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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注册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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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
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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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代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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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仅供委员会使用(经规则许可
14A-6(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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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代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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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附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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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材料下
§ 240.1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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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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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用前期材料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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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规则》第25(b)项要求在展品中的表格上计算的费用
14a-6(i)(1)
和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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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 Ltd.
(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
(公司注册号199002645H)
致股东的信
你的投票很重要
尊敬的Flex Ltd.股东您好,
计划将我们的云和电源基础设施部门分离为独立上市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Axiom”),这标志着Flex转型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创建两家具有不同战略和机会的专注公司,我们认为分离将提高战略重点,并定位Flex和Axiom,为客户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此次分拆的完成取决于Flex董事会、我们的股东和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的批准(“高等法院批准”)。获得这些批准并完成交易后,Flex将继续提升其作为多元化技术、制造和供应链合作伙伴的领导地位,而Axiom将成为一家高增长的关键数字和电气基础设施公司,在系统级汇集电力、热管理和计算,以支持AI数据中心和其他关键任务应用。
分拆将通过分配Axiom普通股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的约88.0%至94.0%,以实物形式按比例分配给截至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Flex股东的方式进行。对于截至记录日期持有的Flex资本中的每一股普通股(“Flex普通股”),每位Flex股东将获得Axiom普通股的总数量,将在分配日期之前确定。Axiom股票将仅以记账式形式发行;不派发实物股票。根据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新加坡公司法”),分配将通过法院批准的减资(“减资”)方式进行。
分离后,Flex的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交易,代码为“FLEX”,在获得必要批准后,Axiom普通股预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AXM”。你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或支付任何对价来接收你的Axiom股票,也不需要交出或交换你的Flex股票。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预计Axiom普通股的分配将对Flex股东免税,但收到的任何现金代替零碎股份除外。我们建议您就分配的具体税收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包括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影响。
我们鼓励您查看随附的代理声明,其中提供了有关分拆、Axiom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以及分配过程的重要信息。
Flex的董事会认为,这种分离将通过创建两家专注的公司为Flex的所有股东实现价值最大化—— Flex可以更充分地专注于其能力和规模创造最大优势的高复杂性市场,而Axiom则专注于满足跨AI数据中心和关键任务应用程序对功率密集基础设施不断增长的需求。
i
Flex董事会一致(i)确定分拆是可取的,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减资、分派是可取的,且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且须按要求获得出席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至少四分之三Flex普通股的持有人的赞成票,方可批准减资及分派的建议(“减资及分派建议”)及高等法院批准,Flex及其附属公司完成分拆及(iii)指示减资及分配建议提交Flex股东批准。Flex董事会还批准并指示将红利发行提案提交Flex股东批准,并建议Flex股东投票赞成有关红利发行提案的决议,这将允许Flex实施减资。根据分立协议(定义见下文)的条款和条件,Flex董事会建议Flex股东投票赞成有关减资和分配提案的决议。
有关送股议案与减资分配议案的决议互为条件。这意味着,如果上述任何一项决议未获通过,另一项决议将不会获得通过。股东应进一步注意,上述决议的实施取决于收到高等法院的批准。
此外,作为我们对强大公司治理的持续承诺的一部分,Flex董事会设立了一个新的首席独立董事职位,并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要求,在获得Flex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批准了该职位应支付的额外年度现金薪酬。据此,Flex董事会批准并指示批准应付首席独立董事的额外年度现金补偿的提案(“LID补偿提案”)提交Flex股东批准,并建议Flex股东投票赞成与LID补偿提案有关的决议。
Flex董事会建议您对红利发行提案投“赞成”票,对减资和分配提案投“赞成”票,对LID补偿提案投“赞成”票。
感谢您对Flex的持续信任。我对Flex和Axiom未来的机会充满信心。
问候,
Revathi Advaithi
首席执行官
2026年10月5日
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红利发行、资本削减和分配或将在分离和分配中发行的普通股或确定本代理声明是否准确或充分。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函及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委托书的日期为2026年10月5日,预计将在该日期或前后首先邮寄给Flex Ltd.的股东。
二、
Flex Ltd.
(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
(公司注册号199002645H)
| 2026年11月2日 中部时间下午2:00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 套房300 Austin,TX 78759 U.S.A。 通过互联网投票 在www.proxyvote.com 邮寄投票 签署并返回您的代理卡在 已付邮资的信封 在会议上亲自投票 于2026年11月2日在 中部时间下午2:00
请参阅Flex的代理材料或您的银行或其他记录持有人转发的信息,看看您可以使用哪些投票方式。 |
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将于2026年11月2日举行
致Flex股东:
我们诚邀您参加并特此通知您,Flex Ltd.(“公司”或“Flex”)的临时股东大会将于美国中部时间2026年11月2日下午2:00在其位于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 300,Austin,TX 78759 U.S.A.的办公室举行,会议目的概述如下,并在随附的委托书中进行更详细的描述。
我们鼓励您在投票前仔细阅读整个代理声明,包括此处提及的附件。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通知和代理声明中提及“Flex”、“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和类似术语是指Flex Ltd.或(视情况而定)Flex Ltd.及其子公司。Flex是根据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简称《新加坡公司法》)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 |
i
关于代理声明电子可得性的重要通知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的允许,我们很高兴在互联网上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代理材料。自2026年10月5日或前后开始,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所有登记的股东)邮寄并提供通知和随附的代理声明。
代理投票事项
你可以在投票前随时撤销你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在册股东可以撤销其代理人并亲自参加表决,或者如果愿意,可以亲自回避表决并允许其代理人参加表决。
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
Flex要求股东在会议上对三个提案进行投票:
| (a) |
批准建议就每名于记录日期(定义见下文)登记在册的Flex股东所持有的每一(1)股现有Flex普通股发行一(1)股红股(“红股发行建议”)。 |
| (b) |
批准拟由Flex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78G条进行的经法院批准的拟议减资,以便根据截至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每位Flex股东持有的Flex普通股数量,按比例向Flex股东进行紧接派发前的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的Spinco普通股股份的约88.0%至94.0%之间的实物分配(“减资和分配提案”)。 |
| (c) |
批准就作为首席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向首席独立董事支付的额外年度现金补偿50,000美元,此外还应就作为董事提供的服务以及在Flex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服务(包括担任Flex董事会任何此类委员会的主席)向Flex董事会成员支付的定期现金补偿;首席独立董事应以公司股份、现金、或其在首席独立董事选举时的组合(“LID薪酬提案”)。 |
Flex股东应注意,第1号普通决议和第2号特别决议(统称为“分拆决议”,每一项为“分拆决议”)互为条件。这意味着,如果任何一项分拆决议未获通过,另一项分拆决议将不会获得通过。股东应进一步注意,分拆决议的实施取决于收到高等法院的批准。
建议股东批准为特别业务的决议
考虑并酌情在有无修改的情况下通过以下决议,其中决议1和3将作为普通决议提出,决议2将作为特别决议提出:
| 1. |
普通决议:批准将储备账户和损益账户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与普通股红利发行有关的可供分配 |
决议,在通过第2号特别决议的前提下并视情况而定:
| (a) |
合宜将最多5,500,000,000美元的金额资本化,具体金额以新元计,由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获董事正式授权的人士(各自为“获授权人员”)参照货币网站上所报的美元:新元汇率确定 |
二、
| 紧接资本化(定义见下文)前新加坡的管理局为Flex Ltd.的任何储备账户的贷记款项的一部分(“公司")或截至2026年12月31日或由公司董事全权酌情厘定的其他日期的公司损益表的贷记款项或可由公司以其他方式分配的任何款项,据此,在不损害于2026年8月5日举行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第4号普通决议案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在本次会议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全权酌情决定,但在2027年8月31日上午12时(美国中部时间)或之前,金额最多为5,500,000,000美元,确切金额为新加坡元,须由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获授权人员参照美元:新加坡元汇率在紧接本公司任何储备账户贷记的资本化(定义见下文)或损益账户贷记的任何金额或截至12月31日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的任何金额之前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网站上所报,2026年或由公司董事全权酌情决定的其他日期(“资本化金额“)在董事或获授权人员于本次会议日期后指明的日期及时间(以下简称”记录日期”),是登记持有人(《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Flex股东“)的现有普通股(以下简称”股份")在公司股本中,基于Flex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第131条获得资本等金额,且全部资本化金额须全额用于支付公司股本中等于Flex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股份数目的新股份的总发行价(“红股”,而每一个“红利份额“)(the”大写”).红股将在各方面排名pari passu与现有股份; |
| (b) |
因此,董事获并现获授予在本次会议日期后但于2027年8月31日上午12时(中部时间)或之前全权酌情配发及发行的权力,但须视乎并视高等法院(定义见第2号特别决议)已作出确认减资的命令(定义见第2号特别决议)及紧接向注册处处长提交该命令(定义见第2号特别决议)前的情况而定,按Flex股东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红股的比例向Flex股东贷记为缴足的红股; |
| (c) |
红股在所有用途上均须视为增加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本,而非收入; |
| (d) |
每名董事及每名获授权人员均获授权及特此获授权完成及执行其认为合宜、必要或合宜的所有作为及事情(包括批准、修改及执行与资本化有关的所有文件),以使本普通决议案及资本化全面生效;及 |
| (e) |
只要与资本化有关的任何行动已被执行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不论是部分或其他),该等行动将在此获得批准、批准和确认。 |
| 2. |
特别决议:批准资本削减和专项分配 |
决议,在通过第1号普通决议的前提下并视情况而定:
| (a) |
根据1967年《公司法》(“新加坡公司法”)第78G条和第78I条以及Flex Ltd.(“公司”)章程第49条,并在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确认和批准的前提下并视情况而定: |
| (一) |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经资本化后扩大(定义见普通决议案第1号))将减少(“减资”)最多6,300,000,000美元,确切金额为新元(“最终减资金额”)为 |
三、
| 由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获董事正式授权的人士(各自为“获授权人员”)就(a)公司于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的实益权益的估值厘定,Inc.(“Spinco”)所代表的Spinco普通股股份(定义见下文)(基于公司的账簿和记录)在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78I条向注册处处长(定义见新加坡公司法)提交高等法院命令以实现减资之前的合理可行日期尽快;及(b)美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网站在紧接高等法院命令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78I条向注册处处长(定义见《新加坡公司法》)提交以实施减资前所报的新加坡元汇率;及 |
| (二) |
减资生效并信纳: |
| (A) |
透过注销根据资本化(定义见普通决议1号)配发及发行的所有红股(定义见普通决议1号);及 |
| (b) |
透过以实物分派(「分派」)向公司股东(「 Flex股东」)返还最终减资金额,即在紧接减资前公司所持有的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约88.0%至94.0%之间(由董事或获授权高级人员厘定的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确切数目,该等股份的总值接近最终减资金额),不附带任何负担,连同自分派生效之日起所附的所有权利,按比例计算,以每位Flex股东于“记录日期”(定义见普通决议第1号)持有的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并受制于公司与分派有关的代理声明中所载的条款,包括不得分派Spinco普通股的零碎股份,并应以董事确定的方式和条款支付现金以代替任何零碎权利; |
| (b) |
每名董事及每名获授权人员获授权并获授权完成及执行其认为合宜、必要或合宜的所有作为及事情(包括批准、修改及执行与减资及分派有关的所有该等文件),以全面实施本特别决议、减资及分派;及 |
| (c) |
凡已进行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与减资或分派有关的任何行动(不论部分或其他),则该等行动现获批准、批准及确认。 |
| 3. |
普通决议:批准额外支付予牵头独立董事的年度现金补偿 |
决议,批准并在此批准Flex Ltd.(“公司”)就作为首席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向首席独立董事提供额外的年度现金补偿50,000美元,此外还可就作为董事提供的服务和在董事会任何委员会中的服务(包括担任董事会任何此类委员会的主席)向公司董事会成员支付定期现金补偿;而首席独立董事应以公司股份的形式获得其报酬,首席独立董事选举时的现金,或其组合。
笔记
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资格
收到通知。Flex董事会已将2026年9月24日的营业结束时间确定为记录日期,以确定那些有权获得本通知副本的Flex股东和
四、
随附的代理声明(“会议记录日期”)。然而,于特别股东大会日期2026年11月2日在美利坚合众国维持的Flex会员分支名册上出现其姓名的所有Flex在册股东,将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
法定人数
必须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代表至少331/3%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Flex普通股,才能构成在Flex股东大会(包括特别股东大会)上处理业务的法定人数。
代理
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代理人代表该股东出席并投票。代理人不必也是股东。即使你计划参加会议,Flex也鼓励你及时投票。您可以通过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描述的方法之一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代理卡必须在指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时间前不少于48小时由Vote Processing,c/o Broadridge,51 Mercedes Way,Edgewood,NY 11717收到。请查阅代理卡上关于通过互联网提交代理的说明和随附的代理材料,其中除其他事项外,规定在会议前一天东部时间晚上11:59之前传送投票指示。你可以在投票前随时撤销你的代理。出席会议的在册股东可以撤销其代理人亲自参加表决,或者,如果愿意,可以亲自回避表决,允许其代理人参加表决。
个人资料私隐
Flex(i)的股东通过提交委任代理人或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休会期间、发言和投票的文书,同意Flex(或其代理人或服务提供商)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数据,以便Flex(或其代理人或服务提供商)能够处理、管理和分析为临时股东大会(包括其任何休会期间)任命的代理人和代表,并编制和汇编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包括其任何休会期间)的名单、会议记录和其他文件,并且为了让Flex(或其代理或服务提供商)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上市规则、接管规则、法规或指南(统称为“目的”),(ii)保证当您向Flex(或其代理或服务提供商)披露您的代理或代表的个人数据时,您已获得该个人的事先同意,由Flex(或其代理或服务提供商)为此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此类个人数据,并且(iii)同意您将就任何处罚、责任、索赔、要求向Flex作出赔偿,因贵方违反保修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根据Flex董事会的命令,
Chan Ching Harn,Michelle
Flex Ltd.秘书
新加坡
2026年10月5日
在您退回您的代理卡或以其他方式通过电子通信以随附代理声明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您的代理任命之前,您应仔细阅读随附的整个代理声明,包括此处提及的附件。
关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代理材料备查的重要通知。这份特别股东大会通知和随附的代理声明可在Flex的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s://investors.flex.com/financials/sec-filings/。
v
新加坡境内人士咨询声明
分配的咨询声明
销售限制
本咨询声明适用于每一名于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Flex股东所持有的每一(1)股现有Flex普通股的拟议发行一(1)股红股,以及Flex提议通过向Flex股东以实物分配的方式分配Spinco普通股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约88.0%至94.0%之间的分配,如本代理声明所述。您确认,本代理声明未根据经修订或修改的新加坡《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SFA”)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说明书。
因此,本代理声明及与要约或出售、或邀请认购或购买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向新加坡境内的人直接或间接要约或出售Spinco普通股的红股和股份,或使其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对象,无论是直接或间接,而不是根据和根据,根据SFA第13部第1分部第(4)款的任何条文作出豁免的条件,但SFA第280条除外。贵公司进一步确认,贵公司对红股和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转让和/或处置(根据本代理声明可能允许并在遵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应受制于以下条件,即对相关的红股或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每一受让人和购买者以及后续受让人和购买者施加上述限制。
根据证监会第309B(1)条发出的通知
Spinco普通股的红股和股份是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定义见新加坡2018年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条例)和排除投资产品(定义见MAS通知SFA04-N12:关于销售投资产品的通知和MAS通知FAA-N16:关于投资产品的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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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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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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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 | ||||
| 272 | ||||
| 273 | ||||
| 274 | ||||
| F-1 |
| 附件a |
||
| 附件b |
||
| 附件c |
||
| 附件d |
||
| 附件e |
二、
三、
介绍资料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代理声明中提及: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Flex”“公司”“RemainCo”是指Flex Ltd.,一家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199002645H),或(视情况而定)Flex Ltd.及其子公司。 |
| • |
“红股发行”指于记录日期,每位在册Flex股东每持有一(1)股现有Flex普通股,即发行一(1)股红股。 |
| • |
“红利发行提案”是指批准将由Flex股东在Flex特别股东大会上审议的红利发行的提案。 |
| • |
“红股”是指根据红股发行将配发和发行的Flex股本中的新普通股,每一股为“红股”。 |
| • |
“减资”是指Flex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78G条进行的经法院批准的减资,以实现分配。 |
| • |
「减资及分派建议」指有关批准将由Flex股东于Flex特别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减资及分派的建议。 |
| • |
“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 Business”指Flex的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 |
| • |
“分派”指由Flex以实物分派方式向Flex股东进行的所有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Spinco普通股股份的约88.0%至94.0%的分派,分派方式基于每位该等Flex记录股东截至记录日期所持有的Flex普通股数量。 |
| • |
“分配日期”是指分配日期,预计将在Flex董事会确定的日期进行。 |
| • |
“生效时间”是指分发日期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2:01。 |
| • |
“Flex董事会”是指Flex的董事会。 |
| • |
“Flex业务”是指Flex的业务、活动和运营,而不是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在每种情况下,由Flex或Spinco(或它们各自的任何前身)在分发日期之前进行。 |
| • |
“Flex普通股”是指Flex资本中的普通股。 |
| • |
“Flex股东”是指Flex的股东。 |
| • |
“Flex股东批准”是指(i)在Flex特别股东大会上出席并投票(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的Flex普通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对红利发行提案投赞成票,以及(ii)在Flex特别股东大会上出席并投票(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的至少四分之三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对减资和分配提案投赞成票。 |
| • |
“内部重组”是指Flex在分配之前对实体、资产和负债进行分配、转移或转让,从而使Spinco及其子公司对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业务的实体、资产和负债进行分配、转移或转让,而剩余的实体、资产和负债则留在Flex。 |
| • |
“高等法院批准”是指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批准减资。 |
| • |
“LID薪酬提案”是指一项提案,旨在批准Flex股东在Flex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应付给RemainCo首席独立董事的额外年度现金薪酬。 |
1
| • |
“人”是指任何自然人、商号、个人、公司、商业信托、合营企业、协会、银行、土地信托、信托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实体,无论是否成立为法人或非法人,或任何政府实体。 |
| • |
“记录日期”是指Flex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作出此类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日期,以确定Flex股东有资格获得红股和Spinco普通股的分配。 |
| • |
“RemainCo集团”是指(i)RemainCo、(ii)紧接分配前(但在内部重组生效后)作为RemainCo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的每名人士(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除外)及(iii)于分配后成为RemainCo附属公司的每名人士;但RemainCo集团不得包括分离协议附表1.1(181)中的人士。 |
| • |
“RemainCo受保护客户”是指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进行的RemainCo受限制业务的任何客户。 |
| • |
“RemainCo受限业务”泛指合同制造服务,但应排除(i)模块化电源设备和相关外壳的集成以及(ii)云计算业务中的合同制造服务。为免生疑问,RemainCo受限业务包括在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电力、冷却和网络产品业务的合同制造服务。 |
| • |
“限制期”是指分配后的三年期限。 |
| • |
“新加坡证券和期货法”是指经修订或修改的新加坡《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 |
| • |
“新加坡公司法”是指经修订或修改的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 |
| • |
“Spinco”或“Axiom”或“Archer Spinco”指的是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一家德克萨斯州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斯宾科董事会”是指斯宾科的董事会。 |
| • |
“Spinco现金分配”是指由Spinco向Flex进行的、或促使其进行的金额等于Flex因收购EPC Power Corp.而产生的未偿债务的现金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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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普通股”或“Axiom普通股”是指Spinco的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Spinco融资安排”指Spinco将根据Flex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在紧接分配生效时间之前或与分配生效时间基本同时发生的借款的定期贷款或其他债务。 |
| • |
“Spinco集团”指(a)Spinco、(b)紧接分配前(但在内部重组生效后)为Spinco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的每名人士(不包括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及(c)于分配后成为Spinco附属公司的每名人士,包括分立协议“附属公司”标题下附表1.1(181)所列的人士。 |
| • |
“Spinco受保护客户”是指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进行的Spinco受限制业务的任何客户。 |
| • |
“Spinco受限业务”指(i)Power业务,不包括合同制造服务;(ii)冷却业务,不包括合同制造服务;(iii)Cloud & Compute业务,包括一般的合同制造服务,为免生疑问,包括与CPU和AI加速服务器、计算托盘、制造相关机架和外壳以及集成到这些机架相关的合同制造服务,但应不包括在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提供网络产品的合同制造服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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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是指在内部重组后,将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业务与Flex的其他业务分离,分配和创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作为分离和分配的结果,持有与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业务相关的实体、资产和负债。 |
| • |
Spinco的历史资产、负债、产品、业务或活动通常是指Flex在完成分拆之前进行的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的历史资产、负债、产品、业务或活动。 |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有关Spinco的信息假定本代理声明中提及的与分拆相关的所有交易均已完成。本代理声明描述了Flex将在分离中转让给Spinco的业务,就好像转让的业务是Spinco在所描述的所有历史时期的业务一样。本代理声明中对Spinco历史资产、负债、产品、业务或活动的引用通常是指转让业务的历史资产、负债、产品、业务或活动,因为在本代理声明中提及的与分拆相关的所有交易完成之前,该业务是作为Flex及其子公司的一部分进行的。
提供这份代理声明的唯一目的是向Flex股东提供信息,这些股东将在分配中获得Spinco普通股的股份。它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是一种诱导或鼓励购买或出售斯宾科的任何证券或Flex的任何证券。这份代理声明描述了Spinco的业务、Spinco与Flex的关系,以及分拆如何影响Flex,并提供了其他信息,以帮助您评估持有或处置您将在分配中收到的Spinco普通股的收益和风险。您应该意识到与分拆、斯宾可的业务和斯宾可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某些风险,这些风险在本代理声明中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描述。
3
关于分设和分配及特别大会的问答
以下是您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答案。这些问题和答案以及以下摘要并不意味着可以替代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全部内容受本代理声明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更详细的描述和解释的限制。我们敦促您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完整阅读本代理声明,包括此处提及的附件。
| 问: |
我为什么收到这份文件? |
| A: |
2026年5月5日,Flex宣布计划通过向Flex股东分配Axiom股票,将其业务分为两家不同的公开上市公司。Axiom将运营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业务,Flex将继续运营除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红利发行提案和减资及分配提案必须获得Flex股东的批准,LID补偿提案必须获得出席Flex特别股东大会并(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的Flex普通股简单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Flex正在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获得Flex股东的批准和LID补偿提案的批准。此外,根据新加坡法律,在Flex股东批准之后以及在此之外,减资将提交给新加坡高等法院,并且必须获得高等法院的批准。除非获得Flex股东批准和高等法院批准,否则各方无法完成红利发行、减资、分配或分拆。 |
这份委托书包括有关分拆和Flex股东特别大会的重要信息。Flex股东应仔细阅读本代理声明全文,包括此处提及的附件。随附的代理材料允许Flex股东在不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提交代理投票。Flex股东的投票非常重要,Flex鼓励其股东尽快提交代理人对其股份进行投票。请按照随附的代理卡(如果以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持有Flex普通股,则请按照记录持有人提供的投票指示表)上的说明进行操作。
| 问: |
本文件描述的红利发放、分离和分配有哪些? |
| A: |
Axiom目前是Flex的全资子公司,成立的目的是持有与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为实现分拆,Flex预计将进行一系列内部重组交易,据此,除其他交易外,Axiom将持有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 |
Flex已提议通过向Flex股东进行实物分配的方式,根据每位此类Flex记录股东在记录日期持有的Flex普通股数量,按比例分配Axiom已发行普通股的约88.0%至94.0%。
分派将透过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作出的减资进行。根据新加坡法律,在减资中返还给Flex股东的金额必须构成Flex股本的一部分。因此,为允许减资,Flex将首先资本化其储备账户或损益账户的一部分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的金额,该金额连同其现有股本至少足以支持减资。转增股本将通过在缴付红股中应用转增股本金额的方式进行。为免生疑问,虽然红股将配发及发行予Flex普通股股东
4
于记录日期作出记录,他们将根据减资予以注销,减资将互为条件,并将于紧随红利发行后生效。因此,Flex普通股股东在减资后将持有与紧接红股发行前相同数量的Flex股份,并且不会因红股发行和减资而保留任何额外的Flex股份。
由于此次分配并紧随其后,Flex股东将合计直接拥有Axiom已发行普通股的约88.0%和94.0%。现金将代替零碎股份进行分配,如这份委托书中题为“分离和分配——普通股零碎股份的一般处理”的部分所述。Flex股东将不会提供任何对价以换取Axiom普通股的此类股份。
| 问: |
Flex是否设定了记录日期? |
| A: |
没有。Flex将在确定记录日期后公开宣布记录日期。股权登记日的确定及相关公告将在本次红利发行及分配完成前进行。 |
| 问: |
什么时候完成分离分配? |
| A: |
假设收到Flex股东批准和高等法院批准,并及时满足分配的其他必要条件,如本委托书所述,预计Flex持有的Axiom普通股的约88.0%至94.0%的股份将在2027年第一个日历季度由Flex分配给截至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Flex股东。然而,无法保证分配的时间或将满足分配的所有条件。 |
| 问: |
对分配有什么条件? |
| A: |
分配须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其中包括: |
| 1. |
SEC将宣布表格10上的登记声明生效(包括作为附件附在表格10上的信息声明),发送给Flex普通股持有人,其姓名出现在与分配有关的美利坚合众国维持的会员分支登记册上,包括Axiom就分配向SEC提交的任何修订或补充(“Axiom Information Statement”),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Axiom Form 10”),其中没有与Axiom Form 10相关的停止令生效,并且不会有任何为此目的的诉讼程序在SEC面前待决或受到威胁。 |
| 2. |
将公理信息声明(或其互联网可用性通知)分发给名称出现在美利坚合众国维护的会员分支登记册上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 |
| 3. |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必须对红利发行投赞成票。 |
| 4. |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至少四分之三Flex普通股的持有人必须对减资和分配投赞成票。 |
| 5. |
获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批准减资及分派。 |
| 6. |
Flex应已发行红股,并立即注销在红股发行中发行的红股。 |
5
| 7. |
纳斯达克将已批准Axiom普通股上市,但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 |
| 8. |
Flex已向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监管局(“ACRA”)提交了一份法院命令的副本,该命令批准了资本削减和分配,并在自命令作出之日起的90天内,或在ACRA根据Flex的申请可能允许的更长期限内,向ACRA提交了一份包含削减信息的通知,并且ACRA已将此类信息记录在适当的登记册中。 |
| 9. |
Flex将收到其税务顾问Skadden,Arps,Slate,Meagher and Flom LLP(“Skadden”)的税务意见,大意是,除其他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i)此次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将符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68(a)(1)(d)、361和355条含义内的重组(“法典,以及此类资格,“预期税务处理”),以及(ii)身为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节)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不应因适用《守则》第367(b)节颁布的某些财政部条例而被要求根据分配确认收益。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
| 10. |
Flex将收到国家认可的独立评估公司在形式和实质上令Flex满意的意见,确认在实施分配后,Flex和Axiom将各自具有偿付能力和充足的资本。 |
| 11. |
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或“蓝天”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和备案都将被采取。 |
| 12. |
任何政府当局发布的任何初步或永久禁令或其他命令、法令或裁决,以及任何政府当局颁布或颁布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行政命令,实际上都不会阻止分离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实质性限制其利益。 |
| 13. |
将于分派前完成的有关Flex业务及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的重组交易将已在所有重大方面生效。 |
| 14. |
Flex董事会将已宣布分配并批准所有相关交易(且此类申报或批准不会被撤回)。 |
| 15. |
任何事件或发展将不会发生或未能发生,由Flex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阻止完成或使其不可取地实现分离、分配或其他相关交易。 |
| 16. |
为完成分配和分离协议及附属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重要合同项下的任何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同意将已获得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
| 17. |
在完成分配之前或基本上同时,Spinco融资安排的融资将按照Flex可接受的条款提供,Axiom将已完成Spinco融资安排并收到有关收益,Axiom将已完成Spinco现金分配。 |
| 18. |
每一项附属协议将已由其每一方签署和交付。 |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条件中的任何或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Flex董事会也可以全权酌情放弃对分配的条件。无论条件是否满足,Flex都可能在任何时候拒绝进行分配,然后就不会发生分拆。有关更详细的描述,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分离和分配——一般——分配的条件”的部分。
6
| 问: |
谁有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
| A: |
只有截至会议记录日期2026年9月24日收市时持有Flex普通股的股东才有权收到特别股东大会通知。然而,凡于2026年11月2日(即股东特别大会召开之日)在美利坚合众国维持的Flex会员分支名册上出现其姓名的所有Flex在册股东,将有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截至会议记录日期收市时,已发行及流通的Flex普通股为369,460,443股。 |
| 问: |
Flex股东被要求投票的是什么? |
| A: |
Flex股东正被要求批准红利发行提案、减资和分配提案以及LID补偿提案。见第270页开始标题为“议案1 —批准红利发放”、第272页开始标题为“议案2 —批准减资及分配”和第273页开始标题为“议案3 —批准额外支付给首席独立董事的年度现金补偿”的章节。通过Flex股东批准根据新加坡法律批准红利发行、资本削减和分配是完成分拆所需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的唯一批准。Flex股东或Axiom的股东无需进一步批准或不批准分拆的权利。分派须待(其中包括)高等法院批准、Flex股东批准、Flex董事会宣布分派及批准所有相关交易(且该等宣布或批准不得撤回)后,方可作实。 |
| 问: |
Flex股东是否可以持异议,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 |
| A: |
没有。Flex普通股持有人无权获得与分配相关的评估权。 |
| 问: |
Flex股东如何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
| A: |
Flex股东可于美国中部时间2026年11月2日下午2:00参加临时股东大会。Flex打算亲自在其位于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 300,Austin,TX 78759 U.S.A.的办公室举行特别股东大会。 |
如果您的Flex普通股直接以您的名义登记在转让代理在美利坚合众国维护的Flex会员分支登记册上,您将被视为这些股份的在册股东或登记股东。作为记录股东,你有权将你的投票委托给临时股东大会的主席或第三方,在会议上投票。如您选择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表决您的股份,请携带随附的代理卡和现行的、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如果你的名字已经出现在会员的分支名册上,你不需要代理卡出席和投票。如果您的Flex普通股由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您将被视为以“街道名称”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将被视为这些股份的在册股东。贵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将作为实益拥有人向您提供一份说明您的股份投票程序的资料包。你应该遵循他们提供的指示来投票你的股份。你获邀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你不得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投票表决这些股份,除非你已从持有你股份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处获得对你有利的授权,给予你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自投票表决股份的权利,并出示你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的账户报表或信函,表明你是通过你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的你的Flex普通股的实益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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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在分立分配中,Flex股东将得到什么? |
| A: |
在获得Flex股东批准和高等法院批准的情况下,Flex将通过按比例向截至记录日期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分配Axiom普通股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约88.0%至94.0%来实现分配。有关分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分离和分配”的部分。 |
| 问: |
分离分配后,我在Flex的所有权将如何变化? |
| A: |
Flex股东对Flex的所有权不会因此次分配而发生变化。然而,除了拥有Flex普通股之外,紧随分配生效时间之后,Flex股东还将根据交换比例拥有一定数量的Axiom普通股。 |
紧随分配生效时间,Flex股东预计将拥有约88.0%至94.0%的Axiom已发行普通股。
| 问: |
Axiom普通股股票将如何分配给Flex股东? |
| A: |
在满足或放弃某些条件的情况下,Flex预计将在2027年第一季度分配Axiom普通股的股份。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将担任Axiom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并担任与此次分配有关的分配代理。 |
截至记录日期,Flex股东有权在分配中获得的Axiom普通股股份将以电子方式以直接登记形式或代表他们向其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行。对于注册持有人,分销代理将邮寄给他们一份直接注册账户对账单,该对账单反映了他们在Axiom普通股中的份额。直接登记表是指在没有向股东发行实物股票时记录股份所有权的一种方法,如本次分配中的情况。
对于通过经纪公司或银行持有Flex普通股的Flex股东,该经纪公司或银行将被称为以“街道名称”持有Flex普通股,所有权将记录在经纪公司或银行的账簿上,而您的经纪公司或银行将把他们有权在分配中获得的Axiom普通股股份记入其账户。
Flex股东将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项或放弃或交换他们的Flex普通股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接收他们的Axiom普通股股份。
| 问: |
分配对Flex股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是什么? |
| A: |
Flex收到Skadden的税务意见是完成分配的一个条件,大意是,除其他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i)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将符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368(a)(1)(d)、361和355条含义内的重组(“法典,以及此类资格,“预期税务处理”),以及(ii)身为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节)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不应因适用《守则》第367(b)节颁布的某些财政部条例(“税务意见”)而被要求根据分配确认收益。尽管如此,Flex可能会自行决定放弃这一条件。 |
因此,只要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符合预期税务处理的条件,美国持有人(定义见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一节)就美国联邦所得税不应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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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并且在根据分配收到Axiom普通股股份时,不应将任何金额包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中。然而,美国持有人将就收到的现金(如果有的话)而不是Axiom普通股的零碎份额确认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收益或损失。
有关分配的潜在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从第148页开始的标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 问: |
我将如何确定我在分配中收到的公理股份的计税基础? |
| A: |
假设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此次分配对Flex股东免税(收到的任何现金代替零碎股份除外),则您在紧接分配前持有的Flex普通股中的合计计税基础将在您的Flex普通股和您在分配中收到的Axiom普通股股份(包括收到现金的Axiom普通股的任何零碎股份权益)之间按照紧接分配后每一股的相对公平市场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Flex将向其股东提供信息,使他们能够计算其在Flex和Axiom股票中的计税基础。这些信息将在分发日期之后发布在Flex的网站上。 |
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分配给您的特定后果,包括您在不同时间或以不同金额购买Flex股票的情况以及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法的适用情况。有关更详细的描述,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从第148页开始的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 问: |
Flex董事会在确定减资和分配以及提出建议时考虑了哪些因素? |
| A: |
Flex在过去几年中显着加强了其业务并优化了其投资组合。作为这一转型的延续,Flex董事会得出结论,将其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分离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将加快其转型步伐,并释放未来的价值潜力。分拆后将创建两个强大的独立业务,每个业务都将在其所服务的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将更好地为所有股东提供长期增长和可持续的价值创造。Flex将专注于其先进制造服务业务,包括其集成技术解决方案和受监管的制造解决方案业务;而Axiom将持有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 |
Flex董事会认为,将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与Flex的其余部分分开并将Axiom股份分配给Flex的股东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原因有多个,其中包括:简化投资概况和增强在有重点的基础上分配资本的能力,管理层更加关注核心业务和独特的机会,提高运营和战略灵活性,量身定制的资本分配战略与不同的业务战略和行业特定动态保持一致,促进潜在的并购和由此产生的协同效应,将收购货币分开,并提高人才的吸引力、保留率,和调整管理层激励措施。
Flex董事会在评估分拆时还考虑了潜在的负面因素,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分拆后两家独立运营的公司的总持续管理成本可能增加,无法利用分拆前Flex的规模、购买力、借贷杠杆和可用于投资的资本,预计与分拆相关以及与过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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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独立的上市公司,与分拆相关的潜在执行风险,以及分拆可能会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然而,Flex董事会得出的结论是,与分拆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和潜在负面因素被潜在的好处所抵消。
有关Flex董事会批准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从第112页开始的标题为“分离和分配——一般——分拆原因”的部分。
| 问: |
Flex板的推荐是什么? |
| A: |
2026年9月11日,Flex董事会一致(i)确定分拆是可取的,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减资、分配是可取的,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并在收到Flex股东批准和高等法院批准的情况下,Flex及其子公司完成分拆,以及(iii)指示将减资和分配提案提交Flex股东批准。Flex董事会还批准并指示将红利发行提案提交Flex股东批准,并建议Flex股东投票赞成有关红利发行提案的决议,这将允许Flex实施减资。根据分立协议的条款和条件,Flex董事会建议Flex股东投票赞成有关减资和分配提案的决议。 |
有关送股议案与减资分配议案的决议互为条件。这意味着,如果上述任何一项决议未获通过,另一项决议将不会获得通过。股东应进一步注意,上述决议的实施取决于收到高等法院的批准。
分拆完成后,该公司现任首席执行官Revathi Advaithi预计将过渡到Flex董事会非执行主席的角色,由于她之前担任首席执行官,她将不会独立。为了支持强有力的治理,Flex董事会已确定任命一名首席独立董事是适当的,以确保对Flex董事会继续进行强有力的独立监督。与此相关,Flex董事会还批准并指示将批准LID补偿提案的提案提交给Flex股东批准,并建议Flex股东投票赞成与LID补偿提案有关的决议。
Flex董事会建议您对红利发行提案投“赞成”票,对减资和分配提案投“赞成”票,对LID补偿提案投“赞成”票。
| 问: |
分拆配送是否存在风险? |
| A: |
是啊。与分离和分配相关的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分别在第37页和第75页开始的标题为“风险因素”和“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的章节中进行了讨论。 |
| 问: |
现在需要做什么? |
| A: |
在仔细阅读和考虑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信息后,请尽快填写随附的代理卡(如果以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持有Flex普通股,则请记录持有人提供的投票指示表)并将其装在随附的已付邮资的信封中退回,或通过互联网提交您的代理,以便您的Flex普通股可以在特别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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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通过划掉代理卡上的个人并插入被授权个人的姓名、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授权除代理卡上指定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他们投票。Flex要求您通过将您更新的代理卡的图像转发到Vote Processing,c/o Broadridge,51 Mercedes Way,Edgewood,NY 11717请求注册特别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 |
Flex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可以要求其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作为登记股东)授权除从其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处获得的法定代理人上指定的个人以外的其他人代表他们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投票。授权代表登记时应提供授权个人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地址和邮箱地址等。要求登记特别股东大会授权代表的请求,连同上述指定的联系信息和您的法定代理人的图像,应直接发送至Vote Processing,c/o Broadridge,51 Mercedes Way,Edgewood,NY 11717。
| 问: |
我的经纪人持股“街名”我怎么投? |
| A: |
如果您持有以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Flex普通股,该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已附上或将提供投票指示卡,用于指导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如何对这些Flex普通股进行投票。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只有在您提供有关如何投票的说明时,才会对您的Flex普通股进行投票。你应遵循你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提供的关于如何指示你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投票你的股份的指示。在没有指示的情况下,贵司Flex普通股将不会就红利发行提案、减资和分配提案或LID补偿提案进行投票。 |
| 问: |
什么是“券商不投票”? |
| A: |
“经纪人不投票”的结果是,银行、经纪人和其他被提名人返回有效的代理人,但没有对特定提案进行投票,原因是(i)他们没有就该事项进行投票的酌处权,因为该事项具有“非常规”性质,(ii)他们没有收到此类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具体投票指示,以及(iii)至少有一个他们有酌处权投票的“常规”事项出现在同一代理人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券商会将他们没有投票自由裁量权的提案实物划掉,划掉的提案就是券商不投票。 |
| 问: |
如果我没有委托代理人投票或投弃权票怎么办? |
| A: |
若不委任代理人投票或投弃权票,假设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将不会对红利发行议案、减资及分配议案或LID补偿议案的通过产生影响。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红利发行提案和LID补偿提案属于普通决议,需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简单多数持有人投赞成票,而减资和分配提案属于特别决议,需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至少四分之三Flex普通股持有人投赞成票。因此,如果您没有投票或弃权,您的投票将不计入出席并投票的Flex普通股股数。 |
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没有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的Flex普通股将不计入法定人数的建立,这是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处理业务和就红股发行提案进行投票所必需的,资本削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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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提案或LID补偿提案。然而,如果贵司的Flex普通股没有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但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仍有代表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包括由于贵司指示对将提交特别股东大会的任何事项“弃权”投票),它们将被计入法定人数。如未能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达到法定人数,则不对红利发行议案、减资分配议案或LID补偿议案进行表决。如果您是登记股东,并且您在随附的代理卡上签名,但未注明您希望如何投票,您的Flex普通股将被投票“支持”红利发行提案、“支持”减资和分配提案以及“支持”LID补偿提案。
| 问: |
交付代理后可以更改投票吗? |
| A: |
是啊。如果您已正确填写并提交了您的代理卡或提交了一份代理,以便通过互联网对您的Flex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您是Flex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销该代理并更改您的投票: |
| • |
向Flex的公司秘书发送一份签署的撤销通知,该通知是在股东特别大会之前收到的,声明您撤销您的代理; |
| • |
妥善填写、签署及注明日期的新代理卡并妥善提交,使其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不少于48小时收到; |
| • |
通过登录代理卡上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提交新的代理,其方式与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其代理的方式相同;或者 |
| • |
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 |
仅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不会撤销代理。在股东提交多份代理的情况下,每一份代理将取代先前的代理,而最后一份代理将被视为股东的最终代理,除非该代理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或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被撤销。
如果您通过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您的Flex普通股,并已指示该人投票您的Flex普通股并希望更改您的投票,您应指示该人通过联系这些人并按照他们的指示更改您的投票。如果作为替代方案,您希望亲自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您必须从您的Flex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那里获得代理。
| 问: |
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会怎样? |
| A: |
虽然目前预期不会如此,但如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没有足够票数批准红利发行建议、减资及分配建议或LID补偿建议,则股东特别大会可能会在必要或适当时延期,以征集额外的代理人。假设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如获得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多数票持有人的赞成票通过,股东特别大会的任何休会均可在会议上进行。任何为征集额外代理人而休会的临时股东大会将允许已发送其代理人的Flex股东在其作为延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使用之前的任何时间撤销其代理人。 |
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有权为任何其他目的(包括未达到法定人数)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未达到法定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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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指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起半小时后,会议将延期,而无需获得Flex股东的同意或批准。
| 问: |
其他问题应该给谁打电话? |
| A: |
如果您对分离和分配、临时股东大会或您在投票您的股份方面需要帮助有疑问,请联系:D.F. King & Co.,Inc.,48 Wall Street,22nd Floor,New York,NY 10005,flexltd@dfking.com。股东可拨打免费电话(800)488-8075,银行和券商可拨打对方付费电话(212)269-5550。 |
| 问: |
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Flex和Axiom的更多信息? |
| A: |
您可以从此代理语句中描述的各种来源中找到有关Flex和Axiom的更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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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这份摘要重点介绍了这份代理声明中有关Axiom、Axiom与Flex的分离以及Flex向其股东分配Axiom普通股的一些信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Axiom的业务以及分离和分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代理声明中题为“风险因素”、“管理层对Axiom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有关Axiom的信息”和“分离和分配”的章节中列出的更详细的信息以及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其他信息,包括此处提及的附件。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Axiom是一家全球性、高增长的关键数字和电气基础设施公司,提供端到端电源和热管理技术以及服务于人工智能(“AI”)数据中心和关键任务应用的综合基础设施系统。通过其关键的电力和电力基础设施组合,Axiom提供了电气化解决方案,可实现电力的高效发电、分配和管理。2026年5月5日,Flex宣布计划通过向Flex股东分配Axiom股票,将其业务分为两家不同的上市公司。此次分拆将创建两家具有不同增长战略的公司,这些公司有望推动显着的客户和股东价值。Axiom将运营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业务,Flex将继续运营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业务以外的业务。
业务概况
一般
作为关键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全球领导者,Axiom为AI数据中心和关键任务应用提供端到端电源和热管理技术。凭借在关键电力基础设施、嵌入式和分布式电力系统、电力电子、电气化架构、先进冷却和计算集成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Axiom提供系统级协调架构,解决功率密度、热性能和基础设施可扩展性问题,以取代碎片化、多供应商的方法。这些集成平台支持跨人工智能和高性能计算、云和服务提供商、工业自动化、边缘计算、公用事业和现代数据中心的功率密集基础设施的可扩展和可靠部署。
Axiom运营着一个专有的、全球一体化的平台,由跨越整个电力价值链的先进工程、制造和服务能力提供支持。通过集成电源、冷却和计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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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级,随着功率密度和热复杂性不断增加,Axiom能够实现更快的容量时间、改进的基础设施可靠性以及可扩展的性能。Axiom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受益于长期的长期趋势,包括加速电气化、电力强度上升、基础设施复杂性增加,同时支持客户的能效、电力优化和脱碳目标。这些动态正在推动持续多年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采用加速的情况下。
Axiom的全球足迹服务于约14个国家的客户,截至2026年6月26日,拥有19个制造基地、8个设计、工程、产品介绍和服务中心,员工人数约为31,000人,其中包括承包商。
Axiom的总部将设在德克萨斯州的奥斯汀。
行业概况
全球数字基础设施行业正在经历显着增长,这是由于对计算容量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对电力交付、冷却和快速基础设施部署的相关要求。随着云计算、高性能计算和人工智能工作负载的扩展,数据中心运营商、超大规模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正在投资能够支持显着更高的功率密度和热负载的基础设施。这是一个代际转换,需要一个统一的系统,从网格到芯片的整体集成支持。
这种增长也增加了对公用事业规模电力基础设施的需求。新的数据中心部署需要大量的电网容量、变电站建设和扩大的设施级配电,以支持兆瓦级部署。因此,电力可用性、互联互通时间表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已成为决定部署速度和位置的关键因素。这些动态正在推动公用事业电力、设施基础设施和机架级架构之间的更密切协调。
数据中心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每一种类型的特点都是对电力基础设施、冷却和计算集成的不同要求:
| • |
Cloud/Hyperscale:用于支持云应用程序和AI工作负载的大型设施。随着运营商对高密度基础设施和大规模电力容量的投资,这部分行业正在迅速增长。例子包括微软、亚马逊网络服务和谷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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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托管/多租户:为客户部署计算设备提供共享基础设施的设施。托管运营商正在扩大容量,以支持更高的功率密度和液冷部署。例子包括Digital Realty、易昆尼克斯和Q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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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cloud:提供AI优化基础设施即服务的提供商,通常专注于用于训练和推理工作负载的高密度部署。例子包括CoreWeave、Nebius和Lambda La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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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由大型企业运营的本地数据中心。这一领域的增长通常较为温和,但仍需要升级以支持更高密度的基础设施。 |
数字基础设施的潜在市场包括设施和机架级电源系统、嵌入式电力电子、先进冷却技术以及综合基础设施平台。根据高盛 Sachs Research于2026年9月发表的公开研究报告,行业预测表明,与2025年相比,到2030年,来自数据中心的全球电力需求预计将增加高达170%。随着超大规模客户瞄准1 +兆瓦的机架并过渡到更高电压的电源架构,这些趋势正在增加协调电力交付、冷却和机架级集成的重要性。
端到端集成对速度和规模的需求正在加速跨越所有客户细分市场。随着基础设施需求的增加,客户优先考虑快速部署、一致的架构以及跨多个地点扩展的能力。时间到容量、执行确定性和部署效率已成为关键考虑因素。对熟练现场劳动力可用性的限制正在进一步增加将组装、集成和测试转移到受控工厂环境中的价值。预制、工厂一体化和模块化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正在获得采用,因为客户寻求降低现场复杂性并更快地使产能上线。
更高的功率密度也在推动机架架构和系统集成的变化。GPU密集部署需要显着增加每个机架的功率、先进的冷却方法,以及电力交付和计算集成之间更紧密的协调。这些要求增加了系统的复杂性,有利于能够提供协调的基础设施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该行业还受到区域化、供应链弹性和能效优先事项的影响。数据中心运营商正在寻求本地化制造、模块化部署策略以及更高效的电源和冷却架构,以减少交货时间并管理运营风险。这些因素影响供应商选择和长期基础设施规划。
这些趋势正在加速对功率密集、模块化基础设施的需求,这些基础设施可以快速部署并有效扩展。随着部署规模和复杂性的增长,协调的电力交付、冷却和机架级集成对于使容量上线变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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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的细分市场和地理收入
Axiom已在两个运营部门调整其业务:电力和云与冷却。2026财年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38%,即18亿美元,达到66亿美元。Axiom云与冷却部门的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0亿美元,至45亿美元,增幅为29%,这主要是由于Axiom最大的两个客户扩大了数据中心内的存储基础设施,同时人工智能需求不断增长。Axiom电力部门的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8亿美元,至21亿美元,增幅为62%,这主要是由于客户扩大电力能力和建设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同时人工智能需求不断增长。
Axiom在全球主要市场(亚洲、美洲和欧洲)建立了广泛的制造设施网络,为跨国和区域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年,Axiom净营收的65%来自美洲客户,19%来自欧洲客户,16%来自亚洲客户。Axiom的地域收入组合可能会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组合以及与关键客户的计划爬坡时间而在不同时期波动。
Axiom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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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认为,以下竞争优势使Axiom的业务与众不同:
电力锚定的电网到芯片集成架构:Axiom提供围绕电力交付和管理构建的关键数字和电气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涵盖公用事业和设施电力基础设施、嵌入式机架级和芯片级电力系统、先进的液体冷却以及机架级计算集成。这种集成架构允许Axiom在系统级协调功率、冷却和计算,而不是交付离散的组件。通过将这些层设计为一个协调的架构,Axiom帮助客户降低集成复杂性,提高性能,并支持高密度部署中的可靠操作。
速度和容量时间:Axiom在受控工厂环境中集成、组装和测试电源、冷却和计算基础设施,以实现快速部署和可扩展。通过在工厂环境中集成电源、冷却和计算,Axiom提供了可以减少现场集成要求的预设计和预测试模块。这种方法使客户能够更快地将容量上线,提高部署一致性,并在多个地点扩展基础设施。
差异化产品IP和系统集成能力:Axiom开发和制造专有技术,包括设施和机架级电源系统、嵌入式电力电子、液冷技术、预制电源基础设施和机架级集成。这种产品和制造深度能够更好地控制系统性能、设计优化、供应连续性和执行,支持交付跨越多层部署的协调基础设施平台,从设施电源到机架级集成。
工程和创新能力:Axiom的多学科工程能力涵盖电力交付、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Axiom的创新产品组合包括用于快速备用电源的UL认证电容储能系统(CESS)和通过收购JetCool获得的microjet液体冷却技术等技术,旨在支持高功率芯片冷却。Axiom还提供模块化的机架级冷却分配单元和预制动力撬。Axiom继续投资于研发,以支持不断增加的计算密度和不断变化的功率和冷却需求。
全球足迹和区域覆盖:Axiom运营全球制造足迹,支持在客户部署附近进行生产和组装。Axiom的全球业务包括14个国家的工程、制造、运营、销售和服务地点。这种地理足迹可实现本地化采购、多样化供应链和运营灵活性。这一足迹支持区域采购、容量灵活性、一致的执行以及跨复杂、多站点计划的及时交付的现场支持。
深厚的客户关系和程序执行:Axiom与领先的超大规模商、托管提供商、硅料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技术原始设备制造商保持着牢固的关系。Axiom的客户参与模型强调早期协作,在某些情况下,强调共同开发。Axiom的工程和制造团队与客户密切合作,将其复杂的技术路线图转化为可扩展的部署和多年计划,支持不断变化的基础设施需求。
公理的策略
Axiom的战略是通过扩展其基于电力的基础设施平台、加快客户的产能时间以及扩展其全球工程、制造和执行能力来推动盈利的、高于市场的增长。Axiom打算加强其跨电源、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的创新产品组合,深化战略客户关系,改善运营执行,并将资本部署到增强其竞争地位的技术和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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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和区分Axiom的集成平台:Axiom继续投资于涵盖公用事业和设施电源基础设施、嵌入式机架和芯片级电源系统、先进液体冷却以及机架规模计算集成的技术。Axiom的架构旨在将这些能力集成到支持更高功率密度和快速部署的协调基础设施平台中。通过在这些领域扩展其产品组合,Axiom旨在提供更完整的解决方案、降低集成复杂性、提高系统性能并增加其在客户部署中的内容。
启用更快的部署并加快容量时间:客户在基础设施部署中越来越优先考虑速度、一致性和可扩展性。Axiom打算扩展其工厂集成、预先设计的模块,这些模块结合了电力传输、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这种方法降低了现场复杂性,缩短了部署时间,并使客户能够在多个地点一致地扩展容量。Axiom继续增强其模块化设计、测试能力和制造流程,以支持快速部署和可重复执行。
深化战略客户关系:Axiom在其技术和基础设施路线图的早期与超大规模商、托管服务提供商、硅供应商、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公用事业公司合作,以开发符合不断变化的需求的基础设施平台。Axiom的参与模式强调早期协作、共同开发和长期项目执行。通过扩大Axiom在公用事业电力、设施基础设施、嵌入式电力、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方面的参与,Axiom旨在深化客户关系并增加每次部署的内容。
推进下一代功率密度和冷却技术:Axiom专注于推进支持提高功率密度和热要求的技术。Axiom的战略包括继续开发高容量电力交付架构、先进的液冷技术以及机架级集成能力。Axiom还投资于监控、控制和系统协调能力,以支持高密度部署中的可靠操作。这些努力旨在扩大Axiom在下一代基础架构中的作用。
Scale全球运营和区域制造:Axiom利用其全球工程和制造足迹,以一致的执行支持区域部署和客户增长。Axiom的投资重点是扩大产能、加强自动化以及提高其工厂的制造效率。Axiom继续在区域化生产、先进制程和集成测试能力方面进行投资,以支持部署速度、供应链弹性和成本竞争力。
进行战略收购:Axiom打算在其强大的并购记录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进行收购,以扩大其功率、冷却和集成能力,同时扩大其产品和服务产品并加强其全球规模。最近的收购包括JetCool,它扩大了Axiom的直接到芯片的液体冷却能力,以及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和Crown Technical Systems(“Crown”),这两个公司都加强了Axiom的关键电源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产品。2026年9月3日,我们宣布签订最终协议,以44亿美元收购数据中心和电网应用智能电力转换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EPC Power。Axiom预计收购价格将由新的Flex定期贷款融资下的33亿美元借款和Bridge融资下的11亿美元借款提供资金。在分拆结束时,预计这笔债务将由发行A系列优先股(定义见下文)的收益和Axiom定期贷款下的借款偿还。EPC Power Corp.(“EPC Power”)将差异化的功率转换能力添加到Axiom现有的功率、冷却和计算产品组合中,拓宽了Axiom跨数据中心和电气基础设施的产品供应,使其定位于随着AI工作负载推动更高的功率密度而向下一代800V数据中心功率架构过渡。Axiom打算继续评估增强其技术组合、扩大解决方案范围以及支持综合基础设施平台增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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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格局
Axiom在竞争激烈的全球市场开展业务,涵盖电力基础设施、冷却技术和集成机架级系统。Axiom与设施和机架级电力基础设施、集成基础设施平台以及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展开竞争。
这些竞争对手包括全球关键电源和冷却基础设施供应商,如Vertiv Holdings Co、伊顿 PLC、施耐德电气SE和nVent Electric PLC;嵌入式和机架级电源解决方案供应商,如台达电子公司、光宝科技公司和超微电脑公司;以及支持超大规模客户的电子制造服务提供商和原始设计制造商,包括Celestica Inc.、捷普公司、富士康。
竞争因方案和解决方案范围而异。在电力基础设施和冷却部署方面,Axiom与设施级和机架级电力和热力解决方案提供商展开竞争。在集成机架规模系统和协调部署中,Axiom与电动制造服务(“EMS”)提供商、原始设计制造商(“ODM”)和垂直整合供应商展开竞争。客户频繁使用竞争性招标和多采策略,部分超大规模客户内部制造能力扩张,可影响外包机会。
Axiom在广泛的因素上展开竞争,包括产品性能和可靠性;工程和系统设计能力;集成功率、冷却和计算的能力;制造质量和良率;产能时间;总到岸成本;全球足迹和与客户的接近程度;新产品引入和爬坡能力;供应链管理;以及后市场和生命周期服务。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因客户和项目而异。
竞争格局是动态的,并受到功率密度增加、液冷采用和部署时间压缩的影响。这些趋势正在推动对协调基础设施解决方案的需求,并正在重塑传统电力基础设施供应商、冷却供应商和系统集成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近期发展
EPC电力收购
2026年9月3日,Flex、ACS Acquisitions,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和Flex的全资子公司(“买方”)、EPC Power和Charge Parent,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卖方”)订立股票购买协议(“购买协议”),据此,买方将从卖方收购EPC Power的全部股权(“股权”)(该交易,“EPC Power收购”)。EPC Power预计将成为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一部分,Flex计划在分拆中将其分离为Axiom。Flex是购买协议的一方,仅用于保证买方在协议项下的义务的适当和准时履行。
买方已同意收购股权,总现金代价为44亿美元,在EPC电力收购结束时支付,但须按购买协议中规定的惯例调整。采购协议包含“锁箱”机制,其中EPC电力的企业价值已固定为2026年6月30日(“锁箱日期”)。EPC Power和卖方已同意在锁箱日期和关闭日期之间针对EPC Power价值泄漏的惯常保护措施,但允许泄漏的惯常例外情况除外。
采购协议载有订约方的惯常陈述、保证及契诺。EPC电力收购预计将于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但须满足或豁免某些惯例成交条件,其中包括(其中包括)经修订的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规定的适用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到期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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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协议还包括惯常的终止条款,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如果EPC电力收购未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买方或卖方有能力终止购买协议,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自动延长两个月。
上述对采购协议的描述并不完整,而是通过参考采购协议全文对其整体进行限定,该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S附于本代理声明中。
就购买协议而言,于2026年9月3日,Flex与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Bank of America,N.A.和BoFA Securities,Inc.签订了一份高级无抵押364天过桥融资承诺函(“债务承诺函”)。
债务承诺函规定了本金总额高达44亿美元的高级无抵押364天过桥贷款信贷额度(“过桥贷款”),如下文所述,该额度现已降至11亿美元。在Flex在EPC电力收购结束前未获得其他永久融资的情况下,该桥梁融资旨在供Flex与其他资金来源一起为EPC电力收购和相关费用提供资金。桥梁融资须遵守融资的惯常先决条件,包括实质上按照购买协议的条款完成EPC电力收购、不存在实质性不利影响(如购买协议中所定义)以及此类设施的其他惯常融资条件。在满足有关Bridge Facility的信贷协议中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Flex打算根据Bridge Facility借入11亿美元,以支付与EPC电力收购有关的应付现金对价的一部分。
2026年9月29日,Flex与贷款方及其行政代理人花旗银行(Citibank,N.A.)订立信贷协议(“信贷协议”),该协议提供总承诺金额为33亿美元的高级定期贷款信贷融资(“Flex定期贷款融资”)。信贷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和永久地减少了在美元兑美元的基础上在桥梁融资下的承付款项,从而在桥梁融资下留下了11亿美元的承付款项。Flex定期贷款工具没有在截止日期提取。在满足信贷协议中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Flex打算根据Flex定期贷款融资借入33亿美元,为与EPC电力收购有关的应付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提供资金。灵活定期贷款融资下的资金受这类融资的惯常先决条件的约束。
Flex预计,为EPC电力收购提供资金而产生的44亿美元债务将用Axiom现金分配的收益偿还,Axiom将用Axiom高级信贷融资的收益和Axiom A系列优先股发行的收益提供资金,如下所述。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发行
就EPC电力收购而言,Flex拟促使Axiom发行20万股A系列可转换永久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以资助Flex偿还与EPC电力收购(“A系列优先股发行”)相关的部分债务。A系列优先股的规定价值为每股10,000美元(“规定价值”),总收益为20亿美元。A系列优先股将根据Axiom与其购买方在A系列优先股发行结束时签订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以及将在A系列优先股发行结束时或之前向德克萨斯州州务卿提交的A系列可转换永久优先股的指定、优先和权利证书(“指定证书”)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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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系列优先股发行的结束取决于某些惯例成交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其中包括(其中包括)经修订的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规定的适用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的到期或终止,以及收到某些其他所需的监管批准。
排名和股息A系列优先股将在Axiom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股息支付和资产分配方面排名优先于Axiom普通股和所有其他初级证券,将与任何平价证券享有同等地位,并将排名低于任何高级证券。股息将按规定价值加上任何复合股息(“累计规定价值”)每日累积,并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按季度复合累积。股息率将为(i)在分配日之前,每年10.0%,以现金支付;(ii)在分配日或之后,但在分配日的第五个周年之前,如果以现金支付,则每年6.0%,如果以复合股息支付,则每年7.0%;(iii)在分配日的第五个周年日或之后,(y)8.0%和(z)参考SOFR(定义见指定证书)中的较高者,加上如果以现金支付,则每年450个基点,或(y)9.0%和(z)参考SOFR中的较大者加上每年550个基点(如果作为复合股息支付)。在分配日期之后,Axiom将拥有以现金或作为复合股息支付股息的全权酌情权。如果且只要发生了不合规事件(定义见指定证书),其中包括(其中包括)Axiom未能在转换时交付股份、未能实现所要求的赎回、未能在分配日期之前支付现金股息或未能遵守某些契约,并且仍在继续,则当时适用的股息率将每年额外增加2.0%,并且在所有先前的不合规事件均已得到纠正后,该增加将再次适用于随后发生的不合规事件。
如果A系列优先股发行在分配日期之前结束,并且Axiom的合并债务在分配日期之后立即超过24亿美元,则股息率应自动一次性增加每年1.00%(如果Axiom的合并债务在分配日期之后的十八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减少到24亿美元或更少,则该增加应立即停止适用,但如果Axiom的合并债务在分配日期之后的十八个月内没有减少到24亿美元或更少,则该增加应成为永久性的)。如果A系列优先股发行在分配日期之后结束,而Axiom截至分配日期的合并债务在备考基础上超过24亿美元,就好像A系列优先股发行已在分配日期结束,其收益已用于偿还Axiom的合并债务,在Axiom的综合债务减少到24亿美元或更低之前,股息率应每年一次性增加1.00%,如果Axiom的综合债务在分配日期后的18个月内没有减少到24亿美元或更低,则该额外利率将成为永久性的。
Axiom普通股现金红利阻断器在分配日期之后,Axiom不得宣布或支付现金红利或分配,也不得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现金,Axiom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证券的任何股份,除非(i)所有累计复利已赎回,以致累计规定价值等于规定价值,及(ii)符合IG评级条件(定义见指定证明书)或Axiom的总净杠杆比率(定义见指定证明书)在给予该等股息、分派或回购的备考效力后将等于或低于4.50:1.00。
清算优先权一旦发生破产事件,A系列优先股的每个持有人将有权在向初级证券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或付款之前收到相当于公司清算价格(如指定证书中所定义,即(i)累计规定价值加上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和(ii)持有人在紧接此类破产事件之前以适用的转换价格(定义见下文)将其股份转换为Axiom普通股本应收到的付款中的较高者。如果Axiom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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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与任何平价证券的持有人按比例分享,但须遵守任何高级证券和Axiom债权人的权利。
转换在分配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每个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其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为Axiom普通股。转换时可发行的Axiom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通过累计规定价值加上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除以适用的转换价格来确定。在分配日期或之前不允许转换。
初始转换价格将按以下方式确定:(i)如果转换发生在重置日期(分配日期的六个月周年)之前,则转换价格将是(x)将导致隐含企业价值(定义见指定证书)为375亿美元的价格和(y)Axiom普通股在紧接分配日期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每日VWAP的算术平均数的120%(该算术平均数,“初始参考价格”,(ii)如果转换发生在重置日期或之后,则转换价格将是(x)将导致隐含企业价值375亿美元的价格、(y)初始参考价格的120%和(z)在紧接重置日期之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Axiom普通股每日VWAP的算术平均值的120%中的最低值。然而,在任何情况下,转换价格都不会导致隐含企业价值低于300亿美元。此外,仅在转换价格将导致隐含企业价值超过350亿美元的情况下,如果在分配日期的第三(3)周年未达到强制性转换门槛(定义见下文),则转换价格将向下调整至(x)允许在该日期达到强制性转换门槛的最高价格和(y)导致隐含企业价值为350亿美元的价格(统称为“转换价格”)中的较高者。转换价格须按惯例进行反稀释调整,包括在发生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资本重组或类似事件时。
在分配日期之前进行投票,A系列优先股的每一股将有权获得Axiom所有流通股本的1/3,750,000的投票权。在分配日期之后,每个持有人将有权获得相当于其A系列优先股股份可转换成的Axiom普通股整股股份数量的投票权,A系列优先股将作为单一类别与Axiom普通股一起投票,在每种情况下,受适用监管法律规定的适用等待期到期或终止的限制。除其他事项外,(a)创建或发行高级证券或平价证券;(b)将现有证券重新分类,使其与A系列优先股享有高级或同等地位;(c)对A系列优先股的条款、权利、优惠或特权作出对其持有人不利的修订;(d)在分配日期之后,发生借入资金的债务(任何现有债务的再融资除外),除非在其生效后,要么满足IG评级条件,要么Axiom的总净杠杆率等于或低于4.50:1.00;(e)在分配日期之后,与Axiom的关联公司进行的交易单独或合计超过1亿美元,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f)对Axiom组织文件的修订,这会对A系列优先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对指定证书的某些修订将需要至少90%的已发行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同意,包括会降低规定价值、累计规定价值、任何赎回价格或股息率、提高转换价格、对持有人的转换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任何持有人产生与其他持有人相比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的修订。
分配日期之后的董事会提名权,只要General Catalyst在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发行结束时持有其持有的可转换优先股股份的百分之五十(50%),General Catalyst就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一名成员。
在分配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或之后强制转换,如果Axiom普通股的每股收盘价在任何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等于或超过转换价格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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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交易日期间(“强制转换门槛”),Axiom可以选择将全部或任何部分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转换为Axiom普通股,当时适用的转换价格(“强制转换”)。任何此类强制转换将以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定义见指定证书)为前提。
赎回在公理发生根本性变化并在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的情况下,每个持有人将有权要求Axiom以(i)累计规定价值的110%加上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的110%(加上前180天内在复合股息赎回中赎回的股息金额的10%)和(ii)如果持有人在紧接此类根本性变化之前将其股份转换为Axiom普通股,则将获得的价值中的较高者赎回其股份。Axiom也可以选择强制赎回,但须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在分配日期第五(5)周年之后的任何时间,Axiom可在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的情况下,在持有人之间按比例赎回全部或任何部分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价格等于累计规定价值乘以溢价百分比,范围从第五(5)周年的107%到第八(8)周年及之后的100%(加上在前180天内本应适用于在复合股息赎回中赎回的任何股息的溢价),加上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此外,Axiom可随时在持有人之间按比例赎回当时累积的全部(但不少于全部)复合股息,以现金支付,或由Axiom选择并在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的情况下,以按当前市场价格(定义见指定证书)5%折扣的Axiom普通股股份支付,但前提是就此类赎回而发行的Axiom普通股总额不得超过Axiom已发行普通股的1%。
在分配日期的第八(8)周年之后的任何时间,任何持有人都可以要求Axiom以持有人自转赎回后的价格赎回其股份,该价格等于累计规定的价值加上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如果分配日期未发生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Axiom将被要求赎回当时A系列优先股的流通股,价格等于,在Axiom的选择下(该选择须经Flex批准),(i)如果以现金支付,则为规定价值的115%,(ii)如果以Flex普通股支付,则为规定价值的125%,或(iii)两者的组合,并且Flex已同意保证完全履行并按Axiom支付该赎回价格。
上述对A系列优先股的描述并不完整,而是通过参考投资协议全文对其整体进行限定,该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T附于本代理声明中。
风险因素汇总
对Axiom普通股的投资将面临多项风险,包括与Axiom的业务和运营、分拆和Axiom普通股相关的市场、财务、监管和运营风险。下文列出了这些风险中的一些,但不是全部。
与Axiom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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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的收入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客户中,这使Axiom面临显着的收入可变性、利润率压力和交易对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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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承诺是有限的,需求是周期性的,这可能会造成库存敞口、产能利用率挑战,以及Axiom结果的显着期间可变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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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的应收账款和存款集中于少数客户,增加了交易对手和收款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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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的客户合同可能允许为方便或在短时间内通知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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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户特定的资本设备受损或过时,Axiom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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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与关键客户的关系可能需要Axiom改进其产品、服务和能力,这可能涉及重大的技术和设计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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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的供应和对单一或有限来源组件的依赖可能会延长交货时间、增加成本,并造成与客户义务的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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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导向的供应商和组件可能会增加Axiom的供应链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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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对客户和第三方电力和水的可用性、成本以及许可的依赖可能会延迟项目或损害经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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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设施控制、改造要求和产能利用率的可变性可能会引入延迟、履约风险和合同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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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气候和地缘政治风险可能会扰乱Axiom的设施、供应链和客户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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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的技术转变需要持续的能力升级,并可能降低现有解决方案的竞争力或过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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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本密集度和获得融资的机会可能会限制增长并增加盈利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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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和利率波动可能会限制Axiom的客户和合作伙伴为网站和电力提供资金的能力,从而间接影响项目爬坡和增长可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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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的业务依赖于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持续资本投资,此类支出的任何减少都可能对Axiom的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
与分拆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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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可能无法实现分拆的部分或全部预期收益,分拆可能会对Axiom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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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或欺诈,而作为一家新独立的上市公司,Axiom将需要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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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正在从其母公司Flex分拆出来,Axiom的历史和备考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Axiom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所取得的结果,因此可能不是Axiom未来结果的可靠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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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可能无法履行将作为分拆的一部分执行的各种交易协议,或者当Flex不再有义务根据各种协议提供服务时,Axiom可能无法建立必要的系统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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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分拆而言,Flex将赔偿Axiom的某些责任。然而,无法保证赔偿将足以保护Axiom免受此类责任的全部金额,或者Flex履行其赔偿义务的能力在未来不会受到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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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分离而言,Axiom将承担并赔偿Flex的某些责任。如果Axiom被要求根据这些赔偿向Flex支付款项,Axiom将需要履行这些义务,Axiom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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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不符合预期税务处理的条件,您和Flex可能需要承担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并且在某些情况下,Axiom可能需要根据预期税务事项协议下的赔偿义务向Flex赔偿重大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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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对Flex及其股东的分配和某些相关交易的免税待遇,根据Flex与Axiom预期订立的税务事项协议,Axiom将被限制在分配后采取可能对分配和此类相关交易的预期税务处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某些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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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ithi女士将担任Axiom的首席执行官和Axiom的董事之一以及Flex董事会主席,并且Axiom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可能继续拥有Flex的股份,这些重叠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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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时,分离所设想的将某些员工从Flex转移到我们的工作将不会完成。 |
Axiom普通股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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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无法确定,在分拆后,Axiom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并且在分拆后,Axiom的股价可能会大幅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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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Axiom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与分配或其他有关,可能会导致Axiom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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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Axiom的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在未来被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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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的完成取决于Flex股东的批准和高等法院的批准,可能无法满足,分拆可能不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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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和分配摘要
下文提供了分离和分配条款的概要。有关下文所述事项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分离和分配”的部分。
分销公司
Flex Ltd.是一家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199002645H)。分拆完成后,Flex将在分配后的最长24个月内拥有Axiom普通股约6.0%至12.0%的股份。
分布式公司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一家德克萨斯州公司,在分拆之前,是Flex的全资子公司。Flex于2026年4月7日在特拉华州成立了Axiom公司,目的是实现计划中的分拆,随后根据转换计划将其转换为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迄今未从事任何业务活动,也没有任何类型的重大资产或负债,除了与其成立有关的那些事件以及与分拆有关的那些发生的那些。根据重组,在分拆之前,Axiom将接收包含Flex及其子公司的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法律实体。在完成分离和分配后,我们将成为一家独立的、公开上市的公司。
分配比例
Flex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将获得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股Flex普通股,即Axiom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将在分配日期之前确定。现金将代替零碎股份进行分配,如这份委托书中题为“分离和分配——普通股零碎股份的一般处理”的部分所述。请注意,如果您在分配日期或之前出售您的Flex普通股,那么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股份的买方可能有权获得在分配日期分配的Axiom普通股股份。
分布式证券
Flex将分配Flex拥有的约88.0%至94.0%的Axiom普通股,这将是分配前Axiom已发行普通股的约88.0%至94.0%。根据记录日期已发行的Flex普通股数量并应用分配比例(每一股由Flex董事会确定),Flex将向截至记录日期持有Flex普通股的Flex股东分配总数量的Axiom普通股,将在分配日期之前确定。Flex将向其股东分配的股份数量将减少,以支付现金代替发行Axiom普通股的零碎股份,如下所述。
在分配之后,Flex打算通过一次或多次后续以Axiom普通股交换Flex债权人持有的Flex债务和/或通过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场外平等准入计划向Flex股东分配Axiom普通股作为股息或作为非现金对价,以换取已发行和流通的Flex普通股,在分配之后的24个月期间内处置其在分配后保留的所有Axiom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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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日期
记录日期预计将由Flex董事会确定。
发放日期
分配日期预计将在Flex董事会确定的日期进行。
分配
在分配日,Flex将在分销代理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的协助下,代表您或通过存托信托公司(“DTC”)的系统(如果您通过使用DTC的银行或经纪公司持有您的Flex股份)或以记账式形式向您(如果您以记账式形式持有您的Flex股份)以电子方式向您分配Axiom普通股股份。您将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或放弃或交换您的Flex普通股,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在分配日期接收您的Axiom普通股股份。您的银行或经纪行将把Axiom普通股的股份记入您的账户或分销代理或转让代理将邮寄给您一份反映您的Axiom普通股股份的记账式账户对账单。请注意,如果您在分配日期或之前出售您的Flex普通股,那么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股份的买方可能有权获得在分配日期分配的Axiom普通股股份。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分离和分配——记录日期和分配日期之间的交易”的部分。
分销代理
Axiom普通股的分销代理、转让代理和注册商将是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
分拆的原因
Flex在过去几年中显着加强了其业务并优化了其投资组合。作为这一转型的延续,Flex董事会得出结论,将其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分离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将加快其转型步伐,并释放未来的价值潜力。分拆后将创建两个强大的独立业务,每个业务都将在其所服务的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将更好地为所有股东提供长期增长和可持续的价值创造:
| • |
Flex将专注于其先进制造服务业务,包括其集成技术解决方案和受监管的制造解决方案业务;和 |
| • |
Axiom将持有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 |
Flex董事会认为,将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与Flex的其余部分分开并将Axiom股份分配给Flex的股东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原因包括:
| • |
简化了投资概况,增强了重点配置资本的Ability。将构成Axiom的业务在几个方面与Flex的其余业务存在显着差异,包括业务性质、增长概况、商业周期和长期增长驱动因素。分拆将简化投资者评估每项业务的方式,简化两项业务的投资概况,允许投资者更好地评估每一家公司业务的个人优点、业绩和未来前景,并为投资者提供根据这些独特特征分别投资每一家公司的能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强 |
28
| 每个公司的适销性。此次分拆还将使投资者能够在更集中的基础上进行资本配置,与今天合并后的Flex公司相比,Axiom提供的敞口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电网现代化领域的增长终端市场更加一致。鉴于分拆前Flex的复杂性以及其对不同市场和趋势的敞口,分拆还可能吸引新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要么选择不投资,要么评估分拆前Flex的优点。 |
| • |
管理层加大对核心业务的关注,机会明显。分拆将为每一项业务带来专注、独立的管理,并使各自的管理团队能够采取针对各自业务的战略和追求特定目标,并更好地专注于加强各自的核心业务和运营。加强对每项业务的管理重点也有望增加经营灵活性,并允许每家公司寻求与各自业务不同的增长机会。此外,分拆将使每个各自的管理团队有机会专注于该公司各自投资者的目标和期望。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与经营业务的其他关键人员分离,将导致每家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各自股东的需求。 |
| • |
提高了运营和战略灵活性。分拆将允许每个业务更有效地追求自己的业务利益、运营优先事项和战略,而不必考虑对另一家公司的业务或对分拆前Flex整体投资组合的平衡和构成的影响,并将增强这两个业务的运营灵活性。 |
| • |
量身定制的资本配置策略符合不同的商业策略和行业特定动态。分拆将允许每家公司实施资本结构和灵活的资本部署政策,该政策针对其战略和业务需求进行了优化,并与每家公司的目标投资者基础保持一致。Flex认为,分拆将提供灵活性,以根据每家公司的预测现金产生、计划投资、信用评级要求、收购活动和资本回报等因素更好地管理资本结构,因此将允许每家公司在当时以最适合其独特战略优先事项和业务需求的方式投入资本(或将资本返还给其投资者)。每家公司还将直接进入债务和股权资本市场,为其增长战略提供资金,并有能力将其财务资源完全集中在自己的运营上。 |
| • |
促进潜在的并购和由此产生的协同效应。由于分拆,预计每家公司都将更好地寻求未来的收购、合资和其他战略机会以及与这类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预期增长机会更紧密一致的内部扩张。 |
| • |
单独的收购货币。此次分拆将为Flex和Axiom各自提供各自独特的股权货币,这些货币仅与其业务相关,用于寻求战略机遇。例如,Flex和Axiom各自将能够进行战略收购,在这些收购中,潜在的卖方会倾向于股权,或者通过向公共或私人投资者发行股权来筹集现金。这一好处对Axiom尤其引人注目,该公司在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领域的收购目标估值仍然较高。 |
| • |
提高了人才的吸引、保留和管理激励的一致性。此次分拆将使每家公司能够设计和实施与各自业务的业绩和价值直接挂钩的股权补偿方案。提供与每家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的股权激励的能力,有望提高每家公司的招聘、保留和通过股权薪酬计划向员工提供激励薪酬的能力,股权薪酬计划在员工薪酬与这些员工所负责的业务的业绩之间提供更直接的关联。股权薪酬与经营业绩之间的这种直接联系有望增强管理层的专注力和问责制。 |
29
Flex董事会在评估分拆时还考虑了潜在的负面因素,包括:
| • |
分拆后,这两家独立运营的公司的总持续管理成本可能会增加,例如与作为上市公司的报告和合规相关的费用以及单独的营运资金要求、间接费用、保险、融资和其他运营成本,以及作为独立公司可能更高的资本成本。 |
| • |
无法利用分拆前Flex的规模、购买力、借贷杠杆和可用于投资的资本。分拆后,作为独立公司,Axiom和/或Flex可能无法以与分拆前Flex目前获得的价格或条款一样优惠的价格或条款获得商品和服务,Flex的杠杆作用程度可能会对其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
| • |
Axiom预计将产生与分拆相关以及与向成为独立上市公司的过渡相关的一次性成本,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专业服务成本、税收费用、招聘以及与雇用两个独立的公司结构相关的其他成本,以及分离IT系统和创建两个独立的IT结构的成本。 |
| • |
与分拆相关的潜在执行风险,包括分拆对业务造成的干扰以及Axiom和/或Flex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现分拆的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
| • |
分拆可能会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这可能对Axiom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分拆后,Axiom和/或Flex可能比目前作为分拆前的Flex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他们的一个或多个产品特有的其他事件的影响。 |
| • |
预计Axiom的收入将更多地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客户中,这可能会增加Axiom对这些客户的购买决策、财务状况或商业策略变化的风险敞口,并可能影响Axiom谈判有利条款的能力或影响其信用评级。 |
| • |
降低业务多元化的潜力,每一家分拆后的公司运营的产品组合都比分拆前的Flex小,这可能会增加收益和现金流的波动性。 |
| • |
某些成本和负债原本对分拆前的Flex不那么重要,但在分拆后,作为规模较小的独立公司,对Flex和/或Axiom可能更重要。 |
| • |
Flex的普通股和Axiom的普通股在分拆后可能会遇到抛售压力,因为某些分拆前的股东可能没有兴趣对分拆后的两家公司中的一家或两家持有投资。 |
| • |
Flex和/或Axiom可能会限制他们寻求某些机会的能力,而这些机会原本可能是可用的,以便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保留分配和相关交易的免税性质。 |
| • |
Axiom与Flex的关系可能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战略分歧。实际的、潜在的或感知到的冲突可能会引发投资者不满、与股东的和解、诉讼或监管调查,或强制执行行动。 |
Flex董事会得出结论认为,分拆的潜在好处超过了这些因素和风险。Flex董事会还考虑了这些潜在的好处和潜在的负面因素,考虑到分拆被放弃或以其他方式未完成的风险,导致Flex不会分离成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
30
鉴于在评估分拆事项时考虑的因素多种多样以及这些事项的复杂性,Flex董事会认为对所考虑的因素进行量化、排名或以其他方式分配相对权重没有用,也没有试图这样做。
分拆的预期收益基于多项假设,无法保证此类收益将在预期范围内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如果分拆不会带来此类收益,与分拆相关的成本可能会对每家公司单独和总体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分离和分配——一般——分拆原因”和“风险因素”的部分。
分拆的各个方面可能会增加与Axiom普通股股份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就分拆而言,Axiom预计将根据Axiom融资安排产生债务,并在分拆完成之前或基本上同时完成向Flex的Spinco现金分配。此类债务的条款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将在分拆完成之前最终确定。
Flex保留约6.0%至12.0% Axiom普通股的原因
Flex计划在分配中向其股东转让少于全部的Axiom普通股,其动机是希望以高效且不征税、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为Flex和Axiom各自建立适当的资本结构,包括通过直接或间接减少Flex在分配后24个月期间的债务。Flex保留Axiom普通股的股份有望增加其财务灵活性,并通过允许Flex以节税的方式降低杠杆,支持为Flex和Axiom各自建立最佳资本结构。Flex打算通过一次或多次随后的Axiom普通股交换Flex债权人持有的Flex债务和/或通过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场外平等准入计划向Flex股东分配Axiom普通股作为股息或作为非现金对价以换取已发行和已发行的Flex普通股,在分配后的24个月期间内处置分配后的所有保留的Axiom普通股股份。
分配的条件
分配须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其中包括:
| • |
SEC将宣布公理表格10生效,没有与公理表格10相关的停止令生效,也不会有针对此目的的诉讼程序在SEC之前待决或受到SEC的威胁。 |
| • |
将公理信息声明(或其互联网可用性通知)分发给名称出现在美利坚合众国维护的会员分支登记册上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 |
| • |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必须对红利发行提案投赞成票。 |
| • |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至少四分之三Flex普通股的持有人必须对减资和分配提案投赞成票。 |
| • |
获得高等法院批准。 |
| • |
Flex应已发行红股,并立即注销在红股发行中发行的红股。 |
| • |
纳斯达克将已批准Axiom普通股上市,但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 |
31
| • |
Flex已在自命令作出之日起的90天内,或在ACRA根据Flex的申请可能允许的较长期限内,向ACRA提交了批准资本削减和分配的法院命令的副本以及包含削减信息的通知,并且ACRA已将提交的此类信息记录在适当的登记册中。 |
| • |
Flex将收到税务意见。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
| • |
Flex将收到国家认可的独立评估公司在形式和实质上令Flex满意的意见,确认在实施分配后,Flex和Axiom将各自具有偿付能力和充足的资本。 |
| • |
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或“蓝天”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和备案都将被采取。 |
| • |
任何政府当局发布的任何初步或永久禁令或其他命令、法令或裁决,以及任何政府当局颁布或颁布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行政命令,实际上都不会阻止分离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实质性限制其利益。 |
| • |
将于分派前完成的有关Flex业务及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的重组交易将已在所有重大方面生效。 |
| • |
Flex董事会将已宣布分配并批准所有相关交易(且此类申报或批准不会被撤回)。 |
| • |
任何事件或发展将不会发生或未能发生,由Flex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阻止完成或使其不可取地实现分离、分配或其他相关交易。 |
| • |
为完成分配和分离协议及附属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重要合同项下的任何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同意将已获得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
| • |
在完成分配之前或基本上同时,Spinco融资安排的融资将按照Flex可接受的条款提供,Axiom将已完成Spinco融资安排并收到有关收益,Axiom将已完成Spinco现金分配。 |
| • |
每一项附属协议将已由其每一方签署和交付。 |
Flex和Axiom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条件中的任何或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Flex董事会也可以全权酌情放弃对分配的条件。如果分拆完成且Flex董事会放弃任何此类条件,则此类放弃可能会对Flex和Axiom各自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试图阻止分拆完成的任何初步或永久禁令有关的诉讼,或Flex和Axiom未能获得任何所需的监管批准。截至本文发布之日,Flex董事会不打算放弃本文所述的任何条件。
上述条件的满足不会产生代表Flex实施分拆的任何义务,Flex可以随时拒绝推进分拆。在分拆发生之前,Flex有权不完成分拆,即使所有条件都已满足,如果在分配之前的任何时间,Flex董事会全权酌情确定分拆不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出售或其他替代方案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或市场条件或其他情况,届时不宜将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与Flex分开。
32
证券交易所上市
Axiom拟申请在纳斯达克上市Axiom普通股,代码为“AXM”。
分拆后Flex与Axiom的关系
分拆完成后,Flex和Axiom将成为独立的公司。分配后,Flex将拥有约6.0%至12.0%的Axiom普通股,双方预计Flex与Axiom之间的关系将受附属协议管辖。这些协议将共同规定在Axiom和Flex之间分配Flex和Axiom在分拆前、分拆时和分拆后的资产、员工、负债和义务(包括员工福利、知识产权以及与税收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分立协议将包括在限制期内适用于全球的互惠不竞争和客户不招揽限制。一般来说,Axiom及其子公司将被限制从事RemainCo受限业务或招揽任何RemainCo受保护客户,而RemainCo及其子公司将被限制从事Axiom受限业务或招揽任何Axiom受保护客户,但有特定例外情况。有关这些协议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风险因素——与分拆相关的风险”和“某些关系和相关交易”的章节。
主要行政办公室
作为分拆的一部分,Axiom于2026年4月7日在特拉华州注册为公司,随后根据转换计划转换为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的主要行政办公室目前位于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Axiom的电话号码目前是(512)425-7929。Axiom在axiomsolutions.com上有一个网站。Axiom网站上包含的信息或可通过Axiom网站访问的信息既不构成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也不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于Axiom普通股时不应依赖任何此类信息。
提供这份委托书的原因;分拆条款的变更
提供这份代理声明的唯一目的是向有权在分配中获得Axiom普通股股份的Flex股东提供信息。代理声明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Axiom证券或Flex的证券的诱因或鼓励。Flex认为,这份代理声明中的信息截至封面所列日期是准确的。
该日期之后可能发生变更,Flex、Axiom、Spinco董事会或Flex董事会均不承担更新此类信息的任何义务,除非适用的联邦证券法要求。
Flex不打算将对分拆条款的任何修改通知其股东,包括放弃对分配的任何条件,而Flex董事会认为这些修改并不重要。然而,Flex董事会可能会考虑重大事项,例如分配比例的重大变化,或将在分立中贡献的资产或将承担的负债的重大变化,以及任何放弃Flex董事会收到税务意见、获得Flex股东批准或就分拆获得高等法院批准的条件。如果Flex董事会确定Flex的任何修改实质性地改变分拆的重大条款,包括通过放弃对分配的条件,Flex将以合理计算的方式通知Flex股东,以告知他们法律可能要求的修改,例如,发布新闻稿、在表格8-K上提交当前报告,或提供对本代理声明的补充。截至本文发布之日,Flex董事会不打算放弃本文所述的任何条件。
33
AxIOM历史和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摘要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6月26日、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某些选定历史合并财务数据,这些数据来自于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信息、Axiom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代理报表其他地方包含的历史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下表格还列出了某些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信息。对合并经营报表的未经审计的备考调整假设分拆和相关交易发生在2025年4月1日,也就是2026财年的第一天。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使分拆及相关交易生效,如同它们发生在2026年6月26日,即Axiom最近的资产负债表日期。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包括管理层确定的对Axiom具体或主要可识别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以及归属于Axiom运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
以下某些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仅为摘要,应与本委托书中标题为“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Axiom资本化”、“管理层对Axiom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以及本委托书其他地方包含的Axiom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某些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是基于现有信息和假设,Axiom认为这些信息和假设是合理和可支持的,可能不一定反映如果Axiom在所述期间是一家独立公司,Axiom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会是什么,包括Axiom的运营和资本结构将因分拆而发生的变化,例如Axiom业务的融资、运营、成本结构和人员需求的变化。
关于Axiom资本结构的最终确定尚未做出,附属协议也未最终确定。因此,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信息可能会在未来的修订中进行修订,以反映对Axiom资本结构和这些协议的最终形式的影响,但前提是任何此类修订将被视为重大。
34
摘要选择Axiom合并财务数据
| 备考 | 历史 | |||||||||||||||||||||||||||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
年终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
已结束的年份 | |||||||||||||||||||||||||
| (以百万计,每股除外 |
2026年6月26日 | 2026年3月31日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
| 净销售额 |
$ | 2,403 | $ | 7,031 | $ | 2,202 | $ | 1,626 | $ | 6,614 | $ | 4,799 | $ | 3,244 | ||||||||||||||
| 销售成本 |
2,122 | 6,301 | 1,937 | 1,434 | 5,831 | 4,176 | 2,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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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 |
281 | 730 | 265 | 192 | 783 | 623 | 401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107 | 384 | 82 | 57 | 253 | 184 | 123 | |||||||||||||||||||||
| 无形摊销 |
28 | 90 | 18 | 13 | 50 | 36 |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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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146 | 256 | 165 | 122 | 480 | 403 | 246 | |||||||||||||||||||||
| 利息支出 |
34 | 139 | 1 | 2 | 5 | 6 | 4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1 | ) | (12 | ) | — | 2 | (7 | ) | 8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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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前营业收入 |
113 | 129 | 164 | 118 | 482 | 389 | 243 | |||||||||||||||||||||
| 所得税拨备(受益) |
2 | (563 | ) | 11 | 14 | 69 | 69 | 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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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 | 111 | $ | 692 | $ | 153 | $ | 104 | $ | 413 | $ | 320 | $ | 1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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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 备考 | 历史 | |||||||||||||||
| 截至 | 截至 | |||||||||||||||
| (百万) |
2026年6月26日 | 2026年6月26日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000 | $ | 20 | $ | 7 | $ | 24 | ||||||||
| 总资产 |
$ | 14,712 | $ | 8,269 | $ | 6,032 | $ | 3,343 | ||||||||
| 长期负债 |
$ | 2,411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7,696 | $ | 4,743 | $ | 4,069 | $ | 1,824 | ||||||||
| 临时股本总额 |
$ | 1,935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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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股本 |
$ | 5,081 | $ | 3,526 | $ | 1,963 | $ | 1,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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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负债及权益 |
$ | 14,712 | $ | 8,269 | $ | 6,032 | $ | 3,3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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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Axiom的经营业绩外,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GAAP”)计算,Axiom在监测和评估经营业绩和流动性时使用并计划继续使用非GAAP财务指标。这份代理声明中提出的非GAAP财务指标是对Axiom业绩和Axiom流动性的补充衡量,Axiom认为这有助于投资者了解Axiom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评估Axiom的未来前景。有关Axiom的非GAAP财务指标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管理层对Axiom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非GAAP财务指标。”
35
调整后营业收入
| 备考 | 历史 | |||||||||||||||||||||||||||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
年终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
已结束的年份 | |||||||||||||||||||||||||
| (百万) |
2026年6月26日 | 2026年3月31日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
| GAAP营业收入 |
146 | $ | 256 | $ | 165 | $ | 122 | $ | 480 | $ | 403 | $ | 246 | |||||||||||||||
| 无形摊销 |
43 | 141 | 20 | 13 | 50 | 36 | 32 | |||||||||||||||||||||
| 股票补偿 |
15 | 40 | 13 | 9 | 33 | 23 | 14 | |||||||||||||||||||||
| 重组 |
— | 10 | — | 1 | 10 | 5 | 3 | |||||||||||||||||||||
| 法律及其他 |
12 | 56 | 12 | 3 | 16 |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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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GAAP营业收入 |
216 |
$503 |
$210 |
$148 |
$ | 589 | $ | 472 | $ | 2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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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净收入
| 备考 | 历史 | |||||||||||||||||||||||||||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
年终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
已结束的年份 | |||||||||||||||||||||||||
| (百万) |
2026年6月26日 | 2026年3月31日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
| GAAP净收入 |
$ | 111 | $ | 692 | $ | 153 | $ | 104 | $ | 413 | $ | 320 | $ | 182 | ||||||||||||||
| 无形摊销 |
43 | 141 | 20 | 13 | 50 | 36 | 32 | |||||||||||||||||||||
| 股票补偿 |
15 | 40 | 13 | 9 | 33 | 23 | 14 | |||||||||||||||||||||
| 重组 |
— | 10 | — | 1 | 10 | 5 | 3 | |||||||||||||||||||||
| 法律及其他 |
12 | 56 | 12 | 3 | 16 | 5 | — | |||||||||||||||||||||
| 税收调整(1) |
(18 | ) | (634 | ) | (9 | ) | (8 | ) | (24 | ) | (16 | ) | (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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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n-GAAP净收入 |
$163 |
$ | 301 | $189 |
$122 |
$ | 498 | $ | 373 | $ | 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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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税收调整涉及我们纳入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的各种调整的税收影响,以便提供更有意义的非公认会计原则净收入衡量标准,以及与非经常性结算税收或有事项或其他非经常性税费相关的某些调整(如适用)。对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调整后备考净收入,税项调整的计算方法是:(i)对净收入的每项非公认会计原则调整适用法定税率,以及(ii)去除与公司预期递延税项资产(扣除估值备抵)相关的一次性备考税项优惠5.72亿美元,这与将在Axiom业务分离之前发生的涉及Axiom无形财产的公司间交易将产生的阶梯式税基摊销有关。 |
自由现金流
| 历史 | ||||||||||||||||||||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
已结束的年份 | |||||||||||||||||||
| (百万)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69 | ) | $ | 200 | $ | 411 | $ | 175 | $ | 242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160 | ) | (42 | ) | (238 | ) | (104 | ) | (78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 — | 1 | 6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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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现金流 |
$(229) |
$158 |
$174 |
$ | 77 | $ | 1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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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下文所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斯宾科的预期和预测存在重大差异,并可能导致斯宾科普通股的市值下降。在评估Spinco和Spinco普通股以及阅读本代理声明的其余部分时,您应该考虑这些风险因素,包括本文件其他地方包含的题为“有关Axiom的信息”和“管理层对Axiom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Spinco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这些风险因素可能不包括可能影响斯宾科业务或其行业或可能导致斯宾科未来财务业绩与历史或预期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或导致斯宾科普通股市场价格波动或下跌的所有重要因素。Spinco目前不知道或Spinco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损害Spinco的业务、运营结果、流动性和财务状况。
与斯宾可公司业务和运营相关的风险
客户和收入风险
Spinco的收入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客户中,这使Spinco面临显着的收入可变性、利润率压力和交易对手风险。
相对较少的客户在历史上一直占,并预计将继续占斯宾科收入的大部分。失去一个或多个斯宾可最大的客户,或大幅减少对其中任何一个客户的销售,都可能对斯宾可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年,斯宾可的前两大客户分别占斯宾可收入的34%和30%。合计来看,斯宾科前两大客户占比64%,斯宾科前10大客户占斯宾科营收的87%。
斯宾可的客户群之所以集中,部分原因在于数字基础设施行业的结构,其中数量有限的超大规模云提供商、托管公司和大型企业代表了市场需求的很大一部分。这种行业结构可能会使斯宾科很难或不切实际地实现其客户基础的实质性多样化,而斯宾科预计客户集中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下去。
斯宾科对集中客户群的依赖使斯宾科面临重大风险。这些客户通常具有相当大的购买力和谈判杠杆,他们可能会利用这些杠杆来获得有利的定价、延长付款条件或其他可能降低斯宾科利润率或对斯宾科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的让步。随着斯宾科的客户通过整合或有机增长而变得更大,他们的议价能力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此外,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决定将其采购转向斯宾科的竞争对手,在内部进行垂直整合和制造产品,开发他们自己的可能与斯宾科竞争的基础设施,或减少他们从斯宾科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Spinco的客户可能与当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有预先存在的或同时存在的关系,或者他们自己可能是,这可能会影响这些客户购买Spinco产品和服务的决定或他们愿意这样做的条件。某些超大规模客户已经开发或可能开发与Spinco产品竞争的内部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客户可能会选择减少对Spinco等第三方供应商的依赖。
Spinco的某些客户合同包含控制权变更、转让或同意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因分离或分配而触发。如果Spinco无法获得客户的必要同意,或者如果客户就分立行使终止或其他合同权利,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Spinco与其前两大客户的合同需要获得与分立相关的同意。Spinco已与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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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关于分离,并根据迄今为止的讨论,期望在分配完成之前获得所需的同意。然而,Spinco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将获得此类同意,或将按照Spinco可接受的条款获得这些同意。此外,即使技术上不需要同意,客户也可能会利用分离作为重新谈判定价、减少订单量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与斯宾科的关系的机会。有关第三方同意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与分拆相关的风险”。
Spinco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用新客户的收入或增加对现有客户的销售来替代关键客户的收入损失。这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承诺是有限的,需求是周期性的,这可能会造成库存敞口、产能利用率挑战,以及斯宾可公司业绩的显着期间可变性。
Spinco的客户一般不会承诺长期的生产计划或提供对其产品需求的约束性预测,Spinco与客户的合同通常不要求他们购买任何最低数量。客户采购订单通常会被取消、修改或重新安排,在某些情况下会受到有限的处罚或没有处罚。许多协议规定了不可撤销/不可退货(NCNR)条款或其他库存负债覆盖范围,一些协议包括在期限内的合同降价或其他定价机制,这可能会对收入和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斯宾科的客户可能会在任何时候终止与斯宾科的关系或大幅减少或延迟订单,包括由于自身业务状况、产品需求、技术战略的变化,或为了方便。Spinco无法准确预测客户需求或管理订单波动,可能会导致库存过剩或过时、不可取消的未完成实盘采购订单不再需要以一定成本取消、制造效率低下以及成本增加。
此外,斯宾科与客户的合同通常是有限条款,到期后可能会续签或重新谈判。Spinco无法向您保证,其客户将与Spinco续签合同,或者,如果他们这样做,任何续签的条款将与Spinco当前的合同条款一样优惠。客户可能会利用续约周期作为要求价格优惠、施加额外要求或减少订单量的机会。Spinco未能与关键客户续签合同,或未能以对Spinco有利的条款续签合同,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Spinco的客户在竞争激烈、快速发展的终端市场运营,他们的需求可能是周期性的、项目驱动的,并受到资本支出周期、监管发展和技术过渡的影响。这些动态可能会导致订单、预测和积压转换的显着期间变化。Spinco一般不会从客户那里获得坚定的、长期的采购承诺,Spinco经常会遇到客户订单的交货时间减少,这可能比Spinco采购必要组件和材料所需的交货时间要短。
当需求减少、延迟或取消时,斯宾科可能会面临库存过剩和过时、资产未充分利用、利润率压力、不利的营运资金影响以及现金需求增加。预测错误,再加上快速的技术过渡,可能导致库存过剩和过时、加快收费、更高的物流成本、次优的工厂装车,以及不同时期的收入和毛利率的可变性。Spinco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影响其客户及其订购行为,包括终端市场的衰退、技术和行业标准的变化、产品的商业接受度、产品过时以及业务损失。这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斯宾可公司应收账款和存款集中于少数客户,增加了交易对手和收款风险。
斯宾可公司的应收账款有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少数客户中。这种集中的信用风险增加了斯宾可公司的未付款、逾期付款或财务困境的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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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这些客户中的任何一个。如果Spinco的一个或多个关键客户遇到财务困难、延迟付款、对所欠金额产生争议,或进入破产或无力偿债程序,Spinco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或被要求注销Spinco的大部分应收账款。此外,关键客户未能在到期时支付欠Spinco的款项可能会对Spinco的流动性和Spinco履行自身财务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斯宾可公司定期审查其客户的信誉;然而,这种审查可能无法有效识别潜在的信用风险或防止不付款。延长付款期限或信贷支持结构可能无法完全缓解这一风险。如果客户遇到财务困难或资不抵债,Spinco可能无法及时收回所欠款项,如果有的话。
Spinco的客户合同可能允许为方便或在短时间内通知而终止。
Spinco的某些客户合同包含允许客户在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为方便而终止协议的条款,这些通知期限可能相对较短。如果关键客户要行使其终止权,Spinco可能无权收取在制品、滞留库存或预期未来订单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的付款。Spinco可能没有足够的合同保护,例如终止费或清盘付款,以抵消重要客户提前终止的财务影响。终止或不与斯宾科的任何最大客户续签合同,或此类合同下的订单大幅减少,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客户特定的资本设备受损或过时,斯宾可公司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
Spinco对为特定客户、产品或程序设计或专门用于特定客户、产品或程序的资本设备进行投资。这些投资通常基于对客户需求的预测和预期的长期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这类设备的替代用途有限,可能无法在没有重大修改或额外费用的情况下轻易地重新部署到其他客户或应用程序中。如果客户减少、延迟或终止其订单、退出产品线、遇到财务困境或以其他方式停止与Spinco开展业务,Spinco可能无法收回相关设备的账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斯宾科可能被要求确认这些资产的减值费用或注销,这可能对斯宾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客户需求的时间和规模可能与斯宾可公司的预期不同,导致此类设备未得到充分利用,并降低了斯宾可公司投资的回报。虽然Spinco可能会寻求合同保护,包括客户承诺或报销条款,但这种保护可能不充分,或者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强制执行。客户特定资本设备的任何重大减值、注销或加速折旧都可能对斯宾科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与关键客户的关系可能要求Spinco改进其产品、服务和能力,这可能涉及重大的技术和设计挑战。
Spinco的客户可能会给Spinco带来相当大的压力,以满足紧张的开发计划、产能可用性时间表和不断发展的技术规格。因此,斯宾科可能被要求投入大量资源,包括工程、研发和资本支出,以满足其最大客户的需求,这可能会分流其他战略举措的资源或推迟斯宾科完成其他重要发展项目。未能满足客户强加的开发要求或时间表可能会损害斯宾科与这些客户的关系,对预测的销售额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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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技术、运营风险
受限制的供应和对单一或有限来源组件的依赖可能会延长交货时间、增加成本,并造成与客户义务的不一致。
供应商的供应延迟或中断,特别是定制或客户指定的半导体、功率模块和高速互连组件等关键组件的供应,在某些情况下是从单一或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果Spinco无法及时交付成品,可能会对Spinco的运营和Spinco的客户产生重大影响。Spinco的任何供应商的质量或可靠性问题,或影响其生产和向Spinco供应组件的能力的财务困难,可能会停止或延迟客户产品的生产,或导致因未能达到要求的客户规格而向Spinco提出索赔。更换单一或有限来源的供应商可能会推迟生产,因为如果有替代供应商,可能会受到产能限制或其他产出限制。如果Spinco不能确保与客户时间表一致的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供应,Spinco可能会产生加急溢价、携带更高的库存、错过交付窗口,或者面临处罚和声誉损害。
Spinco的生产过去一直受到、将来也可能受到Spinco供应商面临的问题(包括地缘政治冲突和能源价格上涨)造成的延误和成本增加的不利影响。Spinco无法按计划发货可能会导致Spinco经历销售减少、库存水平和成本增加,并可能对与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客户导向的供应商和组件可能会增加斯宾科的供应链风险。
Spinco的某些客户直接或要求Spinco从特定供应商处购买组件、材料或子系统。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以客户为导向的供应商可能是所需组件的唯一来源,或者可能地理位置集中。斯宾可公司为替代供应商提供资格或通过客户指定组件的成本增加的能力可能有限。如果客户导向的供应商遇到供应中断、质量问题、财务困境或其他问题,Spinco可能无法满足其客户的要求,并可能面临保修索赔、合同罚款或责任,即使潜在问题可归因于客户导向的供应商。Spinco的客户可能不会同意分担这些供应链风险的责任,而Spinco可能会承担不成比例的风险份额。
Spinco对客户和第三方电力和水的可用性和许可的依赖可能会延迟项目或损害经济性。
Spinco交付和扩展某些解决方案和服务的能力取决于Spinco的客户和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以可接受的成本并在要求的时间内确保充足和可靠的电力和水。对发电、输电和配电容量、公用事业互联准备时间、限电、停电和能源市场波动的限制可能会延迟通电、限制可用容量、增加运营成本,并对项目经济性和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公用事业计划停电、更广泛的电网可靠性事件,以及能源价格面临的通胀或地缘政治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斯宾科的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波动性,从而影响斯宾科的日程安排和成本。同样,缺水、干旱情况、对水资源的竞争需求以及对用水的监管限制可能会限制数据中心的冷却能力、限制选址、增加运营成本或推迟项目时间表。
在一些市场,监管机构和地方当局已对批准施加或考虑暂停数据中心开发、更严格的能效标准、使用上限或其他条件。这些措施可能会延迟或阻止网站开发或扩展,并增加合规成本。如果客户或第三方运营商无法获得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电力,或者审批流程被延迟或受到限制,斯宾科可能会遇到项目延迟、错过里程碑、斯宾科合同下的服务水平风险、利润率下降以及收入损失或递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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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设施控制、改造要求和产能利用率的可变性可能会引入延迟、履约风险和合同风险。
随着机架功率密度的增加和液体或混合冷却变得更加普遍,许多现有的数据中心设施需要对配电、结构支撑、流体处理和互联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在客户或第三方运营商管理这些改造的情况下,Spinco对其时间、执行和质量的控制有限。在某些情况下,Spinco的合同履约义务仍可能根据端到端服务水平协议进行评估。如果所需的改造或互连升级被延迟、缺陷或与斯宾科的集成解决方案不兼容,斯宾科可能会遇到进度延误、返工、增加保修或服务义务或其他不利的商业后果,即使这些限制不在斯宾科的直接控制范围内。随着客户加速采用需要复杂设施改造的高密度机架和液体冷却系统,这些风险可能会变得更加明显。合同项目量与实际客户使用情况之间的不一致,无论是来自项目推出、部署计划的变化,还是基础设施延迟,也可能导致未充分利用的产能、过剩的产能成本和库存风险。如果基础设施准备情况问题阻止及时整合或通电,斯宾可公司可能会面临SLA处罚、利润率压缩、营运资金需求增加以及斯宾可公司业绩的显着期间可变性。
物理气候和地缘政治风险可能会扰乱斯宾科的设施、供应链和客户计划。
Spinco的设施及其客户和供应商的设施面临急性和慢性物理风险,包括极端天气、干旱、野火、洪水和地震事件,由于气候变化,这些事件的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增加。此类事件可能导致停电、延迟生产或部署、损害物流、增加保险和能源成本,并减少客户或第三方站点的可用水或电力。
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包括影响中台走廊和其他半导体制造和组件采购关键地区的紧张局势,以及乌克兰和中东的冲突,包括最近涉及伊朗的冲突,可能会加剧供应中断,延长交货时间,并增加成本。斯宾科的全球业务受到固有风险的影响,包括当地税率和激励措施的变化、劳工动荡、政治不稳定、武装冲突、社会动荡、恐怖主义和自然灾害。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扰乱斯宾科的一个或多个站点或斯宾科的客户、供应商和物流合作伙伴的运营,而在斯宾科或他们在附近拥有多个设施的地区,影响可能会被放大。
快速的技术转变需要持续的能力升级,并可能降低现有解决方案的竞争力或过时。
Spinco所处行业的特点是频繁的平台转换、增加机架功率密度、采用液体和混合冷却、不断演变的电力传输架构和互连标准,以及不断变化的安全性和可管理性要求。要保持竞争力,斯宾科必须在工程、验证、供应链使能、专业化整合能力、资本设备、技术支持等方面持续投入。如果Spinco未能预期或及时与不断变化的规格、标准或密度要求保持一致,或者竞争对手更快地采用创新,Spinco的胜率、定价和利润率可能会受到影响,Spinco可能会产生库存减记和返工费用。
斯宾可的许多竞争对手资本充足,可能会开发出优势产品,更快地适应技术变化、行业变化或客户要求。新技术、行业标准或客户要求的出现可能会使斯宾科的电力输送系统、冷却解决方案、集成能力、库存或工艺的竞争力降低或过时。Spinco收购和实施新技术和设备,以及扩大Spinco的产品,可能需要大量费用或资本投资,这可能会降低Spinco的营业利润率或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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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果斯宾科未能跟上技术变革或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未能及时开发和引入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解决方案,斯宾科可能会失去客户,经验减少或延迟市场对斯宾科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接受和销售。
财务和营运资金风险
营运资本密集度和获得融资的机会可能会限制增长并增加盈利波动。
交付Spinco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可能需要在客户特定材料、工具、集成能力、专门测试设备和库存方面做出重大的前期承诺。Spinco为增长提供资金的能力取决于内部产生的现金以及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债务和其他融资的机会。市场混乱、利率波动、银行部门不稳定或不利的信贷条件可能会增加借贷成本、限制可用资本或延迟融资,从而限制项目交付和产能扩张。
斯宾科制造业务的高固定和半固定成本,以及客户项目的高库存水平,可能会放大利用率可变性和项目延迟的影响,对我们的收益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斯宾科的运营属于营运资本密集型,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是斯宾科净资产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因素影响斯宾科的营运资金和现金流,包括收入波动、应收账款收款和应付账款时间的波动、资本支出的时间和规模,以及斯宾科管理材料采购和付款政策以及优化斯宾科与供应商的条款和条件的能力。如果Spinco未能有效管理其营运资金,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分配日期之后,(i)发行与A系列优先股具有优先地位或同等地位的证券;以及(ii)产生将导致斯宾可公司的总净杠杆率超过4.50:1.00的债务,除非斯宾可公司在实施此类发生后满足规定的投资级评级要求。
Spinco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或足以满足Spinco未来需求的金额获得融资安排,这可能会损害Spinco业务增长的能力。未能在需要时获得所需资本,可能会降低Spinco追求项目管道和满足客户承诺的能力。
资本市场和利率波动可能会限制Spinco的客户和合作伙伴为网站和电力提供资金的能力,从而间接影响项目爬坡和增长可见度。
数据中心容量以及公用事业和电力基础设施的开发和扩展,包括场地收购、电力采购和基础设施建设,是资本密集型的,通常依赖于进入债务和股权市场。更高的利率、更紧的信贷条件,或投资者对数字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资本投资的兴趣降低,可能会导致客户推迟或缩减项目、重新谈判商业条款或重新确定支出的优先顺序,这可能会减少斯宾科的订单流量并减缓坡道。对全球经济状况、金融市场波动、地缘政治发展、能源成本、通货膨胀以及信贷的可用性或成本的更广泛担忧加剧了不确定性。上述所有因素均不在斯宾可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并可能对斯宾可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运营和战略风险
Spinco可能会在收购方面遇到困难,包括EPC Power Acquisition和资产剥离,这可能会损害Spinco的业务。
作为斯宾科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斯宾科打算有选择地进行收购、合资和战略联盟。2026年9月3日,我们宣布订立最终协议,购买数据中心和电网应用智能电力转换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EPC Power,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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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亿美元。EPC Power预计将成为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一部分,我们计划在分拆中将其分拆成Spinco。Spinco是否从这些活动中实现预期收益部分取决于所收购业务的成功整合、基础产品、能力或技术的表现和发展、Spinco对承担负债的正确评估以及对运营的管理。收购业务的整合可能不会成功,并可能导致斯宾科业务的其他部分中断。此外,收购涉及众多风险和挑战,包括: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斯宾可业务的正常运营上转移;被收购公司关键员工和客户的潜在流失;在地理位置分散的地点管理和整合业务的困难;被收购公司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缺陷;斯宾可的费用和营运资金需求增加,这降低了斯宾可的投资资本回报率;缺乏在被收购业务的地理市场或行业部门运营的经验;需要实施财务和其他系统并增加管理资源;未能实现预期收益,例如节省成本和增加收入;以及被收购公司的意外负债风险。EPC电力收购和未来的任何收购都可能需要额外的股权融资,这可能会稀释Spinco的现有股东,或者额外的债务融资,这可能会增加Spinco的杠杆,并可能影响Spinco的信用评级。此外,资产剥离涉及重大风险,包括难以找到资金充足的买家或及时以可接受的条件出售。剥离可能会对斯宾科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斯宾科因交易而记录减值费用或损失。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会损害斯宾科公司实现预期盈利水平或实现收购或剥离的其他预期收益的能力,并可能对斯宾科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斯宾可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其重组活动的部分或全部预期收益,而斯宾可公司的重组活动可能会对斯宾可公司执行其业务战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分拆后,斯宾科预计将评估其作为独立公司的运营,并可能采取重组行动,以优化其成本结构、建立独立职能,或使其运营与其战略优先事项保持一致。Spinco还将产生与创建以前由Flex提供的功能相关的成本。重组活动可能代价高昂且具有破坏性,需要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并且可能无法在预期的时间线上或根本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任何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情况都可能对斯宾可公司的竞争地位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pinco可能会在扩大或巩固其业务或引入新的能力或产品方面遇到困难,这可能会对Spinco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Spinco扩展其业务、开设新站点、进入新的市场、产品和技术、投资于研究、设计和开发、在其网络内转移业务、巩固某些业务或引入新的业务模式或计划,Spinco可能会遇到困难,从而导致与此类活动相关的成本高于预期。潜在的困难包括Spinco有效管理增长的能力;在转型期间维持现有业务关系;预测其运营中断可能会影响Spinco按时向客户交付、生产优质产品和确保整体客户满意度的能力;以及对客户需求或数量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
Spinco在增加和执行新项目方面也可能遇到困难。在生产开始之前,增加新项目的时间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通常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资和增加营运资金。由于生产爬坡效率低下、产量低于预期或产量延迟,这些计划可能会在爬坡期间和之后产生较低的利润率或亏损,或者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财务业绩。Spinco的客户可能会大幅改变这些计划,甚至完全取消这些计划,原因是他们的终端市场需求减少,或者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实际或预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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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依赖于其吸引、留住和发展高技能人才的能力,而Spinco不这样做可能会严重损害Spinco的业务。
要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成功运营并实施斯宾科的业务计划,斯宾科必须确定、吸引、发展、激励、培训和留住关键员工,包括合格的高管、管理、工程、销售、营销、IT支持和服务人员。这类个人的市场竞争激烈。Spinco可能无法成功地吸引、整合或留住合格的人员来满足其当前的增长计划或未来的需求。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吸引和留住关键员工,需要Spinco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如果Spinco的总薪酬方案不被视为具有竞争力,那么Spinco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削弱,未能成功聘用或留住关键员工和高管可能会对Spinco产生不利影响。
斯宾科执行管理团队的变动也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造成干扰和损害。未能为斯宾科的主要执行官制定有效的继任计划可能会严重延迟或阻止斯宾科实现其业务或发展目标,并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
网络安全和数据风险
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和运营技术风险可能会扰乱斯宾科的运营,损害斯宾科的声誉,并使斯宾科承担责任。
Spinco依靠其信息系统(其中一些由第三方管理)来处理、传输和存储电子信息(包括与Spinco员工、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有关的机密商业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等敏感数据),并管理或支持关键业务流程和活动,包括制造、设计和工程服务、财务报告、库存管理、采购、开票和电子通信。斯宾可公司有效管理业务的能力取决于这些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如果这些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出现故障或不再支持,Spinco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斯宾科业界的许多其他公司一样,斯宾科和斯宾科所依赖的第三方已经面临并可能继续面临试图获得未经授权访问斯宾科系统、网络和云资源,或斯宾科客户、供应商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网络和云资源的企图。威胁行为者继续在复杂程度上发展,使用的技术经常变化,可能难以被发现,并可能长时间处于休眠状态。人工智能(“AI”)技术也可能被用于增加此类企图违规的数量和技术复杂性。由于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冲突不断加剧,斯宾科和斯宾科所依赖的第三方可能容易受到网络攻击的更高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斯宾科的系统、运营、供应链以及为斯宾科客户服务的能力,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减少收入并损害斯宾科的运营业绩。
Spinco监测第三方信息安全做法的能力有限,供应链攻击的频率和严重性有所增加,Spinco无法保证第三方,包括云或托管解决方案提供商,没有受到损害,或者他们的系统没有可利用的缺陷。重大事件可能会导致未经授权获取或丢失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利的宣传、失去竞争优势、政府调查和监督、难以营销和销售斯宾科的产品和服务、与重建内部系统相关的重大成本、更高的保险费、斯宾科的客户指控斯宾科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受影响方提起诉讼,以及与盗窃或滥用斯宾科的信息或其他资产相关的经济处罚、罚款或损害赔偿义务。
Spinco可能被要求投入大量额外资源,以遵守不断发展的网络安全法规,包括那些涉及人工智能的法规,并修改和加强Spinco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控制,并调查和修复任何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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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受美国和其他国家有关隐私和个人数据收集、使用、转移、存储和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及客户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合同施加的控制或规则。数据保护法律不断发展,可能在各个司法管辖区有相互冲突的要求;遵守可能代价高昂,任何不遵守这些法律或其他数据保护标准的行为都可能使Spinco面临法律和声誉风险、政府调查以及重大处罚和罚款。Spinco的责任保险在类型或金额上可能不足以涵盖Spinco与安全漏洞、网络安全攻击和其他相关事件相关的索赔。
声誉和利益相关者风险
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或供应商的风险敞口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斯宾可的客户可能会经历财务困境、整合和周期性需求。如果客户遇到财务困难或资不抵债,Spinco可能无法及时收回拖欠Spinco的款项(如果有的话),对Spinco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会下降。这些事件可能会要求Spinco增加Spinco的信用损失准备金,减记库存,减少收入,并由于更高的库存水平和更长的收款期而增加Spinco的营运资金需求。
如果供应商遇到财务困难,斯宾科可能会面临供应中断、分配减少、条款不太优惠或需要合格的替代来源,这可能会增加成本、延迟生产,并影响斯宾科满足交付计划的能力。这些发展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激进股东或其他人的行动,斯宾科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由于激进股东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斯宾可公司可能会不时在斯宾可公司的业务运营中受到法律和商业挑战。应对此类行动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可能与斯宾科的业务战略不一致,并可能转移斯宾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追求斯宾科业务战略的注意力。由于股东激进主义而对斯宾科未来方向的感知不确定可能会导致业务方向变化或其他不稳定的感知,并可能使斯宾科更难吸引和留住合格的人员和业务合作伙伴,并可能影响斯宾科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第三方的关系。
负面宣传,无论准确性如何,都可能损害斯宾科的声誉,并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媒体报道涉及斯宾科的行业、公司、品牌、人员或运营,可通过数字平台和社交媒体迅速传播,难以补救。斯宾可维持和提升品牌的能力取决于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媒体环境。负面评论可能会降低客户对斯宾科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和需求,这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与斯宾科所在行业相关的风险
Spinco的业务依赖于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持续资本投资,此类支出的任何减少都可能对Spinco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Spinco主要服务于数字基础设施市场的客户,包括超大规模/云、托管和企业数据中心运营商。Spinco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支持云、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ML”)工作负载的高密度计算基础设施的产品和服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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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性能和数据密集型应用。因此,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Spinco客户的资本支出水平和时间,尤其是超大规模企业。
数字基础设施行业受制于快速的技术变革、激烈的竞争以及不断变化的客户优先事项。超大规模运营商和其他数据中心运营商之间的资本支出周期可能不稳定,可能受到Spinco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条件、信贷可用性的变化、客户投资优先事项的转变、技术发展或替代部署架构(如轨道或海底数据中心)减少了对Spinco产品的需求或降低了某些解决方案的竞争力,以及影响人工智能开发或部署的监管发展或公共政策变化。由于Spinco专注于数据中心市场,在其他行业缺乏显着的多元化,人工智能相关或其他加速计算和数据中心资本支出的持续下降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人工智能和云应用驱动的计算容量、电力基础设施和先进冷却需求增加的整体市场趋势支持了近期的增长,但无法保证这种趋势将持续下去。模型架构、训练和推理技术、算法效率以及半导体设计方面的进步可能会大幅降低每单位AI工作负载所需的计算、功率和冷却资源,这可能会减少Spinco客户所需的基础设施数量,即使AI采用率继续增长。Spinco客户之间的整合、数字基础设施支出的减少或市场规模向更大客户的转移可能会导致销量下降和定价压力。客户支出的任何持续减少都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目前在建的大量数据中心产能上线的速度可能快于需求的发展速度,这可能导致产能过剩、利用率下降、计算和托管服务价格下降、项目延期或取消,以及Spinco客户的财务困境。由于Spinco的收入集中在数据中心市场,任何此类发展都可能导致需求快速而明显的下降、订单取消、库存和资本设备减值,并对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斯宾科所处行业竞争激烈,竞争压力可能会降低斯宾科的市场份额、收入和盈利能力。
斯宾可公司在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运营。斯宾可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更大的规模和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可能拥有更大的名称识别、地理市场存在、制造和研发能力。他们可能能够更好地利用收购机会,可能愿意或能够以比斯宾科更低的利润率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或者可能比斯宾科更快地适应新技术、不断演变的行业趋势和不断变化的客户要求。
Spinco还面临来自当前和潜在客户的间接竞争,这些客户决定内部制造产品,或将以前外包的业务内包。竞争可能导致定价压力、利润减少或市场份额损失,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能源和其他商品价格上涨可能会对斯宾科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斯宾可公司在生产和运输活动中依赖各种能源。能源和其他商品价格上涨已经导致并可能进一步导致原材料和零部件成本以及运输成本增加。Spinco无法在Spinco定价中收回的任何Spinco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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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户而言,这将对斯宾科的利润率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Spinco无法通过提高生产力或向客户提价来补偿成本增加,Spinco的利润率可能会下降,从而对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地缘政治的不稳定和能源市场的波动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这些风险。
与能源、公用事业和数据中心开发相关的不断变化的法规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已颁布、提议或正在考虑有关数据中心开发和许可、能源和水消耗、电网可靠性以及环境和社区影响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导致对数据中心或相关基础设施的开发、扩展或运营提出新的要求、延迟或限制。监管发展,例如暂停或暂停数据中心开发、加强许可或审查流程、要求为电网或其他公用事业升级提供资金或分担成本,或与能源使用、水消耗、噪音缓解或其他社区影响措施相关的运营限制,可能会增加Spinco客户的成本,推迟或减少他们的计划投资,限制数据中心部署的规模或位置,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他们部署或扩展AI/ML基础设施的能力,这可能会对Spinco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政治和民众对数据中心的建设、扩建或运营的反对在某些地区有所增加并变得更有组织性,这可能导致限制或限制数据中心发展、扩建和运营的额外措施,并加剧这些风险。
与斯宾可公司业务的国际性质相关的风险
斯宾可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受制于国际业务固有的风险,这可能对斯宾可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在多个国家维持运营、供应链关系和客户关系。Spinco的全球业务使Spinco面临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Spinco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包括:更长的付款周期;在某些国家对Spinco的知识产权没有有效的法律保护;劳工骚乱,包括劳工罢工、人员配置困难和地理劳动力短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征用私营企业;自然灾害和接触传染病、流行病,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地理位置上的斯宾可公司业务运营的流行病;政治或社会动荡;文化差异和当地商业习俗的差异;以及现有的鼓励外国投资或斯宾可公司东道国对外贸易的有利政策的潜在逆转。
Spinco全球业务之间的地理距离造成了后勤和通信挑战,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美洲、亚洲和欧洲之间的地理距离给斯宾科带来了一系列后勤和通信挑战。这些挑战包括管理跨多个时区的运营、指导产品的远距离制造和交付、协调组件和原材料的采购及其向多个地点的交付,以及协调斯宾科管理团队的活动和决策,该团队可能设在多个不同的国家。单一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可能涉及几个不同地点的设施,导致额外的后勤困难。
全球经济状况,包括通胀压力、货币波动、贸易冲突、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以及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获得资本的渠道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的运营和Spinco业务计划和战略的执行受制于全球经济趋势、地缘政治风险以及可能包括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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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和冲突、战争、恐怖袭击、自然灾害或实际或威胁公共卫生紧急情况。Spinco的业务还受到当地和区域经济环境、供应链限制以及Spinco服务的美国和其他市场的政策的影响,包括利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商品价格、货币波动、货币管制或其他对现金外派能力的限制、主权债务水平以及实际或预期的主权债务违约。当地经济状况或前景的变化,例如中国、欧洲或其他关键市场的投资率或经济增长率下降,可能会影响对斯宾可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或盈利能力。
斯宾可公司在经济、政治和法律风险加剧的新兴市场开展业务。保护主义、经济民族主义、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等政治变化和趋势,会干扰斯宾科的全球运营模式、供应链、生产成本、客户关系、客户需求和竞争地位。此类措施可能会突然且不可预测地实施。由于关税、关税或税收的变化,或货币或资金转移的限制,以及政府对在特定国家生产某些产品或将其运送到特定国家施加的限制,美国或其他政府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对Spinco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Spinco受制于复杂且不断变化的贸易政策、关税和出口管制,不遵守或适应变化可能会限制Spinco的业务或导致处罚。
由于Spinco业务的全球性,Spinco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受到复杂的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约束,包括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实施的经济制裁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Spinco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受这些贸易管制和海关制度的监管,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许可证或其他授权。Spinco及时获得和维持此类许可和授权的能力,或根本没有,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外交政策和地缘政治因素。
Spinco、Spinco的客户或Spinco的供应商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范围广泛的处罚,包括拒绝进口或出口特权、罚款、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扣押库存、进口扣留和业务损失。延迟或拒绝许可可能会阻止或推迟销售,如果Spinco未能及时成功获得或维持必要的许可或授权,则可能需要冲回之前确认的收入和利润。此外,如果Spinco的任何客户、前客户或供应商受到美国制裁或与受制裁国家开展业务,Spinco可能会受到声誉损害。
任何扩大出口、制裁或进口限制,包括施加新的关税或贸易限制、关税增加、反倾销或反补贴税、贸易禁运或受影响国家的报复措施,都可能对斯宾可公司的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关税、贸易限制、贸易政策变化,包括贸易波动加剧,以及贸易协议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保护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等政治事态发展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关税、贸易限制和其他壁垒,这些壁垒可能会干扰斯宾科的运营、供应链和竞争地位。在整个2025年和2026年,美国政府对从中国和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征收不同程度的关税。贸易紧张局势的进一步升级可能会大幅增加斯宾科的产品投入成本、合同客户需求,或以其他方式对斯宾科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Spinco通常寻求将关税成本转嫁给Spinco的客户,这可能会影响报告的净销售额、营业利润率以及经营现金流的时间安排。如果Spinco无法收回关税成本,Spinco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将于2026年接受联合审查程序,无法保证该协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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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修正、中止或终止。此外,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撤销了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某些关税,随后美国政府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宣布了新的10%的全球关税。这些事态发展在关税的未来税率、范围和可执行性、无效关税的退款可用性以及替代立法或行政行动的可能性方面造成了不确定性。贸易协定的任何重大变化或美国贸易政策的持续不确定性都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斯宾科在中国的业务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地缘政治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的业务位于中国,这些业务可能会受到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利影响,包括进出口关税和限制、信息安全和隐私,以及涉及中国的政治和地缘政治环境的变化。美中双边贸易关系仍存不确定性。美国的贸易行动,包括对从中国进口或被视为原产于中国的某些商品征收关税,以及美国可能采取新的关税、贸易禁运或制裁措施以及中国作为回应采取的反制措施,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以商品销售成本增加、利润率下降、客户定价增加和销售减少的形式。美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管制部分旨在限制中国获得先进计算芯片、开发和维护超级计算机以及制造先进半导体的能力,这对斯宾科的某些客户和终端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并且可能会继续这样做。
此外,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剧,可能会扰乱台湾公司的运营,这些公司对全球半导体和其他电子零部件的供应至关重要,斯宾科的许多客户都依赖这些产品。任何此类中断都可能对斯宾科的供应链和为斯宾科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包括武装冲突造成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可能在受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影响的地区设有设施。如果这些设施遭到破坏、被摧毁或以其他方式无法运营,无论是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或恐怖行为,此类事件可能会危及Spinco开发、制造和交付某些产品的能力,并对Spinco的运营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没有被征召到现役以服兵役的员工,斯宾科的运营已经并且可能继续受到干扰。
俄乌冲突、以色列-哈马斯战争、美国和以色列最近在伊朗的军事行动以及中东的其他冲突,以及其他敌对行动或武装冲突,或斯宾科设施所在国与其各自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或运输中断或缩减,过去和将来都可能对斯宾科的运营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地区或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不稳定可能导致网络攻击以及全球市场(包括通货膨胀率上升、能源价格上涨以及对货币汇率和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供应链和行业的中断和不稳定增加,从而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国际政治波动加剧,包括改变美国和欧洲先前接受的贸易或其他政府政策或立法、欧洲和中东部分地区的不稳定,以及紧张的国际关系、反移民活动、社会动荡、对恐怖主义的恐惧、加强的国家安全措施和武装冲突,可能会严重阻碍斯宾科开展业务的能力,或可能会减少对斯宾科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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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运营存在与通货膨胀、基础设施和劳动力条件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通货膨胀可能会影响斯宾科的利润和现金流。在Spinco经营所在的许多司法管辖区,政府当局对经济的许多方面施加了重大影响,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基础设施不足,包括某些地点缺乏足够的电力供应、运输、原材料或组件,可能会损害斯宾可公司的利益。此外,Spinco可能会遇到劳动力中断,包括劳工罢工或索赔,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包括政府不时强制要求的最低工资增长),特别是在Spinco运营所在的成本较低的地区,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的人口变化和经济发展。任何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如果Spinco无法在Spinco对客户的定价中收回,都可能对Spinco的利润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风险
美国斯宾可公司可能无法以对美国斯宾可公司有利的条件进入资本和信贷市场,或者根本无法进入。
Spinco的业务依赖于融资的可用性。Spinco打算通过在Spinco的债务和股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Spinco现金分配提供资金,Flex将使用该现金分配来偿还预期与EPC电力收购相关的债务。资本和信贷市场过去经历过并可能继续经历极端波动或中断,这可能导致借款人和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问题。某些客户和供应商以及Spinco的业务可能需要获得信贷和贸易融资额度以及某些交易的其他融资工具。此外,斯宾科可能需要进入资本市场,以补充斯宾科现有资金和运营产生的现金,以满足斯宾科对营运资金或资本支出需求的需求。
Spinco无法控制的各种因素可能会影响资本的可用性或成本,例如国内或国际经济状况,其结果包括:关税或征收新的关税、贸易战、壁垒,或此类行动的限制或威胁;关键基准利率和/或信用利差增加;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银行或资本市场法律或法规;以及对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市场风险和波动进行重新定价。此外,在分配日期之后,(i)发行与A系列优先股具有优先地位或同等地位的证券;以及(ii)发生将导致Spinco的总净杠杆率超过4.50:1.00的债务,除非Spinco在实施此类发生后满足指定的投资级评级要求。
在出现不利的资本和信贷市场条件时,Spinco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资本市场或其他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而国家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信用评级的变化可能会对Spinco获得资本市场或其他融资的能力以及此类融资的成本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斯宾科的能力,或斯宾科的客户或供应商从金融机构获得债务融资、担保或对冲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斯宾科的增长,并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斯宾可公司面临着收入增加和其他税收、税务审计以及税法变化的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斯宾可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运营,并在美国和众多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纳所得税和其他税。Spinco未来的有效税率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法定税率不同的国家的收益组合变化;税法、法规和司法裁决的变化(或对其解释的变化);公认会计原则的变化;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估值变化;永久再投资收益金额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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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以及与免税期或激励措施相关的变化。时不时地,Spinco可能会受益于税收优惠或类似计划,而此类计划的变更或到期可能会影响Spinco的所得税费用。
由于各国政府的协调努力和旨在解决人们认为的国际避税问题的单边措施,国际税收环境继续发生变化。作为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一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和参与国继续致力于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率,斯宾可公司经营所在的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根据这些提议颁布法律。这些规则可能会增加税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斯宾科的有效税率和现金纳税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降低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好处。然而,2026年1月,经合组织发布了一项“并肩”一揽子计划,引入了新的安全港,并为总部在美国的跨国公司提供了全球最低税收框架部分豁免。随着每个国家都有新的指导意见,Spinco将继续评估拟议和已颁布的立法变更对Spinco有效税率和现金流的影响。
Spinco及其子公司定期接受各税务管辖区的纳税申报审计和审查。Spinco根据Spinco业务的预期性质和结构以及目前有效的税法、行政实践和司法判决发展其税务申报职位,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如果由于当前或未来的审查而评估额外的税收,或者如果税法以对斯宾科不利的方式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斯宾科的税收拨备、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外币汇率波动可能会增加斯宾可公司的经营成本,并对斯宾可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在世界各地都有业务,Spinco的一部分采购和销售交易以美元以外的货币计价。Spinco运营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包括工资、场地成本、当地采购的用品和库存以及所得税,都是以各种非美元货币计价的。由于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货币汇率每天都在波动,某些当地货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显着增加可能会增加Spinco的成本和Spinco当地供应基地的成本,从而对Spinco的财务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斯宾可公司可能会使用远期外汇合约、掉期合约、期权等金融工具对冲斯宾可公司的外汇敞口。然而,斯宾科的对冲策略可能无法完全缓解外汇汇率变化带来的较长期影响,如果斯宾科的对冲活动不成功或交易对手违约,斯宾科可能会在斯宾科的经营业绩中出现重大的意外费用或波动。
会计准则的变化以及管理层与复杂会计事项相关的主观假设、估计和判断,可能会对斯宾科的财务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和公允价值确定、存货、企业合并和无形资产估值、租赁、诉讼等与斯宾可公司业务相关的广泛事项的公认会计原则和相关会计公告、实施指南和解释,具有高度复杂性,涉及许多主观假设、估计和判断。这些规则或其解释的变化或基本假设、估计或判断的变化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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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监管风险
诉讼、调查或执法行动可能导致重大责任、运营限制和声誉损害。
Spinco不时受到Spinco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索赔、诉讼、调查以及监管或行政诉讼的影响。这些事项可能涉及商业纠纷;监管合规;知识产权;产品责任;就业和劳动;隐私和数据保护;证券和治理;以及税收。不利结果,无论是通过判决、和解、同意令还是其他方式,都可能需要支付金钱、罚款、禁令救济、操作变更、监督、补救措施或加强合规控制。
即使Spinco胜诉,Spinco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增加保险费以及管理层分心,从而扰乱运营并损害Spinco在客户、供应商、员工和监管机构中的声誉。结果是不可预测的,应计项目和保险范围可能不足或无法获得。证券集体诉讼或衍生诉讼也可能跟随斯宾科证券或披露的波动。任何这些都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Spinco的合规计划可能无法防止违反反腐败和相关法律的行为,这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处罚、业务限制和声誉损害。
Spinco在众多具有严格反腐败、反贿赂和相关合规要求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包括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国《反贿赂法》以及其他地方的类似法律。Spinco维护旨在促进合规并禁止向政府官员或其他交易对手提供、承诺、授权或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获得或保留业务的政策、程序、培训和内部控制。然而,Spinco不能保证Spinco的员工、代理人、顾问或代表Spinco行事的其他第三方在任何时候都遵守这些要求。在腐败被认为更为普遍的司法管辖区,斯宾科的风险可能会加剧。
实际或指控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调查、重大的民事和刑事罚款和处罚、非法所得、监控和声誉损害。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资源来解决。
Spinco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以及面临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开发和拥有,在某些情况下许可用于Spinco的工程、设计和制造服务以及Spinco产品中的知识产权。尽管Spinco使用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其知识产权,包括合同和安全控制以及酌情寻求专利和商标保护,但这些措施可能无法防止侵犯、盗用或其他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Spinco的知识产权或创新。此外,针对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进行保护既困难又昂贵,斯宾可公司可能需要与第三方进行诉讼,以强制执行或捍卫授予斯宾可公司和斯宾可公司其他知识产权的专利,或确定斯宾可公司或其他人的所有权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如果Spinco不能充分保护或强制执行其知识产权,Spinco可能会失去其专有技术的竞争优势。
Spinco的活动可能会使Spinco、Spinco的供应商和Spinco的客户面临Spinco的服务、产品、工艺、设计或组件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Spinco违反许可或其他合同规定的索赔。Spinco有时也会订立专利、软件或其他许可,以Spinco使用第三方技术为条件,并限制许可活动的范围。虽然许可不是斯宾科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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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能在覆盖范围或合规性方面产生争议,斯宾可的许可方可能无法维护、执行或保护许可的知识产权,斯宾可可能决定不获得某些许可,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增加第三方断言的可能性,并要求斯宾可修改或限制某些活动、产品或服务。
由于Spinco除了提供制造服务外,还提供设计和工程服务,因此与传统制造业务相比,客户通常寻求将知识产权风险更大程度地分配给Spinco,包括要求广泛的知识产权赔偿。针对斯宾科客户的断言可能会触发赔偿义务,要求斯宾科参与抗辩,或导致斯宾科与斯宾科客户之间的责任纠纷。此外,Spinco可能会因合同违约而受到巨额赔偿或损害索赔,这可能会损害Spinco的业务结果、现金流、财务状况或前景。
如果对Spinco或Spinco的客户提出侵权、盗用或其他类似索赔,无论他们是否有优点,都可能要求Spinco在防御上花费大量资源,并且可能要求Spinco或Spinco的客户开发不侵权的替代品,获得许可,或者停止、延迟或修改受影响的服务、产品或功能。合适的替代品可能无法获得或成本高昂,许可证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任何诉讼或争议解决都可能是冗长、破坏性和昂贵的,并且可能无法以有利于斯宾科或斯宾科客户的方式解决。
Spinco在某些外国司法管辖区还面临Spinco知识产权的更高风险,包括盗窃、逆向工程或滥用风险;知识产权的可用性、范围或可执行性方面的限制;以及在获得有效补救方面的挑战。在Spinco开展业务的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可能比美国弱,法律或行政要求可能要求Spinco妥协保护或让出对技术、数据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某些权利,以便在这些国家开展业务或进入某些市场。如果无法在斯宾科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获得、维护或强制执行斯宾科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竞争优势的丧失、收入的减少以及可能影响斯宾科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其他不利后果。
此外,Spinco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相关品牌标识可能会受到质疑。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会使用类似于Spinco的商号、商标或服务标记,这可能会阻碍Spinco建立品牌标识的能力并导致第三方索赔。如果因第三方索赔或其他情况而要求Spinco重塑品牌或更改其商品名称,Spinco可能会产生与营销、包装、法律合规和客户沟通相关的大量成本,并且Spinco可能会经历运营中断和品牌认知度下降的时期,从而对Spinco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风险的集体影响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Spinco产品或解决方案中的缺陷或故障可能导致责任和保修索赔、合同处罚以及声誉损害。
如果Spinco的产品、制造工艺或设计和工程服务包含缺陷或缺陷,对Spinco产品的需求可能会下降,Spinco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Spinco可能会面临产品责任和保修索赔以及其他客户索赔。Spinco还可能被要求进行基于服务的补救,例如现场现场服务行动、改造或组件更换,并可能招致SLA或其他合同处罚,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代价高昂、具有破坏性,并超过补救成本。即使在客户、供应商或第三方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也可能无法获得、延迟或不充分,保险也可能不充分、无法获得或不经济。
由于Spinco经常按照客户规格进行构建,包括为超大规模和云客户进行构建,并集成第三方组件,因此可能会由于客户设计选择、供应商质量问题、组件故障或质量和工艺差异(包括材料、测试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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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停止集成或延迟发货和部署,需要额外的服务行动或其他纠正措施,增加成本,引发未能达到规范的索赔,并损害客户关系。
随着Spinco扩展更高价值的设计、工程和解决方案产品,Spinco的早期执行风险和保修风险可能会增加,定价可能无法完全覆盖相关的保修和服务补救成本。坡道期间的质量或执行问题可能会放大成本,并导致Spinco结果的可变性。在Spinco的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中集成控制软件和固件还引入了可靠性、互操作性和网络安全风险,包括第三方或客户指定的软件组件中的漏洞。
不遵守就业和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受美国和外国就业、劳工、福利、移民和相关法律的约束,其中包括工资和工时、工人分类、工作场所安全、反歧视和报复、休假和住宿、集体谈判和工作委员会、解雇福利、工作授权和处理员工数据。这些要求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并且经常变化,监管行动或劳动法的变化可能会促进工会的组织或施加额外的雇主义务。Spinco的部分员工现在或可能成为工会代表,包括由于收购或组织活动,并且Spinco经历了在某些设施组织活动。停工、罢工或其他劳工中断可能会对斯宾科的运营和客户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政府机构和私人原告,包括通过集体或集体诉讼,定期进行审计、调查和执法。不利结果可能包括罚款、欠薪、损害赔偿、税收评估、要求改变斯宾科做法的禁令或衡平法救济、对人员配置模式的限制以及与移民相关的制裁。合规努力、纠纷和补救可能代价高昂且具有破坏性,保险范围可能受到限制。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pinco受到广泛的环境、健康和安全以及生产者责任法的约束;违规或涉嫌违规可能会导致罚款、停产、代价高昂的补救、产品召回以及设施扩建的限制。
Spinco的运营受联邦、州、地方和国际环境、健康和安全以及有关工人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管理要求的监管;材料的产生、使用、储存、运输、排放和处置,包括有害物质;产品含量和可回收性;以及报废生产者责任。适用的制度包括欧盟废弃电器电子设备指令、中国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等。
斯宾可还可能面临就采购组件所用材料向客户承担的责任。不合规或相关指控可能导致客户拒绝购买,并可能引发罚款、处罚、停产、产品销售禁令、产品召回,以及对运营、采购和库存管理进行代价高昂的改变。Spinco负责在某些当前和以前的设施以及某些第三方场所进行清理,一些环境法对排放的调查和补救规定了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更严格的标准,或污染的新发现,可能会增加斯宾可的负债和成本。在目前不知道有任何问题的场所或斯宾可公司可能收购的场所,可能会出现额外的环境问题。
不断变化的可持续性预期和相关披露制度可能会增加成本,造成法律风险,并对斯宾可的运营、人才吸引和获得资本的渠道产生不利影响。
政府、投资者、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继续关注可持续发展问题,包括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管理、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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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力资本,以及相关事宜。这些期望导致了多重和不断演变的报告制度,包括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和加州的气候法规,许多客户和投资者通过政策或采购条款或投资标准提出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这些期望和报告义务涉及运营、财务、法律、监管和声誉风险,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源和控制,并且可能会受到识别、衡量和报告可持续性指标的不断演变和不一致的标准的影响。与此同时,某些司法管辖区的“反ESG/DEI”立法和政策可能会施加额外的、且可能相互冲突的合规义务和诉讼风险。Spinco可能宣布的目标、遵守公开声明或在宣布的时间表上遵守报告要求的失败或被认为未能达到,可能会对Spinco的声誉、客户关系、人才招聘和保留以及投资吸引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执法行动或私人诉讼。
气候变化监管可能会扰乱斯宾科的运营和供应链,并增加斯宾科的成本。
多个司法管辖区已经颁布或正在考虑气候相关披露和尽职调查法律,例如欧盟CSRD、欧盟分类法、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气候法规,这些法律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斯宾科公司和斯宾科供应商的运营。合规和适应可能需要增加能源、生产、运输和原材料成本、更高的资本支出和更高的保险成本,跨辖区的要求不一致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合规负担。未来气候监管和政策的影响仍不确定,公众对气候问题的更多审查也可能影响斯宾科的声誉。这些发展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分拆相关的风险
Spinco可能无法实现分拆的部分或全部预期收益,分拆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可能无法从分拆中实现任何战略、财务、运营或其他利益。Spinco无法确定地预测是否或何时会产生预期利益或实现这些利益的程度。分拆完成后,斯宾科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将发生变化,斯宾科将面临新的风险。分拆完成后,与分拆前的Flex相比,Spinco将是一家规模更小、多元化程度更低的公司,可能更容易受到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的影响。作为Flex的一部分,Spinco已经能够从Flex的运营多样性、规模和购买力中获得某些好处,以及寻求与Flex其他业务的整合举措的机会。作为一家独立的、公开上市的公司,斯宾科不会有同样的好处。虽然Spinco认为,分拆将使每家公司更好地释放其全部独立的长期潜力,但Spinco不能向你保证,在分拆之后,Spinco将获得成功。此外,无法保证两家由此产生的公司的股票总价值将等于或高于如果没有发生分拆,Flex普通股的价值。分拆后,Flex或Spinco可能会提供产品或从事与另一家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须遵守下文所述的对等限制。
分离协议中的不竞争和客户不招揽限制可能会限制斯宾科的竞争能力和寻求某些商业机会的能力。
分立协议将在限制期内(即分配后的三年)对Spinco和Flex及其各自的子公司施加适用于全球的对等不竞争和客户不招揽限制。Spinco一般将被限制从事RemainCo受限业务,这意味着一般而言的合同制造服务,但不包括(i)模块化电力设备和相关外壳的集成以及(ii)云中的合同制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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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业务。为免生疑问,RemainCo受限业务包括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电力、冷却和网络产品业务的合同制造服务。Spinco通常也将被限制招揽任何受RemainCo保护的客户。Flex一般将被限制从事Spinco受限业务,这意味着(i)电力业务,不包括合同制造服务;(ii)冷却业务,不包括合同制造服务;(iii)云计算业务,包括一般的合同制造服务,为免生疑问,包括与CPU和AI加速服务器、计算托盘、制造相关机架和外壳以及集成到这些机架相关的合同制造服务,但不包括网络产品的合同制造服务,以及不得招揽任何Spinco受保护的客户。除其他例外情况外,(a)Spinco将被允许仅为Spinco或Spinco集团任何成员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拥有此类业务的客户继续进行电力、冷却和网络产品业务的合同制造,包括与此类客户的相关未来计划,以及(b)RemainCo将被允许继续为某些客户进行计算业务。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Spinco在某些市场竞争、追求某些客户或在限制期内完成收购或其他战略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参见“某些关系和关联交易——与Flex的协议——分立协议——不竞争和客户不招揽。”
Spinco可能会因分拆而产生材料成本和费用。
Spinco可能会因分拆而产生比Spinco目前预期更多的成本和费用。这些增加的成本和费用可能来自各种因素,包括财务报告和与遵守联邦证券法相关的成本(包括遵守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pinco还将产生与分离和相关重组交易相关或由于这些交易导致的持续成本和协同效应减退,包括作为独立、公开上市公司运营的成本,这两项业务将不再能够共享。Spinco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成本不会对Spinco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Spinco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或欺诈,作为一家新独立的上市公司,Spinco将需要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环境。
作为分拆后新独立的上市公司,斯宾科将需要建立和维护斯宾科自己的财务、会计和报告系统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Spinco业务的某些功能在历史上一直由Flex执行或支持,在分离之后,Spinco必须独立实现这些功能。Spinco在设计和实施以前由Flex提供的控制或必须修改以反映Spinco独立运营的控制方面可能面临挑战,并且无法保证Spinco将成功建立和维持适当的内部控制。
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可能会发生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或根本无法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控制系统的某些方面可能会因为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结合斯派恩科正在进行的对斯派恩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斯派恩科可能会发现斯派恩科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重大错报。
任何重大弱点的存在都可能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补救费用,可能导致需要更正调整或重述的错误,可能导致Spinco未能履行报告义务,并可能导致股东对Spinco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Spinco证券的市场价格和Spinco保持遵守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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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Spinco未能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Spinco编制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Spinco的股价和Spinco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投资者对Spinco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除其他外,要求Spinco对财务报告和披露控制和程序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特别是,Spinco必须对Spinco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允许管理层和Spinco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报告Spinco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由审计师证明Spinco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最早从Spinco根据SEC现行规则提交的第二份10-K表格要求年度报告开始。为遵守这些要求,斯宾可公司可能需要升级其系统,实施额外的财务和管理控制、报告系统和程序,并雇用更多的会计和财务人员。Spinco预计将为解决这些和其他上市公司报告要求而产生额外的年度费用。如果Spinco无法及时有效地升级Spinco的财务和管理控制、报告系统、IT系统和程序,Spinco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下适用于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要求和其他规则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Spinco不能及时遵守第404节的要求,或者如果Spinco或Spinco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现Spinco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被视为重大缺陷的缺陷,则Spinco普通股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Spinco可能会受到SE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这将需要额外的财务和管理资源。
Spinco遵守第404节的能力要求Spinco能够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在实施新的或增强的系统、程序或控制方面的任何延迟或过渡中断都可能导致Spinco的运营受到影响,并且Spinco可能无法得出Spinco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结论,无法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从Spinco的审计员那里获得关于内部控制的无保留报告。此外,Spinco不能确定这些措施将确保Spinco在未来实施并保持对Spinco财务流程和报告的充分控制。即使Spinco得出结论,并且Spinco的审计师同意,Spinco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GAAP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保证,但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欺诈或错报。这反过来可能对斯宾可公司普通股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斯宾可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Spinco正在从其母公司Flex分拆出来,Spinco的历史和备考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Spinco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所取得的结果,因此,可能不是Spinco未来业绩的可靠指标。
Spinco是从其母公司Flex分拆出来的,没有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的运营历史。这份代理声明中有关Spinco的历史信息将Spinco的业务称为分拆前Flex的一部分。这份代理报表中包含的斯宾科历史和备考财务信息来自Flex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因此,本代理报表中包含的历史和备考财务信息不一定反映Spinco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在所述期间本应实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或主要由于下述因素而Spinco在未来将实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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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后,Spinco可能需要进行大量投资,以复制或外包某些系统、基础设施和职能专长。这些旨在发展Spinco独立运营能力的举措实施成本将很高。斯宾可公司可能无法高效或以可比成本运营斯宾可公司的业务,斯宾可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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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如何为Spinco的营运资金或其他现金需求提供资金,可能与Spinco作为分拆前Flex的一部分为这些需求提供资金的方式不同。分拆后,斯宾可获得债务融资的渠道和成本将不同于分拆前Flex下的债务融资的历史渠道和成本。获得债务融资的机会和成本的差异很可能会导致向Spinco收取的融资利率、债务金额、融资结构类型和Spinco可能获得的债务市场的差异,这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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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Spinco的财务报表时,分拆前的Flex分配了被视为可归属于Spinco业务的成本和公司费用。然而,这些成本和费用反映了作为更大组织的一部分运营的斯宾可业务的成本和费用,并不一定反映如果斯宾可独立运营,斯宾可将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因此,Spinco的历史财务信息可能无法成为未来业绩的可靠指标。 |
有关斯宾可公司业务过去的财务业绩以及斯宾可公司业务的历史合并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基础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委托书中题为“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附注”、“Axiom历史和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摘要”和“管理层对Axiom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以及本委托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附注。
Flex可能无法履行将作为分拆的一部分执行的各种交易协议,或者当Flex不再有义务根据各种协议提供服务时,Spinco可能无法建立必要的系统和服务。
Spinco和Flex将签订某些协议,例如分立协议、过渡服务协议、税务事项协议、员工事项协议、知识产权事项协议、股东和注册权协议、交叉供应协议和场地服务协议,这在本代理声明中题为“某些关系和相关交易——与Spinco的协议”的部分中有更详细的讨论,这可能会为分拆后的一段时间内各公司为另一方的利益提供履约。如果Flex无法履行其在这些协议下的义务,包括其有利于Spinco的赔偿义务,Spinco可能会产生运营困难或损失。
如果Spinco没有Spinco自己的系统和服务,并且在过渡协议或其他协议终止时没有与这些服务的其他提供商达成协议,或者如果Spinco没有实施新系统或成功取代Flex的服务,Spinco可能无法有效运营Spinco的业务,这可能会扰乱Spinco的业务,并对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系统和服务的安装、实施和运营成本也可能更高,或者比Flex预计在过渡期间提供的系统和服务效率更低。
就分拆而言,Flex将赔偿Spinco的某些责任。然而,无法保证该赔偿将足以保护Spinco免受此类负债的全部金额,或者Flex履行其赔偿义务的能力在未来不会受到损害。
Flex将同意赔偿Spinco的某些责任,这在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某些关系和相关交易”的部分中进一步讨论。然而,第三方也可以寻求追究Spinco对Flex同意保留的责任的责任,并且无法保证Flex的赔偿将足以保护Spinco免受此类责任的全部金额,或者F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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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能够完全履行其赔偿义务。此外,Flex的保险公司可能会试图拒绝向Spinco承保与分拆前某些已获赔偿负债事件相关的负债。
与分立有关,Spinco将承担并赔偿Flex的某些责任。如果Spinco被要求根据这些赔偿向Flex支付款项,Spinco将需要履行这些义务,Spinco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Spinco将同意承担并赔偿Flex的某些责任,这在本代理声明中题为“某些关系和相关交易”的部分中进一步讨论。根据这些赔款支付的款项可能很大,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与斯宾科的行为相关的赔款,这可能会影响分销的免税性质。
如果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不符合预期税务处理的条件,您和Flex可能需要承担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并且在某些情况下,Spinco可能需要根据预期税务事项协议下的赔偿义务向Flex赔偿物质税。
Flex收到税务意见是完成分配的一个条件,大意是,除其他外,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将有资格获得预期的税务处理,并且作为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节)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不应因适用根据《守则》第367(b)节颁布的某些财政部条例而被要求根据分配确认收益。然而,这一条件可由Flex自行酌情免除。税务意见将依赖Flex和Spinco的某些事实、假设、陈述和承诺,包括有关公司各自业务的过去和未来开展以及其他事项的事实、假设、陈述和承诺。尽管如此,律师的意见,如税务意见,既不约束美国国税局(“IRS”),也不排除IRS或法院采取相反立场。此外,Flex不打算要求IRS就与分配和某些相关交易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相关的问题作出裁决。因此,尽管有税务意见,如果IRS确定这些事实、假设、陈述或承诺中的任何一项不正确或已被违反,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包括如果IRS不同意税务意见中的结论)该分配应纳税,则IRS可以确定该分配或任何此类相关交易应纳税。有关税务意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如果分配或上述任何提及的相关交易被确定为应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征税,Flex的股东在分配和Flex中获得了Spinco普通股的股份,可能各自产生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此外,无论是根据适用法律还是根据Flex和Spinco打算签订的《税务事项协议》,Flex和Spinco都可能承担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义务。有关分配的税务后果的讨论,连同某些相关交易,请参阅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为维护对Flex及其股东的分配和某些相关交易的免税待遇,根据Flex与斯宾可预期订立的税务事项协议,斯宾可将被限制在分配后采取可能对分配和此类相关交易的预期税务处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某些行动。
为维护对Flex及其股东的免税待遇以及分销和某些相关交易,根据Flex与Spinco预期订立的税务事项协议,Spinco可能被限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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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后采取某些可能对分配的预期税务处理产生不利影响的行动,以及某些相关交易。如果不遵守任何此类限制,包括在某些可能不在Spinco控制范围内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对Flex征税,Spinco可能对此承担责任,而Spinco可能有义务对Flex进行赔偿。此外,即使根据预期的税务事项协议,Spinco不对Flex的税务责任负责,但如果未支付此类税款,Spinco仍可能根据适用的税法对某些此类责任承担责任。
此外,预期税务事项协议的条款可能会限制Spinco采取某些行动,特别是在分拆后的两年内,包括(其中包括)自由发行股票、合并或同意与第三方合并、被某些方收购或同意被某些方收购以及筹集额外股本的能力。任何此类限制都可能损害斯宾科公司实施战略举措的能力。此外,对Flex的任何赔偿义务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Spinco或其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控制权变更。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Spinco进行某些战略交易或Spinco可能认为符合其股东最佳利益或可能增加Spinco业务价值的其他交易的能力。此外,根据预期的税务事项协议,Spinco可能需要就收购Spinco的股票或资产而导致的某些税务责任向Flex作出赔偿,即使Spinco没有参与或以其他方式促进收购。有关税务事项协议的讨论,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某些关系和关联交易——与斯宾科的协议——税务事项协议”的部分。
《守则》第367(b)条可能适用于分配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美国持有人承担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
美国联邦所得税对分配给美国持有者的处理(定义见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一节)部分取决于对《守则》第367(b)节和根据该节颁布的某些财政部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包括财政部条例第1.367(b)-3(c)节。Flex了解到,其税务顾问Skadden无法就作为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节)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是否因适用根据《守则》第367(b)节颁布的某些财政部条例而需要根据分配确认收益达成更明确的结论,因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此类持有人的分配的处理部分取决于对《守则》第367(b)节的解释和适用以及根据其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包括财政部条例第1.367(b)-3(c)节。这些规则很复杂,对于此类财政部规定是否应被解释为适用于分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Flex是一家非美国公司,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它不是受控的外国公司,并且分配的结构是向Flex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Spinco普通股。因此,这些财政部条例的适用性尚不明确。
因此,税务意见中的某些结论将涉及在点上没有直接法律授权的事项,因此,此类结论必然基于某些主管部门的分析和解释。基于此类分析和权威,税务意见将规定,作为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节)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不应因适用《守则》第367(b)节颁布的某些财政部条例而被要求根据分配确认收益。
Flex不打算要求IRS就与分配和某些相关交易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相关的问题作出裁决。此外,税务意见将不会对美国国税局或任何法院具有约束力。因此,与税务意见中得出的结论相反,美国国税局可能会断言,财政部条例第1.367(b)-3(c)节确实适用于分配。
如果美国国税局成功断言此类财政部规定适用于分配,则根据分配收到的Spinco普通股将对其Flex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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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日拥有50,000美元或更多的公平市场价值,这类美国持有者将被要求在分配时确认收益(但不是损失),但对于如何计算这种收益没有明确的指导。这些金额可能很大,可能导致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然而,如果美国持有人的Flex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在分配日期低于50,000美元,则这些规则将不适用,并且根据这些规则,该分配将不对该持有人征税。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这些财政部规定的适用性以及如何确定需要确认的任何收益的金额。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分拆和相关的内部重组交易可能会使Spinco面临因州和联邦欺诈性运输法和法定股息要求而产生的潜在责任。
尽管Flex董事会预计将收到偿付能力意见,但根据各州和联邦的欺诈性运输法,分拆可能会受到质疑。欺诈性转让或转让的一般定义包括(a)实际意图阻碍、延迟或欺骗当前或未来债权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或(b)在债务人破产时以低于合理等值的价值进行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或使债务人破产、资本不足或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债权人或代表债权人行事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Spinco或Flex或Spinco的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子公司破产中的受托人或债务人占有人)可提起诉讼,指控分拆或任何相关交易构成欺诈性转让。如果一家法院接受这些指控,它可能会施加一系列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分配作废,归还斯宾科的资产或股份,并使Flex和/或斯宾科承担责任。
Spinco从非关联第三方获得的条款可能比Spinco在与Flex的协议中将获得的条款更好。
Spinco将与Flex就分拆达成的协议,包括附属协议,是在Spinco仍是Flex的全资子公司时准备的。因此,在这些协议条款编制期间,Spinco没有独立于Flex的董事会或管理团队。虽然双方认为这些条款反映了公平交易条款,但无法保证Spinco不会从非关联第三方那里收到比Spinco在与Flex的协议中收到的条款更好的条款。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某些关系和相关交易——与斯宾科的协议”的部分。
与分拆有关的一些合同和其他资产将需要从Flex或其关联公司转移或转让给Spinco,可能需要第三方的同意。如果不给予这种同意,斯宾可公司未来可能无权获得这类合同和其他资产的利益,这可能会对斯宾可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就分拆而言,与第三方和其他资产的一些合同和许可将从(x)Flex或其关联公司转让或转让给Spinco或Spinco的预期子公司,或(y)Spinco或其关联公司转让给Flex或其子公司。然而,其中某些合同、许可证或资产的转让或转让可能需要第三方同意此类转让或转让。同样,在某些情况下,Spinco和Flex的另一个业务部门是合同的共同受益人,Spinco或Flex将需要(x)与第三方签订新协议以复制现有合同,(y)被转让和委托现有合同中与适用业务相关的部分,或(z)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替代安排以获得现有合同适用部分相同或合理相似的利益和负担。一些当事人可能会利用同意的要求或正在发生分拆的事实,向斯宾科寻求更有利的合同条款,终止合同或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斯宾科提供额外的便利、承诺或其他协议。如果Spinco无法获得商业上合理和令人满意的此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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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或如果合同终止,Spinco可能无法获得拟作为分拆的一部分分配给Spinco的利益、资产和合同承诺。未能及时完成现有合同、许可证或资产的转让,或新安排的谈判,或任何这些安排的终止,都可能对Spinco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Spinco需要一项特定安排,并同意在获得保留该安排的任何同意方面采用不太有利的条款,则该安排的基础可能不如Spinco目前持有的有利,并可能对Spinco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Spinco不打算基于Spinco认为不需要同意而获得第三方对手方的同意,则第三方对手方可以基于适用的商业安排的条款需要第三方对手方的同意而对资产转让提出质疑。Spinco可能会因任何此类索赔而招致大量诉讼和其他费用,如果Spinco不胜诉,Spinco使用这些资产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就分拆而言,斯宾可预计将产生可能对斯宾可的业务、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债务义务。
就完成分拆而言,根据Spinco融资安排,Spinco预计将产生高达44亿美元的债务(减去发行A系列优先股实际收到的收益),并完成向Flex的Spinco现金分配。此类债务的条款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将在分拆完成之前最终确定。
Spinco支付我们的债务并为其再融资的能力,包括与分拆相关的债务,以及Spinco可能产生的任何未来债务,将取决于我们未来从运营、融资或资产出售中产生现金的能力。Spinco产生现金的能力受制于Spinco无法控制的一般经济、金融、竞争、立法、监管和其他因素,以及本文所述的风险因素。
Flex将产生44亿美元的短期收购债务,必须在364天内偿还,偿还取决于分拆完成和相关的Spinco融资。
Flex预计将以Flex定期贷款融资下的33亿美元和Bridge融资下的11亿美元为44亿美元的EPC Power Acquisition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每个设施在获得资金后364天到期。Flex打算用Spinco现金分配来偿还这两笔钱,Spinco预计将通过其定期贷款和A系列优先股提供资金。Flex必须在Spinco定期贷款获得资金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预付Flex定期贷款融资。如果分拆被推迟到这些设施到期之后,或者没有发生,Flex将需要从其他来源偿还或再融资高达44亿美元。这些来源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
如果分拆延迟或没有发生,斯宾可必须溢价赎回A系列优先股,Flex已保证赎回。
如果分配日期未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斯宾科必须赎回所有A系列优先股。赎回价格可由斯宾可公司选择以现金、Flex普通股或其组合支付,而斯宾可公司的这种选择须经Flex公司批准。如果以现金支付,则赎回价格为规定价值的115%,如果以Flex普通股支付,则为125%。已经支付的现金红利被扣除,价格按假定的25.5%的税率累计纳税。在Flex普通股用于支付赎回价格的范围内,Spinco和持有人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相互商定在2027年12月1日之前交付的Flex普通股的数量,并且Flex同意就此类Flex普通股提供惯常的登记权。Flex已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保证赎回。以现金支付赎回价格将需要Flex使用大量流动性或产生额外债务。股份和解将稀释Flex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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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Spinco的运营现金流低于Spinco的预期,或者Spinco的现金需求超过Spinco的预期,Spinco可能需要额外获得资本,并可能需要产生额外的债务或筹集额外的资金。
如果Spinco的运营现金流低于Spinco的预期,或者Spinco的现金需求超过Spinco的预期,Spinco可能需要额外获得资本,并可能需要产生额外的债务或筹集额外的资金。然而,债务或股权融资可能无法以可接受或对斯宾科有利的条款提供给斯宾科,如果有的话,这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斯宾科的控制范围,例如信贷和金融市场状况以及其他经济、金融和地缘政治因素。如果Spinco通过发行优先股产生额外债务或筹集资金,发行的债务或优先股的条款可能会赋予其持有人优先于Spinco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特别是在清算的情况下。例如,A系列优先股在清算、解散或清盘时以及在支付股息方面的排名将优先于斯宾科普通股。这类债务的条款还可能对斯宾科的运营施加比斯宾科目前所受的更多和更严格的限制。如果Spinco通过增发股权筹集资金,你在Spinco的百分比所有权将被稀释。如果Spinco无法在需要时筹集额外资金,可能会影响Spinco的财务状况,这可能会对您在Spinco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分拆后,你们持有的Flex普通股和Spinco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以低于未发生分拆的情况下Flex普通股可能交易的总价格集体交易。
您在分拆后可能持有的Flex普通股和Spinco普通股可能以低于未发生分拆的情况下Flex普通股可能交易的价格或在分拆前交易的价值集体交易(考虑到分配比例)。这种潜在差异的原因包括Flex或Spinco作为独立的独立公司的未来表现,以及Flex普通股和Spinco普通股的未来股东基础和市场以及这些股票单独交易的价格。
在发生分配之前,Flex拥有以可能对Spinco不利的方式更改分拆条款的唯一酌处权。
分配的完成将取决于惯例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其中包括向SEC提交的适当文件的有效性。有关这些条件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分离和分配——一般——分配的条件”的部分。在分配发生之前,Flex将拥有唯一和绝对的酌情权来确定和更改分拆条款,包括资产和负债的分配、记录日期和分配日期的确定、分配的条件以及所有其他条款。这些变化可能对斯宾科不利。此外,在分拆发生之前,Flex有权不完成分拆,即使所有条件都已满足,如果在分配之前的任何时间,Flex董事会全权酌情确定分拆不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出售或其他替代方案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或者市场条件或其他情况使得当时不适宜将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与Flex分开。Spinco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分配将完成。
某些实体或资产属于Spinco与Flex分离的一部分,不得在分配时或分配前或根本不转让给Spinco。
Spinco与Flex分离的某些实体和资产可能不会在分配时或分配前转让,因为这些实体或资产(如适用)受制于Spinco在分配前可能不会收到的政府或第三方批准。目前预计所有材料转移都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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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超出分配范围的重大延迟,但Spinco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此类转移最终将发生或不会在较长时间内延迟。在分配时或分配前不发生此类转移的情况下,根据分立协议,将在合理可能和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适用方提供拥有此类资产和/或实体的利益和负担。
如果此类转移没有发生或由于斯宾可没有获得所需的批准而显着延迟,斯宾可可能无法实现斯宾可与Flex分离的所有预期收益,而斯宾可可能在比其他情况更长的时间内依赖Flex提供过渡服务。
分立可能会引发纠纷或其他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分离可能导致非经常性和经常性的运营和其他费用增加,并导致某些运营发生变化,这些费用或变化可能根据Flex和Spinco之间的安排产生,或可能触发第三方的合同权利和对第三方的义务。与第三方的纠纷也可能因这些交易而产生,在与员工、贷方、评级机构、监管机构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分离方面,Spinco可能会遇到不利的反应。这些增加的费用、运营变化、与第三方的纠纷或其他影响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分离后,与Flex的纠纷可能与一项或多项附属协议或某些其他协议有关。
Advaithi女士将担任Spinco的首席执行官和Spinco的董事之一以及Flex董事会的非执行主席,并且Spinco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将继续拥有Flex的股份,这些重叠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
分配完成后,Advaithi女士将担任Spinco的首席执行官和Spinco的董事之一。预计Advaithi女士还将担任Flex董事会非执行主席的过渡角色。Advaithi女士可能在涉及或影响Flex或Spinco各自的事项方面存在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例如,当Spinco一方面与Flex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和继任者是有关相同或相邻投资的商业交易的一方时,就会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此外,在分配之后,尽管斯宾科的董事会将由大多数独立董事组成,并且任何目前是Flex雇员的斯宾科预期执行官将不再是Flex的雇员,但斯宾科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将继续在Flex普通股中拥有财务权益。然而,在此次分配后,预计Spinco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都不会实益拥有1%或更多的Flex普通股。如果Spinco和Flex寻求相同的公司机会,或者当这些人面临可能对Spinco和Flex产生不同影响的决定时,这些财务利益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请参阅“某些关系和关联交易——关联人交易的批准程序”,了解Spinco为帮助改善可能出现的此类潜在冲突而将采取的某些程序的讨论。
分离可能会导致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商业伙伴的关系中断。
尽管Spinco打算管理Spinco的运营,以尽量减少对Spinco的客户、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干扰,但与分离相关的不确定性仍可能导致这些关系中断。这些中断,如果不是由Spinco管理,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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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斯宾科可能无法在及时或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做出作为独立公司运营所需的改变,而斯宾科可能会因员工过渡而失去机构知识。
在分离完成时,Spinco可能不具备作为独立公司有效运营所需的基础设施、系统或人员,包括在Spinco信息技术系统的功能性和可靠性方面,而不依赖Flex提供某些过渡性服务。Spinco可能需要额外的人员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才能成功运营Spinco的业务。分立完成后,Spinco将与Flex订立过渡服务协议,据此,Spinco将向Flex提供某些服务,Flex将向Spinco提供某些服务,以允许Spinco在分立后继续以基本相同的方式运营,并受益于在分立后的一定时间内继续提供某些服务,以及在共享某些资源和人员方面的某些成本效益。Spinco无法向您保证,Spinco将能够成功实施基础设施或保留或雇用作为独立公司运营所需的人员,或者Spinco不会为建立此类基础设施和保留或雇用此类人员而产生超过预期成本的成本。
此外,就分拆而言,历史上曾支持斯宾科业务的某些员工可能会留在Flex、退休或以其他方式离职。这些员工可能拥有多年积累的有关斯宾科运营、客户关系、供应链、技术系统和业务流程的重要机构知识。失去这类机构知识可能会导致运营效率低下、决策延迟、客户和供应商关系中断,以及随着斯宾可公司培训新人员或雇用替代人员而增加成本。具有专门知识的关键人员的离职也可能损害斯宾科公司在斯宾科公司的运营和战略举措中保持连续性的能力。即使在员工从Flex转到斯宾科的情况下,分拆后组织结构、报告关系或企业文化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有价值的员工离职,否则这些员工可能会留下来。Spinco可能无法完全复制或保留离职员工所拥有的机构知识,这可能对Spinco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分拆相关的制造业务的物理分离和重组可能会扰乱斯宾科的业务并导致成本增加。
就分拆而言,斯宾可将被要求对某些制造业务进行物理分离和重组。这一过程可能涉及制造设备和生产线的搬迁、共享制造设施的划分或重新配置、新制造能力的建立以及供应链和物流网络的重新配置。这些活动很复杂,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生产停机时间、未吸收的劳动力和间接费用,或延迟履行客户订单。在过渡期间,斯宾科可能会遇到制造连续性中断的情况,包括生产计划中断、制造能力下降、质量控制问题,或者随着斯宾科建立独立运营而出现效率低下的情况。从Flex转移制造技术诀窍、工艺和机构知识可能不会顺利或完全发生,这可能会对Spinco保持产品质量和运营效率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Spinco和Flex之间的制造产能、设备和设施分配可能不是Spinco业务需求的最佳选择,Spinco可能需要产生大量资本支出来建设或获得额外的制造产能。
分拆所设想的将某些员工从Flex转移到Spinco的工作在分配时将不会完成。
关于分立,Flex已同意通过资产转让、股息、捐款和类似交易,将Spinco将持有的实体、资产、负债和义务转让给Spi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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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Spinco的业务与Flex的其他业务分离之后。正如“分离和分配”和“某些关系和相关交易”中更全面地阐述的那样,斯宾可公司预计将在分配之前与Flex签订分离协议和其他一些协议。
其中某些交易在分配时将不会完成。特别是,在分配完成时,斯宾可公司预计,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支持斯宾可公司业务的大部分员工将在分配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受雇于由Flex拥有而不是由斯宾可公司拥有的法律实体。虽然Spinco与Flex签订了《雇员事项协议》,其中规定在分配完成后最终将此类雇员转移至Spinco(以及某些其他条款,包括与雇员相关的负债的分配),但未来的发展,例如在Spinco经营所在国家开展业务运营或满足雇用此类雇员所需的适用法律或监管要求方面的意外延迟,难以预测,并可能阻止或进一步延迟将某些雇员转移至Spinco拥有的法律实体,这可能会剥夺斯宾科的关键人员,并对斯宾科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斯宾科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Spinco无法确定分拆后Spinco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并且在分拆后,Spinco的股价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
Spinco普通股的公开市场目前不存在。Spinco预计,在分配日期前不久,Spinco普通股的股票交易将在“何时发行”的基础上开始,交易日期将在分配日期之前确定,并将持续到分配日期。然而,Spinco不能保证Spinco普通股在分拆后会发展或持续活跃的交易市场。如果不发展活跃的交易市场,Spinco股东可能难以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Spinco普通股股份,或者根本无法出售。Spinco也无法预测分拆后Spinco普通股股票可能交易的价格。
同样地,Spinco也无法预测分拆对Spinco普通股交易价格的影响。待分拆完成后,斯宾科预计斯宾科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代码为“AxM”。分拆后Flex普通股和Spinco普通股的合并交易价格,经这些公司合并资本的任何变化调整后,不得等于或高于分拆前Flex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在市场充分评估没有Spinco业务的Flex的业务,或充分评估Spinco之前,Flex普通股或Spinco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
斯宾科普通股可能无法在纳斯达克上市,这可能会对斯宾科普通股的价格以及您出售斯宾科普通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Spinco的上市申请获得纳斯达克的批准是此次分配的一个条件,Spinco打算申请让Spinco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AXM”。然而,无法保证斯宾科将能够满足纳斯达克的首次上市要求。如果斯宾科未能满足首次上市要求或纳斯达克行使酌情权拒绝斯宾科的上市申请,则可能不会发生分配,或者,如果条件被放弃并发生分配,斯宾科的普通股将不会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在这种情况下,斯宾科普通股可以在场外市场报价。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相比,这些报价服务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效率较低、可见度较低的市场。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可能会降低斯宾科普通股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并可能使投资者更难买卖斯宾科普通股股票。
Spinco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由于一些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一些因素可能超出了Spinco的控制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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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的业务概况、市值或资本分配政策可能不符合Flex当前股东的投资目标,导致Spinco的投资者基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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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inco普通股可能不会被纳入某些包含Flex普通股的指数中,从而导致某些持有人出售其持有的Spinco普通股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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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科的季度或年度收益,或斯宾科所在行业的其他公司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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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后证券分析师未能覆盖斯宾科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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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可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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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的变化或斯宾可公司达到这些估计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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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可满足斯宾可前瞻性指引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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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比公司经营及股价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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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市场波动及国内及世界经济状况;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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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风险因素”部分和本代理声明其他地方描述的其他因素。 |
总体而言,股票市场经历了波动,这种波动往往与特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可能会对斯宾科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损害,无论斯宾科的经营业绩如何。过去,随着一家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时期,经常会对这类公司提起股东衍生诉讼和/或证券集体诉讼。如果对斯宾可公司提起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巨额成本,并转移斯宾可公司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
此外,投资者可能难以准确评估斯宾科普通股的价值。投资者往往根据其他可比公司的股价和经营业绩对公司进行估值。投资者可能会发现很难找到可比公司并对斯宾科普通股进行准确估值,这可能会导致斯宾科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波动。
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斯宾科普通股股票,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与分配或其他有关,可能会导致斯宾科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Spinco普通股的股份将可以自由交易,不受限制或进一步登记,除非股份由Spinco的“关联公司”之一拥有,该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中定义。
Spinco无法预测分拆后是否会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Spinco普通股。Spinco也无法预测届时市场上是否会有足够数量的买家。有跟踪指数基金投资策略的Flex投资者可以在Spinco不在同一指数上市的情况下出售他们在分配中获得的Spinco普通股份额。此外,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可以在分配日期之后将此类优先股转换为Spinco普通股,并可以出售Spinco普通股的此类股份。因此,随着斯宾科股东基础的变化,斯宾科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降或经历波动。无论是否与上述情况有关,分拆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斯宾科普通股股票,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都可能导致斯宾科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
此外,Flex还保留了约6.0%至12.0%的斯宾科普通股。Flex打算通过一次或多次后续用Spinco普通股交换Flex债权人持有的Flex债务和/或通过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场外平等准入计划向Flex股东分配Spinco普通股作为股息或作为非现金对价以换取已发行和已发行的Flex普通股,在分配后的24个月期间内处置其在分配后拥有的Spinco普通股股份。Flex或任何重要股东对Spinco普通股的任何处置,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处置,都可能对Spinco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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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平科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打算进行现金分红。
未来向斯宾科股东支付股息的时间、申报、金额和支付属于斯宾科董事会的酌处权,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斯宾科的财务状况、收益、斯宾科业务的资本要求、与债务义务相关的契约,以及法律要求、监管约束、行业惯例以及斯宾科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Spinco不打算,也无法保证Spinco将在未来支付任何股息。此外,在分配日之后,除非(i)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累积复合股息已以现金或Spinco普通股支付,并且(ii)此类股息、分配或回购不会导致Spinco的总净杠杆比率超过4.50:1.00,除非Spinco在该股息、分配或回购生效后满足指定的投资级评级要求,否则Spinco不得宣布或支付现金股息或分配,或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以现金方式收购任何Spinco普通股股份。
你在斯宾科的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在未来被稀释。
由于为收购、资本市场交易或其他目的发行Spinco普通股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Spinco可能授予Spinco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A系列优先股和股权奖励,您在Spinco的百分比所有权可能会被稀释。此类发行可能会对斯宾科的每股收益产生摊薄效应,从而可能对斯宾科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斯宾科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通过累计规定价值加上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除以适用的转换价格来确定。在分配日期或之前不允许转换。见“摘要—近期动态—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发行。”
此外,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将授权Spinco在未经Spinco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例如A系列优先股,具有此类指定、权力、优先权以及相对、参与、可选和其他特殊权利,包括在股息和分配方面对Spinco普通股的优先权,这是Spinco董事会通常可能决定的。包括A系列优先股在内的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条款可能会稀释投票权或降低斯宾科普通股的价值。例如,只要General Catalyst在A系列优先股发行结束时持有其所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百分之五十(50%),General Catalyst就有权向董事会提名一名成员,而Spinco可以授予其他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所有事件中或在特定事件发生时选举一定数量的Spinco董事或否决特定交易的权利。同样,Spinco可能授予优先股持有人的回购或赎回权或清算优先权可能会影响Spinco普通股的剩余价值。见题为“公理股份股本说明”一节。
向亚马逊发行的认股权证可能会导致与此次分配有关的斯宾科普通股的额外稀释。
2025年8月15日,Flex向亚马逊公司(“亚马逊”)的全资附属公司亚马逊 Services LLC(“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合共3,859,851股Flex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行使价每股51.29美元,于2030年8月15日到期。认股权证股份须根据亚马逊及其关联公司或其代表在认股权证期限内购买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付款(定义见认股权证)归属。认股权证还规定,在进行某些分派(其中将包括分派)时,将通过将行权价格降低分派的每股公平市场价值来调整行权价格。认股权证进一步规定,行权价不得低于每股0.01美元,如果行权价变为0.01美元,那么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有权参与分配,就好像认股权证持有人先前已行使并且将是所有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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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已归属,但须在分配的记录日期前以认股权证为准。Flex、认股权证持有人和亚马逊 Services LLC(“受让人”)正在进行谈判,预计将执行对认股权证的修订,该修订将规定,Spinco将向受让人发行完全归属的认股权证,以购买Spinco股票,而不是Spinco股票,行使价为每股0.01美元(“Spinco认股权证”)。受Spinco认股权证约束的Spinco股票数量将使用旨在保持认股权证分配前内在价值的公式确定。假设分配比率为1.0至1.0,受Spinco认股权证约束的Spinco股份数量将等于(i)(a)3,859,851和(b)Spinco收盘价与51.28美元之间的差额的乘积除以(ii)Spinco收盘价所得的商。此外,将使用斯宾科收盘价确定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的下调。出于这些目的,“斯宾可收盘价”将等于在紧接分配日期之前的交易日“发行时”每股斯宾可普通股的收盘价。我们预计,Flex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将降至每股0.01美元,认股权证持有人将在完成分配的同时收到Spinco认股权证。
德克萨斯州法律的规定,即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和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可能会阻止或延迟对Spinco公司的收购,这可能会降低Spinco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德克萨斯州的法律包含,而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将包含旨在阻止强制收购做法和不充分的收购要约的条款,因为这类做法或要约对投标人来说代价高得无法接受,并鼓励潜在收购人与Spinco董事会进行谈判,而不是试图进行恶意收购。这些规定除其他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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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董事、董事类别、董事任期、填补董事空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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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股东召集特别会议的能力,以拥有至少20%斯宾科股份的股东或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群体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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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故罢免董事,由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投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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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决定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指定和权力、优先权以及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率、转换权、赎回价格和清算优先权,并确定构成任何此类系列的股份数量,并增加或减少任何此类系列的股份数量(但不低于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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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股东的董事提名及其他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预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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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只要Spinco是《德州商业组织守则》(“TBOC”)第21.373条含义内的“全国性上市公司”,寻求在股东大会上提交提案以供批准的股东或股东团体必须满足特定的股份所有权、持股期限和征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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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要求,其中具体规定了内部公司索赔,包括派生诉讼、指控违反受托责任的索赔、根据TBOC或SPINCO组织文件产生的索赔、受内部事务原则管辖的索赔以及“内部实体索赔”(定义见TBOC),应仅在德克萨斯州第三商业法院分部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提起,但须遵守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中规定的替代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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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OC第2.115条定义的任何“内部实体索赔”放弃陪审团审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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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寻求对斯宾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或维持某些派生程序的股东或股东集团必须实益拥有斯宾科已发行股份的至少3%,如果TBOC被修改为允许更高的门槛,该门槛将自动提高到允许的最高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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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章程可能会被修订或废除,并且新的章程可能会由Spinco的董事会通过,除非Spinco的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德克萨斯州法律在修订、废除或通过特定章程时明确规定Spinco董事会不得修改或废除特定章程时,将该权力完全保留给Spinco的全部或部分股东或Spinco的股东。除非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Spinco股东通过的章程另有规定,否则Spinco的股东也可以通过当时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过半数表决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修改或废除Spinco的章程或通过新的章程。 |
可能希望参与这些类型交易的公众股东可能没有机会这样做,即使该交易被认为对股东有利。这些反收购条款可能会严重阻碍公众股东从控制权变更或斯宾可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变更中获益的能力,因此可能会对斯宾可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以及您实现任何潜在控制权变更溢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在分配之后,Spinco预计将符合“发行公众公司”(定义见TBOC)的资格,但须遵守TBOC第21章M子章标题2,我们将其称为“德克萨斯州企业组合法”。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德克萨斯州企业合并法》禁止发行上市公司在该股东成为关联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关联或关联人进行特定的企业合并,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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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股东成为关联股东之前,斯班柯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收购股份导致该股东成为关联股东;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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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此目的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企业合并获得不属于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斯宾科至少三分之二(2/3)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的赞成票批准,且不少于关联股东成为关联股东后六个月。此项批准不得以书面同意的方式取得。 |
就德克萨斯州企业组合法而言,“关联股东”(定义见TBOC)通常包括实益拥有或在前三年期间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20%或更多的人。“企业合并”(定义见TBOC)包括特定的合并、股份交换、转换、资产处置、发行或转让股份、清算或解散提议、资本重组以及涉及关联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其他交易。
德州企业合并法还包括有限的例外情况,包括某些无意中收购关联股东地位、某些通过遗嘱或无遗嘱式的转让,以及与得州全资子公司的某些业务合并。发行的公众公司还可以在其原始成立证书或章程中选择不受《德州企业组合法》管辖,或通过至少三分之二非关联股东持有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批准的较后修订,但受18个月的延迟有效期限和现有关联股东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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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均未包含任何明确规定Spinco将不受德克萨斯州企业组合法约束的条款。因此,德克萨斯州企业合并法可能具有禁止涉及斯宾科的非协商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的效果,即使这种合并或合并将有利于斯宾科的股东。
我们认为,这些条款将通过要求潜在收购方与斯宾科董事会进行谈判以及为斯宾科董事会提供更多时间来评估任何收购提议,从而保护斯宾科的股东免受强制或其他不公平收购策略的影响。这些规定并不是为了让斯宾科免于被收购。然而,即使一项收购提议可能被某些股东认为是有益的,并且可能会延迟或阻止一项被斯宾科董事会认定不符合斯宾科和斯宾科股东最佳利益的收购,这些规定也将适用。这些规定还可能阻止或阻止罢免和更换现任董事的企图。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将包含一项专属法院地条款,以及放弃对任何“内部实体索赔”的陪审团审判权,这可能会限制股东在司法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而该股东认为该索赔有利于此类纠纷,并可能阻止针对Spinco和Spinco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员工的诉讼。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将规定,除非Spinco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德克萨斯州第三商业法院分庭(“奥斯汀商业法院”)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或者,如果奥斯汀商业法院缺乏管辖权或其他情况,不得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则德克萨斯州第一商业法院分庭(“达拉斯商业法院”)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或者,如果达拉斯商业法院缺乏管辖权或其他情况下可能不审理,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区法院奥斯汀分部(“联邦法院”),或如果联邦法院缺乏管辖权或可能不审理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则德克萨斯州特拉维斯县的州地区法院)是(i)代表Spinco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诉讼,(ii)任何声称违反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对Spinco或Spinco的股东所欠的信托义务的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i)依据TBOC或SPINCO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或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的任何条文而对SPINCO或SPINCO的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股东提出申索的任何诉讼,(iv)根据内部事务原则对SPINCO或任何SPINCO的董事、高级人员或股东提出申索的任何诉讼,(v)主张“内部实体申索”的任何诉讼,该术语在TBOC第2.115节中定义,或(vi)德克萨斯州商业法院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诉讼或程序(“德州专属论坛条款”)。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包括一项由以下语言组成的陪审团审判豁免:在TBOC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陪审团审判,否则公司和公司的每一位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公司或该人在任何法律行动中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经程序TBOC第2.115条定义的任何“内部实体债权”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债权或第三方债权,且每一股东同意该股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持有或收购公司股票或在通过本修订和重述后获得公司股票的期权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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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将进一步规定,联邦法院(或者,如果联邦法院缺乏管辖权或可能不审理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美国任何其他联邦地区法院)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为解决根据《证券法》(“联邦论坛条款”)提出的任何诉状的唯一论坛。
Texas Exclusive Forum条款旨在适用于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产生的索赔,不适用于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出的直接索赔或联邦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其他索赔。此外,联邦论坛条款旨在适用于根据《证券法》产生的索赔,不适用于根据《交易法》提出的索赔。
《交易法》第27条对为执行《交易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所有诉讼建立了专属的联邦管辖权。然而,《证券法》第22条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产生的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所有诉讼同时拥有管辖权。因此,对于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与根据《证券法》产生的索赔相关的书面联邦论坛条款,存在不确定性。任何人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斯宾科证券的任何权益,将被视为已通知并已同意这些规定。
Spinco将包含在Spinco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中的专属法院条款不会解除Spinco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的义务,因此,Spinco的股东为强制执行《交易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必须向联邦法院提起。斯宾可的股东将不被视为放弃斯宾可遵守这些法律、规则、法规。
Spinco将包含在Spinco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明中的专属法院条款可能会限制股东就与Spinco或其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的纠纷在其选择的司法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针对Spinco和Spinco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的诉讼。此外,根据德克萨斯州专属论坛条款向适用的德克萨斯州法院提出索赔的股东在进行任何此类索赔时可能会面临额外的诉讼费用,特别是如果他们不居住在德克萨斯州或其附近。Spinco专属法院地条款下指定法院地的法院也可能达成与其他法院不同的判决或结果,包括股东会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而这种判决或结果可能对Spinco更有利而不是对Spinco的股东。此外,其他公司组织文件中类似的专属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法律诉讼中受到质疑,法院可能会认定Spinco的任何专属法院地条款对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诉讼或程序不适用或不可执行。如果法院在诉讼中裁定Spinco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专属法院地条款不适用或不可执行,Spinco可能会产生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此类诉讼相关的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Flex普通股的价格从历史上看一直波动,而Spinco普通股的价格也可能波动。这种波动可能会影响您可以出售普通股的价格,而大量出售斯宾科普通股可能会对斯宾科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Flex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一直在波动,Spinco普通股的价格也可能会波动。这种波动可能会影响你可以卖出普通股的价格。斯宾可公司的股价可能会因应市场和其他因素而出现重大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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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可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包括因斯宾可公司业务的季节性和周期性而产生的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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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Spinco的业务战略、与关键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关系的看法,以及Spinco在战略举措上的执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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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或Spinco竞争对手的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和服务的公告,这可能会影响对Spinco现有产品的需求或增加库存过时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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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可公司或斯宾可公司竞争对手的战略行动,如收购、资产剥离或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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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布离职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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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供应过剩或竞争压力或行业整合导致的价格侵蚀导致的严重价格压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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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发展,包括专利或所有权,以及任何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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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或通过涉及或影响斯宾科或斯宾科竞争对手的监管变更或发展或预期或未决的调查、诉讼或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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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云计算以及更广泛的技术行业的状况和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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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宁科经营业绩收缩或增速低于思宁科历次高增速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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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满足分析师的收入或盈利预期、财务估计的变化或财务分析师发表的研究报告和建议,具体涉及斯宾科或斯宾科所处行业的一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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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债务或股权融资、股息、股份回购的公告;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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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影响市场的宏观经济状况,包括与斯宾可公司行业市场状况相关的发展。 |
此外,出售大量斯宾科普通股股票,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斯宾科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股票市场受制于股价和交易量的波动,这些波动影响了包括斯宾可公司在内的公众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这些广泛的市场波动对斯宾科普通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有关一般经济状况的预期可能会导致股票市场不时出现价格和数量的极端波动,特别影响到许多高科技公司的股价。这些波动可能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无关。
证券集体诉讼通常是在公司证券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期后对其提起的,针对斯宾科公司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都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分拆的完成取决于Flex股东的批准和高等法院的批准,可能无法满足,分拆可能不会发生。
Flex计划通过减资的方式完成分拆并实现分配。为实现减资,Flex将首先需要将其储备账户或损益账户的一部分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的金额资本化,该金额连同其现有股本至少足以支持减资。转增股本将通过在缴付红股中应用转增股本金额的方式进行。减资和分配将根据Flex的宪法和新加坡法律进行,这需要在收到Flex股东批准之后以及之后获得高等法院批准。在没有Flex股东批准和高等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无法进行减资和分配。因此,Spinco和Flex可能无法按照本代理声明中描述的条款或其他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完成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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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斯宾科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下调有关斯宾科普通股的建议,斯宾科的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Spinco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Spinco或Spinco业务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如果任何可能覆盖Spinco的分析师下调Spinco普通股评级或发布关于Spinco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Spinco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分析师停止对斯宾科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有关斯宾科的报告,斯宾科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斯宾科的普通股价格或交易量下降,斯宾科普通股的流动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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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说明
Flex和Spinco已向SEC提交或将向SEC提交的这份代理声明和其他材料包含或将包含联邦证券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斯宾科的产品和技术地位、分拆的预期收益、时间和影响的陈述,以及有关斯宾科的预期未来地位、运营结果、现金流、股息、融资计划、业务战略、预算、资本支出、竞争地位、增长机会、计划和管理目标的所有陈述。前瞻性陈述还包括包含前瞻性词语的陈述,例如“将”、“可能”、“旨在”、“相信”、“应该”、“预期”、“计划”、“预期”、“打算”、“估计”、“可能”、“将”、“项目”、“继续”、“潜在”、“预测”、“近似”、“上行”、“目标”,以及类似的表达方式或使用将来时。有关业务前景或未来经济表现、预期盈利能力、收入、费用、股息或其他财务项目以及斯宾可的产品或服务线增长的陈述,连同其他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均为基于当前预期、估计、假设和作出时可获得的信息的前瞻性陈述。有关当前状况的声明如果暗示趋势或此类状况的延续,也可能具有前瞻性。
前瞻性陈述本质上是不确定的,股东和其他潜在投资者必须认识到,由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文讨论的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斯宾科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前瞻性陈述基于管理层当前的预期,并受到已知和未知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因素是Spinco无法预测或控制的,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计划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全球经济状况的波动;数字基础设施行业的商业状况和增长;定价趋势和平均售价的波动;商品材料和专用组件的可用性和成本;竞争对手的行动;竞争技术的意外进步;以及题为“分离和分配的概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Axiom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有关Axiom的信息”和“分离和分配”的章节中描述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Spinco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新信息或事件的义务。
与分拆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独立业务的未来经营成果;与分立和独立业务相关的价值创造;分拆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免税交易的预期资格;分拆后两项业务的预期关系;分拆是否将按预期条款和预期时间表完成或根本完成,包括可能不满足分拆的条件,包括政府实体可能禁止、延迟、或拒绝给予必要的批准;分拆的预期收益和成本,包括预期收益将无法在预期时间范围内全部或根本无法实现;因宣布和完成分拆而对斯宾科公司与其各自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关系产生的潜在不利反应或变化;对宣布或完成分拆的竞争性反应;因宣布或完成分拆而对斯宾科公司股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意外成本、负债、费用、或因分拆而产生的费用;与分拆有关的诉讼;因分拆而无法留住Spinco的关键人员;因分拆而导致正在进行的业务运营中断管理时间;地缘政治冲突的影响;以及一般经济和/或行业特定条件的任何变化。除上述因素外,分拆须受制于其他经济、竞争、法律、政府、技术、监管及其他可能影响分拆及Spinco的计划、业绩或股票价格的因素,并载于题为“分立及分配概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Axiom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讨论及分析”、“有关Axiom的信息”及“分立及分配”的章节。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斯宾科的控制范围。斯宾可公司提醒投资者,前瞻性陈述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Spinco不打算或不承担任何义务发布修订后的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本代理声明日期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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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
Flex就Flex董事会征集将在Flex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休会期间投票的代理人提供本代理声明,以实现本文所述的目的。
Flex的特别股东大会通知和这份致股东的委托书可在Flex的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s://investors.flex.com/financials/sec-filings/。
日期、时间和地点
Flex Ltd.的特别股东大会将于美国中部时间2026年11月2日下午2:00在其位于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 300,Austin,TX 78759 U.S.A.的办公室举行,目的概述如下,并在本代理声明中更详细地描述。
临时股东大会的宗旨
在特别股东大会上,Flex股东将被要求:
批准建议就每名于记录日期(定义见下文)登记在册的Flex股东所持有的每一(1)股现有Flex普通股发行一(1)股红股(“红股发行建议”)。
批准拟由Flex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78G条进行的经法院批准的拟议减资,以便根据截至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每位Flex股东持有的Flex普通股数量,按比例向Flex股东进行紧接派发前的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的Spinco普通股股份的约88.0%至94.0%之间的实物分配(“减资和分配提案”)。
批准就作为首席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向首席独立董事支付的额外年度现金补偿50,000美元,此外还应就作为董事提供的服务以及在Flex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服务(包括担任Flex董事会任何此类委员会的主席)向Flex董事会成员支付的定期现金补偿;首席独立董事应以公司股份、现金、或其在首席独立董事选举时的组合(“LID薪酬提案”)。
股东应注意,第1号普通决议案和第2号特别决议案(统称“分拆决议案”,各自为“分拆决议案”)互为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其中任何一项分拆决议未获批准,则另一项分拆决议将不会获得通过。股东应进一步注意,分拆决议的实施取决于收到高等法院的批准。
除本委托书和本委托书随附的通知中所述事项外,Flex管理层不知道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事项。如有其他事项应适当提请会议审议,代理持有人将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对此类事项进行表决。
当这份代理声明提到“特别股东大会”时,它也是指任何必要或适当的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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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股东批准为特别业务的决议
考虑并酌情在有无修改的情况下通过以下决议,其中决议1和3将作为普通决议提出,决议2将作为特别决议提出:
| 1. |
“普通决议:批准将储备账户和损益账户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与普通股红利发行相关的可供分配 |
| 已解决 |
在通过第2号特别决议的前提下并视情况而定: |
| (a) |
合宜将最多5,500,000,000美元的金额资本化,具体金额以新元计,由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获董事正式授权的人士(每名,“获授权人员”)参考美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网站在紧接资本化(定义见下文)前所报的新加坡元汇率为于2026年12月31日或公司董事可能全权酌情厘定的其他日期于任何Flex Ltd.(“公司”)储备账户贷记的部分金额或公司损益账户贷记的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公司分配的任何金额,据此,在不损害于2026年8月5日举行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第4号普通决议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在本次会议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全权酌情决定,但在2027年8月31日上午12:00(中部时间)或之前,金额不超过5,500,000,000美元,与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获授权人员参照美元厘定的确切金额为新加坡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网站在紧接资本化(定义见下文)之前所报的新加坡元汇率,该金额位于公司任何储备账户的贷方或截至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损益账户贷方的任何金额或其他方式可供分配的任何金额,2026年或由公司董事全权酌情决定的其他日期(“资本化金额”)予以资本化及分配予于本次会议日期(“记录日期”)后由董事或获授权人员指明的日期及时间为公司股本中现有普通股(“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灵活股东”)的人士,基于Flex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第131条获得资本等金额,且全部资本化金额须以公司股本中的新股份数目等于Flex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股份数目(“红股”,每一股“红股”)的总发行价全额支付(“资本化”)。红股将在各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
| (b) |
因此,董事获并现获授予在本次会议日期后但于2027年8月31日上午12时(中部时间)或之前全权酌情配发及发行的权力,但须视乎并视高等法院(定义见第2号特别决议)已作出确认减资的命令(定义见第2号特别决议)及紧接向注册处处长提交该命令(定义见第2号特别决议)前的情况而定,按Flex股东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红股的比例向Flex股东贷记为缴足的红股; |
| (c) |
红股在所有用途上均须视为增加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本,而非收入; |
| (d) |
每名董事及每名获授权人员均获授权及特此获授权完成及执行其认为合宜、必要或合宜的所有作为及事情(包括批准、修改及执行与资本化有关的所有文件),以使本普通决议案及资本化全面生效;及 |
77
| (e) |
只要与资本化有关的任何行动已经实施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无论是部分实施或其他方式),该等行动将在此获得批准、批准和确认。” |
| 2. |
“特别决议:批准资本削减和专项分配 |
| 已解决 |
在通过第1号普通决议的前提下并视情况而定: |
| (a) |
根据1967年《公司法》(“新加坡公司法”)第78G条和第78I条以及Flex Ltd.(“公司”)章程第49条,并在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确认和批准的前提下并视情况而定: |
| (一) |
公司已发行股本(经资本化后扩大(定义见普通决议第1号))最多减少6,300,000,000美元(“减资”),确切金额为新元(“最终减资金额”)将由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获董事正式授权的人士(各自为“授权人员”)参照(a)公司于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的实益权益的估值确定,Inc.(“Spinco”)所代表的Spinco普通股股份(定义见下文)(基于公司的账簿和记录)在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78I条向注册官(定义见新加坡公司法)提交高等法院命令以实现减资之前的合理可行的尽快日期;及(b)美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网站在紧接高等法院命令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78I条向注册处处长(定义见《新加坡公司法》)提交以实现减资前所报的新加坡元汇率;及 |
| (二) |
减资生效并信纳: |
| (A) |
透过注销根据资本化(定义见普通决议1号)配发及发行的所有红股(定义见普通决议1号);及 |
| (b) |
透过以实物分派(「分派」)向公司股东(「 Flex股东」)返还最终减资金额,即在紧接减资前公司所持有的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约88.0%至94.0%之间(由董事或获授权高级人员厘定的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确切数目,该等股份的总值接近最终减资金额),不附带任何负担,连同自分派生效之日起所附的所有权利,按比例计算,以每位Flex股东于“记录日期”(定义见普通决议第1号)持有的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并受制于公司与分派有关的代理声明中所载的条款,包括不得分派Spinco普通股的零碎股份,并应以董事确定的方式和条款支付现金以代替任何零碎权利; |
| (b) |
每名董事及每名获授权人员获授权并获授权完成及执行其认为合宜、必要或合宜的所有作为及事情(包括批准、修改及执行与减资及分派有关的所有该等文件),以全面实施本特别决议、减资及分派;及 |
| (c) |
只要与减资或分配有关的任何行动已被执行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不论部分或其他),该等行动将在此获得批准、批准和确认。” |
78
| 3. |
“Ordinary Resolution:批准额外应付首席独立董事的年度现金补偿 |
决议,批准并在此批准Flex Ltd.(“公司”)就作为首席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向首席独立董事提供额外的年度现金补偿50,000美元,此外还可就作为董事提供的服务和在董事会任何委员会中的服务(包括担任董事会任何此类委员会的主席)向公司董事会成员支付定期现金补偿;而首席独立董事应以公司股份的形式获得其报酬,现金,或其组合在选举首席独立董事时进行。”
怎么投你的票
每股Flex普通股有权对送股议案、减资分配议案和LID补偿议案各投一票。您的投票很重要,Flex鼓励您使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投票:
| 在会议上亲自投票 |
|
如果您是实益持有人并通过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您的股份,您必须向代名人请求“法定代理人”才能在会议上投票。您可以在www.proxyvote.com上找到有关如何请求“法定代理人”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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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互联网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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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ww.proxyvote.com 请按照您通知上的说明进行操作。如果您是实益持有人并通过银行、券商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您的股份,您的代名人可能不允许您进行网络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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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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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并归还您的代理卡。如果您没有代理卡,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索取一张: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美国 电话:(512)425-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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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董事会的建议
Flex董事会一致(i)确定分拆是可取的,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ii)批准并宣布减资、分配是可取的,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并在收到Flex股东批准和高等法院批准的情况下,Flex及其子公司完成分拆,以及(iii)指示将减资和分配提案提交Flex股东批准。Flex董事会还批准并指示将红利发行提案提交Flex股东批准,并建议Flex股东投票赞成有关红利发行提案的决议,这将允许Flex实施减资。根据分立协议的条款和条件,Flex董事会建议Flex股东投票赞成有关红利发行提案和资本削减及分配提案的决议。
有关送股议案与减资分配议案的决议互为条件。这意味着,如果上述任何一项决议未获通过,另一项决议将不会获得通过。股东应进一步注意,上述决议的实施取决于收到高等法院的批准。
此外,董事会已确定设立新的首席独立董事职位是适当的。与此相关,Flex董事会批准并指示该提议批准
79
LID补偿提案提交Flex股东批准,并建议Flex股东投票赞成与LID补偿提案有关的决议。
董事会建议投票“赞成”发红议案、“赞成”减资分配议案和“赞成”LID补偿议案。
关于会议的信息
征集费用
征集代理的全部费用将由Flex承担。继代理和其他征集材料的原始邮寄之后,伟创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可以通过邮寄、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亲自征集代理。这些个人将不会因这些活动获得额外补偿,但他们可能会得到任何合理的自付费用的补偿。在原始邮寄代理和其他征集材料后,Flex将要求经纪人、托管人、被提名人和Flex普通股的其他记录持有人将代理和其他征集材料的副本转发给他们为其持有Flex普通股的人,并请求授权行使代理权。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这些持有者要求Flex这样做,Flex将补偿他们的合理费用。Flex已聘请独立代理征集公司D.F. King & Co.,Inc.协助征集代理,估计费用为20,000美元,外加合理费用报销。
注册办事处
Flex注册办事处的邮寄地址是1 Kallang Place,Singapore 339211。
投票权及征集代理人
2026年9月24日收市时为有权领取股东特别大会通知副本的股东的会议记录日期。于2026年11月2日(即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日期)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所有Flex普通股,均有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将在投票表决时,就其持有的每一股Flex普通股对每一待投票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截至2026年9月24日,已发行和流通的Flex普通股共有369,460,443股。
代理
由与本委托书相关的表格中的代理人所代表的Flex普通股,如果得到适当执行并归还给Flex,将根据执行股东的指示,在适用的情况下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如果您的Flex普通股是通过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的,这有时被称为以“街道名称”持有股票,您有权指示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如何对您账户中的股票进行投票。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将向您发送一份投票指示表,以用于此目的。
法定人数和所需投票
要求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至少代表Flex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Flex普通股的331/3%,才能构成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处理业务的法定人数。
| • |
与Flex的历史惯例一致,特别股东大会的主席将要求进行投票,以便能够将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代表的Flex普通股计算为投票目的。 |
| • |
须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简单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方可批准红股发行议案。 |
80
| • |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至少四分之三的持有人的赞成票,才能批准减资和分配提案。 |
| • |
需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简单多数持有人投赞成票才能批准LID补偿提案。 |
如果Flex股东未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批准红利发行提案或资本削减和分配提案,则分离和分配将无法完成,如第112页开始的标题为“分离和分配”的部分所述。
截至9月24日,2026年:(i)Flex的董事和执行官持有的预期已发行并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Flex普通股的投票权低于1%;(ii)Flex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任何关联公司均未持有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有投票权的股份;(iii)Spinco的董事和执行官持有的预期已发行并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Flex普通股的投票权低于1%;以及(iv)Spinco的董事的任何关联公司和执行官持有的股份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
斯宾可股东无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减资及分派提案进行投票,而斯宾可将不会就分立及分派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
弃权和经纪人不投票;可撤销性
弃权票和“经纪人不投票”被视为出席并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以确定法定人数。为受益所有人持股的银行、券商或其他代名人,由于银行、券商或其他代名人未收到受益所有人的指示,也没有对红利发行议案、减资分配议案或LID补偿议案进行投票的酌情权,“券商不投票”即发生。如果银行、券商或其他代名人在代理卡上表明其没有就该事项进行投票的酌处权,则这些股份连同任何弃权票将不计入提交给股东的关于红利发行提案、减资和分配提案或LID补偿提案的投票表格中。指导你的银行、券商或其他代名人如何对红利发行提案、减资分配提案或LID补偿提案进行投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未完成投票指示,您的股份将不会被考虑在投票中批准任何提案。
如果您是在册股东,且您使用代理卡投票而未给出具体指示,您由代理人代表的股份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被投票“赞成”批准红利发行提案、“赞成”批准减资和分配提案以及“赞成”批准LID补偿提案。
任何记录在案的股东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投票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以下方式撤销其代表,从而将其投票指示更改为代表:
| • |
在指定举行股东特别大会的时间之前不少于48小时提交随后注明日期的代表;或 |
| • |
通过亲自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 |
如果您是通过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您的Flex普通股的实益持有人,并且您希望更改或撤销您的投票指示,您将需要联系持有您股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并遵循他们的指示。如果您是实益持有人而不是
81
登记在册的股东,除非您从记录持有人处获得给予您股份投票权的法定代理人,否则您不得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表决您的股份。
如上所述,Flex管理层不知道除本文和本代理声明随附的会议通知中所述事项之外的任何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事项。如果任何其他事项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适当提交表决,所附的代理人授予被指定为代理人的个人就这些事项对该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进行投票的酌处权。
你的投票很重要。无论您持有多少股份,我们都敦促您立即通过退回随附的代理卡,或按照您的代理卡或通知上的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股东可撤销其代理人并亲自投票,或如其愿意,可亲自弃权并允许其代理人投票。
一些银行、券商和其他代名人记录持有人可能正在参与Flex实益股东“托管”代理声明和年度报告的实践。这意味着,只有一份Flex代理材料可能已发送给您家庭中的多个股东,除非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从您家庭中的一个或多个股东收到相反的指示。如果您希望在未来收到Flex代理材料或年度报告的单独副本,或者如果您正在收到多份副本并且希望只为您的家庭收到一份副本,您应该联系您的银行、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记录持有人。如果您通过以下列出的联系方式写信或致电Flex请求,Flex将立即向您交付任一文件的单独副本。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美国
电话:(512)425-7929
休会
虽然目前预期不会如此,但如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时没有足够票数批准红利发行建议、减资及分配建议或LID补偿建议,则股东特别大会可能会在必要或适当时延期,以征集额外的代理人。假设在获委任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达到法定人数,如获得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过半数票持有人的赞成票通过,则临时股东大会的任何休会均可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任何以征集额外代理为目的的临时股东大会休会将允许已发送其代理的Flex股东在其作为延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使用之前的任何时间撤销这些代理。
临时股东大会的休会(如有必要或适当)仅涉及为征集额外代理人以批准红利发行提案、资本削减和分配提案或LID补偿提案而发生的临时股东大会的休会。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有权为任何其他目的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包括在假设出席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获得Flex股东的同意或批准而未达到法定人数。凡自指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会议应在未经Flex股东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休会。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同意,可将该会议延期。
82
没有异议者的权利
Flex普通股的持有人在分离和分配方面不享有适用法律规定的评估权或异议人权利或Flex章程规定的合同评估权。
问题和附加信息
如果Flex股东有更多关于分离和分配或如何提交其代理的问题,或者如果他们需要本代理声明或随附的代理卡或投票指示的额外副本,请联系: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美国
电话:(512)425-7929
本代理声明全文的网页链接仅为方便起见而提供,所引用网站上的内容不构成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也不并入本代理声明。
83
AxIOM资本化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6月26日斯宾可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资本化情况,这些情况是在历史基础上和在备考基础上进行的,以使分拆和相关交易生效,就好像它们发生在2026年6月26日一样。您应结合本代理声明中题为“管理层对Axiom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Spinco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代理声明其他地方包含的随附附注,查看下表。
| 截至2026年6月26日 | ||||||||
| (百万美元) |
历史 | 备考 | ||||||
| 现金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0 | $ | 1,000 | ||||
|
|
|
|
|
|||||
| 负债 |
||||||||
| 长期负债 |
— | 2,411 | ||||||
| 临时股权 |
||||||||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
— | 1,935 | ||||||
| 股权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5,070 | ||||||
| 净母投资 |
3,515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1 | 11 | ||||||
|
|
|
|
|
|||||
| 总股本 |
3,526 | 5,081 | ||||||
|
|
|
|
|
|||||
| 临时权益及权益合计 |
3,526 | 7,016 | ||||||
| 总资本 |
$ | 3,526 | $ | 9,427 | ||||
|
|
|
|
|
|||||
呈列的分配后资本化是根据管理层认为合理的假设估计的。然而,实际的分配后资本化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84
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
以下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经营报表。本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来自斯宾可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历史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斯宾可公司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该报表包含在本代理报表的其他部分。所有重大的备考调整及其基本假设在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有更全面的描述,您应该将其与此类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一起阅读。
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运营报表使备考交易(定义见下文)生效,就好像它们发生在2025年4月1日,即斯宾可公司2026财年的第一天一样。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使备考交易生效,就好像它们发生在2026年6月26日,即Flex的最新资产负债表日期一样。
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反映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的某些交易会计调整,以及反映某些必要的增量费用或其他费用(如果有的话)的自主实体调整,以公允列报截至所示期间和期间的斯宾可公司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经营报表和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就好像斯宾可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独立实体一样。以下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说明了以下交易(统称“备考交易”)的影响:
| • |
根据分立协议(定义见下文)、税务事项协议(定义见下文)和雇员事项协议(定义见下文)将未包括在历史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某些剩余公司和其他共有资产和负债转让和/或合同分配给斯宾科; |
| • |
拟收购EPC Power Corp.(“EPC Power”)的收购价格会计调整及相关融资,我们将其称为EPC Power PPA及相关融资; |
| • |
Spinco与Flex之间的过渡服务协议(定义见下文)和其他与交易相关的协议及其所载条款的影响(见“某些关系和相关交易”); |
| • |
斯宾科预计分配后资本结构的影响,包括发行约8.23亿股斯宾科普通股; |
| • |
作为自主实体预计将产生的、具体与分拆相关的交易和增量收入及成本;和 |
| • |
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所述的其他调整。 |
EPC电力收购
2026年9月3日,Flex订立最终协议,收购EPC Power(“EPC Power Acquisition”),总对价约44亿美元,但须按惯例进行调整。此次EPC电力收购将以债务和可转换优先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资金。EPC Power为数据中心和公用事业应用增加了电力转换能力,包括差异化的网格形成技术。基于预计在2026年完成EPC电力收购的时间,Flex将在分拆时将EPC电力业务转让给斯宾科。该公司得出的结论是,符合S-X条例第11条中的标准,包括很可能进行EPC电力收购;因此,这些备考财务报表反映了根据会计准则编纂法805、企业合并(“ASC 805”)采用EPC电力收购会计方法的影响。
85
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使EPC电力收购生效,就好像它发生在2026年6月26日一样。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使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EPC电力收购生效,如同收购发生在2025年4月1日。EPC Power的历史财务信息来自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在本代理报表的其他地方。
备考调整反映了管理层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估计和假设,随着更多信息的获得和分析的最终确定,包括采购会计评估和估值程序的完成,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实际调整可能与此处介绍的调整存在重大差异。
分拆
编制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交易会计(包括Flex的法律实体结构因预期分拆而发生变化的影响)和自主实体调整,以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就好像斯宾可公司是一个独立实体一样。交易调整已呈报,以显示与Flex的法律分离直接导致的影响和相关成本,包括在分拆时建立Spinco的预期资本结构和资金,以及税务事项协议。已提出自治实体调整,以显示过渡服务协议、与第三方和Flex的租赁安排等项目的影响,以及作为自治实体预计将产生的某些增量成本。实际发生的未来成本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经修订的S-X条例第11条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受随附附注所述假设和调整的约束。备考交易是基于现有信息和假设,斯宾可认为是合理的;但是,此类调整可能会发生变化。有关斯宾科资本结构的最终确定尚未作出,分离协议、税务事项协议、过渡服务协议、员工事项协议以及其他与交易相关的协议尚未最终确定。因此,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可能会在未来的修订中进行修订,以反映对斯宾科资本结构和这些协议的最终形式的影响,但前提是任何此类修订将被视为重大。
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供参考。未经审计的备考信息并不一定表明如果分拆和相关交易在假定的日期完成,斯宾科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因此不应被视为斯宾科作为一家单独的上市公司未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代表。历史合并财务报表来自Flex的历史会计记录,其中包括已分配给Spinco的某些公司间接费用和其他分摊成本。这些分配是在合理基础上确定的;但是,如果Spinco是在所列期间或所列日期独立于Flex运作的实体,则这些数额不一定代表本应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数额。有关公司和其他分摊成本分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代理报表其他部分所载斯宾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斯宾可公司的组织”和附注12“关联方交易”。以下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应与斯宾可公司历史上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委托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管理层对Axiom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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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交易会计调整 | ||||||||||||||||||||||||||||||
| 截至2026年6月26日(百万)1 |
斯宾科 历史 |
EPC电力 历史 调整后 (注1) |
EPC电力 购电协议和 相关 融资 (注2) |
其他 交易 会计 调整 (注3) |
自主 实体 调整 (注4) |
备考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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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0 | $ | 141 | $ | — | $ | 839 | 3(a) |
$ | — | $ | 1,000 | |||||||||||||||||
| 应收账款,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 |
1,810 | 127 | — | — | — | 1,937 | ||||||||||||||||||||||||
| 合同资产 |
488 | — | — | — | — | 488 | ||||||||||||||||||||||||
| 库存 |
1,813 | 171 | 4 | 2(d) | — | — | 1,988 | |||||||||||||||||||||||
| 客户控制的库存 |
1,161 | — | — | — | — | 1,161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72 | 96 | — | — | — | 36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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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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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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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5,564 | 535 | 4 | 839 | — | 6,942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766 | 19 | — | 73 | 3(d) |
— | 858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205 | 15 | — | 11 | 3(d) |
24 | 4(e) |
255 | ||||||||||||||||||||||
| 商誉 |
971 | 110 | 3,450 | 2(b) | — | — | 4,531 | |||||||||||||||||||||||
| 无形资产,净值 |
716 | 41 | 939 | 2(c) | — | — | 1,696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7 | 5 | (211 | ) | 2(f) | 595 | 3(g), 3(h) |
(6 | ) | 4(d) |
4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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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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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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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资产 |
$ | 8,269 | $ | 725 | $ | 4,182 | $ | 1,518 | $ | 18 | $ | 14,71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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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3,688 | $ | 98 | $ | — | $ | — | $ | — | $ | 3,786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104 | — | — | 6 | 3(c) |
1 | 4(g) |
111 | ||||||||||||||||||||||
| 递延收入和客户营运资金垫款 |
361 | 285 | — | — | — | 646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23 | 62 | 36 | 2(e) | 1 | 3(d) |
3 | 4(e) |
425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76 | 445 | 36 | 7 | 4 | 4,968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182 | 15 | — | 1 | 3(d) |
21 | 4(e) |
219 | ||||||||||||||||||||||
| 长期负债 |
— | 34 | 2,377 | 2(a) | — | — | 2,411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5 | 13 | — | — | — | 9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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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总额 |
$ | 4,743 | $ | 507 | $ | 2,413 | $ | 8 | $ | 25 | $ | 7,696 | ||||||||||||||||||
| 临时股权 |
||||||||||||||||||||||||||||||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
— | — | 1,935 | 2(a) | — | — | 1,935 | |||||||||||||||||||||||
| 股权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 $ | — | $ | — | $ | — | 3(b) |
$ | — | $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 | 5,077 | 3(b)。 3(e) |
(7 | ) | 4(d) |
5,070 | |||||||||||||||||||||
| 母公司净投资 |
3,515 | 218 | (166 | ) | (3,567 | ) | 3(b)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1 | — | — | — | — |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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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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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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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股本 |
3,526 | 218 | (166 | ) | 1,510 | (7 | ) | 5,08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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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负债、临时权益、权益合计 |
$ | 8,269 | $ | 725 | $ | 4,182 | $ | 1,518 | $ | 18 | $ | 14,71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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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就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而言,EPC Power Corp.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历史资产负债表已与Spinco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历史资产负债表合并。各报告日期之间的差异预计不会对所提供的备考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
87
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 交易会计调整 | ||||||||||||||||||||||||||||||
| 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止三个月(单位:百万元,除股份及每 |
斯宾科 历史 |
EPC电力 历史 调整后 (注1) |
EPC电力 购电协议和 相关 融资 (注2) |
其他 交易 会计 调整 (注3) |
自主 实体 调整 (注4) |
备考 | ||||||||||||||||||||||||
| 净销售额 |
$ | 2,202 | $ | 174 | $ | — | $ | — | $ | 27 | 4(b) |
$ | 2,403 | |||||||||||||||||
| 销售成本 |
1,937 | 139 | 13 | 2(c) |
5 | 3(c)、3(d) |
28 | 4(a)、4(b), 4(f) |
2,122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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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毛利(亏损) |
265 | 35 | (13 | ) | (5 | ) | (1 | ) | 281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82 | 18 | — | — | 7 | 4(a)、4(c)、4(e)、4(f)、4(g) |
107 | |||||||||||||||||||||||
| 无形摊销 |
18 | 2 | 8 | 2(c) |
— | — | 28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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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营业收入(亏损) |
165 | 15 | (21 | ) | (5 | ) | (8 | ) | 146 | |||||||||||||||||||||
| 利息支出 |
1 | 1 | 32 | 2(a) |
— | — | 34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 (1 | ) | — | — | — | 4(a) |
(1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营业收入(亏损) |
164 | 15 | (53 | ) | (5 | ) | (8 | ) | 113 | |||||||||||||||||||||
| 所得税拨备(受益) |
11 | — | (19 | ) | 2(g) |
11 | 3(f) |
(1 | ) | 4(d) |
2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53 | $ | 15 | $ | (34 | ) | $ | (16 | ) | $ | (7 | ) | $ | 111 | |||||||||||||||
|
|
|
|
|
|
|
|
|
|
|
|
|
|||||||||||||||||||
| 优先股股息 |
— | — | 30 | — | — | 3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153 | 15 | (64 | ) | (16 | ) | (7 | ) | 81 | |||||||||||||||||||||
| 备考每股收益: |
||||||||||||||||||||||||||||||
| 基本 |
0.10 | |||||||||||||||||||||||||||||
| 摊薄 |
0.10 | |||||||||||||||||||||||||||||
| 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基本 |
823 | |||||||||||||||||||||||||||||
| 摊薄 |
823 | |||||||||||||||||||||||||||||
1-就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而言,EPC Power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三个月的历史业绩已与Spinco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的历史业绩合并。各报告日期之间的差异预计不会对所提供的备考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
88
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 交易会计调整 | ||||||||||||||||||||||||||||||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以百万计,股份及每股数据除外)1 |
斯宾科 历史 |
EPC电力 历史 调整后 (注1) |
EPC电力 购电协议和 相关 融资 (注2) |
其他 交易 会计 调整 (注3) |
自主 实体 调整 (注4) |
备考 | ||||||||||||||||||||||||
| 净销售额 |
$ | 6,614 | $ | 196 | $ | — | $ | — | $ | 221 | 4(b) |
$ | 7,031 | |||||||||||||||||
| 销售成本 |
5,831 | 163 | 55 | 2(c)、2(d) |
34 | 3(c)、3(d) |
218 | 4(a)、4(b)、4(f) |
6,301 | |||||||||||||||||||||
|
|
|
|
|
|
|
|
|
|
|
|
|
|||||||||||||||||||
| 毛利(亏损) |
783 | 33 | (55 | ) | (34 | ) | 3 | 730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253 | 46 | 36 | 2(e) |
3 | 3(c) |
46 | 4(a)、4(c)、4(e)、4(f)、4(g) |
384 | |||||||||||||||||||||
| 无形摊销 |
50 | 9 | 31 | 2(c) |
— | — | 90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亏损) |
480 | (22 | ) | (122 | ) | (37 | ) | (43 | ) | 256 | ||||||||||||||||||||
| 利息支出 |
5 | 1 | 133 | 2(a) |
— | — | 139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7 | ) | (1 | ) | — | — | (4 | ) | 4(a) |
(12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营业收入(亏损) |
482 | (22 | ) | (255 | ) | (37 | ) | (39 | ) | 129 | ||||||||||||||||||||
| 所得税拨备(受益) |
69 | — | (74 | ) | 2(g) |
(552 | ) | 3(f) |
(6 | ) | 4(d) |
(563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413 | $ | (22 | ) | $ | (181 | ) | $ | 515 | $ | (33 | ) | $ | 692 | |||||||||||||||
|
|
|
|
|
|
|
|
|
|
|
|
|
|||||||||||||||||||
| 优先股股息 |
— | — | 120 | — | — | 12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413 | (22 | ) | (301 | ) | 515 | (33 | ) | 572 | |||||||||||||||||||||
| 备考每股收益: |
||||||||||||||||||||||||||||||
| 基本 |
0.69 | |||||||||||||||||||||||||||||
| 摊薄 |
0.69 | |||||||||||||||||||||||||||||
| 加权平均流通股: |
||||||||||||||||||||||||||||||
| 基本 |
823 | |||||||||||||||||||||||||||||
| 摊薄 |
823 | |||||||||||||||||||||||||||||
1-就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而言,EPC Power Corp.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历史业绩已与Spinco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历史业绩合并。各报告日期之间的差异符合S-X条例的财务报表年龄规定,预计不会对所提供的备考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
89
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附注
注1。EPC电力历史调整
管理层已对EPC Power的历史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进行了初步审查,以评估与Spinco的一致性。根据这项审查,管理层没有在随附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中发现任何需要调整的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随附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包括对EPC Power历史财务报表列报方式进行的某些重新分类调整,以符合Spinco的列报方式。这些重新分类对EPC Power报告的业绩没有影响。管理层对EPC Power的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的审查是初步的,可能会随着获得更多信息以及在收购后完成更全面的评估而发生变化。因此,可能会在未来期间确定额外的重新分类或符合性调整。
1a)EPC重分类调整(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百万):
| 未经审计的重新分类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斯宾科 |
EPC |
EPC电力 历史 |
调整 | 笔记 | EPC电力 历史 调整后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39 | $ | 2 | (a) |
$ | 141 | ||||||||||
| 受限制现金 |
2 | (2 | ) | (a) |
— | |||||||||||||
| 应收账款,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 |
应收账款 |
127 | — | 127 | ||||||||||||||
| 库存 |
库存,净额 |
171 | 171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96 | (b) |
96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 |
42 | (42 | ) | (b) |
— | |||||||||||||
| 减少通货膨胀法案能源税收抵免 |
54 | (54 | ) | (b)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35 | — | 535 | |||||||||||||||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9 | — | 19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使用权资产,经营 |
15 | — | 15 | ||||||||||||||
| 商誉 |
商誉,净额 |
110 | — | 110 | ||||||||||||||
| 无形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净值 |
41 | — | 4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 | (c) |
5 | |||||||||||||||
| 其他资产 |
5 | (5 | ) | (c)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725 | $ | — | $ | 725 | ||||||||||||
|
|
|
|
|
|
|
|||||||||||||
90
| 未经审计的重新分类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斯宾科 |
EPC |
EPC电力 历史 |
调整 | 笔记 | EPC电力 历史 调整后 |
|||||||||||||
| 负债和权益 |
||||||||||||||||||
| 应付账款 |
应付账款 |
$ | 98 | $ | — | $ | 98 | |||||||||||
| 递延收入和客户营运资金垫款 |
285 | (d) |
285 | |||||||||||||||
| 客户存款 |
282 | (282 | ) | (d) |
— | |||||||||||||
| 未实现保修收入的当前部分 |
3 | (3 | ) | (d)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62 | (e) |
62 | |||||||||||||||
|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2 | (2 | ) | (e) |
— | |||||||||||||
| 应计费用 |
60 | (60 | ) | (e) |
— | |||||||||||||
| 短期债务 |
— | — | (e)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5 | — | 445 | |||||||||||||||
|
|
|
|
|
|
|
|||||||||||||
| 长期负债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经营租赁负债,净额 |
15 | — | 15 | ||||||||||||||
| 长期债务,净额 |
长期负债 |
34 | — | 34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13 | (f | ) | 13 | |||||||||||||
| 未实现保修收入,净额 |
13 | (13 | ) | (f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507 | $ | — | $ | 507 | ||||||||||||
|
|
|
|
|
|
|
|||||||||||||
| 股权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母公司净投资 |
— | 218 | (g | ) | 218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g | ) | — | |||||||||||||
| 可赎回优先股 |
(g | ) | ||||||||||||||||
| A系列单位 |
206 | (206 | ) | (g | ) | — | ||||||||||||
| 首选单位 |
59 | (59 | ) | (g | ) | — | ||||||||||||
| 累计赤字 |
(47 | ) | 47 | (g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 — | (g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g | ) | — | |||||||||||||
| 总股本 |
218 | — | 218 | |||||||||||||||
|
|
|
|
|
|
|
|||||||||||||
| 总负债及权益 |
$ | 725 | $ | — | $ | 725 | ||||||||||||
|
|
|
|
|
|
|
|||||||||||||
91
| a) |
将受限制现金重新分类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b) |
将预付费用和其他以及通货膨胀减少法能源税收抵免重新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
| c) |
其他资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
| d) |
将客户存款和未实现保修收入的流动部分重新分类为递延收入和客户营运资金预付款。 |
| e) |
将经营租赁负债和应计费用及短期债务的流动部分重新分类为其他流动负债。 |
| f) |
未实现保修收入重新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负债。 |
| g) |
历史权益重分类为净母投资。 |
92
1b)EPC的重新分类调整(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3个月运营报表)(百万):
未经审计的重新分类合并经营报表
| 斯宾科 |
EPC |
EPC电力 历史 |
调整 | 笔记 | EPC电力 历史 调整后 |
|||||||||||||
| 净销售额 |
净销售额 |
$ | 174 | $ | — | $ | 174 | |||||||||||
| 销售成本 |
销货成本 |
139 | — | 139 | ||||||||||||||
|
|
|
|
|
|
|
|||||||||||||
| 毛利 |
35 | — | 35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18 | (a) |
18 | |||||||||||||||
| 研究与开发 |
5 | (5 | ) | (a) |
—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13 | (13 | ) | (a) |
— | |||||||||||||
| 无形摊销 |
摊销费用 |
2 | — | 2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15 | — | 15 | |||||||||||||||
| 利息支出 |
利息支出 |
1 | — | 1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1 | ) | (b) |
(1 | ) | |||||||||||||
| 其他收益 |
(1 | ) | 1 | (b) |
— | |||||||||||||
| 其他税种 |
— | — | (b)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营业收入 |
15 | — | 15 | |||||||||||||||
| 准备金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15 | $ | — | $ | 15 | ||||||||||||
| a) |
将研发和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重新分类为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b) |
其他收入和其他税项重新分类为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93
1c)EPC的重新分类调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运营报表)(百万):
未经审计的重新分类合并经营报表
| 斯宾科 |
EPC历史 |
EPC电力 历史 |
调整 | 笔记 | EPC电力 历史 调整后 |
|||||||||||||
| 净销售额 |
净销售额 |
$ | 180 | $ | 15 | (a) |
$ | 195 | ||||||||||
| 净销售额-关联方 |
15 | (15 | ) | (a) |
— | |||||||||||||
| 销售成本 |
销货成本 |
163 | — | 163 | ||||||||||||||
|
|
|
|
|
|
|
|||||||||||||
| 毛利 |
32 | — | 32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46 | (b) |
46 | |||||||||||||||
| 研究与开发 |
15 | (15 | ) | (b) |
—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31 | (31 | ) | (b) |
— | |||||||||||||
| 无形摊销 |
摊销费用 |
9 | — | 9 | ||||||||||||||
|
|
|
|
|
|
|
|||||||||||||
| 营业收入(亏损) |
(23 | ) | — | (23 | ) | |||||||||||||
| 利息支出 |
利息支出 |
(1 | ) | — | 1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1 | (c) |
(1 | ) | ||||||||||||||
| 其他收益 |
1 | (1 | ) | (c) |
— | |||||||||||||
| 其他税种 |
— | — | (c)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营业收入(亏损) |
(23 | ) | — | (23 | ) | |||||||||||||
| 准备金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23 | ) | $ | — | $ | (23 | ) | ||||||||||
|
|
|
|
|
|
|
|||||||||||||
| a) |
净销售额和净销售额的重新分类-关联方转为净销售额。 |
| b) |
将研发和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重新分类为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c) |
其他收入和其他税项重新分类为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附注2-EPC电力PPA及相关融资
2(a)反映为记录与EPC交易相关的融资而进行的调整。根据管理层目前的预期,假设斯宾科拥有约24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其中包括约12亿美元的三年期和约12亿美元的五年期,以及在完成预期的分拆后的20亿美元可转换优先融资。未经审计的备考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与这些融资安排相关的估计融资义务和相关发行成本。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已进行调整,以反映与定期贷款融资相关的估计利息费用、与可转换优先融资相关的股息以及资本化融资和发行成本的相关摊销。与定期贷款相关的预期利率分别约为三年期和五年期贷款的SOFR + 1.375%和1.500%。与可转换优先股相关的股息已使用6.0%的假设年度股息率计算。根据借款条款的最终确定,这些利率可能与实际利率存在重大差异。
假设增减1/8第适用于定期贷款融资的假定利率的百分之一(0.125%)将增加或减少每年约300万美元的利息支出,并对税前收入产生相应影响。初步融资和发行费用估计为8800万美元,包括与定期贷款相关的债务发行费用和与可转换优先股相关的发行费用
94
融资。因此,这些已反映为相关金融工具账面价值的减少,并通过在假定的融资期间内摊销而反映为额外的融资费用。
最终融资结构,包括拟分拆后Flex、Spinco和其他关联实体之间的债务分配,尚未最终确定,可能与随附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中反映的假设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实际的融资安排、相关的融资费用和资本结构可能与本文介绍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2(b)反映根据预期购买代价初步分配至将收购的可辨认资产及将承担的负债的估计公允价值减去EPC Power记录的任何历史商誉而预期拟收购EPC Power产生的估计商誉。所收购资产、承担负债、可辨认无形资产以及相关递延税项影响的估计公允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待完成详细的估值分析和其他必要的研究,以最终确定根据ASC 805分配购买对价。因此,最终购买价格分配可能与这些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估计存在重大差异,包括最终确认为商誉的金额。
下表汇总了管理层对预期购买对价分配的初步估计,就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而言,就好像EPC电力收购发生在2026年6月26日一样。
| (百万) |
EPC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41 | ||
| 应收账款,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 |
127 | |||
| 库存 |
175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6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9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5 | |||
| 无形资产,净值 |
98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6 | ) | ||
|
|
|
|||
| 总资产 |
$ | 1,347 | ||
|
|
|
|||
| 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98 | ||
| 递延收入和客户营运资金垫款 |
285 | |||
| 其他流动负债 |
62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15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7 | |||
|
|
|
|||
| 负债总额 |
507 | |||
|
|
|
|||
| 取得的净资产(a) |
840 | |||
|
|
|
|||
| 估计购买代价(b) |
4,400 | |||
|
|
|
|||
| 估计商誉(b)-(a) |
$ | 3,560 | ||
|
|
|
|||
2(c)反映了一项调整,以按估计公允价值记录EPC交易中设想的可识别无形资产,并消除EPC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历史无形资产账面金额为4100万美元。初步购买价格分配将EPC无形资产的历史账面价值替换为分配给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估计购买日公允价值
95
获得。根据公司初步估值分析,该可辨认无形资产的预计公允价值、使用寿命及相关年度摊销情况如下:
| (百万) |
估计数 公允价值 |
估计数 有用的生活 |
年度 摊销 |
|||||||||
|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摊销: |
||||||||||||
| 发达技术 |
$ | 470 | 9年 | $ | 52 | |||||||
| 客户合同及相关关系 |
440 | 14年 | 31 | |||||||||
| 品牌资产 |
70 | 9年 | 8 | |||||||||
|
|
|
|
|
|||||||||
| EPC无形资产合计 |
980 | 91 | ||||||||||
| 减:历史EPC电力摊销 |
9 | |||||||||||
|
|
|
|
|
|||||||||
| 备考摊销调整净额 |
$ | 980 | $ | 82 | ||||||||
|
|
|
|
|
|||||||||
这一调整的备考影响反映为无形资产增加9.39亿美元,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未经审计的备考资产负债表内净额。
下表提供了关于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经营报表中增加此项无形摊销费用的进一步详情:
| (百万) |
三个月 已结束 2026年6月26日 |
年 已结束 2026年3月31日 |
||||||
| 销售成本 |
$ | 13 | $ | 51 | ||||
| 无形摊销 |
8 | 31 | ||||||
2(d)反映了以截至收购日的估计公允价值记录EPC Power收购存货的调整。该调整增加了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反映EPC Power制成品和在制品库存的初步公允价值约为400万美元。估计的公允价值为初步的,并可能在完成购买价格分配和相关估值分析后发生变化。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已作出调整,以增加相应的库存增加金额的销售成本,因为所收购的库存预计将在收购日期的一年内出售。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未反映任何调整,因为假设存货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已在呈列的年度期间内完全确认。
2(e)系Spinco在2026年6月26日之后产生的一次性额外交易费用的应计。相关交易成本在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备考业绩中反映为费用。这些成本将不会影响公司在EPC电力收购日期后超过12个月的运营报表。这一调整的备考影响反映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备考运营报表中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增加了3600万美元。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未录得调整。
2(f)系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11亿美元,主要与所购无形资产相关的公允价值调整有关。递延税款的计算采用了联邦和州混合税率24.5%。估计的递延税项调整是初步的,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此类变化可能源于(其中包括)交易相关成本的可扣除性,以及将在交易完成后最终确定的其他假设。
2(g)表示对EPC的历史税收拨备和交易会计调整的税收影响的变化。由于全额估值备抵,EPC的历史所得税拨备为零。一旦与Spinco合并,将有一项与EPC运营相关的税收拨备或福利记录为合并
96
公司将不会有估值备抵。因此,调整包括根据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运营报表记录所得税拨备,就好像EPC被包括在Spinco美国申报组中一样。此外,这一调整反映了EPC电力收购的采购会计和其他交易会计调整产生的公允价值调整的税收影响,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一年中,使用联邦和混合州税率24.5%进行的税收。用于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联邦和混合州税率可能会与截至EPC电力收购完成之日及之后期间的实际有效税率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交易后活动,包括法人实体重组和与Spinco的整合、交易相关成本的可扣除性、收益的地域组合、递延税项资产的可变现性等。
注3。其他交易会计调整
3(a)反映了对现金和额外实收资本的调整,以实现Spinco预计在分拆后立即持有的约10亿美元的估计现金资本化。该调整表示历史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历史现金余额与根据预期的分立协议在分立时将转移给Spinco的估计现金余额之间的差额。
3(b)反映了将Flex在公司的净投资(记录在母公司投资净额中)重新分类为额外实收资本和普通股,以反映根据分拆前的分立和分配协议,假设发行8.234亿股Spinco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Spinco已根据2026年6月26日Flex普通股的已发行数量承担了Spinco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假设每股Flex普通股的分配比例为2.0股Spinco普通股。虽然最终分配比例尚未确定,但公司目前预计每股Flex普通股的分配比例为1.0至3.0股Spinco普通股。就这些计算而言,假定的分配比率反映了这一预期范围的中点。实际发行的股份数目须待分派股权登记日后方可知悉。Spinco预计,约6.0%至12.0%的Spinco普通股将继续由Flex拥有。
3(c)反映了对某些与员工相关的负债和员工补偿费用的调整,这些负债和补偿费用历来与Flex的其他业务共享,并将因分拆而从Flex和Flex关联公司转移到Spinco。鉴于Spinco的预期增长,历史上部分支持Spinco的员工现在打算转移,这一调整反映了高于历史分配的增量成本。下表提供了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经营报表中增加这一补偿费用的进一步详情:
| (百万) |
三个月 已结束 2026年6月26日 |
年 已结束 2026年3月31日 |
||||||
| 销售成本 |
$ | 1 | $ | 17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 | 3 | ||||||
3(d)反映将从Flex转移到Spinco的资产、负债和某些业务(通常,将转移的共享资产和负债主要涉及设施和某些运营支持资产)或去除截至2026年6月26日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预计由Flex保留的资产和负债。转移至Spinco的资产和负债的估计影响分别为1.08亿美元和500万美元,Flex保留的资产和负债分别为240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鉴于Spinco的预期增长,预计该业务历史上未使用的某些资产将与Spinco进行转让。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的400万美元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700万美元增量折旧费用计入销售成本,反映了根据资产的历史使用情况归属公司的超过历史分配折旧的金额。
97
3(e)额外实收资本调整汇总如下:
| (百万) |
截至 6月26日, 2026 |
|||
| Flex3(a)的现金收据 |
$ | 839 | ||
| Spinco普通股发行3(b) |
— | |||
| 额外输送雇员3(c) |
(6) | |||
| 额外转让资产和负债3(d) |
82 | |||
| 递延税款3(f)和3(g) |
570 | |||
| 认股权证3(h) |
25 | |||
| 母净投资3(b) |
3,567 | |||
|
|
|
|||
| 调整总数 |
$ | 5,077 | ||
|
|
|
|||
3(f)反映了使用适用的法定税率进行的交易会计调整的税务影响,以及预期分拆预期将发生的斯宾可公司法律实体结构变化对我们的有效税率造成的预期变化。交易会计调整导致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税收支出分别为1100万美元和5.52亿美元。这项调整还包括与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斯宾可公司法人实体结构预期变化相关的1100万美元和2900万美元的税费。此外,对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年度,调整包括5.72亿美元的税收优惠,该优惠与税基提升相关的一次性非现金优惠有关,该优惠将由涉及Spinco无形财产的公司间交易产生,该交易将在Spinco业务分离之前发生。本次交易的税项计提影响以资产负债估值完成后可能发生变化的预计金额为基础。由于计算的复杂性,其中包括按司法管辖区对公允价值和未来应税收入的估计,税收拨备影响可能会大幅增加或减少。
3(g)反映按适用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进行的备考调整的递延所得税影响。此外,还反映了与一项预期递延税项资产(扣除估值备抵)相关的5.72亿美元,该资产与将在拆分斯宾科业务之前发生的涉及斯宾科无形财产的公司间交易产生的递增税基摊销有关。本次交易的税项计提影响以资产负债估值完成后可能发生变化的预计金额为基础。由于计算的复杂性,其中包括按司法管辖区对公允价值和未来应税收入的估计,税收拨备影响可能会大幅增加或减少。
3(h)反映与包含在分配完成时触发的反稀释条款的某些客户认股权证相关的估计会计影响。根据认股权证的预期修订条款,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获得一份完全归属的认股权证,以每股0.01美元的行权价购买特定数量的斯宾科普通股(“斯宾科认股权证”)。管理层预计将归属于斯宾科认股权证的原始认股权证的授予日公允价值部分记录为递延成本资产,在未来向认股权证持有人进行销售时作为收入减少进行摊销。该递延成本资产将根据归属于每项业务的预期未来向担保持有人销售的部分在斯宾可公司和Flex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就Spinco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报表而言,管理层根据紧接分配前认股权证的估计内在价值估计了Spinco认股权证的归属金额,并确认了与Spinco认股权证相关的2510万美元递延成本资产。分配方法和会计处理将在公理表格10生效之前完成,任何估值都将反映当前的估计。
98
注4。自主实体调整
自主实体调整是必要的,以反映Spinco作为与Flex分离后的自主实体。这些自主实体调整所依据的协议条款将在Spinco表格10生效之前基本完整,并与分拆一起执行。此外,公司可能会在分拆后产生经常性和非经常性的增量成本。由于目前预计基础协议的条款在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或在分拆之前执行均不是实质性完整,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相关成本。因此,没有反映这些潜在增量费用的自主实体调整。
此外,在分拆之后,我们预计作为独立实体在我们的某些公司职能(例如IT、财务和法律等)以及某些运营职能方面将产生增量成本。作为Flex整体集中模式中的一个业务单元,我们获得了规模经济的好处;然而,在建立这些独立的公司和支持职能时,费用可能会高于之前的共享分配。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我们预计除了根据附注4(a)中所述的TSA以及上文和下文提到的其他交易和自主实体调整所产生的成本外,还将产生某些成本。这包括以下原因产生的费用:
| • |
与作为独立公共实体运营所需职能的分拆和独立相关的一次性和非经常性费用。这些非经常性成本主要涉及不可资本化的系统实施成本以及适用的员工相关成本,以及其他业务离职特定项目;和 |
| • |
运营上市公司所需的新职能所需的经常性和持续成本,例如外部报告、内部审计、财务、投资者关系、董事会和高级职员、股票管理,以及扩展信息技术、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税务和保险等现有职能的服务。 |
4(a)反映公司拟在分拆前就分销与Flex订立的过渡服务协议的影响,据此,Flex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功能支持(主要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应用程序、融资共享服务以及Flex保留的设施的共享设施使用),公司将继续提供Flex功能支持(主要是与Spinco进行输送的设施的共享设施使用)。这些安排旨在促进分拆后的运营连续性,同时公司建立独立的系统、流程和能力,并在斯宾可开始作为独立实体运营时反映其增加的成本。调整的计算与过渡服务协议中的合同费率一致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交易服务协议对所得税前运营收入的影响分别为减少600万美元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减少3800万美元。
| (百万) |
三个月 已结束 2026年6月26日 |
年 已结束 2026年3月31日 |
||||||
| 销售成本 |
$ | 2 | $ | 14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4 | 28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 (4 | ) | |||||
4(b)反映预计在分拆前执行的与分离相关的交叉供应协议的影响,据此,Flex和Spinco将继续以合同规定的转让价格相互供应制成品。根据这些安排,制成品将在某些历史上混合的地点制造并以加价出售给交易对手实体,采购实体随后将制成品出售给第三方客户。交叉供应定价假设依据
99
关于管理层目前的估计,并与最终协议的预期条款一致。调整的计算方法是将预期合同费率应用于可能无法表明未来期间实际交易量的历史活动。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的交叉供应协议对毛利的影响分别为减少200万美元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增加100万美元。
| (百万) |
三个月 已结束 2026年6月26日 |
年 已结束 2026年3月31日 |
||||||
| 净销售额 |
$ | 27 | $ | 221 | ||||
| 销售成本 |
29 | 220 | ||||||
4(c)反映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经常性额外费用,这些费用预计将在分拆后由公司作为自主实体产生。这些费用涉及斯宾科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增量保险以及斯宾科公司制造、研发和行政设施的保险。
这些调整包括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的估计增量经常性费用100万美元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600万美元。该调整记录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中,是根据新合同下的预期年度成本,扣除预计将被替换的历史成本分配后计算得出的。
4(d)分别表示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自主实体备考调整的税务影响。税收影响反映了分拆后斯宾可作为独立实体运营所需的增量成本和费用的预期税收影响。调整是通过将斯宾可假定的美国法定税率应用于其他自主实体的备考调整来计算的。
4(e)反映了与第三方的租赁安排以及与Flex就分拆前将订立的设施的转租安排的净影响。Spinco打算就行政空间订立增量第三方租赁,而Flex打算从与Spinco的房地产输送中转租制造空间。对于Spinco与第三方订立的租赁,这一调整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估计现值记录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相关经营租赁负债。这些安排预计将提供必要的设施,以支持Spinco在分立后作为独立公司的制造、行政、研发和其他运营活动。该调整是根据租赁和转租安排下的预期付款计算的。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增量经营租赁费用估计分别为1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增量租赁收入估计分别为5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所有金额都记入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4(f)反映将某些与设施相关的成本从销售成本重新分类为与房地产相关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这些费用将在分拆后转让给斯宾可公司并部分转租给Flex。根据预期的转租安排,从Flex收到的补偿是与管理和管理公司房地产资产相关的成本,而不是直接归属于斯宾可公司制造活动的成本。因此,在随附的备考财务信息中,这些金额已从销售成本重新分类为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300万美元和1600万美元分别从销售成本重新调整为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100
4(g)反映了新的薪酬协议对斯宾可公司新任和现有高管的影响,其中包括增加工资、奖金和基于股票的薪酬。这些调整反映了在与Flex分离后,随着Spinco建立独立的管理结构和上市公司治理组织,预计将产生的增量补偿成本。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年度,与工资和奖金相关的增量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估计分别为300万美元和1400万美元。此外,Spinco预计将就分拆向Spinco管理层的某些成员授予增量股票薪酬奖励。截至本文件提交之日,此类奖励尚未获得授权,此类奖励的金额和形式尚未确定。
这些估计是使用对高管的预期薪酬安排得出的,包括薪酬、奖金和分拆后高管人员的福利。
注5。每股收益
下表列出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止三个月的备考基本及摊薄每股盈利的计算方法。
|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本年度 2026年3月31日 |
三个月 期间结束 2026年6月26日 |
||||||
| 分子: |
||||||||
| 归属于斯宾科普通股股东的备考净利润 |
572 | 81 | ||||||
| 分母: |
||||||||
| Flex已发行普通股(1) |
369 | 369 | ||||||
| 认股权证(2) |
1 | 1 | ||||||
| 额外的Flex份额总额上升(3) |
41 | 41 | ||||||
|
|
|
|
|
|||||
| 符合分派资格的Flex股份(1) + (2) + (3) |
411 | 411 | ||||||
| 分配比例(4) |
2 | 2 | ||||||
| 备考加权平均股份(基本) |
822 | 822 | ||||||
| 备考加权平均股份(摊薄)(5) |
822 | 822 | ||||||
| 归属于Flex普通股的备考每股净收益: |
||||||||
| 基本 |
0.69 | 0.10 | ||||||
| 摊薄 |
0.69 | 0.10 | ||||||
| (1) |
2026年6月26日Flex已发行普通股3.69亿股的代表。 |
| (2) |
反映100万份完全归属的斯宾科认股权证,以每股0.01美元的行权价收购100万股斯宾科普通股,认股权证持有人有资格根据预期认股权证修订就分配获得。Flex原始认股权证的行权价由Spinco收盘价下调;不过,认股权证禁止将行权价降至每股0.01美元以下,如果行权价降至0.01美元,那么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收到Spinco认股权证。受Spinco认股权证约束的Spinco普通股股份数量将根据分配前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确定(使用1:1的分配比例确定上述100万份Spinco认股权证)。据此,Spinco认股权证增加了计入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的Spinco已发行股份总数。 |
| (3) |
代表在分拆日期后保留斯宾科10.0%股权所需的Flex普通股总额4100万股。这些股份将增加有资格转换和分配给斯宾科的Flex股份总数。 |
101
| (4) |
根据假设的每股Flex普通股2股Spinco普通股的分配比例,假设在此类行使时发行的股票参与分配并获得Spinco普通股。1.0的分配比率将导致已发行的4.11亿股斯宾科普通股,3.0的分配比率将导致已发行的12.35亿股斯宾科普通股。 |
| (5) |
备考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备考加权平均基本和稀释已发行股份反映了分拆完成后预计将发行在外的斯宾可普通股股份数量(见上文附注3(b))。分拆完成后的实际摊薄效应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Flex和Spinco股权补偿安排的影响。由于转换价格和由此产生的转换率将根据分拆后的条件确定,目前无法估计,因此未反映预期可转换优先股融资的潜在稀释影响。 |
102
FLEX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信息
概述
2026年5月5日,Flex Ltd(“公司”、“Flex”、“我们”、“我们的”或“我们”)宣布计划将其业务分为两家不同的上市公司(“分立”)。根据该计划,Flex将向其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Spinco”)的Flex股东执行免税分拆(“分拆”)。Flex预计该交易将于2027年第一季度完成。此次分立将通过向Flex的股东按比例分配约88.0%至94.0%的Spinco已发行普通股,每位Flex股东按其对Flex普通股的所有权比例获得Spinco的股份来实现,该交易旨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免税。分离、分拆和上市仍有待Flex董事会、我们的股东和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的最终批准。不能保证会发生分拆、分拆或上市。
列报依据
Flex的以下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来自其历史合并财务报表,并正在列报以使分拆生效。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使分拆生效,就好像它发生在2026年6月26日一样。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反映了Flex运营的备考结果,就好像分拆发生在2025年4月1日一样,因为它们反映了斯宾科在所有列报期间重新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综合经营报表中“交易会计调整”一栏的调整使分拆及相关交易生效,如同它们发生在2025年4月1日,即公司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的开始。以下截至2026年6月26日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了Flex的财务状况,就好像分拆和相关交易发生在2026年6月26日一样。在分拆日期之后,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205,即这些历史期间的“财务报表的列报”(“ASC 205”),斯宾可的历史财务业绩将作为已终止业务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未经审计的备考综合财务报表应与以下内容一并阅读:(一)未经审计的备考综合财务报表的附注,(二)Flex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以及Flex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10-K表格年度报告中所载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三)Flex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随附的附注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包含在Flex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中。
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上面讨论的调整,是基于本代理报表时的可用信息,以及我们认为合理和可支持的相关估计和假设。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供参考,并不旨在完整列报Flex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前提是在所示期间和期间发生了分拆和关联交易,也不旨在预测任何未来期间或任何未来日期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因此,不应依赖此类信息作为未来业绩、财务状况或流动性的指标。对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以实现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信息附注中所述的调整。
从Flex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开始,假设分拆完成,Spinco将作为已终止的业务反映在Flex的历史财务报表中,包括分拆完成之前的期间。
103
在所述期间之后,2026年9月3日,Flex宣布同意收购EPC Power Corporation(“EPC”),后者是一家公用事业规模电力转换系统和逆变器的设计商和制造商,用于储能、太阳能和数据中心应用。根据公司目前的评估,根据S-X条例第3-05条,预计此次收购不会构成Flex的重大收购。因此,此次收购及其历史财务信息并未反映在随附的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信息中。如果收购在分拆前完成,预计所收购的业务将与分拆相关转移至并纳入Spinco。
关于EPC交易,管理层预计,收购融资将通过约24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和20亿美元的可转换优先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资金,在预期的分拆完成后,所有余额将由Spinco保留。因此,根据管理层当前的融资假设,定期贷款融资或可转换优先融资均未反映在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综合财务信息中。由于Flex和Spinco之间的最终融资结构和债务分配仍在评估中,实际的融资安排、相关利息费用和资本结构可能与本文介绍的存在重大差异。
104
FLEX未经审计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2026年6月26日 | ||||||||||||||||||||||
| (单位:百万,股份金额除外) | ||||||||||||||||||||||
| 弹性 据报道 |
停产 运营 注1 |
弹性 经调整 |
交易 会计 调整 注2 |
弹性 备考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840 | $ | (20 | ) | $ | 2,820 | $ | (980 | ) | (a) |
$ | 1,840 | |||||||||
| 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准备 |
5,036 | (1,810 | ) | 3,226 | — | 3,226 | ||||||||||||||||
| 合同资产 |
1,386 | (488 | ) | 898 | — | 898 | ||||||||||||||||
| 库存 |
6,453 | (1,813 | ) | 4,640 | — | 4,64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22 | (1,432 | ) | 1,090 | — | 1,090 | ||||||||||||||||
| 投资斯宾科 |
— | — | — | 376 | (b) |
376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8,237 | (5,563 | ) | 12,674 | (604 | ) | 12,070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655 | (839 | ) | 1,816 | — | 1,816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794 | (216 | ) | 578 | 252 | (d) |
830 | |||||||||||||||
| 商誉 |
1,831 | (1,084 | ) | 747 | — | 747 | ||||||||||||||||
| 其他无形资产,净额 |
736 | (716 | ) | 20 | — | 2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45 | (38 | ) | 907 | 4 | (j) |
911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25,198 | $ | (8,456 | ) | $ | 16,742 | $ | (348 | ) | $ | 16,394 | ||||||||||
|
|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9,195 | $ | (3,694 | ) | $ | 5,501 | $ | — | $ | 5,501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579 | (104 | ) | 475 | — | 475 | ||||||||||||||||
| 递延收入和客户营运资金垫款 |
2,053 | (361 | ) | 1,692 | — | 1,692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393 | (344 | ) | 1,049 | 297 | (c)、(d) |
1,346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220 | (4,503 | ) | 8,717 | 297 | 9,014 | ||||||||||||||||
| 长期债务,扣除流动部分 |
5,219 | — | 5,219 | — | 5,219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711 | (182 | ) | 529 | 251 | (d) |
78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48 | (95 | ) | 453 | — | 4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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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19,698 | (4,780 | ) | 14,918 | 548 | 15,466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无面值;截至2026年6月26日已发行374,939,150股,已发行369,387,510股 |
3,401 | — | 3,401 | (2,105 | ) | (一) |
1,296 | |||||||||||||||
| 按成本计算的库存股;555.164万股 |
(200 | ) | — | (200 | ) | — | (200 | ) | ||||||||||||||
| 累计收益 |
2,449 | (3,658 | ) | (1,209 | ) | 1,209 | (一)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50 | ) | (18 | ) | (168 | ) | — | (16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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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合计 |
5,500 | (3,676 | ) | 1,824 | (896 | ) | 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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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25,198 | $ | (8,456 | ) | $ | 16,742 | $ | (348 | ) | $ | 16,39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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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05
FLEX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 三个月期间结束 2026年6月26日 |
||||||||||||||||||||||
| (单位:百万,每股金额除外) | ||||||||||||||||||||||
| 弹性 据报道 |
停产 运营 注1 |
弹性 调整后 |
交易 会计 调整 注2 |
弹性 备考 |
||||||||||||||||||
| 净销售额 |
$ | 7,928 | $ | (2,202 | ) | $ | 5,726 | $ | 46 | (g) |
$ | 5,772 | ||||||||||
| 销售成本 |
7,177 | (1,926 | ) | 5,251 | 45 | (d)、(f)、(g) |
5,296 | |||||||||||||||
| 重组费用 |
4 | — | 4 | —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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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 |
747 | (276 | ) | 471 | 1 | 472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334 | (82 | ) | 252 | (8 | ) | (e)、(f) |
244 | ||||||||||||||
| 重组和减值费用(转回) |
(2 | ) | — | (2 | ) | — | (2 | ) | ||||||||||||||
| 无形摊销 |
23 | (18 | ) | 5 | — |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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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392 | (176 | ) | 216 | 9 | 225 | ||||||||||||||||
| 利息支出 |
60 | — | 60 | — | 60 | |||||||||||||||||
| 利息收入 |
13 | — | 13 | — | 13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37 | ) | — | (37 | ) | — | (37 | ) | ||||||||||||||
| 未合并关联公司收益(亏损)中的权益 |
(5 | ) | — | (5 | ) | — | (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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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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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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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前收入 |
