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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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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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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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为从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的过渡期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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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档案号:001-35722
淘屏有限公司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英属维尔京群岛D8
(法团或组织的司法管辖权)
光大银行大厦21层
福田区竹子林
广东深圳518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林江怀先生,行政总裁
光大银行大厦21层
福田区竹子林
广东深圳518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 86-755-88319888
传真:+ 86-755-83709333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 各班级名称 | 交易代码(s) |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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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涵盖期结束时(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13,384,088股普通股,无面值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没有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面的方框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 | 加速归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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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成长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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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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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 | 其他☐ | ||
| 国际发布的标准 | ||||
| 会计准则委员会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目 录
| 第一部分 | 2 |
|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 2 |
|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 |
| B.顾问 | 2 |
| C.审计员 | 2 |
|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 2 |
| A.报价统计 | 2 |
| B.方法和预期时间表 | 2 |
| 项目3。关键信息 | 2 |
| A. [保留] | 11 |
| B.资本化和负债 | 11 |
|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 11 |
| D.风险因素 | 12 |
|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 39 |
| A.公司历史与发展 | 39 |
| B.业务概况 | 42 |
| C.组织Structure | 67 |
| D.财产、厂房和设备 | 67 |
|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 67 |
|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 67 |
| A.经营成果 | 67 |
|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74 |
|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 78 |
| D.趋势信息 | 79 |
| E.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79 |
|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 83 |
|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83 |
| B.赔偿 | 85 |
| C.董事会惯例 | 89 |
| D.雇员 | 91 |
| E.股份所有权 | 92 |
|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 93 |
| A.主要股东 | 93 |
| B.关联交易 | 93 |
|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 94 |
| 项目8。财务资料 | 94 |
|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 94 |
| B.重大变化 | 94 |
| 项目9。要约及上市 | 95 |
| i |
| A.要约及上市详情 | 95 |
| B.分配计划 | 95 |
| C.市场 | 95 |
| D.出售股东 | 95 |
| E.稀释 | 95 |
| F.发行费用 | 95 |
| 项目10。补充资料 | 95 |
| A.股本 | 95 |
|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95 |
| C.材料合同 | 103 |
| D.外汇管制 | 103 |
| E.税收 | 106 |
| F.股息和支付代理 | 110 |
| G.专家发言 | 110 |
| H.展示文件 | 110 |
| 一、子公司信息 | 111 |
|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111 |
|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 112 |
| A.债务证券 | 112 |
| B.认股权证和权利 | 112 |
| C.其他证券 | 112 |
| D.美国存托股票 | 112 |
| 第二部分 | 112 |
|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 112 |
|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及所得款项用途 | 112 |
|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 112 |
|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113 |
|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 114 |
|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 114 |
|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 114 |
| 项目16e。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 114 |
|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 114 |
| 项目16g。企业管治 | 115 |
|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 115 |
|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 115 |
|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 115 |
| 项目16K。网络安全 | 115 |
| 第三部分 | 116 |
| 项目17。财务报表 | 116 |
| 项目18。财务报表 | 116 |
| 项目19。展览 | 117 |
| 二、 |
入门笔记
某些定义术语的使用
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仅为本报告的目的提及:
| ● | “淘屏”或“本公司”指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淘屏有限公司,该公司自身无经营业务; |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对淘屏及其子公司的合并业务; | |
| ● | “淘屏控股”、“THL”为淘屏BVI子公司淘屏控股有限公司; | |
| ● | “淘屏集团”和“IST HK”对香港公司淘屏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
| ● | “TOPCloud”指中国公司TOPCloud Software(China)Co.,Ltd.; | |
| ● | “IST”是指中国公司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China)Co.,Ltd.; | |
| ● | “ISIOT”是指中国公司Information Security IoT Tech. Co.; | |
| ● | “Biznest”是中国公司Biznest Internet Technology Co.,Ltd.; | |
| ● | “交通银行”指中国公司iASPECBOCOM IoT Technology Co. Ltd.; | |
| ● | “BVI”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 |
| ● | “BVI法案”是对BVI Business Company Act(as revised); | |
| ● |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 “SEC”对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 “交易法”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 ● |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 | |
| ● | “人民币”和“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2023年7月31日,我们以一比十的比例完成了淘屏普通股的股份合并。本次股份合并未改变公司获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或普通股的面值。因此,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所载的所有股份及每股资料均已重列,以追溯显示股份合并的影响。
前瞻性信息
除历史信息外,本年度报告还包含《证券法》第27A条和《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我们试图通过包括“预期”、“相信”、“可以”、“继续”、“可能”、“估计”、“预期”、“打算”、“可能”、“计划”、“潜在”、“预测”、“应该”或“将”等术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或这些术语或其他类似术语的否定。此类声明包括(其中包括)有关市场和行业细分增长以及新产品和现有产品的需求和接受度的声明;对销售、收益、收入、利润率或其他财务项目的任何预测;管理层对未来运营的计划、战略和目标的任何声明;以及关于未来经济状况或业绩的任何声明,以及关于未来事件的所有假设、预期、预测、意图或信念。请注意,任何此类前瞻性陈述都不是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并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假设,如果这些假设成为现实或被证明不正确,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结果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其中包括)全球新冠肺炎大流行的影响、更多竞争性技术的出现、国内外法律、法规和税收的变化、与中国法律制度和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事件相关的不确定性、证券市场的波动;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在本年度报告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和其他部分讨论或提及的风险。
我们敦促读者仔细审查和考虑我们在本报告中所做的各种披露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这些报告试图就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和前景的风险和因素向感兴趣的各方提供建议。本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仅在本报告发布之日发表,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为任何前瞻性陈述提供更新、修订或修正,以反映我们的预期或未来事件的变化。
| 1 |
第一部分
淘屏不是一家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因为淘屏没有自己的业务运营,我们通过淘屏的运营子公司开展业务,主要是在中国。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您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淘屏运营实体的股权。请注意,与总部设在中国或在中国拥有大部分业务相关的重大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美关系或中国或美国法规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淘平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法规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法基本遵守此类法规,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有关控股公司结构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见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B.顾问
不适用。
C.审计员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A.报价统计
不适用。
B.方法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淘屏于2012年6月18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淘屏不是一家运营公司,而是一家控股公司,通过淘屏的运营子公司开展业务,主要是在中国。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您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淘屏运营实体的股权。在2007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由于外资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受到限制,淘屏采用了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其中运营实体基于合同协议进行控制和合并,而不是直接所有权。淘屏于2021年9月解散了该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并停止了在该解散前已构成其合并收入不重要部分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更多信息见下文“经营业务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的监管许可”。此后,淘屏一直通过一家或多家子公司拥有全部经营实体。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到位的情况下,淘屏在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经营实体方面没有遇到任何困难,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合同协议的条款已得到此类协议各方的遵守。
| 2 |
但是,请特别注意,总部设在中国或大部分业务在中国存在重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具体而言,中国政府近期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就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我们不认为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直接受到这些监管行动或声明的约束,因为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垄断行为,我们的业务不涉及收集个人信息或涉及国家安全。由于我们的业务不涉及任何类型的限制性行业,我们也在2021年解散了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公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上市指引(“上市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其他几个政府部门联合修订了《关于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加强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与《试行办法》一起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试行办法》、《上市指引》和《修订条文》出台的近期性质,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尽管有上述规定,截至本报告之日,除《试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要求外,我们并不知悉任何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对我们的经营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见下文“经营业务和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证券的监管许可”。
此外,根据2020年颁布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如果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受到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不检查”年度的检查,SEC将被要求禁止该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纳斯达克”)进行交易,或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报告,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并确定了受此认定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目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KF Littlejohn LLP(“PKF”)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在本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认定的事务所。PKF受到PCAOB的全面检查,PCAOB能够进行检查。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MOFCOM”)、PCAOB签署《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声明》(“议定书”),迈出了PCAOB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关于《议定书》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表声明,宣布其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审计业务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不过,对于PCAOB未来是否有持续的准入以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PCAOB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决定的必要性。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其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HFCA法案,公司证券的交易将被禁止。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交会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HFCA法案,都要求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持续上市、未来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因素。”
| 3 |
现金通过我司组织转移方式如下:
| ● | 我们的股权结构是直接控股结构,即在美国上市的BVI实体淘平通过淘平的BVI子公司淘平控股控制其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见项目4。“公司资料-A.公司历史与发展-公司Structure”了解更多详情。 | |
| ● | 截至本报告之日,淘屏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向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 | |
| ● | 在我们的直接控股结构内,从淘平向其中国子公司跨境转移资金是合法的,并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淘屏以股东贷款或出资的形式向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相关司法管辖区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中国法规,淘屏对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出资能力没有数量限制。从历史上看,淘屏从海外融资活动中筹集的现金收益首先被转移到其BVI子公司淘屏控股。每当我们需要通过贡献任何该等所得款项净额向我们的任何一家中国子公司作出出资,并将所贡献的所得款项兑换成人民币时,我们将需要通过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之一或授权银行登记和/或备案增加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我们通过贷款将任何收益转让给我们的一家中国子公司,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我们还需要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之一登记此类贷款,而在向我们的一家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兑换成人民币并贷款给这些实体之一的金额将受到适用的外管局法规的限制,以(i)该子公司的批准投资总额与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之间的差额和(ii)中国子公司净资产的两倍中的较高者为准。 | |
| ● |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淘屏依靠其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或可能产生的任何服务费用所需的资金。对于在中国大陆运营的子公司,先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向淘屏集团划转资金,再通过淘屏控股向淘屏集团划转资金。淘屏随后将按各自持股比例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无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截至本报告之日,我们的子公司均未向控股孙公司淘屏进行任何转让、分红或其他分配。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促进我们在中国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 | |
| ● |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这些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每间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运营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淘屏支付股息的能力。我们认为,除上述情况外,中国现行法规并未禁止或限制使用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目前没有自己的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来规定资金如何转移。 |
| 4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子公司之间的现金流量。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子公司之间的现金流 | 2024 | 2023 | ||||||
| 子公司间垫款(1) | 3,216,717 | 1,281,636 | ||||||
| 子公司之间贸易信贷的结算(2) | - | - | ||||||
| 直接母公司额外实收资本 | 69,868 | 401,804 | ||||||
| 公司间股息或其他分配 | - | - | ||||||
(1)代表境外子公司(包括当时存在的BVI子公司和香港子公司)之间以及此类境外子公司与中国大陆子公司之间的垫款之和。这些垫款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垫付的,按需支付,免息。
(2)主要与中国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销售产品和转租办公室有关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贸易信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子公司之间的贸易信贷分别为264,785美元和1,140,536美元。公司的子公司仅记录但不以现金结算它们之间的贸易信贷,这是中国法律允许的。
现金转移的限制
我们在外汇方面面临各种限制和限制,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以及我们将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淘屏和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的能力。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律,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拨出不可分配准备金。这些储备金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一)一般准备金,(二)企业扩张基金和(三)工作人员奖金和福利基金。在一定的累计限额限制下,一般公积金每年需拨付税后利润的10%(根据中国每年年末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直至该公积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其他资金拨付由子公司酌情决定。这些储备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张、员工奖金和福利等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此外,由于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本分配受到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本被视为受到限制。
由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了各种要求,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其他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出资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其他程序。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的离岸资金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因此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业务战略的能力,并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施加外汇限制,如果现金位于中国或中国注册实体内,并且可能需要用于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提供资金,则可能由于此类限制而无法获得资金,除非并直到获得相关批准和注册。根据中国外管局的规定,人民币不得兑换为资本项目的外币,例如贷款、投资的汇回以及在中国境外的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并在外管局进行事先登记。
| 5 |
经营业务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的监管许可
中国大陆法人实体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国公司法》,1993年12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中油工程”)通过,1994年7月实施,后于1999年12月、2004年8月、2005年10月、2013年12月和2018年10月修订。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一般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法既适用于内外资企业,也适用于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活动,由国务院于2002年2月11日颁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方向指导性意见》和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2024年9月6日颁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管辖。负面清单统一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措施,如持股比例、管理等要求、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等。凡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或《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由全国人大颁布,2020年1月起施行。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适用《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投资新项目;4)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行政法规或国务院。
2019年1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外商投资法条例》,自2020年1月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存续期限暂行条例》、《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2019年12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起施行。《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废止。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大陆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有关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鉴于上述限制和要求,在2021年9月我们的VIE结构解散之前,我们曾通过我们当时合并的VIE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由于我们的VIE结构解散,我们停止了电子商务和相关业务,这些业务已构成我们合并收入的一小部分。基于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法律分析,他是中国的持牌律师,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的业务均未在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规定。
因此,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在不受中国外国投资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并且淘平或我们的子公司均无需就每个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获得超出常规业务许可的额外许可或许可。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都必须获得并已获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分支机构的此类常规业务许可证。没有任何此类许可证的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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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始终能够及时成功更新或更新相关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或者这些许可证或许可足以开展我们目前或未来的所有业务。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保持所需的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法律制裁或暂停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业务的命令,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27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
就我们之前的证券发行而言,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认为,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i)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但《试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要求除外,(ii)无需通过中国网信办(“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以及(iii)未收到或未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必要许可。我们不能保证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看法。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我们没有涉及到任何由CAC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我们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
然而,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试行办法》和《上市指引》,旨在规范中国境内公司的境外证券发行。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联合其他几个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修订后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请参阅第19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越来越多地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鉴于上述《试行办法》、《上市指引》和《修订条文》出台的近期性质,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演变中。尽管有上述规定,截至本报告之日,除《试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要求外,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对我们的经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在美国获得的判决的法定强制执行,但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这样的外国判决,并将其本身视为诉讼因由,可以按照普通法作为债务被起诉,因此不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重新审判,前提是:
| ● | 发布判决的美国法院对该事项具有管辖权,该公司要么提交给该管辖权,要么是该管辖权内的居民或在该管辖权内开展业务,并获得了适当的程序送达; | |
| ● |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且为已清算的金额; | |
| ● | 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涉及公司的处罚、税收、罚款或类似的财政或收入义务; | |
| ● | 在取得判决中不存在作出有利于判决的人或者法院方面的欺诈行为; | |
| ●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承认或执行判决不会违反公共政策;和 | |
| ● | 获得判决所依据的程序并不违背自然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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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不太可能:
| ● | 承认或强制执行针对公司的美国法院基于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和 | |
| ● | 对公司施加责任,前提是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只要这些条款施加的责任具有刑事性质。 |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对我们或这些人实施过程送达。
香港
目前美国法院的判决不会在香港直接执行。目前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香港与美国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执行。但是,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以在香港按普通法执行,方法是就该判决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金额,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简易判决,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1)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和(2)对索赔的是非曲直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但不是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
中国
中国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2)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须遵守某些程序。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股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且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在案件中有直接利益,并且必须有具体的主张、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则外国股东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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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汇总
关于我们的证券,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考虑和了解一些风险。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报告中列出的所有信息,特别是下文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列出的具体因素。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 | 截至本报告日期,基于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法律分析,该法律顾问为中国持牌律师,除《试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要求外,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证券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任何批准或事先许可。境内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该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受到此类要求、批准或许可的约束。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越来越多地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在第19页和“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它对我们业务的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演变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第18页。 | |
| ● | 在中国开展重大业务运营存在重大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美关系或中国或美国法规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公司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充分和准确地理解中国法律制度下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面临合规成本和监管风险,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淘平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淘平证券价值大幅下降。中国政府最近发表的声明和采取的监管行动,例如与数据安全或反垄断问题以及任何其他未来法律法规相关的声明,可能会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并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或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和中国法规的变化或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我们正在注册的证券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第21页。 | |
| ● | 监管审查的加强侧重于在美国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这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性。近年来,作为美国加大监管对获取审计信息的关注的一部分,美国于2020年12月颁布了《HFCA法案》。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法案,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由于辖区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PCAOB在其认定报告中列入了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我们目前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KF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在本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认定的事务所。PKF受到PCAOB的全面检查,PCAOB能够进行检查。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商务部、PCAOB签署《议定书》,规范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该议定书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表声明,宣布其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审计业务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不过,对于PCAOB未来是否有持续的准入以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当PCAOB在未来重新评估其决定时,它仍然可以确定它无法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决定的必要性。无法保证,如果PCAOB未来无法全面检查我们审计师工作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能够遵守美国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公司普通股退市将迫使持有人出售其股票。淘屏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的预期负面影响而受到不利影响,无论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是否得到实施,也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交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HFCA法案,都要求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持续上市、未来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因素”第2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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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截至本报告日期,根据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法律分析,该法律顾问为中国的持牌律师,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在不受中国外国投资法律法规的限制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并且淘平或我们的子公司均无需就每个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获得超出常规业务许可的额外许可或许可。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均须取得并已取得该等常规业务许可证。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始终能够及时成功更新或更新相关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证,或者这些许可证或许可证足以开展我们目前或未来的所有业务。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保持所需的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法律制裁或被命令暂停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在页面上27. | |
| ● | 如果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法规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法在实质上遵守此类法规,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法规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法在实质上遵守此类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第22页。 | |
| ● | 我们销售基于云的产品和服务的运营历史有限,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或合理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销售基于云的产品和服务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或合理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在第12页。 | |
| ● | 我们的独立注册审计师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表示了重大怀疑。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独立注册审计师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表示了重大怀疑”第1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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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我们不能遵守纳斯达克的继续上市要求,我们将面临可能的退市,这将导致我们股票的公开市场有限,并使我们更难获得未来的债务或股权融资。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纳斯达克的继续上市要求,我们将面临可能的退市,这将导致我们股票的公开市场有限,并使我们更难获得未来的债务或股权融资”第33页。 | |
| ● | 淘屏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且很可能继续高度波动,这可能导致普通股持有人蒙受重大损失。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公司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波动性较大,导致在你想出售所持股份的时候其价值被压低的可能性”第34页。 | |
| ● |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分红,你必须依靠股票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分红”第35页。 | |
| ● |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并且我们目前的大部分业务运营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您可能难以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判决”在第37页和“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BVI公司,由于BVI法律对股东权利的司法判例比美国法律的限制更大,因此您对您的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比美国法律的保护更少”第37页。 |
| ● | 淘屏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有不同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的披露义务。因此,您不应期望收到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可能提供的有关我们的相同信息。此外,如果我们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并产生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重大运营、行政、法律和会计成本”在页面上36. | |
| ● |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淘平被允许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给淘屏证券的持有者提供较少的保护。更多信息,见项目3 "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减少对公司证券持有人的保护”在第36页。 |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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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风险因素
对公司证券的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购买我们证券的投资者正在购买TAOPing INC.的证券,这是一家BVI控股公司,而不是TAOPing INC.的子公司的证券,这些子公司主要在中国开展实质性业务。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下面描述的风险,连同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如果实际发生以下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证券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爆发病毒或其他疾病引起的健康担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广泛的健康流行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例如新冠肺炎、禽流感或非洲猪流感。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遏制其传播的措施,包括边境关闭、旅行禁令、隔离措施、保持社交距离以及对商业活动和大型集会的限制。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和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对工作日程和旅行计划实施临时调整,要求员工在家工作并远程协作。因此,我们可能经历了内部和外部的较低效率和生产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服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而且,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员工。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感染或被怀疑感染了新冠疫情,这些员工将被要求隔离,他们可能会将其传递给我们的其他员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严重干扰。
自2022年12月以来,中国各级政府此前为控制新冠肺炎病毒传播而采取的大部分限制性措施已被撤销,或被更灵活的措施所取代。撤销或取代遏制新冠疫情的限制性措施可能会对我们的正常运营产生积极影响。然而,新冠疫情大流行可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影响我们的结果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无法预测,包括疫苗和其他治疗新冠病毒的有效性,以及可能出现的有关大流行严重程度的其他新信息,以及为遏制大流行或治疗其影响而采取的措施等。
鉴于全球经济状况普遍放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病毒或其他疾病爆发引起的健康担忧对全球市场的普遍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所经历或预测的增长率。
我们销售基于云的产品和服务的运营历史有限,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或合理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
2013年初,我们做出战略决策,将业务从为公共部门提供服务转变为专注于私营部门。凭借我们在为公共部门处理大型IT项目方面的经验和专长,我们开始投资研发,为私营部门开发软件产品。2014年,继续我们从公共部门向私营部门的业务过渡,我们确定并向新媒体、医疗保健、教育和住宅社区管理等四个核心市场提供基于云的生态系统解决方案。支撑我们生态系统的是我们的行业专用综合技术平台、资源交换、大数据服务。2014年,我们主要向中国新媒体行业销售基于云的解决方案。从2015年开始,我们进一步将基于云的解决方案的客户群扩展到教育、政府和居民社区管理。2016年,我们将业务从行业专用的集成技术平台、资源交换、大数据服务拓展到电梯物联网板块。从2017年5月起,我们的业务重点是在中国户外广告市场提供基于云应用终端(CAT)和物联网技术的数字广告分发网络和新媒体资源共享平台上的产品和服务。因此,我们向私营部门销售基于云的产品和专业服务的运营历史有限,这使得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未来前景,并可能增加您投资的风险。在2024年、2023年和2022年,我们分别从基于云的技术(CBT)部门为教育、新媒体和户外广告市场领域的客户创造了约3660万美元、3840万美元和2440万美元的收入。我们预计未来将有大量运营费用,以进一步支持和发展我们的业务,包括扩大我们的客户群范围、扩大我们的直接和间接销售能力、寻求收购互补业务、投资于我们的数据存储和分析基础设施以及研发,以及增加我们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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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独立注册核数师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表示了重大怀疑。
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在他们就本报告所载我们的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中添加了一个解释性段落,其中指出,财务报表是在假设我们将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
由于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中国户外广告市场放缓,我们在2022年净亏损约710万美元,2023年净亏损70万美元,2024年净亏损180万美元。然而,公司将积极开发国内和国际市场,通过潜在的收购和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来开发新客户和新产品。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实现我们新的业务战略和业务模式中提出的目标。
不利的经济条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客户的户外广告和信息技术支出水平,这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下降。
我们业务的收入增长和盈利依赖于客户对户外数字广告、显示技术产品以及互联网相关服务的整体需求。我们的业务对中国的整体经济以及我们各自产品和服务部门内的经济和业务状况具有敏感性。俄乌冲突、哈马斯-以色列冲突以及红海航运遭袭,加剧了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俄乌冲突对乌克兰粮食出口的影响导致粮食价格上涨,从而更普遍地导致通货膨胀。也有人担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可能会产生潜在的经济影响。特别是,美中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等广泛问题上的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客户减少户外广告和信息技术支出可能会在几个方面损害我们的业务,包括更长的销售周期和降低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这些事件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收入和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周期性经营业绩很难预测,可能会低于投资者的预期或证券研究分析师的估计,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
由于许多因素,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在一个申报期到下一个期间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例如公共卫生大流行和我们的客户因其经营变化而导致的购买量波动。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在扩大我们的地域存在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延迟或困难、由于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导致我们的定价策略发生变化以及低估了完成正在进行的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时间。由于中国春节假期,与其他季度相比,我们第一季度的收入可能相对较低。此外,由于我们依赖客户的预算和支出模式,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出现波动。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准确预测当前日历年度之后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每年来自特定客户的销售量很可能会有所不同,一年中的一个主要客户可能不会在随后几年中保持为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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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波动很可能会在未来持续下去,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都可能不代表我们在未来任何时期的表现。如果我们在任何申报期间的经营业绩低于投资者的预期或证券研究分析师的估计,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面临与通过合并或收购获得的新业务或资产相关的风险,被收购公司的表现可能无法达到我们的预期,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收购其他业务时面临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 ● | 收购业务整合和人员留用的困难, | |
| ● | 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 | |
| ● | 相关的税务、监管和会计事项,以及 | |
| ● | 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购置成本。 |
被收购公司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表现不达我们的预期,包括关键人员的离职和客户的流失。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之前预期的收益。如果我们未能整合收购的业务或实现预期收益,我们可能无法在这些并购投资中获得预期的经济回报并产生大量交易成本,从而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或确定合适的并购目标,我们可能无法实施我们的长期业务计划,开发或增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利用未来的机会,或及时应对竞争压力。
我们的长期业务计划包括确定横向或纵向并购的合适目标,从而提高整体生产力并从规模经济中受益。由于最近全球经济前景和金融市场稳定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无法确保足够水平的额外融资,无论是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还是其他来源。为了筹集额外资本,我们可能需要发行新的证券,这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并显着稀释我们的每股收益。通过额外融资发行具有注册权或契约的新证券可能优于目前会限制我们的运营和战略的证券。如果我们无法筹集额外的融资,我们可能无法实施我们的长期业务计划,开发或增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利用未来的机会,或及时应对竞争压力,如果有的话。此外,缺乏额外资本可能会迫使我们大幅缩减甚至停止运营。
我们也可能无法确定并购目标。我们可能无法在合并或收购后成功地将目标业务或运营与我们的业务或运营整合。这种未能执行我们的长期业务计划的情况很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一般与客户没有排他性协议,如果他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满意或出于其他原因,我们可能会失去他们的合同。
我们一般不会与客户订立排他性协议。因此,我们必须依靠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我们在行业中的声誉以及优惠的定价条件来吸引和留住客户。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和保留我们与当前和/或未来客户的关系。如果客户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或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较低,他们可能会选择终止与我们的关系。如果我们的大量客户选择不继续向我们购买产品和服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户外数字广告和数字安全系统市场竞争激烈。如果我们无法开发和提供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服务,我们未来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户外数字广告和数字安全信息系统市场竞争激烈,具有技术变革频繁、行业标准不断演变、客户需求不断变化等特点。我们在每个细分领域都面临来自多个国内竞争对手的竞争,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价格下降、利润率下降,以及无法获得或保持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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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来的收入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利用我们的技术实力和能力,为更广泛的客户群提供新的软件应用程序和服务。我们必须在研发方面进行投资,以继续开发和提供新的软件应用程序和互联网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增强我们现有的软件应用程序和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保持市场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我们在创新和引进新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可能会遇到挑战。我们正在开发的软件应用程序可能无法成功完成,或者,如果开发,可能无法获得重要的客户认可。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定义、开发、引入有竞争力的新软件应用,并增强现有的应用,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软件开发的时间表很难预测。及时推出新的应用程序并获得客户的接受对我们未来的成功很重要。开发或引入新应用程序的延迟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软件应用程序可能包含缺陷或错误,这可能会降低销售额、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延迟我们产品的交付。
我们的软件产品复杂,必须满足客户要求的严格技术要求。为了跟上当前的技术和行业标准的快速变化,我们必须加快对现有产品的新产品开发和增强。因为复杂的设计和快速的开发周期,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软件产品没有错误,特别是对于新发布的软件应用程序和对现有软件产品的更新。如果我们的软件不是没有错误,这可能会导致诉讼、销量下降、产品退货增加、产品保修成本以及我们的声誉受损,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技术可能会过时,这可能会对我们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行业以技术的快速变化、新应用的频繁引入、行业标准的快速演进、客户需求的变化而著称。如果我们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过时,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市场特征会导致现有产品过时和无法销售。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能否及时满足客户日益复杂的要求,以支持现有和新的硬件、软件、数据库和网络平台。未能使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市场认可或推出新产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不得不投入研发,以便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取得成功,及时满足市场需求。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研发费用分别约为24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360万美元。
我们面临系统中断和容量限制的风险,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收入损失和客户信任受到侵蚀。
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于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以及保持足够的客户服务水平的能力至关重要。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可能会遇到临时服务中断,包括电信或电力故障、火灾、水损坏、故意破坏、计算机错误或病毒或硬件故障。我们不一定能及时纠正一个问题。任何导致我们的系统无法使用或降低其容量的服务中断都可能导致真实或感知到的公共安全问题,这可能会影响客户对我们服务的信心,并影响负面宣传,从而可能导致我们丢失客户账户或无法获得新账户。无法扩展我们的系统可能会导致意外的系统中断、响应时间变慢、客户服务质量下降,或影响交易处理的性能和速度。我们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预测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方面增加的速度或时间(如果有的话),以使我们能够有效地升级和扩展我们的系统,或将任何新开发或购买的模块与我们现有的系统有效地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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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CBT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模型历史有限,因此,我们可能被迫改变我们为我们的应用程序收取的价格或它们所基于的定价模型。
我们在确定我们某些CBT产品和服务以及某些地理市场的最优价格和定价模型方面经验有限。随着我们应用程序的市场成熟,或随着竞争对手推出与我们竞争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将竞争产品与额外的产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我们可能无法以我们过去使用的相同价格或基于相同的定价模式吸引新客户。因此,未来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降低价格,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根据客户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或客户购买我们的应用程序的数量提供量价折扣,这将有效降低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收取的价格。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以往相同的价格或相同的条款续签现有客户协议或订立新的客户协议,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安全漏洞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基于云的应用程序涉及客户专有和机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任何安全漏洞、未经授权的访问、未经授权的使用、病毒或类似的违规或中断都可能导致机密信息丢失、我们的声誉受损、我们的合同提前终止、诉讼、监管调查、赔偿义务或其他责任。如果我们的安全措施因第三方行动、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并且因此,有人获得了对客户数据的未经授权的访问,我们的声誉将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由于用于获取未经授权的访问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起攻击之前不会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黑客技术或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任何或所有这些担忧都可能对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现有客户选择不续签或升级其订阅,或使我们面临第三方诉讼、监管罚款或其他行动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充分保护和保护我们的专利、商标和其他所有权,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依靠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法的结合。我们还依靠保密协议和其他保密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其中一些技术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但不受版权或专利保护。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可能会复制或逆向工程我们的产品,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视为专有的信息。此外,第三方可能会质疑我们版权的范围或可执行性。在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我们经营所在的中国,法律对我们所有权的保护程度与美国法律不同。任何盗用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为保护我们的所有权而采取的措施是足够的。
声称我们侵犯了第三方的专有权利,可能会导致我们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出现重大费用或受到限制。
第三方可能会声称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他们的专有权利。任何侵权索赔,无论是否有理,都将是耗时和昂贵的诉讼或和解,并可能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核心业务的注意力。如果针对我们的侵权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产生大量法律费用、开发昂贵的非侵权技术,或者签订许可协议,要求我们支付大量的特许权使用费,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可能无法按照我们可接受的条款获得,如果有的话。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销售额来自数量有限的客户或关联方,如果我们失去任何这些客户,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股东价值也会受到损害。
从历史上看,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数量有限的客户或关联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从关联方获得了约10万美元的收入。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持续经营业务收入分别约22%、30%及24%来自我们的五个最大客户,包括关联方。任何这些重要客户和关联方的损失将对我们的收入和股东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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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保险范围有限。
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期。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有限。我们已确定,我们的业务中断或责任的风险、我们的财产(包括我们的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损失或损坏、为这些风险投保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我们无法购买此类保险。因此,我们在中国的运营没有任何业务责任、中断、诉讼或财产保险,除了一些公司拥有的车辆的保险。任何未投保的财产损失或损坏、诉讼或业务中断的发生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被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针对我们产品的损坏或损失的保险。我们产品的缺陷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收入减少、意外开支和市场份额损失。
我们没有购买产品责任险,以根据我们的产品质量来提供针对我们的任何索赔。因此,我们产品中的缺陷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收入减少、意外费用和市场份额损失,并且我们的任何产品被发现存在可靠性、质量或兼容性问题,我们将被要求接受退货、提供更换、提供退款或支付损害赔偿。我们可能需要就客户对我们的产品质量索赔承担大量赔偿,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严重依赖关键人员,关键员工和高级管理层的更替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未来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键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贡献,这些人员包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江华、总裁兼董事赵志强、首席财务官 Liqiong(Iris)Yan、首席运营官黄志雄和首席技术官陈广增。我们业务的成功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为我们的运营吸引和留住更多合格的管理、技术、营销、销售和支持人员的能力。如果我们失去了一名关键员工,或者如果我们无法根据需要吸引和留住技术熟练的员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高级管理层的重大更替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耗尽我们现有高级管理团队所拥有的机构知识。我们依赖这些关键员工在管理我们业务的技术、营销和销售方面的技能和能力,这些方面的任何部分都可能因未来的营业额而受到损害。
我们可能会面临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相关的潜在风险。
向SEC提交报告的公司,包括美国在内,须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SOX404的要求。SOX404要求管理层建立和维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根据《交易法》提交的10-K表格或20-F表格年度报告需要包含管理层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另外,根据经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修订的SOX404,大型加速或加速申报人的上市公司,而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或较小的报告公司,必须在其10-K表格或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包括其审计师证明并报告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的证明报告。非加速申报人和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在年度报告中包含其审计师的鉴证报告。
本报告第15项“控制和程序”下包含我们管理层的一份报告。我们是非加速申报人,不需要在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我们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2024年继续得到改善,以尽量减少本报告第15项中发现的缺陷。尽管我们已作出改进以克服这种担忧,但我们无法保证这些缺陷将得到及时的完全补救。因此,投资者和其他人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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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国际业务相关的风险,包括不利和不确定的监管、政治、经济、税收和劳工条件。
