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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A)(1) 2 sc13e3a2ex99-a1 _ zhangmen.htm 公司的初步代理声明,日期为2023年9月[ 28 ]日。

附件(a)-(1)

公司代表声明

掌门教育公司

2023年9月28日

掌门教育公司普通股股东

回复: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尊敬的股东:

谨邀请阁下出席掌门教育公司(“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0时(中国标准时间)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会议将在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随附的委托说明书(“委托说明书”)提供了有关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事项的信息,包括在临时股东大会休会期间采取行动的信息。

于2023年7月28日,本公司与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母公司”)及Summit Lustre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合并子公司”),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合并”)并终止存在,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你将被要求审议和表决一项提案,其中包括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要求以合并协议附件 A格式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交易”),包括合并。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作为附件A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

合并子公司的成立完全是为了合并的目的。在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母公司将由公司创始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主席、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临时首席财务和会计官张懿先生(“买方”或“创始人股东”)实益拥有。

如果合并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一家私有公司运营,并将由母公司全资拥有,合并后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为“ADS”,统称为“ADS”),每股代表公司的七十二(72)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股为“A类股”,连同公司的每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B类股”,每股为“普通股”),将不再在OTC Pink Limited Information(简称“OTC市场”)上市,公司的ADS计划将终止。

如果合并在生效时间完成,(a)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但(i)公司作为库存股、母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拥有的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除外,包括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由母公司实益拥有的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创始人股份”);(ii)母公司就合并协议提交的披露信函中所述实体持有的普通股(包括与此类普通股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上文(i)和(ii)中所述的普通股在本文中统称为“已注销股份”);(iii)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定义见下文)持有并保留用于发行的普通股(包括与此类普通股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定义见下文)进行分配(上文(i)至(iii)项所述的普通股在此统称为“不包括股份”);(iv)根据开曼群岛第238条有效行使但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的异议权的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普通股

 

目 录

《公司法》(“异议股”)和(v)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普通股,将被取消,以换取获得每股普通股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的无息现金(“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以及(b)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股美国存托股(不包括代表被排除在外股份的任何美国存托股),以及此类美国存托股的A类股,公司、Citibank,N.A.(简称“ADS存管人”)以及根据该协议不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经不时修订(简称“存托协议”)),将被注销并转换为收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56美元无息现金的权利(简称“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简称“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简称“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

已注销的股份(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已注销股份)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自动注销和交还,并将停止存在,不作任何考虑。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但不得转换为或交换为或代表根据《合并协议》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异议股份持有人(统称“异议股东”)将仅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获得此类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除非任何异议股东已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有效退出或丧失异议权,则在每一种情况下,自生效时间或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者中较晚的一日起,该异议股东应就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已被注销且在生效时间已不复存在的异议股份,有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但不计利息。自生效之日起,该等异议股东将不再享有本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但有权获得其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

每份购买普通股的未行使购股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到期的未行使、未行使购股权,均由本公司根据《环球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期权计划》和/或《掌门教育公司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统称“公司股票计划”和上述任何一项计划,“公司股票计划”)发行,该计划赋予持有人在授予该奖励时购买普通股的权利,即指公司期权(统称“公司期权”)。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未行使、已归属且尚未到期的每份公司期权(每份“既得公司期权”),除非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因合并而另有约定,且无需母公司、公司或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将被取消,此后将被转换为在生效时间或之后立即收取现金的权利,以完全清偿该持有人与此相关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A)每股合并对价超过(B)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乘以该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但任何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高于或等于每股合并对价的既得公司期权应停止流通,被注销并终止存在,而任何该等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因此无权收取任何代价。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和未归属的每份公司期权(“未归属公司期权”)应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无需由该未归属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行动。

本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每一份尚未兑现的受限制普通股奖励,如在授予该奖励时可能发生转让和其他限制而失效,则提交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统称为“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并归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每一股普通股(每一股均称为“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将因合并而在母公司、公司或该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持有人未采取其他行动的情况下,被注销,然后转换为在生效时间或在生效时间之后立即获得的权利,除非该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约定,为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对此的权利,不计利息的现金数额,等于每股合并对价乘以该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每份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

 

目 录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且未归属的(“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应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该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持有人无需采取行动。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创始人股东和其中指定的某些人签订了一份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创始人股东和母公司已同意,除其他事项外,(a)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交易(包括合并),并采取某些其他行动推进交易,以及(b)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合并完成后,方正股份将被无偿注销。

由公司独立董事组成的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审查并审议了合并协议和合并的条款和条件。特别委员会通过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决议,除其他外,(a)确定该协议对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定义见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3e-3条)(“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如适用)作为当事方的其他交易协议是可取的,(b)建议并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并批准执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一方的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交付和履行,以及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c)建议并批准公司董事会指示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须经公司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023年7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决定和建议后,除其他外(a)确定对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并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并宣布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如适用)作为当事方的其他交易协议是可取的;(b)授权并批准执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一方的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交付及履行,以及本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如适用)完成交易(包括合并);(c)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须经公司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议并经特别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并批准了合并协议,并建议各位投票赞成授权并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以及在生效时以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修订和重述”)取代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提案,合并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格式附于合并计划附件2,支持授权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以及修订及重述章程大纲及细则,支持授权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延期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便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征集更多代表。

随附的代理声明提供了有关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和特别股东大会的详细信息。我们鼓励你仔细阅读整个文件和所有的附件和其他文件在此提及或纳入作为参考。您还可以从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中获得有关公司的更多信息,这些文件可在SEC的网站www.sec.gov上免费查阅。

 

目 录

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代理卡并不会剥夺你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和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卡将被视为被撤销。不过,请注意,如果你的普通股是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而你希望亲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你必须从记录持有人那里获得一份以你的名义发出的代理。

不管你拥有多少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你的投票是非常重要的。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必须得到公司特别决议的授权和批准,该决议由代表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已发行普通股的至少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投赞成票通过。截至委托书日期,买方拥有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的约13.5%,占本公司总投票权的约82.4%。根据支持协议,买方有义务投票支持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鉴于上述买方的所有权,并假设买方遵守其在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且在本协议日期后公司的未偿还股本没有进一步变动,将批准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无论你是否计划出席特别大会,请尽快按照你的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随附的代理卡。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点(中国标准时间)。每名股东对截至2023年10月25日在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所拥有的每一股已缴足股款的A类股份拥有(i)一票表决权和/或(ii)对每一股已缴足股款的B类股份拥有30票表决权。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将以投票方式进行,因为公司董事会主席已承诺要求在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本公司将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于2023年9月29日(即“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在纽约市收市时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交付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其形式附于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截至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有权指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如何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其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股份,但须遵守并遵守存托协议的条款。美国证交会网站www.sec.gov上免费提供了一份《存款协议》。

我们强烈要求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尽快签署、填写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并按照印在其上的指示和存托公告中的指示将其交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无论如何,保管人不得迟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或如果临时股东大会休会,则在本公司或美国存托凭证可能通知的较晚日期)(“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截止日期”)收到。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努力按照截至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纽约市营业时间结束时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时发出的投票指示,对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存放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或将努力促成投票)。ADS保存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之前收到此类指示。美国存托凭证已通知我们,根据存托协议第4.10条,美国存托凭证本身不会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也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的投票权,除非是根据相关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如果任何ADS持有人未及时向ADS保存人发出具体的投票指示,或ADS保存人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但未能具体说明ADS保存人以何种方式对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A类股份进行投票,则ADS保存人将不会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对该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该A类股份将不会被投票。如果你将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存放在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如果你想投票,你必须依赖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程序。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无法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除非他们在2023年10月25日(即股份登记日)开曼群岛交易结束前注销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A类股股东。希望注销其ADS的ADS持有人需要作出安排以交付

 

目 录

在2023年10月16日收市前(纽约时间)向ADS存托人注销的ADS,连同(a)相应A类股的交割指示(将成为A类股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b)支付ADS注销费(每份ADS将被注销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税款,以及(c)证明您(i)在ADS记录日期实益拥有相关ADS,并且没有给出,也不会给出,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关于美国存托凭证被取消的投票指示(或已取消之前发出的所有投票指示),或已就美国存托凭证被取消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但承诺不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相应的普通股,或(ii)截至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未实益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并承诺不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相应的普通股。如果你在经纪公司、银行或代理人账户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请与你的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联系,了解你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来指示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代表你取消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注销后,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将安排持有A类股份的托管人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将A类股份的登记转移给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指定的人。

如果在以你的名义登记普通股后,你希望收到一份证明以你的名义登记的普通股的证明书,你将需要要求普通股登记处发出并邮寄一份证明书,以提醒你。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上市公司,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OTC市场上市。普通股没有报价,也不能在OTC市场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进行。因此,如果你已取消你的ADS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而合并尚未完成,而你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你的普通股,你将需要把你的普通股存入公司的ADS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ADS,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根据存托协议,支付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相关费用(每份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和相关费用。

在合并完成后,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注册股东将有权获得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在特别股东大会投票批准和授权合并之前向公司提交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该文件的副本作为附件C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每一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你没有就你的普通股行使异见者的权利,你将根据合并协议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获得其美国存托凭证所依据的A类股票的公允价值。美国存托凭证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A类股票行使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即使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要求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将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费用(每份被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A类股票的登记说明,并证明他们在2023年10月16日收盘前(纽约时间)没有就美国存托凭证发出投票指示,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就授权和批准合并进行投票之前成为A类股票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些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必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见者对普通股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OTC市场上市。普通股没有上市,也不能在场外交易市场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进行。

因此,如果一名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已注销其美国存托凭证以行使异见者的权利,而合并尚未完成,而该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A类股票,则该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需要将其A类股票存入本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存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根据存托协议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相关费用(每份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如果有的话)和相关费用。

 

目 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国家证券监管机构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合并,也没有通过合并的优点或公平性,也没有通过本函或随附的《特别股东大会通知》和《代理声明》中披露的内容是否充分或准确。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协助投票您的普通股或ADS,请联系ir@zhangmen.com。有疑问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也可以使用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美国存托凭证。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应联系其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银行、经纪商、金融机构或管理人。

感谢您的合作和持续的支持。

     

真诚的,

       

Jicai Qi

       

Jicai Qi

       

代表特别委员会

这份委托书的日期是2023年9月28日,将于2023年9月29日前后寄给股东。

 

目 录

掌门教育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将于2023年11月1日举行

尊敬的股东:

特此通知,掌门教育公司(“本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0时(中国标准时间)在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本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临时股东大会可延期举行,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开曼群岛收盘时,只有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A类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B类股”;B类股连同A类股,“普通股”)的登记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期间投票。会议将请你审议下列决议并将其付诸表决: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公司、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母公司”)和Summit Lustre Limited于2023年7月28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该协议和计划可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称为“合并协议”),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合并协议的格式为作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随附的代理声明(“代理声明”)附件A所附的格式,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以供查阅);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合并子公司与为进行合并而须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注册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该合并计划实质上采用合并协议所附附件 A的格式,并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以供查阅),以实现合并子公司与公司的合并,并使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续(“合并”);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任何和所有交易(“交易”),包括(a)合并;及(b)修订及重述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在合并生效时以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修订及重述》),并在此获授权及批准;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特此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名成员(如代表声明所界定)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实施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以及

•必要时,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临时股东大会休会,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的情况下,公司能够征集更多的代理人。

本公司股东名单将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两个营业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于位于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的主要行政办公室索取。

 

目 录

如果你持有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七十二(72)股A类股份(“ADS”),截至2023年9月29日(“ADS记录日期”)纽约市收市时(且不放弃该等ADS并成为该等ADS的A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如下文所述),你不能直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但你可以向Citibank,N.A.发出投票指示,其形式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以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涉A类股票持有人的身份,如何通过填写并签署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并按照打印在其上的指示尽快将其交回,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涉的A类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必须在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之前收到您的指示,以确保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股票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得到适当的投票。

如果你在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帐户持有你的ADS,如果你想投票,你必须依赖你持有你的ADS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程序。或者,如果您在ADS记录日期的纽约市营业时间结束时持有ADS,如果您在2023年10月25日(普通股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时间结束前交出您的ADS并成为基于您的ADS的A类股票的注册持有人,您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

如果你想交出你的美国存托凭证,以便在特别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表决普通股,你需要与你的经纪人或托管人作出安排,在2023年10月16日纽约市营业结束前将你的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注销,同时(a)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应普通股的交付指示(如适用,包括将成为该等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b)本公司、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根据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经修订)的存托协议(“存托协议”)的条款,以及任何适用的税款,以及(c)证明你(i)在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实益拥有相关美国存托凭证,并且没有(也不会)就美国存托凭证被取消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或已取消先前发出的所有投票指示),或已就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但承诺不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相应的普通股,或(ii)截至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并未实益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并承诺不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相应的普通股。

如果你在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请立即与你的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联系,了解你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来指示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代表你取消美国存托凭证。

经认真考虑,并经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仅由公司独立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并建议阁下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及修订及重述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建议,支持授权特别委员会各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备忘录及章程细则的修订及重述,支持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提议,以便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收到的通过特别决议的代理人数不足时,征集更多的代理。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必须得到公司特别决议的授权和批准,该决议由代表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已发行普通股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通过。

截至委托书日期,买方拥有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的约13.5%,占本公司总投票权的约82.4%。根据《支持协议》,买方有义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鉴于上述买方的所有权,并假定

 

目 录

他遵守他在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以及在本协议日期后公司未偿还股本没有任何进一步变动,将会批准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

不管你拥有多少普通股,你的投票是非常重要的。即使你计划亲自出席特别大会,我们也要求你尽快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提交你的代理。您只需在您的代理卡上注明投票方式,在代理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尽快将代理卡装在随附的回邮信封中寄出,以确保公司不迟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点(中国标准时间)收到代理卡,这是提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代理卡是公司章程中所称的“代理文书”。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将以投票方式进行,因为公司董事会主席已承诺要求在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每名股东对截至2023年10月25日在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所拥有的每一股已缴足股款的A类股份拥有(i)一票表决权和/或(ii)对每一股已缴足股款的B类股份拥有30票表决权。

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代理卡不会剥夺你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和投票表决普通股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卡将被视为被撤销。但请注意,如果你的普通股是以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而你希望亲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你必须从登记持有人那里获得一份以你的名义发出的代表。

如果你投弃权票,没有亲自投票,没有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并交回你的代理卡,或者没有向你的经纪人、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你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

如果你因为持有以不同名称登记的普通股而收到一张以上的代理卡,请按照每一张代理卡上的指示,对每一张代理卡上显示的所有普通股进行投票。

在合并完成后,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注册股东将有权收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款项,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在投票授权和批准合并之前向公司提交反对合并的书面文件,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该文件的副本作为附件C附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如果你没有就你的普通股行使异见者的权利,根据该法规确定的每一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根据合并协议你将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就其美国存托凭证所涉A类股票的公允价值获得补偿。美国存托凭证将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A类股票行使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即使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要求美国存托凭证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交出其美国存托凭证,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费用(每份已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A类股票的登记说明,并证明他们在2023年10月16日收盘前(纽约时间)没有就美国存托凭证发出投票指示,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就授权和批准合并进行投票之前成为A类股票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些前ADS持有者必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见者对普通股权利的程序和要求。

如果你是普通股的持有者,请不要在此时发送代表你的普通股的证书。如果合并完成,你将收到关于交出你的普通股证书的指示。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投票您的普通股,您可以通过ir@zhangmen.com与掌门教育公司联系。

 

目 录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有所描述。合并协议的副本和合并计划的副本作为附件A包含在随附的代理声明中。我们促请你仔细阅读整个代理声明。

注意事项:

1.在联名持有人的情况下,将接受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优先持有人的投票,但不包括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为此目的,资历将根据姓名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排列顺序确定。

2.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必须由委任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章或由高级人员或代理人或其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

3.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会员(注册股东)。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Jicai Qi

       

Jicai Qi

       

董事

       

2023年9月28日

注册办事处:

转由Maples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Ugland House,邮政信箱309
大开曼岛,KY1-1104
开曼群岛

总部地址:

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
虹口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目 录

目 录

 

总表

 

1

参与合并的各方

 

1

合并

 

2

合并考虑

 

2

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

 

3

记录日期及投票

 

4

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需的股东投票

 

4

投票信息

 

4

异见者的股东权利和ADS持有人的权利

 

5

合并的目的和效果

 

6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6

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6

买方对合并的公平性的立场

 

7

合并的融资

 

7

有限担保

 

7

支助协议

 

8

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的股权及投票承诺

 

8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8

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利益

 

9

合并的条件

 

9

不征求意见;改变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11

合并协议的终止

 

12

终止费

 

13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14

重大中国税务后果

 

14

开曼群岛税务的重大后果

 

14

监管事项

 

15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

 

15

合并的会计处理

 

15

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

 

15

费用和开支

 

15

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

 

15

关于特别大会和合并的问题和回答

 

16

特殊因素

 

25

合并背景

 

25

合并的理由及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29

买方对合并的公平性的立场

 

33

某些财务预测

 

36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39

财务分析摘要

 

42

合并的目的及理由

 

46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47

合并对公司账面净值和净利润的影响

 

50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51

合并的替代办法

 

51

合并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52

合并的融资

 

52

有限担保

 

53

i

目 录

 

支助协议

 

54

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

 

54

某些人在合并中的权益

 

54

关联交易

 

57

费用和开支

 

57

创立方在特别大会上的投票表决

 

57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

 

58

合并的会计处理

 

58

监管事项

 

58

异见者的权利

 

58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58

重大中国税务后果

 

62

开曼群岛税务的重大后果

 

63

公司的ADS、股息和其他事项的市场价格

 

64

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

 

64

股息政策

 

64

特别大会

 

66

股东特别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66

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提案

 

66

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66

法定人数

 

67

记录日期;有权投票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

 

67

需要投票

 

67

有权投票的股东和ADS持有人,投票材料

 

68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

 

69

代表投票及未投票

 

69

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69

反对合并的股东的权利

 

70

向谁求助

 

70

代理人的征集

 

71

其他业务

 

71

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

 

72

合并的Structure和完成

 

72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存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72

合并考虑

 

72

公司期权的处理

 

73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

 

73

交换程序

 

73

申述及保证

 

74

合并前的业务处理

 

77

股东大会

 

78

不征求意见;改变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79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80

母公司融资

 

81

某些附加公约

 

81

合并的条件

 

81

合并协议的终止

 

83

终止费

 

84

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

 

84

修正案

 

84

目 录

三、

目 录

总表

这份“简要条款清单”连同“关于特别股东大会和合并的问题和解答”突出显示了本委托书中包含的有关合并的部分信息,但可能不包含对您考虑合并可能重要的所有信息。你应该仔细阅读这整个代理声明和其他文件,以更全面地了解在特别大会上审议的事项。此外,本委托书还通过引用纳入了有关本公司的重要商业和财务信息。我们鼓励您阅读以引用方式并入本代理声明的所有文件。您可以按照第99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中的说明免费获取这些信息。

在这份委托书中,“我们”、“我们的”和“公司”指的是掌门教育公司和/或其直接和间接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视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一词指的是公司的董事会。“特别委员会”一词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组成的公司独立、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一词在本代理声明中使用,因为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e-3(a)(4)条中定义,是指除买方(定义见下文)以及公司董事和执行官以外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定义见下文)的持有人。本委托书中所有提及的“美元”、“美元”和“$”均指美元,本委托书中所有提及的“人民币”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参与合并的各方

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中国在线教育公司,专注于开发全面的STEAM课程、SaaS解决方案和智能设备,为教育行业提供数字化赋能。本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公司在此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16628513671。公司注册办事处为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有关公司历史、发展、业务和组织结构的描述,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2年20-F表格”),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请参阅从第99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了解如何获取公司2022年20-F表格的副本。

父母

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母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母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为持有本公司某些B类股份而成立。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及其颁布的规则,张翼先生(“买方”或“创始人股东”)可被视为实益拥有母公司记录在案的所有此类B类股份。Parent的注册地址位于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电话号码是+ 86-16628513671。

合并子公司

Summit Lustre Limited(“Merger Sub”)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由母公司全资拥有的控股公司,仅为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目的而成立。Merger Sub的注册地址为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电话号码为+ 86-16628513671。

1

目 录

创始人股东

创始人股东为中国公民。他的主要职业是担任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董事长的营业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创始人股东的电话号码是+ 86-16628513671。

合并(第72页)

现要求阁下投票授权及批准(i)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及计划(该协议及计划可能会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称为“合并协议”),以及(ii)合并计划(实质上以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所附附件 A格式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便进行合并(定义见下文)。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经公司股东的必要表决获得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交易”)拟进行的交易的其他条件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得到满足或豁免后,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合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群岛公司法》),本公司继续作为合并产生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后,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继续以掌门教育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如果合并完成,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合并协议的副本,包括合并计划,作为附件A附在本委托书之后。你应该阅读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全部内容,因为它们,而不是这个代理声明,是管理合并的法律文件。

合并考虑(第72页)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生效时(“生效时间”),(a)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A类股”)和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公司B类普通股(每股“B类股”,连同每股A类股,每股“普通股”,统称为“普通股”),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i)本公司作为库存股、母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所拥有的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普通股)除外,包括母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实益拥有的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创始人股份”);(ii)母公司就合并协议提交的披露信函中所述实体持有的普通股(包括与此类普通股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上文(i)和(ii)中所述的普通股在本文中统称为“注销股份”);(iii)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定义见下文)持有并保留用于发行的普通股(包括与此类普通股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以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定义见下文)进行的分配(上文(i)至(iii)项所述的普通股在此统称为“不包括在内的股份”);(iv)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有效行使但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持不同意见权利的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普通股(“异议股”);(v)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将被注销,以换取获得每股普通股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美元)无息现金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以及(b)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代表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连同此类美国存托凭证的基础A类股份,将被注销,并转换为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56美元无息现金的权利(“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减去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0.05美元,由公司和公司之间执行,Citibank,N.A.(“ADS存管人”)以及根据合并协议不时修订的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的根据合并协议发行的ADS的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存款协议”),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

2

目 录

已注销的股份(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已注销股份)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自动注销和交还,并将停止存在,不作任何考虑。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但不得转换为或交换为或代表根据《合并协议》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异议股份持有人(统称“异议股东”)将仅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获得此类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除非任何异议股东已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有效退出或丧失异议权,则在每一种情况下,自生效时间或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者中较晚的一日起,该异议股东应就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已被注销且在生效时间已不复存在的异议股份,有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但不计利息。自生效之日起,该等异议股东将不再享有本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但有权获得其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

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第73页)

每份购买普通股的未行使购股权(无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到期的未行使、未行使购股权,均由本公司根据《环球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期权计划》和/或《掌门教育公司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统称“公司股票计划”和上述任何一项计划,简称“公司股票计划”)发行,该计划赋予股票持有人在授予该奖励时购买普通股的权利,简称为“公司期权”(统称“公司期权”)。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未行使、已归属且尚未到期的每份公司期权(每份“既得公司期权”),除非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因合并而另有约定,且无需母公司、公司或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将被取消,此后将被转换为在生效时间或之后立即收取现金的权利,以完全清偿该持有人与此相关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a)每股合并对价超过(b)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乘以该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但任何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高于或等于每股合并对价的既得公司期权应停止流通,被取消及终止存在,而任何该等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因此无权收取任何代价。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和未归属的每份公司期权(“未归属公司期权”)应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无需由该未归属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行动。

本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受限制普通股的每一项尚未行使的奖励,如在该奖励归属时受转让及其他可能失效的限制,均指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统称为“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并归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每一股普通股(每一股均称为“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将因合并而在母公司、公司或该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持有人未采取其他行动的情况下,被注销,然后转换为在生效时间或在生效时间之后立即获得的权利,除非该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约定,为完全满足该持有人的权利,不计利息的现金数额,等于每股合并对价乘以该等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且未归属的每项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应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且无需由该等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持有人采取行动。

3

目 录

记录日期及投票(第67页)

如阁下于2023年10月25日(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的股份纪录日期)在开曼群岛的营业时间结束时以阁下的名义登记普通股,则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如果您在2023年9月29日(“ADS记录日期”)纽约市收市时持有ADS,您可能不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但您可以指示ADS存管人(作为ADS基础A类股票的注册持有人)如何对您的ADS基础A类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之前收到您的指示,以确保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得到适当的投票。或者,如果你持有美国存托凭证,你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方法是在2023年10月25日(即投票的普通股记录日期)开曼群岛的营业时间结束前,注销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并且在普通股记录日期仍是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在普通股股权登记日,每一股流通在外的A类股均有权就提交股东特别大会授权和批准的每一事项及其任何延期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而在普通股股权登记日,每一股流通在外的B类股均有权就该事项拥有三十票表决权。我们预计,截至普通股股权登记日,将有1,245,504,866股A类股和194,878,0 11股B类股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你在普通股记录日期登记了你名下的普通股,你提交代理卡和投票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点(中国标准时间)。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第67页开始的“简要条款表——投票信息”。

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需的股东投票(第67页)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必须得到公司特别决议的授权和批准,该决议由代表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作为单一类别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已发行普通股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普通股股东(“股东必要投票”)投赞成票通过。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买方实益拥有194,878,0 11股B类股份,约占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13.5%,约占本公司总投票权的82.4%。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94页开始的“公司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根据支持协议,买方有义务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支持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鉴于上述买方的所有权,并假设买方遵守其在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且在本协议日期后公司的未偿还股本没有进一步变动,将批准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

投票信息(第67页)

我们鼓励您在投票表决您的普通股之前阅读本代理声明,包括所有附件、附件、证物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材料的全部内容,并仔细考虑合并将对您产生的影响。为确保在你不能出席的情况下,你的普通股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请尽快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随附的代理卡。你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中国标准时间)。

如果您在ADS记录日期持有ADS(并且不取消您的ADS并成为您的ADS所依据的A类股票的注册持有人,如下文所述),您不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直接投票,但您可以指示ADS存管人(作为ADS所依据的A类股票的持有人)如何对您的ADS所依据的A类股票进行投票。作为美国存托股所代表的A类股份的记录持有人,美国存托人将根据其在美国存托股记录日期收到的美国存托股持有人提供的信息,努力投票(或将努力促成投票)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存放的A类股份。ADS保存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之前收到此类指示。美国存托凭证已通知我们,根据存托协议第4.10条,美国存托凭证本身将不会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并且除根据投票指示外,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也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投票权

4

目 录

及时收到相关ADS持有人的通知。如果任何ADS持有人没有及时向ADS保存人发出具体的投票指示,或者如果ADS保存人及时收到ADS保存人的投票指示,但没有具体说明ADS保存人对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A类股份进行投票的方式,则ADS保存人将不会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对该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该A类股份将不会被投票。如果你将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存放在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如果你想投票,你必须依赖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程序。

或者,如果你在2023年10月25日开曼群岛业务结束前取消你的ADS并成为A类股票的注册持有人,你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为了满足这一截止日期,您需要作出安排,在2023年10月16日营业结束前(纽约时间)将您的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美国存托凭证以供注销,同时(a)相应A类股票的交付指示(将成为A类股票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b)支付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每份美国存托凭证将被注销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税款,及(c)证明你(i)在ADS记录日期实益拥有有关的ADS,但没有就ADS被取消向ADS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或已取消先前发出的所有投票指示),亦不会向ADS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或已就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但承诺不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相应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或(ii)截至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未实益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并承诺不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相应的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你在经纪公司、银行或代理人账户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请与你的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联系,了解你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来指示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代表你取消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注销后,美国存托凭证将安排持有A类股份的托管人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将A类股份转让给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指定的人)。如果在以你的名义登记A类股份后,你希望收到一份证明以你的名义登记的A类股份的证明书,你需要要求普通股登记处发出并邮寄一份证明书,请你注意。

股东和ADS持有者的异见者权利(第58页)

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注册股东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获得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在特别股东大会投票批准和授权合并之前向公司提交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附件C附于本委托书之后。如果你没有就你的普通股行使异议者的权利,根据该法规确定的每一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根据合并协议你将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获得其美国存托凭证所涉A类股票公允价值的补偿。美国存托凭证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A类股票行使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即使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要求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费用(每份已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普通股的登记说明,并证明他们在2023年10月16日收盘前(纽约时间)没有就美国存托凭证发出投票指示,并在特别股东大会就合并进行投票之前成为A类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些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必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对普通股行使异见者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OTC Pink Limited Information(“OTC市场”)上市。普通股没有上市,不能在场外交易市场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进行。

因此,如果一名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为了行使异议者的权利而注销了他或她的美国存托凭证,而合并没有完成,而该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希望能够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出售他或她的A类股票,则该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需要将他或她的A类股票存入该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以发行相应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存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根据存托协议,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相关费用(每份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如果有的话)和相关费用。

5

目 录

我们鼓励你仔细阅读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异见者权利”的部分以及本代理声明的附件C,如果你想行使你的异见者权利,请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合并的目的及影响(第46页)

合并的目的是让买方通过母公司间接获得买方尚未实益拥有的公司所有未偿付股本的所有权,并促使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和代表排除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套现并立即获得流动性。买方通过母公司享有公司未来的任何收益和增长,并承担公司未来的任何损失。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的原因及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建议”和第4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的目的和原因”。

目前,代表A类股票的美国存托凭证在场外市场交易市场的交易代码为“ZMENY”。预计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成为一家由买方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从第47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第51页)

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作为存续公司拥有本公司100%的股权。买方预计,公司将继续按目前的经营方式开展业务,但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1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随着合并的完成以及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预期注销,公司将不再受《交易法》的报告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的约束。

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建议(第29页)

特别委员会在独立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对合并和相关交易的拟议条款进行评估后,一致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符合其最佳利益(定义见下文“买方对合并的公平性的立场”标题下),并一致建议公司董事会(i)授权并批准执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一方的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交付及履行,以及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及(ii)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及批准提交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公司董事会建议本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

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采取行动,(i)认为对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并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并声明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当事方的其他交易协议是可取的;(ii)授权并批准执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一方的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交付及履行,以及本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如适用)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及(iii)指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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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的批准须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并经公司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

因此,公司董事会建议你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的提案,包括自生效之日起的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赞成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生效的提案,包括合并及修订及重述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建议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以便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时,可以征集更多的代表。

关于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建议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时所考虑的重大因素的详细讨论,以及在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时所考虑的重大因素,请参阅第2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原因和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建议”,“特殊因素——合并对公司的影响”从第47页开始,“特殊因素——合并的主要利益和损害”从第49页开始,“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从第39页开始,以获取更多信息。

买方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第33页)

买方认为,合并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都是公平的。其信念是基于从第33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买方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一节中讨论的因素。

合并的融资(第52页)

截至本委托书之日,公司和买方估计,如果公司股东不行使异议者的权利,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资金总额约为945万美元。在计算这一数额时,公司和买方没有考虑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价值。这一数额包括就交易(包括合并)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既得公司期权和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持有人支付的现金以及相关成本和费用。买方希望通过以下方式提供这一数额:

(a)母公司和创始人股东之间截至2023年7月28日的股权承诺函(“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数额为700万美元的现金捐助;以及

(b)公司的可用现金。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2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的融资”。

有限担保(第53页)

在签署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创始人股东签署并交付了一份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的有利于本公司的有限担保(“有限担保”)。根据有限担保,创始人股东已向本公司担保母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定义见下文)的义务的100%,以及与收取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某些成本和费用,这些成本和费用在合并协议所述的某些情况下可能由母公司支付给本公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3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有限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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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支助协定(第54页)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公司、合并子公司、创始人股东和Ultimate Vitor家族信托(“家族信托”)签订了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创始人股东、家族信托和母公司(统称“创始人各方”)已同意(其中包括):

•每一创始方将对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所有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或安排投票,以支持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

•创立方持有的194,878,0 11股B类股份(“创立方股份”)将在生效时注销,不支付任何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也无权收取。

支持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F附于本代理声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的持股情况及投票承诺(第54页)

截至本委托书之日,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买方)共持有194,878,0 11股普通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和第94页开始的“公司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此外,截至本委托书之日,买方合计拥有194,878,0 11股B类股份,约占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13.5%,约占本公司总投票权的82.4%。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根据《支持协议》,买方有义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第39页)

根据日期为2023年6月5日的聘书(“D & P聘书”),特别委员会聘请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业务运作的Kroll,LLC(“达夫菲尔普斯”)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并就合并提供公平意见。2023年7月28日,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出了口头意见(随后,达夫菲尔普斯于2023年7月28日向特别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书面确认了这一意见),大意是,截至该日,根据并在遵守所遵循的程序的情况下,作出的假设、所考虑的因素和事项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在其意见中提出的审查的条件和限制,从财务角度来看,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异议股和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持有人在合并中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代表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合并中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对这些持有人来说是公平的(不影响合并对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特定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任何影响)。

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是提交给特别委员会的,仅从财务角度讨论了合并中普通股(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股东应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代表排除股的美国存托凭证)股东应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公平性,并未涉及合并的任何其他方面或影响。达夫菲尔普斯在本代理声明中的意见摘要全文参照其书面意见全文加以限定,该书面意见载于本代理声明的附件B,阐述了达夫菲尔普斯在准备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作出的假设、考虑的因素和事项以及对审查所作的限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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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其意见。我们鼓励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仔细阅读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全文。然而,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意见摘要和本委托书中所载的相关分析,并不是,也不构成,就如何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采取行动或投票向公司的任何股东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的建议或建议。更多信息见第39页开头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利益(第55页)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意识到,公司的某些董事和高管在交易中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同,并且(或)除了这些利益之外。这些利益包括:

•合并后创始人股东对母公司股权的实益所有权(如果获得批准和完成);

•存续公司的股份价值可能增加或减少,由于合并的完成,创始人股东将拥有该公司的实益所有权,以及存续公司的未来业绩;

•合并完成后,公司现有董事和高级职员将继续享有继续获得赔偿的权利;

•为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提供每月10000美元的报酬,以换取他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报酬的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结束或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的报酬总额最高为60000美元;以及

•公司的执行干事预期将继续在存续公司任职,其职位与他们目前的职位基本相似,使他们能够从存续公司的薪酬安排中受益。

截至本委托书之日,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持有194,878,0 11股B类股票,没有公司期权,也没有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的普通股。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94页开始的“公司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和第5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就合并协议和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和建议时,除其他事项外,对这些事项进行了审议。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5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合并的条件(第81页)

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取决于以下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如果法律允许):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由公司特别决议批准,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必要表决通过。截至本委托书日期,买方实益拥有194,878,0 11股B类股份,约占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13.5%,约占本公司总投票权的82.4%。根据支持协议,买方有义务投票支持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鉴于上述买方的所有权,并假定他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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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鉴于他根据《支持协议》所作的投票承诺,以及在本协议日期后本公司的未偿还股本并无进一步变动,将会批准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及

•没有任何政府实体颁布或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则或条例禁止完成合并或将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定为非法。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也取决于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关于组织、资格、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资本化、授权、经纪人和反收购条款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不影响任何“重要性”、“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中包含的类似限定词),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和生效时间,但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在特定日期的陈述和保证必须在该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关于在合并协议日期和生效时间不存在某些变更或事件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陈述和保证;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关于公司资本化的某些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截至合并协议的日期和生效时间(除非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是在较早的日期明确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在该指定日期应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此类陈述和保证未能单独或总体上如此真实和正确,并未导致,合理预期不会给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带来超出最低限度的额外成本、费用或责任;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每一项其他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截至合并协议的日期和生效时间,但任何该等陈述和保证的条款所述的具体日期必须在该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任何不真实和正确的情况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

•自合并协议之日起,未发生任何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

•母公司已收到一份由公司执行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的证明,证明上述各项条件均已满足;及

•异议股份的数量少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

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还取决于以下条件的满足或放弃:

•合并协议中所载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之日和生效时间均为真实和正确的,但根据其条款在特定日期所作的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必须仅在该日期为真实和正确的,除非任何不真实和正确的陈述和保证无法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阻止,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能力造成重大延迟或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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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及

•公司已收到一份由母公司的一名执行官员代表母公司签署的证明,证明上述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不征求意见;更改公司董事会的建议(第79页)

本公司已同意将并将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以该等身分行事(i)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与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收购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并如下文所述)进行的任何及所有现有讨论或谈判(如有的话),以及(ii)将要求任何该等第三方退回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