377 | (176 | ) | 201 | 9 | 210 | ||||||||||||||||
| 准备金 |
92 | (29 | ) | 63 | 2 | (h) |
6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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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Flex Ltd.股东的净利润 |
285 | (147 | ) | 138 | 7 | 1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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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收益: |
||||||||||||||||||||||
| 基本 |
$ | 0.78 | $ | 0.40 | ||||||||||||||||||
| 摊薄 |
$ | 0.76 | $ | 0.39 | ||||||||||||||||||
| 加权平均股份用于计算每股金额: |
||||||||||||||||||||||
| 基本 |
366 | 366 | ||||||||||||||||||||
| 摊薄 |
374 | 374 | ||||||||||||||||||||
见所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06
FLEX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 财政年度结束 2026年3月31日 |
||||||||||||||||||||||
| (单位:百万,每股金额除外) | ||||||||||||||||||||||
| 弹性 据报道 |
停产 运营 注1 |
弹性 调整后 |
交易 会计 调整 注2 |
弹性 备考 |
||||||||||||||||||
| 净销售额 |
$ | 27,914 | $ | (6,614 | ) | $ | 21,300 | $ | 152 | (g) |
$ | 21,452 | ||||||||||
| 销售成本 |
25,288 | (5,795 | ) | 19,493 | 155 | (d)、(f)、(g) |
19,648 | |||||||||||||||
| 重组费用 |
59 | (3 | ) | 56 | — | 5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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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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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利 |
2,567 | (816 | ) | 1,751 | (3 | ) | 1,748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1,052 | (145 | ) | 907 | (37 | ) | (e)、(f) |
870 | ||||||||||||||
| 重组和减值费用(转回) |
79 | — | 79 | — | 79 | |||||||||||||||||
| 无形摊销 |
68 | (50 | ) | 18 | — | 18 | ||||||||||||||||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1,368 | (621 | ) | 747 | 34 | 781 | ||||||||||||||||
| 利息支出 |
215 | (5 | ) | 210 | — | 210 | ||||||||||||||||
| 利息收入 |
51 | — | 51 | — | 51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30 | 7 | 37 | — | 37 | |||||||||||||||||
| 未合并关联公司收益(亏损)中的权益 |
(31 | ) | — | (31 | ) | — | (3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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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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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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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前收入 |
1,143 | (623 | ) | 520 | 34 | 554 | ||||||||||||||||
| 所得税拨备(受益) |
263 | (70 | ) | 193 | 9 | (h) |
20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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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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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属于Flex Ltd.股东的净利润 |
$ | 880 | $ | (553 | ) | $ | 327 | $ | 25 | $ | 35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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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收益: |
||||||||||||||||||||||
| 基本 |
$ | 2.37 | $ | 0.95 | ||||||||||||||||||
| 摊薄 |
$ | 2.33 | $ | 0.93 | ||||||||||||||||||
| 加权平均股份用于计算每股金额: |
||||||||||||||||||||||
| 基本 |
371 | 371 | ||||||||||||||||||||
| 摊薄 |
378 | 378 | ||||||||||||||||||||
见所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07
FLEX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 财政年度结束 2025年3月31日 |
||||||||||||
| (单位:百万,每股金额除外) | ||||||||||||
| 弹性 据报道 |
停产 运营 注1 |
弹性 备考 |
||||||||||
| 净销售额 |
$ | 25,813 | $ | (4,799 | ) | $ | 21,014 | |||||
| 销售成本 |
23,584 | (4,152 | ) | 19,432 | ||||||||
| 重组费用 |
70 | (1 | ) | 69 | ||||||||
|
|
|
|
|
|
|
|||||||
| 毛利 |
2,159 | (646 | ) | 1,513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904 | (81 | ) | 823 | ||||||||
| 重组和减值费用(转回) |
16 | — | 16 | |||||||||
| 无形摊销 |
70 | (36 | ) | 34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1,169 | (529 | ) | 640 | ||||||||
| 利息支出 |
218 | (6 | ) | 212 | ||||||||
| 利息收入 |
61 | — | 61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14 | ) | (8 | ) | (22 | ) | ||||||
| 未合并关联公司收益(亏损)中的权益 |
(3 | ) | — | (3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023 | (515 | ) | 508 | ||||||||
| 所得税拨备(受益) |
185 | (70 | ) | 115 | ||||||||
|
|
|
|
|
|
|
|||||||
| 归属于Flex Ltd.股东的净利润 |
$ | 838 | $ | (445 | ) | $ | 393 | |||||
|
|
|
|
|
|
|
|||||||
| 每股收益: |
||||||||||||
| 基本 |
$ | 2.14 | $ | 1.01 | ||||||||
| 摊薄 |
$ | 2.11 | $ | 0.99 | ||||||||
| 加权平均股份用于计算每股金额: |
||||||||||||
| 基本 |
391 | 391 | ||||||||||
| 摊薄 |
398 | 398 | ||||||||||
见所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08
FLEX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 财政年度结束 2024年3月31日 |
||||||||||||
| (单位:百万,每股金额除外) | ||||||||||||
| 弹性 据报道 |
停产 运营 注1 |
弹性 备考 |
||||||||||
| 净销售额 |
$ | 26,415 | $ | (3,244 | ) | $ | 23,171 | |||||
| 销售成本 |
24,395 | (2,840 | ) | 21,555 | ||||||||
| 重组费用 |
155 | (1 | ) | 154 | ||||||||
|
|
|
|
|
|
|
|||||||
| 毛利 |
1,865 | (403 | ) | 1,462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922 | (58 | ) | 864 | ||||||||
| 重组和减值费用(转回) |
20 | — | 20 | |||||||||
| 无形摊销 |
70 | (32 | ) | 38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853 | (313 | ) | 540 | ||||||||
| 利息支出 |
207 | (4 | ) | 203 | ||||||||
| 利息收入 |
56 | — | 56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44 | 1 | 45 | |||||||||
| 未合并关联公司收益(亏损)中的权益 |
8 | — | 8 | |||||||||
|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666 | (310 | ) | 356 | ||||||||
| 所得税拨备(受益) |
(206 | ) | (46 | ) | (252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净收入 |
872 | (264 | ) | 608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净收入,税后净额 |
373 | — | 373 | |||||||||
|
|
|
|
|
|
|
|||||||
| 净收入 |
1,245 | (264 | ) | 981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239 | — | 239 | |||||||||
|
|
|
|
|
|
|
|||||||
| 归属于Flex Ltd.股东的净利润 |
$ | 1,006 | $ | (264 | ) | $ | 74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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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股收益: |
||||||||||||
| 持续经营业务基本每股收益 |
$ | 2.00 | $ | 1.40 | ||||||||
| 终止经营业务的基本每股收益 |
0.31 | 0.31 | ||||||||||
|
|
|
|
|
|||||||||
| 归属于Flex Ltd.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
$ | 2.31 | $ | 1.71 | ||||||||
|
|
|
|
|
|||||||||
|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稀释每股收益 |
$ | 1.98 | $ | 1.38 | ||||||||
| 终止经营业务的稀释每股收益 |
0.30 | 0.30 | ||||||||||
|
|
|
|
|
|||||||||
| 归属于Flex Ltd.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 |
$ | 2.28 | $ | 1.68 | ||||||||
|
|
|
|
|
|||||||||
| 加权平均股份用于计算每股金额: |
||||||||||||
| 基本 |
435 | 435 | ||||||||||
| 摊薄 |
441 | 441 | ||||||||||
见所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09
FLEX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 –停止运营
已终止运营调整反映了管理层对Flex历史财务报表中包含的运营、资产、负债和归属于Spinco的权益的估计。根据ASC 205-20,财务报表的列报—终止经营,这些金额不包括以下各项:
| 1. |
历史上分配给斯宾科的一般公司间接费用,不符合在已终止经营中列报的要求。此类分配包括与Flex的企业支持职能(例如财务、会计、税务、财务、IT、人力资源和法律等)相关的人工和非人工费用,这些职能在历史上曾为Spinco提供支持。 |
这些数额被视为初步数额,因此,实际数额可能与这些估计数大不相同。
附注2 –交易会计调整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未经审计的备考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经营报表反映了下文讨论的以下备考调整。
(a)反映了对现金和额外实收资本的调整,以实现Spinco预计在分拆后立即持有的约10亿美元的估计现金资本化。该调整表示Spinco历史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历史现金余额与根据预期的分立协议在分立时将转移给Spinco的估计现金余额之间的差额。
(b)反映Flex保留了Spinco已发行普通股的10.0%,记录为截至分拆日期Spinco账面净值的10.0%。分拆后,Flex对Spinco的投资将以公允价值列账,变动将记录在当期收益中。对于Flex在Spinco的保留投资中的成本基础与其在分拆日持有的Spinco普通股10.0%权益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没有反映调整。Flex将保留的Spinco实际百分比权益为交易完成前的标的修正,但预计不会超过12.0%。
(c)反映完成分拆的额外估计非经常性成本2.97亿美元。这些成本主要涉及投资银行家费用、法律费用、第三方咨询和承包商费用、信息技术成本以及与分拆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这些额外非经常性成本一旦发生将被视为已终止业务的一部分。
(d)由于Flex历史上使用的某些制造设施将与Spinco进行转让,Flex打算从Spinco租赁此类设施,以支持Flex正在进行的运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估计现值,这一调整记录了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2.52亿美元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2.52亿美元的相关经营租赁负债。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增量经营租赁费用估计分别为5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
(e)反映Flex打算在与分销相关的分拆之前与Spinco签订的过渡服务协议的影响,据此Flex将继续提供Spinco功能支持(主要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应用程序、融资共享服务以及Flex保留的设施的共享设施使用),而Spinco将继续提供Flex功能支持(主要是与Spinco传输的设施的共享设施使用)。这些安排旨在促进运营
110
分拆后的连续性,同时斯宾可建立独立的系统、流程和能力,并在斯宾可开始作为独立实体运营时反映出增量成本。调整的计算与过渡服务协议中的合同费率一致
因此,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一年中,将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分别减少1300万美元和5600万美元的备考调整反映在这些合同安排中。
(f)反映将某些成本从销售成本重新分类为与Flex根据《过渡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相关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分立后,Spinco为这些服务报销的金额不再直接归属于Flex的制造业务,因此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中列报。
(g)反映预计在分拆前执行的与分立有关的交叉供应协议的影响,据此,Flex和Spinco将继续以合同规定的转让价格相互供应制成品。根据这些安排,制成品将在某些历史上混合的地点制造并以加价出售给交易对手实体,采购实体随后将制成品出售给第三方客户。交叉供应定价假设基于管理层目前的估计,并与最终协议的预期条款一致。调整的计算方法是将预期合同费率应用于可能无法表明未来期间实际交易量的历史活动。
交叉供应协议对毛利润的影响估计分别为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增加200万美元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减少100万美元。
(h)反映对所得税费用的估计净影响,通过对上文附注(d)至(h)中所述的调整适用相关法定税率确定。
(i)反映上文附注(a)至(h)所述调整对股东权益总额的估计净影响。
(j)反映与某些包含在分配完成时触发的反稀释条款的客户认股权证相关的估计会计影响。根据认股权证的预期修订条款,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获得一份完全归属的认股权证,以每股0.01美元的行权价购买特定数量的斯宾科普通股(“斯宾科认股权证”)。管理层预计将归属于斯宾科认股权证的原始认股权证的授予日公允价值部分记录为递延成本资产,在未来向认股权证持有人进行销售时作为收入减少进行摊销。该递延成本资产将根据归属于每项业务的预期未来向担保持有人销售的部分在斯宾可公司和Flex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就Flex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报表而言,管理层根据紧接分配前认股权证的估计内在价值估计了斯宾科认股权证的归属金额,并确认了与斯宾科认股权证相关的440万美元递延成本资产。分配方法和会计处理将在公理表格10生效之前完成,任何估值都将反映当前的估计。
111
分离和分配
代理声明的这一节描述了拟议的分离和分配的重要方面。这份摘要可能并不包含所有对你很重要的信息。此外,这份委托书中还包括有关斯宾科的重要业务和财务信息。
一般
2026年5月5日,Flex宣布打算拆分为两家独立的公开交易公司。Flex已决定通过将Flex的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分拆给其股东来实现这一分离。Flex打算根据内部重组实施分拆,随后通过按特定条件按比例向截至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Flex股东进行实物分配的方式,分配约88.0%至94.0%的Spinco普通股股份。分配预计将在Flex董事会确定的日期(“分配日期”)进行。在分配日期,Flex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将就截至记录日期所持有的每股Flex普通股获得由Flex董事会在分配日期之前确定的Spinco普通股的数量(“分配比例”)。分派将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以减资方式进行。此次分配后,Spinco将成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您将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放弃或交换您的Flex普通股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接收您在分配日期有权获得的Spinco普通股股份。您拥有Flex的股份数量不会因分拆而发生变化。在分配日,Flex将持有约6.0%至12.0%的Spinco普通股。在分配之后,Flex打算通过一次或多次后续用Spinco普通股交换Flex债权人持有的Flex债务和/或通过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场外平等准入计划以股息或非现金对价向Flex股东分配Spinco普通股,以换取已发行和流通的Flex普通股,处置其保留的所有Spinco普通股,在每种情况下,在分配之后的24个月期间。
本代理声明中所述的Spinco普通股的分配取决于某些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在分拆发生之前,Flex有权不完成分拆,即使所有条件都已满足,如果在分配之前的任何时间,Flex董事会全权酌情确定分拆不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出售或其他替代方案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或者市场条件或其他情况使得当时不可取将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与Flex分开。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分配将完成。有关这些条件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分离和分配——一般——分配的条件”的部分。
分拆的原因
2025年初,Flex董事会授权对Flex的业务组合和资本分配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在整个2025年和2026年初,Flex董事会定期开会,在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审查和评估Flex的业务和可用的战略机会。在此过程中,Flex董事会审议了Flex管理层和财务顾问关于Flex投资组合构成、估值考虑、资本结构替代方案以及潜在战略交易的详细分析。经过广泛的评估过程,Flex董事会得出结论,Flex在过去几年中显着加强了其业务并优化了其投资组合,作为该转型的延续,此时将其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分离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将加快其转型步伐并释放未来价值潜力。Flex董事会认为,分拆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节税机会,可以根据每家公司的个人优点、业绩和未来前景更准确地评估其价值,Flex董事会认为这可能会降低
112
资本成本,提升Flex和Spinco作为独立公司的竞争定位。此外,Flex董事会认为,分离将允许每家公司的管理团队专注于各自的业务和战略,而无需在内部争夺资本、研发投资或其他公司资源。
分拆后将创建两个强大的独立业务,每个业务都将在其所服务的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将更好地为所有股东提供长期增长和可持续的价值创造:
| • |
Flex将专注于其先进制造服务业务,包括其集成技术解决方案和受监管的制造解决方案业务;和 |
| • |
Spinco将持有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 |
在评估可用的战略机会时,Flex董事会在其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考虑了一系列战略备选方案,包括维持现状;与Flex完全分拆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业务,不保留任何Spinco普通股股份;通过Spinc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部分分离,随后在以后进行分拆;以及与Flex分拆Cloud & Power Infrastructure业务,保留约6.0%至12.0%的Spinco普通股股份,然后对保留的股份进行节税货币化。在确定保留股权的分拆将比其他潜在替代方案更有利于Flex及其股东时,Flex董事会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投资者的潜在反应、执行的时机和确定性、每家公司使用自己的股权货币追求其战略目标的能力,以及分拆后Flex和Spinco的战略灵活性。在确定保留约6.0%至12.0%的Spinco普通股股份时,Flex董事会认为,保留此类股份的分拆将使Flex能够在以后使用保留股权货币化的收益以节税的方式减少额外的杠杆。见“— Flex保留约6.0%至12.0%斯宾科普通股的原因。”
在评估分拆时考虑了这些因素和多种其他因素后,Flex董事会得出结论,所考虑的其他替代方案并未为Flex股东带来与分拆相同的优势,并且将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分离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Flex最初保留约6.0%至12.0%的Spinco普通股股份,是为Flex及其股东提高价值的最具吸引力的替代方案。
Flex董事会认为,鉴于对电力密集基础设施的需求加速增长,以及协调电力交付、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需求的日益复杂,将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分离尤其引人注目。创建一家专注于综合基础设施平台的独立公司,使斯宾可公司能够以专注和敏捷的方式满足不断加速的基础设施和电力需求。
Flex董事会认为,将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与Flex的剩余部分分开,并将Spinco股份分配给Flex的股东,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原因包括:
| • |
简化了投资概况,增强了重点配置资本的Ability。将构成Spinco的业务在几个方面与Flex的其余业务存在显着差异,包括业务性质、增长概况、商业周期和长期增长驱动因素。分拆将简化投资者评估每项业务的方式,简化两项业务的投资概况,允许投资者更好地评估每一家公司业务的个人优点、业绩和未来前景,并为投资者提供根据这些独特特征分别投资每一家公司的能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强 |
113
| 每个公司的适销性。此次分拆还将使投资者能够在更集中的基础上进行资本配置,与Flex作为一家合并后的公司相比,Spinco提供了支持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作负载和电网现代化领域的电力密集基础设施增长的敞口。鉴于分拆前的Flex的复杂性以及对不同市场和趋势的敞口,分拆后的Flex也可能会吸引新的投资者,他们要么选择不投资,要么评估其优点。 |
| • |
管理层加大对核心业务的关注,机会明显。分拆将为每一项业务带来专注、独立的管理,并使各自的管理团队能够采取针对各自业务的战略和追求特定目标,并更好地专注于加强各自的核心业务和运营。加强对每项业务的管理重点也有望增加经营灵活性,并允许每家公司寻求与各自业务不同的增长机会。此外,分拆将使每个各自的管理团队有机会专注于该公司各自投资者的目标和期望。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与经营业务的其他关键人员分离,将导致每家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各自股东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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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运营和战略灵活性。分拆将允许每个业务更有效地追求自己的业务利益、运营优先事项和战略,而不必考虑对另一家公司的业务或对分拆前Flex整体投资组合的平衡和构成的影响,并将增强这两个业务的运营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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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定制的资本配置策略符合不同的商业策略和行业特定动态。分拆将允许每家公司实施资本结构和灵活的资本部署政策,该政策针对其战略和业务需求进行了优化,并与每家公司的目标投资者基础保持一致。Flex认为,分拆将提供灵活性,以根据每家公司的预测现金产生、计划投资、信用评级要求、收购活动和资本回报等因素更好地管理资本结构,因此将允许每家公司在当时以最适合其独特战略优先事项和业务需求的方式投入资本(或将资本返还给其投资者)。每家公司还将直接进入债务和股权资本市场,为其增长战略提供资金,并有能力将其财务资源完全集中在自己的运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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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潜在的并购和由此产生的协同效应。由于分拆,预计每家公司都将更好地寻求未来的收购、合资和其他战略机会以及与这类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预期增长机会更紧密一致的内部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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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的收购货币。此次分拆将为Flex和Spinco各自提供其独特的股权货币,这些货币仅与其业务相关,用于寻求战略机会。例如,Flex和Spinco各自将能够进行战略收购,在这些收购中,潜在的卖方将倾向于股权,或者通过向公共或私人投资者发行股权来筹集现金。这一好处对斯宾可公司尤其具有吸引力,该公司在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领域的收购目标估值仍然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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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人才的吸引、保留和管理激励的一致性。此次分拆将使每家公司能够设计和实施与各自业务的业绩和价值直接挂钩的股权补偿方案。提供与每家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的股权激励的能力,有望提高每家公司的招聘、保留和通过股权薪酬计划向员工提供激励薪酬的能力,股权薪酬计划在员工薪酬与这些员工所负责的业务的业绩之间提供更直接的关联。股权薪酬与经营业绩之间的这种直接联系有望增强管理层的专注力和问责制。 |
114
Flex董事会在评估分拆时还考虑了潜在的负面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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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后,这两家独立运营的公司的总持续管理成本可能会增加,例如与作为上市公司的报告和合规相关的费用以及单独的营运资金要求、间接费用、保险、融资和其他运营成本,以及作为独立公司可能更高的资本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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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利用分拆前Flex的规模、购买力、借贷杠杆和可用于投资的资本。分拆后,作为独立公司,Spinco和/或Flex可能无法以与分拆前Flex目前获得的价格或条款一样优惠的价格或条款获得商品和服务,Flex的杠杆作用程度可能会对其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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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预计将产生与分拆相关以及与向成为独立上市公司的过渡相关的一次性成本,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专业服务成本、税收费用、招聘以及与雇用两个独立的公司结构相关的其他成本,以及分离IT系统和创建两个独立的IT结构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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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拆相关的潜在执行风险,包括分拆对业务造成的干扰以及Spinco和/或Flex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现分拆的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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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可能会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这可能会对Spinco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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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后,与目前分拆前的Flex相比,Spinco和/或Flex可能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他们的一个或多个产品特有的其他事件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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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科的收入预计将更多地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客户中,这可能会增加斯宾科对这些客户的采购决策、财务状况或业务战略变化的风险敞口,并可能影响斯宾科谈判优惠条款的能力或影响其信用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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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业务多元化的潜力,每一家分拆后的公司运营的产品组合都比分拆前的Flex小,这可能会增加收益和现金流的波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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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成本和负债原本对分拆前的Flex来说不那么重要,但在分拆后,作为规模较小的独立公司,对Flex和/或Spinco来说可能更加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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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的普通股和Spinco的普通股在分拆后可能会遇到抛售压力,因为某些分拆前的股东可能没有兴趣持有对分拆后的两家公司之一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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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和/或Spinco可能会受到限制,无法寻求某些本来可以获得的机会,以便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保留分销和相关交易的免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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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宾可与Flex的关系中,可能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战略分歧。实际的、潜在的或感知到的冲突可能会引发投资者不满、与股东的和解、诉讼或监管调查,或强制执行行动。 |
Flex董事会得出结论认为,分拆的潜在好处超过了这些因素和风险。Flex董事会还考虑了这些潜在的好处和潜在的负面因素,考虑到分拆被放弃或以其他方式未完成的风险,导致Flex不会分离成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
鉴于在评估分拆事项时考虑的因素多种多样以及这些事项的复杂性,Flex董事会认为对所考虑的因素进行量化、排名或以其他方式分配相对权重没有用,也没有试图这样做。
115
分拆的预期收益基于多项假设,无法保证此类收益将在预期范围内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如果分拆不会带来此类收益,与分拆相关的成本可能会对每家公司单独和总体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这份代理声明中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
分拆的各个方面可能会增加与斯宾科普通股股份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就分拆而言,Spinco预计将根据Spinco融资安排产生债务,并在分拆完成之前或基本上同时完成向Flex的Spinco现金分配。此类债务的条款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将在分拆完成之前最终确定。
Flex保留约6.0%至12.0%斯宾科普通股的原因
在考虑分拆的适当结构时,Flex董事会决定,在分配后,Flex将立即保留约6.0%至12.0%的Spinco普通股流通股。Flex计划在分配中向其股东转让少于全部Spinco普通股的动机是,它希望以高效且不征税、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为Flex和Spinco各自建立适当的资本结构,包括通过直接或间接减少Flex在分配后24个月期间的债务。Flex保留Spinco普通股的股份预计将增加其财务灵活性,并通过允许Flex以节税的方式降低杠杆,支持为Flex和Spinco各自建立最佳资本结构。Flex打算通过一次或多次后续用Spinco普通股交换Flex债权人持有的Flex债务和/或通过向Flex股东分配Spinco普通股作为股息或作为非现金对价,以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场外平等准入计划换取已发行和流通的Flex普通股,在分配后的24个月期间内处置分配后的所有保留股份。
分配及内部重组前组建控股公司
作为分拆的一部分,Flex于2026年4月7日在德克萨斯州成立了Spinco公司,目的是在预期计划分拆时向Spinco转移与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相关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包括持有资产和负债的某些实体,随后根据转换计划将其转换为一家德克萨斯州公司。Spinco迄今未从事任何业务活动,除与其成立有关的事件及与分拆有关的事项外,其并无任何种类的重大资产或负债。在分配前,Flex及其子公司预计将完成内部重组,据此(i)Flex及其子公司将把与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转让给Spinco或将成为其子公司的某些实体,并将持有此类资产和负债的某些实体的股权转让给Spinco,以及(ii)Spinco及其子公司将把Spinco的子公司持有的与Flex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如果有的话)转让给Flex或其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如分立协议中所述。内部重组涉及在美国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组建新的子公司,以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拥有和运营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如适用)。Flex及其子公司还将向Spinco(或将成为其子公司的某些实体)转让全部或部分某些其他公司和共有资产和负债,而Spinco及其子公司也将根据分立协议的条款向Flex或其子公司转让全部或部分某些其他公司和共有资产和负债,在每种情况下。分拆后,Flex将继续持有Flex业务。
红股发行、减资及分配
Flex计划通过减资的方式完成分拆并实现分配。减资及分派将根据Flex的章程及新加坡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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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法律,在减资中返还给Flex股东的金额必须构成Flex股本的一部分。因此,为允许减资,Flex将首先将其储备账户或损益账户的一部分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的金额资本化,该金额连同其现有股本至少足以支持减资。转增股本将通过在缴付红股中应用转增股本金额的方式进行。为免生疑问,虽然红股将于记录日期配发及发行予Flex记录股东,但根据减资将予以注销,减资将互为条件,并将于紧随红股发行后生效。因此,Flex股东在减资后将持有与紧接红股发行前相同数量的Flex股份,且不会因红股发行及减资而保留任何额外的Flex股份。
此次红利发行需要在Flex的特别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此次减资需要至少四分之三出席Flex特别股东大会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的赞成票。
在没有Flex股东批准和高等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不能进行红利发行、资本削减和分配。
Flex目前预计在收到高等法院批准并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从中受益的各方放弃)分配的条件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红利发行、资本削减和分配,但根据定义在分配之前无法完成的条件除外。
提供这份委托书的原因;分拆条款的变更
提供这份代理声明的唯一目的是向有权在分配中获得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Flex股东提供信息。代理声明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Spinco证券或Flex的证券的诱因或鼓励。Flex认为,这份代理声明中的信息截至封面所列日期是准确的。
该日期之后可能会发生变更,并且Spinco、Flex、Spinco董事会或Flex董事会均不承担更新此类信息的任何义务,除非适用的联邦证券法要求。
Flex不打算将对分拆条款的任何修改通知其股东,包括放弃对分配的任何条件,而Flex董事会认为这些修改并不重要。然而,Flex董事会可能会考虑重大事项,例如分配比例的重大变化,或将在分立中贡献的资产或将承担的负债的重大变化,以及任何放弃Flex董事会收到税务意见、获得Flex股东批准或就分拆获得高等法院批准的条件。如果Flex董事会确定Flex的任何修改实质性地改变分拆的重大条款,包括通过放弃对分配的条件,Flex将以合理计算的方式通知Flex股东,以告知他们法律可能要求的修改,例如,发布新闻稿、在表格8-K上提交当前报告,或提供对本代理声明的补充。截至本文发布之日,Flex董事会不打算放弃本文所述的任何条件。
分配的条件
分配须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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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将宣布公理表格10生效,没有与公理表格10相关的停止令生效,也不会有针对此目的的诉讼程序在SEC之前待决或受到SEC的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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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理信息声明(或其互联网可用性通知)分发给名称出现在美利坚合众国维护的会员分支登记册上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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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必须对红利发行提案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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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投票的至少四分之三Flex普通股的持有人必须对减资和分配提案投赞成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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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高等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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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应已发行红股,并立即注销在红股发行中发行的红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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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将已批准斯宾可公司普通股上市,但需收到正式的发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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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已向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监管局(“ACRA”)提交了一份法院命令的副本,该命令批准了资本削减和分配,并在自命令作出之日起的90天内或ACRA根据Flex的申请可能允许的更长期限内提交了一份包含削减信息的通知,并且ACRA已将此类信息记录在适当的登记册中。 |
| • |
Flex将收到税务意见。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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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将收到国家认可的独立评估公司在形式和实质上令Flex满意的意见,确认在实施分配后,Flex和Spinco将各自具有偿付能力和充足的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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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或“蓝天”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和备案都将被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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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府当局发布的任何初步或永久禁令或其他命令、法令或裁决,以及任何政府当局颁布或颁布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行政命令,实际上都不会阻止分离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实质性限制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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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分派前完成的有关Flex业务及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的重组交易将已在所有重大方面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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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董事会将已宣布分配并批准所有相关交易(且此类申报或批准不会被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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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件或发展将不会发生或未能发生,由Flex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阻止完成或使其不可取地实现分离、分配或其他相关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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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分配和分离协议及附属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重要合同项下的任何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同意将已获得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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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分配之前或基本上同时,Spinco融资安排的融资将按照Flex可接受的条款提供,而Spinco将已完成Spinco融资安排并收到有关的收益,而Spinco将已完成Spinco现金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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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项附属协议将已由其每一方签署和交付。 |
Flex和Spinco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条件中的任何或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Flex董事会也可以全权酌情放弃对分配的条件。如果分拆完成,F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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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放弃任何此类条件,此类放弃可能会对Flex和Spinco各自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试图阻止分拆完成的任何初步或永久禁令有关的诉讼,或Flex和Spinco未能获得任何所需的监管批准。截至本文发布之日,Flex董事会不打算放弃本文所述的任何条件。
上述条件的满足不会产生代表Flex实施分拆的任何义务,Flex可以随时拒绝推进分拆。在分拆发生之前,Flex有权不完成分拆,即使所有条件都已满足,如果在分配之前的任何时间,Flex董事会全权酌情确定分拆不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出售或其他替代方案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或市场条件或其他情况,届时不宜将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与Flex分开。
您将获得的股票数量
对于您在记录日期拥有的每一股Flex普通股,您将在分配日期或大约分配日期获得与分配比例相等的Spinco普通股股份数量。Spinco普通股的实际分配股数将根据记录日期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Flex普通股总数确定。
您收到的股份的可转让性
与分配有关的向持有人分配的斯宾可普通股股份将可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但可能被视为斯宾可关联公司的人收到的股份除外。分配后可能被视为斯宾科关联公司的人员一般包括控制、受斯宾科控制或与斯宾科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个人或实体,其中可能包括斯宾科的某些执行官、董事或主要股东。Spinco关联公司持有的证券将受到《证券法》规定的转售限制。只有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或《证券法》登记要求的豁免,例如《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豁免,才允许Spinco关联公司出售Spinco普通股的股份。
您将于何时及如何收取已分派股份
Flex预计将在分配日期或前后分配Spinco普通股的股份。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将担任Spinco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并担任与此次分配有关的分配代理。
如果您在记录日期拥有Flex普通股,将由Flex董事会设立,那么您将有权在分配中获得的Spinco普通股股份将在分配日期以电子方式以直接登记形式发行给您或代表您向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发行。如果您是注册持有人,那么分销代理将向您邮寄一份直接注册账户对账单,其中反映了您持有的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直接登记表是指在没有向股东发行实物股票时记录股份所有权的一种方法,如本次分配中的情况。如果您在“常规方式”市场上出售您的Flex普通股,直至分配日期(包括分配日期),您将出售您在分配中获得Spinco普通股股份的权利。
如果您通过经纪公司或银行持有您的Flex普通股,该经纪公司或银行将被称为以“街道名称”持有Flex普通股,所有权将记录在经纪公司或银行的账簿上,您的经纪公司或银行将把您有权在分配中获得的Spinco普通股股份记入您的账户。如果您对以“街道名称”持有股票的机制有任何疑问,我们鼓励您联系您的银行或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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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股东将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项或放弃或交换他们的Flex普通股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接收他们的Spinco普通股股份。
股权激励安排的处理
我们预计,在分配时尚未完成的Flex股权奖励将进行调整,目的是在分拆前后保持这些奖励的经济价值,所采用的比率考虑了分拆前十个交易日Flex普通股的平均收盘价以及分拆后十个交易日Flex普通股的分拆后平均收盘价或Spinco普通股的分拆后每股收盘价(如适用)的平均值。Spinco员工和非员工董事持有的Flex股权奖励一般将转换为Spinco股权奖励,Flex员工和非员工董事持有的Flex股权奖励,以及在离职后一段时间转移到Spinco的Spinco员工(每名此类员工为“延迟转移的Spinco员工”)持有的Flex股权奖励将进行调整,并作为以Flex普通股股份计价的奖励(Spinco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替换在此类员工转移到Spinco时此类延迟转移的Spinco员工没收的任何Flex股权奖励)。对于基于绩效的奖励,进行中的绩效期间的绩效指标将进行调整以反映分拆。但是,授予斯宾科预期首席执行官的一次性补充基于绩效的奖励将转换为斯宾科奖励,而绩效指标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此外,授予斯宾科预期首席运营官的一次性补充基于绩效的奖励的进行中业绩将在分拆时计量,之后此类奖励将继续受制于相同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时间表。每种Flex股权奖励的处理,在“补偿讨论与公理分析——分拆时未偿股权奖励的处理”中有进一步论述。
普通股零碎股份的一般处理
Flex不会向其股东分配任何零碎普通股。相反,转让代理将把零碎股份汇总为整股,在公开市场上以现行市场价格出售全部股份,并将销售的总现金收益(扣除折扣和佣金)按比例(基于该持有人否则将有权获得的零碎股份)分配给每个持有人,否则他们将有权在分配中获得普通股的零碎股份。转让代理将全权酌情决定,不受Flex或Spinco的任何影响,将决定何时、如何、通过哪个经纪自营商以及以什么价格出售全部股份。转让代理使用的任何经纪自营商将不是Flex或Spinco的关联公司。Spinco和Flex都无法保证与出售这些股份有关的任何最低销售价格。以现金代替零碎普通股的接受者将无权获得代替零碎股份的支付金额的任何利息。
这些销售的净现金收益总额将按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征税。有关分配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解释,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如果您是Flex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您将从分销代理收到一张支票,金额等于您在此次销售的总净现金收益中按比例分配的份额。这笔付款的金额将取决于转让代理在分配日期后不久在公开市场上出售Spinco普通股的合计零碎股份的价格,并将减少为税收目的需要预扣的任何金额以及与这些零碎股份的销售相关的任何经纪费和其他费用。如果您通过银行或经纪公司持有您的Flex普通股,您的银行或经纪公司将代表您收到您在销售的总净现金收益中的按比例份额,并将以电子方式将您在此类收益中的份额记入您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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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结果
紧接分拆后,斯宾可公司将成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实际分配股数将在股权登记日后确定。此次分配不会影响已发行和流通的Flex普通股的数量。
Spinco普通股市场
Spinco普通股目前没有公开市场。此次分配的一个条件是斯宾科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斯宾可公司拟申请将斯宾可公司普通股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AXM”。Spinco没有也不会设定Spinco普通股股票的初始价格。初始价格将由公开市场确定。
Spinco无法预测分配后Spinco普通股股票的交易价格。事实上,分拆后,每个Flex股东将在分配中获得的斯宾科普通股股份和在记录日期持有的Flex普通股的合并交易价格可能不等于紧接分拆完成前Flex普通股的“常规”交易价格。斯宾科普通股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尤其是在有序的公开市场发展之前。Spinco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将在公开市场上确定,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
记录日期与分配日期之间的交易
自记录日期或之前不久开始,一直持续到并包括分配日期,Flex预计Flex普通股将有两个市场:“常规”市场和“除权”市场。在“常规方式”市场交易的Flex普通股将有权获得根据分配分配的斯宾科普通股股份。在“除权”市场交易的Flex普通股将不享有根据此次分配分配的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权利。每位买卖Flex股份的股东将作出任何决定,决定是否在“常规交易”市场或“除权”市场交易该股东的一股或多股Flex股份。如果您在分配日期之前在“常规方式”市场上出售Flex普通股,您将在分配中出售您获得Spinco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如果您在记录日期拥有Flex普通股,并在分配日期之前在“除权”市场上出售这些股份,您将收到根据您在记录日期的所有权有权获得的Spinco普通股股份。
此外,从分配日期前不久开始,一直持续到并包括分配日期,斯宾科预计斯宾科普通股将出现“何时发行”的市场。“何时发行”交易是指由于证券已获授权但尚未发行而有条件进行的出售或购买。“何时发行”的交易市场将是由Flex董事会设立的Spinco普通股市场,该市场将在分配日期或前后分配给Flex普通股股东。如果您在记录日期拥有Flex普通股,您将有权获得与您持有的每一股Flex普通股的分配比例相等的数量的Spinco普通股。你可以在“何时发行”的市场上交易这份Spinco股票的权利,而不需要你拥有的Flex股票。在分配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斯宾科普通股的“当发行时”交易将结束,“常规方式”交易将开始。
交易和离职成本
Spinco预计将因Spinco作为一家独立上市公司的成立而产生一定的成本。这些一次性和非经常性离职成本主要涉及与员工相关的成本,例如招聘费用、建立某些独立职能和信息技术系统的成本、专业
121
服务费,以及斯宾可公司向独立上市公司过渡期间的其他与离职相关的成本。除分立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分拆完成前产生的任何此类费用将由Flex承担,而自分拆完成后及之后产生的任何此类费用将由产生此类费用的适用方承担。
债务的发生/处理
Spinco打算根据与分拆相关的Spinco融资安排产生某些债务。有关此类安排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从第260页开始的题为“Axiom的重大债务描述”的部分。
监管批准
Axiom表格10必须在分配之前生效,并且要分配的Spinco普通股股份必须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须以正式分配通知为准。
此外,根据新加坡法律,在Flex股东批准之后以及在此之外,减资和分配将提交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并必须获得批准。Flex目前预计在收到高等法院批准并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从中受益的各方放弃)分配的条件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资本削减和分配,但根据定义在分配之前无法完成的条件除外。更多详情,请见第116页开始的标题为“红股发行、减资和分配”一节。
股东投票
红利发行提案要求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投票的Flex普通股简单多数持有人投赞成票
资本削减和分配提案要求至少有四分之三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出席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赞成票。
无评估权
Flex股东没有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评估权或Flex章程规定的与分配相关的合同评估权。作为分配后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持有人,Flex股东将不享有适用法律下的评估权或斯宾科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下的合同评估权。
分立分配的税务处理
Flex收到税务意见是完成分配的一个条件,大意是,除其他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i)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将有资格获得预期的税务处理,以及(ii)作为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节)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不应因适用根据《守则》第367(b)节颁布的某些财政部条例而被要求根据分配确认收益。尽管如此,Flex可能会自行决定放弃这一条件。
因此,只要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符合预期税务处理的条件,美国持有人(定义见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一节)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不应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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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在根据分配收到斯宾科普通股股份时,不应将任何金额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然而,美国持有人将就收到的现金(如果有的话)而不是Spinco普通股的零碎份额确认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收益或损失。
有关分配的潜在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部分。
Spinco股东与Flex股东的权利比较
根据分立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Flex股东将根据分拆获得Spinco普通股股份。Flex是根据新加坡法律注册成立的,而Spinco是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注册成立的。Flex股东在分拆中对Spinco普通股的此类股份的权利将由Spinco的成立证书和章程管辖,而不是由新加坡的适用法律和Flex的宪法管辖。因此,由于Flex和Spinco的组织文件和适用法律的差异,Flex股东一旦成为Spinco股东,将对其对Spinco普通股的所有权享有不同的权利。
| Spinco Inc.(德克萨斯州) |
Flex Ltd.(新加坡) |
|
| 董事会 | ||
| 根据TBOC,董事人数将由成立证书或章程设定,或以其提供的方式设定,但首届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必须由成立证书设定。
董事人数可藉修订成立证明书或章程或根据章程的规定而增加或减少。
如成立证明书或附例没有订明组成董事会的人数或订明董事人数必须以何种方式厘定,则董事人数与成立证明书所订的组成首届董事会的人数相同。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Spinco的业务事务应由Spinco董事会管理或在其指导下管理。董事人数须根据经修订及重列的附例厘定。董事分为三个职类,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人数几乎相等,任期三年交错。 |
Flex的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两名,也不得超过12名,除非Flex在股东大会上另有决定。 |
|
123
| Spinco Inc.(德克萨斯州) |
Flex Ltd.(新加坡) |
|
| 董事的个人责任限制 | ||
| 根据TBOC,允许德克萨斯州公司在成立证书中规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对公司或其股东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金钱损失责任,或仅在成立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然而,TBOC不允许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以下责任进行任何限制:(1)违反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2)构成该人对公司的责任违约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非善意作为或不作为;(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交易,无论该利益是否源于在个人职责范围内采取的行动;或(4)适用法规明确规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作为或不作为(例如不当分配)。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现有或以后可能进行修订,Spinco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如适用)而对Spinco或其股东的金钱损失承担个人责任,但根据TBOC明确不受限制的责任除外,因为同样存在或可能在以后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消除此类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由史宾科股东或藉法律变更而废除或修订前述规定,或采纳任何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文,将,仅具有前瞻性(除非该等法律修订或更改允许公司进一步限制或消除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责任),且不得对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该等废除或修订该等不一致条文时就该等废除或修订该等不一致条文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存在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如果TBOC被修订为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个人责任,则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责任应在经修订后的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 |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任何旨在豁免或赔偿董事(在任何程度上)因与Flex相关的任何疏忽、违约、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而附加的任何责任的条款(无论是在章程、合同或其他方面)将无效,除非新加坡公司法允许。
Flex的章程规定,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和现行有效的涉及公司并影响Flex的所有其他行为的情况下,Flex的每一位董事、审计师、秘书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权获得Flex就该人在执行和履行该人的职责过程中招致或将要招致的所有成本、费用、损失、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人应Flex的请求担任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合营企业或其他企业)或与之有关。
此外,Flex的章程规定,Flex的任何董事、秘书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不会对这些行为、收据、任何其他董事或高级人员的疏忽或失责,或因参与任何收据或其他作为以符合或因董事命令为Flex或代表Flex取得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权不充分或不足而导致Flex发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或因Flex的任何款项应投资于其上的任何担保不充分或不足,或因任何人的破产、无力偿债或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而与之发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证券或财物将被存入或留下,或因任何其他损失、损害或不幸而在执行该人的职务或与之有关的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情,除非同样的事情是由于该人自己的疏忽、故意违约、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而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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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兴趣的股东和企业机会 | ||
|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Spinco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是Flex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董事总经理或其他关联公司,可以(i)投资、开展和开展任何类型的业务,无论是否与Spinco竞争,(ii)与Spinco的任何客户、客户、供应商或出租人开展业务,以及(iii)对Spinco可能进行投资的任何类型的财产进行投资,并且没有义务不这样做。Spinco放弃参与任何该等人士目前进行或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业务或投资的任何权益或预期,并放弃仅因该人士参与任何该等业务或投资而因违反信托责任而针对该人士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任何此类人员获得了可能对该人员和Spinco都构成公司机会的潜在交易或事项的知识,则该人员没有任何义务向Spinco提供或传达有关该公司机会的信息。然而,任何仅以斯宾科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以书面明确向该人提供的公司机会,应属于斯宾科公司。 |
根据Flex的章程或新加坡公司法,没有适用于未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上市公司的与Flex的控股股东或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关联公司竞争或向其推荐公司机会的类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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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判断规则 | ||
|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Spinco肯定地选择受TBOC第21.4 19条及其任何后续条款的管辖,该条款编纂了商业判断规则,并确立了一项法定推定,即董事和高级职员在作出商业决策时,本着善意、在知情的基础上、为了促进公司的利益并遵守法律和公司的管理文件而采取行动。 |
根据Flex的《章程》或《新加坡公司法》,没有类似的条款将未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众公司的商业判断规则编纂成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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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罢免董事 | ||
| 根据TBOC,除下文讨论的例外情况或公司成立证书或章程另有规定外,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多数股份持有人可有理由或无理由罢免一名董事或整个董事会。
除非成立证明另有规定,如果德州公司的董事交错任职,董事可能仅因故被免职。 |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通过普通决议(即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股东的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在有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罢免。必须在提出动议的会议召开前不少于28天向Flex发出动议此类决议的意向特别通知。Flex随后应向其股东发出有关该决议的通知,但不得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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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罢免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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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立证书规定,单独的类别或系列股东有权(作为此类类别或系列)选举单独的董事,则在计算罢免此类董事的足够票数时,仅考虑此类类别或系列的持有人的票数。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受制于任何系列优先股在特定情况下选举额外董事的权利,Spinco董事会或任何个人董事均不得无故被罢免。除适用法律施加的任何限制外,任何个别董事或董事可因故被罢免,由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的股票的多数表决权持有人投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 |
比开会前14天。凡任何以这种方式被罢免的董事获委任代表任何特定类别的股东或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则罢免该等董事的决议 在该董事的继任者被任命之前,该董事将不会生效。
Flex的章程规定,尽管Flex的章程或Flex与该董事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规定,但Flex可以在该董事的任期届满之前通过已发出特别通知的普通决议罢免该董事,但不影响该董事因违反任何此类协议而可能就损害赔偿提出的任何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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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成员填补空缺 | ||
| 根据TBOC第21.4 10条,空缺可以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选举或由剩余董事的过半数投赞成票来填补,即使低于法定人数,而被选来填补空缺的董事的任期未满。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董事职位,可以由股东填补,也可以由董事会填补,但由董事会委任担任新设董事职务的董事仅任职至股东下次选举董事为止,董事会在连续的年度股东大会之间填补新设董事职位不得超过两次。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任何因董事人数增加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可以TBOC允许的任何方式填补,包括通过当时在任董事过半数的赞成票,但前提是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并且Spinco董事会的任何其他空缺可以TBOC允许的任何方式填补,包括通过当时在任的多数董事的赞成票(即使低于法定人数)或由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规定,除非Spinco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当选的董事将填补非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空缺,并在其前任的剩余任期内任职。 |
Flex的章程规定,董事有权在任何时候并不时任命任何人担任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额外董事,但董事总数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超过Flex章程规定或根据Flex章程规定的最高人数。
此外,Flex的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中的股东可以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和Flex的章程任命另一人代替如此被免职的董事,前提是新加坡公司法和Flex的章程中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截止日期已得到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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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文件的修订 | ||
| 根据TBOC,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对成立证书的修订需要(1)董事会和(2)至少持有德州公司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批准,除非成立证书中规定了不同的门槛,即不低于多数。
如某一类别或系列股份有权就成立证明书的修订作为一个类别或系列投票,则除非在成立证明书中指明不同的门槛(不少于多数),否则每一该等类别或系列股份中有权就该修订作为一个类别或系列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至少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亦须批准对成立证明书的修订,尽管TBOC允许企业规定所有股份作为单一类别投票支持这样的修正案。
此外,TBOC还允许公司在其成立证书中规定,增加或减少一个类别的授权股份总数不需要单独的类别投票或投票,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增减修正将改为由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批准,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持有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至少过半数投票权的股东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应要求修订、更改、废除或采纳任何条款,作为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的一部分。
根据TBOC,董事会一般可以修改、废除或通过德克萨斯州公司的章程。然而,(1)股东可修订、废除或采纳附例,即使董事亦有该权力;及(2)德州公司的成立证明书可全部或部分保留修订、废除或采纳附例的权力,专供股东使用。同样,股东在修订、废除或采纳特定附例时,可明文规定董事会不得修订、重新采纳或废除该附例。
Spinco董事会被明确授权修改、更改或废除全部或部分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或通过新的章程,而无需股东采取任何行动; |
Flex的章程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即至少以有权投票的股份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的决议,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发出不少于21天的书面通知)进行修改。Flex董事会无权修改Flex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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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文件的修订 | ||
| 条件是,由斯宾科董事会通过或修订的章程可由股东修订、更改或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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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 | ||
| 年度会议和特别会议
根据TBOC,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章程规定或确定的时间举行。未召开年会,或未签立代替年会的书面同意书的,在任一13个月期间内,先前以书面要求召开大会的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召开大会的命令。任何此类申请可能受制于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中的专属法院地条款。
斯宾可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可在斯宾可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地点、时间和日期举行。
根据TBOC,公司股东的特别会议可由(1)总裁、董事会或任何其他经公司成立证明书或章程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人或(2)成立证明书指明的股份百分比的持有人召集,不得超过该公司在建议的特别会议上有权投票的全部股份的50%,或如未指明百分比,在建议的特别会议上有权投票的法团全部股份的至少10%。根据TBOC,公司不得禁止其股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规定,股东特别会议可由(i)Spinco董事会主席、(ii)授权董事人数的多数、(iii)在TBOC、总裁要求的范围内,或(iv)持有公司当时已发行和有权在该特别会议上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不少于20%的投票权的持有人随时召集。
法定人数要求 根据TBOC,受以下一句的约束,在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得州公司股东大会上有权投票的多数股份的持有人是 |
年度股东大会
所有公司须于每个历年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Flex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Flex的章程规定,Flex将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特别股东大会
除年度股东大会外的任何股东大会均称为“特别股东大会”。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持有不少于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不包括库存股)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股东)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尽管其章程有任何规定,如果被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即向董事发出要求召开会议的书面通知),则必须由持有不少于10%有投票权的已缴足股份总数的股东召开。
Flex的章程规定,董事可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也将根据此类要求召开,或者在默认情况下,可由此类申购人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召开。
法定人数要求
Flex的章程规定,任何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由合计持有不少于Flex资本中已发行及缴足股份总数的331/3%的成员组成,他们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在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a)会议(如未获登记股东要求)可延期一周,及(b)会议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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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 | ||
| 审议拟在该次会议上提出的事项的法定人数。法团的成立证明书可规定,只有当(1)多于有权投票的股份的过半数的股份的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会议,或(2)少于过半数但不少于有权投票的股份的三分之一的股份的特定部分的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会议时,才有法定人数出席。
在符合以下一句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将在出席法定人数的股东大会上,由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股份持有人所投的多数票选出。法团的成立证明书或附例可规定,法团的董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当选:(1)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投票的股份的特定部分的持有人的投票,但不少于过半数;(2)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投票的股份的持有人的投票,但不少于过半数,有权在选举董事时投票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法定人数出席的股东大会的股份;或(3)有权在选举董事时投票的股份持有人在出席法定人数的股东大会上的投票,但不少于有权投票的股份持有人在选举董事时所投的票的多数。
除下款另有规定外,对于选举董事以外的事项或有权投票的特定部分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是TBOC要求的事项,有权投票的过半数股份持有人的赞成票,以及在出席法定人数的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明示弃权票的,均为股东行为。
对于选举董事以外的事项或TBOC要求特定部分有权投票的股份持有人投赞成票的事项,公司的成立证书或章程可以规定,公司股东的行为是:(1)特定部分有权投票的股份持有人对该事项投赞成票,但不得少于过半数;(2)特定部分持有人投赞成票,但不少于有权就该事项投票并在 |
经登记股东要求召开会议的,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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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 | ||
| 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东大会的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三)在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某一特定部分、但不少于过半数的股份持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或者(四)有表决权的某一特定部分、但不少于过半数的股份持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明示弃权票的,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东大会的事项。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规定,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Spinco证券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条例,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本的多数表决权的记录持有人,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将构成在所有股东大会上进行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如果需要某一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进行单独投票,则该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股份的投票权多数(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构成有权就该事项的投票采取行动的法定人数。一旦达到出席组织会议的法定人数,将不会因随后任何股东的退出或任何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该会议的股东拒绝投票而被打破。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进一步规定,当出席任何会议或派代表出席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达到时,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有权就标的事项投票的股票的多数表决权持有人的投票将决定在该会议上提出的任何问题,除非适用法律、适用于Spinco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条例、适用于Spinco或其证券的任何条例的明文规定要求对该问题进行不同表决,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或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明文规定将管辖和控制此类问题的决定。因为这一标准是根据出席并有权投票的股份而不是投票来衡量的,所以弃权将与对选举董事以外的事项投反对票具有同等效力。尽管有上述规定,但须遵守经修订和重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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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 | ||
| 成立证明,所有董事选举将由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持有人在会议上所投的多数票决定。因董事由多票当选,弃权和经纪人不投票对董事选举结果没有影响。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在为选举董事而举行的任何会议上,将需要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且在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的限制下,将足以构成选举董事的法定人数。经修订及重列的附例以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证明书为准,两者之间的任何冲突均以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证明书为准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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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的赔偿 | ||
| 根据TBOC,得州公司可就(1)判决和(2)该人与该程序有关的合理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判决除外)对曾、现在或被威胁成为该程序中的被申请人的董事、前董事或受委托人进行赔偿。只有当该人(1)出于善意行事,(2)在以该人的官方身份行事的情况下合理地认为该人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以及在其他情况下,该人的行为不违背公司的最佳利益,以及(3)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才允许赔偿。
如董事或高级人员被裁定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或因董事或高级人员获得不当个人利益而被裁定负有法律责任,则赔偿限于偿还与诉讼程序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不包括判决、罚款、罚款以及消费税或类似税款,包括就雇员福利计划向该人评估的消费税。此外,如董事或高级人员被裁定对(1)该人在履行对法团的职责时故意或故意的不当行为,(2)违反该人对法团所负的忠诚义务,或(3)不是在 |
新加坡公司法特别规定,Flex被允许:
• 就有关Flex的任何疏忽、失责、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为任何高级人员购买及维持针对该高级人员所附带的任何法律责任的保险;
• 就该人员向Flex以外的人招致的法律责任向任何人员作出弥偿,但如该弥偿针对的是(i)该人员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支付罚款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就不遵守任何规管性质的规定(不论是否产生)以罚款的方式向监管当局支付的款项;或(ii)该人员在为该人员被定罪的刑事法律程序辩护时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1),(2)为Flex或Flex的相关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辩护,而在该民事诉讼中,对该高级人员作出了判决,或(3)与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指明条文提出的救济申请有关,而新加坡法院在其中拒绝给予该高级人员救济;
• 向任何核数师作出赔偿,使其免受该核数师在为任何法律程序(不论是民事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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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的赔偿 | ||
| 构成违反该人对公司所负责任的善意。
TBOC要求仅在董事在诉讼辩护中根据案情或其他情况完全胜诉的情况下,才对董事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一般必须作出赔偿适当的决定:(1)在表决时是无私和独立的董事的多数票,而不论这些董事是否构成法定人数;(2)如果该委员会是在表决时是无私和独立的董事的多数票指定的,则必须通过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多数票,无论这些董事是否构成法定人数,且仅由一名或多名无利害关系且独立的董事组成;(3)由上文第(1)或(2)条提及的以多数票选出的特别法律顾问;(4)由股东投票排除在投票时并非无利害关系且独立的董事所持有的股份;或(5)由公司股东的一致投票。
法团可支付或补偿现任董事或高级人员在程序的最终处置前曾、现在或被威胁成为程序中的被申请人而招致的合理开支,而无须作出允许性赔偿所需的决定,在法团收到(1)该人的书面确认,认为该人已达到赔偿所需的行为标准,以及(2)该人或其代表作出的书面承诺,在最终确定该人未达到该标准或赔偿被TBOC禁止的情况下偿还已支付或已偿还的金额后。
TBOC一般规定,公司可以根据(1)公司的管理文件、(2)公司董事会的一般或具体行动、(3)股东的决议、(4)合同或(5)普通法的规定,向非董事的人(包括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赔偿和垫付费用。公司必须向高级职员提供与根据TBOC对董事要求的赔偿相同程度的赔偿。A.对a的赔偿裁定 |
刑事)作出有利于该核数师的判决或宣告该核数师无罪的判决;或
• 赔偿任何审计师,使其免受该审计师因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特定条款提出的任何申请而招致的任何责任,在该申请中,法院给予该审计师救济。
除其他外,在一名高级职员被Flex起诉的情况下,《新加坡公司法》赋予新加坡法院权力,可以使该高级职员完全或部分免除其疏忽、违约、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的后果。为取得救济,必须证明(i)该董事的行为是合理的;(ii)该董事的行为是诚实的;及(iii)在考虑到案件的所有情况,包括与该董事的委任有关的情况后,为该董事开脱是公平的。
Flex的章程规定,在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有效的所有涉及公司并影响Flex的其他行为的情况下,Flex的每一位董事、审计师、秘书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权获得Flex对该人在执行和履行该人职责过程中招致或将要招致的所有成本、费用、损失、费用和责任的赔偿(包括,在未经模仿的情况下,如果该人应Flex的请求担任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合营企业或其他企业)或与之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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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的赔偿 | ||
| 不是董事的人,包括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不需要按照TBOC相关章节规定的程序作出。
德州企业还被允许购买或采购、或建立和维持保险或其他安排,以对现有或前任理事、代表、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进行赔偿或使其免受损害,以应对以该身份针对该人主张并由其承担的任何责任(1)或因该人的该身份地位而产生的(2)。保险或其他安排可以为该责任投保或赔偿,而不考虑企业是否有权根据TBOC就该责任对该人进行赔偿。
企业为了企业应受赔偿的人的利益,除购买、采购或者设立、维持保险或者其他安排外,可以(1)设立信托基金,(2)设立任何形式的自保,包括订立赔偿合同,(3)以对企业资产授予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留置权的方式为企业的赔偿义务提供担保,或者(4)设立信用证、保函、担保安排。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要求Spinco在TBOC授权的最大范围内对每位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赔偿,因为同样的情况已经存在或以后可能会被修订(但在任何此类修订的情况下,仅在此类修订允许公司提供比此类法律允许公司在此类修订之前提供的更广泛的赔偿权利的范围内),以应对所有费用、责任和损失,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ERISA消费税或罚款,以及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因此类送达而产生的与任何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有关的合理招致。除强制执行赔偿或预支权的程序外,除非Spinco董事会授权,否则受保人发起的程序无法获得赔偿,并且不能用于未经Spinco同意的和解或根据《交易法》第16(b)条的利润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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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的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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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赔偿的权利包括在最终处置前垫付费用,条件是在最终确定该人无权获得赔偿的情况下交付偿还的书面承诺,以及书面确认该人的善意,认为已满足适用的行为标准。如某项索赔未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支付,索赔人可起诉追回,斯宾可公司承担证明索赔人无权获得赔偿的责任。
覆盖范围在服务结束后继续,并延伸至继承人、执行人和管理人,所授予的权利为不得因修正或废止而追溯损害的合同权利。这些权利不排除法律、协议或股东或董事行动可提供的任何其他权利。
Spinco可以购买和维持保险,费用由Spinco承担,涵盖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无论Spinco是否有权根据TBOC赔偿该人,并在Spinco支付的范围内代位于任何此类保单下的受偿人的追偿权。Spinco董事会可按相同条款向员工和代理人提供赔偿和晋升。在TBOC要求的范围内,Spinco将在下一次股东大会通知或书面同意之前或之前,在一年内向股东报告任何赔偿或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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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并的股东批准 | ||
| 根据TBOC,德州“发行上市公司”一般被禁止直接或间接进行以下交易:(1)与“关联股东”或在此类交易后将是关联股东的关联或关联的其他实体以及某些其他实体合并、股份交换或转换;(2)出售、租赁、交换、抵押、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总市值为(a)该德州上市公司合并资产总市值10%或以上的资产,(b)该德州公营公司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总市值或(c)该德州公营公司在综合基础上的赚钱能力或净收入;(3)将导致向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发行或转让该德州公营公司股份的某些交易; |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特定的公司行为需要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特别是:
• 尽管Flex的章程有任何规定,董事不得就处置Flex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承诺或财产进行任何提议,除非这些提议已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
• 在符合各合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合并提案须经各合并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通过;及
• 尽管Flex的章程有任何规定,但未经事先批准,董事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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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并的股东批准 | ||
| (4)与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关联股东的关联公司的清算或解散计划或提案;(5)某些交易,包括证券的重新分类或其他股份分配或资本重组,其效果是直接或间接增加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关联或关联股东的关联或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可转换为发行公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份或证券的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所有权百分比,除非由于零碎股份调整而导致非重大变动;或(6)贷款、垫款、担保、质押或其他财务资助或税收抵免或其他税收优惠,其接受者是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关联人,在每种情况下,与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人在该股东获得关联股东地位之日起三年内。
TBOC将“发行公众公司”定义为拥有(1)公司股份转让记录显示的100名或更多在册股东,(2)根据《交易法》登记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类别或系列,或(3)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类别或系列有资格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德克萨斯州公司。
TBOC一般将“关联股东”定义为实益拥有(或在前三年期间拥有)德克萨斯州上市公司20%或更多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人。
如果(1)公司董事会在关联股东成为关联股东之前批准交易或关联股东收购股份,或(2)至少三分之二未由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关联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在不早于该股东获得此类所有权后六个月举行的会议上批准该交易,则TBOC提供了这一禁止的例外情况。TBOC明文规定,上述股东批准不得以书面同意的方式。
公司可在其成立证书或章程中明确选择不受本章程管辖。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证明书或 |
的股东,发行股份,包括就公司行动而发行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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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并的股东批准 | ||
| 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包含这样的选举,因此,斯宾可公司预计仍将受制于德克萨斯州企业合并法。
因此,德克萨斯州企业合并法可能具有禁止涉及斯宾科的非协商合并或其他企业合并的效果,即使这种合并或合并将有利于斯宾科的股东。
根据TBOC,除非TBOC或成立证书另有规定,持有至少三分之二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类别已发行股份的股东通常必须批准基本的商业交易,例如合并、利益交换、转换或出售公司在通常和正常业务过程中未作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成立证书可能规定不同的门槛,但不少于有权投票的股份的多数。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但受制于章程规定的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如有),在成立证书(包括第十二条(成立证书的修订))或任何指定证书中,持有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所有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股票的至少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的赞成票应足以批准、授权,采纳或以其他方式促使Spinco采取或确认Spinco采取任何“基本行动”或任何“基本商业交易”(TBOC中定义的每一项)。在作为单一类别投票时,没有表决权的任何类别的股份均无权参与该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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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召开会议的股东行动 | ||
|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股东大会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所有有权就该行动投票的股票持有人签署了书面同意或同意,其中载列了拟采取的行动,则可不经会议、事先通知和投票而采取。 |
新加坡《公司法》中没有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的关于以书面方式通过股东决议的规定。Flex的章程允许,在不违反《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由每一位有权投票的登记股东或作为一家公司,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一致签署的书面决议应具有与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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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召开会议的股东行动 | ||
| 根据TBOC,股东可以不经会议、不经事先通知和不经表决采取行动,但须经(1)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或(2)如经成立证明授权,则至少拥有在每名有权就该行动投票的股东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采取该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股东;如果未获得一致书面同意,公司必须迅速将所采取的行动通知不同意的股东。同意书必须按附例所列方式交付公司,或交付保管记录会议程序的簿册的高级人员或代理人。附例只容许在成立证明书所容许的范围内及以成立证明书所规定的方式,并根据TBOC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 |
Flex在正式召开、召开和组成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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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诉讼 | ||
| 根据TBOC,股东不得提起或维持派生程序,除非(1)该股东在有关交易发生时为股东,或因源自当时为股东的人的法律运作而成为股东,以及(2)该股东在强制执行该公司的权利时公平和充分地代表该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和股东人数超过500人的公司可在其管理文件中设定股份所有权门槛,不得超过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规定,Spinco肯定地选择受TBOC第21.4 19条的管辖。任何股东或股东集团均不得以官方身份对Spinco的任何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或维持代表Spinco提起的派生程序,除非该股东或股东集团在提起派生程序时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足以满足Spinco已发行股份至少百分之三的所有权门槛。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进一步规定,如果TBOC被修订以增加最高允许最低 |
衍生行动
新加坡公司法有一项条款,规定了一种机制,允许任何注册股东向新加坡法院申请许可,以代表Flex提起派生诉讼。
除注册股东外,新加坡法院还被赋予酌处权,允许他们认为适当的人(例如,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或个人董事)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新加坡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被少数股东用于以公司的名义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或干预公司作为一方的诉讼,以代表公司起诉、辩护或终止诉讼。
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的概念,即允许个人股东提起寻求代表股东类别或类别的诉讼,在新加坡一般不存在。但是,作为程序问题,可以由若干股东主导一项诉讼,并代表自己和其他股东确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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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 Ltd.(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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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诉讼 | ||
| 所有权门槛,所有权门槛应自动提高,以匹配TBOC允许的最大允许最低所有权门槛,而无需Spinco或Spinco的股东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一方当事人一般有权在民事案件中进行陪审团审判,但公司可以在其有关任何“内部实体索赔”(定义见TBOC第2.115条)的管理文件中包括放弃陪审团审判。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包括一项由以下语言组成的陪审团审判豁免:在TBOC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陪审团审判,否则公司和公司的每一位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公司或该人在任何法律行动中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经程序TBOC第2.115条定义的任何“内部实体债权”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债权或第三方债权,且每一股东同意该股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持有或收购公司股票或在通过本修订和重述后获得公司股票的期权或权利 |
加入或成为行动当事人的人。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Flex被判犯有刑事罪或有法院命令支付对其作出的民事处罚,股东可以提出并证明其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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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inco Inc.(德克萨斯州) |
Flex Ltd.(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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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派及股息;回购及赎回 | ||
|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规定,普通股的股息可以从Spinco合法可用的资产中宣布和支付。在符合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定义见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的规定的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有权以每股为基础平等分享斯宾可公司董事会不时就斯宾可公司合法拥有的资产中的普通股可能宣布的股息和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其他分配。
在符合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的规定下,除合同明确规定的权利外,任何斯宾科股票持有人不得拥有任何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权利,以购买或认购或接收斯宾科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股份,无论现在或以后是否获得授权,或任何认股权证、期权、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带有购买斯宾科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权利的证券;但在符合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的规定下,该等额外股份及该等认股权证、期权、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可转换为、可交换为或带有购买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股份的权利的证券,可由Spinco董事会向该等人士(定义见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发行或处置,并按该等条款 |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除利润外,不得向股东支付股息。
《新加坡公司法》没有提供关于何时被视为可用于支付股息目的的利润的定义,因此这受判例法管辖。Flex的章程规定,除了Flex的利润之外,不得支付任何股息。
收购一家公司自己的股份
新加坡公司法一般禁止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公司违反《新加坡公司法》收购或声称收购自己股份的任何合同或交易均无效。然而,只要其章程明确允许这样做,并受制于《新加坡公司法》所载的每项允许收购的特殊条件,公司可以:
• 赎回可赎回优先股(赎回这些股份不会减少公司资本)。如果所有董事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就此类赎回作出偿付能力声明,优先股可能会被赎回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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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派及股息;回购及赎回 | ||
| 并出于其酌情认为可取的合法考虑或斯宾可公司应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约定的合法考虑。
根据TBOC,分配被定义为现金或其他财产的转移(公司自己的股份或收购其股份的权利或将公司类别的已发行股份分拆或分割成同一类别内数量更多的股份而不会增加公司规定的资本的情况除外),或公司以(1)任何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股息,(2)直接或间接购买或赎回其股份的形式向其股东发行债务,或(3)清算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时的付款。
如果分配违反其成立证书,如果该公司的盈余少于该公司规定的资本金额(根据TBOC确定),或者除非该公司处于接管状态或分配是与该公司的清盘和终止有关,如果该公司要么使该公司无法在其业务或事务过程中支付其到期债务,要么根据分配的类型,超过该公司的净资产或盈余,或者,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如果分配将向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东进行。董事同意违反TBOC的分配,只对超过允许分配金额的分配金额承担责任。
根据TBOC,如上所述,德克萨斯州公司购买或赎回其股票构成分配。因此,上述有关分配的讨论适用于股票赎回和回购。 |
• 无论是否上市(在新加坡的认可交易所或新加坡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根据股东大会事先授权的平等准入计划进行场外自有股票购买;
• 不论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新加坡境内或新加坡境外)上市,在拟收购其股份的人及其关联人已投弃权票的情况下,根据股东大会事先通过特别决议授权的协议,有选择地在场外购买其自己的股份;和
• 无论是否上市(在新加坡的认可交易所或新加坡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根据事先已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授权的或有购买合同购买其自己的股份。
• 公司也可以通过新加坡法院的命令购买自己的股份。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相关股份回购条款,公司在相关期间可能收购的普通股总数不得超过截至决议通过之日该类别普通股总数的20%(不包括库存股和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21(4B)或21(6C)条由子公司持有的任何普通股)。然而,凡公司以特别决议或新加坡法院作出这样的命令而减少其股本,则任何类别的普通股总数须视为经特别决议或法院命令更改的该类别的普通股总数。必须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或资本中支付,前提是公司有偿付能力。此类付款可能包括公司购买或收购其普通股直接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经纪或佣金)。
收购股份的财务资助
公众公司或者控股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为公众公司的公司,不得给予任何财务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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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派及股息;回购及赎回 | ||
| 直接或间接为以下目的的人:
• 收购或建议收购该等股份的公司或单位的股份;或
• 收购或建议收购其控股公司或最终控股公司(视情况而定)的股份或该等股份的单位。
财务资助可以采取贷款、提供担保、提供担保、解除义务、解除债务或其他形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遵守《新加坡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董事会批准或其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则可以为收购其股份或其控股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Flex的章程规定,在遵守《新加坡公司法》条款的情况下,Flex可以按Flex不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其已发行的股份。这些股份可按《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作为库存股持有或注销,或按《新加坡公司法》允许的方式处理。股份注销后,该等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及特权将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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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高级人员或董事的交易 | ||
| TBOC规定,公司与(1)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名或多名关联人员或关联人,或(2)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名或多名关联人员或关联人,(a)是管理官员或(b)具有财务利益的实体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其他有效和可执行的合同或交易是有效和可执行的,并且不是无效或可撤销的,(i)有关适用的关系或利益以及有关合约或交易的重大事实已向(a)法团的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披露或知悉,而董事会或委员会本着诚意授权 |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董事和首席执行官不被禁止与Flex打交道,但如果他们在与Flex的交易中拥有利益,则必须向董事会披露这一利益。特别是,每名董事及首席执行官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Flex的交易或拟议交易拥有权益,必须在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相关事实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董事会会议上宣布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性质,或向Flex发送书面通知,其中载有关于其在与Flex的交易或拟议交易中的权益的性质、性质和范围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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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高级人员或董事的交易 | ||
| 经大多数无利害关系的董事或委员会成员批准的合同或交易,而不论无利害关系的董事或委员会成员是否构成法定人数;或(b)股东有权就合同或交易的授权进行投票,而该合同或交易是由股东投票特别以诚意批准的;或(ii)当合同或交易获得董事会、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或股东的授权、批准或批准时,该合同或交易对公司是公平的。
TBOC明文规定,如果上述条件中至少有一项得到满足,则公司或公司的任何股东都不会因为该人有适用的关系或利益而对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订立、授权或履行合同或交易方面违反职责而提起诉讼。
我们肯定地选择了受TBOC第21.419条管辖。编纂成文的商业判决规则假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行事,以促进公司的利益,并遵守法律和公司的管理文件;原告承担反驳该推定的责任,并且必须特别辩称所指控的违约行为构成欺诈、故意不当行为、越权行为或明知违法。 |
此外,董事或行政总裁如担任任何职务或拥有任何财产,从而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任何职责或利益,与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作为董事的职责或利益发生冲突,或(视情况而定)行政总裁须在董事会议上宣布该事实及冲突的性质、性质及程度,或向Flex发出书面通知,列明该事实及冲突的性质、性质及程度。
新加坡公司法扩大了董事或首席执行官披露任何利益的法定义务的范围,宣布董事成员或(视情况而定)首席执行官的家庭(包括配偶、儿子、养子、继子、女儿、养女和继女)的利益将被视为董事或(视情况而定)首席执行官的利益。然而,如果董事或(视情况而定)首席执行官的利益仅包括在与Flex的交易或拟议交易中拥有权益的公司的成员或债权人,如果该利益可适当地被视为无关紧要,则没有披露的要求。如果交易或拟议交易涉及向Flex提供的任何贷款,则在董事或首席执行官仅保证偿还此类贷款的情况下,无需进行披露,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此外,如拟与相关法团(即共同控股公司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或为其利益而进行拟议交易,则无需披露董事或首席执行官也是该法团的董事或(视情况而定)首席执行官的事实,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除特定的例外情况外,包括向董事提供贷款,用于为刑事或民事诉讼辩护等或与调查有关的支出,或监管机构就该董事与公司有关的任何被指控的疏忽、违约、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而建议采取的行动,新加坡公司法禁止公司:(i)向其董事或相关公司的董事提供贷款或准贷款(每项,“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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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高级人员或董事的交易 | ||
| (ii)就任何其他人向有关董事作出的贷款或准贷款提供担保或担保;(iii)为有关董事的利益以债权人身份订立信贷交易;(iv)就任何人为有关董事的利益订立的该信贷交易提供担保或担保;(v)参与另一人订立上述(i)至(iv)或以下(vi)中任何交易的安排而该人从该公司或相关法团获得利益;或(vi)安排向该公司转让或由该公司承担上述(i)至(v)项交易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公司也被禁止与相关董事的配偶或子女(无论是收养的还是自然的或继子女)进行或为其利益进行上述(i)至(vi)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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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 ||
| 根据TBOC,除了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不需要股东批准的有限类别的合并、合并、出售和资产处置外,拥有投票权的德克萨斯州公司的股东在合并、合并、利益交换、转换、出售、租赁、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财产和资产时拥有异议者权利。
然而,得州公司的股东对于存在单一存续或新的国内或外国公司的任何合并或转换计划,或对于任何交换计划,如果:(1)所有者持有的所有权权益,或与所有权权益相关的存托凭证,是类别或系列所有权权益的一部分,或与所有权权益相关的存托凭证,即,在为确定哪些所有者有权酌情就合并、转换或交换计划进行投票而设定的记录日期,(a)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或(b)至少有2,000名所有者持有记录;(2)该所有者不受合并、转换或交换计划条款的要求(视情况而定),为所有者的所有权权益接受与将向与所有者持有的所有权权益相同类别或系列的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提供的对价不同的任何对价,但现金而非零碎股份或权益除外 |
《新加坡公司法》没有同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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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 | ||
| (3)合并、转换或交换计划的条款并不要求所有者为所有者的所有权权益接受除(a)所有权权益以外的任何对价,或所有权权益方面的存托凭证,同一一般组织类型的另一实体在合并、转换或交换生效日期后(视情况而定)将成为一类或系列所有权权益的一部分,或所有权权益方面的存托凭证,(i)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经正式发行通知授权在该交易所上市或(ii)由至少2,000名所有者持有记录;(b)所有者原本有权获得的现金而不是部分所有权权益;或(c)上述所有权权益和现金的任何组合。
根据TBOC,受异议者权利约束的德克萨斯州国内实体的所有权权益的所有者有权对德克萨斯州营利性公司的成立证书修正案提出异议,以增加选择成为公益公司的必要条款或删除必要条款,这实际上取消了该公司成为公益公司的选择,如果所有者拥有有权就修正案投票的股份,除非拥有人持有的股份是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类别或系列股份的一部分,或由至少2,000名拥有人持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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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收购措施 | ||
|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授权Spinco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其名称、权力、优先权和权利由Spinco董事会决定,无需股东批准,但须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要求的任何股东投票或同意。这一授权可能会被用来阻止其他人试图获得斯宾科的控制权。此外,董事分为三个职类,人数在合理可能范围内几乎相等,第一职类的初步任期将于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证明书生效日期后的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届满,第二职类的初步任期将于经修订后的生效日期后的第二次股东周年大会届满 |
新加坡公司的章程通常规定,公司可以配发和发行具有优先、递延、合格或其他特殊权利的不同类别的新股,这是其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事先批准后可能确定的。
Flex的章程规定,未经Flex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事先批准,董事不得发行任何股份,除非董事可以根据此类条款和条件以及出于此类考虑(如有)和在Flex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的时间向这些人配发和发行股份或授予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相同的股份。
新加坡法律一般不禁止公司采取“毒丸”安排,这可能会阻止收购企图,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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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收购措施 | ||
| 及经重列的成立证明书,以及第三等的初步任期将于本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证明书生效日期后的第三届年度股东大会届满,每名董事任期至其继任人已妥为选出并取得资格为止,但须视乎该名董事较早前去世、辞职、取消资格或被罢免而定,并授权斯宾科董事会指派斯宾科董事会成员,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可能选出的董事除外,这些类别。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当选接替任期届满的董事的董事,应在其当选后的下届第三次股东年会上选出任期届满的董事,每一位董事任期至其继任者已正式当选并具备资格为止,但须视该董事较早去世、辞职、丧失资格或被免职而定。除非附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股东提名选举董事及股东在任何股东大会前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事先通知,必须按附例规定的方式发出。任何股东或股东集团均不得以官方身份对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或维持派生程序,除非该股东或股东集团在提起程序时实益拥有斯宾科至少百分之三的已发行股份。股东特别会议可由有权在该特别会议上投票的斯宾可公司当时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投票权不少于20%的持有人召集。附例肯定地选择受TBOC第21.373条规管。因此,只要Spinco是该节所指的全国性上市公司,股东或股东集团可在股东大会上提交提案以供批准,但提名一人当选董事或会议召开所附带的程序性决议除外,前提是该股东或集团(i)持有在会议上有权投票的股票,其市值至少为1,000,000美元,该市值在提案提交之日确定,或至少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三,(ii)在该日期前已连续持有该等股份至少六(6)个月 |
阻止股东实现其股票市值的潜在溢价。
然而,根据新加坡《收购及合并守则》,如果在要约过程中,甚至在要约公告日期之前,受要约公司的董事会有理由相信善意要约即将到来,则董事会不得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就受要约公司的事务采取任何可能有效导致任何善意要约受挫或剥夺股东就其是非曲直作出决定的机会的行动,除非根据先前订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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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收购措施 | ||
| 会议,并在会议日期前持有该等股份,及(iii)征集代表至少67%有权就提案投票的股份投票权的股份持有人。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还指定德州商业法院为派生诉讼、受托责任索赔、根据TBOC或Spinco的管理文件产生的索赔、受内政原则管辖的索赔以及TBOC第2.115节定义的任何“内部实体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根据TBOC,通常禁止德克萨斯州“发行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股东”,或与关联股东的任何关联或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期限为该股东获得关联股东地位之日起三年。禁止的交易包括合并、股份交换或转换;处置总市值达到或超过公司合并资产的百分之十、其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总市值或其合并基础上的赚钱能力或净收益的资产;向关联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清算或解散计划或提案;具有增加关联股东的比例所有权百分比效果的交易,包括重新分类、股份分配和资本重组;以及贷款、垫款、担保、质押或其他财务资助,或税收抵免或其他税收优惠,其接受者是关联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TBOC将“发行上市公司”定义为根据其股份转让记录、根据《交易法》登记的一类或一系列有表决权股份或有资格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一类或一系列有表决权股份,拥有100名或更多在册股东的德克萨斯州公司,一般将“关联股东”定义为实益拥有或在前三年期间内已拥有德克萨斯州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20%或更多的人。如果董事会在关联股东成为关联股东之前批准关联股东的交易或股份收购,或者至少三分之二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不是由关联股东实益拥有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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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 Ltd.(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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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收购措施 | ||
| 关联公司或联系人在股东获得此类所有权后不早于六个月举行的会议上批准该交易,该会议的批准不得以书面同意的方式给予。公司可在其成立证书或章程中明确选择不受本章程管辖。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或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均不包含这样的选举,因此斯宾科公司预计仍将受《德克萨斯州企业合并法》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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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讨论概述了与分配相关的可能与Flex和Flex普通股持有人相关的普遍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本次讨论基于《守则》、据此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及其司法解释,以及美国国税局的行政裁决和公布的立场,所有这些都是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有效的,并且所有这些都可能会发生变化或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任何此类更改都可能影响本文所述陈述和结论的准确性。本摘要假定分配将根据分离协议完成,并如本代理声明所述。
除下文具体描述的情况外,本摘要仅限于以下定义的美国持有人Flex普通股的持有人。就本摘要而言,“美国持有人”是Flex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 |
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作为公司征税的其他实体; |
| • |
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计入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毛收入;或 |
| • |
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b)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条例进行有效选举的人被视为美国人。 |
这一讨论仅限于持有Flex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他们将其Flex普通股作为《守则》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此外,本讨论仅供一般信息使用,并不旨在涉及根据特定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与特定持有人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也不涉及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的持有人的后果,例如:
| • |
证券或货币的交易商或交易者; |
| • |
选择使用盯市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
| • |
免税实体; |
| • |
银行、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 |
| • |
养老金计划、合作社、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或设保人信托; |
| • |
根据行使任何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Flex普通股的人; |
| • |
通过投票权或价值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Flex普通股10%或更多的人;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而拥有Flex普通股的人; |
| • |
美国某些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记账本位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
| • |
根据《守则》第451(b)条受特别会计规则约束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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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Flex普通股的个人须纳税;或 |
| • |
通过个人退休账户、符合纳税条件的退休计划或其他延税账户持有Flex普通股的人员。 |
如果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因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作为合伙企业须缴税的实体或安排)是Flex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则此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敦促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实益拥有Flex股份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分配的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州或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或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最低税收考虑,或某些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
FLEX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就分配方面与其相关的特定税务考虑征询其税务顾问的意见,包括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法的适用性和效力。
税务意见
Flex收到其税务顾问Skadden的税务意见是完成分配的一个条件,大意是,除其他外,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将符合《守则》第368(a)(1)(d)、361和355条含义内的重组,(ii)身为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节)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不应因适用《守则》第367(b)节颁布的某些财务条例而被要求根据分配确认收益。Flex可自行决定放弃这一条件。
在提供截至分配结束时将提供的税务意见时,世达将依赖(i)Flex和Spinco作出的惯常陈述和契约,包括Flex和Spinco高级职员证书中包含的陈述和契约,以及(ii)特定假设,包括关于以交易协议所设想的方式完成分配和某些相关交易的假设。此外,Skadden提供税务意见的能力将取决于在本代理声明日期和分配结束日期之间现有事实或法律是否没有变化。如果Skadden将依赖的任何陈述、契约或假设不准确,Skadden可能无法提供税务意见,或者分配的税务后果可能与下文所述的不同。
此外,Flex了解到,其税务顾问Skadden不可能就身为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节)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是否因适用《守则》第367(b)节颁布的某些财政部条例而需要根据分配确认收益达成更明确的结论,因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此类持有人的分配的处理部分取决于对《守则》第367(b)节的解释和适用以及根据其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包括财政部条例第1.367(b)-3(c)节。这些规则很复杂,由于Flex是一家非美国公司,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它不是受控的外国公司,而且分配的结构是向Flex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Spinco普通股,因此此类财政部规定是否适用于分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这些财政部条例的适用性尚不明确。
因此,税务意见中的某些结论将涉及在点上没有直接法律授权的事项,因此,此类结论必然基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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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权威机构。基于此类分析和权威,税务意见将规定,作为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节)的Flex普通股持有人不应因适用《守则》第367(b)节颁布的某些财政部条例而被要求根据分配确认收益。
然而,律师的意见,例如税务意见,将不会对IRS或任何法院具有约束力,Flex不打算要求IRS就与分配和某些相关交易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相关的问题作出裁决。鉴于上述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IRS将同意税务意见中预期提出的结论,并且IRS或其他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与这些结论中的一项或全部相反的立场,并且法院可能会维持该相反的立场。此外,如果与税务意见有关的所描述或作出的任何事实、陈述、假设或承诺不正确、不完整或已被违反,Flex依赖税务意见的能力,包括与预期税务处理有关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截至本代理声明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事实或情况,然而,这将导致这些事实、陈述或假设不真实或不完整,或将导致任何这些承诺未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得到遵守。
分配的处理
假设分配连同某些相关交易符合《守则》第368(a)(1)(d)、361和355条含义内的重组,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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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收益或损失均不应仅因在分配中收到斯宾科普通股而被美国持有人确认或计入其收入,但以任何现金代替零碎股份的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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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分配后每个美国持有人手中的Flex普通股和Spinco普通股股份(包括任何被视为已收到的零碎股份,如下文所述)的总计税基础将与紧接分配前该持有人持有的Flex普通股的总计税基础相同,在Flex普通股和Spinco普通股股份之间按其在紧接分拆后的相对公平市场价值的比例分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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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持有人收到的Spinco普通股股份(包括任何被视为收到的零碎股份,如下文所述)的持有期将包括收到此类Spinco普通股的Flex普通股的持有期。 |
在不同时间或以不同价格收购不同块Flex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应就其总调整基础在Spinco就Flex普通股块分配的股份之间的分配及其持有期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尽管有我们预计将包含在税务意见中的结论,但最终确定该分配不符合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守则》第368(a)(1)(d)、361和355条规定的免税条件,那么Flex可能会确认收益。此外,在分配中获得斯宾科普通股股份的每个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分配给该持有人的斯宾科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通常将作为股息征税。
即使分配在其他方面符合《守则》第368(a)(1)(d)、361和355条规定的免税待遇,如果Flex或Spinco作为包括分配的计划或一系列相关交易的一部分发生50%或更多的所有权变更,分配可能会导致《守则》第355(e)条规定的公司层面的应税收益,可能包括分配之后发生的交易。如果收购或发行股票触发适用《守则》第355(e)条,Flex将承认此类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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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但该分配将对每位Flex股东免税(除非收到的任何现金代替零碎股份的任何税款)。
此外,如果美国国税局成功地声称财政部条例第1.367(b)-3(c)节适用于分配,根据分配收到的Spinco普通股将对Flex普通股在分配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为50,000美元或更多的美国持有人征税,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在分配时确认收益(但不是损失),但对于如何计算这种收益没有明确的指导。这些金额可能很大,可能会导致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然而,如果美国持有人的Flex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在分配日低于50,000美元,则这些规则将不适用,并且根据这些规则,该分配将不对该持有人征税。我们敦促美国持有者就这些财政部条例的适用性以及如何确定需要确认的任何收益的金额咨询其税务顾问。
收到现金而不是Spinco普通股零碎股份的美国持有人应被视为此类美国持有人首先收到了Spinco普通股零碎股份的分配,然后以收到的现金金额出售。此类美国持有人应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按上述确定的该部分份额收到的现金与美国持有人在该部分份额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量。如果美国持有人对该美国持有人Flex普通股的持有期在分配日超过一年,则该资本收益或损失一般应为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
美国财政部规定,在分配中获得斯宾科普通股的Flex普通股的某些持有人必须在其各自的分配发生当年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中附上一份详细的声明,其中列出与分配有关的某些信息。在分配后的合理期限内,Flex将向在分配中收到Spinco普通股的持有人提供IRS表格8937的访问权,其中列出了与分配有关的信息。此外,所有持有人都必须保留与在分配中收到的斯宾科普通股的数量、基础和公平市场价值有关的永久记录,并应IRS的要求向IRS提供这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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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AxIOM的信息
斯宾科
Spinco是一家全球性、高增长的关键数字和电气基础设施公司,提供端到端电源和热管理技术以及服务于AI数据中心和关键任务应用的集成基础设施系统。通过其关键的电力和电力基础设施组合,斯宾可提供电气化解决方案,实现电力的高效发电、分配和管理。
作为关键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全球领导者,Spinco为AI数据中心和关键任务应用提供端到端电源和热管理技术。凭借在关键电力基础设施、嵌入式和分布式电力系统、电力电子、电气化架构、先进冷却和计算集成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Spinco提供系统级协调架构,解决功率密度、热性能和基础设施可扩展性问题,以取代碎片化、多供应商的方法。这些集成平台支持跨人工智能和高性能计算、云和服务提供商、工业自动化、边缘计算、公用事业和现代数据中心的功率密集基础设施的可扩展和可靠部署。
Spinco运营着一个专有的、全球一体化的平台,由跨越整个电力价值链的先进工程、制造和服务能力提供支持。通过在系统级集成电源、冷却和计算,随着功率密度和热复杂性不断增加,Spinco能够实现更快的容量转换时间、改进的基础设施可靠性以及可扩展的性能。斯宾可公司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受益于长期的长期趋势,包括加速电气化、电力强度上升、基础设施复杂性增加,同时支持客户的能源效率、电力优化和脱碳目标。这些动态正在推动持续多年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采用加速的情况下。
截至2026年6月26日,Spinco的全球足迹为大约14个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拥有19个制造基地、8个设计、工程、产品引进和服务中心,员工人数约为31,000人,其中包括承包商。
Spinco的总部将设在德克萨斯州的奥斯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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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概况
全球数字基础设施行业正在经历显着增长,这是由于对计算容量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对电力交付、冷却和快速基础设施部署的相关要求。随着云计算、高性能计算和人工智能工作负载的扩展,数据中心运营商、超大规模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正在投资能够支持显着更高的功率密度和热负载的基础设施。这是一个代际转换,需要一个统一的系统,从网格到芯片的整体集成支持。
这种增长也增加了对公用事业规模电力基础设施的需求。新的数据中心部署需要大量的电网容量、变电站建设和扩大的设施级配电,以支持兆瓦级部署。因此,电力可用性、互联互通时间表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已成为决定部署速度和位置的关键因素。这些动态正在推动公用事业电力、设施基础设施和机架级架构之间的更密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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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每一种类型的特点都是对电力基础设施、冷却和计算集成的不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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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Hyperscale:用于支持云应用程序和AI工作负载的大型设施。随着运营商对高密度基础设施和大规模电力容量的投资,这部分行业正在迅速增长。例子包括微软、亚马逊网络服务和谷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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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多租户:为客户部署计算设备提供共享基础设施的设施。托管运营商正在扩大容量,以支持更高的功率密度和液冷部署。例子包括Digital Realty、易昆尼克斯和Q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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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cloud:提供AI优化基础设施即服务的提供商,通常专注于用于训练和推理工作负载的高密度部署。例子包括CoreWeave、Nebius和Lambda La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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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由大型企业运营的本地数据中心。这一领域的增长通常较为温和,但仍需要升级以支持更高密度的基础设施。 |
数字基础设施的潜在市场包括设施和机架级电源系统、嵌入式电力电子、先进冷却技术以及综合基础设施平台。根据高盛 Sachs Research于2026年9月发表的公开研究报告,行业预测表明,与2025年相比,到2030年,来自数据中心的全球电力需求预计将增加高达170%。随着超大规模客户瞄准1 +兆瓦的机架并过渡到更高电压的电源架构,这些趋势正在增加协调电力交付、冷却和机架级集成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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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到端集成对速度和规模的需求正在加速跨越所有客户细分市场。随着基础设施需求的增加,客户优先考虑快速部署、一致的架构以及跨多个地点扩展的能力。时间到容量、执行确定性和部署效率已成为关键考虑因素。对熟练现场劳动力可用性的限制正在进一步增加将组装、集成和测试转移到受控工厂环境中的价值。预制、工厂一体化和模块化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正在获得采用,因为客户寻求降低现场复杂性并更快地使产能上线。
更高的功率密度也在推动机架架构和系统集成的变化。GPU密集部署需要显着增加每个机架的功率、先进的冷却方法,以及电力交付和计算集成之间更紧密的协调。这些要求增加了系统的复杂性,有利于能够提供协调的基础设施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该行业还受到区域化、供应链弹性和能效优先事项的影响。数据中心运营商正在寻求本地化制造、模块化部署策略以及更高效的电源和冷却架构,以减少交货时间并管理运营风险。这些因素影响供应商选择和长期基础设施规划。
这些趋势正在加速对功率密集、模块化基础设施的需求,这些基础设施可以快速部署并有效扩展。随着部署规模和复杂性的增长,协调的电力交付、冷却和机架级集成对于使容量上线变得至关重要。
斯宾可公司的部门和地理收入
Spinco已将其业务调整到两个运营部门:电力和云与冷却。2026财年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38%,即18亿美元,达到66亿美元。Spinco云与冷却部门的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0亿美元,至45亿美元,增幅为29%,这主要是由于Spinco最大的两个客户扩大了数据中心内的存储基础设施,同时人工智能需求不断增长。Spinco电力部门的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8亿美元,至21亿美元,增幅为62%,这主要是由于客户扩大电力能力和建设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同时人工智能需求不断增加。
斯宾可公司已在全球主要市场(亚洲、美洲和欧洲)建立了广泛的制造设施网络,为跨国和区域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年,斯宾可净营收的65%来自美洲客户,19%来自欧洲客户,16%来自亚洲客户。斯宾可的地域收入组合可能会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组合以及与关键客户的项目爬坡时间而在不同时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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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可公司的竞争优势
Spinco认为,以下竞争优势使Spinco的业务与众不同:
电力锚定的电网到芯片集成架构:Spinco提供围绕电力交付和管理构建的关键数字和电气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涵盖公用事业和设施电力基础设施、嵌入式机架级和芯片级电力系统、先进的液体冷却以及机架级计算集成。这种集成架构允许Spinco在系统级协调电源、冷却和计算,而不是交付分立的组件。通过将这些层设计为一个协调的架构,Spinco帮助客户降低集成复杂性,提高性能,并支持高密度部署中的可靠操作。
速度和容量时间:Spinco在受控工厂环境中集成、组装和测试电源、冷却和计算基础设施,以实现快速部署和可扩展。通过在工厂环境中集成电源、冷却和计算,Spinco提供了可以减少现场集成要求的预设计和预测试模块。这种方法使客户能够更快地将容量上线,提高部署一致性,并在多个地点扩展基础设施。
差异化的产品IP和系统集成能力:Spinco开发和制造专有技术,包括设施和机架级电源系统、嵌入式电力电子、液冷技术、预制电源基础设施和机架级集成。这种产品和制造深度能够更好地控制系统性能、设计优化、供应连续性和执行,支持交付跨越多层部署的协调基础设施平台,从设施电源到机架级集成。
工程和创新能力:斯宾可的多学科工程能力涵盖电力交付、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Spinco的创新产品组合包括用于快速备用电源的UL认证电容储能系统(CESS)和通过收购JetCool获得的microjet液体冷却技术等技术,旨在支持高功率芯片冷却。Spinco还提供模块化机架级冷却分配单元和预制动力撬。PINCO继续投资于研发,以支持不断增加的计算密度以及不断变化的功率和冷却需求。
全球足迹和区域覆盖范围:斯宾可公司运营着全球制造足迹,支持在客户部署附近进行生产和组装。Spinco的全球业务包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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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运营、销售和服务地点遍布14个国家。这种地理足迹可实现本地化采购、多样化供应链和运营灵活性。这一足迹支持区域采购、容量灵活性、一致的执行以及跨复杂、多站点计划的及时交付的现场支持。
深厚的客户关系和项目执行:Spinco与领先的超大规模商、托管提供商、硅料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和技术原始设备制造商保持着牢固的关系。斯宾可的客户参与模式强调早期协作,在某些情况下,强调共同开发。Spinco的工程和制造团队与客户密切合作,将其复杂的技术路线图转化为可扩展的部署和多年计划,支持不断变化的基础设施需求。
斯宾可公司的战略
Spinco的战略是通过扩大其以电力为基础的基础设施平台、加快客户的产能时间以及扩展其全球工程、制造和执行能力来推动盈利的、高于市场的增长。Spinco打算加强其在动力、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方面的创新产品组合,深化战略客户关系,改善运营执行,并将资本部署到增强Spinco竞争地位的技术和能力上。
扩展和区分斯宾科的集成平台:斯宾科继续投资于涵盖公用事业和设施电源基础设施、嵌入式机架和芯片级电源系统、先进液体冷却以及机架规模计算集成的技术。Spinco的架构旨在将这些能力集成到支持更高功率密度和快速部署的协调基础设施平台中。通过在这些领域扩展Spinco的产品组合,Spinco旨在提供更完整的解决方案、降低集成复杂性、提高系统性能并增加Spinco在客户部署中的内容。
启用更快的部署并加快容量时间:客户在基础设施部署中越来越优先考虑速度、一致性和可扩展性。Spinco打算扩展其工厂集成、预制模块,这些模块结合了电力输送、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这种方法降低了现场复杂性,缩短了部署时间,并使客户能够在多个地点一致地扩展容量。Spinco继续增强其模块化设计、测试能力和制造流程,以支持快速部署和可重复执行。
深化战略客户关系:Spinco在其技术和基础设施路线图的早期就与超大规模商、托管服务提供商、硅供应商、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公用事业公司合作,以开发符合不断变化的需求的基础设施平台。Spinco的参与模式强调早期协作、共同开发和长期项目执行。通过扩大Spinco在公用事业电力、设施基础设施、嵌入式电力、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方面的参与,Spinco旨在深化客户关系并增加每次部署的内容。
推进下一代功率密度和冷却技术:Spinco专注于推进支持不断提高的功率密度和热要求的技术。Spinco的战略包括继续开发高容量电力传输架构、先进的液冷技术以及机架级集成能力。Spinco还投资于监测、控制和系统协调能力,以支持高密度部署中的可靠操作。这些努力旨在扩大Spinco在下一代基础设施架构中的作用。
扩大全球运营和区域制造:斯宾可利用斯宾可的全球工程和制造足迹,以始终如一的执行力支持区域部署和客户增长。Spinco的投资重点是扩大产能、加强自动化,以及提高整个Spinco工厂的制造效率。斯宾可持续投资于区域化生产、先进制程和集成测试能力,以支持部署速度、供应链弹性和成本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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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战略收购:斯宾科打算建立在其强大的并购记录上,有选择地进行收购,以扩大斯宾科的动力、冷却和集成能力,同时扩大其产品和服务供应,并加强斯宾科的全球规模。最近的收购包括JetCool,它扩大了斯宾科的直接到芯片的液体冷却能力,以及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和Crown,这两个公司都加强了斯宾科的关键电力和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产品。2026年9月3日,我们宣布签订最终协议,以44亿美元收购数据中心和电网应用智能电力转换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EPC Power。Spinco预计收购价格将由新的Flex定期贷款融资下的33亿美元借款和Bridge融资下的11亿美元借款提供资金。在分拆结束时,预计这笔债务将由发行A系列优先股的收益和Spinco定期贷款下的借款偿还。将EPC Power的差异化电源转换能力添加到Spinco现有的电源、冷却和计算产品组合中,拓宽了Spinco跨数据中心和电气基础设施的产品供应,使其定位于随着AI工作负载推动更高的功率密度而向下一代800V数据中心电源架构过渡。Spinco打算继续评估增强Spinco技术组合、扩大解决方案范围和支持综合基础设施平台增长的机会。
Spinco的投资组合和报告的细分市场
Spinco为高密度计算和工业环境提供围绕电力传输、冷却和机架规模集成构建的集成基础设施平台。Spinco的解决方案涵盖公用事业和设施电源基础设施、嵌入式机架级和芯片级电源系统、先进的液体冷却以及机架级计算集成。这些能力旨在作为支持电力密集部署和快速基础设施扩展的协调系统协同工作。
Spinco将报告Spinco在两个部门的运营情况:电力和云与冷却。对于每个细分市场,斯宾可通过直接销售给超大规模商、托管服务提供商、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其他基础设施客户,提供工程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
Spinco的电源部分由临界电源和嵌入式电源组成。这些产品涉及公用事业和设施级的电力接收和分配,以及机架级和板级电力输送。该细分市场还支持电网现代化和相关的电力基础设施应用。
Spinco的云和冷却部门包括IT硬件和冷却。该部分提供机架级集成和先进的液体冷却解决方案,旨在支持高密度部署。这些产品经常与Spinco的电力基础设施结合部署,以提供协调一致的系统级解决方案。
下表总结了Spinco的关键能力及其在支持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方面的作用。
| 段 |
关键能力 |
在数据中心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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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力 |
配电单元、备用电源、电源架子、储能系统、电源模块、稳压器模块、立式送电技术 |
设施级电力进配电和高效机架级和板级电力输送;用于兆瓦级部署的弹性基础设施,并针对密集的AI计算环境进行了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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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冷 |
机架与服务器一体化、联网集成、先进计算硬件、液冷系统(冷板、冷却液分配单元(CDU))、混合冷却 |
交钥匙计算和冷却解决方案;实现高密度工作负载的快速部署和可靠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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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部和地理信息,见斯宾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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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集中和关系管理
Spinco销售给一组集中的大型云、托管、硅技术客户。在2026、2025和2024财年,斯宾可的最大客户分别占净销售额的34%、39%和26%。另一重要客户在2026、2025和2024财年分别占净销售额的30%、27%和34%。在2026、2025和2024财年,斯宾可的前10大客户分别占净销售额的87%、88%和87%。Spinco的一系列客户专注于支持数据中心的数据中心和电力公用事业的开发,而Spinco则集中于这些市场中最大的参与者。
斯宾可公司通常根据建立斯宾可公司关系框架的主供应协议运营,但通常不包括最低采购承诺或固定定价。Spinco在逐个项目的基础上投标并获得业务,客户通常会发布采购订单和滚动预测,根据适用条款,这些订单和滚动预测可能会被取消或重新安排。许多协议规定了不可撤销/不可退货(“NCNR”)条款或其他库存负债范围,在某些情况下,斯宾可获得客户保证金。有关重要客户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客户和收入风险”和斯宾科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以及“MD & A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供应链管理
Spinco依赖于关键零部件的全球供应商网络。为了减轻来自有限供应商的物品、零部件分配、供应限制和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斯宾可公司采用了各种策略,包括在可行的情况下对替代零部件进行合格鉴定、持有安全库存,在某些情况下,还确保客户保证金或其他库存责任保险。某些组件,包括高功率半导体,可能会受到分配,这可能会影响交付时间表和利润率。见“风险因素——供应链、技术、运营风险。”
营运资金实践
斯宾可公司通常根据客户采购订单采购材料,并根据供应商的交货时间和计划坡道预测和校准库存。在适当的情况下,Spinco获得客户保证金或NCNR承诺或其他库存负债保障。根据适用的合同条款,客户订单可能会被取消或重新安排,这可能会影响库存水平和现金流。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付款条件因项目和地区而异。更多信息请参见“MD & A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季节性
Spinco的业务不会受到季节性的实质性影响。
知识产权
Spinco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未注册的专有技术(如商业秘密、业务流程、机密信息和专有技术)——支持Spinco的产品开发、制造和服务产品。Spinco的战略包括酌情在全球范围内为专有新产品、应用程序和制造技术提交专利申请,除非Spinco决定通过商业秘密或保密限制而不是专利来保护此类产品、应用程序或技术(或其中的部分),同时考虑到所涉产品、应用程序和技术的性质,以及专利和商业秘密在适用法域提供的保护的性质。
斯宾科设计和制造服务的客户通常会向斯宾科授予其技术的许可,以用于为其产品提供设计和制造服务。这些牌照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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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排他性的,通常是免费提供的,并在重大违反协议或缔结相关计划时终止。斯宾可还与某些第三方有一定的战略合作和交叉许可安排。这些协议可能允许每一方访问对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以实现所开发解决方案的商业化,并且可能包括与所开发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许可、使用限制以及赔偿或抗辩义务相关的习惯条款。
尽管某些专有知识产权对斯宾科的成功很重要,但斯宾科并不认为斯宾科实质上依赖于任何特定的专利、商标、许可或相关专利、商标或许可的组。Spinco寻求通过内部和外部控制,包括政策、程序和合同保护,包括与Spinco员工和第三方的保密协议,以及通过专利、商标和其他法律和合同权利的组合,识别和保护Spinco的知识产权,包括Spinco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和专有信息。
尽管斯派恩科采取措施保护斯派恩科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和其他知识产权,但斯派恩科不能保证不会发生盗用行为。此外,尽管Spinco认为Spinco的知识产权资产和许可足以作为Spinco目前开展的业务运营,但第三方可能会不时向Spinco或Spinco的商业合作伙伴主张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在某些情况下,即使针对Spinco的商业合作伙伴,Spinco也可能会承担与此类主张相关的责任。知识产权纠纷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如果以不利的方式解决,可能会要求Spinco以不利的条款获得许可、支付损害赔偿或修改或停止发行。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风险因素——对斯宾可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足以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的风险可能会对斯宾可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人力资本
斯宾可公司的业务依赖于一支技术娴熟、敬业的全球员工队伍。截至2026年6月26日,Spinco雇用了大约31000名员工,其中包括Spinco的承包商劳动力约2000人。截至2026年6月26日,约有15000人位于美洲;10000人位于亚洲;6000人位于欧洲。
Spinco专注于吸引、发展和留住人才,并为职业发展提供机会。Spinco提供范围广泛的培训、指导和职业发展机会,并支持员工制定个性化的发展计划、确定目标并追求它们。Spinco还定期进行人才和绩效审查,以支持发展和继任规划。Spinco员工获得市场知情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员工福利,Spinco将这些作为相关劳动力市场的基准。
Spinco维持旨在支持员工福祉的项目,包括身体、心理、财务和社会健康。Spinco寻求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Spinco维护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流程,定期进行培训和审核,跟踪安全绩效指标,并酌情实施纠正措施。
竞争格局
斯宾可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全球市场开展业务,涵盖电力基础设施、冷却技术和集成机架级系统。Spinco与设施和机架级电力基础设施、集成基础设施平台以及制造和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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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竞争对手包括全球关键功率和冷却基础设施供应商,如Vertiv Holdings Co、伊顿 PLC、施耐德电气SE和nVent Electric PLC;嵌入式和机架级功率解决方案供应商,如台达电子公司、光宝科技公司和超微电脑公司;以及支持超大规模客户的电子制造服务提供商和原始设计制造商,包括Celestica Inc.、捷普公司、富士康。
竞争因方案和解决方案范围而异。在电力基础设施和冷却部署方面,Spinco与设施级和机架级电力和热力解决方案提供商展开竞争。在综合机架规模系统和协调部署方面,斯宾可与EMS供应商、ODM和垂直整合供应商展开竞争。客户频繁使用竞争性招标和多采策略,部分超大规模客户内部制造能力扩张,可影响外包机会。
斯宾可的竞争因素范围很广,包括产品性能和可靠性;工程和系统设计能力;集成动力、冷却和计算的能力;制造质量和良率;产能投产时间;总到岸成本;全球足迹和与客户的接近程度;新产品引进和爬坡能力;供应链管理;以及售后市场和生命周期服务。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因客户和项目而异。
竞争格局是动态的,并受到功率密度增加、液冷采用和部署时间压缩的影响。这些趋势正在推动对协调基础设施解决方案的需求,并正在重塑传统电力基础设施供应商、冷却供应商和系统集成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物业
Spinco的自有和租赁物业组合,包括制造设施、设计、工程和产品引进中心、研发中心以及行政办公室,为支持Spinco的全球运营提供了必要的有形基础设施。斯宾可的主要设施地理位置优越,可优化生产、物流和客户准入。Spinco的公司总部将设在德克萨斯州奥斯汀,位于Spinco租赁的设施中。
Spinco的全球足迹包括支持Spinco业务的设施。最近的设施投资包括:
| • |
北美:位于德克萨斯州达拉斯的新设施,专门用于数据中心集成和电力系统生产。该站点提高了电网到芯片电力基础设施的容量,包括电力吊舱、配电单元和开关设备,并作为模块化生产和在美国各地更快部署的枢纽。 |
| • |
欧洲:在波兰和爱尔兰新建站点,扩大了关键电力容量。这些设施支持区域需求,并增强了Spinco为欧洲数据中心客户提供本地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
| • |
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斯宾可在新加坡和台湾维持设计和工程中心,支持产品开发并为区域市场的客户提供服务。 |
这些设施支持Spinco的生产区域化战略,并为关键市场的客户提供服务。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按地区划分的斯宾科制造设施的面积如下:
| 约 平方英尺 (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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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洲 |
5.2 | |||
| 欧洲 |
1.7 | |||
| 亚洲 |
4.0 | |||
| 合计 |
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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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认为,Spinco的设施维护良好,适合Spinco当前的运营需求,具有预期近期增长的能力。
监管考虑
Spinco设计、制造、集成和部署电力和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作为一家全球供应商,斯宾科的运营受到一系列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的影响,包括贸易和出口管制(包括制裁)、反腐败、就业以及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Spinco维持旨在满足这些要求的合规计划和质量管理体系;然而,新的、修改过的或更严格的规则、执行的变化或客户特定标准可能会增加成本、要求流程或供应链变化、延迟计划或以其他方式对Spinco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影响Spinco客户及其设施提供商的监管发展——例如数据中心选址和许可、能源效率和使用、余热再利用和排放规则、电信和连接要求以及人工智能相关框架——可能会影响站点准备情况、交付时间以及对Spinco解决方案的需求。Spinco监测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变化,并与客户、供应商和物流合作伙伴合作支持合规,但Spinco无法预测未来要求的范围、时间或影响,任何不遵守都可能对Spinco的业务、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和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题为“风险因素——法律和监管风险”的部分,更详细地描述斯宾科面临的监管风险。
环境和其他法律程序
Spinco受制于各种广泛且不断变化的联邦、州、地方和国际环境、健康和安全、产品安全和管理以及生产者责任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涉及(其中包括)Spinco员工的健康和安全、Spinco运营中使用或衍生的某些材料(包括化学品和危险材料)的生成、使用、储存、运输、排放和处置、受污染场地的调查和补救以及气候变化和其他与可持续性相关的事项。Spinco实施了旨在确保Spinco的运营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的流程和程序。环境立法也发生在产品层面。Spinco与Spinco的客户合作,在Spinco的客户生产和/或提供产品供其使用和销售的司法管辖区遵守适用的产品级环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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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管理
执行干事
分拆后,斯宾可公司将成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下表列出了预计将担任Spinco执行官的个人的信息,包括分拆后的职位,随后是每位此类执行官的履历。虽然Spinco的一些高管目前是Flex的员工,但在分拆后,这些人都不会成为Flex的员工。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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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vathi Advaithi |
58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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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文·克鲁姆 |
52 |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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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布·坎贝尔 |
63 | 首席商务官 |
||
| Kwanghooi(Hooi)Tan |
49 | 首席运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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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tt Offer |
61 | 首席法律干事 |
Revathi Advaithi。预计Advaithi女士将担任Spinco的首席执行官。Advaithi女士目前担任Flex的首席执行官,她自2019年2月起担任该职务,并将继续担任Flex的首席执行官,直至分拆完成。分拆完成后,Advaithi女士将担任Flex董事会主席。在加入Flex之前,Advaithi女士于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担任电源管理公司伊顿 PLC(NYSE:ETN)的电气部门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在此之前,她于2012年4月至2015年8月担任伊顿美洲电气部门总裁。Advaithi女士于1995年加入伊顿,领导美洲和亚太地区的电气部门,在上海工作了三年。2002年至2008年期间,Advaithi女士在霍尼韦尔工作,担任领导职务,涵盖制造、采购、供应链和采购。2008年,她重返伊顿,担任副总裁兼电气部件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她被美国总统任命为贸易政策和谈判咨询委员会和供应链竞争力咨询委员会成员。Advaithi女士在优步科技有限公司(NYSE:UBER)的董事会任职。她拥有印度Pilani的Birla技术与科学学院的机械工程学学士学位,以及雷鸟全球管理学院的国际商务MBA学位。
凯文·克鲁姆。预计Krumm先生将担任Spinco的首席财务官。Krumm先生自2025年1月6日起担任Flex的首席财务官。在这个角色中,他负责监督财务职能,涵盖企业会计、财务规划和分析、内部审计、投资者关系、税务和财务。他专注于股东价值创造和推动公司的长期财务框架。在加入公司之前,Krumm先生曾担任APi Group Corporation(NYSE:APG)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消防安全和安保的全球生命安全服务提供商,自2021年9月起担任该职位。在此之前,自2019年12月起,Krumm先生担任公司财务主管兼Global Finance Shared Services高级副总裁,任职于水、卫生和感染预防解决方案的全球制造商艺康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ECL)。在艺康任职的15年期间,他还担任过领导工业部门财务团队、欧洲、中东和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区域财务团队以及领导一项重大收购的国际整合工作的职务。他的公共会计职业生涯始于普华永道、安达信和德勤咨询公司,重点关注并购和企业融资。Krumm先生拥有北爱荷华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和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MBA学位。
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布·坎贝尔罗预计Campbell先生将担任Spinco的首席商务官。Campbell先生于2015年加入Flex,目前自2023年7月起担任Flex的通信、企业和云业务总裁。以这种身份,他领导着支持领先的云、数据中心运营商和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组织,为下一代AI数据中心、企业和通信网络的扩展提供动力。在数据中心领域,这包括超大规模、数据中心运营商、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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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及支持它们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包括硅制造商、原始设备制造商等。在担任这一职务之前的八年里,Campbell先生曾担任组件服务集团高级副总裁,在那里他领导了组件服务和Infinex的商业化和增长,之后于2022年2月担任消费设备总裁。在加入Flex之前,Campbell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德州仪器和超微半导体,担任技术销售管理职务。他从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电子产品分销商Future Electronics加入Flex,在那里他担任公司副总裁。Campbell先生拥有佛罗里达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并在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完成了高管教育课程。
Kwanghooi(Hooi)Tan。预计Tan先生将担任Spinco的首席运营官。Tan先生自2024年10月起担任Flex的首席运营官,领导全球制造、采购、供应链、卓越运营和质量体系。在担任现职之前,他曾于2022年4月至2024年9月担任Flex全球运营和组件总裁。在Flex的23年里,Tan先生担任过许多领导职务,包括从2016年5月到2022年3月的全球运营高级副总裁,负责监管30个国家的100多个设施。他还领导了该公司亚洲地区的业务,在那里他推动了有影响力的生产力和效率计划,并实现了显着的损益改善。在加入Flex之前,Tan先生曾任职于主机厂电子制造公司Solectron,在那里他担任过运营、项目管理、业务发展和政府事务方面的各种领导职务。他拥有普渡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
Scott Offer。Offer先生预计将担任Spinco的首席法务官。Offer先生自2016年9月起担任Flex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领导其全球法律职能,包括政府关系、公司治理、品牌保护和安全、知识产权、合同、诉讼以及道德和合规。2025年,因开拓法律部门创新转型,被英国《金融时报》创新律师项目评为过去两个十年的二十大总法律顾问之一。在加入Flex之前,Offer先生曾在联想集团担任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在此之前,他曾担任谷歌公司摩托罗拉移动的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在此之前,摩托罗拉移动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在2010年加入摩托罗拉之前,他曾在Boodle Hatfield律师事务所工作。Offer先生拥有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法律学位,具有英国和美国律师资格。
董事
下表列出了分拆完成后预计将在Spinco董事会任职的人员的信息,随后是每个此类人员的简历。Flex董事会将继续评估未来董事会的组成,以反映技能、经验和属性的适当组合,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个人加入Spinco董事会。
| 姓名 |
年龄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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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iam D. Watkins |
73 | 斯宾可公司董事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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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vathi Advaithi |
58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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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尤班克斯 |
54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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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 E. Hurlston |
59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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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vid Johnson |
59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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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rles K. Stevens, III |
66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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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丽罗斯·西尔维斯特 |
60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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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D. Watkins。预计沃特金斯先生将担任斯宾科董事会主席。Watkins先生自2009年起担任Flex董事会成员,目前担任董事会独立主席以及提名和治理委员会主席,并将继续担任这些职务,直至分拆完成。在加入Flex之前,Watkins先生自2013年起担任IMergy Power Systems,Inc.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具有成本效益的储能解决方案的领先创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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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6年,并于2015年1月被任命为董事会主席,这一职位他一直担任到2016年8月。在此之前,Watkins先生于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担任领先的发光二极管开发商Bridgelux,Inc.的董事会主席,并于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担任其首席执行官。此前,他曾于2004年至2009年1月担任电子数据存储解决方案和系统提供商希捷科技(纳斯达克:STX)的首席执行官,并于2000年至2004年担任希捷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在此期间,他负责希捷的硬盘驱动器运营,包括录音头、媒体和其他组件,以及相关的研发和产品开发组织。沃特金斯先生于1996年加入希捷,与该公司与Conner Peripherals的合并有关。Watkins先生目前在Nextpower Inc.(纳斯达克:NXT)的董事会任职。Watkins先生此前曾于2017年至2023年在Avaya Holdings Corp.董事会任职,于2008年至2021年在美信集成产品公司董事会任职。Watkins先生在全球范围内领导技术制造业务的丰富运营和管理经验、对电子和半导体行业的深刻理解,以及作为为加密、企业、桌面、移动计算和电子行业业务服务的高管的技术和网络安全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Spinco的董事。
Revathi Advaithi。预计Advaithi女士将担任Spinco董事会成员。Advaithi女士目前担任Flex的首席执行官,对Flex、其参与的行业、实现长期盈利增长所需的战略行动有广泛而深刻的了解,加上她在工程、运营、物流和国际供应链管理方面的领导经验,使她有资格担任Spinco的董事。有关Advaithi女士的传记,请参见上面的“Executive Officers”。
马克·尤班克斯。Eubanks先生预计将担任Spinco董事会成员。Eubanks先生自2022年5月起担任The Brink’s Company(NYSE:BCO)的总裁、首席执行官兼董事,该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管理、数字零售解决方案以及ATM托管服务提供商。在此之前,他曾于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担任The Brink’s Company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在加入The Brink’s Company之前,Eubanks先生于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担任Otis Worldwide Corporation(NYSE:OTIS)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总裁。在此之前,他曾于2015年至2019年在全球电源管理公司伊顿 PLC(NYSE:ETN)担任电气产品部门集团总裁。Eubanks先生目前担任佛罗里达大学电气和计算机工程学院的顾问委员会成员。他拥有埃默里大学MBA学位和佛罗里达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Eubanks先生作为领导全球运营的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经验,加上他在电气产品和电源管理行业的深厚背景以及跨越多个地理区域的国际运营专业知识,使他有资格担任Spinco的董事。
Michael E. Hurlston。预计Hurlston先生将担任Spinco董事会成员。Hurlston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业务和技术领导经验,目前担任Lumentum控股公司(纳斯达克:LITE)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市场领先的云/AI、网络和工业应用创新光学和光子产品的设计者和制造商。在2025年2月加入Lumentum之前,他曾于2019年至2025年担任Synaptics Incorporated(纳斯达克:SYNA)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董事,该公司是物联网半导体解决方案和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人界面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在加入Synaptics之前,Hurlston先生于2018年至2019年担任光通信领域的领导者Finisar Corporation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他还曾担任执行副总裁,负责全球销售,并在其在博通有限公司(纳斯达克:AVGO)近20年的职业生涯中担任过各种管理职务,该公司是一家广泛的半导体解决方案的领先开发商和供应商。Hurlston先生目前在Lumentum控股公司(纳斯达克:LITE)和Astera Labs,Inc.(纳斯达克:ALAB)的董事会任职。他此前曾于2019年至2025年在Synaptics Incorporated(纳斯达克:SYNA)以及2016年至2021年在Ubiquiti Inc.(NYSE:UI)的董事会任职。他还担任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基金会执行董事会成员。他获得了电气工程学士学位和美国大学MBA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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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戴维斯。Hurlston先生作为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经验、在半导体行业的深厚专业知识、重要的技术和全球经验,以及在不断发展的大型科技业务以实现持续的盈利增长和市场渗透方面的可靠记录,使他有资格担任Spinco的董事。
David Johnson。预计约翰逊先生将担任Spinco董事会成员。Johnson先生自2026年10月1日与农产品和数字农业解决方案(“Corteva”)的全球开发商和供应商Corteva, Inc.(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VYLR)分离以来,一直担任Vylor Inc.(NYSE:VYLR)的首席财务官。Vylor Inc.(NYSE:VYLR)是一家先进的种子和遗传学公司,是一家全球农产品和数字农业解决方案开发商和供应商(“TERM3”)。在担任现职之前,他于2024年9月至2026年9月担任Corteva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战略和财务规划、风险评估、并购、全球税务战略、国际运营和内部控制方面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在此之前,他曾于2018年8月至2024年8月担任Atkore Inc.(NYSE:ATKR)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加入Atkore Inc.之前,Johnson先生曾于1995年至2018年在伊顿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ETN)担任多个财务领导职务。最近在伊顿,Johnson先生担任电气部门业务的财务与运营副总裁,负责部门财务规划、分析和报告、合规、信贷和收款、政府会计、全球采购、制造战略以及物流和分销。在此之前,Johnson先生担任美洲地区(伊顿电气)财务和规划副总裁,负责报告、规划、收购、实施共同的财务政策以及近期收购的众多业务的报告。在伊顿任职期间,Johnson先生还担任过其他角色,包括工厂总监、部门总监、财务与业务发展总监、财务与业务发展副总裁以及财务与规划副总裁——欧洲、中东和亚洲。约翰逊先生获得了杜肯大学的MBA学位和宾夕法尼亚印第安纳大学的金融学学士学位。Johnson先生作为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的重要领导经验、在财务和会计运营、并购和国际金融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以及他在电气行业和全球制造业的广泛背景,使他有资格担任Spinco的董事。
Charles K. Stevens, III。预计Stevens先生将担任Spinco董事会成员。Stevens先生于2019年3月从通用汽车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GM)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中退休,此前他在这家设计、制造、营销、分销车辆和车辆零部件以及销售金融服务的全球汽车公司拥有40年的职业生涯。从1994年到2005年,他在通用汽车的亚太地区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包括中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泰国。2006年重返北美,历任通用汽车加拿大公司首席财务官、2008年通用墨西哥公司首席财务官、2010年通用北美公司首席财务官。2014年,Stevens先生被任命为通用汽车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负责领导公司的全球财务和会计业务。Stevens先生目前在通用配件公司(NYSE:GPC)和马斯可木业公司(NYSE:MAS)的董事会任职。他此前曾于2020年至2024年在伊士曼化工公司(NYSE:EMN)董事会任职,并于2020年至2022年在天纳克公司(Tenneco Inc.)董事会任职。他在通用汽车研究所(现凯特林大学)获得了BIA学位,并在密歇根大学弗林特分校获得了MBA学位。Stevens先生在一家大型全球上市制造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业务方面的重要领导经验、对国际金融事务、风险评估和管理以及并购的宝贵理解,以及他当前和过去丰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Spinco的董事。
玛丽罗斯·西尔维斯特。预计Sylvester女士将担任Spinco董事会成员。Sylvester女士最近于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担任ABB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ABB)的美国董事总经理和电气化美国主管,该公司是一家在电气化、机器人、电力和自动化领域开展业务的全球科技公司。在加入ABB有限公司之前,她在GE(NYSE:GE)工作了30多年,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包括2015年至2019年担任提供综合能源系统的数字电力服务企业GE Current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1年至2015年担任全球领先的照明供应商GE照明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以及GE Intelligent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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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提供商Platforms,2006年-2011年。她在GE任职期间的全球供应链经验包括担任GE照明在匈牙利布达佩斯的采购总监,以及GE照明的全球采购总监。Sylvester女士目前在哈雷戴维森公司(NYSE:HOG)、Vontier Corporation(NYSE:VNT)和美国废物管理公司(NYSE:WM)的董事会任职。她拥有鲍灵格林州立大学采购和生产管理学士学位和克利夫兰州立大学MBA学位。Sylvester女士在领导和改造全球工业企业方面的丰富经验、她在产品开发和提供技术支持和节能、可持续解决方案方面的重要知识和专长,以及她在大型上市公司董事会任职的经验,使她有资格担任斯宾科公司的董事。
斯宾科董事会遵循分拆和公司治理准则
分拆完成后,斯派恩科预计斯派恩科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分拆完成后,将有九名获授权董事及两个席位空缺。于分拆完成后,斯宾可董事会预期将由仅由斯宾可董事会决议不时厘定的董事人数组成。董事将被分为三个等级,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人数几乎相等,任期三年交错。在每届年度股东大会上,任期届满的董事继任人选将从当选之时起至当选后的第三届年度股东大会任职。我们的董事预计将分为三个阶层。
Spinco尚未确定分拆后举行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Spinco预计,由于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董事职位将在三个类别之间分配,以便每个类别将尽可能由三分之一的董事组成。斯宾科董事会被划分为三个等级,三年任期交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斯宾科管理层的变更或控制权的变更。
斯宾可公司董事会预计将通过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准则”),为斯宾可公司的有效治理提供框架。公司治理准则将涉及重大的公司治理问题,其中包括:斯宾可公司首席独立董事的任命、作用和职责(如有);董事提名人资格;董事独立性;对其他董事会董事服务的限制;董事定位和继续教育;斯宾可公司董事会和委员会的年度绩效评估;以及继任规划和管理发展。《公司治理准则》的副本将在Spinco的网站axiomsolutions.com上提供。
董事独立性
Spinco董事会将每年审查每位董事与Spinco的关系。经过这样的年度审查,只有斯宾可董事会肯定认定的董事不存在斯宾可董事会认为会干扰其在履行董事职责过程中行使独立判断力的关联关系,在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下,才会被视为独立董事。分拆时,公司治理准则预计将采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董事独立性要求中描述的独立性定义。在这样做时,斯宾科董事会将考虑到公司治理准则中列出的某些因素以及其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分拆完成后,斯宾科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将由独立董事组成。斯宾科预计,除将担任斯宾科首席执行官的Advaithi女士外,所有董事将符合分拆时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斯宾科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之间均不存在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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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委员会
自分拆完成后生效,斯宾科董事会预计将设立三个常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人事委员会以及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简述如下。斯宾可公司拟遵守上市规定及纳斯达克不时修订或修订的有关该等委员会的其他规则及规例,而该等委员会中的每一委员会将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此外,Spinco董事会可不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以便利Spinco董事会对Spinco业务和事务的管理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
Spinco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计将由预计担任主席的Stevens先生以及Eubanks和Johnson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的目的将是通过以下方式协助斯宾科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责任:(i)审查斯宾科及其子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的完整性以及对斯宾科财务报表的审计;(ii)监督斯宾科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情况;(iii)审查独立会计师的资格和独立性;(iv)监督斯宾科内部审计职能和斯宾科独立会计师的履行情况;以及(v)编制SEC规则要求的报告,以纳入斯宾科的年度代理声明。除其他事项外,审计委员会还将:
| • |
直接负责聘任、补偿、监督独立会计师,有管理层投入; |
| • |
预先批准斯宾科独立会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审查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 |
| • |
审查会计和财务人员资源是否充足; |
| • |
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和内部控制; |
| • |
审查并与管理层讨论风险评估和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包括与财务报告、会计、内部控制、欺诈、资本结构、法律和监管合规以及网络安全相关的风险; |
| • |
审查并与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开披露企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计划所涵盖主题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实施情况;和 |
| • |
监督道德和合规计划。 |
赔偿和人民委员会
Spinco董事会的薪酬与人事委员会(“薪酬与人事委员会”)预计将由Sylvester女士(预计将担任主席)和Hurlston先生组成。薪酬和人事委员会的目的将是(i)履行斯宾科董事会与斯宾科高管薪酬相关的职责,(ii)根据适用的规则和法规制作薪酬委员会报告以纳入斯宾科的代理声明,以及(iii)定期审查斯宾科的人事政策、计划和举措。除其他外,赔偿和人民委员会还将:
| • |
评估和批准高管薪酬; |
| • |
审查Spinco的人员计划和举措; |
| • |
审查和批准公司目标和Spinco首席执行官薪酬的目标,并根据这些目标和目标评估Spinco首席执行官的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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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督激励和基于股权的薪酬计划; |
| • |
审查并对福利计划进行更改,或在需要时向Spinco董事会提出更改建议; |
| • |
审查和批准适用于执行官的补偿追回(追回)政策或政策修正案,并监督和管理此类政策; |
| • |
对非职工董事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 • |
审议通过持股指引;和 |
| • |
监督首席执行官继任规划流程和高级领导力发展计划。 |
提名和治理委员会
斯宾科董事会提名和治理委员会(“提名和治理委员会”)预计将由预计担任主席的Watkins先生、Sylvester女士和Stevens先生组成。提名和治理委员会的目的将是(i)制定一套适用于Spinco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向Spinco董事会提出建议,(ii)确定有资格成为Spinco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并按照Spinco董事会批准的标准,就Spinco董事会成员的董事候选人向Spinco董事会提出建议,(iii)协助Spinco董事会监督Spinco的企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政策和计划,以及(iv)监督Spinco董事会的评估。除其他外,提名和治理委员会还将:
| • |
评估并建议董事会和委员会的规模和组成以及委员会的职能; |
| • |
制定并推荐董事会成员标准; |
| • |
确定、评估、推荐董事候选人; |
| • |
审查公司治理问题和做法; |
| • |
管理年度董事会和委员会评估流程;和 |
| • |
审查和监督有关与公司治理、公司责任或可持续发展事项有关的股东提案的回复。 |
领导Structure
Spinco董事会将没有关于Spinco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的角色是否应该分开的政策,如果要分开,董事会主席是应该从Spinco的非雇员董事中选出还是应该是雇员。Spinco认为,Spinco董事会在任何时间点的领导结构都应基于对Spinco董事会和Spinco当时的需求的评估,其中考虑了Spinco的业务计划、战略机会和继任规划优先事项等因素。斯宾科董事会还将考虑股东的意见,包括与董事独立性有关的意见,以及公司治理和行业趋势。斯宾可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则将规定,如果董事会主席不是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下的独立董事,或者如果斯宾可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当,斯宾可公司董事会将任命一名首席独立董事。斯宾可公司的首席独立董事,如果获得任命,将在保持对斯宾可公司有效的独立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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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董事会在风险监督中的作用
Spinco董事会将负责监督风险管理过程,并通过Spinco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行使这一风险监督。审计委员会将监督企业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流程和政策,以及斯宾可公司的首席审计执行官。它还将监督财务报告、会计、内部控制、欺诈和资本结构;网络安全;法律和监管合规,包括斯宾科的道德和合规计划;有关公开披露将由斯宾科的企业责任和可持续性计划涵盖的主题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税收和转让定价事项;以及一般业务风险。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监督薪酬计划、政策和做法;股权和其他激励计划;招聘、聘用和保留;人员计划、政策和做法;以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规划和高级领导能力发展。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将监督董事会和委员会的组成,包括董事会领导结构;董事继任规划;公司治理政策和实践;以及公司责任和可持续性政策和计划,包括与人权、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计划。
虽然Spinco的管理层将负责Spinco面临的各种风险的日常管理,但Spinco董事会作为一个全体董事会并通过其委员会,将负责监督管理层的行动和决策。作为监督职责的一部分,斯宾可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将定期监测管理层确定和处理斯宾可公司重大风险领域的流程。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斯宾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将得到斯宾科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定期协助和投入,以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定期报告。
董事提名人的甄选
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将负责向Spinco董事会推荐成员提名人选。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可能会收到个别董事会成员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包括斯宾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以及斯宾可公司的股东提出的建议。企业管治指引将包括董事提名人的资格指引。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将使用这些资格准则以及提名和治理委员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估。
希望推荐个人作为董事考虑的股东,必须通过向Spinco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公司秘书送达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中包括以下内容与提名和治理委员会联系:在Spinco的账簿上出现的股东的姓名和地址或其他股份所有权证明;截至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股东实益拥有的Spinco普通股的股份类别和数量;股东与董事候选人之间所有安排或谅解的说明及股东据此作出推荐或提名的任何其他人;姓名、年龄、董事候选人的经营地址和居住地址以及董事候选人至少过去五年的经营经验说明;董事候选人的主要职业或聘用;董事候选人实益拥有的斯宾科普通股的类别和股份数量;董事候选人同意担任斯宾科董事会成员如果被任命或当选;以及根据SEC适用规则在董事选举代理征集中要求披露的与董事提名人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提供其认为合理需要的额外信息,以确定该董事候选人担任斯宾科董事会成员的资格。股东就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推荐候选人以供斯宾科董事会审议,应不迟于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第九十(90)天或斯宾科首次就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作出公开公告之日的翌日第十(10)天(以较晚者为准)的营业时间结束前提交书面推荐。委员会将评估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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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与其对任何其他董事候选人使用的相同方式并使用相同标准的方式向Spinco董事会提交。如果委员会确定股东推荐的候选人适合成为斯宾科董事会成员,则将在斯宾科董事会出现下一次空缺或与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时将该候选人纳入待考虑提名的候选人库。希望根据斯宾科章程中的代理访问条款提名董事以纳入斯宾科代理声明,或以其他方式提名董事以供在斯宾科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的股东,必须遵循斯宾科章程中描述的程序。
商业道德守则
在Spinco完成从Flex的分拆之前,Spinco将采用适用于Spinco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Spinco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商业道德准则。商业道德准则将旨在阻止不法行为,并促进,除其他外:
| • |
诚信道德行为,包括利益冲突的道德处理; |
| • |
在斯宾科报告中进行充分、公平、准确、及时、易懂的披露; |
| • |
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 |
| • |
对违反《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及时进行内部报告;以及 |
| • |
斯平科合法经营利益的保护。 |
Spinco将在其网站axiomsolutions.com上提供《商业道德准则》的副本。在SEC和纳斯达克通过的规则要求的范围内,斯宾可公司打算在斯宾可公司网站axiomsolutions.com的公司治理部分下及时披露未来对《商业道德准则》某些条款的修订,或对授予执行官和董事的此类条款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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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管理
Flex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分拆后预计将担任Flex执行官的个人的信息,随后是每位此类执行官的履历。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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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克尔·P·哈通 |
58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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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y B. Schwetz |
51 |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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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德里戈·达洛格里奥 |
47 | 首席运营官 |
||||
| 丹尼斯·柯克帕特里克 |
61 | 集成技术解决方案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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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克·托尼 |
59 | 总裁,受监管的制造解决方案 |
||||
| 安迪·鲍威尔 |
56 | 首席法律干事 |
||||
迈克尔·P·哈通。预计Hartung先生将在分拆后担任Flex的首席执行官。Hartung先生目前担任Flex的总裁兼首席商务官。在这个职位上,他领导Flex的上市组织,包括Flex的运营部门。他负责调整Flex的商业和业务战略,将端到端的生命周期服务从设计扩展到规模化生产直至报废,并领导产品技术创新,以支持不同行业的客户。在担任现职之前,他于2020年4月起担任Flex的Agility Solutions总裁,在此之前,他于2013年7月起担任Lifestyle高级副总裁,并于2007年10月至2013年7月担任Flex资本设备细分市场副总裁。Hartung先生于2007年10月通过收购Solectron加入Flex,在该公司担任高级职务,包括直接负责销售、营销和客户管理职能的计算与存储业务部门副总裁。他拥有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参加了多个高管教育项目,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斯坦福大学。
Amy B. Schwetz。Schwetz女士预计将于2026年10月5日加入Flex,担任受监管制造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解决方案的首席财务官,并在分拆后担任Flex的首席财务官。她此前曾于2020年2月至2026年9月担任流体运动和控制产品和服务的领先供应商福斯公司TERM3(NYSE:FLS)的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Schwetz女士是皮博迪能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BTU)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一家在美国和澳大利亚拥有采矿业务的煤炭公司。在2015年7月成为皮博迪能源的首席财务官之前,她从2005年8月起在皮博迪能源担任过各种职务,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在加入皮博迪能源之前,Schwetz女士受雇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在该公司担任了八年的多个审计职务。她拥有印第安纳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罗德里戈·达洛格里奥。DallOglio先生预计将在分拆后担任Flex的首席运营官。DallOglio先生于2001年加入Flex,自2024年7月起担任卓越运营和转型总裁,领导Flex的自动化、精益、全球共享服务、设施、房地产、质量和数字化转型计划。在担任现职之前,DallOglio先生曾担任消费设备和生活方式运营高级副总裁,自2021年12月起领导拉丁美洲业务。在此之前,他自2019年6月起担任Flex美洲地区财务副总裁。他拥有保利斯塔大学国际商务学士学位和Funda çã o Getulio Vargas MBA学位。
丹尼斯·柯克帕特里克。Kirkpatrick先生预计将在分拆后担任Flex的集成技术解决方案总裁。Kirkpatrick先生于2006年加入Flex,自2023年起担任生活方式、消费设备和Core Industrial总裁,领导全球业务,为许多世界领先品牌提供服务。在担任现职之前,Kirkpatrick先生曾担任Core Industrial高级副总裁,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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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至2023年,在此之前,他曾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Flex敏捷部门的通信、企业和云销售副总裁。他拥有巴克内尔大学的学士学位和拉塞尔大学的MBA学位。
Mike Thoeny。分拆后,Thoeny先生预计将担任Flex的受监管制造解决方案总裁。Thoeny先生于2020年6月加入Flex,担任Automotive总裁。他此前担任过跨越损益、商业和产品开发的高级领导职务。自2021年以来,Thoeny先生一直在领先的半导体行业组织全球半导体联盟的咨询小组任职。Thoeny先生将于2026年10月辞去这一咨询小组的职务。Thoeny先生拥有Rose-Hulman理工学院电气工程学士学位和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市场营销MBA学位。
安迪·鲍威尔。预计鲍威尔先生将在分拆后担任Flex的首席法务官。鲍威尔先生于2017年加入Flex,自2017年5月起担任高级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首席道德与合规官,领导Flex的全球道德与合规、诉讼、劳动和就业、法律运营、董事会管理和政府关系职能。此前,鲍威尔曾在联想集团担任全球并购和投资的首席法律顾问。他还担任联想云和软件业务部门的总法律顾问,支持合规和数据隐私。在联想之前,他曾在Cricket Wireless担任副总裁兼助理总法律顾问。他的职业生涯始于伦敦的Baker & McKenzie LLP。鲍威尔先生拥有考文垂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法律学位,并在英国和美国都有律师资格。
Flex董事
下表列出了分拆完成后预计将在Flex董事会任职的人员的信息,随后是每个此类人员的简历。分拆后,预计Advaithi女士将担任Flex董事会非执行主席,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在此期间,她将同时担任Spinco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在分拆之前,Flex预计将任命一名首席独立董事,自分拆完成后生效。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
| Revathi Advaithi |
58 | 董事会非执行主席 |
||||
| 迈克尔·P·哈通 |
58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John D. Harris II |
65 | 董事 |
||||
| Erin L. McSweeney |
61 | 董事 |
||||
| George R. Oliver |
66 | 董事 |
||||
| Lay Koon Tan |
67 | 董事 |
||||
| Patrick J. Ward |
63 | 董事 |
||||
| Brian Yoor |
56 | 董事 |
||||
Revathi Advaithi。Advaithi女士自2019年起担任Flex董事会成员。预计Advaithi女士将在分拆后的过渡期内继续担任Flex董事会成员。Advaithi女士目前担任Flex的首席执行官,对Flex、其参与的行业以及实现长期盈利增长所需的战略行动有广泛而深刻的了解,加上她在工程、运营、物流和国际供应链管理方面的领导经验,使她有资格担任Flex的董事。有关Advaithi女士的传记,请参见上面的“Axiom Management — Executive Officers”。
迈克尔·P·哈通。预计Hartung先生将担任Flex董事会成员。Hartung先生在全球范围内领导Flex的商业和运营职能的丰富经验,他对Flex的客户、市场和运营的深刻理解,以及他在推动增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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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多个行业的业务发展,让他有资格担任Flex的董事。Hartung先生的传记见上文“Executive Officers”。
John D. Harris II。Harris先生自2020年起担任Flex董事会成员。Harris先生最近担任雷神公司业务发展副总裁兼雷神技术 International,Inc.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雷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TERM2是一家专注于航空、太空和国防的全球性工程和技术公司。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他负责全球销售和市场营销、雷神技术的国际业务及其政府关系运营职能以及开发和领导执行雷神技术的全球业务战略。在雷神技术 35年的职业生涯中,Harris先生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包括监督运营、合同、供应链、电子系统以及情报、信息和技术服务的副总裁职务。Harris先生目前在思科公司(纳斯达克:CSCO)(一家硬件、软件和人工智能驱动的数字基础设施的设计者和全球供应商)、埃克森美孚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XOM)(一家全球能源和石化公司)以及全球任务关键型企业技术服务供应商Kyndryl Holdings, Inc.(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KD)的董事会任职。他获得了波士顿大学的学士学位。Harris先生在开发和管理大型全球业务方面的业绩记录、他在技术、数字和网络安全方面的经验,以及他在人才管理、文化发展和战略规划方面的能力,使他有资格担任Flex的董事。
Erin L. McSweeney。McSweeney女士自2020年起担任Flex董事会成员。McSweeney女士目前担任大型医疗保健和福祉公司联合健康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UNH)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人事官,负责制定和实施其企业人与文化战略,她自2022年3月起担任该职务。在此之前,她曾担任联合健康执行副总裁兼参谋长至首席执行官。McSweeney女士此前曾担任联合健康旗下全球健康服务平台Optum,Inc.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在加入Optum之前,她是EMC Corporation(现为戴尔EMC)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在这个职位上,她领导了人力资源的所有战略和运营方面,包括组织设计、人才管理、总奖励、多样性和包容性,以及整体员工体验。她还曾在EMC、思科和VMWare,Inc.的合资企业VCE担任首席人力资源官,现在是EMC内部的一个完整业务部门。麦克斯威尼女士拥有新罕布什尔大学的学士学位、萨福克大学的MBA学位以及新英格兰法律的法律学位。McSweeney女士在提升组织绩效和加强文化价值观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在领导人力资源所有战略和运营方面的专长,使她有资格担任Flex的董事。
George R. Oliver。Oliver先生被任命为Flex董事会成员,自2026年9月24日起生效。Oliver先生带来了超过三十年的上市公司执行领导、全球商业和制造运营、技术和战略发展经验。Oliver先生在2025年退休之前,最近担任江森自控 International PLC(NYSE:JCI)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一家建筑系统、设备、控制、消防、安全、暖通空调和数字建筑解决方案的全球供应商。在江森自控和泰科国际有限公司合并后,他于2017年被任命为首席执行官。在被任命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之前,Oliver先生曾担任江森自控的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在此之前,于2012年至2016年担任泰科国际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此前曾担任泰科消防、泰科安全产品、泰科机电产品总裁。在加入泰科之前,Oliver先生曾在通用电气(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GE)的多个部门担任运营领导职务,承担越来越大的责任。Oliver先生目前在航空航天和国防系统提供商RTX公司(NYSE:RTX)以及住宅建筑公司NVR, Inc.(NYSE:NVR)的董事会任职。他还担任大密尔沃基联合之路的董事会成员。他拥有伍斯特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士学位。Oliver先生在上市公司执行领导方面的丰富经验、在商业和制造业务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以及他目前和过去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Flex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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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y Koon Tan。Tan先生自2012年起担任Flex董事会成员。Tan先生最近于2004年8月至2015年11月担任STATS ChippAC Ltd.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董事,STATS ChippAC Ltd.是半导体封装设计、凸块、探针、组装、测试和分销解决方案的领先服务提供商,其前身ST Assembly Test Services Ltd.于2002年6月担任该公司的董事。Tan先生于2000年5月加入ST Assembly Test Services Ltd.,担任其首席财务官。2004年8月,他通过收购ChippAC,Inc.领导了STATS ChippAC Ltd.的组建,成为合并后公司的创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加入ST Assembly Test Services Ltd.之前,Tan先生是Citigroup Inc.旗下全球投资银行部门Salomon Smith Barney的投资银行家,在此之前,他曾在新加坡的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任多个高级职位。Tan先生以一等荣誉获得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的BE毕业,在那里他是科伦坡计划学者。他还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MBA学位,并在那里当选为帕尔默学者。谭先生在投资事务和业务发展方面拥有深厚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他在包括半导体行业在内的技术领域通过创业努力推动创新和增长的经验,以及他的行政领导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Flex的董事。
Patrick J. Ward。Ward先生自2022年起担任Flex董事会成员。Ward先生最近担任康明斯公司(NYSE:CMI)的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一家设计、制造、分销和服务发动机及相关技术的全球电力领先企业。在担任康明斯的丨首席财务官之前,Ward先生曾担任过广泛的全球财务领导职务,包括担任副总裁、发动机业务总监和执行董事、发电业务总监。Ward先生目前在种子和作物保护解决方案的全球供应商Corteva, Inc.(NYSE:CTVA)和全球化差异化先进材料公司Solstice Advanced Materials Inc(纳斯达克:SOLS)的董事会任职。Ward先生此前曾担任E.I. 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的董事,并通过与DowDuPont Inc.的合并保持董事会成员身份。Ward先生在Dundee College of Commerce获得会计学HNC学位,在Strathclyde大学获得MBA学位。Ward先生作为一家全球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和高管的丰富经验、他在财务报告、公共会计、资本市场、投资管理和投资者关系方面的重要财务专长以及他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Flex的董事。
Brian Yoor。分拆完成后,Yoor先生预计将担任Flex董事会成员。Yoor先生最近担任雅培(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ABT)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医疗设备、诊断、营养和药品的全球医疗保健公司。Yoor先生曾于2015年至2020年担任该职务,领导全球金融、资本配置、投资者关系以及跨多元化医疗保健平台的企业财务战略。Yoor先生在金融运营、控制和医疗保健金融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在20多年的职业生涯中,他曾在雅培的诊断、营养和制药业务中担任多个高级财务领导职务。他在资本市场、投资者参与和运营财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在成为首席财务官之前领导雅培的投资者关系职能。Yoor先生还在2020-2022年期间担任Portal Innovations的董事长、运营合伙人和高级运营顾问,Portal Innovations是一家生命科学、医疗技术和生物信息学初创公司,通过资金、运营专业知识和商业化支持支持早期生物技术和医疗保健公司。Yoor先生目前担任Confluent Medical Technologies的董事会成员,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医疗设备和植入物的合同制造商。Yoor先生此前曾于2023年至2026年期间在iRhythm Holdings,Inc.(纳斯达克:IRTC)的董事会任职,该公司是一家动态心脏监测系统供应商,其中包括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Yoor先生拥有托莱多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Yoor先生的重要金融专长、担任一家全球上市医疗保健公司首席财务官的经验,以及他在上市和私营公司董事会任职的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Flex的董事。
174
AxIOM的薪酬讨论与分析
简介
在Spinco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Spinco尚未注册成立,不是一家独立公司,也没有薪酬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履行类似职能的委员会。
就本薪酬讨论与分析(“CD & A”)及后续披露而言,Advaithi女士,目前担任Flex的首席执行官,预计将担任Spinco的首席执行官;Krumm先生,目前担任Flex的首席财务官,预计将担任Spinco的首席财务官;Tan先生,目前担任Flex的首席运营官,预计将担任Spinco的首席运营官;以及Offer先生,目前担任Flex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并预计将担任Spinco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的他是在2026财年担任Flex执行官的唯一个人,预计将在Spinco担任执行官一职。出于CD & A和随后披露的目的,我们将这些人称为Spinco的“指定执行官”或“NEO”。CD & A讨论了Flex适用于Advaithi女士和Krumm、Tan和Offer先生的历史薪酬计划,并概述了Spinco对这些个人的预期分配后薪酬结构的某些方面。
在分拆时,Spinco将为其高管制定与Flex大致相似的高管薪酬计划、政策和做法。Spinco目前是Flex的一部分,与分拆相关的将成立Spinco薪酬和人事委员会。Spinco预计,针对Spinco高管的高管薪酬计划、政策和做法将使激励措施与Spinco的业绩、战略举措、行业同行和Spinco股东的长期利益更紧密地保持一致,这有望帮助Spinco吸引、留住和激励高素质的人员。因此,在分拆后,Spinco将审查所有Spinco执行官的薪酬,并确定他们的适当薪酬、福利和额外津贴,因此,分拆后向他们提供的薪酬、福利和额外津贴不一定与下文讨论的相同。
执行摘要
Flex实践
Flex的薪酬计划使高管薪酬与Flex的业绩和股东价值创造保持一致。Flex使用了一系列绩效指标,这些指标在短期和长期目标中奖励公司成就的不同方面。
向前走
分拆后,斯宾科将审查斯宾科所有高管的薪酬,并为他们确定适当的薪酬、福利和额外津贴,因此,分拆后向他们提供的薪酬、福利和额外津贴不一定与下文讨论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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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公司2026财年薪酬计划变更汇总
对于2026财年,Flex对其薪酬方案的设计进行了以下改进,如下所述。
| 程序元素 |
2026财年设计变更 |
改变的理由 |
||
| 长期激励股权奖励混合 |
将PSU的权重提高至67%(从50%),将RSU降低至33%(从50%) |
更加强调推动业绩和交付Flex股东价值 |
||
| 长期激励EPS PSU派现规模 |
将最大派息潜力提高至目标的250%(从200%);当相对TSR处于同业组的后四分之一时,上限为目标的200% |
激励三年期卓越的每股收益表现,同时确保派息得到充分的Flex股东回报支持 |
||
| 年度激励奖金指标 |
从奖金计划中删除了可持续性修饰符 |
近地天体和职能领导人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其年度个人目标。这一调整支持了斯宾科可持续发展计划各支柱的协调执行,并促进了共享的、基于团队的问责制。 |
||
2026财年高管薪酬汇总
Flex实践
Flex的高管薪酬计划的结构具有竞争力,并允许Flex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领导团队。此外,它还旨在提供薪酬和绩效之间的直接一致性。下图展示了Flex在2026财年对其NEO直接补偿的关键要素,以及这些要素是如何分配的。大部分目标薪酬是基于绩效的,斯宾科CEO的风险为92%,Flex的其他NEO的风险为83%(平均而言),详情如下。
| (1) |
PSU按面值(授予的目标股票数量乘以授予日的收盘股价)显示。 |
| (2) |
不包括2026年财政年度授予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详见第192页。 |
| (3) |
表示Flex在2026财年的其他四个NEO的平均值,其中包括Krumm、Tan和Offer先生以及Flex总裁兼首席商务官Michael P. Hartung。 |
176
向前走
我们预计,Spinco在分拆后的高管薪酬计划将大致包含与Flex高管薪酬计划相同的要素。分拆后,斯宾科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审查斯宾科高管薪酬计划的主要要素及其组合,以确保它们符合斯宾科的业务需求和战略目标。这将包括审查基本工资以及短期和长期激励计划和其他薪酬要素。
此外,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根据Semler Brossy的建议,为Spinco采纳了一个同行小组,以帮助为其有关Spinco高管薪酬计划的决策提供信息,并确保该计划支持Spinco的招聘和保留需求,并且是公平和高效的。与Flex同业组的确定一致,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根据(1)收入和市值的可比性(2)由于在相似行业运营,它们与Spinco竞争高管人才的程度,以及(3)业务契合度和复杂性等其他定性因素,选择了纳入Spinco同业组的公司。这一薪酬同行集团由以下公司组成:
| 安诺电子 |
易昆尼克斯 |
NetApp |
泰科电子 |
|||
| 天弘 |
Fabrinet |
nVent Electric |
TTM科技 |
|||
| Ciena Corporation |
是德科技 |
希捷科技。 |
Vertiv |
|||
| 伊顿 |
Marvell |
超微comp |
西部数据 |
177
补偿理念
Flex实践
Flex的薪酬理念以有意义的绩效薪酬调整为中心。Flex的薪酬计划将高管薪酬与Flex的短期和长期目标以及股东价值的创造挂钩。Flex设计其薪酬计划是为了吸引、留住和激励顶级高管人才,提供与严格绩效目标相关的有竞争力的薪酬机会,同时平衡避免过度冒险和保持成本纪律的需要。Flex积极管理其按绩效付费的理念,如下所述。
| 节目特稿 |
概述 |
|
| 有竞争力的薪酬 |
• Flex定期对一组行业同行进行薪酬基准测试。
• Flex的基本工资和目标现金薪酬为Spinco的NEO管理固定成本和强调为绩效付费提供了有竞争力的定位。 |
|
| 实质性 |
• 方案旨在将薪酬交付与实现与提高股东价值直接相关的预定绩效目标联系起来。
• Advaithi女士2026财年目标直接薪酬总额的92%面临风险(不包括2026财年授予的一次性补充基于绩效的股权奖励),平均而言,其其他近地天体的目标直接薪酬总额的83%面临风险。
• 风险补偿基于核心财务指标的实现和/或基于股价和/或相对TSR表现的市场风险。激励结果基于根据预先确定的财务或基于TSR的绩效目标对结果进行的公式化计算。
• 年度激励计划下的公式化资助结果根据个人绩效(+/-10个百分点)进行修改。
• Flex董事会,或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如果Flex董事会授权,则保持调整年度激励奖金支出的权力,如果此类支出与Flex的整体业绩不一致。 |
|
| 关注长期业绩表现 |
• 虽然衡量短期业绩保持日常关注,但Flex认为,股东价值是长期建立的。
• 就Advaithi女士的2026财年目标直接薪酬总额而言,78%为长期激励形式,其中三分之二与实现相对TSR业绩或调整后的EPS增长目标相关(不包括2026财年授予的一次性补充基于业绩的股权奖励)。平均而言,斯宾科公司其他近地天体的目标直接报酬总额的64%是长期激励的形式,与实现与Advaithi女士相同的目标挂钩。有关Advaithi女士一次性补充基于绩效的股权奖励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92页标题为“26财年授予的其他长期激励薪酬奖励”的部分。
• Flex通过执行严格的股份所有权准则,强调NEO与Spinco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
|
178
Flex的薪酬计划对其运营和股价表现的变化做出了高度响应,如下文有关Spinco首席执行官直接薪酬总额的说明。
| 说明性假设 |
红利& RSU支出 |
股价 |
||
| 低绩效场景 | 目标的50% | 21.79美元(授予价-50%) | ||
| 高性能场景 | 目标的150% | 65.36美元(授予价格+ 50%) |
向前走
我们预计,Spinco的高管薪酬目标和方法最初将与Flex的类似。分拆后,斯宾科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审查这些目标和方法,以确保它们符合斯宾科的业务需求和战略目标。
补偿-设定过程和决定
Flex实践
与薪酬和公司治理最佳实践保持一致
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定期审查Flex的薪酬计划、同行公司数据以及高管薪酬方面的最佳实践。Flex采用了公司治理和薪酬实践和政策,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以及Flex董事会认为这些做法和政策有助于推进其薪酬目标和理念。
| Flex做什么 |
Flex不做的事 |
|
| 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完全由独立成员组成,具有健全的审查程序。
Flex使用按绩效付费的高管薪酬模式,主要关注 |
Flex没有签订NEO雇佣协议。
在高管自愿辞职或退休的情况下,Flex不支付遣散费。
Flex不允许对冲或卖空公司股权,Flex不允许使用斯宾科的股份作为 |
179
| Flex做什么 |
Flex不做的事 |
|
| 企业业绩,大部分高管薪酬处于风险和长期。
Flex维持补偿政策,因此Flex可以在财务业绩发生重大重述时收回支付给执行官的薪酬。
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保留了一名独立的薪酬顾问。
Flex定期开展股东外联活动,并在确定高管薪酬策略时考虑股东咨询投票和观点。
Flex为NEO和董事维持稳健的股份所有权准则。 |
保证金账户担保物或质押公司股权作为贷款担保物。
Flex不提供与控制权变更事件相关的补偿的消费税总额。
Flex不存在控制权变更时股权奖励的自动单次触发加速归属。
Flex没有提供过多或非惯常的行政津贴。
Flex不会就Spinco的未归属股权奖励支付股息或等值股息。
Flex不允许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根据斯宾科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期权/SAR重新定价(包括现金收购)。 |
弹性薪酬和人民委员会
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负责监督其CEO、所有其他NEO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向Flex董事会建议适当的薪酬水平。该委员会还管理Flex的股权薪酬计划,评估其高管薪酬计划的有效性,监测薪酬发言权结果,并审查人才评估和继任计划。
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定期评估Flex的薪酬计划,以确保它们支持Flex的业务和人力资本战略。它还监测市场趋势和竞争性薪酬做法的变化。根据这些审查,委员会可能会批准方案变更或向Flex董事会建议此类变更。
Flex独立顾问和顾问
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有权保留和终止任何独立的第三方薪酬顾问,并有权获得内部和外部法律、会计和其他顾问的建议和协助。在2026财年,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聘请了FW Cook作为其独立薪酬顾问。
FW Cook就以下主题提供了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报告:Flex同行群体构成、与Flex执行官薪酬相关的薪酬数据和分析、短期和长期薪酬方案设计、薪酬方案风险评估、年度股份利用率和股权计划导致的股东稀释水平、高管股份所有权和保留价值、额外津贴审查以及监管更新。
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确认,FW Cook的任何员工与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其任何执行官之间没有超出Flex关系的个人或业务关系。基于这些信息和其他因素,包括《交易法》第10C-1条规定的因素,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评估了FW Cook的独立性,并得出结论,不存在会阻止FW Cook独立向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的利益冲突。除了从事高管和董事薪酬及相关事宜外,FW Cook不向Flex提供任何其他服务。
180
执行官在Flex薪酬决定中的作用
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与Flex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管会面,以获得有关Flex薪酬计划结构的建议。首席执行官和某些其他高管还会评估其他个人高管的表现,并就他们的薪酬提出建议。与CEO薪酬相关的决定(包括就此向Flex董事会提出的建议)由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独立做出,无需管理层提供投入。此外,Flex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管根据Flex管理层的业务预测——在Flex和部门层面——为Flex激励计划下的绩效衡量和目标绩效目标制定建议。这些建议由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以及Flex董事会酌情批准。
向前走
Spinco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确定其适当的角色和Spinco管理层的适当角色,以及Spinco董事会的独立成员在设计和批准高管薪酬方面的适当角色。最初,预计每一方的角色将与Flex的流程相似。
分拆后,斯宾科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保留一名独立薪酬顾问,就高管和董事薪酬事宜提供建议。
Flex高管薪酬同行集团
根据Flex的独立薪酬顾问提供的数据,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每年都会对Flex用来洞察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管薪酬计划、水平和做法的薪酬同行进行审查。与2025财年相比,用于发展同行群体的标准基本没有变化,继续以收入和市值作为财务衡量标准,以及以类似的行业重点和总部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作为其他选择标准。应用这些从2025财年结转的标准,并没有导致任何同行集团的变化—— Flex继续与2025财年相同的14家同行公司合作。
| (1) |
最初的行业选择标准侧重于获得以下GICS代码的公司:硬件和设备(4520)和资本货物(2010)。其他选择标准有: |
| • |
强调技术和电子或其他专业制造商(而不是纯粹的分销商);和 |
| • |
企业对企业的技术、机械或电子周边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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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的2026财年薪酬决定的同行集团由以下公司组成:
| Arrow Electronics, Inc. |
捷普公司 |
新聚思公司 |
||
| Avnet, Inc. |
PACCAR公司。 |
德事隆公司 |
||
| 康宁公司 |
派克汉尼汾公司 |
西部数据公司 |
||
| 康明斯公司 |
新美亚电子公司 |
施乐控股公司 |
||
| 惠普企业公司 |
希捷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同行集团营收和市值汇总统计,截至分析之时,如下所示。
|
|
除了Flex的同行集团公司,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审查了对大型技术和制造公司的标准化调查,以在更广泛的市场实践背景下评估Flex薪酬计划的竞争力。
向前走
我们预计,Spinco在分拆后的高管薪酬流程将大致遵循与Flex高管薪酬流程相同的流程。分拆后,斯宾科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审查其流程的所有方面,并可能在确定斯宾科高管薪酬流程时做出其认为适当的调整。
此外,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根据Semler Brossy的建议,为Spinco采纳了一个同行小组,以帮助为其有关Spinco高管薪酬计划的决策提供信息,并确保该计划支持Spinco的招聘和保留需求,并且是公平和高效的。与Flex同业组的确定一致,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根据(1)收入和市值的可比性(2)由于在相似行业运营,它们与Spinco竞争高管人才的程度,以及(3)业务契合度和复杂性等其他定性因素,选择了纳入Spinco同业组的公司。这一薪酬同行集团由以下公司组成:
| 安诺电子 |
易昆尼克斯 |
NetApp |
泰科电子 |
|||
| 天弘 |
Fabrinet |
nVent Electric |
TTM科技 |
|||
| Ciena Corporation |
是德科技 |
希捷科技。 |
Vertiv |
|||
| 伊顿 |
Marvell |
超微comp |
西部数据 |
分拆后,斯宾科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定期审查同行集团,并根据其对斯宾科经营所处竞争环境的看法,确定任何变化是否适当。
182
2026财年高管薪酬
基本工资
Flex实践
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通常每年审查基本工资,并就调整或维持薪酬水平向Flex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反映竞争性市场数据、个人绩效、内部公平和晋升或职责变化。
下表列出了在2026财年最后一天服务的斯宾科近地天体的基薪。从2025财年起,2026财年Spinco的NEO基本工资都没有增加。
| 姓名和职务 |
年化 基本工资 为财政 2025年 ($) |
年化 基本工资 为财政 2026年 ($) |
百分比 改变 |
|||||||||
| Revathi Advaithi |
1,325,000 | 1,325,000 | 0.0 | % | ||||||||
| 凯文·克鲁姆 |
832,000 | 832,000 | 0.0 | % | ||||||||
| Hooi Tan |
735,000 | 735,000 | 0.0 | % | ||||||||
| Scott Offer |
663,000 | 663,000 | 0.0 | % | ||||||||
向前走
分拆后,我们预计斯宾科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为斯宾科指定的执行官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同时考虑到对类似角色、个人绩效和竞争定位的基准数据的审查。
激励奖金计划
Flex实践
在设计激励奖金计划时,Flex的CEO和管理团队制定并推荐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这些指标经过审查,最终由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批准。2026财年企业层面的绩效指标和权重与2025财年相比没有变化,但删除了可持续性修饰符,具体如下:
| 指标 |
2026财年加权 | |||
| 调整后的OP |
40 | % | ||
| 调整后的FCF |
35 | % | ||
| 收入 |
25 | % | ||
| 个人表现 |
|
用作添加剂改性剂(+/– 10 |
%) |
|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调整后营业利润(“OP”)、调整后自由现金流(FCF)以及收入指标和权重从2025财年到2026财年保持不变,并专注于盈利能力、通过营运资本和库存管理将利润转化为自由现金流以及收入增长。
调整后的OP既是计划内的一个指标,也是Flex全球奖金计划的整体资金指标,如下图184页所示。调整后的OP成就基于与企业NEO奖金计划相同的调整后OP目标生成一个企业范围的资金池,其作用是确保可负担性并与股东回报保持一致。Flex使用围绕OP的范围,其中总奖金支出必须在
183
企业调整后OP实现+/-20 %。这保持了全企业奖金计划结果与支出之间的联系以及绩效对齐的薪酬。
Flex继续对2026财年的激励奖金计划进行了个人绩效修正,可以调整最终奖金支付+/-10个百分点。最终奖金发放以目标的200%的奖金计划上限为准。
下表总结了Flex公司2026财年激励奖金计划的主要特点。
| 特点 |
成分 |
目标 |
||
| 业绩目标 |
• 基于关键的短期公司和部门财务指标 |
• 使高管激励与业绩保持一致
• 奖励实现短期目标 |
||
| 业绩计量 |
• Flex和分部层面的收入和调整后的OP,Flex层面的调整后的FCF
• 这些指标的权重是固定的,并在适用的高管的公司和部门层面进行衡量
• 以Flex级别衡量的调整后OP也被用作整个Flex的总奖金支付的资金指标 |
• 通过将个人薪酬与作为股东价值关键驱动因素的指标上的绩效挂钩,强调按绩效付费
• 通过将支出与实现最低绩效门槛挂钩来促进问责制
• 将支出汇总到Flex的整体盈利能力中,有助于确保可负担性 |
||
| 奖金修改器 |
• 个人表现 |
• 使委员会能够根据个人NEO的表现区分薪酬 |
||
| 奖金支付 |
• 基于实现财务绩效目标和个人绩效
• 目标奖金机会按基本工资的百分比设定,基于高管的责任水平
• 加法个人绩效修改器可调整奖金支出最高+/-10个百分点
• 年度激励奖金从目标的0%到最高不超过目标的200%不等
• 未达到阈值绩效的任何措施均不授予任何支出
• 如果没有实现所有指标的门槛绩效,奖金支出上限为100%
• Flex董事会,或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如果Flex董事会授权,有权在Flex整体业绩的背景下酌情调整奖金支出 |
• 通过将个人薪酬与财务业绩挂钩,体现Flex对绩效付费的重视
• 鼓励对所有财务绩效目标进行问责,方法是将奖金支付以至少达到所有措施的最低门槛为条件,如果绩效不超过所有财务目标的门槛,则将资金上限定为100% |
||
184
非公认会计原则调整
Flex在2026财年的激励奖金计划中使用了调整后的非GAAP业绩衡量标准(调整后的OP和调整后的FCF),并在其2026财年调整后的EPS增长PSU赠款中使用了调整后的EPS。使用调整后的措施消除了某些不寻常的收入或费用项目的扭曲效应。调整后的业绩指标与Flex季度收益发布中使用的指标一致。这些调整旨在使奖励支付机会与Flex业务的潜在增长保持一致,并避免基于不寻常项目的结果不一致。
在计算非GAAP财务指标时,Flex排除了某些项目,以便更容易在不同时期的基础上比较Flex的经营业绩,因为在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看来,这些项目与Flex的持续经营业绩无关。非GAAP衡量标准用于更准确地评估Flex的经营业绩,计算投资回报率,并将业绩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对于2026财年,非GAAP调整包括不包括无形摊销、与客户相关的资产减值(回收);重组费用;税后股票补偿费用;一次性法律影响;投资减值;收益中的权益;以及其他税收影响。所有调整均需获得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的批准,以确保支付水平与业绩保持一致。有关GAAP与非GAAP财务指标的对账,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的“管理层对Axiom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非GAAP财务指标”。为了根据Flex的激励奖金计划计算2026财年的业绩,Flex已排除了会产生意外影响的非常项目或事件、公司交易(包括收购或处置)以及其他不寻常或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
目标激励奖励
NEO的2026财年奖金目标占基本工资的百分比如下所示。从2025财年起,这些数字没有增加。
| 姓名和职务 |
2026年财政年度 目标奖金 (占薪资%) |
2026年财政年度 目标 ($) |
||||||
| Revathi Advaithi |
165 | % | 2,186,250 | |||||
| 凯文·克鲁姆 |
115 | % | 956,800 | |||||
| Hooi Tan |
110 | % | 808,500 | |||||
| Scott Offer |
100 | % | 663,000 | |||||
185
近地天体奖励支出
下表列出了Advaithi女士和Krumm、Tan和Offer先生根据不同的公司业绩水平可获得的支付机会。这些目标被认为是严格的,并在分析师预期的背景下得到了验证。
业绩目标是根据Flex董事会批准的财务计划确定的——无论是在公司层面还是在部门层面。最高支付水平与“延伸”的绩效水平挂钩。
2026财年短期激励计划(1)
| |
基于绩效的实际支出 |
| (1) |
收入的阈值支付为目标的93%,调整后的OP指标为目标的85%,调整后的FCF指标为目标的60%。 |
| (2) |
奖金绩效不包括OP资金和个人绩效因素。 |
OP资金因素
2026财年调整后的OP资金因素为101%。所有Flex奖金计划的公式化资金总额低于如果基于企业OP的资金。根据高管奖金计划的机制,奖金计划的资金是根据积极的OP表现进行调整的。
个别性能修改器
2026财年NEO奖金计划中包含了一项附加的个人绩效奖金修正。修改器最多可以调整+/-10个百分点的奖金支出。根据对个人绩效的年终评估,对Advaithi女士以及Krumm和Tan先生的奖金进行了如下正向调整。
| NEO |
2026财年个人业绩亮点 |
个人表现 修改器调整 |
||
| Revathi Advaithi |
• 如上所述,在2026财年实现了强劲的运营业绩
• 定位Flex,利用电气基础设施的代际变革,加速AI数据中心需求
• 执行了推动创造重要股东的战略举措
• 扩大关键投资组合细分市场,同时推进分拆云和电力基础设施(CPI)细分市场的计划 |
+10% |
186
| NEO |
2026财年个人业绩亮点 |
个人表现 修改器调整 |
||
| 凯文·克鲁姆 |
• 做出了重大努力和贡献,产生了非常强劲的2026财年财务业绩,并主导实施了新的分部报告结构,以提高投资者的透明度
• 成功过渡到CFO角色,同时加强和扩展财务组织以支持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
• 在推进Flex的CPI板块分拆计划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
+10% | ||
| Hooi Tan |
• 做出了重大努力和贡献,产生了非常强劲的2026财年财务业绩,包括运营效率提高,同时在地缘政治挑战中保持业务连续性
• 在推进Flex的CPI板块分拆计划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
+10% | ||
对于2026财年,Flex的业绩导致了如下所示的支出:
对近地天体的最终奖励
近地天体2026年财政年度奖金发放水平如下:
| 姓名 |
2026年财政年度 年度奖励 奖金目标 (潜在红利 占百分比 基薪) |
2026年财政年度 年度奖励 实际奖金 ($) |
2026年财政年度 实际年度 奖励奖金 占比 全年 目标奖金 |
|||||||||
| Revathi Advaithi |
165 | % | 3,950,117 | 180.68 | % | |||||||
| 凯文·克鲁姆 |
115 | % | 1,728,746 | 180.68 | % | |||||||
| Hooi Tan |
110 | % | 1,460,798 | 180.68 | % | |||||||
| Scott Offer |
100 | % | 1,131,608 | 170.68 | % | |||||||
向前走
分拆后,我们预计斯宾科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制定一项激励奖金计划,重点关注支持斯宾科业务目标的近期运营和财务目标,同时还允许与个人和团体的业绩挂钩的有意义的薪酬差异化。Spinco尚未确定分拆后将根据Spinco计划适用的具体业绩计量。Spinco新的激励奖金计划将按比例分配给Spinco自2027年4月1日开始的部分财政年度。斯宾可公司激励奖金计划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为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187
长期股权激励薪酬
Flex实践
2025年6月,Flex董事会根据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的建议,向Flex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基于股份的长期激励,以此激励Flex实现长期业绩最大化,并推动股东价值创造。这些奖项旨在使NEO的利益与Flex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并给予每个NEO重大激励,让他们从与业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所有者的角度来管理Flex。长期股权奖励也旨在促进保留,因为如果高管自愿离开Flex,未归属的股份将被没收。
长期激励价值的三分之一以基于服务的RSU的形式交付。rTSR PSU占Flex执行官在2026财年基于股份的长期激励奖励(基于奖励的面值)的20%,其余47%以调整后的EPS增长PSU的形式交付。由于SEC规则要求用于RTSR PSU表格披露的蒙特卡洛会计估值,本代理声明表格中披露的实际授予价值组合可能会偏离这一33/20/47 RSU/RTSR PSU/EPS PSU组合。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认为,RSU和PSU之间的这种有针对性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分配将长期薪酬与Flex的长期业绩和股东成果联系起来,并促进了留存率。
除了根据Flex的2026财年长期激励薪酬计划于2025年6月授予的奖励外,Flex董事会根据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的建议,为实现与Flex的CPI业务相关的严格绩效目标,向Spinco的首席执行官授予了一次性基于绩效的长期激励股权奖励。见下文第192页标题为“FY26期间授予的其他长期激励薪酬奖励”的部分。
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RSU)
每个NEO在2026财年的股权激励长期奖励中,有三分之一是以RSU形式提供的。这些基于服务的RSU在授予日的前三个周年纪念日分三期等额归属,但须继续受雇。以股份支付,RSU奖励的价值从授予日起根据股价表现增减,进一步使高管的利益与长期股东价值创造保持一致。在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前,持有人对股份没有所有权,也无权获得股息或股息等价物。
rTSR PSU
每个NEO的2026财年股权激励长期奖励的20%是以rTSR PSU的形式。2026财年授予的rTSR PSU奖励将获得(或未获得),最高可达目标的200%,基于Flex与rTSR同行集团公司(如下所述)相比在三年期间的TSR百分位排名。绩效是在每三年周期内的三个离散测量周期(分别为12、24和36个月)中衡量的,如下所示。rTSR PSU最终赔付将基于
188
这三个履约期的平均支出,直到整个36个月履约期结束后才发生。
采用离散计量期,意在将业绩期末短期股价波动的潜在影响降至最低。此外,在最后三年业绩期结束后发生归属,使价值交付与长期绝对股东总回报表现保持一致。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认为,这种方法鼓励NEO专注于产生长期股东回报,并导致更准确地反映整个三年周期的股东经验的支出。
获得的股票数量取决于在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期间内所达到的百分位排名,如下所示。
注:当结果介于目标之间时,使用直线插值来确定获得的份额。
TSR同行组每年根据以下过滤标准进行审查和更新。
| 1. |
反映投资者资金的可能竞争对手 |
189
| 2. |
专注于与Flex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受制于相似的宏观经济力量 |
| 3. |
近似电子制造业保证金区间 |
这些考虑导致了以下甄选方法:
入选时薪酬同行组的14家公司,连同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公司:
| 1. |
技术硬件与设备(GICS代码4520)和资本货物行业会员资格(2010年) |
| 2. |
过去四个季度的收入在0.2x--5.0xFlex的 |
| 3. |
12个月平均市值介于0.2x--6.0倍Flex的 |
| 4. |
三年平均营业利润率为10%或更低 |
基于上面列出的选择方法,Flex的2026财年TSR同行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 宏碁公司。 |
GE Vernova,Inc。 |
拉什企业 |
||
| AECOM |
千兆字节科技 |
闪迪公司 |
||
| APi Group |
通用汽车 |
新美亚电子公司* |
||
| Arrow Electronics, Inc.* |
惠普企业企业* |
希捷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 华硕计算机公司。 |
惠普公司 |
Spirit AeroSystems |
||
| AtkinsR é alis |
亨廷顿英戈尔斯工业 |
标准航空 |
||
| 友达集团 |
Icahn Enterprises L.P. |
史丹利百得公司 |
||
| Avnet, Inc.* |
英格麦克控股公司 |
超微电脑公司 |
||
| Beacon Roofing Supply, Inc. |
群创公司 |
联强科技国际公司。 |
||
| 庞巴迪公司。 |
洞察企业公司。 |
新聚思公司* |
||
| CDW公司 |
因特瓦克公司 |
德事隆公司* |
||
| Celestica Inc. |
捷普公司* |
UFP Industries,公司。 |
||
| 相干公司 |
MasTec公司。 |
华信丽华公司 |
||
| Comfort Systems USA |
微星国际 |
Wesco International, Inc. |
||
| 仁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Oshkosh Corporation |
西部数据公司* |
||
| 康宁公司* |
PACCAR公司。* |
纬创资通公司 |
||
| 康明斯公司* |
派克汉尼汾公司* |
维温公司。 |
||
| 埃姆科公司。 |
和硕集团 |
WPG控股 |
||
| 远东新世纪 |
Primoris服务 |
WSP全球公司。 |
||
| 弗格森企业 |
广达电脑公司 |
WT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
| 芬宁国际公司。 |
广达 |
施乐控股公司* |
||
| 福陆公司 |
Resideo Technologies |
臻鼎科技 |
TSR同行集团包含总部设在美国、加拿大和台湾并在其上市的公司,以反映Flex经营所在行业的全球性。
调整后EPS增长PSU
自2022财年以来,Flex已将调整后的EPS增长PSU纳入Flex的LTI计划,以支持继续专注于实现Flex的长期财务战略。就26财年而言,这些PSU占Flex参与的NEO基于股份的长期激励奖励的47%(基于下文所述的奖励目标值),将获得(或不获得),最高可达目标的250%,基于Flex的
190
实现调整后的每股收益增长目标。此外,如上所述,如果Flex的rTSR处于同行集团的后四分之一,EPS增长PSU资金上限为目标的200%。
在设定调整后的每股收益增长目标时,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考虑了以下投入:
| • |
伟创力历史EPS增长表现; |
| • |
同行公司(包括薪酬和美国TSR同行)历史非GAAP EPS增长表现; |
| • |
Flex的长期财务战略;以及 |
| • |
伟创力2026财年投资者指引。 |
绩效是在三年期间通过三个离散的年度测量来衡量的,如下图所示。每一年的业绩在三年期末进行平均,以确定最终归属的股份百分比(作为目标的百分比)。
调整后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将使用本代理声明第185页总结的非GAAP调整计算。用于调整后EPS增长PSU业绩计算的调整后EPS将排除具有意外影响的非常项目或事件、公司交易(包括收购或处置)以及其他不寻常或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就调整后的每股收益而言,公司交易(包括收购或处置)产生的计划外股份回购的影响也将被排除在外。排除具有意外影响的重大项目或事件的影响的理由是,让参与者专注于其控制范围内的因素,并在面对重大的、不可预见的业务中断或其他事件时保持计划的激励导向。排除并购影响的目标是根据与履约期开始时相同的基础和业务构成来衡量业绩。有关GAAP与非GAAP财务指标的对账,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的“管理层对Axiom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非GAAP财务指标”。
2026财年赠款
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和Flex董事会在确定2026财年NEO股权奖励的价值时考虑了以下因素:
| • |
处境相似高管的同行群体薪酬数据; |
191
| • |
未来为Flex的增长做出贡献的潜力和在当前角色中增长的潜力,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扩大责任和贡献的范围;和 |
| • |
个人业绩和内部公平。 |
根据Flex的FY26长期激励薪酬计划授予的奖励
下表汇总了2025年6月根据Flex的长期激励薪酬计划授予Spinco近地天体的已批准的2026财年PSU和基于服务的RSU奖励。
| NEO |
目标rTSR- 基于 PSU (股) |
目标 调整后 EPS增长- 基于 PSU (股) |
服务- 基于 RSU (股) |
目标合计 股权 奖项 价值(美元) |
||||||||||||
| Revathi Advaithi |
57,378 | 134,840 | 94,675 | 12,500,000 | ||||||||||||
| 凯文·克鲁姆 |
13,311 | 31,282 | 21,964 | 2,900,000 | ||||||||||||
| Hooi Tan |
13,311 | 31,282 | 21,964 | 2,900,000 | ||||||||||||
| Scott Offer |
12,164 | 28,586 | 20,071 | 2,650,000 | ||||||||||||
上面显示的目标奖励价值与薪酬汇总表和基于计划的奖励金表中显示的价值有所不同,因为Flex的RTSR PSU的会计成本是基于蒙特卡洛估值。确定目标奖励价值,然后在各种奖励类型之间进行分配。股票数量按照目标价值除以授予日股票价格计算,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份额。最终获得的实际价值是根据Flex相对于TSR同行组的多年TSR表现、其调整后EPS增长表现以及股价表现确定的。
26财年授予的其他长期激励薪酬奖励
2025年6月19日,Flex董事会根据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的建议,批准向斯宾可公司首席执行官Revathi Advaithi授予一次性补充股权奖励(“补充股权奖励”)。这笔赠款是100%基于绩效的,目标价值为2500万美元,只能用于在多年期间实现Flex数据中心业务(构成Spinco的业务)的高度严格的目标,资金受与Flex的rTSR挂钩的支付上限的约束,以进一步对Flex的股东负责。
授予补充股权奖励的理由和考虑
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和Flex董事会认为,授予这一一次性补充股权奖励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并且奖励的金额和条款经过精心调整,以符合Flex发展其数据中心业务的战略目标,以及Flex创造增量股东价值的一贯长期目标。补充股权奖励是在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独立薪酬顾问的建议和投入下批准的,其中包括对相关基准数据的审查。
奖项规模及Structure
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的授予日期公允价值目标为2500万美元,完全由风险PSU组成,旨在锁定CEO以推动执行Flex的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增长战略并释放股东价值。补充股权奖励基于严格的28财年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OP目标,并包括一个有意义的rTSR上限,如下文进一步描述。
192
补充股权奖励悬崖马甲在业绩期结束后获得绩效认证后归属,但前提是Advaithi女士在该日期继续服务。如上文所述,获得的PSU数量(如果有的话)将主要基于在2028财年末衡量的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业绩,支付范围为授予的目标PSU的0%至250%。基本业绩目标是严格的,如果实现,预计将推动重要的股东价值创造。
此外,为加强与Flex股东经验的一致性,补充股权奖励受制于从2025年6月19日开始到2028年6月19日结束的三年期间基于Flex的RSR的整体支付上限。补充股权奖励所依据的PSU的最大数量上限为:
| • |
如果rTSR处于或高于中值,则为目标的250%, |
| • |
如果rTSR低于中位数,则为目标的200%,并且 |
| • |
如果rTSR低于第25个百分位,则100%的目标。 |
自授予日起股东价值创造
自2025年6月19日补充股权奖励的授予日起,Flex的股价表现明显优于相关基准。截至2026年6月1日,Flex的TSR为+ 221%,为Flex的股东带来了卓越的回报,而同期的标普 500指数(+ 29%)和Flex的薪酬同行集团(+ 92%)。
如上所述,此次补充股权奖励是以Flex一贯的长期目标——增量股东价值创造——来授予的,该目标已经结出硕果。自补充股权奖励授予日至2026年6月1日,Flex卓越的TSR表现带来了370亿美元的增量
193
为其股东创造价值。此外,自2026年5月5日Flex宣布计划分拆以来,Flex股东已经经历了188亿美元的增量价值创造。
Flex董事会认为,Flex自授予之日以来的优异表现,以及市场对宣布分拆的压倒性积极反应,清楚地表明补充股权奖励正在按预期工作——专注于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的战略目标,以及为Flex的股东创造增量价值。
在分配日期,补充股权奖励将转换为与斯宾科股票相关的奖励,而不会改变原始奖励条款、业绩指标和目标或上述业绩期间或下文所述的终止条款。
补充股权授予终止条款
为进一步增强其保留效果,补充股权奖励受制于比适用于Flex标准股权奖励的限制性更强的持续服务要求。与Advaithi女士持有的其他未偿股权奖励不同,如果Advaithi女士退休,这种退休将不会使她有权加速或继续归属补充股权奖励。此外,与Advaithi女士持有的其他未偿股权奖励不同,如果Advaithi女士与Flex的雇佣关系因其残疾而终止(该术语在计划中定义),则此类终止将不会使她有权加速或继续归属补充股权奖励。
证明补充股权奖励的协议规定,如果Advaithi女士与Flex的雇佣关系(i)被Flex无“因由”终止,或(ii)由于“正当理由”自愿终止(因为每个此类术语在奖励协议中都有定义),在没有Flex控制权变更的任何一种情况下,Advaithi女士有权获得补充股权奖励的可按比例归属,其确定方式是(x)根据三年业绩期结束时计量的实际业绩归属的股份数量乘以(y)零头,其中的分子是Advaithi女士从授予之日起至终止雇佣关系期间向Flex提供服务的天数,其分母是从授予之日起至三年业绩期结束期间的总天数。如先前所披露,在Advaithi女士去世的情况下,对补充股权奖励的处理将与授予Flex执行官的其他PSU奖励相同。
此外,如果Advaithi女士的雇用(i)被Flex无“因由”终止,或(ii)由于“正当理由”自愿终止,在任一情况下,在完成变更后开始的期间内
194
对Flex的控制权并在该控制权变更后24个月结束时,Advaithi女士有权根据(x)三年业绩期截至该终止之日已完成的实际业绩,或(y)三年业绩期截至该终止之日尚未完成的目标业绩,100%加速归属补充股权奖励。
先前私营部门服务单位的付款
2023财年授予的rTSR PSU的履约期于2026财年结束。2023财年rTSR PSU赠款衡量了Flex从2022年6月1日(授予日)到2025年6月2日(履约期结束)期间相对于定制同行群体的TSR,使用履约期开始和结束的20天平均交易价格。业绩是在三年业绩期内计量的,有三个离散的计量期间—— 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使用三个计量期间的平均值来确定最终业绩。三个测期的百分位排名平均为88.83%,位于75分以上第百分位,导致该奖项的目标(最大)支出为200%。
2024财年授予的调整后EPS增长型PSU的业绩期于2026财年结束。归属是基于Flex的调整后每股收益增长,在三年业绩期间的三年期间(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在三年业绩期间的三个离散年度财政年度计量中进行衡量,并就所有三个调整后每股收益计量期间进行平均。Flex 2024至2026财年调整后每股收益增长最大目标为12%。在三年业绩期间,实际调整后的每股收益增长平均值为18.9%,导致此次奖励的目标支出最高为200%。
向前走
分拆后,斯宾可公司打算让其长期激励奖励计划最初类似于Flex的计划。Spinco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审查Spinco的计划,目标是确保该计划在吸引、留住和激励有技能的高管以及使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195
| Flex NQDC方案设计元素 |
说明 |
|
| 年度目标金额 |
• 目标金额为每位参与者基薪的30%(用于持续缴款)。 • 最高数额为每位参与者基薪的37.5%,前提是基于业绩的部分最多得到资助。 • 须待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批准 • 受非美国高管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的抵消 |
|
| 定向捐款 |
• 50%的定向供款(15%的目标薪酬)以年度企业奖金计划的企业资金水平为基础。 • 定向缴款的50%(工资的15%)是固定的,不与绩效挂钩。 |
|
| 归属时间表 |
• Flex的缴款,连同这些缴款的收益,将在四年后全部归属,前提是参与者仍受雇于Flex。 |
|
| 余额的投资 |
• 参与人账户中的递延余额被视为投资于参与人指定的假设投资。 • 投资选择通常反映了Flex的税务合格401(k)计划下可用的投资选择。 • 账户余额的升值(如果有的话)完全是由于这些基础投资的表现。 |
|
| 分配选项 |
• 既得余额一般在适用的归属日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分配。 • 对分配日期的修改须遵守《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 |
递延账户余额是Flex的无资金和无担保债务,不享有任何优先地位,并与Flex的任何其他一般债务承担相同的风险。
Flex可能会就自愿延期作出额外的酌情匹配捐款,以反映Flex根据Flex的401(k)计划对匹配捐款的限制。
Flex 2026财年递延薪酬奖励
在2026财年,Advaithi女士和Krumm、Tan和Offer先生各自获得了递延薪酬奖励,其价值为各自2025财年基薪的34.7%;Krumm先生的价值与其2025年1月的受聘日期按比例分配。奖励价值体现为Flex对NEO递延账户的贡献,其中一半的贡献基于Flex的2025财年公司年度激励计划的绩效。
自愿捐款
根据Flex NQDC计划,参与者最多可递延70%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扣除某些法定和福利扣减。参与者在任何时候都100%归属于自己的延期。
附加信息
有关NEO对各自递延账户的缴款、公司对NEO递延账户的缴款、NEO递延账户的收益、NEO递延账户的提款以及截至2026财年末的递延账户余额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高管薪酬—— 2026财年不合格递延薪酬”的部分。
197
向前走
我们预计,Spinco将采用与Flex在分拆时维持的类似的非合格递延补偿计划。在分拆后,Spinco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审查Spinco采用的非合格递延补偿计划,以确保其符合Spinco的业务需求和战略目标。
行政津贴
Flex实践
额外津贴只占近地天体总体补偿方案的一小部分。在2026财年,Flex为所有NEO支付了长期残疾保险的保费。
根据Flex的公司飞机使用政策,Flex允许Advaithi女士乘坐公司提供的飞机进行个人旅行,但须视情况而定,但有年度上限,超过该上限需要向Flex报销。Flex为Advaithi女士提供了这一好处,以增加安全性,以及提高效率,因此她可以更有效地为Flex使用她的旅行时间。根据适用的税收规则,Advaithi女士按此个人使用价值征税。归属于该值的收入不存在已缴纳的税款总额。在2026财年,Flex为Advaithi女士的个人飞机使用增加的总成本为118940美元,详见薪酬汇总表。
在2026财年,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批准了每位参与者每年价值高达18,000美元的高管财务规划和税务准备服务。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认为,提供这些服务使斯宾科的高管能够集中精力履行职责,而不会分心管理个人财务,并有助于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参与的高管负责与此福利相关的估算收入相关的税收;Flex不提供任何税收总额。
行政安全
Flex董事会认为,Flex的高管不应因其在Flex的角色而面临个人安全风险,提供适当的安全措施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根据Flex董事会的指示,在2026财年,Flex聘请了一家独立的第三方安全公司,对适用于其首席执行官和某些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评估提供了侧重于个人和居住保护措施的建议。
在2026财年,Flex为Advaithi女士的一次旅行支付了有限的个人安全费用,其中包括个人部分。与此个人安全支持相关的增量成本包含在补偿汇总表的“所有其他补偿”栏中。在2026财年期间,没有其他指定的执行官发生可报告的个人安全费用。
搬迁任务
根据Flex的高管搬迁政策,Flex同意偿还Krumm先生因搬迁到Flex拥有公司办公室的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地区而产生的记录在案的合理费用。在2026财年,这些支出为131,212美元。鉴于他的搬迁要素在2026财年末尚未完成,将在2027财年支付额外的搬迁费用。这些福利在补偿汇总表的“所有其他补偿”栏下进行量化。
401(k)计划
根据Flex 401(k)计划,Flex的所有美国员工,包括Spinco的NEO,都有资格获得匹配的捐款。Flex还提供基于公司的年度酌情匹配捐款
198
财政年度结束时确定的绩效和其他经济因素。对于2026财年,Flex选择不代表Spinco的任何NEO进行酌情捐款。
其他福利
我们的NEO有资格参加Flex的所有员工福利计划,例如医疗、牙科、视力、团体生活、残疾以及意外死亡和肢解保险,在每种情况下,与其他美国员工的基础相同,但须遵守适用法律。
向前走
分拆后,我们预计Spinco在分拆后的收益和附加条件将大致包括与Flex提供的相同的收益和附加条件。分拆后,斯宾科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审查斯宾科提供的福利和额外津贴,以确保它们支持斯宾科吸引和留住有才华的高管的努力。
终止及更改控制安排
Flex董事会和Flex薪酬与人事委员会认为,遣散和控制权变更安排是整体高管薪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遣散费安排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拥有推动成功所需经验的高管。控制权变更条款有助于确保NEO的持续就业和奉献精神,减少他们在Flex控制权变更之前或之后可能对自己的持续就业的任何担忧,并促进公司交易期间管理的连续性。因此,Flex维持下述某些安排,根据这些安排,近地天体有权获得某些遣散和控制权变更保护。这些安排下的收益在标题为“高管薪酬——终止或控制权变更时的潜在付款”一节中进行了描述和量化。Flex没有与Spinco目前的任何NEO签订雇佣协议。
下图描述了根据2025年3月5日修订和重述的Flex Ltd.高管遣散计划(“Flex高管遣散计划”)和Flex Ltd.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23年修订和重述,以及随后修订的“Flex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在一般符合条件的终止(即控制权变更之外的符合条件的终止)情况下将向NEO提供的利益,以及在控制权变更后24个月内发生符合条件的终止情况下将提供的利益。Flex高管离职计划下的福利取决于参与者订立并遵守过渡协议的条款(“过渡
199
协议”)和/或解除索赔,包括任何惯常的不竞争、不招揽、不披露、不贬低和合作条款:
| Flex Executive |
一般遣散费条文 (符合资格的终止外a |
更改管制遣散条文 (合资格于24个月内终止 |
||
| 工资和奖金 |
• 对于CEO来说,两年的持续支付基本工资和两年的她的目标年度奖金金额 • 对于其他近地天体,在过渡协议规定的过渡期内延续基薪,并根据截至财政年度终了的实际业绩,在过渡期开始的财政年度按比例发放年度奖金 |
• 对于CEO,一次性支付基本工资和目标年度奖金金额之和的2.99倍 • 对其他近地天体,一次性支付基本工资和目标年度奖金金额之和的两倍 |
||
| 股权及递延 |
• 对于CEO,两年的持续归属未偿股权奖励和递延薪酬奖励
• 对于其他近地天体:
• 未偿股权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时间的RSU和PSU)和递延补偿奖励在过渡期内继续归属,以及 • 过渡期后,加速归属RSU(但不是PSU)和本应在过渡期后一年期间归属的递延赔偿裁定,前提是参与人签署额外的解除索赔和遵守《过渡协议》下的终止后契约 |
• 对于CEO和其他NEO,根据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加速归属任何未归属的基于服务的股权奖励,并加速归属任何未归属的递延薪酬。PSU归属将根据计量期间已完成期间的实际业绩和计量期间未完成期间的目标业绩提供资金而加速 |
||
| 福利延续 |
• 对于CEO,福利保障延续两年 • 对于其他近地天体,《过渡协定》规定的过渡期期间的福利覆盖延续 |
• 对于CEO,福利保障延续三年 • 对于其他近地天体,福利覆盖范围延续两年 |
||
200
以下是适用于所有NEO的关于Flex RSU、PSU和NQDC奖励的死亡、残疾和退休福利。
| 终止场景 |
RSU、PSU和NQDC治疗的说明 |
|
| 死亡或残疾 |
• 这些事件发生后,RSU和NQDC归属将加速 • PSU归属将加速,资金将基于计量期间已完成期间的实际业绩和计量期间未完成期间的目标业绩,并按业绩期间使用的时间长度按比例分配 |
|
| 退休 |
• 退休定义为: • 年龄和服务学分之和至少等于65 • 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最低年龄55岁 • 未归属的RSU和NQDC将继续归属,PSU归属基于绩效周期结束时的实际绩效 • 未归属的私营部门服务单位将按业绩期间所用时间的长短按比例分配 • 退休条款不适用于2025年6月19日授予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 |
向前走
我们预计,斯宾科科技将采用与Flex Ltd.高管离职计划基本相似的高管离职计划。分拆完成后,斯宾可公司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审查斯宾可公司通过的非执行离职计划,以确保其符合斯宾可公司的业务需求和战略目标。
高管持股指引
Flex实践
Flex维持稳健的股份所有权准则,以便将高级管理层的利益与Flex股东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Flex执行官的所有权准则摘要如下。
| 所有权准则设计要素 |
说明 |
|
| 定向所有权价值 |
• CEO – 6倍薪酬 • 首席财务官– 3.5倍薪酬 • 其他近地天体– 2.5倍薪资 |
|
| 所有权形式计入准则 |
• 斯宾可公司高管直接持有的所有普通股 • 未归属的基于服务的RSU |
|
| 合规期 |
• 新聘用或新晋升的高管五年 • 高管持股要求提高的,提供三年合规过渡期获取增量股份 |
未实现的基于业绩的股权奖励和未行使股票期权的基础股份(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无论基于时间或业绩,也无论是否实值)就指引而言不算作拥有的股票。
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和斯宾科提名和治理委员会都对管理层的股份所有权进行监督。
201
向前走
我们预计,斯宾科将在分拆方面采用基本相似的持股准则。
高管激励薪酬补偿政策
Flex实践
Flex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及纳斯达克采用的有关薪酬追偿的相应上市标准的要求,维护经修订和重述的高管激励薪酬补偿政策(“补偿政策”)。
Flex的补偿政策适用于Flex因重大不遵守联邦证券法下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被要求编制会计重述的情况,包括为更正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而进行的任何必要的会计重述,或者如果该错误在本期得到更正或在本期未得到更正将导致重大错报(“财务重述”)。根据Flex的补偿政策,Flex将在紧接Flex被要求准备财务重述之日之前的三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在无过错的基础上及时收回Flex的任何现任或前任执行官(包括Flex的NEO)收到的任何错误授予的基于激励的补偿。
除了错误地授予基于激励的薪酬外,根据Flex的补偿政策,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作为补偿政策的管理人,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取消未偿股权奖励,包括基于时间或业绩的奖励,如果Flex董事会或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在授予此类奖励时考虑到Flex的财务业绩,并且财务业绩随后因财务重述而减少。补偿政策还规定,如果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认为适当,可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从Flex首席执行官的某些其他直接下属中收回激励薪酬。
向前走
Spinco赔偿和人民委员会预计将就分拆采取基本相似的补偿政策。
高管薪酬
下表列出了2026年财政年度的补偿:
| • |
Spinco首席执行官Revathi Advaithi; |
| • |
Kevin Krumm,Spinco的首席财务官; |
| • |
Hooi Tan,我们的首席运营官,和 |
| • |
Scott Offer,我们的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
薪酬汇总表中所列的执行干事在本代理声明中被称为斯宾科近地天体。有关Spinco的NEO获得以下补偿的计划和方案的详细描述,可在这份代理声明标题为“补偿讨论和公理分析”的部分中找到。有关这些计划和方案的更多信息包含在薪酬汇总表之后的其他表格和讨论中。
202
补偿汇总表
| 姓名和主要职务 |
年份 | 工资(美元)(3) | 奖金(美元)(4) | 股份奖励 ($)(5) |
非股权 激励计划 Compensation ($)(6) |
变化 养老金 价值和 不合格 延期 Compensation 收益(美元)(7) |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8)(9) |
共计(美元)(10) | ||||||||||||||||||||||||
| Revathi Advaithi |
2026 | 1,325,000 | — | 38,446,348 | 3,950,117 | 68,487 | 601,186 | 44,391,138 | ||||||||||||||||||||||||
| 凯文·克鲁姆 |
2026 | 832,000 | — | 3,099,287 | 1,728,746 | — | 219,906 | 5,879,939 | ||||||||||||||||||||||||
| Hooi Tan |
2026 | 735,000 | — | 3,099,287 | 1,460,798 | 83,489 | 102,788 | 5,481,362 | ||||||||||||||||||||||||
| Scott Offer高管 |
2026 | 663,000 | — | 2,832,188 | 1,131,608 | 122,450 | 248,370 | 4,997,616 | ||||||||||||||||||||||||
| (1) |
Krumm先生被任命为Flex的首席财务官,自2025年1月6日起生效。 |
| (2) |
Tan先生在2025财年的部分薪酬以新加坡元支付。这些金额已使用1.34的换算率换算成美元,这是2025财年每月换算率的平均值。 |
| (3) |
由于发薪期的时间安排和/或基薪变动的生效日期,任何一年报告的薪金数额可能与报告的年度基薪数额不同。 |
| (4) |
Krumm先生显示的金额是在开始受雇于Flex时支付的签约奖金,如果在受雇开始日期后的24个月内,他要么自愿终止与Flex的雇佣关系(“正当理由”除外),要么Flex因“原因”终止雇佣关系(Flex高管离职计划中定义了这些术语),他需要偿还这笔奖金。 |
| (5) |
股票奖励包括基于服务的RSU、调整后的EPS增长PSU、RTSR PSU和补充股权奖励PSU(仅适用于Advaithi女士)。这一栏中的数额不反映近地天体实际收到的赔偿,也不反映近地天体将实现的实际价值。相反,这些金额反映了Flex在2026财年授予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该价值是根据FASB ASC主题718计算的。本栏中包含的调整后EPS增长和rTSR PSU在2026财年的目标股份数量如下:192,218个PSU,即Advaithi女士的9,234,461美元;Krumm先生的44,593个PSU,即2,142,316美元;Tan先生的44,593个PSU,即2,142,316美元;以及40,750个PSU,即Offer先生的1,957,694美元。本栏中包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的目标股份数量如下,2026财年:543,124个PSU或Advaithi女士的25,086,898美元。2026财年调整后EPS增长PSU的最高股份数量如下:Advaithi女士为337,100股PSU或14,687,447美元;Krumm先生为78,205股PSU或3,407,392美元;Tan先生为78,205股PSU或3,407,392美元;Offer先生为71,465股PSU或3,113,730美元。2026财年补充股权奖励PSU的最大股份数量:1,357,810个PSU或Advaithi女士的62,717,244美元。有关在计算本栏所反映的金额时所作假设的更多信息,请参阅Flex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5,“基于股份的薪酬”,该报表包含在Flex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 |
| (6) |
此栏中的金额代表2026财年获得的奖励现金奖金。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公理的薪酬讨论与分析—— 2026财年高管薪酬——激励奖金计划”的部分。 |
| (7) |
本栏中的金额代表近地天体不合格递延补偿账户既得部分的高于市场的收益。Spinco的NEO在报告的任何时期都没有参与任何确定的福利或精算养老金计划。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下表,标题为“2026财年不合格递延补偿”。 |
203
| (8) |
下表提供了2026财年“所有其他补偿”栏中包含的补偿细目。 |
| 姓名 |
养老金/储蓄 计划公司 比赛费用/ 社会保障 ($)(a) |
医疗/增强型 长期 残疾 ($)(b) |
税 准备工作 费用 ($)(c) |
个人 飞机 用法 ($)(d) |
其他 ($)(e)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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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vathi Advaithi |
473,688 | 7,217 | — | 118,940 | 1,341 | 601,186 | ||||||||||||||||||
| 凯文·克鲁姆 |
82,436 | 6,258 | — | — | 131,212 | 219,906 | ||||||||||||||||||
| Hooi Tan |
97,162 | — | 5,626 | — | — | 102,788 | ||||||||||||||||||
| Scott Offer |
243,917 | 4,453 | — | — | — | 248,370 | ||||||||||||||||||
| (a) |
本栏中的金额代表Flex的定期雇主对401(k)储蓄计划账户的匹配供款和雇主对递延补偿计划下的递延账户的供款(即递延补偿奖励)。 |
| • |
Advaithi女士和Krumm先生和Offer的401(k)捐款分别为13800美元、15187美元和13800美元。Tan先生的13,673美元代表对新加坡公积金的捐款。 |
| • |
Advaithi女士和Krumm、Tan先生和Offer先生的递延薪酬计划赔偿金分别为459,888美元、67,249美元和255,107美元和230,117美元。 |
| (b) |
本栏中的金额代表Flex对高管长期残疾计划的贡献,该计划提供了基本员工长期残疾计划之外的额外福利。 |
| (c) |
本栏金额代表谭先生与搬迁相关的报税协助费用。 |
| (d) |
表示Advaithi女士个人使用公司飞机对Flex的总增量成本,她可能由其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和客人陪同。这是根据对Flex的可变运营成本,包括燃料、维护、机组旅行费用、餐饮、着陆费和其他杂项可变成本,使用每个飞行小时的小时费率计算得出的。由于公司飞机主要用于商务旅行,Flex不包括无论是否有任何个人飞机使用情况,Flex都会产生的费用,例如折旧、衣架租赁和保险费用。 |
| (e) |
这一栏中的金额代表Advaithi女士与一次包含个人部分的旅行有关的有限个人安全费用,以及Krumm先生在2026财年发生的搬迁费用。 |
| (9) |
由于四舍五入,总金额可能不相加。 |
204
2026年财政年度基于计划的奖励的赠款
下表列出了Flex在Spinco的2026财年向NEO授予的非股权激励计划奖励以及RSU和PSU奖励的信息。Flex在2026财年没有向Spinco的NEO授予任何股票期权。
| 下的预计未来支出 非股权激励计划奖励(1) |
下的预计未来支出 股权激励计划奖励(2) |
所有其他 分享 奖项: 数量 股份 股票或 单位 (#)(3) |
授予日期 公允价值 分享 奖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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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授予日期 | 门槛 ($) |
目标 ($) |
最大值 ($) |
门槛 (#) |
目标 (#) |
最大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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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vathi Advaithi |
6/12/2025 | (5) | 67,420 | 134,840 | 337,100 | 5,874,979 | ||||||||||||||||||||||||||||||
| 6/12/2025 | (6) | 14,344 | 57,378 | 114,756 | 3,359,482 | |||||||||||||||||||||||||||||||
| 6/12/2025 | 94,675 | 4,124,990 | ||||||||||||||||||||||||||||||||||
| 6/19/2025 | (7) | 271,562 | 543,124 | 1,357,810 | 25,086,898 | |||||||||||||||||||||||||||||||
| 808,913 | 2,186,250 | 4,372,5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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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文·克鲁姆 |
6/12/2025 | (5) | 15,641 | 31,282 | 78,205 | 1,362,957 | ||||||||||||||||||||||||||||||
| 6/12/2025 | (6) | 3,327 | 13,311 | 26,622 | 779,359 | |||||||||||||||||||||||||||||||
| 6/12/2025 | 21,964 | 956,971 | ||||||||||||||||||||||||||||||||||
| 354,016 | 956,800 | 1,913,600 | ||||||||||||||||||||||||||||||||||
|
|
|
|
|
|
|
|||||||||||||||||||||||||||||||
| Hooi Tan |
6/12/2025 | (5) | 15,641 | 31,282 | 78,205 | 1,362,957 | ||||||||||||||||||||||||||||||
| 6/12/2025 | (6) | 3,327 | 13,311 | 26,622 | 779,359 | |||||||||||||||||||||||||||||||
| 6/12/2025 | 21,964 | 956,971 | ||||||||||||||||||||||||||||||||||
| 299,145 | 808,500 | 1,617,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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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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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tt Offer |
6/12/2025 | (5) | 14,293 | 28,586 | 71,465 | 1,245,492 | ||||||||||||||||||||||||||||||
| 6/12/2025 | (6) | 3,041 | 12,164 | 24,328 | 712,202 | |||||||||||||||||||||||||||||||
| 6/12/2025 | 20,071 | 874,493 | ||||||||||||||||||||||||||||||||||
| 245,310 | 663,000 | 1,32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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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这些金额显示了Spinco在2026财年现金奖励计划下可能的支出范围。金额对应于激励奖金计划下可能的派现范围。最高付款代表目标付款的200%。门槛付款占所有近地天体目标付款水平的37.2%。对于年度激励奖金计划,2026财年实际赚取的金额在薪酬汇总表中报告为非股权激励计划薪酬。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公理的薪酬讨论与分析—— 2026财年高管薪酬——激励奖金计划”的部分。 |
| (2) |
显示根据Flex2017股权激励计划在2026财年授予所有NEO的调整后EPS增长和RTSR PSU的预计未来归属范围,以及根据Flex2017股权激励计划在2026财年授予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的预计未来归属范围。三年后于2025年6月12日授予的调整后EPS增长PSU悬崖马甲,归属基于每年的EPS测量期,并在业绩期间平均。每个NEO的最高赔付代表目标赔付水平的250%。如果Flex在三年EPS业绩期间的TSR表现相对于RTSR同行公司低于第25个百分位排名,那么最高股份上限将为目标股份的200%。每个NEO的调整后EPS增长PSU的门槛支出代表目标支出的50%。 |
rTSR PSU在三年后断崖式归属,归属基于Flex的TSR相对于Flex的TSR同行群体回报的百分位排名。每个NEO的最高赔付额代表目标赔付额的200%。每个NEO的RTSR PSU的门槛支出代表目标支出的25%。
三年后基于与CPI业务相关的严格目标向Advaithi女士授予的补充股权奖励PSU是基于本委托书上文标题为“在FY26期间授予的其他长期激励薪酬奖励”一节中进一步描述的悬崖马甲。最高赔付代表目标赔付水平的250%。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的门槛支出
205
代表目标支出的50%。最高股份可根据以下规定的成就水平受TSR上限限制:
| • |
如果rTSR处于或高于中值,则为目标的250%, |
| • |
如果rTSR低于中位数,则为目标的200%,并且 |
| • |
如果rTSR低于第25个百分位,则100%的目标。 |
有关2026财年授予NEO的股权奖励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公理的薪酬讨论与分析—— 2026财年高管薪酬——长期股权激励薪酬”的部分。
| (3) |
显示根据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在2026财年授予的基于服务的RSU数量。对于每个NEO,RSU以每年三分之一的速度分三次授予。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薪酬讨论与分析公理—— 2026财年高管薪酬——长期股权激励薪酬”的部分。 |
| (4) |
这一栏显示了基于服务的RSU、调整后EPS增长PSU、RTSR PSU和补充股权奖励PSU在目标水平上的授予日期公允价值,在FASB ASC主题718下,2026财年授予NEO。授予日公允价值是Flex将在其财务报表中按奖励归属时间表支出的金额。对于基于服务的RSU、调整后EPS增长PSU和补充股权奖励PSU,授予日公允价值为Flex普通股在授予日的收盘价。对于归属取决于满足市场条件的rTSR PSU,授予日公允价值是使用蒙特卡洛模拟计算的。有关估值假设的更多信息包含在Flex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5“基于股份的薪酬”中,该报表包含在Flex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 |
| (5) |
该行显示了调整后的EPS增长PSU。 |
| (6) |
此行显示了rTSR PSU。 |
| (7) |
这一行显示了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 |
2026财年末杰出股权奖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Spinco的NEO持有的未偿还股份奖励的信息。该表显示了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i)基于服务的RSU和(ii)PSU。
股票奖励的市值基于Flex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收盘价,为65.46美元。对于PSU,未赚取的股票数量和显示的市场价值假设在阈值、目标或最大值满足所有绩效标准,具体取决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绩效。有关斯宾科股权激励计划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标题为“薪酬
206
本代理声明之《斯宾可— 2026财年高管薪酬—长期股权激励薪酬》的讨论与分析》。
| 股份奖励 | ||||||||||||||||
| 姓名 |
股票数量 或股票单位 还没有 既得 (#) |
市值 的股份或单位 没有的股票 既得 ($) |
股权激励计划 奖项:数量 不劳而获的股票, 单位或其他权利 尚未归属的 (#)(1) |
股权激励计划 奖项:市场或派息 未到期股份的价值, 单位或其他权利 尚未归属 ($)(2) |
||||||||||||
| Revathi Advaithi |
85,021 | (3) | 5,565,475 | 255,062 | (8) | 16,696,359 | ||||||||||
| 109,478 | (3) | 7,166,430 | 164,216 | (9) | 10,749,579 | |||||||||||
| 94,675 | (3) | 6,197,426 | 114,756 | (10) | 7,511,928 | |||||||||||
| 255,062 | (4) | 16,696,359 | 164,216 | (11) | 10,749,579 | |||||||||||
| 337,100 | (12) | 22,066,566 | ||||||||||||||
| 1,357,810 | (13) | 88,882,243 | ||||||||||||||
| 凯文·克鲁姆 |
95,497 | (5) | 6,251,234 | 26,622 | (10) | 1,742,676 | ||||||||||
| 21,964 | (5) | 1,437,763 | 78,205 | (12) | 5,119,299 | |||||||||||
| Hooi Tan |
23,981 | (6) | 1,060,125 | 48,582 | (8) | 3,180,178 | ||||||||||
| 72,578 | (6) | 1,569,796 | 35,970 | (9) | 2,354,596 | |||||||||||
| 21,964 | (6) | 4,750,956 | 26,622 | (10) | 1,742,676 | |||||||||||
| 48,582 | (4) | 1,437,763 | 35,970 | (11) | 2,354,596 | |||||||||||
| 145,156 | (14) | 9,501,912 | ||||||||||||||
| 78,205 | (12) | 5,119,299 | ||||||||||||||
| Scott Offer |
14,574 | (7) | 954,014 | 43,724 | (8) | 2,862,173 | ||||||||||
| 18,768 | (7) | 1,228,553 | 28,150 | (9) | 1,842,699 | |||||||||||
| 20,071 | (7) | 1,313,848 | 24,328 | (10) | 1,592,511 | |||||||||||
| 43,724 | (4) | 2,862,173 | 28,150 | (11) | 1,842,699 | |||||||||||
| 71,465 | (12) | 4,678,099 | ||||||||||||||
| (1) |
本栏包括根据Flex2017股权激励计划在2024、2025和2026财年授予的rTSR PSU和调整后EPS增长PSU,以及根据Flex2017股权激励计划在2026财年授予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2024、2025和2026财年授予的rTSR PSU的归属基于Flex的TSR相对于Flex的TSR同行集团在三年业绩期间的回报。2024、2025和2026财年授予所有NEO的调整后EPS增长PSU的归属基于Flex在年度衡量期间的调整后EPS增长,并在3年业绩期间取平均值。授予Tan先生的2025财年调整后EPS增长PSU的归属是基于Flex的三年复合年增长率,即CAGR。Advaithi女士在2026财年授予的补充股权奖励PSU的归属基于Flex在2028财年末计量的CPI业务,但须遵守基于Flex在自2025年6月19日开始至2028年6月19日结束的三年期间的RSTR回报的总体支付上限。 |
| (2) |
2023-2026年、2024-2027年和2025-2028年周期的RTSR PSU的预计支出最多。2024-2027年和2025-2026年周期的调整后EPS增长PSU的预计支出显示为最大值。最多显示2025财年授予Tan先生的调整后EPS增长PSU和授予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 |
| (3) |
85021股股份于2026年6月14日归属;109478股股份按每年54739股的比率归属,为期两年,首次归属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94675股股份按每年31558股的比率归属,为期三年,首次归属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 |
| (4) |
2026年5月8日支付的调整后EPS增长PSU的实际结果。 |
| (5) |
95,497股按两年每年47,748股的比率归属,首次归属日期为2027年1月6日;21,964股按三年每年7,321股的比率归属,首次归属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 |
207
| (6) |
16,195股于2026年6月14日归属;23,981股按每年11,990股、为期两年归属,首次归属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72,578股于2027年9月25日归属;21,964股按每年7,321股、为期三年归属,首次归属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 |
| (7) |
14,574股于2026年6月14日归属;18,768股按每年9,384股的比率归属,为期两年,首次归属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20,071股按每年6,690股的比率归属,为期三年,首次归属日期为2026年6月12日。 |
| (8) |
未归属的rTSR PSU的归属日期为2026年6月14日,假设最高支付率为200%。 |
| (9) |
未归属的rTSR PSU的归属日期为2027年6月12日,假设最高支付率为200%。 |
| (10) |
未归属的rTSR PSU的归属日期为2028年6月12日,假设最高支付率为200%。 |
| (11) |
假设最高派息率为200%,未归属的剩余调整后EPS增长PSU将于2027年5月归属。 |
| (12) |
未归属的剩余调整后每股收益增长PSU将于2028年5月归属,假设最高派息率为250%。 |
| (13) |
假设最高支付率为250%,未归属的剩余补充股权奖励PSU将于2028年6月归属。 |
| (14) |
假设最高派息率为200%,未归属的剩余调整后EPS增长CAGR PSU将于2028年5月和2029年5月归属。 |
2026财年归属股份
下表列出了每个近地天体在2026财政年度以RSU和PSU形式授予股份奖励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实现的价值的信息,在每种情况下,在支付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和经纪人佣金之前。2026年近地天体没有行使期权,近地天体不持有任何未行使的期权。
| 股份奖励 | ||||||||
| 姓名 |
股票数量 归属时获得 (#) |
已实现价值 关于归属 ($)(1) |
||||||
| Revathi Advaithi |
1,035,876 | 42,920,452 | ||||||
| 凯文·克鲁姆 |
47,748 | 2,962,525 | ||||||
| Hooi Tan |
189,487 | 7,857,966 | ||||||
| Scott Offer |
185,261 | 7,673,289 | ||||||
| (1) |
本栏中的金额反映了在归属RSU和PSU时实现的总美元金额,其确定方法是将此类奖励的基础普通股数量乘以归属日标的股票的市场价值。 |
2026财年不合格递延补偿
每一个近地天体都参与了Flex的NQDC计划。Flex的递延补偿计划旨在通过在节税的基础上提供长期储蓄机会来促进保留。根据Flex的NQDC计划,参与人员最多可递延70%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扣除某些法定和福利扣减。Flex可能会为这些延期作出酌情匹配贡献,以反映对401(k)计划下Spinco匹配贡献的限制。根据这一计划,Flex还可能进行年度供款,金额高达每位参与者基本工资的37.5%(可能会被非美国高管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抵消),四年后将断崖式马甲。对于这些年度供款,50%的资金作为基本工资的百分比支付,剩余的50%为基于绩效的,最高可达150%。记入递延账户的金额被视为投资于参与者或投资经理代表每个参与者选择的假设投资。Flex的NQDC计划的参与者可能会在其延期协议中规定的时间终止雇佣时收到其既得的延期补偿余额,其中可能包括一次付款或在一段时间内支付的分期付款。参与者还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在长达十年的期限内分期选择在职分配。
208
根据Spinco的递延补偿计划,Flex签订了信托协议,规定设立不可撤销的信托,Flex必须将适用的递延协议中规定的现金或其他资产存入这些信托,等于需要记入参与者递延账户的总金额,减去任何应预扣的适用税款。Spinco递延补偿计划参与者的递延账户余额是Flex的无资金和无担保债务,不获得优先地位,并与Spinco的任何其他一般债务承担相同的风险。
有关授予每个NEO的贡献及其归属条款的讨论,包括在高管终止或Flex控制权变更时归属,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薪酬讨论和分析公理—— 2026财年高管薪酬——递延薪酬奖励”的章节和下文“高管薪酬——终止或控制权变更时的潜在付款”。
下表列出了2026财年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一)行政部门对近地天体递延补偿计划账户的缴款;(二)Flex对近地天体递延补偿计划账户的缴款;(三)递延补偿计划账户的总收益(或损失);(四)递延补偿计划账户的总提款和分配;(五)截至财政年度终了的递延补偿计划账户余额。2026财年,Advaithi女士和Krumm、Offer和Tan先生各自获得递延现金奖励,其价值平均约为各自2025财年基薪的34.7%。
不合格递延补偿表
| 姓名 |
行政人员 中的贡献 上一财政年度 ($)(1) |
注册人 中的贡献 上一财政年度 ($)(2) |
聚合 收益(亏损) 在上一财政年度 ($)(3) |
聚合 提款/ 分配 ($) |
聚合 财政余额 年终 ($)(4) |
|||||||||||||||
| Revathi Advaithi |
— | 459,888 | 68,487 | (493,794 | ) | 1,832,451 | ||||||||||||||
| 凯文·克鲁姆 |
— | 67,249 | (5,153 | ) | — | 480,802 | ||||||||||||||
| Hooi Tan |
— | 255,107 | 83,489 | (92,134 | ) | 908,433 | ||||||||||||||
| Scott Offer |
142,141 | 230,117 | 122,450 | — | 1,301,939 | |||||||||||||||
| (1) |
反映该财政年度Spinco近地天体推迟支付的部分工资和/或奖金。 |
| (2) |
这些金额代表Flex的NQDC计划下的雇主供款。这些奖项悬崖背心四年后。这些金额,包括任何收益或损失,将在补偿汇总表的“所有其他补偿”栏下报告。有关这些贡献及其归属条款的更多信息,包括在高管终止或变更Flex控制权时归属,请参阅本委托书标题为“薪酬讨论和分析公理—— 2026财年高管薪酬——递延薪酬奖励”和“高管薪酬——终止或控制权变更时的潜在付款”的部分。 |
| (3) |
反映每个NEO在高管递延薪酬账户的既得部分和未归属部分的收益(或损失)。高管递延薪酬账户既得部分的收益高于市场部分,计入薪酬汇总表“养老金价值变动和不合格递延薪酬收益”栏下。 |
| (4) |
本栏中有关Offer先生的金额包括他在过去几年中递延并在适用年份的补偿汇总表中先前报告为补偿的金额之和。没有其他近地天体自愿为Flex的NQDC计划做出贡献。截至2025财年末,Advaithi女士的总余额为1,797,871美元,Krumm先生为418,706美元,Tan先生为661,971美元,Offer先生为949,377美元。 |
209
终止或控制权变更时的潜在付款
正如这份代理声明中标题为“薪酬讨论和公理分析”的部分所述,斯宾科的NEO与斯宾科没有雇佣协议。根据Flex高管遣散计划、Flex的NQDC计划和Flex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Spinco的NEO有资格获得某些终止和控制权变更福利。
递延补偿的加速归属
如果Flex的NQDC计划的任何参与者的雇佣被Flex无故非自愿终止,或在控制权变更后两年内(定义见Flex的NQDC计划)被高管有充分理由终止,NEO的递延补偿账户的全部未归属部分将归属。如果NEO的雇用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参与者递延补偿账户的全部未归属部分也将归属。如果Flex的NQDC计划的参与者因符合条件的退休(一般指在参与者年满55岁、作为Flex的雇员完成至少5年的服务、且年龄和服务的总和至少等于65岁之后自愿终止服务)而停止向Flex提供服务,则NEO递延补偿账户的未归属部分将继续归属,前提是NEO签署解除索赔,遵守终止后的限制性契约,并且(如果公司酌情要求),提供最多6个月的提前退休书面通知。如下文“高管离职计划”标题下所述,如果公司无故或NEO有正当理由终止对Flex的NQDC计划参与者的雇用,但不是在控制权变更后的两年内,NEO通常将有权在终止后的特定时期内继续归属NEO的递延补偿账户。
股权奖励加速归属
截至2026年3月31日,每个NEO持有的未归属股权奖励数量,在上面的2026财年年终表的未归属股权奖励中列出。NEO在2026财年末持有的所有未归属未偿股权奖励均根据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根据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的任何豁免,如果参与者停止向Flex提供服务,则计划参与者持有的所有未归属的RSU奖励、PSU奖励和未归属的股票期权将被没收,但某些终止原因,例如退休、死亡、残疾或在控制权变更后24个月内无故或出于“正当理由”(定义见Flex的高管离职计划)而非自愿终止的情况除外。
若干赔偿在退休时的处理
根据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RSU、RTSR PSU和调整后EPS增长PSU的某些奖励协议规定,如果计划参与者因符合条件的退休(指参与者年满五十五(55)岁后自愿终止服务;作为Flex的雇员完成至少五(5)年的服务;且年龄和服务的总和至少等于65岁)而停止向Flex提供服务,则该奖励将不会终止。RSU将继续归属,应在绩效周期结束时向参与者发放RTSR PSU和调整后EPS增长PSU的绩效周期长度的按比例编号。然而,在2026年财政年度授予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以及在2025年财政年度分别作为补充股权奖励授予Tan先生的PSU和RSU均未规定在退休时加速或继续归属。在Spinco的NEO中,Advaithi女士和Offer先生符合退休标准。
210
在死亡或伤残时处理某些赔偿
根据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RSU、RTSR PSU和调整后EPS增长PSU的某些奖励协议规定,如果计划参与者因死亡或残疾而停止向Flex提供服务,那么在符合条件的终止后,奖励将加速。RSU将立即归属。rTSR PSU和调整后EPS增长PSU将按比例分配并立即归属如下:已完成周期将根据实际业绩归属,未完成周期将按目标归属。2026年财政年度授予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规定在她去世时按比例归属,但不规定在她残疾时加速归属。
控制权变更时的双重触发归属
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是一项“双触发”股权计划,这意味着只有在(i)Flex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和(ii)(x)此类奖励未被转换、承担或替换为继任者或遗属公司或(y)此类奖励被继任者或遗属公司转换、承担或替换,且参与者发生如下所述的非自愿终止服务的情况下,未归属的股权奖励才会立即归属。
根据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除非Flex与参与者之间的适用奖励协议或其他协议另有规定,如果Flex(定义见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发生控制权变更,且参与者的奖励未被继任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转换、承担或替代,则对该等奖励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在控制权变更前立即失效,并且在该控制权变更完成后,所有此类奖励将终止并不再未兑现。
根据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经修订,自2025年3月5日起生效),对于当时未兑现的奖励和未来的奖励,如果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下的奖励在控制权变更后承担或继续,则在控制权变更后24个月内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的情况下,这些奖励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 • |
完全基于持续受雇(或其他服务)归属的未偿股权奖励,例如RSU,将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时立即全额归属(并且任何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将成为完全可行使的,并在非自愿终止服务后的90天内保持可行使,但不得超过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在任何情况下根据其原始条款本可到期的最晚日期);和 |
| • |
具有全部或部分基于绩效目标实现的归属的未偿股权奖励,如rTSR PSU和EPS增长PSU,将在“目标”绩效水平上全部归属(i),前提是截至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时,适用的绩效期间(或指定为单独计量期间的绩效期间的任何部分)尚未完成,或(二)根据在适用的业绩期间(或指定为单独计量期的业绩期间的任何部分)实现适用业绩目标的实际水平,但以该期间截至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时已完成为限。 |
就与控制权变更相关的股权奖励的“双触发”归属而言,“非自愿终止服务”是指(a)Flex(或任何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在没有“因由”(定义见Flex 2017股权激励计划)且不是由于参与者死亡或残疾的情况下终止参与者的服务,或(b)参与者(例如每个NEO)是一项安排的一方,例如Flex高管离职计划,该计划对参与者定义了“正当理由”,参与者因如此定义的“正当理由”而终止服务。
211
Flex高管离职计划
Flex的高管遣散计划涵盖了Flex的所有NEO和某些其他高级员工。根据Flex高管遣散计划,如果Flex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而不是由于死亡或残疾)或参与者出于“正当理由”(Flex高管遣散计划中定义的每个此类术语)而符合条件地终止雇佣,参与者将获得以下福利,但前提是参与者订立并遵守过渡协议和/或解除索赔的条款,包括任何惯常的不竞争、不招揽、不披露、不贬低和合作条款:
一般遣散条款(控制权变更之外的合格终止):
| • |
对于首席执行官,继续支付两年基本工资和两年她的目标年度奖金数额,或者对于其他近地天体,在过渡协议规定的过渡期内继续支付基本工资,并根据截至财政年度终了的实际业绩,在过渡期开始的财政年度按比例发放年度奖金; |
| • |
对首席执行官而言,两年的未偿股权奖励和递延薪酬奖励继续归属,或对其他近地天体而言,在过渡期内继续归属未偿股权奖励,并在RSU过渡期后加速归属,而递延薪酬奖励本应在过渡期后一年期间归属;和 |
| • |
福利覆盖范围延续两年(针对首席执行官)或过渡期(针对其他近地天体)。 |
控制权解除条款变更(控制权变更后24个月内符合条件的终止):
| • |
参与者的基薪和目标年度奖金之和乘以2.99(首席执行官)或乘以2(其他近地天体),一次性支付; |
| • |
根据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未归属的递延薪酬奖励,加速归属参与者的未归属股权奖励;和 |
| • |
持续雇员福利覆盖三年(首席执行官)或两年(其他近地天体)。 |
Flex高管遣散计划中没有税收总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终止或变更控制权时的潜在付款
下表和随附的附注显示了由于(i)在控制权变更并终止雇佣的情况下加速归属递延补偿,(ii)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加速归属限制性和绩效份额单位奖励,如果此类奖励不是由与控制权变更相关的继任公司承担,(iii)根据Flex的高管遣散计划无故非自愿终止或出于正当理由自愿终止,(iv)退休,本应向每个NEO提供的估计付款和福利,或(v)死亡或伤残。
212
该表格的计算假设触发事件发生在2026年3月31日,即2026财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基于Flex普通股在该日期的每股价格,即65.46美元。下表不包括斯宾科近地天体与既得利益相关的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下的潜在支出。
| 姓名 |
控制权变更 与终止 ($)(1) |
变化 控制和不 假设 奖项 ($)(2) |
非自愿 终止 无故或 自愿 终止为 好理由 ($)(3) |
退休 ($)(4) |
死亡或 残疾 ($)(5) |
|||||||||||||||
| Revathi Advaithi |
||||||||||||||||||||
| 基薪延续 |
3,961,750 | — | 2,650,000 | — | — | |||||||||||||||
| 福利延续 |
82,177 | — | 54,785 | — | — | |||||||||||||||
| 奖金支付 |
6,536,888 | — | 4,372,500 | 3,950,117 | 3,950,117 | |||||||||||||||
| 递延补偿的归属 |
1,832,451 | — | 966,830 | 1,832,451 | 1,832,451 | |||||||||||||||
| 基于服务的RSU的归属 |
18,929,330 | 18,929,330 | 16,863,478 | 18,929,330 | 18,929,330 | |||||||||||||||
| 基于绩效的RSU的归属 |
97,812,056 | 97,812,056 | 46,734,360 | 44,076,007 | 54,048,969 | |||||||||||||||
| 合计(6) |
129,154,652 | 116,741,386 | 71,641,953 | 68,797,905 | 78,760,867 | |||||||||||||||
| 凯文·克鲁姆 |
||||||||||||||||||||
| 基本工资支付延续 |
1,664,000 | — | 832,000 | — | — | |||||||||||||||
| 福利延续 |
51,739 | — | 25,870 | — | — | |||||||||||||||
| 奖金支付 |
1,913,600 | — | 1,728,746 | — | 1,728,746 | |||||||||||||||
| 递延补偿的归属 |
479,359 | — | — | — | 479,359 | |||||||||||||||
| 基于服务的RSU的归属 |
7,688,997 | 7,688,997 | 7,209,699 | — | 7,688,997 | |||||||||||||||
| 基于绩效的RSU的归属 |
3,601,631 | 3,601,631 | — | — | 1,011,357 | |||||||||||||||
| 合计(6) |
15,399,326 | 11,290,628 | 9,796,315 | — | 10,908,459 | |||||||||||||||
| Hooi Tan |
||||||||||||||||||||
| 基本工资支付延续 |
1,470,000 | — | 735,000 | — | — | |||||||||||||||
| 福利延续 |
50,091 | — | 25,046 | — | — | |||||||||||||||
| 奖金支付 |
1,617,000 | — | 1,460,798 | 1,460,798 | 1,460,798 | |||||||||||||||
| 递延补偿的归属 |
1,011,244 | — | 531,069 | 1,011,244 | 1,011,244 | |||||||||||||||
| 基于服务的RSU的归属 |
9,060,711 | 9,060,711 | 8,581,413 | 4,309,755 | 9,060,711 | |||||||||||||||
| 基于绩效的RSU的归属 |
16,363,953 | 16,363,953 | 5,247,317 | 7,819,568 | 12,570,524 | |||||||||||||||
| 合计(6) |
29,572,999 | 25,424,664 | 16,580,643 | 14,601,365 | 24,103,277 | |||||||||||||||
| Scott Offer |
||||||||||||||||||||
| 基本工资支付延续 |
1,326,000 | — | 663,000 | — | — | |||||||||||||||
| 福利延续 |
35,767 | — | 17,884 | — | — | |||||||||||||||
| 奖金支付 |
1,326,000 | — | 1,131,608 | 1,131,608 | 1,131,608 | |||||||||||||||
| 递延补偿的归属 |
985,202 | — | 529,855 | 985,202 | 985,202 | |||||||||||||||
| 基于服务的RSU的归属 |
3,496,415 | 3,496,415 | 3,058,422 | 3,496,415 | 3,496,415 | |||||||||||||||
| 基于绩效的RSU的归属 |
11,302,607 | 11,302,607 | 5,247,317 | 7,732,419 | 7,732,419 | |||||||||||||||
| 合计(6) |
18,471,991 | 14,799,022 | 10,648,086 | 13,345,644 | 13,345,644 | |||||||||||||||
| (1) |
所示金额为控制权变更后24个月内参与者资格终止时所支付补偿的估计值。关于股权,RSU将立即全额归属,PSU将立即归属如下:已完成的周期将根据实际业绩归属,未完成的周期将按目标归属。本栏显示的所有金额均代表基于双触发事件假定发生日期2026年3月31日Flex普通股收盘价的奖励的内在价值。 |
| (2) |
所示金额代表根据Flex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条款发生控制权变更后,RSU和PSU加速归属的估计值,该计划假设此类RSU和PSU不由继任公司或其母公司承担或替代。RSU将立即 |
213
| 全部归属,PSU立即归属如下:已完成周期将根据实际业绩归属,未完成周期将按目标归属。本栏显示的所有金额代表基于控制权变更事件假定日期2026年3月31日Flex普通股收盘价的奖励的内在价值。 |
| (3) |
所示金额为Flex行政遣散费计划项下付款的估计价值,视参与者订立并遵守过渡协议和/或解除索赔而定。上表说明了12个月的过渡期(CEO为24个月),用于演示目的;实际过渡期可能有所不同。对于PSU,报告的金额假设已完成的周期将根据这些周期的实际表现归属,而未完成的周期将在过渡期间按目标归属。 |
| (4) |
对于因退休而终止服务,除非下文另有说明:(i)受限制股份单位将继续归属,直至完全归属;(ii)私营部门服务单位不会终止;及(iii)根据在原执行期结束时达到业绩标准,在PSU奖励归属时,应向执行人员发行按比例数量的已归属股份。然而,在2026年财政年度授予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以及在2025年财政年度分别作为补充股权奖励授予Tan先生的PSU和RSU均未规定在退休时加速或继续归属。报告的金额假设已完成周期将根据已完成周期的实际表现归属,未完成周期将按目标归属。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在Spinco的NEO中,Advaithi女士和Offer先生符合退休条件。 |
| (5) |
对于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服务,(i)未归属的RSU将立即全额归属,(ii)PSU一般按比例分配并立即归属如下:已完成的周期将根据实际表现归属,未完成的周期将按目标归属。奖金按比例分配,仅用于因死亡而终止服务。然而,在2026年财政年度期间授予Advaithi女士的补充股权奖励PSU没有规定在她残疾的情况下加速归属。 |
| (6) |
由于四舍五入,总金额可能不相加。 |
激励奖金奖励的处理
根据《雇员事项协议》,将由Flex薪酬和人民委员会在分拆之日之前对Spinco的每个NEO在分拆发生当年的年度奖励奖金奖励进行评估,并将由此产生的奖励金额存入银行。分拆后,绩效指标将进行调整,以排除Spinco。雇员事务协议进一步规定,分拆后的期间直至业绩剩余期间的任何激励奖金金额(如适用)将由Spinco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就Spinco员工和Flex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就Flex员工确定,最终激励奖金的支付预计将基于整个12个月业绩期间(Flex的财政年度)的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并将继续受制于Flex或Spinco(如适用)在适用的支付日期继续受雇。
分拆后,我们预计斯宾科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制定自己的激励奖金计划,其绩效衡量标准将基于支持斯宾科业务目标的近期运营和财务目标。斯宾可公司新的激励奖金计划将按比例分配给自2027年4月1日开始的斯宾可公司部分会计年度。斯宾可公司激励奖金计划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为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分拆时未完成股权奖励的处理
我们预计未偿还的Flex股权奖励将根据以下原则与分拆相关进行调整:
| • |
奖励调整将旨在保留分拆前后每个接收方的未偿股权奖励的总经济价值,使用的比率考虑了分拆前10个交易日Flex普通股的平均收盘价和平均 |
214
| 在分立后10个交易日内,Flex普通股的分立后平均收盘价或Spinco普通股的分立后每股收盘价(如适用)。 |
| • |
除下文就私营保安公司所描述的情况外,股权奖励的条款,包括适用的归属时间表,一般将保持不变。 |
| • |
分拆时斯宾科的员工和非员工董事持有的未偿股权奖励将转换为以斯宾科普通股股份计价的股权奖励。 |
| • |
分拆时Flex员工和非员工董事持有的未偿还股权奖励将作为以Flex普通股计价的奖励继续未偿还。 |
下表汇总了每种Flex股权奖励的预期处理方式。由于与分拆相关的此类奖励的调整,调整后的股权奖励的确切股份数量将在分配日期或之后不久才能知晓。
| 奖励类型 |
治疗 |
|
| 弹性RSU |
Spinco员工和非员工董事持有的未偿还Flex RSU将转换为具有基本等值经济价值的Spinco限制性股票单位。Flex员工和非员工董事持有的未偿还Flex RSU将进行调整,并作为Flex RSU保持未偿还状态。在每种情况下,调整后的奖励将受到包括原始归属时间表在内的相同条款的约束。 |
|
| EPS PSU |
如上所述,EPS PSU将以类似于未偿还的Flex RSU的方式进行调整或转换为Spinco PSU。对于截至分配日期至少完成75%的业绩期间,将根据通过分配日期实现的实际结果确定。对于所有其他业绩期间,EPS增长目标目标将进行调整,以反映Flex和Spinco之间的分离和按比例分配。在每种情况下,最终支付将基于三个一年期业绩计量期间实现的平均业绩,原归属时间表保持不变。 |
|
| 非CEO运营PSU |
如上文所述,2024年授予Hooi Tan的补充PSU将以类似于一般未偿还的Flex RSU的方式转换为Spinco RSU。未完成业绩期间,预计截至分配日期至少完成75%,将根据通过分配日期实现的实际结果确定。原归属时间表将保持不变。 |
|
| rTSR PSU |
Flex员工持有的rTSR PSU将按照类似于未偿还的Flex RSU的方式进行调整或转换为Spinco PSU,如上所述。关于业绩目标,在分配日分配给Flex股东的Spinco股票价值将被视为特别股息,并假定为在分配日仍在进行的任何业绩期间的Flex的RTSR计算的再投资。Flex的rTSR业绩将进行调整以反映分拆,原归属时间表将保持不变。
对于Spinco员工持有的RTSR PSU,已完成的绩效周期的绩效将在分配日期存入银行。对于仍在进行中的业绩期间,业绩将以截至分配日期的实际业绩为基础。 |
|
215
| CEO补充股权奖 |
CEO的补充PSU奖励基于在分配日期未完成的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的OP目标的实现情况而归属,将按照类似于一般未完成的Flex RSU的方式转换为基于Spinco绩效的限制性PSUS,如上所述,原始奖励条款、绩效指标和目标或绩效期间没有变化。 |
Spinco计划就分拆事项获采纳
斯宾可2027 EIP
就分拆事项而言,斯宾科预计将采纳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2027年EIP”)。2027年EIP将自分配日期起生效,但须视分配情况而定,并将授权斯宾科在分配后向其及其子公司的合资格雇员、非雇员董事、独立承包商和顾问授予激励奖励,包括股票期权(包括“激励股票期权”和“非合格股票期权”)、股份增值权、限制性股票、RSU、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和现金奖励。以下关于2027年环境影响评价重要条款的摘要通过参考2027年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评价
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的期限
除非提前终止,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将持续到生效日期起十(10)年。
资格
Spinco的所有员工和董事以及Spinco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员工,包括高级职员、Spinco董事会成员(包括员工和非员工董事),以及Spinco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顾问,将有资格被选为2027年EIP下的奖励获得者。2027年环境影响评价方案下的奖励一般只有在参与者为雇员、董事或顾问(如适用)时才可行使或支付。然而,某些奖励可能会在某些服务终止、控制权变更事件或参与者退休、死亡或残疾后支付或行使。
行政管理
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将由Spinco薪酬和人民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将拥有完全的酌处权,根据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的规定,选择将授予奖励的每个合格个人,并确定将授予奖励的类型和金额、此类奖励的时间以及根据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授予奖励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的条款,Spinco薪酬和人民委员会将能够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将其权力授予Spinco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或Spinco的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但授予第16节高级职员或Spinco董事的奖励除外。Spinco薪酬和人民委员会还将有权解释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和根据其授予的协议,建立与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有关的规则和条例,并作出管理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所必需或可取的所有其他决定。
可用于奖励的股份
在2027年EIP生效日期后可供授予和发行的斯宾科普通股股份总数将为截至分拆日期已发行的斯宾科普通股的10%。每一股受任何奖励的普通股股份将作为一股计入2027年EIP总限额。如果一项裁决终止、被没收、被取消、到期、因任何原因失效或以现金结算,任何
216
根据此类终止、没收、注销、到期、失效或以现金结算的此类奖励下的股份将再次可用于根据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授予奖励。为满足根据任何奖励授予或行使价格或预扣税款义务而被扣缴的股份(如果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将被加回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下可供授予的股份总数。
估值
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斯宾科普通股股票在任何相关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将是该日期在纳斯达克上报价的每股收盘销售价格。
非雇员董事薪酬的限制
在Spinco的任何日历年期间可能支付或授予任何非雇员董事的现金补偿和授予日股票公平市场价值的总价值不得超过1,000,000美元。
未经股东批准禁止重新定价
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未经斯宾可公司股东批准,斯宾可公司薪酬和人民委员会不得(a)在股份增值权被授予后降低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b)在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超过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以换取现金或其他奖励(与控制权变更或替代奖励有关的除外)时取消期权或股份增值权,或(c)就期权或股份增值权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该行动将被视为重新定价。
业绩计量
在授予视某些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而定的奖励时,Spinco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将根据以下一项或多项绩效标准或Spinco薪酬和人事委员会确定的适当的其他特定绩效标准制定绩效目标,这些标准可适用于Spinco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绩效,或Spinco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业务单位的绩效:
| • |
净收入和/或净收入增长; |
| • |
所得税和摊销前利润和/或所得税和摊销前利润增长; |
| • |
营业收入和/或营业收入增长; |
| • |
净收入和/或净收入增长; |
| • |
现金流、营业收入、净利率; |
| • |
每股收益和/或每股收益增长; |
| • |
股东总回报和/或股东总回报增长; |
| • |
股价; |
| • |
股本回报率; |
| • |
经营或自由现金流; |
| • |
经济增加值; |
| • |
投资资本回报率; |
| • |
环境、社会和治理目标;和 |
| • |
个人目标。 |
217
2027年环境影响评价将规定,斯宾可公司薪酬和人事委员会可酌情规定对业绩期间的业绩目标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以反映业绩目标的任何可客观确定的组成部分,包括外汇损益、资产减记、收购和资产剥离、财政年度变化、未编入预算的资本支出、重组或减值费用等特殊费用、债务再融资成本、不寻常或非现金项目、影响斯宾可公司或其财务报表的不经常发生、非经常或一次性事件,或法律或会计原则的变化,或任何其他事件或事件,史宾科赔偿及人民委员会认为应作出调整或修改。
股息及股息等价物
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在授予奖励之前,不得就奖励向计划参与者支付股息或股息等价物。在不违反前一句的情况下,全额奖励(一般是股票期权或股份增值权以外的奖励)可规定在授予奖励之日至奖励被行使、归属、到期、贷记或支付之日之间的期间内,代表参与者在每个股息支付日累积的股息或股息等价物,并将同时转换为既得现金或股份,并在所有情况下受到适用于该等股息或股息等价物所涉及的股份的相同限制和没收风险。
调整
如果发生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资本重组、股份合并、股份交换、分拆、特别现金股息或其他影响已发行普通股作为一个类别的变化,而没有收到Spinco的对价,Spinco薪酬和人民委员会将被要求对2027年EIP和2027年EIP下的未偿奖励进行某些调整。如发生此类变化,将对以下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 • |
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可发行的证券的最大数量和/或类别; |
| • |
任何参与者根据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条款可获得奖励或根据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条款可普遍授予的证券的最大数量和/或类别;和 |
| • |
每项未偿奖励下有效的证券数量和/或类别以及普通股每股价格。 |
对未偿奖励的任何此类调整将以排除扩大或稀释此类奖励下的权利和利益的方式进行。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发行零碎股份,而斯宾科薪酬及人事委员会须酌情决定是否以现金代替零碎股份,或是否应酌情以向下取整的方式消除该零碎股份。
控制权变更
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定义见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的情况下,Spinco赔偿和人民委员会可安排存续公司承担或替代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下的未偿奖励。或者,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斯宾可公司赔偿和人民委员会可规定取消和交换未偿还的奖励,金额相当于在控制权变更中支付给斯宾可公司股东的对价超过该等奖励的总行权价的部分(如有)。
如果在控制权变更后承担或继续进行奖励,斯宾可公司赔偿和人民委员会可规定,一项或多项奖励将在此类控制权变更生效日期后的指定期间内因非自愿终止服务(定义见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而自动加速。如果Spinco赔偿和人民委员会如此决定,任何此类裁决将在控制权变更后的非自愿终止服务后立即成为完全可行使的,并且对此类裁决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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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适用的授标协议或Spinco与参与者之间的其他计划或协议另有规定,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且参与者的授标未被转换、承担或替换为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情况下,则该等授标将自动归属并完全可行使,且对该等授标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在控制权变更前立即失效,并且在该控制权变更完成后,所有该等授标将终止并不再未偿付。
延期
Spinco赔偿和人民委员会可在授标协议或其他方式中规定或允许在结算、归属或与裁决有关的其他事件时延期交付股份或现金。
遵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
在适用范围内,旨在使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和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提供的任何赠款遵守或豁免《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从而使《守则》第409A(a)(1)条的收入包容性规定不适用于参与者。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和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提供的任何赠款将以符合这一意图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解释。
禁止转让裁决
一般来说,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授予的奖励不得以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以外的任何方式转让。如适用的授标协议中有此规定,可根据斯宾科赔偿和人民委员会确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赠与方式将授标转让给家庭成员或慈善机构。期权和股份增值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预扣税款
Spinco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视情况而定)可扣除或扣留,或要求参与者向Spinco汇出足以满足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税收以及美国境外司法机构就2027年环境影响评估产生的与参与者有关的任何应税事件依法要求代扣的任何税款(包括所得税、社会保险缴款、账款支付和可能到期的任何其他税款)的金额。此外,斯宾可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以斯宾可公司赔偿和人民委员会授权的任何方式履行支付税款的预扣义务。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将不会向任何参与者或其他人交付任何普通股股份,直到参与者或此类其他人就根据2027年环境保护计划作出的裁决所产生的适用税务义务的清偿作出了斯宾科赔偿和人民委员会可接受的安排。
斯宾科高管遣散计划(“斯宾科高管遣散计划”)
与分拆相关,斯宾科预计将采用斯宾科高管遣散计划。Spinco高管遣散计划将于分配日期生效,但须视分配的发生情况而定,并将在Spinco控制权发生变更之前或之后提供一定的遣散福利,以确保高管在不确定时期仍然专注于Spinco的业务。Spinco的每一个NEO都将成为Spinco高管离职计划的参与者。
Spinco高管遣散计划将在Spinco无“因由”(而不是由于死亡或残疾)或参与者以“正当理由”(Spinco高管遣散计划中定义的每个术语)进行的符合条件的终止以及在Spinco控制权变更后24个月内的符合条件的终止的情况下提供福利,如下表所示。领取福利的资格
219
Spinco高管遣散计划将取决于参与者以Spinco提供的形式订立并遵守过渡和释放协议,其中将包括惯常的不竞争、不招揽、不披露、不贬低和合作条款(“过渡协议”)。
| 斯宾可ESP |
一般遣散费条文 |
更改管制遣散条文 |
||
| 工资和奖金 |
• 对于CEO来说,两年的持续支付基本工资和两年的她的目标年度奖金金额 • 对于其他近地天体,在过渡协议规定的过渡期内延续基薪,并根据截至财政年度终了的实际业绩,在过渡期开始的财政年度按比例发放年度奖金 |
• 对于CEO,一次性支付基本工资和目标年度奖金金额之和的2.99倍 • 对其他近地天体,一次性支付基本工资和目标年度奖金金额之和的两倍 |
||
| 股权和递延补偿归属 |
• 对于CEO,两年的持续归属未偿股权奖励和递延薪酬奖励
• 对于其他近地天体:
• 未偿股权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时间的RSU和PSU)和递延补偿奖励在过渡期内继续归属,以及 • 过渡期后,加速归属RSU(但不是PSU)和本应在过渡期后一年期间归属的递延赔偿裁定,前提是参与人签署额外的解除索赔和遵守《过渡协议》下的终止后契约 |
• 对于CEO和其他NEO,根据2027年EIP加速归属任何未归属的基于服务的股权奖励,并加速归属任何未归属的递延补偿。PSU归属将根据计量期间已完成期间的实际业绩和计量期间未完成期间的目标业绩提供资金而加速 |
||
| 福利延续 |
• 对于CEO,福利保障延续两年 • 对于其他近地天体,《过渡协定》规定的过渡期期间的福利覆盖延续 |
• 对于CEO,福利保障延续三年 • 对于其他近地天体,福利覆盖范围延续两年 |
||
220
Spinco递延补偿计划(“Spinco NQDC计划”)
就分拆而言,斯宾科预计将采用斯宾科NQDC计划。根据Spinco NQDC计划,参与人员最多可递延70%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扣除某些法定和福利扣减。Spinco可能会为这些延期作出酌情匹配贡献,以反映Spinco 401(k)计划下对Spinco匹配贡献的限制,这将与Flex 401(k)计划基本相似。根据Spinco NQDC计划,Spinco还可能提供高达每位参与者基本工资37.5%的年度缴款(可能会被非美国高管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抵消),这将在四年后断崖式马甲。对于这些年度供款,50%的资金作为基本工资的百分比支付,剩余的50%以绩效为基础,最高可达150%。记入递延账户的金额被视为投资于参与者或投资经理代表每个参与者选择的假设投资。Spinco NQDC计划的参与者将能够在其延期协议中规定的时间终止雇佣时收到其既得的延期补偿余额,其中可能包括一次付款或在一段时间内支付的分期付款。参与者还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在长达10年的期间内分期选择在职分配。
221
AxIOM的董事薪酬
分拆后,Spinco预计将采用与Flex当前非雇员董事薪酬计划结构类似的非雇员董事薪酬计划,如下所述。Spinco的非雇员董事薪酬计划的条款尚未确定。
我们预计,斯宾科的非雇员董事薪酬计划将包括两个部分:
| • |
年度现金补偿,金额因委员会和主席服务而异;以及 |
| • |
年度酌情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 |
预计非雇员董事将被允许选择以完全归属的、非限制性的斯宾科股份的形式获得其年度现金薪酬或其任何部分。本次股份选举期权强调股权报酬,将董事薪酬与股价表现挂钩。
除年度薪酬外,Spinco预计,非雇员董事将获得与亲自出席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相关的合理自付费用以及参加继续教育课程的费用的补偿,每个会计年度每位董事最高可获得10,000美元。
斯宾可公司的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将定期审查并就非雇员董事的薪酬形式和金额向斯宾可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222
管理层对AxIOM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与分析
本节应与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代理声明中标题为“Axiom未经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信息”的章节中包含的信息一起阅读。本节包含前瞻性陈述。有关与这些前瞻性陈述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和假设的讨论,这些不确定性、风险和假设可能导致未来结果与本节中反映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请参阅本代理声明中标题为“有关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声明”和“风险因素”的章节。下文讨论并包含在本代理报表中的财务信息可能不一定反映如果斯宾可公司在所述期间是一家独立公司,或者斯宾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在未来可能是什么情况,斯宾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会是什么情况。
概述
Spinco是一家服务于AI数据中心和关键任务应用的端到端电源和热管理产品以及集成基础设施系统的全球供应商。通过其关键的电力和电力基础设施组合,斯宾可提供电气化解决方案,实现电力的高效发电、分配和管理。在关键电力基础设施、嵌入式和分布式电力系统、电力电子、电气化架构、先进冷却和计算集成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使Spinco能够提供协调一致的系统级解决方案,旨在取代分散的、多供应商的方法。截至2026年6月26日,Spinco根据以下两个经营和可报告分部报告其财务业绩:
| (一) |
功率由临界功率和嵌入式功率组成。这些产品涉及公用事业和设施级的电力接收和分配,以及机架级和板级电力输送。该细分市场支持电网现代化和相关电力基础设施应用。 |
| (二) |
Cloud & Cooling包括IT硬件和Cooling。该部分提供机架级集成和先进的液体冷却解决方案,旨在支持高密度部署。 |
Spinco运营着一个专有的、全球一体化的平台,由跨越整个电力价值链的先进工程、制造和服务能力提供支持。通过在系统级集成电源、冷却和计算,随着功率密度和热复杂性不断增加,Spinco能够实现更快的容量转换时间、改进的基础设施可靠性以及可扩展的性能。斯宾可公司处于有利地位,可以从加速电气化和电力强度趋势中受益,同时支持客户的能效、电力优化和脱碳目标。
Spinco正在针对当前环境不断评估Spinco的资本结构,并预计Spinco目前的财务状况,包括Spinco的流动性来源,足以为未来的承诺和增长提供资金。请参阅下文“流动性和资本资源”部分的更多讨论。
从Flex分拆
Flex计划分拆成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Flex已决定通过将Flex的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分拆给其股东来实现这一分离。Flex打算根据内部重组实施分拆,然后按比例向Flex普通股持有人分配Flex持有的Spinco普通股约88.0%至94.0%的股份。分拆的完成取决于某些条件,这些条件在“分离和分配”中有更全面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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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Flex的关系
这份代理报表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来自Flex的历史会计记录,并在独立的基础上呈现,就好像Spinco的运营是独立于Flex进行的。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是根据GAAP和Flex的历史会计政策编制的,方法是汇总来自Spinco和Flex会计记录中直接归属于Spinco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
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包括直接归属于Spinco业务的所有收入和成本,以及与某些Flex公司职能相关的费用分配。当可识别直接使用情况时,成本将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分配;否则,成本将主要根据收入、员工人数、面积、利用率或增值利润率进行分配。Spinco和Flex认为这些分配合理地反映了服务的利用情况或收到的好处。然而,这些拨款可能并不表明如果斯宾可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独立实体运营,将会产生的实际费用,也不表明斯宾可公司未来的费用。
就分拆事项而言,Spinco拟与Flex订立分立协议、股东和登记权协议及若干其他协议,包括过渡服务协议、税务事项协议、雇员事项协议、知识产权事项协议、房地产相关协议、其他保密相关和商业协议,以及“某些关系和相关交易”中所述的其他协议。在Spinco用内部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取代这些服务之前,Spinco通常期望能够在分拆后的过渡期内使用Flex的服务。服务的费用可能与为相同服务直接计费并分配给斯宾科的历史成本有所不同。
Spinco预计将因Spinco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而产生一定的成本。这些一次性和非经常性离职成本主要涉及与员工相关的成本,例如招聘费用、建立某些独立职能和信息技术系统的成本、专业服务费用以及斯宾可公司向独立上市公司过渡期间的其他与离职相关的成本。除分立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分拆完成前产生的任何此类费用将由Flex承担,而自分拆完成后及之后产生的任何此类费用将由产生此类费用的适用方承担。
Spinco业务的组件短缺和物流限制的最新情况
近期经历的零部件短缺已基本消退;然而,物流限制持续存在,这增加了货运成本。由于新出现和不断演变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关税实施,斯宾可公司继续监测潜在的供应链中断。参考“风险因素——受限制的供应和对单一或有限来源组件的依赖可能会延长交货时间、增加成本,并与客户义务产生错位”和“——全球经济状况,包括通胀压力、货币波动、贸易冲突、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和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可能会对斯宾可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获得资本的渠道产生不利影响。”
关税
由于贸易政策和相关法律发展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潜在的报复性关税和进出口限制,美国在最近几个时期征收或提议的关税不断演变,可能会实质性地增加斯宾可公司的产品投入成本,并对收缩客户需求的全球经济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作为制造商,斯宾可寻求通过将关税成本转嫁给斯宾可的客户来收回关税成本,这将增加净销售额,降低营业收入利润率,并对经营现金流时点产生负面影响。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季度和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已支付的关税成本和斯宾科客户的回收对
224
Spinco的盈利能力。如果在未来,斯宾可公司不再能够完全通过这些关税,斯宾可公司的运营业绩和现金流将受到负面影响。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根据IEEPA征收的关税未获得国会授权,使2025年4月宣布的很大一部分关税无效。2026年4月20日,美国政府开放了一套系统,方便退还所支付的IEEPA关税。Spinco正在收取已支付关税的退款,预计收到的任何退款不会对Spinco的财务状况或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斯宾可公司将继续监测全球贸易政策的变化,并采取措施减轻关税的影响,利用竞争机会。然而,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斯宾可公司可能无法完全缓解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关税、贸易限制、贸易政策变化,包括贸易波动加剧,以及贸易协议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斯宾科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内存定价环境
在2027财年第一季度,由于行业供应继续受到人工智能和数据中心应用强劲需求的限制,包括DRAM和NAND产品在内的内存组件市场价格保持高位。斯宾可公司通常期望将内存成本的增加转嫁给其客户,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机制允许收回组件成本的增加,然而,内存定价的持续上涨可能会继续对净销售额产生有利影响,同时对我们的毛利润百分比产生不利影响,并增加库存余额和营运资金需求。
业务概况
Spinco是一家端到端电源和热管理产品以及集成基础设施系统的全球供应商,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收入为22亿美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为66亿美元。Spinco在全球主要市场(亚洲、美洲和欧洲)拥有广泛的制造设施网络,以满足跨国和区域客户的数据中心部署需求。Spinco通过遍布四大洲14个国家的39个地点的网络,为我们的客户设计、建造、运输和服务产品。下表列出了按地区和国家划分的净销售额的相对百分比和美元金额,以及按国家划分的净财产和设备,基于我们生产基地的位置(由于四舍五入,金额可能不相加):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按地区划分的净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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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洲 |
$ | 1,539 | 70% | $ | 1,175 | 72% | ||||||||||
| 欧洲 |
338 | 15% | 271 | 17% | ||||||||||||
| 亚洲 |
325 | 15% | 180 | 1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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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02 | $ | 1,626 | |||||||||||||
|
|
|
|
|
|||||||||||||
| 各国净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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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西哥 |
$ | 777 | 35% | $ | 528 | 32% | ||||||||||
| 美国 |
760 | 35% | 646 | 40% | ||||||||||||
| 马来西亚 |
258 | 12% | 117 | 7% | ||||||||||||
| 波兰 |
110 | 5% | 47 | 3% | ||||||||||||
| 英国 |
95 | 4% | 76 | 5% | ||||||||||||
| 以色列 |
92 | 4% | 109 | 7% | ||||||||||||
| 其他 |
110 | 5% | 103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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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02 | $ | 1,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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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截至6月26日, 2026 |
截至3月31日,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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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 | ||||||||||||||||
| 财产和设备,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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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西哥 |
$ | 442 | 58% | $334 | 59% | |||||||||||
| 马来西亚 |
118 | 15% | 97 | 17% | ||||||||||||
| 美国 |
92 | 12% | 26 | 5% | ||||||||||||
| 中国 |
49 | 7% | 48 | 8% | ||||||||||||
| 波兰 |
26 | 3% | 25 | 4% | ||||||||||||
| 其他 |
39 | 5% | 38 | 7% | ||||||||||||
|
|
|
|
|
|||||||||||||
| $ | 766 | $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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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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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按地区划分的净销售额: |
||||||||||||||||||||||||
| 美洲 |
$ | 4,320 | 65% | $ | 3,335 | 69% | $ | 2,055 | 63% | |||||||||||||||
| 欧洲 |
1,245 | 19% | 941 | 20% | 710 | 22% | ||||||||||||||||||
| 亚洲 |
1,049 | 16% | 523 | 11% | 479 | 1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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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614 | $ | 4,799 | $ | 3,2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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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净销售额: |
||||||||||||||||||||||||
| 美国 |
$ | 2,457 | 37% | $ | 1,537 | 32% | $ | 1,331 | 41% | |||||||||||||||
| 墨西哥 |
1,856 | 28% | 1,790 | 37% | 720 | 22% | ||||||||||||||||||
| 马来西亚 |
701 | 11% | 298 | 6% | 177 | 5% | ||||||||||||||||||
| 英国 |
392 | 6% | 353 | 7% | 288 | 9% | ||||||||||||||||||
| 以色列 |
381 | 6% | 347 | 7% | 289 | 9% | ||||||||||||||||||
| 中国 |
339 | 5% | 219 | 5% | 290 | 9% | ||||||||||||||||||
| 其他 |
488 | 7% | 255 | 6% | 149 | 5% | ||||||||||||||||||
|
|
|
|
|
|
|
|||||||||||||||||||
| $ | 6,614 | $ | 4,799 | $ | 3,244 | |||||||||||||||||||
|
|
|
|
|
|
|
|||||||||||||||||||
| 截至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
| (百万) | ||||||||||||||||
| 财产和设备,净额: |
||||||||||||||||
| 墨西哥 |
$ | 334 | 59% | $ | 112 | 46% | ||||||||||
| 马来西亚 |
97 | 17% | 67 | 27% | ||||||||||||
| 中国 |
48 | 8% | 19 | 8% | ||||||||||||
| 美国 |
26 | 5% | 6 | 2% | ||||||||||||
| 波兰 |
25 | 4% | 15 | 6% | ||||||||||||
| 其他 |
38 | 7% | 27 | 11% | ||||||||||||
|
|
|
|
|
|||||||||||||
| $ | 568 | $ | 246 | |||||||||||||
|
|
|
|
|
|||||||||||||
226
Spinco认为,Spinco广泛的开放式创新平台解决方案、设计和工程服务、显着的规模和全球影响力,以及包括许多低成本地理区域的制造园区的结合,为Spinco在为领先的跨国和区域客户设计、制造和服务数据中心产品的市场上提供了竞争优势和强大的差异化。具体来说,Spinco帮助客户减少电源、冷却和IT团队之间的切换,并提高高密度工作负载的可靠性。
斯宾可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
| • |
全球经济状况,包括通胀压力、货币波动、贸易冲突以及金融市场的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
| • |
Spinco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组合以及数据中心格局的演变; |
| • |
Spinco实现Spinco客户所需的商业上可行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
| • |
Spinco在有限数量客户中的集中度; |
| • |
数据中心快速发展的基础设施对斯宾科业务的影响,某些产品遇到了缩短的生命周期; |
| • |
与能源、公用事业和数据中心发展相关的不断演变的法规; |
| • |
当前的信用和市场状况可能对斯宾科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包括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产生的任何影响; |
| • |
组件短缺、运输中断或其他供应链相关限制对斯宾科业务的影响; |
| • |
整合收购的业务和设施; |
| • |
由于斯宾科经营所在市场的不利劳动条件,劳动力成本增加; |
| • |
外币汇率波动; |
| • |
税收立法的变化; |
| • |
贸易法规和条约的变化;和 |
| • |
受疫情影响的地理位置上的斯宾可公司的业务运营以及斯宾可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运营受到传染病、流行病和大流行病的影响。 |
Spinco还面临“风险因素”中概述的其他风险。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净销售额较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增加了6亿美元,或35%,至22亿美元。由于市场需求增加,我们云与冷却部门的净销售额从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的12亿美元增长到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14亿美元,增长了2亿美元,即14%。电力部门的净销售额增加了4亿美元,增幅为107%,这主要是由于市场需求以及最近收购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Inc.(“EPP”)的贡献。斯宾可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毛利润总计为3亿美元,较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增加了1亿美元,增幅为38%。Spinco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净收入总计为2亿美元,与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相比增加了1亿美元,即47%,原因是上述因素导致销售成本因业务增长而增加了5亿美元。
227
2026财年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38%,即18亿美元,达到66亿美元。我们云与冷却部门的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0亿美元,即29%,达到45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该公司最大的两个客户扩大了与人工智能需求增加相关的数据中心内的存储基础设施。我们电力部门的净销售额比上一年增加了8亿美元,即62%,达到21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客户扩大电力能力和建设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斯宾可2026财年毛利润总计为8亿美元,较上年增加2亿美元,增幅为26%。Spinco 2026财年净收入总计为4亿美元,与2025财年相比增加了1亿美元,即29%,这是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因业务增长而增加了1亿美元。
关键会计估计
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财务报表日期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由于全球经济状况,包括持续的贸易冲突和关税的影响,以及地缘政治冲突,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一直存在不确定性和混乱,斯宾可公司预计。Spinco在考虑到由于上述因素可能产生的某些影响的情况下作出了估计和假设。随着新事件的发生,以及获得更多信息,这些估计可能会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先前估计的金额不同,这种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定期审查估计和假设,修正的影响反映在它们发生的时期。
斯平柯认为,以下关键会计估计会影响斯平柯在编制斯平柯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更重要的判断和估计。有关Spinco重要会计政策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Spinco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2“会计政策摘要”,以了解更多详情。
收入确认
在确定适当的确认收入金额时,斯宾可采用以下步骤:(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根据合同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履约义务;(v)在斯宾可履行履约义务时(或随着)确认收入。此外,Spinco评估合同下承诺的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否在某个时间点或一段时间内转移给客户(“OT”)。首先要求Spinco评估Spinco的合同是否符合OT认可的标准。对于某些合同,Spinco已确定,对于Spinco的部分合同,Spinco正在制造没有替代用途的产品(由于客户特定产品的独特性和知识产权限制),并且Spinco对这些合同拥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利,包括在制品库存的合理利润。对于某些其他合同,Spinco的业绩创造并增强了客户在Spinco根据合同履行时控制的资产。因此,根据成本对成本法在这些合同OT下确认收入,因为它最能描述根据迄今已发生的成本与履约义务完成时估计总成本的比率计量的控制权向客户的转移。对于不符合这些标准的所有其他合同,斯宾可在其已将相关制成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这通常发生在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给客户时。服务合同收入采用产出法按时间基准确认。某些客户合同包括买卖安排,根据这种安排,斯宾塞公司从客户那里购买原材料,并将这些材料纳入成品,然后再卖回给相同的客户(买卖安排)。斯宾可通过降低与相关出售相关的交易价格对买入-卖出安排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净销售额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分别减少约24亿美元和8亿美元,在2026、2025和
228
分别为2024年的买入-卖出安排。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Spinco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4“收入”。
客户合同及相关义务
Spinco的某些客户协议包含可能导致可变对价的潜在价格调整。这些价格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分摊成本节约、承诺降价、合同要求向客户支付的期间内赚取的采购价格差异、回扣、与准时交付等绩效指标相关的退款,以及可能退还给客户的其他定期定价重置。Spinco将与这些价格调整相关的可变对价估计为交易总价的一部分,并根据适用于履约义务的模式确认收入,但须受到约束。Spinco根据Spinco对不会导致未来期间收入大幅转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对这些合同条款确认的收入金额进行限制。Spinco根据合同要求的潜在退款金额、历史经验和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要确认的金额。通常,这些债务是在装运后的一段时期内通过各种方式与客户结算的,这些方式包括降低未来采购的价格、向客户签发付款或签发针对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的信用票据。在许多情况下,该协议对解决机制保持沉默。潜在退款的应计金额与与客户商定的实际金额之间的任何差异均记录为收入的增加或减少。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Spinco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4“收入”。
存货估值
斯宾可公司的存货按成本(按先进先出原则)或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斯宾可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变革快、客户承诺短、需求变化快。Spinco根据预测的需求和预期的组件短缺购买Spinco的库存,而Spinco根据Spinco对手头库存数量的定期审查以及Spinco客户对产品需求和生产需求的最新预测,估计过剩和过时库存的减记。如果实际市场情况或斯宾科客户的产品需求不如预期的有利,可能需要额外减记。此外,由于Spinco客户无法履行其为满足客户需求而采购的库存的合同义务,Spinco客户的流动性或财务状况的意外变化和/或经济状况的变化可能需要对库存进行额外的减记。
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
Spinco至少每年以及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组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都会对财产和设备以及所收购的可摊销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当资产组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物业和设备以及所收购的可摊销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性是通过将其账面值与资产预期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衡量的。如果这些资产组被确定为减值,则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为该财产和设备以及所收购的可摊销无形资产的账面值超过公允价值的金额。斯宾可公司关于长期预计现金流量和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可能会受到市场条件变化、一般商业环境和包括地缘政治冲突在内的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仍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如果斯宾科与现金流和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的实际结果与斯宾科的估计和假设不一致,则可能导致未来产生重大减值费用。
业务组合
在企业合并中,所收购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收购业务的结果从收购日期开始计入斯宾科的合并财务报表。Spinco被要求
229
作出影响报告所述期间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及经营业绩的估计和假设。估计用于(其中包括)所收购的净经营资产、物业及设备、无形资产及相关递延税项余额、厂房及设备的可使用年期及所收购无形资产的可摊销年限的公允价值。购买对价超过所收购的已识别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任何部分均确认为商誉,如果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超过购买对价,则确认议价购买的收益。
斯宾可公司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估计截至收购之日所收购资产和负债的初步公允价值。或有对价按截至收购之日的公允价值入账,随后的调整计入收益。收购资产和负债的估值有待管理层进一步审查,并可能在初步分配和一年购买价格分配期结束之间发生变化。请参阅Spinco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10“业务收购”,了解有关Spinco收购的更多详细信息。
商誉
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商誉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商誉的可收回性是在报告单位一级通过比较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包括商誉)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其中包括)可比公司的市场倍数以及贴现现金流分析来计量的。这些方法使用重大的不可观察输入,或公允价值层次定义的第3级输入,并要求Spinco对销售额、营业利润率、增长率和贴现率做出各种判断性假设,这些假设考虑了Spinco的预算、业务计划和经济预测,并被认为反映了市场参与者的观点。用于确定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一些固有估计和假设不在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内,包括利率、资本成本、税率、市场EBITDA可比数据和信用评级。虽然Spinco认为Spinco已作出合理估计和假设以计算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但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斯宾科的实际结果与斯宾科用于计算公允价值的估计和假设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斯宾科的商誉出现重大减值。有关斯宾可公司商誉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斯宾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2“会计政策摘要”。
所得税
斯宾可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这将导致在未来年度出现可扣除的金额,包括净经营亏损结转。根据估计,斯宾可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净值的账面价值假设斯宾可公司很有可能在某些税务管辖区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以变现这些递延所得税资产。斯宾可公司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判断可能会因未来市场状况、美国或国际税法的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如果这些估计和相关假设在未来发生变化,斯宾可公司可能需要针对先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减少斯宾可公司的估值备抵,从而产生额外或更少的所得税费用。
Spinco定期接受世界各地不同税务管辖区的纳税申报审计和审查,无法保证任何税务审查的最终裁定不会与Spinco的所得税拨备和应计项目所反映的有重大差异。如果由于当前或未来的审查而评估额外税收,可能会对斯宾科的税务状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Spinco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9“所得税”,以进一步讨论Spinco的税务状况。
230
经营成果
截至2026年6月26日及2025年6月27日止三个月期间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的某些运营报表数据,以净销售额的百分比表示(由于四舍五入,金额可能不相加)。财务信息和以下讨论应与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下面的数据以及随后的讨论代表了Spinco的运营结果,以及相对百分比。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净销售额 |
100.0% | 100.0% | ||||||
| 销售成本 |
88.0% | 88.2% | ||||||
|
|
|
|
|
|||||
| 毛利 |
12.0% | 11.8%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3.7% | 3.5% | ||||||
| 无形摊销 |
0.8% | 0.8% | ||||||
|
|
|
|
|
|||||
| 营业收入 |
7.5% | 7.5% | ||||||
| 利息支出 |
—% | 0.1%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 0.1% |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7.5% | 7.3% | ||||||
| 准备金 |
0.6% | 0.9% | ||||||
|
|
|
|
|
|||||
| 净收入 |
6.9% | 6.4% | ||||||
|
|
|
|
|
|||||
净销售额
下表列出了斯宾可公司按部门划分的净销售额,以及它们的相对百分比: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净销售额: |
||||||||||||||||
| 云&冷 |
$ | 1,436 | 65 | % | $ | 1,256 | 77 | % | ||||||||
| 动力 |
766 | 35 | % | 370 | 23 | % | ||||||||||
|
|
|
|
|
|||||||||||||
| $ | 2,202 | $ | 1,626 | |||||||||||||
|
|
|
|
|
|||||||||||||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净销售额较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增加了6亿美元,或35%,至22亿美元。由于市场需求增加,斯宾科云与冷却部门的净销售额从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的12亿美元增长到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14亿美元,增长了2亿美元,即14%。电力部门的净销售额增加了4亿美元,增幅为107%,这主要是由于市场需求以及EPP收购的贡献。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与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相比,净销售额在美洲从12亿美元增加到15亿美元,在欧洲保持在3亿美元,在亚洲从2亿美元增加到3亿美元。
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斯宾可的最大客户占净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42%和38%。另一重要客户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分别占净销售额的22%和34%。Spinco的一系列客户专注于支持数据中心的数据中心和电力公用事业的开发,而Spinco则专注于这些领域的最大参与者。
231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新产品举措、产品组合、按地区划分的劳动力成本波动、组件成本和可用性以及产能利用率。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销售成本总计19亿美元,较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的14亿美元增加了5亿美元,增幅为35%,与收入增长一致。由于成本与收入成比例增长,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销售成本仍保持在净销售额的88%。
Cloud & Cooling的销售成本较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增加了2亿美元,增幅为15%,Power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销售成本较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增加了3亿美元,增幅为106%。
毛利
毛利受到上述销售要素成本波动的影响,并进一步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包括产品生命周期、单位数量、产品组合、定价、竞争、新产品推出、制造设施的扩张或整合,以及不时启动的具体重组活动。在新产品举措的情况下,由于产品启动成本、新产品推出导致制造量下降、运营效率低下以及间接费用吸收不足,盈利能力通常滞后于收入增长。随着制造量的增加以及斯宾可公司的利用率和间接费用吸收的改善,新产品的毛利率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提高。由于这些不同的因素,斯宾可的毛利率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毛利润从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的2亿美元增加了1亿美元至3亿美元。由于上述因素,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毛利润保持在净销售额的12%。
分部收入
经营分部的业绩是根据其分部收入进行评估的。分部收入定义为净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以及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不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基于股票的补偿、某些重组费用、法律和其他、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收入)。
下表列出分部收入及利润率。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下表中的分部利润率可能无法准确重新计算。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分部收入: |
||||||||||||||||
| 云&冷 |
$ | 112 | 7.8 | % | $ | 107 | 8.5 | % | ||||||||
| 动力 |
$ | 102 | 13.3 | % | $ | 44 | 11.9 | % | ||||||||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云与冷却部门的利润率从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的8.5%下降70个基点至7.8%。期内利润率下降是由于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人工和间接费用增加所致。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电力部门利润率从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的11.9%增加140个基点至13.3%。电力部门的利润率增长主要是由包括收购EPP在内的电力部门的显着增长推动的。
232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SG & A”)总计8200万美元,而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为5700万美元,增加25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员工成本(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增加了500万美元,各种公司分配增加了1400万美元,与业务增长一致,交易成本增加了900万美元。
无形摊销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无形资产摊销为2000万美元(包括在销售成本中记录的200万美元),而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为1300万美元,由于收购EPP而增加。
利息支出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利息支出为100万美元,而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的利息支出为200万美元,由于该期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减少,利息支出减少了100万美元。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由于有利的外汇走势,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其他费用为0万美元,而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的费用为200万美元。
所得税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164 | $ | 118 | ||||
| 准备金 |
11 | 14 | ||||||
|
|
|
|
|
|||||
| 实际税率 |
7 | % | 12 | % | ||||
|
|
|
|
|
|||||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实际税率低于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这主要是由于辖区收入组合的变化。
净收入
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净收入为1.53亿美元,而截至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为1.04亿美元。
233
经营成果
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的财政年度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的某些运营报表数据,以净销售额的百分比表示(由于四舍五入,金额可能不相加)。财务信息和以下讨论应与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下面的数据以及随后的讨论代表了Spinco的运营结果,以及相对百分比。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净销售额 |
100.0 | % | 100.0 | % | 100.0 | % | ||||||
| 销售成本 |
88.2 | % | 87.0 | % | 87.6 | % | ||||||
|
|
|
|
|
|
|
|||||||
| 毛利 |
11.8 | % | 13.0 | % | 12.4 | %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3.8 | % | 3.8 | % | 3.8 | % | ||||||
| 无形摊销 |
0.8 | % | 0.8 | % | 1.0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7.2 | % | 8.4 | % | 7.6 | % | ||||||
| 利息支出 |
0.1 | % | 0.1 | % | 0.1 | %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0.1 | )% | 0.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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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前收入 |
7.2 | % | 8.1 | % | 7.5 | % | ||||||
| 准备金 |
1.0 | % | 1.4 | % | 1.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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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净收入 |
6.2 | % | 6.7 | % | 5.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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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销售额
下表列出了斯宾可公司按部门划分的净销售额,以及它们的相对百分比: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净销售额: |
(百万) | |||||||||||||||||||||||
| 云&冷 |
$ | 4,529 | 68 | % | $ | 3,508 | 73 | % | $ | 2,222 | 68 | % | ||||||||||||
| 动力 |
2,085 | 32 | % | 1,291 | 27 | % | 1,022 | 3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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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614 | $ | 4,799 | $ | 3,2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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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财年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8亿美元,至66亿美元,增幅为38%。由于云服务器存储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的市场需求增加,Spinco的两个最大客户的收入稳步增长,Spinco的云与冷却部门的净销售额从2025财年的35亿美元增长到2026财年的45亿美元,增长了10亿美元,即29%。Power部门的净销售额增长了8亿美元,增幅为62%,这主要是由于数据中心市场需求增加导致嵌入式电源增长了5亿美元,以及与在美国和波兰的收购相关的2亿美元。
2025财年净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6亿美元,至48亿美元,增幅为48%。由于数据中心对集成服务器机架和外壳的强劲需求,主要与日益增长的人工智能需求有关,斯宾科云与冷却部门的净销售额从2024财年的22亿美元增长到2025财年的35亿美元,增长了13亿美元,增幅为58%。Power部门的净销售额增长了3亿美元,即26%,由于设施和服务器机架电源需求的数据中心需求不断增加,关键和嵌入式电源均实现了强劲增长。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年净销售额在美洲从33亿美元增至43亿美元,在欧洲从9亿美元增至12亿美元,在亚洲从5亿美元增至10亿美元。
234
在2026、2025和2024财年,斯宾可的最大客户分别占净销售额的34%、39%和26%。另一重要客户在2026、2025和2024财年分别占净销售额的30%、27%和34%。Spinco服务的一系列客户专注于支持数据中心的数据中心和电力公用事业的开发,而Spinco则集中于这些领域的最大参与者。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新产品举措、产品组合、按地区划分的劳动力成本波动、组件成本和可用性以及产能利用率。
2026财年的销售成本总计58亿美元,较2025财年的42亿美元增加16亿美元,增幅为40%。2026财年,由于增加新合同的成本影响了利润率,销售成本40%的增长超过了净销售额38%的增长。2025财年的销售成本总计42亿美元,较2024财年的28亿美元增加14亿美元,增幅为47%。在2025财年,销售成本增长47%与净销售额增长48%一致。由于成本与收入成比例增长,2026、2025和2024财年的销售成本仍保持在净销售额的87%至88%之间。
Cloud & Cooling的销售成本较2025财年增加了10亿美元,增幅为31%,2026财年Power的销售成本较2025财年增加了7亿美元,增幅为66%。
毛利
毛利受到上述销售要素成本波动的影响,并进一步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包括产品生命周期、单位数量、产品组合、定价、竞争、新产品推出、制造设施的扩张或整合,以及不时启动的具体重组活动。在新产品举措的情况下,由于产品启动成本、新产品推出导致制造量下降、运营效率低下以及间接费用吸收不足,盈利能力通常滞后于收入增长。随着制造量的增加以及斯宾可公司的利用率和间接费用吸收的改善,新产品的毛利率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提高。由于这些不同的因素,斯宾可的毛利率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2026财年的毛利润增加了2亿美元,从2025财年的6亿美元增至8亿美元。2025财年的毛利润从2024财年的4亿美元增加了2亿美元至6亿美元。由于上述因素,2026、2025和2024财年的毛利润保持在净销售额的12%至13%之间。
分部收入
经营分部的业绩是根据其分部收入进行评估的。分部收入定义为净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以及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不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基于股票的补偿、某些重组费用、法律和其他、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收入)。
235
下表列出分部收入及利润率。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下表中的分部利润率可能无法准确重新计算。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分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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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冷 |
$ | 343 | 7.6 | % | $ | 311 | 8.9 | % | $ | 186 | 8.4 | % | ||||||||||||
| 动力 |
258 | 12.4 | % | 174 | 13.5 | % | 117 | 11.4 | % | |||||||||||||||
2026财年云与冷却部门的利润率从2025财年的8.9%下降130个基点至7.6%。期内利润率下降是由成本推动业务增长所致。2025财年云与冷却部门的利润率增加了50个基点。利润率增长是由强劲的销售增长推动的,从而改善了固定成本覆盖率和有利的组合。
2026财年电力部门利润率从2025财年的13.5%下降110个基点至12.4%。电力部门的利润率下降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扩大导致成本增加。2025财年电力部门利润率增加210个基点。利润率增长是由关键和嵌入式电源的强劲销售增长推动的,从而改善了固定成本覆盖范围和生产力提高。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2026财年SG & A总额为2.53亿美元,而2025财年为1.84亿美元,增加了690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员工成本(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增加了2800万美元,各种公司分配增加了3200万美元,与业务增长一致,交易成本增加了1100万美元。
