,30%应以现金支付并且应在不迟于(i)我们发布获得奖金的日历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后30天或下一个日历年的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中以较早者为准支付。我们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应被视为在我们以10-K表提交年度报告之日发布;前提是,如果我们不是报告公司,我们的财务报表将被视为在审计报告之日发布。红利的权益部分应基于普通股在主要交易所或普通股交易市场的平均收盘市价从支付奖金的季度的第一天开始到支付日期前的第三个交易日结束的期间;除非,如果普通股未公开交易,则 普通股应按普通股以私募方式出售给非关联投资者的最新价格估值。限制性股票将在发行后立即归属。许先生放弃了2019年的现金和股权红利。2018年,许先生的奖金由价值345,835美元的69,076股普通股和148,218美元的现金组成。许先生有资格获得限制性股票授予或股票期权,其不得超过授予前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1.5%。该协议还为许先生提供2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医疗和牙科保险以及长期伤残保险,每月提供不少于25,000美元的福利。如果许先生因残疾或死亡而被解雇,我们将向许先生或其受益人支付相当于其最高赔偿的遣散费或死亡抚恤金,即他的工资加奖金,在终止当年之前的三个日历年内 因残疾或死亡而受雇,乘以许先生受雇于我们的完整年数。许先生于2008年2月开始受雇。这些终止付款应按年度分期支付,每期相当于一年的总薪酬。如果许先生在控制权变更后的18个月内无故终止或终止雇佣关系,我们将向许先生支付,一次性终止付款等于其终止雇佣发生前三年的最高年度薪酬的两倍乘以许先生受雇于我们的完整年数。我们欠许先生675,000美元,因为他用674,107股限制性股票换取了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1,428,432股普通股的期权,以及以675,000美元的现金支付的674,107股限制性股票,最初应在12月15日之前支付,2019年,并已延长并将在三年内到期 发售生效时间的营业日。此外,于2022年8月12日,我们欠许先生1,190,584美元,即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递延工资以及2017年和2018年递延的现金奖金。许先生同意,该递延工资和奖金将分十二个月等额分期支付,第一笔付款将于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或2024年1月1日起一年内第一次到期。该协议取决于本次发行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016年10月7日,我们与Ching Liu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同意聘用刘女士担任我们的执行Vice President、首席战略官和财务主管,自1月1日起任期五年,2017年并逐年继续,除非我们或刘女士在初始期限届满或任何一年延期前至少提前90天通知终止。刘女士于2020年2月24日辞去执行官兼董事职务。根据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的解除和离职协议,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公司和刘女士相互解除了雇佣协议项下的义务,我们向刘女士支付了25,497美元,并同意向她支付803,095美元,代表她从2019年和2020年递延工资、从2017年和2018年递延的现金奖金以及应计医疗和牙科福利的未清余额。此金额按每月15,000美元的费率支付(不适用 扣除和预扣),从2020年4月开始,直到SolarMax完成其首次公开募股,任何未支付的余额应在我们收到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我们还欠刘女士500,000美元,因为她用499,338股限制性股票交换了以5.01美元购买1,058,098股普通股的期权,并以500,000美元的现金支付了499,338股限制性股票,最初应在12月15日之前支付,2019年,随后自发售生效之日起延长至三个工作日。我们于2020年10月1日与刘女士签订了一份咨询协议,我们聘请她担任顾问,任期目前按月计算,每月薪酬为3,000美元。
我们与Stephen Brown签订了一份日期为2017年3月23日的雇佣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向布朗先生支付了350,000美元的年薪,并于2017年5月1日授予他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199,736股股票的选择权。布朗先生的协议规定他的工作是随意的。
员工福利计划
2016年10月,我们的董事会通过并于2016年11月,我们的股东批准了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性股票期权,最多可发行3,810,949股普通股,可以授予不合格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股权激励。2019年3月,董事会及股东批准将本计划的股份数量增加至8,988,084股。
134
目 录
2016年10月,董事会授予3,810,949股股份,其中3,045,963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下表载列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信息。
姓名
数量
受限
分享
David Hsu
1,348,213
Ching Liu1
998,676
Simon Yuan
599,206
其他
864,854
合计
3,810,949
1
刘女士于2020年2月20日辞去董事及高级职员职务。
有关许先生和刘女士将其限制性股票交换为期权和现金支付以及袁先生和蔡先生将其限制性股票交换为期权的信息,请参见“高管薪酬-杰出股权奖励”。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受让人拥有与股份有关的所有所有权,包括对股份进行投票以及就股份收取股息和分派的权利,直至发生没收事件;但前提是在没收终止事件之前,(i)受让人无权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份,由于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股票分配、反向分割、资本重组或类似事件而发行给作为股份持有人的受让人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任何股份,须遵守与股份相同的没收条款。没收终止事件是指公开股票事件发生后六个月的日期,即股份的归属日期。公开股票事件的定义包括发行的有效性。股份将被没收并将被 如果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未发生公开股票事件,则无偿传达给我们,尽管董事会有权延长该日期。
2016年10月,董事会还授予非合格股票期权购买1,947,418股,激励股票期权购买325,070股,行权价格为每股5.01美元。
杰出股权奖
2019年3月23日,董事会:
●
将必须发生公开股票事件的日期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否则限制性股票将被没收,该日期随后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随后延长至2021年4月20日;
●
授予1,184,434股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将其限制性股票交换为十年期选择权,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2.1 19股普通股;
●
授予许先生、刘女士及另一名雇员,分别持有1,348,213、998,676及199,736股限制性股份,有权(a)将其50%的限制性股票交换为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2.1 19股普通股的十年期选择权,以及(b)以1,275,000美元或每股1.01美元的价格将其50%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给我们;
●
授予员工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362,520股普通股的七年期期权;
984,698股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董事Simon Yuan和前董事蔡先生,将他们的限制性股票换成了购买2,086,573股普通股的期权;许先生,刘女士和另一名员工将其1,273,313股限制性股票转换为购买2,698,150股股票的期权,并将1,273,313股股票转让给我们,以支付1,275,000美元的现金,这些现金最初应在2019年12月15日之前支付,该日期延长至该日期的生效时间提供,264,650股限制性股票仍未流通。就上述情况而言,袁先生以599,206股限制性普通股换取了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1,269,717股普通股的十年期选择权。该期权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可行使,前提是本招股说明书所属的注册声明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宣布生效,该日期可由董事会延长。这 交换并未导致对袁先生的赔偿。董事会规定,这些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将在发行生效时归属。
135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指定执行官的未偿还股权奖励信息:
期权奖励
股票奖励
分享
底层证券
未行使的期权#
可行使
分享
底层证券
未锻炼
选项#
不可行使
公平
激励
计划
奖项:
数量
证券
底层证券
未锻炼
不劳而获
选项
选项
锻炼
价格
选项
到期
日期
数字
的
分享
那
有
不是
归属
市场
价值
的
分享
那
有
不是
归属
公平
激励
计划
奖项:
数字
的
不劳而获
股份或其他
权利
有
不是
归属
David Hsu
1,428,432
-
$
5.01
1
-
-
-
Stephen Brown
149,802
49,934
-
5.01
04/30/27
-
-
-
1
这些期权将分两期行使,自发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开始,并将于该生效日期起十年到期。
董事薪酬
下表列出了2021年支付给我们董事的薪酬信息,但薪酬汇总表中列出的除外:
姓名
现金
Compensation
库存
奖项
合计
Wei Yuan Chen
-
-
-
Jinxi Lin
-
-
-
Simon Yuan
-
-
-
杨文清博士
-
-
-
张磊,博士
-
-
-
关联方EB-5注释
2012年1月3日,CEF与我们的美国子公司之一SREP签订了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CEF同意向该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美元的贷款。CEF根据协议预付了4500万美元。2014年8月26日,CEF II与另一家美国子公司LED签订了最高13,000,000美元的贷款协议。CEF II根据协议预付了1050万美元。贷款所得款项由我们的附属公司用于其营运。来自CEF和CEF II的贷款按年利率3%计息,每季度支付一次。贷款以借款子公司的账户和存货的担保权益为担保。CEF和CEF II是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是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Inland Empire”)。Inland Empire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David Hsu和我们的前执行Vice President兼董事Ching Liu拥有 以及Solarmax5 %的股东和董事Simon Yuan。CEF和CEF II的有限合伙人均为根据美国EB-5移民计划向CEF或CEF II注资的投资者,并非关联方。EB-5移民投资者签证是一项联邦计划,向投资至少500,000美元用于创造就业项目的外国投资者授予绿卡和公民身份。根据由美国海关和移民局管理的该计划,企业家(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如果对美国的商业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并计划为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10个永久性全职工作岗位,则有资格申请绿卡(永久居留)。我们是一家在美国创造永久性全职工作的商业企业。
136
目 录
对于每个有限合伙人的投资,CEF和CEF II的贷款自贷款之日起四年到期,并可根据需要延长以满足适用的USCIS移民投资者签证要求,这将是有限合伙人有资格获得绿卡的日期。根据CEF和CEF II的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有权在申请获得批准时要求偿还其资本账户,该要求可能触发CEF或CEF II的贷款到期,金额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发行给CEF和CEF II的本金为5550万美元的票据的初始四年期限已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期,并将延长至有限合伙人满足适用的移民投资者签证要求。我们无法确定延期的期限。截至2022年8月[],出资为贷款提供40.0美元的有限合伙人 百万已收到他们的绿卡批准,他们的延期到期,一名出资500,000美元的有限合伙人已从CEF II中撤回,出资已退还。CEF有限合伙人的申请正在审理中,其出资为5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资金。
随着贷款到期且有限合伙人要求返还其出资,我们向有限合伙人提供了期限为五年的可转换票据,以代替有限合伙企业的付款,本金的20%将在发行日期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周年纪念日到期。票据由与发行给CEF的票据相同的资产担保。截至2022年8月[],我们已向CEF的前有限合伙人发行了本金为34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其中1010万美元的本金已在各自发行日期的周年纪念日支付,我们以177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本金为25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剩余本金为214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未偿还。截至2022年8月[]日,CEF和CEF II的票据本金总额为1,950万美元。
六名有限合伙人对CEF、SolarMax和其他人(包括许先生和袁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以现金支付他们对CEF的出资总额为300万美元和其他救济,包括声明向CEF提供4,500万美元的票据到期应付。其中三个有限合伙人解决了他们的行动。其中一名有限合伙人的诉讼被法院驳回。资本账户为100万美元的第五和第六有限合伙人的行动正在等待中。这些原告索赔的100万美元,连同向CEF提供的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都包含在应付给CEF的票据中。请参阅“SolarMax的业务-法律程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来自CEF和CEF II的贷款利息支出分别为55,274美元和233,425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分别为825,822美元和1,130,178美元。
其他关联方贷款
2019年10月25日,我们从SMX Property,LLC(关联方和总部设施的出租人)借款250,000美元。该贷款按年利率6%计息,原定于2020年1月24日到期。我们在2020年3月(100,000美元)和2020年4月(150,000美元)支付了这笔贷款。
关联方租赁
2016年9月,我们与关联方SMXP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租约,自2017年1月1日起租赁我们位于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的总部。该租赁有效地延长了与SMXP的先前租赁,该租赁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租金上涨。新租约为期十年,并有五年续约选项。租约下的年基本租金最初为978,672美元加上我们在公用事业中的份额。基本租金每年递增2.99%。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David Hsu、我们的前执行Vice President兼董事兼5%股东Ching Liu和董事Simon Yuan是SMXP的主要管理团队。
2016年9月,我们与Fallow Field,LLC修改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Diamond Bar办事处的两份租赁协议。Fallow Field,LLC,关联方。经修订的租约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为期十年,并有一个五年续约选择权。最初的年度基本租金为229,272美元加上公司的公用事业份额。Fallow Field由许先生、刘女士和一名少数股东拥有。
137
目 录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止三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包括在加利福尼亚州河滨公司总部和加利福尼亚州钻石吧办事处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中的关联方租金支出总额为分别为356,758美元、373,440美元、1,497,067美元和1,553,693美元。
与AMD的交易
在我们的中国分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前,我们从AMD或其子公司获得了与太阳能项目的EPC合同以及运营和维护合同相关的收入。本公司历来从AMD或其子公司购买太阳能电池板,用于某些太阳能项目。AMD是关联方,因为其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是SolarMax的董事。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中,我们没有从AMD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产生任何收入。AMD的附属公司与我们的中国分部签订了维护合同,出售了这些项目,而受让人终止了与我们的维护合同。
2019年6月、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我们与AMD签订了抵消协议,以抵消AMD的某些未付项目应收账款(包括未付保留金)与我们从AMD购买的太阳能电池板相关的某些应付账款。就2020年12月的协议而言,AMD同意支付清水河# 3项目的应收项目余额380万元人民币(约合54.5万美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全额支付。
于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给AMD或其子公司的所有期间均为人民币990万元(150万美元),并将在与亿龙# 1相关的法律事务结束后偿还。
资产管理服务
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我们为三个未合并的合资企业Alliance Capital 1,LLC、Alliance Capital 2,LLC和Alliance Capital 3提供资产管理和会计服务,LLC(“联盟实体”),根据我们与其中一个实体于2011年1月20日签订的管理合同和商业服务协议,我们在其中拥有30%的股权,据此,我们收到了来自太阳能Renewable能源证书的收入的3%,以及三个实体收到的公用事业公司的付款。这些实体的70%权益由一家与我们无关的中国上市公司持有。该协议涵盖为所有三个实体提供的服务,尽管其中两个实体没有签署书面协议。自2020年8月31日起,联盟实体的管理服务协议终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了与未报销相关的费用 费用和开支为25,736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计入其他收入的总费用分别为5,776美元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9,073美元。
应收关联方款项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SolarMax股东拥有的中国公司常州易富有限公司提供了51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3月31日约为780,000美元)的贷款,以代表SolarMax购买库存。该贷款用于资助常州亿富有限公司代表SolarMax购买库存,并于2018年3月签署了贷款协议,规定了付款条款。然而,最终没有收到库存,也没有退还给供应商的预付款。因此,贷款并未偿还,我们自2018年12月31日起为未付应收款项计提全额准备金。
与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股权交易
2016年10月,董事会授予3,810,949股股份,其中3,045,963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下表列出了与向高级职员和董事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的信息。
138
目 录
姓名
数量
受限
分享
David Hsu
1,348,213
Ching Liu1
998,676
Simon Yuan
599,206
ChungJen Tsai
99,868
合计
3,045,963
____________
1刘女士于2020年2月24日辞去高级职员及董事职务。
2019年3月23日,董事会:
●
授予包括袁先生和蔡先生在内的1,184,434股限制性股票持有人的权利,将其限制性股票交换为十年期选择权,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2.11 9股普通股;和
●
授予许先生、刘女士及另一名雇员,分别持有1,348,213、998,676股及199,736股限制性股份,有权(a)将其50%的限制性股票交换为十年期选择权,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2.1 19股普通股,以及(b)以1,275,000美元的价格将其50%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给我们,或每股1.01美元。这些付款最初于2019年12月到期,并延长至发行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
根据他们与我们的交换协议,我们授予董事袁先生购买1,269,717股股份的选择权,以及董事蔡先生购买211,620股股份以换取其限制性股份的选择权。
根据他们与我们的交换协议,许先生将674,107股普通股转换为购买1,428,432股普通股的期权,并以675,000美元的价格将其674,107股限制性股票转让给我们,刘女士将499,338股普通股转换为购买1,058,098股普通股的期权,并以500,000美元的价格向我们转让了499,338股普通股。支付给许先生和刘女士的款项最初应于2019年12月15日支付,该日期已多次延长,并于发售完成后到期。
有关我们与许先生的雇佣协议以及与刘女士(仍持有5%的股东)的离职和解除协议的信息,请参阅“SolarMax高管薪酬-雇佣协议”。
支付给主要股东和前高管拥有的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LED子公司向我们的前执行Vice President、持股5%的股东Ching Liu拥有的一家公司支付了110,000美元,占我们在LED政府项目中赚取的毛利润的80%,在向刘女士拥有的公司付款之前确定。这笔款项是为向我们介绍该项目而支付的。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产生并累计了与该项目相关的额外收入成本约110,000美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8月[]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了调整以使发行生效:
●
SolarMax知道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超过5%的普通股;
●
我们董事会的每位成员;
139
目 录
●
我们指定的每一位执行官;和
●
我们所有的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有关实益所有权的所有信息均由各自5%或以上的股东、董事或执行官(视情况而定)提供。除非另有说明,每位列出的受益所有人的邮寄地址为3080 12th Street,Riverside,California 92507。
百分比1
实益拥有人姓名
实益拥有的股份
之前
提供
之后
提供
David Hsu
4,032,298
10.0 %
8.5
%Jinxi Lin2
3,566,700
8.9 %
7.5
%常州阿尔马登有限公司2
3,566,700
8.9 %
7.5
%Ching Liu
2,509,292
6.2 %
5.3
%Simon Yuan
2,197,088
5.5 %
4.6
%吕彬3
2,177,114
5.4 %
4.6
%Wei Yuan Chen
1,757,670
4.4 %
3.7
%杨文清博士4
1,098,544
2.7 %
2.3
%张磊,博士
-
0.0 %
0.0 %
Stephen Brown5
149,802
*
*
所有高级职员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2,4,5(六个人实益拥有股票)
12,802,102
31.9 %
26.9
%
*
小于1%
1
该百分比基于40,000,186股已发行的SolarMax普通股,其中包括264,650股在“SolarMax管理-员工福利计划”中所述的某些条件下可能被没收的限制性股票。”。
2
Jinxi Lin实益拥有的股份代表AMD拥有的3,566,700股股份,其中林先生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并有权投票和处置股份。林先生和AMD的地址是中国江苏省常州市青龙东路639号。
3
吕彬的地址是中国上海市同协路558号4楼402室。
4
包括杨博士的妻子拥有的349,537股普通股,他否认实益权益。
5
Brown先生实益拥有的股份代表购买149,802股普通股的选择权。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每个人都拥有投票和处置与其姓名相对的所有普通股的唯一权力。如果可在2022年8月[]日起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则每个人都被视为拥有可在行使认股权证或转换可转换证券时发行的普通股的实益股份。
许先生、刘女士和袁先生持有的期权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行使,前提是本招股说明书所属的注册声明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宣布生效,董事会可以延长的日期未反映在表中,因为它们不能在2022年8月[]的60天内行使。请参阅“高管薪酬-杰出股权奖励”。”
我们的授权股本包括1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以及297,225,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没有优先股和40,000,186股已发行普通股,其中264,650股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发行,但在会计上不被视为已发行。
140
目 录
以下股本摘要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并不声称是完整的,而是通过参考适用法律的规定和我们经修订的章程而完全限定的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
普通股
投票权。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股东投票表决的所有事项对每股记录在案的股份投一票。普通股持有人在董事选举中没有累积投票权。我们的章程规定,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一构成法定人数。
股息权。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董事会宣布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按比例收取股息,受限于对股息支付的任何法定或合同限制以及可能适用于任何已发行优先股的任何先前权利和优先权。
清算权。在清算、解散、资产分配或其他清盘时,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支付债务和我们任何已发行优先股的清算优先权后,按比例获得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
其他事项。普通股的股份没有优先购买权或转换权,不受我们进一步要求或评估的约束。赎回或偿债基金条款不适用于普通股。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流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征税。
优先股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权力,无需股东批准即可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各系列优先股的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包括投票权、股息权、转换权、赎回权和清算优先权。授权董事会发行优先股并确定其权利和偏好的目的是消除与股东对特定发行的投票相关的延误。优先股的发行虽然在可能的收购和其他公司目的方面提供了理想的灵活性,但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获得或可能阻止第三方获得我们大部分已发行股票有表决权的股票。我们目前没有发行任何股份的计划 优先股。
内华达州反收购条款
内华达州法律,NRS第78.41 1至78.44 4节,规范与利益相关股东的企业合并。内华达州法律将感兴趣的股东定义为(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或更多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根据NRS 78.41 1至78.444节,在该人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后三年内,仍禁止与有利益关系的股东合并,除非(i)交易获得董事会或非利益相关方实益拥有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批准,感兴趣的股东满足某些公允价值要求。NRS 78.434允许内华达州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选择退出该法规并作出适当规定。
NRS第78.378至78.3793条规范了对发行公司控股权益的收购。发行公司被定义为拥有200名或更多股东的内华达州公司,其中至少100名股东在内华达州有记录地址,并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在内华达州开展业务。NRS第78.379条规定,收购人和与收购人有关联的人仅获得公司股东决议授予的控制股份投票权,并在股东特别会议或年度会议上批准。投票反对投票权的股东在股东批准投票权的情况下拥有异议权。NRS第378条规定,内华达州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可能规定这些部分不适用于公司。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 这些部分不适用。
141
目 录
公司章程和章程规定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的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涉及实际或潜在控制权变更或我们管理变更的交易,包括股东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获得其股票溢价的交易,或我们的股东可能认为符合他们最佳利益的交易。因此,这些规定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除其他外,我们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或修订和重述的章程:
●
允许我们的董事会发行最多15,000,000股优先股,具有董事会可能指定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
●
规定董事的授权人数只能通过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更改;
●
规定所有空缺,包括新设立的董事职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即使少于法定人数,也可以由当时在任的多数董事的赞成票填补,而不是由股东填补;
●
免除我们董事因其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害的个人责任,除非如下所述;
●
规定股东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全部资本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召开特别会议;
●
规定,如果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而该事项未在会议通知中指明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提交,只有在持有已发行股票三分之二的登记在册的股东提出的情况下,才能在会议上提出;
●
规定我们的章程只能通过三分之二有权投票的股东或董事会的赞成票进行修改;
●
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或在股东大会上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及时提供书面通知,并对股东通知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和
●
不提供累积投票权,因此允许在任何董事选举中有权投票的大多数普通股持有人在他们愿意的情况下选举所有参选董事。
我们的章程还规定,任何获得我们股权的人都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我们章程中的论坛选择条款,该条款要求仅在内华达州克拉克县的州范围内采取行动。本规定不适用于根据《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提出的索赔。
此外,NRS第78.335条规定,任何董事或一名或多名现任董事均可通过代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流通股的投票权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而被免职。我们的章程有类似的规定。
转让代理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是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One State Street,30th Floor,New York,New York 10004,电话:(212)509-4000。
责任限制和赔偿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董事或高级职员不对公司或其股东或债权人因其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个人责任,除非证明:(a)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违反其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受信义务;(b)违反这些职责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欺诈或明知违法。
142
目 录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赔偿。我们将在诉讼、诉讼、或在收到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代表董事或高级职员承诺偿还该金额后提起的诉讼,即使最终确定他或她无权获得公司的赔偿。我们的章程还规定了对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根据内华达州法律NRS 78.7502,公司可以赔偿曾经是或现在是一方或被威胁要成为任何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的任何人,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除非由于该人是或曾经是该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者现在或正在应该公司的要求担任董事而由该公司提起或根据该公司的权利采取的行动,官,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雇员或代理人,支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以及该人与诉讼有关的实际和合理发生的和解支付的金额,如果该人(i)根据内华达州法律不承担责任,则提起诉讼或诉讼;以他或她有理由相信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真诚地行事,以及 对于任何刑事诉讼或诉讼,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行为是非法的。
对于任何索赔、问题或事项,在用尽所有上诉后,该人已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对公司负责或支付给公司的和解金额,不得作出赔偿,除非且仅在提起诉讼或诉讼的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申请确定,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法院认为适当的费用获得赔偿。
如果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辩护中胜诉或以其他方式胜诉,公司应赔偿他或她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他或她因辩护而实际和合理地招致的费用。对这些规定的任何修订、废除或修改将仅具有前瞻性,不会影响对董事因在任何此类修订、废除或修改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承担的责任的任何限制。
根据NRS 78.751,除非法院下令或公司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事项中提出任何酌情赔偿,否则公司只能在确定董事的赔偿后在特定情况下授权,官,雇员或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是适当的。该决定必须由(i)股东作出;由董事会以法定人数的多数票通过,该法定人数由非诉讼当事方的董事组成,诉讼或诉讼;如果由非诉讼、诉讼或诉讼当事方的董事组成的法定人数的多数票如此命令,则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意见形式提出;如果法定人数由非诉讼当事方的董事组成,独立法律顾问在书面意见中无法获得诉讼或程序。
我们打算与我们现任和未来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签订赔偿协议。这些协议将要求我们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这些个人因他们向我们提供服务而可能产生的责任,并预付因针对他们的任何诉讼而产生的费用,他们可以得到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已获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此类股票,可能会对我们不时的普通股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所述,由于合同和法律对转售的限制,本次发行后不久将只有数量有限的股票可供出售。尽管如此,在此类限制失效后,我们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了大量普通股,或者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当时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以及我们在我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价格筹集与股权相关的资本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43
目 录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拥有总计47,500,186股普通股,如果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则为48,625,186股。在这些股份中,本次发行中将出售的所有7,500,000股普通股,或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售权全部行使,则为8,625,000股,将可以自由交易,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登记,除非股份由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持有,因为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假设未行使超额配股权,现有股东持有的所有剩余40,000,186股普通股(约占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84.2%)将被视为“限制性证券”,该术语的定义如下第144条。受限制证券由我们在私人交易中发行和出售,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注册才有资格公开出售 证券法或如果他们有资格获得注册豁免,包括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规定的豁免。
由于下文所述的禁售协议以及《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的规定,我们的普通股(不包括本次发行中将出售的股份)将在公开市场如下:
·
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或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后90天之前,任何股份均无资格出售;
·
[]股份将有资格根据规则144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90天起出售;和
·
高级职员、董事和某些股东持有的21,405,543股,其中包括4,066,837股受我们高级职员和董事持有的期权约束的股份,受锁定协议约束的股份将在锁定协议到期时有资格出售,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并在规则144或规则701允许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允许在该六个月期间出售股票。
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有6,408,716股普通股受期权约束或可能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发行。我们打算在S-8表格上登记这些股份的销售。
如果我们向CEF和CEF II的有限合伙人发行可转换票据,为CEF和CEF II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贷款再融资,票据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可在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后公开交易,但不得早于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六个月。我们无法预测CEF和CEF II的前有限合伙人可能发行的股份数量(如果有)。
锁定协议
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我们的某些股东,连同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43.2%,已同意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180天内不出售任何普通股。有关这些锁定条款的说明,请参阅“承销”。
第144条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144条,一旦我们遵守上市公司报告要求至少90天,在出售前三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均未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的人(或股份合计的人),并且已经实益拥有规则144所指的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包括之前非关联持有人的任何连续所有权期间)的人将有权出售这些股份,前提是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我们。实益拥有第144条所指的限制性证券至少一年的非关联人(在出售前至少三个月没有关联)将有权出售这些股份,而无需考虑第144条。
144
目 录
被视为我们的附属公司并实益拥有规则144所指的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或其股份合计的人)将有权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一定数量的股份不超过我们普通股当时已发行股份的1%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在提交出售通知前四个日历周内报告的普通股平均每周交易量中的较大者。此类销售还受某些方式的销售规定、通知要求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的约束。
在我们遵守《证券交易法》的报告要求至少90天之前,不得根据规则144出售任何股票。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遵守这些报告要求。
ViewTrade Securities,Inc.担任本次发行的账簿管理人,并担任下述承销商的代表。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列承销商已分别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以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承销折扣和佣金,向我们购买以下各自数量的普通股:
承销商
股数
ViewTrade证券公司
合计
7,500,000
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购买本次发行所含股份的义务须经法律顾问批准并符合其他条件。如果承销商购买任何股份,则承销商有义务购买所有股份(下述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股份除外)。
承销商向公众出售的股份最初将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售。承销商出售给证券交易商的任何股份可以以不超过每股4.00美元的假设价格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折扣出售。如果所有股份未按初始发行价出售,承销商可以更改发行价和其他出售条款。该代表已告知我们,承销商不打算向全权委托账户进行销售。
如果承销商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上表所列总数,我们已授予承销商选择权,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45天内可行使,以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承销折扣购买最多1,125,000股额外股份。承销商可行使此选择权,仅用于弥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在行使选择权的范围内,每个承销商必须购买与该承销商的初始购买承诺大致成比例的额外股份。根据期权发行或出售的任何股份将按照与作为本次发行标的的其他股份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和出售。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证券没有公开市场。因此,股份的首次公开发售价格由我们与代表协商确定。
我们每股发行价的确定是由我们与代表之间的谈判确定的,不一定与我们的账面价值、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或其他价值指标有任何关系。在确定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时考虑的因素包括我们的历史和前景、我们的管理、我们的资本结构以及股票证券市场目前的一般状况,包括被认为与我们公司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的当前市场估值。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本次发行后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出售价格不会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后我们股票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发展并持续。
145
目 录
我们已申请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SMXT”。”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是承销商关闭义务的条件。承销折扣和佣金为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6%。