此外,本公司已同意,自合并协议之日起至合并协议生效之日止,或在合并协议终止之前,本公司将不会、亦不会促使其各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地(i)招揽、发起、鼓励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在知情的情况下为可能合理预期会产生收购建议书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提供便利;(ii)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收购建议书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可能合理预期会产生收购建议书的任何其他行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任何非公开资料,以鼓励或促进任何可合理预期会产生收购建议书(定义见合并协议,如下文所述)的查询、建议或要约,(iii)批准、背书、推荐、执行或订立与收购建议书有关或可合理预期会产生收购建议书的任何意向书或其他协议,(iv)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的证券,修订或批准根据任何停顿或类似协议而作出的任何豁免或释放,或(v)决议、建议或同意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在合并协议中,“收购建议书”是指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询问、建议或要约,涉及(i)直接或间接收购或收购占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净收入、净收入或资产20%或以上的业务,(ii)直接或间接收购、收购或发行占公司总投票权20%或以上的股份,(iii)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果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公司总投票权的20%或以上,(iv)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企业合并、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或类似交易,其业务占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净收入、净收入或资产的20%或以上,或(v)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

本公司已同意在知悉本公司、公司董事会或其各自的代表收到任何收购建议、要求其提供任何非公开信息、或寻求与其展开或继续进行任何讨论或谈判后48小时内通知母公司。此种通知必须指明(i)其重要条款和条件,以及(ii)提出此种收购建议书的第三方的身份。

尽管如此,如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收到非邀约的善意书面收购建议书,公司及其代表可(如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在谘询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后,作出善意判断)认为该收购建议书构成或合理地预期会产生优先建议书(定义见合并协议,并如下文所述),而不采取该等行动将违反其对公司及其股东的诚信责任,(i)联络提出该收购建议的人,以澄清该收购建议的条款及条件;(ii)提供资料以回应根据公司与该人之间已签立的保密协议而提出该收购建议的第三方的要求;及(iii)参与或参与与提出该收购建议的第三方的讨论或谈判,但该收购建议须构成优先建议或可合理预期会产生优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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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合并协议中,“优先建议书”是指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真诚地(i)有合理可能按照其条款完成的书面收购建议书(前提是,就优先建议书的定义而言,“收购建议书”定义中每一处提及的“20%”应替换为“50%”),以及(ii)如果完成,在每种情况下,在(a)征询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以及(b)考虑到公司董事会认为真诚相关的所有因素和事项,包括法律、财务(包括任何此类提议的融资条款)、监管或其他同意或批准、时间安排、提议人的身份,或此类提议和交易的其他方面后,从财务角度来看,该交易对公司股东(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更有利,包括合并,并在考虑到母公司根据变更建议的程序(定义见合并协议,如下文所述)以书面形式对合并协议条款作出的任何修改后,任何该等要约将不会被视为一项“优先建议”,如果(x)该等要约须由提出要约的一方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调查,或(y)该等要约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须以收到融资为条件。

此外,如果发生了干预事件(定义见下文和《合并协议》),而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本着诚意作出判断,认为不更改建议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对建议作出更改;但在就干预事件作出更改建议之前,(i)公司须事先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干预事件通知”),说明公司董事会拟对建议作出更改,并合理详细地说明该干预事件的事实,及(ii)公司(a)须并须安排其代表作出更改建议,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开始的期间内(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后或在营业日以外的任何一天送达),由下一个营业日香港时间下午5时开始,至五个营业日后香港时间下午5时结束(“干预事件通知期”),与母公司及其代表真诚地(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协商对合并协议或任何融资承诺(定义见下文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拟议修改,其方式是无需更改建议或(b)准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在干预事件通知期内,就合并协议或融资承诺及与之有关的任何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及(iii)在干预事件通知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决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的善意判断中,未对建议作出更改仍将不符合董事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

在合并协议中,“干预事件”是指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发生或发生的影响或涉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业务、资产或业务的重大变化、事件、发生或发展,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并不知晓或合理地预见到这些变化、事件、发生或发展,而在收到股东对交易的批准之前,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知晓这些变化、事件、发生或发展,包括合并;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购建议书或优先建议书的收到、存在或条款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查询或其后果均不构成干预事件。

合并协议的终止(第83页)

合并协议可以终止,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被放弃,具体如下:

•经公司和母公司双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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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公司或母公司:

•如果生效时间未发生在终止日期(即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前提是,任何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导致生效时间未发生在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主要原因的一方,将不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

•如果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发布了最终的、不可上诉的命令、法令或裁决,其效果是使合并的完成成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禁止合并的完成;但任何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该命令、法令或裁决的主要原因的一方不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或者

•如果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期间未获得股东必要的投票;

•由公司:

•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了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该违反将导致有关该等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或对契约的遵守未得到满足的相应结束条件,并且该违反不可纠正,或者,如果可以纠正,则在收到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或结束日期后30个日历日内未得到纠正,以较早者为准,前提是,如果公司违反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则公司将无法享有此种终止权利,而违反该协议将导致相应的终止条件失效;

•如果在获得股东要求投票之前,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对建议作出更改;或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合并日期后五个营业日内实施合并,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合并日期应在较晚的日期发生,且母公司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表示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满足的条件以履行其实施合并的义务,且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前提是所有其他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或适当豁免。

•按家长:

•如果公司违反了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该违反将导致有关该等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的相应条件,或不能满足对契诺的遵守,而该等违反是不能纠正的,或者,如果可以纠正,则在收到有关通知后的30个日历日内或终止日期后的30个日历日内未纠正,以较早者为准,前提是,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母公司将不享有此种终止权利;或者

•如果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在公司获得股东必要投票之前已作出更改建议。

终止费(第84页)

公司须向母公司支付150,000美元的公司终止费,如果公司违反合并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该违反将导致有关该等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或对契诺的遵守不能得到满足的相应条件,而该等违反是不能纠正的,如果可以纠正,则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终止日期后30天内未纠正,以较早者为准,前提是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当时不具备终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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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因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更改建议而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ii)母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

如果公司因(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而终止合并协议,且在发出通知后30天或终止日期后30天(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该违约未得到纠正,母公司须向公司支付300,000美元的母公司终止费,(ii)母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本应发生合并的日期后五个营业日内实施合并,而母公司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表示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获满足的条件以履行其实施合并的义务,而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有能力完成合并,前提是所有其他条件均已满足或已获适当豁免。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第58页)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根据合并收到现金将是一项应税交易,根据适用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法,也可能是一项应税交易。参见第5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合并对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税务后果将取决于该持有者的具体情况。如2022表格20-F所示,公司认为,就其2022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它很可能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并预计它很可能在2023年成为PFIC,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增加合并中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处置收益的纳税义务以及额外的报告要求。参见“特殊因素——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考虑因素”。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他们造成的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后果,以及PFIC规则的适用。

重大中国税务后果(第62页)

本公司不认为本公司是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也不认为非中国税务居民持有人在收到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中国所得税。然而,中国税务机关是否认为本公司是一家居民企业尚不确定。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决定本公司应被视为居民企业,那么非中国居民的股东根据合并收到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现金时确认的收益可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企业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个人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如果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免,则可适用),即使本公司不被视为居民企业,如果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中国居民,则在收到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现金时确认的收益需缴纳中国所得税。本公司认为,就第7号公告和第37号公告而言,合并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本公司不会根据第7号公告和第37号公告从支付给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并对价中扣缴任何中国税款。您应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税务后果,包括中国的任何税务后果。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2页开头的“特殊因素——重大的中国税收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的重大后果(第63页)

根据现行立法,开曼群岛政府不对公司或其股东征收任何所得税、公司或资本利得税、遗产税、遗产税、赠与税或预扣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条款收取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现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不应缴纳任何税款、费用或收费(直接评估或代扣)。但须符合以下限定条件:(一)如果任何交易文件原件被带到开曼群岛法院或签立或出示给开曼群岛法院(例如用于强制执行),则可支付开曼群岛印花税;(二)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支付注册费,以登记合并计划;(三)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公室支付费用,以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上公布合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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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监管事项(第58页)

本公司和买方认为,除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的批准、备案或通知、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证明文件)以及合并生效的情况外,完成合并不需要任何重要的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一份在提交合并计划时已发给公司及合并分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的合并证明书副本,以及一份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的合并公告。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第58页)

公司和母公司不知道有任何诉讼对合并、合并协议或任何交易提出质疑。

合并的会计处理(第58页)

合并预计将按照会计准则编纂第805号“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入账,最初按公司在生效时的公允价值入账。

美国存托凭证的市价(第64页)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相对于2023年5月25日美国存托凭证的收盘价溢价约178%,2023年5月25日是公司宣布收到买方“私有化”提议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相对于公司收到“私有化”提议之前的最后30个交易日美国存托凭证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收盘价溢价约115%。

费用及开支(第57页)

除非公司或母公司根据合并协议需要支付适当的终止费,否则与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将由产生此类开支的一方支付,无论合并是否完成。请参阅从第57页开始的“特殊因素——费用和开支”了解更多信息。

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第84页)

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有权寻求具体履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寻求强制令以防止其他方违反合并协议,以及寻求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强制执行其他方履行合并的义务,但须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权益补救措施。

此外,公司有权同时寻求(i)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所有方面的具体履行或公平救济,以及(ii)支付母公司解约费。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或有权同时获得(i)在合并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结束时为融资(如合并协议所定义)安排的特定业绩赠款和(ii)支付母公司终止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同时寻求(i)特定业绩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但须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ii)支付公司终止费。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不得或有权同时获得(i)特定业绩的授予或导致合并完成的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及(ii)支付公司终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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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于非凡的问题和答案
股东大会和合并

以下问题和答案简要地回答了你可能对特别股东大会和合并提出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和答案可能不会解决您作为公司股东可能重要的所有问题。请参阅本代理声明其他地方、本代理声明附件以及本代理声明中提及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更详细的信息。

问:为什么我会收到这份代理声明?

答:2023年7月28日,公司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订了合并协议。你收到本委托书是与公司董事会征集代理人有关的,该董事会赞成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或临时股东大会的任何休会期间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提案。

问: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何时何地举行?

答: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0时(中国标准时间)举行。会议将在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

问:股东特别大会将对哪些事项进行表决?

答:将请你对下列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章程的修订和重述;

•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生效;以及

•批准任何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动议,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征集更多代理人。

问:公司董事会如何建议我就建议进行表决?

答:经认真考虑并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公司董事会建议你投票:

•关于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的提案;

•建议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生效;以及

•建议批准任何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动议,以便在收到的代表不足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上述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时,公司可以征集更多的代表。

问:什么是合并?

答:合并是一项私有化交易,根据该交易,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一旦合并协议获得公司股东的授权和批准,以及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合并子公司将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公司继续作为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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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合并产生的公司。如果合并完成,公司将成为一家由买方实益拥有的私有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再在OTC市场上市,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

问:如果我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我将在合并中得到什么?

A如果你持有普通股,合并完成,你将有权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获得每股普通股(不包括不包括在内的股份)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美元)的现金(除非你有效地行使了《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与合并有关的异见者权利,但没有有效地撤回或丧失这些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你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获得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如果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代表不包括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并且合并完成,您将有权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现金0.56美元,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截至生效时间,您拥有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存放人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包括根据存托协议条款支付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0.05美元)以及美国存托凭证存放人应支付或应支付的政府费用,在每种情况下,都以不计利息的现金形式支付,与注销已交还的美国存托凭证和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合并对价有关。

请参阅从第63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特殊因素——重大的中国税收后果”和“特殊因素——重大的开曼群岛税收后果”,更详细地描述合并的税收后果。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将如何影响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收。

问:公司期权在合并中将如何处理?

答:如果合并在生效时间完成,除上述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约定外,每份既得公司期权将因合并而被注销,且无需母公司、本公司或上述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此后,每份既得公司期权将被注销,并转换为在生效时间或生效时间之后立即收取现金的权利,以完全清偿该持有人与该公司期权相关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A)每股合并对价超过(B)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乘以该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但任何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高于或等于每股合并对价的既得公司期权应停止流通,被取消并终止存在,而任何该等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因此无权收取任何代价。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每份未归属公司期权应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无需由该未归属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行动。

问:在合并中,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将如何处理?

答:如果合并完成,则在生效时间,除上述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另有约定外,每一份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将因合并而被取消,且无需母公司、公司或上述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其后将被转换为在生效时间或之后立即获得该持有人与此相关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每股合并对价乘以此类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每项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该等未归属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无须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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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并完成后,我将如何收到我的普通股的合并对价?

答:如果您是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在生效时间之后,母公司指定的付款代理人将立即向您邮寄(a)一份送文函,说明将如何向您交付合并对价,以及(b)关于如何交付股票以换取适用的合并对价的说明。您将收到立即可用的美元资金,金额等于(x)您提交的普通股数量乘以(y)每股合并对价,但须遵守合并协议规定的任何适用预扣税,在您遵守这些指示后,您将从交易所代理收到您的普通股。当你交出你的股票或誓章及损失赔偿以代替股票时,你将得到一笔数额相当于你的普通股数目乘以0.00 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美元)的款项,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以换取注销你的普通股。如果付款人没有收到您填写妥当并签名的美国国税局W-8或W-9表格,则每股合并对价可能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预扣税。

如果你的普通股是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义”持有的,你将收到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指示,说明如何交出你的普通股,并收取这些普通股的合并对价。

问:合并完成后,我将如何收到我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

答:如果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由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您将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来收取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净合并对价,因为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安排向存托信托公司(美国存托凭证的清算和结算系统)交回美国存托凭证,并将每美国存托凭证的合并对价0.56美元(减去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每美国存托凭证的注销费用0.05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汇给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代你提名。如果您对收取每ADS合并对价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

如果贵方的美国存托凭证是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持有的,在贵方交出美国存托凭证(或代替美国存托凭证的誓章和损失赔偿)以及一份填妥的送文函(将在生效时间后提供给贵方)后,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安排向贵方发送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0.56美元(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每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减去0.05美元),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和其他政府费用,对于ADR所代表的每一份ADS,作为交换,在合并完成后取消您的ADR。

如果您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为非凭证形式(即没有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将自动向您发送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0.56美元,不计利息,并扣除适用的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以换取您在合并完成后注销每一份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被要求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以及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因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合并对价而产生的政府费用(如果有的话,包括预扣税),包括适用的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每持有一份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

如果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权转让未登记在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保存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上,只有在美国存托凭证提交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并附有证明和实施此种转让所合理需要的所有文件,以及任何适用的美国存托凭证转让税已经缴纳或不适用的证据时,才会向该受让人签发在美国存托凭证注销时将兑换的任何现金的支票。

如果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没有从受让人那里收到一份正确填写并签名的美国国税局W – 8或W – 9表格,则每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可能需要缴纳备用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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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授权和批准合并需要公司股东的哪一票?

答: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必须得到公司特别决议的授权和批准,该决议由代表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的已发行普通股至少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通过。截至2023年10月25日(即普通股股权登记日)开曼群岛收市时,我们预计将有大约1,245,504,866股A股和194,878,0 11股B股已发行和流通,并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

根据支持协议,买方有义务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进行投票,以支持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截至本委托书之日,买方总共拥有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的约13.5%,占公司总投票权的约82.4%。鉴于上述买方的所有权,并假设买方遵守其在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且在本协议日期后本公司的未偿还股本有进一步变动,将批准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

问:如有需要,公司股东需要多大票数才能批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提议,以征集更多代理人?

答: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必须由公司的特别决议授权和批准,该决议由代表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的已发行普通股的至少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投赞成票通过。如果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没有足够票数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您还将被要求就延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进行投票,以便我们征集更多的代理人。

如有必要,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以征集更多代理人的提议,必须获得本公司股东的授权和批准,而本公司股东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问:谁有权在特别大会上投票?

答:普通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5日。只有在普通股股权登记日开曼群岛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才有权在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期间投票。有权指示ADS保存人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的ADS持有人的ADS记录日期为2023年9月29日(截至纽约市收市时)。只有在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在纽约市营业结束时,本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才有权指示美国存托凭证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或者,如果你在2023年10月16日营业时间结束前(纽约时间)取消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并在普通股记录日期的开曼群岛营业时间结束前成为普通股的注册股东,你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

问:什么构成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

答:在整个会议期间,一名或多名有权投票并持有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所附全部投票权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即构成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

问:合并对公司有何影响?

答:由于合并,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并将由买方实益全资拥有。你将不再对公司的未来收益或增长感兴趣。合并完成后,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登记以及公司根据《交易法》对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报告义务将终止。此外,合并完成后,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再在场外交易市场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报价,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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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们预计合并什么时候完成?

答:公司正在努力尽快完成合并,目前预计合并将于2023年下半年结束。为了完成合并,我们必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对合并的批准,并且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其他条件必须得到满足或根据合并协议获得豁免。

问:如果合并没有完成会怎样?

答:如果公司股东未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或者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公司股东将不会收到任何根据合并协议支付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份。此外,该公司仍将是一家上市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OTC市场报价。此外,公司将继续受美国证交会报告义务的约束。因此,公司股东在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方面将继续面临与目前类似的风险和机遇。

在合并协议终止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或者母公司可能需要向公司支付终止费,如第84页开始的标题“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终止费”中所述,以获取更多信息。

问: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答:我们促请你仔细阅读这份委托书,包括它的附件、证物和附件,以及在此提及或引用的其他文件,并考虑合并对你作为股东的影响。在你这样做之后,请尽快投票。

问:如果我的普通股登记在我名下,我该如何投票?

答:如果在普通股记录日期,普通股是以你的名义登记的(也就是说,你并不持有代表这些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你只需在你的代理卡上注明你想如何投票,并尽快在随附的回信信封中签名并邮寄你的代理卡,但无论如何都要在特别股东大会指定的时间之前,以便你的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得到代表并可以投票。

另外,你也可以亲自出席特别大会并投票。如果你决定签署并送上你的代理卡,但没有表明你想如何投票,你的代理代表的普通股将被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的提案,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实施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及备忘录及章程细则的修订及重述,以及建议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征集更多的代表,除非你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你的代理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根据你的代表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如果你的普通股是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的,请看下文了解更多信息。

我们鼓励您在投票表决您的普通股之前,阅读本代理声明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附件,附件,展品和材料纳入作为参考,并仔细考虑合并将如何影响您。为确保你的普通股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请尽快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随附的代理卡。你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中国标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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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我持有ADS,我该如何投票?

答:如果你在2023年9月29日,也就是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在纽约市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持有美国存托凭证,你不能在会议上直接投票,但你可以指示美国存托凭证(作为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依据的A类股票的持有人)如何投票给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依据的A类股票,方法是填写并签署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并尽快按照上面的指示将其退回,但无论如何,以便美国存托凭证不迟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收到。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努力按照投票指示投票(或将努力促使投票)你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A类股票。

美国存托凭证已通知我们,根据存托协议第4.10条,美国存托凭证本身不会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也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的投票权,除非根据相关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如果任何ADS持有人没有及时向ADS保存人发出具体的投票指示,或者如果ADS保存人及时收到ADS保存人的投票指示,而该保存人没有具体说明ADS保存人对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A类股份进行投票的方式,则ADS保存人将不会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对该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该A类股份将不会被投票。如果你将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在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你必须依赖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程序来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如果你想投票的话。

或者,如果你在2023年10月16日营业结束前(纽约时间)注销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并在2023年10月25日(普通股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成为A类股票的登记持有人,你也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你通过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如经纪商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如果你想投票,你必须依赖你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的金融中介机构的程序。如果你的ADS是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见下文。

如果你想注销你的美国存托凭证,你需要作出安排,在2023年10月16日营业结束前(纽约时间)将你的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美国存托凭证以供注销,同时(a)相应A类股票的交割说明(将成为A类股票登记持有人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b)支付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每份将被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和任何适用的税款,及(c)证明阁下(i)在适用的特别股东大会的ADS记录日期持有ADS,但没有就ADS被取消向ADS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或(ii)在适用的特别股东大会的ADS记录日期没有持有ADS。如果你在经纪公司、银行或代理人账户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请与你的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联系,了解你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来指示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代表你取消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注销后,美国存托凭证将安排持有A类股的托管人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将A类股转让给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如果在以你的名义登记A类股份后,你希望收到一份证明以你的名义登记的A类股份的证明书,你需要要求A类股份登记处发出并邮寄一份证明书,以提醒你。

问:如果我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是在经纪账户中持有的,我的经纪会代表我投票给我的普通股吗?

答:你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只会代表你为你的普通股投票,或就你的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股票发出投票指示,如果你指示他们如何投票。因此,重要的是,你必须立即遵循你的经纪人,银行或代名人提供的指示,如何指示它投票你的普通股。如果你没有指示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如何投票你所持有的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可能不会被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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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我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提案投弃权票或未投票,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如果你作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弃权,没有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或者没有向你的经纪人、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发出投票指示,你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

美国存托凭证已通知我们,根据存托协议第4.10条,美国存托凭证本身不会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也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的投票权,除非根据相关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如果任何ADS持有人没有及时向ADS保存人发出具体的投票指示,或者如果ADS保存人及时收到ADS保存人的投票指示,而该保存人没有具体说明ADS保存人对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A类股份进行投票的方式,则ADS保存人将不会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对该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该A类股份将不会被投票。如果你将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在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你必须依赖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程序来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如果你想投票的话。

问:我可以改变我的投票吗?

答:是的,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改变你的投票:

•首先,你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开始前至少2小时向特别股东大会主席发出书面撤销委任通知,撤销委任。任何撤销委托的书面通知应发送至本公司位于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的办公室;

•第二,你方可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不少于48小时,填写一张新的代理卡,注明日期,并向本公司提交一张新的代理卡,该代理卡的日期将晚于拟撤销的代理卡的日期;或

•第三,你可以亲自出席特别大会并参加表决。出勤本身并不会撤销一个代理人。只有在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的情况下,该决议才会被撤销。

如果你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普通股,并已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对你的普通股进行投票,你必须按照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你的指示。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在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撤销其投票指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首先,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及时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发出书面撤销通知,撤销其投票指示;以及

•第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或在线方式更改其投票指示,也可以填写日期,并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提交新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其日期要晚于所寻求撤销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

如果您通过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持有您的ADS,并且您已指示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向ADS存托人发出ADS投票指示,您必须遵循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的指示更改这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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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该怎么办?

答:您可能会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包括本委托书的多份副本或多份委托书或投票指示卡。例如,如果你在一个以上的经纪账户中持有你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你将收到一个单独的投票指示卡,用于你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每个经纪账户。如果你是记录持有人,而你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是以一个以上的名称登记的,你将收到一张以上的代理卡。请提交您收到的每一张代理卡。

问:如果我是凭证式普通股或凭证式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我现在应该把我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寄回吗?

答:没有。如果你是凭证普通股的持有者,在合并完成后,你将收到一份送文函,其中有详细的书面说明,可以用你的股票交换每股合并对价。现在请不要寄来您的证书。同样,如果你是持证ADS的持有者,你不应该在此时发送代表你的持证ADS的ADR。合并完成后,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立即要求交出所有美国存托凭证,以交付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ADR持有者将收到与上述内容有关的类似形式的送文函和书面指示。

合并完成后不久,所有无凭证普通股的持有人(即其普通股以记账方式持有的持有人)将自动收到其现金对价,而无需这些持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如果你的普通股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你将收到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指示,说明如何交出你的股票,以换取每股合并对价。

如果您的ADS由您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您将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来收取您的ADS的净合并对价,因为ADS保管人将安排向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美国存托凭证的清算和结算系统)交出ADS,并将每ADS的合并对价0.56美元(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减去每ADS注销费用0.05美元)汇出,以代表您分配给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如果您对收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

如果贵方以记名形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但在贵方交出美国存托凭证(或代替美国存托凭证的誓章和损失赔偿)时未出具证明,并附上一份填妥的送文函(将在生效时间后提供给贵方),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安排向贵方发送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的合并对价为0.56美元(减去每份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后的0.05美元),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交换条件是在合并完成后取消你们的美国存托凭证。

问:如果我在特别股东大会之前出售我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份会怎样?

答:决定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普通股记录日期早于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和合并预计完成的日期。如果您在普通股记录日期之后但在特别股东大会之前转让您的普通股,您将保留您在特别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除非您已向您转让您的普通股的人提供有效的代理,而不是撤销,但您将把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转让给该人,只要该人在合并完成时登记为该普通股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投票仍然非常重要,我们鼓励你投票。

ADS记录日期是2023年9月29日在纽约的营业截止日期。如果您在ADS记录日期之后但在特别股东大会之前转让您的ADS,您将保留您指示ADS保存人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但您将把收取每股ADS合并对价的权利转让给您将您的ADS转让给的人,只要该人在合并完成时拥有此类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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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有权享有异见者的权利吗?

答:在合并完成后,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注册股东将有权获得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在授权和批准合并的投票表决之前向公司提交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并且随后他们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如果你没有就你的普通股行使异见者的权利,根据该法规确定的每一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根据合并协议你将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就其美国存托凭证所涉A类股票的公允价值获得补偿。美国存托凭证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A类股票行使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即使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要求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给美国存托凭证进行注销,支付美国存托凭证注销所需的费用(每注销一份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A类股票的登记说明,并证明他们在2023年10月16日收盘前(纽约时间)没有就美国存托凭证发出投票指示,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就授权和批准合并进行投票之前成为A类股票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些前ADS持有者必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见者对普通股权利的程序和要求。

我们鼓励你仔细阅读本代理声明中题为“异见者权利”的部分以及本代理声明的附件C,如果你想行使异见者权利,请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问:会否就股东特别大会使用任何代理律师?

答:我们没有聘请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协助招标过程。我们会要求银行、经纪商及其他保管人、代名人及受托人,将我们的代理招标资料转交以代名人名义登记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的实益拥有人。此外,我们的某些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可透过邮寄、亲自、电话、互联网或传真等方式征召代理人。这些人不会因征集代理人而获得额外补偿,但可能会得到合理的自付费用补偿。我们将支付提交、打印和邮寄这份代理声明的所有费用。

问:谁能帮忙回答我的问题?

答:如果您对合并有任何疑问,或者您需要本委托书或所附委托书的其他副本,请通过ir@zhangmen.com与掌门教育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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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因素

合并背景

导致执行下述合并协议的事件主要发生在中国。因此,本合并背景中提及的所有日期和时间,包括可能发生在不同时区的事件,均指中国标准时间。

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定期审查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作为这一持续过程的一部分,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层不时考虑公司可能采用的战略选择,包括潜在的商业和战略业务伙伴关系、收购、新业务线、处置和资本市场活动,以提高股东价值。除其他事项外,这些讨论涉及最近的市场趋势、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其他美国上市公司的近期活动,以及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

从2023年3月下旬起,创始人股东及其代表与Davis Polk & Wardwell LLP(“Davis Polk”)就涉及公司的交易进行了接触和一般性讨论,在考虑了Davis Polk在类似交易方面的丰富经验、资格和声誉后,创始人股东决定聘请Davis Polk作为其美国法律顾问。

2023年5月26日,买方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书(“建议书”),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56美元或每股普通股约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美元)的价格收购他尚未实益拥有的公司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但不包括在私有化交易中的利息,但须遵守某些条款和条件(“拟议交易”)。在该建议中,买方表示(其中包括)(i)他实益拥有公司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的约13.5%,占公司总投票权的约82.4%;及(ii)建议价格较该建议日期前最后30及90个交易日的美国存托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分别溢价约115%及约56%。

同日晚些时候,公司宣布公司董事会收到该提议。该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向美国证交会提交了一份6-K表格,并附上了该提案的副本。

在2023年5月26日至6月4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讨论以审议该建议,并确定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来审议和评估该建议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在考虑了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资格和独立性后,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5日通过一致书面决议,除其他事项外,决定:(i)批准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由Jicai Qi(“Mr. Qi”)和赵巨涛(“Mr. Zhao”)组成,他们都是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无私的成员,以审查、评估、审议和谈判该提案,建议交易及其任何修改(“特别委员会”);(ii)授权特别委员会根据建议审查和谈判交易,探索和考虑建议的替代方案(包括公司可能寻求的任何替代战略方案),并保留特别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财务和法律顾问、顾问和专家,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iii)任命齐先生为特别委员会主席。

2023年6月5日,特别委员会在适当考虑了达夫菲尔普斯和年利达的资历、经验、声誉和其他特征后,决定保留达夫菲尔普斯作为其独立财务顾问,年利达作为其法律顾问,以协助特别委员会评估和审议该提案或公司可能采取的任何其他战略选择。

2023年6月9日,公司向SEC提交了一份6-K表格,宣布特别委员会的组成和组成,以评估和考虑该提案或公司可能寻求的任何替代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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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3年6月16日,公司向SEC提交了一份6-K表格,宣布特别委员会已聘请达夫菲尔普斯作为其独立财务顾问,并聘请年利达律师作为其法律顾问,以协助特别委员会评估和考虑该提案或公司可能寻求的任何替代战略选择。

2023年6月26日,Davis Polk向特别委员会和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发送了合并协议的初稿。

2023年6月27日,特别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年利达律师事务所、达夫菲尔普斯律师事务所和海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文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会议:(i)与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一起审查公司董事会授予特别委员会的权力,(ii)与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一起审查特别委员会成员的受托责任,(iii)讨论特别委员会在评估潜在交易时应采取的程序,包括签署前市场检查和/或签署后“购买”其他替代要约的效用,(iv)指示达夫菲尔普斯一旦有公司的财务预测,就考虑公司的财务预测;(v)指示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准备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

2023年6月29日,特别委员会审议并指示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向Davis Polk发送NDA草案。

在2023年6月29日至7月5日期间,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公司开始编制2023年至2030年财政年度的财务预测,供达夫菲尔普斯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使用。

2023年7月2日,Davis Polk将他们对NDA草案的意见发送给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2023年7月6日,特别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年利达律师事务所、达夫菲尔普斯律师事务所和海闻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以(其中包括)(i)与达夫菲尔普斯一起审查财务预测的最新情况,(ii)审议达夫菲尔普斯关于市场检查和一般私有化交易以及涉及中国上市公司的交易的“采购”的市场研究,(iii)与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一起审议Davis Polk合并协议初稿中出现的关键问题,特别是(a)公司股权激励奖励的处理,(b)买方资金的确定性,包括没有任何担保或股权承诺函,(c)拟议中的“无交易”契约,包括没有任何一般的“购买”权利,(d)在何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被允许改变其对合并投赞成票的建议,(e)一般禁止公司考虑非邀约的替代要约,包括对构成此类替代要约的门槛(除其他外涉及公司的投票权和财务指标),(f)关键成交条件,包括一项关于持有人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行使异议权的股份数量少于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总数的5%的条件(“异议权条件”)和一项关于不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条件,(g)公司和买方的终止权以及公司和买方应支付的终止费的金额和条款,包括合并协议草案因某些原因终止后12个月的最后期限,在此期间,如公司就任何竞争交易订立最终协议或完成任何竞争交易(“尾期费用触发器”),(h)使用付款代理及将存放于付款代理的任何资金准许投资,(i)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的陈述及保证,(j)公司的交割前契诺,(k)没有为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取得或维持保险的规定,及(l)母公司或合并分公司并无任何有关公司雇员的契诺。在会议结束时,特别委员会:(一)在考虑了(其中包括)市场惯例和买方对公司投票权的实益所有权后,指示达夫菲尔普斯不对拟议交易进行签署前的市场核查,也不要求取消拟议的“无商店”契约,(二)指示年利达对合并协议草案进行标记,除其他事项外,(a)要求提供有利于公司的有限担保和股权承诺函,(b)扩大公司董事会在何种情况下可获准更改其投票赞成合并的建议的范围,(c)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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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建议书的门槛:(d)取消异议人权利条件,并缩小无“重大不利影响”作为成交条件的范围;(e)扩大公司终止权的范围,并取消尾期费用触发器;(f)限制存入付款代理人的任何资金的允许投资;(g)取消和/或缩小公司的某些陈述和保证,并增加或扩大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某些陈述和保证;(h)缩小公司的某些成交前契约,及(i)确定买方对公司雇员的意向,及(iii)指示达夫菲尔普斯及年利达律师事务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资料,以方便特别委员会审议及审议建议的交易及潜在的备选方案。特别委员会还指示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向买方分发进一步修订的保密协议草案。

会议结束后,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在同一天向戴维斯•波尔克发送了特别委员会对保密协议的进一步评论。达夫菲尔普斯联系了公司的管理团队,要求他们提供信息,以方便特别委员会对拟议交易的审议和审议。

在2023年7月7日至10日期间,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和Davis Polk的代表就保密协议的条款进行了谈判。

2023年7月11日,特别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和达夫菲尔普斯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其中包括)(i)与达夫菲尔普斯一起审查公司管理团队编制的财务预测草案(“管理预测”),包括公司管理层在编制财务预测时采用的方法和假设,财务预测中的关键项目,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对公司财务预测草案的初步看法,(ii)指示达夫菲尔普斯在进入NDA之前与买方谈判价格改善,(iii)与年利达律师事务所讨论关于保密协议草案的未决问题,并在考虑了这些未决问题、相关市场惯例和其他情况后,指示年利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并安排执行保密协议。特别委员会后来批准达夫菲尔普斯在其公平性分析中使用管理预测。

2023年7月12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公司与买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包含限制买方披露和使用与公司或拟议交易有关的机密信息的惯例条款,以及限制买方在未经特别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除其他事项外)收购公司证券或资产的12个月“暂停”条款。

2023年7月13日,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达夫菲尔普斯联系了Davis Polk,要求买方考虑提高其对拟议交易的报价。

2023年7月19日,年利达向Davis Polk发送了一份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其中反映了特别委员会的事先指示,包括但不限于(i)处理未归属公司期权和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ii)在发生干预事件时更改建议(每一项都在合并协议中定义),(iii)取消5%异见者权利条件,以及(iv)可能终止合并协议的情况。

2023年7月22日,Davis Polk向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发送了一份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其中包括:(i)恢复公司的某些陈述和保证;(ii)恢复异议人权利条件并将门槛从5%提高到8%;以及(iii)提议公司和母公司在触发时应支付的终止费分别为150,000美元和300,000美元。

2023年7月24日,Davis Polk向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发送了《支持协议》的初稿、母公司与买方之间的股权承诺函,以及买方为公司提供的有限担保,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某些义务提供担保(统称为“附属文件”)。

同日,关于改进报价的要求,买方答复特别委员会说,它认为每ADS 0.56美元的报价充分反映了公司的价值,因此,买方不打算提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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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2023年7月24日,特别委员会举行了一次电话会议,年利达律师事务所、达夫菲尔普斯律师事务所和海闻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会议,(除其他事项外):(一)与年利达律师事务所讨论和审查特别委员会关于开曼群岛法律事项的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Maples”)编写的关于评估诉讼中披露义务的备忘录,该备忘录已于2023年7月21日分发给特别委员会,(二)审查达夫菲尔普斯对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中国公司的私有化交易中的终止费进行的市场研究,并与达夫菲尔普斯和年利达律师事务所讨论与终止费金额有关的其他因素,(三)考虑海闻对与拟议交易有关的潜在中国监管事项的分析,(四)考虑Davis Polk的合并协议修订草案提出的其他关键问题,以及(五)指示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修订合并协议草案和附属文件,特别是(a)接受异议人权利条件,但将门槛从8%提高到10%;(b)缩小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作为成交条件;(c)提高收购建议书的门槛;(d)如果公司未能保持最低现金水平,则取消公司支付终止费的义务。在特别委员会关于异见者权利条件的谈判和决策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审议了与此种条件的合理性有关的多个因素,以及可能影响异议股东人数的因素,包括:(a)先例交易的市场惯例,包括先例交易的当事方是否同意此种条件以及先例交易的百分比门槛;(b)一般经济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业绩;(c)其他替代交易的可得性和可取性,(d)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于2022年6月17日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除牌,(e)公司于2022年出售其K-12课外辅导业务,以及公司现有业务的规模有限,(f)买方提出的价格较建议日期前最后30个交易日和90个交易日的公司美国存托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分别溢价约115%和约56%,及(g)题为“合并的理由及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的建议”一节所列的其他因素。