SG & A总额为1.84亿美元,2025财年为1.23亿美元,而2024财年为1.23亿美元,增加了610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员工成本(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增加了1400万美元,各种公司分配增加了3900万美元,与业务增长和交易成本增加500万美元保持一致。
无形摊销
2026财年无形资产摊销为5000万美元,而2025财年为3600万美元,反映了对Crown和JetCool收购的无形资产的全年摊销。
2025财年无形资产摊销为3600万美元,而2024财年为3200万美元,反映了来自皇冠和JetCool收购的无形资产增加。
利息支出
2026财年的利息支出为500万美元,而2025财年的利息支出为600万美元,由于该年度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减少,利息支出减少了100万美元。
2025财年的利息支出为600万美元,而2024财年的利息支出为400万美元,增加了200万美元,原因是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随着业务增长而增加。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由于有利的外汇走势,2026财年其他收入总计700万美元,而2025财年的费用为800万美元。
236
2025财年其他费用总计800万美元,而2024财年的收入为10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不利的外汇走势。
所得税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482 | $ | 389 | $ | 243 | ||||||
| 准备金 |
69 | 69 | 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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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税率 |
14 | % | 18 | % | 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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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实际税率低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主要是由于辖区收入组合的变化。
净收入
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2026财年的净收入为4.13亿美元,而2025财年的净收入为3.2亿美元。
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2025财年的净收入为3.2亿美元,而2024财年的净收入为1.82亿美元。
非GAAP财务指标
为了补充斯宾科选定的与GAAP一致的财务数据,斯宾科披露了某些非GAAP财务指标,其中不包括某些费用和收益,包括非GAAP营业收入和非GAAP净收入。这些补充措施不包括某些法律和其他费用、重组费用、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无形摊销、其他适用的离散事件以及相关的税收影响。这些非GAAP衡量标准不符合或替代GAAP,可能与其他公司使用的非GAAP衡量标准不同。我们认为,这些非GAAP衡量标准存在局限性,因为它们并未反映根据GAAP确定的与斯宾科经营业绩相关的所有金额,这些衡量标准应仅用于结合相应的GAAP衡量标准评估斯宾科的经营业绩。这些额外信息的呈现并不意味着被孤立地考虑或作为最直接可比的GAAP衡量标准的替代品。我们依靠GAAP结果来获得斯宾科业绩的全貌,从而弥补了非GAAP财务指标的局限性。
在计算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时,我们排除了某些项目,以便于按期间审查斯宾科经营业绩的可比性,因为在我们看来,这些项目与斯宾科的持续经营业绩无关。我们使用非公认会计准则衡量标准来评估斯宾科业务的经营业绩,用于与预测和战略计划进行比较,用于计算投资回报率,并在外部与竞争对手进行业绩对标。此外,管理层的激励薪酬是使用某些非公认会计准则衡量标准确定的。由于我们发现这些措施是有用的,我们认为,除了看到GAAP结果之外,投资者还可以从“通过管理层的眼睛”看到结果中受益。我们认为,这些非GAAP衡量标准,当与斯宾科的GAAP财务数据一起阅读时,通过提供以下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有用的信息:
| • |
对斯宾科的持续经营业绩进行更有意义的期间比较的能力; |
| • |
更好地识别斯宾科基础业务趋势并进行相关趋势分析的能力; |
237
| • |
更好地了解管理层如何规划和衡量斯宾科的基础业务;以及 |
| • |
用非GAAP财务指标补充其GAAP业绩的分析师财务模型和竞争对手的经营业绩,这是一种更简单的方法,可以将Spinco的经营业绩与分析师财务模型和竞争对手的经营业绩进行比较。 |
以下是某些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与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和列报的最直接可比财务指标的定义和对账。
调整后营业收入
调整后的营业收入定义为经无形资产摊销调整后的营业收入;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重组费用;以及法律和其他费用。
调整后净收入
调整后的净收入定义为根据无形资产摊销调整后的净收入;基于股票的补偿;重组费用;法律和其他费用以及税收调整。
自由现金流
自由现金流是来自运营的现金流,扣除资本支出和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调整说明
无形摊销包括非现金费用,除其他外,这些费用可能受到收购时间和规模的影响。该公司在评估其持续业绩和预测其收益趋势时考虑了没有这些费用的斯宾科的经营业绩,因此在列报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时不包括这些费用。该公司认为,不包括这些成本的斯宾科运营评估与其对内部运营的评估以及与竞争对手业绩的比较相关。
基于股票的薪酬包括授予员工并在业务收购中承担的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的估计公允价值的非现金费用。该公司认为,由于可用的估值方法、主观假设和奖励类型的多样性各不相同,排除这些费用可以更准确地将斯宾科的经营业绩与同行公司进行比较。此外,该公司认为,了解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对斯宾科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对投资者是有用的。
重组包括现有场地和企业SG & A职能的遣散费,以及与某些运营场地的关闭和合并以及重组业务的目标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这些成本可能会根据斯宾科的举措因规模而异,与持续的核心业务成果没有直接关系,也不反映预期的未来运营费用。这些成本被公司管理层在评估当前经营业绩和预测盈利趋势时排除在外,因此被Spinco排除在非公认会计准则衡量标准之外。
法律和其他主要包括与核心业务结果不直接相关的成本,可能包括与商业纠纷、政府监管和合规、知识产权、反垄断、税务、产品责任索赔和全球范围内的其他问题以及与收购相关的成本有关的事项。这些成本被公司管理层在评估当前经营业绩和预测盈利趋势时排除在外,因此被Spinco排除在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之外。
238
税收调整涉及我们纳入非GAAP措施的各种调整的税收影响,以便提供更有意义的非GAAP净收入衡量标准,以及与非经常性结算税收或有事项或其他非经常性税费相关的某些调整(如适用)。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以百万计,除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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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AP营业收入和利润率% |
$ | 165 | 7.5 | % | $ | 122 | 7.5 | % | ||||||||
| 无形摊销 |
20 | 13 | ||||||||||||||
| 股票补偿 |
13 | 9 | ||||||||||||||
| 重组 |
— | 1 | ||||||||||||||
| 法律及其他 |
12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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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GAAP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
$ | 210 | 9.5 | % | $ | 148 | 9.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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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GAAP所得税拨备 |
$ | 11 | $ | 14 | ||||||||||||
| 无形摊销收益 |
3 | 5 | ||||||||||||||
| 其他税务相关调整 |
6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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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认会计原则所得税准备金 |
$ | 20 | $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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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AAP净收入 |
$ | 153 | $ | 104 | ||||||||||||
| 无形摊销 |
20 | 13 | ||||||||||||||
| 股票补偿 |
13 | 9 | ||||||||||||||
| 重组 |
— | 1 | ||||||||||||||
| 法律及其他 |
12 | 3 | ||||||||||||||
| 税收调整 |
(9 | )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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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GAAP净收入 |
$ | 189 | $ | 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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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现金流: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69 | ) | $ | 200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160 | ) | (42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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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现金流 |
$ | (229 | ) | $ | 1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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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百分比除外) | ||||||||||||||||||||||||
| GAAP营业收入和利润率% |
$ | 480 | 7.2 | % | $ | 403 | 8.4 | % | $ | 246 | 7.6 | % | ||||||||||||
| 无形摊销 |
50 | 36 | 32 | |||||||||||||||||||||
| 股票补偿 |
33 | 23 | 14 | |||||||||||||||||||||
| 重组 |
10 | 5 | 3 | |||||||||||||||||||||
| 法律及其他 |
16 |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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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GAAP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
$ | 589 | 8.9 | % | $ | 472 | 9.8 | % | $ | 295 | 9.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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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AAP所得税拨备 |
$ | 69 | $ | 69 | $ | 61 | ||||||||||||||||||
| 无形摊销收益 |
11 | 8 | 7 | |||||||||||||||||||||
| 其他税务相关调整 |
13 | 8 | 4 | |||||||||||||||||||||
| 非公认会计原则所得税准备金 |
$ | 93 | $ | 85 | $ | 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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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AP净收入 |
$ | 413 | $ | 320 | $ | 182 | ||||||||||||||||||
| 无形摊销 |
50 | 36 | 32 | |||||||||||||||||||||
| 股票补偿 |
33 | 23 | 14 | |||||||||||||||||||||
| 重组 |
10 | 5 | 3 | |||||||||||||||||||||
| 法律及其他 |
16 | 5 | — | |||||||||||||||||||||
| 税收调整 |
(24 | ) | (16 | ) | (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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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GAAP净收入 |
$ | 498 | $ | 373 | $ | 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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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现金流: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411 | $ | 175 | $ | 242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238 | ) | (104 | ) | (78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1 | 6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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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现金流 |
$ | 174 | $ | 77 | $ | 1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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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历史流动性来源
作为Flex的一部分,Spinco一直依赖Flex满足某些营运资金和融资需求。Flex对其运营使用集中的现金管理和融资方式。因此,Spinco业务赚取的大部分现金由Flex自行决定定期清算给Flex,Flex根据需要为Spinco的运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这一安排并未反映出,如果在所述期间,Spinco业务是独立于Flex的独立业务,它将以何种方式为其运营提供资金。Flex和Spinco业务之间的现金转移包括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本代理报表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权益报表的净转移给母公司的范围内。
结合计划中的分拆,我们将在独立的基础上彻底评估斯宾科的流动性需求、资本结构和资本来源。
未来流动性来源
就分拆而言,Spinco预计将根据Spinco融资安排产生高达24亿美元的债务,并在分拆完成之前或基本上同时完成向Flex的Spinco现金分配。此类债务的条款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将在分拆完成之前最终确定。
分拆后,Spinco的资本结构和流动性来源将与Spinco的历史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因为Spinco将不再是Flex的集中资金管理和集中融资计划的一部分。斯宾可为其运营需求提供资金的能力将取决于其产生正现金的能力
240
来自运营的流量,以及其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债务融资或发行本代理声明中未预期的额外股权的能力。管理层认为,斯宾科的现金余额和经营活动提供的资金将足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以及至少未来十二个月的其他流动性需求。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主要是由净营运资本的变化驱动的。Spinco预计营运资金需求将继续随着业务增长而波动。斯宾可认为,如有必要,它还可以进入各种资本市场,进一步补充其流动性头寸。
Spinco预计将利用其现金流继续投资于其业务、增长战略、人员和其运营所在的社区。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期间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为6900万美元。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总额主要来自该期间1.53亿美元的净收入加上6300万美元的非现金费用,如折旧、摊销、非现金租赁费用、重组、递延所得税和基于股票的补偿。与前几期相比,非现金费用随业务增长而增加。这些2.16亿美元的现金流入被我们运营资产和负债净增加2.85亿美元的现金使用所抵消,这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库存和客户控制的库存增加,部分被应付账款和其他运营负债增加所抵消,因为不断增长的业务需要增加营运资金。
Spinco认为,净营运资本是衡量我们流动性的一个关键指标。净营运资本按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计算。净营运资本从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6.44亿美元增加4.44亿美元至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10.88亿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增加4.74亿美元,合同资产增加2.31亿美元,库存增加2.15亿美元,客户控制的库存增加1.61亿美元,但被应付账款增加4.09亿美元部分抵消。净营运资本的增加反映了该业务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的增长,该业务促成了该期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6900万美元。
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总额为12.94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为收购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Inc.支付的11.34亿美元现金(扣除收购的现金)以及1.6亿美元的财产和设备净资本支出(扣除资产出售收益),以继续扩大支持斯宾科公司业务的能力和产能。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7“业务收购”,以进一步讨论斯宾科的业务收购。
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为13.78亿美元,这是由Flex的净转移推动的,主要是为收购Electric Power Products,Inc.提供资金。
2026年财政年度
2026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为4.11亿美元。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总额主要来自该期间4.13亿美元的净收入加上1.69亿美元的非现金费用,如折旧、摊销、非现金租赁费用、重组、递延所得税和基于股票的补偿。与2025财年相比,非现金费用通常随着业务的增长而增加。这些5.82亿美元的现金流入被Spinco的经营资产和负债净增加1.71亿美元部分抵消,这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库存和客户控制的库存增加,部分被应付账款和其他经营负债增加所抵消,因为不断增长的业务需要增加营运资金。
我们认为,净营运资本是衡量斯宾科流动性的一个关键指标。净营运资本按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计算。净营运资本从2025年3月31日的4.97亿美元增加1.47亿美元至2026年3月31日的6.44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4.32亿美元的
241
库存、应收账款增加7.01亿美元和客户控制的库存增加7.93亿美元,部分被应付账款增加19.82亿美元所抵消。净营运资本的增加反映了该业务在2026财年的增长,该业务在该期间贡献了4.11亿美元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
2026财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总额为2.7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物业和设备净资本支出(扣除资产出售收益)2.37亿美元,以继续扩大支持斯宾科业务的能力和产能,以及为收购Bielsko-Biala支付的4000万美元现金,扣除收购的现金。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10“业务收购”,以进一步讨论斯宾科的业务收购。
2026财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为1.51亿美元,这是由向Flex的净转移推动的。
2025财年
2025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为1.75亿美元。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总额主要来自该期间3.2亿美元的净收入加上9200万美元的非现金费用,如折旧、摊销、非现金租赁费用、重组、递延所得税和基于股票的补偿。与上一年相比,非现金费用通常随着业务的增长而增加,但递延所得税除外,与上一年的费用相比,递延所得税反映了2025财年的税收优惠。这些4.12亿美元的现金流入被Spinco的经营资产和负债净增加2.37亿美元部分抵消,这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和库存增加,部分被应付账款和其他经营负债增加所抵消,因为不断增长的业务需要增加营运资金。
我们认为净营运资本是衡量斯宾科流动性的一个关键指标。净营运资本按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计算。净营运资本从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2.74亿美元增加2.23亿美元至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4.97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库存增加3.65亿美元、应收账款增加3.01亿美元以及客户控制的库存增加1.3亿美元,但被应付账款增加5.95亿美元部分抵消。净营运资本的增加反映了2025财年更高的产量,这为该期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贡献了1.75亿美元。
2025财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总额为4.45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为收购Crown和JetCool支付的3.47亿美元现金(扣除收购的现金),以及用于财产和设备的9800万美元净资本支出(扣除资产出售收益),以继续扩大能力和产能以支持Spinco的业务。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10“业务收购”,以进一步讨论斯宾科的业务收购。
2025财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为2.81亿美元,这是由Flex的净转移推动的,主要是为收购Crown和JetCool提供资金。
2024财年
2024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为2.42亿美元。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总额主要来自该期间1.82亿美元的净收入加上9700万美元的非现金费用,如折旧、摊销、非现金租赁费用、重组、递延所得税和基于股票的补偿。由于业务增长需要增加营运资金,斯宾可公司的经营资产和负债净增加,部分抵消了这些增加。
2024财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总额为7100万美元。这是由于7100万美元的财产和设备资本支出,以继续扩大能力和能力,以支持斯宾科的云与冷却和电力部门。
由于向Flex的净转移,2024财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为1.67亿美元。
242
认股权证
2025年8月15日,Flex向亚马逊全资附属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行使价为每股51.29美元,于2030年8月15日到期。认股权证股份须根据亚马逊及其关联公司或其代表在认股权证期限内购买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付款(定义见认股权证)归属。认股权证还规定,在进行某些分派(其中将包括分派)时,将通过将行权价格降低分派的每股公平市场价值来调整行权价格。认股权证进一步规定,行使价不得低于每股0.01美元,如果行使价变为0.01美元,那么根据预期的认股权证修订,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有权参与分配,就好像认股权证持有人先前已行使过一样,并将是所有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无论是否已归属,但须在分配的记录日期之前根据认股权证。Flex、认股权证持有人和亚马逊 Services LLC(“受让人”)正在进行谈判,预计将执行对认股权证的修订,该修订将规定,Spinco将向受让人发行Spinco认股权证,而不是Spinco股票。受Spinco认股权证约束的Spinco股票数量将使用旨在保持认股权证分配前内在价值的公式确定。假设分配比率为1.0至1.0,受Spinco认股权证约束的Spinco股份数量将等于(i)(a)3,859,851和(b)Spinco收盘价与51.28美元之间的差额的乘积除以(ii)Spinco收盘价所得的商。此外,将使用斯宾科收盘价来确定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的下调。出于这些目的,“斯宾可收盘价”将等于在紧接分配日期之前的交易日“发行时”每股斯宾可普通股的收盘价。我们预计,Flex认股权证的行权价将降至每股0.01美元,认股权证持有人将在完成分配的同时收到Spinco认股权证。
合同义务和承诺产生的重大现金需求
Spinco在仓库、建筑物和设备的经营租赁下有几项承诺,以及资本支出的不可撤销的采购订单。斯宾可还拥有一些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非实质性影响的融资租赁。租赁的剩余租期从一年到20年不等。下表汇总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本支出的不可撤销租赁和不可撤销采购订单项下的未来租赁付款:
| 合计 | 1年或更短 | 2-3年 | 4-5年 | 大于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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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 | ||||||||||||||||||||
| 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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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扣除转租 |
$ | 226 | $ | 33 | $ | 65 | $ | 52 | $ | 76 | ||||||||||
| 资本支出 |
148 | 121 | 27 | — | — | |||||||||||||||
我们还与某些供应商有未结清的实盘采购订单,用于采购库存,这些订单不包括在上表中。大部分购买义务一般是短期性质的。我们一般不会订立不可取消的材料采购订单,直到我们收到斯宾科客户的相应产量预测。Spinco的购买义务可能会在不同时期大幅波动,并可能对Spinco未来的经营资产和负债余额以及Spinco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产生重大影响。斯宾可公司打算利用其现有的现金余额,连同预期的运营现金流,为其现有和未来的合同义务提供资金。
资本支出
斯宾可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对物业和设备的持续投资,以支持新的生产并扩大其业务增长的能力。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2.38亿美元、1.04亿美元和7800万美元。这部分被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产和设备处置收益分别为100万美元、600万美元和700万美元所抵消。
243
母公司信贷支持
Flex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为Spinco提供母公司信贷支持。为支持Spinco在全球销售产品和服务,Flex代表Spinco订立并可能订立合同或签发母公司担保或信用证。Flex也为斯宾科的一些非客户相关活动提供类似的信贷支持。历史上没有已知的例子表明,根据与斯宾科的客户合同相关的母公司担保,需要从Flex支付款项或履行义务。因此,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止三个月期间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或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没有记录与母公司担保相关的金额。见“某些关系和关联交易。”
近期会计公告
有关最近的会计公告,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附注2“会计政策摘要”。
244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Spinco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运营报表不包括Flex的第三方债务或来自Flex的利息费用的归属,因为Spinco不是债务的法定义务人,借款也不直接归属于Spinco的业务。斯宾可预计将产生与分拆相关的债务,届时斯宾可的利率风险敞口预计将增加。
外汇风险
斯宾可公司在国外多个国家进行业务往来,因此面临外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尽管Flex使用金融工具来对冲某些外汇风险,但Spinco并未完全免受外汇波动的影响,我们报告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外汇汇率变化的影响。为管理Spinco的风险敞口并减轻货币波动对Spinco外国子公司运营的影响,Spinco通过使用外汇远期和期权合约对其主要交易风险敞口进行对冲。因此,合并运营报表包括Flex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这些衍生金融工具被视为与我们的运营相关,并已使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给Spinco。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记录公允价值对斯宾可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并不重要。分拆后,斯宾可公司打算实施一项独立的外汇风险管理计划。
245
某些受益所有人的安全所有权和FLEX的管理
Flex普通股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9月24日(除非另有说明)有关以下人员在分配前对Flex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i)Flex已知的每个人实益拥有Flex已发行Flex普通股的5%以上,(ii)Flex的每个董事和指定的执行官,以及(iii)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有关Flex的董事、指定的执行官以及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群体的信息基于这些个人提供的信息以及向SEC提交的表格3、4和5。有关拥有Flex普通股5%以上的股东的信息仅基于向SEC提交的附表13G。如果信息基于附表13G,则股份金额截至这些文件中提供的日期。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根据这些规则,一个人实益拥有股份,如果他们拥有或分享对这些股份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在2026年9月24日后60天内可行使期权的Flex普通股和在2026年9月24日后60天内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Flex普通股在计算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被视为已发行,但不用于计算其他股东的百分比。除非另有说明,上市的每个人或实体对其股份拥有唯一投票权和唯一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社区财产法。
除非另有说明,下表所示每位董事和指定执行官的营业地址为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Austin,Texas 78759。
| 实益拥有人名称及地址 |
数量 普通 股份 |
百分比 | ||||||
| 5%以上股东: |
||||||||
| 贝莱德,公司。(a) |
28,531,620 | 7.8% | ||||||
| 先锋资本管理(b) |
27,722,782 | 7.5% | ||||||
| PRIMECAP管理公司(c) |
23,358,875 | 6.3% | ||||||
| FMR有限责任公司(d) |
19,530,636 | 5.3% | ||||||
| 先锋投资组合管理(e) |
19,382,770 | 5.2% | ||||||
| 董事: |
||||||||
| 马克·尤班克斯 |
— | * | ||||||
| John D. Harris II |
54,391 | * | ||||||
| Michael E. Hurlston |
59,358 | * | ||||||
| Erin L. McSweeney |
9,512 | * | ||||||
| George R. Oliver |
— | * | ||||||
| Charles K. Stevens, III |
45,426 | * | ||||||
| 玛丽罗斯·西尔维斯特 |
26,214 | * | ||||||
| Lay Koon Tan |
208,906 | * | ||||||
| Patrick J. Ward(f) |
37,981 | * | ||||||
| William D. Watkins |
98,908 | * | ||||||
| 任命的执行干事: |
||||||||
| Revathi Advaithi |
1,246,633 | * | ||||||
| 迈克尔·P·哈通 |
133,705 | * | ||||||
| 凯文·克鲁姆 |
30,285 | * | ||||||
| Scott Offer(g) |
115,914 | * | ||||||
| Hooi Tan |
141,735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为一组(16人)(h) |
2,299,329 | * | ||||||
246
| * |
不到百分之一(1%) |
| (a) |
基于2026年7月28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贝莱德 Inc.对26,519,712股拥有唯一投票权,对28,531,620股拥有唯一决定权。贝莱德公司的地址是50 Hudson Yards,New York,NY 10001。 |
| (b) |
基于2026年7月31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Vanguard Capital Management拥有超过3,712,808股的唯一投票权和超过27,722,782股的唯一决定权。Vanguard Capital Management的地址是100 Vanguard Blvd.,Malvern,PA 19355。 |
| (c) |
基于2026年8月6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PRIMECAP管理公司拥有超过23,116,755股的唯一投票权和超过23,358,875股的唯一决定权。PRIMECAP管理公司的地址是177 E. Colorado Blvd.,11th Floor,Pasadena,加利福尼亚州 91105。 |
| (d) |
基于2026年8月6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FMR LLC拥有19,289,621股的唯一投票权和19,530,636股的唯一决定权。FMR LLC的地址是245 Summer Street,Boston,Massachusetts 02210。 |
| (e) |
基于2026年4月29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Vanguard Portfolio Management拥有49,235股的唯一投票权和19,382,770股的唯一决定权。Vanguard Portfolio Management的地址是100 Vanguard Blvd.,Malvern,PA 19355。 |
| (f) |
包括Ward先生为受托人的可撤销信托间接持有的33,268股。 |
| (g) |
包括由家族信托间接持有的54,721股,其中Offer先生是受托人。 |
| (h) |
这代表了所有执行官和董事作为一个群体的总和。 |
247
某些受益所有人的安全所有权和AxIOM的管理
以下信息列出了预期的Spinco受益所有权,正在将其包括在内,以补充投资者的理解。以下信息与公理表格10披露的信息相同。
斯宾科普通股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斯宾科所有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由Flex拥有。紧随分配后,Flex将在分配后最多24个月内拥有约6.0%至12.0%的斯宾科普通股。下文列出的实益所有权信息假设,仅为说明目的,Flex将在分配后立即保留Spinco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10.0%;Flex保留的Spinco普通股的实际百分比可能有所不同。
下表提供了有关紧接分配后斯宾科普通股的预期实益所有权的信息,从而使(i)我们认为(基于下文所述假设)将是斯宾科已发行普通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实益拥有人的每个人,(ii)斯宾科的每个预期董事,以及指定的执行官和(iii)所有预期的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每一股Flex普通股获得两股斯宾科普通股的分配比例生效。虽然最终的分配比例尚未确定,但Flex目前考虑为每股Flex普通股分配1.0至3.0股斯宾科普通股的分配比例。就这些计算而言,假定的分配比率反映了这一预期范围的中点。
在分离和分配之后,基于约(i)2026年6月26日已发行和流通的3.69亿股Flex普通股(不包括库存股),假设不再根据Flex股权奖励的行使而发行Flex普通股,(ii)4100万股Flex普通股,Spinco预计将拥有总计约8.23亿股已发行普通股,代表Flex在分拆日期后保留Spinco 10.0%股权所需的Flex普通股总额和(iii)认股权证持有人有资格根据认股权证的预期修订就分拆获得的100万份完全归属的Spinco认股权证,在每种情况下均适用于每股Flex普通股的分配比例。受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
如果Spinco的董事和执行官在分拆时拥有Flex普通股,他们将按照与Flex普通股其他持有人相同的条款参与分配。
除另有说明外,下表所示每位董事、董事提名人、指定执行官的营业地址为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预计Spinco的董事或指定的执行官都不会拥有Spinco普通股的百分之一或更多。
| 实益拥有人名称及地址 |
股份 斯宾科 共同 股票待 有利 拥有 在 分配 |
% 类 |
||||||
| 5%以上股东: |
||||||||
| Flex Ltd. |
82,332,928 | 10.0% | ||||||
| 贝莱德,公司。(a) |
57,063,240 | 6.9% | ||||||
| 先锋资本管理(b) |
55,445,564 | 6.7% | ||||||
| PRIMECAP管理公司(c) |
46,717,750 | 5.7% | ||||||
248
| 实益拥有人名称及地址 |
股份 斯宾科 共同 股票待 有利 拥有 在 分配 |
% 类 |
||||||
| 董事: |
||||||||
| 马克·尤班克斯 |
— | * | ||||||
| Michael E. Hurlston |
118,716 | * | ||||||
| David Johnson |
— | * | ||||||
| Charles K. Stevens, III |
90,852 | * | ||||||
| 玛丽罗斯·西尔维斯特 |
52,428 | * | ||||||
| William D. Watkins |
197,816 | * | ||||||
| 任命的执行干事: |
||||||||
| Revathi Advaithi |
2,493,266 | * | ||||||
| 凯文·克鲁姆 |
60,570 | * | ||||||
| Scott Offer(d) |
231,828 | * | ||||||
| Hooi Tan |
283,470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为一组(11人)(e) |
4,007,144 | * | ||||||
| * |
不到百分之一(1%) |
| (a) |
基于2026年7月28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贝莱德公司将拥有53,039,424股的唯一投票权和57,063,240股的唯一决定权。贝莱德公司的地址是50 Hudson Yards,New York,NY 10001。 |
| (b) |
基于2026年7月31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Vanguard Capital Management将拥有7,425,616股的唯一投票权和55,445,564股的唯一决定权。Vanguard Capital Management的地址是100 Vanguard Blvd.,Malvern,PA 19355。 |
| (c) |
基于2026年8月6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PRIMECAP管理公司将拥有46,233,510股的唯一投票权和46,717,750股的唯一决定权。PRIMECAP管理公司的地址是177 E. Colorado Blvd.,11th Floor,Pasadena,加利福尼亚州 91105。 |
| (d) |
包括将由家族信托间接持有的109,442股股份,其中Offer先生是受托人。 |
| (e) |
这代表了所有执行官和董事作为一个群体的总和。 |
249
某些关系和相关交易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Spinco董事会将在分拆完成之前制定关联人交易政策。该政策的目的是描述用于识别、审查、批准和必要时披露任何交易、安排或关系(包括任何金融交易,例如任何债务或债务担保)或任何系列类似交易、安排或关系的程序,其中:(i)Spinco或其任何子公司曾,是参与者;(ii)涉及的总金额在任何财政年度超过或预计超过120,000美元;(iii)相关人员拥有或将拥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就该政策而言,相关人士为:(i)Spinco的董事或董事提名人;(ii)Spinco的任何执行官(在《交易法》第3b-7条规则的含义内);(iii)Spinco普通股(或任何其他类别的投票证券)5%以上的任何实益拥有人;或(iv)任何上述人士的任何直系亲属。
根据该政策,一旦确定了关联人交易,审计委员会将审查该交易以供批准或批准。在决定是否批准或批准关联人交易时,委员会须考虑委员会可获得的关联人交易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委员会只可批准那些经委员会善意认定符合或不违背斯宾科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关联人交易。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不会参与对该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为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的任何审议。
与Spinco的协议
分拆完成后,Flex和Spinco将成为独立的公司。分配后,Flex将拥有约6.0%至12.0%的斯宾科普通股,我们预计Flex与斯宾科之间的关系将受附属协议管辖。这些协议将共同规定在Spinco和Flex之间分配Flex和Spinco的资产、员工、负债和义务(包括员工福利、知识产权以及与税收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归属于分拆前、分拆时和分拆后的期间。
以下摘要阐述了我们认为重要的协议的现行条款。这些摘要的全部内容通过参考适用协议的全文加以限定,这些协议作为附件附在本代理声明之后。
分居协议
分离和分配协议(“分离协议”)将载列Spinco与Flex就将Spinco与Flex分离所需的主要交易达成的协议。它还将制定其他协议,在分销完成后管理Spinco与Flex关系的某些方面。双方打算在紧接向Flex股东分配Spinco普通股之前订立分立协议。这份《分居协议》摘要通过参考《分居协议》全文进行了整体限定,其形式作为附件A附于本代理声明。
资产的转移和负债的承担。分离协议将确定作为Flex重组的一部分将向Spinco和Flex各自转让或保留的资产、将承担或保留的负债以及将转让给它们的合同,并将描述这些转让、假设和转让将在何时以及如何发生,尽管许多转让、假设和转让将在双方订立分离协议之前已经发生。特别是,分立协议将规定,除其他事项外,在每种情况下,受其中所载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以下资产将以合同方式分配给我们:(i)一般而言,主要与Spinco业务相关的资产,(ii)分拆后拟成为Spinco子公司的子公司的股权,以及分拆后拟由Spinco拥有的任何合资企业或其他少数股权,(iii)某些不动产集
250
(iv)主要与Spinco业务相关或按时间表列出的合同和知识产权,(v)主要与Spinco业务相关或按时间表列出的某些IT资产和IT合同,(vi)Spinco集团成员拥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票据、应收利息、其他金融资产和衍生工具,(vii)与Spinco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和票据,(viii)贷项、预付费用、回扣、递延费用、预付款,除低于阈值金额且主要与Flex相关的某些应收账款外,与Spinco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和其他预付项目,(ix)仅与Spinco业务相关的许可、同意和登记,以及(x)应计费用、反索赔、保险索赔、保险单下的承保权利、保证、合同赔偿和其他类似权利,在每种情况下,与分配给Spinco的负债相关的范围。一般来说,Flex的所有其他资产将由Flex以合同方式保留,但须遵守分离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其中规定的任何例外情况。
同样,在每一种情况下,在遵守分立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包括其中规定的任何例外情况,与斯宾可公司业务相关的负债一般将以合同方式分配给斯宾可公司,包括但不限于:(i)在与斯宾可公司业务或分配给斯宾可公司的不动产相关的范围内构成环境负债;(ii)与斯宾可公司已终止或剥离的业务和业务相关的负债;(iii)因斯宾可公司集团任何成员所产生的债务;(iv)因已签发但未提取的支票和与斯宾可公司业务相关的范围内的应付账款,(v)涉及对斯宾科现任或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义务,或涉及斯宾科对合资企业和少数股权投资的所有权,包括为任何此类合资企业或少数股权投资的利益而提供的相关信贷协议、担保、赔偿或信贷支持工具,以及(vi)除附表所列情况外,涉及专门与斯宾科业务相关的诉讼和其他行动,或主要与斯宾科业务相关的任何行动,除非与此类行动相关的合理可能风险超过3,000,0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Spinco应在与Spinco业务相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未以其他方式具体分配的负债通常会以合同方式分配给此类负债主要与其业务相关的一方。
与税收有关的负债分配,除工资税和报告以及雇员事项协议明确涵盖的其他税务事项外,仅由税务事项协议涵盖(见以下标题为“税务事项协议”和“雇员事项协议”的章节)。
除分立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中可能明文规定的情况外,所有资产将按“原样”、“在哪里”的基础上进行转让,并且各自的受让人将承担经济和法律风险,即任何转让将被证明不足以归属受让人的良好所有权,没有任何担保权益,未获得任何必要的同意或政府批准,以及未遵守法律或判决的任何要求。
进一步保证。如果分离协议所设想的任何资产转移或负债的合同分配未在分配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双方同意相互合作以实现此类转移或假设,同时为适当一方的利益持有此类资产或负债,以便与此类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利益和负担适用于以合同方式分配此类资产或负债的一方。每一方同意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采取或促使采取适用法律或合同义务下合理必要的一切行动,以完成分离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使之生效。
集团间账户。离职协议规定,除离职协议、时间表或任何附属协议中的某些特定例外情况外,以前在Flex内属于公司间账户的某些账户将在分配前结算。
解除索赔和赔偿。除《分居协议》另有规定外,每一方将完全释放并永久解除另一方、另一方团体成员和所有人
251
谁在分配之前的任何时间是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关联公司和另一方集团的任何成员的雇员(以他们的身份),对发生或未发生或声称已发生或未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件或在分配时或之前存在或产生的所有责任,或任何现有或声称已发生或未发生的条件,包括与内部重组和分配有关的情况,但没有任何雇员将被免除因该雇员的故意不当行为而产生的责任。豁免将不适用于根据分立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在分拆后仍然有效的各方之间的任何协议下的义务或责任。这些释放受到《分离协议》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的限制。
离职协议规定的交叉赔偿,除离职协议另有规定外,主要是为了对根据与Spinco的离职协议以合同方式分配给Spinco的义务和负债承担财务责任,以及对根据与RemainCo的离职协议以合同方式分配给RemainCo的义务和负债承担财务责任。具体而言,在分配之后,每一方将就与以下相关、产生或导致的任何损失对另一方、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进行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
| • |
根据《分居协议》以合同方式分配给该方的赔偿责任(或任何第三方索赔,如果以有利于索赔人的方式解决,将构成此种赔偿责任);和 |
| • |
该方违反《分居协议》的任何条款。 |
分居协议没有规定每一方的上述赔偿义务的上限。每一方的赔偿义务的金额将根据被赔偿方收到的任何保险收益(扣除保费增加)而减少。《分居协议》还具体规定了有关需赔偿的索赔和相关事项的程序。
斯宾可现金分配。分立协议规定,在完成分配之前或基本上同时完成分配,Spinco应向Flex支付Spinco现金分配,作为出资的对价。完成分配的一个条件是,斯宾科现金分配应已完成或将与分配基本同时完成。
共享合同。与Spinco业务和Flex业务相关的合同通常会被部分转让、修改、分叉或复制,以便每一方或其集团获得权利和利益,并承担相关责任,对其各自的业务进行保险,并且每一方已同意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获得实现此类分配所需的任何同意。
本代理声明中有关离职后各方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是根据根据《离职协议》分配的此类资产和负债提出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根据《分居协议》和与分居有关的其他协议,将由一方承担或一方将对其承担赔偿义务的某些责任和义务可能是,并且在分居后可能继续是,另一方的法律或合同责任或义务。继续受此种法律或合同责任或义务约束的每一此类当事人将依赖承担该责任或义务的适用当事人或就分离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如适用)承担赔偿义务的适用当事人履行与此种法律或合同责任或义务有关的履约和付款义务或赔偿义务。
分配。分离协议还将管辖各方关于拟议分配的权利和义务。分立协议规定,在分配之前,Spinco应向Flex发行Spinco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作为股票股息,使得当时已发行的Spinco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应等于必要的Spinco普通股的股份数量
252
以实现分配。Flex将促使其代理人向截至记录日期的Flex股东分配约88.0%至94.0%的斯宾科普通股流通股。Flex将拥有唯一和绝对的酌情权来确定(和更改)分配的条款以及是否继续进行分配,并在其决定继续进行的范围内确定分配日期。
条件。分离协议将规定,分销受制于几个条件,这些条件必须由Flex全权酌情满足或放弃。有关Spinco与Flex分离相关条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分离和分配——分配的条件”的部分。
保险。分拆后,Spinco一般将负责以Spinco自己的成本获得和维持Spinco自己为Spinco承担责任的负债提供的保险范围,尽管Spinco将继续根据向Flex或其他实体签发的某些保险单承保因分拆前发生的作为、不作为或事件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某些事项,但须遵守此类保单的条款、条件和除外责任。
竞业禁止及客户不招揽。分离协议将包括在限制期内适用于全球的互惠不竞争和客户不招揽限制,该限制期将在分配后持续三年。Spinco及其子公司一般将被限制在RemainCo受限业务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运营的任何国家从事RemainCo受限业务,这意味着一般而言的合同制造服务,但不包括(i)模块化电力设备和相关外壳的集成以及(ii)云计算业务中的合同制造服务。为免生疑问,RemainCo受限业务包括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电力、冷却和网络产品业务的合同制造服务。Spinco一般也会受到限制,不得直接或间接招揽、诱导或鼓励或任何受RemainCo保护的客户停止与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RemainCo受限业务开展业务,以就RemainCo受限业务将该等受RemainCo保护的客户的任何业务转移或转移至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之外。
RemainCo及其子公司一般将被限制在Spinco受限业务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运营的任何国家从事Spinco受限业务,这意味着(i)电力业务,不包括合同制造服务;(ii)冷却业务,不包括合同制造服务;(iii)云和计算业务,包括一般的合同制造服务,为免生疑问,包括与CPU和AI加速服务器、计算托盘、制造相关机架和外壳以及集成到这些机架中的合同制造服务,但不包括网络产品的合同制造服务,以及直接或间接招揽、诱导或鼓励任何斯宾科受保护客户停止与斯宾科集团任何成员就斯宾科受限制业务开展业务,或就斯宾科受限制业务将该斯宾科受保护客户的任何业务转移或转移至远离斯宾科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业务。
这些限制将受到特定例外情况的限制,包括允许(a)Spinco及其子公司仅为Spinco或Spinco集团任何成员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拥有此类业务的客户继续在电力、冷却和网络产品业务中进行合同制造的例外情况,包括与这些客户的相关未来计划,以及(b)RemainCo及其子公司继续为某些客户进行计算业务。其他例外情况将适用于某些被动投资、收购、处置和控制权变更,以及Flex保留的对Spinco的权益及其货币化或处置。允许对竞争业务进行某些收购,但在某些情况下须遵守分离和剥离要求。这些限制的条款和相关程序仍有待最终确定。
253
争议解决。除《分立协议》另有规定外,Spinco和Flex之间因《分立协议》产生的争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如果在分拆后Spinco和Flex各自将设立的分立管理办公室之间没有解决,则将首先受制于双方指定代表之间的谈判期,除非另有约定,不超过30天。如果争议在此期间未能解决,将应任何一方的请求,提交给由JAMS在三人仲裁庭进行的具有约束力的最终仲裁,仲裁受《联邦仲裁法》管辖。分居协议还将包括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以及适用于仲裁程序的保密条款。
任期、终止及修订。在分配之前,Flex董事会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分离协议,并在每种情况下修改、修改或放弃分配,而无需获得Spinco或Flex股东的同意(受某些限制)。分配后,离职协议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终止或修改。尽管有上述规定,某些有利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条款,包括分居协议的赔偿条款、被保险人获得保险的机会以及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义务,不得在分配后以对这些受益人不利的方式终止或修改,而无需得到他们的同意。
隔离协议管辖的其他事项。受分立协议管辖的其他事项包括(其中包括)获取和交换信息、专有信息保密、获取和保留记录、与财务报告和审计有关的合作、处理在分配和相关第三方同意程序之前未完成的转让、分离担保和其他信贷支持工具,以及分配与分拆有关的费用。
延迟转移。如果分立协议所设想的任何资产转让或负债假设未能在分配生效时间之前完成,各方必须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快完成。
过渡服务协议
Flex和Spinco将订立一项过渡服务协议(“过渡服务协议”),该协议将管辖从Flex到Spinco以及从Spinco到Flex的某些过渡服务的提供,以帮助促进Flex和Spinco各自就分拆向独立业务的过渡。将由Flex或Spinco提供的服务将主要载于《过渡服务协议》所附的一个或多个时间表,并将包括目前由Flex或Spinco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Flex和Spinco在分拆后将需要继续接受这些服务,以运营Spinco各自的业务。此类服务包括某些商业服务,例如进入实验室和设备、某些实验室相关服务、飞行中项目支持、某些场地设施服务,例如进入某些制造和其他场地的特定区域、某些财务相关服务,例如支持财务和税务相关活动以及获得财务数据和审计、某些全球业务支持服务、某些人力资源相关服务以及某些信息技术和其他基础设施相关服务等。这些服务将根据所提供服务的类型和范围提供一段特定的时间,最长为《过渡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过渡服务协议》摘要通过参考作为本代理声明附件D所附的《过渡服务协议》表格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
税务事项协议
就分拆事项而言,Flex与Spinco将订立税务事项协议(“税务事项协议”),该协议将管辖双方各自在税务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54
负债和利益、纳税属性、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和报备、审计和其他税务程序的控制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事项。根据以下段落的讨论,除了为实现分拆而进行的交易所产生的某些税款(将由Flex单独负责)外,Spinco一般将被分配到Flex及其子公司(包括Spinco集团)在分配日期或之前结束的应课税期间的百分之二十(20)的税收负债,尽管Spinco将不承担与在分配日期前七(7)年的日期或之前结束的应课税期间有关的任何税款。根据税务事项协议应予赔偿的金额并不以其他方式限于任何最高金额。
税务事项协议将提供特殊规则,在分配或某些相关交易未能符合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免税交易(Flex股东收到的任何现金代替零碎股份)的情况下分配税务责任。根据税务事项协议,在因Spinco的任何陈述不正确或收购Spinco的股票或资产或因Spinco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或未采取行动而导致的范围内,Spinco将普遍同意就Flex及其关联公司因分销和某些相关交易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与税务相关的责任对Flex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赔偿。即使Flex允许Spinco采取本应根据下文所述的与税收相关的契约被禁止的行动,这项赔偿也将适用。
根据税务事项协议,Spinco将同意载有旨在维持分销的免税地位和某些相关交易的限制的某些契诺。Spinco只有在Spinco获得并向Flex提供具有公认国家地位的美国税务顾问或会计师的意见或税务机关的有利私信裁决(在每种情况下均令Flex满意),大意是此类行动不会影响这些交易的免税地位,或者如果Spinco获得Flex事先书面同意,在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下放弃此类要求时,才能采取这些契约禁止的某些行动。Spinco将被禁止采取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将与税务意见不一致的行动,如果此类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对这些交易的免税地位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分配日期后两年结束的期间内,这些契约将包括对Spinco(i)停止积极开展Spinco的贸易或业务;(ii)清算、合并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iii)修订Spinco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无论是通过股东投票还是其他方式,影响Spinco普通股的投票权;(iv)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出售资产;以及(v)进行任何其他公司交易(包括发行Spinco股票或可转换为Spinco股票的证券,但不包括某些补偿性安排),这将导致Spinco发生40%或更多的股权变更或以其他方式预计将导致无法保留这些交易的免税待遇。
本《税务事项协议》摘要通过参考《税务事项协议》表格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该表格作为附件E附于本代理声明中。
员工事项协议
Flex与Spinco将就分拆事项订立雇员事项协议(“雇员事项协议”),以分配与雇佣事项、雇员薪酬和福利计划及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有关的负债和责任。雇员事务协议还规定了与国内和国际雇员有关的雇员事务的一般原则,包括集体谈判协议、工人补偿、工资事项、监管备案、带薪休假、开始或继续参与雇员福利计划以及共享雇员信息。除《雇员事项协议》具体规定外,斯宾可公司一般将负责与斯宾可公司雇员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所有雇佣和雇员薪酬及福利相关责任。特别是,在Flex的非合格递延补偿计划下,Spinco将承担与Spinco员工相关的某些资产和负债。一般来说,除《过渡服务协议》可能规定的情况外,Spinco的每名员工将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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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分拆以来参与Flex薪酬和福利计划。《员工事务协议》还规定,在分拆后,Spinco将为Spinco员工的利益建立某些薪酬和福利计划,包括为美国员工制定的401(k)储蓄计划,该计划将接受任何选择这样做的Spinco员工的Flex 401(k)储蓄计划的账户余额直接展期。分拆后,Spinco将承担并负责就分拆发生当年向Spinco员工支付的任何Flex年度奖金和任何其他基于现金的奖励。员工事项协议项下现金激励奖励的处理在“薪酬讨论与公理分析——激励奖金奖励的处理”中有进一步论述。斯宾科员工持有的Flex长期激励薪酬奖励将按“薪酬讨论与公理分析——分拆时未偿股权奖励的处理”中所述处理。
本《雇员事项协议》摘要通过参考《雇员事项协议》表格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该表格作为附件F附于本代理声明。
知识产权事项协议
Flex和Spinco将就分拆事项订立知识产权事项协议(“知识产权事项协议”),该协议将规定Flex和Spinco在Flex和Spinco各自业务的开展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其任何自然演变中,根据分立协议以合同方式分配给另一方的某些专利、专有技术(包括商业秘密)、版权和软件(包括根据分立协议从Flex转让给Spinco的知识产权资产)相互授予许可的条款和条件。除可能受单独或不同许可条款约束的某些软件外,每个相应的许可将是非排他性的、免版税的、全球性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终止的。此类许可将可分许可给关联公司和在适用的被许可人业务运营中的第三方,但不能供任何第三方独立使用。
知识产权事项协议将不会被任何一方终止,并且只能在获得Flex和Spinco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此外,协议将全部或相关部分转让给关联公司或协议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的继承者(受限于适用于特定控制权变更或转让事件的某些限制),但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以其他方式转让。
本《知识产权事项协议》摘要通过参考《知识产权事项协议》表格全文进行整体限定,该表格作为附件G附于本代理声明。
股东与登记权利协议
Flex和Spinco将订立股东和登记权协议(“股东和登记权协议”),据此,Spinco将同意,根据Flex的请求,Spinco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对Flex保留的任何Spinco普通股股份进行登记。此外,Flex将同意按照Spinco其他股东的投票比例,对分离后立即保留的Spinco普通股的任何股份进行投票。就该协议而言,Flex将授予Spinco一名代理人,以按该比例对其持有的Spinco普通股股份进行投票。然而,在任何特定股份从Flex出售或转让给Flex以外的人时,该代理将被自动撤销,股东和登记权协议或代理都不会限制或禁止任何此类出售或转让。
本股东与登记权利协议摘要通过参考股东与登记权利协议表格全文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该表格作为附件H附于本代理声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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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供应协议
Flex和Spinco将就分拆事项订立一系列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统称“交叉供应协议”),据此,每一方将在分销后继续向另一方制造和供应某些产品,或从另一方购买某些制造服务。这些安排旨在保持在历史上以混合方式运营的场地向双方各自客户供应的连续性,根据这种安排,制成品将在这些场地生产并以加价出售给对方,采购方随后将这些制成品出售给第三方客户。交叉供应协议反映了多种不同的商业模式,包括买卖安排、交钥匙安排、分包安排、托运安排和长期机械供应安排,它们主要在采购原材料的责任各方之间的分配以及材料和设备的所有权方面存在差异。适用于每项安排的具体产品、场地、客户、定价、数量和其他商业条款在个别合同补充文件中列出,基础客户协议的相关条款,包括质量、服务水平和交付要求,一般会反映或传递给供应方。
交叉供应协议下的定价通常基于供应方的成本加上商定的加价,或者,在长期机械供应安排的情况下,基于各方现有的公司间定价,在每种情况下都受到通货膨胀、货币汇率变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关税的定期校准。付款条件意在对供应方来说基本上是现金或营运资金中性的。每份交叉供应协议将持续到其下的最后一份合同补充到期或终止。每项合同补充的期限在该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没有规定结束日期的持续安排的每项合同补充文件的初始期限为三年,经双方书面同意可续期连续两年。如不符合或有合理可能阻止分销及某些相关交易的免税地位,则不得延长或续期。采购方一般被允许在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为方便而终止合同补充,每一方对重大违约、不付款、无力偿债、延长的不可抗力以及违反适用的反腐败和制裁法的行为都有惯常的终止权。这些协议还包含惯常的有限产品保证、互惠赔偿和责任限制,包括对供应方的总责任设置上限,但有惯常的例外情况,以及关于库存和设备到期或终止时处置的规定。
本交叉供应协议摘要通过参考交叉供应协议全文进行整体限定,其形式作为附件I、J和K附于本代理声明。
其他协议
Spinco和/或其某些子公司还将与Flex和/或其某些子公司就分拆事项订立某些其他协议,包括下文所述的协议。
房地产相关协议
Spinco和/或其某些子公司打算与Flex和/或其某些子公司订立某些租赁和其他房地产相关协议,其条款、条件和成本将在每项此类协议中具体规定。
关于分离和分配,Flex和Spinco预计将采取某些步骤来分配用于Spinco业务的租赁和自有不动产。根据适用场地的不同,此类步骤可能包括将Flex实体的某些第三方租赁转让给Spinco实体,将Flex实体的某些自有场地转让给Spinco实体,对于在分配之后将保持共享或以其他方式纠缠的场地,Flex和Spinco实体之间的租赁、转租、租赁分割安排或其他占用安排,以解决此类各方继续使用此类场地的适用部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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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Spinco的一家子公司和Flex的一家子公司预计将订立一项长期租赁安排,根据该安排,Flex的子公司将在分配后继续占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园区的某些建筑物和相关区域(“瓜达拉哈拉租赁”)。瓜达拉哈拉租约预计将涉及租赁房地、期限、租金和其他费用以及进入和使用公共区域和共享基础设施以及双方各自的维护和维修义务。
Spinco和/或其某些子公司还打算与Flex和/或其某些子公司签订某些站点服务协议,以规范在共享或其他运营上相互依赖的站点(包括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园区)提供某些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基于站点的服务。适用的服务、条款和费用将在每一份此类协议中具体规定。
对于某些租赁转让,或适用租户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获得适用房东的同意(或通知)。此外,在适用的情况下,保证金、银行担保、母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信用支持可能需要转移、替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上述安排,包括其具体条款,仍取决于分离和分配规划的完成以及与此有关的最终文件的谈判、最后确定和执行。
其他与保密有关的商业协议
Spinco和/或其某些子公司打算与Flex和/或其某些子公司订立某些保密和其他商业协议,其条款、条件和成本将在每项此类协议中具体说明,这些协议旨在公平交易并反映市场条款。这类商业协议预计将包括一项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Flex将继续向Spinco及其附属公司的客户提供某些服务,包括在位于荷兰、巴西、捷克和香港的某些地点的增值履行、物流、货运管理和产品制造。作为对这些服务的补偿,Flex将有权从从斯宾可公司客户收到的净销售额中保留根据适用的服务展品计算的金额,通常基于成本加成方法或特定的固定和可变费用,某些可变费用须每年进行校准。
参与碎片数据技术
Flex的某些子公司与Fragment Data Technologies,Inc.(“Fragment”)签订协议,自2026年8月21日起生效,据此,Fragment向Flex提供代理AI端到端支付处理技术平台,以帮助支持Flex的采购到支付系统的自动化(“Fragment Engagement”)。Fragment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是Pranav Mulgund,他是Flex的首席执行官Revathi Advaithi的儿子。Fragment Engagement有支出上限,要求在Flex董事会及其提名、治理和公共责任委员会批准后的12个月期间内,根据该上限收取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250万美元。Fragment Engagement包含某些使用权条款,允许Spinco在这12个月期间使用该平台。在该初始期限届满时,Fragment Engagement须经双方书面协议重新评估和重新批准。任何此类续展都需要根据Flex关于关联人交易的政策声明进行审查和批准。
某些关系和潜在的利益冲突
在分配之后,Spinco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将与Flex董事会发生重叠。Flex现任首席执行官Revathi Advaithi(“重叠者”)预计将卸任Flex首席执行官一职,并将在此次发行中担任Spinco首席执行官。此次分配后,她还将在Spinco董事会任职,并将担任Flex董事会主席,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
258
重叠者可能就涉及或影响各公司的事项存在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例如,如果Flex和Spinco之间将存在的商业安排下的问题或争议,则可能会产生冲突。此外,在Flex通过一次或多次以Spinco普通股交换Flex债务和/或Flex普通股的方式处置保留股份方面,Spinco和Flex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在分配之后,斯宾科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继续拥有Flex的股份。
如果发生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Spinco希望重叠者(i)将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冲突通知Spinco董事会,(ii)如有必要,回避涉及此类事项的任何讨论或决定,以及(iii)根据Spinco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行事。
请参阅“—关联人交易的批准程序”,以讨论Spinco将采取的某些程序,以帮助改善可能出现的此类潜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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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物质负债情况说明
就分拆而言,斯宾可预计将订立某些高级信贷融资,斯宾可预计这些融资将包括本金总额高达45.65亿美元(可能会因发行A系列优先股实际收到的收益而减少),这些融资将通过(i)初始本金总额高达33亿美元的高级担保定期贷款融资提供,包括16.5亿美元的三年期延迟提款定期贷款融资(“3年期融资”)和16.5亿美元的五年期延迟提款定期贷款融资(“5年期融资”,连同3年期融资,“定期融资”),以及(ii)五年期优先有担保循环信贷融资,承诺可用资金最高可达12.65亿美元,Spinco预计,截至Spinco完成分拆之日,该融资将未提取(“循环融资”,连同定期融资,“高级信贷融资”)。
Spinco拟将循环融资项下借款所得款项用于Spinco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公司用途。Spinco打算将Term Facility的收益用于为先前宣布的EPC Power Acquisition的一部分提供资金,或为Flex的现金股息提供资金,其收益将用于偿还Flex为EPC Power Acquisition提供资金而产生的定期贷款债务,并支付与融资相关的相关费用和开支。
高级信贷便利下的借款将按Spinco的选择按基本利率或基于Term SOFR的利率计息,在每种情况下加上适用的保证金。适用的保证金将根据斯宾可公司的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而有所不同。
Spinco在优先信贷便利下的义务将由Spinco在美国和某些其他商定司法管辖区组织的每个现有和随后收购或组织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条件担保,但须遵守惯例例外和门槛。优先信贷融资将由斯宾可公司和担保人几乎所有资产的完善担保权益担保,但须遵守允许的留置权和惯例例外情况。
Spinco预计,高级信贷便利将包含类似融资惯常的陈述和保证、违约事件以及肯定和否定契约,其中包括(除其他外)在某些重大例外情况下对留置权、债务、合并和资产出售的限制,以及惯常的报告和合规义务。斯宾可还预计将被要求保持遵守最高净杠杆率和最低利息覆盖率,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某些契约和其他条款,包括担保和担保要求,预计将在Spinco获得投资级评级地位后进行修改或发布。
以上总结了斯宾科高级信贷便利目前预期的一些条款。然而,上述摘要并不旨在完整,高级信贷融资的条款尚未最终确定。高级信贷便利的预期规模和其他条款可能会发生变化,其中一些可能是重大的。
260
AxIOM资本存量描述
Spinco的成立证书和章程将在分拆前进行修订和重述。以下是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和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中将包含的Spinco股本的重要条款摘要。这些描述包含我们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但可能不包含对您重要的所有信息。以下摘要和描述并不旨在完整地陈述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的相关条款,这些条款将在分配或TBOC时生效,并通过参考德克萨斯州成文法和普通法以及此类文件的全文进行限定。摘要的全部内容通过参考这些文件加以限定,这些文件作为附件B和C附于本代理声明中,您应与TBOC的适用条款一起阅读,以获得有关Spinco在分配时股本的完整信息。
一般
紧接分拆后,斯宾科的法定股本将包括40亿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1000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普通股
股息。Spinco普通股的股息支付可由Spinco董事会酌情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但须遵守Spinco优先股任何当时已发行股份的任何优先股息权。
投票权。Spinco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就提交给Spinco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对记录在案的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在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正式召开的斯宾可公司股东大会上,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并有权就主题事项投票的股票的过半数表决权持有人的投票应决定在该会议上提出的任何问题。除空缺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外,斯宾可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将规定,董事会的董事由就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对该董事所投的多数票投票选出。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将不提供累积投票。
其他权利。在Spinco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Spinco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按比例分享在清偿债务和任何当时已发行的Spinco优先股的清算优先权后剩余的所有资产。Spinco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优先购买权,也没有权利将其Spinco普通股转换为任何其他证券。将不会有适用于斯宾科普通股的赎回或偿债基金条款。Spinco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将受制于Spinco未来可能指定和发行的任何系列Spinco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并且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而无需Spinco股东进一步批准。
上市。斯宾可公司拟申请将斯宾可公司普通股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AXM”。
优先股
斯宾科董事会将有权在斯宾科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中规定的限制和限制范围内,授权在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中发行斯宾科优先股的股份,并确定每个此类类别或系列的完全或有限或无投票权的此类投票权,以及每个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此类指定、优先权和相对、参与、选择性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此类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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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赎回价格或价格、清算优先权,以及构成任何系列或任何系列的指定的股份数量。
Spinco的成立证明书及附例及德州法律的反收购效力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TBOC的某些条款可能具有延迟、推迟或阻止另一方收购Spinco的效果。这些规定鼓励考虑主动要约收购或其他单方面收购提议的人与斯宾科董事会进行谈判,而不是进行非协商收购尝试。这些规定包括以下概述的项目。
德州商业组合法。Spinco受TBOC第21章M子章Title2的规定约束,在此简称为“德克萨斯州企业组合法”。根据TBOC,德州“发行公众公司”一般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任何关联或关联公司进行特定交易,期限为该股东获得关联股东地位之日起三年。禁止的交易包括合并、换股或转换;处置总市值达到公司合并资产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资产、其流通在外的有表决权股票的总市值或其在合并基础上的赚钱能力或净收益;向关联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清算或解散计划或提案;具有增加关联股东的比例所有权百分比效果的交易,包括重新分类、股份分配和资本重组;以及贷款、垫款、担保、质押或其他财务资助,或税收抵免或其他税收优惠,其接受者是关联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TBOC将“发行公众公司”定义为,根据其股份转让记录、根据《交易法》登记的一类或一系列有表决权股份或有资格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一类或一系列有表决权股份,拥有100名或更多在册股东的德克萨斯州公司。在以下情况下,该禁令不适用:
| • |
公司董事会在关联股东成为关联股东前批准该关联股东的交易或收购股份;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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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三分之二未由关联股东或关联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在为此目的召集并在股东获得此类所有权后不早于六个月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批准该交易。TBOC明文规定,这种股东批准不得以书面同意的方式给予。 |
TBOC一般将“关联股东”定义为实益拥有或在前三年期间拥有德克萨斯州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20%或更多的人。公司可在其成立证书或章程中明确选择不受德克萨斯州企业合并法管辖。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或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均不包含这样的选举,因此,斯宾可公司预计仍将受《德克萨斯州企业组合法》的约束。因此,德克萨斯州企业合并法可能具有禁止涉及斯宾科的非协商合并或其他企业合并的效果,即使这样的交易将有利于斯宾科的股东。
特定交易的特别股东批准。根据TBOC,除非TBOC或成立证书另有规定,持有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类别至少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股东通常必须批准基本商业交易,例如合并、利益交换、转换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而这些交易不是在公司通常和正常的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并且成立证书可以规定不同的门槛,但不少于有权投票的股份的多数。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但须遵守《公约》规定的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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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任何指定证书中,持有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所有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股票的至少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的赞成票,足以批准、授权、采纳或以其他方式促使Spinco采取或确认Spinco采取TBOC中各自定义的任何“基本行动”或任何“基本商业交易”。在作为单一类别投票时,没有表决权的任何类别的股份均有权参与该投票。
董事会组成和权力。斯宾科董事会将有权通过决议确定董事人数。除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出的任何董事外,董事将被分为三个类别,人数尽可能接近相等,第一类的初始任期将在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生效日期后的第一次股东年会上届满,第二类的初始任期将在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生效日期后的第二次股东年会上届满,以及第三类的初步任期将于本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证明书生效日期后的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每名董事任期至其继任人已获正式选出并取得资格为止,但须视乎该董事较早前的死亡、辞职、取消资格或被免职而定,而Spinco董事会须获授权将Spinco董事会成员(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可能选出的董事除外)分派至该等类别。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当选接替任期届满的董事的董事,应在其当选后的下一届第三次股东年会上选出任期届满的董事,每一位董事任期至其继任者已正式当选并取得资格为止,但须视该董事较早去世、辞职、丧失资格或被免职而定。受制于任何系列优先股在特定情况下选举额外董事的权利,Spinco董事会或任何个人董事均不得无故被罢免。除适用法律施加的任何限制外,任何个别董事或董事可因由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普遍投票的所有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股票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投赞成票而被免职,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因授权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空缺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可按TBOC允许的任何方式予以填补,包括由当时在任的斯宾可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投赞成票,条件是在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新设立的董事职位的情况下,法定人数出席,在任何其他空缺的情况下,即使低于法定人数,或由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根据TBOC,在任何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Spinco董事会不得填补因董事会规模增加而导致的超过两个空缺,并且任何由董事会任命的董事填补因董事人数增加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只能任职至下一次股东年度选举董事为止。
股东提案和董事提名的事先通知要求。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将规定,为使斯宾可公司股东在斯宾可公司股东年会上作出提名或提出业务,斯宾可公司股东的通知必须在上一年年会一周年之前不少于九十(90)天但不超过一百二十(120)天送达斯宾可公司;但条件是,如果年会日期从上一年的年会周年日起提前三十(30)天以上,或延迟七十(70)天以上,或如上一年度未举行年会,则股东为及时而发出的通知,必须不早于该年会召开前一百二十(120)天,且不迟于该年会召开前第九十(90)天或斯宾可公司首次公开宣布该年会召开日期的翌日的第十(1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如此送达。年度会议休会或延期的公告将不会为发出股东通知而开始新的时间段,或延长任何时间段。
股东提案的股权门槛。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肯定地选择Spinco受TBOC第21.373条管辖。因此,只要斯宾可是TBOC第21.373条所指的全国性上市公司,股东或股东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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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该股东或股东集团(i)持有在该会议上有权投票的股份的市值至少为1,000,000美元,并在提案提交之日确定,或至少占Spinco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三(3%)时,方可在股东大会上提交提案以供批准(提名一人当选为董事或与会议召开相关的程序性决议除外),(ii)在会议日期前已连续持有该等股份至少六(6)个月,并在会议日期前持有该等股份,及(iii)征求代表有权就该建议投票的股份投票权至少百分之六十七(67%)的股份持有人。
衍生程序的所有权门槛。任何股东或股东集团不得以官方身份对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或维持代表Spinco提起的派生程序,除非该股东或集团在提起派生程序时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足以满足Spinco已发行股份至少百分之三的所有权门槛。如果TBOC被修改为提高最高允许最低所有权门槛,则修改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中的门槛将自动提高以与之匹配,而无需Spinco或其股东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股东特别大会。根据TBOC,公司不得禁止其股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股东特别会议可在任何时间由(i)斯宾科董事会主席、(ii)经授权董事人数过半数、(iii)在TBOC、总裁要求的范围内,或(iv)有权在该特别会议上投票的斯宾科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投票权不少于20%的持有人召集。
未指定优先股。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Spinco将能够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具有Spinco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指定、权力、优先权和权利,无需进一步的股东批准,但须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要求的任何股东投票或同意。这一授权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阻止Spinco控制权的变更。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TBOC,股东可以在无需召开会议、无需事先通知和无需投票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但须获得(1)所有股东的书面同意,或(2)如果成立证书授权,则在有权就行动投票的每个所有者或成员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至少拥有采取作为同意主题的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股东。如未获一致书面同意,法团须迅速通知未获同意的股东所采取的行动。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仅通过一致书面同意授权采取行动。此类书面同意必须按照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中规定的方式交付给斯宾科公司,或交付给拥有记录会议记录的簿册的斯宾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代理人。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仅允许股东在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并以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中规定的方式并根据TBOC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
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在遵守纳斯达克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的情况下,未经股东批准,斯宾可公司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可能可用于未来的发行。Spinco可能会将这些额外股份用于各种公司用途,包括未来的公开发行以筹集额外资金、公司收购和员工福利计划。Spinco普通股的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的存在可能会使通过代理权竞争、要约收购、合并或其他方式获得Spinco控制权的企图变得更加困难或受到阻碍。根据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的规定(如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中所定义,任何斯宾科股票持有人不得拥有任何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权利,除非这些权利是通过合同明确规定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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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认购或接收斯宾科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股份(不论是现在或以后获得授权),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为或带有购买斯宾科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权利的认股权证、期权、债券、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但在符合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的规定的情况下,该等额外股票以及可转换为、可交换为或带有购买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权利的此类认股权证、期权、债券、债权证或其他证券,Spinco的股票可由Spinco董事会向这些人发行或处置,并根据其酌情认为可取的条款和合法对价,或Spinco应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合法对价。
修订成立证明书及附例条文
根据TBOC,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对成立证书的修订需要获得董事会和至少持有德州公司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批准,除非在成立证书中规定了不同的门槛,即不低于多数。代替TBOC第21.364条所要求的投票,并取决于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投票,将要求持有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至少过半数投票权的股东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以修订、更改、废除或通过斯宾科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的任何条款。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将规定,斯宾可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或其中任何一项,可以更改、修订或废除,并且可以通过新的章程,(i)由斯宾可董事会,除非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德克萨斯州的法律将权力完全或部分保留给股东,或股东在修订、废除或采纳特定章程时,明确规定斯宾可董事会不得修订或废除该章程,或(ii)由当时已发行及有权就其投票的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投票权持有人投赞成票,即使附例亦可由斯宾科董事会修订、废除或通过。
独家论坛与放弃陪审团审判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将规定,除非Spinco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德克萨斯州第三商业法院分庭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奥斯汀商业法院”)将是(i)代表Spinco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任何声称违反Spinco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对Spinco或Spinco的股东所承担的信托义务的索赔的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i)根据TBOC的任何规定,或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或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对Spinco或任何Spinco的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iv)根据内政原则对Spinco或任何Spinco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v)根据TBOC第2.115条定义的“内部实体索赔”的任何诉讼,或(vi)德克萨斯州商业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诉讼或程序。如果奥斯汀商业法院缺乏管辖权或以其他方式可能不会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法院将是德克萨斯州第一商业法院分区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达拉斯商业法院”),如果达拉斯商业法院缺乏管辖权或以其他方式可能不会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则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方法院奥斯汀分区,如果该法院缺乏管辖权或以其他方式可能不会或可能拒绝,听取适用的诉讼因由,德克萨斯州特拉维斯县的州地方法院。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还将规定,除非Spinco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为解决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还包含一项陪审团审判豁免规定:在TBOC允许的最大限度内,除非公司同意在
265
公司及公司的每一位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在此写信给陪审团审判时,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公司或这类人在任何法律诉讼、程序、诉讼因由、反索赔、交叉索赔或第三方索赔中可能拥有的由任何“内部实体在通过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后获得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或权利构成该股东有意和知情地放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及时要求陪审团并支付陪审团费用,一般有权获得陪审团审判,以确定事实问题,但公司可能会在其管理文件中包含放弃陪审团审判。
此外,《交易法》第27条对为执行《交易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所有索赔设定了专属联邦管辖权,而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将规定,专属法院地条款不适用于为执行《交易法》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诉讼。因此,Spinco的股东为强制执行《交易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必须提交联邦法院。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还将规定,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Spinco任何证券的任何权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将被视为已通知并已同意上述规定;但前提是,股东不会被视为已放弃Spinco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Spinco认识到,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给股东在寻求任何此类索赔时带来额外的诉讼费用,特别是在股东不居住在德克萨斯州或其附近的情况下。此外,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Spinco的股东在他们认为有利于与Spinco或Spinco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发生纠纷的法院地提出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针对Spinco和Spinco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此类诉讼,即使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使Spinco的股东受益。得州商业法院也可能达成与其他法院不同的判决或结果,包括考虑诉讼的股东可能位于或将以其他方式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而这类判决可能比Spinco的股东或多或少对Spinco有利。德州商业法院最近成立,是为解决某些复杂的商业纠纷而创建的专门审判法院,而解释最近对TBOC的修订的有意义的判例法主体尚未发展起来。
有关Spinco选择法院地条款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明将包含一项专属法院地条款,以及放弃对任何“内部实体索赔”的陪审团审判权,这可能会限制股东在司法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而该股东认为该索赔有利于此类纠纷,并可能阻止针对Spinco和任何Spinco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诉讼。”
对董事及高级人员法律责任的限制
根据TBOC,公司可以向现任或曾经担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人进行赔偿和垫付费用,并且必须向高级人员提供与根据TBOC对董事的赔偿要求相同的赔偿。但如董事或高级人员被裁定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或因该董事或高级人员获得不当个人利益而被裁定负有法律责任,则赔偿限于偿还与诉讼程序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不包括判决、罚款、罚款以及消费税或类似税款,包括就雇员对该人课税的消费税
266
福利计划。此外,如董事或高级人员被裁定对(1)该人在履行对法团的责任时故意或故意的不当行为,(2)违反该人对法团所负的忠诚义务,或(3)构成违反该人对法团所负责任的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负有法律责任,则不会获得任何赔偿。根据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和章程的规定,Spinco的每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某些限制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获得Spinco作为权利的赔偿,如果最终确定受赔偿的人无权获得赔偿,则在交付偿还所有垫付金额的书面承诺时可以获得垫付费用,并书面确认该人的善意信念,即他或她已达到赔偿所必需的行为标准。在TBOC要求的范围内,不迟于Spinco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赔偿或垫付费用之日起一年,Spinco必须向其股东提供此类赔偿或垫付费用的书面报告,该报告必须在下一次股东大会通知或放弃通知或下一次未经会议向股东提交书面同意的通知之前或之前作出。
此外,TBOC允许德克萨斯州公司限制或消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如适用)而对公司及其股东的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对于(1)违反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2)构成该人违反对公司的责任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非善意作为或不作为,(3)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交易,无论该利益是否源于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的行动,TBOC不允许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任何限制,(4)适用的法规明文规定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作为或不作为。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将包含这样一项董事免责条款。
Spinco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和章程中的责任限制和赔偿条款可能会阻止股东因董事违反受托责任而对其提起诉讼。这些规定还可能具有降低针对斯宾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衍生诉讼的可能性的效果,即使这样的行动如果成功,可能会使斯宾科公司和斯宾科公司的股东从中受益。然而,这些规定不会限制或消除Spinco或任何股东在违反董事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寻求强制令或撤销等非金钱救济的权利。这些规定不会改变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董事责任。
出售未登记证券
不适用。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我们预计,Spinco普通股股票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将是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转让代理及注册商的地址为1505 Energy Park Drive,St. Paul,MN 55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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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在须采取行动的事项上的利益
Spinco和Flex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可能在分离和分配中拥有可能与Spinco股东和Flex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或除此之外的利益。Spinco董事会和Flex董事会在决定批准分立和分配条款时,除其他事项外,了解并考虑了这些利益。
Flex的董事和执行官,如果拥有Flex普通股,并且在分拆后将成为Spinco的董事或执行官,或者将继续担任Flex的董事或执行官,将按照与其他Flex股东相同的条款参与分配。
此外,Flex的某些现任董事,包括Advaithi女士、Watkins先生、Michael E. Hurlston、Charles K. Stevens III和Maryrose Sylvester,将在分拆后转至Spinco并担任Spinco的董事。
Advaithi女士预计将担任Spinco的首席执行官,并在分拆后担任Spinco的董事之一,预计还将担任Flex董事会非执行主席的过渡角色,过渡期不超过分配后的24个月。有关Advaithi女士在分离和分配后担任多个角色的相关风险的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 Advaithi女士将担任Spinco的首席执行官和Spinco的董事之一以及Flex董事会主席,并且Spinco的某些董事和执行官将继续拥有Flex的股份,这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
此外,如上文“薪酬讨论与公理分析”中所述,Flex的某些现任执行官将在分拆后转至Spinco并担任Spinco的执行官。这些执行官包括Advaithi女士,她目前担任Flex的首席执行官,预计将担任Spinco的首席执行官;Krumm先生,他目前担任Flex的首席财务官,预计将担任Spinco的首席财务官;以及Offer先生,他目前担任Flex的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预计将担任Spinco的首席法务官。
分拆后,额外的Flex人员也将担任Spinco的执行官,包括Campbell先生(首席商务官)、Jansson先生(嵌入式电源总裁)、Hoover先生(关键电源总裁)和Tan先生(首席运营官)。完整传记见“公理管理”。
将成为Spinco执行官的Flex个人和在分拆后仍将是Flex执行官的Flex个人目前持有Flex股权奖励。正如上文“公理的薪酬讨论与分析——分拆时未偿股权奖励的处理”中所讨论的,就分拆而言,在分拆生效时持有未兑现的Flex股权奖励的每位斯宾可公司高管或董事将获得与斯宾可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关的斯宾可公司股权奖励,以取代此类Flex股权奖励,并根据分拆前后这些奖励的经济价值进行调整。此外,分拆后将留在Flex的Flex执行官或董事持有的每份Flex股权奖励将以与Spinco执行官或董事持有的奖励类似的方式进行调整,但此类奖励将继续与分拆后的Flex普通股相关。对于仅受制于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的Flex股权奖励,对Spinco和Flex执行官和董事而言,股权奖励的条款,包括适用的归属时间表,通常将保持不变。对于在分拆生效时有进行中业绩期的Flex基于业绩的奖励,将对Spinco和Flex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业绩条件进行调整,如上文“薪酬讨论与公理分析——分拆时未偿股权奖励的处理”中更详细的描述。
268
此外,将成为Spinco执行官的Flex个人和在分拆后仍将是Flex执行官的Flex个人目前持有Flex年度奖励。正如上文“薪酬讨论与分析公理——激励奖金奖励的处理”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分拆发生当年的业绩将在分拆生效之日起存入银行,在分拆后至剩余业绩期间内归属于分拆后期间的任何激励奖金金额将由Spinco为Spinco的执行官确定,由Flex为Flex的执行官确定。执行官将根据整个12个月业绩期间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酌情从Spinco或Flex获得年度奖励付款,但须在适用的付款日期继续受雇。
此外,Flex的某些现任董事,包括Advaithi女士、Watkins先生和可能的其他Flex董事,将在分拆后转至Spinco并担任Spinco的董事。此外,Spinco将与转至Spinco董事会的Flex非雇员董事订立要约函,据此,Spinco将支付这些非雇员董事的年费,并根据Spinco的非雇员董事薪酬计划授予初始和年度股权奖励,预计这将与Flex目前的非雇员董事薪酬计划基本相似。有关Spinco董事预期的非雇员董事薪酬计划的更多信息,请参见“Axiom的董事薪酬”。
除上述情况外,Flex或Spinco的任何执行官或董事都不会因分拆而获得任何新的股权奖励或其他额外补偿。
截至2026年9月24日,Spinco和Flex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实益拥有不到1%的已发行Spinco普通股,也实益拥有不到1%的已发行Flex普通股。有关同时拥有Spinco和Flex投票证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讨论,请参阅从第248页开始的标题为“某些受益所有人的证券所有权和Axiom的管理”的部分。
269
建议1:批准将储备账户及损益账户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就普通股的红利发行而可供分配
根据新加坡法律,在减资中返还给Flex股东的金额必须构成Flex股本的一部分。因此,为允许减资,Flex将首先将其储备账户或损益账户的一部分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的资本资本化,其数额连同其现有股本至少足以支持减资。
根据新加坡法律,公司可以将其储备账户或损益账户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并将这些资本化金额用于支付额外股份,然后可以在通常称为“红利发行”的交易中向其股东配发和发行,记为缴足股款。转增股本将通过在缴付红股中应用转增股本金额的方式进行。
红股发行建议将授权Flex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Flex普通股,即可发行一(1)股红股。
倘董事会行使其权力以配发及发行红股,则于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每位Flex股东将就该股东于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一现有Flex(1)股普通股获得额外一(1)股红股。红股如获配发及发行,将在各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享有相同权利。为免生疑问,虽然红股将于记录日期配发及发行予Flex记录股东,但根据减资将予以注销,减资将互为条件,并将于紧随红股发行后生效。因此,Flex股东在减资后将持有与紧接红股发行前相同数量的Flex普通股,并且不会因红股发行和减资而保留任何额外的Flex普通股。
金额不超过5,500,000,000美元,确切金额以新元计算,将由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获授权人员参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网站在紧接本公司储备账户或损益账户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配(视情况而定)前所报的美元:新元汇率确定,将资本化并用于全额缴付将发行的红股。据此,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本的金额将最多增加5,500,000,000美元,确切的金额以新元计,将由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授权人员参照紧接配发及发行红股后于资本化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网站所报的美元:新元汇率厘定。
Flex董事会已指示将红利发行提案提交Flex股东批准,并建议Flex股东批准红利发行提案。
如果获得Flex股东的批准,Flex将根据其条款和适用法律实施红利发行提案。本决议不会更改、撤销或推翻董事会于2026年8月5日举行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第4号普通决议案(“股份发行授权”)中有关配发及发行普通股的一般性授权。就其中所述目的而言,股份发行授权保持不变。本建议为寻求授权董事配发及发行红股的特定及独立授权,不影响股份发行授权。
有关红股发行议案与减资分配议案的决议互为条件。如果:
| (一) |
红股发行议案未能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Flex普通股简单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或者 |
270
| (二) |
减资及分派提案未能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至少四分之三Flex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红股发行将无法进行,减资及分派将无法进行且分离及分派将无法完成。弃权,如果有的话,将没有任何效果。 |
☐董事会建议对红利发行议案投“赞成”票。
271
建议2:批准减资及分派
以减资方式进行的分派必须按照新加坡公司法、Flex章程及可能不时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并以其规定的方式进行。
新加坡公司法和Flex的章程要求Flex获得股东对这种实物分配的批准。据此,Flex董事会已指示将减资及分配建议提交Flex股东批准,并建议Flex股东批准减资及分配建议。
如果获得Flex股东的批准,分配将根据新加坡公司法通过法院批准的减资方式进行。有关分离和分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12页开始的标题为“分离和分配”的部分。
有关红股发行议案与减资分配议案的决议互为条件。如果
| (一) |
红股发行议案未能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Flex普通股简单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或者 |
| (二) |
减资及分派提案未能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至少四分之三Flex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红股发行将无法进行,减资及分派将无法进行且分离及分派将无法完成。弃权,如果有的话,将没有任何效果。 |
☑董事会建议对减资和分配提案投“赞成票”。
272
建议3:批准应付首席独立董事的年度现金补偿
分拆完成后,该公司现任首席执行官Revathi Advaithi预计将过渡到Flex董事会非执行主席的角色,由于她之前担任首席执行官,她将不会独立。为了支持强有力的治理,Flex董事会已确定任命一名首席独立董事是适当的,以确保对Flex董事会进行持续有力的独立监督。
Flex董事会的提名、治理和公共责任委员会在其独立薪酬顾问FW Cook的协助下,对Flex已建立的同行公司集团中的首席独立董事薪酬的市场实践进行了审查。该委员会审查了(其中包括)与首席独立董事角色相关的额外责任和时间承诺,包括主持独立董事的执行会议,担任独立董事与Flex董事会主席之间的主要联络人,以及公司首席执行官,为董事会会议议程提供投入,以及公司关于某些治理事项的指南中可能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于这一审查和分析,Flex董事会提名、治理和公共责任委员会提出建议,Flex董事会批准,但须经Flex股东批准LID薪酬提案,就以该身份提供的服务向首席独立董事支付额外的年度现金薪酬50,000美元。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只有在获得Flex股东的事先批准后,Flex才能就其以董事身份提供的服务向其董事提供现金补偿。Flex董事会认为,Flex股东授权公司就作为首席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向首席独立董事提供额外的年度现金补偿50,000美元是可取的,并且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此外还应就作为董事提供的服务和在Flex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服务(包括担任Flex董事会任何此类委员会的主席)向Flex董事会成员支付定期现金补偿。
Flex董事会不寻求对根据LID薪酬提案支付给Flex非雇员董事的现金薪酬进行任何其他变更。Flex非雇员董事目前的现金补偿安排此前已在公司2007、2009、2011、2014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Flex股东的批准。
LID薪酬提案如果获得通过,将允许首席独立董事选择是否以公司股份、现金或其组合的形式获得其薪酬。此外,LID薪酬提案如获通过,则不影响支付给Flex董事(包括每个委员会主席)的现金薪酬,因为他们作为董事提供的服务以及参与Flex股东先前批准的Flex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
Flex董事会认为,LID薪酬提案所寻求的授权将有利于Flex股东,使公司能够吸引和保留一名合格的个人担任Flex董事会的首席独立董事,并为公司提供独立领导和监督,以提高Flex股东的长期价值为目标。
有关支付给Flex非雇员董事和Flex董事会主席的现金和股权薪酬的更多信息,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支付的薪酬,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向SEC提交的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代理声明中包含的题为“2026年财政年度非雇员董事薪酬”的部分。
☑董事会建议对LID补偿提案投“赞成票”。
273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Spinco已向SEC提交了Axiom Form 10,内容涉及本代理声明所设想的在分离中分配的Spinco普通股股份。本代理声明不包含公理表格10中列出的所有信息以及公理表格10的展品。有关Spinco的更多信息,请参阅Axiom表格10,包括其展品。本代理声明中有关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请参阅公理表格10所附的附件,以获取实际合同或文件的全文。您可以在SEC维护的互联网网站www.sec.gov上查看Axiom Form 10的副本,包括其展品。本代理声明中引用的任何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
本代理声明中提及的任何网站上包含或连接的信息不构成也不会构成本代理声明或公理表格10的一部分。
分立后,斯宾科将受《交易法》的信息和报告要求约束,根据《交易法》,斯宾科将向SEC提交定期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斯宾科未来的文件将如上所述从SEC获得。
274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页号 | ||||
| 合并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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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3 | ||||
| F-5 | ||||
| F-6 | ||||
| F-7 | ||||
| F-8 | ||||
| F-9 | ||||
| 歼10 | ||||
| 页号 | ||||
|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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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35 | ||||
| F-36 | ||||
| F-37 | ||||
| F-38 | ||||
| F-39 | ||||
| 歼40 | ||||
| 页号 | ||||
| Charge Parent,LLC和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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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1 | ||||
| F-53 | ||||
| F-54 | ||||
| F-55 | ||||
| F-56 | ||||
| F-57 | ||||
| F-59 | ||||
F-1
| 页号 | ||||
| Charge Parent,LLC和子公司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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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85 | ||||
| F-86 | ||||
| F-87 | ||||
| F-88 | ||||
| F-89 | ||||
| F-90 | ||||
F-2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Flex Ltd.的股东和董事会,Archer SpinCo,Inc。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Archer SpinCo,Inc.(“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的相关合并经营、综合收益、权益、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和美国普遍接受的审计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获得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理解,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强调一件事
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来自Flex Ltd.保存的历史会计记录,就好像公司的运营是独立于Flex Ltd.进行的,并且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独立的基础上编制的。这些财务报表可能并不表明如果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独立实体运营,它们会是什么样子。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是,通过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F-3
下文,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之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意见。
收入–定价调整的可变对价和关联客户相关应计费用—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和4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公司的某些客户协议包含可能导致可变对价的潜在价格调整。这些价格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分摊成本节约、承诺降价、合同要求向客户支付的期间内赚取的采购价格差异、回扣、与按时交货等绩效指标相关的退款,以及可能向客户退还的其他定期定价重置。公司将与这些价格调整相关的可变对价估计为总交易价格的一部分,并根据履约义务适用的模式确认收入,但须受到约束。公司根据其对不会导致未来期间收入大幅转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对这些合同条款确认的收入金额进行限制。公司根据合同要求的潜在退款金额、历史经验和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确认的金额。这些潜在的价格调整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负债的一部分包括在内,并作为与客户相关的应计项目的一部分予以披露。
我们将定价调整的可变对价估计和与客户相关的应计费用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这是由于确定可变对价和在后续期间重新评估可变对价以进行定价调整所必需的判断。这要求在执行审计程序以评估定价调整的可变对价和相关客户相关应计项目的合理性时,需要大量的审计工作和更高程度的审计师判断。
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有关定价调整的可变对价和相关客户相关应计费用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 • |
我们评估了公司关于可变对价的会计政策,以及其识别包含潜在价格调整条款的合同的过程。 |
| • |
我们选取了包含潜在调价条款的客户合同样本,进行了如下操作: |
| • |
我们阅读了客户合同,以了解可能产生可变对价的条款,并评估公司关于这些条款的会计结论是否合理。 |
| • |
我们获得并测试了公司计算客户相关应计项目的数学准确性,并评估了公司关于应递延的可变对价金额以及记录到客户相关应计项目的相关调整的判断。在进行这一评估时,我们既考虑了客户合同中包含的条款,也考虑了公司与客户结算金额的历史经验。 |
/s/DELOITTE & TOUCHE LLP
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
2026年7月8日
我们自2026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F-4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
| (百万)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7 | $ | 24 | ||||
| 应收账款,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 |
1,336 | 635 | ||||||
| 合同资产 |
257 | 87 | ||||||
| 库存 |
1,598 | 1,166 | ||||||
| 客户控制的库存 |
1,000 | 207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90 | 93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4,488 | 2,212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568 | 246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86 | 80 | ||||||
| 商誉 |
498 | 490 | ||||||
| 无形资产,净值 |
259 | 30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 | 12 | ||||||
|
|
|
|
|
|||||
| 总资产 |
$ | 6,032 | $ | 3,343 | ||||
|
|
|
|
|
|||||
| 负债和权益 |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3,279 | $ | 1,297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130 | 83 | ||||||
| 递延收入和客户营运资金垫款 |
212 | 217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23 | 118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44 | 1,715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166 | 7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9 | 39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4,069 | $ | 1,824 | ||||
|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8) |
||||||||
| 股权 |
||||||||
| 母公司净投资 |
$ | 1,948 | $ | 1,513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5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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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股本 |
1,963 | 1,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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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负债及权益 |
$ | 6,032 | $ | 3,3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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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业务合并报表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净销售额 |
$ | 6,614 | $ | 4,799 | $ | 3,244 | ||||||
| 销售成本 |
5,831 | 4,176 | 2,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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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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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 |
783 | 623 | 401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253 | 184 | 123 | |||||||||
| 无形摊销 |
50 | 36 | 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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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480 | 403 | 246 | |||||||||
| 利息支出 |
5 | 6 | 4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7 | ) | 8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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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前营业收入 |
482 | 389 | 243 | |||||||||
| 准备金 |
69 | 69 | 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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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 | 413 | $ | 320 | $ | 1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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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综合收入合并报表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净收入 |
$ | 413 | $ | 320 | $ | 182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
||||||||||||
| 外币换算调整 |
9 | (4 | )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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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 |
$ | 422 | $ | 316 | $ | 1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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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合并权益报表
| 净母 投资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合计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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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 | ||||||||||||
| 2023年4月1日余额 |
$ | 838 | $ | (1 | ) | $ | 837 | |||||
| 净收入 |
182 | — | 182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
— | 3 | 3 | |||||||||
| 净转移(到)母公司 |
(145 | ) | — | (1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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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875 | 2 | 877 | |||||||||
| 净收入 |
320 | — | 320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
— | 4 | 4 | |||||||||
| 来自母公司的净转账 |
318 | — | 3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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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31日余额 |
1,513 | 6 | 1,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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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413 | — | 413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
— | 9 | 9 | |||||||||
| 来自母公司的净转账 |
22 | — | 2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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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31日余额 |
$ | 1,948 | $ | 15 | $ | 1,9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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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413 | $ | 320 | $ | 182 | ||||||
| 调整净收益与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折旧 |
62 | 40 | 26 | |||||||||
| 摊销 |
50 | 36 | 32 | |||||||||
| 其他非现金(收入)/支出 |
1 | — | — | |||||||||
| 非现金租赁费用 |
42 | 16 | 13 | |||||||||
| 股票补偿 |
33 | 23 | 14 | |||||||||
| 递延所得税 |
(19 | ) | (23 | ) | 12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扣除收购: |
||||||||||||
| 应收账款 |
(692 | ) | (277 | ) | (6 | ) | ||||||
| 合同资产 |
(159 | ) | (32 | ) | (25 | ) | ||||||
| 库存 |
(415 | ) | (353 | ) | (3 | ) | ||||||
| 客户控制的库存 |
(793 | ) | (130 | ) | (22 | ) | ||||||
| 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资产 |
(199 | ) | (58 | ) | (6 | ) | ||||||
| 应付账款 |
1,947 | 570 | 103 | |||||||||
| 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负债 |
140 | 43 | (7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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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411 | 175 | 2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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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238 | ) | (104 | ) | (78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1 | 6 | 7 | |||||||||
| 收购业务,扣除收购现金 |
(40 | ) | (347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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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277 | ) | (445 | ) | (7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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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从(到)母公司的净转移 |
(151 | ) | 281 | (16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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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51 | ) | 281 | (16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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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7 | ) | 11 | 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
24 | 13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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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7 | $ | 24 |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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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组织
2026年5月5日,Flex Ltd(‘Flex’或“母公司”)宣布计划将其业务拆分为两家不同的上市公司(“分立”)。根据该计划,Flex将向其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Spinco”、“公司”、“我们”或“我们的”)的Flex股东执行免税分拆(“分拆”)。Flex预计该交易将于2027年上半年完成。此次分立将通过向Flex的股东按比例分配约88.0%至94.0%的Spinco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来实现,每位Flex的股东将按照其对Flex普通股的所有权比例获得Spinco的股份,该交易旨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免税。分离、分拆和上市仍有待Flex董事会、我们的股东和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的最终批准。不能保证会发生分拆、分拆或上市。
Spinco是一家服务于AI数据中心和关键任务应用的端到端电源和热管理产品以及集成基础设施系统的全球供应商。通过其关键的电力和电力基础设施组合,斯宾可提供电气化解决方案,实现电力的高效发电、分配和管理。在关键的电力基础设施、嵌入式和分布式电力系统、电力电子、电气化架构、高级冷却和计算集成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使Spinco能够提供协调一致的系统级解决方案,旨在取代分散的、多供应商的方法。
Spinco通过两个部门运营和报告其财务业绩:(i)电力和(ii)云与冷却。电力部门历来在Flex的工业业务部门运营,并在可靠性部门的结果中进行了介绍。此外,云和冷却部门过去曾在Flex的通信、企业和云业务部门运营,并在Agility部门的结果中进行了介绍。电力和云与冷却部门与公司服务的终端市场保持一致:
(i)功率由临界功率和嵌入式功率组成。这些产品涉及公用事业和设施级的电力接收和分配,以及机架级和板级电力输送。该细分市场支持电网现代化和相关电力基础设施应用。
(ii)Cloud & Cooling包括IT硬件和Cooling。该部分提供机架级集成和先进的液体冷却解决方案,旨在支持高密度部署。
2.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来自于Flex Ltd.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公司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在Flex内按历史方式运营的期间内的合并历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并不代表公司未来的业绩,也不一定反映如果它在所列期间作为一家独立公司运营,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将会如何。实际成本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所选择的组织结构、哪些职能由员工外包或履行,以及在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做出的战略决策。因此,公司已确定,如果在这些期间作为独立公司运营,估计将会产生的实际成本是不切实际的。
所有公司内部交易均已消除。Spinco和Flex之间的公司间交易被视为已通过净母投资立即结算。视为已结算交易的净影响
歼10
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筹资活动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母投资净额反映。从历史上看,Flex向公司提供了某些企业支持功能。此类服务的成本在可识别时根据直接使用情况分配给公司,其余部分根据收入、费用、员工人数或其他相关指标分配。这些成本在合并运营报表中的销售成本或销售成本、一般和管理费用中记录的期间,被Spinco视为以现金向Flex结算。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附注12。Flex认为,分配费用的依据是合理地反映了在列报期间向Spinco提供的服务的使用情况,或Spinco收到的利益;但是,它们可能并不表明如果公司在列报期间作为独立公司运营,则会产生的实际费用。未来,公司可能会使用自有资源或外包服务履行这些职能。然而,在一段过渡时期内,Flex和公司之间可能会根据分离后的过渡服务协议继续提供其中一些功能。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财务报表日期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估算基于几个因素,包括作出估算时可获得的事实和情况、历史经验、损失风险、一般经济状况和趋势,以及对未来可能结果的评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估计和假设定期审查,如果有任何变化的影响,则反映在确定这些变化的期间的合并运营报表中。
外币翻译
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均以美元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因此,所有资产和负债均按各自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换算成美元。收入和费用项目按该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这些换算产生的累计收益和损失作为其他综合收益(损失)报告,这是权益的组成部分。以所涉实体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以及以美元为功能货币的国外业务的重新计量调整,计入公司的合并经营业绩。非功能性货币交易损益和重新计量调整对公司所有呈报期间的合并经营业绩并不重要,已在合并经营报表中归类为其他费用(收入)的组成部分,净额。
收入确认
在确定适当的确认收入金额时,公司采用以下步骤:(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根据合同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履约义务;(v)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此外,公司评估合同下承诺的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否在某个时间点(“PIT”)或随着时间的推移(“OT”)转移给客户。公司首先被要求评估其合同是否符合OT认可标准。对于某些合同,公司已确定,对于其合同的一部分,公司正在制造没有替代用途的产品(由于客户特定产品的独特性和知识产权限制),并且公司对这些合同拥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利,包括在制品库存的合理利润。对于某些其他合同,公司的业绩创造并增强了客户在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时控制的资产。因此,收入在这些项下确认
F-11
基于成本对成本法的合同OT,因为它最好地描述了根据迄今已发生的成本与履约义务完成时估计总成本的比率计量的向客户的控制权转移。对于不符合这些标准的所有其他合同,公司在其已将相关制成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这通常发生在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给客户时。服务合同收入采用产出法按时间基准确认。公司的某些客户协议包含可能导致可变对价的潜在价格调整。这些价格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分摊成本节约、承诺降价、合同要求向客户支付的期间内赚取的采购价格差异、回扣、与准时交付等绩效指标相关的退款,以及可能退还给客户的其他定期定价重置。公司主要根据合同要求的潜在退款金额、历史经验和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确认预计不会导致未来重大收入逆转的这一可变对价的估计。公司的某些客户合同涉及买卖安排,在这种安排中,公司按照客户的指示从客户或其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用于制造或服务活动。在这些安排中向客户支付的款项作为应付客户的对价入账,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减少入账,因此,按净销售额入账。与这些产品相关的成品账单在合并经营报表中的净销售额中报告为扣除相关材料成本。详情请参阅附注4“收入”。
政府奖励和赠款
公司从世界不同地区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获得奖励,这些奖励主要鼓励公司在这些地区建立、维持或增加投资、就业或生产。公司根据收到的奖励的实质内容,将政府奖励作为资本投资成本的降低或费用的减少进行会计处理。福利一般在激励附加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且有合理保证收到时入账。公司将与资本相关的奖励记录为对财产和设备的减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为净额,并在相应收购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确认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减少。公司在合并经营报表的同一项目中将经营赠款记录为费用的减少,作为赠款打算补偿的支出。政府奖励和赠款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并不重要。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是应收账款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客户信用风险
公司拥有既定的客户信用政策,通过信用评估、信用额度设定、监控、执行新老客户信用额度等方式管理客户信用风险敞口。公司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根据这些信用评估的结果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金。公司根据特定客户情况、当前经济趋势、历史收款经验和逾期应收账款账龄,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评估。如果公司通过信用或客户评估确定风险敞口,公司还会审查其他与客户相关的风险敞口,包括但不限于库存和相关合同义务。
F-12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的信贷损失准备金为零,截至2025年3月31日为100万美元。
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集中在一些客户身上。所述期间客户集中度的可比性受到客户举措的时间安排、市场趋势和其他需求波动的影响。来自每个客户的收入超过总收入10%的情况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客户(a) |
$ | 2,236 | 34 | % | $ | 1,889 | 39 | % | $ | 840 | 26 | % | ||||||||||||
| 客户(b) |
2,015 | 30 | % | 1,298 | 27 | % | 1,117 | 34 | % | |||||||||||||||
客户(a)和客户(b)的收入在云与冷却和电力部门均有报告。
与客户(a)和(b)相关的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总额的20%和50%,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总额的22%和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可能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和购买时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所有高流动性投资。该公司在各种金融机构的存款金额有时可能超过联邦保险限额。然而,管理层定期评估这些机构的信誉,在所述期间内,此类存款没有遭受任何损失。该公司参与Flex的现金管理和融资计划。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现金是指在某些国外和国内地点的手头现金,这些地点不参与Flex的集中现金管理计划,对企业来说是可以具体识别的。
库存
存货按成本(按先进先出法)或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规定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人工和间接费用。存货的构成部分,扣除成本减记或可变现净值减记的适用较低者后如下:
| 截至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
| (百万) | ||||||||
| 原材料 |
$ | 1,151 | $ | 772 | ||||
| 在制品 |
225 | 198 | ||||||
| 成品 |
222 | 196 | ||||||
|
|
|
|
|
|||||
| $ | 1,598 | $ | 1,166 | |||||
|
|
|
|
|
|||||
客户控制的库存
客户控制的库存包括受客户特定合同安排约束的库存,包括回购期权和传递合同,这些库存存放在斯宾可公司的地点。尽管公司已购买并可能实际拥有或管理此类库存,但由于合同限制,交易对手保留了直接使用库存或从中获得几乎所有剩余利益的能力,因此公司不对库存进行控制。因此,客户控制的存货不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并单独列报。
F-13
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摊销列账。折旧和摊销按直线法在相关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确认,但建筑物租赁物改良除外,后者在租赁期(如较短)内折旧。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财产和设备由以下部分组成:
| 可折旧 生活 (以年计) |
截至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
| (百万) | ||||||||||||
| 机械设备 |
2 – 10 | $ | 390 | $ | 284 | |||||||
| 建筑物 |
30 | 186 | 68 | |||||||||
| 租赁权改善 |
|
租期较短或有用 生活的改善 |
|
45 | 25 | |||||||
| 家具、固定装置、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以及其他 |
3 – 7 | 23 | 16 | |||||||||
| 土地 |
— | 41 | 4 | |||||||||
| 在建工程 |
— | 181 | 44 | |||||||||
|
|
|
|
|
|||||||||
| 866 | 441 | |||||||||||
| 累计折旧摊销 |
(298 | ) | (19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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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568 | $ | 24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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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025和2024财年,与财产和设备相关的折旧费用总额分别为6200万美元、4000万美元和2600万美元。
公司至少每年审查财产和设备的减值情况,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财产和设备的可收回性是通过将其账面金额与财产和设备预期产生的可识别预计未贴现现金流量的最低水平进行比较来确定的。当物业及设备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确认减值亏损。
所得税
如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示,所得税将Flex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以系统、合理且符合会计准则编纂(“ASC”)740规定的资产负债法的方式归属于公司的独立财务报表所得税。据此,公司的所得税拨备是按照单独申报法编制的。单独申报法对合并后集团的每个成员的独立财务报表应用ASC 740,就好像该集团成员是独立的纳税人一样。因此,包含在Flex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实际交易可能不会包含在公司单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同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某些项目的税务处理可能不会反映在Flex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中。因此,诸如净经营亏损、信贷结转和估值备抵等项目可能存在于独立财务报表中,而这些项目可能存在于Flex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也可能不存在。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公司所得税可能并不代表公司未来将产生的所得税。
公司按照所得税资产负债法核算计提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对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后果,通过对此类差异适用适用的法定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此外,公司评估每项所得税是否
F-14
立场“更有可能”在审计中得到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如果有的话。对于满足“可能性大于不满足”确认门槛的每个所得税职位,公司随后将评估在与税务机关有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
由于公司的业绩包含在母公司的综合纳税申报表中,因此支付给某些税务机关的款项由母公司支付,而不是由公司支付。对于公司在合并税务申报中与母公司一起包括在内的税务管辖区,公司不保留应付或来自母公司的税款。这些款项被视为立即与在各自税务管辖区缴纳税款的法人实体结算,并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融资活动中从(到)母公司的净转移,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母公司投资净额。
业务和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
公司已战略性地进行业务收购。对于符合ASC 805企业合并下企业定义的收购事项,所收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收购业务的业绩自收购日起计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须作出影响报告期间资产负债呈报金额及经营业绩的估计及假设。估计用于(其中包括)所收购的净经营资产、物业及设备、无形资产及相关递延税项负债的公允价值、厂房及设备的可使用年期及所收购无形资产的可摊销年限的会计处理。购买对价超过所收购的已识别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任何部分均确认为商誉,如果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超过购买对价,则确认议价购买的收益。
公司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估计截至收购之日所收购资产和负债的初步公允价值。或有对价按截至收购之日的公允价值入账,随后的调整计入收益。收购的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变动在所得税拨备中确认。这些有形和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和负债的估值有待管理层进一步审查,并可能在初步分配和购买价格分配期结束之间发生重大变化,该分配期不超过自收购之日起一年。这些估计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合并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商誉
公司每年在报告单位层面评估商誉的减值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报告单位发生变化,或每当有迹象表明商誉可能发生减值时。截至2026年1月1日,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定性评估,确定其两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其各自账面值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无需进行定量商誉减值测试,也未确认商誉减值。
商誉的可收回性在报告单位一级通过将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包括商誉)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来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通常基于(除其他因素外)市场估值、可比公司的市场倍数以及贴现现金流分析。其中某些方法使用公允价值层次定义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或第3级输入值,并要求管理层对销售额、营业利润率、增长率和贴现率做出各种判断性假设,这些假设考虑了公司的预算、业务计划和经济预测,并被认为反映了市场参与者的观点。用于确定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一些固有估计和假设不在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内,包括利率、资本成本、税率、市场EBITDA可比性和信用评级。虽然公司认为
F-15
已作出合理估计及假设以计算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动。如果实际结果与管理层用于计算公允价值的估计和假设不一致,则可能导致公司商誉出现重大减值。
如果任何报告单位的资产(包括商誉和负债)的记录价值(“账面净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可能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下表汇总了公司在2026和2025财年的商誉活动:
| 云& 降温 |
动力 | 合计 | ||||||||||
| (百万) | ||||||||||||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 | 7 | $ | 282 | $ | 289 | ||||||
| 收购(1) |
31 | 170 | 2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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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3月31日余额 |
38 | 452 | 490 | |||||||||
| 收购(2) |
— | 8 | 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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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3月31日余额 |
$ | 38 | $ | 460 | $ | 49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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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代表来自Crown收购的1.7亿美元商誉和来自JetCool收购的3100万美元商誉。详情请参阅附注10。 |
| (2) |
代表来自Bielsko Biala收购的800万美元商誉。详情请参阅附注10。 |
无形资产
公司收购的无形资产须按其估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并在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无形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进行减值审查。当无形资产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审查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些金额继续可以收回。
无形资产包括与客户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合同协议和客户关系,以及主要由商标和开发技术组成的许可证和其他无形资产。通常,与客户相关的无形资产和许可证及其他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摊销,最长期限为15年。任何无形资产均不估计剩余价值。公司通过企业合并购买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根据管理层对现金流量和可收回性的估计确定的。在2026和2025财年,由于公司在此期间的收购,无形资产总价值分别增加了200万美元和1.48亿美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附注10。
收购的无形资产构成部分如下: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截至2025年3月31日 | |||||||||||||||||||||||||||
| 加权- 平均 剩余 有用的生活 (以年计) |
毛额 携带 金额 |
累计 摊销 |
净 携带 金额 |
毛额 携带 金额 |
累计 摊销 |
净 携带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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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 | ||||||||||||||||||||||||||||
| 无形资产: |
||||||||||||||||||||||||||||
| 客户相关无形资产 |
8.4 | $ | 224 | $ | (84 | ) | $ | 140 | $ | 217 | $ | (55 | ) | $ | 162 | |||||||||||||
| 许可证和其他无形资产 |
6.0 | 193 | (74 | ) | 119 | 206 | (65 | ) | 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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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417 | $ | (158 | ) | $ | 259 | $ | 423 | $ | (120 | ) | $ | 3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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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
2026、2025和2024财年运营中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总额分别为5000万美元、3600万美元和3200万美元。无形资产的账面总额在完全摊销时被移除。收购的无形资产预计未来年度摊销费用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金额 | |||
| (百万) | ||||
| 2027 |
$ | 47 | ||
| 2028 |
41 | |||
| 2029 |
38 | |||
| 2030 |
33 | |||
| 2031 |
32 | |||
| 此后 |
68 | |||
|
|
|
|||
| 摊销费用总额 |
$ | 2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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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或许可与多种技术相关的各种美国和外国专利。对于公司的某些专有工艺、发明和作者作品,公司依赖商业秘密或版权保护。公司还维护公司公司名称的商标权(包括注册)以及公司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公司业务中使用的其他几个商标和服务标志。公司有政策和程序(包括技术手段和针对公司员工的培训计划)来识别和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知识产权。
客户营运资金垫款
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客户营运资金预付款分别为1.45亿美元和1.4亿美元。客户营运资金垫款不计息,一般没有固定的还款日期,一般会随着基础营运资金在生产中消耗或客户营运资金垫款协议终止而减少。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与客户相关的应计费用分别为1.02亿美元和6200万美元。
租约
该公司是一家承租人,有几个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主要是仓库、建筑物以及车辆和设备等其他资产。公司在合同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当(1)存在已识别资产,且(2)公司有权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时,合同即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对公司的经营租赁确认使用权(“ROU”)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负债按租赁开始日未付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公司选择了所有类别资产的短期租赁确认和计量豁免,这使得公司可以不对租赁期为12个月或以下且没有购买选择权的租赁确认ROU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合理确定行使。公司还选择了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租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实用权宜之计,适用于所有类别的基础资产。因此,用于计量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额包含了合同中的所有固定对价。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上的固定付款额)、可变付款额
F-17
取决于一个指数或费率(最初使用租赁开始日的指数或费率衡量)。由于公司无法确定公司租赁的租赁隐含利率,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使用公司对截至开始日的增量借款利率的估计。该公司的估计增量借款利率是在类似条款下借款金额等于租赁付款时必须在抵押基础上支付的利率。公司所有租约的租期包括不可撤销的租期,加上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延长(或不终止)租约的选择权,或由出租人控制的延长(或不终止)租约的选择权所涵盖的任何额外期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流动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2500万美元和1100万美元,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负债。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建立了全面的指导。该公司预计新指引将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非实质性影响,并打算在2030财年第一季度生效时前瞻性地采用该指引。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要求公共实体披露有关某些成本和费用的特定信息。2025年1月,FASB就同一主题发布了ASU 2025-01,以澄清ASU 2024-03的修订在2028财年第四季度对公司生效。该修订将追溯适用于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以前期间。我们目前正在评估该指引,以确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披露的影响。
最近采用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7“分部报告——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其中更新了可报告分部披露要求,主要是通过加强披露重大分部费用和用于评估分部业绩的信息。该指引从2025财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公司生效。该公司在2025财年第四季度追溯采用了该指引。可报告分部披露见附注11。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扩大了实体所得税率调节表中的披露以及在美国和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纳的所得税。该标准通过要求在有效税率调节和按司法管辖区分类缴纳的所得税中保持一致的类别和更大程度的信息分类,提高了所得税披露的透明度。它还包括某些其他修订,以提高所得税披露的有效性。这一新准则的采用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是在未来的基础上采用的,因为它对公司有效,从2026财年第四季度开始。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附注9 ——“所得税。”
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其中规定在估计根据主题606核算的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时使用新的实用权宜之计,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寿命内不发生变化。该指南对公司有效,并已被采纳,从2026财年第二季度开始。
F-18
3.租赁
该公司在仓库、建筑物和设备的经营租赁项下有几项承诺。该公司还有一些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不大的融资租赁。租约的剩余租期由1年至20年不等。
确认的租赁成本构成部分如下(单位:百万):
| 租赁成本 |
财政年度结束 | |||||||||||
| 3月31日, 2026 |
3月31日, 2025 |
3月31日, 2024 |
||||||||||
| 经营租赁成本 |
$ | 42 | $ | 16 | $ | 13 | ||||||
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金额(以百万计,加权平均租期和贴现率除外):
| 截至 3月31日, 2026 |
截至 3月31日, 2025 |
|||||||
| 经营租赁: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186 | $ | 80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91 | 81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
| 经营租赁 |
11.7 | 12.6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 经营租赁 |
4.6 | % | 4.5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包括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分别为2500万美元和1100万美元的流动租赁负债以及1.66亿美元和7000万美元的非流动租赁负债。 |
与租赁有关的其他信息如下(单位:百万):
| 财政年度结束 | ||||||||||||
| 3月31日, 2026 |
3月31日, 2025 |
3月31日, 2024 |
||||||||||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
$ | 32 | $ | 11 | $ | 9 | ||||||
| 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
|
|
|
|
|
|
|||||||
| 经营租赁 |
$ | 46 | $ | 36 | $ | 11 | ||||||
F-19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不可撤销租赁项下的未来租赁付款如下(单位:百万):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运营中 租约 |
|||
| 2027 |
$ | 33 | ||
| 2028 |
35 | |||
| 2029 |
30 | |||
| 2030 |
27 | |||
| 2031 |
25 | |||
| 此后 |
76 | |||
|
|
|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226 | |||
| 减:推算利息 |
35 | |||
|
|
|
|||
| 租赁负债总额 |
$ | 191 | ||
|
|
|
|||
2026、2025和2024财年的租金支出总额分别为4400万美元、2200万美元和1700万美元。
4.收入
收入确认
该公司为数据中心和公用事业行业的客户提供支持端到端电力和基础设施解决方案的设计、制造和服务的全面产品和服务套件。其确认收入流程的第一步是确定与客户的合同。合同被定义为双方之间产生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公司一般与客户订立主供应协议(“MSAs”),提供开展业务的框架。这包括保修、赔偿、所有权转移和损失风险、过剩和过时库存的责任、定价公式、付款条件等事项,这些协议下的业务水平可能无法得到保证。在这些情况下,公司会在逐个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投标,并且通常会收到客户对产品特定数量和时间的采购订单。因此,公司认为其与客户的合同是将MSA和采购订单,或任何其他类似文件,例如工作说明、产品增编、预测承诺、电子邮件或其他体现客户承诺的通讯相结合。有关收入确认考虑因素的更多讨论,请参见附注2“会计政策摘要”。
客户合同及相关义务
公司的某些客户协议包含可能导致可变对价的潜在价格调整。这些价格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分摊成本节约、承诺降价、合同要求向客户支付的期间内赚取的采购价格差异、回扣、与准时交付等绩效指标相关的退款,以及可能退还给客户的其他定期定价重置。公司将与这些价格调整相关的可变对价估计为交易总价的一部分,并根据适用于履约义务的模式确认收入,但须受到约束。公司根据其对不会导致未来期间收入大幅转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对这些合同条款确认的收入金额进行限制。公司根据合同要求的潜在退款金额、历史经验和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确认的金额。通常,这些债务是在装运后的一段时期内通过各种方式与客户结算的,这些方式包括降低未来采购的价格、向客户签发付款或签发针对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的信用票据。在许多
歼20
例如,该协议对和解机制保持沉默。潜在退款的应计金额与与客户商定的实际金额之间的任何差异均记录为收入的增加或减少。这些潜在的价格调整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负债的一部分列入,并在附注2中作为与客户相关的应计项目的一部分予以披露。
履约义务
该公司通过向在数据中心和公用事业行业运营的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得收入。
履约义务是一种隐含或明确承诺的货物或服务,在合同范围内是重要的,并且既可以是可区分的(客户可以自己或与其他现成的资源一起从该货物或服务中受益),也可以是在合同范围内可区分的(可与其他承诺分开识别)。该公司考虑通常包含在其合同中的所有活动,并确定那些代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的活动。这些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和工程服务、原型产品、工装、服务等。与这些已识别活动有关的每项承诺商品或服务只有在其可区分的情况下才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即客户可以自己或与客户随时可以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从中受益。另一方面,某些活动被确定不构成转让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因此不代表确认收入的单独履约义务(例如,采购材料和标准做工保修)。
合同的交易价格分配给每一项不同的履约义务,并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或履行时确认为收入。由于转让个别货物或服务的承诺不能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分开识别,因此,公司的大多数合同都有单一的履约义务。在合同范围内不重要的承诺货物或服务不作为履约义务单独评估。在合同中确定一项以上履约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公司在履约义务之间进行交易价格的分摊。分配一般将根据每一种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相对独立价格进行。这一单独价格通常代表公司将单独销售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由于公司的大部分合同的预期期限为一年或更短,我们采用了实际的权宜之计,这样就不需要对剩余的履约义务进行特定的披露。
合同余额
合同资产在公司已确认收入,但未开具付款发票时确认。合同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分类,并在受付权成为无条件并开具发票时转入应收款。
合同负债在公司提前收到履约满足款时确认。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被确定为递延收入的合同负债分别为1亿美元和8200万美元,其中6700万美元和7700万美元分别计入流动负债项下的递延收入和客户营运资本预付款。
认股权证
在2026财年第二季度,Flex向一名客户发行了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用于购买最多总计390万股Flex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认股权证股份根据认股权证期限内购买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付款(定义见认股权证)归属,并在确认合格收入时确认为收入的扣除项。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附注5“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和认股权证”。
F-21
收入分类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按转移时间—— PIT和OT分类的收入: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转账时间 |
(百万) | |||||||||||
| 云&冷 |
||||||||||||
| 时间点 |
$ | 4,350 | $ | 3,460 | $ | 2,218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179 | 48 | 4 | |||||||||
|
|
|
|
|
|
|
|||||||
| 合计 |
4,529 | 3,508 | 2,222 | |||||||||
| 动力 |
||||||||||||
| 时间点 |
1,810 | 1,228 | 1,014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275 | 63 | 8 | |||||||||
|
|
|
|
|
|
|
|||||||
| 合计 |
2,085 | 1,291 | 1,022 | |||||||||
| 斯宾科 |
||||||||||||
| 时间点 |
6,160 | 4,688 | 3,232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454 | 111 | 12 | |||||||||
|
|
|
|
|
|
|
|||||||
| 合计 |
$ | 6,614 | $ | 4,799 | $ | 3,244 | ||||||
|
|
|
|
|
|
|
|||||||
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年度内,某些现有客户合同关系进行了更改,以提供对迄今已完成的工作的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该权利具有将与这些客户的收入从在某个时间点确认转变为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效果,具有预期效果。这一变化的结果是,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合同资产分别增加了8300万美元和800万美元。合同资产由于公司制造周期的短期性,一般在下一季度转入应收款。
5.股份补偿及认股权证
基于股票的薪酬费用
公司员工历来参与过母公司的股票薪酬计划。合并后的运营报表包括直接归属于Spinco员工的所有基于股票的薪酬费用,以及与Flex企业和其他共享员工相关的任何基于股票的薪酬费用的分配。因此,列报的金额不一定表示未来的奖励,也不一定反映该业务作为一家独立公司在列报期间所经历的结果。
归属于公司的股票薪酬安排合并经营报表中的薪酬成本如下:
| 财政年度结束 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销售成本 |
$ | 7 | $ | 5 | $ | 3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26 | 18 | 11 | |||||||||
|
|
|
|
|
|
|
|||||||
| 股票补偿费用总额 |
$ | 33 | $ | 23 | $ | 1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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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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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2
认股权证
2025年8月15日,Flex向亚马逊公司(“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亚马逊 NV Investment Holdings LLC(“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合共3859,851股认股权证股份,行使价为每股51.29美元,该价格为前30个交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认股权证允许无现金行使,于2030年8月15日到期;但如果截至到期日仍有未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且Flex与认股权证持有人保持持续的商业关系,公司应与认股权证持有人本着诚意协商,同意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截至到期日的新的两年期认股权证,为已归属和未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提供相同的行权价和其他条款,同时考虑到当时有效的商业关系。认股权证股份须根据在认股权证期限内由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代表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购买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付款(定义见认股权证)归属。收购交易(定义见关联交易协议)完成后,在特定条件下,认股权证的未归属部分将全额归属。只要认股权证未获行使,认股权证并不赋予认股权证持有人任何投票权或任何其他股东权利。行权价及认股权证股份数量按惯例进行反稀释调整。由于客户在归属期内购买产品和服务,与认股权证股份相关的费用将记为收入的扣除项。
认股权证的估计公允价值于发行日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模型中使用了以下假设:
| 截至8月15日, 2025 |
||||
| 预期波动 |
45.8% | |||
| 预期股息率 |
—% | |||
| 预期寿命 |
7年 | |||
| 无风险利率 |
4.0% | |||
每股认股权证股份在发行日的计算公允价值为25.47美元。该公司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录得600万美元的费用。截至2026年3月31日,概无认股权证股份归属或获行使。
6.补充现金流披露
下表为补充现金流量披露及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财政年度结束 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利息 |
$ | 5 | $ | 6 | $ | 4 | ||||||
| 所得税 |
31 | 27 | 16 |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 未付款购买财产和设备 |
72 | 35 | 15 | |||||||||
| 非现金母公司出资 |
$ | 173 | $ | 37 | $ | 22 | ||||||
7.贸易应收款销售方案
公司根据保理计划向某些第三方银行机构出售应收账款。公司已持续存在的已出售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未清余额
F-23
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参与金额分别为3亿美元和3亿美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出售给某些第三方银行机构的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21亿美元和19亿美元。出售的应收款项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剔除,收到的现金作为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计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8.承诺与或有事项
公司受制于日常法律诉讼,以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要求、索赔和威胁诉讼。任何诉讼的最终结果往往是不确定的,不利的结果可能会对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定期审查每一重大事项的状况,并评估其潜在的财务风险。如任何索赔或法律程序的潜在损失被认为是可能的,并且损失的金额或范围可以估计,则公司对估计损失计提负债。法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结果难以预测。由于这些不确定性,应计费用是基于公司使用当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判断。
公司认定,针对我们的索赔无需披露估计损失,因为:(i)就该索赔可能发生超过已确认金额(如有)的损失的合理可能性不大;(ii)无法估计合理可能的损失或损失范围;或(iii)该估计并不重要。
9.所得税
所得税前收入的国内和国外部分由以下部分组成:
| 财政年度结束 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国内 |
$ | 106 | $ | 111 | $ | 83 | ||||||
| 国外 |
376 | 278 | 160 | |||||||||
|
|
|
|
|
|
|
|||||||
| 合计 |
$ | 482 | $ | 389 | $ | 243 | ||||||
|
|
|
|
|
|
|
|||||||
所得税拨备包括以下各项:
| 财政年度结束 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当前: |
||||||||||||
| 国内 |
$ | 35 | $ | 37 | $ | 5 | ||||||
| 美国州 |
9 | 8 | 2 | |||||||||
| 国外 |
44 | 47 | 42 | |||||||||
|
|
|
|
|
|
|
|||||||
| 88 | 92 | 49 | ||||||||||
| 延期: |
||||||||||||
| 国内 |
(13 | ) | (11 | ) | 16 | |||||||
| 美国州 |
(2 | ) | (2 | ) | 2 | |||||||
| 国外 |
(4 | ) | (10 | ) | (6 | ) | ||||||
|
|
|
|
|
|
|
|||||||
| (19 | ) | (23 | ) | 12 | ||||||||
|
|
|
|
|
|
|
|||||||
| 准备金 |
$ | 69 | $ | 69 | $ | 61 | ||||||
|
|
|
|
|
|
|
|||||||
F-24
Spinco的母公司将在美国注册,因此法定税收费用基于21%的美国联邦税率。在采用ASU2023-09后,所得税披露的改进,如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所述,根据国内法定所得税率预期的所得税费用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合并经营报表中包含的所得税费用(福利)的对账如下(单位:百万,百分比除外):
| 财政年度结束 2026年3月31日 |
||||||||
| 金额 | 百分比 | |||||||
| 基于国内法定税率的所得税 |
$ | 101 | 21 | % | ||||
| 州和地方所得税(1) |
5 | 1 | % | |||||
| 管辖税率差别的影响: |
||||||||
| 新加坡: |
||||||||
| 新加坡与美国的法定税率差异 |
(7 | ) | (2 | )% | ||||
| 非应税收入 |
(32 | ) | (7 | )% | ||||
| 墨西哥: |
||||||||
| 墨西哥和美国的法定税率差异 |
7 | 2 | % | |||||
| 其他 |
(3 | ) | (1 | )% | ||||
| 马来西亚: |
||||||||
| 再投资津贴 |
(7 | ) | (2 | )% | ||||
| 其他 |
6 | 1 | % | |||||
|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变化 |
(2 | ) | — | % | ||||
| 跨境税法的效力 |
3 | 1 | % | |||||
| 不可扣除或不可课税项目 |
||||||||
| 超额补偿(第162(m)条) |
5 | 1 | % | |||||
| 股票补偿 |
(6 | ) | (1 | )% | ||||
| 其他 |
(1 | ) | — | % | ||||
|
|
|
|
|
|||||
| 准备金 |
$ | 69 | 14 | % | ||||
|
|
|
|
|
|||||
| (1) |
弗吉尼亚州和俄勒冈州的州税占这一类别税收影响的大部分(超过50%)。 |
根据ASU2023-09采用前的指导,联邦法定税率的税款与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受益)的对账情况如下:
| 财政年度结束 3月31日, |
||||||||
| 2025 | 2024 | |||||||
| 基于国内法定税率的所得税 |
$ | 82 | $ | 51 | ||||
| 管辖税率差别的影响 |
(25 | ) | (1 | ) | ||||
| 未确认税收优惠的变化 |
— | 1 | ||||||
| 未分配收益负债 |
2 | 3 | ||||||
| 全球无形低税收入(GILTI) |
4 | 3 | ||||||
| 美国州税 |
5 | 4 | ||||||
| 其他 |
1 | — | ||||||
|
|
|
|
|
|||||
| 准备金 |
$ | 69 | $ | 61 | ||||
|
|
|
|
|
|||||
F-25
在采用ASU2023-09后,如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扣除退款)所述,对所得税披露的改进如下:
| 财政年度结束 2026年3月31日 |
||||
| (百万) | ||||
| 联邦 |
$ | — | ||
| 状态 |
— | |||
| 国外: |
||||
| 墨西哥 |
19 | |||
| 英国 |
7 | |||
| 爱尔兰 |
3 | |||
| 其他国家 |
2 | |||
|
|
|
|||
| 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总额,扣除退款 |
$ | 31 | ||
|
|
|
|||
公司所在的多个国家允许免税期或提供其他税收优惠以吸引和保留业务。一般来说,这些假期是根据公司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地点确定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免税期和吸引和保留业务的税收优惠对公司收入的总美元影响分别为300万美元、40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公司现有的假期不会到期。
递延所得税的构成部分如下:
| 截至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
| (百万) |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固定资产 |
$ | (4 | ) | $ | (8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41 | ) | (16 | ) | ||||
| 无形资产 |
(35 | ) | (38 | ) | ||||
| 其他 |
(1 | ) | (1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81 | ) | (63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递延补偿 |
14 | 8 | ||||||
| 存货估价 |
11 | 7 | ||||||
| 递延收入 |
7 | 6 | ||||||
| 租赁负债 |
42 | 16 | ||||||
| 净经营亏损和其他结转 |
19 | 18 | ||||||
| 其他 |
10 | 5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103 | 60 | ||||||
| 估值津贴 |
(17 | ) | (15 | ) | ||||
|
|
|
|
|
|||||
| 递延税项资产总额,扣除估值备抵 |
86 | 45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净额 |
5 | (18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分类如下: |
||||||||
| 长期资产 |
26 | 7 | ||||||
| 长期负债 |
(21 | ) | (25 | ) | ||||
|
|
|
|
|
|||||
| 合计 |
$ | 5 | $ | (18 | ) | |||
|
|
|
|
|
|||||
F-26
公司递延税项资产的使用受到公司在产生此类递延资产的税务管辖区的未来收益的限制。因此,管理层不确定这些业务何时或是否会产生足够的利润,以实现递延税项资产的任何收益。估值备抵为公司不太可能实现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准备金。然而,管理层已确定,公司更有可能实现其中某些利益,因此,已从这些利益中确认了一项递延税项资产。估值备抵的变动已扣除对上年度亏损的若干增减及对税项拨备没有当期影响的其他结转。
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的递延税项资产分别减少了17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和2100万美元的估值备抵,为某些非美国税收属性提供了准备。估值备抵的变化导致2026年、2025年和2024年的所得税费用分别增加了2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400万美元。如果公司确定现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发生变化,则相应的估值备抵的增加或减少将被确认为该确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该公司记录了与税收损失和其他结转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900万美元。这些税务亏损及其他结转将于下列不同日期到期:
| 与经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到期日 |
||||
| 会计年度 |
(百万) | |||
| 2026–2031 |
$ | — | ||
| 2032–2037 |
12 | |||
| 无限期 |
7 | |||
|
|
|
|||
| $ | 19 | |||
|
|
|
|||
然而,如果包括应纳税所得额或子公司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组合等事实与管理层的估计不同,被视为可变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可能会在短期内减少或增加。
未确认税收优惠的期初和期末金额对账如下:
| 财政年度结束 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变化 |
||||||||||||
| 余额,会计年度开始 |
$ | 7 | $ | 6 | $ | 6 | ||||||
| 基于与当年相关的税务状况的新增 |
— | 1 | — | |||||||||
| 前几年税务职位的增加 |
— | — | 1 | |||||||||
| 前几年税务职位的减少 |
(1 | ) | — | — | ||||||||
| 与适用的诉讼时效失效有关的减少 |
(2 | ) | — | — | ||||||||
| 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 |
— | — | — | |||||||||
| 通过净母投资与母公司结算 |
— | — | (1 | ) | ||||||||
|
|
|
|
|
|
|
|||||||
| 余额,财政年度结束 |
$ | 4 | $ | 7 | $ | 6 | ||||||
|
|
|
|
|
|
|
|||||||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交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申报表。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公司在2008年之前的年度不再接受税务机关的所得税审查。
F-27
在2026年3月31日未确认的400万美元税收优惠中,如果最终确认这些优惠,则400万美元将影响年度有效税率(“ETR”)。不影响ETR的金额与那些将与以前受估值备抵约束的税收亏损结转结算的头寸有关。
公司在公司的税务费用中确认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应计利息和罚款。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该公司分别有约100万美元、1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应计利息和罚款。
10.商业收购
2026财年收购
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波兰Bielsko Biala制造业务的收购,收购总对价为3500万美元。该业务包括在电力部门。所收购业务的业绩自收购之日起计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购买价款对取得的有形、可辨认无形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分配,以其截至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以下为公司对Bielsko Biala收购资产及负债的总收购价款分配情况(单位:百万):
| 当前资产: |
||||
| 库存 |
$ | 15 | ||
| 合同资产 |
9 | |||
| 应收账款 |
1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5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28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4 | |||
| 无形资产(1) |
2 | |||
| 商誉 |
8 | |||
|
|
|
|||
| 总资产 |
$ | 67 | ||
|
|
|
|||
| 流动负债: |
||||
| 应计工资 |
$ | 4 | ||
| 经营租赁负债 |
2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26 | |||
|
|
|
|||
| 负债总额 |
32 | |||
|
|
|
|||
| 总采购价格 |
$ | 35 | ||
|
|
|
| (1) |
200万美元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将在加权平均估计使用寿命5年内摊销。 |
2025财年收购
该公司在2025财年完成了两项收购,计为业务合并。所收购业务的业绩自其各自的收购日期起计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收购会计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附注2“会计政策摘要”。未列报备考经营业绩,因为这些影响对公司所有列报期间的合并财务业绩并不重要。
F-28
收购Crown Technical Systems(“Crown”)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美国关键电源解决方案领导者Crown的100%所有权的业务收购,总收购对价为3.19亿美元,其中包括3.13亿美元现金和600万美元的惯例收盘调整。此次收购为我们在美国的现有投资组合增加了互补能力,主要是加强了我们的关键电力解决方案。
Crown包含在Power部分中。以下为公司将收购价款总额分配给收购的皇冠资产及负债(单位:百万):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 | 5 | ||
| 应收账款 |
23 | |||
| 存货 |
1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40 | |||
| 财产和设备 |
1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7 | |||
| 无形资产 |
128 | |||
| 商誉 |
170 | |||
|
|
|
|||
| 总资产 |
$ | 346 | ||
|
|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4 | ||
| 应计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
17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6 | |||
|
|
|
|||
| 总采购价格 |
$ | 319 | ||
|
|
|
1.28亿美元的无形资产包括8300万美元的客户相关无形资产以及4500万美元的许可证和其他无形资产,如商品名称和专利技术。客户相关资产将在加权平均估计使用寿命12.6年内摊销,而许可证和其他无形资产将在加权平均估计使用寿命10.0年内摊销。
购买价款超过取得的净资产预计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就Crown收购确认的商誉主要归因于将与公司其余部分产生的预期协同效应。
收购JetCool Technologies Inc.(“JetCool”)
2024年11月14日,公司以约4300万美元现金、约500万美元的Flex视为已结算的预先存在贷款和500万美元的或有对价收购JetCool的100%所有权,JetCool是一家为数据中心市场量身定制的液冷解决方案提供商
F-29
收购价格5300万美元。JetCool包含在Cloud & Cooling细分市场中。以下为公司将收购价款总额分配给收购的捷酷资产及负债(单位:百万):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 | 4 | ||
| 存货 |
1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 | |||
| 财产和设备 |
1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2 | |||
| 无形资产 |
21 | |||
| 商誉 |
31 | |||
|
|
|
|||
| 总资产 |
$ | 60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2 | ||
| 递延税项负债 |
5 | |||
|
|
|
|||
| 总采购价格 |
$ | 53 | ||
|
|
|
2100万美元的无形资产涉及已开发的技术,将在6.5年的加权平均估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购买价款超过净资产预计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商誉主要归因于将与公司其他部门产生的协同效应。
11.分部报告
公司的首席商务官是我们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负责评估我们如何分配资源、评估绩效以及做出战略和运营决策。基于该评估,公司确定,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斯宾可公司有两个经营和可报告分部。
电源部分由临界电源和嵌入式电源组成。这些产品涉及公用事业和设施级的电力接收和分配,以及机架级和板级电力输送。该细分市场支持电网现代化和相关电力基础设施应用。
云和冷却部分包括IT硬件和冷却。该部分提供机架级集成和先进的液体冷却解决方案,旨在支持高密度部署。
确定单独的经营和报告分部是基于几个因素,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生产过程的性质、客户基础、交付渠道和类似的经济特征。
经营分部的业绩是根据其分部收入进行评估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分配资源和评估分部业绩方面将实际分部收入与预算财务业绩进行比较。分部收入定义为净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和分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不包括公司和其他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股票补偿、某些重组费用、法律和其他、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收入)。
歼30
按分部划分的选定财务信息见下表:
|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 |
云& 降温 |
动力 | 合计 | |||||||||
| 净销售额 |
$ | 4,529 | $ | 2,085 | $ | 6,614 | ||||||
| 分部销售成本 |
(4,096 | ) | (1,721 | ) | ||||||||
| 分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90 | ) | (106 | ) | ||||||||
|
|
|
|
|
|
|
|||||||
| 分部收入 |
$ | 343 | $ | 258 | $ | 601 | ||||||
|
|
|
|
|
|||||||||
| 公司&其他费用(1) |
$ | 12 | ||||||||||
| 无形摊销 |
50 | |||||||||||
| 股票补偿 |
33 | |||||||||||
| 重组费用(2) |
10 | |||||||||||
| 利息支出 |
5 | |||||||||||
| 法律及其他(3) |
16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7 |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482 | ||||||||||
|
|
|
|||||||||||
| (1) |
公司及其他主要包括未包括在主要经营决策者对每个已确定的可报告分部的业绩评估中的公司服务成本。 |
| (2) |
重组费用主要包括与员工遣散费相关的费用,包括公司遣散费的分配。 |
| (3) |
法律和其他包括与公司进行的收购相关的一次性收购成本,包括Bielsko Biala、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Inc.和其他预期收购。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 |
云& 降温 |
动力 | 合计 | |||||||||
| 净销售额 |
$ | 3,508 | $ | 1,291 | $ | 4,799 | ||||||
| 分部销售成本 |
(3,129 | ) | (1,036 | ) | ||||||||
| 分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68 | ) | (81 | ) | ||||||||
|
|
|
|
|
|
|
|||||||
| 分部收入 |
$ | 311 | $ | 174 | $ | 485 | ||||||
|
|
|
|
|
|||||||||
| 公司&其他费用(1) |
$ | 13 | ||||||||||
| 无形摊销 |
36 | |||||||||||
| 股票补偿 |
23 | |||||||||||
| 重组费用(2) |
5 | |||||||||||
| 利息支出 |
6 | |||||||||||
| 法律及其他(3) |
5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8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389 | ||||||||||
|
|
|
|||||||||||
| (1) |
公司及其他主要包括未包括在主要经营决策者对每个已确定的可报告分部的业绩评估中的公司服务成本。 |
| (2) |
重组费用主要包括与员工遣散费相关的费用,包括公司遣散费的分配。 |
| (3) |
法律和其他包括与2025财年发生的Crown和JetCool收购相关的一次性收购成本。 |
F-31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 |
云& 降温 |
动力 | 合计 | |||||||||
| 净销售额 |
$ | 2,222 | $ | 1,022 | $ | 3,244 | ||||||
| 分部销售成本 |
(1,997 | ) | (840 | ) | ||||||||
| 分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39 | ) | (65 | ) | ||||||||
|
|
|
|
|
|
|
|||||||
| 分部收入 |
$ | 186 | $ | 117 | $ | 303 | ||||||
|
|
|
|
|
|||||||||
| 公司&其他费用(1) |
$ | 8 | ||||||||||
| 无形摊销 |
32 | |||||||||||
| 股票补偿 |
14 | |||||||||||
| 重组费用(2) |
3 | |||||||||||
| 利息支出 |
4 | |||||||||||
| 法律及其他 |
—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1 |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243 | ||||||||||
|
|
|
|||||||||||
| (1) |
公司及其他主要包括未包括在主要经营决策者对每个已确定的可报告分部的业绩评估中的公司服务成本。 |
| (2) |
重组费用主要包括与设施关闭或合并以及劳动力调整有关的费用。 |
公司未按分部披露总资产,因为这并未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
按分部基准划分的物业及设备并无单独识别,亦无按分部内部呈报如上所述的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在2026、2025和2024财政年度,折旧费用总额,包括分配给可报告分部的金额如下:
| 财政年度结束 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折旧费用: |
||||||||||||
| 云&冷 |
$ | 29 | $ | 22 | $ | 14 | ||||||
| 动力 |
33 | 18 | 12 | |||||||||
|
|
|
|
|
|
|
|||||||
| 折旧费用总额 |
$ | 62 | $ | 40 | $ | 26 | ||||||
|
|
|
|
|
|
|
|||||||
净销售额地理信息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按地区划分的净销售额: |
||||||||||||||||||||||||
| 美洲 |
$ | 4,320 | 65 | % | $ | 3,335 | 69 | % | $ | 2,055 | 63 | % | ||||||||||||
| 欧洲 |
1,245 | 19 | % | 941 | 20 | % | 710 | 22 | % | |||||||||||||||
| 亚洲 |
1,049 | 16 | % | 523 | 11 | % | 479 | 15 | % | |||||||||||||||
|
|
|
|
|
|
|
|||||||||||||||||||
| $ | 6,614 | $ | 4,799 | $ | 3,244 | |||||||||||||||||||
|
|
|
|
|
|
|
|||||||||||||||||||
收入归属于产品制造或提供服务的国家。
F-32
下表汇总了2026、2025和2024财年净销售额占比超过10%的国家: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
| 2026 | 2025 | 2024 | ||||||||||||||||||||||
| (百万) | ||||||||||||||||||||||||
| 各国净销售额: |
||||||||||||||||||||||||
| 美国 |
$ | 2,457 | 37 | % | $ | 1,537 | 32 | % | $ | 1,331 | 41 | % | ||||||||||||
| 墨西哥 |
1,856 | 28 | % | 1,790 | 37 | % | 720 | 22 | % | |||||||||||||||
| 马来西亚 |
$ | 701 | 11 | % | $ | 298 | 6 | % | $ | 177 | 5 | % | ||||||||||||
财产和设备地理信息,净额如下:
| 截至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
| (百万) | ||||||||||||||||
| 财产和设备,净额: |
||||||||||||||||
| 美洲 |
$ | 360 | 64 | % | $ | 118 | 48 | % | ||||||||
| 亚洲 |
150 | 26 | % | 92 | 37 | % | ||||||||||
| 欧洲 |
58 | 10 | % | 36 | 15 | % | ||||||||||
|
|
|
|
|
|||||||||||||
| $ | 568 | $ | 246 | |||||||||||||
|
|
|
|
|
|||||||||||||
下表汇总了2026和2025财年净占财产和设备10%以上的国家:
| 截至3月31日, | ||||||||||||||||
| 2026 | 2025 | |||||||||||||||
| (百万) | ||||||||||||||||
| 财产和设备,净额: |
||||||||||||||||
| 墨西哥 |
$ | 334 | 59 | % | $ | 112 | 46 | % | ||||||||
| 马来西亚 |
97 | 17 | % | 67 | 27 | % | ||||||||||
12.关联方交易
合并财务报表是在独立的基础上编制的,并源自Flex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以下讨论总结了公司与Flex之间的活动。
公司拨款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来自母公司的某些费用的分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会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和其他基础设施支持。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分配给公司的这些服务成本分别包括2000万美元、17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计入销售成本,以及1.33亿美元、1.01亿美元和6200万美元,计入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除公司分配成本外,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和共享员工的股票薪酬支出分别为3000万美元、2200万美元和1300万美元。
F-33
现金管理和母净投资
Flex采用集中化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为其运营融资。公司多余的现金转移给Flex,Flex根据需要为公司的运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母公司在美国运营一个集中的无息现金池,在美国以外运营区域有息现金池。这些公司间交易结算的总净影响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一项融资活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母公司投资净额。
13.随后发生的事件
2026年5月1日,公司以全现金交易方式完成了对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Inc. 100%股权的业务收购,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Inc.是一家领先的按订单生产的电力控制和保护系统供应商,收购价格为11.87亿美元,包括惯常的收盘调整。此次收购拓宽了该公司的电力产品组合,并加深了其公用事业业务。
本次收购将采用收购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由于截止日期的时间安排,公司仍在评估截至收购日期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截至本财务报表出具日,企业合并的初始会计核算不完整,公司继续评估(其中包括)收购的有形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估值、承担的负债和相关的税务影响。根据初步分析,可识别无形资产预计约为5亿美元;然而,随着公司完成估值分析,这些估计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是重大的。
由于收购的影响对公司的综合收入和经营业绩并不重要,因此未提供备考财务信息。
公司评估了截至2026年7月8日(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以供确认或披露。
F-34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 截至6月26日, 2026 |
截至3月31日, 2026 |
|||||||
| (百万)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0 | $ | 7 | ||||
| 应收账款,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 |
1,810 | 1,336 | ||||||
| 合同资产 |
488 | 257 | ||||||
| 库存 |
1,813 | 1,598 | ||||||
| 客户控制的库存 |
1,161 | 1,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72 | 290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564 | 4,488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766 | 568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205 | 186 | ||||||
| 商誉 |
971 | 498 | ||||||
| 无形资产,净值 |
716 | 25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7 | 33 | ||||||
|
|
|
|
|
|||||
| 总资产 |
$ | 8,269 | $ | 6,032 | ||||
|
|
|
|
|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3,688 | $ | 3,279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104 | 130 | ||||||
| 递延收入和客户营运资金垫款 |
361 | 212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23 | 223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76 | 3,844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182 | 166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5 | 59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4,743 | $ | 4,069 | ||||
| 承诺和或有事项(注6) |
||||||||
| 股权 |
||||||||
| 母公司净投资 |
$ | 3,515 | $ | 1,948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1 | 15 | ||||||
|
|
|
|
|
|||||
| 总股本 |
3,526 | 1,963 | ||||||
|
|
|
|
|
|||||
| 总负债及权益 |
$ | 8,269 | $ | 6,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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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5
简明合并经营报表(未经审计)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净销售额 |
$ | 2,202 | $ | 1,626 | ||||
| 销售成本 |
1,937 | 1,434 | ||||||
|
|
|
|
|
|||||
| 毛利 |
265 | 192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82 | 57 | ||||||
| 无形摊销 |
18 | 13 | ||||||
|
|
|
|
|
|||||
| 营业收入 |
165 | 122 | ||||||
| 利息支出 |
1 | 2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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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前营业收入 |
164 | 118 | ||||||
| 准备金 |
11 | 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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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收入 |
$ | 153 | $ | 1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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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6
综合收益简明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净收入 |
$ | 153 | $ | 104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
||||||||
| 外币换算调整 |
(4 | ) | 16 | |||||
|
|
|
|
|
|||||
| 综合收益 |
$ | 149 | $ | 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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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7
简明合并权益报表(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
| 净母 投资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合计 股权 |
||||||||||
| (百万) | ||||||||||||
| 2026年3月31日余额 |
1,948 | 15 | 1,963 | |||||||||
| 净收入 |
153 | — | 153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
— | (4 | ) | (4 | ) | |||||||
| 来自母公司的净转账 |
1,414 | — | 1,414 | |||||||||
|
|
|
|
|
|
|
|||||||
| 2026年6月26日余额 |
$ | 3,515 | $ | 11 | $ | 3,526 | ||||||
|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27日止三个月
| 净母 投资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合计 股权 |
||||||||||
| (百万) | ||||||||||||
| 2025年3月31日余额 |
1,513 | 6 | 1,519 | |||||||||
| 净收入 |
104 | — | 104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
— | 16 | 16 | |||||||||
| 净转移(到)母公司 |
(85 | ) | — | (85 | ) | |||||||
|
|
|
|
|
|
|
|||||||
| 2025年6月27日余额 |
$ | 1,532 | $ | 22 | $ | 1,554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8
现金流量简明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153 | $ | 104 | ||||
| 调整净收益与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折旧 |
21 | 16 | ||||||
| 摊销 |
20 | 13 | ||||||
| 非现金租赁费用 |
12 | 8 | ||||||
| 股票补偿 |
13 | 9 | ||||||
| 递延所得税 |
(3 | ) | (5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扣除收购: |
||||||||
| 应收账款 |
(406 | ) | (205 | ) | ||||
| 合同资产 |
(170 | ) | (25 | ) | ||||
| 库存 |
(117 | ) | (84 | ) | ||||
| 客户控制的库存 |
(161 | ) | (42 | ) | ||||
| 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资产 |
12 | (27 | ) | |||||
| 应付账款 |
397 | 387 | ||||||
| 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负债 |
160 | 51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69 | ) | 200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160 | ) | (42 | ) | ||||
| 收购业务,扣除收购现金 |
(1,134 | ) | (41 | ) | ||||
|
|
|
|
|
|||||
| (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1,294 | ) | (83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从(到)母公司的净转移 |
1,378 | (106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78 | (106 | ) | |||||
|
|
|
|
|
|||||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
(2 | ) | 3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 | 1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
7 | 24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20 | $ | 38 | ||||
|
|
|
|
|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 未付款购买财产和设备 |
$ | 75 | $ | 32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1 | 34 | ||||||
| 非现金母公司出资 |
$ | 36 | $ | 21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9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1.公司组织及陈述依据
2026年5月5日,Flex Ltd(‘Flex’或“母公司”)宣布计划将其业务拆分为两家不同的上市公司(“分立”)。根据该计划,Flex将向其Cloud & Power基础设施业务(“Spinco”、“公司”、“我们”或“我们的”)的Flex股东执行免税分拆(“分拆”)。Flex预计该交易将于2027年上半年完成。此次分立将通过向Flex的股东按比例分配约88.0%至94.0%的Spinco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来实现,每位Flex股东将按其对Flex普通股的所有权比例获得Spinco的股份,该交易旨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免税。分离、分拆和上市仍有待Flex董事会、我们的股东和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的最终批准。不能保证会发生分拆、分拆或上市。
Spinco是一家服务于AI数据中心和关键任务应用的端到端电源和热管理产品以及集成基础设施系统的全球供应商。通过其关键的电力和电力基础设施组合,斯宾可提供电气化解决方案,实现电力的高效发电、分配和管理。在关键的电力基础设施、嵌入式和分布式电力系统、电力电子、电气化架构、高级冷却和计算集成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使Spinco能够提供协调一致的系统级解决方案,旨在取代分散的、多供应商的方法。
Spinco通过两个部门运营和报告其财务业绩:(i)电力和(ii)云与冷却。电力部门历来在Flex的工业业务部门运营,并在可靠性部门的结果中进行了介绍。此外,云和冷却部门过去曾在Flex的通信、企业和云业务部门运营,并在Agility部门的结果中进行了介绍。电力和云与冷却部门与公司服务的终端市场保持一致:
(i)功率由临界功率和嵌入式功率组成。这些产品涉及公用事业和设施级的电力接收和分配,以及机架级和板级电力输送。该细分市场支持电网现代化和相关电力基础设施应用。
(ii)Cloud & Cooling包括IT硬件和Cooling。该部分提供机架级集成和先进的液体冷却解决方案,旨在支持高密度部署。
列报依据
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来自Flex Ltd.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公司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在Flex内按历史运营所呈列的期间内的合并历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并不代表公司的未来业绩,也不一定反映如果公司在所述期间作为一家独立公司运营,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将会如何。实际成本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所选择的组织结构、哪些职能由员工外包或履行,以及在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做出的战略决策。因此,公司已确定,如果在这些期间作为独立公司运营,估计将会产生的实际成本是不切实际的。
中期期间的简明综合业绩不一定代表全年的预期业绩。它们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应与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附注一起阅读
歼40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管理层认为,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公允列报我们财务状况所需的所有调整。
2027和2026财年第一季度分别于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结束,分别由87天和88天组成。
所有公司内部交易均已消除。Spinco和Flex之间的公司间交易被视为已通过净母投资立即结算。视同已结算交易的净影响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融资活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母投资净额。从历史上看,Flex向公司提供了某些企业支持功能。此类服务的成本在可识别时根据直接使用情况分配给公司,其余部分根据收入、费用、员工人数或其他相关指标分配。这些成本在合并运营报表中的销售成本或销售成本、一般和管理费用中记录的期间,被Spinco视为以现金向Flex结算。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附注9。Flex认为,费用的分配依据合理地反映了在列报期间向Spinco提供的服务的使用情况或由Spinco获得的利益;但是,它们可能并不表明如果公司在列报期间作为独立公司运营,则会产生的实际费用。未来,公司可能会使用自有资源或外包服务履行这些职能。然而,在一段过渡时期内,Flex与公司之间可能会根据分立后的过渡服务协议继续提供其中一些功能。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财务报表日期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估算基于几个因素,包括作出估算时可获得的事实和情况、历史经验、损失风险、一般经济状况和趋势,以及对未来可能结果的评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估计和假设定期审查,如果有任何变化的影响,则反映在确定这些变化的期间的合并运营报表中。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要求公共实体披露有关某些成本和费用的特定信息。该指引自2028财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公司生效,并将追溯适用于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先前期间。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该指引,以确定对公司披露的影响。2025年1月,FASB就同一主题发布了ASU 2025-01,以澄清ASU 2024-03的修订在2028财年第四季度对公司生效。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2“编纂改进”,其中包括许多改进和增强,包括对库存股报废会计处理的澄清等。该指引从2028财年第一季度开始对该公司有效。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指导意见,以确定采用的方法和对公司披露的影响。
F-41
2.资产负债表项目
库存
存货的构成部分,扣除成本减记或可变现净值减记的适用较低者后如下:
| 截至6月26日, 2026 |
截至3月31日, 2026 |
|||||||
| (百万) | ||||||||
| 原材料 |
$ | 1,390 | $ | 1,151 | ||||
| 在制品 |
199 | 225 | ||||||
| 成品 |
224 | 222 | ||||||
|
|
|
|
|
|||||
| $ | 1,813 | $ | 1,598 | |||||
|
|
|
|
|
|||||
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
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商誉比2027财年第一季度完成的收购增加了4.73亿美元。更多详情见附注7。
收购的无形资产构成部分如下:
| 截至2026年6月26日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 |||||||||||||||||||||||||||
| 加权- 平均 剩余 有用的生活 (以年计) |
毛额 携带 金额 |
累计 摊销 |
净 携带 金额 |
毛额 携带 金额 |
累计 摊销 |
净携 金额 |
||||||||||||||||||||||
| (百万) | ||||||||||||||||||||||||||||
| 无形资产: |
||||||||||||||||||||||||||||
| 客户相关无形资产 |
14.7 | $ | 524 | $ | (96 | ) | $ | 428 | $ | 224 | $ | (84 | ) | $ | 140 | |||||||||||||
| 许可证和其他无形资产 |
10.6 | 370 | (82 | ) | 288 | 193 | (74 | ) | 119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894 | $ | (178 | ) | $ | 716 | $ | 417 | $ | (158 | ) | $ | 259 |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的账面总额在完全摊销时被移除。
收购的无形资产预计未来年度摊销费用如下:
| 截至3月31日的财年, |
金额 | |||
| (百万) | ||||
| 2027 (1) |
$ | 70 | ||
| 2028 |
89 | |||
| 2029 |
66 | |||
| 2030 |
59 | |||
| 2031 |
58 | |||
| 此后 |
374 | |||
|
|
|
|||
| 摊销费用总额 |
$ | 716 | ||
|
|
|
|||
| (1) |
表示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剩余九个月期间的估计摊销。 |
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摊销费用包括分别记入销售成本的200万美元和0万美元,以及分别记入无形摊销的1800万美元和1300万美元。
F-42
客户营运资金垫款
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6年3月31日,客户营运资金预付款分别为2.57亿美元和1.45亿美元。客户营运资金垫款不计息,一般没有固定的还款日期,一般会随着基础营运资金在生产中消耗或客户营运资金垫款协议终止而减少。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6年3月31日与客户相关的应计费用分别为1.12亿美元和1.02亿美元。
3.收入
合同余额
合同资产在公司已确认收入,但未开具付款发票时确认。合同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分类,并在受付权成为无条件并开具发票时转入应收款。
合同负债在公司提前收到履约满足款时确认。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6年3月31日,被确定为递延收入的合同负债分别为1.63亿美元和1亿美元,其中1.04亿美元和6700万美元分别计入流动负债项下的递延收入和客户营运资本预付款。
收入分类
下表列出了公司按转移时间-时间点(“PIT”)和时间(“OT”)分类的收入: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转账时间 |
(百万) | |||||||
| 云&冷 |
||||||||
| 时间点 |
$ | 959 | $ | 1,229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477 | 27 | ||||||
|
|
|
|
|
|||||
| 合计 |
1,436 | 1,256 | ||||||
| 动力 |
||||||||
| 时间点 |
571 | 336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195 | 34 | ||||||
|
|
|
|
|
|||||
| 合计 |
766 | 370 | ||||||
| 斯宾科 |
||||||||
| 时间点 |
1,530 | 1,565 | ||||||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672 | 61 | ||||||
|
|
|
|
|
|||||
| 合计 |
$ | 2,202 | $ | 1,626 | ||||
|
|
|
|
|
|||||
F-43
风险集中
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集中在一些客户身上。所述期间客户集中度的可比性受到客户举措的时间安排、市场趋势和其他需求波动的影响。来自每个客户的收入超过总收入10%的情况如下: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客户(a) |
$ | 928 | 42 | % | $ | 610 | 38 | % | ||||||||
| 客户(b) |
482 | 22 | % | 545 | 34 | % | ||||||||||
客户(a)和客户(b)的收入在云与冷却和电力部门均有报告。
截至2026年6月26日,与客户(a)和(b)相关的应收账款总额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22%和47%。
4.股份补偿及认股权证
基于股票的薪酬费用
公司员工历来参与过母公司的股票薪酬计划。合并后的运营报表包括直接归属于Spinco员工的所有基于股票的薪酬费用,以及与Flex企业和其他共享员工相关的任何基于股票的薪酬费用的分配。因此,列报的金额不一定表示未来的奖励,也不一定反映该业务作为一家独立公司在列报期间所经历的结果。
归属于公司的股票薪酬安排合并经营报表中的薪酬成本如下: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销售成本 |
$ | 2 | $ | 2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11 | 7 | ||||||
|
|
|
|
|
|||||
| 股票补偿费用总额 |
$ | 13 | $ | 9 | ||||
|
|
|
|
|
|||||
认股权证
2025年8月15日,Flex向亚马逊全资附属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合共3,859,851股认股权证股份,行使价为每股51.29美元,于2030年8月15日到期。认股权证股份须根据亚马逊及其关联公司或其代表在认股权证期限内购买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合格付款(定义见认股权证)归属。
F-44
认股权证的估计公允价值于发行日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模型中使用了以下假设:
| 截至8月15日, 2025 |
||||
| 预期波动 |
45.8 | % | ||
| 预期股息率 |
— | % | ||
| 预期寿命 |
7年 | |||
| 无风险利率 |
4.0 | % | ||
每股认股权证股份在发行日的计算公允价值为25.47美元。该公司在截至2026年6月26日的三个月期间记录了200万美元的费用。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季度,10万股认股权证股份已归属并可行使。
5.贸易应收款销售方案
公司根据保理计划向某些第三方银行机构出售应收账款。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6年3月31日,公司持续参与的账户上已出售但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未偿余额分别为3亿美元和3亿美元。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出售给某些第三方银行机构的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3亿美元和6亿美元。出售的应收款项从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剔除,收到的现金作为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计入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6.承诺与或有事项
公司受制于日常法律诉讼,以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要求、索赔和威胁诉讼。任何诉讼的最终结果往往是不确定的,不利的结果可能会对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定期审查每一重大事项的状况,并评估其潜在的财务风险。如任何索赔或法律程序的潜在损失被认为是可能的,并且损失的金额或范围可以估计,则公司对估计损失计提负债。法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结果难以预测。由于这些不确定性,应计费用是基于公司使用当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判断。
公司认定,针对我们的索赔无需披露估计损失,因为:(i)就该索赔可能发生超过已确认金额(如有)的损失的合理可能性不大;(ii)无法估计合理可能的损失或损失范围;或(iii)该估计并不重要。
7.商业收购
2026年5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美国关键电源解决方案领导者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Inc.(“EPP”)100%所有权的收购,预计收购总代价为12亿美元现金。将购买价款分配给所收购的有形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其截至收购之日的估计公允价值为基础。该业务包括在电力部门。截至收购日已存在的额外信息,可能会在剩余的计量期内,即自收购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期间内,成为公司知晓的信息。记录为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在计量期间对商誉进行相应调整。
F-45
以下为公司对被收购业务的被收购资产和负债的初始分配总价款(单位:百万):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金额(百万美元)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 | 23 | ||
| 应收账款 |
69 | |||
| 存货 |
99 | |||
| 合同资产 |
62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58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 | |||
| 财产和设备 |
44 | |||
| 无形资产 |
478 | |||
| 商誉 |
473 | |||
|
|
|
|||
| 总资产 |
$ | 1,254 | ||
|
|
|
|||
| 负债和购买考虑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10 | ||
| 递延收入 |
36 | |||
| 应计负债 |
11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 | |||
| 其他流动负债 |
9 | |||
|
|
|
|||
| 负债总额 |
67 | |||
|
|
|
|||
| 购买总对价 |
$ | 1,187 | ||
|
|
|
|||
以下为公司对收购业务购买价格分配中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初始分配情况(单位:百万):
| 金额(百万美元) | 估计数 有用的生活 |
|||||||
| 可辨认无形资产 |
||||||||
| 商品名称 |
$ | 132 | 15年 | |||||
| 专有技术 |
46 | 10年 | ||||||
| 积压 |
44 | 2年 | ||||||
| 客户关系 |
256 | 20年 | ||||||
|
|
|
|||||||
| 合计 |
$ | 478 | ||||||
|
|
|
|||||||
8.分部报告
公司的首席商务官是我们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负责评估我们如何分配资源、评估绩效以及做出战略和运营决策。基于该评估,公司确定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期间,斯宾可公司有两个经营和可报告分部。
电源部分由临界电源和嵌入式电源组成。这些产品涉及公用事业和设施级的电力接收和分配,以及机架级和板级电力输送。该细分市场支持电网现代化和相关电力基础设施应用。
F-46
云和冷却部分包括IT硬件和冷却。该部分提供机架级集成和先进的液体冷却解决方案,旨在支持高密度部署。
确定单独的经营和报告分部是基于几个因素,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生产过程的性质、客户基础、交付渠道和类似的经济特征。
经营分部的业绩是根据其分部收入进行评估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分配资源和评估分部业绩方面将实际分部收入与预算财务业绩进行比较。分部收入定义为净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和分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不包括公司和其他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股票补偿、某些重组费用、法律和其他、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收入)。
按分部划分的选定财务信息见下表:
|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三个月 |
云&冷 | 动力 | 合计 | |||||||||
| 净销售额 |
$ | 1,436 | $ | 766 | $ | 2,202 | ||||||
| 分部销售成本 |
(1,299 | ) | (629 | ) | ||||||||
| 分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25 | ) | (35 | ) | ||||||||
|
|
|
|
|
|
|
|||||||
| 分部收入 |
$ | 112 | $ | 102 | $ | 214 | ||||||
|
|
|
|
|
|||||||||
| 公司&其他费用(1) |
$ | 4 | ||||||||||
| 无形摊销 |
20 | |||||||||||
| 股票补偿 |
13 | |||||||||||
| 利息支出 |
1 | |||||||||||
| 法律及其他(2) |
12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164 | ||||||||||
|
|
|
|||||||||||
| (1) |
公司及其他主要包括未包括在主要经营决策者对每个已确定的可报告分部的业绩评估中的公司服务成本。 |
| (2) |
法律和其他主要包括与公司进行的收购相关的一次性收购成本,包括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Inc.。 |
| 截至2025年6月27日止三个月 |
云&冷 | 动力 | 合计 | |||||||||
| 净销售额 |
$ | 1,256 | $ | 370 | $ | 1,626 | ||||||
| 分部销售成本 |
(1,126 | ) | (306 | ) | ||||||||
| 分部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23 | ) | (20 | ) | ||||||||
|
|
|
|
|
|
|
|||||||
| 分部收入 |
$ | 107 | $ | 44 | $ | 151 | ||||||
|
|
|
|
|
|||||||||
| 公司&其他费用(1) |
$ | 3 | ||||||||||
| 无形摊销 |
13 | |||||||||||
| 股票补偿 |
9 | |||||||||||
| 重组费用(2) |
1 | |||||||||||
| 利息支出 |
2 | |||||||||||
| 法律及其他(3) |
3 | |||||||||||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
2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118 | ||||||||||
|
|
|
|||||||||||
| (1) |
公司及其他主要包括未包括在主要经营决策者对每个已确定的可报告分部的业绩评估中的公司服务成本。 |
F-47
| (2) |
重组费用主要包括与员工遣散费相关的费用,包括公司遣散费的分配。 |
| (3) |
法律和其他包括与公司进行的收购相关的一次性收购成本,包括Bielsko Biala和其他预期收购。 |
公司未按分部披露总资产,因为这并未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
按分部基准划分的物业及设备并无单独识别,亦无按分部向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进行内部报告,如上文所述。
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折旧费用总额,包括分配给可报告分部的金额如下:
| 三个月期间结束 | ||||||||
| 2026年6月26日 | 2025年6月27日 | |||||||
| (百万) | ||||||||
| 折旧费用: |
||||||||
| 云&冷 |
$ | 9 | $ | 10 | ||||
| 动力 |
12 | 6 | ||||||
|
|
|
|
|
|||||
| 折旧费用总额 |
$ | 21 | $ | 16 | ||||
|
|
|
|
|
|||||
9.关联方交易
合并财务报表是在独立的基础上编制的,并源自Flex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以下讨论总结了公司与Flex之间的活动。
公司拨款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来自母公司的某些费用的分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会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和其他基础设施支持。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分配给公司的这些服务成本包括分别记入销售成本的7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以及分别记入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的4500万美元和3100万美元。除公司分配成本外,截至2026年6月26日和2025年6月27日的三个月期间,公司和共享员工的股票薪酬支出分别为1100万美元和800万美元。
现金管理和母净投资
Flex采用集中化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为其运营融资。公司多余的现金转移给Flex,Flex根据需要为公司的运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母公司在美国运营一个集中的无息现金池,在美国以外运营区域有息现金池。这些公司间交易结算的总净影响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一项融资活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母公司投资净额。
10.随后发生的事件
2026年9月3日,该公司宣布签订最终协议,以全现金交易方式购买设计、开发和制造一流公用事业规模逆变器的Charge Parent,LLC及其子公司,购买价格为44亿美元,包括惯常的收盘调整。此次收购拓宽了该公司的电力产品组合,并加深了其公用事业业务。
F-48
收购事项将采用收购会计法作为企业合并入账。由于截止日期的时间安排,公司仍在评估截至收购日期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截至本财务报表出具日,企业合并的初始会计核算不完整,公司继续评估(其中包括)收购的有形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估值、承担的负债和相关的税务影响。根据初步分析,可识别无形资产和商誉预计将几乎代表收购价值的全部;然而,随着公司完成估值分析,这些估计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是重大的。
公司评估了截至2026年9月15日(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以供确认或披露。
F-49
Charge Parent,LLC and Subsidiaries
合并财务报表
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
F-50
独立审计员的报告
致Charge Parent,LLC董事会。
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Charge Parent,LLC.及其子公司(“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终了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综合亏损、成员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报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该日终了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我们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审计标准(US GAAS)进行了审计。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在我们报告的审计人员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责任部分中有进一步的描述。我们被要求独立于公司,并根据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道德要求履行我们的其他道德责任。我们认为,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我们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依据。
强调事项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截至2024年1月1日,公司改变了对可赎回优先单位、租赁和商誉的核算方式。关于这件事,我们的意见没有修改。
管理层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和公允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编制和公允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无论是否由于舞弊或错误,均不存在重大错报。
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评估是否有条件或事件(经综合考虑)对公司在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后一年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疑问。
审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就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欺诈或错误)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我们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是绝对保证,因此不能保证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存在重大错报时总能发现。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失实陈述或推翻
F-51
内部控制。如果错报极有可能单独或合计影响合理使用人根据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的判断,则该错报被视为重大错报。
在按照美国GAAS进行审计时,我们:
| • |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锻炼职业判断力,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
| • |
识别和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并针对这些风险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 |
| • |
获取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理解,以便设计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但不是为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没有表达这样的意见。 |
| • |
评估管理层采用的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 |
| • |
总结根据我们的判断,是否存在综合考虑的条件或事件,对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实质性怀疑。 |
我们被要求就(其中包括)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重要的审计发现以及我们在审计期间发现的某些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事项与治理负责人进行沟通。
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
2026年5月8日,除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中讨论的公司对可赎回优先单位、租赁和商誉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变化外,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
F-52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5 | 2024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14,644,573 | $ | 26,859,891 | ||||
| 受限制现金 |
2,110,111 | 1,590,626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7,713,079 | 38,855,102 | ||||||
| 库存 |
45,586,398 | 26,180,54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 |
12,405,668 | 2,932,491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8,284,607 | 5,321,125 | ||||||
| 减少通货膨胀法案能源税收抵免 |
22,490,262 | 10,046,400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63,234,698 | 111,786,180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2,057,439 | 5,838,714 | ||||||
| 商誉 |
110,180,146 | 110,180,146 | ||||||
| 无形资产,净值 |
45,927,325 | 54,956,849 | ||||||
| 使用权资产,经营 |
15,762,051 | 6,802,016 | ||||||
| 其他资产 |
2,735,649 | 1,002,253 | ||||||
|
|
|
|
|
|||||
| 总资产 |
$ | 449,897,308 | $ | 290,566,158 | ||||
|
|
|
|
|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32,882,190 | $ | 20,054,549 | ||||
| 应计费用 |
17,012,917 | 13,811,333 | ||||||
| 或有对价 |
— | 1,590,626 | ||||||
| 未实现保修收入的当前部分 |
2,458,103 | 659,753 | ||||||
|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1,311,508 | 658,074 | ||||||
| 客户存款 |
129,541,131 | 6,880,618 | ||||||
| 短期债务 |
48,924 | 7,522,793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3,254,773 | 51,177,746 | ||||||
| 经营租赁负债,净额 |
15,800,932 | 7,209,075 | ||||||
| 未实现保修收入,净额 |
13,651,911 | 12,378,253 | ||||||
| 长期负债 |
33,370,562 | 40,467 | ||||||
|
|
|
|
|
|||||
| 负债总额 |
246,078,178 | 70,805,541 | ||||||
| 承诺和或有事项(附注18) |
||||||||
| 夹层股权: |
||||||||
| 优先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有176,225个;赎回金额为264,336,176美元) |
201,569,250 | 193,559,796 | ||||||
| 会员权益: |
||||||||
| A系列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未偿还58742个) |
58,741,137 | 58,741,137 | ||||||
| 累计赤字 |
(56,682,515 | ) | (32,482,532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91,258 | (57,784 | ) | |||||
|
|
|
|
|
|||||
| 成员权益合计 |
2,249,880 | 26,200,821 | ||||||
|
|
|
|
|
|||||
| 负债总额、夹层权益、成员权益 |
$ | 449,897,308 | $ | 290,566,158 | ||||
|
|
|
|
|
|||||
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53
综合业务报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2024 | |||||||
| 净销售额 |
$ | 180,343,270 | $ | 99,949,611 | ||||
| 净销售额-关联方 |
15,447,602 | 27,707,974 | ||||||
|
|
|
|
|
|||||
| 净销售总额 |
195,790,872 | 127,657,585 | ||||||
| 营业费用 |
||||||||
| 销货成本(不含折旧摊销费用) |
163,034,413 | 98,423,877 | ||||||
| 研究与开发 |
14,978,460 | 11,839,001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29,229,641 | 28,280,959 |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0,785,049 | 10,036,669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18,027,563 | 148,580,506 | ||||||
|
|
|
|
|
|||||
| 经营亏损 |
(22,236,691 | ) | (20,922,921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支出 |
(800,198 | ) | (18,710 | ) | ||||
| 其他收益 |
997,881 | 959,504 | ||||||
| 其他税种 |
(459,183 | ) | (1,154,457 | ) | ||||
| 外币交易损失 |
(90,947 | ) | (58,686 | ) | ||||
|
|
|
|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352,447 | ) | (272,349 | ) | ||||
|
|
|
|
|
|||||
| 税前亏损 |
(22,589,138 | ) | (21,195,270 | ) | ||||
| 所得税费用 |
186,522 | 162,711 | ||||||
|
|
|
|
|
|||||
| 净亏损 |
$ | (22,775,660 | ) | $ | (21,357,981 | ) | ||
|
|
|
|
|
|||||
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54
综合损失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2024 | |||||||
| 净亏损 |
$ | (22,775,660 | ) | $ | (21,357,981 | ) |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外币折算收益(亏损) |
249,042 | (133,132 | ) | |||||
|
|
|
|
|
|||||
| 综合亏损总额 |
$ | (22,526,618 | ) | $ | (21,491,113 | ) | ||
|
|
|
|
|
|||||
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55
Charge Parent,LLC and Subsidiaries
成员权益变动综合报表
| A系列单位 | 额外 实收资本 |
累计 赤字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成员总数" 股权 |
||||||||||||||||||||
| 单位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59,241 | $ | 59,103,408 | $ | (4,922,638 | ) | $ | (5,448,630 | ) | $ | 75,348 | $ | 48,807,488 | |||||||||||
| 回购注销股份 |
(548 | ) | (411,250 | ) | 1,645,000 | — | — | 1,233,750 | ||||||||||||||||
| 成员捐款 |
49 | 48,979 | (167,929 | ) | — | — | (118,950 | ) | ||||||||||||||||
| 以单位为基础的补偿 |
— | — | 5,466,146 | — | — | 5,466,146 | ||||||||||||||||||
| 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 |
— | — | (2,020,579 | ) | (5,675,921 | ) | — | (7,696,500 | ) | |||||||||||||||
| 净亏损 |
— | — | — | (21,357,981 | ) | — | (21,357,981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133,132 | ) | (133,132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58,742 | $ | 58,741,137 | $ | — | $ | (32,482,532 | ) | $ | (57,784 | ) | 26,200,821 | ||||||||||||
| 以单位为基础的补偿 |
— | — | 6,585,132 | — | — | 6,585,132 | ||||||||||||||||||
| 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 |
— | — | (6,585,132 | ) | (1,424,323 | ) | — | (8,009,455 | ) | |||||||||||||||
| 净亏损 |
— | — | — | (22,775,660 | ) | — | (22,775,660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249,042 | 249,042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58,742 | $ | 58,741,137 | $ | — | $ | (56,682,515 | ) | $ | 191,258 | $ | 2,249,880 | ||||||||||||
|
|
|
|
|
|
|
|
|
|
|
|
|
|||||||||||||
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56
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 | 2024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 | (22,775,660 | ) | $ | (21,357,981 | ) | ||
| 调整以调节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折旧 |
1,755,525 | 847,305 | ||||||
| 无形资产摊销 |
9,029,524 | 9,189,364 | ||||||
| 债务发行成本摊销 |
158,915 | — | ||||||
| 以单位为基础的补偿 |
6,585,132 | 5,466,146 | ||||||
| 降低通胀法的折扣能源税收抵免转移 |
2,552,862 | 1,561,200 | ||||||
| 非现金租赁费用 |
285,255 | 350,467 | ||||||
| 库存减记 |
4,484,658 | 670,062 | ||||||
| 非现金其他项目,净额 |
19,144 | 26,926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 |
(18,877,121 | ) | (11,553,600 | ) | ||||
| 库存 |
(23,890,511 | ) | 10,779,04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 |
(9,473,177 | ) | (393,603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963,482 | ) | (4,969,438 | ) | ||||
| 其他资产 |
(352,227 | ) | (579,074 | ) | ||||
| 应付账款 |
12,644,674 | (2,277,339 | ) | |||||
| 应计费用 |
2,393,144 | 3,352,525 | ||||||
| 通胀削减法案能源税收抵免应计 |
(14,996,724 | ) | 7,907,400 | |||||
| 客户存款 |
122,660,513 | (4,808,376 | ) | |||||
| 未实现保修收入 |
3,072,009 | 6,791,859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72,312,453 | 1,002,888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资本支出 |
(8,766,480 | ) | (2,149,926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41,533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8,766,480 | ) | (2,108,393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从贷款中分配 |
35,000,000 | 7,500,000 | ||||||
| 支付贷款结算费用 |
(1,325,000 | ) | (145,000 | ) | ||||
| 债务本金支付 |
(7,534,951 | ) | (51,042 | ) | ||||
| 或有对价的支付 |
(1,590,626 | ) | — | |||||
| 成员捐款 |
— | 27,988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4,549,423 | 7,331,946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8,771 | (122,365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变动 |
88,304,167 | 6,104,076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28,450,517 | 22,346,441 | ||||||
|
|
|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116,754,684 | $ | 28,450,517 | ||||
|
|
|
|
|
|||||
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57
合并现金流量表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 |
||||||||
| 2025 | 2024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399,096 | 6,518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67,702 | 3,664 | ||||||
| 非现金资本支出 |
708,225 | 342,374 | ||||||
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5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经营性质及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业务性质
Charge Parent,LLC and Subsidiaries(the Company)设计、开发和制造一流的公用事业规模逆变器。该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波威,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设有制造工厂。该公司还在芬兰设有工程和销售分支机构。该公司主要服务于公用事业和C & I领域,专注于储能和太阳能发电转换。该公司的主要产品线包括面向公用事业规模和商业应用的662kW逆变器M逆变器,以及M逆变器的液冷配置M-Rack。M逆变器在M系统中销售,其范围为2-6兆瓦,用于公用事业级应用,以支持太阳能、存储和数据中心市场。此外,该公司还销售用于公用事业级应用的1兆瓦– 6兆瓦CAB1000,以及用于商业和设施应用的250千瓦– 500千瓦电力抽屉。该公司的解决方案具有完全可扩展性,已部署在100 + MW的站点。服务于全球客户,公司产品通过北美标准(UL1741/IEEE1547/CSA 22.2)认证,以及澳大利亚和欧洲标准和网格代码(IEC/VDE),以及质量标准,包括ISO 9001:2015。
芬兰的海外业务,经公司间抵销后,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销售额和净资产的比例不到1%。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Charge Parent,LLC及其全资子公司EPC Power Corp.和EPC Power OY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财务报表编制
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GAAP)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财务报表日期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重大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估值、商誉、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估值、租赁资产和负债的估值、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产品保修期应计、奖金应计以及与潜在诉讼相关的或有事项的评估。
外币换算
EPC芬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换算成美元。收入和费用项目按年内平均汇率折算。未实现的货币换算调整数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单独组成部分列入成员权益。
公允价值计量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资产或负债在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上转移负债所收到或支付的交换价格(退出价格)。
F-59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的输入优先分为三个层次。层次结构给予相同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最高优先级(第1级计量),给予不可观察输入值最低优先级(第3级计量)。
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三个层次描述如下:
| • |
第1级-估值以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为基础; |
| • |
第2级-估值依据的是在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或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其他输入值;和 |
| • |
第3级-得到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因此要求一个实体对市场参与者在定价中使用的假设制定自己的假设。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债务构成。鉴于其短期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款项、应付账款、应计费用的账面价值一般与其公允价值相近。此外,公司认为浮动利率借款的账面金额(如有)接近公允价值。
某些非金融资产,包括财产和设备、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不按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其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如果某一资产组被确定为不可收回,公司为确定减值损失,在非经常性基础上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组。此类公允价值计量一般采用包含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确定,因此被归入公允价值等级的第3级。
商誉和无限期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评估,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存在潜在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评估。定量减值评估中使用的报告单位和无限期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一般归类于公允价值等级的第3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公司将购买时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现金和高流动性投资视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按成本列报,由于其短期性,近似或等于公允价值。公司须维持主要与可用作抵押品的偿债准备金账户有关的受限制现金,该账户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受限制现金。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由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贸易账款构成。公司确认贸易和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备抵,以列报截至综合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取的净额。此类备抵基于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包括对历史损失以及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过去、当前和未来事件的考虑。应收账款在公司确定此类应收账款被视为无法收回时予以核销。公司在估计其预期信用损失时,根据类似的风险特征将其应收款项集中起来。应收款项与其他应收款不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情形,公司
歼60
分别计量这些应收账款。公司还不断评估此类统筹决策,并随着风险特征的变化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并不重大。
预付费用
预付费用主要包括预付货款、预付保险费、预付订阅费以及预付的其他费用。摊销采用直线法计算。
财产和设备
作为购置的一部分而购置的财产和设备按公允市场价值入账,其后购置的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入账。重大改进和改进被资本化。维护和维修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当资产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其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从账户中剔除,由此产生的损益计入收益。财产和设备按估计使用寿命折旧如下。折旧为财务目的采用直线法计算,为所得税目的采用加速法计算。
| 估计数 有用的生活 (以年计) |
||
| 机械设备 |
3 - 7 | |
| 车辆 |
5 | |
| 租赁权改善 |
3 - 10 | |
| 办公设备 |
3 - 5 |
商誉和无形资产
商誉是一种资产,代表收购过程中其他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单独识别和单独确认。商誉不进行摊销;相反,公司每年都会在第四季度或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相关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更频繁地审查商誉的减值情况。2025年或2024年期间未观察到商誉账面价值减值。
无形资产在其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摊销法反映了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公司每年取得的经济效益的比例进行近似分摊。
公司无形资产类别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估计数 有用的生活 (以年计) |
||||
| 商标名称 |
15 | |||
| 发达技术 |
7 | |||
| 专利 |
14 | |||
| 积压 |
2 | |||
| 客户关系 |
10 | |||
F-61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就评估其长期资产(包括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减值可收回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产生减值亏损。
广告
公司在发生时支出广告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总额分别为1,090,387美元和1,201,021美元。广告费用包括在随附的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中。
运输和装卸费用
向客户收取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已计入随附的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的销售净额。公司产生的运输和装卸费用计入随附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损失表中的已售商品成本。
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销售税
该公司的政策是提出来自客户的销售税,然后汇给政府当局,以净额为基础。公司将收取的金额记录为流动负债,并在向税务机关汇款时免除此类负债,而不影响确认的收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录得储备金1496525美元和1074628美元,主要与2024年之前期间的销售税风险有关。
租约
在租赁开始时,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按未来租赁付款的净现值计量。经营租赁在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内按直线法作为租赁费用计入费用。
降低通胀法能源税收抵免
2022年8月,《降低通胀法》(IRA)颁布,引入了清洁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先进制造业生产信贷(第45X条)。这一信贷适用于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每一个清洁能源组件,包括公用事业逆变器,这与公司的主要产品线——优质公用事业规模逆变器——保持一致。
制造商可以选择从美国国税局获得直接付款或转移税收抵免。公司选择将2025年和2024年获得的所有税收抵免转移给一个不相关的合格纳税人。
自2025年1月1日起,公司将第45X节贷项列报的会计原则从在其他收入中确认贷项改为将贷项列报为销售商品成本的减少。公司通过类比International将第45X节信用记为政府补助
F-62
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政府援助的披露(“IAS 20”)。公司认为新的会计原则更可取,因为第45X节贷项产生自公司符合条件的制造活动,并将贷项表述为销售商品成本的减少更密切地将贷项收益与相关制造成本联系起来。
公司将这一会计原则变更追溯适用于所有呈报期间。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将第45X款税收抵免收入中的1390万美元从其他收入重新分类为已售商品成本。
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商品成本减少1390万美元,经营亏损减少1390万美元。这一变化对所得税前亏损、净亏损、每股亏损或股东权益总额没有影响,因此不需要对期初累计赤字进行累积影响调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第45X款税收抵免中的3620万美元被确认为销售商品成本的减少。
第45X节公司赚取并预计将被转移的税收抵免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流动应收款。贷项转移的现金收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公司签订协议,出售2024年和2023年期间产生的3960万美元第45X节税收抵免,总现金收益为363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收到初始现金收益263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到剩余现金收益1000万美元。
2025年8月,公司签订了一项单独协议,出售2025年期间产生的4250万美元第45X节税收抵免,总现金收益为400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收到初始现金收益1750万美元,其余现金收益2250万美元随后于2026年3月收到。
收入确认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606、客户合同收入确认收入。根据这一指引,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以反映公司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转让给客户时,公司确认收入,应用以下五步模式:(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履约义务;(v)将收入确认为或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
公司与客户确定产生可执行权利和义务且很可能收取对价的合同。这些合同下的履约义务一般包括销售产品、服务和延长保修安排。保证类保证仅保证产品将按照公布的规格按预期履行,不被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并在其他适用指南下作为保证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以固定的合同定价为基础确定,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对预计产品退货、保修义务、其他类似项目等可变对价进行调整。可变对价仅在后续解决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不会发生累计确认收入的重大转回的情况下计入交易价格。对于包含多个履约义务的合同,交易价格按相对独立的售价基础分配给每个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
F-63
收入根据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以及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模式,在公司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履行每项履约义务时或在其履行时确认。
股份补偿
与利润利息相关的股权分类奖励的股份补偿费用,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估计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员工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
利润利息的公允价值是在授予日使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的,该模型使用了下表中提到的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假设:
| 2025 | 2024 | |||
| 预期年度股息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预期波动 |
60% | 60% | ||
| 缺乏适销性的折扣 |
17% | 17% | ||
| 无风险收益率(加权) |
3.51%至4.65% | 3.51%至4.65% | ||
| 预期期权期限(年) |
4 | 4 |
授予的基于时间的单位的预期期限根据授予的单位预期未偿还的期限确定。单位合同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基于授予时有效的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预期波动率是基于公司的结构和类似实体的波动率简称指引公司。在确定类似实体时,公司考虑了行业、生命周期阶段、规模和财务杠杆。假设公司股票的股息收益率为零,因为公司历史上没有支付过股息。标的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中包括收益法和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没收在发生时入账。
所得税
公司按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这要求对已计入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该差异转回当年有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的期间内确认。当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时,将记录估值备抵。在评估估值备抵的必要性时应用重大判断,并且公司在进行此类评估时考虑所有可用的正面和负面证据,包括未来应课税收入、现有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转回以及持续的审慎和可行的税务规划策略。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对未来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情况的判断发生变化,公司将在该情况发生期间调整相关估值备抵。
公司根据以下两个步骤记录不确定的税务状况:(i)根据该状况的技术优点确定是否更有可能维持税务状况;(ii)对于那些达到更有可能确认的门槛的税务状况,公司将在与相关税务机关最终结算时确认超过50%可能实现的最大数额的税务优惠。公司将在不确定的税务状况下确认的利息和罚款分类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F-64
会计政策变更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X条例的适用要求编制的,以便根据S-X条例第3-05条纳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仅就这些财务报表而言,该公司被视为公共商业实体,因为其财务报表已包含在SEC文件中。因此,财务报表反映了适用于公共企业实体的会计原则、采用日期和披露要求。
更改了以下项目,以符合公众公司外部报告要求:
公司停止使用十年直线法和触发事件时进行减值测试的商誉摊销,以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商誉减值,如果触发事件发生则更频繁地评估商誉减值。商誉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无需摊销,并在报告单位层面进行了减值测试。
该公司还采取了一项变更,将临时或夹层股权与永久股权区分开来。根据这一新方法,优先单位被归类为临时权益,并在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夹层权益’部分列报。账面价值也通过最早合同兑付日采用利息法累计到赎回价值。
最后,公司在租赁内含利率不易确定的情况下,采用增量借款利率计量经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不是采用无风险利率作为贴现率。
这些会计变更追溯适用于最早列报期间,导致累积影响记录为截至2024年1月1日的期初累积赤字调整14,415,235美元和期初额外实收资本调整(9,639,180美元)。
F-65
这些变动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经营报表中某些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 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 |
据报道 | 变更的影响 | 经调整 | |||||||||
| 商誉 |
$ | 73,728,881 | $ | 36,451,265 | $ | 110,180,146 | ||||||
| 使用权资产,经营 |
$ | 19,555,900 | $ | (3,793,849 | ) | $ | 15,762,051 | |||||
|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 | 2,950,587 | $ | (1,639,079 | ) | $ | 1,311,508 | |||||
| 经营租赁负债,净额 |
$ | 17,955,702 | $ | (2,154,770 | ) | $ | 15,800,932 | |||||
| 夹层股权 |
||||||||||||
| 首选单位 |
$ | 176,224,117 | $ | 25,345,133 | $ | 201,569,250 | ||||||
| 成员权益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18,244,890 | $ | (18,244,890 | ) | $ | — | |||||
| 累计赤字 |
$ | (86,033,536 | ) | $ | 29,351,021 | $ | (56,682,515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商誉 |
$ | 84,746,895 | $ | 25,433,251 | $ | 110,180,146 | ||||||
| 使用权资产,经营 |
$ | 8,887,798 | $ | (2,085,782 | ) | $ | 6,802,016 | |||||
|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 | 1,399,586 | $ | (741,512 | ) | $ | 658,074 | |||||
| 经营租赁负债,净额 |
$ | 8,553,346 | $ | (1,344,271 | ) | $ | 7,209,075 | |||||
| 夹层股权 |
||||||||||||
| 首选单位 |
$ | 176,224,117 | $ | 17,335,679 | $ | 193,559,796 | ||||||
| 成员权益 |
$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11,659,758 | $ | (11,659,758 | ) | $ | — | |||||
| 累计赤字 |
$ | (52,239,862 | ) | $ | 19,757,330 | $ | (32,482,532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 |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 | 21,803,064 | $ | (11,018,015 | ) | $ | 10,785,049 | |||||
| 净亏损1 |
$ | (33,793,674 | ) | $ | 11,018,015 | $ | (22,775,660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经营报表 |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 | 21,054,684 | $ | (11,018,015 | ) | $ | 10,036,669 | |||||
| 净亏损1 |
(32,375,997 | ) | 11,018,015 | (21,357,981 | ) | |||||||
| (1) |
由于四舍五入,附表中的某些金额可能不会相加。 |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采用的会计公告
2023年12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No. 2023-09增强了所得税披露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这份ASU中的修正案要求在按司法管辖区分类的对账率和缴纳的所得税方面进行一致的类别和更大程度的信息分类。ASU第2023-09号自以下财政年度开始生效
F-66
2024年12月15日。允许提前收养。本ASU中的修订应在未来基础上适用。允许追溯申请。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预期的基础上采纳了新的要求。
尚未采用新的会计公告
2024年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24-01号——补偿——股票补偿(主题718):利润利息和类似奖励的范围应用。此次更新澄清了股票补偿指导对利息利润和类似奖励的应用。ASU第2024-01号自2025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对公司有效。公司将在未来的基础上,从2026年开始采用新的要求。
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允许实体在制定预测作为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时,选择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剩余期限不会发生变化。ASU2025-05中的修订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这些修订应前瞻性地适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该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更新要求各实体在财务报表脚注中以表格形式披露每个相关费用标题中包含的采购库存、员工薪酬、无形资产摊销和折旧的金额。该准则还要求披露金额,并对相关费用说明中未单独分类的其他项目进行定性说明。此更新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以及前瞻性和追溯性应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次更新的效果。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处理,其中删除了所有提及软件开发项目阶段的内容,并要求实体在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开始将软件成本资本化:(i)管理层已授权并承诺为软件项目提供资金,以及(ii)很可能项目将完成,软件将被用于执行预期的功能。ASU2025-06中的修订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在一个财政年度开始时提前采用。修正可以前瞻性地、追溯性地适用,也可以通过修改后的前瞻性过渡方法适用。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ASU2025-6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0,“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ASU 202510”),确立了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方式。ASU2025-10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ASU2025-10允许实体使用修改后的预期基础、修改后的追溯基础或完全追溯基础应用新指南。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ASU2025-10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预计该指南的采用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F-67
注2。业务组合
2022年9月9日,EPC Power Corp.及其全资子公司被Charge Parent,LLC收购。收购价格为178,054,777美元,扣除所获现金6,950,140美元。收购资金来自运营现金、承担的债务10,000,000美元、展期权益93,445,000美元和或有对价5,203,000美元。展期股权和或有对价由估值专家进行估值。完成企业合并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包括增强盈利能力、提升整体财务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优化资本市场准入等目标。
此次收购在ASC主题805,业务合并下的收购会计法下入账。收购中确认的商誉归因于公司未来经营。与此次收购相关的商誉不可用于所得税抵扣。
或有代价与两项收入目标及将于收购日期第三周年完成的弥偿期有关。第一个营收目标基于自成立之日起的一年期间,即2022年9月9日。第二个收入目标基于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的期间。如果未达到收入目标,公司将从托管中收取购买协议中披露的金额,并行使其对A系列单位和优先单位的认购权。在原定收购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托管中的剩余现金余额将支付给展期股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解决了与第二个收入目标相关的部分或有对价。这导致该公司从托管中获得资金并行使其对A系列和优先单位的看涨期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有对价为1590626美元,已于2025年9月支付。
注3。收入确认
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即履约义务)得到满足时确认收入,这是在合同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与产品销售相关的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得到履行。当客户可以指导使用并从该商品中获得所有剩余收益时,控制权就会转移。控制权通常在装运或提货或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具体取决于合同条款。
对于根据票据持有安排出售的商品,当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已转移给客户且公司没有能力使用该产品或将其引导给其他客户时确认收入。在票据和持有安排下,公司向客户开具产品稍后交付的账单;控制权通常在产品准备好向客户进行实物转让时转移,公司拥有当前的付款权利。通常,当客户没有足够的存储容量或遇到临时项目延迟并要求公司将产品由公司保管时,就会进入账单持有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在公司的仓库或指定的第三方仓库中装箱和托盘,直到最终发货给客户。
基于服务的合同的收入根据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的性质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
与客户的合同可能涉及多个产品或服务和/或多个交付日期。公司评估合同内承诺的商品和服务,以识别不同的履约义务。对于具有多个履约义务的合同,合同交易价格根据相对独立售价分配给每个履约义务。
F-68
记录的收入按公司预期为转让产品控制权或执行服务而获得的对价金额计量。对价通常根据固定单价确定,并根据可变对价进行调整,包括对转让的产品或服务数量的估计产品回报(如适用)。公司一般在交货时最高开具合同金额90%的发票,120天内到期付款。剩余的10%根据合同条款在调试或发货后最多180天时开单。当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收入在交付时确认,因为递延账单不取决于公司是否履行了任何额外的履约义务。
公司提供最长五年的一般保证保证,其产品将在销售日期之后的期间按预期运行。一般保证保证是公司产品和服务中固有的,除了保证公司的货物和服务将按预期履行外,不向客户提供其他服务,因此公司不将其一般保证保证作为单独和/或可区分的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根据历史经验确认估计保修成本和产品退货的准备金,或在已知索赔存在且金额可确定时对特定项目确认准备金。
公司还提供超出一般保证期的延长保证,这些保证在收入确认过程中作为单独和不同的履约义务入账。与延长保修合同相关的收入在合同保修覆盖期间内按比例确认,因为公司履行了随时准备提供保修服务的履约义务。
收入分类
该公司将来自与客户的合同的收入分为几类,这些类别描述了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该公司已确定,按收入类型和地理位置进行分类可以最有意义地描述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收入类型及地域划分的公司收入分类:
| 2025 | 2024 | |||||||
| 产品 |
$ | 189,966,747 | $ | 122,870,623 | ||||
| 服务及其他 |
5,824,125 | 4,786,9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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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销售额 |
$ | 195,790,872 | $ | 127,657,5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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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公司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按地理区域分类的收入:
| 2025 | 2024 | |||||||
| 美国 |
$ | 165,778,082 | $ | 95,717,491 | ||||
| 国际 |
30,012,790 | 31,940,0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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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销售额 |
$ | 195,790,872 | $ | 127,657,5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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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9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公司与客户的合同可能包含导致确认合同资产和负债的开票和/或付款条款。合同资产,或未开票收入,这是应收账款的一部分,记录在公司转让货物或服务之前,它被开票。合同负债,包括未实现的保修收入和/或客户保证金,在公司提前收到转让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对价时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客户合同相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
| 2025 | 2024 | |||||||
| 未开票收入 |
$ | 8,065,020 | $ | 3,332,3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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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资产总额 |
$ | 8,065,020 | $ | 3,332,3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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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实现的保修收入 |
$ | 16,110,014 | $ | 13,038,006 | ||||
| 客户存款 |
129,541,131 | 6,880,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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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负债合计 |
$ | 145,651,145 | $ | 19,918,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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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或未开票收入,代表公司对转让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的对价权利,当该等权利以时间流逝以外的因素为条件时。未开票收入主要产生于根据基础安排的合同条款在开票前确认收入。合同资产计入随附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与2024年12月31日相比,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合同开票里程碑的时间安排,根据该时间安排,收入在公司向客户开具发票的合同权利之前提前确认。
客户保证金:客户保证金是指就尚未转让的产品或服务从客户收到的预付款。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并减少相关合同负债。与2024年12月31日相比,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客户存款增加主要是由于合同要求客户在公司履行相关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之前汇出部分对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确认收入16685189美元和13076819美元,与每年年初的未偿合同负债有关。
剩余履约义务
剩余履约义务,主要包括在未实现收入中(如合并资产负债表所示),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确认为收入的某些客户合同的交易价格总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配给剩余(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分别为16,110,014美元和13,038,006美元,这与公司的延长保修合同有关。公司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确认约15%的剩余履约义务,约49%将在未来13至36个月内确认,剩余部分此后确认。
F-70
公司已选择采用某些实务变通和根据ASC 606允许的豁免:
| • |
如果实体原本会确认的资产摊销期为一年或更短,则在发生时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确认为费用的实际权宜之计。 |
| • |
实务权宜之计从承认运输和装卸活动为履行承诺转移货物的活动。 |
| • |
实用权宜之计,列报扣除销售税及其他类似税项的收入净额。 |
注4。库存
截至12月31日,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 2025 | 2024 | |||||||
| 原材料 |
$ | 33,569,112 | $ | 23,362,833 | ||||
| 在制品 |
2,896,655 | 1,502,621 | ||||||
| 成品 |
9,120,631 | 1,315,091 | ||||||
|
|
|
|
|
|||||
| 库存 |
$ | 45,586,398 | $ | 26,180,545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确认了4,484,658美元和670,062美元的库存减记。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对传统产品线的需求减少导致库存过剩,以及与新引入的产品线的爬坡相关的供应商和制造质量问题。减记记记入随附综合经营报表的销售商品成本内。
注5。财产和设备
截至12月31日,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各项:
| 2025 | 2024 | |||||||
| 机械设备 |
$ | 10,355,641 | $ | 3,026,478 | ||||
| 车辆 |
85,000 | 85,000 | ||||||
| 租赁权改善 |
2,928,069 | 2,638,745 | ||||||
| 办公设备 |
1,465,547 | 1,315,778 | ||||||
| 在建工程 |
750,929 | 531,658 | ||||||
|
|
|
|
|
|||||
| 合计 |
15,585,186 | 7,597,659 | ||||||
| 减去累计折旧 |
(3,527,747 | ) | (1,758,945 | )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12,057,439 | $ | 5,838,714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1,755,525美元和847,305美元,在随附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计入折旧和摊销。
F-71
注6。无形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 成本 | 累计 摊销 |
网书 价值 |
||||||||||
| 商标名称 |
$ | 13,300,000 | $ | (2,933,389 | ) | $ | 10,366,611 | |||||
| 发达技术 |
46,700,000 | (22,071,310 | ) | 24,628,690 | ||||||||
| 专利 |
3,800,000 | (897,976 | ) | 2,902,024 | ||||||||
| 积压 |
500,000 | (500,000 | ) | — | ||||||||
| 客户关系 |
12,000,000 | (3,970,000 | ) | 8,030,000 | ||||||||
|
|
|
|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76,300,000 | $ | (30,372,675 | ) | $ | 45,927,325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 成本 | 累计 摊销 |
网书 价值 |
||||||||||
| 商标名称 |
$ | 13,300,000 | $ | (2,046,722 | ) | $ | 11,253,278 | |||||
| 发达技术 |
46,700,000 | (15,399,881 | ) | 31,300,119 | ||||||||
| 专利 |
3,800,000 | (626,548 | ) | 3,173,452 | ||||||||
| 积压 |
500,000 | (500,000 | ) | — | ||||||||
| 客户关系 |
12,000,000 | (2,770,000 | ) | 9,230,000 | ||||||||
|
|
|
|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76,300,000 | $ | (21,343,151 | ) | $ | 54,956,849 | |||||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9,029,524美元和9,189,364美元。以下列示未来五年及其后每一年无形资产的估计摊销费用:
| 摊销 |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6 |
$ | 9,029,524 | ||
| 2027 |
9,029,524 | |||
| 2028 |
9,029,524 | |||
| 2029 |
6,972,500 | |||
| 2030 |
2,358,095 | |||
| 此后 |
9,508,158 | |||
|
|
|
|||
| 合计 |
$ | 45,927,325 | ||
|
|
|
|||
注7。租约
该公司的经营租赁主要包括公司办公空间以及制造和仓库设施,用于日常业务过程。公司的融资租赁主要包括制造设备,这些设备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使用权资产代表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而租赁负债则代表公司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净现值确认。
F-72
该公司的某些租赁包括可变租赁付款,例如每年根据当地生活成本指数的变化重新计算的租金付款。可变租赁付款不包括在相关租赁负债的计量中,并在这些付款的义务发生期间确认为租赁费用。
公司的某些租约包括续租或终止租约的选择权。续租或提前终止选择权的行使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公司定期评估续期和提前终止选择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确定其续期或终止选择权均未合理确定行使;因此,公司租赁条款的确定中未包括续期或终止选择权。
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
使用权资产按照公司长期资产政策进行减值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租赁分类,并在租赁被修改且该修改不作为单独的新租赁或根据主题842需要重新评估的某些其他事件时重新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对租赁会计进行了以下会计政策选择:
| • |
公司已选择不将所有资产类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开。 |
| • |
当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时,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截至开始日的预计增量借款利率。估计的增量借款率是公司在类似条款下为借入与租赁付款相等的金额而必须在抵押基础上支付的利率。 |
| • |
公司选择不对所有原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适用确认要求,对于这些租赁,公司不太可能在租赁结束时行使续期选择权或购买资产;相反,短期租赁将继续在租赁期限内按直线法记录。 |
公司在应用主题842的要求时做出了重大的假设和判断。特别是,公司:
| • |
评估了一项合同是否包含租赁,通过考虑公司是否获得全部控制权等因素 |
可辨认的标的资产,出租人是否具有实质性替代权;
| • |
确定合同是否包含嵌入租赁; |
| • |
确定了含有残值担保的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是否很可能发生付款,并据此在未来租赁付款中是否考虑残值担保的金额。 |
F-73
下表汇总了截至12月31日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情况:
| 2025 | 2024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15,762,051 | $ | 6,802,016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当前 |
1,311,508 | 658,074 | ||||||
| 长期 |
15,800,932 | 7,209,075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合计 |
$ | 17,112,440 | $ | 7,867,149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支出分别为2324521美元和1570627美元。
经营性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采用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折现率10%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分别为6.77年及7.63年。
下表汇总了公司未来五年及之后每一年的预定未来最低租赁付款:
| 运营中 |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6 |
$ | 2,950,587 | ||
| 2027 |
3,398,924 | |||
| 2028 |
3,501,148 | |||
| 2029 |
3,503,180 | |||
| 2030 |
3,578,553 | |||
| 此后 |
6,930,359 | |||
|
|
|
|||
| 合计 |
23,862,751 | |||
| 减去代表利息的金额 |
(6,750,311 | ) | ||
|
|
|
|||
| 最低租赁付款净额现值 |
17,112,440 | |||
| 较少的电流部分 |
(1,311,508 | ) | ||
|
|
|
|||
| 长期部分 |
$ | 15,800,932 | ||
|
|
|
|||
下表包括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与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和非现金信息:
| 2025 | 2024 | |||||||
| 计入租赁负债计算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
$ | 2,063,035 | $ | 1,217,709 | ||||
| 以租赁负债换取经营租赁资产 |
$ | 10,158,208 | $ | 235,505 | ||||
F-74
注8。应计费用
截至12月31日,应计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 2025 | 2024 | |||||||
| 应计工资 |
$ | 2,635,893 | $ | 2,338,088 | ||||
| 应计假期 |
2,087,330 | 1,592,005 | ||||||
| 应计保修 |
4,607,162 | 3,545,677 | ||||||
| 应计销售税 |
1,753,407 | 2,721,431 | ||||||
| 应计采购 |
4,064,109 | 2,348,208 | ||||||
| 应计在途库存 |
— | 940,327 | ||||||
| 应计其他 |
1,865,016 | 325,597 | ||||||
|
|
|
|
|
|||||
| 应计费用总额 |
$ | 17,012,917 | $ | 13,811,333 | ||||
|
|
|
|
|
|||||
注9。应计保修金
截至12月31日,保修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 2025 | 2024 | |||||||
| 期初余额 |
$ | 3,545,677 | $ | 2,893,554 | ||||
| 担保准备 |
7,627,435 | 2,511,551 | ||||||
| 保修估算变动 |
(1,131,776 | ) | — | |||||
| 已支付的质保索赔 |
(5,434,174 | ) | (1,859,428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4,607,162 | $ | 3,545,677 | ||||
|
|
|
|
|
|||||
注10。债务
基于资产的贷款工具
2024年12月,公司与作为行政代理人的花旗银行(Citibank,N.A.)签订了一项基于资产的美国循环信贷融资(“ABL融资”),该融资提供高达25,000,000美元的借款,包括信用证。在满足习惯条件的情况下,借款能力可增加到35,000,000美元。ABL贷款期限为三年,将于2027年12月到期。
2025年8月,公司签订了ABL融资的第一修正案,修改了ABL融资的某些条款,包括修订借款基数计算、库存资格规定、纳入合格税收抵免的限制以及某些允许的债务规定。公司将该修订作为债务修改进行了会计处理。
2025年12月29日,公司订立ABL融资的第二次修订,其中包括更新某些时间表、修订选定定义和契约条款,并就定期贷款融资和相关债权人间安排作出符合要求的变更。该修正案还修改了循环信贷的可用性,包括确定15,000,000美元的总循环信贷承诺,但须遵守借款基础限制,并将借款基础修改为(i)为不同类别的合格应收账款建立分级预付率,(ii)允许纳入符合条件的税收抵免,但上限等于(a)2026年8月6日之前的额度上限的20%和5,000,000美元,以及(b)此后的额度上限的10%和2,500,000美元,以及(iii)根据净有序清算价值修订库存预付率机制。行政代理人可能会建立额外准备金,这可能会降低借款的可用性。公司将该修订作为债务修改进行了会计处理。协议的所有其他重要条款保持不变。截至2025年12月31日,ABL贷款机制下的可用借款总额为15,000,000美元。
F-75
经公司选择,借款按(i)期限SOFR加适用保证金或(ii)基准利率加适用保证金的方式计息。根据平均超额可用性,定期SOFR借款的适用保证金范围为每年1.75%至2.25%,基准利率借款的适用保证金范围为0.75%至1.25%。公司还需就未使用的可用性支付0.25%至0.375%的承诺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定期SOFR借款的适用保证金为2.25%,基准利率借款为1.25%,未使用可用性的承诺费为0.37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定期SOFR借款的适用保证金为2.00%,基准利率借款为1.00%,未使用可用性的承诺费为0.375%。
ABL融资由公司几乎所有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但须遵守惯例除外情形。
定期贷款工具
于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若干贷款人及EPIC Administration LLC(作为行政代理人及抵押品代理人)订立定期贷款融资(“定期贷款协议”),该协议提供一项高级担保定期贷款融资,总承付金额最高可达50,000,000美元。定期贷款协议包括35000000美元的初始定期贷款,在截止日期提供资金,以及最多15000000美元的额外定期贷款承诺,根据惯例条件,最多可在截至2027年6月29日的三次借款中提取。借入和随后偿还的金额不得再借。贷款于2029年12月29日到期。
定期贷款协议下的借款由公司选择按(i)备用基准利率加上适用的6.00%保证金或(ii)定期SOFR利率(受3.00%下限限制)加上适用的7.00%保证金承担利息。利息按季度支付。违约事件发生时及持续期间,适用利率按年利率2.00%上调。公司还需就额外定期贷款承诺的未使用部分支付相当于每年1.50%的承诺费,通过为此类承诺提供资金或2027年6月29日中较早者按季度支付。
定期贷款协议规定,自2027年6月30日起,季度本金摊销相当于未偿贷款最高本金总额的1.875%,剩余未偿本金余额到期。公司可自愿提前偿还贷款,但须遵守最低投资回报(“MOIC”)要求,根据还款时间的不同,该要求一般为融资本金的1.15x至1.30x。在某些资产处置、伤亡事件、产生额外债务和特定股权出资时,需要强制预付款项,在某些情况下受制于惯常的再投资权。
定期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由公司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和某些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和该等担保人的几乎所有资产作担保,但须遵守惯例允许的留置权和与公司ABL融资有关的债权人间协议。此外,定期贷款协议要求公司维持偿债准备金账户(“DSRA”),但须遵守有利于抵押代理人的控制协议。DSRA所需余额等于偿债准备金金额,其定义为(i)截至2027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定期还本付息,以及(ii)此后的三个月定期还本付息。
契诺及其他条款
ABL融资和定期贷款协议都包含惯常的肯定和否定契约,包括对额外债务、留置权、投资、资产处置、限制性付款以及与关联公司的交易的限制,以及财务契约,包括最低流动性和最高总额
F-76
杠杆率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遵守ABL融资和定期贷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契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遵守ABL融资项下的所有契诺。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长期债务情况:
| 本金支付 |
金额 | |||
| 2026 |
$ | — | ||
| 2027 |
1,968,750 | |||
| 2028 |
2,625,000 | |||
| 2029 |
30,406,250 | |||
|
|
|
|||
| 定期贷款本金总额 |
35,000,000 | |||
| 未摊销贴现,含发债成本 |
(1,761,300 | ) | ||
| 与融资租赁有关的债务 |
131,862 | |||
|
|
|
|||
| 长期负债 |
$ | 33,370,562 | ||
|
|
|
|||
注11。准备金
以下为截至12月31日计提(亏损)所得税前收入的地域分布:
| 2025 | 2024 | |||||||
| 联邦 |
$ | (22,723,836 | ) | $ | (21,475,320 | ) | ||
| 国外 |
134,698 | 280,050 | ||||||
|
|
|
|
|
|||||
| 税前收入(亏损) |
$ | (22,589,138 | ) | $ | (21,195,270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开支包括以下各项:
| 2025 | 2024 | |||||||
| 当前 |
||||||||
| 联邦 |
$ | — | $ | — | ||||
| 状态 |
148,495 | 13,502 | ||||||
| 国外 |
38,027 | 149,209 | ||||||
|
|
|
|
|
|||||
| 当期税费总额 |
186,522 | 162,711 | ||||||
|
|
|
|
|
|||||
| 延期 |
||||||||
| 联邦 |
— | — | ||||||
| 状态 |
— | — | ||||||
| 国外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总额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联邦 |
— | — | ||||||
| 状态 |
148,495 | 13,502 | ||||||
| 国外 |
38,027 | 149,209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 | 186,522 | $ | 162,711 | ||||
|
|
|
|
|
|||||
公司的递延税项反映了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税收影响。
F-77
截至12月31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2025 | 2024 | |||||||
| 净经营亏损 |
$ | 17,125,523 | $ | 11,947,062 | ||||
| 税收抵免 |
4,607,218 | 3,595,001 | ||||||
| 租赁负债 |
4,477,748 | 2,088,147 | ||||||
| 产品保修 |
4,055,520 | 2,490,547 | ||||||
| 资本化研发 |
2,698,641 | 3,986,770 | ||||||
| 库存和库存储备 |
1,833,622 | 637,250 | ||||||
| 未实现收入 |
1,800,426 | 165,697 | ||||||
| 应计费用 |
1,113,571 | 870,660 | ||||||
| 坏账准备 |
14,642 | 10,087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37,726,911 | 25,791,221 | ||||||
| 无形资产 |
(12,017,631 | ) | (15,058,902 | ) | ||||
| 使用权资产 |
(4,124,397 | ) | (1,797,362 | ) | ||||
| 固定资产 |
(621,481 | ) | (235,478 | ) | ||||
| 其他 |
(269,044 | ) | (563,479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17,032,553 | ) | (17,655,221 | ) | ||||
|
|
|
|
|
|||||
| 估价津贴 |
(20,694,358 | ) | (8,136,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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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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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采用ASU2023-09后的纳税年度,法定美国联邦税率与公司有效税率的对账如下:
| 2025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百分比 | |||||||
| 美国联邦法定税率 |
$ | (4,743,719 | ) | 21.00 | % | |||
| 州税,扣除联邦福利1 |
(30,199 | ) | 0.13 | % | ||||
| 颁布新税法 |
||||||||
| 跨境税法的效力 |
||||||||
| 全球无形低税收入 |
534,965 | (2.37 | )% | |||||
| 税收抵免 |
||||||||
| 联邦和研究发展信贷 |
(597,581 | ) | 2.65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10,740,618 | (47.55 | )% | |||||
| 不可扣除项目 |
||||||||
| 45X税收抵免 |
(7,608,772 | ) | 33.68 | % | ||||
| 股份补偿 |
1,382,878 | (6.12 | )% | |||||
| 其他 |
88,627 | (0.39 | )% | |||||
|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全球变化 |
409,774 | (1.81 | )% | |||||
| 其他 |
87,909 | (0.39 | )% | |||||
| 外国税收影响 |
||||||||
| 其他 |
(77,978 | ) | 0.35 | % | ||||
|
|
|
|
|
|||||
| 合计 |
$ | 186,522 | (0.82 | )% | ||||
|
|
|
|
|
|||||
| 1 |
在这一类别中贡献大部分(大于50%)税收影响的州和地方司法管辖区包括德克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 |
F-78
法定美国联邦税率与公司采用ASU2023-09之前纳税年度的有效税率的对账如下:
| 12月31日, 2024 |
||||
| 法定税率 |
21 | % | ||
| 州税 |
8 | % | ||
| 45X税收抵免 |
14 | % | ||
| 股份补偿 |
(5 | )% | ||
| 全球无形低税收入 |
(2 | )% | ||
| 其他永久性项目 |
— | % | ||
| 估价津贴 |
(37 | )% | ||
| 联邦和研究发展信贷 |
2 | % | ||
|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
— | % | ||
| 外国费率差异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0.77 | )% | ||
|
|
|
|||
本年度支付所得税的现金(扣除退税款)如下:
| 2025 | ||||
| 联邦 |
$ | — | ||
| 州和地方 |
||||
| 德州 |
45,053 | |||
| 加州 |
800 | |||
|
|
|
|||
| 合计 |
45,853 | |||
|
|
|
|||
| 国外 |
||||
| 芬兰 |
21,849 | |||
|
|
|
|||
| 合计 |
$ | 67,702 | ||
|
|
|
|||
公司选择将全球无形低税收入纳入作为期间成本核算。
该公司针对其美国递延税项净资产记录了估值备抵,因为这些资产变现的可能性不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估值备抵的增加额为12,558,358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7,737,083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美国联邦和州净营业亏损结转分别为64,660,638美元和52,467,838美元,可用于抵消未来的联邦和州应税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美国联邦和州运营亏损结转金额分别为39033,178美元和35027,456美元。
联邦净营业亏损结转61,522,739美元无限期结转,3,137,899美元将于2035年开始到期。公司的州净经营亏损结转将在不同年度开始到期,具体取决于管辖范围。
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联邦和州研发信贷结转分别为4,134,957美元和2,541,772美元。联邦将于2038年开始到期,州信用将无限期结转。
F-79
公司根据ASC 740记录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其基础是两步流程,其中(i)公司根据该税务状况的技术优势确定其是否更有可能持续的税务状况,以及(ii)对于那些达到可能性更大的确认门槛的税务状况,公司将在与相关税务机关最终结算时确认有可能实现的超过50.0%的最大金额的税收优惠。
下表汇总了公司不确定税务状况的总额:
| 2025 | 2024 | |||||||
| 年初余额 |
$ | 1,480,063 | $ | 1,456,578 | ||||
| 与上一年税务状况相关的增加 |
185,937 | 94,930 | ||||||
| 与上一年税务状况相关的减少 |
— | (209,896 | ) | |||||
| 与本年度税务职位相关的增加 |
258,414 | 138,451 | ||||||
| 与诉讼时效失效有关的减少 |
— | |||||||
|
|
|
|
|
|||||
| 年末余额 |
$ | 1,924,414 | $ | 1,480,063 | ||||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不确定税务状况余额中包括1,924,414美元,这将影响有效税率,如果冲回,则取决于公司估值备抵的变化。
公司的政策是将与所得税事项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确认10,394美元的利息和罚款。
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接受联邦和州税务机关的审计。由于净经营亏损结转将继续受到审查,直到使用此类净经营亏损的纳税年度的诉讼时效到期时为止,公司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在2015纳税年度至当前纳税年度一般仍需接受审查。该公司在美国多个州的司法管辖区提交纳税申报表,这些司法管辖区在不同年份仍需接受审查,具体取决于这些州的司法管辖范围。该公司还需接受芬兰税务机关的审计,其申报表需接受2022纳税年度至当前纳税年度的审查。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引入了一个框架,以实施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简称支柱二。第二支柱的许多方面从2024日历年开始生效,其他方面从2025日历年开始生效。虽然公司预计第二支柱不会对其有效税率产生实质性影响,但随着经合组织发布更多指导和各国实施更多立法,公司的分析正在进行中。
美国《The One大美丽法案》(“OBBB法案”)于2025年7月4日颁布。OBBB法案包括几项重要条款,包括重新建立100%的奖金折旧扣除、根据《国内税收法》§ 163(j)重新建立计算商业利息费用限制的规则、改变国际税收包含项的计算,以及取消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支付或发生的国内研究或实验(R & E)支出的资本化要求。管理层已在2025年财务报表中考虑了OBBB法案的适用税收影响。
注12。成员权益
A系列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获授权、发行和目前尚未发行的A系列股票共有58,742个单位,每个单位的面值为1,000美元。如附注2所披露,根据展期缴款发行的单位须遵守赎回条款。业务组合。截至本年度
F-80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注销了548个单位的A系列股票,作为赎回条款的一部分。展期股东可以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回购这些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展期股东回购了49股A轮股票。
注13。可赎回优先股
2022年9月9日,公司就收购EPC Power Corp.发行优先股(参见附注2。业务组合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优先股的权利和优惠受日期为2022年9月9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管辖。公司获授权发行无限优先股股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并未偿还的优先股有176,225股,每股面值1,000美元。
分配和清算权
在公司清算、解散或清盘时,以及在公司对债权人的义务得到清偿后,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按以下顺序分配:优先股持有人将首先获得其未缴出资的回报,然后获得额外分配,直到他们实现了1.5倍的投入资本倍数(“MOIC”);A系列单位持有人将获得其投入资本的回报,然后再获得额外分配,直到他们实现了1.5倍的MOIC;任何剩余分配将87%分配给A系列单位持有人,13%分配给B系列单位持有人。
赎回权
在2032年9月9日或之后,代表多数优先股的持有人可要求公司赎回其优先股,金额等于持有人的投资资本加上足以提供1.5倍MOIC的额外收益,减去之前收到的与此类单位有关的任何分配。
多数优先单位和A系列单位的非赎回持有人可在收到赎回通知后30天内选择进行销售交易以代替赎回。如作出该选择,则赎回通知被撤销,赎回权终止。
优先单位被归类为夹层或临时权益,因为这些单位可在原始发行十周年之后由持有人选择赎回,而非赎回持有人选择出售交易代替赎回的能力也超出了公司的控制范围。该公司还得出结论,优先股很可能成为可赎回的。
据此,公司通过最早的合约赎回日期使用利息法将优先单位的账面值计入赎回金额。
股份注销及回购
如附注2所披露,根据展期缴款发行的优先单位受赎回条款的约束。业务组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注销了1,645个优先股,作为非现金赎回准备金的一部分。展期股东可以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回购优先股,从而收回优先股。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展期股东回购了147个单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录得与优先股相关的增值8,009,455美元和7,696,500美元。这种增加被记录为在可用范围内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任何超额都被记录为累计赤字的增加。
F-81
注14。以单位为基础的薪酬
2022年9月9日,配合公司组建,1,000,000台B系列机组获得授权。B系列单位,即利润利息,自授予之日起四年内归属。一旦B系列单位持有人因任何原因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所有未归属的B系列单位将自动被没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以下是仅包含要归属的服务需求的员工B系列单位交易汇总:
| 股票数量 | 加权-平均 授予日期公平 价值 |
|||||||
| 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B系列单位 |
645,480 | 30.32 | ||||||
| 授予的B系列单位 |
570,378 | 30.43 | ||||||
| B系列单位取消/没收 |
(290,952 | ) | 30.32 | |||||
|
|
|
|||||||
| 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B系列单位 |
924,906 | 30.38 | ||||||
| 授予的B系列单位 |
87,087 | 30.5 | ||||||
| B系列单位取消/没收 |
(46,224 | ) | 30.45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B系列单位 |
965,769 | 30.39 | ||||||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赔偿费用分别为6585132美元和5466146美元,并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损失报表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中入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未确认赔偿费用分别为13782977美元和19123999美元,预计将分别在2.35年和3.04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2025年6月,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员工激励计划,该计划根据特定的流动性事件向某些员工提供激励补偿机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没有金额很可能或合理估计,也没有确认负债或赔偿费用。
注15。雇员401(k)计划
该公司为几乎所有员工维持固定缴款退休计划,不包括EPC芬兰员工。根据这项计划,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以根据《国内税收法》第401(k)条推迟支付部分薪酬。公司贡献的安全港匹配贡献等于前3%的职工薪酬的100%加上后2%的职工薪酬的5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对该计划的捐款分别为990,478美元和892,678美元。
注16。浓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名客户占销售净额的44%,占应收账款的4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个客户占销售净额的43%,占应收账款的39%。其他客户销售净额或应收账款占比均未超过10%。
F-82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现金余额分别为6家和5家金融机构。在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美国各机构持有的账户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计息和不计息账户提供最高25万美元的保险。现金余额有时会超过这一联邦保险限额。公司将现金存放于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并认为其不会面临任何重大信用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公司根据对客户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评估向其客户提供信贷,不需要抵押品。信用损失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提,并且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范围内。
注17。关联交易
公司因关联方共有所有权和从属关系,存在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与关联方的销售净额及应收账款余额系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电力转换系统、备件、客户合同项下提供的相关服务产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净额分别为15,447,602美元和27,707,974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收这些关联方款项分别为8,284,607美元和5,321,125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不计息,一般须遵守与公司第三方客户应收款项相同的付款条件。
注18。承诺与或有事项
采购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库存不可取消的采购承诺为9576150美元,其中7763468美元预计将在2026年期间采购,1812682美元预计将在2027年期间采购。这些承诺基于固定或可确定的价格,不包含可变定价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可撤销的采购承诺并不重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公司不可取消的采购承诺购买的金额并不重大。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出的库存采购订单代表向供应商购买库存的授权,而不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因此不包括在上述披露的金额中。此类采购订单基于公司当前的库存需求,一般由供应商在短时间内完成。
诉讼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面临涉及其产品、设施或人员的诉讼。公司为此类行为投保,并认为任何此类诉讼的解决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注19。后续事件
对后续事件的评估一直持续到2026年5月8日,即财务报表最初可供发布之日。关于这些财务报表的重新发布,公司还评估了在原始发布日期之后至2026年8月31日发生的事件以供披露。
F-83
Charge Parent,LLC and Subsidiaries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F-84
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 2026年6月30日 |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39,116,056 | $ | 114,644,573 | ||||
| 受限制现金 |
2,110,348 | 2,110,111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27,371,843 | 57,713,079 | ||||||
| 库存 |
170,128,869 | 45,586,398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 |
41,722,924 | 12,405,668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45,480 | 8,284,607 | ||||||
| 减少通货膨胀法案能源税收抵免 |
53,918,405 | 22,490,262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34,513,925 | 263,234,698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9,192,878 | 12,057,439 | ||||||
| 商誉 |
110,180,146 | 110,180,146 | ||||||
| 无形资产,净值 |
41,412,563 | 45,927,325 | ||||||
| 使用权资产,经营 |
14,899,977 | 15,762,051 | ||||||
| 其他资产 |
4,710,936 | 2,735,649 | ||||||
|
|
|
|
|
|||||
| 总资产 |
$ | 724,910,425 | $ | 449,897,308 | ||||
|
|
|
|
|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98,405,318 | $ | 32,882,190 | ||||
| 应计费用 |
60,331,246 | 17,012,917 | ||||||
| 未实现保修收入的当前部分 |
3,240,570 | 2,458,103 | ||||||
| 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1,779,607 | 1,311,508 | ||||||
| 客户存款 |
282,194,927 | 129,541,131 | ||||||
| 短期债务 |
48,925 | 48,924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6,000,593 | 183,254,773 | ||||||
| 经营租赁负债,净额 |
14,868,318 | 15,800,932 | ||||||
| 未实现保修收入,净额 |
12,804,984 | 13,651,911 | ||||||
| 长期负债 |
33,539,375 | 33,370,562 | ||||||
|
|
|
|
|
|||||
| 负债总额 |
507,213,270 | 246,078,178 | ||||||
|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10) |
||||||||
| 夹层股权: |
||||||||
| 优先单位(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有176,225个;赎回金额为264,336,176美元) |
205,663,087 | 201,569,250 | ||||||
| 会员权益: |
||||||||
| A系列单位 |
58,741,137 | 58,741,137 | ||||||
| 累计赤字 |
(46,880,212 | ) | (56,682,515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73,143 | 191,258 | ||||||
|
|
|
|
|
|||||
| 成员权益合计 |
12,034,068 | 2,249,880 | ||||||
|
|
|
|
|
|||||
| 负债总额、夹层权益、成员权益 |
$ | 724,910,425 | $ | 449,897,308 | ||||
|
|
|
|
|
|||||
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85
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 六个月结束 | ||||||||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
| 净销售额 |
$ | 229,590,569 | $ | 39,881,411 | ||||
| 净销售额-关联方 |
293,717 | 2,189,349 | ||||||
|
|
|
|
|
|||||
| 净销售总额 |
229,884,286 | 42,070,760 | ||||||
| 营业费用 |
||||||||
| 销货成本(不含折旧摊销费用) |
181,329,939 | 33,261,705 | ||||||
| 研究与开发 |
9,066,071 | 8,040,565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22,801,622 | 14,374,778 |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5,918,406 | 5,134,263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19,116,038 | 60,811,311 | ||||||
|
|
|
|
|
|||||
| 经营收益(亏损) |
10,768,248 | (18,740,551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支出 |
(2,418,003 | ) | (462,088 | ) | ||||
| 其他收益 |
2,124,728 | 250,463 | ||||||
| 其他税种 |
(184,670 | ) | — | |||||
| 外币交易损失 |
(30,070 | ) | (35,944 | ) | ||||
|
|
|
|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508,015 | ) | (247,569 | ) | ||||
|
|
|
|
|
|||||
| 税前收益(亏损) |
10,260,233 | (18,988,120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净收益(亏损) |
$ | 10,260,233 | $ | (18,988,120 | ) | |||
|
|
|
|
|
|||||
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86
综合收益(亏损)简明合并报表
| 六个月结束 | ||||||||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
| 净收入(亏损) |
$ | 10,260,233 | $ | (18,988,120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收益(亏损) |
(18,115 | ) | 213,720 | |||||
|
|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10,242,118 | $ | (18,774,400 | ) | |||
|
|
|
|
|
|||||
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87
成员权益变动的简明合并报表
| A系列单位 | 额外 实缴 资本 |
累计 赤字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合计 成员’ 股权 |
||||||||||||||||||||
| 单位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58,742 | $ | 58,741,137 | $ | — | $ | (56,682,515 | ) | $ | 191,258 | $ | 2,249,880 | ||||||||||||
| 以单位为基础的补偿 |
— | — | 3,635,907 | — | — | 3,635,907 | ||||||||||||||||||
| 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 |
— | — | (3,635,907 | ) | (457,930 | ) | — | (4,093,837 | ) | |||||||||||||||
| 净收益(亏损) |
— | — | — | 10,260,233 | — | 10,260,233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18,115 | ) | (18,1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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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30日余额 |
58,742 | $ | 58,741,137 | $ | — | $ | (46,880,212 | ) | $ | 173,143 | $ | 12,034,0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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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系列单位 | 额外 实缴 资本 |
累计 赤字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合计 成员’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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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58,742 | $ | 58,741,137 | $ | — | $ | (32,482,532 | ) | $ | (57,784 | ) | $ | 26,200,821 | |||||||||||
| 以单位为基础的补偿 |
— | — | 3,224,766 | — | — | 3,224,766 | ||||||||||||||||||
| 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 |
— | — | (3,224,766 | ) | (706,400 | ) | — | (3,931,166 | ) | |||||||||||||||
| 净收益(亏损) |
— | — | — | (18,988,120 | ) | — | (18,988,120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213,720 | 213,7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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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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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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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6月30日余额 |
58,742 | $ | 58,741,137 | $ | — | $ | (52,177,052 | ) | $ | 155,936 | $ | 6,720,02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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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88
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 六个月结束 | ||||||||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 | 10,260,233 | $ | (18,988,120 | ) | |||
| 调整以调节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折旧 |
1,403,644 | 619,501 | ||||||
| 无形资产摊销 |
4,514,762 | 4,514,762 | ||||||
| 债务发行成本摊销 |
272,752 | 79,458 | ||||||
| 以单位为基础的补偿 |
3,635,907 | 3,224,766 | ||||||
| 降低通胀法的折扣能源税收抵免转移 |
4,652,035 | 425,857 | ||||||
| 非现金租赁费用 |
397,560 | 96,170 | ||||||
| 库存减记 |
7,015,586 | 229,078 | ||||||
| 非现金其他项目 |
47,275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 |
(69,706,039 | ) | 18,962,717 | |||||
| 库存 |
(131,558,057 | ) | (36,610,648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 |
(29,317,256 | ) | (3,452,638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8,139,127 | 3,507,074 | ||||||
| 其他资产 |
(2,054,745 | ) | (68,313 | ) | ||||
| 应付账款 |
64,767,742 | 3,859,235 | ||||||
| 应计费用 |
42,812,851 | 1,010,597 | ||||||
| 通胀削减法案能源税收抵免应计 |
(36,080,179 | ) | 2,522,933 | |||||
| 客户存款 |
152,653,796 | 29,704,205 | ||||||
| 未实现保修收入 |
(64,460 | ) | 760,188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1,792,534 | 10,396,822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资本支出 |
(7,278,217 | ) | (2,570,569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278,217 | ) | (2,570,569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支付贷款结算费用 |
— | (1,013,021 | ) | |||||
| 债务本金支付 |
(24,482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4,482 | ) | (1,013,021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115 | ) | 199,081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变动 |
24,471,720 | 7,012,313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16,754,684 | 28,450,517 | ||||||
|
|
|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141,226,404 | $ | 35,462,830 | ||||
|
|
|
|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2,099,795 | $ | 275,132 | ||||
| 非现金资本支出 |
1,260,866 | 315,373 | ||||||
见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89
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业务性质和列报依据
业务性质
Charge Parent,LLC and Subsidiaries(“本公司”)设计、开发和制造一流的公用事业规模逆变器。该公司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波威,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设有制造工厂。该公司还在芬兰设有工程和销售分支机构。该公司主要服务于公用事业和C & I领域,专注于储能和太阳能发电转换。该公司的主要产品线包括面向公用事业规模和商业应用的662kW逆变器M逆变器,以及M逆变器的液冷配置M-Rack。M逆变器在M系统中销售,其范围为2-6兆瓦,用于公用事业级应用,以支持太阳能、存储和数据中心市场。此外,该公司还销售用于公用事业级应用的1兆瓦– 6兆瓦CAB1000,以及用于商业和设施应用的250千瓦– 500千瓦电力抽屉。该公司的解决方案具有完全可扩展性,已部署在100 + MW的站点。服务全球客户,公司产品通过北美标准(UL1741/IEEE1547/CSA 22.2)认证,以及澳大利亚和欧洲标准和网格代码(IEC/VDE),以及质量标准,包括ISO 9001:2015。
芬兰的海外业务,经公司间抵销后,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销售额和净资产的比例不到1%。
列报依据
这些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Charge Parent LLC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在这些子公司中,公司对经营和财务政策行使控制权,并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中期财务信息。因此,它们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年度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附注。
随附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反映了公允列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经营报表、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成员权益变动表和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所需的所有调整,包括正常的经常性调整。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有关该等期间的财务数据及其他资料未经审核。这些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应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所载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年度财务报表的所有披露。公司间账户和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公司于中期期间的重要会计政策或近期会计公告并无进一步重大变动,由附注1 –经营性质及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所述的变动至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载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F-90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采用的会计公告
2023年12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No. 2023-09增强了所得税披露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这份ASU中的修正案要求在按司法管辖区分类的对账率和缴纳的所得税方面进行一致的类别和更大程度的信息分类。ASU第2023-09号自2024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允许提前收养。本ASU中的修订应在未来基础上适用。允许追溯申请。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预期基础上采纳了新要求。
2024年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24-01号——补偿——股票补偿(主题718):利润利息和类似奖励的范围应用。此次更新澄清了股票补偿指导对利息利润和类似奖励的应用。ASU第2024-01号自2025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对公司有效。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预期基础上采纳了新要求。
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这允许实体在制定预测作为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时,选择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剩余期限不会发生变化。ASU2025-05中的修订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这些修订应前瞻性地适用。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预期基础上采纳了新要求。该采用对公司的简明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尚未采用新的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更新要求各实体在财务报表脚注中以表格形式披露每个相关费用标题中包含的采购库存、员工薪酬、无形资产摊销和折旧的金额。该准则还要求披露金额,并对相关费用说明中未单独分类的其他项目进行定性说明。此更新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以及前瞻性和追溯性应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次更新的效果。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核算,其中删除了对软件开发项目阶段的所有提及,并要求实体在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开始将软件成本资本化:(i)管理层已授权并承诺为软件项目提供资金,以及(ii)很可能项目将完成,软件将被用于执行预期的功能。ASU2025-06中的修订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在一个财政年度开始时提前采用。修订可前瞻性地、追溯性地适用,或通过经修改的前瞻性过渡方法适用。该公司目前正在评估ASU2025-06对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0,“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ASU 2025-10”),建立了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列报方式。ASU2025-10在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并
F-91
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允许提前收养。ASU 2025-10允许实体使用修改后的预期基础、修改后的追溯基础或完全追溯基础应用新指南。公司目前正在评估ASU2025-10对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预计采用该指南不会对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注2。资产负债表项目
公允价值计量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资产或负债在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上转移负债所收到或支付的交换价格(退出价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的输入优先分为三个层次。层次结构给予相同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最高优先级(第1级计量),给予不可观察输入值最低优先级(第3级计量)。
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三个层次描述如下:
| • |
第1级-估值以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为基础; |
| • |
第2级-估值依据的是在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或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其他输入值;和 |
| • |
第3级-得到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因此要求一个实体对市场参与者在定价中使用的假设制定自己的假设。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债务。鉴于其短期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款项、应付账款、应计费用的账面价值一般与其公允价值相近。此外,公司认为浮动利率借款的账面金额(如有)接近公允价值。
某些非金融资产,包括财产和设备、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不按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其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如果某一资产组被确定为不可收回,公司为确定减值损失,在非经常性基础上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组。此类公允价值计量一般采用包含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确定,因此被归入公允价值等级的第3级。
商誉和无限期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评估,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存在潜在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评估。定量减值评估中使用的报告单位和无限期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一般归类于公允价值等级的第3级。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由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贸易账款构成。公司确认贸易和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备抵,以列报预期收取的净额
F-92
截至合并资产负债表日。此类备抵基于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包括对历史损失以及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过去、当前和未来事件的考虑。应收账款在公司确定此类应收账款被视为无法收回时予以核销。公司在估计其预期信用损失时,根据类似的风险特征将其应收款项集中起来。应收款项与其他应收款不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情形,本公司对这些应收款进行单独计量。公司还不断评估此类统筹决策,并随着风险特征的变化根据需要在不同时期进行调整。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并不重大。
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2026年6月30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原材料 |
$ | 118,538,343 | $ | 33,569,112 | ||||
| 在制品 |
27,433,296 | 2,896,655 | ||||||
| 成品 |
24,157,230 | 9,120,631 | ||||||
|
|
|
|
|
|||||
| 库存 |
$ | 170,128,869 | $ | 45,586,398 | ||||
|
|
|
|
|
|||||
库存的增加反映了公司对未来业务增长的预期以及支持预期需求和运营所需的相关库存需求。公司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分别确认了7,015,586美元和229,078美元的存货减记,反映出某些存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估计的可变现净值。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对传统产品线的需求减少导致库存过剩,以及与新引入的产品线的爬坡相关的供应商和制造质量问题。减记记记入随附简明综合经营报表的销售商品成本内。
预付费用及其他
预付费用主要包括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短期存款和预付款分别为36,897,214美元和10,274,912美元。预付费用还包括个别和合计对综合财务报表不重要的其他余额。预付费用的增加主要与为采购库存而预付给某些供应商的款项有关。
降低通胀法能源税收抵免
2022年8月,《降低通胀法》(IRA)颁布,引入了清洁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先进制造业生产信贷(第45X条)。这一信贷适用于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每一个清洁能源组件,包括公用事业逆变器,这与公司的主要产品线——优质公用事业规模逆变器——保持一致。
制造商可以选择从美国国税局获得直接付款或转移税收抵免。公司选择将2025年和2024年获得的所有税收抵免转移给一个不相关的合格纳税人。
自2025年1月1日起,公司将第45X节贷项列报的会计原则从在其他收入中确认贷项改为将贷项列报为销售商品成本的减少。该公司通过类比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将第45X节贷项记为政府赠款,对政府赠款进行会计处理并披露政府援助(“IAS 20”)。公司认为,新的会计原则更为可取,因为第45X节贷项产生自公司符合条件的制造活动,并将贷项表述为销售商品成本的减少,将贷项收益与相关制造成本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F-93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第45X款税收抵免分别确认为5030万美元和550万美元,作为销售商品成本的减少。
第45X节公司赚取并预计将被转移的税收抵免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流动应收款。贷项转移的现金收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该公司签订了一项协议,出售2024年和2023年期间产生的3960万美元的第45X节税收抵免,总现金收益为363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收到初始现金收益2630万美元,2025年3月收到剩余现金收益1000万美元。
2025年8月,公司签订了一项单独协议,出售2025年期间产生的4250万美元第45X节税收抵免,总现金收益为400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收到初始现金收益1750万美元,其余现金收益2250万美元于2026年3月收到。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就出售或转让2026年期间产生的第45X节税收抵免签订任何协议,本期间确认的税收抵免增加主要是由于符合条件的产品销量增加。税收抵免在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流动应收款项,并在简明综合经营报表中计入销售成本。
财产和设备
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2026年6月30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机械设备 |
$ | 10,407,779 | $ | 10,355,641 | ||||
| 车辆 |
85,000 | 85,000 | ||||||
| 租赁权改善 |
2,928,069 | 2,928,069 | ||||||
| 办公设备 |
1,496,339 | 1,465,547 | ||||||
| 在建工程 |
9,130,504 | 750,929 | ||||||
|
|
|
|
|
|||||
| 合计 |
24,047,691 | 15,585,186 | ||||||
| 减去累计折旧 |
(4,854,813 | ) | (3,527,747 | )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19,192,878 | $ | 12,057,439 | ||||
|
|
|
|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折旧费用分别为1,403,644美元和619,501美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 估计有用 寿命(年) |
成本 | 累计 摊销 |
账面净值 | |||||||||||||
| 商标名称 |
15 | $ | 13,300,000 | $ | (3,376,722 | ) | $ | 9,923,278 | ||||||||
| 发达技术 |
7 | 46,700,000 | (25,407,024 | ) | 21,292,976 | |||||||||||
| 专利 |
14 | 3,800,000 | (1,033,691 | ) | 2,766,309 | |||||||||||
| 积压 |
2 | 500,000 | (500,000 | ) | — | |||||||||||
| 客户关系 |
10 | 12,000,000 | (4,570,000 | ) | 7,430,000 | |||||||||||
|
|
|
|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76,300,000 | $ | (34,887,437 | ) | $ | 41,412,563 | |||||||||
|
|
|
|
|
|
|
|||||||||||
F-9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 估计有用 寿命(年) |
成本 | 累计 摊销 |
账面净值 | |||||||||||||
| 商标名称 |
15 | $ | 13,300,000 | $ | (2,933,389 | ) | $ | 10,366,611 | ||||||||
| 发达技术 |
7 | 46,700,000 | (22,071,310 | ) | 24,628,690 | |||||||||||
| 专利 |
14 | 3,800,000 | (897,976 | ) | 2,902,024 | |||||||||||
| 积压 |
2 | 500,000 | (500,000 | ) | — | |||||||||||
| 客户关系 |
10 | 12,000,000 | (3,970,000 | ) | 8,030,000 | |||||||||||
|
|
|
|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76,300,000 | $ | (30,372,675 | ) | $ | 45,927,325 | |||||||||
|
|
|
|
|
|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摊销费用分别为4,514,762美元。以下列示未来五年及其后每一年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估计数:
| 摊销费用 |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6 |
$ | 4,514,762 | ||
| 2027 |
9,029,524 | |||
| 2028 |
9,029,524 | |||
| 2029 |
6,972,500 | |||
| 2030 |
2,358,095 | |||
| 此后 |
9,508,158 | |||
|
|
|
|||
| 合计 |
$ | 41,412,563 | ||
|
|
|
|||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32,882,190美元增加到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98,405,318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该期间的库存采购增加以及期末未偿还供应商的相关债务。
应计保修
保修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2026年6月30日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 期初余额 |
$ | 4,607,162 | $ | 3,545,677 | ||||
| 担保准备 |
4,474,997 | 776,312 | ||||||
| 保修估算变动 |
— | — | ||||||
| 已支付的质保索赔 |
(5,436,905 | ) | (968,1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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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余额 |
$ | 3,645,254 | $ | 3,353,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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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质保责任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保持相对一致。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支付的质保索赔主要与改造项目有关,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这些项目记录了约350万美元的增量质保准备金,以支付与这些项目相关的估计成本。这些改造项目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基本完成,导致相关保修准备金减少。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准备金减少在很大程度上被当期产品发货记录的保修准备金所抵消。
F-95
注3。收入
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即履约义务)得到满足时确认收入,这是在合同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与产品销售相关的履约义务在某一时点得到履行。当客户可以指导使用并从该商品中获得所有剩余收益时,控制权就会转移。控制权通常在装运或提货或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具体取决于合同条款。
对于根据票据持有安排出售的商品,当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已转移给客户且公司没有能力使用该产品或将其引导给其他客户时确认收入。在票据和持有安排下,公司向客户开具产品稍后交付的账单;控制权通常在产品准备好向客户进行实物转让时转移,公司拥有当前的付款权利。通常,当客户没有足够的存储容量或遇到临时项目延迟并要求公司将产品由公司保管时,就会进入账单持有安排。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在公司的仓库或指定的第三方仓库中装箱和托盘,直到最终发货给客户。
基于服务的合同的收入根据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的性质在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
与客户的合同可能涉及多个产品或服务和/或多个交付日期。公司评估合同内承诺的商品和服务,以识别不同的履约义务。对于具有多个履约义务的合同,合同交易价格根据相对独立售价分配给每个履约义务。
记录的收入按公司预期为转让产品控制权或执行服务而获得的对价金额计量。对价通常根据固定单价确定,并根据可变对价进行调整,包括对转让的产品或服务数量的估计产品回报(如适用)。公司一般在交货时最高开具合同金额90%的发票,120天内到期付款。剩余的10%根据合同条款在调试或发货后最多180天时开单。当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收入在交付时确认,因为递延账单不取决于公司是否履行了任何额外的履约义务。
公司提供最长五年的一般保证保证,其产品将在销售日期之后的期间按预期运行。一般保证保证是公司产品和服务中固有的,除了保证公司的货物和服务将按预期履行外,不向客户提供其他服务,因此公司不将其一般保证保证作为单独和/或可区分的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根据历史经验确认估计保修成本和产品退货的准备金,或在已知索赔存在且金额可确定时对特定项目确认准备金。
公司还提供超出一般保证期的延长保证,这些保证在收入确认过程中作为单独和不同的履约义务入账。与延长保修合同相关的收入在合同保修覆盖期间内按比例确认,因为公司履行了随时准备提供保修服务的履约义务。
收入分类
该公司将来自与客户的合同的收入分为几类,这些类别描述了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有
F-96
确定了按收入类型和地理位置分拆提供了关于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影响的最有意义的描述。
下表列出截至2026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收入类型及地区划分的公司收入分类:
| 六个月结束 | ||||||||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
| 产品 |
$ | 224,205,129 | $ | 39,872,699 | ||||
| 服务及其他 |
5,679,157 | 2,198,061 | ||||||
|
|
|
|
|
|||||
| 总收入 |
$ | 229,884,286 | $ | 42,070,7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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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列出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地理区域分类的收入:
| 六个月结束 | ||||||||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
| 美国 |
$ | 222,604,716 | $ | 35,447,356 | ||||
| 国际 |
7,279,570 | 6,623,404 | ||||||
|
|
|
|
|
|||||
| 总收入 |
$ | 229,884,286 | $ | 42,070,760 | ||||
|
|
|
|
|
|||||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公司与客户的合同可能包含导致确认合同资产和负债的开票和/或付款条款。合同资产,或未开票收入,这是应收账款的一部分,记录在公司转让货物或服务之前,它被开票。合同负债,包括未实现的保修收入和/或客户保证金,在公司提前收到转让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对价时记录。
与客户合同相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截至:
| 截至2026年6月30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合同资产 |
||||||||
| 未开票收入 |
$ | 15,273,118 | $ | 8,065,020 | ||||
|
|
|
|
|
|||||
| 合计 |
$ | 15,273,118 | $ | 8,065,020 | ||||
|
|
|
|
|
|||||
| 合同负债 |
||||||||
| 未实现的保修收入 |
$ | 16,045,554 | $ | 16,110,014 | ||||
| 客户存款 |
282,194,927 | 129,541,131 | ||||||
|
|
|
|
|
|||||
| 合计 |
$ | 298,240,481 | $ | 145,651,145 | ||||
|
|
|
|
|
|||||
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或未开票收入,代表公司对转让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的对价权利,当该等权利以时间流逝以外的因素为条件时。未开票收入主要产生于根据基础安排的合同条款在开票前确认收入。合同资产包含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中。与2025年12月31日相比,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合同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合同计费里程碑的时间安排,根据该时间安排,收入在公司向客户开具发票的合同权利之前确认。
F-97
客户保证金:客户保证金是指从客户收到的尚未转让的产品或服务的预付款。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并减少相关合同负债。与2025年12月31日相比,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客户存款增加主要是由于合同要求客户在公司履行相关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之前汇出部分对价。
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公司确认的收入分别为57,106,952美元和7,239,527美元,与截至上一个报告期末的未偿合同负债有关。
剩余履约义务
剩余履约义务,主要包括在未实现收入中(如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所示),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确认为收入的某些客户合同的交易价格总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分配给剩余(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为16,045,554美元,这与公司的延长保修合同有关。公司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确认约20%的剩余履约义务,约50%将在未来13至36个月内确认,剩余部分此后确认。
公司已选择采用某些实务变通和根据ASC 606允许的豁免:
| • |
如果实体原本会确认的资产摊销期为一年或更短,则在发生时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确认为费用的实际权宜之计。 |
| • |
实务权宜之计从承认运输和装卸活动为履行承诺转移货物的活动。 |
| • |
实用权宜之计,列报扣除销售税及其他类似税项的收入净额。 |
注4。准备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未录得所得税拨备,主要是由于经营亏损和对其递延税项资产保持全额估值备抵。
在确定公司所得税计提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估值备抵的评估时,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如果根据现有证据,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则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净经营亏损结转,并减去估值备抵。
公司在评估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时,既考虑正反两方面的证据,包括最近几期的累计亏损和缺乏足够的可客观核实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基于这一评估,公司得出结论,其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现不变现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记录了全额估值备抵。
公司在各报告期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F-98
注5。成员权益
A系列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获授权、发行和目前尚未发行的A系列股票共有58,742个单位,每个单位的面值为1,000美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A系列股票没有股票注销或回购。
注6。可赎回优先股
2022年9月9日,公司就收购EPC Power Corp.发行优先股。优先股的权利和优先权受日期为2022年9月9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管辖。公司获授权发行无限优先股股份。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未偿还的优先股有176,225股,每股面值为1,000美元。
分配和清算权
在公司清算、解散或清盘时,以及在公司对债权人的义务得到清偿后,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按以下顺序分配:优先股持有人将首先获得其未缴出资的回报,然后获得额外分配,直到他们实现了1.5倍的投入资本倍数(“MOIC”);A系列单位持有人将获得其投入资本的回报,然后再获得额外分配,直到他们实现了1.5倍的MOIC;任何剩余分配将87%分配给A系列单位持有人,13%分配给B系列单位持有人。
赎回权
在2032年9月9日或之后,代表多数优先股的持有人可要求公司赎回其优先股,金额等于持有人的投资资本加上足以提供1.5倍MOIC的额外收益,减去之前收到的与此类单位有关的任何分配。
多数优先单位和A系列单位的非赎回持有人可在收到赎回通知后30天内选择进行销售交易以代替赎回。如作出该选择,则赎回通知被撤销,赎回权终止。
优先单位被归类为夹层或临时权益,因为这些单位可在原始发行十周年之后由持有人选择赎回,而非赎回持有人选择出售交易代替赎回的能力也超出了公司的控制范围。该公司还得出结论,优先股很可能成为可赎回的。
据此,公司通过最早的合约赎回日期使用利息法将优先单位的账面值计入赎回金额。股份注销及回购
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并无股份注销或回购优先股。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分别录得与优先股相关的增值4093837美元和3931166美元。这种增加被记录为在可用范围内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任何超额都被记录为累计赤字的增加。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优先股的账面金额分别为205,663,087美元和201,569,250美元。这种增加被记录为在可用范围内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任何超额都被记录为累计赤字的增加。
F-99
注7。以单位为基础的薪酬
2022年9月9日,配合公司组建,1,000,000台B系列机组获得授权。B系列单位,即利润利息,自授予之日起四年内归属。一旦B系列单位持有人因任何原因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所有未归属的B系列单位将自动被没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以下是仅包含要归属的服务需求的员工B系列单位交易汇总:
| 股票数量 | 加权-平均 授予日期公平 价值 |
|||||||
| 2025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B系列单位 |
965,769 | 30.39 | ||||||
| 授予的B系列单位 |
30,000 | 58.87 | ||||||
| B系列单位取消/没收 |
(61,384 | ) | 30.44 | |||||
|
|
|
|||||||
| 2026年6月30日未偿还的B系列单位 |
934,385 | 31.30 | ||||||
|
|
|
|||||||
| 股票数量 | 加权-平均 授予日期公平 价值 |
|||||||
| 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B系列单位 |
924,906 | 30.38 | ||||||
| 授予的B系列单位 |
30,374 | 30.50 | ||||||
| B系列单位取消/没收 |
(3,040 | ) | 30.45 | |||||
|
|
|
|||||||
| 2025年6月30日未偿还的B系列单位 |
952,240 | 30.39 | ||||||
|
|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补偿费用分别为3,635,907美元和3,224,766美元,并在简明综合经营报表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中入账。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未确认赔偿费用分别为10,044,615美元和13,782,977美元,预计将分别在1.68年和2.35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2025年6月,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员工激励计划,该计划根据特定的流动性事件向某些员工提供激励补偿机会。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没有金额很可能或合理估计,也没有确认负债或赔偿费用。
注8。浓度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四名客户分别占销售净额的80%及应收账款的79%。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两名客户分别占销售净额的55%及应收账款的40%。其他客户销售净额或应收账款占比均未超过10%。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在美国各机构持有的账户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计息和不计息账户提供最高25万美元的保险。现金余额有时会超过这一联邦保险限额。公司将现金存放于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并认为其不会面临任何重大信用风险。
F-100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公司根据对客户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评估向其客户提供信贷,不需要抵押品。信用损失在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计提,并且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范围内。
注9。关联交易
公司因共同所有权和从属关系,存在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与关联方的销售净额及应收账款余额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电力转换系统、备件、客户合同项下提供的相关服务产生。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公司分别录得向关联方的净销售额293,717美元和2,189,349美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收该关联方款项分别为145,480美元和8,284,607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为无抵押、不计息,一般须遵守与公司第三方客户应收款项相同的付款条件。
注10。承诺与或有事项
采购承诺
截至2026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库存的不可撤销采购承诺分别为26,480,132美元和9,576,150美元。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26,480,132美元未偿还款项中,预计将分别在2026年、2027年和2028年剩余时间内购买20,337,332美元、4,792,800美元和1,350,000美元。这些承诺基于固定或可确定的价格,不包含可变定价部分。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根据公司不可取消的采购承诺购买的金额为7,763,468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根据公司不可撤销的采购承诺购买的金额并不重大。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出的库存采购订单代表向供应商购买库存的授权,而不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因此不包括在上述披露的金额中。此类采购订单基于公司当前的库存需求,一般由供应商在短时间内完成。
诉讼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面临涉及其产品、设施或人员的诉讼。公司为此类行为投保,并认为任何此类诉讼的解决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注11。后续事件
后续事件已评估至2026年8月31日,即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
F-101
附件a
分离和分配协议
由和之间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和
Flex Ltd.
