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如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
关于本文件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季度的美国再保险集团,Incorporated及其子公司(“公司”)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Tony Cheng尽其所知和所信,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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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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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y C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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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C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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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