2023年7月25日,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向Davis Polk发送了一份合并协议的修订草案,反映了特别委员会的事先指示。

2023年7月26日,Davis Polk向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发送了一份进一步修订的合并协议草案。

在2023年7月26日至27日期间,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和Davis Polk的代表讨论并交换了合并协议和附属文件的草案。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和Davis Polk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就其他问题进行了协商:(一)母公司和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和附属文件作出的某些陈述和保证;(二)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作为成交条件的范围;(三)各方一般可以终止拟议交易的最后期限。

2023年7月28日,特别委员会举行了一次电话会议,年利达、达夫菲尔普斯和海闻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以(i)审议达夫菲尔普斯对公司和拟议交易的财务分析的陈述,并收到达夫菲尔普斯对建议书中所述买方报价的公平性的口头意见,(ii)接收并审议年利达关于合并协议和附属文件的重要条款的最新情况,特别是(a)买方已接受10%的异议权利条件门槛,(b)不以“重大不利影响”作为成交条件的最新范围,(c)收购建议书的20%门槛,以及(d)如果公司未能达到最低现金要求,则公司无需支付终止费。

会议结束后的同一天,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了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的书面公正意见。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全文作为附件B附于本委托书之后。关于达夫菲尔普斯进行的财务分析和发表的意见的补充资料,请参阅从第3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同日,在收到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公平意见后,特别委员会一致决定,除其他事项外,向公司董事会推荐拟议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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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同样在2023年7月28日,在收到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后,公司董事会以无利害关系成员的一致书面决议,批准了拟议交易及与之相关的最终协议。

同日晚些时候,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签订了合并协议,相关各方签订了附属文件。

同日晚些时候,公司向SEC提交了一份6-K表格,宣布加入合并协议。

合并的理由及特别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在2023年7月28日的一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在与年利达和达夫菲尔普斯协商后,在考虑和权衡各种因素,并评估合并和相关交易的拟议条款后,一致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并一致建议公司董事会(i)授权并批准执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一方的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交付及履行,以及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及(ii)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及批准提交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公司董事会建议本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

在同日晚些时候的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以一致决议的方式采取行动,(i)确定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实质上和程序上)是公平的,并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并宣布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当事方的其他交易协议是可取的;(ii)授权并批准执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作为当事方的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交付和履行,以及本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如适用)完成交易(包括合并);及(iii)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公司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

在作出决定时,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考虑了以下讨论的合并的因素和潜在好处,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认为,每一个因素都支持他们批准合并协议的决定,以及他们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这些因素和潜在利益没有按重要性的任何相对顺序列出。

美国存托股的市场价格溢价。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为0.56美元,代表(i)相对于美国存托凭证于2023年7月26日的收盘价溢价约60.0%,(ii)相对于美国存托凭证于2023年5月25日(即公司收到建议的前一天)的收盘价溢价约178%,(iii)相对于公司收到建议前最后30、60和90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分别溢价115%和56%。在收到建议书之前的52周内,美国存托凭证的收盘价曾低至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16美元,而且,除了某些孤立的日内交易和收盘交易外,在这52周内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都远低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合并对价。

全现金合并对价。合并对价将全部为现金,这将为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提供即时流动性,并使他们能够避免合并后的风险和与公司前景有关的不确定性。

财务顾问的意见。特别委员会审议了达夫菲尔普斯代表进行的财务分析,并与特别委员会进行了讨论,以及达夫菲尔普斯于2023年7月28日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口头和书面意见,即截至该日,根据并遵守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所进行的审查的条件和限制,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制其意见、每股合并审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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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角度来看,合并中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和代表排除股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如适用)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股东批准要求。合并须经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的公司特别决议授权和批准。截至本委托书日期,买方实益拥有194,878,0 11股B类股份,约占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13.5%,约占本公司总投票权的82.4%。根据支持协议,买方有义务投票支持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鉴于上述买方的所有权,并假设买方遵守其在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且在本协议日期后公司未偿还股本没有进一步变动,将批准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

潜在的不利的美国监管变化。由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外国公司责任法》,本公司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受到沉重的限制,该法案旨在解决中国政府据称未能允许审计公司(如本公司的独立审计师)根据美国证券法对在中国上市的美国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美国上市公司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充分审查给美国金融市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中国监管环境趋紧。宏观经济和一般市场状况恶化,以及中国各行业,特别是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监管政策收紧,预计这将对业务需求和一般市场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中美之间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以及未来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关税和其他事项的不确定性。

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公司于2022年出售了包括所有相关资产和负债在内的中国义务教育体系内学科的K-12课外辅导服务。该公司是否有能力将其现有的非教育服务扩展到在线教育相关服务行业的其他领域或开发新的服务,目前仍不确定。

消除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对公司未来业绩风险的敞口。合并将把公司未来财务业绩的风险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转移到买方,后者无权控制有关公司业务的决策。

没有第三方的报价。除建议外,在过去两年内,本公司、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并无知悉与本公司有关的私有化或其他类似交易的要约。

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特别委员会在对拟议交易进行评估后,一致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对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可取的,并且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

因优先建议或干预事件而终止的权利。在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公司将有权终止合并协议和/或更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合并的建议,如果公司收到优先提案或发生干预事件。

异见者的权利。遵循《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见者权利的法定程序的股东将有权要求开曼群岛法院对其普通股的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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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融资。公司管理层认为,合并结束时的可用公司现金金额(如合并协议中所定义)将等于或超过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最低金额。

有限担保。创始人股东以买方的身份将亲自为母公司解约费用提供担保。

供资承诺。买方已经交付了一份股权承诺函,承诺为完成合并提供足够的股权融资。

关闭的可能性。根据完成条件的范围,完成合并的可能性和预期时间。

具体业绩。根据合并协议和附属文件(如适用)的规定,公司有能力寻求具体履行以防止违反此类协议,并具体执行此类协议的条款。

合规成本。上市公司的监管合规成本,包括会计、法律和其他与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交易法》规定的公开报告要求相关的费用,每年约为800,000美元,以及公司管理层必须投入大量时间进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和合规工作;

披露风险。承认作为一家提交SEC报告的公司,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大量商业信息,其中一些信息否则将被视为具有竞争敏感性,不提交报告的公司不会披露,这可能有助于其实际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客户、客户或供应商与公司竞争,或使公司更难与他们谈判有利的条款(视情况而定)。

在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作出结论,并决定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过程中,特别委员会考虑了达夫菲尔普斯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财务分析等因素。这些分析包括财务分析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历史,作为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标,并得出结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比此类分析和交易历史所显示的持续经营价值有显著溢价。达夫菲尔普斯于2023年7月28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分析摘要如下,标题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从第39页开始。特别委员会明确认可了这些分析和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并考虑了其他因素,以确定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公正性。

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没有将公司的账面净值(基于历史成本的会计概念)视为一个因素,因为他们认为,账面净值不是公司作为经营中企业的价值的重要指标,而是历史成本的指标(例如,没有考虑公司的未来前景、市场趋势和条件,或竞争市场中固有的业务风险),因此,他们认为,在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方面,这不是一个相关的衡量标准。

在审议拟议合并的公正性时,特别委员会没有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清算价值,因为鉴于任何分拆涉及重大的执行风险,确定清算价值是不切实际的。此外,特别委员会不认为该公司的清算价值是一种相关的估值方法,因为它认为该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并且因为该公司将在合并后继续经营其业务。

上文对特别委员会在评估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时所考虑和重视的信息和因素的讨论并非旨在详尽无遗,而是包括所考虑的所有实质性因素。特别委员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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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别委员会在得出关于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结论时所考虑的上述因素进行分配是不可行的,也没有对这些因素进行分配。相反,特别委员会是在综合考虑了上述所有因素之后才作出公正性决定的。

除了上述因素和分析支持特别委员会的结论,即合并对非附属证券持有者是公平的,特别委员会还权衡了下列消极因素:

未来不参与公司的前景。合并完成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不再参与公司未来的任何收益,也不再受益于公司价值的任何增加(如果有的话)。

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对合并进行单独投票。合并的完成不受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任何单独批准。

买方的批准将确保交易得到公司股东的批准。截至本委托书之日,买方实益拥有194,878,0 11股B类股份,约占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13.5%,约占本公司总投票权的82.4%。根据支持协议,买方有义务对这些普通股进行投票,以支持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鉴于上述买方的所有权,并假设买方遵守其在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且在本协议日期后公司未偿还股本没有进一步变动,将批准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

非关联证券持有者的潜在税务责任。合并对作为美国纳税人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纳税人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潜在税务后果,尽管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无法选择是否参与合并。

临时限制。在合并完成前对公司经营的限制,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公司在合并完成前承接可能出现的商业机会或采取任何其他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行动。

分手费和父母责任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因合并协议的终止而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150,000美元的终止费,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因违反合并协议而向母公司追讨损害赔偿金的权利将仅限于母公司支付300,000美元的终止费。

异议股份限额。如果10%或更多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持有者行使异议者的权利,买方将有权不完成合并。

特别委员会在权衡了这些不利因素并对其进行了适当考虑之后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因素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总体的,都不足以超过它认为支持其认为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因素和分析。

此外,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认为,有足够的程序保障措施,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并使特别委员会能够有效地代表这些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这类程序性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未按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两名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无利害关系的独立董事,与买方没有任何关联;特别委员会的两名成员都不是或从来都不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这两名成员在合并过程中都没有任何与无关联证券持有人不同的财务利益,只是这些成员在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正常过程中收到报酬,以及他们作为特别委员会成员的非或有报酬,及其在合并协议下的赔偿权利;

•《合并协定》的审议和谈判完全在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对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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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拟议交易时,特别委员会的行动仅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特别委员会完全控制与买方及其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顾问进行的广泛谈判;

•特别委员会在其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与买方进行了谈判,并对合并进行了评估;

•公司董事会授予特别委员会充分和排他性的权力,以评估拟议交易的条款,谈判合并协议和合并的条款,审议替代交易,决定是否否决拟议交易,确定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否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以及是否建议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拟议交易订立最终协议;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谈判的结果;

•特别委员会多次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的条款;

•根据《合并协议》,特别委员会有权代表公司评估在《合并协议》签署之日至生效日期之间可能出现的第三方主动提出的替代收购提议,向此类第三方提供机密信息并与其进行谈判,在某些情况下,在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接受符合公司董事会受托义务的替代收购提议;以及

•特别委员会没有义务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

在确定这类程序性保障措施是否足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审议了合并的完成不受非关联证券持有人任何额外表决的不利因素,并确定除了上述各种因素倾向于支持特别委员会批准合并之外,这一不利因素的影响大于上述因素,(i)《开曼群岛公司法》一般不要求或不考虑由大多数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批准合并;(ii)自愿要求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就拟议合并进行任何额外投票,这一事实对开曼群岛公司来说是相对罕见的。

在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并符合其最佳利益,以及决定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由公司股东作出时,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审议了特别委员会的分析和建议,并采纳了这些建议和分析。

公司的某些董事和执行人员在合并中拥有的利益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同,并/或除了这些利益之外,由于他们在合并完成后在存续公司中的持续利益。这些利益在“简要条款清单——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的利益”标题下进行了描述。

买方对合并的公平性的立场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私有化交易的规则,买方必须表明其对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看法(这一术语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3条中有定义)。

买方仅为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规则和相关规则的要求而作出本节所载的声明。买方对合并的公正性的看法不应也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普通股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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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应如何就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提案进行投票的问题。买方在合并中拥有的权益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合并完成后在存续公司中的持续权益不同和/或不同。这些利益在第54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买方的利益”的章节中进行了描述。买方试图谈判一项对其最有利的交易,而不是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最有利的交易,因此,买方谈判合并协议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在实质上或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公平的条款。

根据其对有关公司的现有资料的了解和分析,以及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在第29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合并的原因和建议”一节下讨论的因素和分析结果,买方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都是公平的,这些因素没有按相对重要性顺序列出: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为0.56美元,相对于公司收到收购建议前30个交易日和90个交易日的美国存托凭证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分别溢价约115%和约56%;

•在收到建议书之前的52周内,美国存托凭证的收盘价低至每美国存托凭证0.16美元;

•在合并中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的对价全部为现金,使非关联证券持有人能够立即将其所有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份实现一定的公允价值,而不会产生通常与市场销售相关的经纪费和其他费用(对于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费用为每股美国存托股份0.05美元);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两名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独立董事,与买方没有任何联系;此外,该等特别委员会成员均不是或曾经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雇员,而该等董事在合并中并无任何与非附属证券持有人在正常过程中收到公司董事会补偿和特别委员会补偿(不取决于合并或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建议和/或授权和批准合并的完成)及其根据各自与公司订立的赔偿协议享有的赔偿权利;

•特别委员会在评估合并时保留了独立财务和法律顾问,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自特别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特别委员会有权审议、审议和采取与提案和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行动;自该日起,公司董事会没有考虑批准任何与交易有关的评估、谈判或回应,除非特别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采取此类行动;

•尽管买方不能依赖达夫菲尔普斯于2023年7月28日向特别委员会提供的意见,但特别委员会收到了达夫菲尔普斯的一份意见,该意见指出,截至该意见提出之日,并根据并遵守了所遵循的程序、对所进行的审查所作的假设、限定条件和限制,以及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制其意见时所考虑的其他事项、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如适用),从财务角度来看,合并中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票和异议股票持有人以及代表被排除在外的股票的美国存托凭证)收到的股票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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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在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下,(i)宣布公司宜订立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ii)授权和批准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并完成交易,包括合并;(iii)决定指示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经公司董事会建议,由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交易(包括合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在审议与买方的交易时,特别委员会的行动完全是为了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特别委员会独立控制与买方及其代表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顾问进行的广泛谈判;

•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均充分了解参与合并的公司某些股东的利益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多大差异;

•特别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各项交易的条款;

•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承认,它没有义务建议这些交易;

•在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有能力在收到股东批准(a)之前终止合并协议,以便接受第三方提出的替代交易,该交易属于优先提议,或(b)如果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与干预事件相关的受托责任的要求改变其对合并的建议;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有能力寻求具体的业绩,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

•合并协议要求母公司支付300,000美元的反向终止费,如果合并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终止,这是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终止费的两倍;

•合并不以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获得任何融资为条件,从而增加了完成合并和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支付合并对价的可能性;

•向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行使异议人权利的所有必要程序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提供异议人权利,使这些股东能够获得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

•自2023年5月26日宣布收到该建议以来,在合并协议执行之前,除买方外,没有任何一方与公司或特别委员会联系,表示有兴趣与公司探讨替代交易;和

•中国和全球的经济放缓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挑战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

买方没有考虑公司的清算价值,因为买方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并将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历史视为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一个指标,因此,买方认为清算价值与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无关。

35

目 录

买方不认为账面净值是一个基于历史成本的会计概念,因为它认为账面净值不是公司作为经营中企业的价值的重要指标,而是历史成本的指标,因此在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时不是一个相关的衡量标准。但买方指出,每股合并对价为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美元),高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每股普通股账面净值0.0077077美元(基于已发行和已发行的1,440,382,877股普通股)。请参阅第99页开头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了解如何获取公司年度报告和当前报告的副本。

买方没有确定,也没有考虑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以确定合并对价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因为在合并之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大为不同。然而,如果合并前的持续经营价值反映在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告前价格中,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为0.56美元,相对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存在溢价。

买方不知道,因此没有考虑任何非关联人士在过去两年中提出的任何要约或建议,包括(i)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合并,(ii)出售或转让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iii)购买普通股的全部或相当部分,使该人士能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买方没有参加特别委员会关于合并对无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的审议,也没有从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那里得到任何咨询意见。

买方没有履行或接受任何与合并有关的第三方的任何独立报告、意见或评估,因此在确定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实质性和程序性公平时,没有考虑任何此类报告、意见或评估。

开曼群岛法律不要求公司大多数未发行股票的持有人批准合并协议,也不受与买方无关的批准。由于上述程序性保障措施,买方得出结论认为,合并在程序上对公司的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

以上是买方在评估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时所考虑和考虑的信息和因素的摘要,买方并不打算详尽无遗,但认为其中包括其所考虑的所有重要因素。买方认为,在就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公平性作出结论时,对所考虑的个别因素进行分配,也没有分配相对权重,这是不可行的。相反,其公正性的确定是在考虑了所有上述因素作为一个整体之后作出的。

买方认为,这些因素为其认为合并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都是公平的提供了合理的依据。然而,这一信念并非旨在也不应被解释为买方向任何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提出的建议,即该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应如何就合并协议、合并计划的授权和批准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完成进行投票。

某些财务预测

公司管理层当然不会向公众提供关于未来业绩、收入、收益或财务状况的详细财务预测或内部预测。然而,公司管理层为特别委员会和达夫菲尔普斯编制了2023年12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至2030年12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的某些财务预测(“管理预测”),与合并的财务分析有关。这些财务预测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对截至提供日期的公司未来财务业绩的估计编制的,由公司管理层编制,供内部使用,并供达夫菲尔普斯在各自的财务

36

目 录

分析,并不是为了公开披露或遵守美国证交会公布的有关前瞻性信息的准则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编制和列报财务预测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而制定的准则而编制的。

管理预测不是业绩的保证。它们涉及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在编制这些预测时,公司管理层考虑了历史业绩,并结合了有关收入、经营亏损和净亏损的估计。虽然这些预测是以具体的数字提出的,但它们是基于我们的管理层对未来事件作出的许多假设和估计,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假设和估计是在合理的基础上编制的,反映了当时可获得的最佳估计和判断,并根据管理层的最大知识和信念,提出了公司的预期行动方针和预期的未来财务业绩。然而,这些信息不是事实,不应被视为必然预示着未来的实际结果,并告诫股东不要过分依赖预期的财务信息。此外,行业表现、公司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未来收购或任何其他交易的预期以及一般商业、经济、监管、市场和财务状况等因素,都难以预测,超出了我们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可能导致实际的未来结果与这些财务预测中预测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此外,预测一般不考虑编制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情况或事件。例如,这些预测不会影响合并的完成,也不会影响在编制预测之后可能实施的对公司运营或战略的任何改变。因此,无法保证预测将会实现,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中所载的结果有很大不同。

本公司、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任何其他独立账户均未审查、编制或执行与财务预测或由此产生或建立的任何金额有关的任何程序,也未就此类信息或其可实现性提供任何意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本委托书所列的财务预测仅用于让股东获得向特别委员会和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某些信息,而不包括在本委托书中是为了促使任何股东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或选择不寻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

下表列出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特别委员会和达夫菲尔普斯在分析拟议交易时审议的管理预测摘要。有关本公司业务的说明,请参阅本公司的年报。特别委员会在分析合并案时审议了这些预测,并在发表公正意见时审议了达夫菲尔普斯公司的预测:

 

管理预测

   

2023年

 

2024年P

 

2025P

 

2026P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P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净收入

 

37.32

 

 

16.46

 

 

19.38

 

 

21.18

 

 

22.38

 

 

23.58

 

 

24.77

 

 

25.91

 

收益成本

 

(14.84

)

 

(5.81

)

 

(6.47

)

 

(6.92

)

 

(7.28

)

 

(7.67

)

 

(8.05

)

 

(8.42

)

毛利

 

22.47

 

 

10.65

 

 

12.90

 

 

14.26

 

 

15.11

 

 

15.92

 

 

16.72

 

 

17.49

 

保证金%

 

60.2

%

 

64.7

%

 

66.6

%

 

67.3

%

 

67.5

%

 

67.5

%

 

67.5

%

 

67.5

%

EBITDA

 

(38.45

)

 

(11.49

)

 

(7.62

)

 

(6.45

)

 

(6.17

)

 

(5.93

)

 

(5.56

)

 

(5.51

)

保证金%

 

(103.0

)%

 

(69.8

)%

 

(39.3

)%

 

(30.4

)%

 

(27.5

)%

 

(25.1

)%

 

(22.4

)%

 

(21.3

)%

息税前利润

 

(40.05

)

 

(13.74

)

 

(9.86

)

 

(7.38

)

 

(6.17

)

 

(5.93

)

 

(5.56

)

 

(5.51

)

保证金%

 

(107.3

)%

 

(83.5

)%

 

(50.9

)%

 

(34.8

)%

 

(27.5

)%

 

(25.1

)%

 

(22.4

)%

 

(21.3

)%

资本支出(1)

 

6.9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净营运资本

 

(27.62

)

 

(24.91

)

 

(24.64

)

 

(24.28

)

 

(24.49

)

 

(24.64

)

 

(24.79

)

 

(24.95

)

____________

(1)资本支出包括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37

目 录

在编制管理预测时,公司管理层必须对影响公司业务的未来财务因素作出某些假设,主要包括:

•公司将能够成功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保持始终如一的高质量服务;

•对与该行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继续符合管理层的预期;

•中国整体经济将保持相对稳定,竞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假定公司的实际税率符合管理层的预期;

•中国的人民币和整体经济将大致保持稳定,竞争、行业和相关法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

•中国经济将继续从新冠疫情中复苏,全球新冠疫情不会出现实质性恶化。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顾问、管理人员、董事或代表均未就本公司的最终业绩与项目中包含的信息或将实现的预期结果向任何股东或其他人作出或作出任何陈述。

通过在本代理声明中包括其内部财务项目的摘要,本公司不承担更新或公开披露这些财务项目的任何更新的义务,以反映可能已经发生或在准备这些项目后可能发生的情况或事件,包括意外事件,甚至

不应孤立地或代替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公司运营信息和其他财务信息来考虑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管理预测摘要。请参阅从第88页开始的“财务信息摘要——选定的历史财务信息”。

管理部门的预测是前瞻性陈述。有关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财务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因素的信息,请参阅第98页开始的“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和“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包含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

由于上述原因以及编制管理预测所依据的基础和假设,在本委托书中列入管理预测的具体部分不应被视为表明公司、特别委员会(或其财务顾问)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此类预测是对未来事件的准确预测,也不应将这些预测视为此类指示。没有人就上述管理预测所载的资料向本公司的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人作出或正在作出任何陈述。

38

目 录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根据《D & P聘书》,达夫菲尔普斯被聘为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就合并事宜发表公正意见。达夫菲尔普斯是一家国际公认的金融服务公司,除其他外,经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与并购、证券承销和私募有关的企业和证券的估值,以及其他投资银行服务。

在特别委员会于2023年7月28日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口头意见(达夫菲尔普斯于2023年7月28日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证实了这一意见),即截至该日期,并根据并在其意见中所载的因素、假设、限定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应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来看,异议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合并中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不影响合并对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特定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任何影响)。特别委员会没有对达夫菲尔普斯提出意见时所进行的调查或遵循的程序施加任何限制。

达夫菲尔普斯 2023年7月28日的书面意见全文载列了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所考虑的事项以及对所进行的审查的限制和限制,现作为附件C附于本委托书,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本代理声明中所载达夫菲尔普斯意见的摘要,通过参考该意见的全文,对其全部内容进行了限定。我们促请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的持有者阅读该意见的全文。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是写给特别委员会(以特别委员会的名义)的,从财务角度来看,仅针对普通股(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公平性,向任何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出的建议,说明该持有人应如何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项投票或采取行动。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就合并提出任何具体的对价金额建议,任何具体的对价金额构成合并的唯一适当对价,或者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达到的最佳价格。

关于其意见,达夫菲尔普斯进行了它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调查。达夫菲尔普斯还考虑到它对一般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它在证券和商业估值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在类似交易方面的经验。达夫菲尔普斯在编写意见过程中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审查了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和20-F表格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了公司管理层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5月31日、2022年5月31日和2023年5月31日止五个月的某些未经审计和分部财务信息,公司管理层认为这些信息是现有的最新财务报表;

•审查了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提供给达夫菲尔普斯的管理预测,达夫菲尔普斯在征得公司和特别委员会的同意后,依靠这些预测进行分析;

•审查了公司管理层提供给达夫菲尔普斯的与公司历史、当前运营和可能的未来前景有关的其他内部文件;

39

目 录

•收到并审阅了公司财务副总裁2023年7月26日的一封信,其中就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管理层预测和此类预测的基本假设作出了某些陈述(“管理层陈述函”);

•审查了截至2023年7月26日的合并协议草案;

•审查了截至2023年7月25日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本公司及附表A标题为“受益所有人”一栏所列各方签署的支持协议草案(上文提及的合并协议和支持协议,统称为“交易文件”);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上述信息以及合并的背景和其他要素;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有关公司业务管理和运营的计划和意图;

•审查了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某些其他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使用普遍接受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贴现现金流分析、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的分析;以及

•进行了其他分析,并考虑了达夫菲尔普斯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达夫菲尔普斯在对合并进行分析和发表意见时,征得公司和特别委员会的同意:

•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从私人来源(包括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建议、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列报,并且不对这些信息进行独立核实;

•所依据的事实是,特别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在与合并有关的所有法律事项上都得到了法律顾问的建议,包括是否已适当、有效和及时地采取了法律规定的与合并有关的所有程序;

•假定提供给达夫菲尔普斯的任何估计、评价和预测,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预测,都是合理编制的,并基于目前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和提供这些信息的人的善意判断,而达夫菲尔普斯对这些估计、评价或预测或其中的基本假设不表示意见;

•假定公司管理层就公司和合并所提供的信息和所作的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并且没有遗漏关于公司和合并的重要事实,以使所提供的信息和所作的陈述不会因提供信息和作出陈述的情况而具有误导性;

•假定交易文件和管理层陈述函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的;

•假定达夫菲尔普斯以草稿形式审查的所有文件的最终版本在所有重要方面与所审查的草稿一致;

•假定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或其他负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或前景自

40

目 录

提供给达夫菲尔普斯的最新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以及没有任何资料或事实会使达夫菲尔普斯审查的资料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假定实施合并所需的所有条件都将得到满足,且合并将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完成,而不会对交易文件进行任何修订或放弃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以及

•假定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方面的同意和批准将不会对公司或预期在合并中获得的利益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如果上述任何假设或本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在任何重大方面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则不能也不应依赖本意见。此外,在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中以及在编写本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对行业业绩、一般商业、市场和经济状况以及其他事项作出了许多假设,其中许多假设超出了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的控制范围。

达夫菲尔普斯编制的意见自2023年7月28日起生效。其意见必然基于市场、经济、金融和其他条件,截至2023年7月28日,这些条件是可以评估的,而达夫菲尔普斯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义务,在2023年7月28日之后,向任何人通报影响其意见的任何事实或事项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引起或提请达夫菲尔普斯注意。信贷、金融和股票市场一直在经历不寻常的波动,达夫菲尔普斯对这种波动对公司或合并的潜在影响不发表任何意见或看法。

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对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也没有对任何特定的资产或负债(或有资产或其他资产)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达夫菲尔普斯没有被要求,也没有被要求(i)就合并、公司的资产、业务或运营,或任何替代合并的方案,与第三方进行任何讨论,或征求任何感兴趣的迹象(ii)就合并条款进行谈判,因此,达夫菲尔普斯认为,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这些条款是最有利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合并协议和合并的各方之间进行谈判,或(iii)就合并的替代方案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方面提供意见。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对任何潜在的或实际的诉讼、监管行动、可能的未主张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而公司是或可能是其中的一方,或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的一方,或对任何可能的未主张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政府调查,而公司是或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的一方,或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达夫菲尔普斯不对合并公告或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任何东西)的市场价格或价值发表任何意见。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不应被解释为估值意见、信用评级、偿付能力意见、对公司信用价值的分析、税务建议或会计建议。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就任何法律事项作出任何陈述或提出任何意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达夫菲尔普斯意见的发表得到了达夫菲尔普斯授权意见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达夫菲尔普斯在发表意见时,并未就公司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任何类别的此类人士所获的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有关的任何补偿的金额或性质,或就任何此类补偿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

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完全是为了特别委员会在审议合并时的使用和利益而提出的,不是为了也不是为了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也不是为了在没有达夫菲尔普斯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被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非其意见的副本可能包含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与合并有关的文件中。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一)不涉及与任何替代战略或交易相比,进行合并的基础商业决定的优劣;(二)不涉及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交易;(三)不是关于特别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人(包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应如何就任何有关事项投票或采取行动的建议

41

目 录

合并,或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iv)并不表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是在任何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佳水平;相反,它只说明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是否在某些财务分析建议的范围内或以上。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对与该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达夫菲尔普斯的观点不应被解释为达夫菲尔普斯对任何一方负有任何受托责任。

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仅为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达夫菲尔普斯与该意见有关的责任应根据《D & P聘书》中规定的条款加以限制。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是保密的,其使用和披露受到严格限制,以符合在D & P聘用信中规定的条款。

财务分析摘要

下文概述了达夫菲尔普斯在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时所作的材料分析。本摘要全文参照附件C所附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全文加以限定。虽然本摘要描述了达夫菲尔普斯在提交特别委员会时认为重要的分析和因素,但它并不是对达夫菲尔普斯审议的所有分析和因素的全面描述。编制公平意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最适当和最相关的财务分析方法的各种确定,以及对具体情况适用这些方法。因此,公正的意见不容易受到片面分析的影响。在得出其观点时,达夫菲尔普斯并没有对其所考虑的任何分析或因素赋予任何特定的权重,而是对每个分析和因素的重要性和相关性进行了定性判断。因此,达夫菲尔普斯认为,其分析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在不考虑所有分析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其分析的部分和它在提出公平意见时所考虑的因素,可能会对其意见所依据的评价过程产生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达夫菲尔普斯的结论是基于所有的分析和综合的因素,也是基于达夫菲尔普斯自己的经验和判断。

下文概述的财务分析包括以表格形式提供的资料。为了充分理解达夫菲尔普斯的财务分析,这些表格必须与每个摘要的文本一起阅读。这些表格本身并不构成对财务分析的完整描述。如果不考虑财务分析的完整叙述性描述,包括分析所依据的方法和假设,就考虑以下数据,可能会对达夫菲尔普斯的财务分析产生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

贴现现金流分析

达夫菲尔普斯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预计未来无杠杆自由现金流进行了贴现现金流分析,无杠杆“自由现金流”定义为可用于再投资或分配给证券持有人的现金。采用贴现现金流量分析确定未来自由现金流量估计数的净现值,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适用的贴现率。为了进行贴现现金流分析,达夫菲尔普斯使用并依赖管理部门的预测,这些预测在本代理报表第36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某些财务预测”的一节中进行了描述。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与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有关的费用不包括在管理层的预测中,因为这些费用很可能会因合并而消除。

达夫菲尔普斯采用假设最终增长率为4.5%的永续增长率公式估算了2030财年后归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流量的净现值(“终值”),该公式考虑了对中国经济和公司业务预期长期增长率的估计。达夫菲尔普斯使用了18.0%至22.0%的折现率,以反映达夫菲尔普斯对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估计,对预计的自由现金流和终值进行折现。达夫菲尔普斯估计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42

目 录

公司的权益成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得出)和公司的税后债务成本。达夫菲尔普斯认为,这一折现率范围与证券持有人在具有类似风险状况的另类投资机会上预期实现的回报率是一致的。

基于这些假设,达夫菲尔普斯的贴现现金流分析得出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为160万元至56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隐含价值范围为0.49美元至0.52美元。

精选上市公司及并购交易分析

达夫菲尔普斯分析了选定的上市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以估计估值倍数,从而计算出公司的一系列隐含企业价值。这一集体分析是根据公开的资料进行的,下文各节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说明。

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与公司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交易与合并不具有直接可比性。达夫菲尔普斯不能获取任何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因此,对公司和合并的完整估值分析不能仅仅依赖于对选定的上市公司和选定交易的定量审查,而是涉及对这些公司和目标的财务和经营特征差异以及可能影响其相对于公司价值的其他因素的复杂考虑和判断。因此,选定的上市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受到一定的限制。

精选上市公司分析。达夫菲尔普斯将公司的某些财务信息与达夫菲尔普斯认为与其分析相关的互动媒体和服务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应数据和比率进行了比较。为了进行分析,达夫菲尔普斯使用了某些可公开获得的历史财务数据和分析师对所选上市公司的一致估计。在互动媒体和服务行业的选定上市公司分析中包括的八家公司是:

•好未来教育集团

• 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有道公司

•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51Talk在线教育集团

• 达内时代科技集团

• Coursera, Inc.

• Udemy, Inc.

达夫菲尔普斯选择这些公司进行分析,主要是因为它们在商业模式上与公司的相似性。

下表汇总了所选上市公司的某些观察到的交易倍数以及历史和预测财务业绩。下表中关于选定上市公司的2023、2024和2025年估计数是根据可获得资料的最接近历年年底的12个月期间的资料得出的。与公司利息、税项、折旧和摊销前利润(“EBITDA”)相关的数据为本分析的目的进行了调整,以消除上市公司成本和非经常性收入(费用)。

43

目 录

由于选定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与公司的可比性有限,达夫菲尔普斯没有采用从对上市公司的审查中选择的一系列倍数,而是根据公司的相对规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利润率、资本支出和它认为相关的其他特征,审查了贴现现金流分析所确定的估值范围所暗示的公司的各种估值倍数。

 

收入增长

 

EBITDA增长

 

EBITDA利润率

公司

 

2年复合年增长率

 

LTM

 

2023

 

2024

 

2025

 

2年复合年增长率

 

LTM

 

2023

 

2024

 

2025

 

2-YR AVG

 

LTM

 

2023

 

2024

 

2025

好未来集团

 

(52.4

)%

 

(76.8

)%

 

25.1%

 

 

16.2%

 

 

14.3%

 

NM

 

NM

 

 

NM

 

NM

 

 

NM

 

 

(1.5

)%

 

(4.9

)%

 

(6.7

)%

 

(5.5

)%

 

(3.1

)%

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0.8

)%

 

(53.6

)%

 

20.6%

 

 

23.2%

 

 

14.9%

 

NM

 

NM

 

 

NM

 

63.7

%

 

38.5

%

 

(22.5

)%

 

0.9%

 

 

6.5%

 

 

8.6%

 

 

10.4%

 

有道公司

 

40.9%

 

 

16.6%

 

 

19.8%

 

 

20.9%

 

 

19.7%

 

NM

 

NM

 

 

NM

 

NM

 

 

NM

 

 

(18.0

)%

 

(16.1

)%

 

(5.3

)%

 

1.9%

 

 

4.8%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7%

 

 

(6.2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NM

 

67.0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7.3%

 

 

29.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1Talk在线教育
集团

 

不适用

 

 

NM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NM

 

NM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NM

 

 

(81.4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达内时代科技集团

 

14.0%

 

 

(10.0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NM

 

NM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

)%

 

4.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Coursera, Inc.

 

33.6%

 

 

23.2%

 

 

15.9%

 

 

15.8%

 

 

22.1%

 

NM

 

NM

 

 

NM

 

NM

 

 

NM

 

 

(29.1

)%

 

(27.5

)%

 

(4.9

)%

 

0.9%

 

 

3.8%

 

Udemy, Inc.

 

21.0%

 

 

20.2%

 

 

14.2%

 

 

21.5%

 

 

16.3%

 

NM

 

NM

 

 

NM

 

NM

 

 

NM

 

 

(16.4

)%

 

(21.6

)%

 

(2.1

)%

 

2.5%

 

 

6.9%

 

平均

 

2.7%

 

 

(12.4

)%

 

19.1%

 

 

19.5%

 

 

17.5%

 

不适用

 

67.0%

 

 

不适用

 

63.7

%

 

38.5

%

 

(10.2

)%

 

(14.6

)%

 

(2.5

)%

 

1.7%

 

 

4.6%

 

中位数

 

14.0%

 

 

(6.2

)%

 

19.8%

 

 

20.9%

 

 

16.3%

 

不适用

 

67.0

%

 

不适用

 

63.7%

 

 

38.5%

 

 

(16.4

)%

 

(10.5

)%

 

(4.9

)%

 

1.9%

 

 

4.8%

 

公司

 

(32.8

)%

 

(71.2

)%

 

(61.7

)%

 

(55.9

)%

 

17.7%

 

NM

 

NM

 

 

NM

 

NM

 

 

NM

 

 

(82.4

)%

 

(100.6

)%

 

(81.6

)%

 

(20.0

)%

 

4.0%

 

 

企业价值的倍数

公司

 

LTM
EBITDA

 

2023
EBITDA

 

2024
EBITDA

 

2025
EBITDA

 

LTM
收入

 

2023
收入

 

2024
收入

 

2025
收入

好未来集团

 

NM

 

NM

 

NM

 

NM

 

0.57倍

 

0.45倍

 

0.39倍

 

0.34倍

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NM

 

20.3倍

 

12.4倍

 

9.0倍

 

1.60倍

 

1.32x

 

1.07x

 

0.93倍

有道公司

 

NM

 

NM

 

38.2倍

 

12.4倍

 

1.04倍

 

0.86倍

 

0.71倍

 

0.59倍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NM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NM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1Talk在线教育集团

 

NM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82倍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达内时代科技集团

 

NM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NM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Coursera, Inc.