截至[ • ]
A-1
目 录
| 页 | ||||||
| 第一条 |
||||||
| 定义和解释 |
||||||
| 第1.1节 |
一般 | A-11 | ||||
| 第1.2节 |
参考文献;释义 | A-32 | ||||
| 第1.3节 |
生效时间;暂停 | A-32 | ||||
| 第二条 |
||||||
| 分离 |
||||||
| 第2.1款 |
一般 | A-33 | ||||
| 第2.2节 |
资产的转移;负债的承担和清偿 | A-33 | ||||
| 第2.3节 |
集团间账户 | A-36 | ||||
| 第2.4节 |
责任限制;集团间合同 | A-36 | ||||
| 第2.5节 |
A-37 | |||||
| 第2.6节 |
错误的口袋;邮件及其他通讯;支付 | A-39 | ||||
| 第2.7节 |
转易及假设工具 | A-41 | ||||
| 第2.8节 |
进一步保证 | A-41 | ||||
| 第2.9节 |
负债的更新 | A-42 | ||||
| 第2.10款 |
担保和信贷支持工具 | A-43 | ||||
| 第2.11款 |
银行账户;现金余额 | A-45 | ||||
| 第2.12款 |
申述及保证的免责声明 | A-45 | ||||
| 第三条 |
||||||
| 分配时或分配前的某些行动 |
||||||
| 第3.1节 |
法团注册证书;附例 | A-46 | ||||
| 第3.2节 |
董事 | A-46 | ||||
| 第3.3节 |
军官 | A-46 | ||||
| 第3.4节 |
辞职 | A-46 | ||||
| 第3.5节 |
附属协议 | A-46 | ||||
| 第四条 |
||||||
| 分配 |
||||||
| 第4.1节 |
股票股息将继续 | A-46 | ||||
| 第4.2节 |
后续分配 | A-47 | ||||
| 第4.3节 |
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修订及SpinCo认股权证 | A-47 | ||||
| 第4.4节 |
零碎股份 | A-47 | ||||
| 第4.5节 |
RemainCo的唯一酌情权 | A-48 | ||||
| 第4.6节 |
A-48 | |||||
| 第4.7节 |
A-50 | |||||
| 第五条 |
||||||
| 某些盟约 |
||||||
| 第5.1节 |
A-50 | |||||
| 第5.2节 |
A-52 | |||||
| 第5.3节 |
A-53 | |||||
| 第5.4节 |
A-53 | |||||
A-2
| 第5.5节 |
A-54 | |||||
| 第5.6节 |
A-55 | |||||
| 第5.7节 |
A-56 | |||||
| 第5.8节 |
A-57 | |||||
| 第5.9节 |
A-57 | |||||
| 第六条 |
||||||
| 赔偿 |
||||||
| 第6.1节 |
A-59 | |||||
| 第6.2节 |
A-61 | |||||
| 第6.3节 |
A-61 | |||||
| 第6.4节 |
A-61 | |||||
| 第6.5节 |
A-63 | |||||
| 第6.6节 |
A-64 | |||||
| 第6.7节 |
A-65 | |||||
| 第6.8节 |
A-66 | |||||
| 第6.9节 |
A-66 | |||||
| 第6.10款 |
A-68 | |||||
| 第6.11款 |
A-68 | |||||
| 第6.12款 |
A-70 | |||||
| 第七条 |
||||||
| 获取信息;特权;保密 |
||||||
| 第7.1节 |
A-70 | |||||
| 第7.2节 |
A-71 | |||||
| 第7.3节 |
A-71 | |||||
| 第7.4节 |
A-72 | |||||
| 第7.5节 |
A-72 | |||||
| 第7.6节 |
A-72 | |||||
| 第7.7节 |
A-73 | |||||
| 第7.8节 |
A-77 | |||||
| 第7.9节 |
A-78 | |||||
| 第7.10款 |
A-78 | |||||
| 第八条 |
||||||
| 争端解决 |
||||||
| 第8.1节 |
A-78 | |||||
| 第8.2节 |
A-82 | |||||
| 第九条 |
||||||
| 保险 |
||||||
| 第9.1节 |
A-82 | |||||
| 第9.2节 |
A-85 | |||||
| 第9.3节 |
A-85 | |||||
| 第9.4节 |
A-85 | |||||
|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人员赔偿及保险 |
||||||
| A-86 | ||||||
| A-86 | ||||||
A-3
| A-86 | ||||||
| A-86 | ||||||
| 第一条XI |
||||||
| 杂项 |
||||||
| 第11.1节 |
A-87 | |||||
| 第11.2节 |
A-87 | |||||
| 第11.3节 |
A-87 | |||||
| 第11.4节 |
A-87 | |||||
| 第11.5节 |
A-87 | |||||
| 第11.6节 |
A-88 | |||||
| 第11.7节 |
A-88 | |||||
| 第11.8节 |
A-89 | |||||
| 第11.9节 |
A-89 | |||||
| 第11.10款 |
A-89 | |||||
| 第11.11款 |
A-89 | |||||
| 第11.12款 |
A-89 | |||||
| 第11.13款 |
A-90 | |||||
| 第11.14款 |
A-90 | |||||
| 第11.15款 |
A-90 | |||||
| 第11.16款 |
A-90 | |||||
| 第11.17款 |
A-90 | |||||
| 第11.18款 |
A-91 | |||||
| 第11.19款 |
A-91 | |||||
| 第11.20款 |
A-91 | |||||
| 第11.21款 |
A-91 | |||||
| 第11.22款 |
A-91 | |||||
| 第11.23款 |
A-92 | |||||
A-4
定义术语索引
| 可接受的替代安排 | 2, 32 | |||
| ACRA | 2 | |||
| 行动 | 2 | |||
| 对抗行动 | 2 | |||
| 附属公司 | 2 | |||
| 代理 | 3 | |||
| 协议 | 1, 3 | |||
| 附属协议 | 3 | |||
| 委任代表 | 3, 88 | |||
| 适当的整治标准 | 3, 76 | |||
| 仲裁庭 | 3, 89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3 | |||
| 假设 | 4, 31 | |||
| 假设 | 4 | |||
| 被审计方 | 4, 53 | |||
| 板 | 1, 4 | |||
| 红利发放 | 5 | |||
| 红利份额 | 5 | |||
| 红股 | 5 | |||
| 商业 | 5 | |||
| 营业日 | 5 | |||
| 减资 | 5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 | |||
| 清理分配 | 1, 5 | |||
| 代码 | 2, 5 | |||
| 集体福利服务 | 5, 80 | |||
| 佣金 | 5 | |||
| 竞争业务 | 62 | |||
| 机密 | 92 | |||
| 机密资料 | 5 | |||
| 同意书 | 6 | |||
| 合同 | 6 | |||
| 贡献 | 6 | |||
| 转易及假设工具 | 6 | |||
| 版权 | 6 | |||
| 信贷支持工具 | 6 | |||
| 交叉供应协议 | 6 | |||
| 损害赔偿 | 6 | |||
| 数据保护法 | 7 | |||
| 数据转让协议 | 7 | |||
| 债务交换 | 1, 7 | |||
| 债务交换各方 | 1, 7 | |||
| 关于临时救济的决定 | 7, 91 | |||
| 特拉华法院 | 7, 91 | |||
| 指定附属协议 | 7 | |||
| 停产 | 7 | |||
| 争议 | 7, 88 | |||
| 分配 | 1, 7 | |||
| 发放日期 | 8 | |||
| 分配披露文件 | 8 |
A-5
| 剥离业务和业务 | 7 | |||
| 生效时间 | 8 | |||
| 紧急仲裁员 | 8, 91 | |||
| 员工事项协议 | 8 | |||
| 员工记录 | 8 | |||
| 员工相关负债 | 8, 13 | |||
| 环境法 | 8 | |||
| 环境负债 | 8 | |||
| 环境许可证 | 8 | |||
| 交易所债务 | 1, 8 | |||
| 最终裁定 | 7 | |||
| 融资披露文件 | 9 | |||
| 弹性 | 1, 9 | |||
| 不可抗力事件 | 9 | |||
| GDPR | 7, 9 | |||
| 一般争议通知书 | 9, 88 | |||
| 一般谈判期 | 9, 89 | |||
| 政府实体 | 9 | |||
| 集团 | 9 | |||
| GSS服务协议 | 9 | |||
| 担保解除 | 9, 43 | |||
| 有害物质 | 9 | |||
| 高等法院批准 | 9 | |||
| 高度机密-仅限律师的眼睛 | 92 | |||
| 负债 | 10 | |||
| 应予赔偿的损失 | 10 | |||
| 应予赔偿的损失 | 10 | |||
| 获弥偿人士 | 10, 98 | |||
| 赔偿方 | 10, 66 | |||
| 受偿人 | 10, 66 | |||
| 赔款支付 | 10, 71 | |||
| 信息 | 10 | |||
| 保险单 | 11 | |||
| 保险收益 | 11 | |||
| 保险公司 | 11 | |||
| 知识产权 | 11 | |||
| 知识产权事项协议 | 11 | |||
| 有意拖延SpinCo资产 | 11, 22 | |||
| 集团间账户 | 11, 35 | |||
| 集团间租赁 | 11 | |||
| 临时救济 | 12, 90 | |||
| 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评估 | 12, 52 | |||
| 内部重组 | 12 | |||
| IT资产 | 12 | |||
| IT合同 | 12 | |||
| 联合行动 | 12, 73 | |||
| 共同拥有的软件 | 12, 60 | |||
| 专有技术 | 12 | |||
| 法律 | 12 | |||
| 旧址 | 13 | |||
| Legacy SpinCo环境负债 | 13 | |||
| 负债 | 13 |
A-6
| 责任方 | 13, 42 | |||
| 被许可方 | 59 | |||
| 许可方 | 59 | |||
| 管理方 | 13, 73 | |||
| 纳斯达克 | 13 | |||
| 不可假设第三方债权 | 13, 67 | |||
| 非管理党 | 13, 73 | |||
| 不良受影响的一方 | 13, 75 | |||
| 不良党 | 13, 75 | |||
| 未转让许可证 | 13, 57 | |||
| 通知接收方 | 13, 33 | |||
| 通知方 | 13, 34 | |||
| 另一方 | 13 | |||
| 其他缔约方的审计员 | 14, 52 | |||
| 部分转让 | 14, 31 | |||
| 缔约方 | 1, 14 | |||
| 党 | 1, 14 | |||
| 专利 | 14 | |||
| 演出方 | 14, 75 | |||
| 许可受让人 | 14 | |||
| 许可证转让人 | 14 | |||
| 许可证 | 14 | |||
| 人 | 14 | |||
| 个人资料 | 14 | |||
| 预分配RemainCo保险单 | 14, 92 | |||
| 预分配RemainCo负债 | 14, 94 | |||
| 预分配SpinCo保险单 | 14, 94 | |||
| 预分配SpinCo负债 | 15, 92 | |||
| 特权 | 15, 80 | |||
| 特权纠纷 | 84 | |||
| 特权争议通知 | 84 | |||
| 特权中性 | 85 | |||
| 特权信息 | 15, 80 | |||
| 加工 | 15 | |||
| 受保护客户 | 15, 61 | |||
| 公开报告 | 15, 53 | |||
| 记录日期 | 15 | |||
| 记录 | 15 | |||
| 注册权协议 | 15 | |||
| 注册 | 15 | |||
| 发布 | 15 | |||
| RemainCo | 1, 15 | |||
| RemainCo账户 | 15, 45 | |||
| RemainCo资产 | 15 | |||
| RemainCo业务 | 17 | |||
| RemainCo控制的现有行动 | 17, 73 | |||
| RemainCo CSI | 17, 44 | |||
| RemainCo环境负债 | 17 | |||
| RemainCo集团 | 17 | |||
| RemainCo历史运营环境负债 | 17 | |||
| RemainCo房屋标记 | 17 | |||
| RemainCo获弥偿人士 | 17, 97 |
A-7
| RemainCo受偿人 | 17 | |||
| RemainCo负债 | 17 | |||
| RemainCo普通股 | 19 | |||
| RemainCo受保护客户 | 19, 61 | |||
| RemainCo不动产 | 19 | |||
| RemainCo受限业务 | 19, 61 | |||
| RemainCo共享合同 | 19 | |||
| RemainCo过渡性标记 | 19 | |||
| 回应行动 | 19 | |||
| 回应行动 | 75 | |||
| 受限业务 | 21 | |||
| 限制期 | 19, 61 | |||
| 留存股票 | 1, 19 | |||
| 规则 | 19, 89 | |||
| S78I Lodgement | 28, 50 | |||
| 担保权益 | 19 | |||
| 分离 | 1, 19 | |||
| 离职计划 | 19 | |||
| 共享合同 | 19 | |||
| 共享许可证 | 19, 57 | |||
| 共享站点 | 19, 58 | |||
| 网站服务协议 | 20 | |||
| SMO | 20, 88 | |||
| Software | 20 | |||
| 指定RemainCo资产 | 15, 20 | |||
| 指定剩余共同负债 | 17, 20 | |||
| 指定纺纱厂资产 | 20, 23 | |||
| 纺纱公司 | 1, 20, 29 | |||
| SpinCo账户 | 20, 45 | |||
| SpinCo资产 | 20 | |||
| 纺企业务 | 23 | |||
| SpinCo现金分配 | 24 | |||
| SpinCo普通股 | 24 | |||
| 纺纱厂合同 | 24 | |||
| SpinCo控制的现有行动 | 24, 72 | |||
| SpinCo CSI | 24, 44 | |||
| SpinCo终止或剥离业务和业务负债 | 24 | |||
| SpinCo终止或剥离业务和业务 | 24 | |||
| 斯宾可环境负债 | 24 | |||
| SpinCo融资安排 | 24 | |||
| SpinCo表格10 | 24 | |||
| 纺企集团 | 25 | |||
| SpinCo历史运营环境负债 | 25 | |||
| SpinCo获弥偿人 | 25, 98 | |||
| SpinCo受偿人 | 25 | |||
| SpinCo信息声明 | 25 | |||
| SpinCo Joint Ventures和Minority Investments | 20, 25 | |||
| SpinCo租赁不动产 | 21, 25 | |||
| SpinCo遗产网站 | 25 | |||
| SpinCo负债 | 25 | |||
| SpinCo拥有不动产 | 21, 27 | |||
| SpinCo受保护客户 | 27, 61 | |||
| SpinCo不动产 | 21, 27 |
A-8
| SpinCo受限业务 | 27, 61 | |||
| SpinCo共享合同 | 27 | |||
| SpinCo过渡性标记 | 27 | |||
| 后续分配 | 1, 27 | |||
| 子公司 | 28 | |||
| 尾巴 | 96 | |||
| 税 | 28 | |||
| 税收属性 | 28 | |||
| 税务竞赛 | 28 | |||
| 税务事项协议 | 28 | |||
| 税务记录 | 28 | |||
| 纳税申报单 | 28 | |||
| 税收 | 28 | |||
| 第三方索赔 | 28, 66 | |||
| 第三方收益 | 28, 71 | |||
| 商标 | 28 | |||
| 转让 | 28, 30 | |||
| 已转让 | 28 | |||
| 过渡服务协议 | 28 | |||
| 过渡期许可期限 | 59 | |||
| 过渡标记 | 59 | |||
| 库务条例 | 28 | |||
| 英国GDP | 7, 28 |
A-9
分离和分配协议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且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Flex”或“RemainCo”)与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SpinCo”)于[ • ]日签署的分离和分配协议(本“协议”)。RemainCo和SpinCo在本文中有时被称为“缔约方”,统称为“缔约方”。
见证:
然而,Flex目前通过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开展(a)SpinCo业务和(b)RemainCo业务;
然而,Flex董事会(“董事会”)已确定,将Flex分拆为两家独立的公开上市公司是适当的、可取的,并且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a)由SpinCo直接或间接拥有和经营的SpinCo业务和(b)由RemainCo直接或间接拥有和经营的RemainCo业务(“分立”)各一家;
鉴于,为了实现这种分离,董事会认为,适当、可取且符合Flex的最佳利益的做法是(a)进行内部重组,以及(b)此后,RemainCo在分配日期向截至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在美利坚合众国保存的会员分支名册上的RemainCo普通股持有人按比例和按每[ • ] RemainCo普通股获得一股SpinCo普通股的基础上进行分配,约88.0%至94.0%当时已发行及已发行SpinCo普通股的所有股份(本条款(b)中描述的此类交易,“分配”);
然而,在分配后,Flex应保留约6.0%至12.0%的SpinCo普通股流通股(“保留股票”),并打算在分配日期后的二十四(24)个月内,将保留股票(i)的一次或多次分配给名称出现在美利坚合众国维持的会员分支名册上的RemainCo普通股持有人,作为股息或交换RemainCo普通股(任何此类分配,a“清理分配”)或(ii)通过一次或多次将保留股票转让给某些人(“债务交换各方”),以换取债务交换各方作为委托人为自己账户持有的Flex的某些债务义务(“交换债务”)(任何此类分配,“债务交换”,连同任何清理分配,“后续分配”);
然而,SpinCo是为实现分立和分配以及由此设想的相关交易而成立的,除与内部重组所设想的交易、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以及与其作为独立公司的地位有关的必要活动(包括与SpinCo融资安排和SpinCo普通股的分配有关的活动)外,并未从事任何活动;
然而,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就内部重组和交换贡献而言,SpinCo应向RemainCo支付SpinCo现金分配;
然而,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355条、第361条和第368(a)(1)(d)条,拟将缴款和分配合并起来,符合不确认损益的条件;和
A-10
然而,RemainCo和SpinCo各自已确定,有必要和可取的是同意实施内部重组(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尚未生效的范围内)和分配所需的主要公司交易,并同意在生效时间之后管辖某些其他事项的其他协议。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协议、规定和约定,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第1.1节一般。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可接受的替代安排”应具有第2.2(d)(i)条规定的含义。
(2)“ACRA”指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监管局。
(3)“诉讼”系指任何法院或大陪审团、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仲裁或调解庭或当局提出或在其面前提出的任何要求、诉讼、申索、诉讼因由、诉讼、反诉讼、仲裁、研讯、案件、诉讼、传票、诉讼或调查(不论是民事、刑事或行政)。
(4)“对抗行动”是指(i)RemainCo集团成员一方面针对SpinCo集团成员的行动,或(ii)SpinCo集团成员一方面针对RemainCo集团成员的行动。
(五)“关联人”就某一特定人员使用时,系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特定人员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员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员。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等术语),当用于任何特定的人时,应指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利益的所有权。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成员,不得仅因有一名或多名董事为共同董事,或因在生效时间之前处于RemainCo或RemainCo股东的共同控制之下,或在SpinCo股东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之后,被视为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成员的关联公司。
(六)“代理人”是指香港中央证券交易所信托公司,N.A。
(七)“约定”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载明的含义。
(8)“附属协议”系指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订立的所有书面合同、文书、转让或其他安排(本协议除外),包括税务事项协议、过渡服务协议、雇员事项协议、知识产权事项协议、数据转让协议、注册权协议、交叉供应协议以及附表1.1(8)所载的协议或其他持续安排,以及纺企集团任何成员与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之间将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在,在与分配有关的分配之前或之后,但应排除转易和承担工具。
(9)“委任代表”具有第8.1(c)(i)条规定的含义。
(10)“适当的补救标准”具有第6.11(c)(v)条规定的含义。
A-11
(11)“仲裁庭”具有第8.1(d)(i)条规定的含义。
(12)“资产”是指对所有财产、债权、合同、业务或资产(包括商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所有权权益,无论其位于何处(包括由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或其他地方占有),无论其种类、性质和描述,无论是真实的、个人的或混合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无论是应计的、或有的或其他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记录或反映或要求记录或反映在任何人的账簿和记录或财务报表上,包括以下各项(无论是否存在任何潜在重叠):
(i)所有资料;
(ii)所有有形个人财产及其中的权益(包括机器、设备、工具及车辆);
(iii)所有原材料、在产品、供应品、配料、投入品、零件、包装、制成品及产品及其他存货;
(iv)对任何性质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包括所有土地及土地改良、构筑物、建筑物及建筑物改良、tideland或其他海洋租赁、其他改良、固定装置、进出权利、任何契诺、条件或限制下的权利、所有合约权利(如有的话)与土地的经营或其上的任何改良、所有河岸权、地表及地下水权、与土地有关的任何及所有其他水权,以及任何及所有牌照、许可证、注册,任何政府实体已发出的与该土地有关的批准及授权,以及与该土地有关或为该土地的利益而产生的所有地役权及路权,以及位于该土地上或与该土地有关的附属物;
(v)任何人的任何股本的全部权益,或任何人的其他股本权益;
(vi)所有合同以及根据任何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索赔(无论是应计的还是或有的);
(vii)所有信贷支持工具;
(viii)所有书面(包括电子形式)的技术资料、数据、规格、研发资料、工程图纸和规格、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顾问和其他第三方准备的材料和分析;
(ix)所有知识产权;
(x)所有IT资产和IT合同;
(xi)所有个人资料;
(xii)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票据、应收利息及其他金融资产和衍生工具;
(xiii)所有应收账款及票据;
(十四)全部贷项、预付费用、返利、递延费用、预付款、保证金和预付款项;
(十五)所有应计费用、反索赔、保险索赔、适用保单下的承保权利、保证、合同赔偿、控制权和其他与前述类似的权利;和
(xvi)所有许可证、同意书及注册。
除本协议或《税务事项协议》或《雇员事项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各方关于(a)税收的权利和义务应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而(b)根据《雇员事项协议》分配的本定义上一句所述性质的任何资产应受《雇员事项协议》管辖,因此,税收(包括任何税收属性)和此类资产不应被视为受本协议管辖的资产。
A-12
(13)“假设”应具有第2.2(c)节规定的含义,“假设”一词应具有其相关含义。
(14)“被审计方”应具有第5.1(c)节规定的含义。
(十五)“董事会”具有本协议独奏会规定的含义。
(16)“红股发行”是指按照由Flex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的比例发行红股,该比例为每一名于记录日期登记在册的Flex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现有Flex普通股,在同等基础上,一股红股的零碎部分不予考虑。
(17)“红股”指根据红股发行配发和发行的Flex股本中的新普通股,每份为“红股”。
(18)“业务”系指(a)就SpinCo或SpinCo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而言,SpinCo业务,或(b)就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而言,RemainCo业务。
(19)“营业日”是指不是周六、周日或法律规定或授权银行在纽约州关闭的任何其他日子。
(20)“减资”是指Flex根据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进行的经法院批准的减资。
(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a)现金和(b)支票、期限在一(1)年以内的存单、汇票、汇票、有价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商业票据、短期票据、定期资金和活期存款或类似账户,以及任何政府实体签发或担保的任何债务证据,减去任何出境支票的金额,再加上任何在途存款的金额。
(二十二)“清理分配”具有本协议独奏会规定的含义。
(23)“守则”应具有本协议所述的说明性含义。
(24)“集体福利服务”具有第7.7(a)节规定的含义。
(25)“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二十六)“保密信息”系指在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一方或其子公司已向另一方或其子公司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已由另一方或其子公司占有的有关某一方或其子公司的所有非公开、机密或专有信息,或与SpinCo、SpinCo业务、任何SpinCo资产或任何SpinCo负债,或与RemainCo、RemainCo业务、任何RemainCo资产或任何RemainCo负债有关的信息,包括根据第七条的访问条款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数据库或存储介质中现有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永久或临时的、拟供缔约方保密、专有或特权使用的任何数据或文件驻地(除非此类信息可以证明是(a)在公共领域或由于接收方或其子公司没有过错而为公众所知,(b)接收方或其子公司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不知道对此类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或(c)接收方或其关联公司在分发后独立开发的、未提及或使用任何机密信息的信息)。如本文所用,通过举例并不限于,机密信息应指被标记为机密、专有或特权的缔约方的任何信息。
A-13
(27)“同意”是指从任何合同中获得、作出或将获得或作出的任何同意、放弃、通知、报告或其他备案,包括关于任何合同,或从包括政府实体在内的任何人获得或将获得的任何登记、许可、许可、批准、授权,或从包括政府实体在内的任何人获得的批准,或通知要求。
(二十八)“合同”是指任何性质的协议、合同、分包合同、义务、票据、契约、文书、选择权、租赁、转租、承诺、安排、解除、保证、许可、分许可、保险单、定购单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性质的承诺或承诺(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29)“贡献”指RemainCo作为内部重组的一部分以及与分配有关或预期分配有关的SpinCo资产对SpinCo的贡献。
(30)“转让和承担文书”统称为在生效时间之前订立的、以本协议和内部重组所设想的方式实现资产转让和承担负债,或以其他方式与各集团成员之间的资产转让或承担负债有关、产生或产生的、以其适用各方同意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订立的各种合同和其他文件,应按“原样,“where is”和“with all faults”basis,and in the case of voyancing and assumption instruments related to real estate,subject to the further provisions of Section 2.7。
(三十一)“著作权”是指每种情况下的可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包括在产品标签或包装艺术品或模板中)、精神权利、面具作品权、数据库权利和设计权,无论是否登记,以及登记和申请登记。
(32)“信用支持工具”是指任何信用证、履约保证金、担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类似安排。
(33)“交叉供应协议”应包括附表1.1(33)中规定的协议。
(34)“损害”系指任何损失、损害、伤害、索赔、要求、付款(包括与任何程序有关的任何和解或判决所产生的那些)、裁决、罚款、罚款、税款、费用(包括合理的自掏腰包的律师或顾问费用以及在其辩护中产生的支出)、费用、成本(包括合理的调查费用)或任何性质的费用,但第8.1(d)(iv)条规定的除外,不包括任何附带的、间接的、特殊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包括收入或利润损失),但包括就本协议项下另有要求赔偿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已支付或应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包括此类第三方索赔中与附带、间接、特殊、示范性、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收入或利润损失)有关的组成部分)。
(35)“数据保护法”在不时适用的范围内是指以下内容:(a)经《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法案》修订的《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b)《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6/679)(“GDPR”)和转换为英国国家法律的《GDPR》(“英国GDPR”),(c)补充《GDPR》和《英国GDPR》的任何国家法律,以及(d)任何其他数据保护或隐私法律、法规,由适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相关数据保护机构发布或经其批准的全球监管要求或具有约束力的业务守则(经不时修订或更换)。
(36)“数据转让协议”是指RemainCo和SpinCo于2027年签署的日期为[ • ] 2027年的数据转让协议。
(三十七)“债务交换”具有本协议文告所载的含义。
A-14
(38)“债务交换当事人”具有本协议所述述义。
(39)“关于临时救济的决定”具有第8.1(d)(viii)条规定的含义。
(40)“特拉华州法院”应具有第8.1(d)(ix)条规定的含义。
(41)“指定附属协议”系指《雇员事项协议》、《场地服务协议》、《过渡服务协议》、《知识产权事项协议》、《税务事项协议》、《GSS服务协议》和《交叉供应协议》。
(42)“最终裁定”具有税务事项协议约定的含义。
(43)“终止或剥离的经营和业务”系指任何(a)(v)公司、(w)业务、(x)业务单位、(y)产品线或(z)经营或进行的业务运营和(b)拥有、租赁的任何场地或厂房(以及在(a)和(b)条的每一情况下,其任何部分),由任何集团(或其任何前身)的任何成员或其任何前附属公司(或任何集团的任何成员已对其承担责任,但与SpinCo业务和RemainCo业务的进行有关的范围除外)在分配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占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且不是拥有、经营或进行的,或就厂房和场地而言,由集团成员(或代表)于分配日期在积极进行SpinCo业务或RemainCo业务时使用,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由于出售、转让、转易或其他处置或放弃、关闭,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停止(根据本协议将该资产分配给的集团(但在受集团间租赁约束的资产的情况下,由承租方)在分配前(如分配前以书面证明)已解决的任何临时停止或关闭场地(或其任何部分)的情况除外)。
(44)“争议”应具有第8.1(a)条规定的含义。
(四十五)“分配”具有本协议独奏会规定的含义。
(46)“发放日期”系指2027年第[ • ]号。
(47)“分配披露文件”系指任何登记声明(包括表格10及其所有证物(包括SpinCo表格10和SpinCo信息声明)或表格S-8上与根据任何雇员福利计划将提供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登记声明)以及由SpinCo就分配向委员会提交或由RemainCo仅在该等文件与分配有关的范围内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关于表格8-K的任何当前报告,但不包括融资披露文件。
(48)“生效时间”是指分发日期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2:01。
(49)“紧急仲裁员”具有第8.1节规定的含义。
(50)“员工事项协议”是指RemainCo和SpinCo于2026年[ • ]签署的员工事项协议。
(51)“员工记录”是指SpinCo员工记录和RemainCo员工记录(这些术语在员工事项协议中定义)。
(52)“职工相关负债”具有“负债”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A-15
(53)“环境法”是指与污染或保护环境或有害物质有关的所有法律,包括与接触或释放、威胁释放或存在有害物质有关的法律,或与制造、加工、分销、使用、处理、储存、运输或处理有害物质有关的其他法律和与有害物质有关的记录保存、通知、披露和报告要求的所有法律,以及与濒危或受威胁的鱼类、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和保护有关的所有法律。
(54)“环境责任”是指因与环境、有害物质或人类接触有害物质有关的任何环境法、合同或协议而产生或导致的任何责任,包括(a)判决、和解、投诉、损害赔偿、费用或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开支,无论是否因任何诉讼而产生、与任何诉讼有关或与之相关,(b)对任何行政或司法诉讼的辩护和其他回应(包括通知、索赔、投诉、诉讼和其他责任主张)的费用,(c)对任何调查、补救、监测或清理费用、回应费用、清除费用、禁令救济的责任,自然资源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环境合规或补救措施,以及(d)与纠正违反或不遵守适用的环境法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55)“环境许可证”是指根据任何环境法颁发的许可证。
(56)“交易所债务”具有本协议文告所载的含义。
(57)“融资披露文件”是指任何招股说明书、发售备忘录、发售通函(包括特许发售通函或任何类似的披露声明)或类似的披露文件,无论是否已向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备案,其中要约出售或登记转让或分配斯宾高集团的证券或债务。
(58)“Flex”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59)“不可抗力事件”就一方而言,是指该一方(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无法控制的事件,该事件的性质是该一方(或该人)无法预见的,或者,如果可以预见,则是无法避免的,包括天灾、风暴、洪水、骚乱、流行病、火灾、破坏、内乱或内乱、民事或军事当局的干预,战争行为(已宣布或未宣布)或武装敌对行动或其他国家或国际灾难或一项或多项恐怖主义行为或能源来源或分配设施故障。
(60)“GDPR”具有“数据保护法”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61)“一般争议通知”应具有第8.1(c)(ii)条规定的含义。
(62)“一般谈判期”具有第8.1(c)(ii)条规定的含义。
(63)“GSS服务协议”系指RemainCo和SpinCo于[ • ]签署的、日期为[ • ]的、RemainCo和SpinCo于[ • ]签署的、RemainCo和SpinCo于[ • ]签署的GSS服务协议。
(64)“政府实体”是指任何国家或政府、任何州、市或其其他政治分支机构和任何实体、团体、机构、委员会、部门、董事会、局、官员或法院,不论其境内、境外、多国或超国家行使政府及其任何执行官员的行政、立法、司法、监管、自律、权力或行政职能或与其有关的行政职能。
(65)“集团”是指(a)就SpinCo而言,即SpinCo集团,(b)就RemainCo而言,即RemainCo集团。
A-16
(66)“担保解除”具有第2.10(b)节规定的含义。
(67)“有害物质”是指(a)被定义、列入、分类或监管为“有害物质”、“危险废物”、“危险材料”、“极度危险废物”、“限制性危险废物”、“有毒物质”、“污染物”、“固体废物”、“污染物”、“放射性材料”、“石油”、“石油”或任何环境法规定的类似进口名称的任何物质,或(b)根据任何环境法规定行为标准或可承担责任的任何其他化学品、材料或物质,包括全氟或多氟烷基物质。
(68)“高等法院批准”是指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对减资的批准。
(69)“债务”就任何人而言是指(a)就所借款项的任何债务(不论是短期(包括透支的银行账户)或长期)而言的本金价值、提前还款和赎回溢价以及罚款和其他破损费用(如有)、未支付的费用和其他货币义务(包括利息),以及由债券、债权证、票据、其他债务证券或类似工具证明的所有义务,(b)根据任何资本租赁(不包括任何房地产租赁)产生的任何债务,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c)由该人任何资产上的任何担保权益担保的所有负债,(d)任何利率保护协议、利率期货协议、利率期权协议、利率互换协议、货币互换协议、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协议、货币期货或期权合约、汇率保护协议或旨在保护该人免受利率或货币汇率波动影响的其他类似协议项下的所有负债,(e)就递延购买物业或服务的价格承担的所有有息债务,(f)任何信贷支持工具项下的所有负债,(g)就前述(a)至(f)条所述债务所欠的所有利息、费用及其他开支,和(h)不重复,前述(a)至(g)条中提及的所有债务担保。
(70)“应予赔偿的损失”、“应予赔偿的损失”是指任何和所有的损害、损失、缺陷、责任、义务、处罚、判决、和解、索赔、付款、罚款、利息、成本和费用(包括任何和所有与此有关的诉讼和要求、评估、判决、和解和妥协的成本和费用以及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其调查或辩护或执行本协议项下权利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
(71)“赔偿方”具有第6.4(a)条规定的含义。
(72)“受偿人”具有第10.1节规定的含义。
(73)“受偿人”具有第6.4(a)条规定的含义。
(74)“弥偿金支付”具有第6.8(a)条规定的含义。
(75)“信息”是指书面、口头、电子、计算机化、数字或其他有形或无形媒体中的信息、内容和数据(包括个人数据),包括(a)账簿和记录,无论是否会计、法律或其他;分类账、研究报告、调查、设计、规格、图纸、蓝图、图表、模型、原型、样品和流程图;营销计划、客户名称和信息(包括前景);技术信息,包括与任何一方或其集团的产品、服务或设施(包括产品、服务或设施规格和文件;工程、设计和制造图纸、图表、布局,地图和插图;配方和材料规格;实验室研究和基准测试;质量保证政策程序和规范;维护和检查程序和记录;评估和/验证研究;过程控制或车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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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逻辑或算法;组装代码、软件、固件、编程数据、数据库,以及同一文件中提及的所有信息);产品成本、利润率和定价;产品营销研究和战略;产品管理和安全;与研究、工程、开发和制造相关的所有其他专有技术;通信、通信、材料、产品文献、艺术品、文件和文件;(b)专利和专有技术中包含的信息;(c)财务和业务信息,包括收益报告和预测、宏观经济报告和预测、所有成本信息(包括供应商记录和清单)、销售和定价数据、业务计划、市场评估、调查、信用相关信息,以及为合理遵守报告、披露、备案或其他要求(包括适用的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所法规)可能需要的其他信息。
(76)“保险单”是指集团任何成员的所有保单,包括任何自保保单、前置保单和专属保单。
(77)“保险收益”系指(a)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收到的款项或(b)由保险人代表被保险人支付的款项,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扣除该被保险人已支付或为其利益而支付或持有的任何适用的保费调整、追溯评级的保费、免赔额、保留或准备金成本。
(78)“保险人”是指签发或认购一份或多份保单的投保单位。
(79)“知识产权”系指在与知识产权产生或相关的范围内(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创建或产生的,无论是否已注册,以及成文法、普通法或其他)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包括(a)专利,(b)商标,(c)版权,(d)专有技术权利,(e)软件和数据权利,(f)所有其他知识产权或所有权,(g)上述(a)至(f)任何条款的所有注册和注册申请,以及(h)就任何过去在法律上或股权上提起诉讼的所有诉讼和权利,当前或未来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上述任何一项。
(80)“知识产权事项协议”系指RemainCo和SpinCo于2027年签署的、日期为[ • ] 2027年的知识产权事项协议。
(81)“故意延迟的主连资产”具有“主连资产”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82)“集团间账户”具有第2.3节规定的含义。
(83)“集团间租赁”系指附表1.1(83)所列合同,其中应包括就RemainCo集团成员(作为房东、分房东或许可人)与SpinCo集团成员(作为租户、转租人或被许可人)之间的分离而订立的任何租赁、转租、许可或其他占用协议(为免生疑问,包括与位于墨西哥瓜达拉哈拉的共享场地有关的任何Comodato安排),或反之亦然,就任何不动产而言,在分配后,拟由该房东集团成员拥有或租赁,并由该其他租户、转租户或被许可人集团成员占用。每份集团间租赁应符合RemainCo和SpinCo共同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租金、期限、维修义务、保险、赔偿、准入和终止权);但集团之间的任何过渡占用安排应在其中规定的范围内受《过渡服务协议》管辖。
(84)“临时救济”具有第8.1(d)(viii)条规定的含义。
(85)“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评估”应具有第5.1节(b)中规定的含义。
(86)“内部重组”系指分立计划所设想的企业重组步骤,包括:(i)出资;(ii)直接或间接转让RemainCo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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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inCo负债,在每种情况下,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第2.2节所述)有关、产生于或产生于这些交易,以及(iii)第2.3和2.4节所设想的每项交易。
(87)“IT资产”是指所有软件、计算机系统、电信设备、数据和数据库、互联网协议地址以及与之相关的文件、参考资料、资源和培训材料,但在每种情况下,其中包含的知识产权除外。
(88)“IT合同”是指与任何IT资产有关的所有合同(包括合同权利)(包括软件许可协议、源代码托管协议、支持和维护协议、电子数据库访问合同、域名注册协议、网站托管协议、软件或网站开发协议、外包协议、服务提供商协议、互联互通协议、许可、无线电许可和电信协议)。
(89)“联合行动”应具有第6.9(d)节规定的含义。
(90)“共同拥有的软件”具有第5.8节规定的含义。
(91)“专有技术”是指所有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技术数据,包括任何包含财务、业务、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和说明的信息和说明,包括任何机密或专有原材料、材料清单、原材料规格、制造或生产文件或规格、计划、图纸、蓝图、设计工具、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模拟能力、研究数据、手册、汇编、报告,包括技术报告和研究报告、分析、配方、配方、设计、原型、方法、工艺、工艺、研究、开发、制造、财务、营销和商业数据的权利、定价和成本信息、客户和供应商名单和信息,程序、发明和发明披露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已公布的专利除外。
(92)“法律”是指任何美国或非美国联邦、国家、超国家、州、省、地方或类似法规、宪法、法律、条例、条例、规则、法典、所得税条约、命令、要求或法治(包括新加坡法和普通法)或任何政府实体颁布、发布、订立或采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指令。
(93)“遗留场地”是指“已终止或剥离的经营和业务”定义(b)条所述的任何场地或厂房。
(94)“Legacy SpinCo环境负债”指(a)与任何SpinCo遗留场地的任何所有权或经营有关、产生或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环境负债;及(b)属于SpinCo终止经营或剥离经营的任何及所有环境负债及业务负债。
(95)“负债”是指任何和所有的债务、负债、成本、费用、利息和义务,无论是应计的还是固定的、绝对的还是或有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已知的或未知的、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保留的或未保留的、或可确定的或可确定的,包括根据任何法律(包括环境法)、诉讼(无论是否主张或未主张)产生的债务、负债、成本、费用、利息和义务,或根据任何政府实体订立或与之订立的命令、令状、判决、强制令、法令、规定、确定或授予以及根据任何合同或可能施加的任何罚款、损害或衡平法救济产生的债务、费用和义务,包括与此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各方根据《雇员事项协议》分配的与税收和本定义上一句所述性质的负债(“雇员相关负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分别受《税务事项协议》和《雇员事项协议》管辖,因此,税收和雇员相关负债不应被视为本协议管辖的负债,但与分配披露文件相关的赔偿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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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责任方”具有第2.9(b)条规定的含义。
(97)“管理方”具有第6.9(d)条规定的含义。
(98)“纳斯达克”是指(视情况而定)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
(99)“不可承担的第三方债权”应具有第6.4(b)节规定的含义。
(100)“非管理方”应具有第6.9(d)条规定的含义。
(101)“不良受影响方”应具有第6.11(c)(i)条规定的含义。
(102)“不履约方”应具有第6.11(b)(iii)条规定的含义。
(103)“未转让许可证”应具有第5.5(a)条规定的含义。
(104)“通知接收人”具有第2.2(d)(vi)条规定的含义。
(105)“通知方”应具有第2.2(d)(vi)条规定的含义。
(106)“另一方”指(i)SpinCo,就RemainCo而言,(ii)RemainCo就SpinCo而言。
(107)“另一方的审计员”应具有第5.1(b)节规定的含义。
(108)“部分转让”具有第2.2(d)(i)条规定的含义。
(109)“当事人”或“当事人”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所载的含义。
(110)“专利”是指专利、专利申请(包括据此颁发的专利)和法定发明登记、进口专利、改良专利、增加证书、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包括临时、补办、分立、延续、部分延续、延期、续期和复审。
(111)“履约方”应具有第6.11(b)(iii)条规定的含义。
(112)“许可证受让人”是指SpinCo或RemainCo,或其各自集团的另一成员,因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要求就根据本协议向其转让或转让的财产、业务和运营向其转让或发放许可证,包括任何环境许可证。
(113)“许可证转让人”是指SpinCo或RemainCo各自或其各自集团的另一成员(如适用)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包括任何环境许可证,该许可证由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必须根据本协议分别转让给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财产、业务或运营,或就此必须颁发新的许可证给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成员。
(114)“许可”是指任何政府实体颁发的许可、批准、授权、同意(包括配额)、许可、登记、豁免或证书(登记除外,另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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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人”是指任何自然人、商号、个人、公司、商业信托、合营企业、协会、银行、土地信托、信托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实体,无论是否成立或未成立,或任何政府实体。
(116)“个人数据”是指(a)能够识别、涉及、描述、与特定个人相关联或合理能够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任何信息,以及(b)构成《数据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必然术语的任何信息。
(117)“Pre-Distribution RemainCo保单”应具有第9.1节(a)中规定的含义。
(118)“Pre-Distribution RemainCo Liabilities”应具有第9.1节(b)中规定的含义。
(119)“Pre-Distribution SpinCo保险单”应具有第9.1节(b)中规定的含义。
(120)“Pre-Distribution SpinCo Liabilities”应具有第9.1节(a)中规定的含义。
(121)“特权”应具有第7.7(a)条规定的含义。
(122)“特权信息”具有第7.7(a)条规定的含义。
(123)“处理”(及其同源)系指,除数据保护法规定的任何必然术语的任何定义外,对个人数据或对个人数据集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无论是否通过自动化手段,例如收集、记录、组织、组织、组织、存储、改编或更改、检索、咨询、使用、通过传输、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方式披露、对齐或组合、限制、删除或销毁。
(124)“受保护客户”应具有第5.9(d)条规定的含义。
(125)“公开报告”具有第5.1(d)节规定的含义。
(126)“记录”是指任何合同、文件、簿册、记录或档案。
(127)“备案日期”系指2026年第[ • ]号。
(128)“注册权协议”是指RemainCo和SpinCo于2027年[ • ]签署的注册权协议。
(129)“注册”是指适用法律要求的或由允许销售、制造用于商业销售或分销产品的任何政府实体授予的所有注册、同意、批准、许可或其他授权。
(130)“释放”是指向室内或室外环境(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地表或地下地层)或进出任何财产的任何释放、溢出、排放、排放、泄漏、抽水、注入、沉积、处置、分散、淋失或迁移,包括有害物质通过或在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财产中的移动。
(131)“Rema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所述含义。
(132)“RemainCo Accounts”应具有第2.11(a)节中规定的含义。
(133)“RemainCo资产”系指在分配时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和所有资产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对任何和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但SpinCo资产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下文第(i)-(viii)条规定的那些资产(该等指明资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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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fied RemainCo Assets”)(但前提是,RemainCo Assets不应包括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的税务属性或税务记录,或根据雇员事项协议分配的资产,后者应受其管辖):
(i)(a)RemainCo集团(RemainCo除外)成员的股本中的所有权益,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及(b)任何人(SpinCo集团及SpinCo合资企业和少数股权投资成员除外)的股本中的所有权益,或任何其他股权、合伙企业、成员资格、合资企业和类似权益,在每种情况下((a)及(b)条),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ii)附表1.1(133)(ii)所列的资产;
(iii)RemainCo集团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及所有权益;
(iv)IT合同(为明确起见,受第1.1(133)(vi)节管辖)、纺纱公司合同和纺纱公司共享合同除外,RemainCo或其任何子公司为一方或其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各自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和所有合同,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包括附表1.1(133)(iv)所述的合同;但任何RemainCo共享合同应受第2.2(d)节的约束;
(v)RemainCo或SpinCo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不包括软件及软件中的知识产权,为清楚起见,这些知识产权受第1.1(133)(vi)条规管),即(a)并非指明的SpinCo资产,(b)附表1.1(133)(v)所列的RemainCo House标记或(c);
(vi)任何及所有IT资产及IT合约(不包括共同拥有的软件,为清楚起见,该等软件受第1.1(133)(vii)条规管)拥有、许可予RemainCo或SpinCo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由其持有,而该等资产及合约(a)并非附表1.1(133)(vi)所列的指明SpinCo资产或(b);
(vii)在不违反第5.8条的规定下,在共同拥有的软件中拥有平等及不可分割的权益;及
(viii)在与任何剩余共同责任相关的范围内,就应计费用、反索赔、保险索赔、适用保险单下的承保权利、保证、合同赔偿、控制权和与上述类似的其他权利(在每种情况下)的任何和所有资产。
如在适用或解释前述任何条文与SpinCo资产定义的条文时可能出现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该等不一致须按以下优先次序解决:(i)附表1.1(133)(ii)、1.1(133)(iv)、1.1(133)(v)所列的任何指明RemainCo资产,和1.1(133)(vi)构成RemainCo资产和(ii)将任何资产明确列入任一定义中提及的任何其他附表,应优先于任一定义的任何其他文本规定,否则这些规定将操作以将该资产包括或排除在适用的定义之外。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和附属协议并不旨在转让任何一方保险单的所有权,此类保险单下的任何权利转让均受本协议第九条的管辖。
(134)“RemainCo业务”系指除SpinCo业务之外的所有业务、运营和活动(无论是独立涵盖的还是通过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共同企业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联合涵盖的),在每种情况下均由SpinCo Group或Rema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前身)在分配日期之前进行。
(135)“RemainCo. Controlled Existing Actions”应具有第6.9(c)节中规定的含义。
(136)“RemainCo CSI”应具有第2.10(d)节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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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RemainCo环境负债”是指除SpinCo环境负债之外的所有环境负债,包括RemainCo历史运营环境负债。
(138)“RemainCo集团”是指(a)RemainCo、(b)紧接分配前(但在内部重组生效后)作为RemainCo的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的每名人士(不包括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和(c)在分配后成为RemainCo的附属公司的每名人士;但RemainCo集团不得包括附表1.1(181)中的人士。
(139)“RemainCo Historic Operations Environmental Liabilities”系指任何SpinCo不动产或任何共享场地的环境负债,前提是该等环境负债是由于在分配前使用或运营该不动产与RemainCo业务相关而产生的。
(140)“RemainCo House Marks”是指附表1.1(140)所列的商标,以及任何及所有上述任何一项的派生、缩写、翻译、音译、本地化和其他变体,以及任何含有上述任何一项的商标,以及任何混淆相似的商标。
(141)“RemainCo受偿人”具有第10.1节规定的含义。
(142)“RemainCo受偿人”是指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RemainCo集团的每一成员及其每一关联公司,以及RemainCo集团的每一成员及其各自的现任、前任和未来关联公司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每一位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继任者和受让人。
(143)“RemainCo负债”是指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分配时的任何及所有负债,在每种情况下,除SpinCo负债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i)-(vi)条规定的负债(该等指明负债,即“指定RemainCo负债”),在每种情况下,无论(1)何时或在何处产生该等负债,(2)在何处或针对谁主张或确定该等负债,(3)无论是否产生于或指称产生于疏忽、重大过失、鲁莽、违法,SpinCo Group或Rema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视情况而定)或其过去或现在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欺诈或虚假陈述,以及(4)在与任何责任相关的任何诉讼中指定了哪个实体(与税收和员工相关的责任分别受《税务事项协议》和《员工事项协议》专门管辖的责任除外):
(i)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由RemainCo集团明确承担或分配给RemainCo集团的任何及所有负债,包括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及负债,包括根据本协议第11.5条承担的义务及负债;
(ii)与(a)分配披露文件有关、产生或产生于(a)与分配有关的分配披露文件的任何及所有负债(包括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但明确与SpinCo业务有关的报表或(b)仅就与RemainCo业务有关的报表的融资披露文件除外;
(iii)与(a)附表1.1(143)(iii)(a)所列行动有关、产生或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负债,(b)附表1.1(143)(iii)(b)所列共同行动,在与余下共同业务或余下共同资产有关的范围内,或(在不使本(b)条生效的情况下)余下共同负债,及(c)定义的(x)(b)(2)条所述的任何行动,只要该等行动与余下共同业务有关;
(iv)任何及所有余下共同环境责任(在符合第6.11条的规定下);
(v)就(a)、(d)及(g)条所述类型的债项而承担的任何及所有负债(但如属(g)条仅就RemainCo的债项定义的(a)及(d)条而言)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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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以及由RemainCo集团成员的任何RemainCo子公司担保的任何此类债务)招致的其附属公司,为免生疑问,不包括Spinco融资安排;和
(vi)与RemainCo集团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弥偿责任有关、产生或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法律责任(本定义第(ii)条明文述及的任何法律责任除外)。
如在适用或解释前述任何规定和斯宾可公司负债定义的规定时可能出现任何不一致或冲突,此类不一致应使用以下优先顺序解决:(i)附表1.1(143)(iii)所列的任何责任应引起有利于SpinCo的可反驳的推定,即此类责任与RemainCo业务或RemainCo资产有关,以及(ii)在任一定义中提及的任何其他附表中明确列入任何责任应优先于任一定义的任何其他文本规定,否则这些规定将在适用的定义中包括或排除此类责任。此外,“剩余共同责任”这一定义第(iv)条规定的分配无意影响或影响归属于第三方的任何此类环境责任的份额。
(144)“RemainCo普通股”系指RemainCo已缴足股款的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库存股。
(145)“RemainCo Protected Customer”应具有第5.9(b)条规定的含义。
(146)“RemainCo不动产”是指在分配时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的所有不动产,这些不动产不是SpinCo不动产或共享场地。
(147)“RemainCo受限业务”应具有第5.9(a)条规定的含义。
(148)“RemainCo Shared Contracts”是指任何和所有不属于SpinCo Shared Contracts的Shared Contracts。
(149)“RemainCo过渡性标记”是指附表1.1(149)所列商标。
(150)“响应行动”应具有第6.11(c)(i)节中规定的含义。
(151)“受限业务”系指(a)适用于RemainCo及其子公司的SpinCo受限业务,或(b)适用于SpinCo及其子公司的RemainCo受限业务。
(152)“限制期”具有第5.9(a)条规定的含义。
(153)“留存股”具有本协议所述申述的含义。
(154)“规则”应具有第8.1(d)条规定的含义。
(155)“担保权益”系指任何抵押、担保权益、质押、留置权、押记、债权、选择权、收购权、表决权或其他限制、进入权、契诺、条件、地役权、侵占、限制转让或任何性质的其他产权负担,不包括证券法和知识产权许可项下的转让限制。
(156)“分离”具有本协议独奏会规定的含义。
(157)“离职计划”是指作为附表1.1(157)所附的离职步骤计划。
(158)“共享合同”是指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所参与的任何合同(包括任何租赁、转租或其他不动产占用协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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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SpinCo业务,另一方面是RemainCo业务(在每种情况下,除了在微量方面);但构成共享合同的不动产的租赁和转租也应遵守第2.2(d)(vii)节的附加规定。
(159)“共享许可证”具有第5.5(a)条规定的含义。
(160)“共享场地”应具有第5.6(a)条规定的含义。
(161)“场地服务协议”系指附表1.1(161)所列不动产的RemainCo集团成员作为提供者或接受者(如适用)与SpinCo集团成员作为提供者或接受者(如适用)之间的分离而订立的附表1.1(161)所列场地服务协议。
(162)“SMO”应具有第8.1(b)条规定的含义。
(163)“软件”是指所有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对象代码或其他形式)、算法的软件实现以及相关文档,包括流程图和其他逻辑和设计图、技术、功能和其他规范,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用户和培训材料。
(164)“特定剩余资产”应具有“剩余资产”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165)“特定剩余连带责任”应具有“剩余连带责任”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166)“特定纺企资产”具有“纺企资产”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167)“Sp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所述的含义。
(168)“SpinCo Accounts”应具有第2.11(a)节中规定的含义。
(169)“SpinCo资产”系指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分配时对以下资产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但前提是SpinCo资产不包括应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的税务属性或税务记录,或根据应受其管辖的员工事项协议分配的资产):
(i)(a)SpinCo集团各成员的股本权益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SpinCo除外)的所有权益,包括附表1.1(169)(i)(a)及(b)所列的股本权益或附表1.1(169)(i)(b)所列的股本权益,或附表1.1(169)(i)(b)标题下的“合营企业和少数股东权益”(“SpinCo Joint Ventures and Minority Investments”)(在每种情况下(第(a)及(b)条),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ii)附表1.1(169)(ii)所列的资产;
(iii)SpinCo集团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及所有权益;
(iv)(a)附表1.1(169)(iv)(a)所列拥有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包括(在每宗个案中)所有土地及土地改良、构筑物、建筑物及建筑物改良、tideland或其他海洋租赁、其他改良、固定装置、进出权利、任何契诺、条件或限制下的权利、与土地经营或其任何改良有关的所有合约权利(如有)、所有河岸权、地表水及地下水权、与土地有关的任何及所有其他水权,以及任何及所有牌照、许可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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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府实体已发出的与该土地及与该土地有关的所有地役权和路权或为该土地的利益而产生的、位于该土地上或与之相关的附属物(附表1.1(169)(iv)(a)标题下另有规定的范围除外)(“SpinCo拥有的不动产”)和(b)附表1.1(169)(iv)(b)所列不动产的租赁或转租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该租赁或转租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在每种情况下,在该等租赁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土地和土地改良、构筑物、建筑物和建筑物改良、tideland或其他海洋租赁、其他改良、固定装置、进出权利、任何契诺、条件或限制下的权利、与土地运营或其任何改良有关的所有合同权利(如有)、所有河岸权、地表和地下水权、以及与土地有关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水权,以及任何和所有执照、许可证、登记,任何政府实体已发出的与该土地有关的批准及授权,以及与该土地有关的所有地役权及路权或为该土地及附属物的利益而产生的所有地役权及路权(附表1.1(169)(iv)(b)标题“其他拥有方”下另有规定的范围除外)(“SpinCo租赁不动产”,连同SpinCo拥有的不动产,“SpinCo不动产”);
(v)任何及所有纺企共享合约;但条件是任何该等纺企共享合约须受第2.2(d)条规限;
(vi)RemainCo或SpinCo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的任何及所有知识产权(不包括软件和软件中的知识产权,为清楚起见,这些知识产权受第1.1(169)(viii)条管辖),即(a)主要与在开展SpinCo业务中相关、使用或持有的知识产权(不包括附表1.1(133)(v)和RemainCo房屋标记所载的知识产权),或(b)附表1.1(169)(vi)所载的知识产权;
(vii)就应计费用、反索赔、保险索赔、适用保险单下的承保权利、保证、合同赔偿、控制权和其他类似于上述权利的任何和所有资产,在每种情况下,在与任何SpinCo责任相关的范围内;
(viii)任何及所有IT资产及IT合约(不包括共同拥有的软件,为清楚起见,该等软件受第1.1(169)(ix)条规管)拥有、许可予RemainCo或SpinCo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由其持有、或由RemainCo或SpinCo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持有,而该等资产及IT合约(不包括附表1.1(133)(vi)所列IT资产及IT合约)或附表1.1(169)(viii)所列(b);
(ix)在不违反第5.8条的规定下,在共同拥有的软件中拥有平等及不可分割的权益;
(x)除任何IT合约(为清楚起见,该合约受第1.1(169)(viii)条规管)外,任何及所有SpinCo合约;
(xi)除知识产权、IT资产和IT合同外,任何及所有(a)主要与SpinCo业务有关或在与任何SpinCo资产或SpinCo负债有关的范围内的信息,(b)在SpinCo不动产持有的簿册和记录(除非在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所设想的集团间租赁或其他占用安排租赁给RemainCo集团成员或由其占用的该等场地的一部分)和(c)本“SpinCo资产”定义第(i)条所述的任何人的公司或类似法人实体簿册和记录(受与第三方就任何SpinCo合资企业和少数股权投资的公司或类似法人实体的所有权达成的任何协议的限制);
(xii)附表1.1(169)(xii)所列的资产(“有意延迟的SpinCo资产”);
(xiii)(a)SpinCo Group任何成员所拥有的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票据、应收利息及其他金融资产,及(b)SpinCo Group任何成员所拥有的所有衍生工具;
(xiv)(i)在与SpinCo业务有关的范围内的所有应收账款和票据(但条件是,任何以低于1,000,000美元的发票所代表的此类应收账款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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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类发票所代表的与任何业务相关的超过微量方面的应收账款总额主要与RemainCo业务相关),则根据本条款(XIV)构成SpinCo Assets;(II)如果该发票所代表的与任何业务相关的超过微量方面的应收账款总额主要与SpinCo业务相关,则发票所代表的所有应收账款(不包括与任何业务无关的超过微量方面的应收账款总额)低于1,000,000美元;
(xv)所有贷项、预付费用、回扣、递延费用、预付款、保证金及预付项目,在每种情况下,只要它们被用于或持有以用于或产生于纺纱厂业务的经营或进行(包括任何贷项、预付费用、回扣、递延费用、预付款、保证金及RemainCo集团的预付项目的该等部分,只要它们被用于或持有以用于或产生于,SpinCo业务的经营或进行);但根据任何集团间租赁持有的保证金应受适用的集团间租赁的条款管辖;
(xvi)任何及所有许可证、同意书及注册(在每宗个案中),而该等许可证、同意书及注册(在进行SpinCo业务时专门有关、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包括附表1.1(169)(xvi)所列的许可证、同意书及注册;
(xvii)除附表1.1(169)(xvii)另有规定外,IT资产除外,且就共享场地而言,受制于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所设想的任何适用的集团间租赁或其他占用安排的条款,所有办公设备、家具、固定装置和其他有形资产,这些资产是用于、为使用而持有或实际位于任何SpinCo不动产(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受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所设想的集团间租赁或其他占用安排约束的此类不动产的任何部分,RemainCo集团的一名成员根据该协议是租户、转租户或被许可人);
(xviii)如果且在本定义第(i)至(xvii)条所述资产(该等特定资产,“特定纺纱厂资产”)未涉及的范围内,并在符合其明文条款的情况下,主要与纺纱厂业务相关、用于或持有用于开展纺纱厂业务的任何和所有资产,包括以下类别,但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知识产权、IT资产、IT合同和特定剩余资产:
(a)所有有形个人财产及其中的权益(包括机器、设备、工具及车辆),在每宗个案中,主要与经营SpinCo业务有关、用于或为经营SpinCo业务而持有;及
(b)所有原材料、在产品、供应品、配料、投入品、零件、包装、制成品和产品及其他存货(包括在任一集团的成员控制的任何地点持有或由客户为任一集团的成员托运持有的任何货物、产品或其他存货、任一集团的成员在运输途中购买的任何货物、产品或其他存货,以及向客户或第三方出售或借出的任何货物、产品或其他存货,在运输途中将归还任一集团的成员),在每种情况下,主要与SpinCo业务的开展相关、用于或持有用于开展SpinCo业务。
如在适用或解释前述任何条文和RemainCo资产定义的条文时可能出现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该等不一致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解决:(i)附表1.1(169)(i)(A)和(b)、1.1(169)(ii)、1.1(169)(iv)(a)和(b)所列的任何特定SpinCo资产(除非附表1.1(169)(iv)(a)和(b)“其他拥有方”标题下另有规定)、1.1(169)(vi)、1.1(169)(vii)、1.1(169)(viii)、1.1(169)(xii)和1.1(169)(xvi)构成SpinCo资产,(ii)附表1.1(194)所列的任何共有合约均构成SpinCo资产(受第2.2(d)条规限),及(iii)在任一定义所提述的任何其他附表中明确列入任何资产,须优先于任一定义的任何其他文本条文,否则该条文的运作将包括或排除适用定义中的该等责任。尽管在此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和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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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并不旨在转移任何一方保险单的所有权,此类保险单下的任何权利转让均受本文第九条的管辖。
(170)“SpinCo业务”系指Flex的云和电源基础设施业务,包括Flex的(1)云解决方案业务,其中包括液冷解决方案(包括其JetCool业务和第三方采购的液冷解决方案)、先进热解决方案、数据中心IT硬件系统和机架级集成,以及(2)电源基础设施业务,其中包括其(a)关键电源业务(包括其Anord Mardix、Crown Technical Systems和Electrical Power Products [以及EPC Power,视其收购完成而定,]业务)和(b)嵌入式电源业务(包括电源模块和定制电源解决方案),在每种情况下,由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RemainCo集团(或其各自的任何前身)在分配日期之前进行,并由此处的时间表进一步描述。
(171)“SpinCo现金分配”系指金额等于Flex就其收购EPC Power Corp.而招致的未偿债务的现金分配,由SpinCo作出,或导致由SpinCo向RemainCo作出。
(172)“SpinCo普通股”是指SpinCo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173)“SpinCo合同”系指专门与SpinCo业务、SpinCo资产或SpinCo负债相关的任何和所有合同,包括(i)SpinCo法人实体和/或其子公司专门持有的任何和所有合同,以及(ii)附表1.1(173)中规定的合同。
(174)“SpinCo Controlled Existing Actions”应具有第6.9(b)节中规定的含义。
(175)“SpinCo CSI”应具有第2.10(d)节中规定的含义。
(176)“SpinCo终止或剥离的经营和业务负债”系指在任何SpinCo终止或剥离的经营和业务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范围内的任何和所有负债。
(177)“SpinCo终止或剥离的经营和业务”系指(a)附表1.1(177)(a)和(b)所列的公司、业务、业务单位、产品线或业务运营,而在出售、转让、转易或其他处置或放弃、关闭、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停止时,主要由SpinCo业务管理或主要与当时进行的SpinCo业务或其任何部分相关的任何终止或剥离的经营和业务。
(178)“SpinCo环境负债”是指(a)与任何SpinCo不动产的任何所有权或经营有关、产生或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环境负债,但RemainCo Historic Operations环境负债除外;(b)与SpinCo业务有关、产生或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环境负债,包括任何SpinCo Historic Operations环境负债;及(c)任何及所有遗留的SpinCo环境负债。
(179)“SpinCo融资安排”系指SpinCo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或与RemainCo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基本同时发生的过桥贷款、定期贷款或借款的其他债务。
(180)“SpinCo Form 10”系指SpinCo就分发向委员会提交的关于Form 10的登记声明(包括SpinCo Information Statement),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
(181)“SpinCo集团”指(a)SpinCo,(b)在紧接分派前为SpinCo的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的每名人士(不包括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但在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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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重组的影响)和(c)在分配后成为SpinCo子公司的每个人,包括附表1.1(181)中“子公司”标题下所列的人。
(182)“SpinCo Historic Operations Environmental Liabilities”系指任何RemainCo不动产或任何共享场地的环境负债,前提是该等环境负债是由于在分配前使用或运营与SpinCo业务相关的该等不动产而产生的。
(183)“SpinCo受弥偿人”具有第10.1节规定的含义。
(184)“SpinCo受偿人”是指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SpinCo Group的每一成员及其每一关联公司,以及SpinCo Group的每一成员及其各自现任、前任和未来关联公司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以及上述任何一项的每一位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继任者和受让人。
(185)“SpinCo信息声明”系指作为展品附在SpinCo表格10中的信息声明,该信息声明发送给RemainCo普通股的持有人,其姓名出现在与分配有关的美利坚合众国维持的会员分支登记册上,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
(186)“SpinCo Joint Ventures and Minority Investments”应具有“SpinCo Assets”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187)“纺企租赁不动产”具有“纺企资产”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188)“SpinCo遗留场地”系指附表1.1(188)(a)及(b)所列的任何(a)场地或厂房(或其部分)的其他遗留场地,而该场地或厂房(或其部分)在出售、转让、转易或其他处置或放弃、关闭、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停止时,主要由当时进行的SpinCo业务或其任何部分管理或主要与之相关。
(189)“SpinCo负债”是指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分配时的任何及所有负债,在以下类别中,在每种情况下,不论(1)该等负债何时或在何时产生或在何处产生,(2)该等负债是针对或由谁主张或确定的,(3)不论是由或指称由疏忽、重大疏忽、鲁莽、违法、欺诈或虚假陈述引起或由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视情况而定),或由其过去或现在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及(4)在与任何责任相关的任何行动中指定了哪个实体(与税收相关的负债和与雇员相关的负债分别受《税务事项协议》和《雇员事项协议》专门管辖的负债除外):
(i)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由纺纱厂集团明确承担或分配予纺纱厂集团的任何及所有负债,包括纺纱厂集团任何成员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及负债,包括根据本协议第11.5条承担的义务及负债;
(ii)任何及所有与(a)仅就与SpinCo业务明确有关的报表或(b)除与RemainCo业务明确有关的报表外,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与分销有关的分销披露文件有关、产生或产生的负债(包括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
(iii)附表1.1(189)(iii)所列的任何负债;
(iv)任何及所有纺企环境责任(在符合第6.11条的规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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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除SpinCo环境负债外,任何及所有SpinCo终止经营或剥离经营及业务负债;
(vi)有关、由任何服务产生或由任何服务产生的、代表或为该集团的利益而向该集团提供的任何服务,而不论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成员或其各自的人员是否采购或提供或正在采购或提供该等服务,包括就审计、编制、印刷、归档、交付或公开传播该集团的任何财务报表而提供的任何服务;
(vii)就(a)、(d)及(g)条所述类型的债务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负债(但就(g)条而言,仅就(a)及(d)条而言)由SpinCo集团任何成员所招致的RemainCo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债务定义(以及由属于SpinCo集团成员的RemainCo的任何附属公司所担保的任何该等债务),包括附表1.1(189)(vii)及SpinCo融资安排所列的负债;
(viii)(a)任何及所有已签发但未提取的支票,以及在与SpinCo业务有关的范围内(微量方面除外)的应付账款(但条件是,由少于1,000,000美元的发票所代表的任何该等应付账款,如该发票所代表的应付账款总额主要与RemainCo业务有关,则根据本条(viii)不构成SpinCo负债,(b)少于1,000,000美元的发票所代表的所有应付账款,如果该发票所代表的应付账款总额主要与SpinCo业务有关(该发票所代表的任何此类应付账款在超过微量方面与任何业务无关的情况除外);
(ix)与任何(a)对任何现任或前任纺纱厂集团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赔偿义务或(b)纺纱厂合资企业和少数股权投资的所有权有关、产生或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负债,包括与任何为任何纺纱厂合资企业和少数股权投资的利益而给予或获得的任何信贷协议、担保、赔偿或信贷支持工具有关、产生或产生的任何负债;
(x)任何及所有与(a)附表1.1(189)(x)(a)所列行动有关、产生或产生的负债,或任何其他仅与SpinCo业务、SpinCo资产有关的行动,或(在不影响本条第1.1(189)(x))条的情况下)SpinCo负债及(b)(1)附表1.1(189)(x)(b)所列共同行动或(2)主要与SpinCo业务有关的任何行动,但条件是,在与该行动有关的合理可能风险超过3,000,000美元的情况下,该行动在与SpinCo业务有关的范围内应为SpinCo负债;和
(xi)如且在本定义第(i)至(x)条所述负债未涉及的范围内,主要与SpinCo业务或SpinCo资产有关、由其产生或由其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负债(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指明的RemainCo负债)。
如在适用或解释前述任何条文及余下共同负债定义的条文时可能出现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该等不一致须按以下优先次序解决:(i)附表1.1(189)(iii)、1.1(189)(vii)及1.1(189)(x)(a)及(b)所列的任何SpinCo负债构成SpinCo负债,(ii)附表1.1(143)(iii)所列的任何法律责任,须引起有利于RemainCo的可反驳推定,即该法律责任与SpinCo业务或SpinCo资产有关,及(iii)在任一定义所提述的任何其他附表中明确列入任何法律责任,须优先于任一定义的任何其他文本条文,否则该条文的运作将包括或排除适用定义中的该法律责任。此外,该定义“SpinCo负债”第(iv)款中规定的分配无意影响或影响任何此类环境责任归属于第三方的份额。
(190)“纺企自有不动产”具有“纺企资产”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191)“SpinCo受保护客户”应具有第5.9(d)条所述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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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纺企不动产”具有“纺企资产”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193)“SpinCo受限业务”应具有第5.9(c)节中规定的含义。
(194)“SpinCo共享合同”系指主要与SpinCo业务相关的任何及所有共享合同,包括附表1.1(194)所列的合同。
(195)“SpinCo过渡性标记”是指附表1.1(195)所列商标。
(196)“SpinCo认股权证”指根据根据认股权证修订于分派日期由SpinCo向认股权证受让人发行的购买普通股的若干认股权证。
(197)“后续分配”具有本协议独奏会规定的含义。
(198)“附属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指(a)一家公司,截至有关时间,该公司的投票权或股本的百分之五十(50%)由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及(b)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任何其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协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拥有其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股权或经济权益,或有权选举或指导选举该实体的理事机构中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成员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实体拥有控制权(例如,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人);但子公司不得包括SpinCo Joint Ventures和Minority Investments。
(199)“S78I递交”具有第4.6(f)条所述的含义。
(200)“税”或“税”具有税务事项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201)“税务属性”具有税务事项协议约定的含义。
(202)“税务竞赛”具有税务事项协议约定的含义。
(203)“税务事项协议”系指RemainCo与SpinCo于2027年[ • ]签署的税务事项协议。
(204)“税务记录”具有税务事项协议约定的含义。
(205)“纳税申报表”具有税务事项协议约定的含义。
(206)“第三方索赔”应具有第6.4(a)节中规定的含义。
(207)“第三方收益”应具有第6.8(a)条规定的含义。
(208)“商标”是指商标、证明标记、服务标记、商品名称、域名、favicon、社交媒体地址、服务名称、商业外观和标识,以及来源或来源的其他类似标识,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商誉,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注册,以及注册和申请注册,以及所有上述任何一项的重新签发、延期和续期。
(209)“转让”具有第2.2(b)(i)条规定的含义,“转让”一词具有其相关含义。
(210)“过渡服务协议”系指RemainCo和SpinCo于2027年[ • ]签署的过渡服务协议。
(211)“库务条例”具有税务事项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212)“英国GDPR”应具有“数据保护法”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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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认股权证”指认股权证持有人与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签署及签署的购买普通股的若干认股权证,经认股权证修订修订(并可能不时进一步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
(214)“认股权证修订”指认股权证持有人、认股权证受让人及公司于2026年10月[ ● ]日订立的若干修订。
(215)“认股权证受让人”指亚马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16)“认股权证持有人”指亚马逊 NV Investment Holdings LLC。
第1.2节参考资料;释义。就本协议而言,(a)单数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一种性别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上下文所需的另一种性别;(b)除非另有规定,提及条款、章节、段落、条款、附件和附表的术语均指本协议的条款、章节、段落、条款、附件和附表;(c)术语“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而派生或类似词语指的是本整个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表和展品;(d)提及“$”应指美元;(e)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和类似进口的词语应指“包括但不限于,”除非另有说明;(f)“或”一词不应是排他性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g)提及“书面”或“书面”包括以电子形式;(h)双方各自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除非本协定另有说明,如果出现歧义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任何一方或使任何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推定或举证责任;(i)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此人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j)任何对“天数”的提述均指历日,除非明确规定了营业日;(k)在计算根据本协议将作出任何行为或采取任何步骤的期限之前、期限内或之后,作为计算该期间的参考日期的日期应予排除,如果该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营业日,则该期间应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l)此处定义或提及的任何法规或合同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法规或合同,除非另有特别说明;(m)使用“本协议的日期”、“本协议的日期”等短语,“偶数日期在此”和类似进口条款应被视为是指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日期;(n)“正常业务过程”一语后应被视为“与过去惯例一致”,无论该等词语是否实际跟随该短语;(o)如果在此定义了一个词或短语,其其他每一种语法形式应具有相应的含义;(p)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给予的任何同意仅应包含在由该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才有效。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协议中提述“SpinCo”亦应视为指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述“RemainCo”亦应视为指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与此相关,任何提述SpinCo或RemainCo将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视情况而定)均应视为要求SpinCo或RemainCo(视情况而定)促使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分别采取,或克制不采取,任何这样的行动。
第1.3节生效时间;暂停。
(a)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b)尽管有上文第1.3(a)节的规定,仅在作为关联公司的任何一方之间,本协议的规定和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应在该等各方之间暂停,直至分发为止,但第2.1、2.2、2.3、2.11、2.12节、第三条、第四条、第5.5节和XI除外,它们各自自生效时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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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分离
第2.1节一般。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每一方应使用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及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使用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来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内部重组),其中一部分已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实施。
第2.2节资产的转移;负债的承担和清偿。
(a)在生效时间之前,双方应并应促使各自集团的其他成员及其各自当时的附属公司完成内部重组(附表2.2(a)规定的情况除外)。
(b)在生效时间之前,并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转易和假设文书,以及就内部重组而言:
(i)在符合第2.5节(未在生效时间或之前生效的转让;自生效时间起被视为生效的转让)和第2.2(d)节(共享合同的处理)的规定下,RemainCo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如适用)向SpinCo或Sp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转让、出资、转让或转让或促使转让、出资、转让或转让(“转让”)其及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在SpinCo资产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向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如适用)转让,应接受RemainCo和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RemainCo的所有成员和Rema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分别对SpinCo资产的直接或间接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和
(ii)在符合第2.5节(未在生效时间或之前生效的转让;自生效时间起视为生效的转让)和第2.2节(d)节(共有合同的处理)的规定下,SpinCo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如适用)向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转让其及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在RemainCo资产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如适用)应接受SpinCo和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SpinCo和SpinCo集团其他成员各自对RemainCo资产的直接或间接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分别。
(c)承担负债。在符合第2.5节(未在生效时间或之前生效的转让;自生效时间起视为生效的转让)和第2.2(d)节(共有合同的处理)的规定下,(i)RemainCo应或应促使RemainCo集团的成员按照各自的条款(“承担”)接受、承担(或在适用情况下保留)并履行、解除和履行,以及(ii)SpinCo应或应促使SpinCo集团的成员承担所有SpinCo负债。
(d)共享合同的处理。在不限制第2.2(b)节规定的义务的一般性的情况下:
(i)除非根据附属协议将共享合同的利益转让给适用方(或其集团成员),(a)任何属于共享合同的合同,应部分转让给适用集团的适用成员(如果可以转让),或在生效时间之前、当天或之后适当修改、分叉、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以便每一方或其各自集团的成员有权享有权利和利益,并应承担任何负债的相关部分,为其各自的业务(每一项,a“部分转让”);但条件是(x)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任一集团的任何成员转让(或修改)任何已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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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合同或转让任何共享合同中根据其条款(包括在未获得或满足此类同意或条件的情况下对转让施加同意或条件的任何条款)或根据适用法律和(y)如果任何共享合同不能通过其条款或其他方式如此部分地转让,则不能修改、分叉、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或如果此类转让或修改、分叉、复制或修改将损害其当事人从该共享合同中获得的利益,各方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在分配后至分配日期后两(2)年及前述所设想的此类共享合同的部分转让生效之时(以较早者为准)采取其他合理和允许的行动,以促使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视情况而定)的成员在每种情况下(i)获得每份共享合同中与SpinCo业务或RemainCo业务有关的那部分的利益,(视属何情况而定)(在每宗个案中,在如此相关的范围内)犹如该共享合约已根据本条第2.2(d)款转让予(或为其利益而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订)适用集团的任何成员(包括,仅在与适用集团各自业务(或其适用部分)相关的范围内,代表适用集团强制执行该集团在该共享合同下针对该第三方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II)承担相应负债(包括因该安排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负债)的负担,如同该等负债已由适用集团的成员根据本条第2.2(d)款承担,包括与仅在与适用集团各自业务(或其适用部分)相关的范围内向该第三方对手方强制执行该共有合同项下权利有关的费用;并就该其他集团按照该第一方的指示就该共有合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不作为)所产生的所有可赔偿损失向对方集团作出赔偿(除非是由于或与重大过失有关,此类其他集团的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如果根据共享合同行使与不可抗力事件或类似事件有关的任何权利,则与该共享合同有关的利益和负担(经此类不可抗力事件或类似事件修改)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按比例共享,如果不是合理可行,则应以最公平的其他方式共享,在与该合同有关的各集团之间(或以其集团与该合同有关的相关各方可能善意商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在每一种情况下,在与SpinCo业务或RemainCo业务如此相关的范围内),以及(b)在各方无法根据本节2.2(d)实施部分转让或无法实施(a)条规定的安排的情况下,在分配日期后一百八十(180)天内,各方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如果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在分配之后,直至分配日期后两(2)年及前述所设想的该共有合同的部分转让生效之时(以较早者为准),寻求相互可接受的替代安排(包括分包、分许可、转租或背靠背协议),以便根据该共有合同向每个集团分配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反映本条文(a)条规定的原则(“可接受的替代安排”)。
(ii)每一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获得所需的同意,以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共享合同的部分转让。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共享合同或可接受的替代安排的部分转让,如果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第三方对该共享合同的权利,则不得完成。
(iii)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并应促使其各自集团的成员,(a)为所有税务目的,将每份共享合同中适用于其各自业务的部分视为该方或该方集团成员(如适用)拥有的资产或负债(如适用),不迟于分配和(b)既不报告也不采取与此种处理不一致的任何税务立场(在纳税申报表上或以其他方式)(除非适用税法的变更或税务竞赛的善意决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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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除非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另有分配,否则根据、根据或与共享合同有关的负债,在与分配开始和之后发生的情况有关的范围内,应在RemainCo和SpinCo之间按以下方式分配:
(a)如(x)只就SpinCo业务招致该等法律责任,则该等法律责任须分配予SpinCo或其集团的适用成员,或(y)只就RemainCo业务,则该等法律责任须分配予RemainCo或其集团的适用成员;
(b)如无法根据上文(a)条如此分配该等负债,则该等负债须按分派后有关共有合约下分别由SpinCo业务或RemainCo业务收取的总利益(截至分派日期剩余的共有合约期限内)的相对比例分配予RemainCo或SpinCo(视属何情况而定);及
(c)尽管有上文(a)及(b)条的前述规定,SpinCo或RemainCo各自须对任何及所有该等责任承担责任,但以其(或其附属公司)在分发相关共享合同后的违约行为为限。
(v)RemainCo、SpinCo或其各自集团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成员均无须展开任何诉讼或要约或支付任何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便利(财务或其他方面),以(x)就任何共享合同(视情况而定)获得任何新合同或部分转让,或(y)获得订立可接受的替代安排所需的任何同意;但条件是,新合同的利益所针对的任何一方,部分转让或可接受的替代安排将根据本条第2.2(d)款适用,可要求被分配为SpinCo资产或RemainCo资产的共享合同的一方启动诉讼,该请求应由该一方善意考虑;此外,但该一方善意决定不启动诉讼本身不应构成违反本条第2.2(d)(v)款,但上述情况不应排除为确定遵守第2.2(d)(v)款的目的考虑一方的善意。
(vi)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未经另一方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共享合同已分配给其集团的一方不得(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不得)(x)在与该另一方的业务、资产或负债相关的范围内放弃该共享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y)终止(或同意由对方终止)该共有合同,但与(a)该共有合同根据其条款到期(据了解,根据该共有合同的条款向该共有合同的对方发送不续签通知是明确允许的)或(b)该共有合同的部分终止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影响该其他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资产或负债在该共有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z)修订,以重大方式(相对于该共享合同项下与该其他方的业务、资产或负债相关的现有权利和义务)修改或补充该共享合同,并对该其他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业务、资产或负债产生不利影响。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如集团成员从共享合同的对手方(该成员为“通知接收方”)收到可合理预期会对另一集团产生影响的正式违反该共享合同的通知,则通知接收方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收到该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双方应就拟议就所称违约采取的行动进行磋商。如果一集团向交易对手(该集团,“通知方”)发送了一份可合理预期会对另一集团产生影响的正式违约通知,则通知方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无论如何不少于向交易对手发送该违约通知前七(7)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各方应就该被指称的违约相互协商。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任何缔约方均不得(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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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反任何共享合同,只要根据(i)该共享合同、(II)与该共享合同有关的任何部分转让或(III)与该共享合同的对手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分配时存在的包含交叉违约或与该共享合同相关的类似条款的任何其他合同,合理预期该违反将导致另一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与其在该共享合同下的业务、资产或负债有关)丧失权利或加速履行义务。
(vii)尽管有本条第2.2(d)条的前述条文,就任何集团间租赁而言,以及在任何共享场地(如本文所定义)的占用安排得到解决之前,RemainCo、SpinCo或其各自集团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成员均不得采取任何将严重损害另一方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继续占用和使用其指定部分适用处所的能力的任何行动。
(e)同意。每一缔约方均应并应促使其各自集团的每一成员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本协定所设想的任何政府实体或其部分颁发的任何资产、合同、许可证、许可证和授权的转让所需的同意。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合同或其他资产如违反适用法律,或在任何合同的情况下,违反该合同的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则不得转让;但第2.2(d)和2.5节应在其中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于此。
(f)每一缔约方均代表自己和其集团的每一成员理解并同意,第2.2(b)节中提及的某些转让或第2.2(c)节中提及的假设此前已经发生,因此,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如适用)在执行本协议时不应视同发生任何额外的转让或假设。如果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成员(如适用)在生效时间分别拥有RemainCo资产或SpinCo资产,则该成员无需就第2.2(b)节的运作转让该资产。此外,如果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成员(如适用)在生效时间分别对任何RemainCo责任或SpinCo责任承担责任,则该成员无需就第2.2(c)节的运作承担此类责任。
(g)在生效时间之前或基本上与生效时间同时,SpinCo应通过电汇方式将立即可用的资金分配给RemainCo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账户,进行或促使进行SpinCo现金分配。
第2.3节集团间账户。除附表2.3或第6.1(b)节所规定的情况外,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与另一方集团的任何成员之间的任何和所有公司间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贷款和余额(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具体规定的情况除外),而截至紧接分配前已存在(“集团间账户”),应在生效时间之前以现金支付、股息、出资、上述各项的组合方式全额清偿或结清,或以其他方式取消和终止或消灭,如未在该时间前结算、取消和终止或消灭,则视为在该时间终止和解除。
第2.4节责任限制;集团间合同。
(a)如果根据本协议交换或提供的任何信息(但不包括分配披露文件或融资披露文件中包含的任何此类信息)是估计或预测,或基于估计或预测,被发现不准确,则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b)除第2.4(c)条所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或其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均不得因、因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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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日期或之前存在的任何合同、安排、交易过程或谅解(本协议及附属协议除外)及每一方(代表其本身及其集团的其他成员)特此终止其或其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之间或与另一方或其各自的集团成员之间的任何及所有合同、安排、交易过程或谅解,另一方面,自生效之时起生效(本协议、附属协议及转易及承担文书除外,以及在分配时所有权尚未转移给RemainCo集团(如果与原本将是RemainCo资产的资产有关)或SpinCo集团(如果与原本将是SpinCo资产的资产有关)的在途货物的此类合同、安排、交易过程或谅解。任何此类已终止的合同、安排、交易过程或谅解(包括其中任何声称在终止后仍然有效的规定)在分配后不得具有任何进一步的效力或效果。如果另一方提出要求,每一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签署和交付可能需要的协议、文书和其他文件,以根据本条2.4(b)终止任何此类合同、安排、交易过程或谅解。
(c)第2.4(b)节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合同、安排、交易过程或谅解(或其中的任何规定):任何协议、安排、承诺或谅解(i)除各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为缔约方的任何协议、安排、承诺或谅解(据了解,(x)只要各方及其各自集团的成员在任何此类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构成SpinCo资产或SpinCo负债,或RemainCo资产或RemainCo负债,此类合同应根据第二条转让或保留,(y)自分配时起,集团任何成员对另一集团的义务应被视为终止,不因此而对该另一集团承担进一步责任)或(ii)附表2.4(c)中规定的。
(d)如果任何合同、安排、交易过程或谅解根据第2.4(b)条终止,并且如果没有任何一方的错误或疏忽,本应在附表1.1(8)中被列为附属协议或在附表2.4(c)中被列为其他持续安排,并且合理地需要该受影响的一方能够以与分配前经营该业务基本相同的方式继续经营其业务,则应适用的受影响一方的要求,在分配后的两(2)年内作出,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确定尽管有此类终止,此类合同、安排、交易过程或谅解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包括与此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分配后继续或酌情恢复;但前提是任何一方可自行决定不恢复或以其他方式继续任何此类合同、安排、交易过程或谅解。
第2.5节未在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前生效的转让;自生效时间起视为生效的转让。
(a)如果本条第二款所设想的任何转让或假设,包括故意延迟的SpinCo资产的转让,不应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完成,则各方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之后尽快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实现此类转让或假设。本协议不得被视为要求或构成根据其条款或法律运作无法转移的任何资产的转移或任何负债的承担;但条件是,各方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应进行合作,并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适用法律寻求获得转让所有资产的任何必要同意,并承担根据本条第二款设想转移和承担的所有负债。在任何此类资产转让或承担责任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自生效时间(i)起,保留该资产的一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此后应以信托方式持有(或应促使其集团的该成员持有)该资产,以供有权享有该资产的一方使用和受益(费用由有权享有该资产的一方承担),以及(ii)拟承担该责任的一方应或应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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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集团的适用成员向保留此类责任的缔约方支付、支付或偿还与保留此类责任相关的所有已支付或发生的金额。在上述情况适用于在生效时间之前未收到任何必要同意的拟转让的任何合同(共享合同除外,该合同应仅受第2.2(d)节管辖)的情况下,此类合同的处理也应在适用的范围内受第2.9节和第2.10节的约束。此外,保留该资产或负债的一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该成员)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该资产或负债,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采取该资产或负债将被转让给的一方或承担该负债的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行动,以便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该一方,处于同一地位,犹如该资产或负债已按特此设想转移或承担,因此与该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利益和负担,包括占有、使用、损失风险、收入和收益的潜力,以及对该资产或负债的支配、控制和指挥,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将向有权获得该资产或被要求承担该负债的RemainCo Group或SpinCo Group的相关成员或成员承担。为推进上述工作,每一缔约方(代表其本身和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同意,自生效之日起,在符合第2.2(c)节和第2.9(b)节的规定下,每一缔约方或其集团的每一成员应(a)被视为已获得对所有资产的完整和唯一的实益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权力和特权,并应被视为已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承担所有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义务、义务和责任,该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获得或被要求承担,且(b)(i)应另一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的请求强制执行,或允许另一方集团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强制执行该方或其集团在该等资产和负债项下针对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权利,(ii)不放弃与该等资产或负债相关的任何权利,但以与另一方集团的业务、资产或负债相关的范围为限,(iii)不终止(或同意由对方终止)构成该资产的任何合同,除非根据其条款与该合同到期有关,(iv)不修改,修改或补充构成该资产的任何合同,并(v)在收到构成该资产的任何合同的对手方发出的任何正式违约通知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收到后七(7)个工作日)向对方提供书面通知;但答辩方或其集团就另一方就该资产或负债提出的任何请求而招致的成本和费用应由请求方或其集团单独承担。
(b)如果获得或满足同意或条件、其冲突、不满足、不满足、存在或潜在违反导致根据第2.5(a)节推迟转让任何资产或推迟承担任何责任,则适用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适用资产或责任的转让、转让、承担或更替,而无需根据本协议(包括第2.2和2.5节或任何适用的附属协议)的条款并受其约束进行进一步考虑,并应,在不对任何一方施加任何不适当或其他不合理成本的情况下,在可能的范围内,视为自生效时间起生效。
(c)因根据第2.5(a)节或其他规定推迟转让该资产或推迟承担该责任而保留任何资产或责任的缔约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不得(i)就上述情况承担支出任何款项的义务,除非有权获得该资产的缔约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或拟受该责任约束的人提前垫付、承担或事先同意偿还所需资金,除合理的律师费和记录费或类似或其他附带费用外,所有这些费用应由有权获得该资产的一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或拟承担该责任的人立即偿还,并且(ii)就该保留方根据另一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的指示就该保留资产或责任(视情况而定)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不作为)所产生的所有可赔偿损失或其他责任获得赔偿。除本文另有明确规定外,RemainCo或SpinCo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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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就截至生效时间未转让的任何资产或负债启动任何诉讼或提出或支付任何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便利(财务或其他方面);但前提是,由于该资产的转让延期或该责任的承担延期,该资产或负债未分别被转让或承担的任何一方可要求保留该资产或负债的一方启动诉讼,保留该资产或负债的一方应本着诚意考虑该请求;但进一步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启动诉讼的善意决定本身不应构成对本条2.5(c)的违反,但上述情况不应排除为确定遵守本条2.5(c)的目的考虑一方当事人的善意。
(d)尽管本条第2.5条另有相反规定,(i)本条第2.5条并无规定RemainCo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采取任何行动,而该等行动可能在RemainCo的善意判决中,(x)导致违反RemainCo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义务,或(y)违反适用法律,及(ii)本条第2.5条并无规定SpinCo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采取任何行动,而该等行动可能在SpinCo的善意判决中,(x)导致违反SpinCo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对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义务或(y)违反适用法律。
(e)未能获得同意本身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但上述情况不排除考虑一方为确定遵守本第2.5节的目的而寻求此种同意的努力。
(f)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第2.5(a)节所述资产和负债而言,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并应促使其各自集团的成员,(i)为所有税务目的(a)将递延资产视为不迟于分配时已转让给有权获得该等资产的一方并由其拥有的资产,以及(b)将递延负债视为不迟于分配时已由拟受该等负债约束的人承担和拥有的负债,以及(ii)既不报告也不采取与该处理不一致的任何税务立场(在税务申报表上或其他方面)(除非适用税法的变更或税务竞赛的善意决议要求)。
第2.6节错误的口袋;邮件及其他通讯;付款。
(a)在符合第2.5节(未在生效时间或之前生效的转让;自生效时间起视为生效的转让)和第2.2(d)节(共有合同的处理)的规定下,(i)如果在分配日期后的三十六(3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本契约所针对的故意延迟的SpinCo资产除外,不考虑该三十六(36)个月的限制直至完全履行),任何一方发现任何SpinCo资产由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任何关联公司持有,RemainCo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及其当时的附属公司,以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迅速促使将相关的SpinCo资产转让给SpinCo或SpinCo指定的SpinCo关联公司,无需额外对价;或(ii)如在分配后三十六(3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发现任何RemainCo资产由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当时的任何关联公司持有,SpinCo应并应促使其他成员、其集团及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以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迅速促使将相关RemainCo资产转让给RemainCo或RemainCo指定的RemainCo关联公司,无需额外对价;但就第(i)条而言,RemainCo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就第(ii)条而言,SpinCo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无需启动任何诉讼或要约或支付任何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便利(财务或其他方面)。在合理可行且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撤销相关各方可能同意的转让和承担文书的适用部分的方式进行此类转让。尽管有上述时间限制,就任何不动产资产(包括不动产的任何租赁权益、转租权、许可、地役权或其他权益)被发现被错配,只要该不动产资产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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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利方(或其集团的适用成员),且该无权利方应为有权利方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该不动产资产待转让。
(b)在分配日期的三十六(36)个月周年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如任何缔约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或(或其任何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拥有任何资产,而该资产虽未根据本协议转让,但经双方根据其善意判断而约定为更适当地属于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成员的资产,或者是该其他方或其集团成员本打算有权继续使用的资产(任何两方之间的除外,或该缔约方集团的一方或成员在分配后从非关联第三方获得的任何资产),则拥有该资产的一方或其集团的成员(或适用的当时的关联公司)应(如适用)(i)将任何该等资产转让给该缔约方或其集团的一名成员确定为适当的受让人,并在该转让后,该资产应为SpinCo资产或RemainCo资产(视情况而定),或(ii)就该资产授予双方同意的权利,以允许此类继续使用,但须遵守本协议并与本协议保持一致,包括在承担相关负债方面。在合理可行且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撤销相关各方可能同意的转让和承担文书的适用部分的方式进行此类转让。
(c)在生效时间后,每一缔约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以及其任何或其各自当时的附属公司)可收到适当属于另一缔约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的邮件、包裹和其他通信。据此,在生效时间后的所有时间,特此授权每一缔约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及其各自当时的附属公司)接收并在根据本条2.6(c)确定适当收件人的合理必要范围内,打开该缔约方(或其集团成员或其当时的附属公司)收到的属于该其他缔约方(或该其他缔约方集团的成员)的所有邮件、包裹和其他通信,并且在这些邮件、包裹和通信与接收方的业务无关的范围内,接收方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邮件、包裹或其他通信(或,如同样涉及接收方或另一方的业务,则为其副本)交付给第11.6节规定的另一方;但如一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及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收到针对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任何成员)的任何索赔或要求,或有关涉及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任何成员)的任何诉讼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该缔约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在收到该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这样做)通知该另一方(包括该另一方的法律部门)收到该索赔、要求、通知或其他通信,并应迅速交付该索赔、要求、通知或其他通信(或,如果同样也涉及接收方或另一方的业务,则副本)给该另一方;但条件是,未提供此类通知不应构成违反本条2.6(c)款,除非任何该等方实际上已因此类失败而受到损害。本条第2.6(c)款的规定无意也不应被视为构成任何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其不时的任何关联公司)允许另一方代表其接受流程送达的授权,并且任何一方都不是或不应被视为另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任何关联公司为流程送达目的的代理人。
(d)在分配后,SpinCo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及其任何当时的关联公司迅速向RemainCo(或其指定人)支付或交付SpinCo(或其集团的另一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在分配后已收到的任何款项或支票,但以这些款项或支票是(或代表)RemainCo资产的收益为限(据了解并同意,任何此类款项应在分配日期后的前六(6)个月按月支付和交付,并在此后按季度向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每种情况下的服务;条件是如果尚未支付或交付的总金额超过20,000,000美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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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按月或按季付款及交付(如适用),该等金额须于十四(14)天内支付及交付予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
(e)在分配后,RemainCo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及其各自当时的任何关联公司迅速向SpinCo(或其指定人)支付或交付RemainCo(或其集团的另一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在分配后已收到的任何款项或支票,但前提是这些款项或支票是(或代表)SpinCo资产的收益(据了解并同意,任何此类款项应在分配日期后的前六(6)个月按月支付和交付,并在此后按季度,在每种情况下向斯宾可集团的适用成员支付;但如果在该月度或季度付款和交付之前,尚未支付或交付的总额超过20,000,000美元,则该金额应在十四(14)天内支付并交付给斯宾可集团的适用成员)。
第2.7节转易和承担文书。
(a)就资产转让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负债的接受和承担而言,双方应在分配时或分配前,签署或促使适当实体签署必要的转让和承担文书,以证明适用方有效和有效地承担其所承担的负债,并向适用方或该方集团成员有效转让其所接受的资产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基本上采用特此设想的形式,用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或美国其他州之一的法律进行的转让和假设,如果不适合特定的转让或假设,以及用于根据非美国法律进行的转让和假设,采用双方合理同意的其他形式;但第6.4(f)节应适用于本协议设想的每项转让和假设。与不动产有关的所有转让和承担文书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应以RemainCo的审查和合理批准为准。对于任何不动产(无论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转让,转让和承担文书应酌情包括:(i)对于自有不动产,一份放弃债权契据、授予契据或该不动产所在司法管辖区惯常的其他适当的转让文书,连同该司法管辖区不动产转让惯常的转让税务申报、所有权宣誓书和其他附属文件;(ii)对于需要转让的租赁不动产,以RemainCo(以及在要求的范围内,适用的房东)合理满意的形式转让和承担租赁,连同任何所需的不容反悔证明及从属地位、不受干扰及律师协议;及(iii)就将受制于集团间租赁或其他占用安排、适用的集团间租赁或其他占用文书的共享场地上的任何不动产而言,每一项形式均合理地令RemainCo满意。
第2.8节进一步保证。
(a)除且不限制本协定其他部分具体规定的行动外,并在遵守本协定规定的限制(包括第2.5节)的情况下,每一方均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在生效时间及之后相互合作并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作出或促使作出适用法律或合同义务下合理必要的一切事情,以完成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并使之生效。
(b)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及之后,每一缔约方均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与另一缔约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合作,且不作任何进一步考虑,但费用(除非根据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分配给被要求缔约方的集团)要求缔约方(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除第2.2(d)(v)和2.5(c)条规定的情况外)自生效时间及之后开始执行和交付,或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执行和交付所有文书,包括转让文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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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任何许可、许可、合同、契约或其他文书(包括任何同意)提交所有备案并获得所有同意,并在与本协议条款一致的范围内采取其他方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行动,以实现本协议的规定和宗旨,包括适用资产的转让以及适用负债的转让和承担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合理要求下,向另一缔约方的成本和费用(除非根据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分配给被请求方(或其集团的其他成员)的集团),采取合理必要的其他行动,将转让方(或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对根据本协议分配给该方(或其集团的成员)的资产所拥有的所有权和权利归属于该其他方(或其集团的其他成员),且不附带任何担保权益。
第2.9节负债的更新。
(a)每一当事方应另一方的请求,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取得或促使取得任何同意、解除、替代或修正,以便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更新或转让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受第2.2(d)节管辖的共享合同除外),以及其他义务或负债(担保或信贷支持工具除外,受第2.10条管辖),该缔约方集团的成员和另一缔约方集团的成员对此负有连带或个别责任,且不构成本协议规定的另一方的责任,或以书面形式获得该等安排的另一方无条件解除(承担或保留本协议规定的该等责任的任何集团成员除外),因此,在任何此类情况下,适用集团的成员将对该等责任承担全部责任;但前提是,任何缔约方均无义务向请求任何此类同意、替代或修正的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对价(除非该缔约方已由请求方全额偿还)。在分配之后,应任何一方的合理请求(每个财政季度不超过两次),另一方应向该请求方交付一份清单,列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更新或转让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受第2.2(d)节管辖的共享合同除外)和其他义务或负债(担保或信贷支持工具除外,应受第2.10条管辖),该缔约方集团的一名成员和另一缔约方集团的一名成员对此负有连带或个别责任,且不构成本协议规定的该其他缔约方的责任,以及获得所需的此类同意、解除、替代或修订的状态和预期时间。
(b)如果双方无法获得或促使获得任何此类所需的同意、解除、替代或修改,则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适用成员应继续受该合同或不构成该另一方责任的其他义务的约束,并在法律或其条款不允许的情况下,作为该方的代理人或分包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承担或保留该责任的该缔约方或该缔约方集团成员(“责任方”)应或应促使其集团成员自生效时间起直接支付、履行和完全履行该其他缔约方或该其他缔约方集团成员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或其他责任。另一方应在没有进一步对价的情况下,迅速向责任方或责任方集团的另一成员支付并汇出或促使其迅速支付或汇出其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就该责任方履行该义务而收到的所有金钱、权利和其他对价(除非任何该等对价根据本协议属于该另一方的资产)。如且当取得任何该等同意、解除、替代或修订或该等协议、租赁或其他权利或义务以其他方式变得可转让或可更新时,另一方应立即将该另一方集团任何成员在该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其他负债转让给该负债方或该负债方集团的另一成员,而无需支付任何进一步对价,且该负债方或该负债方集团的另一成员在未支付任何进一步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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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责任。各方均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或合同义务采取其或这些子公司合理必要的一切行动和行动,以完成本条第2.9(b)款所设想的交易并使之生效。
第2.10节担保和信用支持工具。
(a)(i)RemainCo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在SpinCo的合理合作下)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促使RemainCo集团的一名成员在所有方面被取代SpinCo集团的一名成员,或(b)已解除SpinCo集团的所有成员作为任何RemainCo责任(包括任何信贷协议、担保(包括对履约或根据合同付款的担保)的担保人或义务人,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为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的利益而给予或获得的赔偿或信贷支持工具)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以及(ii)SpinCo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在RemainCo的合理合作下)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促使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所有方面取代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b)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包括就附表2.10(a)(ii)所列的那些担保(在每种情况下(第(i)和(ii)条),解除RemainCo集团的所有成员作为任何SpinCo责任(包括任何信贷协议、担保(包括为履约或根据合同支付的担保)、由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为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的利益而提供或获得的赔偿或信贷支持工具的担保人或义务人的资格,在分配日期当日或之前;但未能在分配日期当日或之前实施上述规定,不应解除任何缔约方(或其适用集团的其他成员)根据本条第2.10(a)款承担的任何义务,而该缔约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继续采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采取本条第2.10(a)款所设想的行动。除第2.10(b)条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SpinCo Group或Rema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不时就任何该等担保向任何第三方发起任何诉讼或要约或支付任何款项或以其他方式给予任何通融(财务或其他方面)。
(b)在分配日期当日或之前,在获得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担保解除(“担保解除”)(i)所需的范围内,则SpinCo应并应促使Sp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如适用)以现有担保的形式执行担保协议,除非该等现有担保包含(a)任何SpinCo集团成员将合理地无法遵守或(b)将合理地预期将被违反的陈述、契诺或其他条款或规定,及(ii)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则RemainCo须并须促使Rema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如适用)以现有担保的形式签立担保协议,但该等现有担保载有陈述的情况除外,(a)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将合理地无法遵守的契诺或其他条款或规定,或(b)合理地预期将被违反的条款或规定;但未能在分发日期或之前实施上述规定,不得解除任何缔约方(或其适用集团的其他成员)根据本条第2.10(b)款承担的任何义务,而该缔约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继续采取本条第2.10(b)款所设想的行动。
(c)如RemainCo或SpinCo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取得或促使取得本条第2.10条(a)及(b)款所述的任何规定的移除,(i)其集团为有关受益人的一方须且须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就由此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可获弥偿损失向保证人或债务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保证人或承付人(或代表保证人或承付人)根据保证人或承付人(根据第六条的规定)支付的任何款项,并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之一(作为该保证人或承付人的代理人或分包人)支付、履行和完全解除该保证人或承付人的所有义务或其他负债
A-43
(ii)RemainCo和SpinCo各自同意不(并促使其各自集团的成员不)延长或延长另一方承担或可能承担责任的任何担保或信贷支持工具的期限、增加其在这些工具项下的义务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而未经该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除非该其他缔约方和该缔约方集团的其他成员就此承担的所有义务随即以该缔约方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满意的文件终止。
(d)每一方须并须促使其各自集团的其他成员进行合作,而(i)纺企须并须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代替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发行或采购的所有信贷支持工具,代表或有利于纺企集团或纺企业务的任何成员,包括就附表2.10(d)(i)所列的信贷支持工具(“纺企CSI”)而言,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从SpinCo或SpinCo集团任何成员处获得自生效时间起的信贷支持工具,但无论如何在分配日期当日或之前,及(ii)RemainCo须并须促使其集团其他成员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代替SpinCo或SpinCo集团其他成员发行或采购的所有信贷支持工具,代表或有利于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RemainCo业务,包括就附表2.10(d)(ii)所列的信贷支持工具(“RemainCo CSI”)而言,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使用自生效时间起来自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成员的信贷支持工具,但无论如何应在分配日期或之前;但在每种情况下,未能在分配日期或之前实施上述规定,不得解除任何缔约方(或其适用集团的其他成员)根据本条第2.10(d)款承担的任何义务,而该缔约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继续采取本条第2.10(d)款所设想的行动:
(i)就生效时间后仍未清偿的任何纺企CSI而言,(x)纺企须且须安排纺企集团成员就该等纺企CSI所产生或与该等纺企CSI有关的任何负债,包括与发行及维护有关的任何费用,以及由该等纺企CSI的受益人提取(或为其利益)的任何资金,或根据该等条款向其支付的款项,并(y)未经RemainCo事先书面同意,纺企不得,不得允许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订立、续订或延长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分别已发行任何尚未偿还的信贷支持工具的任何贷款、租赁、合同或其他义务的期限、增加其在该项下的义务或向第三方转让该等贷款、租赁、合同或其他义务。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均无义务在该等SpinCo CSI到期后更新代表或有利于SpinCo集团或SpinCo业务的任何成员发行或采购的任何信用支持工具。
(ii)就任何在生效时间后仍未偿还的RemainCo CSI而言,(x)RemainCo须且须安排RemainCo集团的成员就该等RemainCo CSI所引起或与该等RemainCo CSI有关的任何负债,包括与发行及维持该等RemainCo CSI有关的任何费用,以及由该等RemainCo CSI的受益人(或为其利益)提取的任何资金,或根据该等条款向其支付的款项,以及(y)未经SpinCo事先书面同意,RemainCo不得,不得允许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订立、续签或延长SpinCo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分别已发行任何尚未偿还的信贷支持工具的任何贷款、租赁、合同或其他义务的期限、增加其在该项下的义务或向第三方转让该等贷款、租赁、合同或其他义务。在此类RemainCo CSI到期后,任何SpinCo或SpinCo集团成员均无义务更新代表RemainCo集团或RemainCo业务的任何成员或以其为受益人发行或采购的任何信用支持工具。
A-44
第2.11款银行账户;现金余额。
(a)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并应促使其集团各自成员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修订管辖SpinCo和SpinCo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拥有的每个银行和经纪账户(统称“SpinCo账户”)的所有合同,以便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这些SpinCo账户,如果当前关联(无论是通过自动提款、自动存款或任何其他授权将资金从或转至,以下“关联”)与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拥有的任何银行或经纪账户(统称“RemainCo账户”)与此类SpinCo账户解除关联。
(b)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各自成员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修订所有管辖RemainCo账户的合同,以便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该等RemainCo账户(如果目前与任何SpinCo账户相关联)与该等SpinCo账户解除关联。
(c)对于RemainCo、SpinCo或其集团的任何各自成员在生效时间之前签发的任何未付支票,该等未付支票应由拥有提取支票所依据账户的个人或集团在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予以兑现,而不以任何方式修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对该等金额的责任分配(和偿付权)。
第2.12节声明和保证的免责声明。REMAINCO(代表其自身和REMAINCO集团的每个成员)和SPINCO(代表其自身和SPINCO集团的每个成员)各自理解并同意,除此处或任何附属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任何附属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任何附属协议或关于在此或因此而要求的任何同意,关于该方的任何资产的任何担保权益的价值或自由,关于非侵权、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任何其他有关事项,或关于就任何行动或其他资产,包括收到的账户,不存在任何抗辩或解决或免于反诉的权利交付和备案hereover或thereover。除此处或此处明文规定的情况外,所有此类资产均按“原样”转让,“在哪里”和“有所有过错”的基础(并且,在任何不动产的情况下,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存在任何责任或保证)和各自的受让人应承担(i)任何转让应证明不足以归属于受让人的商誉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不受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事项的限制和明确
A-45
第三条
分配时或分配前的某些行动
第3.1节公司注册证书;附例。在生效时间或之前,须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采纳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书及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的形式,由SpinCo向监察委员会提交,作为SpinCo表格10的证物,但须受RemainCo在生效时间之前自行酌情决定作出的任何更改所规限。
第3.2节董事。在生效时间或之前,RemainCo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SpinCo的董事会由SpinCo信息声明中确定为SpinCo董事的个人组成。
第3.3节干事。在生效时间或之前,RemainCo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在SpinCo信息声明中被确定为此类人员的个人在分发日期成为SpinCo的高级职员。
第3.4节辞职。在分配时或之前,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促使其所有雇员及其各自子公司的所有雇员辞去其所任职的对方集团任何成员(以及该职位为对方集团任何成员的指定人员或代表的任何其他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所有职务,自分配时起生效;但本条3.4节不适用于RemainCo和SpinCo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在SpinCo信息声明中被确定为RemainCo和SpinCo或其各自子公司的高级职员和/或董事。
第3.5节附属协议。在生效时间或之前,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订立,或(如适用)应促使其各自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就与特此设想的交易相关的合理必要或适当的分配订立附属协议和任何其他合同。
第四条
分配
第4.1节股票股息将继续保留。
(a)就分派而言,(i)于分派日期或之前,SpinCo须向RemainCo发行,作为股票股息,SpinCo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或RemainCo和SpinCo应采取或促使采取其他适当行动,以确保RemainCo拥有必要数量的SpinCo普通股)将被要求,以便RemainCo在紧接分配前持有的SpinCo普通股的股份总数等于可在分配中分配的SpinCo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加上保留的股票,以及(ii)在分配日期,但须遵守本第IV条规定的条件和其他条款,RemainCo应促使代理人将所有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SpinCo普通股股份(保留股份除外)分配给RemainCo普通股股东,其姓名出现在截至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在美利坚合众国维持的会员分支名册上,以完全满足该等持有人获得减资收益支付的权利(连同(如适用)根据第4.3条以任何现金代替零碎股份),并将SpinCo普通股的适当类别和数量记入SpinCo普通股的每个此类持有人或该SpinCo普通股持有人的指定受让人或受让人的记账账户。对于通过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拥有RemainCo普通股的RemainCo股东,其持有的SpinCo普通股股份将由该经纪人或代名人记入其各自的账户。截至收盘时持有的每[ • ]股RemainCo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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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录日期(或该持有人指定的一个或多个受让人),每位Flex股东将有权获得[ • ]股SpinCo普通股。任何该等股东(或该股东指定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该股东(或该股东指定的受让人或受让人)即可获得该股东在分配中有权获得的适用数量的股份(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以现金代替任何零碎股份)SpinCo普通股。
第4.2节随后的分配。
(a)RemainCo(i)有权保留保留的股票直至后续分配之时,以及(ii)打算在分配日期后二十四(24)个月内根据一次或多次后续分配处置保留的股票。RemainCo应全权和绝对酌情决定是否通过一项或多项清理分配、债务交换或其组合进行后续分配。
(b)除《注册权协议》另有规定外,在符合《注册权协议》的规定下,纺企应在所有方面与RemainCo合作,以完成任何后续分配,并应在RemainCo的指示下,迅速采取任何必要或可取的合理行动,以实现任何后续分配,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登记在RemainCo指定的适当登记表或表格上发售保留的股票,并根据1934年《交易法》提交任何必要的文件,以及迅速提供RemainCo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可能要求的财务和其他信息。如本条第4.2(b)款与登记权协议发生冲突,则由登记权协议控制。
(c)RemainCo应管理与任何后续分配有关的谈判,并应选择与任何后续分配有关的任何投资银行、经理、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以及与任何后续分配有关的任何金融印刷商、招标和/或交易所代理以及财务、法律、会计、税务和其他顾问和服务提供商,每一方均须获得SpinCo的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SpinCo和RemainCo(视情况而定)应向交易所或分销代理提供所有股票证书(在已证明的范围内)或记账授权(在未证明的范围内),而SpinCo应向RemainCo和交易所或分销代理(在RemainCo的指示下)提供完成任何后续分销所需的任何信息。
第4.3节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修正案和斯宾科认股权证。就分派而言及与分派同时进行,SpinCo须向认股权证受让人发行SpinCo认股权证。SpinCo应就发行SpinCo认股权证、根据认股权证的要求发行SpinCo股票以及以其他方式允许RemainCo遵守其在认股权证下的义务的所有方面与RemainCo合作,迅速采取任何必要或可取的合理行动以实现上述任何一项,包括迅速提供RemainCo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可能要求的此类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4.4节零碎股份。截至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持有若干股RemainCo普通股的RemainCo股东将有权在分配中获得少于一整股SpinCo普通股,将获得现金而不是零碎股份。SpinCo普通股的零碎股份将不会在分配中分配,也不会记入记账账户。代理人应在分配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a)确定截至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可分配给每个RemainCo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SpinCo普通股的整股和零碎股份的数量,(b)将所有该等零碎股份合并为整股,并在公开市场交易中出售由此获得的全部股份,在每种情况下,代表原本有权获得零碎股份权益的持有人按当时的交易价格,以及(c)向每个该等持有人进行分配,或为每名该等实益拥有人的利益,该等持有人或拥有人在该等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中的应课税份额,基于SpinCo每股的平均总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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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适用的转让税以及此类销售和分销的成本和费用(包括经纪人费用和佣金)进行适当扣除后的普通股。RemainCo、SpinCo或代理均不会保证SpinCo普通股零碎股份的任何最低销售价格。RemainCo或SpinCo均不会就出售零碎股份的收益支付任何利息。代表适用方行事的代理将拥有唯一酌情权选择通过其出售汇总零碎股份的经纪自营商,并确定何时、如何以及以何种价格出售这些股份。代理或通过其出售合计零碎股份的经纪自营商均不得是RemainCo或SpinCo的关联公司。
第4.5节余留公司的唯一酌处权。RemainCo应全权和绝对酌情决定分配日期和分配的所有其他条款,包括实现每次分配的任何交易或发售的形式、结构和条款,以及完成分配的时间和条件。此外,RemainCo可根据第11.11条,在每次分配完成之前的任何时间和不时(或,在任何放弃分配的决定的情况下,直至作出S78I呈交)决定放弃任何或全部分配或修改或更改每次分配的条款,包括通过加速或延迟完成全部或部分分配的时间。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S78I提交之前的任何时间,董事会应全权酌情确定任何分配不符合RemainCo的最佳利益,出售或其他替代方案符合RemainCo的最佳利益,或者当时SpinCo业务与RemainCo分离是不可取的,RemainCo将有权不完成任何分配。尽管本第4.5条另有相反规定,在通过批准减资的特别决议后,RemainCo不得以与该特别决议或任何批准减资的法院命令不一致的方式行使其在本第4.5条下的权利。
第4.6节分配的条件。根据第4.6节的规定,RemainCo完成分配的义务取决于RemainCo事先或同时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RemainCo以其唯一和绝对酌情权放弃以下条件。纺企或纺企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就分派或任何第三方均无任何权利或主张要求完成分派,而分派须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RemainCo在分配前就满足或放弃本第4.6节中规定的任何或所有条件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为结论性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些条件仅为RemainCo的利益,不得导致或造成RemainCo或董事会放弃或不放弃任何此类条件的任何责任。每一方将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随时向另一方通报其在以下每个条件方面的努力及其状况:
(a)监察委员会应已宣布SpinCo表格10生效,而SpinCo资料声明构成其中的一部分,而与注册声明有关的停止令将不会生效,任何寻求该停止令的程序不得在监察委员会之前待决或受到委员会的威胁,而SpinCo资料声明(或SpinCo资料声明的互联网可用性通知)应已分发给名称出现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会员分支登记册上的RemainCo普通股持有人;
(b)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参加表决的Flex普通股的简单多数持有人必须对红利发行投赞成票;
(c)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至少四分之三Flex普通股的持有人必须对减资和分配投赞成票;
(d)获高等法院批准减资及分派;
(e)Flex应已发行红股并立即注销在红股发行中发行的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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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mainCo已在自命令作出之日起的90天内,或在ACRA可能根据RemainCo的申请允许的更长期限内(“S78I递交”)向ACRA提交了批准减资和分配的法院命令副本以及载有减持信息的通知,并且ACRA已将提交的此类信息记录在适当的登记册中;
(g)将在分配中交付的SpinCo普通股应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须遵守正式的发行通知;
(h)RemainCo应已收到其税务顾问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的书面意见,其形式和实质均令RemainCo(全权酌情决定)满意,大意是,除其他外,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分配连同出资将符合第355条含义内的重组,《守则》第361条和第368(a)(1)(d)条;(ii)属于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条)的RemainCo普通股持有人不应因适用《守则》第367(b)条颁布的《财政部条例》第1.367(b)-3条而被要求根据分配确认收益;
(i)RemainCo应已收到附表4.6(i)所列的国家认可的独立评估公司或董事会确定的另一家独立评估公司的意见,其形式和实质均令RemainCo满意,确认在实施分配后,RemainCo(一方面)和SpinCo(另一方面)将具备偿付能力和充足的资本;
(j)根据适用的证券法或“蓝天”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和备案均已采取;
(k)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所发出的任何初步或永久禁令或其他命令、法令或裁定,以及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所颁布或颁布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行政命令,均不得实际上阻止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实质上限制其利益;
(l)内部重组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分配之前完成,但RemainCo全权酌情决定无需完成或可能在生效时间后完成的步骤(如有)除外;
(m)董事会须已申报分派及批准所有有关交易,而该等批准可由其绝对及唯一酌情决定权给予或拒绝(且该等申报或批准不得撤回);
(n)为完成分配和协议及附属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必需的任何重要合同项下的任何所需的政府批准或同意,应已获得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o)RemainCo作为紧接分配前的SpinCo的唯一股东,应已选举出SpinCo的董事会,如SpinCo信息声明中所述,在分配后立即生效;
(p)附表4.6(p)所列RemainCo的董事须已辞去董事会职务,自分派后生效;
(q)SpinCo应已订立并应已促使其适用的附属公司订立其或该附属公司拟成为一方的所有附属协议,及(ii)RemainCo应已订立并应已促使其适用的附属公司订立其或该附属公司拟成为一方的所有附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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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在分配完成之前或与分配基本同时,为SpinCo融资安排提供的融资应以RemainCo可接受的条款提供,且SpinCo应已完成SpinCo融资安排并收到有关收益,且SpinCo应已完成SpinCo现金分配;和
(s)任何事件或发展均不得已发生或未发生,而该等事件或发展须由委员会自行酌情决定,阻止完成或使其不适宜进行分立、分配或其他有关交易。
第4.7节分配的有效性。除非RemainCo在分配前另有决定,否则分配将被视为发生在分配日期的纽约市时间上午12:01。
第五条
某些盟约
第5.1节审计员和审计;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和会计。每一缔约方(代表其本身和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同意,在分配之后直至每一缔约方完成对与分配日期相同的日历年度结束的任何财政年度的审计,无论如何仅就(x)对分配之前结束的任何财政年度或分配之前的任何财政年度的任何部分的任何法定审计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对于请求此类合理协助和访问的缔约方是另一缔约方集团的关联公司(或其集团的相关成员)的情况,(y)编制和审计该缔约方发生分配的日历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的每一份财务报表(如果分配发生在任何缔约方的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度,也包括上一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其修订,或印刷、归档和公开传播,(z)对每一缔约方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审计和管理层对其的评估以及管理层对每一缔约方对发生分配的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终了年度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评估(如果分配发生在任何缔约方的一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度,也对上一个财政年度);但如果任何缔约方在分配日期之后发生的每一缔约方对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的审计完成后的一(1)年内更换其审计员,则该缔约方可要求按本条第5.1款规定的条款进行合理的访问,自该更改起最长期限为一百八十(180)天;此外,条件是,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5.1款所述类型的访问应由每一缔约方(在分发后不时)酌情在对政府实体的任何书面请求或正式评论作出回应(并为有限的回应目的)合理必要的范围内提供给每一缔约方,例如与回复委员会的评论信有关,或为履行适用法律(包括公开报告)要求的提交、报告或类似义务而合理必要时:
(a)完成审计的时间表。每一缔约方均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使各自的审计员能够在一个时间表上完成该缔约方在与分发日期相同的日历年度结束的财政年度的审计,使另一缔约方能够满足其编制、印刷、归档和公开传播该缔约方在该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表格10-K或表格10-K/T归档(如适用)的时间表;
(b)年度财务报表。(i)每一缔约方均应及时向另一缔约方提供或提供获取所有合理要求的信息,以满足该另一缔约方的时间表,用于编制、印刷、归档和公开传播该另一缔约方在与分发日期相同的日历年度结束的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分发发生在一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度,也适用于上一个财政年度),以及用于管理层评估该缔约方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及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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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S-K的项目307和308,以及在适用于该缔约方的范围内,其审计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及其下的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规则和审计准则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和管理层的评估(如有要求)(此种评估和审计称为发生分配的日历年度的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评估”)(以及,如果分配发生在一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度,也是上一个财政年度),并且(ii)在不限制前述第(i)款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每一方应在充分合理的时间和足够详细的情况下向其审计师提供与其自身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所有必要的财务和其他信息,以使其审计师能够采取所有步骤并进行所有必要的审查,以向另一方的审计师提供足够的协助(每一此类其他方的审计师,统称,“另一方的审计师”)就将包含或包含在此类其他方发生分配的日历年度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或者,如果分配发生在一个会计年度的第一季度,则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并允许其他方的审计师和管理层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评估(如有要求);
(c)查阅人员和记录。在遵守本协定的保密规定(包括第七条规定的规定)的前提下,并在与分发前的时间有关的范围内,(i)每一缔约方均应授权并要求其各自的审计员向另一缔约方的审计员合理地提供执行或正在执行该被审计方年度审计的人员(每一该等缔约方就其自身的审计,“被审计方”)以及与该被审计方年度审计有关的工作底稿,在所有情况下,在该被审计方的审计员发表意见日期之前的合理时间内,以便另一方的审计员能够履行其合理认为必要的程序,负责被审计方的审计员关于该另一方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的工作,所有这些都在足够的时间内,以使该另一方能够满足其在发生分配的日历年度结束的财政年度向委员会印刷、归档和公开传播其年度财务报表的时间表(或,如果分配发生在一个会计年度的第一季度,则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并且(ii)每一方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另一方的审计意见日和另一方管理层的评估日期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另一方的审计人员和管理层合理地提供其人员和记录,以便另一方的审计人员和另一方管理层能够履行其合理地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评估;但是,对于与提供税务记录有关的事项,应以税务事项协议为准;
(d)当前、季度和年度报告。(i)在公开传播或向委员会提交文件(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每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一份合理完整的任何收益新闻稿或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文件的草稿,其中包含发生分配的相关年度(或,如果分配发生在一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季度,则为上一个财政年度)和该年度之前的日历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表格8-K上的当前报告,关于10-Q的季度报告和关于10-K表格的年度报告或任何其他旨在满足17 CFR 240-14c-3要求的年度报告(此类报告,统称为“公开报告”);但前提是每一方可在提交之前继续修订其各自的公开报告,这些更改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送达另一方;此外,前提是每一方的人员将在预期向委员会提交文件之前,就其各自的公开报告和相关披露的任何拟议变更积极合理地与另一方人员进行磋商,特别侧重于合理预期会对另一方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产生影响的任何变更,(ii)每一方应在知悉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另一方,将包含在该缔约方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与包含在SpinCo表格10或RemainCo将在每次分发时或前后向委员会提交的表格8-K(如适用)中的备考财务报表之间的任何重大会计差异,(iii)如任何缔约方通知任何此类分歧,则缔约方应尽快进行磋商或举行会议
A-51
其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无论如何在提交任何公开报告之前,就此类差异及其对双方适用的公开报告的影响相互协商;和
(e)补偿方案。如果(i)SpinCo在与分配日期相同的日历年结束的财政年度的2026年代理声明或10-K表格讨论了RemainCo的补偿方案,则该讨论应基本符合RemainCo在适用期间的代理声明或10-K表格;以及(ii)RemainCo在发生分配的日历年3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2026年代理声明或10-K表格讨论了SpinCo的补偿方案,则该讨论应基本符合SpinCo在适用期间的代理声明或10-K表格。
本第5.1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任何一方违反与任何第三方就与该第三方或其业务有关的机密和专有信息的保密性签订的任何合同;但前提是,如果根据本第5.1节要求一方披露任何此类信息,该缔约方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求获得该第三方对披露此类信息的书面同意。
第5.2节信息分离。
(a)纺纱厂须并须促使纺纱厂集团的其他成员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RemainCo(或其指定人)交付所有构成RemainCo资产但混合在纺纱厂集团任何成员当前记录或档案中的信息(不论是与第三方或由纺纱厂集团任何成员直接存储);但,SpinCo可编辑属于SpinCo资产的信息,而RemainCo集团的成员没有根据任何附属协议获得许可(在根据任何附属协议行使许可没有合理必要的情况下)或根据任何指定的附属协议访问这些信息(或与RemainCo业务没有其他关系);进一步规定,就RemainCo集团成员根据任何附属协议获得许可(或行使该许可是合理必要的此类信息)或根据任何指定附属协议访问该许可的任何信息而言,该等信息应仅在该许可(或相关信息的合理需要)或访问范围内交付,并以其他方式受适用的附属协议或指定附属协议条款的约束。
(b)如果RemainCo以书面形式确定RemainCo合理认为构成RemainCo资产(或其集团成员根据附属协议获得许可(或此类信息为行使该许可合理必要)或根据指定的附属协议访问该资产)或与RemainCo业务相关但由SpinCo集团任何成员(或其任何受让人)持有或代表其持有的特定信息(无论是书面、电子文件或其他档案文件形式),SpinCo应,并须促使SpinCo集团的任何其他适用成员,要求档案持有人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该等物品交付给SpinCo审查,而SpinCo须审查该等要求,并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所要求的材料交付给RemainCo,无论如何须在收到档案持有人的材料后十五(15)个营业日内;但如所要求的材料不具体,并须根据要求的广度进行较长时间的审查,纺纱厂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材料交付给RemainCo,并应将允许RemainCo在需要时缩小此类请求的预期时间范围通知RemainCo;此外,条件是,对于RemainCo集团的成员根据任何附属协议获得许可(或行使该许可合理必要的此类信息)或根据任何指定的附属协议访问该许可的任何信息,此类信息应仅在此类许可(或对相关信息的合理需要)或访问权限范围内交付,并以其他方式受适用的辅助协议或指定辅助协议条款的约束;此外,前提是,如果此类请求的材料不构成RemainCo资产(并且RemainCo集团的成员未根据辅助协议以其他方式获得许可(且此类信息对于行使此类许可没有合理必要)或根据指定辅助协议访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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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或与RemainCo业务无关,SpinCo不得将材料交付给RemainCo,但应就此类确定向RemainCo提供合理详细的解释,并本着诚意与RemainCo进行讨论。
(c)RemainCo应并应促使Rema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SpinCo(或其指定人)交付构成SpinCo资产但混合在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当前记录或档案中的所有信息(无论是与第三方存储还是由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直接存储);但,RemainCo可以编辑属于RemainCo资产的信息,而SpinCo集团的成员没有根据任何附属协议获得许可(前提是此类信息对于根据任何附属协议行使许可没有合理必要)或根据任何指定的附属协议(或与SpinCo业务无关的)访问这些信息;进一步规定,就SpinCo集团的成员(如适用)获得的任何信息而言,根据任何附属协议拥有许可(或行使此类许可合理必要的此类信息)或根据任何指定附属协议访问此类信息,此类信息应仅在此类许可(或对相关信息的此类合理需要)或访问范围内交付,并以其他方式受适用的附属协议或指定附属协议条款的约束。
(d)如SpinCo以书面指明SpinCo合理地认为构成SpinCo资产(或其集团的成员根据附属协议获得许可(或根据指定的附属协议行使该许可是合理必要的此类信息)或访问该资产)或与SpinCo业务有关但由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任何受让人)持有或代表其持有的特定信息(无论是书面、电子文件或其他档案文件形式),RemainCo应,并应促使RemainCo集团的任何其他适用成员,要求档案持有人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该物品交付给RemainCo以供审查,而RemainCo应审查该请求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所要求的材料交付给SpinCo,无论如何应在从档案持有人收到材料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但如果所要求的材料不具体,并需要根据请求的广度进行较长时间的审查,RemainCo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材料交付给SpinCo,并应将允许SpinCo在需要时缩小此类请求的预期时间范围通知SpinCo;此外,条件是,就SpinCo集团成员根据任何附属协议获得许可(或行使该许可合理必要的此类信息)或根据任何指定的附属协议访问该许可的任何信息而言,此类信息应仅在此类许可(或对相关信息的合理需要)或访问权限范围内交付,并以其他方式受适用的辅助协议或指定辅助协议条款的约束;此外,前提是,如果此类请求的材料不构成SpinCo资产(并且SpinCo集团的成员未根据辅助协议获得许可(且此类信息对于根据指定辅助协议行使此类许可没有合理必要)或访问该许可)或与RemainCo业务无关,RemainCo不应将材料交付给SpinCo,但应就此类确定向SpinCo提供合理详细的解释,并本着诚意与SpinCo进行讨论。
第5.3节非公开信息。每一缔约方均代表自己和其集团的其他成员承认,根据第5.1节提供的信息可能构成重要的非公开信息,并且在拥有此类非公开重要信息的情况下交易任一集团成员的证券(或该人的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的证券)可能构成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
第5.4节合作。在分配日期后的十二(12)个月内,并在遵守本协议和附属协议所载条款和限制的情况下,每一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其各自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及其雇员(a)就完成内部重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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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和每份附属协议中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协助准备分配),(b)合理协助每一方(或其各自集团的成员)有序、高效地过渡成为一家独立公司,(c)合理协助另一方(或其各自集团的成员),只要该另一方(或该缔约方集团的成员)正在或已经根据过渡服务协议提供服务(如适用),涉及要求提供信息、审计或其他审查,政府实体的此类另一方(或该缔约方集团的成员),以及(d)在(i)根据适用法律寻求并获得政府实体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所有同意和(ii)收集、准备和提交任何政府实体可能要求的与获得此类同意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材料方面向另一方(及其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合理的合作和协助,在每种情况下((a)至(d)条),除实际自付费用(不包括该缔约方(或其集团)雇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或任何该雇员的雇主本应承担的间接费用或其他雇用该雇员的费用的任何按比例部分(无论雇员在上述方面的服务如何)外,不向请求此类援助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集团的成员)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如适用)。本第5.4节规定的合作和协助不得被要求,只要这种合作和协助会给任何缔约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造成不应有的负担,或会不合理地干扰其雇员的任何正常职能和职责。为促进且不限制上述情况,每一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或其当时的关联公司)合理地提供那些特别了解任何职能或服务的员工,而另一方未被分配参与与内部重组有关的此类职能或服务的员工(包括员工福利职能、风险管理等)。
第5.5节许可和财务保证。
(a)在分配之前,许可证转让人应负责准备并及时提交实施所需的所有备案(如适用)(i)将构成根据本协议分配给许可证受让人集团的资产的所有许可证(包括环境许可证)转让给适用的许可证受让人,以及(ii)发放许可证受让人集团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包括环境许可证,因为它是在附属协议生效后截至分配时进行的。许可证受让人应与许可证转让人就此类转让或补发请求的提交进行合作,包括按要求执行任何必要的表格,并向许可证转让人提供任何此类转让或补发请求所必需的许可证受让人所拥有的信息。在分配之后,尽管有第2.6节的规定,许可证转让人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协助许可证受让人,方法是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允许许可证受让人向适用的政府实体申请向许可证受让人发放新的许可证,包括环境许可证,前提是在根据本条第5.5(a)款分配之前未提交此种申请,(b)维持每份许可证,包括任何环境许可证,在分配之前未转让给许可证受让人的(“未转让的许可证”),在与过去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或者,如果更大,则同意维持和管理其自己的许可证,包括任何环境许可证的努力程度),并考虑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直至许可证已转让或重新发放给许可证受让人为止;但前提是,许可转让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许可受让人迅速采取行动申请和起诉所述未转让许可的补发或转让为条件,(c)在旨在向许可受让人提供每份未转让许可下产生的利益的任何合理合法安排中进行合作,包括接受许可受让人应向许可转让人请求的合理指示,以及(d)应许可受让人的合理请求强制执行,或允许许可受让人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强制执行,许可证转让人在该等未转让许可证下的任何权利(在与许可证受让人的业务有关的范围内);但(x)许可证转让人就上述(a)及(b)条所招致的成本及开支须由RemainCo及(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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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转让人发生的与前述(c)、(d)项有关的费用和开支,由许可证受让方单独承担。在分配之后,许可证受让人应负责其集团的业务遵守任何许可证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环境许可证,这是一种非转让许可证。许可证受让人应对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负责,并应根据第六条就与许可证(包括任何环境许可证)有关或与其相关或因许可证(因其集团的业务而属于非转让许可证)而产生的所有可赔偿损失向许可证转让人作出赔偿,包括因其集团违反非转让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而产生的罚款或处罚。许可证转让人或许可证受让人本条第5.5(a)款所述(x)为RemainCo集团成员的契诺和协议应构成RemainCo负债,而(y)为SpinCo集团成员的契诺和协议应构成SpinCo负债。尽管有第2.5节或第2.6节的规定,但为促进上述规定,在与RemainCo业务和SpinCo业务(“共享许可证”)相关的任何许可证(包括环境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共享许可证的持有人应有权选择是否(i)将适用的共享许可证转让给另一方集团的成员(由该缔约方设计)并为自己采购任何新许可证,或(ii)为另一方采购此类新许可证(包括环境许可证)的发放,与现有共享许可证有关(在附属协议生效后截至分配时所开展的其他缔约方集团的业务开展所需的范围内);但在每种情况下,如果在转让或采购此类许可证方面有任何延迟,则应继续适用本条第5.5(a)款(a)至(d)项。
(b)在不违反第六条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并在分配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适用法律规定的适用期限,或如适用法律未规定该日期,则不迟于分配后三十(30)天,纺纱公司和RemainCo(视情况而定)各自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另一成员,(i)采取可能需要的行动,以获得,替换或修改与构成SpinCo负债或RemainCo负债的环境负债有关的财务保证,以及(ii)向适当的监管机构提交令这些机构满意的文件,证明其已采取第(i)条规定的此类行动。根据本条第5.5(b)款需要采取行动的与SpinCo环境负债有关的已知财务保证的附表载于附表5.5,如果任何一方知悉由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要求SpinCo或RemainCo获得、替换或修改任何财务保证,则可在分配后对该附表进行修订。在不违反第六条的情况下,在此种财务保证所依据的环境责任为SpinCo责任或RemainCo责任的情况下,SpinCo或RemainCo分别应继续对与此种财务保证相关的成本和费用承担责任,即使在作为适用法律事项要求受偿人获得此种财务保证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第5.6节不动产准入和共享场地义务。分配开始及之后:
(a)就受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所设想的集团间租赁或其他占用安排所规限的任何不动产,而SpinCo集团和RemainCo集团均维持运营(各自称为“共享场地”),除非适用的集团间租赁或与该共享场地有关的其他占用安排另有明确规定,每一方均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a)遵守该共享场地的所有者或主要租户制定的所有规则、规章和运营协议(或,如适用的集团间租赁有此规定,则其中指定的管理方)就公共区域、共享建筑系统、停车场、保安、装卸码头和其他共享基础设施而言,(b)保持其在该共享场地的指定部分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维修、普通磨损除外,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c)未经该共享场地的所有者或主要租户的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不得对该共享场地的结构元素或共享建筑系统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改进或变更,及(d)在该缔约方的占用商业一般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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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司法管辖区内类似类型和用途的财产惯常的金额和免赔额的其他保险范围,在适用于此类保险的范围内将另一方(或其集团的适用成员,即所有者或主要租户)指定为额外的被保险人;和
(b)每一缔约方均应向另一缔约方(以及该另一缔约方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合理的使用权,以获取该缔约方或其集团成员拥有或租赁的任何不动产(包括任何共享场地),以使另一缔约方(a)履行根据本协议分配给该另一缔约方的任何响应行动或其他环境补救义务,(b)进行适用法律或政府实体要求的任何环境评估、调查或监测,(c)履行其在任何集团间租赁下的义务,附属协议或服务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在适用的协议未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或(d)遵守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项下的任何交割后义务;但(x)任何此类访问应由请求方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y)请求方应提供合理的提前通知(并且,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不少于五(5)个工作日的提前书面通知),并应遵守财产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所有合理的安全、安全和运营要求,(z)请求方应赔偿财产所有人或承租方(及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因该不动产受到任何损害或由请求方或其代理人、承包商或代表在行使该等准入权时对任何人造成的伤害而造成的任何可赔偿损失(因财产所有人或承租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除外)。
第5.7节过渡性商标许可。
(a)自生效时间起生效,每一方(以该身份,“许可人”)特此向另一方(就该许可人而言,“被许可人”)授予(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授予)一项有限的、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可再许可(但仅限于(i)被许可人集团的成员和(ii)第三方为被许可人的利益以与被许可人业务相关的分许可惯例相一致的方式在紧接分销日期之前或在分销日期之前十二(12)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但不得供该等第三方独立使用)、根据该等许可人的过渡性标记提供的免版税和全额缴款许可,仅供在与被许可人的业务行为一致的正常过程中使用或由其在分配日期之前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使用。如本第5.7节所用,(i)“过渡性标记”是指,就作为许可人的RemainCo而言,RemainCo过渡性标记,而就作为许可人的SpinCo而言,SpinCo过渡性标记,以及(ii)“过渡性许可期”是指从生效时间开始并在(i)分发日期后二十四(24)个月(或仅在适用法律要求继续使用任何过渡性标记的范围内)中较早的日期结束的期间,遵守此类适用法律所需的较长期限;但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不得超过分发日期后三十六(36)个月的日期)和(ii)被许可人及其集团成员停止使用许可人的所有过渡性标记的日期。
(b)各被许可人应并应促使其集团成员尽合理最大努力,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在过渡许可期限届满之前停止所有适用的许可人过渡标记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i)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从公司名称中删除对许可人过渡标记的任何提及,在分发日期后九十(90)天内(或RemainCo和SpinCo可能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前提是被许可人已作出善意努力进行此类备案,但合理地要求额外时间来完成相同的备案)和(ii)停止或修改此类过渡性标记的所有数字或在线使用,包括通过重命名(或在无法重命名时删除)所有域名、电子邮件地址、社交媒体账户,包含此类过渡标记的句柄和地址以及类似数字标识符,以便它们在分发日期后六(6)个月内不再包含、且不与许可方的任何过渡标记具有混淆相似性、派生或稀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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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被许可人、其集团成员或其各自的分被许可人依据本条第5.7条使用任何许可人的过渡性标记,须受其使用该等过渡性标记的形式和方式以及质量标准的约束,其使用方式和质量标准与该等过渡性标记在紧接分发日期之前的十二(12)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有效,以及在其他方面遵守许可人的书面准则,这些准则通常适用于此类过渡性标记的呈现形式和方式(由许可人不时以书面形式向被许可人提供)和适用法律。被许可人不得并应促使其集团成员不以合理可能对许可人的此类过渡性标记或任何其他商标产生负面影响的任何方式使用许可人的过渡性标记。适用的被许可人及其集团因使用许可人的过渡性标记而产生的所有商誉应仅对该许可人有利。
(d)除本条第5.7条明示授予的有限许可外,不向适用的被许可人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本协议授予许可人的过渡性标记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所有未明示授予的权利均保留给该许可人。每个被许可方代表其自身及其集团成员,承认适用的许可方对此类许可方的过渡性标记的专有所有权,并同意不(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质疑此类过渡性标记的有效性或此类许可方对此类过渡性标记的所有权,或注册或使用与其混淆相似或衍生或稀释的任何商标。
(e)许可人可在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其根据本条第5.7条授予的权利和许可,前提是该被许可人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未能遵守上述条款和条件,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纠正此类不遵守情况。
第5.8节共同拥有的软件。附表5.8第I部分确定的软件(包括其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共同拥有的软件”)应被视为由各方共同拥有,各方在该共同拥有的软件中拥有平等和不可分割的权益。在符合附表5.8第II部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每一方均有权自由使用共同拥有的软件,而无需向另一方进行核算,并且在生效时间之后对共同拥有的软件所做的任何改进、更新或修改应归进行此种改进、更新或修改的一方所有。
第5.9节竞业禁止;不得招揽。
(a)RemainCo受限业务。自生效时间起至分配日期的第三(3)个周年(“限制期”),SpinCo不会、也不会促使其附属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在任何国家从事、或拥有、经营、控制、分享从事提供RemainCo受限业务的任何业务的任何收入或拥有任何利润或其他股权,而RemainCo受限业务在其中经营。“RemainCo受限业务”一般指合同制造服务,但应排除(i)模块化电源设备和相关外壳的集成以及(ii)云计算业务中的合同制造服务。为免生疑问,RemainCo受限业务包括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电力、冷却和网络产品业务的合同制造服务。
(b)RemainCo受保护客户。在限制期内,SpinCo不会、也不会促使其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招揽、诱导或鼓励紧接生效时间前进行的RemainCo受限业务的任何客户(“RemainCo受保护客户”)就RemainCo受限业务停止与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开展业务,或就RemainCo受限业务将RemainCo受保护客户的任何业务从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转移或重新定向。
(c)SpinCo受限业务。在限制期内,RemainCo不会、也不会促使其子公司从事、或拥有、经营、控制、分享任何收益或拥有任何利润或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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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在斯宾可有限公司受限制业务经营的任何国家从事提供斯宾可有限公司受限制业务的任何业务的权益。“SpinCo受限业务”是指(i)电力业务,不包括合同制造服务;(ii)冷却业务,不包括合同制造服务;(iii)云计算业务,包括一般的合同制造服务,为免生疑问,包括与CPU和AI加速服务器、计算托盘、制造相关机架和外壳以及集成到这些机架相关的合同制造服务,在每种情况下(i)-(iii)条款中都有SpinCo表格10中描述的此类业务,但应不包括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网络产品合同制造服务。
(d)SpinCo保护客户。在限制期内,RemainCo不会、也不会促使其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招揽、诱导或鼓励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进行的任何SpinCo受限制业务的客户(“SpinCo受保护客户”,连同每名RemainCo受保护客户,“受保护客户”)停止与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SpinCo受限制业务开展业务,或将SpinCo受保护客户的任何业务从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SpinCo受限制业务转移或转移。
(e)例外情况。尽管本第5.9条有任何相反规定,本协议不得禁止、排除或以任何方式限制RemainCo或SpinCo或其各自的集团:
(i)就SpinCo和SpinCo集团的成员而言,继续从事、或拥有、经营、控制、分享电力、冷却和网络产品业务的合同制造服务的任何收入或拥有任何利润或其他股权,仅限于SpinCo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拥有此类业务的客户,包括与这些客户的相关未来计划。
(ii)就RemainCo及RemainCo集团成员而言,继续从事、或拥有、经营、控制、分享计算业务的任何收入或仅为附表5.9(e)(ii)所列客户拥有任何利润或其他股本权益。
(iii)购买或收购在国家或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人的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百分之十(10%)或以下,或成为其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但该缔约方无权指定或选举该人的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的任何成员(但有一项理解,即应允许观察员权利)。
(iv)购买或收购任何非在国家或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的任何类别股本证券的百分之十五(15%)或以下,或作为其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但该缔约方无权指定或选举该人的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的任何成员(但有一项理解,即应允许观察员权利)。
(v)收购并在此种收购后拥有任何资产、经营活动或从事业务活动的人的权益,否则将违反第5.9(a)条或第5.9(b)条(视情况而定)(“竞争性业务”),前提是此类竞争性业务占此类收购资产、经营活动或个人作为一个整体的合并年收入(在紧接此类收购的最终协议签署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百分之三十(30%)或更少。
(vi)在任何时候继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持有保留的股票,或以任何方式将其货币化或处置(无论是全部或部分)。
(f)尽管第5.9(a)条或第5.9(b)条另有相反规定,其中所列关于招揽受保护客户的限制,不得禁止或限制:(a)集团的任何成员就另一方受限制的业务从事一般针对公众而非具体针对另一方受保护客户的一般广告或营销活动;(b)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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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成员免于回应任何人(包括另一方的受保护客户)就不在另一方受限制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提出的主动请求或查询;或(c)集团任何成员免于为另一方的任何受保护客户提供服务,只要此类服务仅涉及该方自己的受限制业务(而不是与另一方的受限制业务)。
(g)补救办法;强制执行。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并同意,(i)因违反本条第5.9条规定的该缔约方义务而对该另一缔约方造成的损害将是无法弥补和无法计量的;(ii)因任何违反或威胁违反本条第5.9条的行为而在法律上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因此将不足以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另一缔约方应有权(在临时或永久的基础上)获得具体履行和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除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每一缔约方都理解并承认,本第5.9节所载的限制性盟约和其他协议是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的意图是,应在寻求强制执行的每个法域适用的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强制执行本条第5.9款的规定。如本条第5.9条的任何特定条文或部分须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条文或其部分须当作经修订至使该等条文或部分有效及可执行所需的最低限度,该等修订仅适用于作出该等裁定的特定司法管辖区内该等条文或其部分的实施。为免生疑问,本协议其他地方规定的对某些损害赔偿的任何限制不适用于任何违反本第5.9条的行为。
第六条
赔偿
第6.1节解除分配前债权。
(a)除第6.1(b)条规定的(i)外,(ii)本协议可能另有明文规定,以及(iii)就任何受偿人根据本条第六条有权获得赔偿的任何事项,每一方代表自己和其集团的每一成员,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分配之前的任何时间是其各自集团任何成员的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以其各自的身份)的所有人,在每种情况下,连同其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x)特此明知、无条件及不可撤销但在分配发生时生效,并以发生分配为条件,而(y)在分配发生时,须完全免除、释放及永久解除另一方及该另一方集团的其他成员及其各自的继任人,以及在分配前任何时间为该另一方集团任何成员的股东、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以其本身的身份)的所有人,在每种情况下,连同其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承继人和受让人承担任何和所有责任,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股权上,无论是根据任何合同、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产生,在每种情况下,存在或产生于发生或未发生的任何行为或事件,或声称已发生或未发生,或在分配时或之前存在或声称已存在的任何条件,包括与内部重组、分配以及本协议项下和附属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的条件;但不得免除任何雇员,在此类责任与该雇员的故意不当行为有关、由其产生或由其导致的范围内解除和解除。
(b)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包括第6.1(a)节或第2.4节,均不得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任何缔约方、任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任何缔约方或集团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强制执行本协议、任何附属协议或任何协议、安排、承诺或谅解的任何权利,这些协议、安排、承诺或谅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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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的条款进行分配。此外,第6.1(a)条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得使任何人免于:
(i)依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承担、转让或分配予该缔约方或该缔约方集团成员的任何法律责任,或该集团任何成员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承担、转让或分配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a)有关SpinCo的任何SpinCo法律责任,及(b)有关RemainCo的任何RemainCo法律责任;
(ii)一方(或该一方集团的成员)与另一方(或另一方集团的成员)于分配日期后订立的任何合约的任何法律责任;
(iii)双方就依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作出的赔偿或因第三人对任何受偿人提出的索赔或诉讼而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该责任应受本协议的规定管辖,特别是本第VI条的规定,或在附属协议引起的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受附属协议的适用条款管辖;或
(iv)任何法律责任的解除将导致除第6.1(a)条所释放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获得释放;条件是双方同意不对第6.1(a)条所释放的人提起任何诉讼或允许其各自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就该等法律责任对该人提起任何诉讼。
此外,第6.1(a)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除(x)RemainCo对在分配时或之前曾是RemainCo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任何SpinCo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赔偿,只要该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在他或她根据分配之前存在的义务有权获得此类赔偿的任何诉讼中是或成为指定的被告;据了解,如果引起此类诉讼的基本义务是SpinCo责任,SpinCo应根据本条第六条的规定就该等责任(包括RemainCo赔偿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的费用)向RemainCo作出赔偿,以及(y)SpinCo不得赔偿RemainCo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而该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在分配时或分配前(视属何情况而定)曾是SpinCo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但以该董事为限,高级职员或雇员在其根据分配之前存在的义务有权获得此类赔偿的任何诉讼中,是或成为指定的被告;据了解,如果引起此类诉讼的基础义务是RemainCo责任,则RemainCo应按照本第六条规定对SpinCo的此类责任(包括SpinCo赔偿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费用)进行赔偿。
(c)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各缔约方不得、也不得允许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就根据第6.1(a)条解除的任何责任向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继承人提出任何(或未能撤回任何先前存在的)索赔、要求或抵消,或发起任何(或未能撤回任何先前存在的)诉讼,主张任何索赔、要求或抵消,包括任何赔偿要求。
(d)每一缔约方的意图是,凭借本条第6.1节的规定,在生效时规定明知、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充分和完全解除和解除因发生或未发生或指称已发生或未发生的所有行为和事件而存在或产生的所有责任,以及在任何缔约方(或该缔约方集团的成员)之间的分配时或之前存在或指称已存在的所有条件,无论是否已知或未知,和另一方(或该缔约方或该缔约方集团的成员),另一方面(包括在分配时或分配前任何此类成员之间或之间存在或据称存在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安排),但第6.1(a)和6.1(b)节具体规定的除外。在任何时候,应另一方的合理要求,每一方应促使其各自集团的每一成员,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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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根据本第6.1节为其解除责任以执行和交付反映本条款规定的解除责任的其他人。
(e)SpinCo和RemainCo各自代表自己及其各自集团的成员,特此明知、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放弃与内部重组或分配(包括与任何“控制权变更”或类似规定或由于任何一方不再是另一方的附属公司)有关或产生的任何附属协议项下的任何债权、终止权和任何其他权利,并同意任何将因此而自动生效的权利或义务变更被视为修订为不再适用(且第2.8节应适用于此类修订)。
第6.2节RemainCo.的赔偿。除本协议要求赔偿的任何其他条款外,除本协议任何条款另有具体规定外,在分配之后,RemainCo应并应促使Rema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在与(a)RemainCo负债或任何第三方索赔有关、由(a)RemainCo负债或任何第三方索赔产生或导致的范围内,对SpinCo受偿人的任何和所有可赔偿损失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以有利于索赔人的方式解决,构成RemainCo责任或(b)RemainCo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行为,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第9.1(a)条可以使用的自保保单、前置保险单或SpinCo集团维护的专属保险单所产生的任何付款义务。
第6.3节SpinCo的赔偿。除本协议要求赔偿的任何其他条款外,除本协议任何条款另有具体规定外,在分配之后,SpinCo应并应促使SpinCo Group的其他成员对RemainCo受偿人的任何和所有可赔偿损失进行赔偿、抗辩并使RemainCo受偿人免受损害,但以与(a)SpinCo负债或任何第三方索赔有关、产生或导致的范围为限,如果以有利于索赔人的方式解决,构成SpinCo责任或(b)SpinCo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行为,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由RemainCo集团维护的自保保单、前置保险单或专属保险单所产生的任何付款义务,而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第9.1(b)条可以使用这些保单。
第6.4节第三方债权的程序。
(a)如非SpinCo Group或RemainCo Group成员的任何人向RemainCo受偿人或SpinCo受偿人(各自为“受偿人”)提出索赔或要求,而该受偿人根据本协议有权或可能有权获得赔偿,则该受偿人应以书面通知根据本条第六条被要求或可能被要求作出该赔偿的一方(“赔偿方”),并应以合理详细的方式,在该受偿人收到第三方索赔的书面通知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在(i)该受偿人收到第三方索赔的书面通知或(ii)该受偿人形成合理信念认为其有权或可能有权根据本协议就该第三方索赔获得赔偿之日起三十(3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此后,受偿人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应在受偿人收到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受偿人收到的与第三方索赔有关的所有通知和文件(包括法庭文件)的副本交付给赔偿方。尽管有上述规定,未提供此类书面通知或副本不应解除赔偿方所承担的任何义务,除非且仅限于赔偿方因此类未提供而实际受到重大损害的范围。
(b)(i)税务事项协议中述及的税项(须按其中所述述及)或(ii)保证方的受益方依据第2.10(c)条作出的赔偿(其抗辩应由受益方控制)的情况除外,(a)赔偿方有权(但不应被要求)承担和控制任何第三方索赔的抗辩,以及(b)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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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承担此类第三方索赔的抗辩,参与此类第三方索赔的抗辩,在每种情况下,由该赔偿方自己承担成本和费用,并由该赔偿方自己的律师(在与适用的赔偿方进行善意协商后)合理接受,如果它在赔偿方根据第6.4(a)节收到适用的赔偿方关于相关第三方索赔的通知后二十(20)天内向适用的赔偿方事先书面通知其这样做的意图(并且,如果赔偿方在其打算承担或参与此类第三方索赔的抗辩之日起二十(20)天内未提供通知,则应视为赔偿方已放弃其这样做的权利);但前提是,如果此类第三方索赔(x)是一项刑事侵权指控,(y)寻求禁令,则赔偿方无权承担任何第三方索赔的抗辩,针对受偿人的衡平法或除金钱损害以外的其他救济(条件是,如果本条款(y)是此类第三方索赔是不可承担的第三方索赔的唯一原因,则该受偿人应应应赔偿方的请求与赔偿方合理合作,寻求将任何此类索赔与任何相关的金钱损害索赔分开)或(z)是由政府实体提出的(第(x)、(y)和(z)条,“不可承担的第三方索赔”)。经赔偿一方通知赔偿一方选择承担第三方债权抗辩的受保人,该受保人有权聘请单独的律师,并有权自费参与(但不能控制)抗辩、妥协或和解,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配合赔偿一方进行抗辩,并向赔偿一方提供所有证人、相关信息,费用由赔偿一方承担,受偿方合理要求的由该受偿方管有或受偿方控制的与此相关的材料和其他信息;但条件是,如果存在或合理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这将使适用的受偿方的合理判断中不适合由同一律师同时代表受偿方和适用的受偿方,则该受偿方有权聘请单独的律师,费用由受偿方承担。在赔偿方按上述规定行使对第三方债权抗辩的承担和控制权的情况下,(i)赔偿方应将该抗辩中的所有重大进展随时通知被赔偿方,(ii)赔偿方在未向被赔偿方提供足以使被赔偿方准备承担该第三方债权抗辩的合理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不得退出该第三方债权的抗辩,(iii)赔偿方应积极、勤勉地进行第三方债权抗辩,包括张贴与此类第三方索赔的抗辩有关的任何债券或其他证券。
(c)除不可承担的第三方索赔情况外,如果赔偿方选择不承担为第三方索赔辩护的责任或未按第6.4(b)条的规定将其选择通知受保人,或如果赔偿方未积极和勤勉地为第三方索赔辩护(包括通过撤回或威胁退出其辩护),适用的受保人可为此类第三方索赔辩护,费用由赔偿方承担。如受偿人正在进行任何第三方索赔的抗辩,则受偿方应在该抗辩中与受偿方合作,并向受偿方提供由受偿方承担费用的受偿方根据受偿方与受偿方订立的共同抗辩协议合理要求的所有证人、该受偿方管有或在该受偿方控制下的与此相关的相关信息、材料和信息;但前提是,此类访问不应要求受偿方披露任何信息,而该信息的披露将,在赔偿方的合理判断中,导致就此类信息丧失任何现有的律师-委托人特权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d)未经弥偿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受偿人不得就任何第三方债权承认任何法律责任、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解决、妥协或解除任何第三方债权,而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赔偿一方未承担第三方债权抗辩的,不作为就该第三方债权未在抗辩中征询赔偿一方意见、该赔偿一方对该抗辩行为的观点或意见未被接受或采纳的任何支付任何金额的义务的抗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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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赔偿方不认可其抗辩的质量或方式,也不认可此类第三方索赔是由于和解而不是判决或其他责任认定而产生的。
(e)如属第三方债权,则在未经受偿人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的情况下,赔偿方不得就第三方债权的任何判决承认任何法律责任、同意进入或和解、妥协或解除,除非该和解或判决(i)就该事项完全无条件解除受偿人,(ii)提供的救济仅包括由弥偿方承担的金钱损害,及(iii)不涉及受偿人承认任何不法行为或违法行为。
(f)尽管本文或任何附属协议或任何转易和承担文书中有相反的规定,但(x)根据第11.19条为具体履行或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而提起的诉讼除外,以及(y)第2.2(d)条、第2.5(c)条、第2.10条和第5.5条中的赔偿规定,(i)本条第六条的赔偿规定应是当事人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二)每一方当事人和每一受偿人明知、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明示放弃和放弃除根据本第VI条对任何赔偿当事人作出的规定以外就前述规定可能拥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索赔或补救办法;(三)任何一方当事人,各自集团的成员或任何其他人可根据任何转让和承担文书提出索赔;(iv)因内部重组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而产生、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必须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出;(v)任何违反本协议或任何转让和承担文书的行为均不得导致任何一方或其一方在分配完成后有权撤销本协议,除第2.6(a)节和第2.6(b)节明确规定外,任何转让和承担文书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但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内部重组和分配)而言,双方也可根据《税务事项协议》和根据《税务事项协议》提出根据《税务事项协议》产生的索赔,以及根据《雇员事项协议》和根据《雇员事项协议》提出根据《雇员事项协议》产生的索赔。每一缔约方应促使其集团成员遵守本条第6.4(f)款。
(g)本第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已经待决或主张的第三方债权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提出或主张的第三方债权。根据本条第6.4条,不得要求就截至生效时间存在的任何第三方债权的存在发出通知。每一缔约方代表自己和其集团的其他成员承认,对诉讼的负债(无论诉讼的当事方如何)可能部分是剩余共同负债,部分是纺企共同负债。如果双方无法就任何此类诉讼责任的分配达成一致,则应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解决此类分配事项。任何一方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一方允许其集团的其他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在正在解决第三方索赔的诉讼中向另一方或另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提出第三方索赔或交叉索赔。
第6.5节直接索赔的程序。受偿人应在确定后三十(30)天内,就受偿人已确定已给予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本协议项下的赔偿权利的任何事项(受第6.4(a)条管辖的第三方索赔除外)向赔偿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所索赔的可赔偿损失的金额(如已知)及其计算方法,并载有对该受偿人主张或产生该赔偿权利的本协议条款的提及;但前提是,未提供该书面通知不应解除赔偿方所承担的任何义务,除非且仅限于赔偿方应已因该未提供通知而实际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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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节防御和解决方面的合作。
(a)对于在重大方面涉及双方(或此类各方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附属公司)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包括由于责任分配、所寻求的救济对业务的合理可预见影响或根据本协议管理抗辩和相关赔偿的责任,每一方同意并应促使这些各方各自集团的成员:(i)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与该其他方各自集团的适用成员进行善意磋商,以确定哪一方(或多方)应负责管理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的抗辩(前提是双方同意本着诚意进行磋商,以重新评估与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有关的额外重大事实成为已知的此类确定),并尽合理最大努力充分合作(包括提供根据第6.4节和本第6.6节解决任何第三方索赔所需的签名)并维持联合抗辩(以将为所有各方保留任何特权的方式)。应就与之相关的重大事项咨询不负责管理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的抗辩的一方,并可在必要或有帮助的情况下聘请律师协助此类索赔的抗辩。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6.6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减损任何一方根据第6.4节控制任何诉讼的抗辩的权利。
(b)(i)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就任何第三方索赔而言,如果该第三方通过命令、判决、和解或其他方式解决索赔,则合理地预计将包括任何条件、限制或其他规定,根据RemainCo的合理判断,这些条件、限制或其他规定将对RemainCo业务的业务或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和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如适用)有经营协议的共享地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相互依存的政府实体的政府许可或共同义务,RemainCo应有合理机会在有关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的所有准备、规划和战略中进行咨询、提供建议和评论,包括就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将向此类第三方索赔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政府实体)提供或提交的任何通知和其他会议和通信草案提供咨询、建议和评论,前提是RemainCo的参与不会以重大和不利的方式影响任何特权,使纺纱厂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遵守本条第6.6(b)款,而不会对此种特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条件是,在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要求纺纱厂集团任何成员提交与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人员或董事有关的任何信息的范围内,此类信息将仅以RemainCo合理酌处权批准的格式提交,并且(ii)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就任何第三方索赔而言,如果通过命令、判决、和解或其他方式解决此类第三方索赔,则合理地预计将包括任何条件、限制或其他规定,这些条件、限制或其他规定将在纺纱公司的合理判断中,对纺纱公司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纺纱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在纺纱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和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如适用)与具有相互依存关系的政府实体有经营协议、政府许可或共同义务的共享地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有关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的所有准备、规划和战略中,包括在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将向此类第三方索赔涉及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政府实体)提供或提交的任何通知和其他会议和通信草稿方面,只要SpinCo的参与不会以重大和不利的方式影响任何特权,SpinCo应有合理的机会进行咨询、提供建议和评论,费用由SpinCo承担,使得RemainCo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遵守本第6.6(b)条,而不会对此类特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前提是,在任何此类第三方索赔要求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交与Sp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的任何信息的情况下,此类信息将仅以SpinCo在其合理酌情权下批准的格式提交。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就前述第(i)款所指明的事项而言,RemainCo有权同意任何与此有关的妥协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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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纱厂集团的任何成员,但合理预期对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的影响将导致对RemainCo及其附属公司在该时间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或在该时间由此开展的RemainCo业务的重大不利影响,作为一个整体,而就RemainCo集团整体而言,合理预期该等重大不利影响将大于对纺纱厂集团整体的影响,及(b)就上述第(ii)条所指明的事项而言,纺企有权同意余下集团任何成员与其有关的任何妥协或和解,但以合理地预期对纺企集团任何成员的影响将导致对当时纺企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或由此在当时进行的纺企业务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限,整体而言,合理地预计,就整体而言,对纺纱厂集团的这种重大不利影响将大于对RemainCo集团整体的影响。
(c)RemainCo和SpinCo各自代表自己和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同意,在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一项诉讼由第三方启动,将双方(或该等方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列为被告,并且就该诉讼而言,一个或多个被点名的各方(或该方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是名义被告,或者该诉讼不是根据本协议分配给该被点名的一方的责任,然后,另一方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并促使其各自集团的其他成员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促使该名义被告被从该诉讼中除名(包括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适用法院提出请求,以在该诉讼仅涉及另一方(或集团的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已分配的资产或负债的范围内将该一方(或其集团的成员)作为被告除名)。在发生赔偿方非指定被告的诉讼时,如受赔偿方或赔偿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则每一方均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当时情况下在可行和可取的情况下,努力以赔偿方代之以指定被告。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与此相反的适用保密或特权条款,任何努力根据本协议移除或替换该被告的一方均有权向适用法院提交本协议的任何必要条款,包括本协议的附表和证据,其目的仅在于支持该一方在商业上合理的移除或替换该被告的努力。如果任何一方努力根据本协议解除或替代该被告,向适用法院提交本协议的任何必要条款,包括本协议的附表和证物,则该一方应在其权力范围内合理采取一切步骤促使该申请,并且任何证物(包括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副本,包括本协议的附表和证物,未以其他方式公开归档)以密封方式归档,应反对任何第三方对该密封的任何质疑,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该质疑。如因任何原因不能实现此种替代或增加或未被请求,则应按本第六条的规定确定该行动的管理。
第6.7节赔偿款项。第六条要求的赔偿,应当在调查或者抗辩过程中,在收到票据或者发生应予赔偿的损失或者赔偿责任时,及时通过定期支付应予赔偿的损失金额的方式进行。适用的受偿人应根据请求向赔偿方交付合理满意的文件,说明此类付款金额的基础,包括有关计算和考虑任何保险收益或第三方收益的文件,这些收益实际上减少了此类可赔偿损失的金额;但交付此类文件不应成为本条第6.7款第一句所述付款的条件,但是,未能提供此类文件可能是赔偿方对适用的可赔偿损失或责任是否由适用的赔偿人承担提出异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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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节扣除保险收益和其他金额的赔偿义务。
(a)根据第六条须予赔偿的任何应予赔偿的损失,应计算(i)扣除实际减少应予赔偿损失数额的保险收益,以及(ii)扣除受赔偿人从任何第三方收到的任何收益(扣除任何免赔额、保留金额或赔偿方因获得此类赔偿而产生的增加的保险费)而实际减少应予赔偿损失数额的此类责任(“第三方收益”)。据此,任何赔偿方依第六条被要求向任何根据第六条被赔偿的人支付的金额,应减去此前由受赔偿人或其代表就相关的应赔损失实际追回的任何保险收益或第三方收益。如受偿人就任何可赔偿的损失从赔偿方收到本协议要求的付款(“赔款付款”),随后收到保险收益或第三方收益,则受偿人应向赔偿方支付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所收到的赔款超过如果保险收益或第三方收益在赔款支付之前已经收到、变现或追回本应支付的赔款金额。
(b)双方在此同意,本应有义务支付任何索赔的保险人不得免除与此有关的责任,并且仅凭本合同的赔偿条款,不得就此享有任何代位权,且任何保险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无权获得“意外之财”(例如,其原本无权获得的利益,或减少或消除其原本应具有的保险承保义务,在没有赔偿或释放条款的情况下)凭藉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就受偿人依据本条第六条要求赔偿的任何可赔偿损失,受偿人应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求收取或追回受偿人有权获得的任何保险收益和任何第三方收益;但受偿人在该等努力后无法收取或追回任何该等保险收益或第三方收益,不应限制受偿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任何受弥偿人均无权就同一可弥偿损失获得多于一次的任何付款或弥偿。
(d)除第6.8(a)节的规定外,根据本条第六条须予赔偿的任何应予赔偿的损失,应视需要增加,以便在就对此种赔偿付款征收的或可归因于此种赔偿付款的税款支付所有款项后,收款人收到的数额相当于如果不征收此种税款本应收到的数额。
第6.9节现有行动的管理。
(a)尽管有第6.4节规定的程序,双方仍希望就其自生效之日起已知的某些行动的管理提出某些条款,因此,第6.9节应管辖第6.9(b)节、第6.9(c)节和第6.9(d)节规定的某些未决行动的管理和指导(包括解决),但不得改变本协议另有规定的责任分配。
(b)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除本条第6.9条的条款另有规定外,SpinCo须指示对主要为SpinCo负债的那些诉讼进行辩护或起诉,包括如果他们有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作为其下的指名方,并在附表6.9(b)中有所描述(“SpinCo受控制的现有诉讼”),包括为每个SpinCo受控制的现有诉讼制定和实施法律战略、提交任何动议、书状或简报、进行发现和相关的事实调查、进行任何审判,任何对任何决定、判决或命令提出上诉或不对其提出上诉的决定,以及对任何SpinCo受控现有行动或其任何方面的和解、妥协或解除的任何决定或同意。SpinCo(或其集团的适用成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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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就SpinCo受控现有行动的进行和控制选择自己的律师。尽管本条第6.9(b)条另有相反规定,未经RemainCo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任何纺企或其集团任何成员不得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就任何纺企受控制的现有诉讼达成任何和解,有条件或延迟);但如果(i)RemainCo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目前都不是该诉讼的指名方,或(ii)如果(a)与该判决或和解有关的RemainCo及其集团的适用成员被完全无条件释放,(b)该判决或和解的进入仅涉及SpinCo已同意全额支付的金钱救济,则无需获得此种同意,及(c)不涉及承认任何(i)RemainCo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或(ii)可能用于诉讼或导致RemainCo或其集团任何成员在SpinCo受控现有诉讼或任何其他诉讼中承担责任的事实。
(c)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在符合本条第6.9条的规定下,RemainCo须指示就既非SpinCo控制的现有行动亦非共同行动的行动,包括附表6.9(c)所列的行动(“RemainCo控制的现有行动”)进行辩护或检控,包括就每项RemainCo控制的现有行动制定和实施法律策略、提出任何动议、书状或摘要、进行发现和相关事实调查、进行任何审判、作出任何上诉或不对任何决定、判决或命令提出上诉的决定,以及对任何剩余共同控制的现有行动或其任何方面的解决、妥协或解除的任何决定或同意。RemainCo(或其集团的适用成员)应负责就RemainCo控制的现有行动的进行和控制选择其自己的律师。尽管本条第6.9(c)条另有相反规定,任何余留公司或其集团任何成员,未经纺纱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就任何余留公司控制的现有诉讼达成任何和解(不得无理拒绝,有条件或延迟);但如果(i)SpinCo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目前都不是该诉讼的指名方,或(ii)如果(a)与该判决或和解有关的SpinCo及其集团的适用成员被完全无条件释放,(b)该判决或和解的进入仅涉及RemainCo同意全额支付的金钱救济,则无需获得该同意,及(c)并不涉及承认任何(i)SpinCo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或(ii)可能用于诉讼或导致SpinCo或其集团任何成员在RemainCo控制的现有诉讼或任何其他诉讼中承担责任的事实。
(d)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就附表6.9(d)(“联合行动”)所列行动而言,该附表6.9(d)所指明的一方应全权负责控制和指导任何此类行动的辩护和起诉(“管理方”),而各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成员善意合作并采取一切合理行动,以允许适用的管理方控制和指导每一项此类行动。本协议下的一方,或其集团成员为管理方,应不时就联合行动与另一方(“非管理方”)协商;但管理方应拥有为任何联合行动选择律师的唯一权力,并根据该联合行动的责任分配获得该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的补偿,而非管理方如果选择保留自己的律师,则应完全自费这样做。未经非管理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任何管理方不得根据本第6.9条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就任何联合行动达成任何和解。
(e)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现将某一缔约方各自集团的每一成员就任何过去、现在或未来的行动获得追偿的权利授予该缔约方。双方的意图是,上述授权应满足要求根据授权书或类似文书进行此类授权的任何法律。双方及其各自的附属机构应签署可能需要的进一步文书或文件,以实现此种授权。
(f)就SpinCo受控制的现有行动及RemainCo受控制的现有行动而言,如一方或其各自集团的成员在其中被指名,且不对本协议项下的该等行动承担法律责任,则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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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并促使其各自集团的其他成员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促使该名义被告被从该诉讼中除名(包括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适用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缔约方(或其集团的成员或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作为被告除名,前提是该诉讼仅涉及另一方(或集团)根据本协议分配的资产或负债)。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与此相反的适用保密或特权条款,任何努力根据本协议解除该被告的一方均有权仅为支持该一方解除该被告的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而向适用法院提交本协议的任何必要条款。如任何努力根据本协议解除或替代该被告的一方向适用法院提交本协议的任何必要条款,该一方应在其权力范围内合理采取一切步骤促使该申请,且任何证物(包括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副本)将被归档密封,应反对任何第三方对该密封的任何质疑,并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该质疑的通知。因任何原因不能解除的,应当按照本第六条的规定确定行动的管理。
第6.10节附加事项;赔偿的存续。
(a)本条第六条所载的赔偿协议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而不论(i)任何受保人或代表任何受保人进行的任何调查;(ii)受保人知悉其可能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可赔偿损失;以及(iii)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本第六条所载赔偿协议在分配时仍有效。
(b)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条第六条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在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资产或业务或由其转让任何负债的情况下,就任何受偿人与此类业务、资产或负债相关的任何可赔偿损失而言,均应继续有效。
第6.11节环境事项。
(a)义务的性质。双方根据本条第6.11款承担的义务应遵守本条第6.11款规定的标准,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受限于本协定其他部分(包括根据第2.8款)将双方的义务定义为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或任何其他比第6.11款规定的标准更不严格的标准。
(b)应对行动的控制。
(i)除第6.11(b)(ii)条另有规定外,就SpinCo Group和RemainCo Group的成员之间而言,SpinCo应或应促使SpinCo Group的适用成员承担和控制对任何和所有SpinCo Environmental Liabilities(包括任何和所有Legacy SpinCo Environmental Liabilities)的回应(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和控制任何环境调查、监测、补救或与该等责任有关的其他行动,并控制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统称“回应行动”)的抗辩,而RemainCo应或应促使RemainCo Group的适用成员,承担和控制对任何和所有RemainCo环境责任的响应行动。
(ii)RemainCo应有权但无义务进行和控制应对任何RemainCo历史运营环境责任所需的响应行动,但须遵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前提是根据截至分发日期已存在的协议将采取此类响应行动的权利授予该第三方。SpinCo应有权但无义务进行和控制应对任何SpinCo历史运营环境责任所需的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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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根据第(i)及(ii)条承担及控制回应行动的一方(及其集团成员)应称为“履约方”,另一集团的一方则称为“不履约方”。
(c)补救程序。在不良方拥有或不良方为主要承租人的任何不动产上的应诉诉讼,应适用以下程序:
(i)履约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量减少对物业拥有人或在现场有业务的任何其他方(包括第三方)的运营的干扰或干扰(每一方为任一集团的成员,即“不履行受影响方”),包括获得业主或其他运营方(如适用)对任何合理预期会实质性干扰或扰乱该人在受影响不动产的运营的任何响应行动的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
(ii)不良表现方须,并须促使该集团的其他成员,就不良表现方为适用不动产的拥有人或主要承租人的任何RemainCo Historic Operations环境负债或SpinCo Historic Operations环境负债(视属何情况而定),在其执行任何回应行动时,提供合理的接触及合理的合作;
(iii)履约方应尽合理努力避免和尽量减少对另一方或其集团任何成员或其各自代表的任何人员或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任何损害,并应对因执行任何此类响应行动而导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害负责,除非此类损害或损害是由该另一方或其集团任何成员或其各自代表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和
(iv)所有规定的响应行动应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环境法和工人健康与安全法)的情况下勤勉而迅速地进行。
(v)受本条第6.11(c)款约束的所有应对行动应符合适用法律的适用标准、条例或要求,包括适用的环境法,或在具有或主张管辖权的适用政府实体正在监督该政府实体要求的此类应对行动的情况下(“适当补救标准”)。为促进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每一缔约方(代表其自身和各自集团的其他成员)同意利用机构控制和工程控制(包括对不动产、土壤或地下水使用的封顶、标志、围栏和契约限制)来满足适当的修复标准,并合作获得使用此类控制的所有必要批准;前提是此类控制不会阻止或实质性干扰此类不动产上的持续运营或未来合理扩展运营。一旦某一政府实体就此事项发出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或作出同等决定的通知(或者,如果该政府实体已授权对持牌专业人员进行并证明已完成应对行动,则在收到适用的政府实体收到并接受该持牌专业人员的证明的通知后),赔偿方不得就此事项承担进一步的义务,除因(i)与此事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索赔和(ii)就响应行动所需的任何正在进行的操作和维护(如有)而产生的任何应予赔偿的损失外,包括检查和修复任何工程控制、正在进行的受影响地下水的抽水和处理(包括任何材料设备或系统维修、更换或所需的升级)、正在进行的地下水监测和相关报告以及提供任何所需的财务保证,但受偿人应负责履行与与以下义务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正在进行的运营和维护相关的任何费用:(a)任何机构控制,包括与此相关的任何契据限制或土地使用控制和报告义务;(b)监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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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作为补救措施一部分使用的盖子相关的修复和报告,但仅限于盖子包括(x)现场的建筑物,(y)现场已经存在的沥青或类似材料,或除响应行动(即停车)之外在现场用于目的的材料,或(z)景观美化;以及(c)与自然监测衰减补救措施相关的地下水监测。赔偿方有权(在支付赔偿方和受赔偿方以书面相互约定或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确定的本句所列金额后)将其对作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一部分而批准的工程控制的任何持续运营和维护费用的义务(如有的话)转让给赔偿方,如果赔偿方同意向受偿人支付一笔相当于合理估计的上述工程控制未来成本现值的款项(其中用于计算该现值的期间应为合理预计将履行该等持续性义务的整个期间,但不超过三十(30)年,贴现率应合理),则进行等价确定或证明。赔偿当事人与被赔偿人不能就前句规定的数额相互书面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解决该分歧。如果任何政府实体重新开启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与不采取进一步行动或同等决定的通知有关的任何确定,或收到并接受持牌专业人员证明的通知,从而需要采取额外的响应行动,则赔偿方应赔偿与重新开启或修改该确定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这些责任将构成该受赔偿人的可赔偿损失。
第6.12节不适用于税收。第6.4节、第6.5节、第6.6节或第6.9节均不适用于税务竞赛,该竞赛应完全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双方在税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税收和其他税务事项的赔偿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程序,应完全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如《税务事项协议》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由《税务事项协议》控制。
第七条
获取信息;特权;保密
第7.1节交换信息协议;档案。
(a)除(i)在根据第六条寻求赔偿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该第六条的规定将适用),(ii)与提供税务记录有关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事项协议将适用),(iii)与提供雇员记录有关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雇员事项协议将适用),(iv)与信息分离有关的事项(应受第5.2条管辖),以及(v)在对抗行动或威胁对抗行动的情况下,根据第7.1(b)节和本条第七条所载关于特权信息、机密信息和个人数据的限制,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代表其各自的集团,在分发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向另一方(及其指定的代表)提供或促使提供,直至该方根据第7.4节被要求保留或促使保留根据本条7.1(a)要求的信息之日,并在遵守附属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在该请求方提出书面合理要求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并由该请求方承担费用,以获取特定和已识别的信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合理访问(i)与该相关集团所拥有或控制的分发日期或之前的时间段有关的任何信息,而这些信息是RemainCo或SpinCo或其相关集团的任何成员(如适用)合理需要的,或此类书面或电子文件信息的适当副本(或其原件,如果集团的适用成员对此类原件有合理需要)(a)以遵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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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对RemainCo或SpinCo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实体或其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如适用)对RemainCo或SpinCo或其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施加的披露、备案或其他要求(包括根据适用的证券法),(b)用于任何其他司法、监管、行政或其他程序,或为了满足审计、会计、监管、诉讼、行动或其他类似要求,或(c)遵守其在本协议(第2.2节中的那些义务除外)或任何附属协议下的义务,包括按照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的规定完成资产(包括记录)的分离,以及(ii)该请求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所拥有的所有信息;在每种情况下,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后,存在并处于被要求获得此类信息的一方或其集团成员之一(如适用)的合理占有或控制之下,但接收方或其集团成员之一已占有的范围除外;然而,前提是,在任何正本根据本协议或附属协议交付给一方的范围内,该一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以及其各自及其各自当时的关联公司)自费在保留该正本的需要停止后的合理时间内将该等信息退还给另一方。接收方应仅在满足上一句第(a)、(b)或(c)款所述适用义务或要求的合理必要范围内使用根据第7.1(a)(i)节收到的任何信息。
(b)如果RemainCo或SpinCo确定根据第7.1(a)条披露任何信息或其他材料会被合理地预期具有重大商业损害、违反任何法律或合同或放弃或危及任何特权,则该缔约方不得被要求向另一方提供访问或提供此类信息或其他材料;但前提是RemainCo和SpinCo均应采取一切商业上合理的措施,允许以避免任何此类损害或后果的方式遵守第7.1(a)条;此外,条件是,在披露任何此类信息或材料将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的情况下,各方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求获得该第三方对披露此类信息或材料的同意。RemainCo和SpinCo都打算,根据本条第7.1款提供的任何获取或提供信息或其他材料,如果不是在任何特权的范围内,则不应作为放弃这种特权。
(c)RemainCo和SpinCo各自同意,它们将只处理另一组根据第7.10节提供给它的个人数据。
第7.2节信息的所有权。一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拥有的任何信息或其他材料,如根据本协议提供给请求方,则应被视为仍然是提供方(或其集团的成员)的财产。除本文具体规定外,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在任何此类信息或其他材料中授予或授予任何一方(或其集团成员)许可或其他权利,无论是通过暗示、不容反悔或其他方式。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RemainCo可根据其记录保留政策或常规IT流程保留分配给SpinCo的与分发有关的任何信息的副本;但RemainCo仅应在遵守其法律、审计或监管要求或专业标准所需或根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允许或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此类保留信息。
第7.3节提供信息的补偿。在出示发票时,RemainCo和SpinCo应相互偿还遵守根据本七条提出的记录或信息请求的合理费用(如有)。除本协议其他部分另有具体规定外,此类费用应根据SpinCo或RemainCo(如适用)的标准方法和程序计算,但不应包括(i)高于实际成本的任何加价,(ii)该缔约方(或其集团或其任何当时的关联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成本,或(iii)该雇员的雇主本应承担的任何按比例部分的间接费用或雇用该雇员的其他费用,而无论雇员在上述方面的服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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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节记录保留。为便利根据本第七条和本协议其他条款可能进行的信息交换,每一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由该一方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根据其各自的记录保留政策或法律、本协议或附属协议要求的较长期限,或为遵守任何适用的“诉讼保留”,保留该一方所拥有的与另一方或其业务、资产或负债、本协议或附属协议有关的所有信息。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维持和继续其各自的集团遵守适用于其所管任何信息的适用于适用事项未决的所有“诉讼保留”,无论任何记录保留政策或本第7.4节的要求如何,并将及时通知可能涉及另一方所管信息的任何法律保留,或在生效时间之后可能出现的任何解除或解除任何此类法律保留。
第7.5节责任限制。
(a)RemainCo(代表自己和Rema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和SpinCo(代表自己和Sp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各自理解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代表任何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或由任何一方或代表任何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提供的任何信息应以“原样”、“在何处”为基础,且任何一方均不以任何方式就根据本协议交换或披露的任何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作出陈述或保证。
(b)如果根据本协议交换或提供的任何作为估计或预测的信息,或基于估计或预测的信息被发现不准确,RemainCo和SpinCo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任何信息在SpinCo或RemainCo(如适用)为遵守第7.4节的规定而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后被销毁,RemainCo和SpinCo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7.6节证人的出示;记录;合作。
(a)在不限制根据第7.1节或第7.4节规定的各方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情况下,在分发日期之后,除对抗性行动或威胁或预期的对抗性行动的情况外,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应书面请求提供(i)其各自集团内的前任、现任和未来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其他人员和代理人(无论是作为证人还是其他),以及(ii)其控制范围内的任何记录或其在其他方面有能力提供的任何记录,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该等人(考虑到该等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其他人员及代理人的业务要求)或记录可能合理地被要求与任何行动或威胁或预期的行动(包括准备任何该等行动)有关,而RemainCo或SpinCo或其集团中的任何个人或人士(如适用)可能不时参与其中,而不论该等行动或威胁或预期的行动是否属于可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的事项。请求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合理的自付费用和开支。
(b)RemainCo和SpinCo根据本条第7.6条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提供前任、现任和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人员和代理人,或提供证人和专家,除非是在对抗行动或威胁或预期的对抗行动的情况下,旨在以便于合作的方式加以解释,并应包括提供雇员和其他高级职员的义务,而不考虑该个人或该个人的雇主是否可以主张可能的业务冲突。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RemainCo和SpinCo各自同意,无论是其本人还是其各自集团中的任何个人或个人,都不会根据该雇员根据本条第7.6条相互提供协助或信息而对其集团的任何雇员采取任何不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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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节特权事项。
(a)预分销服务。双方承认,在分配之前已经和将要提供的法律和其他专业服务(无论是由外部法律顾问、内部法律顾问还是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已经和将要为RemainCo集团和SpinCo集团的每个成员的集体利益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协议、附属协议、与本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或与本协议及由此设想的谈判、结构和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统称“集体利益服务”),以及RemainCo集团和SpinCo集团的每个成员应被视为此类服务的客户,以维护根据适用法律可能主张的所有特权、豁免或其他免于披露的保护,包括律师-客户特权、业务战略特权、联合抗辩特权、共同利益特权以及工作-产品原则下的保护(“特权”)。对于所有受特权约束的信息(“特权信息”),各方应享有与集体福利服务有关的特权信息的共享特权。特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缔约方(或该缔约方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聘用或雇用的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包括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律顾问。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承认并同意,在与本协议、附属协议、与本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与本协议或由此设想的谈判、结构和交易有关的任何对抗行动中,RemainCo应有权以其唯一和绝对酌处权控制与此类事项有关的集体福利服务有关的所有特权,包括对此类特权的任何主张或放弃。
(b)配送后服务。每一缔约方代表自己和其集团的其他成员承认,将在分配日期之后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服务,这些服务将仅为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视情况而定)的利益提供,而分配日期之后的其他此类分配后服务可能就涉及两个集团成员的索赔、诉讼、诉讼、争议或其他事项提供。关于此类分发后服务和相关特权信息,每一缔约方代表其本身和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同意如下:
(i)RemainCo有权永久控制与仅与RemainCo业务有关而非与SpinCo业务有关的特权信息有关的所有特权的主张或放弃,无论特权信息是否由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管有或控制。RemainCo也有权永久控制与仅与任何RemainCo资产或RemainCo负债有关的任何特权信息有关的所有特权的主张或放弃,而不是与现在未决或未来可能主张的任何行动有关的任何SpinCo资产或SpinCo负债,无论特权信息是否由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拥有或控制。
(ii)SpinCo有权永久控制与仅与SpinCo业务有关而非与RemainCo业务有关的特权信息有关的所有特权的主张或放弃,无论该特权信息是否由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管有或受其控制。SpinCo亦有权永久控制与仅与任何SpinCo资产或SpinCo负债有关的任何特权信息有关的所有特权的主张或放弃,而不是与现在待决或未来可能主张的任何行动有关的任何RemainCo资产或RemainCo负债,无论特权信息是否由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管有或控制。
(iii)如果双方不同意某些未根据第7.7(b)(i)-(ii)节分配的信息是否为特权信息,则该信息应被视为特权信息,认为该信息为特权信息的一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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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与任何此类信息有关的所有特权的主张或放弃,直至确定(根据第7.7(g)节)此类信息不属于特权信息或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a)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放弃、指称或意图放弃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可主张且另一方享有共同特权的任何特权,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同意应为书面同意,或除非在请求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提出书面反对,否则应视为已获批准。
(b)如果双方或其各自的子公司之间就是否应放弃特权以保护或推进任何一方的利益发生争议,每一方同意其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并应努力尽量减少对另一方权利的任何损害,而不是无理地拒绝、延迟或以条件同意另一方的任何放弃请求。
(c)如双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第十五(15)天仍未解决争议,且一方确定仍应放弃一项特权以保护或推进其利益,则该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放弃的书面通知,但该放弃须在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后的第十五(15)天才生效。每一缔约方特别同意,(x)未能在该十五(15)天期限内按照第八条启动程序以根据适用法律禁止这种放弃,应被视为完全有效地同意这种放弃,以及(y)如果启动了这种程序,除非对这种争议作出最后裁定,否则不应放弃这种特权。
(d)双方之间关于根据本条第7.7(b)条主张、放弃或控制任何特权或出示任何特权信息的任何分歧,应完全按照第7.7(g)条解决。
(c)在不违反本第7.7节其余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同意,RemainCo有权永久控制与不完全与RemainCo业务或仅与SpinCo业务相关且未根据第7.7(b)节与涉及双方(或其各自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且双方根据本协议承担责任的任何行动或威胁或预期行动或其他事项相关的特权信息的主张或放弃。RemainCo同意,代表其自身和RemainCo集团的每个成员,未经SpinCo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故意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放弃任何此类特权,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同意。根据RemainCo或SpinCo的合理请求,就涉及受共同特权或以其他方式受本第七条约束的特权信息的任何行动或威胁或预期行动而言,除任何对抗行动或威胁或预期对抗行动外,RemainCo和SpinCo将订立相互可接受的共同利益协议,以便在可行的范围内比照维持任一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特权。有关RemainCo根据本条第7.7(c)款控制、主张或放弃特权的任何争议,应根据第7.7(g)条解决。
(d)任何一方或其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在收到任何传票、发现或其他请求(或书面通知其将或已经收到此类传票、发现或其他请求)后,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导致产生或披露受共同特权约束的特权信息,或另一方根据本协议对此拥有主张特权的唯一权利,或如果任何一方知悉或知悉其任何一方或其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或雇员已收到任何传票、发现或其他请求(或已收到书面通知,表示他们将或已经收到此类传票、发现或其他请求),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导致产生或披露此类特权信息,该缔约方应立即将任何此类传票、发现或其他请求的存在通知另一方(并且,无论如何,应在收到或知悉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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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并应在该通知后向另一方提供一段合理的时间(该期间应不少于五(5)个工作日,或者,如果需要更早地遵守该传票、发现或其他请求,则在要求遵守日期之前剩余的较短时间),以审查特权信息并根据本条第7.7条或其他方式主张其或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以阻止产生或披露该特权信息;但如果适用法律禁止该缔约方披露该传票的存在,发现或其他请求,则该缔约方应根据适用法律以合理的最大努力向另一方提供未被禁止披露且必要的信息的书面通知,以使另一方能够审查特权信息并主张其根据本条第7.7条或其他方式享有的权利,以阻止此类特权信息的产生或披露。另一方必须就其特权信息可能受到影响的一方寻求的所有合理程序进行合作。如果另一方及时寻求保护令或其他适当的救济以阻止披露此类特权信息,则在发出传票、发现或其他请求的法院或机构作出裁定之前,收到此类传票、发现或其他请求的一方不得出示或披露任何此类特权信息,除非该一方已获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应承担在该法院或机关寻求保护此类特权信息的负担和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条第7.7条中的任何内容解释为要求送达传票、发现或其他请求的一方违反法院命令或规则或任何适用法律。
(e)除在双方之间的任何对抗行动或预期的对抗行动中提供的信息外,双方同意,他们各自获得任何信息、证人和其他人的权利、提供通知和文件以及本协定所设想的双方之间的其他合作努力,以及根据本协定在双方和各自集团成员之间转让特权信息,均符合共同的法律利益,尽管双方之间交换了此类特权信息,但此类特权信息仍应享有特权。双方还同意,(i)一方无意中向另一方交换了根据本条第7.7款的条款本不应交换的任何信息,不应被视为构成放弃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就此种特权信息已经或可能主张的任何特权;(ii)收到此种特权信息的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将此种特权信息退还给有权主张特权的一方,或在该一方的指示下,销毁或封存此类特权信息,不得使用或泄露。
(f)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承认并同意,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对抗行动中,附属协议、与本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或与本协议所设想的谈判、结构和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因此:
(i)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放弃与该事项有关的集体福利服务的任何特权,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但除非在请求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提出书面反对,以合理详细方式说明拟披露的特权信息、披露的目的以及此类披露对另一方利益的潜在影响,否则应视为已给予同意;
(二)如果双方无法就是否应放弃此类特权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第7.7(g)节提交争议解决;但在此类争议最终解决之前,任何放弃均不得生效;
(iii)每一方均有权在必要的范围内主张与集体利益服务有关的特权,以保护其在该对抗行动中的自身利益,任何一方对该特权的主张均不应被视为放弃另一方在该特权信息中的共同利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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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如一方当事人在其合理判断中确定披露与集体福利服务有关的特权信息对于在该对抗诉讼中对其索赔进行起诉或抗辩是必要的,则该当事人应提前不少于三十(30)天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书面通知,具体说明所涉特权信息和确定的依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此类披露之前向仲裁庭寻求保护令或其他适当的救济。
(g)特权争议解决。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包括第八条,但双方之间因本第7.7条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分歧,包括以下方面的任何分歧:(1)任何信息是否构成特权信息,(2)哪一方有权控制任何特权的主张或放弃,(3)是否可以或应该放弃任何特权,(4)是否可能产生或披露任何特权信息,或(5)本协议项下任何共有特权或共同利益的存在或范围(每一项,“特权争议”),应完全按照本条第7.7(g)款规定的程序解决,就第八条而言不构成争议。
(i)主张导致特权争议的立场的一方应迅速、无论如何在知悉该分歧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特权争议通知”),以合理的特殊性指明争议信息、主张或争议的特权以及该一方立场的依据。
(ii)在特权争议通知送达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每一缔约方的授权代表应本着诚意进行磋商,以解决特权争议;但双方可通过相互书面协议延长这一期限。
(iii)如果特权争议未在该期限内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特权争议提交给单一中立人,该中立人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互协议任命,或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JAMS快速任命,且应是退休的联邦或州法官或在复杂的商业诉讼和特权事项方面拥有至少十(10)年经验的律师,并应独立于任何一方及其集团,且与其没有任何实质性关系(“特权中立人”)。
(iv)特权争议应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表(或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特权中立人设定)在仅限文件的快速基础上确定,该时间表应在每种情况下规定迅速解决特权争议;根据该时间表,每一方应提交一份不超过双方商定的合理长度的简要说明,一份描述有争议材料的特权日志,如果特权中立人提出要求,争议材料的机密式副本;除非特权中立人确定其他证据提交或听证是必要的,否则不得有证词或其他发现,也不得进行现场听证;特权中立人应在提交结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发布合理的书面裁定。向Privilege Neutral提交材料不应构成对任何人放弃任何特权;并且Privilege Neutral的费用和开支应由各方平等承担,每一方承担各自的成本和费用。
(v)特权中立人的裁定应是最终的,仅就所提出的特权问题对双方及其各自集团的每个成员具有约束力,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关判决;特权中立人无权裁定损害赔偿或任何其他救济、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裁定所提交的特权争议以外的任何问题。
(vi)在特权纠纷最终裁定之前,争议信息应被视为特权信息,不得放弃特权,不得出示或披露特权信息;每一方保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临时或禁令救济的权利,或在构成特权中立的情况下寻求特权中立,以防止在裁定之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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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布了任何此类法院命令,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特权纠纷解决之前暂停任何适用的最后期限。
(vii)第8.1节的争议解决规定不适用于特权争议。
第7.8节机密信息;非使用。
(a)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终止,每一方均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每一其他成员严格保密地持有并促使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和顾问在未经保密信息所涉及的每一方(或与其集团有关的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可由每一方单独和绝对酌处权扣留)的情况下,不得披露或发布或用于任何正在进行或未来的商业目的,有关或属于另一方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和所有机密信息;但条件是每一方可向其(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各自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适当的顾问和顾问披露或允许披露此类机密信息(i),这些审计师、律师和顾问有必要为审计和其他非商业目的了解此类机密信息,并在适用于各方的同等程度上被告知保密和不使用义务,并且就其未能遵守此类义务而言,(二)如果任何缔约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被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其他要求要求或被迫披露任何此类机密信息,(三)在与任何对抗行动有关的要求范围内,(四)在必要范围内,以便允许缔约方(或其集团的成员)编制和披露与任何监管申报或纳税申报表有关的财务报表,(v)在一缔约方(或其集团成员)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履行其义务所需的范围内,(vi)根据适用的采购条例和合同要求向政府实体提供或(vii)在与潜在战略交易相关的合理必要范围内向与其评估、谈判和完成潜在战略交易相关的其他人提供,前提是已与接收此类机密信息的人签订了适当和惯常的保密协议。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第三方提出与上述第(二)、(三)或(六)款有关的任何披露机密信息的要求或请求,每一缔约方(如适用)应立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此种要求、要求或披露要求的存在通知与机密信息有关的(或其所属集团)的缔约方,并应向该缔约方(或其集团的任何适用成员)提供合理机会,以寻求适当的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这些缔约方应,并应促使其各自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合作获取。在未获得此类适当保护令或其他补救的情况下,被要求作出此类披露的缔约方(或其集团的成员)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费用由寻求限制此类请求、要求或披露要求的缔约方承担),或促使提供,仅限于法律要求披露且应采取商业上合理步骤以确保对此类机密信息给予保密处理的那部分机密信息(费用由寻求(或其集团成员正在寻求)限制此类请求、要求或披露要求的缔约方承担)。
(b)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i)如一缔约方行使,并促使其集团其他成员行使,则该缔约方应被视为已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关于维护机密信息保密的义务,至少与该缔约方采取的相同程度的谨慎(但不低于商业上合理的谨慎程度)来为其自己的类似信息保密,以及(ii)每一缔约方或其集团的另一成员与其各自的过去或现在的雇员之间的任何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截至分发日期应保持完全有效。尽管在此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一方(或其集团的另一成员)在截至分发日期正当地由另一方(或其集团的另一成员)拥有并在其业务运营中使用的机密信息(知识产权(应专门受知识产权事项协议和其他适用的辅助协议管辖)和个人数据(应专门受第7.10条和其他适用的辅助协议管辖)除外)可继续由该方(或其适用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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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在SpinCo业务或RemainCo业务(视情况而定)的运营中拥有且仅在运营中拥有此类机密信息;但此类机密信息只能由该缔约方或其集团的适用成员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顾问和顾问以特定方式使用,并用于截至本协议日期的特定目的,并且只能与其他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共享,该缔约方(或集团成员)的顾问和顾问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专门就此种特定用途提供服务;此外,前提是此类使用不具有竞争性,只有在保密且不违反第7.8(a)节披露的情况下才可使用,但此类机密信息可向第7.8(a)节所列的第三方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前提是,向此类其他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以及此类信息的任何相关使用必须根据载有保密义务的书面协议,至少作为保护各方对本协议所载此类保密信息的权利的保护。未经适用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不得(直接或间接)将此种持续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除非根据第11.9节。
(c)RemainCo和SpinCo各自代表自己和其集团的其他成员承认,其和集团的其他成员可能拥有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这些信息是在该缔约方或其集团的成员是RemainCo的子公司时根据与每个此类第三方的保密或保密协议收到的。RemainCo和SpinCo各自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根据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无论是通过、代表或与,分离出来的企业)和这样的第三方。
(d)尽管有本条第7.8条的任何其他规定,(i)特权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应仅受第7.7条的管辖,(ii)根据知识产权事项协议、过渡服务协议、交叉供应协议或任何其他附属协议明确允许使用和分许可的机密信息应受此类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管辖,分别和(iii)如果一方或其附属公司受约束的另一份合同具体规定,本第7.8节所涵盖的某些信息应以对此类信息更具保护性的基础或比本第7.8节所规定的时间更长的时间为机密,则该其他合同所载的适用条款应对此进行控制。
第7.9节个人资料。各缔约方及其各自关联机构在处理本协议及任何附属协议项下的任何个人数据时,均应遵守数据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第7.10节不适用于税收。税务事项协议,而不是本第七条,应管辖纳税申报表、附表和工作底稿以及与税务事项有关的所有材料记录或其他文件的获取、保留和交换。
第八条
争端解决
第8.1节谈判与仲裁。
(a)如双方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争议、争议或诉讼,任何附属协议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包括与其解释、履行、不履行、有效性或违反有关的争议、争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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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庭的管辖权、本仲裁协议的存在、范围或有效性或任何索赔的可仲裁性的任何问题,以及与第7.7节有关特权问题(“争议”)的任何争议、争议或诉讼,应适用以下规定,除非在此明确规定,或与任何附属协议有关,除非其中明确规定。
(b)每一缔约方应设立一个离职管理办公室(每一个为“SMO”),由各缔约方管理层提名的代表组成,SpinCo和RemainCo各自的SMO应安排在离职后每月举行会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SMO的第一次会议应不迟于分离后三十(30)天举行,除非各缔约方另有约定。经SpinCo和RemainCo SMO双方同意,SMO应有权并可选择在送达一般争议通知之前的任何时间解决争议。
(c)谈判。对于争议,应适用以下程序,但涉及特权问题的第7.7节相关争议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第7.7(b)节中的程序):
(i)在离职后三十(30)天内,每一缔约方应以书面通知另一缔约方(电子邮件即为充分)的方式指定一名代表,该代表应负责管理受本条第八条管辖的争议(每名“指定代表”)。指定的代表有权解决任何此类争议。在离职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即可)的方式任命新的指定代表。
(ii)在不违反第六条的情况下,在发生争议时,(a)任何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有关该争议的书面通知(“一般争议通知”),而(b)所指定的代表应随即本着诚意进行一段合理时间的谈判,以解决该争议;但(x)除非每一相关方另有书面约定,该合理期间不得,自相关方收到一般争议通知之日起超过三十(30)天(“一般谈判期”);(y)当事各方的指定代表应首先试图以诚意解决一般争议通知中所列的、与之相关的或已引起争议的事项;(z)任何一方未能交付一般争议通知,不应构成该方放弃交付争议通知或其在本第8.1节中的权利。
(iii)就标的争议而言,任何一方均无权依赖在收到相关一般争议通知之日至(a)根据本条第8.1条就争议启动的任何仲裁之日和(b)在收到相关一般争议通知之日后一百八十(180)天和(y)适用的一般谈判期届满之日后较早发生的期间内的任何时效期限或合同期限届满,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iv)任何一方(或其各自集团的其他成员)、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专家和律师在与相关一般谈判期相关的讨论和谈判过程中作出的所有提议、承诺、行为和声明,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涉及各方(或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的任何仲裁或其他程序中,出于任何目的,包括弹劾,均属保密、特权和不可受理,并且在任何诉讼中,在双方、其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任何受偿人之间的任何未来诉讼中,均不得受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FRE 408和适用的状态类似物;但条件是,在其他方面可接受或可发现的证据不应因在谈判或讨论中使用而变得不可接受或不可发现。
(d)仲裁。截至适用的一般协商期限届满时,如因任何原因未以书面形式解决争议,应应任何一方的请求将该争议提交最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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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S根据当时有效的《JAMS综合仲裁规则和程序》(“规则”)管理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但经此处修改的除外。
(i)仲裁应由三人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进行。各仲裁员应在仲裁启动后三十(3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共同同意,由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共同同意。任何未及时指定的仲裁员应由JAMS按照规则指定。在解决任何涉及本协议项下合同问题的争议时,仲裁员应适用本协议规定的管辖法律。
(ii)根据本条第8.1条进行的仲裁应是任何争议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办法,仲裁员作出的任何裁决均为最终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在对其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有关判决,包括对有关当事人或其资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iii)仲裁庭有权酌情裁定任何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害赔偿、具体履行以及符合本协议条款的所有其他形式的法律和衡平法救济;但条件是,仲裁庭无权或有权(a)限制、扩大、更改、修改、撤销或中止本协议的任何条件或规定,(b)裁定惩罚性、惩戒性、三倍或类似的损害赔偿,但第8.1(d)(iv)节规定的除外,或(c)审查、解决或裁定,或就任何问题作出任何裁决或给予任何救济,当事人向该仲裁法庭提交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的特定争议或争议以外的事项、索赔或争议,包括根据第8.1(d)(vii)节合并的任何争议。
(四)仲裁庭有权判给胜诉方其在仲裁中合理发生的律师费和费用(包括仲裁的费用和开支、仲裁庭的费用和JAMS的费用和开支)。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本条第8.1款的仲裁协议,另一方有权追偿其为该诉讼进行辩护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和费用。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违反本第8.1节中的仲裁协议将对未违约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从而使该缔约方有权在本协议项下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之外寻求禁令救济。
(v)仲裁应设在双方共同商定的法院,并应在该法院作出裁决,但条件是,如果双方无法就共同商定的法院作出决定,则应在该法院进行仲裁,并应在德克萨斯州的特拉维斯县作出裁决。该奖项应以英文颁发。
(vi)仲裁和本仲裁协议应受《联邦仲裁法》(9 U.S.C. § 1 et seq.)管辖。管辖任何争议是非曲直的实体法应如本协议第11.18节所述。
(vii)一方当事人可根据《规则》要求将根据《规则》待决的两项或多项仲裁合并为一项仲裁。双方同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程序可以根据本条第8.1(d)(vii)款合并,并在遵守《规则》的情况下进行,即使这类仲裁程序的各方当事人并不相同。根据《规则》发布的任何合并令均为最终命令,并对新争议、先前未决或随后提交的仲裁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双方放弃根据《规则》或在任何法院对此类合并令提出上诉或寻求解释、修订或撤销的任何权利。
(viii)仲裁庭(以及(如适用)紧急仲裁员)应有充分权力授予任何仲裁前强制令、仲裁前扣押、临时或保全措施或其他命令,以协助仲裁程序(“临时救济”)。各方应仅向以下各方提交任何临时救济申请:(a)仲裁庭;或(b)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根据JAMS当时有效的紧急救济程序指定的紧急仲裁员(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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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仲裁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此发布的任何临时救济应被视为可执行性方面的最终仲裁裁决,此外,还应被视为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但须具体履行第11.19节中的规定。上述程序应构成寻求临时救济的唯一手段;但前提是(i)仲裁庭有权继续、审查、撤销或修改紧急仲裁员授予的任何临时救济,仲裁庭应对紧急仲裁员的事实和法律调查结果适用重新审查标准,并就紧急仲裁员的行动迅速进行任何此类程序;(ii)如果紧急仲裁员或仲裁庭发布命令,准予,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决临时救济(“临时救济决定”),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或要求具体履行该临时救济决定。
(ix)当事人同意并服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时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没有管辖权,则位于特拉华州的任何州或联邦法院(“特拉华州法院”)强制执行本条8.1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或强制执行仲裁庭(或如适用,紧急仲裁员)发布的任何裁决、救济或决定。在任何此类诉讼中:(a)每一方当事人在其可能有效地这样做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反对,包括对设置场所的任何反对,或基于法院不方便的理由或因其注册地或住所而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它现在或以后可能不得不向任何特拉华州法院提起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b)每一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11.6节的规定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邮寄程序副本的方式送达程序,以这种方式送达的服务在程序邮寄后五(5)天后生效。
(x)每一缔约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该缔约方就直接或间接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方都证明并承认(a)没有另一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另一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豁免,(b)每一方都理解并考虑了这一豁免的影响,(c)每一方都自愿作出这一豁免
(e)保密。尽管《规则》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非双方或各方之间另有书面约定或本协议允许,否则双方应对与仲裁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程序的存在及其所有要素,包括提交或交换的任何书状、简报或其他文件、任何证词或其他口头陈述)或裁决以及任何谈判进行保密,并应促使其适用集团的成员予以保密,根据本条第八条举行的会议和讨论应被视为妥协和和解谈判;但此类事项可在(i)为执行本条第八条或裁决而提起的任何程序中合理必要的范围内披露,或在就裁决作出判决时披露,以及(ii)在法律另有要求的范围内披露。任何在任何谈判、会议和讨论过程中所说的或披露的,或出示的任何文件,如不能以其他方式独立发现,均不得提供或接受作为证据,或用于弹劾或在任何当前或未来的仲裁中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如任何一方就本条8.1(e)款向任何法院提出申请(包括任何强制执行最终裁决或任何临时救济的程序),该一方应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合理的所有步骤促使该申请,而任何证物(包括仲裁庭或紧急仲裁员的任何裁决或决定的副本)须盖章归档,应反对任何第三方对该盖章的任何质疑,并应就该质疑立即通知另一方。仲裁庭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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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处理仲裁期间披露的机密信息的保护令,包括将材料指定为“机密”或“高度机密——仅限律师的眼睛”。
第8.2节服务和业绩的连续性。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根据本条第八条的规定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提供服务并履行本协议和每项附属协议项下关于不受此种争议解决限制的所有事项的所有其他承诺。
第九条
保险
第9.1节获得预先分配事项的保险单。
(a)就(x)构成SpinCo集团的负债(RemainCo集团成员所招致的负债除外)或(y)由SpinCo集团成员以其他方式招致的负债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在与分配日期之前的发生、作为、不作为或其他事项相关或产生的范围内(该等负债,“预分配SpinCo负债”),根据向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签发的保险单(“预分配RemainCo保险单”),适用于预分配SpinCo负债的任何保险范围权利,特此由RemainCo(代表其自身及其集团的适用成员)于同日分配给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RemainCo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适用成员)自分配日期起及之后,向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有关因此类预先分配SpinCo负债而产生的任何善意索赔的适用的预先分配RemainCo保险单的访问权限;但此类访问权限应受此类预先分配RemainCo保险单和任何相关再保险协议的条款、条件和除外责任的约束,包括对承保范围的任何限制、任何免赔额、保留、追溯保费和其他退单金额、费用、成本和开支,以及与保险索赔的控制和处理以及作为保险索赔标的的任何预分配SpinCo责任的抗辩有关的任何条款,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i)不得允许SpinCo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此类预分配RemainCo保险单直接提交保险索赔;
(ii)SpinCo可或可促使SpinCo Group的适用成员向RemainCo的风险管理总监和总法律顾问提交书面请求,请求RemainCo Group的适用成员根据适用的Pre-Distribution RemainCo保险单就该预先分配SpinCo责任提交保险索赔,并在收到该书面请求以及提交该保险索赔所需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后,RemainCo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适用成员,直接向适用的保险人提交此类保险索赔;但SpinCo(或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应(x)识别Pre-Distribution RemainCo保险单,根据该保险单,SpinCo合理地认为应注意到Pre-Distribution SpinCo责任;(y)负责准备提交此类保险索赔所需的任何文件和信息;(z)向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提交此类索赔所需的此类文件或其他信息;
(iii)RemainCo集团的成员应与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合理合作,根据该等预分配RemainCo保险单寻求任何该等索赔,包括应SpinCo的书面请求向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商业上合理的获得适用的预分配RemainCo保险单的途径,并通过迅速将保险收益汇给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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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SpinCo(或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须负责根据该等预分配RemainCo保险单向适用保险人支付与其索赔提交有关的任何款项,并须就RemainCo(及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如适用)因SpinCo(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根据本条第9.1(a)款(就SpinCo负债)提供的任何该等预分配RemainCo保险单,包括任何弥偿金、和解、判决、法律费用、分配的索赔费用和索赔处理费;
(v)SpinCo(或SpinCo Group的适用成员)须承担(且任何RemainCo Group均无义务偿还或补偿Sp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并须就根据该预先分配RemainCo保险单(除非另有构成RemainCo责任)代表SpinCo或Sp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提出的所有该等索赔的所有被排除、未投保、未覆盖、无法获得或无法收回的金额承担责任;及
(vi)任何SpinCo集团成员,就根据本条第9.1(a)款根据任何该等预先分配RemainCo保险单提出索赔而言,不得采取任何合理可能(w)对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与适用的保险人之间当时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x)导致适用的保险人终止或减少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在该预先分配RemainCo保险单下的承保范围,或增加其所欠任何保费的金额;(y)以其他方式妥协,危害或干扰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在该预先分配RemainCo保险单下的权利;或(z)以其他方式损害或损害RemainCo就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赔偿强制执行其权利的能力,而RemainCo有权促使SpinCo停止,或促使SpinCo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停止,RemainCo合理地确定将损害或损害其根据本(z)条享有的权利的任何行动;但本条第9.1(a)(vi)款不排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本条款所述的保险人报告索赔。
(b)就RemainCo集团的负债而言,(x)构成RemainCo负债(不包括由SpinCo集团成员产生的负债)或(y)由RemainCo集团成员以其他方式产生,在每种情况下,在分配日期之前的发生、作为、不作为或其他事项相关或产生的范围内(该等负债,“预分配RemainCo负债”),适用于向SpinCo集团任何成员签发的保险单项下的预分配RemainCo负债的任何保险范围权利(“预分配SpinCo保险单”),特此由SpinCo(代表其自身及其集团的适用成员)于同日分配给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SpinCo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适用成员)在分配日期起及之后向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有关此类预先分配RemainCo负债引起的任何善意索赔的适用的预先分配SpinCo保险单的访问权限;但此类访问权限应受此类预先分配SpinCo保险单的条款、条件和除外责任的约束,包括对承保范围的任何限制、任何免赔额、保留、追溯保费以及其他退单金额、费用,成本和费用以及有关保险索赔控制和任何预分配的抗辩的任何条款RemainCo Liability是保险索赔的标的,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i)RemainCo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均不得根据此类预先分配的SpinCo保险单直接提交保险索赔;
(ii)RemainCo可或可促使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向SpinCo的风险管理总监和总法律顾问提交书面请求,要求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根据适用的预分配SpinCo保险单就此类预分配RemainCo责任提交保险索赔,并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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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收到提交此类保险索赔所需的书面请求以及其他文件和资料后,应或应促使其集团的适用成员,直接向适用的保险人提交此类保险索赔;但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应(x)确定RemainCo合理地认为应注意到预分配RemainCo责任的预分配SpinCo保险单;(y)负责准备提交此类保险索赔所需的任何文件和信息;(z)向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提交此类索赔所需的此类文件、表格或其他信息;
(iii)SpinCo集团的成员应与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合理合作,根据该等预分配SpinCo保险单寻求任何该等索赔,包括应RemainCo的书面请求向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商业上合理的获得适用的预分配SpinCo保险单的途径,并通过迅速将保险收益汇给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
(iv)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应负责根据此类预先分配的SpinCo保险单向适用的保险人支付与其索赔提交有关的任何款项,并应就SpinCo(或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如适用)因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根据本条第9.1(b)(iv)款提供的任何该等预分配SpinCo保险单(关于RemainCo负债),包括任何弥偿金、和解、判决、法律费用、分配的索赔费用和索赔处理费;
(v)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须承担(且任何SpinCo集团均无义务偿还或补偿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并须就代表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该预先分配SpinCo保险单提出的所有该等索赔的所有排除、未投保、未覆盖、无法获得或无法收回的金额承担责任(除非另有构成SpinCo责任);和
(vi)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根据本条第9.1(b)(vi)条根据任何该等预先分配SpinCo保险单提出的索赔而言,不得采取任何合理可能(w)对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与适用的保险人之间当时的当前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x)导致适用的保险人终止或减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该预先分配SpinCo保险单下的承保范围,或增加其所欠任何保费的金额;(y)以其他方式妥协,危害或干预SpinCo集团任何成员在该预先分配SpinCo保险单下的权利;或(z)以其他方式损害或损害SpinCo就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赔偿强制执行其权利的能力,而SpinCo有权促使RemainCo停止,或促使RemainCo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停止,自SpinCo合理地确定将损害或损害其根据本(z)条享有的权利的任何行动;但本第9.1(b)(vi)条不排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本条款所述的保险人报告索赔。
(c)就其权利由RemainCo和SpinCo(或其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共有的任何保险单而言,应支付索赔,应适用与此相关的任何自保,并应根据此类保险单的条款在每种情况下减少此类保险单下的适用限额;但前提是,(i)如果RemainCo集团的成员和SpinCo集团的成员根据任何此类保险单提出索赔,则该保单的限额及该保单下的任何适用免赔额或留存额,须在RemainCo集团和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之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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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RemainCo或SpinCo(或其各自集团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加速或延迟通知、提交、调整、处理或解决索赔或收取保险收益,其方式将不同于各自在正常行事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而不考虑限额的充分性或自保条款。
(d)每一集团的成员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不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而该行动会合理地相当可能消除或大幅减少另一集团的任何成员在任何保险单下就在分配前发生的任何事件、作为、不作为或其他事项而作出的承保范围,除非另一集团的任何该等成员(或适用的RemainCo或SpinCo,代表该成员);条件是(i)任何此类保险单根据其各自条款到期(包括发送不续期通知)是明确允许的;(ii)一个集团的任何成员提出索赔不应构成合理可能消除或大幅减少另一集团任何成员的承保范围的行动。
(e)如果两个集团的成员为根据保险单追回或获得保险收益而采取任何行动,或为保险人试图限制或拒绝保险单下的任何承保范围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进行辩护,则双方(或该方集团的适用成员)可加入任何此类行动并由联合律师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的其他成员在进行任何此类行动所需的范围内放弃任何利益冲突。
第9.2节“尾部”或事前行为保险。
(a)RemainCo应就在分配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索赔为RemainCo集团、SpinCo集团及其各自的每个被保险人维持[,由其唯一的成本和费用,]具有先前行为保险的信托责任保险。
(b)RemainCo应为RemainCo集团、SpinCo集团及其各自的被保险人就在分发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索赔维持[,由其单独承担成本和费用,]先前行为产品召回保险,其中包括先前行为承保范围;但前提是,SpinCo集团及其被保险人的此类先前行为承保范围应限于(i)SpinCo集团参与设计的SpinCo集团云业务中的产品;以及(ii)伟创力动力系统的电池备用单元(东莞有限公司)。
(c)RemainCo和SpinCo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为RemainCo集团、SpinCo集团及其各自的被保险人就在分配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不作为和其他事项引起的索赔或其他事项获得“尾部”或先前行为网络、错误和遗漏责任以及场地污染保险,在每种情况下,均由RemainCo和SpinCo共同商定。
第9.3节分配后事项保险。
(a)除RemainCo和SpinCo另有约定外,自分配日期起及之后,各集团须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负责就分配日期起及之后发生或存在的事件、作为、不作为或其他事项为其认为适合其集团运营的所有保险及其所有资产和负债提供担保。
第9.4节不得转让全险保单。本协议不应被视为试图转让任何保险单的全部内容(相对于保险单下的权利转让),也不被视为其本身是一份保险合同。本协议不应被解释为放弃任何一方在任何保险单项下或就任何保险单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双方保留其在该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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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人员赔偿及保险
第10.1节自分发日期起计六(6)年期间内,(i)经修订及重述的余下集团成员的法团证明书、附例及其他组织文件(在每宗个案中,经不时修订及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订),须载有有关弥偿、开脱及垫付开支的条文,其优惠程度不低于紧接生效时间前的余下集团成员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证明书、附例及其他组织文件所载,而该等条文不得修订,在分配日期起计及之后六(6)年期间内以任何会对任何个人在分配日期或之前根据该等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该等人称为“RemainCo受弥偿人”)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方式予以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除非该等修订、废除或修改应为法律规定的,然后仅限于法律规定或RemainCo股东批准的最低限度;及(ii)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纺企集团成员的附例及其他组织文件(在每宗个案中,经不时修订及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订),须载有有关弥偿、开脱及垫付开支的条文,其优惠程度不得低于紧接生效时间前经修订及重述的纺企集团成员的法团证明书、附例及其他组织文件所载,而该等条文不得修订,自分配日期起计及之后六(6)年期间内以任何会对任何个人在分配日期或之前根据该等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该等人,“SpinCo受弥偿人”,连同余下的Co受弥偿人,“受弥偿人”)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除非该等修订、废除或修改应为法律规定,然后仅限于法律规定或经SpinCo股东批准的最低限度。
第10.2条自分派日期起计六(6)年期间内,(i)RemainCo须且须促使Rema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在所有方面履行及履行各自对RemainCo获弥偿人的义务;及(ii)SpinCo须且须促使Sp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在所有方面履行及履行各自对SpinCo获弥偿人的义务。
第10.3节RemainCo应为RemainCo集团、SpinCo集团及其各自的被保险人就在分配时或分配前发生的作为、不作为和其他事项引起的索赔或其他事项获得[,其唯一成本和费用]“尾部”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第10.4节第X条的规定旨在为每一受偿人、其及其继承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利益服务,并应由其强制执行;(ii)是任何此类个人根据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成员的组织文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赔偿或分担权的补充,而不是替代;以及(iii)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仍然有效。
第10.5条如果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继任者或受让人(i)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为任何其他人,并且不得成为该合并或合并中的持续或存续的公司或实体,或(ii)将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或资产转让给任何人,则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应作出适当规定,以便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视情况而定)的适用成员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应承担本十条规定的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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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XI
杂项
第11.1节完整协议;施工。本协议,包括证物和附表、附属协议,以及仅限于实现内部重组的范围和有限目的的转让和承担文书,应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之前就该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交易过程和书面记录。本协议与本协议的任何附件或附表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协议的附件或附表为准。在(a)本协议的规定与任何附属协议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并在此范围内,该附属协议应控制(但有关向一方或其集团成员转移资产或由其承担责任、内部重组、分配、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所载的契诺和义务或适用本协议条款的XI条款(或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协议就其享有的任何赔偿权利或根据本协议就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契诺或义务而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应控制),(b)本协议和任何转让和承担文书,本协议应控制和(c)本协议和任何不属于附属协议的协议(转让和承担文书除外),本协议应控制,除非(x)在该协议中具体说明该协议控制和(y)该协议已由集团成员执行,将对其强制执行。除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明文规定的情况外,(i)与各方及其各自子公司的税收和纳税申报表有关的所有事项应完全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ii)如果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与《税务事项协议》发生任何冲突,另一方面,就此类事项而言,应以《税务事项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第11.2节附属协议。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协议无意处理、也不应被解释为处理附属协议具体和明确涵盖的事项。
第11.3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多个对应方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例如通过“.pdf”形式的电子邮件),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一份和同一份协议,每一份协议在签署时应被视为原件,并应在一个或多个此类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每一方时生效。
第11.4节协议的存续。除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及各附属协议所载各方的所有契诺和协议均应在生效时间内有效,并根据其适用条款保持完全有效。
第11.5节费用。
(a)除本协议(包括第11.5(b)条)或任何附属协议另有规定外,(i)RemainCo应承担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任何成员在与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直接相关的生效时间之前发生的所有第三方成本和费用,包括与本协议和附属协议的准备、执行、交付和实施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与内部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与准备相关的成本和费用,提交或提供分配披露文件,以及因SpinCo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产生的与分配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以及(ii)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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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各缔约方应自行承担与履行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以及各缔约方各自业务运营所需的任何正在进行的站立。
(b)为免生疑问,如本条第11.5条与第一条就SpinCo负债和RemainCo负债的具体分配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另一方面,第一条中的SpinCo负债和RemainCo负债定义中的此类条款应予控制。
第11.6节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请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善送达、发出和收到,(a)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传送之日(但前提是,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不具有效力,除非(i)该电子邮件通知的副本以本条第11.6条所述的其他方法之一迅速发出,或(ii)接收方以电子邮件或本条第11.6条所述的任何其他方法(不包括“不在办公室”或其他自动回复)交付收到该通知的书面确认,(b)在交付时,如果亲自交付给预期收件人,以及(c)一(1)个工作日后,如果通过全国快递服务以隔夜交付方式发送(提供交付证明),在每一种情况下,在每一缔约方将交付到下述地址的附表所列该缔约方的地址(或在根据本条第11.6条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该缔约方的其他地址)寄给某一缔约方:
To RemainCo: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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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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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节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可以被放弃,当且仅当此种放弃是书面的并由放弃生效的一方签署。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不行使和不延误行使任何权利、补救办法、权力或特权
A-88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得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给予另一方的任何同意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给予该同意的一方签署,且仅对该一方(及其集团成员)有效。
第11.8节修正案。在遵守本协议第11.11节条款的前提下,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正,除非通过双方各自签署的明确指定为本协议修正案的书面协议。
第11.9节任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任何试图在未经该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的行为均无效;但一方可转让本协议或与合并有关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的除外,重组或合并交易中,该方为组成方但不是存续实体,或该方出售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但该合并、重组或合并交易的存续实体或该等资产的受让人应通过法律运作或根据另一方合理满意的书面协议承担相关方的所有义务,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同被指定为本协议的一方;但前提是,在前述每一条款的情况下,除非非转让方书面同意,否则本条第11.9款允许的任何转让均不得免除转让方对其充分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责任。
第11.10节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或对其)强制执行。
第11.11节某些终止和修正权利。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第六条)可在分配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由董事会自行酌情终止,而无需获得SpinCo或RemainCo股东的批准,并且在此种终止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类型的责任。未经SpinCo或RemainCo股东批准,可在分配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由董事会全权酌情修改、修改或放弃分配。分配日后,除经双方各自签署书面协议外,不得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尽管有上述规定,第六条、第9.1节(d)或第10.1节。在生效时间后,未经任何该等人同意,不得以对其第三方受益人不利的方式终止或修订。
第11.12节付款条件。
(a)除第六条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相反明文规定外,一方(或该一方集团的成员)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或该另一方各自集团的成员)支付或偿还的任何金额,应在出示发票或就此提出的书面要求并列出或附有证明该金额的合理文件或其他合理解释后三十(30)天内根据本协议支付或偿还。
(b)除第六条规定或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相反的情况外,根据本协议到期未支付的任何金额(以及任何开票或以其他方式开具发票或要求支付或适当支付但未在该票据、发票或其他要求的三十(30)天内支付的金额)应按年利率计息,利率等于SOFR(在该付款到期之日生效)加上按实际经过天数计算的百分之二(2%),自该付款之日起计
A-89
截至实际收到付款之日已到期;但前提是,如果SOFR不再被市场参与者普遍接受,则为市场参与者普遍接受的替代浮动利率指数,由SpinCo和RemainCo共同确定,各自以善意行事。
(c)如就任何缔约方(或该缔约方集团的成员)要求支付的任何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发生争议或意见分歧,则付款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扣留任何该等款项的付款(而任何该等有争议的款项应根据第11.12(a)条支付,受限于付款方有权在该等付款后对该等款项提出争议);但如在该等争议解决后,确定收款方(或收款方集团的成员)无权获得付款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则收款方应向付款方(或其指定人)偿还(或促使偿还)其无权获得的款项,包括利息,哪些金额应按自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此类款项之日起累计的SOFR加上2%(2%)的年利率计息;但如果SOFR不再为市场参与者普遍接受,则为市场参与者普遍接受的替代浮动利率指数,由SpinCo和RemainCo共同确定,各自以善意行事。
(d)未经根据本协议收到任何付款的一方同意另有说明,RemainCo或SpinCo根据本协议将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以美元支付。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任何未以美元表示的金额,均应使用要求付款之日或(如适用)提交发票之日前一天纽约市时间下午5:00的彭博定盘汇率将其转换为美元(但前提是,就向第三方支付的应予赔偿损失的任何付款而言,该日期应为向第三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前一天)或在该日期的《华尔街日报》(如果未在彭博上如此发布)。除本协议明文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根据本协议要求支付的任何赔偿款项可能以美元以外的货币计值,则该付款的金额应在向赔偿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转换为美元。
第11.13节无规避。双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动,不与采取行动的任何人一致行动,或导致或允许任何此类缔约方集团的任何成员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未能采取合理行动),从而导致的后果将严重损害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有效性(包括对任何缔约方根据第六条成功寻求赔偿或付款的权利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11.14款子公司。各方均应促使履行,并在此保证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行动、协议和义务,由该缔约方的任何子公司或在生效时间及之后成为该缔约方子公司的任何实体履行。
第11.15节第三方受益人。除(a)第VI条有关受偿人的规定和其中所规定的任何人根据第6.1节获得释放外,(b)第9.1(d)条有关受保人的规定和第[ • ]条有关其中所规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规定,以及(c)任何附属协议中具体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仅为双方及其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且仅可由其强制执行,不应被视为授予第三方任何补救、利益、索赔、责任、补偿,诉讼请求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权利,包括任何特定时期的任何受雇权利,超过未提及本协议而存在的权利。
第11.16节标题和标题。此处各节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11.17节展品和附表。展品和附表应与本协议一起解释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程度应与本协议逐字阐述的程度相同。什么都没有
A-90
展品或附表构成向任何第三方承认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就任何第三方而言,也不构成违背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利益的承认。将任何项目或责任或类别的项目或责任列入任何附件或附表仅为在各方之间分配潜在责任的目的,不得视为或解释为承认存在任何此类责任。
关于法律的第11.18节。本协议,包括构造、有效性、解释、履行和可执行性的所有事项,以及因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相关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影响其法律冲突原则。
第11.19节具体表现。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针对任何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均不足以补偿任何可赔偿的损失。因此,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和规定发生任何实际的或可能的违约或违反,各方同意,因此而受到或将因此受到损害的本协议各方应在符合并根据本条条款的情况下(包括在遵守本协议的所有通知和谈判条款之后),有权具体履行其或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以及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除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双方同意,特此放弃在任何针对特定履行的诉讼中的任何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适当的,并且特此放弃任何关于担保或过帐任何具有此类补救措施的债券的要求。
第11.20节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当局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在确定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在此设想的交易按最初设想的最大限度完成。
第11.21节不得重复;不得二次追回。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予或强加于任何一方关于因相同事实和情况而产生的任何事项的重复性权利、权利、义务或追偿(包括关于以下一节或多节可能产生的权利、权利、义务和追偿:第6.2节、第6.3节和第6.4节)。
第11.22节公开公告。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RemainCo和SpinCo特此同意(a)就双方各自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发布的初步新闻稿与另一方进行协调,以及(b)在生效时间之前或之后,不得就本协议的执行或履行发布或安排(包括由该方的关联公司)发布任何新闻稿或类似的公告或对外通讯,直至该缔约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并提供了有意义的审查机会并适当考虑了另一方的合理评论,但适用法律、法院程序或根据与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证券报价系统的任何上市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可能要求的(x)除外,(y)作出的披露与任何分销披露文件所载的披露基本一致,或(z)一方面可能涉及一方或其集团任何成员与另一方或其集团任何成员之间的争议,另一方面;条件是在(z)条的情况下,任何拟发出新闻稿或类似公告或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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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争议的通信应根据第11.6节向对方提供合理的提前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括新闻稿或类似公告或外部通信的副本,或在没有此类副本的情况下,对新闻稿或类似公告或外部通信的描述。
第11.23节赔款支付的税务处理。在《守则》下的税务处理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或除其他适用税法另有要求外,任何赔偿付款(代表在分配日期之后产生的利息的付款的任何部分除外)应由付款人和收款人为税务目的报告为分配或出资,视情况而定,在紧接分配之前发生,或作为承担或保留的负债的付款。
【页尾故意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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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正式签署。
| Flex L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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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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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证明书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是一家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组建和存在的营利性公司(“公司”),特此证明如下:
| (1) | 该公司最初是由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名称为“Archer SpinCo,Inc.”,于2026年4月7日通过向特拉华州州务卿(“特拉华州公司”)提交其原始公司注册证书而成立。特拉华州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是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 |
| (2) | 根据一项转换计划,特拉华州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转换为一家名为“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的德克萨斯州营利性公司,根据该计划,特拉华州公司通过向德克萨斯州州务卿提交转换证书和成立证书(“原始成立证书”)转换为公司。国务大臣分配给该公司的档案编号为806791094。 |
| (3) | 这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对原成立证明书全文作出修订及重述。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所作出的每项修订均已根据德州商业组织守则(“TBOC”)作出,而每项该等修订及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均已根据TBOC的规定(包括其中第3.059条)获正式采纳,并按TBOC及公司的管理文件所要求的方式获得批准。 |
| (4) | 这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准确载明经这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进一步修订而生效的原始成立证明书及其每项修订的文本,除根据TBOC第3.059条省略的资料外,并不包含对原始成立证明书的任何其他更改。 |
第一条
实体名称、类型和初始邮寄地址
公司名称为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该公司是一家营利性公司。公司的初始邮寄地址为12515-8 Research Blvd.,STE. 300,Austin,TX78759。
第二条
注册代理人及注册办事处
公司注册代理人名称为CT Corporation System。注册代理的地址和注册办公地址是1999 Bryan Street,Suite 900,Dallas,TX75201。
第三条
目的
公司将进行或促进的业务或目的的性质,是从事任何合法的业务、作为或活动,而公司可在TBOC下为其组织。
B-1
第四条
授权资本股票
公司股本的授权总数应为4,010,000,000股,包括(i)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优先股”),以及(ii)4,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
第五条
优先股和普通股
以下是一份声明,确定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某些指定和权力、投票权、优先权,以及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以及与此相关的明确授予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权力,以确定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未确定的任何此类规定:
第5.1节优先股。
(a)在获得本文或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定义见下文)中规定的任何必要股东投票或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在此明确授权通过一项或多项决议,规定发行优先股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该等股份可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并按董事会在该等决议或决议中可能确定的数量发行。每一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量、指定和权力、投票权、优先权以及相对、参与、选择性或其他权利(如有)以及此类权力、优先权和/或权利(统称为“系列条款”)的资格、限制或限制(如有),应如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合法授权该职责的委员会通过的一项或多项规定创建此类系列条款的决议(“优先股系列决议”)中所述及的那样,并在根据TBOC第21.156条向德克萨斯州州务卿提交的指定证书(“指定证书”)中列出。董事会决定特定系列的系列条款的权力(其中任何权力可通过董事会决议具体授予其一个或多个委员会,但法律禁止的除外)应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以下事项:
(一)构成该系列的股份数量及该系列的显著标识;
(2)该系列股份的股息率(如有),该等股息(如有)是否为累积性,如有,则该等股份的应付股息的累积日期,以及该系列股份的股息支付的相对优先权(如有);
(3)该系列是否应有投票权,此外还有法律规定的投票权,如果有,该投票权的条款;
(4)该系列是否就任何其他类别或类别的股票或任何类别股票的任何其他系列的股票具有转换特权,如有,则该转换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在发生董事会确定的事件时调整转换率的规定;
(5)该系列的股份是否可赎回,如有,该等赎回的条款及条件,包括其相对的赎回优先权(如有的话)、可赎回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或之后、有关赎回通知的规定、赎回情况下应付的每股金额,该等金额在不同条件下及不同的赎回日期可能会有所不同;
B-2
(6)该系列是否应有赎回或购买该系列份额的偿债基金,如有,该偿债基金的条款和金额;
(7)该系列股份在公司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权利,以及该系列股份付款的相对优先权(如有的话);
(8)清算时就股息或资产分配对公司债务产生或对发行额外优先股或与其平价或优先于其的其他股本排名的条件或限制;
(9)在清算时就股息或资产分配而向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排名较后的股份发行、支付股息或向其进行其他分配、或收购或赎回的条件或限制;及
(10)任何其他指定、权力、优惠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资格、限制或限制。
此外,在TBOC第21.155和21.156条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通过决议和向德克萨斯州州务卿提交指定证书,被明确授权增加或减少任何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量,但须遵守TBOC规定的限制,如果没有一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流通在外,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从成立证书中删除该系列或修改该系列的系列条款,受TBOC规定的限制。
(b)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系列的任何系列条款(包括投票权)可根据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和优先股系列决议之外可确定的事实而定;但该等事实根据该等系列条款运作的方式在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优先股系列决议中明确规定。
(c)在符合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下,并在获得本条或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规定的任何必要股东投票或同意后,可不时授权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的股份,由董事会或其指定委员会确定并供其考虑,总量不超过构成任何此类系列的股份总数或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授权的优先股股份总数。除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在此许可的情况下确定的系列详情外,优先股的所有股份应具有同等级别且应相同,而董事会如此指定的任何一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在每一特定方面均应相同,但在不同时间发行的任何一个系列的股份可能因其股息的累积日期而有所不同。
第5.2节普通股。普通股应由单一类别组成,并应具有以下规定的投票权、优先权、指定、权利、资格、限制或限制:
(a)股息。根据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的规定(如有),在任何时候尚未发行:
(1)普通股的股息可以从合法可用的公司资产中申报和支付。
(2)普通股持有人有权以每股为基础,平等分享董事会不时就公司合法可用的资产中的普通股宣布的股息及公司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其他分配。
B-3
(b)清算和解散。
(1)如公司出现清盘、解散或清盘,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在公司的债项及法律责任获付款或备抵后,以及优先股或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就公司解散时的付款而应支付的任何优惠金额或备抵付款后,普通股股份持有人有权收取其在公司资产中的按比例权益,以供分配予股票持有人。
(2)(i)公司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人合并或合并,(ii)导致转让公司超过50%表决权的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或(iii)出售、转让或租赁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本身均不得当作是本条5.2(b)所指的公司的清算、解散或清盘。
(c)投票权。每名普通股记录持有人均有权对公司账簿上以其名义发行在外并有权投票的每股普通股有一(1)票表决权。除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另有规定的(a)或德克萨斯州法律另有规定的(b)外,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将作为一个类别就董事选举和就公司股东将表决的所有其他事项进行投票。除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或德克萨斯州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类别或系列的普通股均无权作为单独类别或系列就任何事项投票,包括与任何“基本行动”或任何“基本商业交易”(TBOC中定义的每一项)有关的投票。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将作为一个类别就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的任何拟议修订进行投票,该修订将(i)增加(x)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目,(y)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授权股份数目或(z)公司其后成立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的授权股份数目,或(ii)减少(x)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目,(y)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认可股份数目或(z)其后成立的公司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的认可股份数目(但在每宗个案中,不得低于该类别或系列股本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目),而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股份持有人无须为批准任何该等事宜而进行单独类别或系列投票。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但受制于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包括第十二条(组建证书的修订))或任何指定证书中规定的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如有),所有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股票的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应足以批准、授权、采纳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采取,或确认公司采取的任何“基本行动”或任何“基本商业交易”(TBOC中定义的每一项)。作为单一类别投票时,没有表决权的任何类别的股份均无权参与该投票。
(d)平等地位。普通股的股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特权并享有同等的地位,按每股比例分配,并在所有事项上在所有方面都相同。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i)如果发生合并、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需要获得有权就其投票的公司股本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为存续实体)的批准,每个普通股持有人应有权收取或有权选择收取与其他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每股金额和形式的对价(如有),(ii)如(x)任何第三方依据公司为一方的协议提出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以收购任何普通股股份,或(y)公司提出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以收购任何普通股股份,根据适用的要约或交换要约的条款,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收取或有权选择收取与其他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每股金额或形式的对价。
B-4
(e)高级、平价或初级股票。
(1)凡本条第五条提述“优先于”另一类或系列股票或“与”另一类或系列股票“平价”的股份,该提述即指并包括公司的所有其他股份,而该等股份的持有人就该等股份的股息支付或在公司事务发生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分配而享有优先权,或与(视属何情况而定)同等地位,此类其他类别或系列股票持有人的权利。凡提述“排名低于”另一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该提述即指并包括公司的所有股份,而该等股份的持有人就该等股份所享有的支付股息的权利,以及在公司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就该等股份的分配而享有的权利,从属于该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的权利。
(2)除本文或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另有规定外,每一系列优先股的排名应与其他系列优先股的排名相等,且每一系列优先股的排名应高于普通股。除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中另有规定外,普通股的排名应低于优先股。
(f)股份的保留和报废。
(1)公司须在任何时候,从其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或从其库房中持有的普通股股份中,保留并备存任何一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不时已发行的转换特权可兑换成的全部普通股股份。
(2)除非优先股系列决议就某一特定系列优先股另有规定,否则(由于转换或其他原因)赎回或取得的所有优先股股份均应退股,并恢复为未指定为系列的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优先股股份的地位。
(g)没有优先购买权。除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的条文另有规定外,任何公司股票持有人,除合约明文规定的权利外,不得拥有任何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权利,以购买或认购或收取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的任何股份,不论现时或其后获授权,或任何认股权证、期权、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可转换为、可交换为或带有购买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权利的证券;但,除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的条文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向该等人士发行或处置该等额外股份及该等认股权证、期权、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可转换为、可交换为或带有购买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权利的证券,并可按其酌情认为可取的条款及合法代价,或按公司藉具约束力的合约所同意的条款及合法代价。
第5.3节转让税。公司将支付根据本条第五款或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在转换或赎回优先股股份时可能就发行或交付代表任何股本股份和/或其他证券的证书或证书(或记账式股份)而可能应付的任何和所有跟单、印花或类似发行或转让税。然而,公司无须就以如此转换或赎回的优先股股份登记时所用的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或交付代表任何股本股份及/或其他证券的一份或多于一份的证明书(或记账式股份)而须缴付的任何税项,而除非及直至提出要求的人已向公司或其转让代理人缴付任何该等税项的款额,否则将不会作出该等发行或交付,或已令公司或其转让代理人信纳已缴付该等税款。
B-5
第5.4节股东特别会议。股东特别会议可在任何时间由(i)董事会主席、(ii)经授权董事人数过半数、(iii)在TBOC、总裁要求的范围内,或(iv)持有公司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不少于20%的投票权的持有人有权在该特别会议上投票。股东特别会议须按章程举行。股东提名选举董事及股东须在任何股东大会前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事先通知,须按附例规定的方式发出。
第六条
董事会
(a)董事权力。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除适用法律或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或附例明确授予他们的权力及授权外,董事会现获授权行使所有该等权力及作出公司可能行使或作出的所有该等作为及事情。每名董事有权投一(1)票。
(b)董事。组成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初步确定为九(9)名,目前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七(7)名,这些董事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 姓名 |
地址 |
|
| 1.Revathi Advaithi |
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 |
|
| 2.Richard Mark Eubanks |
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 |
|
| 3.Michael E. Hurlston |
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 |
|
| 4.David Johnson |
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 |
|
| 5.Charles K. Stevens, III |
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 |
|
| 6.Maryrose T. Sylvester |
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 |
|
| 7.William D. Watkins |
10025 Alterra Parkway,Suite No. 1900,Austin,Texas 78758 |
(c)董事人数;空缺;免职。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人数,须按章程厘定。因董事人数增加而在董事会中新设立的任何董事职位,可按TBOC允许的任何方式填补,包括由当时在任的董事会过半数投赞成票;但须达到法定人数,董事会出现的任何其他空缺可按TBOC允许的任何方式填补,包括由当时在任的董事会过半数投赞成票,即使少于法定人数,或由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受限于任何系列优先股在特定情况下选举额外董事的权利,董事会或任何个人董事均不得无故免职。在不受适用法律施加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任何个别董事或董事可因故被罢免,由当时所有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投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
(d)选举董事。除由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分别选出的任何董事外,在为选举董事而举行的任何会议上,拥有普通股已发行股份多数表决权的持有人必须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应足以构成选举董事的法定人数。
B-6
第七条
董事的任期
除相关优先股系列决议中规定的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可能选出的董事外,董事应就其各自任职的时间分为三类,人数尽可能接近相等,第一类董事的初始任期将在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建证书生效日期后的第一次股东年会上届满,第二类董事的首期任期将于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生效日期后的第二次股东周年大会届满,而第三类董事的首期任期将于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生效日期后的第三次股东周年大会届满,每名董事任期至其继任人已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惟须视乎该董事较早前去世、辞任、取消资格或被免职,并授权董事会指派董事会成员,但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可能选出的董事除外。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当选接替任期届满的董事的董事,应在其当选后的下一届第三次股东年会上选出任期届满的董事,每名董事任期至其继任者已正式当选并具备资格为止,但须视该董事较早去世、辞职、丧失资格或被免职而定。除非附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任何当选填补非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空缺的董事,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应在其前任的剩余任期内任职。组成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人数不减少,任何在任董事的任期不得缩短。
第八条
股东以书面同意方式采取的行动
股东大会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经有权就该行动投票的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签署书面同意或同意,列明拟采取的行动,则可不经会议、事先通知和不经表决采取。该等书面同意须按附例所列方式交付公司,或交付保管会议记录簿册的公司高级人员或代理人。
第九条
修订附例
除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所载的任何限制及取得任何所需的股东投票或同意外,董事会获明确授权修订、更改或废除全部或部分附例,或采纳新的附例,而股东方面无须以不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方式采取任何行动;但由董事会采纳或修订的附例及其所授予的任何权力可予修订,由股东更改或废除,但须遵守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所载的任何限制。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赔偿
(a)责任限制。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现有的或以后可能修订的),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对公司或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B-7
股东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如适用)而获得的金钱损害赔偿,但根据TBOC明确不受限制的责任除外,因为同样存在或可能在此后被修订以进一步限制或消除此类责任。如公司股东或因法律变更而废除或修订本条第十条,或采纳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的任何其他条文与本条第十条不一致,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仅具有前瞻性(除非该等法律修订或更改允许公司进一步限制或消除高级人员或董事的个人责任),且不得对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该等废除或修订或采纳该等不一致条文时就该等废除或修订或采纳该等不一致条文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存在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b)赔偿。每名曾经或曾经是一方的人,由于他或她曾经或曾经或曾经同意成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的、待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由公司权利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亦不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包括任何和所有上诉(以下简称“法律程序”),或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期间,正在或正在或已同意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就本协议而言,应包括受托人、受托人、合伙人或经理或类似身份),或因指称该人在担任或已同意担任董事期间以任何该等身份或任何其他身份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以下简称“受偿人”),应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获得赔偿,并由公司认为不受损害,因为同样的情况已存在或可能在此后得到修正(但在任何此类修正的情况下,仅在此类修正允许公司提供比TBOC允许公司在此类修正之前提供的更广泛的赔偿权利的范围内),从或针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以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成本和开支)、判决、罚款,ERISA的消费税或罚款以及由受偿人或代表受偿人在与该程序有关的实际和合理的结算中已支付或将支付的金额,且该赔偿应继续适用于已停止以最初根据本协议有权使该受偿人获得赔偿的身份服务的受偿人,并应对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有利;但,除非第X(d)条就强制执行弥偿或垫付费用的权利的程序或就该等受偿人提出的任何强制性反诉作出规定,否则只有在该等受偿人提起的程序(或其部分)获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才应就该等受偿人提起的程序(或其部分)向该等受偿人作出赔偿;此外,条件是,公司无须根据本段(b)承担以下义务:(i)根据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就任何程序的和解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向受偿人作出赔偿,除非公司同意该等和解;或(ii)就根据《交易法》第16(b)条由受偿人购买或出售公司的证券所取得的任何利润的任何追缴而向受偿人作出赔偿。
此外,在不违反第十条(e)项的情况下,如果受偿人已根据本条第十款或任何保险单、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以其他方式实际收到此种付款,则公司不承担根据本条第十款支付根据本协议应予赔偿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判决、罚款和在结算中支付的款项)的责任。
(c)对雇员和代理人的赔偿。公司可通过其董事会的行动,向公司的雇员和代理人单独或作为一个集团提供赔偿,其范围和效力与本条第十条规定的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相同。
(d)提起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根据本条从或代表受赔方收到的垫付和支付费用的书面索赔,在收到后九十天内未由公司全额支付,或在最终处分后的书面赔偿索赔
B-8
公司根据本条第十款由受赔偿方或其代表根据本条收到的适用程序,在收到后九十天内,公司未全额支付,索赔人可在其后任何时候向公司提起诉讼,以追回未支付的索赔金额,如果全部或部分胜诉,索赔人也有权获得起诉该索赔的费用。对于任何该等诉讼(如已向公司提交所需保证(如有)的情况下,为强制执行在其最终处分之前为任何程序进行抗辩而招致的费用的索赔而提起的诉讼除外),该诉讼应为申索人未达到根据TBOC允许公司就所索赔的金额向申索人进行赔偿的行为标准的抗辩,但证明该抗辩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包括其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股东)既没有在此类诉讼开始前确定赔偿申请人在当时情况下是适当的,因为他或她已达到TBOC中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也没有公司(包括其董事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股东)实际确定索赔人未达到此类适用行为标准,应是对诉讼的抗辩或创建索赔人未达到适用行为标准的推定。
(e)权利的非排他性。第X条所赋予的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垫付和支付费用的权利,不排除任何人根据任何法律(普通或法定)、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的规定、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f)保险。公司可购买和维持保险,费用由其承担,以保护自己和任何正在或正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或正在或正在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免受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的影响,而不论公司是否有权根据TBOC就该等费用、责任或损失向该人作出赔偿。
(g)可分割性。如果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任何理由宣布本条第十条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无效,则公司仍应在本条未被宣布无效的任何适用部分允许的充分范围内,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的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和为和解而支付的金额,对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和高级职员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第一条XI
企业机会
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在遵守可能不时生效的任何明示协议的前提下,公司承认并同意,任何被覆盖的人可以而且没有义务不(i)直接或间接或作为任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作为任何合资企业的合营者,或作为任何人的高级职员、董事、股东、股东或投资者,或作为任何银团、资金池、信托或协会的参与者,投资、经营和进行任何种类、性质或种类的任何业务,不论该等业务是否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竞争或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领域,(ii)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客户、客户、卖方或出租人开展业务,及/或(iii)对公司可进行投资的任何种类的财产进行投资。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放弃参与任何被覆盖人目前进行或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业务或投资的任何权益或预期,并放弃对被覆盖人的任何索赔,并应就该被覆盖人因违反而对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股东承担的任何索赔向被覆盖人作出赔偿
B-9
仅因该人参与任何此类业务或投资而承担任何受托责任。公司应按TBOC规定或允许的方式预先支付为抗辩本条规定的索赔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公司在此明确承认并同意,如果被覆盖人获得了可能对(x)被覆盖人构成公司机会的潜在交易或事项的知识,而该被覆盖人在该被覆盖人作为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身份之外,以及(y)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则被覆盖人没有任何义务向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提供或传达有关该公司机会的信息。在TBOC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特此放弃在被覆盖人知悉的任何潜在交易或事项中的任何权益或预期,但仅以该被覆盖人作为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以书面明确向被覆盖人提供的任何公司机会除外,并放弃对每个被覆盖人的任何索赔,并应就该被覆盖人对公司负有责任的任何索赔对被覆盖人进行赔偿,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股东违反任何受托责任,原因仅在于该受覆盖人士(a)为其自己的账户或任何关联人士或其他人的账户寻求或获得任何公司机会,(b)指示、推荐、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将该公司机会转让给另一人,或(c)不向公司或该附属公司传达有关该公司机会的信息;但在每一种此类情况下,任何仅以有关人士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分以书面明确向有关人士提供的法团机会,均属公司所有。公司应预先支付为抗辩本条规定且经TBOC许可的索赔而发生的任何费用,但被覆盖人被具有管辖权的德克萨斯州法院的最终不可上诉命令(或在适用时间内未上诉的任何其他判决)确定为违反本条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此类预付费用应立即偿还给公司。
第十二条
成立证明书的修订
在取得本条例或任何优先股系列决议所规定的任何所需股东投票或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有权不时以法律规定的现在或以后的任何方式修订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或本条例的任何条文,而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或本条例的任何修订赋予公司董事或股东的任何种类的所有权利及权力,均受该权利规限。代替TBOC第21.364条所规定的投票,并须遵守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所规定的任何其他投票,持有公司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至少过半数投票权的股东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须修订、更改、废除或采纳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的任何条文。
第十三条
专属论坛;放弃陪审团审判
(a)专属论坛。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i)(a)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b)声称违反公司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股东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负的信托责任的索赔的任何诉讼,(c)声称对公司或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根据TBOC的任何条文或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或附例产生的公司雇员或股东,(d)针对公司或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股东提出申索的任何诉讼
B-10
内政原则,(e)TBOC第2.115条中定义的任何主张“内部实体索赔”的诉讼,或(f)德克萨斯州商业法院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诉讼或程序,应为德克萨斯州第三商业法院分庭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奥斯汀商业法院”)(或者,如果奥斯汀商业法院缺乏管辖权或可能不审理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德克萨斯州第一商业法院分区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达拉斯商业法院”),或者,如果达拉斯商业法院缺乏管辖权或可能不会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方法院奥斯汀分区(“联邦法院”),或者,如果联邦法院缺乏管辖权或其他可能不会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德克萨斯州特拉维斯县的州地方法院),以及(ii)联邦法院(或,如果联邦法院缺乏管辖权或可能不审理或可能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则美国任何其他联邦地区法院)应是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解决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论坛。任何人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权益,应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本条第十三条。
(b)陪审团审判豁免。在TBOC允许的最大限度内,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陪审团审判,否则公司和公司的每一位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公司或该人在任何法律诉讼、诉讼程序、诉讼因由、反索赔、交叉索赔中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及每名股东同意,该等股东持有或收购该公司的股份,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通过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后,选择权或收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即构成该等股东有意及明知放弃就该等股份作出的任何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第十四条
衍生程序的所有权门槛
公司肯定地选择受TBOC第21.4 19条及其任何后续条款的管辖。任何股东或股东集团均不得以官方身份代表公司对公司的任何董事和/或高级人员提起或维持派生程序,除非该股东或股东集团在提起派生程序时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足以满足公司已发行股份至少百分之三的所有权门槛。如果TBOC在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生效日期后进行修订,以提高提起衍生程序所需的最高允许最低所有权门槛,则本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所有权门槛应自动提高,以匹配TBOC允许的最高允许最低所有权门槛,而公司或其股东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第十五条
某些定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就本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的所有目的而言,本条十五所定义的术语将具有本条文指明的涵义:
“关联关系”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其他控制、受其控制或与该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Affiliated一词的含义与前述内容相关。
B-11
“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指这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因为它可能会不时作出修订。
“实益拥有”和类似术语具有《交易法》第13d-3条规定的含义。
「章程」指根据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不时修订或重述的公司章程。
“可转换证券”是指任何人的任何证券,可转换为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证券,或可行使或交换为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证券,无论是在该时间或更晚的时间转换、行使或交换时,或仅在某些事件发生时。
“涵盖人士”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同时也是Flex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董事总经理或其他关联公司。
“交易法”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Flex”是指Flex Ltd.,一家新加坡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在用于普通股股份时,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任何子公司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股份,除非适用法律对行使投票权另有规定。公司在其库房中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可转换证券)将不被视为已发行。
“人”是指个人、任何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信托、商业信托、股份公司、合资企业、非法人协会、合作社或协会或任何其他任何性质的法人实体或组织,应包括该实体的任何继承者(通过合并或其他方式),或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
“证券法”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所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第十六条
有效性;执行
下列签署人申明,本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中指定为注册代理人的人已同意委任。下列签署人签署本文件将受到法律对提交重大虚假或欺诈性文书的处罚,并在作伪证处罚的情况下证明以下签署人根据管辖公司的法律规定获得执行备案文书的授权。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B-12
作为证明,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人员在[ • ]、[ • ]这[ • ]日签署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成立证书。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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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 | ||
| 标题:[ • ] | ||
【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的签署页】
B-13
附件c
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
的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A Texas Corporation)
(自2026年[ • ]日起生效)
C-1
目 录
| 页 | ||||||
|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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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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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1款 | C-5 | |||||
| 第1.02款 | C-5 | |||||
| 第1.03款 | C-5 | |||||
| 第1.04款 | C-5 | |||||
| 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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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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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1款 | C-5 | |||||
| 第2.02款 | C-5 | |||||
| 第2.03款 | C-5 | |||||
| 第2.04款 | C-10 | |||||
| 第2.05款 | C-11 | |||||
| 第2.06款 | C-11 | |||||
| 第2.07款 | C-12 | |||||
| 第2.08款 | C-12 | |||||
| 第2.09款 | C-12 | |||||
| 第2.10款 | C-12 | |||||
| 第2.11款 | C-12 | |||||
| 第2.12款 | C-12 | |||||
| 第2.13款 | C-13 | |||||
| 第2.14款 | C-13 | |||||
| 第2.15款 | C-13 | |||||
| 第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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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
|
|||||
| 第3.01款 | C-14 | |||||
| 第3.02款 | C-14 | |||||
| 第3.03款 | C-14 | |||||
| 第3.04款 | C-14 | |||||
| 第3.05款 | C-14 | |||||
| 第3.06款 | C-14 | |||||
| 第3.07款 | C-14 | |||||
| 第3.08款 | C-15 | |||||
| 第3.09款 | C-15 | |||||
| 第3.10款 | C-15 | |||||
| 第3.11款 |
C-15 | |||||
|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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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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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1款 | C-15 | |||||
| 第4.02款 | C-15 | |||||
C-2
| 页 | ||||||
|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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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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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1款 | C-16 | |||||
| 第5.02款 | C-16 | |||||
| 第5.03款 | C-16 | |||||
| 第5.04款 | C-16 | |||||
| 第5.05款 | C-16 | |||||
| 第5.06款 | C-16 | |||||
| 第5.07款 | C-16 | |||||
| 第5.08款 | C-17 | |||||
| 第5.09款 | C-17 | |||||
| 第5.10款 | C-17 | |||||
| 第5.11款 | C-17 | |||||
| 第5.12款 | C-17 | |||||
| 第5.13款 | C-17 | |||||
| 第5.14款 | C-17 | |||||
| 第5.15款 | C-17 | |||||
| 第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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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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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01款 | C-18 | |||||
| 第6.02款 | C-18 | |||||
| 第6.03款 | C-18 | |||||
| 第6.04款 | C-18 | |||||
|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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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及放弃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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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01款 | C-18 | |||||
| 第7.02款 | C-19 | |||||
|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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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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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1款 | C-19 | |||||
| 第8.02款 | C-20 | |||||
| 第8.03款 | C-20 | |||||
| 第8.04款 | C-21 | |||||
| 第8.05款 | C-21 | |||||
| 第8.06款 | C-21 | |||||
| 第8.07款 | C-21 | |||||
| 第8.08款 | C-21 | |||||
| 第8.09款 | C-22 | |||||
|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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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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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01款 | C-22 | |||||
| 第9.02款 | C-22 | |||||
| 第9.03款 | C-22 | |||||
C-3
| 页 | ||||||
| 第9.04款 | C-22 | |||||
| 第9.05款 | C-22 | |||||
| 第9.06款 | C-22 | |||||
| 第9.07款 | C-23 | |||||
|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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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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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01款 | C-23 | |||||
C-4
第一条
办事处
第1.01款注册办事处。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注册代理人须按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成立证明书(亦可不时修订、补充、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称为“成立证明书”)所载。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向德克萨斯州州务卿提交适当备案后,可通过决议变更注册办事处或注册代理人。
1.02款特等办公室。公司的主要办事处应设在董事会不时确定的地点或德克萨斯州内外。
第1.03款其他办事处。公司亦可在美国其他地方或董事会不时决定或公司业务所需由公司任何高级人员决定的其他地方设有办事处。
第1.04节账簿和记录。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持的所有记录,包括其股份转让分类账、账簿和会议记录簿,可以书面纸质形式或能够在合理时间内转换为书面纸质形式的其他形式保持。地铁公司须根据任何有权依据适用法律查阅纪录的人的要求,将如此备存的任何纪录转换。
第二条
股东
第2.01节年度会议。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德克萨斯州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点(如有)以及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确定和说明的时间和日期举行。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股东大会不得在任何地点举行,而可以完全通过本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章程”)第2.13节所述的远程通讯方式以及根据德州商业组织守则(不时生效的“TBOC”)举行。董事会可以推迟、重新安排或取消董事会先前安排的任何年度股东大会。
第2.02节特别会议。股东特别会议可由(i)董事会主席、(ii)授权董事人数的多数、(iii)在TBOC、总裁要求的范围内,或(iv)持有公司当时已发行及已发行股本的不少于百分之二十(20)有权在该特别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召集。特别会议可在德克萨斯州境内或境外或仅以本附例第2.13条所述的远程通讯方式并按照TBOC以及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确定和说明的时间和日期的任何地点(如有)举行。董事会可以推迟、重新安排或取消董事会以前召集的任何股东特别会议。
第2.03节股东业务及提名通知。
(a)股东年会。
(一)股东业务事先告知书。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股东所考虑的任何其他业务的建议,可于
C-5
年度股东大会仅(a)根据公司根据本附例第2.04条交付的会议通知(或其任何补充),(b)由董事会或其任何授权委员会或在其指示下,或(c)在符合本第2.03条(c)(2)款的规定下,由公司任何有权在会议上投票并遵守本条第2.03条规定的通知程序的记录在案的股东,并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19条的范围内,经修订(《交易法》),适用,已遵守第14a-19条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款(c)项应是股东进行提名或提交其他业务(根据《交易法》第14a-8条适当提出并符合其规定的业务除外)的唯一途径。
(2)股东通知的及时性。为使董事提名或其他业务由股东依据本条第2.03条(a)(1)款在周年会议前妥善提出,该股东必须已及时以书面通知公司,而如属并非提名选举董事进入董事会的人士的业务,该等其他业务必须构成可供股东采取行动的适当事项。为及时,股东的通知应在前一年年会一周年之前不少于九十(90)天但不超过一百二十(120)天送达公司;但如年会日期较前一年年会周年日提前三十(30)天以上,或延迟七十(70)天以上,或前一年未召开年会,股东应及时发出的通知,须不早于该年度会议召开前一百二十(120)天,且不迟于该年度会议召开前第九十(90)天或公司首次就该会议日期作出公开公告之日的翌日第十(1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如此送达。年度会议休会或延期的公告,不得为发出股东通知开始新的时间周期(或延长任何时间周期)。尽管本条第2.03(a)(2)条另有相反规定,如在周年会议上获选进入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增加,而公司并无在上一年度股东周年会议一周年前至少一百(100)个历日公布提名所有董事提名人或指明增加后的董事会规模,则本条第2.03(a)(2)条规定的股东通知应视为及时,但仅就该等增加所产生的任何新职位的提名人选而言,如秘书不迟于公司首次作出上述公告之日后的第十(10)个日历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收到该等提名。股东在该年度会议上可提名选举的被提名人数,不得超过该年度会议拟选举的董事人数。
(三)股东通知中规定的内容。该股东的通知应载列以下信息:
(a)如股东提议提名个人参选或连任董事会成员,则根据《交易法》第14(a)条以及根据该条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包括该人书面同意在公司的代理声明和相关代理卡(如适用)中被点名),在每种情况下均须在选举竞赛中为选举董事的代理征集中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披露的与该人有关的所有信息,作为该股东的被提名人,并在当选时担任董事;
(b)就股东建议在会议前提出的任何其他业务,(i)希望在会议前提出的业务的简要说明,(ii)建议或业务的文本(包括建议审议的任何决议的文本,如该业务包括修订本附例的建议,则建议修订的语文),(iii)在会议上进行该业务的理由,以及(iv)该股东及代其提出建议的实益拥有人(如有的话)在该业务中的任何重大权益;
(c)关于发出通知的股东及代其作出提名或建议的实益拥有人(如有的话)(i)该股东的姓名及地址,正如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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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簿册及纪录,以及该等实益拥有人的(二)该股东及该等实益拥有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公司股本的股份数目,包括该股东及该等实益拥有人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联系人有权在未来任何时间取得实益拥有权的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iii)有关该股东在发出通知时为记录持有人并将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陈述,并将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为免生疑问,其中包括远程出席虚拟会议)出席会议以提出该业务或提名的陈述,(iv)不论该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如有)的陈述,将是或属于将(a)向至少持有批准或通过该提案或选举被提名人所需的公司已发行股本投票权百分比的持有人交付代理声明和/或代理形式的集团的一部分和/或(b)以其他方式征求股东的代理或投票以支持该提案或提名,如果该提案与董事提名或会议进行所附带的程序性决议以外的事项有关,应包括征集至少百分之六十七(67%)有权就提案投票的股份投票权的持有人,(v)关于该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如有)是否已遵守与股东和/或实益拥有人收购公司股本或其他证券的股份和/或股东和/或实益拥有人作为公司股东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其他法律要求的证明,以及(vi)与该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如有)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要求在根据《交易法》第14(a)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就提案和/或选举竞赛中的董事(如适用)征集代理而要求提交的代理声明或其他文件中披露;
(d)有关发出通知的股东、代其作出提名或建议的实益拥有人(如有的话)、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或联系人及/或与上述任何一项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统称“提议人”)之间或之间就公司的提名或建议及/或股本股份的表决而订立的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的说明,包括(如属提名或提名)被提名人(包括任何协议),与拟向任何该等建议代名人支付的任何补偿或付款有关的安排或谅解,与拟向股东大会提出的提名或其他业务有关(该描述应指明作为任何该等协议、安排或谅解的一方的其他人的姓名);
(e)任何提案人作为当事人的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的任何合同、购买或出售的任何期权、权利或保证的取得或授予或任何互换或其他文书)的说明,其意图或效力可为(i)向任何提案人或从任何提案人全部或部分转移公司任何担保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ii)增加或减少任何提案人就公司股本股份的投票权及/或(iii)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提案人提供机会,以获利或分享来自公司任何证券价值的任何增加或减少的任何利润,或以其他方式从经济上受益;
(f)任何代理(根据《交易法》并根据《交易法》作出的公开代理征集而给予的可撤销代理除外)、协议、安排、谅解或关系,据此,该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拥有或分享直接或间接投票或指导公司任何股本股份投票的权利;
(g)该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与公司相关股份分离或可分离的公司股本股份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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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该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直接或间接有权根据公司股本的股份价值增加或减少而收取的任何与业绩有关的费用(基于资产的费用除外);及
(i)该股东为支持该提名或其他业务建议而知悉的其他股东(包括实益拥有人)的姓名及地址,以及(在已知范围内)该等其他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记录在案的普通股股份数目。
(4)补充股东通知的义务;视为满足股东通知。股东就拟提名选举董事会成员或拟向会议提出的其他事项(不论是否依据本条例第2.03条(A)(3)或(b)款发出)提供通知,须在必要范围内不时更新及补充该通知,以使该通知所提供或须提供的资料在确定有权获得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x)及(y)截至该日期即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之前十五(15)天;但如确定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不到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之前十五(15)天,则应自该较后日期起补充和更新资料。任何此类更新和补充应迅速以书面送达公司。本条例第2.03条的上述通知规定,如股东已通知公司,他们打算按照《交易法》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条例(包括其第14a-8条)在年度会议上提出提案,且该股东的提案已被列入公司为征求该年度会议的代理人而编制的代理声明中,则该股东应被视为满足了除提名某人参加董事会选举以外的其他业务。公司可要求任何被提名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以确定该被提名人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并根据《交易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确定该董事的独立性。
(b)股东特别会议。只有在根据公司根据第2.04条发出的会议通知提交会议的股东特别会议上才能进行业务。在不禁止股东填补董事会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的任何时候,可在股东特别会议上提名董事候选人以填补任何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根据成立证书规定的公司会议通知(1)选举董事,(2)由董事会或其任何获授权委员会或(3)作出或应其指示作出的决定,但董事会已决定在该会议上选举董事,须由在本条第2.03条所规定的通知送达秘书时及在确定有权在特别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的公司任何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且符合本条第2.03条所列通知程序的股东选出,包括,适用时,本条第2.03款(a)(3)项规定的信息要求。如果公司为选举一名或多名董事而召开特别会议,任何有权在该选举中投票的股东可提名一名或多名人士出任公司会议通知所指明的职位如该股东的通知不早于该特别会议举行前第12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送达公司,且不迟于该特别会议举行前第9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或公司首次就将在该会议上选出董事的特别会议的日期作出公告的翌日的第10天送达公司。在任何情况下,特别会议休会或延期的公告均不得为发出上述股东通知开始新的时间段(或延长任何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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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般。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除适用法律、成立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只有按照本条第2.03条所列程序获提名的人,才有资格担任董事,且只有按照本条第2.03条所列程序提交会议的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进行业务。除适用法律、成立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会议主持人除作出可能适合举行会议的任何其他决定外,有权及有责任按照本附例所列程序决定提名或建议提交会议的任何业务(视属何情况而定)是否已作出或建议,如任何建议的提名或业务不符合本附例,声明该等有缺陷的提案或提名不予考虑。股东将在会议上表决的每一事项的投票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和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上宣布。董事会可以决议通过其认为适当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规定。除与董事会通过的规则和条例不一致的情况外,会议主持人有权和权力召集和(出于任何原因或无理由)休会和/或休会,规定规则、条例和程序,并作出该主持人认为适当进行会议的一切行为。此类规则、条例或程序,不论由董事会通过或由会议主持人订明,可包括以下内容:(i)为会议制定议程或事项顺序;(ii)维持会议秩序和出席者安全的规则和程序;(iii)对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出席或参加会议的限制,其正式授权和组成的代理人或会议主持人应确定的其他人;(iv)在规定的会议开始时间之后限制进入会议;(v)对分配给与会者提问或评论的时间以及对股东批准的时间的限制。尽管有本条第2.03条的前述规定,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如该股东(或该股东的合资格代表)没有出席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以提出提名或业务,则该提名应不予考虑,且该拟议业务不得进行,尽管公司可能已收到与该投票有关的代理人。就本条第2.03条而言,如要被视为股东的合资格代表,则任何人须为该股东的正式授权人员、经理或合伙人,或须获该股东签立的书面授权或该股东交付的电子传送授权在股东大会上代表该股东作为代理人,而该人须在股东大会上出示该书面或电子传送,或该书面或电子传送的可靠复制品。除非并在董事会或会议主持人决定的范围内,股东大会不得按大会议事规则要求召开。
(1)某些定义。凡在本附例中使用:
(i)“公开公告”系指(a)在公司发布的新闻稿中披露的信息;前提是,该新闻稿由公司按照其惯常程序发布,由道琼斯新闻社、美联社或类似的国家新闻服务机构报道,或一般可在互联网新闻网站上查阅,或(b)在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14或15(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的文件中披露;和
(ii)“实益所有权”系指《交易法》第13d-3条所指的实益所有权。
(2)TBOC和交易法的适用性;优惠权。公司肯定地选择受TBOC第21.373条及其任何后续条款的管辖。据此,只要公司是TBOC第21.373条所指的全国性上市公司,股东或股东集团可以提交提案,供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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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名一人参选董事或与举行会议相关的程序性决议除外),但该股东或股东集团(i)持有的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份数量至少为1,000,000美元,或至少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三(3%),在提案提交之日确定,(ii)在会议日期前已连续持有该等股份至少六(6)个月,并在会议日期前持有该等股份,及(iii)征求代表有权就该建议投票的股份投票权至少百分之六十七(67%)的股份持有人。尽管有本条第2.03款的上述规定,股东还应遵守《交易法》的所有适用要求以及就本条第2.03款所列事项而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附例中对《交易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任何提及无意也不应限制适用于提名或提案的任何要求,即根据本附例将被考虑的任何其他业务,遵守本条第2.03款(a)项和(b)项应是股东进行提名或提交其他业务的唯一途径(但本条第2.03款(a)(4)项倒数第二句规定的除外,根据并符合《交易法》第14a-8条规则适当提出的提名以外的业务,可不时修订)。本附例概不视为影响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在股息方面优先于公司普通股或在清盘时在特定情况下选举董事的任何权利。
(三)董事提名人的要求。除本附例其他地方所列的规定外,如股东不被禁止填补董事会空缺或董事会新设董事职位,则根据根据本条第2.03条(a)(1)款和本条第2.03条(b)款的提名,有资格成为公司董事选举或连选连任的被提名人,该被提名人或代表该被提名人的人须交付,按照根据本条第2.03款(a)(2)款或(b)款(视情况而定)发出及时通知的期限,向公司提交一份填妥及签署的问卷,内容有关该建议代名人的背景及资格,以及代表其作出提名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背景(问卷表格须由秘书应该建议代名人的书面要求向该建议代名人提供),以及一份书面陈述及协议(表格由秘书应该建议代名人的书面要求向该建议代名人提供)该等被提名人(i)不是、也不应成为(x)与任何个人或实体订立的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的一方,也没有向该个人或实体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说明该被提名人如当选为公司董事,应如何就尚未向公司披露的任何问题或问题(“投票承诺”)采取行动或投票,或(y)任何可能限制或干扰该被提名人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的投票承诺,(ii)不是、也不应成为任何协议的一方,与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就未向公司披露的与担任董事的服务或行动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补偿、补偿或赔偿作出安排或谅解,以及(iii)以该提议的被提名人的个人身份并代表其所代表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作出提名,如果当选为公司董事,将符合规定,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公开披露的公司治理、行为和道德准则、利益冲突、保密、公司机会,交易及适用于董事的公司任何其他政策及指引。
第2.04节会议通知。每当股东被要求或被允许在会议上采取任何行动时,应按照TBOC提供的方式及时发出书面或电子传送的会议通知,其中应说明会议的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股东和代理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远程通信手段(如有)、确定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如果该日期与确定有权获得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不同,并且,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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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会议的目的,应按照秘书、总裁或任何其他召集会议的人的指示邮寄或以电子方式传送给截至根据TBOC确定有权收到会议通知或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有权在会上投票的每一登记在册股东。除非适用法律、成立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会议的通知须不迟于会议日期的第十(10)日,且不早于会议日期的第六十(60)日,向每名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发出,以决定有权获得会议通知的股东。
第2.05节确定记录股东的确定日期。
(a)为使公司可决定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获得通知或投票的股东,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而该记录日期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须在该会议日期前最少十(10)天及不多于六十(60)天。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的,确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为发出通知之日,如放弃通知,则为会议召开之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的确定应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
(b)为使公司可决定有权收取分派的股东,但涉及公司购买或赎回其本身任何证券的分派除外,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应在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通过日期之前,而该记录日期不应超过该行动之前的六十(60)天。如没有确定该等记录日期,则为任何该等目的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应为董事会通过有关决议当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c)除非成立证明书另有限制,为使公司可根据第2.11条确定有权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就公司行动表达书面同意的股东,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而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如果董事会没有确定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表达对公司行动的书面同意的股东的记录日期,(i)当适用法律不要求董事会采取事先行动时,为此目的的记录日期应为根据适用法律向公司交付载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行动的签署同意的第一个日期,以及(ii)如果适用法律要求董事会采取事先行动,为此目的的记录日期应在董事会通过采取此类事先行动的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第2.06节有权投票的股东名单。公司应不迟于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的第十一(11)天,按字母顺序编制有权在大会或任何续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股东名单必须说明(i)每个股东的地址,(ii)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和类型,以及(iii)每个股东有权获得的票数(如果与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同)。该名单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10)天(a)在可合理查阅的电子数据系统上开放供任何股东查阅,条件是获得查阅该名单所需的信息随同会议通知一起提供,或(b)在公司主要营业地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如果公司决定在电子网络上提供名单,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获得此类信息。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始股份转让记录应为公司股东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表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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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节法定人数。除非适用法律、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证书或规则或条例另有规定,有权在会上投票的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本的多数表决权的持有人,无论是亲自出席还是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均应构成出席所有股东大会的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尽管有上述规定,在需要某一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进行单独投票的情况下,该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股份中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的多数投票权应构成有权就该事项的投票采取行动的法定人数。组织会议一旦达到法定人数,不得因随后任何股东退出或因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的任何股东拒绝投票而被打破。
第2.08节代理人;需要投票。每名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表示同意公司行动的股东,可授权另一人或多人以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方式通过代理人为该股东行事,但自该日期起计十一(11)个月后,不得对该代理人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限。代理人显著声明不可撤销,并以其他方式符合TBOC规定要求的,为不可撤销。股东可通过亲自出席会议并投票或向秘书交付撤销该代表或载有较后日期的新代表的方式撤销任何不可撤销的代表。除非成立证书或适用法律要求,或会议主持人认为可取,否则对任何问题的投票不必通过投票。以投票方式表决时,每一票应由该股东投票签署,如有该股东的代理人,则应由该股东的代理人签署。如出席任何会议或有代表出席任何会议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则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并有权就有关标的投票的股份的过半数表决权持有人的投票,须决定在该会议上提出的任何问题,除非有关问题是根据适用法律的明文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规例、适用于公司或其证券的任何规例、成立证明书或本附例所依据的问题,需要进行不同的表决,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明文规定应管辖和控制此类问题的决定。尽管有上述一句,并在符合成立证明书的规定下,所有董事的选举须由亲自出席会议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所投的多数票决定。
第2.09节会议主席。董事会主席,如有一人当选,或在其缺席或因其残疾时,由董事会指定的人担任会议主席,并因此主持股东的所有会议。
第2.10节会议秘书。所有股东大会均由秘书代行秘书职责。在秘书缺席或无任何残疾的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委任一人在该等会议上担任秘书。
第2.11节股东代替会议的同意。在公司的任何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所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只可在成立证明书所允许的范围内,并按照TBOC规定的方式,不经会议、事先通知和不经表决而采取。
第2.12节休会。在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如出席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会议主持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如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有权就有关事项在会上投票,则有权不时休会,而无须发出通知(会议公告除外),直至达到法定人数出席为止。任何可能在原先注意到的会议上已处理的事务,均可在续会上处理。休会超过三十(30)天的,应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位在册股东发出休会通知。如果在休会后为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确定了新的记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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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会时,董事会须订定与为确定有权在续会上投票的股东而订定的相同或较早的日期,作为确定有权获得该续会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并须向每名有权在如此订定的记录日期的续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发出续会通知,以通知该续会。
第2.13节远程通信。如获董事会全权酌情授权,并在符合TBOC的要求及董事会可能采用的准则和程序的情况下,非实际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通过远程通讯方式:(a)参加股东大会;(b)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无论该会议是在指定地点召开还是仅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召开;但,(i)公司应实施合理措施,以核实每一被视为出席并获准以远程通讯方式在会议上投票的人是否为股东或代理持有人;(ii)公司应实施合理措施,为该等股东和代理持有人提供合理机会参加会议并就提交给股东的事项进行投票,包括有机会阅读或听取与该等程序基本同时进行的会议程序;(iii)如任何股东或代理持有人在会议上以远程通讯方式投票或采取其他行动,该投票或其他行动的记录应由公司保存。
第2.14节选举检查专员。公司可(如适用法律规定)在任何股东大会召开前,委任一名或多于一名选举视察员,该视察员可为公司的雇员,在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期间行事,并作出书面报告。公司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作为候补检查员,以取代任何未采取行动的检查员。股东大会没有经指定或指定的监察员能够代理的,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一名或者多名监察员代理。每名检查人员在进入履行职责前,应当宣誓并签字,严格公正、量力而行,忠实履行检查人员职责。经如此委任或指定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视察员,须(a)确定公司已发行股本的股份数目及每一该等股份的投票权,(b)确定出席会议的公司股本的股份及代理人及选票的有效性,(c)清点所有投票及选票,(d)决定并在合理期间内保留一份处置对视察员作出的任何决定所提出的任何质疑的记录,以及(e)证明他们对出席会议的公司股本股份数目的决定,以及该视察员对所有投票和选票的清点。此类证明和报告应指明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在确定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所投的代理人和选票的有效性和计票时,检查人员可以考虑适用法律允许的信息。任何在选举中担任公职候选人的人,不得在该选举中担任监察员。
第2.15节交付公司。凡本条第II条或成立证明书规定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包括股份的纪录或实益拥有人)向公司或其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任何通知、要求、问卷调查、撤销、陈述或其他文件或协议)交付文件或资料,可按TBOC准许的任何方式向公司交付,包括(i)在公司主要执行办事处以邮资预付的方式向秘书交付,或(ii)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在公司的代理材料中披露和/或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确定。就本条第2.15款而言,“电子邮件”一词系指指向上述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传输(定义见TBOC第1.0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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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董事会
第3.01节权力。除成立证明书或TBOC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业务及事务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管理。董事会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及权力,并作出并非由TBOC或成立证明书指示或规定由股东行使或作出的所有合法作为及事情。
第3.02款编号和任期;主席。董事会应不时以董事会决议方式确定,但须符合成立证明书的规定。每名董事的任期须按成立证明书所列。董事不必是股东。董事会须选举一名董事会主席,主席具有本附例所规定及董事会不时订明的权力及履行职责。董事会主席应主持其出席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董事会主席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出席该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选举其成员之一主持。
第3.03节辞职。任何董事在接到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向董事会、董事会主席、公司行政总裁或秘书发出的通知后,可随时辞职。辞呈应在其中规定的时间生效,未规定时间的,在收到时生效。除辞呈另有明文规定外,接受辞呈无须使其生效。
第3.04节删除。公司董事可按成立证明书及TBOC规定的方式免职。
第3.05款空缺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董事职位(不论是因死亡、辞职、退休、取消资格、免职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空缺,以及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新设董事职位,均须按照组成证明书予以填补。任何获选填补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的董事,须任职至该董事所获选所属类别的下一次选举及直至其继任人当选并取得资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退休、取消资格或被免职为止。
第3.06节常会、专题会;通知。董事会定期会议可在德克萨斯州境内或境外的场所举行,时间由董事会不时决定。董事会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主席召集,如经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指示,则应由首席执行官或秘书召集,而任何该等会议应在其指示召开会议的人所确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举行。董事会例会无需通知。应在每次董事会特别会议召开至少四十八(48)小时前,向有权出席该会议的每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电子传送通知或口头通知(亲自或电话通知),说明会议的时间、日期和地点。除非有关通知另有说明,任何及所有事务均可在特别会议上处理。
第3.07节法定人数、投票和休会。除成立证明书另有规定外,以TBOC许可的任何方式出席当时任职的董事总数的过半数即构成董事会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过半数董事的赞成票即为董事会的行为。每名董事有权投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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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节不举行会议的行动。除非成立证明书另有限制,如董事局或其任何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全体成员以书面或以电子传送方式同意,则在董事局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不经会议而采取。采取行动后,应根据适用法律将同意或同意或电子传输或传输归档在董事会议事记录中。如会议记录以纸质形式保存,则此种归档应以纸质形式保存;如会议记录以电子形式保存,则此种归档应以电子形式保存。
第3.09节远程会议。除成立证明书另有限制外,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均可通过会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加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可在其中听到彼此的声音。以会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方式参加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
第3.10节赔偿。董事会有权确定董事作为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成员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报酬,包括费用和费用报销。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须向董事偿还与董事会及其委员会会议有关的合理开支。
第3.11节对账簿和记录的依赖。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的成员,在执行该人的职责时,须受到充分保护,以诚意依赖公司的纪录,以及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或雇员,或董事会各委员会向公司呈交的该等资料、意见、报告或陈述,或由任何其他人就成员合理地认为属于该其他人的专业或专家能力范围内的事项,并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以合理谨慎的方式选定。
第四条
委员会
第4.01款委员会。董事会可不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委员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及薪酬及人事委员会,每个该等委员会由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可指定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委员,以代替任何缺席或不符合资格的委员出席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任何该等委员会,在设立该委员会的董事会决议所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并可行使董事会在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方面的所有权力和权力;但任何该等委员会不得就以下事项拥有权力或权力:(a)任何明令禁止转授给TBOC下属委员会的事项;(b)批准或采纳,或向股东推荐,TBOC明文规定须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行动或事项(选举或罢免董事除外);或(c)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的任何附例。
第4.02节委员会规则。董事会各委员会应保存会议记录,并应董事会的要求或要求向董事会报告议事情况。董事会各委员会可订定其本身的议事规则,并须按该等规则的规定举行会议,但指定该委员会的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没有此种规则的情况下,各委员会应按照董事会在开展其工作时遵守的相同议事规则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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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附例第三条经营业务。除非董事会指定委员会的决议另有规定,委员会当时在职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是构成法定人数所必需的,所有事项应由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成员投票决定。除非该决议另有规定,如该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及该成员的候补委员(如候补委员由董事会指定)缺席或被取消资格,则出席任何会议且未被取消投票资格的一名或多名成员,不论该等成员或多名成员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一致委任另一名董事会成员代行会议职责,以代替任何该等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
第五条
官员
第5.01节编号。公司的高级职员应包括一名首席执行官(就TBOC而言亦应为总裁,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一名首席财务官、一名首席法务官或总法律顾问以及一名秘书,他们各自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任期由董事会确定,直至其继任者当选或直至其较早前辞职或被免职。此外,董事会或行政总裁可选举或委任一名或多于一名副总裁,包括一名或多于一名执行副总裁及高级副总裁、一名司库及一名或多于一名助理司库及一名或多于一名助理秘书,他们的任期及行使董事会或行政总裁(如适用)不时厘定的权力及履行职责。同一人可以担任任何数量的职务。
第5.02节其他官员和代理人。董事会可委任其认为适当的其他高级人员和代理人,他们的任期,并应行使和履行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权力和职责。
第5.03款首席执行官。行政总裁在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对公司的财产和运营拥有一般行政管理、管理和控制,并拥有与合理地与该等责任发生冲突的财产和运营有关的所有权力。
第5.04款总裁/副总裁。总裁和每名副总裁(如有)当选(其中一名或多名可被指定为执行副总裁或高级副总裁),应具有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指派给他或她的权力和履行职责。
第5.05节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具有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指派给他或她的权力和履行职责。
第5.06节首席法律干事/总法律顾问。首席法律干事或总法律顾问拥有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指派给他或她的权力和履行的职责。
第5.07款财务主管。司库应当保管公司的公司资金、证券、债务证据和其他贵重物品,并应当在属于公司的账簿上完整、准确记账收支情况。他或她须将所有款项及其他贵重物品以公司名义存放于董事会或其为该等目的而选定的指定人士所指定的存放处,并存入公司的贷方。司库应支付公司的资金,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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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凭证。他或她应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的要求,向他们提交一份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如董事会要求,财务主任须按董事会订明的款额及保证书,向公司提供保证书,以忠实履行其职责。此外,财务主任应拥有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不时指派给他或她的其他权力和履行财务主任办公室发生的其他职责。
第5.08节秘书。秘书须:(a)安排妥善记录及备存股东及董事的所有会议纪录;(b)安排妥善发出本附例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c)确保妥善备存公司的会议纪录册、股票簿册及其他非财务簿册、纪录及文件;及(d)安排在规定时间及按规定备存所有报告、报表、报表、证书及其他文件。秘书须拥有行政总裁或董事会不时订明的进一步权力及执行其他职责。
第5.09节助理司库和助理秘书。每名助理财务主任及每名助理秘书(如有的话)获选出,均获赋予所有权力,并须在财务主任及秘书缺席或有残疾的情况下,分别履行财务主任及秘书的所有职责,除非或直至行政总裁或董事会另有决定。此外,助理司库和助理秘书应拥有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授予他们的权力和履行职责。
第5.10节公司资金和支票。公司的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或其为该等目的而选定的指定人士不时订明的存放处。所有有关支付款项的支票或其他命令,须由行政总裁、副总裁、财务主任或秘书或不时获授权的其他人或代理人签署,并须按董事会的要求签署(如有的话)。
第5.11节合同和其他文件。行政总裁、副总裁、秘书及行政总裁、董事会或任何其他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间隔期间不时授权采取该等行动的其他高级人员,各自均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及签立契据、转易、合约及任何及所有其他须由公司签立的文件。
第5.12节另一实体的证券所有权。除董事会另有指示外,首席执行官、副总裁、财务主管或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有权代表公司出席公司持有证券或股权的任何实体的任何证券持有人会议并在会上投票,并可代表公司在任何该等会议上行使与该等证券或股权所有权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及权力,包括代表公司执行和交付代理和同意书的权力。
第5.13节职责下放。在任何高级人员缺席或出现残疾或拒绝行使及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可将该等权力或职责转授予另一高级人员。
第5.14节辞职和免职。地铁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须在董事局的喜悦下任职,并可在任何时间由董事局因故或无因由而免职;但如董事局或本附例已授权行政总裁委任地铁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则该高级人员亦可在任何时间由行政总裁因故或无因由而免职。任何人员可随时按第3.03条订明的相同方式辞职。
第5.15款空缺。董事会有权填补任何职位出现的空缺。
C-17
第六条
股票
第6.01节有证无证股票。董事会可根据TBOC和其他适用法律授权以凭证式或非凭证式形式发行股票。如股份以凭证式发行,每名股东应书面要求,有权获得由公司任何两名获授权人员签署的一份或多份股票证书,代表并证明所持股份的数量和种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主席、总裁或任何副总裁、财务主管或任何助理财务主管或秘书或任何助理秘书,其签署可采用传真方式。
第6.02节股份转让。公司股票的股份,可由其持有人、亲自或由其正式授权的律师或法定代表人按法律、成立证明书及本附例订明的方式在其簿册上转让,如该等股份获证明,则在向公司交出代表该等股份的证书后,向该股票的负责人交付该等股份的证书,并转让簿册及分类账。代表该等股份的证明书(如有的话)须予注销,而如股份须予证明,则须随即发出新的证明书。无凭证代表的公司股本份额,按照适用法律进行转让。每笔转账都要做好记录。凡有任何股份转让须为抵押担保而进行,而非绝对转让,如在出示转让凭证或要求转让无证明股份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均要求公司这样做,则应在转让记项中如此表述。董事会有权就公司股票的发行、转让和登记制定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规则和条例。
第6.03节遗失、被盗、毁损、毁损凭证。可发出新的股票或无证明股份的证明书,以代替公司先前发出的指称已遗失、被盗或毁坏的任何证明书,而公司可酌情要求该遗失、被盗或毁坏的证明书的拥有人或其法定代表向公司提供保证金,金额由公司指示,以补偿公司可能因与此有关而向其提出的任何申索。可发出新的证明书或未经核证的股份,以代替公司先前发出的任何证明书,而该证明书在该等被毁损的证明书的拥有人交出时已毁损,如公司要求,则可由该拥有人张贴保证书,其款额足以弥偿公司就有关而可能向其提出的任何申索。
第6.04节登记股东。在向公司交出某一或多于一股股份的证书或通知公司转让无证明股份并要求记录该等股份或股份的转让之前,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公司可将该等股份或股份的登记拥有人视为有权获得股息、投票、接受通知以及以其他方式行使该等股份或股份拥有人的所有权利和权力的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无须承认任何其他人对该等股份或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债权或权益,不论其是否有明示或其他通知。
第七条
通知及放弃通知
第7.01节通知。凡法规、成立证明书或本附例规定须向任何股东或董事发出通知,该等通知可(a)以书面、邮寄、预付邮资方式发出,寄给该股东或董事,地址为其在簿册上所显示的地址,或(如属
C-18
股东)公司的股份转让记录,(b)在TBOC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电子通信,以及(c)通过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隔夜快递服务)。任何要求或允许通过邮件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已按上述方式在美国邮件中存放该通知时送达和发出。隔夜快递服务要求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并在送达该服务时发出,所有费用均已预付,地址如上所述。只要公司受《交易法》第14A条的约束,应按照第14A条规则要求的方式发出通知。在该等规则所容许的范围内,或如公司不受第14A条规限,如该股东以TBOC规定的方式同意该通知,则可透过电子传送方式向该股东发出该通知。秘书或助理秘书的誓章或公司的转让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誓章,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须为其中所述事实的表面证据。
第7.02节放弃通知。由股东或董事签署的对任何通知的书面放弃,或由该人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不论在拟发出通知的事件发生时间之前或之后作出,均须当作等同于须向该人发出的通知。此项豁免无须指明业务或任何会议的目的。出席任何会议(亲自出席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均构成放弃通知,但因会议未合法召集或召开而在会议开始时明确反对任何事务的交易的出席除外。
第八条
赔偿
第8.01节获得赔偿的权利。每一位曾经或曾经是一方的人,由于他或她曾经或曾经或曾经同意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的、待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由公司权利或其他方面提出)的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其中,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亦不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包括任何和所有上诉(以下简称“程序”),或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期间,正在或正在或已同意应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各自称为“人”)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就本协议而言,应包括受托人、受托人、合伙人或经理或类似身份),或因指称该人在担任或已同意担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以下简称“受偿人”)期间以任何该等身分或任何其他身分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须由公司在TBOC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作出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因为该等行动已存在或以后可能会被修订(但如属任何该等修订,仅在此类修订允许公司提供比TBOC允许公司在此类修订之前提供的更广泛的赔偿权利的范围内),从或针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以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成本和费用)、判决、罚款、ERISA消费税或罚款以及由受偿人或代表受偿人在与此类程序有关的实际和合理的和解中已支付或将支付的金额,而对于已停止以最初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身份服务的受偿人,此种赔偿应继续下去,并应有利于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但除非第8.03条就强制执行获得赔偿或垫付费用的权利的程序或就该受偿人提出的任何强制性反索赔作出规定,只有在该程序(或其部分)获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地铁公司才须就该受偿人提起的法律程序(或其部分)向该受偿人作出赔偿;此外,但地铁公司根据本条不承担以下义务:(a)根据本附例就任何法律程序的和解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向受偿人作出赔偿,除非地铁公司同意该和解;或(b)就任何
C-19
根据《交易法》第16(b)条,从受偿人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中获得的利润的返还。
此外,除第8.04条另有规定外,公司不承担根据本条第八条支付根据本协议应予赔偿的任何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判决、罚款和在结算中支付的金额)的责任,前提是受偿人已根据本条第八条或任何保险单、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以其他方式实际收到该等付款。
第8.02款费用垫付权利。除第8.01条所赋予的赔偿权利外,受偿人还有权在TBOC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由公司支付受偿人因出席、参与或辩护而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成本和开支),或因其他原因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任何在其最终处分之前的程序,或与根据第8.03条为确立或强制执行本条第八条规定的赔偿或垫付费用的权利而提起的程序有关的程序(以下简称“垫付费用”);但前提是,
(a)如TBOC要求,或如在为确立或强制执行弥偿或垫付权利而提起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垫付,则须仅在向法团交付(i)书面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后,才作出垫付受弥偿人以其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拟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分(而非以该受弥偿人过去或现在或已经同意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身分,包括但不限于向雇员福利计划提供服务)所招致的开支,由该等受偿人或代表该等受偿人偿还任何如此垫付的款项(不计利息),但以最终司法裁决确定该受偿人无权根据第8.01及8.02条或其他规定获得赔偿或有权预支费用(以下简称“最终裁决”)为限,且(ii)该受偿人书面确认该受偿人善意相信他或她已达到根据第8.01条作出赔偿所需的行为标准;和
(b)就公司获如此通知的任何法律程序而言,公司在向受保人交付其选择这样做的书面通知后,有权与受保人合理接受的大律师一起承担该法律程序的抗辩。
第8.03节受偿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i)在作出最终裁决后,公司根据本条第八款确定受偿人无权获得赔偿,(ii)在作出最终裁决后,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赔偿请求,或未在收到上述赔偿请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回应或确定有权获得赔偿,(iii)根据第8.01或8.02条提出的申索的付款,在公司在作出最终裁决后收到书面弥偿申索后的(a)九十(90)天内,或(b)在公司收到预付费用的书面申索后的九十(90)天内,或(iv)任何其他人采取或威胁采取任何旨在拒绝或向受弥偿人追讨根据本条第八条向受弥偿人提供或拟向受弥偿人提供的利益的行动后,公司未足额支付,受偿人有权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其有权获得此类赔偿或预支费用(如适用)作出裁决。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果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全部或部分胜诉,或在公司根据承诺条款为追回垫付费用而提起的诉讼中胜诉,则受偿人也有权获得起诉或为此类诉讼辩护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成本和费用)。
在(i)任何由受弥偿人在终审裁定后为强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弥偿权利而提起的诉讼(但不在由受弥偿人为强制执行费用垫付权利而提起的诉讼中),即为抗辩,而(ii)公司为依据保证条款追讨费用垫付而提起的任何诉讼,则公司有权在终审裁定时追讨该等费用
C-20
裁定,受偿人未达到TBOC规定的任何适用的赔偿标准。公司(包括非此类行动当事方的董事、此类董事组成的委员会、独立法律顾问或公司股东)既没有在此类诉讼开始前作出裁定,认为由于受偿人已达到TBOC中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在当时情况下对受偿人的赔偿是适当的,也没有由公司(包括非此类行动当事方的其董事、此类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作出的实际裁定,独立法律顾问或公司股东)认为受偿人未达到此类适用的行为标准,应设定受偿人未达到适用的行为标准的推定,或在受偿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情况下,作为此类诉讼的抗辩理由。在任何由受偿人提起的强制执行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或预支费用的权利的诉讼中,或由公司提起的根据承诺条款追回预支费用的诉讼中,证明受偿人根据本条第八条或其他规定无权获得赔偿或此类预支费用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第8.04节赔偿不是排他性的。根据第八条向任何受偿人作出赔偿或垫付开支及费用的规定,或根据第八条向任何受偿人作出赔偿或垫付开支及费用的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限制公司以适用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向该受偿人作出赔偿或垫付开支及费用的权力,或被视为不包括任何寻求赔偿或垫付开支及费用的受偿人根据任何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或使其无效,成立证明书、其他协议或安排、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均涉及以该受偿人作为公司高级人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的身份采取行动以及以任何其他身份采取行动。
第8.05节权利的性质。本第八条赋予受偿人的权利为合同权利,该权利延续至已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偿人,并应符合受偿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的利益。对第八条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废止,如对受偿人或其继承人的任何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则仅为预期的,不得限制、消除或损害与涉及在该修改或废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发生或被指称发生的任何诉讼有关的任何该等权利。
第8.06节保险。公司可维持保险,费用由其承担,以保护自己和任何正在或正在担任公司或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免受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而不论公司是否有权根据TBOC就该等费用、责任或损失向该人作出赔偿。除第8.04条另有规定外,如公司根据本条第VIII款作出任何付款,则公司须在该等付款的范围内,代位行使有关任何保险单或涵盖受弥偿人的任何其他弥偿协议的受弥偿人的所有追偿权。受偿人须签立所有规定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该等权利,包括签立使公司能够根据该保险单的条款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该等权利所需的文件。公司须支付或偿还受偿人就该代位权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一切费用。
第8.07节公司雇员和代理人的赔偿。公司可在董事会不时授权的范围内,在符合本条第八条有关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及预支开支的规定的最大限度内,个别地或作为一个团体,向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授予获得补偿及预支开支的权利。
第8.08节储蓄条款。如果本第八条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任何理由宣告无效,则公司仍应就成本、收费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判决等事宜对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C-21
罚款,以及就任何程序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在本条第八条任何适用部分允许的、不应被作废的充分范围内,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
第8.09节股东通知。在TBOC要求的范围内,自公司按照第八条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赔偿或垫付费用之日起不迟于一年,应向股东提出有关该赔偿或垫付费用的书面报告,该报告必须在下次股东大会通知或放弃通知之前或之前作出,或在任何情况下向股东提交未经会议的书面同意的下一次通知或放弃通知之前作出。
第九条
杂项
第9.01节电子传输。就本附例而言,“电子传输”应根据TBOC第1.002节定义,并应包括不直接涉及纸质实物传输的任何形式的通信,包括通过使用或参与一个或多个电子数据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分布式电子网络或数据库)进行的通信,该通信创建的记录可由接收方保留、检索和审查,并可由该接收方通过自动化流程直接以纸质形式复制。
第9.02节公司印章。董事会可提供合适的印章,其中载有公司的名称,该印章由秘书负责。如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如此指示,印章的副本可由财务主任或助理秘书或助理财务主任保存和使用。
第9.03节财政年度。公司的财政年度应由董事会确定,并可能发生变化。
第9.04节施工;章节标题。就本附例而言,除非文意另有所指,(i)提述“章程”、“条文”及“段落”是指本附例的条款、章节及段落,及(ii)术语“包括”或“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而“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本附例中的章节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得在限制或以其他方式解释本附例中的任何条文方面赋予任何实质性效力。
第9.05节规定不一致、无效。
(a)如本附例的任何条文不可执行或变得与组建证明书、TBOC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任何条文不一致,则本附例的该等条文不得在该等不一致的范围内产生任何效力,但须在其他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b)如本附例的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条文,或任何条文对特定情况的适用性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须对该条文作出必要的最小程度的修改,以使其或其应用有效和可执行,而本附例的所有其他条文及任何条文的所有其他适用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第9.06节与适用法律或成立证明相冲突。本附例获采纳须受任何适用法律及成立证明书规限。每当本附例可能与任何适用法律或成立证明书发生冲突时,该等冲突须以该法律或成立证明书为准予以解决。
C-22
第9.07节支票、汇票等。公司的所有支票、汇票或其他支付款项或票据的票据,均须由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士签署,该等人士须由董事会不时藉决议厘定。
第十条
修正
第10.01条修订附例。
(a)董事会可修订或废除公司的附例,或采纳新的附例,但以下情况除外:(1)成立证明书或德克萨斯州的法律将权力完全或部分保留给股东;或(2)股东在修订、废除或采纳特定附例时,明文规定董事会不得修订或废除该附例。
(b)除非成立证明书或由股东采纳的附例就公司的全部或部分附例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附例可经当时已发行及有权就该附例投票的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而修订、废除或通过,即使该附例亦可由董事会修订、废除或通过。
C-23
附件d
过渡服务协议
由和之间
Flex Ltd.
