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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21 5 krkr-20221231xex4d21.htm 表4.21

附件 4.21

授权书

企业天津张公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MA05W9RU8A,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本《授权委托书》,自《交易文件》(定义见下文)规定的增资安排项下的《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授权书签署之日,企业持有北京多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公司”)61.56%的股权。

关于企业现在和将来在本公司持有的股权(“企业持有的股权”),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并授权北京达克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WFOE”)或WFOE自行决定指定的人(包括其继任者,包括替代WFOE的清算人,如果涉及)(“代理人”),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作为企业的唯一和独家代理人,代表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企业对企业所持股权可能拥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统称“股东权利”):

(一)提议召开、召集和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

(b)接获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及有关程序的任何通知;

(c)以企业的名义及以企业作为公司股东的名义签署及交付任何书面决议;

(d)就在股东大会上讨论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质押或处置公司的任何或全部资产)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

(e)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企业在公司持有的任何或全部股权;

(f)提名、选举、指定或委任或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及其他高级人员;

(g)监督公司的经营表现,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或宣布股息,并随时检讨公司的财务资料;

(h)批准公司向主管政府当局提交任何注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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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代表股东就公司的清盘事宜行使表决权;

(j)在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行动损害公司或其股东的利益时,对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提起股东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k)批准对公司组织章程的任何修订;及

(l)公司章程或有关法律及规例所授予股东的任何其他权利。

企业部在此进一步同意并承诺:

代理人有权代表企业签署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本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和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本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包括对上述内容的任何修订、修改或重述,统称为“交易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及所有要求企业签署的文件,并按计划履行交易文件。本权利的行使不应以任何形式对本协议下的授权施加任何限制。

代理人就企业所持股权所采取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均应视为企业所采取的行动,代理人就企业所持股权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均应视为企业所签署的文件,所有这些文件均将得到公司的承认。

外商独资企业有权授权另一个人或实体处理上述事项,而无需事先通知企业或征得企业的事先同意。如果中国法律要求,外商独资企业应指派中国公民或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个人或实体行使上述权利。一旦WFOE书面通知企业,它将把本授权书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企业将立即撤回在此向WFOE作出的任命和授权,并立即以与本授权书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新的授权书,向WFOE提名的人作出与本授权书内容相同的授权和任命。

本企业承诺不采取任何与交易文件和本授权书的目的或意图相违背的行动,或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外商独资企业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之间利益冲突的作为或不作为;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本企业应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外商独资企业合理要求的任何行动。

在企业为公司股东期间,除非外商独资企业以书面作出相反的指示,否则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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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并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继续有效。

对于因本授权书的解释和履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自行决定指定的人(包括其继任者,如涉及替代外商独资企业的清盘人),可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内,本授权书继续有效,但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自行决定指定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如涉及替代外商独资企业的清盘人)有争议并参与仲裁的部分除外。

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企业特此放弃通过本授权书授权给外商独资企业的与企业所持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而这些权利将不再由企业自行行使。

[下面没有文字]

天津张公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人:

职位:

3


WFOE特此同意并接受本授权书:

北京达克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人:

职位:

本公司特此同意并承认本授权书:

北京多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人:

职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