 

NM

 

NM

 

NM

 

NM

 

2.46倍

 

2.24倍

 

1.93倍

 

1.58倍

Udemy, Inc.

 

NM

 

NM

 

NM

 

19.7倍

 

2.12倍

 

1.92倍

 

1.58倍

 

1.36倍

平均

 

不适用

 

20.3倍

 

25.3倍

 

13.7倍

 

1.60倍

 

1.36倍

 

1.14倍

 

0.96倍

中位数

 

不适用

 

20.3倍

 

25.3倍

 

12.4倍

 

1.71倍

 

1.32x

 

1.07x

 

0.93倍

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公司的EBITDA经调整后不包括上市公司成本和公司管理层提供的非经常性项目。

企业价值=(市值)+(债务+优先股+非控股权益)-(现金及等价物)-(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复合年增长率=复合年增长率

EBITDA =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资料来源:Capital IQ,Bloomberg,Company Filings,Annual and Interim Reports。

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达夫菲尔普斯将公司与下表所列选定的并购交易中涉及的目标公司进行了比较。这些交易的选择主要基于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交易相对于合并的规模,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公开信息的可获得性。选定的在线教育服务交易显示,企业价值对LTM收入的倍数为0.33倍至14.63倍,中值为6.03倍,企业价值对LTM EBITDA的倍数为3.3倍至97.5倍,中值为20.1倍。

44

目 录

鉴于交易和目标公司的某些特点,包括业务和行业的可比性和缺乏近期相关交易,本公司与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中的目标公司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因此,尽管达夫菲尔普斯审查了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但并未根据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公司选择估值倍数。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

(百万美元)

宣布

 

目标名称

 

收购方名称

 

企业
价值

 

LTM
收入

 

LTM
EBITDA

 

EBITDA
保证金

 

EV/
收入

 

EV/
EBITDA

10/13/2022

 

校对任何地方,公司。

 

Onfolio Holdings公司。

 

$

5

 

 

不适用

 

$

1

 

不适用

 

 

不适用

 

3.3倍

7/26/2021

 

大学习教育私人有限公司。

 

思考与学习私人有限公司

 

$

600

 

$

44

 

 

不适用

 

不适用

 

 

13.73倍

 

不适用

6/28/2021

 

edX公司的基本全部资产。

 

2u, Inc.

 

$

800

 

$

85

 

 

不适用

 

不适用

 

 

9.45倍

 

不适用

6/22/2021

 

完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KKR公司;KKR全球影响基金SCSP

 

$

319

 

$

22

 

 

不适用

 

不适用

 

 

14.63倍

 

不适用

4/1/2021

 

威教育公司

 

励志教育控股有限公司

 

$

87

 

$

11

 

$

1

 

8.0

%

 

7.81x

 

97.5倍

2/4/2021

 

北京联合开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嵩明高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0

 

$

1

 

 

不适用

 

不适用

 

 

0.33倍

 

不适用

11/17/2020

 

MedCerts有限责任公司

 

K12 Inc.(nka:Stride, Inc.)

 

$

81

 

$

19

 

$

4

 

21.1

%

 

4.24倍

 

20.1倍

7/3/2020

 

白帽教育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思考与学习私人有限公司

 

$

300

 

$

150

 

 

不适用

 

不适用

 

 

2.00倍

 

不适用

12/16/2019

 

eDreams Edusoft私人有限公司

 

个人学习私人有限公司

 

$

11

 

$

1

 

 

不适用

 

不适用

 

 

10.79倍

 

不适用

3/8/2019

 

三叉戟国际大学的基本全部资产

 

美国洲际大学。

 

$

45

 

$

46

 

$

9

 

19.6

%

 

0.98倍

 

5.0x

10/9/2018

 

学习之家公司。

 

威利教育服务

 

$

200

 

$

60

 

$

7

 

11.7%

 

 

3.33倍

 

28.6倍

平均

         

 

   

 

   

 

     

 

 

6.73倍

 

30.9倍

中位数

         

 

   

 

   

 

     

 

 

6.03倍

 

20.1倍

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LTM =最近十二个月

资料来源:Capital IQ,彭博,公司文件,新闻稿

部分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分析摘要

达夫菲尔普斯指出,虽然它审查了选定的上市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但它没有根据选定的上市公司分析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公司选择估值倍数,原因分别见上文题为“选定的上市公司分析”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的章节。

财务分析摘要

根据上述分析,达夫菲尔普斯根据贴现现金流分析得出的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范围在人民币160万元至人民币560万元之间。

根据得出的企业价值,达夫菲尔普斯估计公司的普通股价值范围为人民币7,328万元至7,728万元:

•新增行使价内期权所得款项0.001万元;

•新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704万元;

•新增短期投资1771万元;

•增加其他应收款0.08万元;

•增加67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和设备;以及

•新增其他非流动资产人民币0.14百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达夫菲尔普斯估计,截至发表公允意见之日,每份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在0.49美元至0.52美元之间。

45

目 录

达夫菲尔普斯指出,在合并中,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异议股和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以及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代表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分别高于其分析中指出的每股普通股价值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价值的范围。

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只是特别委员会在评价合并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不应被视为特别委员会意见的决定性因素。

费用和开支

作为对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所提供服务的补偿,公司同意向达夫菲尔普斯支付500000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一笔不可退还的聘用金,250000美元在聘用时支付,250000美元在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时支付。

达夫菲尔普斯的任何部分费用都不能退还,也不能视拟议交易的完成或意见中达成的结论而定。本公司亦同意赔偿达夫菲尔普斯因其业务而产生的某些责任。此外,公司同意向达夫菲尔普斯公司偿还与提出意见有关的合理自付费用(包括外部律师的费用和开支),不超过30000美元。

与达夫菲尔普斯的费用安排条款是经过公平协商的,公司认为这是此类交易的惯例,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知道这些费用安排。除了这次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外,在提出意见的日期之前的两年内,达夫菲尔普斯就一项关联方交易向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提供了公平意见,并收到了费用、费用补偿和赔偿。

合并的目的及理由

买方

根据《交易法》,证券交易委员会第13e-3条规定了发行者和发行者的附属机构进行的私有化交易,要求买方向非附属证券持有人说明合并的理由。

买方仅为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和相关规则的要求而作出本节所载的声明。对于买方而言,合并的目的是使母公司能够获得公司100%的控制权,在交易中,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排除股和异议股)将被注销,以换取每股普通股0.007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56美元(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减去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0.05美元),因此母公司将在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被注销后承担公司唯一所有权的回报和风险,包括任何未来收益,公司业务的总体增长,以及由于公司业务的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使公司价值增加。此外,就买方而言,合并将使其能够保留其在公司的很大一部分投资,如从第54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买方的利益”一节所述。

买方认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一家私有公司,公司将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专注于应对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所面临的挑战,而不受公开股票市场对公司估值和强调短期业绩的限制。

公司在市场上面临许多挑战,其中包括:

•由于中国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在线教育和增值服务行业一直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46

目 录

•公司年度报告中“风险因素”标题下提到的因素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以及

•最近和预期的持续的宏观经济挑战对公司的收入增长和其他关键的经营和财务指标造成巨大压力。

这些变化增加了与本公司类似的公司业务模式中固有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因此,买方认为,公司收益的短期和中期波动可能会大得多。应对当前的市场挑战需要容忍公司业绩的波动,并愿意作出侧重于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商业决策。买方认为,在私营公司结构的背景下,这些战略将得到最有效的执行。由于公司是一家私营实体,其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专注于提高长期盈利能力,而不受公开市场对公司估值的压力和对短期业绩的重视。

此外,作为一家私营实体,公司将免除许多费用、负担和对公司的限制,这些费用、负担和限制须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包括《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规定的公开报告要求。

特别是,买方认为,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公司将不再受制于(i)作为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公司的合规成本增加和(ii)向公众披露大量商业信息的要求,否则其中一些信息将被视为具有竞争敏感性,可能有助于公司的实际或潜在竞争对手、客户、贷款人和供应商与公司竞争,或使公司更难与他们谈判有利的条款(视情况而定)。

买方决定在此时进行私有化交易,因为它想利用公司作为一家私营公司的好处,如上文所述。在考虑私有化交易的过程中,买方没有考虑其他交易结构,因为买方认为合并是使买方能够获得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

公司

公司参与合并的目的是使其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能够获得每股普通股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56美元(减去根据存托协议应支付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0.05美元),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现金形式支付,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这分别比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收到买方提交的建议之前的最后30个交易日和90个交易日的美国存托凭证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溢价约115%和约56%。本公司认为,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其长期目标是最好的。根据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分析、决定和结论,公司决定此时进行合并,这些分析、决定和结论在标题“特殊因素——合并的原因和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建议”中有详细描述。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存续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如合并完成,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于生效时全部由合并前生效的合并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但以下情况除外:(a)凡提述“Summit Lustre Limited”的名称,均须修订为“掌门教育公司”,(b)凡提述存续公司的股本及注册办事处之处,均须予修订,以提述符合《合并计划》的存续公司的正确认可股本及注册办事处,直至其后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及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适用条文予以修订为止;及(c)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包括《合并协议》所规定的补偿条文。

47

目 录

此外,在紧接合并完成前,合并分公司的唯一董事将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而在紧接合并完成前,公司的高级人员将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在每一种情况下,除非母公司在合并完成前另有决定,每个高级人员将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提前去世,根据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辞职或被免职。

私人所有权

代表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目前在OTC市场以“ZMENY”的代码报价。预计合并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成为一家由买方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

合并完成后,美国存托凭证将停止在包括OTC市场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有关美国存托凭证在公开市场销售的报价将不再可用。此外,根据《交易法》,美国存托凭证和基础A类股票的登记将被终止。在提交与合并完成相关的表格15后90天,或在SEC可能决定的较短期限内,根据《交易法》,美国存托凭证和基础A类股票的注册将被终止,公司将不再需要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受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约束,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因此,公司将不再承担遵守这些要求的费用和开支。合并完成后,公司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权利或保护,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证券持有人的报告义务。此外,合并完成后,ADS计划将终止。

合并完成后,每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排除股和异议股或代表排除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将被注销,以换取获得每股普通股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56美元(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减去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0.05美元)的权利(如适用),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在生效时,(a)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股代表的普通股)将被注销,不作任何考虑或分配;(b)异议股份将被注销,并将根据这些持股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享有的异议权利,使这些持股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时间,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发行和流通的合并子公司的每一股普通股将转换为存续公司的一股普通股。合并完成后,除买方外,本公司现有股东和ADS持有者将不再拥有本公司的任何股权,也不再是本公司的股东或ADS持有者。此外,除买方外,公司现有股东和ADS持有人将没有机会参与公司的收益和增长,他们也无权就公司事务投票。同样,除买方外,我们目前的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也不会因其在本公司的投资而面临损失的风险。

在生效时间,(i)每份既得公司期权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取消,除非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另有约定,在没有母公司、公司或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的情况下,由于合并,该期权将被取消,此后将被转换为在生效时间或在生效时间之后立即收取现金的权利,以完全清偿该持有人与该期权有关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a)每股合并对价超过(b)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乘以该既得公司期权的基础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但任何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高于或等于每股合并对价的既得公司期权应停止流通,被取消及终止存在,而任何该等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因此无权收取任何代价;(ii)除非该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协议,否则每项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将凭藉合并而不经

48

目 录

母公司、本公司或上述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持有人采取的其他行动,应予取消,然后转换为在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后立即收取现金金额(不计利息)乘以上述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普通股数量的权利,以完全满足该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以及(iii)每项未归属公司期权和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应自动取消。

合并的主要利弊

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好处包括:

•合并完成后收到的每股普通股0.00 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56美元(减去根据存款协议应支付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0.05美元)均为现金,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这分别比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买方提交的建议书之前的最后30个交易日和90个交易日的美国存托凭证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溢价约115%和约56%;以及

•它们将不再受制于公司未来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以及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合并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

•他们将不再拥有公司的任何权益,因此将不会受益于公司未来收入、盈利能力或整体价值的任何增长,也无权获得公司未来可能就其股权支付的任何股息;和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根据合并收到现金一般是一项应税交易,根据其他适用的税法,也可能是一项应税交易。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如果在合并中收到现金以换取该美国持有者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如果收到的现金数额超过该美国持有者在该美国持有者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的调整后总税基,则通常需要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确认合并所产生的收益,由于本公司在2022纳税年度很可能是PFIC,并预计在2023纳税年度很可能是PFIC,因此可能因此项收益而增加纳税义务。参见“特殊因素——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合并对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主要好处包括:

•仅就买方而言,由于合并和存续公司的未来业绩,买方实益拥有的母公司的价值有可能提高,这对买方有利;

•合并完成后,公司现有董事和高级职员将继续享有继续获得赔偿的权利。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公司执行干事在合并后继续担任与其目前职位基本相似的职位的计划;

•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自由度,在竞争和监管日益激烈的业务中,专注于长期战略规划;

•为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提供每月10000美元的报酬,以换取他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结束或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关于合并的建议),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的报酬总额最高为60000美元。

49

目 录

合并对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

•仅就买方而言,本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将由买方承担;及

•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本证券交易市场的好处将不再存在,包括在收购中使用公开交易的股本作为货币或激励关键员工。

合并对买方的主要好处包括但不限于:

•如果公司成功地执行其业务战略,买方股权投资的价值可能会增加,因为未来收入和自由现金流可能会增加,公司基础价值可能会增加,或支付任何股息,这将由母公司承担;

•公司将不再有持续的压力来实现分析师设定的季度预测。相比之下,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本公司目前面临来自公众股东和投资分析师的压力,要求其做出可能产生较好短期结果但可能无法实现长期股权价值最大化的决策;

•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自由度,在竞争和监管日益激烈的业务中,专注于长期战略规划;

•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来改变其资本支出战略,而无需公开市场审查或分析师的季度预期;

•公司将能够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或改变其定价策略,以吸引客户,而无需公开市场审查或满足短期预测的压力;以及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的相关成本和行政负担将会减少,包括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备案和美国证券法合规要求相关的成本。公司估计,不再受此种备案和合规要求的制约,每年将经常节省约800000美元的直接费用。买方将能够享受这种节省费用的好处,而非附属证券持有者将不会分享任何这种节省费用的好处。

合并对买方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合并后公司收入、自由现金流或价值可能减少的所有风险将由买方承担;

•与针对公司的任何法律或监管程序相关的所有风险将由买方承担;

•公司面临的所有业务风险,包括竞争加剧和政府监管,将由买方承担;

•合并后母公司对存续公司的股权投资将涉及重大风险,因为此类投资的流动性有限,因为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股权证券将不会有交易市场;以及

•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本证券交易市场的所有好处,包括利用公开交易的股本作为货币进行收购或激励关键员工,都将不复存在。

合并对公司账面净值和净利润的影响

母公司目前拥有本公司194,878,0 11股B类股份。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节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创始人股东可被视为实益拥有母公司记录在案的所有此类B类股份。在紧接生效时间后,母公司将拥有100%的已发行普通股,并将拥有公司的相应股份

50

目 录

净帐面价值和净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51亿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约为1110万美元。

下表列出了根据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历史账面净值和净收入,在合并前和合并后直接或间接占公司账面净值和买方净收入的份额。

 

合并前的所有权

 

合并后的所有权

   

账面净值

 

净收入

 

账面净值

 

净收入

姓名

 

$’000

 

%(1)

 

$’000

 

%(1)

 

$’000

 

%

 

$’000

 

%

买方

 

1,502

 

13.5

 

14,221

 

13.5

 

11,102

 

100

 

105,108

 

100

____________

(1)所有权权益百分比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1,440,382,877股普通股。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作为存续公司拥有本公司100%的股权。买方预期本公司将继续按目前的方式进行业务,但本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随着合并的完成以及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预期注销,公司将不再受《交易法》的报告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的约束,并可能因消除这些成本和费用而对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估计,不再受《交易法》报告要求的约束,将使公司每年直接节省大约800,000美元的费用。幸存公司今后将经常享受这种节省的费用。

除本委托书和本公司已在审议的交易外,买方目前没有任何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或可能导致以下任何一项的计划或建议:

•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特殊公司交易,如合并、重组或清算;或

•出售或转让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大量资产;或

•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与公司的公司结构或业务有关的变化。

然而,买方将继续不时评估公司的整个业务和运营,并可能提出或制定他们认为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计划和建议,包括处置或收购重大资产、结盟、合资以及与第三方的其他形式的合作或其他特殊交易,包括公司或其大部分业务在另一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买方明确保留根据此类评估和审查以及任何未来发展情况对存续公司的经营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改变的权利。

合并的替代办法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的提议,特别委员会于2023年6月5日成立。特别委员会注意到,该提案于2023年5月26日公开宣布,因此一般为市场所知,并将在合并协议执行期间及之后继续为市场所知。截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其他第三方提出的任何可采取行动的要约,包括将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合并,出售或转让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购买所有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或足够数量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以使该第三方能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考虑到这些因素,特别委员会决定,除了将公司出售给买方之外,没有其他可行的选择。

51

目 录

特别委员会还考虑了否决该建议并允许公司继续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可行性。然而,根据《特殊因素——合并的原因及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建议》中提出的考虑,特别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作为提高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公司权益价值的一种手段,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将不会比合并更有利。

合并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尚不清楚合并无法按合并协议的设想完成的任何原因。然而,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和代表排除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将不会收到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相反,该公司仍将是一家上市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OTC市场报价。因此,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在拥有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方面将继续面临与其目前面临的机会和风险类似的风险。这些风险和机会对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未来价值的影响无法确切预测。还有一种风险是,如果合并未能完成,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将会下跌,这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当前市场价格反映了投资者对合并将会完成的预期,或对合并未能完成的原因的猜测,以及由此对公司业务、招股说明书和/或财务状况的任何负面推论。

如果合并协议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支付相当于150,000美元的终止费,或者母公司可能需要向公司支付相当于300,000美元的终止费,在每种情况下,如第84页开始的标题“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终止费”中所述。

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预计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不时评估和审查公司的业务、运营、股息政策和资本结构,并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改变。如果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公司可能不会提出其他可接受的可比交易,公司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合并的融资

截至本委托书之日,公司和买方估计完成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资金总额约为945万美元,假设公司股东不行使异议者的权利。在计算这一数额时,公司和买方没有考虑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价值。这一数额包括就交易(包括合并)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既得公司期权和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持有人支付的现金以及相关成本和费用。

买方希望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为交易(包括合并)提供资金:(一)母公司和创始人股东之间的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现金出资,以及(二)公司的可用现金。

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创始人股东将向母公司提供总额为700万美元的股权融资,以完成合并。

股权融资

根据《股权承诺函》,创始人股东已承诺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按照其中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总额为700万美元的现金。这些资金将由母公司用于(i)支付根据合并协议需要支付的部分合并对价,(ii)支付与完成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部分费用和开支。

52

目 录

创始人股东在其股权承诺函下的股权承诺的融资条件是:(i)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ii)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得到满足或放弃(在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性质将在生效时间满足但须在此种条件之前或基本上同时满足的条件除外);以及(iii)合并基本上同时完成。

创始人股东根据股权承诺函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将在(i)生效时间(在该时间所有此类义务将被解除,但以履行此类义务为前提)、(ii)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除非公司先前已向创始人股东提出要求具体履行其根据股权承诺函提供资金的义务的索赔,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承诺函将在该诉讼的最终、不可上诉的解决方案和创始人股东对最终确定或同意由创始人股东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清偿后终止;前提是,如果需要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则公司必须全额收到母公司终止费,以使股权承诺函终止,以及(iii)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收到母公司终止费,或根据有限担保从创始人股东收到有关此种义务的付款。

在合并协议允许公司获得要求母公司强制执行股权承诺的特定业绩的情况下,本公司是每一份股权承诺函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在其有权要求具体履行每一份股权承诺的范围内。

可用现金融资

根据合并协议,在合并结束时,公司在以美元计价的银行账户中的现金(扣除已签发但未结清的支票和汇票,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应等于或超过2,450,000美元(“最低可用现金金额”)。在合并完成时,应母公司的要求,在提议的完成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司将向付款代理人存入至少等于最低可用现金金额的金额。

注销创办人股份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创始人股东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和家族信托签订了支持协议。根据支持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创始人股份将在合并前被注销,而无需支付任何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或收取任何权利。

支持协议将在(i)生效时间、(ii)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的日期以及(iii)创始人双方的书面协议最早发生时立即终止。见第54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支助协定”。

有限担保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创始人股东签署并交付了有限保证,据此,创始人股东已向公司保证母公司在合并协议项下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义务的100%,以及与收取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某些成本和费用,这些成本和费用在合并协议规定的某些情况下可能由母公司支付给公司。有限担保将于(i)生效时间、(ii)在不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以及(iii)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有义务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任何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合并协议90天后终止,对于公司在该90天期间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支付有限保证项下任何担保义务的索赔,有限保证将在该索赔的最终、不可上诉的解决和创始人股东对创始人股东最终确定或同意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清偿后终止。

53

目 录

有限担保的副本作为附件E附于本委托书,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支助协议

在执行和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创始人股东和家族信托签订了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创始人各方除其他事项外同意:

•每一创始方将对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所有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或安排投票,以支持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以及

•在生效时,创始人股份将被注销,但不支付任何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也不享有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

支持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F附于本代理声明,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截至本委托书之日,买方拥有194,878,0 11股B类股票,约占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的13.5%,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

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

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有权寻求具体履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寻求强制令以防止其他方违反合并协议,以及寻求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强制执行其他方履行合并的义务,但须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权益补救措施。

此外,公司有权同时寻求(i)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所有方面的具体履行或公平救济,以及(ii)支付母公司解约费。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或有权同时获得(i)在合并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结束时为融资(如合并协议所定义)安排的特定业绩赠款和(ii)支付母公司终止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同时寻求(i)特定业绩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但须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ii)支付公司终止费。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不得或有权同时获得(i)特定业绩的授予或导致合并完成的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及(ii)支付公司终止费。

某些人在合并中的权益

买方及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在合并及相关交易中的利益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同。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了解这些利益,并在作出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的决定时考虑了这些利益。

买方的利益

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立即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权。由于母公司在存续公司的股权,买方将直接或间接享受合并后公司未来收益和增长的好处,如果公司管理成功,这些收益和增长可能超过其在公司的原始投资价值。母公司还将承担公司未来收益、增长或价值可能下降的风险。母公司对存续公司的投资将缺乏流动性,存续公司的股票没有公开交易市场,也无法确定是否有机会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其在存续公司的股份,或存续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将足以收回其投资。

54

目 录

合并还可提供额外手段,提高买方的股东价值,包括由于消除了与上市公司报告和合规相关的费用,提高了盈利能力,提高了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和反应能力,以实现增长和应对竞争,而不受短期收益比较的限制;以及向买方提供流动性的额外手段,例如通过股息或其他分配。

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利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意识到,公司的某些董事和高管在交易中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同,并且(或)除了这些利益之外。这些利益包括:

•合并后创始人股东对母公司股权的实益所有权(如果获得批准和完成);

•存续公司的股份价值可能增加或减少,由于合并的完成,创始人股东将拥有该公司的实益所有权,以及存续公司的未来业绩;

•为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提供每月10000美元的报酬,以换取他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其报酬的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结束或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的报酬总额最高为60000美元;以及

•公司的执行干事预期将继续在存续公司任职,其职位与他们目前的职位基本相似,使他们能够从存续公司的薪酬安排中受益。

特别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在就合并协议和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和建议时,除其他事项外,对这些事项进行了审议。

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截至本委托书之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买方)共持有194,878,0 11股普通股,没有公司期权,也没有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的普通股。

除上述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另有约定外,每份既得公司期权将因合并而被注销,且无需母公司采取其他行动,公司或上述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将在生效时间当日或之后立即被注销,并在生效时间当日被转换为有权收取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金额相当于(A)每股合并对价超过(B)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乘以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前提是任何既得公司期权,如果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高于或等于每股合并对价,则该期权将停止未行使、被取消和不复存在,而任何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将无权因此获得任何对价的支付。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每项未归属公司期权应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无需由该未归属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行动。

除上述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另有约定外,每项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将因合并而被取消,且无需母公司、公司或上述既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此后将被转换为在生效时间或生效时间后立即获得该持有人就相关权利的权利的权利,该现金金额不计利息,等于每股合并对价乘以

55

目 录

此类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合并协议需要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每项未获授予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该等未获授予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无须采取行动。

根据支持协议,创始人股东和母公司已同意,在合并完成时,创始人股份将被无偿注销。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之日,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实益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和公司期权的数量;这些董事和执行人员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现金金额。

 

股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

 

公司期权
奖项

 

现金总额
付款于
有效时间
(美元)

 

所有权
父母
股票
有效
时间

姓名

 

普通
股票
有益的
拥有

 

现金
付款
(美元)

 

基础
普通
股票

 

现金
付款
(美元)

 

基础
普通
股票

 

锻炼
价格
(美元)

 

现金
付款
(美元)

 

张翼

 

194,878,011

 

 

 

 

 

 

 

 

100

%

Jicai Qi

 

 

 

 

 

 

 

 

 

 

赵巨涛

 

 

 

 

 

 

 

 

 

 

赔偿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在补偿、预支开支及为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开脱罪责方面,须载有不逊于在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的条文,而该等条文在生效日期起计六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订,而该等修订或修订会对在生效日期或之前的个人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除非法律规定须作出该等修改。

特别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成立了特别委员会,负责审议买方的提案,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以评估提案的公正性和可行性。特别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Jicai Qi先生(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和赵巨涛先生组成。齐先生和赵先生都与买方没有任何关联,齐先生和赵先生在合并中都没有任何与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财务利益不同的财务利益,除了(i)他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成员在正常过程中获得的报酬,(ii)特别委员会成员在特别委员会对提案的评估以及对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的评估和谈判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合并(这并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以及(iii)他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包括作为特别委员会成员的权利,根据合并协议享有董事的赔偿权利。公司董事会没有对特别委员会调查和评估合并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

公司将向特别委员会主席祁某和特别委员会成员赵某各支付每月10,000美元的补偿金,每人的补偿总额最高为60,000美元,以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补偿金的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

与幸存公司的职位

合并完成后,预计公司高管将在存续公司担任与其目前职位基本相似的职位。

56

目 录

关联交易

公司通过了审计委员会章程,要求审计委员会持续审查并批准S-K条例第404项所定义的所有关联方交易。有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交易的说明,请参见“项目7”。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 7.B.“关联方交易”包含在2022表格20-F中,该表格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请参阅第99页开头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了解如何获得2022表格20-F的副本。

费用和开支

本公司和买方因交易(包括合并)而招致或将要招致的费用和开支,在本委托书之日进行了估算,并在下表中列出。在合并完成之前,此类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

说明

 

金额

法律费用和开支

 

$

980,000

财务顾问费和开支

 

$

530,000

特别委员会费用

 

$

120,000

申请费

 

$

1,200

杂项费用和开支(包括ADS计划终止费、会计、印刷和邮寄费用)

 

$

350,000

合计

 

$

1,981,200

这些费用和开支不会减少非关联证券持有人将收到的合并对价总额。与交易(包括合并)相关的任何成本和费用的一方将支付这些成本和费用。本公司将支付其本身或特别委员会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开支、财务顾问费和开支,以及任何杂项费用和开支。公司亦会向特别委员会支付与合并有关的费用。

创立方在特别大会上的投票表决

根据《支助协定》,每一创始缔约方同意投票: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

•反对任何收购提议或反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任何其他交易、提议、协议或行动,或在竞争中或与交易(包括合并)不一致的情况下提出;

•反对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交易,这些行动、协议或交易的目的是,可以合理地预期,或其效果可以合理地预期,从而对任何交易,包括合并或支持协议,产生实质性的阻碍、干扰、延迟、推迟、阻止或不利影响,或任何创始人方履行其在支持协议下的义务;

•反对任何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而该等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可合理地预期会在任何方面导致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公司的任何契诺、陈述、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或支持协议所载或母公司为完成交易(包括合并)而合理地要求的创立方的任何契诺、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或协议;

•赞成实施交易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包括合并;和

•赞成公司任何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的任何延期或延期,而该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将在母公司合理要求的情况下审议上述各段所述的任何事项(以及任何延期或延期)。

57

目 录

创始各方在《支持协议》下的义务将在(一)生效时间、(二)根据合并协议条款终止的日期以及(三)创始各方的书面协议最早发生时立即终止。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诉讼质疑合并协议、合并计划或任何交易,包括合并。

合并的会计处理

合并预计将按照会计准则编纂第805号“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入账,最初按公司在生效时的公允价值入账。

监管事项

公司和买方认为,除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的批准、备案和通知外,在进行合并时不需要任何重要的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合并生效,一份截至提交合并计划时已发给公司及合并分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并证明书副本,以及一份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的合并公告。

异见者的权利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有效行使但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异见者权利的普通股注册股东,如果合并完成,将有权按照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获得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对授权和批准合并进行表决之前向公司交付款项,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见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附件C附于本代理声明之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每一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以高于、等于或低于根据合并协议,如果它们不对其普通股行使异议者的权利,它们将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这些程序很复杂,如果你正在考虑行使这些权利,你应该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你不完全和准确地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获得异议者权利的能力(如第86页题为“行使异议者权利的要求”一节所述)。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以下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通常适用于根据合并,由你方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以换取现金,如果你是美国持有者(定义如下),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下的“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这一讨论是基于美国现行的联邦税法,该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而且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此外,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其他非所得税考虑因素、替代性最低税、对某些净投资收入征收的联邦医疗保险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这些因素与根据合并以现金方式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有关。以下摘要并不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根据您的个人情况或如果您处于特殊的税务情况,可能对您很重要,例如:

•银行或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58

目 录

•养恤金计划;

•异议股东;

•合作社;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证券交易商;

•选择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会计方法的贸易商;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之一;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将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跨式、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人,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

•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人;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代表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作为合伙企业应纳税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或

•因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或与美国境外的常设机构或其他固定营业地有关而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您可能会受到与下面讨论的规则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我们建议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税收对您的具体情况的适用,以及根据合并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以换取现金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考虑。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者”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都应计入美国联邦所得税毛收入的遗产;或

•一种信托,其收入不论其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该信托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管辖权管辖。

59

目 录

如果合伙企业(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你是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合伙人,我们建议你就合并的具体税务后果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合并对美国股东的影响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作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者,您根据合并收到的现金将是一项应税交易。一般来说,你将确认收益或损失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等于你在合并中收到的现金与你在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根据下文进一步讨论的PFIC规则,如果非美国公司的股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处置股份的收益或损失一般为资本收益或损失,某些非公司股东(包括个人)的长期资本收益一般按优惠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但如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中所述,公司认为,在其2022纳税年度,它很可能是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PFIC,在其2023纳税年度,它很可能是PFIC,因此,预计你方根据合并收到现金的任何收益将不会被视为资本收益,也不会提供优惠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守则》的限制。

如果你在不同时间或不同价格买入不同类别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你必须就每一类别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分别确定你的调整税基和持有期。

如下文“重大中国税务后果”中所述,根据合并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作为美国持有者,您有权使用外国税收抵免来抵消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归属于外国来源收入的部分。因为根据守则,美国持有者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这一限制可能使您无法要求抵扣对该收益征收的全部或部分中国税款。但是,如果您有资格享受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协定(“条约”)的好处,您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以用于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根据最近的财政部条例,不选择适用《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者一般不能就处置收益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中国税收可能会减少处置所得的金额或可以扣除。然而,美国国税局最近发布的《通知》允许纳税人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纳税年度内,在某些条件下推迟适用此类规定的许多方面。关于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非常复杂,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了解对处置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的税务后果,包括条约的资源配置规则,关于基于条约的回报状况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在你的特定情况下中国税收的可信性或可扣除性(包括任何适用的限制)。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因素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本公司等非美国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PFIC,如果(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收入测试”)构成,或(ii)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资产测试”)。为此,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通常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公司未入账的无形资产也被考虑在内。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就PFIC的规则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一定比例的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份额。

60

目 录

如2022表格20-F所示,我们认为,由于我们的市值不断下降,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很可能是PFIC。我们在任何一年的私人股本投资委员会地位,主要取决于我们资产的平均价值,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参照我们的市值和/或在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根据合并为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支付的价格来决定的。由于我们的市值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已大幅下降,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是根据我们的市值和/或根据合并为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支付的价格确定的,我们预计我们将很可能成为2023年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我们的某些资产应在多大程度上被定性为活跃资产,这一点并不完全清楚。由于我们的PFIC地位是一个事实年度决定,只有在有关的应课税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因此我们在2023年的PFIC地位不能在我们的2023应课税年度结束前确定。此外,如果发生合并,我们不打算公布我们2023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也不打算确定我们在2023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因此,你们可能不会获得确定我们在2023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所需的一般信息。你应该咨询你自己的税务顾问关于我们的PFIC地位的确定。

如果在你持有或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包括2022年和2023年),我们是或曾经是PFIC,那么在你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我们一般将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符合PFIC地位的门槛要求,除非(如果我们在下一个纳税年度不再符合PFIC地位的门槛要求)你已作出“视同出售”的选择,这将允许你在某些情况下取消PFIC的持续地位,但要求你承认根据PFIC的一般规则征税的收益,就好像你在作出这种选择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天以公平市场价值出售了公司的股票一样。如果你在2022年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而我们在2022应课税年度是PFIC,你将只能在我们不是PFIC的情况下,就我们的2023应课税年度作出当作出售的选择。

如果在你持有或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是或曾经是PFIC,你一般将根据PFIC关于处置ADS或普通股的制度(包括根据合并)遵守特别税务规则。一般而言,你(作为美国股东)在处置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时所确认的任何收益,将在你持有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期间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处置的纳税年度和公司成为私人融资投资公司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被视为当前纳税年度的普通收入。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数额将酌情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适用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对每一应纳税年度的所得税款征收相当于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

正如2022表格20-F所示,只要美国存托凭证继续从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合格证券交易所退市,且不在其上进行定期交易(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所在的OTC市场不是为此目的的合格证券交易所),就不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选择。此外,我们不打算提供你作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资料。如果您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您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包括根据合并处置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PFIC规则在根据合并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时的应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和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根据合并向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的现金,可能需要按照适用的法定费率向美国国税局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报告信息。但是,如果您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进行了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者在其他方面被豁免于备用预扣税,则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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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扣除,您可以通过向IRS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任何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关于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规则的应用。

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合并的税务后果,包括适用于美国联邦、州、地方或非美国收入和其他税法。

重大中国税务后果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一般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该条例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目和财产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资控股离岸公司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82号文”),并于2017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第82号文为确定中国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因转让其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的股权而收到对价而确认的任何收益,适用1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实际的管理机构,且(a)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或(b)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公司的设立或营业地并无实际联系,但以该收益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处置资本资产的“非居民个人”,如果收益来自中国境内,则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根据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的所得税条约,可以要求减免这些税款。

本公司不认为本公司是上述规定所界定和监管的居民企业,也不认为非中国税务居民持有人在收到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份的对价时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中国所得税,但中国税务机关尚未确定本公司的地位,本公司无法确认其是否会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企业,或者非中国税务居民持有人在收到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份的对价时确认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中国税款。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2月3日起施行的《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七”)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三十七”),非居民企业在没有任何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处置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该非居民企业可就该股权转让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除非(i)该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和出售持有该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收入,或(ii)存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情况,但该非居民企业曾直接持有和处置该中国应税资产,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转让所得本应免征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告7,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和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应考虑公告7列出的一系列因素,以评估转让安排是否被视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义务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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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将该交易重新定义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并对该境外股份转让所得征收10%的所得税。根据第37号公告,如果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责任方没有或者不能代扣代缴,收到该收入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转让方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为合并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则第37号公告或第7号公告可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合并。

