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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报人先前已就附表13G提交了一份报表,以报告属于本附表13D主题的收购,并且由于§ § 240.13d-1(e)、240.13d-1(f)或240.13d-1(g)而正在提交此附表,请选中以下方框。 Checkbox not checked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但是,见附注)。






附表13D




报告人类型评论:
1.第7、9及11行各代表余波 Limited(“余波”)报告的普通股,其中(i)余波有权在任何时间行使离岸看涨期权(定义见下文)时持有的发行人在册普通股353,077,356股,以及(ii)TERM3有权获得的最多188,061,642股发行人普通股。根据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的经修订及重列的期权协议(「经修订及重列的期权协议」),Yi Chuan Jin Limited的各股东(「 Yi Chuan Jin,一家拥有SenRong Limited(截至2024年3月31日持有发行人记录在案的188,061,642股普通股)100%股权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已向余波授予看涨期权(“离岸看涨期权”),授予其各自持有的易传金已发行股本中的5,000股普通股(占其在易传金的100%股份),及在经修订及重述的期权协议日期后衍生自该等股份且他/她为实益拥有人或他/她不时有权享有的易传金的所有证券。余波可根据以下时间表全部或部分行使离岸认购期权:(a)自经修订及重述期权协议日期起至其第三个周年日止,最多可行使50%的离岸认购期权;及(b)100%的离岸认购期权可于紧接经修订及重述期权协议日期后第三个周年日起至该期间首日第十个周年日止的期间内行使,或经余波延长的其他期间。2.第13行代表发行人在其于2025年5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表格6-K”)中报告的截至2025年5月15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169,980,653股普通股计算得出的百分比。


附表13D




报告人类型评论:
1.第7、9及11行各代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报告的普通股,包括(i)由余波持有的发行人的353,077,356股登记在册的普通股,(ii)由余波在任何时间行使离岸认购期权时有权获得的发行人的最多188,061,642股普通股,(iii)由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PAOH”)持有的发行人的22,687,368股登记在册的普通股(以756,245.6 ADS的形式),及(iv)Lanba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Lanbang”)持有的41,567,790股发行人普通股(以1,385,593股ADS的形式),平安间接全资附属公司AnK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AnKe Technology”)有权在行使Lanbang离岸认购期权(定义见下文)时收购该公司。PAOH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座23楼2318室。中国平安最终全资拥有PAOH和余波。因此,中国平安被视为PAOH和余波所持有的发行人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蓝邦为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Jingkui SHI先生及Xuelian YANG先生直接持有50%及50%权益。Jingkui SHI先生和Xuelian YANG先生各自已向安珂科技授予购买其最多100%的蓝邦股份的期权(“蓝邦离岸看涨期权”)。蓝邦离岸认购期权可于2024年11月1日开始至2034年10月31日结束期间的任何时间全部或部分行使。安靠科技由中国平安间接全资拥有。因此,中国平安被视为蓝邦持有的发行人普通股(以ADS形式)的实益拥有人。2.第13行表示根据发行人在表格6-K中报告的截至2025年5月15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169,980,653股普通股计算的百分比。


附表13D


 
余波有限公司
 
签名: /s/董艳梅
姓名/职务: 董艳梅/董事
日期: 06/26/202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s/谢永林
姓名/职务: 谢永林/执行董事、总裁兼联席首席执行官
日期: 06/2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