下表显示了我们就本次发行向承销商支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假设我们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已行使和未行使):
每股
未行使超额配股权的合计
行使超额配股权合计
公开发售价格
$ 4.00
$ 30,000,000
$ 34,500,000
承保折扣和佣金(1)
$ 0.24
$ 1,800,000
$ 2,070,000
(1)
不包括(i)购买相当于本次发行所售股份数量8%的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包括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1%的非会计费用津贴或某些自付费用,如下所述。
我们已同意向代表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当于本次发行所售股份总数8%的普通股,包括根据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出售的股份,行权价格等于本次发行所售股份公开发行价格的120%。我们将这些认股权证称为承销商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将在发行时行使,将具有无现金行使条款,并将在本次发行开始销售五周年时终止,即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
承销商认股权证和相关股份可能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将受FINRA规则5110(g)(1)的约束。根据FINRA规则5110(g)(1),承销商认股权证或我们在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股份均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或成为任何对冲、空头的标的销售、衍生品、将导致任何人对此类证券进行有效经济处置的看跌或看涨交易,自发行承销商认股权证所依据的发行生效或开始销售之日起180天内,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此外,虽然包销商认股权证和相关股份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中登记,但我们也同意包销商认股权证将提供登记权。这些 登记权将适用于在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直接或间接发行的所有证券。因此,承销商认股权证将包含一项要求登记权的规定,费用由我们承担,额外的要求登记费用由认股权证持有人承担,根据FINRA规则5110(g)(8),自本次发行开始销售之日起五年内,我们将承担无限制的附带注册权,费用由我们承担。
我们将承担与登记承销商认股权证相关股份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但认股权证持有人产生和应付的任何承销佣金除外。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行使价和股份数量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在股份股息、特别现金股息或我们的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
我们还将通过从此处设想的发行的净收益中扣除相当于我们从出售股份中获得的总收益的1%的非会计费用津贴,向代表支付。
我们已同意支付与发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与股份登记和向FINRA提交发售材料有关的所有备案费以及通讯和印刷费用;(b)与此类股票上市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c)所有合理费用,与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背景调查有关的费用和支出;(d)准备、印刷和交付包销文件、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和所有修订的费用,补充和展示,以及代表合理认为必要的尽可能多的初步和最终招股说明书;(e)金融公关公司的成本和开支;(f)准备费用,印刷和交付代表股份的证书以及此类股份的转让代理人的费用和开支,以及在将证券从我们转让给 代表;(g)与为尽职调查目的翻译文件相关的费用;(h)我们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以及其他代理人和代表的费用;(i)为尽职调查目的翻译文件的费用;(j)路演会议的合理费用,包括信息会议的费用和(k)“墓碑”或“Lucite”广告的费用,这些广告应宣布向金融界的发行完成,至少5 x 5英寸的出版物将由指定的代表,总成本不超过8,000.00美元。
此外,我们已同意,在交易结束时,我们将向代表报销其应承担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最高可达175,000美元,其中包括“墓碑”或“Lucite”广告的费用,这将宣布完成向金融界提供的产品,代表指定的出版物至少5 x 5英寸,总费用不超过8,000.00美元。
我们已向代表支付了70,000美元的预付款,用于支付其预期的自付费用。如果代表发生的费用少于先前支付的这些预付款的金额,则代表将根据FINRA将预付款中未被代表实际发生的自付费用抵消的部分退还给我们规则5110(g)(4)(A)。
我们估计我们在本次发行的总费用中应付的部分将为550,000美元,包括代表应承担费用的最高总报销总额175,000美元,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非应承担费用津贴。
我们还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18个月内,代表将拥有担任牵头经办人和账簿管理人或牵头配售代理的优先购买权,关于我们的任何证券和/或我们任何子公司的融资的任何公开或私人销售;但是,该权利应受FINRA规则5110(g)的约束。就该权利而言,我们将向代表提供我们和/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进行的任何融资和/或善意提议的私人或公开出售证券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名称和地址该人、实体或代表。本节不适用于与现有股东、Clean Energy Funding LP和Clean Energy Funding II LP的交易,或主要不是筹款交易的任何收购、合资、战略联盟或其他商业协议。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可以选择, 可以考虑聘请代表担任我们的财务顾问或配售代理,以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融资或战略交易,条款由双方共同确定。
此外,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之前,只要代表真诚地进行本次发行的准备工作,不征求、谈判或与其他任何公共融资来源(无论是股权,债务(不包括商业债务)或其他)、任何承销商、潜在承销商、配售代理、财务顾问或与我们的证券公开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或任何财务顾问或配售代理进行私人融资代表的明确书面同意。为免生疑问,前一句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我们向Clean Energy Funding LP和Clean Energy Funding II LP的有限合伙人谈判或签订协议和发行证券。如果我们与代表的接触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结束,但我们定义的“原因”终止除外 与代表的意向书,或在我们与代表的意向书中规定的聘用期届满之前,并且在此类终止后的三个月内,我们完成任何股权公开融资,股票挂钩或债务或其他公共融资活动(任何个人或实体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转换证券除外),那么我们将向代表支付其实际自付费用,最高可达175,000美元,但前提是,此类费用应遵守FINRA规则5110(g),并进一步规定,如果代表已告知我们其无法或不愿意进行此次发行,则此类费用将不适用。
不出售类似证券
我们已同意不提供、质押、宣布出售、出售、出售合同、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直接或间接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签订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此类交易是否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来结算,自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前提是,此限制不影响我们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授予或发行普通股的权利 向CEF或CEF II的有限合伙人行使任何选择权或发行可转换债务,以换取向CEF或CEF II发行的债务或根据与收购、合资、或战略联盟或其他主要不是筹款交易的商业交易。
146
目 录
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我们的某些股东将在本次发行开始前与代表签订锁定协议,根据该协议,这些人或实体中的每一个,自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同意不:(1)要约、质押、宣布有意出售、出售、签订出售合同、出售任何期权或合同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同以直接或间接出售、授予任何期权、购买、进行任何卖空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的证券的权利或认股权证,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或代表获得普通股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可能被视为由该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以及在行使股票期权时可能发行的证券或 认股权证)无论是现在拥有的还是以后获得的;(2)签订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让上述证券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上述第(1)或(2)条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是否将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来结算;(3)提出任何要求或行使任何权利,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登记;(4)公开披露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除了我们可以在表格S-8上提交注册声明,以允许行使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
前两段所述的锁定限制不适用于任何转让:
(一世)
作为一个或多个真正的礼物,
(二)
持有人的直系亲属或为了持有人或持有人的直系亲属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而向任何信托提供,
(三)
持有人控制的任何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
(四)
作为持有人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的任何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
(五)
这是对持有人的股权持有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普通或有限合伙人、成员和受益人)的分配,
(六)
在完成善意的第三方要约收购、合并、对我们所有证券持有人进行的涉及SolarMax控制权变更的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其中所有或几乎所有普通股股份被第三方收购,并且此类交易发生在发行完成后并经董事会批准;但是,如果此类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其他此类交易未完成,则持有人持有的此类证券仍应遵守锁定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上述规定,
(七)
根据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以及
(八)
根据国内命令、离婚协议、离婚判决或分居协议
但在根据上述第或条进行转让的情况下,如果股东需要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提交相关报告,该报告应披露该转让是根据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国内命令、离婚协议、离婚判决或分居协议进行的;进一步规定,在第(i)-条的情况下,(A)此类转让不会涉及有价处置,(b)转让人应在提议的转让前至少十天向代表提供书面通知(c)受让人与代表书面同意受锁定协议条款的约束,(d)任何一方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提交的不需要的文件均不会与此类转让有关,并且(e)在根据(a)-(d),任何一方不得根据交易所第16(a)条提交 应要求采取与此类转让有关的行动。
147
目 录
证券的电子要约、销售和分销
电子版招股说明书可在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有)维护的网站上提供,承销商可通过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能同意将一定数量的普通股分配给销售集团成员,以出售给他们的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根据互联网分配出售的普通股将按照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进行分配。除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不是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也未通过引用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的注册声明,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或背书,并且不应被投资者依赖。
价格稳定、空头头寸和罚单
就此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能会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具体而言,承销商出售的股份可能多于他们根据承销协议有义务购买的股份,从而形成空头头寸。如果卖空头寸不超过承销商根据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可购买的股份数量,则卖空被覆盖。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额外股份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份来结束担保卖空。在确定结束担保卖空的股份来源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股份的公开市场价格与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下的可用价格相比。承销商也可能出售超过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的股份,从而形成裸空头寸。 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来平掉任何裸空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购买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寸。
承销商也可以进行惩罚性投标。当特定承销商或交易商偿还允许其在本次发行中分配我们的普通股的销售优惠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承销商在稳定或空头回补交易中回购这些股票。
最后,承销商可以在做市交易中竞标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包括如下所述的“被动”做市交易。
这些活动可能会稳定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其价格高于在没有这些活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无需从事这些活动,并可随时停止任何这些活动,恕不另行通知。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
被动做市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根据《交易法》M条例第103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被动做市交易,在开始要约或出售股份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直至分配完成。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该证券的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但是,如果所有独立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指定的购买限制时,必须降低该出价。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附属公司可能会不时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我们提供服务,他们可能会因此收取惯常费用和费用报销。在他们各种商业活动的日常过程中,承销商及其附属公司可以进行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为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以及此类投资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权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附属公司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意见,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他们收购此类证券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和仪器。
148
目 录
销售限制
除美国外,我们或承销商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售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本招股说明书或与任何此类证券的要约和销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行材料或广告,除非在导致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建议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士自行了解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的发售和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购买要约 招揽是非法的。
承销商预计将通过其各自的销售代理在美国境内外进行要约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要约和销售都将由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
香港
在不构成《公司条例》(第19章)所指的向公众要约的情况下,不得通过(i)以外的任何文件发售或出售普通股。622,香港法例),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香港法例第571条)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或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香港法例),并且不得为发行目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其他地方)发布或由任何人管有与股份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这是针对,或可能被香港公众访问或阅读的内容(除非香港法律允许这样做),但与以下股份有关的除外 或拟仅出售给香港境外人士或仅出售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制定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招股说明书没有也不会在中国流通或分发,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给任何人重新发售或转售,任何中国居民,除非根据中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就本款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发行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纽约州纽约市的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为我们传递。承销商由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K & L Gates LLP代理。
我们根据Marcum LLP的报告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纳入本报告,独立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根据该事务所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出具的报告。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信息,是根据中国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他们是中国的持牌律师。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有关中华民国(台湾)法律的某些信息,是根据中华民国持牌律师LCS & Partners,Taiwan的意见。
SEC在www.sec.gov上维护着一个Internet站点,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注册人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
由于此次发行,我们将遵守《交易法》的信息要求。我们将通过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来履行我们对此类要求的义务。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包含经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认证的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
149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F-2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简明综合经营报表(未经审计)
F-4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综合收益(亏损)简明综合报表(未经审计)
F-5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股东权益(亏损)变动简明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F-6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F-7
F-9
F-3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4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报表
F-4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
F-4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4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4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7
F-102
F-1
目 录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50,564
$ 9,886,195
受限现金,当前
2,400,112
3,195,731
应收账款,净额
3,003,029
3,211,972
应收SPAC和保荐人的票据(注1)
2,315,816
2,026,960
合同资产
3,460,828
2,560,921
已完成合同的未开票应收账款
4,948,150
5,093,921
应收国家统计局和项目公司的款项(附注2)
4,156,947
4,154,370
应收客户贷款,当期,净额
4,549,506
4,935,920
库存,净额
3,257,297
3,355,882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净额
4,708,679
4,057,063
流动资产总额
37,850,928
42,478,935
物业及设备净额
564,381
650,610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4,913,446
-
商誉
8,455,528
8,432,901
对未合并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投资
9,336,936
9,299,274
应收客户贷款,非流动,净额
9,535,613
10,659,1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662
18,612
受限现金,非流动
320,196
320,348
其他资产
145,227
156,619
总资产
$ 71,140,917
$ 72,016,498
F-2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续)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票据和应付账款
$ 2,887,222
$ 3,983,336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1,074,783
-
银行和其他无抵押贷款,流动
2,051,207
2,033,711
关联方担保贷款,当期
13,500,000
12,500,000
有担保的可转换票据,当前
5,900,000
5,900,000
合同负债
1,660,546
1,386,978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20,060,750
21,272,262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1,558,096
1,553,9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48,692,604
48,630,213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5,019,416
-
银行和其他无抵押贷款,非流动
1,695,069
1,923,793
关联方担保贷款,非流动
8,000,000
9,000,000
有担保可转换票据,非流动,扣除债务折扣
14,398,763
17,172,389
其他负债
2,545,616
3,737,381
负债总额
80,351,468
80,463,776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18)
股东权益(亏本)
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15,000,000股已获授权、未发行和流通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授权297,225,000股,已发行40,983,881股,已发行39,735,536股
40,984
40,984
额外实收资本
55,786,634
55,786,634
减:按成本计算的库存股– 1,248,345股
(1,808,889 )
(1,808,889 )
累计赤字
(62,979,836 )
(62,185,477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49,444 )
(280,530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亏损)总额
(9,210,551 )
(8,447,278 )
非控制性权益
-
-
股东权益总额(亏本)
(9,210,551 )
(8,447,278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71,140,917
$ 72,016,498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
目 录
综合业务报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收入
美国业务
$ 9,608,196
$ 7,704,149
总收入
9,608,196
7,704,149
收益成本
7,415,174
6,281,899
毛利
2,193,022
1,422,250
营业费用
一般和行政
2,684,289
2,539,751
销售和营销
298,918
297,177
总运营费用
2,983,207
2,836,928
营业收入(亏损)
(790,185 )
(1,414,678 )
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收入
9,845
54,601
利息支出
(343,284 )
(512,894 )
未合并合资企业收入中的权益
-
4,143
太阳能项目公司收入中的权益
12,704
101,970
债务清偿收益
208,080
470,846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114,481
49,872
其他收入(费用)总额
1,826
168,538
所得税前的收入(损失)
(788,359 )
(1,246,140 )
所得税(福利)规定
6,000
32,439
净收入(亏损)
(794,359 )
(1,278,579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
(16,700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794,359 )
$ (1,261,879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收益(亏损)
基本和稀释
$ (0.02 )
$ (0.03 )
加权平均份额
基本和稀释
39,735,536
39,735,536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
目 录
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1
2020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净收入(亏损)
$ (794,359 )
$ (1,278,579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外币换算调整
31,086
(43,819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763,273 )
(1,322,398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收益(损失)
-
(16,700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763,273 )
$ (1,305,698 )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5
目 录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
优先股
普通股
附加的
已付
库存股票
累计
累计其他
综合的
非控制性
分享
数量
分享
数量
资本
分享
数量
赤字
损失
兴趣
合计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40,983,881
$ 40,984
$ 55,786,634
(1,248,345
)$ (1,808,889 )
$ (62,185,477 )
$ (280,530 )
$ —
$ (8,447,278 )
净亏损
—
—
—
—
—
—
—
(794,359 )
—
—
(794,359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31,086
—
31,086
2022年3月31日余额(未经审计)
—
$ —
40,983,881
$ 40,984
$ 55,786,634
(1,248,345
)$ (1,808,889 )
$ (62,979,836 )
$ (249,444 )
$ —
$ (9,210,551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
40,983,881
$ 40,984
$ 56,005,577
(1,248,345
)$ (1,808,889 )
$ (58,865,210 )
$ (591,103 )
$ (218,943 )
$ (5,437,584 )
净亏损
—
—
—
—
—
—
—
(1,261,879 )
—
(16,700 )
(1,278,579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43,819 )
—
(43,819 )
2021年3月31日余额(未经审计)
—
$ —
40,983,881
$ 40,984
$ 56,005,577
(1,248,345
)$ (1,808,889 )
$ (60,127,089 )
$ (634,922 )
$ (235,643 )
$ (6,759,982 )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6
目 录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亏损)
$ (794,359 )
$ (1,278,579 )
调整净收入(亏损)与(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PPP贷款的宽恕
(194,670 )
-
债务清偿收益
(13,410 )
(470,846 )
超过收到的分配的投资损失(收入)中的权益
(12,703 )
(106,113 )
折旧和摊销费用
86,247
94,467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的摊销
252,057
-
贷款折扣的摊销
(45,727 )
(79,404 )
债务贴现的摊销
26,374
30,781
坏账和贷款损失准备(收回)
(109,303 )
(20,418 )
(回收)过剩和陈旧库存的准备金
-
65,724
提供保修、客户服务和生产保证
105,494
42,596
递延所得税(福利)
-
(117,790 )
货币兑换和其他方面的影响
-
31,659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银行承兑汇票
-
503,463
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
(498,006 )
(570,851 )
SPIC和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
8,566
-
合同资产
(899,907 )
427,532
未开票应收账款
159,348
-
库存
98,585
(409,474 )
应收客户贷款
1,687,225
3,148,917
其他资产
11,498
11,256
票据和应付账款
(296,324 )
(5,997,685 )
经营租赁负债
(255,938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1,507,930 )
(190,386 )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
(110,545 )
合同负债
273,568
(605,000 )
其他负债
(103,669 )
(54,122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022,984 )
$ (5,654,818 )
F-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续)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投资活动:
将项目公司出售给SPIC的收益
$ -
$ 3,907,667
向SPAC和保荐人发行应收票据
(288,856 )
(444,080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288,856 )
3,463,587
融资活动:
PPP贷款收益
-
1,855,813
借款本金还款
(16,558 )
(15,836 )
可转换票据的本金偿还
(2,800,000 )
(3,310,000 )
偿还设备资本租赁
(8,959 )
(8,449 )
已支付的可退还供应商投标按金
(63,038 )
(46,282 )
UonOne收购或有事项所得款项净额(附注5)
(415,992 )
404,606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3,304,547 )
(1,120,148 )
汇率的影响
(15,015 )
28,1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减)额
(5,631,402 )
(3,283,199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现金,期初
13,402,274
21,848,750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期末
$ 7,770,872
$ 18,565,551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以现金支付的利息
$ 303,210
$ 473,562
以现金支付的所得税
127,791
306,121
投融资活动的非现金活动:
通过经营租赁取得的使用权资产
$ 5,165,503
$ -
现金对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9,886,195
$ 17,010,388
受限现金,当前
3,195,731
4,728,154
受限现金,非流动
320,348
110,208
期初余额
$ 13,402,274
$ 21,848,7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50,564
$ 14,183,441
受限现金,当前
2,400,112
4,091,887
受限现金,非流动
320,196
290,223
期末余额
$ 7,770,872
$ 18,565,551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8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注1。业务描述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太阳能和Renewable能源公司。太阳能系统保留来自太阳的直流电,并将其转换为交流电,可用于为住宅和商业企业供电。与从当地电力公司购买的电力相比,太阳能业务基于太阳能系统用户节省能源成本和减少碳印记的能力。公司成立于2008年,在美国从事太阳能业务,并于2015年收购了成都中宏天豪科技有限公司(“成都ZHTH”),该公司是Solarmax Technology(上海)有限公司(连同其子公司,“ZHTH”)的子公司,和江苏中宏光伏电气有限公司(“ZHP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开始运营。这 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ZHTH和ZHPV及其子公司进行。
该公司经营两个部门——美国业务和中国业务。该公司的美国业务主要包括(i)为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和安装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为其光伏和电池备用系统的销售提供资金,以及LED系统的销售和为政府和商业用户提供服务。该公司的中国业务包括识别和采购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以转售给第三方,以及主要为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提供工程、采购和施工(“EPC”)服务。本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其主要的中国子公司进行的。
终止与SPAC的合并协议
2021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作为买方的Alberton Acquisition Corporation(“SPAC”)和作为合并子公司的SPAC的全资子公司Alberton Merger Subsidiary,Inc.签订了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合并子公司的成立仅是为了合并。根据合并协议,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将完成合并,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此后,合并子公司的独立公司存在将终止,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和买方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合并的对价,公司股东共同有权从买方处获得总计等于(i)300,000,000美元除以合并协议中定义的赎回价格的买方普通股。合并的完成取决于 惯例成交条件,包括公司股东和SPAC的批准、监管批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生效的注册声明和纳斯达克批准。
合并协议还规定,公司将每月借给SPAC 60,000美元,最多六个月,以履行SPAC因推迟SPAC必须完成业务合并的日期而付款的义务,否则将被解散。前两笔贷款是在根据意向书执行合并协议之前提供的。
2021年11月10日,SPAC、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合并协议进行了修订,将公司每月的预付款从60,000美元增加到70,674美元,这将使公司的最高债务从360,000美元增加到402,696美元。2022年3月19日,SPAC、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合并协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以在2022年3月和4月分别提供最多两笔金额为70,674美元的额外贷款,增加了公司的最高债务从402,696美元到544,044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根据这些规定向SPAC提供贷款总额为473,370美元,并有义务提供额外贷款70,674美元。这些贷款由SPAC在(i)合并完成之日,或根据SPAC公司章程的收入,SPAC必须完成业务合并之日的第一个日期支付,哪个日期是 目前为2022年4月26日,以及某些其他事件。票据不计息;前提是,如果票据未在到期时全额支付,票据将从到期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息,直至SolarMax收到所有到期款项之日。如果合并完成,票据将在合并中对销。如果合并未完成,未偿还的应收贷款将作为交易费用核销。
F-9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2022年4月13日,公司通知SPAC,它打算终止合并协议,因为它有理由相信拟议的合并不会在2022年4月26日之前完成。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SPAC发出书面通知,并根据合并协议规定的终止条款终止合并协议。
贷款给SPAC赞助商
本公司与SPAC的发起人Hong Ye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发起人”)签订了贷款协议,据此,本公司向保荐人提供无息贷款,使保荐人能够向SPAC提供资金,以支付与合并协议相关的费用,与拟议合并相关的委托书/招股说明书相关的SEC备案费和SPAC的应计费用。合并完成后,保荐人将通过交付保荐人持有的SPAC股份数量除以赎回价格来偿还这些票据。由于本公司终止建议合并,票据立即支付,自到期日起年利率为5%。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向保荐人提供贷款总额为651,369美元。
反向股票分割
2022年7月15日,我们进行了0.59445比1的反向股票拆分,并且就反向股票拆分而言,我们将授权普通股减少至297,225,000股。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信息追溯反映反向股票分割。
注2。重要会计政策的列报基础和摘要
会计基础
随附的本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US GAAP”)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关于中期财务报告。通常包含在按照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已根据此类规则和法规进行了精简或省略。因此,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应与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和附注一并阅读。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与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编制的,管理层认为反映了所有被认为必要的调整(所有这些都被认为是正常的经常性) 公平地呈现公司的财务业绩。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业绩并不一定代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和任何其他中期期间或其他未来年度的预期业绩。
合并原则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反映本公司及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附属公司的账目及营运。本公司使用定性方法评估可变利益实体(“VIE”)的合并要求。这种方法侧重于确定公司是否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对VIE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以及公司是否有义务吸收损失或有权获得可能对VIE产生重大影响的利益。VIE。所有这些决定都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本公司已确定其不是运营VIE SMX Property LLC(“SMXP”)的主要受益人,因此不合并SMXP的财务信息。
F-1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本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人民币”)。这些交易在报告期间或期末按汇率从当地货币换算成美元。所有重要的公司间账户和交易已在合并中对销。
本公司是其与SMXP的加利福尼亚州河滨总部设施的经营租赁的承租人(见附注14 –其他关联方交易)。SMXP是一家由公司创始人拥有的私人实体,其中一位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另一位是公司的董事,另一位是公司的前任官员和董事。租赁期最初为四年,至2016年12月31日届满,并于2016年9月延长十年,并提供五年续约选择权。本公司在SMXP中没有任何所有者权益。除共同所有权、经营租赁和无抵押贷款外,本公司与SMXP没有任何经济安排,因此本公司将有义务支持SMXP的运营。此外,本公司无权指导和控制SMXP的活动,因为指导和控制的权力属于SMXP的负责人。 因此,本公司不被视为SMXP的主要受益人,也未合并SMXP。
截至2020年5月1日,公司不再合并两家中国太阳能项目公司,一龙# 2太阳能项目和兴仁太阳能项目,由于本公司于2020年4月完成向第三方客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贵州金元威宁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出售和转让这些项目公司70%的控股权益,根据2019年8月就这些项目签订的并购(合作开发)协议。
此外,在2020年12月,由于本公司将相关项目公司70%的控股权益出售和转让给国家电投,本公司不再合并中国太阳能项目公司的太阳能发电场项目Ancha项目。
本公司在这三个项目公司的30%非控股权益分别于2020年5月和2020年12月生效的权益会计法列报。根据各自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在各项目公司的权益(包括损益分配)与其所有者权益成比例。于2022年3月31日,公司面临的最大潜在损失包括公司30%非控股权益的账面价值930万美元以及三个项目的EPC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未支付的合同应收款净额5120万(约810万美元)。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影响在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本公司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用于估计长期建造合同收入的基于成本的输入、应收账款和应收贷款的可收回性、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值、商誉和无形资产,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和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企业合并中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保修和客户服务准备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存货和收入准备金 税收。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流动性和持续经营