本公司认为,就第37号公告和第7号公告而言,合并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本公司不会根据第7号公告和第37号公告从支付给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并对价中扣缴任何中国税款。但是,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援引《第37号公告》或《第7号公告》,对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的对价征税,则公司的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合并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对价所确认的任何收益,可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但须享受适用的税收协定减免)。

您应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税务后果,包括中国的任何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的重大后果

根据现行立法,开曼群岛政府不对公司或其股东征收任何所得税、公司或资本利得税、遗产税、遗产税、赠与税或预扣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条款收取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现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不应支付任何税款、费用或费用(直接评估或代扣)。这取决于以下限定条件:(一)如果任何交易文件原件被带到开曼群岛法院或签立或出示给开曼群岛法院(例如,用于强制执行),开曼群岛印花税可以支付;(二)注册费用将支付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以注册合并计划;(三)费用将支付给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公室,以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上公布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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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的ADS、股息和其他事项的市场价格

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

自2021年5月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首次公开发行以来,该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最初在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纽交所的退市通知。2022年6月17日,公司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当时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提交了一份表格25的退市通知。自纽交所于2022年6月2日暂停美国存托凭证交易以来,这些美国存托凭证一直在场外交易市场以“ZMENY”为代码进行报价。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场外交易市场上代号为“ZMENY”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最高和最低销售价格:

 

交易价格
(美元)

   

 

2021

       

第二季度(自2021年6月8日起)

 

164.16

 

96.24

第三季度

 

108.80

 

20.40

第四季度

 

23.92

 

4.52

2022

       

第一季度

 

4.71

 

0.90

第二季度

 

1.45

 

0.20

第三季度

 

0.58

 

0.12

第四季度

 

0.30

 

0.17

2023

       

第一季度

 

0.65

 

0.17

第二季度

 

0.44

 

0.17

第三季(截至2023年8月8日)

 

0.49

 

0.20

2023年5月25日,即2023年5月26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也就是公司宣布收到该建议的日期,报告的美国存托凭证在OTC市场的收盘价为0.20美元。每股美国存托股份0.56美元的合并对价,较2023年5月25日每股美国存托股份0.20美元的收盘价溢价178%,较公司收到收购提议前30个交易日和90个交易日的美国存托股份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分别溢价约115%和约56%。

股息政策

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本委托书日期,本公司未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之前,公司不得支付任何股息。

如果合并协议因任何原因而终止,而合并未能完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酌情决定是否分配股息。此外,公司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宣布派发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建议的数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获豁免的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股息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公司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其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公司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公司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公司支付普通股的股息,公司将支付应付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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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股份而言,作为该A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美国存托凭证将按照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所持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股份的比例,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该等金额,但须遵守《存托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

本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公司主要依靠其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可分配利润中向股东支付股息。本公司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须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的话)后,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基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本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也可将其部分税后利润拨入其可自由支配的储备基金。这些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如果本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能力。此外,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派发给本公司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但如果与中国签订了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能会减少预扣税。有关公司股息政策的详细讨论,请参见“项目8。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见2022表格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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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大会

作为本公司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我们向您提供本委托书,作为公司董事会征集代理人的一部分,以供在下文所述的特别股东大会上使用。

股东特别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0时(中国标准时间)在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举行。

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提案

在会议上,普通股股东将被要求审议以下事项并投票表决: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章程的修订和重述,在此获得授权和批准;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生效;以及

•必要时,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临时股东大会休会,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的情况下,公司能够征集更多的代理人。

如果合并完成,在生效时间,(a)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异议股和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其他普通股)将被注销,以换取获得每股普通股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的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b)每一份已发行和未偿还的美国存托凭证连同该等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股份(不包括任何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将被注销,以换取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0.56美元(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减去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注销费用0.05美元)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已注销的股份(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已注销股份)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自动注销和交还,并将停止存在,不作任何考虑。异议股份将按照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公允价值予以注销,但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

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

•确定对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是公平的(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并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证券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并声明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如适用)作为当事方的其他交易协议是可取的;

•授权和批准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如适用)参与的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公司和这些子公司(如适用)完成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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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和批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由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

法定人数

在整个会议期间,一名或多名持有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所附全部投票权不少于三分之一且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会议,即构成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

记录日期;有权投票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

如阁下于2023年10月25日(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的普通股记录日期)在开曼群岛的营业时间结束时以阁下的名义登记普通股,则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如果您在普通股股权登记日持有美国存托股份,您可以不直接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但您可以指示美国存托股份存管人(作为美国存托股份A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如何对您的美国存托股份A类股份进行投票。ADS保存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之前收到您的指示,以确保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得到适当的投票。或者,如果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您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取消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并在普通股记录日期在开曼群岛的营业时间结束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并且在普通股记录日期仍是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在普通股记录日期,每一股流通在外的A类股份使持有人有权就提交股东特别大会授权和批准的每一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而在普通股记录日期,每一股流通在外的B类股份使持有人有权就该事项拥有三十票表决权。我们预计,截至普通股记录日期,将有1,245,504,866股A类股和194,878,0 11股B类股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你在普通股股权登记日登记了你名下的普通股,你提交代理卡和投票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点(中国标准时间)。

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在美国上市,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OTC市场上市。普通股没有上市,不能在OTC市场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交易。因此,如果你已取消你的ADS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而合并尚未完成,而你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你的普通股,你将需要把你的普通股存入ADS保管人,以换取相应数量的ADS的发行,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存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根据存托协议,支付美国存托凭证发行的相关费用(每份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如果有的话)和相关费用。

需要投票

为了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必须得到普通股股东的授权和批准,这些普通股股东至少代表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作为单一类别出席并投票的已发行普通股的三分之二的投票权。

截至本委托书之日,买方总共拥有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约82.4%的投票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94页开始的“公司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根据《支持协议》,买方有义务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鉴于上述买方的所有权,并假设买方遵守其在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且在本协议日期后公司的未偿还股本没有进一步变动,将批准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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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有权投票的股东和ADS持有人;投票材料

只有在2023年10月25日(即普通股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普通股股东,才能直接从公司收到最终的委托书和委托书,或者这些材料将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转发。于普通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投票,并可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希望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只需在其代理卡上注明投票方式,在代理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尽快将代理卡装在回信信封中,但无论如何,以使公司不迟于2023年10月30日(中国标准时间)上午10点收到代理卡。

截至2023年9月29日(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在纽约市营业结束时,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直接从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如果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以凭证形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收到最终委托书和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或者这些材料将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如果美国存托凭证的受益所有人不以凭证形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转发给他们。截至2023年9月29日纽约市收市时,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能直接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但可以通过填写并签署美国存托凭证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并按照上面打印的指示将其交还,指示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如何对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股票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必须在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之前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示卡。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根据阁下的投票指示,投票表决或安排投票表决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A类股份。

美国存托凭证已通知我们,根据存托协议第4.10条,美国存托凭证本身不会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也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的投票权,除非根据相关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如果任何ADS持有人没有及时向ADS保存人发出具体的投票指示,或者如果ADS保存人及时收到ADS保存人的投票指示,而该保存人没有具体说明ADS保存人对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A类股份进行投票的方式,则ADS保存人将不会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对该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该A类股份将不会被投票。如果你将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在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你必须依赖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程序来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如果你想投票的话。

如果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在2023年10月25日开曼群岛营业时间结束前注销其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A类股票的注册持有人,他们可以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想要注销其ADS的ADS持有者需要做出安排,在2023年10月16日收盘前(纽约时间)将其ADS交付给ADS存托人注销,并完成ADS存托人要求的某些其他程序。在经纪公司、银行或代理人账户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必须联系他们的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以了解他们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来指示经纪人、银行或代理人代表他们取消美国存托凭证。

在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帐户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士,应咨询其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以获得有关如何向该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提供有关如何投票表决其美国存托凭证的指示的指示。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七十二股A类股。截至本委托书之日,共有约1,245,504,866股A类股和194,878,0 11股B类股已发行和未发行(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普通股,但不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普通股,该普通股由本公司保留用于在行使或授予公司期权和/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时发行、结算和分配),所有这些股票均有权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就提案进行投票,但须遵守上述程序。截至本代理声明之日,共有20,005,318份美国存托凭证未结清。在遵守上述注销程序的前提下,这些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均不得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

于2023年10月25日在开曼群岛营业结束前已取得普通股且其姓名已列入公司股东名册的人士,将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前收到代表委任表格(包括投票材料),而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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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于2023年9月29日在纽约市结束营业时,将在特别股东大会之前收到来自ADS存托机构的ADS投票指示卡。于2023年10月25日在开曼群岛的营业时间结束后购买普通股的股东不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除非他们收到向其出售普通股的个人或实体的委托。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

截至普通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如不能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可根据股东名册上印有的指示填写并交回代表表格,委任另一名股东、第三方或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作为其代表出席会议,并代为投票表决其普通股股份。对于议程上所列的项目,在没有任何相反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作为代理持有人的会议主席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建议对合并投赞成票。如有新的建议(议程上的建议除外)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立场投票。

代表投票及未投票

由有效代理人代表的所有普通股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按股东指定的方式进行投票。如果股东返回了一张签名正确的代理卡,但没有表明该股东想要如何投票,该代理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被投票支持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章程的修订和重述的提案,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施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章程的修订和重述的提案,及支持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建议,以使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不足以通过特别决议的情况下,能够征集更多的代表,除非股东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人作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该代理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按代表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未能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股东,其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

美国存托凭证已通知我们,根据存托协议第4.10条,美国存托凭证本身不会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也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的投票权,除非根据相关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如果任何ADS持有人没有及时向ADS保存人发出具体的投票指示,或者如果ADS保存人及时收到ADS保存人的投票指示,而该保存人没有具体说明ADS保存人对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A类股份进行投票的方式,则ADS保存人将不会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对该持有人的ADS所代表的任何A类股份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该A类股份将不会被投票。如果你将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在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你必须依赖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程序来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如果你想投票的话。

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已登记的普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撤销其代理人:

•首先,登记股东可在特别股东大会开始前至少两小时向特别股东大会主席发出书面撤销代表的通知。任何撤销委托的书面通知应发送至本公司位于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的办公室;

•第二,登记股东可在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不少于48小时,向本公司填写一张新的代理卡,并在该卡上注明日期,并向本公司提交一张新的代理卡,该卡的日期应晚于拟撤销的代理卡;或

•第三,登记股东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出勤本身并不会撤销一个代理人。只有在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的情况下,该决议才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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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通过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普通股,并已指示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对该股东的普通股进行投票,该股东必须按照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这些指示。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在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美国存托凭证,撤销其投票指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做到这一点:

•首先,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通过及时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送达书面撤销通知,撤销其投票指示;或

•第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填写新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并在该指令卡上注明日期,并向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提交该指令卡,该指令卡的日期要晚于所寻求撤销的美国存托凭证投票指令卡的日期。

如果您通过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持有您的ADS,并且您已指示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向ADS存托人发出ADS投票指示,您必须遵循您的经纪商、银行或代名人的指示更改这些指示。

反对合并的股东的权利

在合并完成后,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前提是他们在特别股东大会表决前向公司提交对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者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该条作为附件C附于本委托书。如果你没有就你的普通股行使异见者的权利,根据该法规确定的每一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根据合并协议你将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无权对合并提出异议,也无权就其美国存托凭证所依据的A类股票的公允价值获得补偿。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不会试图就其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行使任何异议者的权利,即使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要求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这样做。希望行使异议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将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所需的费用(每份已注销的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提供相应普通股的登记说明,并证明他们在2023年10月16日收盘前(纽约时间)没有就美国存托凭证发出投票指示,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就授权和批准合并进行投票之前成为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此后,这些前ADS持有者必须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规定的行使异见者对普通股权利的程序和要求。如果合并未完成,公司将继续作为美国的上市公司,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在OTC市场上市。普通股没有上市,不能在OTC市场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交易。因此,如果一名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注销了他或她或她的美国存托凭证以行使异见者的权利,而合并尚未完成,而该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希望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普通股,则该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需要将他或她或她的普通股存入美国存托凭证,以换取相应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存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根据存托协议,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支付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相关费用(每份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以及任何适用的股票转让税和相关费用。

向谁求助

如果您对您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您可以通过ir@zhangmen.com与掌门教育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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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

以下摘要描述了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包括合并计划,但并不旨在描述合并协议的所有条款,其全部内容通过参考合并协议全文加以限定,合并协议全文作为附件A附于本代理声明,并通过引用并入本代理声明。你应该阅读合并协议的全部内容,因为它,而不是这个代理声明,是管理合并的法律文件。

合并的Structure和完成

在生效时,合并子公司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与公司合并。合并将在合并的所有条件根据合并协议得到满足或豁免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后,或在公司和母公司可能同意的其他日期,尽快完成。在生效时间之后,本公司的ADS计划将终止,本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母公司的一家私有全资子公司。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存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在生效日期,根据合并计划,合并子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于紧接生效日期前生效)将成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但(a)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所有提述“Summit Lustre Limited”的名称均须修订为“掌门教育公司”,(b)其中凡提述存续公司的股本及注册办事处,均须修订,以提述符合《合并计划》的存续公司的正确认可股本及注册办事处,直至其后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及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适用条文予以修订为止;及(c)其中的弥偿条文将符合《合并协议》所载的有关条文。

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合并分公司的唯一董事将是存续公司的初始董事,而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公司的高级人员将是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在每一种情况下,除非母公司另有决定,并将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正式当选或获委任并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去世为止,以较早者为准,根据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辞职或被免职。

合并考虑

根据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条款,在生效时间(a)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不包括美国存托股份、排除股和异议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被注销,并转换为其持有人获得每股普通股现金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的合并对价的权利;(b)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美国存托股份,每一股代表72股普通股(不包括代表排除股的美国存托股份),将被注销,以换取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0.56美元现金的权利;(c)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已注销股份将自动被注销、交还和不复存在,而无需为此支付任何对价或分配;(d)每一股异议股份将被自动注销和不复存在,并且除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收取该异议股份公允价值的权利外,不附带任何权利。

“注销股份”是指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公司作为库存股、母公司或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拥有的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普通股),包括(为免生疑问)创始人股份和母公司交付的披露信函所载实体持有的任何普通股(包括与这些普通股对应的美国存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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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在外的股份”是指已注销的股份和任何普通股(包括与这些普通股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由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持有,并根据公司股份计划保留用于发行和分配。

在生效时间,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Merger Sub普通股,将转换为存续公司的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并构成存续公司唯一已发行和流通的股本。

公司期权的处理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每份既得公司期权,除非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另有书面协议,将被取消并转换为收取现金的权利,该现金数额相当于每股合并对价超过该既得公司期权适用的每股行使价的部分(如有的话)。任何既得公司期权,如果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高于或等于每股合并对价,则该期权将停止流通、被注销和不复存在,而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者无权获得任何对价的支付。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每份未归属公司期权将在生效时间自动取消,而该未归属公司期权的持有人不会采取行动。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

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每份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除非该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另有书面协议,将被取消并转换为收取相当于每股合并对价的现金的权利。

在紧接生效日期前的每项未获授予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将于生效日期自动取消,而该等未获授予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无须采取行动。

交换程序

母公司将选择并指定一家实体作为支付代理(“支付代理”),支付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将存入或安排存入支付代理的现金,金额足以支付以下两项的总和:(一)每股合并对价乘以其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合并对价的普通股总数,以及(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乘以其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美国存托凭证总数(“总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

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和公司将与付款代理和ADS保管人建立程序,以确保(A)付款代理将在生效时间之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ADS保管人转交一笔相当于ADS合并对价总额的现金,以及(B)ADS保管人将向ADS持有人分发ADS合并对价总额,这些持有人有权在收到ADS合并对价后,按其所持ADS的比例收取每股ADS合并对价。这些ADS持有人将根据存托协议支付ADS存管人因注销其ADS而应支付的费用、收费和费用以及ADS存管人因注销其ADS而应支付的政府费用。存续公司将支付与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美国存托凭证合并总对价和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的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以及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应承担或承担的政府费用(不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存托协议应支付的美国存托凭证注销或终止费用)。就美国存托凭证应付的任何款项将不会支付利息或产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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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生效日期后,存续公司将促使付款代理人向每名在生效日期有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邮寄:(i)一份送文函,以及(ii)在交出任何代表普通股的已发行股票(或代替股票的誓章和损失赔偿)时使用的指示。每名有权收取以股份证明书为代表的每股合并代价的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但须交出该等股份证明书(或交付誓章及损失弥偿以代替该等股份证明书)以作注销及/或根据该等指示向付款代理人所规定的其他文件,而该等文件须按照该等转递函的条款妥为签立,而每名有权收取以帐面记账方式表示的每股合并对价的非凭证式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将有权收取就该等普通股应付的现金形式的每股合并对价,作为交换。任何如此交还的股票将随即被标记为已注销。有关普通股的任何应付款项将不会支付利息或产生利息。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向公司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在指定日期作出。这些陈述和保证中包含的陈述是为合并协议的目的而作出的,并受制于各方在谈判合并协议条款时商定的重要限制和限制。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可能受制于与一般适用于股东的标准不同的合同重要性标准,并且可能主要是为了确定合并协议一方有权不完成合并的情况,如果另一方的陈述和保证由于情况或其他方面的变化而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并且在合并协议各方之间分配风险,而不是将事项确定为事实。本公司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也受本公司在2021年1月1日(“适用日期”)之后、不少于合并协议日期前两个工作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公开披露和文件以及本公司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交的披露时间表的限制。

本公司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以下事项有关的陈述及保证:

•适当的组织、有效的存在、良好的信誉以及经营本公司业务的资格或许可;

•遵守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公司的资本化,包括普通股的数量和类型;

•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以及完成交易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及合并协议对公司的可执行性;

•不存在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管理文件、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协议、或因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或完成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政府命令或适用法律相冲突或违反的情况;

•遵守适用的法律并拥有适用的许可证和许可证;

•公司自适用日期以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和其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负债;

•没有持有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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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不存在任何重大合同违约、违约或违反的情况;

•自2022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定义如下);

•没有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律程序或政府命令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阻碍合并;

•劳动和就业事项;

•保险;

•物业;

•税务事项;

•附表13E-3(“附表13E-3”)细则13e-3交易报表或本代理报表中没有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知识产权;

•环境事项

•收到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达夫菲尔普斯的公正意见;

•除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外,不收取任何经纪人或发现者的费用;

•没有股东权利协议或计划,某些反收购法律不适用于合并协议和合并;以及

•除公司在合并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外,公司没有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作出的许多陈述和保证都被限定为“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就本合并协议而言,“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事件、发展、变化、影响或事件,个别地或整体上,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经营结果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资产或负债具有或将合理地预期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发展、变化、影响或事件,但条件是,下列情况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将不会被视为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在确定实质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发生或合理预期是否会发生时,将不会予以考虑:

1.经济或金融、债务、资本、信贷或证券市场的一般变化或发展;

2.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经营行业的一般变化或发展;

3.合并协议或合并公告的执行和交付,包括其对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投资者、贷款人、合作伙伴、承包商或雇员之间的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任何影响,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采取(或未采取)的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要求或以其他方式要求采取的行动;

4.适用的法律、条例或会计原则或其解释的任何变更;

5.任何台风、飓风、龙卷风、地震、洪水、海啸、自然灾害、天灾、流行病或其他类似事件或爆发或升级的敌对行动或战争(无论是否宣布)、军事行动或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或国家或国际政治或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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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的市价或交易量或公司信用评级的任何下降;

7.公司本身未能达到任何已公布的分析师对公司任何时期的收入、收益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业绩的估计或预期,或公司未能达到其内部或已公布的对其收入、收益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业绩的预测、预算、计划或预测;

8.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股东(或代表他们或代表公司)对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因合并协议或合并而威胁、提出或提出的任何诉讼、诉讼、申索、控罪、诉讼、法律程序、审计、调查或仲裁;或

9.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股本或其他融资。

但在上述第1、2、4或5条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受到的影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参与者相比不成比例,则在确定是否已经或将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考虑这种不成比例的增量影响。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以下事项有关的陈述及保证:

•其应有的组织、有效的存在和良好的信誉;

•他们在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义务以及完成合并方面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及合并协议对他们的可执行性;

•不存在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管理文件、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协议、或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或完成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政府命令或适用法律相冲突或违反的情况;

•没有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法律诉讼,而这些诉讼可以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合并子公司的资本化和运营以及母公司对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权;

•除另有披露外,不收取任何经纪费、寻找费或财务顾问费;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谅解,根据这些协议、安排或谅解,本公司的任何股东将有权就本公司任何数额或性质与合并对价不同的证券收取对价;

•交付股权承诺函和融资文件的可执行性;

•有限保证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且不存在任何违约或违约情况;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创始人股东对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的所有权;

•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并对价以及完成合并所需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不存在与交易(包括合并)有关的其他合同,或公司任何股东同意对任何收购提议或优先提议投反对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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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为提交附表13E-3而提供的资料,即含有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陈述任何重要事实;

•不依赖公司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或预测;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独立调查,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依赖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任何声明、陈述或意见;以及

•除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未向公司作出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

合并前的业务处理

除合并协议明文规定、适用法律要求或母公司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外,在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协议生效日期或合并协议提前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内,本公司将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a)(i)在所有重要方面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经营业务,(ii)作出合理努力,维持其合法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重要许可证的效力;及(iii)作出合理努力,保持其业务组织完整,并维持其重要业务关系(包括与主要客户、供应商、雇员及出租人);及(b)不作出以下任何一项:

•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适用的管理文书,或订立任何解散、清算或以其他方式重组的协议;

•收购(包括通过合并、合并或收购股票或资产)任何企业或任何财产或资产,或对其进行任何投资,但以下情况除外:(a)按照以往惯例或根据现有合同在正常过程中进行收购;(b)收购总额不超过1000000美元;或(c)投资于本公司的任何全资子公司;

•发行、出售、授予、授权、质押、担保或处置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股份;

•重新分类、合并、拆分、反向拆分、合并、资本重组、拆分、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股份;

•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设定或产生任何留置权,但允许的留置权超过总计1000000美元的名义债务;

•提供总额超过1000000美元的任何贷款、预付款、资本捐助或其他投资;

•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通过合并、合并或处置股票或资产)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组织,或以其他方式出售、租赁、转让、许可、转让、交换、互换、放弃、允许失效或失效、授予地役权、授予任何留置权下的权利或受任何留置权(允许的留置权除外)约束、允许到期、未能保持或保护其完全有效(包括未能保护其机密性),或处置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a)按照以往惯例或根据现有合同在正常过程中出售或处置库存品和其他有形资产,(b)有形资产的租赁或转租,(C)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租赁或转租,或(d)合计价值低于1000000美元的有形资产或财产(自有不动产除外)的其他处置;

•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股本,宣布、预留、设定记录日期、授权、作出或支付任何以现金、股份、股票、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

•批准或作出任何超过1000000美元的资本支出,但不包括提供给母公司的年度预算中所列的资本支出以及按照以往惯例维修资产所需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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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延长、续订、修改或修订、终止或放弃、放弃妥协或转让任何重要合同(或任何合同,如果在合并协议日期存在,将是一项重要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要求,但根据其条款或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终止或续订重要合同的情况除外;

•除公司间贷款外,发生、预付、发行、辛迪加、再融资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超过1000000美元的债务,或在任何重大方面修改任何此类债务的条款,或承担、担保或背书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超过1000000美元;

•除法律要求外,(a)增加薪酬或福利,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增加雇员的基薪除外;(b)发放、宣布或发放任何长期激励薪酬奖金、控制权变更、留用、遣散费或解雇费或其他类似安排;(c)制定、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股票计划或任何其他类似安排;(d)贷款或预付款;(e)雇用或解雇任何年薪酬超过500,000美元的雇员、承包商、顾问或服务提供商,或(f)加速任何归属,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提供资金或支付任何补偿;

•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或程序进行任何重大变更,除非适用法律、监管要求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发生变更;

•除适用法律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情况外,在每一种情况下,作出或更改任何重大税务选择,实质性修改任何纳税申报表,订立任何重大税务结算协议,放弃任何要求重大退税的权利,结清或最终解决任何重大税务责任;

•未能及时向美国证交会提交文件;

•放弃、释放、解决或妥协任何法律行动、诉讼或调查,每起案件的总额超过1000000美元;

•订立于合并协议日期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现有业务以外的任何新业务,作为一个整体;

•违反适用的反腐败法、制裁法或进出口法;或

•同意、授权或承诺执行上述任何一项。

股东大会

在证交会确认其对附表13E-3和本委托书没有进一步评论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公司将(i)确定一个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ii)将本委托书邮寄或安排邮寄给截至记录日期的普通股股东(包括由美国存托股代表的股东),(iii)指示ADS保存人(a)确定ADS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就行使与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有关的投票权发出指示的ADS持有人;(b)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提供所有代理征集材料;(c)按照这些ADS记录持有人的指示对ADS所代表的所有普通股进行投票。本公司将在本股东委托书寄发后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除《合并协议》明确允许的情况外,公司董事会不会(i)未在本委托书中列入支持合并的建议,(ii)更改、限定、撤回或修改其支持合并的建议,(iii)未在公开披露收购建议书后重申该建议,或(iv)未就任何收购建议书(定义见《合并协议》,如下文所述)提出反对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建议,前提是临时“停止,根据《交易法》进行的“看和听”通信将不会被视为违反上述(i)至(iv)条款的任何规定。上述任何一项行动和实施上述任何一项行动的公告在此称为“建议的变更”。即使公司董事会已作出更改建议,合并协议仍将提交股东批准,除非根据协议条款有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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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求意见;改变公司董事会的建议

本公司已同意将并将促使其各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以该等身分行事(i)立即停止并促使终止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与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收购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并如下文所述)进行的任何及所有现有讨论或谈判(如有的话),以及(ii)将要求任何该等第三方退回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

此外,本公司已同意,自合并协议之日起至合并协议生效之日止,或在合并协议终止之前,本公司将不会、亦不会促使其各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地(i)招揽、发起、鼓励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在知情的情况下为可能合理预期会产生收购建议书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提供便利;(ii)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收购建议书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可能合理预期会产生收购建议书的任何其他行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的任何非公开资料,以鼓励或促进任何可合理预期会产生收购建议书(定义见合并协议,如下文所述)的查询、建议或要约,(iii)批准、背书、推荐、执行或订立与收购建议书有关或可合理预期会产生收购建议书的任何意向书或其他协议,(iv)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的证券,修订或批准根据任何停顿或类似协议而作出的任何豁免或释放,或(v)决议、建议或同意作出上述任何一项。

在合并协议中,“收购建议书”是指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询问、建议或要约,涉及(i)直接或间接收购或收购占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净收入、净收入或资产20%或以上的业务,(ii)直接或间接收购、收购或发行占公司总投票权20%或以上的股份,(iii)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果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公司总投票权的20%或以上,(iv)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企业合并、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或类似交易,其业务占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净收入、净收入或资产的20%或以上,或(v)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

本公司已同意在知悉本公司、公司董事会或其各自的代表收到任何收购建议、要求其提供任何非公开信息、或寻求与其展开或继续进行任何讨论或谈判后48小时内通知母公司。此种通知必须指明(i)其重要条款和条件,以及(ii)提出此种收购建议书的第三方的身份。

尽管如此,如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收到非邀约的善意书面收购建议书,公司及其代表可(如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在谘询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后,作出善意判断)认为该收购建议书构成或合理地预期会产生优先建议书(定义见合并协议,并如下文所述),而不采取该等行动将违反其对公司及其股东的诚信责任,(i)联络提出该收购建议的人,以澄清该收购建议的条款及条件;(ii)提供资料以回应根据公司与该人之间已签立的保密协议而提出该收购建议的第三方的要求;及(iii)参与或参与与提出该收购建议的第三方的讨论或谈判,但该收购建议须构成优先建议或可合理预期会产生优先建议。

在合并协议中,“优先建议书”是指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行事)真诚地(i)有合理可能按照其条款完成的书面收购建议书(前提是,就优先建议书的定义而言,“收购建议书”定义中每一处提及的“20%”应替换为“50%”),以及(ii)如果完成,在每种情况下,从财务角度来看,导致交易对公司股东(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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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a)征询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及(b)考虑到公司董事会认为真诚相关的所有因素及事宜,包括法律、财务(包括任何该等建议的融资条款)、监管或其他同意或批准、时间安排、提出建议的人的身分,或该等建议及交易(包括合并)的其他方面,并考虑到母公司根据变更建议的程序(定义见合并协议,如下文所述)以书面形式对合并协议条款作出的任何变更,任何该等要约将不会被视为一项“优先建议”,如果(x)该等要约须由提出要约的一方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调查,或(y)该等要约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须以收到融资为条件。

此外,如果发生了干预事件(定义见下文和《合并协议》),而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本着诚意作出判断,认为不更改建议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对建议作出更改;但在就干预事件作出更改建议之前,(i)公司须事先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干预事件通知”),说明公司董事会拟对建议作出更改,并合理详细地说明该干预事件的事实,及(ii)公司(a)须并须安排其代表作出更改建议,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开始的期间内(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后或在营业日以外的任何一天送达),由下一个营业日香港时间下午5时开始,至五个营业日后香港时间下午5时结束(“干预事件通知期”),与母公司及其代表真诚地(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协商对合并协议或任何融资承诺(定义见下文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拟议修改,其方式是无需更改建议或(b)准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在干预事件通知期内,就合并协议或融资承诺及与之有关的任何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及(iii)在干预事件通知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决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的善意判断中,未对建议作出更改仍将不符合董事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

在合并协议中,“干预事件”是指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发生或发生的影响或涉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业务、资产或业务的重大变化、事件、发生或发展,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前,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并不知晓或合理地预见到这些变化、事件、发生或发展,而在收到股东对交易的批准之前,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知晓这些变化、事件、发生或发展,包括合并;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购建议书或优先建议书的收到、存在或条款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查询或其后果均不构成干预事件。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在开脱及补偿方面,须载有不逊于在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的有利条文,而该等条文在生效日期起计六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订,而该等修订或修订会对在生效日期或之前曾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个人在该等协议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除非该等修改是法律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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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母公司融资

在各方签署合并协议之前,母公司向公司交付了(a)一份股权承诺书,根据该承诺书,创始人股东同意出资7,000,000美元,这些收益将用于为完成合并提供资金,以及(b)创始人双方和其他某些当事方签署的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和支持协议在本委托书中统称为“融资承诺”。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a)维持有效的融资承诺;(b)及时满足或获得对融资承诺中融资的所有条件的豁免;(c)执行融资承诺下的融资义务,并在合并之前或结束时完成融资。

在合并结束时,公司在美元银行账户中的现金(扣除已签发但未结清的支票和汇票,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应等于或超过2,450,000美元。在合并完成时,应母公司的要求,在拟议的结束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司将向付款代理存入至少等于上述规定的可用现金的金额。

某些附加公约

合并协议还载有公司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契约,其中包括:

•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本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并就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其中任何一项声明提出的任何意见进行合作);

•母公司及其代表可查阅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办公室、财产、账簿、记录以及合并协议生效日期与合并协议终止日期之间的其他信息(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合同义务和限制);

•各方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一)完成合并和相关交易;(二)从任何政府实体获得完成合并和相关交易所需的任何同意、批准、登记、授权、放弃、许可或命令;

•各方采取必要行动,使收购、反收购、暂停、“公平价格”、“控制权份额”或其他类似法律不适用于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

•根据《交易法》终止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登记,在生效时间之后尽快终止;

•就有关合并协议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公告进行咨询;和

•参与与合并协议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股东诉讼的辩护和和解。

合并的条件

每一方实施合并的义务取决于以下条件的满足或放弃(如果法律允许):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包括合并在内的交易,由公司特别决议批准,并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股东必要表决通过。截至本委托书日期,买方实益拥有194,878,0 11股B类股份,约占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13.5%,约占本公司总投票权的82.4%。

81

目 录

鉴于上述买方的所有权,并假设买方遵守其在支持协议项下的投票承诺,且在本协议日期后本公司的未偿还股本没有进一步变动,将批准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及

•没有任何政府实体颁布或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则或条例禁止完成合并或将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定为非法。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也取决于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关于组织、资格、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资本化、授权、经纪人和反收购条款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不影响任何“重要性”、“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中包含的类似限定词),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和生效时间,但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在特定日期的陈述和保证必须在该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关于在合并协议日期和生效时间不存在某些变更或事件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陈述和保证;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关于公司资本化的某些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截至合并协议的日期和生效时间(除非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是在较早的日期明确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在该指定日期应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此类陈述和保证未能单独或总体上如此真实和正确,并未导致,合理预期不会给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带来超出最低限度的额外成本、费用或责任;

•公司在合并协议中的每一项其他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截至合并协议的日期和生效时间,但任何该等陈述和保证的条款所述的具体日期必须在该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任何不真实和正确的情况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

•自合并协议之日起,未发生任何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

•母公司已收到一份由公司执行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的证明,证明上述各项条件均已满足;及

•异议股份的数量少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

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还取决于以下条件的满足或放弃:

•合并协议中所载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在合并协议之日和生效时间均为真实和正确的,但根据其条款在特定日期所作的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必须仅在该日期为真实和正确的,除非任何不真实和正确的陈述和保证无法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阻止,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能力造成重大延迟或重大不利影响;

82

目 录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及契诺;及

•公司已收到一份由母公司的一名执行官员代表母公司签署的证明,证明上述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合并协议的终止

合并协议可以终止,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可以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被放弃,具体如下:

•经公司和母公司双方书面同意;

•由公司或母公司:

•如果生效时间未发生在终止日期(即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前提是,任何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导致生效时间未发生在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主要原因的一方,将不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

•如果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发布了最终的、不可上诉的命令、法令或裁决,其效果是使合并的完成成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禁止合并的完成;但任何未能履行其在合并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是该命令、法令或裁决的主要原因的一方不享有终止合并协议的权利;或者

•如果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休会期间未获得股东必要的投票;

•由公司:

•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了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该违反将导致有关该等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或对契约的遵守未得到满足的相应结束条件,并且该违反不可纠正,或者,如果可以纠正,则在收到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或结束日期后30个日历日内未得到纠正,以较早者为准,前提是,如果公司违反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则公司将无法享有此种终止权利,而违反该协议将导致相应的终止条件失效;

•如果在获得股东要求投票之前,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对建议作出更改;或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未能在合并日期后五个营业日内实施合并,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合并日期应在较晚的日期发生,且母公司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表示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满足的条件以履行其实施合并的义务,且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完成合并,前提是所有其他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或适当豁免。

•按家长:

•如果公司违反了合并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该违反将导致有关该等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的相应条件,或不能满足对契诺的遵守,而该等违反是不能纠正的,或者,如果可以纠正,则在收到有关通知后的30个日历日内或终止日期后的30个日历日内未纠正,以较早者为准,前提是,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母公司将不享有此种终止权利;或者

•如果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在公司获得股东必要投票之前已作出更改建议。

83

目 录

终止费

公司须向母公司支付一笔150,000美元的公司终止费,如果合并协议是由母公司终止的(i),如果公司违反了合并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而违反该协议将导致有关该等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的相应条件或对契约的遵守不能得到满足,而该等违约是不能纠正的,或者如果可以纠正,则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或终止日期后30天内尚未纠正,以较早者为准,但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或(ii)母公司因公司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更改推荐而违反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则母公司将不享有此种终止权利。

如果公司因(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合并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协议而终止合并协议,且在发出通知后30天或终止日期后30天(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该违约未得到纠正,母公司须向公司支付300,000美元的母公司终止费,(ii)母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本应发生合并的日期后五个营业日内实施合并,而母公司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表示公司愿意放弃任何未获满足的条件以履行其实施合并的义务,而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有能力完成合并,前提是所有其他条件均已满足或已获适当豁免。

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

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有权寻求具体履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包括寻求强制令以防止其他方违反合并协议,以及寻求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强制执行其他方履行合并的义务,但须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或权益补救措施。