我们受制于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政治不确定性以及社会、环境和经济状况,对此我们几乎没有控制权,而且这些情况本质上是不可预测的。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业务,特别是作为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公司,会产生与(其中包括)合规相关的风险;组织当地运营实体;建立、配备和管理外国业务地点;了解外国政府的税收、法规和许可要求;我们的合同权利的可执行性;贸易限制或外汇管制。这种情况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影响我们的运营和业务计划并需要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它们,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它对我们业务的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及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主要在中国进行。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中国政府推行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有关资本投资的某些行政要求或适用于我们的税务法规变化的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最近公布了对教育和互联网行业等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不会发布可能要求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寻求中国当局许可以继续在中国经营业务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最近发表的声明表明,政府有意加强对拟在外国市场进行的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发行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管。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例如,2021年7月,中国政府对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外筹集资金提供了新的指导,包括通过VIE安排。鉴于这些发展,SEC对寻求在SEC注册证券的中国公司实施了更高的披露要求。尽管我们在2021年9月解散了VIE结构,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目前不涉及中国法规下的任何类型的限制性行业,但未来任何中国、美国或其他对在中国拥有广泛业务的公司的融资或其他活动施加限制的规则和法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从国内或国际投资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商业环境恶化,或者如果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的关系恶化,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以及我们的证券价值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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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越来越多地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采取行动,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了《关于依法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重从严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违法违规证券活动的管理和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统称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至2022年1月23日。
继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发布后,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安排的通知》(《证监会备案通知》),称证监会公布了《试行办法》、《上市指引》,统称《试行办法》和《上市指引》。其中,《试行办法》和《上市指引》规定,中国境内公司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应:
| (一) | 要求提交包含备案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材料,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股东在内的事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备案文件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监会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并在证监会网站公布备案结果。备案文件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监会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修改要求。发行人随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正; | |
| (二) | 遵守有关外商来华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和对外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扰乱中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中国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
| (三) | 遵守国家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国家秘密或政府机关工作秘密。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有关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 | |
| (四) | 在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作出,发行人应当适当履行保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拟境外发行上市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任何一方提交该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完成相关安全审查程序; |
该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中国境内公司寻求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售和上市证券(就《试行办法》而言,其定义为股本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本股份的公司债券以及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售和上市的其他股本证券),必须在其境外上市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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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规定,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该主体作为境内责任主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上市将被确定为“间接”上市:(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中国境内公司核算(条件一),以及(2)发行人的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境内,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条件二)。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是否间接的认定,应当“实质重于形式”;上市指引进一步规定,如不满足条件I的发行人按照非中国发行相关规定要求该发行人披露主要与中国相关的风险因素而提交境外市场发行上市申请,券商和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识别和论证发行人是否应根据《审判办法》完成备案。发行人后续在(i)其此前已发售并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ii)发行人此前已发售并上市证券的境外市场以外的境外市场的证券发售,应当在发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试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并上市证券后,应当在(一)控制权发生变更、(二)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进行调查或处罚、(三)上市地位发生变更或上市板块发生转让、(四)自愿或强制退市的情形发生并公开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报告,(v)其主要业务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直至其不再受《试行办法》的备案要求约束。
证监会备案通知书指出,自2023年3月31日起,已在境外发行证券并在境外上市且属于《试行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中国境内企业,视为“现有企业”(“现有上市企业”)。现有上市企业不要求立即完成备案;而是现有上市企业如后续涉及后续融资活动等需要备案的事项,应当按照试行办法完成备案。
我们有可能被视为《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定义的现有上市企业,未来由我们发行上市证券或在中国境外上市可能会根据《试行办法》受到证监会备案要求的约束。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联合其他几个政府部门共同制定了《修订后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我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条款》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试行办法》、《上市指引》和修订条款已于近期出台,且围绕其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要求,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备案并完全遵守相关新规(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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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中国法规的变化或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包括SEC在内的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并采取某些行动,导致美国和国际关系发生变化,并将冲击与美国或中国有联系的公司。美国证交会发布的声明主要关注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比如我们。例如,2021年7月30日,SEC前主席Gary Gensler发布了一份与中国近期发展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声明,据此,前主席Gensler表示,他已要求SEC工作人员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申请进行有针对性的额外审查。该声明还谈到了VIE结构公司固有的风险。我们已经解散了我们的VIE结构,不在任何受中国外国所有权限制的行业。然而,有可能该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可能会受到SEC加强审查,而这种额外的审查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美国有效筹集资金的能力。
针对SEC 2021年7月30日声明,证监会于2021年8月1日发布公告称,“我们认为,中美监管机构应本着相互尊重与合作的原则,持续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在美上市的中资公司监管相关问题,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为市场营造良性的规则框架。”尽管证监会将继续“与包括投资者、公司和相关主管部门在内的不同利益相关方密切协作,进一步促进政策和实施措施的透明度和确定性”,但它强调,“一直对公司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国际或国内市场上市其证券持开放态度。”如果实施任何新的立法、行政命令、法律和/或法规,如果美国或中国政府由于最近的美中紧张局势而采取报复行动,或者如果中国政府对在美国进行的证券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筹集资本的能力以及我们正在注册的证券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8月,前总统拜登发布行政令,限制美国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敏感技术投资,如先进计算芯片、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等。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执行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境外投资规则”),提供了技术规格和其他方面的操作规定的细节,该规定于2025年1月2日生效。境外投资规则对从事与(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和(iii)人工智能系统相关活动的与“相关国家”(目前只有中国)相关的实体的广泛投资,对美国人施加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即使美国人收购公开交易的证券(例如我们的普通股)将被豁免于境外投资规则下的担保交易范围,但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演变,并且由于美国财政部采取的不同观点,我们不能排除未来被视为境外投资规则下定义的担保外国人士的可能性,该规则仍可能限制我们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本或或有股权资本的能力,境外投资规则的潜在修订或引入额外规定。因此,境外投资规则是否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美国和中国对从对方进口的商品征收新的或更高的关税,包括两国在2025年初宣布的关税增加。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围绕美国关税政策、如何实施以及其他国家将如何应对,仍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美国和中国之间增加关税和贸易战是否会对国际贸易造成进一步的干扰和不确定性,并导致全球经济下滑,也仍不确定。如果美国或中国继续征收此类关税,或如果美国或中国实施额外关税或贸易限制,由此产生的贸易壁垒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采取和扩大贸易限制和关税、配额和禁运、制裁、发生贸易战或其他与关税或贸易协定或政策有关的政府行动,有可能对成本、我们的供应商和整个世界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预见美国或中国政府采取的类似政策行动或任何其他政策行动的发展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此外,美国和中国之间政治、商业、经贸关系的变化,包括美国现任政府可能加剧紧张局势,可能会在中国引发对西方品牌的负面客户情绪,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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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法规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法基本遵守此类法规,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业务在中国开展,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管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中国法律制度是一种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可以引用法院先前的判决作为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事务法律、规章和条例体系。过去四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商在华投资的保护。不过,由于这些法律、规章和条例,特别是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规章和条例较新,相关的解释和指导意见还在不断演变。如果我们未能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国法律制度下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面临合规成本和监管风险,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以及中国政府未来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指南,可能会产生重大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监管部门已实施并正在考虑有关数据保护的进一步立法和监管提案。中国新《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规定,出于数据保护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进行,并禁止中国境内的实体未经中国政府事先批准,将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转让给外国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数据安全法》规定了被认定违反数据保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最高500万元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营业执照或执照等。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即《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数据处理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生成的关键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这些数据和信息将在境外提供。该办法第四条规定,数据处理者通过地方省级网信办向CAC进行外传数据传输的,应当申报安全评估数据处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境外提供数据的:(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关键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处理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数据处理者自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10万人或者个人敏感信息1万人的;(四)CAC规定的需要申报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处理1000万以上个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满足处理重要数据的一定要求,并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2016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中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以及中国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国网络安全法》将“网络运营者”定义为网络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受制于各种安全保护相关义务,包括:(一)遵守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分级制度下的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则和操作指令,指定网络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二)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应对和处置安全风险,启动应急预案,在发生包含网络安全威胁的事件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报告;(iii)向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以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和刑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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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CAC和某些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授权CAC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中国《国家安全法》界定了各类国家安全,包括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至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经营者拟在外国上市证券的。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需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以评估数据处理活动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的实体范围将扩大,包括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所有数据处理商。此外,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凡维护或存储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在外国进行证券公开上市的此类主体,均需通过网络安全审查,重点关注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非法使用或输出到中国境外,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后的潜在风险。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依照《中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对如何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的一般法律要求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网络数据安全条例》遵循国家依据数据分类、多层次保护方案进行规范的原则。我们在进行广告数据收集和分析时,这类数据只涉及广告的投放和投放,不涉及任何个人信息。然而,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我们可能构成在线平台服务提供商,因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Biznest正在运营一个发布我们广告商客户的商业广告的智能云平台。《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下的在线平台服务提供商将被要求,除其他外,披露条款和隐私政策以及他们使用的算法。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一套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面的数据隐私和保护要求,并将数据保护合规义务扩大到涵盖中国境内组织和个人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为向中国境内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或分析评估其行为而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境内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设定的数量门槛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个人信息处理实体,还需在中国境内存储在中国境内产生或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通过中国网络空间监管机构对此类个人信息的任何输出进行的安全评估。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对严重违法行为处以最高5000万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年收入5%的巨额罚款,也可由主管部门责令暂停任何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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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的智慧云平台从事广告业务,广告行业不受任何外商投资限制,且我们的智慧云平台不收集任何个人信息,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数据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要求。然而,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不时演变,其范围可能不断变化,通过新的立法、对现有立法的修正或执行方面的变化。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国数据安全法》可能会增加我们提供服务的成本,要求改变我们的运营或可能阻止我们提供某些服务。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增强了其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的审查义务。任何不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行政责任,包括警告、公开谴责、罚款、强制执行令要求我们改正、暂停营业甚至刑事责任,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司智慧云平台,目前从事广告业务,符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
然而,未来任何未能遵守适用的数据安全法规都可能导致针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滥用或未能保护个人信息也可能导致违反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政府当局或其他当局对我们提起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信誉,并可能对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了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相关的某些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或合并来追求增长。
2006年8月8日,中国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外管局等6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该规定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包括(其中包括)旨在要求为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境外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条款。2006年9月21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其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的审批程序。然而,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范围和适用性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该条例还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预计将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提前通知商务部,或在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情况下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而且,根据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2008年8月国务院发布并于2018年9月修订的《经营者集中报告门槛规定》(《事前报告规则》),以合并方式集中经营企业,允许一市场主体控制另一市场主体或者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收购或者合同安排,也必须在跨越适用门槛时提前告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未经事前报告许可不得实施该集中。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实施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简称“《证券审查规则》”)明确,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行为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取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行为,由商务部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企图通过以下方式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除其他事项外,信托、委托或合同控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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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在我们行业运营的其他公司来部分地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法规要求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商务部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淘屏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
淘屏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是,淘平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活动融资的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即其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或根据包括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系数等要素计算的一定金额(“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且必须在外管局当地对应方登记,对其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在中国其他政府部门登记。根据2023年7月2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外债总额限额调整为各自净资产的三倍。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此类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重申了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19号文、16号文的,可处以行政处罚。19号文和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淘屏持有的任何外币转让给其中国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中国实体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未来出资而言。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中国子公司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外币以及为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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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HFCA法案,都要求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持续上市、未来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性。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
2018年12月7日,SEC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督在香港特区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持续面临挑战。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前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总部位于香港特区等新兴市场或在包括香港特区在内的新兴市场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重申了过去SEC和PCAOB关于在香港特区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困难以及新兴市场欺诈风险较高以及难以提起和执行SEC、司法部和其他美国监管行动的相关声明,包括在欺诈事件中,在新兴市场普遍存在。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机构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属于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此外,如果PCAOB连续三年不能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国家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HFCA法案,并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5月21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分别是(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禁止限制性市场公司直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且仅允许它们在与直接上市相关的纳斯达克 Global Select或纳斯达克 Global Market上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法案的设想,在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为已提交年度报告且审计报告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的注册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最终修正案要求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如果属实,该文件不归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所有或控制。修正案还要求,作为《交易法》规则3b-4中定义的“外国发行人”的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在其年度报告中为其自身及其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提供某些额外披露。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其被认定的每一年的年度报告中的提交和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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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根据HFCA法案,PCAOB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和中国特别行政区和属地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目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KF的总部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在本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认定的事务所。我们目前的审计师PKF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可以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目前无意聘请任何不受PCAOB定期检查的审计师。此外,PCAOB能够检查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因为这些工作底稿是我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电子文件。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能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HFCA法案,我们的证券交易将被禁止。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商务部、PCAOB签署《议定书》,规范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该议定书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说明书,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表声明,宣布其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审计业务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不过,对于PCAOB未来是否有持续的准入以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当PCAOB在未来重新评估其决定时,仍可以确定其无法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决定的必要性。无法保证,如果PCAOB未来无法全面检查我们审计师工作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能够遵守美国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公司普通股退市将迫使持有人出售其股票。淘屏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的预期负面影响而受到不利影响,无论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是否得到实施,也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中国石油集团批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并通过立法努力统一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投资企业的公司法律要求。《外商投资法》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将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最新的负面清单,由国务院于2002年2月11日颁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即负面清单,由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2024年9月6日颁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负面清单统一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措施,如持股比例、管理等要求,以及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等。凡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管理。
根据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法律分析,他是中国的持牌律师,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的业务均未在负面清单中规定。因此,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在不受中国外国投资法律法规的限制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并且淘平或我们的子公司均无需为每个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获得超出常规业务许可的额外许可或许可。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都必须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分支机构获得并已获得此类常规业务许可证。没有任何此类许可证的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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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运营或未来任何新发展的业务仍将被视为“负面清单”中的“允许”,该清单可能会由商务部和发改委不时颁布或修改。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始终能够及时成功更新或更新相关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证,或者这些许可证或许可证足以开展我们目前或未来的所有业务。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保持所需的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法律制裁或暂停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业务的命令,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接收和使用收入的能力。
我们的大部分销售将以人民币结算,未来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以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未来在中国境外的任何业务活动提供资金或以美元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能力。尽管可以在没有政府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例如利息支付、利润分配以及贸易或服务相关交易,但仍然存在重大限制,主要包括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在向中国某些获授权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后才能购买、出售或汇出外币。此外,人民币兑换资本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和贷款,在中国须经政府批准,并要求企业开立和维护资本项目的单独外汇账户。我们不能确定中国监管当局不会对人民币可兑换施加更严格的限制。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在中国运营的公司被要求参加各种政府赞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以相当于我们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供款,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可达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并没有得到一致的执行。政府当局可能会审查雇主是否已充分支付必要的雇员福利金,未能充分支付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尽管我们认为我们所有的中国子公司都在实质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随时及时做出充分的贡献。如果我们因少付员工福利而受到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将间接受到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外汇汇率以及我们的销售可能以其计价的两种货币与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的影响。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将影响我们以美元报告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汇率波动还将影响我们发行的任何将兑换成美元的股息的相对价值,以及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以美元计价的投资的收益。
自2005年7月起,人民币不再与美元挂钩。尽管中国央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防止汇率出现短期大幅波动,但中长期内人民币对美元可能会大幅升值或贬值。而且,未来中国当局有可能取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限制,减少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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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可以进行非常有限的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虽然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交易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成功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此外,我们的外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
中国法律对我们中国子公司进行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向您支付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赚取的。然而,中国法规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款项的能力。中国法律限制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还必须将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的至少10%分配至法定一般公积金,直至上述公积金中的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拨给这些法定公积金的款项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以贷款、垫款、现金分红等形式转给我们。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转移资金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俗称“外管局75号文”的通告。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如中国个人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对登记进行修订。在持有特殊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股东未履行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殊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并且该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地方银行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正登记。
根据外管局37号文,我们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他们是中国居民,他们对我公司的投资受到外管局37号文或其他外汇行政法规的约束。我们已通知我们知道是中国居民的普通股的主要实益拥有人他们的备案义务。尽管如此,我们可能并不知悉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对我们的受益所有人没有控制权,无法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将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规则,也无法保证根据外管局37号文和任何修订完成登记,或完全完成。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实益拥有人未能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及时登记或修改其外汇登记,或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公司未来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这些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此类未注册或未遵守相关要求也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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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确定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国家外管局37号文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未能注册或遵守相关要求也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在未来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有关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的中国法规的行为都可能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可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关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申请。同时,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居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可按照外管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外汇登记。根据该规定,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和其他管理层成员,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管局注册,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他们根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支付或以外币收取与之相关的股息或销售收益的能力,或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为身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的非中国居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采取额外股权激励计划的能力,持续期限不少于一年,但有有限的例外情况。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有关雇员购股权、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的通告。根据这些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其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将被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这些员工与其购股权、限制性股票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虽然我们目前对我们的中国员工就其行使期权以及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和RSU代扣所得税,但如果员工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或中国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其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制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2007年3月16日,中国石油集团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即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28日,中国国务院通过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它可以被以类似于中国企业的方式对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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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投资受控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通知,也简称SAT 82号文。通知进一步解读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非中国企业或集团控制的境外主体的适用。根据该通知,在离岸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并由中国企业或集团控制的企业,如果(i)其负责日常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履行职责;(ii)其财务或人事决策由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个人作出或批准;(iii)其大量资产和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保存在中国;以及(iv)其至少一半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居住在中国,则将被归类为“非境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向其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时,其全球收入将被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并必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不过,该通知是否适用于由中国自然人控制的离岸企业,目前尚不清楚。目前尚不清楚税务机关将如何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确定税务居民身份。
我们可能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居民企业。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首先,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应税收入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报告义务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将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其次,尽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将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但我们不能保证此类股息将不会被征收10%的预扣税,因为强制执行预扣税的中国外汇管制当局尚未发布关于处理向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下被视为居民企业的实体的出境汇款的指导意见。未来针对新的“居民企业”分类发布的指导可能会导致一种情况,即对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以及上述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股份中获得的收益征收10%的预扣税。最后,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我们的股份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
如果我们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在美国和中国都被征税,我们可能无法申请我们的中国税款作为抵免额以减少我们的美国税款。
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归属于中国设立非中国公司的其他资产,或非中国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问题公报》或37号公报,取代了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并部分取代和补充了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2月3日发布的《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报》或7号公报下的规则。根据公告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资产,包括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上市非中国控股公司的股权,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基础中国资产,前提是该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告7,“中国应课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境内机构的资产、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直接持有人转让该资产的任何收益,该直接持有人为非中国居民企业,将被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源于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构成或如果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明的真实商业性质;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的存续期限;以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方式进行交易的可复制性;以及该间接转让和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的税收情况。在中国机构的资产间接离岸转移的情况下,由此产生的收益将与被转移的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起计入,因此可能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标的转让涉及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与非居民企业的中国设立或营业地无关联的,将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可用的税收优惠待遇,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一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按照37号公告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预扣税款,而转让人则需按照7号公告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预扣税款。逾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费用。公告37和公告7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而这些股份是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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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etin 37或之前在Bulletin 7下的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或投资。根据公告37和公告7,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会被征收备案义务或税款,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则可能会被征收预扣税义务。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可要求我公司中国子公司协助根据第37号公告和第7号公告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以遵守公告37和公告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告,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告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律承担责任,任何认定我们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外国腐败行为法案》(FCPA)和其他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禁止美国个人和发行人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及其官员和政党进行不正当付款或提供付款。我们有运营,和第三方有协议,大部分销售都在中国。中国还严格禁止贿赂政府官员。我们在中国的活动产生了我们公司的雇员、顾问、销售代理或分销商向政府官员或政党进行未经授权的付款或提供付款的风险,即使它们可能并不总是受我们的控制。我们的政策是实施保障措施,以阻止我们员工的这些做法。然而,我们现有的保障措施和未来的任何改进可能证明效果不佳,我们公司的员工、顾问、销售代理或分销商可能会从事我们可能要为其负责的行为。违反FCPA或中国反腐败法律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刑事或民事制裁,我们可能会承担其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美国政府可能会寻求追究我们公司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所犯FCPA违规行为的责任。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涉及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解决此事,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这可能会导致您对我们股票的投资损失,特别是如果此类问题无法得到有利的解决和解决。
过去几年,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财经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强烈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围绕着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有效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不遵守这些政策,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由于受到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几乎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为我们公司辩护的指控。这种情况将是代价高昂、耗时的,并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公司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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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纳斯达克的继续上市要求,我们将面临可能的退市,这将导致我们股票的公开市场有限,并使我们更难获得未来的债务或股权融资。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和上市,代码为“TAOP”。从历史上看,我们曾多次收到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的通知,称我们没有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中规定的关于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要求上市证券保持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规定,如果该缺陷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则存在未能满足最低买入价要求的情况(“最低买入价要求”)。最近的一次是在2024年6月21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机构的通知,该机构在2024年6月24日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宣布,我们没有遵守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根据纳斯达克发出通知函日期之前连续30个工作日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价计算,公司已不再满足最低投标价格要求。通知函规定,公司有180个日历日,或直到2024年12月18日,才能重新合规。2024年12月19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的第二份通知,其中,纳斯达克授予我们额外的180天时间,或直到2025年6月16日,以重新获得合规性。公司打算监控普通股的收盘价,并可能在适当情况下考虑实施可用的期权以重新合规。如果公司选择实施反向股票分割,则必须不迟于2025年6月16日前十个工作日完成拆分,才能重新合规。
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总体上重新遵守最低投标价格要求,继续保持我们对纳斯达克持续上市要求的遵守。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该公司的普通股可能会失去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地位,并且很可能会在场外市场交易,包括粉单市场。因此,出售公司普通股可能会更加困难,因为可能会买卖较小数量的股票,交易可能会延迟,证券分析师对我们的覆盖范围可能会减少。此外,若公司普通股摘牌,经纪交易商将承担一定的监管负担,这可能会阻碍经纪交易商对公司普通股进行交易,并进一步限制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普通股的出价和要价更低,价差更大。此类从纳斯达克退市以及公司普通股价格的持续或进一步下跌也可能大大削弱我们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筹集额外必要资本的能力,并可能显着增加公司在融资或其他交易中发行股权对股东造成的所有权稀释。
如果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场外市场“细价股”经历的交易并发症的影响。
从纳斯达克退市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股票受到SEC“仙股”规则的约束。SEC一般将低价股定义为市场价格低于每股5.00美元或行使价低于每股5.00美元的股权证券,但须遵守某些豁免规定。其中一项豁免是在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如果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该公司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SEC“仙股”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要求,除其他外,任何参与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经纪人向其客户提供:(i)风险披露文件,(ii)市场报价的披露(如有),(iii)披露经纪人及其销售人员在交易中的报酬,以及(iv)显示客户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证券的市场价值的月度账户报表。经纪人将被要求在进行交易之前提供出价和报价以及补偿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包含在客户的确认上。通常,由于这些额外的交割要求,经纪商不太愿意在细价股中进行交易。这些要求可能会增加股东购买或出售公司普通股的难度。由于是经纪人而不是我们准备这些信息,我们将无法保证这些信息是准确、完整或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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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行了包含可变转换价格的可转换票据,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股东的大幅稀释。
2025年1月13日,我们与一名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我们向该投资者出售了期限为12个月的无担保可转换本票。该票据的原始本金金额为1,311,000美元。投资者可以转换该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偿余额,转换价格为每股3.00美元。此外,投资者可将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赎回为公司普通股,最高金额为每月300,000美元,价格等于(i)3.00美元和(ii)80%乘以紧接适用赎回前10个交易日的每日最低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中的较低者,但须作出某些调整和限制。投资者还有权在任何交易日和随后的交易日,将普通股的任何盘中交易价格高于前一个计量期间的收盘交易价格(定义见附注)的10%,将票据的未偿还余额全部或任何部分赎回为普通股。
因此,如果投资者选择在到期时或之前将其票据的当时未偿还余额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则该转换可能会以公司股份当时市场价格的大幅折扣进行。因此,由于票据可能被转换的折扣价,公司现有股东对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将立即被稀释。
公司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波动性很大,导致在你想出售所持股份的时候,它们的价值可能被压低。
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这种波动可能会持续。许多因素,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可能导致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这些因素包括:
| ● | 我们的收益发布、我们收益的实际或预期变化、我们的经营业绩波动或我们未能达到金融市场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 | |
| ● | 美国或任何可能覆盖公司股票的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化; | |
| ● | 新闻界或投资界对我们业务的猜测; | |
| ● | 与我们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有关的重大发展; | |
| ● | 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和数量波动,特别是我们所处行业的公司; | |
| ● | 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 | |
| ● | 投资者对我们行业的总体看法,特别是对我们公司的看法; | |
| ● | 可比公司经营及股票表现; | |
| ● | 一般经济情况和趋势; | |
| ● | 重大灾难性事件; |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重大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资产剥离; | |
| ● | 会计准则、政策、指引、解释或原则的变更; | |
| ● | 外部资金来源流失; | |
| ● | 出售公司普通股,包括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重要股东的出售;和 | |
| ● | 关键人员的新增或离职。 |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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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努力的一些目标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大力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的方式的限制。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对公司普通股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公司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公司普通股评级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很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收益来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扩张提供资金,并且预计不会就公司股票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投资者必须准备依靠价格升值后出售股票来赚取投资回报,这种情况可能永远不会发生。寻求现金分红的投资者不应购买公司股票。未来派发股息的任何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同限制、适用法律施加的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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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可能集中于少数股东。
截至2025年4月27日,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实益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约9.8%的已发行普通股。因此,虽然我们目前不知道他们之间有任何投票协议,但如果他们以同样的方式与其他股东一起投票,他们对我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这些人将能够对需要提交我们的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尽管不是独立确定的,包括重大的公司行为,例如合并、合并、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公司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会降低普通股的价格。
此外,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所有权的重大集中可能会对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有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不同的披露义务。因此,您不应期望收到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可能提供的有关我们的相同信息。此外,如果我们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并产生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重大运营、行政、法律和会计成本。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SEC对美国国内发行人施加的某些要求的约束。例如,SEC或联邦证券法不要求我们向SEC发布季度报告或提交代理声明。我们还被允许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SEC提交年度报告。我们也没有被要求披露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提供的有关高管薪酬的某些详细信息。此外,根据《交易法》第16条,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无需报告所持股权。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还不受FD(公平披露)条例的要求的约束,该条例一般旨在确保选定的投资者群体不会先于其他投资者了解有关发行人的具体信息。然而,我们仍然受制于SEC的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例如规则10b-5。由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要求的许多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所要求的不同,我们的股东不应期望在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收到或由其提供信息的同时收到关于我们的所有相同类型的信息。我们对违反SEC的规则和规定承担责任,这些规则和规定确实适用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违反这些规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另一方面,例如,如果我们超过50%的投票证券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必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失去了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身份,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关于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作为一家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将不会产生这些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减少对公司证券持有人的保护。
由于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豁免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遵循我国的治理实践,即BVI,以代替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因此,适用于我们的标准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标准有很大不同。例如,我们不需要:
| ● | 拥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尽管根据《交易法》,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 |
| ● | 设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仅由“独立董事”组成;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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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迟于公司会计年度终了后一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BVI(即我们的母国)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
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为受制于所有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您可能难以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获得的判决。
淘屏是一家BVI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淘屏的所有董事和管理人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也位于美国境外。因此,你们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对我们或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因此,你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您也可能难以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美国法院判决,包括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此外,BVI或香港的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BVI或香港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英属维尔京群岛或香港的法院可执行外国判决,但须符合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外国判决是根据索赔的是非曲直作出的终局判决,该判决是针对民事事项中的清算金额,而不是针对税收、罚款、处罚或类似指控,获得判决的程序不违反自然正义,判决的执行不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或香港的公共政策。
外国判决在中国大陆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是一家BVI公司,由于BVI法律对股东权利的司法判例比美国法律的限制更大,您对您的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比美国法律的保护更少。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BVI法,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BVI普通法管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院具有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的权威。根据BVI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与美国相比,BVI的证券法体系不那么详尽。此外,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英属维尔京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不会对案情进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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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般对小股东负有一定的信托责任。股东的行为必须是善意的,控股股东的任何不合理行为都可能被宣布为无效。BVI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法律在所有情况下可能都不如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保护少数股东的法律那么有力。尽管BVI公司的股东可能会衍生起诉该公司,但该公司可用的程序和抗辩可能会导致BVI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组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受到更多限制。此外,我们的董事有权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某些行动,根据大多数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这将需要股东的批准。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董事,在某些情况下须经法院批准但未经股东批准,可以实施重组、合并或合并,或出售该公司的资产、财产、业务或证券,但出售的资产、财产、业务或证券受公司总价值最高50%的限制。我们的董事会能够通过修订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来创建新的类别或系列股份以及附加的权利,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我们控制权变更的效果,包括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价格收购公司普通股的要约收购。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更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般风险因素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各种理事机构的规则和规定,例如,包括SEC,后者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并受适用法律(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的新的和不断演变的监管措施的约束。我们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努力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指南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种演变可能会导致合规事项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实践所需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及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淘屏采用邮件转发服务,这可能会延迟或扰乱我们及时接收邮件的能力。