随附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该会计准则考虑将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持续经营。公司的经常性净亏损、累计赤字和股东赤字增加,对其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了重大怀疑。
F-11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公司产生了约794,000美元的净亏损,并报告了约210万美元的运营中使用的净现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赤字约为6300万美元,股东赤字约为920万美元。就这些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而言,管理层评估了是否存在综合考虑的条件和事件,导致对本公司履行自这些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声明。管理层评估存在此类情况和事件,包括经常性经营亏损的历史、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以及重大的流动债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包括约51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估计的经营现金流量。本公司认为,自随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其当前现金余额加上经营活动的预期现金流量可能不足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包括未来12个月到期的约2140万美元债务。管理层专注于扩大公司现有业务及其客户群,包括继续努力为其中国业务从非关联方产生收入并继续增加收入。公司希望继续协商将长期关联方贷款的当前部分约1,350万美元的大部分交换为到期的可转换票据 在超过一年的时期内。本公司无法预测其是否会在这些努力中取得成功。该公司还寻求通过拟议的股权融资筹集资金。
综上所述,本公司自本财务报表刊发之日起一年内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本公司无法保证其可以增加其现金余额或限制其现金消耗、完成公开发售或其他替代发售或获得其任何流动债务的交换,从而为其计划运营保持足够的现金余额。未来的业务需求可能会导致现金利用率高于最近的水平。由于太阳能项目的时间安排,公司中国分部的收入和现金流量不规则,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运营,尤其是在项目收入或现金流量很少或没有的时期。本公司未来可能需要筹集额外资金。然而,本公司无法保证其将能够在可接受的情况下筹集额外资金 条款,或者根本没有。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存款账户和购买的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根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一般存款保险规则,美国无息交易账户的标准保险范围为每位存款人250,000美元。根据适用的中国一般存款保险规则,中国无息交易账户的标准保险范围为每家银行每位存款人人民币500,000元(约合79,000美元)。
F-12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包括归类为受限现金的余额在内的已投保和未投保现金如下: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美国段
保险现金
$ 1,000,466
$ 1,634,146
未投保现金
2,228,907
4,815,667
3,229,373
6,449,813
中国段
保险现金
677,530
766,802
未投保现金
3,863,969
6,185,660
4,541,499
6,952,46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总额
7,770,872
13,402,2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050,564
9,886,195
受限制的现金
$ 2,720,308
$ 3,516,080
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受限现金包括: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中国金融机构为获得银行承兑汇票而持有的存款
$ 2,400,112
$ 3,195,731
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作为ACH交易和商业信用卡抵押品的存款-美国分部
320,196
320,349
2,720,308
3,516,080
减:当前部分
(2,400,112 )
(3,195,731 )
非流动部分
$ 320,196
$ 320,349
所得税
基于公司打算永久再投资未分配收益以确保充足的营运资金和进一步扩展美国以外的现有业务,公司不会对其外国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记录美国所得税。如果公司需要从美国境外汇回资金,则此类汇回将受当地法律、海关和税收后果的约束。确定与这些收益相关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不切实际。
F-13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公允价值计量
下表列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现金等价物、应收贷款和借款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携带
1级
2级
3级
价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等价物
$ 2,471,709
$ -
$ -
$ 2,471,709
应收客户贷款
-
-
14,437,102
14,085,119
负债
银行及其他贷款
-
3,746,276
-
3,746,276
关联方担保贷款
-
-
20,722,227
21,500,000
有担保的可转换债务
-
-
20,214,356
20,298,763
下表列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现金等价物、应收贷款和借款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携带
1级
2级
3级
价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等价物
$ 2,866,576
$ -
$ -
$ 2,866,576
应收客户贷款
-
-
16,168,716
15,595,119
负债
银行及其他贷款
-
3,957,504
-
3,957,504
关联方担保贷款
-
-
20,813,484
21,500,000
有担保的可转换债务
-
-
23,142,703
23,072,389
广告费用
本公司在发生时向运营收取与广播、互联网和印刷广告相关的广告和营销费用。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广告和营销成本分别为298,918美元和297,177美元。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本公司已选择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2016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本次更新的目的是通过将确认信用损失的已发生损失方法更改为反映预期信用损失的更具前瞻性的方法,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根据该ASU,本公司的应收账款、未开票应收账款、应收客户贷款和某些合同资产被视为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金融资产,需要按预计可收回的净额列报。该ASU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公司生效。本公司尚未开始评估是否在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生效时采用此更新的影响。
F-14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2021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21-2026,简化了某些具有负债和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包括可转换工具和实体自身权益的合同。该ASU简化了ASC 470-20下具有现金转换功能的可转换债务和具有有利转换功能的可转换工具的当前会计处理。因此,在采用ASU后,主体将不会在权益中单独列报此类债务中的嵌入转换特征。相反,他们会将可转换债务工具完全作为债务进行会计处理,将可转换优先股完全作为优先股(即作为单一记账单位)进行会计处理,除非(1)可转换工具包含需要根据ASC 815作为衍生工具进行分叉的特征,或(2)可转换债务工具以高溢价发行。主体可以使用完整或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来采用ASU。这个ASU是 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对公司生效。ASU可能会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提前采用。本公司尚未确定该采用是否会对本公司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2028,客户合同中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主题805)。该ASU要求企业合并中的收购方使用主题606中的收入确认指南确认和计量来自收购合同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递延收入)。在收购日,收购方应用收入模型,就好像它发起了收购的合同一样。ASU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ASU的采用应前瞻性地应用,也允许提前采用,包括在过渡期间采用。本公司不打算在生效日期之前采用此ASU,但目前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最近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2016-02,租赁(主题842),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主题842随后由ASU第2018-01号修订,土地地役权实用权宜之计过渡到主题842;ASU第2018-10号,主题842的编纂改进,租赁;和ASU第2018-11号,有针对性的改进。新准则建立了使用权(“ROU”)模型,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将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分类影响损益表中费用确认的模式和分类。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用ASC 842,使用可选过渡方法自生效日期起应用该准则。因此,先前报告的财务报表(包括脚注披露)并未重新编制以反映新准则对所有呈列比较期间的应用。太阳能系统协议,其中本公司以前被定义为传统租赁会计(ASC 840)下的出租人,并在采用ASC 842后作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不再符合租赁的定义并将按照ASC 606进行核算。根据这些安排,客户有权指导资产的使用,但无权从资产的使用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这些安排的收入确认金额和时间没有变化。
新准则还为主体作为承租人的持续会计提供了实用的权宜之计。本公司选择使用实际的权宜之计,不将其所有现有租赁的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分开。本公司还选择不在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短期租赁,因为这些租赁在租赁开始时的租赁期为12个月或更短,并且不包含本公司合理确定会行使的购买选择权或续约条款。所有其他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均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由于本公司大部分租赁不提供隐含收益率,因此在确定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了基于采用日可用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
F-15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于2022年1月1日采用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中期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最重要的影响与(i)在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经营租赁的520万美元使用权资产和640万美元租赁负债,以及取消确认历史递延租金余额120万美元。使用权资产代表本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而租赁负债代表本公司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额的义务。该准则对本公司的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没有重大影响。
注3。收入和建筑合同
收入分解
下表总结了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按业务线划分的收入: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
分期付款销售
$ -
$ 40,160
非分期付款销售
9,011,675
6,981,175
第三方租赁安排
-
94,307
经营租赁收入
20,747
21,644
购电协议收入
13,764
15,932
总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
9,046,186
7,153,218
LED项目
344,595
198,984
融资相关
217,415
351,947
美国分部总收入
9,608,196
7,704,149
中国分部总收入
-
-
总收入
$ 9,608,196
$ 7,704,149
注4。第三方租赁安排和集中
与Sunrun的第三方租赁安排
在美国,公司向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这些客户可以现金或通过公司融资支付这些销售费用。现金销售包括客户直接付款(包括客户直接获得的融资)、本公司为客户安排的第三方融资以及本公司通过Sunrun,Inc.(“Sunrun”)为客户安排的租赁。
Sunrun渠道协议的初始期限至2018年1月。根据协议条款,初始期限届满后,协议将再延续36个月,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到期日前至少30天发出不续签通知。因此,该协议自动续签36个月,于2021年1月结束,并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5月24日。该协议将在2021年5月24日之后自动续签36个月。在美国分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未确认任何来自Sunrun相关销售的收入;然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Sunrun是公司的第三大客户。
F-16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与Sunrun相关的收入和收入成本汇总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未经审计)
收入
$ -
$ 94,307
收益成本
-
51,377
对于出售给Sunrun的系统,本公司需要安装Sunrun仪表和面板,这些仪表和面板只能通过Sunrun的子公司购买。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Sunrun从Sunrun子公司购买的仪表金额分别为8,396美元和36,188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欠该供应商的款项。
集中风险
主要客户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中,没有客户的销售额超过收入的10%。
主要供应商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向其采购超过其总采购量10%的供应商C的信息: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供应商C(1)
购买
$ 1,534,295
$ 1,211,194
占总购买量的百分比
15 %
12 %
应付账款
$ 1,242,316
$ 721,009
占应付账款的百分比
43 %
4 %
(1)美国分部的材料供应商。
注5。收购或有事项及其他应付给UonOne Group
自2016年5月12日起,在执行对2015年4月股份交换协议的修订以收购ZHPV的同时,ZHPV与ZHPV的前所有者之一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债务清偿协议”),UonOne集团有限公司(“UonOne集团”),据此,ZHPV与UonOne Group同意结算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未决业务交易清单,据此,UonOne Group同意并已向ZHPV支付总额为人民币8,009,716元。与本公司收购ZHPV之前完成的名为宁夏项目的项目的估计成本相关的额外或有负债约300万元人民币(截至3月31日为473,055美元,2022)也被列为应收UonOne Group的款项(见附注9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净额),本公司在收购日确认了相应的负债。
F-1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UonOne Group已偿还债务清偿协议项下约定的所有款项,但上述应收UonOne Group的人民币300万元或有款项除外。UonOne Group对或有应收款项的义务在本公司根据或有负债承担义务之前不会产生。于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对承担的或有负债没有付款义务,因此,UonOne Group对我们没有就或有应收款项承担的义务。
根据债务和解协议,ZHPV收到的与2015年4月业务合并之前完成的项目相关的任何法律和解收益(减去费用和开支)将偿还给UonOne集团。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公司偿还了人民币240万元(约合378,000美元)。
于2022年3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应付UonOne的款项(包括潍坊法律和解以及与中联达项目相关的应付债券)约为人民币1,940万元(310万美元)和约人民币2,180万元(340万美元),分别。
注6。应收账款,净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活动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未经审计)
余额–期初
$ 1,523,982
$ 1,616,595
坏账准备(收回)
22,195
161,837
回收
-
-
汇率的影响
3,332
(6,067 )
余额–期末
$ 1,549,509
$ 1,772,365
于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准备金余额包括与2018年完成的艺龙# 1项目相关的未开票应收账款准备金790万元人民币(约合120万美元)。请参阅承诺和意外事件-法律事务中的其他讨论。
注7。应收客户贷款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以购买住宅或商业光伏系统,以及公司在美国提供的其他产品。视乎客户的信贷评级,利率一般介乎每年0.00%至10.99%,融资期限介乎一年至十五年。于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0%利率的贷款组合比例分别为20%和26%。
客户为公司提供光伏系统和其他融资产品的担保权益。
F-18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应收客户贷款包括以下各项: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应收客户贷款总额
$ 14,468,999
$ 16,156,223
减:未摊销的贷款折扣
(157,564 )
(203,291 )
减:贷款损失准备金
(226,316 )
(357,814 )
应收客户贷款,净额
14,085,119
15,595,118
当前部分
4,549,506
4,935,920
非流动部分
$ 9,535,613
$ 10,659,198
于2022年3月31日应收客户贷款的主要到期日总结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数量
2022(剩余月份)
$ 3,571,125
2023
3,543,574
2024
1,925,130
2025
1,137,935
2026
965,585
2027
863,058
此后
2,462,592
应收贷款总额
$ 14,468,999
本公司面临应收客户贷款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未能履行与本公司的合同条款或未能按约定履行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应收客户贷款贷款损失准备活动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未经审计)
余额–期初
$ 357,814
$ 693,718
贷款损失准备金(收回)
(131,498 )
(182,255 )
回收
-
65,393
余额–期末
$ 226,316
$ 576,856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包含在收入中的应收客户贷款的总利息收入分别为216,260美元和349,432美元。
F-19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注8。库存,净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过剩和陈旧库存准备金活动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未经审计)
余额–期初
$ 415,140
$ 319,416
过剩和陈旧库存准备金
-
65,724
余额–期末
$ 415,140
$ 385,140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存货包括以下内容: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在建工程
$ 36,227
$ 58,200
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和组件
2,342,644
2,597,013
电池存储系统
624,602
471,644
LED灯
668,964
644,165
过剩和陈旧库存准备金
(415,140 )
(415,140 )
总库存,净额
$ 3,257,297
$ 3,355,882
注9。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净额
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应收卖方(优能集团)(见附注5)
$ 473,055
$ 471,789
递延项目成本
735,010
1,240,159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303,696
802,869
应收客户贷款的应计利息
32,348
36,138
应收增值税
1,168,035
614,946
应收所得税
268
-
资本化合并成本
990,492
886,787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共计
4,702,904
4,052,688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关联方
5,775
4,375
合计
$ 4,708,679
$ 4,057,063
递延项目成本包括在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未完全完成的太阳能系统和LED项目产生的在制品和分包商成本。
F-2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注释10。财产和设备
财产和设备的组成部分,净额如下: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未经审计)
汽车
$ 1,179,746
$ 1,178,692
家具和设备
1,340,025
1,339,605
出租给客户的太阳能系统
1,663,468
1,663,468
租赁改善
2,369,328
2,368,665
财产和设备共计
6,552,567
6,550,430
减:累计折旧和摊销
(5,988,186 )
(5,899,820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564,381
$ 650,610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折旧费用分别为86,247美元和94,467美元。
注释11。商誉
商誉活动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未经审计)
余额–期初
$ 8,432,901
$ 8,214,665
汇率的影响
22,627
(32,465 )
余额–期末
$ 8,455,528
$ 8,182,200
注释12。对未合并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对太阳能项目公司30%的非控股投资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被投资方
2022年1月1日投资余额
被投资方净收入(亏损)的份额
的效果
汇率
2022年3月31日投资余额
一龙# 2
$ 4,129,772
$ (43,520 )
$ 11,081
$ 4,097,333
兴仁
2,040,069
30,016
5,474
2,075,559
安查
3,129,433
26,215
8,396
3,164,044
合计
$ 9,299,274
$ 12,711
$ 24,951
$ 9,336,936
F-21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对太阳能项目公司30%的非控股投资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被投资方
2020年1月1日投资余额
被投资方净收入(亏损)的份额
的效果
汇率
2021年3月31日投资余额
一龙# 2
$ 3,821,479
$ 34,225
$ (15,477 )
$ 3,840,227
兴仁
1,879,889
17,642
(7,622 )
1,889,909
安查
2,819,629
50,103
(11,690 )
2,858,042
合计
$ 8,520,997
$ 101,970
$ (34,789 )
$ 8,588,178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太阳能项目公司30%的非控股投资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摘要: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流动资产
$ 14,039,213
$ 28,985,692
非流动资产
103,696,495
89,828,592
总资产
117,735,708
118,814,284
流动负债
8,191,709
13,074,765
非流动负债
78,290,724
75,084,168
会员资本
31,253,289
30,655,351
负债和成员资本
$ 117,735,722
$ 118,814,284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收入
$ 2,263,157
$ 1,998,114
毛利
828,970
693,491
净收入(亏损)
(42,369 )
339,901
持有一龙# 2、兴仁及安查的项目公司的收入来自与中国公用事业公司的购电协议以及其他政府补贴。
F-22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注释13。融资安排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借款情况如下: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来自无关个人的贷款,固定利率为6.0%,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
$ 2,000,000
$ 2,000,000
应付PPP贷款,固定利率1.0%,2026年1月20日到期
1,661,143
1,855,813
按年利率4.0%支付的有担保可转换票据,到期日至2024年12月
20,800,000
23,600,000
EB-5贷款(详见下文)
21,500,000
21,500,000
各种应付汽车贷款,年利率为4.19%-4.92 %,到期日至2023年。
85,133
101,691
合计
46,046,276
49,057,504
减:债务折扣
(501,237 )
(527,611 )
减:当前部分
(21,451,207 )
(20,433,711 )
非流动部分
$ 24,093,831
$ 28,096,182
SBA贷款
2020年4月15日和4月16日,公司根据PPP收到的贷款总额为1,855,816美元。这些贷款是发放给美国的三个子公司的,如果贷款收益用于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抵押贷款利息、租金和水电费,在贷款发放之日起的随后24周内,则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公司维持所需数量的全职员工。对于不可免除的部分,贷款将在两年内以1%的固定利率到期。2021年9月,公司获得了与该批PPP贷款相关的1,798,539美元的贷款减免,并偿还了58,066美元,其中包括789美元的应计利息,并确认了与PPP贷款的免除余额加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计利息22,377美元相关的债务清偿收益1,820,917美元。
2021年2月1日,公司根据薪资保护计划第二次提取获得了总计1,855,813美元的贷款。贷款发放给美国的三个子公司,如果贷款收益用于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抵押贷款利息、租金、水电费和小企业管理局允许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费用,则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从第一次支付贷款之日起的24周内。对于不可免除的部分,贷款将在五年内到期,固定年利率为1%。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中,公司确认了194,670美元的额外债务清偿收益,与免除第二批收到的三笔PPP贷款中的两笔有关。2022年5月,公司收到贷方通知,三笔PPP贷款中的最后一笔金额为170万美元,应计利息为 原谅。
F-23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其他贷款
其他贷款包括向中国个人提供的2,000,000美元贷款,利率为6%,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原到期日为2021年4月30日,并已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关联方EB-5融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EB-5计划下向关联方借款的情况如下: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来自Clean Energy Funding,LP的4500万美元贷款
$ 11,500,000
$ 11,500,000
来自Clean Energy Funding II,LP的1300万美元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21,500,000
21,500,000
当前部分
13,500,000
12,500,000
非流动部分
$ 8,000,000
$ 9,000,000
2012年1月3日,Clean Energy Fund,LP(“CEF”)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SREP签订了担保贷款协议。根据担保贷款协议,CEF同意向SREP提供不超过4,5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为太阳能系统客户的分期付款购买提供资金。贷款所得款项以250万美元为增量垫付,CEF可全权酌情决定垫付较少金额。该贷款按固定年利率3%计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每笔预付本金均应在预付日期或美国移民表格I-829批准日期(如果更长)起48个月内到期支付。I-829请愿书包括移民投资者成功满足EB-5计划的所有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要求的证据。2015年3月代表担保方CEF提交了一份UCC文件,以质押所有 SREP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品。此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SREP的所有当前和未来个人财产,包括应收账款、货物、库存、设备固定装置、无形资产、存款账户和抵押品控制账户。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金贷款余额为1150万美元。
2014年8月26日,Clean Energy Funding II,LP(“CEF II”)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ED签订了最高1,300万美元的贷款协议。贷款所得款项将由LED用于其运营。该贷款按固定年利率3.0%计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在48个月或美国移民表格I-829批准日期(如果更长)内到期支付。2016年,LED在贷款下额外借入了450万美元,所得款项用于完成与新的430万美元LED合同相关的采购。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根据贷款额外提取了600万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贷款项下的剩余未提取金额为300万美元。
CEF和CEF II的普通合伙人是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IERE”)。IERE的主要所有者和经理包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前执行Vice President和一名董事。
可转换票据
根据与有限合伙人的交换协议,本公司已向CEF的前有限合伙人发行4%的有担保次级可转换票据。有限合伙人接受票据代替其出资的现金支付,这导致SREP向CEF的票据减少了相同数量,减少了未偿还的EB-5贷款余额。票据的支付由SREP应收账款和库存的担保权益担保。可换股票据须于发行日期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及第五个周年纪念日分五期等额支付。可转换票据可转换为普通股,转换价格等于可转换票据中定义的公司普通股公开股价的80%。可转换票据可在发行之日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周年纪念日转换为普通股,但不得早于发行之日起六个月 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
F-24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所有可转换票据都有两个独立且不同的嵌入特征。它们是:(1)在可转换票据中定义的公开股票事件时的选择性转换;(2)基本交易的赎回看跌特征。
从公司首次收到其公开股票事件的收益之日起六个月,直到可转换票据不再流通,可转换票据和所有未付的应计利息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普通股,自原发行日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周年纪念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在这种转换时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应等于(x)当时未偿还的可转换票据余额的全部金额(包括所有未付本金)所得的商和应计利息由(y)转换价格支付,转换价格定义为公开股票价格的每股固定80%折扣百分比。本公司根据ASC第815号主题“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ASC 815”)下的指导对嵌入的可选转换特征进行了评估,并确定其免于衍生工具会计处理,因为 嵌入特征被视为与公司自己的股票挂钩,如果独立,将归类为股东权益。此外,由于转换价格是截至发行日和3月31日尚未实现的或有未来公开股票事件的每股固定折扣百分比,2022年,本公司将在或有IPO事件实现时记录截至可换股票据发行日计算的受益转换特征的内在价值。
所有已发行的可转换票据都包含赎回认沽功能,允许可转换票据的持有人有权就在定义为基本交易的有效控制权变更事件发生之前立即转换时可发行的每份转换股份收取,继承人或收购公司或公司(如果是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在紧接此类基本交易之前,这些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的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因此类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公司在ASC 815的指导下评估了可转换票据中包含的赎回认沽特征,并得出结论认为,已满足ASC 815-10-15-74中关于或有行使条款以及范围例外的结算条款的要求。因此,赎回 可换股票据中包含的看跌特征并未分叉并作为独立衍生工具入账。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没有赎回新的可转换票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公司与可转换票据持有人达成协议,赎回三份5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本金余额,以支付总计1,110,000美元的现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确认与这些可转换票据相关的债务清偿收益分别为13,410美元和470,846美元。
利息支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上述长期EB-5关联方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分别为55,274美元和233,425美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产生的利息支出总额(包括长期关联方贷款利息)分别为343,284美元和512,894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6%和3.6%。
F-25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融资安排的主要到期日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汽车贷款
银行和其他无抵押贷款
EB-5关联方贷款
可转换票据
合计
2022(剩余月份)
$ 40,022
$ 2,000,000
$ 13,500,000
$ 5,900,000
$ 21,440,022
2023
44,740
-
8,000,000
5,900,000
13,944,740
2024
371
-
-
5,700,000
5,700,371
2025
-
-
-
2,500,000
2,500,000
2026
-
1,661,143
-
800,000
2,461,143
此后
-
-
-
-
-
合计
$ 85,133
$ 3,661,143
$ 21,500,000
$ 20,800,000
$ 46,046,276
注释14。其他关联交易
与AMD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应付给AMD New Energy Co.,Ltd.(“AMD”)或其子公司的款项与本公司从AMD或其子公司购买的用于某些太阳能项目的太阳能电池板有关,截至3月31日分别约为160万美元和160万美元、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AMD为关联方,因为其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为本公司董事。
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本公司根据Alliance Solar Capital I,LLC与本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签订的管理合同和商业服务协议,向三个未合并的Alliance合资企业提供资产管理和会计服务,据此,公司收到了从SREC收取的收入的3%以及联盟实体收到的公用事业付款。本协议的条款还扩展到为Alliance Solar Capital II,LLC和Alliance Solar Capital III,LLC提供的服务;然而,这两个实体没有签署正式协议。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公司未从联盟实体赚取任何费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从包含在其他收入中的联盟实体赚取的总费用为7,268美元。
公司还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代表三个联盟实体和SMXP的租户预付了费用。于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管理费和代表这些实体支付的费用分别为5,775美元和88,063美元。
与关联方的租赁协议
2016年9月,本公司与关联方SMXP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自2017年1月1日起租赁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的总部。该租赁有效地延长了与SMXP的先前租赁,该租赁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租金有所增加。新租约为期十年,并有五年续约选项。租约下的年基本租金最初为978,672美元加上公司在公用事业中的份额。基本租金每年递增2.99%。
2016年9月,公司与Fallow Field,LLC修订了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Diamond Bar办事处的两份租赁协议。Fallow Field,LLC,关联方。经修订的租约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为期十年,并有一个五年续约选择权。初始年基本租金为229,272美元加上公司的公用事业份额。
F-26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包括在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公司总部和加利福尼亚州钻石吧办事处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中的关联方租金总额分别为356,758美元和373,440美元。
注释15。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以下各项:
3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应计补偿费用
$ 4,244,967
$ 4,326,050
应计经营和项目应付款项
1,897,913
2,601,804
客户存款
3,852,472
3,481,542
可退还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126,148
918,970
应交增值税
1,623
-
应付所得税
3,250
172,863
应计保修费用
277,038
276,296
收购前责任
1,691,867
1,687,340
应付给供应商的保留金
4,901,751
5,167,776
应付给UonOne(见注5)
3,063,724
2,639,621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20,060,753
21,272,262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1,558,096
1,553,926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 21,618,849
$ 22,826,188
应计补偿
应计薪酬包括公司于2019年3月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前执行Vice President和另一名前雇员取消并兑换现金的1,275,000美元限制性股票单位,根据雇佣协议,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前执行Vice President的应计但未支付的薪金和工资为1,588,117美元,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前执行Vice President的应计但未支付的高管现金奖金为182,730美元。这位前执行Vice President的雇佣协议在她辞职后被取消,并于2020年2月24日生效。余额与应计未付佣金和应计带薪休假有关。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代表在公司收益流程完成之前收到的客户首付款和进度付款。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客户支付的金额可在此期间退还,客户的订单可能会被取消并退还押金。一旦取消期限届满,客户仍可取消项目,但本公司有权保留已完成工作和已交付材料的押金。
F-2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可退还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指ZHPV和ZHTH就拟从事EPC建设项目的贸易承包商的密封投标收到的现金保证金。如果投标未被接受,则在投标过程结束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可100%退还。
增值税
本公司在中国确认扣除增值税(“VAT”)后的收入。本公司对采购的材料的采购成本按向客户提供的销售发票价值征收增值税。本公司在实体层面按净额核算增值税。与设计、施工和安装服务相关的合同金额须就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具发票的金额缴纳3%的销售税和其他税,该金额计入收入成本。应收增值税通常可用于抵消未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累积保修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保修责任活动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未经审计)
余额–期初
$ 723,766
$ 2,193,652
规定
105,494
42,596
支出和调整
(81,096 )
(35,300 )
汇率的影响
4,932
(987 )
余额–期末
753,096
2,199,961
流动部分(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277,038
248,925
非流动部分(其他负债)
$ 476,058
$ 1,951,036
收购前责任
作为2015年4月收购ZHPV的一部分,本公司承担与宁夏项目相关的负债,包括向无关第三方偿还项目费用,包括偿还某些土地租金和土地使用税,估计总额约为人民币980万元(2022年3月31日为150万美元))。本公司预计将协商以未支付的应收合同款项和第三方的偿付来抵消全部负债。所有应收账款和偿付款项此前均由本公司全额保留。
注释16。承诺与或有事项
经营租赁
本公司已就其在美国和中国的若干办公室、仓库设施和办公设备、车辆和太阳能系统签订了多项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本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并在租赁开始时(即相关资产可供出租人使用的日期)将租赁记录在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
F-28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与关联方的租赁
2016年9月,本公司与关联方SMXP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自2017年1月1日起租赁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的总部。该租赁有效地延长了与SMXP的先前租赁,该租赁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租金有所增加。新租约为期十年,并有五年续约选项。租约下的年基本租金最初为978,672美元加上公司在公用事业中的份额。基本租金每年递增2.99%。