此外,公司有权同时寻求(i)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所有方面的具体履行或公平救济,以及(ii)支付母公司解约费。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或有权同时获得(i)在合并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结束时为融资(如合并协议所定义)安排的特定业绩赠款和(ii)支付母公司终止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同时寻求(i)特定业绩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但须遵守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ii)支付公司终止费。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不得或有权同时获得(i)特定业绩的授予或导致合并完成的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及(ii)支付公司终止费。

修正案

合并协议只能通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的书面协议进行修改或修订;但公司只能在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此类行动。

84

目 录

85

目 录

异议者的权利

以下是普通股持有人对合并提出异议并获得普通股公允价值付款的权利(“异议人权利”)的简要概述。本摘要不是完整的法律声明,其全部内容以《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全文为准,其副本作为附件C附于本代理声明之后。如果你正在考虑对合并提出异议的可能性,你应该仔细审查附件C的案文,特别是行使你的异议者权利所需的程序步骤。这些程序很复杂,如果你正在考虑行使这种权利,你应该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你没有完全和准确地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主张异议者权利的能力。

行使异见者权利的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持异议的公司注册股东在对合并提出异议时,有权获得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你的异议者权利的有效行使,将排除因持有与合并有关的普通股而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但有权充分参与确定这些人所持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的程序,并以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为行使你的异见者权利,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在表决授权和批准合并之前,您必须向公司发出书面反对通知(“反对通知”)。反对通知书必须包括一项声明,如果合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投票授权,你提议要求支付你的普通股。

•在授权合并的表决作出后20天内,公司必须向所有已送达反对通知的异议股东发出书面授权通知(“授权通知”)。

•在紧接发出授权通知之日(“异议期”)后20天内,任何选择提出异议的异议股东必须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提出异议的决定(“异议通知”),说明其姓名、地址以及其提出异议的普通股数量,并要求支付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异议股东必须就其持有的所有普通股提出异议。在发出异议通知后,异议股东将不再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但以下权利除外:(a)有权获得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b)有权充分参与确定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程序;(c)有权以合并不合法或无效为由寻求救济。

•在紧接(a)异议期届满之日或(b)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之后的七天内,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必须向每名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发出书面要约(“公允价值要约”),以购买其普通股,价格由公司确定为该等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如果在紧接公允价值要约日期后30天内,公司和异议股东未能就异议股东所拥有的普通股的价格达成一致,则在紧接该30天期限届满之日后20天内,公司必须且异议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提交申请,以确定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所有已送达异议通知但未与公司商定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呈请必须附有一份经过核实的名单,其中载有所有提交异议通知的股东的姓名和地址

86

目 录

未与公司商定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异议通知,如有异议股东提交呈请,公司必须在呈请送达公司后10天内提交经核实的名单。

•如果呈请被及时提交和送达,大法院将在有权参与的听证会上确定:(a)大法院认为涉及的股东所持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以及公司根据被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支付的任何公允利率;(b)诉讼费用和将这些费用分配给各方。

所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登记股东或代表该登记股东而获正式授权的人签立,并须完整及正确地签立,因为该登记股东的姓名已出现在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如果普通股由受托人持有,例如由受托人、监护人或保管人持有,则此种通知和请愿必须由受托人或为受托人执行。如普通股由多于一人持有或为多于一人持有,则该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所有共同拥有人或为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署。获授权的代理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拥有人的代理人,可为登记股东签立通知或呈请;但该代理人必须指明该登记拥有人,并明确披露在签立通知或呈请时,他或她是作为该登记拥有人的正式授权代理人行事的事实。以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等他人名义登记的普通股实益权益的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促使登记持有人遵循上述步骤,并及时行使与此种普通股有关的异议人权利。

你必须是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才能行使异议者的权利。持股人如有异议,必须将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交由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转换为普通股,并向美国存托凭证存管人支付费用,以注销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并成为此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并遵守上述程序,以便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批准和授权合并之前,行使与普通股相关的异议权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将不代表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异议人权利,向美国存托凭证保管人送达的任何异议通知或异议通知将不具有效力。如果您想取消您的美国存托凭证,请通过电邮:adr@citi.com或电话:+ 1-877-248-4237,与美国花旗银行的美国存托办公室联系,地址为:388 Greenwich Street,New York,NY 10013,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如果你不满足这些要求,并严格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所要求的所有程序,你就不能行使你的异见者权利,并将受《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条款的约束。提交一张签名的代理卡,但该卡不指示该代理所代表的普通股如何投票,将赋予代理权酌情投票的权利。此外,没有投票支持你的普通股,或者投票反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交易(包括合并)的提案,都不能单独满足上述通知要求。您必须将所有通知发送至本公司位于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的办公室。

如果你正在考虑持不同意见,你应该知道,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每一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根据合并协议,如果你没有对你的普通股行使不同意见的权利,你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此外,在确定异议通知书所涵盖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的任何程序中,公司和买方打算主张,每股合并对价至少代表你们每一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你也可能负责任何评估程序的费用。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是技术性的和复杂的。如果你没有严格遵守第238条规定的程序,你将失去你的异见者权利。如果你想行使异议者的权利,你应该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87

目 录

财务信息摘要

选定的历史财务信息

下文列出的有关本公司的选定合并财务信息来自于2022表格20-F所载的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更全面的财务信息包含在本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以下财务信息的全部内容通过参考2022表格20-F进行限定,以及其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所有财务信息(包括任何相关附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部分财务信息来自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选财务资料应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附注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报表的其他财务资料一并阅读。

在下面列出的选定财务信息中,“掌门”指的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掌门教育公司。“VIE”指上海掌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掌达”)、上海掌师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掌师”)和深圳掌门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掌门人”)及其子公司。“VIE”指的是张达。“前VIE”指的是张石和张门仁及其子公司。“WFOEs”指掌门的中国全资子公司上海掌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掌能”)、上海掌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掌学”)、上海掌信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掌信睿”)及其子公司。“其他附属公司”指Global Online Education HK Limited(“GOE HK”),该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由掌门教育公司持有100%股权。“其他附属公司”指GOE HK和掌门科技HK Limited(“掌门HK”),均为香港公司,由掌门教育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张门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
附属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千元人民币)

收入

 

 

 

 

 

 

299,296

 

 

 

299,296

 

收益成本

 

 

 

 

 

 

(137,503

)

 

 

(137,503

)

营业费用

 

(70,069

)

 

 

 

 

(356,816

)

 

 

(426,885

)

业务损失

 

(70,069

)

 

 

 

 

(195,023

)

 

 

(265,092

)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3,016

 

 

 

 

 

(28

)

 

 

2,988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7,372

)

 

 

 

 

30

 

 

 

(7,342

)

投资和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5,205

 

 

 

 

 

 

 

 

5,205

 

投资于子公司和VIE的损失(1)

 

(195,021

)

 

 

 

 

 

 

195,021

 

 

所得税拨备前亏损

 

(264,241

)

 

 

 

 

(195,021

)

 

195,021

 

(264,241

)

所得税费用

 

 

 

 

 

 

 

 

 

 

持续业务净损失

 

(264,241

)

 

 

 

 

(195,021

)

 

195,021

 

(264,241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和可赎回普通股的增值

 

(2,217,489

)

 

 

 

 

 

 

 

(2,217,489

)

掌门教育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持续经营净亏损

 

(2,481,730

)

 

 

 

 

(195,021

)

 

195,021

 

(2,481,730

)

投资于处置子公司、前VIE和前VIE子公司的损失(1)

 

(912,879

)

 

 

 

 

 

 

912,879

 

 

与中止业务有关的净(亏损)收入

 

 

 

(396,503

)

 

36,283

 

(552,659

)

 

 

(912,879

)

掌门教育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亏损)收入

 

(3,394,609

)

 

(396,503

)

 

36,283

 

(747,680

)

 

1,107,900

 

(3,394,609

)

88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张门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千元人民币)

收入

 

 

 

 

 

 

 

97,366

 

 

 

 

97,366

 

收益成本

 

 

 

 

 

 

 

(39,410

)

 

 

 

(39,410

)

营业费用

 

(22,412

)

 

 

 

 

 

(134,526

)

 

 

 

(156,938

)

业务损失

 

(22,412

)

 

 

 

 

 

(76,570

)

 

 

 

(98,982

)

利息收入,净额

 

305

 

 

 

 

 

 

595

 

 

 

 

900

 

其他收入,净额

 

168

 

 

 

 

 

 

76

 

 

 

 

244

 

投资于子公司和VIE的损失(1)

 

(75,899

)

 

 

 

 

 

 

 

75,899

 

 

 

所得税拨备前亏损

 

(97,838

)

 

 

 

 

 

(75,899

)

 

75,899

 

 

(97,838

)

所得税费用

 

 

 

 

 

 

 

 

 

 

 

 

持续业务净损失

 

(97,838

)

 

 

 

 

 

(75,899

)

 

75,899

 

 

(97,838

)

掌门教育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持续经营净亏损

 

(97,838

)

 

 

 

 

 

(75,899

)

 

75,899

 

 

(97,838

)

投资于处置子公司、前VIE和前VIE子公司的收入(1)

 

467,510

 

 

 

 

 

 

 

 

(467,510

)

 

 

与中止业务有关的净收入(亏损)

 

355,278

 

 

(317,790

)

 

(1,145,948

)

 

2,286,526

 

 

(355,278

)

 

822,788

 

掌门教育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收益(亏损)

 

724,950

 

 

(317,790

)

 

(1,145,948

)

 

2,210,627

 

 

(746,889

)

 

724,950

 

____________

注:

(1)冲销主要与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损失有关。

89

目 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张门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
附属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千元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24

 

 

 

 

334,557

 

 

 

 

335,681

 

短期投资

 

63,757

 

 

 

 

 

 

 

 

63,757

 

应收张门集团公司款项(1)

 

 

 

2,082,352

 

517,210

 

588,783

 

 

(3,188,345

)

 

 

处置组资产

 

 

 

505,398

 

1,939,437

 

338,808

 

 

(660,859

)

 

2,122,784

 

其他资产

 

553

 

 

 

 

4,281

 

 

 

 

4,834

 

总资产

 

65,434

 

 

2,587,750

 

2,456,647

 

1,266,429

 

 

(3,849,204

)

 

2,527,056

 

应付张门集团公司款项(1)

 

4,213

 

 

1,101,495

 

 

2,082,637

 

 

(3,188,345

)

 

 

递延收入

 

 

 

 

 

76,380

 

 

 

 

76,380

 

退还负债

 

 

 

 

 

64,592

 

 

 

 

64,592

 

子公司和综合VIE投资赤字(2)

 

908,253

 

 

 

 

 

 

(908,253

)

 

 

处置组的负债

 

 

 

174,632

 

2,776

 

3,043,062

 

 

 

 

3,220,470

 

其他负债

 

 

 

 

 

12,646

 

 

 

 

12,646

 

负债总额

 

912,466

 

 

1,276,127

 

2,776

 

5,279,317

 

 

(4,096,598

)

 

3,374,088

 

股东(赤字)权益总额

 

(847,032

)

 

1,311,623

 

2,453,871

 

(4,012,888

)

 

247,394

 

 

(847,03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张门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千元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464

 

 

 

125,444

 

 

 

 

131,908

短期投资

 

20,894

 

 

 

 

 

 

 

20,894

应收张门集团公司款项(1)

 

133,264

 

 

 

 

 

(133,264

)

 

其他资产

 

34

 

 

 

3,669

 

 

 

 

3,703

总资产

 

160,656

 

 

 

129,113

 

 

(133,264

)

 

156,505

应付张门集团公司款项(1)

 

 

 

 

133,264

 

 

(133,264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赤字(2)

 

83,900

 

 

 

 

 

(83,900

)

 

递延收入

 

 

 

 

33,508

 

 

 

 

33,508

退还负债

 

 

 

 

15,688

 

 

 

 

15,688

其他负债

 

188

         

30,553

 

   

 

 

30,741

负债总额

 

84,088

 

 

 

213,013

 

 

(217,164

)

 

79,937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76,568

 

 

 

(83,900

)

 

83,900

 

 

76,568

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1)冲销主要是由于WFOE和VIE之间的未付服务费余额以及其他从VIE/向VIE(s)提供的免息预付款。

(2)冲销主要与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有关。

90

目 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张门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
附属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千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72,690

)

 

 

 

 

 

(325,600

)

 

 

 

(398,290

)

终止经营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443,974

)

 

3,961

 

 

(2,260,442

)

 

 

 

(2,700,4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72,690

)

 

(443,974

)

 

3,961

 

 

(2,586,042

)

 

 

 

(3,098,745

)

持续投资活动产生(用于)的现金净额(1)

 

(478,881

)

 

 

 

 

 

666,282

 

 

 

 

187,401

 

终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334,332

 

 

832,939

 

 

76,900

 

 

2,480,746

 

 

3,724,9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478,881

)

 

334,332

 

 

832,939

 

 

743,182

 

 

2,480,746

 

 

3,912,318

 

持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1)

 

560,842

 

 

 

 

 

 

380

 

 

 

 

561,222

 

终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539,150

 

 

345,903

 

 

1,583,339

 

 

(2,480,746

)

 

(12,3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1)

 

560,842

 

 

539,150

 

 

345,903

 

 

1,583,719

 

 

(2,480,746

)

 

548,868

 

汇率变动的影响

 

(9,109

)

 

 

 

(47,634

)

 

 

 

 

 

(56,743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162

 

 

429,508

 

 

1,135,169

 

 

(259,141

)

 

 

 

1,305,698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962

 

 

7,528

 

 

142,761

 

 

680,998

 

 

 

 

832,249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1,124

 

 

437,036

 

 

1,277,930

 

 

421,857

 

 

 

 

2,137,947

 

91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张门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千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6,260

)

 

 

 

 

 

(144,992

)

 

 

 

(161,252

)

已终止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63,620

)

 

(123,423

)

 

(427,476

)

 

 

 

(814,519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6,260

)

 

(263,620

)

 

(123,423

)

 

(572,468

)

 

 

 

(975,771

)

持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1)

 

 

 

 

 

 

 

42,863

 

 

 

 

42,863

 

用于已终止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24,212

)

 

 

 

(1,248,718

)

 

(1,005,787

)

 

1,065,563

 

 

(1,213,154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4,212

)

 

 

 

(1,248,718

)

 

(962,924

)

 

1,065,563

 

 

(1,170,291

)

持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6

 

 

 

 

 

 

 

 

 

 

26

 

终止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173,416

)

 

 

 

1,238,979

 

 

(1,065,563

)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26

 

 

(173,416

)

 

 

 

1,238,979

 

 

(1,065,563

)

 

26

 

汇率变动的影响

 

45,786

 

 

 

 

94,211

 

 

 

 

 

 

139,997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5,340

 

 

(437,036

)

 

(1,277,930

)

 

(296,413

)

 

 

 

(2,006,039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1,124

 

 

437,036

 

 

1,277,930

 

 

421,857

 

 

 

 

2,137,947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6,464

 

 

 

 

 

 

125,444

 

 

 

 

131,908

 

____________

注:

(1)冲销主要为来自漳门向其附属公司及VIE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来自/向漳门向其附属公司及VIE提供的其他免息垫款。

每ADS账面净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账面净值为0.007美元,基于截至该日已发行和未偿还的20,005,318股美国存托凭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的账面净值为0.004美元,基于截至该日已发行和未偿还的20,005,318股美国存托股份。

92

目 录

93

目 录

若干受惠业主的证券所有权及
公司管理

除特别注明的情况外,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情况: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以及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我们采用了两级投票结构。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3年2月28日已发行的1,440,382,877股普通股(按转换后的基准计算),包括1,245,504,866股A类股和194,878,0 11股B类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证交会的规则和条例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计算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

 

截至2023年2月28日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A类
普通股

 

B类
普通股

 

合计
普通股

 

投票
电源

   
   

编号

 

%

 

编号

 

%

 

编号

 

%

 

%***

董事和执行干事:†

                           

张翼(1)

 

 

 

194,878,011

 

100.0

 

194,878,011

 

13.5

 

82.4

Jicai Qi

 

 

 

 

 

 

 

赵巨涛

 

 

 

 

 

 

 

主要股东:

                           

创世纪资本实体(3)

 

223,340,534

 

17.9

 

 

 

223,340,534

 

15.5

 

3.1

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1)

 

 

 

194,878,011

 

100.0

 

194,878,011

 

13.5

 

82.4

Demantoid Gem Holdings Limited(4)

 

145,328,198

 

11.7

 

 

 

145,328,198

 

10.1

 

2.0

文维实体(5)

 

87,788,787

 

7.0

 

 

 

87,788,787

 

6.1

 

1.2

CMC实体(6)

 

86,772,609

 

7.0

 

 

 

86,772,609

 

6.0

 

1.2

智鱼II控股有限公司(2)

 

84,518,827

 

6.8

 

 

 

84,518,827

 

5.9

 

1.2

SVF II ZEAL SUBCO(DE)PTE有限公司(7)

 

84,412,769

 

6.8

 

 

 

84,412,769

 

5.9

 

1.2

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截至2023年2月28日,股票总数占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不到1%。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

* * *对于本栏所列的每个人或团体,总投票权的百分比代表基于该个人或团体所持有的A类股份和B类股份的投票权,相对于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A类股份和B类股份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我们的A类股份的每一名股东有权每股一票。我们的B类股票的每一位持有者有权获得每股三十票的投票权。我们的B类股份可随时由持有人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股份,而A类股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股份。

(1)指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194,878,0 11股B类股份。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由Ultimate Vitor Family Trust控制,该信托是根据张翼先生作为委托人和TMF(开曼)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契约成立的。张先生是终极维托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根据本信托契约的条款,张先生有权指示受托人保留或处置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所持有的该等B类股份,以及行使该等股份所附带的任何表决权及其他权利。张先生是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的唯一董事。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及其颁布的规则,张先生可被视为实益拥有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记录在案的所有B类股份。每股B类股份的持有人可随时将其转换为一股A类股份。

94

目 录

(2)指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Smart Fish II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84,518,827股A类股份。Smart Fish II Holdings Limited由Fish Family Trust控制,Fish Family Trust是根据滕玉先生作为委托人和TMF(开曼)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契约成立的信托。Smart Fish II Holdings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余先生是Fish Family Trust的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根据该信托契约的条款,余先生有权指示受托人保留或处置Smart Fish II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该等A类股份,以及行使该等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投票权及其他权利。余先生是Smart Fish II Holdings Limited的唯一董事。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及其颁布的规则,滕玉先生可被视为实益拥有Smart Fish II Holdings Limited记录在案的所有A类股份。

(3)代表(i)由Genesis Capital I LP持有的77,494,816股A类股份,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ii)由YSC Education(BVI)Limited持有的13,183,129股A类股份,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责任公司;(iii)由YSC Education I(BVI)Limited持有的128,749,605股A类股份,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责任公司;(iv)Genesis Capital II LP持有的3,912,984股A类股份,根据其及其关联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联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Genesis Capital I LP和Genesis Capital II LP的注册地址是Mourant Ozannes Corporate Services(Cayman)Limited,地址:94 Solaris Avenue,Camana Bay,PO Box 1348,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YSC Education(BVI)Limited和YSC Education I(BVI)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Coastal Building,Wickham’s Cay II,P.0。Box 222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Genesis Capital I LP的普通合伙人是Genesis Capital Ltd,其注册地址是94 Solaris Avenue,Camana Bay,PO Box 1348,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Genesis Capital Ltd是Genesis Capital I LP的普通合伙人。Genesis Capital Ltd由Yuan Capital Ltd.全资拥有,Yuan Capital Ltd.由彭志坚先生全资拥有。YSC Education(BVI)Limited由Genesis Capital I LP控股。Genesis Capital Ltd是Genesis Capital I LP的普通合伙人。Genesis Capital Ltd由Yuan Capital Ltd全资拥有,Yuan Capital Ltd由彭志坚先生全资拥有。YSC Education I(BVI)Limited由Genesis Capital II LP控股。Genesis Capital II Ltd是Genesis Capital II LP的普通合伙人。Genesis Capital II Ltd由Yuan Capital Ltd全资拥有,Yuan Capital Ltd由彭志坚先生全资拥有。

(4)根据Demantoid Gem Holdings Limited(“Demantoid”)及其关联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联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代表该公司持有的145,328,198股A类股份。Demantoid的注册地址是Tricor Services(BVI)Limited,P.O. Box 3340,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Warburg Pincus(Callisto)Private Equity XII(Cayman),L.P.(简称“WP XII Callisto”)持有Demantoid 9.0605%的股权。Warburg Pincus(Europa)Private Equity XII(Cayman),L.P.(简称“WP XII Europa”)持有Demantoid 9.902%的股权。Warburg Pincus(Ganymede)Private Equity XII(Cayman),L.P.(“WP XII Ganymede”)持有Demantoid 13.243%的股权。Warburg Pincus Private Equity XII-B(Cayman),L.P.(简称“WP XII-B”)持有Demantoid 6.46 15%的股权。Warburg Pincus Private Equity XII-D(Cayman),L.P.(“WP XII-D”)持有Demantoid 0.92 95%的股权。Warburg Pincus Private Equity XII-E(Cayman),L.P.(“WP XII-E”)持有Demantoid 5.305%的股权。Warburg Pincus XII Partners(Cayman),L.P.(简称“Warburg Pincus XII Partners”)持有Demantoid 3.361%的股权。WP XII Partners(Cayman),L.P.(简称“WP XII Partners”)持有Demantoid 1.7 375%的股权。Warburg Pincus China Partners(Cayman),L.P.(“WPC Cayman”)持有Demantoid 4.313%的股权。Warburg Pincus China(Cayman),L.P.(“WPCP Cayman”)持有Demantoid 45.687%的股权。纽约有限责任公司Warburg Pincus LLC是WP Funds等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Warburg Pincus(Cayman)XII,L.P.(简称“WP XII Cayman GP”)是WP XII Callisto、WP XII Europa、WP XII Ganymede、WP XII-B、WP XII-D、WP XII-E、Warburg Pincus XII Partners和WP XII Partners的普通合伙人。Warburg Pincus(Cayman)XII GP LLC是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WP XII Cayman GP LLC”),是WP XII Cayman GP的普通合伙人。Warburg Pincus Partners II(Cayman),L.P.是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WPP II Cayman”),是WP XII Cayman GP LLC的唯一成员。Warburg Pincus(Bermuda)Private Equity GP Ltd.是一家百慕大豁免公司(“WP Bermuda GP”),是WPP II Cayman的普通合伙人。Warburg Pincus(Cayman)China GP,L.P.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WPC Cayman GP”),是WPC Cayman和WPCP Cayman的普通合伙人。Warburg Pincus(Cayman)China GP LLC是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WPC Cayman GP LLC”),是WPC Cayman GP的普通合伙人。WPP II Cayman是WPC Cayman GP LLC的管理成员。WP Bermuda GP是WPP II Cayman的普通合伙人。Charles R. Kaye是WP的管理普通合伙人,WP XI-C、WP XI亚洲的终极普通合伙人,WP LLC的管理成员和首席执行官,可能被视为华平的控制实体。Kaye先生不承认对华平实体持有的所有股份的实益所有权。Warburg Pincus实体的地址是450 Lexington Avenue,New York,New York 10017。

(5)代表上海文伟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87,788,787股A类股份,该合伙企业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其及其关联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联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上海文维I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经路35号1125室。上海文维I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拉萨经开区顺维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普通合伙人为拉萨经开区顺维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5

目 录

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为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由雷军先生控股,他持有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为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0%以上的股权。

(6)代表(i)开曼群岛公司CMC Zenith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76,056,513股A类股份,(ii)开曼群岛公司CMC Zenith II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86,772,609股A类股份,以及(iii)开曼群岛公司Studemont Delta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2,867,765股A类股份,根据其及其关联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联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CMC Zenith Holdings Limited、CMC Zenith II Holdings Limited和Studemont Delta Holding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CMC Zenith Holdings Limited由CMC Zenith,L.P.全资拥有,后者的普通合伙人是CMC Zenith GP,L.P. CMC Zenith GP,L.P.的普通合伙人是CMC Capital Partners GP II,Ltd.。CMC Zenith II Holdings Limited由Alpha Plus Fund,L.P.全资拥有,后者的普通合伙人是Alpha Plus Fund GP,Ltd.。Studemont Delta Holdings Limited由Studemont Delta,L.P.全资拥有,后者的普通合伙人是Studemont Delta GP Ltd.。CMC Capital Partners GP II,Ltd.、Alpha Plus Fund GP,LaConfiance Investments Ltd.和Studemont Delta GP Ltd.全资拥有。LaConfiance Investments Ltd.由LeBonheur Holdings Ltd.全资拥有。LeBonheur Holdings Ltd.由Brilliant Spark Holdings Limited全资拥有。Brilliant Spark Holdings Limited由黎瑞刚先生全资拥有。

(7)根据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SVF II Zeal Subco(DE)LLC及其关联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代表其持有的1,172,399股美国存托凭证的84,412,769股A类股票。SVF II Zeal Subco(DE)LLC的注册地址是251 Little Falls Drive,Wilmington,Delaware 19808。SVF II Zeal Subco(DE)LLC是SoftBank Vision Fund II-2 L.P.的唯一有限合伙人。SVF II Aggregator(Jersey)L.P.是SVF II Holdings(DE)LLC的唯一成员,SVF II Zeal Subco(DE)LLC是SVF II Zeal Subco(DE)LLC的唯一成员。软银愿景基金II-2 L.P.的管理人是SB Global Advisers Limited。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们的A类股票中有1,165,004,226股由美国的一名记录持有人持有,该人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的保存人,占截至该日期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80.9%。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会在日后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96

目 录

97

目 录

98

目 录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报告要求,该法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公司的年度和当前报告及其他信息。您可以在SEC的公共资料室阅读和复制这些报告及其他信息,地址为100 F Street NE,Washington,D.C. 20549,按规定的费率。有关公共资料室运作的信息,可致电美国证交会,电话:1-800-SEC-0330。我们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也可在SEC的网站www.sec.gov上免费获取。

由于合并是一项私有化交易,公司和买方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合并的附表13E-3的交易声明。附表13E-3,包括任何已提交存档或以参考方式并入其中的修订及证物,均可供查阅,详情如上所述。附表13E-3将被修改,以便迅速报告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最新附表13E-3中所列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

本代理声明中关于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不一定完整,每一份陈述的全部内容均以该合同或作为证据的其他文件为准。美国证交会允许我们在这份代理声明中“通过引用纳入”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引用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来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本代理声明和我们以后提交给SEC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并取代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类似地,我们以后向SEC提交的信息可能会更新并取代此代理声明中的信息。2022表格20-F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如果本代理声明中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任何定期报告都提及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中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安全港条款,我们注意到这些安全港条款不适用于我们就本代理声明中描述的私有化交易所做的任何前瞻性陈述。

我们承诺在收到请求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每一收到本委托书副本的人免费提供一份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委托书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这些文件的证据除外),除非这些证据通过引用方式具体并入本委托书所包含的信息。

如欲索取本公司文件的副本,请按本委托书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向掌门教育公司索取。本委托书所提及的达夫菲尔普斯为特别委员会准备的意见和陈述材料,将在公司的正常营业时间内,由任何普通股股东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在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提供,以供查阅和复制。

如果您对您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您可以通过ir@zhangmen.com与掌门教育公司联系。

本代理声明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向其或向其作出该代理请求属非法的人或向其作出该代理请求的人发出的代理请求。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你只应依赖本委托书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信息,对你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或对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我们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代理声明中所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不同的信息。

本委托书的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您不应假定本代理声明中包含的信息在该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并且将本代理声明邮寄给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会产生任何相反的含义。

99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附件A

第一条

 

合并

 

A-2

第1.1节

 

合并

 

A-2

第1.2节

 

收盘

 

A-2

第1.3节

 

有效时间

 

A-2

第1.4节

 

合并的影响

 

A-2

第1.5节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A-2

第1.6节

 

董事和高级职员

 

A-2

第二条

 

MERGER ON Issued SHARE CAPITAL;MERGER CONSIDERATION;EXCHANGE OF CERTIFICATES

 

A-3

第2.1节

 

对股本的影响

 

A-3

第2.2节

 

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A-4

第2.3节

 

股票证书等的交换。

 

A-5

第2.4节

 

不转让

 

A-7

第2.5节

 

存款协议的终止

 

A-7

第2.6节

 

异议股份

 

A-7

第三条

 

本公司的代表及授权书

 

A-8

第3.1节

 

组织和资格;子公司

 

A-8

第3.2节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A-8

第3.3节

 

资本化

 

A-8

第3.4节

 

权威

 

A-9

第3.5节

 

无冲突;所需备案和同意

 

A-10

第3.6节

 

合规

 

A-11

第3.7节

 

SEC备案;财务报表;未披露负债

 

A-12

第3.8节

 

安全

 

A-13

第3.9节

 

合同

 

A-13

第3.10节

 

不存在某些变更或事件

 

A-15

第3.11节

 

诉讼缺席

 

A-15

第3.12节

 

劳工和就业事宜

 

A-15

第3.13节

 

保险

 

A-16

第3.14节

 

属性

 

A-16

第3.15节

 

税务事项

 

A-17

第3.16节

 

附表13E-3;代理声明

 

A-18

第3.17节

 

知识产权

 

A-18

第3.18节

 

环境事项

 

A-19

第3.19节

 

财务顾问的意见

 

A-20

第3.20节

 

经纪人

 

A-20

第3.21节

 

反收购条文

 

A-20

第3.22节

 

没有其他申述或保证

 

A-20

第四条

 

父母的代表和授权
合并分组

 

A-20

第4.1节

 

组织

 

A-20

第4.2节

 

权威

 

A-21

第4.3节

 

无冲突;所需备案和同意

 

A-21

第4.4节

 

诉讼缺席

 

A-21

第4.5节

 

资本化和运营

 

A-21

第4.6节

 

经纪人

 

A-22

第4.7节

 

某些安排

 

A-22

第4.8节

 

融资

 

A-22

第4.9节

 

有限担保

 

A-22

第4.10节

 

股份所有权

 

A-22

第4.11节

 

偿债能力

 

A-22

附件A-i

目 录

     

附件A

第4.12节

 

无其他合同

 

A-23

第4.13节

 

附表13E-3;代理声明

 

A-23

第4.14节

 

不依赖公司估计数

 

A-23

第4.15节

 

独立调查

 

A-23

第4.16节

 

没有其他申述或保证

 

A-23

第五条

 

CondUCT OF BUSINESS PENDING THE MERGER

 

A-24

第5.1节

 

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处理

 

A-24

第5.2节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处理

 

A-26

第5.3节

 

不控制其他方的业务

 

A-26

第六条

 

附加协议

 

A-26

第6.1节

 

附表13E-3;代理声明

 

A-26

第6.2节

 

股东大会;董事会建议

 

A-27

第6.3节

 

不邀请交易

 

A-28

第6.4节

 

进一步行动;努力

 

A-32

第6.5节

 

某些事项的通知

 

A-33

第6.6节

 

获取信息;保密

 

A-33

第6.7节

 

股票注销

 

A-34

第6.8节

 

宣传

 

A-34

第6.9节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A-34

第6.10节

 

母公司融资

 

A-35

第6.11节

 

收购法规

 

A-36

第6.12节

 

交易诉讼

 

A-36

第6.13节

 

董事辞职

 

A-36

第6.14节

 

合并子公司的义务;子公司的义务

 

A-36

第6.15节

 

根据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创始人股东的指示采取的行动

 

A-37

第七条

 

合并条件

 

A-37

第7.1节

 

各方对实施合并的义务的条件

 

A-37

第7.2节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b

 

A-37

第7.3节

 

公司义务的条件

 

A-38

第八条

 

终止

 

A-38

第8.1节

 

终止

 

A-38

第8.2节

 

终止的效力

 

A-39

第8.3节

 

费用

 

A-41

第九条

 

一般规定

 

A-41

第9.1节

 

申述、保证、契诺及协议不存续

 

A-41

第9.2节

 

修改或修正

 

A-41

第9.3节

 

放弃

 

A-41

第9.4节

 

通知

 

A-41

第9.5节

 

某些定义

 

A-42

第9.6节

 

可分割性

 

A-49

第9.7节

 

整个协议;转让

 

A-49

第9.8节

 

利益方

 

A-49

第9.9节

 

管辖法律

 

A-49

第9.10节

 

标题

 

A-49

第9.11节

 

对口部门

 

A-49

第9.12节

 

具体业绩

 

A-50

第9.13节

 

管辖权

 

A-50

第9.14节

 

放弃审判

 

A-50

第9.15节

 

释义

 

A-50

         

展品:

       

附件 A

 

合并计划

 

A-53

附件A-ii

目 录

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

截至2023年7月28日,本合并协议和计划(本“协议”)由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Summit Lustre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掌门教育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签订。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在本文中有时被称为“一方”,统称为“各方”。

简历

鉴于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群岛公司法”),建议合并子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合并”),本公司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存续,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由本公司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和批准,已通过特别委员会(a)的一致决议,决定并批准订立本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本协议是可取的,(b)批准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本公司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以及(c)决定建议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和授权本协议、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

鉴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a)批准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订立、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及(b)决议批准及授权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订立本协议、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

鉴于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本公司和创始人股东(定义见下文)以及其中指定的某些其他方已签订一份支持协议,作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愿意签订本协议的条件和重要诱因,支持协议的签署日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其格式与执行本协议(“支持协议”)同时签署并交付给本公司,根据该协议,创始人股东和母公司已同意(其中包括),(a)在符合《支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投票赞成批准本协议、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连同创始人股东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后及在《支持协议》下创始人股东的义务终止之前取得的任何其他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股代表的普通股)(不论是实益股份还是记录在案的普通股),及采取某些其他行动以促进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及(b)在符合《支援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根据本协议注销及交出在紧接生效日期前由母公司实益拥有的公司证券(“创办人股份”),不收取任何现金代价;

鉴于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同时,作为本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一个条件和重要诱因,张翼(“创始人股东”)已签署并交付了一份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日期为本协议之日,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某些义务提供担保(“有限担保”);以及

鉴于本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希望就本协议作出某些陈述、保证、契约和协议。

附件A-1

目 录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契约和协议,并打算在此受法律约束,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合并

第1.1节合并。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满足或书面放弃(在允许的情况下)的前提下,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适用规定,合并子公司应在生效时与公司合并。由于合并,合并子公司将不复存在,并将被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处处长(定义见下文)从登记册上删除,而公司将继续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存续公司”)。

第1.2节结束。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合并的完成(“完成”)须于香港时间(香港时间)上午10时在中国香港遮打道3A号香港俱乐部大厦的办事处进行,该日期为第七条所列条件(根据其性质须于完成时满足的条件除外,但在完成时须满足或放弃该等条件)已按照本协议达成或放弃之日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或(b)公司及母公司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交割发生的日期在此称为“交割日期”。为免生疑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只能由根据本协定有权享有此种条件的一方或多方以书面形式予以放弃。

第1.3节生效时间。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截止日期,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本公司应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签署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以及其他适当的文件,并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公司注册处处长”)要求的格式提交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并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完成合并,开曼群岛公司法的适用条款(由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时间,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适用条款在合并计划中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较晚时间,在此称为“生效时间”)。

第1.4节合并的影响。在生效时,合并的效力应按照本协议、合并计划和开曼群岛公司法的适用条款的规定。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在生效时,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权利、各类财产,包括在诉讼中选择的财产,以及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和特权,应立即归属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应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以与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相同的方式,对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抵押、费用或担保权益以及所有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和责任承担责任。

第1.5节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生效时,合并子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生效)应成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但(a)凡提述“Summit Lustre Limited”的名称,均应修改为“掌门教育公司”;(b)凡提述存续公司的股本和注册办事处,均应修改为提述存续公司与合并计划一致的正确的法定股本和注册办事处,直至其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适用条款以及此类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进行修订为止;(c)此类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应包括第6.9(c)节所要求的赔偿条款。

第1.6节主任和干事。

(a)在紧接生效日期前的合并小组的唯一董事,自生效日期起及生效日期后,须为存续公司的首任董事,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日期前另有决定,否则须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名董事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较早时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附件A-2

目 录

(b)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公司的高级人员须为存续公司的首批高级人员,除非父母在生效日期前另有决定,否则每名高级人员均须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获妥为选出及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高级人员较早前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第二条