寄往淘屏并在其BVI注册办事处收到的邮件将未开封转发至淘屏提供的转发地址处理。淘屏、其董事、管理人员、顾问或服务提供商(包括在BVI提供注册办公服务的组织)均不对邮件到达转发地址造成的任何延迟承担任何责任,这可能会损害您与我们沟通的能力。
影响金融服务行业的不利发展,例如涉及流动性、违约或金融机构或交易对手不履约的实际事件或担忧,可能会对我们当前和预计的业务运营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涉及流动性受限、违约、不履约或其他不利事态发展的实际事件,影响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或金融服务行业或金融服务行业一般的其他公司,或对任何这类事件或其他类似风险的担忧或谣言,在过去和将来都可能导致全市场的流动性问题。例如,2023年3月10日,硅谷银行倒闭,被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接管;2023年3月12日,Signature银行和Silvergate资本资本公司分别被扫地进入接管;随后一周,一个美国银行银团向First Republic Bank银行注入了300亿美元;同周晚些时候,瑞士央行向瑞士信贷 Group AG提供了540亿美元的担保贷款和短期流动性便利,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安抚储户,平息对银行业蔓延的担忧。我们有效经营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全球经济和金融服务业普遍情况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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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美国财政部、FDIC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已宣布一项计划,向金融机构提供高达250亿美元的贷款,这些贷款以金融机构持有的某些此类政府证券为担保,以减轻出售利率低于当前市场利率的政府证券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但客户提款的广泛需求或金融机构对即时流动性的其他流动性需求可能超出此类计划的能力。此外,不能保证美国财政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备委员会将来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关闭的情况下提供未投保资金的准入,或者他们会及时这样做。
各种宏观经济因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对银行业的担忧、通货膨胀、利率和整体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不确定性。严重或长期的经济下滑可能导致各种风险,包括我们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经济疲软或下滑也可能影响我们经营业务所依赖的第三方。对银行倒闭和救助及其对全球银行业整体及其参与者的潜在更广泛影响和潜在系统性风险的日益担忧可能会对我们获得资本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更广泛的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与上述任何一家银行机构均无业务往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大部分集中在中国的短期投资均未受到美国和欧洲金融业动荡的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机构未来不会面临类似情况,或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不会受到此类情况的负面影响。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A.公司历史与发展
一般信息
公司目前的法定商业名称为淘屏有限公司 Taoping Inc.于2012年6月18日根据BVI法案在BVI注册成立。我们主要营业地地址是21St深圳福田区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楼层518040广东中国。我们的电话是86-755-83708333。淘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代理商为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BVI)Limited of Kingston Chambers,PO Box 173,Tortola,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企业历史
淘屏有限公司的前身公司最初于1979年9月19日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组建,名称为Mark Thomas Publishing Inc。2003年4月29日,我们更名为Irish Mag,Inc。从成立到2006年10月8日,我们提供胶印行业的咨询服务,目标客户包括个人零售消费者以及中小型公司。
2008年4月7日,我们在内华达州重新注册成立,合并为我们在内华达州成立的子公司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Inc.,以实现重新注册成立。因此,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成为内华达州公司。
2010年8月26日,公司更名为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简称CI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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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我们完成了公司重组,据此,作为CITN的子公司根据BVI法律成立的公司成为了一家公共控股实体的母公司。因此,CITN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就重组而言,CITN普通股的每一股流通股转换为获得一股公司普通股的权利。该公司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CNIT”,与CITN普通股上市时的代码相同。在重组之前,CITN的普通股股份是根据《交易法》第12(b)条进行登记的。2012年10月31日,公司在6-K表格的掩护下提交了8-K12B表格,以根据《交易法》规则12g-3确立公司为CITN的后续发行人。根据《交易法》第12g-3(a)条,公司普通股作为后续发行人,被视为根据《交易法》第12(b)条进行了登记。2012年11月13日,CITN向SEC提交了表格15,以终止其普通股的股份登记,并暂停其根据《交易法》第13和15(d)条承担的报告义务。2012年11月19日,我们将CITN更名为中国信息技术(内华达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清算解散。
于2017年9月19日举行的公司2017年年度会员大会上,公司股东批准修订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取消公司普通股的面值。2017年10月12日,公司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提交了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据此,公司普通股的每股面值已被删除。
于2018年5月25日,公司举行2018年会员年会,其股东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为“淘屏有限公司”,并修订及重述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反映该等更改名称。就此次更名而言,其普通股的交易代码更改为“TAOP”,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2020年7月30日,淘平以1比6的比例完成了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合并,使其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减少至约7,332,434股。本次股份合并未改变淘屏获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或其普通股的面值。
2023年8月1日,淘平以十股一比的比例完成了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合并,使其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减少至约1,864,554股。本次股份合并未改变淘屏获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或其普通股的面值。因此,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所载的所有股份及每股资料均已重列,以追溯显示股份合并的影响。
管理服务协议
2007年7月1日,我们的子公司IST与iASPEC及其股东签订了管理服务协议,即MSA。根据MSA,iASPEC授予IST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和安装某些iASPEC软件的独家、免版税、可转让的许可,以及在十年内以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使用和安装与此类软件相关的源代码和对象代码的副本。根据MSA,IST有权获得iASPEC100 %的修正后净利润,并将补偿iASPEC发生的所有净损失。就MSA而言,IST还与iASPEC及其股东签订了购买期权协议或期权协议,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期权协议,iASPEC股东授予IST或其指定人一项排他性、不可撤销的选择权,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不时向iASPEC股东购买iASPEC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根据资产购买和转让协议购买iASPEC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根据期权协议的条款,该期权可立即以总计1,800,000美元的行权价行使,这有待监管部门的批准。
由于与iASPEC的关系,iASPEC成为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
2008年7月1日,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江怀先生与iASPEC24 %少数股权的所有者Jin ZhuCai先生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Lin先生购买了Cai先生的少数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约合870万美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林先生持有iASPEC100 %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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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3日,IST、iASPEC和林先生作为iASPEC的唯一股东修订并重述了MSA,据此,IST将继续向iASPEC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
解散可变利益实体Structure
2021年9月,我们通过行使期权协议项下的购买期权来解散VIE结构,以总行使价1,800,000美元购买iASPEC的所有股权。2021年9月18日,淘屏及IST与iASPEC及iASPEC当时唯一股东林先生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林先生出售并向IST转让iASPEC的所有股权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利益,以换取61,225股淘屏未登记普通股,该股份由1,800,000美元除以紧接2021年9月18日之前连续五(5)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确定。此后,各方通过适用的中国政府登记完成了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解散,iASPEC成为公司的全资间接附属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MSA自动终止。
2022年6月,由于公司业务转型退出TIT业务,公司将主要向非关联第三方开展公司TIT业务的iASPEC100 %股权(不含iASPEC100 %股权)无偿处置。
公司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维护着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发行人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网址为http://www.se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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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网站地址是http://www.taop.com。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不构成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主要资本支出和资产剥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资本支出和资产剥离分别为110万美元和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资本支出和资产剥离分别为120万美元和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资本支出和资产剥离分别为180万美元和0万美元。此类支出和资产剥离主要与长期资产的购买和出售以及业务收购有关。这些资本支出主要由我们的经营现金流提供资金。
B.业务概况
一般
公司的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深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约33名全职员工。
我们是中国智慧城市物联网平台、数字广告投放、以及其他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分发系统的云应用技术提供商。我们的互联网生态系统使新媒体社区的所有参与者都能高效地推广品牌、传播信息、交流资源。此外,我们向政府、教育、居民社区管理、媒体、交通和其他私营部门的客户提供广泛的软件和硬件组合以及完全集成的解决方案,包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互联网支持的显示技术和物联网平台。
在2014年之前,我们通过向公共服务实体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生了大部分收入,以帮助它们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的代表客户包括中国公安部、各省公安局、消防部门、交通局、派出所、人力资源部门、城市规划局、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测绘局、移民边防检查深圳总站等。
自2014年以来,我们也将客户群扩展并多元化到私营部门。我们在私营部门的客户包括(其中包括)电梯维保公司、住宅社区管理、广告公司、汽车经销商和教育机构。我们新的企业使命是让各种规模的企业都能获得和负担得起宣传。
我们通过销售硬件产品、软件产品、系统集成服务以及相关的维护和支持服务产生了收入。2015年,随着我们基于云的软件即服务(SaaS)产品的推出,我们预计将从SaaS费用中产生额外的每月经常性收入。在2019年和2020年,我们的收入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来自SaaS,随着我们基于云的广告展示终端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出,预计未来几年收入将会增加。
2017年5月,我们完成了向基于CAT和物联网技术的数字广告分发网络和新媒体资源共享平台提供商的转型,并提供了端到端的数字广告解决方案,使客户能够高效且经济高效地将广告引导至中国各地户外广告市场的特定交互式广告展示终端。2017年,由于业务模式的成功转型,我们实现了盈利。我们在2018年继续改善我们的财务状况。然而,由于2020年爆发新冠疫情,我们的业务在2020至2022年受到负面影响,并在2023年随着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回升而经历了一定的复苏。我们在2024年、2023年和2022年分别净亏损约180万美元、70万美元和710万美元。
2021年6月9日,公司完成了对中国户外数字广告行业领先媒体运营商淘屏新媒体有限公司(“TNM”)100%股权的收购。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7.1%的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江怀先生拥有TNM约51%的股份。TNM专注于数字生活场景,主要从事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其联网智能数字广告展示终端上销售户外广告时段。收购TNM有望增强公司在新媒体和广告领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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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随着传统信息技术(TIT)业务板块的下滑,公司通过推出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涉足区块链相关业务,并在香港成立了新的子公司以多样化收入流。
2021年9月,公司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信息安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IST”)与iASPEC的唯一股东江淮林先生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现有可变利益实体架构解散,iASPEC成为公司全资间接附属公司。
2022年1月,公司完成了对镇江淘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ZJIOT”)100%股权的收购,旨在加速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智能充电桩和数字新媒体业务。
2022年12月,公司与若干第三方订立一系列合同,出售其加密货币挖矿及相关设备,总售价约为108万美元。该公司还终止了办公设施和储藏室的租约,这些设施之前被用来容纳其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大部分矿机,并解雇了相关员工。因此,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1日停止其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将淘屏数字资产(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处置给非关联第三方,并于2023年10月27日将淘屏数字资产(亚洲)有限公司和淘屏资本有限公司(包括其各自的子公司)100%股权无偿处置给非关联第三方。
2023年5月,公司以51%的多数股权设立子公司淘屏EP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探索新的离网废水处理业务线。
2023年9月,公司向福建淘屏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无偿收购80%股权,拓展福建省内数字广告等业务。由于收购,公司目前拥有福建淘平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23年1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淘屏(广西)EP科技有限公司,拓展广西省污水处理业务。
2024年4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淘屏实业(云南)有限公司,探索云南省智慧农业相关业务。
2024年6月,ZJIOT因公司业务重组而解散。
2025年1月,淘屏数科.(江苏)有限公司(简称“TDTJS”)因公司业务重组而解散。
我们在以下三个部分报告财务和运营信息:
| (1) | 基于云的技术(CBT)部门-它包括公司的基于云的产品、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和销售给私营部门的相关服务,包括新媒体、医疗保健、教育和居民社区管理,以及其他行业和应用。在这一部门,公司的收入来自销售带有专有软件和内容的硬件和软件整体解决方案,以及设计和开发专门为私营部门客户的需求定制的固定价格软件产品。公司包含CBT细分领域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的收入和收入成本。广告服务纳入CBT板块,此前公司完成对TNM的收购。广告通过公司云化新媒体共享平台投放至广告展示终端和车载广告展示终端。纳入广告服务补充了公司的户外广告业务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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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区块链技术(BT)板块-BT板块是公司新组建的业务板块,由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中国加密货币挖矿是第一个在BT领域实施的举措。然而,由于产量下降和加密货币市场高度波动,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停止了BT部门的运营。 | |
| (3) | 传统信息技术(TIT)部门-TIT部门包括公司向公共部门销售的基于项目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公司已销售的解决方案主要有地理信息系统(GIS)、数字公安技术(DPST)、数字医院信息系统(DHIS)等。在该分部,公司的收入来自硬件和系统集成服务的销售。由于业务转型,TIT板块在2021年逐步淘汰。 |
行业概况
一般
城市化是我们基于云的广告投放和公共信息传播解决方案需求的主要驱动力。中国的城市化率在过去的30年里加快了。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研究,预计到2035年,约70%的中国人口将居住在城市地区。城市生活方式围绕着需要广告和公共信息传播的信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同时,城镇化给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城市化也导致对城市中所有居民的公平待遇的要求越来越高。
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国务院公布了2014-2020年新型城镇化规划,努力引导国家走上更加人文、环保的城镇化道路。该计划增加了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它还要求更紧密地协调城乡发展,优化城市规划,将环保措施更紧密地融入城市化努力。该计划还预计,到2025年,全国将新建2万至5万座摩天大楼,并在170多个城市实施公共交通系统。此外,要求到2020年,建设常规铁路连接全部2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高铁连接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此外,它还计划扩大全国的民航网络,使其覆盖总人口的90%。
根据“十四五”(2021-2025年)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国将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城镇化。规划把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作为重中之重,把制度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期望将是该计划的最终目标。该规划本应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继续给予农业转移人口永久城市居住权。构建大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升级城镇化格局。规划还应促进健康宜居安全的城市发展,进一步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中国户外数字广告市场
不断上升的城市化导致中国各地普遍存在交通拥堵问题。在中大型城市,人们平均花39分钟通勤上班。据《中国新型城镇化报告(2014-2018年)》,在北京、广州、上海等人口密集的一线城市,每天堵车花费的通勤时间分别为14分钟、12分钟、11分钟。在北京这个拥有超2100万居民的特大城市,每天的通勤时间需要45分钟,是中国所有城市中最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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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交通拥堵是城市通勤者和城市规划者头疼的问题,但它们为户外广告商提供了创收机会,他们在高流量区域寻求细心的受众。据中国产业信息网,预计2023年中国户外广告总市场规模将达到人民币2,950亿元,CAGR为14%。化妆品、饮料和金融服务公司一直被列为支出最多的公司。互联网和房地产公司也大幅增加了广告支出。
从2013年开始的增长可归因于三个因素:1)中国宏观经济复苏鼓励企业增加广告支出;2)行业龙头在户外广告市场领先整合,并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扩大了市场份额;3)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快速进步带来了新的O2O(线下到线上)广告机会。
超五成广告主将商业楼宇和公共交通枢纽评为广告投放前两大黄金地段。中国每天有超2亿人乘坐电梯。选择住宅的广告商数量也有相当大的增长。精准广告利用基于互联网的广告管理和分发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数字技术来定位其受众,并继续成为广告主的焦点,这导致了对数字广告的需求不断增加。
市场趋势
除了城市化,两项技术发展进一步加速了对我们CBT产品和服务的需求:1)显示终端的线下到线上迁移和2)采用快速响应(QR)码。
目前,国内大部分广告展示终端没有接入任何网络。因此,更新他们的媒体内容需要通过闪存盘或其他方式进行现场人工操作。它们的资产利用率也往往较低。根据我们自己的初步调研,我们测算了线下终端在一线城市的平均资产利用率为40%,在二线城市为30%,在三线及小城市为20%。相比之下,基于云的终端上的内容可以远程上传、更新和管理,从而为终端运营商,即广告代理商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成本。此外,基于云的终端为广告代理商提供了动态微调广告时间安排的灵活性,并在每个地点定制具体如一栋办公楼的广告内容。更重要的是,基于云的终端上的空闲时段可以在淘屏上发现和销售,淘屏是我们的一个在线资源交换平台,于2015年第四季度发布,作为我们云发网(www.pubds.com)的一个模块,一个信息分发和广告投放系统。因此,广告代理商的资产利用率可以大大提高。因此,使用我们的CBT产品和服务将线下终端转换为联网终端的需求不断增长。2018年1月,我们将淘屏模块从运发网中分离出来,正式上线淘屏网(www.taoping.cn)和淘屏APP。淘平网提供连接屏主、广告主和消费者的广告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淘屏网整合淘屏联盟全国范围内的优质屏幕资源,淘屏联盟是一家由我们和淘屏新媒体有限公司(“TNM”)创立的新媒体运营机构,该公司为林江怀先生控制的公司,随后于2021年6月被公司收购。使客户能够从移动端分发和管理广告的淘屏APP,有效满足了碎片化广告的分发需求。使用淘屏APP,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并向指定终端分发实时广告。
此外,二维码的广泛采用也对我们基于云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了积极影响。二维码是一种包含商家信息的数字条码。通过激励消费者扫描植入广告的二维码,广告代理商可以实时分析其广告效果,调整销售营销策略。在中国,二维码的应用正从一线城市渗透到全国其他地区。虽然二维码频频出现在平面广告中,也出现在线下终端展示的数字广告中,但二维码的更改频率与广告本身一样高。二维码带进广告公司的数据无法被精确的位置或时间段分割,因此只能产生对观众行为的有限洞察。相比之下,嵌入在联网终端上展示的广告中的个性化二维码可以因地点和时段而异,并以比线下终端或平面广告高得多的精确度为广告机构提供更深入的洞察。因此,二维码的采用正在进一步推动对我们基于云的广告展示终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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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工智能(AI)在全球广告领域获得了大量关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一关注度有望显著提升。
AI在广告和营销中使用最多的功能有:
| ● | 建议: |
通过利用预测分析,广告代理商可以向其客户提供更准确的推荐,使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可用的服务和产品。这种方法导致更强的客户满意度和价值主张。
| ● | 程序化广告: |
在广告定位方面,销售广告剪辑的广告商面临的一个关键挑战是确保正确的广告在正确的时间到达正确的客户。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例如程序化广告,许多广告代理商通过结合AI的力量以及移动、视频和社交渠道上的实时竞价,成功地实现了广告位买卖过程的自动化。这项AI技术有效地分析了访客的行为,并为可能转化的受众实现了实时活动优化。
| ● | 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实时购买广告,而不是通过人工谈判和预先设定的价格,是程序化广告的关键组成部分。 |
针对户外广告行业采用AI技术的情况,我们于2023年开始开发Cloud Nest AI,这是一个跨云的强大生成AI系统,以加速增长。Cloud Nest AI将利用公司现有的基于云的技术和应用,将AI与智能Cloud平台技术和产品能力相结合。终端用户赋能智慧场景终端,深度融合跨越所有主要行业和细分领域的众多行业专用应用场景。我们基于云巢AI系统的不同场景的行业特定应用,有望从内容生成、人机交互、视觉感知、认知决策等多个角度为各行业提供多维赋能。在广告媒体领域,淘屏的云平台使广告主能够上传创意内容,包括图文、视频、文字,用于具体的推广策略。人工智能然后有效地利用这些内容来开发混合媒体促销。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在CBT细分领域,我们主要面向户外数字广告客户中的新媒体提供基于云的生态系统解决方案。支撑我们生态系统的是我们行业专用的一体化广告展示终端产品、数字广告分发技术平台、资源交换与共享、大数据分析服务。2014年,我们主要向中国新媒体行业出售基于云的解决方案。从2016年开始,我们还集中力量销售物联网广告展示终端硬件,并为户外广告市场提供数字广告分发和资源共享服务。由于2020年的新冠疫情,城市封锁、旅行限制和其他预防措施以及到2021年区域局部持续爆发的感染对中国户外广告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并显着抑制了客户对广告展示终端的需求。尽管如此,强制居家和远程工作引发了在线游戏、在线购物、在线娱乐和电子通讯的急剧增长,从而产生了对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的巨大需求,以适应互联网信息传输。我们为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稳定了供应链,以满足市场需求,补充广告显示终端收入的下降,并将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的收入和收入成本计入CBT细分市场。从2022年末开始,由于中国重新向世界开放以及宏观市场状况和客户需求的复苏,我们在现有业务线以及新扩展的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方面经历了收入的显着恢复。
对于户外新媒体行业,我们提供我们的软件即服务,以自动化广告代理商与其客户之间的整个交互工作流程,其中包括建立新的广告项目、提交广告提案、修改和批准广告提案、在线处理付款、远程上传广告内容以及跟踪和分析绩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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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技术平台
我们产品的基础是我们的专有技术平台,称为云-应用-终端(CAT)。其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我们的CAT平台包括三层技术:1)云基础设施,2)软件应用,3)显示尺寸从18.5到84英寸的高清数字显示终端。捆绑在一起,三层技术作为我们客户的交钥匙解决方案,以提高他们的运营效率和最大化他们的收益。
我们的CAT平台可以从多种设备访问,包括联网显示终端、台式电脑、移动设备。它可以在所有操作系统中运行,包括Windows、Android和iOS。它将所有接入点统一为一个唯一的用户帐户,用户可以通过该帐户登录我们的云系统,并享受所有可用的软件特性和功能。
我们的资源交流与共享
建立在我们CAT平台之上的是我们行业特有的资源共享功能。针对户外新媒体行业,在2015年第四季度,我们发布了一个名为“淘屏”的资源交换,作为我们专有的基于云的信息分发和广告投放平台-运发网(www.pubds.com)的模块。淘屏的中文意思是“搜索和选择显示终端”。淘屏将寻求者配对,与拥有互动展示终端户外广告资源的人,在线上促成交易。
例如,以深圳市为基地的本土广告代理商可能需要在广州市投放广告,但在广州并不拥有任何展示终端。通过淘屏,广告代理商可以按位置、场地、时段搜索可用的展示终端,找到合适的资源,与终端业主协商租赁价格,在线处理支付。然后通过淘屏,广告代理商可以将广告内容上传到远程终端,监控广告表现,对广告进行必要的编辑,更新广告内容。
淘屏使广告终端资源所有者能够提高资产利用率和投资回报率。同时,淘屏让广告推广人员可以撬动其他地理区域的可用广告资源,以高成本有效的方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我们的大数据服务
建立在我们资源共享能力之上的,是我们的大数据分析服务。在发布我们的资源共享功能后,我们一直在汇编和分析与买方/卖方行为偏好相关的数据,这样我们就可以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我们能够向广告资源所有者提出有见地的建议,关于在特定时段展示的特定类型的场地可能获得高额租赁费,以及他们可以对他们拥有的每一类资源收取的最佳租赁费范围。对于广告推广人员,我们能够提供诸如租赁终端的最佳组合等建议,以达到他们想要的尽可能大的受众,并在保持在他们的广告预算范围内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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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行业特定生态系统
通过将我们专有的CAT技术平台、资源共享功能、大数据服务与我们的行业专长相结合,我们为户外数字广告新媒体、医疗健康、教育、住宅社区管理等行业提供一体化的生态系统解决方案。如上所述,从户外数字广告新媒体行业开始,我们一直在向所有这四个行业推出产品。
| ● | 新媒体电梯管理-我们的新媒体电梯管理解决方案将广告投放与安全监管整合到一个单一的技术单元中。该单元内置LED屏传递高清数字广告,同时其安全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器将电梯的运行和技术数据传输给相应的物管人员、安全监督员、维保人员,让这些工作人员高效维护电梯的运行安全,对突发事件进行即时响应。由于我们的新媒体电梯管理解决方案将公共安全与媒体展示相结合,物业经理认为我们的产品对他们的日常运营具有战略重要性,他们比那些没有安全装置的纯广告展示终端更欢迎我们的产品。因此,我们能够帮助购买我们产品的广告代理商更容易获得客户,并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进入新市场。此外,电梯管理平台可视客户需求作为单独产品销售,方便电梯维保数字化、电梯维保公司大数据解决方案、住宅管理、政府主管部门等。 | |
| ● | 新媒体运输管理-我们的新媒体运输管理解决方案将广告内容与关键的运输信息——例如到达和离开时间表、延误或取消通知、登机口分配和车站公告——一起远程上传到我们的云基础设施中,并将内容显示在我们的大屏幕终端上,这些终端战略性地放置在高流量交通枢纽,包括高铁站、地铁站、机场和车载公共巴士。由于我们的交通新媒体应用程序将广告展示与对通勤人员至关重要的交通信息相结合,我们使购买我们产品的广告代理商能够在黄金地段获得大量和细心的受众,这反过来又帮助他们实现良好的广告插座率并产生高额收入。 | |
| ● | 新媒体社区管理-我们的新媒体社区管理解决方案将广告展示与社区信息传播相结合。我们的大屏显示终端放置在各个高层住宅小区内,作为信息窗口,了解社区居民可获得的各种资源,包括小区地图、新闻更新、紧急通告、安全防范、健康提示、娱乐活动、当地商业促销等。 |
产品保修
对于我们的TIT细分市场,我们通常会根据项目的不同为我们的系统集成服务提供一年或三年的保修。我们的保修包括支持服务、最低限度的更新和系统维护。除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外,不允许有退货权,根据历史经验,这种退货权并不重要。如果由于软件问题导致不合格产品被退回,我们将提供升级或额外定制以适应客户的需求,这是不常见的非物质成本。硬件的原始供应商最终要为更换有缺陷或不合格的硬件产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集成硬件造成的不符合,我们会将硬件退回给原供应商进行更换。根据我们过去的经验,我们提供保修的成本并不重要。
对于我们的CBT部分,我们为我们的数字显示器和高端数据服务器提供一年的保修。实际保修服务是由我们的OEM合作伙伴进行的,我们与他们获得了一项合同保证,即他们将维修或更换我们代表客户购买的任何有缺陷的硬件产品。我们的OEM合作伙伴最终承担并承担产品保修的费用。因此,我们自己对这一细分市场的保修成本一直很低。
销售与市场营销
由于我们在行业内的强大品牌认知度和声誉,我们通过识别和联系潜在的新客户并通过推荐,或通过新客户的直接联系来发展新业务。我们通过各种类型的营销活动巩固我们的市场影响力,例如参加展会、贸易展览和研讨会,发展分销商和经销商,并向潜在客户展示解决方案。我们创立了淘屏联盟,并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个新媒体运营机构囊括了中国各地众多的广告代理商,极大地提升了我们的市场拓展能力和行业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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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在2024财年,没有单一客户占2024年总收入的10%以上。在2023财年,有一个客户占2023年总收入的10%以上,而在2022财年,没有一个客户占我们持续经营业务总收入的10%或以上。下表提供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持续经营业务主要客户的收入。
2024年
| 收入 | %的 | |||||||
| (千) | 收入 | |||||||
| 亚宇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2,618 | 7 | % | |||||
| 广州侨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720 | 5 | % | |||||
| 广西万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383 | 4 | % | |||||
| 深圳市创智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 1,335 | 4 | % | |||||
| 深圳市贝点争光科技有限公司 | 867 | 2 | % | |||||
| 合计 | $ | 7,923 | 22 | % | ||||
2023年
| 收入 | %的 | |||||||
| (千) | 收入 | |||||||
| 福建海霞行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6,020 | 16 | % | ||||
| 深圳市创智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 1,714 | 4 | % | |||||
| 福州深鹏科技有限公司 | 1,487 | 4 | % | |||||
| 广州胜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34 | 3 | % | |||||
| 深圳市大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113 | 3 | % | |||||
| 合计 | $ | 11,568 | 30 | % | ||||
2022年度
| 收入 | %的 | |||||||
| (千) | 收入 | |||||||
| 广州胜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831 | 8 | % | ||||
| 深圳市创智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 1,464 | 6 | % | |||||
| 深圳北电正光科技有限公司 | 949 | 4 | % | |||||
| 深圳市鼎盛华讯科技有限公司 | 840 | 3 | % | |||||
| 上海易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835 | 3 | % | |||||
| 合计 | $ | 5,919 | 24 | % | ||||
竞争
在CBT细分领域,国内有很多小型IT服务公司提供一次性的软件包来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但没有像我们这样结合技术平台、资源交换共享、大数据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比如在新媒体行业,我们遇到了56iq.com、福建星网通信有限公司、上海观秀科技有限公司、迈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竞争。在完成对淘屏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后,我们在中国的一些地理区域与广告代理商,如分众传媒、航美传媒、视觉中国等进行竞争。
与竞争对手相比,我们认为我们拥有以下优势:
| ● | 我们提供结合技术平台、资源交换共享、大数据服务的一体化生态系统解决方案。我们的解决方案不仅帮助我们的客户提高他们的运营效率,降低他们的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资产利用率,增加他们的收入。例如,利用我们的解决方案,广告代理商可以将其广告内容从集中位置上传到地理位置分散的显示终端,从而节省其维护人员前往每个终端和手动更新媒体内容的时间。此外,广告代理商可以将其闲置的终端资产在我们的资源交换平台淘屏上市,并按地点和时段将展示终端出租给其他代理商,从其现有资产中产生额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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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解决方案具有很高的可扩展性、可用性和灵活性。由于我们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使用最新的云计算技术从头开始构建的,因此我们的系统可以轻松扩展以处理快速增加的数据量。此外,随着连接到我们网络的显示终端数量不断增长,我们的系统能够处理额外的工作量和工作流程,以确保每个终端的高可用性。更重要的是,因为我们拥有我们的云基础设施和平台,我们可以随时灵活地更改或升级我们的软件,不受任何限制。 |
| ● | 我们的解决方案具有较高的安全保障水平。因为我们拥有整个堆栈的技术基础设施和终端,我们有一个坚固的安全堡垒,可以防止黑客侵入我们的系统。此外,由于我们有超过10年向公共实体提供大型信息系统的经验,例如警察局和公安局,我们在保护我们的网络免受安全入侵或破坏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最后,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免受国家安全的担忧,我们与中国互联网监督委员会签订了一项运营协议,在将我们所有的广告内容上传到我们的展示网络之前对其进行检查和过滤。 |
| ● | 我们的解决方案将数字网络与实物资产相结合,建立了比其他互联网相关公司更高的进入壁垒。我们专有的云-应用-终端平台,集成了云存储、应用软件、显示终端三层技术。虽然如今技术进步的软件应用开发对于潜在竞争对手来说相对容易,但要复制我们覆盖全国的基于云的显示终端的物理网络,他们将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和资本。 |
业务转型努力
在2014年之前,我们主要通过各种建设和转让项目向中国公共服务部门销售大型定制IT解决方案。由于2012年中国政策法规的变化,各地方政府开始无限期推迟此前与我们签约的IT项目。因此,我们现有的许多应收账款变得无法收回。
2013年初,我们的管理团队做出了一项战略决策,将我们的业务从为公共部门提供服务转变为专注于私营部门。我们开始完成正在进行的IT项目,并停止接受公共部门的新客户。此外,我们注销了我们认为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同时,我们决定将业务从一家建设转让IT服务公司转型为一家标准化IT产品公司。凭借我们在为公共部门处理大型IT项目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我们开始投资研发适合私营部门的自有软件产品。
2014年,继续我们从公共部门向私营部门的过渡,我们将新媒体、医疗保健、教育和住宅社区管理确定为我们将重点关注的四个核心终端市场。在2014年9月通过收购Biznest加强自身软件研发力度后,我们决定退出硬件制造业务,完成向软件公司的转型。2014年11月,我们启动了关闭我们自己的制造设施并将硬件生产转移给我们的OEM合作伙伴的流程。将硬件生产转移给我们的OEM合作伙伴已于2015年完成。因此,我们在2015年和2016年核销了大量应收账款,并计提了大量商誉和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减值费用。
作为从传统IT业务向云业务转型的一部分,我们在2015年出售了iASPEC100 %的中天股权和54.89%的Geo股权。这些销售的收益总计1950万美元,已投资于我们新的基于云的业务的开发和市场扩张,以及偿还我们的部分短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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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们完成了向中国户外广告市场领先的基于CAT和物联网技术的数字广告分发网络和新媒体资源共享平台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转型。2017年,由于业务模式的成功转型,我们获得了盈利。2018年,我们继续证明新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并将净收入增加到约170万美元。在2021年、2020年和2019年,由于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中国户外广告市场放缓,我们分别净亏损约990万美元、1830万美元和360万美元。未来几年,我们将继续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通过渗透到中国各地更多的城市,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基于云的广告终端网络,这有望为公司带来经常性服务收入,此外还有设备销售。此外,我们一直在中国各地积极探索包括智能充电桩业务在内的其他基于云的解决方案,借力我们的TAOP智能云和淘屏联盟全国分销网络。
2021年,我们通过收购淘屏新媒体有限公司提供户外数字广告,将基于CAT的新媒体共享平台扩展到数字广告和智慧社区领域。此外,我们通过招聘经验丰富的高管,与这些领域的各种知名咨询公司、供应商和运营商签约,探索了区块链、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挖矿运营方面的商机。此外,我们组建了区块链业务事业部,负责管理区块链开发、数字资产NFT(None-Fungible Token)和加密货币挖矿运营,并组建了数字文化业务事业部,涵盖在线教育和数字广告运营。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我们从区块链业务中获得了550万美元的收入。
然而,由于产量减少和加密货币市场的高度波动性,2022年12月,公司与某些第三方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出售其加密货币挖矿和相关设备,总售价约为108万美元。该公司还终止了办公设施和储藏室的租约,此前这些设施被用于容纳其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大部分矿机,并解雇了相关员工。因此,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1日停止其加密货币挖矿业务。
2023和2024年,作为云化平台的应用拓展,公司开始探索AI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智慧农业业务的新商机。
知识产权
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有能力维护和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并在不侵犯他人专有权利的情况下开展我们的业务。我们主要依靠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的组合,以及执行员工和第三方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我们的全资子公司IST、TOPCloud、Biznest、交通银行、ISIOT,我们拥有187项注册及版权软件产品、501项注册商标和30项专利。我们还拥有三个域名(http://www.taop.com;http://www.taoping.cn;和http://www.pubds.com)。
我们通过与员工签订的雇佣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此外,我们的工程师一般分为不同的项目组,每个项目组一般只处理项目的一部分。因此,一般没有工程师可以访问特定产品的整个设计过程和文档。
我们资助了一家供应商开发车载显示终端,使用我们的数字新媒体共享平台投放广告。车载显示终端开发于2020年9月完成,开始赚取广告收入。根据修改后的合同,我们已将资金资本化,作为在四年修改后的合同期限内享有车载显示终端知识产权的购买软件和共享车载显示终端产生的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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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由于我们所有的经营实体均位于中国,我们受中国国家和地方法律监管。本节概述与我们业务相关的主要中国法规。
许可证和证书
通过我们的子公司,我们持有以下许可证和证书:
| 姓名 | 到期日 | 公司 |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5日,每三年更新一次。 | IST |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5日,每三年更新一次。 | 比兹内斯特 |
中国大陆法人实体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国公司法》,该法律由中国石油集团于1993年12月通过,1994年7月实施,随后于1999年12月、2004年8月、2005年10月、2013年12月和2018年10月修订。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一般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法既适用于内外资企业,也适用于外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活动,由国务院于2002年2月11日颁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方向指导性意见》和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2024年9月6日颁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管辖。负面清单统一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措施,如持股比例、管理等要求、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等。凡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或《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由全国人大颁布,2020年1月起施行。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适用《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投资新项目;4)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行政法规或国务院。
2019年1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外商投资法条例》,自2020年1月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存续期限暂行条例》、《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2019年12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起施行。《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废止。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大陆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有关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鉴于上述限制和要求,在2021年9月我们的VIE结构解散之前,我们曾通过我们当时合并的VIE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由于我们的VIE结构解散,我们停止了电子商务和相关业务,这些业务已构成我们合并收入的一小部分。根据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法律分析,他是中国的持牌律师,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的业务均未在负面清单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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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能够在不受中国外国投资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并且淘平或我们的子公司均无需就每个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获得超出常规业务许可的额外许可或许可。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都必须获得并已获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分支机构的此类常规业务许可证。没有任何此类许可证的申请被拒绝。
经修订的公司法
公司实体在中国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中国公司法管辖。2023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于2018年10月修订的现行《中国公司法》。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公司设立和清算制度、优化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责任、增强公司社会责任等。关于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根据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应自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24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公司法下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下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详细要求和措施。根据这类草案规定,现有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有一个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的三年过渡期。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互联网应用商店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APP规定》特别监管,该规定于2016年6月28日由CAC颁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APP条款对APP信息和APP商城服务商进行了规范,CAC和各地网信办分别负责全国或各地APP信息的监督管理。
APP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资质,并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如下:(一)应当按照后台端强制实名登记、前台端自愿实名展示的原则,对登记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二)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目的,收集使用方式和范围,并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同时征得用户同意;(三)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查管理机制,对于发布的信息内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况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应当保障用户在安装、使用该应用程序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且不得启动收集用户位置信息、访问用户联系人、开启摄像头并记录声音等功能或任何其他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也不得在明显察觉时未经用户事先同意强行安装任何其他无关的应用程序;(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六)应当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60天。
我们建立了必要的机制,并在我们的移动应用中采用了数据加密和保护技术,以确保用户信息的收集、保护和存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符合APP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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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安全条例
1997年,公安部颁布措施,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公安部和地方安全分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规范和限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于2000年12月28日颁布《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并于2009年8月27日进一步修订。该决定可能会在中国对违反者实施刑事处罚,因为他们做出了以下任何努力:(i)不当进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ii)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iii)泄露国家机密;(iv)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v)侵犯知识产权。
中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由中国石油集团颁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包括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内的网络经营者,在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2021年7月6日,中国若干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包括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保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将努力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规范管理。
2021年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联合其他两家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滥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非法收集、销售、发布有关此类安全漏洞的信息。知悉上述违法行为的,不得向违法行为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根据规定,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收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接收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渠道并保持该渠道可用,并保留至少六个月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这些规定还禁止向产品提供者以外的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未披露的漏洞。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根据本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以及一旦对其造成损害、故障或数据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条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侵入、干扰、破坏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非法活动,不得危害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条例还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要责任人对其运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承担安全保护的全部责任。此外,各重要行业和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适用于本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确定本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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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其中规定,数据处理者是指自主确定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个人或组织。按照办法草案,数据处理者应当对下列活动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取得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合并、重组或分立;(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超百万的数据处理者境外上市;(三)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香港上市;(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此外,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商应当开展年度数据安全评估。该措施草案仍不清楚这些要求是否适用于已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公司,例如我们。措施草案何时颁布尚无时间表。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对数据处理者应当接受安全评估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包括(一)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处理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自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累计输出个人信息超过10万条或者个人敏感信息超过1万条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CAC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已根据中国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必要的机制来保护信息安全,其中包括(其中包括)采用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如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和数据加密、保存网络日志记录以及实施信息分类框架。
有关广告业务的规例
市场监管总局是中国负责监管广告活动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从事广告活动的公司必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其中具体包括经营其经营范围内的广告业务。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其存续期间有效,因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被吊销、吊销许可证的除外。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对中国境内的广告规定了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要求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完全符合适用法律。在提供广告服务时,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必须审查广告商为广告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发布受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广告分销商有义务核实是否已执行此类审查并已获得批准。通过互联网发布、投放广告,不得损害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网页等形式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必须突出显示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消除违法广告效果等。涉及严重违规情形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属地分支机构可以吊销违规者的广告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许可。
2016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活动进行规范。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活动提出(其中包括)以下要求:
| ● | 不得发布烟草(含电子烟)网络广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许可外,不得发布处方药网络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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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用化学品、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商品和服务的网络广告,在网络发布前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发布此类商品和服务广告; | |
| ● | 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媒体上发布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网络游戏广告等广告; | |
| ● | 互联网广告必须明显标记为“广告”,同时付费搜索结果必须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以及 | |
| ● | 利用算法推荐等技术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将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和广告记录纳入广告档案 |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广告主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有责任,同时要求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并落实互联网广告业务登记、审核、归档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核查登记广告主信息,核实证明文件和广告内容,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或设立广告审查机构的广告审查人员。
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采取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的措施,包括记录和保存发布广告用户至少三年的真实身份信息,监测和查处广告内容,采取制止违法广告的措施。还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对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隐私保护条例
工信部2011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为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该等信息。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妥善维护用户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借贷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严重时立即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任何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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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家监管机构于2015年7月联合发布的《指引》,除其他外,旨在要求服务提供商提高技术安全标准,保护用户和交易信息。《指引》还禁止服务提供者非法出售或披露用户个人信息。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8月发布并于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第九修正案》,任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且拒不依令整改的,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ii)因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iii)犯罪证据严重丢失;或(iv)其他严重情况,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ii)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在严重情况下将受到刑事处罚。此外,自2017年6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个人信息侵权相关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如果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从事非法活动,中国政府有权力和权力命令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运营商上交个人信息。民法典在单独一章中进一步规定了人格权,并重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适时合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该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过度处理或使用该信息。
在手机APP收集使用信息安全方面,根据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开展打击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监管公告》,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对从用户处获取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此外,App运营者不应以捆绑、暂停安装或其他默认形式强制用户进行授权,不应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用户协议收集个人信息。这样的监管要求,在工信部2019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APP侵害用户个人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得到了强调。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认定方法》。这一规定进一步说明了APP经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某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公示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该APP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APP运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构成“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一)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激活收集任何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二)收集个人信息或者激活收集明确拒绝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的许可,或反复征求用户同意,如用户对该应用程序的正常使用受到干扰;(iii)应用程序运营者实际收集到的任何用户个人信息或应用程序运营者激活的收集任何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超出该用户授权该应用程序运营者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iv)以非明示方式征求任何用户同意;(v)未经该用户同意修改任何用户激活收集任何个人信息权限的设置;(vi)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和任何算法定向推送任何信息,未提供非定向推送这类信息的选项;(七)以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方式误导用户允许收集其个人信息或激活收集这类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八)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其收集个人信息许可的手段和方法;(九)违反该APP运营方颁布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019年8月22日,CAC颁布了《儿童个人信息互联网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互联网服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转移或者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明显、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的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同时,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在存储儿童个人信息时,应采取加密等措施。2021年3月12日,CAC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规则》对地图导航APP、网约车APP、即时通讯APP、网络社区APP等多种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分别规定了必要的个人信息采集范围。这类APP的经营者不得以用户拒绝提供个人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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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除其他外,(一)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具有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明确、合理的目的,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限定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同意、转移、安全等方面的各种规则的约束。个人信息经办单位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不遵守规定的实体可被责令改正,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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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规
根据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则、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i)开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违法活动,不得(ii)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也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禁止基于消费者的喜好、购买行为或者其他特征进行不合理、区别对待等违法行为。
2023年7月10日,CAC联合中国其他六家监管部门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8月15日生效。这些措施对向中国内地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供应商提出了合规要求。该办法规定,在中国内地向广大公众提供与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相关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将作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负责,承担《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互联网安全法》以及其他中国内地有关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要求生成性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其用户订立服务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用户过度依赖或沉迷于生成性人工智能服务。此外,对有可能影响社会舆论或引发社会骚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要求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完成备案。
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中国石油集团、国务院出台综合性法律法规保护商标。1982年8月23日公布并随后分别于1993年2月22日、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和2002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并于2014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是保护注册商标的主要规章。上汽集团旗下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实行“先备案”管理,给予注册商标十年期限。
中国版权法,分别于1990年通过并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修订,其实施细则分别于2002年8月8日通过并于2011年和2013年修订,以及2001年12月20日颁布并于2011年和2013年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了保护。根据本规章制度,软件所有人、被许可人和受让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管理中心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登记其在软件中的权利,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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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于198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修订。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不能为智力活动的科学发现、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动植物品种或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审批。专利的有效期为发明二十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十年,自申请日起算。除法律规定的有限例外情况外,任何第三方用户使用该专利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否则使用将构成对专利持有人权利的侵犯。
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即《域名办法》,对域名进行保护。根据域名办法,要求域名申请人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正式注册域名。申请人将在注册程序完成后成为此类域名的持有人。
我们采取了必要的机制,在中国注册、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未经授权的使用,我们也不能保证我们的知识产权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质疑。
与就业有关的条例
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补偿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分,严重违法行为可构成刑事犯罪。