2016年9月,公司与Fallow Field,LLC修订了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Diamond Bar办事处的两份租赁协议。Fallow Field,LLC,关联方。经修订的租约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为期十年,并有一个五年续约选择权。初始年基本租金为229,272美元加上公司的公用事业份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应付给关联方和其他的办公室、仓库设施和设备的未来最低租赁承诺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关联方
其他
合计
2022(剩余月份)
$ 1,051,067
$ 137,603
$ 1,188,670
2023
1,442,872
28,367
1,471,239
2024
1,486,013
11,820
1,497,833
2025
1,530,445
-
1,530,445
2026
1,524,902
-
1,524,902
此后
-
-
-
合计
$ 7,035,299
$ 177,790
$ 7,213,089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办公室、仓库设施和设备的租金支出,包括关联方租赁的租金支出,分别为405,528美元和440,745美元。这些金额包括不重要的短期租赁和可变租赁成本。
通过ASC 842
2022年1月1日,公司采用ASC 842,采用可选过渡方法,自生效日期起应用该准则。因此,先前报告的财务报表(包括脚注披露)并未重新编制以反映新准则对所有呈列比较期间的应用。太阳能系统协议,其中本公司以前根据遗留租赁会计(ASC 840)被定义为出租人,并在采用ASC 842后作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不再符合租赁的定义并将按照ASC 606进行核算。根据这些安排,客户有权指导资产的使用,但无权从资产的使用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这些安排的收入确认金额和时间没有变化。
新准则还为主体作为承租人的持续会计提供了实用的权宜之计。本公司选择使用实际的权宜之计,不将其所有现有租赁的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分开。本公司还选择不在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短期租赁,因为这些租赁在租赁开始时的租赁期为12个月或更短,并且不包含本公司合理确定会行使的购买选择权或续约条款。所有其他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均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由于本公司大部分租赁不提供隐含收益率,因此在确定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了基于采用日可用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
F-29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于2022年1月1日采用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中期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最重要的影响与(i)在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经营租赁的520万美元使用权资产和640万美元租赁负债,以及取消确认历史递延租金余额120万美元。使用权资产代表本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而租赁负债代表本公司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额的义务。该准则对本公司的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没有重大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经营租赁负债(不包括短期租赁)的到期日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经营租赁负债
2022(剩余月份)
$ 1,051,067
2023
1,442,872
2024
1,486,013
2025
1,530,445
2026
1,524,902
此后
-
最低租赁付款总额
7,035,299
减:利息
(941,100 )
租赁义务的现值
6,094,199
减:当前部分
(1,074,783 )
非流动部分
$ 5,019,416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信息如下: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2022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4.72
加权平均贴现率
6 %
面板采购协议
2016年6月,本公司与SunSpark Technology,Inc.(“SunSpark”)(一家美国面板供应商和一家中国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签订了供应协议,该协议于2021年3月3日终止。2021年3月3日,本公司与SunSpark签订了新的购买协议,其中规定本公司有权但无义务以协议规定的某些价格从SunSpark购买面板。该新协议取代了公司与SunSpark之间的所有先前协议。
在中国的前期开发协议
就本公司中国分部每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前期开发阶段而言,适用的项目子公司通常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签订一份或多份土地租赁协议、开发许可证、以及与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签订的购电协议,当地公用事业公司同意在太阳能发电场完工后向项目业主支付商定的电价(统称“开发前协议”)。项目附属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买方后,本公司不再享有前期开发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本公司根据前期开发协议产生的任何成本于项目开始建设时资本化并摊销至收入成本。
F-3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雇佣协议
2016年10月7日,公司与其首席执行官和当时的执行Vice President(统称“执行人员”)签订了雇佣协议,自1月1日起任期五年,2017年并逐年继续,除非公司或执行人员在初始期限届满或任何一年延期前不少于90天发出通知终止。协议规定初始年薪分别为600,000美元和560,000美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年1月1日增加不少于3%,并以限制性股票和现金支付年度奖金,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等于每年合并收入的指定百分比。奖金基于超过3000万美元的合并收入的百分比,对于收入超过3000万美元但低于5000万美元的,分别从250,000美元和200,000美元到1.0%和 分别占收入超过3亿美元的0.9%。协议规定,根据终止的性质,遣散费等于终止前三年最高年度总薪酬的一倍或两倍,乘以高管受雇的整年数公司。两位高管的聘用于2008年2月开始。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计金额分别为184,322美元和199,322美元,与协议规定的年度奖金相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高管发行了总计125,594股普通股,价值628,795美元,作为他们根据雇佣协议获得的2018年奖金的一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起,管理层暂停了所有奖金计划,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该协议未产生额外奖金。在十一月 2019年,高管不可撤销地放弃了根据2019年雇佣协议到期的现金和股权奖金。
2020年2月24日,时任执行Vice President辞职。根据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的解除和离职协议,她的雇佣协议被终止,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公司和前执行Vice President相互解除了雇佣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解除和离职协议,公司向前执行官支付了25,497美元,并同意向她支付803,095美元,即她2019年和2020年递延工资、2017年和2018年递延的现金奖金以及应计医疗费用的未偿还余额。和牙科福利。从2020年4月开始,直至公司完成公开发售,该金额应按每月15,000美元(减去适用的扣除额和预扣税)的费率支付,任何未付余额应在公司收到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后的三个营业日内支付。 截至2022年3月31日,尚未根据该协议支付任何款项。公司与前执行Vice President签订了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的咨询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聘请她担任顾问,任期至2022年3月31日,此后按月继续,每月补偿3,000美元。解除和离职协议规定,由于授予前执行Vice President期权的长期激励计划规定,期权可由公司顾问持有和行使,本公司同意,只要她应本公司要求或根据与本公司的协议担任本公司的顾问,该期权将继续完全有效。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执行官为本公司顾问。
法律事务
2020年7月1日,林海静(“原告”)和多个被告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包括Solarmax Technology, Inc.、SolarMax Renewable能源供应商公司、Clean Energy Funding,LP、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David Hsu、Ching Liu和Simon Yuan。在提交申请时,原告是Clean Energy Funding,L.P.的有限合伙人,并寻求返还其500,000美元的投资。
F-31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在2021年2月4日左右,在最初由林海静提起的诉讼中提交了修正诉状,蔡棉和张星被添加到林海静作为原告。三名原告的出资总额为150万美元,其中包括林先生出资的50万美元。原告要求退还他们的出资和其他救济,包括费用、惩罚性和惩戒性损害赔偿,以及CEF向SREP提供的4500万美元贷款到期的声明。
2021年9月23日,林海静、蔡勉和张星提出的投诉以129万美元和解,从而消除了150万美元的相关CEF债务。根据和解,公司在和解时支付了300,000美元,其余990,000美元已于2022年3月支付。就和解而言,本公司确认了210,000美元的债务清偿收益。
2020年11月10日,Carmelia Chiang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对多名被告提起法律诉讼,其中包括SolarMax、SREP、CEF、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前高管/董事,他们是CEF普通合伙人的经理。在提交申请时,原告是CEF的有限合伙人,并寻求退还她的500,000美元投资。2022年2月23日,法院准予并维持了公司的异议,未经修改许可,案件被驳回。原告有权对法院批准反对提出上诉。原告对CEF的出资用于为CEF向SREP提供的部分贷款提供资金,这反映在公司的流动负债中。
2021年6月1日,股东浦东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多名被告,其中包括SolarMax、David Hsu和另一名SolarMax股东。在提交文件时,原告是SolarMax的股东,并寻求以原告的名义重新发行以其他SolarMax股东被告名义发行的股票。SolarMax认为这是两个股东之间的争议,将遵守有关股份所有权的任何最终法院命令。
亿龙# 1应收账款
2020年1月上旬,本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一龙# 1项目的项目业主一龙AMD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争议进行仲裁,索赔一龙# 1项目施工合同项下应付本公司的款项人民币22,687,458元(约合3,241,000美元)加上逾期利息。一龙# 1项目已于2018年竣工验收并投产。2020年1月13日,贵州省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存款人民币22,687,458元(约合3,241,000美元)。2020年11月6日,仲裁裁决对本公司有利。经过某些抵消调整后,公司预计将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欠款净额人民币2,180万元(约合310万美元)加利息的付款。2020年12月,公司收到款项1980万元人民币(约合280万美元) 包括利息和剩余未付余额约人民币290万元(约414,000美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全额保留,因为公司确定可收回性不确定,并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注销。
2020年2月19日,本公司律师向中国核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出要求函,追讨财务公司欠本公司的未付款项800万元人民币(约110万美元)与艺龙# 1项目有关,根据本公司、被申请人与财务公司签署的委托付款协议。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该部分应收款项计提全额准备。因未支付金额纠纷,公司于2021年7月向法院申请冻结项目黔西南自治州仪陇阿尔马登新能源有限公司账户530万元人民币。翼龙# 1的所有者。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530万元已被法院冻结,公司正在等待法院的正式判决,预计将于2022年的某个时间收到。
F-32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公司涉及涉及合同关系、产品责任索赔和各种其他事项的各种法律诉讼。本公司认为不存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未决法律诉讼。
注释17。股东权益
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修订
2016年10月,公司董事会通过并于2016年11月股东通过了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性股票期权、可以授予不合格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股权激励。2019年3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批准将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的普通股最高股数增加至8,988,084股。
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修订
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董事会于2016年10月授予3,819,949股股份,其中3,045,963股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2019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以下修改:
·
授予1,184,434股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将其限制性股票交换为十年期权的权利,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2.1 19股普通股。
·
授予首席执行官、现任执行Vice President和另一名员工,他们分别持有1,348,213、998,676和199,736股限制性股票,有权(a)将其50%的限制性股票交换为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2.1 19股普通股的十年期选择权,以及(b)将其50%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给公司,总额为1,275,000美元,或每股1.01美元。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受让人拥有与股份有关的所有所有权,包括对股份进行投票的权利以及就股份收取股息和分派的权利,直至发生没收事件;但前提是在没收终止事件之前,(i)受让人无权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份,由于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股票分配、反向分割、资本重组或类似事件而发行给作为股份持有人的受让人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任何股份,须遵守与股份相同的没收条款。没收终止事件是指公开股票事件后六个月的日期。公开股票事件的定义包括(其中包括)与公司包销公开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这 董事会有权将没收事件的日期推迟到以后的日期。如果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未发生公开股票事件,则股份将被没收并无偿转让给公司。
F-33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2016年10月7日,本公司与一名顾问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该顾问一直为本公司提供服务,其中包括与本公司业务发展、融资和融资相关的业务规划、财务战略和实施以及公司结构。收购交易。服务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始,经修订已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作为对服务的补偿,公司向顾问发行了199,736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当时普通股的当前公允价值,每股价值5.01美元,如果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未发生公开股票事件,则将被没收。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0月7日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授予,并受适用于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其他限制性股票的限制和没收条款的约束,如标题“2016 限制性股票授予。”
上述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均未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归属且不被视为已发行,因为这些股份受协议的归属和没收条款的约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2,258,011股限制性股票被交换为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4,784,723股普通股的期权,1,272,313股限制性股票被注销为现金1,275,000美元,应于12月31日或之前支付,2019,14,981股限制性股票无偿注销。2019年12月,该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随后再次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每股5.01美元的股价估计,两个期间授予的已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总额估计为130万美元。该成本将在定义的公开股票事件发生时开始确认。
下表总结了限制性股票的活动:
数量
分享
加权平均授予日每股公允价值
于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
264,500
$ 5.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投资
264,500
$ 5.01
2022年3月31日未偿付
264,500
$ 5.01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投资
264,500
$ 5.01
股票期权
公司不时向其员工和顾问授予不合格的股票期权以提供服务。期权奖励的行权价格通常等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估计公允价值;这些期权奖励通常授予18个月至36个月的连续服务,合同期限为七年。既得期权可在终止日期后的三个月内行使,除非(i)终止是由于选择权人的死亡或残疾,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权应在终止日期后的12个月内行使,或选择权人因以下原因被终止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期权将立即终止。
F-34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2016年10月7日期权授予
2016年10月7日,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董事会授予员工非合格股票期权购买1,947,419股和激励股票期权购买324,570股,行权价格为每股5.01美元。期权可累计行使(a)最初受期权约束的普通股股份的50%,以较晚的时间发生在(i)公开股票事件后六个月,或2017年10月7日(“初始行使日期”),前提是期权持有人在初始行权日受雇于或受聘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并且(b)剩余50%的普通股股份在初始行权一周年时最初受期权约束行使日期。此外,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在涵盖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可发行股份的S-8登记声明生效之日之前行使期权 有效的。如果在期权的到期日之前没有发生公开股票事件,则期权将到期。
2019年3月期权授予
2019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i)向某些员工授予了为期七年的非合格股票期权,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362,520股普通股,该期权由董事会确定为普通股在授予日期向某些员工授予十年非合格股票期权,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4,784,723股普通股,以换取2,258,011股限制性股票,如“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修正案”所述。”如果公开股票事件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未发生,则期权受制于与限制性股票相同的没收条款。期权还受锁定和泄漏协议的约束。上述所有期权累计归属,50%在公开股票事件后六个月和50%在公开股票事件后十八个月。
期权活动摘要如下:
数量
选项
加权平均行使价
加权平均剩余合同(年)
聚合的
内在价值
于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
6,408,716
$ 5.01
6.5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投资
6,059,178
5.01
6.6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行使
347,538
4.15
4.5
300,000
的确
-
-
-
-
交换
-
-
-
-
锻炼了
-
-
-
-
取消或没收
-
-
-
-
2022年3月31日未偿付
6,408,716
5.01
6.2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投资
6,059,178
5.01
5.6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行使
349,538
4.15
4.1
300,000
没收在实际没收发生时入账。
总内在价值代表总税前内在价值。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总内在价值基于每股5.01美元的价值,这是公司普通股在2018年5月的最新售价。
F-35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非既得期权奖励
下表总结了公司的非归属期权奖励活动:
分享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6,059,178
的确
-
交换
-
更换
-
归属
-
没收
-
2022年3月31日余额
6,059,178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及2021年止三个月,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并无计入补偿成本。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内,没有取消购买普通股的既得期权。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没有取消购买普通股的非归属期权;然而,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购买12,983股普通股的非归属期权被取消。
截至2022年3月31日,授予的未行使未授予期权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总额为1630万美元,所有这些都与基于绩效的奖励有关。此类奖励的绩效条件在授予日或2022年3月31日被视为不太可能,一旦绩效条件被视为可能,与此类奖励相关的成本将开始确认。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内发行的期权的公允价值为25,000美元。
注释18。每股净收益(亏损)
下表列示本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亏损)的计算:
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2022
2021
分子
归属于Solarmax Technology, Inc.股东的净收入(亏损)
$ (794,359 )
$ (1,261,879 )
分母
用于计算普通股股东可用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基本和稀释
39,735,536
39,735,536
每股基本和摊薄净收益(亏损)
$ (0.02 )
$ (0.03 )
F-36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本公司根据多个因素评估业绩,包括收入、收入成本、经营费用和经营收入。下表显示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公司经营分部的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三个月
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计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太阳能系统
$ 9,046,185
$ -
$ 9,046,185
财务收入
217,415
-
217,415
LED及其他
344,595
-
344,595
合计
9,608,195
-
9,608,195
收益成本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
-
-
-
太阳能系统
7,102,461
-
7,102,461
其他
312,713
-
312,713
合计
7,415,174
-
7,415,174
折旧和摊销费用
86,009
238
86,247
利息(费用)收入,净额
(340,114 )
6,675
(333,439 )
未合并企业的(亏损)权益
-
-
-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亏损)收入中的权益
-
12,704
12,704
(福利)所得税准备金
6,000
-
6,000
净收入(亏损)
(391,055 )
(403,304 )
(794,359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计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太阳能系统
$ 7,153,218
$ -
$ 7,153,218
财务收入
351,947
-
351,947
LED及其他
198,984
-
198,984
合计
7,704,149
-
7,704,149
收益成本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
-
253,781
253,781
太阳能系统
5,847,813
-
5,847,813
其他
180,305
-
180,305
合计
6,028,118
253,781
6,281,899
折旧和摊销费用
86,577
7,890
94,467
利息(费用)收入,净额
(506,699 )
48,406
(458,293 )
未合并企业的(亏损)权益
4,143
-
4,143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亏损)收入中的权益
-
101,970
101,970
(福利)所得税准备金
150,229
(117,790 )
32,439
净收入(亏损)
(920,657 )
(357,922 )
(1,278,579 )
F-3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31日
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计
对未合并企业的投资
$ -
$ -
$ -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股权投资
-
9,336,936
9,336,936
资本支出
-
-
-
长期资产
15,441,799
17,848,191
33,289,990
应报告资产总额
35,222,482
35,918,435
71,140,917
2021年12月31日
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计
对未合并企业的投资
$ -
$ -
$ -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股权投资
-
9,299,274
9,299,274
资本支出
-
39,887
39,887
长期资产
11,738,100
17,799,464
29,537,564
应报告资产总额
34,154,702
37,861,797
72,016,499
注释20。后续事件
本公司评估了截至2022年8月12日(即2022年3月31日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除非在下文和附注1-业务描述和附注13-融资安排中披露,没有其他事件需要调整,或在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
终止与SPAC的合并协议
2022年4月13日,公司通知SPAC,它打算终止合并协议,因为它有理由相信拟议的合并不会在2022年4月26日之前完成。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SPAC发出书面通知,并根据合并协议规定的终止条款终止合并协议。截至2022年7月13日,保荐人和Alberton欠公司的贷款总额约为230万美元。由于合并已终止,我们将在2022年第二季度确认欠公司的保荐人和艾伯顿贷款的费用约为230万美元。此外,我们将在2022年第二季度支出与合并相关的约100万美元的资本化成本。
发行的可转换票据
2022年4月、5月和6月,本公司向CEF的有限合伙人发行了四份本金额为2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以换取CEF关联方票据本金额减少200万美元。见注13。
SBA贷款
2022年2月和2022年4月,薪资保护计划第二次提取的1,852,291美元贷款被免除,2022年5月偿还了剩余的3,522美元贷款。见注13。
延长限制性股票的没收日期
2022年5月,如果未发生公开股票事件,则没收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该日期包括限制性股票和已发行期权。
F-38
目 录
致股东和董事会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每年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2021年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期间每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2021年12月31日,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解释性段落–持续经营
所附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本公司将持续经营。正如附注2中更详细地描述的那样,本公司存在严重的营运资金短缺,已蒙受重大损失,需要筹集额外资金以履行其义务并维持其运营。这些情况引起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严重怀疑。管理层关于这些事项的计划也在附注2中描述。财务报表不包括可能因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而导致的任何调整。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补充资料报告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已接受与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程序。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由本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审计程序包括确定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相关会计和其他记录相符(如适用),以及执行程序以测试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中提供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形成我们对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的意见时,我们评估了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包括其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1933年证券法S-X条例第12-04条的规定。我们认为,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公允陈述,与 财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
/s/马库姆律师事务所
马库姆律师事务所
自2015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加利福尼亚州科斯塔梅萨
2022年3月25日,但附注1中的反向股票分割段落除外,其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
F-39
目 录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9,886,195
$ 17,010,388
受限现金,当前
3,195,731
4,728,154
银行承兑汇票
-
499,938
应收账款,净额
3,211,972
1,148,468
应收SPAC和保荐人的票据(注1)
2,026,960
389,814
合同资产
2,560,921
2,287,180
已完成合同的未开票应收账款
5,093,921
9,131,440
超出未完成合同的账单和现金预付款的成本和估计收益
-
3,677,694
应收国家统计局和项目公司的款项(附注2)
4,154,370
7,927,169
应收客户贷款,当期,净额
4,935,920
6,983,646
库存,净额
3,355,882
2,098,096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净额
4,057,063
3,661,568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净额(关联方)
-
75,242
流动资产总额
42,478,935
59,618,797
物业及设备净额
650,610
987,718
商誉
8,432,901
8,214,665
对未合并合资企业的投资
-
121,534
对未合并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投资
9,299,274
8,520,997
应收客户贷款,非流动,净额
10,659,199
18,329,8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612
-
受限现金,非流动
320,348
110,208
其他资产
156,619
233,614
总资产
$ 72,016,498
$ 96,137,396
F-4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续)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票据和应付账款
$ 3,983,336
$ 22,388,949
银行和其他无抵押贷款,流动
2,033,711
2,064,284
关联方担保贷款,当期
12,500,000
23,000,000
有担保的可转换票据,当前
5,900,000
4,100,000
合同负债
1,386,978
1,804,322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21,272,262
13,917,283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1,553,926
1,624,25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1,277
流动负债合计
48,630,213
69,320,372
银行和其他无抵押贷款,非流动
1,923,793
1,957,579
关联方担保贷款,非流动
9,000,000
11,500,000
有担保可转换票据,非流动,扣除债务折扣
17,172,389
14,852,761
其他负债
3,737,381
3,944,268
负债总额
80,463,776
101,574,980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18)
股东权益(亏本)
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5,000,000股已获授权、未发行和流通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授权297,225,000股,已发行40,983,881股,已发行39,735,536股
40,984
40,984
额外实收资本
55,786,634
56,005,577
减:按成本计算的库存股– 1,248,345股
(1,808,889 )
(1,808,889 )
累计赤字
(62,185,477 )
(58,865,210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80,530 )
(591,103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亏损)总额
(8,447,278 )
(5,218,641 )
非控制性权益
-
(218,943 )
股东权益总额(亏本)
(8,447,278 )
(5,437,584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72,016,498
$ 96,137,396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1
目 录
综合业务报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收入
美国业务
$ 29,954,565
$ 35,450,691
中国业务
非关联方
7,786,316
96,131,011
合计
7,786,316
96,131,011
总收入
37,740,881
131,581,702
收益成本
31,794,524
115,131,927
毛利
5,946,357
16,449,775
营业费用
一般和行政
10,936,132
11,452,939
销售和营销
1,210,790
1,255,230
总运营费用
12,146,922
12,708,169
营业收入(亏损)
(6,200,565 )
3,741,606
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收入
185,579
121,001
利息支出
(1,996,500 )
(3,211,475 )
未合并合资企业的收益(亏损)权益
325,005
12,499
太阳能项目公司收入中的权益
544,100
467,960
债务清偿收益
2,808,767
720,276
出售太阳能项目公司股权的(亏损)
-
(255,379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712,688
844,495
其他收入(费用)总额
2,579,639
(1,300,623 )
所得税前的收入(损失)
(3,620,926 )
2,440,983
所得税(福利)规定
(300,661 )
1,488,090
净收入(亏损)
(3,320,265 )
952,893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
(21,161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3,320,265 )
$ 974,05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收益(亏损)
基本
$
(0.08
)$
0.02
摊薄
$
(0.08
)$
0.02
加权平均份额
基本
39,735,536
40,000,186
摊薄
39,735,536
40,156,119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2
目 录
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净收入(亏损)
$ (3,320,265 )
$ 952,893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外币换算调整
310,573
720,804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3,009,692 )
1,673,697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收益(损失)
-
(21,161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3,009,692 )
$ 1,694,858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3
目 录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附加的
累计
其他
非-
优先股
普通股
已付
库存股票
累计
综合的
控制
分享
数量
分享
数量
资本
分享
数量
赤字
损失
兴趣
合计
2020年1月1日余额
-
$ -
40,983,881
$ 40,984
$ 55,983,076
(1,248,345
)$ (1,808,889 )
$ (59,839,264 )
$ (1,311,907 )
$ (197,782 )
$ (7,133,782 )
股票补偿
-
-
-
-
22,501
-
-
-
-
-
22,501
发行红股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974,054
-
(21,161 )
952,893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720,804
-
720,804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
40,983,881
$ 40,984
$ 56,005,577
(1,248,345
)$ (1,808,889 )
$ (58,865,210 )
$ (591,103 )
$ (218,943 )
$ (5,437,584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
40,983,881
$ 40,984
$ 56,005,577
(1,248,345
)$ (1,808,889 )
$ (58,865,210 )
$ (591,103 )
$ (218,943 )
$ (5,437,584 )
收购非控股权益
-
-
-
-
(218,943 )
-
-
-
-
218,943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3,320,267 )
-
-
(3,320,267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310,573
-
310,573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40,983,881
$ 40,984
$ 55,786,634
(1,248,345
)$ (1,808,889 )
$ (62,185,477 )
$ (280,530 )
$ -
$ (8,447,278 )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4
目 录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亏损)
$ (3,320,265 )
$ 952,893
调整净收入(亏损)与(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部分出售太阳能项目公司股权亏损
-
255,379
债务清偿收益
(2,808,767 )
(720,276 )
超过收到的分配的投资损失(收入)中的权益
(529,674 )
(458,155 )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39,084 )
(19,721 )
折旧和摊销费用
359,860
1,482,271
已注销的递延LED项目成本
-
360,000
贷款折扣的摊销
(274,860 )
(448,351 )
债务贴现的摊销
137,478
103,037
坏账和贷款损失准备(收回)
(241,333 )
241,576
(回收)过剩和陈旧库存的准备金
95,724
(38,684 )
提供保修、客户服务和生产保证
365,837
584,450
递延所得税(福利)
(444,704 )
1,218,217
股票补偿费用
-
22,501
注销IPO发行成本
-
480,671
货币兑换和其他方面的影响
96,190
222,684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银行承兑汇票
505,964
(391,775 )
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
(2,172,985 )
(25,060,820 )
SPIC和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
-
(551,301 )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净额(关联方)
75,242
(17,216 )
合同资产
(273,741 )
1,029,764
未开票应收账款
4,219,598
(3,348,438 )
超出未完成合同账单的成本和估计收入
3,722,022
(4,274,344 )
对供应商的垫款
-
-
库存
(1,353,511 )
615,119
应收客户贷款
10,434,981
10,735,821
其他资产
78,212
(56,071 )
票据和应付账款
(18,672,058 )
(1,653,487 )
应付关联方账款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5,868,111
(2,919,144 )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110,545 )
(442,461 )
合同负债
(417,343 )
(115,642 )
其他负债
(651,615 )
(953,938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351,266 )
$ (23,165,441 )
F-45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续)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从权益法投资收到的资本分配回报
$ 107,109
$ 337,696
将项目公司出售给SPIC的收益
3,518,895
11,356,662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20,284
向SPAC和保荐人发行应收票据
(1,637,146 )
(389,814 )
购买财产和设备
39,887
(107,103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2,028,745
11,217,7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太阳能项目融资的贷款收益
-
23,693,935
PPP贷款收益
1,855,813
1,855,816
借款本金还款
(121,632 )
(1,785,945 )
关联方借款所得款项
-
-
偿还关联方贷款
(800,000 )
(250,000 )
可转换票据的本金偿还
(6,240,000 )
(1,430,000 )
可转换票据的提前结算
-
-
偿还设备资本租赁
(25,715 )
(29,733 )
收到可退还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
347,801
已支付的可退还供应商投标按金