和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日期截至[ • ]
D-1
目 录
| D-5 | ||||||||
|
|
第1.1节 |
D-5 | ||||||
| 第1.2节 |
D-9 | |||||||
| D-10 | ||||||||
| 第2.1款 |
D-10 | |||||||
| 第2.2节 |
D-10 | |||||||
| 第2.3节 |
D-10 | |||||||
| 第2.4节 |
D-11 | |||||||
| 第2.5节 |
D-12 | |||||||
| D-12 | ||||||||
| 第3.1节 |
D-12 | |||||||
| 第3.2节 |
D-13 | |||||||
| 第3.3节 |
D-13 | |||||||
| 第3.4节 |
D-13 | |||||||
| 第3.5节 |
D-14 | |||||||
| 第3.6节 |
D-14 | |||||||
| D-14 | ||||||||
| 第4.1节 |
D-14 | |||||||
| 第4.2节 |
D-14 | |||||||
| D-15 | ||||||||
| 第5.1节 |
D-15 | |||||||
| 第5.2节 |
D-15 | |||||||
| 第5.3节 |
D-16 | |||||||
| D-16 | ||||||||
| 第6.1节 |
D-16 | |||||||
| 第6.2节 |
D-16 | |||||||
| D-17 | ||||||||
| 第7.1节 |
D-17 | |||||||
| 第7.2节 |
D-17 | |||||||
| 第7.3节 |
D-17 | |||||||
| D-18 | ||||||||
| 第8.1节 |
D-18 | |||||||
| 第8.2节 |
D-18 | |||||||
| 第8.3节 |
D-18 | |||||||
| 第8.4节 |
D-19 | |||||||
| D-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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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节 |
D-20 | ||||||
| 第9.2节 |
D-20 | |||||||
| 第9.3节 |
D-20 | |||||||
| 第9.4节 |
D-20 | |||||||
D-2
| D-20 | ||||||||
| 第10.1节 |
D-20 | |||||||
| 第10.2节 |
D-21 | |||||||
| 第10.3节 |
D-21 | |||||||
| 第10.4节 |
D-21 | |||||||
| D-22 | ||||||||
| 第11.1节 |
D-22 | |||||||
| 第11.2节 |
D-22 | |||||||
| D-22 | ||||||||
| 第12.1节 |
D-22 | |||||||
| 第12.2节 |
D-24 | |||||||
| 第12.3节 |
D-24 | |||||||
| 第12.4节 |
D-24 | |||||||
| 第12.5节 |
D-24 | |||||||
| D-25 | ||||||||
| 第13.1节 |
D-25 | |||||||
| 第13.2节 |
D-25 | |||||||
| 第13.3节 |
D-25 | |||||||
| 第13.4节 |
D-26 | |||||||
| 第13.5节 |
D-27 | |||||||
| 第13.6节 |
D-27 | |||||||
| 第13.7节 |
D-27 | |||||||
| D-27 | ||||||||
| 第14.1节 |
D-27 | |||||||
| 第14.2节 |
D-28 | |||||||
| 第14.3节 |
D-28 | |||||||
| D-28 | ||||||||
| 第15.1节 |
D-28 | |||||||
| 第15.2节 |
D-29 | |||||||
| 第15.3节 |
D-29 | |||||||
| 第15.4节 |
D-29 | |||||||
| 第15.5节 |
D-29 | |||||||
| 第15.6节 |
D-30 | |||||||
| 第15.7节 |
D-30 | |||||||
| 第15.8节 |
D-30 | |||||||
| 第15.9款 |
D-30 | |||||||
| 第15.10款 |
D-30 | |||||||
| 第15.11款 |
D-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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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2款 |
D-31 | ||||||
| 第15.13款 |
D-31 | |||||||
| 第15.14款 |
D-31 | |||||||
| 第15.15款 |
D-31 | |||||||
| 第15.16款 |
D-31 | |||||||
| 第15.17款 |
D-31 | |||||||
D-3
展览
| 附件 A |
服务 |
|
| 附件 b |
排除服务 |
|
| 附件 C |
合同经理和托管服务经理 |
D-4
过渡服务协议
本过渡服务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 • ](“生效日期”),由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的新加坡注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RemainCo”)和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SpinCo”)(RemainCo和SpinCo各自为“一方”,统称“各方”)订立,并由其之间订立。
简历
然而,RemainCo和SpinCo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已于2026年[ • ]签订了该特定分离和分配协议(连同其所有展品和附表,“分离协议”);
然而,分离协议设想RemainCo和SpinCo将执行本协议,双方正在订立本协议以满足其中所述的要求;和
然而,RemainCo和SpinCo各自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自生效日期开始的过渡期内向另一方提供某些服务。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协议、规定和约定,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第1.1节定义。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离职协议》或《雇员事项协议》(如适用)中赋予它们的含义。本协定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各自的含义:
(a)“额外服务”具有第2.3(c)节规定的含义。
(b)“额外服务延期”具有第13.2(b)节规定的含义。
(c)“关联关系”(Affiliate)是指,当就某一特定人员使用时,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特定人员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员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员。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等术语),当用于任何特定的人时,应指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利益的所有权。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成员,不得仅因有一名或多名董事为共同董事,或因在生效日期之前处于RemainCo或RemainCo股东的共同控制之下,或就SpinCo的股东而言,在生效日期之后被视为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成员的关联公司。
(d)“协议”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e)“捆绑服务”是指,就某项特定服务而言,与该服务捆绑在一起、在没有该服务的情况下无法提供或以其他方式依赖于该服务的任何其他服务,包括在附件 A中就该服务指明为“捆绑服务”的任何服务。
D-5
(f)“业务”指(i)就RemainCo和/或RemainCo集团的一名或多名成员而言,RemainCo业务,或(ii)就SpinCo和/或SpinCo集团的一名或多名成员而言,即SpinCo业务。
(g)“变更”具有第2.4(a)节规定的含义。
(h)“变更请求”具有第2.4(a)节规定的含义。
(i)“机密信息”具有第10.1节规定的含义。
(j)“同意”是指从任何合同中获得、作出或将要取得或作出的任何同意、放弃、通知、报告或其他备案,包括关于任何合同,或从包括政府实体在内的任何人取得或将要取得的任何登记、许可、许可、批准、授权,或从任何人获得的批准,或通知要求。
(k)“合同”是指任何协议、合同、分包合同、义务、票据、契约、文书、选择权、租赁、转租、承诺、安排、解除、保证、许可、分许可、保险单、定购单或任何性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或承诺(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还是明示或默示的)。
(l)“合同管理人”具有第14.1节规定的含义。
(m)“服务成本”就每项服务而言,指托管服务及租赁雇员服务,即服务接受者就该等服务须向服务提供商支付的附件 A所指明的金额。
(n)“数据保护法”在不时适用的范围内指:(i)经《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利法》修订的《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ii)《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6/679)(“GDPR”)和转换为英国国家法律的《GDPR》(“英国GDPR”),(iii)补充《GDPR》和《英国GDPR》的任何国家法律,以及(iv)任何其他数据保护或隐私法律、法规,由适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相关数据保护机构发布或经其批准的全球监管要求或具有约束力的业务守则(经不时修订或更换)。
(o)“披露方”具有第10.2节规定的含义。
(p)“提前终止收费”具有第13.4节规定的含义。
(q)“提前终止后果通知”具有第13.3(c)条规定的含义。
(r)“生效日期”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s)“雇员事项协议”是指RemainCo和SpinCo于2026年[ • ]签署的某些雇员事项协议。
(t)“排除服务”具有第2.1节规定的含义。
(u)“费用”具有第8.2节规定的含义。
(v)“设施”具有第7.1(a)条规定的含义。
(w)“不可抗力事件”具有第15.1节规定的含义。
D-6
(x)“政府实体”是指任何国家或政府、其任何州、市或其他政治分支机构以及任何实体、团体、机构、委员会、部门、董事会、局、官员或法院,无论是国内的、外国的、多国的还是超国家的,行使政府及其任何行政官员的行政、立法、司法、监管、自律、权力或行政职能或与其有关的行政职能。
(y)“集团”指(i)就SpinCo、SpinCo集团而言,(ii)就RemainCo、RemainCo集团而言。
(z)“初始服务期限”是指,就每项服务而言,该项服务的附件 A所载的初始服务期限。
(aa)“知识产权”是指在与知识产权产生或相关的范围内(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创建或产生的,无论是否已注册,也无论是否是成文法、普通法或其他)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包括(i)专利、(ii)商标、(iii)版权、(iv)专有技术权利、(v)软件和数据权利、(vi)所有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以及(vii)上述任何条款的所有注册和注册申请(i)至(vi)。
(BB)“IT资产”是指所有软件、计算机系统、电信设备、数据和数据库、互联网协议地址,以及与之相关的文件、参考资料、资源和培训材料,但在每种情况下,其中包含的知识产权除外。
(CC)“租赁员工”是指双方相互书面约定的任何延迟转移员工将根据本协议提供租赁员工服务。
(dd)“租赁雇员成本”具有第3.5节规定的含义。
(ee)“租赁雇员服务”具有第3.4节规定的含义。
(ff)“租赁雇员服务期”具有第3.4节规定的含义。
(gg)“托管服务”具有第3.1节规定的含义。
(hh)“托管服务成本”具有第3.2节规定的含义。
(ii)“托管服务员工”是指双方相互书面同意的任何延迟转移员工将根据本协议提供托管服务。
(jj)“托管服务管理器”具有第3.3节中规定的含义。
(kk)“托管服务期”具有第3.1节规定的含义。
(ll)“迁移”具有第6.2(a)节规定的含义。
(mm)“迁移成本”具有第6.2(b)节规定的含义。
(nn)“迁移计划”具有第6.2(a)节规定的含义。
(oo)“非特定服务争议”具有第14.3(b)节中规定的含义。
(pp)“遗漏的服务”具有第2.3(b)节规定的含义。
(qq)“Outside Date”具有第13.1节规定的含义。
D-7
(rr)“缔约方”和“缔约方”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ss)“个人数据”是指(i)能够识别、涉及、描述、与特定个人相关联或有合理能力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任何信息,以及(ii)构成数据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必然术语的任何信息。
(tt)“处理”(及其同系物)是指,除了数据保护法规定的任何必然术语的任何定义外,对个人数据或对个人数据集执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组操作,无论是否通过自动化手段,例如收集、记录、组织、组织、组织、存储、改编或更改、检索、咨询、使用、通过传输、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方式披露、对齐或组合、限制、删除或销毁。
(uu)“提供者受偿方”具有第12.1(a)节中规定的含义。
(vv)“接盘方”具有第10.2节规定的含义。
(ww)“受偿方受偿方”具有第12.1(b)节规定的含义。
(xx)“参考期”是指紧接生效日期之前的十二(12)个月期间。
(yy)“Rema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zz)“所需系统”具有第7.1(a)节规定的含义。
(aaa)“安全事件”具有第7.1(c)节规定的含义。
(bbb)“分居协议”具有本协议朗诵中规定的含义。
(CCC)“服务”是指附件 A上列出的单项服务,以及各方根据第2.3节约定的任何遗漏服务和附加服务。
(ddd)“服务收费”具有第8.1节规定的含义。
(eee)“服务协调员”具有第14.2节中规定的含义。
(fff)“服务延期”具有第13.2(a)节规定的含义。
(ggg)「服务供应商」指(i)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将由RemainCo或代表RemainCo向任何RemainCo集团成员提供的服务、租赁雇员服务及管理服务而言,及(ii)SpinCo集团就将由SpinCo或代表SpinCo向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提供的服务、租赁雇员服务及管理服务而言。
(hhh)“服务接受者”指(i)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将由或代表SpinCo向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服务、租赁雇员服务及管理服务而言,或(ii)SpinCo集团就将由RemainCo或代表RemainCo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服务、租赁雇员服务及管理服务而言。
(iii)“特定服务争议”具有第14.3(a)节规定的含义。
(jjj)“服务税”具有第8.3(a)节规定的含义。
D-8
(kKK)“服务期限”是指,就每项服务而言,初始服务期限以及任何服务延期和额外服务延期(如适用)。
(lll)“软件”是指所有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对象代码或其他形式)、算法的软件实现以及相关文档,包括流程图和其他逻辑和设计图、技术、功能和其他规范,以及与上述任何内容相关的用户和培训材料。
(mmm)“Sp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nnn)“分包商”具有第2.2(a)节规定的含义。
(ooo)“税”具有税务事项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ppp)“术语”具有第13.1节中规定的含义。
(qqq)“第三方”指RemainCo、SpinCo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1.2节参考文献;释义。就本协议而言,(a)单数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一种性别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上下文所需的另一种性别;(b)对术语Article、Section、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用是对本协议的条款、章节、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用,除非另有说明;(c)术语“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而派生或类似词语指的是本整个协议,包括本协议的展品;(d)提及“$”应指美元;(e)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和类似进口的词语应指“包括但不限于,”除非另有说明;(f)“或”一词不应是排他性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g)对“书面”或“书面”的提及包括以电子形式;(h)双方各自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除非本协定另有说明,如果出现歧义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任何一方或使任何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推定或举证责任;(i)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此人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j)任何对“天数”的提述均指日历日,除非明确规定了营业日;(k)在计算根据本协议将作出任何行为或采取任何步骤的期限之前、期限内或之后,作为计算该期间的参考日期的日期应予排除,如果该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营业日,则该期间应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l)此处定义或提及的任何法规或合同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法规或合同,除非另有特别说明;(m)使用“本协议的日期”、“本协议的日期”等短语,“偶数日期在此”和类似进口条款应被视为指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日期;(n)“正常经营过程”一语后应被视为“与过去惯例一致”,无论该等词语是否实际跟随该短语;(o)如果在此定义了一个词或短语,其其他每一种语法形式应具有相应的含义;(p)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给予的任何同意,只有在该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包含的情况下才有效。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协议中提述“SpinCo”亦应视为指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述“RemainCo”亦应视为指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与此相关,任何提述SpinCo或RemainCo将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视情况而定)均应视为要求SpinCo或RemainCo(视情况而定)促使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分别采取,或克制不采取,任何这样的行动。
D-9
第二条
提供服务
第2.1节提供的服务。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服务提供商应向服务接受方提供(或根据第2.2(a)节,促使提供)服务。除第2.4节另有规定外,服务提供者没有义务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服务接受者也没有任何权利接受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但明确列为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服务除外。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服务提供商在本协议下没有义务提供或促使提供任何在附件 B上标识的服务(“不包括的服务”)。
第2.2节人员、资源和第三方。
(a)服务提供商可根据其选择,不时将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任何或全部义务转授或分包给其任何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或聘请其他专业人员、顾问或其他第三方(各自称为“分包商”)提供与服务的履行有关的服务;但前提是,服务提供商仍应最终负责确保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就任何此类分包商提供的任何服务得到履行,并应就分包商未能如此履行此类义务(或如果分包商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向服务接受方承担责任。除非双方在附件 A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否则服务提供商选择为特定服务使用分包商不应大幅增加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服务费。
(b)服务提供者应确定执行其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将始终留任,并被视为仅负责为所有目的提供此类服务的服务提供商(或其附属公司或分包商,如适用)的雇员或代表,不得被视为服务接受者的雇员或代表。服务提供者(或其附属公司或分包商,视情况而定)应全权负责支付和提供所有工资、奖金和佣金、雇员福利,包括遣散费和工人补偿金、残疾和代扣代缴与此类雇用有关的适用税款,以及代表该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员的所有医疗福利保险费、假期工资、病假工资或其他附加福利。所有这类人员将由服务提供商进行唯一的指导、控制和监督,并且服务提供商拥有就这类人员的雇用、替代、终止、指派和补偿行使所有权力的唯一权利。
(c)服务接受方承认并同意服务提供商可以但无义务增强、升级或扩展本协议项下任何现有IT资产的容量,并且为免生疑问,服务提供商无义务增强、升级或扩展专门用于服务接受方业务的任何IT资产的容量。
第2.3节遗漏的服务。
(a)在生效日期后十三(13)个月期间内,服务接受者可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服务:(i)是服务提供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在参考期内向服务接受者的业务提供的服务;(ii)是服务接受者业务的经营所合理需要的,其方式与自生效日期起进行的方式大致相同;(iii)不被排除服务。任何有关该等遗漏服务的要求须以书面提出,并须酌情指明(a)该等服务的类型及范围,(b)被要求执行该等服务的人,(c)该等服务将在何处提供及向谁提供,(d)该等服务的拟议期限,及(e)就该等服务须支付的拟议服务费。
(b)服务提供者须提供或须安排提供服务接受者根据第2.3(a)条要求的任何遗漏服务;但(i)服务提供者或其附属公司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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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理能力提供该等遗漏服务及(ii)该等遗漏服务不能合理地由服务接受者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或由服务接受者或其附属公司按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从第三方取得(任何符合上述第(i)及(ii)条的有效要求的服务,“遗漏服务”)。继服务接受方提出遗漏服务的请求后,各方应本着诚意协商对附件 A的修改,该修改应详细说明该遗漏服务的服务、项目范围、期限、价格等适用条款。一旦书面同意,自该日期起,对附件 A的修改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而此类遗漏的服务应被视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在每种情况下,均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但前提是,服务提供商不得被要求以任何价格提供任何遗漏的服务,该价格将阻止或有合理可能阻止,或与有关分销的交易的免税地位(如税务事项协议中所定义)不一致。
(c)如服务接受者根据第2.3(a)条要求的任何遗漏服务不符合第2.3(b)条第(i)或(ii)款所列的规定,则服务提供商没有义务提供该服务;但条件是服务提供商须以诚意考虑服务接受者的要求,而双方须以诚意讨论该服务是否仍可由服务提供商提供,如有,则须讨论该服务的范围、期限、定价及其他适用条款。如果服务提供商同意提供此类服务(任何此类约定服务,“附加服务”),则各方应在对附件 A的修订中善意地记录此类约定条款。一经各方执行,自该日期起,对附件 A的此类修订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且在每种情况下,此类附加服务应被视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免生疑问,本条第2.3(c)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或同意提供服务接受者所要求的任何该等服务。
第2.4节服务修改。
(a)在符合第2.4(b)条和第2.5(a)条的规定下,且除就某项特定服务而在附件 A中另有规定的范围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服务的性质、执行方式或级别进行任何更改(每项此类更改均为“更改”,统称为“更改”),而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如果一方希望进行变更,它将向另一方的合同管理人提供拟议变更的书面说明(“变更请求”)。服务提供者应向服务接受方提供此类提议变更的额外费用估计数以及合理的解释和文件,各方应本着诚意协商服务接受方可能因此类提议变更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如果变更请求将导致费用减少,并可能转嫁给服务接受者,则应比照适用上述句子。如果双方以书面形式就响应变更请求的任何变更(包括分配与此相关的额外成本或节余)相互达成一致,则适用的服务应被视为根据该协议进行了修改,双方应按双方之间的约定承担与此种经批准的变更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为清楚起见,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遗漏的服务或附加服务的增加,不得通过根据本条第2.4(a)款提出的变更请求来完成,但在所有情况下均须受第2.3节的约束。
(b)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协议中的任何相反规定,服务提供商仍可(i)更改、修改或升级服务提供商的企业范围技术、软件或系统,包括其就本协议使用的技术、软件或系统,但该等更改、修改或升级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作出的,或出于安全、法律、监管、运营或企业范围内的业务原因合理必要,以及(ii)以其他方式更改、修改或升级服务的性质、执行方式或级别,但以该等更改为限,修改或升级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或一般是根据服务提供商与第三方或承包商的协议进行的;但在每种情况下,服务提供商不得实施任何此类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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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进行修改或升级,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避免适用服务的质量、功能、可用性、及时性或安全性出现任何实质性下降,并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尽量减少对服务接受者业务的干扰。服务提供者应就合理预期会对服务接受者接收或使用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此类变更、修改或升级向服务接受者提供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包括有关此类变更、修改或升级的预期时间、范围和影响的合理信息。因本条第2.4(b)款允许的变更、修改或升级而导致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的成本的任何实际、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增加,只有在此种增加尚未包括在适用的服务成本中的情况下,才可转嫁给服务接受方,与服务提供商的集团相比,这种增加是在非歧视性的基础上分配给服务接受方的,且未经服务接受者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在任何日历季度将适用服务的服务费增加超过百分之十五(15%),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
第2.5节限制和排除。
(a)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但在符合第15.8条的规定下,服务提供者(以及服务提供者的附属公司和分包商)将无须为任何第三方或服务接受者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的利益而履行或安排履行任何服务(且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接受者均不得获准转售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务)。
(b)每一缔约方应自费遵守关于履行其在本协定下的义务的所有适用法律。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服务提供商合理地认为履行该义务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范围内,服务提供商不得被要求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双方应本着诚意合作,对任何服务方式或方法实施变更和/或修改,这在服务提供者的合理酌处权中是合理必要的,以确保按照适用的法律提供此种服务。服务接受者将及时实施此类更改和/或修改。
第三条
管理服务;租赁雇员服务
第3.1节托管服务。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为便利自生效时间起其受雇不能转移至适用的服务接受者(或被设计者)的某些延迟转移雇员的有序转移就业,服务提供者应向服务接受者提供(或应促使被设计者提供),服务接受者应接受,自生效日期起至(a)生效日期的十二(12)个月周年(或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约定的较后时间)中最早的时间,该受管理的服务雇员的服务,(b)该托管服务雇员的适用转移日期及(c)该托管服务雇员的雇佣终止(该期间,“托管服务期”,及该安排,“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无意改变托管服务雇员与适用服务提供商在托管服务期内的雇佣关系。因此,在托管服务期内,只要该托管服务雇员仍然受雇,每名托管服务雇员应仅是适用服务提供商(或受设计者)的雇员。在托管服务期结束时,该托管服务雇员的雇用拟根据并受制于雇员事项协议的条款转移至适用的服务接受者(或受设计者)。服务提供者不得在生效时间或之后未经事先书面聘用任何个人成为托管服务雇员或终止聘用任何托管服务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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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接受者的批准;但条件是,只要服务提供者在采取此类行动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接受者,则服务提供者可以在未收到服务接受者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因故(由服务提供者合理酌处权确定)终止该个人的雇用。在生效时间后,服务接受者可要求服务提供者雇用任何个人担任受管理服务雇员一段有限的期间(但须经服务提供者批准,该批准不得被服务提供者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并指示服务提供者终止任何受管理服务雇员的雇用或服务。
第3.2节托管服务员工的薪酬、福利和成本。在每名托管服务员工的托管服务期内,适用的服务提供商应(或应促使受设计者)继续(a)向托管服务员工支付和提供所有工资或工资、奖励补偿、解雇薪酬(如适用)以及所有其他补偿和福利,并维持和提供福利,在每种情况下,按照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有效的相同水平并根据适用法律、集体谈判协议、员工福利计划和/或雇佣政策,除(x)适用法律要求的补偿或福利的任何变化外,任何截至本协议之日有效的集体谈判协议或雇员福利计划或(y)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商定的(b)代扣代缴所有雇员缴纳的税款和其他雇员缴纳的金额,使所有雇主支付的工资单、社会保险、失业,适用法律要求的工人赔偿和类似缴款或付款,并按照过去的惯例提交所有报告并保存与此相关的所有记录,以及(c)按照过去的惯例保持与这类雇员有关的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统称为“托管服务费用”)。
第3.3节托管服务管理人员。托管服务员工将留在适用的服务提供商的业务组织中,并且不会在适用的转让日期之前被整合到服务接受者的业务组织中。各缔约方应指定一名具备所需技能、知识、经验和权限的经理,就托管服务进行讨论、协调和安排(每名“托管服务经理”),该经理应是与托管服务相关的主要联系人。各方的初始托管服务管理人员应在附件 C上列出。托管服务管理人员应应任一托管服务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以亲自或通过音频或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会议,以确保按照本协议提供托管服务。任何一方可根据第15.5条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随时更换其指定的托管服务经理。任何更换的托管服务经理应具备所需的技能、知识、经验和权限,可就托管服务进行讨论、协调和安排。
第3.4节租赁雇员服务。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为便利租赁雇员的有序转移就业,服务提供者应向服务接受者提供(或促使受设计者提供)租赁雇员的全职服务,且服务接受者应接受租赁雇员的全职服务,直至(a)生效日期的十二(12)个月周年(或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较后时间)、(b)该租赁雇员的适用转移日期和(c)该租赁雇员的雇佣终止(该期间,“租赁雇员服务期”,及该等安排,“租赁雇员服务”)。租赁雇员服务无意改变租赁雇员与适用服务提供商在租赁雇员服务期内的雇佣关系。据此,每名租赁雇员在租赁雇员服务期内仍应是适用服务提供商的唯一雇员;但条件是服务接受者有权监督、指导和控制租赁雇员所执行的日常工作。在租赁雇员服务期结束时,该租赁雇员的雇用拟根据并受制于雇员事项协议的条款转移至适用的服务接受者(或受设计者)。服务提供者未经服务接受者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在生效时间或之后雇用任何个人为租赁雇员或终止雇用任何租赁雇员;但服务提供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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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服务提供商在采取此类行动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接受者,就可在未收到服务接受者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因故(由服务提供商合理酌情决定)终止该个人的雇用。在生效时间后,服务受助人可要求服务提供者聘用任何个人担任有限期的租赁雇员(须经服务提供者批准,该批准不得被服务提供者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并指示服务提供者终止任何租赁雇员的雇用或服务。
第3.5节租赁雇员的补偿、福利和成本。在每名租赁雇员的租赁雇员服务期内,适用的服务提供商应(或应促使受设计者)继续(a)向租赁雇员支付和提供所有工资或工资、奖励补偿、解雇薪酬(如适用)、福利成本和所有其他补偿和福利,并维持和提供福利,在每种情况下,按照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有效的相同水平并根据适用法律、集体谈判协议、雇员福利计划和/或雇佣政策,以及(b)代扣代缴所有雇员已缴纳的税款和其他雇员已缴纳的金额,制作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雇主支付的工资单、社会保险、失业、工人补偿和类似的缴款或付款,并提交所有报告并保存与此相关的所有记录,以及(c)与过去的做法保持对这类雇员的责任保险费用(统称为“租赁雇员费用”)。
第3.6节义务和责任;遵守适用法律。在租赁员工服务期内,服务接受方应(a)保持关于租赁员工工作时间的准确记录,并及时向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提供者为满足工资、福利、税收、雇用和其他记录在案的雇主义务;(b)按照适用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为租赁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及时向服务提供者报告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或疾病;(c)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有关服务接受者对租赁雇员的监督和指示的雇用和雇用做法的适用法律,包括禁止歧视、骚扰和报复的法律;(d)履行本第III条规定的义务,至少与其对自身处境相似的雇员使用的同样程度的勤勉和谨慎。
第四条
护理标准
第4.1节护理标准。在符合第2.4(b)节的规定下,服务提供商应并应促使其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分包商按照附件 A的条款提供服务(a)(包括以符合其中规定的任何关键绩效指标的方式,如适用),(b)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包括在质量、可用性、及时性、技能和勤奋方面),以基本相同的谨慎标准,并在与此类服务(或实质上类似的服务)大致相同的程度和服务水平上,在参考期间和(c)以专业和工人般的方式使用合理的谨慎和技能向服务接受者的业务提供。服务应仅用于服务接受者业务的运营,其用途与服务接受者业务在参考期内(如适用)所使用的用途基本相同,并在合理要求的使用水平上。
第4.2节关闭和中断。
(a)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服务提供商可在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范围内,因预定或紧急维护、修改、修理、改动或更换而暂时中止服务。对于任何预定的暂停服务,服务提供商应至少提前五(5)天通知服务接受者,包括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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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暂停的性质、时间、预期持续时间和预期影响。对于任何紧急暂停服务,服务提供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供通知。在每种情况下,服务提供商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旨在尽量减少对服务接受者业务的干扰、最大限度地缩短暂停持续时间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受影响的服务的方式安排和进行暂停。根据服务接受者的请求,服务提供者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确定和实施,或协助服务接受者确定和实施商业上合理的替代、变通办法或替代手段,以提供受本节4.2(a)中详述的暂停影响的服务,或基本上类似的功能,直至受影响的服务恢复。
(b)双方承认,在提供服务方面可能会出现意外的临时中断。服务提供者在知悉任何重大中断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任何重大中断通知服务接受方,包括有关该中断的性质、预期持续时间和预期影响的合理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补救中断的原因,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受影响的服务并与服务接受方合作,以尽量减少对服务接受方业务的影响。如果服务提供商未能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补救中断的原因或恢复受影响的服务,则不得免除其履行义务。
(c)如服务提供者提供任何服务的义务根据第4.2(a)或第4.2(b)条被中止,则服务提供者及其附属公司不对服务接受方承担因该中止而产生或与该中止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但因服务提供者违反服务提供者根据第4.2(a)或第4.2(b)条规定须履行或遵守的任何协议或契诺而导致的范围除外(但须受本协议所列的其他法律责任限制所规限)。
第五条
第三方同意书和许可证
第5.1节同意和许可。服务提供者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服务接受者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以获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第三方的任何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被要求采取任何会导致或合理预期会导致违反或违反适用法律或与第三方的合同或违约的行动,放弃、放弃或放弃任何重大权利,修订或修改与第三方的任何合同,但在获得适用同意所必需的范围之外,或为获得该同意而向任何人支付任何对价,除非双方已事先书面同意分配该对价。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或附件 A中另有规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因获得任何此类同意而产生的内部费用,而因获得任何此类同意而产生的任何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第三方费用、开支或其他额外费用应由服务接受方承担。
第5.2节变通办法。如果服务提供者提供特定服务所需的同意未按照第5.1节的规定获得,或随后被撤销、终止或到期,(a)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由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承担费用,平均分摊),以防止对服务接受者的业务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和造成重大中断,以及(b)双方应本着诚意合作,以(i)就解决办法达成书面协议,包括以不再需要相关第三方的同意或许可的方式修订或更换服务(在此情况下,各方应在考虑到此类变通方法的情况下修改适用服务的服务成本),或(ii)终止相关服务(在此情况下,服务接受方将不再被要求为此类服务支付服务费用,但任何付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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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终止此类服务的生效日期之前累积)。为免生疑问,在不违反前一句的情况下,如未能取得该等同意,或其后以其他方式被撤销、终止或届满,服务提供者无须向服务接受者提供受影响的服务。
第5.3节第三方协议。服务接受方承认并同意,服务提供商通过第三方或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提供的服务受服务提供商或其关联公司与此类第三方或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适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服务接受方应遵守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遵守此类协议的条款,只要这些条款与接受服务相关,并在服务接受方或其人员知道此类条款的范围内。
第六条
服务移民
第6.1节过渡性质。服务接受方承认,服务提供方不从事提供服务(或类似性质的服务)的业务,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受方提供的服务是作为便利,以在服务期限内临时促进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过期限,以便利服务接受方过渡到其自己的人员或第三方为自己采购服务。因此,在服务期限内,就每项特定服务而言,在服务期限内,服务接受者应尽合理努力实施任何必要的系统,并采取或促使采取任何和所有其他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便在适用于每项服务的服务期限结束时不再需要从服务提供商处接收服务。
第6.2节迁移。
(a)为便利向每一服务接受者自己的内部组织或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及时高效地过渡到根据本协议向其提供的每一项服务以及将任何数据迁移到服务接受者自己的内部系统或第三方系统(“迁移”),在生效日期后的六十(60)天内(或双方可能书面同意的其他期间),双方应本着诚意合作,制定并商定书面迁移计划(“迁移计划”)。除其他事项外,迁移计划可包括以下与迁移有关的内容:(i)实施阶段;(ii)里程碑;(iii)服务提供商的预期参与;(iv)服务相互依赖问题;(v)意外情况;(vi)制定独立接受此类服务的计划;(vii)后勤工作,以规定在该雇员的预期转移日期及时将托管服务雇员和租赁雇员的就业转移给服务接受者。这类移民计划应由双方在相互同意的情况下按要求以善意行事进行修订,以促进及时和高效的移民。
(b)除非附件 A或迁移计划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服务接受方应向服务提供方偿还与(i)将与业务有关的系统和数据从服务提供方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系统和设施转移到服务接受方或其附属公司的系统和设施有关的所有服务提供方成本以及所有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第三方成本和费用,包括(如有必要)服务提供商及其附属公司现有系统和设施内的系统和数据的物理或电子隔离,以及(ii)服务提供商及其附属公司根据迁移计划或与迁移有关的其他方面提供的支持和履行情况,在上述第(i)和(ii)条的每种情况下,仅限于此类成本和费用尚未包括在适用的服务费中,并且在合理预期适用的迁移活动的总额超过五万美元(50,000美元)的情况下,已由服务接受方事先书面批准(与迁移相关的此类成本和费用,统称为“迁移成本”)。在适用范围内,服务提供商的部分迁移费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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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间和材料计算,并按与服务提供商向其人员收费的费率一致的费率计算。各缔约方应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量减少迁移成本。
第七条
准入和安全
第7.1节合作和准入。
(a)服务接受方应在必要或适当的范围内与服务提供者合作,以便利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服务。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i)每一方应在履行或接受服务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供该方要求的所有信息和材料,(ii)每一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成员在合理通知后,在正常营业时间和合理要求的其他时间,给予或安排给予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和分包商合理的访问权限,在履行或接受服务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向其场所(“设施”)和人员提供服务,以及(iii)每一方应并应促使其集团成员在履行或接受服务合理必要的范围内给予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和分包商合理使用该缔约方及其集团的资产、系统和技术的权利和所有必要的权利(“所需系统”)。
(b)每一缔约方将(i)仅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目的而使用另一缔约方的设施和所需系统,(ii)将此类访问限制为其代表的那些真正需要与服务相关的此类访问,并且如果本协议条款要求,这些代表已被正式批准拥有此类访问,(iii)遵守,并促使其雇员、分包商和第三方供应商遵守,事先合理地以书面形式向该缔约方告知有关访问和使用此类设施和所需系统的所有政策和程序,以及(iv)不故意篡改、损害或规避其设施或所需系统正在被访问的缔约方所采用的任何安全或审计措施。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用户识别号码和密码,以及任何一方因该一方访问和使用另一方所需系统而获得的任何信息,均应被视为并按照第十条规定被视为本协议项下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c)每一方应迅速以书面通知另一方(i)任何已知或涉嫌违反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设施或所需系统的隐私或安全的行为,以及(ii)任何有关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设施或所需系统的丢失、破坏、损坏或未经授权的披露或未经授权的活动(上述第(i)-(ii)条中的每一条,“安全事件”),并附有该通知,包括对安全事件的性质和范围的解释。双方应合理地相互合作,调查并采取必要行动,以补救此种安全事件,并促进对方遵守与此种安全事件有关的适用法律(包括与此种安全事件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回应)。此类合作应由服务接受方承担费用(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就服务提供商合理确定需要向受影响人员提供的任何违规通知和身份保护服务而言),但仅限于此类安全事件是由服务接受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造成的范围内。
第7.2节数据处理。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一方就服务、托管服务或租赁员工服务处理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个人数据均应遵守数据转让协议,且每一方同意在与此类数据相关的范围内遵守其中的适用条款。
第7.3节软件许可。双方承认,双方可能有必要在课程中向对方提供专有或第三方软件,并为执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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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服务(如适用),在第三方软件的情况下受第五条的约束。每一缔约方(a)应遵守适用于另一方在提供或接收(如适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向该缔约方提供的任何和所有专有或第三方软件的所有已知许可条款和条件,并且(b)同意其应尽合理努力识别并向另一方提供适用的许可条款的副本(或仅就开源软件或具有公开许可条款的其他软件而言,足以指示该另一方获得其副本的信息),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首次提供给该另一方的任何和所有专有或第三方软件,仅限于此类规定不会违反提供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内。
第八条
Compensation
第8.1节服务收费。作为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每项服务、托管服务和租赁员工服务的补偿,服务接受者应被要求就该等服务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等于附件 A中规定的该等服务的服务成本的费用(该等费用,连同任何适用的费用,称为“服务费用”)。
第8.2节费用。双方承认并同意,除非并在明确和具体规定为服务成本组成部分的范围内,服务提供者有权不经任何种类的加价转给服务接受者,服务接受者应仅在此种成本和费用是适用的服务成本中所包含的成本和费用的增量的范围内,向服务提供者偿还服务提供者或其任何分包商发生的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和自付费用和费用,是根据本协议提供适用服务的合理必要,不根据本协议以其他方式报销,并在合理和非歧视的基础上分配给服务接受者(此类费用,统称为“费用”)。服务提供商在产生任何服务或任何类别相关成本的合理预期总额超过五万美元(50000美元)的任何此类成本或费用之前,应事先获得服务接受方的书面批准,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但因应紧急情况或适用法律要求而产生的范围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商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服务接受方。
第8.3节税收。
(a)除托管服务成本和租赁员工成本外,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服务费不包括税款。(i)服务提供者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成本、价值或价格,或(ii)服务提供者获取服务提供者在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时使用或消耗的财产或服务的成本(“服务税”)应由服务接受方承担的任何和所有销售、使用、商品和服务及其他类似税项的金额,但前提是(a)在任何增值税的情况下,除非服务提供者已就此向服务接受者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服务接受者没有义务支付此类税款;(b)就所有服务税款而言,如果服务接受者已提供任何有效的豁免证明或其他适用的文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消除或减少收取或支付此类税款的义务,则服务接受者没有义务支付此类税款。如适用法律要求服务提供者缴纳任何此类服务税,则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适用的政府实体缴纳此类服务税,服务接受方应按照第九条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向服务提供者偿还此类支付。
(b)在服务接受者的合理要求和唯一费用下,(i)双方应本着诚意合作,以减少或取消任何服务税;(ii)服务提供者应合理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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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接受方在服务接受方寻求退还任何服务税中;条件是,如果服务提供方收到服务接受方根据第8.3(a)条向服务提供方支付的任何服务税的退款,并且先前已汇给适用的政府实体,则服务提供方应立即将此种退款退还给服务接受方。
(c)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每一方均应支付并负责与本协议有关的适用于每一方的所有税款(第8.3(a)节所述的税款除外),包括基于各自的净收入或利润或资产的税款。
(d)任何一方均有权从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扣留适用法律要求扣除或扣留的与此有关的款项,并且在此种扣除或扣留的款项已适当和及时汇给适当的政府实体的范围内,此种扣除或扣留的款项应视为已支付给为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进行此种扣除或扣留的人。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减少或消除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金额的预扣税。尽管如此,如果服务提供者合理地认为适用了降低的预扣率或服务提供者免于预扣,则服务提供者应通知服务接受者,并且服务接受者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服务提供者向服务接受者提供了服务接受者合理满意的证据表明需要降低预扣率(并且已经完成所有必要的行政规定或要求)的情况下,在此时适用降低的预扣率或不预扣。服务接受者应适当和及时地将任何要求扣除或扣留的金额汇给适当的政府实体,并应迅速向服务提供者提供收据或其他证明向适用的政府实体支付任何此类扣除或扣留金额的证明此类付款的文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服务接受者要求退还如此扣除或代扣代缴的税款并将其退还给政府实体;但条件是(i)服务接受者应在服务提供者的合理要求和自费情况下,与服务提供者合作寻求退还税款,以及(ii)如果服务接受者收到先前从支付给服务提供者的款项中扣留并汇给适用的政府实体的任何金额的退款,服务接受方应及时将此种退款退还给服务提供者。
(e)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中的每一方均应将政府实体关于服务税或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预扣的任何不足索赔或类似通知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应向另一方提供不时合理要求的信息,并应酌情与另一方就(i)报告、(ii)与此类服务税或预扣有关的任何审计以及(iii)与此类服务税或预扣有关的任何评估、退款、索赔或程序(在每种情况下)充分合作。
(f)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税务事项应完全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如《税务事项协议》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由《税务事项协议》控制。
第8.4节账簿和记录。服务提供者须并须促使其集团成员按需要备存完整及准确的账簿,以支持计算其或其集团其他成员所提供服务的服务成本,并须在合理通知下于正常营业时间内向服务接受方提供该等账簿;但条件是,在服务提供者的账簿或其集团成员的账簿范围内,包含与服务提供商业务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业务有关的信息(如适用),双方应协商一项程序,为服务接受者提供必要的访问权限,同时为此类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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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开票和付款
第9.1节付款条件。
(a)服务提供者应在每月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或在附件 A中就特定服务指明的其他时间间隔,每月以美元向服务接受者开具发票,金额等于在该月份或适用的其他指明时间间隔内提供的所有服务、托管服务和租赁雇员服务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加上根据第8.3条应付的任何服务税以及根据本协议所欠的其他金额。发票应载列对所提供的服务、托管服务和租赁员工服务的描述以及支持其收费的合理文件,该发票和文件的详细程度应与提供给服务提供商的其他业务(如适用)基本相同,并基本符合开票程序。发票应直接发给合同管理人或该等合同管理人不时书面指定的其他人员。
(b)除第9.2节另有规定外,除附件 A另有规定外,服务接受方应在收到每张发票后三十(30)天内,以电汇方式将即时可用资金全额支付给服务提供方指定的账户,以全额支付所有无争议的开票金额。
第9.2节争议发票。如果服务接受方出于善意,对任何发票的全部或部分准确性有争议,服务接受方应及时通知服务提供方合同管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收到有关发票后三十(30)天。对任何发票金额的异议,在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适用于争议的规定的前提下,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争议。根据本条第9.2款没有争议的任何款项,应被视为按照第9.1节的规定接受和支付。
第9.3节逾期付款。除任何其他不付款的补救措施外,如服务提供者在该款项到期后三十(30)天的日期或之前未收到任何付款,则除任何该等未付款项外,服务接受者须向服务提供者支付该等款项的利息,该利息按(a)年利率百分之八(8%)或(b)(如较低)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算。该等利息应自适用的到期日后第三十一(三十一)日开始逐日累计,直至并包括付款日期。尽管有上述规定,只要根据第9.2条善意地对任何此类未付款项提出争议,就不应根据本条第9.3条产生利息。
第9.4节不抵销。在符合第9.2节的规定下,服务接受方不得扣留根据本协议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的任何款项,以抵销根据本协议、分立协议、任何附属协议或双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应支付给该服务接受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款项,除非双方以书面明确约定或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裁决中作出规定。对本协议项下到期付款的任何必要调整将根据随后的发票进行。
第十条
保密
第10.1节机密信息。如本文所用,“机密信息”是指一缔约方的任何机密和专有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该缔约方认为是机密和专有的,包括以下信息:(a)如果以书面披露,则被标记为“机密”或“专有”;(b)如果口头披露,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机密;(c)根据其披露的性质或情况,应合理地被视为机密;或(d)构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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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算法、源代码、产品/服务规范、原型、产品路线图、软件、产品定价、营销计划、财务数据、人员统计、制造和加工的方法、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以及是否简化为实践)、数据、想法、概念、图纸、设计和示意图。尽管有上述规定,“机密信息”一词不应包括以下信息:(i)因违反对披露方的义务或违法行为而正当地公开;(ii)接收方正当地从第三方收到,没有任何保密义务;或(iii)由接收方或代表接收方独立开发,未使用或提及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第10.2节保密义务。收到、获得或以其他方式知悉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的每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接收方”)就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同意(a)对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b)仅在必要时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行使其权利或与争议有关的其他方式,(c)保护披露方的机密信息,至少采用与其用于保护其自己的类似性质的机密信息相同的谨慎程度,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以及(d)限制其人员、关联公司、受让人、承包商、分包商、分许可人、授权代表和顾问(包括财务、税务、法律和技术顾问)访问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在每种情况下,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需要访问或了解此类机密信息,并受保密义务或专业保密义务的约束,这些义务至少与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一样保护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对其向其披露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人违反第X条的行为负责,但该人受保密义务的单独约束直接对披露方承担责任的除外。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予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或对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第10.3节法律要求的披露。如接收方被要求或被法律要求(包括传票或法院命令)披露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该请求或要求迅速向披露方提供书面通知,以便披露方将有合理机会在披露前(无论是通过保护令还是其他请求)寻求对该机密信息的保密处理,并应请求,接收方应合理配合披露方寻求对此类机密信息的保密处理或其他适用于该法律的适当救济。如果在没有保护令、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保密处理或放弃的情况下,接收方的法律顾问告知其法律要求披露此类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可以披露此类保密信息而不承担本条X项下的责任;但条件是接收方行使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在任何此类保密信息披露之前将获得保密处理,并且仅披露遵守此类法律所必需的此类保密信息的最低数量。同样,对于与争议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的披露,接收方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在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披露之前,将对其进行保密处理。
第10.4节与尽职调查有关的披露。本协议的每一份附件条款均为双方的保密信息。一方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的任何附件,但须承担不低于本第十条规定的限制性的保密义务,前提是为与该第三方进行的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善意商业交易(包括收购、剥离、合并、合并、资产出售、融资或公开发行)的任何尽职调查而被要求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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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XI
知识产权
第11.1节知识产权所有权。除第11.2节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包括服务的履行、使用或接收)均不被视为将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或数据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截至生效日期,任何一方均不打算共同开发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代表另一方开发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知识产权。如果双方在任何时候预计本协议项下的知识产权开发,则双方应在该开发开始之前就各自因该开发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善意地谈判达成一项协议。
第11.2条许可的授予。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每一方代表其自身及其关联公司,特此向另一方及其集团成员授予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全球免版税许可,除非根据本协议允许的转让,在本协议期限内,并且仅在完成本协议设想的任何有序结束或迁移活动所需的范围内,在此后的合理期限内,使用除商标和其他来源指标之外的知识产权,该缔约方及其集团成员仅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根据本协议接收或使用服务或完成迁移的必要范围内拥有。上述许可可仅分许可给接收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包商、服务提供商、顾问和代表,这些人有必要为本条11.2允许的目的使用此类知识产权,并受到与本协议一致的保密和使用限制。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另一方的知识产权用于本协议明确许可以外的任何目的,并且不得通过暗示、用尽或其他方式授予任何权利或许可。
第十二条
赔偿;责任限制
第12.1节赔偿。
(a)服务接受者的赔偿。每一方作为服务接受方,均应对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另一方、服务提供者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和代表(统称为“提供者受偿方”),就任何提供者受偿方因(i)服务接受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严重违反本协议而产生、与之相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和所有应予赔偿的损失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ii)服务接受者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在接受或使用服务方面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iii)服务接受者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使用服务而非根据本协议,(iv)由服务接受者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代表其提供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信息、材料、数据、指示或访问,除非该等应予赔偿的损失是由服务提供商违反本协议、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v)服务接受者、或任何服务接受者雇员、分包商、高级人员或董事的实际或指称骚扰或歧视或其他不法或非法行为,或(vi)因服务接受者的业务而产生的任何第三方索赔,除非该索赔是由于服务提供商违反本协议、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
(b)服务提供者的赔偿。每一方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对作为服务接受方的另一方、服务接受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和代表(统称“受偿受偿方”),从任何受偿受偿方遭受的任何和所有应予赔偿的损失中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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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i)服务提供商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分包商严重违反本协议、(ii)服务提供商或其集团或分包商的任何成员在提供服务方面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iii)服务提供商或其集团或分包商的任何成员未能遵守与提供服务有关的适用法律、(iv)服务提供商的实际或指称的骚扰或歧视或其他不法或非法行为而引起、与之有关或导致的范围,或任何服务提供商雇员、分包商、高级职员或董事(不包括任何托管服务雇员或租赁雇员),或(v)任何第三方声称服务或服务接受方根据本协议明确允许使用的服务提供方知识产权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该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非该等声称源于服务接受方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材料、数据、指示或访问,未经服务提供方授权由服务接受方或其代表作出的修改,或服务接受者对服务的使用,而非根据本协议。
(c)特别赔偿。在不限制服务提供者根据离职协议和雇员事项协议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服务接受方应就任何第三方索赔所引起或导致的任何可赔偿损失向服务提供者受赔方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其范围为(i)服务接受方根据第3.4条对租赁雇员的监督、指示或控制,(ii)任何关于服务接受方是受管理服务雇员或租赁雇员的共同雇主或共同雇主的指称,产生于或与第III条所设想的安排有关,(iii)服务提供商(或受设计者)在管理服务期或租赁雇员服务期期间或结束时雇用或终止雇用任何管理服务雇员或租赁雇员,或(iv)管理服务雇员或租赁雇员在该雇员履行管理服务或租赁雇员服务方面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在每种情况下,除非该等可赔偿损失是由于服务提供商违反本协议或雇员事项协议、未能遵守适用法律而导致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d)与服务提供者人员有关的赔偿。双方并不预期提供服务、本协议到期或终止或任何服务到期或终止将导致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任何雇员或服务提供商的其他人员向服务接受方转移就业,但雇员事项协议所设想的向服务接受方转移就业的任何托管服务雇员或租赁雇员除外。如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或任何服务到期或终止时,任何该等雇员或其他人员(雇员事宜协议所设想的转移雇用的任何托管服务雇员或租赁雇员除外)的雇用根据适用法律转移(或据称已转移)给服务接受者,则服务接受者应在知悉该事实后五(5)个营业日内向服务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服务提供者可向该个人提供就业或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步骤,将该个人的就业转回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应合理配合相关工作。如没有提出该雇用要约或该要约未获接受或该事项未获其他解决,则服务接受者可终止任何该等个人的雇用(但须在服务接受者根据本条发出通知后三十(30)天内向该等个人发出该终止通知),而服务提供者须就受偿受偿方所招致的任何可予弥偿的损失对受偿受偿方作出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由于(i)任何人向服务受助人提出或提出的任何申索或要求,或代表他们提出的任何申索,理由是他们的受雇和/或与该受雇有关的任何责任,无论产生于何种情况,其终止或停止已经或本应根据适用法律转移;(ii)任何人以全部或部分未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告知和/或咨询为由提出或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要求;(iii)本条第12.1(d)款允许的任何解雇(包括直至解雇之日的雇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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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节赔偿程序。《分居协议》第6.4节和第6.5节规定的赔偿程序应比照适用于本协议规定的赔偿事项;但就本第12.2节而言,如果《分居协议》第6.4节和第6.5节的规定与本第十二条发生任何冲突,则由本协议的规定控制。有关赔偿税务事项的程序,应完全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
第12.3节免责声明。除本协议、分离协议或任何其他附属协议明确规定的范围外,服务,包括作为服务的一部分提供的所有软件和设备,均按“原样”提供,无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口头或书面的代表或保证,包括有关方面的任何默示代表或保证本第12.3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的明示义务,包括服务提供者在第四条下的义务、第A项中规定的任何明示服务水平、每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遵守适用法律的义务,或与违约有关的任何义务
第12.4节责任限制。尽管本协议(包括本条第十二条)有任何相反之处,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任何一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承担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和严格责任方面,还是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对另一方或其附属公司承担任何惩罚性、例证,即使该人已被告知此类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但上述规定不得适用于与一方当事人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赔偿的第三方索赔有关的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任何此类损失,或适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重大非
第12.5节责任上限。除除外债权外,每一方对服务或本协议产生的、与服务有关或与之有关的所有索赔和损失对另一方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与某项服务有关的索赔,在每十二(12)个月期间就该项服务支付或应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就本节而言,“排除索赔”是指因当事人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严重疏忽、违反保密义务、违反数据保护或担保义务、滥用或挪用知识产权、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或赔偿而产生或涉及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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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期和终止
第13.1节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对每项服务继续有效,直至此种服务的服务期限结束,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a)全部或就此种服务而言,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条第十三条,或(b)经双方相互书面同意;但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均不得延续超过自生效日期起二十四(24)个月的日期(“外部日期”和本协议的此类整体期限,“期限”)。
第13.2节服务延期。
(a)除附件 A另有明确规定外,服务接受者可将任何服务的初始服务期限延长(i)一(1)三(3)个月的额外期间,费用由原服务成本计算;及(ii)一(1)三(3)个月的额外期间,费用由原服务成本计算相等于原服务成本百分之一百十五(115%)的服务成本计算(各称为“服务延期”),在每种情况下,在该服务当时的服务期限届满前至少三十(30)天向服务提供商提供书面通知;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任何服务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外部日期之后。一旦服务接受者行使服务延期,附件 A将自动被视为已更新,以反映新的服务期限和(如适用)所适用服务增加的服务成本。尽管本条第13.2(a)款有上述规定,如服务提供商无法按照第5.1节的规定取得服务提供商在所请求的服务延长期内继续提供适用服务所需的同意,则服务提供商无法遵守服务延期请求,则服务提供商将不违反其根据本条第13.2(a)款承担的义务。
(b)除附件 A另有明确规定外,在依据第13.2(a)条就某项服务行使两次服务延期后,服务接受者可要求进一步延长该项服务,方法是在有关服务当时的服务期限届满前最少三十(30)天向服务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服务的服务期限均不得延长至超过外部日期;此外,但如除丨附件 A另有明确规定外,服务接受方就任何该等额外服务延长期内所提供的每项服务而须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的服务成本,须等于原服务成本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125%)。服务提供者应善意考虑服务接受者的请求,但没有义务同意请求的延期。如果服务提供商以书面形式同意任何此类延期(“额外服务延期”),包括其期限,则附件 A应自动被视为已更新,以反映新的服务期限和适用服务增加的服务成本。
第13.3节终止。
(a)违约。
(i)在另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每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或任何受影响的服务(不包括任何未在到期时支付无可争议的金额,为明确起见,第13.3(a)(ii)节已述及),除非此种违约在该三十(30)天期限内得到纠正;但前提是,如果违约方勤勉尽责并本着诚意作出合理努力以纠正违约行为,非违约方不得终止本协议或受影响的服务,只要违约方继续本着诚意努力寻求此类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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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如该另一方未能在该款项到期日期后三十(30)天的日期或之前支付任何无争议的款项,则每一方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任何受影响的服务,除非该未支付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天内得到纠正。
(b)破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另一方(A)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或寻求作出一般转让或采取任何类似行动,或(B)停止其经营或被清算或解散,及(ii)如另一方(x)已启动或已针对其启动破产程序,则每一方可在(i)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破产或债务人的救济或影响在任何法域普遍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的类似适用法律(不包括为实现财务重组或重组而该缔约方在正常过程中继续经营其业务的程序),这些程序不会在该六十(60)天期限内被驳回,或(y)申请或同意为其与本协议相关的大部分财产指定受托人、接管人或托管人,该申请或同意不会在该六十(60)天期限内被拒绝或撤销。
(c)自愿终止。除附件 A另有明确规定外,在至少提前三十(30)天发出书面通知后,服务接受者有权以任何理由或完全无理由终止服务提供商正在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任何服务的终止仅在一个历月的最后一天生效。在收到该终止通知后十(10)天内,服务提供商应书面通知服务接受方(i)与受终止通知规限的服务有关的任何捆绑服务,以及(ii)受终止通知规限的服务和任何捆绑服务的终止是否会导致征收任何提前终止费用(如果是,则对此类提前终止费用进行善意估计)(“提前终止后果通知”)。如服务提供商按本条第13.3(c)款的规定向服务接受者交付提前终止后果通知,则服务接受者可在该通知发出后五(5)天内撤回其初步终止通知。如果服务接受者没有在这五(5)天期限内撤回其初始终止通知,则此类服务的终止将是最终的,包括(a)服务提供商在其提前终止后果通知中确定的任何捆绑服务的终止,以及(b)服务接受者根据第13.4节支付提前终止费用的义务。
(d)不可抗力事件。如服务提供者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减少或暂停提供任何服务,而该等减少或暂停持续十五(15)天,则服务接受者可在向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该服务。
第13.4节提前终止收费。除有关某项服务的附件 A另有明文规定外,如服务提供者根据第13.3(a)条或服务接受者根据第13.3(c)条终止服务,则服务接受者须向服务提供者支付任何第三方破损款项,提前终止或服务提供商仅因提前终止此类服务或本协议而就任何资源或根据服务提供商用于提供此类服务或根据本协议履行的任何第三方合同(或其中公平分配的部分,如果任何此类资源或合同也用于本协议项下提供服务以外的目的)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提前终止费用”)。对服务提供商截至生效日期已知的提前终止费用的善意、不具约束力的估计载于附件 A。除非在附件 A中就特定服务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服务接收方概不负责服务提供商因任何此类提前终止而产生的任何内部成本和费用。服务提供者可在适用的终止生效日期后三十(30)天内,就服务接受者根据本条第13.4款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向服务接受者开具一次性发票,并在发票中详细说明该等额外费用的理由和计算,服务接受者应按照第九条支付该等已开具发票的金额。
D-26
服务提供商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任何此类提前终止费用。如果服务提供商寻求与第三方签订新合同以根据本协议提供特定服务,而提前终止此类服务将导致根据此类合同产生超过五万美元(50,000美元)的提前终止费用,则服务提供商应在签订此类合同之前就此与服务接受方进行合理协商。
第13.5节生存。特定服务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对任何其他服务的有效性。双方同意(i)第一条(定义和解释)、第八条(赔偿)、第九条(开票和付款)、第十条(保密)、第11.1节(知识产权所有权)、第十二条(赔偿;责任限制)、第13.4节(提前终止费用)、本第13.5节(存续)、第13.6节(终止的后果)、第13.7节(记录)、第14.3节(争议解决)和第十五条(杂项)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仍然有效,并且(ii)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对在该终止之前所犯的任何违反任何承诺、义务或协议的任何责任。
第13.6节终止的后果。在根据本协议终止任何服务、托管服务或租赁雇员服务时,在符合第13.5条的规定下,(a)服务提供者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提供该等服务、托管服务或租赁雇员服务或促使提供该等服务,服务接受者应立即直接或间接停止使用该等服务,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服务或租赁雇员服务及(b)服务接受者不再有义务支付与任何该等服务有关的任何服务费用;但服务接受者仍须对服务提供者承担义务,并须迅速向服务提供者支付截至该等终止生效日期已累积但尚未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及该等服务的任何提前终止费用(如适用)。
第13.7节记录。应服务提供者在服务终止后提出的要求,服务提供者持有账簿、记录或档案,包括计算机文件的当前副本和存档副本,(a)仅由服务接受者或其附属公司拥有,并由服务提供者仅用于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或(b)由服务提供者创建并由服务提供者作为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功能并仅与提供服务有关的功能而拥有的此类账簿,记录和档案应退回服务接受者(或由服务接受者选择,由服务提供者销毁),但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一般只有法律、IT或合规人员才能访问的自动或例行备份程序,以电子方式保存或记录在任何计算机化数据存储设备或组件(包括任何硬盘驱动器或数据库)中的此类簿册、记录和档案除外,服务提供者不会将此类簿册、记录和档案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服务接受方应承担服务提供者及其附属机构与归还或销毁该等簿册、记录或档案相关的合理、必要和实际的自付费用和开支。服务提供商可自费制作一份此类账簿、记录或档案,作为其法律档案,但须遵守该服务提供商根据第十条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
管理和争端解决
第14.1节合同管理人。每一方将指定一名合同经理,负责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日常运营和行政事务,并作为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任何问题的另一方的主要联系人(每名,“合同经理”)。合同管理人应在任期内定期(亲自或通过音频或视频会议)举行会议,且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以确保按照本协议的条款提供服务,以及在适用的服务期限结束时这些服务的有序过渡。在此类会议期间,合同管理人可(其中包括)讨论发票和根据本协议需要协调或解决的任何其他问题。每一方的初始合同管理人应在附件 C上列出;任何一方可在根据第15.5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后随时更换其指定的合同管理人。
D-27
第14.2节服务协调员。每一方还将任命一名特定服务合同经理,该经理应负责在特定服务下产生的所有日常运营和行政事务,并应是另一方在该特定服务下产生的任何问题的主要联系人(每个人,一个“服务协调员”)。
第14.3节争议解决。《分居协议》第八条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应予适用,并经比照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但在根据《分居协议》第8.1(c)(二)节提交一般性争议通知之前,双方应首先遵守本节14.3规定的程序。
(a)特定服务争议。如果争议具体涉及特定服务的提供、质量、范围或履行(“特定服务争议”),则应首先以书面形式将此种特定服务争议提交给各缔约方的相关服务协调员,该等服务协调员应寻求通过非正式的善意谈判解决此种特定服务争议。如相关服务协调员在向该等服务协调员提交该等服务特定争议后五(5)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该等服务特定争议,则该服务特定争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各缔约方的合同管理人升级,该等合同管理人应寻求在额外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非正式善意协商解决该等服务特定争议。
(b)非特定服务争议。如争议与特定服务的提供、质量、范围或履行没有具体关系(“非特定服务争议”),则该等非特定服务争议应以书面形式直接提交给各方的合同管理人,该等合同管理人应在向该等合同管理人提交该等非特定服务争议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寻求通过非正式善意协商解决该等非特定服务争议。
(c)一般争议通知。如果特定服务争议未在第14.3(a)节规定的期限内由合同管理人解决,或非特定服务争议未在第14.3(b)节规定的期限内由合同管理人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根据《离职协议》第8.1(c)(ii)节交付一般性争议通知,并应适用《离职协议》第八条的条款和条件。
第十五条
杂项
第15.1节不可抗力。如一方当事人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应全部或部分因任何法律或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要求或与之相关,或因该当事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无法控制的事件而被延迟或阻止,而该事件的性质无法由该当事人(或该人)合理预见,或如果可以合理预见,则无法避免,并包括天灾、风暴、洪水、骚乱、流行病、火灾、破坏、内乱或内乱,民事或军事当局的干涉、战争行为(已宣布或未宣布)或武装敌对行动或其他国家或国际灾难或一项或多项恐怖主义行为或能源或分配设施故障(每一项均称为“不可抗力事件”),则在迅速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一方干涉的日期和程度及其原因后,该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期间免除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不因此而对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前提是,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停止后,履约受到干扰的一方及时恢复所要求的履约。任何一方未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进行补救,解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因果关系的,不得免予履行。
D-28
第15.2节当事人关系。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视为或解释为在双方之间、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或与提供服务的任何个人之间建立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合伙或合资关系,但经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以及任何一方或其各自集团成员的任何行为,均不得被视为在双方或其各自集团成员之间建立了除本协议所述关系之外的任何关系。每一方应仅作为独立承包商而不是作为另一方或任何此类方关联公司的代理人或雇员根据本协议行事。
第15.3节完整协议;施工。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应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之前就该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交易过程和书面记录。本协议与本协议任何附件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均以附件为准。在本协定的规定与《隔离协定》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和范围内,本协定的规定应对本协定的标的物进行控制。
第15.4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多个对应方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例如通过“pdf”形式的电子邮件),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一份和同一份协议,每一份协议在签署时应被视为原件,并应在一个或多个这样的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每一方时生效。
第15.5节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请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善送达、发出和收到,(a)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传送之日(但前提是,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不具有效力,除非(i)该电子邮件通知的副本以本条第15.5条所述的其他方法之一迅速发出,或(ii)接收方以电子邮件或本条第15.5条所述的任何其他方法(不包括“不在办公室”或其他自动回复)交付收到该通知的书面确认,(b)在交付时,如果亲自交付给预期的收件人,以及(c)一(1)个工作日后,如果通过国家快递服务以隔夜交付方式发送(提供交付证明),以及在每种情况下,以下述所列该缔约方的地址(或根据本条第15.5条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该缔约方的其他地址)寄给该缔约方:
To RemainCo: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
关注:[ • ],[ • ]
邮箱:legalnotices@flex.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对纺企: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Domain Tower II,19第Alterra Parkway 10025号楼层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8
关注:[ • ],[ • ]
D-29
电子邮件:[ •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第15.6节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可以被放弃,当且仅当此种放弃是书面的并由放弃生效的一方签署。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行使和未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均应作为对本协议的放弃而运作;也不应因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给予另一方的任何同意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给予该同意的一方签署,且仅对该方(及其集团成员)有效。
第15.7节修正案。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正,除非双方各自签署明确指定为本协议修正的书面协议。
第15.8节任务。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另一方可自行决定授予或拒绝同意)的情况下由任何一方以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但该第一方可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本协议或任何权利,本协议项下对(a)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和(b)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的继承者的利益或义务;此外,条件是(i)转让方或转让方应在上述(a)或(b)条款任一情况下,将其根据上述(b)和(ii)条款作出的任何转让或转让迅速书面通知未转让方或未转让方,就如此转让或转让的本协议的全部或该部分,本协议被转让或转让给的人应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同被指定为本协议的“一方”一样。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15.8款的转让,应从一开始就无效。除非非转让方或非转让方同意,否则任何转让或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方或转让方在该转让或转让之前产生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本条第15.8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影响或损害服务提供商根据第2.2节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或全部义务转授给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或分包商的能力。
第15.9节继任人和受让人。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或对其)强制执行。
第15.10节无规避。双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动、与采取行动的任何人一致行动,或导致或允许任何此类缔约方集团的任何成员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未能采取合理行动),从而导致的后果是实质性地损害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有效性(包括对任何缔约方根据本协议成功寻求赔偿或付款的权利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15.11节子公司。各方均应促使履行,并在此保证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行动、协议和义务,由该缔约方的任何子公司或在生效日期及之后成为该缔约方子公司的任何实体履行。
D-30
第15.12节第三方受益人。除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外,本协议仅为双方及其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服务,且仅可由其强制执行,不应被视为向第三方授予任何补救、利益、索赔、责任、补偿、诉讼索赔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权利,包括任何特定时期内的任何雇佣权利,超过未提及本协议而存在的那些权利。
第15.13节标题和标题。此处各节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关于法律的第15.14节。本协议,包括构造、有效性、解释、履行和可执行性的所有事项,以及因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相关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影响其法律冲突原则。
第15.15节具体表现。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针对任何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均不足以补偿任何可赔偿的损失。因此,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和规定发生任何实际的或可能的违约或违反的情况下,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因此而受害或将因此而受害的各方应在符合并根据第十四条和本第十五条的条款的情况下(包括在遵守所有通知和谈判条款后),有权具体履行其或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以及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除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性的。双方同意,特此放弃在针对特定履行的任何诉讼中关于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适当的任何抗辩,并且特此放弃为任何具有此类补救措施的债券提供担保或过帐的任何要求。
第15.16节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当局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在确定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后,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在此设想的交易按最初设想的最大限度完成。
第15.17节不得重复;不得二次追回。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向任何一方授予或强加与因相同事实和情况而产生的任何事项有关的重复性权利、权利、义务或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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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1
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正式签署。
| Remainco: | ||
| Flex Ltd.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过渡服务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正式签署。
| SPINCO: |
||
| AxIOM解决方案 国际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过渡服务协议签署页】
附件e
税务事项协议
由和之间
Flex Ltd.
和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截至2027年[ • ]日
E-1
目 录
| 页 | ||||||
| 第一条 | ||||||
| 定义 | ||||||
| 1.1 |
一般 | E-5 | ||||
| 第二条 | ||||||
| 付款和退税 | ||||||
| 2.1 |
税务负债的分配 | E-11 | ||||
| 2.2 |
交易税 | E-12 | ||||
| 2.3 |
就业税的分配 | E-12 | ||||
| 2.4 |
退税 | E-12 | ||||
| 2.5 |
先前的协议 | E-12 | ||||
| 第三条 | ||||||
| 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和备案 | ||||||
| 3.1 |
RemainCo的责任 | E-12 | ||||
| 3.2 |
SpinCo的责任 | E-12 | ||||
| 3.3 |
复核报税表的权利 | E-13 | ||||
| 3.4 |
合作 | E-13 | ||||
| 3.5 |
报税实务 | E-13 | ||||
| 3.6 |
交易的报告 | E-13 | ||||
| 3.7 |
缴纳税款 | E-13 | ||||
| 3.8 |
经修订的回报及结转 | E-14 | ||||
| 3.9 |
税收属性 | E-14 | ||||
| 第四条 | ||||||
| 分配的免税地位 | ||||||
| 4.1 |
申述及保证 | E-15 | ||||
| 4.2 |
与分配有关的限制 | E-15 | ||||
| 第五条 | ||||||
| 赔偿义务 | ||||||
| 5.1 |
赔偿义务 | E-16 | ||||
| 5.2 |
赔偿款项 | E-17 | ||||
| 5.3 |
支付机制 | E-18 | ||||
| 5.4 |
付款的处理 | E-18 | ||||
| 第六条 | ||||||
| 税务竞赛 | ||||||
| 6.1 |
通知 | E-18 | ||||
| 6.2 |
控制权 | E-18 | ||||
| 6.3 |
与交易免税地位相关的税务竞赛 | E-18 | ||||
| 6.4 |
持续通知的义务 | E-18 | ||||
| 6.5 |
结算权 | E-19 | ||||
E-2
| 页 | ||||||
| 第七条 | ||||||
| 合作 | ||||||
| 7.1 |
一般 | E-19 | ||||
| 7.2 |
一致治疗 | E-20 | ||||
| 第八条 | ||||||
| 保留记录;访问 | ||||||
| 8.1 |
保留记录 | E-20 | ||||
| 8.2 |
查阅税务记录 | E-20 | ||||
| 第九条 | ||||||
| 争端解决 | ||||||
| 9.1 |
计算争议 | E-21 | ||||
| 9.2 |
其他争议 | E-21 | ||||
| 第十条 | ||||||
| 杂项规定 | ||||||
| 10.1 |
终止 | E-21 | ||||
| 10.2 |
适用性 | E-21 | ||||
| 10.3 |
生存 | E-21 | ||||
| 10.4 |
分居协议 | E-21 | ||||
| 10.5 |
保密 | E-21 | ||||
| 10.6 |
对应方;整个协议 | E-22 | ||||
| 10.7 |
管治法 | E-22 | ||||
| 10.8 |
争议解决 | E-22 | ||||
| 10.9 |
放弃陪审团审判 | E-22 | ||||
| 10.10 |
可转让性 | E-22 | ||||
| 10.11 |
第三方受益人 | E-22 | ||||
| 10.12 |
通告 | E-23 | ||||
| 10.13 |
可分割性 | E-23 | ||||
| 10.14 |
标题 | E-24 | ||||
| 10.15 |
违约豁免 | E-24 | ||||
| 10.16 |
具体表现 | E-24 | ||||
| 10.17 |
修正 | E-24 | ||||
| 10.18 |
释义 | E-24 | ||||
| 10.19 |
子公司合规情况 | E-24 | ||||
展览
| 附件 A | ATB实体 | |
| 附件 b | 某些税务负债的分配 | |
| 附件 C | 交易的免税地位 |
E-3
税务事项协议
本税务事项协议(本“协议”)自2027年[ • ]起由Flex,Ltd.(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且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RemainCo”)与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一家德克萨斯州公司)(“SpinCo”,连同RemainCo,“各方”)签订。本协议中使用且未在本协议中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双方及双方于本协议之日签署的分离和分配协议(“分离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R E C I T A L S
然而,RemainCo通过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行事,目前开展(a)SpinCo业务和(b)RemainCo业务;
然而,RemainCo董事会认为,将RemainCo分拆为两家独立的公开上市公司是适当的、可取的,并且符合RemainCo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a)由SpinCo直接或间接拥有和经营的SpinCo业务和(b)由RemainCo直接或间接拥有和经营的RemainCo业务(“分立”)各一家;
然而,SpinCo已为这些目的成立为法团,并未从事除其成立和筹备分立所附带的活动外的活动;
然而,为实现分立,RemainCo已进行并将进行内部重组,并就此实施出资,作为交换,SpinCo应(i)向RemainCo发行额外的SpinCo普通股股份,并(ii)向RemainCo支付SpinCo现金分配;
然而,根据分立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完成内部重组和出资并支付斯宾柯现金分配后,RemainCo将拥有SpinCo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并将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所有SpinCo普通股股份的约88.0%至94.0%分配给根据分立协议第4节在美利坚合众国维持的成员分支登记册上出现的RemainCo普通股股东(“分配”);
然而,在分配后,RemainCo应保留约6.0%至12.0%的已发行SpinCo普通股(即保留股票),并打算在分配日期后的二十四(24)个月内,就保留股票进行一次或多次后续分配,每一次分配均在分立协议中定义和规定;
然而,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根据《守则》第355、361和368(a)(1)(d)条,本意是该贡献连同分配符合不确认损益的条件;和
然而,双方希望(a)规定支付税务负债及其退款的权利,分配报税的责任和合作,并规定与税收有关的某些其他事项,以及(b)规定与维护交易的免税地位有关的某些契诺和赔偿。
E-4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协议、条款和契诺,并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受和充分性,拟受法律约束的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一般。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第9.1节规定的含义。
“活跃的贸易或业务”系指ATB实体开展的纺纱厂业务的主动行为(定义见《守则》第355(b)(2)条及其下的《财务条例》),这些行为在税务意见中被依赖,以根据本协议的附件 A中规定的《守则》第355条对分销和内部分销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调整”是指根据最终裁定,对纳税人的任何收入、收益、损失、扣除、抵免或其他影响纳税的项目进行的调整。
“Affiliate”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协议”应具有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含义。
“附属协议”应具有《分居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适用百分比”是指RemainCo的百分之八十(80%)和SpinCo的百分之二十(20%)。
“ATB实体”是指在附件 A上所列的实体。
“营业日”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结账法”是指在分配日结束时(如果分配日不是该税期的最后一天,如同分配日是该税期的最后一天),根据分配日应计项目的调整,在分配日适当分配给分配后的税期的项目之间进行分摊,除非在任何合伙企业或其他“流通”实体的股权应占任何此类税款的情况下,此类股权的相关所有者的税款应被确定为如同该合伙企业或其他“流通”实体的纳税期间截至分配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一样;但前提是按年度计算的豁免、津贴或扣除(包括但不限于,折旧和摊销扣除)将在分配日期结束时结束的期间和分配日期后开始的期间之间按照每个纳税期间的天数按比例分配。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计算争议”应具有第9.1节规定的含义。
“贡献”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控制方”是指,就税务竞赛而言,根据本协议第6.2和6.3节,有权控制该税务竞赛的一方。
E-5
“分配”应具有独奏会中阐述的含义。
“分配日期”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分配税”是指仅因内部重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贡献或分配未能获得交易免税地位而产生的任何税款。
“员工事项协议”应具有离职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就业税”是指根据《雇员事项协议》的规定可分配的税款负债。
“最终裁定”是指任何纳税期的任何税款的最终解决,由(a)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可不再上诉的最终决定、判决、法令或其他命令,(b)与IRS的最终和解,根据《守则》第7121或7122条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接受的折中要约,或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达成的类似协议,解决任何纳税期的全部税款责任,(c)就多缴税款而给予的任何退款或抵免,但仅限于征收税款的司法管辖区可收回该等退款或抵免的所有期间届满后,或(d)任何其他最终决议,包括因适用的诉讼时效届满或与IRS或其他税务机关签立预备案协议。
“集团”是指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视文意而定。
“赔偿方”具有第5.2节规定的含义。
“受偿人”应具有第5.2节规定的含义。
“内部重组”应具有离职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IRS”是指美国国税局或其任何继任者,包括但不限于其代理人、代表和律师。
“联合申报表”是指通过选举或其他方式实际包括RemainCo集团的一名或多名成员以及SpinCo集团的一名或多名成员的任何纳税申报表。
“法律”应具有《分居协议》规定的含义。
“负债”应具有分居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非控制方”是指,就税务竞赛而言,根据本协议第6.2和6.3节,无权控制该税务竞赛的一方。
“当事人”应具有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含义。
“过去的实践”应具有第3.5节规定的含义。
“人”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分配后期间”是指分配日期之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或其部分),为免生疑问,包括分配日期之后开始的任何跨座期的部分。
E-6
“分配后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局)作出的大意为交易不会影响交易免税地位的有利的私信裁定。
“预分配期”是指在分配日或之前结束的任何纳税期(或其部分),为免生疑问,包括在分配日当天结束的任何跨座期的部分。
“准备方”是指,就纳税申报表而言,根据本协议,被要求准备和提交任何此类纳税申报表的一方。
“拟议收购交易”系指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或《守则》第355(e)条和《财务条例》第1.355-7条所指的任何协议、谅解或安排,或据此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以达成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无论该交易是否得到SpinCo管理层或股东的支持,是否为敌意收购,或其他情况,因此SpinCo(或其任何继承者)将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或因此一个或多个人将(直接或间接)收购,或有权分别从SpinCo(或其任何继承者)和/或一名或多名SpinCo股票持有人处获得任何数量的SpinCo股票,如果与《守则》第355(e)条和根据该条颁布的《库务条例》相关的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的SpinCo股票所有权变更相结合,包括根据(x)认股权证协议相关或发生的、或以其他方式产生的或与(x)认股权证协议相关的任何此类变更,(y)行使认股权证或(z)RemainCo对保留股票的处置,包括(i)截至该交易日期的SPINCO所有已发行股份的价值的百分之四十(40%)或更多,或在一系列交易的情况下,包括该系列最后一笔交易的日期,或(ii)截至该交易日期的SPINCO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总合并投票权,或在一系列交易的情况下,包括该系列最后一笔交易的日期。为确定一项交易是否构成间接收购,任何资本重组或其他交易导致投票权转移或任何股票赎回,应视为非交换股东间接收购股票。本定义及其适用旨在监测遵守《守则》第355(e)节和据此颁布的《财务条例》的情况,并应作相应解释。根据《守则》第355(e)节颁布的法规或库务条例的任何澄清或变更应纳入本定义及其解释。
“退款”是指任何税款的退还(或抵免额代替)(包括可退还的任何多缴税款,或适用于其他应缴税款),包括就此种退税支付的或与此种退税有关的任何利息;但条件是,任何退税的金额应扣除任何税务机关因收到或应计此种退税而征收的、与此种退税有关的或可归因于此种退税的任何税款,并应进一步扣除所有会计、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以及与获得此种退税有关的法庭费用,以及与获得此类退款相关的任何其他自付费用。
“RemainCo”应具有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含义。
“RemainCo业务”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RemainCo取消资格诉讼”是指(a)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分配后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就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订立任何协议、谅解或安排或任何谈判),(b)分配后涉及RemainCo股本或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资产的任何事件(或系列事件),或(c)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分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后的任何违约行为,即,在每种情况下,都会对交易的免税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但前提是“RemainCo取消资格诉讼”一词
E-7
不得包括任何附属协议(本协议除外)要求或根据内部重组、贡献或分配采取的任何行动。
“RemainCo集团”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RemainCo联合回报”是指RemainCo集团成员作为共同母公司的任何联合回报。
“RemainCo普通股”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RemainCo Separate Return”是指不包括SpinCo Group任何成员的RemainCo Group的任何或包括其任何成员的任何纳税申报表(包括任何合并、合并或统一申报表)。
“限制期”是指自分配日开始至其后两(2)年结束的期间。
“保留的股票”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复核方”是指,就纳税申报表而言,不是准备方的一方。
“分离”应具有独奏会中阐述的含义。
“分居协议”应具有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含义。
“分离计划”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SpinCo”应具有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含义。
“SpinCo业务”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SpinCo普通股”应具有分立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SpinCo取消资格诉讼”是指(a)Sp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在分配后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就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订立任何协议、谅解或安排或任何谈判),(b)分配后涉及SpinCo股本或SpinCo Group任何成员的任何资产的任何事件(或系列事件),或(c)Sp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在分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后的任何违约行为,即,在每种情况下,都会对交易的免税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但前提是,“SpinCo取消资格诉讼”一词不应包括任何附属协议(本协议除外)要求的或根据内部重组、出资或分配进行的任何行动。
“SpinCo现金分配”应具有分立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 SpinCo集团」指SpinCo及于紧接分派完成后将成为SpinCo附属公司的每名人士。
“纺企联合回报”是指纺企集团成员作为共同母公司的任何联合回报。
“SpinCo Separate Return”是指不包括RemainCo Group任何成员的任何税收申报表(包括任何合并、合并或统一申报表),或包括Sp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的任何税收申报表(包括任何合并、合并或统一申报表)。
E-8
“跨座期”是指自分配日或之前开始,至分配日之后结束的任何纳税年度或其他纳税期间。
“后续分配”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附属”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税”或“税”是指(i)任何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税务局征收的所有税款、收费、费用、关税、征费、关税、税率或其他评估或任何种类的政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毛收入、就业、估计、消费税、遣散费、印花、职业、溢价、意外利润、环境、关税、财产、销售、使用、许可、股本、转让、特许经营、登记、工资、预扣、社会保障、失业、残疾、增值、替代或附加最低或其他税,无论是否有争议,包括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款、收费或附加税,(ii)因是(或曾经是)任何集团的成员或因被(或曾经)列入或被要求列入与其有关的任何税务申报表而产生的上述第(i)条所述类型的任何金额的付款的法律责任,及(iii)因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赔偿义务或以其他方式承担或继承任何其他人的赔偿责任而产生的支付上述第(i)或(ii)条所述类型的任何金额的法律责任。
“税收属性”是指净经营亏损、资本亏损、研究和试验信用结转、投资税收抵免结转、收益和利润、外国税收抵免结转、整体外国亏损、整体国内亏损、先前征税的收入、单独的限制损失以及可能影响过去或未来一个纳税期间的税收责任的任何其他损失、扣除、抵免或其他类似项目。
“税务证明”是指就与内部重组、贡献或分配有关的任何税务意见向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Deloitte Tax LLP或任何其他法律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RemainCo和/或SpinCo高级职员的任何证明。
“税务竞赛”应具有第6.1节规定的含义。
“交易的免税地位”是指(i)贡献和分配的资格,(a)作为《守则》第368(a)(1)(d)和355(a)条所述的重组,(b)作为由此分配的股票为《守则》第355(c)和361(c)条所指的“合格财产”的交易,(c)作为RemainCo将根据《守则》第355和361条就收到SpinCo现金分配而不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或收益的交易,除非SpinCo现金分配的金额超过RemainCo在SpinCo普通股中的调整后计税基础,并假设RemainCo根据《守则》第361(b)(1)条含义内的重组计划向债权人转移或向股东分配在SpinCo现金分配中收到的现金,以及(d)作为RemainCo、SpinCo和RemainCo普通股持有人根据《守则》第355、361和1032条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不确认收入或收益的交易,除非,就RemainCo和SpinCo而言,根据根据《守则》第1502节颁布的《财务条例》和(ii)对于其中所述税务处理的附件 C中描述的交易而考虑的公司间项目或超额损失账户。
“免税身份税收竞赛”应具有第6.3节规定的含义。
“税目”是指任何税目的收入、收益、损失、扣除、费用或信用,或其他属性可能对任何税目产生增减影响的任何税目。
“税法”是指任何税务机关或其政治分支机构与任何税收有关的法律。
“税务材料”应具有第4.1节(a)中规定的含义。
E-9
“税务事项”应具有第7.1节规定的含义。
“税务意见”是指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Deloitte Tax LLP或任何其他法律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作为内部重组、贡献和分配的一部分而执行的某些交易的某些税务后果向RemainCo提交的任何书面意见。
“纳税期”是指,就任何税项而言,根据《守则》或其他适用税法的规定申报税款的期间。
“税务记录”应具有第8.1节规定的含义。
“与税务相关的损失”是指(i)根据任何和解、最终裁决、判决或其他方式征收的所有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收;(ii)与此类税收相关的所有会计、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以及法院费用,以及与此类税收相关的任何其他自付费用;(iii)与股东诉讼或争议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害以及RemainCo(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SpinCo(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股东责任支付的任何金额,无论是支付给股东还是IRS或任何其他税务机关,在每种情况下,都是由于内部重组、出资、分配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交易未能获得交易的免税地位。
“纳税申报表”是指向税务机关提供或向其备案、或要求向其提供或向其备案的任何申报表、报告、证明、表格或类似报表或文件(包括所附的任何相关证明信息或附表以及任何信息申报表、经修订的纳税申报表、要求退还或申报估计税款),或从税务机关收到的与从价计征或其他类似税款有关的任何票据或通知,在每种情况下,与任何税款的确定、评估或征收或任何法律的行政管理有关,与任何税务有关的条例或行政规定。
“税收当局”是指对任何税收(包括IRS)的评估、确定、征收或征收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机构、委员会或实体或任何准政府或私人机构。
“交易税”是指所有(i)销售、使用、转让、不动产转让、无形、记录、登记、文件、印章或与内部重组、贡献或分配有关的类似税,以及(ii)就根据分立计划采取的步骤而征收的任何所得税,包括在每种情况下,与此类税有关的任何预扣税;但交易税不应包括任何分配税或因(x)SpinCo违反分立协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税,(y)SpinCo进行第4.2(a)或第4.2(b)条所述的任何行动,而不论是否已提供不具保留的税务意见或分配后裁决,或RemainCo是否同意任何该等行动,或(z)SpinCo取消资格行动。为免生疑问,“交易税”不得包括任何增值税、货物和服务或类似税种。
“转让定价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就在分配日期之前或包括分配日期之前结束的任何税期在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与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之间或之间提议或实际分配的任何税目。
“库务条例”是指根据《守则》不时颁布并在相关纳税期间生效的条例。
“无保留税务意见”是指国家认可的法律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将”意见,无实质性保留,大意为交易不影响交易的免税地位。
E-10
“增值税”是指任何增值税、货物和服务、销售或类似税收。
“认股权证协议”系指RemainCo与亚马逊公司(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签订的某些交易协议。
「认股权证」指根据认股权证协议发行的认股权证。
第二条
付款和退税
2.1税收负债的分配。除本条第二条和第5.1节另有规定(包括根据该条分配的分配税以及第5.1节(a)和第5.1节(b))中讨论的某些增值税)或附件 B中规定的情况外,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税款:
(a)一般规则。
(i)如任何报税单只涉及预先分配期间,纺纱及余留公司须各自就任何报税单应缴或须就任何报税单报告的任何及所有税项(包括因最终裁定而增加该等税项)各自缴付并负责其适用百分比;但如任何报税单只涉及在分配日期前七(7)年的日期或之前结束的预先分配期间,RemainCo应支付并负责就任何此类纳税申报表(包括由于最终裁定而增加此类税款)而应缴纳或需要报告的任何和所有税款。
(ii)如任何RemainCo联合申报表或RemainCo单独申报表(在每种情况下均与跨座期有关):(a)纺纱厂须支付并负责其(i)就任何该等税务申报表到期或须就任何该等税务申报表报告的任何及所有税项的适用百分比,及(ii)根据第2.1(iv)(2)条可分配至预先分配期间(包括因最终裁定而增加该等税项)的任何及所有税项的适用百分比,及(b)RemainCo须就任何该等报税表(包括在(a)及(b)条中的每一条中,因最终裁定而增加该等税项)而应缴付或须就该等报税表报告的所有其他税项,并须对其负责。
(iii)就任何纺企联合申报表或纺企单独申报表而言,在每宗个案中,均与跨座期有关:(a)RemainCo须就任何该等税务申报表(i)到期或须就该等税务申报表报告的任何及所有税项,以及(ii)根据第2.1(iv)(2)条可分配至预先分配期间的任何及所有税项(包括因最终裁定而增加该等税项的任何税项),支付并负责其适用百分比,及(b)纺纱厂须就任何该等报税表(包括在(a)及(b)条中的每一条中,因最终裁定而增加该等税项)而须缴付或须就该等报税表报告的所有其他税项,并须对其负责。
(iv)就任何跨期的任何报税表而言:
(1)以收入、销售、使用、收款或其他类似项目为基础或以其计量的与该跨期有关的任何税额,应根据结账法在预分销期和后分销期之间分配。
(2)任何其他有关跨座期的税项(第2.2条所述税项除外)的款额,须在分配前及分配后期间之间分配,方法是将整个跨座期的该等税项总额乘以一个零头,其分子为截止于(包括)分配日期的跨座期的日历天数,其分母为整个跨座期的日历天数,并将结果分配给分配前期间,并将该等税款的剩余部分分配给分配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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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些限制。根据第2.1(a)(i)条就任何税期可分配予SpinCo或RemainCo的税额不得少于零。为免生疑问,RemainCo无须向SpinCo支付任何款项,也无须要求SpinCo向RemainCo支付任何款项,但以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成员(视属何情况而定)的税项可减少就任何联合申报表所欠的总税款为限。
(c)附件 B上描述的税项应在RemainCo和SpinCo之间按其中规定的方式分配。
2.2交易税。尽管有第2.1节的规定,RemainCo应支付并负责所有交易税。
2.3分配就业税。就业税的责任应根据《雇员事项协议》确定。
2.4退税。
(a)RemainCo有权获得根据本协议分配给RemainCo的所有税款退款,而SpinCo有权获得根据本协议分配给SpinCo的所有税款退款。本条第2.4(a)款的适用应仅着眼于收到退款的税款的分配,无论对单独税款的调整是否可能影响了此种退款的存在或金额。
(b)纺企须在收到该退款后十五(15)个营业日内,向RemainCo支付由纺企或纺企集团任何成员收到的依据本条第2.4条可分配予RemainCo的任何退款。RemainCo应在收到此种退款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SpinCo支付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收到的根据本条2.4款可分配给SpinCo的任何退款。就本条第2.4节而言,除收到现金外,因税项的抵销、贷项或其他类似利益而产生的任何退款,须当作在(i)申索该抵销、贷项或其他类似利益的报税表提交之日和(ii)本应在没有该抵销、贷项或其他类似利益的情况下支付的税款到期之日(在不考虑任何适用的延期的情况下确定)中较早者收到。
(c)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收到的退款后来被不允许或全部或部分减少,导致产生税务责任,则应按照分配此类基础退款的相同方式在各方之间分配此类税款。
2.5先前的协议。除本协议中规定的情况外,并考虑到本协议的相互赔偿和其他义务,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与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之间的任何和所有先前的税收共享或分配协议或做法应自分配日期起终止关于SpinCo集团和RemainCo集团的任何和所有先前的税收共享或分配协议或做法。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在任何此类协议下拥有任何持续的权利或义务。
第三条
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和备案
3.1 RemainCo的责任。RemainCo应在到期时编制和归档(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或应促使编制和归档所有RemainCo联合申报表和所有RemainCo单独申报表,包括任何经修订的RemainCo联合申报表和经修订的RemainCo单独申报表。RemainCo应为本第3.1节所述纳税申报表的“准备方”。
3.2纺纱厂的责任。纺纱厂应在到期时(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编制和归档,或应安排编制和归档所有要求由或就
E-12
SpinCo集团的成员,但根据第3.1节要求RemainCo编制和提交的纳税申报表除外,包括任何经修订的纳税申报表。SpinCo应为本第3.2节所述纳税申报表的“准备方”。
3.3审查纳税申报表的权利。只要对任何纳税申报表采取的立场合理地涉及到审议方合理地预计对准备方有超过1000万美元(10,000,000.00美元)的赔偿义务的事项,准备方应(x)编制该纳税申报表中与此类事项有关的部分,并(y)在该纳税申报表到期日前至少三十(30)个工作日向审议方提供该纳税申报表该部分的草稿,供其审查和评论。审议方此后应有十五(15)个工作日审查该纳税申报表的该部分,并就该纳税申报表的该部分向准备方提供合理评论(如有);但条件是,审议方应不迟于该纳税申报表到期日期前两(2)个工作日向准备方提供其可能拥有的任何评论(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解决与根据本第3.3节审查纳税申报表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无法解决的争议,由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第九条的规定予以解决。如果在提交任何纳税申报表的到期日期之前(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未解决任何争议(无论是根据双方之间的善意谈判还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则该纳税申报表应由准备方及时提交,并且各方应根据需要修改该纳税申报表,以反映以与该解决方案一致的方式解决该争议。
3.4合作。双方应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在编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表方面相互提供、协助和合作,包括提供第八条要求提供的信息,并应促使其附属机构相互提供、协助和合作。
3.5税务报告做法。除第3.6节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对于任何报税表,包括审议方对备案方负有赔偿义务的事项,该报税表应按照与有关报税表所使用的过去惯例、会计方法、选举和惯例(“过去惯例”)相一致的方式编制,并在过去惯例未涵盖任何项目的范围内,按照备案方选择的合理税务会计惯例编制。
3.6交易的报告。内部重组、贡献和分配的任何步骤或部分的税务处理,应在每份适用的纳税申报表上报告与交易的免税状态一致,同时考虑到提交此类纳税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如果RemainCo全权酌情决定,应就根据内部重组进行的任何适用交易根据《守则》第336(e)条作出保护性选择,则SpinCo同意采取由RemainCo决定的任何必要行动,包括就其任何子公司作出的任何相应选择。如果做出此类保护性选择,本协议应按RemainCo善意酌处权确定的方式进行修订,以补偿RemainCo因该选择而实现的任何税收优惠。
3.7缴纳税款。
(a)就依据本协议规定须提交的任何报税(tax return)而言,筹备方应及时将与任何该等报税(tax return)有关的任何应缴税款汇出或安排将其汇入适用的税务机关。
(b)如非准备方的一方根据本协议有义务支付在该纳税申报表上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到期税款,则准备方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其支付该等税款的义务,并在合理足够详细的情况下,其计算该另一方应支付的金额以及收到该通知的一方应支付该
E-13
于该等付款到期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及收到该通知后十五(15)个营业日两者中较晚者向筹备方支付的款项。
(c)就任何估计税款而言,就任何将反映(或以其他方式贷记)该等估计税款的报税表而言,现为或将为准备方的一方,须将任何估计应缴税款及时汇出或安排汇入适用的税务当局。如非准备方的一方根据本协议有义务支付将在反映(或以其他方式计入)此类估计税款的任何纳税申报表上报告为到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的任何估计税款,则准备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支付此类估计税款的义务,并以合理足够详细的方式,其计算该另一方及收到该通知的一方应于该付款到期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和收到该通知后十五(15)个营业日中的较晚者向筹备方支付该款项。
3.8修正后的回报和结转。
(a)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也不得允许该一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交或允许提交任何关于在分配日期或之前结束的任何税期(或其部分)的调整请求(包括为免生疑问,任何跨座期的部分在分配日期当天结束时结束),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
(b)每一缔约方均应并应促使其各自集团的每一成员作出任何可用的选择,以放弃将任何税收属性(i)从在分配日期之后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结转为在分配日期或之前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的联合申报表的权利,以及(ii)从在分配日期之后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结转为在分配日期或之前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的联合申报表的权利。
(c)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任何一方均不得,且每一方均应促使其各自集团的每一成员不得,作出任何肯定选择,以将任何税务属性(i)从分配日期后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结转至有关于分配日期或之前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的联合申报表,或(ii)从分配日期后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结转至有关于分配日期或之前结束的税期或其部分的联合申报表。
(d)一方根据本条第3.8款的规定收到另一方的同意,不得限制或改变该一方根据第五条承担的持续赔偿义务。
3.9税收属性。RemainCo应善意地将RemainCo在其善意酌处权下确定的金额(如有任何税务属性)根据适用法律分配或分摊给SpinCo集团的书面通知SpinCo。纺企和纺企集团所有成员应按照该书面通知编制所有纳税申报表。SpinCo同意不对RemainCo的税收属性分配或分摊提出异议。为免生疑问,RemainCo不得被要求创建或促使创建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未保存或准备的任何账簿和记录或报告或基于其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和利润研究”、“基础研究”或类似的确定),以遵守本第3.9条。
E-14
第四条
分配的免税地位
4.1申述和保证。
(a)RemainCo代表自己和RemainCo集团的所有其他成员,特此声明并保证(i)其已审查税务意见书、税务证明、离职计划,以及与提交税务意见书有关的任何其他已交付或可交付的材料(统称为“税务材料”),以及(ii)已在或将在其中作出的事实和陈述,在与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RemainCo业务有关的描述性或其他范围内,过去或将是,在呈报或代表的时间及自该时间起直至及包括分发日期,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真实、正确及完整。RemainCo,代表自己和RemainCo集团的所有其他成员,特此确认并同意遵守适用于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RemainCo业务的税务材料中的任何及所有契诺和协议。
(b)SpinCo(代表其本身及SpinCo集团所有其他成员)谨此声明并保证(i)其已审查税务材料及(ii)已或将在其中作出的事实及陈述,在描述或以其他方式与SpinCo或SpinCo集团任何成员或SpinCo业务有关的范围内,在呈报或代表的时间及自该时间起直至及包括分发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正确及完整。SpinCo,代表其自身和SpinCo集团的所有其他成员,在此确认并同意遵守适用于SpinCo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SpinCo业务的税务材料中的任何和所有契诺和协议。
(c)RemainCo各自代表自己和RemainCo集团的所有其他成员,以及SpinCo代表自己和SpinCo集团的所有其他成员声明并保证,其不知道任何可能导致内部重组、贡献或分配的税务处理不属于交易的免税状态的事实(经适当调查后)。
(d)RemainCo(代表其本身及RemainCo集团所有其他成员)及SpinCo(代表其本身及SpinCo集团所有其他成员)各自声明并保证,其并无计划或意图采取与税务材料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陈述不一致的任何行动。
4.2与分配有关的限制。
(a)SpinCo代表其本身及SpinCo集团的所有其他成员,特此订立契诺并同意,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均不会采取、不采取或准许采取:(i)该等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将与税务资料中的任何陈述、资料、契诺或陈述不一致或导致不真实的任何行动,或(ii)构成SpinCo取消资格诉讼的任何行动。
(b)在限制期[(或附件 C中规定的其他适用时间段)]内,纺纱厂:
(i)须在考虑到《守则》第355(b)(3)条的情况下,继续并促使继续进行紧接派发前进行的活跃贸易或业务;
(ii)不得自愿解散或清算自己(包括任何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清算的行动);
(iii)不得(1)订立任何建议收购交易,或在SpinCo有权禁止任何建议收购交易的范围内,准许任何建议收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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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2)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回购(直接或通过关联公司)任何股票,或获得股票的权利,但此类回购满足收入程序96-30第4.05(1)(b)条的范围(如在通过收入程序2003-48修订该收入程序之前有效),(3)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或其他组织文件),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无论是通过股东投票还是其他方式,影响其股本的相对投票权(包括通过将任何股本转换为另一类股本),(4)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或(5)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或行动(包括任何合理地相当可能与在税务证明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不一致的行动或交易),而这些行动或行动(包括任何合理地相当可能与在税务证明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不一致的行动或交易)在与《守则》第355(e)条的目的有关的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的SpinCo股本所有权变更相结合时,合计将,具有导致或允许一个或多个人(无论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获得代表SpinCo百分之五十或更多权益的股票或将合理预期导致未能保持交易的免税地位的效果;
(iv)不得亦不得容许纺纱厂集团的任何成员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同意、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在为联邦所得税目的视为出售、转让或处置的任何交易中)合计构成纺纱厂或纺纱厂集团综合总资产20%以上的资产(包括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前述句子不适用于(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转让或处置资产,(2)在公平交易中为从非关联人士处收购资产而支付的任何现金,(3)为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被视为与转让方分开的实体而转让给某人的任何资产,或(4)对SpinCo或Sp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债务的任何强制性或选择性偿还(或预付款)。纺纱厂或纺纱厂集团(视情况而定)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毛额资产或合并毛额资产的百分比,应以纺纱厂及纺纱厂集团成员截至分配日的毛额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为基础。就本条第4.2(b)(iv)条而言,SpinCo或其附属公司之一与任何并非SpinCo全资附属公司的人士合并及合并为任何人士,即构成对SpinCo或该附属公司全部资产的处置;及
(v)不得采取或不采取,且不得容许任何联属公司采取或不采取(视属何情况而定)在附件 C上列出的任何行动。
(c)尽管有第4.2(a)及4.2(b)条所施加的限制,如果SpinCo(i)在每种情况下,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令RemainCo合理满意或(ii)获得RemainCo的事先书面同意放弃要求SpinCo获得不具保留的税务意见或分配后裁决,则SpinCo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可采取其中所述的任何行动或交易,该放弃将由RemainCo的唯一和绝对酌情权提供。RemainCo对无保留税务意见或分配后裁决的评估,除其他因素外,可能会考虑与此种意见相关的任何基本假设、陈述和契约的适当性。SpinCo应承担获得任何此类无保留的税务意见或分配后裁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送达无保留税务意见书或分配后裁定书或RemainCo放弃SpinCo交付无保留税务意见书或分配后裁定书的义务,均不得限制或修改SpinCo根据第五条承担的持续赔偿义务。
第五条
赔偿义务
5.1赔偿义务。
(a)RemainCo应就以下各项向RemainCo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并将对SpinCo进行补偿,不重复:(i)根据第二条分配给RemainCo的所有税款的所有责任,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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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inCo的所有会计、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的可分配部分,以及与此类税款有关的法院费用或与此类税款有关的任何其他自付费用,(ii)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根据本协议在任何违反或不准确或未能履行(如适用)任何陈述、契约或义务方面产生、基于、或与之相关或可归因于的所有税款和与税款有关的损失,(iii)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根据第2.4(a)及(iv)条获分配予SpinCo的任何退款的款额,而该等退款是在可归因于RemainCo取消资格诉讼的范围内的任何分配税及与税项有关的损失;但如属本条第(i)款的情况,RemainCo不得被要求就SpinCo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任何增值税对SpinCo进行赔偿并使其保持无害,前提是此类增值税是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包括RemainCo集团的成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取的,或可由SpinCo或SpinCo集团的其他成员以其他方式收回,并且本协议第2.1节不应被解读或以其他方式解释或解释为对RemainCo施加与此类增值税有关的任何付款义务。
(b)SpinCo应向RemainCo提供赔偿并使其无害,并将向RemainCo提供赔偿,但不重复:(i)根据第二条分配给SpinCo的所有税款的所有责任,连同SpinCo在所有会计、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中的可分配部分,以及与此类税款有关的法院费用或与此类税款有关的任何其他自付费用,(ii)所有税款和与税款有关的损失产生于、基于、或与任何违反或不准确或未能履行(如适用)任何陈述、契诺有关或可归因于的任何税款和与税款有关的损失,或SpinCo集团任何成员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iii)SpinCo集团任何成员根据第2.4(a)和(iv)节分配给RemainCo的任何退款金额(无论第4.2(c)节中规定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但就本协议第(i)条而言,只要RemainCo是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SpinCo Group成员)收取的增值税或RemainCo或RemainCo Group的其他成员以其他方式可收回,则不得要求SpinCo对RemainCo应付给税务机关的任何增值税进行赔偿并使其持有无害的RemainCo,并且不得解读或以其他方式解释或解释为对SpinCo施加与该增值税有关的任何付款义务。
(c)如任何税务或与税务有关的损失须依据第5.1(a)及5.1(b)条作出赔偿,则该等税务或与税务有关的损失的责任须由RemainCo及SpinCo按相对过失分担。就第5.1(a)(i)节和第5.1(b)(i)节而言,一缔约方的费用或成本的可分配部分应等于根据第二条向该缔约方分配的基础税项的百分比。
(d)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任何不可归因于RemainCo取消资格诉讼或SpinCo取消资格诉讼的分配税,须按照各自适用的百分比在RemainCo和SpinCo之间分配。
5.2赔偿款项。
(a)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任何一方(“受偿方”)被要求就另一方(“受偿方”)根据本协议负有责任的税款向税务机关或向另一人支付税款,包括作为最终裁定的结果,则受偿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偿方其支付该税款的义务,并以合理足够详细的方式通知其计算该受偿方应支付给受偿方的金额,包括由此产生的任何与税务相关的损失。赔偿方须不迟于(i)适用的税务当局应缴款项的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或(ii)收到另一方的通知后十五(15)个营业日中的较迟者,向受偿人支付该等款项,包括由此应占的任何与税务有关的损失。
(b)如由于就第2.1或2.2节作出的任何更改或重新确定,先前根据第二条的规定分配给一方并由一方承担的任何数额在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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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给另一方,则不迟于该变更或重新确定后十五(15)个工作日,该另一方应向该另一方支付该另一方先前承担的因该变更或重新确定而分配给该另一方的金额。
5.3支付机制。
(a)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应由RemainCo直接支付给SpinCo,由SpinCo直接支付给RemainCo;但前提是,如果双方就任何此类赔偿付款相互同意,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可一方面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支付此类赔偿,另一方面,反之亦然。所有赔偿款项应按第5.4节所述方式处理。
(b)如筹备方或受偿人根据本协议缴付的任何税款,而该筹备方或受偿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已收到另一方的付款,则该筹备方或受偿人须向另一方提供就向适用的税务当局缴付该等税款而收到的任何正式政府收据的副本(或,如无该等正式政府收据,则提供已签立的银行付款表格或其他合理的付款证据)。
5.4付款的处理。在《守则》下的税务处理没有任何变化或除其他适用税法另有规定外,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任何税务赔偿款项应由付款人和收款人为税务目的酌情报告为分配或出资,紧接在分配之前发生(但仅限于支付与根据《守则》第1552条或根据《财政部条例》或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1502-33(d)条(或根据其他适用税法的相应原则)分配给付款人的税款无关)或作为承担或保留的负债的支付。
第六条
税务竞赛
6.1通知。每一缔约方应在该缔约方或其集团的任何成员收到任何税务机关就任何未决或威胁的审计、索赔、争议、诉讼、诉讼、拟议评估或其他程序(“税务竞赛”)发出的书面通信后十五(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缔约方,该书面通信涉及另一方根据本协议可能承担的任何税款,此后应迅速转发或向该缔约方提供与该税务竞赛有关的通知和通信的副本。
6.2控制权。除第6.5条另有规定外,(a)RemainCo拥有唯一责任和权利控制任何税务竞赛的起诉,只要它与RemainCo联合申报表或RemainCo单独申报表有关,(b)SpinCo拥有唯一责任和权利控制任何税务竞赛的起诉,只要它与SpinCo联合申报表或SpinCo单独申报表有关,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与适用的税务机关的代理人沟通以及控制、解决、解决或同意任何缺陷、索赔或提议、主张的调整的专属权利,或与该等税务竞赛有关或因该等税务竞赛的结果而评估。
6.3与交易免税地位相关的税务竞赛。尽管有第6.2节的规定,RemainCo应拥有唯一的责任和权利来控制任何与交易的免税地位有关的税务竞赛(每项,一个“免税地位税务竞赛”)的起诉。
6.4持续通知的义务。在任何税务竞赛或威胁的税务竞赛待决期间,各方应将其收到的任何书面通信迅速通知另一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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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税务当局的其各自集团的成员,就其根据本协议获得另一方赔偿或其可能被要求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赔偿的任何税务竞赛。该通知应附上来自税务机关的任何书面通信的相关部分的副本,并载有(在已知的范围内)以合理详细方式描述任何所声称的税务责任的事实信息,并应附有从任何税务机关收到的关于任何此类事项的任何通知和其他文件的副本。应以合理及时的方式提供此种通知;但条件是,在未及时提供通知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应解除其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但仅限于此种延误导致实际增加的费用或对该另一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害。
6.5结算权。尽管在此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非双方书面放弃,与税务竞赛中的任何潜在调整有关因此,调整后,可合理预期非控制方将有责任根据本协议向控制方支付超过1000万美元(10,000,000.00美元)的任何赔偿:(i)控制方应及时向非控制方通报控制方就该税务竞赛中的此类潜在调整所采取或提议采取的所有行动;(ii)控制方应及时向非控制方提供提交给任何税务机关的任何信函或文件的副本或司法机关在该税务竞赛中就该等潜在调整进行辩护;(iii)控制方应勤勉和善意地为该税务竞赛进行辩护;(iv)控制方应与非控制方协商,并在提交与该税务竞赛中该等潜在调整有关的任何书面材料之前向非控制方提供合理的评论机会;(v)未经非控制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控制方不得解决该税务竞赛。此外,在免税地位税务竞赛的情况下,SpinCo(自费)有权出席与税务当局举行的任何正式安排的会议或任何司法当局就免税地位税务竞赛的任何潜在调整进行的听证会或诉讼程序,据此,SpinCo可能合理地预期有责任根据本协议向RemainCo支付任何赔偿。控制方未能就非控制方采取本第6.5条规定的任何行动,不应解除非控制方根据本协议可能对控制方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义务,除非非控制方实际上因该失败而受到损害,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该失败均不应解除非控制方可能对控制方承担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
第七条
合作
7.1一般。
(a)每一缔约方均应充分配合,并应促使该缔约方集团的所有成员充分配合另一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代理人、代表或顾问提出的所有合理书面请求,涉及任何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和提交、退款索赔、任何税务竞赛的进行以及根据本协议要求支付的金额的计算,在每种情况下,与本协议所涵盖的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集团任何成员的税收以及与任何财务报告相关的任何所需准备金的建立(“税务事项”)相关或可归因于或产生于相关。此种合作应包括提供与税务事项有关的任何合理必要或有帮助的信息,并应包括但不限于由每一缔约方自费:
(i)提供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税务申报表、簿册、记录(包括有关财产所有权和计税基础的信息)、文件和与该等税务申报表有关的其他信息,包括随附的附表、相关工作文件以及与税务机关的裁决或其他决定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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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签立与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税务竞赛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任何授权书),或提交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集团任何成员的税务申报表或退款申索;
(iii)使用该缔约方的合理最大努力以获取与税务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和
(iv)使用该缔约方的合理最大努力,以获取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交的任何纳税申报表(包括随附的附表、相关工作文件和文件)、文件、簿册、记录或其他信息。
各缔约方应在相互便利的基础上免费提供其雇员和设施,以促进此类合作。如果RemainCo集团的一名成员或SpinCo集团的一名成员因转让定价调整而遭受税务损害,则双方应根据本条第7.1款进行合作,寻求就此类转让定价调整可能获得的任何主管当局救济,除非双方相互同意不寻求此类救济。
7.2一致治疗。除非且直至有相反的最终裁定,否则每一方同意不对任何税务申报表采取与任何税务竞赛或其他不符合(a)第5.4节规定的RemainCo集团与SpinCo集团之间付款的处理方式,或(b)交易的免税地位的立场。
第八条
保留记录;访问
8.1保留记录。只要其内容在适用税法下的任何事项的管理中可能成为重要的,但无论如何直至(i)任何适用的时效期限(包括任何豁免或延期)届满后六十(60)天和(ii)分发日期后七年(以较晚者为准),各方应保留记录、文件、会计数据和编制和提交所有纳税申报表所需的其他信息(包括计算机数据)(统称,「税务纪录」)就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在任何预分派期间、跨座期或分派后期间的税务或与该等税务申报表有关的任何税务竞赛而作出的税务记录。在分发日期后的任何时间,RemainCo集团建议销毁该等记录或文件时,应首先书面通知SpinCo集团,并且SpinCo集团有权接收建议销毁的该等记录或文件。在分发日期后的任何时间,SpinCo集团建议销毁该等记录或文件时,应首先书面通知RemainCo集团,RemainCo集团有权收到建议销毁的该等记录或文件。对于可能影响必须保留上述记录或其他文件的期限的适用时效的任何放弃或延长,双方将以书面形式相互通知对方。
8.2查阅税务记录。双方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应在合理通知后于正常营业时间内相互提供以供查阅和复印其所管有的所有税务记录(以及为免生疑问而在任何计算机程序或信息技术系统上访问或存储的任何相关基础数据),并应允许对方及其关联机构、授权代理人和代表以及税务机关的任何代表或其他税务审计员直接访问,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经合理通知访问或存储任何税务记录的任何计算机程序或信息技术系统,在每种情况下,以另一方在编制税务申报表或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诉讼或解决项目方面合理要求的范围
E-20
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访问其记录的一方应承担与此类访问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任何专业费用。
第九条
争端解决
9.1计算争议。当事人之间发生涉及计算事项的争议(“计算争议”),当事人应当指定国家认可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解决该计算争议。在这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应仅根据RemainCo和SpinCo及其各自代表所作的陈述,而不是通过独立审查,对争议项目作出认定,并应仅作为专家而不是仲裁员,并应被要求仅作出有利于一方当事人的认定。各方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最迟在该争议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后的四十五(45)天内解决所有计算争议,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晚于应缴税款或适用的纳税申报表的提交日期(如适用),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就此作出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结论性决定,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应以符合本协议的方式解决所有计算争议,并在不违反本协议的范围内,以符合RemainCo及其子公司以往惯例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作出全部认定,并合理详细地说明认定的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定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必要调整应是最终的、结论性的,并对没有欺诈或明显错误或根据《特拉华州统一仲裁法》第5714条撤销仲裁令的任何其他依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开支由当事人平均承担。
9.2其他争议。如双方就本协定所涵盖的任何事项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计算争议以外的任何争议,此种争议应根据《分离协定》,包括其中第8.1节进行管辖。
第十条
杂项规定
10.1终止。本协议将在分离协议终止时分配前的任何时间终止,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终止,任何一方将不会因本协议而对另一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种类的责任,但分离协议中规定的除外。
10.2适用性。本协议在分配前不适用。
10.3生存。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本协议中的契诺和赔偿义务在分配后仍有效,并应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10.4分居协议。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的条款与《分居协议》就本协议的标的事项发生冲突,则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10.5保密。各缔约方在此确认,由于本协议所设想的活动,该缔约方或其子公司的机密信息可能会暴露给另一缔约方或其子公司的雇员和代理人。每一缔约方代表自己及其子公司同意,该缔约方对另一缔约方或其子公司的信息和数据的义务应受《分离协议》第7.8节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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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对应方;全部协议。
(a)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所有对应方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的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时生效。本协议可以通过传真或PDF签名的方式执行,传真或PDF签名应构成所有目的的原件。
(b)本协议、分立协议、其他附属协议以及本协议及其附件、附件和附表包含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谈判、讨论、书面、谅解、承诺和对话,除本协议或其中所述或提及的协议或谅解外,双方之间没有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谅解。
10.7管辖法律。本协议,包括构造、有效性、解释、履行和可执行性的所有事项,以及因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相关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影响其法律冲突原则。
10.8争议解决。在不违反第九条的情况下,《分居协议》第8.1节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应予适用,并在此通过引用比照并入本文。
10.9放弃陪审团审判。每一方都承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很可能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此,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该方可能对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方都证明并承认(i)没有另一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另一方在发生任何诉讼时不会寻求执行上述豁免,(ii)每一方都理解并考虑了这一豁免的影响,(iii)每一方自愿作出这一豁免,并且
10.10可转让性。除本协议或分立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任何试图在未经该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的行为均为无效;但一方可转让本协议或与合并有关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的除外,重组或合并交易中,该方为组成方而非存续实体,或该方出售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但该合并、重组或合并交易的存续实体或该等资产的受让人应通过法律运作或根据另一方合理满意的书面协议承担相关方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所有义务,如同被指定为本协议的一方;但前提是,在前述每一条款的情况下,除非非转让方书面同意,否则本条第10.10款允许的任何转让均不得免除转让方为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10.11第三方受益人。(a)本协议的规定完全是为了本协议双方的利益,并不打算授予除本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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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协议和(b)本协议不存在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超出未经本协议存在的补救、索赔、责任、补偿、诉讼因由或其他权利。
10.12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请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送达、发出和收到,(a)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传送之日(但前提是,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不具有效力,除非(i)以本条第10.12款所述的其他方法之一迅速发出该电子邮件通知的副本,或(ii)接收方以电子邮件或本条第10.12款所述的任何其他方法(不包括“不在办公室”或其他自动回复)交付收到该通知的书面确认,(b)在交付时,如果亲自交付给预期收件人,以及(c)一(1)个工作日后,如果通过全国快递服务以隔夜交付方式发送(提供交付证明),在每一种情况下,在每一缔约方将交付到下述地址的附表所列该缔约方的地址(或在根据本条第10.12款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该缔约方的其他地址)寄给该缔约方:
To RemainCo: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
关注:[ • ],[ • ]
邮箱:legalnotices@flex.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对纺企: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Domain Tower II,19第Alterra Parkway 10025号楼层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8
关注:[ • ],[ • ]
电子邮件:[ •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的方式,更改发出此类通知的地址。
10.13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当局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经确定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无效、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协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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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按原设想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10.14标题。本协议所载的条款、章节和段落标题仅供参考,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10.15违约豁免。任何一方(或其集团的适用成员)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误均不得作为对其的放弃,也不得将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权力,或任何放弃或中止强制执行该权利或权力的步骤,或任何行为过程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权力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权力。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违约的放弃不应被视为放弃方对任何后续或其他违约的放弃
10.16具体表现。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针对任何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均不足以补偿任何可赔偿的损失。因此,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和规定发生任何实际的或可能的违约或违反,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或将因此而受到损害,除在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在符合并根据本条第十条的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对其或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进行具体履行和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并且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双方同意,特此放弃在针对特定履行的任何诉讼中关于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适当的任何抗辩,并且特此放弃为任何具有此类补救措施的债券提供担保或过帐的任何要求。
10.17修正案。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正,除非双方各自签署明确指定为本协议修正的书面协议。
10.18口译。《隔离协定》第1.2节规定的解释规则应比照纳入本协定。尽管如此,第十条的目的是确保每一项交易都有资格获得交易的免税地位,因此,当事人同意应以最大限度服务于这一目的的方式解释其中的语言。
10.19子公司合规情况。双方应促使各自的子公司遵守本协议。
【本页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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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正式签署本协议。
| Flex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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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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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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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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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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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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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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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f
员工事项协议
由和之间
Flex Ltd.
和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截至2026年[ • ]日
F-1
目 录
| 定义和解释 |
||||||
| 第1.1节 |
一般 | F-4 | ||||
| 第1.2节 |
参考文献;释义 | 歼10 | ||||
| 一般原则 |
||||||
| 第2.1款 |
负债性质 | 歼10 | ||||
| 第2.2节 |
雇员和独立承包人的一般调动 | F-11 | ||||
| 第2.3节 |
一般负债的承担和保留 | F-13 | ||||
| 第2.4节 |
适用转职日期后的若干雇佣条款 | F-15 | ||||
| 第2.5节 |
参与RemainCo福利安排 | F-15 | ||||
| 第2.6节 |
服务认可 | F-16 | ||||
| 第2.7节 |
集体谈判协议 | F-16 | ||||
| 第2.8节 |
资讯及谘询 | F-16 | ||||
| 第2.9节 |
员工记录的传送 | F-16 | ||||
| 第2.10款 |
警告 | F-17 | ||||
| 第2.11款 |
互惠申请延迟转职仍为公司雇员 | F-17 | ||||
| 某些福利计划条款 |
||||||
| 第3.1节 |
健康和福利福利计划 | F-17 | ||||
| 第3.2节 |
美国储蓄计划 | F-18 | ||||
| 第3.3节 |
递延补偿计划事项 | F-18 | ||||
| 第3.4节 |
非美国计划 | F-19 | ||||
| 第3.5节 |
遣散费 | F-19 | ||||
| 第3.6节 |
某些计划的处理 | 歼20 | ||||
| 股权激励奖励 |
||||||
| 第4.1节 |
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处理 | F-21 | ||||
| 第4.2节 |
RemainCo EPS业绩份额单位的处理 | F-21 | ||||
| 第4.3节 |
RemainCo rTSR绩效份额单位的处理 | F-22 | ||||
| 第4.4节 |
非CEO补充股权奖 | F-24 | ||||
| 第4.5节 |
CEO补充股权奖 | F-24 | ||||
| 第4.6节 |
纺机科技股权激励计划 | F-24 | ||||
| 第4.7节 |
延迟转让SpinCo员工所持股权奖励的处理 | F-24 | ||||
| 第4.8节 |
F-25 | |||||
| 第五条 | ||||||
| 附加事项 |
||||||
| 第5.1节 |
F-25 | |||||
| 第5.2节 |
F-26 | |||||
| 第5.3节 |
F-27 | |||||
| 第5.4节 |
F-27 | |||||
| 第5.5节 |
F-27 | |||||
| 第5.6节 |
F-27 | |||||
F-2
| 第5.7节 |
F-27 | |||||
| 第5.8节 |
F-28 | |||||
| 第5.9节 |
F-28 | |||||
| 第5.10款 |
F-28 | |||||
| 第5.11款 |
F-28 | |||||
| 第5.12款 |
F-29 | |||||
| 一般和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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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1节 |
歼30 | |||||
| 第6.2节 |
歼30 | |||||
| 第6.3节 |
歼30 | |||||
| 第6.4节 |
歼30 | |||||
| 第6.5节 |
歼30 | |||||
| 第6.6节 |
F-31 | |||||
| 第6.7节 |
F-31 | |||||
| 第6.8节 |
F-32 | |||||
| 第6.9节 |
F-32 | |||||
| 第6.10款 |
F-32 | |||||
| 第6.11款 |
F-32 | |||||
| 第6.12款 |
F-32 | |||||
| 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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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1节 |
F-33 | |||||
| 第7.2节 |
F-33 | |||||
| 第7.3节 |
F-33 | |||||
| 第7.4节 |
F-33 | |||||
| 第7.5节 |
F-34 | |||||
| 第7.6节 |
F-34 | |||||
| 第7.7节 |
F-34 | |||||
| 第7.8节 |
F-34 | |||||
| 第7.9节 |
F-34 | |||||
| 第7.10款 |
F-34 | |||||
| 第7.11款 |
F-34 | |||||
| 第7.12款 |
F-35 | |||||
| 第7.13款 |
F-35 | |||||
| 第7.14款 |
F-35 | |||||
| 第7.15款 |
F-35 | |||||
| 第7.16款 |
F-35 | |||||
F-3
员工事项协议
本雇员事项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 • ]日,由新加坡注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的Flex Ltd.(“Flex”或“RemainCo”)与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SpinCo”)订立。RemainCo和SpinCo中的每一个有时在本文中被称为“缔约方”,并一起被称为“缔约方”。
简历
然而,RemainCo和SpinCo是该特定分离和分配协议的缔约方,日期为2026年[ • ](因为该协议可能会不时修订或重述,“分离协议”);和
然而,分离协议设想RemainCo和SpinCo将执行本协议,双方正在订立本协议以满足其中所述的要求。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盟约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和充足,双方特此批准并通过本协议并相互盟约和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第1.1节一般。除非本文另有规定,本文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应计奖励金额”系指RemainCo(如有的话)根据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适用的现金奖励补偿和销售佣金计划就该等SpinCo员工应计的、且截至该等SpinCo员工的雇佣或服务转移至SpinCo集团成员之日未支付的总金额。
(二)“约定”具有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3)“适用转让日期”指(i)SpinCo雇员或其他SpinCo服务提供商成为或成为任何SpinCo集团成员或受让人雇用或聘用的日期,或(ii)RemainCo雇员或其他RemainCo服务提供商成为或成为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或受让人雇用或聘用的日期。
(4)“自动转岗员工”是指每名自动转岗剩余员工和每名自动转岗纺纱员工。
(5)“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是指任何RemainCo雇员,包括任何延迟转移的RemainCo雇员,或受雇已自动转移的SpinCo Group的其他雇员,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运作,自动或通过雇主替代,转移至RemainCo Group的成员(或受设计者),包括但不限于转移条例,因为分离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为免生疑问,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不应包括以下任何此类RemainCo雇员:(i)行使该权利反对将其就业转移至Rema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或(ii)有权成为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而是通过替代方法将就业转移至RemainCo集团成员。
F-4
(6)“自动转移SpinCo雇员”是指任何SpinCo雇员,包括任何延迟转移的SpinCo雇员,或其受雇已自动转移的RemainCo集团的其他雇员,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运作,自动或通过雇主替代,转移至SpinCo集团的成员(或受设计者),包括但不限于转移条例,因为分离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为免生疑问,自动转职SpinCo雇员不应包括以下任何此类SpinCo雇员:(i)行使此种权利反对将其就业转移至Sp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或(ii)有权成为自动转职SpinCo雇员,而是通过替代方法将就业转移至SpinCo集团成员。
(七)“福利安排”是指各项福利计划和福利政策。
(8)就实体而言,“福利计划”是指每项补偿或雇员福利计划、计划、政策、协议或其他安排,不论是否“雇员福利计划”(在ERISA第3(3)节的含义内,无论是否受ERISA的约束),包括提供基于现金或股权的补偿或奖励的任何福利计划、计划、政策、协议或安排,健康、医疗、牙科、视力、残疾、意外或人寿保险福利、遣散、保留、控制权变更、终止、递延补偿、个人雇用或咨询、退休、养老金或储蓄福利、补充收入、退休人员福利或其他附加福利(无论是否应税),由该实体赞助或维持(或该实体出资或被要求出资或参与),不包括工人的补偿计划、政策、方案和安排。
(9)就实体而言,“福利政策”系指由该实体(或该实体出资或被要求出资)或其参与的每一项计划、计划、安排、协议或承诺,即为该实体赞助或维持的休假薪酬或其他带薪或无薪休假政策或做法。
(10)“COBRA”是指经修订的《1985年美国综合综合预算调节法案》。
(11)“集体谈判协议”是指与任何适用的纺企员工或RemainCo员工的集体谈判代表、员工代表、劳工或工会、劳工或管理组织、员工团体或工作委员会或类似的代表机构达成的所有协议,包括适用于该等纺企员工或RemainCo员工的所有国家、行业或部门特定的集体协议,其中规定了该等纺企员工或RemainCo员工的雇佣条款和条件,以及对该等协议以及解释或适用该等协议的主管司法管辖区的任何规则、程序、裁决或决定的所有修改或修正。
(12)“被覆盖的剩余共同人”应具有第5.11条所述的含义。
(13)“Covered SpinCo Person”应具有第5.11条所述的含义。
(14)“延迟转移日期”系指(i)就延迟转移的RemainCo雇员而言,该雇员的雇用在生效时间后转移至RemainCo集团(或被设计人)的日期,以及(ii)就延迟转移的SpinCo雇员而言,该雇员的雇用在生效时间后转移至SpinCo集团(或被设计人)的日期。
(15)“延迟转移雇员”是指延迟转移的RemainCo雇员或延迟转移的SpinCo雇员(如适用)。
(16)“延迟转移RemainCo雇员”系指由于(i)适用法律的要求,(ii)参与长期残疾计划或类似安排,(iii)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延迟设立RemainCo业务运营,足以雇用该雇员,其雇用在生效时间后从SpinCo集团成员转移至Rema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人)的任何RemainCo雇员,(iv)RemainCo以其合理酌情决定权确定有必要为移民目的延迟RemainCo雇员的就业转移或(v)双方的共同协议。
F-5
(17)“延迟转移SpinCo雇员”系指由于(i)适用法律的要求,(ii)参与长期残疾计划或类似安排,(iii)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延迟设立足以雇用该雇员的SpinCo业务运营,其雇用在生效时间后从Rema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人)转移至Sp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人)的任何SpinCo雇员,(iv)SpinCo以其合理酌情决定权确定有必要为移民目的延迟SpinCo雇员的就业转移或(v)双方的共同协议。
(18)“被设计者”是指由SpinCo指定雇用SpinCo雇员或由RemainCo指定雇用RemainCo雇员(如适用)的第三方实体(包括记录在案的雇主)。
(19)“职工代表”是指任何工务委员会、职工代表、劳工或工会、劳工或管理组织、劳工委员会、雇员团体或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的类似代表机构或任何其他受雇于或曾经受雇于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个人。
(20)“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21)“2027财政年度预分配所得金额”应具有第5.1节规定的含义。
(22)“Flex”应具有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23)“前RemainCo服务提供商”是指本应具备RemainCo雇员或其他RemainCo服务提供商资格,但其与RemainCo集团成员的雇佣或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且不是前SpinCo服务提供商的任何个人。
(24)“前纺企服务提供商”是指本应具备纺企员工或其他纺企服务提供商资格,但其与RemainCo集团成员的雇佣或服务在该个人的雇佣或服务本应根据本协议转移至纺企集团的日期之前因任何原因终止的任何个人。
(25)“拟转让日期”系指(i)对于根据过渡服务协议和/或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提供服务的延迟转让员工,该员工的受雇拟按双方共同约定转让给SpinCo Group(或被设计者)或RemainCo Group(或被设计者)(视情况而定)的日期,(ii)对于所有其他未在(i)项下涵盖的延迟转让员工,在该生效时间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生效时间后的[十二(12)个月(或双方可能商定的更晚时间)和(iii)生效时间,对于就本协议和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预期受雇转移且不在(i)或(ii)项下涵盖的所有其他纺纱公司雇员和剩余公司雇员,则为生效时间。
(26)“HIPAA”是指经修订的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
(27)“本地转让协议”系指RemainCo集团的相关成员与SpinCo集团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订立的某些本地业务转让协议,该协议影响RemainCo员工和SpinCo员工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司法管辖区内以及根据适用的当地法律的要求进行的就业转让。
(28)“非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是指任何非(i)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或(ii)已受雇于RemainCo集团的RemainCo雇员。
(29)“非自动转岗纺企员工”是指任何不是(i)自动转岗纺企员工或(ii)已受雇于纺企集团的纺企员工。
F-6
(30)“非同意雇员”是指任何自动转移SpinCo雇员或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或任何非自动转移SpinCo雇员或非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在每种情况下,有权反对、拒绝或拒绝向SpinCo集团成员(或受让人)或RemainCo集团(或受让人)(分别)转移就业,并确实反对、拒绝或拒绝转移就业。
(31)“非美国计划”应具有第3.4节规定的含义。
(32)“其他RemainCo服务提供商”是指,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的任何时间,作为独立承包人、临时雇员、临时服务人员、顾问、自由职业者、代理雇员、租赁雇员、随叫随到的工人、附带工人或非发薪工人或任何其他非雇佣或聘用安排或其他类似关系的任何其他个人向RemainCo集团成员提供服务,且不是其他SpinCo服务提供商的任何个人。
(33)“其他SpinCo服务提供商”系指由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成员以独立承包商、临时雇员、临时服务人员、顾问、自由职业者、代理雇员、租赁雇员、随叫随到的工人、附带工人或非发薪工人或任何其他非雇佣或保留安排或其他类似关系中任何RemainCo合理地确定(i)专门或主要从事SpinCo业务或(ii)在生效时间之后的期间内持续经营SpinCo业务所必需的每个个人。
(三十四)“当事人”、“当事人”具有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35)“计划过渡日期”是指,就RemainCo利益安排而言,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即(i)生效时间或其后合理可行的最早日期的日期,但超过生效时间的任何延期均须获得RemainCo的同意,或(ii)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
(36)“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是指RemainCo与SpinCo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订立的、以及RemainCo与SpinCo之间订立的、由双方相互接洽以制造、包装、标签和供应某些指定产品的某些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
(37)“合资格要约”系指SpinCo集团成员(或受设计者)向SpinCo员工或RemainCo集团成员(或受设计者)向RemainCo员工提出的雇佣要约,该要约(i)满足第2.4节和(ii)中规定的要求,其条款和条件可减轻任何合同或法定遣散、解雇补偿,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终止付款或福利义务因本协议和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变得应支付给该等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视情况而定)。
(38)“RemainCo”具有序言部分所述含义。
(39)“RemainCo奖励”是指每个RemainCo限制性股票单位、RemainCo绩效股票单位、RemainCo EPS绩效股票单位和RemainCo rTSR绩效股票单位。
(40)“RemainCo福利安排”是指由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发起、维持或贡献的任何福利安排。
(41)“RemainCo董事会”是指RemainCo的董事会。
(42)“RemainCo首席执行官补充业绩股份单位奖励”是指RemainCo于2025年6月19日根据RemainCo股份计划授予的目标价值为25,000,000美元的向Revathi Advaithi授予的某些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份单位的某些一次性奖励。
(43)“RemainCo薪酬委员会”是指RemainCo董事会的薪酬和人民委员会。
F-7
(44)“RemainCo Continuing Employee”是指紧随适用的转让日期之后开始或继续受雇于Rema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的每名RemainCo雇员(或,对于延迟转让的RemainCo雇员,紧随其延迟转让日期之后)。
(45)“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系指经不时修订的2010年伟创力国际美国公司递延补偿计划。
(46)“RemainCo董事”系指截至生效时间为RemainCo董事会非雇员成员的任何个人。
(47)“RemainCo Employee”是指Rema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所雇用的每一名不符合SpinCo雇员资格的雇员。
(48)“RemainCo雇员记录”是指,在每种情况下,在适用的转让日期之前,在现有的范围内,并由纺企集团的一名成员拥有,RemainCo雇员的所有人事档案。
(49)“RemainCo EPS业绩股份单位”系指RemainCo根据RemainCo股份计划授予的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份单位的奖励,该奖励基于相关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每股收益目标的实现情况而归属。
(50)“RemainCo股权奖励调整比率”系指董事会或RemainCo薪酬委员会为对RemainCo雇员或SpinCo雇员(如适用)根据RemainCo股份计划在生效时间后的期间内将继续持有的奖励作出公平调整而全权及绝对酌情所采纳的调整比率。
(51)“RemainCo非CEO补充业绩股份单位奖励”是指RemainCo于2024年9月25日根据RemainCo股份计划授予的、目标价值为2,300,000美元的向Hooi Tan的某些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份单位的某些一次性奖励。
(52)“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具有第5.1节规定的含义。
(53)“RemainCo绩效股份单位”系指RemainCo根据RemainCo股份计划和相关奖励协议的条款授予的基于绩效的限制性股份单位的奖励,但RemainCo CEO补充绩效股份单位奖励除外。
(54)“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系指RemainCo根据RemainCo股份计划根据该计划和相关奖励协议的条款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奖励,该奖励仅基于接受者的持续受雇或服务。
(55)“RemainCo rTSR绩效股份单位”系指RemainCo根据RemainCo股份计划授予的基于绩效的限制性股份单位的奖励,该奖励基于相关奖励协议中规定的相对股东总回报目标的实现情况而归属,但RemainCo CEO补充绩效股份单位奖励除外。
(56)“RemainCo遣散费计划”系指(i)Flex经修订及重述的遣散费计划及(ii)Flex Ltd.经修订及重述的行政遣散费计划,在每宗个案中,均经不时修订。
(57)“余下股份计划”系指经不时修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Flex Ltd.。
(58)“RemainCo美国储蓄计划”是指(i)Flex 401(k)计划和(ii)Flex或其任何关联公司(SpinCo集团成员除外)维持的任何其他旨在根据《守则》第401(a)条获得资格的定义缴款退休计划。
(59)“RemainCo福利计划”是指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维护的任何福利计划。
F-8
(60)“剩余分配后履行期限”具有第5.1节规定的含义。
(61)“分居协议”具有朗诵会上规定的含义。
(62)“纺企”具有序言部分所述含义。
(63)“SpinCo奖励”系指SpinCo根据SpinCo股票计划根据该计划和相关奖励协议的条款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奖励,该奖励可能基于接受者的持续就业或服务、特定绩效目标的实现或两者的结合而归属。
(64)“SpinCo利益安排”是指由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独家赞助、维持或贡献的任何利益安排。
(65)“纺研院董事会”是指纺研院董事会。
(66)“纺企现金激励计划”具有第5.2节规定的含义。
(67)“纺企薪酬委员会”是指纺企董事会的薪酬和人民委员会。
(68)“SpinCo持续雇员”是指紧随适用转让日期之后(或,对于延迟转让的SpinCo雇员,紧随其延迟转让日期之后)开始或继续受雇于Sp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的每位SpinCo雇员。
(69)“SpinCo递延补偿计划”应具有第3.3(a)节中规定的含义。
(70)“SpinCo董事”是指截至生效时间为SpinCo董事会非雇员成员的任何个人。
(71)“SpinCo雇员”是指其姓名或识别号码列于本协议附表[ a ]的每个个人,因为经双方共同同意,该附表[ a ]可能会不时更新,以反映(i)将SpinCo雇员重新指定为RemainCo雇员,(ii)SpinCo提出的请求和RemainCo同意RemainCo在该个人向SpinCo转移就业之前代表SpinCo雇用和临时雇用该个人[和(iii)其他共同商定的变更]。
(72)“SpinCo员工记录”是指,在每种情况下,在适用的转让日期之前,在RemainCo集团成员现有和拥有的范围内,SpinCo员工的所有人事档案。
(73)“纺企EPS业绩股票单位”具有第4.2节规定的含义。
(74)“SpinCo股权奖励调整比率”系指RemainCo董事会或RemainCo薪酬委员会为对根据RemainCo股份计划授予SpinCo员工的奖励作出公平调整而采取的唯一和绝对酌情权的调整比率,这些奖励将转换为SpinCo股票计划下与分配有关的奖励,并由SpinCo员工在生效时间之后的期间内持有。
(75)“纺芯股份限制性股票”具有第4.1节规定的含义。
(76)“纺研rTSR绩效股票单位”具有第4.3节规定的含义。
(77)“纺企遣散计划”应具有第3.5(a)条规定的含义
(78)“纺企股票计划”具有第4.5节规定的含义。
(79)“SpinCo美国储蓄计划”应具有第3.2(a)节中规定的含义。
(80)“纺企福利计划”是指纺企集团任何成员维护的任何福利计划。
F-9
(81)“转让条例”是指(i)任何欧盟(“欧盟”)成员国执行2001年3月12日欧盟理事会指令2001/23/EC的所有法律,该指令与成员国有关在企业、业务或部分企业或业务发生转让时维护雇员权利的法律(“获得的权利指令”)和立法的近似,(ii)英国的2006年企业转让(保护就业)条例(经修订),以及任何欧盟成员国执行此类获得的权利指令的条例,(iii)任何司法管辖区内规定自动转让的任何类似法律,根据法律的运作,在出售、转让或延续一项业务或经营,或一项业务或经营的一部分的情况下的雇用,以及(iv)任何其他自动转让、雇主替代或类似法律在司法管辖区内与SpinCo Employees或RemainCo Employees。
(82)“过渡服务协议”是指RemainCo和SpinCo于2027年[ • ]签署的某些过渡服务协议。
(83)“WARN”具有第2.10条规定的含义。
(84)“福利计划”(如适用)系指《守则》第125条下的“福利计划”(定义见ERISA第3(1)节和29C.F.R. § 2510.3-1)或“自助餐厅计划”,以及根据该条提供的任何福利,以及任何其他提供健康福利(包括医疗、处方药、牙科、视力和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残疾福利,或生命、意外死亡和残疾、税前保费转换福利、受抚养人护理援助计划、雇员援助计划、向健康储蓄账户的供款资金、灵活支出账户、学费报销或收养援助计划或可兑现信贷。
第1.2节参考文献;释义。本协定中对任何性别的提及包括对所有性别的提及,对单数的提及包括对复数的提及,反之亦然。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包括”、“包括”等词语,视为后接“不受限制”。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中对条款、章节、附件、展品和附表的提述应视为对本协议的条款和章节的提述,以及对本协议的附件、展品和附表的提述。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在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特此”和“本协议”等词语及类似含义的词语指的是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节或规定。本协议中使用的“书面请求”字样应包含电子邮件。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时间均应为纽约市、纽约州时间,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中提及“Flex”或“RemainCo”也应被视为指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及“SpinCo”也应被视为指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与此相关,任何提及RemainCo或SpinCo将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视情况而定)均应被视为要求RemainCo或SpinCo(视情况而定)分别导致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采取或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如果在适用或解释第1.1节所列的任何定义时可能出现任何不一致或冲突,为确定这些定义中包括和不包括哪些内容,任何此类定义中提及的附表中明确包括的任何项目应优先于其案文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一般原则
第2.1节负债性质。RemainCo集团成员根据本协议承担或保留的所有负债,就分离协议而言,应为RemainCo负债。SpinCo集团成员根据本协议承担或保留的所有负债,就分立协议而言,应为SpinCo负债。
歼10
第2.2节雇员和独立承包人的一般调动。
(a)一般。在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直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或就延迟转移雇员而言,直至适用的转移日期(如适用),双方应合作并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i)促使任何SpinCo雇员(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延迟转移的SpinCo雇员)受雇于RemainCo集团的成员(或指定人),及由Rema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聘用的任何其他SpinCo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合同,将不迟于根据适用法律生效的时间,或在适用的情况下截至拟转让日期,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由Sp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及时向该SpinCo雇员提出合资格要约,及(ii)促使雇用任何RemainCo雇员(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延迟转让的RemainCo雇员),受雇于SpinCo集团成员的人,以及受雇于SpinCo集团成员且不符合其他SpinCo服务提供商资格的任何独立承包商、顾问或其他个人非雇员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将不迟于根据适用法律的生效时间,或在适用的情况下截至拟转让日期(如适用)转让给Rema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人),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由RemainCo集团的成员(或受设计者)及时向该RemainCo员工提出合格要约。
(b)自动转移雇员。RemainCo集团和SpinCo集团(如适用)应合作并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每名自动转移SpinCo员工受雇于SpinCo集团的成员(或被设计者),以及每名自动转移RemainCo员工受雇于RemainCo集团的成员(或被设计者),在每种情况下,不迟于适用法律规定的生效时间,或截至拟转移日期(如适用),而纺企集团及RemainCo集团同意采取一切合理必要行动,促使纺企员工及RemainCo员工(分别)如此受雇。
(c)非自动转移雇员。就每名非自动转移SpinCo雇员及非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而言,如该雇员尚未受雇,且转移雇用是通过(x)终止或辞职及重新雇用、(y)三方转移协议或(z)转让雇用合同(如适用)的方式,则SpinCo集团的成员(或指定人)须向该非自动转移SpinCo雇员及RemainCo集团的成员(或指定人)提出合资格要约(或,如适用,根据第2.4节在生效时间之前(或就延迟转移雇员而言,在双方可能共同商定的较后时间)向此类非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发出就业转移通知),以受雇于SpinCo集团的成员(或被设计人)(就SpinCo雇员而言)或RemainCo集团(或被设计人)(就RemainCo雇员而言),在不迟于生效时间生效,或在适用的预期转移日期生效。
(d)不同意的雇员。如果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如适用)在适用的拟转让日期后六(6)个月内因该非同意雇员的反对、拒绝或拒绝转移就业而终止雇用,则SpinCo集团和RemainCo集团应各自承担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视情况而定)的适用成员因终止雇用而招致的任何法定或合同遣散费、带薪休假、其他终止费用或付款或任何其他责任的百分之五十(50%);但,但是,纺企集团应承担并保留100%(100%)的所有负债,这些负债是由非同意雇员因纺企集团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导致未能向纺企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转移就业而产生、与之相关或产生的,RemainCo应承担并保留100%(100%)的所有负债,与RemainCo雇员未能转移雇用至RemainCo集团成员有关或因该雇员未能转移雇用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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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被设计者)作为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的直接结果,包括在每种情况下未能提出合格要约。
(e)外国本国雇员。SpinCo和RemainCo应或应促使SpinCo集团的成员(或被设计者)或RemainCo集团(或被设计者)(分别)根据条款和条件雇用SpinCo或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或被设计者),或促使RemainCo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或被设计者)(分别),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雇用在美国工作的外国公民或在其公民身份管辖范围之外工作的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分别),为适用国家的移民目的,SpinCo业务或RemainCo业务(分别)的继任雇主或利益继承人。双方应进行合作,以确保适当和及时地移交适用的工作许可和移民签证的担保。如果身为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的外国国民雇员在适用的拟转让日期后[十二(12)个月](或双方共同书面约定的更晚时间)内,未分别获得其工作许可或移民签证为Sp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或RemainCo集团(或被设计者)工作,RemainCo集团(就SpinCo雇员而言)和SpinCo集团(就RemainCo雇员而言)有权但无义务终止该外国国民的雇用;并且,如果该终止雇用发生在适用的预期转移日期之后的十八(18)个月内,则SpinCo集团和RemainCo集团应各自承担所有法定或合同遣散费、带薪休假、其他终止费用或付款的百分之五十(50%)或与该终止雇用有关的任何其他责任;但是,前提是,纺企集团承担并保留因纺企集团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导致纺企员工未能向纺企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转移就业而产生、与之相关或产生的全部负债的百分之百(100%),而RemainCo集团承担并保留因以下事项产生的全部负债的百分之百(100%),与RemainCo员工未能因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导致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未能向RemainCo集团的成员或被设计者转移雇用有关或由此导致。
(f)有争议的自动就业调动。对于任何雇员、其他RemainCo服务提供商或其他SpinCo服务提供商,其总部位于可能适用《转让条例》的司法管辖区,且(x)不是SpinCo雇员,但其雇佣合同或服务合同转让(或据称已转让)给SpinCo集团的成员(或被设计人)或(y)不是RemainCo雇员,但其雇佣合同或服务合同转让(或据称已转让)给RemainCo集团的成员(或被设计人),因转让条例,然后,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SpinCo集团和RemainCo集团应进行合作并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实现将该雇员或服务提供者(视情况而定)的雇用或服务(分别)转回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但任何此类雇用或服务的转移须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获得雇员或服务提供者的同意。如任何该等雇员或服务提供者的雇用合同或服务合同虽经双方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仍不能(分别)转回SpinCo Group或RemainCo Group,或如该雇员或服务提供者反对、拒绝或拒绝同意该等就业或服务的转让,则SpinCo Group或RemainCo Group的适用成员有权但无义务终止该雇员或服务提供者(视情况而定)的雇用或服务合同;并且,如果此类终止发生在适用的预期转让日期后的十八(18)个月内,则纺企集团和RemainCo集团应各自承担任何法定或合同遣散费、带薪休假、其他终止费用或付款或与此类终止相关的任何其他责任的百分之五十(50%);但前提是纺企集团应承担并保留所有负债的百分之百(100%),有关或因任何纺企集团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导致纺企雇员或其他纺企服务供应商未能将雇用或服务转回纺企集团成员或受设计者,而余下集团须承担并保留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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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由于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导致RemainCo员工或其他RemainCo服务提供商未能将雇佣或服务转回给RemainCo集团的成员或受设计者而产生、与之相关或产生的所有责任。
(g)错误的口袋就业转移。如在适用的拟转让日期后六(6)个月内(或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约定的较后时间),任何一方合理地认为某名雇员被不当指定为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视情况而定),则双方应本着诚意合作,评估适用的雇员被归类为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视情况而定),并且,如果SpinCo集团和RemainCo集团相互确定该雇员被不当指定为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该确定不得被任何一方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则各方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将该雇员的雇用转移至SpinCo集团(或被设计者)或RemainCo集团(或被设计者)(视情况而定);并且,前提是此类雇用转移发生在适用的预期转移日期之后的六(6)个月内,纺企集团和RemainCo集团应各自承担任何法定或合同规定的遣散费、带薪休假、其他解雇费用或付款或与此类员工调动相关的任何其他责任的百分之五十(50%);但前提是纺企集团应承担并保留因纺企集团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导致的不当指定员工而产生、与之相关或因之产生的所有责任的百分之百(100%),RemainCo集团应承担并保留因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导致的不当指定员工而产生、与之相关或因之产生的所有责任的百分之百(100%)。
(h)转让文件。RemainCo集团和SpinCo集团同意执行,并寻求让适用的SpinCo员工和RemainCo员工执行可能需要的任何文件,以反映本第2.2节所述的就业转移。
第2.3节一般负债的承担和保留。
(a)除本协议、过渡服务协议或产品制造及供应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与内部重组及分销有关,或(如适用)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RemainCo应或应促使RemainCo集团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接受、承担(或如适用,保留)及履行、解除及履行(i)所有RemainCo福利安排项下的所有负债(无论何时发生);(ii)与所有RemainCo雇员、其他RemainCo服务供应商的雇用、服务、终止雇用或终止服务有关的所有负债,和前RemainCo服务提供商及其各自的受抚养人和受益人(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替代收款人),无论何时发生,在每种情况下,其范围完全是与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雇用、聘用或服务有关或由于向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或代表其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以及(iii)根据本协议明确转让给RemainCo集团成员或由其承担的所有其他负债或义务。
(b)除本协议、过渡服务协议或产品制造及供应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与内部重组及分销有关,或如适用,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纺纱公司须或须促使纺纱公司集团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接受、承担(或如适用,保留)及履行、解除及履行(i)所有纺纱公司福利安排项下的所有负债(无论何时发生);(ii)与所有纺纱公司雇员、其他纺纱公司服务供应商的雇用、服务、终止雇用或终止服务有关的所有负债,和前SpinCo服务提供商及其各自的受扶养人和受益人(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替代收款人),在每种情况下,无论何时,在与RemainCo Group(或被设计人)或SpinCo Group(或被设计人)的任何成员或其代表的任何成员的受雇、受聘或服务或提供服务或服务的范围内产生、全部或部分产生;以及(iii)根据本协议明确转让给或由SpinCo Group的成员承担的所有其他责任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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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过渡服务协议》或《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应在请求偿还的一方提出合理请求并由该一方提出另一方合理要求的证明文件后,迅速相互偿还对方要求偿还的一方或其附属公司已履行或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负债的费用,这些义务或负债属于或已根据本协议作出,属于另一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责任。
(d)尽管延迟转移SpinCo雇员或延迟转移RemainCo雇员在适用于该雇员的延迟转移日期之前,不得分别受雇于SpinCo Group(或被设计者)或RemainCo Group(或被设计者)的成员,(i)根据过渡服务协议或适用的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提供服务的延迟转移雇员除外,并且在任何此类协议规定在其适用的转移日期之前各方就任何此类雇员分配负债的范围内,SpinCo(关于延迟转移SpinCo员工)和RemainCo(关于延迟转移RemainCo员工)应负责,并应及时补偿对方,另一方自生效时间起至适用于该雇员的延迟转移日期期间就该一方雇用每一名该等延迟转移的SpinCo雇员和延迟转移的RemainCo雇员而招致的所有责任,以及(ii)双方应在适用于该雇员的延迟转移日期后,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就该等延迟转移的SpinCo雇员和延迟转移的RemainCo雇员的补偿和福利实施本协议的规定,据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复制这种规定的效力。除根据《过渡服务协议》或适用的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提供服务的延迟转移雇员外,在每名延迟转移雇员自生效时间起至适用的延迟转移日期期间,(i)每一方应在每月结束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双方可能共同商定的其他间隔时间,向另一方开具发票,金额等于上一个月实际发生的与开票方雇用适用的延迟转移雇员有关的负债的总成本(包括任何就业税),并附有此种发票,包括合理充分的细节和证明文件,以支持有关费用,以及(ii)收到发票的一方应(或应促使被设计人)在收到此种发票后三十(30)天内以双方共同商定的方法向开票方全额支付所有无争议的开票金额。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均不得在生效时间或之后终止雇用延迟转移SpinCo雇员或延迟转移RemainCo雇员(如适用);但条件是,只要雇佣方在采取此类行动之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则雇佣方可在未收到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因故(由雇佣方合理酌情决定)终止该个人的雇用。每名延迟转移雇员应继续遵守雇佣方的雇佣政策和程序,直至该延迟转移雇员的雇佣转移受本协议规定的约束。如果延迟转移SpinCo雇员或延迟转移RemainCo雇员未能在适用的预期转移日期后十二(12)个月内(或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商定的较晚时间)分别向Sp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或RemainCo集团(或被设计者)转移就业,尽管双方尽最大努力实现此类就业转移,则RemainCo集团有权但无义务终止雇用该等延迟转移的SpinCo雇员的雇用,而SpinCo集团有权但无义务终止雇用该等延迟转移的RemainCo雇员的雇用;并且,如果该等雇用终止发生在适用的预期转移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RemainCo集团和SpinCo集团应各自承担任何法定或合同规定的遣散费、带薪休假的百分之五十(50%),其他终止费用或付款或与此类雇佣终止相关的任何其他责任;但前提是纺纱公司集团应承担并保留因延迟转移纺纱公司员工未能直接因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将雇佣转移至纺纱公司集团成员(或受设计人)而产生、与之相关或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的百分之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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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RemainCo集团应承担并保留因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导致延迟转移RemainCo员工未能向RemainCo集团成员(或被设计者)转移就业而产生、与之相关或因之产生的所有责任的百分之百(100%)。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为免生疑问,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x)在任何特定时期内继续雇用任何延迟转移的SpinCo雇员或延迟转移的RemainCo雇员,或(y)维持任何不同意的雇员的雇用(如适用)。
(e)尽管本协议或分立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纺企应或应促使纺企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接受、承担(或在适用情况下保留)并履行、解除和履行根据本协议已接受、承担或保留的所有负债,无论此类负债的应计费用是否已转移给纺企公司或纺企集团的成员或列入纺企公司业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或任何此类应计费用是否足以支付此类负债。
(f)为免生疑问,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在生效时间后将SpinCo雇员重新指定为RemainCo雇员或将RemainCo雇员重新指定为SpinCo雇员,不得要求在此种重新指定后作为最终雇用实体的一方偿还另一方在其重新指定之前期间雇用该雇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费用。
第2.4节适用的转移日期之后的某些雇佣条款。除非(i)集体谈判协议、转让条例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ii)本协议明文规定,或(iii)双方同意,在适用的转让日期后十二(12)个月(或如果更短,则在受雇期间)的时间内,SpinCo或RemainCo应或应促使SpinCo集团的成员(或被设计者)或RemainCo集团的成员(或被设计者)(如适用)向每名SpinCo持续雇员和RemainCo持续雇员提供或促使提供,(如适用)基本工资或小时工资率(如适用),该基本工资或小时工资率至少等于在紧接适用的转移日期之前提供给该SpinCo持续雇员或RemainCo持续雇员的基本工资或小时工资率。除前述规定或订约方另有约定外,适用转让日期后每名SpinCo持续雇员及RemainCo持续雇员的薪酬及福利将由SpinCo Group及RemainCo Group(如适用)不时全权酌情厘定,而适用转让日期后每名延迟转让RemainCo雇员及延迟转让SpinCo雇员的薪酬及福利将由RemainCo Group及SpinCo Group(如适用)不时全权酌情厘定。尽管有上述规定,除第四条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要求SpinCo或RemainCo在生效时间之后进行任何股权奖励的授予。
第2.5节参与剩余共同利益安排。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i)不迟于计划过渡日期生效,SpinCo和SpinCo集团的每个成员(在适用的范围内)将不再是适用的RemainCo福利安排的参与公司,(ii)不迟于适用的转移日期生效,每个SpinCo持续雇员应停止参与、受保、应计福利,有资格向任何RemainCo福利安排供款或享有任何RemainCo福利安排下的任何权利(但根据本协议仍属于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先前应计债务的范围除外)和(iii)不迟于延迟转移日期生效,每名延迟转移的RemainCo雇员应停止参与、受保、应计福利,有资格对任何SpinCo福利安排作出贡献或拥有任何权利(但根据本协议仍属于Sp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负债的先前应计债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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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服务认可。
(a)自适用的转让日期起及之后,除根据《转让条例》或其他适用法律承担的任何适用义务外,除订约方另有约定外,SpinCo应并应促使SpinCo集团的每个成员为资格、归属(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转换的任何SpinCo股权奖励或在分配后由SpinCo授予的任何SpinCo股权奖励下的退休归属条款)的目的,给予每位SpinCo持续雇员充分信用,以及根据任何SpinCo福利安排确定该SpinCo持续雇员在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任何前身的先前服务下的福利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遣散费、离职或解雇薪酬或福利计划、计划、协议或安排,但该服务在相应的RemainCo福利安排认可的相同程度上;但该服务不得在其将导致福利重复的范围内被认可。
(b)除适用法律禁止的范围外,在适用的转让日期当日或之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i)在适用的转让日期当日或之后,纺企应放弃或促使放弃就适用于纺企持续雇员参加(或有资格参加)的适用纺企福利计划下的每名纺企持续雇员的参与和覆盖范围要求而言的预先存在的条件或等待期的所有限制,其程度与根据类似的RemainCo福利计划满足或放弃该等条件和等待期的程度相同,及(ii)纺纱公司须就纺纱公司持续雇员有资格参与纺纱公司福利计划的计划年度内支付的任何共付额、免赔额或其他自付款项,向每名纺纱公司持续雇员提供或安排向每名纺纱公司持续雇员提供信贷,以满足该计划年度该计划下任何适用的共付额、免赔额或其他自付款项要求。
第2.7节集体谈判协议。
(a)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RemainCo和SpinCo应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如有),以便SpinCo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继续维持或承担和履行任何集体谈判协议和任何先前存在的集体谈判关系(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在SpinCo集团受雇日期前后的期间内产生的义务),就任何SpinCo雇员和任何雇员代表而言。
(b)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无意改变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的规定,或以任何方式改变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对任何雇员代表或该协议所述任何其他人的义务。
第2.8节信息和咨询。双方应合作并遵守所有要求和义务,根据适用法律(如适用)的要求,就本协议和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告知、咨询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任何SpinCo员工、RemainCo员工、其他受影响员工、员工代表或任何政府实体,在每种情况下,以任何集体谈判协议、转让条例或其他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为限。每一方均应对另一方就本协议和分立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及时履行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通知、咨询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任何SpinCo员工、RemainCo员工、其他受影响员工、员工代表或任何政府实体的所有要求和义务而产生的、与此相关的或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全额赔偿该另一方。
第2.9节员工记录的传送。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RemainCo应将RemainCo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被设计者)转让、转让、转让和交付,并应促使RemainCo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被设计者)将(i)SpinCo员工记录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ii)任何其他雇佣文件(在每种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此转让、转让、转让或交付)转让给SpinCo、被设计者或任何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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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SpinCo指定进行此类转让的SpinCo Group;但前提是,在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RemainCo保留此类信息的范围内,RemainCo应被允许保留SpinCo员工记录的副本(或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原件)。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SpinCo应将(x)RemainCo员工记录和(y)任何其他雇佣文件(在每种情况下,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此转让、转让、转让或交付)转让、转让、转让和交付给RemainCo或RemainCo为此类转让而指定的RemainCo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但前提是,SpinCo应被允许保留副本(或,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原件)在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SpinCo保留此类信息的范围内的RemainCo员工记录。
第2.10节警告。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本协议所设想或进行的任何交易均无意也不应构成或导致《联邦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WARN”)法》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解决大规模就业离职问题的法律要求所指的“就业损失”或就业离职。
第2.11节对延迟转移的对等申请保留为公司雇员。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中就延迟转让的SpinCo员工规定任何权利、保护、权利、持续补偿或福利、计划或安排参与、服务信用、股权或奖励奖励待遇、通知或合作义务或其他类似待遇的每一项规定,均应以同等效力适用于每一名延迟转让的RemainCo员工,这样,在适用的范围内,每名延迟转移的RemainCo员工应有权获得该员工本应获得的同等待遇,前提是该员工是延迟转移的SpinCo员工并且双方的角色发生了逆转。
第三条
某些福利计划条款
第3.1节健康和福利福利计划。
(a)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迟于计划过渡日期生效,纺纱厂须或须促使纺纱厂集团的一名适用成员(或一名受设计者)(x)在紧接该等纺纱厂福利计划生效日期及(y)不迟于上文(a)款所述的计划过渡日期生效前,订立一份或多于一份纺纱厂福利计划,为每名适用纺纱厂持续雇员的利益提供健康及福利福利福利,条款一般与根据相应的RemainCo福利计划向该等纺纱厂持续雇员提供的条款相似,全面履行,支付并解除SpinCo持续雇员的所有索赔。不迟于适用的转让日期生效,作为适用的RemainCo福利计划参与者的每位SpinCo持续雇员的参与将自动停止。
(b)尽管本条第3.1款另有相反规定,在适用的宽限期和/或就该等RemainCo福利计划(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仅根据该RemainCo福利计划的条款规定)持续雇员将继续被视为任何RemainCo福利计划的“参与者”,该计划要么是医疗保健灵活支出账户计划,要么是受抚养人护理灵活支出账户计划;但前提是,在根据适用法律,该等纺企持续雇员不再有资格积极参与该等RemainCo福利计划的时间后,该等纺企持续雇员(i)将被视为仅为利用该等宽限期和/或索赔用完期的目的的参与者;(ii)将不被允许根据该RemainCo福利计划进行任何延期或供款选择;及(iii)将在任何宽限期和/或索赔用完期限届满时不再是该RemainCo福利计划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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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美国储蓄计划。
(a)(i)不迟于计划过渡日期生效,SpinCo应或应促使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或受设计者)拥有一个或多个满足《守则》第401(a)和401(k)条要求的界定缴款储蓄计划和相关信托(“SpinCo美国储蓄计划”)。SpinCo美国储蓄计划应包括与紧接相应的SpinCo美国储蓄计划生效日期之前适用的相应的RemainCo美国储蓄计划所提供的条款大致相似的条款;及(ii)在相应的SpinCo美国储蓄计划生效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RemainCo应促使适用的相应RemainCo美国储蓄计划中的账户(包括任何未偿还的参与者贷款余额)归属于SpinCo持续雇员(延迟转移SpinCo雇员除外)以及RemainCo美国储蓄计划中与之相关的所有资产(包括计划贷款)转移至该等SpinCo美国储蓄计划。
(b)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任何适用的转让日期之后或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i)每名延迟转账SpinCo雇员将有资格选择将适用的RemainCo U.S.,Savings Plan下的该等延迟转账SpinCo雇员的账户余额进行分配,包括将该等延迟转账SpinCo雇员在该RemainCo U.S. Savings Plan下的合格账户余额自愿“展期分配”至相应的SpinCo U.S. Savings Plan或个人退休账户,由每名该等延迟转账SpinCo雇员确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SpinCo同意促使SpinCo美国储蓄计划接受任何此类展期;和
(ii)每名延迟转移RemainCo雇员将有资格选择根据适用的SpinCo美国储蓄计划分配该等延迟转移RemainCo雇员的账户余额,包括将该等延迟转移RemainCo雇员在该等SpinCo美国储蓄计划下的合格账户余额自愿“展期分配”至相应的RemainCo美国储蓄计划或个人退休账户,由每名该等延迟转移RemainCo雇员确定。如果延迟转移RemainCo员工选择将其账户展期,RemainCo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促使RemainCo美国储蓄计划接受任何此类展期。
就本条3.2(b)所设想的行动而言,双方应本着诚意合作,以确定如何处理RemainCo美国储蓄计划下的延迟转账SpinCo雇员账户余额或SpinCo美国储蓄计划下的延迟转账RemainCo雇员账户余额的任何部分,在每种情况下,截至紧接适用的转账日期之前未归属。
(c)RemainCo应保留与每个前SpinCo服务提供商的RemainCo美国储蓄计划有关的所有账户以及所有资产和负债。
第3.3节递延补偿计划事项。
(a)在生效时间后的切实可行范围内,纺企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或促使纺企集团的适用成员为合资格纺企持续雇员的利益而设立的纺企递延补偿计划(“纺企递延补偿计划”)生效,其条款须与紧接斯宾柯递延补偿计划生效日期前根据余下公司递延补偿计划提供的条款大致相似;但斯宾柯递延补偿计划须(i)为符合资格及根据该计划归属的目的而认可在余下公司集团的服务,(ii)尊重斯宾柯持续雇员根据余下公司递延补偿计划就转移至斯宾柯递延补偿计划的金额作出的付款选择的时间和形式,及(iii)就继续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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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紧接计划过渡日期前的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下适用于该等奖励的归属时间表的任何酌情奖励(定义见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不迟于适用的转让日期生效,(i)作为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参与者的每位SpinCo持续雇员应停止积极参与该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以及(ii)每位该等SpinCo持续雇员应在截至该时间的所有适用期间内并在其后参与该SpinCo递延补偿计划。
(b)在适用的转让日期后,RemainCo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安排将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中可归属于任何SpinCo持续雇员的帐目(包括递延帐目及奖励帐目,这些条款在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中定义)转移至SpinCo递延补偿计划,据了解,此类账户应从根据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设立的拉比信托转移至拉比信托,该信托应在根据第3.3(a)节设立SpinCo递延补偿计划的同时为SpinCo递延补偿计划设立。此类转移应包括记入此类账户的所有金额,包括任何未归属的酌情裁量赔偿金。RemainCo应保留与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有关的所有账户以及与每个前SpinCo服务提供商的所有资产和负债。
(c)为免生疑问,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否则在紧接留欧联递延补偿计划下的适用转让日期之前的所有现有递延及递延选择,须在根据斯宾加递延补偿计划发生计划过渡日期的年度期间的剩余时间内继续有效。
(d)如果适用的转让日期发生在计划年度(定义见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则根据《守则》第409A条的时间要求,纺企持续雇员应被允许在紧接所适用转让日期发生的计划年度之后的计划年度根据纺企递延补偿计划作出新的递延选择(定义见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
(e)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不应将适用的SpinCo持续雇员视为因分配或该SpinCo持续雇员从RemainCo集团转移雇用至SpinCo集团而招致就《RemainCo递延补偿计划》项下《守则》第409A条而言的离职,而只有当该等纺企持续雇员在纺企集团的雇用或服务根据纺企递延补偿计划和适用法律(包括《守则》第409A条)终止时,才应将此种离职视为就纺企递延补偿计划而言发生。
第3.4节非美国计划。尽管本协议有除第3.6节规定以外的任何相反规定,纺纱公司应充分履行、支付和履行主要针对位于美国境外的与纺纱公司持续雇员、其他纺纱公司服务提供商和前纺纱公司服务提供商有关的个人的每项RemainCo福利安排和纺纱公司福利安排(统称“非美国计划”)的所有义务,(ii)RemainCo应充分履行、支付和履行与RemainCo雇员有关的非美国计划的所有义务,无论何时发生,及(iii)双方应就就就该等非美国计划所持有的任何资产应在多大程度上转让予SpinCo或就SpinCo转让。
第3.5节遣散费。
(a)除非订约方另有约定,否则纺企须在生效日期后,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快采纳符合资格的纺企持续雇员的遣散计划(「纺企遣散计划」),而该等遣散计划的条款大致类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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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inCo遣散费计划中规定的那些。自SpinCo遣散计划生效日期后,RemainCo将负责与RemainCo遣散计划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负债及其他义务,而SpinCo将负责与SpinCo遣散计划有关的任何及所有负债及其他义务。
(b)为确定与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有关或预期完成的离职福利资格,纺纱公司的持续雇员不得被视为已终止雇用。在适用的转让日期或之后发生的与任何SpinCo雇员的雇用终止或据称终止有关的付款和福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由于、与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或在其完成之后产生的费用,包括根据任何适用的离职、离职、裁员、终止或类似计划、方案、惯例、合同、协议,需要支付的任何金额(包括任何工资或其他税款),以及提供福利的费用,SpinCo应承担全部责任,法律或法规(此类福利包括任何医疗或其他福利福利、重新就业福利、累积假期和税收)。
(c)延迟转移的RemainCo雇员不应被视为已终止雇用,也不应仅因在该雇员的延迟转移日期转移雇用而有资格获得离职福利。RemainCo应对在该雇员的延迟转移日期或之后发生的与延迟转移RemainCo雇员的雇用终止或据称终止有关的付款和福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由于、与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有关或之后,包括根据任何适用的遣散、离职、裁员、终止或类似计划、程序、惯例、合同、协议、法律或法规(此类福利包括任何医疗或其他福利福利、重新就业福利、累积假期和税收)。
第3.6节某些计划的处理。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就本协议附表3.6所列的任何余留公司福利安排或SpinCo福利安排而言,该安排涵盖SpinCo雇员及前SpinCo服务供应商,(i)不迟于生效时间生效,SpinCo将成为完全有责任全面履行、支付及履行该等安排的所有义务,但不论何时仅就SpinCo雇员招致,及(ii)RemainCo须在SpinCo变得如此承担责任的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就该等安排而持有的所有资产转让予SpinCo,但在任何该等RemainCo利益安排或SpinCo利益安排下截至生效时并无资产或资产数量不足的情况下,RemainCo应在[自SpinCo承担如此责任的日期/适用的转让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SpinCo或适用的SpinCo关联公司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与该等债务相等的现金金额(以及与就该等金额所需支付的任何税款的雇主部分相等的额外金额),自生效时间起确定,就SpinCo员工而言。
歼20
第四条
股权激励奖励
第4.1节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处理。
(a)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且由SpinCo雇员(延迟转让SpinCo雇员除外)或SpinCo董事(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持有的每个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就该等SpinCo雇员或SpinCo董事而言,须受适用于紧接生效时间前的相应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相同条款及条件(包括相同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时间表及条件)规限,但以下情况除外:
(i)该等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应在生效时由SpinCo自动承担,并转换为与分配有关的根据SpinCo股票计划就SpinCo普通股的股票单位奖励(每个,一个“SpinCo 限制性股票”);
(ii)该等转换后的纺企限制性股票奖励应涉及纺企普通股的股份数目(根据第4.8(a)条的规定,每项离散授予均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等于(x)紧接生效时间前受该等余下股份限制股份单位奖励规限的余下股份普通股数目与(y)纺企股权奖励调整比率的乘积;和
(iii)适用的计划和授予协议中对RemainCo的任何提及均应被视为提及SpinCo,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
(b)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且由延迟转让SpinCo雇员、RemainCo雇员或RemainCo董事持有的每个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不论是否已归属,均须就该等延迟转让SpinCo雇员、RemainCo雇员或RemainCo董事保持未行使,并须遵守紧接生效时间前适用于相应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相同条款及条件(包括相同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时间表及条件),但该等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应涉及若干RemainCo普通股(根据第4.8(a)条的规定,每项离散授予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等于(i)紧接分配前受该奖励约束的RemainCo普通股数量与(ii)RemainCo股权奖励调整比率的乘积。
第4.2节RemainCo EPS业绩份额单位的处理。
(a)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且由SpinCo雇员(不包括延迟转让SpinCo雇员)持有的每个RemainCo EPS绩效份额单位,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就该SpinCo雇员而言,须遵守适用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相应RemainCo EPS绩效份额单位奖励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包括相同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时间表和条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i)该等RemainCo EPS绩效股票单位奖励应在生效时间自动由SpinCo承担,并转换为与分配有关的SpinCo股票计划下的SpinCo普通股的股票单位奖励(每一份,“SpinCo EPS绩效股票单位”);
(ii)该等转换后的SpinCo EPS绩效股票单位奖励应涉及SpinCo普通股的若干股份(每项离散授予取整至最接近的整股,但须符合第4.8(a)条),等于(x)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有资格根据该等RemainCo EPS绩效股票单位奖励归属的RemainCo普通股的数量的乘积,以及(y)SpinCo股权奖励调整比率;
(iii)应就此类转换后的SpinCo EPS业绩股票在每个EPS计量期(适用的授予协议中定义了该术语)做出业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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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奖励,这样(a)对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完成的每个EPS计量期,实际业绩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结果存入银行;(b)对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至少已完成百分之七十五(75%)的任何其他EPS计量期,应根据当时有效的业绩计量,锁定并假定该期间迄今的实际业绩适用于整个该期间,(c)对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开始或完成不足75%(75%)的任何剩余EPS计量期,适用的业绩计量应根据下文第4.2(a)(iv)节进行调整;但就该等转换后的SpinCo EPS业绩股票单位奖励而言的最终支出应等于所有三个EPS计量期的平均值;
(iv)纺企董事会(或其薪酬委员会或其他适用委员会)须自行酌情调整适用于任何尚未开始或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完成不足百分之七十五(75%)的每股收益计量期的业绩计量;及
(v)适用的计划和授予协议中对RemainCo的任何提及均应被视为提及SpinCo,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
(b)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且由延迟转让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持有的每个RemainCo EPS绩效份额单位,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均应就此类延迟转让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保持未行使,并受制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适用于相应RemainCo EPS绩效份额单位奖励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包括相同的基于时间和基于绩效的归属时间表和条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i)该等RemainCo EPS绩效股份单位奖励应涉及若干目标RemainCo普通股(每项离散授予取整至最接近的整股,但须遵守第4.8(a)条),等于(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奖励约束的目标RemainCo普通股的数量与(ii)RemainCo股权奖励调整比率的乘积;
(ii)RemainCo董事会(或RemainCo薪酬委员会或其其他适用委员会)应就该RemainCo EPS业绩份额单位奖励就每个EPS计量期(如适用的奖励协议中定义的该术语)作出业绩决定,这样(a)对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完成的每个EPS计量期,实际业绩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结果存入银行,(b)对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至少完成百分之七十五(75%)的任何其他EPS计量期,该期间迄今的实际业绩应锁定并假定适用于该期间的整个期间,基于当时有效的业绩计量,以及(c)对于任何尚未开始或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完成75%(75%)的剩余EPS计量期间,适用的业绩计量应根据下文第4.2(b)(iii)节进行调整;但有关该剩余Co EPS业绩份额单位奖励的最终支出应等于所有三个EPS计量期间的平均值;和
(iii)RemainCo董事会(或RemainCo薪酬委员会或其其他适用委员会)应自行酌情调整适用于任何尚未开始的EPS计量期,或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完成不足75%(75%)的业绩计量。
第4.3节RemainCo rTSR绩效份额单位的处理。
(a)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行使且由纺企员工(延迟转让纺企员工除外)持有的每个RemainCo rTSR绩效份额单位,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就该纺企员工而言,须受相同条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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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适用于相应RemainCo RTSR绩效份额单位奖励的条件(包括相同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时间表和条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i)该等RemainCo rTSR绩效股票单位奖励应在生效时间自动由SpinCo承担,并转换为与分配有关的根据SpinCo股票计划的SpinCo普通股的股票单位奖励(每个,一个“SpinCo rTSR绩效股票单位”);
(ii)RemainCo董事会(或RemainCo薪酬委员会或其其他适用委员会)须就该等转换后的SpinCo RTSR绩效股票单位奖励,就每个RTSR计量期(如适用的授标协议中定义该术语)作出业绩决定,以便(a)对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完成的每个RTSR计量期,实际业绩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结果存入银行,及(b)对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开始或尚未完成的任何剩余RTSR计量期,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确定的实际业绩并假定适用于该期间的剩余时间,但受该转换后的SpinCo RTSR业绩股票单位奖励(考虑到上述业绩确定)约束的适用股份数量在原三(3)年业绩期剩余时间内仍受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限制,但不再继续适用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
(iii)此类转换后的SpinCo RTSR绩效股票单位奖励应涉及SpinCo普通股的若干股份(每项离散授予取整至最接近的整股,但须遵守第4.8(a)条),等于(x)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有资格根据此类RemainCo绩效股票单位奖励归属的RemainCo普通股数量的乘积(基于第4.3(a)(ii)条所述的绩效确定),以及(y)SpinCo股权奖励调整比率;和
(iv)适用的计划和授予协议中对RemainCo的任何提及均应被视为是指SpinCo,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
(b)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且由延迟转让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持有的每个RemainCo rTSR绩效份额单位,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均应就该延迟转让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保持未行使,并须遵守紧接生效时间之前适用于相应RemainCo rTSR绩效份额单位奖励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包括相同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时间表和条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i)该RemainCo rTSR绩效股份单位奖励应涉及若干目标RemainCo普通股(每项离散授予取整至最接近的整股,但须遵守第4.8(a)条),等于(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受该奖励约束的目标RemainCo普通股的数量与(ii)RemainCo股权奖励调整比率的乘积;和
(ii)RemainCo董事会(或RemainCo薪酬委员会或其其他适用委员会)须自行酌情调整适用于任何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不完整的rTSR计量期的表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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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非CEO补充股权奖励。RemainCo非CEO补充业绩股份单位奖励,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兑现的范围内,无论是否已归属,均应遵守与生效时间之前适用于RemainCo非CEO补充股权奖励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包括相同的基于时间的归属时间表和条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i)该等RemainCo非CEO绩效份额单位奖励应在生效时间自动由SpinCo承担,并转换为与分配相关的根据SpinCo股票计划就SpinCo普通股的股票单位奖励(“转换后的RemainCo非CEO绩效份额单位奖励”);
(ii)RemainCo董事会(或RemainCo薪酬委员会或其其他适用委员会)应就RemainCo非CEO绩效份额单位奖励就每个EPS计量期(如适用的奖励协议中定义的该术语)作出业绩决定,这样(a)对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完成的每个EPS计量期,实际业绩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结果存入银行,(b)对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至少完成百分之七十五(75%)的任何其他EPS计量期,期间至今的实际业绩应锁定并假定适用于该期间的整个期间,基于当时有效的业绩计量,以及(c)对于任何尚未开始或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完成的未超过75%(75%)的剩余EPS计量期间,受该转换后的剩余公司业绩份额单位奖励(考虑到上述业绩确定)约束的SpinCo普通股的适用股份数量应继续受制于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但不再继续适用于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和
(iii)此类转换的RemainCo非CEO绩效股份单位奖励应涉及SpinCo普通股的若干股份(每项离散授予取整至最接近的整股,但须遵守第4.8(a)条),等于(x)在紧接分配前有资格根据此类RemainCo绩效股份单位奖励归属的RemainCo普通股数量的乘积(基于第4.4(a)(ii)条所述的绩效确定),以及(y)SpinCo股权奖励调整比率。
第4.5节CEO补充股权奖。RemainCo CEO补充绩效份额单位奖励应遵守本协议附表4.5中规定的条款。
第4.6节斯宾科股权激励计划。自生效时间起,SpinCo应已设立SpinCo Inc.2027股权激励计划(“SpinCo股票计划”),该计划应允许授予和发行本第IV条所述以SpinCo普通股股份计价的股权激励奖励,双方考虑的哪些股权激励奖励将包括与根据RemainCo股份计划和分配前有效的奖励协议提供的基本相似的退休归属条款,并且哪些股权激励奖励将考虑SpinCo员工在RemainCo集团的服务日期,以便根据此类退休归属条款获得资格,但任何此类股权激励奖励条款明确排除的范围除外。
第4.7节延迟转让SpinCo员工所持股权奖励的处理。尽管本条第四款另有相反规定,任何延迟转移的纺企员工所持有的任何RemainCo裁决,应按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方式自生效之日起进行调整。在适用的转让日期,适用的延迟转让SpinCo雇员持有的每项未偿还的RemainCo奖励将根据证明此类延迟转让SpinCo雇员的RemainCo奖励的适用奖励协议的条款或此类延迟转让SpinCo雇员与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之间的任何雇佣、离职或退休协议或安排进行处理。自适用的转让日期起,SpinCo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与在该适用的转让日期被没收的任何RemainCo奖励或其部分类似的条款和条件,并以与其价值基本相当的金额,向此类延迟转让的SpinCo雇员SpinCo奖励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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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节一般条款。
(a)本条第四款所述的所有调整均应根据《守则》第424和409A条进行,在每种情况下均应在适用的范围内进行。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本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理将对位于美国境外的任何SpinCo雇员造成不利的税务或监管后果,双方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以不会产生此类不利税务或监管后果的方式,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该处理符合要求。
(b)双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就本第四条所述裁决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持有效的登记声明,但以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此类登记声明为限。
(c)双方在此承认,本条第四款的规定旨在实现某些税务、法律和会计目标,如果未能实现这些目标,双方同意就实现这些目标可能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进行善意谈判。
(d)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为免生疑问,在生效时间当日及之后的期间内,就任何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或RemainCo绩效股份单位而言,根据前述就SpinCo雇员进行转换的RemainCo受限制股份单位或RemainCo绩效股份单位,应适用按比例退款或补偿,该按比例金额与该RemainCo限制性股份单位或RemainCo绩效股份单位相对于该奖励的总期限以RemainCo普通股计价的期间有关。
第五条
附加事项
第5.1节RemainCo现金奖励计划。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对于根据RemainCo福利安排就任何适用的SpinCo雇员就生效时间发生的财政年度应付的任何RemainCo现金奖励或销售佣金(“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
| (a) | RemainCo薪酬委员会将全权酌情根据适用业绩计量的实际绩效水平(或实际赚取的佣金,如适用)就RemainCo财政年度中发生在生效时间之前最近完成的财政季度的部分(此类金额,“2027财政年度预分配所得金额”)确定一笔金额; |
| (b) | 在生效时间之后,对于RemainCo财政年度2027/SpinCo财政年度2027第一季度的剩余季度(“剩余分配后业绩期”),SpinCo将为(i)SpinCo员工、(ii)适用转让日期将发生在2027年3月31日之前的延迟转让SpinCo员工和(iii)适用转让日期将发生在2027年3月31日或之后的延迟转让RemainCo员工((i)-(iii)统称为“SpinCo Payment Recipients”)在生效时间之前有效的RemainCo Open Incentive Obligations适用的业绩计量,但不包括可归因于SpinCo业务的适用业绩计量的任何部分,并且SpinCo薪酬委员会将全权酌情决定,(x)是否在剩余分配后业绩期间的生效时间之后实施额外或替代业绩标准,或对业绩标准进行任何调整,如果是,则在剩余分配后业绩期间满足此类业绩标准的程度,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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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每个SpinCo SpinCo支付接受者在剩余的分配后履约期的支付水平;但条件是,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SpinCo支付接受者在剩余的分配后履约期结束前仍受雇于SpinCo Group或设计者(如适用),则就任何已赚取的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所支付的金额应不低于该SpinCo雇员在2027财政年度的预分配所得金额; |
| (c) | RemainCo薪酬委员会应全权酌情决定(i)RemainCo员工、(ii)适用转让日期将发生在2027年3月31日之前的延迟转让RemainCo员工和(iii)适用转让日期将发生在2027年3月31日或之后的延迟转让SpinCo员工((i)-(iii)统称为“RemainCo Payment Recipients”),就剩余的分配后业绩期而言,(x)是否在生效时间之后实施额外或替代的业绩标准,或对业绩标准进行任何调整,如果是,则在剩余的分配后业绩期间达到这些业绩标准的程度,(y)每个RemainCo Payment Recipient在剩余分配后履约期的付款水平;但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RemainCo Payment Recipient在剩余分配后履约期结束前(如适用)仍受雇于RemainCo Group或受设计者,则就任何已赚取的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所支付的金额应不低于该RemainCo Payment Recipient在2027财政年度的预分配所得金额; |
| (d) | 在根据本第5.1节赚取的范围内,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应不迟于RemainCo否则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此类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的时间或时间支付给符合条件的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但须遵守适用的RemainCo福利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在要求的范围内,雇员在适用的支付日期之前继续受雇于RemainCo集团或被设计者,或SpinCo集团或被设计者(如适用)。RemainCo集团应全权负责资助、支付和履行与任何RemainCo支付接受者根据任何RemainCo福利安排有资格获得的任何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有关的所有义务,而纺纱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对此承担任何义务;和 |
| (e)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纺企集团应全权负责在RemainCo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本应支付该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的时间或时间资助、支付和履行任何纺企支付受让人根据任何RemainCo福利安排有资格获得的与任何RemainCo开放式激励义务有关的所有义务,且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均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义务。 |
第5.2节SpinCo现金奖励计划。自生效时间起生效,SpinCo(或SpinCo集团的适当成员或被设计者)应已采纳现金奖励计划和其他计划(“SpinCo现金奖励计划”),其应允许在生效时间后向SpinCo员工授予现金奖励,其条款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有效的适用的RemainCo福利安排的条款或由SpinCo(或SpinCo集团的适当成员或被设计者)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条款基本相当。主轴公司现金激励计划应按比例分配自2027年4月1日开始的主轴公司部分会计年度,主轴公司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激励计划年度从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此外,在生效时间之后的任何时间,SpinCo(或SpinCo集团的适当成员)应根据适用法律和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确定SpinCo员工将有资格参与的那些SpinCo现金激励计划以及将使用的适当绩效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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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节休假福利(a)。除非集体谈判协议、转让条例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纺企集团应(i)将该纺企持续雇员截至紧接适用转让日期前在余下集团拥有的应计但未使用的休假时间、带薪休假及其他休假福利的金额记入每名纺企持续雇员的贷方,(ii)准许每名该等纺企持续雇员使用该等应计但未使用的休假时间,按照与SpinCo持续雇员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带薪休假和其他休假福利将根据发生此类转移雇用的当年有效的适用RemainCo Group政策的条款和条件被允许,直至并包括完全用尽此类转移的未使用休假时间,带薪休假和其他休假福利(如果根据发生就业转移的那一年有效的适用的RemainCo集团政策允许完全用尽)和(iii)承担与这些金额有关的所有负债。除非集体谈判协议、转让条例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在任何RemainCo雇员截至紧接适用转让日期前已累积但未使用的休假时间、带薪休假和其他休假福利的范围内,RemainCo集团应将该等金额记入每名该等RemainCo雇员的贷方,允许每名该等RemainCo雇员使用该等金额,并以与前一句中关于SpinCo雇员的相同方式和相同要求承担与该等金额有关的所有负债。
第5.4节劳动者赔偿责任。不迟于生效时间(此种效力发生的日期,一旦适用,即为本第5.4节目的的计划过渡日期)生效,纺纱公司应为纺纱公司员工以及(如适用)其他纺纱公司服务提供商承担与任何和所有工人赔偿伤害、事件、条件、索赔或承保范围相关的所有责任,无论何时发生(包括在该时间之前发生但截至该时间尚未报告的索赔),纺纱公司集团的适用成员应全面负责所有此类索赔的行政、管理和支付以及所有此类责任的清偿。尽管如此,如果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仅因适用法律的运作而无法承担任何此类责任或对任何此类索赔的管理、管理或付款,RemainCo应保留此类责任,并且SpinCo应偿还并以其他方式全额赔偿RemainCo的所有此类责任,包括管理任何此类负债已产生或以其他方式产生的计划、计划或安排的费用。
第5.5节美国的COBRA合规。自计划过渡日期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自生效时间开始并持续至计划过渡日期的任何时间,针对根据RemainCo福利计划发生COBRA合格事件的SpinCo员工或前SpinCo服务提供商,SpinCo应根据SpinCo福利计划的规定,承担并负责管理COBRA医疗保健延续要求的遵守情况。SpinCo,或SpinCo集团的此类适用成员,还应负责行政遵守COBRA的医疗保健延续要求,以及SpinCo福利计划中关于在计划过渡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发生COBRA合格事件或失去SpinCo福利计划承保范围的SpinCo员工及其受保受养人的相应规定。
第5.6节代码第409a节。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双方应就是否需要在支付赔偿方面采取与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同的任何处理方式进行善意谈判,以确保此类赔偿的处理方式不会导致根据《守则》第409A条征收税款。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根据《守则》第409A条征收的任何税款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或负债对另一方承担责任。
第5.7节工资税和报告。双方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i)将SpinCo或SpinCo Group的成员视为“继任雇主”,并将RemainCo或RemainCo Group的适当成员视为《守则》第3121(a)(1)和3306(b)(1)条所指的“前任”,就根据美国联邦征税的SpinCo雇员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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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税法或美国联邦保险缴款法案,以及(ii)相互合作,尽可能避免在生效时间发生的日历年就每位SpinCo雇员提交不止一份IRS表格W-2。
第5.8节监管备案。在遵守适用法律和税务事项协议的情况下,RemainCo将继续负责在生效时间或之前结束的报告期内的所有与员工相关的监管备案,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1报告和肯定行动计划(AAP)报告以及在适用的转让日期之后要求对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OFCCP)提交的回复除外,为此,RemainCo应向SpinCo或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应负责就纺企员工进行此类备案。
第5.9节残疾。
(a)如任何纺纱厂雇员于计划过渡日期已收到付款,作为任何短期伤残计划的一部分,而该计划是余下公司福利计划的一部分,则各方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促使该等纺纱厂雇员根据任何余下公司福利计划享有的持续短期伤残津贴的权利于上文第3.1节所述的计划过渡日期终止,以使所有余下权利于计划过渡日期根据余下公司福利计划获得承认,而该等SpinCo雇员的短期伤残福利的剩余(如有的话)将根据该SpinCo福利计划支付。如果上句所述的任何SpinCo雇员与他们根据SpinCo福利计划领取的短期残疾福利有任何争议,则该雇员的任何和所有上诉权利应通过该SpinCo福利计划实现(并且该SpinCo雇员根据任何RemainCo福利计划可能拥有的任何上诉权利应限于在计划过渡日期之前收到的福利和发生的时间段)。
(b)对于任何前纺纱厂服务供应商,如自生效时间起,作为任何长期残疾计划的一部分而收取付款,而该计划是属于RemainCo福利计划的一部分,并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从该计划收取付款,则在该前纺纱厂服务供应商根据该RemainCo福利计划的条款可能拥有任何“重返工作岗位”权利的范围内,该前纺纱厂服务供应商的再就业资格应为纺纱厂或纺纱厂集团成员,视是否有合适的职位而定(该职位的空缺将由SpinCo或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全权酌情决定);但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本款所述的任何前SpinCo服务提供商将不会有资格在生效时间一周年后按本款所述重新受雇。
第5.10节某些要求。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转让条例、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或适用法律要求任何资产或负债由RemainCo集团保留或以不同于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转让给SpinCo集团或由SpinCo集团承担,则该保留、转让或承担应按照该集体谈判协议或适用法律的条款进行,而不应按本协议另有规定进行。
第5.11节非征集。
(a)在自生效时间开始并于其十二(12)个月周年日结束的期间内,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RemainCo同意,其或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在未经SpinCo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招揽任何在该时间或在该时间之前的六(6)个月期间内曾受雇于或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服务的人(不论是作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或临时雇员)(“受保纺企人士”),但本条第5.11(a)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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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任何其他人与任何回应任何公开广告或一般招揽的涵盖SpinCo人进行讨论或招揽(i);但该等广告或招揽并非针对涵盖SpinCo人,或(ii)在该涵盖SpinCo人被SpinCo集团成员无故终止雇佣或服务日期后的任何时间。
(b)在自生效时间开始至其十二(12)个月周年日结束的期间内,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SpinCo同意,其或Sp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在未经RemainCo Group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招揽任何在该时间或在该时间之前的六(6)个月期间内曾受雇于RemainCo Group的成员或向其提供服务的人(不论是作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或临时雇员)(“Covered RemainCo Person”)(“Covered RemainCo Person”),但本条第5.11(b)条不排除SpinCo Group的任何成员或任何其他人与任何回应任何公开广告或一般招揽的Covered RemainCo Person(i)进行讨论或招揽;但该广告或招揽并非针对涵盖RemainCo Person,或(ii)在该涵盖RemainCo Group的成员无故终止雇佣或服务之日后的任何时间。
(c)就在附表5.11(c)所列的SpinCo或RemainCo工作地点受雇(或分配到)的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而言,在每种情况下,雇用另一方的该等雇员的一方将被推定已违反本条5.11,除非(i)雇用一方能够令非雇用一方合理满意地证明该雇用一方没有违反本条5.11,或(ii)非雇用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招标。
(d)本协议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i)因另一方违反本条5.11规定的义务而对雇佣方造成的损害将是无法弥补和无法计量的;(ii)因任何违反或威胁违反本条5.11的行为而在法律上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因此将是对任何损失的不充分赔偿,雇佣方有权根据本条5.11获得具体履行和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除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各缔约方均理解并承认,本第5.11节所载的限制性契约和其他协议是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的意图是,应在寻求强制执行的每个法域适用的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强制执行本条第5.11款的规定。如本条第5.11条的任何特定条文或部分须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条文或其部分须当作经修订至使该等条文或部分有效及可执行所需的最低限度,该等修订仅适用于作出该等裁定或以其他方式适用的特定司法管辖区内该等条文或其部分的实施。
第5.12节交易的效力。
(a)双方同意,分立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包括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均不构成任何剩余共同利益安排或纺纱厂利益安排所指的“控制权变更”、“控制权变更”或类似术语(如适用)。
(b)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拟使余下的公司雇员和纺纱厂雇员不得仅因《离职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就业转移)而经历雇用或服务的终止。RemainCo应促使每项RemainCo福利安排按照该意图进行解释和管理,并应已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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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职时间之前澄清RemainCo员工和SpinCo员工不应因此类交易或转让(如适用)而有权根据任何RemainCo福利安排获得任何付款或福利。
第六条
一般和行政
第6.1节雇主权利。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对任何RemainCo利益安排或SpinCo利益安排的修订,或禁止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视情况而定)在其全权酌情决定权范围内或根据其条款(视情况而定)随时修订、修改或终止任何RemainCo利益安排或SpinCo利益安排。
第6.2节对就业的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不应授予RemainCo集团、SpinCo集团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任何雇员或前雇员任何继续受雇的权利,或任何此类个人在裁员或任何类型的批准休假时的任何召回或类似权利。
第6.3节第三方的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依赖于任何第三方的同意而该同意被拒绝,则双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的最大范围内实施本协议的适用条款。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该第三方未同意而无法执行,则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双方均满意的方式执行该条款(如适用)。
第6.4节保密和专有信息及其他限制性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应被视为解除任何个人分别违反与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或Sp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政策,或以其他方式解除任何个人在任何此类协议或政策下的义务或契约,包括任何非邀约契约。在包括《转让条例》在内的法律许可范围内,RemainCo集团应保留与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与任何SpinCo雇员之间的任何合同中的限制性契诺有关的任何合同权利(包括强制执行的权利),这些权利限制任何此类雇员(a)与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雇员、客户、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业务关系竞争或招揽,或(b)披露或使用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的业务的机密信息或与其业务有关的机密信息;但前提是,如果需要任何此类雇员的同意才能保留此类合同权利,则以此类同意为前提。SpinCo不得且应促使SpinCo Group不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禁止或限制RemainCo Group在本第6.4节中所述的任何此类合同下的权利。
第6.5节与某些行动有关的事项。截至生效时间尚待采取的任何行动将受《隔离协定》第6.9节规定的条款管辖。如在生效时间(x)后,任何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或代表其提出任何实际或威胁的诉讼,指称基于在适用的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的雇用转移至SpinCo集团成员(或受让人)或RemainCo集团成员(或受让人)(如适用)或(y)之日之前和之后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违反任何适用的雇佣相关法律以其他方式将每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列为实际或推定被告的,每一方同意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充分合作(以维护律师-委托人特权、共同利益、共同抗辩或与此相关的其他特权的方式),以尽量减少与本文所述任何此类法律或行政行为的调查、辩护、起诉和/或上诉相关的责任(包括辩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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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双方各自就此类行动的合作所承担的义务将受《隔离协定》第6.6节(合作捍卫和解)的管辖。尽管本协议或离职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就以下任何实际或威胁的行动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负债而言:(i)与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合理关联,并由一名受雇未因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转移但声称其受雇本应如此转移的纺企公司雇员或留欧公司雇员或其代表主张,(ii)由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或代表SpinCo雇员就该雇员被指定为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视属何情况而定)所主张,或(iii)由自动转移SpinCo雇员或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或代表自动转移RemainCo雇员所主张,就该雇员根据转移规例向RemainCo集团(或受让人)或SpinCo集团(或受让人)(视属何情况而定)所主张,在每宗个案中,SpinCo集团和RemainCo集团应各自承担与此类行动相关的负债的百分之五十(50%);此外,前提是任何此类行动是在生效时间后六(6)个月内提出的(或者,就任何延迟转移的RemainCo员工或延迟转移的SpinCo员工而言,是在该员工的延迟转移日期后六(6)个月内提出的)。在生效时间后六(6)个月以上提起的任何此类诉讼的责任,应由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在适用的转让日期(或延迟转让日期,如适用)后为适用雇员的合法雇主中的任何一方全额保留。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纺企集团应承担并保留因纺企集团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产生、有关或导致的所有责任的百分之百(100%),而RemainCo集团应承担并保留因RemainCo集团任何成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附属协议而直接产生、有关或导致的所有责任的百分之百(100%)。如果发生任何此类实际或威胁的行动(如适用),确定一名雇员是否被适当指定为SpinCo雇员或RemainCo雇员应由各方根据客观的合理性标准相互确定。为免生疑问,如本第6.5条与《分居协议》第六条(赔偿)发生任何冲突,应以第六条的规定为准。
第6.6节隔离管理办公室。SMO应根据SDA第8.1(b)节规定的条款,包括其中规定的时间框架举行会议,讨论(除了SDA中指定给SMO的事项外)任何符合此处规定的条款的联合或共享就业相关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第6.5节规定的合作条款和第6.7节规定的信息共享条款)、附表5.11(c)规定的工作场所管理、涵盖延迟转移雇员的离职或迁移计划,以及与离职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公司间招聘请求。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各自的SMO包括一(1)名或更多的个人,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和权威,可以就此类就业相关事项真诚地进行讨论、协调和安排。缔约方未能参加任何特定会议本身不应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
第6.7节信息共享。在适用法律和《分居协议》第7.7节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双方订立共同抗辩和/或共同利益协议的前提下,RemainCo和SpinCo应向对方及其各自的代理人和供应商提供所有信息(通信、文件和其他不受共同利益、共同抗辩或其他类似特权保护的材料除外,由反对共享任何此类信息的一方的法律顾问合理确定)作为另一方的合理请求,以使请求方能够为未决或威胁的行动进行辩护或起诉,高效和准确地管理其每一项利益安排(包括与任何政府实体维持的审计或其他程序有关的),及时和准确地遵守并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条和《守则》报告,以确定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范围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以其他方式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当事方在收集、处理、共享和/或转移与个人有关的信息或
F-31
其本身或与其他信息可以识别或用于识别个人。此类信息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以所要求的格式以及时间和地点提供,但在任何情况下,提供此类信息的缔约方均无义务承担任何未由提出此类请求的缔约方报销的自付费用,或在其正常营业时间和场所之外提供此类信息。根据本协议共享或交换的任何信息均应遵守《隔离协议》第7.7节规定的保密要求;但条件是,尽管该第7.7节有任何规定,且在不对该7.7节的规定作出其他限制的情况下,每一方均应遵守适用法律关于根据本第6.7节与另一方共享的信息(无论是与雇员记录或其他方面有关)的保密的任何要求。双方还特此同意订立根据本协议共享任何信息可能需要的任何商业伙伴协议,以遵守HIPAA的要求。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雇员、前雇员及其各自受抚养人在法律或其他要求范围内的任何必要同意,以允许双方按照本第6.7节的设想共享信息。本条第6.7款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管辖任何特权事项,这些事项应受《隔离协定》第7.7节管辖。
第6.8节接触雇员。在生效时间当日及之后,RemainCo和SpinCo应或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相互提供其雇员为抗辩或起诉RemainCo集团或SpinCo集团或任何RemainCo福利安排或任何RemainCo福利安排或SpinCo福利安排的任何雇员或董事为一方且与其各自的雇佣或其各自的RemainCo福利安排或SpinCo福利安排有关的任何诉讼(RemainCo和SpinCo之间的诉讼除外)而可能合理需要的那些诉讼。根据本条第6.8款向雇员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或偿还该雇员可能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所有合理的差旅、住宿和膳食费用,但不包括该雇员因此而花费的时间的任何金额。
第6.9节受益人指定/信息发布/报销权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所有受益人指定、发布信息的授权以及根据剩余共同福利安排由自立公司员工作出的或与自立公司员工有关的补偿权利,均应转让给相应的自立公司福利安排,并在相应的自立公司福利安排下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直至此类受益人指定、授权或权利被相关自立公司员工取代或撤销,或不再适用于相关自立公司员工。
第6.10节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仅为双方的利益服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无意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补救措施、义务或责任授予任何人,包括任何SpinCo雇员或RemainCo Group或SpinCo Group的其他现任或前任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承包商,但双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除外。
第6.11节不加速受益。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解释为根据RemainCo Group或SpinCo Group的任何利益安排,为任何SpinCo雇员或RemainCo Group或SpinCo Group的其他前任、现任或未来雇员创造任何权利,或加速归属或权利,以获得任何补偿或利益。
第6.12款职工福利管理。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的所有时间,双方将在必要时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促进员工福利管理和解决与SpinCo员工、其他SpinCo服务提供商、前SpinCo服务提供商以及RemainCo的员工和其他服务提供商(如适用)有关的相关员工福利索赔,包括提供必要的员工级别信息,以供另一方管理、管理、融资和提交与此类管理相关的所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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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杂项
第7.1节全部协议。本协议和分隔协议,包括其附件和附表,应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交易过程和著作。当地转让协议或其他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如有不一致或冲突之处,一切以本协议为准。为免生疑问,当地转让协议不影响纺企集团与RemainCo集团之间的雇佣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分配,这应完全根据本协议和分离协议(如适用)确定。
第7.2节对应方。本协议可在多个对应方执行,均应视为一份和同一份协议,并应在一份或多份此类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每一方时生效。
第7.3节协议的存续。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所载各方的所有契诺和协议均应在生效时间内有效,并根据其适用条款保持完全有效。
第7.4节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英文,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或作出(并应被视为在收到时已妥为发出或作出),具体方式为亲自送达、隔夜快递服务,或通过确认收据的传真(随后通过隔夜快递服务交付原件)在以下地址(或在按照本第7.4节发出的通知中为某一缔约方指明的其他地址)向各自缔约方:
To RemainCo:
Flex Ltd.
[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 300
德州奥斯汀78759】
关注:[ • ],[ • ]
电子邮件:[ • ]
附一份(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对纺企: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关注:[ • ],[ • ]
电子邮件:[ • ]
附一份(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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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节豁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给予另一方的任何同意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给予该同意的一方签署,且仅对该一方(及其集团)有效。
第7.6节任务。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任何试图在未经该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均为无效。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仍应转让给(i)该方的关联公司;或(ii)与合并、重组、合并或出售一方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有关的善意第三方,只要由此产生的、存续的或受让实体通过法律运作或根据本协议另一方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上的协议承担该相关方的所有义务;但前提是,在上述第(i)和(ii)条的情况下,本第7.6节允许的任何转让均不得免除转让方对其充分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责任。
第7.7节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或针对)双方强制执行。
第7.8节终止和修订。本协议不得终止、修改或修改,除非通过RemainCo和SpinCo签署的书面协议,但为免生疑问,附表[ a ]可按本协议中的规定进行修改。
第7.9节子公司。各方均应促使并在此保证履行本协议所述的所有行动、协议和义务,由该缔约方的任何子公司或在生效时间及之后成为该缔约方子公司的任何实体履行,前提是该子公司仍为适用缔约方的子公司。
第7.10节标题和标题。此处各节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7.11节管辖法律;服从管辖。
(a)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权利和补救办法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但不包括可能将本协议的治理或构建提交给另一司法管辖区法律的任何法律冲突规则或原则(无论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在任何程度上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以及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况的适用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该条款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得到执行。
(b)就本协议引起的本协议各方之间或各方之间的任何争端,本协议各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向设在特拉华州威尔明顿的任何美国地区法院或特拉华州州法院的管辖权提交。此处的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关于此类争议的所有此类索赔应在此类法院中进行审理和裁定。在此,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他们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该法院提出的本协议引起的任何此类争端的场所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为维持此类争端而进行的不方便的论坛的任何抗辩。此处的每一方同意,任何此类争端的判决可在其他法域通过对判决的诉讼或
F-34
以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的任何流程送达副本,应当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当事人,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邮寄该副本的,不影响流程送达的有效性。当事人委派的代理人拒绝接受服务的,每一当事人约定,以登记邮件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构成充分服务。此处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当事人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服务过程的权利。此处的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行动、程序或反索赔中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所有权利。
此处的每一方当事人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其他相关程序中的陪审团审判。
第7.12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及其中所载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当事人应当努力进行善意协商,以有效条款取代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其经济效果尽可能接近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
第7.13节解释。双方共同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工作。本协议的解释应不考虑任何需要针对起草或导致起草任何文书的缔约方进行解释或解释的推定或规则。
第7.14节不得重复;不得二次追回。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就因相同事实和情况而产生的任何事项向任何一方授予或强加重复的权利、权利、义务或追偿。
第7.15节不放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未延迟行使本协议或其他附属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均不得作为对本协议或其的放弃而运作;亦不得因根据本协议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7.16节不承认责任。本文中的资产和负债分配(包括在本协议的附表中)仅用于在RemainCo集团和SpinCo集团之间分配此类资产和负债,并非旨在承认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所谓负债的责任或责任。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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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正式签署。
| Flex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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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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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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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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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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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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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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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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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纺企员工
附表3.6
某些计划的处理
附表4.5
CEO补充股权奖
附表5.11(c)
工作场所
附件g
知识产权事项协议
由和之间
Flex Ltd.
和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日期截至[ • ]
G-1
目 录
| G-4 | ||||||||
|
|
第1.1节 | 定义 | G-4 | |||||
| 第1.2节 | 参考文献;释义 | G-8 | ||||||
| G-9 | ||||||||
| 第2.1款 | SpinCo的许可证 | G-9 | ||||||
| 第2.2节 | Licenses to RemainCo | G-10 | ||||||
| 第2.3节 | 分许可 | G-10 | ||||||
| 第2.4节 | 第三方权利 | G-10 | ||||||
| 第2.5节 | 保留权利 | G-10 | ||||||
| G-11 | ||||||||
| 第3.1节 | 所有权 | G-11 | ||||||
| G-11 | ||||||||
| 第4.1节 | 责任与合作 | G-11 | ||||||
| 第4.2节 | 没有额外的义务 | G-11 | ||||||
| 第4.3节 | 防御和执法 | G-11 | ||||||
| G-12 | ||||||||
| 第5.1节 | 申述及保证的免责声明 | G-12 | ||||||
| 第5.2节 | 责任限制 | G-12 | ||||||
| 第5.3节 | 有限责任排除 | G-12 | ||||||
| G-12 | ||||||||
| 第6.1节 | 机密资料 | G-12 | ||||||
| 第6.2节 | 保密义务 | G-13 | ||||||
| 第6.3节 | 法律要求的披露 | G-13 | ||||||
| 第6.4节 | 与尽职调查有关的披露 | G-13 | ||||||
| G-13 | ||||||||
| 第7.1节 | 任期 | G-13 | ||||||
| G-14 | ||||||||
| 第8.1节 | 争议解决 | G-14 | ||||||
| 第8.2节 | 完整协议;施工 | G-14 | ||||||
| 第8.3节 | 对口单位 | G-14 | ||||||
| 第8.4节 | 通告 | G-14 | ||||||
| 第8.5节 | 豁免 | G-15 | ||||||
| 第8.6节 | 修正 | G-15 | ||||||
| 第8.7节 | 转让;控制权变更 | G-15 | ||||||
| 第8.8节 | 继任者和受让人 | G-16 | ||||||
| 第8.9节 | 无规避 | G-16 | ||||||
| 第8.10款 | 子公司 | G-16 | ||||||
| 第8.11款 | 第三方受益人 | G-16 | ||||||
| 第8.12节 | 标题和标题 | G-16 | ||||||
| 第8.13款 | 管治法 | G-16 | ||||||
| 第8.14款 | 具体表现 | G-16 | ||||||
| 第8.15款 | 可分割性 | G-17 | ||||||
G-2
知识产权事项协议
本知识产权事项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 • ](“生效日期”),由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的新加坡注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RemainCo”)和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SpinCo”)(RemainCo和SpinCo各为“一方”,统称为“各方”)订立。
简历
然而,RemainCo和SpinCo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已于2026年[ • ]签订了该特定分离和分配协议(连同其所有展品和附表,“分离协议”);
然而,分离协议设想RemainCo和SpinCo将执行本协议,双方正在订立本协议以满足其中所述的要求;和
然而,自分立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之日起及之后,每一方及其附属公司将拥有与另一方业务相关的某些知识产权和软件的权利;以及
然而,就分离协议而言,RemainCo希望授予SpinCo,而SpinCo希望在每种情况下,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授予RemainCo对某些此类知识产权和软件的许可和其他权利。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协议、规定和约定,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第1.1节定义。此处使用但未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如本协定所使用,以下术语具有下列各自的含义:
(a)“被收购实体”具有第8.7(b)节规定的含义。
(b)“收购人”具有第8.7(b)条规定的含义。
(c)“诉讼”是指任何法院或大陪审团、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仲裁或调解庭或当局提出或在其面前提出的任何要求、诉讼、索赔、诉讼因由、诉讼、反诉、仲裁、调查、案件、诉讼、传票、诉讼或调查(不论是民事、刑事或行政)。
(d)“关联关系”(affiliate)是指,当就某一特定人员使用时,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特定人员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员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员。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等术语),当用于任何特定的人时,应指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利益的所有权。明确同意任何一方或任何一组成员不得被视为另一方或该另一方成员的关联
G-4
仅因在生效日期之前有一名或多名共同董事或由于在RemainCo或RemainCo的股东之前处于共同控制之下,或就SpinCo的股东而言,在生效日期之后才成立集团。
(e)“协议”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f)“控制权变更”就某一缔约方而言,是指:(i)任何受限制实体或与任何受限制实体进行的收购、重组、合并、合并或拥有该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缔约方的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交易或系列交易,据此,任何受限制实体连同该受限制实体的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从该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获得或拥有该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缔约方的关联公司)或存续实体的合并表决权或表决权证券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实益所有权;(ii)出售、租赁、转让,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向受限制实体转让或占有该缔约方业务或资产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iii)任何受限制实体据此获得直接或间接控制一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任何关联机构)董事会或其他类似理事机构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组成的权力的任何交易直接或间接控制该缔约方);或(iv)受限制实体以其他方式成为或已经成为该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缔约方的任何关联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实益拥有人的任何其他交易。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在用于任何特定人员时,系指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指导或导致该人员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利益的所有权。
(g)“机密信息”具有第6.1节规定的含义。
(h)“控制”是指,就任何知识产权或软件而言,(i)此类知识产权或软件由适用的人拥有,并且(ii)该人有能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根据根据本协议授予的许可或其他权利除外)在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在该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生效日期或之前签订的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授予此类知识产权或软件的许可或其他权利,和任何第三方,另一方面,无需向第三方支付。
(i)“版权”是指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版权(包括在产品标签或包装艺术品或模板中)、精神权利、面具作品权利、数据库权利和外观设计权利,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注册,以及注册和申请注册。
(j)“覆盖”是指,就任何专利而言,如果没有根据未到期的权利要求授予的许可,而该许可未被法院或主管司法管辖的其他政府实体的最终、有约束力的决定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且在允许对该专利提出上诉的时间内不可上诉或不可上诉(或者,如果该专利是专利申请,则该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如果该专利申请是作为专利发布的),则适用的发明或技术的实践,或适用过程的执行,将侵犯该权利要求。为明确起见,并举例说,如果在没有根据该专利的此类权利要求授予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或出口该产品侵犯了该权利要求,则已颁发的专利涵盖该产品。
(k)“披露方”具有第6.2节规定的含义。
(l)“资产剥离”具有第8.7(a)条规定的含义。
(m)“资产剥离收购人”是指收购或成为被许可人分离业务继承人的人。
G-5
(n)“生效日期”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o)“被排除的知识产权”指(i)商标,(ii)IT资产(不包括在软件中的权利),(iii)根据其他附属协议(不包括分离协议)获得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软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或权利,除非且在该等知识产权于紧接生效日期前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用于此类知识产权根据该等其他附属协议获得许可或提供的目的或用途以外的目的或用途(且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除外知识产权)和(iv)附件 A上所列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并在该等知识产权被用于或持有用于开展SpinCo业务(就SpinCo作为被许可人)或RemainCo业务(就RemainCo作为被许可人)的范围内,以及(iv)该等知识产权。
(p)“知识产权”是指在知识产权产生或相关的范围内(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创建或产生的,无论是否已注册,也无论是否是成文法、普通法或其他)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包括(i)专利,(ii)商标,(iii)版权,(iv)专有技术权利,(v)软件和数据权利,(vi)所有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以及(vii)上述任何条款的所有注册和注册申请(i)至(vi)。
(q)“IT资产”是指所有软件、计算机系统、电信设备、数据和数据库、互联网协议地址以及与之相关的文件、参考资料、资源和培训材料,但在每种情况下,其中包含的知识产权除外。
(r)“专有技术”是指所有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技术数据,包括任何包含财务、业务、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和指示的信息,包括任何机密或专有原材料、材料清单、原材料规格、制造或生产文件或规格、计划、图纸、蓝图、设计工具、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模拟能力、研究数据、手册、汇编、报告,包括技术报告和研究报告、分析、配方、配方、设计、原型、方法、技术、工艺、研究、开发、制造、财务、营销和业务数据、定价和成本信息、客户和供应商名单和信息、程序,发明和发明披露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已公布的专利除外。
(s)“许可知识产权”指(i)就根据本协议授予RemainCo的许可、SpinCo许可知识产权和SpinCo许可软件而言,以及(ii)就根据本协议授予SpinCo的许可、RemainCo许可知识产权和RemainCo许可软件而言。
(t)“被许可人”指(i)SpinCo,就RemainCo许可IP和RemainCo许可软件而言,以及(ii)RemainCo,就SpinCo许可IP和SpinCo许可软件而言。
(u)“许可人”指(i)SpinCo,就SpinCo许可IP和SpinCo许可软件而言,以及(ii)RemainCo,就RemainCo许可IP和RemainCo许可软件而言。
(v)“缔约方”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w)“专利”是指专利、专利申请(包括就其发出的专利)和法定发明登记、进口专利、改良专利、增加证书、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包括临时、重发、分立、延续、部分延续、延期、续期和复审。
(x)“接盘方”具有第6.2节规定的含义。
(y)“Rema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G-6
(z)“RemainCo字段”是指,在符合附件 J的情况下,截至生效日期所进行的RemainCo业务及其自然演变。
(aa)“RemainCo许可版权”是指在RemainCo或其关联公司于生效日期控制的范围内,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在开展SpinCo业务时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的任何及所有版权,包括附件 B上所列的版权;但RemainCo许可版权不包括任何及所有(i)专有技术、(ii)软件和(iii)排除知识产权。
(BB)“RemainCo许可IP”指RemainCo许可专利、RemainCo许可专有技术和RemainCo许可版权。
(CC)“RemainCo许可专有技术”是指在RemainCo或其关联公司于生效日期控制的范围内,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用于或持有用于开展SpinCo业务的任何和所有专有技术,包括附件 C上规定的专有技术;但RemainCo许可专有技术不包括任何和所有(i)版权、(ii)软件和(iii)排除知识产权。
(dd)“RemainCo许可专利”指任何及所有:(i)在RemainCo或其关联公司于生效日期控制的范围内,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在开展SpinCo业务时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的专利,包括附件 D上所列的专利;及(ii)在RemainCo或其关联公司于生效日期或之后控制的范围内,延续、分立、续期、临时、部分延续、增加、修复、替换、延期、补充保护证书的专利,对上述第(i)条所述任何专利主张优先权、从其获得优先权或构成优先权基础的所有其他专利及其外国等同物进行重新签发和重新审查,在每种情况下,仅在本条款(ii)中所述此类项目的权利要求得到上述第(i)条所述任何专利支持的范围内;但RemainCo许可专利不包括任何和所有被排除的知识产权。
(ee)“RemainCo许可软件”指在RemainCo或其关联公司于生效日期控制的范围内,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在开展SpinCo业务时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的任何及所有软件,包括附件 E上列出的软件;但RemainCo许可软件不包括任何及所有被排除的IP。
(ff)“受限实体”是指(i)就RemainCo而言,任何在附件 F上明确标识为“RemainCo受限实体”的人,以及(ii)就SpinCo而言,任何在附件 F上明确标识为“SpinCo受限实体”的人。
(gg)“分离业务”具有第8.7(a)节规定的含义。
(hh)“分居协议”具有本协议朗诵中规定的含义。
(ii)“软件”是指所有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对象代码或其他形式)、算法的软件实现以及相关文档,包括流程图和其他逻辑和设计图、技术、功能和其他规范,以及与上述任何内容相关的用户和培训材料。
(jj)“Sp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kk)“SpinCo场”是指,在符合附件 E的情况下,截至生效日期所进行的SpinCo业务及其自然演变。
G-7
(ll)“SpinCo许可版权”是指在SpinCo或其关联公司于生效日期控制的范围内,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在开展RemainCo业务时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的任何及所有版权,包括在附件 g上所列的版权;但SpinCo许可版权不包括任何及所有(i)专有技术、(ii)软件及(iii)除外知识产权。
(mm)“SpinCo许可IP”指SpinCo许可专利、SpinCo许可专有技术和SpinCo许可版权。
(nn)“SpinCo许可专有技术”是指在SpinCo或其关联公司于生效日期控制的范围内,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用于开展RemainCo业务的任何和所有专有技术,包括附件 H上规定的专有技术;但SpinCo许可专有技术不包括任何和所有(i)版权、(ii)软件和(iii)排除的IP。
(oo)“SpinCo许可专利”是指任何及所有:(i)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在SpinCo或其关联公司控制的范围内,在进行RemainCo业务时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的专利,包括附件 I所载的专利;及(ii)截至生效日期或之后,在SpinCo或其关联公司控制的范围内,延续、分立、续期、临时、部分延续,专利的添加、修复、替换、延期、补充保护证书,在每种情况下,仅在本条款(ii)中所述的这类项目的权利要求得到前述条款(i)中所述的任何专利的支持的范围内,重新签发和重新审查,以及对前述条款(i)中所述的任何专利主张优先权、从其主张优先权或构成优先权基础的所有其他专利,以及这些专利的外国等价物;前提是SpinCo许可专利不包括任何和所有被排除的知识产权。
(pp)“SpinCo许可软件”指在SpinCo或其关联公司于生效日期控制的范围内,截至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在开展RemainCo业务时使用或持有使用的任何及所有软件,包括附件 J上所列的软件;但SpinCo许可软件不包括任何及所有被排除的IP。
(qq)“分被许可人”具有第2.3节中规定的含义。
(rr)“术语”具有第7.1节规定的含义。
(ss)“第三方”指RemainCo、SpinCo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tt)“第三方挑战”是指(i)构成或合理预期将构成对任何许可知识产权的侵权、盗用或其他侵犯的任何第三方活动,或(ii)任何第三方对任何许可知识产权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的指控。
(uu)“商标”是指商标、证明标记、服务标记、商品名称、域名、favicon、社交媒体地址、服务名称、商业外观和标识,以及来源或来源的其他类似指定,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商誉,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注册,以及注册和注册申请,以及所有上述任何一项的重新发布、延期和续展。
第1.2节参考文献;释义。为本协议的目的,(a)单数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一种性别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另一种性别,视上下文需要;(b)对术语Article、Section、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用是对本协议的条款、章节、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用,除非另有说明;(c)术语“hereof”、“herein”、“herein”、“herein”、“herein”、“herein”、“herein”、“herein,和派生或类似的词语指的是本整个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d)提及“$”应指美元;(e)“包括”一词和类似的词语
G-8
import在本协议中使用时的意思是“包括但不限于,”除非另有说明;(f)“或”一词不应是排他性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g)提及“书面”或“书面”包括电子形式;(h)双方各自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除非本协定另有说明,如果出现歧义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任何一方或使任何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推定或举证责任;(i)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此人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j)任何对“天数”的提述均指历日,除非明确规定了营业日;(k)在计算根据本协议将作出任何行为或采取任何步骤的期限之前、期限内或之后,作为计算该期间的参考日期的日期应予排除,如果该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营业日,则该期间应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l)此处定义或提及的任何法规或合同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法规或合同,除非另有特别说明;(m)使用“本协议的日期”、“本协议的日期”等短语,“偶数日期在此”和类似进口条款应被视为指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日期;(n)“正常经营过程”一语后应被视为“与过去惯例一致”,无论该等词语是否实际跟随该短语;(o)如果在此定义了一个词或短语,其其他每一种语法形式应具有相应的含义;(p)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给予的任何同意,只有在该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包含的情况下才有效。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协议中提述“SpinCo”亦应视为指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述“RemainCo”亦应视为指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与此相关,任何提述SpinCo或RemainCo将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视情况而定)均应视为要求SpinCo或RemainCo(视情况而定)促使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分别采取,或克制不采取,任何这样的行动。
第二条
权利的授予
第2.1节向纺纱公司颁发许可证。
(a)RemainCo许可知识产权的许可。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RemainCo特此授予且RemainCo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向SpinCo授予不可撤销、永久、免版税、全额缴款、可再许可(在第2.3节允许的范围内)、可转让(受第8.7节限制)、全球范围内、在RemainCo许可知识产权内、向RemainCo许可知识产权内和在RemainCo许可知识产权下的非排他性许可,仅用于SpinCo领域的任何和所有用途,包括(i)行使此类RemainCo许可知识产权的权利,以制作(包括已制作)、使用、出售、要约出售,进口和出口任何RemainCo许可专利和/或RemainCo许可专有技术所涵盖的任何和所有发明和(ii)(如适用),以在每种情况下(上述第(i)和(ii)条)在SpinCo领域内使用、实践、复制、执行、渲染、开发、改进、展示、分发、修改和制作此类RemainCo许可IP及其任何有形实施例的衍生作品。
(b)RemainCo许可软件的许可。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除附件 E中另有规定外,RemainCo特此授予,并且RemainCo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向SpinCo授予RemainCo许可软件的全球范围内的不可撤销、永久、免版税、全额缴款、可再许可(在第2.3节允许的范围内)、可转让(受第8.7节限制)的非排他性许可,仅用于SpinCo领域的任何和所有用途,包括在适用情况下使用、实践、复制、执行、渲染、开发、改进、展示、分发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在SpinCo领域内修改和制作RemainCo许可软件及其任何有形实施例的衍生作品。
G-9
第2.2节对RemainCo.的许可。
(a)对SpinCo许可知识产权的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SpinCo特此授予且SpinCo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向RemainCo授予不可撤销、永久、免版税、全额缴款、可再许可(在第2.3节允许的范围内)、可转让(受第8.7节限制)、全球范围内、在SpinCo许可知识产权内、向SpinCo许可知识产权内和在SpinCo许可知识产权下的非排他性许可,仅用于RemainCo领域的任何和所有用途,包括(i)行使此类SpinCo许可知识产权的权利,以制造(包括已经制造)、使用、出售、要约出售,导入和导出任何SpinCo许可专利和/或SpinCo许可专有技术所涵盖的任何和所有发明,以及(ii)(如适用)在RemainCo字段内使用、实践、复制、执行、渲染、开发、改进、展示、分发、修改和制作此类SpinCo许可IP及其任何有形实施例的衍生作品,在每种情况下(上述(i)和(ii)条款)。
(b)对SpinCo许可软件的许可。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除附件 J中另有规定外,SpinCo特此授予且SpinCo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向RemainCo授予一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免版税的、全额缴款、可再许可(在第2.3节允许的范围内)、可转让(受第8.7节限制)的、全球范围的、仅用于RemainCo领域的任何和所有用途的SpinCo许可软件的非排他性许可,包括在适用情况下使用、实践、复制、执行、渲染、开发、改进、展示、分发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在RemainCo字段内修改和制作SpinCo许可软件及其任何有形实施例的衍生作品。
第2.3节分许可。被许可人可将根据第2.1节或第2.2节(如适用)授予被许可人的许可和权利通过多层(a)向其关联公司(仅在该人仍为关联公司的情况下)和(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第三方进行再许可,但范围仅为此类被许可人或其关联公司的利益(而不是由此类第三方独立使用或为此类第三方的利益)(每个此类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再许可人”)。根据许可知识产权授予的每项分许可应根据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一致且不冲突的协议授予,如果分被许可人是第三方,则应以书面形式授予。为明确起见,授予分许可不应解除被许可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被许可人应促使其每个分许可人遵守,并应继续对其分许可人遵守适用于被许可人的本协议条款负责。
第2.4节第三人权利。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双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根据第2.1节和第2.2节授予的许可,以及各方根据第四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与第三方有关许可知识产权的任何合同条款的约束,这些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就已存在,并且许可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是其中的一方或受其他约束。在以下情况下,由于此类合同项下对第三方的此类权利或义务,未经该第三方或此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第三方同意或向其支付费用或其他对价,不得授予根据(a)授予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或(b)将导致许可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违反其或其对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根据本协议授予的适用许可和其他权利应仅在已获得此类同意或已支付此类费用或其他对价的范围内授予(有一项谅解,即许可方没有义务同意支付或作出任何付款或其他让步,除非根据分居协议或任何其他附属协议明确要求)。
第2.5节权利保留。除《分居协议》或任何其他附属协议(包括本协议)明文规定的情况外,每一方保留其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未根据本协议明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授予的权利(包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授予的许可和权利不会、也不应被解释为通过暗示、不容反悔或其他方式授予任何一方、其关联公司或其分被许可人任何关于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为明确起见,包括任何被排除的知识产权)的权利。
G-10
第三条
所有权
第3.1节所有权。至于双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之间,(a)SpinCo承认并同意RemainCo及其关联公司拥有RemainCo许可IP和RemainCo许可软件,(b)RemainCo承认并同意SpinCo及其关联公司拥有SpinCo许可IP和SpinCo许可软件,以及(c)各方均承认并同意,任何一方、其关联公司或其次级被许可人均不会获得本协议项下许可给该方的许可IP的任何所有权权利。
第四条
起诉、维护和执法
第4.1节责任与合作。
(a)在双方之间,许可人应拥有唯一和排他性的权利(但没有义务),以提交、起诉和维护许可知识产权内的所有专利,而该许可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正在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人授予许可,费用由许可人承担。
(b)根据第4.1(a)节有权控制任何许可知识产权的归档、起诉或维护的一方的合理请求,另一方应就此类活动向该一方提供合理协助(包括通过提供信息或采取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行动),该请求方应偿还该另一方与此相关的合理、实际的自付费用和开支。为明确起见,本第4.1节的前述规定不得要求该其他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采取或不采取其合理认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行动。
第4.2节没有额外义务。为清楚起见,除第4.1节附件 E或附件 J中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不要求任何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披露,或维护、登记、起诉、支付或提议支付(包括通过向任何发明人提供报酬)、强制执行、捍卫或以其他方式管理任何知识产权。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向任何其他人交付任何技术、文件或其他有形物品,或要求任何一方承担任何支持或维护义务。
第4.3节防御和执行。
(a)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权利。在双方之间,许可方应拥有唯一和排他性的权利,但没有义务,以自己的成本和费用控制针对许可知识产权的任何第三方质疑的强制执行或抗辩,而该许可方正在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授予许可(包括通过提起诉讼或进入和解讨论)。
(b)合作。如果在根据第4.3(a)节针对任何第三方质疑强制执行任何许可知识产权时,许可人就此提起(或抗辩)诉讼或进行和解讨论,应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提供与此相关的合理协助,被许可人应就其与此相关的合理、实际的自付费用和费用由许可人报销。
(c)恢复。除非另有约定(包括在与获得和解同意有关的协议中),许可方应保留许可方在有关第三方质疑或和解的任何诉讼中收回的任何和所有金额。
G-11
(d)干扰等。尽管有第4.1节或第4.2节的相反规定,如果在异议、干涉、补发程序、复审或其他专利局程序中出现任何第三方对根据本协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许可知识产权所包含的任何专利提出的质疑,则本条第四款应管辖当事人与此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认股权证的免责声明;责任限制
第5.1节声明和保证的免责声明。缔约方否认并放弃任何和所有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包括关于质量、业绩、不侵权、不稀释、有效性、商业效用、可商销性和特定用途的适当性),并且每一缔约方都承认并同意它没有也不会依赖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除此处可能明文规定的情况外,许可IP正在按“原样”、“在哪里”的基础上获得许可。
第5.2节责任限制。尽管本协议(包括本第五条)有任何相反之处,但在不违反第5.3节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任何一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一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承担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中、侵权,包括疏忽和严格责任,或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对另一方或其附属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任何许可人均不对因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附属公司或其或其附属公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许可知识产权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失或损害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第5.3节有限责任排除。5.2节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不适用于:(i)因任何故意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可赔偿损失;(ii)因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而产生的可赔偿损失;或(iii)因违反第六条而产生的可赔偿损失。
第六条
保密
第6.1节机密信息。如本文所用,“机密信息”是指一缔约方的任何机密和专有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该缔约方认为是机密和专有的,包括以下信息:(a)如果以书面形式披露,则标记为“机密”或“专有”;(b)如果口头披露,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机密;(c)根据其披露的性质或情况,应合理地被视为机密;或(d)构成与许可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算法、源代码、产品/服务规范、原型、产品路线图、软件、产品定价、营销计划、财务数据、人员统计数据,制造和加工的方法、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和是否简化为实践)、数据、想法、概念、图纸、设计和示意图。尽管有上述规定,“机密信息”一词不应包括以下信息:(i)非因违反对披露方的义务或违法而正当地公开;(ii)接收方正当地从第三方收到,没有任何保密义务;或(iii)由接收方或代表接收方独立开发,未使用或提及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G-12
第6.2节保密义务。收到、获得或以其他方式知悉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的每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接收方”)就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同意(a)为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b)仅在必要时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行使其权利或与争议有关的其他方式,(c)保护披露方的机密信息,至少采用与保护其自己的类似性质的机密信息相同程度的谨慎,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低于合理程度的谨慎,以及(d)限制其人员、关联公司、受让人、承包商、分包商、分许可人、授权代表和顾问(包括财务、税务、法律和技术顾问)访问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在每种情况下,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需要访问或了解此类机密信息,并受保密义务或专业保密义务的约束,这些义务至少与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一样保护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对其向其披露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人违反第六条规定的行为负责,但该人受保密义务的单独约束直接对披露方承担责任的除外。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予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或对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第6.3节法律要求的披露。如接收方被要求或被法律要求(包括传票或法院命令)披露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该请求或要求迅速向披露方提供书面通知,以便披露方将有合理机会在披露该等机密信息之前(无论是通过保护令还是其他方式)寻求对其进行保密处理,并应要求,接收方应与披露方合理合作,寻求对此类机密信息的保密处理或该法律的其他适当救济。如果在没有本协议规定的保护令、其他保密处理或放弃的情况下,接收方被其法律顾问告知其法律要求披露此类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可以披露此类保密信息而不承担本条第六条规定的责任;但条件是接收方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在任何此类保密信息披露之前将获得保密处理,并仅披露遵守此类法律所需的此类保密信息的最低数量。同样,对于与争议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的披露,接收方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在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披露之前将对其进行保密处理。
第6.4节与尽职调查有关的披露。本协议的每一份附件条款均为双方的保密信息。一方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的任何附件,但须遵守不低于本第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前提是为与该第三方就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善意商业交易(包括收购、剥离、合并、合并、资产出售、融资或公开发行)进行的任何尽职调查而被要求这样做。
第七条
任期
第7.1节任期。本协议项下的许可和其他权利的授予(以及相关义务)应继续有效(a)就本协议项下许可的专利和版权而言,在逐项专利或逐项版权的基础上(如适用),直至该等专利或版权到期、无效或放弃,(b)就RemainCo许可软件和SpinCo许可软件而言,除非在附件 E或附件 J中分别另有规定的范围内,永久有效;(c)就所有其他许可IP而言,永久有效(“期限”)。
G-13
第八条
杂项
第8.1节争议解决。分离协议第八条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应予适用,并在此通过引用比照并入本文。
第8.2节完整协议;施工。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应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交易过程和书面记录。本协议与本协议任何附件如有不一致之处,均以附件为准。在本协定的规定与《隔离协定》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和范围内,本协定的规定应对本协定的标的物进行控制。
第8.3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多个对应方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例如通过“.pdf”形式的电子邮件),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一份和同一份协议,每一份协议在签署时应被视为原件,并应在一个或多个此类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每一方时生效。
第8.4节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请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善送达、发出和收到,(a)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传送之日(但前提是,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不具有效力,除非(i)该电子邮件通知的副本以本条第8.4条所述的其他方法之一迅速发出,或(ii)接收方以电子邮件或本条第8.4条所述的任何其他方法(不包括“不在办公室”或其他自动回复)交付收到该通知的书面确认,(b)在交付时,如果亲自交付给预期收件人,以及(c)一(1)个工作日后,如果通过国家快递服务以隔夜交付方式发送(提供交付证明),在每一种情况下,以下述所列该缔约方的地址(或根据本条第8.4条发出的通知中应指明的该缔约方的其他地址)寄给该缔约方:
To RemainCo: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
关注:[ • ],[ • ]
邮箱:legalnotices@flex.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对纺企: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Domain Tower II,19第Alterra Parkway 10025号楼层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8
关注:[ • ],[ •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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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第8.5节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可被放弃,当且仅当此种放弃为书面形式并由放弃生效的一方签署。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行使和未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均应作为对本协议的放弃而运作;也不应因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给予另一方的任何同意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给予该同意的一方签署,且仅对该一方(及其集团成员)有效。
第8.6节修正案。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正,除非双方签署了明确指定为本协议修正的书面协议。
第8.7节转让;控制权变更。
(a)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由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另一方可自行决定授予或拒绝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但前提是(i)任何一方可将本协议转让或转让给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以及(ii)在不违反第8.7(c)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就出售事宜将本协议转让或转让给第三方,(a)该缔约方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业务,或(b)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业务或产品或服务领域(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此类行为,“剥离”)中的分离、剥离、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停止控制(“剥离”)(a)项中的该缔约方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业务,或(b)项中的业务或产品或服务领域(以及此类子公司或子公司(如适用),“分离业务”);但前提是,此外,(x)转让方或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根据前述第(ii)和(y)条作出的任何转让或转让以书面通知未转让方或未转让方,在上述第(i)或(ii)条的任一情况下,本协议被转让或转让给的人应书面同意就如此转让或转让的本协议的全部或该部分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同被指定为“一方”。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8.7(a)款的转让应自一开始就无效。除非非转让方或非转让方同意,否则任何转让或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方或转让方在该转让或转让之前产生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如果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转让任何许可知识产权,则此类转让应受本协议项下授予此类知识产权的许可的约束,并且此类许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被视为自动承担本协议项下与此相关的适用义务。
(b)在一方(该方被称为“被收购实体”,第三方收购方被称为“收购方”)发生控制权变更后,根据本协议授予该被收购实体的许可应继续有效,但须遵守第8.7(c)节的限制。
(c)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果一方(i)依据第8.7(a)条就根据本协议授予其的任何许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转让或转让本协议给受限制实体,或(ii)发生控制权变更,则根据本协议就任何此类分离业务或任何资产剥离授予的权利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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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收购方或任何被收购实体(如适用)应自动:(a)限于在剥离或控制权变更(如适用)之前由该分离业务或被收购实体(如适用)商业化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此类产品和服务的普通课程更新、升级、修改、增强和后续版本,以及(b)不包括剥离收购方或收购方(如适用)或其任何适用的各自关联公司(包括在分离业务或被收购实体中的产品或服务除外)的任何先前存在的产品或服务。作为行使第8.7(a)(ii)条或第8.7(b)条规定的权利(如适用)有效性的明示条件,作为剥离或控制权变更(如适用)主体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有关通知,而剥离收购人或收购人(如适用)应书面同意遵守转让方或被收购实体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在适用于该剥离收购人或收购人的范围内。
第8.8节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或对其)强制执行。
第8.9款无规避。双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动、与采取行动的任何人一致行动,或导致或允许任何此类缔约方集团的任何成员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未能采取合理行动),以致由此产生的影响将严重损害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有效性。
第8.10节子公司。各方均应促使履行,并在此保证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行动、协议和义务,由该缔约方的任何子公司或在生效日期后成为该缔约方子公司的任何实体履行。
第8.11节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仅为双方及其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服务,且仅可由其强制执行,不应被视为向第三方授予任何补救、利益、索赔、责任、补偿、诉讼索赔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权利,包括任何特定时期内的任何雇佣权利,而超出了未经本协议而存在的那些权利。
第8.12节标题和标题。此处各节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关于法律的第8.13节。本协议,包括构造、有效性、解释、履行和可执行性的所有事项,以及因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相关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影响其法律冲突原则。
第8.14节具体表现。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针对任何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均不足以补偿任何可赔偿的损失。因此,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和规定发生任何实际的或可能的违约或违反,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因此而受害或将因此而受害的各方应在符合并根据本条第八条的条款的情况下(包括在遵守本协议的所有通知和谈判条款之后),有权对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进行具体的履行和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除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双方同意,在针对特定履行的任何诉讼中,对于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适当的任何抗辩,特此放弃,并且特此放弃为任何具有此类补救措施的债券提供担保或过帐的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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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5节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当局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在确定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后,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在此设想的交易按最初设想的最大限度完成。
第8.16节不得重复;不得二次追回。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予或强加任何一方关于因相同事实和情况而产生的任何事项的重复性权利、权利、义务或追偿。
第8.17节破产。许可人根据或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所有权利和许可,就《美国破产法》第365(n)条而言,是并将被视为《美国破产法》第101条所定义的“知识产权”权利许可,无论授予此类权利和许可的知识产权的形式或类型如何,也无论该知识产权是否在美利坚合众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注册或以其他方式得到承认或适用。双方同意,每个被许可人将保留并可充分行使其根据《美国破产法》享有的所有权利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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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7
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正式签署。
| Flex Ltd.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知识产权事项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正式签署。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知识产权事项协议签署页】
附件h
股东与登记权协议的形式
这份截至[ • ]日的股东与注册权协议(本“协议”)由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Spinco”)与新加坡注册上市公司(“Flex”)(“Flex”)共同签署并由其签署。
然而,Flex目前拥有Spinco(“Spinco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鉴于根据Flex与Spinco(“SDA”)于[ • ]日期为[ • ]的分离和分配协议,Flex将按比例向Flex普通股股东分配约88.0%至94.0%的已发行和已发行的Spinco普通股股份(“分配”);
然而,Flex打算根据表格10上的注册声明(“分销注册声明”)进行分销;
然而,在分配后,Flex应保留约6.0%至12.0%的斯宾科普通股已发行股份(“保留股份”),并在分配生效日期后的二十四(24)个月内,向Flex股份持有人进行一次或多次保留股份的分配(i)作为股息或交换已发行Flex股份和/或(ii)通过向某些人进行一次或多次保留股份的转让,以交换这些人作为委托人为自己的账户持有的Flex的某些债务义务;
然而,Spinco希望向Flex授予可注册证券(定义见下文)的注册权(定义见下文),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和
然而,Flex希望授予Spinco一名代理人,根据Spinco其他股东的投票比例对保留的股份进行投票,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双方的相互承诺、契诺和约定,并对其他收到并充分性予以确认的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术语。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行动”具有SDA中规定的含义。
“不良披露”是指公开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x)将被要求在Spinco的善意认定中,在Spinco向SEC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中作出,以便此类注册声明不会产生重大误导,并且如果没有提交此类注册声明,则不需要在此时作出,并且(y)(1)Spinco有不公开披露此类信息的善意商业目的或(2)将对涉及Spinco的重大融资、收购、公司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产生重大干扰。
“Affiliate”具有SDA中规定的含义。
H-1
“协议”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协议纠纷”具有第4.5节(b)中规定的含义。
“辅助备案”具有第2.4(a)(i)节规定的含义。
“委任代表”具有第4.5(b)节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具有SDA中规定的含义。
“选定法院”和“选定法院”具有第4.5节(c)中规定的含义。
“可转换或交易所注册”具有第2.7(a)节中规定的含义。
“债务”是指Flex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债务,包括债务证券、票据、信贷便利、信贷协议和其他债务工具,在每种情况下,包括根据该协议到期的任何金额。
“需求登记”具有第2.1(a)节规定的含义。
“争议通知”具有第4.5节(b)中规定的含义。
“分配”具有本协议独奏会中规定的含义。
“分配登记声明”具有本协议的独白中规定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交换要约”是指可注册证券交换要约,用于交换持有人未偿还的证券。
“交易所”是指一个或多个公共交易所或私人交易所。
“Flex”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应包括其继任者,通过合并、收购、重组或其他方式。
“Flex Group”具有SDA中规定的含义。
“政府权威”具有SDA中规定的含义。
“持有人”是指Flex或其任何子公司,只要该人持有任何可注册证券,以及拥有可注册证券的任何人是第4.4条规定的权利的许可受让人。
“持有人受偿方”具有第2.9(a)节中规定的含义。
“受偿方”具有第2.9(b)节规定的含义。
“发起持有人”具有第2.1(a)节规定的含义。
“损失”或“损失”具有第2.9(a)节规定的含义。
“参与投资者”是指与Flex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交易所的投资银行或不属于Flex集团的其他人员。
H-2
“许可受让方”是指任何受让方和任何后续受让人。
“人”具有SDA中规定的含义。
“搭载注册”具有第2.2(a)节规定的含义。
“私人交易所”是指根据《证券法》无需登记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Flex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应据此向一个或多个参与投资者出售其部分或全部可登记证券,以直接或间接换取Flex的任何股权或债务清偿。
“招股章程”是指任何注册声明、对该招股章程的所有修订及补充,包括生效后的修订,以及该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其他材料中包含的招股章程。
“公开交易所”是指在根据《证券法》登记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Flex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应根据该公开交易所向一个或多个参与投资者出售其部分或全部可登记证券,以直接或间接换取Flex的任何股权或债务清偿。
“可注册证券”指任何保留股份及任何直接或间接发行或可发行的证券,不论是以股息或分派或股份分割的方式,或与股份组合、资本重组、合并、合并、交换或其他重组有关,以交换、转换或替换保留股份。“可注册证券”一词不包括任何证券(i)其发行和出售已根据《证券法》有效登记并已根据登记声明出售,(ii)已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或任何后续条款)出售,(iii)可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或任何后续条款)出售而不受该规则(e)款的数量限制的,或(iv)已由持有人在交易中出售且该持有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未被转让或无法被转让的交易。
“注册”是指根据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向公众发售和出售任何斯宾科普通股。“注册”、“注册”、“注册”具有相关含义。
“注册费用”是指与Spinco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i)注册、资格和备案费用;(ii)与根据《注册声明》的《证券法》编制、印刷和备案相关的费用,任何招股章程及任何发行人免费撰写招股章程及其分发;(iii)斯宾可的法律顾问和独立会计师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任何安慰函的费用或与斯宾可集团成员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交付承销商惯常要求的安慰函相关的费用);(iv)与根据国家或外国证券法或蓝天法进行的股份注册或资格认定和确定投资资格以及编制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印制和分发蓝天备忘录(包括法律顾问的相关费用和开支);(v)任何转让代理和任何注册商的成本和收费;(vi)与向金融业监管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任何文件和批准任何发售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申请费用;(vii)与向潜在投资者进行任何“路演”演示有关的费用;(viii)印刷费用、信使、电话和交付费用;(ix)斯宾可公司的内部费用(包括斯宾可公司履行法律或会计职责的员工的所有工资和费用);(x)在斯宾可公司普通股股票随后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可注册证券的费用和开支;但不包括持有人的任何内部费用、任何可归属于出售任何可注册证券的承销折扣或佣金以及任何股票转让税。
H-3
“注册期限”具有第2.1(c)节规定的含义。
“登记权”是指持有人根据本协议促使Spinco登记可登记证券的权利。
“注册声明”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向SEC提交或将向SEC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包括相关的招股说明书、对该注册声明的修订和补充,包括生效后的修订,以及该注册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证据和所有材料。
“保留股份”具有本协议陈述中规定的含义。
“出售”是指证券的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卖出”和“卖出”这两个词具有相关含义。
“SDA”具有本协议独奏会中规定的含义。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股份”是指Flex或任何获准受让人不时实益拥有的斯宾科普通股的所有股份,无论是否在分配后立即持有。
“搁置登记”是指根据《证券法》(或当时生效的类似规定)第415条规则,斯宾科就延迟或连续发行斯宾科普通股的发行进行的登记声明。
“Sp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应包括其继任者,通过合并、收购、重组或其他方式。
“Spinco普通股”具有本协议陈述中规定的含义。
“斯宾可集团”具有SDA中规定的含义。
“Spinco受偿方”具有第2.9(b)节中规定的含义。
“Spinco通知”具有第2.1(a)节中规定的含义。
“Spinco公开发售”具有第2.2(a)节规定的含义。
“Spinco Takedown Notice”具有第2.1(f)节中规定的含义。
“后续受让人”具有第4.4(b)节规定的含义。
“子公司”具有SDA中规定的含义。
“暂停事件”具有第2.1(h)节规定的含义。
“撤下通知”具有第2.1(f)节规定的含义。
“受让人”具有第4.4(b)节规定的含义。
H-4
“包销发售”是指在向公众重新发售(为免生疑问,包括已登记的大宗交易)的坚定承诺基础上向承销商或承销商出售斯宾可的证券的登记。
1.2一般解释原则。
(a)就本协定而言,只要上下文要求:(i)单数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ii)男性应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iii)女性应包括男性和中性性别;(iv)中性性别应包括男性和女性性别。
(b)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解释或解释中,不得适用任何大意为解决对起草方不明确之处的解释规则。
(c)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和“包括”等词语及其变体,不应被视为限制条款,而应被视为后面加上“不受限制”等词语。
(d)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下”等词语以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应指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
(e)就本协定而言,一(1)个月或一年期间的计量将是与开始日期相对应的下一个月或一年的日期;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日期,则正在计量的该期间的结束日期将是下一个月或一年的下一个实际日期(例如,2月18日之后的一个月为3月18日,3月31日之后的一个月为5月1日)。
(f)如本协议所用,“至程度”一语中的“程度”一词应指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
(g)如本协定所使用,“将”一词应被视为与“应”一词具有相同的含义和效力。
(h)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或”、“任何”或“非此即彼”不是排他性的,应被视为“和/或”。
(i)如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对“书面”或“书面”的提及包括以电子形式。
(j)如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提及“本协议的日期”是指本协议的日期。
(k)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所有提及的“节”和“展品”均意在指本协议的节和展品。
(l)本协议所载的章节和其他标题及子标题以及本协议所载的附件仅供参考之用,不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且不得在与本协议的构造、含义或解释相关时予以提及。本协议开头所列的序言和陈述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并成为其一部分。
(m)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任何款项应以美元支付,并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支付。
(n)如本协定所用,本报告中提及的“$”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H-5
第二条
注册权
2.1登记。
(a)请求。可注册证券的任何持有人(统称为“发起持有人”)应有权(为免生疑问,包括就其根据第2.7节所享有的权利)通过向Spinco提交书面请求,指明该发起持有人希望注册的可注册证券的股份数量(“即期登记”),要求Spinco就该发起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注册证券的适当登记表向SEC提交一份登记声明。Spinco应(i)在收到该请求后十(10)天内,向所有可注册证券持有人发出有关该要求登记的书面通知(“Spinco通知”),(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尽快就该要求登记编制和提交登记声明,无论如何在收到该请求后四十五(45)天内,以及(i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该要求登记声明尽快生效。Spinco应在其收到Spinco通知后十(10)天内将持有人要求列入的所有可登记证券纳入该等登记。
(b)需求登记的限制。根据第2.1(a)节,对即期登记的数量不作限制;但条件是持有人不得要求Spinco在(i)Spinco根据本条第2.1节实施的先前登记生效日期后一百五十(150)天(以较早者为准)(但有一项理解,即分配登记声明不应被视为即期登记)或(y)Spinco完成主要股权融资之日(包括,为此目的,适用于Spinco的任何相关锁定期的最后一天)之后的此类先前注册的适用注册期。如任何人已根据第2.7条或第4.4条收到要求登记的权利,而该人已提出要求登记的要求,则该要求须视为已由持有人提出。根据第2.1(a)节要求注册的可注册证券必须代表(i)合理预期至少等于1,000,000,000美元的可注册证券的总发行价格(如果可注册证券将在交换要约中提供,则为等值)或(ii)请求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所有剩余可注册证券。
(c)有效登记。如果注册声明由SEC宣布生效或在向SEC提交时生效,则Spinco应被视为已就第2.1(a)节的目的进行了注册,并且一直有效到(i)根据该声明出售的所有可注册证券的日期和(ii)自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六十(60)天(“注册期”)中较早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因斯宾可集团的任何成员未满足与此类注册有关的承销协议或经销商-经理协议(如有)中规定的成交条件,则任何注册均不得被视为已生效。如果在注册期内,此类注册受到SEC或其他政府当局的任何停止令、强制令或其他命令或要求的干扰,或需要更新或补充注册声明,则注册期应逐日延长至持有人因SEC或其他政府当局的此类停止令、强制令或其他命令或要求而无法完成发售的任何期间。
(d)包销要约;交换要约。如果发起持有人在其根据第2.1(a)节提出请求时如此表示,则此类可注册证券的发行应采用包销发行或交换要约的形式,而Spinco应在Spinco通知中包含此类信息。发起持有人拟以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方式出售可登记证券的,任何持有人将可登记证券列入该登记的权利,须以该持有人参与该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及将该持有人的可登记证券列入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为条件。
轰-6
(e)包销发售中证券的优先权。如建议包销发售(包括从货架登记的包销发售)的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根据本条第2.1款以书面通知在建议包销发售中拥有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其或其认为,要求列入该包销发售的可注册证券的数量超过了在该包销发售中可出售的数量,而不可能对所提供的可注册证券的价格、时间或分布或所提供的可注册证券的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然后,将包括在该包销发售中的可登记证券的数目应减至可在没有该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出售的数目,而将包括在该包销发售中的可登记证券应为:(i)第一,Flex要求列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ii)第二,所有其他持有人要求按要求登记的股份数目计算的按比例列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及(iii)第三,根据要求登记的股份数量计算的按比例计算的所有其他被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有资格被纳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包括将为Spinco账户出售的可登记证券)。如果发起持有人通知Spinco该登记声明将被放弃或撤回,则该持有人不应被视为已根据第2.1(a)条要求进行即期登记,并且Spinco不应被视为已根据第2.1(a)条和第2.1(c)条提出即期登记请求。
(f)上架登记。在本协议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当Spinco有资格在表格S-3(或后续表格)上登记适用的可注册证券且持有人可要求进行即期登记时,请求持有人可要求Spinco进行即期登记作为货架登记。根据上架登记,包销发售的数量不受限制;但前提是,在下一次下架通知(定义见下文)可能送达之前,Spinco应在任何上架下架完成后的150天内完成主要股权融资。任何列入上架登记的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向Spinco递交书面请求,具体说明该持有人希望列入上架清仓的可登记证券的股份数量(“清仓通知”),随时请求Spinco配合上架清仓,包括包销发售。Spinco应(i)在收到包销发售的减持通知后十(10)天内,向列入该货架登记的所有可注册证券持有人(“Spinco减持通知”)发出该减持通知的书面通知,以及(ii)尽快按照减持通知中规定的预期分配方法采取该持有人合理要求的所有行动,包括提交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第2.4节中描述的其他行动。如果此次下架为包销发售,斯宾可公司应在其收到斯宾可公司下架通知后的两(2)天内,将持有人要求纳入的所有可登记证券纳入该包销发售。如果下架是包销发售,要求列入货架下架的可注册证券必须代表(i)合理预期至少等于10,000,000美元的可注册证券的总发行价格,或(ii)请求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所有剩余可注册证券。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的规定,但交付一份接管通知的要求和本节2.1(f)中所述的搭载权利不适用于构成大宗交易的包销发售。
(g)SEC表格。除下一句所述外,Spinco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即期登记在表格S-3(或任何后续表格)上登记,如果Spinco届时根据《证券法》没有资格使用表格S-3,即期登记应在表格S-1(或任何后续表格)或表格S-4(在交换要约的情况下)上登记。如果活期登记是可转换或交易所登记,斯宾可公司应根据《证券法》就此类登记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此类登记。Spinco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来获得使用表格S-3的资格,并且在获得使用表格S-3的资格后,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来保持这样的资格。所有即期登记均应遵守《证券法》的适用要求,连同Spinco与之相关的包括、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不得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要事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实。
H-7
(h)暂停活动。尽管有上述规定,(i)在分配后的前十二(12)个月内,如果由于此类行动将要求Spinco作出不利披露(此类情况,即“暂停事件”)而导致提交此类登记声明、生效或保持有效将对Spinco造成重大损害,则Spinco有权将就此类提交采取行动的时间推迟到Spinco善意确定为此目的所需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而与提交或其有效性有关的任何时间段均应相应收费,且(ii)在分配后的前十二(12)个月后的任何时间,Spinco有权以任何理由并全权酌情决定(无论该行动是否会要求Spinco作出不利披露),在Spinco全权酌情决定的必要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推迟就该提交采取行动,而与提交或其有效性有关的任何时间段均应相应收费;但是,但前提是,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或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内合计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Spinco不得行使上述(i)和(ii)规定的延期权利超过两次;此外,条件是Spinco不得在任何此类暂停活动期间为其自己或任何其他持有人的账户注册任何证券,除非根据表格S-8或表格S-4或与受《证券法》第145条规则约束的交易相关的类似表格上的注册声明。在斯宾可公司根据前一句行使其延期权利的情况下,斯宾可公司应及时向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生效或在生效后的基础上修改或补充该登记声明或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允许在适用的暂停事件及其效果结束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恢复使用该登记声明或提交该登记声明。任何停牌事件的结束,斯宾可公司应及时向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
2.2搭载登记。
(a)参与。如果Spinco提议根据《证券法》就为其自己的账户和/或为任何其他人的账户发行Spinco普通股提交注册声明(本协议第2.1节下的注册(i)除外,(ii)根据表格S-8或表格S-4或与受《证券法》第145条约束的交易相关的类似表格上的注册声明,(iii)依据任何表格,而该表格并不包括与涵盖出售可注册证券的注册报表所规定的大致相同的资料,(iv)与任何股息再投资或类似计划有关,(v)仅为就收购该实体的资产或证券或任何类似交易向另一实体或其证券持有人提供证券的目的,或(vi)其中唯一被登记的斯宾可普通股是在债务证券或同时被登记的优先股(或代表优先股的存托股)的股份转换后可发行的斯宾可普通股(“斯宾可公开发售”),则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提交该登记声明的拟议日期前十五(15)天),Spinco应向每一持有人发出此类拟议备案的书面通知,而此类通知应向该持有人提供机会,根据该登记声明登记每一持有人可能以书面要求的可登记证券数量(“捎带登记”)。除第2.2(a)条及第2.2(c)条另有规定外,Spinco须在收到任何该等通知后十五(15)天内,在该登记声明书内列入要求列入的所有该等可登记证券;但如在发出其有意登记任何证券的书面通知后的任何时间,以及在就该等登记而提交的登记声明书生效日期之前,Spinco须以任何理由决定不登记或延迟登记该等证券,Spinco可自行选择,向每名该等持有人发出有关该等决定的书面通知,据此,(i)在决定不登记的情况下,应解除其就该等登记而登记任何可登记证券的义务,但在不损害任何持有人根据第2.1节要求将该等登记作为即期登记进行的权利的情况下,以及(ii)在决定延迟登记的情况下,应获准在与延迟登记该等Spinco普通股其他股份相同的期间内延迟登记任何可登记证券。任何根据本条第2.2条进行的登记,均不得解除Spinco根据第2.1条进行任何即期登记的义务。如果根据根据本条第2.2条的注册声明进行的发售将是包销发售,则根据本条第2.2(a)条提出搭载注册请求的每一持有人应与Spinco
轰-8
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与承销商协调安排,以便每一名该等持有人可以、参与该包销发售。如果根据此类注册声明进行的发售将基于任何其他基础,则根据本条第2.2(a)款提出搭载注册请求的每个持有人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协调安排,以便每个此类持有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参与此类发售。Spinco提交货架登记不应被视为Spinco公开销售;但前提是,就为其自己的账户和/或为任何其他人的账户发行Spinco普通股而根据货架登记提交的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提议将是Spinco公开销售,除非此种发行符合本第2.2(a)节中Spinco公开销售定义的豁免条件;此外,前提是,如果Spinco为其自己的账户和/或为任何其他人的账户提交的上架登记并非仅针对不属于Spinco公开发售的发售,则Spinco同意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此类注册声明中包含《证券法》第430B条规则可能要求的披露,以确保持有人可以在以后通过提交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而不是生效后的修订而被添加到此类上架登记中。
(b)退出权。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在与承销协议有关的承销协议执行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向Spinco发出有关该持有人撤回请求的书面通知,撤回该持有人关于将其可注册证券纳入任何包销发售的请求,并且在符合前一条款的情况下,应允许每名持有人在其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将该持有人的可注册证券的全部或部分从捎带登记中撤回。
(c)搭载登记的优先权。如载入Piggyback登记的某一类可注册证券的任何拟议包销发售的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书面通知Spinco和持有人,其或其认为,该持有人和任何其他人拟在该包销发售中包括的该类证券的数量超过了可在该包销发售中出售的数量,而不可能对所提供证券的价格、时间或分布或所提供证券的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然后,将包括在该包销发售中的证券须减至可在没有该等不利影响下出售的数目,而将包括在包销发售中的证券须为(i)首先,Spinco或Spinco为其进行包销发售的任何其他人士(视属何情况而定)建议出售的所有证券;(ii)第二,Flex要求包括在该包销发售中的注册证券;(iii)第三,所有其他持有人要求按要求登记的股份数目计算的按比例纳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及(iv)第四,所有其他被要求及在其他方面有资格按要求登记的股份数目计算的按比例纳入该包销发售的证券(包括将为Spinco账户出售的证券)。
2.3选择承销商等。在根据第2.1节或第2.2节进行的任何不属于斯宾科公开发售的包销发售中,Flex在Flex参与该包销发售的情况下,或在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中包括的大多数已发行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在Flex未参与该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的情况下,应为该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选择承销商、交易商-经理人、财务印刷商、招揽和/或交换代理人(如有)以及持有人的法律顾问,但须经斯宾科批准(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在任何Spinco公开发售中,Spinco应选择承销商、交易商-管理人、金融印刷商、招揽和/或交易所代理(如有)和Flex,如果Flex参与此类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或在Flex不参与此类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的情况下,或被包括在Spinco公开发售中的大多数已发行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则Flex应选择持有人的法律顾问。
轰-9
2.4登记程序。
(a)就依据本协议、通过包销发售或其他方式登记和/或出售可登记证券而言,斯宾可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按照预期的出售方式实现或促使登记和出售该可登记证券,并:
(i)编制和归档所需的登记声明,包括所有证物和财务报表,如为交换要约,则编制和归档根据《证券法》要求提交的关于此类交换要约的第425条或第165条规则要求的任何文件(统称为“辅助文件”),并在向SEC提交登记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之前,(a)向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以及向持有人提供准备归档的所有文件的副本,哪些文件应接受此类承销商或交易商-管理人以及此类持有人及其各自法律顾问的审查和评论,并为此类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如有)以及此类持有人及其各自法律顾问提供合理时间对其进行审查和评论,以及(b)不向SEC提交持有人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管理人(如有)应合理反对的任何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修订或补充文件或任何辅助文件;
(ii)除上架登记或可转换或交易所登记的情况外,编制并向SEC提交可能需要的对此类登记声明和与之相关的招股说明书的修订和补充,以保持此类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并遵守《证券法》关于出售在其上登记的所有股份的规定,直至(a)所有此类股份已按照此类登记声明中规定的预期出售方法出售或(b)此类登记声明生效后九(9)个月届满时(以较早者为准);
(iii)在搁置登记的情况下,编制并向SEC提交可能需要的对此类登记声明和与之相关使用的招股说明书的修订和补充,以保持此类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并遵守《证券法》关于在此类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三十六(36)个月(或如果更早,则为没有可登记证券的日期)结束的期间内出售受其约束的所有股份的规定;
(iv)在可转换或交易所注册的情况下,编制并向SEC提交可能需要的对此类注册声明和与之相关的招股说明书的修订和补充,以保持此类注册声明的有效性,并在规则规定的时间之前遵守《证券法》关于出售受其约束的所有股份的规定,《证券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任何适用的可转换证券的条款不再要求根据《证券法》登记此类股份,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十二(12)个月;
(v)在适用的注册声明或其任何修订已提交或生效、适用的招股章程或该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已提交或任何附属文件已提交后,于Spinco(A)收到有关通知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参与持有人及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要求)以书面确认该等意见及提供有关文件的副本,(b)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任何书面评论,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要求修订或补充此类注册声明或此类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辅助文件或要求提供额外信息的任何请求,(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任何停止令,暂停此类注册声明或任何命令的有效性,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或最终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辅助文件,或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启动任何程序,(d)如果在任何时候,Spinco在任何适用的承销协议或经销商-经理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再是真实和正确的,以及(e)Spinco收到有关暂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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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或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
(vi)在Spinco知悉任何事件的发生而导致适用的注册声明或载于该注册声明(当时有效)的招股章程或任何附属文件中的招股章程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就该等招股章程及任何初步招股章程而言,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时,迅速通知各发售持有人及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的话),不得误导或,如果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有必要在该时间段内修改或补充此类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辅助备案,以遵守《证券法》,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此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准备并向SEC备案,并免费向出售持有人和主承销商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提供对此类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辅助备案的修改或补充,以更正此类声明或遗漏或实现此类合规;
(v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阻止或争取撤回任何停止令或其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或最终招股章程的命令;
(viii)迅速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生效后修订中纳入管理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的话)等资料,而持有人可合理要求,以便容许拟采用分销注册证券的方式;并在获通知将纳入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生效后修订的事项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生效后修订的所有规定备案;
(ix)免费向每名发售持有人及每名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的话)提供该持有人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合理要求的适用登记声明及其任何修订或生效后修订(包括财务报表及附表)的合符副本,所有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及所有证物(包括以提述方式并入的证物);
(x)免费向每名发售持有人及每名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如有的话)交付该持有人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合理要求的适用招股章程(包括每份初步招股章程)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的尽可能多的副本(但须了解,斯宾可同意每名发售持有人及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如有的话)使用该等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与该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所涵盖的可注册证券的发售及出售有关)及该出售持有人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为便利该持有人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出售该可注册证券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xI)在适用的注册声明宣布生效或生效之日或之前,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进行注册或取得资格,并就根据美国各州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作为任何销售持有人或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如有)或其各自的律师合理要求的要约和销售的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注册或资格与各销售持有人、主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如有)及其各自的律师合作,以及在任何与斯宾科公司和参与的持有人共同同意的外国司法管辖区,以书面形式作出任何及所有其他合理需要或可取的作为或事情,以在该登记声明仍然有效期间保持该登记或资格有效,并在完成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可登记证券的分销可能需要的期间内,允许在美国该等司法管辖区继续销售和交易;提供将不要求Spinco具有在当时不具备此种资格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一般资格,或在当时不具备此种资格的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采取任何将使其受到税收或一般程序送达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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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就任何将导致该等证券不再为可注册证券的可注册证券的出售而言,与每名参与持有人及主承销商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的话)合作,以便利及时编制和交付代表拟出售的可注册证券且不带有任何限制性证券法传说的证书;并以该出售持有人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的话)等面额和名称注册该等可注册证券,可要求在此类可登记证券出售前至少两(2)个营业日;但Spinco可通过存托信托公司的直接登记系统在不发行实物股票凭证的情况下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xiii)合作和协助任何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包括任何“合格独立承销商”)根据每个此类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被要求保留的任何尽职调查,如有,则须向金融业监管局和每个证券交易所(如有)提交任何文件,而斯宾科的任何证券随后在这些交易所上市或报价,并在每个交易商间报价系统上提交任何文件,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适用的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可登记证券在可能需要的其他政府机构或当局登记或批准,以使其卖方或卖方或承销商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能够完成该可登记证券的出售;
(xiv)不迟于适用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提供所有可登记证券的CUSIP编号,并向适用的转让代理人提供可登记证券的印刷凭证,其形式符合在存托信托公司存放的条件;但Spinco可通过使用存托信托公司的直接登记系统,在不发行实物股票凭证的情况下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xv)从外部大律师和斯宾科的总法律顾问(如有)获得交付给每一卖出持有人和承销商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如有的话)的意见,以供交付,在每种情况下,日期均为登记声明的生效日期,或在包销发售的情况下,为承销协议项下的收盘日期,或在发生交换要约的情况下,为交易商-经理人协议或类似协议或其他方式项下的收盘日期,及在每宗该等个案中按惯例形式及内容就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的类别(如适用);
(xvi)在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的情况下,就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的类型,取得由Spinco或其他适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以惯常形式和内容就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的类型向Spinco和承销商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以及在要求的范围内向其交付并寄给其的安慰函,日期为包销协议或交易商-经理人协议的执行日期,或(如无)交易所要约的开始日期,并调低至收盘时,不论是根据包销协议或交易商-经理人协议(如适用),或其他;
(xvii)就不涉及交易商-经理人的交换要约而言,向每名参与持有人提供任何参与持有人可能要求的与承销协议或交易商-经理人协议中将包含的内容相当的惯常书面陈述和保证或其他契诺或协议;
(xvi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遵守SEC的所有适用规则和条例,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普遍提供,但不迟于自适用的注册报表生效日期后开始的斯宾可第一季度的第一天开始的十二(12)个月期间结束后的七十五(75)天内,提供符合《证券法》第11(a)节和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规定并涵盖至少十二(12)个月期间的收益表,但不超过十八(18)个月,从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的第一个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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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为适用的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提供及安排维持一名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商,自该登记声明生效日期起及之后的日期起计;
(xx)促使适用的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在斯宾科普通股随后上市或报价的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xxi)提供(a)参与登记的每名持有人,(b)承销商(就本协议而言,该术语应包括《证券法》第2(11)条所指的被视为承销商的人)(如有),将予登记的可登记证券,(c)有关的销售或配售代理(如有),(d)交易商-管理人,(e)该等承销商或代理人或交易商-管理人的法律顾问,及(f)该等持有人或任何该等承销商或交易商-管理人所选聘的任何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代理人或代表,有机会参与编制此类注册声明、其中包含或向SEC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及其每一项修订或补充,并要求在其中插入以书面形式提供给Spinco的材料,根据此类持有人及其律师的合理判断,这些材料应包括在内;以及在提交此类注册声明之前的一段合理期间内,在收到Spinco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保密协议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期间发出合理通知,供上述(A)至(F)中提及的各方查阅,向斯宾科提供斯宾科的所有相关财务和其他记录、相关公司文件和其他文件及财产,并导致斯宾科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以及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认证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期间内提供自己的资料,以讨论斯宾可公司的业务,并向斯宾可公司提供任何该等人士合理要求的与该注册报表有关的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以使他们能够在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行使其尽职调查责任所必需的信息;
(xxii)促使Spinco的执行人员参加执行承销商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在任何包销发售或交换要约中可能合理要求的惯常“路演”演示,并以其他方式促进、合作和参与此处设想的每项拟议发售以及与之相关的惯常销售努力;和
(xxiii)采取合理必要的所有其他惯常步骤,以实现注册证券的登记、发售和出售。
(b)作为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登记的先决条件,Spinco可要求每名正在进行任何登记的持有人向Spinco提供Spinco可能不时以书面合理要求的有关该等证券的分销的资料及与该持有人、其对可注册证券的所有权及其他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每个此类持有人同意向Spinco提供此类信息,并在合理必要时与Spinco合作,以使Spinco能够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c)Flex同意,而任何其他持有人通过收购该等可注册证券而同意,在收到斯宾可公司关于发生第2.4(a)(vi)条所述类型的任何事件的任何书面通知后,该持有人将立即根据该登记声明终止出售可注册证券,直至该持有人收到第2.4(a)(vi)条所设想的经补充或修订的招股章程的副本,或直至该持有人获斯宾可公司书面告知可恢复使用招股章程,而如斯宾可如此指示,该持有人将向Spinco(费用由Spinco承担)交付涵盖该可注册证券的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副本(当时由该持有人管有的永久档案副本除外),该招股说明书在收到该通知时是当前的。在Spinco应发出任何该等通知的情况下,适用的注册说明书被要求保持有效的期间,应延长自(包括)发出该通知之日起至(包括)该注册说明书所涵盖的可注册证券的每一卖方收到第2.4(a)(vi)条所设想的经补充或修订的招股说明书副本或获Spinco书面通知可恢复使用招股说明书之日的期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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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留协议。在任何包销发售的主承销商或承销商以书面要求的范围内,Spinco同意不,并应尽合理最大努力从其董事、执行官和作为Spinco关联公司的Spinco普通股百分之十(10%)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处获得协议(以承销商惯常的形式并受惯常的例外情况限制),不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质押、合同出售(包括任何卖空),自该包销发售定价日开始的六十(60)天内(除非主承销商或承销商另有约定的较短期限)授予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出售斯宾科的任何股本证券或进行与斯宾科的任何股本证券有关的任何对冲交易的任何选择权(该等惯常的例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此类锁定方的转让:作为此类包销发售的一部分;根据任何分配;根据表格S-8或表格S-4或其任何后续表格上的登记;Spinco根据Spinco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或发行股权或股权奖励;Spinco就收购发行或发行不超过Spinco已发行普通股的10%的协议,合资公司或其他战略交易;斯派恩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斯派恩科股权激励计划行使奖励;斯派恩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斯派恩科股权激励计划下的股权奖励的净额或无现金行使或支付预扣税款而向斯派恩科转让或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斯派恩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现有10b5-1计划进行出售)。
2.6包销发行;交换要约。如任何包销发售的主承销商或任何交易所发售的交易商-经理人提出要求,Spinco应就该等发售与该等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订立包销协议或交易商-经理人协议;但条件是,除本协议第2.9节另有规定外,任何持有人均无须向Spinco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关于该持有人和该持有人的预期分配方法的陈述和保证除外),或就此向Spinco或承销商或交易商-经理人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2.7可转换或交易所登记;与参与投资者的登记权。
(a)如任何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提供其或任何其他人发行的任何期权、权利、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而该等期权、权利、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是与任何可注册证券一起提供、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的,则该等期权、权利、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的基础可注册证券应有资格根据本协议第2.1节和第2.2节进行注册(“可转换或交换注册”)。
(b)如果Flex集团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决定直接或间接与一名或多名参与投资者参与交易所,Spinco应根据Flex的请求,根据与本协议一致且Spinco和Flex集团合理满意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本协议第三条所载的投票规定),与参与投资者就该交易所(如适用)订立登记权协议。
2.8 Spinco支付的注册费用。在根据本协议要求的任何可注册证券的注册(包括任何延迟或撤回的注册)或根据本协议提出的包销发售的情况下,无论注册声明是否生效或包销发售是否完成,Spinco均应支付所有注册费用;但前提是每个持有人应支付其自己的律师费。
2.9赔偿。
(a)Spinco的赔偿。Spinco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每个持有人、该持有人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顾问和代理人以及控制(在《证券法》或《交易法》的含义内)这些人(统称为“持有人受偿方”)的每个人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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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损害赔偿、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诉讼,无论该持有人受赔偿方是否为其一方)和费用、连带或数项(包括调查的合理费用和法律费用)(每一项均称为“损失”,统称为“损失”),这些费用是由或基于(i)根据《证券法》(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最终或初步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而产生或基于任何登记声明中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Spinco已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提交或被要求提交的任何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中作出的任何此类陈述,或(ii)任何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以在其中陈述在该登记声明中要求陈述或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在招股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或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不具有误导性;但是,前提是,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如任何该等损失产生于或基于任何该等登记声明中的不真实陈述或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该等陈述或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遗漏是依赖并符合该持有人获弥偿方明确提供给Spinco以供编制该等声明时使用的书面资料,则Spinco不对任何该等情况下的任何特定持有人获弥偿方承担责任。此项赔偿应不包括Spinco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责任。无论由该持有人或代表该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获弥偿方进行任何调查,该弥偿均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应在该持有人转让该等证券后继续有效。
(b)出售持有人的赔偿。每个出售持有人同意(个别而非共同)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Spinco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代理人和控制Spinco的每个人(在《证券法》和《交易法》的含义内)(统称为“Spinco受偿方”,并与持有人受偿方一起,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受偿方”)因或基于(i)根据《证券法》登记出售此类可注册证券所依据的任何登记声明(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最终或初步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中所载的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Spinco已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提交或被要求提交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任何此类陈述,或(ii)任何遗漏或指称的遗漏,以在其中陈述须在该登记声明中陈述或作出该等声明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如属招股章程、初步招股章程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根据作出该等声明的情况),但在每种情况下(i)或(ii),仅限于该等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载于该出售持有人以书面向Spinco提供的任何资料中,以专门列入该登记声明、招股章程,初步招股说明书或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出售持有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赔偿责任,在金额上均不得高于该持有人根据出售可注册证券而收取的产生该赔偿义务的所得款项净额的美元金额。此项赔偿应不包括出售持有人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责任。无论Spinco或任何Spinco受赔偿方进行或代表其进行任何调查,该赔偿均应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c)进行赔偿程序。任何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人将(i)就其寻求赔偿的任何索赔迅速向赔偿方发出书面通知(但任何延迟或未如此通知赔偿方的情况,应仅在其因该延迟或失败而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解除赔偿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和(ii)允许该赔偿方与适用的受赔偿方合理满意的律师承担该索赔的抗辩;但是,前提是,任何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人有权选择和雇用单独的律师并参与该索赔的辩护,但该律师的费用和开支须由该人承担,除非(i)赔偿方已书面同意支付该等费用或开支,(ii)赔偿方须在收到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发出的有关该索赔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未能承担该索赔的辩护,并雇用该人合理满意的律师,(iii)适用的获弥偿方已(根据大律师的意见)合理地断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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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其或其他获弥偿方可利用的法律抗辩,与弥偿方可利用的法律抗辩不同或不同,或(iv)根据任何该等人的合理判断,根据其律师的建议,该人与弥偿方之间可能就该等索偿存在利益冲突(在此情况下,如果该人以书面通知弥偿方,该人选择聘用单独的律师,费用由弥偿方承担,赔偿一方无权代表该人承担该索赔的抗辩)。如果赔偿一方不承担这种抗辩,则赔偿一方将不对未经其同意而作出的任何和解承担任何责任,但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拖延这种同意。赔偿一方承担抗辩的,未经适用的被赔偿方同意,赔偿一方无权了结该诉讼,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拖延同意。任何赔偿方不得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订立任何和解,而该判决或和解的无条件条款不包括由申索人或原告给予该受赔偿方无条件免除与该索赔或诉讼有关的所有责任。据了解,就同一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法律程序或相关法律程序而言,赔偿一方或多方不得向所有该等获赔方或获赔方承担任何一次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准执业的多于一间独立事务所的合理费用、付款及其他费用,除非(x)获赔偿一方书面授权聘用多于一名大律师,(y)适用的获弥偿方合理地断定(基于律师的意见)其可利用的法律抗辩可能有别于其他获弥偿方可利用的法律抗辩或(z)该获弥偿方与其他获弥偿方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冲突或潜在冲突(基于律师向适用的获弥偿方提供的意见),在每一种情况下,获弥偿方均有义务支付该额外的律师或顾问的合理费用和开支。
(d)贡献。如果因任何原因,第2.9(a)或2.9(b)条规定的赔偿不能提供给受赔偿方或不足以使其不受第2.9(a)或2.9(b)条所设想的损害,则受赔偿方应按适当比例分摊受赔偿方因该损失而已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以反映受赔偿方一方和受赔偿方另一方的相对过错。相对过错应参照(其中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对重大事实的遗漏或指称不陈述是否与赔偿方或被赔偿方提供的信息以及当事人纠正或防止此类不真实陈述或遗漏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和机会有关来确定。尽管本条第2.9(d)条另有相反规定,任何弥偿方(Spinco除外)均无须依据本条第2.9(d)条出资,以超出该弥偿方从发售中出售可注册证券所收取的收益净额的金额(扣除费用前,如有)超过该弥偿方因该不真实陈述或遗漏而在其他情况下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的金额。双方同意,如果根据本节2.9(d)的分摊是通过按比例分配或任何其他分配方法确定的,而不考虑本节2.9(d)中提到的公平考虑,则将不是公正和公平的。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证券法》第11(f)条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
2.10报告要求;细则144。在本协议根据其条款到期或终止之前,Spinco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遵守并保持遵守SEC规则和条例(包括《交易法》)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规则规定的定期提交要求,并应及时提交SEC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条(以适用者为准)可能要求或规定的信息、文件和报告。如果不要求Spinco提交此类报告,它将根据任何持有人的请求,在允许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进行销售所需的时间内公开提供此类必要信息,并将采取任何持有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行动,所有这些行动都在不时要求的范围内,以使该持有人能够在《证券法》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不经登记而出售可注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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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证券法》第144条规则或S条例规定的豁免,因为这些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b)SEC此后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条例。自本协议之日起至任何持有人没有拥有任何可注册证券之日的一周年期间,Spinco应立即应要求向任何持有人提供(i)Spinco的书面声明,说明其是否遵守了这些要求,如果没有遵守,则说明其具体情况,(ii)Spinco最近的年度或季度报告的副本,(iii)Spinco作为持有人向SEC提交的其他报告和文件在根据《证券法》获得出售可注册证券的豁免时可合理请求。
2.11其他登记权。Spinco不得授予任何人权利,要求Spinco登记Spinco的任何股本证券,或任何可转换或交换为或可行使此类证券的证券,无论是根据“要求”、“搭载”或其他权利,除非此类权利受制于并从属于持有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
第三条
投票限制
3.1斯宾科普通股的投票。
(a)自分派日期起至(x)Flex集团停止拥有任何保留股份的日期及(y)本协议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Flex须并须促使Flex集团的每名成员(在每宗个案中,以他们拥有任何保留股份为限)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每一次Spinco股东大会,并以其他方式促使将他们拥有的所有保留股份计算为出席,以确定任何该等会议的法定人数,以及就任何事项投票或同意(包括放弃合同或法定权利),或促使就任何该等事项投票或同意,所有该等保留股份按Spinco普通股其他持有人就该事项所投票数的比例。
(b)Flex特此撤销,并应促使Flex集团的每个成员(在他们拥有任何保留股份的范围内)撤销他们之前就其在本协议日期所拥有的保留股份(无论是实益的还是记录在案的)授予的任何和所有代理。自分配之日起至(x)Flex集团停止拥有任何保留股份之日和(y)本协议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Flex特此授予并应促使Flex集团的每个成员(在他们拥有任何保留股份的范围内)向Spinco或其指定人员(由Spinco全权酌情决定)授予不可撤销的代理,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权力,这应被视为与足以支持不可撤销的代理权的法律利益相结合,以支持Spinco或其指定人员(由Spinco全权酌情决定)就任何事项(包括放弃合同或法定权利)对其拥有的所有保留股份(无论是实益还是记录在案)进行投票,与斯宾科普通股其他持有人就该事项所投的票数成比例;但条件是(i)在Flex集团成员向Flex集团成员以外的人出售该等保留股份时,该等代理应自动被撤销,以及(ii)本条第3.1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禁止任何该等出售。
第四条
杂项
4.1任期。除第2.8节和第2.9节的规定以及本第IV条的所有规定在任何此类终止后仍有效外,本协议应在(x)项中较早者终止,以及(y)双方的共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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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送达:(a)在以挂号或挂号邮件发送后四(4)个工作日,要求回执,预付邮资;(b)在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后一(1)个工作日,预付费用,通过信誉良好的全国通宵快递服务;(c)如果在收件人当地时间下午6: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确认收到时发送;或(d)如果在收件人当地时间下午6:00之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收到的转递日期后的营业日:
To Flex:
Flex Ltd.