2012年12月28日,中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对劳务派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根据这样的法律,被派遣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全职雇员同等的同工同酬,但雇主雇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其雇员总数的一定比例。此外,派遣劳动者只允许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月24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务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其职工总数的10%(既包括直接聘用的劳动者,也包括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在这方面不符合《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2016年3月1日前,将其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减少到其职工总数的10%以下。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点按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包括奖金和津贴)向计划或基金缴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国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福利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必须通过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社会保险,并为职工代缴、代扣相关社会保险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更新于2018年12月29日,合并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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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正、2019年3月24日部分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其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归职工个人所有。中国公司向适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是强制性的,应在受托银行为每位员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逾期缴存或者缴存不足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违反上述规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企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登记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企业违反本规定,未足额缴纳到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该企业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并可以对该期限届满后仍未遵守的,进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外汇兑换条例
根据1996年1月29日颁布并于2008年8月5日最后修订的《中国外汇管理规则》以及外管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贸易和服务付款、支付利息和股息等外币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遵循适当的程序要求,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将兑换后的外币汇出中国境外用于资本项目,如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则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办事处的批准。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币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消外管局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入境外汇登记审批要求。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为目的的外汇登记申请,可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由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管下,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
外管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其资本账户中经相关外汇局确认的货币出资权益(或银行已为其登记的货币出资入账部分)的外汇资本金与银行进行结算。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100%自行结汇外汇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如实将资本金用于自身经营用途;普通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金额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应当先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向注册地外汇局(银行)开立相应的结汇待付款账户。外管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颁布,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6号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将其外债从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外管局16号文规定了企业自行决定的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外汇折算的一体化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所有企业。外管局16号文重申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业务范围的用途,除另有具体规定外,不得用于中国境内可保证本金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此外,兑换后的人民币不得用于为关联企业贷款,除非是在经营范围内或用于建设或购买除房地产企业例外的任何非企业自用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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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通知》或外管局3号文,其中规定了境内主体利润向境外主体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银行必须通过审查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正本副本来核查交易是否真实,以及(ii)境内主体在汇出任何利润前必须保留收入以核算以前年度的亏损。此外,根据外管局3号文,境内主体须详细说明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方式,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作为对外投资登记程序的一部分。
2019年10月25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跨板贸易投资的通知》,同日起施行(其中第8.2条除外)。通知取消了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资本股权投资的限制。此外,取消境内账户变现资产结汇资金使用限制,放宽境外投资者保证金使用结汇限制。还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收入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无需事先逐项向银行提供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资金用途应当真实,符合适用规则,符合现行资本收益管理规定。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告》或2014年7月生效的外管局37号文,以取代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载体进行股权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告》,规范中国居民或实体利用特殊目的载体(SPV)在境内寻求境外投融资或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外管局37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寻求离岸融资或进行离岸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离岸实体,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而“往返投资”定义为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外管局37号文规定,在向SPV供款前,中国居民或实体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此外,外管局于2015年2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必须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进行登记。
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前曾向SPV提供合法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未按规定取得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其在SPV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果注册的SPV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的任何变更(包括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更)、投资金额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改。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未披露,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股利和其他分配,如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流入,并可能使相关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对离岸公司投资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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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外管局于2012年2月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票激励计划通知》,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7年3月发布的规则。根据《股票激励计划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中国居民在境外上市公司参与股票激励计划需向国家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遵循一定的其他程序。作为中国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通过合格的中国代理人办理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等手续,该代理人可以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也可以是中国子公司委派的其他合格机构。此外,如果股票激励计划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中国代理人或其他重大变化,则要求中国代理人更新相关的外管局登记。中国代理人必须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股票期权的中国居民,就中国居民行使员工股票期权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支付外币的年度额度。中国居民根据授予的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外汇收益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必须在分配给这些中国居民之前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
我们采纳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将有酌情权向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授予激励和奖励。我们已建议股权激励计划下的奖励对象按照股票激励计划通知办理相关外汇事宜。但我们不能保证所有获授股权激励的员工都能完全按照股票激励计划通知的规定在外管局成功登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行为都可能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关于股利分配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红利分配主要受1986年颁布并分别于2000年和2016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1990年颁布并分别于2001年和201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管辖。根据本规定,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分配股利。此外,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须拨出不少于10%的累计利润,以拨付一定的储备金,除非这些储备金已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BVI控股公司可能依赖IST的股息支付,IST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对我们的合并VIE向IST汇款的能力以及IST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得这些实体的运营所产生的现金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对我们中国子公司进行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向您支付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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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预扣税
2007年3月,中国石油集团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9日。中国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公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部分修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外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应缴纳10%的预扣税,但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法域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优惠预扣安排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月29日发布并于2008年2月29日补充修订的《关于协商降低股息及利率的通知》,以及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安排,该安排于2006年12月8日生效,适用于香港自2007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以及自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年度所取得的收入,在中国2007年,如果香港企业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子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并在紧接派发股息前的12个月期间内始终持有该特定中国子公司至少25%的股权,则该预扣税率可下调至5%。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税务条约“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在确定“受益所有人”地位时,可通过章程、财务报表、资金流动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人力物力配置、相关费用、职能和风险承担、借款合同、使用费合同或转让合同、专利登记证书和著作权证书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但是,即使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适用税收协定中的主要目的检验条款或者国内税法规定的一般反避税规则的,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
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即《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i)规定了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ii)允许公司继续享受其现有的税收优惠,但须遵守某些过渡性淘汰规则;(iii)引入新的税收优惠,但须遵守各种资格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进一步界定了“事实管理主体”一词,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主体。如果根据中国境外管辖法律组建的企业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首先,将对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其次,将对其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以及非中国企业股东转让其股份所得收益征收10%的预扣税。支付给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实现的任何收益,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则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公报》或《公报37》,取代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转让股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并在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报》或《公报7》下部分替代补充规则。根据公告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就中国机构资产的间接境外转移而言,相关收益将被视为与中国机构有效关联,因此将计入其企业所得税申报,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标的转让涉及中国境内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与中国设立非居民企业没有有效关联的,将按10%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可用的税收优惠待遇,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一方负有扣缴义务。按照37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代扣代缴义务之日起7日内,向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的税款。公告37和公告7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而这些股份是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获得的。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权益或归属于中国设立非中国公司的其他资产,或非中国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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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或《增值税条例》,分别于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11月19日修订,以及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分别于2008年12月15日、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加工、修理、更换的货物或者劳务,出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者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者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1%;纳税人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或《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分别由17%调整为16%,由11%调整为10%。该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同时生效。根据2019年3月20日公布、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税税率16%调整为13%,适用的税率10%调整为9。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服务增值税附加扣除政策的公告》,据此,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从事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从应交税费中额外扣除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15%。对前述《关于深化营改增政策的公告》和《关于明确生活服务增值税附加扣除政策的公告》有关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将进项增值税附加扣除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附加扣除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中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二)。允许生活方式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2024年12月25日,现行增值税条例被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征收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即试点方案。2016年3月23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试点方案和随后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提供某些现代服务所产生的收入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以代替之前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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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发布新的海外上市规则
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采取行动,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开了《关于依法严查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或《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违法违规证券活动的管理和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统称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至2022年1月23日。
继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发布后,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备案通知书,称证监会已发布《试行办法》和《上市指引》,统称《试行办法》和《上市指引》或《境外上市规则》。其中,《海外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境内公司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应:
(i)要求提交包含备案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材料,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股东在内的事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备案文件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监会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结束备案程序,并在证监会网站公布备案结果。备案文件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监会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修改要求。发行人随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正;
(二)遵守有关外商来华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和对外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扰乱中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中国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iii)遵守国家保密法及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国家秘密或政府机关工作秘密。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有关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
(四)在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作出,发行人应当适当履行保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拟境外发行上市需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应当在向证券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境外任何一方提交该发行上市申请前,依法办理相关安全审查手续。
该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中国境内公司寻求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售和上市证券(就《试行办法》而言,其定义为股本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本股份的公司债券以及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售和上市的其他股本证券),必须在其境外上市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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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规定,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该主体作为境内责任主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上市将被确定为“间接”上市:(1)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中国境内公司核算(条件一),(2)发行人的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境内,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的住所(条件二);前述规范中未具体说明来自台湾、香港、澳门的中国公民是否包括在内。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是否为间接发行的,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确定;《上市指引》进一步规定,如不满足条件I的发行人按照非中国发行相关规定提交境外市场发行上市申请,要求该发行人披露主要与中国相关的风险因素,券商和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识别和论证发行人是否应根据《审判办法》完成备案。发行人后续在(i)其此前已发售并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ii)发行人此前已发售并上市证券的境外市场以外的境外市场的证券发售,应当在发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试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并上市证券后,应当在(i)控制权发生变更、(ii)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进行调查或处罚、(iii)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板块转让、(iv)自愿或强制退市的情形发生并公开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报告。
证监会备案通知书指出,自2023年3月31日起,已在境外发行证券并在境外上市且属于《试行办法》备案范围的中国境内企业,视为现有上市企业。现有上市企业不要求立即完成备案;而是现有上市企业后续涉及后续融资活动等需要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试行办法完成备案。
我们有可能被视为《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定义的现有上市企业,未来由我们发行上市证券或在中国境外上市可能会根据《试行办法》受到证监会备案要求的约束。
与反垄断有关的条例
现行有效的《反垄断法》于2007年由中国石油集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2年6月24日。依照《反垄断法》,经营者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关提前申报。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处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最高人民币500万元的罚款”。根据《反垄断法》,有证据证明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即使该集中未达到备案门槛,主管部门也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申报。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的《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规定,凡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经营者集中,均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此外,《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用户和经营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歧视客户、胁迫交易对手作出排他性安排、利用技术手段屏蔽竞争对手接口、在商品展示搜索结果中的有利定位、利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强制收集不必要的用户数据)。2024年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不当行为,影响用户选择或阻碍、损害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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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
由于中国春节假期,历年第一季度通常是一年中最慢的季节。在此期间,应收账款回收非常缓慢,我们也需要通过支付库存来为即将到来的更繁忙的季节做好准备。
C.组织Structure
关于我们目前的组织架构,详见上文“A.公司的历史与发展——公司Structure”。
D.财产、厂房和设备
中国所有的土地都归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允许个人和公司取得特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土地用于工业用途的,授予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50年。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这一期限可在初始条款和任何后续条款到期时续期。授予的土地使用权是可转让的,可以用作借款和其他义务的抵押品。
我们目前的行政办公室位于21St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楼层,邮编518040,其中IST目前拥有物业使用权。该办公设施物业由约1,200平方米组成,目前被用作我们某些短期银行贷款的抵押品。我们的其他物业主要包括媒体显示设备、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许可软件、家具和固定装置。我们目前无意就这些物业作出大规模改善或发展。
我们相信,我们所有的物业都得到了充分的维护,总体状况良好,适合并足以开展我们的业务。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此讨论可能包含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包括在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或本年度报告20-F表格的其他部分中列出的因素。另请参阅“介绍性说明-前瞻性信息”。
A.经营成果
概述
我们是中国智慧城市物联网平台、数字广告投放、以及其他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分发系统的云应用技术提供商。我们的互联网生态系统使新媒体社区的所有参与者都能高效地推广品牌、传播信息、交流资源。此外,我们向政府、教育、居民社区管理、媒体、交通和其他私营部门的客户提供广泛的软件和硬件组合以及完全集成的解决方案,包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互联网支持的显示技术和物联网平台。
我们成立于1993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约33名全职员工。
在2014年之前,我们通过向公共服务实体销售我们的产品产生了大部分收入,以帮助提高其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的代表客户包括中国公安部、各省公安局、消防部门、交通局、派出所、人力资源部门、城市规划局、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测绘局、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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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们在硬件产品、软件产品、系统集成服务以及相关维护和配套服务的销售方面产生了收入。从2015年开始,随着我们基于云的软件即服务(SaaS)产品的推出,我们从SaaS费用中产生了额外的每月经常性收入。SaaS的收入在2018和2019年仍然很小,预计未来几年会随着我们基于云的新媒体终端的大规模推出而回升。
2017年5月完成业务转型,在户外广告市场推出基于CAT和物联网技术的数字广告分发网络和新媒体资源共享平台。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销售完全集成的广告展示终端。2020年,我们有一部分收入来自作为CBT业务一部分的云服务器的销售。SaaS及其他软件产品和服务产生的收入仍然很小。
2021年,我们通过推出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涉足区块链相关业务。然而,于2022年12月,公司与若干第三方订立一系列合约,出售其加密货币挖矿及相关设备,总售价约为108万美元。该公司还终止了办公设施和储藏室的租约,这些设施和储藏室之前被用来容纳其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大部分矿机,并解雇了相关员工。因此,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1日停止其加密货币挖矿业务。
近期动态
于2023年3月及4月,公司分别与山东省招远市及广西省武宣县订立两项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提供淘屏基于云的智能产品解决方案,包括其物联网智慧休息站、全自动扫街车、智能大屏显示器、Blue Box离网废水处理解决方案。招远市、武宣县将为公司提供多渠道支持和优惠政策。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双方还将共同致力于低碳环保、城市更新、乡村生态振兴等相关项目。
公司将凭借雄厚的技术储备和AI、IoT等先进配套技术,为招远市、武宣县提供智慧城市更新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实施废水、废气、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项目。公司基于高效低碳的环境治理理念,结合数智化创新科技产品,包括其物联网智慧休息站与全自动扫街车、新型离网废水处理解决方案等,将有效提升面向城乡的整体公共服务和环保水平。
上述合作预计将在未来继续为公司带来收入流。
2024年5月,该公司推出了全新的、升级的AI驱动的智能终端。这一前沿平台将AI生成人工智能(AIGC)与淘屏的智能云平台技术和产品能力相融合,为智能、AI驱动的智能终端铺平了道路。
2024年12月,公司签署了一份非约束性意向书,拟收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中国公司深圳市云梯物联网有限公司(“云梯物联网”)100%的股权。淘屏对云梯的收购如完成,有望为公司打开新的收入增长机会,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利润丰厚的电梯设备和服务行业的市场份额。根据意向书,云梯股东同意将其对云梯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以换取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股东。收购的最终估值和时间表将根据双方同意的独立第三方对云梯的综合评估确定。双方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并整合此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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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公司与云南省蚌腊县政府订立非约束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概述了现代农业产业广泛合作的计划,目标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影响我们财务表现的主要因素
软件产品与服务、广告、高端服务器需求
我们业务的收入增长和盈利取决于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高端数据服务器、户外广告的整体市场需求。对我们CBT产品的需求归因于中国快速的城市化和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由于迁移到城市,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和信息消费以帮助他们购买商品和服务也增加了。因此,我们的CBT产品越来越容易接受在公共场所展示的广告。与此同时,日益激烈的竞争驱使商家和服务提供商寻求广告,以此作为让他们的品牌可见和令人难忘的一种方式,这推动了对创新广告技术的需求,比如我们基于云的软件和服务。新冠疫情改变了企业运营的格局,导致远程办公、在线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娱乐和其他在线业务交易显着增加,创造了对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的高需求,以适应激增的互联网信息传输。
对我们TIT产品的需求归因于中国公共服务的数字化。由于2012年中国政策法规的变化,各地方政府开始无限期推迟此前与我们签约的IT项目。因此,我们现有的许多应收账款变得无法收回。从2013年开始,我们做出了一项战略决策,将我们的业务从为公共部门提供服务转变为专注于私营部门。我们开始完成正在进行中的IT项目,并停止接受公共部门的新客户。因此,TIT业务多年来一直在减少,并逐渐被淘汰。
税收
淘屏和淘屏控股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在该司法管辖区无需缴税。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7874条的“防倒置”规则,淘屏出于美国联邦税收目的被视为美国公司,因此,其全球收入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最高所得税率为21%。
由于淘屏在美国没有应课税收入,因此未计提在美国的所得税拨备。
IST HK在香港注册成立,根据现行香港税法须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IST被批准为高科技企业,相应的所得税率降至15%。Biznest被批准为软件企业,按12.5%的税率享受EIT。TOPCloud、ISIOT、交通银行和TNM按25%缴纳常规EIT。
业务板块信息
分部信息与首席运营决策者,即公司董事,如何审查业务健康状况、进行投资、分配资源和评估经营业绩是一致的。可报告分部之间的转让和销售(如有)按成本入账。
我们在以下三个部分报告财务和运营信息:
| (1) | 基于云的技术(CBT)部门-它包括公司的基于云的产品、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和销售给私营部门的相关服务,包括新媒体、医疗保健、教育和居民社区管理,以及其他行业和应用。在这一部门,公司的收入来自销售带有专有软件和内容的硬件和软件整体解决方案,以及设计和开发专门为私营部门客户的需求定制的固定价格软件产品。公司包含CBT细分领域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的收入和收入成本。广告服务纳入CBT板块,此前公司完成对TNM的收购。广告通过公司云化新媒体共享平台投放至广告展示终端和车载广告展示终端。纳入广告服务补充了公司的户外广告业务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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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区块链技术(BT)板块-BT板块是公司2021年新组建的业务板块。加密货币挖矿是第一个在BT领域实施的举措。然而,由于产量下降和加密货币市场高度波动,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停止了BT部门的运营。 | |
| (3) | 传统信息技术(TIT)部门-TIT部门包括公司向公共部门销售的基于项目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公司已销售的解决方案主要有地理信息系统(GIS)、数字公安技术(DPST)、数字医院信息系统(DHIS)等。在该分部,公司通过销售硬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产生收入。由于业务转型,TIT板块在2021年逐步淘汰。 |
有关我们经营分部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报告其他部分包含的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0(合并分部数据)。
经营成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的年度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以美元和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计算。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收入占比% | 金额 | 收入占比% | |||||||||||||
| 收入 | $ | 36,672,512 | 100.00 | % | $ | 38,635,635 | 100.00 | % | ||||||||
| 收入成本 | 28,902,062 | 78.81 | % | 29,783,354 | 77.09 | % | ||||||||||
| 毛利 | 7,770,450 | 21.19 | % | 8,852,281 | 22.91 | % | ||||||||||
| 行政开支 | (6,209,596 | ) | (16.93 | )% | (5,600,578 | ) | (14.50 | )% | ||||||||
| 研发费用 | (2,424,127 | ) | (6.61 | )% | (2,967,043 | ) | (7.68 | )% | ||||||||
| 销售费用 | (745,289 | ) | (2.03 | )% | (482,358 | ) | (1.25 | )% | ||||||||
| 经营(亏损) | (1,608,562 | ) | (4.39 | )% | (197,698 | ) | (0.51 | )% | ||||||||
| 补贴收入 | 58,540 | 0.16 | % | 292,797 | 0.76 | % | ||||||||||
| 权益法投资(亏损) | - | - | (8,031 | ) | (0.02 | )%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203,081 | 0.55 | % | 267,292 | 0.69 | % | ||||||||||
| 利息收入 | 2,241 | 0.01 | % | 2,100 | 0.01 | % | ||||||||||
| 利息支出 | (460,544 | ) | (1.26 | )% | (580,630 | ) | (1.50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1,805,244 | ) | (4.92 | )% | (224,170 | ) | (0.58 | )% | ||||||||
| 所得税(费用) | (14,143 | ) | (0.04 | )% | (7,980 | ) | (0.02 | )% | ||||||||
| 持续经营净亏损 | (1,819,387 | ) | (4.96 | )% | (232,150 | ) | (0.60 | )%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 | - | - | (465,791 | ) | (1.21 | )% | ||||||||||
| 净(亏损) | (1,819,387 | ) | (4.96 | )% | (697,941 | ) | (1.81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 | $ | (1,819,387 | ) | (4.96 | )% | $ | (697,941 | ) | (1.81 | )% | ||||||
| 70 |
收入。我们从广告、向客户销售硬件、软件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服务中获得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为3670万美元,其中约10万美元来自关联方,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为3860万美元,减少了190万美元,即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广告收入减少了70万美元,软件收入减少了130万美元,这是由于该公司向提供流行的AI组件与其当前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增强集成过渡。
下表按收入类别显示我们的收入、收入百分比、收入成本和毛利率: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的 | 成本 | 毛额 | %的 | 成本 | 毛额 | |||||||||||||||||||||||||||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保证金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保证金 | |||||||||||||||||||||||||
| 产品 | $ | 24,628,580 | 67.16 | % | 22,148,743 | 10.07 | % | $ | 24,239,113 | 62.74 | % | 21,389,832 | 11.75 | % | ||||||||||||||||||
| Software | 7,446,966 | 20.31 | % | 2,430,562 | 67.36 | % | 8,798,802 | 22.77 | % | 4,145,233 | 52.89 | % | ||||||||||||||||||||
| 广告 | 4,290,173 | 11.70 | % | 4,307,542 | (0.40 | )% | 5,001,695 | 12.95 | % | 3,945,211 | 21.12 | % | ||||||||||||||||||||
| 其他 | 306,793 | 0.83 | % | 15,215 | 95.04 | % | 596,025 | 1.54 | % | 303,078 | 49.15 | % | ||||||||||||||||||||
| 合计 | $ | 36,672,512 | 100.00 | % | 28,902,062 | 21.19 | % | $ | 38,635,635 | 100.00 | % | 29,783,354 | 22.91 | % | ||||||||||||||||||
按分部划分的收入、收入百分比、收入成本及毛利率细分如下: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的 | 成本 | 毛额 | %的 | 成本 | 毛额 | |||||||||||||||||||||||||||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保证金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保证金 | |||||||||||||||||||||||||
| TIT段 | $ | 85,145 | 0.23 | % | 73,473 | 13.71 | % | $ | 214,980 | 0.56 | % | 183,381 | 14.70 | % | ||||||||||||||||||
| CBT部分 | 36,587,367 | 99.77 | % | 28,828,589 | 21.21 | % | 38,420,655 | 99.44 | % | 29,599,973 | 22.96 | % | ||||||||||||||||||||
| 合计 | $ | 36,672,512 | 100.00 | % | 28,902,062 | 21.19 | % | $ | 38,635,635 | 100.00 | % | 29,783,354 | 22.91 | % | ||||||||||||||||||
收入成本和毛利。如上表所示,我们的收入成本减少了0.9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软件成本减少了1.7百万美元,但被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产品成本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9.8百万美元增加0.8百万美元或3.0%至28.9百万美元所抵消。按收入百分比计算,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7.1%增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8.8%。因此,毛利占收入百分比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2.9%下降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1.2%。整体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广告业务的利润率明显下降,这是由于广告收入略有下降以及相关广告费用的固定折旧和摊销。
行政开支。我们的行政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一般管理、财务和行政人员的薪酬和福利、专业顾问咨询费、审计费以及与一般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我们的管理费用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60万美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20万美元,增幅为0.6百万美元,即10.9%。管理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从2023年的14.5%增加到2024年的16.9%。这一增加主要是由于信贷损失准备金增加220万美元,但被某些董事、执行干事和雇员的股份报酬减少60万美元、折旧费用减少30万美元、专业服务费减少20万美元、办公费用减少20万美元以及外汇汇兑损失减少20万美元所抵消。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与人员相关的费用,以及与新的软件和硬件开发和增强相关的成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00万美元减少了60万美元,即18.3%,至24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与研发相关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折旧减少,以及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减少。研发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从2023年的7.7%降至2024年的6.6%。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补偿和福利,业务招待费,以及营销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费用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5百万美元增加0.2百万美元,增幅为54.5%,至0.7百万美元。这一增长是由于销售员工的裁员补偿以及销售活动相关成本的增加。
| 71 |
补贴收入。我们的补贴收入主要包括对政府补贴的补偿和利益。我们的补贴收入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29万美元减少0.23万美元,或80.0%,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06万美元。
其他收入(亏损)。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0万美元减少10万美元,或24.0%,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万美元。2024年的其他收入主要来自注销约0.4百万美元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客户垫款,由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损失约0.1百万美元和处置/解散子公司的损失约0.1百万美元抵消。
利息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约为0.5百万美元,而2023年的利息支出约为0.6百万美元。
所得税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所得税开支14,143美元,而2022年的所得税开支为7,980美元。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终止业务的净亏损为0美元,而2023年的净亏损约为50万美元。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为180万美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亏损为70万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2022年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以美元和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计算。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收入占比% | 金额 | 收入占比% | |||||||||||||
| 收入 | $ | 38,635,635 | 100.00 | % | $ | 24,233,463 | 100.00 | % | ||||||||
| 收入成本 | 29,783,354 | 77.09 | % | 17,003,414 | 70.17 | % | ||||||||||
| 毛利 | 8,852,281 | 22.91 | % | 7,230,049 | 29.83 | % | ||||||||||
| 行政开支 | (5,600,578 | ) | (14.50 | )% | (6,149,981 | ) | (25.38 | )% | ||||||||
| 研发费用 | (2,967,043 | ) | (7.68 | )% | (3,606,653 | ) | (14.88 | )% | ||||||||
| 销售费用 | (482,358 | ) | (1.25 | )% | (639,052 | ) | (2.64 | )% | ||||||||
| 经营(亏损) | (197,698 | ) | (0.51 | )% | (3,165,637 | ) | (13.06 | )% | ||||||||
| 补贴收入 | 292,797 | 0.76 | % | 148,577 | 0.61 | % | ||||||||||
| 权益法投资(亏损) | (8,031 | ) | (0.02 | )% | (261,397 | ) | (1.08 | )%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267,292 | 0.69 | % | 3,314,433 | 13.68 | % | ||||||||||
| 利息收入 | 2,100 | 0.01 | % | 7,956 | 0.03 | % | ||||||||||
| 利息支出 | (580,630 | ) | (1.50 | )% | (556,434 | ) | (2.30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224,170 | ) | (0.58 | )% | (512,502 | ) | (2.11 | )% | ||||||||
| 所得税(费用) | (7,980 | ) | (0.02 | )% | (69,869 | ) | (0.29 | )% | ||||||||
| 持续经营净亏损 | (232,150 | ) | (0.60 | )% | (582,371 | ) | (2.40 | )%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 | (465,791 | ) | (1.21 | )% | (6,499,276 | ) | (26.82 | )% | ||||||||
| 净(亏损) | (697,941 | ) | (1.81 | )% | (7,081,647 | ) | (29.22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 | $ | (697,941 | ) | (1.81 | )% | $ | (7,081,647 | ) | (29.22 | )% | ||||||
| 72 |
收入。我们从广告、向客户销售硬件、软件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服务中获得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持续经营业务总收入为3860万美元,其中约20万美元来自关联方,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为2420万美元,增加了1440万美元,即5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收入增加了1200万美元,软件收入增加了400万美元,但被其他收入减少了120万美元和广告收入减少了40万美元所抵消。
下表按收入类别显示我们的收入、收入百分比、收入成本和毛利率: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的 | 成本 | 毛额 | %的 | 成本 | 毛额 | |||||||||||||||||||||||||||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保证金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保证金 | |||||||||||||||||||||||||
| 产品 | $ | 24,239,113 | 62.74 | % | 21,389,832 | 11.75 | % | $ | 12,253,565 | 50.56 | % | 11,125,855 | 9.20 | % | ||||||||||||||||||
| Software | 8,798,802 | 22.77 | % | 4,145,233 | 52.89 | % | 4,820,454 | 19.89 | % | 665,846 | 86.19 | % | ||||||||||||||||||||
| 广告 | 5,001,695 | 12.95 | % | 3,945,211 | 21.12 | % | 5,409,511 | 22.32 | % | 3,746,585 | 30.74 | % | ||||||||||||||||||||
| 其他 | 596,025 | 1.54 | % | 303,078 | 49.15 | % | 1,749,933 | 7.23 | % | 1,465,128 | 16.28 | % | ||||||||||||||||||||
| 合计 | $ | 38,635,635 | 100.00 | % | 29,783,354 | 22.91 | % | $ | 24,233,463 | 100.00 | % | 17,003,414 | 29.83 | % | ||||||||||||||||||
按分部划分的收入、收入百分比、收入成本及毛利率细分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的 | 成本 | 毛额 | %的 | 成本 | 毛额 | |||||||||||||||||||||||||||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保证金 | 收入 | 收入 | 收入 | 保证金 | |||||||||||||||||||||||||
| TIT段 | $ | 214,980 | 0.56 | % | 183,381 | 14.70 | % | $ | 235,128 | 0.97 | % | 715,907 | (204.48 | )% | ||||||||||||||||||
| CBT部分 | 38,420,655 | 99.44 | % | 29,599,973 | 22.96 | % | 23,998,335 | 99.03 | % | 16,287,508 | 32.13 | % | ||||||||||||||||||||
| 合计 | $ | 38,635,635 | 100.00 | % | 29,783,354 | 22.91 | % | $ | 24,233,463 | 100.00 | % | 17,003,415 | 29.83 | % | ||||||||||||||||||
收入成本和毛利。如上表所示,我们的收入成本增加了12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产品成本增加了1030万美元,软件成本增加了350万美元,即75.2%,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700万美元增至2980万美元。占收入的百分比,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0.2%增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7.1%。因此,毛利占收入百分比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9.8%下降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2.9%。整体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软件和广告的利润率下降。
行政开支。我们的行政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一般管理、财务和行政人员的薪酬和福利、专业顾问咨询费、审计费用以及与一般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管理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10万美元减少了50万美元,即8.9%,至560万美元。管理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从2022年的25.4%下降至2023年的14.5%。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专业服务费减少0.4百万美元、折旧费用减少0.3百万美元、外币汇兑损失减少0.4百万美元、办公费用减少0.2百万美元,但被某些董事、执行干事、雇员和顾问的股份报酬增加1.0百万美元所抵消。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与人员相关的费用,以及与新的软件和硬件开发和增强相关的成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60万美元减少了60万美元,即17.7%,至30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研发相关硬件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减少,以及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减少。研发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从2022年的14.9%下降至2023年的7.7%。
| 73 |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补偿和福利,业务招待费,以及营销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4万美元减少16万美元,或24.5%,至48万美元。这一减少是由于销售活动相关成本减少。
补贴收入。我们的补贴收入主要包括对政府补贴的补偿和利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补贴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15百万美元增加0.14百万美元,增幅为97.1%,至0.29万美元。
其他收入(亏损)。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30万美元减少300万美元,或91.9%,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0万美元。2022年的其他收入主要来自处置一家子公司的收益约300万美元。
利息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支出约为0.6百万美元,而2022年的利息支出约为0.6百万美元。
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7980美元的所得税费用,而2022年的所得税费用为69869美元。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约为50万美元,而2022年净亏损约为650万美元。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为7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亏损为710万美元。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外币波动
见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外汇风险。”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160万美元。
2020年1月,公司采用ASU2016-13,主题326-信用损失,金融工具信用损失计量,以预期损失方法取代已发生损失方法,该方法被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方法,作为其贸易应收账款的会计准则。
公司在决定是否允许更长的付款期限或向客户提供其他优惠时考虑以下因素:
| ● | 客户过去的付款历史; |
| ● | 客户的一般风险状况,包括客户的规模、年龄、公共或私人身份等因素; |
| ● | 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 |
| ● | 客户关系对公司业务的相对重要性。 |
| 74 |
正常授信期限为客户接受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或软件并完成广告等服务后1个月至3个月不等,客户接受广告展示终端后1个月至6个月不等。然而,由于商业周期的各种因素,未偿还的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可能超出了正常的信用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信贷损失准备金总额分别约为770万美元和2560万美元,为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下表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 25,591,946 | ||
| 信贷损失准备金增加 | 2,646,969 | |||
| 年内收回金额 | (62,786 | ) | ||
| 一间附属公司解散后的减少额 | (1,122 | ) | ||
| 因无法收回而注销的金额 | (19,505,099 | ) | ||
| 外汇差额 | (981,417 | ) |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 | 7,688,491 |
下表总结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关键现金流量组成部分。
现金流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3 | 2022 | ||||||||||
| (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 (2,384,588 | ) | (2,326,017 | ) | (7,511,698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075,839 | ) | (1,209,024 | ) | 4,310,557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3,748,976 | 3,839,344 | 22,716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772 | ) | (26,688 | ) | (329,601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275,777 | 277,615 | (3,508,026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300,855 | 1,023,240 | 4,531,266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76,632 | 1,300,855 | 1,023,240 | |||||||||
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4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23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750万美元。2024财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归因于库存和供应商预付款的增加。就2023财年而言,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归因于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增加、库存增加和应付账款减少。2022财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归因于应收账款增加约400万美元,应付账款减少约600万美元。
投资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1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2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30万美元。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购买了约110万美元的财产和设备。2023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购买了约120万美元的财产和设备。2022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购买了约180万美元的财产和设备,被出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110万美元和销售加密货币的收益500万美元所抵消。
| 75 |
融资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370万美元,主要来自短期贷款项下借款收益180万美元、长期贷款项下借款收益620万美元以及发行普通股收益420万美元,由偿还短期贷款840万美元抵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380万美元,主要来自短期贷款项下借款所得款项880万美元、偿还短期贷款720万美元、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170万美元以及发行可转换票据所得款项6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2700美元,主要来自短期贷款项下借款收益740万美元,以及偿还短期贷款740万美元。
贷款便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贷款额度如下:
短期银行贷款
| 12月31日, | ||||||||
| 2024 | 2023 | |||||||
| 有担保短期贷款 | $ | 1,780,948 | $ | 8,547,509 | ||||
| 加:长期借款合同项下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 305,775 | - | ||||||
| 短期银行贷款总额 | $ | 2,086,723 | $ | 8,547,509 | ||||
长期银行贷款
| 12月31日, | ||||||||
| 2024 | 2023 | |||||||
| 有担保的长期贷款 | $ | 6,106,871 | $ | - | ||||
| 减:长期借款合同项下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 (305,775 | ) | - | |||||
| 长期银行贷款总额 | $ | 5,801,096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总额约为790万美元,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7年10月31日的不同日期到期。短期银行借款到期可由银行再展期一年,不向公司额外收费。银行借款为信贷便利形式。公司可从银行获得的金额是根据抵押的金额或公司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这些短期借款的固定利率为年息3.45%至4.31%。这些长期借款按1年期中国贷款最优惠利率加40至105个基点的浮动利率计息,年利率介乎3.50%至4.40%。这些长期银行贷款期限为35或36个月。
管理层的计划
由于业务调整,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较2023年略有下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净亏损180万美元,而2023年净亏损为7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160万美元,而一年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13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营运资本盈余约为16.0百万美元,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营运资本盈余5.2百万美元大幅改善。
公司将持续发力数字广告及其他基于云和AI相关的产品和应用。此外,其两大核心竞争力,淘屏全国销售网络和高度可扩展兼容的云平台,以及强大的软件开发能力,使其成为众多其他智能社区客户和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宝贵合作伙伴。考虑到公司现有业务前几年亏损、经营现金流为负,预计未来竞争力较强,公司着手探索智慧农业领域的业务机会。2025年2月,公司与云南省蚌腊县政府订立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概述了在现代农业产业广泛协作的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旨在投资开发在蚌腊县的智慧农业种植基地,为现代农业部门的增长树立典范。该公司预计,从2025年开始,这一新业务将产生额外的现金流。
公司认为,中国市场竞争激烈,关税战带来的潜在财务后果可能给公司业务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执行上述业务战略未能成功实现正的经营现金流,则可能会发生通过发行股权证券或债务工具筹集的额外资金或额外的贷款融资来支持所需的现金流。公司现有的790万美元银行贷款,以公司的办公物业作抵押,为其运营提供了重要的资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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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备用股权购买协议
于2023年7月17日,公司与一名投资者订立公开备用股权购买协议及私人备用股权购买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协议日期起计的24个月和36个月内分别向投资者出售最高分别为1,000,000美元和10,000,000美元的普通股。截至2025年4月,该公司在这两笔股权额度融资下总共获得了约630万美元的总收益。
2023年9月证券购买协议及可转换本票
2023年9月27日,公司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向投资者出售期限为12个月的无担保可转换本票(“票据”)。该票据的原始本金金额为609,000.00美元,包括原始发行折扣44,000美元以及投资者的法律和其他交易费用15,000美元。投资者可在发行日期起计六个月后的任何时间,转换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偿余额,转换价格为每股8.00美元。此外,在发行日期起计六个月后的任何时间,投资者可将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赎回为公司普通股,最高金额为每月150,000美元,价格等于80%乘以紧接适用赎回前10个交易日的每日最低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但须作出某些调整和限制。投资者也有权在任何交易日和随后的交易日,将普通股的任何盘中交易价格高于前一个计量期间的收盘交易价格(定义见附注)的10%,将票据未偿还余额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赎回为普通股。
该票据最初按公允价值确认,扣除债务折扣,包括原始发行折扣、交易费用金额以及收益分配给有利的转换功能,金额为215,440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未摊销债务折扣为159,785美元,已全部摊销至2024年9月27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换股票据的剩余余额为零。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6。F-37页上的“应付可转换票据”,以获取更多信息。
2025年1月证券购买协议及可转换本票
于2025年1月13日,淘屏有限公司(“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向投资者发行12个月期限的无抵押可转换本票(“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票据的原始本金金额为1,311,000美元,包括原始发行折扣96,000美元以及投资者的法律和其他交易费用15,000美元。
2025年2月证券购买协议
2025年2月26日,公司与若干投资者(“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投资者发行合计10,000,000股公司无面值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0.20美元,购买总价为2,000,000美元。
从上看,公司认为有能力筹集所需资金以维持经营、偿还短期贷款和为业务增长提供资金,并能够持续经营。
然而,公司考虑到最近纳斯达克市场的波动,无法保证将始终能够为我们需要的金额提供融资,或者如果有的话,能够以我们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提供融资。如果一项或全部业务和/或战略进展不顺利或后续筹资不足以弥补财务和流动性短缺,则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公司将持续经营,因此不包括可能因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而导致的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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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转账
我们在中国组织的子公司只能从其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至少从其税后利润的10%计入其一般储备,直至该等储备累计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一般储备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对我们净资产的限制还包括将本币兑换成外币、股息分配的预扣税义务、向非中国合并实体提供贷款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以及与未偿债务义务相关的契约或财务限制。我们不知道对我们的净资产或通过向我们的非中国合并实体提供贷款或垫款的资产的可转让性有其他限制。由于我们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我们的非中国合并实体没有重大现金债务。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我国法定一般准备金额、受限制净资产金额、合并净资产金额、受限制净资产金额占合并净资产的比例:
| 12月31日, | ||||||||
| 2024 | 2023 | |||||||
| 中国一般储备-受限制净资产 | $ | 10,209,086 | $ | 10,209,086 | ||||
| 合并净资产 | $ | 15,869,331 | $ | 12,763,297 | ||||
| 受限净资产占合并净资产比例 | 64.33 | % | 79.99 | % | ||||
离岸控股公司作为外国投资实体(FIE)的股东,可以向FIE提供贷款,前提是各方遵守有关此类贷款的中国法规。我们的母公司可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条件是(i)贷款金额不超过该子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ii)在贷款可以兑换成人民币之前,该子公司向外管局报告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不能是购买境内资产)。该子公司可以根据与iASPEC签订的MSA条款为iASPEC的运营提供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受限制现金)细分如下:
| 12月31日, | ||||||||
| 2024 | 2023 | |||||||
| 位于中国境外的现金 | $ | 670,452 | $ | 653,638 | ||||
| 位于中国的其他实体持有的现金 | 906,180 | 647,217 | ||||||
| $ | 1,576,632 | $ | 1,300,855 | |||||