(139,536 )
(282,588 )
UonOne收购或有事项的收益(还款),净额(附注5)
405,593
1,377,172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5,065,477 )
23,496,458
汇率的影响
(58,477 )
5,4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减)额
(8,446,475 )
11,554,215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现金,期初
21,848,750
10,294,535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期末
$ 13,402,275
$ 21,848,750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以现金支付的利息
$ (14,164 )
$ 3,443,503
以现金支付的所得税
$ 371,705
$ 11,408
投融资活动的非现金活动:
部分出售项目公司的未收回收益
$ -
$ 7,927,169
向CEF和CEF II(均为关联方)的有限合伙人发行可转换票据
$ 11,000,000
$ -
应计负债中关联方贷款的结算
$ 990,000
$ -
请参阅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6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1.业务描述
Solarmax Technology, Inc.(“SolarMax”或“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8年1月的内华达州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目前,本公司在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经营业务。在美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四家全资子公司如下:
SolarMax Renewable能源供应商公司,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SREP”)
SolarMax Financial,Inc.,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SolarMax Financial”)
SolarMax LED,Inc.,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LED”)
SMX Capital,Inc.,一家新泽西公司(“SMX Capital”)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期间,SMX Capital为本公司拥有93.75%股权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并入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6.25%的少数股权由公司中国分部的一名前高管持有。少数股权在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为非控股权益。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购买了子公司SMX Capital,Inc. 6.25%的非控股权益,双方同意本公司将拥有SMX Capital,Inc. 100%的股份,自9月10日起生效,2021。
公司在美国以外的全资子公司如下:
●
Accumulate Investment Co. Ltd(“Accumulate”),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收购了Accumulate,作为其收购江苏中宏光伏电气有限公司(“ZHPV”)的一部分。
●
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香港)有限公司(“Solarmax Hong Kong”),于2014年10月27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
●
Golden SolarMax Finance Co.,Ltd.(“Golden SolarMax”),于2015年6月1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
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开曼)有限公司(“SolarMax Cayman”),一家于2017年5月8日成立的开曼群岛有限公司。
Accumulate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Accumulate Investment Co.,Limited,这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实体(“Accumulate Hong Kong”)。累积香港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ZHPV。
SolarMax香港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上海)有限公司(“SolarMax上海”),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于2015年2月3日成立。SolarMax Shanghai是一家外商独资实体,简称WFOE。SolarMax Shanghai目前拥有不重要的子公司,但成立了子公司,这些子公司获得太阳能发电场的许可证,以期根据与最终买方的协议条款出售项目子公司,最终买方在2020年和2021年期间为SPIC。我们将SolarMax Shanghai及其子公司统称为ZHTH。
2017年5月8日,开曼群岛有限公司Solarmax Technology控股(开曼)有限公司(“SolarMax Cayman”)以1,000,000,000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成立,授权
F-4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资本为1,000万美元。SolarMax Cayman是本公司100%拥有的直接子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作为本公司中国业务的中间控股公司,以进行未来可能的交易。尽管SolarMax Cayman是一家活跃的公司,但目前没有任何业务。
ZHTH从事项目开发,其业务可提供工程、采购和施工(“EPC”)服务。一般而言,当确定项目的买方时,拥有持有许可证的子公司(“项目子公司”)的子公司将该特定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项目子公司的股权出售给买方,项目的买方聘请ZHPV提供EPC服务。项目子公司的购买价格
是一个通常接近子公司净资产的金额。因此,本公司一般不会因出售项目附属公司而产生任何重大收益或亏损。出售项目子公司的股权是本公司在中国正常经营过程的一部分。由于政府法规禁止出售与太阳能发电场相关的许可证,本公司有必要出售项目子公司的股权以将太阳能发电场许可证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2015年4月28日,本公司通过本公司、SolarMax Shanghai和成都中宏天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有者之间的换股协议,收购了成都中宏天豪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权。成都中宏天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1日,收购完成后,成都中宏天豪科技有限公司成为SolarMax Shanghai的全资子公司。
同样在2015年4月28日,本公司通过本公司与Accumulate股票持有人之间的换股协议获得了ZHPV的所有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拥有Accumulate的全部股票,而Accumulate Hong Kong又通过Accumulate Hong拥有ZHPV的全部股票。ZHPV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
F-48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子公司及相关核心业务如下:
●
SREP成立于2011年7月19日,从事为美国住宅和商业客户开发、销售和安装集成光伏系统和储能系统的业务。
●
SolarMax Financial成立于2009年9月9日,从事为住宅和商业光伏系统的购买者提供担保分期融资的业务,并为美国的SREP和LED客户提供分期付款销售服务。
●
SMX Capital于2011年6月被本公司收购。SMX Capital在美国从事拥有和资助Renewable能源项目的业务,并主要通过商业市场的经营租赁和购电协议经营其业务。其业务通过持有三家公司30%的股权直接或间接开展。SMX Capital自2014年以来一直没有从事新系统的租赁,其主要业务是现有租赁下系统的所有权和维护。
●
LED成立于2013年7月15日,与2013年收购Act One相关,在美国从事商业LED灯集成项目、定制政府专项项目、商业咨询项目以及电池存储系统项目等业务。
●
ZHTH在中国从事识别、采购及营销太阳能项目及其他屋顶太阳能项目的业务。
●
ZHPV在中国从事太阳能项目及其他屋顶太阳能项目的EPC业务。
●
江苏宏豪于2015年9月21日成立,在中国从事太阳能发电场的运营和维护业务。
撤回表格S-1上的注册声明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项请求,要求撤回其在S-1表上的注册声明。
因此,公司将之前资本化的IPO发行成本480,381美元计入费用。
与SPAC的合并协议
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作为买方的Alberton Acquisition Corporation(“SPAC”)和作为合并子公司的SPAC的全资子公司Alberton Merger Subsidiary,Inc.签订了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合并子公司的成立仅是为了合并。根据合并协议,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将完成合并,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此后,合并子公司的独立公司存在将终止,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和SPAC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协议还规定,在交易完成之前,Alberton将从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重新驯化为一家内华达州公司,以继续作为内华达州公司(“重新驯化”)。合并生效后,Alberton将更名为“SolarMax 科技控股公司”合并协议经五项修正案修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2021年19马赫、2021年8月11日、2021年9月10日和2021年10月4日。对合并协议的引用是指经修订的合并协议。
F-49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作为合并的对价,公司股东共同有权从买方处获得总计等于(i)300,000,000美元除以10.50美元的买方普通股股份,这导致每股SolarMax普通股的转换比率为0.42461股Alberton普通股。SolarMax期权和可转换证券将根据转换比率进行调整。合并的完成取决于惯例成交条件,包括公司股东和SPAC的批准、监管部门的批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生效的注册声明和纳斯达克的批准。
根据SPAC组织文件的条款,SPAC必须在固定日期前完成其第一次业务合并,或者未能在该日期之前完成业务合并,SPAC必须解散并将特殊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分配给其股东。在不需要股东批准的两次允许延期后,SPAC只有在获得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延长日期。当SPAC要求延期需要股东批准时,股东有权在批准时从信托基金中赎回其股份。对于需要股东批准的每次延期,SPAC同意根据未因延期而赎回的股份数量每月付款。这些每月付款被称为延期付款。在本公司与SPAC协商合并协议时,SPAC已获得从2020年4月26日延长至 2020年10月26日,SPAC将为此每月支付60,000美元的延期付款。2020年10月、2021年4月和2021年10月,SPAC分别获得股东批准将六个月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2021年10月26日和2022年4月26日。目前每月的延期付款为127,836美元。
根据合并协议:
●
本公司支付了SPAC应支付的延期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了1,259,944美元的延期付款,并同意支付最多四笔总额为511,344美元的额外付款。延期票据应在合并结束时支付。
●
本公司向SPAC保荐人提供贷款,以使SPAC保荐人能够向SPAC提供贷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向保荐人提供贷款总额为651,369美元。交割时,这些贷款将从SPAC支付给保荐人的收益中偿还。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就SPAC的费用向SPAC提供贷款总额为115,647美元。这些贷款将在合并结束时偿还。
●
本公司将向SPAC提供的任何额外贷款将在交割时支付。
●
SPAC与两名非关联投资者签订了证券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投资者同意向可转换票据投资总计1000万美元自动转换为普通股,转换价格等于SPAC权利平均交易价格的十倍,在将合并招股说明书邮寄给SPAC股东以批准合并的特别会议之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结束的25个交易日内。
●
SPAC与两名非关联投资者签订了支持协议,他们同意投资1000万美元,以购买原本可能寻求赎回普通股的股票。
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很可能不得不注销其向SPAC和保荐人提供的贷款本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计2,026,960美元。
反向股票分割
2022年7月15日,我们进行了0.59445比1的反向股票拆分,并且就反向股票拆分而言,我们将授权普通股减少至297,225,000股。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信息追溯反映反向股票分割。
F-5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2.重要会计政策的列报基础和摘要
会计基础
随附的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其在美国境内外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合并业务。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GAAP的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影响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估计长期建造合同收入的基于成本的输入、应收账款和应收贷款的可收回性、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值、商誉和无形资产,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和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企业合并中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保修和客户服务准备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存货和所得税准备金。实际结果 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重新分类
上一期间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间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这些重新分类对先前报告的净亏损没有影响。
合并原则
综合财务报表反映本公司及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附属公司的账目及营运。本公司使用定性方法评估可变利益实体(“VIE”)的合并要求。这种方法侧重于确定公司是否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对VIE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以及公司是否有义务吸收损失或有权获得可能对VIE产生重大影响的利益。VIE。
本公司是与SMXP签订的加利福尼亚州河滨总部设施经营租赁的承租人(见附注16-其他关联方交易)。SMXP是一家由公司创始人拥有的私人实体,其中一位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另一位是公司的董事,另一位是公司的前任官员和董事。租赁期最初为四年,至2016年12月31日届满,并于2016年9月延长十年,并提供一个五年续约选择权。本公司在SMXP中没有任何所有者权益。除共同所有权和经营租赁外,本公司与SMXP没有任何经济安排,因此本公司将有义务支持SMXP的运营。此外,本公司无权指导和控制SMXP的活动,因为指导和控制的权力属于SMXP的负责人。因此,本公司 不被视为SMXP的主要受益人,也未合并SMXP。
截至2020年5月1日,本公司不再合并以下两家之前合并的中国太阳能项目公司,由于本公司于2020年4月完成向第三方客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贵州金元威宁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出售和转让这些项目公司70%的控股权益,根据2019年8月就这些项目签订的并购(合作开发)协议:
F-51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
贵州西南自治州义隆中宏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拥有通常称为义隆# 2太阳能项目(“义隆# 2”)的光伏项目。
●
兴仁阿尔马登新能源有限公司,拥有通常称为兴仁太阳能项目(“兴仁”)的光伏项目。
本公司在这两家项目公司的30%非控股权益按照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的权益会计法列报。根据各自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在各项目公司的权益(包括损益分配)与其所有者权益成比例。于2021年9月30日,公司面临的最大潜在损失包括公司30%非控股权益的账面价值590万美元以及两个项目的EPC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未支付的合同应收账款净额47.6元百万(约730万美元)。
随附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SolarMax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账目。所有重要的公司间账户和交易已在合并中对销。
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购买了子公司SMX Capital,Inc. 6.25%的非控股权益,双方同意本公司将拥有SMX Capital,Inc. 100%的股份,自9月10日起生效,2021。
流动性和持续经营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该会计准则考虑将公司作为持续经营的延续。公司经常性净亏损、累计亏损和股东赤字增加,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净亏损约330万美元,报告的运营中使用的现金净额约为54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赤字约为6220万美元,营运资金缺口为620万美元,股东缺口约为840万美元。就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而言,管理层评估了是否存在综合考虑的条件和事件,导致对本公司履行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这些财务报表。管理层评估存在此类情况和事件,包括经常性经营亏损的历史、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以及重大的流动债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包括约99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估计的经营现金流量。本公司认为,自所附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其当前现金余额加上经营活动的预期现金流量可能不足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包括未来12个月到期的约2,050万美元债务。管理层专注于扩大公司现有业务及其客户群,包括继续努力为其中国业务从非关联方产生收入并继续增加收入。本公司希望继续协商将长期关联方贷款的当前部分约1,250万美元的大部分交换为到期的可转换票据。 超过一年的期间。本公司无法预测其是否会在这些努力中取得成功。该公司还寻求通过与合并协议相关的融资来筹集资金。见注1。然而,本公司无法保证与SPAC的合并将会完成。
综上所述,本公司自本财务报表刊发之日起一年内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本公司无法保证其可以增加其现金余额或限制其现金消耗,完成与SPAC的计划合并(见附注1)或替代发行或融资,或获得其任何当前债务的交换,从而为其计划运营或完成保持足够的现金余额。未来的业务需求可能会导致现金利用率高于最近的水平。由于太阳能项目的时间和付款时间表,公司中国分部的收入和现金流量不规则,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运营,尤其是在项目收入或现金流量很少或没有的时期。本公司未来可能需要筹集额外资金。然而,本公司 无法保证它能够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额外资金,或者根本无法保证。
F-52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收入确认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09、客户合同收入及其各种更新(“主题606”)。
收入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对价计量的,不包括任何销售奖励和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额。本公司通过将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来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政府当局对特定创收交易征收或与之同时征收的税款由公司向客户收取,不计入收入。
本公司产生收入的主要活动如下所述。
来自工程、采购和施工(“EPC”)服务的收入
对于客户拥有和控制的发电资产,随着公司的业绩创造或增强客户控制的发电资产,公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EPC服务的销售收入。此外,EPC服务的销售代表了单一发电资产(一个完整的太阳能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单一履约义务。对于此类销售安排,本公司使用基于成本的投入法确认收入,在考虑客户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与合同估计总成本之间的关系,在执行工作时确认收入和毛利,这通常通过收到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母公司发行的现金存款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担保来衡量。
EPC服务的付款由客户根据EPC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表支付,该时间表通常基于施工进度。一旦向客户发出账单,客户通常有30天的时间支付账单金额减去大约3%至5%的保留金准备金,具体取决于合同。保留金金额由客户扣留,并在12个月保修期结束时支付。
在采用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时,本公司采用实际发生的成本相对于预计总成本(包括太阳能组件成本)的方式确定合同完成进度,并计算相应的收入和毛利金额以确认。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被认为是对本公司履行长期建造合同的努力的忠实描述,因此反映了根据此类合同向客户转移货物。无助于履行本公司履约义务的成本(“低效成本”)不包括在本公司的收入确认输入法中,因为该金额并未反映本公司将太阳能系统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完成合同产生的成本可能包括与太阳能组件、直接材料、劳动力、分包商和其他间接成本相关的成本 与合同履行有关。本公司确认太阳能组件和直接材料成本,当这些项目安装在系统中时发生。
F-53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要求本公司对净合同收入和完成项目的成本进行估计。在进行此类估计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来评估与净合同收入金额相关的假设,包括任何绩效奖励、违约金和其他向客户支付的款项的影响。评估与完成其项目的成本相关的假设也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包括材料、劳动力、或有事项和其他系统成本。如果任何合同的估计总成本(包括任何低效成本)大于合同净收入,本公司在损失已知期间确认全部估计损失。与净合同收入或完成合同的成本相关的估计修订的累积影响记录在估计修订被识别且金额能够合理的期间 估计的。变动对未来期间的影响被确认,就好像自合同最初确认收入以来已使用经修订的估计一样。此类修订可能发生在任何报告期内,其影响可能是重大的,具体取决于合同规模或估计的变化。
本公司的安排可能包含诸如或有回购选择权、延迟违约金、回扣、罚款或提前绩效奖金、最优惠定价或其他可以增加或减少交易价格的条款(如适用)。公司历来估计了降低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例如罚款),并将此类金额记录为收入的抵消,符合主题606的要求。增加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例如绩效奖金)历来在主题605下以现金为基础确认,因为此类金额不是固定和可确定的,并且在支付之前无法合理保证可收回性。但是,在主题606下,本公司需要对此类可变对价进行估计和应用限制,并将该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因为公司关于估计可变对价的历史政策将 降低交易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主题606下的要求,并且由于会增加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历来并不重要或可能会受到主题606下的限制,因此不存在累积效应调整。本公司估计本公司预期有权获得且已确认的累计收入不太可能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的可变对价。
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属于客户拥有和控制的发电资产,以及与客户签订的在建设过程中不需要进度付款的合同,并且合同在客户支付任何进度付款之前包含限制性验收条款,本公司在本公司确定其已将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出售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
SolarMax根据ASC 610-20,非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损益(“ASC 610-20”)对出售尚未运营的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进行了核算。ASC 610-20为确认包括房地产销售在内的非金融资产转移的损益提供了指导。2017年2月发布的ASU 2017-05修订了ASC 610-20中关于非金融资产的指南。该修订澄清(i)金融资产符合实质非金融资产的定义,并且可能包括在法人实体内转让给交易对手的非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属于ASC 610-20的范围,主体应识别向交易对手承诺的每项可明确区分的非金融资产或实质上的非金融资产,并在交易对手获得对每项资产的控制权时终止确认每项资产,以及主体应应用ASC 606中的指南将对价分配给每项可明确区分的资产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此外,ASU 2017-05提供了关于非金融资产部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指南。本公司对出售房地产的收益或损失适用ASC 610-20的规定,并在财产控制权转移时以及很可能收回几乎所有相关对价时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本公司根据ASC 810对出售一家运营中的太阳能项目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此类运营中的太阳能项目公司被视为一项业务。
F-54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SolarMax出售了中国分部安查和河化项目的两家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这些项目符合ASC 610-20的确认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SolarMax还出售了中国分部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另外两家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符合ASC 810下的确认要求,因为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项目公司在出售时符合企业的定义因此,根据ASC 810的收入确认适用于出售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项目公司。
中国购电协议收入
某些购电协议下的收入根据合同期限内按商定比率交付的产量确认。本公司于其持有项目附属公司控股权益期间记录该等购电协议项下的收入。收入确认在项目子公司的控股权益出售和转让给第三方时停止。
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及组件销售
公司分析了606主题对太阳能系统、电池存储系统、和其他产品,并得出结论认为,随着公司的业绩创造或增强了客户控制的财产(资产是在客户控制的客户场所建造的),与这些销售相关的收入确认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
本公司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设计和安装与当地电网互连的太阳能系统,并且公用事业公司已向客户授予运营许可。随着太阳能系统的控制权从安装开始转移给客户,并在公用事业公司授予运营许可时结束,本公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
获得和履行与系统销售和其他产品销售相关的合同的所有成本在确认相应收入时计入收入成本。
对于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销售,本公司采用成本投入法确认收入,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之间的关系,在工作进行时确认收入和毛利。在应用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时,本公司使用安装和获得运营许可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每一项都相对于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的估计总成本,确定本公司的合同完成进度,并计算相应的收入和毛利金额以确认。基于成本的收入确认输入法被认为忠实地描述了我们为满足太阳能和电池系统合同所做的努力,因此反映了根据此类合同向客户转移货物。完成合同所产生的成本可能包括与 太阳能组件、电池组件、直接材料、劳动力、分包商以及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其他间接成本。
在美国,公司向住宅和商业客户销售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并确认扣除销售税后的收入。客户可以现金或通过与公司融资来支付这些销售费用。现金销售包括客户直接付款(包括客户直接获得的融资)、本公司为客户安排的第三方融资以及本公司通过Sunrun,Inc.(“Sunrun”)为客户安排的租赁。
客户根据相关家居装修或商业合同的规定直接付款,通常包括签订合同时的预付款、交付材料和安装时的付款,范围为合同价格的70%至85%,以及在城市签收时或公用事业公司授予运营太阳能系统的许可时支付最终余额。
F-55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对于本公司为客户安排的第三方融资,融资公司根据融资公司与本公司的协议直接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大部分款项在安装完成时支付,但不迟于公用事业公司授予太阳能系统运行许可之日。
对于通过Sunrun进行的租赁,Sunrun根据Sunrun与本公司之间的协议直接向本公司支付款项,一般为安装完成后的80%和获得运营许可后的20%。
对于向本公司融资的客户,在公用事业公司授予运营太阳能系统的许可后,客户应收账款减去任何首付款后成为应收贷款,此时记录贷款并开始产生贷款利息。本公司融资销售的融资期限一般最长为60个月。
LED产品销售及服务销售
对于产品销售,本公司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的某个时间点确认收入,这通常发生在发货或交付时,具体取决于相关合同的条款。对于同时涉及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即多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相对独立售价或对该等价格的估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识别的各项履约义务,并在每个单独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以履行相应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关收入。服务收入于客户接受服务完成时确认。保修的单独售价并不重要,因此,本公司并未将交易价格的任何部分分配给与保修相关的任何履约义务。
产品付款通常在交货时或30天期限内支付。延长付款期限是在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有限基础上提供的。服务付款应在服务完成并被客户接受时支付。对于某些LED产品销售,本公司向客户提供退货权,但须支付进货费。本公司将该等退货权评估为可变对价,并根据本公司预期在退货后收到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根据本公司的历史经验,本公司已确定未来回报的可能性和幅度不重大,目前并未就LED产品销售的此类回报计提负债。
对于公司同意除提供LED产品和LED安装外,还向客户提供屋顶太阳能系统(包括系统的设计、材料和安装)的合同,这些协议可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1)设计和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的合并履约义务;2)交付LED产品的履约义务;3)安装LED产品的履约义务。主题606允许在考虑协议中的履约义务时忽略在合同上下文中被视为不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本公司将装置和产品的单独售价与合同总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这些装置和产品的价值在合同范围内是否在数量上不重要。同样,这些服务在质量上可能并不重要 顾客。虽然客户订购了这些产品并收到了单独的报价,但它们可能不是太阳能系统协议中的重要驱动因素。此外,一个理性的人可能不会考虑提供和安装LED产品作为设计和建造大型太阳能设施的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这些产品和服务在合同范围内被确定为不重要,它们将与设计和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的履约义务相结合。如果管理层确定产品和服务被确定为对整个项目具有重大意义,则它们将代表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F-56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美国的经营租赁和购电协议
2010年至2014年,公司为加利福尼亚州、夏威夷州、科罗拉多州和新泽西州的某些商业和非营利客户建造并提供定制的商业级光伏系统;根据长期租赁和购电协议,期限最长为20年。根据这些安排,公司拥有这些系统并获得30%的预付联邦赠款或投资税收抵免,以及其拥有的系统的任何适用的州和公用事业公司回扣。预付赠款、回扣和奖励用于降低系统成本。所有其他年度回扣和基于绩效的奖励回扣构成可变对价,并在收到时确认为收入,因为届时已确认收入的累计金额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就公司主要在新泽西州拥有太阳能系统而言,公司拥有多项太阳能Renewable能源证书 (“SREC”)。目前没有分配给SREC的货币价值,价格最终由国家规定的参数内的市场力量决定。本公司在出售SREC时确认其收入。
该公司根据购电协议销售光伏太阳能发电系统产生的能源。对于根据购电协议出售的可能符合租赁条件的能源,本公司根据交付给客户的能源量和购电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在每个期间确认收入。
对于租赁,本公司是太阳能系统的出租人,根据ASC 840,租赁作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因为租赁没有规定在租赁结束时将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租赁不包含议价购买选择权,租赁期不超过基础太阳能系统经济寿命的75%,通常为35-40年,租赁付款额的净现值不超过90%原始投资。
本公司所有经营租赁的收入目前在合同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完成的经营租赁和购电协议项下的最低收入如下:
收到
数量
2022
109,846
2023
104,825
2024
99,152
2025
90,673
2026
90,673
2027年及以后
531,802
$ 1,026,971
贷款利息收入
在美国,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分期融资,以购买住宅或商业光伏系统、储能系统以及LED产品和服务。根据管理层在可预见的未来或到期日持有贷款的意图和能力,应收客户贷款被分类为持有用于投资。为投资而持有的贷款按摊销成本列账,并在必要时扣除估计信用损失准备。本公司采用利息法确认贷款利息收入,包括折价和溢价的摊销。当未来付款的可收回性得到合理保证时,利息法将在逐笔贷款的基础上应用。贷款利息通常会持续累积,直至贷款被冲销。溢价和折价在相关贷款期限内确认为收益调整。贷款由持有供投资转为持有供出售 当管理层的意图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持有贷款时。持有待售贷款按成本或公允价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入账。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无持有待售贷款。
F-5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收入分解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按业务分部划分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
分期付款销售
$ 116,226
$ 1,660,993
非分期付款销售
26,699,187
26,211,022
第三方租赁安排
412,731
848,295
经营租赁收入
84,485
89,890
购电协议收入
184,715
107,901
总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
27,497,343
28,918,101
LED项目
1,281,699
4,756,808
融资相关
1,175,522
1,775,782
美国分部总收入
29,954,565
35,450,691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
7,786,316
93,892,127
购电协议及其他
2,238,884
中国分部总收入
7,786,316
96,131,011
总收入
$ 37,740,881
$ 131,581,70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购电协议赚取的收入与一龙# 2和兴仁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与中国公用事业公司签订的购电协议赚取的收入有关。由于亿龙2号和兴仁项目公司于2020年5月1日分拆,公司自2020年5月1日起不再记录此类购电协议的收入。
合约余额
合同资产主要与本公司在报告日已完成但未开票的工作的对价权利有关,主要用于在美国的太阳能系统销售。根据主题606,当公司的付款权变为无条件时,通常是在颁发经营许可时,显示为合同资产的金额转为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主要与从客户收到的与上述美国太阳能系统销售相关的预付款有关,但尚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后,合同负债确认为收入,其金额不再是负债。
已完成合同的未开票应收款项与中国分部已完成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应收款项有关。当本公司的义务完成时,本公司对未开票应收账款的付款权变为无条件。未开票应收账款在本公司和买方完成某些敷衍的行政程序后开票。在中国,习惯上在完成这些程序之前不对应收账款开具账单,因为在开具账单时应缴纳增值税。
应用主题606第340-40-25-4段中的实用权宜之计,如果资产的摊销期本公司本应在发生时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即佣金)确认为收入成本已确认为一年或更短时间。这些成本包含在收入成本中。
F-58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分配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本公司采用第606-10-50-14段中的实用权宜之计,不披露有关原始预期持续时间为一年或更短的剩余履约义务的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将在下一年确认的剩余履约义务的剩余收入约为452,000美元,这与期限为一年或更短的美国分部合同密切相关。对于中国分部,由于在2021年12月31日没有未完成的合同,因此没有与预计将在下一年确认的剩余履约义务相关的收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存款账户和购买的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根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一般存款保险规则,美国无息交易账户的标准保险范围为每位存款人250,000美元。根据适用的中国一般存款保险规则,中国无息交易账户的标准保险范围为每家银行每位存款人人民币500,000元(约合73,000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包括归类为受限现金的余额在内的已投保和未投保现金如下: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美国段
保险现金
$ 1,634,146
$ 1,866,843
未投保现金
4,815,667
7,152,663
6,449,813
9,019,506
中国段
保险现金
766,802
655,641
未投保现金
6,185,660
12,173,603
6,952,462
12,829,24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总额
13,402,275
21,848,7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886,195
17,010,388
受限制的现金
$ 3,516,080
$ 4,838,362
受限制的现金
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受限现金包括: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中国金融机构为获得银行承兑汇票而持有的存款
$ 3,195,731
$ 4,728,154
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作为ACH交易和商业信用卡抵押品的存款-美国分部
320,349
110,208
3,516,080
4,838,362
减:当前部分
(3,195,731 )
(4,728,154 )
非流动部分
$ 320,349
$ 110,208
F-59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收到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原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以人民币形式收到客户0美元和499,938美元。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亦向其供应商发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分别以320万美元及390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存款作为抵押品。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接受和担保并从银行存款中提取的承诺未来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协商金融工具,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以折扣价兑换现金。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按应收客户的未偿还本金余额列报。在中国分部,应收账款指根据合同已开票但未就已完成建筑合同和在建建筑合同收回的金额。根据与美国分部客户的某些安排,客户可以将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应收的奖励回扣分配给公司,然而,如果无法从此类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收回奖励回扣金额,客户仍将对最终付款负责。应收账款按可变现净值入账。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适用部分,包括应收账款、应收政府回扣和其他应收款,在收款出现疑问时计提准备。本公司根据所有应收账款的预期可收回性估计呆账的预期损失,其中考虑了逾期天数、收款历史、特定客户风险的识别以及当前的经济趋势。一旦应收款项被视为无法收回,则会从拨备中撇销。与应收回扣相关的坏账费用记录为收入的减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活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余额–期初
$ 1,616,595
$ 1,175,130
坏账准备(收回)
200,397
366,847
回收
-
1,520
应收账款冲销
(329,072 )
(4,179 )
汇率的影响
36,062
77,277
余额–期末
$ 1,523,982
$ 1,616,595
于2020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包括人民币200万元(约312,000美元)的准备金,与2018年完成的一龙# 1项目相关,由于最终可收回性问题。该金额已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冲销。参见承诺和或有事项——与亿龙# 1事项相关的法律事项中的讨论。
应收保留金
本公司有若干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EPC合同,其中包含保留金条款。保留金是指公司为已完成的工作赚取的合同价格部分,但在公司达到某些里程碑之前由客户支付,通常在项目基本完成后最多十二个月。预扣金额通常约为合同金额的3%至5%。本公司在对EPC合同项下到期或将到期的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整体评估时,考虑此类保留金的可收回性是否得到合理保证。预计在12个月内收回的保留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类为“其他流动资产”。预计在12个月后收取的保留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类为“其他资产”。与应收保留金相关的融资成分并不重大。
F-6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应收客户贷款
在美国分部,公司为符合公司信用资格标准的客户提供通过SolarMax Financial承销的分期贷款为购买太阳能系统提供资金的选择权。所有贷款均以太阳能系统或其他正在融资的项目为担保。未偿还的客户应收贷款余额在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呈列。在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时,本公司识别存在已知争议或催收问题的重要客户,并考虑其历史信用损失水平和可能影响未来信用损失水平的当前经济趋势。个别减值的应收客户贷款从贷款损失准备中冲销。