MERGER ON Issued SHARE CAPITAL;MERGER CONSIDERATION;EXCHANGE OF CERTIFICATES

第2.1节对股本的影响。在生效时,由于合并,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以下任何证券的持有人不采取任何行动:

(a)每股合并对价。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一股为“A类股”,或统称为“A类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一股为“B类股”,或统称为“B类股”)(A类股连同B类股,统称为“普通股”),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股票(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票,(在不违反第2.1(d)节的情况下)异议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应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注销和转换为每股普通股无息现金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美元)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在生效时,根据本条第2.1(a)款的规定,所有已转换为收取每股合并对价权利的普通股将不再流通,应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予以注销和消灭,并应不复存在,每一名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前持有者,(除第2.1(d)条另有规定外)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的异议股及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将不再享有与该等普通股有关的任何权利,但有权收取根据本条第二款须支付的每股合并对价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外。

(b)每ADS合并对价。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美国存托股份(每份为“ADS”或统称为“ADS”),代表72(72)股普通股(每份为“ADS”或统称为“ADS”),连同此类ADS所代表的每一股普通股,应根据本协议和存托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注销并转换为收取每股ADS 0.56美元无息现金的权利(“每股ADS合并对价”);但如果本协议和存托协议发生任何冲突,应适用本协议的规定。在生效时间,所有已按本条第2.1(b)款的规定转换为收取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的权利的美国存托股份,连同该等美国存托股份所代表的每一普通股,将不再是未偿付的,应予注销和终止,并应不复存在,而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偿付的每一美国存托股份的前持有人(不包括代表被排除在外股份的美国存托股份)将不再拥有与该等美国存托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除有权收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而不计利息外,按照本条款第二条的规定,该对价应作为对价支付。

(c)注销某些股份。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公司作为库存股、母公司或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所拥有的每一股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包括(为免生疑问)母公司披露函第2.1(c)节所列实体所持有的创始人股份和任何普通股(包括与这些普通股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统称为“已注销股份”),应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自动注销和交还,并应不复存在,并不就注销股份支付任何代价。

(d)异议股份。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统称“异议股”)有效行使但未撤回或丧失对合并的异议权(“异议权”)的普通股持有人(每一名持不同政见股股东")持有的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任何普通股,应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予以注销和终止,但不得转换为或

附件A-3

目 录

可交换或代表有权收取每股合并对价而不计利息(本节第2.1(d)节规定的情况除外),而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每一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只有权收取此种持不同意见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任何异议股东已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有效退出或丧失了异议权,则在每一种情况下,自生效时间或该事件发生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对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在生效时间已被注销且已不复存在的异议股份,该异议股东应有权根据本条第2.1(d)款获得无息的每股合并对价。

(e)合并子公司的股本。在依照上文第2.1(a)节至第2.1(d)节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注销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普通股)后,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Merger Sub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应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转换为存续公司的一股有效发行、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并构成存续公司唯一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该等资料须载列于存续公司的成员名册内。

第2.2节公司股权裁决的处理。

(a)公司行动。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如适用的话),须通过任何决议及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安排按照下文第2.2(b)条处理公司期权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b)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处理。

(i)对既得公司期权的处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未行使、已归属且尚未到期的每份公司期权(每份均称为“已归属公司期权”),将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被取消,除非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的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因合并而另有约定,且无需母公司、公司或该等已归属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此后将被转换为在生效时间或在生效时间之后立即获得该持有人与此相关的权利的权利,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数额,等于(A)每股合并对价超过(B)该既得公司期权的行使价,乘以该既得公司期权的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第2.3(i)条规定须就该等付款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有的话),但任何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高于或等于每股合并对价的既得公司期权应停止流通,被注销并终止存在,而任何该等既得公司期权的持有人因此无权收取任何代价。

(ii)既有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除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另有约定外,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并归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每一股普通股(每一股均称为“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将因合并而被注销,此后在生效时间或生效时间之后立即被转换为获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权利,除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持有人与母公司之间另有约定,为完全抵偿该持有人的相关权利,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金额(不计利息),相当于每股合并对价乘以此类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普通股数量,减去根据第2.3(i)条规定的此类付款所需预扣的适用税款(如果有的话)。

(三)未获授予的公司期权的处理(四)。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和未归属的每份公司期权(“未归属公司期权”)应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而无需由该未归属公司期权的持有人采取行动。

(五)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处理(六)。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行使且未归属的每项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应自生效时间起自动取消,且无需该等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持有人采取行动。

附件A-4

目 录

(七)付款程序。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将通过电汇方式向公司存入(或安排存入)应支付给既得公司期权和既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持有人的总金额(在实施第2.3(i)节规定的任何必要的预扣税款之后)。在生效日期后的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已获授权公司期权及已获授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适用持有人须尽快从公司或存续公司收取根据第2.2(b)条(在实施第2.3(i)条所规定的任何所需扣缴税款后)注销及转换的已获授权公司期权及已获授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如适用)须向该等持有人支付的所有款项。

(viii)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薪酬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后及在任何情况下于生效日期前,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过任何决议及采取任何合理需要的行动,以执行本条例第2.2条的条文。公司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母公司或存续公司均无须依据公司股份计划或任何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结算,向任何人发行公司或存续公司的普通股或其他股本。

第2.3条交换股票等。

(a)付款代理人。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应指定一个由母公司选定的实体作为支付代理人(“支付代理人”),支付根据第2.1(a)节、第2.1(b)节和第2.1(d)节(在第2.1(d)节确定后)要求支付的所有款项(统称为“合并对价”)。在生效时间之前,或在根据第2.1(d)节支付款项的情况下,母公司应为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不包括排除股)持有人的利益,向支付代理存入或安排存入金额足以支付合并对价的现金(此种现金以下称为“外汇基金”)。

(b)交换程序。在生效日期后(无论如何在其后三(3)个营业日内),存续公司应促使付款代理人向每一名在生效日期有权根据第2.1(a)条收取每股合并对价的普通股(不包括不包括在外的股份)(在符合第2.1(d)条的情况下)异议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邮寄:(i)送文函(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应采用惯常形式,并须指明向该等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交付外汇基金的方式);及(ii)用以交还代表该等普通股的任何已发行股票(“股票证书”)(或代替第2.3(c)条所规定的股票证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或以帐簿记项表示的无证明普通股(“无证明股份”)及/或交换每股合并代价所需的其他文件的指示。在交出(如适用的话)股份证明书(或代替第2.3(c)条所规定的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损失弥偿)或未核证的股份及/或按照该等转递函的条款向付款代理人作出的指示所规定的其他文件后,并按照该等转递函的指示妥为签立,该等股份证明书(或第2.3(c)条所规定的代替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遗失弥偿)所代表的每名普通股登记持有人,以及每名未获证明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均有权收取现金作为交换,金额为(x)该等股份证明书所代表的普通股数目(或第2.3(c)条所规定的代替股份证明书的誓章及遗失弥偿)或未获证明股份数目乘以(y)每股合并代价,除按照第2.3(i)条适用的扣缴规定外,如此交出的任何股票证书须随即标记为已注销。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和公司应与付款代理人和保管人建立程序,以确保(A)付款代理人在生效时间之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保管人转交一笔金额为现金的即时可动用资金,金额等于(x)在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未偿还的美国存托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代表排除在外股份的美国存托股份)和(y)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的乘积,(b)保管人在交出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时,将按其持有的美国存托股份(不包括代表不包括股份的美国存托股份)的比例,向其分配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保管人费用和开支、股份、股票转让或其他应缴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

附件A-5

目 录

保存人因注销其美国存托凭证而招致或招致的损失。存续公司将支付保存人因向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分配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合并对价和注销美国存托股份而应支付或发生的任何适用的费用、收费和政府收费(不包括保存人应根据第2.3(i)节预扣的任何预扣税款)(不包括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根据美国存托股份协议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美国存托股份注销或终止费用)。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应支付利息,也不会产生利息。

(c)遗失的证书。如任何股票已遗失、失窃或毁坏,则在声称该等股票已遗失、失窃或毁坏的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后,如存续公司或付款代理人要求,该人已按存续公司或付款代理人所指示的合理款额寄出保证书,作为就该等股票向存续公司或付款代理人提出的任何申索而作出的弥偿,付款代理人将就该等遗失作出付款,被窃或被毁的股票证书,数额相当于每股合并对价(或在异议股的情况下,根据第2.1(d)条应支付的每股金额)乘以该股票证书所代表的普通股(不包括不包括在外的股票)的数量,而该股票的持有人根据第2.1(a)条有权获得该股票证书。

(d)无法追踪的股东。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的汇款(视情况而定)不得发送给无法追踪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除非且直至他们通知付款代理或存管人(视情况而定)其当前的联系方式(除非下文另有规定)。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如(i)该持有人在公司或存托人(如适用)备存的股东名册内没有注册地址,或(ii)在公司支付股息的最后两(2)个连续情况下,(x)张应付该持有人的支票已寄给该持有人,但未交付或未兑现,则该持有人将被视为无法追踪,或(y)没有送交该人,是因为在较早的情况下,如此须支付的股息的支票未予交付,而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并无就该支票提出的有效申索以书面通知公司或保存人(如适用的话),(iii)为表决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已送交该人,但未予交付。应付本公司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无法追索的款项,应按要求退还存续公司,并存入无息银行账户,为无法追索的本公司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服务。在截止日期起计六(6)年后仍无人申索的款项,须予没收,并须按照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归还存续公司,或(iv)以其他方式归还存续公司。

(e)对合并考虑的调整。每股合并对价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应进行公平调整,以适当反映任何股份分割、反向股份分割、股份股息(包括任何股息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分配)、特别现金股息、重组、资本重组、重新分类、合并、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变更对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影响,这些变更发生在本协议生效日期或之后,并向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的持有人提供,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具有与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的经济效果。

(f)外汇基金的存款或投资。外汇基金在支付给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持有人之前,应由付款代理人按照母公司或在生效时间之后由存续公司的指示存入或投资;但(i)如存入外汇基金,该等存款应存放在国际认可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Citibank N.A. Hong Kong);(ii)如投资于外汇基金,则该等投资或损失不影响应付给该等持有人和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金额,如适用的话,须迅速更换或安排更换任何存放于付款代理的款项,而该等款项是因任何投资而损失的,以确保外汇基金在任何时候都维持在足以令付款代理支付合并对价的水平上。存款和投资收益是母公司和存续公司的唯一专有财产。除第2.3(b)条、本第2.3(f)条及第2.3(g)条所设想的情况外,外汇基金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附件A-6

目 录

(g)终止外汇基金。任何部分的外汇基金,如在生效日期后六(6)个月内仍未获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认领(如属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则须在确定须向其支付的款额后),须按要求交付存续公司,而任何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不包括在外的股份)持有人如未遵守本条第二条的规定,其后只可向存续公司索取他们根据第2.1(a)及第2.1(b)条有权获得的现金。

(h)无赔偿责任。付款代理人、创始人股东、母公司、存续公司或保管人或其任何关联人均不得就任何此类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或与此相关的股息或分配),或根据任何适用的被遗弃财产、善意财产或类似法律适当交付给公职人员的现金,对任何前普通股持有者承担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这些前持有人仍未申索的任何款项,如在此种情况下,这些款项将不属于或成为任何政府实体的财产,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成为存续公司或其指定人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获得的人的所有申索或利息的影响。

(i)扣留权。母公司、存续公司、付款代理人、合并子公司、公司和保管人均有权从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任何持有人的对价中扣除或预扣根据适用税法的任何规定在支付此类款项时必须扣除或预扣的金额。在母公司、存续公司、本公司、付款代理人、合并代理人或保存人(视情况而定)扣留的款项范围内,这些扣留的款项应(i)由母公司、存续公司、本公司、付款代理人、合并代理人或保存人(视情况而定)汇给适用的政府实体,(ii)在如此汇出的范围内,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视为已支付给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由母公司、存续公司、公司、付款代理人、合并子公司或保存人(视情况而定)作出扣减或扣减的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如果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存续公司、付款代理人或保管人(或根据本协议承担预提义务的任何其他人)在交割前确定需要从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对价中扣除或预提,该人应将此种确定立即通知特别委员会和本协议的其他各方,并就此种确定向他们提供合理详细的解释,本协议的各方应就此种确定真诚地相互协商。

第2.4节不转让。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a)公司的股东名册应予关闭,在存续公司的股东名册中,不得登记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普通股)的转让;(b)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本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对这些普通股不再拥有任何权利。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为转让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向付款代理人、母公司或存续公司提交的任何股票,应予注销,以换取在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票和异议股)的情况下,股东有权收取其根据本条第二条有权获得的现金对价,在被排除在外的股票的情况下,不得收取对价,而在异议股的情况下,只能按照第2.1(d)节和第2.6节的规定。

第2.5节存款协议的终止。于生效日期后,存续公司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保存人发出通知,以终止公司、保存人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根据其条款订立的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的存款协议(经不时修订的“存款协议”)。

第2.6节异议股份。公司应(i)迅速通知母公司关于行使异议人权利的任何书面通知、任何试图撤回异议人权利的通知、以及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送达的与其股东行使异议人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书或通信,以及(ii)有机会指导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行使异议人权利有关的所有谈判和程序。除非事先得到母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不得就任何行使异议人权利或任何要求评估或提出解决或解决任何该等异议人权利或任何要求或批准撤回任何该等异议人权利或要求而支付任何款项。

附件A-7

目 录

第三条

本公司的代表及授权书

本公司谨此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声明并保证,除(i)在1月1日或之后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2021年(“适用日期”),且在本协议日期之前不少于两(2)个工作日(不影响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提交的任何此类SEC报告的任何修订,也不包括SEC报告(A)中标题为“风险因素”或“前瞻性陈述”的任何披露(除非公司披露函(定义见下文)中另有说明)和(B)中与前瞻性陈述相关的任何其他章节中的披露,在每种情况下,只要它们是警示性的,预见性或前瞻性),但仅限于此类披露与相关标的的相关性是合理明显的,或(ii)公司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母公司交付的披露函(“公司披露函”)的相应章节或分节中所述,承认并同意,公司披露函任何章节或分节中的任何项目的披露,也应被视为就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章节或分节而言的披露,而该等项目的相关性在该披露的表面上是合理明显的。

第3.1节组织和资格;附属机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为正式成立、组织、有效存在的法律实体,并在此种概念适用的情况下,在其各自组织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地位,并拥有一切必要的法人或类似的权力和权力,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经营其目前经营的业务,并有资格经营业务,并在此种概念适用的情况下,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在其拥有所有权的每一管辖区内具有良好的地位,租赁或经营其资产或财产,或目前经营其业务,都需要有此种资格,但在每一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如此组织、现有的、有此种资格的,或在此种概念适用的范围内,没有良好的信誉,或没有此种权力或权力,则单独或总体而言,不能合理地预期会(a)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b)防止,延迟或阻碍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延迟或阻碍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充分履行其契约和义务的能力。《公司披露函》第3.1节阐述了(i)公司的每一家子公司以及公司在每一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以及(ii)每一家子公司的组织管辖权。除《公司披露书》第3.1节所述的情况外,以及除本公司持有的与其日常库务投资活动有关的证券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其他人的股本、股份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股本权益,或在任何其他人的任何股本、股份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股本权益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份参与或类似权益,或在任何其他人的任何股本、股份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其他股本权益中拥有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的权益。

第3.2节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本公司已于本协议日期前向母公司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一份正确而完整的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经修订至今)的副本,以及本公司各重要附属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组织或管治文件(经修订至今)的副本,而上述各份文件均属完全有效。

第3.3节资本化。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80,000美元,分为7,000,000,000股A类股份、500,000,000股B类股份和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一类或每一类股份(无论其名称如何)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决定。

(a)自本协定签署之日起:

(i)1,213,302,170股A类股份(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规限的A类股份除外)已发行及尚未发行;

(ii)194,878,0 11股B类股份(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规限的B类股份除外)已发行及尚未发行;

附件A-8

目 录

(iii)38,000,001股A类股份可依据公司股份计划发行(为免生疑问,并不包括在第(i)条所列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A类股份数目内);

(四)没有发行和未发行的优先股;

(v)17,318,640股依据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而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A类股份(为免生疑问,并不包括在第(i)条所列的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A类股份数目内);及

(vi)购买14,884,056股A类股份的公司期权已发行和未发行(为免生疑问,并不包括在第(i)条所列的已发行和未发行的A类股份数目内)。

(b)每项未获偿付的公司股权奖励(i)是遵照所有适用法律及发出该奖励所依据的公司股份计划的所有条款及条件而批出的,而(ii)并未触发及合理预期不会触发该奖励持有人根据《守则》第409A条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所有公司期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授予都是根据公司股票计划的条款以及公司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供给母公司的期权奖励协议和限制性股票奖励协议的形式(如适用)进行的。

(c)除本协议第3.3(a)条所规定的情况外,除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所设想的交易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A)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的证券,(B)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份、有表决权的证券或股权的证券,(C)认购、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务、可转换票据、认购、虚拟股票或其他类似的权利、协议、安排,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取得任何性质的谅解或承诺,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发行或出售任何已发行或未发行的股份、有表决权的证券、股本权益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的证券,或赋予任何人认购或收购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有表决权的证券或股本权益的权利的证券或证券,(d)本公司有权投票(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股份)的债券、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有表决权的证券或股本权益)就本公司股东可投票表决的任何事项,或(E)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权利,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证券或权利是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份、有表决权的证券或股本权益(第(A)至(E)条中的前述证券,“本公司证券”)的衍生或提供经济利益的,以及(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x)回购没有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赎回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公司证券或(y)就公司证券授予、延长或订立任何认购、期权、认股权证、认购、可转换证券或其他类似权利、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除本协议第3.3(a)节规定的情况外,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所有已发行的、尚未发行的普通股均得到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不受任何优先购买权、购买选择权、认购权或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限制,也不是在违反任何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情况下发行的。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的每一份已发行、未发行股份或其他股权均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所有这些股份或其他股权均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所有,且不受任何留置权、协议、转让限制、投票权限制、费用或任何性质的其他产权负担(许可留置权除外)的限制,但根据《证券法》产生的普遍适用的此类转让限制除外。

第3.4节授权。本公司拥有一切必要的法人权力和权限,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行动,以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但须经本公司股东以股东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普通股股东至少有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普通股股东投赞成票,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和其他交易。本协议已由本公司正式和有效地订立、执行和交付,并假定得到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

附件A-9

目 录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协议构成公司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破产、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其他类似法律的影响,这些法律一般涉及或影响债权人的权利、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股权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以及任何隐含的诚信和公平交易契约(“破产和股权例外”)。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在一次正式召集、组成和举行的会议上,已(i)确定订立本协议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本协议是可取的并获得批准,(ii)批准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iii)决定建议批准本协议,本协议、本合并及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建议”)及(四)指示及批准本协议、本合并及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持有人为采纳及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所需的唯一投票或批准,即为公司法定投票。

第3.5节无冲突;所需备案和同意。

(a)本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并不会(i)假定已取得本公司的法定投票权、违反、违反或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或其他同等组织文件或管治文件相冲突,(ii)假定已取得下文(b)款第(i)至(iii)款所设想的所有同意、批准及授权,这些条款中所述的所有申报文件均已提交,且已获得公司必要的投票,与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许可证或任何法律、规则、条例、命令、判决或法令相冲突、违反或违反,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具有约束力,或(iii)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在没有通知或时间流逝的情况下或两者都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根据任何合同,要求同意或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上的利益损失,或导致终止、取消、修改或加速的权利,或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上的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但在第(ii)和(iii)条的情况下,对于任何此类冲突、违反、违约、违约、损失、权利或其他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x)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y)阻止的情况除外,严重延误或严重妨碍本公司完成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充分履行其契约和义务的能力。

(b)本公司订立、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和本公司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不需要、也不会要求任何国家、民族、共和国、联邦或类似实体或其任何州、县、教区或市、司法管辖区或其他政治分支机构的任何政府、准政府或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当局、机构、法院、仲裁机构(公共或私人)、委员会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采取行动、向其提交文件或通知,a“政府实体”),但(i)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和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适用要求,以及国家证券、收购和“蓝天”法,包括公司加入提交附表13E-3的规则13E-3交易声明(包括对该规则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即“附表13E-3”),并提交一份或多份对附表13E-3的修订(并将该代理声明作为其附件),以回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评论,(ii)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以及(iii)任何该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行动、提交或通知,而若未能作出或取得该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行动、提交或通知,则个别或整体而言,并不会合理地预期(A)会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阻碍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充分履行其契约和义务的能力,或(B)具有实质上的不利影响。

附件A-10

目 录

第3.6节遵守。

(a)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违反,而且自适用日期以来均不违反,而且自适用日期以来均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或其各自的资产、业务或财产的每项法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政府实体的所有许可证、执照、授权、豁免、命令、同意书、批准和特许经营权,以开展其各自的业务,并拥有、租赁和经营其各自的资产和正在进行、拥有、租赁或经营的财产(“许可证”),所有许可证均有效,并根据适用的法律通过了各自的年度检查(如适用),并且据本公司所知,没有任何许可证被暂停或取消的威胁。本公司及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就其资本结构和业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所需取得或办理的所有中国政府实体的批准、备案、登记及其他必要手续,均已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妥为完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任何违约、违反或违反任何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或本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在任何重大方面受其约束的法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政府实体或证券交易所的书面通知或函件,说明任何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的行为尚未得到纠正,但此类调查、指控、断言、审查或违规行为的通知除外,其结果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上述任何人员或董事、代理人、雇员或代表上述任何人员行事的其他人,均未违反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经修订)和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的任何规定,除非自适用日期起,这些材料不会单独或汇总在一起,中国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包括197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修订)、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修订)和1996年11月15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的《防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香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银行业条例》和《香港廉政公署条例》,或禁止腐败或贿赂并规范记录保存和内部控制的任何其他类似的适用法律(统称为《反腐败法》)。公司制定并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反腐败法》。自适用日期起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1)从任何政府实体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引证或调查;(2)就任何实际或潜在不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的行为向政府实体作出任何自愿、指示或非自愿的披露;或(3)知悉任何内部或政府实体牵头的关于任何不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行为的调查。

(c)据公司所知,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均不是政府官员。

(d)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人员或董事,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雇员、代理人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其他人,目前或自适用日期以来均不是:(A)被制裁者,(B)在被制裁者国家有组织、居住或所在地,(C)与任何被制裁者或在被制裁者国家从事任何交易或交易,只要这些活动违反了适用的制裁法或前境法,或(D)在其他方面违反了制裁法,《美国反抵制法案》(Ex-Im Laws,简称“贸易管制法”)。

(e)自适用之日起至本合同之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政府实体或任何其他人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或与其业务有关的任何通知、调查或内部或外部指控,未向政府实体自愿或非自愿披露,也未就与贸易管制法有关的任何重大违反或不当行为进行任何内部调查或审计。

附件A-11

目 录

第3.7节SEC备案;财务报表;未披露的负债。

(a)自适用日期起,公司已及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提交了每种情况下要求提交或提交的所有表格、报告、声明、证明和其他文件(包括所有证物和纳入其中的其他信息、修订和补充)(自适用日期起提交的所有此类表格、报告、声明、证书和其他文件,包括纳入其中的所有证物和其他信息、修订和补充,统称为“SEC报告”)。自各自提交给SEC的文件之日起,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后续文件被修订或取代的情况下,自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最后一次此类修订或替代文件之日起,SEC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视情况而定)的适用要求,以及根据这些规定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每一项规则和条例均在提交此类文件之日生效。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时(或者,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进行了修订,则在此种修订日期之前),如此提交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没有任何一份在提交时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说明任何需要陈述或以引用方式纳入报告中的重大事实,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除非此类SEC报告中的信息已被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的后来的SEC报告所修改或取代。截至本报告所述日期,(一)从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收到的评论信中没有任何重要的未决或未解决的评论;(二)自适用日期以来,公司的任何子公司都不受《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报告要求的约束。

(b)自适用日期起以表格20-F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每一份公司年度报告所载的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所有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会计规定和有关规则和条例,在所涉期间,均按照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附注中可能注明的除外),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日期的合并财务状况(考虑到附注)以及所列期间的合并经营报表、综合(亏损)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所载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有过渡期间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任何有关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会计要求和有关的规则和条例,在所涉期间均按照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附注中可能指出的情况除外,除非没有脚注披露和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正常年终调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相应日期的合并财务状况(考虑到附注)和所述期间的合并经营报表(以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正常年终调整为准)。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本公司不存在未合并的子公司。

(c)公司已按照《交易法》第13a-15条和第15d-15条的要求,建立并维持并自适用日期以来一直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及内部控制(这些术语分别在《交易法》第13a-15条(e)和(f)款中界定)。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的合理设计是为了确保公司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得到记录,并及时报告给负责准备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的个人。自适用日期以来,根据公司管理层最近完成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没有(i)任何“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由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界定),或(ii)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雇员的任何欺诈或欺诈指控,无论是否重大。

(d)(一)自2022年12月31日以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或义务;(二)在本协定日期之前已全部解除或支付的债务或义务;(三)与本协定及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债务或义务;(四)个别地不会合理预期会发生的债务或义务

附件A-12

目 录

或者总的来说,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都不存在任何性质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负债或义务,这些负债或义务必须反映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或在其附注中披露。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S-K条例第303项所指的任何“表外安排”的缔约方,也不承诺成为其缔约方。

第3.8节安保。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有担保债权人持有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或资产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第3.9节合同。

(a)除(i)本协议、(ii)公司股份计划及(iii)公司披露函第3.9(a)条所述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票据、债券、按揭、契约、合约、协议、租约、牌照、许可证或其他文书(每项文书均称为“合约”)的当事人或受其约束:

(i)会个别地或整体地阻止、实质上延迟或实质上阻碍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合并及其他交易,或阻止公司依据本协议全面履行其契诺及义务的能力;

(ii)载有实质上限制或看来实质上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能力的契诺,或在合并完成后将实质上限制或看来实质上限制母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业务范围内与任何人竞争的能力,或在任何时间内在任何地理范围内销售、供应或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iii)并非就任何由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全资拥有的合伙而言,是一项合营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似的协议或安排,而该等协议或安排与任何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成立、设立、经营、管理或控制有关,而该等协议或安排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业务均属重要;

(iv)是一份契约、信贷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证、债券、按揭或类似的合约,根据该合约,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债项(在每宗个案中均超过1,000,000美元)均未清偿或有担保,但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与其之间的任何该等合约除外;

(v)禁止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支付股息或分派股息,或禁止将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作质押;

(v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有持续责任的任何资产(包括股本或在另一人的其他权益)的收购或处置,不论是通过合并、出售股份、出售资产或其他方式,包括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属重大的弥偿、担保、“盈利”或其他或有或未偿付的付款责任;

(vii)是与任何政府实体订立的和解、调解或类似合约,而根据该合约,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承担实质上限制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业务的持续责任,或涉及在本协议日期后支付超过1,000,000美元的款项;

(viii)是与任何工会、劳资会议、劳工组织或任何公司雇员的其他代表订立的集体谈判合约或其他合约(每一份,一个“CBA”);

(ix)规定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任何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除外)作出任何超过$ 1,000,000的垫款、贷款、信贷展期或出资或其他投资;

附件A-13

目 录

(x)载有任何契诺,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任何“最惠国”条文或类似的优惠条款、排他性或类似的义务,或给予另一人任何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优先谈判权或类似的优惠权的任何安排所规限,或在合并完成后将使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任何“最惠国”条文或类似的优惠条款、排他性或类似的义务所规限;

(xi)载有一项停顿协议或类似协议,根据该协议,一方已同意不收购另一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资产或证券;

(xii)载有任何交易所交易或场外掉期、远期、期货、期权、上限、下限或项圈金融条文,或任何其他利率、商品价格、股本价值或外币保障条文;

(xiii)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或任何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贷款或其他合同,包括根据美国证交会表格20-F第7项规定须呈报的贷款或合同,但与(A)支付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的身份提供的服务的薪金或费用有关的贷款或合同除外,(B)补偿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招致的开支,及(C)其他雇员利益,包括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授标协议、批给通知书及其他类似文件;

(xiv)是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政府实体之间的交易;

(xv)与(x)每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副总裁或以上级别的雇员或(y)任何其他公司雇员的雇用或聘用、遣散、控制权变更或其他类似协议有关的任何合约,其基本年薪超过$ 500,000;

(xvi)规定或准许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继承者或收购者,向另一人支付任何款项,或向另一人发出通知或取得另一人的同意,或给予另一人收取或选择收取任何款项的权利,或终止或实质上修订或修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该等人之间的任何合约,在每宗个案中,均因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合并或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

(xvii)是材料租赁;

(xviii)是一份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转让、转让、发牌或授予任何其他在任何重要知识产权下的权利有关的合约,或与任何重要知识产权(包括不起诉契约、研究及开发、共同开发、共存、同意使用、同时使用及和解协议)有关的合约,不包括(x)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向其客户授予的现成软件许可证及(y)非排他性知识产权许可证;及

(xix)在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十二个月期间内,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支付或从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支付的款项总额超过1,000,000美元,但第3.9(a)(i)条至第1.1(a)(i)条所述类型的任何合同除外。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S-K条例第601(b)(10)项,在《公司披露函》第3.9(a)节中列出(或要求列出)的每份合同,或作为证物提交(或要求提交)给SEC报告的每份合同(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任何公司股票计划),在本文中称为“重大合同”。

(b)每一份材料合同均有效,并对公司及其作为合同当事方的各附属公司具有约束力,据公司所知,对合同的每一当事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并可按照合同的条款予以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除外,但(i)任何材料合同按照合同的条款到期或终止的情况除外,以及(ii)此类合同不具有效力和约束力,或不具有完全的效力和效力,而这些效力和效力是不能合理预期的,单独或总体而言,一种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除非个别地不会合理地预期会有

附件A-14

目 录

(x)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其他物料合同当事方的书面通知,表示该另一方打算在任何重要方面终止、不续签或重新谈判任何该等物料合同的条款(除非按照该等条款),及(y)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其他当事方并无违反或不履行任何物料合同,亦无任何事件或情况发生构成,或,不论是否已过了一段时间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兼而有之,均会构成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该等规定下的失责。

第3.10节不存在某些变化或事件。(a)自2022年12月31日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本协议所设想的情况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采取或同意采取任何行动,如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后采取这些行动,根据本协议第5.1节的规定需要得到母公司的同意,以及(b)自2022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发展、变化、影响或发生已经或合理地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影响或发生。

第3.11节诉讼缺席。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或财产,并无任何诉讼、诉讼、申索、控罪、诉讼、法律程序、审计、调查或仲裁(每一项均称为“诉讼”)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该等诉讼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或财产均受到威胁,但任何该等诉讼个别地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i)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ii)防止,严重延误或严重妨碍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严重妨碍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充分履行其契约和义务的能力。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均不受任何命令的约束,但个别或合计而言,合理预期不会(A)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B)阻止、实质性延迟或实质性阻碍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充分履行其契约和义务的能力的财产或资产除外。

第3.12节劳动和就业事项。

(a)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CBA的一方或受任何CBA的约束,本公司雇员在受雇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方面没有任何工会、工程顾问或其他劳工组织的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也没有就CBA进行谈判。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罢工、停工、减速、停工或类似的重大劳资纠纷,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受到威胁或影响,且自适用日期以来均未发生。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并无任何(i)在任何劳资关系审裁处或当局面前,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劳资关系审裁处或当局面前,或(ii)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i)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出的不公平劳工实践投诉,或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构成威胁,或(ii)据公司所知,工会组织任何公司雇员的工作或影响任何公司雇员。

(b)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就执行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向代表任何公司雇员的任何工会、劳工组织或工务委员会发出通知或谘询的义务,但个别地或整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本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与本公司雇员或适用的就业法有关的未决或威胁诉讼,除非合理地预期这些诉讼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与劳动和就业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关于雇用条款和条件、健康和安全、工资和工时(包括将雇员划分为豁免或不豁免的加班费要求以及将个人适当划分为非雇员承包商或顾问)、社会保障付款和住房基金缴款、强制性公积金或其他法定养老金缴款、移民、歧视、残疾权利、工厂关闭和裁员、工人补偿、劳动关系、雇员休假问题的所有法律,和失业保险。

附件A-15

目 录

(d)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行政人员或主要雇员均未发出通知,表示他或她计划终止在本公司或适用的附属公司的雇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数目的雇员均未发出通知,表示他们计划终止在本公司或适用的附属公司的雇用,除非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13节保险。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保单(包括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维持的任何自保或“正面”保险计划),如个别或整体上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重大影响,则属例外,(a)具有充分的效力及效力,并提供足以符合适用法律的保险,并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经营的工业在所有重要方面的惯常做法,提供保险,而(b)就该等保险单而须缴付的所有保费,均已按照该等保险单的条款缴付。

第3.14节财产。

(a)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拥有并已取得由主管政府实体正式发给每一块自有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证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对自有不动产拥有良好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许可证、不起诉契约、选择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债权和瑕疵以及所有权不完善(统称“留置权”),但许可留置权的所有情况除外,与自有不动产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已从一个主管政府实体取得,适用法律规定的与取得此种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所有款项(如适用,包括土地批给保险费)均已全额支付。

(b)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妥为遵守有关土地使用权合约或不动产购买合约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任何自有不动产有关的所有义务。就每项拥有的不动产而言,除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以及任何承租人根据中国法律享有的法定优先购买权以外,没有尚未行使的选择权、优先要约权或优先购买权,以购买该拥有的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的权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购买其中任何不动产或权益的协议或选择权的当事方。

(c)“材料租赁不动产”是指规定(一)租赁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二)年租金超过60000美元的每一租赁不动产(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使用或占用或有权使用或占用任何材料租赁不动产的租赁及其所有修改、修订和补充,称为“材料租赁”)。(A)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在有关的物料租赁不动产的每一块土地上拥有良好而有效的租赁权益或转租权益,除准许的留置权外,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及(B)据本公司所知,每项物料租赁均属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可执行及完全有效,但须遵守破产及股权豁免。本公司或其任何适用的附属公司均未违反或违反任何材料租赁或违约,并且据本公司所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而随着通知的送达、时间的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此类违约或违约,或允许终止、修改或加速此类材料租赁下的租金。

(d)(一)每项拥有的不动产均符合适用于该等拥有的不动产的所有法律,包括有关土地征用、土地招标、城市规划和分区、建筑设计、建筑物建造的法律,但不合理地预期该等法律会个别地或整体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每项自有不动产获准用于本公司或其有关附属公司(如适用)目前在其内经营的业务;及(ii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获准在有关自有不动产内经营业务。

(e)自本协定签订之日起,任何材料租赁的任何一方,包括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或提出书面申索,但个别或整体而言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附件A-16

目 录

针对本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的任何违约或失责。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尚未执行的命令的书面通知,而且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与任何人对任何自有不动产或材料租赁不动产的所有权、租赁、使用、占用或经营有关的命令受到威胁的情况。

(f)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所有其他财产和资产(不包括自有不动产、租赁不动产和知识产权)拥有良好的所有权,或拥有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租赁权益,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但许可留置权除外。

第3.15节税务事项。

(a)本公司及其每一附属公司(A)已及时提交(考虑到提交时间的任何延长)它们中任何一方须提交的所有重要报税单(定义见下文),且所有已提交的报税单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完整和准确的;(B)已及时缴付所有应缴的重要税款(定义见下文),不论该等已提交的报税单上是否显示为应缴税款,并已扣缴所有须从欠任何雇员、债权人、股东的款项中扣缴的重要税款,或其他第三人;及(C)没有放弃任何与税务有关的时效,或同意延长豁免或延期尚未到期的税务评估或不足的期限。

(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税务方面的审计、审查、调查或其他程序目前没有待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也没有收到税务当局关于即将就任何重大税务进行审计、审查、调查或其他程序的书面通知。

(c)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不因未缴(或指称未缴)任何税款而产生留置权,但尚未到期和应缴的税款或通过适当程序善意提出争议的税款除外,并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这些税款提供了充足的准备金。