我们认为在中国境外转移现金不会产生任何材料成本。此外,由于我们的业务主要位于中国,我们的非中国合并实体不会产生重大现金义务。如果我们的非中国合并实体的业务性质在未来发生变化并需要向其转移大量现金,我们将评估可行性并根据外汇法规计划现金转移,同时考虑到税务后果。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向任何外国汇入外币都必须申请并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并且必须遵守本年度报告第3项关键信息-D中披露的中国法定准备金要求。风险因素。由于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无法将持有的人民币现金和短期投资转换为其他货币将严重影响我们的流动性。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我们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变革极其迅速,行业标准不断发展,客户需求不断变化。这些情况要求在产品研发上持续支出,以增强现有产品,创造新产品,避免产品过时。见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如果我们无法开发和提供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服务,我们未来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跟上行业快速的技术变革,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会下降,并对我们的收入和增长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技术可能会过时,这可能会对我们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研发费用详细分析见项目5.A.“经营成果-经营成果-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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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趋势信息
除本年报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持续经营业务净收入和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或将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以下列出集团的主要会计政策:
收入确认
根据ASC 606,当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的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的对价时,公司确认收入扣除适用税项后的净额。
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四个来源:(1)产品销售,(2)软件销售,(3)广告和(4)其他销售。当与我们的客户的合同条款项下的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通常是在交付商品和服务时。
收入-产品
产品收入主要来自向我们的客户(包括关联方)销售基于云应用终端的数字广告显示终端,其中包含对硬件功能至关重要的集成软件、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和超级计算服务器。虽然产品的制造已外包给公司的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供应商,但公司已担任合同的委托人。公司认可产品在交货点的销售。产品销售在公司的综合经营报表中被归类为“收入-产品”。
收入-软件
该公司设计、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后续升级和维护。软件开发通常包括开发软件,将各种孤立的软件系统整合为一个,对软件进行测试。设计和构建过程,连同各种元素的集成,通常被确定为对所交付软件的功能至关重要。公司在交货点确认开发软件的软件销售,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软件维护和升级服务的软件收入。
公司通常一次性完成软件开发,并在交付服务时确认收入,因为公司对迄今已完成的履约没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来自软件开发合同的收入在公司的综合经营报表中被归类为“收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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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广告
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通过基于云的新媒体共享平台在不同地理区域和位置的可识别数字广告展示终端和车载广告展示终端上播放广告,从而向客户提供广告时段以推广其业务。该公司还与个人签约,为特殊活动或各种场合进行宣传。公司仅承担向签约的数字广告展示终端播放广告的义务,因此将交易价格的100%分配给广告播放。广告播出的交易价格根据广告投放数量和合同期限确定,不存在可变对价、或重大融资成分、或后续价格变动的情形,不予退还。
公司确认与客户签订的广告播出合同在合同广告时长内产生的收入(扣除适用税项)。
公司还通过促进互联网推广广告服务产生广告收入,并在合同约定的广告时长内确认收入。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以推广其品牌和产品。对于网络推广广告合同,公司一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因为客户在公司在固定合同期限内履行时同时获得和消耗收益。
收入-加密货币挖矿
公司通过与矿池运营商执行合同,向矿池提供算力,从而进入数字资产矿池。这些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终止的。公司与矿池运营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有无因由,无需赔偿。作为提供计算能力的交换条件,公司有权获得矿池运营商因成功向区块链添加区块而获得的固定加密货币奖励的部分份额(如果有的话,减去矿池运营商的数字资产交易费用)。公司的分数份额是基于公司贡献给矿池运营商的算力占所有矿池参与者在解决当前算法时贡献的总算力的比例。合约首先存在于池运营商在区块链上成功放置区块时,因为这是各方履行了合同义务且任何一方都不能在不赔偿另一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时点。
在数字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提供算力是公司日常活动的产出。提供此类算力是公司与矿池运营商合同中唯一的履约义务。
公司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有)为非现金对价,公司使用相关加密货币在收到之日主要市场的报价以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与合同开始时或公司从池中获得奖励时的公允价值没有重大差异。考虑因素都是可变的。因为累计收入的重大转回不太可能不发生(ASC 606-10-32-11),所以对价受到约束,直到矿池运营商成功放置区块(通过成为第一个求解算法的人),并且公司收到其将收到的对价的确认,此时确认收入。这些交易不存在融资成分,也不分配交易价格。
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停止运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收入-加密货币挖矿。
收入-其他
该公司还报告了其他收入,包括系统升级和技术支持服务产生的收入、平台服务费以及租金收入。
系统升级和技术支持收入在服务完成时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平台服务费按客户使用的展示终端数量或展示终端产生的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平台服务收入在合同期内按月确认。
| 80 |
公司遵循ASC 842 –租赁,即要求出租人识别标的资产并在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对价之间分配租金收入。公司拥有两个单位的办公用房出租给第三方,租期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延长两年至2026年4月30日,另有一个第三方,租期分别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租赁协议有固定的每月租金付款,承租人没有购买标的资产的非租赁部分或选择权。公司每月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确认租金收入。
合同余额
公司在我们的业绩提前收到或到期现金付款时记录客户的预付款。
实用权宜之计和豁免
公司一般会在发生任何销售佣金时支出,因为摊销期将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在许多情况下,客户与公司接洽是为了为其特定需求定制软件产品,而不会产生重大的销售费用。
公司未披露原预计期限为一年及以下的合同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相关方
应收账款按账面值减信用损失准备(如有)确认和列账。公司保留因客户无法根据合同条款支付所需款项而导致的信用损失备抵。公司根据历史趋势定期和持续审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估计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的预期信用损失拨备。
公司根据对客户未来经济状况和信用风险指标的预期,估算信用损失备抵。在所有催收应收账款的尝试均告失败后,应收账款将从备抵中注销。如果公司收回之前预留的金额,公司将减少信用损失的特定备抵。
库存
存货按成本(加权平均法)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估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预期售价减去完成、处置、运输的任何成本后进行出售。
公司定期对滞销或过时的库存进行分析,任何可能具有潜在重要性的必要估值储备均计入评估完成期间。为会计目的,任何存货减值都会导致新的成本基础。
加密货币
持有的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使用寿命不确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而是每年进行减值评估,或更频繁地在发生表明该使用寿命不确定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当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即存在减值,该公允价值使用加密货币在计量其公允价值时的报价计量。如果加密货币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公司将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等于该超出部分。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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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矿确认的收入是一项非现金活动,因此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净现金中不包含来自加密货币的现金流。加密货币的销售计入综合现金流量表的投资活动,此类销售的任何已实现收益或损失计入综合经营报表的其他收入(费用)。公司按照先进先出(FIFO)会计法对其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长期投资
公司长期投资由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和公允价值不易确定的股权投资构成。根据ASC 321,股权投资,除根据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外,那些导致被投资单位和某些其他投资合并的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任何公允价值变动均在收益中确认。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ASC主题820中现有实务变通方法、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中的公允价值估计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公司选择使用投资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其等价物)来计量该等投资的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后,再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所导致的任何变动(如有)。
对于公司选择以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加减可观察价格变动产生的变动计量的股权投资,公司考虑减值指标进行定性评估,以评估投资在每个报告日是否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减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方盈利表现或业务前景的显著恶化,包括对被投资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担忧的因素,被投资方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被投资方经营所在地区或行业的一般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果定性评估表明该投资发生了减值,则主体要根据ASC 820的原则估计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公司按照ASC 820-10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的第3级输入值,并在经营报表中按照其初始投资与其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账面净值中接近其公允价值的比例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非暂时性的减值损失。
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的减值,本公司按照ASC 820-10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的第3级输入值,在经营报表中确认减值损失,等于其初始投资与其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净值中所占比例份额中与其公允价值相近的差额,如果确定为非暂时性的,则为该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根据ASC 842“租赁”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选择不根据ASC 842-10-15-37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而是将每个单独的租赁部分和与该租赁部分相关的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的租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还选择了不对12个月或以下期限的租赁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实际权宜之计。
公司根据按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一笔租赁负债及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公司根据租赁条款以直线法记录摊销和利息费用,并在支付租赁款项时减少租赁负债。
所得税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提供,用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报告。所有重大暂时性差异均按已制定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并在财务报表中分类为非流动。如果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公司将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如有)相关的利息和/或罚款归类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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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运营
该公司遵循“ASU2014 —08,财务报表的列报(主题205)和财产、厂房和设备(主题360):报告已终止的业务和披露实体组件的处置”报告已终止的业务。根据修订后的准则,终止经营必须代表已经或将对实体的经营和财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转变。例子可能包括处置主要业务线、主要地理区域、主要权益法投资或实体的其他主要部分。修订后的准则还允许实体在处置后拥有一定的持续现金流或参与该组成部分。此外,该准则要求扩大对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披露,这将为财务报表用户提供有关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更多信息。
关键会计估计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该公司的重大估计包括用于持续经营评估、信用损失评估和过时库存的估计。管理层使用作出估计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有关相关声明的讨论,请参阅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我们工作所依赖的员工的某些信息。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
| Jianghuai Lin | 56 | 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Zhiqiang Zhao | 54 | 总裁兼董事 | ||
| Liqiong(Iris)Yan | 48 | 首席财务官 | ||
| Zhixiong Huang | 56 | 首席运营官 | ||
| 陈广增 | 46 | 首席技术官和首席产品官 | ||
| 李欢 | 40 | 首席营销官 | ||
| 平彩 | 65 | 董事 | ||
| 姜勇 | 51 | 董事 | ||
| 胡家闳 | 59 | 董事 |
林江怀先生。林先生自2006年起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自2006年1月成立以来,林先生还担任我们的子公司IST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在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期间,林先生担任香港联合发展集团的总裁兼行政总裁,该集团是一家从事投资、高科技、教育的综合企业。在此之前,在1995年2月至2000年8月期间,林先生是福建Wild Wolf Electronics Limited的董事和总经理,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电气消费产品业务的公司。林先生拥有武汉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和厦门大学工业会计学士学位。
赵志强先生。赵先生自2015年8月起担任公司总裁,自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董事会成员。赵先生在企业运营与整合、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赵先生担任富士康科技集团人力资源主管。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赵先生担任iASPEC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2006年7月至2010年8月担任iASPEC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起,赵先生开始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和副总裁。2010年8月起任iASPEC副主席。2011年7月起,赵先生担任ISIOT(原HPC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先生拥有内蒙古大学机电工程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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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ong(Iris)Yan女士。严女士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严女士在财务、投资者关系和公司治理方面拥有超过十年的经验。她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公司助理CFO,在此之前,她自2007年起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严女士协助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战略收购和海外股权/债务融资,并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和资本战略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严女士是管理会计师协会持牌的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严女士获得复旦大学投资专业研究生文凭和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学学士学位。
黄志雄先生。黄先生自2015年8月起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2001年7月至2002年3月期间,黄先生担任深圳润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产品开发总经理,负责监督一般运营。2002年9月和2006年10月,黄先生担任iASPEC副总经理,负责监督iASPEC的研发活动,并就各种复杂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2006年1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副总裁,2008年12月、2013年9月任首席技术官。黄先生拥有中国河海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在信息系统方面拥有超过二十年的经验。黄先生现任深圳市计算机协会理事,深圳市专家协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协会专家。
陈广增先生。陈先生自2015年12月1日起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陈先生于2014年3月加入公司,担任研发事业部副总裁。在加入公司之前,陈先生于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在CoolPad Group Limited担任项目经理,该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电信设备公司,是中国十大智能手机制造公司之一。此前,陈先生曾于2004年6月至2011年5月担任台湾多媒体设备制造商和出口商VideoHome的研发主管。陈先生毕业于郑州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
李欢先生。李先生自2021年7月起担任公司首席营销官。他在文化和媒体领域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曾在亚太传媒集团等多家媒体担任记者。李先生曾直接负责多个大型商业文化项目的策划和运营管理。李先生拥有中国江苏海洋大学新闻学学士学位。
Ping Cai女士。蔡女士自2022年8月起担任深圳理工大学工学副教授。在担任现职之前,她曾于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担任深圳科技大学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副教授职务。在此之前,她曾于1988年8月至2020年7月担任深圳大学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副教授,为学术界做出重大贡献。蔡女士是一位颇有建树的院士,曾编辑过一本名为《计算机概论》的主要教科书,并与他人合作共同编辑了四本教科书。她先后主持两个省级以上项目,发表十余篇研究论文,彰显了对研究的执着。
她对教育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通过多项荣誉获得认可,包括荣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各一项。此外,她还获得深圳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和深圳大学优秀本科教师这一享有盛誉的奖项。蔡女士于1982年获得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学士学位,并于2004年获得武汉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她的教育背景,加上她在学术界的丰富经验,凸显了她在工程和软件开发领域的奉献精神和专业知识。
姜勇博士。江博士自2013年8月13日起担任董事会成员。作为博士生的教授、导师,江博士自2002年起担任清华大学深圳分校(GSST)信息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研究生院网络中心主任。江博士是全球最大的教育和科学计算学会——计算机协会(ACM)会员,中国计算机联合会(CCF)会员。兼任深圳市首席信息官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专家协会委员。江博士主修下一代互联网和计算机网络架构研究,领导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项目、国家863计划、中国下一代互联网(CNGI)试点项目、国家重大专项等10余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江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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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闳先生Remington C.H. Hu。胡先生自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董事会成员,并自2009年10月30日起担任CITN董事会成员,直至公司重组于2012年10月31日完成。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高管,在企业融资和投资管理方面拥有超过16年的经验,是财务顾问公司Tomorrow Capital Limited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在创立Tomorrow Capital Limited之前,胡先生曾于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担任宇信易诚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顶级IT解决方案和BPO公司,服务于中国银行业。2004年8月至2007年8月,胡先生担任CVM Capital Partners,LLC的中国代表,该公司是隶属于最大的台湾私募股权投资集团的最大的台湾风险投资公司。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胡先生于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期间创立并任职于eSoon Communications International Corp.,该公司是一家软件初创公司,专注于当时快速增长的CRM/CTI市场,并担任其首席财务官。他还曾于1996年8月至1999年5月担任深红亚洲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该公司是由台湾中国信托金融集团支持的前亚洲最大风险投资公司。他的职业生涯始于美国花旗银行,在台北和香港担任助理副总裁。胡先生拥有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国立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士学位。
与任何主要股东、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人并无任何安排或谅解,据此,上述任何人士获选为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上述任何人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
B.赔偿
2024年,我们作为一个整体向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支付了总计约616,000美元的现金薪酬。我们没有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用于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福利。然而,我们补偿我们的董事以这种身份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自付费用。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经修正
2016年5月9日,董事会通过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16年计划,据此,公司可向其董事、员工和顾问提供最多500万股普通股作为股权激励。如公司发生某些重组、合并、合并、资本重组、股票拆细、股票分红或其他影响2016年计划下可发行股份的公司法人结构变动,该等股份数量将进行调整。2020年7月30日,公司实施了6比1的股份合并,有效地将根据2016年计划授权发行的普通股从5,000,000股减少至833,334股。2021年5月9日,董事会修订2016年计划,其中包括(1)将根据2016年计划授权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4,166,666股至5,000,000股,以及(2)将2016年计划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5月9日。2023年8月1日,公司实施10比1的股份合并,有效地将根据2016年计划授权发行的普通股从5,000,000股减少至500,000股。
以下段落概括了《2016年计划》的主要特点,并参照《2016年计划》全文对其进行了整体限定:
目的。2016年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激励被选为参与者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的努力,促进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长期增长和盈利能力,使参与者的长期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提高参与者继续朝着我们的成功努力并为我们的成功做出贡献的愿望,吸引并留住具有重大责任的职位的最佳可用人员,并且通常通过授予公司普通股的奖励或与公司普通股相关的奖励,为他们提供额外的激励,以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2016年计划允许授予ISO、NSO、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增值权、绩效单位和绩效股份,由管理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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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2016年计划可能由我们的董事会或委员会管理。2016年计划目前由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管理。管理人有权决定根据2016年计划授予的所有奖励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受每项奖励约束的普通股数量、为普通股支付的价格和适用的归属标准。管理人有酌处权作出管理2016年计划所需或可取的所有其他决定。
资格。国家统计局、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增值权、绩效单位和绩效股票可单独或与任何其他奖励一起授予员工、董事或顾问。ISO可仅授予公司、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
根据2016年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经如下所述调整后,(a)根据2016年计划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为500,000股普通股,(b)在与《守则》第422条一致的范围内,根据ISO可发行不超过合计500,000股普通股,以及(c)在公司的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可向任何个人参与者合计授予不超过50,000股普通股(或以现金计价的奖励,即授予日公平市场价值50,000股普通股),此类限制的适用方式应符合《守则》第162(m)条规定的排除赔偿可扣除限制的要求,且仅限于遵守规定所需的范围。如果发生某些重组、合并、合并、资本重组、股份分割、股份分红或其他类似事件,使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或种类发生变化,则根据2016年计划提供的股份数量和类别可能会有所调整。
可转移性。除非2016年计划另有规定或管理人另有决定,奖励不得以遗嘱或世系或分配法律以外的任何方式出售、质押、转让、质押、转让或处置,并且在参与者的存续期内只能由参与者行使。然而,管理人可在授予ISO以外的奖励时或之后,规定此类奖励可由接受者转让给“家庭成员”(定义见2016年计划);但前提是,任何此类转让均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且任何转让均不得有效,除非先经管理人批准,由其全权酌情行事,并按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要求。如果管理人使一项裁决可转让,则该裁决将包含管理人认为适当的附加条款和条件。
终止或修订2016年计划。董事会可随时修订、更改、暂停或终止2016年计划,但条件是公司将在遵守适用法律所需和可取的范围内获得股东对任何2016年计划修订的批准。2016年度计划的任何修订、变更、中止或终止均不会损害任何参与者的权利,除非参与者与管理人另有约定,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由参与者与公司签署。终止2016年计划不会影响管理人就终止日期之前授予的裁决行使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权力的能力。
2016年计划将于2026年5月9日到期,除非董事会提前终止。
2016年5月27日,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2016年计划被授予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期权:
| ● | 江淮林,购买5000股普通股的期权 | |
| ● | 赵志强,购买3334股普通股的期权 | |
| ● | 黄志雄,购买3334股普通股的期权 | |
| ● | 陈广增,购买2,500股普通股的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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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可按授予日公司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每股72.6美元)行使,其中40%的期权在授予日起18个月后归属,30%在授予日起30个月后归属,其余30%在授予日起42个月后归属。于2018年1月22日,Messrs. Lin、Zhao、Huang及Chen以无现金方式部分行使其于2016年5月27日授出的期权,并分别获得1,194、796、796及597股公司普通股。2020年7月31日,Mrs. Lin、Zhao、Huang和Chen以无现金方式部分行使期权,分别获得525、350、350、263股公司普通股。
2017年5月17日,陈先生获授予根据2016年计划购买额外4,000股公司普通股的期权。期权可按授予日公司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每股59.4美元)行使,其中40%的期权在授予日12个月后归属,30%在授予日24个月后归属,其余30%在授予日36个月后归属。2020年7月31日,陈先生以无现金方式行使期权,获得了1,300股公司普通股。
于2020年7月10日,合共5,737份购股权获授予公司若干顾问。
于2020年7月24日,以下董事及高级人员获授予根据2016年计划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期权:
| ● | 江淮林,购买4250股普通股的期权 | |
| ● | 赵志强,购买3334股普通股的期权 | |
| ● | 黄志雄,购买3334股普通股的期权 | |
| ● | 陈广增,购买3,084股普通股的期权 |
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公司若干顾问获授合共3,000股受限制股份。
2023年5月26日,董事会根据2016年计划向其某些董事、执行官和员工授予了总额为20万股普通股、无面值的限制性股票,作为对其服务的补偿。以下股份获授予公司执行人员及董事:
| ● | 江淮林,10万股; | |
| ● | 赵志强,2.7万股; | |
| ● | 黄志雄,2.7万股; | |
| ● | 艾瑞斯燕,2.7万股; | |
| ● | 李欢,0.8万股; | |
| ● | 陈广增,2000股; | |
| ● | 姜勇,1500股; | |
| ● | 胡家闳,1500股。 |
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的全部受限制股份。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12月9日,董事会通过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24年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向其董事、员工和顾问提供最多1000万股普通股作为股权激励。如公司发生某些重组、合并、合并、资本重组、股票拆细、股票红利或其他影响2024年计划下可发行股份的公司组织结构变化,该等股份数量将进行调整。2024年计划的任期自生效之日起10年,除非在此之前被董事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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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段落概括了《2024年计划》的主要特点,并参照《2024年计划》全文对其进行了整体限定:
目的。2024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激励被选为参与者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的努力,促进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长期增长和盈利能力,使参与者的长期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提高参与者继续朝着我们的成功努力并为我们的成功做出贡献的愿望,吸引并留住具有重大责任的职位的最佳可用人员,并且通常通过授予公司普通股的奖励或与公司普通股相关的奖励,为他们提供额外的激励,以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2024年计划允许授予激励股票期权(ISO)、非法定股票期权(NSO)、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增值权、绩效单位和绩效股份,由管理人决定。
行政管理。2024年计划可能由我们的董事会或一个委员会管理。2024年计划目前由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管理。管理人有权决定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的所有奖励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受每项奖励约束的普通股数量、为普通股支付的价格和适用的归属标准。署长有酌处权作出管理2024年计划所需或可取的所有其他决定。
资格。国家统计局、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增值权、绩效单位和绩效股票可单独或与任何其他奖励一起授予员工、董事或顾问。ISO可仅授予公司、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
根据2024年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经如下所述调整后,(a)根据2024年计划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为10,000,000股普通股,(b)在与《守则》第422条一致的范围内,根据ISO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不超过5,000,000股,以及(c)在公司的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可向任何个人参与者合计授予不超过500,000股普通股(或以现金计价的奖励,即授予日公平市场价值为500,000股普通股),此类限制的适用方式应符合《守则》第162(m)条规定的排除赔偿可扣除限制的要求,且仅限于遵守规定所需的范围。2024年计划下的可用股份数量和类别可能会在某些重组、合并、合并、资本重组、股份分割、股份分红或其他类似事件导致流通股数量或种类发生变化时进行调整。
可转移性。除非2024年计划另有规定或管理人另有决定,否则不得以遗嘱或世系或分配法律以外的任何方式出售、质押、转让、质押、转让或处置奖励,并且在参与者的存续期内只能由参与者行使。然而,管理人可在授予ISO以外的奖励时或之后,规定此类奖励可由接受者转让给“家庭成员”(定义见2024年计划);但前提是,任何此类转让均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且任何转让均不得有效,除非首先获得管理人的批准,由其全权酌情行事,并按照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要求。如果管理人使一项裁决可转让,则该裁决将包含管理人认为适当的附加条款和条件。
2024年计划的终止或修正。董事会可随时修订、更改、暂停或终止2024年计划,但条件是公司将在遵守适用法律所需和可取的范围内获得股东对任何2024年计划修订的批准。除非参与者与管理人另有约定,否则2024年计划的任何修订、变更、暂停或终止均不会损害任何参与者的权利,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由参与者与公司签署。2024年计划的终止不会影响管理人就终止日期之前授予的裁决行使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权力的能力。
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根据2024年计划向其某些董事、执行官和员工授予了总额为2,000,000股普通股、无面值的限制性股票,作为对其服务的补偿。以下股份获授予公司执行人员及董事:
| ● | 江淮林,1,000,000股; | |
| ● | 赵志强,27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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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黄志雄,27万股; | |
| ● | 艾瑞斯燕,27万股; | |
| ● | 李欢,8万股; | |
| ● | 陈广增,1.5万股; | |
| ● | 平财,1.5万股; | |
| ● | 姜勇,1.5万股; | |
| ● | 胡家闳,1.5万股。 |
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的全部受限制股份。
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已根据2024年计划发行了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且没有购买普通股的期权尚未发行。
C.董事会惯例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五名董事组成,他们被推选任职至辞职、被免职或以其他方式离任。符合资格的董事可由股东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以所投多数票选出,假设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适当提议或提名。
任何成员或董事会可提议任何人当选为董事。凡任何人士(不包括在会议上退任的董事或由董事会建议重选或选举为董事的人士)将被提议选举为董事,则须向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有意提议其担任董事及其担任董事的意愿。该等通知须不迟于向股东寄发股东大会通知之日或公开披露下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后10天内发出。有效提出连任或当选董事的人数大于应选董事人数的,应选举得票最多的人(以应选董事人数为限)为董事,所投选票的绝对多数不得作为该等董事当选的先决条件。
每名如此当选的董事的任期(如有的话)由委任他的决议所指明,或直至他较早前去世、丧失资格、辞职或被免职为止。董事可委任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填补董事会空缺。我们并无与董事订立任何合约,订明终止雇佣时的福利。
我们的执行官是由我们的董事会任命的。执行干事应任职至其继任者正式当选和合格为止,但任何由董事选举或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可随时通过董事过半数票(无论是否有因由)予以罢免。
在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如票数相等,董事长应拥有第二票或决定票。
董事会组成和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了三个常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治理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治理与提名委员会均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可不时设立其他委员会。董事会通过了每个委员会的书面章程,可在我们网站www.taop.com的公司治理页面上查阅。本章程的印刷本可免费索取,方法是联系公司秘书,淘屏有限公司,21St中国深圳福田区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楼层广东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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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目前由三名成员组成:Messrs. Ping Cai、姜勇以及胡家闳。我们的董事会认定,审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均符合适用法规和SEC关于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规则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并且是《纳斯达克市场规则》含义内的“独立”董事。每位审计委员会成员还符合纳斯达克的金融知识要求。胡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选择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 |
| ●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 审查有关我们的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重大问题以及鉴于重大内部控制缺陷而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 |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 与管理层以及我们的内部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 | |
| ● |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和 | |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我们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胡先生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该术语在SEC颁布的S-K条例第407(d)项中定义,并且也符合纳斯达克的财务复杂性要求。
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目前由三名成员组成:Messrs. Ping Cai、姜勇和胡家闳,他们每个人都是纳斯达克市场规则含义内的“独立”成员。蔡女士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的宗旨是履行公司董事会与公司高管薪酬相关的职责,在需要时制作一份关于高管薪酬的年度报告,以纳入公司的代理声明,并监督董事会就采用管理公司薪酬计划的政策(包括股票和福利计划)提供建议。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薪酬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审核批准企业副总裁及以上级别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 |
| ● | 监督对公司执行人员绩效的评估,并批准执行人员的年度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激励和股权薪酬; | |
| ● | 审查和批准首席执行官的目标和目标,根据这些公司目标评估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并设定与公司理念一致的首席执行官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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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 审查并提出有关长期激励薪酬计划的建议,包括使用基于股权的计划。除董事会另有授权外,薪酬委员会将作为为管理基于股权和员工福利计划而设立的“委员会”代表董事会行事,因此将根据这些计划的条款履行根据这些计划强加给薪酬委员会的任何责任,包括发放和授权赠款。 |
治理和提名委员会
我们的治理和提名委员会目前由三名成员组成:Messrs. Ping Cai、姜勇和胡家闳,他们每个人都是《纳斯达克市场规则》所指的“独立”成员。江先生担任治理和提名委员会主席。
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确定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
治理和提名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确定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董事会,或任命以填补任何空缺; | |
| ● | 根据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的特点,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 | |
| ● | 确定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和 |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道德准则。 |
自去年的代理声明以来,股东可以推荐被提名人的程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D.雇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全职员工总数分别为63人、56人和33人。下表说明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些员工在我司开展的各项工作职能中的分配情况。
| 部门 | 雇员人数 | ||
| 软件开发 | 10 | ||
| 销售与营销 | 1 | ||
| 行政与人力资源 | 2 | ||
| 运营 | 6 | ||
| 财务与会计 | 8 | ||
| 管理 | 6 | ||
| 合计 | 33 |
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的关系是好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拥有保护员工权利的工会,旨在协助实现我们的经济目标,鼓励员工参与管理决策,并协助调解我们与工会成员之间的纠纷。我们没有因劳资纠纷而出现任何重大问题或对我们的运营造成干扰,也没有在招聘和留住有经验的员工方面遇到任何困难。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我们还不时为我们的员工提供培训,以增强他们的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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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的要求,我们已与我们所有的高级职员、经理和雇员签订了雇佣合同。
我们在中国的员工参加了由中国各市政府和省政府组织的国家养老金计划。我们被要求按平均月薪13%至18%的比率向该计划供款。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我们已遵守规定,并按法律要求支付了国家养老金计划。此外,中国法律要求我们为在华员工提供各类社会保险。我们为所有全职员工都购买了社会保险。
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4月27日有关我们每一类有投票权证券的实益拥有权的资料(i)由我们已知实益拥有我们每一类有投票权证券5%或以上的每个人;(ii)由我们的每一名高级职员和董事;及(iii)由我们的所有高级职员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除非另有说明,下列各人的地址均由公司保管,21St中国深圳518040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楼层。
| 实益拥有人名称及地址 | 办公室,如果有 | 班级名称 | 金额和 性质 有益的 所有权(1) |
班级百分比(2) | ||||||||
| 高级职员及董事 | ||||||||||||
| Jianghuai Lin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普通股 | 1,512,440 | 5.8 | % | |||||||
| Zhiqiang Zhao | 总裁兼董事 | 普通股 | 297,182 | 1.1 | % | |||||||
| Liqiong(Iris)Yan | 首席财务官 | 普通股 | 297,274 | 1.1 | % | |||||||
| Zhixiong Huang | 首席运营官 | 普通股 | 297,000 | 1.1 | % | |||||||
| 陈广增 | 首席技术官 | 普通股 | 17,000 | * | ||||||||
| 李欢 | 首席营销官 | 普通股 | 88,000 | * | ||||||||
| 平彩 | 董事 | 普通股 | 15,000 | * | ||||||||
| 姜勇 | 董事 | 普通股 | 16,500 | * | ||||||||
| 胡家闳 | 董事 | 普通股 | 16,500 | * | ||||||||
| 全体高级职员及董事为一组(上述九人) | 普通股 | 2,556,896 | 9.8 | % | ||||||||
| 5%证券持有人 | ||||||||||||
| Jianghuai Lin | 普通股 | 1,512,440 | 5.8 | % | ||||||||
| 永美Zhu | 普通股 | 2,000,000 | 7.7 | % | ||||||||
| 黄城东 | 普通股 | 1,660,000 | 6.4 | % | ||||||||
| 石文敦 | 普通股 | 1,670,000 | 6.4 | % | ||||||||
| 高东伟 | 普通股 | 1,670,000 | 6.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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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
| (1) |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一般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上述每一名实益拥有人对我们的普通股拥有直接所有权和唯一投票权和投资权。 |
| (2) | 根据SEC规则13d-3(d)(1),截至2025年4月27日,共有26,008,518股普通股被视为已发行在外。对于上述每个实益拥有人,任何可在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证券均已计入分母。 |
我们的大股东没有一个拥有与其他股东不同的投票权。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详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情况。”
B.关联交易
以下包括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我们与某些相关人士之间的交易摘要。我们认为,我们就下述交易支付或收到的条款或对价(如适用)与公平交易中可用的条款或将支付或收到的金额(如适用)具有可比性。
| ● | 截至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分别为17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其中包括向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江怀先生(“林先生”)借款分别约40万美元和90万美元,不计利息并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以及向林先生100%拥有的关联公司借款余额分别约13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和约210万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5.85%,于2025年4月15日到期。截至本报告日期,欠林先生的未偿还余额约为10万美元,欠相关公司的贷款未偿还余额约为210万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 | |
| ● | 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分别约为790万美元、850万美元和720万美元。这些贷款由林先生和其他公司资产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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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B.薪酬。”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见项目18“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与我们的业务开展有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和索赔。
2023年9月,广东泽迅广告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人民币231,866元(约合32,200美元),原因是其未能履行双方于2017年签署的业务分包合同协议。该诉讼于2024年1月30日经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同意于2024年分三期支付上述索赔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调解条款全额清偿责任。
股息政策
截至目前,我们尚未对公司普通股进行任何现金分红。作为一家BVI公司,我们只有在我们的董事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在分配后立即(i)我们的资产价值将超过我们的负债和(ii)我们将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时,才能宣布和支付股息。我们目前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可用资金,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运营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此外,我们在外国持有的现金可能受到某些控制限制或汇回要求,限制了我们使用这些现金支付股息的能力。
B.重大变化
自我们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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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9。要约及上市
A.要约及上市详情
淘屏股份的普通股股票自2018年6月1日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TAOP”。在此之前,这些普通股已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CNIT”。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请参阅我们在“A.要约和上市详情”下的上述披露。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是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若干关键条文的概要。该摘要并不旨在概述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所有条款以及BVI法律关于BVI公司管理和监管的所有相关条款。
注册
淘屏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于2012年6月18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其组织章程大纲授权发行最多100,000,000股无面值普通股,董事会可酌情不时发行,无须股东批准。在股东决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以不同类别和系列发行股份,并就每个类别或系列确定指定、权力、优惠、特权和其他权利,包括分红权、转换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所有权利可能高于与普通股相关的权力和权利,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其他条款下。
2020年7月30日,我们以1比6的比例完成了淘屏普通股的股份合并,这使得公司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减少至约7,332,434股。本次股份合并未改变淘平获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或淘平普通股的面值。
2023年8月1日,我们以一比十的比例完成了淘屏普通股的股份合并,使公司的已发行普通股减少至约1,864,554股。本次股份合并未改变淘屏获授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或其普通股的面值。因此,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所载的所有股份及每股资料均已重述,以追溯显示股份合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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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宗旨
淘屏的组织备忘录授予公司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执行BVI法案或任何其他BVI立法未禁止的任何目标。
董事
董事可行使所有必要的权力,以管理、指导和监督公司的业务和事务,而这些权力不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由股东行使的,包括代表公司借款的一般权力。
淘屏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任何董事如对公司订立或将订立的交易拥有权益,可:(i)就与该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ii)出席产生与该交易有关的事项的董事会议,并为达到法定人数的目的列入出席会议的董事;及(iii)代表我们签署与该交易有关的文件,或以其董事身份作出任何其他事情。此外,淘屏的组织章程规定,任何董事不得被其办公室取消作为买方、卖方或其他方式与公司订立合约的资格,任何董事应以任何方式拥有权益的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订立的任何该等合约或安排也不得作废,任何如此订立合约或拥有如此权益的董事也不得因该董事担任该职位或因由此建立的信托关系而对我们就任何该等合约或安排实现的任何利润承担责任,但该董事须在知悉其对我们订立或将订立的交易拥有权益的事实后,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披露该权益。在以下情况下,董事无须作出该等披露:(i)该交易或建议的交易是我们与该董事之间的交易,及(ii)该交易或建议的交易是或将是在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及按通常条款及条件订立。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大意为董事是另一名具名公司或其他人的成员、董事、高级职员或受托人,并将被视为对在记项或披露日期后可能与该公司或个人订立的任何交易具有利害关系,即为对与该交易有关的利害关系的充分披露。除非作出或提请董事会每一位董事注意,否则不会向我们的董事会作出这样的披露。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25(1)条的规定,董事未能遵守这一规定并不影响董事或公司进行的交易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无须取得股份资格,但仍有权出席任何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以及(如适用)任何类别公司股份持有人的任何单独会议并发言。此外,就向我们(包括我们可能感兴趣的任何公司)提供或将以任何身份提供的服务而言,董事的薪酬(不论是以薪金、佣金、参与利润或其他方式)须由董事或股东决议厘定。董事亦可获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议或董事的任何委员会或股东的会议或与我们的业务有关而适当招致的差旅、酒店及其他开支,而该等开支须经董事或股东的决议批准。
尽管组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另有规定,紧随每届股东年会后,须在与上述股东年会相同的地点举行董事会议(并无须向董事提供有关该次董事会议的任何进一步通知)。只有在董事(即紧接上述股东周年大会后的在任董事)一致议决更改该次董事会议的时间或地点时,才可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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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如果董事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在分配后立即我们的资产价值超过我们的负债并且我们有能力支付到期债务,他们可以通过董事决议授权我们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金额向股东进行分配(包括股息)。自股份到期支付之日起三年内仍无人认领的股份的任何应付分派,如董事会如此决议,则为公司的利益而没收。董事可在建议任何分派前,从公司利润中拨出其认为适当的款项,作为储备金或储备金,而储备金须酌情用于公司业务或投资于董事不时认为合适的投资。每股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在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中获得平等的份额。
投票权。每股普通股授予股东就公司股东面前的所有事项在股东大会或股东的任何决议上一票表决权的权利。
清盘。每股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在清盘时平等分配我们的剩余资产。
赎回。董事可代表公司以董事认为合适的代价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本身的任何股份,并注销或持有该等股份作为库存股。可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股份以换取新发行的股份。除非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允许,董事不得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公司自己的任何股份,除非在紧接此类购买、赎回或其他收购之后,公司资产的价值超过公司的负债,并且我们有能力支付公司到期债务。
股东权利变动
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在任何时间我们获授权发行的股份被划分为多于一个类别或系列的股份,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只有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方可更改。在该等单独的股东大会上,法定人数应为至少一人持有或通过代理代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
会议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要求。根据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可在我们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外举行。
如有权就被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行使至少10%表决权的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应召开股东大会。我们的董事会应向那些在(a)通知发出之日或(b)董事确定为记录日期的日期(该日期必须是会议召开前不少于10天或不多于60天的日期)以股东身份出现在我们名册中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人发出股东大会书面通知。董事无意中未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或股东未收到通知,并不意味着会议无效。
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如果在会议开始时,有股东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不少于有权就将在会议上审议的股东的决议进行投票的股份或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多数票,则正式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可以由代理人(不必是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可以代表股东发言和投票。授予代理人这种权力的书面文书,必须在举行该文书中指名的人提议投票的会议时间之前,在为该会议指定的地点出示。股东或其代理人以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参加,且参加会议的所有股东和代理人能够相互听见的,视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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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普通股股东有权在所有股东大会上就所有事项对记录在案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股东无累积投票权。公司股东以有权投票和投票的股东所投的多数票采取行动,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另有规定。股东的决议也可以由有权就决议投票的股东的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多数票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通过。
通告
任何须向股东发出的通知、资料或书面声明,均须以邮寄(如有空邮服务)方式送达各股东,地址为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的地址。
所有指示向股东发出的通知,就任何人共同有权享有的任何已登记股份而言,须发给公司成员名册中名列第一的该等人,而如此发出的通知,即为向该等股份的所有持有人发出的足够通知。
任何通知,如以邮递方式送达,须当作已于寄出后十日内送达,而在证明该送达时,须足以证明载有该通知的信件已妥善寄出并连同已预付的邮资寄出。
证券所有权的限制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人拥有公司证券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公司控制权变更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其他条件下发行公司的普通股。在股东决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以不同类别和系列发行这些股份,并就每一类别或系列确定指定、权力、优惠、特权和其他权利,包括分红权、转换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普通股相关的权力和权利,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其他条款上。此类权力的使用方式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阻止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所有权门槛
没有关于所有权门槛的规定,超过该门槛股东所有权必须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披露。
资本变动
在符合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及纳斯达克规则的规定下,公司未发行股份应由董事支配,董事可在不损害先前授予任何现有股份持有人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在我们通过董事决议确定的时间和条款及条件下,向该等人士要约、配发、授予股份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
我们可能会通过股东决议,修订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以增加或减少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数量。
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可由股东决议修订,公司章程细则可由股东决议或董事决议修订。为免生疑问,组织章程大纲不得修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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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董事无权修订公司章程(a)限制股东修订组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的权利或权力,(b)更改通过决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所需的股东百分比,(c)更改组织章程细则中规定的选举董事任职的方式,(d)如这样做会涉及修订组织章程细则第17.3或23.9条的规定,及(e)在只可由股东修订组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的情况下。
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就本款而言,任何类别的任何该等股份在此称为“优先股”)的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除非优先股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更多股份(a)与优先股享有同等地位而被更改,或(b)在所有方面均不排在优先股之前,且不会向该等进一步股份的持有人授予任何优于向优先股持有人授予的权利的权利。
董事须将为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或章程细则而通过的该等决议通知公司的注册代理人,让该注册代理人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提交有关修订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通知,或载有所作出的修订的经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而对组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细则的任何该等修订,将自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登记纳入所作出的修订的修订通知或经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的差异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BVI法律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保护小股东
根据美国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公司的多数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般对少数股东负有一定的“受托”责任。多数股东和控股股东采取的不合理和实质性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公司行为,可以宣告无效。少数股东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对其权利的保护可能低于美国法律。
董事的权力
与大多数美国司法管辖区不同,BVI公司的董事,在某些情况下须经法院批准但未经股东批准,可以实施出售、转让、交换或处置任何公司资产、财产、部分业务或证券,但处置占公司总资产价值50%以上的资产需要获得股东批准的除外。
利益冲突
与大多数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类似,当董事意识到他在我们将要进行的交易中拥有权益这一事实时,他必须向我们的董事会披露。然而,在充分披露与该交易有关的利害关系后,对我们订立或将订立的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可(i)就与该交易有关的事项投票;(ii)出席与该交易有关的事项产生并列入法定人数的董事会议;及(iii)代表我们签署与该交易有关的文件,或以其董事身份作出任何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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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同意及累积投票
与大多数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类似,根据BVI法,允许股东以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事项,而不是举行正式会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收购条文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变更。例如,在股东决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发行不同类别和系列的股份,并就每个类别或系列确定指定、权力、优惠、特权和其他权利,包括分红权、转换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普通股相关的权力和权利,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其他条款上。
然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他们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股东查阅公司记录
公司股东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查阅(a)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b)成员名册;(c)董事名册;及(d)股东的会议及决议记录,以及其为股东的该等类别股份的会议记录;并复制或摘录文件及记录。在符合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下,董事如信纳容许股东查阅上述(b)、(c)及(d)所指明的任何文件或文件的一部分将有悖于公司利益,可拒绝准许该股东查阅该文件或限制查阅该文件,包括限制制作副本或从记录中提取摘录。
如果公司未能或拒绝允许股东查阅文件或允许股东查阅受限制的文件,该股东可向BVI高等法院申请命令,要求其应被允许查阅文件或不受限制地查阅文件。
公司须在其注册代理人的办事处备存: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会员名册或会员名册副本;董事名册或董事名册副本;以及公司在过去十年内提交的所有通知及其他文件的副本。
此外,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拥有至少15%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任何在册股东,在至少五天的书面要求下,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账簿和所有财务记录,制作记录副本,并对这些记录进行审计,费用自理。
赔偿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旨在提供对犯罪后果的赔偿)。除非该人诚实和善意地行事,并在他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行事,而且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该人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否则赔偿将是无效的,没有任何效力,也不适用于该人。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所遭受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或欺诈行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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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遵守BVI法的情况下,我们将赔偿任何曾经或现在是当事方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到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行动、诉讼或程序(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的当事方的人,原因是该人是或曾经是董事或高级职员(不包括审计师),或正在或正在应我们的要求担任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每名该等获弥偿人应从我们的资产中就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人在执行其职能时可能因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合理招致的任何责任、诉讼、诉讼、程序、索赔、要求、判决、罚款、费用、损害或费用,包括法律费用,获得弥偿,但他们可能因其自身实际欺诈或故意违约而招致的责任除外。此外,要有权获得赔偿,被赔偿人的行为必须不会因实施实际欺诈或故意违约而招致赔偿责任,但不得认定任何人实施实际欺诈或故意违约,除非或直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这方面的裁定。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合并和类似安排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或一个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和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各自为“组成公司”,可以合并或合并。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根据合并各方的性质规定了略有不同的程序。
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组成公司之一(至合并),其中一家组成公司继续存在成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合并涉及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
合并自公司事务注册处处长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合并条款(如下所述)之日起生效,或自合并条款所述注册之日起不超过30天的较晚日期生效。
一旦合并生效:
| a) | 存续公司(只要与其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一致,经合并章程细则修订)拥有每一组成公司的所有权利、特权、豁免、权力、对象和宗旨; | |
| b) | 存续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自动修订,但如有变动,其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载于合并章程细则; | |
| c) | 每一种类型的资产,包括行动中的选择和每个组成公司的业务,立即归属于存续公司; | |
| d) | 存续公司对各组成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责任和义务承担责任; | |
| e) | 任何针对组成公司或其任何股东、董事、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的定罪、判决、裁定、命令、索偿、债务、责任或义务到期或即将到期,以及任何存在的因由,均不因合并而解除或损害;及 | |
| f) | 任何由组成公司进行或针对组成公司进行的合并,或针对任何股东、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代理人的合并时待决的民事或刑事诉讼,均不因合并而减弱或终止;但 |
| i. | 法律程序可由存续公司或针对存续公司或其股东、董事、高级人员或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强制执行、检控、和解或妥协;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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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存续公司可在诉讼程序中被替换为组成公司。 | |