以低于市场利率的促销利率提供的贷款作为贷款折扣入账,并在贷款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至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贷款损失准备活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余额–期初
$ 693,718
$ 885,238
贷款损失准备金(收回)
(441,730 )
(108,409 )
回收
105,826
10,556
冲销和调整
-
(93,667 )
余额–期末
$ 357,814
$ 693,718
库存,净额
库存包括(a)住房开发和尚未出售的项目的太阳能系统在制品;(b)主要由光伏组件、逆变器、建筑和其他材料以及LED产品组成的组件,均采用先进先出法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报。本公司定期审查其存货是否可能过剩和过时,以确定是否需要任何储备。
对过剩和陈旧存货的估计是基于历史销售和使用经验以及对现有存货现状的审查。
F-61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过剩和陈旧库存准备金活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余额–期初
$ 319,416
$ 358,100
(回收)过剩和陈旧库存的准备金
95,724
(38,684 )
余额–期末
$ 415,140
$ 319,416
财产和设备
物业及设备初步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摊销列账。增加和改进的成本被资本化,维修和保养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运营。折旧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计算。租赁给客户的租赁资产改良和太阳能系统采用直线法在租赁期或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内摊销。财产和设备主要分类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汽车
4-5年
家具和设备
3-10年
租赁改善
资产的使用寿命或租赁期中较短者
出租给客户的太阳能系统
租期,10-20年
财产和设备的组成部分,净额如下: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未经审计)
汽车
$ 1,178,692
$ 1,207,938
家具和设备
1,339,605
1,312,379
出租给客户的太阳能系统
1,663,468
1,821,576
租赁改善
2,368,665
2,362,271
财产和设备共计
6,550,430
6,704,164
减:累计折旧和摊销
(5,899,820 )
(5,716,446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650,610
$ 987,71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折旧费用(包括记录在收入成本中的金额)分别为359,860美元和1,482,271美元。2020年折旧包括项目公司为艺龙# 2和兴仁确认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折旧费用人民币7,239,861元(约合100万美元)。这些项目公司在将控股权益出售给SPIC后于2020年5月1日分拆。
商誉和无形资产
商誉是指企业合并中的购买价格超过所收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本公司的商誉来自于2015年4月在中国的业务收购。
F-62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本公司至少每年或在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账面价值可能发生减值时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进行减值审查。
本公司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或在表明商誉可能发生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生时对商誉进行年度减值测试。在评估商誉减值时,公司在2017年12月的年度测试中提前采用了ASU 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中的新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指南,这简化了FASB ASC主题35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下的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在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时,本公司考虑相关企业价值,并在必要时考虑报告单位的贴现现金流量,其中涉及假设和估计,包括报告单位的未来财务业绩、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对当前的解释已颁布的税法。可能表明减值并要求公司进行定量减值的情况 测试包括报告单位财务业绩的显着下降、报告单位的企业价值相对于其账面净值的显着下降、竞争或市场份额的意外变化以及报告单位战略计划的重大变化。对于本公司的商誉年度测试,管理层确定其报告单位与其经营分部相同。因此,商誉年度测试的报告单位为中国分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并无减值亏损。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的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和设备,包括租赁给客户的太阳能系统,以及通过企业合并获得的无形资产。
根据ASC 360,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长期资产或资产组(视情况而定)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如果预期因使用和最终处置长期资产而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净额总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本公司将根据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价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此类系统没有减值损失。
对未合并的合资企业和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投资
公司在美国的未合并投资由公司直接持有并通过其子公司SMX Capital持有,包括对美国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Alliance Solar Capital 1,LLC(“A # 1”)),Alliance Solar Capital 2,LLC(“A # 2”),和Alliance Solar Capital 3,LLC(“A # 3”)。公司美国分部还投资了中国面板制造商常州和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更名为“常州宏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
于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有未合并投资,涉及其在一龙# 2、兴仁及安茶项目公司的30%非控股权益。
对于这些投资,本公司不拥有控股权,但有能力根据各自的经营协议对被投资方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在每项投资中,被投资方还为其每个投资者维持一个单独的资本账户,因此,本公司在每个被投资方都有一个单独的资本账户。由于本公司有能力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本公司对这些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按照规定的损益按比例计入被投资单位的损益。百分比。从权益法被投资方收到的分配作为投资回报入账,并归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除非本公司累计收到的分配减去之前收到的分配 确定为投资回报的期间超过本公司确认的收益中的累计权益。当发生这种超额时,截至该超额的当年分配将被视为投资回报,并归类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
F-63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由于本公司的投资包括无法获得市场报价的私营公司,因此采用成本法结合其他内在信息评估投资的公允价值。如果在任何报告期末账面价值高于投资的公允价值,则对投资进行审查以确定减值是否为非暂时性的。当公允价值下降被判断为非暂时性下降时,投资被视为已减值。一旦确定公允价值下降是非暂时性的,就会记录减值费用并建立新的投资成本基础。本公司定期监控其对未合并实体的投资是否减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发现减值迹象,也未记录减值损失。
保证
工艺保修
对于在美国销售的太阳能和电池系统,公司提供25年的工艺保修,以涵盖公司的安装质量。保修旨在涵盖因公司安装太阳能系统和电池存储系统而导致的安装缺陷和对客户财产的损坏,这些缺陷和损坏通常在安装后2-3年内被发现。25年保修与竞争对手提供的期限一致,由本公司提供以保持市场竞争力。工艺保修不包括制造商直接承保的产品保修(面板和逆变器),面板和逆变器一般为25年,储能系统为10年。该公司确定,其太阳能系统的25年工艺保修构成保证型保修,应继续根据ASC 460-保证进行核算,而不是 应在主题606下说明的服务类型保修。
EPC服务的质量保证
就中国分部而言,本公司就EPC服务提供一般于竣工后一年的建筑质量保修。客户通常保留合同价格的3-5 %,该价格将在保修期届满前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其记为应收保留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目前根据中国分部项目收入的名义百分比为此类潜在负债提供准备金,金额分别约为272,000美元和250,000美元,包括在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中。迄今为止,本公司尚未就质量保修提出重大索赔。保修期届满时,责任转回。
生产保证
对于在美国销售的太阳能系统,公司还保证按照商定的规格安装的组件将在第一年产生至少98%的标记功率输出额定功率,此后在大约10年的生产保证期内,保修范围每年减少0.5%。在解决生产担保项下的索赔时,本公司通常每年向就电力输出的生产短缺提出索赔的客户支付现金。公司目前为每个系统提供15美元的生产担保准备金,该系统从公用事业公司获得运行该系统的许可。
F-64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LED保修
公司对LED产品和服务的保修范围从人工一年到销售给政府市政当局的某些产品最长七年。本公司目前按LED收入的1.0%为LED销售提供保修准备金。
其他保证
2016年,由于公司向其采购太阳能组件的一家中国面板供应商破产,公司已将与未付保留金相关的负债重新分类为保修负债,金额为650,963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与该义务相关的任何索赔。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及其他负债项下记录的上述所有保证的保修负债活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余额–期初
$ 2,193,652
$ 2,017,926
规定
365,837
597,856
支出和调整
(319,946 )
(427,377 )
汇率的影响
2,728
5,247
余额–期末
2,242,271
2,193,652
流动部分(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272,106
249,912
非流动部分(其他负债)
$ 1,970,165
$ 1,943,740
递延收入
本公司将向客户收取的任何预付款(主要与租赁预付款有关)记录为递延收入,直至收益过程完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包含在与两项客户租赁预付款相关的其他负债中的递延收入分别为429,876美元和490,165美元。该等租赁预付款分别按7.2年和8.2年的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确认。
递延租金
对于规定增加租金支付或免费租金占用期的租赁协议,本公司在不可取消的租赁期和选择权续租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租金费用,如果未能行使此类选择权将导致经济损失以如此大的金额出现续订,在租赁开始时,得到合理保证。租赁期自本公司占有或控制该物业的实际使用之日起开始。递延租金包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负债中,在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为1,184,633美元和1,059,288美元。
应付保留金
对于在本公司在中国建设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分包商,本公司通常会保留一部分发票,通常为5%,为期12-24个月,以确保其在合格保修期内的工作质量。于2021年12月31日,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中的应付保留金总额为5,167,776美元。2020年12月31日,应付保留金总额为1,213,463美元,包括在应付账款中。
F-65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FASB ASC主题740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就因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价值与其各自的税基以及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未来税收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本公司根据流通法对投资税收抵免进行会计处理,该法将抵免视为抵免产生或使用当年的联邦所得税的减少。当管理层认为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会减少估值备抵。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根据税法和税率在颁布之日的变化的影响进行调整。
本公司在其认为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范围内记录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在做出此类决定时,本公司会考虑所有可用的正面和负面证据,包括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税务规划策略和近期财务运营。本公司已确定其与美国业务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并已对其递延税项资产记录了全额估值备抵。如果本公司未来能够变现该等递延所得税资产超过净入账金额,本公司将对估值准备进行调整,从而减少所得税拨备。
主题740-10阐明了根据GAAP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本公司税收拨备的计算涉及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应用复杂的税收规则和法规。本公司的税务负债包括对本公司认为可能发生且可以合理估计的所有与收入相关的税项的估计。如果本公司的估计被低估,所得税拨备的额外费用将在本公司确定此类低估的期间记录。如果本公司的所得税估计被高估,所得税优惠将在实现时确认。
本公司将与未确认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公司并无产生任何相关利息及罚款。
基于公司打算将未分配收益永久再投资以确保充足的营运资金和进一步扩展美国以外的现有业务,公司不会对其外国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记录美国所得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公司的外国子公司在美国的收益和利润方面累计亏损。如果公司需要从美国境外汇回资金,则此类汇回将受当地法律、海关和税收后果的约束。确定与这些收益相关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不切实际。
2020年3月27日,为应对COVID-19,美国颁布了《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CARES法案”)。CARES法案是一项紧急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包括支出和税收减免,以加强美国经济并为全国范围内遏制COVID-19影响的努力提供资金。尽管CARES法案针对新冠疫情规定了全面的税收变化,但预计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一些更重要的规定包括取消对使用净经营亏损的某些限制,将某些损失的亏损结转期延长至五年,并提高扣除利息费用的能力,以及修改先前颁布的《减税和就业法案》的某些规定。由于公司在前几年没有产生应税收入,CARES法案允许源自2018、2019或2020年的联邦净经营亏损为 结转五年对本公司无影响。此外,加州净经营亏损的利用将在2020-2022年暂停,由于公司没有产生任何加州应税收入,预计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F-66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2020年12月27日颁布的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扩展并加强了CARES法案的COVID救济条款。本公司已评估《综合拨款法》的影响,并确定其影响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不重大。
公允价值计量
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定义了确定公允价值的框架,建立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信息层次结构,并增强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信息。ASC 820规定,应使用“退出价格”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估值,即在计量日,资产或负债可以在有序过程中出售或转移的价格,而不是强制清算或不良出售。ASC 820还规定,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相关市场数据,而不是内部生成的或实体特定的信息。
ASC 820要求公司根据市场投入的优先级,在以下三个层次上估计和披露公允价值。
第一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
第2级:第1级以外的可直接或间接观察的输入,例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可被资产或负债几乎整个期限的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输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且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具有重大意义的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由于这些工具的到期日较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存款、应付税款、保修负债以及应计工资和费用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
下表列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现金等价物、应收贷款和借款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携带
1级
2级
3级
价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等价物
$ 2,866,576
$ -
$ -
$ 2,866,576
应收客户贷款
-
-
16,168,716
15,595,119
负债
银行及其他贷款
-
3,957,504
-
3,957,504
关联方担保贷款
-
-
20,813,484
21,500,000
有担保的可转换债务
-
-
23,142,703
23,072,389
F-6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下表列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现金等价物、应收贷款和借款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携带
1级
2级
3级
价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等价物
$ 4,044,278
$ -
$ -
$ 4,044,278
应收客户贷款
-
-
26,263,964
25,313,509
负债
银行及其他贷款
-
4,021,863
-
4,021,863
关联方担保贷款
-
-
33,416,776
34,500,000
有担保的可转换债务
-
-
18,975,027
18,952,761
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市场账户,并按其公允价值列账。
应收客户贷款-应收客户贷款的公允价值根据账面价值和不可观察输入数据计算,包括客户的信用风险、市场利率和合同条款。自该等贷款发放以来,本公司对应收客户贷款的承销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也没有显着波动,历史注销最少就证明了这一点,最后,自贷款发放以来,市场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银行贷款、汽车贷款和短期贷款-此类应付贷款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利率的可变性和与发行日期的接近程度确定的。
关联方贷款-关联方贷款在美国分部按固定年利率3.0%发放,贷款的公允价值是通过将本公司估计为6.0%的可比贷款期限的现行借款年利率应用于贷款到期日的估计现金流量来估计的。
有担保可转换债务-有担保可转换债务在美国分部按固定年利率4.0%发行,贷款的公允价值根据发行日期的接近程度确定。
太阳能项目融资——太阳能项目融资于2020年10月在中国分部以6.2%的年利率发行,贷款的公允价值根据发行日期的接近程度确定。有关太阳能项目融资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附注13。
广告费用
本公司在发生时向运营收取与广播、互联网和印刷广告相关的广告和营销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广告和营销成本分别为1,210,790美元和1,255,230美元。
股票补偿
本公司根据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ASC 718)的规定对基于股票的薪酬成本进行会计处理,该条款要求计量和确认与最终预期归属的基于股票的薪酬奖励的公允价值相关的薪酬费用。已确认的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包括根据ASC 718的规定估计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在员工必要的服务期或非员工绩效期间,授予员工和非员工的所有以股票为基础的付款的补偿成本,扣除估计的没收款项。ASC 718还适用于报告期间修改、回购或取消的奖励。对于2019年及之后发生的基于股份的支付奖励的条款和条件的变化,公司还提前采用了ASU 2017-09,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修改会计范围。
F-68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外币
除非另有说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以美元列报。本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使用人民币作为其功能货币,所有其他附属公司使用美元作为其功能货币。对于以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均使用各期末的有效汇率换算为美元,经营业绩已按交易确认期间的加权平均汇率换算为美元。由此产生的换算收益或损失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组成部分。
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ASC 830),本公司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将资产和负债换算为美元,经营和现金流量表采用报告期内的平均汇率换算。因人民币折算为美元而产生的调整计入股东权益,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一部分。此外,外币交易损益是汇率变动对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的影响的结果。这些外币交易的收益和损失计入汇率变动期间的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综合收益(亏损)
本公司根据ASC 220,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ASC 220)对综合收益(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根据ASC 220,公司必须报告综合收益(损失),包括净收益(损失)和其他综合收益(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唯一重要组成部分是货币换算调整。
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被定义为公司的组成部分,主要经营决策者或决策小组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定期评估其可获得的单独财务信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为执行团队,由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组成。根据向主要经营决策者呈报并经其审阅的财务资料,以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及评估本公司业绩,本公司已确定其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拥有两个经营和报告分部(美国和中国)。
每股净收益(亏损)
公司通过将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收益(亏损)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来计算每股净收益(亏损)。稀释加权平均股份是使用基本加权平均股份加上任何潜在稀释性证券在此期间使用库存股票法和如果转换法计算的,除非它们的影响是反稀释的。潜在稀释性证券不包括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因为其影响将是反稀释性的。
F-69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近期尚未采用的会计准则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本公司已选择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0-06,简化了某些具有负债和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包括可转换工具和实体自身权益的合同。该ASU简化了ASC 470-20下具有现金转换功能的可转换债务和具有有利转换功能的可转换工具的当前会计处理。因此,在采用ASU后,主体将不会在权益中单独列报此类债务中的嵌入转换特征。相反,他们将可转换债务工具完全作为债务进行会计处理,将可转换优先股完全作为优先股(即作为单一记账单位)进行会计处理,除非(1)可转换工具包含需要根据ASC 815作为衍生工具进行分叉的特征,或(2)可转换债务工具以高溢价发行。主体可以使用完整或修改后的追溯法 采用ASU。本ASU对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不是小型报告公司的公共实体有效。对于所有其他实体,生效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ASU可能会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提前采用。本公司尚未确定该采用是否会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影响。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本次更新的目的是通过将用于确认信用损失的已发生损失方法更改为反映预期信用损失的更具前瞻性的方法,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根据该ASU,本公司的应收账款、未开票应收账款、应收客户贷款和某些合同资产被视为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金融资产,需要按预计可收回的净额列报。该ASU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公司生效。本公司尚未开始评估是否在其合并财务报表生效时采用此更新的影响。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2016-02,租赁(主题842),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主题842随后由ASU第2019-01号修订,土地地役权实用权宜之计过渡到主题842;ASU第2019-10号,主题842的编纂改进,租赁;和ASU第2019-11号,有针对性的改进。新准则建立了使用权模型,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将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分类会影响损益表中费用确认的模式和分类。
主题842要求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销售型租赁、直接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如果满足五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则租赁是销售型租赁,每个标准都表明租赁实际上将标的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了承租人。如果这五个标准均不满足,但同时满足两个附加标准,表明出租人已将标的资产的几乎所有风险和利益转移给承租人和第三方,则该租赁为直接融资租赁。所有非销售型或直接融资租赁的租赁均为经营租赁。
由于本公司是一家准备与SPAC合并的私人实体,SPAC是JOBS法案下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本公司已选择利用向EGC提供的救济,这将允许私营公司在时间表上的采用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本公司预计将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用新准则,但不打算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中期期间提前采用新准则。需要采用经修改的追溯过渡法,将新准则应用于首次采用日存在的所有租赁。主体可选择使用(1)其生效日期或(2)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最早比较期间的期初作为其首次采用日期。如果主体选择第二个选项,则 现有租赁的过渡要求也适用于首次采用日至生效日之间订立的租赁。主体还必须重订其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新准则要求的比较期间的披露。
F-7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新标准在过渡中提供了许多可选的实用权宜之计。公司预计将选择“一揽子实务权宜之计”,这使公司无需在新准则下重新评估其先前关于租赁识别、租赁分类和初始直接成本的结论。本公司不希望选择与土地地役权有关的事后使用或实际权宜之计;后者不适用于本公司。
本公司预计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该准则将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继续评估采用的所有影响的同时,本公司目前认为最重大的影响与(1)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其办公室和设备经营租赁的新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有关;(2)现有递延租金负债的终止确认,(3)提供有关公司租赁活动的重大新披露。公司预计从现在到采用之间其租赁活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新准则还为主体作为承租人的持续会计提供了实用的权宜之计。本公司目前预计将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租赁选择短期租赁确认豁免。这意味着,对于符合条件的租赁,本公司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这包括不确认这些过渡资产的现有短期租赁的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本公司目前还预计选择实际的权宜之计,不将其所有租赁的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分开。
对于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本公司还预计选择“一揽子实务权宜之计”,允许本公司无需在新准则下重新评估其先前关于租赁识别、租赁分类和初始直接成本的结论。本公司不希望选择与土地地役权有关的事后使用或实际权宜之计;后者不适用于本公司。虽然公司继续评估新准则的某些方面,包括仍在由FASB修订的方面,本公司预计新准则不会对其作为出租人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且本公司预计从现在到采用之间,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活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认为,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所有租赁将继续在新准则下分类为经营租赁。
F-71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3.
施工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确认收入的建设及其他经营活动包括以下项目:
合同
价值
排除
%完成截至
确认的收入(美元
百万)
项目
顾客
超级
瓦茨
(“兆瓦”)
增值税
(人民币
百万)
12/31/21
12/31/20
年
结束
12/31/21
年
结束
12/31/20
完成
日期
长期建设合同
一龙# 2
国家统计局
70.0
275.0
不适用
100.0 %
$ 0.00
$ 39.85
2020
兴仁
国家统计局
35.0
134.4
不适用
100.0 %
$ 0.00
$ 19.47
2020
安查
国家统计局
50.0
209.0
不适用
100.0 %
$ 0.00
$ 30.29
2020
河华
国家统计局
25.0
79.7
100.0 %
37.0 %
$ 7.79
$ 4.27
2021
宁夏美利云
美利云能源
50.0
179.0
不适用
不适用
$ 0.00
$ 0.25
2018
贵州清水河# 3
AMD
10.6
33.0
不适用
100.0 %
$ 0.00
$ 4.80
2019
其他
山东枣庄(屋顶)
AMD
不适用
5.5
不适用
不适用
$ 0.00
$ (0.03 )
不适用
以下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在建合同摘要: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未完成合同的成本和估计收益
$ -
$ 4,274,344
减:客户代表ZHPV支付的费用
-
(795,338 )
汇率的影响
-
198,688
超出未完成合同的账单和现金预付款的成本和估计收益
$ -
$ 3,677,694
与SPIC的协议
一龙# 2和兴仁项目
2019年8月,SolarMax通过其中国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贵州金元威宁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签订MA协议,据此,SolarMax同意建造并向SPIC出售我们70%的项目子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拥有兴仁30MW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兴仁”项目)和宜龙70MW项目(“宜龙# 2”项目),当项目完成并被国家电投验收且股权转让完成时。根据MA协议,SPIC将拥有优先购买权,于各项目完成及营运一年后购买各项目附属公司余下30%的所有权权益之一或两者。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两个项目的建设均已完成并并网。2020年1月1日,该项目开始发电并通过向中国公用事业公司出售电力赚取收入 公司。2020年3月,签署了向国家电投出售70%控股权益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4月登记了股权转让的政府批准。SolarMax合并了项目子公司,并报告了项目子公司截至2020年4月的经营业绩。从2020年5月开始,SolarMax不再合并项目子公司,因为项目子公司70%的控股权益已于2020年4月出售给国家电投。从2020年5月开始,由于项目子公司的70%控股权益于2020年4月完成出售给SPIC,SolarMax根据权益会计法报告其在项目子公司中的30%非控股权益,SolarMax符合MA协议项下的所有条件,并确认了一龙# 2和兴仁项目的EPC收入。
F-72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2019年10月,拥有亿龙2号和兴仁项目的SolarMax项目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签订了租赁融资协议。融资结构为租赁融资交易,由各自项目公司的收入流和应收账款担保。亿龙2号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170亿元(约3,100万美元),兴人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300万元(约1,330万美元)。利率比中国人民银行在租赁开始日公布的某些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高130个基点。自2020年4月30日起,SPIC拥有70%股权的各自项目子公司是SPIC担保的贷款的债务人。当SolarMax于2020年5月1日拆分项目子公司时,这些贷款不再是SolarMax的义务。
安查项目
2020年2月,本公司通过其中国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贵州金元威宁能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签订并购(合作开发)协议(“安洽马协议”),据此,本公司将在项目完成并被国家电投验收后,将拥有贵州59兆瓦太阳能发电场项目(“安恰项目”)的本公司项目子公司70%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出售给国家电投。根据Ancha MA协议,SPIC将于项目完成及营运一年后拥有优先购买项目附属公司余下30%所有权权益的权利。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项目总价值为人民币2.336亿元(约合3340万美元),完成时拥有100%的所有权。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2021年1月14日收到项目验收。2020年12月,股权 SolarMax与SPIC签署了转让协议,以影响将项目公司70%的所有权权益转让给SPIC,初始对价为3560万元人民币(510万美元),基于项目公司在2020年9月30日的实收资本,该对价将在2021年4月完成最终资产评估时进行调整。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地将项目的控制权转移给了国家电投。因此,SolarMax于2020年12月31日拆分了项目子公司,并报告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Ancha项目的EPC收入。见注释10。
2020年5月,安查项目的项目子公司与无关的中国贷方CSPG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租赁融资协议,金额为人民币1.635亿元(约合2,300万美元),为安查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融资结构为租赁融资交易,由项目公司的收入流和应收账款担保。利率基于每年约5.311%的规定基准。融资由Ancha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担保。自2020年12月31日起,SPIC拥有70%股权的项目子公司是贷款的债务人。当SolarMax于2020年12月31日转让项目子公司70%的权益并将项目子公司分拆时,这些贷款不再是SolarMax的义务。
河化项目
2020年8月,SolarMax根据ZHPV与当时全资项目子公司之间的EPC合同,通过其子公司开始了河化项目的25MW EPC工作。包括增值税在内的EPC合同价值为人民币8,910万元(1,270万美元)。根据2020年与国家电投就河化项目进行的谈判,国家电投已同意购买项目子公司100%的权益。2020年12月29日,国家电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490万元人民币(706.000美元)的对价向Solarmax购买拥有河化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该对价是根据项目公司的实收-2020年11月30日的资本。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SolarMax将河化项目的项目公司分拆。关于将项目公司100%股权出售给SPIC以及SolarMax拆分项目公司,我们与 项目公司成为国家电投的义务。EPC建设已于2021年12月31日100%完成。
F-73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4.
第三方租赁安排和集中
第三方租赁安排
2015年1月,本公司与Sunrun,Inc.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渠道协议,根据该协议,Sunrun任命本公司为其销售代表,以在南加州部分地区征求Sunrun产品的订单。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向Sunrun介绍潜在租赁客户,Sunrun向本公司支付与项目相关的服务费用。在客户签署Sunrun租约后,本公司从Sunrun提供的预先批准的设备供应商名单中购买设备,其中之一是仪表供应商,是Sunrun的子公司。然后,公司执行设计和EPC服务,直到系统获得运营许可。Sunrun在系统收到城市签字后向公司支付系统购买价格的80%,在收到运营许可证后支付最后的20%。与直接销售给住宅和商业客户的太阳能系统的收入确认一致,公司 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出售给Sunrun的太阳能系统的收入。Sunrun拥有设备、租赁系统并为租赁提供服务。本公司与住宅客户的关系仅在销售和安装过程中。本公司为Sunrun的EPC服务提供标准保修。如果公司未能满足规定的最低数量要求,Sunrun可能会终止协议。Sunrun也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中包含的某些激励措施。
系统完成后,Sunrun进行检查以确保系统符合Sunrun的质量标准,如果Sunrun发现由公司引起的任何问题,公司有责任解决这些问题。Sunrun涵盖系统的所有制造商组件保修问题,并且还可能与公司签订合同以执行工作以修复系统的任何潜在未来问题。
渠道协议的初始期限至2018年1月。根据协议条款,初始期限届满后,协议将再延续36个月,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到期日前至少30天发出不续签通知。因此,该协议已自动续签36个月,至2021年1月结束,并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5月24日。该协议在2021年5月24日之后自动续签了36个月。在美国分部,Sunrun是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第二大客户,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第四大客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Sunrun相关的收入和收入成本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未经审计)
收入
$ 412,731
$ 848,295
收益成本
214,884
453,209
F-74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对于出售给Sunrun的系统,本公司须安装Sunrun仪表,该仪表仅可通过Sunrun的子公司购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Sunrun仪表的采购额分别为65,766美元和55,01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欠该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0美元和43,146美元。
集中风险
主要客户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额超过收入10%的信息:
收入
百分比
占总数的百分比
收入
帐户
应收账款
(包括
未开票)
百分比
占总数的百分比
帐户
应收账款
客户H(1)
$
7,786,316
21
%
$
7,397,054
89
%
(1)
中国分部客户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额超过收入10%的信息:
收入
百分比
占总数的百分比
收入
帐户
应收账款
(包括
未开票)
百分比
占总数的百分比
帐户
应收账款
客户H(1)
$ 93,892,127
71
%
$
12,809,134
92
%
(1)
中国分部客户
主要供应商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采购量超过10%的信息:
购买
百分比
占总数的百分比
购买
帐户
应付
百分比
占总数的百分比
帐户
应付
供应商M(1)
$
6,371,762
15
%
$
-
0
%
供应商C(2)
5,376,309
13
%
1,009,176
10
%
(1)
供应商是中国分部的独立供应商
(2)
美国分部的材料供应商。
F-75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采购量超过10%的信息:
购买
百分比
占总数的百分比
购买
帐户
应付
百分比
占总数的百分比
帐户
应付
供应商L(1)
$
14,237,662
24
%
$
-
0
%
供应商K(1)
6,963,826
12
%
2,862,392
13
%
供应商C(2)
6,669,498
11
%
735,840
3
%
(1)
供应商是中国分部的独立供应商
(2)
美国分部的材料供应商。
5.
收购或有事项及其他应付给UonOne Group
自2016年5月12日起,在执行对2015年4月股份交换协议的修订以收购ZHPV的同时,ZHPV与ZHPV的其中一名前所有者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债务清偿协议”),UonOne Group Co.,Ltd.(“UonOne Group”),据此,ZHPV与UonOne Group同意结清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未决业务交易清单,据此,UonOne Group同意于2016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ZHPV支付总额为人民币8,009,716元的款项。与本公司收购ZHPV之前完成的名为宁夏项目的项目的估计成本相关的额外或有负债约300万元人民币(截至12月31日为459,580美元,2020年)也被列为应收UonOne Group的款项(附注8),本公司于收购日确认了相应的负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UonOne Group已偿还债务清偿协议项下约定的所有款项,但上述应收UonOne Group的人民币300万元或有款项除外。UonOne Group对或有应收款项的义务在本公司根据或有负债承担义务之前不会产生。于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承担的或有负债不承担付款义务,因此,优能集团对本公司不承担或有应收款项的义务。
根据债务和解协议,ZHPV收到的与2015年4月业务合并之前完成的项目相关的任何法律和解收益(减去费用和开支)将偿还给UonOne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收到额外的法律和解收益人民币2,090万元(320万美元),并向UonOne支付了人民币1,460万元(约220万美元)。
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应付给UonOn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30万元(350万美元)和人民币1970万元(300万美元)。
6.