[地址]
Attn:[ • ]
电子邮件:[ • ]
致Spinco: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c/o [ • ]
[地址]
Attn:[ • ]
电子邮件:[ • ]
4.3全部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展品和修订,以及本协议和本协议中提及的其他协议和文件,应共同构成Flex和Spinco之间关于本协议及其标的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Flex和Spinco之间关于本协议及其标的的所有事先书面和口头谈判、协议和谅解。
4.4继任者、受让人和受让人。
(a)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对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或针对)各方强制执行。Spinco可在任何时候就Spinco的出售或收购转让本协议,无论是通过合并、合并、出售Spinco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类似交易,而无需持有人同意;前提是继承人或收购人书面同意承担Spinco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Flex可将本协议转让给Flex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在与出售或收购Flex有关的任何时间,无论是通过合并、合并、出售Flex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类似交易,而无需获得Spinco的同意。
(b)就出售可注册证券而言,Flex可在该出售中将其在本协议项下与该等可注册证券有关的注册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以下受让人:(i)向其出售可注册证券的Flex集团的成员,(ii)向其出售可注册证券的一名或多名参与投资者,或(iii)向其出售可注册证券的任何其他受让人,前提是,在出售可注册证券的同时,Spinco对该等注册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提供了事先书面同意;但在第(i)条的情况下,(ii)或(iii),(x)在此类出售之前或出售时向Spinco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并指明正在出售与注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证券,以及(y)受让方执行本协议所附表格中的对应方作为附件 A并将该对应方交付给Spinco(此类出售中的任何此类受让方,“受让方”)。就出售可登记证券而言,受让方或后续受让方(定义见下文)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与该可登记证券有关的登记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以下后续受让人:(a)出售可登记证券的该受让方的关联公司或(b)向其出售的任何后续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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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可注册证券,前提是Spinco在出售可注册证券的同时,对转让此类与注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事先书面同意;但在(a)或(b)条的情况下,(x)在此类出售之前或出售时向Spinco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后续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并指明与注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证券,以及(y)后续受让人以本协议所附表格中的相对人执行作为附件 A并将其交付给Spinco(任何此类后续受让人,“后续受让人”)。
4.5管辖法律;不进行陪审团审判。
(a)本协议和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谈判、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无论是在法律上、合同中、侵权行为中或其他方面)均应受德克萨斯州法律的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论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以其他方式管辖的法律。
(b)本协议每一方应指定一名代表,负责管理本争议解决条款(每一方,一名“指定代表”)。被任命的代表有权解决协议纠纷(定义如下)。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不履行、有效性、终止或违反本协议或因本协议另有规定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争议、争议或索赔(统称为“协议争议”),所指定的代表应按上述第4.2节规定的方式提供该协议争议的书面通知(“争议通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解决该协议争议;但前提是,(i)除非协议各方另有书面约定,该合理期限自争议通知送达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30)个历日;(ii)协议各方指定的代表应首先设法解决协议各方之间的分歧。在任何谈判、会议和讨论过程中,与解决协议争端的努力有关的任何陈述或披露,或出示的任何文件,如不能以其他方式独立发现,均不得提供或接受作为证据或用于弹劾或任何其他目的,但应被视为已为解决目的披露。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根据本第4.5节的规定解决协议争议的过程中,对于不具体受此种争议解决约束的所有事项,本协议各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承诺。
(c)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明确授予一方的任何和所有补救措施,均应被视为与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一起累积,而不是排除在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之外,或通过法律或公平方式授予该一方,并且本协议一方行使任何一种补救措施不应排除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任何特定履行或禁令救济的权利。本协议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载关于其每一部分的契约和协议与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愿望具有独特的相关性,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Flex和Spinco及其各自关联公司在独特时间的独特商业机会,并进一步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并进一步同意,尽管违反此类契约和协议可能会获得金钱赔偿,但金钱赔偿将是不充分的补救措施。因此,双方同意,除可向其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外,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专门在德克萨斯州第三商业法院分庭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或者,如果该法院缺乏管辖权或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则在德克萨斯州第一商业法院分庭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或,如果该法院缺乏管辖权或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区法院奥斯汀分部或,
H-19
如果此类法院缺乏管辖权或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德克萨斯州特拉维斯县的州地区法院)(紧接在上面的明令中规定的每个法院,一个“选定法院”,统称为“选定法院”),并且双方都同意选定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本协议每一方还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被要求获得、提供或邮寄与本第4.5节提及的任何补救措施有关的任何保证金或类似文书,或作为获得本第4.5节提及的任何补救措施的条件,并且本协议每一方均放弃对施加此类救济的任何异议或其可能必须要求获得、提供或邮寄任何此类保证金或类似文书的任何权利。
(d)本协议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事先遵守第4.5(b)条的情况下(根据第4.5(c)条寻求具体履行或强制救济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除外),由本协议任何其他方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提起的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或为承认和执行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任何判决,应仅在适用的选定法院提起和裁定。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就其自身和其财产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一般和无条件地服从所选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并同意其不会在所选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以动议方式主张作为抗辩、反诉或其他方式,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i)任何声称其个人不因未按照本第4.5条送达以外的任何理由而受所选法院的司法管辖;(ii)任何声称其或其财产被豁免或豁免于任何适用的所选法院的司法管辖或在该适用的所选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不论是通过送达通知、判决前的扣押、协助执行判决的扣押,执行判决或其他方式);(iii)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声称:(x)在适用的选定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在不方便的法院地提起的;(y)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不适当;或(z)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不得在该选定法院或由该选定法院强制执行(除非是由于根据第4.5(c)条为具体履行或强制性救济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需要首先遵守第4.5(b)节的规定)。如提起任何诉讼或诉讼以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该争议的胜诉方有权向败诉方追偿执行该胜诉方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权利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会计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诉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双方同意,任何法院文件的送达可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或管辖在适用的选定法院送达诉讼程序的法院规则可能提供的任何方式进行。双方同意,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的最终判决应是结论性的,并可通过对该判决提起诉讼或以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执行。
(e)本协议中的每一方,为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在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无论是在法律上、合同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中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本协议中的每一方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行动
4.6标题。本协议所载的条款、章节和段落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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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应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及其所载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当事人应当努力进行善意协商,以有效条款取代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其经济效果与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尽可能接近。
4.8修正;放弃。
(a)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改,不得放弃和同意背离本协议的规定,除非通过一份或多份书面文书具体提及本协议,并由Spinco和大多数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签署;但如果Flex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可注册证券,则未经Flex书面同意,不会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放弃,如果此类修改或放弃对Flex或Flex的此类关联公司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任何该等放弃、修正或补充,除在作出该等放弃、修正或补充的特定情况下外,不得适用或具有任何效力。任何与本协议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之间或之间的任何交易过程均不得被视为有效地修改、修订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承担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b)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以及任何一方未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均不得作为放弃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而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均不得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不排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否则将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对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或违约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放弃、许可、同意或批准或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此类放弃必须满足第4.8(a)节规定的条件,并且仅在具体规定的书面范围内有效。
4.9登记、交换等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包含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本协议的规定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最大范围内适用于(a)Spinco普通股的任何股份,现在或以后被授权发行,(b)Spinco普通股的股份在Spinco的任何资本重组或其他资本重组中被转换、交换或替代的任何和所有Spinco证券,以及(c)Spinco或Spinco的任何继任者或允许的受让人的任何和所有任何种类的证券(无论是通过合并、合并,出售资产或其他方式)可能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就斯宾科普通股的股份发行、转换、交换或替代,并应就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股票股息、或其他分配、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合并、资本重组、合并、合并、交换要约或其他重组进行适当调整。
4.10进一步保证。除且不限制本协议其他地方具体规定的行动外,并在遵守本协议明确规定的限制的情况下,各方应相互合作并使用(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采取或促使采取其根据适用法律或合同义务合理必要的一切行动,以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使其生效。
4.11对应方。本协议可在几个对应方签署,每一方视为正本,所有这些内容共同构成同一文书,并在对应方已由本协议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据了解,本协议各方无需在同一对应方签署。本协议可通过传真、“便携式文件格式”(“.pdf”)形式的电子邮件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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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保存文件原始图形和图形外观的其他电子手段,或通过这些手段的组合。以传真或电子传输方式交换完全执行的协议(对应方或其他方式),应在所有方式和尊重上视为原始协议,并应被视为具有与亲自交付的原始签署版本相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页面剩余部分有意留白。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正式签署。
| Flex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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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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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职位: | ||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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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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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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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买卖)
由和之间
Flex Ltd.
和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日期截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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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买卖)
本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7年[ ● ](“生效日期”),由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的新加坡注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Flex Ltd.(“RemainCo”)与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SpinCo”)(RemainCo和SpinCo各自为“缔约方”,统称为“缔约方”)订立。
简历
然而,RemainCo和SpinCo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已于2026年[ ● ]签订了该特定分离和分配协议(连同其所有展品和时间表,“分离协议”);
然而,分离协议设想RemainCo和SpinCo将执行本协议,双方正在订立本协议以满足其中所述的要求;和
然而,在本协议期限内,RemainCo和SpinCo双方不时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聘请对方制造、包装、贴标签和运输产品(定义见下文)。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协议、规定和约定,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第1.1节定义。此处使用但未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如本协定所使用,以下术语具有下列各自的含义:
(a)“受理期限”具有第8.1节规定的含义。
(b)“关联关系”(affiliate)是指就某一特定人士使用时,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特定人士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士。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等术语),当用于任何特定的人时,应指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利益的所有权。明确同意,任何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成员不得仅因有一名或多名共同董事或因在生效日期之前处于RemainCo或RemainCo股东的共同控制之下,或在SpinCo股东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后被视为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成员的关联公司。
(c)“协议”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d)“适用客户要求”是指质量要求、性能要求、服务水平、交付要求、运力要求、审核检验权、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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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程序、取消和重新安排的程序、报废程序、客户索赔程序、Incoterms、所有权转让要求、托运保有权、溢价运费要求、安全库存要求、最低订单要求和根据接收方与适用客户的协议承担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为提供商对适用产品的义务。提供商应遵守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或提及的所有适用的客户要求。接收方应将任何客户驱动的对适用客户要求的变更及时通知提供商。任何此类变更均需双方在实施前达成共同协议,并应根据第2.3和7.1(c)节实施,包括在变更增加供应商的成本、间接费用、责任、义务或风险时对定价、交货时间、库存责任或其他受影响条款进行公平调整。
(e)“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或“AVL”是指由收件人或客户(视情况而定)提供并经收件人批准(如果客户向供应商提供)的物料清单或类似清单,该清单确定了供应商必须向其购买材料的供应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设备制造商、转售商、分销商或经纪人。
(f)“背景知识产权”具有第13.1(a)节规定的含义。
(g)“营业日”是指(i)美国纽约州的商业银行、(ii)相关提供者的注册办事处的相应地点或(iii)相关接受方的注册办事处的相应地点(在每种情况下)经法律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任何一天,但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任何一天除外。
(h)“变更令”是指修订合同补充的任何书面变更令,这将需要双方在实施前达成共同协议。
(i)“机密信息”具有第12.1节规定的含义。
(j)“合同补充条款”具有第9.1节(b)中规定的含义。
(k)“合同补充”是指作为附件 A(如该附表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修改、修改或补充)所附的合同补充。
(l)就产品而言,“客户”是指接收方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向其销售或供应此类产品或将此类产品纳入其中的产品的第三方客户,如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所述。
(m)“披露方”具有第12.2节规定的含义。
(n)“经济订单库存”是指为实现此类材料的价格目标,以高于采购订单或预测负荷所需数量的数量采购的材料。
(o)“生效日期”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p)“疫情故障”是指,质保期内,客户退货:
| • | 至少有3%的已交付产品在任何一年期间内存在基本相似的工艺故障; |
| • | 至少2%的已交付产品在90天内出现基本相似的工艺故障;或 |
| • | 产品引起安全问题或造成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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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种情况下都是由于产品的制造和工艺缺陷。
(q)“库存过剩”具有第5.2节规定的含义。
(r)“不可抗力事件”具有第14.1节规定的含义。
(s)“预测”具有第3.1节中规定的含义。
(t)“预测负荷”具有第3.1节规定的含义。
(u)“赔偿方”具有第10.3节规定的含义。
(v)“库存”是指所有,无论是在手库存、在途库存还是订单:(1)材料,或(2)在产品(WIP)、部分完成的产品,或(3)特殊库存,或(4)产品。
(w)“提前期”是指材料采购提前期加上制造提前期。
(x)就每项产品而言,“制造提前期”是指从在供应商的设施交付材料到完成制造、组装和测试过程所需的制造周期时间。
(y)就产品而言,“加价”是指根据第3.3节计算的加价,因为此类计算可根据第2.2节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对该产品进行修改。
(z)“材料”是指构成产品并出现在产品材料清单上的组件、零件、原材料和子组件。
(aa)“材料采购准备时间”是指,就任何特定材料而言,(i)获得供应商记录系统中记录的材料的准备时间和(ii)实际准备时间两者中的较长者。
(bb)“最小订单库存”是指由于供应商要求的最小手数而超出采购订单或冻结预测期要求的材料采购。
(CC)“MRB”具有第4节规定的含义。
(dd)“净营运资金”是指,就受让人或供应商而言,(a)(i)库存(包括材料、在产品和产品)、(ii)应收账款的合计账面价值,减去(b)(i)应付账款,包括没有发票的货物收据(GRNI),(ii)任何营运资金预付款,包括来自客户的预付款或存款中的现金,以及(iii)任何资本化的购买价格差异(“PPV”)。
(ee)“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是指供应商向供应商发运的材料,不符合规格、采购订单要求、质量标准,或在交付时无法使用、损坏或有缺陷。
(ff)“当事人”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所述含义。
(gg)“人”是指任何个人、事务所、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合营企业、政府实体或其他实体。
(hh)“价格”具有第3.3节规定的含义
(ii)“产品”指截至生效日期为适用客户制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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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产品改进”具有第13.1(b)节规定的含义。
(KK)“生产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材料(不含材料),用于制造包括焊料、环氧树脂、清洁溶剂、标签、助焊剂和胶水等产品。
(ll)“提供者”指(i)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将由RemainCo或代表RemainCo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以及(ii)SpinCo集团,就将由SpinCo或代表SpinCo向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均如每份合同补充文件所规定。
(mm)“供应商库存责任”具有第4.3节规定的含义。
(nn)“提供人材料”是指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明确指明由提供人采购的那些材料或生产材料(如有)。
(oo)“采购订单”具有第3.2(b)节中规定的含义。
(pp)“季度业务审查”具有第15.1节中规定的含义。
(qq)“接盘方”具有第12.2节规定的含义。
(rr)“接收方”指(i)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将由SpinCo或代表SpinCo向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以及(ii)SpinCo集团,就将由RemainCo或代表RemainCo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均按每份合同补充文件的规定。
(ss)“收件人专属材料”具有第4.5节规定的含义。
(tt)“受偿方受偿方”具有第10.1节规定的含义。
(uu)“收件人库存责任”具有第4.3节规定的含义。
(vv)“接收材料”指除提供方材料之外的所有材料,在每种情况下均由接收方采购并出售给提供方以供与服务相关使用。
(ww)“接收材料交货期”是指,就每一接收材料而言,(i)合同补充文件中每一接收材料旁边规定的最短交货到货交货期(i)或(ii)双方另有善意书面约定的(ii)。
(xx)“Rema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yy)“分居协议”具有朗诵会中阐述的含义。
(zz)“服务”具有第2.1(b)节规定的含义。
(aaa)“特殊库存”是指供应商为支持可制造性或需求要求而获得的任何最低订单库存、经济订单库存、安全库存、缓冲库存、最后一次购买和其他相互商定的库存,超过采购订单或预测负荷。
(bbb)“规格”是指自定义每种产品的生效日期起,收件人或客户提供的商定详细说明,其中应包括物料清单、设计、原理图、装配图纸、工艺文件、测试规格、当前修订编号或任何其他要求以及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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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Sp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ddd)“分包商”具有第2.3节规定的含义。
(eee)“供应商”是指将此类材料出售给接收方但根据接收方与该供应商之间商定的采购条款直接交付给提供商的材料供应商。
(fff)“税”是指联邦、州和地方的消费税、销售、使用、增值税、转让税和类似的收费。为明确起见,“税收”不包括基于Provider净收入或Provider拥有的不动产的税收。
(ggg)“税务事项协议”是指RemainCo和SpinCo(连同其所有展品和附表)于2026年[ ● ]签署的税务事项协议。
(hhh)“术语”具有第9.1节(a)中规定的含义。
(iii)“第三方”指RemainCo、SpinCo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jjj)“总材料成本”是指,就某一产品而言,按照该产品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总材料成本计算”计算的金额。
(KKK)“总净制造成本”是指供应商制造所产生的总制造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出境运费、设施成本、完全负担的劳动力成本、通用设备折旧、关税、PPV和不可收回的税款。为明确起见,将根据P/L账户在缔约方的经营文件中记录完整的要素清单。
(lll)“贸易和监管要求”具有第4.5节中规定的含义。
(mmm)“True-Up”具有第3.5(a)节规定的含义。
(nnn)“未充分利用成本”是指在受赠方实际采购的产品数量少于预测中包含的数量的情况下,供应商由于产能未充分利用而产生的合理的、记录在案的成本,包括设施成本、设备成本和摊销、人工成本以及与准备或继续大规模生产产品相关的其他类似成本。
(ooo)“营运资本中性”是指根据本协议提供或接受服务不应导致适用的接受者或提供者的净营运资本根据第3.8节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则。
第1.2节参考文献;释义。就本协议而言,(a)单数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一种性别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上下文所需的另一种性别;(b)对术语Article、Section、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用是对本协议的条款、章节、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用,除非另有说明;(c)术语“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而派生或类似词语指的是本整个协议,包括本协议的展品;(d)提及“$”应指美元;(e)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和类似进口的词语应指“包括但不限于,”除非另有说明;(f)“或”一词不应是排他性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g)提及“书面”或“书面”包括电子形式;(h)双方各自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除本协议另有说明外,如出现歧义或解释问题,则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应因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任何一方或使任何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推定或举证责任;(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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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该人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j)任何对“天”的提述均指历日,除非明确规定了营业日;(k)在计算根据本协议将作出任何行为或采取任何步骤的期限之前、期间内或之后的期限时,应排除作为计算该期限的参考日期的日期,如果该期限的最后一天不是营业日,该期限应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l)此处定义或提及的任何法规或合同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法规或合同,除非另有特别说明;(m)使用“本协议的日期”、“本协议的日期”等短语,“偶数日期在此”和类似进口条款应被视为指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日期;(n)“正常经营过程”一语后应被视为“与过去惯例一致”,无论该等词语是否实际跟随该短语;(o)如果在此定义了一个词或短语,其其他每一种语法形式应具有相应的含义;(p)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给予的任何同意仅在包含在由该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时才有效。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协议中提述“SpinCo”亦须视为指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述“RemainCo”亦须视为指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而与此相关,任何提述SpinCo或RemainCo将采取或不采取(视情况而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均须视为要求SpinCo或RemainCo(视情况而定)促使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分别采取,或克制不采取,任何这样的行动。
第二条
制造服务
第2.1节服务。根据本协议和每一份合同补充的条款和条件,作为双方之间:
(a)受援方应向供应商采购、销售和交付(通过供应商)所有受援方材料,而供应商应向受援方购买此类受援方材料,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按照本协议、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以及第2.2节规定的带有所有权和损失风险的规格,并与实施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三角开票程序的各方一起;
(b)供应商应(i)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供应商材料,(ii)制造、组装、测试、包装和标签产品,(iii)向接收方供应产品,接收方应从供应商购买此类产品,以及(iv)执行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进出境物流服务,在每种情况下(上述第(i)-(iv)条),根据接收方交付给供应商的采购订单,并根据本协议、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规格和适用的客户要求(此类供应商活动,统称为“服务”)。
第2.2节合同补充。本协议中规定的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每一份合同补充,并应取代任何合同补充中规定的任何相反或不一致的条款并优先于这些条款,但本节明确规定的除外。本协议的合同补充文件应确定买卖安排下每个客户和/或产品的期限。在适用的范围内,每份合同补充文件应规定或提及客户特定和产品特定的定价、交货时间、预测和S & OP程序、适用的客户要求以及这些客户特定条款应仅就该合同补充文件所涵盖的产品和客户控制本协议的任何附加条款。
第2.3节业务变动。对任何合同补充的普通课程运营或行政调整,如不实质性改变双方的服务范围或义务,或本协议后面解释的工作资本中性原则,可通过以下变更令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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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季度业务审查或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商定的其他情况下进行讨论。每份变更单必须相互书面同意,并由每一方执行。对本协议条款或任何合同补充条款的任何其他更改必须通过每一方根据第16.6节执行的书面修订来进行。
第2.4节分包。供应商有权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分包给:(i)其任何关联公司;(ii)已获接收方事先书面批准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以及(iii)接收方聘请的任何第三方提供货运交付服务(如有)(每一方均为“分包商”)。供应商的此类分包合同不得在供应商和接收方之间修改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的任何条款,且此类分包合同不得解除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供应商将继续对适用的分包商违反或违反本协议与该分包商在本协议下的活动有关的任何行为向接收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预测;订单;费用;支付
3.1节预测。接收方或客户应向提供商(和接收方)提供每个客户对适用的合同补充下的产品的预测(每个,“预测”)。供应商应根据可用产能、材料和员工人数,通过其销售、库存和运营规划流程审查每个预测,并应在下一次适用的S & OP会议上确定任何限制、例外或所需的缓解措施。接收方应在该S & OP会议上确认提供商需要优先安排和驱动的预测部分(“预测负载”)。供应商可能会依赖预测负荷来采购材料、储备产能和计划生产。如果任何客户有持有安全库存的要求、供应商管理的库存要求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仓储要求,供应商应遵守该要求并将该要求的成本转嫁给接收方。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客户预测条款应在双方之间进行反映。如果预测负荷的减少导致未充分利用成本,供应商应首先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减轻这些成本,包括通过重新分配产能、材料和劳动力,并且受援方应补偿供应商剩余的未充分利用成本。
第3.2节采购订单。
(a)产品方面。收货人应向供应商提交产品的所有采购订单,每一份订单均应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合同补充,并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双方书面商定的其他方式向供应商指明产品的产品数量和产品交付日期。除非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特定于产品采购订单,供应商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过回复电子邮件或双方书面商定的其他方式提交确认确认,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收到此类采购订单后的两(2)个工作日。供应商未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回应将被视为确认采购订单。为免生疑问,除非供应商书面同意,否则收货人在任何采购订单中对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条款所作的任何更改均为无效且无效。
(b)用于接收材料。供应商应就履行已接受的产品采购订单和根据第3.1节确认的非约束性生产计划所需的接收材料向接收方提交采购订单,其中每一项均应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和适用的合同补充的条款和条件,并应根据适用的合同补充中规定的订购流程和时间表时间表,确定适用的接收材料、数量、价格、incoterms、交货点和要求的交货日期。各方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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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关于接收方向提供商销售接收方材料的三角开票过程。根据第3.2节提交的每个采购订单都是“采购订单”。为明确起见,具体到本协议,供应商应根据收货方和供应商之间采购订单中概述的交货日期,在收货方材料准备好发货时直接通知供应商。
(c)如果供应商就材料采购订单向供应商交付的任何接收材料:(i)未交付以遵守或提前,适用的接收物资交货期(或双方以书面共同商定的另一交货日期,即提前于根据相关采购订单制造和生产产品所需的生产计划),这并不是提供商的过错;(ii)不符合约定的数量,且所供应的数量不足以使供应商生产该采购订单标的的产品数量;或(iii)经供应商合理检查后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则供应商可(x)按该等不及时、不充分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的比例减少根据该采购订单交付的接收材料的数量和/或(y)拒绝根据上文第(i)款不及时交付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的接收材料,并将该等接收材料从供应商(在通知接收方后)退回给供应商,在每种情况下,由接收方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供应商对任何该等退回的接收材料或根据该采购订单交付的产品的减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3节定价。就根据合同补充提供的每项产品而言,此类产品的价格(“价格”)应等于(a)纳入该产品的受援方材料的定义标准价格,不加任何加价,加上(b)纳入该产品的任何提供方材料的总材料成本,加上(c)此类产品的总净制造成本,加上(d)等于净制造成本总额中包含的人工和折旧部分的百分之十(10%)的加价,除非适用的合同补充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的加价。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产品的加价均不得超过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最高加价或保证金。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应确定总材料成本和总净制造成本中包含的成本类别、适用的加价适用的成本类别、适用的加价金额或百分比、任何特定区域的定价假设、适用于此类产品的任何最高加价以及接收材料和提供材料(如适用)的定价处理。供应商不得收取未经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授权的任何加价、费用或成本。
第3.4节税收。收款人或客户应对所有税款负责。
第3.5节通货膨胀、汇率和关税。
(a)在每一次季度业务审查中,双方应审查和调整根据本协定和每份合同补充文件应支付的费用和价格,以根据本第3.5节(每一节,“校准”)说明货币汇率、通货膨胀、储存、未充分利用索赔和关税的变化。每次校准应适用于在紧接的前一个日历季度发货的产品,一旦根据本第3.5节确定,应在适用的季度业务审查后开具的下一张发票中(如适用)反映为贷方或借方。
(b)关税调整。如在任何日历季度内,供应商就采购根据本协议使用、制造或发运的材料或产品而产生的任何关税、关税、进口税、出口税、贸易救济税或类似政府收费(“关税”)支付或收到退款、贷记、回扣或退款,则在该日历季度内就已发运的产品开具发票和支付的金额应酌情增加或减少供应商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此类收费或退款、贷记、回扣或退款的金额,扣除已包含在此类产品价格中的任何金额。提供者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追求任何合理可用的退款、信用、回扣或退款,并将减少受让人应支付的金额。为明确起见,供应商有权就本季度产生的任何关税费用按月向接收方开具发票。
I-9
(c)未充分利用修正。如果供应商根据预测或产能承诺保留了产能、工装或专用资源,而受影响产品的实际采购订单低于适用计量期间的此类保留产能或承诺量,则供应商对未充分吸收成本的索赔应通过对供应商就保留产能实际发生且未以其他方式收回的记录在案的、不可避免的固定成本进行善意分析,扣除供应商与受让方共同商定的商业上合理的缓解(包括重新部署双方商定的受影响产能),逐案确定。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可具体规定产能基线、计量期和未充分吸收成本的计算方法。
(d)佐证资料;争议。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提供商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接收方交付一份报表,该报表以合理的细节显示该季度的每一次校准计算,以及合理的证明文件,但未提交此类文件不应成为接收方根据本第3.5节中规定的校准要求审查和调整价格的义务的借口。接收方可以在收到此种对账单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对任何校对提出异议,并以合理详细的方式具体说明争议金额和争议依据。双方应根据第15.2条解决任何此类争议。任何无争议的金额应在适用的季度业务审查后开具的下一张发票中(如适用)反映为贷方或借方。
第3.6节付款条件。除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
(a)开票和付款。提供商应就根据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应付的金额向接收方开具发票。提供商应以净30天付款期限的美元向接收方开具发票,接收方应根据第3.7节为提供商的财政月末保持工作资本中性所需的适当付款期限支付此类无争议发票。
(b)有争议的发票。如受让人有任何合理理由善意争议任何开票金额,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不超过受让人收到争议发票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受让人应向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具体说明有争议的发票金额,并合理详细地说明争议的依据。双方应寻求根据第15.2节解决任何此类争议。根据本条第3.6(b)款没有争议的任何款额,应视为按照第3.6(a)款的规定接受和支付。
第3.7节每月和解。
(a)在每个财政月结束前十(10)个营业日(每个营业日,一个“和解日期”),每个提供商应向适用的收款人交付一份合理详细的报表(每个营业日,一个“每月和解报表”),其中载明:(i)该提供商在当前财政月内开具发票的所有金额,(ii)提供商在当前财政月内就适用服务的规定支付或应付的所有金额,(iii)任何贷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协议在当前财政月份产生的借方或调整,以及(iv)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在该财政月份的拟议应付净额或应收净额余额,按上述第(i)和(ii)条之间的差额计算,并按第(iii)条所述的任何金额(“净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b)提供者和接受者应真诚合作,审查和确认每个月的和解声明。在收到供应商的每月和解声明(“审查期”)后五(5)个工作日内,适用的接收方应(i)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确认其与其中所列净结算金额的协议,或(ii)向供应商交付书面差异通知,合理详细地指明争议金额和争议依据。收件人未在审查期内送达不符通知的,视同确认每月对帐单。双方应根据第15.2条解决任何此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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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确认(或视为确认)每月对账报表后,提供者或接受者(如适用)应将其中反映的应收账款余额净额,而欠净结算金额的一方应立即向另一方支付该金额,但不迟于该财政月底。
第3.8节营运资本中性。双方打算本协议项下的安排对Provider而言是营运资金中性的。与第3.6节一致,本协议和每份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付款时间表、校准和其他机制的设计和管理,应尽可能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实现供应商的现金转换周期,归属于服务,为零,同时考虑到应付账款、应收账款、营运资金垫款、资本化PPV和供应商手头的总库存。营运资金中性应在合同补充文件的综合基础上进行计量和校准,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应通过单一指定账户和付款条件调整(包括通过适用于指定账户的应付账款持有方式)进行。双方承认,自生效之日起的库存转让可能需要在初始期间采取额外措施,以保持中立,此类额外措施应由善意行事的各方同意。
第3.9节实现营运资本中性的优先顺序。各方应按下述优先顺序适用以下程序,以实现并保持工作资本中立:
(a)如净结算金额由受让人向提供人支付:
(一)受让人持有应付受让人的账款;
(二)受援方应调整付款期限,加速支付应付款项;
(iii)受赠方应支付所需的周转预付款。
(b)如果净结算金额由提供者支付给接受者:
(i)提供者应退还任何多余的营运资金垫款;
(二)受让人调整支付期限,延期支付应付账款;
(iii)提供者应调整付款期限以加速支付应付账款。
第四条
材料采购
第4.1节采购物资和库存的授权。接收方对预测负荷的认可,应构成对提供商采购提供方材料和接收方材料的授权:
(a)根据适用的交货时间,按制造此类经批准的预测装载量或PO所涵盖的产品所合理必要的数量进行库存;和
(b)为支持接收方的采购订单或预测负荷而合理要求的最低订单库存。
第4.2节核准供应商名单(AVL)。接收方可以向提供商提供并维护AVL。如收件人就任何供应商材料向供应商提供AVL,供应商应仅从该AVL上的供应商购买该等材料。如果客户同意,接收方可能会在AVL上包括提供商,以提供方可以提供的提供商材料。AVL的任何变更应由接收方或客户通知提供商。如果客户直接向Provider请求AVL中的更改,Provider必须同意并与Recipient保持一致,然后才能实施此类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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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节材料停产。供应商在知悉任何供应商已停止或打算停止使用任何产品的任何供应商材料时应立即通知接收方,接收方在知悉任何供应商已停止使用或打算停止使用任何接收材料时应立即通知提供方,此后各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评估这种停止使用对供应商的制造工艺、产品性能、成本、交货时间和交货时间表的预期影响。该等停产材料的任何替代材料,在实施前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约定。
第4.4节盘存责任。
(a)除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在符合第4.6节的规定下,供应商应在期限内对供应商为制造受赠方产品而购买的库存负责,包括库存差异、库存缩水和库存损耗、无法使用、丢失或损坏、制造过程产生的骨桩、期限内产生的工艺缺陷(“供应商库存责任”),除非此类库存因受赠方的指示、适用的客户要求的变化(包括由客户的规格引起的骨桩)而变得过剩、过时或以其他方式受损,受援方或适用的客户取消或延迟或受援方根据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负责的任何其他事项(“受援方库存责任”)。提供商应在为接收方库存责任开具库存发票之前,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降低库存成本。缔约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截至生效日期已存在的清单进行全面的实物盘存。缔约方将每周审查一次有关专门由骨质疏松物和材料审查委员会(“MRB”)产生的清单的报告。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到期或终止时,应根据第9.3节将剩余库存的责任转移给接收方。受援方应在索赔提交合理证明文件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内解决和结清所有未结清的库存索赔,包括多余和过时的库存索赔,受援方应尽最大努力在解决后的60天内移除此类库存。
(b)如受援方向供应商提供根据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已接受的采购订单制造产品所需数量的受援方材料,则供应商应在收到此类材料或性质需要专门储存的受援方材料后最多持有六(6)个月,这些材料或性质需要专门储存的受援方材料与在参考期内相关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交付/制造地点用于储存受援方材料的性质大不相同。供应商持有超过六(6)个月的任何接收材料应由接收方按供应商就该接收材料向接收方支付的购买价格回购,并按接收方的成本退还给接收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任何多余的接收物资应由接收方按该购买价格回购,并在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到期或终止时按接收方成本返还给接收方。接收方应就提供商提供的超出此类客户条款要求的任何仓储、存储或相关服务向提供商进行补偿。
第4.5节委托库存。对于由客户或受让人托运并由供应商持有的与产品制造有关的任何库存,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或提及的适用的客户协议条款应传递给供应商。此类托运库存品的任何损耗或与之相关的责任,应在保险未涵盖的范围内受第11条规定的责任限制的约束,在运输途中对此类库存品的责任应由适用于此类装运的国际贸易术语和客户条款确定。
第4.6节安全股票;最低订单和备货策略。接收方应负责根据适用的合同补充采购的最低订单库存、安全库存和其他特殊库存,只要这些库存因客户要求、接收方指示、工程变更、取消、重新安排或终止而成为过剩或过时,接收方应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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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贸易监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和适用的客户要求采购供应商材料。受援方将按照适用的客户要求采购受援方物资。各缔约方均应遵守与贸易制裁、出口管制、进口限制、海关和关税、反抵制法规、限制方和被拒绝方筛选要求以及强制劳动和限制劳动力来源禁令(包括《维吾尔强制劳动预防法》、《欧盟强制劳动条例》以及适用于特定实体、材料、区域或原产国的任何限制)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统称为“贸易和监管要求”)。收件人或客户应识别并告知供应商适用于产品的所有贸易和监管要求,包括产品或材料将运往的目的地,以及规格、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和适用的材料清单的内容。接收方应承担主要责任,确保规格、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和客户要求符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监管要求,并应迅速通知供应商因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或采购所需的任何变更。供应商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应遵守适用于其运营、设施和供应链的所有贸易和监管要求。如果供应商知悉任何贸易和监管要求、限制、制裁、禁运、被禁止方指定或劳务来源禁止,影响或合理可能影响材料、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产品来源或产品或材料的运输,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接收方和适用的客户,各方应本着诚意合作,以识别和实施任何必要的变更。供应商不对因贸易和监管要求、制裁或采购限制或由此导致的对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的任何变更而引起的任何延误、不履约或供应中断承担责任,任何此类变更应根据第4.3节和第7.1节作为材料或工程变更实施。提供者有权将根据第3.5节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任何此类变更所产生的记录在案的、增加的合规或缓解成本转给接受者,前提是此种变更得到接受者的同意。本节是对第9.2节的补充,不作限制。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遵守适用法律的义务。
第五条
更改时间表;取消;储存
第5.1节数量变化和装船计划变化。
(a)就供应商接受的任何采购订单而言,(i)接收方和/或客户可要求供应商增加根据合同补充书订购的产品数量,以及(ii)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将此类产品的交付重新安排到更晚的日期,在每种情况下,仅在适用的合同补充书明确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适用的合同补充书并视材料或制造能力的可用性而定。
(b)除非根据第5.1(a)条将减少的数量重新安排在较后日期交付,否则根据第5.3条,PO订单的任何减少均视为取消。
第5.2节产品停产。接收方应在知悉客户已就根据合同补充提供的产品发出或拟发出报废、停产或类似通知后的两(2)个营业日内书面通知提供商。适用的客户关于报废购买、停产、退货、改期和相关程序的要求应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范围内适用。受赠方应继续对制造提前期内的产品负责,并在第5.1节和第5.3节以及适用的预测和S & OP程序规定的范围内对由此产生的超额库存(定义见下文)负责。“超额库存”是指任何产品、部分完成的产品、库存或特殊库存、在手、在途或不可取消的订单,在最近的预测下不再需要用于消费以满足未来90个日历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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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节取消。客户或接收方可根据合同补充条款取消任何PO。提供者和接受者应合作评估任何此类取消的影响。接收方应负责将此种影响传达给适用的客户,并应对因此种取消而产生的任何责任负责,包括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未对客户施加任何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因收件人或客户取消PO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供应商概不负责。
第5.4节物资分配。提供商根据合同补充协议专门为产品采购的库存,应为这些产品保留,未经接收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提供商的利益或其他客户的利益而转移。在出现短缺或其他供应限制影响非专门为接收方采购的材料时,提供商不得在接收方和其他客户之间自主作出分配决策。分配应遵循适用的供应商的分配决定,但须遵守适用的客户要求和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任何分配优先权。供应商应将短缺情况、供应商调拨情况及预计对生产和交付的影响及时通知接收方。灭失风险和所有权应在供应商将产品和库存(如适用)交付给客户时转移给接收方。材料和库存的损失风险应自收到由提供者保管、保管和控制的材料之时起由提供者承担,并应一直由提供者承担,直至将产品和库存交付给接收方或客户。为明确起见,由提供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的无法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材料或库存(包括但不限于骨质颗粒)导致的任何费用,在每一份合同补充文件生效日期存在的标准损耗率之外,应由提供者在其看管、保管和控制期间承担。所有运费、保险费、其他运输费用由收件人支付。
第六条
交付
第6.1节交付。供应商应将所有产品按照规格进行适当包装并标记为可发货到适用的采购订单中指定的目的地。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按照INCOTERMS Ex-Works(2020),在供应商的设施。提供者应当提供出境物流服务,受援方应当向提供者报销单证费用。提供者管理出库物流的,产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应当在提供者发运码头提货时转移给接收方。如果适用的客户管理出库物流,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应从提供者转移到接受者,然后从接受者转移到提供者设施的取件地点的客户。根据Incoterm,一旦供应商交付产品和库存,丢失和所有权的风险将转移给接收方。所有运费、保险费、其他运输费用由收件人支付。
第6.2节接收材料的递送。接收方应根据本协议和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的条款,在该合同补充协议规定的每个交付点向提供商出售和交付所有接收材料。与接收方材料有关的装运责任应反映适用于从其采购此类接收方材料的供应商的条款和条件以及Incoterms,并且供应商应负责在此类条款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与接收方材料有关的入境物流。与接收物资有关的运费、保险费、关税和其他运输费用应按照此种供应商条款和国际合作条款进行分配,在没有任何此种分配的情况下,应由接收方支付。
第6.3节保费运费和流程偏差。提供商不得产生溢价运费成本或未经接收方事先书面批准实施材料工艺偏差,但为应对涉及安全或依法合规的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情况除外。客户关于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的溢价运费或工艺偏差的要求应在双方之间适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应分配经批准的保费-运费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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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节仓储、储运持有。提供商应提供适用的客户要求所要求的仓储、仓储和货舱服务。受援方应就超出这些要求并经受援方请求或批准的有文件证明且合理发生的仓储、仓储或托运保舱服务,向提供者进行补偿。收货人指挥托运货舱的权利应反映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适用客户的托运货舱权利。受让人未在适用的合同补充规定的期限内(或在无此种说明的情况下,在通知此类产品或库存可用后三十(30)天内)收取成品或超额库存的,双方将相互商定适用的存储和携带费用,提供者可就此后发生的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存储和携带费用向受让人开具发票,第6.1节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条款应继续适用。供应商不得被视为此类产品或库存的受托人、承运人、仓库经营者或客户物流代理人,除非供应商在规定适用的定价、服务标准和责任框架的书面协议中明确承担该角色。
第七条
规格;质量控制
第7.1节规范和工程变更。
(a)供应商应按照规范、适用的合同补充和适用的客户要求制造、组装和测试产品。提供商应满足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交付日期、按时足额要求、预报遵守要求、服务水平、绩效标准、接收方专用容量承诺和其他运营要求。有关延迟交付、服务水平、KPI和容量分配的适用客户要求应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范围内传递给提供商。提供者应对未能满足这些要求负责,但须遵守第11条规定的责任上限和其他限制。
(b)提供者和接受者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适用的合同补充和适用的客户要求维护和更新规格;但条件是,如双方之间一样,接受者应对规格的充分性和充分性承担全部责任。提供者提供的任何可制造性(DFM)输入设计、技术建议或工艺建议仅供接受者考虑,不应改变或减少接受者对规格和由此产生的产品设计的充分性、充分性和性能的唯一责任。
(c)接收方(或客户)或供应商均可要求供应商将工程变更纳入产品或规格,方法是向另一方提供一份关于拟议工程变更的书面说明,该说明足以允许各方评估可行性、成本、定价影响、实施要求、交付影响以及对适用的客户要求的任何影响。只有在双方就规格、交付时间表、定价、费用、实施成本和任何相关合同补充更新的变更达成书面协议后,供应商才能进行工程变更。
第7.2节准入、质量审计和政府检查。供应商应遵守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检验程序、审核程序和政府检验程序。在合理提前通知后,提供商应向接收方及其授权代表提供合理必要的适用设施、记录和人员的合理访问权限,以验证提供商是否符合规格、质量要求和适用的客户要求,但须遵守提供商的合理安全、安保和保密程序。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的客户审核和检查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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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Recipient流动,并可由适用的客户通过Recipient或与Recipient一起行使。客户驱动的质量或检验要求变更应按照第2.3和7.1(c)节实施。
第7.3节不动产资本支出。不动产资本设备的成本应通过适用的定价在适用的合同补充的预期期限内全额计提折旧,并由受让人减记。
第7.4节制裁-受影响的零件和产地单证。供应商应保持原产地证书和适用客户要求或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供应链文件。如果某一材料因适用的制裁或贸易限制而无法获得或受到限制,提供者应及时通知接收方,并在确定替代方案时给予合理合作。受赠方应负责对继续生产所需的替换零件进行合格或获得客户批准。在提供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减轻这些成本之后,各方应就制裁相关限制导致的任何未充分利用成本进行善意谈判。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任何一方因违反第9.2(e)节规定的法律而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8条
产品接受;代表和授权;补救措施
第8.1节产品验收。供应商应在坡道、发射、新产品引进和大规模生产期间遵守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或提及的所有客户质量和验收要求。客户可通过在适用的客户合同下适用于每个产品的受理期(“受理期”)内提供通知,拒绝任何不符合采购订单、规格、适用的客户要求或第8.2节中规定的明示保证的产品。验收期间未拒收的产品应视为已受理,但验收不得放弃在验收期间无法合理发现的任何保修索赔。客户可根据合同补充或客户合同中确定的适用客户程序退回不合格产品。在发现保修缺陷的范围内,供应商应负责运费和装运费用。对于未发现保修缺陷或不合格的任何退货产品,收件人应承担损失风险和单证退货费用。
第8.2节陈述和保证。
(a)受赠人保修。在适用的第三方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接收方应将从该第三方购买的构成任何产品一部分的接收方材料的任何保证转交给提供方,提供方应遵守适用的索赔程序,并采取必要的商业上合理的行动来维护和执行任何此类保证。
(b)一般保修。
(i)供应商保证产品应按照适用的规格制造,并应在自发货之日起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工艺缺陷。
(c)履行保证。除第8.2(a)节中规定的一般保修外,提供商应履行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为适用的客户要求的所有客户保修义务;但受让人应补偿提供商在履行此类客户保修义务时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除非出现疫情故障,为此履行此类保修义务和保修补救措施(由于提供商的工艺故障而产生)应由提供商承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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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补救办法。在任何产品未遵守本明示有限保修时,提供者应根据收件人或客户的选择,及时维修或更换产品并将其退回收件人和/或客户。客户可遵循合同补充文件中指定或引用的适用客户合同中关于保修补救措施的要求和流程,并应因保修失败而将产品退回供应商。收件人或客户应承担与未发现保修缺陷的收件人退货或指示第三方退货给提供商的产品相关的所有损失、成本和费用风险。供应商将负责与发现存在保修缺陷的产品相关的所有损失风险、成本和费用。
(i)排除某些保证: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上述保证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供应商也不就以下任何一项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i)供应商在AVL上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服务;(ii)由或代表接收方提供的规格或任何指示导致或与之相关的缺陷、故障或不合规,包括设计缺陷、材料选择错误或嵌入规格中的工艺指示,在供应商根据该等规格和说明制造产品的每一情况下;(iii)产品的设计;(iv)在所有权转移给接收方后被任何人滥用、损坏、更改、误用或不当处理(包括根据任何静态敏感电子设备或处理要求不当存储、安装或处理)的产品;(v)首件物品、原型、预生产单位,测试单元或其他类似单元;(vi)接收方提供的任何有缺陷的测试设备或测试软件导致的缺陷;(vii)材料(不包括生产材料)或产品符合适用法律;或(viii)交付给接收方后受到恶意网络活动损坏或影响的产品(包括固件、软件或纳入产品的硬件)。受让人应对提供者明示有限保证的上述除外责任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成本和费用承担责任。
(e)受让人应直接向其客户和其他第三方提供自己的保证。收件人不得代表供应商向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作出任何其他陈述,收件人应明确表示,客户和其他第三方必须就与产品有关的任何保修索赔、问题或其他事项仅向收件人寻求帮助。
(f)除非双方就产品的延长保修范围订立了单独的相关定价协议,否则供应商根据本协议和任何合同补充条款对适用产品的保修义务应在本适用合同补充条款终止时终止。在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到期或终止时,受援方应负责与适用产品有关的任何客户保修义务。提供商的保修义务应受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限制。
(g)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供应商应为因保修失败而存在缺陷的产品提供根据相关客户合同(如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所述)适用的保修补救措施,即使此类产品是在生效日期之前制造和发运的。
(h)提供者有权根据本条第8.2条向接受者退还与任何保修失败有关的所有书面费用和开支(包括人工、运费和材料费用),接受者应按月向提供者偿还此类书面费用。
第8.3节没有申述或其他保证。Provider不就提供者的服务表现或产品本身作出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法定的,或在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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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并提供人明确否认任何默示的保证或条件的商业性、所有权、特定用途的适合性或非侵权。
第9条
任期和终止
第9.1节任期。
(a)除非根据第9.2节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的期限应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应继续有效,直至最后一份合同补充文件到期或终止(“期限”)。
(b)除非根据第9.2节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条款提前终止,否则每份合同补充条款的期限应在该合同补充条款规定的日期开始和结束(“合同补充条款”)。
(c)接受方可在当时的合同补充期限届满前通过向提供商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请求延长合同补充期限,规定的通知期限为(i)九十(90)天,如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两(2)个季度,(ii)三十(30)天,如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一(1)个季度但不超过两(2)个季度,以及(iii)十五(15)天,对于合同补充期限为一(1)个季度或更短的合同补充,如下表A所述。任何延期应要求双方相互书面同意(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就期限、定价以及对运营和合同条款的变更达成相互协议),并应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税务审查。如会阻止、合理可能阻止或不符合《税务事项协议》所定义的有关分配的交易的免税地位,则不得允许延期或续期。
第9.2节终止。
(a)相互同意。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双方可随时终止任何合同补充(全部或部分)或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
(b)为方便而终止。在事先向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后,受援方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向受援方提供产品所依据的一项或多项合同补充。除非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的通知期,否则规定的通知期为(i)九十(90)天,如果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两(2)个季度,(ii)三十(30)天,如果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一(1)个季度但不超过两(2)个季度,以及(iii)十五(15)天,如果合同补充期限为一(1)个季度或更短,如下表A所示。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任何此类终止应在适用的通知期限届满时生效。在根据本条第9.2(b)款作出任何终止后,受让人仍应根据第5.3和9.3节对超额库存承担责任。
表A.-收件人延期和提前终止的通知期。
| 任期 |
延期通知期 |
终止通知期限 |
||
| 1个季度或更少 |
至少15天 |
至少15天 |
||
| > 1个季度但< 2个季度 |
至少30天 |
至少30天 |
||
| > 2个季度 |
至少90天 |
至少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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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破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另一方(a)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或寻求作出一般转让或采取任何类似行动,或(b)停止经营或被清算或解散,及(ii)如另一方(x)已启动或已对其启动破产程序,则每一方可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i),并立即生效,破产或债务人的救济或影响在任何法域普遍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的类似适用法律(不包括为实现财务重组或重组而该缔约方在正常过程中继续经营其业务的程序),这些程序不会在该六十(60)天期限内被驳回,或(y)申请或同意为其与本协议相关的大部分财产指定受托人、接管人或托管人,该申请或同意不会在该六十(60)天期限内被拒绝或撤销。
(d)重大违约。如果该另一方实质性违反该合同补充或本协议(如适用),则每一方可在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该任何合同补充或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除非该违约(不包括到期未支付无可争议金额的任何款项)在该三十(30)天期限内得到纠正。为免生疑问,该重大违约通知和补救该违约的补救期应为合同补充期限不足四分之一的十五(15)天。
(e)违法。如果另一方违反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洗钱或制裁法律,在每一情况下,与履行本协议有关,每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任何合同补充或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
(f)自动终止。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应在确定任何一方被免除或禁止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主管司法管辖区后立即自动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1 U.S.C. § 365拒绝本协议。
第9.3节终止的效力。
(a)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的到期或终止不应影响截至到期或终止之日存在的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应支付的金额,包括第5条中关于截至该日期存在的所有超额库存的付款和向收货人发货的义务。
(b)在本协议或合同补充协议到期或终止时,供应商应根据接收方的要求,将在制品转换为成品,并根据本协议向接收方开具这些产品的发票。在适用的到期或终止日期后三十(30)天内,受让人应购买和移动受让人负责的所有成品、在产品、材料和其他库存。受援方应及时将其设备和任何客户拥有或托运的设备移出提供者的设施。受援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截至到期或终止之日的公允账面价值向Provider购买各方善意相互认定为适用产品专用的所有Provider拥有的设备。接收方还应满足分配给接收方并与其约定的所有未结采购订单和其他退出负债。各方应真诚合作,按合理要求落实过渡、储存、仓储、场地恢复和设备-转移安排。如接收方未在三十(30)天期限内移出该等库存,提供者可向接收方收取约定的合理存储和携带费用,双方应按共同约定安排实物处置程序。
I-19
第9.4节生存。在遵守本协议的限制和其他规定的情况下,第3.4、3.6、4.4、5.4和9.3节以及第8、10、11、12、13和16条规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因其性质而仍然存在或为解释或执行这些规定所必需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应在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的任何终止或到期后仍然存在。
第9.5节程序资产(唯一和不可移动)提前终止费用。如果受让人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期限结束之前为方便或其他原因而终止任何合同补充或本协议,则受让人应承担Provider获得的程序资产和任何其他工具、设备或资产的剩余未吸收或未折旧价值的百分之百(100%),并且是唯一的和不可移动的,但以其他方式未通过价格收回为限。供应商有权通过终止时开具的最终发票,为此类资产的剩余账面净值追回此类金额,在每种情况下,扣除供应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此类资产重新部署实际收回的任何金额。
第10条
赔偿
第10.1节提供者对受偿人的赔偿。每一方(作为提供者)应赔偿、抗辩并使作为接受方的另一方、接受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高级职员、代理人和代表(统称为“接受方受偿方”)在涉及以下事项的第三方索赔所引起、与之相关或由此产生的范围内,就受偿方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
(a)任何产品所造成的任何实际或指称的对任何人的伤害或死亡或财产损害,但以提供者违反第8条下的明示保证所造成的范围为限;或
(b)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实际或指称的侵权或盗用,以供应商选定的制造工艺或生产材料为限,除非供应商遵守受让人提供的规格或其他书面指示,否则索赔不会产生。
(c)根据本条第10.1款承担的赔偿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10.2节受助人对提供者的赔偿。受益人应在适用的客户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将适用的客户就产品向受益人提供的任何赔偿的利益转交给提供者。除基础索赔是由提供者的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造成的情况外,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适用从接受方到提供者的上述传递赔偿,但根据第10.1节,提供者有义务就此类责任向受援方受偿方进行赔偿的情况除外。本第10.2条规定的赔偿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10.3节相互赔偿。每一方(“赔偿方”)应就有关赔偿方违反或不遵守适用法律(包括贸易制裁、出口管制、进口限制、海关条例、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反洗钱法、强制劳动和限制劳动来源禁令、制造安全和环境法、产品安全和法规遵从性要求)的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与之相关的或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对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和代表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在每种情况下,此种违反或不遵守可归因于赔偿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商或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这种相互赔偿不影响第10.1和10.2节规定的具体赔偿义务。本节项下的赔偿义务应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I-20
第10.4节赔偿程序。分居协议第6.4节和第6.5节规定的赔偿程序比照适用于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事项;但与赔偿税务事项有关的程序应完全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
第11条
责任限制;保险
第11.1节责任限制。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之处,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除关于一方当事人(a)赔偿义务和(b)违反保密义务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均不应承担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中、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和严格责任,还是其他即使已告知该人此类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第11.2条责任上限。除一方当事人(a)赔偿义务、(b)违反保密义务、(c)付款义务、(d)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e)提供者对流行病失败的义务和(f)适用合同补充文件中明文规定的任何其他例外情况外,每一方当事人的合计根据该条款提供的服务或根据该条款提供的任何产品,不得超过供应商在该特定合同补充项下实际收到的适用索赔所涉期间内对经营利润的合计贡献;适用客户要求项下的责任应流经仅提供不超过上述上限和受款人就本部分而言,“对营业利润的总贡献”是指供应商在适用的合同补充项下作为保证金明示收到的总金额,不包括总材料成本、总净制造成本、税收、运费、保险、关税和其他传递金额。
第11.3节保险。在期限内以及适用的合同补充要求的任何额外期限内,每一方应保持商业上合理且适合根据本协议分配给该方的风险的保险单和承保限额。经合理要求,一方当事人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该承保范围的保险凭证。保险的维持不应限制一方在本协议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12条
保密
第12.1节机密信息。如本文所用,“机密信息”是指一缔约方的任何机密和专有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该缔约方认为是机密和专有的,包括以下信息:(a)如果以书面形式披露,则标记为“机密”或“专有”;(b)如果口头披露,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机密;(c)根据其披露的性质或情况,应合理地被视为机密;或(d)构成与产品相关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算法、源代码、产品/服务规格,
I-21
原型、产品路线图、软件、产品定价、营销计划、财务数据、人员统计、制造和加工方法、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和是否简化为实践)、数据、想法、概念、图纸、设计和示意图。尽管有上述规定,“机密信息”一词不应包括以下信息:(i)因违反对披露方的义务或违法行为而正当地公开获得;(ii)接收方正当地从第三方收到而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iii)有接收方书面记录证明的,在接收方收到披露方的信息之前,已为接收方正当知晓,对使用或披露没有任何限制;或(iv)由接收方或代表接收方独立开发,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第12.2节保密义务。收到、获得或以其他方式知悉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的每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接收方”)就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同意(a)为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b)仅在必要时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与争议有关的其他情况,(c)保护披露方的机密信息,至少采用与其用于保护其自己的类似性质的机密信息相同程度的谨慎,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低于合理程度的谨慎,以及(d)限制其人员、关联公司、受让人、承包商、分包商、分许可人、授权代表和顾问(包括财务、税务、法律和技术顾问)访问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在每种情况下,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需要访问或了解此类机密信息的人员,并受保密义务或专业保密义务的约束,这些义务至少与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一样保护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对其向其披露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负责,但该人受保密义务单独约束直接向披露方披露的除外。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予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或对其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第12.3节法律要求的披露。如接收方被要求或被法律要求(包括传票或法院命令)披露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该请求或要求迅速向披露方提供书面通知,以便披露方将有合理机会在披露前寻求对该机密信息的保密处理(无论是通过保护令还是其他方式),并应要求,接收方应合理配合披露方寻求对此类机密信息的保密处理或其他适用于该法律的适当救济。如果在没有保护令、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保密处理或放弃的情况下,其法律顾问告知接收方法律要求其披露此类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可以披露此类保密信息而不承担本第12条项下的责任;但条件是接收方在披露任何此类保密信息之前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将对其进行保密处理,并仅披露遵守此类法律所需的此类保密信息的最低数量。同样,对于与争议有关的机密信息的任何披露,接收方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在披露之前,将对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12.4节与尽职调查有关的披露。本协议的每一份附件(包括合同补充)条款均为双方的保密信息。一方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的任何附件(包括任何合同补充),但须遵守不低于本第十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如有此要求,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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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协议标的(包括收购、剥离、合并、合并、资产出售、融资或公开发售)与该第三方进行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善意商业交易的任何尽职调查有关。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第13.1节知识产权所有权。
(a)除第13.2条另有规定外,每一缔约方均应保留对(a)截至生效日期由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或(b)由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独立于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活动(“背景知识产权”)开发或代表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将任何背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b)除本协议或任何其他附属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如双方之间,(i)受赠方应拥有在期限内作出的与产品、受赠方材料或规格具体相关且可与提供方背景知识产权和提供方普遍适用的制造技术、工艺、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分离的任何修改、改进、增强或开发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ii)提供方应拥有对任何修改、改进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与供应商背景IP或任何普遍适用的制造技术、工艺、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相关的与产品、接收材料或规格没有具体关系的增强或开发。提供者应当及时向受赠方披露每一项产品改进。
第13.2条许可的授予。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代表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特此向提供商及其该提供商集团的成员授予在本协议期限内,在受让人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对提供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合理必要的任何知识产权中、向其提供的或控制的任何知识产权以及在其之下的非排他性、不可转让(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许可转让)、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许可,该许可仅在为制造的合理必要范围内,且仅为制造的目的,向受赠方分销和销售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包括按要求生产、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工与此相关的受赠方材料)。除本条第13.2款规定或单独的许可协议中可能包含的情况外,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不传递任何知识产权下的许可(明示或默示)或任何其他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或对任何知识产权的权益。
第十四条
陆军少校
第14.1节不可抗力。如因任何法律或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要求或与之有关,或因超出该方(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合理控制范围而无法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措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包括天灾、风暴、洪水、暴乱、流行病、火灾、破坏、内乱或内乱、民事或军事当局的干预,应全部或部分延迟或阻止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战争行为(已宣布或未宣布)或武装敌对行动或其他国家或国际灾难或一项或多项恐怖主义行为、能源来源或分配设施故障、生产设施被毁、材料不可用或设备或工具故障,在每种情况下,只有在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件引起的情况下,而不是由于受影响的一方未能维持适当的采购、安全库存、维护、维修或业务连续性措施所要求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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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每一项均称为“不可抗力事件”),则在迅速书面通知说明该缔约方对另一方的此类干扰的日期和程度及其原因后,该缔约方应免除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期间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并且不因此而对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条件是,其履行受到干扰的缔约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停止后立即恢复所要求的履行。任何一方未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进行补救,解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因果关系的,不得免予履行。尽管有在不可抗力事件禁止的范围内履行的临时借口,如果一方未能在(i)六十(60)天内履行,对于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两(2)个季度的合同补充,(ii)三十(30)天,对于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一(1)个季度但不超过两(2)个季度的合同补充,以及(iii)十五(15)天内,对于在不可抗力事件开始后合同补充期限为一(1)个季度或更短的合同补充,另一方可根据第9.2(d)节终止受影响的合同补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当时有效的所有合同补充,另一方可根据第9.2(d)节终止本协议和所有合同补充。
第十五条
管理和争端解决
第15.1节季度业务回顾。在本协议期限内的每个季度末,双方应举行会议(亲自或通过音频或视频会议),讨论与本协议有关的一般业务事项以及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季度业务审查”)。此类季度业务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讨论校准、规划、库存映射、变更订单、发票以及根据本协议需要协调、审查或解决的任何其他事项。对于合同补充期限在两(2)个季度或以下的合同补充,各方应按月进行此项审查。
第15.2节争议解决。《分居协议》第八条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应予适用,并经比照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但在根据《分居协议》第8.1(c)(二)节提交一般性争议通知之前,双方应首先遵守本条第15.2款规定的程序。
(a)双方应寻求在现场或工作层面解决任何争议,包括双方当地领导层在内的参与争议的日常运营的党的雇员参与。如果这些努力在启动这一程序十(10)天后,或双方可能以书面相互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未能导致争议的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给适用的生产现场的总经理和负责每一方适用产品的业务部门总裁,或者在每种情况下,如果这些头衔发生变化,则应提交给具有类似权力的雇员。此类代表将在未来十(10)天内(亲自或通过音频或视频会议)举行会议,并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这类代表无法在这十(10)天期限内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分居协议》第8.1(c)(二)节送达一般性争议通知,并适用《分居协议》第八条的条款和条件。
第15.3节数据共享和可见性。根据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商应向接收方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和运营的开卷可见性,包括销售、库存和运营规划数据的实时可见性、PPV和制造成本的可见性、库存数量、老化和位置的可见性以及反映适用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适用客户协议条款的运营可见性。供应商还应提供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当地记录和文件,包括原产地证书。第15.3条下的任何披露应构成提供者的机密信息,并应遵守第十二条的规定。
I-24
第16条
杂项
第16.1节各方关系。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双方或任何第三方视为或解释为在双方之间、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或与任何提供产品的个人之间建立了委托和代理、合伙或合资的关系,经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以及任何一方或其各自集团成员的任何行为,均不得被视为在双方或其各自集团成员之间建立了除本协议所述关系之外的任何关系。每一方应仅作为独立承包商行事,而不是作为另一方或该方任何关联公司的代理人或雇员。
第16.2节完整协议;施工。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证物(包括合同补充),应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交易过程和书面记录。如果本协议与任何合同补充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第2.2节为准。本协议与本协议任何附件(不含合同补充)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在本协定的规定与《隔离协定》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和在一定程度上,本协定的规定应对本协定的标的事项进行控制。
第16.3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多个对应方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例如通过“pdf”形式的电子邮件),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一份和同一份协议,每一份协议在签署时应被视为正本,并应在一个或多个这样的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每一方时生效。
第16.4节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请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善送达、发出和收到,(a)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传送之日(但前提是,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不具有效力,除非(i)该电子邮件通知的副本以本条第16.4条所述的其他方法之一迅速发出,或(ii)接收方以电子邮件或本条第16.4条所述的任何其他方法(不包括“不在办公室”或其他自动回复)交付收到该通知的书面确认,(b)在交付时,如果亲自交付给预期收件人,以及(c)一(1)个工作日后,如果通过全国快递服务以隔夜交付方式发送(提供交付证明),在每一种情况下,在每一缔约方将交付到下述地址的附表所列该缔约方的地址(或在根据本条第16.4条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该缔约方的其他地址)向该缔约方发出:
To RemainCo: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
关注:[ ● ],[ ● ]
邮箱:legalnotices@flex.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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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纺企: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Domain Tower II,19第Alterra Parkway 10025号楼层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8
关注:[ ● ],[ ● ]
电子邮件:[ ●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第16.5节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可被放弃,当且仅当此种放弃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放弃生效的一方签署。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行使和未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均应作为对本协议的放弃而运作;也不应因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给予另一方的任何同意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给予该同意的一方签署,且仅对该方(及其集团成员)有效。
第16.6节修正案。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改,除非双方各自签署明确指定为本协议修改的书面协议。
第16.7节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另一方可自行决定授予或拒绝同意)的情况下由任何一方以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但该第一方可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本协议或任何权利,本协议项下对(a)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和(b)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的继承者(如果客户合同允许)的利益或义务;此外,条件是(i)转让方或转让方应在上述(a)或(b)条款任一情况下,将其根据上述(b)和(ii)条款作出的任何转让或转让迅速书面通知未转让方或未转让方,就如此转让或转让的本协议的全部或该部分,本协议被转让或转让给的人应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同被指定为本协议的“一方”一样。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16.7款的转让,应从一开始就无效。除非非转让方或非转让方同意,否则任何转让或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方或转让方在该转让或转让之前产生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16.8节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或对其)强制执行。
第16.9节没有规避。双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动、与任何采取行动的人一致行动或导致或允许任何此类缔约方集团的任何成员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未能采取合理行动),从而导致的后果将严重损害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有效性(包括对任何缔约方根据本协议成功寻求赔偿或付款的权利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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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0款子公司。各方均应促使履行,并在此保证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行动、协议和义务,由该缔约方的任何子公司或在生效日期及之后成为该缔约方子公司的任何实体履行。
第16.11节第三方受益人。除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外,本协议仅为双方及其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服务,且仅可由其强制执行,不应被视为向第三方授予任何补救、利益、索赔、责任、补偿、诉讼索赔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权利,包括任何特定时期内的任何雇佣权利,超过未提及本协议而存在的那些权利。
第16.12节标题和标题。此处各节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关于法律的第16.13节。本协议,包括构造、有效性、解释、履行和可执行性的所有事项,以及因本协议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影响其法律冲突原则。
第16.14节具体表现。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针对任何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均不足以补偿任何可赔偿的损失。因此,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和规定发生任何实际或可能的违约或违反,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因此而受害或将因此而受害,应在符合并根据本条第16条的条款(包括在遵守所有通知和谈判条款后)的情况下,有权具体履行其或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以及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除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双方同意,在针对特定履行的任何诉讼中,对于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适当的任何抗辩,特此放弃,并且特此放弃为任何具有此类补救措施的债券提供担保或过帐的任何要求。
第16.15节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当局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一旦确定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按原设想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第16.16款不得重复;不得重复追回。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就因相同事实和情况而产生的任何事项向任何一方授予或强加重复的权利、权利、义务或追偿。
*****
[签名页如下]
I-27
作为证明,双方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已签署本协议。
| RemainCo | ||
| [ FLEX LTD. ] | ||
| 签名: | ||
| 姓名: | [●] |
|
| 标题: | [●] |
|
【产品制造及供应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已签署本协议。
| 纺纱公司 | ||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 |
|
| 标题: | [●] |
|
【产品制造及供应协议签署页】
展品A
合同补充
[见附件]
附件 A-30
附件J
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TURNKEY)
由和之间
Flex Ltd.
和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日期截至[ ● ]
J-1
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TURNKEY)
本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7年[ ● ](“生效日期”),由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的新加坡注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Flex Ltd.(“RemainCo”)与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SpinCo”)(RemainCo和SpinCo各自为“缔约方”,统称为“缔约方”)订立。
简历
然而,RemainCo和SpinCo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已于2026年[ ● ]签订了该特定分离和分配协议(连同其所有展品和时间表,“分离协议”);
然而,分离协议设想RemainCo和SpinCo将执行本协议,双方正在订立本协议以满足其中所述的要求;和
然而,在本协议期限内,RemainCo和SpinCo双方不时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聘请对方制造、包装、贴标签和运输产品(定义见下文)。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协议、规定和约定,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第1.1节定义。此处使用但未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如本协定所使用,以下术语具有下列各自的含义:
(a)“受理期限”具有第8.1节规定的含义。
(b)“关联关系”(affiliate)是指就某一特定人士使用时,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特定人士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士。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等术语),当用于任何特定的人时,应指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利益的所有权。明确同意,任何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成员不得仅因有一名或多名共同董事或因在生效日期之前处于RemainCo或RemainCo股东的共同控制之下,或在SpinCo股东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后被视为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成员的关联公司。
(c)“协议”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d)“适用客户要求”是指质量要求、性能要求、服务水平、交付要求、容量要求、审核和检查权、验收标准、退货程序、取消和重新安排程序、报废程序、客户索赔程序,
歼-2
Incoterms、所有权转让要求、货物保有权、溢价运费要求、安全库存要求、最低订单要求以及根据接收方与适用客户的协议承担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为提供商对适用产品的义务。提供商应遵守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或提及的所有适用的客户要求。接收方应及时将客户驱动的对适用客户要求的任何变更通知提供商。任何此类变更均需双方在实施前达成共同协议,并应根据第2.3和7.1(c)节实施,包括在变更增加供应商的成本、间接费用、责任、义务或风险时对定价、交货时间、库存责任或其他受影响条款进行公平调整。
(e)“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或“AVL”是指由收件人或客户(视情况而定)提供并经收件人批准(如果客户向供应商提供)的物料清单或类似清单,该清单确定了供应商必须向其购买材料的供应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设备制造商、转售商、分销商或经纪人。
(f)“背景知识产权”具有第13.1(a)节规定的含义。
(g)“营业日”是指(i)美国纽约州的商业银行、(ii)相关提供者的注册办事处的相应地点或(iii)相关接受方的注册办事处的相应地点(在每种情况下)经法律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任何一天,但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任何一天除外。
(h)“变更令”是指修订合同补充的任何书面变更令,这将需要双方在实施前达成共同协议。
(i)“机密信息”具有第12.1节规定的含义。
(j)“合同补充条款”具有第9.1节(b)中规定的含义。
(k)“合同补充”是指作为附件 A(如该附表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修改、修改或补充)所附的合同补充。
(l)就产品而言,“客户”是指接收方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向其销售或供应此类产品或将此类产品纳入其中的产品的第三方客户,如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所述。
(m)“披露方”具有第12.2节规定的含义。
(n)“经济订单库存”是指为实现此类材料的价格目标,以高于采购订单或预测负荷所需数量的数量采购的材料。
(o)“生效日期”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p)“疫情故障”是指,质保期内,客户退货:
| • | 至少有3%的已交付产品在任何一年期间内存在基本相似的工艺故障; |
| • | 至少2%的已交付产品在90天内出现基本相似的工艺故障;或 |
| • | 产品引起安全问题或造成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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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种情况下都是由于产品的制造和工艺缺陷。
(q)“库存过剩”具有第5.2节规定的含义。
(r)“不可抗力事件”具有第14.1节规定的含义。
(s)“预测”具有第3.1节中规定的含义。
(t)“预测负荷”具有第3.1节规定的含义。
(u)“赔偿方”具有第10.3节规定的含义。
(v)“库存”是指所有,无论是在手库存、在途库存还是订单:(1)材料,或(2)在产品(WIP)、部分完成的产品,或(3)特殊库存,或(4)产品。
(w)“提前期”是指材料采购提前期加上制造提前期。
(x)就每项产品而言,“制造提前期”是指从在供应商的设施交付材料到完成制造、组装和测试过程所需的制造周期时间。
(y)就产品而言,“加价”是指根据第3.3节计算的加价,因为此类计算可根据第2.2节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对该产品进行修改。
(z)“材料”是指构成产品并出现在产品材料清单上的组件、零件、原材料和子组件。
(aa)“材料采购准备时间”是指,就任何特定材料而言,(i)获得供应商记录系统中记录的材料的准备时间和(ii)实际准备时间两者中的较长者。
(bb)“最小订单库存”是指由于供应商要求的最小手数而超出采购订单或冻结预测期要求的材料采购。
(CC)“MRB”具有第4.3节规定的含义。
(dd)“净营运资金”是指,就受让人或供应商而言,(a)(i)库存(包括材料、在产品和产品)、(ii)应收账款的合计账面价值,减去(b)(i)应付账款,包括没有发票的货物收据(GRNI),(ii)任何营运资金预付款,包括来自客户的预付款或存款中的现金,以及(iii)任何资本化的购买价格差异(“PPV”)。
(ee)“当事人”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所载的含义。
(ff)“人”是指任何个人、事务所、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合营企业、政府实体或其他实体。
(gg)“产品”指截至生效日期为适用客户制造的产品。
(hh)“产品改进”具有第13.1(b)节规定的含义。
(二)“生产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材料(不含材料),用于制造包括焊料、环氧树脂、清洁溶剂、标签、助焊剂和胶水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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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提供者”指(i)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将由RemainCo或代表RemainCo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以及(ii)SpinCo集团,就将由SpinCo或代表SpinCo向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均如每份合同补充文件所规定。
(kk)“供应商库存责任”具有第4.3节规定的含义。
(ll)“采购订单”具有第3.2节中规定的含义。
(mm)“季度业务审查”具有第15.1节中规定的含义。
(nn)“接盘方”具有第12.2节规定的含义。
(oo)“接收方”是指(i)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将由SpinCo或代表SpinCo向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以及(ii)SpinCo集团,就将由RemainCo或代表RemainCo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均按每份合同补充文件的规定。
(pp)“受偿方”具有第10.1节规定的含义。
(qq)“收件人盘存责任”具有第4.3节规定的含义。
(rr)“Rema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ss)“分居协议”具有朗诵会中阐述的含义。
(tt)“服务”具有第2.1节规定的含义。
(uu)“特殊库存”是指供应商为支持可制造性或需求要求而获得的超过采购订单或预测负荷的任何最低订单库存、经济订单库存、安全库存、缓冲库存、最后一次购买和其他相互商定的库存。
(vv)“规格”是指自定义每种产品的生效日期起,收件人或客户提供的商定详细说明,其中应包括物料清单、设计、原理图、装配图纸、工艺文件、测试规格、当前修订编号或任何其他要求以及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WW)“Sp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xx)“分包商”具有第2.4节规定的含义。
(yy)“税”是指联邦、州和地方的消费税、销售、使用、增值税、转让税和类似的收费。为明确起见,“税”不包括基于Provider的净收入或Provider拥有的房地产的税。
(zz)“税务事项协议”指RemainCo和SpinCo于2026年[ ● ]签署的税务事项协议(连同其所有展品和附表)。
(aaa)“术语”具有第9.1节(a)中规定的含义。
(bbb)“第三方”指RemainCo、SpinCo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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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总材料成本”是指,提供商为采购适用产品中使用的材料而发生的总标准材料成本。
(ddd)“总净制造成本”是指供应商制造所产生的总制造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入境运费、出境运费、设施成本、完全负担的劳动力成本、通用设备折旧、关税、PPV和不可收回的税款。为明确起见,将根据P/L账户在缔约方的经营文件中记录完整的要素清单。
(eee)“贸易和监管要求”具有第4.6节中规定的含义。
(fff)“True-Up”具有第3.5节中规定的含义。
(GLG)“未充分利用成本”是指在受赠方实际采购的产品数量少于预测中包含的数量的情况下,供应商因产能未充分利用而产生的合理的、记录在案的成本,包括设施成本、设备成本和摊销、人工成本以及与准备或继续大规模生产产品相关的其他类似成本。
(hhh)“营运资本中性”是指根据本协议提供或接受服务不得根据第3.8节导致适用的接受者或提供者的净营运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则。
第1.2节参考文献;释义。就本协议而言,(a)单数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一种性别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上下文所需的另一种性别;(b)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对条款、节、款、条款和附件等术语的引用均指本协议的条款、节、款、条款和附件;(c)术语“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而派生或类似词语指的是本整个协议,包括本协议的展品;(d)提及“$”是指美元;(e)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和类似进口的词语是指“包括但不限于,”除非另有说明;(f)“或”一词不应具有排他性(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g)对“书面”或“书面”的提及包括电子形式;(h)双方各自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除非本协定另有说明,如果出现歧义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任何一方或使任何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推定或举证责任;(i)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该人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j)任何对“天数”的提述均指历日,除非明确规定了营业日;(k)在计算根据本协议将作出任何行为或采取任何步骤的期限之前、期限内或之后,作为计算该期间的参考日期的日期应予排除,如果该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营业日,则该期间应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l)此处定义或提及的任何法规或合同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法规或合同,除非另有特别说明;(m)使用“本协议的日期”、“本协议的日期”等短语,“偶数日期在此”和类似进口条款应被视为指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日期;(n)“正常经营过程”一语后应被视为“与过去惯例一致”一语,无论该等词语是否实际跟随该等词语;(o)如果在此定义了一个词或短语,其其他每一种语法形式应具有相应的含义;(p)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给予的任何同意仅在包含在由该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时才有效。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协议中提及“SpinCo”亦应被视为指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及“RemainCo”亦应被视为指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与此相关,任何提及SpinCo或RemainCo将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视情况而定)均应被视为要求SpinCo或RemainCo(视情况而定)促使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分别采取,或避免采取,任何这样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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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制造服务
第2.1节服务。根据本协议和每份合同补充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供应商应(i)订购和购买制造、组装、测试、包装、标签和运输产品所需的所有材料,以及(ii)制造、组装、测试、包装、标签和运输产品,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按照本协议、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规格和适用的客户要求(统称为“服务”)。
第2.2节合同补充。本协议中规定的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每一份合同补充,并应取代任何合同补充中规定的任何相反或不一致的条款并优先于这些条款,但本节明确规定的除外。本协议的合同补充文件应确定交钥匙供应安排下每个客户和/或产品的期限。每份合同补充文件应列出或提及客户特定和产品特定定价、交货时间、预测和S & OP程序、适用的客户要求、服务水平、产能承诺、质量和验收要求、保修要求、物流条款、库存责任、付款条款、INCOTOMS、退出程序和适用于客户和该合同补充文件涵盖的产品的其他客户特定操作条款,这些客户特定条款应仅就该合同补充文件涵盖的产品和客户控制本协议的任何附加条款。
第2.3节业务变动。对任何合同补充的普通课程运营或行政调整,如不实质性改变双方的服务范围或义务,或本协议后面解释的工作资本中性原则,可在季度业务审查讨论后通过变更令记录,或以其他方式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商定。每份变更单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各方执行。对本协议条款或任何合同补充条款的任何其他更改必须通过每一方根据第16.6节执行的书面修订来进行。
第2.4节分包。供应商有权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分包给:(i)其任何关联公司;(ii)已获接收方事先书面批准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以及(iii)接收方聘请的任何第三方提供货运交付服务(如有)(每一方均为“分包商”)。供应商的此类分包合同不得在供应商和接收方之间修改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的任何条款,且此类分包合同不得解除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供应商将继续对适用的分包商违反或违反本协议与该分包商在本协议下的活动有关的任何行为向接收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预测;订单;费用;支付
3.1节预测。接收方或客户应向提供商(和接收方)提供每个客户对适用的合同补充下的产品的预测(每个,“预测”)。供应商应根据可用产能、材料和员工人数,通过其销售、库存和运营规划流程审查每个预测,并应在下一次适用的S & OP会议上确定任何约束、例外或所需的缓解措施。接收方应在该S & OP会议上确认提供商需要优先考虑和驱动的预测部分(“预测负载”)。供应商可能会依赖预测负荷采购材料、储备产能和计划生产。如果任何客户有持有安全库存的要求、供应商管理的库存要求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仓储要求,供应商应遵守该要求并将该要求的成本转嫁给接收方。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的客户预测条款应反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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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如果预测负荷的减少导致未充分利用成本,供应商应首先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减轻这些成本,包括通过重新分配产能、材料和劳动力,并且受援方应补偿供应商剩余的未充分利用成本。
第3.2节采购订单。收货人应向供应商提交产品的所有采购订单,每一份订单均应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合同补充,并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双方书面商定的其他方式向供应商指明产品的产品数量和产品交付日期(每一份,“采购订单”)。除非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过回复电子邮件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交确认确认书,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收到该采购订单后的两(2)个工作日。供应商未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回应将被视为确认采购订单。为免生疑问,除非供应商书面同意,否则收货人在任何采购订单中对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条款所作的任何更改均无效且无效。
第3.3节定价。就每种产品而言,此类产品的价格应等于:(a)此类产品的总材料成本,加上(b)此类产品的总净制造成本,再加上(c)定价表中定义的加价百分比。通货膨胀、未充分利用成本、货币汇率和关税应根据第3.5节每季度进行校正。提供商不得收取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未明确授权的任何加价、费用或成本。
第3.4节税收。收款人或客户应对所有税款负责。
第3.5节通货膨胀、汇率和关税。
(a)在每一次季度业务审查中,双方应审查和调整根据本协定和每份合同补充文件应支付的费用和价格,以根据本第3.5节(每一节,“校准”)说明货币汇率、通货膨胀、未充分利用索赔和关税的变化。每次校准应适用于在紧接的前一个日历季度发货的产品,一旦根据本第3.5节确定,应在适用的季度业务审查后开具的下一张发票中(如适用)反映为贷方或借方。
(b)关税调整。如在任何日历季度内,供应商就采购根据本协议使用、制造或发运的材料或产品而产生的任何关税、关税、进口税、出口税、贸易救济税或类似政府收费(“关税”)支付或收到退款、贷记、回扣或退款,则在该日历季度内就已发运的产品开具发票和支付的金额应酌情增加或减少供应商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此类收费或退款、贷记、回扣或退款的金额,扣除已包含在此类产品价格中的任何金额。提供者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追求任何合理可用的退款、信用、回扣或退款,并将减少受让人应支付的金额。为明确起见,供应商有权就本季度产生的任何关税费用按月向接收方开具发票。
(c)未充分利用修正。如果供应商根据预测或产能承诺保留了产能、工装或专用资源,而受影响产品的实际采购订单低于适用计量期间的此类保留产能或承诺量,则供应商对未充分吸收成本的索赔应通过对供应商就保留产能实际发生且未以其他方式收回的记录在案的、不可避免的固定成本进行善意分析,扣除供应商与受让方共同商定的商业上合理的缓解(包括重新部署双方商定的受影响产能),逐案确定。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可具体规定产能基线、计量期和未充分吸收成本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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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佐证资料;争议。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提供商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接收方交付一份报表,该报表以合理的细节显示该季度的每一次校准计算,以及合理的证明文件,但未提交此类文件不应成为接收方根据本第3.5节中规定的校准要求审查和调整价格的义务的借口。接收方可以在收到此种对账单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对任何校对提出异议,并以合理详细的方式具体说明争议金额和争议依据。双方应根据第15.2条解决任何此类争议。任何无争议的金额应在适用的季度业务审查后开具的下一张发票中(如适用)反映为贷方或借方。
第3.6节付款条件。除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
(a)开票和付款。提供商应就根据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应付的金额向接收方开具发票。提供商应以净30天付款期限的美元向接收方开具发票,接收方应根据第3.7节为提供商的财政月末保持工作资本中性所需的适当付款期限支付此类无争议发票。
(b)有争议的发票。如受让人有任何合理理由善意争议任何开票金额,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不超过受让人收到争议发票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受让人应向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具体说明有争议的发票金额,并合理详细地说明争议的依据。双方应寻求根据第15.2节解决任何此类争议。根据本条第3.6(b)款没有争议的任何款额,应视为按照第3.6(a)款的规定接受和支付。
第3.7节每月和解。
(a)在每个财政月结束前十(10)个营业日(每个营业日,一个“和解日期”),每个提供商应向适用的收款人交付一份合理详细的报表(每个营业日,一个“每月和解报表”),其中载明:(i)该提供商在当前财政月内开具发票的所有金额,(ii)提供商在当前财政月内就适用服务的规定支付或应付的所有金额,(iii)任何贷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协议在当前财政月份产生的借方或调整,以及(iv)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在该财政月份的拟议应付净额或应收净额余额,按上述第(i)和(ii)条之间的差额计算,并按第(iii)条所述的任何金额(“净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b)提供者和接受者应真诚合作,审查和确认每个月的和解声明。在收到供应商的每月和解声明(“审查期”)后五(5)个工作日内,适用的接收方应(i)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确认其与其中所列净结算金额的协议,或(ii)向供应商交付书面差异通知,合理详细地指明争议金额和争议依据。收件人未在审查期内送达不符通知的,视同确认每月对帐单。双方应根据第15.2条解决任何此类争议。
(c)在确认(或视为确认)每月对账报表后,提供者或接受者(如适用)应将其中反映的应收账款余额净额,而欠净结算金额的一方应立即向另一方支付该金额,但不迟于该财政月底。
第3.8节营运资本中性。双方打算本协议项下的安排对Provider来说是营运资金中性的。与第3.6节一致,本协议及各合同补充项下的付款时间表、校准和其他机制应设计和管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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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到应付账款、应收账款、营运资金垫款、资本化PPV和供应商手头总库存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实现供应商的现金转换周期为零,归属于服务。营运资金中立性应在合同补充文件的综合基础上进行计量和校准,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应通过单一指定账户和付款条件调整(包括通过适用于指定账户的应付账款持有方式)进行。双方承认,自生效之日起的库存转让可能需要在初始期间采取额外措施以保持中立性,此类额外措施应由善意行事的各方同意。不得要求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垫付流动资金,优选的校准方式为预扣应付账款余额净额结算而非现金垫款。
第3.9节实现营运资本中性的优先顺序。各方应按下述优先顺序适用以下程序,以实现并保持工作资本中立:
(a)如净结算金额由受让人向提供人支付:
(i)受援方应调整付款期限,加速支付应付款项;
(ii)受赠方应支付所需的周转预付款。
(b)如果净结算金额由提供者支付给接受者:
(i)提供者应退还任何多余的营运资金垫款;
(二)受让人应调整付款期限,以延期支付应付账款。
第四条
材料采购
第4.1节采购物资和库存的授权。接收方对预测负荷的认可应构成对供应商采购物资的授权:
(a)根据适用的交货时间,按制造此类经批准的预测装载量或PO所涵盖的产品所合理必要的数量进行库存;和
(b)为支持接收方的采购订单或预测负荷而合理要求的最低订单库存。
第4.2节批准的供应商名单(AVL)。接收方可以向提供商提供并维护AVL。如果接收方就任何材料向提供商提供AVL,提供商应仅从此类AVL上的供应商购买此类材料。如果客户同意,收件人可能会在AVL上包括供应商,以获得供应商可以提供的材料。AVL的任何变更应由接收方或客户通知提供商。如果客户直接向Provider请求AVL中的更改,Provider必须同意并与Recipient保持一致,然后才能实施此类更改。
第4.3节材料停产。供应商在知悉任何供应商已停产或打算停产任何产品的任何材料后,应立即通知接收方,此后各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评估此种停产对供应商的制造工艺、产品性能、成本、交货时间和交货时间表的预期影响。除非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此种停产材料的任何替代材料在实施前应以双方相互书面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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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节盘存责任。
(a)除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在符合第4.6节的规定下,供应商应在期限内对供应商为制造受赠方产品而购买的库存负责,包括库存差异、库存缩水和库存损耗、无法使用、丢失或损坏、制造过程产生的骨桩、期限内产生的工艺缺陷(“供应商库存责任”),除非此类库存因受赠方的指示、适用的客户要求的变化(包括由客户的规格引起的骨桩)而变得过剩、过时或以其他方式受损,受援方或适用的客户取消或延迟或受援方根据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负责的任何其他事项(“受援方库存责任”)。提供商应在为接收方库存责任开具库存发票之前,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降低库存成本。缔约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截至生效日期已存在的清单进行全面的实物盘存。缔约方将每周审查一次关于专门由骨质疏松物和材料审查委员会(“MRB”)产生的清单的报告。在适用的合同补充到期或终止时,剩余库存的责任应根据第9.3节转移给接收方。受援方应在索赔提交合理证明文件后一百八十(180)天内解决并结清所有未结清的库存索赔,包括多余和过时的库存索赔。
(b)由供应商采购并由供应商自交付此类材料起持有超过六(6)个月的任何材料,应由接收方按供应商就此类材料向材料供应商支付的购买价格回购,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第4.5节委托库存。对于由客户或受让人托运并由供应商持有的与产品制造有关的任何库存,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或提及的适用的客户协议条款应传递给供应商。此类托运库存品的任何损耗或与之相关的责任,应在保险未涵盖的范围内受第11条规定的责任限制的约束,在运输途中对此类库存品的责任应由适用于此类装运的国际贸易术语和客户条款确定。
第4.6节安全库存、最低订单和备货策略。供应商应保持原材料安全库存、成品安全库存、最低订单数量和适用的客户要求要求并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或按收件人规定的其他库存水平。接收方接受的采购订单和非约束性预测应构成供应商采购此类库存的授权,无需进一步批准。接收方应负责根据适用的合同补充采购的最低订单库存、安全库存和其他特殊库存,只要这些库存因客户要求、接收方指示、工程变更、取消、重新安排或终止而成为过剩或过时,接收方应对此负责。
第4.7节贸易监管要求。提供商应按照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和适用的客户要求采购材料。各缔约方应遵守与贸易制裁、出口管制、进口限制、海关和关税、反抵制法规、限制方和被拒绝方筛选要求以及强制劳动和限制劳动力来源禁令(包括《维吾尔强制劳动预防法》、《欧盟强制劳动条例》以及适用于特定实体、材料、区域或原产国的任何限制)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统称为“贸易和监管要求”)。收件人或客户应识别并告知供应商适用于产品的所有贸易和监管要求,包括产品或材料将运往的目的地,以及规格、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和适用的材料清单的内容。接收方应承担确保规格、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和客户要求符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监管要求的主要责任,并应将批准的供应商名单或采购因此而需要的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应遵守适用于其运营、设施和供应链的所有贸易和监管要求。如果提供商了解任何贸易和监管要求、限制、制裁、禁运、被禁止方指定或劳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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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或合理可能影响材料、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产品的来源或产品或材料的运输的禁止,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接收方和适用的客户,各方应本着诚意合作,确定并实施任何必要的变更。供应商不对因贸易和监管要求、制裁或采购限制或由此导致的对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的任何变更而引起的任何延误、不履约或供应中断承担责任,任何此类变更应根据第4.3节和第7.1节作为材料或工程变更实施。提供者有权将根据第3.5节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任何此类变更所产生的记录在案的、增加的合规或缓解成本转嫁给接受者,前提是此种变更得到接受者的同意。本节是对第9.2节的补充,不作限制。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遵守适用法律的义务。
第五条
更改时间表;取消;储存
第5.1节数量变化和装船计划变化。
(a)就供应商接受的任何采购订单而言,(i)接收方和/或客户可要求供应商增加根据合同补充书订购的产品数量,以及(ii)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将此类产品的交付重新安排到更晚的日期,在每种情况下,仅在适用的合同补充书明确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适用的合同补充书。
(b)除非根据第5.1(a)条将减少的数量重新安排在较后日期交付,否则根据第5.3条,PO订单的任何减少均视为取消。
第5.2节产品停产。接收方应在知悉客户已就根据合同补充提供的产品发出或拟发出报废、停产或类似通知后的两(2)个营业日内书面通知提供商。适用的客户关于报废购买、停产、退货、改期和相关程序的要求应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范围内适用。受赠方应继续对制造提前期内的产品负责,并在第5.1节和第5.3节以及适用的预测和S & OP程序规定的范围内对由此产生的超额库存(定义见下文)负责。“超额库存”是指任何产品、部分完成的产品、库存或特殊库存、在手、在途或不可取消的订单,在最近的预测下不再需要用于消费以满足未来90个日历日的需求。
第5.3节取消。客户或接收方可根据合同补充条款取消任何PO。提供者和接受者应合作评估任何此类取消的影响。接收方应负责将此种影响传达给适用的客户,并应对因此种取消而产生的任何责任负责,包括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未对客户施加任何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因收件人或客户取消PO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供应商概不负责。
第5.4节物资分配。提供商根据合同补充协议专门为产品采购的材料和库存,应为这些产品保留,未经接收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提供商的利益或其他客户的利益而挪用。在发生短缺或其他供应限制影响非专门为接收方购买的材料时,提供商不得在接收方和其他客户之间独立做出分配决策。分配应遵循适用的供应商的分配决定,但须遵守适用的客户要求和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任何分配优先权。供应商应将短缺情况、供应商调拨情况及预计对生产和交付的影响及时通知接收方。灭失风险和所有权应转移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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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应供应商将产品和库存(如适用)交付给中转点。所有运费、保险费、其他运输费用由收件人支付。
第六条
交付
第6.1节交付。供应商应将所有产品按照规格进行适当包装并标记为可发货到适用的采购订单中指定的目的地。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按照INCOTERMS Ex-Works(2020),在供应商的设施。提供者应当提供出境物流服务,受援方应当向提供者报销单证费用。提供者管理出库物流的,产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应当在提供者发运码头提货时转移给接收方。如果适用的客户管理出库物流,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应从提供者转移到接受者,然后从接受者转移到提供者设施的取件地点的客户。根据Incoterm,一旦供应商交付产品和库存,丢失和所有权的风险将转移给接收方。所有运费、保险费、其他运输费用由收件人支付。
6.2节保费运费和流程偏差。提供商不得在未经接收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产生溢价运费或实施材料工艺偏差,但为应对涉及安全或依法合规的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情况除外。客户关于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的溢价运费或工艺偏差的要求应在双方之间适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应分配经批准的保费-运费费用的责任。
第6.3节仓储、储运持有。提供商应提供适用的客户要求所要求的仓储、仓储和货舱服务。受援方应就超出这些要求并经受援方请求或批准的有文件证明且合理发生的仓储、仓储或托运保舱服务,向提供者进行补偿。收货人指挥托运货舱的权利应反映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适用客户的托运货舱权利。收货人未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或在无此种说明的情况下,在通知此类产品或库存可用后三十(30)天内)收取成品或超额库存的,双方将相互商定适用的存储和携带费用,提供者可就此后发生的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存储和携带费用向收货人开具发票,第6.1节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条款应继续适用。供应商不得被视为此类产品或库存的受托人、承运人、仓库经营者或客户物流代理人,除非供应商在规定适用的定价、服务标准和责任框架的书面协议中明确承担该角色。
第七条
规格;质量控制
第7.1节规范和工程变更。
(a)供应商应按照规范、适用的合同补充和适用的客户要求制造、组装和测试产品。提供商应满足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交付日期、按时足额要求、预报遵守要求、服务水平、绩效标准、接收方专用容量承诺和其他运营要求。有关延迟交付、服务水平、KPI和容量分配的适用客户要求应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范围内传递给提供商。提供者应对未能满足这些要求负责,但须遵守第11条规定的责任上限和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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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提供者和接受者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适用的合同补充和适用的客户要求维护和更新规格;但条件是,如双方之间一样,接受者应对规格的充分性和充分性承担全部责任。提供者提供的任何可制造性(DFM)输入设计、技术建议或工艺建议仅供接受者考虑,不应改变或减少接受者对规格和由此产生的产品设计的充分性、充分性和性能的唯一责任。
(c)接收方(或客户)或供应商均可要求供应商将工程变更纳入产品或规格,方法是向另一方提供一份关于拟议工程变更的书面说明,该说明足以允许各方评估可行性、成本、定价影响、实施要求、交付影响以及对适用的客户要求的任何影响。只有在双方就规格、交付时间表、定价、费用、实施成本和任何相关合同补充更新的变更达成书面协议后,供应商才能进行工程变更。
第7.2节准入、质量审计和政府检查。供应商应遵守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检验程序、审核程序和政府检验程序。在合理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提供商应向接收方及其授权代表提供合理必要的适用设施、记录和人员的合理访问权限,以验证提供商是否符合规格、质量要求和适用的客户要求,但须遵守提供商的合理安全、安保和保密程序。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客户审核和检查权利应通过接收方,并可由适用的客户通过接收方或与接收方一起行使。客户驱动的质量或检验要求变更应按照第2.3和7.1(c)节实施。
第7.3节不动产资本支出。不动产资本设备的成本应通过适用的定价在适用的合同补充的预期期限内全额计提折旧,并由受让人减记。
第7.4节制裁-受影响的零件和产地单证。供应商应保持原产地证书和适用客户要求或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供应链文件。如果某一材料因适用的制裁或贸易限制而无法获得或受到限制,提供者应及时通知接收方,并在确定替代方案时给予合理合作。受赠方应负责对继续生产所需的替换零件进行合格或获得客户批准。在提供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减轻这些成本之后,各方应就制裁相关限制导致的任何未充分利用成本进行善意谈判。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任何一方因违反第9.2(e)节规定的法律而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8条
产品接受;代表和授权;补救措施
第8.1节产品验收。供应商应在坡道、发射、新产品引进和大规模生产期间遵守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或提及的所有客户质量和验收要求。客户可通过在适用的客户合同下适用于每个产品的受理期(“受理期”)内提供通知,拒绝任何不符合采购订单、规格、适用的客户要求或第8.2节中规定的明示保证的产品。验收期间未拒收的产品应视为已受理,但验收不得放弃在验收期间无法合理发现的任何保修索赔。客户可根据《中国证券报》要求退回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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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或客户合同中确定的适用客户程序。在发现保修缺陷的范围内,供应商应负责运费和装运费用。对于未发现保修缺陷或不合格的任何退货产品,收件人应承担损失风险和单证退货费用。
第8.2节陈述和保证。
(a)一般保修。
(i)供应商保证产品应按照适用的规格制造,并应在自发货之日起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工艺缺陷。
(b)履行保证。除第8.2(a)节规定的一般保修外,提供商应履行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为适用的客户要求的所有客户保修义务;但受让人应向提供商偿还提供商在履行此类客户保修义务时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除非出现疫情故障,为此履行此类保修义务和保修补救措施(由于提供商的工艺故障而产生)应由提供商承担成本。
(c)补救办法。在任何产品未遵守本明示有限保修时,提供者应根据收件人或客户的选择,及时维修或更换产品并将其退回收件人和/或客户。客户可遵循合同补充文件中指定或引用的适用客户合同中关于保修补救措施的要求和流程,并应因保修失败而将产品退回供应商。收件人或客户应承担与未发现保修缺陷的收件人退货或指示第三方退货给提供商的产品相关的所有损失、成本和费用风险。供应商将负责与发现存在保修缺陷的产品相关的所有损失风险、成本和费用。
(i)排除某些保证: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上述保证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供应商也不就以下任何一项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i)供应商在AVL上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服务;(ii)由或代表接收方提供的规格或任何指示导致或与之相关的缺陷、故障或不合规,包括设计缺陷、材料选择错误或嵌入规格中的工艺指示,在供应商根据该等规格和说明制造产品的每一情况下;(iii)产品的设计;(iv)在所有权转移给接收方后被任何人滥用、损坏、更改、误用或不当处理(包括根据任何静态敏感电子设备或处理要求不当存储、安装或处理)的产品;(v)首件物品、原型、预生产单位,测试单元或其他类似单元;(vi)接收方提供的任何有缺陷的测试设备或测试软件导致的缺陷;(vii)材料(不包括生产材料)或产品符合适用法律;或(viii)交付给接收方后受到恶意网络活动损坏或影响的产品(包括固件、软件或纳入产品的硬件)。受让人应对提供者明示有限保证的上述除外责任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成本和费用承担责任。
(d)受让人应直接向其客户和其他第三方提供自己的保证。接收方不得代表提供商向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作出任何其他陈述,接收方应明确表示,客户和其他第三方必须就与产品有关的任何保修索赔、问题或其他事项仅向接收方寻求帮助。
(e)除非双方就产品的延长保修范围订立了单独的相关定价协议,否则供应商根据本协议对适用产品的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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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任何合同补充应在本适用的合同补充终止时终止。在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到期或终止时,受让人应负责与适用产品有关的任何客户保修义务。提供者的保修义务应受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限制。
(f)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供应商应为因保修失败而存在缺陷的产品提供根据相关客户合同(如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所述)适用的保修补救措施,即使此类产品是在生效日期之前制造和发货的。
(g)供应商有权根据本条第8.2条向受赠方退还与任何保修失败有关的所有书面费用和开支(包括人工、运费和材料费用),受赠方应按月向供应商偿还此类书面费用。
第8.3节没有申述或其他保证。供应商不就供应商的服务表现或产品本身作出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法定的,或在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与收件人的通信中,且供应商明确否认任何默示的保证或条件,所有权、适合性
第9条
任期和终止
第9.1节任期。
(a)除非根据第9.2节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的期限应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应继续有效,直至最后一份合同补充文件到期或终止(“期限”)。
(b)除非根据第9.2节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条款提前终止,否则每份合同补充条款的期限应在该合同补充条款规定的日期开始和结束(“合同补充条款”)。
(c)接受方可在当时的合同补充期限届满前通过向提供商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请求延长合同补充期限,规定的通知期限为(i)九十(90)天,如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两(2)个季度,(ii)三十(30)天,如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一(1)个季度但不超过两(2)个季度,以及(iii)十五(15)天,对于合同补充期限为一(1)个季度或更短的合同补充,如下表A所述。任何延期应要求双方相互书面同意(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就期限、定价以及对运营和合同条款的变更达成相互协议),并应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税务审查。如会阻止、合理可能阻止或不符合《税务事项协议》所定义的有关分配的交易的免税地位,则不得允许延期或续期。
第9.2节终止。
(a)相互同意。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双方可随时终止任何合同补充(全部或部分)或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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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为方便而终止。在事先向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后,受援方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向受援方提供产品所依据的一项或多项合同补充。除非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的通知期,否则规定的通知期为(i)九十(90)天,如果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两(2)个季度,(ii)三十(30)天,如果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一(1)个季度但不超过两(2)个季度,以及(iii)十五(15)天,如果合同补充期限为一(1)个季度或更短,如下表A所示。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任何此类终止应在适用的通知期限届满时生效。在根据本条第9.2(b)款作出任何终止后,受让人仍应根据第5.3和9.3节对超额库存承担责任。
表A.受援方延期和提前终止的通知期。
| 任期 |
延期通知期 |
终止通知期限 |
||
| 1个季度或更少 |
至少15天 |
至少15天 |
||
| > 1个季度但< 2个季度 |
至少30天 |
至少30天 |
||
| > 2个季度 |
至少90天 |
至少90天 |
(c)破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另一方(a)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或寻求作出一般转让或采取任何类似行动,或(b)停止经营或被清算或解散,及(ii)如另一方(x)已启动或已对其启动破产程序,则每一方可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i),并立即生效,破产或债务人的救济或影响在任何法域普遍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的类似适用法律(不包括为实现财务重组或重组而该缔约方在正常过程中继续经营其业务的程序),这些程序不会在该六十(60)天期限内被驳回,或(y)申请或同意为其与本协议相关的大部分财产指定受托人、接管人或托管人,该申请或同意不会在该六十(60)天期限内被拒绝或撤销。
(d)重大违约。如果该另一方实质性违反该合同补充或本协议(如适用),则每一方可在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该任何合同补充或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除非该违约(不包括到期未支付无可争议金额的任何款项)在该三十(30)天期限内得到纠正。为免生疑问,该重大违约通知和补救该违约的补救期应为合同补充期限不足四分之一的十五(15)天。
(e)违法。如果另一方违反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洗钱或制裁法律,在每一情况下,与履行本协议有关,每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任何合同补充或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
(f)自动终止。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应在确定任何一方被免除或禁止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主管司法管辖区后立即自动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1 U.S.C. § 365拒绝本协议。
第9.3节终止的效力。
(a)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的到期或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应支付的截至日期已存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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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或终止,包括第5条中关于截至该日期存在的所有超额库存的付款和向收件人发货的义务。
(b)在本协议或合同补充协议到期或终止时,供应商应根据接收方的要求,将在制品转换为成品,并根据本协议向接收方开具这些产品的发票。在适用的到期或终止日期后三十(30)天内,受让人应购买和移动受让人负责的所有成品、在产品、材料和其他库存。受援方应及时将其设备和任何客户拥有或托运的设备移出提供者的设施。受援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截至到期或终止之日的公允账面价值向Provider购买各方善意相互认定为适用产品专用的所有Provider拥有的设备。接收方还应满足分配给接收方并与其约定的所有未结采购订单和其他退出负债。各方应真诚合作,按合理要求落实过渡、储存、仓储、场地恢复和设备-转移安排。如接收方未在三十(30)天期限内移出该等库存,提供者可向接收方收取约定的合理存储和携带费用,双方应按共同约定安排实物处置程序。
第9.4节生存。在遵守本协议的限制和其他规定的情况下,第3.4、3.6、4.4、5.4和9.3节以及第8、10、11、12、13和16条规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因其性质而仍然存在或为解释或执行这些规定所必需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应在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的任何终止或到期后仍然存在。
第9.5节程序资产(唯一和不可移动)提前终止费用。如果受让人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期限结束之前为方便或其他原因而终止任何合同补充或本协议,则受让人应承担Provider获得的程序资产和任何其他工具、设备或资产的剩余未吸收或未折旧价值的百分之百(100%),并且是唯一的和不可移动的,但以其他方式未通过价格收回为限。供应商有权通过终止时开具的最终发票,为此类资产的剩余账面净值追回此类金额,在每种情况下,扣除供应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此类资产重新部署实际收回的任何金额。
第10条
赔偿
第10.1节提供者对受偿人的赔偿。每一方(作为提供者)应赔偿、抗辩并使作为接受方的另一方、接受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高级职员、代理人和代表(统称为“接受方受偿方”)在涉及以下事项的第三方索赔所引起、与之相关或由此产生的范围内,就受偿方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
(a)任何产品所造成的任何实际或指称的对任何人的伤害或死亡或财产损害,但以提供者违反第8条下的明示保证所造成的范围为限;或
(b)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实际或指称的侵权或盗用,以供应商选定的制造工艺或生产材料为限,除非供应商遵守受让人提供的规格或其他书面指示,否则索赔不会产生。
(c)根据本条第10.1款承担的赔偿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10.2节受助人对提供者的赔偿。受助人须将适用客户就产品向受助人作出的任何弥偿的利益转递予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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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客户协议。除基础索赔是由提供者的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造成的情况外,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适用从接受方到提供者的上述转嫁赔偿,但根据第10.1节,提供者有义务就此类责任向受偿方作出赔偿的情况除外。本第10.2条规定的赔偿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10.3节相互赔偿。每一方(“赔偿方”)应就有关赔偿方违反或不遵守适用法律(包括贸易制裁、出口管制、进口限制、海关条例、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反洗钱法、强制劳动和限制劳动来源禁令、制造安全和环境法、产品安全和法规遵从性要求)的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与之相关的或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对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和代表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在每种情况下,此种违反或不遵守可归因于赔偿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商或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这种相互赔偿不影响第10.1和10.2节规定的具体赔偿义务。本节项下的赔偿义务应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10.4节赔偿程序。分居协议第6.4节和第6.5节规定的赔偿程序比照适用于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事项;但与赔偿税务事项有关的程序应完全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
第11条
责任限制;保险
第11.1节责任限制。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之处,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除关于一方当事人(a)赔偿义务和(b)违反保密义务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均不应承担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中、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和严格责任,还是其他即使已告知该人此类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第11.2条责任上限。除一方当事人(a)赔偿义务、(b)违反保密义务、(c)付款义务、(d)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e)提供者对流行病失败的义务和(f)适用合同补充文件中明文规定的任何其他例外情况外,每一方当事人的合计根据该条款提供的服务或根据该条款提供的任何产品,不得超过供应商在该特定合同补充项下实际收到的在适用索赔所涉期间内对经营利润的总贡献;适用客户要求项下的责任应通过提供仅达上述上限和受款人就本款而言,“对营业利润的合计贡献”是指提供者在适用项下明示作为保证金收到的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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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不包括总材料成本、总净制造成本、税收、运费、保险、关税和其他传递金额。
第11.3节保险。在期限内以及适用的合同补充要求的任何额外期限内,每一方应保持商业上合理且适合根据本协议分配给该方的风险的保险单和承保限额。经合理要求,一方当事人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该承保范围的保险凭证。保险的维持不应限制一方在本协议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12条
保密
第12.1节机密信息。如本文所用,“机密信息”是指一缔约方的任何机密和专有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该缔约方认为是机密和专有的,包括以下信息:(a)如果以书面披露,则标记为“机密”或“专有”;(b)如果口头披露,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机密;(c)根据其披露的性质或情况,应合理地被视为机密;或(d)构成与产品相关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算法、源代码、产品/服务规范、原型、产品路线图、软件、产品定价、营销计划、财务数据、人员统计数据,制造和加工的方法、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和是否简化为实践)、数据、想法、概念、图纸、设计和示意图。尽管有上述规定,“机密信息”一词不应包括以下信息:(i)因违反对披露方的义务或违法行为而正当地公开获得;(ii)接收方正当地从第三方收到而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iii)有接收方书面记录证明的,在接收方收到披露方的信息之前,是接收方正当知晓的,对使用或披露没有任何限制;或(iv)是由接收方或代表接收方独立开发的,没有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第12.2节保密义务。收到、获得或以其他方式知悉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的每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接收方”)就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同意(a)为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b)仅在必要时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与争议有关的其他情况,(c)保护披露方的机密信息,至少采用与其用于保护其自己的类似性质的机密信息相同程度的谨慎,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低于合理程度的谨慎,以及(d)限制其人员、关联公司、受让人、承包商、分包商、分许可人、授权代表和顾问(包括财务、税务、法律和技术顾问)访问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在每种情况下,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需要访问或了解此类机密信息的人员,并受保密义务或专业保密义务的约束,这些义务至少与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一样保护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对其向其披露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负责,但该人受保密义务单独约束直接向披露方披露的除外。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予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或对其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第12.3节法律要求的披露。如接收方被要求或被法律要求(包括传票或法院命令)披露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该请求或要求迅速向披露方提供书面通知,以便披露方将有合理机会寻求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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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机密信息在披露前的处理(无论是通过保护令还是其他方式),并且根据请求,接收方应与披露方合理合作,寻求对此类机密信息的保密处理或此类法律的其他适当救济。如果在没有保护令、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保密处理或放弃的情况下,接收方的法律顾问告知其法律要求披露此类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可以披露此类保密信息而不承担第12条项下的责任;但条件是接收方在披露任何此类保密信息之前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将对其进行保密处理,并且仅披露遵守此类法律所需的此类保密信息的最低数量。同样,对于与争议有关的机密信息的任何披露,接收方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在披露之前将得到保密处理。
第12.4节与尽职调查有关的披露。本协议的每一份附件(包括合同补充)条款均为双方的保密信息。一方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的任何附件(包括任何合同补充),但须遵守不低于本第十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前提是为与该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善意商业交易(包括收购、剥离、合并、合并、资产出售、融资或公开发售)而进行的任何尽职调查被要求这样做。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第13.1节知识产权所有权。
(a)除第13.2条另有规定外,每一缔约方均应保留对(i)截至生效日期由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或(ii)由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开发或代表其开发或获得的独立于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活动(“背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将任何背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b)除本协议或任何其他附属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如双方之间,(i)受赠方应拥有在期限内与产品或规格具体相关且可与供应商背景知识产权和供应商普遍适用的制造技术、工艺、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分离的任何修改、改进、增强或开发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ii)供应商应拥有任何修改、改进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与供应商背景IP或与产品或规格没有具体关系的任何普遍适用的制造技术、工艺、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增强或开发。提供者应当及时向受赠方披露每一项产品改进。
第13.2条许可的授予。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谨代表其自身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期限内,在受让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客户所拥有或控制的任何知识产权中、向其提供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合理需要的任何知识产权以及根据该知识产权向其提供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客户授予非排他性、不可转让(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许可转让)、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许可,此种许可仅在为制造的合理必要范围内,且仅为制造的目的,分销和销售给本协议项下产品的接收方。除本条第13.2节规定或单独的许可协议中可能包含的情况外,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不传递任何知识产权下的许可(明示或默示),或任何其他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或对任何知识产权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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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陆军少校
第14.1节不可抗力。如因任何法律或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要求或与之相关,或因超出该方(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合理控制范围、无法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措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包括天灾、风暴、洪水、暴乱、流行病、火灾、破坏、内乱或内乱、民事或军事当局的干预,应全部或部分延迟或阻止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战争行为(已宣布或未宣布)或武装敌对行动或其他国家或国际灾难或一项或多项恐怖主义行为、能源来源或分配设施故障、生产设施被毁、材料不可用或设备或工具故障,在每种情况下,仅当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件引起,而不是由受影响方未能维持本协议要求的适当来源、安全库存、维护、维修或业务连续性措施(每一种都称为“不可抗力事件”)引起时,那么,经迅速书面通知,说明该方对另一方的此类干扰的日期和程度及其原因,该方应免除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期间内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且不因此而对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条件是,其履行受到干扰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停止后迅速恢复所要求的履行。任何一方未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进行补救,解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因果关系的,不得免予履行。尽管有在不可抗力事件禁止的范围内履行的临时借口,如果一方未能在(i)六十(60)天内履行,对于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两(2)个季度的合同补充,(ii)三十(60)天,对于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一(1)个季度但不超过两(2)个季度的合同补充,以及(iii)十五(15)天内,对于在不可抗力事件开始后合同补充期限为一(1)个季度或更短的合同补充,另一方可根据第9.2(d)节终止受影响的合同补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当时有效的所有合同补充,另一方可根据第9.2(d)节终止本协议和所有合同补充。
第十五条
管理和争端解决
第15.1节季度业务回顾。在本协议期限内的每个季度末,双方应举行会议(亲自或通过音频或视频会议),讨论与本协议有关的一般业务事项以及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季度业务审查”)。此类季度业务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讨论校准、规划、库存映射、变更订单、发票以及根据本协议需要协调、审查或解决的任何其他事项。对于合同补充期限在两(2)个季度或以下的合同补充,各方应按月进行此项审查。
第15.2节争议解决。《分居协议》第八条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应予适用,并经比照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但在根据《分居协议》第8.1(c)(二)节提交一般性争议通知之前,双方应首先遵守本条第15.2款规定的程序。
(a)双方应寻求在现场或工作层面解决任何争议,包括双方当地领导层在内的参与争议的日常运营的党的雇员参与。如果这些努力在启动这一程序十(10)天后,或双方可能以书面相互商定的更长期限内未能导致争议的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给适用制造场所的总经理和负责每一方适用产品的业务部门总裁,或者在每种情况下,如果这些头衔发生变化,则提交给具有类似权力的雇员。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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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将在未来十(10)天内(亲自或通过音视频会议)开会,并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这类代表无法在这十(10)天期限内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分居协议》第8.1(c)(二)节送达一般性争议通知,并适用《分居协议》第八条的条款和条件。
第15.3节数据共享和可见性。根据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商应向接收方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和运营的开卷可见性,包括销售、库存和运营规划数据的实时可见性、PPV和制造成本的可见性、库存数量、老化和位置的可见性以及反映适用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适用客户协议条款的运营可见性。供应商还应提供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当地记录和文件,包括原产地证书。第15.3条下的任何披露应构成提供者的机密信息,并应遵守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16条
杂项
第16.1节各方关系。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双方或任何第三方视为或解释为在双方之间、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或与任何提供产品的个人之间建立了委托和代理、合伙或合资的关系,经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以及任何一方或其各自集团成员的任何行为,均不得被视为在双方或其各自集团成员之间建立了除本协议所述关系之外的任何关系。每一方应仅作为独立承包商行事,而不是作为另一方或该方任何关联公司的代理人或雇员。
第16.2节完整协议;施工。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证物(包括合同补充),应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交易过程和书面记录。如果本协议与任何合同补充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第2.2节为准。本协议与本协议任何附件(不含合同补充)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在本协定的规定与《隔离协定》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和在一定程度上,本协定的规定应对本协定的标的事项进行控制。
第16.3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多个对应方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例如通过“pdf”形式的电子邮件),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一份和同一份协议,每一份协议在签署时应被视为正本,并应在一个或多个这样的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每一方时生效。
第16.4节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请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善送达、发出和收到,(a)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传送之日(但前提是,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不具有效力,除非(i)该电子邮件通知的副本以本条第16.4条所述的其他方法之一迅速发出,或(ii)接收方通过电子邮件或本条第16.4条所述的任何其他方法(不包括“不在办公室”或其他自动回复)交付收到该通知的书面确认,(b)在交付时,如果亲自交付给预期的收件人,以及(c)一(1)个工作日后,如果通过全国快递服务以隔夜交付方式发送(提供交付证明),并且在每种情况下,都寄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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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缔约方按附表所列该缔约方的地址递送至下述地址(或按根据本条第16.4条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该缔约方的其他地址):
To RemainCo: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
关注:[ ● ],[ ● ]
邮箱:legalnotices@flex.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对纺企: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Domain Tower II,19第Alterra Parkway 10025号楼层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8
关注:[ ● ],[ ● ]
电子邮件:[ ●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第16.5节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可被放弃,当且仅当此种放弃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放弃生效的一方签署。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行使和未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均应作为对本协议的放弃而运作;也不应因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给予另一方的任何同意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给予该同意的一方签署,且仅对该方(及其集团成员)有效。
第16.6节修正案。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改,除非双方各自签署明确指定为本协议修改的书面协议。
第16.7节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另一方可自行决定授予或拒绝同意)的情况下由任何一方以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但该第一方可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本协议或任何权利,本协议项下对(a)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和(b)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的继承者(如果客户合同允许)的利益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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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条件是(i)转让方或转让方应将其根据前述(b)和(ii)条款作出的任何转让或转让及时以书面通知非转让方或非转让方,在前述(a)或(b)条款的任一情况下,本协议被转让或转让给的人应书面同意就如此转让或转让的本协议的全部或该部分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同被指定为“一方”一样。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16.7款的转让,应从一开始就无效。除非非转让方或非转让方同意,任何转让或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方或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在该转让或转让之前产生的任何义务。
第16.8节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或对其)强制执行。
第16.9节没有规避。双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动,不与采取行动的任何人一致行动,或导致或允许任何此类缔约方集团的任何成员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未能采取合理行动),从而导致的后果将严重损害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有效性(包括对任何缔约方根据本协议成功寻求赔偿或付款的权利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16.10款子公司。各方均应促使履行,并在此保证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行动、协议和义务,由该缔约方的任何子公司或在生效日期及之后成为该缔约方子公司的任何实体履行。
第16.11节第三方受益人。除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外,本协议仅为双方及其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服务,且仅可由其强制执行,不应被视为向第三方授予任何补救、利益、索赔、责任、补偿、诉讼索赔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权利,包括任何特定时期内的任何雇佣权利,超过未提及本协议而存在的那些权利。
第16.12节标题和标题。此处各节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关于法律的第16.13节。本协议,包括构造、有效性、解释、履行和可执行性的所有事项,以及因本协议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影响其法律冲突原则。
第16.14节具体表现。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针对任何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均不足以补偿任何可赔偿的损失。因此,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和规定发生任何实际或可能的违约或违反,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因此而受害或将因此而受害,应在符合并根据本条第16条的条款(包括在遵守所有通知和谈判条款后)的情况下,有权具体履行其或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以及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除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双方同意,在针对特定履行的任何诉讼中,对于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适当的任何抗辩,特此放弃,并且特此放弃为任何具有此类补救措施的债券提供担保或过帐的任何要求。
第16.15节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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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绝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在确定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后,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在此设想的交易按最初设想的最大限度完成。
第16.16款不得重复;不得重复追回。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就因相同事实和情况而产生的任何事项向任何一方授予或强加重复的权利、权利、义务或追偿。
*****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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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已签署本协议。
| RemainCo | ||
| [ FLEX LTD. ] | ||
| 签名: | ||
| 姓名: | [●] | |
| 职位: | [●] | |
【产品制造及供应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已签署本协议。
| 纺纱公司 | ||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 | |
| 职位: | [●] | |
【产品制造及供应协议签署页】
展品A
合同补充
[见附件]
附件 A-1
附件K
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货物)
由和之间
Flex Ltd.
和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日期截至[ ● ]
K-1
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货物)
本产品制造和供应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7年[ ● ](“生效日期”),由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的新加坡注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Flex Ltd.(“RemainCo”)与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SpinCo”)(RemainCo和SpinCo各自为“缔约方”,统称为“缔约方”)订立。
简历
然而,RemainCo和SpinCo或其各自的某些关联公司已于2026年[ ● ]签订了该特定分离和分配协议(连同其所有展品和时间表,“分离协议”);
然而,分离协议设想RemainCo和SpinCo将执行本协议,双方正在订立本协议以满足其中所述的要求;和
然而,在本协议期限内,RemainCo和SpinCo双方不时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聘请对方制造、包装、贴标签和运输产品(定义见下文)。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协议、规定和约定,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第1.1节定义。此处使用但未另有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分离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如本协定所使用,以下术语具有下列各自的含义:
(a)“受理期限”具有第8.1节规定的含义。
(b)“关联关系”(affiliate)是指就某一特定人士使用时,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特定人士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士。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等术语),当用于任何特定的人时,应指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指导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利益的所有权。明确同意,任何一方或任一集团的任何成员不得仅因有一名或多名共同董事或因在生效日期之前处于RemainCo或RemainCo股东的共同控制之下,或在SpinCo股东的情况下,在生效日期之后被视为另一方或该另一方集团的成员的关联公司。
(c)“协议”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d)“适用客户要求”是指质量要求、性能要求、服务水平、交付要求、容量要求、审核检验权、保修、验收标准、退货程序、取消和重新安排程序、报废程序、客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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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接收方与适用客户的协议(即客户合同),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为提供商对适用产品的义务的程序、Incoterms、所有权转让要求、货物保有权、溢价运费要求、安全库存要求、最低订单要求和其他义务。提供商应遵守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或提及的所有适用的客户要求。接收方应将任何客户驱动的对适用客户要求的变更及时通知提供商。任何此类变更均需双方在实施前达成共同协议,并应根据第2.3和8.1(c)节实施,包括在变更增加供应商的成本、间接费用、责任、义务或风险时对定价、交货时间、库存责任或其他受影响条款进行公平调整。
(e)“背景知识产权”具有第13.1(a)节规定的含义。
(f)“营业日”是指(i)美国纽约州的商业银行、(ii)相关提供者的注册办事处的相应地点或(iii)相关接受方的注册办事处的相应地点(在每种情况下)经法律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任何一天,但星期六、星期日或任何其他日子除外。
(g)“变更令”是指修订合同补充的任何书面变更令,这将需要双方在实施前达成共同协议。
(h)“客户合同”是指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所附和/或引用的收货人与客户之间商定或执行的协议、采购订单或任何其他文件。
(i)“机密信息”具有第12.1节规定的含义。
(j)“托运设备”是指收件人托运给供应商用于制造产品的设备。
(k)“托运物资”指收件人和/或客户托运给供应商用于制造产品的物资
(l)“合同补充条款”具有第9.1节(b)中规定的含义。
(m)“合同补充”系指作为附件 A所附的合同补充(如该附表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修改、修改或补充)。
(n)就产品而言,“客户”是指接收方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向其销售或供应该产品或该产品并入其中的产品的第三方客户,如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所述。
(o)“披露方”具有第12.2节规定的含义。
(p)“生效日期”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q)“疫情故障”是指,在质保期内,客户退货:
| • | 至少有3%的已交付产品在任何一年期间内存在基本相似的工艺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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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至少2%的已交付产品在90天内出现基本相似的工艺故障;或 |
| • | 产品引起安全问题或造成安全隐患, |
在每种情况下都是由于产品的制造和工艺缺陷。
(r)“不可抗力事件”具有第14.1节规定的含义。
(s)“预测”具有第3.1节中规定的含义。
(t)“预测负荷”具有第3.1节规定的含义。
(u)“赔偿方”具有第10.4节规定的含义。
(v)“库存”是指所有,无论是在手库存、在途库存还是订单:(i)材料,或(ii)在制品(WIP)、部分完成的产品,或(iii)特殊库存,或(iv)产品。
(w)“制造提前期”就每种产品而言,是指从在供应商的设施交付材料到完成制造、组装和测试过程所需的制造周期时间。
(x)就产品而言,“加价”是指根据第3.3节计算的加价,因为此类计算可根据第2.2节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对该产品进行修改。
(y)“材料”是指构成产品并出现在该产品的材料清单上的组件、零件、原材料和子组件,所有这些均应由接收方按照第4条托运或由接收方以其他方式托运给提供商,用于与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产品的制造、组装、测试、包装、标签和运输有关的用途。
(z)“MRB”具有第4.3节规定的含义。
(aa)“净营运资金”是指,就接收方或提供商而言,(a)(i)库存(包括材料、在产品和产品)、(ii)应收账款的合计账面价值,减去(b)(i)应付账款,包括没有发票的货物收据(GRNI),(ii)任何营运资金预付款,包括来自客户的预付款或存款中的现金,以及(iii)任何资本化的购买价格差异(PPV)。
(bb)“当事人”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CC)“人”是指任何个人、事务所、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合营企业、政府实体或其他实体。
(dd)“产品”指截至生效日期为适用客户制造的产品。
(ee)“产品改进”具有第13.1(b)节规定的含义。
(ff)“生产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制造包括焊料、环氧树脂、清洁溶剂、标签、助焊剂和胶水在内的产品而消耗的材料(不含材料),应由供应商采购用于制造产品。
(gg)“提供者”指(i)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将由RemainCo或代表RemainCo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以及(ii)SpinCo集团,就将由SpinCo或代表SpinCo向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均如每份合同补充文件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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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提供者库存责任”具有第4.3节规定的含义。
(ii)“采购订单”具有第3.2节中规定的含义。
(jj)“季度业务审查”具有第15.1节中规定的含义。
(kk)“接盘方”具有第12.2节规定的含义。
(ll)“接收方”指(i)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就将由SpinCo或代表SpinCo向Rema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以及(ii)SpinCo集团,就将由RemainCo或代表RemainCo向SpinCo集团的任何成员提供的产品而言,在每种情况下,均按每份合同补充文件的规定。
(mm)“受偿方”具有第10.1节规定的含义。
(nn)“收件人盘存责任”具有第4.3节规定的含义。
(oo)“Rema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pp)“分居协议”具有朗诵会中阐述的含义。
(qq)“服务”具有第2.1节规定的含义。
(rr)“特殊库存”是指收件人托运的任何安全库存、缓冲库存、最后一次购买和其他相互同意的材料,超过采购订单或预测负荷,以支持可制造性或需求要求。
(ss)“规格”是指自定义每个产品的生效日期起,收件人或客户提供的商定详细说明,其中应包括物料清单、设计、原理图、装配图纸、工艺文件、测试规格、当前修订编号或任何其他要求。
(tt)“Sp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uu)“分包商”具有第2.4节规定的含义。
(vv)“税”是指联邦、州和地方的消费税、销售、使用、增值税、转让税和类似的收费。为明确起见,“税收”不包括基于Provider净收入或Provider拥有的不动产的税收。
(ww)“税务事项协议”是指RemainCo和SpinCo(连同其所有展品和附表)于2026年[ ● ]签署的税务事项协议。
(xx)“术语”具有第9.1节(a)中规定的含义。
(yy)“第三方”指RemainCo、SpinCo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SZ)“总净制造成本”是指供应商制造所产生的总制造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境运费、设施成本、完全负担的劳动力成本、通用设备折旧、关税、不可收回的税款。为明确起见,将根据P/L账户在缔约方的经营文件中记录完整的要素清单。
(aaa)“贸易和监管要求”具有第4.6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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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True-Up”具有第3.5节规定的含义。
(CCC)“未充分利用成本”是指在受赠方实际采购的产品数量少于预测负荷中包含的数量的情况下,供应商由于产能未充分利用而产生的合理的、记录在案的成本,包括设施成本、设备成本和摊销、人工成本以及与准备或继续大规模生产产品相关的其他类似成本。
(ddd)“营运资本中性”是指根据本协议提供或接受服务不应导致适用的接受者或提供者的净营运资本根据第3.8节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则。
第1.2节参考文献;释义。就本协议而言,(a)单数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一种性别的词语应被认为包括上下文所需的另一种性别;(b)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对条款、节、款、条款和附件等术语的引用均指本协议的条款、节、款、条款和附件;(c)术语“本协议”、“本协议”、“特此”、“本协议”、而派生或类似词语指的是本整个协议,包括本协议的展品;(d)提及“$”是指美元;(e)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和类似进口的词语是指“包括但不限于,”除非另有说明;(f)“或”一词不应具有排他性(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g)对“书面”或“书面”的提及包括电子形式;(h)双方各自参与了本协定的谈判和起草,除非本协定另有说明,如果出现歧义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双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任何一方或使任何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推定或举证责任;(i)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该人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j)任何对“天数”的提述均指历日,除非明确规定了营业日;(k)在计算根据本协议将作出任何行为或采取任何步骤的期限之前、期限内或之后,作为计算该期间的参考日期的日期应予排除,如果该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营业日,则该期间应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l)此处定义或提及的任何法规或合同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法规或合同,除非另有特别说明;(m)使用“本协议的日期”、“本协议的日期”等短语,“偶数日期在此”和类似进口条款应被视为指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日期;(n)“正常经营过程”一语后应被视为“与过去惯例一致”一语,无论该等词语是否实际跟随该等词语;(o)如果在此定义了一个词或短语,其其他每一种语法形式应具有相应的含义;(p)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给予的任何同意仅在包含在由该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时才有效。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协议中提及“SpinCo”亦应被视为指Sp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提及“RemainCo”亦应被视为指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与此相关,任何提及SpinCo或RemainCo将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视情况而定)均应被视为要求SpinCo或RemainCo(视情况而定)促使SpinCo集团或RemainCo集团的适用成员分别采取,或避免采取,任何这样的行动。
第二条
制造服务
第2.1节服务。在遵守本协议和每份合同补充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i)供应商应根据本协议、适用的合同补充、规格和适用的客户要求(“服务”)制造、组装、测试、包装、标签和运输产品,在每种情况下,以及(ii)接收方应及时将供应商制造、组装、测试、包装、标签和运输产品所需的所有材料和托运设备托运给供应商,并且此类材料和托运设备的所有权应始终保留在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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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合同补充。本协议中规定的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每一份合同补充,并应取代任何合同补充中规定的任何相反或不一致的条款并优先于这些条款,但本节明确规定的除外。本协议的合同补充文件应确定寄售供应安排下每个客户和/或产品的期限。每份合同补充文件应列出或提及客户特定和产品特定定价、交货时间、预测和S & OP程序、适用的客户要求、服务水平、产能承诺、质量和验收要求、保修要求、物流条款、库存责任、付款条款、INCOTOMS、退出程序和适用于客户和该合同补充文件涵盖的产品的其他客户特定操作条款,这些客户特定条款应仅就该合同补充文件涵盖的产品和客户控制本协议的任何附加条款。
第2.3节业务变动。对任何合同补充的普通课程运营或行政调整,如不实质性改变双方的服务范围或义务,或本协议后面解释的工作资本中性原则,可在季度业务审查讨论后通过变更令记录,或以其他方式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商定。每份变更单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各方执行。对本协议条款或任何合同补充条款的任何其他更改必须通过每一方根据第16.6节执行的书面修订来进行。
第2.4节分包。供应商有权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分包给:(i)其任何关联公司;(ii)已获接收方事先书面批准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以及(iii)接收方聘请的任何第三方提供货运交付服务(如有)(每一方均为“分包商”)。供应商的此类分包合同不得在供应商和接收方之间修改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的任何条款,且此类分包合同不得解除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供应商将继续对适用的分包商违反或违反本协议与该分包商在本协议下的活动有关的任何行为向接收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预测;订单;费用;支付
3.1节预测。接收方或客户应向提供商(和接收方)提供每个客户对适用的合同补充下的产品的预测(每个,“预测”)。供应商应根据可用产能、材料和员工人数,通过其销售、库存和运营规划流程审查每个预测,并应在下一次适用的S & OP会议上确定任何约束、例外或所需的缓解措施。接收方应在该S & OP会议上确认提供商需要优先安排和驱动的预测部分(“预测负载”)。提供商应根据预测负荷进行产能储备和计划生产。如果任何客户有持有安全库存的要求、供应商管理的库存要求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仓储要求,供应商应遵守该要求并将该要求的成本转嫁给接收方。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客户预测条款应在双方之间反映。如果(a)(1)预测负荷减少或(a)(2)接收方未及时托运供应商制造、组装、测试、包装、贴标签和运输产品所需的材料和托运设备(b)导致未充分利用成本,则(c)供应商应首先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减轻这些成本,包括通过重新分配产能、材料和劳动力,并且接收方应补偿供应商剩余的未充分利用成本。
第3.2节采购订单。收货人应提交产品的所有采购订单,每一份订单均应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合同补充,并应指明产品的产品量和交货日期(每一份均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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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通过电子邮件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方式,向Provider。除非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过回复电子邮件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交确认确认,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收到此类采购订单后的两(2)个工作日。供应商未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回应将被视为确认采购订单。为免生疑问,除非供应商书面同意,否则收货人在任何采购订单中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适用的合同补充作出的任何变更均无效,且无效。
第3.3节定价。就每种产品而言,此类产品的价格应等于:(a)此类产品的总净制造成本,加上(b)定价表中定义的加价百分比之和。通货膨胀、未充分利用成本、货币汇率和关税应根据第3.5节每季度进行校正。提供商不得收取任何未经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授权的加价、费用或成本。
第3.4节税收。收款人或客户应对所有税款负责。
第3.5节通货膨胀、汇率和关税。
(a)在每一次季度业务审查中,双方应审查和调整根据本协定和每份合同补充文件应支付的费用和价格,以根据本第3.5节(每一节,“校准”)说明货币汇率、通货膨胀、储存、未充分利用索赔和关税的变化。每次校准应适用于在紧接的前一个日历季度发货的产品,一旦根据本第3.5节确定,应在适用的季度业务审查后开具的下一张发票中(如适用)反映为贷方或借方。
(b)关税调整。如在任何日历季度内,供应商就根据本协议使用、制造或发运的产品所产生的任何关税、关税、进口税、出口税、贸易救济税或类似政府收费(“关税”)支付或收到退款、信用、回扣或退款,则在该日历季度内就已发运的产品开具发票和支付的金额应酌情增加或减少供应商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此类收费或退款、信用、回扣或退款的金额,扣除已包含在此类产品价格中的任何金额。提供者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追求任何合理可用的退款、信用、回扣或退款,并将减少受让人应支付的金额。为明确起见,供应商有权就本季度产生的任何关税费用按月向接收方开具发票。
(c)未充分利用修正。供应商依据预测或产能承诺预留产能、工装或专用资源,且受让人对受影响产品的实际采购订单在适用计量期间低于该预留产能的,或受让人未及时向供应商托运材料和托运设备的,供应商对未充分吸收成本的索赔,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供应商就预留产能实际发生且未以其他方式收回的已记录在案、无法避免的固定成本进行善意分析确定,扣除供应商与接收方共同商定的商业上合理的缓解措施(包括重新部署双方商定的受影响产能)。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可具体规定容量基线、计量期间和未充分吸收成本的计算方法。
(d)佐证资料;争议。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提供商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接收方交付一份报表,该报表以合理的细节显示该季度的每一次校准计算,以及合理的证明文件,但未提交此类文件不应成为接收方根据本第3.5节中规定的校准要求审查和调整价格的义务的借口。收款人可在收到该对账单后三十(30)个营业日内,通过向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对任何校准提出异议,具体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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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金额及争议依据合理详解。双方应根据第15.2条解决任何此类争议。任何无争议的金额应在适用的季度业务审查后开具的下一张发票中(如适用)反映为贷方或借方。
第3.6节付款条件。除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
(a)开票和付款。提供商应就根据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应付的金额向接收方开具发票。提供商应以净30天付款期限的美元向接收方开具发票,接收方应根据第3.7节为提供商的财政月末保持工作资本中性所需的适当付款期限支付此类无争议发票。
(b)有争议的发票。如受让人有任何合理理由善意争议任何开票金额,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不超过受让人收到争议发票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受让人应向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具体说明有争议的发票金额,并合理详细地说明争议的依据。双方应寻求根据第15.2节解决任何此类争议。根据本条第3.6(b)款没有争议的任何款额,应视为按照第3.6(a)款的规定接受和支付。
第3.7节每月和解。
(a)在每个财政月结束前十(10)个营业日(每个营业日,一个“和解日期”),每个提供商应向适用的收款人交付一份合理详细的报表(每个营业日,一个“每月和解报表”),其中载明:(i)该提供商在当前财政月内开具发票的所有金额,(ii)提供商在当前财政月内就适用服务的规定所支付或应付的所有金额,(iii)任何贷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协议在当前财政月份产生的借方或调整,以及(iv)提议的应付净额或应收净额余额,在该财政月份,按上述第(i)和(ii)条之间的差额计算,并经第(iii)条所述的任何金额调整(“净结算金额”)。
(b)提供者和接受者应真诚合作,审查和确认每个月的和解声明。在收到供应商的每月和解声明(“审查期”)后五(5)个工作日内,适用的接收方应(i)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确认其与其中所列净结算金额的协议,或(ii)向供应商交付书面差异通知,合理详细地指明争议金额和争议依据。收件人未在审查期内送达不符通知的,视同确认每月对帐单。双方应根据第15.2条解决任何此类争议。
(c)在确认(或视为确认)月度和解报表后,提供者或接受者(如适用)应将其中反映的应收账款余额净额,而欠净结算金额的一方应立即但不迟于该财政月底向另一方支付该金额。
第3.8节营运资本中性。双方打算本协议项下的安排对双方而言是营运资金中性的。与第3.6节一致,本协议和每份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付款时间表、校准和其他机制的设计和管理,应尽可能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实现供应商的现金转换周期,归属于服务,为零,同时考虑到应付账款、应收账款、营运资金垫款。营运资金中立性应在合同补充文件的综合基础上进行计量和校准,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应通过单一指定账户和付款条件调整(包括通过适用于指定账户的应付账款持有方式)进行。双方承认,截至生效日期的库存运输可能需要在初始期间采取额外措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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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中立,此类附加措施应由善意行事的当事人同意。不得要求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垫付营运资金,首选的校准方法应为应付款余额的代扣代缴和净额结算,而不是现金垫款。
第3.9节实现营运资本中性的优先顺序。各方应按下述优先顺序适用以下程序,以实现并保持工作资本中立:
(a)如净结算金额由受让人向提供人支付:
(i)受援方应调整付款期限,加速支付应付款项;
(ii)受赠方应支付所需的周转预付款。
(b)如果净结算金额由提供者支付给接受者:
(i)提供者应退还任何多余的营运资金垫款;
(二)受让人应调整付款期限,以延期支付应付账款。
第四条
材料采购
第4.1节物资设备托运。接收方应根据适用的预测、接受的采购订单和规格合理确定,将供应商制造、组装、测试、包装、标签和运输产品所需的所有材料和托运设备及时托运给供应商,并交付给供应商的制造设施。所有物资和托运设备的所有权应始终保留在收件人手中。提供者应将所有物资和托运设备作为受托方保管,在处理、储存和使用时保持与其性质和价值一致的合理谨慎,并保持对接收数量、消耗数量和在手数量的准确记录。提供者不得授予或允许任何材料或托运设备上的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或担保权益。根据接收方的请求或在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到期或终止时,提供商应将所有未使用的材料和托运的设备退还给接收方,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第4.2节材料停产。受援方应在知悉任何供应商已停产或打算停产任何产品的任何材料后立即通知供应商,此后各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评估此种停产对供应商的制造工艺、产品性能、成本、交货时间和交货时间表的预期影响。
第4.3节盘存责任。缔约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截至生效日期已存在的清单进行全面的实物盘存。缔约方将每周审查一次有关专门由骨质疏松物和材料审查委员会(“MRB”)产生的清单的报告。
4.4节物资和托运设备的储存。如受让人根据已接受的采购订单向供应商托运材料和托运设备所需的数量,根据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的规定,供应商应按照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适用客户协议中规定的仓储和存储条款,作为受托人为接收方储存这些托运材料和托运设备。供应商应为所有托运物资和托运设备保持适当的储存条件,与其性质和价值、规格和适用的客户要求保持一致,或(x)需要专门储存的性质的托运物资或托运设备,其性质与在参考期内相关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交付/制造地点用于储存托运物资或托运设备的性质大不相同。.任何多余的托运物资和托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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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到期或终止时按受援方费用退还给受援方。接收方应就提供商提供的超出此类客户条款要求的任何仓储、存储或相关服务向提供商进行补偿。
第4.5节托运物资。就客户或受让人托运并由供应商持有的与产品制造有关的任何材料而言,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或提及的适用的客户协议条款应传递给供应商。此类托运库存的任何损耗或与此相关的责任应在保险未涵盖的范围内受第11条规定的责任限制的约束,且在运输途中对此类库存的责任应由适用于此类装运的国际贸易术语和客户条款确定。
第4.6节安全股票,及股票策略。供应商应保持原材料安全库存、成品安全库存、最低订货量和适用的客户要求要求并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或按收件人规定的其他库存水平。接收方接受的采购订单和具有约束力的预测应构成对提供商管理此类库存(以接收方托运相关材料为准)的授权,无需进一步批准。受让人应对根据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托运的材料、安全库存和其他特殊库存负责,只要这些库存因受让人负责的客户要求、受让人指示、工程变更、取消、重新安排或终止而变得多余或过时。
第4.7节贸易监管要求。受援方应按照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和适用的客户要求采购物资。各缔约方均应遵守与贸易制裁、出口管制、进口限制、海关和关税、反抵制法规、限制方和被拒绝方筛选要求以及强制劳动和限制劳动力来源禁令(包括《维吾尔强制劳动预防法》、《欧盟强制劳动条例》以及适用于特定实体、材料、区域或原产国的任何限制)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统称为“贸易和监管要求”)。收件人和/或客户应识别并告知供应商适用于产品的所有贸易和监管要求,包括产品或材料将运往的目的地,以及规格、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和适用的材料清单的内容。接收方应承担确保规格、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和客户要求符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监管要求的主要责任,并应将批准的供应商名单或采购因此而需要的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应遵守适用于其运营、设施和供应链的所有贸易和监管要求。如果供应商知悉任何贸易和监管要求、限制、制裁、禁运、被禁止方指定或劳务来源禁止,影响或合理可能影响材料、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产品的来源或产品或材料的运输,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接收方和适用的客户,各方应本着诚意合作,以识别和实施任何必要的变更。供应商不应对因贸易和监管要求、制裁或采购限制或由此导致的对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的任何变更而引起的任何延误、不履约或供应中断承担责任,任何此类变更应根据第4.3节和第8.1节作为材料或工程变更实施。提供者有权将根据第3.5节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任何此类变更所产生的记录在案的、增加的合规或缓解成本转交给接受方,前提是此种变更得到接受方的同意。本节是对第9.2节的补充,不作限制。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遵守适用法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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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更改时间表;取消;储存
第5.1节数量变化和装船计划变化。
(a)就供应商接受的任何采购订单而言,(i)接收方和/或客户可要求供应商增加根据合同补充书订购的产品数量,以及(ii)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将此类产品的交付重新安排到更晚的日期,在每种情况下,仅在适用的合同补充书明确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适用的合同补充书。
(b)除非根据第5.1(a)条将减少的数量重新安排在较后日期交付,否则根据第5.3条,PO订单的任何减少均视为取消。
第5.2节产品停产。接收方应在知悉客户已就根据合同补充提供的产品发出或拟发出报废、停产或类似通知后的两(2)个营业日内书面通知提供商。适用的客户关于报废购买、停产、退货、改期和相关程序的要求应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范围内适用。受赠方应继续对根据适用的预测负荷和S & OP程序在制造提前期内制造的产品负责。
第5.3节取消。客户或接收方可根据合同补充条款取消任何PO。提供者和接受者应合作评估任何此类取消的影响。接收方应负责将此种影响传达给适用的客户,并应对因此种取消而产生的任何责任负责,包括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未对客户施加任何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因收件人或客户取消PO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供应商概不负责。
5.4节物资分配。受赠方为合同补充项下产品专门向提供商提供的托运物资和设备,应当为该等产品预留,未经受赠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提供商的利益或其他客户的利益而转用。在发生短缺或其他影响材料的供应限制时,提供商不得在接收方和其他客户之间独立做出分配决策。自收到由提供者保管、保管和控制的材料之时起,损失风险应由提供者承担,并应一直由提供者承担,直至将产品和库存交付给接受者。为明确起见,由于提供者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无法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寄售库存(包括骨粒)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在每一份合同补充文件生效之日存在的标准流失率之外,而在提供者的看管、保管和控制下,则应由提供者承担。所有运费、保险费(此种托运库存在提供者看管和控制时除外)、其他运输费用由接收方支付。
第六条
交付
第6.1节交付。供应商应将所有产品按照规格进行适当包装并标记为可发货到适用的采购订单中指定的目的地。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按照INCOTERMS Ex-Works(2020),在供应商的设施。提供者应当提供出境物流服务,受援方应当向提供者报销单证费用。提供者管理出库物流的,产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应当在提供者发运码头提货时转移给接收方。如果适用的客户管理出库物流,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应从提供者转移到接受者,然后从接受者转移到提供者设施的取件地点的客户。根据Incoterm,一旦供应商交付产品和库存,丢失和所有权的风险将转移给接收方。所有运费、保险费、其他运输费用由收件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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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节保费运费和流程偏差。提供商不得产生溢价运费成本或未经接收方事先书面批准实施材料工艺偏差,但为应对涉及安全或依法合规的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情况除外。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客户合同中明确标识或提及的有关溢价运费或工艺偏差的客户要求应在双方之间适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应分配经批准的保费-运费费用的责任。
第6.3节仓储、储运持有。提供商应提供适用的客户要求所要求的仓储、仓储和货舱服务。受让人应就有文件记载且合理发生的仓储、仓储或托运保舱服务向提供者进行补偿。收货人指挥托运货舱的权利应反映合同补充文件中确定的适用客户的托运货舱权利。收货人未在适用的合同补充书规定的期限内(或在无此种说明的情况下,在通知此类产品或托运的材料和设备可用后三十(30)天内)接收成品或托运的材料和设备的,双方将相互商定适用的存储和携带费用,提供者可就此后发生的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存储和携带费用向收货人开具发票,第6.1节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条款应继续适用。除非供应商在规定适用的定价、服务标准和责任框架的书面协议中明确承担该角色,否则供应商不得被视为此类产品或库存的受托人、承运人、仓库经营者或客户物流代理。
第七条
规格;质量控制
第7.1节规范和工程变更。
(a)供应商应按照规范、适用的合同补充和适用的客户要求制造、组装和测试产品。提供商应满足所有交付日期、按时足额要求、预报遵守要求、服务水平、绩效标准、接收方专用容量承诺以及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运营要求。有关延迟交付、服务水平、KPI和容量分配的适用客户要求应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范围内传递给提供商。供应商应对未能满足这些要求负责,但须遵守责任上限、受援方及时向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托运物资和设备以及第11条规定的其他限制。
(b)提供者和接受者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适用的合同补充和适用的客户要求维护和更新规格;但条件是,如双方之间一样,接受者应对规格的充分性和充分性承担全部责任。提供者提供的任何可制造性(DFM)输入设计、技术建议或工艺建议仅供接受者考虑,不应改变或减少接受者对规格和由此产生的产品设计的充分性、充分性和性能的唯一责任。
(c)接收方(或客户)或供应商均可要求供应商将工程变更纳入产品或规格,方法是向另一方提供一份关于拟议工程变更的书面说明,该说明足以允许各方评估可行性、成本、定价影响、实施要求、交付影响以及对适用的客户要求的任何影响。只有在双方就规格、交付时间表、定价、费用、实施成本和任何相关合同补充更新的变更达成书面协议后,供应商才能进行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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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节准入、质量审计和政府检查。供应商应遵守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检验程序、审核程序和政府检验程序。在合理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提供商应向接收方及其授权代表提供合理必要的适用设施、记录和人员的合理访问权限,以验证提供商是否符合规格、质量要求和适用的客户要求,但须遵守提供商的合理安全、安保和保密程序。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客户审核和检查权利应通过接收方,并可由适用的客户通过接收方或与接收方一起行使。客户驱动的质量或检验要求变更应按照第2.3和7.1(c)节实施。
第7.3节不动产资本支出。不动产资本设备的成本应通过适用的定价在适用的合同补充的预期期限内全额计提折旧,并由受让人减记。
第7.4节制裁-受影响的零件和产地单证。接收方应保存适用的客户要求或适用法律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和其他供应链文件。如果某一材料因适用的制裁或贸易限制而无法获得或受到限制,受援方应迅速通知提供者,并合理合作确定替代方案。受赠方应负责对继续生产所需的替换零件进行合格或获得客户批准。在受援方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减轻这些成本后,各方应就制裁相关限制导致的任何未充分利用成本进行善意谈判。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任何一方因违反第9.2(e)节规定的法律而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8条
产品接受;代表和授权;补救措施
第8.1节产品验收。供应商应在坡道、发射、新产品引进和大规模生产期间遵守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或提及的所有客户质量和验收要求。客户可通过在适用的客户合同下适用于每个产品的受理期(“受理期”)内提供通知,拒绝任何不符合采购订单、规格、适用的客户要求或第8.2节中规定的明示保证的产品。验收期间未拒收的产品应视为已受理,但验收不得放弃在验收期间无法合理发现的任何保修索赔。客户可根据合同补充或客户合同中确定的适用客户程序退回不合格产品。在发现保修缺陷的范围内,供应商应负责运费和装运费用。对于未发现保修缺陷或不合格的任何退货产品,收件人应承担损失风险和单证退货费用。
第8.2节陈述和保证。
(a)一般保修。
(i)供应商保证产品应按照适用的规格制造,并应在自发货之日起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工艺缺陷。
(b)保证的履行。除第8.2(a)节规定的一般保证外,提供商应履行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标识为适用的客户要求的所有客户保证义务;但受援方应向提供商偿还所有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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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履行此类客户保修义务时所招致的费用,除非出现疫情故障,为此履行此类保修义务和保修补救措施(由于供应商的工艺故障而产生)应由供应商承担。
(c)补救办法。在任何产品未遵守本明示有限保修时,提供商应根据收件人和/或客户的选择,及时维修或更换产品并将其退回收件人和/或客户。客户可遵循合同补充文件中指定或引用的适用客户合同中关于保修补救措施的要求和流程,并应因保修失败而将产品退回供应商。收件人或客户应承担与未发现保修缺陷的收件人退货或指示第三方退货给提供商的产品相关的所有损失、成本和费用风险。供应商将负责与发现存在保修缺陷的产品相关的所有损失风险、成本和费用。
(i)排除某些保证: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上述保证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供应商也不就以下任何一项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i)供应商在AVL上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服务;(ii)由或代表接收方提供的规格或任何指示导致或与之相关的缺陷、故障或不合规,包括设计缺陷、材料选择错误或嵌入规格中的工艺指示,在供应商根据该等规格和说明制造产品的每一情况下;(iii)产品的设计;(iv)在所有权转移给接收方后被任何人滥用、损坏、更改、误用或不当处理(包括根据任何静态敏感电子设备或处理要求不当存储、安装或处理)的产品;(v)首件物品、原型、预生产单位,测试单元或其他类似单元;(vi)接收方提供的任何有缺陷的测试设备或测试软件导致的缺陷;(vii)材料(不包括生产材料)或产品符合适用法律;或(viii)交付给接收方后受到恶意网络活动损坏或影响的产品(包括固件、软件或纳入产品的硬件)。受让人应对提供者明示有限保证的上述除外责任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合理的、有文件证明的成本和费用承担责任。
(d)受让人应直接向其客户和其他第三方提供自己的保证。接收方不得代表提供商向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作出任何其他陈述,接收方应明确表示,客户和其他第三方必须就与产品有关的任何保修索赔、问题或其他事项仅向接收方寻求帮助。
(e)除非双方就产品的延长保修范围订立了单独的相关定价协议,否则供应商根据本协议和任何合同补充条款对适用产品的保修义务应在本适用合同补充条款终止时终止。在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协议到期或终止时,受援方应负责与适用产品有关的任何客户保修义务。提供商的保修义务应受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限制。
(f)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供应商应为因保修失败而存在缺陷的产品提供根据相关客户合同(如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所述)适用的保修补救措施,即使此类产品是在生效日期之前制造和发货的。
(g)提供者有权根据本条第8.2条将与任何保修失败有关的所有书面费用和开支(包括人工、运费)退还给接受者,接受者应按月向提供者偿还此类书面费用。
第8.3节没有申述或其他保证。Provider不就任何一家供应商的业绩作出其他陈述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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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或就产品本身而言,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法定的,或在本协议或与收件人的通信的任何其他条款中,并提供具体否认任何默示的关于可商用性、所有权、特定用途的适合性或非侵权的保证或条件。
第9条
任期和终止
第9.1节任期。
(a)除非根据第9.2节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的期限应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应继续有效,直至最后一份合同补充文件到期或终止(“期限”)。
(b)除非根据第9.2节或适用的合同补充条款提前终止,否则每份合同补充条款的期限应在该合同补充条款规定的日期开始和结束(“合同补充条款”)。
(c)接受方可在当时的合同补充期限届满前通过向提供商提供书面通知的方式请求延长合同补充期限,规定的通知期限为(i)九十(90)天,如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两(2)个季度,(ii)三十(30)天,如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一(1)个季度但不超过两(2)个季度,以及(iii)十五(15)天,对于合同补充期限为一(1)个季度或更短的合同补充,如下表A所述。任何延期应要求双方相互书面同意(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就期限、定价以及对运营和合同条款的变更达成相互协议),并应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税务审查。如会阻止、合理可能阻止或不符合《税务事项协议》所定义的有关分配的交易的免税地位,则不得允许延期或续期。
第9.2节终止。
(a)相互同意。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双方可随时终止任何合同补充(全部或部分)或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
(b)为方便而终止。在事先向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后,受援方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向受援方提供产品所依据的一项或多项合同补充。除非适用的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不同的通知期,否则规定的通知期为(i)九十(90)天,对于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两(2)个季度的合同补充文件,(ii)三十(30)天,对于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一(1)个季度但不超过两(2)个季度的合同补充文件,以及(iii)十五(15)天,对于合同补充期限为一(1)个季度或更短的合同补充文件,如下表A所示。任何此类终止应在适用的通知期限届满时生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表A:受援国延长和提前终止的通知期限。
| 任期 |
延期通知期 |
终止通知期限 |
||
| 1个季度或更少 |
至少15天 |
至少15天 |
||
| > 1个季度但< 2个季度 |
至少30天 |
至少30天 |
||
| > 2个季度 |
至少90天 |
至少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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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破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另一方(a)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或寻求作出一般转让或采取任何类似行动,或(b)停止经营或被清算或解散,及(ii)如另一方(x)已启动或已对其启动破产程序,则每一方可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i),并立即生效,破产或债务人的救济或影响在任何法域普遍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的类似适用法律(不包括为实现财务重组或重组而该缔约方在正常过程中继续经营其业务的程序),这些程序不会在该六十(60)天期限内被驳回,或(y)申请或同意为其与本协议相关的大部分财产指定受托人、接管人或托管人,该申请或同意不会在该六十(60)天期限内被拒绝或撤销。
(d)重大违约。如果该另一方实质性违反该合同补充或本协议(如适用),则每一方可在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该任何合同补充或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除非该违约(不包括到期未支付无可争议金额的任何款项)在该三十(30)天期限内得到纠正。为免生疑问,该重大违约通知和补救该违约的补救期应为合同补充期限不足四分之一的十五(15)天。
(e)违法。如果另一方违反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洗钱或制裁法律,在每一情况下,与履行本协议有关,每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任何合同补充或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
(f)自动终止。本协议(连同所有合同补充)应在确定任何一方被免除或禁止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主管司法管辖区后立即自动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1 U.S.C. § 365拒绝本协议。
第9.3节终止的效力。
(a)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的到期或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或适用的合同补充应支付的截至到期或终止之日已存在的金额。
(b)在本协议或合同补充协议到期或终止时,供应商应根据接收方的要求,将在制品转换为成品,并根据本协议向接收方开具这些产品的发票。在适用的到期或终止日期后三十(30)天内,受赠方应购买和转移所有成品、在制品,由受赠方负责。接收方应及时将其设备及任何客户自有或托运的设备或托运物资等库存从提供商的设施中移出。如适用,受让人应按照双方在到期或终止日期达成的协议,以公允账面价值向提供商购买所有经双方善意共同认定为适用产品专用的提供商拥有的设备。接收方还应满足分配给接收方并与其约定的所有未结采购订单和其他退出负债。各方应本着诚意合作,按合理要求落实过渡、储存、仓储、场地恢复和设备-转移安排。如接收方未在三十(30)天期限内移出该等库存,提供者可向接收方收取约定的合理存储和携带费用,并应按双方约定在双方之间安排实物处置程序。
第9.4节生存。在遵守本协定的限制和其他规定的情况下,第3.4、3.6、4.3、5.4和9.3节以及第8、10、11、12、13和16条规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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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条款或规定因其性质而仍然有效或为解释或执行此类规定所必需的,应在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的任何终止或到期后仍然有效。
第9.5节程序资产(唯一和不可移动)提前终止费用。如果受让人在适用的合同补充期限结束之前为方便或其他原因而终止任何合同补充或本协议,则受让人应承担Provider获得的程序资产和任何其他工具、设备或资产的剩余未吸收或未折旧价值的百分之百(100%),并且是唯一的和不可移动的,但以其他方式未通过价格收回为限。供应商有权通过终止时开具的最终发票,为此类资产的剩余账面净值追回此类金额,在每种情况下,扣除供应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此类资产重新部署实际收回的任何金额。
第10条
赔偿
第10.1节提供者对受偿人的赔偿。每一方(作为提供者)应赔偿、抗辩并使作为接受方的另一方、接受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高级职员、代理人和代表(统称为“接受方受偿方”)在涉及以下事项的第三方索赔所引起、与之相关或由此产生的范围内,就受偿方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
(a)任何产品所造成的任何实际或指称的对任何人的伤害或死亡或财产损害,但以提供者违反第8条下的明示保证所造成的范围为限;或
(b)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实际或指称的侵权或盗用,以供应商选定的制造工艺或生产材料为限,除非供应商遵守受让人提供的规格或其他书面指示,否则索赔不会产生。
(c)根据本条第10.1款承担的赔偿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10.2节受助人对提供者的赔偿。受益人应在适用的客户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将适用的客户就产品向受益人提供的任何赔偿的利益转交给提供者。除基础索赔是由提供者的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造成的情况外,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适用从接受方到提供者的上述传递赔偿,但根据第10.1节,提供者有义务就此类责任向受援方受偿方进行赔偿的情况除外。本第10.2条规定的赔偿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10.3节相互赔偿。每一方(“赔偿方”)应就有关赔偿方违反或不遵守适用法律(包括贸易制裁、出口管制、进口限制、海关条例、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反洗钱法、强制劳动和限制劳动来源禁令、制造安全和环境法、产品安全和法规遵从性要求)的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与之相关的或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对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和代表进行赔偿、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在每种情况下,此种违反或不遵守可归因于赔偿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商或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这种相互赔偿不影响第10.1和10.2节规定的具体赔偿义务。本节项下的赔偿义务应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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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节赔偿程序。分居协议第6.4节和第6.5节规定的赔偿程序比照适用于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事项;但与赔偿税务事项有关的程序应完全受税务事项协议管辖。
第11条
责任限制;保险
第11.1节责任限制。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之处,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除关于一方当事人(a)赔偿义务和(b)违反保密义务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均不应承担责任,无论是在合同中、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和严格责任,还是其他即使已告知该人此类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第11.2条责任上限。除一方当事人(a)赔偿义务、(b)违反保密义务、(c)付款义务、(d)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e)提供者对流行病失败的义务和(f)适用合同补充文件中明文规定的任何其他例外情况外,每一方当事人的合计根据该条款提供的服务或根据该条款提供的任何产品,不得超过供应商在该特定合同补充项下实际收到的适用索赔所涉期间内对经营利润的合计贡献;适用客户要求项下的责任应流经仅提供不超过上述上限和受款人就本部分而言,“对营业利润的总贡献”是指供应商在适用的合同补充项下作为保证金明示收到的总金额,不包括总材料成本、总净制造成本、税收、运费、保险、关税和其他传递金额。
第11.3节保险。在期限内以及适用的合同补充要求的任何额外期限内,每一方应保持商业上合理且适合根据本协议分配给该方的风险的保险单和承保限额。经合理要求,一方当事人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该承保范围的保险凭证。保险的维持不应限制一方在本协议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12条
保密
第12.1节机密信息。如本文所用,“机密信息”是指一缔约方的任何机密和专有信息,无论其形式如何,该缔约方认为是机密和专有的,包括以下信息:(a)如果以书面披露,则被标记为“机密”或“专有”;(b)如果口头披露,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机密;(c)根据其披露的性质或情况,应合理地被视为机密;或(d)构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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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算法、源代码、产品/服务规范、原型、产品路线图、软件、产品定价、营销计划、财务数据、人员统计、制造和加工的方法、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以及是否简化为实践)、数据、想法、概念、图纸、设计和示意图。尽管有上述规定,“机密信息”一词不应包括以下信息:(i)因违反对披露方的义务或违法行为而正当地公开获得;(ii)接收方正当地从第三方收到而没有任何保密义务;(iii)有接收方书面记录证明的,在接收方收到披露方的信息之前,是接收方正当知晓的,对使用或披露没有任何限制;或(iv)是由接收方或代表接收方独立开发的,没有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第12.2节保密义务。收到、获得或以其他方式知悉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的每一方及其关联公司(“接收方”)就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同意(a)为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b)仅在必要时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与争议有关的其他情况,(c)保护披露方的机密信息,至少采用与其用于保护其自己的类似性质的机密信息相同程度的谨慎,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低于合理程度的谨慎,以及(d)限制其人员、关联公司、受让人、承包商、分包商、分许可人、授权代表和顾问(包括财务、税务、法律和技术顾问)访问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在每种情况下,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需要访问或了解此类机密信息的人员,并受保密义务或专业保密义务的约束,这些义务至少与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一样保护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对其向其披露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负责,但该人受保密义务单独约束直接向披露方披露的除外。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授予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或对其任何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第12.3节法律要求的披露。如接收方被要求或被法律要求(包括传票或法院命令)披露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该请求或要求迅速向披露方提供书面通知,以便披露方将有合理机会在披露前寻求对该机密信息的保密处理(无论是通过保护令还是其他方式),并应要求,接收方应合理配合披露方寻求对此类机密信息的保密处理或其他适用于该法律的适当救济。如果在没有保护令、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保密处理或放弃的情况下,其法律顾问告知接收方法律要求其披露此类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可以披露此类保密信息而不承担本第12条项下的责任;但条件是接收方在披露任何此类保密信息之前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将对其进行保密处理,并仅披露遵守此类法律所需的此类保密信息的最低数量。同样,对于与争议有关的机密信息的任何披露,接收方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可靠的保证,即在披露之前,将对披露方的任何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12.4节与尽职调查有关的披露。本协议的每一份附件(包括合同补充)条款均为双方的保密信息。一方可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的任何附件(包括任何合同补充),但须遵守不低于本第十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如有此要求,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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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协议标的(包括收购、剥离、合并、合并、资产出售、融资或公开发售)与该第三方进行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善意商业交易的任何尽职调查有关。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第13.1节知识产权所有权。
(a)除第13.2条另有规定外,每一缔约方均应保留对(a)截至生效日期由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或(b)由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独立于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活动(“背景知识产权”)开发或代表该缔约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本协议或任何合同补充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将任何背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b)除本协议或任何其他附属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如双方之间,(i)受赠方应拥有在期限内与产品或规格具体相关且可与供应商背景知识产权和供应商普遍适用的制造技术、工艺、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分离的任何修改、改进、增强或开发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ii)供应商应拥有任何修改、改进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与供应商背景IP或与产品或规格没有具体关系的任何普遍适用的制造技术、工艺、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增强或开发。提供者应当及时向受赠方披露每一项产品改进。
第13.2条许可的授予。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谨代表其自身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期限内,在受让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客户所拥有或控制的任何知识产权中、向其提供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合理需要的任何知识产权以及根据该知识产权向其提供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客户授予非排他性、不可转让(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许可转让)、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许可,此种许可仅在为制造的合理必要范围内,且仅为制造的目的,分销和销售给本协议项下产品的接收方。除本条第13.2节规定或单独的许可协议中可能包含的情况外,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不传递任何知识产权下的许可(明示或默示),或任何其他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或对任何知识产权的权益。
第十四条
陆军少校
第14.1节不可抗力。如因任何法律或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要求或与之相关,或因超出该方(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合理控制范围、无法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措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包括天灾、风暴、洪水、暴乱、流行病、火灾、破坏、内乱或内乱、民事或军事当局的干预,应全部或部分延迟或阻止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战争行为(已宣布或未宣布)或武装敌对行动或其他国家或国际灾难或一项或多项恐怖主义行为、能源来源或分配设施故障、生产设施被毁、材料不可用或设备或工具故障,在每种情况下,仅当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件引起,而不是由受影响方未能维持本协定所要求的适当来源、安全库存、维护、维修或业务连续性措施(每一种都称为“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然后,经迅速书面通知,说明此类事件的日期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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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一方对另一方的干扰及其原因,在该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期间,该一方应免除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不因此而对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条件是,其履行受到干扰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停止时迅速恢复所要求的履行。任何一方未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进行补救,解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因果关系的,不得免予履行。尽管有在不可抗力事件禁止的范围内履行的临时借口,如果一方未能在(i)六十(60)天内履行,对于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两(2)个季度的合同补充,(ii)三十(30)天,对于合同补充期限超过一(1)个季度但不超过两(2)个季度的合同补充,以及(iii)十五(15)天内,对于在不可抗力事件开始后合同补充期限为一(1)个季度或更短的合同补充,另一方可根据第9.2(d)节终止受影响的合同补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当时有效的所有合同补充,另一方可根据第9.2(d)节终止本协议和所有合同补充。
第十五条
管理和争端解决
第15.1节季度业务回顾。在本协议期限内的每个季度末,双方应举行会议(亲自或通过音频或视频会议),讨论与本协议有关的一般业务事项以及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季度业务审查”)。此类季度业务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讨论校准、规划、库存映射、变更订单、发票以及根据本协议需要协调、审查或解决的任何其他事项。对于合同补充期限在两(2)个季度或以下的合同补充,各方应按月进行此项审查。
第15.2节争议解决。《分居协议》第八条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应予适用,并经比照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但在根据《分居协议》第8.1(c)(二)节提交一般性争议通知之前,双方应首先遵守本条第15.2款规定的程序。
(a)双方应寻求在现场或工作层面解决任何争议,包括双方当地领导层在内的参与争议的日常运营的党的雇员参与。如果这些努力在启动这一程序十(10)天后,或双方可能以书面相互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未能导致争议的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给适用的生产现场的总经理和负责每一方适用产品的业务部门总裁,或者在每种情况下,如果这些头衔发生变化,则应提交给具有类似权力的雇员。此类代表将在未来十(10)天内(亲自或通过音频或视频会议)举行会议,并应本着诚意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这类代表无法在这十(10)天期限内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分居协议》第8.1(c)(二)节送达一般性争议通知,并适用《分居协议》第八条的条款和条件。
第15.3节数据共享和可见性。根据接收方的合理要求,供应商应向接收方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和运营的开卷可见性,包括销售和运营规划数据的实时可见性、制造成本的可见性、库存数量的可见性、老化和位置以及与适用合同补充文件中明确指明的适用客户协议条款相对应的运营可见性。根据本条第15.3款进行的任何披露均应构成提供者的机密信息,并应遵守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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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杂项
第16.1节各方关系。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双方或任何第三方视为或解释为在双方之间、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或与任何提供产品的个人之间建立了委托和代理、合伙或合资的关系,经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以及任何一方或其各自集团成员的任何行为,均不得被视为在双方或其各自集团成员之间建立了除本协议所述关系之外的任何关系。每一方应仅作为独立承包商行事,而不是作为另一方或该方任何关联公司的代理人或雇员。
第16.2节完整协议;施工。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证物(包括合同补充),应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此前就该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谈判、承诺、交易过程和书面记录。如果本协议与任何合同补充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第2.2节为准。本协议与本协议任何附件(不含合同补充)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在本协定的规定与《隔离协定》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和在一定程度上,本协定的规定应对本协定的标的事项进行控制。
第16.3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多个对应方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例如通过“pdf”形式的电子邮件),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一份和同一份协议,每一份协议在签署时应被视为正本,并应在一个或多个这样的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每一方时生效。
第16.4节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请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善送达、发出和收到,(a)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传送之日(但前提是,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不具有效力,除非(i)该电子邮件通知的副本以本条第16.4条所述的其他方法之一迅速发出,或(ii)接收方以电子邮件或本条第16.4条所述的任何其他方法(不包括“不在办公室”或其他自动回复)交付收到该通知的书面确认,(b)在交付时,如果亲自交付给预期收件人,以及(c)一(1)个工作日后,如果通过全国快递服务以隔夜交付方式发送(提供交付证明),在每一种情况下,在每一缔约方将交付到下述地址的附表所列该缔约方的地址(或在根据本条第16.4条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该缔约方的其他地址)向该缔约方发出:
To RemainCo:
Flex Ltd.