| iii. | 注册处处长须将并非合并中的存续公司的组成公司在公司名册上注销。 |
注册处处长须将并非合并中的存续公司的组成公司在公司名册上注销。
异议者权利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公司的任何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支付,除非公司是合并的存续公司,且该股东继续持有相同或相似的股份。以下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在合并情况下对异议者权利的立场摘要。
在大多数情况下,异议者需要向公司提出对合并的书面反对,其中必须包括一份声明,即如果合并发生,异议者提议要求支付其股份。此书面反对必须在提交合并表决的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或在会议上但在表决前提出。然而,如公司未向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建议合并获股东书面同意而未经会议授权,则无需任何股东提出异议。
在紧接书面同意后的20天内,或在合并获得批准的会议上,公司应向提出书面反对或无需提出书面反对的每位股东发出同意或决议的书面通知,但投票赞成或书面同意拟议合并的股东除外。
被公司要求给予通知的股东选择异议的,应当在紧接其收到合并预案副本或者合并概要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公司发出其选择异议的决定的书面通知,载明:
| a) | 他的姓名和地址; | |
| b) | 其持异议的股份数目及类别(须为其于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及 | |
| c) | 要求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
在发出异议选举通知后,异议人不再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但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以该行动违法为由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的权利。
公司应向每一持不同政见者提出书面要约,以公司确定为其公允价值的指定价格购买其股份。该要约必须在股东可就异议发出其选择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的紧接后7天内发出,或在合并生效之日的紧接后7天内发出,以较晚者为准。
如果公司与异议人未能在紧接提出要约之日后30天内就异议人所拥有的股份所需支付的价格达成一致,则在20天内:
| a) | 公司和异议人应各自指定一名评估师; | |
| b) | 两个指定的评估人共同指定一名评估人; | |
| c) | 三名评估师应确定截至会议日期或决议通过日期的前一天营业结束时持不同政见者所拥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不包括该行动或其提议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升值或贬值,该价值对公司和持不同政见者具有所有意义的约束力;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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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公司应在异议人交出代表其股份的凭证时向其支付金额,该等股份应予注销。 |
股东诉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规定,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公司与其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
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的权利,小股东可以通过派生诉讼或个人诉讼寻求强制执行其权利。派生诉讼涉及在不法行为者控制公司并阻止其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侵犯公司的权利,而个人诉讼涉及侵犯特定相关股东的个人权利。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了股东可以使用的一系列补救措施。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注册成立的公司进行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该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活动时,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可以发布限制令或合规令。股东现在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提出派生、个人和代表诉讼。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对公司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必须基于BVI适用的一般合同法或侵权法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确立的他们作为股东的个人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董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的职责,股东有权向公司寻求各种补救措施。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84B条,如果公司或公司董事从事、提议从事或已经从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规定的行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应公司股东或董事的申请,作出命令,指示公司或董事遵守或限制公司或董事从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行为。此外,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第184I(1)条,公司的股东如果认为公司的事务已经、正在或可能以一种方式进行,或者公司的任何行为已经或可能以这种身份对他具有压迫性、不公平的歧视或不公平的损害,可以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申请一项命令,除其他外,该命令可以要求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向股东支付赔偿。
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除第4项“有关公司的资料”、第5项“经营及财务审查及前景-F.合同义务的表格披露”、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作为本年度报告的证据或在本年度报告中以其他方式描述或引用的文件(或以引用方式并入)。
D.外汇管制
英属维尔京群岛外汇管制
对向淘屏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或对我们在淘屏注册地BVI开展业务没有重大的交易所管制限制。不存在对我们施加任何重大外汇管制或影响向淘平普通股非居民持有人支付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的重大BVI法律。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对非居民或外国所有者持有或投票公司普通股的权利施加任何实质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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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管制
外汇兑换条例
根据1996年1月29日颁布并于2008年8月5日最后修订的《中国外汇管理规则》以及外管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贸易和服务付款、支付利息和股息等外币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遵循适当的程序要求,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将兑换后的外币汇出中国境外用于资本项目,如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则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办事处的批准。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币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取得外管局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批准的要求。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可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由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管下,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
外管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其资本账户中经相关外汇局确认的货币出资权益(或银行已为其登记的货币出资记账部分)的外汇资本金与银行进行结算。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100%自行结汇外汇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如实将资本金用于自身经营用途;普通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金额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应当先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向注册地外汇局(银行)开立相应的结汇待付款账户。外管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颁布,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6号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将其外债由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外管局16号文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自由裁量折算提供了一体化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所有企业。外管局16号文重申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用途,除另有具体规定外,不得用于中国境内可保证本金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此外,兑换后的人民币不得用于关联企业贷款,除非是在经营范围内,或用于建设、购置除房地产企业外的任何非企业自用的不动产。
2017年1月26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通知》或外管局3号文,其中规定了境内主体利润向境外主体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银行必须通过审查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正本副本来核查交易是否真实,以及(ii)境内主体在汇出任何利润前必须保留收入以核算以前年度的亏损。此外,根据外管局3号文,境内主体须详细说明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方式,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作为对外投资登记程序的一部分。
2019年10月25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跨板贸易投资的通知》,同日起施行(其中第8.2条除外)。通知取消了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资本股权投资的限制。此外,取消境内账户变现资产结汇资金使用限制,放宽境外投资者保证金使用结汇限制。还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收入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无需事先逐项向银行提供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资金用途应当真实,符合适用规则,符合现行资本收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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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告》,或2014年7月生效的外管局37号文,以取代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载体进行股权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告》,规范中国居民或实体利用特殊目的载体或SPV在境内寻求境外投融资或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外管局37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寻求离岸融资或进行离岸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离岸实体,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而“往返投资”定义为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外管局37号文规定,在向SPV供款前,中国居民或实体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此外,外管局于2015年2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须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进行登记。
曾向SPV提供合法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前未按规定取得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其在SPV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果注册的SPV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的任何变更(包括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更)、投资金额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改。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未披露,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股利和其他分配,如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流入,并可能使相关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对离岸公司投资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关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外管局于2012年2月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票激励计划通知》,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7年3月发布的规则。根据《股票激励计划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中国居民在境外上市公司参与股票激励计划需向国家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遵循一定的其他程序。作为中国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通过合格的中国代理人办理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等手续,该代理人可以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也可以是中国子公司委派的其他合格机构。此外,如果股票激励计划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中国代理人或其他重大变化,则要求中国代理人更新相关的外管局登记。中国代理人必须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股票期权的中国居民,就中国居民行使员工股票期权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支付外币的年度额度。中国居民根据授予的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外汇收益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必须在分配给这些中国居民之前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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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用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有酌情权向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授予激励和奖励。我们已建议我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奖励对象根据股票激励计划通知办理相关外汇事宜。但我们不能保证所有获授股权激励的员工都能完全按照股票激励计划通知的规定在外管局成功登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行为都可能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E.税收
以下是某些重大BVI、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一般摘要。讨论无意,也不应被解释为向任何特定股东或潜在股东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讨论的依据是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或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
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
公司和公司向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支付的所有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补偿和其他金额,以及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就公司的任何股份、债务义务或其他证券实现的任何资本收益,均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所得税条例》的所有规定。
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的人士,无须就公司的任何股份、债务义务或其他证券支付遗产税、继承税、继承税或赠予税、税率、关税、征费或其他费用。
所有与向公司或由公司转让财产有关的文书,以及与公司股份、债务义务或其他证券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书,以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书,均免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缴纳印花税。这是假设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不持有房地产权益。
BVI目前没有适用于公司或其股东的预扣税或外汇管制规定。
中国税务
淘屏为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其中国营运附属公司的股权。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企业须缴纳25%的标准所得税税率,中国子公司向其海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等外国企业的中国来源收入通常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除非海外母公司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之间有适用的条约降低该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界定了“事实管理主体”一词,即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财产实施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主体。虽然我们目前不认为淘平或淘平的任何海外子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但存在中国税务机关可能将淘平或其任何海外子公司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风险,因为淘平管理团队的绝大多数成员以及我们海外子公司的管理团队位于中国,在这种情况下,淘平或海外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将按全球收入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桃坪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股息与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联系的投资者的股息,在该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范围内,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此外,此类投资者转让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就公司普通股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公司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并可能因此被征收中国税款。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此类投资者转让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现行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根据中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任何中国的税务责任可能会减少。如果淘平或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不清楚淘平普通股持有人是否能够主张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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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是对收购、拥有和处置公司普通股的某些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它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情况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该讨论仅适用于持有其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持有人,这是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1221条或该法典所指的含义。本次讨论基于《守则》、根据《守则》颁布的所得税条例、司法职位、美国国税局(IRS)公布的职位以及其他适用机构,所有这些职位均自本《守则》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这些职位都可能发生变化,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这一讨论是一般性的,并不是所有可能的税收考虑因素的详尽无遗,讨论也不涉及除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之外的任何州、地方或外国税收考虑因素或任何美国税收考虑因素(例如遗产税或赠与税),这些因素可能适用于特定持有人。
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可能因特定情况而相关的所有方面,也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对受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特殊规则约束的人员的后果,包括:
| (a) | 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 |
| (b) | 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种的人; | |
| (c) | 免税组织; | |
| (d) | 受控外国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和累积收益以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公司; | |
| (e) | 美国某些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f) | 证券或货币交易商; | |
| (g) | 选择采用盯市方法核算其证券持有量的证券交易者; | |
| (h) |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人士; | |
| (一) | 作为补偿或根据行使购股权而取得公司股份的持有人;或 | |
| (j) | 在对冲交易、“跨式”或其他降低风险交易中作为头寸持有公司股票的人。 |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i)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法律中或根据美国法律(或根据适用的美国税法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iii)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iv)信托,如果(a)美国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它有有效的选择,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美国人。非美国持有人是指既不是美国持有人,也不是合伙企业或其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的持有人。
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或实体的情况下,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合并或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对他们造成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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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12年的重新归化交易,该公司是一家BVI公司,通过该交易成为其以前是其子公司的美国国内公司的母公司,根据《守则》第7874条,该公司被视为美国国内公司,就美国联邦税收而言,除其他后果外,其全球收入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本讨论假定《守则》第7874条继续适用于将公司视为《守则》下所有目的的美国公司。如果出于某种原因(例如未来废除《守则》第7874节),公司不再被视为《守则》下的美国公司,则本文所述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持有者的影响
分配
我们目前预计不会支付公司普通股的分配。然而,在支付分配的情况下,此类分配的总额将在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前提是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分配是从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就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而言,此类股息将有资格获得允许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根据现行法律,包括个人在内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股息可能会被降低税率。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就我们支付的股息征收的任何中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然而,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很复杂,它们在《守则》第7874条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收入税协定》或《美中税收条约》方面的适用目前并不完全明确。美国持有者应就根据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和美中税收条约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福利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就公司普通股支付的股息超过当期和累计收益和利润,则分配将首先被视为公司普通股的免税返还税基,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税基,则超过的部分将被视为处置这些普通股的收益。由于《守则》第7874条仅在我们于2012年重新归化后才适用于将公司视为美国公司,我们可能无法向美国国税局证明公司普通股的分配在多大程度上超过了我们当前和累计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此类分配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
出售或其他处置
公司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将在普通股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确认应税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这种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包括个人在内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有资格获得减税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然而,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很复杂,它们在《守则》第7874条和美中税收条约方面的适用目前并不完全明确。美国持有者应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和美中税收条约下他们可能有权获得的任何福利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净投资所得税
作为个人、信托或遗产的某些美国持有人需要额外缴纳3.8%的净投资所得税,其中包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票的股息和资本收益。美国持有人应就本规则对其对公司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分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咨询其自己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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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分配
适用于非美国持有人的规则,用于确定公司普通股的分配(如果有的话)在多大程度上构成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与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规则相同。见“-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持有者的后果-分配。”
美国支付给非美国持有者的任何股息被视为源自美国境内的收入,一般将按股息总额的30%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预扣税,如果非美国持有者提供适当的较低税率资格证明(通常在IRS表格W-8BEN或表格W-8BEN-E上),则按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规定的较低税率缴纳。非美国持有人收到的与该持有人开展美国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的股息(如果适用所得税条约,可归属于该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维持的常设机构)可免征此种预扣税,前提是满足适用的认证要求。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非美国持有者将按适用于美国人的税率就此类股息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扣除某些扣除额。此外,公司非美国持有者可能需要对收到的与在美国开展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的股息征收相当于30%的额外分支利得税或适用的税收条约可能规定的较低税率。
如果非美国持有人有资格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获得降低的美国预扣税税率,这类非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向IRS提出适当的退款索赔来获得任何预扣的超额金额的退款。
出售或其他处置
除下文所述的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降低的美国预扣税税率外,非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收益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
| ● | 该收益与该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效关联,并且,如果适用所得税条约,可归属于该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维持的常设机构; | |
| ● | 非美国持有人是指在处置的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183天或以上,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个人;或 | |
| ● |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在截至处置之日的五年期间或持有人持有公司普通股期间中较短者的任何时间,公司是或曾经是“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或USRPHC。 |
上述第一个要点中描述收益的非美国持有者将按适用于美国人的税率就出售所得收益(扣除某些扣除额)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收益在上述第一个要点中描述的公司非美国持有者也可能需要按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规定的30%或更低的税率缴纳上述分支机构利得税。上述第二个要点中描述的个人非美国持有者将对出售所得收益征收统一的30%美国联邦所得税,这可能会被美国来源的资本损失所抵消,即使这些非美国持有者不被视为美国居民。
如果一家公司的美国不动产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等于或超过其用于贸易或业务的不动产权益(美国和非美国)及其资产总额的50%,则该公司将是一家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或USRPHC。因为我们目前没有拥有重要的美国不动产,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也不会成为USRPHC。然而,由于我们是否是USRPHC的确定取决于我们美国不动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相对于我们其他业务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因此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成为USRPHC。然而,即使我们成为USRPHC,只要公司的普通股在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定期交易,只有当非美国持有人在守则规定的适用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实际或建设性地持有超过5%的此类定期交易普通股时,此类普通股才会被视为美国不动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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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账户税务合规
《雇佣激励恢复就业法》(一般称为“FATCA”)的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条款(如适用)对股息支付征收30%的美国联邦预扣税,以及处置的总收益,通过“外国金融机构”(为此目的广泛定义,一般包括投资工具)和某些其他非美国实体持有的公司普通股,除非满足了各种美国信息报告和尽职调查要求(通常与拥有这些实体的某些利益或与这些实体的账户的美国人的所有权有关)或适用豁免。美国与适用的外国之间的政府间协议可能会修改这些要求。美国持有者应就FATCA条款对其特定情况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咨询其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向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处置股票所得款项可能需要按24%的现行税率进行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除非该持有人在IRS表格W-9(或其他适当的预扣税表格)上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建立备用预扣税豁免,例如通过在W-8BEN表格、W-8BEN-E表格或其他适当版本的IRS表格W-8上适当证明持有人的非美国身份。向持有人支付股息一般必须每年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并附上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预扣的税额(如果有的话)。向持有人发送了类似的报告。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或其他协议,美国国税局可将这些报告提供给持有人居住国的税务机关。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相反,受备用预扣税的人的美国所得税负债将减少预扣的税额。如果代扣代缴导致多缴税款,一般可以从IRS获得退款或抵免,前提是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示文件
我们已根据《交易法》以表格20-F向SEC提交了这份年度报告。本报告中就所提及的任何文件的内容所作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就作为证据提交给本报告的每一份此类文件而言,为了更完整地描述所涉事项而提及该证据,每一份此类陈述均应通过此类提及被视为完整有保留。
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守《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并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本报告,可能会在SEC的公共资料室检查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 D.C. 20549。您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从SEC的公共参考部门获得这份报告的副本,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 D.C. 20549,按规定的费率。此外,可以从SEC的互联网网站http://www.sec.gov上获得这份材料的副本。SEC的电话号码是1-800-SEC-0330。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250(d),我们还将以表格20-F在我们的网站www.taop.com上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股东免费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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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将剩余资金存入中国的银行,每天赚取利息。我们不投资于任何用于交易目的的工具。我们大多数未偿还的债务工具都采用固定利率。我们的操作一般对利率波动不直接敏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未偿还的长期债务。假设我们在2024年12月31日有未偿还借款的所有信贷额度的年利率增加1.0%,将使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前净亏损增加约79,000美元或不到1%。管理层结合我们的现金需求监控银行的最优惠利率,以确定债务余额相对于其他资金来源的适当水平。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
外汇风险
虽然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但我们几乎所有的合并收入以及合并成本和费用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除了现金,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因此,我们面临外汇风险,因为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贬值,我们在美元财务报表中表示的人民币收入、收益和资产的价值将下降。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收入和费用按平均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任何由此产生的换算调整不包括在确定净收益中,但包括在确定其他综合收益中,这是权益的组成部分。根据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人民币计价的未偿还收入、成本和费用、资产和负债,人民币兑美元平均升值(贬值)5%将使我们的综合收益增加(减少)12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累计其他全面收益约为23.0百万美元。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自2005年7月以来,人民币一直未与美元挂钩。尽管中国央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防止汇率出现短期大幅波动,但中长期内人民币对美元可能会大幅升值或贬值。而且,未来中国当局有可能取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限制,减少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因素,例如我们的产品成本和间接费用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不认为通货膨胀对我们迄今为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如果我们产品的售价不随这些增加的成本而增加,未来的高通货膨胀率可能会对我们维持当前水平的毛利率和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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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没有任何美国存托股票。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及所得款项用途
没有。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指控制和其他程序,旨在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确保这些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视情况而定),以便及时就要求的披露做出决定。
根据规则13a-15(e)的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林江淮先生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 Liqiong(Iris)Yan女士的参与和监督下,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和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并截至本次评估之日,Lin先生和Yan女士确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不有效,这些缺陷如下所述。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充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设计或在其监督下,并由我们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的、为我们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其中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
(一)涉及保持记录,以合理详细准确、公允的方式反映我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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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我们的收支只是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的;和
(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处置我们的资产提供合理保证。
所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无论设计得多么好,都有先天的局限性。因此,即使那些被确定为有效的制度,也只能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方面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控制可能因条件变化而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管理层评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进行这一评估时,管理层使用了由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题为《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的报告中提出的框架。COSO框架总结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包括(i)控制环境,(ii)风险评估,(iii)控制活动,(iv)信息和通信,以及(v)监测。根据我们的评估,由于下述缺陷,我们确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这些标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不有效。
根据我们的评估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管理层发现了以下控制缺陷:(1)我们在管理层持续经营评估方面缺乏正式程序;(2)我们没有足够的正式程序可用于对物业进行减值评估,厂房和设备以及长期资产,并适当考虑所有内部和外部减值指标;(3)我们没有对当前财务团队进行相关培训,掌握最新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会计和报告知识;(4)我们缺乏董事会识别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正式程序。
我们已采取措施,通过实施一项计划来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雇用更多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告以及SEC报告要求方面经验丰富的内部员工和/或外部顾问,尽快纠正这些缺陷。2021年我们提拔Liqiong(Iris)Yan女士为我们的首席财务官,负责监督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招聘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来提高我们财务报告流程的技术能力。我们的管理团队将继续持续监测和评估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以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致力于采取进一步行动并实施额外的增强或改进。
我们的管理层不认为这些缺陷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因公司为非加速申报人,本年度报告不包含我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认定,胡家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并且为纳斯达克规则和条例所定义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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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符合纳斯达克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适用于我们的所有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除其他事项外,涉及诚实和道德行为、利益冲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联邦证券法的披露要求、保密性、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以及报告违反守则的行为。行为和商业道德副本已作为2018年3月30日表格20-F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11.1提交。我们的道德准则也张贴在我们网站www.taop.com的公司治理页面上。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我们的道德守则没有任何豁免。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下文指定的与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按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 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 | ||||||||
| 2024 | 2023 | |||||||
| 审计费用 | $ | 231,821 | $ | 203,711 | ||||
| 税费 | 40,000 | 40,000 | ||||||
| 合计 | $ | 271,821 | $ | 243,711 | ||||
“审计费用”包括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提供的专业服务或通常由会计师就法定和监管备案或业务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总费用。
“税费”包括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总费用。此类税费中包括编制我们的纳税申报表以及就其他税务筹划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的费用。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为我们提供的所有审计服务和允许的非审计服务,包括费用和条款(受《交易法》第10A(i)(l)(b)节中描述的非审计服务的最低限度例外情况的限制,这些情况在审计完成之前由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批准)。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S-X条例第2-01条第(c)款(7)款(i)款(c)项,我们支付审计相关费用、税费或其他费用的所提供服务的百分比为100%。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我们没有要求,也没有被授予我们的审计委员会适用的上市标准的豁免。
项目16e。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在本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没有由或代表我们或《交易法》第10b-18条所定义的任何“关联购买者”购买股本证券。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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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6g。企业管治
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受适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约束。此外,由于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须遵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a)(3)条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母国惯例来代替上市规则第5600条的某些要求,前提是该外国私人发行人在其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未遵循的规则第5600条的每一项要求,并描述替代此类要求而遵循的母国惯例。
我们目前遵循我国的惯例,即(i)不要求我们就公开发行以外的交易寻求股东批准任何证券发行,如果此类交易涉及以低于“最低价格”的价格发行代表发行前未行使表决权的20%以上的证券,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d)条有关股东批准的公司治理要求;(ii)不要求我们寻求股东批准设立我们的股权补偿计划或对我们的股权补偿计划进行任何重大修订,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c)条有关股东批准的公司治理要求;以及(iii)不要求我们寻求股东批准向外部顾问发行证券,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35(c)条有关股东批准的公司治理要求。我们的BVI法律顾问Maples和Calder已向纳斯达克提供了相关信函,证明根据BVI法律,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无需寻求股东的批准。
此外,Maples和Calder还向纳斯达克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根据BVI法律,我们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在2024财年,我们遵循母国惯例,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自2025年3月31日起,我们采用了一项新的内幕交易政策,适用于我们所有的执行官、董事和关键员工。内幕交易政策规定了管辖可能拥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进行我们证券交易的法律和道德原则。内幕交易政策的副本作为本报告的附件 11.2备案。
项目16K。网络安全
该方案以中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础,旨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以《中国网络安全法》为指导方针,帮助我们识别、评估和管理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
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我们制定了与国家网络安全水平相一致的防范措施。我们履行安全义务,保护我们的网络免受干扰、损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并防止网络数据泄露、被盗或更改。作为我们供应商风险管理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在与高风险供应商和其他第三方供应商接触之前进行安全评估,并有一个监测计划来评估持续遵守我们的网络安全标准的情况。
| 115 |
我们的技术和网络安全计划战略的一个关键要素是培养培训和意识。我们的培训和意识计划包括为我们的员工和有权访问我们系统的第三方提供年度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和基于角色的网络钓鱼测试。
我们的技术和网络安全计划侧重于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的防御、快速检测和快速补救。我们的方法旨在提供《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控制能力。此外,我们的计划包含全面的网络安全政策以及危机应对和管理程序,旨在快速应对、应对和有效沟通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
我们的网络安全危机管理计划规定了我们期望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处理和遵循的项目、程序和行动,包括检测、响应、缓解和补救。当发现潜在威胁或事件时,我们的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团队将指定风险级别分类,并启动我们计划要求的升级和其他步骤。所有被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团队初步评估为潜在高风险的事件都会及时升级为我们的首席财务官,由他来决定是否以及应该激活我们的网络安全危机响应和管理计划的哪些要素,包括升级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将酌情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财务、运营、法律或声誉影响,将网络安全事件通知董事会。
独立专家使用中国网络安全法的网络安全框架和与国家网络安全水平一致的渗透测试,定期评估我们项目的成熟度和运行准备情况。我们的计划,以及这些独立评估和测试的结果,由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定期审查。
我们没有发现来自已知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包括由于任何先前的网络安全事件,这些风险已经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我们的运营、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
我们致力于适当的网络安全治理和监督。
我们的董事会监督我们的战略和业务风险管理,包括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我们的董事会负责确保管理层制定流程,旨在识别和评估我们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并实施流程和计划来管理网络安全风险和缓解网络安全事件。管理层负责持续识别、评估和管理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建立确保监测此类潜在网络安全风险暴露的流程,制定适当的缓解措施,维护网络安全政策和程序,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提供定期报告。
有关我们网络安全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项目1a“风险因素”。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我们的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全文从本年度报告第F-1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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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9。展览
| 117 |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日期:2025年04月29日 | 淘屏有限公司 |
| Jianghuai Lin | |
| Jianghuai Lin | |
| 首席执行官 |
| 118 |
淘屏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
| 内容 | Page(s)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PCAOB ID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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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F-4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报表 | F-5 | |
| 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 | F-6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股东(赤字)权益变动表 | F-7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F-8 |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歼10 |
| F-1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淘屏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淘屏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综合收益(亏损)、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报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对公司持续经营的Ability存重大疑问
所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中国的竞争市场、关税战带来的潜在财务后果以及未来融资可用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了重大怀疑。管理层对事件和条件的评估以及管理层有关这些事项的计划也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中进行了说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审计中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这些事项:(1)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 F-2 |
持续经营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正如本报告关于对公司持续经营的Ability存在重大疑问部分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所讨论的,中国的竞争市场、关税战带来的潜在财务后果以及未来融资可用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问。管理层对事件和条件的评估以及管理层有关这些事项的计划也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中进行了说明。
我们确定管理层的持续经营评估评估为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公司在持续经营评估中所做假设的重大判断和主观性固有风险,以及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获得资金的能力的不确定性。
我们与管理层持续经营评估评估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 a. | 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评估的整体合理性,包括公司采用的重大假设; | |
| b. | 评估预计收入和运营成本、现有资产的流动性、银行贷款和关联方贷款的条款以及可用的融资便利;和 | |
| c. | 考虑到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的充分性。 |
收入确认
该公司有以下收入来源:
| a. | 销售产品收入。 | |
| b. | 软件收入。 | |
| c. | 广告服务收入。 |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所披露,公司于承诺产品控制权转移或服务完成时确认来自产品、软件及广告服务的收入。公司管理层通过评估与客户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以及确认收入中的履约义务,在确定存续标准时行使判断。我们确定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
| a. | 收入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和 | |
| b. | 公司管理层在确定确认收入的存在标准和履约义务的认定方面的判断涉及面较广,需要审计师的高度判断。 |
我们有关收入确认的审计程序包括:
| a. | 更新对系统的理解并审查与收入相关的相关内部控制; | |
| b. | 审查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并评估确定的存在标准和公司管理层确定的履约义务; | |
| c. | 对支持证据进行实质性交易和截止检验; | |
| d. | 对收入进行分析性审查;和 | |
| e. | 考虑到公司财务报表披露与收入相关的充分性。 |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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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KF Littlejohn LLP | |
|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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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29日 | |
| PCAOB身份证号码:2814 |
| F-3 |
淘屏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
| 注意事项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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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净额 | 2(e) |
|
|
|||||||
| 应收账款关联方,净额 | 2(e) |
|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 2(f)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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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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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净额 |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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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流动资产 | 13(a)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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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9 |
|
|
|||||||
| 长期投资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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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资产,非流动,净额 | 13(b) |
|
||||||||
| 总资产 | $ |
|
$ |
|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11(a)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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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
|
||||||||
| 客户垫款 | 2(g) |
|
|
|||||||
| 客户关联方垫款 | 2(g)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7(c) |
|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17 |
|
|
|||||||
| 应交所得税 |
|
|
||||||||
| 可转换应付票据 | 16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长期银行贷款 | 11(b) |
|
||||||||
| 负债总额 |
|
|
||||||||
| 股权 | ||||||||||
| 普通股,2024年和2023年:面值$
|
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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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外实收资本 | 19 |
|
|
|||||||
| 储备金 | 18 |
|
|
|||||||
| 累计赤字 | (
|
)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
||||||||
| 公司总股本 |
|
|
||||||||
| 非控股权益 | ||||||||||
| 总股本 |
|
|
||||||||
| 负债总额和权益 | $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4 |
淘屏有限公司
综合业务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注意事项 | 2024 | 2023 | 2022 | |||||||||||
| 收入–产品 | $ |
|
$ |
|
$ |
|
||||||||
| 收入–产品相关方 | 7(a) |
|
|
|
||||||||||
| 收入–广告 |
|
|
|
|||||||||||
| 收入–广告相关方 | 7(a) |
|
||||||||||||
| 收入–软件 |
|
|
|
|||||||||||
| 收入–软件相关方 | 7(a) |
|
||||||||||||
| 收入–其他 |
|
|
|
|||||||||||
| 收入–其他相关方 | 7(b) |
|
|
|||||||||||
| 总收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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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产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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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广告 | 2(t)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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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软件 |
|
|
|
|||||||||||
| 成本–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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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成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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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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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开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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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费用 |
|
|
|
|||||||||||
| 销售费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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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损失 | (
|
) | (
|
) | (
|
) | ||||||||
| 补贴收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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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法投资(亏损) | (
|
) | (
|
)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
|
|
|||||||||||
| 利息收入 |
|
|
|
|||||||||||
| 利息费用和债务贴现费用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12 | (
|
) | (
|
) | (
|
) | |||||||
| 持续经营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 | 10 | (
|
) | (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4 | |||||||||||||
|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持续经营 | ||||||||||||||
| 基本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摊薄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停止运营 | ||||||||||||||
| 基本 | 6 | $ | $ | (
|
) | $ | (
|
) | ||||||
| 摊薄 | 6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的每股亏损* | ||||||||||||||
| 基本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摊薄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5 |
淘屏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亏损)合并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2024 | 2023 | 2022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 | - | - | |||||||||
| 外币折算(亏损) | (
|
) | (
|
) | (
|
) | ||||||
| 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 | ||||||||||||
| 公司应占综合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6 |
淘屏有限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普通股* | 额外 实缴 |
累计 | 累计 其他 综合 |
非 控制 |
||||||||||||||||||||||||||||
| 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储备金 | 赤字 | 收入 | 利息 | 合计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以股票为基础支付咨询费(注19) |
|
|
|
|||||||||||||||||||||||||||||
| 年度净亏损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亏损) | - | (
|
) | (
|
) | |||||||||||||||||||||||||||
| 出售全资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为业务收购而发行的普通股 |
|
|
|
|||||||||||||||||||||||||||||
| 处置子公司时少数股东权益的回拨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以股票为基础支付咨询费(注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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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换股票据的有利转换特征(附注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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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计划之发行普通股(附注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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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普通股融资(附注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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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净亏损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亏损) | - | (
|
) | (
|
) | |||||||||||||||||||||||||||
| 为业务收购而发行的普通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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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可换股票据的有利转换特征(附注16) |
|
|
(
|
) |
|
|||||||||||||||||||||||||||
| 股权激励计划之发行普通股(附注19) |
|
|
|
|||||||||||||||||||||||||||||
| 发行普通股融资(附注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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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净亏损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亏损)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7 |
淘屏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2024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净(亏损)与净现金(使用)对账的调整: | ||||||||||||
| 计提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供应商垫款信用损失准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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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回)陈旧存货准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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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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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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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换股票据折让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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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设备和软件处置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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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设备和软件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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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服务的股票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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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股票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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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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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密货币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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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密货币销售(收益) | (
|
) | ||||||||||
| 出售/解散附属公司的亏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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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长期投资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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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兑差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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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增加)减少额 | (