应收客户贷款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以购买住宅或商业光伏系统,以及公司在美国提供的其他产品。视乎客户的信贷评级,利率一般介乎每年0.00%至10.99%,融资期限介乎三至十五年。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0%利率的贷款组合比例分别为26%和27%。
F-76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客户为公司提供光伏系统和其他融资产品的担保权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收客户贷款包括以下各项: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应收客户贷款总额
$ 16,156,223
$ 26,485,378
减:未摊销的贷款折扣
(203,291 )
(478,151 )
减:贷款损失准备金
(357,814 )
(693,718 )
应收客户贷款,净额
15,595,118
25,313,509
当前部分
4,935,920
6,983,646
非流动部分
$ 10,659,198
$ 18,329,863
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客户贷款的主要到期日总结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数量
2022
$ 4,935,920
2023
4,346,964
2024
2,123,406
2025
1,059,391
2026
996,784
2027
973,510
此后
1,720,249
应收贷款总额
$ 16,156,223
本公司面临应收客户贷款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未能履行与本公司的合同条款或未能按约定履行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包含在收入中的应收客户贷款的总利息收入分别为1,168,897美元和1,762,837美元。
7.
库存,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存货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在建工程
$ 58,200
$ 147,442
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和组件
2,597,013
1,205,161
电池存储系统
471,644
543,466
LED灯
644,165
521,443
过剩和陈旧库存准备金
(415,140 )
(319,416 )
总库存,净额
$ 3,355,882
$ 2,098,096
F-7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8.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净额
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应收卖方(优能集团)(见附注5)
$ 471,789
$ 459,580
递延项目成本
1,240,159
707,743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802,869
868,137
应收客户贷款的应计利息
36,138
55,695
应收增值税
614,946
1,429,959
资本化合并成本
886,787
140,454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共计
4,052,688
3,661,568
其他应收款和流动资产,关联方
4,375
75,242
合计
$ 4,057,063
$ 3,736,810
9.
商誉
商誉活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余额–期初
$ 8,214,665
$ 7,695,590
汇率的影响
218,236
(109,094 )
余额–期末
$ 8,432,901
$ 7,586,496
10.
出售及转让中国太阳能项目公司的控股权益
出售一龙# 2及兴仁项目公司
2020年3月,签署了向国家电投出售70%控股权益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4月登记了政府对股权转让的批准。出售70%权益的代价为Yilong # 2的人民币5,090万元(约730万美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全额支付,Xingren的人民币2,750万元(约390万美元)已全额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出售安查项目公司
2020年12月,根据项目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实收资本,以人民币3,560万元(510万美元)的初始对价签订了向国家电投出售70%控股权益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与国家投资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6日签署的承诺协议,该对价将在2021年完成最终资产评估时进行调整。如果评估价值超过初始对价,超出部分将由SPIC支付给SolarMax。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付本公司的未付余额为人民币1,430万元(约合220万美元),并包含在随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SPIC和项目公司的款项中。
F-78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出售河化项目公司
2020年12月,国家电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490万元人民币(706,000美元)的对价向SolarMax购买拥有河化项目的项目公司100%股权,该对价根据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确定2020年11月30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SolarMax确认了销售亏损人民币880,000元(128,000美元)。见注3。于2021年12月31日,应收国家电投的未付余额为人民币987,900元(约合155,000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对太阳能项目公司30%的非控股投资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被投资方
投资余额在
12月31日,
2020
被投资方净收入(亏损)的份额
汇率的影响
投资余额在
12月31日,
2021
一龙# 2
$ 3,821,479
$ 203,233
$ 105,060
$ 4,129,772
兴仁
1,879,889
108,354
51,826
2,040,069
安查
2,819,629
232,513
77,291
3,129,433
合计
$ 8,520,997
$ 544,100
$ 234,177
$ 9,299,27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对太阳能项目公司30%的非控股投资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被投资方
投资余额在
1月1日,
2020
被投资方净收入(亏损)的份额
汇率的影响
投资余额在
12月31日,
2020
一龙# 2
$ -
$ 350,594
$ 283,907
$ 3,821,479
兴仁
-
117,366
140,970
1,879,889
安查
-
-
-
2,819,629
合计
$ -
$ 467,960
$ 424,877
$ 8,520,997
F-79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本公司对太阳能项目公司30%的非控股投资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摘要: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 28,985,692
$ 16,303,326
非流动资产
89,828,592
93,484,402
总资产
118,814,284
109,787,728
流动负债
13,074,765
9,881,464
非流动负债
75,084,168
71,315,914
会员资本
30,655,351
28,590,350
负债和成员资本
$ 118,814,284
$ 109,787,728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损益表
收入
$ 11,170,848
$ 4,777,308
毛利
5,664,814
3,010,249
净收入
1,808,221
1,559,867
持有一龙# 2、兴仁及安查的项目公司的收入来自与中国公用事业公司的购电协议以及政府补贴。
11.
对美国未合并合资企业的投资
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美国有以下按权益会计法核算的未合并合营企业:
被投资方
股权投资所有权
利润
的比率
分布
A # 1
30.0 %
40.0 %
A # 2
30.0 %
30.0 %
A # 3
30.0 %
30.0 %
常州
22.5 %
22.5 %
F-8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对未合并合资企业的投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被投资方
投资余额在
12月31日,
2020
投资分配/减少
被投资方净收入(亏损)的份额
投资余额在
12月31日,
2021
A # 1
$ 14,426
$ -
(14,426 )
$ -
A # 2
107,108
(446,539 )
339,431
-
A # 3
-
-
-
-
常州
-
-
-
-
合计
$ 121,534
$ (446,539 )
$ 325,005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对未合并合资企业的投资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被投资方
投资余额在
12月31日,
2019
投资分配/减少
被投资方净收入(亏损)的份额
投资余额在
12月31日,
2020
A # 1
$ 33,718
$ -
$ (19,292 )
$ 14,426
A # 2
367,621
(270,000 )
9,487
107,108
A # 3
67,696
(90,000 )
22,304
-
常州
-
-
-
-
合计
$ 469,035
$ (360,000 )
$ 12,499
$ 121,534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合并合营企业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摘要: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 804,549
$ 1,505,703
非流动资产
907,068
2,255,246
总资产
1,711,617
3,760,949
流动负债
1,308,575
1,356,653
会员资本
403,042
2,404,296
负债和成员资本
$ 1,711,617
$ 3,760,949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损益表
收入
$ 870,375
$ 969,085
毛(亏损)利润
870,375
969,085
净(亏损)收入
(1,018,614 )
(212,306 )
F-81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12.
其他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其他资产包括: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其他存款和应收账款
$ 156,619
$ 233,614
13.
融资安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借款情况如下: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来自无关个人的贷款,固定利率为6.0%,2022年3月31日到期
$ 2,000,000
$ 2,000,000
应付PPP贷款,固定利率为1.0%,2022年4月15日到期
-
1,855,816
应付PPP贷款,固定利率1.0%,2026年1月20日到期
1,855,813
-
按年利率4.0%支付的有担保可转换票据,到期日至2024年12月,扣除2021年12月31日的527,611美元和2020年12月31日的447,239美元的债务折扣
23,600,000
19,400,000
EB5贷款(详见下文)
21,500,000
34,500,000
各种应付汽车贷款,年利率为4.19%-4.92 %,到期日至2023年。
101,691
166,047
合计
49,057,504
57,921,863
减:债务折扣
(527,611 )
(447,239 )
减:当前部分
(20,433,711 )
(29,164,284 )
非流动部分
$ 28,096,181
$ 28,310,340
SBA贷款
2020年4月15日和4月16日,公司根据薪资保护计划获得了总计1,855,816美元的贷款。这些贷款是发放给美国的三个子公司的,如果贷款收益用于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抵押贷款利息、租金和水电费,则在贷款发放之日起的随后24周内,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公司维持所需数量的全职员工。对于不可免除的部分,贷款将在两年内以1%的固定利率到期。2021年9月,公司获得了与本期PPP贷款相关的1,798,539美元的贷款减免,并偿还了58,066美元,其中包括789美元的应计利息,并确认了与PPP贷款的免除余额加上22,377美元的应计利息相关的1,820,917美元的债务清偿收益。
F-82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2021年2月1日,公司根据薪资保护计划第二次提取获得了总计1,855,813美元的贷款。贷款发放给美国的三个子公司,如果贷款收益用于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抵押贷款利息、租金、水电费和小企业管理局允许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费用,则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从第一次支付贷款之日起的24周内。对于不可免除部分,贷款将在五年内到期,固定年利率为1%。
其他贷款
其他贷款包括向中国个人提供的2,000,000美元贷款,利率为6%,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原到期日为2021年4月30日,并已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关联方EB5融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情况如下: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来自Clean Energy Funding,LP的4500万美元贷款
$ 11,500,000
$ 24,000,000
来自Clean Energy Funding II,LP的1300万美元贷款
$ 10,000,000
10,500,000
21,500,000
34,500,000
当前部分
12,500,000
23,000,000
非流动部分
$ 9,000,000
$ 11,500,000
2012年1月3日,Clean Energy Fund,LP(“CEF”)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SREP签订了担保贷款协议。根据担保贷款协议,CEF同意向SREP提供不超过45,000,000美元的贷款,用于为太阳能系统客户的分期付款购买提供资金。贷款的收益以2,500,000美元的增量预付,CEF可全权酌情决定预付较少的金额。该贷款按每年3%的固定利率计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每笔预付本金均应在预付日期或美国移民表格I-829批准日期(如果更长)起48个月内到期支付。I-829请愿书包括移民投资者成功满足EB-5计划的所有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要求的证据。2019年11月代表受担保方CEF提交了一份UCC修正案,以质押所有 SREP的当前和未来账户、应收账款和其他付款权利作为贷款的抵押品。此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SREP的所有当前和未来个人财产,包括应收账款、货物、库存、设备固定装置、无形资产、存款账户和抵押品控制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本金贷款余额分别为11,500,000美元和24,000,000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将11,000,000美元的CEF贷款兑换为相同金额的4%可转换票据,就1,500,000美元的CEF贷款达成和解协议,结算收益为210,000美元(见进一步讨论)法律事务)。
2014年8月26日,Clean Energy Funding II,LP(“CEF II”)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LED签订了最高13,000,000美元的贷款协议。贷款所得款项将由LED用于其运营。该贷款按固定年利率3.0%计息,每季度支付一次。本金应在48个月或美国移民表格I-829批准日期(如果更长)内到期支付。2016年,LED在贷款下额外借入了4,500,000美元,所得款项用于完成与新的430万美元LED合同相关的采购。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根据贷款额外提取了6,000,000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贷款项下的剩余未提取金额为25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向CEF II偿还了500,000美元。
F-83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CEF和CEF II的普通合伙人是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IERE”)。IERE的主要所有者和经理包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前执行Vice President和一名董事。
可转换票据
根据与有限合伙人的交换协议,本公司已向CEF的前有限合伙人发行4%的有担保次级可转换票据。有限合伙人接受票据代替其出资的现金支付,这导致SREP向CEF的票据减少了相同数量,减少了未偿还的EB5贷款余额。票据的支付由SREP应收账款和库存的担保权益担保。可换股票据须于发行日期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及第五个周年纪念日分五期等额支付。可转换票据可转换为普通股,转换价格等于可转换票据中定义的公司普通股公开股价的80%。可转换票据可在发行之日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周年纪念日转换为普通股,但不得早于发行之日起六个月 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
所有可转换票据都有两个独立且不同的嵌入特征。它们是:(1)在可转换票据中定义的公开股票事件时的选择性转换;(2)基本交易的赎回看跌特征。
从公司首次收到其公开股票事件的收益之日起六个月,直到可转换票据不再流通,可转换票据和所有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普通股,在原发行日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和第五个周年纪念日开始的五个交易日内。此类转换后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应等于(x)当时未偿还的可转换票据余额(包括所有未付本金)的全部金额所得的商和应计利息由(y)转换价格支付,转换价格定义为公开股票价格的每股固定80%折扣百分比。本公司根据ASC 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的指导对嵌入的可选转换特征进行了评估,并确定其免于衍生工具会计处理,因为嵌入的特征是 被视为与公司自己的股票挂钩,如果独立,将被归类为股东权益。此外,由于转换价格是截至发行日和2020年12月31日尚未实现的或有未来公开股票事件的每股固定折扣百分比,本公司应在或有IPO事件实现时记录截至可换股票据发行日计算的受益转换特征的内在价值。
所有已发行的可转换票据都包含赎回认沽功能,允许可转换票据的持有人有权就在定义为基本交易的有效控制权变更事件发生之前立即转换时可发行的每份转换股份收取,继承人或收购公司或公司(如果是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在紧接该基本交易之前这些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的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因此类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公司在ASC 815,衍生工具和对冲的指导下评估了可转换票据中包含的赎回看跌特征,并得出结论认为,已满足ASC 815-10-15-74中关于或有行使条款以及范围例外的结算条款的要求。 因此,可换股票据中包含的赎回认沽特征并未分叉并作为独立衍生工具入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与CEF Loans的有限合伙人将11,000,000美元的CEF贷款兑换为11,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与可转换票据持有人签订协议,赎回本金为2,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以支付总计1,440,000美元的现金。
F-84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公司确认了与提前结算以及将EB-5贷款交换为可转换票据相关的债务清偿收益748,348美元。
利息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上述长期EB5关联方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分别为825,822美元和1,130,178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利息支出总额(包括长期关联方贷款利息)分别为1,996,500美元和3,211,475美元。利息支出分别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可转换票据相关的债务贴现摊销136,877美元和103,037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偿还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7%和4.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建设太阳能发电场、一龙# 2和兴仁的太阳能项目融资贷款的利息成本388,093美元已资本化为存货中的在建太阳能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融资安排的主要到期日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汽车
贷款
银行和其他无抵押贷款
EB5关联方贷款
可转换票据
合计
2022
$ 67,422
$ 2,000,000
$ 12,500,000
$ 5,900,000
$ 20,467,422
2023
34,269
-
9,000,000
5,900,000
14,934,269
2024
-
-
-
5,900,000
5,900,000
2025
-
-
-
4,600,000
4,600,000
2026
-
1,855,813
-
1,300,000
3,155,813
此后
-
-
-
-
-
合计
$ 101,691
$ 3,855,813
$ 21,500,000
$ 23,600,000
$ 49,057,504
14.
其他关联交易
与AMD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两个期间应付AMD或其子公司的款项均为人民币9,881,058元(两个期间约为150万美元),与公司从AMD或其子公司购买的用于某些太阳能项目的太阳能电池板有关。应付款项将在与亿龙# 1应收款项相关的法律事项解决后偿还(见法律事项)。AMD为关联方,因为其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为本公司董事。
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根据Alliance Solar Capital I,LLC与本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签订的管理合同和商业服务协议,本公司向三个未合并的Alliance合资企业提供资产管理和会计服务,据此,公司收到了从SREC收取的收入的3%以及联盟实体收到的公用事业付款。该协议的条款还扩展到为Alliance Solar Capital II,LLC和Alliance Solar Capital III,LLC提供的服务,但是,这两个实体没有签署正式协议。自2020年8月31日起,所有三个联盟实体的管理服务协议均已终止,并且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公司产生了与未报销费用和费用相关的费用,总额为25,736美元。包括在其他收入中的公司从联盟实体赚取的总费用在截至年度为29,073美元 2020年12月31日。
F-85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常州亿富有限公司提供了510万元人民币(2021年12月31日为784,000美元)的贷款,常州亿富有限公司是本公司股东Jason Mo拥有的一家中国公司。2018年3月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了付款条件;然而,从来没有付款。本公司自2018年12月31日起对未支付的应收款项计提全额准备金。
公司不时代表三个联盟实体和SMXP的租户预付费用。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管理费和代表这些实体支付的费用为75,242美元。
关联方利润分享安排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公司的LED子公司向公司前执行Vice President和现任5%股东拥有的一家公司支付了110,000美元。该付款占前高管介绍给本公司的一个LED政府项目的毛利(在付款前计算)的80%。由于这笔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产生并累计了与该项目相关的额外收入成本约110,000美元,并于2021年2月全额支付。
与关联方的租赁协议
2016年9月,本公司与关联方SMXP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自2017年1月1日起租赁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的总部。租期为十年,并有五年续约选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租约下的年基本租金为978,672美元,加上公司在公用事业中的份额。基本租金每年递增2.99%。
2016年9月,公司与Fallow Field,LLC修订了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Diamond Bar办事处的两份租赁协议。Fallow Field,LLC,关联方。经修订的租约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为期十年,并有一个五年续约选择权。初始年基本租金为229,272美元加上公司的公用事业份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包括在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公司总部和加利福尼亚州钻石吧办事处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中的关联方租金总额分别为1,497,067美元和1,553,693美元。
F-86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15.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2021
12月31日,
2020
应计补偿费用
$ 4,326,050
$ 4,443,825
应计经营和项目应付款项
2,601,804
1,850,991
客户存款
3,481,542
1,407,233
可退还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918,970
283,408
应交增值税
-
763,223
应付所得税
172,863
396,583
应计保修费用
276,296
249,912
收购前责任
1,687,340
1,503,550
应付保留金
5,167,776
-
应付给UonOne(见注5)
2,639,621
3,018,558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21,272,262
13,917,283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1,553,926
1,624,257
合计
$ 22,826,188
$ 15,541,540
应计补偿
应计薪酬包括公司于2019年3月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前执行Vice President和另一名前雇员取消并兑换现金的1,275,000美元限制性股票单位,根据雇佣协议,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前执行Vice President应计但未支付的工资和工资为1,513,859美元,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前执行Vice President 2017年和2018年应计但未支付的高管现金奖金为197,731美元。这位前执行Vice President的雇佣协议在她辞职后被取消,并于2020年2月24日生效。余额与应计未付佣金和应计带薪休假有关。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代表在公司收益流程完成之前收到的客户首付款和进度付款。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客户支付的金额可在此期间退还,客户的订单可能会被取消并退还押金。一旦取消期限届满,客户仍可取消项目,但本公司有权保留已完成工作和已交付材料的押金。
可退还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指ZHPV和ZHTH就拟从事EPC建设项目的贸易承包商的密封投标收到的现金保证金。如果投标未被接受,则在投标过程结束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可100%退还。
增值税
本公司在中国确认扣除增值税(“VAT”)后的收入。本公司对采购的材料的采购成本按向客户提供的销售发票价值征收增值税。本公司在实体层面按净额核算增值税。与设计、施工和安装服务相关的合同金额须就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具发票的金额缴纳3%的销售税和其他税,该金额计入收入成本。应收增值税通常可用于抵消未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F-8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收购前责任
作为2015年4月收购ZHPV的一部分,本公司承担与宁夏项目相关的或有负债,包括向无关第三方偿还项目费用,包括偿还某些土地租赁费用和土地使用税,估计总额为人民币980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150万美元)。本公司将协商以未支付的应收合同款项和第三方的偿付来抵消全部负债。所有应收账款和偿付款项此前均由本公司全额保留。见注5。
关联方利润分享安排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LED子公司同意向公司前执行Vice President和现任5%股东拥有的一家公司支付110,000美元,占前高管介绍给公司的LED政府项目毛利(在付款前计算)的80%。该款项已于2021年2月全额支付。
16.
承诺与或有事项
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美国和中国均拥有办公设施和办公设备的经营租赁。租赁付款额在租赁的初始期限内是固定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办公设施和设备的未来最低租赁承诺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期间,
相关的
派对
其他
合计
2022
$ 1,211,992
$ 180,059
$ 1,392,051
2023
1,248,224
27,907
1,276,131
2024
1,285,538
11,628
1,297,166
2025
1,323,974
-
1,323,974
2026
1,312,260
-
1,312,260
此后
-
-
-
合计
$ 6,381,988
$ 219,594
$ 6,601,58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办公设施和设备的租金支出(包括关联方租赁的租金支出-见附注14)分别为1,600,798美元和1,712,051美元。
面板采购协议
2016年6月,本公司与美国面板供应商和中国上市公司的子公司SunSpark Technology,Inc.(“SunSpark”)签订供应协议,该协议于2020年3月3日终止与新的购买协议有关。
2020年3月3日,本公司与SunSpark签订了新的购买协议,其中规定本公司有权但无义务以协议规定的某些价格从SunSpark购买面板。该新协议取代了公司与SunSpark之间的所有先前协议。
F-88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储能系统分配协议
2016年7月29日,本公司与Li-Max Technology,Inc.(“Li-Max”)签订了分销协议,该协议随后进行了修订,为Li-Max提供了额外的时间来重新设计其系统以符合加州家庭电池的资格在重新开始协议下的购买要求之前回扣。该协议要求本公司在指定时间段内从Li-Max购买指定数量的电池存储系统。截至2019年12月31日,Li-Max尚未重新设计该单元,2020年12月3日,本公司与Li-Max签订协议,Li-Max同意免除本公司在原始分销项下的所有义务协议及所有相关修订。
在中国的前期开发协议
就本公司中国分部每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前期开发阶段而言,适用的项目子公司通常与土地使用权持有人签订一份或多份土地租赁协议、开发许可证、以及与当地公用事业公司签订的购电协议,当地公用事业公司同意在太阳能发电场完工后向项目业主支付商定的电价(统称“开发前协议”)。项目附属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买方后,本公司不再享有前期开发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本公司根据前期开发协议产生的任何成本于项目开始建设时资本化并摊销至收入成本。
雇佣协议
2016年10月7日,公司与其首席执行官和当时的执行Vice President(统称“执行人员”)签订了雇佣协议,自1月1日起,每人任期五年,2017年并逐年继续,除非公司或执行人员在初始期限届满或任何一年延期前至少提前90天通知终止。协议规定初始年薪分别为600,000美元和560,000美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每年1月1日增加不少于3%,并以限制性股票和现金支付年度奖金,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等于每年合并收入的指定百分比。奖金基于超过3000万美元的合并收入的百分比,对于收入超过3000万美元但低于5000万美元的,分别从250,000美元和200,000美元到1.0%和 分别占收入超过3亿美元的0.9%。协议规定的遣散费等于终止前三年最高年度总薪酬的一到两倍,具体取决于终止的性质,乘以高管受雇的整年数公司。两位高管的聘用于2008年2月开始。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计金额分别为256,597美元和534,685美元,与协议规定的年度奖金相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高管发行了总计125,594股普通股,价值628,795美元,作为他们根据雇佣协议获得的2018年奖金的一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起,管理层暂停了所有奖金计划,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该协议未产生额外奖金。2019年11月, 高管不可撤销地放弃了根据2019年雇佣协议到期的现金和股权奖金。
2020年2月24日,时任执行Vice President辞职。根据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的解除和离职协议,她的雇佣协议被终止,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公司和前执行Vice President相互解除了雇佣协议下的义务。
F-89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根据解除和离职协议,公司向前执行官支付了25,497美元,并同意向她支付803,095美元,即她2019年和2020年递延工资、2017年和2018年递延的现金奖金以及应计医疗费用的未偿还余额。和牙科福利。从2020年4月开始,直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募股,该金额应按每月15,000美元(减去适用的扣除额和预扣税)支付,任何未付余额应在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后的三个营业日内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根据该协议支付任何款项。公司与前执行Vice President签订了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的咨询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聘请她担任顾问,任期至2021年3月31日,此后逐月继续 每月补偿$ 3,000。解除和离职协议规定,由于授予前执行Vice President期权的长期激励计划规定,期权可由公司顾问持有和行使,本公司同意,只要她应本公司要求或根据与本公司的协议担任本公司的顾问,该期权将继续完全有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执行官为本公司顾问。
法律事务
2020年7月1日,林海静(“原告”)和多个被告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包括Solarmax Technology, Inc.、SolarMax Renewable能源供应商公司、Clean Energy Funding,LP、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David Hsu、Ching Liu和Simon Yuan。在提交申请时,原告是Clean Energy Funding,L.P.的有限合伙人,并寻求返还其500,000美元的投资。
在2021年2月4日左右,在最初由林海静提起的诉讼中提交了修改后的诉状,蔡棉和张星被添加到林海静作为原告。三名原告的出资总额为150万美元,其中包括林先生出资的50万美元。原告正在寻求退还他们的出资和其他救济,包括费用、惩罚性和惩戒性损害赔偿,以及CEF向SREP提供的4500万美元贷款到期的声明。
2021年9月23日,林海静、蔡勉和张星提出的投诉以129万美元和解,从而消除了150万美元的相关CEF债务。根据和解,本公司在和解时支付了300,000美元,其余990,000美元将在六个月内偿还。就和解而言,本公司确认了210,000美元的债务清偿收益。
2020年11月10日,Carmelia Chiang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对多名被告提起法律诉讼,其中包括SolarMax、SREP、CEF、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前高管/董事,他们是CEF普通合伙人的经理。在提交申请时,原告是CEF的有限合伙人,并寻求退还她的500,000美元投资。2022年2月23日,法院准予并维持了公司的异议,未经修改许可,案件被驳回。原告有权对法院批准反对提出上诉。原告对CEF的出资用于为CEF向SREP提供的部分贷款提供资金,这反映在公司的流动负债中。
2021年6月1日,股东浦东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多名被告,其中包括SolarMax、David Hsu和另一名SolarMax股东。在提交文件时,原告是SolarMax的股东,并寻求以原告的名义重新发行以其他SolarMax股东被告名义发行的股票。SolarMax认为,这是两个股东之间的争议,将遵守有关股份所有权的任何最终法院命令。
F-9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2021年11月19日,刘倩和何庆峰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起了针对多个被告的第一次修正诉状,其中包括SolarMax、SREP、Inland Empire Renewable能源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IERERC”),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本公司的一名董事和一名前高级职员/董事,他们是CEF的普通合伙人IEREC的成员。原诉状于2021年9月7日提交,但从未送达公司。在提交申请时,原告是CEF的有限合伙人,并寻求退还她的500,000美元投资。目前公司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确定结果;然而,原告对CEF的出资用于为CEF向SREP提供的部分贷款提供资金,这反映在公司的流动负债中。
亿龙# 1应收账款
2020年1月上旬,本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一龙# 1项目的项目业主一龙AMD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争议进行仲裁,索赔一龙# 1项目施工合同项下应付本公司的款项人民币22,687,458元(约合3,241,000美元)加上逾期利息。一龙# 1项目已于2018年竣工验收并投产。2020年1月13日,贵州省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存款人民币22,687,458元(约合3,241,000美元)。2020年11月6日,仲裁裁决对本公司有利。经过某些抵消调整后,公司预计将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收到欠款净额人民币2,180万元(约合310万美元)加利息的付款。2020年12月,公司收到款项1980万元人民币(约合280万美元) 包括利息和剩余未付余额约人民币290万元(约414,000美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全额保留,因为公司确定可收回性不确定,并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注销。
2020年2月19日,本公司律师向中国核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出要求函,追讨财务公司欠本公司的未付款项800万元人民币(约110万美元)与艺龙# 1项目有关,根据本公司、被申请人与财务公司签署的委托付款协议。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该部分应收款项计提全额准备。因未支付金额纠纷,公司于2021年7月向法院申请冻结项目黔西南自治州仪陇阿尔马登新能源有限公司账户530万元人民币。翼龙# 1的所有者。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530万元已被法院冻结,公司正在等待法院的正式判决,预计将于2022年的某个时间收到。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公司涉及涉及合同关系、产品责任索赔和各种其他事项的各种法律诉讼。本公司认为不存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未决法律诉讼。
17.