12515-8 Research Blvd,Suite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
关注:[ ● ],[ ● ]
邮箱:legalnotices@flex.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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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纺企: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Domain Tower II,19第Alterra Parkway 10025号楼层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8
关注:[ ● ],[ ● ]
电子邮件:[ ●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大学大道525号。
帕洛阿尔托,加利福尼亚州 94301
关注:Amr Razzak,ESQ。
邮箱:amr.razzak@skadden.com
第16.5节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可被放弃,当且仅当此种放弃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放弃生效的一方签署。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行使和未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均应作为对本协议的放弃而运作;也不应因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特权的行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给予另一方的任何同意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给予该同意的一方签署,且仅对该方(及其集团成员)有效。
第16.6节修正案。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改,除非双方各自签署明确指定为本协议修改的书面协议。
第16.7节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另一方可自行决定授予或拒绝同意)的情况下由任何一方以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但该第一方可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本协议或任何权利,本协议项下对(a)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和(b)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的继承者(如果客户合同允许)的利益或义务;此外,条件是(i)转让方或转让方应在上述(a)或(b)条款任一情况下,将其根据上述(b)和(ii)条款作出的任何转让或转让迅速书面通知未转让方或未转让方,就如此转让或转让的本协议的全部或该部分,本协议被转让或转让给的人应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同被指定为本协议的“一方”一样。任何声称违反本条第16.7款的转让,应从一开始就无效。除非非转让方或非转让方同意,否则任何转让或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方或转让方在该转让或转让之前产生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16.8节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可由(或对其)强制执行。
第16.9节没有规避。双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动,不与采取行动的任何人一致行动,或导致或允许任何此类缔约方集团的任何成员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未能采取合理行动),从而导致的后果将严重损害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有效性(包括对任何缔约方根据本协议成功寻求赔偿或付款的权利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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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0款子公司。各方均应促使履行,并在此保证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行动、协议和义务,由该缔约方的任何子公司或在生效日期及之后成为该缔约方子公司的任何实体履行。
第16.11节第三方受益人。除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外,本协议仅为双方及其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服务,且仅可由其强制执行,不应被视为向第三方授予任何补救、利益、索赔、责任、补偿、诉讼索赔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权利,包括任何特定时期内的任何雇佣权利,超过未提及本协议而存在的那些权利。
第16.12节标题和标题。此处各节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关于法律的第16.13节。本协议,包括构造、有效性、解释、履行和可执行性的所有事项,以及因本协议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影响其法律冲突原则。
第16.14节具体表现。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则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针对任何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均不足以补偿任何可赔偿的损失。因此,自生效之日起及之后,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和规定发生任何实际或可能的违约或违反,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因此而受害或将因此而受害,应在符合并根据本条第16条的条款(包括在遵守所有通知和谈判条款后)的情况下,有权具体履行其或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以及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除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是累积的。双方同意,在针对特定履行的任何诉讼中,对于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适当的任何抗辩,特此放弃,并且特此放弃为任何具有此类补救措施的债券提供担保或过帐的任何要求。
第16.15节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当局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且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一旦确定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便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按原设想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第16.16款不得重复;不得重复追回。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就因相同事实和情况而产生的任何事项向任何一方授予或强加重复的权利、权利、义务或追偿。
*****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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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双方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已签署本协议。
| RemainCo | ||
| [ FLEX LTD. ] | ||
| 签名: | ||
| 姓名: | [●] | |
| 标题: | [●] | |
【产品制造及供应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已签署本协议。
| 纺纱公司 | ||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 | |
| 标题: | [●] | |
【产品制造及供应协议签署页】
展品A
合同补充
[见附件]
附件 A-1
附件l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
(自2027年[ • ]起生效)
第1条。设立;计划的宗旨
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公司”)特此设立本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自2027年[ • ](“生效日期”)起生效。
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认可外部董事为公司的成功所做或将要做出的贡献,并通过将员工、董事和顾问的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并通过为这些个人提供卓越表现的激励,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优越的回报,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成功。
第2条。定义
计划中凡使用以下术语,其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计划中使用的男性性别中的词语应包括女性性别,单数应包括复数,复数应包括单数。
| 2.1 | “调整后的裁决”应具有第8.7节中规定的含义。 |
| 2.2 | “关联”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由公司控制或与公司共同控制的中介实体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和合营企业)。 |
| 2.3 | “奖励”是指根据该计划授予参与者的期权、SAR、绩效份额、绩效单位、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或任何其他权利或利益,包括第8条下的任何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和调整后的奖励。 |
| 2.4 | “授标协议”是指任何书面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授标条款和条件的文书或文件,包括通过电子媒介。 |
| 2.5 |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
| 2.6 | “控制权变更”系指发生下列任一事项: |
| (a) | 任何“人”或相关“组”的“人”(如《交易法》第13(d)条和第14(d)(2)条所使用的术语)(公司、其任何子公司、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维持的员工福利计划或在该交易之前直接或间接控制、由其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人”除外的交易或系列交易(通过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登记声明向公众发售股份除外),公司)直接或间接获得公司证券的实益所有权(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该证券在紧接该收购后拥有公司已发行证券总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或者 |
| (b) | 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截至该期间开始时所组成的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变更,除非在该12个月期间开始时并非董事的每名董事的选举或由公司股东提名选举的选举已于 |
L-1
| 至少三分之二(2/3)当时仍在任的董事在该期间开始时担任董事或其选举或选举提名先前已如此批准;或 |
| (c) | 由公司(不论直接涉及公司或透过一个或多个中介间接涉及公司)完成(x)合并、合并、重组或企业合并或(y)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单一交易或系列相关交易中的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z)收购另一实体的资产或股份,在每种情况下均为交易以外的情况: |
| (一) | 这导致公司在紧接交易前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继续代表(通过继续未发行或通过转换为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或因交易而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以其他方式继承公司业务的人(公司或该人,“继承实体”))直接或间接至少在紧接交易后继承实体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多数,以及 |
| (二) | 在此之后,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得实益拥有代表继任实体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证券;但就本条第2.6(c)(ii)款而言,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仅因交易完成前在公司持有的投票权而被视为实益拥有继任实体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或 |
| (d) | 公司股东批准公司清算或解散。 |
一项交易如果是为了改变最终母公司的注册地或组织形式而进行的,则不构成控制权变更或其他合并事件(包括公司由根据另一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发行人继任,为此目的的国家或外国政府,以及无论公司在该交易后是否仍然存在),在紧接交易前实益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证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投票权的所有或几乎所有个人或团体在交易后以其所有权的基本相同比例实益拥有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投票权。委员会应拥有充分和最终的权力,由其酌情行使,以最终确定公司控制权是否已根据上述定义发生变更,以及发生该控制权变更的日期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附带事项。
| 2.7 |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
| 2.8 | “委员会”是指董事会的薪酬和人民委员会,或董事会任命的其他委员会,负责管理该计划。 |
| 2.9 |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 |
| 2.10 | “公司”应具有本协议第1条规定的含义,并应包括公司的任何继任者。 |
| 2.11 | “顾问”指向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且为自然人的个人顾问或独立承包商,只要该人(a)提供与集资交易中公司证券的要约或出售无关的善意服务,以及(b)不直接或间接促进或维持公司证券的市场。 |
| 2.12 | “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或(如适用)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
| 2.13 | “残疾”应具有适用的授标协议中规定的含义(如有)。在授标协议中没有任何定义的情况下,“残疾”就参与者而言是指此类 |
L-2
| 参与者因任何医学上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连续不少于九十(90)天无法履行其所担任的职务的责任和职能。除非参与者提供此类损害的证据,例如主治医师的书面证明,足以使委员会酌情满意,否则不应被视为已招致残疾。尽管有上述规定,就根据本计划授予的激励股票期权而言,“残疾”是指参与者在《守则》第22(e)(3)条的含义内被禁用。 |
| 2.14 | “生效日期”具有本条第一条规定的含义。 |
| 2.15 | “合资格个人”是指由委员会确定的作为雇员、董事或顾问的任何人。 |
| 2.16 | “雇员”是指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全职或兼职雇员,包括高级职员或董事,在相关期间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人事记录中被视为雇员,但应排除被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归类为(a)从第三方租用或以其他方式雇用的个人,(b)独立承包商或(c)间歇性或临时的个人,即使任何此类分类因审计、诉讼或其他原因而追溯更改。在(i)任何假期或病假或根据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政策以其他方式批准的带薪休假或(ii)公司地点之间或公司与/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的情况下,参与者不得不再是雇员。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董事或支付董事费用均不足以构成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雇佣”。 |
| 2.17 |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
| 2.18 | “行权价格”应具有第5.1(a)节规定的含义。 |
| 2.19 | “公允市场价值”是指,在任何特定日期,(a)如果股票在任何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则在该日期《华尔街日报》(或委员会为此目的可能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中报道的股票在股票上市的主要交易所所报的收盘价,或者如果在该日期没有发生出售,紧接发生出售的该日期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期;或(b)如股份不在交易所交易,但在全国市场或其他报价系统上定期报价,则在该市场或系统上报价的该日期的收盘销售价格,或如在该日期没有发生销售,则在紧接报告销售价格的该日期之前的该日期;或(c)在没有本第2.19条(a)或(b)所述类型的股份的既定市场的情况下,委员会诚信行事所确立的公平市场价值。出于期权“净行权”程序的目的,委员会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公平市场价值。 |
| 2.20 | “FINRA”应具有第5.1(c)节中规定的含义。 |
| 2.21 | “Flex”是指Flex,Ltd.,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 |
| 2.22 | “Flex Awards”应具有第8.7节中规定的含义。 |
| 2.23 | “全值奖励”是指除期权、SAR或其他奖励之外的任何奖励,参与者为此支付的最低价值等于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由授予日确定。 |
| 2.24 | “激励股票期权”或“ISO”是指旨在满足《守则》第422条要求的期权。 |
| 2.25 | “内幕人士”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或公司股票交易受《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任何其他人。 |
| 2.26 |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是指不作为激励股票期权的期权。 |
L-3
| 2.27 | “期权”是指根据第5条授予参与者在特定时间段内以特定价格购买特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期权可以是激励股票期权,也可以是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 |
| 2.28 | “外部董事”是指不是雇员的董事会成员。 |
| 2.29 | “母公司”是指与公司结束的不间断的法团链条中的任何公司(公司除外),如果公司以外的每一家此类公司在该链条中的其他公司之一或《守则》第424(e)条含义内的“母公司”中拥有拥有超过所有类别股份总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的股份。 |
| 2.30 | “参与者”是指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作为雇员、董事或顾问,已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的任何合格个人。 |
| 2.31 | “绩效标准”是指委员会可能自行决定选择的因素,以确定委员会确定的、适用于奖励的绩效目标是否已得到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 (a) | 净收入和/或净收入增长; |
| (b) | 所得税和摊销前利润和/或所得税和摊销前利润增长; |
| (c) | 营业收入和/或营业收入增长; |
| (d) | 净收入和/或净收入增长; |
| (e) | 现金流、营业收入、净利率; |
| (f) | 每股盈利和/或每股盈利增长; |
| (g) | 总股东回报和/或总股东回报增长; |
| (h) | 股价; |
| (i) | 净资产收益率; |
| (j) | 经营或自由现金流; |
| (k) | 经济增加值; |
| (l) | 投入资本收益率; |
| (m) | 环境、社会和治理目标;以及 |
| (n) | 个人目标。 |
| 2.32 | “绩效目标”是指,对于一个绩效期间,委员会根据绩效标准为绩效期间以书面形式确立的目标。根据确定此类绩效目标所使用的绩效标准,绩效目标可以用公司整体绩效、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绩效、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部门或业务单位的绩效或合格个人的绩效来表示,并且可以在适用的情况下,以绝对基础或相对于预先确定的目标、相对于上一期间的结果或相对于指定的比较组或指数来衡量。任何基于财务指标的业绩目标都可以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会计原则(“IASB原则”)确定,并可以在确定时进行调整,以包括或排除根据GAAP或IASB原则以其他方式可包括或排除的任何项目。委员会可酌情规定对该执行期间的业绩目标进行适当调整或修改,以反映委员会确定应进行调整或修改的任何特别事件或任何其他事件或事件。“非凡事件” |
L-4
| 指业绩目标中任何可客观确定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损益、资产减记、收购和资产剥离、会计年度变化、未编入预算的资本支出、重组或减值费用等特殊费用、债务再融资成本、不寻常或非现金项目、影响公司或其财务报表的不经常发生、非经常性或一次性事件,或法律或会计原则的变化。 |
| 2.33 | “绩效期间”是指委员会可能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时间段,这些时间段可能具有不同和重叠的持续时间,在这些时间段内,将衡量一个或多个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以确定参与者获得基于绩效的奖励的权利和支付情况。 |
| 2.34 | “绩效份额”是指根据本协议第8.2节授予参与者的权利,以获得视实现某些绩效目标而定的付款,并应以代表相当于一份份额的簿记分录作为证明。 |
| 2.35 | “绩效单位”是指根据本协议第8.3节授予参与者的权利,以获得视实现某些绩效目标而定的付款,并应以代表价值单位等值的簿记分录作为证明。 |
| 2.36 | “计划”应具有本协议第1条规定的含义,并应包括可能不时生效的任何修订。 |
| 2.37 | “替代裁决”应具有第10.2(c)节中规定的含义。 |
| 2.38 | “限制性股票奖励”是指根据第8.5条授予的受转让限制和/或没收条款约束的股票奖励。 |
| 2.39 | “限制性股票”是指根据本协议第8.4节授予的奖励,并应以代表相当于一股股份的簿记分录作为证据。 |
| 2.40 |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
| 2.41 | “股份”是指普通股的股份。 |
| 2.42 | “股份储备”应具有第3.1节(a)中规定的含义。 |
| 2.43 | “分拆”指根据Flex与公司之间就该等分派订立的分立及分派协议,于2027年向Flex的股东分派股份。 |
| 2.44 | “股票增值权”或“SAR”是指根据第7条授予的权利,以收取相当于特定数量股份在SAR被行使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适用的授予协议中规定的SAR被授予之日的授予价格的部分的付款。 |
| 2.45 | “基于股票的奖励”是指任何可能以根据本计划第8条授予的股份结算的奖励。 |
| 2.46 | “附属公司”指《守则》第424(f)条及据此颁布的任何适用法规所定义的任何“附属公司”,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多数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或表决权的任何其他实体。就授予期权或《守则》第409A条含义内的任何其他“股票权利”而言,如果授予此类股票权利会导致该股票权利受《守则》第409A条的约束,则该实体不应被视为子公司。 |
| 2.47 | “替代奖励”是指公司为承担、替代或交换先前授予的奖励或作出未来奖励的权利或义务而授予的奖励(不包括调整后的奖励)或公司发行的股份,在每种情况下均由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收购的公司或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合并的公司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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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8 | “百分之十的股东”应具有第5.2(c)节中规定的含义。 |
| 2.49 | “终止服务”或“终止”是指,就本计划而言,就参与者而言,该参与者已出于任何原因停止作为雇员、董事或顾问提供服务。除非公司或委员会的明确书面政策另有规定,且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在(i)病假、(ii)产假或陪产假、(iii)军假、(iv)公司与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就业转移,或(v)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授权或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其他休假的情况下,雇员将不会被视为已停止提供服务;但任何该等休假的期限不超过九十(90)天,除非合同或法律或委员会另有规定保证在此种休假期满时再就业。就任何获批准休假的雇员而言,委员会可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有关暂停在公司或母公司、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雇员休假期间归属奖励的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适用的奖励协议所载期限届满后行使期权。除委员会另有决定或批准外,剥离子公司、业务单位或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导致参与者不再作为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雇员、董事或顾问提供服务,就本计划而言,应被视为终止服务。委员会将全权酌情决定参与者是否已停止提供服务以及参与者停止提供服务的生效日期(“终止日期”)。 |
第3条。受该计划及限制所规限的股份
| 3.1 | 可用的股票数量。 |
| (a) | 在不违反第10条的情况下,根据本计划预留及可供授予及发行的股份总数将为[ • ]股(“股份储备”)。股份储备是对根据本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数量的限制。由于单一股份可获授予多于一次(例如,如受奖励规限的股份被没收,则可按本条第3.1款的规定再次获授予),故股份储备并非对可获授予的奖励数目的限制。根据本计划授权向参与者交付的股份不超过股份储备中的股份数量,可在本计划期限内用于授予激励股票期权。任何受奖励规限的股份,须按此限制计算为每一(1)股就任何该等奖励获授或受授予规限的股份计为一(1)股。 |
如某项奖励终止、被没收、被取消、到期、因任何原因失效或以现金(全部或部分)结算,则受该奖励规限的股份应再次可用于根据该计划授予奖励。
| (b) | 由参与者扣留或交换或由公司扣留作为与本计划下的任何奖励(包括任何经调整的奖励)有关的全部或部分付款的股份,以及由参与者交换或由公司扣留以履行与本计划下的任何奖励(包括任何经调整的奖励)有关的扣税义务的股份,应加回本计划下可供奖励的股份。根据替代奖励发行的股份,如符合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c)条获得适用的股东批准要求豁免的条件,则不得减少根据该计划授权授予的股份,在本第3.1节另有规定的任何没收、注销、到期、失效或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受替代奖励约束的股份也不得再次可用于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 |
| 3.2 | 股份分派。根据奖励分配的任何股份可全部或部分由配发、发行和/或转让给参与者的股份组成(在股份转让的情况下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包括公司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 |
| 3.3 | 外部董事薪酬限额。现金补偿及授予日股份的合计值公平市场价值可于公司任何历年支付或授出予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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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外部董事的外部董事不得超过1000000美元。本条所述限额的厘定,须不考虑在外部董事担任雇员或顾问期间或在该期间内支付予该外部董事的款额,而在适用上述限额时,不得考虑就该外部董事先前或现时向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而支付予该外部董事的任何遣散费及其他付款,而该等服务并非担任董事。为免生疑问,任何递延的补偿,应在首次获得的当年计入此限额,而不是在支付或结算时计入。 |
| 3.4 | 最低归属要求。尽管该计划另有相反规定,根据该计划授出的任何奖励不得在授出日期的一周年之前成为可行使或归属(为此目的,不包括任何(i)替代奖励、(ii)调整后奖励、(iii)在下一次股东年会当天或前一天(即紧接上一年年会后至少五十(50)周)归属的股东年会日期或前后授予外部董事的奖励,(iv)交付的股份,以代替已完全赚取的外部董事现金补偿义务);但条件是,此类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本计划就股份数量而授予的奖励,这些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第3.1(a)条规定的股份储备的百分之五(5%)(受第10.1条规限)。为免生疑问,本条3.4节不适用于委员会的酌情决定权,以规定加速行使或归属任何裁决,包括在退休、死亡、残疾或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在裁决协议的条款或其他方面。 |
第4条。资格和参与。
| 4.1 | 资格。可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授予奖励;但前提是,激励股票期权应仅授予公司的“员工”,或《守则》第422条含义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根据本计划,一个人可获授予多于一项奖励。此外,调整后的奖励持有人有资格参与有关此类调整后奖励的计划。 |
| 4.2 | 参与。在符合计划条文的规限下,委员会可不时从所有合资格人士中选出获授予奖项的人士,并须厘定每项奖项的性质及金额。任何合资格的个人均无权凭藉本计划根据本计划获得奖励。 |
第5条。期权
| 5.1 | 一般。委员会被授权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授予选择权: |
| (a) | 行权价。除与替代裁决有关外,或就经调整的裁决而言,受期权约束的每股行权价(“行权价”)应由委员会确定并在授予协议中规定;但前提是:(i)行权价不低于授予日股份公允市场价值的百分之百(100%)和(ii)授予10%股东的任何激励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如下文第5.2(c)节所述)将不低于授予日股份公允市场价值的百分之百(110%)。 |
| (b) | 运动的时间和条件。除第3.4节另有规定外,委员会须决定可全部或部分行使期权的时间或次数;但根据该计划批出的任何期权的期限自批出之日起不得超过十(10)年。委员会还应确定在行使全部或部分选择权之前必须满足的业绩目标或其他条件(如有)。 |
| (c) | 付款。委员会应确定支付期权行使价的形式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i)现金或支票,(ii)通过预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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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其他方式在行使奖励时可交付的股份,据此,参与者应(1)被视为已放弃其对行使期权所涉及的全部股份的交付权利;及(2)被视为已同意收取委员会以绝对酌情权计算的股份数量(扣除在行使之日具有公平市场价值的股份数量等于应行使奖励的股份的总行使价后),(iii)通过参与者和作为金融业监管局成员的经纪自营商(“FINRA”交易商)的“当日出售”承诺,参与者据此不可撤销地选择行使期权并出售如此购买的部分股份以支付行使价,并且据此,FINRA交易商在收到该等股份后不可撤销地承诺将该等金额汇给公司,但库存股应用于这方面的交付,(iv)与委员会可接受的其他财产(包括透过交付通知,表明参与者已就行使期权时当时可发行的股份向经纪人下达市场卖单,并指示经纪人已向公司支付足够部分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以满足在这方面应使用库存股进行交割的行使价;但该等收益随后在该出售结算时向公司支付),或(v)上述付款方式的任何组合。委员会还应确定向参与者交付或视为交付股份的方法。期权的行使价的任何部分不得从公司向参与者提供的现金贷款的收益中支付。 |
| 5.2 | 激励股票期权。ISO应仅授予公司的“雇员”,或《守则》第422条含义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除本计划第5.1节的要求外,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ISO的条款必须遵守本第5.2节的规定。 |
| (a) | 过期。在符合本条例第5.2(c)条的规定下,ISO将失效,在以下事件首次发生后,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程度上行使: |
| (一) | 自授予之日起十(10)年,除非授予协议中规定了更早的时间; |
| (二) | 参与者终止服务后三(3)个月;及 |
| (三) | 自参与者因残疾或死亡而终止服务之日起一(1)年后。在参与者残疾或死亡时,可在参与者残疾或死亡时行使的任何ISO可由参与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根据参与者的最后遗嘱和遗嘱有权这样做的人行使,或者,如果参与者未能对此类ISO作出遗嘱处分或去世时无遗嘱,则由根据适用的血统和分配法律有权获得ISO的人或人行使。 |
| (b) | 美元限额。参与者在任何日历年内首次可行使ISO的所有股份的合计公平市场价值(在授予期权时确定)不得超过100,000美元或《守则》第422(d)条规定的其他限制。若ISO可由参与者在超过该限制时先行行使,则超出部分应被视为不合格股票期权。 |
| (c) | 百分之十的股东。ISO应授予任何在授予日拥有公司所有类别股份总合并投票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的个人(“百分之十的股东”),前提是该期权以不低于授予日公平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一百(110%)的行权价授予,且该期权自授予日起可行使不超过五(5)年。 |
| (d) | 处分通知书。参与者应在授予该ISO之日起(i)两(2)年内或(ii)该等股份转让予参与者后一(1)年内,就行使ISO所获得的任何处置股份向公司发出及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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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行使权利。在参与者的有生之年,ISO只能由参与者行使。 |
| (f) | 未达到要求。任何声称是ISO的期权(或其部分),由于任何原因未能满足《守则》第422条的要求,应被视为不合格股票期权。 |
| 5.3 | 豁免第409a条。意欲根据本计划授出的所有期权将获豁免遵守《守则》第409A条。 |
| 5.4 | 替代SARs。委员会可在证明授予期权的授标协议中规定,委员会全权酌情有权在行使该期权之前或行使时的任何时间以SAR替代该期权;但该SAR应可就该替代期权本应可行使的相同数量的股份行使。 |
第6条。给予外部董事的赠款
| 6.1 | 期权和股票的种类。根据本计划授予外部董事并受本第六条约束的期权为非合格股票期权。 |
| 6.2 | 资格。受本第6条约束的期权应仅授予外部董事。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外部董事均不得根据本第6条被授予任何期权,前提是此类授予在该外部董事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相关证券法所居住的司法管辖区内被禁止或受到限制(绝对或受制于各种证券要求,无论是法律或行政要求,均被遵守)。 |
| 6.3 | 归属和可行权。只要外部董事在每个适用的归属日期继续担任董事或顾问,每项期权将根据委员会在适用的授予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归属并成为可行使的。尽管第5条另有相反规定,自向外部董事授予期权之日起五(5)年届满后,任何授予外部董事的期权均不可行使。如外部董事被终止,则外部董事仅可在授予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在终止日期本可行使该等期权的范围内行使其期权。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委员会可酌情加速授予外部董事的所有期权的归属,并且该等期权将在该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在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和条件下成为可全部行使的,并且必须在上述控制权变更事件完成后的三(3)个月内行使(如果有的话)。 |
| 6.4 | 行权价。根据本条第6条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外部董事获授该期权之日股票公允市场价值的百分之百(100%)。 |
第7条。股票增值权
| 7.1 | 授予特别行政区。特区有权让参与者(或根据计划有权行使特区的其他人)行使特区的全部或指明部分(在符合第3.4节的规定下,以当时可根据其条款行使的范围内),并从公司收取相当于(i)行使特区当日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b)特区的授予价及(ii)行使特区的股份数目的乘积的金额,除委员会可能施加的任何限制外;但任何特区的任期不得超过十(10)年。 |
| 7.2 | 授予价格。受特区规限的每股授出价格,须由委员会厘定,并在授标协议内载明;但除有关替代奖励外,任何特区的每股授出价格不得低于授出日期股份公平市值的百分之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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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付款和行使的限制。 |
| (a) | 除本条例第7.3(b)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例第7.1条厘定的款额,须按委员会厘定的现金、股份(以行使特别行政区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为基础)或两者的组合支付。 |
| (b) | 如果根据本协议第7.1节进行的任何付款以股份形式进行,则应在满足第5条有关期权的所有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
第8条。其他类型的股票基础奖励
| 8.1 | 股票奖励的一般限制。在不违反第3.4节的情况下,根据第8条授予的基于股票的奖励可能基于委员会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和/或在公司或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完成特定年限或服务期的情况。在绩效期间或适用于基于绩效的奖励的期间结束后,委员会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确定适用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在适用的情况下确定参与者所获得的奖励的最终价值。任何获得股息或股息等价物的权利均受第9.8节的约束。 |
| 8.2 | 业绩分享奖。绩效股份奖励应以若干股份计值,并可与委员会确定的适当的任何一项或多项绩效标准挂钩,在每种情况下,在一个或多个指定日期或在委员会确定的任何绩效期间或期间。 |
| 8.3 | 绩效单位奖。业绩单位奖励应以价值单位计价,该价值单位可包括股份的美元价值,并可与委员会确定的适当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业绩标准挂钩,在每种情况下,在一个或多个指定日期或在委员会确定的任何业绩期间或期间内。 |
| 8.4 | 限制性股票单位。限制性股票单位代表公司的一项无资金和无担保债务,但须遵守证明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的适用授予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限制性股票奖励应以股份等值单位和/或包括股份美元价值的价值单位计价,其金额并受委员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在授予时,委员会应指明限制性股票单位成为完全归属和不可没收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并可指明其认为适当的归属条件。在交割日,公司应根据第9.7节的规定,就计划在该日期支付且先前未被没收的每个限制性股票单位向参与者转让一股无限售条件的、可悉数转让的股份。或者,限制性股票单位的结算可以现金或现金和股票的任何组合进行,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
| 8.5 | 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奖励是根据本第8.5条授予的股票奖励。在委员会的选举中,受限制性股票奖励约束的股份可(i)在公司指示下以簿记形式持有,直至与限制性股票奖励有关的任何限制失效,或(ii)以证书证明,该证书将以委员会确定的形式和方式持有。除非适用的授标协议另有规定,参与者应拥有股东对受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的所有权利,包括对该等股份的投票权;但条件是,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任何股息应受到适用于与其相关的受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相同的归属和没收限制,并且不得支付,除非且直至该等股份归属。受限制性股票奖励约束的股份可根据归属时间表并在委员会可能确定的条件下没收给公司。如果参与者的服务终止,公司可以通过没收条件或回购权,根据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条款,该参与者截至终止之日所持有的任何或所有尚未归属的股份。未经委员会事先批准,不得将限制性股票奖励转让给任何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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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 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根据该计划,委员会获授权向合资格个人作出任何其他不违反该计划规定且根据其条款涉及或可能涉及发行(i)股份、(ii)具有与时间流逝、发生一项或多项事件或满足履约标准或其他条件相关的行使或转换特权的权利,或(iii)任何其他具有源自股份价值的价值的证券的任何其他奖励。委员会可根据该计划建立一个或多个单独的计划,以便根据委员会不时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参与者发放特定形式的奖励。 |
| 8.7 | 调整后的奖励。公司获授权就分拆前Flex授予的股权和基于股权的奖励的替换、承担和公平调整(统称“Flex奖励”)发放奖励(“调整后奖励”)。尽管该计划另有相反规定,(i)受调整后奖励规限的股份数目及作为期权的任何调整后奖励的行使价,须根据Flex与公司就分拆事项订立的《雇员事宜协议》(“雇员事宜协议”)所载的相应Flex奖励的转换或调整公式确定,(ii)经调整的奖励须遵守截至紧接分拆前适用于相应Flex奖励的相同归属条款和总体条款,在每种情况下,除非《雇员事项协议》另有规定。 |
| 8.8 | 任期。除本文另有规定外,根据第8条授予的任何绩效股份、绩效单位、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单位和任何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的期限应由委员会酌情确定。 |
| 8.9 | 付款方式。根据第8条授予的任何裁决的付款应以现金、股份或两者结合的方式支付,由委员会决定。 |
| 8.10 | 结算时间。在授予时并在符合第9.7节的情况下,委员会应指明适用于根据本条第8条授予的绩效股份、绩效单位、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单位或任何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的结算日期,该结算日期不得早于适用于相关奖励的归属日期,并可在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和条款下晚于归属日期。 |
第9条。适用于裁决的条文
| 9.1 | Stand-alone和Tandem Awards。根据该计划批出的奖励,可由委员会酌情决定,除根据该计划批出的任何其他奖励外,或与之同时单独批出。在其他奖项之外或与其他奖项同时授予的奖项,可在授予该等其他奖项的同时或在与授予该等其他奖项不同的时间授予。 |
| 9.2 | 授标协议。该计划下的奖励应以奖励协议作为证明,该协议载明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参与者终止服务时适用的规定,以及公司单方面或双边修订、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
| 9.3 | 转账限制。任何裁决中的参与者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不得质押、设押或抵押给任何一方或有利于任何一方,或受该参与者对除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或有利于该其他方的任何留置权、义务或责任的约束。除本文另有规定外,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或根据委员会(或董事会在授予外部董事的裁决的情况下)不时批准的受益人指定程序外,任何裁决均不得由参与者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委员会可藉授标协议或其修订中的明文规定,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准许将授标(激励股票期权除外)转让予参与者的家庭成员、慈善机构或信托或其受益人或实益拥有人为成员的其他实体,并由其行使并支付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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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者的家庭和/或慈善机构,根据委员会可能确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允许的转让须以委员会收到其满意的证据为条件,即转让是出于遗产和/或税务规划目的(或与参与者终止服务或受雇于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以担任政府、慈善、教育或类似非营利机构的职位有关的“盲目信托”),并以符合公司合法发行证券的基础为前提。为免生疑问,不得将期权和SAR转让给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
| 9.4 | 终止服务。根据本计划授予身为雇员或董事的参与者的任何奖励,只有在该参与者身为雇员或董事(如适用)时才可行使或支付;但委员会可全权酌情规定,任何奖励可在服务终止(如适用)后或控制权变更后行使或支付,或因参与者退休、死亡或残疾或其他原因。参与者终止服务对参与者基于绩效的奖励的影响,以及任何终止后的行权期,应由委员会确定,并在适用的奖励协议或公司与参与者订立的其他书面协议中规定。 |
| 9.5 | 受益者。尽管有本条例第9.3条的规定,如委员会和任何适用的当地法律允许,参与者可指定一名受益人行使该参与者的权利,并在参与者去世时获得与任何裁决有关的任何分配。受益人、法定监护人、法定代表人或根据该计划主张任何权利的其他人须遵守该计划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于参与者的任何授标协议,但计划和授标协议另有规定的范围除外,并须遵守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额外限制。如果参与者已婚且居住在共有财产状态,则就参与者在奖励中的权益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指定参与者的配偶以外的人作为其受益人,未经参与者配偶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生效。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未在参与者中存续,则应根据参与者的遗嘱或血统和分配法律(或美国以外的同等法律)向该人的遗产或法定代表人或有权获得遗产的人支付款项。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参与者可随时更改或撤销受益人指定,但须向委员会提出更改或撤销。 |
| 9.6 | 股票凭证;记账式登记。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不得被要求根据任何裁决的行使或归属而发行或交付任何证明股份的证书,或以记账形式登记任何股份,除非并直至委员会经大律师建议,确定发行和交付此类证书或以记账形式登记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政府当局的法规,以及(如适用)股份上市或交易的任何交易所的要求。根据该计划交付的所有股份,无论是否以证书或记账登记为证明,均须遵守委员会认为为遵守联邦、州、地方或外国证券或其他法律(包括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股份上市、报价或交易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规则)所必需或可取的任何停止转让令和其他限制。委员会可在任何证明股份的证明书或簿记上放置图例,以参考适用于股份的限制。除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委员会可要求参与者作出委员会酌情认为可取的合理契约、协议和陈述,以遵守任何此类法律、法规或要求。委员会有权要求任何参与者遵守与结算或行使任何裁决有关的任何时间或其他限制,包括委员会酌情施加的窗口期限制。 |
| 9.7 | 延期。委员会可在授标协议或其他方面,就业绩股份、业绩单位、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其他以股票为基础的奖励的结算、归属或其他事件,提供或准许股份或现金的递延交付,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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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延期将导致根据《守则》第409A(a)(1)(b)条征收额外税款,则将不允许就任何裁决推迟交付股份或任何其他付款的选择。公司、董事会或委员会概不对任何参与者或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倘一项旨在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裁决并非如此豁免或符合或公司、董事会或委员会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
| 9.8 | 股息和股息等价物。在授予奖励之前,不得就奖励向参与者支付股息或股息等价物。在不违反前一句的情况下,全值奖励可规定自授予奖励之日起至奖励被行使、归属、到期、贷记或支付之日期间的每个股息支付日期,代表参与者累计的股息或股息等价物,并在所有情况下同时转换为既得现金或股份,但须遵守与已记入该等股息或股息等价物的奖励相同程度的相同限制和没收风险,且在相关奖励归属之前且除非相关奖励归属,否则不得支付。为免生疑问,不得就受期权或特别行政区规限的股份支付或授予股息或等值股息,且任何期权或特别行政区的持有人均无权就受期权或特别行政区规限的股份获得任何股息,除非且直至该等期权或特别行政区已根据计划及适用的授予协议的条款归属并已行使,且该等股份已反映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 |
第10条。资本Structure变化
| 10.1 | 调整。如果在公司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因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资本重组、股份合并、股份交换、分拆、特别现金股息或其他影响已发行股份作为一个类别的变化而对根据该计划可发行的股份作出任何变更,则应对(i)根据该计划可发行的证券的最大数量和/或类别作出适当调整,(ii)任何参与者根据计划条款可获授予奖励或根据计划条款一般可获授予的证券的最大数量和/或类别,以及(iii)根据第5条至第8条未兑现的每项奖励下有效的证券数量和/或类别和每股价格。对未偿裁决的此类调整将以排除扩大或稀释该等裁决项下的权利和利益的方式进行。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根据本条第10.1条对裁决作出的调整,不得以会导致根据《守则》第409A条授予新的选择权或特区的方式作出。委员会确定的调整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结论性的。 |
| 10.2 | 控制权变更。 |
| (a) | 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委员会可全权酌情安排存续公司或收购公司(或存续公司或收购公司的母公司)承担或继续未完成的奖励或以类似奖励替代任何此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控制权变更获得支付给公司股东的每股相同对价的奖励(“控制权变更价格”))。此外,委员会可全权酌情规定取消和交换任何奖励,金额相当于该等奖励所涵盖股份的控制权变更价超过该等奖励的总行使价的部分(如有的话);但条件是,如果期权或SAR的行使价超过控制权变更价,则该奖励可被无偿取消和交换。 |
| (b) | 尽管有本条例第10.1节的规定,且除公司与参与者订立的任何适用授标协议或其他计划或书面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发生控制权变更,且参与者的全值奖励未由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转换、承担或以类似奖励取代,则该等全值奖励应自动归属,所有没收限制 |
L-13
| 该等裁决应于紧接控制权变更前失效,而在该等控制权变更完成后,该裁决应终止并不再未偿付。就全部或部分基于业绩目标实现而授予的全值奖励而言,除非适用的奖励协议另有规定或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该全值奖励的基础股份数量应在假定(a)该控制权变更日期为适用的履约期的最后一天的情况下确定,(b)截至该日期的绩效水平为适用的“目标”绩效水平或适用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水平中的较高者,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此外,如果控制权发生变更,且参与者的期权或SAR未被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转换、承担或替换为类似的奖励,则在控制权变更时尚未行使的此类期权或SAR应自动归属并在紧接控制权变更之前完全可行使,此后应自动终止。如果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任何协议(授标协议除外)的条款包含与本条10.2(b)的条款相冲突且限制性更强的条款,则应以本条10.2(b)为准并加以控制,并且该协议中限制性更强的条款(且仅此类条款)不具有效力或效力。第10.2(b)节和第10.2(c)节中的可比性确定应由委员会作出,其确定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结论性的。 |
| (c) | 尽管有本条例第10.1节的规定,且除公司与参与者订立的任何适用授标协议或其他计划或书面协议(参照本条例第10.2(c)条)另有具体规定外,如发生控制权变更,且参与者的任何未完成授标由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转换、承担或替换为类似授标(“替换授标”),则该等替换授标不应仅因该控制权变更而立即归属,但如在该控制权变更后二十四(24)个月内发生非自愿终止服务的情况,则任何该等尚未完成的替换奖励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
| (一) | 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后,仅基于继续受雇或其他服务而获授予的与全值奖励有关的任何该等未兑现的替代奖励,应成为全额(不按比例分配)归属,且对该等替代奖励的所有没收限制均失效; |
| (二) | 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后,根据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全部或部分授予的与全值奖励相关的任何此类未完成的替代奖励应成为全部(不按比例分配)归属,并且对此类替代奖励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失效,如此归属的替代奖励数量将在(a)假定适用的“目标”绩效水平的情况下确定,对于截至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之日尚未完成适用的履约期(或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指定为单独计量期的部分)的替代授标(或其任何部分),以及(b)基于在适用的履约期(或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指定为单独计量期的部分)内适用的业绩目标的实际实现水平,对于自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之日起适用的履约期(或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指定为单独计量期的部分)已完成的替代奖励(或其任何部分);和 |
| (三) | 在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后,任何该等与期权或特别行政区有关的未偿付的替代奖励将立即全部归属(不按比例分配),对该等替代奖励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失效,而该等替代奖励将成为完全可行使的,并应在其后一直可行使,直至参与者非自愿终止服务后(a)九十(90)天内较早者为止,或(b)最近的 |
L-14
| 在任何情况下,该等置换裁决所涉及的期权或SAR可能已根据其原始条款到期的日期。 |
| (d) | 就第10.2(c)节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规定的含义: |
| (一) | 「非自愿终止服务」是指(x)由公司或附属公司(或任何继承或遗属公司,或其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无故终止服务,或(y)如适用,由参与者有充分理由终止服务。 |
| (二) | “原因”应具有适用的授标协议中规定的含义(如有)。在授标协议中没有任何定义的情况下,“因”应具有紧接控制权变更前涵盖参与者的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遣散计划中指定的含义(如有)(因为同样的含义可能被承担、延续或由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遣散计划取代,该计划以不低于紧接控制权变更前适用于参与者的“因”定义的方式定义“因”),或在任何雇佣、咨询、或紧接控制权变更前有效的参与者与公司或附属公司之间履行服务的其他协议(因为同样的协议可能被假定、延续或以参与者与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附属公司之间履行服务的雇佣、咨询或其他协议取代,该协议以不低于紧接控制权变更前适用于参与者的“因”定义的方式对参与者有利的方式定义“因”)或,在没有任何此类计划或协议如此定义该术语的情况下,“原因”就任何参与者而言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a)参与者未能履行参与者在公司或子公司、或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职责(统称,“雇主”)(不包括因参与者因身体或精神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而导致的任何此类失败)在雇主向参与者发出书面履约要求后,该要求要求确定雇主认为参与者未履行参与者职责的方式;(b)参与者从事对雇主造成金钱或其他损害的行为;(c)参与者被定罪、认罪或进入nolo抗辩后,重罪;或(d)参与者违反《雇主行为守则》、雇员手册或手册、书面政策或雇主与参与者之间的书面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在每种情况下,但不限于与机密信息和限制性契约有关的条款。 |
| (三) | “良好理由”应具有适用的授标协议中指定的含义(如有),或者,在授标协议中没有任何定义的情况下,“良好理由”应具有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遣散计划(如有)中指定的涵义(如有),该涵义涵盖紧接控制权变更之前的参与者(因为该涵义可能被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遣散计划所假定、延续或取代,以不逊于紧接控制权变更前适用于参与者的“良好理由”定义(如有)的方式定义“良好理由”)或在紧接控制权变更前有效的参与者与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任何雇佣、咨询或其他履行服务协议中定义“良好理由”(因为同样的定义可能被假定、延续或被参与者与继任者或存续公司之间的雇佣、咨询或其他履行服务协议所取代,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以不低于紧接控制权变更前适用于参与者的“良好理由”定义(如有)对参与者有利的方式定义“良好理由”)。为明确起见,参与者在本计划下就“正当理由”终止服务不享有任何权利,除非该参与者是(或在紧接控制权变更之前)适用的授标协议、遣散计划的一方或涵盖的一方, |
L-15
| 参与者与公司或子公司(或任何继承或存续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雇佣协议、咨询协议或其他履行服务的协议,其中对此类参与者定义了“良好理由”一词。 |
| (e) | 因控制权变更(或其后二十四(24)个月内的非自愿终止服务)而加速的任何激励股票期权的部分应仅在未超过适用的十万美元(100,000美元)限制的范围内仍可作为ISO行使。在超过此类美元限制的范围内,根据美国联邦税法,此类期权的加速部分应可作为非合格股票期权行使。 |
| 10.3 | 没有其他权利。除计划明文规定外,任何参与者不得因任何类别的股份细分或合并、任何股息的支付、任何类别的股份数目的增减或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的解散、清算、合并或合并而享有任何权利。除计划中明文规定或根据委员会根据计划采取的行动外,公司发行任何类别的股份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股份的证券,均不得影响、亦不得因此而就受授予或授予的股份数目或任何授予的行使价作出调整。 |
第11条。行政管理
| 11.1 | 委员会的权威。该计划将由委员会或作为委员会的董事会管理。根据本计划的一般宗旨、条款及条件,并根据董事会的指示,委员会将有全权执行及执行本计划。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委员会将有权: |
| (a) | 对本计划、任何授标协议和依据本计划执行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进行解释和解释; |
| (b) | 订明、修订及撤销与本计划或任何裁决有关的规则及规例; |
| (c) | 指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接受奖励; |
| (d) | 确定裁决的形式和条款; |
| (e) | 确定将授予的奖励数量以及受奖励约束的股份或其他对价数量; |
| (f) | 确定是否将单独授予奖励,与本计划或公司或公司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激励或补偿计划下的其他奖励相结合、串联、替代或作为替代; |
| (g) | 授予计划或授予条件的豁免; |
| (h) | 确定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价或授予价、对奖励的任何限制或限制、任何没收限制或对奖励可行使性的限制失效的时间表、归属、以及加速或放弃,任何与不竞争和收回奖励收益有关的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均基于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考虑; |
| (i) | 更正本计划、任何授标或任何授标协议中的任何缺陷、提供任何遗漏或调和任何不一致之处; |
| (j) | 确定是否达到任何基于绩效的奖励下的绩效目标; |
| (k) | 确定是否、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以现金、股份、其他奖励或其他财产结算一项奖励,或取消、没收或放弃一项奖励; |
| (l) | 确定可用于支付奖励的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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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根据当地法律,建立、通过或修订任何规则和条例,包括在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情况下通过计划的子计划; |
| (n) | 任何时候暂停或终止该计划;前提是未经受影响参与者的书面同意,此种暂停或终止不会损害任何未完成奖励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
| (o) | 为任何目的确定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 |
| (p) | 修订、修改、延长、取消或续期任何奖励(即在符合计划条文的规定下,包括第13.1节);及 |
| (q) | 根据该计划或委员会认为管理该计划所需或可取的情况,作出所有其他可能需要的决定和决定。 |
| 11.2 | 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委员会就任何裁决作出的任何决定将在授予裁决时或(除非违反本计划或裁决的任何明确条款)在任何以后的时间全权酌情作出,而该等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并对公司及所有在本计划下的任何裁决中拥有权益的人具有约束力。 |
| 11.3 | 授权。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委员会可不时向由董事会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或公司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转授予或修订授予除内幕人士以外的参与者的奖励的权力。为免生疑问,只要符合前一句中的限制,本授权应包括必要时修改裁决书的权利,以适应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包括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本协议下的任何授权均须受委员会在授权时指明的限制及限制所规限,而委员会可随时撤销如此授权的权力或委任新的授权人。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条第11.3款委任的代表均应在委员会高兴时以该身份任职。 |
第12条。生效及到期日
| 12.1 | 生效日期。该计划应自生效日期起生效,但须经公司股东批准,该批准应在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十二(12)个月内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以及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 |
| 12.2 | 到期日。该计划将于生效日期的第十(10)周年届满,且不得根据该计划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授予任何奖励。在(i)该计划获董事会采纳之日或(ii)该计划获公司股东批准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十(10)周年后,不得根据该计划授出任何激励股票期权。任何在计划到期日尚未兑现的奖励应根据计划条款和适用的奖励协议保持有效。 |
第13条。修订、修改、终止
| 13.1 | 修正、修改、终止。委员会拥有在任何或所有方面修订、终止或修改计划(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完整和专属权力和权力。然而,除根据本协议第14.10条或第14.13条作出的修订外,任何此类修订或修改均不得对计划下当时尚未完成的裁决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非参与者书面同意此类修订,除非在遵守适用的所得税法律和法规所需的范围内。此外,未经公司股东批准,委员会不得修订计划,以(i)实质上增加根据计划可发行的股份的最高数目或任何参与计划的个人可获授予奖励的股份的最高数目,(ii)实质上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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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参与的资格要求,(iii)大幅增加参与者应计收益,或(iv)根据当时适用于公司的纳斯达克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以任何需要此类股东批准的方式。此外,除根据第10条外,委员会不得未经公司股东批准(a)在SAR获授后降低期权或授予价格的行使价,(b)在行使价或授予价格超过一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以换取现金(即现金收购)或另一项奖励(与控制权变更或替代奖励有关的除外)时取消期权或SAR,或(c)就期权或SAR采取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或股票交易所在的其他主要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将被视为重新定价的任何其他行动。 |
| 13.2 | 先前授予的奖项。除根据本协议第14.10条或第14.13条作出的修订外,未经参与者事先书面同意,计划的任何终止、修订或修改均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根据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产生不利影响;但可能导致激励股票期权成为非合格股票期权的修订或修改不应被视为对参与者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
第14条。一般规定
| 14.1 | 没有获得奖励的权利。任何合资格个人或其他人士不得有任何申索根据该计划获授任何奖励,而公司或委员会均无义务统一对待合资格个人、参与者或任何其他人士。 |
| 14.2 | 没有股东权利。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参与者在任何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方面不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包括投票权或获得股息的权利,直至该参与者成为该等股份的所有者,尽管期权或其他奖励已被行使或归属。 |
| 14.3 | 扣留。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应有权和有权扣除或扣留,或要求参与者向公司汇出足以满足美国联邦、州或地方税收以及美国以外司法机构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所得税、社会保险缴款、就因本计划而产生的与参与者有关的任何应税事件或采取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视情况而定)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以履行以委员会授权的任何方式支付税款的预扣义务而依法规定的记账付款和可能到期的任何其他税款)。不得根据本协议向任何参与者或其他人交付任何股份,直至该参与者或该等其他人就根据本计划作出的裁决所引起的与该参与者或该等其他人有关的任何应税事件作出委员会可接受的安排,以清偿这些税务义务。 |
| 14.4 | 没有就业权或服务权。本计划或任何授标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限制公司或任何母公司、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在任何时间终止任何参与者的雇佣或服务的权利,亦不得授予任何参与者任何继续受雇或服务于公司或任何母公司、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权利。 |
| 14.5 | 未获资助的奖励状况。该计划意在成为一项“无资金”的激励薪酬计划。关于尚未根据裁决向参与者支付的任何款项,计划或任何裁决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给予参与者任何高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一般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
| 14.6 | 与其他福利的关系。在根据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养老金、退休金、储蓄、利润分享、团体保险、解雇计划和/或赔偿或遣散费、福利或其他福利计划确定任何福利时,不得考虑根据该计划支付的任何款项,除非该等其他计划或其下的协议中另有书面明确规定,或适用法律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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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 费用。管理该计划的费用由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和/或关联公司承担。 |
| 14.8 | 标题和标题。计划中各章节的标题和标题仅供参考,如发生任何冲突,应由计划文本而不是此类标题或标题控制。 |
| 14.9 | 零碎股份。不得发行零碎股份,委员会应酌情决定是否应以现金代替零碎股份,或是否应酌情通过向下取整来消除这些零碎股份。 |
| 14.10 | 适用于第16条人员的限制。尽管该计划有任何其他规定,但该计划以及授予或授予当时受《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任何参与者的任何奖励均应受到《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任何适用豁免规则(包括《交易法》第16b-3条)中规定的任何附加限制的约束,这些限制是适用此类豁免规则的要求。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协议授予或授予的计划和奖励应被视为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了修改,以符合此类适用的豁免规则。 |
| 14.11 | 政府和其他法规。公司以股份或其他方式支付奖励的义务应受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并受政府机构可能需要或公司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批准。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没有义务在以下情况之前发行或交付任何证明根据本协议授予的奖励的股份的证书,或以记账形式登记任何股份:(i)获得公司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政府机构的任何批准,以及(ii)根据公司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裁决完成与股份有关的任何登记或其他资格,或在任何此类登记或资格不是当前的时间,已被暂停或以其他方式已不再有效。公司无法或不切实可行地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获得或维持授权(公司的大律师认为该授权是根据本协议合法发行和出售任何股份所必需的),应免除公司就未能发行或出售该等股份而应未获得该等必要授权的任何责任。公司没有义务根据《证券法》登记根据该计划发行或支付的股份。如果根据该计划发行的股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根据《证券法》免于登记,公司可能会以其认为可取的方式限制此类股份的转让,以确保任何此类豁免的可用性。 |
| 14.12 | 管辖法律。该计划和所有授标协议,以及根据该计划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应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
| 14.13 | 第409a款。除本条例第14.14条另有规定外,在委员会确定根据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受《守则》第409A条规限的范围内,证明此类奖励的奖励协议应包含《守则》第409A条所要求的条款和条件。在适用范围内,计划和授标协议应根据《守则》第409A条进行解释。尽管该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生效日期之后委员会确定任何裁决可能受《守则》第409A条和相关的美国财政部指导(包括在生效日期之后可能发布的美国财政部指导)的约束,委员会可以通过对该计划和适用的授予协议的此类修订或通过其他政策和程序(包括具有追溯效力的修订、政策和程序),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适当的(i)豁免裁决不受《守则》第409A条的约束和/或保留就裁决提供的利益的预期税务处理,或(ii)遵守《守则》第409A条和相关的美国财政部指南的要求,从而避免根据该条适用任何罚款税。是否应按照 |
L-19
| 与计划一起向“特定雇员”(定义见《守则》第409A条)支付的款项将被确定为来自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的款项,并应就参与者的“离职”(定义见《守则》第409A条)支付,但不能作为短期递延或其他方式豁免《守则》第409A条,这些款项在参与者离职后六(6)个月内以其他方式支付的范围内,并在必要的范围内避免根据《守则》第409A条征收税款,将于参与者离职日期或参与者死亡日期后六(6)个月及一(1)天的较早日期一次付清。就《守则》第409A条而言,根据本计划向参与者支付的款项应被视为获得一系列单独付款的权利。公司不就根据该计划授出的任何奖励将获豁免或遵守《守则》第409A条作出任何陈述,亦不承诺排除《守则》第409A条适用于任何该等付款。参与者因不遵守第409A条而产生的任何税款、罚款、利息或其他费用,应由参与者自行负责支付。 |
| 14.14 | 没有与税务资格有关的申述或契诺。尽管公司可能会努力(i)根据美国法律或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例如,激励股票期权)或(ii)避免不利的税务待遇(例如,根据《守则》第409A条),但公司可能会努力(i)使裁决符合有利的税务待遇资格或(ii)避免不利的税务待遇,但公司不会就此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任何维持有利或避免不利税务待遇的契诺,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情况,包括本计划第14.13条。公司在其公司活动中应不受约束,不考虑对计划下的奖励持有人的潜在负面税收影响。 |
| 14.15 | 补偿。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所有奖励将根据公司采用的任何回拨政策(或已采用的,包括经不时修订的高管奖励补偿政策)进行补偿,包括公司根据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协会的上市标准或《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他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而被要求采用的任何回拨政策。此外,董事会可在授标协议中施加董事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追回、追偿或补偿条款。 |
L-20
附件m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递延补偿计划
(自[ • ]日起生效)
授标协议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公司”)已同意根据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递延薪酬计划(“计划”)向您提供递延长期激励奖金(“酌情奖励”),以换取未来作为公司(或关联公司)员工提供的服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授标协议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具有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您所附FY [ 27 ]总补偿函的长期现金奖励(递延补偿)部分中规定的金额的您的全权奖励将于[ • ]日生效记入您在该计划下的奖励账户,全权奖励的归属日期为[ • ](该记入日期的第四个周年)。
全权奖励须遵守计划及本奖励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的归属及付款条款以及本奖励协议所载的不披露、不招揽及不竞争契诺(统称“限制性契诺”)。在全权奖励归属的范围内,您的奖励账户中归属于全权奖励的部分将根据该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支付,如适用于该计划下的全权奖励和奖励账户。
公司债权人可达到的账户余额
您理解并承认,在公司破产时,公司的一般债权人将可以获得您的奖励账户。您还了解并承认,除计划中规定的情况外,您无权从计划中加速分配。
限制性盟约
考虑到授予酌情裁量权裁决,你同意以下所列的限制性契诺。
不披露机密信息
您承认公司的业务和服务高度专业化,公司客户、供应商、独立承包商的身份和特殊需求并不为一般人所知,有关公司客户、供应商、独立承包商、服务、运营方法、政策、程序、销售、定价和成本的文件、记录和信息属于高度机密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你进一步承认,你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已经或将具有对公司具有独特价值的特殊和不寻常的性质,并且你已经或将有权获得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其损失无法通过法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得到充分补偿。
你同意不使用、披露、上传、下载、复制、转移、删除任何机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但在履行对公司职责时有要求的除外。“机密
M-1
Information”是指公司就其目前或计划开展的业务获得的信息,包括您在为公司履行职责时开发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竞争或其他不利影响。“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已经或将有权访问的公司的所有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图形或机器可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清单、规范、运营或系统手册、决策流程、政策、程序、简介、系统和管理架构、图表、图表、模型、草图、技术数据、研究、业务或财务信息、计划、战略、预测、预测假设、商业实践、营销信息和材料、客户名称、供应商名单、独立承包商名单、身份或信息、专有想法、概念、专有技术,与公司业务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业务相关的方法和所有其他信息,对公司客户、供应商、员工、独立承包商、操作方法、商业秘密、软件、软件代码、确定价格的方法的了解。机密信息还应包括公司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以访问的第三方以及您已经或将可以访问的所有信息。您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复制、获取、披露或从公司场所移走公司的任何账簿、记录、客户名单或任何机密信息。您承认并理解,根据2016年《捍卫商业秘密法》:个人不得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对以下情况的商业秘密的披露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i)(a)直接或间接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或向律师保密;(b)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的目的;或(ii)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密封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作出。此外,个人因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而提起雇主报复诉讼的,可以向个人的代理律师披露雇主的商业秘密,并在法院程序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如果个人:(i)将任何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归档并加盖印章;(ii)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限制或禁止您与政府机构或当局就可能的违法行为进行沟通、之前提供证词、向其提供机密信息、向其报告或参与调查,或进行受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的举报人保护的其他披露。如本节所用,“公司”包括任何关联公司。
员工非招揽
本条第(1)款所载的雇员非邀约条款适用于你,本条第(2)款所载的条款适用于你,除非你是加州雇员。在本节中,“公司”包括任何关联公司。
(1)在你受雇于公司期间,你不会以你本人或为任何人、商号、合伙企业、法团或其他实体(a)招揽、干预或努力促使公司任何雇员离开公司的工作;或(b)诱使或企图诱使任何该等雇员违反其对公司的义务。
(2)在你因任何理由而脱离受雇于公司的日期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你不会(a)招揽、干预或努力促使公司的任何雇员离开受雇于公司;或(b)将公司的任何雇员转介给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以供该雇员寻求、取得、或订立雇佣关系及/或提供服务的协议;或(c)诱使或企图诱使任何该等雇员违反其对公司的义务。
M-2
客户非招揽
本条第(1)款所载的客户非邀约条款适用于你,除非你是加州雇员,否则本条第(2)款的条款适用于你。如本节所用,“公司”包括任何关联公司。
(1)在你受雇于公司期间,你不会招揽、诱导或试图诱导公司的任何过去或现在的客户(a)全部或部分停止与公司开展业务;或(b)与任何其他人、商号、合伙企业、法团或其他实体开展业务,而这些人、商号、合伙企业、法团或其他实体提供的服务与公司提供的服务相似或具有竞争力。
(2)在你因任何理由从公司离职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你不会以你本人或为任何人、商号、合伙企业、法团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通过他人招揽、诱导或试图诱导公司任何过去或现在的客户(定义见下文)(a)终止、减少或消极改变其与公司的关系或(b)与竞争公司(定义见下文)开展业务。
本节所述的契约的地理范围应包括美国的任何城市、县或州以及您曾为公司工作和/或提供服务的任何此类其他城市、领土、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就本条而言,“客户”指以下人士、公司或实体:(a)在你受雇的最后两(2)年期间和/或在你受雇终止时是公司的客户;或(b)在紧接你受雇终止前的两(2)年期间的任何时间与公司就向公司购买服务或产品进行积极谈判。“客户”不包括您受雇于公司最近两(2)年内未招揽、服务或与其有业务相关往来或接收到的保密信息的任何客户。
非竞争
除非您是加州雇员,否则本节中包含的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您。如本节所用,“公司”包括任何关联公司。
自你因任何理由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论终止是由你或公司发起,你同意你不会:(a)向限制范围(定义见下文)内的竞争公司提供与你为公司执行的功能或目的相同或相似的服务;(b)拥有(不包括拥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或以下股份的所有权)或经营属于公司竞争对手的业务;或(c)提供可能导致使用或披露公司机密信息的服务。
“竞争公司”是指从事提供与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竞争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就你(a)有业务相关参与或(b)在你受雇于公司的最后两(2)年期间收到的机密信息。
“限制区”是指基于您对公司的责任,以及鉴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而存在的公司与客户、客户、业务合作伙伴、经销商和代理商的机密信息和商誉的知识,公司的合法竞争关注区域。如果您是或曾经是具有明确地域责任的员工,则限制区域应包括您在受雇于公司的最后两(2)年期间分配责任的所有地域。
M-3
额外的离职后限制性契约条款
(a)审议。你承认,如果不是你同意遵守限制性契约的条款,你就不会收到本协议规定的利益和对价,并且你同意限制性契约是本协议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你明白你有权在签署前就本协议的条款咨询律师,并且你有至少14天的时间来审查本协议。
(b)后续就业。您同意,在受雇于公司或关联公司期间,并在其后十二(12)个月内,您将在接受和参与此类雇佣、合同、协会和/或代表之前,将限制性契约的条款传达给您打算受雇于、与之有关联或代表或与之签约的任何人、商号、协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
(c)收费。您同意适用的限制期应在违反限制性公约条款期间和因任何违反限制性公约条款的未决期间以及为执行这些条款的任何法律程序的未决期间收费和暂停,并且所有属于此类收费和暂停的部分或受其约束的时间不得计入限制期的12个月期间。
(d)合理和必要。您同意,上述限制性契约对于保护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是合理和必要的,它们不会施加比保护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誉或其他商业利益所必需的更大的约束,它们包含对被约束的时间和活动范围的合理限制,它们不会过度限制您的谋生能力,并且它们不会对您造成过度负担。
(e)司法修改。上述标题为“员工不招揽”、“客户不招揽”或“非竞争”的章节中规定的任何限制,如因延伸时间过长或活动范围过大或地理区域过广而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不可执行,则应解释为仅延伸至可强制执行的最长期限、活动范围或地理区域。
(f)非美国特定国家条款。上述标题为“客户不招揽”和“不竞争”的章节中包含的限制不适用于您,如果您在一个国家工作和居住,该国家作为不可放弃的条件强制要求在限制期内继续支付工资,除非公司通知您,它将提供此类工资,该工资应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最低金额内。
其他协议
自由裁量权裁决是对您根据与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协议所拥有的任何权利的补充。全权奖励将不被视为为计算公司或关联公司为其员工利益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或其他安排下的福利而进行的工资或其他补偿。本授标协议全部受计划条款的约束。
全权裁量权裁决不给予你任何被公司(或关联公司)保留的权利,也不影响公司(或关联公司)解雇你的权利。该计划下的所有福利均受制于公司或关联公司有权预扣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税款。
除公司可获得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公司有权获得禁令救济,以限制和禁止任何实际或威胁违反本协议标题为“保密信息不披露”、“员工不招揽”、“客户不招揽”或“不竞争”的上述条款。你进一步同意,在违反任何该等条文的情况下,(a)
M-4
公司有权在法律上或股权上获得其所有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害赔偿;(b)公司有权从你方获得关于你方直接或间接实现或可能因违反限制性契约或与其有关而实现的所有利润、补偿、佣金、报酬或利益的会计和偿还,而该等补救措施应是公司在法律上或股权上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禁令救济或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补充而非限制。公司对违反本协议的所有补救措施应是累积性的,且寻求一种补救措施不会被视为排除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通过参与该计划,您代表您有充分的机会审查并提出有关该计划的任何问题。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 • ]索取该计划的副本。您了解,尽管公司已尝试构建一个计划以实现文件中讨论的税务结果,但公司不能保证对您的税务影响将如预期的那样。您还了解,公司及其代表并不是试图向您提供税务建议。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您自己的税务顾问寻求任何税务建议。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定为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仍应生效。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
M-5
附件N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递延补偿计划
(自2027年[ • ]日起生效)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递延补偿计划采用本文所述,自[ • ]起生效。该计划是针对紧接生效日期之前的Flex计划参与者的Flex计划的分拆和延续,其负债随着Flex分配其在公司的权益而分拆。公司的意图是,自生效日期起,本计划中的利益实质上复制紧接生效日期前生效的弹性计划的利益,本计划应如此解释。紧接生效日期前生效的Flex计划中的参与者选举应自生效日期起继续对本计划有效,并在生效日期发生的计划年度的剩余时间内继续有效。该计划是一项无资金支持的“礼帽”计划,目的是为选定的一组管理层或高薪员工提供递延补偿,因此,旨在豁免ERISA标题I第2、3和4部分的规定。该计划将按照这一意图进行管理、操作和解释。
第一条
定义
就本计划而言,以下词语和短语应具有下述含义,除非其上下文明确要求不同的含义:
1.1“账户”是指计划管理人根据本计划代表每个参与者维护的簿记账户。该账户应仅为簿记分录,并应仅用作计量和确定根据计划支付给参与者或参与者受益人的任何金额(如有)的工具。计划管理人应安排以一个或多个子账户的形式维持参与者的账户,包括递延账户、授标账户,以及计划管理人就一个或多个计划年度的贷记额酌情设立的子账户。
1.2“关联公司”就公司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由公司控制或与公司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或公司或关联公司拥有权益的委员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
1.3“可仲裁争议”具有第8.7节规定的含义。
1.4“奖励账户”是指计划管理人为参与者维持的簿记账户,该账户的贷记额等于根据第四条授予的酌情奖励(如果有的话)以及根据第五条授予的收益。
1.5“奖励协议”是指公司编制并分发给参与者的一份或多份文件,以告知参与者根据第四条记入参与者奖励账户的全权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1.6“基本工资”是指雇主在计划年度内以现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基本薪酬,不包括遣散费、园假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就本计划而言,合资格雇员的基本工资应在根据本计划或雇主根据《守则》第125或401(k)条的任何其他计划进行的任何延期削减之前确定。为本计划的目的,在一个历年的最后一天之后仅为在载有该年度12月31日的《守则》第3401(b)节所述的最后发薪期间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任何基本工资,应视为在下一个历年赚取的。
N-1
1.7“受益人”或“受益人”是指参与者根据第七条计划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人,在参与者收到记入参与者账户的全部金额之前,在参与者死亡的情况下收取参与者账户剩余余额的付款。
1.8“受益人指定”是指参与者以计划管理人指定的方式(可能包括电子格式,可能需要参与者配偶的同意)对一名或多名受益人进行的书面指定。
1.9“董事会”指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的董事会。
1.10“奖金”是指根据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指定的雇主的任何奖励薪酬或佣金计划以现金支付给合格雇员的任何奖励奖金或佣金,作为根据本计划递延的合格补偿来源,在根据本计划或雇主根据《守则》第125或401(k)条的任何其他计划的任何递延的削减之前确定。为明确起见,奖金不应包括任何遣散费、园假费或其他类似款项。
1.11“控制权变更”是指第409A条含义内的公司所有权或有效控制权的变更,或其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的变更。
1.12“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及其下颁布的《财政部条例》。
1.13“委员会”是指董事会的薪酬和人民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的管理本计划的其他委员会。
1.14“公司”是指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一家德克萨斯州公司,或其任何后续组织。
1.15“递延账户”是指计划管理人为参与者维持的簿记账户,该账户记入参与者根据第三条(如有)递延的基本工资和/或奖金,以及根据第五条递延的收入。
1.16“推迟选举”是指参与者以计划管理人指定的方式(可能包括电子格式)作出的书面选择,以推迟某一计划年度的参与者基本工资和/或奖金的一部分,并根据第三条的规定指定此类推迟的支付时间和/或形式。该条款规定,推迟选举一旦生效,就其适用的计划年度而言不可撤销,但计划中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17“残疾索赔”具有第8.3节规定的含义。
1.18“残疾”是指,就参与者而言,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适用:
(一)社会保障局认定该参保人为全残。
(b)由于任何可预期导致死亡或可预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参与者无法从事任何实质性的有收益活动。
(c)参与者因任何可预期导致死亡或可预期持续不少于12个月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根据涵盖参与者雇主雇员的事故和健康计划领取不少于三个月的收入替代福利。
N-2
“残疾人”的这一定义应按照第409a节的要求进行解释和管理。
1.19“全权奖励”是指公司根据计划第四条的规定向参与者账户的贷记。酌情奖励(如有的话)须由公司全权酌情记入贷方,而一项酌情奖励可于一年内记入贷方的事实,并不须令公司有义务在其后任何年度继续作出任何该等酌情奖励。
1.20“生效日期”是指[ • ],2027。
1.21“合资格雇员”具有本协议第2.1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22“雇员”是指雇主的任何雇员。
1.23就任何参与者而言,“雇主”是指实体(必须在美国注册成立或组织),无论是公司还是经公司批准采纳该计划的公司的关联公司,该实体接受该参与者提供的服务,并且与公司是同一受控法团集团或同一受共同控制的同一行业或业务集团的成员(在《守则》第414(b)和414(c)条的含义内,经《守则》第415(h)条修改),或附属服务集团(定义见《守则》第414(m)条,其中包括公司,或根据《守则》第414(o)条或第409A条要求与公司合并的任何其他实体。
1.24“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1.25“Flex”是指Flex Ltd.(原名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Ltd.),一家新加坡公司。
1.26“Flex计划”指Flex 2010年递延补偿计划(原名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USA,Inc. 2010年递延补偿计划),经修订和重述,自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1.27“因故”是指,就参与者而言,(a)该参与者应犯有涉及公司资产的重罪、欺诈、盗窃、挪用;(b)该参与者故意违反或导致公司在重大方面违反与公司有关的任何法规、法律条例、规则或条例或书面政策,该违规行为导致对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c)参与者从事任何超出参与者权限范围且可以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
1.28“赔偿金额”具有第11.12(a)节规定的含义。
1.29“符合分期付款条件的终止”是指参与者年满59岁后离职。
1.30“非自愿离职”是指属于非自愿无故终止或有正当理由自愿终止的任何离职。
1.31“非因由非自愿终止”系指因公司独立行使单方面授权非因由终止参与者服务而导致的离职。除非公司在书面终止通知中阐明该终止的理由是因故,否则公司的终止应推定为非自愿的无故终止。
1.32“官员”具有第11.12(b)节规定的含义。
N-3
1.33“参与者”是指(a)在任何时候选择根据该计划推迟收到基本工资和/或奖金或(b)其账户已记入全权奖励的任何合格员工,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未收到记入参与者账户的金额的全部付款。
1.34“计划”是指本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递延补偿计划,自[ • ]起生效,因为该计划可能会不时修订。
1.54“计划管理员”是指公司的首席人力资源官,或该职位的任何继任者,或委员会不时指定担任计划管理员的其他人。
1.36“计划年度”是指计划生效期间的每个日历年度(或其部分);但如上下文可能要求的,对于在日历年度以外的12个月期间提供的服务所赚取的参与者奖金,“计划年度”是指该参与者的奖金所赚取的12个月期间。
1.37“重新推迟选举”具有本协议第6.6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1.38“被释放方”具有第11.12(c)节规定的含义。
1.39“离职”是指参与者以构成第409a条所定义的“离职”的方式终止与雇主的雇佣或服务。
1.40“第409A条”是指《守则》第409A条。
1.41“信托”具有第11.4(b)节规定的含义。
1.42“受托人”具有第11.12(a)节规定的含义。
1.43“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是指第409a条定义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一般而言,就第409a条而言,“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是指由于参与者、参与者的配偶、参与者的受益人或参与者的受抚养人(根据《守则》第152条的定义,不考虑第152(b)(1)、(b)(2)和(d)(1)(b))条)的疾病或事故而导致的参与者的严重财务困难;由于伤亡造成的参与者财产损失(包括在未在保险范围内的房屋受损后需要重建房屋,例如,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或由于参与者无法控制的事件而产生的其他类似的特殊和不可预见的情况。
1.44“归属日期”具有第4.2(a)节规定的含义。
1.45“正当理由自愿终止”是指未经参加人同意,由参加人因下列情况之一产生的离职:
(a)执行领导小组参与者。如果参与者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向首席执行官报告的公司执行领导团队成员(“ELT参与者”):
(i)ELT参与者的职位、权力、职责或责任大幅减少;
(ii)向参与者分派任何与ELT参与者的高级职员身份实质上不一致的职责;
N-4
(iii)公司未能按本条第11.8条的规定取得公司任何承继人对本计划的书面假设;
(四)实质性减少目标基薪和目标奖金机会;或
(五)强制搬迁50英里或以上。
(b)其他参与者。如果参与者不是ELT参与者:
(i)大幅削减目标基薪和目标奖金机会(不包括作为适用于类似情况雇员的全面、按比例减薪的一部分);或者
(二)强制搬迁50英里或以上。
尽管本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非(x)参与者在上述条件最初存在的九十(90)天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存在上述条件,(y)公司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对该条件进行补救,以及(z)参与者在该补救期限届满后三十(30)天内终止其雇用,否则不得因正当理由自愿终止其雇用。
第二条
资格
2.1资格。参与该计划仅限于公司(或在美国注册成立或组织的参与关联公司)的任何员工,他们(i)由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酌情选择为有资格参与该计划,并且(ii)是ERISA第201、301和401节含义内的“精选管理层或高薪员工群体”的成员(每个人都是“合格员工”)。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制定资格标准(与本条第2.1款的要求一致),以代替指定个别合资格雇员参与计划,规定所有符合此种标准的合资格雇员参与。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随时全权酌情更改合资格雇员的资格标准,或决定一名或多名参与者将不再是合资格雇员。符合资格的雇员应有资格参加由委员会或计划管理员指定的日历季度的第一天生效的计划。
2.2招生要求。除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外,作为参与的条件,每名合资格雇员须不迟于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指明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作出延期选举。此外,计划管理员可不时制定其自行决定所需的其他入学要求。
2.3开工日期。除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根据第3.1节另有规定外,每名合资格雇员首先应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开始参与,自其根据第2.1节成为合资格雇员的计划年度的下一个计划年度的下一个月1月1日起生效。尽管有上述规定,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准许合资格雇员在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指明的较早日期开始参与计划,该日期为日历季度的第一天,与计划和第409A条一致。
2.4终止资格。合资格雇员根据该计划作出任何延期选举的权利,应于该个人不再是合资格雇员的计划年度后的计划年度终止,但只要该个人仍然是参与者,则任何该等个人应继续受该计划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N-5
第三条
推迟选举
3.1某些新的合格参与者。除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外,新符合资格的雇员不得自行酌情就符合资格的雇员首次有资格参加计划的计划年度期间赚取的基本工资和/或奖金进行延期选举。然而,尽管有上述规定,计划管理人仍可全权酌情准许任何合资格雇员就根据库务署条例第1.409A-2(a)(7)条确定的合资格雇员首次有资格参与计划(以及根据第409A条将与计划合并的任何其他计划)的计划年度内提供的服务所赚取的合资格雇员基本工资进行递延选举;但条件是,该递延选择(a)作出,并不迟于合资格雇员首次有资格参与计划的日期后的第30天(或在计划管理人指明的较早日期前)成为不可撤销,及(b)仅适用于计划管理人根据第409A条确定的递延选择变得不可撤销的日期后提供服务所赚取的基本工资。
3.2年度延期选举。除非计划管理人决定准许根据第3.1节进行选举,且除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外,每名合资格雇员可选择推迟某一计划年度的基本工资和/或奖金,方法是仅根据以下规则向计划管理人提交推迟选举:
(a)基薪。有关基薪的延期选举必须在计划管理人指明的日期前作出,该日期不迟于紧接计划年度之前的计划年度的12月31日,否则将获得此种基薪。
(b)奖金。
(i)一般情况。就第3.2(b)(ii)条不适用的任何奖金而言,参与者的延期选举必须在计划管理人指明的日期之前作出,该日期不迟于紧接适用的奖金执行期开始的计划年度的1月1日之前的历年的12月31日。
(二)关于财政年度补偿的某些选举。如果雇主的纳税年度不是日历年度,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409A-2(a)(6)节,在参与者的选举中确定“财政年度补偿”可以延期,并在雇主提供任何服务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雇主纳税年度结束时确定“适用的选举日期”,其中应支付此类补偿。就本款而言,“财政年度补偿”一词是指与雇主的应纳税年度(或雇主的连续应纳税年度)共同延伸的服务期间有关的补偿,其中在构成服务期间的雇主的应纳税年度(或年度)内不支付或应付任何金额。
3.3递延金额。参与者应在延期选举时指定根据本条第三款就适用的计划年度递延的参与者基薪和/或奖金部分。参与者可以为参与者的可递延薪酬(基本工资和/或奖金)的每个要素指定一个不同的递延部分。对于每个计划年度,参与者可递延(以1%为增量)至多70%的参与者基本工资,和/或至多70%的参与者奖金。
3.4关于付款时间和形式的选举。每次延期选举将规定参与者在适用的计划年度推迟支付的每一项补偿要素(基本工资和/或奖金)的时间和支付形式,但须遵守第六条的规定。参与者可选择适用于与参与者的分期付款资格终止或根据本条3.4款规定的在职分配日期有关的此类延期付款的时间和形式。在参与者分离的情况下
N-6
在符合分期付款资格的终止服务之前停止服务,或在参与者死亡或残疾的情况下,应按第6.2节、第6.3节或适用的第6.4节的规定支付参与者的延期账户,尽管该参与者根据本条3.4款作出任何选择。
(a)选择付款时间。参与者可选择根据参与者的递延选举支付计划年度将作出或开始的款项,具体如下:
(i)符合分期付款资格的终止选举。在参与者分期-合资格终止后六(6)个月的日期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个营业日;或
(二)在职选举。在不早于作出这种推迟选举的计划年度后的第二个计划年度的计划年度内的某一特定日历季度的第一个营业日,但条件是参与者在该日期之前不会招致离职。
(b)付款选择形式。参加者可选择收取根据参加者某一计划年度的延期选举而延期支付的款项,并在根据第3.4(a)条规定的时间以以下付款方式之一支付:
(i)一次性付款,或
(ii)在长达十(10)年的期间内基本相等的年度分期付款。
(c)违约时间和付款形式。如参与者未按本条3.4款的规定指定延期选举的付款时间和形式(或此种指定不符合计划的条款),则该参与者应被视为已选择在自该参与者的分期付款资格终止后六(6)个月之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个营业日收到一笔一次性付款。
3.5延期选举的持续时间和取消。
(a)期限。一旦不可撤销,延期选举仅对作出该选举的计划年度有效。除依据本条例第3.5(b)条、第6.5条或第6.6条另有规定外,计划年度的延期选举一旦不可撤销,不得取消或修改。
(b)取消。
(i)计划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取消参与者的延期选举,而该等取消发生在参与者产生“残疾”的计划年度结束之日或第十五(15第)参与者发生“伤残”之日后的第三个月的一天。就本条第3.5(b)(i)款而言,“残疾”是指任何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导致参与者无法履行其职务或任何实质上相似的职务的职责,如果这种损害可以预期导致死亡或可以预期持续不少于六个月的连续期间。
(ii)计划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取消参与者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根据财务处条例第1.401(k)-1(d)(3)节的艰苦条件分配或根据《国内收入公报》公布的普遍适用指南根据第409A节可能允许的其他事件或条件而推迟的选举。
(iii)如根据本条第3.5(b)条就某特定计划年度取消任何参与者的延期选举,则该参与者只可根据本条第3.2节就下一个计划年度作出新的延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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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归属。根据根据本条第三款作出的延期选择,每一参与者应在任何时候对记入参与者延期账户的任何金额拥有完全既得利益。
第四条
酌情裁决
4.1一般情况。在任何计划年度,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酌情将酌情裁量权奖励记入参与者的账户,但不得被要求记入该账户,金额由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酌情决定。为免生疑问,委员会及计划管理人并无义务就任何酌情裁量权奖励一贯地对待合资格雇员或参与者,亦无任何参与者于一个计划年度内向其帐户收取酌情裁量权奖励,亦无任何权利于任何其他计划年度内收取酌情裁量权奖励。任意裁量权奖励(如有的话)一般应在适用的计划年度的7月1日,或在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酌情决定的其他日历季度的第一天,或就记入合资格雇员账户的初始任意裁量权奖励,记入参与者的账户;但条件是,可在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酌情选择的任何其他日期,将任意裁量权奖励记入参与者的账户。在任何情况下,委员会和计划管理人保留在此种全权裁量权奖励记入参与者账户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修改、减少或取消任何全权裁量权奖励的权利,而在该日期之前因任何原因终止雇用的参与者将没有资格获得此种全权裁量权奖励。
4.2酌情裁量裁决的归属。
(a)归属时间表。除下文另有规定,或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并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规定外,参与者账户中归属于全权授标的部分将在全权授标记入参与者账户之日(“归属日期”)的第四个周年日成为100%(100%)归属,但以参与者继续受雇至归属日期为限,而参与者账户中任何可归属于酌情裁量裁决的未归属部分,在参与者因任何原因终止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将自动被没收,且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或通知。
(b)加速或持续归属。尽管有第4.2(a)节的上述规定,但除非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并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规定:
(i)如果参与者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自愿离职,并且在(x)参与者年满五十五(55)岁并完成至少五(5)年服务的日期或之后,以及(y),参与者的年龄加上参与者的服务年限之和至少等于六十五(65)年,则可归属于酌情授予的参与者奖励账户的部分将继续在预定的归属日期归属,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根据公司酌情规定,参与者提供最多六(6)个月的提前书面通知,通知该自愿离职,该通知由参与者不可撤销;
(b)参与者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执行债权解除,且该债权解除根据其条款变得有效且不可撤销;和
(c)参与者遵守参与者授标协议中规定的所有适用的机密信息、员工不招揽、客户不招揽和不竞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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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如任何参与者因死亡或伤残而招致离职(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则该参与者须于该离职日期100%归属于该参与者奖励账户的所有子账户余额。
(iii)如参与者招致在控制权变更后两年内发生的非自愿离职,则该参与者应100%归属于该非自愿离职日期的参与者奖励账户中的每个子账户的余额。
(iv)委员会获授权以其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就参与者奖励账户的任何部分放弃归属条件或加速归属,但该放弃或加速不会导致根据第409A条和库务署规例第1.409A-3(j)(1)条规定的付款时间发生不允许的变化。
4.3支付奖励账户的时间和形式。
(a)违约时间和付款形式。除非根据参与者根据第6.6条作出的重新延期选举另有规定,或根据第六条另有规定,或由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并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规定,否则参与者授标账户的既得部分应在适用的归属日期当日或之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一次性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但除非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另有决定,并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规定:
(i)如根据第4.2(b)(i)条所述的情况,由于参与者在适用的归属日期前自愿离职而导致参与者所持有的酌情奖励归属,则可归属于该酌情奖励的参与者奖励账户的已归属部分须于适用的归属日期当日或之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一次性支付(或,如该参与者是第11.2条所述的“指明雇员”,在参与者离职后六(6)个月之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个营业日)。
(ii)如参与者的奖励帐户因参与者在第4.2(b)(ii)条所述的适用归属日期前死亡而归属,则该参与者的奖励帐户的归属部分须按第6.3条的规定支付。
(iii)如在第4.2(b)(ii)条所述的适用归属日期之前,由于参与者的残疾,参与者的奖励账户归属,则应按第6.4条的规定支付参与者奖励账户的归属部分。
(iv)如因第4.2(b)(iii)节所述的参与者非自愿离职而导致参与者的奖励账户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归属,则参与者奖励账户的已归属部分应在自该参与者离职后六(6)个月之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个营业日(如更早,则在该参与者去世后九十(90)天内)一次性支付。
(b)生效日期前的裁决。尽管有上述规定,在生效日期之前,可归属于弹性计划项下贷记的酌情奖励的参与者奖励账户的既得部分的付款时间和形式应根据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有效的弹性计划条款以及参与者根据该计划作出的付款选择的时间和形式确定,除非且直至参与者可以完全按照本计划的条款和条件更改付款选择的时间或形式。
N-9
第五条
将收益、损失和收益记入账户
每个参与者的账户将根据参与者根据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酌情决定不时制定的假设投资计入选项和程序作出的假设投资方向记入收益、损失和收益。委员会和计划管理员特别保留不时更改假设投资贷记选项和程序的权利。通过选择推迟计划下的任何金额,每个参与者承认并同意,公司没有也不应被要求就计划进行任何投资,也不需要在其可能就计划进行或获得的任何实际投资中遵循参与者的假设投资方向。任何贷记入参与者账户的金额,如参与者未提供假设投资方向,则应贷记收益、损失和收益,犹如这些金额投资于假设投资选择或基于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酌情选择的利率一样。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不得以合理可能对参与者不利的方式变更本计划下可用的假设投资选择。
第六条
付款
6.1参与者账户的支付。除第六条另有规定外:
(a)递延账户。如发生参加者符合分期付款资格的终止或在参加者离职前发生参加者根据第3.4(a)(二)条选择的适用的在职付款日期,则应按照参加者根据第3.4条适用的延期选举中规定的适用的付款时间和付款形式,支付或开始支付参加者的延期账户;和
(b)授标账户。参与者的奖励账户,在已归属的范围内,应按照第4.3节的规定支付。
6.2延期账户:分期前离职-符合条件的终止。尽管有本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如参加者在符合分期付款资格的终止、死亡或残疾之前或在参加者根据第3.4(a)(二)条选择的适用在职付款日期发生之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参与者先前未开始付款的递延账户余额,应在自该参与者离职后六(6)个月之日或之后开始的第一个日历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给该参与者,而不论该参与者根据第3.4节作出的任何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选择如何。
6.3递延账户和奖励账户:参与者死亡。尽管有本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在参与者死亡的情况下,参与者账户的既得部分应在参与者死亡后9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参与者的受益人或受益人。
6.4递延账户和奖励账户:参与者的残疾。尽管有本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在参与者残疾的情况下,参与者账户的既得部分应在参与者残疾后9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参与者。
6.5延期账户和奖励账户: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计划管理人可全权酌情规定支付参与者账户的既得部分,该部分是根据财务条例为满足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产生的需要而合理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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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9A-3(i)(3)(iii)条。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产生的任何分配必须限于满足紧急需要所合理必要的金额(其中可能包括支付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所得税或合理预期从分配中产生的罚款所必需的金额),确定时要考虑到根据第3.5(b)节取消参与者延期选举时的额外补偿。
6.6重新推迟选举。参加者可根据计划管理人根据本条第6.6条提供的表格(可为电子表格)选择根据本条第6.6条将其一项或多项延期选举或酌情裁量裁决的时间和/或付款形式更改为更晚的时间(“重新延期选举”)。每次此类重新延期选举必须在本应根据计划支付(或开始)的付款日期之前至少十二(12)个月向计划管理人提交。在每一次此类重新延期选举中,参与者必须在本应根据计划支付(或开始)的日期之后至少推迟五(5)年的付款日期,但参与者死亡、残疾或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的付款除外。
6.7有限的现金支出。如果根据计划递延的金额不超过《守则》第402(g)(1)(b)条规定的适用美元金额,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酌情要求在任何时候一次性支付参与者的账户,但此种一次性支付导致终止和清算参与者在计划下的全部权益,包括根据第409A条将递延补偿视为已根据单一非合格递延补偿计划递延的所有协议、方法、方案或其他安排。
6.8酌情加速付款。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酌情根据财务条例第1.409A-3(j)节的要求、限制和限制,将计划下付款的时间或时间表加快至第409A节另有许可的时间或形式。
6.9酌情延迟付款。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酌情根据财务条例第1.409A-2(b)(7)条的要求、限制和限制,将计划下的付款时间或形式延迟至第409A条另有许可的时间或形式。
6.10实际付款日期。在第409A条所容许的范围内,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酌情安排根据本计划支付的任何款项在与根据本计划将被要求支付其他款项的日期相同的日历年内发生的任何较后日期支付或开始支付,如较后,则可在15日(15第)根据本计划原本须缴付款项的日期后的第三个月的日期;但参与者(或受益人或遗产)无权指定缴付款项的日历年度。此外,在第409A条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在行政上无法在本条第六条规定的日期(或在期间内)付款,或者如果付款将危及公司(或根据《守则》第414(b)条或第414(c)条将被视为公司单一雇主的任何实体)持续经营的能力,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以延迟付款。尽管有上述规定,付款必须不迟于第409a条允许的最晚可能日期。
6.11履行义务。按依据本计划规定的一次性付款或分期数目向账户的参与者(或其受益人或遗产)付款,须解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根据本计划对该参与者(以及受益人或遗产)就该参与者的账户承担的所有义务。
6.12分期付款的计算。如参加者帐户的任何部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i)首期付款须于根据第3.4(b)条及/或第4.3条(如适用)指明的时间开始;(ii)其后每一期付款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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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开始日期的适用周年;(iii)每期款项的金额应等于参与者截至该分期付款之日(或截至计划管理人为便于管理计划而合理确定的较早日期)的既得账户余额的适用部分除以计算时尚待支付的分期付款的数量所获得的商;(iv)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应继续记入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收益、损失和收益。就第409A条而言,计划下的每一系列分期付款应被视为一次付款的权利。
第七条
受益人指定
7.1受益人指定。
(a)“受益人”或“受益人”系指参与者根据委员会制定的程序最后以书面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人,包括实体、受托人、遗产代理人或其他受托人,以便在参与者死亡时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利益。受益人指定只有在参与者在世时向委员会提交受益人指定才有效,而在参与者在世时向委员会提交的后续受益人指定将取消参与者先前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指定一经委员会收到并确认,自指定执行之日起生效,但不因在委员会收到并确认变更前支付的任何款项而损害委员会。
(b)如没有有效的受益人指定,或没有尚存的指定受益人,则参与者的尚存配偶为受益人。如果没有未亡配偶领取按照前句规定应支付的任何福利,则受益人应为参与人遗产的正式指定和现任代理遗产代理人,或计划管理人使用计划管理人采用的公平程序确定的受益人。
(c)如根据该计划须向未成年人支付任何款项,则不得向该未成年人支付款项,而是(i)向该人的在世父母(s)支付以担任监护人,(ii)如果该人的父母随后离婚,且一方父母是唯一的监护父母,则支付给该监护父母,或(iii)如果该人当时没有父母在世,根据在未成年人居住的司法管辖区生效的《向未成年人统一转让或赠予法》,计划管理人选定的为未成年人持有资金的托管人。如果没有父母在世,而计划管理人决定不选择另一托管人为未成年人保管资金,则应向该未成年人遗产的正式指定和目前的代理监护人支付款项,或者,如果该未成年人遗产的监护人没有得到正式指定并在该款项成为应付款项之日后的60天内目前行事,则可向对该未成年人遗产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存入款项。
7.2付款的效力。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向受益人或被视为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应完全解除公司、雇主、委员会和计划管理人在本计划下的所有义务。
第八条
行政和索赔程序
8.1一般。委员会应对计划进行管理,并可选择一名或多名人员担任计划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有权执行委员会根据本计划有权执行的任何作为,但委员会指明对计划的限制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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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的权限。任何获选担任计划管理人的人,可以(但不必)是委员会成员或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但是,如果担任计划管理人或委员会成员的人是参与者,则该人不得就影响其作为参与者的利益的事项作出决定或进行投票。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应根据其条款管理计划,并应拥有实现此目的所需的一切权力,包括合理解释和解释计划、合理定义此处使用的术语、合理规定、修订和撤销与计划管理有关的规则和条例、协议、表格和通知的权力和授权,以及作出对计划管理合理必要或可取的所有其他决定。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委任额外的代理人,并将计划下的权力及职责转授给他们。委员会和计划管理人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行动和作出的决定(如适用)应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包括公司、其关联公司、合格员工、参与者及其遗产和受益人。
8.2索赔程序。任何人如认为有权根据计划领取福利,须按计划管理人订明的格式及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如任何人(“申索人”)根据计划提出的任何利益索赔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计划管理人应向申索人发出此类不利利益确定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在一段合理期限内向索赔人发出,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提出利益索赔之日起9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则应在该日期后180天内发出。计划管理人发出的通知应以经计算可被索赔人理解的方式书写,并应包括以下内容:(a)任何不利利益确定的具体原因或理由,(b)任何不利利益确定所依据的具体计划条款,(c)对索赔人完善其索赔所需的任何进一步材料或信息的描述,以及对为什么需要这些材料或信息的解释,(d)根据下文第8.4节提出的索赔人有权要求对拒绝进行复审的声明,包括索赔人有权根据ERISA第502(a)节在经复审确定不利利益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声明。
8.3残疾索赔程序。尽管有上文第8.2节的规定,以下规定将适用于需要确定残疾的福利索赔(“残疾索赔”),但根据该计划仅参照索赔人是否有权根据《社会保障法》或根据公司的长期残疾计划获得基于残疾的福利而确定的残疾索赔除外。计划管理员将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但无论如何在计划管理员收到残疾索赔后的45天内,将计划管理员的决定通知索赔人。如果计划管理人确定由于计划无法控制的事项而有必要延长福利确定期限,并且如果在最初的45天期限届满之前通知索赔人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况以及计划管理人预期作出决定的日期,则计划管理人可将作出福利确定的期限延长30天。如果计划管理人确定由于计划无法控制的事项而有必要延长福利确定期限,并且如果它在第一个30天延长期到期之前通知索赔人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况以及计划管理人预期作出决定的日期,则计划管理人可将作出福利确定的期限进一步延长30天。根据本条第8.3款发出的任何延期通知应包括享有基于残疾的福利所依据的标准、妨碍对残疾索赔作出决定的未解决问题,以及解决索赔人将有权在至少45天内提供规定信息的那些问题所需的额外信息。与残疾索赔有关的任何不利利益确定应以经计算可被索赔人理解的方式书写,并应包括以下内容:(a)任何不利利益确定的具体原因或理由,(b)任何不利利益确定所依据的具体计划条款,(c)对索赔人完善其索赔所需的任何进一步材料或信息的描述,以及对为何需要这些材料或信息的解释,(d)申索人根据下文第8.5条寻求对拒绝进行复审的权利的陈述,包括申索人根据ERISA第502(a)条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的陈述,(e)对不利利益确定的讨论,包括对不同意或不同意以下内容的依据的解释:(i)申索人向医疗保健计划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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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索赔人的专业人员和对索赔人进行评估的职业专业人员,(ii)医学或职业专家的意见,他们的意见是代表计划就索赔人的不利福利确定获得的,而不考虑在作出福利确定时是否依赖该建议,以及(iii)由社会保障局对索赔人向计划提出的关于索赔人的残疾确定,(f)如果不利福利确定是基于医疗必要性或实验性治疗或类似的排除或限制,对确定的科学或临床判断的解释,将计划的条款应用于索赔人的医疗情况,或应请求免费提供此类解释的声明,(g)作出不利利益确定时所依赖的特定内部规则、指南、协议、标准或计划的其他类似标准,或不存在此类规则、指南、协议、标准或其他类似标准的声明,以及(h)索赔人有权根据请求和免费获得的合理机会的声明,和副本、与索赔人残疾索赔有关的所有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
8.4对索赔被拒绝的审查。如果索赔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索赔人有权(a)要求计划管理人审查拒绝,(b)审查相关文件,以及(c)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和评论,条件是索赔人在索赔人收到计划管理人关于拒绝的书面通知之日后60天内向计划管理人提出书面审查请求。在计划管理人收到妥善提交的复审请求后60天内,计划管理人应进行此种复审,并将其复审决定书面告知索赔人,除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进行复审的时间。如需要延长进行复核的时间,计划管理人应在最初的60天期限届满前向索赔人提供延长的书面通知,具体说明需要延长的情况和完成复核的日期(该日期不得迟于计划管理人收到复核请求之日后的120天)。计划管理人将提供审查,其中考虑到索赔人提交的所有评论、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而不考虑这些信息是否在初步福利确定中提交或考虑。计划管理人应在书面通知中将其复核决定通知索赔人,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a)任何不利利益确定的具体理由或理由,(b)任何不利利益确定所依据的具体计划条款,(c)索赔人有权根据请求并免费获得与索赔人的利益索赔有关的所有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合理存取和副本的声明,以及(d)索赔人根据ERISA第502(a)节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的声明。
8.5审查残疾索赔被驳回。尽管有上文第8.4节的规定,以下规定将适用于残疾索赔的上诉,但根据该计划确定的残疾索赔除外,这些索赔仅参照索赔人是否有权根据《社会保障法》或根据公司的长期残疾计划获得基于残疾的福利。残疾索赔的上诉必须在收到不利利益确定通知后的180天内提出。在计划管理人收到妥善提交的审查请求后60天内,计划管理人应进行此种审查,并将其审查决定书面告知索赔人,除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进行审查的时间。如需要延长进行复核的时间,计划管理人应在最初的60天期限届满前向索赔人提供延长的书面通知,具体说明需要延长的情况和完成复核的日期(该日期不得迟于计划管理人收到复核请求之日后的120天)。在这样的审查中,计划管理人(a)将不会尊重计划管理人作出的初步裁定;(b)将指定一名个人进行审查程序,该个人既不是作出作为上诉对象的不利利益裁定的个人,也不是该个人的从属人;(c)在对全部或部分基于医疗判决的任何不利利益裁定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将咨询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该专业人员在医疗判决所涉及的医学领域有适当的培训和专门知识,并且既未就作为上诉对象的不利利益确定咨询过该专业人员,也未就任何此类个人的下属进行咨询;(d)将确定任何医疗或职业专家,其建议是代表计划获得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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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人的不利福利确定,而不考虑在作出福利确定时是否依赖建议;(e)将免费向索赔人提供(i)该计划考虑、依赖或产生的与残疾索赔有关的任何新的或额外的证据,以及(ii)经审查确定的理由。此类证据和理由应在要求提供不利利益确定的书面通知的日期之前尽快并充分提前提供,以便给予索赔人在该日期之前作出答复的合理机会。与残疾索赔有关的任何不利福利认定,应以经计算可被索赔人理解的方式书写,并应包括以下内容:(a)任何不利福利认定的具体理由或理由,(b)任何不利福利认定所依据的特定计划条款,(c)索赔人有权根据请求并免费获得与索赔人的福利索赔有关的所有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合理查阅和副本的声明,(d)申索人根据ERISA第502(a)条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的陈述,(e)对不利利益确定的讨论,包括对不同意或不同意以下内容的依据的解释:(i)申索人向治疗申索人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评估申索人的职业专业人员的计划提出的意见,(ii)就申索人的不利利益确定获得其代表计划提供咨询的医学或职业专家的意见,不考虑在作出福利确定时是否依赖该建议,以及(iii)由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由索赔人向计划提出的关于索赔人的残疾确定,(f)如果不利福利确定是基于医疗必要性或实验性治疗或类似的排除或限制,要么对确定的科学或临床判断作出解释,将计划的条款适用于索赔人的医疗情况,要么说明将根据请求免费提供此类解释,以及(g)具体的内部规则,在作出不利利益确定时所依赖的准则、议定书、标准或计划的其他类似标准,或声明不存在此类规则、准则、议定书、标准或其他类似标准。
8.6索赔程序用尽。在用尽此处规定的索赔程序后,任何情况都不应阻止索赔人寻求其他可用的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补救措施,包括根据ERISA第502(a)条(如适用)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8.7选择性仲裁。如果索赔人的索赔根据第8.2和8.4节或适用的第8.3和8.5节被驳回(“可仲裁的争议”),索赔人可以代替索赔人根据ERISA第502(a)节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作为索赔人唯一的进一步追索权,将索赔提交给根据美国仲裁协会《就业争议解决规则》选定的经验丰富的就业仲裁员在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进行的具有约束力的最终仲裁。除本条第8.7条或第8.9条另有规定外,每一方当事人应支付各自的律师费、其证人的费用以及与仲裁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但仲裁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仲裁员的费用、任何仲裁记录或笔录的费用、行政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和费用,应由仲裁的每一方当事人(或适用时每一组当事人)以相等的份额支付。在索赔人胜诉的任何仲裁纠纷中,雇主应补偿索赔人合理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费用、仲裁员费用、任何仲裁记录或笔录的费用、行政费用以及与仲裁有关的其他费用和开支。以这种方式进行仲裁,是选择仲裁的任何可仲裁争议的专属补救办法。仲裁员的决定或裁决应具有充分的可执行性,并须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录入判决。如果任何一方试图解决根据本第8.7条以仲裁以外的任何方法选择仲裁的可仲裁争议,被应诉方有权向发起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8.8法律诉讼。在控制权变更之前,除强制执行仲裁员的裁决外,索赔人不得就所仲裁的可仲裁争议向任何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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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控制权变更后。一旦发生控制权变更,由控制权变更前的计划参与者和委员会共同选定的独立方应承担本第8.9条规定的委员会的所有职责和责任,索赔人可就仲裁的可仲裁争议向任何适当法院提起诉讼。控制权变更后,如任何个人或实体未能遵守(或威胁不遵守)其在该计划下的任何义务,或采取或威胁采取任何行动拒绝、减少或向任何参与者追回根据该计划拟提供的利益,公司应向该参与者偿还在追求或捍卫参与者权利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如果参与人未胜诉,在参与人有合理理由进行索赔的范围内,也应根据前句支付律师费,但仅限于此类代理范围合理的范围内。
第九条
修订及终止
9.1修正案。公司保留全部或部分修改、终止或冻结该计划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公司的任何该等行动均不得对记入任何参与者账户的既得金额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任何账户金额的支付时间或方式发生任何变化(除非根据计划,包括根据第6.8、6.9、6.10及9.3条另有许可),而无须参与者同意,除非公司真诚地确定该等行动是确保遵守第409A条所必需的。在第409A条允许的范围内,委员会或计划管理员可酌情修改适用于推迟选举的规则,以满足经修订的1994年《军装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38 U.S.C.4301-4334的要求。
9.2计划终止时的付款。除根据第6.8、6.9、6.10及9.3条另有规定外,如计划终止,则分配至参与者账户的款项应于参与者或其受益人根据本计划收到付款的日期(如适用)支付给参与者或参与者的受益人,而不考虑计划的终止。
9.3与控制权变更有关的修订及终止。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未经合理预期会受到此类行动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参与者的事先书面同意,该计划将不会受到修订、变更、暂停或终止;但前提是公司酌情决定,可在根据《计划和财务条例》第1.409A-3(j)(4)(ix)(b)节第6.8节规定的范围内,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三十(30)天或之后十二(12)个月内,未经此类事先同意终止和清算该计划;并进一步规定,公司可仅在这样做不会导致根据第409A节征收额外税款或利息的范围内(如有)加速本计划下的分配。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将在必要时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不损害参与者的情况下修订计划,以避免根据第409A条征收额外税款和利息。
第十条
过渡条款
10.1从Flex计划转移账户。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在紧接生效日期前曾是Flex计划参与者并于生效日期成为公司或关联公司雇员的每个参与者在Flex计划下的账户,应从Flex计划转入本计划,并记入该参与者在本计划下的相应账户。此类转让账户应包括截至生效日期根据Flex计划归属于该参与者的所有递延账户和奖励账户余额,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此外,任何递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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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受任何该等参与者根据弹性计划就生效日期后结束的任何计划年度作出的递延选举的规限,须在任何该等较后时间记入该等参与者根据本计划的账户,否则该等递延金额本应根据该等递延选举记入该等参与者根据弹性计划的账户。
10.2归属时间表的保存。对于根据第10.1节从Flex计划转移到本计划的任何未归属的酌情奖励,紧接生效日期之前适用于Flex计划下的此类奖励的归属时间表应继续适用于本计划。为确定任何该等转让的全权奖励的归属日期,该归属日期应与如果未发生转让,根据灵活计划下的适用授予协议本应适用的日期相同。
10.3保留延期和分配选举。参与者根据弹性计划就根据第10.1节转入本计划的款项作出的任何延期选择或付款时间和形式选择,应继续根据本计划适用于发生生效日期的计划年度,而支付该等转入款项的时间和形式应根据该等选举确定,犹如该等选举已根据本计划作出一样。根据Flex计划作出的任何在职分配日期或符合分期付款资格的终止选择应根据本计划予以兑现。
10.4服务信贷。为确定参与者在本计划下的资格、归属和福利权利(包括为第4.2(b)(i)节的持续归属条款的目的),在生效日期之前向Flex、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USA,Inc.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应记为根据本计划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
10.5遵守第409a款。根据本条X将账户从Flex计划转移至本计划旨在遵守第409A节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转移均不得被视为导致参与者账户付款时间或形式的加速或其他变化,除非本计划和第409A节允许。本第十条的解释和管理方式应与本意相一致。
第一条XI
杂项
11.1不转让递延补偿。除通过遗嘱、世系和分配法律或通过指定受益人外,计划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任何种类的权益不得由参与者(或参与者的受益人)转让或转让或受制于转让、预期、产权负担、扣押、扣押、征收、执行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程序,也不得受任何参与者或参与者的受益人的债务、合同、责任或约定或侵权行为的约束。任何试图转让、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扣押、附加或采取任何其他受法律或衡平法程序约束的行动或设押或处分计划中的任何权益的企图均为无效。
11.2遵守第409a款。该计划旨在遵守第409A节的规定,以防止在应纳税年度之前的一个或多个应纳税年度中将根据本协议递延的任何金额列入毛收入,否则这些金额将实际支付或提供给参与者(或其受益人或遗产)。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除非第409A条允许,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特定雇员”(第409A条所指)离职后六(6)个月内根据该计划支付款项。本计划应以实现该意图的方式进行解释、管理和管理,委员会和计划管理员不得采取与该意图不一致的任何行动。尽管委员会和计划管理人应尽最大努力避免根据第409A条征收税款、利息和罚款,但本计划下的延期的税务处理不是保证或保证的。公司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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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参与者、受益人或其他纳税人因该计划而欠下的任何税款、利息、罚款或其他金额,均由其附属机构、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或其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本计划中对第409A条的任何提及还将包括美国财政部或美国国税局就第409A条颁布的任何拟议、临时或最终法规或任何其他指导。就该计划而言,“第409A条允许的”一语或类似重要性的词语或短语,应意味着该事件或情况仅在不会导致根据该计划递延或应付的金额根据《守则》第409A(a)(1)条包含在参与者或受益人的总收入中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11.3关联公司员工参与。在美国注册成立或组织的任何附属公司,可通过其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的行动,并经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同意,通过该计划;但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放弃该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实施该通过的要求。通过采纳或参与该计划,每名该等采纳附属公司须被视为委任公司其独家代理人,以代其行使该计划授予公司的所有权力及权力,并接受将该计划授予他们的所有权力及权力转授委员会及计划管理人。公司作为该代理人的权力应持续到计划就参与的关联公司终止为止。
11.4参与者的利益。
(a)公司及任何参与的联属公司根据该计划有义务支付账户所反映的金额,只是构成公司(或如适用,参与的联属公司)以其一般资产支付款项的无担保承诺,而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不得对公司或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拥有任何权益、留置权或事先债权。公司和每个参与的关联公司的意图是,出于税收目的和ERISA标题I的目的,该计划没有资金。此外,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保证任何符合条件的雇员继续受雇。
(b)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仍可设立一项信托,基本上符合《收入程序》92-64的规定,以持有将用于支付公司和参与的关联公司在该计划下的义务的资金(“信托”),而公司可为该信托提供资金;但前提是(i)该信托持有的任何资产在破产或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仍应对公司一般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ii)任何资产不得在会导致根据《守则》第409A(b)条将某金额计入参与者收入的时间或方式上转移至任何该等信托。
11.5其他人的索赔。计划的条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释为给予任何其他人任何针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雇员或董事的法律或衡平法权利,但计划中具体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根据计划的条款和规定在下文设定的任何此类权利除外。
11.6可分割性。本计划的任何特定条文的无效和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计划的任何其他条文,本计划应在所有方面被解释为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文被省略。
11.7管辖法律。除联邦法律优先考虑的范围外,该计划的规定应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进行管理和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
11.8位继任者。公司须要求任何继承者(不论直接或间接、透过购买、合并、合并、重组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业务及/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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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承担这一计划。本计划对公司和公司的任何继承人或公司的任何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通过出售、合并、合并、重组或其他方式获得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和/或资产的任何人(此后该继承人就本计划而言应被视为“公司”),以及每个参与者的继承人、受益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
11.9扣缴税款。雇主可扣留或安排扣留根据该计划应付的任何款项,或在根据该计划第409A条和第6.8节允许的范围内,扣留根据该计划递延的任何款项、所有联邦、州、地方和法律要求扣留的其他税款。此外,雇主有权(a)要求参与者支付或规定支付雇主可能被要求就计划下记入参与者账户的金额预扣的任何税款的金额,或(b)从任何以现金方式应支付给参与者的金额中扣除雇主可能被要求就计划下记入参与者账户的金额预扣的任何税款的金额。
11.10电子或其他媒体。尽管计划中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包括任何要求使用书面文书的规定,计划管理人仍可制定在计划或计划管理人与参与者和受益人之间的通信和交易中使用电子或其他媒体的程序。电子或其他媒体可能包括电子邮件、互联网、内联网系统和自动电话响应系统。
11.11标题;口译。本规划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在本规划条文的构建中不予考虑。除文意明确另有要求外,本文所用男性代词应解释为包括女性代词。本规划中使用“包括”、“包括”等词语,应当以身作则,不得限定。
11.12放弃、接收和释放。
(a)在参与者和雇主之间,参与者和参与者的受益人应承担与计划、信托设计、实施或管理、参与者作出的决定以及参与者账户产生的价值有关的所有风险(雇主或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的重大疏忽或雇主违反本计划的条款除外),信托受托人(“受托人”)或就计划或信托向雇主或信托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第三方的选择和行动(包括其行政和投资费用),包括参与者或参与者受益人与其参与计划有关或因其参与计划而产生的任何所得税,雇主、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均不对此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尽管有上述一句,雇主仍应赔偿参与者因雇主在管理或操作计划时的任何行动而根据第409A条征收的任何额外税款和利息;但前提是,上述赔偿不适用于本可因雇主合理要求的参与者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避免的额外税款和利息,而这些作为或不作为本来会产生减少此类额外税款或利息的效果。此外,雇主应赔偿每位参与者因税务机关的任何审计以及随后就参与者根据本条第11.12(a)款获得赔偿的任何事项提出的上诉和诉讼而招致的合理辩护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专业费用。参与者根据前两句获得赔偿的金额(“赔偿金额”)应在税后基础上计算,以便在参与者支付任何和所有税款(包括此类税款的任何利息、税款的增加和罚款)以及根据《守则》第409A(a)(l)(b)条就参与者获得赔偿的事项应支付的金额(包括任何赔偿金额)后,参与者将保留相当于如果参与者没有受到《守则》第409A(a)(l)(b)条有关参与者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事项的约束时该参与者本应拥有的金额的金额。任何与税款、增加的税款或利息有关的补偿金额,应不迟于参与者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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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汇交相关税款的参加人的纳税年度;与进行税务争议的费用、开支或成本有关的任何赔偿金额,应不迟于作为审计或诉讼标的的税款汇交适用的税务机关的参加人的纳税年度的下一个纳税年度结束时支付,或因该审计或诉讼未汇交税款的,不迟于完成审计或审计或诉讼有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和解或其他解决方案的参与者的纳税年度之后的该参与者的纳税年度结束。
(b)作为成为计划参与者的条件,每名参与者解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委员会、计划管理人、雇主或其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高级人员”)和董事会对参与者承担本条第11.12条所述风险的事项的任何索赔和责任。按照计划的规定向任何参与者或受益人支付(以任何形式)的款项,在其范围内,应完全满足向雇主或任何关联公司或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提出的所有递延且与付款所涉及的账户有关的赔偿要求,而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可要求该参与者或受益人作为此类付款的条件,执行大意如此的放弃、接收和释放。
(c)作为作为计划参与者的条件,每一参与者解除受托人及其每一关联公司(每一“被解放方”)的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责任和费用,这些损失、索赔、责任和费用由任何被解放方因受托人采取的任何行为或任何不作为而施加或招致,前提是此类行为或不作为是根据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或委员会或计划管理人的任何指定人员的指示。
(d)在雇主对第11.12(a)节所述的参与者进行赔偿的前提下,每个参与者或受益人必须支付该参与者或受益人因参与本计划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税款、罚款和利息,并且作为参与计划的条件,每个参与者或受益人就参与者或受益人产生和未能支付的此类税款、罚款和利息向雇主及其关联公司、委员会、计划管理人、高级职员、董事会和雇主代理人进行赔偿,公司对此承担相应税务机关的责任。
11.13高管激励薪酬补偿政策。尽管该计划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参与者账户中可归属于“基于激励的薪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D-1条规则的含义)的任何部分,应在根据公司采用的任何高管激励薪酬补偿或“回拨”政策(可能会不时修订)(“激励薪酬补偿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被没收或补偿,董事会或委员会根据激励薪酬补偿政策行事,可能会在适用法律(包括《守则》第409A条)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导致任何此类金额的没收或补偿,无论任何此类金额否则将被视为根据本计划已归属或未归属。
11.14被视为接受计划的参与者。通过接受计划下的任何利益,每名参与者及根据或通过任何该等参与者提出申索的每名人士,须最终视为已表明其接受、批准及同意计划的所有条款及条件,以及委员会、计划管理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根据计划的条款及条件采取的任何行动。
[文件结尾]
N-20
附件O
没有。« GrantID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协议的形式
针对非雇员董事
本针对非雇员董事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协议”)由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一家德克萨斯州公司)(“公司”)与下述参与者(“参与者”)于[ • ],(“授予日”)订立和订立。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不时修订的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参与者了解并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奖励(“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授予受限于并根据计划和本协议的明确条款和条件,包括本协议附件 A中规定的任何特定国家/地区的条款。参与者进一步同意受该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参与者确认收到该计划的副本和该计划的正式招股说明书,这些副本也可在公司的办公室获得。
| 参与者: |
『名称』,『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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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授予: |
«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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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日期: |
“授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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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标准: |
若参与者继续以董事身份为公司提供服务,则本次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基础股份将按以下方式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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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日期 |
RSU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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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本公司第___号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 |
获批单位数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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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RSU奖。
1.1授予RSU奖励。根据该计划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本协议的附件 A中规定的任何特定国家/地区的条款,公司特此根据上述“RSU奖励”(“股份”)项下规定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向参与者授予RSU奖励。
(a)归属标准。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应归属,股份应可根据上述归属标准向参与者发行。如适用归属标准导致零碎股份归属,则该股份须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整份股份。根据归属标准归属和可发行的股份为“归属股份”。上述“归属标准”规定的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为“授予期”。
(b)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在符合下文第1.1(c)、1.1(d)和1.1(e)节的规定下,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和参与者的权利,应在参与者的终止日期(如计划中所定义)或受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所有股份已获配发和发行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终止,或在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任何部分未能归属的情况下被没收。
(c)因退休而终止服务。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如参与者在授予期结束前因退休而出现服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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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i)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不会终止,并且(ii)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应按比例归属,计算方式如下:未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总数,乘以等于参与者在授予期期间提供服务的整个月数的分数,再除以处于授予期的总月数。
就本协议而言,“退休”是指参与者在完成至少两(2)年的连续董事服务后自愿终止服务。
(d)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服务。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参与者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服务,那么(i)RSU裁决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不会终止,并且(ii)RSU裁决应立即全部归属并成为100%(100%)归属。
就本协议而言,“残疾”系指参与者因身体或精神残疾或身体虚弱而无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对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职责和责任,而该残疾或虚弱合理地预计将是永久性的,并已持续(i)连续六个月的期间或(ii)委员会可能合理地善意确定的较短期间。残疾认定应由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e)分拆交易。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发生分拆交易(定义见下文)的情况下,如果参与者停止担任公司董事以担任分拆实体(定义见下文)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该分拆交易有关的董事,则(i)参与者在开始担任分拆实体的董事之前停止担任公司董事并与该参与者开始担任分拆实体的董事有关,就第1.1(b)条而言,不构成服务终止,(ii)本RSU裁决不得仅因该停止服务而终止,及(iii)本RSU裁决须经调整、取消及转换,或委员会(或管理局)酌情决定的其他处理。
就本协议而言,“分拆交易”是指公司在旨在符合《守则》第355条规定的免税分拆资格的交易中向其股东分配子公司或其他实体(“分拆实体”)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在内部重组或向分拆实体转让资产或法律实体之前的任何此类分配。
(f)现有股份的配发及发行。公司须于该等股份根据归属标准归属后尽快配发及发行该等归属股份。公司没有义务配发和发行,参与者将没有权利或所有权,任何股份,也不会向参与者配发和发行任何股份,直至满足归属标准。为清楚起见,这包括上文第1.1(c)节规定的参与者退休或上文第1.1(d)节规定的死亡或残疾的情况下的既得股份,这样在此类事件中的既得股份应在RSU奖励授予日期之后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日期重合的情况下配发和发行。
(g)RSU裁决的不可转让性。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参与者在本协议或RSU裁决下的任何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美国的参与者可以通过礼物或家庭关系令(而不是在价值转移中),或在计划允许的其他情况下,将RSU奖励转让或转让给参与者的家庭成员、慈善机构或其受益人或受益所有人是参与者的家庭成员和/或慈善机构的信托或其他实体。本协议条款对参与人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h)股份所有权的特权。参与者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后配发和发行既得股份之前,不应拥有任何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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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解释。有关RSU裁决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的解释的任何争议应由参与者或公司提交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对此类争议的解决将是最终的,并对公司和参与者具有约束力。
1.2股份所有权。所有权将在公司记录中以参与者的个人名义提供,除非参与者根据本协议条款和适用法律另行通知股票管理部门替代指定。
2.交付。
2.1参与者交付。参与者特此向公司交付本协议。
2.2公司交付。公司将在归属时以上文第1.2节指定的名称签发正式签署的股份证书或其他证明已归属股份的文件,前提是参与者已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交付并签署本协议,并在每个适用的归属日期期间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或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3.遵守法律法规。向参与者发行和转让股份须遵守公司和参与者在发行或转让时可能上市的任何股份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所有适用要求,并以此为条件。参与者了解,公司没有义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州、地方或外国证券委员会或任何股份交易所注册或限定股份以实现此类合规。
4.作为股东的权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者将拥有公司股东就已配发及发行予参与者的既得股份的所有权利,直至参与者处置该等既得股份为止。
5.停止转移订单。
5.1停止转移指示。参与者同意,为确保遵守本协议施加的限制,公司可向其转让代理发出适当的“停止转让”指示(如有),如果公司管理自己的证券转让,则可在自己的记录中作出适当的相同含义的标记。
5.2拒绝转让。本公司将无须(i)在账簿上登记任何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股份,或(ii)视为该等股份的拥有人,或将投票权或支付股息的权利授予该等股份已如此转让予的任何参与者或其他受让人。
6.税收和股份处置。
6.1税务义务。
(a)无论公司就任何或所有因参与者参与计划而产生并在法律上适用于参与者的所得税、社会保险、工资税、记账支付或其他与税收相关的项目(“与税收相关的项目”)采取任何行动,参与者承认,所有与税收相关的项目的最终责任是并且仍然是参与者的责任,并且可能超过公司实际预扣的金额(如果有)。参与者进一步承认,公司(a)没有就与RSU裁决的任何方面有关的任何税务相关项目的处理作出任何陈述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归属或发行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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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U奖励、随后出售归属时获得的既得股份以及收到任何股息;以及(b)不承诺也没有义务构建授予条款或RSU奖励的任何方面,以减少或消除参与者对税务相关项目的责任或实现任何特定的税务结果。此外,如果参与者在授予日至任何相关应税事件发生之日期间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被征税,则参与者承认,公司可能需要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代扣代缴或对与税收相关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b)在有关的应课税或扣缴税款事件(如适用)之前,参与者应支付或作出公司满意的安排,以满足所有与税务有关的项目。在这方面,参与者授权公司或其代理人酌情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满足与税务相关的项目(1)从参与者中预扣公司支付给参与者的现金补偿;(2)通过自愿出售或通过公司(根据本授权代表参与者)安排的强制性出售(包括“出售以覆盖”交易)从出售既得股份的收益中预扣;或(3)在RSU奖励归属时预扣将发行的股份。
(c)为避免任何负面的会计处理,公司可通过考虑适用的最低法定预扣金额或其他适用的预扣率,对与税务有关的项目进行预扣或会计处理。如果通过代扣代缴股份的方式来履行与税务相关的项目的义务,出于税务目的,参与者被视为已获得全部数量的既得股份,尽管若干股份仅用于支付因参与者参与该计划而到期的与税务相关的项目。
(d)参与者须向公司或雇主支付因参与者参与计划而可能被要求扣留或入账的任何金额的与税务有关的项目,而该金额无法以本条先前所述的方式满足。公司可拒绝发行或交付归属股份或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如果参与者未能遵守其与税务相关项目相关的义务。
6.2处置股份。参与者在此同意,参与者不得处置股份(本协议允许的除外),除非且直至参与者已遵守本协议适用于处置股份的所有要求。
7.格兰特的性质。在接受RSU奖时,参与者承认并同意:
(a)该计划由公司自愿设立,属酌情决定性质,可由公司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
(b)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属自愿及偶发性,并不产生任何合约或其他权利,以收取未来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或代替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利益,即使过去曾多次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
(c)有关未来RSU奖励的所有决定(如有)将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
(d)参与者参与计划是自愿的;
(e)RSU奖励相关股份的未来价值未知且无法确定地预测;
(f)不得因服务终止(出于任何理由,无论是否违反当地劳动法)而导致RSU裁决被没收而产生索赔或获得赔偿或损害赔偿的权利,且考虑到参与者在其他方面无权获得的RSU裁决,参与者不可撤销地同意永远不会向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放弃参与者提出任何此类索赔的能力(如有),并免除公司的任何此类索赔;如果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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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法院允许索赔,那么,通过参与该计划,参与者应被视为不可撤销地同意不进行此类索赔,并同意签署任何和所有必要的文件,以请求驳回或撤回此类索赔;和
(g)对于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参与者:
(a)RSU奖励和根据该计划获得的任何股份无意取代任何养老金权利或补偿;
(b)RSU裁决并非任何目的的正常或预期补偿或薪酬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任何遣散费、辞职费、解雇费、裁员、服务终止费、解雇、奖金、长期服务奖励、退休金或退休或福利福利或类似付款,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为对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过往服务的补偿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和
(c)如发生参与者终止服务(不论是否违反本地劳工法),除本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另有规定外,参与者根据计划归属于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权利(如有的话)将自终止服务日期起终止,委员会拥有专属酌情权决定参与者何时不再为本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目的积极提供服务。
8.没有关于格兰特的建议。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税务、法律或财务建议,公司也没有就参与者参与该计划或出售在归属RSU奖励时获得的股份提出任何建议。兹建议参与者在采取与该计划相关的任何行动之前,就其参与该计划的情况咨询其自己的个人税务、法律和财务顾问。
9.数据隐私。
(a)参与者特此明确和毫不含糊地同意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如适用)以电子或其他形式收集、使用和转移本协议中所述的参与者的个人数据以及任何其他RSU奖励材料,仅用于实施、管理和管理参与者参与计划的目的。
(b)参与者了解公司可能持有参与者的某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的姓名、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社会保险号码或其他身份号码、工资、国籍、职务、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或董事职位、所有RSU奖励的详细信息或对参与者有利的已授予、取消、行使、归属、未归属或未归属的股份的任何其他权利,仅用于实施、管理和管理计划(“数据”)。
(c)参与者了解数据将转移至公司未来可能选定的公司股票计划服务提供商,该服务提供商正在协助公司实施、管理和管理该计划。参与者了解,数据的接收者可能位于美国或其他地方,接收者的国家(例如美国)可能与参与者的国家有不同的数据隐私法律和保护。参与者了解,他或她可以通过联系其当地人力资源代表索取一份名单,其中包含数据的任何潜在接收者的姓名和地址。参与者授权公司、公司股票计划服务提供商和可能协助公司(目前或未来)实施、管理和管理计划的任何其他可能接收者以电子或其他形式接收、拥有、使用、保留和转让数据,其唯一目的是实施、管理和管理其参与计划。参与者理解,只有在必要时才会持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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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管理和管理参与者对计划的参与。参与者了解,他或她可以随时通过书面联系其当地人力资源代表查看Data、要求提供有关Data的存储和处理的额外信息、要求对Data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或拒绝或撤回此处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免费的。然而,参与者理解,拒绝或撤回其同意可能会影响参与者参与计划的能力。有关参与者拒绝同意或撤回同意的后果的更多信息,参与者的理解是,他或她可以联系他或她当地的人力资源代表。
10.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公司可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本协议对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受制于本协议和本计划中规定的转让限制,本协议将对参与者和参与者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1.准据法;地点;可分割性。尽管有计划第14.15节的规定,本协议应受您居住的州、本协议订立或将履行的州的国内法管辖并按其解释,但不包括与法律冲突有关的那套法律。为就RSU裁决或本协议所证明的双方关系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争议提起诉讼,各方在此提交并同意您居住地所在州的专属管辖权,并同意此类诉讼仅在您居住地所在州的适用联邦法院进行,或者如果该问题无法由联邦法院裁决,则由您居住地所在州的州法院进行。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判定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将最大限度地执行该条款,其他条款将保持完全有效和可执行。
12.通知。任何要求向公司发出或送达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财务副总裁,地址为[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的公司电子邮件地址。任何须向参与者发出或交付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须按公司纪录所指明的地址或该参与者不时以书面向公司指定的其他地址发给参与者。所有通知均应视为在亲自送达时、在以电子邮件传送时(附收货确认书)、以挂证或挂号邮件存入美国邮件后三(3)天(要求回执)或在其存入任何回执快递(预付)后一(1)个工作日后有效发出。通知也可以根据第15条以电子方式送达。
13.标题。本协议的标题和标题仅为便于参考而包含,在解释或解释本协议时将不予考虑。本文中对章节的所有引用将指本协议的章节。
14.语言。如参与者已收到本协议或与计划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翻译成英文以外的语言,且翻译版本的含义与英文版本不同,则由英文版本控制。
15.电子交付。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以电子方式交付与当前或未来参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文件。参与者特此同意以电子交付的方式接收此类文件,并同意通过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建立和维护的在线或电子系统参与该计划。
16.附件 A.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RSU裁决应遵守本协议对于参与国的附件 A中规定的任何特殊条款和规定。此外,如果参与者搬迁至附件 A中包含的国家之一,则该国家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参与者,前提是公司认为适用此类条款和条件是必要的或可取的,以符合当地法律或便利计划的管理。附件 A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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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代码第409a节。关于美国纳税人,拟将RSU裁决的条款遵守《守则》第409A条和与之相关的《财政部条例》的规定,以便不使参与者根据《守则》第409A条支付额外税款和利息,本协议将以与此意图一致的方式进行解释、操作和管理。为促进这一意图,委员会可通过对本协定的此类修正或通过其他政策和程序(包括具有追溯效力的修正、政策和程序),或在每种情况下采取委员会认为合理、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以遵守《守则》第409A条和美国财政部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而无需参与者同意。有鉴于此,公司没有作出任何陈述或承诺,以确保旨在豁免或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不是如此豁免或符合或委员会就此采取的任何行动。
18.强加其他要求。公司保留对参与者参与计划、RSU奖励和根据计划获得的任何股份施加其他要求的权利,前提是公司认为为了遵守当地法律或促进计划的管理是必要或可取的,并要求参与者签署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协议或承诺以实现上述目标。
19.全部协议。本计划和本协议,连同其所有证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协议特定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谅解和协议。
以下签署人已签立本协议,以作为证明,自授予日起生效。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与会者 | |||
| 签名: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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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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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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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
展览A到
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协议
适用于非美国董事参与者
条款及条件
如果参与者居住在下列国家之一,则本附件 A包括附加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管辖根据该计划授予参与者的RSU奖励。本附件 A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某些大写术语具有计划和/或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通知
本附件 A还包括有关外汇管制的信息以及参与者在参与该计划时应了解的某些其他问题。该信息基于截至[ • ]在各自国家有效的证券、外汇管制和其他法律。这类法律往往很复杂,变化也很频繁。因此,公司强烈建议参与者不要将本附件 A中的信息作为与参与者参与计划的后果相关的唯一信息来源,因为在向参与者发行RSU奖励归属和股份或参与者出售根据计划归属RSU奖励时获得的股份时,这些信息可能已经过时。
此外,此处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参与者的特定情况,公司无法向参与者保证特定结果。因此,建议参与者就参与者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或任何其他类似规则如何适用于他或她的情况寻求适当的专业建议(包括为免生疑问而提供的法律和税务建议)。
最后,如果参与者是其当前工作所在国家以外的国家的公民或居民,或在授予日期之后转移就业,则此处包含的信息可能不适用于参与者。
[待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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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p
没有。« GrantID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
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协议的形式
本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本“协议”)由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公司”)与[ « first » « last » ](“参与者”)自[ < <授予日> > ](“授予日”)订立,并载列授予[ «目标股份总数» ]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票单位(“PSU”)(代表目标总金额)的条款和条件。
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不时修订的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票奖励(“PSU奖励”)的授予受限于并按照计划和本协议的明确条款和条件,包括附件 A中规定的PSU奖励条款(“个人奖励条款”)以及附件 B中规定的任何适用的特定国家/地区条款,参与者通过接受PSU奖励,即表示同意受计划、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附件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确认收到计划的副本和计划的正式招股说明书,在公司的办公室也可以买到。
参与者必须在授予日之后的120天内肯定地承认并接受这一PSU奖励。不这样做将导致自动没收这一PSU奖。
1.授予PSU奖。
1.1授予PSU奖励。根据该计划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附件 B中规定的任何特定国家/地区的条款,公司特此向参与者授予上述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的PSU奖励,这些股份受EPS绩效标准(“目标EPS股份”)的约束。
(a)归属。PSU奖励应归属,而适用的股份数量应根据附件 A中规定的业绩标准可向参与者发行。如果应用业绩标准导致零碎股份归属,则该股份应向下取整为最接近的整股(据了解,根据本协议适用单独的业绩标准产生的零碎股份应先相加,然后再向下取整(如适用)为最接近的整股)。根据业绩标准归属和可发行的股份为“归属股份”。
(b)终止服务。PSU奖励、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和参与者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应在参与者的终止日期(为明确起见,此时根据PSU奖励授予参与者的所有尚未归属和已被释放的PSU将立即被没收)或受PSU奖励约束的所有适用股份已配发和发行的日期中的较早者终止,或在PSU奖励的任何部分未能归属的情况下被没收的日期;但是,前提是,如果参与者因退休而终止服务,并以公司指定的格式签署解除债权,则(i)PSU奖励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不会终止,以及(ii)根据业绩标准在PSU奖励归属时的发布日期之后,并按比例向参与者发行若干已归属股份,用于参与者在退休前受雇的EPS履约期部分;此外,前提是,如果在EPS履约期内,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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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协议第10至13条的条款、与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保密协议或对其负有的其他保密义务,则PSU裁决和公司的所有义务以及参与者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应立即终止。
就本协议而言,“退休”是指参与者年满五十五(55)岁并作为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完成至少五(5)年的服务后自愿终止服务;前提是参与者的年龄加上服务年限至少等于六十五(65)年;此外,前提是参与者根据公司酌情要求提供最多六(6)个月的书面退休通知,该通知是参与者不可撤销的。
(c)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服务。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如参与者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服务,则(i)PSU裁决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不会终止,及(ii)适用的既得股份数目须在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服务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参与者发行(就本条第1.1(c)条而言,发行日期被视为发布日期),根据基于(x)EPS业绩期间任何已完成EPS测量期的实际业绩、(y)EPS业绩期间任何未完成EPS测量期的目标业绩和(z)基于参与者在死亡或残疾之前受雇的EPS业绩期间的分数按比例分配的业绩标准。
就本协议而言,“残疾”是指参与者由于身体或精神残疾或身体虚弱而无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对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而该无力是合理预期的永久且已持续(i)至少连续六(6)个月的期间或(ii)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情况下的委员会)或首席执行官的直接报告可能合理地善意确定的较短期间。残疾认定应由首席执行官、委员会或首席执行官的直接下属酌情决定。
(d)现有股份的配发及发行。在根据业绩标准确定该等股份数量已归属(作为归属股份)后,公司应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配发和发行归属股份,并如在附件 A的“业绩计量、归属和释放–归属/释放”部分中进一步规定或如适用的上文第1.1(b)和(c)节中规定的那样。公司没有义务配发和发行,参与者将没有权利或所有权,任何股份,也不会向参与者配发和发行任何股份,直至满足履约标准。
(e)控制权变更。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控制权变更发生在参与者的终止日期或之前,则PSU奖励的任何未偿部分的归属将受计划第10.2节的适用条款管辖。
(f)没有雇用义务。本计划或本协议不得授予参与者任何继续受雇于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权利或与其建立其他关系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时间终止参与者的受雇或服务关系的权利,无论是否有因由。
(g)PSU裁决的不可转让性。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参与者在本协议或PSU裁决下的任何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美国的参与者可以通过赠与或家庭关系令将PSU奖励转让或转让给参与者的家庭成员、慈善机构或信托或其受益人或受益所有人是参与者的家庭成员和/或慈善机构的其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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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在价值转移中),或计划另有允许。本协议条款对参与人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h)股份所有权特权。在适用的归属日期后已配发和发行归属股份并分配给参与者之前,参与者不应拥有任何股东的权利。
(i)解释。有关PSU裁决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的解释的任何争议应由参与者或公司提交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对此类争议的解决将是最终的,并对公司和参与者具有约束力。
1.2股份所有权。所有权将在公司记录中以参与者的个人名义提供,除非参与者根据本协议条款和适用法律另行通知股票管理部门替代指定。
2.交付。
2.1参与者交付。参与者特此向公司交付本协议。
2.2公司交付。公司将在根据业绩标准确定该等股份数量已归属(作为归属股份)后,并如在附件 A的“业绩计量、归属和发布”部分中进一步规定或如适用的上述第1.1(b)和(c)节中规定的那样,以第1.2节中指定的名称签发正式签署的股份证书或其他证明已归属股份的文件;前提是参与者已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交付并执行本协议,并一直持续受雇于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或联属公司直至该等股份成为既得股份的有关日期。
3.遵守法律法规。向参与者发行和转让股份须遵守公司和参与者在发行或转让时可能上市的任何股份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所有适用要求,并以此为条件。参与者了解,公司没有义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州、地方或外国证券委员会或任何股份交易所注册或限定股份以实现此类合规。
4.作为股东的权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者将拥有公司股东就已配发及发行予参与者的既得股份的所有权利,直至参与者处置该等既得股份为止。
5.停止转移订单。
5.1停止转移指示。参与者同意,为确保遵守本协议施加的限制,公司可向其转让代理发出适当的“停止转让”指示(如有),如果公司管理自己的证券转让,则可在自己的记录中作出适当的相同含义的标记。
5.2拒绝转让。本公司将无须(i)在账簿上登记任何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股份,或(ii)视为该等股份的拥有人,或将投票权或支付股息的权利授予该等股份已如此转让予的任何参与者或其他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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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收和股份处置。
6.1税务义务。
(a)无论公司或参与者的雇主(“雇主”)就任何或所有因参与者参与该计划而产生并在法律上适用于参与者的所得税、社会保险、工资税、记账支付或其他与税收相关的项目(“与税收相关的项目”)采取任何行动,参与者承认,所有与税收相关的项目的最终责任是并且仍然是参与者的责任,并且可能超过公司和/或雇主实际预扣的金额。参与者进一步承认,公司和/或雇主(i)没有就与PSU奖励的任何方面有关的任何税务相关项目的处理作出任何陈述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归属或发行PSU奖励相关的既得股份,随后出售在归属时获得的既得股份并收到任何股息;(ii)不承诺也没有义务构建授予条款或PSU奖励的任何方面,以减少或消除参与者对税务相关项目的责任或实现任何特定的税务结果。此外,如果参与者在授予日至任何相关应税事件发生之日期间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被征税,则参与者承认,公司和/或雇主(或前雇主,如适用)可能需要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代扣代缴或核算与税收相关的项目。
(b)在相关的应课税或扣缴税款事件(如适用)之前,参与者应支付或作出令公司和/或雇主满意的安排,以满足所有与税务相关的项目。在这方面,参与者授权公司和/或雇主或其各自的代理人酌情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满足与税务相关的项目:(i)从参与者的工资中预扣公司、雇主或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支付给参与者的其他现金补偿;(ii)从出售通过自愿出售或通过公司(根据本授权代表参与者)安排的强制性出售在归属时获得的既得股份的收益中预扣,包括“卖出补仓”交易;(iii)在PSU奖励归属时扣留将发行的股份;或(iv)委员会批准并获适用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法。
(c)为避免任何负面的会计处理,公司可通过考虑适用的最低法定预扣金额或其他适用的预扣税率来预扣或核算与税务相关的项目。如果通过代扣代缴股份来履行与税务相关项目的义务,出于税务目的,参与者被视为已获发行全部数量的既得股份,尽管若干股份仅用于支付因参与者参与该计划而到期的与税务相关的项目。
(d)参与者须向公司或雇主支付公司或雇主因参与者参与计划而可能被要求扣留或入账的任何金额的与税务有关的项目,而该金额无法以本条先前所述的方式满足。公司可拒绝发行或交付归属股份或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如果参与者未能遵守其与税务相关项目有关的义务。
6.2股份处置。参与者在此同意,除非且直至参与者已遵守本协议适用于股份处置的所有要求,否则他或她不得对股份进行处置(本协议允许的除外)。
7.格兰特的性质。在接受PSU奖时,参与者承认并同意:
(a)该计划由公司自愿设立,属酌情决定性质,可由公司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
(b)授予PSU奖励是自愿的和偶发性的,并不产生任何合同或其他权利来获得未来的PSU奖励,或代替PSU奖励的福利,即使PSU奖励在过去曾多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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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关未来PSU奖励的所有决定(如有)将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
(d)参与者参与计划是自愿的;
(e)PSU奖励相关股份的未来价值未知且无法确定地预测;
(f)不得因服务终止(出于任何理由,无论是否违反当地劳动法)而导致的PSU裁决被没收而产生索赔或获得赔偿或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且考虑到参与者在其他方面无权获得的PSU裁决,参与者不可撤销地同意永远不会向公司和/或雇主提出任何索赔,放弃参与者提出任何此类索赔的能力(如果有的话),并免除公司和/或雇主的任何此类索赔;如果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此类索赔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允许,那么,通过参与该计划,参与者应被视为不可撤销地同意不进行此类索赔,并同意签署任何和所有必要的文件,以请求驳回或撤回此类索赔;和
(g)如果参与者居住在美国境外:
(a)根据该计划获得的PSU奖励和任何股份无意取代任何养老金权利或补偿;
(b)PSU裁决并非任何目的的正常或预期补偿或薪金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任何遣散费、辞职费、解雇费、裁员、服务终止费、解雇、奖金、长期服务奖、退休金或退休或福利福利或类似付款,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为对雇主、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过去服务的补偿,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和
(c)如发生参与者终止服务(不论是否违反本地劳工法),并在符合第1.1(b)及(c)条(如适用)的规定下,参与者根据计划归属于PSU奖励的权利(如有的话)将自服务终止之日起终止,但有一项谅解,即委员会拥有专属酌情权决定参与者何时不再为本PSU奖励的目的积极提供服务。
8.没有关于格兰特的建议。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税务、法律或财务建议,公司也没有就参与者参与该计划或出售在归属PSU奖励时获得的股份提出任何建议。兹建议参与者在采取与该计划相关的任何行动之前,就其参与该计划的情况咨询其自己的个人税务、法律和财务顾问。
9.数据隐私。
(a)参与者特此明确和毫不含糊地同意由雇主、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如适用)以电子或其他形式收集、使用和转移本协议中所述的参与者个人数据以及任何其他PSU奖励材料,仅用于实施、管理和管理参与者参与计划的目的。
(b)参与者了解公司和雇主可能持有参与者的某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的姓名、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社会保险号或其他识别号码、工资、国籍、职称、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或董事职位、所有PSU奖励的详细信息或对参与者有利的已授予、注销、行使、归属、未归属或未归属的股份的任何其他权利,仅用于实施、管理和管理计划(“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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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参与者了解数据将按公司未来可能选择的方式转移给公司股票计划服务提供商,该服务提供商正在协助公司实施、管理和管理该计划。参与者了解,数据的接收者可能位于美国或其他地方,接收者所在的国家(例如美国)可能与参与者所在的国家有不同的数据隐私法律和保护。参与者了解,他或她可以通过联系其当地人力资源代表索取一份名单,其中包含数据的任何潜在接收者的姓名和地址。参与者授权公司、公司股票计划服务提供商和可能协助公司(目前或未来)实施、管理和管理计划的任何其他可能接收者以电子或其他形式接收、拥有、使用、保留和转让数据,其唯一目的是实施、管理和管理其参与计划。参与者了解,只有在实施、管理和管理参与者参与计划所必需的情况下,才会持有数据。参与者了解,他或她可以随时通过书面联系其当地人力资源代表查看Data、要求提供有关Data的存储和处理的额外信息、要求对Data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或拒绝或撤回此处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免费的。然而,参与者理解,拒绝或撤回其同意可能会影响参与者参与计划的能力。有关参与者拒绝同意或撤回同意的后果的更多信息,参与者的理解是,他或她可以联系他或她当地的人力资源代表。
10.不披露机密信息。
(a)参与者承认,公司的业务和服务高度专业化,公司客户、供应商和独立承包商的身份和特殊需求一般不为人所知,有关公司客户、供应商、独立承包商、服务、操作方法、政策、程序、销售、定价和成本的文件、记录和信息属于高度机密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参与者进一步承认,参与者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已经或将具有对公司具有独特价值的特殊和不寻常的性质,并且参与者已经或将获得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其损失无法通过法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得到充分补偿。
(b)参与者同意不使用、披露、上传、下载、复制、转移或删除任何机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除非参与者在履行对公司的职责时有要求。“机密信息”是指公司就其目前或计划开展的业务获得的信息,包括参与者在为公司履行参与者职责时开发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竞争或其他不利影响。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已经或将要访问的公司的所有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图形或机器可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清单、规范、运营或系统手册、决策流程、政策、程序、简介、系统和管理架构、图表、图表、模型、草图、技术数据、研究、业务或财务信息、计划、战略、预测、预测假设、商业实践、营销信息和材料、客户名称、供应商名单、独立承包商名单、身份或信息、专有想法、概念、专有技术,与公司业务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业务相关的方法和所有其他信息、公司客户、供应商、员工、独立承包商的知识、操作方法、商业秘密、软件、软件代码、确定价格的方法。机密信息还应包括公司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以访问的第三方以及参与者已经或将要访问的所有信息。参与者不会直接或间接复制、获取、披露或从公司场所移走公司的任何账簿、记录、客户名单或任何机密信息。参与者承认并理解,根据2016年《捍卫商业秘密法》:个人不得因以下情况而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披露商业秘密而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i)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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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及(b)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目的;或(ii)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密封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作出。此外,个人因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而提起雇主报复诉讼的,可以向个人的代理律师披露雇主的商业秘密,并在法院诉讼程序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如果个人:(i)将任何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归档盖章;(ii)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限制或禁止参与者与政府机构或当局就可能的违法行为进行沟通、提供证词、向其提供机密信息、向其报告或参与调查,或进行受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的举报人保护的其他披露。如本第10条所用,“公司”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11.员工非招揽。第11(a)节中包含的员工不招揽条款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第11(b)节中的条款适用于除加州员工之外的所有参与者。如本第11条所用,“公司”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a)雇用期间不招揽雇员。在参与者受雇于公司的任期内,参与者将不会以参与者自己的名义或为任何人、商号、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a)招揽、干预或努力促使公司的任何雇员离开公司的工作;或(b)诱导或试图诱导任何该等雇员违反其对公司的义务。
(b)雇用后不招揽雇员。在参与者因任何原因从公司离职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参与者将不会(a)招揽、干预或试图促使公司的任何雇员离开公司的工作;或(b)将公司的任何雇员转介给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以便该雇员寻求、获得、或订立雇佣关系及/或协议提供服务;或(c)诱使或企图诱使任何该等雇员违反其对公司的义务。
12.客户非招揽。第12(a)节中包含的客户不招揽条款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第12(b)节中包含的条款适用于除加州雇员之外的所有参与者。如本第12条所用,“公司”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a)受雇期间不招揽顾客。在参与者受雇于公司期间,参与者不会招揽、诱导或试图诱导公司的任何过去或现在的客户(i)全部或部分停止与公司开展业务;或(ii)与任何其他人、商号、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开展业务,这些人提供的服务与公司提供的服务类似或具有竞争力。
(b)雇用后不招揽顾客。在参与者因任何原因从公司离职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参与者将不会以参与者本人的名义或为任何人、公司、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通过他人招揽、诱导或试图诱导公司的任何过去或当前客户(定义见下文)终止、减少或消极改变其与公司的关系或与竞争公司(定义见下文)开展业务。本第12条所述契约的地理范围应包括美国的任何城市、县或州以及参与者曾为公司工作和/或提供服务的任何此类其他城市、领土、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就本第12条而言,“客户”指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a)在参与者受雇的最后两(2)年期间和/或在参与者受雇终止时是公司的客户;或(b)在紧接终止前两(2)年期间的任何时间与公司就向公司购买服务或产品进行积极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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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的就业。“客户”不包括参与者在公司受雇的最近两(2)年内未招揽、服务或与其有业务相关往来或接收机密信息的任何客户。
13.非竞争。本第13条所载的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除加州雇员以外的所有参与者。如本第13条所用,“公司”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自参与者与公司的雇佣因任何原因终止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论终止是由参与者还是公司发起,参与者同意,参与者将不会:(a)向限制区域(定义见下文)内的竞争公司提供与参与者为公司执行的功能或目的相同或相似的服务;(b)拥有(不包括拥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或以下股份的所有权)或经营属于公司竞争对手的业务;或(c)提供可能导致使用或披露公司机密信息的服务。
“竞争公司”是指从事提供与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竞争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参与者(a)有业务相关参与或(b)在参与者受雇于公司的最后两(2)年期间收到有关的机密信息。
“限制区”是指公司基于参与者对Flex的责任以及鉴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而存在的公司与客户、客户、业务合作伙伴、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的机密信息和商誉的知悉而产生的合法竞争关注区域。如果参与者是或曾经是具有明确地域责任的员工,则限制区域应包括参与者在公司受雇的最后两(2)年期间分配责任的所有地区。
14.额外的离职后限制性盟约条款。
(a)审议。参与者承认,如果不是他/她同意遵守第10、11、12和13条规定的不披露、不招揽和不竞争契约(统称“离职后限制性契约”)条款,她/他就不会收到本协议规定的福利和对价,并且参与者同意离职后限制性契约是本协议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者理解,S/he有权在签署前就本协议的条款咨询律师,并且S/he有至少14天的时间来审查该协议。
(b)后续就业。参与者同意,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内,参与者将在接受和参与此类雇佣、合同、协会和/或代表之前,将离职后限制性契约的条款传达给参与者拟受雇于、与其有关联或代表或为其订立合同的任何人、商号、协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
(c)收费。参与者同意,适用的限制期应在任何违反离职后限制性公约条款的行为期间以及为执行这些条款的任何法律程序的未决期间进行收费和暂停,并且所有属于此类收费和暂停的部分或受其约束的时间不应计入受雇后限制期的12个月期间。
(d)合理和必要。参与者同意第11、12和13条中规定的离职后限制性契约对于保护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是合理和必要的,它们不会施加比保护商誉或其他业务所需的更大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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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益,即它们包含对限制的时间和活动范围的合理限制,它们不会过度限制参与者的谋生能力,并且它们不会对参与者造成过度负担。
(e)司法修改。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第11、12或13条中规定的任何限制因其延伸时间过长或活动范围过大或地理区域过广而无法执行,则应将其解释为仅延伸至其可执行的最长时间、活动范围或地理区域。
(f)非美国特定国家条款。如果参与者在一个国家工作和居住,而该国家作为不可放弃的条件强制要求在限制期内继续支付工资,则第12和13条中包含的限制不适用于参与者,除非公司通知参与者它将提供此类工资,该工资应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最低金额内。
15.继任者和分配人。公司可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本协议对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受制于本协议和本计划中规定的转让限制,本协议将对参与者和参与者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6.准据法;地点;可分割性。尽管有该计划第14.12节的规定,本协议应受您居住的州的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但不包括与法律冲突有关的那套法律。为就PSU裁决或本协议所证明的双方关系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争议提起诉讼,各方特此提交并同意您居住地所在州的专属管辖权,并同意此类诉讼仅在您居住地所在州的适用联邦法院进行,或者如果该问题无法由联邦法院裁决,则由您居住地所在州的州法院进行。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判定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将尽最大可能强制执行该条款,而其他条款将保持完全有效和可执行。
17.通知。任何要求向公司发出或送达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财务副总裁,地址为[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的公司电子邮件地址。任何须向参与者发出或交付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须按公司纪录所指明的地址或该参与者不时以书面向公司指定的其他地址发给参与者。所有通知均应视为在亲自送达时、在以电子邮件传送时(附收货确认书)、以挂证或挂号邮件存入美国邮件后三(3)天后(要求回执)、或在其存入任何回执快递(预付)后一(1)个工作日后有效发出。通知也可以根据第20条以电子方式送达。
18.标题。本协议的标题和标题仅为便于参考而包含,在解释或解释本协议时将不予考虑。本文中对章节的所有引用将指本协议的章节。
19.语言。如参与者已收到本协议或与计划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翻译成英文以外的语言,且翻译版本的含义与英文版本不同,则由英文版本控制。
20.电子交付。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以电子方式交付与当前或未来参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文件。参与者特此同意以电子交付方式接收此类文件,并同意通过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建立和维护的在线或电子系统参与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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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展品。适用于此PSU奖励的个人奖励条款载于附件 A。PSU奖励还应遵守附件 B中规定的针对参与者所在国家/地区的任何特殊条款和规定。如果参与者搬迁至附件 B中包含的国家之一,则该国家/地区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参与者,但前提是公司认为适用此类条款和条件是必要的或可取的,以符合当地法律或便于计划的管理。附件 A和附件 B各自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22.代码第409a节。关于美国纳税人,本意是PSU裁决的条款将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部条例》,以便不使参与者根据《守则》第409A条支付额外税款和利息,本协议将以与本意一致的方式解释、操作和管理。为促进这一意图,委员会可通过对本协定的此类修正或通过其他政策和程序(包括具有追溯效力的修正、政策和程序),或在每种情况下采取委员会认为合理、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以遵守《守则》第409A条和美国财政部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而无需参与者同意。有鉴于此,公司并无作出任何陈述或契诺,以确保拟获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PSU裁决不会如此豁免或符合或委员会就此采取的任何行动。
23.强加其他要求。公司保留对参与者参与计划、PSU奖励和根据计划获得的任何股份施加其他要求的权利,前提是公司认为为遵守当地法律或促进计划的管理是必要或可取的,并要求参与者签署为实现上述目标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协议或承诺。
24.补救措施。除公司可获得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公司有权获得禁令救济,以限制和禁止任何实际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第10、11、12和13条的行为。参与者还同意,在违反第10、11、12和/或13条的情况下,(a)公司有权在法律上或股权上获得其所有补救,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失;(b)公司有权从参与者处获得会计和偿还参与者因违反任何离职后限制性契约而直接或间接实现或可能实现的所有利润、补偿、佣金、薪酬或利益,或与之相关,该等补救措施应是公司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禁令救济或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补充,而不是限制。公司对违反本协议的所有补救措施应是累积性的,且寻求一种补救措施不会被视为排除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25.全部协议;补偿。
(a)本计划和本协议,连同其所有证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特定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事先谅解和协议,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b)考虑将PSU奖励授予参与者,且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i)PSU奖励须予注销,及(ii)依据PSU奖励发行的任何股份或支付的款项须予追讨、追回及/或补偿,在每宗个案中,(x)根据公司采纳或修订(或已采纳或修订)的任何追回或类似政策,按计划第14.15条所述,或(y)根据适用法律或该等股份可能上市的任何股份交易所的任何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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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签署人已签立本协议,以作为证明,自授予日起生效。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与会者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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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
展览A到
基于绩效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协议
个人奖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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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
展品B到
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协议
针对非美国参与者
条款及条件
如果参与者居住在下列国家之一,本附件 B包括管辖根据该计划授予参与者的RSU奖励的附加条款和条件。本附件 B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某些大写术语具有计划和/或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通知
本附件 B还包括有关外汇管制的信息以及参与者在参与该计划时应了解的某些其他问题。该信息基于截至[ • ] 2026年在各自国家有效的证券、外汇管制和其他法律。这类法律往往很复杂,变化也很频繁。因此,公司强烈建议参与者不要将本附件 B中的信息作为与参与者参与计划的后果相关的唯一信息来源,因为在向参与者发行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归属和股份或参与者出售根据计划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时获得的股份时,这些信息可能已经过时。
此外,此处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参与者的特定情况,公司无法向参与者保证特定结果。因此,建议参与者就参与者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或任何其他类似规则如何适用于他或她的情况寻求适当的专业建议(包括为免生疑问而提供的法律和税务建议)。
最后,如果参与者是其当前工作所在国家以外的国家的公民或居民,或在授予日期之后转移就业,则此处包含的信息可能不适用于参与者。
[待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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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Q
没有。« GrantID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协议的形式
本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协议”)由得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一家得州公司)(“公司”)与[ « first » « last » ](“参与者”)自[ < <授予日> > ](“授予日”)订立,并载列授予[ «目标股份总数» ]限制性股票单位(“RSU”)(代表总金额)的条款和条件。
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不时修订的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限制性股票奖励(“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授予受限于并根据计划和本协议的明确条款和条件,包括附件 A中规定的任何适用的特定国家条款。参与者通过接受此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即表示同意受计划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确认收到计划副本和计划的正式招股说明书,该等文件也可在公司办公室查阅。
参与者必须在授予日之后的120天内肯定地承认并接受此RSU奖励。不这样做将导致自动没收这个RSU奖。
1.授予RSU奖。
1.1授予RSU奖励。根据该计划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附件 A中规定的任何特定国家/地区的条款,公司特此授予参与者上述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的RSU奖励。
(a)归属标准。在参与者继续为公司或其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服务的情况下,受限制股份单位应在授予日的前三个周年日各分三期大致相等归属,归属时发行相应股份(“归属标准”)。如适用归属标准导致零碎股份归属,则该股份须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整股股份。根据归属标准归属和可发行的股份为“归属股份”。
(b)终止服务。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公司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及参与者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应于参与者的终止日期(如计划所定义)或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所有股份已获配发及发行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终止,或在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任何部分未能归属的情况下予以没收;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因退休而终止服务,并以公司指定的格式签署解除索赔,则(i)RSU奖励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不会终止,及(ii)RSU奖励应继续按照归属标准归属;此外,如果在RSU奖励应继续归属的期限内,参与者违反本协议第10至13条的条款、与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保密协议或其他保密义务,则RSU奖励及公司的所有义务和参与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应立即终止。
就本协议而言,“退休”是指参与者年满五十五(55)岁并作为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完成至少五(5)年的服务后,参与者自愿终止服务;前提是参与者的年龄加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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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至少等于六十五(65);此外,条件是参与者根据公司酌情要求提供最多6个月的书面退休通知,该通知是参与者不可撤销的。
(c)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服务。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参与者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服务,则(i)RSU裁决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不会终止,并且(ii)RSU裁决应立即全部归属并成为100%(100%)归属。
就本协议而言,“残疾”是指参与者由于身体或精神残疾或身体虚弱而无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对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而该无力是合理预期的永久的,并已持续(i)连续六个月的期间或(ii)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或委员会就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的直接报告可能合理地善意确定的较短期间。残疾认定应由首席执行官全权酌情决定,或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直接下属的情况下由委员会决定。
(d)现有股份的配发及发行。公司须于该等股份根据归属标准归属后尽快配发及发行该等归属股份。公司没有义务配发和发行,参与者将没有权利或所有权,任何股份,也不会向参与者配发和发行任何股份,直至满足归属标准。
(e)控制权变更。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控制权变更发生在参与者的终止日期或之前,则RSU裁决的任何未偿部分的归属将受计划第10.2节的适用条款管辖。
(f)没有雇用义务。本计划或本协议不得授予参与者任何继续受雇于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权利或与其建立其他关系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任何时间终止参与者的受雇或服务关系的权利,无论是否有因由。
(g)RSU裁决的不可转让性。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参与者在本协议或RSU裁决下的任何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美国的参与者可以通过礼物或家庭关系令(而不是在价值转移中),或在计划允许的其他情况下,将RSU奖励转让或转让给参与者的家庭成员、慈善机构或其受益人或受益所有人是参与者的家庭成员和/或慈善机构的信托或其他实体。本协议条款对参与人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h)股份所有权特权。在适用的归属日期后已配发和发行归属股份并分配给参与者之前,参与者不应拥有任何股东的权利。
(i)解释。有关RSU裁决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的解释的任何争议应由参与者或公司提交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对此类争议的解决将是最终的,并对公司和参与者具有约束力。
1.2股份所有权。所有权将在公司记录中以参与者的个人名义提供,除非参与者根据本协议条款和适用法律另行通知股票管理部门替代指定。
Q-2
2.交付。
2.1参与者交付。参与者特此向公司交付本协议。
2.2公司交付。公司将在归属时以上述第1.2节指定的名称签发正式签署的股份证书或其他证明已归属股份的文件,前提是参与者已在适用的归属日期之前交付并签署本协议,并且在每个适用的归属日期期间一直持续受雇于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3.遵守法律法规。向参与者发行和转让股份须遵守公司和参与者在发行或转让时可能上市的任何股份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所有适用要求,并以此为条件。参与者了解,公司没有义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州、地方或外国证券委员会或任何股份交易所注册或限定股份以实现此类合规。
4.作为股东的权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者将拥有公司股东就已配发及发行予参与者的既得股份的所有权利,直至参与者处置该等既得股份为止。
5.停止转移订单。
5.1停止转移指示。参与者同意,为确保遵守本协议施加的限制,公司可向其转让代理发出适当的“停止转让”指示(如有),如果公司管理自己的证券转让,则可在自己的记录中作出适当的相同含义的标记。
5.2拒绝转让。本公司将无须(i)在账簿上登记任何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股份,或(ii)视为该等股份的拥有人,或将投票权或支付股息的权利授予该等股份已如此转让予的任何参与者或其他受让人。
6.税收和股份处置。
6.1税务义务。
(a)无论公司或参与者的雇主(“雇主”)就任何或所有因参与者参与计划而产生并在法律上适用于参与者的所得税、社会保险、工资税、账户付款或其他与税收相关的项目(“与税收相关的项目”)采取任何行动,参与者均承认,所有与税收相关的项目的最终责任是并且仍然是参与者的责任,并且可能超过公司和/或雇主实际预扣的金额。参与者进一步承认,公司和/或雇主(i)没有就与RSU奖励的任何方面有关的任何税务相关项目的处理作出任何陈述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归属或发行RSU奖励相关的既得股份,随后出售归属时获得的既得股份并收到任何股息;(ii)不承诺也没有义务构建授予条款或RSU奖励的任何方面,以减少或消除参与者对税务相关项目的责任或实现任何特定的税务结果。此外,如果参与者在授予日至任何相关应税事件发生之日期间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被征税,则参与者承认,公司和/或雇主(或前雇主,如适用)可能需要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代扣代缴或核算与税务相关的项目。
Q-3
(b)在相关的应课税或扣缴税款事件(如适用)之前,参与者应支付或作出令公司和/或雇主满意的安排,以满足所有与税务相关的项目。就此,参与者授权公司和/或雇主或其各自的代理人酌情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满足与税务相关的项目:(i)从参与者的工资中预扣公司、雇主或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支付给参与者的其他现金补偿;(ii)从出售通过自愿出售或通过公司(根据本授权代表参与者)安排的强制性出售在归属时获得的既得股份的收益中预扣,包括“卖出补仓”交易;(iii)在RSU裁决归属时预扣将发行的股份;或(iv)委员会批准且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
(c)为避免任何负面的会计处理,公司可通过考虑适用的最低法定预扣金额或其他适用的预扣税率来预扣或核算与税务相关的项目。如果通过代扣代缴股份来履行与税务相关项目的义务,出于税务目的,参与者被视为已获发行全部数量的既得股份,尽管若干股份仅用于支付因参与者参与该计划而到期的与税务相关的项目。
(d)参与者须向公司或雇主支付公司或雇主因参与者参与计划而可能被要求扣留或入账的任何金额的与税务有关的项目,而该金额无法以本条先前所述的方式满足。公司可拒绝发行或交付归属股份或出售股份所得收益,如果参与者未能遵守其与税务相关项目有关的义务。
6.2处置股份。参与者在此同意,参与者不得处置股份(本协议允许的除外),除非且直至参与者已遵守本协议适用于处置股份的所有要求。
7.格兰特的性质。在接受RSU奖时,参与者承认并同意:
(a)该计划由公司自愿设立,属酌情决定性质,可由公司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
(b)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属自愿及偶发性,并不产生任何合约或其他权利,以收取未来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或代替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的利益,即使过去曾多次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
(c)有关未来RSU奖励的所有决定(如有)将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
(d)参与者参与计划是自愿的;
(e)RSU奖励相关股份的未来价值未知且无法确定地预测;
(f)不得因服务终止(出于任何理由,无论是否违反当地劳动法)而导致RSU裁决被没收而产生索赔或获得赔偿或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且考虑到参与者在其他方面无权获得的RSU裁决,参与者不可撤销地同意永远不会向公司和/或雇主提出任何索赔,放弃参与者提出任何此类索赔的能力(如果有的话),并免除公司和/或雇主的任何此类索赔;如果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此类索赔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允许,那么,通过参与该计划,参与者应被视为不可撤销地同意不进行此类索赔,并同意签署任何和所有必要的文件,以请求驳回或撤回此类索赔;和
Q-4
(g)对于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参与者:
(a)RSU奖励和根据该计划获得的任何股份无意取代任何养老金权利或补偿;
(b)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并非任何目的的正常或预期补偿或薪金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任何遣散费、辞职费、解雇费、裁员、服务终止费、辞职费、奖金、长期服务奖、退休金或退休金或福利福利或类似付款,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视为对雇主、公司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过去服务的补偿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和
(c)如参与者终止服务(不论是否违反当地劳工法),参与者根据计划归属于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权利(如有)将自终止服务之日起终止,而委员会拥有专属酌情权决定参与者何时不再为本受限制股份奖励的目的积极提供服务。
8.没有关于格兰特的建议。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税务、法律或财务建议,公司也没有就参与者参与该计划或出售在归属RSU奖励时获得的股份提出任何建议。兹建议参与者在采取与该计划相关的任何行动之前,就其参与该计划的情况咨询其自己的个人税务、法律和财务顾问。
9.数据隐私。
(a)参与者特此明确和毫不含糊地同意由雇主、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如适用)以电子或其他形式收集、使用和转移本协议中所述的参与者个人数据以及任何其他RSU授标材料,仅用于实施、管理和管理参与者参与计划的目的。
(b)参与者了解公司和雇主可能持有参与者的某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的姓名、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社会保险号或其他身份号码、工资、国籍、职称、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或董事职位、所有RSU奖励的详细信息或参与者所享有的已授予、注销、行使、归属、未归属或未归属的股份的任何其他权利,仅用于实施、管理和管理计划(“数据”)。
(c)参与者了解数据将按公司未来可能选择的方式转移给公司股票计划服务提供商,该服务提供商正在协助公司实施、管理和管理该计划。参与者了解数据的接收者可能位于美国或其他地方,接收者的国家(例如美国)可能与参与者的国家有不同的数据隐私法律和保护。参与者了解,他或她可以通过联系其当地人力资源代表索取一份名单,其中包含数据的任何潜在接收者的姓名和地址。参与者授权公司、公司股票计划服务提供商和任何其他可能协助公司(目前或未来)实施、管理和管理计划的接收方以电子或其他形式接收、拥有、使用、保留和转让数据,其唯一目的是实施、管理和管理其参与计划。参与者了解,只有在实施、管理和管理参与者参与计划所必需的情况下,才会持有数据。参与者了解,他或她可以随时通过书面联系其当地人力资源代表查看Data、请求有关Data的存储和处理的额外信息、要求对Data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或拒绝或撤回此处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免费的。然而,参与者明白,
Q-5
拒绝或撤回其同意可能会影响参与者参与计划的能力。有关参与者拒绝同意或撤回同意的后果的更多信息,参与者的理解是,他或她可能会联系他或她当地的人力资源代表。
10.不披露机密信息。
(a)参与者承认,公司的业务和服务高度专业化,公司客户、供应商和独立承包商的身份和特殊需求一般不为人所知,有关公司客户、供应商、独立承包商、服务、操作方法、政策、程序、销售、定价和成本的文件、记录和信息属于高度机密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参与者进一步承认,参与者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已经或将具有对公司具有独特价值的特殊和不寻常的性质,并且参与者已经或将获得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其损失无法通过法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得到充分补偿。
(b)参与者同意不使用、披露、上传、下载、复制、转移或删除任何机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除非参与者在履行对公司的职责时有要求。“机密信息”是指公司就其目前或计划开展的业务而获得的信息,包括参与者在为公司履行参与者职责时开发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竞争或其他不利影响。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已经或将要访问的所有公司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图形或机器可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清单、规范、运营或系统手册、决策流程、政策、程序、简介、系统和管理架构、图表、图表、模型、草图、技术数据、研究、业务或财务信息、计划、战略、预测、预测假设、商业实践、营销信息和材料、客户名称、供应商名单、独立承包商名单、身份或信息、专有想法、概念、专有技术,与公司业务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业务有关的方法和所有其他信息,对公司客户、供应商、雇员、独立承包商、操作方法、商业秘密、软件、软件代码、确定价格的方法的了解。机密信息还应包括公司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以访问的第三方以及参与者已经或将要访问的所有信息。参与者不会直接或间接复制、获取、披露或从公司场所移走公司的任何账簿、记录、客户名单或任何机密信息。参与者承认并理解,根据2016年《捍卫商业秘密法》: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个人不得因以下情况而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i)(a)直接或间接地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或向律师保密;(b)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的目的;或(ii)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密封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此外,个人因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而提起雇主报复诉讼的,可以向个人的代理律师披露雇主的商业秘密,并在法院诉讼程序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如果个人:(i)将任何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归档盖章;(ii)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限制或禁止参与者与政府机构或当局就可能的违法行为进行沟通、之前提供证词、提供机密信息、向其报告或参与调查,或进行受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的举报人保护的其他披露。如本第10条所用,“公司”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11.员工非招揽。第11(a)节中包含的员工不招揽条款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第11(b)节中的条款适用于除加州员工之外的所有参与者。如本第11条所用,“公司”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Q-6
(a)雇用期间不招揽雇员。在参与者受雇于公司的任期内,参与者将不会以参与者自己的名义或为任何人、商号、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a)招揽、干预或努力促使公司的任何雇员离开公司的工作;或(b)诱导或试图诱导任何该等雇员违反其对公司的义务。
(b)雇用后不招揽雇员。在参与者因任何原因从公司离职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参与者将不会(a)招揽、干预或试图促使公司的任何雇员离开公司的工作;(b)将公司的任何雇员转介给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以便该雇员寻求、获得、或订立雇佣关系及/或协议提供服务;或(c)诱使或企图诱使任何该等雇员违反其对公司的义务。
12.客户非招揽。第12(a)节中包含的客户不招揽条款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第12(b)节中的条款适用于除加州雇员之外的所有参与者。如本第12条所用,“公司”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a)受雇期间不招揽顾客。在参与者受雇于公司期间,参与者不会招揽、诱导或试图诱导公司的任何过去或现在的客户(i)全部或部分停止与公司开展业务;或(ii)与任何其他人、商号、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开展业务,这些人提供的服务与公司提供的服务类似或具有竞争力。
(b)雇用后不招揽顾客。在参与者因任何原因从公司离职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参与者将不会以参与者本人的名义或为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通过他人招揽、诱导或试图诱导公司的任何过去或当前客户(定义见下文)终止、减少或消极改变其与公司的关系或与竞争公司(定义见下文)开展业务。本第12条所述契约的地理范围应包括美国的任何城市、县或州以及参与者曾为公司工作和/或提供服务的任何此类其他城市、领土、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就本第12条而言,“客户”是指:(a)在参与者受雇的最后两(2)年期间和/或在参与者受雇终止时是公司的客户;或(b)在紧接参与者受雇终止前的两(2)年期间的任何时间与公司就向公司购买服务或产品进行积极谈判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客户”不应包括参与者在公司受雇的最近两(2)年内未招揽、服务或与其有业务相关往来或接收机密信息的任何客户。
13.非竞争。本第13条所载的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除加州雇员以外的所有参与者。如本第13条所用,“公司”包括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自参与者与公司的雇佣因任何原因终止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论终止是由参与者还是公司发起,参与者同意,参与者不会:(a)向限制区域(定义见下文)内的竞争公司提供与参与者为公司执行的功能或目的相同或相似的服务;(b)拥有(不包括拥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或以下股份的所有权)或经营属于公司竞争对手的业务;或(c)提供可能导致使用或披露公司机密信息的服务。
“竞争公司”是指从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实体,与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竞争,且参与者(a)对其有业务相关
Q-7
参与或(b)在参与者受雇于公司的最后两(2)年期间收到机密信息。“限制区”是指公司基于参与者对Flex的责任以及鉴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而存在的公司与客户、客户、业务合作伙伴、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的机密信息和商誉的知悉而产生的合法竞争关注区域。如果参与者是或曾经是具有明确地域责任的员工,则限制区域应包括参与者在公司受雇的最后两(2)年期间分配责任的所有地区。
14.额外的离职后限制性盟约条款。
(a)审议。参与者承认,如果不是他/她同意遵守第10、11、12和13条规定的不披露、不招揽和不竞争契约(统称“离职后限制性契约”)条款,她/他就不会收到本协议规定的福利和对价,并且参与者同意离职后限制性契约是本协议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者理解,S/he有权在签署前就本协议的条款咨询律师,并且S/he有至少14天的时间来审查该协议。
(b)后续就业。参与者同意,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内,参与者将在接受和参与此类雇佣、合同、协会和/或代表之前,将离职后限制性契约的条款传达给参与者拟受雇于、与其有关联或代表或为其订立合同的任何人、商号、协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
(c)收费。参与者同意,适用的限制期应在任何违反离职后限制性公约条款的行为期间以及为执行这些条款的任何法律程序的未决期间进行收费和暂停,并且所有属于此类收费和暂停的部分或受其约束的时间不应计入受雇后限制期的12个月期间。
(d)合理和必要。参与者同意第11、12和13条中规定的离职后限制性契约对于保护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是合理和必要的,它们没有施加比保护公司的商誉或其他商业利益所必需的更大的约束,它们包含对被限制的时间和活动范围的合理限制,它们没有不适当地限制参与者的谋生能力,并且它们没有对参与者造成不适当的负担。
(e)司法修改。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第11、12或13条中规定的任何限制因其延伸时间过长或活动范围过大或地理区域过广而无法执行,则应将其解释为仅延伸至其可执行的最长时间、活动范围或地理区域。
(f)非美国特定国家条款。如果参与者在一个国家工作和居住,而该国家作为不可放弃的条件强制要求在限制期内继续支付工资,则第12和13条中包含的限制不适用于参与者,除非公司通知参与者它将提供此类工资,该工资应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最低金额内。
15.继任者和分配人。公司可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本协议对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受制于本协议和本计划中规定的转让限制,本协议将对参与者和参与者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Q-8
16.准据法;地点;可分割性。尽管有该计划第14.12节的规定,本协议应受您居住的州的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但不包括与法律冲突有关的那套法律。为就RSU裁决或本协议所证明的双方关系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争议提起诉讼,各方在此提交并同意您居住地所在州的专属管辖权,并同意此类诉讼仅在您居住地所在州的适用联邦法院进行,或者如果该问题无法由联邦法院裁决,则由您居住地所在州的州法院进行。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判定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将尽最大可能强制执行该条款,而其他条款将保持完全有效和可执行。
17.通知。任何要求向公司发出或送达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财务副总裁,地址为[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的公司电子邮件地址。任何须向参与者发出或交付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须按公司纪录所指明的地址或该参与者不时以书面向公司指定的其他地址发给参与者。所有通知均应视为在亲自送达时、在以电子邮件传送时(附收货确认书)、以挂证或挂号邮件存入美国邮件后三(3)天后(要求回执)、或在其存入任何回执快递(预付)后一(1)个工作日后有效发出。通知也可以根据第20条以电子方式送达。
18.标题。本协议的标题和标题仅为便于参考而包含,在解释或解释本协议时将不予考虑。本文中对章节的所有引用将指本协议的章节。
19.语言。如参与者已收到本协议或与计划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翻译成英文以外的语言,且翻译版本的含义与英文版本不同,则由英文版本控制。
20.电子交付。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以电子方式交付与当前或未来参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文件。参与者特此同意以电子交付方式接收此类文件,并同意通过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建立和维护的在线或电子系统参与该计划。
21.附件 A.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RSU裁决应遵守本协议对于参与国的附件 A中规定的任何特殊条款和规定。如果参与者搬迁至附件 A中包含的国家之一,则该国家/地区的特殊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参与者,前提是公司认为适用此类条款和条件是必要的或可取的,以符合当地法律或便于计划的管理。附件 A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22.代码第409a节。关于美国纳税人,拟将RSU裁决的条款遵守《守则》第409A条和与之相关的《财政部条例》的规定,以便不使参与者根据《守则》第409A条支付额外的税款和利息,本协议将以与本意一致的方式进行解释、操作和管理。为促进这一意图,委员会可通过对本协定的此类修正或通过其他政策和程序(包括具有追溯效力的修正、政策和程序),或在每种情况下采取委员会认为合理、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以遵守《守则》第409A条和美国财政部相关指导的要求。有鉴于此,公司没有作出任何陈述或承诺,以确保旨在豁免或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不是如此豁免或符合或委员会就此采取的任何行动。
Q-9
23.强加其他要求。公司保留对参与者参与计划、RSU奖励和根据计划获得的任何股份施加其他要求的权利,前提是公司认为为了遵守当地法律或促进计划的管理是必要或可取的,并要求参与者签署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协议或承诺以实现上述目的。
24.补救措施。除公司可获得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公司有权获得禁令救济,以限制和禁止任何实际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第10、11、12和13条的行为。参与者还同意,在违反第10、11、12和/或13条的情况下,(a)公司有权在法律上或股权上获得其所有补救,包括但不限于金钱损失;(b)公司有权从参与者处获得会计和偿还参与者因违反任何离职后限制性契约而直接或间接实现或可能实现的所有利润、补偿、佣金、薪酬或利益,或与之相关,该等补救措施应是公司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禁令救济或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补充,而不是限制。公司对违反本协议的所有补救措施应是累积性的,且寻求一种补救措施不会被视为排除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25.全部协议;补偿。
(a)本计划和本协议,连同其所有证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特定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事先谅解和协议,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b)考虑将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授予参与者,且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i)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须予注销,及(ii)根据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发行的任何股份或支付的款项须予追讨、追讨及/或补偿,在每宗个案中,(x)根据公司采纳或修订(或已采纳或修订)的任何追讨或类似政策,按计划第14.15条所述,或(y)根据适用法律或该等股份可能上市的任何股份交易所的任何适用规定。
以下签署人已签立本协议,以作为证明,自授予日起生效。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与会者 | |||||||
| 签名: | 签名: | |||||||
| 姓名: | 姓名: | |||||||
| 职位: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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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
展览A到
限制性股票单位授予协议
针对非美国参与者
条款及条件
如果参与者居住在下列国家之一,则本附件 A包括附加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管辖根据该计划授予参与者的RSU奖励。本附件 A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某些大写术语具有计划和/或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通知
本附件 A还包括有关外汇管制的信息以及参与者在参与该计划时应了解的某些其他问题。该信息基于截至[ • ]在各自国家有效的证券、外汇管制和其他法律。这类法律往往很复杂,变化也很频繁。因此,公司强烈建议参与者不要将本附件 A中的信息作为与参与者参与计划的后果相关的唯一信息来源,因为在向参与者发行RSU奖励归属和股份或参与者出售根据计划归属RSU奖励时获得的股份时,这些信息可能已经过时。
此外,此处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参与者的特定情况,公司无法向参与者保证特定结果。因此,建议参与者就参与者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或任何其他类似规则如何适用于他或她的情况寻求适当的专业建议(包括为免生疑问而提供的法律和税务建议)。
最后,如果参与者是其当前工作所在国家以外的国家的公民或居民,或在授予日期之后转移就业,则此处包含的信息可能不适用于参与者。
[待插入。]
Q-11
附件r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行政离职计划
(自[ • ]日起生效)
为鼓励保留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公司”)的关键管理员工,公司已采纳此项高管遣散计划(“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向公司及其参与的关联公司(定义见下文)的一组员工提供遣散费福利,而该计划旨在作为一项主要为一组选定的管理层或高薪员工提供福利的无资金员工福利计划而受到ERISA的约束。
1.资格。本计划向公司无故终止雇佣关系且并非因参与者死亡或永久残疾或因正当理由终止雇佣关系的参与者提供离职福利,这些条款定义如下。尽管有上述规定,本计划不适用于作为另一项计划或协议订约离职福利的一方的任何人,而该人没有资格根据本计划领取任何福利。这一排除不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参与者资助的离职福利计划,例如401(k)、IRA、不合格的递延补偿计划等,也不适用于因终止参与者的雇用而提供特殊待遇的股权奖励。尽管有本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任何参与者均无资格获得本计划第3节或本计划下的其他福利,前提是该参与者的终止雇佣发生在与分拆、股票分配、资产剥离或类似的公司交易有关的情况下,并且与此相关(i)该参与者被提供与该交易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产生的实体或业务的就业,(ii)该参与者的就业在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或关联公司之间)转移,和/或(iii)该参与者受雇于或继续受雇于,不再是公司关联公司的实体;但上述情况不影响参与者根据本计划条款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以可能适用的正当理由终止参与者的雇佣。
该计划和计划文件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和“随意”就业概念编写的,但将进行修改以满足当地法律要求,前提是预计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遵循本计划下的广泛原则和应付金额。
2.终止雇用。
(a)一般;符合条件的终止。如果(i)公司或关联公司无故(定义见下文)终止参与者的雇佣,而不是由于参与者死亡或永久残疾,或(ii)参与者因正当理由(定义见下文关于该参与者的定义)终止其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雇佣(其中一种是此类终止雇佣,即“合格终止”),如果(x)此类合格终止发生在控制权保护期(定义见下文)的变更之外,该等参与者(如非首席执行官)将须签署一份由公司提供的格式的过渡和释放协议(“过渡协议”),据此,该参与者同意在过渡协议规定的过渡开始日期(“过渡期”)之后的12个月期间(或过渡协议规定的较短或较长期间)内按照计划向公司提供过渡服务,以获得本计划下的福利,或,(y)如该等合资格终止发生在任何参与者(包括首席执行官)的控制权变更保护期(定义见下文)期间,或在首席执行官的控制权变更保护期之外,则该参与者将须以公司提供的表格(“解除”)签署一份有利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一般债权解除协议,以便根据本计划获得利益。
R-1
(b)无故终止或有正当理由终止。在无故终止参与者雇佣的情况下,公司将向公司选举的参与者提供书面通知,以无故终止该参与者的雇佣并同时向参与者提供过渡协议或解除(如适用)。在参与者因正当理由终止雇佣的情况下,参与者必须在条件最初存在后的90天内,根据本协议第8(c)节,向公司提供正当理由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至少提前三十(30)天向公司提供参与者选择终止雇佣的书面通知。为免生疑问,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该90天期间向公司发出良好理由条件的书面通知,应被视为放弃根据本计划就该事件提出自愿终止理由的权利。如指定的良好理由条件在公司收到该通知后30天内仍未更正,公司应向参与者提供过渡协议或解除(如适用)。为免生疑问,公司可在正当理由更正期届满前通知参与者,其不会更正该情况,更正期应立即结束。
(i)提供过渡协议的参与者。
(a)如果本计划第2(a)节(x)款所述的参与者在适用的审查期内执行过渡协议且不撤销过渡协议(从而使过渡协议根据其条款变得有效和不可撤销),则该参与者的就业状况应受过渡协议条款的约束,参与者的薪酬和福利应受过渡协议条款的约束。
(b)如果该参与者在适用的审查期内收到并未执行过渡协议,或者如果该参与者在适用的撤销期内撤销已执行的过渡协议,则该参与者的雇用将在适用的审查期届满后立即终止(或在适用的此种撤销后立即终止)。此类参与者将无权获得《过渡协议》规定的任何付款或福利。此类参与者仅应获得(1)根据公司的费用报销政策提交和批准的任何已赚取但未支付的基本工资和任何未偿还的费用报销,(2)任何应计和未使用的带薪休假,以及(3)参与者参与的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薪酬、奖励和福利计划下的其他未支付的既得金额或福利,在每种情况下,截至该参与者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生效之日(“应计福利”)。
(ii)获得释放的参与者。本计划第2(a)条(y)款所述的该等参与者的雇用将于公司或该参与者(如适用)提供的书面终止雇用通知所指明的时间终止,或于公司可能决定的较早时间终止。
(a)如果该参与者在适用的审查期内执行适用的释放且未撤销释放(从而使释放根据其条款变得有效和不可撤销),则该参与者应获得本计划第3节的适用条款中规定的利益,但须遵守本计划和释放的条款和条件。
(b)如果该参与者未在适用的审查期内执行释放,或如果该参与者在适用的撤销期内撤销已执行的释放,则应仅向该参与者支付该参与者的应计福利。
(c)因故终止、无正当理由终止或因死亡或永久残疾而终止(如下所定义的术语)。如(a)公司或附属公司因故终止参与者的雇用,(b)由于参与者死亡或永久残疾,或(c)由参与者无正当理由(定义见下文有关该参与者的定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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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或参与者的遗产应仅支付参与者的应计福利(为免生疑问,在适用的范围内,可包括在管辖任何未偿还的PSU的授予协议规定的合格退休时按比例归属基于业绩的限制性股票单位(“PSU”)),在每种情况下,自该终止生效之日起。公司或参与者均不得成为过渡协议的一方或受其约束。
3.根据行政离职计划应支付的福利
在参与者符合资格终止的情况下,只要参与者及时签署适用的过渡协议或释放,不撤销适用的过渡协议或释放(这样适用的过渡协议或释放根据其条款变得有效和不可撤销),并遵守过渡协议或释放(如适用)的条款,包括在过渡期内(如适用)继续受雇,以及不进行本计划和/或过渡协议或释放(如适用)禁止的行为,除了应计福利外,本公司将提供本第3条适用条文所列的利益。
(a)控制权保护期限变更之外的合格终止。如该等参与者的合资格终止发生在控制权变更保护期(定义见下文)之外,公司将提供以下福利:
(i)首席执行官。如果在紧接合资格终止之前(并且不考虑根据第9(s)条构成此类参与者终止雇佣的正当理由的任何事件),该参与者是首席执行官:
(a)首席执行官基本工资和目标年度奖金之和的两(2)倍,根据第8(i)条,在符合条件的终止日期开始的两(2)年期间内,按照公司的常规发薪惯例,以基本相等的分期支付,第一期从第一个发薪日期开始,该日期发生在根据其条款生效和不可撤销的日期或紧接其后;
(b)两(2)年继续归属(i)首席执行官当时未偿还的股权奖励和(II)当时根据递延薪酬计划记入首席执行官账户的任何未归属金额(并根据递延薪酬计划的条款将这些金额视为收益);
(c)在两(2)年内,公司应为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受保家属提供持续的员工福利保险,但须由首席执行官继续支付与此类保险相关的员工保费,或根据公司的选择,向首席执行官支付或偿还与根据COBRA提供的此类保险相关的首席执行官员工保费的成本。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相当于公司为此类持续承保支付的保费部分的金额将计入CEO的收入以用于税收目的,公司或关联公司可从为此目的应支付给CEO的其他薪酬中预扣税款;和
(d)根据公司的赔偿政策继续提供赔偿。
(二)首席执行官以外的参与者。如果在紧接过渡期之前(并且不考虑根据第9(s)节构成此类参与者终止雇佣的正当理由的任何事件),该参与者是CEO以外的参与者:
(a)延续参与者的基本工资十二(12)个月,在符合第8(i)条的规定下,按照公司在过渡期的常规发薪惯例支付;
(b)在(i)参与者当时尚未行使的股权奖励的过渡期内继续归属,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服务的限制性股票单位(“RSU”)和PSU,以及(II)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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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属的金额,然后根据递延补偿计划记入参与者的账户(以及根据递延补偿计划的条款将这些金额视为收益),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适用的计划规则和公司政策;
(c)根据公司的年度奖励奖金计划,就过渡期开始的财政年度按比例支付参与者的年度奖金部分,计算方法为(i)参与者根据整个财政年度的适用绩效目标的实际实现情况本应获得的年度奖金金额(如有)乘以(如有)(在不考虑会减少参与者年度奖金金额的任何酌情调整的情况下确定),除适用于其就业持续到该财政年度结束的所有类似情况的雇员的酌情调整外),由(II)一个零头,其分子是参与者在该财政年度和过渡期开始之前完成的完整就业月数,其分母是十二(12)。任何此类按比例分配的年度奖金应在适用财政年度的年度奖金支付给其受雇持续到该财政年度结束的类似情况的雇员时支付;
(d)加速归属任何未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和根据递延补偿计划贷记于参与者账户的未归属金额(以及根据递延补偿计划条款的该等金额的当作收益),如果参与者的雇用在过渡期结束后持续一(1)年,则这些金额本应根据其条款归属。这一福利以参与者签署额外的解除索赔并在过渡期结束后重新确认遵守参与者的义务为准;
(e)如过渡期少于十二(12)个月,则在过渡期期间和过渡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为参与者和参与者的受保家属提供持续的雇员福利保险,但须由首席执行官继续支付与此种保险相关的雇员保费,或经公司选择,公司可向首席执行官支付或偿还与根据COBRA提供的此类保险相关的首席执行官雇员保费的成本;和
(f)根据公司的赔偿政策继续提供赔偿。
(b)控制权保护期变更期间的合格终止。如该等参与者的合资格终止发生在控制权变更保护期内(定义见下文),公司将提供以下福利:
(i)参与者的基本工资和目标年度奖金的总和乘以(a)首席执行官的2.99和(b)首席执行官以外的参与者的两(2),在符合第8(i)条的情况下,在第一个发薪日期一次性支付,该日期发生在根据其条款生效和不可撤销的日期或紧接其后;
(ii)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奖励协议,加速归属参与者当时未偿还的股权奖励;
(iii)在不重复根据递延补偿计划第4(g)条向参与者提供的任何利益的情况下,根据递延补偿计划加速归属参与者账户的任何未归属部分,于合资格终止时生效;
(iv)为参与者和参与者的受保受养人提供持续的雇员福利保险范围,(a)在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下,在合格终止后三(3)年,(b)在首席执行官以外的参与者的情况下,在合格终止后两(2)年,但以参与者继续支付与此种保险范围相关的雇员保费为前提,或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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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时,公司可向首席执行官支付或偿还与根据COBRA提供的此类保险相关的首席执行官员工保费的成本。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相当于公司为此类持续承保所支付的保费部分的金额将计入参与者的收入以用于税收目的,公司或关联公司可从为此目的应支付给参与者的其他补偿中预扣税款;和
(v)根据公司的赔偿政策继续提供赔偿。
除上述规定外,在符合条件的终止或任何适用的过渡期后应归属的所有奖励以及未在释放或过渡协议(如适用)中规定的任何和所有剩余的未归属奖励将根据计划规则的规定到期,无需任何额外补偿。
4.行政长官根据行政离职计划领取福利的义务
为了有资格获得本计划下的福利,参与者将被要求遵守参与者将被要求签署的过渡协议或释放(如适用)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未能遵守《过渡协议》或《解除》(如适用)中规定的义务,可能会导致暂停福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回已提供的全部或部分福利以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a)在《过渡协定》规定的范围和期间内(如适用,或予以释放),并在其中可能更充分规定的情况下:
(i)参与者不得:
(a)未经事先批准(定义见下文)为竞争公司、供应商和/或客户提供任何种类的服务。为免生任何疑问,参与者还应就潜在雇主是否被视为公司的竞争公司、供应商或客户获得事先确认(定义见下文);
(b)未经事先批准,招揽或招聘公司雇员、承建商等;或
(c)未经事先批准,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招揽业务。
(二)参与者不得使用或披露公司或客户的机密信息。
(iii)参与者应在任何调查、诉讼或其他程序中与公司合作,提供可能需要的证词,并在参与者知悉任何调查、诉讼或其他程序或受到任何寻求披露机密信息的传票或法律强制程序时通知公司。
(四)参与者应提供《过渡协议》(如适用)中规定的过渡职责。
(v)参与者不得贬低公司。
(vi)参加者须将所有公司文件、徽章、装置及设备交还公司。
(b)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4款或任何参与者的过渡协议或释放(如适用)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禁止任何参与者与自律管理当局或政府机构或实体,包括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劳工部、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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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委员会、国会和任何机构监察长,或免于进行其他受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的举报人条款保护的披露。
(c)通过接受本计划下的任何利益,每位参与者承认并同意,根据本计划提供的所有利益将根据公司采用(或已采用的任何回拨政策,包括不时修订的高管奖励补偿政策)获得补偿。
(d)就本条而言,“公司”一词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附属公司。
5.争端解决。
(a)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并在本计划的可执行性不因此受到损害的范围内,参与者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因条款、条件、开始、终止或参与者受雇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计划产生的任何争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争议、争议或索赔,但根据本计划第5(d)条产生的争议除外,应根据司法仲裁和调解服务公司(“JAMS”)适用的仲裁规则和程序,或当时有效的后续规则,在单一仲裁员面前完全由具有约束力的最终仲裁确定,并且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仲裁员的裁决作出判决。作为仲裁索赔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明确放弃就所有法定或其他索赔在法庭上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所有权利。本第5节无意限制任何一方当事人追回适用法规规定的任何补救措施的能力,包括律师费。
(b)仲裁应在德克萨斯州奥斯汀都会区进行,并应由JAMS管理,如果JAMS随后不进行仲裁程序,则应由具有类似声誉的仲裁管理人管理。在此种程序下,当事各方应从JAMS仲裁员小组中选择一名双方均可接受的中立仲裁员。除本文另有规定外,《联邦仲裁法》应管辖此类仲裁程序的解释和执行。仲裁员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实体法(和补救法,如适用)或适用的联邦法律,仲裁员无权适用任何不同的实体法。双方当事人同意,他们将被允许进行充分的发现,其范围将由仲裁员确定,与争议索赔的性质和仲裁旨在促进的效率相一致。仲裁员有权受理任何一方提出的驳回动议和/或即决判决动议,并应适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管辖此类动议的标准。仲裁员作出的裁定书应当包括书面意见陈述,阐述仲裁员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对裁决的判决可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当事人拟将本仲裁条款作为有效的、可执行的、不可撤销的和解释得尽可能宽泛的条款。
(c)公司应负责支付仲裁员的费用以及与仲裁相关的所有行政费用。当事人的律师费、工本费(含专家费、工本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但是,如果仲裁员发现非胜诉方存在恶意行为,仲裁员将有权将律师费判给胜诉方。
(d)然而,各方同意,在参与者订立的任何专有信息和/或发明协议的任何条款遭到违反或威胁遭到违反的情况下,损害赔偿将是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不充分补救措施。在发生任何此类违约或威胁违约的情况下,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在有或不寻求任何潜在损害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并执行禁止参与者违反任何专有信息协议的任何条款并要求参与者遵守该协议条款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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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划的管理;索赔程序。
(a)一般。除此处特别规定外,该计划应由董事会薪酬和人民委员会(“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可将任何行政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与处理、审查、调查、批准和支付遣散费有关的职责,转授予指定的个人或委员会。就ERISA(定义见下文)而言,委员会应是计划下的“管理人”和“指定受托人”。
(b)解释和变化。委员会有义务和权力全权酌情解释和解释与资格、参与者地位和权利以及根据计划支付任何款项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等所有问题有关的计划条款。委员会或其代表应决定根据本计划产生的任何问题,委员会的决定对参与者和公司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对该计划的任何改动只能由委员会自行决定作出。
(c)提出索赔。通常不需要提出索赔才能获得本计划下的福利;但是,如果参与者(“索赔人”)认为他或她被不当地拒绝了遣散费,则任何关于支付遣散费的索赔应按照本协议第8(c)节的规定签署、注明日期并提交给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委员会随后应评估索赔,并在不迟于公司收到此种索赔后90天内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将批准或不批准通知索赔人,除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理索赔的时间。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应在最初90天期限终止前向索赔人提交延长的书面通知,其中应指明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和作出最终决定的日期(该日期不得迟于提出索赔之日后的180天)。如果索赔人未为委员会处理索赔提供所有必要信息,委员会可要求提供补充信息,并规定索赔人提供该信息的截止日期。
(d)初步裁定通知书。应向索赔人发出书面通知,其中应告知索赔人索赔是否被全部或部分批准或拒绝。如果索赔被全部或部分驳回,应向索赔人发出书面通知,其中应包含(i)驳回的具体理由,(ii)具体提及驳回所依据的相关计划条款,(iii)对完善索赔所必需的任何额外材料或信息的描述,以及对此类材料或信息为何必要的解释,以及(iv)对本计划的上诉程序的解释,其中还应包括一份声明,说明在经审查驳回索赔后,索赔人有权根据ERISA第502(a)条提起民事诉讼。
(e)上诉权。如果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支付遣散费的索赔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索赔人有权要求委员会对该拒绝进行审查,条件是索赔人在索赔人收到拒绝的书面通知之日后60天内向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请求。索赔人可应要求免费审查或接收与索赔人索赔“相关”的任何文件、记录或其他信息(在劳工部条例2560.503-1(m)(8)的含义内)的副本。索赔人还可以提交与其索赔有关的书面评论、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
(f)复审上诉。在决定索赔人的上诉时,委员会应考虑索赔人提交的与索赔有关的所有评论、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而不考虑这些信息是否在索赔的初步审查中提交或考虑。如果索赔人没有为委员会决定上诉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委员会可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规定索赔人提供该资料的最后期限。收到复核请求后60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索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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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决定,除非特殊情况要求延长处理复审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应在最初的60天期限内向索赔人发出书面通知,具体说明延期的理由以及何时完成复审(但在ERISA要求的范围内,此种复审应在提出复审请求之日后120天内完成)。
(g)上诉裁定通知书。复核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转交索赔人,在被拒绝的情况下,应包括(i)作出决定的具体理由,(ii)具体提及作出决定所依据的相关计划条款,(iii)索赔人有权根据请求并免费获得所有文件的合理查阅和副本的声明,与索赔人索赔“相关”的记录或其他信息,以及(iv)在完全或部分被拒绝的利益索赔后,索赔人有权根据ERISA第502(a)条提起民事诉讼的声明。委员会关于审查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并对所有人具有所有目的的约束力。如果索赔人未能按照此处概述的程序提出复审请求,则该索赔人无权进行复审,也无权提起任何仲裁或法院诉讼,并且驳回索赔应成为最终的,并对所有人具有所有目的的约束力。委员会根据本条第6款作出的任何通知及决定,均可根据适用的劳工局规例以电子方式提供。
7.福利不重复;不缓解。公司可酌情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抵消参与者根据本计划或适用的过渡协议或解除、公司应付给参与者的任何其他遣散、终止或类似福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任何雇佣协议或其他个人合同安排支付的任何金额,或为遵守《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规定的与非自愿终止雇佣、工厂关闭有关的付款而支付的金额,或减少劳动力,包括但不限于与带薪休假、欠薪、福利以及旨在满足此类责任或声称的责任的其他付款有关的支付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参与者均无义务寻求其他就业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减轻根据本计划任何规定应支付给参与者的金额,且无论参与者是否获得其他就业,该金额均不得减少。
8.将军。
(a)不放弃。公司或任何参与者在任何时候未就公司或任何参与者的任何违约行为发出通知,或要求遵守本计划的任何条件或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在同一时间或在任何先前或后续时间放弃类似或不类似的规定或条件。
(b)可分割性。如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员因任何理由认为本计划的任何条款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为符合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或者如果不能如此修订,则该计划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完全有效,如同本计划中未包含违规条款一样。
(c)通知。根据本计划要求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a)在亲自送达时生效,或(b)在通过传真送达并将此类通知存入美国邮件、预付邮资、要求的回执时生效,如果寄给公司,则由公司公司总部[ • ]的总法律顾问照管,如果寄给参与者,在公司公司记录上显示的他或她最近的地址,或在参与者可能在向公司发出的任何适当通知中指定的任何其他地址,或(c)仅在本段(b)条所述的美国邮件中存放该通知时,或(d)在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时,如果寄给公司的是[ • ],如果寄给参与者的是参与者通过通知公司可能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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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管辖法律。本计划应被视为在德克萨斯州制定,并且在不受ERISA或其他联邦法律妨碍的范围内,应受德克萨斯州法律管辖,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通过参与本计划,每个参与者和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且同意不反对或主张对位于德克萨斯州的州和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和地点进行任何抗辩或质疑,并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第5和6条的情况下,任何索赔可以在任何此类德克萨斯州法院的法庭或股权上提出。但请注意,与德克萨斯州以外的参与者达成的过渡协议或释放可能受其离职前工作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e)转让和继任人。公司有权将其在本计划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直接或间接取得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实体,并且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公司应要求继承者或存续公司明确承担本计划并同意履行公司在本计划下的义务。公司在本计划下的权利和义务应符合利益,并对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参与者在本计划下的权利、利益和义务是个人的,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自愿或非自愿转让、转让或转让。
(f)本计划的修订和终止。委员会可随时修订、修改或终止本计划;但除本条例第8(j)节特别规定外,(i)任何对参与者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修订、修改或终止计划,均不得早于授权该等修订、修改或终止的相关公司行动日期后九十(90)天生效,(ii)在控制权变更后的一年期间内,不得作出修订,对参与者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计划的修改或终止,应在授权该等修改、变更或终止的相关公司行动日期后一(1)年之前生效,且(iii)该等修改、变更或终止不影响根据本计划或适用的过渡协议条款获得任何未付遣散费的权利,或在该等修改、变更或终止前已发生无故终止通知或有正当理由终止通知的任何参与者的释放。
(g)生存。如果参与者的无故终止通知或正当理由终止通知发生在计划生效期间,则本计划的规定,包括第2、4、5、6、7、8和9节,应继续有效,并仍然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尽管本计划已到期或终止,或该参与者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雇佣关系已终止,但在必要的范围内,以保持该等规定的预期利益。
(h)税款和其他扣缴款项。尽管有本计划的任何其他规定,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从所有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收项下的应付金额中预扣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预扣的其他金额,任何金额的预扣应被视为支付,以确定是否已向参与者支付了参与者有权获得的金额。
(i)税务事项。各方的意图是,本计划和适用的过渡协议或释放下的付款和福利在受其约束的范围内符合《守则》第409A条,因此,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计划和适用的过渡协议或释放应被解释和管理为符合这些条款。如果公司确定本计划的任何条款或适用的过渡协议或发布不符合《守则》第409A条或任何该等规则、条例或指引,并因此任何参与者可能需要缴纳第409A条税款,尽管有本条例第8(f)条的规定,公司应有酌处权修订或修改该等条款以避免适用该第409A条税款,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该等修订或修改均不需要任何参与者的同意。尽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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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反,参与者不得被视为已终止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雇佣关系,以用于根据本计划或适用的过渡协议或发布的任何付款,而这些付款受《守则》第409A条的约束,直到参与者招致《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离职”。此外,仅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所需的范围内,“控制权变更”系指就本计划而言被定义为“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该交易也构成《守则》第409A条和财政部条例§ 1.409A-3(i)(5)含义内的“控制权变更事件”。根据本计划或适用的过渡协议或释放将支付的每笔金额或分期付款或将提供的福利应被解释为为《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单独确定的付款。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为避免根据《守则》第409A条征收加速或额外税款所要求的范围内,本应根据本计划、适用的过渡协议或释放以及所有其他公司计划和协议在紧接参与者离职后的六个月期间内支付的金额和本应提供的福利,应改为在参与者离职后六(6)个月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者,如果更早,参与者的死亡日期)。对于以收到和不撤销解除索赔为条件的任何金额或利益,如果参与者可以执行此种解除索赔的期间从一个日历年开始并在下一个日历年结束,则应在符合《守则》第409A节要求的范围内在下一个日历年支付或提供此种金额或利益。在避免《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加速征税或额外征税所需的范围内,应在发生费用的次年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向参与者支付可偿还给参与者的金额,并且一年内有资格获得偿还的费用金额(以及向参与者提供的实物福利)不得影响在随后任何一年内可偿还或提供的金额。公司不对本计划或适用的过渡协议或解除协议中所述的任何或所有付款将被豁免或遵守《守则》第409A条作出任何陈述,也不承诺排除《守则》第409A条适用于任何此类付款。
(j)消费税。
(i)即使本计划或适用的过渡协议或解除(或参与者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任何奖励安排或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根据本计划或适用的过渡协议或解除向参与者支付或分配的任何金额或利益,连同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以其他方式支付或分配给参与者的任何金额或利益(统称,“涵盖的付款”),将超过可支付给参与者的金额,而参与者不会产生消费税(定义见下文),则根据本计划应支付给参与者的金额,参与者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或根据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任何激励安排或计划所适用的过渡协议或解除或任何其他协议,应减少(但不低于零)至可在参与者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情况下支付的涵盖付款的最高金额(此种减少的付款称为“付款上限”),但前提是此类减少的金额将为参与者提供更大的税后净收益(在考虑了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收入、就业和消费税之后),而不是将使参与者缴纳消费税的未减少的付款。如果参与者因适用本条第8(j)款而收到减少的付款和福利,则应按以下顺序减少对参与者的此类付款和/或福利:第一,以现金支付的付款,最后应支付的金额先减少;第二,就根据《守则》第280G条按其全部价值(而不是其加速价值)包括的任何股权或股权奖励到期的付款;第三,就根据第280G条按加速价值估值的任何股权或股权奖励到期的付款,最高值首先减少(因为这些值是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280G-1节,问答24确定的);第四,所有其他非现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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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须立即将因适用本条第8(j)条而导致的任何修改或减少通知参与者。如参与者与公司就本第8(j)条的适用存在分歧,公司应从公司定期(在紧接控制权变更导致将涵盖的付款定性为降落伞付款之前的十二个月期间)征询的人员中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公司承担费用,确定参与者根据本协议(以及根据任何其他协议、激励安排或计划)有权获得的金额,考虑到本第8(j)条的适用,该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参与者和公司具有约束力。
(k)视为辞职。任何终止参与者的雇用(或执行过渡协议或释放),即构成该参与者自动辞去公司高级人员及公司各附属公司的职务,构成自动辞去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各附属公司的职务(如适用)以及任何公司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的职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持有股权的其他实体,以及该参与者担任公司或该关联公司的指定人员或其他代表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
(l)无就业保障。本计划不应被解释为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任何参与者之间创建任何雇佣合同,另一方面,本计划也不应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限制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终止任何参与者的雇佣的权利,但受制于参与者在本计划下的任何权利。
(m)差异。如果本计划与适用的过渡协议或释放之间存在差异,将由适用的过渡协议或释放中规定的条款进行控制。
9.定义。
就本计划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a)就任何参与者而言,“应计福利”是指(i)根据公司的费用报销政策提交和批准的任何已赚取但未支付的基本工资和任何未偿还的费用报销,(ii)任何应计和未使用的带薪休假,以及(iii)参与者参与的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薪酬、奖励和福利计划下的其他未支付的既得金额或福利,在每种情况下,截至该参与者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生效之日。
(b)“关联公司”(Affiliate(s))就任何指明人士而言,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指明人士控制或与该指明人士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就“Affiliate(s)”的定义而言,“person”一词具有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节中描述的含义。
(c)就任何参与者而言,“基本工资”是指该参与者在紧接该参与者的合格终止之前或(如更早)紧接该参与者的过渡期开始之前(如适用)生效的基本工资年率,其确定时不考虑构成该参与者根据第9(s)条终止雇用的正当理由的任何削减。
(d)“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
(e)就任何参与者而言,“原因”指发生以下任何情况:(i)参与者未能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履行参与者的职责(任何此类除外
R-11
因身体或精神疾病导致参与者丧失行为能力而导致的失败)在公司向参与者交付书面履约要求后,该要求要求确定公司认为参与者未履行参与者职责的方式,(ii)参与者从事对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金钱或其他损害的行为,(iii)参与者被定罪、认罪或进入nolo抗辩以重罪,或(iv)参与者违反公司行为准则、员工手册或手册、书面政策的任何条款,或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书面协议,包括在每种情况下,但不限于有关机密信息和限制性契约。
(f)“控制权变更”具有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含义。
(g)就任何参与者而言,“控制权变更保护期”系指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的二十四(24)个月期间。
(h)“首席执行官”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i)“申索人”系指根据本计划感到他或她被不当拒绝支付遣散费,并根据本计划第8(c)节规定签署、注明日期并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提交根据本计划支付遣散费的申索的参与者。
(j)“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人事委员会。
(k)“公司”是指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一家德克萨斯州公司。
(l)“涵盖付款”系指根据本计划或适用的过渡协议或解除协议向参与者支付或分配的任何金额或利益,连同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以其他方式支付或分配给参与者的任何金额或利益。
(m)“递延补偿计划”指公司的2027年递延补偿计划(可不时修订)及任何后续的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
(n)“ELT参与者”是指首席执行官和向首席执行官报告的公司执行领导团队的任何成员,不考虑构成该参与者根据第9(s)条终止雇佣的正当理由的任何事件。
(o)“股权激励计划”系指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2027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不时修订),或(如适用)公司任何继任股东批准的股权补偿计划。
(p)“ERISA”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及其下颁布的条例。
(q)“消费税”是指根据《守则》第4999条征收的消费税或可能征收的任何类似的州或地方税。
(r)“GC”指公司的总法律顾问。
(s)“良好理由”应具有本条第9(s)款适用条款中就参与者规定的含义,但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在参与者也及时满足以下书面通知要求的情况下,参与者终止雇佣才被视为构成“良好理由”
R-12
本计划第2(b)条及公司未能在本计划第2(b)条所载的更正期内更正参与者的书面通知所指明的适用条件:
(i)ELT参与者。对于ELT参与者,“正当理由”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或情况:
(a)参与者的地位、权力、职责或责任发生重大减损;
(b)向参与者分派任何与参与者的高级人员身份实质上不一致的职责;
(c)公司未能取得本计划第8(e)条所设想的任何公司承继人对本计划的书面假设;
(d)实质性减少目标基薪和目标奖金机会;或
(e)强制迁移50英里或以上。
(二)其他参与者。对于ELT参与者以外的任何参与者,“正当理由”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或情况:
(a)大幅削减目标基本工资和目标奖金机会(不包括作为适用于类似情况雇员的全面、按比例减薪的一部分);或者
(b)强制迁移50英里或以上。
(t)“JAMS”系指司法仲裁和调解服务公司的仲裁规则和程序,或当时有效的继承规则。
(u)“参与者或参与者”指被归类为公司雇员或其关联公司之一的35级或35级以上的个人,包括公司首席执行官。
(v)“付款上限”是指在参与者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情况下可以支付的最高涵盖付款金额。
(w)“PSU”系指基于业绩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x)“永久残疾”系指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可合理预期持续不少于十二(12)个月且导致参与者无法有效履行参与者职位的所有基本职能的任何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无论是否有合理的通融。
(y)“计划”是指本高管离职计划。
(z)“事先批准”是指参与者在向竞争公司、供应商和/或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必须获得的CEO和GC的书面批准,不得无理拒绝。
(aa)“事先确认”是指首席执行官和GC的书面确认,这是善意作出的,参与者必须(在获得事先批准之前)获得关于参与者的潜在雇主是否被视为公司的竞争公司、供应商或客户的书面确认。
R-13
(bb)“合资格终止”是指(i)公司或关联公司无故终止对参与者的雇佣,而不是由于参与者的死亡或永久残疾,或(ii)参与者因正当理由终止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雇佣。
(CC)“RSU”是指基于服务的限制性股票单位。
(dd)“目标年度奖金”就任何参与者而言,是指该参与者根据公司年度激励奖金计划在该参与者符合资格终止发生的财政年度(或如果更早,则为该参与者过渡期开始的财政年度,如适用)确定的目标年度奖金金额,而不考虑构成该参与者根据第9(s)条终止雇佣的良好理由的该目标年度奖金金额的任何减少。
(ee)“过渡协议”系指由公司提供的格式的过渡和解除协议,除首席执行官外的其他参与者必须签署该协议,以便在控制权保护期变更之外发生的合格终止相关的情况下获得本计划下的利益,并且此类参与者同意在过渡期内提供服务,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并受其条款的约束。
(ff)“过渡期”是指由CEO以外的参与者签署的与控制权保护期变更之外发生的合格终止相关的过渡协议中规定的过渡开始日期之后的12个月期间(或适用的过渡协议中规定的较短或较长的期间),在此期间,该参与者同意向公司提供过渡服务,以便根据本计划获得利益,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并受制于过渡协议的条款。
[文件结尾]
R-14
附件s
执行版本
股票购买协议
由和之间
EPC Power CORP.作为公司,
CHARGE PARENT,LLC,作为卖方,
ACS ACQUISITIONS,INC.作为买方,
和
FLEX LTD.(仅为第13.24条的目的)
2026年9月3日
S-1
目 录
| S-6 | ||||||
| 1.01 |
买卖公司普通股 | S-6 | ||||
| 1.02 |
采购价格 | S-6 | ||||
| 1.03 |
预计结账报表。 | S-6 | ||||
| 1.04 |
收盘后采购价格调整的计算 | S-7 | ||||
| 1.05 |
交割后采购价格调整的支付;托管账户的解除 | S-8 | ||||
| 1.06 |
扣缴 | S-9 | ||||
| S-9 | ||||||
| 2.01 |
收盘 | S-9 | ||||
| 2.02 |
收盘交易 | S-9 | ||||
| S-10 | ||||||
| 3.01 |
对买方义务的条件 | S-10 | ||||
| 3.02 |
卖方义务的条件 | S-11 | ||||
| 3.03 |
关闭条件受挫 | S-12 | ||||
| S-12 | ||||||
| 4.01 |
组织与企业力量;子公司 | S-12 | ||||
| 4.02 |
授权;不违反 | S-12 | ||||
| 4.03 |
股权 | S-13 | ||||
| 4.04 |
财务报表;未披露负债 | S-13 | ||||
| 4.05 |
缺乏某些发展 | S-14 | ||||
| 4.06 |
标题;资产的充分性和条件 | S-15 | ||||
| 4.07 |
诉讼 | S-15 | ||||
| 4.08 |
知识产权 | S-15 | ||||
| 4.09 |
隐私和数据安全 | S-17 | ||||
| 4.10 |
不动产租赁 | S-18 | ||||
| 4.11 |
保险 | S-19 | ||||
| 4.12 |
就业事项 | S-19 | ||||
| 4.13 |
员工福利计划 | S-20 | ||||
| 4.14 |
合同 | S-23 | ||||
| 4.15 |
税收 | S-24 | ||||
| 4.16 |
遵纪守法 | S-26 | ||||
| 4.17 |
关联交易 | S-26 | ||||
| 4.18 |
环境事项 | S-27 | ||||
| 4.19 |
制裁和前任董事法律 | S-27 | ||||
| 4.20 |
反腐败 | S-27 | ||||
| 4.21 |
经纪人 | S-27 | ||||
| 4.22 |
客户和供应商 | S-28 | ||||
| 4.23 |
产品、服务及保修 | S-28 | ||||
| 4.24 |
免责声明 | S-28 | ||||
| S-29 | ||||||
| 5.01 |
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 | S-29 | ||||
| 5.02 |
组织和权力 | S-29 | ||||
| 5.03 |
卖方获利利息 | S-29 | ||||
| 5.04 |
授权;不违反 | S-29 | ||||
| 5.05 |
诉讼 | S-30 | ||||
S-2
| 5.06 |
经纪人 | S-30 | ||||
| 5.07 |
无其他申述 | S-30 | ||||
| S-30 | ||||||
| 6.01 |
组织和企业力量 | S-30 | ||||
| 6.02 |
授权 | S-30 | ||||
| 6.03 |
无违规 | S-31 | ||||
| 6.04 |
政府同意和其他同意 | S-31 | ||||
| 6.05 |
诉讼 | S-31 | ||||
| 6.06 |
投资代表 | S-31 | ||||
| 6.07 |
融资 | S-31 | ||||
| 6.08 |
偿债能力 | S-33 | ||||
| 6.09 |
经纪人 | S-33 | ||||
| S-33 | ||||||
| 7.01 |
业务的进行 | S-33 | ||||
| 7.02 |
获取信息 | S-36 | ||||
| 7.03 |
独家交易 | S-36 | ||||
| 7.04 |
RSU | S-36 | ||||
| 7.05 |
终止公司401(k)计划 | S-37 | ||||
| 7.06 |
280G股东认可 | S-37 | ||||
| 7.07 |
财务报表的交付 | S-38 | ||||
| 7.08 |
无泄漏 | S-40 | ||||
| 7.09 |
收盘前重组 | S-40 | ||||
| 7.10 |
知识产权 | S-40 | ||||
| S-41 | ||||||
| 8.01 |
查阅书籍和记录 | S-41 | ||||
| 8.02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及赔偿 | S-41 | ||||
| 8.03 |
条件 | S-42 | ||||
| 8.04 |
R & W政策 | S-42 | ||||
| 8.05 |
员工事项 | S-42 | ||||
| 8.06 |
被禁止的外国实体 | S-44 | ||||
| 8.07 |
融资 | S-44 | ||||
| S-46 | ||||||
| 9.01 |
税务事项 | S-46 | ||||
| 9.02 |
高铁和其他批准 | S-47 | ||||
| 9.03 |
融资合作 | S-48 | ||||
| 9.04 |
付款信;发票 | S-52 | ||||
| S-52 | ||||||
| 10.01 |
申述、保证、契诺、协议及其他条文的存续 | S-52 | ||||
| 10.02 |
买方确认书 | S-53 | ||||
| S-53 | ||||||
| 11.01 |
终止 | S-53 | ||||
| 11.02 |
终止的效力 | S-54 | ||||
| S-55 | ||||||
| 12.01 |
定义 | S-55 | ||||
| 12.02 |
其他定义条款 | S-69 | ||||
S-3
| S-69 | ||||||
| 13.01 |
新闻稿和通讯 | S-69 | ||||
| 13.02 |
费用 | S-69 | ||||
| 13.03 |
知识定义 | S-70 | ||||
| 13.04 |
通告 | S-70 | ||||
| 13.05 |
转让 | S-71 | ||||
| 13.06 |
可分割性 | S-71 | ||||
| 13.07 |
参考资料 | S-71 | ||||
| 13.08 |
一般披露 | S-72 | ||||
| 13.09 |
建设 | S-72 | ||||
| 13.10 |
修订及豁免 | S-72 | ||||
| 13.11 |
完整协议 | S-72 | ||||
| 13.12 |
第三方受益人 | S-72 | ||||
| 13.13 |
陪审团对审判的放弃 | S-73 | ||||
| 13.14 |
电子传输方式交付 | S-73 | ||||
| 13.15 |
对口单位 | S-73 | ||||
| 13.16 |
管治法 | S-73 | ||||
| 13.17 |
管辖权 | S-73 | ||||
| 13.18 |
无追索权 | S-74 | ||||
| 13.19 |
具体表现 | S-74 | ||||
| 13.20 |
冲突的放弃 | S-74 | ||||
| 13.21 |
特权通讯 | S-75 | ||||
| 13.22 |
相互释放 | S-75 | ||||
| 13.23 |
债务融资规定 | S-76 | ||||
| 13.24 |
买方担保 | S-77 | ||||
S-4
展览指数
| 附件 A |
订立限制性盟约协议的人 |
|
| 附件 b |
转让形式 |
|
| 附件 C |
R & W政策 |
S-5
股票购买协议
本股票购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9月3日,由特拉华州公司EPC Power Corp.(“公司”);特拉华州公司ACS Acquisitions,Inc.(“买方”);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Charge Parent,LLC(“卖方”);以及仅为第13.24条的目的,由根据新加坡法律组建的公司Flex Ltd.(“Flex”)签订。此处使用和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下文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含义。
然而,截至本协议日期,卖方是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公司普通股的记录和实益拥有人;
然而,公司普通股连同受限制股份单位,代表公司所有已发行及未偿还的股本权益;
然而,买方希望从卖方购买所有公司普通股,卖方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所有公司普通股出售给买方;和
鉴于作为买方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和诱因,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附件 A所列的每一方均已签署并向买方交付一份保密信息、不竞争和不招揽协议,该协议在交割时生效,并以发生交割为准。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共同约定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收到并充分性,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出售及购买公司普通股
1.01买卖公司普通股。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卖方同意在交割时向买方出售、转让、转让、转让和交付,买方同意在交割时向卖方购买、收购和接受交付,公司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受任何留置权(适用证券法规定的与证券可转让性有关的限制除外)。
1.02采购价格。公司普通股的总购买价格应等于(根据第1.04节和第1.05节在收盘后调整)(“购买价格”)的总和:
(a)4400000000美元;减
(b)估计泄漏;减
(c)估计交易费用。
1.03预计收盘报表。在截止日期前的第五(5)个营业日或之前,卖方应向买方交付一份由卖方和公司各自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以此类身份签署的证明(“预计截止声明”),其中载明卖方的诚意
S-6
确定(i)泄漏(“估计泄漏”),以及仅供参考的任何允许的泄漏,(ii)交易费用(“估计交易费用”)(以截止收盘前未支付为限),以及(iii)由此产生的购买价格计算(“估计购买价格”)。估计结账报表将附有支持确定每项此类计算的合理细节和文件,包括按个人列出应付给每个RSU持有人的每个RSU支付金额以及应付给每个有权获得此类付款的此类人的EIP付款部分(或确认附在披露附表中的附件4.05(a)(i)准确代表所有此类EIP付款)(如适用)的时间表(该时间表,“RSU和EIP结账时间表”)。自交付估计结算报表之日起至结算时止,卖方和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代表向买方及其会计师、顾问和其他代表提供对卖方和公司雇员以及卖方和/或公司的账簿和记录、工作底稿和其他证明数据的合理访问权限,在每种情况下,为买方审查估计结算报表及其所列计算的目的,并在合理的事先通知下和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但,该等访问应以不会无理干扰卖方及公司集团的正常业务运作的方式进行。交割前,卖方应本着诚意考虑对买方作出的预计交割声明的任何评论。
1.04收盘后采购价格调整的计算。
(a)不迟于截止日期后五(5)个月,买方应向卖方交付一份报表(“结账报表”),说明买方对(i)未包括在估计结账报表所列估计漏损中的任何漏损金额或(ii)未包括在估计结账报表所列估计交易费用中的任何交易费用的善意确定,在每种情况下,连同支持确定这些金额的合理细节和文件。如果买方未在该五(5)个月期限内交付结账报表,则卖方按照估计结账报表所列的购买价格的计算应被视为已被买方接受为其中所列金额的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计算。
(b)在交付结算报表时,买方和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代表向卖方及其会计师、顾问和其他代表提供与公司和买方雇员、公司和/或买方的账簿和记录、工作底稿以及其他证明数据的合理接触,以供卖方审查结算报表及其所列金额。不迟于交割结算报表后三十(30)天,如卖方对其中所列的任何金额提出异议,卖方可向买方交付一份声明,其中以合理详细的方式阐述其对交割报表中项目的异议(“异议声明”)。如果卖方未在适用的三十(30)天期限届满前交付异议声明,则买方在结算声明中确定的金额应最终确定为构成泄漏或交易费用(如适用)。
(c)如果根据上文第1.04(b)节在该三十(30)天期限届满之前交付了异议声明,买方和卖方将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解决其中提出的此类异议。卖方应被视为已同意收盘声明中列出的不属于此类异议声明主题的所有金额,所有此类金额应被最终确定为构成泄漏或交易费用。如果卖方和买方未在异议声明交付后十五(15)天内达成最终解决方案,卖方和买方应将所有剩余争议项目提交给Grant Thornton LLP,或在该事务所不愿意或无法担任该角色的情况下,提交一家双方同意的、具有足够中立会计专家经验的国家认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专家”)。向会计专家提交的所有呈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与向会计专家交付此类呈件同时交付给争议的每一方。会计专家的确定应完全基于买方和卖方提交的书面陈述,并应在所有方面受所设定的定义和程序的约束
S-7
在本协议中提出(即,不基于独立审查)。会计专家只能作为专家,不能作为仲裁员。未经卖方(在买方的情况下)或买方(在卖方的情况下)事先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不得与会计专家进行任何单方面对话或会议,不得进行任何听证或口头审查、证词、证词、发现或其他类似程序。买方和卖方各自同意签署一份符合本协议条款的合理和惯常的聘书,如果会计专家要求这样做的话。会计专家待解决的争议范围应限于异议表所列项目是否构成未计入预计结账报表的漏损或交易费用。会计专家不得对任何有争议的物品指定的价值大于买方或卖方指定的最大价值,或低于买方或卖方指定的该物品的最小价值。各方将在会计专家聘用期内与其合理合作。卖方和买方应要求会计专家在该等争议事项提交给会计专家后十五(15)天内交付其最终解决方案。会计专家的最终决议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在没有舞弊或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不可被协议各方上诉。买方和卖方应各自支付与上述争议解决程序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但会计专家的费用和开支应由买方和卖方根据会计专家以对该方不利的方式确定的争议项目相对于买方和卖方最初提交给会计专家的争议项目总数的百分比承担。例如,如果有争议的项目总额达1000美元,而会计专家为卖方的立场判给600美元,则其审查费用的60%将由买方承担,40%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d)根据买方和卖方根据第1.04(a)、1.04(b)或1.04(c)节达成的协议或视为达成的协议,或会计专家根据第1.04(c)节作出的书面确定,结算报表中所列的任何金额被最终确定为构成泄漏或交易费用,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应分别构成“额外泄漏”和“额外交易费用”。
1.05支付交割后买入价格调整;解除托管账户。
(a)在根据第1.04节最终确定任何额外泄漏或额外交易费用的金额后,买方有权(i)首先从托管账户中收回这些金额;(ii)其次,如果这些金额超过当时在托管账户中剩余的金额,则直接从卖方处收回。为此,在确定任何此类额外泄漏或额外交易费用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a)买方和卖方应向托管代理发出联合书面指示,将(x)此类额外泄漏和额外交易费用的金额和(y)当时在托管账户中剩余的金额中的较小者释放给买方,以及(b)如果额外泄漏和额外交易费用的全部金额尚未根据(a)条支付给买方,卖方应支付,或促使根据买方书面提供的指示,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的方式向买方支付任何剩余金额。
(b)在根据第1.05(a)节向买方支付根据第1.04节最终确定的任何额外泄漏或额外交易费用后,买方和卖方应向托管代理发出联合书面指示,以分配托管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如有,“托管余额”)(i)首先向公司,以进一步支付给RSU持有人,即RSU托管付款;以及(ii)其次,向卖方支付托管账户中的剩余金额。在向托管代理交付联合书面指示的同时,卖方应向买方交付一份时间表,在逐个人的基础上列出应付给每个RSU持有人的每个RSU托管支付金额。迅速,且不迟于公司的第二个常规发薪日期,在此类分配之后,公司应根据第7.04节规定的权利向RSU持有人支付RSU托管付款。
S-8
(c)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第1.05款支付的款项应被视为对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所得税目的的购买价格的调整。
(d)买方在根据本协议分配和支付款项时,有权依赖RSU和EIP结算时间表以及卖方根据第1.05(b)节交付的时间表,并且对这些时间表中的任何不准确或被指称的不准确不承担任何责任。
1.06扣缴。买方可以从与交易有关的以其他方式支付或交付给任何人的对价中扣除和扣留买方根据适用法律必须扣除和扣留的金额。除因卖方未能交付第2.02(b)节所述表格而拖欠的预扣税款外,买方将在任何扣除或预扣之前,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将任何预期的扣除或预扣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人。当事人应当合作,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减少或消除要求扣除和扣缴的任何此类金额。如此扣除和扣留的任何此类金额,并由买方及时支付给适当的税务机关,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应视为已支付给进行此类扣除和扣留的人。
第二条
收盘
2.01收盘。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交易”)的交割(“交割”)应于太平洋时间第五个工作日上午10:00在完全满足或有权从中受益的一方适当放弃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交割的所有条件(交割本身须满足的条件除外,但须在该时间完全满足或适当放弃该等条件)后,以电子交换文件和签字的方式远程进行,或买方和卖方共同同意的其他日期和时间;但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截止日期均不得发生在2026年10月1日(“内幕日期”)之前。收盘实际发生的日期在此称为“收盘日期”。
2.02收盘交易。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在收盘时完成以下交易:
(a)卖方应向买方交付一份妥为签立的转让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公司普通股股份(“转让”),其形式大致为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以证明向买方出售、转让、转让和交付该等股份;
(b)卖方须向买方交付一份妥为填妥及签立的卖方IRS表格W-9;
(c)卖方须由卖方高级人员向买方交付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明书,述明第3.01(a)及3.01(b)条所指明的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d)公司须向买方交付由适用的董事及/或高级人员签立的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人员(以其身分而非其雇员身分)的辞呈,自收市时起生效;
(e)卖方应向买方交付由卖方正式签署的托管协议;
(f)买方应(i)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提供的账户(该账户已在交割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提供)支付相当于估计购买价格减去托管金额的金额给卖方,并(ii)向卖方支付
S-9
公司,用于进一步支付给RSU持有人和有权获得EIP付款的人、RSU付款和EIP付款(如适用);条件是,迅速且不迟于公司的第二个常规发薪日期,在交割后,公司应根据RSU持有人根据第7.04节的权利向其支付RSU付款,并根据Charge Parent,LLC 2025年员工激励计划向有权获得EIP付款的人支付EIP付款;
(g)买方须向卖方交付由买方及代管代理人妥为签立的代管协议;
(h)买方须以电汇方式向每名收款人支付付清函件所列的已偿还债务的金额及发票所列的交易费用(如适用),并将金额的即时可用资金电汇至适用的付清函件或适用的该等发票所列的账户;但尽管有上述规定,(x)如任何其他交易费用是通过工资单支付的补偿性付款,则须按照第2.02(f)(ii)及(y)条支付受限制股份单位付清款项及EIP付款,买方应促使公司在按照其条款以其他方式支付此类款项的时间(但无论如何不早于交割后公司的第二个正常发薪日期)通过公司的工资单支付此类款项;
(i)公司须向买方交付清偿函件,并采取根据清偿函件规定的所有其他步骤,以促使终止有关已偿还债务的文件、解除有关的留置权和担保,以及根据清偿函件就任何信用证规定的行动;
(j)买方应向托管代理交付5,000,000美元(“托管金额”及相关账户、“托管账户”),该款项应按照本协议和托管协议的条款持有;及
(k)买方须由买方高级人员向卖方交付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的证明书,述明第3.02(a)及3.02(b)条所指明的先决条件已获满足。
第三条
截止日期的条件
3.01买方义务的条件。买方完成交易的义务以截至交割日满足(或买方书面放弃)以下条件为前提:
(a)(i)第4.01条(组织及企业权力;附属公司)、第4.02(a)及4.02(b)(a)条(授权;不违反)、第4.03(c)条(股权);第4.21条(经纪人)、第5.02条(组织及权力)、第5.04(a)及5.04(b)(i)条(授权;不违反)及第5.06条(经纪人)所载的陈述及保证,于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而不影响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所载的任何“重要性”、“重大不利影响”或类似限定词,犹如于截止日期及截止日期作出一样,(ii)第4.03(a)及4.03(b)条(股本权益)及第5.01条(公司普通股的拥有权)所载的申述及保证,自截止日期起即属真实及正确,犹如是在截止日期当日及截至截止日期作出的一样,但在每宗个案中,对于极小程度的不准确,(iii)第4.05(b)条(不存在某些事态发展)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在截止日期须属真实及正确,犹如是在截止日期作出的一样;及(iv)第IV条所载的每项其他陈述及保证,在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不影响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所载的任何“重要性”、“重大不利影响”或类似限定词),犹如是在截止日期作出的一样,但(i)、(ii)、(iii)及(iv)条各属例外的(a),申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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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某一特定日期作出的保证,只有在该日期和截至该日才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受本文件所列适用标准的约束),而(b)条的情况是,如果不能合理地预期此类陈述和保证如此真实和正确,则不会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卖方及公司各自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本协议须由其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契诺及协议(为免生疑问,须遵守第9.03(f)条);
(c)任何政府实体不得颁布、颁布、发布、修订、订立或执行任何法律,或正在生效的任何法律将禁止、限制、禁止或阻止本协议的履行或交易的完成,宣布交易为非法或施加任何繁重的条件;
(d)适用于HSR法案下交易的所有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应已到期或已终止,与任何政府实体就延迟或未完成交易达成的任何时间安排协议,应已到期或已终止,而无需施加任何繁重的条件;
(e)卖方应已交付或促使将第2.02节中提及的每一项物品交付给买方,由卖方或公司交付;和
(f)交割前重组应已完成。
如交割发生,则本条3.01(第3.01(e)条除外)所列的所有交割条件,如截至交割时尚未完全满足,则应视为买方已放弃。
3.02卖方义务的条件。卖方完成交易的义务取决于截至交割日满足(或卖方书面放弃)以下条件:
(a)(i)第6.01条(组织及企业权力)、第6.02条(授权)及第6.09条(经纪)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在截止日期的所有重要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是在截止日期及截至截止日期作出的一样;及(ii)第I条所载的每项其他申述及保证,于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是在截止日期及截至截止日期作出的一样,但(a)在每宗第(i)及(ii)条的情况下,截至特定日期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应仅在该日期和截至该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受本协议规定的适用标准的约束),并且(b)在第(ii)条的情况下,如果此类陈述和保证未能如此真实和正确将会或将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阻止、严重阻碍或严重延迟交割,或对买方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包括完成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买方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其在交割时或交割前根据本协议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契诺和协议;
(c)任何政府实体不得颁布、颁布、发布、修订、进入或执行任何法律,或正在生效的任何法律将禁止、限制、禁止或阻止本协议的履行或交易的完成,或宣布交易为非法;
(d)适用于《HSR法》下交易的所有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以及与任何政府实体就延迟或不完成交易达成的任何时间安排协议,均应已到期或终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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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买方应已将第2.02节中提及的每一项物品交付或促使交付给卖方,由买方交付。
如交割发生,则截至交割时尚未完全满足的本第3.02条(第3.02(e)条除外)中规定的所有交割条件应被视为已被卖方放弃。
3.03收盘条件受挫。买卖双方均不得依赖本第三条规定的任何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如果这种不满足是由于该方未按本协议的要求善意行事或使用努力导致关闭发生所致。
第四条
有关公司的代表及授权书
卖方向买方声明并保证,本第四条中的陈述自本协议之日起是真实的,就第4.04(f)节而言,截至交易结束时是真实的(但在特定日期作出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这些陈述和保证仅在该日期作出),但本协议随附的附表中规定的情况除外(每个附表均为“附表”,统称为“披露附表”)。
4.01组织与企业力量;子公司。
(a)公司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物业,并按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
(b)公司集团的每名成员(公司除外)均按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妥为组织、有效存在及具有良好信誉。公司集团的每个成员(公司除外)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的权力和授权,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并按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无须具备资格或获得许可在公司集团的该成员拥有、租赁或经营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开展业务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作为外国公司开展业务,除非公司集团的该成员具备资格或未能获得资格或许可将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附表4.01(b)所描述的实体外,公司并无任何附属公司,而所有这些实体(附表4.01(b)所描述的实体除外)均由公司100%(直接或间接)拥有,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不包括(i)根据适用证券法与证券可转让性有关的限制和(ii)将在交割时或之前终止或满足的留置权)。公司已向买方提供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公司集团各成员组织文件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副本。公司集团没有任何成员严重违反其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4.02授权;无违约。
(a)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交易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妥为和有效授权,其方面无需采取任何其他公司行动来授权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并且(假设双方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除非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法、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和一般权益原则的限制。
(b)公司无须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文件或向其发出通知,亦无须取得许可、授权、登记、同意或批准,以执行、交付及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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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公司或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完成交易,但(i)遵守HSR法案和任何其他适用的反垄断法的任何适用要求;(ii)遵守与公司集团业务有关的任何许可;或(iii)任何此类备案、通知、许可、授权、登记、同意或批准,未能作出或获得这些将不会合理地预期(x)对公司集团具有重大意义,整体或(y)阻止或实质上延迟公司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履行或交易的完成。假设符合前句第(i)至(iii)条所述的项目,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公司完成交易,均不会(a)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各自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或类似的管理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反、违反或违反,(b)导致违反、违反或违反,或根据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受约束的任何合同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构成(无论是否有适当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的违约(或导致产生任何留置权,但允许的留置权除外,或任何终止、修订、取消或加速的权利,或任何重大权利的损失),或根据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要求第三方同意,或(c)违反适用于公司集团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法律,但,就条款(b)及条款(c)而言,就个别或整体而言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集团构成重大影响,或阻止或实质上延迟公司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履行或交易的完成。
4.03股权。
(a)公司法定股本由2,500,000股公司普通股组成。公司普通股的所有股份均未经证明,已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发行,并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普通股和受限制股份单位构成公司所有已授权、已发行和未偿还的股权,并按附表4.03(a)规定的记录和实益拥有。附表4.03(a)就每个未偿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i)该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持有人及(ii)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数目列出截至本协议日期的真实、正确及完整的清单,所有这些都已满足其基于时间的归属条件,并将于交易完成时归属。
(b)没有任何协议或其他义务(或有或其他)要求公司发行或出售任何其他股权,或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本公司并无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可转换证券、认购权、转换权、交换权或本公司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与发行或出售本公司任何股权有关的其他股权协议或安排。没有任何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债务,其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可投票(或可转换为公司任何投票权益)的任何事项进行投票。本公司的任何股本并无已宣布及未支付的股息。本公司并无就本公司任何股权的投票、赎回、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而参与或受其约束的任何投票信托、代理或其他合同。
(c)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已由公司或卖方(如适用)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适用法律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适用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协议的条款授予、要约、发行、交付和修订(如适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公司董事会及卖方正式授权、批准、采纳及修订(如适用)。
4.04财务报表;未披露负债。
(a)附表4.04(a)包括(i)卖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财政年度的相关收入和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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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ii)卖方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期资产负债表”),以及随后结束的6个月期间的相关损益表(统称“中期财务报表”,连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除附表4.04(a)所列情况外,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截至当时和其中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均符合公认会计原则,但中期财务报表不包含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脚注(其中任何脚注,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汇总的,均不重要),并须进行正常的年终调整。
(b)除附表4.04(b)所列情况外,(i)卖方并无拥有任何资产或不动产,但公司的股权除外,(ii)自成立以来,卖方并无从事任何重大商业活动,除收购公司外,担任公司在花旗银行信贷协议和Nuveen信贷协议下的义务的担保人,以及与其拥有公司股权有关的那些附带事项,(iii)卖方并无,且自其成立以来从未,任何雇员及(iv)除与其成立及组织及维持其存在有关的责任、以其拥有公司股权的附带方式发生的责任,或与交易、收购公司或以其作为花旗银行信贷协议及Nuveen信贷协议项下担保人的身份发生的责任外,卖方并无承担任何重大责任。公司集团的业务运营由公司集团独家进行。
(c)公司集团已建立并维持一套内部会计控制和程序制度,旨在为公司集团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集团使用的任何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均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从来没有任何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涉及公司集团的任何管理团队或其他雇员,他们在编制财务报表或公司集团使用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发挥作用,或对任何此类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提出任何索赔或指控。
(d)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无任何种类的负债(不论已知或未知、绝对或有、已清算、到期、应计或未计或其他),但(i)在财务报表(包括其附注)中反映或保留或以其他方式披露的负债或自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期起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负债(均不是与任何违约、违反保证、侵权或违法有关的负债),(ii)以其他方式计入交易费用计算的负债、泄漏、许可的泄漏或在交割前结算或支付的任何金额或(iii)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对公司集团构成重大影响的负债,作为一个整体。
(e)截至本协议日期花旗银行信贷协议及Nuveen信贷协议项下的未偿还本金总额载于附表4.04(e)。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集团除附表4.04(e)所列的借款及任何应计利息外,并无负债。
(f)除附表4.04(f)所列情况外,自计量时间以来,没有发生任何泄漏(许可泄漏和估计结账报表中反映的任何泄漏除外)。
4.05缺乏某些发展。
(a)自临时资产负债表日期起至本协议日期止,除引起本协议的讨论和谈判或预期的事件外,(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了各自的业务,以及(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未采取第7.01(b)(iii)、7.01(b)(vi)、7.01(b)(vii)条所述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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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b)(八)、7.01(b)(x)、7.01(b)(xi)、7.01(b)(xii)、7.01(b)(xiv)或就上述任何一项而言,7.01(b)(xxi),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截止日期之前未经买方同意而采取,则将被禁止。
(b)自临时资产负债表之日起,没有发生任何正在持续并合理预期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发展或影响。
4.06标题;资产的充足与条件。
(a)除附表4.06所列或不会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整体上对公司集团具有重要意义外,公司或其适用附属公司拥有并拥有对或依据有效租赁持有中期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租赁的所有公司资产并拥有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或持有,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但允许的留置权除外。该等资产及财产,连同公司集团自该日期起所收购的任何资产及财产,包括公司集团在交割后以与目前进行的和紧接交割前进行的方式大致相同的方式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重要有形财产和资产。
(b)公司集团的建筑物、厂房、构筑物、家具、固定装置、机器、设备、车辆及其他有形个人财产项目,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预期为物料外,均属结构健全、营运状况良好及维修,并经考虑其年龄及使用历史后,可承受一般磨损,并足以供其投入使用,而该等建筑物、厂房、构筑物、家具、固定装置、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有形个人财产物品需要保养或修理,但不属于物质性质或费用的普通、日常保养和修理除外。
4.07诉讼。除附表4.07所列情况外,并无任何仲裁员或政府实体针对公司集团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高级人员及董事(仅以其本身的身份)或其任何财产、资产或业务提出的任何诉讼、诉讼、法律程序、令状、命令、判决、法令或调查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在其面前发出的威胁,而该等诉讼、诉讼、法律程序、法律程序、令状、命令、判决或法令或调查,如经不利裁定,可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a)对公司集团整体而言属重要,或(b)阻止或实质上延迟公司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履行或交易的完成;但凡本条第4.07条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与本协议或交易的执行、交付、履行或完成有关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程序、令状、命令、判决、法令或调查有关,则该等陈述和保证仅在本协议或交易之日作出。
4.08知识产权。
(a)公司集团拥有或有有效权利使用目前在公司集团业务中使用的所有重要知识产权。附表4.08(a)列出了所有(i)专利和专利申请、(ii)注册商标和商标申请、(iii)注册版权和版权申请、(iv)注册的面具作品和上述注册申请、(v)互联网域名、统一资源定位器(URL)以及与互联网相关的其他名称和定位器的完整和准确清单,包括公司拥有的社交媒体账户、名称、用户名、句柄和标签(在每种情况下)中的所有申请和注册以及权利(统称为“注册公司IP”),以及(vi)重要的未注册商标。
(b)注册公司知识产权的每一项都是存续的,并且据公司所知,是有效和可执行的。不存在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威胁反对、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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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实体或登记当局针对注册公司知识产权进行撤销程序。公司集团目前正在就截止日期或之前到期的所有重要注册公司IP支付所有注册、维护和续订费用。
(c)附表4.08(c)列出一份完整而准确的清单,列出所有授予任何使用或实践任何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权利的合同,这些权利对公司作为一方的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无论公司集团是该协议项下的被许可人或许可人,以及与公司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书面和解、同意或不起诉的契诺(但(i)现成软件的许可协议,(ii)授予客户、服务提供商的知识产权的非排他性许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订立的供应商或供应商,(iii)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与雇员或第三方承包商订立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以及(iv)此类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仅是此类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附带或附属的任何非排他性许可,且其商业目的主要是为了此类许可以外的其他事项(统称为“许可协议”)。每份许可协议均有效,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并且据公司所知,可由协议各方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或针对协议各方强制执行,但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法、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和一般股权原则的限制。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任何许可协议,且不存在重大违约,也未收到任何声称或威胁的重大违约索赔的书面通知,并且公司不知道任何许可协议一方的任何其他人有任何重大违约或预期的重大违约。公司集团拥有的知识产权,连同根据有效书面协议许可给公司集团的知识产权,构成公司集团目前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
(d)除附表4.08(d)所列情况外,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是根据公司集团目前或曾经参与的任何联合开发、协作、合作、合作、资助或类似合同,与任何客户、供应商、分销商、政府实体或其他第三方共同构思、创建、开发或简化为实践,或全部或部分由其资助或对公司集团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产权。就附表4.08(d)所列的每一份该等合约而言:(i)公司集团拥有或拥有有效及充分的许可,可使用由该合约产生或根据该合约发展的所有知识产权,而该等知识产权在公司集团目前进行或拟进行的业务中使用或为其所需;(ii)除附表4.08(d)所列情况外,该等合约并无授予对方或任何其他人任何限制或损害的专有权利、使用领域限制、优先购买权或谈判权或其他限制,在任何重大方面,公司集团使用、开发、许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对该等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开发的能力;及(iii)该等合同并无规定公司集团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授予公司集团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或对其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但根据该合同开发并在该合同范围内开发的特定知识产权除外。
(e)所有创造、开发、发明或以其他方式为公司集团所拥有或声称拥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作出贡献的雇员和其他人,均已与公司集团签立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据此,该人已将该人在该等知识产权或该等知识产权上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公司集团,或该等知识产权由公司集团依法拥有,且没有该人保留与此相关的任何权利、所有权、许可或权益,除(i)根据任何适用的开源软件许可条款保留的任何权利外,以及(ii)作为适用法律事项存续的任何精神权利或类似的不可转让的法定权利。
(f)公司按现时进行的业务,在过去五(5)年内并无侵犯、挪用或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在过去两(2)年内并无任何申索或法律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所知而受到威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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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过去五(5)年没有收到任何关于第三方索赔或诉讼的书面通知(i)指控公司集团的活动或其经营业务侵犯、挪用或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ii)质疑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g)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第三方盗用、侵犯或侵犯公司集团所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且公司在过去五(5)年内并无任何申索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对第三方构成威胁。
(h)公司集团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以保护其重大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和专有信息的机密性,且除根据书面保密、许可或类似协议外,公司集团并无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重大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
(i)除附表4.08(i)所列情况外,公司集团并无拥有、许可、租赁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软件(不论是以对象代码或源代码形式)与其目前进行的业务运营有关,但现成软件除外。
(j)除附表4.08(j)所列情况外,没有任何开源软件以要求或似乎要求作为使用、修改或分发该等软件的条件的方式并入或已经并入公司集团拥有或声称拥有的任何专有软件、与其合并或链接或分发,任何该等专有软件(i)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分发,(ii)为制作衍生作品的目的而获得许可,或(iii)可免费或以最低收费重新分发。公司集团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适用于公司集团使用的任何开源软件的所有许可的条款和条件。
(k)公司集团拥有、租赁或许可足够数量和规模的IT系统,以按目前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公司集团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来提供数据和信息的备份和恢复,拥有商业上合理的灾难恢复计划、程序和设施,并在适用的情况下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来实施这些计划和程序。IT系统不包含任何“后门”、“定时炸弹”、“特洛伊木马”、“蠕虫”、“掉落死机”、“病毒”(因为这些术语通常用于计算机软件行业),或其他软件例程或硬件组件。在过去五(5)年中,没有任何故障、重大性能不达标或违反任何IT系统,从而对公司集团的业务造成任何重大中断或导致任何重大未经授权披露或访问公司集团拥有、收集或控制的任何数据。公司集团已采取合理的技术、行政和物理措施,以保护IT系统及其存储的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使其不受第三方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或修改。
(l)除附表4.08(l)所述外,(i)公司集团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实施有关员工使用第三方生成人工智能技术的政策,包括有关将机密、专有或个人数据输入此类系统的政策;(ii)公司集团未收到任何通知或索赔,也没有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的威胁索赔,指称公司集团使用任何人工智能技术侵犯了任何人的权利。
4.09隐私和数据安全。
(a)IT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状态,并足以满足其拟用于该业务的目的。公司集团已建立和维护适当的信息处理计划、程序和设施,旨在与行业惯例和适用法律保持一致,并已建立业务连续性和灾难恢复程序,这些程序正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测试和正式化。公司集团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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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实施和维护旨在满足公司集团经营所在行业商业上合理标准的技术、物理和行政安全控制。
(b)公司集团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公司集团受其约束的合同要求、面向外部的隐私政策和/或公司集团有关隐私、数据安全、数据保护和处理个人数据的通知(统称“数据隐私要求”)。公司集团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以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要求,包括实施和维护合理的技术、物理、组织措施和政策,旨在保护(i)IT系统的完整性、保密性、物理和电子安全和持续运营,以及(ii)IT系统上存储或处理的个人数据和商业秘密,包括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获取、使用、修改、更改或披露。
(c)在过去五(5)年中,除附表4.09(c)所列情况外,没有发生任何故障、安全漏洞(包括勒索软件攻击)、违规、中断、中断、其他不良事件或事件,或未经授权使用或访问IT系统;也没有任何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丢失、使其无法获得或获取个人数据或公司数据,或存储在其上的商业秘密,包括任何需要通知个人、执法部门或任何政府实体的信息,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数据隐私要求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合理预期不会对公司集团构成重大影响。没有任何索赔、投诉、警告、书面传票、要求或强制执行通知或审计请求,在每种情况下,公司集团收到的材料以及来自任何个人或政府实体的材料,也没有任何未决或预期诉讼未决或针对公司集团的书面威胁,指控任何实际或潜在违反任何数据隐私要求。除预期不会对公司集团造成重大影响外,公司集团已按合同规定要求处理、访问或存储个人数据或其他公司数据的任何第三方遵守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数据隐私要求的条款。本协议的执行、交付或履行以及交易的完成均不会导致任何重大违反数据隐私要求的行为。
4.10不动产租赁。
(a)公司集团并无拥有、亦从未拥有任何不动产,亦非任何有关收购不动产所有权权益的合约的订约方。附表4.10(a)列出由公司集团租赁、转租或许可使用或由公司集团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的所有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清单。附表4.10(a)列出租赁不动产的所有租赁、租赁担保、转租、租赁合同、使用或占用租赁不动产或以其他方式授予租赁不动产上的权利或与租赁不动产有关的权利的清单,包括出租人、许可人、转出租人、总出租人和/或承租人的名称租赁、许可、转租或其他占用权的日期及其所有修改、终止和修改(“租赁协议”)。
(b)公司已向买方提供所有租赁协议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副本。所有该等租赁协议对公司集团的适用成员均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且据公司所知,对协议的其他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法、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和一般股权原则的限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且公司集团在其项下租赁不动产的权益不受许可留置权以外的任何留置权的约束。公司集团并无根据该等租赁协议发生重大违约,亦无任何事件发生(不论是否有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公司集团或据公司所知的其他订约方根据该等协议发生的重大违约。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书面(或据本公司所知的口头)通知,内容有关任何该等租赁协议的违约、指称未能履行或任何抵销或反索赔,而该等通知并未得到充分补救和撤回。没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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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信用证的存款或收益已被用于任何租赁协议项下的违约。
(c)租赁的不动产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和维修状态,受到普通磨损,并在其他方面适合公司集团开展业务,且没有材料结构、物理和机械缺陷,其维护方式符合就类似财产普遍遵循的标准。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未对任何租赁不动产进行资本改进,其将被要求以超过100,000美元的成本移除,以使任何租赁不动产符合适用的租赁协议中规定的退保条件。
(d)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租赁不动产上的运营或此类租赁不动产,包括其上的改进,均未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与此类财产或在其上运营有关的任何适用的建筑规范、分区要求或法规,任何此类不违规行为均不依赖于所谓的不符合规定的使用例外情况。公司未收到任何政府实体对任何租赁不动产的任何未决或威胁谴责的任何书面通知,据公司所知,也没有任何提议或正在进行的公开改进或重新分区措施,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对任何租赁不动产的特别评估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在每种情况下,合理预期将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重大干扰。
4.11保险。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集团拥有、持有或投保的所有重大保单的清单载于附表4.11,该等保单已全面生效,截至本协议日期到期应付的所有与该等保单有关的保费均已按时支付,且未就任何该等保单收到任何取消或终止的书面通知,而该等保单在该取消或终止日期之前未按实质上相似的条款予以更换。公司集团并无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或失责任何该等政策,并无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令任何该等政策无效或可作废的行动,并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该等政策下的所有通知及其他必要规定,以维护其在该等政策下的权利。除附表4.11所列情况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三年内,公司集团没有被拒绝就其资产或经营进行任何保险。截至本协议日期,任何保单项下均无重大未决索赔,公司集团成员均未收到有关该等保单的注销、终止或拒绝续期的书面通知。
4.12就业事项。
(a)卖方向买方提供了一份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关于每名现任雇员的以下信息的清单(适用法律禁止披露此类信息的除外):(i)姓名或其他身份证明,(ii)头衔或职位,(iii)聘用日期,(iv)就业地点(包括州和国家),(v)该雇员是全职还是兼职,(vi)该雇员是否被公司集团的适用成员归类为豁免或非豁免适用的加班法律,(vii)目前的年基本工资、小时工资或补偿率(如适用),(viii)目前的提成、奖金或其他基于激励的薪酬(如适用),(ix)雇用实体,以及(x)该雇员是否正在休假(有薪或无薪),以及预期返回日期(如已知)。
(b)卖方已向买方提供一份清单,该清单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关于作为独立承包商或顾问向公司集团提供重要服务的每个个人的以下信息(i)姓名或其他标识,(ii)聘用日期,(iii)所提供的服务类型,(iv)聘用地点,以及(v)所有常规费用、奖金或任何其他补偿条款的现行费率。公司集团的所有个人独立承建商及个人顾问可于不多于三十一(31)天的事先通知后终止,而无须向公司集团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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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不是与代表其任何雇员的工会进行的任何集体谈判或其他协议的当事方或受其约束。在过去三(3)年中,没有任何重大(i)实际或据公司所知,有任何威胁、罢工、减速、停工、停摆、一致拒绝加班或其他影响公司集团的类似劳资纠纷,(ii)声称公司集团实施了不公平劳动惯例的诉讼程序,(iii)任何个人或实体寻求或试图迫使公司集团与任何工会或劳工组织谈判或承认其为公司集团任何雇员的专属谈判代表的诉讼程序,或(四)涉及公司集团任何雇员的工会组织活动。
(d)公司集团的每个成员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与劳动、雇用和雇用惯例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在过去三(3)年中在所有重大方面扣留并报告了法律或合同要求扣留和报告的与工资、薪金和其他支付给雇员有关的所有金额,并且不对任何重大拖欠工资、遣散费或任何税款或因未能遵守上述任何规定而产生的任何重大处罚承担责任。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i)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以及州和地方工资和工时法归类为豁免的所有现有雇员得到适当分类,以及(ii)在公司集团目前使用或聘用任何个人独立承包商或个人顾问的范围内,公司集团的每个成员已根据适用法律并为所有员工福利计划和额外津贴的目的适当对待该个人。除附表4.12(d)所列情况外,并无任何针对公司集团的重大诉讼、诉讼、索偿、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所知,任何政府实体或根据与公司集团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的雇用或终止雇用有关的任何私人争议解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不公平劳动做法、就业歧视、骚扰、报复、同工同酬或根据适用法律产生的任何其他与雇用有关的事项有关的任何此类索偿。
(e)公司集团已采取法律要求的所有步骤,以核实所有现有雇员的就业授权和资格,包括获得任何所需的I-9就业核证表。公司集团的I-9就业验证表格没有待审核的情况,公司集团也没有被任何政府实体告知有意审核公司集团的I-9就业验证表格或其他有关确定潜在雇员工作资格的做法。
(f)在过去三(3)年内,(i)没有针对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副总裁或以上级别的雇员提出任何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的性骚扰或其他非法骚扰或歧视的重大指控,以及(i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未就针对任何雇员的性骚扰或其他非法骚扰或歧视的指控或指控订立任何和解协议。
(g)公司集团在过去三(3)年内没有实施(i)影响公司集团任何就业地点或任何就业地点或设施内的一个或多个设施或运营单位的“工厂关闭”(定义见1988年《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WARN”)或任何类似适用法律),或(ii)影响公司集团任何就业地点或设施的“大规模裁员”或集体解雇(定义见WARN或任何类似适用法律)。
4.13员工福利计划。
(a)附表4.13载有一份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清单,列出ERISA第3(3)节所界定的每项重要“雇员福利计划”,不论该计划是否受ERISA的任何规定所规限,以及彼此的重要雇用、个人咨询或其他个人服务提供者、奖金、遣散费、工资延续、终止、控制权变更、保留、股权或股权为基础、虚拟股权、奖励或递延补偿、医疗、死亡、残疾、休假、带薪休假或附加福利或其他重要的雇员福利或补偿计划或类似的计划、政策、计划、协议或安排(无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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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或口头),涵盖任何雇员或任何雇员的受益人,在每种情况下,由公司集团维持、赞助或贡献,或要求维持、赞助或贡献,或公司集团在其他情况下承担任何责任(实际或或或有的),但ERISA第3(37)节中定义的“多雇主计划”(任何此类计划在此称为“员工计划”)除外。没有任何雇员计划是(i)ERISA第3(2)节定义的“养老金计划”,受ERISA标题IV的约束,(ii)ERISA第3(37)节定义的“多雇主计划”,(iii)ERISA第210节或守则第413(c)节含义内的“多雇主计划”,或(iv)“多雇主福利安排”,根据ERISA第3(40)(a)节的定义,公司集团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均未在过去六(6)年内就第(i)至(iv)款所载的任何该等计划或安排维持、供款或赞助,或被要求维持、供款或赞助,或对任何该等计划或安排承担任何责任(实际或或或有的)。拟根据《守则》第401(a)条获得资格的每个雇员计划和拟根据《守则》第501(a)条获得资格的每个信托,均根据美国国税局批准的原型、主文件或卷提交文件进行维护,对此不需要单独的确定函,或已收到或已及时提交美国国税局关于此类合格状态的有利确定函,并且不存在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此类雇员计划的税务资格被取消的事实。
(b)就每项雇员计划而言,公司已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向买方或其代表提供或提供(i)所有现行计划文件的真实、正确和完整副本(如适用),或在不成文的雇员计划的情况下,提供其书面说明,(ii)与任何需要获得资金的雇员计划有关的所有资金文件,包括信托协议、保险合同和保管协议,(iii)如适用,最近的三份年度报告(表格5500系列),(iv)最近的三份财务报表,(v)美国国税局就根据《守则》第401(a)条拟符合资格的每个雇员计划发出的最近的有利确定函(或在预先批准的计划的情况下的意见函),以及(vi)所有当前的简要计划说明、每项重大修改摘要、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c)公司集团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其条款和适用于每项此类员工计划的所有法律的要求,管理、建立并资助每项员工计划。与每个雇员计划有关的所有付款、福利、供款和保费均已根据雇员计划的条款和所有适用法律及时支付或作出或适当计提,但合理预期不会导致公司集团任何成员承担重大责任的情况除外。根据美国国税局或美国劳工部维护的自愿合规计划,在过去六(6)年内,没有任何员工计划是或曾经是更正程序的对象。
(d)据公司所知,ERISA并无就受其规限的雇员计划对“受托人”(在ERISA第3(21)条的涵义内)施加的任何合理预期将导致根据ERISA或守则对公司集团施加的任何重大责任或重大消费税的非豁免禁止交易或重大违反义务。
(e)除《守则》第4980B条或其他适用法律要求外,任何雇员计划都不提供退休或其他终止雇用后的健康、人寿或残疾保险性质的福利或保险(死亡时发生终止时的死亡福利除外)。
(f)就每项受《守则》第4980B条规限的雇员计划而言,公司集团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守则》第4980B条及ERISA标题I字幕B第6部的延续覆盖规定。
(g)没有任何雇员计划是或在过去六(6)年期间透过《守则》第419(e)条所界定的“福利福利基金”提供资金,也没有任何雇员计划下的福利是或在过去六(6)年期间透过自愿雇员受益人协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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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第501(c)(9)款)或补充失业补助计划(在守则第501(c)(17)条的含义内)。
(h)任何雇员计划、任何雇员计划或涉及任何雇员计划的任何雇员或政府实体所涵盖的任何雇员或受益人,或以其他方式涉及任何雇员计划(例行福利索赔除外),均不存在公司所知的未决或威胁行动、诉讼、诉讼、评估、投诉、审计或调查。
(i)除附表4.13(i)所列情况外,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不维持、赞助、参与或向任何向雇员提供福利的自保或自资福利计划(包括适用止损政策或合同所依据的任何该等计划)作出贡献。
(j)除附表4.13(j)所列情况外,公司集团并无同意或承诺为公司集团雇员或前雇员的利益订立任何计划、计划、安排或协议(雇员计划除外),或对任何雇员计划作出任何修订。
(k)公司集团已保留所有必要的权利,以在未经任何其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修订或终止每项雇员计划。
(l)除附表4.13(l)所述外,本协议的签立及交付或交易的完成(不论是单独进行或与任何其他事件有关)均不会导致(i)任何雇员计划或公司集团应付任何雇员的任何款项,(ii)根据任何雇员计划向任何雇员支付、归属、加速或增加应付的任何福利,或(iii)可能合理预期构成“超额降落伞付款”的任何金额(定义见《守则》第280G(b)(1)条)的支付。任何雇员都无权获得与任何税款有关的任何总额或额外付款,包括《守则》第409A条或第4999节要求的任何税款。
(m)每项雇员计划及其项下的任何奖励,即属于或构成《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的一部分,均已及时修订(如适用)以符合,并已按规定操作,而公司集团已在实践和操作中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所有适用规定。
(n)就任何为在美国境外提供服务或受雇的雇员或其受抚养人的利益而制定的雇员计划(“非美国计划”)而言:(i)如果被要求已获得任何非美国政府实体的批准(或被允许已被批准以获得任何受益税或其他地位),该非美国计划已如此批准或及时提交批准;没有任何此类批准被撤销(也据公司所知,已威胁撤销),且自最近的批准或申请之日起未发生合理可能影响任何此类批准或增加与此相关的成本的事件;(ii)如果打算获得资金和/或保留账簿,则此类非美国计划已获得全额资金和/或保留账簿,视情况而定,基于合理的精算假设;(iii)不存在或合理地可能因该非美国计划或美国境外的任何员工计划而对公司集团的资产施加重大责任;(iv)任何在美国境外居住的员工(或其任何受抚养人)均无权获得任何养老金、退休金、退休金(包括提前退休)或死亡抚恤金(包括以一笔总付的形式)(一起,“养老金福利”)在其雇佣合同或该员工计划本身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成为应付款项;(v)除公司集团根据该非美国计划的管理文件给予受托人的任何一般弥偿外,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未就该非美国计划给予任何弥偿、承诺或担保;(vi)该非美国计划的财务报表准确地反映了该非美国计划要求向该非美国计划支付的供款的负债和应计项目,根据一贯适用的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vii)提供养老金福利的每个非美国计划的资产足以满足其在本协议日期各自的负债(流动和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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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份合同。
(a)附表4.14(a)列出截至本协议日期(附表4.14(a)要求包括的所有类型的合同)公司集团成员为一方或其或其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下列合同(根据重要合同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定购单或类似安排、雇员计划和租赁协议除外)的真实、正确和完整清单,包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订立的任何此类合同以及根据重大合同订立的任何定购单或类似安排,统称为“重大合同”):
(i)与公司集团借款有关的任何契约、抵押、票据、分期债务、合同或其他文书,或为公司集团借款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
(ii)就公司集团资产的任何重要部分设置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的任何合约;
(iii)公司集团租赁个人财产的任何合约,涉及公司集团在本合约日期或之后每年收取或支付超过5,000,000美元;
(iv)涉及每年收到超过25,000,000美元或公司集团每年支付超过20,000,000美元的任何合同(考虑到依据任何采购订单或就该合同订立的类似安排而收到或支付的款项);
(v)涉及根据公司集团管理的收入、利润或资产分享利润或费用或付款的任何合资、战略联盟、独家分销、合伙或类似合同;
(vi)与公司集团收购或处置构成经营业务或业务范围的任何人或任何资产有关的任何合同(通过合并、购买股权或资产、许可,否则或前述的任何组合)(a)以超过5,000,000美元的现金代价或(b)提供公司集团未足额支付的任何未偿还的盈利或递延购买价款支付义务的任何付款;
(vii)与任何雇员订立的任何合约,其中订明不得在少于三十(30)天前通知的情况下终止雇用,或订明遣散费、留任奖金、控制权变更或其他类似付款或福利;
(viii)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劳动组织、工会或类似协会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合同;
(ix)与任何专业雇主组织、记录雇主、共同雇主或其他类似的供应商或提供者的任何合同;
(x)任何载有认沽、认购、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或类似权利或义务的合约,据此,公司将被要求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出售(如适用)任何人的任何股本权益或资产、财产或业务;
(xI)与任何客户订立的任何载有根据向其他客户提供的定价、折扣或利益而改变的定价、折扣或利益的合约,包括载有“最惠国”条款的合约;
(xii)任何限制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在任何地区竞争或开展业务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业务运营的合同(不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含有惯常保密、不招揽和不雇用条款的合同);
(xiii)就任何一项开支或一组相关开支而载有公司任何未来资本开支义务超过$ 1,000,000的任何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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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v)与顶级客户或顶级供应商的任何合同;
(十五)公司集团的一名成员有义务对另一人进行赔偿的任何合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执行的商业合同中的惯常赔偿条款除外);
(xvi)要求向供应商购买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对特定产品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要求的任何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包含“照付不议”或最低采购要求的任何合同;和
(xvii)公司集团成员与卖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公司集团除外)之间或之间的任何合同(每份该等合同,“关联方协议”)。
(b)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已向买方提供每份材料合同的真实完整副本。根据任何重大合同,不存在任何违约或事件,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公司集团方面或据公司所知任何其他当事方的重大违约,并且假设其他当事方给予适当授权和执行,所有重大合同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构成各自当事方的法律和约束性义务,除非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法、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和一般衡平法的限制,除附表4.14(a)所列情况外,并无在任何重要方面作出修改或修订。任何材料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未就此行使任何终止权,或就任何此种材料合同的任何终止意向提供或收到书面通知,或涉及与此种材料合同有关的任何重大争议。
(c)(i)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Charge母公司合并协议承担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ii)根据该协议应付的所有对价、托管和基于收入的金额已最终确定、支付或全额解除,(iii)根据该协议的所有存续期已届满,(iv)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均未对或针对其提出任何赔偿、评估或其他索赔,以及(v)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该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仍未得到执行。
4.15税。除附表4.15所列情况外,
(a)要求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代表其提交的所有重要税务申报表(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均已提交,且所有该等税务申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正确和完整。
(b)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已到期应付的所有重大税款均已及时支付(无论是否显示在纳税申报表上并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延期)。
(c)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施加的所有重大税务资料报告及扣缴规定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满足。
(d)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报税表目前或过去三(3)年均不是任何重大税务审计、争议或行政或法律程序或向任何税务当局提出上诉的对象。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税务而言,并无任何税务当局的重大审查、调查或审核正待处理,或已以书面宣布或威胁,且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未获书面通知任何有关该等材料审查、调查、审核或类似查询的要求。并无任何税务当局以书面建议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交的任何报税表作出重大调整。
(e)就评估或支付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税项的任何延长时间而言,并无任何有效的豁免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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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资产不存在与许可留置权以外的任何重大税额有关或可归属的留置权。
(g)公司或其附属公司(i)目前均不是任何重大税务分配、分担或赔偿协议或安排的一方或受其约束(不包括主要与税务无关的任何商业合同),(ii)对任何人(公司集团成员除外)的税务承担任何重大责任,因为其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被纳入关联、合并、合并、单一或类似的税务集团,通过合同或通过适用法律的运作(包括任何集团或财团救济安排或类似安排或因财政部条例第1.1502-6节的规定或任何美国州或地方或非美国法律的类似规定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或(iii)目前是任何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安排的一方,这些安排可被视为税务目的的合伙企业。
(h)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公司和EPC Power OY(芬兰)各自被归类为应作为公司征税的协会。
(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未就现行有效的税务授予授权书。
(j)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未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交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如适用)须缴税或须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交纳税申报表的重要税务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在过去三(3)年内未提出任何书面申索。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无适用法律规定的“常设机构”(定义见任何适用的税务条约或公约)或“固定营业地”或在其注册成立国以外的任何国家以其他方式受制于任何重大税务或重大税务报告。
(k)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无须将任何重要的收入项目列入截止日期后开始的任何应课税期间(或其部分)的应课税收入,或将任何重要的扣除项目排除在应课税收入之外,原因是:(i)在截止日期前与税务机关签订的结算或结算协议;(ii)公司间交易或任何超额损失账户,在与交割前完成的交易相关的适用税法中所述和适用的范围内;(iii)在交割前进行的分期出售或公开交易处置;(iv)在交割前进行的会计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或(v)在交割前的纳税期间使用任何不正当的会计核算方法。
(l)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声称或打算根据《守则》第355及361条全部或部分符合免税待遇资格的股票分配中,均未构成“分销公司”或“受控公司”。
(m)任何税务当局并无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订立或发出任何有关重大税务的终结协议、裁定或其他协议或安排,包括任何要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就重大税务事项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的协议或安排。
(n)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是或一直是财政部条例§ 1.6011-4(b)(2)或州、地方或非美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所指的任何“上市交易”的当事方。
(o)Company Group根据《守则》第45X条主张的所有先进制造业生产信贷(定义见《守则》)(每一项,“第45X条信贷”)均根据《守则》第45X条、适用的财政部条例、IRS指南和所有其他适用法律正确确定、计算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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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根据《守则》第45X条、适用的财政部条例、IRS指南和所有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公司集团已确定为《守则》第45X条所指的合格组件的逆变器适用于将一个或多个太阳能组件的直流(DC)电力转换为交流(AC)电力。
(q)公司集团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报告的每项第45X款信贷的金额是根据《守则》第45X款准确计算的。
(r)产生第45X条信用的公司集团的所有产品构成第45X(c)条含义内的合格组件,并按照守则第45X条的要求制造、生产和销售。
(s)产生第45X条信贷的公司集团的每笔出售构成对非关联人士的合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满足《守则》第45X条和适用指引的要求。
(t)公司集团主张的第45X节抵免也没有以可能导致适用税法下的重复或不允许的方式作为抵免、扣除、授予、退款或其他税收优惠主张。
(u)公司集团根据《守则》第6418条就任何第45X条信贷作出的每项转让选择均有效作出,并在所有方面均符合《守则》第6418条、适用的库务条例、IRS指引及所有申报规定。
(v)公司集团转让任何第45X款信贷所需的所有登记号码均已妥善获得和报告,且没有任何登记号码被国内税务局撤销、质疑、暂停或以其他方式提出质疑。
(w)据公司所知,没有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集团产生或转移的任何第45X节信用的重新获得、减少、不允许、追回或调整的事实、情况、遗漏或错误。
(x)没有就任何第45X条信贷向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由任何买方、经纪人、安排人、保险人、融资方或其他方面)提出或威胁作出弥偿索偿。
4.16遵守法律。除附表4.16所列情况外,公司集团在过去三(3)年内,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i)其所受的所有适用法律及(ii)进行公司集团目前所进行的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除附表4.16所列情况外,公司集团于过去三(3)年并无收到任何指称、重大失责,或任何违反或不符合任何法律的书面通知。公司集团持有根据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所需的所有许可,以经营目前进行的公司集团的业务,且所有该等许可均完全有效,在每种情况下均未威胁暂停、撤销、取消或不利地修改其中任何一项许可,除非个别或总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公司集团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无论是否有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合理预期会导致在每种情况下撤销、暂停、失效或限制任何该等许可证,但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预期对公司集团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情况除外。
4.17关联交易。除附表4.17所述外,卖方或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除外)或公司集团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a)均不对用于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不动产或个人、有形或无形财产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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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集团的业务或(b)是与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合同或交易的一方,但(i)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和(ii)任何雇佣、赔偿或补偿相关合同,包括与激励股权有关的任何合同除外。
4.18环境事项。除对公司集团不会有重大影响外,整体而言:
(a)公司集团的每名成员均遵守并在过去三(3)年一直遵守适用于业务的所有环境法,包括根据该等法律规定的任何环境许可。
(b)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未收到任何政府实体或个人的书面通知,指控其违反适用的环境法或根据适用的环境法承担责任。
(c)根据环境法,没有任何诉讼、诉讼、索赔、诉讼或调查待决,或据公司所知,没有书面威胁。
(d)目前或据公司所知,以前拥有或租赁的与公司集团业务有关的任何不动产没有以合理预期会导致适用的环境法规定的赔偿责任的方式、数量或集中释放任何有害物质。
(e)公司已向买方交付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其管有或合理控制的与公司集团目前或以前拥有或租赁的物业有关的所有重要环境研究、评估和调查的真实完整副本,以及与公司集团遵守环境法或根据环境法承担的责任有关的所有材料环境研究、评估和调查。
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本第4.18节中的陈述和保证是公司集团关于环境法或有害物质的唯一陈述和保证。
4.19制裁和前境法。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附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行事的第三方代表,目前或过去五(5)年(或自4月24日起,2019年关于制裁):(a)受制裁人员;(b)在每种情况下违反适用的制裁与任何受制裁人员或在任何受制裁国家进行任何非法交易或为其利益进行交易;或(c)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适用的制裁或进出口法。
4.20反腐败。在过去五(5)年期间,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据公司所知(定义见《反海外腐败法》),其各自的任何代理人或代表,均未直接或间接(a)作出、给予、提供、要约、授权或承诺作出、给予、提供、提供或授权向任何政府官员、代表或代表任何政府官员行事的人支付任何金钱、佣金、奖励、馈赠、招待、娱乐、诱导(包括任何便利付款)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或任何其他人,在每种情况下均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或(b)采取已导致或将导致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或反洗钱法的任何其他行动。公司集团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促进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
4.21家经纪商。除高盛 Sachs & Co. LLC和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或其他人均无权根据公司集团或其代表作出的任何安排就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投资银行家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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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客户和供应商。
(a)附表4.22(a)列出公司集团的十(10)个最大客户(以其所载的该等客户的收入的美元数量为基础)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清单,在每种情况下,截至2026年8月24日的12个月期间(“最大客户”)。概无顶级客户向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发出书面通知(或据公司所知,任何口头通知),表示该顶级客户拟终止与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关系,或对其业务条款作出重大不利更改。
(b)附表4.22(b)列出公司集团十(10)个最大供应商各自的真实、正确及完整名单(按其所载支付予该等供应商的代价的美元数量计算),在每宗个案中,截至2026年8月24日止12个月期间(「最大供应商」)。没有顶级供应商向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或据公司所知,任何口头通知),表明该顶级供应商打算终止与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的关系,或对其业务条款作出重大不利的改变。
4.23产品、服务和保证。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在过去三(3)年内设计、制造、销售、租赁、许可或交付的所有产品,以及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适用的明示保证、法律和许可。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设计、制造、销售、租赁、许可或交付的任何产品,以及提供的任何服务,均不存在或曾经存在缺陷、不安全或可能被召回,或已对财产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害,但在每种情况下单独或总体上无法合理预期对公司集团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除外。最近三(3)年内,公司集团没有或代表公司集团就其任何产品或服务发出产品召回。
4.24免责声明。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卖方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披露附表或其他条款中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但在本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受本第4.24条的限制)以及根据第2.02(c)节交付的证书中除外。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本条第4.24条不得限制与欺诈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或与此有关的追偿)。
此外,除本第四条另有明文规定(经披露附表修改)和根据第2.02(c)节要求交付的证书外,公司代表其并代表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和代表明确否认(i)任何形式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管理层陈述、保密资料备忘录或以任何其他形式预期或与交易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公司集团的业务、公司集团的资产或公司普通股有关,(b)对公司集团的业务、公司集团的资产或公司普通股的价值的任何估计,(c公司集团的资产或公司普通股和(d)任何其他尽职调查信息,(ii)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关于可销售性、特定目的的适合性或与模型或样本的符合性的陈述或保证,以及(iii)对任何陈述、保证、预测的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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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购买者或其任何关联机构或代表(包括可能已向购买者或其任何关联机构或代表提供的意见、信息、预测或建议)提供、传达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预测、声明或信息。各方承认并同意,买方应被视为在其目前的地位、条件和维修状态下,“按原样”、“在哪里”和“有所有过错”获得公司集团的资产。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之处,本第4.24节中的声明和免责声明应明确存续。
第五条
卖方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卖方向买方声明并保证,本第五条中的陈述自本协议之日起是真实的(但在特定日期作出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这些陈述和保证仅在该日期作出),但披露附表中规定的除外。
5.01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卖方是公司所有普通股的所有者,实益且有记录,没有任何留置权(适用证券法规定的与证券可转让性有关的限制除外)。根据本协议向买方交付公司普通股股份将向买方转让对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受任何留置权(适用的证券法规定的与证券可转让性有关的限制除外)。
5.02组织和权力。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卖方有适当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信誉。卖方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并按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卖方无需具备作为外国公司在其拥有、租赁或经营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开展业务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资格或许可,除非其具备资格或未能获得资格或许可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实质性地延迟卖方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履行或完成交易。
5.03卖方获利利息。卖方是,并且自成立以来一直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卖方利润权益的每次授予均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进行,其适用门槛金额不低于截至适用授予日的卖方清算价值(由卖方的董事会合理确定),其结构和意图符合IRS收入程序93-27和IRS收入程序2001-43含义内的“利润权益”。卖方或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未就授予、归属或持有任何卖方利润权益主张任何补偿或其他税收减免,卖方或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均未采取任何与根据IRS收入程序93-27和IRS收入程序2001-43将此类卖方利润权益视为利润权益不一致的税务立场。
5.04授权;无违约。
(a)卖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交易已获得卖方所有必要行动的适当有效授权,其方面无需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授权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已由卖方正式签署和交付,并且(假设双方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卖方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法、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和一般权益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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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遵守《HSR法》和任何其他适用的反垄断法的任何适用要求外,卖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与任何违反、构成违约、导致违反、导致对卖方的任何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或要求任何法院或政府实体或其他人根据以下规定采取任何授权、同意、批准、豁免或其他行动,或向其发出通知,(i)卖方组织文件的规定,或(ii)任何适用的法律、契约、抵押、租赁、贷款协议或卖方受其约束的其他协议或文书,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其他协议或文书,在第(ii)条的情况下,除非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卖方完成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05诉讼。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任何诉讼、诉讼、程序、令状、命令、判决、法令或调查,在每一案件中,均由任何仲裁员或政府实体提出或在其面前提出待决或据卖方所知威胁对卖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提出质疑或寻求阻止、禁止或以其他方式实质性延迟交易的完成或将对卖方根据本协议履行或交易的完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诉讼、诉讼、诉讼、程序、令状、命令、判决、法令或调查。
5.06经纪人。除高盛 Sachs & Co. LLC和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或其他人均无权根据卖方或其代表作出的任何安排就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投资银行家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佣金。
5.07无其他申述。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根据第2.02(c)节交付的证书中明确规定的那些陈述和保证外,卖方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披露附表或其他方面对卖方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条第5.07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与欺诈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或与此有关的追偿)。
第六条
买方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买方向卖方和公司声明并保证:
6.01组织与企业力量。买方是一家公司,经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在特拉华州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订立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完全权力和权力。Flex是一家公司,正式组织和有效存在,并在新加坡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签订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完全权力和权力。
6.02授权。买方和Flex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交易已获得所有必要实体行动的正式有效授权,其方面无需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授权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已由买方和Flex正式签署和交付,并假设本协议已由本协议正式签署,并且是双方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则本协议构成买方和Flex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除非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法、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以及影响特定履约和其他衡平法补救措施的可用性的一般股权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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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无违规。买方或Flex均不受其组织文件、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重要协议或文书、或任何许可、专营权或许可的约束或义务,或受买方或Flex(如适用)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完成交易将违反或违反的任何命令、令状、强制令或法令的约束,除非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将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买方或Flex(如适用)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履行或完成交易。买方和Flex均无需具备资格或获得许可,即可在其拥有、租赁或经营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开展业务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作为外国公司开展业务,除非其具备资格或未能获得资格或许可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实质性地延迟买方或Flex(如适用)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履行或完成交易。
6.04政府同意和其他同意。除HSR法案的适用要求或附表6.04规定的要求外,买方无需就其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完成交易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任何通知、报告或其他备案。除附表6.04规定的情况外,买方或Flex无需就其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完成交易而获得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其他方或个人的同意、批准或授权,但任何此类同意、批准或授权除外,如果未能获得这些同意、批准或授权,则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买方或Flex(如适用)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履行或交易的完成。
6.05诉讼。不存在将对买方根据本协议的履行或交易的完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诉讼,或据买方所知,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或在任何政府实体之前或由任何政府实体以书面形式对买方构成威胁。
6.06投资代表。买方为自己的账户购买公司普通股,目前的意图是持有此类证券用于投资目的,而不是为了违反任何证券法进行此类证券的任何分销或与此相关的出售。买方是SEC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买方承认,它已被告知交易和公司普通股所有权的风险。买方承认,公司普通股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其他证券法进行登记,公司普通股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要约出售、质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此类转让、出售、转让、转让、质押、质押或其他处置是根据《证券法》下有效登记声明的条款,或公司普通股根据任何其他证券法进行登记或根据《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下的登记豁免进行出售。
6.07融资。
(a)截至本协议日期,买方已向卖方交付Flex(公司注册号为199002645H)及其债务融资来源方(包括其所有证物、附件和附表,并可能根据第8.07(b)节进行修订、重述、补充、替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以及下文提及的债务费用函件,统称为“债务承诺函”)的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完全签立的(i)债务承诺函的真实、正确和完整的副本,包括所有证物、附表或附件,据此,债务融资来源已承诺,根据条款并仅受其中规定的条件限制,向买方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其中规定的债务融资金额,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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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于为交易(“债务融资”)和(ii)债务承诺函(统称“债务费用函”)中提及的费用函(统称为“债务费用函”)提供资金,但须仅根据费用金额、“弹性”条款和与类似交易的交易相关的惯常修订的任何其他经济条款进行修订,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此类修订不会修订任何合理预期会对债务融资来源的可用性、可执行性、终止和/或条件或承诺提供资金的本金总额产生不利影响的条款或规定,截止日的债务融资。
(b)除债务承诺函明文规定的情况外,不存在与债务融资来源提供债务承诺函所设想的债务融资全额的义务有关的先决条件,或允许债务融资来源减少债务融资本金的任何或有事项。买方没有任何理由相信(i)将无法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及时满足其在债务承诺函中须满足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或(ii)将根据债务承诺函提供的债务融资的全部金额将无法在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基本同时提供给Flex。除债务承诺函中明确设想的情况外,除债务承诺函和债务费用函外,不存在买方作为债务承诺函或由此设想的债务融资一方的任何类型的附函或其他书面协议、合同或安排(包括关于债务融资资金的金额、时间、可用性或条件),并且买方设想的此类附函或其他合同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其可用性、可执行性、终止和/或条件产生不利影响,或承诺由债务融资来源提供资金的本金总额,截止日期的债务融资。债务承诺函载有债务融资来源在截止日期向Flex提供全部债务融资的义务的所有先决条件。
(c)假定满足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债务融资,当按照债务承诺函提供资金时(包括就债务融资而言,在使债务费用函中任何“弹性”规定的最高金额(包括关于费用和原始发行折扣)生效后),连同买方在交割日可动用的其他资金,将在交割日向Flex提供足以满足买方在本协议和债务承诺函项下的所有义务的现金收益,包括支付购买价款以及买方或其关联公司与交易、债务承诺函和其他交易文件有关的任何费用和开支,或由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应付(这些金额,统称为“融资金额”)。
(d)债务承诺函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构成Flex和买方所知的债务融资来源方根据其条款承担的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并须遵守一般的衡平法原则,无论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上考虑。根据债务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Flex或买方所知的债务承诺函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发生(无论是否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或将合理预期构成违约、违约或未能满足条件的事件,或将或将合理预期导致债务承诺函所设想的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在截止日期无法获得。
(e)截至本协议之日,债务承诺函在任何方面均未得到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撤回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且任何一方均未在任何方面终止、减少、撤回或撤销其项下的承诺,且除(x)根据债务承诺增加债务融资来源或重新分配任何债务融资来源的承诺外,未考虑此类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撤回、终止、减少、撤销或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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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函件或(y)使债务费用函件中的任何市场“弹性”条款生效。买方并不知悉(i)会或会合理预期会导致债务承诺函终止或被撤回、修改、否认或撤销的任何事实、发生、情况或条件或成为或变得无效或(ii)任何事实、发生、将会或将会合理预期会阻止任何债务融资来源履行其在债务承诺函项下的义务或导致在交割时或交割前为债务承诺函项下债务融资来源的任何付款义务提供资金造成任何其他潜在障碍的情况或条件。截至本协议之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无论是否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或将合理预期构成买方方面的违约或违约或未能满足债务承诺函项下的先决条件。买方申明,买方为任何交易获得融资或与任何交易相关,并不是完成交易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条件。
(f)买方承认并同意,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在任何方面都不是(i)完成任何融资安排或获得任何融资(包括债务融资或任何股权融资),或(ii)向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提供任何融资(包括债务融资或任何股权融资)。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第6.07节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仅在本协议日期作出。
6.08偿债能力。假设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述卖方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在所有交易生效后,买方及其子公司(包括公司集团)将立即解决。就本第6.08条而言,就任何人而言使用的“溶剂”一词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i)截至该日期,该人资产的“公允可销售价值”的金额应超过:(a)该人的所有“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和其他负债”的价值,截至该日期,由于该等引用条款一般根据管辖债务人破产确定的适用法律确定;及(b)在该等债务成为绝对债务并到期时,须支付该人对其现有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的可能负债的金额;(ii)该人于该日期不应拥有,为在该日期后经营其所从事或拟从事的业务而提供的不合理的小额资本;及(iii)该人须有能力在到期时支付其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及其他负债。就这一定义而言,“没有不合理的少量资本用于其所从事或拟从事的业务的运营”和“能够在其负债到期时支付其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和其他负债”是指该人应能够从运营、资产处置或再融资或其组合中产生足够的现金,以在其到期时履行其义务。买方未进行任何财产转移,买方也未承担任何义务,在每种情况下,与交易有关的意图是阻碍、延迟或欺骗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包括,在交割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有或未来债权人。
6.09经纪人。除Evercore Group L.L.C.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或其他人均无权根据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作出的或代表其作出的任何安排,就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投资银行家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佣金。
第七条
公司与卖方的盟约
7.01业务的开展。
(a)在交割前,除(i)附表7.01(a)所列,(ii)适用法律规定,(iii)本协议明文规定或(iv)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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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公司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进行,并促使其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和(b)保持其业务组织完整,并保持与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有重大业务关系的人员的现有关系和商誉,包括政府实体、客户、供应商、供应商、许可人、被许可人、分销商、债权人和雇员。
(b)除适用法律规定的附表7.01(b)、(ii)所列(i)外,(iii)本协议(包括第7.04条)明文规定的或(iv)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公司不得、亦不得准许其附属公司(而就第(xi)款而言,卖方不得、亦应促使其附属公司不得):
(i)向任何人(公司除外)转让或发行或质押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权;
(ii)修订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成立证明书、附例或类似组织文件;
(iii)赎回、购回、重新分类、分拆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权,或就任何股权宣派、派付或拨出股息或分派;
(四)通过清算、解散、合并、合并、重组、重分类、资本重组或者其他重组的方案或者协议;
(v)就所借款项招致或担保任何债务,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任何循环信贷融资项下的借款及根据花旗银行信贷协议及Nuveen信贷协议产生的任何利息除外;
(vi)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向任何其他人(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除外)作出任何重大资本投资,或向其作出任何重大贷款或垫款;
(vii)出售、转让、许可、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任何重要财产或资产,或将其质押或受任何留置权所规限,但(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或转让陈旧设备及(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存货(包括第45X条债权)除外(据了解,知识产权转让在第(viii)条中述及);
(viii)出售、转让、许可、转让、允许失效或进入公共领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集团拥有的任何重要知识产权,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客户、供应商或类似第三方的非排他性许可或就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放弃非重要或过时的知识产权而言除外;
(ix)就(a)租赁、许可、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占用不动产,(b)购买任何不动产(包括所谓的期权协议),或(c)转让或授予任何使用或占用不动产的权利而订立、修订或放弃任何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权利;
(x)在任何重大方面改变其现行会计方法或原则,但GAAP或适用法律变更要求的除外;
(xI)除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雇员计划的条款所规定的情况外,(a)向任何雇员批出任何贷款、增加任何雇员的补偿或利益,或批出、支付或加速任何奖金的归属或支付,(b)向任何雇员批出任何遣散费、控制权变更、留用、解雇或类似的补偿或利益(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年基本薪酬低于240,000美元的雇员批出遣散费,而该雇员在本协议日期后被公司终止雇用,但非因“因”,受(i)该雇员在不撤销有利于公司及其继任人的一般解除索赔的情况下被执行,以及(ii)该遣散费不超过该雇员基数的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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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c)修订、采纳、确立、同意就任何雇员订立、订立或终止任何雇员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工会合同,(d)采取任何行动加速归属或支付任何雇员计划下的任何补偿或福利,(e)采取任何行动资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确保支付任何雇员计划下的补偿或福利,(f)雇用或晋升公司集团的任何雇员或其他个人服务提供者,除非在普通业务过程(包括填补空缺)中,此种雇用或晋升是针对基本薪酬低于240,000美元的雇员或其他个人服务提供者,或(g)因(x)以外的原因(由公司善意确定)终止任何雇员的雇用或服务,或(y)在普通业务过程中针对基本薪酬低于240,000美元的该雇员终止雇用或服务;
(xii)(a)解决或妥协任何重大税务程序,(b)作出、更改或撤销任何重大税务选择,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c)更改或撤销任何重大税务会计方法,(d)同意任何延长或放弃适用于任何重大税务申索或评估的时效期间,但提交税务申报表的延期除外,(e)修订任何重大税务申报表,或(f)订立任何结案协议或寻求任何税务当局就重大税务事项作出任何裁决;
(xiii)与第三方受让人就第45X条债权的出售订立任何安排,但在2026年10月31日后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第45X条债权除外(但公司须(a)就任何该等出售取得与以往惯例或当时市场惯例一致的惯常第45X条转让保险单(该保单须经买方批准,不得被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及(b)向买方提供合理机会,以审查与此有关的任何文件并作出评论,含此类45X转账保单);
(xiv)与任何人订立或同意订立任何合并或合并,或收购任何其他人的证券,但在每种情况下,仅涉及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交易除外,或收购构成任何经营业务或业务线的任何重大资产;
(xv)(a)修订或修改任何重大合同,其方式对公司集团的任何重大方面不利,但公司善意认定旨在维护公司集团与交易对手的关系或以其他方式符合公司集团最佳利益的日常业务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的修订或修改除外,(b)自愿终止任何材料合同或允许任何材料合同到期(因任何此类材料合同的条款的运作而发生的自动到期除外)或(c)订立或续签(任何自动续签除外)其定义第(x)、(xi)、(xii)或(xvii)条所述类型的任何材料合同;
(xvi)允许任何加速、延期、取消或延迟购买存货、收取应收款项或支付应付款项,或提出折扣或放弃相同的,与正常业务过程不一致的;
(xvii)成立任何附属公司或订立任何合营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安排,但上述任何有关全资附属公司的情况除外;
(xviii)订立任何新业务或放弃或终止现有业务;
(xix)作出或承诺作出任何资本支出,但(a)公司2026年或2027年每个财政季度的资本支出预算(如适用)所设想的资本支出(“资本支出预算金额”)除外(前提是,公司也可以在与上一个财政季度所设想的资本支出预算金额相关的任何财政季度作出资本支出,前提是这些金额未在任何前一个季度支出,并且这些金额用于与资本支出预算金额中该前一个季度规定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目的),(b)金额不超过资本支出预算金额15%的资本支出或承诺,(c)维持合理必要或审慎的资本支出,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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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状况的资产以及(d)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保护生命、财产或环境的要求;
(xx)和解、妥协、退出或发起任何申索、要求、诉讼、诉讼、程序或调查(a)个别金额超过1,000,000美元或合计超过5,000,000美元,或(b)涉及对公司集团任何成员施加任何非金钱救济(主要金钱申索附带的非金钱救济除外)或公司集团任何成员作出任何承认责任或责任;或
(xxi)以其他方式同意或订立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承诺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c)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买方在截止日期前控制或指导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
7.02获取信息。
(a)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XI的规定订立或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公司应在合理通知后向买方及其代表提供与公司集团有关的办公室、物业、高级人员、簿册和记录、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纳税申报表)和数据的合理访问权限,在每种情况下,这些文件(包括纳税申报表)和数据均由买方及其代表合理要求,与第7.07条所设想的活动有关,并在公司业务运营向买方过渡的必要情况下;但,(i)此类访问不得无理干扰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正常运营,(ii)所有访问请求均应针对公司不时以书面指定的个人,以及(iii)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要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提供访问权限或向其披露任何信息,买方如果可以合理预期此类访问或披露将(x)违反任何政府实体的适用法律或法规(包括反垄断法和有关员工隐私权的法律)或(y)无效或以其他方式导致任何律师-委托人或其他特权的丧失;此外,前提是,如果公司根据上述但书第(iii)条拒绝访问,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将阻止此类访问的情况通知买方,并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不违反此类适用法律或法规或危及此类律师-委托人或其他特权的方式提供此类访问。
(b)买方承认,买方目前并将继续受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USA,Inc.与卖方于2026年4月23日签订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约束。买方应并应促使其附属公司和买方代表遵守保密协议中关于此类访问的条款以及根据本条第7.02款向上述任何一项提供的任何信息。
7.03独家成交。在本协议日期起至根据第11.01条结束或提前终止本协议期间,卖方或公司均不得(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和代表不得)采取任何行动鼓励、发起或与任何人(买方及其代表除外)进行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除买方及其代表外)提供任何有关购买公司普通股或任何合并的信息,出售公司全部或重大部分资产或涉及公司的类似交易(日常经营过程中出售、转让或转让的资产除外)。
7.04个RSU。在交割前,公司董事会应已通过适当的决议,但须经买方的合理审查和评论,并采取所有其他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经修订的适用奖励协议的条款,促使每个未偿还的RSU在交割前被注销,以换取(i)现金付款,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且不迟于交割后公司的第二个常规发薪日期,等于每个RSU的支付金额,及(ii)现金付款,须尽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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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且不迟于公司在解除托管余额后的第二个常规发薪日期,相当于每个RSU的托管支付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均须交付正式签署和完成的豁免,其中应包括有利于公司、买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债权的一般解除。为免生疑问,在交割前的任何RSU持有人均不得在交割时持有公司任何种类的股权(或除收取本文所述适用的结算对价的权利外,在其他方面拥有与此相关的任何权利)。
7.05终止公司401(k)计划。除非买方不迟于交割前十(10)个营业日向公司提供相反的书面通知,否则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终止任何及所有拟包含守则第401(k)条安排的员工计划(每一项,“401(k)计划”),自不迟于交割日前一天起生效;但该终止应明确取决于交割的发生,且不应在交割发生之前生效(如果交割未发生,此种终止应为无效且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果)。除非买方按前述句子中的设想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否则不迟于截止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公司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如ERISA关联公司或组织(视情况而定)的决议,向买方提供每项401(k)计划已被终止的证据(不迟于截止日期的前一天生效)。此类决议的形式和实质内容须经买方审查批准(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
7.06 280G股东认可。如任何就公司集团而言属“不合格个人”(在《守则》第280G条及根据该条颁布的财政部条例的涵义内)的人可能会收到根据《守则》第280G条可能被视为构成与交易有关的降落伞付款的任何付款或利益,则(a)公司须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紧接截止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内,从每名该等“不合格个人”取得并向买方交付降落伞付款豁免(定义见下文);及(b)不迟于紧接截止日期前三(3)个营业日(及执行降落伞付款豁免(如有)后至少一(1)个历日),公司应编制并向其股东分发一份披露声明,说明这些不合格个人可能收到的所有潜在降落伞付款和利益,并应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守则》第280G(b)(5)(b)节的要求和根据该节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将此类付款提交给其股东以供批准,这样,如果获得必要多数股东的批准,则此类付款和利益不应被视为《守则》第280G节下的“降落伞付款”(上述行动,“280G投票”)。在交割前,如果需要280G投票,公司应向买方交付买方合理满意的证据,(i)根据《守则》第280G条征集了280G票,并且就任何受公司股东投票影响的付款和/或利益获得了必要的股东批准(“第280G条批准”)或(ii)未获得第280G条批准,因此,根据降落伞付款豁免,不得支付或提供此类“降落伞付款”。确定哪些付款可被视为构成降落伞付款、降落伞付款豁免的形式、披露声明、就第280G节批准和与上述相关的计算(“第280G节征集材料”)向公司股东提交的任何其他材料,均须经买方事先审查和批准(不得无理扣留、附加条件或延迟)。凡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不符合资格的个人就截止日期前的交易订立或合理预期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1)买方须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七(7)个营业日向公司提供每项该等安排的副本(或第280G条分析所需的重要条款摘要),并须与公司及其大律师真诚合作,以计算或确定任何付款或利益的价值(就《守则》第280G条而言),而该等付款或利益可能会根据《守则》第280G条构成“降落伞付款”,及(2)公司须与买方合作,酌情将该等付款或利益纳入降落伞付款豁免及280G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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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如买方未能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七(7)个营业日(如适用)向公司交付任何该等安排,则该等安排不得包括在280G投票中。“降落伞付款豁免”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书面协议放弃该人收取任何“降落伞付款”(在《守则》第280G条和根据其颁布的财政部条例的含义内)的权利,其范围是为了避免因《守则》第280G条的运作而征收税款,并接受仅在公司股东以符合《守则》第280G(b)(5)(b)条及其下颁布的条例的方式批准的情况下收取此类付款的权利。每项此类降落伞付款豁免应指明特定的放弃利益,并应规定,如果未获得此类股东批准,则不得支付此类放弃付款,并且该人对此没有权利或权利。
7.07财务报表的交付。
(a)卖方和公司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下述日期之前向买方交付以下信息:
(i)于2026年11月9日前,就卖方而言,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6年9月30日的未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及2026年9月30日止3个月及9个月期间的相关营运及综合亏损报表(「 Q3财务报表草案」);及
(二)截至2026年11月11日,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和S-X条例编制并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6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6年9月30日的3个月和9个月期间的相关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及权益变动表,以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6年9月30日的9个月期间的相关现金流量表,公司独立核数师(“普华永道”)(“Q3财务报表”,连同Q3财务报表草案,“所需财务报表”),
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该等所需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截至当时及其中所指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b)如交割发生在2026年12月31日之后,除规定的财务报表外,公司还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买方交付与公司集团有关的任何和所有额外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文第7.07(a)节述及的那些之后的任何财政季度的更新的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和/或任何已完成财政年度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为Flex和Spinco各自合理要求,以满足其在SEC的定期报告和注册报表要求,并根据交割的实际时间,在每种情况下根据GAAP和S-X条例编制,由普华永道在满足此类要求所需的范围内审查或审计,并由买方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
(c)卖方和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i)在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编制所需财务报表、额外财务报表和上文第7.07(a)和7.07(b)节设想的其他财务信息方面与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合理合作,包括在买方书面要求的范围内,通过参加与买方的会议(每周不超过两次会议,除非卖方全权酌情另有约定);(ii)与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合理合作,并向买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根据反映交易的条例S-X第11条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有关的合理要求的一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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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交付买方或其关联公司为编制此类备考财务报表而合理要求的所有财务数据;(iii)参加与编制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登记报表或定期报告有关的任何惯常的尽职调查电话会议、会议或起草会议,以及(iv)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普华永道(a)在审查所需财务报表或本节7.07中提及的备考财务报表方面向买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所有合理需要的协助,(b)提供将普华永道关于公司集团任何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纳入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SEC文件所需的所有同意,以及(c)交付任何安慰函并参与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尽职调查电话;但在每种情况下,买方应全权负责与此相关的任何成本和费用。买方将在必要时与普华永道合作,允许普华永道提供惯常的同意书和安慰信。如果交割发生在任何所需财务报表(或第7.07(b)节设想的任何附加财务报表)交付之前,卖方应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和代表与公司合理合作,并向公司提供与公司编制此类所需财务报表(或此类附加财务报表)相关的合理要求的所有协助,在每种情况下,均由买方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
(d)为免生疑问,本条第7.07条中对买方的附属公司的任何提述,均须当作包括Spinco,而不论Spinco在适用时间是否为买方的附属公司。卖方和公司同意,Spinco是本第7.07条任何规定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并可强制执行。
(e)卖方和公司同意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公开披露根据本第7.07条提供的任何财务或其他信息,这是必要的或认为可取的,以遵守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在SEC规则下的义务,包括与Flex宣布的分拆Spinco或任何股权融资有关的义务;但前提是,在可行的范围内,如果此类公开披露是在交易结束前或交易结束后进行的,如果此类公开披露需要卖方、其会计师或其他顾问采取任何行动(包括任何证明、同意、安慰或代表函),则卖方有权合理地提前审查拟列入此类公开披露的卖方财务或其他信息。
(f)买方应赔偿卖方、公司集团、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以及公司雇员,并使其免受其中任何一方因与遵守本条第7.07款有关的任何合作或协助或因提供所需财务报表、签署前财务报表或根据本条第7.07款提供的其他财务报表或财务资料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和所有损失;但前提是,上述义务不适用于因卖方、公司集团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或公司雇员的恶意、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招致的任何损失。
(g)买方应迅速且无论如何不迟于卖方或公司就此提出要求后(x)十(10)个工作日(以较早者为准)、(y)截止日期或(z)根据本协议条款终止本协议,偿还卖方和公司在该时间之前因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的任何合作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费用和开支,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根据交付与公司集团有关的任何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而承担的任何义务,包括签署前财务报表和所需财务报表,以及本第7.07节(包括所有合理的自付费用以及会计师、律师费和其他代表的费用和开支)。
(h)买方承认并同意,卖方和公司集团不应被视为因卖方和公司集团控制范围之外的第三方(包括普华永道)的作为、不作为、延误或失败而违反本第7.07条,只要卖方和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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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指示该等第三方或以其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该等第三方履行其义务并及时交付其工作产品。
(i)买方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书面通知卖方,无论如何不迟于买方知悉后的五(5)个工作日,或买方在对负责本条第7.07条标的事项的买方人员进行合理查询后本应知悉卖方或公司违反本条第7.07条的情况(或所指称的发生)的时间,且该通知应合理详细地描述此类违约(或被指控的违约)主张以及买方对此类被指控的违约提出的补救措施;前提是买方未能如此通知卖方不得限制买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除非此类未通知已严重损害卖方或公司可获得的抗辩,或已严重损害或以其他方式严重损害卖方或公司纠正此类违约行为的能力,而不会造成交割的重大延迟。卖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针对该通知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承认任何行动或不作为是卖方或公司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卖方和/或公司提出任何诉讼、索赔、反索赔、投诉或其他程序,在每一种情况下,在任何政府实体面前具体强制执行完成交割,并且卖方和/或公司在这方面基本上以此为准,则在任何此类诉讼、索赔、反索赔未决期间,卖方或公司集团就本第7.07条所设想的事项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不采取行动,为确定第3.01(b)节规定的关闭条件是否得到满足,除非卖方或公司故意和实质性地违反了他们各自在本第7.07节下的义务,否则投诉或程序应不予考虑。
7.08无泄漏。在从本协议日期至收盘期间,卖方不得允许,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不允许发生任何泄漏,但允许的泄漏或泄漏已反映或将反映在估计收盘声明中。卖方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任何泄漏的存在或合理预期会导致任何泄漏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或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但卖方未能交付根据本句要求交付的任何通知不应考虑到第三条规定的任何关闭条件或根据XI终止本协议的任何权利。
7.09收盘前重组。在交割前,卖方和公司应促使(a)所有现金(前提是,卖方可保持不超过250,000美元的合理现金水平,只要在估计交割报表中反映为泄漏)和卖方的其他资产将贡献给公司(不包括卖方与公司集团业务运营无关的任何账簿和记录),在没有公司支付任何代价或公司发行任何额外股权及(b)卖方与其任何联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协议、安排及余额(包括关联方协议)将在没有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支付任何金额或产生任何额外负债的情况下终止(“交割前重组”)。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理机会,以审查将就交割前重组订立的所有协议、文书和其他文件,并应本着诚意考虑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评论。在交割前,应买方的请求,卖方应合理配合采取买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行动,将卖方为公司集团的利益维护的任何保险单转让、转让或背书给公司集团的成员,自交割时起生效。
7.10知识产权。卖方和公司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买方在交割前后向适用的登记处提交与公司对已登记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有关的所有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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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买方的盟约
8.01查阅账簿和记录。自交割之日起及之后,为期七(7)年,买方应并应促使公司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并经合理通知后,向卖方及其继任者、关联公司和代表提供(i)公司集团关于交割日期之前或当日的期间或事件的簿册和记录(以供审查和复印,费用由卖方承担),以及(ii)公司集团的雇员,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些簿册和记录,在卖方合理要求的每一种情况下,在必要的范围内编制保险索赔、财务报表、监管文件、卖方或其关联公司在交割当日或之前结束的期间的纳税申报表,或与任何索赔、要求、诉讼、诉讼、程序或调查有关;但就卖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所涉及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诉讼、程序或调查而言,另一方面,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交割后的公司集团),作为不利的一方,买方不得被要求根据本条第8.01款提供对任何此类账簿、记录或雇员的访问权限。除非卖方另有书面同意,否则买方在截止日期后的七(7)年内不得、也不得允许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销毁,更改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或公司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在截止日期前任何期间的任何簿册和记录,而无需先向卖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并提出向卖方交出买方或公司可能打算销毁、更改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此类簿册和记录或其任何部分。
8.02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法律责任及赔偿。
(a)在截止日期后的六(6)年期间内,买方不得且不得允许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成立证书、章程、经营协议或其他组织文件中有关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经理的开脱或赔偿(包括预支费用)的任何规定(除非法律要求),以任何方式会使任何该等规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不利,当事人的意思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经理继续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此类开脱和赔偿(包括预支费用)。买方应促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履行并履行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担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高级职员、董事或经理的任何个人所欠的所有赔偿义务。买方在此确认,本第8.02条适用的某些受偿人可能有权获得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人(“受偿人”)提供的赔偿、垫付费用和/或保险。买方在此同意,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第一手段的赔偿机构(即,他们对本第8.02条适用的任何受赔偿人的义务是主要的,而赔偿机构的任何义务是次要的)。
(b)在交割前或交割时,买方应或应促使公司(由买方承担费用)购买预付保险单(即“尾部保险”)(“D & O尾部”),就交割时或之前发生的作为、事件或不作为所引起的索赔(包括与交易有关的索赔)而言,该保单为在交割时或之前担任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或经理的个人提供责任保险,其条款(包括金额和范围)不低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紧接交割前为这些个人的利益维持的保单或保单,合计期限不少于六(6)年。该等保单应由与公司或子公司目前的保险承运人在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方面具有相同或更好信用等级的保险承运人提供。
(c)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i)将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为任何其他人,而不会是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实体,或(ii)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和资产转让给任何人,则在每项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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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应作出适当规定,使公司或该子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本第8.02条规定的所有义务。本第8.02条的规定旨在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每名现任和前任高级人员、董事、经理或类似工作人员及其继承人、代表、继任者或受让人的利益服务,并将由其强制执行,并且是对任何此类人员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赔偿或分担权利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d)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如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经理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在截止日期的第六(6)周年或之前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维持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所涵盖的任何其他方提出任何申索、诉讼、诉讼、程序或调查(不论是在截止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产生的),则本条第8.02条的规定应继续有效,直至该等申索、诉讼、诉讼的最终处置,进行或调查。
8.03条件。本协议各方应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并在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后(与交割本身同时满足的条件除外)尽快合理完成交易。
8.04 R & W政策。买方应获得并约束截至本协议日期的R & W政策,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向卖方提供一份副本,以对R & W政策提供合理的评论。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买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满足R & W保单的粘合剂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以促使R & W保单在交割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照本协议所附的条款和形式以附件 C的形式签发,包括支付该R & W保单的所有费用。自本协议之日起及之后,买方不得(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不)以对卖方不利的方式授予R & W保单的任何代位权、分担权、赔偿权或其他权利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修改、终止或放弃R & W保单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买方应在交割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卖方提供最终签发的R & W保单的真实完整副本。本协议各方承认并同意,买方未能按照本第8.04条获得或维持R & W保单,不得(a)以任何方式增加卖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责任,包括如果(x)R & W保单存在争议、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视为无效,或(y)根据R & W保单提供的承保范围被拒绝、争议、用尽或以其他方式无法提供给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全部或部分或(b)构成违反本协议第三条或本协议项下XI所订的契诺。买方应及时支付或促使支付与R & W保单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该保单的总保费、承销成本、税费、经纪佣金、留存和其他费用和开支。
8.05员工事项。
(a)自截止日期开始并持续至截止日期后十二个月的日期(或如较早,则为该个人终止雇佣的日期),买方须向紧接截止日期前受雇于公司集团任何成员的每名个人(统称为“持续雇员”)提供或安排提供:(i)基本工资或基本小时工资(如适用),不少于紧接截止日期前支付予该持续雇员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小时工资(如适用),(ii)激励薪酬机会(在每种情况下,股权或股权激励、长期、保留、控制权变更或基于交易的激励安排除外),合计不低于公司在紧接截止日期前向该持续雇员提供的激励薪酬机会(在每种情况下,股权或股权激励、长期、保留、控制权变更或基于交易的激励安排除外),以及(iii)员工福利,合计不低于向买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类似情况员工提供的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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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就任何持续雇员在结业后将参与的买方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团体健康计划(“买方福利计划”)而言,买方应或应促使其适用的附属公司(i)放弃关于持续雇员及其配偶和受抚养人(如适用)的先前存在的条件排除、积极就业要求、显示健康证据的要求和等待期的所有限制,根据此类持续雇员在紧接截止日期之前参与的类似雇员计划豁免的相同程度,以及(ii)促使每个买方福利计划向每个持续雇员提供在截止日期之前支付的任何共付额、免赔额或类似付款的贷记,以满足截止日期发生的计划年度的买方福利计划下的任何免赔额要求或自付限额。买方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规定持续雇员根据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灵活支出安排在截止日期之前支付的金额,应在截止日期之后,根据类似的灵活支出安排,即在截止日期发生的计划年度的买方福利计划,予以考虑。
(c)买方须安排向每名持续雇员提供先前在公司或其前身或其附属公司服务的信贷,但如该服务是作为买方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履行的,以用于参与资格、福利确定和归属买方或其附属公司的每项福利计划或计划(如有),而该等持续雇员在截止日期后有资格参与的程度与该持续雇员在截止日期前有权参与的程度相同,根据公司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的相应员工计划(如有),为类似目的提供此类服务的贷记;但前提是,此类服务无需被确认,只要此类确认会导致同一服务期间的任何利益重复。
(d)买方应根据《守则》第401(a)(31)条和《库务条例》的适用条款,促使买方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的符合《守则》第401(a)条规定资格的界定供款计划(如果由该持续雇员选择)允许每位持续雇员从公司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的符合《守则》第401(a)条规定资格的界定供款计划(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贷款)中“直接展期”该持续雇员的账户余额。本文所述的展期应符合适用法律,每一方应进行所有备案,并根据适用法律采取该方要求的与此相关的任何行动。买方对公司集团未能按照其条款和适用法律妥善管理其401(k)计划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妥善管理根据本条第8.05(d)款直接展期的持续雇员及其受益人的账户。买方和公司将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和交割前进行合理和善意的合作,分别与公司和买方401(k)计划的第三方管理人协商,以审查根据公司401(k)计划向买方401(k)计划的任何未偿还贷款的潜在转让,并评估此类转让的法律、运营和商业影响。任何此类转让须经相关各方共同同意并收到任何所需的第三方同意。
(e)各方承认并同意,本条第8.05条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i)对公司集团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或顾问(包括任何持续雇员)设定任何第三方受益权;(ii)对公司集团的任何持续雇员或其他未来、现任或前任雇员设定任何获得任何补偿或利益的权利,买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iii)在任何时期内保证受雇或排除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解雇任何雇员(包括任何持续雇员)的能力;(iv)构成对任何雇员计划、买方福利计划或其他雇员福利或补偿计划或安排的确立或修订,或(v)改变或限制买方、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修改、修改或终止任何特定福利计划、计划、协议或安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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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禁止的外国实体。自截止日期开始并持续至至少2026年12月31日,买方不得、也不得允许或导致公司集团成为或成为《守则》第7701(a)(51)条所指的“被禁止的外国实体”。
8.07融资。
(a)买方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截止日期之前安排、获得和完成债务承诺函所设想的总额至少等于融资金额的债务融资。为促进而非限制前述,买方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和/或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关联公司采取一切行动,并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在本协议日期之后但无论如何在截止日期之前尽快按照债务承诺函(和债务费用函)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获得债务融资的收益,包括(i)维持债务承诺函完全有效(但须根据本条第8.07款予以替换),(ii)根据债务承诺函所载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在根据该费用函条款行使的范围内,债务费用函所载的“弹性”条款)谈判并就债务融资订立最终协议(“最终协议”),且不进行任何禁止的修改,(iii)满足或获得豁免,及时(并在任何情况下于截止日期前)履行债务承诺函及最终协议中的所有条件,并遵守各自在其项下的义务,以及(iv)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迅速和勤勉地执行各自在债务承诺函及最终协议下的权利。买方应遵守,并促使其各关联公司及时、勤勉地遵守其或其各自在债务承诺函和最终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如果债务承诺函或最终协议中包含的所有条件(交易的完成以及根据其性质将在交割时得到满足或放弃的条件除外)已得到满足,买方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债务融资来源遵守其在其项下的义务,包括在交割时或交割前为债务融资提供资金。
(b)买方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不得在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i)允许或同意或同意对债务承诺函或在截止日期前订立的范围内的任何最终协议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其他修改,或放弃其任何权利或补救或任何其他方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此类修改、补充、其他修改或放弃将或将合理地预期(a)施加新的或附加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或以其他方式扩大,修订或修改任何可能对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融资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产生重大延迟的条件或其他或有事项,(b)将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减少至低于融资金额的金额,(c)对买方(i)及时履行其在其项下的义务(无论如何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或(II)强制执行其在债务承诺函或经如此修订的最终协议下的权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修改或放弃,相对于买方强制执行其在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的债务承诺函项下权利的能力,(d)使及时为债务融资提供资金或满足获得债务融资的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均为截止日期或之前)不太可能发生,(e)以其他方式阻止、阻碍或延迟提供为融资金额提供资金所需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融资,交易及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其他交易的结束或完成的时间,(f)修改或修改交易对手方在债务承诺函项下的承诺到期或终止的日期,以任何方式导致该到期或终止日期成为早于债务承诺函规定日期的日期(于本协议生效日期),或(g)允许或实施债务承诺函项下任何债务融资来源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的转让或解除((x)除外,但该转让或解除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债务承诺函明确允许的范围内,或(y)在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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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解除取决于根据截止日期或债务承诺函根据以下但书被终止或替换的全部此类义务的实际资金情况)(上述(a)至(g)条款统称为“被禁止的修改”)或(ii)终止或替换任何债务承诺函或最终协议,如果这样做会构成或影响被禁止的修改;但前提是,为免生疑问,买方可以修改,补充替换和/或修改截至本协议日期其中明确设想的债务承诺函(a)仅是为了增加贷款人、牵头安排人、账簿管理人、银团代理人或类似实体作为其当事人,这些人截至本协议日期尚未执行债务承诺函,或(b)如果买方已获得一份或多份新的承诺函(定义见下文),金额足以支付融资金额,但在上述(a)和(b)条款的每一种情况下,仅在这样做不会构成或影响被禁止的修改的范围内。买方应(x)迅速通知卖方,其打算对债务承诺函(或在截止日期之前订立的范围内,任何最终协议)下的任何修订、替换、补充或其他修改,或放弃其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方,并使卖方合理地了解其条款,并(y)向公司提供任何拟议的修订、替换、补充的实质性最终草案,在债务承诺函和最终协议执行前对其进行的其他修改或放弃,以便允许公司在三(3)个工作日内确认该提议的修改、替换、补充、其他修改或放弃符合本第8.07(b)节,并且不会影响被禁止的修改。买方应在获得或可供买方使用的一(1)个工作日内迅速且无论如何向卖方交付所有经修订的债务承诺函和最终协议的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副本。任何该等修订、替换、补充、修改或放弃或根据任何不构成或实施禁止修改的债务承诺函或在明示符合本条第8.07(b)款的其他情况下生效后,“债务承诺函”一词系指经修订、替换、补充或修改或受该等放弃约束的债务承诺函,在每种情况下,均明示符合本条第8.07(b)款。
(c)如果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无法按照债务承诺函所设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在按照该费用函的条款行使的范围内,相关费用函所载的“弹性”规定)获得,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均应(i)迅速将此种无法获得及其原因通知公司,以及(ii)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安排并从相同或替代来源获得足够数额的替代融资,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当连同债务融资的可用部分(如有),以完成交易并按整体而言不比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债务承诺函所载的条款和条件向买方支付融资金额时(前提是任何新的承诺函不得包含任何条款或条件,如果作为对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债务承诺函的修订或其他修改而实施,将构成或影响被禁止的修改(“替代融资”),并就该等替代融资取得新的融资承诺函(连同任何相关费用函,“新承诺函”)(据了解并同意,就任何新的承诺函交付的任何费用函可按自本协议日期起生效的“债务承诺函”定义中规定的相同方式进行修订)。买方应向公司合理告知任何替代融资的条款,并在其执行之前向公司提供所有提议的新承诺函的最终草稿,以便允许公司在三(3)个工作日期间确认这些提议的新承诺函符合本第8.07(c)节的规定。买方应在买方获得或可获得的一(1)个工作日内迅速且在任何情况下向公司交付所有新的承诺函(包括相关费用函,可按照自本协议之日起生效的债务费用函相同的方式进行编辑)的真实、正确的副本。如根据本条第8.07(c)款向卖方提供任何新的承诺函,(a)“债务承诺函”一词应被视为包括新的承诺函(可随后根据本条第8.07(c)款进行修订、替换、补充或修改),(b)“债务融资”一词应被视为包括此类替代融资,(c)“债务融资来源”一词应被视为包括新的贷款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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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如果应根据本条第8.07(c)款获得替代融资,买方应遵守本条第8.07款中关于此类替代融资和新承诺函的盟约和禁止。
(d)买方应(i)就(a)债务承诺函(包括任何新的承诺函)或任何最终协议的任何一方的任何违约、违约、终止或否定(或任何事件或情况,无论是否随着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导致任何违约或违约)向公司提供及时的书面通知,以及任何债务融资来源或其他融资来源就任何实际或可能的违约、违约,提供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书面通信的副本,债务承诺函或其任何条款的任何最终协议的任何一方终止或否认,(b)债务承诺函或买方知悉的任何最终协议的任何一方之间或之间的任何重大争议或分歧,威胁到债务承诺函或任何最终协议的终止或否认,以及(c)任何事件、信息,将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债务融资(包括任何替代融资)的融资的任何先决条件在截止日期未获满足的发展或情况,以及(ii)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论如何不迟于公司提出要求后三(3)个工作日,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与上述第(i)条所述任何情况有关的任何信息。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买方应向公司合理告知其努力完成债务融资(包括任何替代融资)的状态,并应在公司合理要求下,向公司提供与此相关的任何最终文件的副本。
(e)尽管有上述情况,但无论债务融资是否可用,买方遵守第8.07(c)条并不解除其完成交易的义务,且买方承认并同意(x)在任何情况下,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收到或获得任何资金或融资(包括债务融资),或完成任何其他融资或其他交易,成为买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条件,并且(y)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买方可能就交易筹集的任何融资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上述(x)和(y)条款的每一种情况下,为免生疑问,包括债务融资(包括任何替代融资)。
第九条
共同盟约
9.01税务事项。
(a)转让税。交易产生的所有转让、跟单、销售、使用、登记、盖章或其他类似的税费或收费(统称“转让税”),包括与编制和提交与转让税有关的任何所需的纳税申报表相关的所有合理的自付费用和开支,由买方承担50%,由卖方承担50%。适用法律规定的提交缴纳该等转让税款的责任方,应当编制并备案(或促使编制并备案)适用法律要求备案的转让税款的一切必要纳税申报表。双方同意本着诚意进行合作,在适用法律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减少任何此类转让税的金额。
(b)税务合作。各方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在另一方合理要求的范围内,就任何交割前纳税期或跨座期的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和提交以及就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任何交割前纳税期或跨座期的资产、经营或活动所征收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审计、诉讼或其他行动(每一项均为“税收收益”)和任何其他项目的抗辩进行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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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根据第1.04节最终确定泄漏和交易费用的税收有关。此类合作应包括保留和(应另一方的请求)提供与任何此类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或确定合理相关的记录和信息,并在相互便利的基础上让雇员提供额外信息和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任何材料的解释。
9.02高铁等审批。
(a)在本协议执行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本协议日期后十(10)天,买方、卖方和公司应根据HSR法案提出任何要求的备案。买方和公司还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作出外国竞争法和合并条例(如有)可能要求的备案和通知(“竞争法通知”)。买方、卖方和公司各自应相互充分合作,并应向对方提供对方在根据任何适用的反垄断法准备任何文件时可能合理要求的必要信息和合理协助。除非另有约定,买方、卖方和公司应各自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根据HSR法案或任何竞争法通知的任何适用等待期迅速到期或终止。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各方应共同确定为获得任何反垄断法规定的所有批准和许可而采取的战略,包括与获得任何反垄断法规定的必要批准或许可(包括HSR法规定的任何“撤回和重新提交”)有关的任何备案、通知、提交和通信。
(b)买方和公司应各自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回应和遵守任何负责执行、适用、管理或调查HSR法案的政府实体、任何竞争法通知或任何其他旨在禁止、限制或规范以合并、垄断、限制贸易或滥用支配地位为目的或效果的行动的法律(统称“反垄断法”)提出的任何信息请求,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美国任何州的任何司法部长,欧盟委员会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竞争管理机构(各自称为“反垄断机构”)。买方、卖方和公司应相互通报与任何反垄断机构的任何通信状态,以及任何查询或要求提供额外信息的情况。
(c)为促进本条第9.02条所载但受本条第9.02(c)条规限的各方的契诺,买方、卖方和公司各自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没有任何政府实体作出任何命令、决定、判决、判令、裁定、强制令(初步或永久),或确立任何法律或其他行动,以初步或永久地限制、禁止或禁止交易的完成,并确保没有反托拉斯当局有权批准、授权或以其他方式批准交易的完成,未能在外部日期前这样做,包括(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单独持有并同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资产、资产类别或业务;(ii)终止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现有关系、合同权利或义务;(iii)终止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风险或其他安排;(iv)创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关系、合同权利或义务或(v)实现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变更或重组(以及,在每种情况下,订立协议或约定订立命令或法令或就上述任何事项向任何反垄断机构提出适当申请);但尽管本条第9.02条有任何相反规定,(a)Flex公司、买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均无义务采取或同意或承诺采取与Flex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业务、资产或财产有关的任何行动,(b)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无义务采取或同意或承诺采取不以交割为条件的任何行动;(c)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无义务(且未经买方和Flex同意,任何其他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采取或同意或承诺采取合理预期会导致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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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集团整体的业务、资产、财产、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或交易对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条款(C),“负担条件”)。
(d)买方和公司不得收购或订立任何协议以收购(通过合并、合并、收购股权或资产、合资或其他方式)公司经营业务中的任何人或其业务部门,在每种情况下,如果合理地预期此类收购或订立此类协议将严重阻碍或延迟获得许可或根据HSR法案、任何竞争法通知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反垄断法规定的等待期到期。
(e)在交割前,合同双方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交割前获得完成公司或其子公司任何合同项下交易所需的所有同意、放弃和批准;但条件是,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被要求或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以获得任何此类同意、放弃或批准。
9.03融资合作。
(a)在交割前,卖方和公司应使用并应促使公司的子公司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合理要求的范围内,在合理的事先通知下,在买方以书面形式并由买方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的情况下,就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安排提供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通常需要的合理合作(前提是这种要求的合作不会无理地干扰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持续运营),包括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据了解,卖方根据本条第9.03款承担的义务应限于协助交付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以及根据本(a)条向公司提出要求的业务):
(i)参加与评级机构和潜在贷款人或股权融资来源的合理数量的会议(可能是虚拟的)、尽职调查会议和演示文稿,但以类似于债务融资或任何股权融资类型的融资的惯常要求为限,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的合理时间并向买方发出合理的提前通知(但限于与债务融资来源的虚拟会议不超过一次);
(ii)在编制获得债务融资或任何股权融资所需的机密资料备忘录、贷款人介绍、招股说明书、要约备忘录、路演、评级机构介绍和其他类似惯常营销材料方面,向买方、股权融资来源和债务融资来源提供合理和惯常的协助;但前提是,(x)本条第(ii)款不得当作要求公司提供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由公司合理厘定)不能随时取得及维持的财务资料以外的任何财务报表,及(y)由买方或任何股权融资来源、债务融资来源或债务融资方就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而编制或代表买方编制或使用的所有该等资料,均须为公司开脱,卖方和其他公司合作方(定义见下文)对接收方使用或滥用此类材料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iii)根据任何股权融资来源或债务融资来源可能合理要求,向股权融资来源或债务融资来源提供惯常授权信和代表信(在每种情况下,均包含惯常的免责条款、资格和知识限定词),授权向潜在贷款人或投资者分发信息,并包含关于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惯常陈述(为免生疑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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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其任何其他关联公司、Spinco、交易、任何备考财务信息或任何预测或其他前瞻性信息)为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目的,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供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历史事实信息的准确性,以明确纳入其中;前提是公司应在执行前获得合理机会,对任何此类信函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将分发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提供评论;
(iv)提供所有合理要求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理必要的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以允许买方编制S-X条例要求(或通常提供的)在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就任何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与交易相关的惯常备考财务报表(及随附的脚注);但(a)本条款应补充而不是重复第7.07条规定的义务,(b)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应全权负责实际编制此类备考财务报表和随附的脚注,以及(c)公司合作方将无需提供与(1)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的拟议金额或与发生此类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有关的任何假定利率、股息(如有)或费用和开支有关的任何信息或协助,(2)任何交割后或其他备考调整(包括成本节约、协同效应,资本化或所有权)希望被纳入与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相关的任何信息中,(3)与买方或其任何子公司相关的任何财务信息,(4)S-X条例第3-09条、第3-10条、第3-16条、第13-01条或第13-02条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证券法》下S-K条例第302或402项要求的信息或有关高级职员或董事、高管薪酬和相关人员披露的任何信息,(5)分部财务信息,(6)任何偿付能力证明或类似证明或陈述,或(7)通常被排除在144A债务证券私募发行的发售备忘录之外的任何其他信息或公司合作各方未经不当努力而不容易获得的任何其他信息,如果是财务信息,则是在其财务报告业务的正常过程中或从其账簿和记录中编制或获得的;
(v)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要求其独立注册会计师就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财务资料(在每种情况下,均源自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计或经审查的财务报表)提供(i)惯常的安慰函,但该等安慰函须交付予适用的承销商,与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中的任何证券发行有关的初始购买者或配售代理,以及(ii)此类会计师在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向SEC提交的任何公开文件中使用其报告或与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有关的其他材料所需的任何必要同意;前提是,(a)该等会计师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须由买方承担(b)买方须签立该等会计师就发出任何该等安慰函而合理要求的任何惯常陈述函及(c)公司、卖方或任何公司合作方均不得被视为违反本条(v)款,且该等安慰函或同意不构成交割的条件,如果这些会计师拒绝交付任何此类安慰函或同意,尽管公司使用了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要求这样做;
(vi)提供银行监管机构根据适用的“了解你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包括《美国爱国者法》和31 C.F.R. § 1010.230)所要求的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关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前提是需要交付此类文件和其他信息作为为债务融资提供资金的先决条件,在每种情况下,买方至少在截止日期前十(10)个工作日合理书面要求;
(vii)在债务承诺函要求的范围内,与买方合作以获得合理和惯常的公司和设施信用评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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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协助编制最终协议,并仅在交割完成后有效的范围内,在交割时执行和交付最终协议,包括担保和抵押文件以及惯常的交割凭证,并在每种情况下在债务承诺函要求的范围内为抵押品质押提供便利。据了解并一致认为,本第9.03(a)条下的债务人应已通过第9.03(a)(i)条通过第9.03(a)(viii)条履行其各自的义务,如果该债务人应已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遵守该义务,无论是否实际获得或提供了任何适用的交付品。
(b)尽管本协议第9.03(a)条或其他条款另有相反规定,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根据本条第9.03(b)条采取或准许采取任何行动,而该行动将(i)要求卖方、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包括高级人员、董事、雇员、会计师、顾问、法律顾问、顾问、代理人及其他代表)(统称,“公司合作方”)至(a)通过决议或同意批准或授权执行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或(b)订立、执行或交付任何证书、文件、文书或协议,或同意对与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现有证书、文件、文书或协议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在上述(a)和(b)条款的每一种情况下,其有效性不以交割的发生为条件,但交付惯常的授权函和代表函(在每一种情况下,包含惯常的免责条款)第9.03(a)(iii)条所设想的与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有关的(但此类授权函或代表函所涵盖的任何信息的接收者应同意,公司合作方、卖方或公司均不对使用或滥用其中所涵盖的适用信息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成员、合伙人、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本(i)条所述的任何行动,除非该董事、成员、合伙人、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截止日期当日及之后保留其各自的职位(但在与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有关的范围内,执行第9.03(a)(iii)节所设想的惯常授权函和代表函除外;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任何公司合作方承担与执行此类文件有关的任何费用),(ii)导致任何公司合作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要求任何公司合作方作出陈述,保证或证明(a)在确定该等人士时不属真实,或(b)导致或要求任何公司合作方对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任何股权融资来源、任何债务融资来源或任何第三方)负责、给予任何赔偿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承担任何潜在的责任或义务,(iii)要求任何公司合作方(a)支付任何承诺或其他类似费用,或招致或承担或成为负责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与任何股权融资或在交割时或之前买方未偿还的债务融资有关的责任或义务,或(b)订立或批准不以交割发生为条件的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或根据任何协议、证书、文件或文书承担在交割发生之前有效的任何义务,但上述(i)(b)条所指的授权函或代表函的情况除外,(iv)受任何董事、高级人员,公司合作方的雇员或股东承担任何实际或潜在的个人责任,(v)与公司合作方的组织文件、任何重要合同或任何适用法律或任何适用判决发生冲突或违反,或导致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或竞争性敏感信息和/或危及对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工作产品保护或其他法律特权的保护(在每种情况下,由卖方合理确定),(vi)冲突或被合理预期将导致违反或违反,(vii)要求任何公司合作方编制或交付与债务融资或任何股权融资的全部或任何组成部分有关的任何备考财务报表、调整、预测、风险因素或其他前瞻性陈述,但有一项谅解,即买方或其关联公司应全权负责实际编制第9.03(a)(iv)节设想的任何备考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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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要求任何公司合作方交付任何内部或外部法律意见,(ix)要求任何公司合作方同意在交割前预先提交UCC融资报表或任何其他授予留置权,(x)要求采取任何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损害或损害,或不合理地干扰公司正在进行的商业运营的行动,或(xi)编制或提供除第9.03(a)(ii)和9.03(a)(iv)条具体要求之外的任何财务信息。本条第9.03(b)款或本协议中的其他规定均不得要求任何公司合作方在交割前就任何股权融资、债务融资或交割前的其他融资成为借款人、签发人、卖方或其他债务人。
(c)买方应迅速并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公司提出要求后的(x)十(10)个工作日(以较早者为准)、(y)结束日期或(z)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终止本协议,向公司合作各方偿还其中任何一方因根据本第9.03条提供的任何合作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根据本第9.03条承担的任何义务而招致的所有合理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合理的自付费用和律师费和开支以及会计师(包括普华永道)、财务顾问的费用和开支,其他顾问和其他代表),并应就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因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开支)、利息、裁决、判决和处罚,包括根据适用证券法产生的、由适用证券法引起的或与根据第9.03(a)(iii)、(iv)或(v)节提供的任何授权书、陈述书或使用财务信息有关的任何责任,对公司合作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无论是在截止日期之前或之后产生的,他们中的任何人应买方或其代表的要求根据本第9.03条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与此相关或在公司合作方合作下使用的任何信息。买方根据本条第9.03(c)款承担的义务应在交易完成和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继续有效。
(d)双方承认并同意(i)本条第9.03款所载条款代表公司合作各方就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交易获得或承担的债务、股权、股权挂钩或其他任何融资(包括任何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任何替代融资)安排方面的合作所承担的唯一义务,而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和附表)均不存在,债务承诺函或最终协议应被视为扩大或修改此类义务,以及(ii)如果就任何替代融资而言,与截至本协议之日生效的债务承诺函和相关债务融资相关的债务融资相关的将需要或预期需要的援助相比,根据本条第9.03款要求的援助范围发生变化或扩大,如果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就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债务承诺函和债务融资向买方提供本第9.03条所要求的协助,在每种情况下均未使任何新的承诺函和替代融资生效,但以该新的承诺函和替代融资规定此类额外或不同要求为限,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应被视为已就本协议的任何终止遵守本第9.03条。在任何情况下,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到或获得任何资金或融资(包括债务融资),或完成任何其他融资或其他交易,均不得成为买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条件。
(e)买方或其代表根据本条第9.03款获得的关于公司合作各方的所有非公开或其他保密信息应根据保密协议予以保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或股权融资来源或债务融资来源就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编制的任何要约材料、演示文稿、银行信息备忘录或其他类似营销文件,如包含公司合作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则应包括一项明显的免责声明,大意是公司合作方均不对该文件的内容向接收方承担任何责任。在符合第7.07(e)条的规定下,本公司谨此明确授权并同意,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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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附属机构和代表,就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合理使用根据本条第9.03款向买方或股权融资来源或债务融资来源提供的任何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或数据。买方有权在任何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中使用公司的名称和标识;但此类名称和标识的使用方式不得仅以无意或合理可能损害、贬低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或其声誉或商誉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进行。
(f)尽管本条文另有相反规定,公司或卖方均不得被视为没有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其根据本条第9.03条所承担的义务,而第8.07(d)条所载与本条第9.03条有关的条件须被视为已获满足,除非公司或卖方故意及实质上违反其各自根据本条第9.03条所承担的义务(而买方须已就该等违约向公司及卖方交付书面通知,其中包括有关为纠正此类被指控的违约所需的合作的合理细节,而公司和卖方未能在此类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纠正此类违约),并且此类重大违约是未能获得任何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的直接原因。
9.04付款信;发票。
(a)只要同样须以结账为条件,在结账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须编制、签立及交付(或促使交付)与已偿还债务相对应的惯常付款信、终止通知(如适用)及留置权和担保解除或其他类似证据,在每种情况下均采用买方合理接受的形式(“付款信”),其须证明在结账日期已付清的全部已偿还债务,有关文件的终止,解除任何留置权或担保,以及任何以现金作抵押的义务(在此种信用证不能滚入买方现有的融资安排或支持,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由提供买方现有财务安排的金融机构以现金作抵押的情况下),支持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买方可能选择的)根据任何已偿还债务为公司签发的任何和所有信用证(并促使不迟于截止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向买方提供上述每一项的汇票供买方审查)。
(b)不迟于截止日期前三(3)个营业日,公司须交付或安排交付截至紧接截止日期前仍未支付的任何交易费用的最终发票(“发票”),该等发票应包括就交易应付给适用收款人的总金额以及支付该款项的适用电汇指示。
第十条
生存
10.01申述、保证、契诺、协议及其他条文的存续。
(a)除欺诈外,第四条或第五条所载的卖方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第六条所载的买方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这些当事人在交割时交付的证书中所载的任何相应陈述和保证,均不得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后继续存在,并且在交割日期之后不得就违反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提出索赔。公司、卖方及买方的契诺及协议,根据其条款将在交割前履行或仅与交割日期之前的期间有关,在每种情况下,均应于交割时终止,且在交割后不得就违反任何该等契诺或协议提出索赔。公司、卖方和买方根据其条款将在交割时或交割后履行的契诺和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均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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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双方同意,除欺诈情况外,针对卖方根据本协议或由交易引起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不准确或违反任何陈述或保证的任何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应是从R & W保单中进行追偿,买方或买方的任何关联公司均无权就任何不准确或违反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的任何补救措施从卖方获得任何补救,欺诈情况除外。本协议各方的明确意图是,除欺诈外,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以及任何其他声称的陈述或保证(以及因违反此类陈述和保证而提出索赔的相关权利)的存续时间短于本应适用于此类陈述或保证的诉讼时效,并且根据合同,关于此类陈述或保证的适用诉讼时效(以及因违反此类陈述和保证而提出索赔的相关权利)特此减少,因此它们在结案时结束。本协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规定的具体陈述和保证以及此类陈述和保证的不生存性)是买方、公司和卖方之间具体谈判达成的,并由买方、公司和卖方在达成购买价格时予以考虑。
10.02买方致谢。买方承认并同意,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对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资产、负债、财产(无论是真实的、个人的还是混合的)和预计经营进行了令其满意的独立调查和核实,并且在确定继续进行交易时,买方仅依赖其自己的独立调查结果、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卖方根据第2.02(c)节在交割时将交付的证书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买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i)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卖方根据第2.02(c)节在交割时交付的证书中的陈述和保证分别构成公司和卖方就交易(包括在管理层演示、虚拟数据室或尽职调查会议上传达的信息,以及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任何估计、预测、预测或其他前瞻性信息,或与财产的质量、数量或状况有关的信息(无论是否真实,个人或混合)或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ii)除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明文规定外,(x)公司、卖方或任何其他人没有或正在就向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提供或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以及(y)在试图作出估计、预测、预测、计划、预算和类似材料和信息时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买方熟悉这些不确定性,买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评估可能已交付或提供给其或其任何代表的任何和所有估计、预测、预测、计划、预算和其他材料或信息的充分性和准确性,而买方没有依赖或不会依赖此类信息,(iii)公司和卖方明确否认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陈述和保证(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卖方根据第2.02(c)节在交割时将交付的证书中明确规定的除外),并且卖方或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对买方或其关联公司承担因买方依赖任何此类否认的陈述或保证而导致的任何责任。
第一条XI
终止
11.01终止。本协议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a)经买方和卖方相互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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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买方作出,如公司或卖方有重大违反或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其方式将导致(如发生并持续于截止日期)未能达到第3.01(a)或第3.01(b)条(如适用)所载的截止条件,及(i)该等违反或违反并未获买方放弃,且(ii)该等违反或违反无法得到纠正,或如能够得到纠正,在买方向该卖方或公司发出有关该等违反或违约的书面通知后的(a)二十(20)天(或就第7.07条所列契诺而言,在十(10)天前)或(b)外部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不得已获纠正;但买方当时并无实质违反本协议,以致导致第3.02(a)条或第3.02(b)条(如适用)所列的任何关闭条件不获满足;
(c)卖方在买方对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有重大违反或违反的情况下,在每种情况下,如果在截止日期发生并继续发生,将导致第3.02(a)节或第3.02(b)节(如适用)中规定的条件未能达到截止日期,且(i)卖方未放弃此类违反或违反,且(ii)此类违反或违反无法得到纠正,或者,如果能够得到纠正,在卖方向买方发出此类违规或违约的书面通知后的(a)二十(20)天或(b)外部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不应已得到纠正;但公司和卖方届时均不存在重大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从而导致不满足第3.01(a)节或第3.01(b)节规定的任何关闭条件;或
(d)由买方或卖方任何一方,如交易未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依据本条第11.01(d)条延长的日期,则为“外部日期”);但如第3.01(c)条或第3.02(c)条(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就美国反垄断法而言)规定的任何条件,则第3.01(d)条或第3.02(d)条不应在外部日期得到满足或有效放弃,但交割的所有其他条件(根据其性质应在交割时满足的条件除外,但在当时能够满足的条件是交割应在当时发生的情况下)已得到满足或有效放弃,则外部日期应自动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此外,条件是,如果第3.01(c)节或第3.02(c)节中规定的任何条件(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就美国反垄断法而言),第3.01(d)条或第3.02(d)条不应由外部日期满足或有效放弃(根据紧接前的但书延长),但关闭的所有其他条件(根据其性质将在关闭时满足的条件除外,但在该时间能够满足的条件的前提下,关闭是在该时间发生的)已满足或有效放弃,则外部日期应自动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此外,前提是,如果买方或公司或卖方(如适用)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已导致或导致未能在该日期之前发生交割,则买方或卖方不享有根据本第11.01(d)节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者
(e)由买方或卖方提出,如果政府实体的最终不可上诉法律生效,将永久禁止、限制、禁止或阻止本协议的履行或交易的完成,或宣布交易为非法;但如果买方或公司或卖方(如适用)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导致或导致实施该法律,则买方或公司不得根据本条第11.01(e)款享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11.02终止的效力。如果买方或卖方按照第11.01节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的规定应立即失效,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除第7.02(b)节、本第11.02节、本协议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外,这些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并且,买方、公司或卖方对彼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在该终止时间之前故意和故意违反本协议或在欺诈的情况下。为澄清之目的,各方同意,如果
S-54
在买方已满足或放弃第3.01节规定的所有成交条件(且卖方和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成交)的情况下,买方不进行成交,该选择应被视为故意和故意违反本协议。
第十二条
定义
12.01定义。就本文而言,以下术语在本文中使用时应具有下列各自的含义:
“280G投票”具有第7.06节规定的含义。
“401(k)计划”具有第7.05条规定的含义。
“会计专家”具有第1.04(c)节规定的含义。
“额外泄漏”具有第1.04(d)节规定的含义。
“额外交易费用”具有第1.04(d)节规定的含义。
任何特定人的“关联关系”是指控制、受该特定人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其他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通过投票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某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协议”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AI Technologies”是指任何和所有深度学习、机器学习、自动决策和其他人工智能技术,包括任何和所有:(i)使用或使用大型语言模型、专家系统、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自动语音识别、自动规划和调度、神经网络、统计学习算法(如线性和逻辑回归、支持向量机、随机森林或k-means聚类)、变压器、训练模型或强化学习的算法、软件、生成人工智能工具或其他IT资产或系统;(ii)体现人工智能和相关硬件或设备。
“替代融资”具有第8.07(c)节规定的含义。
“反腐败法”是指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见15 U.S.C. § 78dd-1等,美国禁止国内贿赂和腐败的法律,见,例如,18 U.S.C. § § 201、666、1346,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以及任何政府实体管理的禁止贿赂或腐败的所有其他适用法律。
“反洗钱法”是指美国和任何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1970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也称为《银行保密法》),通过提供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所需的适当工具,或根据2001年《团结和加强美国法案》(《美国爱国者法》),或任何其他美国或非美国法律或法规,与洗钱、贩毒、恐怖主义融资等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活动或其他洗钱上游犯罪有关的法律。
“反垄断机构”具有第9.02(b)节规定的含义。
S-55
“反垄断法”具有第9.02(b)节规定的含义。
“转让”具有第2.02(a)节规定的含义。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第4.04(a)节所述的含义。
“营业日”是指在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市或纽约州纽约市,任何不是周六、周日或法律未要求或授权银行关闭的日子。
“负担条件”具有第9.02(c)节规定的含义。
“资本支出预算金额”具有第7.01(b)(xix)节中规定的含义。
「 Charge母公司合并协议」指卖方、Charge Sub Corp.、本公司及Devin Dilley(仅以其股东代表身份)于2022年8月9日签署的若干合并协议及计划,该等协议及计划可不时修订、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连同彼此就此订立或交付的协议、证书及文书。
「花旗银行信贷协议」指日期为截至2024年12月23日的若干信贷协议,由公司(其中包括)作为借款人、Citibank,N.A.(作为代理、独家账簿管理人及牵头安排人)及贷款人不时作为其订约方(经不时修订、重列、修订及重列、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
“关闭”具有第2.01节中规定的含义。
“截止日期”具有第2.01条规定的含义。
“结束声明”具有第1.04(a)节中规定的含义。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公司”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公司资产”是指公司集团的资产和财产(无论是真实的、个人的还是混合的)。
“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公司合作方”具有第9.03(b)节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数据”是指由公司集团或代表公司集团维护的所有数据,无论是否采用电子形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公司2022年长期激励计划。
“公司集团”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公司的知识”和“公司的知识”具有第13.03节中阐述的含义。
“竞争法通知”具有第9.02(a)节规定的含义。
“保密协议”具有第7.02(b)节规定的含义。
S-56
“持续雇员”具有第8.05(a)节规定的含义。
“合同”是指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承诺、担保、定购单、安排、租赁、贷款协议、担保协议、许可、契约或类似文书,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著作权”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数据隐私要求”具有第4.09(b)节规定的含义。
“债务承诺函”具有第6.07(a)节规定的含义。
“债务费用函件”具有第6.07(a)节规定的含义。
“债务融资”具有第6.07(a)节规定的含义。
“债务融资方”是指债务融资来源,连同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合伙人、控制人、顾问、律师、代理人和代表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以其本身的身份;但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为债务融资方。
“债务融资来源”是指承诺提供或安排与交易有关的债务融资(包括任何替代融资)的人员(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任何承诺函(包括债务承诺函或任何新的承诺函)、承诺函、合并协议、契约或信贷协议的当事人,根据这些协议订立或与之相关。
“最终协议”具有第8.07(a)节规定的含义。
“披露时间表”具有第四条规定的含义。
“Q3财务报表草案”具有第7.07(a)(i)节中规定的含义。
“D & O尾巴”具有第8.02(b)节规定的含义。
“EIP付款”指在交割时就紧接交割前根据Charge Parent,LLC 2025员工激励计划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所有权权益应付的现金付款总额,为免生疑问,包括披露附表所附附件4.05(a)(i)所列的奖励付款。
“雇员”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
“员工计划”具有第4.13(a)节规定的含义。
“环境法”是指有关保护环境或自然资源,或任何人使用、处理、储存、排放、释放、运输或接触任何有害物质的任何适用法律。
“股权融资”是指买方或其关联公司进行的任何股权融资,包括任何非公开或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股权挂钩证券(包括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优先股或混合债权-股权证券),目的是为与交易有关的应付对价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提供融资或偿还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在每种情况下均与交易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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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来源”是指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代理商、承销商、初始购买者、合格机构买方或机构投资者在任何时候承诺以代理或委托人的方式承销、购买、出售、作为远期交易的对手方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股权融资订立或提议订立协议,包括任何承销协议、定向增发协议、股权分配协议、销售协议、购买协议、契约或其他与之相关的股权融资文件的当事人。
“股权权益”指任何股份、股本、认股权证、可转换证券、认购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虚拟股权、股票增值、利润参与、合伙权益、成员权益或与任何人有关的类似股权、所有权或投票权益,在每种情况下均由该人发行、授予、订立、同意或授权。
“ERISA”是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ERISA关联公司”是指根据《守则》第414(b)、(c)、(m)或(o)条将被视为公司单一雇主的任何实体。
“托管账户”具有第2.02(j)节规定的含义。
“托管代理”是指JP Morgan Chase Bank,N.A.或卖方和买方相互同意的其他此类托管代理。
“托管协议”是指由托管代理、卖方和买方以卖方和买方善意共同商定的形式在截止日期执行的惯常托管协议。
“托管金额”具有第2.02(i)节中规定的含义。
“托管余额”具有第1.05(b)节规定的含义。
“预计收盘声明”具有第1.03节中阐述的含义。
“估计泄漏”具有第1.03节中规定的含义。
“预计购买价格”具有第1.03节规定的含义。
“预计交易费用”具有第1.03节中阐述的含义。
“进出口法”是指与出口、再出口、转让和进口管制有关的所有法律,包括《出口管理条例》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和美国商务部管理的其他此类法律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或其他政府实体管理的所有其他出口、再出口、转让和进口管制法律,在每种情况下,适用于公司。
“排除通信”具有第13.21节中规定的含义。
“反腐败法”具有“反腐败法”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财务报表”具有第4.04(a)节所述的含义。
“融资金额”具有第6.07(c)节规定的含义。
“Flex”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S-58
“欺诈”是指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本协议一方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或第六条中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在根据第2.02(c)和2.02(k)条(如适用)要求交付的证书中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经披露附表修改)时故意和明知的普通法欺诈;但“欺诈”(以及任何协助和教唆欺诈或共谋实施欺诈的索赔)不包括(a)推定欺诈、衡平法欺诈、不公平交易欺诈,基于疏忽或鲁莽的承诺欺诈或任何侵权行为(包括欺诈索赔),(b)基于推定知情、疏忽虚假陈述、鲁莽或任何类似理论的任何欺诈,或(c)任何合同外陈述或保证(例如,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或第六条或根据适用的第2.02(c)和2.02(k)节要求交付的证书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只能对实施此类欺诈的一方提出欺诈索赔。
“GAAP”是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时生效。
“政府官员”是指政府、公共国际组织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工具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或以官方身份为该政府或组织行事的任何人,包括(a)《反海外腐败法》中定义的“外国官员”,(b)政府拥有、控制、经营的企业的官员或雇员,例如国家石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此类企业的任何美国子公司,以及(c)任何非美国政党或政党官员或任何外国政治职位候选人。
“政府实体”是指任何国际、联邦、国家、州、外国、省、地方或其他政府或任何政府、监管、行政或自律机构、机构、局、董事会、委员会、法院、司法或仲裁机构(公共或私人)、部门、政治分部、法庭或其其他工具。
“有害物质”是指因其危险或有害特性而被环境法规定为“危险”、“有毒”或具有类似进口或监管效果的任何物质、废物或材料,包括石油、石油产品和副产品、含石棉材料以及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HSR法案”是指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
个人的“直系亲属”是指该人的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包括收养关系和婚姻关系。
“赔偿人”具有第8.02(a)节规定的含义。
“内幕交易日期”具有第2.01节中规定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指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国际条约下的权利,包括成文法和普通法权利的任何和所有所有权、工业和知识产权,包括:(i)实用新型、补充保护证书、专利和相同的申请,以及延期、分割、延续、部分延续、复审、重新颁发、法定发明注册、注册外观设计以及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中的类似或同等权利;(ii)商标、服务标记、商号、标语、域名、徽标、商业外观和其他来源标识,以及注册和注册申请(包括与上述相关的所有商誉)(“商标”);(iii)版权,精神权利、数据库权利、作者(包括软件)作品中的其他权利以及前述内容的注册和注册申请(“版权”);(iv)软件、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机密信息中的权利,包括设计、配方、概念、想法、信息汇编、方法、技术、程序和过程,无论是否具有专利权;(v)口罩作品,以及前述内容的注册和注册申请;(vi)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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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统一资源定位器(URL),以及与互联网相关的其他名称和定位器,包括其所有应用程序和注册以及在社交媒体账户、名称、用户名、句柄和标签中的权利。
“临时资产负债表”具有第4.04(a)节规定的含义。
“中期财务报表”具有第4.04(a)节规定的含义。
“发票”具有第9.04(b)节规定的含义。
“IRS”是指美国国税局。
“IT系统”是指(a)所有计算和/或通信系统和设备,包括任何互联网、内网、外网、电子邮件或语音邮件系统以及与这些系统相关的硬件;(b)所有软件、记录它的有形媒体(以任何形式)以及所有证明文件、数据和数据库;(c)与上述相关的所有外围设备,包括(a)–(c)公司集团拥有或许可的打印机、扫描仪、交换机、路由器、网络设备和可移动媒体。
“卖方知情”具有第13.03节规定的含义。
“法律”是指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实体的任何法律(包括普通法)、法案、法典、规则、条例、判决、强制令、命令、条例、规约、法令、令状、要求或其他限制。
“泄漏”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重复,以在测量时间之后和关闭之前的期间内发生为限,但不包括任何允许的泄漏:
(a)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向卖方的任何附属公司(卖方集团的成员除外)宣派、支付或作出(不论实际或当作)的任何股息或利润或资产分配(不论是现金或实物),或任何代替该股息或分配的付款;
(b)卖方集团任何成员就卖方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股权直接或间接向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卖方集团成员除外)支付的任何款项;
(c)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对任何卖方关联公司或关联方(卖方集团成员除外)的任何债务或任何未偿权利主张的宽恕、解除、折价、修正或放弃;
(d)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代表或为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公司集团成员除外)的利益承担或招致任何债务或任何责任或赔偿;
(e)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向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卖方集团成员除外)作出或代表其作出的任何馈赠;
(f)卖方集团任何成员向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卖方集团成员除外)作出的任何贷款、垫款、出资或其他投资,或为其直接或间接利益而作出的任何贷款、垫款、出资或其他投资;
(g)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代表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从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卖方集团的成员除外)购买任何资产、权利或其他利益,但该购买的价格高于购买时的现行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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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由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代表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向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卖方集团成员除外)转让任何资产、权利或其他利益,但该转让的价格低于转让时的现行市场价值;
(i)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代表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向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卖方集团的成员除外)或为其利益支付任何董事费用、奖金、管理费、咨询费、监控费或类似费用或奖金;
(j)卖方集团任何成员在交割前负有责任的任何交易费用,或卖方集团任何成员在交割前为卖方关联公司或关联方(卖方集团成员除外)的利益而支付的任何交易费用(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在估计交割报表中单独包括的任何交易费用);
(k)卖方集团任何成员就交割前重组而招致的任何成本、开支、税项或其他负债;
(l)卖方或其附属公司(公司集团成员除外)就卖方利润权益或任何其他奖励补偿已支付或应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为免生疑问而作出的EIP付款;
(m)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根据任何关联方协议向卖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支付或应付的任何款项;
(n)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为作出或实施上述(a)至(m)条所提述的任何事宜而订立或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及
(o)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因上述(a)至(n)条所列的任何项目或与之有关而须缴付或招致的任何税款,但不会因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任何该等项目发生的课税年度内实现(或合理预期将实现)的任何现金节税而减少(但不低于零),且不会因该项目或与该项目有关而减少(但不低于零)。
此外,“泄漏”应包括卖方在交割时持有的任何现金或资产,在交割前重组生效后,但不包括公司集团。
“租赁协议”具有第4.10(a)节规定的含义。
“租赁不动产”具有第4.10(a)节规定的含义。
“许可协议”具有第4.08(c)节规定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除适用证券法规定的留置权外的任何抵押、留置权、质押、担保权益、质押、押记、许可或产权负担。
“损失”是指任何和所有判决、损失、责任、损害赔偿、罚款、处罚、成本和开支(包括法庭费用以及律师、会计师和专家因为任何诉讼或程序辩护或和解而产生的合理自付费用和开支)。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x)个别或整体上、已经或将合理预期对公司集团的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变化、影响、事件、发生、事实状态或发展,或(y)阻止、已经阻止或将合理预期阻止公司或卖方中的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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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和完成交易;但以下任何一项均不应被视为单独或合并构成,在确定是否已经存在或将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也不应考虑以下任何一项:可归因于的任何不利变化、影响、事件、发生、事实状态或发展:
(a)交易的公告或待决,包括其对与客户、供应商、许可人、分销商、合作伙伴、供应商和雇员的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影响;
(b)影响公司所参与的行业的条件、利率的任何变动、美国整体经济或整个资本市场或公司经营所在的市场(包括其任何中断、任何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以及任何商品、证券或任何市场指数的价格下跌);
(c)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或采取本协议所要求、允许或设想的任何行动(不包括要求公司集团遵守第7.01条条款的规定,但买方根据第7.01条无理拒绝同意的情况除外);
(d)买方采取或应买方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
(e)适用法律或其解释的变更、或拟议的或潜在的变更;
(f)根据适用法律要求采取的行动;
(g)GAAP或其他会计要求或原则的任何变更(或其解释)或其解释;
(h)公司未能达到或实现任何预测或预测中所述的结果(但本(h)条不应阻止确定此类未能达到预测或预测所依据的任何变化、影响、事件、发生、事实状态或发展已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另有规定的是,此种变化、影响、事件、发生、事实状态或发展不以其他方式排除在本重大不利影响定义之外);
(i)国家、国际或外部政治或社会状况,包括美国参与敌对行动或其升级,无论是否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的宣布,或对美国或其任何领土、属地、外交或领事机构或对美国的任何军事设施、设备或人员的任何军事或恐怖袭击的发生或升级;或
(j)美国或世界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地震、飓风、海啸、龙卷风、洪水、泥石流、流行病或流行病、野火或其他自然灾害、天气状况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除非在上述(b)、(e)、(f)、(i)及(j)条的情况下,该等变更、影响、事件、发生、事实状况或发展已经或将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集团整体的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相对于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开展业务的行业的其他参与者不成比例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已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仅应考虑增量不成比例的影响)。
“重大合同”具有第4.14(a)节规定的含义。
“测量时间”是指太平洋时间2026年6月30日晚上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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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承诺函”具有第8.07(c)节规定的含义。
“非美计划”具有第4.13(n)条规定的含义。
“非党派关联”具有第13.18节中规定的含义。
“Nuveen信贷协议”指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的若干信贷协议,由公司(其中包括)作为借款人、不时作为其当事人的担保人、作为行政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的EPIC Administration LLC以及不时作为其当事人的贷款人(经不时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异议声明”具有第1.04(b)节规定的含义。
“OFAC”是指美国财政部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现成软件”是指根据许可人通常向公众或类似情况的被许可人提供的标准商业条款在非排他性基础上获得许可的软件,并且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司集团进行修改、定制或专门谈判,完全支付的许可费低于100,000美元。
“开源软件”是指(a)作为自由软件、“开源”软件或在类似许可或分发条款下分发或许可的任何软件(包括根据GNU通用公共许可、GNU较小通用公共许可、Affero通用公共许可、任何Creative Commons“ShareALike”许可、服务器端公共许可、Redis Source可用许可协议、包含Commons条款的任何许可、欧盟公共许可(EUPL)、Mozilla公共许可(MPL)、BSD许可、Artistic许可、Netscape公共许可、Sun Community Source许可(SCSL)和Sun Industry Standards License(SISL),和Apache许可证),或根据开源、copyleft或类似的许可和分发模式;(b)要求作为使用、修改和/或分发此类软件的条件的任何软件,此类软件或与此类软件合并、链接、衍生或与此类软件一起分发的其他软件(i)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分发,(ii)为制作衍生作品的目的获得许可,或(iii)可免费或最低收费重新分发。
“业务的普通过程”是指业务的普通过程,与过去的习俗和过去的做法一致,包括在性质、频率和幅度方面。
“组织文件”是指一个人的章程、备忘录、公司注册证书、成立证书、组织章程、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股东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会不时修订、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OTC Date”具有第11.01(d)节中规定的含义。
“降落伞付款豁免”具有第7.06条规定的含义。
“专利”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阐述的含义。
“付款信函”具有第9.04(a)节规定的含义。
“养老金福利”具有第4.13(n)节规定的含义。
“许可”是指需要从政府实体获得的所有许可、执照、特许、批准、授权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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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泄漏”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得重复,以计量时间后至关闭前期间发生的为限:
(a)卖方集团就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为卖方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利益而提供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而作出的任何付款,总额不超过45,000美元,该金额须于内幕交易结束后的每个月每月增加15,000美元(按每日比例为每个部分月份分摊);
(b)卖方集团就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卖方的董事、经理、公司高级人员或董事会成员支付的任何费用和开支,总额不超过19000美元,该数额须在不发生结算的内幕交易日期后的每个月每月增加7000美元(按每日比例分配);
(c)应买方要求或经买方书面同意而支付或招致的任何款项(除非卖方与买方另有书面约定),包括为免生疑问而根据第7.07条招致或以其他方式可予偿付的任何开支或费用;
(d)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就卖方集团截至本协议日期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利益而维持的保单支付任何保险费或免赔额;及
(e)就上述任何一项而产生或招致的任何税项。
“准许留置权”是指(a)对公司或其子公司尚未拖欠或其金额或有效性正被善意质疑的税款的留置权;(b)机械师、房东、承运人、工人、修理工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因未到期应付的金额或其金额或有效性正被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适当程序善意质疑的金额或有效性而产生或招致的类似法定留置权;(c)工人赔偿、失业保险、社会保障、退休和类似立法;(d)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的留置权;(e)购买金钱留置权、为确保延期付款义务提供的留置权以及根据资本租赁安排确保租金付款的留置权;或(f)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客户、供应商、分销商和类似第三方的非排他性许可;(g)任何政府实体司法管辖区或代表任何政府实体对任何不动产实施的分区、权利、建筑和其他土地使用规定,这些规定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受到违反;(h)所有权的任何不完善或不规范,包括劳役、契约、路权、限制,所有权瑕疵、地役权和侵占以及类似的留置权(但不包括任何货币留置权),这些留置权不会、也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地预期会实质性减损任何由其作保的任何重要财产或重要资产的当前价值,或对任何当前或继续使用产生实质性干扰;(i)留置权,包括(i)出租人、分出租人、许可人或分许可人在租赁协议下的任何权益或所有权,(ii)出租人、分出租人的权益或所有权所受的任何限制或产权负担,许可人或分许可人可能因使用适用的不动产开展业务而不受侵犯,以及(iii)承租人、分承租人、被许可人或分许可人在任何租赁协议或类似安排下的任何利益从属于上述第(i)(ii)条所述的任何限制或产权负担;或(j)披露附表12.01所列的留置权。
“人”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合营企业、非法人组织或政府实体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
“个人数据”是指(a)由公司集团或代表公司集团维护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个人或家庭相关、或有合理能力与之关联、或可合理地与之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标识符、联系人
S-64
信息、照片、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或(b)根据与数据隐私、信息隐私、数据保护、信息安全、网络安全、违规响应或数据转让有关的适用法律,构成“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或“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类似术语的任何数据或信息,或其他类似术语受到保护。
“每个RSU托管支付金额”是指,就截至交易结束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每个RSU而言,如果截至交易结束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所有RSU的所有被视为RSU母单位,根据该卖方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截至交易结束时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所有被视为RSU母单位,则就该RSU相应的被视为RSU母单位而言,相当于在解除托管余额(如有)时应支付的金额的现金付款。
“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清偿金额”是指,就截止交割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如果(i)在紧接交割前,该受限制股份单位已根据卖方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换为其在优先股和A系列单位(“视为受限制股份单位母单位”)中的比例份额,则相当于在交割时就该受限制股份单位应支付的金额的现金付款,出于这些目的,忽略可能适用于任何此类转换的任何税务后果,以及(ii)截至交割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所有RSU的所有被视为RSU母单位,根据此类卖方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在所有目的下均被视为截至交割时已发行和未偿还。
“收盘前重组”具有第7.09条规定的含义。
“结业前纳税期间”是指在结业日之前开始并在结业日或之前结束的任何纳税期间。
“预签署财务报表”是指公司在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USA,Inc.、公司和卖方之间就该特定排他性协议的附件 A所述日期之前向买方交付的财务信息。
“特权通信”具有第13.21条规定的含义。
“被禁止的修改”具有第8.07(b)节规定的含义。
“采购价格”具有第1.02节规定的含义。
“买方”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购买者福利计划”具有第8.05(b)节规定的含义。
“买方解除债权”具有第13.22(b)节中规定的含义。
“买方释放”具有第13.22(a)节中规定的含义。
“买方释放”具有第13.22(b)节中规定的含义。
“普华永道”具有第7.07(a)(二)节规定的含义。
“Q3财务报表”具有第7.07(a)(ii)节中规定的含义。
“R & W政策”具有第8.04节阐述的含义。
“注册公司知识产权”具有第4.08(a)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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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是指,就任何特定人士而言:(i)该人士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普通合伙人或管理成员;(ii)第(i)条所述人士的任何直系亲属(如该人士为自然人);或(iii)单独或与该其他人士的任何关联人士及该人士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如该人士为自然人)共同持有该特定人士超过5%的未偿股权或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其他人士。
“关联方协议”具有第4.14(a)(xvii)节规定的含义。
“释放”是指向环境中的任何释放、溢出、排放、排放、泄漏、泵送、注入、处置、浸出或迁移。
“已偿还债务”是指根据花旗银行信贷协议和Nuveen信贷协议到期应付的所有债务和其他金额。
“代表”或“代表”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经理、成员、负责人、合伙人、股东、所有者、权益持有人、控制人、大律师、授权代理人、会计师、律师、顾问(包括任何投资银行家或财务顾问)、专业顾问和其他授权代表。
“所需财务报表”具有第7.07(a)(ii)节中规定的含义。
“RSU托管偿付”是指截至交易结束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所有RSU的每RSU托管偿付金额之和。
“RSU偿付”是指截至交易结束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所有RSU的每RSU偿付金额之和。
“RSU”指公司的受限制股份单位,“RSU”指公司的一个限制性股票。
“被制裁国家”是指本身就是全面经济和金融制裁对象或目标的国家或领土(包括,在本协议签署时,古巴、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乌克兰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地区、朝鲜或伊朗)。
“受制裁人员”是指(a)列于OFAC管理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上的任何人,或根据适用制裁发布的任何目标人员名单;(b)有组织或通常居住在被制裁国家;(c)受制裁国家政府的机构或工具,或受其控制(如相关制裁所定义的术语);(d)由上述(a)至(c)条所指的人拥有50%或更多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如相关制裁所定义的术语);或(e)否则为制裁对象。
“制裁”是指法律不与美国法律直接冲突的政府实体不时实施、管理、颁布或执行的任何经济或金融制裁、部门制裁、贸易禁运和限制。
“附表”具有第四条规定的含义。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第280G条批准”具有第7.06条规定的含义。
S-66
“第280G节征集材料”具有第7.06节规定的含义。
“第45X条信用”具有第4.15(o)条规定的含义。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证券法”是指《证券法》和任何联邦、州或外国证券法的统称。
“卖方”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卖方集团”统称为卖方及其子公司。
“卖方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指经修订及重述的卖方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日期为2022年9月9日,并不时修订。
“卖方当事人”具有第13.20节中规定的含义。
“卖方利润权益”指雇员持有的根据卖方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授予的卖方B类单位。
“卖方解除债权”具有第13.22(a)节规定的含义。
“卖方释放”具有第13.22(b)节中规定的含义。
“卖方释放”具有第13.22(a)节中规定的含义。
“软件”是指任何和所有(a)计算机程序,包括算法、模型和方法的任何和所有软件实现,无论是在源代码还是对象代码中,(b)计算机数据库和计算机汇编,包括任何和所有数据和数据集合,无论是否机器可读,(c)用于设计、计划、组织和开发上述任何内容的描述、流程图和其他工作产品,以及(d)与上述任何内容有关的所有文档,包括用户手册和培训材料。
“溶剂”具有第6.08节规定的含义。
“Spinco”是指将由Flex组建或指定直接或间接持有Flex及其子公司的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法人实体,与Flex宣布的分离此类业务有关。
“跨座期”是指在截止日期当天或之前开始并在截止日期之后结束的任何应税期间。
“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人而言,其股本的多数或在选举董事、经理或受托人时有权(不考虑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投票的股份的总投票权由该人或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其他附属公司或其组合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公司,或由该合伙企业占多数的任何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似所有权权益或投票权在当时由该人或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或其组合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就本定义而言,如果某人被分配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的大部分收益或损失,或者是或控制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的董事总经理、经理或普通合伙人,则该人被视为在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中拥有多数所有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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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或“税”是指任何政府实体在税收性质上的所有税收、评估、费用和其他费用(无论是直接支付还是通过代扣代缴以及是否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包括所有美国联邦、州、地方和/或非美国收入、毛收入、资本收益、股本、销售、使用、从价、转让、特许经营、利润、许可、租赁、服务、代扣代缴(包括备用代扣代缴)、工资、就业、社会保障、工人补偿或失业补偿、消费税、增值税、遣散费、印花税、职业、溢价、财产、意外利润、关税、关税和估计税,连同任何利息、罚款、加税,或任何政府实体对其施加的额外金额,无论是否有争议。
“税务程序”具有第9.01(b)节规定的含义。
“纳税申报表”是指向税务机关提交或要求提交的与税收有关的任何申报表、表格、声明、报告、退款要求,或信息申报表或声明,包括其任何附表或附件及其任何修订。
就任何税项而言,“税收当局”是指征收该税项的政府实体或其政治分支机构,以及负责为该实体或分支机构征收该税项的机构(如有的话),包括征收或被收取社会保障或类似收费或保费的任何政府实体或机构。
“顶级客户”的含义载于第4.22(a)节。
“顶级供应商”的含义载于第4.22(b)节。
“商标”具有“知识产权”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交易单证”是指本协议以及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相互签署的协议、文书、证书和文件。
“交易费用”是指(i)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卖方就交易的谈判、文件编制和完成而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无论是否应计,包括任何经纪费、佣金、发现者费用或财务顾问费及相关成本和开支,以及就交易的谈判、文件编制和完成而应付给服务提供商(包括律师、会计师、经纪人和投资及财务顾问公司)的任何金额,(ii)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偿付,(ii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因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或完成交易而到期或因其而到期的所有付款义务,包括根据控制权的任何变更、留任奖金、交易奖金或单次触发遣散费、或福利,或与任何人的类似协议或安排(为免生疑问,不包括仅在发生任何后续条件(包括终止雇佣)时才归属和应付的任何款项,及根据与买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安排支付的任何款项),(iv)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已支付或应付的范围内的EIP付款,及(v)与第(ii)至(iv)款有关或产生的任何社会保险、工资、就业或类似税项的任何雇主份额的总额,并应排除(a)应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要求发起或由买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代表招致的费用或开支,不论与其各自的融资活动有关,本协议或其他方式所设想的交易,(b)交割后产生的任何费用、开支或其他义务(除非根据公司集团在交割前订立的协议或安排),(c)明确为买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唯一义务的任何其他费用或开支,以及(d)计算泄漏所包括的任何金额。
“交易”具有第2.01节中规定的含义。
“转让税”具有第9.01(a)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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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具有第13.20节规定的含义。
“警告”具有第4.12(g)节规定的含义。
12.02其他定义规定。
(a)会计术语。本协议中未另行定义的会计术语具有公认会计原则下赋予它们的含义。如果本协议中定义的会计术语的定义与GAAP下该术语的含义不一致,则由本协议中规定的定义进行控制。
(b)继承法。对任何特定《守则》章节或任何法律的任何提及将被解释为包括对该章节的任何修订或继承,无论其编号或分类方式如何。
(c)本协议中的任何单数术语应被视为包括复数,任何复数术语均为单数。“书写”、“书写”及类似术语,是指印刷、打字等以可见形式再现文字(包括电子媒体)的手段。凡提述任何协议或合约,均指该协议或合约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对任何人的提述包括该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除另有说明外,自或通过任何日期的提述分别指自和包括或通过和包括。凡提述“法律”、“法律”或任何法律,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均视为提述不时修订的法律或法律,以及据此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各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如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各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第十三条
杂项
13.01新闻稿和通讯。双方在就交易发布任何新闻稿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公开声明之前应相互协商,未经其他各方事先同意,不得发布任何此类新闻稿或作出任何此类公开声明,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但买方同意,不得且应促使其每一关联公司和代表不(a)在广告中使用,公示或以其他方式注明高盛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代表的姓名,或(b)披露高盛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为公司投资者的事实;此外,在每种情况下,条件是一方可在未经其他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发布此类新闻稿或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发表此类公开声明(x),任何监管机构(包括任何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y)的条例或规则,在其因法律程序或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行政、立法、监管或自律管理机构(包括任何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实体向该当事人发出的传票、命令、要求或正式请求而被迫这样做的情况下,(在考虑到披露方的披露义务和拟议披露的性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披露方就拟议披露向另一方提供事先书面通知,并就披露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真诚合作。
13.02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无论交易是否完成,本协议各方均应自行支付与本协议谈判、履行本协议义务和完成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和会计师的费用和开支、财务顾问、咨询和第三方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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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知识定义。就本协议而言,此处使用的“公司的知识”和“公司的知识”是指在适当询问其就适用事项拥有主要权力的直接报告后,对附表13.03(a)所列个人的实际知识,“卖方的知识”是指对附表13.03(b)所列个人的实际知识。
13.04次通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或由于本协议的规定而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发出(a)当亲自送达时,(b)当通过电子传输传送至下述电子邮件地址时(但前提是不会收到与此相关的自动“反弹”或类似的自动未交付信息),(c)当收件人收到时,如果是由信誉良好的国家隔夜航空快递服务发送的,或(d)当收件人收到时,如果是通过认证邮件或挂号邮件发送的,则预付邮资。通知、要求和通信,在每种情况下,均应发送至下列适用地址,除非先前已书面指明另一地址:
致买方的通知:
ACS Acquisitions,Inc。
c/o Flex Ltd.