|
) | (
|
)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增加)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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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增加)减少额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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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密货币-挖矿和购买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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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费用减少(增加)额 |
|
(
|
) | (
|
)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减少额 | (
|
) | (
|
) |
|
|||||||
| 应收/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增加 | (
|
) |
|
|||||||||
|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减少)增加额 | (
|
) | (
|
) |
|
|||||||
| 客户垫款增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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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垫款(减少)增加 | (
|
) |
|
(
|
) | |||||||
| 应付薪资和福利增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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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减少)增加 | (
|
) | (
|
) | ||||||||
| 应付账款(减少) | (
|
) | (
|
) | (
|
) | ||||||
| 应交所得税增加(减少)额 |
|
(
|
) | (
|
) | |||||||
| (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 | ||||||||||||
| 销售加密货币的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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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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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财产、设备和软件 | (
|
) | (
|
) | (
|
) | ||||||
| 与业务收购有关的现金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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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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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活动 | ||||||||||||
| 短期借款项下借款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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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借款项下借款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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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还短期借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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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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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偿还长期借款 | (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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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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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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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开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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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结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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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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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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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年内支付的现金 | ||||||||||||
| 所得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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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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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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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8 |
补充披露重大非现金交易*:
| * | 于2023年8月1日,公司实施了一项
|
2022年2月,公司发行第一期约6718股限制性普通股,公允价值约为11.8万美元,用于收购ZJIOT。公司同意分三期向浙金所股东发行合计约20,154股限制性普通股,条件是满足若干业绩目标。
2022年3月和2022年7月,公司向一名顾问发行了2000股普通股,公允价值为23,100美元,作为对其服务的补偿。
2023年4月,公司在满足某些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发行了第二期约6718股公允价值约为49000美元的限制性普通股,用于收购ZJIOT。
2023年5月,公司向一名顾问发行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其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服务期的服务补偿。50,000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340,000美元,其中204,000美元和136,000美元分别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摊销。
2023年5月,公司向某些董事、执行官和员工发行了20万股公允价值约为1,360,000美元的普通股,作为对其服务的补偿。
2024年3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持有人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87 90美元,转换为公司56,882股普通股。
2024年4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的持有人将金额为75,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8579美元,转换为公司87,422股普通股。
2024年5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的持有人将金额为100,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6670美元,转换为149,925股公司普通股。
2024年8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持有人将金额为100,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4776美元,转换为209,380股公司普通股。
2024年9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的持有人将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的金额为75,000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0.3274美元,转换为公司229,077股普通股。
2024年10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持有人将金额为75,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4466美元,转换为167,935股公司普通股。
2024年11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持有人将金额为75,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以及金额为102,507美元的剩余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为229,498股和322,147股公司普通股,转换价格分别为每股0.3268美元和0.3182美元。
2024年12月,公司向某些董事、执行官和员工发行了2,000,000股公允价值约为820,400美元的普通股,作为对其服务的补偿。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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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主要活动和管理层的计划
淘屏有限公司(f/k/a 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连同其附属公司(“公司”)是一家于中国为智慧城市物联网平台、数字广告投放以及其他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分发系统提供基于云的技术的供应商。其互联网生态系统使新媒体社区的所有参与者都能高效地推广品牌、传播信息、交流资源。此外,公司向政府、教育、居民社区管理、媒体、交通和其他私营部门的客户提供广泛的软件和硬件组合以及完全集成的解决方案,包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互联网支持的显示技术和物联网平台。
2018年5月,我们将公司名称从“中国信息技术公司”变更为“淘屏有限公司公司”,以反映我们目前在新媒体和物联网行业的业务运营情况。2021年,公司当时的香港附属公司之一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 International Co. Ltd.(“IST HK”)将公司名称更改为淘屏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反映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以符合新的业务战略。如下表所示,这些服务是通过公司的运营子公司提供的,主要是在香港和中国大陆。
2021年6月,公司完成了对中国户外数字广告行业领先媒体运营商淘屏新媒体有限公司(“TNM”)100%股权的收购。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江华先生(当时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4.6%)拥有TNM约51%的股份。TNM专注于数字生活场景,主要从事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其联网智能数字广告展示终端上销售户外广告时段。收购TNM有望增强公司在新媒体和广告领域的影响力。
2021年,公司在加密货币挖矿运营方面开展了区块链相关新业务,并在香港新成立了子公司,以补充其减少的传统信息技术(TIT)业务板块,作为新业务转型的一部分。然而,由于产量减少和加密货币市场高度波动,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停止运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并继续将精力集中在其数字广告、智能显示和新增的智能社区及相关业务上。
由于停止运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代表公司战略的战略转变,将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运营已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已终止运营业务”列报。见附注10。
2021年9月,公司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信息安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IST”)与iASPEC科技集团有限公司(“iASPEC”)的唯一股东江淮林先生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解散,iASPEC成为公司的全资间接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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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屏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月,公司完成收购中继互联100%股权,旨在加速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智能充电桩和数字新媒体业务。
由于公司业务转型退出TIT业务,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无偿处置了主要向非关联第三方开展公司TIT业务的iASPEC100 %股权(不含iASPECs子公司)。该处置导致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记录收入约为300万美元。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将TDL 100%股权无偿处置给非关联第三方,并于2023年10月27日将TDAL及TCL(包括其各自子公司)100%股权无偿处置给非关联第三方。该处置导致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的亏损总额为16,184美元。
2023年5月,公司以51%的多数股权设立子公司淘屏EP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探索新的离网废水处理业务线。
2023年9月,公司向福建淘屏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无偿收购80%股权,拓展福建省内数字广告等业务。由于收购,公司目前拥有福建淘平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23年11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淘屏(广西)EP科技有限公司,拓展广西省污水处理业务。
2024年4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淘屏实业(云南)有限公司,探索云南省智慧农业相关业务。
2024年6月,ZJIOT因公司业务重组而解散。
2025年1月,TDTJS因公司业务重组而解散。
附属公司及可变权益实体的时间表
12月31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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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持续经营和管理层的计划
由于业务调整,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较2023年略有下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净亏损180万美元,而2023年净亏损为7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160万美元,而一年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13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营运资本盈余约为16.0百万美元,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营运资本盈余5.2百万美元大幅改善。
公司将持续发力数字广告等云化及AI相关产品和应用。此外,其两大核心竞争力,淘屏全国销售网络和高度可扩展兼容的云平台,以及强大的软件开发能力,使其成为众多其他智能社区客户和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宝贵合作伙伴。考虑到公司现有业务前几年亏损、经营现金流为负,预计未来竞争力较强,2025年公司开始探索智慧农业领域的业务机会。2025年2月,公司与云南省蚌腊县政府订立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概述了在现代农业产业广泛协作的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旨在投资开发在蚌腊县的智慧农业种植基地,为现代农业部门的增长树立典范。该公司预计,从2025年开始,这一新业务将产生额外的现金流。
公司认为,中国市场竞争激烈,关税战带来的潜在财务后果可能给公司业务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执行上述业务战略未能成功实现正的经营现金流,则可能发生通过发行股权证券或债务工具或额外贷款融资筹集额外资金以支持所需现金流。公司现有的790万美元银行贷款,由公司的办公物业提供担保和/或抵押,为其运营提供了重要的资本支持。此外,于2023年7月17日,公司与一名投资者同时订立公开备用股权购买协议及私人备用股权购买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协议日期起计的24个月和36个月内分别向投资者出售最高分别为1,000,000美元和10,000,000美元的普通股。截至2025年4月,公司在这两笔股权额度融资下共获得约630万美元的总收益。
于2025年1月13日,公司与犹他州有限责任公司Streeterville Capital,LLC(“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向投资者发行期限为12个月的无抵押可转换本票(“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票据的原始本金金额为1,311,000美元,其中包括原始发行折扣96,000美元以及投资者的法律和其他交易费用15,000美元。公司在年底后收到了1,200,000美元。
2025年2月26日,公司与若干投资者(“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以每股0.20美元的发行价向投资者发行合计10,000,000股公司无面值普通股,购买总价为2,000,000美元。公司在年底后收到了1,600,000美元。
从上看,公司认为有能力筹集所需资金以维持经营、偿还短期贷款和为业务增长提供资金,并能够持续经营。
然而,公司考虑到最近纳斯达克市场的波动,无法保证将始终能够为我们所需的金额提供融资,或者如果有的话,能够以我们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提供融资。如果这些业务和/或战略中的一项或全部不顺利或随后的融资不足以弥补财务和流动性短缺,则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假设公司将持续经营,因此,不包括可能因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而导致的任何调整。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a)列报依据和合并原则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管理层认为,所有必要的调整(包括正常的经常性调整)均已作出,以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的账目,以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所有重要的公司间账户和交易已在合并中消除。
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一比十反向股票分割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反向股票分割”)。除授权的股份外,所有股份和每股信息均已追溯调整,以使所有呈报期间的反向股票分割生效,除非另有说明。
(b)概算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该公司的重大估计包括用于持续经营评估、信用损失评估和过时库存的估计。管理层使用作出估计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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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c)经济、疫情、政治、汇兑风险
公司所有的创收业务均在中国大陆进行。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公共卫生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总体状况的影响。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受到特殊考虑和重大风险的影响,而这些风险通常与北美和西欧的公司无关。这些风险包括,除其他外,与各地区持续爆发新冠肺炎感染的政治、经济、公共卫生问题相关的风险,以及法律环境、地缘政治影响和外汇兑换,特别是在最近的事件中,政府突然干预或修改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公司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的功能货币主要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公司无法保证目前的汇率将保持稳定。因此,公司有可能在两个可比期间录得相同金额的利润,但由于汇率波动,根据人民币汇率录得更高或更低的利润。相关日期的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可能会根据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恕不另行通知。
(d)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公司将购买的所有高流动性投资和原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金融机构现金存款视为现金等价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202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除银行和现金以外的现金等价物。
该公司在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维持其银行账户,并密切监控其现金头寸的变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香港和中国大陆的银行账户分别持有约160万美元和130万美元现金。
(e)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关联方、风险集中
应收账款按账面值减信用损失准备(如有)确认和列账。公司保留因客户无法根据合同条款支付所需款项而导致的信用损失备抵。公司根据历史趋势定期和持续审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估计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的预期信用损失拨备。
公司根据对客户未来经济状况和信用风险指标的预期,估算信用损失备抵。在所有催收应收账款的尝试均告失败后,应收账款将从备抵中注销。如果公司收回之前预留的金额,公司将减少信用损失的特定备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准备金余额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约179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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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明细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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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关联方,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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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授信期限为客户验收数据存储服务器或软件、完成广告等服务后1个月至3个月,客户验收广告展示终端后1个月至6个月不等。然而,由于与商业周期相关的各种因素,未偿还的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可能超出了正常的信用条款。
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信贷损失准备金总额分别约为770万美元和2560万美元,为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下表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
信贷损失备抵附表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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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损失准备金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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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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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损失准备金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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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附属公司解散后的减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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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收回而注销的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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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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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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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包括但不限于向供应商购买库存物品和超级计算服务器机器的现金保证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预付供应商款项信用损失备抵增加额分别约为140万美元和30万美元。
(g)客户及关联方垫款
客户及关联方垫款是指作为购买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预付款而从客户及关联方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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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
管理层估计,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现金、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关联方、供应商垫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短期银行贷款、长期银行贷款、应付账款、客户垫款、客户关联方垫款、应计工资和福利、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应付所得税和应付关联方款项的账面金额,根据这些工具的短期到期情况,近似于其公允市场价值。
(一)公允价值会计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20-1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建立了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的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层次结构给予相同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最高优先级(第1级计量),给予不可观察输入值最低优先级(第3级计量)。根据FASB ASC 820-10的要求,资产按照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进行整体分类。FASB ASC 820-10下的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三个层次描述如下:
| 1级 | 相同、非限制性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可获取的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 |
| 2级 | 在不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或在资产或负债的几乎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投入;和 |
| 3级 | 需要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且不可观察的输入值(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价格或估值技术。 |
(j)库存,净额
存货按成本(加权平均法)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估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预期售价减去完成、处置、运输的任何成本后进行出售。
公司定期对滞销或过时的库存进行分析,任何可能具有潜在重要性的必要估值储备均计入评估完成期间。为会计目的,任何存货减值都会导致新的成本基础。
(k)财产、设备和软件
物业、设备及软件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折旧列账。摊销和折旧按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计提,采用直线法。财产、设备和软件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财产、设备和软件估计有用寿命的时间表
| 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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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改善 | |
| 电子设备、家具和固定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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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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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的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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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展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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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维修支出,不会实质上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大幅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报废或出售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各自账户中剔除,任何收益或损失计入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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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加密货币
持有的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使用寿命不确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而是每年进行减值评估,或更频繁地在发生表明该使用寿命不确定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当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时,即存在减值,该公允价值使用加密货币在计量其公允价值时的报价计量。如果加密货币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公司将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等于该超出部分。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
由于采矿确认的收入是一项非现金活动,因此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净现金中不包含来自加密货币的现金流。加密货币的销售计入综合现金流量表的投资活动,此类销售的任何已实现收益或损失计入综合经营报表的其他收入(费用)。公司按照先进先出(FIFO)会计法对其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处置加密货币时,公司将根据ASC 610-20评估加密货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对处置的加密货币的控制权将在处置的同时转移,因此转移的加密货币将在处置的同时被终止确认。出售收益或损失按分配给每种不同加密货币的对价与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
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停止运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
(m)企业合并
公司按照ASC 805的规定,采用收购法对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收购法要求,在收购人取得对被收购人的控制权时,以标的交易所交易的公允价值为被收购主体建立新的会计基础。此外,由于取得控制权,收购人对被收购人的全部资产、负债和经营负有责任和问责,因此,收购人按取得控制权之日的全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所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当购买对价超过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时,可能产生商誉,或当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超过购买对价时产生议价购买收益,无论被收购方的所有权百分比或收购是如何实现的。
(n)处置子公司
公司解除合并一家子公司丧失控制权,相关子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负债、非控股权益等权益组成部分予以解除确认。这可能意味着先前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被重新分类至损益。
收到的任何代价均按公允价值确认。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均在经营报表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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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长期投资
公司长期投资由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和公允价值不易确定的股权投资构成。根据ASC 321,股权投资,除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外,那些导致被投资单位和某些其他投资合并的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均在收益中确认。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ASC主题820中现有实务变通方法、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中的公允价值估计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公司选择以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如适用,加减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价格变动)计量该等投资。
对于公司选择以成本减去任何减值计量的股权投资,公司考虑减值指标进行定性评估,以评估投资在每个报告日是否发生减值。考虑的减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方盈利表现或业务前景的显著恶化,包括对被投资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担忧的因素,被投资方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被投资方经营所在地理区域或行业的一般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果定性评估表明该投资发生了减值,则主体要根据ASC 820的原则估计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公司按照ASC 820-10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的第3级输入值,并在经营报表中按照与其公允价值相近的初始投资与其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净值中所占比例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非暂时性减值损失。
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的减值,本公司按照ASC 820-10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的第3级输入值,在经营报表中确认减值损失,等于其初始投资与其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净值中所占比例份额中与其公允价值相近的差额,如果确定为非暂时性的,则为该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p)可转换本票
公司根据与转换特征相关的条款确定其可转换债务的适当会计处理。在考虑了这些特征的影响后,公司可能会将此类工具作为负债整体进行会计处理,或者按照ASC 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以及ASC 470债务中所述的指导将该工具分为债务和权益部分。债务贴现(如有)连同相关发行费用后续作为利息费用在发行日至最早转股日或规定的兑付日期间摊销。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债务的发行成本,作为直接从相关债务中扣除。
(q)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持有和使用的长期资产均会进行减值审查。由于技术或其他行业变化,这些资产可能会出现减值,这是合理的可能性。将持有和使用的资产的可收回性是通过将其账面值与资产的预期未来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来确定的。认为该等资产发生减值的,以账面值超过该资产公允价值多少计量确认减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减值费用约为1,468,000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减值费用。为处置而持有的资产(如有)按账面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后的较低者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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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该公司根据ASC 842“租赁”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选择不根据ASC 842-10-15-37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而是将每个单独的租赁部分和与该租赁部分相关的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的租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还选择了不对12个月或以下期限的租赁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实用权宜之计。
公司根据按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一笔租赁负债及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公司根据租赁条款以直线法记录摊销和利息费用,并在支付租赁款项时减少租赁负债。
(s)收入确认
根据ASC 606,当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的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的对价时,公司确认收入扣除适用税项后的净额。
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四个来源:(1)产品销售,(2)软件销售,(3)广告和(4)其他销售。当与我们的客户的合同条款项下的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通常是在交付商品和服务时。
收入-产品
产品收入主要来自向我们的客户(包括关联方)销售基于云应用终端的数字广告显示终端,其中包含对硬件功能至关重要的集成软件、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和超级计算服务器。虽然产品的制造已外包给公司的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供应商,但公司已担任合同的委托人。公司认可产品在交货点的销售。产品销售在公司的综合经营报表中被归类为“收入-产品”。
收入-软件
该公司设计、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后续升级和维护。软件开发通常包括开发软件,将各种孤立的软件系统整合为一个,对软件进行测试。设计和构建过程,连同各种元素的集成,通常被确定为对所交付软件的功能至关重要。公司在交货点确认开发软件的软件销售,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软件维护和升级服务的软件收入。
公司通常一次性完成软件开发,并在交付服务时确认收入,因为公司对迄今已完成的履约没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来自软件开发合同的收入在公司的综合经营报表中被归类为“收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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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广告
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通过基于云的新媒体共享平台在不同地理区域和位置的可识别数字广告展示终端和车载广告展示终端上播放广告,从而向客户提供广告时段以推广其业务。该公司还与个人签约,为特殊活动或各种场合进行宣传。公司仅承担向签约的数字广告展示终端播放广告的义务,因此将交易价格的100%分配给广告播放。广告播出的交易价格根据广告投放数量和合同期限确定,不存在可变对价、或重大融资成分、或后续价格变动的情形,不予退还。
公司确认与客户签订的广告播出合同在合同广告时长内产生的收入(扣除适用税项)。
公司还通过促进互联网推广广告服务产生广告收入,并在合同约定的广告时长内确认收入。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以推广其品牌和产品。对于网络推广广告合同,公司一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因为客户在公司在固定合同期限内履行时同时获得和消耗收益。
收入-加密货币挖矿
该公司通过与矿池运营商执行合同,向矿池提供算力,从而进入数字资产矿池。这些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终止的。公司与矿池运营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有无条款,无需赔偿。作为提供计算能力的交换条件,公司有权获得矿池运营商因成功向区块链添加区块而获得的固定加密货币奖励的部分份额(如果有的话,减去矿池运营商的数字资产交易费用)。公司的分数份额是基于公司贡献给矿池运营商的算力占所有矿池参与者在解决当前算法时贡献的总算力的比例。合约首先存在于池运营商成功在区块链上放置区块时,因为这是各方履行了合同义务且任何一方都不能在不赔偿另一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时点。
在数字资产交易验证服务中提供算力是公司日常活动的产出。提供此类算力是公司与矿池运营商合同中唯一的履约义务。
公司收到的交易对价(如有)为非现金对价,公司使用收到之日相关加密货币主要市场的报价以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与合同开始时或公司从池中获得奖励时的公允价值没有重大差异。考虑是可变的。因为累计收入的重大转回不太可能不发生(ASC 606-10-32-11),所以对价受到约束,直到矿池运营商成功放置区块(通过成为第一个求解算法的人),并且公司收到其将收到的对价的确认,此时确认收入。这些交易中没有融资成分,也没有分配交易价格。
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停止运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收入-加密货币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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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其他
该公司还报告了其他收入,包括系统升级和技术支持服务产生的收入、平台服务费以及租金收入。
系统升级和技术支持收入在服务完成时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平台服务费按客户使用的展示终端数量或展示终端产生的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平台服务收入在合同期内按月确认。
公司遵循ASC 842 –租赁,即要求出租人识别标的资产并在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对价之间分配租金收入。公司拥有两个单位的办公用房出租给第三方,租期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延长两年至2026年4月30日,另有一个第三方租期分别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期为三年。租赁协议有固定的每月租金付款,承租人没有购买标的资产的非租赁部分或选择权。该公司每月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产生约264,000美元和25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
收到的年度最低租金收入时间表
| 未来5年每年收到的最低租金收入: | ||||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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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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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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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余额
公司在我们的业绩提前收到或到期现金付款时记录客户的预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的收入分别为699,000美元、290,000美元和232,000美元,这包括在每个报告期间期初的客户预付款余额中。
实用权宜之计和豁免
该公司一般会在发生任何销售佣金时支出,因为摊销期将是一年或更短。
公司未披露原预计期限为一年及以下的合同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
(t)销售成本-加密货币的广告和成本
广告收入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产生广告收入的直接成本包括墙面空间的租赁费用、广告展示终端的安装地点、广告展示终端的安装成本、展示终端的折旧、人工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加密货币收入的销售成本主要包括赚取与采矿业务相关的比特币和以太坊的直接成本,包括采矿平台费、矿池费、采矿设施租赁费、电力成本、其他公用事业、矿机折旧、人工、保险以及其他辅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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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停止运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
公司适用ASC 718号“补偿-股票补偿”,其中要求与员工进行的股份支付交易,如购股权等,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为补偿费用,并相应增加权益。在这种方法下,与雇员购股权或类似权益工具相关的补偿成本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要求雇员提供服务以换取奖励的期间内确认,该期间一般为归属期。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采用ASU2018-07,Compensation-Stock Compensation(主题:718):对非员工股份支付会计的改进,以对第三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股票补偿进行会计处理。授予非雇员的股权奖励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计量。根据这一指引,与非雇员购股权或类似权益工具相关的补偿成本在同一时期内以相同的方式(即资本化或费用化)确认,如果实体为商品或服务支付现金。
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确认了约956,400美元、1,564,000美元和23,100美元的股票补偿费用。
(五)外币折算
美国和BVI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公司香港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港币。
公司中国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以记账本位币记账。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相应期间损益的确定。
为财务报告目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已换算成美元。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收入和费用按平均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任何由此产生的换算调整不包括在确定损益中,而是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中,这是权益的组成部分。
采用的汇率如下:
外币翻译时间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年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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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均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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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HKD对美元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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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均HKD兑美元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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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采用的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为6.7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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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和HKD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换算时使用的汇率转换为美元。
(w)研发费用
公司遵循FASB ASC 985-20中的指导,软件的销售、租赁或营销成本,关于软件开发成本的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营销。
FASB ASC 985-20-25要求软件开发的研发费用在软件模型在技术上可行之前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技术可行性是指企业完成了所有必要的规划、设计、编码、测试和风险识别活动,以确定产品的生产能够满足其设计规格、特性、功能、技术性能要求。需要一定的判断和估计来评估技术可行性何时确立,以及正在进行的资本化成本可收回性评估。该公司的产品在产品发布并向公众销售之前不久就达到了技术可行性。因此,研发费用一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x)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主要指从中国各地方政府机构获得的收入,用于在政府指定为新型和高度创新的领域开发高科技产品。本公司并无补贴条款项下的持续责任。公司在收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授予通知时确认补贴收入。
(y)销售、使用、其他增值税、所得税
收入在扣除适用的销售、使用和增值税后入账。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提供,用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报告。所有重大暂时性差异均按已制定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并在财务报表中分类为非流动。如果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公司将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如有)相关的利息和/或罚款归类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
公司适用ASC 740号“所得税”(“ASC 740”)的规定,该规定通过为在纳税申报表中对所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收状况的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规定确认门槛和计量属性来明确确认的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ASC 740还提供有关终止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以及披露的会计指导。
(z)终止经营
该公司遵循“ASU2014 —08,财务报表的列报(主题205)和财产、厂房和设备(主题360):报告已终止的业务和披露实体组件的处置”报告已终止的业务。根据修订后的准则,终止经营必须代表已经或将对实体的经营和财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转变。例子可能包括处置主要业务线、主要地理区域、主要权益法投资或实体的其他主要部分。修订后的准则还允许实体在处置后拥有一定的持续现金流或参与该组成部分。此外,该准则要求扩大对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披露,这将为财务报表用户提供有关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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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分部报告
分部信息与首席经营决策者,即公司董事,如何审查业务、作出投资和资源分配决策以及评估经营业绩是一致的。可报告分部之间的转让和销售(如有)按成本入账。
该公司在以下三个部分报告财务和经营信息:
| (1) | 基于云的技术(CBT)部门——包括公司的基于云的产品、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和销售给私营部门的相关服务,包括新媒体、医疗保健、教育和居民社区管理,以及其他行业和应用。在该部门,公司的收入来自销售带有专有软件和内容的硬件和软件整体解决方案,以及设计和开发专门为私营部门客户的需求定制的固定价格软件产品。公司包含CBT细分领域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的收入和收入成本。广告服务纳入CBT板块,此前公司完成对TNM的收购。广告通过公司云化新媒体共享平台投放至广告展示终端和车载广告展示终端。纳入广告服务补充了公司的户外广告业务战略。 |
| (2) | 区块链技术(BT)板块— BT板块是公司2021年新组建的业务板块。加密货币挖矿是第一个在BT领域实施的举措。然而,由于产量下降和加密货币市场高度波动,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停止了BT部门的运营。 |
| (3) | 传统信息技术(TIT)部门— TIT部门包括公司向公共部门销售的基于项目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公司已销售的解决方案主要有地理信息系统(GIS)、数字公安技术(DPST)、数字医院信息系统(DHIS)等。在该分部,公司的收入来自硬件和系统集成服务的销售。由于业务转型,TIT板块在2021年逐步淘汰。 |
有关我们经营分部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附注20(合并分部数据)。
(ab)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2年6月,FASB发布ASU 2022-0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受合同销售限制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更新澄清,股权证券的出售合同限制不被视为股权证券记账单位的一部分,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被考虑。更新还明确,实体不能作为单独的记账单位,确认和计量合同销售限制。此次更新还要求对受合同销售限制的股本证券进行某些额外披露。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在未来基础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公司生效。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该ASU,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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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7号,对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主题280)。该ASU更新可报告分部披露要求,要求披露定期提供给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并包含在分部损益的每个报告计量中的重大可报告分部费用。该ASU还要求披露被确定为主要经营决策者的个人的头衔和职位,并解释主要经营决策者如何在评估分部业绩和决定如何分配资源时使用报告的分部损益衡量标准。ASU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采用ASU应追溯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以前期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该ASU,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改进所得税披露(主题740)。ASU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信息。ASU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预期生效。对于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也允许提前采用。这一ASU将导致所需的额外披露被纳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一旦被采纳。该ASU目前预计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第2024-03号,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该ASU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某些成本和费用的特定信息。报告实体必须1)披露(a)购买库存、(b)雇员薪酬、(c)折旧、(d)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以及(e)折旧、损耗和摊销确认为石油和天然气生产活动(DD & A)的一部分(或其他损耗费用金额)包含在每个相关费用标题中的金额。相关费用标题是在持续经营业务中损益表正面呈现的费用标题,其中包含(a)–(e)中列出的任何费用类别;2)包括根据现行公认会计原则已经要求在与其他分类要求相同的披露中披露的某些金额;3)披露相关费用标题中未单独定量分拆的剩余金额的定性描述,4)披露销售费用总额,以及在年度报告期间,披露实体对销售费用的定义。ASU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正在评估该ASU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行ASU 2024-04,Debt — Debt with Conversion and Other Options(subtopic 470-20)。本ASU中的修订明确了确定某些可转换债务工具的结算是否应作为诱导转换进行会计处理的要求。这些修订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正在评估有关修订对公司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已考虑最近发布的所有其他会计公告,并不认为采纳该等公告将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业务收购
于2022年1月13日,公司订立股份购买协议以收购ZJIOT的95.56%股权,旨在加速公司于华东地区的智能充电桩及数字新媒体业务。根据购股协议,作为代价,公司同意向ZJIOT股东发行合共约20,154股公司受限制普通股。股份预计分三期发行。第一期将于交易完成后20天内发行约6718股;第二期将于2023年5月31日前发行约6718股;第三期将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行约6718股。在第二和第三阶段发行股票将以满足股份购买协议中规定的ZJIOT的某些业绩目标为条件。具体而言,第二期发行要求自截止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浙金所至少有250万元人民币的经审计收入和50万元人民币的经审计净收益;而要获得第三期发行资格,浙金所在2023财年至少有26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和55万元人民币的净收益。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拥有ZJIOT的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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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列报的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总额符合ASC 820-1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根据购股协议发行的约20,154股普通股被视为为收购而转让的代价。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公司于2022年期间的平均股价计量的,因此被归类为公允价值的第3级计量。
下表汇总了对浙金所的购买价格分配,以及以其在收购日的估计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收购资产、承担的负债的金额:
取得的企业收购资产、承担的负债明细表
| 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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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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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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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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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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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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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垫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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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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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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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取得的净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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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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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总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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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包括自收购日期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归属于ZJIOT的收入60万美元和净利润0.13百万美元。
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包括收入0.07万美元和归属于ZJIOT的净亏损0.18万美元。
由于股份购买协议中规定的ZJIOT的某些业绩目标未能实现,公司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没有发行第三期限制性普通股。2024年6月,ZJIOT因公司业务重组而解散。
4.可变权益实体
在2021年9月公司VIE结构解散之前,iASPEC是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公司是iASPEC的主要受益人。iASPEC的资产、负债和财务业绩被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7日,iASPEC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截至2022年6月7日,iASPEC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已包含在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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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iASPEC通过其子公司Biznest收购了TNM。此外,Biznest于2021年成立了深圳市淘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淘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iASPEC间接拥有各实体51%的股权。作为iASPEC的间接全资或多数拥有的附属公司,TNM、深圳市淘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芜湖淘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业绩已综合纳入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VIE结构解散之前,政府许可、许可和证书基本上代表了iASPEC、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所有未确认的创收资产;iASPEC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已确认的创收资产包括财产、设备和软件。
于2021年9月18日,公司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IST与iASPECs的唯一股东Jianghuai Lin先生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当时存在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解散,iASPEC成为公司的全资间接附属公司。因此,自2021年12月31日起,iASPEC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均并入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6月7日,公司将iASPEC100 %股权(不包括其子公司)无偿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该处置导致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记录收入约为300万美元。经处置后,iASPEC(不包括其附属公司)不再是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仅包括iASPEC2022年1月1日至6月7日期间的财务业绩。
5.合并实体的处置
ADG、SZTET、WHTET、TDTDG分别于2022年1月28日、6月14日、5月31日、5月17日解散。这些公司的解散导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或亏损微乎其微。
TCTCZ于2023年9月20日解散。此次解散并未导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收益或亏损。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将TDL的100%股权无偿处置给非关联第三方,并于2023年10月27日将TDAL和TCL(包括其子公司)的100%股权无偿处置给非关联第三方。该处置导致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的亏损总额为16,184美元。
ZJIOT于2024年6月25日解散。解散导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亏损98887美元。
ADG、SZTET、WHTET、TDTDG、TCTCZ和ZJIOT的解散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因为它们单独或总体上不代表对公司运营或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转变。
对TDL、TDAL、TCL的处置,代表了公司战略的战略转变,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三家公司的经营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为“已终止经营业务”(附注10)。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摊薄亏损反映了如果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被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或导致发行分享实体收益的普通股可能发生的潜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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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构成部分附表
| 2024 | 2023 | 2022* | ||||||||||
|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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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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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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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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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的稀释效应-员工 | ||||||||||||
| -股票期权的稀释效应-非从业人员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摊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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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亏损: | ||||||||||||
| 基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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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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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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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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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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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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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经营 | ||||||||||||
|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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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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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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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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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的稀释效应-员工 | ||||||||||||
| -股票期权的稀释效应-非从业人员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摊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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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亏损: | ||||||||||||
| 基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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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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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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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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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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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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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停止运营 | ||||||||||||
|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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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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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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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的稀释效应-员工 | ||||||||||||
| -股票期权的稀释效应-非从业人员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摊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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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亏损: | ||||||||||||