股东权益
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修订
2016年10月,公司董事会通过并于2016年11月股东通过了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性股票期权、可以授予不合格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股权激励。2019年3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将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的普通股最高股数增加至8,988,084股。
F-91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修订
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董事会于2016年10月授予6,410,880股,其中3,045,963股作为限制性股票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2019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以下修改:
●
授予1,184,434股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将其限制性股票交换为十年期选择权,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2.1 19股普通股;
●
授予首席执行官、现任执行Vice President和另一名员工,他们分别持有1,348,213、998,676和199,736股限制性股票,有权(a)将其50%的限制性股票交换为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2.1 19股普通股的十年期选择权,以及(b)将其50%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给公司,总额为1,275,000美元,或每股1.01美元。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受让人拥有与股份有关的所有所有权,包括对股份进行投票以及就股份收取股息和分派的权利,直至发生没收事件;但前提是在没收终止事件之前,(i)承授人无权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份,由于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股票分配、反向分割、资本重组或类似事件而发行给作为股份持有人的受让人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任何股份,须遵守与股份相同的没收条款。没收终止事件是指公开股票事件后六个月的日期。公开股票事件的定义包括(其中包括)与公司包销公开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和 与一家上市公司合并,据此公司的股东获得了继任公司的股票。董事会有权将没收事件的日期推迟到以后的日期。如果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未发生公开股票事件,则股份将被没收并无偿转让给公司。
2016年10月7日,本公司与一名顾问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该顾问一直为本公司提供服务,其中包括与本公司业务发展、融资和融资相关的业务规划、财务战略和实施以及公司结构。收购交易。服务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始,经修订已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作为对服务的补偿,公司向顾问发行了199,736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当时普通股的当前公允价值,每股价值5.01美元,如果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未发生公开股票事件,则可能会被没收。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0月7日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授予,并受适用于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其他限制性股票的限制和没收条款的约束,如标题“2016年限制性股票 股票赠款。”
上述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均未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归属且不被视为已发行,因为这些股份受协议的归属和没收条款的约束。但是,这些股份参与合并,并在根据合并协议确定转换率时以与已发行普通股相同的方式包括在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2,258,011股限制性股票被交换为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4,784,723股普通股的期权,1,273,313股限制性股票被注销为现金1,275,000美元,将于12月或之前支付31,2019年,14,981股限制性股票无偿注销。2019年12月,该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随后再次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F-92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每股5.01美元的股价估计,两个期间授予的已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总额估计为1,325,000美元。该成本将在定义的公开股票事件发生时开始确认。
下表总结了限制性股票的活动:
数量
分享
加权
平均
授予日期
公允价值
每股
2020年12月31日未偿付
264,500
5.0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投资
264,500
5.01
的确
-
-
归属
-
-
没收
-
-
取消
-
-
于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
264,500
5.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投资
264,500
5.01
股票期权
公司不时向其员工和顾问授予不合格的股票期权以提供服务。期权奖励的行权价格通常等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估计公允价值;这些期权奖励通常授予18个月至36个月的连续服务,合同期限为七年。既得期权可在终止日期后的三个月内行使,除非(i)终止是由于选择权人的死亡或残疾,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权应在终止日期后的12个月内行使,或选择权人因以下原因被终止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期权将立即终止。
2016年10月7日期权授予
2016年10月7日,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董事会授予员工非合格股票期权购买1,947,419股和激励股票期权购买324,570股,行权价格为每股5.01美元。期权可累计行使(a)最初受期权约束的普通股股份的50%,以较晚的时间发生在(i)公开股票事件后六个月,或2017年10月7日(“初始行使日期”),前提是期权持有人在初始行权日受雇于或受聘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并且(b)剩余50%的普通股股份在初始行权一周年时最初受期权约束行使日期。此外,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在涵盖根据2016年长期激励计划可发行股份的S-8登记声明生效之日之前行使期权 有效的。如果在期权的到期日之前没有发生公开股票事件,则期权将到期。
F-93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2019年3月期权授予
2019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i)授予七年期非合格股票期权,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362,520股普通股,该期权由董事会确定为授予日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授予十年期非合格股票期权,以每股5.01美元的价格购买4,784,723股普通股,以换取2,258,011股限制性股票,如“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修订”所述。”如果公开股票事件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未发生,则期权受制于与限制性股票相同的没收条款。期权还受锁定和泄漏协议的约束。上述所有期权累计归属,50%在公开股票事件后六个月和50%在公开股票事件后十八个月。
股票期权的估值
本公司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估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该模型需要输入有关预期期限、预期波动率、股息收益率和无风险利率的假设。期权按授予日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授予,并采用简化方法估计授予期权的预期期限。
预期波动率。用于对股票期权授予进行估值的预期波动率基于股价可公开获得的同类公司的同类公司的波动率。同行组是基于与本公司处于类似发展阶段的太阳能行业公司而开发的。
预期期限。本公司选择对“普通”期权使用“简化”方法对股票期权授予进行估值。在这种方法下,加权平均预期寿命被假定为期权的可行权期限和合同期限的平均值。
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假设基于零息美国国债工具,其条款与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的预期期限一致。
预期股息收益率。本公司从未宣派或派付过任何现金股利,目前也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现金股利的计划。
没收在实际没收发生时入账。
期权活动摘要如下:
选项数量
加权平均行使价
加权平均剩余合同(年)
总内在价值
2020年12月31日未偿付
6,432,690
5.01
7.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投资
6,083,152
5.01
6.5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行使
349.538
4.15
5.1
300,000
的确
9,987
5.01
-
-
交换
-
-
-
-
锻炼了
-
-
-
-
取消或没收
(33,961 )
5.01
-
-
于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
6,408,716
5.01
6.5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投资
6,059,178
5.01
6.6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行使
349,538
4.15
4.5
300,000
总内在价值代表总税前内在价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总内在价值基于每股5.01美元的价值,这是公司普通股在2018年5月的最新售价。
F-94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非既得期权奖励
下表总结了公司的非归属期权奖励活动:
分享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6,083,152
的确
9.987
交换
-
更换
-
归属
-
没收
(33,961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6,059,17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已计入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一般和管理费用的薪酬成本分别为0美元和22,501美元。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中,分别取消了购买零股和19.97 4股普通股的既得期权。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中,分别购买33,961股和614,712股普通股的非归属期权被取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授予的未行使未授予期权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总额为1520万美元,其中包括与基于绩效的奖励相关的1520万美元。此类奖励的绩效条件在授予日或2021年12月31日被视为不太可能,一旦绩效条件被视为可能,与此类奖励相关的成本将开始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行的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0,000美元。
18.
所得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所得税前收入(亏损)的美国和中国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国内(美国段)
$ (2,600,400 )
$ (3,411,845 )
国外(中国部分)
(1,020,526 )
5,852,828
$ (3,620,926 )
$ 2,440,983
F-95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收益)的组成部分包括: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
联邦
状态
外国的
合计
当前的
$
-
$
3,250
$
140,430
$
143,680
延期
(658,470
)
(179,859
)
(549,342
)
(1,387,671
)
估价津贴的变化
658,470
179,859
105,001
943,329
合计
$
-
$
3,250
$
(303,911
)
$
(300,66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
联邦
状态
外国的
合计
当前的
$
-
$
6,000
$
401,655
$
407,655
延期
538,003
(450,286
)
1,078,063
1,165,780
估价津贴的变化
(538,003
)
450,286
2,372
(85,345
)
合计
$
-
$
6,000
$
1,482,090
$
1,488,09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联邦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12月31日,
2021
2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投资信贷
$ 1,037,362
$ 1,037,362
净经营亏损结转
12,635,243
11,282,903
股票补偿和应计奖金
472,837
567,621
折旧
1,448
122,332
其他
2,649,006
2,837,958
合计
16,795,896
15,848,176
估价津贴
(16,759,822 )
(15,813,0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36,074
35,1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合同会计
(17,462 )
(456,417 )
递延税,净额
$ 18,612
$ (421,277 )
由于在未来纳税申报表中实现优惠税收属性收益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与美国分部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100%的估值备抵。
F-96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下表将美国法定税率与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有效税率进行了核对: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美国法定税率
21.0 %
$ (760,395 )
21.0 %
$ 512,607
州税
2.6 %
(95,420 )
-1.2 %
(28,570 )
国外利率差异
1.2 %
(42,935 )
9.6 %
234,113
全球无形低税收入
0.0 %
-
47.9 %
1,170,067
F子部分
-0.7 %
24,178
0.0 %
-
不可扣除的利息
-5.9 %
212,698
7.2 %
174,713
PPP贷款
10.6 %
(382,393 )
0.0 %
-
其他永久物品
-0.2 %
6,521
0.6 %
13,472
其他调整
3.4 %
(122,385 )
-12.1 %
(294,844 )
州费率变化
-0.4 %
15,908
-2.0 %
(50,002 )
返回供应校正
2.8 %
(99,767 )
-6.5 %
(158,121 )
上年纳税义务调整
0.0 %
-
0.0 %
-
估价津贴的变化
-26.1 %
943,330
-3.5 %
(85,345 )
有效税收
8.3 %
(300,661 )
61.0 %
1,488,09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联邦、州和中国所得税净营业亏损(“NOL”)结转分别为4220万美元、52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联邦和州所得税NOL结转分别为3750万美元和4820万美元。这些NOL将在2032年至2041年的不同日期到期。公司2017年后产生的美国联邦NOL为1570万美元,可以无限期结转。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公司拥有100万美元的投资税收抵免,用于根据IRC第48条建造符合条件的能源资产和项目,该税收抵免将于2033年至2034年的不同日期到期。
上述NOL结转和投资税收抵免结转受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82和383条的限制,和类似的州规定,分别限制可用于抵消未来应税收入和税收的NOL和税收抵免结转金额。一般而言,根据第382条和第383条的定义,所有权变更是由于交易使某些股东或公共团体在公司股票中的所有权在三年内增加了50个百分点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进行IRC第382条分析,确定所有权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是,2020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所有权变更可能会影响净经营亏损结转和其他税收属性的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从其中国子公司未使用的净经营亏损结转金额分别约为0.7美元和30万美元,可用于抵扣未来的应税收入,并在2022年后开始到期。
2020年3月27日,美国颁布了《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CARES法案”)。CARES法案是一项紧急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包括支出和税收减免,以加强美国经济并为全国范围内遏制COVID-19影响的努力提供资金。尽管CARES法案针对新冠疫情规定了全面的税收变化,但预计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一些更重要的规定包括取消对使用净经营亏损的某些限制,将某些亏损的亏损结转期延长至五年,并提高扣除利息费用的能力,以及修改先前颁布的税收的某些规定
F-97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削减和就业法案。由于公司在前几年没有产生应税收入,CARES法案允许将源自2018年、2019年或2020年的联邦净经营亏损向后结转五年对公司没有影响。根据加州AB 85,加州净经营亏损的利用将在2020年至2022年暂停,这可能会影响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抵消加州应税收入的能力。
2020年12月27日颁布的2021年合并拨款法案扩展并加强了CARES法案的COVID救济条款。本公司已评估《综合拨款法》的影响,并确定其影响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不重大。
公司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年度不再接受美国联邦和某些州税务机关的所得税审查,但是,其税收属性,例如净经营亏损(“NOL”)结转和税收抵免,在使用当年仍需接受检查。因此,2011年及以后的税收属性仍需接受美国税务机关的审查。
本公司采用两步法确认和计量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第一步是通过确定可用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状况更有可能在审计中得以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有),从而评估要确认的税务状况。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作为最大金额来衡量,最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所得税状况必须在生效日期达到更有可能在采用会计准则法典740和后续期间确认的确认阈值。该解释还为计量、终止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中期会计和过渡提供了指导。应用该方法后,本公司已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须缴纳25%的法定所得税。税务法规以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的解释为准,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才能适用。采取或预期采取的所有税务状况继续更有可能最终以索赔的全部金额结算。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税务申报须接受中国税务局的审查,期限最长为五年。该等附属公司目前并未接受中国税务局的审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公司的外国子公司在美国的收益和利润方面累计亏损。基于公司打算将未分配收益永久再投资以确保充足的营运资金和进一步扩展美国以外的现有业务,公司不会对其外国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记录美国所得税。如果公司需要从美国境外汇回资金,则此类汇回将受当地法律、海关和税收后果的约束。
F-98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19.
每股净收益(亏损)
下表列示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亏损和摊薄亏损的计算: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分子
归属于Solarmax Technology, Inc.股东的净收入(亏损)
$ (3,320,265 )
$ 974,054
分母
用于计算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数,基本
39,735,536
40,000,186
用于计算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稀释后
39,735,536
40,156,119
每股基本净收益(亏损)
$
(0.08
)$
0.02
每股摊薄净收益(亏损)
$
(0.08
)$
0.0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6,408,716股未行使的期权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因为它们代表基于绩效的奖励,其绩效(即完成公开股票事件,定义)是尚未实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薄每股收益计算也排除了可转换票据假设转换的影响,因为纳入将具有反摊薄作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6,432,690股未行使的期权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因为它们代表基于绩效的奖励,其绩效(即完成公开股票事件,定义)是尚未实现。在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薄每股收益时,也排除了可转换票据假设转换的影响,因为纳入将具有反摊薄作用。
20.
分部报告
本公司采用分部报告披露的管理方法,指定管理层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作为我们报告分部的来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公司按地理区域分为两个经营分部:美国和中国。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其可获得单独的财务信息,并由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进行定期评估。
F-99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本公司根据多个因素评估业绩,包括收入、收入成本、经营费用和经营收入。下表显示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经营分部的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
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计
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计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
$ -
$ 7,786,316
$ 7,786,316
$ -
$ 93,892,127
$ 93,892,127
太阳能系统
27,497,343
-
27,497,343
28,918,101
-
28,918,101
财务收入
1,175,522
-
1,175,522
1,775,782
-
1,775,782
LED及其他
1,281,699
-
1,281,699
4,756,808
2,238,884
6,995,692
合计
29,954,564
7,786,316
37,740,880
35,450,691
96,131,011
131,581,702
收益成本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
-
7,783,132
7,783,132
-
86,005,849
86,005,849
太阳能系统
23,535,389
-
23,535,389
23,807,254
-
23,807,254
其他
476,003
-
476,003
4,269,645
1,049,179
5,318,824
合计
24,011,392
7,783,132
31,794,524
28,076,899
87,055,028
115,131,927
折旧和摊销费用
343,302
16,558
359,860
341,701
1,140,570
1,482,271
利息(费用)收入,净额
(1,980,500 )
169,579
(1,810,921 )
(2,150,188 )
(940,286 )
(3,090,474 )
未合并企业的(亏损)权益
325,005
-
325,005
12,499
-
12,499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亏损)收入中的权益
-
544,100
544,100
-
467,960
467,960
(福利)所得税准备金
3,250
(303,911 )
(300,661 )
6,000
1,482,090
1,488,090
净收入(亏损)
(2,603,650 )
(716,617 )
(3,320,267 )
(3,417,845 )
4,370,738
952,893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计
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计
对未合并企业的投资
$ -
$ -
$ -
$ 121,534
$ -
$ 121,534
太阳能发电场项目的股权投资
-
9,299,274
9,299,274
-
8,520,997
8,520,997
资本支出
-
39,887
39,887
(107,103 )
-
(107,103 )
长期资产
11,738,100
18,709,613
30,447,713
19,707,188
16,846,551
36,553,739
应报告资产总额
34,151,952
38,599,084
72,751,036
43,299,884
52,872,652
96,172,536
F-100
目 录
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21.
后续事件
本公司评估了截至2022年3月25日(即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除下文和附注1-业务描述中披露的情况外,没有其他事件需要调整或披露在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
与SPAC的合并协议
2022年1月14日,本公司就SPAC、本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于2021年10月4日就延期付款对合并协议的修订向SPAC提供了127,836美元的贷款,并收到了SPAC的本票。该票据的条款与其他票据的延期付款条款相同。该票据使预付给SPAC的总金额达到1,387,780美元。
2022年3月7日,本公司就SPAC费用的合并协议修订向SPAC提供了161,020美元的贷款,并收到了SPAC的本票。票据的条款与票据的延期付款条款相同。见注1。
法律行动
2022年2月23日,洛杉矶高等法院在Carmelia Chiang的法律诉讼中批准并维持了本公司的反对意见,而无需修改。因此,在Carmelia Chiang提出任何上诉的情况下,案件将在法院下达命令和判决后被驳回。
本票的延期
2022年1月10日,来自非关联方的200万美元贷款,年利率为6%,最初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并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然后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然后至3月31日,2022年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后续事件未经审计
终止与SPAC的合并协议
公司评估了截至2022年5月13日的后续事件。
2022年4月20日,公司通知Alberton,公司将终止合并协议。2022年4月22日,Alberton收到纳斯达克听证会小组的决定通知,将Alberton的股票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在4月26日开盘时暂停这些股票的交易,2022年,因为Alberton预计不会在2022年4月26日之前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截至2022年5月13日,保荐人和Alberton欠公司的贷款总额约为230万美元。由于合并已终止,我们将为向保荐人和Alberton提供约230万美元的贷款准备金,并将在2022年第二季度支出约100万美元的与合并相关的资本化成本。
发行的可转换票据
2022年4月,本公司向CEF的有限合伙人发行了本金额为500,000美元的额外可转换票据,以换取CEF关联方票据本金额减少500,000美元。见注13。
SBA贷款
2022年2月和2022年4月,薪资保护计划第二次提取的1,852,291美元贷款被免除,2022年5月偿还了剩余的3,522美元贷款。见注13。
延长限制性股票的没收日期
2022年5月,如果未发生公开股票事件,则没收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该日期包括限制性股票和已发行期权。
F-101
目 录补充时间表
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F-102
目 录
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
12月31日,
2021
2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1,323
$ 9,670
其他流动资产
1,516,910
879,836
应收票据FOM SPAC和保荐人
2,026,960
389,814
流动资产总额
3,585,193
1,279,320
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和应收账款
17,695,694
19,861,047
其他长期资产
300,324
378,323
总资产
21,581,211
21,518,690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3,244,200
3,702,224
长期债务,流动部分
2,000,000
6,1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5,244,200
9,802,224
长期债务,非流动部分
23,072,389
15,300,000
其他长期负债
1,711,900
1,635,107
负债总额
30,028,489
26,737,331
股东权益
优先股
-
-
普通股
68,944
68,944
额外实收资本
55,758,674
55,977,617
减:按成本计算的库存
(1,808,889 )
(1,808,889 )
累计赤字
(62,185,477 )
(58,865,210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80,530 )
(591,103 )
股东权益总额(亏本)
(8,447,278 )
(5,218,641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21,581,211
$ 21,518,690
请参阅随附的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附注。
F-103
目 录
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简明操作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收入
$ 10,243,011
$ 13,387,472
管理费收入
3,071,449
3,544,335
总收入
13,314,460
16,931,807
收益成本
(10,409,230 )
(13,526,823 )
一般及行政开支
(3,418,620 )
(4,405,788 )
利息收入
153
260
利息支出
(1,135,444 )
(929,325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1,338,817
759,320
关联公司收益(亏损)中扣除权益前的收益(亏损)
(309,864 )
(1,170,549 )
附属公司的收益(亏损)权益
(2,460,551 )
2,145,403
所得税前的收入(损失)
(2,770,415 )
974,854
所得税的规定(福利)
(450 )
800
净收入(亏损)
$ (2,769,965 )
$ 974,054
请参阅随附的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附注。
F-104
目 录
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现金流量简明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0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7,908,799
$ 1,743,463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1,637,146 )
(490,56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的长期债务
-
-
偿还长期债务
(6,240,000 )
(1,250,000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6,240,000 )
(1,250,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减)额
31,653
2,899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现金,年初
9,670
6,771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的现金,年末
$ 41,323
$ 9,670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已付利息
$ 998,567
$ 211,976
已缴纳的所得税
(800 )
(800 )
投融资活动的非现金活动:
发行可换股票据以换取附属公司的应收贷款
$ 11,000,000
$ 19,400,000
请参阅随附的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附注。
F-105
目 录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年度
注1。陈述基础
随附的Solarmax Technology, Inc.(“母公司”)简明财务报表应与Solarmax Technology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母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一致。
注2。关联交易
公司间销售
母公司的收入包括向其子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板、LED组件以及某些电池存储系统组件。母公司没有向外部客户进行任何销售。
管理费收入
在2016年7月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讨论了向母公司向每个美国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问题。随后,执行董事根据子公司收入的10%收取管理费,以补偿母公司对每个美国子公司的管理。
总部租金费用分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总部的总租金支出分别为1,497,067美元和1,553,693美元,其中1,200,362美元和1,176,970美元分别分配给美国子公司,基于员工和分配给此类子公司的其他人员。
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目前,母公司并无任何计划清偿其各附属公司的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因此,母公司报告其对子公司的投资中应收和应付子公司的余额。
公司间贷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母公司发行了1,100万美元的4%有担保次级可转换票据,以清偿其子公司发行的CEF关联方贷款。代表其子公司发放的公司间贷款是不计息的,目前没有书面协议。
F-106
目 录
7,500,000股
Solarmax Technology, Inc.
普通股
招股说明书
ViewTrade证券公司

____________, 2022
目 录
第二部分-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下表列出了我们应付的与特此提供的普通股注册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非会计费用津贴)金额的明细报表。除SEC注册费、FINRA申请费和纳斯达克首次上市费外,以下所列金额均为估计值。
SEC注册费
$ 3,465.12
FINRA申请费
6,107.00
纳斯达克首次上市费用
75,000.00
过户代理费
4,000.00
会计费用和开支
270,000.00
法律费用和开支
150,000.00
印刷和雕刻费用
15,000.00
其他费用
26,427.88
合计
$ 550,000.00
第14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赔偿。我们将在诉讼、诉讼、或在收到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代表董事或高级职员承诺偿还该金额后提起的诉讼,即使最终确定他或她无权获得公司的赔偿。我们的章程还规定了对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根据内华达州法律NRS 78.7502,公司可以赔偿曾经是或现在是一方或被威胁要成为任何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的任何人,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除非由于该人是或曾经是该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者现在或正在应该公司的要求担任董事而由该公司提起或根据该公司的权利采取的行动,官,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雇员或代理人,支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以及该人与诉讼有关的实际和合理发生的和解支付的金额,如果该人(i)根据内华达州法律不承担责任,则提起诉讼或诉讼;或以他或她有理由相信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真诚地行事,并且,关于 对于任何刑事诉讼或诉讼,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行为是非法的。
对于任何索赔、问题或事项,在用尽所有上诉后,该人已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对公司负责或支付给公司的和解金额,不得作出赔偿,除非且仅在提起诉讼或诉讼的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申请确定,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法院认为适当的费用获得赔偿。
如果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辩护中胜诉或以其他方式胜诉,公司应赔偿他或她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他或她因辩护而实际和合理地招致的费用。对这些规定的任何修订、废除或修改将仅具有前瞻性,不会影响对董事因在任何此类修订、废除或修改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承担的责任的任何限制。
根据NRS 78.751,除非法院下令或公司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事项中提出任何酌情赔偿,否则公司只能在确定董事的赔偿后在特定情况下授权,官,雇员或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是适当的。该决定必须由(i)股东作出;由董事会以法定人数的多数票通过,该法定人数由非诉讼当事方的董事组成,诉讼或诉讼;如果由非诉讼、诉讼或诉讼当事方的董事组成的法定人数的多数票如此命令,则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意见形式提出;如果法定人数由非诉讼当事方的董事组成,独立法律顾问在书面意见中无法获得诉讼或程序。
Ⅱ-1
目 录
我们打算与我们现任和未来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签订赔偿协议。这些协议将要求我们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这些个人因他们向我们提供服务而可能产生的责任,并预付因针对他们的任何诉讼而产生的费用,他们可以得到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已获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第15项。未注册证券的近期销售
以下是过去三年未注册证券的发行情况摘要。
1.从2019年11月到2022年8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SolarMax Renewable能源提供商向Clean Energy Funding,LP(“CEF”)的有限合伙人发行了本金总额为3400万美元的4%有担保次级可转换票据,向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关联方。根据CEF的合伙协议,向有限合伙人发行票据以代替现金支付。有限合伙人均不是关联方。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可转换票据的发行免于注册为不涉及公开发售的交易。
2.2018年和2019年,根据雇佣协议,公司共向首席执行官David Hsu发行了137,462股普通股,向当时担任执行Vice President的Ching Liu发行了112,471股普通股。根据《证券法》第4(a)(2)条,作为不涉及公开发售的交易,股票的发行免于登记。
Ⅱ-2
目 录
16.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附件编号
描述
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关于注册证券合法性的意见2
Sunrun,Inc.与SolarMax Renewable能源供应商于2015年1月21日签署的渠道协议。1
本公司与David Hsu于2016年10月7日签订的雇佣协议。1†
本公司与Ching Liu于2016年10月7日签订的雇佣协议。1†
Ching Liu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的分离和解除协议
Clean Energy Funding II,LP和SolarMax LED,Inc.于2014年8月26日签署的贷款协议。1
Clean Energy Funding,LP(“CEF”)与SolarMax Renewable能源供应商(“SREP”)于2012年1月3日签署的贷款协议1
SMX Property,LLC与本公司于2016年9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1
Fallow Field,LLC与本公司于2016年9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1
Fallow Field,LLC和SolarMax LED,Inc.(美国)之间的租赁日期为2016年9月1日。1
Ⅱ-3
目 录
10.14
根据交换协议到期的延期付款协议的形式1
SolarMax Renewable能源供应商与Insperity PEO Services,L.P.于2019年10月14日签署的客户服务协议以及客户服务协议条款和条件1
SMX Capital,Inc.与Insperity PEO Services,L.P.签订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的客户服务协议以及客户服务协议条款和条件1
SolarMax LED,Inc.与Insperity PEO Services,L.P.签订的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的客户服务协议以及客户服务协议条款和条件1
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的本票,应付给SMX Property,LLC1
CEF、SREP、发行人与CEF有限合伙人之间的交换协议形式1
发行人和SREP根据交换协议向CEF的有限合伙人发行的4%有抵押次级可换股票据的表格(附件 10.71)1
and Company与David Hsu于2019年3月27日签署的交换协议1
本公司与Ching Lui于2019年3月27日签署的交换协议1
David Hsu于2022年8月4日签署的延长限制性股票交换到期现金支付的函件协议5
Ching Liu于2022年8月4日签署的延长限制性股票交换到期现金支付的函件协议5
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LLP的同意(包含在此处的附件 5.1中)2
24.1
授权书4
1
以前提交过。
2
以修正方式提交
3
本协议中的机密信息已被省略
4
在初始提交的签名页上。
5
随此提交。
†
补偿计划或安排。
(b)财务报表附表。财务报表附表被省略,因为所需信息不适用、不需要或包含在构成本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II-4
目 录
第17项。承诺
下面签名的注册人特此承诺在承销协议中指定的交割时向承销商提供以承销商要求的面额和名称注册的证书,以允许及时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在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控制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如果针对此类责任(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人为成功为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辩护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由注册人支付)提出索赔,则由这样的导演,与被注册的证券有关的高级职员或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注册人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此类赔偿是否违反公共政策的问题作为 在证券法中表达,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下面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宣布有效。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每项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Ⅱ-5
目 录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已于2022年8月12日在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市正式授权以下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
Solarmax Technology, Inc.
签名:
/s/David Hsu
David Hsu
首席执行官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注册声明已由下列人员在所示日期和身份签署:
签名
标题
日期
/s. David Hsu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首席执行官)
David Hsu
/s/Stephen Brown *
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
Stephen Brown
/s/Simon Yuan *
董事
Simon Yuan
/s/Jinxi Lin *
董事
七月
Jinxi Lin
/s/Wei Yuan Chen *
董事
Wei Yuan Chen
/s/Wen-Change Yang *
董事
杨文昌
/s/张磊 *
董事
张磊
*作者:/s/David Hsu
David Hsu,事实上的律师
2022年8月12日
I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