12515-8研究大道
套房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
关注:[***]
邮箱:[***]
附一份(不构成对买方的通知):
Freshfields US LLP
3世界贸易中心
格林威治街175号
纽约州纽约10007
阿顿:伊桑·克林斯伯格;桑杰·穆尔蒂;阿比盖尔·哈撒韦
电子邮件:ethan.klingsberg@freshfields.com;sanjay.murti@freshfields.com;abigail.hathaway@freshfields.com
向卖方发出的通知(收盘前)
Charge Parent,LLC
格雷格街13250号,A2套房
Poway,加利福尼亚州 92064
Attn:[***]
电子邮件:[***]
附送副本(不应构成对卖方的通知):
Vinson & Elkins L.L.P。
2001 Ross Avenue,套房3900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1
ATTN:Peter Marshall;唱丨Hun Lee
邮箱:pmarshall@velaw.com;slee@velaw.com
向卖方发出的通知(收盘后)
Charge Parent,LLC
c/o 高盛 Sachs
西街200号。
纽约,NY 10282
Attn:[***]
电子邮件:[***]
S-70
和
c/o Cleanhill Partners
第五大道650号,套房1400
纽约,NY 10019
Attn:[***]
电子邮件:[***]
附送副本(不应构成对卖方的通知):
Vinson & Elkins L.L.P。
2001 Ross Avenue,套房3900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1
ATTN:Peter Marshall;唱丨Hun Lee
邮箱:pmarshall@velaw.com;slee@velaw.com
对公司的通知(收盘前):
EPC电力公司。
格雷格街13250号,A2套房
Poway,加利福尼亚州 92064
Attn:[***]
邮箱:[***]
连同副本(不构成对公司的通知):
Vinson & Elkins L.L.P。
2001 Ross Avenue,套房3900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1
ATTN:Peter Marshall;唱丨Hun Lee
邮箱:pmarshall@velaw.com;slee@velaw.com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通过向本协议的其他各方发出指明此类变更的通知,不时更改其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信息,以便向该方发出通知。
13.05作业。本协议及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但未经公司和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或转授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i),但买方可在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转让给Spinco或其子公司,或(ii)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由卖方或公司中的任何一方;但买方不得将任何权利、权益或义务转让给其法定住所位于德克萨斯州的实体,这是34 Tex的含义。Admin. Code § 3.591(b)(7)。
13.06可分割性。只要有可能,本协议的每一项条款均应按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释,但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为是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的,则该条款仅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条款的其余部分或本协议的其余条款无效。
13.07参考。目录和本协议所载的章节和其他标题和子标题以及本协议的展品仅供参考之用,不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
S-71
协议各方,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附件的含义或解释。凡提及日或月,均视为提及日历日或月。凡提及“$”,均视为提及美元。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凡提述“第”款、“附件”、“披露附表”或“附表”,均视为指本协议的某一部分、本协议的附件或本协议的附表(如适用)。披露附表中使用且其中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本协议赋予它们的含义。提及本协议的“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等词语及类似含义的词语,指的是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包括”一词或其任何变体的意思是“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解释为将其所遵循的任何一般性陈述仅限于紧随其后的特定或类似项目或事项。在提及向买方“提供”的信息或文件时,向买方“提供”的“提供”(或任何类似进口的短语)一词应包括截至本协议日期之前的营业日营业结束时已张贴在买方在任何虚拟数据室并可供其查阅的任何此类信息或文件,并且自如此张贴之日起至本协议日期仍可供买方查阅。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本协议中使用的每一定义术语在以复数或单数形式使用时应具有可比较的含义。
13.08一般披露。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披露附表中的所有大写术语均具有本协议中指定的各自含义。卖方可自行选择在披露附表中列入不重要的项目,任何此类列入(包括对美元金额的任何提及)不应被视为承认或表示此类项目是重要的,以确立任何重要性标准或为本协议的目的进一步定义此类术语的含义。披露附表任何章节中任何事实或项目的披露,如表面上合理地显示该事实或项目的存在与披露附表的任何其他章节有关,则须当作就该其他章节披露,即使没有具体的交叉引用。
13.09建筑。本协议中使用的语言应被视为双方为表达其共同意图而选择的语言,不得对任何人适用严格的解释规则。本协议或本协议所附披露附表或附件所载的陈述和保证中指明任何美元金额或列入任何项目,并不意味着该金额或更高或更低的金额,或如此列入的项目,或其他项目,是或不是重要的,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内或之外,且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或争议中使用金额设定的事实或本协议或披露附表或附件中包含任何项目的事实,以确定本协议或任何附表或附件中未描述或未包含的任何义务、项目或事项是否重要或是否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内或之外。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披露附表和展品中所包含的信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而披露,本协议或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应被视为本协议任何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承认任何事项(包括任何违法或违约)。
13.10修正和放弃。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本协议的披露附表或附件只能以买方、公司和卖方签署的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放弃。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文的放弃或任何违反或失责,均不得延伸至或以任何方式影响任何其他条文或先前或其后的违反或失责。
13.11完整协议。本协议、交易文件和此处提及的文件(包括保密协议)包含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双方之间可能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任何事先书面或口头谅解、协议或陈述。
13.12第三方受益人。第8.02条可由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现任和前任高级职员、董事、经理和类似工作人员及其继承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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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除紧接的前一句在此规定以及第13.18节规定的关于非方关联公司的规定外,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提及的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相关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给予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
13.13陪审团放弃审判。本协议的每一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内放弃对(a)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或诉讼因由进行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或(b)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交易或任何交易相关或附带的任何方式进行审判的权利,在每一种情况下,无论是现在本协议的每一方在此同意并同意,任何此类索赔、要求、诉讼或诉讼因由应由法院不设陪审团的审判来决定,并且本协议的各方可向任何法院提交本协议的副本,作为本协议各方同意放弃其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的书面证据。
13.14电子传输交付。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有关或在此设想订立的任何已签署协议,以及在.pdf、.tIF、.gif、.jpeg或电子邮件的类似附件(或任何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的电子签名,例如www.docusign.com)签署和交付的范围内对本协议和对本协议或其的任何修订,应在所有方式和方面被视为原始合同,并应被视为具有相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如同其是亲自交付的原始签署版本一样。应本合同任何一方或任何此类合同的请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另一方应重新执行其原始表格并将其交付给所有其他方。本合同或任何此种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使用电子签字或.pdf、.tif、.gif、.jpeg或电子邮件的类似附件交付签字的事实,或任何签字或合同是通过使用电子签字或.pdf、.tif、.gif、.jpeg或电子邮件的类似附件传送或传达的事实,作为对形成合同的抗辩,且每一此种当事人永远放弃任何此种抗辩。
13.15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在多个对应方中执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必包含不止一方的签字,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合在一起构成同一文书。
13.16管辖法律。有关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的展品和披露附表的结构、有效性、解释和可执行性的所有问题和问题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会使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规则或规定(无论是特拉华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规则或规定)生效,这些规则或规定会导致适用特拉华州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13.17管辖权。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寻求强制执行本协议或交易的任何条款或基于因本协议或交易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项的诉讼、诉讼或程序,应仅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特拉华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或特拉华州任何其他法院提起,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该等法院(以及由此产生的适当上诉法院)在任何此类诉讼中的管辖权,诉讼或程序,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任何该等法院提出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提出的任何异议,或对在任何该等法院提出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已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提出的任何异议。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的程序可送达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一方,无论是否在任何此类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每一方当事人同意将第13.04条规定的向该当事人送达的过程视为向该当事人送达的有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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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无追索权。每份交易文件应仅针对、以及基于、根据、因或与交易文件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交易文件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程序、令状、命令、判决、法令或调查,或该交易应仅针对交易文件的签字人,然后仅针对其中规定的适用于该当事人的特定义务。任何非适用交易文件当事人的人,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代表或关联人或上述任何一方的任何关联人(各自称为“非当事人关联人”),均不得对根据该交易文件或交易产生的、由该交易文件或交易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因由、责任或其他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合同、侵权、严格责任、法律、股权或其他方面),或基于、就该交易文件或谈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或因该交易文件或谈判产生的、责任或其他义务,任何交易文件的执行、履行或违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每一方特此(a)放弃和解除针对任何此类非方关联公司的所有此类索赔、诉讼因由、诉讼、诉讼、令状、命令、判决、法令或调查,这些索赔、诉讼因由、诉讼、诉讼、令状、命令、判决、法令或调查可能以其他方式可用于避免或无视一方的实体形式或以其他方式将一方的责任强加于任何非方关联公司,无论是法律授予的,还是基于股权、代理、控制、工具性、改变自我、支配、虚假、单一商业企业、揭开面纱的理论,不公平、资本不足或其他情况,以及(c)否认在履行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或作为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诱因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方面对任何非关联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依赖。
13.19具体表现。
(a)本协议每一方均承认每一方完成交易的权利是独一无二的,并承认并申明,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金钱损害赔偿可能是不充分的,非违约方在法律上可能没有充分的补救措施。因此,双方同意,除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对其有利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该非违约方有权不仅通过一项或多项损害赔偿诉讼,而且还通过一项或多项特定履行、禁令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的诉讼,在不显示任何不可挽回的损害或损害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其权利和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另一方在此放弃就任何此类补救措施担保或过帐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的任何要求。
(b)凡任何诉讼、申索、控诉或其他程序,在每一情况下,在任何政府实体具体强制执行结案截至外部日期尚待完成之前,外部日期应自动延长(i)该诉讼、申索、控诉或其他程序在该日期之后仍待处理的时间,加上十(10)个工作日,或(ii)主持该诉讼、申索、控诉或其他程序的法院确定的其他时间期限。
13.20放弃冲突。买方承认,Vinson & Elkins L.L.P.(“V & E”)就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和交付以及交易的完成担任卖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包括公司或其子公司,统称为“卖方各方”)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律顾问。买方同意,并应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意,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V & E的此类陈述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事先陈述不妨碍V & E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索赔或义务担任卖方各方或卖方各方的任何董事、成员、股东、合伙人、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法律顾问。买方不得并应促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得根据V & E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事先代表寻求或已取消V & E的任何此类代表资格。本协议的每一方在此同意并放弃因此类事先陈述而产生的任何利益冲突,即使各方的利益可能直接不利,即使V & E可能曾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处理与此类争议有实质性关联的事项(包括与诉讼有关的事项),并且每一方均应促使其任何关联公司
S-74
同意放弃因该等陈述而产生的任何利益冲突。每一方当事人都承认,这种同意和放弃是自愿的,已经仔细考虑过,并且双方当事人已经与律师协商或被告知他们应该就此进行协商。
13.21特权通讯。至于V & E或卖方内部法律顾问之间的所有通信,一方面与卖方、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之间,以任何方式与交易相关且构成律师-委托人特权通信或根据法律享有其他特权的通信(统称为“特权通信”),客户信任的特权和期望属于卖方,可由卖方控制,不得传递给买方、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由其主张;但,然而,就任何(a)与(i)公司集团的业务有关或(ii)与公司集团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资产、负债、损失、诉讼或程序或其他事项及(b)仅与交易(统称为“除外通信”)切线相关的特权通信而言,特权和客户信任的期望属于公司集团的适用成员,可由公司集团的该成员控制,并应传递给买方或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并可由买方或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主张。特权通信(排除通信除外)为卖方财产,自截止日期及之后,买方、公司集团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或任何声称代表买方或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行事的人,均不得寻求获得任何该等特权通信,无论是通过寻求放弃特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至于在截止日期前的任何该等特权通信,买方或公司集团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关联公司、继任者或受让人均不得在截止日期后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依赖任何该等特权通信;但前述句子不应限制买方或公司集团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质疑任何通信构成特权通信这一事实的能力(买方成为公司普通股所有者的结果除外)。卖方及其附属公司可就任何以任何方式与交易有关的争议使用任何该等特权通信;但如买方或公司集团与第三人(卖方或其附属公司除外)在交割后发生争议,公司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可主张特权,以阻止向该第三人披露任何该等特权通信;此外,但公司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得,除非法律要求,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放弃此类特权。
13.22相互释放。
(a)自交割时起,卖方代表其本身及其每一关联公司,及其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合伙人、控制人、顾问、律师、代理人和代表,以及其任何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统称“卖方解除令”),特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解除买方、公司及其每一关联公司,及其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合伙人、控制人、顾问、律师、代理人和代表,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统称“买方解除令”),来自或针对因在交割时或之前存在或产生的事件、事实、条件或情况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要求、义务、诉讼因由或责任,并且仅限于与公司有关的范围内,卖方解除令可能对买方解除令可能拥有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存在,无论已知或未知(统称为“卖方解除令索赔”)。如果交割发生且本解除生效,则自交割起及之后,卖方代表其自身和卖方解除权人不可撤销地同意不直接或间接主张任何卖方解除债权。
(b)自交割时起生效,买方代表其本身及其每一关联公司(包括公司),及其每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合伙人、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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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律师、代理人和代表,以及他们各自的任何继任者和受让人(统称“买方解除令”),特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解除卖方及其每一关联公司,以及其每一位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控制人、顾问、律师、代理人和代表,以及他们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统称“卖方解除令”)对因事件、事实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要求、义务、诉讼因由或责任的解除和解除,在交割时或之前存在或产生的、仅在与公司有关的范围内的条件或情况,买方解除令可能具有或以其他方式针对卖方解除令可能存在的条件或情况,无论是否已知或未知(统称为“买方解除债权”)。如果交割发生且本解除令生效,则自交割之日起及之后,买方代表其自身和买方解除令不可撤销地同意不直接或间接主张任何买方解除令索赔。
(c)尽管本条第13.22条另有相反规定,卖方解除债权或买方解除债权均不得包括、且本条第13.22条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或解除(i)根据本协议、交易文件或保密协议产生的任何债权、要求、义务、诉讼因由或责任,包括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欺诈提出的任何此类索赔、要求或诉讼因由,(ii)就已赚取但未支付的工资或就业补偿和福利,(iii)有关卖方解除令或买方解除令的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的任何赔偿或费用偿还安排,或(iv)卖方解除令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组合公司(不包括卖方及其附属公司)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间根据与交易或卖方或其附属公司对公司的投资无关的任何合同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费用偿还安排。
13.23债务融资备抵。
(a)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的每一方代表其本身及其每一子公司,特此:
(i)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针对债务融资方的任何种类或种类的法律诉讼,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不论是在合同或侵权或其他方面,任何债务融资或就债务融资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或根据其提供的任何服务而订立的任何协议(包括债务承诺函和最终协议),均应受纽约州曼哈顿自治市任何联邦或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管辖,纽约及其任何上诉法院及其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将自己及其财产就任何此类法律诉讼提交该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ii)同意任何该等法律诉讼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不影响会导致适用另一州法律的任何法律冲突原则),但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iii)在其可能有效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在任何该等法院维持该法律诉讼的不便诉讼地的抗辩;
(iv)同意按第13.04条所提供的地址以挂号邮件向其送达法律程序、传票、通知或文件,即为就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而针对其送达法律程序的有效送达;
(v)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明知、故意和自愿放弃对债务融资方提起的任何此类法律诉讼中的陪审团审判;
(vi)同意根据债务承诺函或与债务融资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其无权或获准寻求针对债务融资方的具体履约;
(vii)同意任何债务融资方均不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表承担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债务融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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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13.23条最后一句)、债务承诺书或任何交易或根据其提供的任何服务,不论是在法律上或股权上,不论是在合同或侵权或其他方面,并同意不就上述情况对任何债务融资方提起任何法律诉讼;及
(viii)同意债务融资方是本条第13.23条任何规定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并可强制执行,未经债务融资来源或债务融资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不利于任何债务融资来源或债务融资方的方式对这些规定或“债务融资来源”和“债务融资方”的定义进行修改。
(b)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13.23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修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人在债务融资方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包括债务承诺函)下的权利和义务。
13.24买方担保。Flex在此绝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向卖方保证,买方在本协议和买方现在或将要成为一方的交易文件中的每一项义务、契约和协议均应得到适当和准时的遵守和履行,所有这些均以本协议和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限制和资格为前提。买方和Flex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买方是或将是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应是买方和Flex的连带义务。这是付款和履约的保证,而不是可收回性的保证。Flex将在卖方立即提出要求时,根据本协议和/或交易文件的条款(如适用)向适当的人全额支付(或应促使其关联公司支付)本担保或履行本担保。无论对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交易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变更、变更、放弃或延期,本保证均适用。Flex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受(i)卖方的存在、结构或所有权的任何变化、清算或解散、或卖方与任何人合并或合并为任何人或卖方对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出售或转让的影响或取决于(ii)涉及或影响卖方的破产、接管、无力偿债、重组或类似程序,(iii)买方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残疾或任何其他抗辩(无论是否有通知),否则可能构成对担保人或担保人的合法或衡平法解除义务或其他情况,(iv)卖方未能遵守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或(v)Flex在任何时候可能对任何人拥有的任何索赔、抵销或其他权利的存在,无论是与本协议有关或与任何不相关的交易有关。关于上述情况,Flex特此放弃尽职调查、陈述、要求履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首先针对买方(如适用)进行任何程序的任何权利、抗议、通知以及与履行其在本第13.24条中规定的义务有关的所有要求;但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买方或Flex在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任何权利或抗辩的放弃。卖方依据本第13.24条订立本协议。Flex承认,它将从交易中获得大量直接和间接利益,本第13.24节中规定的Flex的豁免和协议是在考虑到这些利益时明知而作出的。
* * * *
S-77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签署本股票购买协议。
| 公司: |
EPC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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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詹姆斯·富萨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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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詹姆斯·富萨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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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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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 |
Charge Parent,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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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詹姆斯·富萨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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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詹姆斯·富萨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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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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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协议签署页】
S-78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签署本股票购买协议。
| 采购商: |
ACS ACQUISITIONS,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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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杰森·斯派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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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杰森·斯派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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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衔: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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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性: |
Flex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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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b Vijayandran S Balasing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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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B Vijayandran S Balasing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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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授权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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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协议签署页】
S-79
附件t
本文件所载的某些机密资料,以【****],已被省略,因为它既是(i)不重要的,也是(ii)公司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执行版本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投资协议
截至2026年10月2日
目 录
| 页 | ||||||
| 第一条 |
|
|||||
| 定义 |
|
|||||
| 第1.01节。 |
定义 | 1 | ||||
| 第二条 |
|
|||||
| 买卖 |
|
|||||
| 第2.01节。 |
买卖 | 2 | ||||
| 第2.02节。 |
收盘 | 2 | ||||
| 第2.03节。 |
所得款项用途 | 8 | ||||
| 第2.04节。 |
违约投资者 | 8 | ||||
| 第三条 |
|
|||||
| 公司及母公司的陈述及保证 |
|
|||||
| 第3.01节。 |
股本说明;有效发行 | 8 | ||||
| 第3.02节。 |
权威;不违反 | 9 | ||||
| 第3.03节。 |
政府批准 | 10 | ||||
| 第3.04节。 |
出售证券 | 10 | ||||
| 第3.05节。 |
经纪人和其他顾问 | 10 | ||||
| 第3.06节。 |
组织;信誉良好 | 10 | ||||
| 第3.07节。 |
表格10;财务报表 | 10 | ||||
| 第3.08节。 |
无未披露负债 | 11 | ||||
| 第3.09节。 |
税收 | 11 | ||||
| 第3.10节。 |
材料合同 | 11 | ||||
| 第3.11节。 |
资产充足性 | 12 | ||||
| 第3.12节。 |
负债分配 | 12 | ||||
| 第3.13节。 |
法律程序 | 12 | ||||
| 第3.14节。 |
遵守法律;许可证 | 12 | ||||
| 第3.15节。 |
负债 | 12 | ||||
| 第3.16节。 |
白银SPA | 13 | ||||
| 第3.17节。 |
第16款事项 | 13 | ||||
| 第3.18节。 |
无权利协议;反收购条款 | 13 | ||||
| 第3.19节。 |
没有其他投资者陈述或保证 | 13 | ||||
| 第四条 |
|
|||||
| 每名投资者的陈述及保证 |
|
|||||
| 第4.01节。 |
组织;常设 | 13 | ||||
| 第4.02节。 |
权威;不违反 | 13 | ||||
| 第4.03节。 |
政府批准 | 14 | ||||
i
| 第4.04节。 |
经纪人和其他顾问 | 14 | ||||
| 第4.05节。 |
私募事项 | 14 | ||||
| 第4.06节。 |
不依赖关于公司估计、预测、预测、前瞻性陈述和业务计划 | 16 | ||||
| 第4.07节。 |
没有其他公司陈述或保证 | 16 | ||||
| 第五条 |
|
|||||
| 附加协议 |
|
|||||
| 第5.01节。 |
进一步行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备案 | 16 | ||||
| 第5.02节。 |
公开披露 | 17 | ||||
| 第5.03节。 |
分拆 | 17 | ||||
| 第5.04节。 |
保密 | 18 | ||||
| 第5.05节。 |
税务事项 | 19 | ||||
| 第5.06节。 |
转让和套期保值限制 | 20 | ||||
| 第5.07节。 |
转换股份 | 24 | ||||
| 第5.08节。 |
其他批准 | 24 | ||||
| 第5.09节。 |
父母担保 | 26 | ||||
| 第5.10节。 |
董事会权利 | 27 | ||||
| 第5.11节。 |
信息权 | 29 | ||||
| 第5.12节。 |
停顿 | 30 | ||||
| 第5.13节。 |
保护性规定 | 31 | ||||
| 第5.14节。 |
纳斯达克股票上市;反退市和注销登记 | 31 | ||||
| 第5.15节。 |
股票评级 | 32 | ||||
| 第5.16节。 |
企业行动 | 32 | ||||
| 第六条 |
|
|||||
| 关闭的条件 |
|
|||||
| 第6.01节。 |
条件公司和投资者的义务 | 32 | ||||
| 第6.02节。 |
对公司义务的条件 | 33 | ||||
| 第6.03节。 |
对投资者义务的条件 | 33 | ||||
| 第七条 |
|
|||||
| 终止;生存 |
|
|||||
| 第7.01节。 |
终止 | 35 | ||||
| 第7.02节。 |
终止的效力 | 36 | ||||
| 第7.03节。 |
生存 | 36 | ||||
| 第7.04节。 |
无追索权 | 37 | ||||
| 第8条 |
|
|||||
| 杂项 |
|
|||||
| 第8.01节。 |
修订;豁免 | 37 | ||||
| 第8.02节。 |
延长时间、豁免等。 | 37 | ||||
| 第8.03节。 |
转让 | 38 | ||||
二、
| 第8.04节。 |
对口单位 | 38 | ||||
| 第8.05节。 |
整个协议;没有第三方受益人 | 39 | ||||
| 第8.06节。 |
管辖法律;管辖权 | 39 | ||||
| 第8.07节。 |
具体强制执行 | 39 | ||||
| 第8.08节。 |
放弃陪审团审判 | 40 | ||||
| 第8.09节。 |
通告 | 40 | ||||
| 第8.10节。 |
可分割性 | 41 | ||||
| 第8.11节。 |
费用 | 41 | ||||
| 第8.12节。 |
释义 | 41 | ||||
| 第8.13节。 |
若干义务和独立权利 | 42 |
展品和日程安排
| 附表a: | 投资者名单 | |
| 附件 A: |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指定证书的形式 | |
| 附件 b: | 登记权协议的形式 | |
| Sch。5.06: | 受限制受让人 | |
| Sch。5.08: | 所需监管批准 | |
三、
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投资协议
本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投资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日,由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Flex Ltd.(“母公司”)和一家德克萨斯州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C Creation Fund III,L.P.,一家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GC”)与本协议附表A所列的其他投资方(统称“投资方”,各自单独称为“投资方”)以及(仅在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的母公司订立。
鉴于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希望向投资者发行、出售和交付,并且每个投资者(单独而不是共同)希望从公司购买和获得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的附表A上该投资者名称对面所列的股份数量(统称为“已购买的股份”),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可转换优先股,以及此类购买和销售,统称为“配售”),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按照作为附件 A(“指定证书”)所附的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指定证书的形式规定,拥有指定、优先权、权利(包括与转换相关的)、特权、权力以及条款和条件。可转换优先股将根据指定证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在转换所购买的股份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在此称为“基础股份”。
现,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兹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本协议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第1.01节。定义。在本协议中使用(包括本协议的独奏会),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人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但(a)母公司、公司及其各自的子公司不得被视为任何投资者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关联公司,以及(b)除第5.08(d)节、第7.02节或第7.04节的情况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投资者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均不得被视为与该投资者的关联或由该投资者的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或经理管理的任何投资组合公司的关联公司,也不得被视为与任何此类投资者的关联公司或由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管理的任何投资组合公司。“控制”一词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通过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或导致一个人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包括能够选举一个人的董事会或其他理事机构的至少过半数成员,而“被控制”和“控制”这两个词具有相关含义。
“合计购买价格”是指投资者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已购买股份的合计购买价格。
“破产和股权例外”具有第3.02(a)节规定的含义。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纽约市SEC或银行被授权或法律要求关闭的其他日子之外的任何一天。
“控制权变更”具有第5.06(d)节规定的含义。
“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指表10所述母公司的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包括母公司的(1)云解决方案业务,其中包括液冷解决方案(包括其JetCool业务和第三方采购的液冷解决方案)、先进热解决方案、数据中心IT硬件系统和机架级集成,以及(2)电力基础设施业务,其中包括其(a)关键电力业务(包括其Anord Mardix、Crown技术系统和电力产品以及拟议收购完成时的EPC电力)和(b)嵌入式电力业务(包括电力模块和定制电力解决方案),在每种情况下,如在分拆的分配日期之前进行的那样。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公司组织文件」指公司的(i)成立证明书及(ii)附例,每项均可根据本协议不时修订及/或重述。
“合同”具有第3.02(b)节规定的含义。
“转换股份”具有第5.06(a)(i)节中规定的含义。
“分配”是指将由母公司以实物形式向母公司股东进行的所有当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约88.0%至94.0%之间的分配,分配方式基于每个此类母公司股东在此类分配的记录日期所持有的母公司普通股数量按比例进行,如表格10所述。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提交的SEC文件”是指公司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公开提供的所有报告、时间表、表格、声明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表格10。
“表格10”是指表格10-12B上的登记声明,由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根据CIK 00021309993向SEC公开提交,目的是实现分拆,包括可能不时提交的任何修订、补充或证物,在每种情况下均受第5.03条的约束。
2
“欺诈”是指实际的、而非建设性的普通法欺诈(根据纽约州法律)。
“根本性变化”具有《定点证明》规定的含义。
“GAAP”是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一贯适用。
“政府当局”是指任何政府、法院、监管或行政机构、仲裁员(公共或私人)、委员会或当局、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立法、执行或司法政府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任何自律组织),无论是联邦、州或地方、国内、外国或多国。
“HSR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内部重组”是指母公司在分配前分配、转移或转让构成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实体、资产和负债,以便公司及其子公司分配、转移或转让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实体、资产和负债,而剩余的实体、资产和负债将保留在母公司,如表10中更全面描述的那样。
“美国国税局”是指美国国税局。
“投资者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会阻止或实质性延迟、干扰、阻碍或损害适用投资者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变化、事件或事件。
“判决”是指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定、令状或法令。
“法律”是指所有地方、州或联邦法律、普通法、法规、法令、法典、规则或条例、行政命令、判决、政府指导方针或对其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许可或任何政府当局颁布、通过、颁布或适用的其他类似要求。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包括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整体产生或将与所有其他影响一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影响、变化、事件或发生(“影响”),假设内部重组和分拆完成;但前提是,在以下任何一项单独或合计产生的影响范围内,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或在确定是否存在以下重大不利影响时应予以考虑:(i)GAAP(或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的变化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对其的解释或强制执行;(ii)法律的变化或其解释或强制执行之后
3
本协议的日期;(ii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开展业务的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证券、信贷或其他资本市场或一般经济、监管、立法或政治条件的变化,包括利率、关税和/或外汇汇率的变化;(iv)一般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内部重组和分拆生效后经营或将经营的行业或行业的变化;(v)任何敌对行动的发生、升级、爆发或恶化,战争、破坏、警察行动、恐怖主义行为、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战争行为、破坏或恐怖主义或重大敌对行动或自然或人为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军事冲突、政治不稳定或其他区域、国家或国际灾难、危机或紧急情况,或任何政府或其他对上述任何情况的反应,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根据宣布紧急情况或战争,也无论是否涉及美国;(vi)任何流行病、流行病、瘟疫或其他疾病爆发或公共卫生事件,或任何公共卫生、检疫、“就地避难”,“待在家里,”社交距离、关闭、关闭、隔离、安全或任何政府当局颁布的类似法律、要求、指令或授权;(vii)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公告、未决或完成或投资者的身份);(viii)(a)分拆中发行的证券的定价、需求或市场接受的任何变化,或分拆后公司任何证券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的任何变化,(b)任何(1)内部重组或分拆的延迟或延期,或(2)母公司或公司决定不进行内部重组或分拆,(c)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的任何信用评级的任何变化,(d)与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子公司有关的任何分析师建议、估计或评级的任何变化,或(e)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能满足任何内部或公布的预测,对任何时期的收入、收益或其他财务指标的估计或预测,在(a)–(e)条中的每一条的情况下,其本身(前提是在确定是否已经发生或合理预期会发生本定义未排除的范围内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上述(a)–(e)条的根本原因);(ix)母公司已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本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a)被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其不时修订、补充或更改的条款)明确允许或要求采取(或未采取)或明确设想的,(b)应书面请求或经GC代表投资者的书面同意而采取(或未采取)本协议或交易文件的明确条款或适用法律要求采取(或未采取)的(c);此外,条件是,就上文第(i)至(vi)条而言,在确定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已经发生或合理预期将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此类影响,但仅限于此类影响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增量不成比例影响的程度,作为一个整体,假设内部重组和分拆完成,相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在内部重组和分拆生效后将运营的行业或行业和地区的其他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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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合同”指与两个最大的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客户(以母公司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的销售额衡量)签订的每一份材料、书面和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租赁、许可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书,在每种情况下,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仅在与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相关的范围内作为其缔约方。
“无旋转赎回”是指根据指定证书第7.3(a)节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许可贷款”是指仅在根据第5.06(a)(iii)节允许的情况下,以可转换优先股或转换股份的股份的质押、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为担保的任何善意贷款、垫款或其他融资安排,包括任何止赎或代替止赎的转让,在每种情况下。
“人”是指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协会、信托、非法人组织或任何其他实体,包括政府当局。
“拟议收购”是指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关联公司根据Silver SPA拟议收购EPC Power Corp的普通股股份。
“购买价格”是指每股10,000.00美元的可转换优先股。
「注册权协议」指母公司、公司及投资者将于截止日期订立的若干注册权协议,其形式大致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
“监管法”统称为旨在或意图禁止、限制或规范通过合并或收购或限制贸易而具有垄断或减少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为或影响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外国投资、对外投资、外汇、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任何法律。
“代表”是指,就任何人而言,其高级职员、董事、负责人、合伙人、经理、成员、雇员、顾问、代理人、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其他顾问和其他代表。
“必要的监管批准”具有第5.08(a)节中规定的含义。
“约束”具有第6.01节规定的含义。
“ROFO通知”具有第5.06节规定的含义。
“SEC”是指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Silver SPA”是指ACS Acquisitions,Inc.、EPC Power Corp.和Charge Parent LLC于2026年9月3日签署并在其之间签署的某些股票购买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可能会不时修订、补充或修改,但仅限于此类修订、补充或修改不会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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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是指在内部重组后完成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与母公司其他业务的分离,分配和创建公司作为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持有与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相关的实体、资产和负债,如表10所述。
「分拆交易文件」指经修订及重述的成立证明书、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分立协议、税务事项协议、雇员事项协议、交叉供应协议、场地服务协议、股东及登记权利协议、过渡服务协议及知识产权事项协议,在表格10(可根据第5.03节不时修订或补充)所载的每宗个案中。
“停顿期”具有第5.12节规定的含义。
“子公司”是指公司不时的“子公司”的统称,该术语在指定证书中定义。
“税”是指任何政府当局征收的任何和所有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费用、征税、关税、关税、关税和其他类似费用,包括对收入、特许经营权、意外之财或其他利润、毛收入、财产、销售、使用、资本存量、工资、就业、社会保障、工人补偿、失业补偿或净资产或与之相关的税收或其他费用;具有消费税、预扣税、从价、印花税、转让、增值税或利得税性质的税收或其他费用;许可证、登记和文件费用,以及关税、关税和类似费用,连同任何利息、罚款,以及任何政府当局征收的额外税款。
“纳税申报表”是指就已向任何税务机关提交或要求提交的税款(包括关联、合并、合并和单一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的申报表、报告、退款索赔、估计税款的申报以及信息申报表或报表,包括其任何附表或附件或其任何修订。
“税收当局”是指对任何税收(包括IRS)的评估、确定、征收或征收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当局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机构、委员会或实体或任何准政府或私人机构。
“交易文件”是指本协议、指定证书、登记权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指定证书和登记权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证书或协议。
“交易”是指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明确设想的交易,包括向投资者发行购买的股份以及在转换时发行基础股份;但为免生疑问,“交易”一词不应包括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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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买卖
第2.01节。买卖。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在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获得其利益的一方放弃)第6条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每一投资者(个别而非共同)同意向公司购买和收购,公司同意向每一投资者发行、出售和交付本协议附表A该投资者名称对面所列的购买股份,用于本协议附表A该投资者名称对面指定的合计购买价格的该部分。
第2.02节。收盘。
(a)根据本协定的条款,并在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第6条规定的条件第8.02节放弃(根据其性质将在结束时满足的条件除外,但须在此时满足或有效放弃这些条件),配售的结束(“结束”)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电子方式在公司向投资者发出书面通知后选定的日期至少在该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无论如何在(i)该等条件的满足或有效豁免及(ii)第2.02(b)条规定的五(5)个营业日通知期届满后的两(2)个营业日内,或在公司与投资者以书面相互同意的较后日期)进行。除非该投资者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否则不得要求该投资者在其适用的《出资通知》规定的日期前或该通知期限届满前出资。收盘实际发生的日期称为“收盘日期”。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没有义务完成交割,除非在交割时应为全部总购买价格提供资金,包括在根据第2.04节分配任何违约股份之后。
(b)公司应在预期截止日期前不少于五(5)个工作日向每位投资者提供资金通知(“资金通知”)。资金通知应载明(i)预期截止日期和(ii)交付每个投资者的部分总购买价格的电汇指示。
(c)收盘时:
(i)公司须向每名投资者交付本协议附表A该投资者名称对面所指明的以记账式形式由公司转让代理人保存的购买的股份;及
(ii)每名投资者须以电汇方式在即时可用的美国联邦基金中向公司在资金通知中指定的账户支付其在本协议附表A该投资者名称对面指定的购买股份的总购买价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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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节。收益用途。出售所购股份所得款项将由公司(i)用作就建议收购事项支付部分购买价款或(ii)偿还公司就建议收购事项招致的任何股权过桥融资或其他中间融资。出售所购股份的任何剩余收益将用于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包括根据指定证书支付可转换优先股应付的现金股息。
第2.04节。违约投资者。如任何投资者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在收盘时购买(或向公司提供其不打算购买的书面通知)其购买的部分股份(未及时购买的已购买股份,即“违约股份”和该违约投资者,即“违约投资者”),则公司应及时向未违约投资者(该等未违约投资者,即“未违约投资者”)送达通知,该通知应包括违约股份的数量和为此应支付的总购买价格(这应是在本协议附表A的违约投资者名称对面指定的总购买价格的部分)。非违约投资者有权在收盘时按公司向非违约投资者提供的通知中规定的购买总价向公司购买和收购该等违约股份;但在不止一名非违约投资者行使其购买违约股份权利的范围内,每名该等行使非违约投资者各自有权购买和收购其各自按比例分配的违约股份部分。本条第2.04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或要求任何非违约投资者行使其权利以获得任何违约股份或就违约股份为总购买价格的任何额外部分提供资金,并且本条第2.04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公司在任何违约股份仍未发行且未同意由非违约投资者按照本条第2.04条规定的程序获得的情况下完成交割。
第三条
公司及母公司的代表及认股权证
公司,并在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母公司,向每位投资者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除非仅在指定日期作出,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仅在该日期作出):
第3.01节。股本说明;有效发行。公司及母公司特此声明及保证如下:
(a)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的法定股本包括10,000,000股已发行或未发行的普通股,其中5,000股已发行或未发行,均由母公司实益持有并记录在案,以及1,000,000股优先股的法定股本,其中没有已发行或未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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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在发行时将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并按照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发行,且此类股份的发行将不会违反任何购买期权、看涨期权、优先购买权、回售权、认购权、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并且将不受任何留置权的限制,除非《证券法》和任何适用的外国和州证券法施加的限制,和交易文件(包括本协议第5.06节)中明确规定的转让限制。可转换优先股在发行时以及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如果发行时)将具有条款和条件,并使其持有人有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享有经指定证书修订的公司组织文件中规定的权利。可转换优先股转换后初始可发行的基础股份的最大数量已为此类发行适当保留。
(c)截至收盘时,公司不得有任何股本证券为平价证券(定义见指定证书)或高级证券(定义见指定证书)。
第3.02节。权威;不违反。公司及母公司特此声明及保证如下:
(a)母公司及公司各自签署、交付及履行每份交易文件已获母公司及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妥为授权。董事会已正式授权并保留(x)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发行的已购买股份和(y)在任何已购买股份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每份交易文件,假定由投资者(只要该人是其当事人)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应构成母公司和公司(只要该人是其当事人)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或公司(视情况而定)强制执行,但此类可执行性(i)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的限制,暂停执行和其他一般适用的影响或与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有关的类似法律,以及(ii)受衡平法一般原则的约束,无论是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衡平法中考虑(“破产和衡平法例外”)。
(b)由母公司或公司签立和交付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或由母公司或公司完成交易,或公司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或规定,均不会(i)与该人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包括(就公司而言)公司组织文件,或(ii)(x)违反适用于母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判决,或(y)违反或构成违约(或构成事件,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违反或构成违约)根据任何贷款或信贷协议、契约、债权证、票据、债券、抵押、信托契据、租赁、转租、许可、合同或其他协议(每一项,“合同”)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而母公司或公司(如适用)是其中的一方,或加速公司在任何此类合同下的义务,但(ii)条的情况除外,因为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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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节。政府批准。公司和母公司在此声明并保证,除(a)向德克萨斯州州务卿提交指定证书,(b)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文件以及遵守其他适用要求,以及(c)根据投资者及其代表向公司及其代表提供的信息遵守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或“蓝天”法律外,不同意或批准,或向其提交、许可、许可或授权、声明或注册,任何政府当局对于执行和交付本协议、母公司或公司的其他交易文件或母公司或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是必要的,但此类其他同意、批准、备案、许可、许可或授权、声明或登记除外,如果未获得、作出或给予,则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04节。出售证券。假设第4.05节中规定的投资者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根据本协议出售和发行所购买的股份可免于《证券法》的登记和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
第3.05节。经纪人和其他顾问。公司及母公司在此声明并保证,除PJT Partners LP外,任何经纪人、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或其他人均无权根据公司作出的安排,就交易收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佣金,或费用的报销。
第3.06节。组织;信誉良好。本公司及母公司谨此声明并保证,母公司及本公司各自经适当组织,并根据其管辖组织的法律作为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有效存在,并拥有公司权力和权力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并按目前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并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母公司和公司各自作为外国公司有适当资格进行业务交易,并且在需要这种资格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只要该概念或功能等同物适用于该司法管辖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论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或业务的开展,除非未能符合资格或信誉良好不会被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07节。表格10;财务报表。
(a)表格10所述的分拆以及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没有发生合理预期单独或总体产生与表格10所述相同的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变化。
(b)在提交的SEC文件中包括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在每种情况下,在每份提交的SEC文件向SEC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SEC要求,是根据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但在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须遵守正常的年终调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合并财务状况,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截至所示日期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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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节。无未披露负债。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均不存在任何性质的负债(无论是应计、绝对、或有或其他),这些负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将被要求反映在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包括其附注)中,但在提交的SEC文件中包含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反映或保留的负债(i)除外,(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于该等财务报表日期后招致(与任何违约、违法或侵权行为有关的任何该等负债除外)或(iii)个别或合计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3.09节。税收。除非个别或整体上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a)母公司、公司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已编制(或促使编制)并向适当的税务机关提交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在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据任何分拆交易文件负有责任的任何税项的范围内要求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及所有该等已提交的报税表(考虑到其所有修订)均属真实、完整及准确;(b)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所欠的所有税款,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分拆交易文件须承担的所有税款,应缴税款(无论是否显示在任何纳税申报表上)均已缴纳,但由适当程序善意抗辩并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充分保留的税款除外;(c)任何税务机关目前没有对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税款有关的任何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查或审计,也没有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应缴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税款进行审查或审计,或以书面形式发出威胁。
第3.10节。材料合同。公司和母公司在此声明并保证,除非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a)所有重大合同均完全有效,对母公司、公司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均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前提是该人是其一方,并且据母公司和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所知(就本协议而言,这应指Jim Ward、Antoine Marcos和Chris Drummond的实际知悉,和本文中提及的母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或类似的知识引用)应作相应解释),其其他各方,并可根据其各自的条款强制执行,但在每种情况下均受破产和股权例外的约束,(b)母公司、公司及其各自的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各自已履行并继续履行其根据此类重大合同要求履行的所有义务,以及(c)据母公司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知,截至本协议之日,不存在任何其他方现有的违约、违约或违反任何此类重大合同的书面威胁。公司和母公司在此声明并保证,就分拆而言,在与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相关的范围内,材料合同已经或将被转让或贡献(或利益和负担将以其他方式分配)给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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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节。资产充足。公司及母公司谨此声明并保证,假设内部重组、建议收购及分拆完成,紧随分拆后将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持有或提供的资产、物业、权利及服务将在所有重大方面足以供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表格10所列的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
第3.12节。负债分配。公司和母公司在此声明并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母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就分拆进行的资产和负债分配在所有重大方面与表格10中的描述一致,并且是本着诚意编制的。
第3.13节。法律程序。除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不存在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的法律或行政程序、诉讼、审计、指控、索赔、调查、仲裁或诉讼,也不存在任何政府当局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施加的未执行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定、令状或法令。
第3.14节。遵纪守法;许可。
(a)除合理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目前和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判决,并持有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以及按目前方式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
(b)据公司高级管理层所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所有适用的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合理预期不会有涉及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交易违反美国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管理的适用制裁法律。
(c)据公司高级管理层所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或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代表其中任何一方行事的雇员,均未违反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或提供、支付、承诺或授权支付任何有价值的款项以获得或保留业务或不正当的商业优势。
(d)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任何政府当局就适用的反洗钱法提出的任何重大行动、诉讼或程序均未待决,或据公司高级管理层所知,受到威胁。
第3.15节。负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限制、限制、禁止或阻止公司以指定证书所设想的形式和金额支付股息的任何合同、其组织文件的规定或其董事会决议的一方或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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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节。银色SPA。公司和母公司在此声明并保证,母公司的关联公司已订立白银SPA,白银SPA并未终止,并保持完全有效。
第3.17节。第16款事项。公司承认并同意,在《交易法》第16条适用于交易和/或将购买的股份转换为转换股份的范围内,根据《交易法》第16b-3条(“第16条批准”)的规定,董事会已根据《交易法》第16b-3条的规定(“第16条批准”)批准配售及向投资者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直接间接发行(或视同发行)所购买的股份和在转换所购买的股份时可发行的转换股份以及以公司股本形式向投资者支付的任何股息或累计规定价值(定义见指定证书)。
第3.18节。无权利协议;反收购条款。公司并非股东权利协议、“毒丸”或类似反收购协议或计划的一方。
第3.19节。没有其他投资者陈述或保证。除本协议第4条明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外,公司在此确认,没有任何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机构或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就该投资者作出或正在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第四条
每个投资者的代表和认股权证
每位投资者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除非仅在指定日期作出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是在该日期作出的)分别仅就其自身而非共同向母公司和公司作出陈述和保证:
第4.01节。组织;常设。该投资者是经过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在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的,并拥有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权力。
第4.02节。权威;不违反。
(a)该投资者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该投资者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适用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交易的所有必要权力和权力。本协议及任何其他适用的交易文件由该等投资者签立、交付及履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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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投资者是其中一方,且该投资者完成交易已获得该投资者方面的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和批准,其任何股东、合伙人、成员或其他权益所有人(视情况而定)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批准或授权,以授权该投资者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该投资者作为其中一方的任何其他适用交易文件,并由该投资者完成交易。本协议已由该投资者正式签署和交付,并假设公司对本协议给予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构成该投资者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投资者强制执行,除非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和股权例外的限制。
(b)本协议或其作为当事方的其他交易文件由该投资者签署和交付,或该投资者完成交易,或该投资者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或其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均不会(i)与该投资者的成立证书、经营协议或其他类似章程或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或(ii)(x)违反适用于该投资者的任何法律或判决,或(y)违反或构成违约(或构成事件,经通知或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违反或构成违约)根据该投资者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同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或加速该投资者在任何此类合同下的义务,但在第(ii)条的情况下,合理地预期不会单独或合计产生投资者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第4.03节。政府批准。根据公司及其代表向此类投资者代表提供的信息,除根据《HSR法》的其他适用要求和遵守所需的监管批准要求提交的文件外,不需要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此类投资者或代表此类投资者获得或作出的任何政府当局提交、许可、许可或授权、声明或登记,以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此类投资者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适用交易文件,该投资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该投资者完成交易,但其他此类同意、批准、备案、许可、许可、授权、声明或登记除外,如果未获得、作出或给予,则合理地预计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投资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4.04节。经纪人和其他顾问。任何经纪人、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或其他人均无权根据该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作出的安排,收取任何经纪人、发现者、财务顾问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佣金,或报销与交易有关的费用,但其费用和开支将完全由该投资者支付的人员(如有)除外。
第4.05节。私募很重要。该投资者承认,所购买股份和基础股份的发售和出售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或其他适用的证券法进行登记。此类投资者(a)承认其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收购所购买的股份和任何基础股份仅用于投资,无意将上述任何一项分配给任何人,(b)不会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已购买的股份或基础股份,除非符合《证券法》和任何其他适用证券法的注册要求或豁免条款,(c)在金融和商业方面具有此类知识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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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能够评估其对所购股份和任何基础股份的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作出知情投资决定的事项和此类投资,(d)是机构“认可投资者”(该术语由《证券法》D条例第501条定义),以及(e)(1)已向其提供或已获得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所有信息,以便就所购股份和基础股份作出知情投资决定,(2)已有机会与公司及母公司及其代表讨论(包括通过提问)公司及母公司的预期业务和财务事务,并获得必要的信息,以核实向其提供的或其有权获得的任何信息,以及(3)可承担(i)无限期投资于所购买的股份及任何基础股份的经济风险,以及(ii)就该投资产生的全部损失。该投资者在商业和财务事项方面具有知识和经验,以使其能够了解和评估所购买的股份和基础股份的风险,并就其投资形成投资决策,并保护其与该投资相关的自身利益。该投资者进一步承认,根据美国证券法,每一被购买的股份最初将构成“限制性证券”,并将包含(以及在被购买的股份转换为此类限制性证券时发行的任何基础股份将包含)一个大意如下的图例:
“此处所代表的证券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进行登记,也未根据任何国家证券法进行登记,证券或其中的任何权益均不得被要约、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根据该法案或该法律下的有效登记声明或豁免登记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i)此类可转换优先股或普通股由公司根据根据《证券法》提交的有效登记声明进行转售登记并根据此类登记声明进行转售,(ii)此类可转换优先股或普通股有资格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44进行转售,而无任何数量要求,则本第4.05条下的图例应由公司删除,并且在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时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或普通股可在无此图例的情况下转让,出售方式、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无论当时是否满足)或通知,或(iii)此类可转换优先股或普通股是根据注册豁免出售的,在本条款(iii)的情况下,公司收到公司合理满意的大律师意见,大意是可以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和公司就遵守此类豁免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删除该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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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节。不依赖公司估计、预测、预测、前瞻性陈述和业务计划。就该投资者及其代表对公司和母公司的尽职调查而言,该投资者及其代表已收到并可能继续收到公司和母公司及其代表提供的某些估计、预测、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以及某些商业计划信息,在每种情况下均包含有关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各自业务和运营的前瞻性信息。该投资者在此承认,在试图作出此类估计、预测、预测和其他前瞻性陈述时,以及在此类业务计划中,在每一项都包含该投资者熟悉的前瞻性信息的范围内,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该投资者正在对如此提供给该投资者的此类前瞻性信息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包括此类前瞻性信息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进行自己的评估,并且,除本协议第3条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外,除欺诈、重大过失和/或故意不当行为外,该投资者将不会就此向公司、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提出索赔。
第4.07节。没有其他公司陈述或保证。除本协议第3条明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外,各投资者在此确认,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均未就公司股本、公司、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运营、资产、负债、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前景作出或正在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该投资者特此确认(为其自身及代表其关联公司和代表)其已对公司及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令其满意的独立调查,并且在确定继续进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时,该投资者已依赖其自身的独立调查结果。
第五条
附加协议
第5.01节。进一步行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备案。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每一方均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根据适用法律作出、或促使作出,并协助和配合其他方作出所有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作为一方的交易文件完成交易,包括(i)获得政府当局的所有必要行动、放弃、登记、许可、授权、命令、同意和批准,任何适用的等待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并进行所有必要的登记和备案(包括向政府当局提交的备案,如果有的话),并采取合理必要的所有步骤,以获得任何政府当局的批准或放弃,或避免任何政府当局的法律行动或程序,(ii)向完成交易所必需的、适当的或可取的任何第三方交付所需的通知,并获得所需的同意或放弃,及(iii)为完成交易及全面执行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宗旨所需的任何额外文书的签立及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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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节。公开披露。在就交易或配售发布任何新闻稿或其他书面公开声明之前,投资者、母公司和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与对方协商,给予对方合理的机会进行审查和评论(适用方应在没有合理的反对基础的情况下作出评论),并本着诚意考虑对方的评论,但适用方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的发布或书面声明除外,适用法律要求或认为可取的,判决、法院或监管程序或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证券报价系统的规则和规定以及向其他当事人咨询的,均为适用法律所禁止。为免生疑问,本条第5.02款或第5.04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任何一方在向SEC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披露与交易、配售或分拆有关的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a)本条第5.02款不应禁止就本协议各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任何善意争议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b)投资者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在不咨询公司的情况下,向现有或潜在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股权持有人、成员、经理、投资者和这些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的共同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协议和在此设想的与财务报告和筹资活动有关的交易的普通课程通讯,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惯常的保密义务,但条件是每个投资者应对其现有或潜在的普通和有限合伙人、股东、成员、经理、投资者和共同投资者违反此类保密义务的行为负责,(c)本第5.02条不适用于(i)任何新闻稿或其他书面公开声明,其中不包含先前未根据本协议条款宣布或公开的与交易或配售有关的任何信息,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作出,或(ii)公司有关内部重组或分拆的任何披露及(d)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5.02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限制作为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任何投资者向保险监管机构、评级机构、审计师、精算师、顾问或其他与该投资者或其附属公司的惯常监管、保险、财务报告或内部合规义务有关的人提供有关本协议及在此设想的交易的信息;但,该投资者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其他方提供此类披露的事先通知。
第5.03节。分拆。如果公司决定继续进行并完成分拆,则分拆的条款应与SEC最终宣布生效的任何表格10中描述的条款基本相同;但不得对分拆或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进行任何变更,这将严重损害公司以截至本协议日期向SEC提交的表格10中描述的条款实质上一致的方式开展云和电力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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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节。保密。
(a)机密信息。“机密信息”是指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代表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就本协议、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配售)或该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而向投资者或其代表提供或提供的任何形式(包括书面或口头)且无论是否标记为机密的所有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财务信息、预测、客户和供应商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知识产权、交易文件的条款,根据本协议第5.10节中规定的任何信息或作为GC Partner董事会提名权的结果而收到的信息,以及由该投资者或为该投资者准备的包含或反映上述任何内容的所有说明、分析和其他材料。机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除通过此类投资者或其代表违反本第5.04条外,已向公众普遍提供或变得可获得;(ii)在母公司、公司或其各自的子公司或代表披露该信息之前,已在非保密基础上合法地由该投资者拥有;(iii)在非保密基础上从该投资者不知道的第三方获得该投资者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约束,或(iv)由该投资者在未使用或参考机密资料的情况下独立开发。
(b)义务;允许的披露。每个投资者将严格保密地持有所有机密信息,在其持有自己机密信息的同一级别上使用。每位投资者将仅将机密信息用于评估、完善和监控其对公司的投资以及行使其在交易文件下的权利(“许可目的”),而不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投资者只能向其关联机构及其各自的代表披露机密信息,这些代表出于许可目的需要了解这些信息,并受书面或专业保密义务的约束。每个投资者将对其向其披露机密信息的任何此类人员违反本第5.04条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适用法律要求投资者或任何此类人披露任何机密信息,该投资者将在不受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并由母公司或公司(如适用)承担全部费用,及时向母公司和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便母公司或公司(如适用)可以寻求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并将只披露法律要求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并要求对这些信息保密。
(c)返还或销毁;补救办法。如果本协议被终止,各投资者将根据每个投资者的唯一选择,及时退回或销毁其所拥有的或其已向其披露机密信息的任何人所拥有的所有机密信息,并应要求确认其已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即为足够)这样做。每个投资者可在适用法律或善意内部保留政策要求的范围内保留副本,或无法从其电子档案系统中合理删除的任何副本,任何保留的副本将继续受本节5.04的约束。每个投资者都承认,任何违反第5.04条的行为都会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失是不够的。公司将有权获得禁令救济和具体履行,而无需证明实际损害或任何债券的过账,此外还有法律或股权上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公司可就该投资者或其已向其披露机密信息的任何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直接对每个投资者强制执行本第5.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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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期限;若干义务。根据本条第5.04款承担的义务将在本协议结束或任何终止后继续存在,并将持续到(i)在(a)此种终止和(b)结束中较晚者之后的十八(18)个月,以及(ii)就GC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而言,在此种GC合作伙伴停止拥有本协议第5.10节规定的董事会提名权之日。只要这类信息在适用法律下仍然是商业秘密,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将继续存在。
(e)允许的监管披露。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第5.04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或限制作为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代表的任何投资者向对该投资者或其附属公司、全国保险专员协会、评级机构、审计师、精算师、顾问和其他与该投资者或其附属公司的惯常监管、保险、财务报告或内部合规义务有关的人提供机密信息;但,该投资者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其他方提供此类披露的事先通知。
第5.05节。税务事项。
(a)公司须就(x)所购股份的发行及(y)任何基础股份的发行于所购股份的转换时支付任何及所有跟单、印花及类似的发行或转让税。然而,就发行任何基础股份而言,公司无须就发行及交付基础股份所涉及的任何转让缴付任何可能须缴付的税项,而并非紧接该等转换前已转换的所购股份的实益拥有人,且除非及直至要求发行该等股份的人已向公司缴付任何该等税项的金额,否则不得进行该等发行或交付,或已令公司满意地确定已支付该等税款。
(b)在没有税法变更或《守则》第1313(a)(1)条含义内的相反确定的情况下,公司和每个投资者同意将可转换优先股视为《守则》第305条含义内的“普通股”而不是“优先股”,以及根据该条颁布的适用的库务条例。如果没有税法的变化,或《守则》第1313(a)(1)节含义内的相反确定,公司应将根据《指定证书》第8.7(a)节、第8.7(b)节、第8.7(c)节或第8.7(d)节对转换率的任何调整视为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305-7(b)节含义内的“善意、合理、调整公式”进行的,用于美国联邦和适用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和预扣税目的,并且不应采取与此种处理不一致的任何立场。在没有税法变更或《守则》第1313(a)(1)条含义内的相反确定的情况下,公司和每个投资者同意将任何公司赎回(定义见指定证书)视为《守则》第302(a)条适用于美国联邦和适用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和预扣税目的的赎回,并且不应采取与此种处理不一致的任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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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符合第5.05(b)条的规定下,公司及其付款代理人有权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就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时发行的基础股份或其他证券作出的任何付款或分配(或当作分配)扣除和扣缴税款,在每种情况下。凡任何款项按本条第5.05(c)款所述如此扣除或扣留,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此种扣除或扣留的款项应视为已支付给作出此种扣除或扣留的人。
第5.06节。转让和套期保值限制。
(a)各投资者特此同意,除第5.06(b)条明确允许的情况外:
(i)在可转换优先股的截止日期开始至(a)止的期间内,以分派日期后(x)十二(12)个月及(y)2028年3月31日中较早者为准,而(b)以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转换股份”)为准,则在分派日期后十二(12)个月内,该投资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可转换优先股或转换股份的任何股份(如适用);但即使本条第5.06(a)(i)条另有相反规定,根据本条第5.06条的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指定证书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作为支付可转换优先股股息而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
(ii)在截止日期开始至分配日期后十二(12)个月结束的期间内,该投资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a)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或交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任何可转换优先股所有权的经济后果,无论任何此类掉期或交易将通过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或(b)进行任何卖空,授予购买任何可转换优先股的期权,或进行任何具有与卖空相同经济效果的对冲或类似交易,或其目的是抵消因任何可转换优先股的市场价格下跌而产生的损失(上述(a)和(b)条款中的活动,“对冲活动”);
(iii)在截止日期开始至分派日期后二十四(24)个月结束的期间内,该投资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可转换优先股担保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可转换优先股有关的任何保证金贷款或其他融资安排中质押、质押、授予担保权益,或订立任何保证金贷款或其他融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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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30日预定开市起计的期间内(30第)连续交易日(定义见指定证明书)前三(3rd)分派日期的周年日,并于第三个交易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预定收市时止(3rd)分配日期(“转换价格重置日”)的周年日,该投资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任何套期保值活动;
(v)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每名可转换优先股的初始持有人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可转换优先股或转换股份的股份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1)截至该建议转让日期最近公布的“SharkWatch50”名单上的维权基金;或(2)附表5.06所列人士,作为该等名单,可由公司董事会在其善意合理确定下不时更新并交付予投资者,仅为增加公司的善意竞争者或将一名或多名人士从该等名单中除名(根据第(1)款或第(2)款列出的任何人士,“被禁止的受让人”);但本第(v)款下的限制不适用于通过经纪人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转换股份,交易商或做市商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平台的公开市场交易中,转让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最终购买人的身份,并
(vi)在截止日开始至截止日第四(4)个周年日结束的期间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可转换优先股的每个初始持有人均不得(a)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可转换优先股股份,除非拟议出售的可转换优先股的总价值等于或多于40,000,000美元或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所有可转换优先股股份的总价值中的较低者,或(b)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可转换优先股的任何股份,而无需在该拟议转让至少五(5)天前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ROFO通知”),该ROFO通知应包括拟出售的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发售股份”)以及在已知范围内提议购买者的身份。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向该投资者提出要约,以在收到该ROFOO通知后的五个营业日期限届满前按公司向该投资者送达的书面通知(“公司要约通知”)中规定的价格和其他条款购买全部(但不少于全部)发售股份;但公司要约通知不应包括任何融资条件。倘该等投资者接受公司要约通知所载的要约,则公司购买要约股份的交易应在该日期后尽快完成,无论如何应在该投资者书面接受公司要约通知所载的要约后的两(2)个营业日内完成。如果公司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公司要约通知,公司要约通知中包含任何融资条件,该投资者不接受公司要约通知中包含的要约,或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购买发售股份,则该投资者可以继续向任何人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ROFO通知中所载的股份,只要该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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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被禁止的受让人;但此类转让投资者应在根据本条5.06(a)(vi)进行任何转让之前向公司提供购买者的身份;此外,但如果购买者不是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则不得根据本条5.06(a)(vi)转让可转换优先股,如果在此类转让之后,此类购买者或关联人士集团将实益拥有(定义见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3)可转换为公司2.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前提是转让投资者有权最终依赖购买者关于购买者(以及任何此类集团)可转换优先股实益所有权的书面陈述,而无需承担任何调查或独立调查义务)。
(b)尽管第5.06(a)条另有相反规定,但在符合本条第5.06(b)条下文所列条件下,每名投资者可在任何时间转让可转换优先股股份或转换股份,而无须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无须在本条第5.06(b)条第(i)至(iii)款所述情况下遵守第5.06(a)条;但条件是(1)如根据本条第5.06(b)条第(i)或(ii)款进行任何该等转让,(a)每名受赠人、受托人、分派人或受让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应书面同意受类似约束,并且(b)任何此类转让不应涉及价值处置,并且(2)在根据本条第5.06(b)款(i)至(iii)项进行任何此类转让的情况下,(a)任何必要的公开报告或备案(包括根据《交易法》第16(a)条提交的备案)应披露此类转让的性质,并且在根据本条第5.06(b)款(i)或(ii)项进行任何此类转让的情况下,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仍受本条第5.06条规定的条款的约束,(b)该投资者不以其他方式自愿就该等转让进行任何公开备案或报告:
(i)作为善意馈赠或馈赠,包括馈赠予慈善组织;
(ii)向根据上文第(i)条可予转让的任何人的代名人或保管人;或
(iii)根据经董事会批准并向涉及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的公司股本的所有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善意第三方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包括谈判和订立就任何此类交易作出规定的协议);但在该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该投资者的可转换优先股股份仍受本条第5.06条的约束。
(c)尽管有第5.06(a)条和第5.06(b)条的规定,本协议的每一投资者方可在任何时候转让可转换优先股或转换股份的股份,而无需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转让给该投资者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投资者方或任何其他投资者的任何关联公司;但在根据本条第5.06(c)条进行任何转让的情况下,该等可转换优先股或转换股份的股份(如适用),应继续受本条第5.06(c)款规定的适用条款的约束,且每一受让方应在任何此类转让之前首先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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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就第5.06条而言,“控制权变更”是指(无论是通过要约收购、合并、合并、分立或其他类似交易),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如果在此类转让或收购之后,该个人或关联人组将实益拥有(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3所定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50%以上;但分拆不应构成控制权变更。
(e)任何违反本条第5.06条的转让企图应为无效,从头开始。
(f)各投资者同意并同意就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转让向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和登记处输入停止转让指示,但遵守本第5.06条的情况除外。
(g)只要建议的转让符合本条第5.06条,公司须就任何转让与适用的投资者合理合作,包括提供合理及惯常的资料、发出转让指示及酌情删除传说。
(h)本条第5.06款规定的限制应在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重要子公司”(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启动破产、无力偿债或其他类似程序时自动终止。
(i)尽管本条第5.06条或第8.03条另有相反规定,(a)任何合并、合并、安排计划或计划、合并、资产出售或类似业务合并交易,其中投资者或投资者控股公司为组成实体或其他方面的一方,并导致并非该投资者的附属公司的人取得(x)对该投资者或该投资者控股公司的控制权,不论是透过要约或交换要约、股份交换或其他方式,或(y)该投资者及其附属公司的至少大部分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及(b)投资者的任何股权、成员资格或其他所有权权益(包括保单持有人成员资格权益,如适用)的转让,不得被视为该投资者或其任何受控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公司任何可转换优先股、转换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转让、出售或其他处置,且根据第8.03条不需征得同意;但任何此类交易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避免本协议的规定和该可转换优先股,公司的转换股份或其他证券确实构成所收购权益按价值计算的重要部分;此外,条件是,在(a)条所述交易的情况下,在该交易中获得资产的任何继承人或存续人或个人(及其最终母公司,如有的话),如果不是该投资者或该投资者控股公司,则应以书面明确承担该投资者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但不应仅因仍受本协议约束的投资者的所有权权益转移而要求作出此类假设。任何假设本身均不应解除适用的投资者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责任。除本条5.06(i)允许的适用交易外,公司的证券仍应受本协议其他适用条款的约束。就本条第5.06(i)款而言,“投资者控股公司”是指投资者的任何子公司,通过该子公司,该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在其所有其他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代表该投资者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作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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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尽管本条第5.06条或第5.12条另有相反规定,仅为该等条文的目的,由投资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实益拥有的证券不包括,而该等条文的限制亦不适用于该投资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单独管理账户、单独投资账户或集合投资工具中所持有的证券的正常过程中的收购、持有、投票、转让或其他处置,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以受托人身份为非关联第三方的利益而持有的范围;前提是此类证券是在该投资者或该关联公司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零售经纪、财富管理、保险或年金业务的正常过程中获得的,而不是出于影响公司控制权或规避本协议条款的意图或目的而获得或持有的。为免生疑问,本条5.06(j)中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任何投资者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投资,包括由该投资者持有或代表该投资者持有的任何已购买的股份、基础股份或就其发行的其他证券,或允许以其他方式禁止将任何此类证券转移至上述账户或载体。第5.06(j)节和第5.12节中的相应例外情况仅适用于其中明确提及的合同限制,不改变适用法律下的实益所有权、归属或报告要求,不放弃任何必要的监管批准或改变指定证书中的任何所有权、投票或转换限制。
第5.07节。转换股份。公司将根据指定证书的要求,随时保留和保留不受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限制的普通股股份。
第5.08节。其他批准。
(a)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本第5.08节的条款,在HSR法案和附表5.08规定的任何其他适用监管法律(统称为“所需监管批准”)要求的范围内,与交易有关,包括与投资者收取复合股息(定义见指定证书)有关,公司和每个投资者应相互合作并使用(并应促使其子公司使用)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除非,就任何行动而言,另一项履约标准在此明确规定)在任何投资者向公司发出可能需要任何此类所需监管批准的通知后,视情况尽快获得或提交所有所需监管批准。为推进上述工作,本协议各方应相互合作,评估和确定根据任何监管法律或与任何监管法律相关的交易所需的任何备案、同意、许可或批准。一旦任何投资者向公司发出通知,表示为避免违反监管法律可能需要任何此类限制,公司和该投资者同意合作以无投票权或转换为普通股的形式发行该通知中确定的复合股息,这些限制将在获得任何此类所需监管批准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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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和每个投资者同意,在该投资者发出可能需要此类所需监管批准的通知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根据HSR法案和任何其他所需监管批准就该投资者收取复合股息进行任何必要的申报,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根据HSR法案或任何其他所需监管批准(如适用)可能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和文件材料,并迅速采取任何和所有必要步骤,以避免或消除每一个障碍,并获得根据HSR法案或任何其他必要的监管批准(如适用)可能需要的所有同意,从而使此类投资者能够以不受投票或转换限制的形式获得复合股息。
(c)公司每一方和每一投资者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在就任何所需监管批准向政府当局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提交文件以及政府当局就任何所需监管批准(包括由私人发起的任何程序)进行的任何调查或在政府当局面前进行的任何其他询问方面与另一方进行所有方面的合作,(ii)在合理及时的基础上就公司或该投资者收到的任何重要通信向另一方通报所有重大方面的情况,视情况而定,由公司或该投资者(视属何情况而定)向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司法部(“DOJ”)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提供或提供,以及私人就任何诉讼程序收到或提供的任何重要通信,在每种情况下均涉及任何所需的监管批准,(iii)根据与信息交换有关的适用法律,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就与该方及其各自子公司(视情况而定)有关的信息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出现在就任何所需监管批准向任何第三人或任何政府当局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提交给任何政府当局的书面材料中,以及(iv)在FTC、DOJ或此类其他适用的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另一方出席和参加此类会议的机会。根据本条第5.08(c)款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材料可视需要予以编辑或扣留,以解决合理的特权或保密问题,并删除有关公司估值或其他竞争性敏感材料的引用,而当事人可在各自认为可取的情况下,合理地将根据本条第5.08(c)款提供的任何材料指定为“仅外部律师材料”。
(d)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本协议第5.08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要求公司或任何投资者就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股权所有者或其关联公司或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采取任何行动,或就任何投资者而言,就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组合公司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出售、剥离、转让、单独持有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其就任何资产、权利、产品、许可、业务、运营或其中的权益采取行动的自由,任何此类关联公司或股权所有者或其关联公司,或就任何投资者而言,由该投资者的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或股权所有者(或其关联公司)建议或管理的投资基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组合公司。当事人约定,其他当事人与监管审批相关的所有义务,完全由本条第5.08款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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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9节。父母担保。
(a)为促使投资者订立本协议,拟受法律约束的母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绝对和无条件地保证,作为主要义务人而不仅仅是担保人,公司充分和准时地履行和支付不旋转赎回(“保证义务”)。母公司同意,母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解除或解除,或因以下原因而受到其他影响:(i)任何投资者未能或延迟主张任何索赔或要求或对母公司强制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ii)任何担保义务的支付时间、地点或方式的任何变更,或任何放弃、妥协,根据交易文件的条款对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进行合并或其他修订或修改(不涉及不分拆赎回);(iii)母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负有责任的法律存在、结构或所有权的任何变化;(iv)任何无力偿债、破产、重组或影响母公司或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承担责任的任何其他人的其他类似程序;或(v)任何投资者为获得与担保义务相关的付款可能拥有的任何手段的充分性。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关于担保义务,母公司在此明确放弃因任何法律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或抗辩,否则将需要投资者选择任何补救措施。关于担保义务,父母放弃及时、勤勉、接受担保义务的通知、提示、要求付款、不履行通知、违约、不兑现和抗诉、所招致的任何担保义务的通知和所有其他任何种类的通知(根据交易文件向父母发出的通知除外)、所有可能因任何估值、中止、暂停法或现在或以后生效的其他类似法律或任何要求将母公司或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或在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中以其他方式具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的资产编组的权利。母公司承认,它将从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中获得大量直接和间接利益,并且本节5.09(a)中规定的豁免是在考虑这些利益时明知而作出的。
(b)母公司契约,即母公司就无旋转赎回而发行的任何母公司普通股(“母公司股份”),在发行时和如果发行时,均应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且免于所有留置权(《证券法》和适用的外国和州证券法施加的限制除外)。母公司应促使母公司股份在向投资者发行任何母公司股份之前或同时在母公司普通股随后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获准上市,但须符合发行的正式通知。
(c)就任何母公司股份的任何发行而言,母公司应在该发行时或之前与投资者订立习惯登记权协议,就该等母公司股份的习惯搁置和搭载登记权以及相关登记程序、赔偿、分摊、费用分配和转让规定作出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截止日期生效的登记权协议的相应规定一致。为促进上述而非限制,母公司承诺,就向投资者发行母公司股份而言,母公司应(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SEC提交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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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就规定投资者转售该等母公司股份的适当表格作出声明,(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宣布生效,及(i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保持该登记声明持续有效,直至所涵盖的所有母公司股份已售出之日。母公司应承担与任何此类注册有关的所有费用(法律费用、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转让税(如有)除外)。
(d)为免生疑问,在分拆于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时,母公司根据本条第5.09条承担的义务即告终止,而本条第5.09条对分拆于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完成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影响。
第5.10节。董事会权利。
(a)如果公司决定完成分拆,在完成分拆后,GC Creation Fund III,L.P.,一家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GC母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有权在拟选举董事的公司股东的每次会议上(或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向董事会提名一(1)名董事(“GC被提名人”),只要GC及其关联公司实益且记录在案地持有GC及其关联公司所持可转换优先股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股份,实益且有记录,在收盘后立即(可能会因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股息、重新分类或类似事件而调整)。
(b)只要GC Parent有权依据第5.06(a)条指定一名或多名个人当选为董事,就每一次董事选举而言,公司应采取一切商业上合理的行动,以(i)促使GC被提名人被列入董事会建议在适用的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上选举董事的被提名人名单,(ii)建议公司股东投票赞成选举GC提名人担任董事会成员,及(iii)以不逊于公司为其其他提名人征集代理的方式征集赞成GC提名人的代理。
(c)GC被提名人应(i)满足适用法律和纳斯达克规则下的所有适用要求,(ii)满足公司《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的董事资格标准,该准则一般适用于所有非管理董事,以及(iii)被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合理接受。GC母公司应促使GC提名人向公司提供所有董事提名人合理要求的信息,包括公司表格上填妥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调查问卷。
(d)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只要GC Parent有权获得GC被提名人,如果在任何时候由于GC被提名人丧失工作能力、死亡、辞职或被免职而在董事会中产生空缺,GC Parent应拥有指定一名董事填补该空缺的专属权利,但该董事须符合第5.10(c)节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在接获根据前述句子指定董事的通知后,须在该通知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采取行动,包括在为该目的而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或以书面同意方式,以促使该董事指定人获选为董事,以填补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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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如果GC母公司不再有权指定GC被提名人进入董事会,则GC母公司应促使GC被提名人就其作为董事会成员的服务迅速递交书面辞呈;但如果GC母公司未在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后五(5)天内促使GC被提名人辞职,则GC被提名人董事应被视为自动辞职,立即生效。
(f)商业机会。认识到本协议的投资者一方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经理、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人和关联公司(包括投资组合公司,但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为“投资者一方”),目前已经并将在未来已经或将考虑收购投资者一方可能担任顾问、经理、董事或以某种其他身份的众多公司的投资,并认识到每个投资者一方可能对不同的投资者和合伙人负有无数的责任,并预期公司一方面和投资者各方可能从事相同或相似的活动或业务线,并在相同领域的公司机会中拥有利益,并确认公司根据本协议将获得的利益,并认识到投资者各方在确定其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的全部职责范围时可能面临的困难,本第5.10(f)节的规定旨在规范,定义和指导公司某些事务的处理,因为这些事务可能涉及投资者各方。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尽管公司组织文件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在符合第5.10(f)(iv)条的规定下:
(i)每一投资者方将有权:(1)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业务(包括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或业务范围)或投资、拥有或交易如此从事任何业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股本或债务证券,(2)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客户或客户开展业务,(3)采取任何该等投资者一方善意认为有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以履行本条第5.10(f)及(4)条第一句所述的义务,不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潜在交易、事项或商业机会,并直接或间接为自己寻求任何该等机会,并将任何该等机会指引予另一人;
(ii)投资者各方将没有任何受托责任或其他责任(合约或其他)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传达或提供任何公司机会,或不采取本条第5.10(f)条所允许的任何行动,而公司代表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根据TBOC第2.101(21)条,现放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第5.10(f)(i)条所指明的任何商业机会中的任何权益或预期,或在被提供参与任何商业机会时,并放弃要求投资者当事人以不符合本条第5.10(f)款规定的方式行事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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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任何投资者方概不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因本条例第5.10(f)条所容许的类型的任何活动或遗漏或因其参与而违反任何信义或其他责任(合约或其他)承担法律责任;及
(iv)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5.10(f)条不得(x)适用于仅以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身份向身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投资者一方明示提供的任何商业机会,(y)准许任何投资者一方使用或披露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机密资料,但不符合本协议及该投资者一方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协议,或(z)限制或免除任何投资者方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第5.11节。信息权。
(a)只要任何投资者持有任何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公司应向该投资者提供或提供以下信息:
(i)在公司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120)天内,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该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包括综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表,连同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及
(ii)在公司每个财政年度的前三个财政季度各自结束后的四十五(45)天内,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该财政季度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包括综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b)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根据上述(a)(i)和(a)(ii)条要求提供的任何信息,只要这些信息是通过公司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文件公开获得的,公司根据本条第5.11款承担的义务应被视为得到满足。
(c)每个投资者同意,根据本条第5.11款收到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应在所有方面遵守本协议第5.04节规定的保密规定。
(d)母公司和公司承认,任何投资者可能不时不希望收到有关母公司、公司、其关联公司或其证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此类信息,“MNPI信息”)。尽管此处有任何规定,母公司和公司均不得向任何投资者提供MNPI信息,前提是该投资者已书面明确通知公司该投资者不希望收到该信息(该通知,“MNPI通知”);但前提是,公司因MNPI通知而未提供的任何MNPI信息应根据该投资者的书面请求立即提供给该投资者;此外,但本第5.11(d)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适用于当时在董事会任职的GC被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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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节。静止不动。在截止日期开始至截止日期(a)截止日期后两(2)年(就GC及其关联公司而言)和(b)截止日期后一(1)年(就GC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投资者而言)的期间内(前述(a)和(b)所指的时间段,“停顿期”),每一投资者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且应促使其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单独或协同任何其他人:
(a)直接或间接取得或同意取得公司任何有表决权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交易法》第13d-3条所指)(但(i)根据指定证书购买的股份、基础股份和根据可转换优先股作为股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除外,以及(ii)由于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或分配、拆细、重组、重新分类或涉及公司证券的类似资本交易),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为或可行使为任何此类有表决权证券的证券,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该等有表决权证券的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或订立任何衍生工具、掉期或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其目的或效果是为任何该等额外有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提供经济风险或基于经济利益;
(b)就公司任何有投票权的证券征求代理或同意,或成为任何征集代理或同意的参与者,或寻求就公司任何有投票权的证券的投票向任何人提供建议、鼓励或影响;
(c)寻求召集、要求召开或召集公司股东特别会议,或寻求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出或提出任何股东提案(包括以书面同意方式);
(d)就涉及公司或其任何证券的任何特别交易(包括任何合并、要约收购、交换要约、资本重组、重组、重组、清算、解散、企业合并或类似交易)作出任何公开公告或建议;
(e)就公司的任何有表决权的证券(与该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成员或经理除外)或与其他投资者及其允许的受让人组成、加入或参与任何“团体”(在《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内);
(f)寻求选举或委任为委员会成员或代表委员会成员,或寻求罢免委员会任何成员,但第5.10条或指定证明书中明文规定的除外;或
(g)采取合理预期会要求公司就上述任何一项作出公告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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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5.12款并不禁止(i)GC母公司根据第5.10条行使其董事会提名、罢免和更换权利,(ii)投资者根据交易文件行使转换权、转让权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或(iii)交易文件明确允许的任何行动。尽管本条第5.12条另有相反规定,(i)任何投资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论是藉合并、合并、安排计划或计划、合并或类似业务合并交易、购买或交换证券或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实益拥有公司证券的人(公司除外)或该人的任何证券,均不得仅限于该收购导致间接收购及继续持有紧接该收购前该人实益拥有的公司证券,(ii)任何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担保或收取先前在该投资者或该关联公司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零售经纪、财富管理、保险或年金业务的正常过程中善意订立的债务而收购和持有公司的证券,也不构成违反本第5.12条;但任何此类交易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避免本协议的规定。上述例外情况仅允许本文所述的收购和由此产生的持股,并不独立地豁免本第5.12节另有禁止的后续行动。第5.06(j)条的规定适用于本条第5.12款。本第5.12条应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基本变更交易达成最终协议后立即终止。
第5.13节。保护性规定。自本协议日期起及之后(就母公司而言,仅至分拆完成为止),且除有关分拆(包括内部重组及分派)或建议收购(在每种情况下,受指定证明书所载同意权规限)的交易及合理需要外,母公司及公司不得且应促使公司及公司的附属公司未经已发行已购买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事先书面同意,(a)发行、出售、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平价证券(定义见指定证书)或高级证券(定义见指定证书),(b)修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公司组织文件,但有关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成立证书及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的表格10(根据第5.03条)所设想的情况除外,在每种情况下均以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或(c)产生综合融资债务(定义见指定证书)(为免生疑问,应考虑到以总购买价格发行所有已购买的股份),在发生此类行为并应用其收益后,将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融资债务超过3,000,000,000美元。
第5.14节。纳斯达克股票上市;反退市和注销登记。
(a)分拆完成后,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无论如何在分拆后三(3)天内申请促使根据本协议及根据指定证书向每名投资者发行的基础股份的总数在纳斯达克要求的范围内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分拆后,公司应不时促使根据指定证书作为可转换优先股股息发行的基础股份或普通股股份的数量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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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拆后,当可转换优先股或转换股的任何股份仍未发行在外时,公司不得根据《交易法》自愿注销普通股,或自愿将普通股从纳斯达克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国家证券交易所退市,除非与根本变更有关,据此公司完全履行了其在指定证书下的义务。
第5.15节。股票评级。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公司未能根据其当时的可转换优先股分拆后的可转换优先股转让股权信用至证券的方法(“股权评级”)获得穆迪公司的股权信用评级,投资者和公司应本着诚意进行合作,以协商和修订、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和指定证书的条款(如适用且可能是合理必要的),以确保公司在收盘前获得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权评级;前提是,没有此类修订,修改或补充,应在未经各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损害、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投资者的任何经济、治理、赎回、转让或其他保护性权利、特权偏好产生不利影响。
第5.16节。企业行动。在可转换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尚未发行的任何时候,公司应不时采取其控制范围内的一切合法行动,促使公司的法定股本包括足够数量的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以满足当时已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的所有股份的转换要求。
第六条
截止日期的条件
第6.01节。条件公司和投资者的义务。公司和投资者各自为实现交割而承担的义务,须由公司和此类所购股份的多数分配持有人在交割日期或之前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放弃)以下条件:
(a)任何政府当局不得颁布、颁布、发布、进入或威胁作出任何适用判决,且任何适用法律(统称为“限制”)均不得有效地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完成本协议;
(b)适用于根据HSR法案完成交易和所需监管批准的等待期(及其任何延长)应已获得并保持完全有效(如适用),与此有关的所有法定等待期应已届满或已终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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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拟议收购事项应已完成,或白银SPA中规定的拟议收购事项的所有完成条件应已满足(或如适用法律允许则予以豁免),并且白银SPA各方应已确认其准备就绪并有能力继续完成拟议收购事项。
第6.02节。条件对公司的义务。公司实现交割的义务应进一步取决于在交割日期或之前就该投资者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公司根据第8.02条放弃)以下条件:
(a)就每名投资者而非共同而言,本协议所载的该投资者的陈述及保证,自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起,均属真实及正确,其效力与自该日期及截至该日期作出的相同(除非在较早日期明确作出,在该情况下为较早日期),但事实除外,导致此类陈述和保证在该日期不真实和正确的事件和情况不会损害、阻止或实质性延迟交割;
(b)就每名投资者而言,该投资者须分别遵守或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根据本协议规定须遵守或由其履行的义务及契诺,而该等义务及契诺须在该结束时或之前予以遵守,而非共同遵守;
(c)各投资者应已签署并向公司交付注册权协议;及
(d)每名投资者须已向公司交付一份由其授权代表代表每名该等投资者妥为有效签立及签署的证明书,证明第6.02(a)及第6.02(b)条的条件已完全就该投资者达成。
第6.03节。条件对投资者的义务。投资者就其本身实施交割的义务应进一步取决于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或由该投资者放弃,仅就其本身而言,根据第8.02节,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下条件:
(a)第3.01条、第3.02(a)条、第3.02(a)条、第3.02(b)(i)条、第3.04条、第3.05条、第3.06条(仅作为第3.06条涉及妥为组织和有效存在)和第3.18条(统称“基本陈述”)所载的公司及(如适用)母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在截止日期的所有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除极小程度的不准确外),犹如在截止日期作出的一样(但在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内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截至该较早日期)和(ii)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的真实和正确(不影响其中所载的任何实质性或“实质性不利影响”限定),其效力与在该日期和截至该日期作出的效力相同(除非在较早日期明确作出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截至该较早日期),但就本第(ii)款而言,如未能真实和正确则不会,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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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本协定之日起,不得发生任何个别或合计已产生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更、事件、发生、发展或影响;
(c)母公司及公司各自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从或履行其根据本协议须遵守或履行的义务及契诺,或于交割时或之前;
(d)公司应已向德克萨斯州州务卿提交指定证书;
(e)公司须已取得完成配售所需的任何及所有同意、许可、批准、注册及豁免;
(f)母公司和公司各自应已签署并向投资者交付注册权协议;
(g)公司须已向投资者交付一份由其获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妥为有效签立及签署的证明书,证明第6.03(a)条、第6.03(b)条及第6.03(c)条的条件已获满足;及
(h)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i)如果截止日期在分配日期之前,合理预期在该分配日期(在可转换优先股发行生效后)(a)至少1,000,000,000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和(b)综合融资债务(定义见指定证书)(为免生疑问,该债务不应考虑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且根据其条款不应限制公司履行指定证书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包括公司根据该协议支付股息或根据该协议进行任何赎回或其他清算付款的能力)不超过3,000,000,000美元或(ii)如果截止日期是在分配日期或之后,则在该分配日期(在可转换优先股发行生效后)(a)至少1,000,000,000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和(b)综合融资债务(为免生疑问,不应考虑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也不应根据其条款限制公司履行其在指定证书下的义务的能力,包括公司根据该证书支付股息或支付根据该证书要求的任何赎回或其他清算付款的能力)不超过3,000,000,000美元;但如果在收盘时,任何低于总购买价格的全部资金,公司将全权酌情决定,获准将合并已供资债务数额增加到超过3,000,000,000美元的数额,相当于总购买价格与收盘时实际需供资数额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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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终止;存活
第7.01节。终止。本协议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具体如下:
(a)经公司与各投资者相互书面同意;
(b)由公司或任何投资者(仅就其本身而言),如任何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完成本协议的限制生效,并已成为最终的和不可上诉的;但根据本条第7.01(b)款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已根据第5.01条使用所需的努力促使完成条件得到满足;
(c)由任何投资者(仅就其本身而言),如公司已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违反或不履行(i)将导致第6.03(a)条或第6.03(c)和(ii)条所述条件的失败,在公司收到任何投资者关于该违约或不履行的书面通知后(a)三十(30)个历日(以较早者为准)说明该投资者打算根据本第7.01(c)条终止本协议以及此种终止的依据和(b)完成拟议收购的情况;提供任何投资者均无权根据本条第7.01(c)款终止本协议,如果该投资者当时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该违反将导致第6.02(a)条或第6.02(b)条规定的任何条件未能得到满足;
(d)由公司仅就任何已违反其任何陈述或保证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其契诺或协议的投资者,倘该等违反或未能履行(i)将导致第6.02(a)条或第6.02(b)条就该投资者所载的条件失效,且(ii)未在该投资者收到公司指明该等违反或未能履行的书面通知后(a)三十(30)个历日内(以较早者为准)予以纠正,公司根据本条第7.01(d)款终止本协议的意图以及此种终止的基础和(b)拟议收购的完成;但如果母公司或公司当时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则公司无权根据本条第7.01(d)款终止本协议,该违反将导致第6.03(a)节或第6.03(c)节中就该投资者规定的任何条件未能实现;此外,根据本条第7.01(d)款作出的任何终止,不得就任何其他投资者终止本协议;或
(e)由公司或任何投资者(仅就其本身而言),如果交割尚未在2027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但如果未能在该日期或之前发生交割,则公司不得享有该终止权利,如果未能在该日期或之前发生交割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或公司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契诺或义务,则如果该失败主要是由于该投资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契诺或义务,则公司不得享有该终止权利,如果该失败主要是由于该投资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契诺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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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节。终止的效力。如发生第7.01条规定的本协议终止,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说明终止所依据的本协议规定,本协议随即失效(第一条第5.04条、本第7.02条和第八条除外,所有这些均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生效),任何投资者或公司或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i)在该终止之前因该一方违反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以及(ii)任何该终止均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因欺诈或故意、故意和实质性违反本协议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责任。
第7.03节。生存。除第7.02条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所载各方的所有契诺或其他协议均应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或履行为止,除非并在有权履行该等契诺或协议的一方以书面形式放弃不遵守该等契诺或协议的情况下。截至截止日期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应持续到截止日期的六(6)个月周年,然后到期;但基本陈述应在截止日期后的十二(12)个月内继续有效,然后到期;此外,但根据上述规定就截止日期后的陈述和保证提出的任何索赔,只有在存在或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此外,但前提是,母公司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契诺均不得在分拆完成后继续存在;但进一步规定,在欺诈的情况下,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任何一方对此类陈述和保证的任何不准确或违反的责任。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母公司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最大责任,在与违反本协议明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有关或因违反本协议明确规定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范围内,就交易而言,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投资者根据本协议为所购买的股份支付的总购买价格(包括违约损害赔偿,无论是否故意、故意,非故意或以其他方式(包括故意违约)或以金钱损害代替具体履行);但上述限制不适用于欺诈情形。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每个投资者将只对自己的任何违约行为负责,而不对任何其他投资者负责,(b)除非就任何投资者而言,在该投资者欺诈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投资者或任何此类关联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违约损害赔偿,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故意的,非故意或以其他方式(包括故意违约)或代替具体履约的金钱损害赔偿)的总额超过附表A所列总购买价格的其按比例部分的金额,以及(c)除非就任何投资者而言,在该投资者欺诈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及其关联方、集体、母公司或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违约损害赔偿,无论是否故意、故意,非故意或以其他方式(包括故意违约)或代替具体履约的金钱损失)合计超过采购总价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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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节。无追索权。每一方当事人均代表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及其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经理、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贷款人和其他代表同意,由本协议、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交易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所有索赔、义务、责任和诉讼因由只能针对明确确定为适用协议当事人的人并根据其条款作出。不得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法律、股权或其他方面,向任何关联公司、投资组合公司、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成员、经理、合伙人、股东、贷款人、顾问或任何投资者、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代表(如适用)寻求或拥有追索权,且这些人均不对任何此类索赔、诉讼因由、义务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但仅根据本协议向投资者提出的索赔除外。任何该等人士不得就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或交易而附加、施加或以其他方式招致任何个人责任或损失。
第8条
杂项
第8.01节。修正;豁免(a)。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本协议和本协议的证据(包括指定证书)可通过公司、母公司和大多数已发行已购买股份的持有人或此类已购买股份的大多数分配的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只要GC是(或被分配)可转换优先股的持有人,就包括GC)的书面协议在任何和所有方面进行修订或补充,如适用;但(i)任何修订或放弃须获得所有投资者的一致书面同意,而该修订或放弃会:(a)更改总购买价格或本协议所设想的总投资金额;或(b)修订或放弃第5.03节(分拆)第5.06节(转让和对冲限制)、第5.09节(母公司担保)、第5.12节(停止)、第6.01节(公司和投资者义务的条件)、第6.03节(每个投资者义务的条件)、第7.01节(终止)的任何规定,第8条(杂项)以合理预期会对投资者不利(微量方面除外)的方式进行;(ii)根据其条款(而不是其效果)对该投资者相对于其他投资者不利的任何修改或放弃,还应要求每个受影响的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对于为遵守适用法律而对指定证书进行的任何必要的修改或修改,不得无理地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当事人的同意,并且指定证书中所述的对本协议的条款、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改或放弃,应仅允许在该协议中指明。
第8.02节。延长时间、豁免等。在符合第8.01条和适用法律的规定下,母公司(代表其本身,以及在分拆完成之前,公司)、公司(在分拆完成后代表其本身)和每个投资者(仅代表其本身)在每种情况下,仅在有权为有关条款的利益而享有的范围内,可以(a)放弃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另一方的陈述和保证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b)延长另一方履行任何义务或作为的时间,或(c)放弃另一方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协议。尽管有第8.01条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i)每个投资者可以全部或部分且仅就其自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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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该投资者签立并交付给公司的书面文书执行第6.01或6.03条规定的任何条件的交割义务,以及(ii)公司可通过公司签立并交付给该投资者的书面文书全部或部分且仅就其与特定投资者达成交割的义务放弃第6.01或6.02条规定的任何条件。任何此类个别放弃均不得修改本协议的条款、放弃对另一方履行交割义务的任何条件、增加另一投资者在总购买价格中的部分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另一方的权利或义务。GC或任何其他投资者,无论是单独行事还是根据任何集体批准行事,均不得在未经投资者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放弃对投资者履行交割义务的条件。GC或任何其他人确定某一条件已得到满足,其本身不应是针对另一投资者的结论性决定,或替代该投资者对该条件的实际满足或有效放弃。在适用法律禁止的范围内,不得放弃任何条件。对条件条款的所有修订,以及所有其他修订、延期和豁免,仍受第8.01条的约束。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的任何失败或延迟,均不得作为对其的放弃,也不应因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任何延期或放弃只有在有权授予此类延期或放弃的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规定并附有根据第8.01条要求的任何额外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才具有效力。任何放弃将消除GC Parent根据第5.10(a)节提名董事的权利,而GC Parent仍有权根据其条款享有该权利,均不得在未经GC Parent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生效。
第8.03节。作业。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未经本协议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由本协议任何一方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但前提是,未经本协议任何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a)任何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利益和义务,向其一名或多名关联公司转让可转换优先股或转换股份将获得第5.06条允许且书面同意受本协议约束的转让对象,(b)任何投资者可就第5.06条允许的可转换优先股或转换股份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给受让方,该投资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利益和义务,并在适用的情况下,登记权协议,(c)任何投资者可授予其权利的担保权益,但不得授予其义务,根据本协议与许可贷款有关,以及(d)如果公司与任何人合并或合并,并且普通股在不构成根本变化的交易中被转换为或交换为不同发行人的证券,公司应促使该发行人承担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每一种情况下,受让人应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适用,则受登记权协议的约束,任何转让均不得在交割前解除任何投资者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的所谓转让,从一开始就完全无效,无效。
第8.04节。同行。本协议可由当事人在对应方签署,共同构成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约定。符合不时修订的《纽约电子签名和记录法》(N.Y. State Tech. § 301-309)或其他适用法律的电子签名将被视为本协议的原始签名。本协议被执行对应方以电传、电子邮件或其他传输方式传输将构成该对应方的到期充分交付。
38
第8.05节。全程协议;不设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连同其他交易文件和指定证书构成整个协议,并取代各方及其附属公司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授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许可的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第8.06节。管辖法律;管辖权。
(a)本协议以及基于本协议、本协议的执行或履行、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索赔或法律诉讼或程序(无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同上、在侵权行为或其他方面),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按其解释。
(b)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法律诉讼或程序,应在位于纽约市和县、曼哈顿自治市的纽约州法院或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审理和裁定,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此类法院在任何此类法律诉讼或程序中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并不可撤销地放弃为维护任何此类法律诉讼或程序而提出的不方便的诉讼地或缺乏管辖权的抗辩。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中,如果隔夜快递在第8.09节规定的地址发出通知,则向该方送达程序即为有效。双方同意,任何此类法律诉讼或程序中的最终判决应为结论性判决,并可通过对该判决提起诉讼或以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强制执行;但前提是,上述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就终审法院判决寻求任何判决后救济或任何上诉的权利。
第8.07节。具体执行。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的情况下,包括在本协议各方未能采取本协议项下要求他们采取的任何行动导致关闭发生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该时间至关重要。当事人承认并同意(a)当事人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强制令、特定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在第8.06节所述的法院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为免生疑问,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促使交割完成),这是他们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并且(b)具体强制执行的权利是交易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项权利,公司和每个投资者都不会订立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主张特定强制执行的补救办法因任何原因不能强制执行、无效、违法或不公平,并同意不主张金钱损害赔偿补救办法提供适足
39
补救或当事人在法律上另有适当补救。本协议各方承认并同意,任何寻求强制令或强制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根据本条第8.07款具体执行本协议条款和规定的一方,均无须就任何此类命令或强制令提供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第8.08节。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协议每一方均承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很可能涉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因此,本协议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其就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诉讼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每一方都证明并承认(a)没有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明示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其他方在发生诉讼时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豁免,(b)它理解并考虑了这种豁免的影响,(c)它自愿作出这种豁免,并且(d)它是不正当的
第8.09节。通知。根据本协议向任何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亲自送达、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以隔夜快递(提供送达证明)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的各方当事人,或发送至该方以后可能以书面形式向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指明的其他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则视为已发出:
| (a) | If to the Company,to it at: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10025 Alterra Parkway
1900号套房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8
关注:[****]
邮箱:[****]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
[****] =本文件中包含的某些机密信息,标记为[****],已被省略,因为它既是(i)不重要的,也是(ii)公司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40
(b)如向任何投资者,则按该投资者在本协议签字页上指明的地址向其发出。
所有这类通知、请求和其他通信,如在接收地当地时间下午5:00之前收到,且该日为接收地营业日,则应视为(1)在收件人实际收到之日收到,或(2)在接收地下一个营业日收到。
第8.10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规定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非法或无法被任何法治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规定和条件仍应保持完全有效。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强制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修改本协议,以便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
第8.11节。费用。除交易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与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费用和支出,均应由承担此类成本和费用的一方支付,无论是否已发生交割。
第8.12节。解读。
(a)如在本协议中提及某一条、某一节、附件或附表,则该等提述应为本协议的某一条、某一节或本协议的一项附件或附表,除非另有说明。本文定义或提及的任何协议、文书或法规或本文提及的任何协议或文书中的任何协议、文书或法规是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协议、文书或法规,包括(在协议或文书的情况下)通过放弃或同意和(在法规的情况下)通过继承可比较的继承法规以及对其所有附件和纳入其中的文书的引用。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所有提及的“美元”或“美元”均指美国的合法货币。对某人的提述也指其允许的受让人和继任者。在计算根据本协议将作出任何行为或采取步骤的期间、期间或之后的期间时,应排除作为计算该期间的参考日期的日期。
(b)本协议各方共同参与了本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如果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本协议各方共同起草,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作者身份而产生有利于或不利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推定或举证责任。
41
第8.13节。若干义务和独立权利。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每个投资者在本协议下的所有陈述、保证、契诺、协议、承诺、义务和责任都是若干项,而不是与任何其他投资者的共同或共同和若干项。各投资者应对本协议项下明确适用于其的义务和责任承担全部责任,任何投资者均不对任何其他投资者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违约、未出资或其他违约承担责任或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投资者的任何义务提供担保。除根据该投资者根据第2.04条自愿书面选择或根据该投资者根据第8.01条以书面明确批准的修订外,任何投资者不得被要求购买分配给另一投资者的任何已购买股份或支付超过其在附表A上与其名称相对的金额的总购买价格的任何部分。一名投资者的违约或违约,本身不构成任何其他投资者的违约或违约。在遵守本协议明确规定的集体批准要求的前提下,每个投资者可以独立行使和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无需加入任何其他投资者的任何程序。本第8.13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将任何投资者的责任扩大到第7.03条的限制之外,限制第7.04条中的保护或解除投资者根据本条款对其自己的关联公司或代表的作为或不作为明确施加于其的责任。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42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协议在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正式签署和交付。
| AxIOM国际解决方案公司 | ||
| 签名: | /s/Richard Riecker |
|
| 姓名:Richard Riecker | ||
| 职称:副总裁兼秘书 | ||
| FLEX,LTD。 | ||
| 签名: | /s/b Vijayandran S Balasingam |
|
| 姓名:B Vijayandran S Balasingam | ||
| 标题:授权签字人 | ||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协议在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正式签署和交付。
| GC CREATION FUND III,L.P。 | ||
| 作者:GC Partners Creation III,L.P。 其:普通合伙人 |
||
| 作者:GC GP Creation III,LLC 其: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s/Daniel W. Riley |
|
| 姓名:Daniel W. Riley | ||
| 职称:总法律顾问 | ||
通知信息
[****]
[****] =本文件中包含的某些机密信息,标记为[****],已被省略,因为它既是(i)不重要的,也是(ii)公司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协议在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正式签署和交付。
| GC Venture XIII(ASI),L.P。 | ||
| 作者:GC Venture XIII(ASI)GP,L.P。 | ||
| 其:普通合伙人 | ||
| By:GC Managed Accounts GP,LLC | ||
| 其: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s/Daniel W. Riley |
|
| 姓名:Daniel W. Riley | ||
| 职称:总法律顾问 | ||
通知信息
[****]
[****] =本文件中包含的某些机密信息,标记为[****],已被省略,因为它既是(i)不重要的,也是(ii)公司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协议在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正式签署和交付。
| AP Silver HOLDINGS,L.P。 | ||
| 签名: AP Silver Holdings GP,LLC,其普通合伙人 | ||
| 签名: | /s/Michael F. Lotito |
|
| 姓名:Michael F. Lotito | ||
| 职称:副总裁 | ||
通知信息
[****]
[****] =本文件中包含的某些机密信息,标记为[****],已被省略,因为它既是(i)不重要的,也是(ii)公司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协议在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正式签署和交付。
| 马萨诸塞州互助人寿保险公司 | ||
| 签名: | /s/纳撒尼尔·A·巴克 |
|
| 姓名:Nathaniel A. Barker | ||
| 职称: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管理负责人 | ||
|
大众升天人寿保险公司 |
||
| 签名: | /s/纳撒尼尔·A·巴克 |
|
| 姓名:Nathaniel A. Barker | ||
| 职称:副总裁 | ||
通知信息
[****]
[****] =本文件中包含的某些机密信息,标记为[****],已被省略,因为它既是(i)不重要的,也是(ii)公司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附表5.06
受限制受让人
[****]
[****] =本文件中包含的某些机密信息,标记为[****],已被省略,因为它既是(i)不重要的,也是(ii)公司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附表5.08
所需监管批准
1.墨西哥
附表a
投资者名单
| 采购商名称 |
购买的股份 | 采购价格 | ||||||
| GC Venture XIII(ASI),L.P。 |
[****] | [****] | ||||||
| 马萨诸塞州共同人寿保险公司 |
[****] | [****] | ||||||
| AP Silver Holdings,L.P。 |
[****] | [****] | ||||||
| MassMutual Ascend人寿保险公司 |
[****] | [****] | ||||||
[****] =本文件中包含的某些机密信息,标记为[****],已被省略,因为它既是(i)不重要的,也是(ii)公司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附件 A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的形式
指定证书
[见附件]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A系列可转换永久优先股的指定、偏好和权利证书。
根据《德州商业组织守则》(“TBOC”)第21.155和21.156条,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一家在TBOC(“公司”)下组织和存在的公司,特此认证
第一:即公司成立证书(“成立证书”)授权发行最多一百万(1,000,000)股公司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优先股”),并明确授予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的权力,并确定根据TBOC提交的指定证书中规定的指定以及每个系列的权利、投票权、优先权、限制和限制;
第二:根据成立证书明确授予和赋予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于2026年[ • ]正式通过以下决议,将新系列优先股指定为“A系列可转换永久优先股”:
因此,现在是否决议,根据根据成立证书和TBOC第21.155和21.156条的规定赋予董事会的权力,特此授权指定为“A系列可转换永久优先股”的公司系列优先股,A系列可转换永久优先股的权利、投票权、优先权、限制和限制如下:
目 录
| 页 | ||||
| 1.指定 |
1 | |||
| 2.定义术语 |
1 | |||
| 3.排名 |
15 | |||
| 4.股息 |
15 | |||
| 4.1应计股息 |
15 | |||
| 4.2支付股息 |
15 | |||
| 4.3股息计算 |
16 | |||
| 4.4记录日期之前或之后的转换 |
16 | |||
| 4.5对普通股股息和回购的限制 |
16 | |||
| 5.清算 |
16 | |||
| 5.1清算 |
16 | |||
| 5.2资产不足 |
16 | |||
| 5.3合并、合并、出售资产不清算 |
17 | |||
| 5.4通知规定 |
17 | |||
| 5.5一般 |
17 | |||
| 6.投票 |
17 | |||
| 6.1一般 |
17 | |||
| 6.2 A系列优先股保护条款 |
18 | |||
| 7.赎回 |
19 | |||
| 7.1基本面变化赎回 |
19 | |||
| 7.2公司赎回 |
20 | |||
| 7.3持有人赎回 |
20 | |||
| 7.4基本面变化赎回通知 |
22 | |||
| 7.5公司赎回通知 |
22 | |||
| 7.6资金不足;未付款 |
23 | |||
| 7.7交出证明书 |
23 | |||
| 7.8赎回后的权利 |
23 | |||
| 8.转换 |
24 | |||
| 8.1持有人的可选择转换权利 |
24 | |||
| 8.2强制转换 |
24 | |||
| 8.3转换的程序;转换的效果 |
26 | |||
| 8.4股票的保留 |
27 | |||
i
| 页 | ||||
| 8.5不收费不付款 |
27 | |||
| 8.6与赎回有关的转换权终止 |
27 | |||
| 8.7转换价格和转换股份数量的调整 |
27 | |||
| 8.8阻滞剂规定 |
37 | |||
| 8.9转换为A-2系列优先股 |
39 | |||
| 9.A系列优先股再发行 |
39 | |||
| 10.通告 |
40 | |||
| 11.修订及豁免 |
40 | |||
| 11.1一般修订 |
40 | |||
| 11.2未经同意的修订 |
40 | |||
| 12.扣缴 |
41 | |||
| 13.税务事项 |
41 | |||
| 14.计算 |
41 | |||
| 15.可分割性 |
41 | |||
二、
1.指定。
(a)应有一系列优先股,其应被指定为“A-1系列可转换永久优先股”(“A-1系列优先股”),其初始声明价值(定义如下)为每股10,000.00美元,构成该系列的股份数量(“股份”)应为200,000股(“获得的股份”)。A-1系列优先股的权利、投票权、优先权、限制和限制应如本文所述。A-1系列优先股应以记账式形式在公司股份分类账上发行。
(b)应增加一系列优先股,指定为“A-2系列可转换永久优先股”(“A-2系列优先股”)。除本文明文规定外,A-2系列优先股的每一股份应具有与A-1系列优先股股份相同的权利、投票权、优先权、限制和限制,包括在股息、清算优先权、转换、投票、赎回、排名、同意权和所有其他事项方面,并且A-1系列优先股和A-2系列优先股应享有同等地位,只要其持有人有权作为一个类别投票,就应作为一个单一类别一起投票。A-2系列优先股应在公司股份分类账上以记账式形式发行。
2.定义的术语。就本协议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累计申报价值”具有第4.1节规定的含义。
“收购股份”具有第1节中规定的含义。
“关联公司”是指,就任何人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但前提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被视为任何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关联公司,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管理的任何投资组合公司均不得被视为该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为此目的,“控制”(包括,具有相关含义的“受控”和“与其共同控制下”)系指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拥有通过证券或合伙或其他所有权权益指导或导致某人的管理或政策方向的权力。
“合计初始申报价值”是指(i)申报价值乘以(ii)获得的股份总数的乘积。
“转换后基础”是指(i)就截至任何日期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而言,所有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计算基础是,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的已发行股份(按该日期有效的转换价格)时可发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均假定截至该日期已发行,以及(ii)就截至任何日期的任何已发行A系列优先股股份而言,在该日期转换A系列优先股的此类股份(按该日期有效的转换价格)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板”具有朗诵会中阐述的含义。
“营业日”是指美国证交会或纽约市的银行被授权或法律要求关闭的周六、周日或其他日子以外的一天。
“实益所有权限制”具有第8.8(c)节规定的含义。
“指定证书”是指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的A系列可转换永久优先股的指定、优先权和权利证书,该证书可能会不时修订。
“成立证明”具有朗诵会中阐述的含义。
“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应具有投资协议中赋予其的涵义。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有关强制转换、可选转换、赎回或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息的“普通股流动性条件”将在以下情况下得到满足:
(a)任一(i)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在该等强制转换、可选转换、股息或赎回时将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将有资格由该股份的持有人根据第144条规则(或其任何后续规则)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对规则144下的出售数量或方式作出任何要求;或(ii)该持有人在收到该等普通股份额时所提供和出售的该等普通股份额是根据《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进行登记的,公司合理地预期该登记声明将继续有效和可用(包括公司未暂停的根据该声明享有的登记权),由该持有人出售该等普通股份额,在自包括,根据该等强制转换、可选转换、股息或赎回向该持有人发行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日期,直至所有该等股份已售出为止;但条件是,每个持有人将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所有信息,以纳入与转售该等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任何登记声明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并须列入该等信息;进一步规定,如果持有人未能在任何此类要求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提供此类信息,则本(a)(ii)条将自动被视为就该持有人信纳;
(b)上述(i)条(a)所提述的每一股普通股,在发行时(或在根据上述登记声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时)(1)将获准通过具有“非限制性”CUSIP号码的存托人进行记账式结算;及(2)不以任何带有提及《证券法》或其他证券法下的转让限制的图例的证书为代表;及(ii)一经发行,将在任何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获准交易,不受暂停或重大交易限制,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其各自的任何继任者);
2
(c)(i)在所有适用的通知和上诉期生效后,公司未收到上文(b)(ii)条所指的具有合理除名前景的适用交易所发出的任何书面威胁或除名或暂停通知;及(ii)基于公司低于该交易所的最低上市维持规定,没有合理可能发生或正在等待该等除名或暂停;及
(d)仅在依据第7.2(b)条支付股息的情况下,根据其内幕交易政策,公司将不会处于关闭窗口。
“复合股息”具有第4.2节规定的含义。
“复合股息赎回”具有第7.2(b)节规定的含义。
“复合股息赎回价格”是指,就相关赎回日期而言,金额等于(i)累计规定值的100%减去规定值的总和,加上(ii)自最后股息支付日期至(但不包括)该日期赎回的累计规定值的应计但未支付股息。
“转换日期”具有第8.3(d)节规定的含义。
“转换选举日期”指持有人根据第8条就公司赎回或复合股息赎回而转换其股份的权利终止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公司赎回日期前两个营业日。
“转换价格”最初是指,(i)如果转换日期发生在重置日期之前,(x)将导致隐含企业价值375亿美元的此类价格和(y)初始参考价格的120%中的较低者,以及(ii)如果转换日期发生在重置日期或之后,则(x)将导致隐含企业价值375亿美元的此类价格中的最低者,(y)初始参考价格的120%,以及(z)重置参考价格的120%,在根据第8.7节不时调整的每一种情况下;条件是,如果截至紧接重置日期之前,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反映了根据第8.7节作出的一项或多项调整,则每一项此类调整在计算时应在本定义的第(ii)(x)和(ii)(y)条上以相同的效力反映;还规定,尽管有上述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转换价格将导致隐含的企业价值低于300亿美元,转换价格应向上调整至将导致隐含企业价值300亿美元的金额(应进一步调整以反映根据第8.7节对转换价格应用的每一次先前调整(如有));进一步规定,仅在转换价格将导致隐含企业价值超过350亿美元的情况下,如果在分拆分配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假设持有人在该日期收到强制转换通知,则未达到强制转换门槛,转换价格应向下调整,以等于(x)允许在该日期达到强制性转换门槛的最高价格和(y)将导致350.00亿美元的隐含企业价值(应进行调整以反映根据第8.7节对转换价格应用的每次先前调整(如有))中的较大者。本定义中的最终但书不适用于A-2系列优先股。
3
“转换股份”是指根据第8.1节或第8.2节的条款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时可发行的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本的股份。
“公司”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公司清算价格”是指,截至任何清算日期,金额等于(i)(a)截至该日期的累计规定价值之和,加上(b)从上一次股息支付日期至但不包括该日期的每股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以及(ii)如果持有人在紧接该清算之前将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该等股份按照当时根据第8.1节有效的适用转换价格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则该持有人本应每股收到的付款,在向普通股和所有其他初级证券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之前,并受制于任何平价证券或高级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以及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公司赎回”具有第7.2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赎回日”具有第7.5(b)条规定的含义。
“公司赎回通知”具有第7.2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赎回价格”是指,截至相关公司赎回日期,金额等于(i)截至该日期的累计规定价值乘以经参考下表确定的“相关百分比”之和加上(ii)自上一个股息支付日至(但不包括)该日期的应计但未支付的每股股息,加上(iii)如果在相关公司赎回日期前的180天期间内已有复合股息赎回,该等复合股息赎回的复合股息赎回价格乘以(x)经参考下表厘定的「有关百分比」之差减(y)100.0%。
| 自有关公司分拆分派日期起的时间 |
相关 百分比: |
|||
| 5年 |
107.0 | % | ||
| 6年 |
105.0 | % | ||
| 7年 |
103.0 | % | ||
| 8年以上 |
100.0 | % | ||
“当前市场价格”是指,在任何一天,(x)紧接所涉日期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y)紧接所涉日期前一交易日结束的连续五(5)个交易日的每日VWAP的算术平均值中的较低者。
“每日VWAP”是指彭博页面“彭博VWAP”标题下显示的与该普通股“股票代码”(如果彭博停止发布该价格,或该页面不可用)对应的“股票代码”的“< equity > AQR”页面的“< equity > AQR”页面的合并成交量加权平均每股价格,涉及从预定开盘交易到该交易日的主要交易时段的预定收盘(或如果无法获得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该交易日一股该普通股的收盘价)。“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确定,不考虑盘后交易或常规交易时段交易时间以外的任何其他交易。
4
“合并债务”是指,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而言,在合并或合并的基础上,借入资金的所有债务以及由债券、债权证、票据、贷款协议或其他类似工具证明的所有债务的未偿还本金的总和;但为免生疑问,合并债务不应包括任何循环信贷融资、定期贷款融资或其他信贷融资(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未提取的承诺、未提取的信用证或其项下其他未提取的可用性)下的任何未提取金额。
“股息支付日”具有第4.2节规定的含义。
“股息率”指(i)在分拆分配日之前,每年10.0%,以现金支付,(ii)在分拆分配日或之后但在分拆分配日五周年之前,(x)每年6.0%,如果公司选择以现金支付适用的股息,或(y)每年7.0%,如果公司选择以复合股息的形式支付适用的股息,以及(iii)在分拆分配日五周年或之后,(x)(a)8.0%和(b)适用的参考SOFR中的较大者加上每年450个基点,如果公司选择以现金支付适用的股息,或(y)(a)9.0%和(b)适用的参考SOFR中的较大者加上每年550个基点,如果公司选择以复合股息的形式支付适用的股息;条件是,如果任何不合规事件发生并持续,则当时的股息率应自动一次性增加,每年额外增加2.00%;此外,如果此类后续不合规事件发生,并且在所有先前不合规事件得到补救后仍在继续,则当时的股息率应再次自动一次性增加,每年额外增加2.00%;进一步规定,如果在紧接分拆分配日期后合并债务总额超过24亿美元,股息率应每年自动一次性增加1.00%(如果在分拆分配日期后的十八(18)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合并债务减少至24亿美元或以下,则该增加应立即停止适用,但如果在分拆分配日期后的十八(18)个月内合并债务未减少至24亿美元或以下,则该增加应成为永久性的)1.
“股息”具有第4.1节中规定的含义。
“股本证券”具有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05条规则中的术语所赋予的含义,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任何股票、任何合伙权益、任何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和任何其他可转换为股本、或可交换或可行使的股本、合伙权益、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拥有董事或类似代表投票权的其他权益、权利或担保。
| 1 | 如果可转换优先股收盘发生在分拆分配日之后,并且截至分拆分配日的合并债务在备考基础上超过24亿美元,就好像可转换优先股收盘发生在分拆分配日,所得款项被用于偿还合并债务一样,最后一项但书应予修订,以规定在合并债务降至24亿美元或更低之前还有额外的1%,如果在分拆分配日期后的18个月内未降至24亿美元或更低,则该额外利率将成为永久性的。如果截至分拆分配日的备考合并债务等于或低于24亿美元,则最后一项但书不应包含在指定证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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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生效日期”是指整体基本面变化发生或生效的日期。
“不合规事件”是指(i)公司未能在收到根据第8.3(b)条条款的转换通知后发行普通股,(ii)公司未能全额赎回根据第7条要求赎回或选择赎回的任何股份,(iii)公司未能在分拆分配日期之前以现金支付股息,(iv)公司未能遵守第4.2、4.5、6.2或12条的规定,或(v)公司未能遵守本指定证书的其他条款,且该等不遵守持续三十(30)天;但条件是,公司未能发行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不遵守事件,前提是该等不遵守是由于第8.8条所述的限制所致。
“除息日”是指普通股股票在适用交易所或适用市场正常交易的第一个日期,但无权从公司或(如适用)在该交易所或市场确定的普通股卖方(以到期票据或其他形式)收取有关发行、股息或分配。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到期日”具有第8.7(d)节规定的含义。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视为发生“根本性变化”;但规定的分拆交易不应被视为根本性变化或整体根本性变化:
(a)《交易法》第13(d)条所指的“个人”或“团体”,但母公司(在分拆分配日期之前)、公司、其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员工福利计划除外,根据《交易法》提交一份附表至或任何附表、表格或报告,其中披露该个人或团体已成为代表普通股投票权50%以上的普通股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人”(如《交易法》第13d-3条所定义);
(b)完成(i)普通股的任何资本重组、重新分类或变更(细分或合并导致的变更除外),由此导致普通股转换为或交换为股票、其他证券、其他财产或资产;(ii)公司的任何股份交换、合并或合并(包括分立合并),据此普通股将转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资产;或(iii)任何出售,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合并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集团;但条件是,第(ii)条所述的交易,其中紧接该交易之前的公司所有类别普通股的持有人直接或间接拥有,紧接该交易后的持续或存续公司或受让人或其母公司的所有类别普通股的50%以上,其比例与紧接该交易前的该所有权基本相同,根据本(b)条,不构成根本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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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股东批准任何有关公司清盘或解散的计划或建议;
(d)在分拆分配日期之后,普通股(或A系列优先股基础的其他普通股)停止在任何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各自的任何继任者)上市或报价;或者
(e)在分拆分配日期之前,母公司应停止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50%以上的普通股;
但前提是,上述(a)或(b)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交易不应构成根本性变化,前提是公司普通股股东已收到或将收到的至少90%的对价,不包括零碎股份的现金付款和就异议者的评估权支付的现金付款,与此类交易或交易有关的是在任何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报价的普通股股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其各自的任何继任者)或将在与此类交易或交易相关的发行或交换时如此上市或报价,并且由于此类交易或交易,A系列优先股可转换为此类对价,不包括零碎股份的现金支付和就异议者的评估权支付的现金支付,以及此类对价,如果持有人在股份转换时收到,根据适用的美国证券法,此类持有人可自由交易,不受任何限制性传说、持有期或合同转让限制。如果发生普通股被另一实体的证券取代的任何交易,在公司指定的make-whole fundamental change period或fundamental change redemption date完成后(或者如果此种交易不是由于前一句中的但书而导致的根本变化),本定义中对公司的提及应改为对该其他实体的提及。
“基本面变化赎回”应具有第7.1节规定的含义。
“基本面变化兑付日”应具有第7.1节规定的含义。
“基本面变化赎回通知”应具有第7.1节规定的含义。
“基本变动赎回价”指,于任何基本变动赎回日,(i)截至该日期的累计规定值的(a)110%的总和,加上(b)自上次股息支付日至(但不包括)该日期的每股应计但未支付股息的110%,加上(c)如在有关基本变动赎回日之前的180天期间内曾有复合股息赎回,则为复合股息赎回的10%两者中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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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复合股息赎回的价格和(ii)如果持有人在紧接此类根本变化之前将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此类股份按照当时根据第8.1节有效的适用转换价格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在向普通股和所有其他初级证券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之前,并受任何平价证券或高级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以及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约束,持有人本应获得的每股付款。
“政府当局”是指任何政府、法院、监管或行政机构、委员会、仲裁员(公共或私人)或当局或其他立法、行政或司法政府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任何自律组织),无论是联邦、州或地方、国内、外国或多国。
“HSR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持有人”是指至少持有一股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
“持有人不转回赎回价格”是指,截至相关持有人赎回日,(i)如以现金支付,则为规定价值的115%或(ii)如以母公司普通股支付,则为规定价值的125%,在每种情况下,减去截至相关持有人赎回日已就每股股份以现金支付的股息总额(不包括因不合规事件而支付的任何额外股息);但,持有人不分仓赎回价格(不考虑本但书而厘定)须视需要增加,以使各持有人所保留的税后金额(通过对(i)(a)持有人不分仓赎回价格(不考虑本但书而厘定)超过(b)规定价值及(ii)根据本但书厘定的额外金额的部分适用假定税率25.5%而厘定)等于持有人不分仓赎回价格(不考虑本但书而厘定);进一步规定,为免生疑问,任何持有人实际适用的税率超过前项但书规定的假定税率25.5%的,持有人无旋转赎回价格不得提高到前项但书规定的金额以上。
“持有人认沽权”是指任何无自旋持有人认沽权或后自旋持有人认沽权,视情况而定。
“持有人赎回日”指不分拆持有人赎回日或分拆后持有人赎回日,视情况而定。
“持有人赎回通知”具有第7.3节规定的含义。
“持有人赎回价格”是指持有人不分拆赎回价格或持有人分拆后赎回价格,视情况而定。
“持有人自转后赎回价格”是指,就相关持有人赎回日期而言,(i)截至该日期的累计规定价值加上(ii)自上一次股息支付日期至(但不包括)将予赎回的该等股份的该日期的应计但未支付股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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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评级条件满足”是指,截至确定之日,满足以下至少两个条件:(i)公司拥有Moody’s Investors Service,Inc.等于或高于Baa3的公司家族评级(或该评级机构的继任评级类别下的同等评级);(ii)公司拥有S&P Global Inc.的一个部门丨S & P Global 丨标普全球 Ratings的发行人信用评级,等于或高于BBB-(或该评级机构的任何后续评级类别下的同等评级);或(iii)公司拥有Fitch Ratings,Inc.的发行人违约评级等于或高于BBB-(或该评级机构的任何后续评级类别下的同等评级)。
“非实质性子公司”是指截至公司最近结束的财政季度的最后一天,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没有资产价值超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该日期的合并基础上并在对该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收购或处置给予备考效力后的税前合并总资产或持续经营收入和收入分别占税前合并总资产或持续经营收入和收入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资产。
“隐含企业价值”2指金额等于(i)(x)相关转换价格乘以(y)在完成此类分配后紧接分拆分配日期后预期在完全稀释基础上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的乘积(假设截至分拆分配日期所有已发行的期权、认股权证和其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的转换或行使,为免生疑问,这些证券不应包括A系列优先股),加上(ii)紧接分拆分配日期后的合并债务总额,减去(iii)紧接分拆分配日之后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非限制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再加上(iv)(x)初始申报总值的50%及(y)自最后股息支付日至(但不包括)分拆分配日的未支付股息之和。
“初始投资者”指截至2026年10月2日作为投资协议一方的投资者。
“初始参考价格”是指等于普通股在初始参考价格计算期内每日VWAP的算术平均值的金额。
“初始参考价格计算期”是指紧接分拆分配日(但不包括分拆分配日)后的三十(30)个连续交易日。
“破产事件”是指:
(a)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任何自愿或非自愿清盘、解散或清盘;
(b)应启动非自愿程序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非自愿呈请,以寻求(i)根据现已组成或以后修订的《美国法典》第11章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外国破产、无力偿债、接管或类似法律,就公司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的大部分财产或资产提供的救济,(ii)指定接管人,
| 2 | 如果可转换优先股平仓发生在分拆分配日之后,则此定义应更新为备考基础,如同可转换优先股平仓发生在分拆分配日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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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大部分财产或资产的受托人、保管人、扣押人、保管人或类似官员,或(iii)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清盘或清算,而该等法律程序或呈请须持续60天而不被驳回,或须输入批准或命令上述任何一项的命令或法令;或
(c)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须(i)自愿启动任何程序或根据现已组成或其后修订的《美国法典》第11章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外国破产、无力偿债、接管或类似法律提出任何寻求救济的呈请,(ii)同意或未能及时和适当地对上述(b)条所述的任何程序或任何呈请的提交提出异议,(iii)申请或同意委任接管人、受托人、保管人、扣押人,公司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的大部分财产或资产的保管人或类似官员,(iv)提交答复,承认在任何此类程序中对其提出的呈请的重大指控,(v)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一般转让,或(vi)无法或书面承认其无力或一般未能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
“投资协议”指日期为2026年10月2日的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投资协议,由公司、GC Creation Fund III,L.P.、初始投资者以及(仅在其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母公司签署。
“初级证券”是指公司现有或以后授权、分类或重新分类的普通股和彼此类别或系列股本的统称,其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此类类别或系列在任何清算时的股息权和资产分配权利方面与A系列优先股在平价基础上或优先于A系列优先股。
普通股在任何日期的“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是指普通股交易的主要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在综合交易中报告的该日期的每股收盘销售价格(或者,如果没有报告收盘销售价格,则为买卖价格的平均值,如果任何一种情况下都超过一个,则为平均买卖价格和平均要价的平均值)。如果普通股未在相关日期在美国国家或地区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应为OTC Markets Group Inc.或类似组织报告的相关日期普通股在场外交易市场的每股最后报价。如果普通股没有这样报价,则“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应是公司为此目的选择的至少三家国家认可的独立投资银行中的每一家在相关日期对普通股的最后一次出价和每股要价的中点的平均值。
“法律”是指所有州或联邦法律、普通法、法规、法令、法典、规则或条例、命令、行政命令、判决、禁令、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指导方针或解释、许可、法令或任何政府当局颁布、通过、颁布或适用的其他类似要求。
“清算”具有第5.1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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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e-whole fundamental change”是指构成根本性变化的任何交易或事件,在其定义的任何例外或排除生效后,但不考虑其定义(b)条中的但书。
“make-whole fundamental change period”具有第8.7(j)节中规定的含义。
“重大附属公司”是指非重大附属公司以外的任何附属公司。
“强制转换”具有第8.2节规定的含义。
“强制转换日期”具有第8.2节规定的含义。
“强制转换确定”具有第8.2节规定的含义。
“强制转换权”具有第8.2节规定的含义。
“强制转换门槛”具有第8.2节规定的含义。
“No-Spin Holder Put Right”具有第7.3(a)节中规定的含义。
“无自旋持有人赎回日”具有第7.3(a)节规定的含义。
“无旋转看跌期权持有者”具有第7.3节(a)中规定的含义。
“强制转换通知”具有第8.2节规定的含义。
“可选转换通知”具有第8.3(b)节规定的含义。
“可选转换”具有第8.1节规定的含义。
“可选转换日期”具有第8.3(b)节规定的含义。
“原始发行日期”是指[ • ],2026。
“原始多数投资者”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在原始发行日期继续持有该日期股票的A系列优先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多数股份的持有人。
“母公司”是指Flex Ltd,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组建的公司。
“母公司普通股”是指母公司的普通股,无面值。
“平价证券”是指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本,其条款明确规定,此类类别与A系列优先股在股息权利和任何清算时的资产分配权利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许可证”是指政府当局的所有执照、特许经营权、许可证、证书、批准和授权。
“人”是指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协会、信托、非法人组织或任何其他实体,包括政府当局。
11
“后旋转持有人认沽权”具有第7.3(b)节中规定的含义。
“自转后持有人赎回日”具有第7.3(b)节规定的含义。
“Post-Spin Putting Holder”具有第7.3节(b)中规定的含义。
“优先股”具有陈述中阐述的含义。
“投放架”是指任何不旋转的投放架或后旋转的投放架。
“赎回日期”具有第7.5(b)节规定的含义。
“赎回价格”是指基本面变化的赎回价格、公司赎回价格、复合股利赎回价格或持有人赎回价格,视情况而定。
“参考SOFR”是指,就产生股息的任何适用日而言,紧随最后一个股息支付日期之后的第一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发布的SOFR。
“监管法”统称为旨在或意图禁止、限制或规范通过合并(包括分裂合并)或收购或限制贸易而具有垄断或减少竞争的目的或效果或影响外国投资、对外投资、外汇、国家安全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利益的任何法律。
“重组事件”具有第8.7(f)节规定的含义。
“必要持有人”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A系列优先股已发行和流通股的大多数持有人。
“重置日期”是指分拆分配日期的六个月周年。
“重置参考价格”是指等于重置参考价格计算期内普通股每日VWAP的算术平均值的金额。
“重置参考价格计算期”是指紧接重置日期前的连续三十(30)个交易日;但如果在该期间内发生根据第8.7条作出的调整,则本定义中对“三十(30)”的提及应被视为替换为自该调整生效日期起已经过的较少交易日,包括至重置日期的生效日期,且不包括重置日期。
“第144条”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
“第405条”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05条。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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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信贷协议”是指公司作为借款人、公司不时作为其当事人的附属公司、不时作为其当事人的放款人以及作为行政代理人的Citibank,N.A.可能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某些信贷协议,根据该协议的资金预计将在分拆分配日发生。
“优先信贷协议调整后EBITDA”是指优先信贷协议中定义的在分拆分配日生效的“合并EBITDA”(为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在合并或合并的基础上确定,不影响根据该定义仅限于“受限制的子公司”),并在分拆分配日之后对该定义的期限进行任何修订、重述或其他修改后生效;前提是任何此类修订、重述或其他修改均由原始多数投资者为本指定证书的目的以书面形式批准。
“优先证券”是指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本,其条款明确规定,此类类别的排名高于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系列,在股息权利和任何清算时资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A系列优先股或优先于A系列优先股。
“A-1系列转换事件”具有第8.9节阐述的含义。
“A系列优先股”是指A-1系列优先股和A-2系列优先股的合称。
“A-1系列优先股”具有第1节中阐述的含义。
“A-2系列优先股”具有第1节中阐述的含义。
“股份”具有第1节中规定的含义。
“SOFR”是指与SOFR管理人管理的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相等的年利率。
“SOFR管理人”是指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的继任管理人)。
“特定分拆交易”是指通过直接或间接贡献此类业务的适用资产和负债和/或通过构成此类业务的适用法律实体直接或间接向公司贡献以及将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约88.0%至94.0%分配给母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记录日期的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完成母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云和电力基础设施业务的分离,连同与此有关或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因此,在该交易之后,公司是一家新的独立上市公司。
“分拆”具有第8.7(c)节规定的含义。
“分拆分配日”是指指定分拆交易的分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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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价值”是指,就任何特定日期的任何股票而言,10,000.00美元。
“附属公司”在就任何人使用时,指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协会、信托或其他实体,其(x)证券或其他所有权权益代表超过50%的普通投票权(或,在合伙企业的情况下,超过50%的普通合伙权益)或(y)足够的投票权以选举董事会或其他理事机构的至少过半数,截至该日期,由该人或该人的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拥有或由该人及该人的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拥有。
“税”和“税”是指任何政府当局征收的任何和所有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费用、征税、关税、关税、关税和其他类似费用,包括对收入、特许经营权、意外之财或其他利润、毛收入、财产、销售、使用、资本存量、工资、就业、社会保障、工人补偿、失业补偿或净资产或与之相关的税收或其他费用;具有消费税、预扣税、从价、印花税、转让、增值税或利得税性质的税收或其他费用;许可证、登记和文件费用;关税、关税和类似费用,连同任何利息,任何政府当局施加的惩罚和增加税收。
“TBOC”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投标/交换要约估价期”具有第8.7(d)节规定的含义。
“总净债务”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在合并或合并基础上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确定的,(a)(i)“合并融资债务”(定义见于分拆分配日生效的优先信贷协议,但为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确定,但未根据该定义实施仅限于“受限制子公司”的限制)的总和,不重复,加上(ii)已发行和未偿还的“不合格股权”(定义见于分拆分配日生效的优先信贷协议)总额(根据本指定证书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除外),加上(iii)公司所有其他优先于或以其他方式具有高于根据本指定证书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已发行和未偿还股权(为免生疑问,包括所有优先证券),减去(b)截至该日期的“合格现金”(定义见优先信贷协议于分拆分配日生效)(但不影响合格现金定义中的“现金上限”)。
“总净杠杆率”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在该日期或之前最近结束的四(4)个财政季度期间,(a)截至该日期的总净债务与(b)高级信贷协议调整后EBITDA的比率。
“交易日”是指普通股上市的全国证券交易所在该时间开市的营业日。
“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是指除(a)周六、(b)周日或(c)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建议其成员的固定收益部门全天因美国政府证券交易而关闭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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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期”具有第8.7(c)节规定的含义。
“全资附属公司”就任何人使用时,指该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其所有已发行及流通股本证券(董事合资格股份除外)由该人的任何一(1)或多名及该人的其他全资附属公司拥有。
3.排名。关于在公司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支付股息和分配资产,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应排名(a)优先于所有初级证券,(b)与不时发行的任何平价证券具有同等地位,以及(c)低于所有高级证券;但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应排名优先于在原始发行日期存在的公司的其他类别或系列股本。
4.股息。
4.1应计股息。自股份的原发行日期起及之后,不论是否有合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资金,每一该等股份的累计股息(“股息”)均应按适用的股息率按(i)其规定价值加上,(ii)一旦复利,其上的任何复利股息(规定价值加上累计复利,“累计规定价值”)之和逐日累积。除非根据第4.2节以现金宣布和支付,否则任何股份的所有应计股息应在每个日历年度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天按季度复合。
4.2支付股息。如果如董事会宣布的那样,在德克萨斯州法律未禁止的最大限度内,公司应在每个日历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天(每个此类日期,“股息支付日”)以现金支付A系列优先股的每笔股息,但为免生疑问,在不限制第4.1节的情况下,(i)如果股息支付日发生在分拆分配日之前,公司须以现金宣布及支付于该股息支付日到期的股息;及(ii)如股息支付日发生于分拆分派日期或之后,公司拥有全权酌情决定权决定是否以现金或以复合股息的形式宣布及支付于该股息支付日到期的股息;另有规定,如公司选择并以现金宣布及支付任何该等股息支付,公司应就每个持有人股份的相同比例部分选择并宣布并以现金支付此类股息。A系列优先股的股息支付记录日期将为适用的股息支付日期的日历月的第十五(15)天,无论该日期是否为营业日,股息只应支付给登记的记录持有人,因为这些持有人在相关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出现在公司的股票登记册上。倘任何股息支付日并非营业日,则适用的付款须于下一个营业日到期,且在该期间内不得因该延迟而支付该期间的额外股息金额,但须于下一个股息支付日支付。公司未选择以现金宣派和支付的所有股息,应在该季度期间的最后一天根据第4.1节按季度复利,并应与当时的累计规定价值(“复利股息”)相加。为免生疑问,(i)除非立即以现金支付,否则董事会不得就A系列优先股宣派股息;(ii)在交付A系列优先股的赎回通知或转换通知(包括根据第5条进行的清算)时,不得宣派或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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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股息计算。A系列优先股的股息应(i)至分拆分配日的第五个周年日(不包括在内),以360天一年为基础,包括十二(12)、三十(30)个日历日期间,(ii)自分拆分配日的第五个周年日(包括在内),以期间实际经过的天数为基础,以360天一年为基础,在每种情况下,应自原发行日开始每日累计,且不论是否赚取或申报,亦不论公司是否有合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利润、盈余或其他资金,均视为自该日期起累计。
4.4在记录日期之前或之后的转换。如任何股份的转换日期在第4.2条所规定的股息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前,则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无权就该记录日期获得任何股息。如任何股份的转换日期是在第4.2条所规定的股息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后但在相应的股息支付日期之前,则截至适用的记录日期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有权收取该等股息,即使该等股份在适用的股息支付日期之前已转换。
4.5对普通股股息和回购的限制。在分拆分配日之后,将不会以现金宣布或支付任何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证券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公司不得以现金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以有价值的方式收购任何普通股或其他初级证券的股份,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截至该日期(i)公司已根据第7.2(b)条赎回所有累计复合股息,以致累计列明的价值等于列明的价值,及(ii)(x)符合IG评级条件或(y)在建议股息或其他分配、回购、赎回或其他收购给予形式上的影响后,公司的总净杠杆比率将等于或低于4.50:1.00。
5.清算。
5.1清算。在公司发生任何破产事件(“清算”)时,每一持有人均有权从可分配给其股东的公司资产中获得付款,与向任何平价证券持有人的任何付款具有同等地位,并受高级证券和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约束,但在将公司资产中的任何分配或付款支付给初级证券持有人之前,应就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每一股,等于公司清算价格的现金金额。
5.2资产不足。如在任何清算时,公司可供分配给其股东的剩余资产不足以向每个持有人支付他们根据第5.1条有权获得的公司清算价格的全部金额,(a)如就该等股份或就该等股份而须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已足额支付,且已计及就该等A系列优先股而须支付的公司清算价格,则持有人须按比例按比例分享公司余下资产及资金的任何分配,以及(b)公司不得作出或同意作出,或为初级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而预留向初级证券持有人支付的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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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合并、合并、出售资产不清算。就本第5条而言,构成根本变动的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及资产的出售、转易、交换或转让,不得视为清盘,亦不得将公司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包括分立合并)、合并、法定交换或任何其他业务合并交易,或将任何其他人与公司合并(包括分立合并)、合并、法定交换或构成根本变动的任何其他业务合并交易,视为清盘。
5.4通知要求。如发生任何清算,公司须在董事会批准该行动之日起十(10)天内,或不迟于为批准该行动而召开的任何股东大会的二十(20)天内,或在任何非自愿程序展开后的二十(20)天内(以较早者为准),就建议的行动向每名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描述该提议行动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包括对提议行动完成后持有人将收到的股票、现金和财产及其交付日期的描述。如初始通知所列事实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公司应迅速向该重大变化的每一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
5.5一般。在任何清算的情况下,在向任何持有人支付公司清算价格的全部金额后,该持有人的每一股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该持有人不得因其对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权而对公司的任何剩余资产享有权利或主张。
6.投票。
6.1一般。每名持有人均有权与已发行普通股股东就提交公司股东采取行动或审议的任何和所有事项(不论是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股东书面行动代替会议或其他方式)一起投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法律规定的除外;条件是,如果持有人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超过了该持有人可能持有的数量或百分比,而不受HSR法案规定的通知要求的约束,在(a)该持有人根据HSR法案提交了有关收购A系列优先股的备案,并且根据HSR法案或任何其他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定的适用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已到期或终止之前,该持有人无权在任何此类投票中投票;或(b)该持有人向公司提供通知,表明其不受HSR法案或监管法律规定的通知要求的约束。在任何此类投票中,(i)在分拆分配日期之前,A系列优先股的每股股份应有权获得公司当时所有已发行股本的1/3,750,000的投票权;(ii)在分拆分配日期之后,每个持有人应有权获得相当于A系列优先股所有股份(包括任何累计复合股息,以及不重复的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但不包括,适用投票的记录日期)由该持有人持有的记录可根据本文第8条自该投票或书面同意的记录日期起转换,如果没有指定的记录日期,则自该投票或书面同意的日期起转换。根据公司章程,每名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有股东大会的通知(或书面同意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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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A系列优先股保护条款。只要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尚未发行,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无论是通过修订组建证书(包括本指定证书)还是通过重新分类、合并(包括分立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或其他方式)在未经(除适用法律或组建证书要求的任何其他投票之外)所需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会议上以投票方式投赞成票的情况下,同意或投票(视情况而定)分别作为一个类别:
(a)创建或授权创建(包括通过增加授权数量)或发行任何优先证券或平价证券,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任何上述证券的证券;
(b)重新分类或修改任何现有类别或系列的股本证券,其方式将导致该类别或系列的股本证券为优先证券或平价证券;
(c)以任何不利于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方式更改、更改或修订A系列优先股的条款、权利、优惠或特权;
(d)在分拆分配日之后,就所借款项的任何债务产生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责任,除非在紧接使该产生及其收益使用生效后,(x)IG评级条件已获满足或(y)公司的总净杠杆比率将等于或低于4.50:1.00;但(y)条不适用于为延长、续期、替换或再融资现有债务而招致的任何债务的产生,但其本金额不超过正在再融资的债务的本金额;
(e)在分拆分配日期后,与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订立任何交易(包括购买、出售、租赁或交换任何财产或提供任何服务),金额个别或合计超过所有该等交易的100,000,000美元;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i)指明的分拆交易及由此设想的交易,(ii)与母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交易,及(iii)与公司的执行人员订立的补偿安排;或
(f)以会对A系列优先股或A系列优先股的权利、优惠或特权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修订、放弃、更改或废除其成立证明书、附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文;
但前提是,尽管有上述任何相反的规定,以下每一项将被视为不会对A系列优先股的条款、权利、优惠或特权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不需要根据本条第6.2款进行任何投票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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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在符合第6.2(a)条的规定下,公司非指定优先股的获授权但未发行股份数目的任何增加;
(ii)非优先证券或平价证券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任何股份的创设及发行,或增加授权或发行数目;及
(iii)适用第8.7(f)条,包括依据第8.7(f)条签立及交付任何补充文书,纯粹是为了使该条文生效。
7.赎回。
7.1基本面变化兑现。除本条第7款另有规定外,一旦发生根本变动,每名持有人均有权要求公司赎回,而公司须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赎回该持有人持有的任何或所有当时尚未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根本变动赎回”),每股价格等于基本变动赎回价。公司可在事先向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后自行选择,对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强制进行此类根本性变更赎回,但须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如果公司选择强制赎回与根本性变化有关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公司应以与根本性变化赎回价格相等的每股价格赎回所有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就基本改变而言,公司须至少在公司预期完成基本改变的日期前第三十(30)个历日之前(或如较后并在符合本条第7.1款的规定下,在公司发现可能发生基本改变后立即),向持有人提供有关拟议基本改变的书面通知(“基本改变赎回通知”)。“基本变更兑付日”应发生在基本变更完成之日,或仅在公司发现基本变更后不到三十(30)个日历日可能发生的情况下,(i)如果持有人在该基本变更完成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收到该通知,则在该基本变更完成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及(ii)如果持有人在该基本变更完成前不到五(5)个工作日收到该通知,持有人收到该通知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并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基本变更赎回通知。作为根据下文第7.7节在适用的基本变动赎回日期或之后注销其证书或证书(如有)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或代表该等股份的损失誓章的交换条件,被赎回股份的基本变动赎回价格应由公司以立即可用的资金以现金支付给各自的持有人,但公司只需同时或紧随其后支付基本变动赎回价格,在任何豁免、修订或修改生效后,清偿公司在任何未偿债务项下的所有义务,这些债务需要在支付基本变更赎回价格之前全额支付;此外,前提是公司应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偿还或再融资任何禁止支付基本变更赎回价格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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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司赎回。
(a)A系列优先股。在符合本条第7款的规定下,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的情况下,在分拆分配日期五周年之后的任何时间,在持有人之间按比例不时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赎回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公司赎回”),每股价格等于公司赎回价格。公司须于公司赎回日期前不少于三十(30)天向持有人提供书面选举通知(“公司赎回通知”)。在公司赎回通知规定的通知期之后,在公司赎回日期,公司应赎回所有,或在选择赎回少于当时A系列优先股所有未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按照本条第7.2条赎回的每个该等持有人股份的相同比例部分。作为根据下文第7.7条在适用的公司赎回日期或之后代表该等股份的证书或证书(如有的话)或遗失誓章的各自持有人向公司交出的交换条件,被赎回股份的公司赎回价格应由公司以立即可用的资金以现金支付给各自的持有人。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在公司赎回日期前,在符合第8.6条的规定下,选择按照第8条行使转换权(如有的话)。
(b)复合股息。在符合本条第7款的规定下,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的情况下,不时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赎回所有(但不少于全部)当时累积的股份复合股息(“复合股息赎回”),并在任何时候在持有人之间按比例以每股价格等于复合股息赎回价格。公司须在公司赎回日期前不少于三十(30)天向持有人提供公司赎回通知。在公司赎回通知要求的通知期之后,在公司赎回日,公司应以立即可用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各自的持有人全额支付复合股息赎回价格;但仅在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的情况下,该价格可由公司选择通过交付价值为截至公司赎回日相关当前市场价格的5%(5%)折扣的普通股股份的方式全额支付;此外,前提是,该价格只有在该发行生效后,根据本条第7.2(b)条就复合股息赎回而进行的合计发行不超过截至有关公司赎回通知日期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1%)的情况下,方可以普通股股份支付。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在公司赎回日期前,在符合第8.6条的规定下,选择按照第8条行使转换权(如有的话)。为免生疑问,在进行复利赎回后,累计述值须减去每股已赎回的复利金额。
7.3持有人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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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持有人无旋转赎回。在符合本条第7款规定的情况下,仅在分拆分配日未发生在2027年12月31日(“不分拆持有人赎回日”)之前的情况下,公司应在不分拆持有人赎回日,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赎回所有当时尚未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不分拆看跌持有人”,及持有人的该等权利,“不分拆持有人认沽权”),每股价格等于持有人不分拆赎回价格;但持有人不分拆赎回价格可由公司选择以现金、母公司普通股或其组合支付(该选择须经母公司批准);进一步规定,(i)如果持有人不分拆赎回价格将以母公司普通股支付,(x)与母公司普通股有关的流动性条件(与比照适用于母公司的普通股流动性条件一致)必须得到满足,并且(y)公司和适用的无旋转看跌持有人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就将交付的母公司普通股的数量以及公司与此相关的支持义务相互达成一致,在每种情况下均应在12月1日之前,2027和(ii)不分拆持有人认沽权应自动且不可撤销地终止,并在分拆分配日期当日及之后不再具有任何进一步的效力或影响。
(b)持有人自旋后赎回。除本条第7款另有规定外,在分拆分配日期八周年后的任何时间及不时,任何持有人均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公司赎回,而公司须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赎回该持有人(“分拆后看跌持有人”,以及持有人的此种权利,“分拆后持有人看跌权”)持有的任何或所有当时尚未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每股价格等于持有人分拆后的赎回价格。如后转仓认沽持有人选择行使后转仓持有人认沽权,该后转仓认沽持有人须不迟于纽约市时间下午5时,在其中指明的该等赎回日期(“后转仓持有人赎回日”)前不多于一百二十(120)日,亦不少于三十(30)日历日,向法团递交书面通知(“持有人赎回通知”)。
(c)如持有人赎回价格将以现金支付,以换取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各自认沽人将其证书或证书(如有的话)或损失誓章交还公司,代表该等股份须在适用的持有人赎回日期或之后根据下文第7.7条行使认沽权,则被赎回股份的持有人赎回价格须由公司以即时可用资金以现金支付予各自的认沽人。如果公司根据第7.3(a)条选择交付母公司普通股,以全部或部分满足持有人无旋转赎回价格,但须遵守第8.8条和母公司普通股随后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其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相关持有人赎回日期的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无旋转看跌持有人交付该等母普通股,但在确定可交付的母普通股数量后根据该等上市规则要求的最低通知失效之前,不得违反其为本协议项下任何目的交付该等母普通股的义务。为免生疑问,除非根据本条第7.3(c)款可交付母公司普通股,否则持有人赎回价格应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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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基本面变化赎回通知。每份基本面变化赎回通知应说明:
(a)基本变动赎回价格(或其确定方法,以及说明计算金额犹如基本变动赎回通知日期为基本变动赎回日期);
(b)基本面变化赎回日;
(c)A系列优先股的现行转换价格,在根据第8.7条作出任何调整后生效;
(d)该等赎回是否属强制性,而除非该等赎回是公司可选择的强制性,否则须说明持有人为选择参与该等赎回而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持有人为参与该等赎回而须交付的任何通知的表格;及
(e)持有人指定向法团交出其代表将予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一份或多于一份的证明书(如有的话)的方式及地点。一旦发生与任何整体基本变动有关的事件生效日期,公司应以书面通知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任何整体基本变动的事件生效日期和A系列优先股的当前转换价格。
7.5公司赎回通知。每份公司赎回通知应说明:
(a)(i)在公司赎回的情况下,公司建议赎回的持有人所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目,或(ii)在复合股息赎回的情况下,在公司赎回通知中指明的公司赎回日期将赎回的复合股息总额;
(b)赎回截止日期,根据第7.2条,该日期须不早于法团赎回通知书(适用日期、「法团赎回日期」及连同基本更改赎回日期及持有人赎回日期、「赎回日期」)传阅后三十(30)天及法团赎回价格;
(c)转换选举日期;
(d)A系列优先股的现行转换价格,在根据第8.7条作出任何调整后生效;
(e)可能以普通股或母普通股股份(如适用)支付的适用赎回价格的金额;和
(f)持有人指定向法团交出其代表将予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一份或多于一份的证明书(如有的话)的方式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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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资金不足;不付款。
(a)资金不足。如在任何基本变更赎回日或持有人赎回日,公司合法可用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基本变更赎回价或持有人赎回价(如适用),则公司应(i)采取适用法律要求和允许的所有商业上合理的行动,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合法可用的资产来支付基本变更赎回价或持有人赎回价(如适用),(ii)在适用的基本变动赎回日期或持有人赎回日期赎回其在该日期可赎回的所有合法可用的该等资产的最大可能股份数目,按比例在该等股份的持有人中按各该等持有人于适用的基本变动赎回日期或持有人赎回的股份总数的比例赎回,以及(iii)在适用的基本变动赎回日期或持有人赎回日期之后,在公司的额外资产变得合法可用以赎回剩余股份的任何时间和不时,公司应使用该等资产支付合计适用的基本变更赎回价格或合计适用的持有人赎回价格(如适用)的剩余余额。
(b)不付款。如果在任何赎回日期,根据该赎回选择赎回的所有股份均未由公司通过支付全部适用的赎回价格而全部赎回,直至该等股份被全部赎回且总赎回价格被全额支付,则所有未赎回的股份应保持在未偿还状态,并继续拥有本文所述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包括第4节规定的有关股息的累积和累积。
7.7交出证明。在适用的赎回日期当日或之前,每名被赎回的持有人须将代表该等股份的一份或多于一份的证明书(如有的话)或一份遗失誓章,按基本更改赎回通知书或公司赎回通知书(如适用的话)所指定的方式及地点,或按公司与该等持有人共同议定的方式及地点,或按公司与该等持有人共同议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及地点,交还公司总部的公司法团秘书,或交还公司与该等持有人妥为转让或背书转让的公司(或附有妥为签立的股份权力)。每份交还的证券,在公司支付本条第7款所列的适用赎回价格后,须予注销及退还;但如赎回的股份少于由交还的证券所代表的全部股份,则须以已注销证券的适用记录持有人的名义在公司的股份分类账上以记账式形式发出代表未赎回股份的新证券。
7.8赎回后的权利。倘于适用的赎回日期,适用的赎回价格已就于该赎回日期将予赎回的任何股份支付(或为付款而投标),则于该日期,持有人于如此赎回及已支付或投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利,包括就该等股份取得股息的任何权利,均告终止,而该等股份将不再被视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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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换。
8.1持有人可选择的转换权利。除本条第8款另有规定外,在分拆分配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及不时,任何持有人均有权向公司作出书面选择,将该持有人所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已发行股份(包括股份的任何零头)转换为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可选转换”),其确定方式为(a)将转换的股份数量(包括股份的任何零头)乘以(i)截至相关可选转换日期的累计规定价值加上(ii)自上一次股息支付日期至但不包括在内的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之和,将予转换的该等股份的相关可选转换日期,然后(b)将结果除以紧接该等转换前有效的转换价格,此外,持有人应收到现金,以代替第8.3(c)条所载的任何零碎股份;但,如果持有人持有的普通股超过该持有人可能持有的数量或百分比,而不受《HSR法》规定的通知要求的约束,并且根据《HSR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定的适用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已届满或终止,任何持有人均无权将A系列优先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已发行股份转换为普通股,直至(a)该持有人根据HSR法案提交了有关将A系列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以及HSR法案和任何其他适用监管法律规定的适用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到期或终止的备案;或(b)该持有人已确定不受HSR法案中有关此类转换的通知要求的约束;进一步规定,为免生疑问,不得在分拆分配日期或之前进行股份转换。
8.2强制转换
(a)一般。在符合本条第8款规定的情况下,并在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的情况下,在分拆分配日的第三个周年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不时,如果在紧接持有人收到强制转换通知(“强制转换门槛”)之前的任意三十(30)个连续交易日内,每股普通股的收盘价至少等于或超过转换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A系列优先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已发行股份(包括任何零碎股份)(“强制转换权”),公司可选择按紧接转换前有效的转换价格(包括根据第8.1节中规定的公式确定的公司将交付的普通股股份总数)进行转换,此外,持有人应收到现金,以代替第8.3(c)节中规定的任何零碎股份(“强制转换”);但,在选择转换少于A系列优先股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情况下,公司应按比例转换每个持有人根据本条第8.2款转换的股份的相同部分。公司将不会根据本第8.2条就任何A系列优先股行使其强制转换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发送强制转换通知,除非就强制转换满足普通股流动性条件。尽管本条第8.2条另有相反规定,公司行使其强制转换权,以及任何相关的强制转换通知,将不适用于已妥为交付基本变更赎回通知或持有人赎回通知的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而不是撤回。任何强制转换的日期(「强制转换日期」)将为公司选择的不超过二十(20)个营业日,亦不少于该等强制转换的强制转换通知发出后的十(10)个营业日。行使其强制转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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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公司必须向此类股份的每个持有人发送有关此类行使的书面通知(“强制转换通知”)。该等强制转换通知书必须载明:(1)公司已行使强制转换权利导致强制转换股份,简述公司在本指定证明书下的强制转换权利;(2)该等强制转换的强制转换日期及该等强制转换的结算预定日期;(3)须予强制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可由其持有人选择在紧接强制转换日期前一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根据可选择的转换提前转换;(4)就该等强制转换发出强制转换通知日期有效的转换价格;及(5)A系列优先股的CUSIP和ISIN编号(如有)。如果少于当时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全部股份须进行强制转换,则:(1)将由公司按比例选择须进行此类强制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2)如果只有A系列优先股的一部分须进行强制转换,而此类A系列优先股的一部分须进行可选转换,然后,此类A系列优先股的转换部分将被视为来自此类A系列优先股中被强制转换的部分。
(b)强制转换通知书的效力。持有人在收到有效的强制转换通知后,不论转换是否会导致该持有人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i)该持有人根据本指定证书就受该强制转换通知规限的所有股份所享有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应于该时间起立即终止和终止,但该持有人收取普通股股份和支付以代替任何零碎股份以换取该等股份的权利除外,及(ii)受该强制转换通知书规限的所有股份的股息应于该强制转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停止累积,而最终就该等股份交付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不得增加,以顾及在该强制转换通知书发出之日或之后的任何股息。在受益所有权限制适用于任何持有人的范围内,该持有人应在该持有人收到强制转换通知的七(7)个营业日内,向公司提供书面确定(“强制转换确定”),确定该持有人的股份是否可转换,以及可转换的股份数量,提交强制转换确定书应被视为该持有人确定了可转换的最大股份数量,但以受益所有权限制为限,而在根据本协议进行强制转换时可发行的转换股份中,会导致该持有人超越实益所有权限制的部分,须由公司为该持有人的利益而暂时搁置(不得给予该持有人在该暂停期内投票或处置该等转换股份的任何权力),直至该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不会导致该持有人超越实益所有权限制,在此时间或时间,该持有人应获得发行该等普通股股份(以及就转换A系列优先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而授予或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以类似方式暂时持有)的同等程度,如同没有此种限制一样。为确保遵守这一限制,每一持有人将被视为在公司每次交付强制性转换裁定时向公司表示,该裁定并未违反受益人所有权限制,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裁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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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转换的程序;转换的效果。
(a)强制转换。如果公司根据第8.2节就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适当行使其强制转换权,则(1)该等股份的强制转换将自动发生,且无需该等股份的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及(2)在该等强制转换时到期的普通股股份将于相关强制转换日期营业结束时登记在该等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的名下。
(b)可选转换的程序。为根据第8.1节实现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交书面选择,表明该持有人根据第8.1节选择转换股份,具体说明选择转换的股份数量(“可选转换通知”,连同强制转换通知,每一份都是“转换通知”)。持有人须将代表正被转换、妥为转让或背书转让予公司的股份(或附有妥为签立的与此有关的股份权力)的一份或多于一份的证明书(如有的话),连同一份可选择的转换通知书,交还公司,或在该等证明书或证明书遗失、被盗或遗失的情况下,连同一份由持有人签立的遗失誓章,交还公司。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此类股份的转换应被视为自提交可选转换通知之日(“可选转换日”)起生效,并交出此类A系列优先股证书或证书(如有),或交付此类遗失宣誓书(如适用)。地铁公司在接获可选择转换通知书及交出该等证明书及所附资料(如有的话)后,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须在其后十(10)天内)向有关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人(如适用的话)交付(a)该等持有人在根据第8.1条(如适用的话)计算的适用股份转换后有权获得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包括(除第8.3(c)条另有规定外的任何零碎股份),以及,如适用(b)交付给公司进行转换但未根据书面选择以其他方式选择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在每种情况下均以记账形式在公司的股份分类账上。公司根据本协议发行的所有股本股份,均应正式有效发行、缴足且不可评估、免于并免除与发行有关的所有税款、留置权、费用和产权负担。
(c)零碎股份。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公司不得发行任何普通股零碎股份。相反,公司应根据适用的转换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当前市场价格向被转换股份的持有人支付现金调整。
(d)转换的效果。根据第8.1节或第8.2节(如适用)的规定转换的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股份,自适用的转换日期起不再被视为未偿还,与这些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应立即终止并自该时间起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7节的任何赎回权),但持有人有权获得普通股股份和支付以代替任何零碎股份以换取这些股份的权利除外。“转换日期”指强制转换日期或可选转换日期,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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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保留库存。当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为已发行储备且仅为在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发行的目的时,公司应在分拆分配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在其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股本股份中保留可供使用的股份,根据本条第8款在所有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同时考虑到根据本条第8.7款对如此可发行的股份数量的任何调整。公司应采取一切可能必要的行动,以确保所有此类普通股股份可在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法规或任何可上市普通股股份的国内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要求的情况下如此发行(正式发行通知除外,该通知应在每次此类发行时由公司立即送达)。公司不得以任何会妨碍A系列优先股股份及时转换的方式对其任何股本的转让进行账簿结算。
8.5不收费不付款。根据适用的第8.1节或第8.2节,在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时为普通股股份发行证书,应在不向持有人支付额外对价或其他费用、成本或税款的情况下进行。
8.6与赎回有关的转换权的终止。尽管本指定证明书另有相反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按第8.1条或第8.2条(如适用)的规定,在有关该等股份的公司赎回日期前两(2)个营业日当日及之后转换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但为免生疑问,本第8.6条不再适用于根据第7条将予赎回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如果该等股份的赎回截止日期并未发生在适用的赎回日期,并且只要该等股份未以其他方式赎回。
8.7转换价格和转换股份数量的调整。在分拆分配日之后,为防止稀释根据本条第8款授予的转换权,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时的转换价格和可发行的转换股份数量应按本条第8.7款的规定不时进行调整,不得重复,但如每一持有人参与(在(x)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或(y)要约或交换要约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对转换价格作出任何调整,在与所有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时间和相同的条件下,仅因持有A系列优先股,在本第8.7节所述的任何交易中,无需转换其A系列优先股,如同每个此类持有人持有根据第8.1节转换该A系列优先股时可发行的若干普通股股份(不影响拟议的调整);但为免生疑问,不得就公司在指定分拆交易中的任何分配而依据本第8.7条对转换价格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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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部、合并及股票股息或分派。如公司须就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普通股股份发行普通股股份作为股息或分派,或如公司对该普通股进行股份分割或合并(第8.7(f)条所述除外),则转换价格须按以下公式调整:
| CP1 | = | CP0 | × | OS0 |
||||||||
| OS1 |
哪里,
| CP1 = | 紧接该等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或该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的生效日期(视情况而定)的营业后生效的换股价; |
| CP0 = | 就该等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或该等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的生效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紧接营业开幕前有效的换股价; |
| OS0 = | 于该等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或该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的生效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紧接营业开始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及 |
| OS1 = | 在实施该等股息、分派、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视属何情况而定)后将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目 |
根据本(a)条作出的任何调整,须于该等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开市后立即生效,或于该等股份分割或股份合并(如适用)的生效日期开市后立即生效。倘任何本(a)条所述类型的股息或分派已宣派但未如此支付或作出,则转换价格须立即重新调整,自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决定不支付该股息或分派之日起生效,至在该股息或分派尚未宣派或宣布时届时有效的转换价格。
(b)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分配。如果公司应向其普通股的所有或几乎所有持有人分配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与股东权利计划有关的分配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第8.7(g)节的规定),使他们有权在自该分配公告之日起不超过45个历日期间内,以低于截止日期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普通股最后报告销售价格的平均值的每股价格购买普通股股份,而包括,在紧接该分派公布日前的交易日,转换价格须按以下公式下调:
| CP1 | = | CP0 | × | OS0+ X |
||||||||
| OS0+ Y |
28
哪里
| CP1 = | 紧接该等分派除息日开市后有效的换股价格; |
| CP0 = | 有关分派的除息日紧接开市前有效的换股价; |
| OS0 = | 在紧接除权日营业开始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目,以进行该等分派; |
| X = | 等于行使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应支付的总价格的普通股股份数量,除以截止于(包括)该分配公告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和 |
| Y = | 根据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 |
任何根据本(b)条作出的减持,须于任何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获分派时先后作出,并须于有关分派的除息日开市后即时生效。如果普通股的股份在这些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到期后没有交付,则转换价格应提高到如果分配这些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的减少仅基于实际交付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交付而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如该等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并未如此分配,则转换价格应提高至该等分配的除息日未发生时届时有效的转换价格。
就本(b)条而言,在确定任何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是否使持有人有权以低于截至(包括)该分配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的普通股最后报告销售价格的平均每股价格认购或购买普通股股份时,以及在确定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总发行价格时,应考虑公司就该等权利收到的任何对价,期权或认股权证以及在行使或转换时应付的任何金额,该等对价的价值(如非现金)由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善意合理确定。
(c)分配股本证券、负债、其他证券、资产或财产。如果公司将其股本证券的股份、其债务的证据、公司的其他资产或财产或获得其股本证券或其他证券的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分配给所有或基本上所有普通股持有人,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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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根据上述(a)或(b)条须作出调整的股息、分派或发行(包括股份分割);
(ii)除第8.7(g)条另有规定外,依据权利计划向普通股所有持有人发行的权利;
(iii)本条款(c)下文所述的分拆;
(iv)完全以现金支付的股息或分派,而第8.7(e)条的条文适用于该等股息或分派;及
(v)根据重组事件以交换普通股或在转换普通股时仅进行参考财产的分配,而第8.7(f)条的规定对此适用,
则转股价按以下公式下调:
| CP1 | = | CP0 | × | SP0– FMV |
||||||||
| SP0 |
哪里,
| CP1 = | 紧接该等分派除息日开市后有效的换股价格; |
| CP0 = | 有关分派的除息日紧接开市前有效的换股价; |
| SP0 = | 普通股在截至(包括)该分配的除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和 |
| FMV = | 股本证券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由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善意确定)、债务证据、证券、资产或财产在紧接该等分配的除息日营业开始前就普通股的每一已发行股份分配。 |
根据上述本(c)条的部分作出的任何减少,须于有关分派的除息日开市后立即生效。如该等分配未如此支付或作出,则转换价格须增加至在该等分配未申报时届时有效的转换价格。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FMV”(如上定义)等于或大于“SP0”(如上定义),代替上述减少,每个持有人可以选择在与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相同的时间和相同的条件下接收,而无需转换其A系列优先股、股本证券的数量和种类、公司债务的证据、其他资产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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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以收购其股本证券或公司的其他证券,如果该持有人拥有若干普通股股份,则该持有人持有的股份可按分配除息日有效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这些股份,则该持有人本应获得这些股份。如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参照任何证券的实际或发行时的交易市场,为本(c)条的目的确定任何分配的“FMV”(定义见上文),则在这样做时,董事会应考虑在截至(包括)紧接该分配的除息日之前的交易日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计算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所使用的同一期间内该市场的价格。
就根据本(c)条作出的调整而言,凡已就公司附属公司或其他业务单位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本证券股份或类似股本权益的普通股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而该等股份在分配时将在美国国家或区域证券交易所上市(“分拆”)(但仅根据(x)重组事件除外,就适用第8.7(f)条的规定而言;或(y)要约收购或交换普通股股份的要约,就适用第8.7(d)条的规定而言),转换价格应根据以下公式下调:
| CP1 | = | CP0 | × | 议员0 |
||||||||
| FMV + MP0 |
哪里,
| CP1 = | 紧接估值期结束后生效的换股价; |
| CP0 = | 紧接估值期结束前有效的换股价; |
| FMV = | 在分拆的除息日(“估值期”)之后(包括)的第一个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适用于一股普通股的股本证券或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的股本证券或类似股本权益的最后报告销售价格的平均值(通过参考第2节中规定的最后报告销售价格的定义确定,如同其中对普通股的提及是指此类股本证券或类似股本权益一样);和 |
| 议员0 = | 普通股在估值期内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 |
根据本(c)条前款对换股价的任何下调,须于估值期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即时作出,但须于紧接该等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开市后追溯生效。倘强制转换或可选择转换的转换日期发生在除息日,则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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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或分派或在估值期内,则即使本指定证明书另有相反规定,公司为完成前款规定的计算,如有需要,将延迟结算该等转换,直至估值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二(2)个营业日。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FMV”(如上定义)等于或大于“MP0”(如上文所定义),代替上述减少,每个持有人可以选择在与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相同的时间和相同的条件下收取,而无需转换其股份、如果该持有人拥有若干普通股股份,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可按分配除息日有效的转换价格转换成的股份,则该持有人本应获得的股本证券或类似股权的数量和种类。
(d)要约收购、交换要约。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普通股的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作出付款,但以每股普通股股份的支付所包括的现金和任何其他对价的价值超过自开始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普通股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为限,包括,根据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可能经修订)可能进行投标或交换的最后日期(“到期日”)的翌日交易日,转换价格应根据以下公式下调:
| CP1 | = | CP0 | × | SP1× OS0 |
||||||||
| AC +(SP1× OS1) |
哪里,
| CP1 | = | 紧接其后的第10个交易日收市后有效的换股价格,其中包括,到期日翌日的交易日; | ||
| CP0 | = | 紧接紧随其后的第10个交易日(含)收市前有效的换股价格,该价格为紧接其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 ||
| 交流 | = | 为在该要约或交换要约中购买或交换的普通股股份支付或应付的所有现金和任何其他对价(由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善意确定)的总价值; | ||
| SP1 | = | 自到期日后一个交易日(含)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即“到期日”)起的十(10)个连续交易日期间内最后报告的普通股销售价格的平均值投标/交换要约估值期”); | ||
| OS1 | = | 紧接在到期日营业时间结束后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进行调整以使购买或交换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中接受购买的所有股份生效);和 | ||
| OS0 | = | 在紧接到期日之前(在此类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生效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份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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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提是,除紧接下一段规定的范围外,转换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根据本条第8.7(d)款进行调整。根据本条第8.7(d)款对转换价格的调整将自紧随其后的第10个交易日收市时起计算,包括于到期日翌日的交易日收市时起计算,但须于紧随到期日的营业收市后追溯生效。倘强制性转换或可选择转换的转换日发生在到期日或要约/交换要约估值期内,则尽管本指定证明书有任何相反规定,公司为完成本段所规定的计算,如有必要,将延迟该等转换的结算,直至要约/交换要约估值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二(2)个营业日。
如果任何此类要约或交换要约已宣布但未完成(包括由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根据适用法律被禁止完成此类要约或交换要约),或在此类要约或交换要约中购买或交换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行为被撤销,则转换价格将被重新调整为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如果调整仅基于购买或交换普通股股份(如果有的话),则实际作出,而未被撤销,在这种要约或交换要约中。
(e)现金股利或分配。如果公司向所有或几乎所有普通股持有人(第8.7(f)节规定的除外)派发现金股息或分配,则应根据以下公式降低转换价格:
| CP1 | = | CP0 | × | SP0– C |
||||||||
| SP0 |
哪里,
| CP1 = | 紧接该等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开市后生效的换股价; |
| CP0 = | 有关该等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紧接开市前有效的换股价; |
| SP0 = | 普通股在截至(包括)该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的紧接前一个交易日的连续10个交易日期间内最后报告的销售价格的平均值;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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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 公司分配给所有或几乎所有普通股持有人的每股普通股现金金额。 |
根据上文第8.7(e)条的部分作出的任何减少,须在该股息或分派的除息日营业后立即生效。如已宣布任何本条第8.7(e)款所述类型的股息或分派,但未如此支付或作出,则转换价格须立即重新调整,自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决定不支付该股息或分派之日起生效,调整为在该股息或分派尚未宣布或宣布时届时将生效的转换价格。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C”(如上定义)等于或大于“SP0”(如上文所定义),代替上述减少,每个持有人可以选择在与普通股股东相同的时间和相同的条件下收取,而无需转换其A系列优先股,即如果该持有人拥有若干普通股股份,而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可按分配除息日有效的转换价格转换成的若干普通股股份,则该持有人本应获得的现金金额。
(f)重组事项调整。如发生涉及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合并的任何重新分类、法定换股、重组、资本重组、合并或合并(包括分立合并),或向另一人出售、转让、租赁或转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合并财产和资产,在每种情况下,因此普通股被转换为或交换为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或资产,包括根本变更(不限制持有人或公司就任何根本变更的权利)(“重组事件”),则,根据第5节的规定,在任何此类重组事件发生后,A系列优先股的每股股份应保持流通,并可转换为该股份持有人在该重组事件中本应获得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数量、种类和数量(“参考财产”),前提是该持有人使用紧接重组事件生效日期之前适用的转换价格将其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转换为紧接重组事件生效日期之前适用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适当调整(由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善意决定)须在适用本条第8.7条就其后持有人的权利和利益所载的条文时作出,直至本条第8.7条所载的条文(包括有关转换价格的变动和其他调整的条文)其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可能适用于其后可在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交付的任何股票或其他财产。在不限制公司就根本变更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或任何继承者)应在任何重组事件发生前不少于二十(20)个历日,向持有人提供书面通知,告知该事件的预期发生,以及根据本条第8.7(f)款预期A系列优先股的每股股份可转换成的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种类和数额。未交付该通知不影响本条第8.7(f)款的实施。公司不得就构成重组事件的交易订立任何协议,除非公司不是该重组事件中的存续公司,或将因该重组事件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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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管辖该重组事件的协议中就将A系列优先股转换为该重组事件中的幸存者或该重组事件中的其他持续实体的股票作出适当规定。如任何重组事件可能导致持有人处置其A系列优先股或转换股份,且该交易的结构全部或部分为与公司股本证券的其他持有人有关的延税交易,则公司应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也为持有人提供此类延税处理。
(g)股东权利计划。只要公司采纳的任何股东权利计划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时生效,除转换时到期的任何普通股外,持有人将根据适用的权利协议(可能不时修订)获得适当数量的权利(如有)。然而,如果在任何转换之前,这些权利已根据适用的股东权利计划的规定与普通股股份分离,则转换价格将在分离时进行调整,如同公司如上文第8.7(c)节所述分配给普通股、股本证券股份、债务证据、证券、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持有人一样,但在此类权利到期、终止或赎回的情况下可进行重新调整。
(h)其他发行。除本条第8.7条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调整发行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股份的证券或购买普通股股份或该等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权利的转换价格。
(i)董事会酌情调整。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符合公司任何证券随后上市的任何交易所的适用规则的情况下,公司还可以(但无需)降低转换价格,以避免或减少与股息或股份分配(或股份收购权)或类似事件有关的普通股或购买普通股股份权利持有人的所得税。每当转换价格依据前一句下调时,公司须在下调后的转换价格生效日期至少十五(15)天前向持有人交付下调通知,而该通知须述明下调后的转换价格及其生效期间。
(j)四舍五入;票面价值;去极小调整。根据第8.7条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最接近的1/10,000分或按最接近的1/10,000份股份(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转换价格不作调整,不得使转换价格低于当时的普通股面值。如本第8.7条另有规定的转换价格调整将导致转换价格的变动少于1%,则尽管本第8.7条另有相反规定,公司仍可经其选择,将该等调整递延并结转,但所有该等递延调整必须在(i)所有该等递延调整将导致转换价格的合计变动至少1%时生效,(ii)在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的转换日期,(iii)在公司交付公司赎回通知书或持有人交付持有人赎回通知书的任何日期,及(iv)在任何基本更改及/或作出整体基本更改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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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记录前日期调整的处理。尽管有本条第8.7条或本指定证书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转换价格调整在任何除息日生效,而在该除息日或之后且在相关记录日期或之前已转换其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将被视为在相关转换日期基于该除息日的调整后转换价格的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那么,尽管有本条第8.7条中的转换价格调整规定,不得对该转换持有人作出与该除息日有关的转换价格调整。相反,该持有人应被视为该持有人是未经调整的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所有人,并参与了相关的股息、分配或引起此类调整的其他事件。
(l)尽管本条第8条另有相反规定,转换价格不得调整:
(i)在依据任何现行或未来计划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时,该计划规定将应付于公司证券的股息或利息再投资,以及根据任何计划将额外可选金额投资于普通股股份;
(ii)在依据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有或未来雇员、董事或顾问福利计划或计划或由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承担的计划或计划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或购买该等股份的期权或权利时;
(iii)在根据公开市场股份回购计划或其他回购交易(包括结构性或衍生交易)回购任何普通股股份时,并非第8.7(d)节所述类型的要约或交换要约;
(iv)仅为普通股面值的变动;或
(v)应计及未付股息(如有的话)。
(m)关于调整的证明。
(i)在转换价格作出任何调整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其后三十(30)天,公司须在公司簿册及纪录内为该持有人指明的地址(或在该持有人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其他地址)向每名纪录持有人提供一份执行人员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合理详列该等调整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并证明该等调整的计算。
(ii)在地铁公司接获任何持有人的书面要求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其后三十(30)天),地铁公司须向该持有人提供一份执行人员的证明书,证明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以及转换股份的数目或在转换该持有人所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时当时可向该持有人发行的其他股份、证券或资产的数额(如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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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知。活动中:
(i)公司须将其普通股(或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时可发行的当时的其他股本或证券)的持有人作记录,以使他们有权或使他们能够获得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在会议上投票(或通过书面同意)、获得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的股本或任何其他证券的任何股份的任何权利,或获得任何其他证券;或
(ii)公司的任何资本重组、公司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公司与另一人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包括分立合并),或将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出售予另一人;或
(iii)公司的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盘或清盘;
然后,在每宗该等情况下,除非公司先前已公开宣布该等资料(包括透过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该等资料),否则公司须在适用的记录日期或适用的预期生效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至少十(10)天前,在公司簿册及纪录内为该等持有人指明的地址(或该等持有人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其他地址)向每名记录持有人发送或安排发送,书面通知(视属何情况而定),指明(a)该等股息、分派、会议或同意或其他权利或行动的记录日期,以及该等股息、分派或其他权利或行动将于该等会议上或经书面同意而采取的说明,或(b)建议进行该等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包括分立合并)、出售、解散、清算或清盘的生效日期,以及拟确定的日期(如有的话),自该日起,公司账簿将结束或作出记录,普通股(或在转换A系列优先股时可发行的其他股本或证券)的记录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股份(或此类其他股本或证券)交换为在此类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包括分立合并)、出售、解散、清算或清盘时可交付的证券或其他财产,以及适用于A系列优先股和转换股份的每股金额和此类交易所的性质。
8.8阻滞剂规定。
(a)尽管A系列优先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且在符合第8.8(e)条的规定下,在任何建议的转换时将不会发行或交付任何普通股股份,而公司没有义务交付任何普通股股份或进行任何其他交付(且每个持有人没有义务接收任何普通股股份),但前提是任何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其他可在此类转换时交付的证券的交付将导致任何持有人,连同其关联公司或其实益所有权将与该持有人合并的其他人,合计拥有根据《交易法》第12条或第15条登记的公司任何股权证券的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其他类别的实益所有权(“被阻止的类别”),超过了实益所有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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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为施行本条第8.8条而计算实益拥有权,任何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实益所有权将与该持有人合并的其他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应包括(a)该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实益所有权将与该持有人合并的其他人持有的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b)该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实益所有权将与该持有人合并的其他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及(c)在行使、转换或交换由该持有人及其附属公司或其实益拥有权将与该持有人合并的其他人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总数;但该计算应不包括在行使、转换或交换未行使的普通股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A系列优先股的未转换或未交换部分以及由该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实益所有权将与该持有人合并的其他人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转换或可交换票据、可转换股票或认股权证),这些证券受本第8.8条所述实益所有权限制或类似于本第8.8条所载限制的转换、交换或行使限制的约束。在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向若干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的任何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声称的交付(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为无效,且仅在交付后,该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实益所有权将与该持有人合并的其他人将拥有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的普通股或任何被封锁类别的股份的实益所有权的范围内且仅在该范围内无效。如果在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向持有人发行普通股股份导致该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实益所有权将与该持有人合并的其他人被视为实益拥有合计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根据《交易法》第13(d)节确定),则与此类A系列优先股转换相关的已发行股份(“被阻止的转换股份”)应被视为无效,并应从一开始就予以注销,而该持有人无权投票或转让被冻结的转换股份。
(c)就本条第8.8款而言,“实益所有权限制”系指在每种情况下,在实施此类转换后立即已发行的普通股或其他被封锁类别(如适用)的已发行股份数量的4.99%。除第8.8(e)条另有规定外,任何持有人可不时藉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将有关该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限制增加或减少至该通知所指明的任何其他百分比;但任何该等增加将在该通知送达公司后第六十一(61)天后方告生效,并进一步订定,除普通股流动性条件许可外,不得增加实益所有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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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就本条第8.8节而言,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i)公司最近的10-Q表格季度报告、10-K表格年度报告、8-K表格当前报告或向SEC提交的其他公开文件中反映的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数量,(ii)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iii)公司最近的任何其他书面通知,在每种情况下均列出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根据任何持有人的书面要求,公司应在五(5)个营业日内向该持有人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
(e)本条第8.8条的条文须以符合普通股流动性条件的方式解释、更正及执行。A系列优先股的基础普通股股份超过任何持有人的实益所有权限制,不得被视为该持有人出于任何目的实益拥有,包括为《交易法》第13(d)条或规则16a-1(a)(1)的目的。为免生疑问,公司的强制转换权不受本条第8.8条的限制。
(f)就本条第8.8条而言,每名持有人须独自负责厘定其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公司不得在任何时间对任何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或责任,以厘定普通股股份或任何被封锁类别的实益拥有权,公司亦无任何责任厘定或监察遵守本条第8.8条的条款,而公司亦无须就本条第8.8条的条文对任何持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9转换为A-2系列优先股。如果在原始发行日期三周年之前的任何时间,A-1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转让给初始投资者或初始投资者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则该转让应构成转换事件(“A-1系列转换事件”),并且在该转让后立即生效,且无需公司、持有人、受让方或任何其他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如此转让的每一股份应在股份换股的基础上自动转换为一股A-2系列优先股。公司应在其簿册和记录中记录此类转换,并以证书或簿记形式(如适用)发行或记录A-2系列优先股的适用股份,以防止交出任何代表A-1系列优先股已转换股份的证书,如果转换股份以簿记形式持有,则通过在公司的股份分类账上进行相应的记项;但不得将此类交出、记项或其他行动作为转换生效的条件。转让人和受让方应在该转让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就任何可能导致A-1系列转换事件的转让及时且无论如何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括A-1系列优先股的转让股份数量和受让方的身份;但未提供该通知不得延迟或使自动转换无效。
9.A系列优先股再发行。已由公司以任何方式发行及重新取得的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包括已购买或赎回或交换或转换的股份,(在符合德克萨斯州法律的任何适用条文的情况下)具有公司优先股的已获授权但未发行股份的地位,而未指定为系列,并可指定或重新指定及发行或重新发行(视属何情况而定),作为公司任何系列优先股的一部分,前提是,作为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此类股票的发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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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知。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同意、索赔、要求、放弃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发出:(a)以专人送达(附收到的书面确认);(b)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寄出的收件人收到的(要求收到的收据);(c)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以PDF文件的电子邮件发送的日期,及在收件人正常营业时间后寄出的下一个营业日;或(d)在邮寄日期后的第三天,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要求回执,预付邮资。该等通讯必须(a)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事处及(b)在公司股票纪录所显示的持有人地址(或在按照本条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持有人的其他地址)送交公司。
11.修订及豁免。
11.1一般修订。本指定证明书的任何条文,不论是藉合并(包括分立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均不得修订、修改或放弃,但由公司及规定持有人签立的书面文书除外,而任何该等书面修订、修改或放弃将对公司及每名持有人及其每名受让人或承继人具有约束力;但任何修订,不论是藉合并(包括分立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均须(a)(i)降低规定价值或累计规定价值、赎回价格,或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股份的股息率,或以不利于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方式修订或修改公司的支付义务,或公司有义务提供或支付股息或赎回价格的情况,(ii)提高转换价格(或任何修订、修改或放弃,无论是通过合并(包括分立性合并)或其他方式,而这在其应用中会提高转换价格)(但须根据本指定证书作出的修改),(iii)对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以不利于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方式将A系列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有关转换的规定产生不利影响,或(iv)以其他方式修订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其他条款,其方式将对任何持有人产生与其他持有人相比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获得至少90%的A系列优先股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同意。A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应拥有违反本指定证书的所有法律或权益上可用的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履行的权利。公司未经本条第11.1条所规定的A系列优先股股份持有人同意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属明示越权行为,并自一开始即属无效,而任何行动或试图采取的行动、其任何合同、修订或其他文件或与之有关的文件,均属明示无效。
11.2未经同意的修正。未经持有人同意,公司可为以下目的修订、修改、补充或废除本指定证书的任何条款:(i)以消除任何歧义或更正本文中的任何遗漏、不一致或错误;(ii)就与A系列优先股有关的事项或问题作出任何不与本指定证书的规定相抵触且不单独或合计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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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该等更改,对任何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iii)作出任何其他更改,而该更改不会个别地或与所有其他该等更改合计地对任何持有人(同意该等更改的任何持有人除外)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但公司须在任何该等修订、修改、补充或废止的生效后五(5)个营业日内向持有人提供书面通知。
12.扣留。除第13条另有规定外,公司及其付款代理人有权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就A系列优先股或转换A系列优先股时发行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作出的任何付款或分配(或视为分配)扣除和扣缴税款。凡任何款额按本条第12条所述如此扣除或扣留,就本指定证明书的所有目的而言,该等扣除或扣留的款额须视为已支付予作出该等扣除或扣留的人。
13.税务事项。在没有税法变更或《守则》第1313(a)(1)条含义内的相反确定的情况下,公司和持有人同意将A系列优先股视为《守则》第305条含义内的“普通股”,而不是“优先股”,以及根据该条颁布的适用的财政部条例。如果没有税法的变化,或《守则》第1313(a)(1)节含义内的相反确定,公司应将根据本指定证书第8.7(a)节、第8.7(b)节、第8.7(c)节或第8.7(d)节对转换率的任何调整视为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305-7(b)节含义内的“善意、合理、调整公式”进行的,用于美国联邦和适用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和预扣税目的,并且不应采取与此种处理不一致的任何立场。在没有税法变更或《守则》第1313(a)(1)条含义内的相反决定的情况下,公司和持有人同意将任何公司赎回视为《守则》第302(a)条适用于美国联邦和适用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和预扣税目的的赎回,并且不应采取与此种处理不一致的任何立场。
14.计算。除本指定证书另有规定外,公司将负责根据本指定证书或A系列优先股进行所有要求的计算,包括确定上次报告的销售价格、每日VWAP、当前市场价格、初始参考价格、重置参考价格、A系列优先股的累计陈述价值和应计股息、复合股息、转换价格(包括转换价格的任何调整)、任何赎回价格以及隐含的企业价值。公司将本着诚意进行所有计算,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其计算将是最终的,并对所有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公司将应书面请求向A系列优先股股份的任何持有人提供此类计算的时间表。
15.可分割性。如因任何理由将本指定证书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认定为适用于任何人或实体或情况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该项或多项规定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以及本指定证书中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及该项或多项规定适用于其他人或实体和情况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且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文或其适用,应当以有效、合法、可执行的方式加以修改,并尽可能使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文或其适用的意图生效。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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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在2026年[ • ]日[ • ]日签署本指定、优惠和权利证书。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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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职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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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
登记权协议的形式
[见附件]
最终表格
登记权协议的形式
本登记权利协议,日期为[ • ](本“协议”),由德克萨斯州公司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Spinco”)与本协议签字页上确定的每一位投资者(各自为“投资者”,统称为“投资者”)单独而非共同签署。
鉴于,根据新加坡注册公众公司(“Flex”)Flex Ltd.与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偶数日期签署的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购买协议(“股票购买协议”),斯宾可公司已同意,根据股票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每位投资者分别而非共同发行和出售斯宾可公司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的股份数量,每股面值0.0001美元(“可转换优先股”),该数量载于投资者对股票购买协议的签名页;
然而,可转换优先股将可转换为斯宾可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斯宾可公司普通股”,以及在转换或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时可发行的斯宾可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或作为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发行的股份,“股份”);和
然而,Spinco希望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每位投资者授予可注册证券(定义见下文)的注册权(定义见下文)。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及双方的相互承诺、契诺和约定,并对其他收到并充分性予以确认的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术语。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诉讼”是指任何法院或大陪审团、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仲裁或调解庭或当局提出或在其面前提出的任何要求、诉讼、索赔、诉讼因由、诉讼、反诉、仲裁、研讯、案件、诉讼、传票、诉讼或调查(不论是民事、刑事或行政)。
“关联”具有股票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协议”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协议纠纷”具有第3.5节(b)中规定的含义。
“辅助备案”具有第2.4(a)(i)节规定的含义。
“委任代表”具有第3.5(b)节规定的含义。
“营业日”具有股票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选定法院”和“选定法院”具有第3.5节(c)中规定的含义。
“需求登记”具有第2.1(a)节规定的含义。
“争议通知”具有第3.5节(b)中规定的含义。
“分配”具有第2.1(a)节规定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Flex”具有本协议独奏会中规定的含义。
“政府授权”具有股票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持有人”是指每个投资者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只要该人持有任何可注册证券,以及拥有可注册证券的任何人是第3.4条规定的权利的许可受让人。
“持有人受偿方”具有第2.8节(a)中规定的含义。
“受偿方”具有第2.8节(b)中规定的含义。
“发起持有人”具有第2.1(a)节规定的含义。
“投资者”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规定的含义。
“损失”或“损失”具有第2.8节(a)中规定的含义。
“许可受让方”是指任何受让方和任何后续受让人。
“人”具有股票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搭载注册”具有第2.2(a)节规定的含义。
“招股章程”是指任何注册声明、对该招股章程的所有修订及补充,包括生效后的修订,以及该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其他材料中包含的招股章程。
“可登记证券”是指以股息或分派或股份分割方式或与股份合并、资本重组、合并、合并、交换或其他重组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发行或可发行的股份及任何证券。
2
“可注册证券”一词不包括任何证券(i)其发行和出售已根据《证券法》进行有效登记并已根据登记声明出售的证券,(ii)已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或任何后续条款)出售的证券,(iii)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如果(a)此类证券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或任何后续条款)出售,而不受该规则(e)款或任何持有期的数量限制的约束,并且(b)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所有可注册证券的总价值低于50,000,000美元,按转换后的基础计算(将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斯宾科普通股的可转换优先股视为如此转换,行使或交换)作为(x)其所代表的斯宾科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和(y)紧接确定日期前一个交易日斯宾科普通股在其主要国家证券交易所的每股收盘价的乘积,或(iv)持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未被转让或无法转让的交易中已被出售的交易。
“注册”是指根据注册声明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向公众发售和出售任何斯宾科普通股。“注册”、“注册”、“注册”具有相关含义。
“注册费用”是指与Spinco履行或遵守本协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i)注册、资格和备案费用;(ii)与根据《注册声明》的《证券法》编制、印刷和备案相关的费用,任何招股章程及任何发行人免费撰写招股章程及其分发;(iii)斯宾可的法律顾问及独立会计师的费用及开支(包括与斯宾可及其附属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交付承销商惯常要求的安慰函有关的任何安慰函或费用);(iv)与根据国家或外国证券法或蓝天法登记或确定股份的投资资格及编制有关的费用及开支,印制和分发蓝天备忘录(包括法律顾问的相关费用和开支);(v)任何转让代理和任何注册商的成本和收费;(vi)与向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Inc.)提交或批准发售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申请费用;(vii)与向潜在投资者进行任何“路演”演示有关的费用;(viii)印刷费用、信使、电话和交付费用;(ix)斯宾可公司的内部费用(包括斯宾可公司履行法律或会计职责的员工的所有工资和费用);(x)在斯宾可公司普通股股票随后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可注册证券的费用和开支;但不包括持有人的任何内部费用、因出售任何可注册证券而应占的任何承销折扣或佣金以及任何股票转让税。
“注册期限”具有第2.1(c)节规定的含义。
“登记权”是指持有人根据本协议促使Spinco登记可登记证券的权利。
3
“注册声明”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向SEC提交或将向SEC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包括相关的招股说明书、对该注册声明的修订和补充,包括生效后的修订,以及该注册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所有证据和所有材料。
“出售”是指证券的直接或间接转让、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卖出”和“卖出”这两个词具有相关含义。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股份”具有本协议陈述中规定的含义。
“搁置登记”是指根据《证券法》(或当时生效的类似规定)第415条规则,斯宾科就延迟或连续发行斯宾科普通股的发行进行的登记声明。
“Spinco”具有本协议序言中规定的含义,应包括其继任者,通过合并、收购、重组或其他方式。
“Spinco普通股”具有本协议陈述中规定的含义。
“Spinco受偿方”具有第2.8节(b)中规定的含义。
“Spinco通知”具有第2.1(a)节中规定的含义。
“Spinco公开发售”具有第2.2(a)节规定的含义。
“Spinco Takedown Notice”具有第2.1(f)节中规定的含义。
“后续受让人”具有第3.4节(b)中规定的含义。
“附属”是指就任何人而言(a)一家公司,其投票权或股本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在有关时间由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及(b)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任何其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协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拥有其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股权或经济权益,或有权选举或指导选举该实体的理事机构的成员超过百分之五十(50%)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实体拥有控制权(例如,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人);但子公司不得包括SpinCo Joint Ventures和Minority Investments(定义见Flex和Spinco之间的分离和分配协议)。
“撤下通知”具有第2.1(f)节规定的含义。
“受让人”具有第3.4节(b)中规定的含义。
4
包销发售(Underwritten Offering)是指在向公众重新发售(包括已登记的大宗交易)的坚定承诺基础上,向承销商或承销商出售思必驰证券的一种登记。
1.2一般解释原则。
(a)就本协定而言,只要上下文要求:(i)单数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ii)男性应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iii)女性应包括男性和中性性别;(iv)中性性别应包括男性和女性性别。
(b)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解释或解释中,不得适用任何大意为解决对起草方不明确之处的解释规则。
(c)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和“包括”等词语及其变体,不应被视为限制条款,而应被视为后面加上“不受限制”等词语。
(d)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下”等词语以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应指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
(e)就本协定而言,一(1)个月或一年期间的计量将是与开始日期相对应的下一个月或一年的日期;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日期,则正在计量的该期间的结束日期将是下一个月或一年的下一个实际日期(例如,2月18日之后的一个月为3月18日,3月31日之后的一个月为5月1日)。
(f)如本协议所用,“至程度”一语中的“程度”一词应指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的程度,该短语不应仅指“如果”。
(g)如本协定所使用,“将”一词应被视为与“应”一词具有相同的含义和效力。
(h)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或”、“任何”或“非此即彼”不是排他性的,应被视为“和/或”。
(i)如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对“书面”或“书面”的提及包括以电子形式。
(j)如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提及“本协议的日期”是指本协议的日期。
(k)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中所有提及的“节”和“展品”均意在指本协议的节和展品。
5
(l)本协议所载的章节和其他标题及子标题以及本协议所载的附件仅供参考之用,不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且不得在与本协议的构造、含义或解释相关时予以提及。本协议开头所列的序言和陈述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并成为其一部分。
(m)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任何款项应以美元支付,并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的方式支付。
(n)如本协定所用,本报告中提及的“$”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第二条
注册权
2.1登记。
(a)请求。自(x)Flex不再拥有任何Spinco普通股股份之日起和(y)Flex在分拆(定义见股票购买协议)中按比例向Flex普通股持有人分配Spinco普通股之日(“分配”)后二十四(24)个月(以较早者为准)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早于分配日期后十二(12)个月,任何可注册证券持有人(统称,“发起持有人”)有权通过向Spinco提交书面请求,具体说明该发起持有人希望登记的可登记证券的股份数量(“即期登记”),要求Spinco就该发起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登记证券的适当登记表向SEC提交登记声明。斯宾可公司应(i)在收到该要求后十(10)天内,向所有可注册证券持有人发出该要求登记的书面通知(“斯宾可通知”),(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尽快就该要求登记编制和提交登记声明,无论如何在收到该要求后三十(30)天内,以及(i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该要求登记声明尽快生效。Spinco应在其收到Spinco通知后十(10)天内将持有人要求列入的所有可登记证券纳入该等登记。
(b)需求登记的限制。根据第2.1(a)条对即期登记的数量不作限制;但条件是持有人不得要求Spinco在Spinco根据本条2.1所进行的先前登记生效日期后六十(60)天内进行即期登记。如任何人已根据第3.4条收到要求登记的权利,而该人已提出要求登记的要求,则该要求须视为已由持有人提出。根据第2.1(a)节要求注册的可注册证券必须代表(i)合理预期至少等于100,000,000美元的可注册证券的总发行价格或(ii)请求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所有剩余可注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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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效登记。如果注册声明被SEC宣布生效或在向SEC提交时生效,则Spinco应被视为已根据第2.1(a)节进行注册,并且一直有效到(x)根据该声明出售的所有可注册证券之日和(y)自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六十(60)天(“注册期”)中较早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倘Spinco或其附属公司不满足就该等注册订立的包销协议(如有)所指明的成交条件,则任何注册均不得视为已生效。如果在注册期内,此类注册受到SEC或其他政府当局的任何停止令、禁令或其他命令或要求的干扰,或需要更新或补充注册声明,则注册期应逐日延长至持有人因SEC或其他政府当局的此类停止令、禁令或其他命令或要求而无法完成发售的任何期间。
(d)包销发售。如果发起持有人在其根据第2.1(a)节提出请求时如此表示,则此类可注册证券的发行应采用包销发行的形式,而Spinco应在Spinco通知中包含此类信息。在发起持有人拟以包销发售方式出售可登记证券的情况下,任何持有人将可登记证券纳入该登记的权利应以该持有人参与该包销发售并将该持有人的可登记证券纳入该包销发售为条件。
(e)包销发售中证券的优先权。如建议包销发售(包括从货架登记的包销发售)的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根据本条第2.1款以书面通知在建议包销发售中拥有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其或其认为,要求列入该包销发售的可注册证券的数量超过了在该包销发售中可出售的数量,而不可能对所提供的可注册证券的价格、时间或分布或所提供的可注册证券的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则拟纳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数目须减至可予出售而无该等不利影响的数目,而拟纳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须为:(i)第一,该等投资者要求纳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ii)第二,所有其他持有人要求按要求登记的股份数目计算的按比例纳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及(iii)第三,根据要求登记的股份数量计算的按比例计算的所有其他被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有资格被纳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包括将为斯宾可公司的账户出售的可登记证券)。如果发起持有人通知Spinco该登记声明将被放弃或撤回,则该持有人不应被视为已根据第2.1(a)条要求进行即期登记,而Spinco不应被视为已根据第2.1(a)条和第2.1(c)条进行即期登记。
(f)上架登记。Spinco应在S-3表格(或任何后续表格)上提交货架登记,涵盖在分拆一周年后立即转售所有投资者的可注册证券,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分拆一周年后的三十(30)天。Spinco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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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宣布的货架登记生效,并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此类货架登记根据《证券法》保持持续有效(包括在此类货架登记到期时提交新的货架登记声明),直至此类货架登记不再涵盖任何可注册证券的日期。如果Spinco在提交此类货架登记时是“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则Spinco应将此类货架登记指定为“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在该等货架登记生效后的任何时间,以及持有人可要求进行即期登记时,提出要求的持有人可要求Spinco作为货架登记进行即期登记。根据上架登记,承销发行的数量不受限制。任何列入货架登记的可登记证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向Spinco递交书面请求,具体说明该持有人希望列入货架清仓的可登记证券的股份数量(“清仓通知”),随时请求Spinco配合进行货架清仓,包括包销发售。Spinco应(i)在收到包销发售的减持通知后十(10)天内,向列入该货架登记的所有可注册证券持有人(“Spinco减持通知”)发出该减持通知的书面通知,以及(ii)尽快按照减持通知中规定的预期分配方法采取该持有人合理要求的所有行动,包括提交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第2.4节中描述的其他行动。如果此次下架是包销发售,斯宾可公司应在其收到斯宾可公司下架通知后的两(2)天内,将持有人要求纳入的所有可登记证券纳入该包销发售。如果下架是包销发售,要求列入货架下架的可注册证券必须代表(i)合理预期至少等于10,000,000美元的可注册证券的总发行价格,或(ii)请求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所有剩余可注册证券。尽管本协议另有任何相反规定,交付一份接管通知的要求和本节2.1(f)中所述的搭载权利不适用于构成大宗交易的包销发售。
(g)SEC表格。除下一句中所述的情况外,Spinco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即期登记在表格S-3(或任何后续表格)上进行登记,如果Spinco当时根据《证券法》没有资格使用表格S-3,则即期登记应在表格S-1(或任何后续表格)上进行登记。Spinco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来获得使用S-3表格的资格,并且在获得使用S-3表格的资格后,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来保持这种资格。所有即期登记均应遵守《证券法》的适用要求,连同Spinco与之相关的包括、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不得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要事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实。
(h)暂停。尽管有上述规定,Spinco有权在Spinco自行酌情决定为必要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推迟就此种提交采取行动,如果Spinco在其合理的善意判断中确定就此种提交采取行动将(i)对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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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Spinco的重大收购、公司组织、融资、证券发行或其他类似交易;(ii)要求过早披露Spinco出于善意商业目的而予以保密的重大信息;或(iii)使Spinco无法遵守《证券法》或《交易法》的要求;但前提是,Spinco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内不得行使此种延期权利超过两次,或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内合计不得超过九十(90)天;此外,前提是,除根据表格S-8或表格S-4或与受《证券法》第145条规则约束的交易相关的类似表格的登记声明外,Spinco不得在任何此类延期期间为其自己的账户或任何其他持有人的账户登记任何证券。在斯宾可公司根据前一句行使其延期权利的情况下,斯宾可公司应及时向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生效或在生效后的基础上修改或补充该登记声明或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允许在适用的延期期限结束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恢复使用该登记声明或对其进行备案。斯宾可公司应及时向持有人书面通知任何延期期限的结束。
2.2搭载登记。
(a)参与。自(x)Flex不再拥有Spinco普通股的任何股份之日和(y)分配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早于分配之日起十二(12)个月(以较早者为准)开始,如果Spinco提议根据《证券法》就为其自己的账户和/或为任何其他人的账户(根据本协议第2.1节进行的登记(i)除外)的任何Spinco普通股发行提交登记声明,(ii)依据表格S-8或表格S-4或类似表格上的登记声明,而该登记声明与受《证券法》第145条规限的交易有关,(iii)依据任何表格,而该表格并不包括与涵盖出售可注册证券的登记声明所要求的基本相同的信息,(iv)与任何股息再投资或类似计划有关,(v)仅为就收购该实体的资产或证券或任何类似交易向另一实体或其证券持有人提供证券的目的,或(vi)其中唯一被登记的斯宾可普通股是在债务证券或同时被登记的优先股(或代表优先股的存托股)的股份转换后可发行的斯宾可普通股(“斯宾可公开出售”),然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提交该登记声明的拟议日期前十五(15)天),Spinco应向每一持有人发出此类拟议备案的书面通知,而此类通知应向该持有人提供机会,根据该登记声明登记每一该等持有人可能以书面要求的可登记证券数量(“捎带登记”)。除第2.2(a)条及第2.2(c)条另有规定外,Spinco须在收到任何该等通知后十五(15)天内,在该登记声明书内列入要求列入的所有该等可登记证券;但如在发出其有意登记任何证券的书面通知后的任何时间,以及在就该等登记而提交的登记声明书生效日期之前,Spinco须以任何理由决定不登记或延迟登记该等证券,Spinco可自行选择,向每名该等持有人发出有关该等决定的书面通知,据此,(i)如决定不登记,则须解除其就有关事宜登记任何可登记证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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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不损害任何持有人根据第2.1节要求将该登记作为即期登记进行的权利的情况下,进行此种登记,以及(ii)在确定延迟登记的情况下,应允许延迟登记任何可登记证券的时间与延迟登记斯宾科普通股的其他股份的时间相同。任何根据本条第2.2条进行的登记,均不得解除Spinco根据第2.1条进行任何即期登记的义务。如果根据根据本条第2.2条的注册声明进行的发售将是包销发售,则根据本条第2.2(a)条提出搭载注册请求的每一持有人应,而斯宾可公司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与承销商协调安排,以便每一该等持有人可参与该包销发售。如果根据此类注册声明进行的发售将基于任何其他基础,则根据本条第2.2(a)款提出搭载注册请求的每个持有人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协调安排,以便每个此类持有人可以在此基础上参与此类发售。Spinco提交货架登记不应被视为Spinco公开销售;但前提是,就为其自己的账户和/或为任何其他人的账户发行Spinco普通股而根据货架登记提交的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提议将是Spinco公开销售,除非此种发行符合本第2.2(a)节中Spinco公开销售定义的豁免条件;此外,前提是,如果Spinco为其自己的账户和/或为任何其他人的账户提交的上架登记并非仅与Spinco公开销售有关,则Spinco同意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该登记声明中包含《证券法》第430B条规则可能要求的披露,以确保持有人可能在以后通过提交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而不是生效后的修订而被添加到该上架登记中。
(b)退出权。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在与承销协议有关的承销协议执行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向Spinco发出有关该持有人撤回请求的书面通知,撤回该持有人关于将其可注册证券纳入任何包销发售的请求,并且在符合前一条款的情况下,应允许每名持有人在其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将该持有人的可注册证券的全部或部分从捎带登记中撤回。
(c)搭载登记的优先权。如载入捎带登记的某一类可注册证券的任何拟议包销发售的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以书面通知Spinco和持有人,其或其认为,该持有人和任何其他人拟在该包销发售中包括的该类证券的数量超过了可在该包销发售中出售的数量,而不可能对所提供证券的价格、时间或分布或所提供证券的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然后,将包括在该包销发售中的证券须减至可在没有该等不利影响下出售的数目,而将包括在包销发售中的证券须(i)首先,Spinco或Spinco为其进行包销发售的任何其他人士(视属何情况而定)建议出售的所有证券;(ii)其次,投资者要求包括在该包销发售中的注册证券;(iii)第三,所有其他持有人要求按要求登记的股份数目计算的按比例纳入该包销发售的可登记证券;及(iv)第四,所有其他被要求及在其他方面有资格按要求登记的股份数目计算的按比例纳入该包销发售的证券(包括将为Spinco账户出售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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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选择承销商等。在根据第2.1节或第2.2节进行的任何包销发售中,如果投资者正在参与此类包销发售,或者被包括在包销发售中的大多数已发行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如果投资者没有参与此类包销发售,则投资者应为此类包销发售选择承销商和金融印刷商以及持有人的法律顾问,但须经Spinco批准(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在任何Spinco公开发售中,Spinco应选择承销商和财务印刷商以及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正在参与该包销发售,或被纳入Spinco公开发售的已发行可注册证券的大多数的持有人,如果投资者没有参与该包销发售,则应选择持有人的法律顾问。
2.4登记程序。
(a)就依据本协议、通过包销发售或其他方式登记和/或出售可登记证券而言,斯宾可公司应尽合理最大努力按照预期的出售方式实现或促使登记和出售该可登记证券,并:
(i)编制和归档所需的注册声明,包括《证券法》要求随同归档的所有证物和财务报表(统称为“辅助归档”),在向SEC提交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之前,(a)向承销商(如有)和持有人提供准备归档的所有文件的副本,这些文件应接受此类承销商和此类持有人及其各自律师的审查和评论,并向该等承销商及该等持有人及其各自的大律师提供合理时间对其进行审查和评论,以及(b)不向SEC提交持有人或承销商应合理反对的任何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修订或补充文件或任何辅助文件;
(ii)除非属上架登记,编制并向SEC提交可能需要的对此类登记声明和与之相关的招股说明书的修订和补充,以保持此类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并遵守《证券法》关于出售在其上登记的所有股份的规定,直至(x)所有此类股份已按照此类登记声明中规定的预期出售方法出售或(y)此类登记声明生效后九(9)个月届满时(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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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在搁置登记的情况下,编制并向SEC提交可能需要的对此类登记声明和与之相关使用的招股说明书的修订和补充,以保持此类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并遵守《证券法》关于在此类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三十六(36)个月(或如果更早,则为没有可登记证券的日期)结束的期间内出售受其约束的所有股份的规定;
(iv)在适用的注册声明或其任何修订已提交或生效、适用的招股章程或该等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已提交或任何附属提交文件已提交时,于Spinco(A)收到有关通知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参与持有人及管理包销商或包销商(如有要求)以书面确认该等建议及提供有关文件的副本,(b)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任何书面评论,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政府当局要求修订或补充此类注册声明或此类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辅助文件或要求提供额外信息的任何请求,(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任何停止令暂停此类注册声明或任何命令的有效性,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或最终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辅助文件,或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启动任何程序,(d)如果在任何时候,Spinco在任何适用的承销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再真实和正确,以及(e)Spinco收到任何通知,内容有关暂停可注册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或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
(v)在Spinco知悉发生任何事件,导致该等注册声明或载于该等注册声明(当时有效)的招股章程或任何附属文件中的招股章程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就该等招股章程及任何初步招股章程而言,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时,迅速通知各发售持有人及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如有的话),不得误导或,如果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有必要在该时间段内修改或补充此类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辅助文件,以遵守《证券法》,并且在此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任一情况下,尽快准备并向SEC提交文件,并免费向出售持有人和主承销商或承销商(如有)提供对此类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辅助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以更正此类声明或遗漏或影响此类合规;
(v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阻止或争取撤回任何停止令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或最终招股章程的其他命令;
(vii)迅速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生效后修订中纳入管理承销商(如有)及持有人为容许拟采用的可注册证券分销方法而合理要求的资料;并在获通知将纳入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生效后修订的事项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生效后修订的所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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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免费向每名发售持有人及每名包销商(如有的话)提供该持有人或包销商合理要求的适用登记声明及其任何修订或生效后修订(包括财务报表及附表、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及所有证物(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证物)的尽可能多的符合规定的副本;
(ix)向每名发售持有人及每名包销商(如有的话)免费交付该持有人或包销商合理要求的适用招股章程(包括每份初步招股章程)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的尽可能多的副本(须知斯宾可同意每名发售持有人及包销商(如有的话)使用该等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与该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所涵盖的可注册证券的发售及出售有关)及该出售持有人或承销商为便利该持有人或承销商出售该可注册证券而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x)在适用的注册声明宣布生效或变得有效之日或之前,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进行注册或取得资格,并就根据美国各州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作为任何销售持有人或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如有)或其各自的律师合理要求的要约和销售的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注册或资格与每名销售持有人、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如有)及其各自的律师合作,以及在任何与斯宾可公司和参与的持有人共同同意的外国司法管辖区,以书面形式作出任何及所有其他合理需要或可取的作为或事情,以在该登记声明仍然有效期间保持该登记或资格有效,并在完成登记声明所涵盖的可登记证券的分销所可能需要的期间内,允许在美国该等司法管辖区继续销售和交易;提供将不要求Spinco具有在当时不具备此种资格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一般资格,或在当时不具备此种资格的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采取任何将使其受到税收或一般程序送达的任何行动;
(xi)就任何将导致该等证券不再为可注册证券的可注册证券的出售而言,与每名参与证券持有人及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如有的话)合作,以便利及时编制和交付代表拟出售的可注册证券且不带有任何限制性证券法传说的证书;并以该等面额及名称(如有的话)将该等可注册证券注册为该出售持有人或承销商,可要求在此类可登记证券出售前至少两(2)个营业日;但Spinco可通过存托信托公司的直接登记系统在不发行实物股票的情况下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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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合作和协助任何承销商(包括任何“合格的独立承销商”)根据每个此类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被要求保留的任何尽职调查,如有,则须向金融业监管局和每个证券交易所(如有)提交任何文件,而斯宾科的任何证券随后在这些交易所上市或报价,并在每个交易商间报价系统上提交任何文件,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适用的注册声明所涵盖的可注册证券在可能需要的其他政府机构或当局注册或获得批准,以使其卖方或卖方或承销商或承销商(如有)能够完成该可注册证券的销售;
(xiii)不迟于适用的登记声明的生效日期,提供所有可登记证券的CUSIP号码,并向适用的转让代理人提供可登记证券的印刷凭证,其形式符合在存托信托公司存放的条件;但Spinco可通过使用存托信托公司的直接登记系统,在不发行实物股票凭证的情况下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xiv)在包销发售的情况下,从外部大律师或Spinco的总法律顾问处获得交付给承销商或承销商并发给其的意见,在每种情况下的日期均为包销协议项下的交割日期,并以包销发售类型的惯常形式和内容获得;
(xv)在包销发售的情况下,就包销发售的类型,取得Spinco或其他适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以惯常形式和内容向Spinco和承销商或承销商交付并寄给其的安慰函,日期为包销协议的执行日期,并在包销协议项下调至收盘;
(xv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遵守SEC的所有适用规则和条例,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普遍提供,但不迟于自适用的注册报表生效日期后开始的斯宾可第一季度的第一天开始的十二(12)个月期间结束后的七十五(75)天,提供一份符合《证券法》第11(a)节的规定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并涵盖至少十二(12)个月期间的收益表,但不超过十八(18)个月,从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的第一个月开始;
(xvii)为适用的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提供及安排维持一名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官,自该登记声明生效日期起及之后的日期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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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iii)促使适用的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在斯宾科普通股随后上市或报价的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xix)规定(a)参与登记的每名持有人,(b)承销商(就本协议而言,该术语应包括《证券法》第2(11)条所指的被视为承销商的人)(如有)将予登记的可登记证券,(c)有关的销售或配售代理(如有),(d)该等承销商或代理人的法律顾问,以及(e)该等持有人或任何该等承销商选定的任何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代理人或代表聘请的参与编制该登记声明的机会,其中包括或向SEC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及其每一项修订或补充,并要求在其中插入以书面形式提供给Spinco的材料,根据此类持有人及其律师的合理判断,这些材料应包括在内;在提交此类注册声明之前的合理期间内,在收到Spinco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保密协议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期限内,在收到合理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期限内提供所有相关的财务记录和其他记录,供上述(a)至(e)中提及的各方查阅,Spinco可获得的相关公司文件和其他Spinco文件和财产,并促使Spinco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以及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认证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在合理时间和合理期间提供讨论Spinco的业务,并提供任何此类人员就此类注册声明合理要求的Spinco可获得的所有信息,以使他们能够在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行使其尽职调查责任;
(xx)促使Spinco的执行人员参加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在任何包销发售中可能合理要求的惯常“路演”演示,并以其他方式促进、合作和参与此处设想的每项拟议发售以及与之相关的惯常销售努力;和
(xxi)采取合理必要的所有其他惯常步骤,以实现注册证券的注册、发售和出售。
(b)作为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登记的先决条件,Spinco可要求每名正在进行任何登记的持有人向Spinco提供Spinco可能不时以书面合理要求的有关该等证券的分销的资料及与该持有人、其对可注册证券的所有权及其他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每个此类持有人同意向Spinco提供此类信息,并在合理必要时与Spinco合作,以使Spinco能够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c)投资者同意,而任何其他持有人以取得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方式同意,在收到Spinco关于发生第2.4(a)(vi)条所述类型的任何事件的书面通知后,该持有人将随即根据该登记声明终止出售可注册证券,直至该持有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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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a)(vi)条所设想的经补充或修订的招股章程的副本,或直至该持有人获Spinco书面通知可恢复使用招股章程,如Spinco如此指示,该持有人将向Spinco(费用由Spinco承担)交付当时由该持有人管有的涵盖在收到该通知时现行的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招股章程的所有副本(永久档案副本除外)。在Spinco应发出任何该等通知的情况下,适用的注册说明书被要求保持有效的期间,应延长自(包括)发出该通知之日起至(包括)该注册说明书所涵盖的可注册证券的每一卖方收到第2.4(a)(vi)条所设想的补充或修订的招股说明书副本或获Spinco书面通知可恢复使用招股说明书之日的期间天数。
2.5保留协议。在任何包销发售的主承销商或承销商书面要求的范围内,斯宾可同意不,并应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从其董事、执行官和身为斯宾可关联公司的斯宾可普通股百分之十(10%)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处获得协议(以承销商惯常的形式并受惯常的例外情况限制),不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质押、合同出售(包括任何卖空),自该包销发售定价日开始的六十(60)天内(除非管理承销商或承销商另有约定的较短期限)授予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出售斯宾科的任何股本证券或进行与斯宾科的任何股本证券有关的任何对冲交易的任何选择权(该等惯常的例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此类锁定方的转让:作为此类包销发售的一部分;根据任何分配;根据表格S-8或表格S-4或其任何后续表格上的登记;斯宾塞公司根据斯宾塞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或发行股权或股权奖励;斯宾塞公司就收购发行或发行不超过斯宾塞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10%的协议,合资公司或其他战略交易;斯派恩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斯派恩科股权激励计划行使奖励;斯派恩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斯派恩科股权激励计划下的股权奖励净额或无现金行使或支付预扣税款而向斯派恩科转让或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或斯派恩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现有10b5-1计划进行出售)。
2.6包销发行。如执行承销商就任何包销发售提出要求,斯宾可公司应与该等承销商就该等发售订立包销协议;但条件是,除本协议第2.8节另有规定外,任何持有人均无须向斯宾可公司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有关该持有人及该持有人的预期分销方式的陈述和保证除外)或就该等陈述或保证向斯宾可公司或承销商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2.7 Spinco支付的注册费用。如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任何可注册证券的注册(包括任何延迟或撤回的注册)或根据本协议提出包销发售,无论注册声明是否生效或包销发售是否完成,Spinco均应支付所有注册费用;但条件是每个持有人应支付其自己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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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赔偿。
(a)Spinco的赔偿。Spinco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每个持有人、该持有人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顾问和代理人以及控制(在《证券法》或《交易法》的含义内)这些人(统称为“持有人受偿方”)的每个人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行动,无论该持有人受偿方是否为其一方)和费用、连带或数项(包括合理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每项,“损失”和统称“损失”)产生于或基于(i)根据《证券法》登记出售此类可注册证券所依据的任何登记声明(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最终或初步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中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Spinco已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规则提交或被要求提交的任何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作出的任何此类陈述,或(ii)任何遗漏或指称遗漏在其中陈述须在该注册声明中陈述或作出该声明所需的重大事实(如属招股章程、初步招股章程或自由书写招股章程,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不具误导性;但条件是,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如任何该等损失产生于或基于任何该等登记声明中的不真实陈述或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该等陈述或指称的遗漏或指称的遗漏是依赖并符合该等持有人获弥偿方明示提供予Spinco以供编制该等声明时使用的书面资料,则Spinco不对任何该等情况下的任何特定持有人获弥偿方承担责任。此项赔偿应不包括Spinco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责任。无论该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获弥偿方进行或代表其进行任何调查,该弥偿均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在该持有人转让该等证券后继续有效。
(b)出售持有人的赔偿。每个出售持有人同意(个别而非共同)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Spinco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顾问、代理人和控制Spinco的每个人(在《证券法》和《交易法》的含义内)(统称为“Spinco受偿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并与持有人受偿方一起,“受偿方”)因或基于(i)根据《证券法》登记出售此类可注册证券所依据的任何登记声明(包括其中所载的任何最终或初步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或Spinco已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提交或被要求提交的任何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任何此类陈述而产生或基于任何不真实或被指称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ii)任何遗漏或指称遗漏在其中陈述须在该注册声明中陈述或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就招股章程、初步招股章程或自由书写招股章程而言,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不具有误导性,但在每种情况下(i)或(ii),仅在该出售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Spinco提供的任何信息中包含此类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以专门纳入该注册声明、招股章程,初步招股说明书或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出售持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在金额上均不得大于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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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持有人根据出售可注册证券而收取的导致该赔偿义务的所得款项净额的金额。此项赔偿应不包括出售持有人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责任。无论Spinco或任何Spinco受赔偿方进行或代表其进行任何调查,此种赔偿均应保持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c)进行赔偿程序。任何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人将(i)就其寻求赔偿的任何索赔迅速向赔偿方发出书面通知(但任何迟延或未如此通知赔偿方的情况应仅在其因该迟延或失败而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解除赔偿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和(ii)允许该赔偿方与适用的受赔偿方合理满意的律师一起承担该索赔的抗辩;但是,前提是,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赔偿的人有权选择和雇用单独的律师并参与该索赔的辩护,但该律师的费用和开支须由该人承担,除非(i)赔偿方已书面同意支付该等费用或开支,(ii)赔偿方须在收到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发出的有关该索赔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未能承担该索赔的辩护,并聘用该人合理满意的律师,(iii)适用的获弥偿方已合理地断定(基于大律师的意见)其或其他获弥偿方可获得的法律抗辩可能与弥偿方可获得的法律抗辩不同或不同,或(iv)在任何该等人的合理判断中,基于其大律师的意见,该人与弥偿方就该等索偿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在此情况下,如该人以书面通知赔偿一方,该人选择聘请单独的律师,费用由赔偿一方承担,则赔偿一方无权代表该人承担该申索的抗辩)。如果赔偿一方不承担这种抗辩,赔偿一方将不对未经其同意而作出的任何和解承担任何责任,但这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赔偿一方承担抗辩的,未经适用的被赔偿方同意,赔偿一方无权了结该诉讼,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拖延同意。任何赔偿方不得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订立任何和解,而该判决或和解的无条件条款并不包括申索人或原告给予该受赔偿方无条件免除与该索赔或诉讼有关的所有法律责任。据了解,就同一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法律程序或相关法律程序而言,赔偿一方或多方不得向所有该等获赔方或获赔方承担任何一次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准执业的多于一间独立事务所的合理费用、付款及其他费用,除非(x)获赔偿一方书面授权聘用多于一名大律师,(y)适用的获弥偿方合理地断定(基于律师的意见)其可利用的法律抗辩可能有别于其他获弥偿方可利用的法律抗辩或(z)该获弥偿方与其他获弥偿方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冲突或潜在冲突(基于律师向适用的获弥偿方提供的意见),在每种情况下,获弥偿方均有义务支付该等额外的律师或顾问的合理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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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贡献。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第2.8(a)条或第2.8(b)条规定的赔偿不能提供给受赔偿方或不足以使其不受第2.8(a)条或第2.8(b)条所设想的损害,则赔偿方应按适当的比例分摊受赔偿方因该损失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以反映受赔偿方一方和受赔偿方另一方的相对过错。相对过错应参照(其中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对重大事实的遗漏或指称不陈述是否与赔偿方或被赔偿方提供的信息以及当事人纠正或防止此类不真实陈述或遗漏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和机会有关来确定。尽管本条第2.8(d)条另有相反规定,任何弥偿方(Spinco除外)均无须依据本条第2.8(d)条出资,以超出该弥偿方从发售中出售可注册证券所收取的收益净额的金额(扣除有关费用前),超出该弥偿方因该不真实陈述或遗漏而在其他情况下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的金额。双方同意,如果根据本条第2.8(d)款的分摊是通过按比例分配或任何其他分配方法确定的,而这种分配方法没有考虑到本条第2.8(d)款中提到的衡平性考虑因素,这将是不公正和公平的。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证券法》第11(f)条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
2.9报告要求;细则144。在本协议根据其条款到期或终止之前,Spinco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遵守并保持遵守SEC规则和条例(包括《交易法》)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或规则规定的定期提交要求,并应及时提交SEC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条(以适用者为准)可能要求或规定的信息、文件和报告。如果Spinco不需要提交此类报告,它将根据任何持有人的请求,在允许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进行销售所需的时间内公开这些必要信息,并且它将采取任何持有人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行动,所有这些行动都在不时要求的范围内,以使该持有人能够在(a)第144条规则或《证券法》第S条规定的豁免限制范围内,根据《证券法》无需注册即可出售可注册证券,因为这些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b)SEC以后通过的任何规则或条例。自本协议之日起至任何持有人没有拥有任何可注册证券之日的一周年期间,斯宾可应立即应要求向任何持有人提供(i)斯宾可的书面陈述,说明其是否遵守了这些要求,如果没有遵守,则说明其具体情况,(ii)斯宾可最近的年度或季度报告的副本,(iii)Spinco作为持有人向SEC提交的其他报告和文件在根据《证券法》获得出售可注册证券的豁免时可合理请求。
2.10其他登记权利。Spinco不得授予任何人权利,要求Spinco登记Spinco的任何股本证券,或任何可转换或可交换为或可行使此类证券的证券,无论是根据“要求”、“搭载”或其他权利,除非此类权利受制于并从属于持有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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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杂项
3.1任期。除第2.7节和第2.8节的规定以及本第三条的所有规定在任何此类终止后仍有效外,本协议应在(x)项中较早的时间终止,以及(y)双方的共同协议。
3.2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送达:(a)在以挂号或挂号邮件发送后四(4)个工作日,要求回执,预付邮资;(b)在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后一(1)个工作日,预付费用,通过信誉良好的全国性隔夜快递服务;(c)如果在收件人当地时间下午6: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在确认收到时发送;或(d)如果在收件人当地时间下午6:00之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收到的转递日期后的营业日。
3.3全部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展品和修订,以及本协议和本协议中提及的其他协议和文件,应共同构成投资者与Spinco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应取代投资者与Spinco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进行的所有事先书面和口头谈判、协议和谅解。
3.4继任者、受让人和受让人。
(a)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对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具有约束力,对当事人有利,并可由当事人(或对其)强制执行。Spinco可在任何时候就Spinco的出售或收购转让本协议,无论是通过合并、合并、出售Spinco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类似交易,而无需持有人同意;前提是继承人或收购人书面同意承担Spinco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任何投资者可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书面同意受本协议约束的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
(b)就出售可转换优先股或可登记证券而言,投资者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与该等可登记证券有关的登记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可转换优先股或可登记证券出售给的任何受让方;但前提是(x)在出售前或出售时向Spinco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并指明正在出售的与登记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证券,以及(y)受让方以本协议所附的格式执行一名对应的人作为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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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其交付给Spinco(此类出售中的任何此类受让方,“受让方”)。就出售可转换优先股或可登记证券而言,受让方或后续受让方(定义见下文)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与该可登记证券有关的登记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以下后续受让方:(a)出售可转换优先股或可登记证券的此类受让方的关联公司或(b)出售可转换优先股或可登记证券的任何后续受让方;但在(a)或(b)条的情况下,(x)在此类出售之前或出售时向Spinco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后续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并指明与注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证券,以及(y)后续受让人以本协议所附表格中的相对人执行作为附件 A并将该对应人交付给Spinco(任何此类后续受让人,“后续受让人”)。
3.5管辖法律;不进行陪审团审判。
(a)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谈判、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无论是在法律上、合同上、侵权行为上或其他方面)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论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可能管辖的法律如何。
(b)本协议每一方应指定一名代表,负责管理本争议解决条款(每一方,一名“指定代表”)。被任命的代表有权解决协议纠纷(定义如下)。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不履行、有效性、终止或违反或因本协议另有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因本协议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争议、争议或索赔(统称为“协议争议”),所指定的代表应按上述第3.2节规定的方式提供该协议争议的书面通知(“争议通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本着诚意进行谈判,以解决该协议争议;但前提是,(i)除非协议各方另有书面约定,该合理期限自争议通知送达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30)个历日;(ii)协议各方指定的代表应首先设法解决协议各方之间的分歧。在任何谈判、会议和讨论过程中,与以其他方式无法独立发现的解决协议争端的努力有关的任何言论或披露,或出示的任何文件,均不得提供或接受作为证据或用于弹劾或任何其他目的,但应被视为已为解决目的披露。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根据本第3.5节的规定,在协议争议的争议解决过程中,本协议各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承诺,涉及不具体受此种争议解决的所有事项。
(c)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明确授予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和所有补救办法,均应被视为与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一起累积而不排除,或通过法律或公平方式授予该方当事人,且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行使任何一种补救办法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补救办法。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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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应被视为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任何特定履行或禁令救济的权利。本协议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载各部分的契诺和协议与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愿望具有独特的相关性,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在每个投资者和斯宾可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独特时间的独特商业机会,并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的情况下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并进一步同意,尽管违反此类契约和协议可能会获得金钱赔偿,但金钱赔偿将是不充分的补救措施。因此,双方同意,除可向其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包括金钱损失)外,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专门在德克萨斯州第三商业法院分庭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或者,如果该法院缺乏管辖权或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则在德克萨斯州第一商业法院分庭的德克萨斯商业法院或,如果该法院缺乏管辖权或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则由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区法院奥斯汀分部,或者,如果该法院缺乏管辖权或拒绝审理适用的诉讼因由,则由德克萨斯州特拉维斯县的州地区法院)(紧接上述明确命令中规定的每个法院,一个“选定法院”,统称为“选定法院”),双方同意选定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本协议每一方还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被要求获得、提供或邮寄与本第3.5节提及的任何补救措施有关的任何保证金或类似文书,或作为获得本第3.5节提及的任何补救措施的条件,并且本协议每一方均放弃对施加此类救济的任何异议或其可能必须要求获得、提供或邮寄任何此类保证金或类似文书的任何权利。
(d)本协议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事先遵守第3.5(b)条的情况下(除依据第3.5(c)条寻求具体履行或强制性救济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外),由本协议任何其他方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提起的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或为承认和执行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任何判决,应仅在适用的选定法院提起和裁定。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就其自身和其财产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一般和无条件地服从所选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并同意其不会在所选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以动议方式主张作为抗辩、反诉或其他方式,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i)任何声称其个人不因未按照本第3.5条送达以外的任何理由而受所选法院的司法管辖;(ii)任何声称其或其财产被豁免或豁免于任何适用的所选法院的司法管辖或在该适用的所选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不论是通过送达通知、判决前的扣押、协助执行判决的扣押,执行判决或其他方式);(iii)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声称:(x)在适用的选定法院的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在不方便的情况下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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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y)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不当;或(z)本协议或本协议的标的不得在此类选定的法院内或由其强制执行(除非是由于根据第3.5(c)节为特定履行或禁令救济而采取的任何诉讼或程序,需要首先遵守第3.5(b)节的规定)。如提起任何诉讼或诉讼以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该争议的胜诉方有权向败诉方追偿执行该胜诉方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权利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会计师的此类合理费用和开支,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诉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双方同意,任何法院文件的送达可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或管辖在适用的选定法院送达诉讼程序的法院规则可能提供的任何方式进行。双方同意,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的最终判决均为结论性判决,并可通过对该判决提起诉讼或以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执行。
(e)本协议中的每一方,为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在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无论是在法律上、合同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中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本协议中的每一方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行动
3.6标题。本协议所载的条款、章节和段落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插入,并非旨在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3.7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及其中所载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当事人应当努力进行善意协商,以有效条款取代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其经济效果尽可能接近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
3.8修正;放弃。
(a)不得修改或修改本协议,不得放弃和同意背离本协议的规定,除非通过一份或多份书面文书具体提及本协议,并由斯宾可公司和大多数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签署;条件是,如果任何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拥有可登记证券,未经该投资者书面同意,不会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任何修订或放弃,如果此类修订或放弃对该投资者或该投资者的此类关联公司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任何该等放弃、修正或补充,除在作出该等放弃、修正或补充的特定情况下外,不得适用或具有任何效力。任何与本协议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之间或之间的任何交易过程均不得被视为有效地修改、修订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承担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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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以及任何一方未延误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均不得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不排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否则将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对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或违约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放弃、许可、同意或批准或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此类放弃必须满足第3.8(a)节规定的条件,并且仅在具体规定的书面范围内有效。
3.9登记、交换等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包含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本协议的规定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最大范围内适用于(a)Spinco普通股的任何股份,现在或以后被授权发行,(b)Spinco普通股的股份在Spinco的任何资本重组或其他资本重组中被转换、交换或替代的任何和所有Spinco证券,以及(c)Spinco或Spinco的任何继任者或允许的受让人的任何和所有任何种类的证券(无论是通过合并、合并,出售资产或其他方式)可能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就斯宾科普通股的股份发行、转换、交换或替代,并应就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股票股息、或其他分配、股票分割或反向股票分割、合并、资本重组、合并、合并、交换要约或其他重组进行适当调整。
3.10进一步保证。除且不限制本协议其他地方具体规定的行动外,并在本协议明确规定的限制的前提下,各方应相互合作并使用(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所有行动,并采取或促使采取根据适用法律或合同义务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使其生效而作出或促使作出的一切合理必要的事情。
3.11对应方。本协议可在若干对应方签署,每一方视为正本,所有这些文书共同构成同一文书,并在对应方已由本协议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据了解,本协议各方无需在同一对应方签署。本协议可通过传真传输、以“便携式文件格式”(“.pdf”)形式的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旨在保留文件原始图形和图片外观的电子方式,或通过这些方式的组合方式签署和交付。以传真或电子传送的方式交换完全执行的协议(对应方或其他形式),应在所有方式和尊重上视为原始协议,并应被视为具有与亲自交付的原始签署版本相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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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没有不一致的协议。Spinco不得在此后就其证券订立任何与本协议中授予可登记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不一致或违反的协议。
【页面剩余部分有意留白。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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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正式签署。
| [投资者]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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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职位: | ||
[姓名]
[地址]
Attn:[ • ]
电子邮件:[ • ]
【注册权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正式签署。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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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职位: | ||
Axiom Solutions International,Inc。
c/o [ • ]
[地址]
Attn:[ • ]
电子邮件:[ • ]
【注册权协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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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 Ltd. ATTN:投资者关系部。 12515-8研究BLVD,套房300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78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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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投票-www.proxyvote.com或扫描上面的二维码使用互联网传输您的投票指示和电子传递信息,直至会议日期前一天东部时间晚上11:59。当您访问网站并按照指示获取您的记录和创建电子投票指示表时,请准备好您的代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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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代理材料的电子交付 如果您希望减少我公司邮寄代理材料所产生的费用,您可以同意通过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以电子方式接收所有未来的代理声明、代理卡和年度报告。报名电子投递,请按照以上说明使用互联网投票,并在收到提示时,注明同意在未来年度以电子方式接收或访问代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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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投票 在您的代理卡上做标记、签名并注明日期,然后将其放入我们提供的已付邮资的信封中退回或退回给Vote Processing,c/o Broadridge,51 Mercedes Way,Edgewood,NY 1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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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投票,请在下面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标记如下:
T03961-S49551保存此部分为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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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TACH并仅返回此部分
此代理卡仅在签名并注明日期时有效。 |
| FLE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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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建议你对以下每一项提案投赞成票: |
为 | 反对 | 弃权 | |||||||||||||||||||||||||||||||||
| 1.批准建议按Flex股东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红股的比例向Flex股东发行红股(“红股发行建议”)。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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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拟由Flex根据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第78G条进行的经法院批准的拟议减资,以便根据截至记录日期每位在册Flex股东持有的Flex普通股数量,按比例将紧接分配给在册Flex股东之前的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的Axiom普通股的约88.0%至94.0%以实物形式分配(“减资和分配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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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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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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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准就作为首席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向首席独立董事支付的额外年度现金补偿50,000美元,此外还应就作为董事提供的服务和在Flex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服务(包括担任Flex董事会任何此类委员会的主席)向Flex董事会成员支付的定期现金补偿;首席独立董事应以公司股份、现金、或其在首席独立董事选举时的组合(“LID薪酬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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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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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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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代理人有权酌情就可能适当地提交会议或其任何休会的其他事项进行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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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与您在此出现的姓名一模一样签名。以律师、被执行人、管理人、其他受托人身份签字时,请按此提供全称。共同所有人应各自亲自签字。所有持有人必须签字。如属法团或合伙企业,请获授权人员签署完整的法团或合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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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请在方框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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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签署(共同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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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供临时股东大会代理材料的重要通知: 合并股东函件及代表声明(有关临时股东大会) 可在www.proxyvote.com上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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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x Ltd.
(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
(公司注册号199002645H)
这份委托书是代表董事会征集的
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签字人为Flex Ltd.(“公司”)的成员,兹委任Kevin Krumm,或若未能获Scott Offer要约,或若未能获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委任为以下签字人的代理人,并特此授权该代理人在中部时间2026年11月2日下午2时或其任何续会举行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代表及投票(如反面所指定)以下签字人拥有的公司所有普通股。
这张代理卡在得到妥善执行并及时归还后,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休会期间按照此处描述的方式进行投票。如果没有做出相反的表示,这张代理卡将被投票“支持”发红提案、“支持”减资和分配提案、“支持”LID补偿提案,并根据此处指定为代理人的人对任何其他可能适当提交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的判断。
无论您是否期望出席会议,请填写、注明日期并在此代理卡上签名,并在所附信封内不少于指定参加会议时间的48小时前归还。
续并将于反面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