| 基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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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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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摊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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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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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将增量股份计入稀释每股收益计算,这些增量股份由于公司普通股在该期间的平均市场价格低于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因此未将其计入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未行使期间的分母。增量份额是在库存股法下计算的,效果是反稀释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计入摊薄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计算的员工股票期权、非员工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各有-0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发行稀释加权平均股份计算中未包括的员工股票期权、非员工股票期权和36,000份认股权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28,250份员工股票期权、5,737份股票期权和46,667份非员工认股权证未被纳入稀释加权平均流通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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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公司以私募方式发行本金总额为609,000美元的可转换本票(“票据”)。该票据自票据发行日(“到期日”)起12个月内到期,年利率为8%。该票据可按每股8.0美元或相当于80%乘以紧接适用赎回前10个交易日的每日最低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价格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但须作出某些调整和限制,持有人可在发行日期起六个月后的任何时间选择。在到期日,票据持有人有权以不低于每股2.0美元的价格(“底价”)转换票据的所有未偿余额,该价格可根据双方同意进行调整。
于2025年1月13日,公司向投资者发行了期限为12个月的无抵押可转换本票(“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票据的原始本金金额为1,311,000美元,包括原始发行折扣96,000美元以及投资者的法律和其他交易费用15,000美元。可换股票据未偿还余额按年利率7%计息。此外,在若干限制下,投资者可将可转换票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赎回为公司普通股,价格等于(i)3.00美元和(ii)80%乘以紧接适用赎回前10个交易日的每日最低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中的较低者,但须遵守0.10美元的地板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并未假设票据的转换,因为假设的转换将导致每股亏损减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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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方交易
(a)收入–相关方
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淘屏联盟公司的收入分别约为10万美元、20万美元和10万美元,淘屏联盟公司是一家新媒体运营机构,在中国各地包括众多广告代理商,用于销售产品、软件和广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账款(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约为0.04亿美元、0.6百万美元和0.1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从关联方收到的预付款分别约为0.04百万美元、0.1百万美元和0.1百万美元。
(b)其他收入–相关方
来自关联方的其他收入包括向淘屏联盟公司提供的系统维护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约为2300美元、0美元和20000美元。
(c)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分别为17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其中包括向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林江怀先生(“林先生”)借款分别约40万美元及90万美元,不计利息并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以及向林先生100%拥有的关联公司借款余额分别约130万美元(人民币1000万元)及约210万美元(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5.85%,于2025年4月15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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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库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库存包括:
库存时间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原材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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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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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毛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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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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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滞销或过时库存备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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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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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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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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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约14,000美元的过时库存减值转回。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转回的过时存货减值金额约为53,000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过时库存的减值费用约为64,000美元。存货减值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9.物业、设备及软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财产、设备和软件包括:
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时间表
| 12月31日, | ||||||||
| 2024 | 2023 | |||||||
| 办公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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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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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设备、家具和固定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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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展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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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的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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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累计折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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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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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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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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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约为持续经营业务2.0百万美元、2.5百万美元和3.5百万美元,终止经营业务分别为-0百万美元、0.5百万美元和3.7百万美元。
管理层定期评估财产、设备和软件的减值,如果发生可能表明财产、设备和软件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
该公司的办公楼,账面净值约为230万美元,被用作其银行贷款的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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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停止运营
2022年12月,公司停止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并与若干第三方订立一系列合同,出售其加密货币挖矿及相关设备,终止大部分矿机的办公设施和储藏室的租约,并解雇相关员工。因此,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运营反映在呈报的“已终止运营”期间内。
已终止经营业务中包含的重要项目如下:
终止经营范围内的加密货币开采时间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3 | 2022 | ||||||||||
| 收入-加密货币挖矿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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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加密货币挖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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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开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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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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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密货币的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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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密货币销售(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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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财产、设备和软件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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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经营业务的经营(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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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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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补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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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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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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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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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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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所得税前终止经营业务(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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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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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所得税费用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未将终止经营的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下所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加密货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持有加密货币。
11.银行贷款
(a)短期银行贷款
短期银行债务时间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有担保短期贷款(1) | $ |
|
$ |
|
||||
| 加:长期借款合同项下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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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银行贷款总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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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担保短期借款余额详细信息如下:
有担保短期银行债务时间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由IST和Lin先生担保并以ISIOT不动产和IST HK股权投资作抵押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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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IST公司办公楼抵押,由林先生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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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林先生及IST HK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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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先生、杜勇先生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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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先生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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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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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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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长期银行贷款
长期银行债务时间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有担保的长期贷款 | $ |
|
$ | |||||
| 减:长期借款合同项下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 (
|
) | ||||||
| 长期银行贷款总额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担保长期借款余额详细信息如下:
有担保长期银行债务时间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由ISIOT和林先生担保并以ISIOT不动产、ISIOT未来租金收入、Biznest专利、IST HK股权投资作抵押 | $ |
|
$ | |||||
| 以IST公司办公楼抵押,由林先生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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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Biznest、ISIOT、IST、林先生担保并以ISIOT不动产、IST办公楼、TNM专利、ISIOT未来租金收入作抵押 |
|
|||||||
| 合计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总额约为790万美元,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7年10月31日的不同日期到期。短期银行借款到期可由银行再展期一年,不向公司额外收费。银行借款为信贷便利形式。公司可从银行获得的金额是基于抵押的数量或公司子公司担保的数量。这些短期借款的固定利率为年息3.45%至4.31%。这些长期借款按1年期中国贷款最优惠利率(“LPRP”)加40至105个基点的浮动利率计息,年利率介乎3.50%至4.40%。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短期及长期债务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4.11%、4.15%及4.76%。同期的利息支出分别约为0.3百万美元、0.4百万美元和0.4百万美元。
| F-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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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得税
下列司法管辖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持续经营业务和终止经营业务的税前(亏损)收入:
所得税前收入明细表
| 2024 | 2023 | 2022 | ||||||||||
| 中国 | $ |
|
$ |
|
$ | (
|
) | |||||
| 香港 | (
|
) | (
|
) | (
|
)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总额(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美国
由于2012年CNIT BVI成为我们集团母公司的国内化交易,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7874条,出于美国联邦税收目的,公司被视为美国公司,除其他后果外,其全球收入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管理层打算将其在美国境外的业务赚取的归属于公司的所有收入进行再投资。
2017年12月22日,美国政府颁布了通称《减税和就业法案》(“法案”)的综合税收立法。该法案对美国税法进行了广泛而复杂的修改,包括但不限于,(1)将美国联邦公司税率从35%降至21%;(2)要求公司对外国子公司的某些未汇回的收益支付一次性过渡税;(3)普遍取消对外国子公司股息征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4)要求对全球无形低税率收入(“GILTI”)征税,该收入目前被纳入受控制外国公司的某些收益的美国联邦应税收入;(5)取消公司替代最低税(“AMT”)并改变现有AMT抵免额的实现方式;(6)创建税基侵蚀反滥用税(“BEAT”),新的最低税额;(7)对可抵扣利息支出设置新的限制;(8)与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创建的净经营亏损结转的用途和限制相关的规则发生变化。
SEC工作人员发布了第118号员工会计公告,其中对根据ASC 740,所得税(“ASC 740”)进行会计处理不完整的法案的税收影响进行了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导。如果公司对该法案的某些所得税影响的会计核算不完整,但能够确定合理的估计,则必须在财务报表中记录临时估计。如果一家公司无法确定将包含在财务报表中的临时估计,则该公司应根据该法案颁布前立即生效的税法的规定继续适用ASC 740。
公司不时评估GILTI的税收影响,确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GILTI税收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产生的股息和资本收益以及普通收入(如果有的话)无需缴纳所得税。
香港
根据香港现行法律,IST HK、TDAL、TDL和TCL须缴纳16.5%的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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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持续经营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包括以下内容:
所得税费用(福利)构成部分附表
| 2024 | 2023 | 2022 | ||||||||||
| 当前税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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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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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收益)于2024年、2023年和2022年入账,与账面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间的差异有关。
有效所得税税率调节时间表
| 2024 | 2023 | 2022 | ||||||||||
| 中国法定税率 |
|
% |
|
% |
|
% | ||||||
| 预期所得税(收益)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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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税率差异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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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差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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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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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未确认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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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确认的税务损失的税务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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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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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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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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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税项亏损结转总额为人民币1.557亿元(21.3百万美元),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子公司,并将在截至2034年12月31日的不同日期到期。递延税项资产未就相应的税项亏损计提拨备。
IST被批准为高科技企业,适用1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EIT”)。对于Biznest,所得税从收入年度开始,前两年免税,第3-5年适用12.5%的所得税率。
公司认识到,由于国家的税法和政策变化,中国几乎所有的税务状况都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然而,该公司无法合理量化政治风险因素,因此必须依赖现州官员发布的指导。
基于所有已知的事实、情况和现行税法,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没有记录税收优惠。公司认为,根据现行中国税收法律和政策,不存在合理可能导致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在未来12个月内单独或合计显着增加或减少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状况。
公司的政策是将任何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产生的利息和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任何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任何应计利息或罚款并不重大。
由于公司拟将盈利再投资以进一步扩展其在中国的业务,中国附属公司无意于可见未来向其母公司宣派股息。公司境外子公司累计亏损。因此,公司并无就任何未分配亏损的累积金额录得任何递延税项。此时计算赤字的税收影响是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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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流动和非流动资产
(a)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其他流动资产明细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对非关联方的垫款(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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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关联方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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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员工的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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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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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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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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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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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余额包括应收第三方供应商款项约为0美元和38.3万美元。根据合同及其后续修订,签约卖方作为分包商履行市场调研的咨询服务,并为新媒体广告市场的发展提供便利。
基于对合同的修订,公司同意向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专门用于其市场开发目的,初步承诺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约合82.2万美元)。同时,公司同意按其促成的广告收入向供应商支付12%的佣金费用,按咨询服务收入支付50%的分包商费用,含税。
如果供应商促成的公司收入在特定时期内未达到一定的门槛,公司可终止合同,并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向公司偿还所有附带适用利息的资金,减去应付给供应商的任何佣金和分包商费用。双方以卖方达标为条件终止合作的,全部出资无息偿还。
规定的第一个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门槛收入为人民币1500万元(约合229.44万美元)。门槛营收为2022年度增长3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供应商促成的收入已达到人民币1520万元(约合238.636万美元)。2022年12月,双方同意延长一年,以履行2022年的收入门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供应商促成的收入已达人民币750万元(约合1,111,000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供应商促成的收入已达人民币2080万元(约合294.7万美元)。供应商促成的收入已达到收入门槛,且没有发生可能表明应收账款账面值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双方在该项目下的合作于2024年底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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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非流动的其他资产包括:
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其他资产,非流动,净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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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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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和2020年期间,公司向一家供应商垫资人民币3000万元(410万美元),公司已与该供应商签约开发车载物联网智能广告软件(“车联网”或“IOV”软件),以与公司的新媒体广告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将其广告能力扩展至乘坐机动车辆的人群。根据合同及其后续修订,资金承诺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410万美元)。厂商全权负责车载终端的软硬件开发和营销。公司为IOV软件的开发成本提供财务支持,以换取该软件在合同期四年内产生的广告收入。
基于对合同的修订,如果公司IOV软件产生的新媒体广告收入在规定期间内未达到一定的阈值,公司可以终止合同,并在合同终止后的半年内向公司偿还所有附带适用利息的资金,减去IOV软件产生的收入。在全额偿还资金之前,公司拥有IOV软件及相关设备的100%所有权,该所有权将在其偿还资金总额加上适用的利息后转让给卖方。
从2020年10月开始,IOV软件收入将分为八个时期。规定的第一个期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来自IOV软件的门槛广告收入为人民币300万元(约合46.2万美元)。未来每半年收益递增15%,直至营运开始日期后四年合约到期为止。指定的第一个期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来自IOV软件的广告收入为人民币300万元(约合46.2万美元)。指定的第二个期间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来自IOV软件的广告收入为人民币330万元(约合51万美元)。规定的第三个期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来自IOV软件的广告收入为人民币340万元(约合53.1万美元)。规定的第四个期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来自IOV软件的广告收入为人民币1410万元(约合228.5万美元)。规定的第五个期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来自IOV软件的广告收入为人民币390万元(约合56.2万美元)。指定的第六个期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来自IOV软件的广告收入为人民币1830万元(约合258.1万美元)。指定的第七个期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来自IOV软件的广告收入为人民币780万元(约合108.2万美元)。指定的第八个期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来自IOV软件的广告收入为人民币1170万元(约合163万美元)。供应商在三年后履行合同义务时将拥有IOV软件的所有权。
IOV软件开发工作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由于公司在合同期限下拥有IOV软件的使用权,软件作为“其他资产,非流动,净额”资本化,自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在4年4合同期限内摊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其他资产,非流动,净额”余额分别为0美元和811026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收款项减少额分别约为0.8百万美元和0.9百万美元。
如果在合同期限内实现全额还款,公司可能会被收取继续使用软件和相关设备的费用,这取决于双方未来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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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经营租赁
公司在香港租赁了一个办公空间、三个服务器机房和一个宿舍,用于执行区块链业务战略,公司还在镇江租赁了一个办公空间,于2021年10月开始。香港的办公空间及其中两间服务器机房分别于2022年9月及2022年11月终止。香港余下的服务器机房和宿舍已于2023年4月终止。镇江办公空间的每月固定租赁付款为2528美元(人民币17882元),租期为三年,截至2024年9月30日,免租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镇江办事处于2023年9月终止。剩余服务器机房的每月固定租赁付款为5656美元(HKD 40000),租期为三年,截至2025年1月15日,于2023年4月终止。该宿舍的每月固定租赁付款为4,807美元(HKD 3.4万港元),包括租金及管理费,租期截至2023年4月19日止两年。所有租赁协议都没有可变租赁付款,也没有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没有与办公空间租赁协议相关的初始直接成本。与剩余服务器机房和宿舍的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成本分别为5656美元(HKD 40000港元)和2404美元(HKD 17000港元)。
公司还在商住楼大堂、电梯内部、电梯候车区、各类场所租赁了特定、可识别的具有一定尺寸的墙面空间,用于安装新媒体广告展示终端,不以播放客户为推广其业务或特殊活动而付费的广告为目的进行替代。协议付款条件的租赁条款从1年到3年不等,租赁费用根据安装显示终端的点位数量和租赁期限而有所不同。
本公司已选择将短期租赁例外适用于所有期限为1年或以下的租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为短期租赁产生了约8,000美元的租金支出。
15.长期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6,271美元,其中包括:
(一)权益法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美元,具体如下:
权益法投资时间表
| 被投资方 | 简称 | 所有权百分比 | 账面价值 | |||||||
| 青岛淘平物联网有限公司 | QD淘屏,即Q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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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云南淘平物联网有限公司 | YN淘屏,或YN |
|
% | |||||||
| 江苏淘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JS淘屏,或J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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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江苏淘屏新媒体有限公司 | JS新媒体,或JN |
|
% | |||||||
| $ | ||||||||||
该公司在上述权益法投资中的初始投资约为19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确认权益法投资亏损,也未确认权益法投资减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权益法投资损失约0.01亿美元,权益法投资未发生减值。
(二)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不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根据ASC 321,公司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以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如适用加减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价格变动)计量此类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6,271美元。对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总额约为647,00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可随时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的额外投资约为2200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减值约0.02亿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减值约为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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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转换票据应付
2023年9月27日,公司以私募方式发行本金总额为609,000美元的可转换本票(“票据”)。该票据自票据发行日(“到期日”)起12个月内到期,年利率为8%。该票据的原始发行折扣为4.4万美元。此外,公司同意支付15000美元,以支付与购买和出售本票据有关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金额”)。因此,该票据的净收益为550,000美元。该票据可按每股8.0美元或相当于80%乘以紧接适用赎回前10个交易日的每日最低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价格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但须作出某些调整和限制,持有人可在发行日期起六个月后的任何时间选择。在到期日,票据持有人有权以不低于每股2.0美元的价格(“底价”)转换票据的所有未偿余额,该价格可根据双方同意进行调整。
对于票据持有人而言,转换价格产生有利的转换特征(BCF),该特征被分离为权益部分并分配了156,440美元的价值,这是BCF的内在价值,通过基于分配给可转换工具的收益的有效转换价格与最有利于票据持有人并分配给权益部分并记录为债务折扣的转换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衡量。债务贴现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发行日起至规定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经双方共同同意,该票据获得延期,直至2024年11月12日完全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该票据最初按公允价值确认,扣除债务折扣,包括原始发行折扣、交易费用金额以及收益分配给有利的转换功能,金额为215,440美元。发行费用摊销和其他贴现增值在合并经营报表中记为利息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利息支出约为34,000美元,其中包括与合同利息义务相关的利息约为30,000美元,折扣摊销和债务发行成本约为4,000美元。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了约68,000美元的利息费用,包括与合同利息义务相关的利息约13,000美元以及折扣摊销和债务发行成本约55,00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票据的本金和应计利息总额已全部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见附注19权益),该票据不存在未偿还余额和未摊销债务发行成本。
17.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包括:
其他应付和应计费用附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来自非关联第三方的垫款(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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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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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交税费(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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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专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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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职工款项(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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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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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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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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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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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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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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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储备和利润分配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和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章程,我们中国子公司须将其根据中国法定财务报表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的至少10%分配至法定一般公积金,直至该基金中的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一般准备金余额分别为1020万美元和1020万美元。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规,公司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法定准备金只能用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用途。一般准备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我们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计算的从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以及每年分配的税后利润的税后利润或亏损与我们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呈列的税后收益相比不会导致重大差异。然而,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存在一定差异,产生于对企业合并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或有对价公允价值变动等项目的不同处理。
19.股权
(a)普通股
本公司获授权发行100,000,000股无面值普通股。
2022年2月,公司发行第一期约6718股限制性普通股,公允价值约为11.8万美元,用于收购ZJIOT。公司同意分三期向浙金所股东发行合计约20,154股限制性普通股,条件是满足若干业绩目标。
2022年3月和2022年7月,公司向一名顾问发行了2000股普通股,公允价值为23,100美元,作为对其服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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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公司在满足某些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发行了第二期约6718股公允价值约为49000美元的限制性普通股,用于收购ZJIOT。
2023年5月,公司向一名顾问发行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其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服务期的服务补偿。50,000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340,000美元,在服务期内摊销。
2023年5月,公司向某些董事、执行官和员工发行了20万股公允价值约为1,360,000美元的普通股,作为对其服务的补偿。
2023年7月,公司根据公共备用股权购买协议和私人备用股权购买协议,分别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4,339股和43,394股普通股,作为承诺费股份,公允价值分别约为23,000美元和230,000美元。
2023年8月,公司以每股4.626美元的价格向某投资者发行了8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带来了370,080美元的净收益。
2023年10月,公司以每股1.97美元和1.84美元的价格向某一投资者发行了总计30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产生了57.02万美元的净收益。
2023年11月,公司以每股1.37美元的价格向某投资者发行了20万股普通股,为公司带来了27.4万美元的净收益。
2023年12月,公司分别以每股1.24美元和1.11美元的价格向某投资者发行了总计42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产生了494,800美元的净收益。
2024年1月,公司分别以每股1.21美元和1.06美元的价格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总计58万股普通股,为公司带来了65.68万美元的净收益。
2024年2月,公司分别以每股1.09美元和1.08美元的价格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总计31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带来了336,300美元的净收益。
2024年3月,公司分别以每股1.06美元、0.99美元和0.945美元的价格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总计59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带来了584,050美元的净收益。
2024年3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持有人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87 90美元,转换为公司56,882股普通股。
2024年4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的持有人将金额为75,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8579美元,转换为公司87,422股普通股。
2024年5月,公司分别以每股0.77美元、0.663美元和0.65美元的价格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总计1,38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带来了951,240美元的净收益。
2024年5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的持有人将金额为100,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6670美元,转换为149,925股公司普通股。
2024年6月,公司以每股0.62美元的价格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58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带来了359,600美元的净收益。
2024年7月,公司以每股0.60美元的价格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60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带来了360,000美元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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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持有人将金额为100,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4776美元,转换为209,380股公司普通股。
2024年9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的持有人将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的金额为75,000美元,转换价格为每股0.3274美元,转换为公司229,077股普通股。
2024年10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持有人将金额为75,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价格为每股0.4466美元,转换为167,935股公司普通股。
2024年11月,公司于2023年9月发行的可转换本票持有人将金额为75,000美元的部分本金和应计利息以及金额为102,507美元的剩余本金和应计利息转换为229,498股和322,147股公司普通股,转换价格分别为每股0.3268美元和0.3182美元。
2024年11月,公司分别以每股0.382美元和0.30美元的价格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总计1200000股普通股,共为公司产生了417400美元的净收益。
2024年12月,公司分别以每股0.29美元和0.272美元的价格向一名投资者发行了总计1,80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带来了504,000美元的净收益。
2024年12月,公司向某些董事、执行官和员工发行了2,000,000股公允价值约为820,400美元的普通股,作为对其服务的补偿。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份支付费用详情:
股份支付费用明细表
| 截至本年度 | ||||||||||||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雇员及董事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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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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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 |||||
| 为服务而发行的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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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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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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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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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员工和董事的股票期权
2016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16年计划。根据2016年计划及其于2021年5月的修订,公司可向其董事、雇员和顾问提供最多50万股普通股作为股权激励。如公司发生某些重组、合并、企业合并、资本重组、股票拆细、股票分红或其他影响2016年计划下可发行股份的公司法人结构变化,该等股份数量将进行调整。该公司根据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的规定,对其授予员工和董事的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每份期权奖励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使用Black-Scholes Merton估值模型进行估计。公司在服务期(一般为归属期)内采用直线归属法将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按比例确认为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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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公司根据2016年计划向员工和董事授予购买合计33,335股普通股的期权。在授予之日,这些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30万美元。合同期限为三年。
股票期权活动概要
加权 平均 剩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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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权 | 加权 平均 |
订约 生活 |
聚合 内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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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行权价格* | (年) | 价值 | |||||||||||||
| 2022年1月1日未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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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批 |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 已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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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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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批 |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 已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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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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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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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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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向雇员授予股票期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行使期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收到任何与员工无现金行使股票期权相关的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并无预期将确认的与非既得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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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授予非雇员的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
根据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修订,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向顾问发行零、零及零股票期权及认股权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将管理费用支出约为0美元、0美元和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行使期权或认股权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授予非雇员的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已全部到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尚未行使和可行使的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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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合并分部数据
分部信息与首席经营决策者,即公司董事,如何审查业务、作出投资和资源分配决策以及评估经营业绩是一致的。可报告分部之间的转让和销售(如有)按成本入账。
公司于2022年12月前停止运营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运营已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已终止运营业务”列报。请参阅附注10。
该公司在以下三个部分报告财务和经营信息:
| (1) | 基于云的技术(CBT)部门——包括公司的基于云的产品、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和销售给私营部门的相关服务,包括新媒体、医疗保健、教育和居民社区管理,以及其他行业和应用。在该部门,公司的收入来自销售带有专有软件和内容的硬件和软件整体解决方案,以及设计和开发专门为私营部门客户的需求定制的固定价格软件产品。公司包含CBT细分领域高端数据存储服务器的收入和收入成本。广告服务纳入CBT板块,此前公司完成对TNM的收购。广告通过公司云化新媒体共享平台投放至广告展示终端和车载广告展示终端。纳入广告服务补充了公司的户外广告业务战略。 |
| (2) | 区块链技术(BT)板块— BT板块是公司2021年新组建的业务板块。加密货币挖矿是第一个在BT领域实施的举措。然而,由于产量下降和加密货币市场高度波动,该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停止了BT部门的运营。 |
| (3) | 传统信息技术(TIT)部门— TIT部门包括公司向公共部门销售的基于项目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公司已销售的解决方案主要有地理信息系统(GIS)、数字公安技术(DPST)、数字医院信息系统(DHIS)等。在该分部,公司的收入来自硬件和系统集成服务的销售。由于业务转型,TIT板块在2021年逐步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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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表格列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划分的选定信息。
分部报告时间表
| 2024 | 2023 | 2022 | ||||||||||
| 收入(1) | ||||||||||||
| TIT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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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T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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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2022 | ||||||||||
| 经营(亏损)收入 | ||||||||||||
| TIT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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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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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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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T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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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及其他(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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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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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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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经营亏损) | (1,608,562 | ) | (197,698 | ) | (3,165,637 | ) | ||||||
| 企业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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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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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利息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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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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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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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所得税前(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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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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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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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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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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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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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持续经营净(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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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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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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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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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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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净(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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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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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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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亏损(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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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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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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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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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划分的非现金薪酬如下:
| 2024 | 2023 | 2022 | ||||||||||
| 非现金补偿: | ||||||||||||
| 企业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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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划分的折旧和摊销情况如下:
| 2024 | 2023 | 2022 | ||||||||||
| 折旧和摊销: | ||||||||||||
| TIT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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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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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T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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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2022 | ||||||||||
| 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供应商垫款信用损失准备: | ||||||||||||
| TIT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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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CBT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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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及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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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3 | 2022 | ||||||||||
| 存货报废(转回)准备: | ||||||||||||
| TIT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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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T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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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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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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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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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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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3,716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按分部划分的资产总额如下:
| 2024 | 2023 | |||||||
| 总资产 | ||||||||
| TIT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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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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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T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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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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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承诺与或有事项
公司可能会不时受到法律诉讼、调查和与我们开展业务有关的附带索赔。
2023年9月,广东泽迅广告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因双方于2017年签署的业务分包合同协议未能履行而导致公司支付人民币231,866元(约合32,200美元)。该公司预计诉讼将产生不利结果,并为2023年的可能损失计提了32,200美元的负债。该诉讼于2024年1月30日经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同意于2024年分三期支付上述索赔金额。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月、7月分三期支付该款项。
正如公司在2024年6月24日以6-K表格提交给SEC的报告中所宣布的那样,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的通知,该通知称,公司没有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的《TERM1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要重新获得合规性,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价必须至少连续10个工作日达到每股1.00美元(在做出最终合规性确定之前,纳斯达克可能会在长达连续20个工作日内对该价格进行监控)。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的第二份通知,其中,纳斯达克给予我们额外的180天时间,或直到2025年6月16日,以重新合规,因为公司满足了公众持股量的持续上市要求和其他适用要求,但投标价格要求除外,并且公司已表示打算在必要时通过实施反向股票分割来弥补这一缺陷。
22.浓度
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单一客户占2024年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有一个客户占2023年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没有单一客户占2022年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分别占公司持续经营业务收入的22%、30%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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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45%和4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两个和一个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超过10%。
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库存采购总额分别约78%、59%及37%来自五家不相关供应商。一家供应商在2024年存货采购总额中的占比超过10%,两家和一家供应商在2023年和2022年存货采购总额中的占比分别超过10%。
23.随后发生的事件
于2025年1月13日,淘屏有限公司(“公司”)与犹他州有限责任公司Streeterville Capital,LLC(“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向投资者发行12个月期限的无抵押可转换本票(“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票据的原始本金金额为1,311,000美元,包括原始发行折扣96,000美元以及投资者的法律和其他交易费用15,000美元。
2025年2月26日,公司与若干投资者(“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投资者发行合计10,000,000股公司无面值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0.20美元,购买总价为2,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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