(d)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A)均不对任何人(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除外)因身为合并、统一、合并或类似税务集团的成员而因合约或其他方式而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而须缴付的税项承担任何重大法律责任,或(B)是(x)与税务当局就任何重大税项订立的任何裁定或书面协议的一方或受(x)的约束,或(y)任何重大分税协议,税收分配协议或税收赔偿协议(不包括与税收无关的任何其他习惯商业协议或合同,或仅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任何协议)。

(e)政府实体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不提交纳税申报表而使其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司法管辖区征税或被要求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交任何纳税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内,没有提出任何书面申索。

(f)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或曾经是附属集团的成员(但其共同母公司是或曾经是本公司的集团除外)提交附属、合并、合并或统一报税表。

(g)任何政府实体或税务当局没有因违反税法而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施加重大惩罚。

(h)尽管本协议另有任何申述及保证,但本条第3.15条内的申述及保证是公司就税务事宜所作的唯一申述及保证。

附件A-17

目 录

(i)为本协定的目的:

(i)“税”是指所有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利润、特许经营权、总收入、意外收入、环境、关税、资本存量、遣散费、印花、工资、销售、就业、失业、残疾、社会保障、使用、财产、扣缴、消费税、许可证、生产、增值、占用、土地增值、契据、登记、替代、附加最低限度、分支机构利润、保费、商业和国家税收以及任何政府实体征收的任何性质的其他税收、关税或其他类似的评估,包括与无人认领或无人认领的财产有关的任何义务以及所有利息,就该等款额而施加的罚款及附加,以及就该等罚款及附加而产生的任何利息;

(二)“税法”是指与税收有关的任何法律;以及

(三)“报税表”是指向税务机关提交或要求提交的所有报税表和报告(包括任何选举、披露、资料申报表和所附附表),包括任何资料申报表、退款要求、估计税款申报或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修正。

第3.16节附表13E-3;代理声明。本公司在(a)附表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时,所提供或将提供以供列入或以提述方式纳入本公司的任何资料,均未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b)就股东大会而须送交本公司股东的代表陈述书(经修订或补充的代表陈述书,包括致股东的信函、会议通知及代表陈述书的形式),在其(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首次作为附表13E-3的证据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日,或在其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之时,或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时,将包含任何关于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省略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要事实,而不是虚假或误导。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公司并不就任何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所提供或代表所提供的资料而在上述任何文件中所作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陈述作出任何陈述或作出任何保证,而该等陈述或陈述是载于或以引用方式并入附表13E-3或代理声明的。

第3.17节知识产权。

(a)《公司披露函》第3.17(a)节载有一份真实和完整的清单,列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以其名义提交、申请专利或注册的所有专利、注册或申请的知识产权(统称“公司知识产权”)。本公司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之一,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完全拥有本公司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受任何留置权的限制。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构成目前开展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所必需的全部知识产权。

(b)自适用日期起,除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侵犯、稀释、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而其业务的现行行为亦无侵犯、稀释、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ii)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拥有的重大知识产权并无被侵犯、稀释、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亦无被侵犯、稀释,被任何第三方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

(c)(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不受任何未清偿的和解或命令所规限,或由任何其他人共同拥有;(i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均为有效及可执行的,而本公司知悉;及(ii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自适用日期起,并无有效及可执行的知识产权,任何诉讼的一方或收到任何书面要求或通知的一方,据本公司所知,在每一种情况下,都不会以书面形式威胁对其中任何一方采取任何与任何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包括“停止和终止”信函以及获得许可的提议或请求)。

附件A-18

目 录

(d)(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以保护和维持(包括保护其机密性)公司资料及公司系统的完整性、持续运作及安全,但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及(二)据公司所知,公司系统并无发生任何违反、中断或侵入事件,亦无任何灭失、破坏或损害违反与公司系统有关的安全,或未经授权访问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或控制下的任何公司资料。

(e)(一)公司系统足以按目前的方式经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维持商业上合理的灾后恢复计划、程序和设施,足以经营其业务,但不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整体而言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自适用日期起,均符合及一直符合所有资料私隐及保安规定,并已订立及维持符合所有适用法律的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程序;(二)公司系统运作正常,运作方式合理,运作状况良好,足以有效执行预期的功能、运作及目的;及(三)自适用日期起,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没有收到任何要求或书面通知,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据本公司所知以书面威胁),指控其违反任何数据私隐及保安规定,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亦没有因违反任何数据私隐及保安规定而受到任何审计、法律程序或据本公司所知的调查。

(g)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创建或开发的、为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开发的、或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指示或监督下开发的所有重要知识产权拥有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但不能合理地预期这些权利或总体上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每一位曾经或曾经参与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创造或发展的现任和前任雇员、顾问和承包商,均已与本公司或其任何一家附属公司(如适用的话)订立一份有效和可执行的书面协议,目前将该人在其对本公司或其任何一家附属公司的职责范围内创造或发展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如适用的话),并禁止该人使用或披露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机密资料(如适用)。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现任或前任雇员、顾问或承包商均未曾或正在违反任何该等协议。

第3.18节环境事项。

(a)除非个别或整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自适用日期以来一直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其中遵守包括取得、维持和遵守这些适用的环境法所规定的所有重大许可证,(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实际或指称违反任何环境法或根据任何环境法承担责任(或有的或其他)的书面通知;及(i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在引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内的任何其他人)均未处理、储存、处置、安排处置、运输、处理、释放或使任何人暴露于,或拥有或经营在每种情况下受有害物质污染的任何财产或设施,从而使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环境法承担责任(或有责任或其他责任)。

(b)为本协定的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环境法”是指有关公众或工人健康或安全、污染或环境保护的所有法律和命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法律和命令:(a)建设项目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估和批准,以及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检查;(b)保护健康、安全或环境(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生物安全和防火);或(c)处理、使用、运输、处置、释放或威胁释放任何危险材料。

附件A-19

目 录

“危险材料”是指根据任何环境法,被定义或监管为“危险”、“有毒”、“污染物”、“污染物”或类似含义的词语,或可能被规定责任或行为标准的任何物质、材料或废物。

第3.19节财务顾问的意见。Kroll Inc.(“财务顾问”)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口头意见,并随后以书面意见予以确认,书面意见的日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大意是,自签署之日起,并根据财务顾问书面意见中所载的因素、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向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支付每股合并对价,从财务角度看,根据本协议向ADS持有人(不包括代表被排除在外股份的ADS)支付的异议股和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和每股ADS合并对价对这些持有人是公平的。公司在收到该意见后,将立即向母公司提供一份签名、正确和完整的意见副本,仅供参考。

第3.20节经纪人。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财务顾问除外)均无权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出的安排,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3.21节反收购条款。在适用于本协议、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的每一种情况下,不存在“公平价格”、“暂停”、“企业合并”、“控制权股份收购”或其他形式的反收购法规或法规,也不存在“毒丸”、“股东权利计划”或公司作为每一方的任何公司股份的类似合同,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文件中的类似规定(统称为“收购法规”)。本公司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本协议、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不受适用于本协议、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的任何收购法规的约束。

第3.22节没有其他申述或保证。除本条第三款所载的陈述及保证,以及就本协议而交付的任何证明书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外,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就本公司或就向母公司或合并分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资料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第四条

代表和授权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在此向本公司声明并保证,除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在订立本协议的同时向本公司交付的披露函(“母公司披露函”)的相应章节或分节所载明的情况外,本公司确认并同意,母公司披露函的任何章节或分节中的任何项目的披露,也应被视为与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章节或分节有关的披露,而这些章节或分节与该项目的相关性是合理地显而易见的:

第4.1节组织。每个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都是按照其各自组织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法律实体,拥有一切必要的法人或类似权力和权力,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经营的方式经营其业务,并有资格经营业务,并且在此种概念适用的范围内,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在所有权所在地的每个管辖区内具有良好的信誉,租赁或经营其资产或财产或经营其业务需要此种资格,除非未能如此组织、有此种资格,或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没有此种良好信誉,或没有此种权力或权威,将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产生母体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母公司已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向本公司提供一份完整而正确的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其他管理文书的副本,每一份经修订至本协议日期,而如此交付的每一份文书自本协议日期起已完全生效。

附件A-20

目 录

第4.2节授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拥有一切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或其他行动,以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完成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订立、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已得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董事采取的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或类似行动的正式有效授权,在本协议执行后,母公司将立即以合并子公司唯一股东的身份批准并通过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而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无须进行其他公司程序或股东或采取类似行动,以授权本协议、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合并计划除外)。本协议已由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正式和有效地执行、履行和交付,并且假定本公司适当授权、执行、履行和交付本协议,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有效、合法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但破产和股权例外情况除外。

第4.3节无冲突;所需备案和同意。

(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订立、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违反或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其他组织或管理文件或其各自子公司的类似管理文书相冲突,(ii)假定下文(b)款第(i)至(iii)款所设想的所有同意、批准和授权均已获得,且该等条款所述的所有备案均已提交,违反、违反或违反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其中任何一方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法律,包括《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或(iii)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均将成为违约的事件),需要同意或导致损失根据,或导致终止、取消、修改或加速的任何权利,或导致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产生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同,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包括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关联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同),但在第(ii)和(iii)条的情况下,由于任何此类冲突、违反、违约、违约、损失,权利或其他无法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父母物质不利影响的事件。

(b)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订立、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完成合并和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不需要、也不会需要任何政府实体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采取行动、向任何政府实体备案或通知,但(i)《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国家证券、收购和“蓝天”法律的任何适用要求除外,包括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加入附表13E-3规则第13e-3条交易声明的提交程序(连同作为证物的代理声明),以及提交对附表13E-3的一项或多项修订(连同作为证物的代理声明),以回应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任何评论,(ii)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以及(iii)任何此类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行动,提交或通知,如果未能作出或获得,则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产生父母的物质不利影响。

第4.4节没有诉讼。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母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此类行动外,没有任何未决行动或据母公司所知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财产或子公司构成威胁的行动。母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物质财产或资产,均不受或不受任何命令的约束,但不能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总体上具有母方物质不利影响的财产或资产除外。

第4.5节资本化和业务。授权母公司发行最多5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美元,其中1,000股已有效发行,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尚未发行。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仅包括50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

附件A-21

目 录

每股0.0001美元,其中一(1)份有效发行,截至本协定签署之日尚未偿还。合并子公司的这一已发行和未偿还的股份将由母公司拥有,并且在生效时间和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将由母公司拥有。合并子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是从事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在生效时间之前,将不会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活动,也不会有任何性质的资产、负债或义务,除非(i)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明确设想的,以及(ii)与其成立和维持其存在有关的负债和义务。

第4.6节经纪人。任何经纪商、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而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代表所作的安排,本公司将在交割前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支付这些费用或佣金。

第4.7节某些安排。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母公司披露函第4.7节规定的情况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未与本公司的任何股东或本公司管理层的任何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合同、承诺、协议、文书、义务、安排、谅解或承诺,或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董事,或本公司有权就本公司的任何证券收取与根据本协议就本公司的该等证券所提供的代价不同数额或性质的代价的董事。

第4.8节经费筹措。

(a)母公司已向本公司交付(i)母公司与创始人股东之间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签署的承诺函(包括所有证物、附表和附件(如有)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副本,这些证物、附表和附件(如有)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即“股权承诺函”),据此,创始人股东已承诺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本协议规定的每一金额(统称为“现金融资”)和(ii)支持协议(连同股权承诺函,统称为“融资承诺”),根据该承诺,母公司和创始人股东已承诺完成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连同现金融资,统称为“融资”)。每项融资承诺均规定,本公司是该承诺的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根据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强制执行该融资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融资承诺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如适用)以及据母公司所知的其他每一方的法律、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义务完全有效,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受破产和股权例外的约束。

第4.9节有限担保。母公司已向本公司提供一份真实、完整和正确的有限保证副本。有限保证已由执行该有限保证的创始人股东正式有效地执行和交付,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有限担保是(i)创始人股东的一项法律、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ii)可根据其各自的条款对创始人股东强制执行。创始人股东的任何有限担保均不存在违约,且未发生因时间推移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均将构成创始人股东违约的事件。

第4.10节股份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创始人股份以外,创始人股东实益拥有(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定义)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或任何其他经济权益(通过衍生证券或其他方式),或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以获得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或投票权,或获得公司的任何其他经济权益(通过衍生证券或其他方式)。

第4.11节偿付能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都不是为了妨碍、拖延或欺骗现有或未来的债权人而进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假设(a)第7.1节和第7.2节所列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条件已经满足或放弃,以及(b)第III条中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和正确的,则在生效时间之后和所有交易生效之后

附件A-22

目 录

本协议所设想的,包括融资、支付公司股东和其他股东根据第二条有权获得的总对价、为存续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合并而到期或应付的任何债务提供资金以及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和开支,存续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在合并基础上不会破产(因为其财务状况使得其债务总额,包括或有负债和其他负债,高于其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或由于其资产的公允可销售价值低于支付其现有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和其他负债)到期时可能负债所需的金额。

第4.12节无其他合同。(a)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创始人股东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之间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合同,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任何关系,或(b)本公司的任何股东已同意投票批准本协议或合并,或已同意投票反对任何收购提议或优先提议。

第4.13节附表13E-3;代理声明。在(a)附表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时,或在(b)代理声明(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首次作为附表13E-3的证据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之日,或在首次邮寄给公司股东或在股东大会召开时,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所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包括在(a)附表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或(b)代理声明中,将载有任何有关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略去陈述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须在该等陈述中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需的任何重要事实,而非虚假或具误导性。尽管有上述规定,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对上述任何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这些陈述是基于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的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包含在附表13E-3或代理声明中,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

第4.14节不依赖公司估计数。本公司已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提供并可能继续提供有关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某些估计、预测和其他预测以及某些计划和预算信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此承认并同意:(a)这些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及其所依据的假设是为特定目的而编制的,彼此之间可能有很大差异;(b)在试图作出这些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时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c)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全负责自行评估向其提供的所有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包括这些估计、预测、预测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计划和预算),以及(d)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依赖公司、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计划或预算(或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在每种情况下均不追究任何此类人的责任,但第三条所述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外。

第4.15节独立调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审查和分析,调查、审查和分析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进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承认,已为此目的向其、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提供了充分的查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人员、财产、设施和记录的机会。在订立本协议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承认并同意,其仅依赖于上述调查、审查和分析,而不依赖于公司、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代表的任何陈述、陈述或意见,但第三条所述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外。

第4.16节没有其他申述或保证。除本第四条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附件A-23

目 录

第五条

CondUCT OF BUSINESS PENDING THE MERGER

第5.1节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行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生效时间和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本协议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止,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作为母公司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a)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x)在所有重要方面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经营其及其各自的业务,及(y)作出合理努力,维持一切为合法经营其业务及其各自业务所需的重要许可证的有效;及(z)作出合理努力,维持其及其各附属公司的业务组织及重要业务关系(包括与主要客户、供应商、雇员及出租人)基本完整;及(b)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并须安排其各附属公司不得:

(i)(A)修订、通过对其组织章程大纲或其他适用的管理文书的任何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或(B)订立关于全部或部分清算或解散、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或其他重组文件的任何协议;

(ii)对任何企业或任何法团、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组织或其分部或任何财产或资产进行任何收购(不论是通过合并、合并或收购股票或基本上所有的资产),或对其任何权益进行任何投资,但(A)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或依据截至本协议日期有效的现有合同购买库存品和其他资产,(B)收购总额不超过1,000,000美元,或(C)投资于本公司的任何全资附属公司;

(iii)发行、出售、授予、授权、质押、设押或处分(或授权发行、出售、授予、授权、质押、设押或处分)任何公司证券(但(A)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出售或处分,或(B)在行使于本协议日期未行使的公司期权时按照本协议日期的条款发行普通股除外);

(iv)重新分类、合并、分割、反向分割、合并、资本重组、细分、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所有权权益(或任何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取得上述权利的权利),或完成或授权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份或所有权权益(或任何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取得上述权利的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类似交易,但(A)公司因移交而取得普通股的情况除外,公司期权持有人注销普通股,全额或部分支付任何购买价款和任何适用税款,该持有人在行使、结算或公司期权的条件或限制失效时应缴纳的税款,(B)为履行与公司股权奖励有关的纳税义务而扣留普通股,(C)公司因没收公司股权奖励而收购普通股,或(D)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购买、转让或其他处置;

(v)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设立或招致任何超过合计1,000,000美元的名义债项(准许留置权除外)的留置权;

(vi)向任何人(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除外)作出总额超过$ 1,000,000的贷款、垫款、出资或其他投资;

(vii)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法团、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组织或其分部(不论是藉合并、合并或处置股票或资产或以其他方式),或以其他方式出售、租赁、转让、许可、转让、交换、交换、放弃、准许失效或失效、就任何留置权授予地役权、根据任何留置权授予任何权利或受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规限、容许任何资产失效、未能维持或保护其完全有效(包括未能保护其机密性),或处置任何资产,除(A)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或根据本合同生效的现有合同出售或处置库存品和其他有形资产以外的权利或财产(包括自有不动产和知识产权),(B)有形资产的租赁或转租,(C)

附件A-24

目 录

或在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D)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出售、租赁、转让、交换、交换或处置有形资产或财产(自有不动产除外),或合计价值低于1,000,000美元的有形资产或财产;

(viii)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股本(公司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派发的股息或其他分派,以现金、股份、股份、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宣布、撤销、设立记录日期、授权、作出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公司附属公司向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派发的股息或分派除外);

(ix)批准或作出总额超过1,000,000美元的资本开支,但不包括提供给母公司的年度预算所列的开支,以及按照以往惯例维修资产所需的开支;

(x)在本合约日期生效的任何合约的条款所规定的(A),按照先前提供给母公司的合约日期生效的合约的条款,或(B)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x)订立任何合约,而该合约在本合约日期生效,则该合约在本合约日期生效,(y)延长或续期任何合约,而该合约在本合约日期生效,则该合约在本合约日期生效,(z)以其他方式修改、修订、终止、允许到期或放弃任何重要合同或任何合同下的任何重要权利或义务,如果该合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应是一份重要合同;

(xi)除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或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公司间贷款外,就超过$ 1,000,000的借入款项而招致、预付、发行、银团、再融资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债项,或在任何重要方面修改任何该等借入款项的债项的条款,或承担、担保或背书任何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除外)在每宗个案中超过$ 1,000,000的债务,本公司为遵从本条第5.1条就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负债而招致的担保除外;

(xii)除法律规定或依据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日期生效并在本协议日期前披露并提供予母公司的任何公司计划的条款所规定的情况外,(A)增加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承建商、顾问或服务供应商(包括其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的合计)的补偿或利益(包括控制权变更、留用、遣散费、递延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公司雇员”),(B)发放、宣布或发放任何长期激励薪酬(包括基于股权的激励薪酬)奖金、控制权变更、留用、遣散费,向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承建商、顾问或服务提供者提供解雇偿金或其他类似安排,(C)与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订立、采纳、订立、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或任何雇佣、咨询或遣散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但与替代雇用年基本薪酬低于50万美元的雇员有关的除外,(D)向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提供贷款或预付任何款项或任何其他财产,(e)雇用(与普通课程替代雇用有关的除外,雇用的雇员的年薪少于$ 500,000)或终止(因故除外)任何年基本薪酬超过$ 500,000的公司雇员,或(f)采取任何行动,以加快将任何公司计划或其他计划下的任何补偿或利益归属、资助或支付;

(xiii)对任何会计原则、程序、政策或惯例作出任何重大更改,但为符合适用法律或公认会计原则的更改或与其有关的规管规定而须作出的更改除外;

附件A-25

目 录

(xiv)除公认会计原则或适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外,(A)对任何重大税项的任何会计方法作出任何重大改变,(B)作出、撤销或更改任何重大税项选择,(C)放弃任何要求退还重大税项的申索,(D)就任何重大税项与税务当局订立任何结案协议或其他裁决或书面协议,(E)修订任何重大税项申报表,或(F)解决或妥协任何重大税项责任;

(十五)未及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根据《交易法》或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所要求的任何文件;

(xvi)放弃、释放、解决或妥协任何诉讼,但不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施加任何重大的非金钱义务的诉讼的解决或妥协除外,且所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1,000,000美元;

(xvii)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进入其现有业务以外的任何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属重要的新业务范围;

(xviii)犯有任何违反适用的反腐败法、制裁法或前境法的行为;或

(xix)同意、授权或承诺作出或采取第5.1(b)(i)条至第5.1(b)(xvii)条所述的任何上述行动。

第5.2节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行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时间和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不应采取任何单独或合计会或合理预期会产生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包括与第三方有关的任何行动)。

第5.3条不得控制他人的业务。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包括第5.1节和第5.2节)下的权利或义务的情况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直接或间接地赋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导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也不应直接或间接地赋予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导母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和母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其及其子公司的各自业务进行完全的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附加协议

第6.1节附表13E-3;代理声明。

(a)公司须在母公司及合并分公司的协助下,在本协议日期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拟备与本协议、合并计划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及批准有关的代理声明,并包括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除非董事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更改建议,否则该建议应列入代理声明。在准备委托书的同时,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共同准备一份附表13E-3,并尽最大努力使最初的附表13E-3(连同作为证据提交的初始委托书)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尽快提交给SEC。公司和母公司将在编制附表13E-3和代理声明方面相互合作和协商,包括提供《交易法》要求在附表13E-3或代理声明中列出的信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并应促使创始人股东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在附表13E-3的编制、归档和邮寄/分发以及SEC意见的解决过程中向公司提供合理的协助和合作。

附件A-26

目 录

(b)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代理声明及附表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向公司股东分发代理声明之前,在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下,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应向母公司及其大律师提供一个合理的机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和评论,公司应本着诚意予以考虑。各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将根据合理要求向其他各方提供与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的编制、归档和分发有关的所有信息。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任何时间,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发现与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的任何资料,而该等资料应载列于对委托书及附表13E-3的修订或补充文件中,以使委托书及附表13E-3不会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任何须在委托书内陈述或为作出有关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发现此类信息的一方应根据所处的情况,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适当的修订或补充文件,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公司股东分发;但前提是,各缔约方均不对代理声明或附表13E-3中基于任何其他缔约方或其任何代表提供的信息所作的任何陈述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这些信息包含在代理声明或附表13E-3中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公司应在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委托书或附表13E-3的任何信函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修改或补充委托书的任何请求后,立即通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并应向母公司提供公司及其代表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间关于委托书或附表13E-3的所有信函的副本。在提交或邮寄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回应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评论、请求或其他通信之前,公司(i)应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供一个合理的机会,对此类文件或回复进行审查和评论,并且(ii)应真诚地考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合理提出的所有评论,并且(iii)不应在(i)和(ii)之前提交或邮寄此类文件或回复SEC。在证交会确认其对《代理声明》和附表13E-3没有进一步评论后(但无论如何在收到证交会的确认后不超过五(5)个工作日),本公司应(i)安排将委托书迅速邮寄至股东大会所设记录日期(即“记录日期”)的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持有人,并(ii)指示保存人(A)将记录日期确定为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指示行使与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即“记录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有关的投票权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B)向所有记录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所有代理征集材料,及(C)按照该等相应的记录ADS持有人的指示,投票表决由ADS代表的所有普通股。

(c)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均同意迅速更正其提供的任何专门用于代理声明或附表13E-3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在任何重要方面变得虚假或具有误导性。

第6.2节股东大会;董事会建议。

(a)在符合第6.3(c)条的规定下,公司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确认其对附表13E-3及代理声明没有进一步意见的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采取《开曼群岛公司法》及《组织章程大纲》所规定的一切必要行动,以迅速而适当地召集、发出通知、召开、组成及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举行公司特别大会,以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任何延期,“股东大会”);但公司只可(i)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ii)在公司合理地认为有必要的范围内,给予合理的额外时间,以争取额外的代理人,以取得公司的法定投票权,(iii)如在股东大会原定举行的时间(如委托书所述),没有足够的普通股(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构成处理股东大会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或(iv)应母公司的书面要求及在母公司的指示下,如公司依据

附件A-27

目 录

第6.3(c)条的规定在股东大会的预定日期之前五(5)个工作日内。在符合第6.3(c)条的规定下,公司应通过其董事会行事,(a)作出建议,并将建议列入代理声明,(b)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获得公司必要的投票。

(b)除第6.3(c)条和第6.3(d)条所规定的情况外,董事会(及其各委员会)不得(1)未能将建议纳入委托说明书;(2)撤回、修改、限定或更改建议(在每种情况下均以不利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方式);(3)未能在收购建议书公开披露后母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人重申建议;(4)未能提出建议,在附表14D-9的征求/建议声明中,针对属于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4D条规定的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任何收购提议,在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开始后十(10)个营业日内(根据《交易法》第14d-2条的含义),(理解并同意根据第6.3(d)节就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进行的任何通信,如通讯是在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开始(根据《交易法》第14d-2条的规定)后的第十个营业日之前发出的,或(5)决定实施或公开宣布实施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或决议,或采取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任何其他行动或发表与建议不一致的任何其他公开声明(上述第(1)至第(5)条所述的任何行动,“建议的变更”),则不应被视为建议的变更。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本公司召集、通知、召开和举行股东大会的义务不受任何收购建议书的启动、披露、公告或提交的限制或其他影响,也不受任何建议书变更的影响。未经母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的授权和批准,合并计划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应是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建议表决的唯一事项(程序事项除外)。

第6.3节不得招揽交易。

(a)直至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本协定的生效时间,或在更早的情况下:

(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得并须安排其各自的代表直接或间接地:

(1)征求、发起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在知情的情况下为任何收购建议书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书的查询、建议书或要约提供便利或鼓励;

(2)参与、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收购建议书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书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或向任何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指定人除外)提供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非公开信息或数据,意图促使提出、提交或宣布收购建议书或任何询问,或意图鼓励、促进或协助提出收购建议书或任何询问,可以合理预期会产生收购建议书的建议书或要约;

(3)批准、背书、建议、执行或订立任何意向书、原则性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惯例保密协议除外),这些协议规定、涉及或合理预期将导致任何收购建议书(“替代收购协议”);

(4)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的股本权益,修订或准予根据任何停顿协议或类似协议作出的任何放弃或豁免(但如董事会在谘询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作出善意判断,决定不采取该等行动将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则公司可放弃任何该等条文

附件A-28

目 录

仅限于允许受该条文约束的人向董事会提出收购建议所需的范围内);或

(5)解决、提议或同意执行上述任何一项;及

(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并须促使其各自的代表立即停止与任何人士就任何收购建议书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书的研讯、建议书或要约而进行的任何现有活动、讨论或谈判,并促使终止该等活动、讨论或谈判。公司应立即(A)终止任何人(母公司及其代表除外)对公司维护的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电子数据室的所有访问;(B)要求此前就该人考虑收购(无论是通过合并、收购股份或资产或其他方式)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而签署保密协议的每一人交还(或在适用的保密协议允许的情况下,销毁)所有需要交还的信息(或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适用的保密协议的规定由该人销毁)。

(b)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在收到公司要求投票之前的任何时间,可在收到非因违反本协议第6.3条而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提出的善意书面收购建议书后(在每一情况下,不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非实质性不遵守情况除外):

(i)只在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或特别委员会真诚地认为有必要与提出收购建议书的人或其代表联系,以澄清收购建议书的条款和条件,以确定该收购建议书是否构成优先建议书或可合理地预期会产生优先建议书;

(ii)提供资料(包括任何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或资料)以回应作出该收购建议书的人士或团体的要求,但在提供该等资料前,本公司已收到要求提供此类信息的个人或团体签署的保密协议(完整副本应迅速提供给母公司);但本公司应同时向母公司提供向提出此类收购建议的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任何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非公开信息,而这些信息被授予此类访问权限,而此前未提供给母公司或其代表;或

(iii)参与或参与与作出该收购建议的人士或团体进行的任何讨论或谈判;

但在采取上文第6.3(b)节(一)或第6.3(b)节(三)节所述的任何行动之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已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并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根据其善意判断,确定此种收购提议要么构成优先提议,要么可以合理地预期会产生优先提议,不采取此种行动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的受托责任。

(c)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但在公司遵守本条例第6.3条的规定下,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在取得公司法定表决前的任何时间

附件A-29

目 录

与收购建议书有关的建议的变更和/或授权公司根据第8.1(d)(ii)节终止本协议以就优先建议书订立替代收购协议,当且仅在以下情况下:

(i)董事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根据特别委员会针对并非因违反本条第6.3条而产生的非邀约善意收购建议书的一致建议作出善意判断,认为该建议书构成优先建议书,而不对该收购建议书作出更改建议书将不符合董事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

(ii)在按照本条例第6.3(c)(A)条就收购建议书作出更改建议之前,公司须事先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更改通知”),说明董事会已根据第6.3(c)(i)条决定作出更改建议,并合理详细地说明更改建议的理由(该通知须指明作出收购建议书的一方的身分及其重要条款),并提供与该收购建议书有关的所有有关文件(经修订的融资文件条款除外)的副本,及(B)公司(1)须并须安排其代表,在公司向母公司交付该更改通知当日香港时间下午5时正开始的期间内(或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后或在非营业日的任何一天交付,则于下一个营业日香港时间下午5时正开始),并于十(10)个营业日后香港时间下午5时(可续期)结束,“通知期限”)与母公司及其代表真诚地(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协商对本协议或融资承诺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拟议修改,以使此类收购提议不再构成优先提议,或使未能实施建议变更不再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相抵触,(2)须准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在通知期内,就本协议或融资承诺及有关的任何调整,向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以母公司意欲作出该等陈述为限);但如对收购建议书作出任何对公司不利的重大修订,公司须向母公司递交一份新的书面通知,并须就该新的书面通知再次遵从本条第6.3(c)(ii)条的规定,就向家长发出的新书面通知而言,通知期限应视为五(5)个营业日,而不是上述第一次描述的十(10)个营业日;及

(iii)在通知期(及其任何延长的通知期)结束后,董事会应根据特别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在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在考虑对本协定或融资承诺的任何拟议修订或修改的条款后,根据其善意判断作出决定,收购建议书仍然构成优先建议书,且不对该收购建议书更改建议书,仍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

(d)尽管本协定另有相反规定,但在取得公司必要表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果发生干预事件,而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本着诚意作出判断,认为不更改建议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对建议作出更改;但在根据本第6.3(d)条就干预事件作出更改建议之前,(i)公司应事先向母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干预事件通知”),表明董事会打算根据本第6.3(d)条作出更改建议,并合理详细地说明该干预事件的事实,(ii)公司(A)应并应促使其代表作出更改建议,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开始的期间内(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之后或在营业日以外的任何一天送达),由香港时间下一个营业日下午5时开始,至五(5)个营业日香港时间下午5时结束(“干预事件通知期”),与母公司及其代表真诚地(在母公司希望谈判的范围内)协商对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拟议修改或任何融资

附件A-30

目 录

承诺的方式可以避免变更建议的必要性,或使未能变更建议的行为不再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相抵触,(B)应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在干预事件通知期内就本协议或融资承诺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调整向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在母公司希望作出此类陈述的范围内);(iii)在干预事件通知期结束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在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作出善意判断,认为不修改建议仍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

(e)本第6.3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得视为禁止公司或其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采取并向其股东披露根据《交易法》颁布的M-A条例第14d-9条、第14e-2(a)条或第1012项所设想的立场(或与提出或修改要约或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类似的股东通讯),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进行惯常的“驻足观察和监听”通信(或向公司股东进行的任何类似通信),或就本协议或收购建议书所设想的交易向股东进行任何法律要求的披露;但任何公开披露(任何"停止,本公司或其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就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就任何收购建议(i)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其他行动而作出的声明,须视为更改建议,除非董事会在该披露中明确重申其建议,及(ii)不得容许本公司或其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作出第6.3(c)条不容许的更改建议。

(f)本公司同意,如本公司或据其所知,本公司的任何代表知悉任何收购建议书(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书的研讯、建议书或要约)是由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或上述任何代表收到的、要求提供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寻求发起或继续进行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本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于四十八(48)小时内)通知母公司,并就该通知指明,提出收购建议书(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书的询价、建议书或要约)的个人或群体的身份,以及该收购建议书(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书的询价、建议书或要约)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包括任何书面询价、建议书、要约、拟议合同、条款清单或意向书的副本),并应在合理及时的基础上向母公司提供合理的信息,任何此类收购建议书(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书的此类询问、建议或要约)的条款的任何重大变更,以及任何此类讨论或谈判的状态(包括向母公司提供与此类收购建议书有关的所有重要书面通信的副本,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与提出此类收购建议书或要求的人之间交换的请求),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受公司根据合同或适用法律承担的保密义务的约束。本公司、其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均不得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合约或其他具约束力的协议,以限制本公司的以下能力:(一)事先通知母公司其有意更改建议;或(二)根据本协议第6.2节和第6.3节全面履行其契诺和义务。

(g)为本协定的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i)“收购建议书”指任何人(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除外)就以下事项提出的任何查询、建议或要约:(1)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或收购占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净收益、净收益或资产20%或以上的业务;(2)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购买或发行占公司股本权益总投票权20%或以上的股份,(3)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果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公司股权总投票权的20%或以上,(4)涉及公司(或其业务占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净收入、净收入或资产的20%或以上的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企业合并、资本重组、清算、解散或类似交易,或(5)上述任何合并;但合并不应被视为收购提议。

附件A-31

目 录

(二)“干预事件”系指在本协定日期之后发生或发生的影响或涉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业务、资产或业务的重大变化、事件、发生或发展,而在本协定日期之前,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并不知晓或合理地预见到这些变化、事件、发生或发展,而在收到公司必要表决之前,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知晓这些变化、事件、发生或发展;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到,收购建议书或优先建议书的存在或条款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调查或其后果构成干预事件。

(iii)“优先建议书”是指善意的书面收购建议书(条件是,就优先建议书的定义而言,“收购建议书”定义中每一处提及的“20%”应改为“50%”),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作出善意判断,认为(A)有合理可能按照其条款完成,(B)如果完成,从财务角度来看,该交易对本公司股东(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持有人)而言,比在此设想的交易更为有利,在每一种情况下,在(x)征询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后,以及(y)考虑到董事会认为真诚相关的所有因素和事项,包括法律、财务(包括任何此类提议的融资条款)、监管或其他方面的同意和批准、时间安排,(在与外部财务和法律顾问协商后),并在考虑到母公司根据第6.3(c)节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条款作出的任何修改后,提供建议书或该建议书的其他方面以及在此设想的交易的人的身份;但条件是,任何该等要约不应被视为“优先要约”,前提是(i)该要约须由提出要约的一方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调查(为免生疑问,该要约不应包括在该交易的任何文件中列入第6.6节等惯常的“获取信息”契约)或(ii)该要约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以收到融资为条件。

(h)即使本条第6.3(h)条另有相反规定,公司承认并同意(i)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代表或公司的代表违反本条第6.3条所列的限制或义务,即构成公司违反本条第6.3条;及(ii)公司不得亦不得准许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协议,禁止或限制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本条第6.3条所设想的资料,或以其他方式符合本条第6.3条的规定。

(i)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不得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管理层成员或任何其他雇员订立或寻求订立任何在取得公司法定投票权前有效的安排或合约,而该等安排或合约载有禁止或限制该董事的条款,并须安排其附属公司不得订立或寻求订立该等安排或合约,管理层成员或雇员不得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收购建议采取任何行动,但以本公司根据本条例第6.3条所允许采取的行动为限。

第6.4节进一步行动;努力。

(a)在不违反本协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采取或促使采取适用的法律和条例所规定的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措施,以促使达成交易的条件得到满足,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完成合并和本协定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并使之生效,包括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编制和提交所有文件,以执行所有必要的通知,报告和其他备案,以及(ii)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从任何第三方或任何政府实体获得所有必要或可取的同意、批准、登记、授权、豁免、许可和命令,以完成合并或在此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但公司不得同意采取任何此类步骤(包括任何单独持有、重组、重组、出售、剥离或处置),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但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机构单独持有、重组、重组、出售,剥离、处置或以其他方式采取或承诺采取任何限制其对其任何业务、服务或资产的行动自由或保留其能力的行动。如果在生效时间之后的任何时候,为了实现本协定的目的,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是必要的或可取的,每一缔约方的适当官员和董事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所有这些行动。

附件A-32

目 录

(b)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在任何提交文件或呈件方面,以及在任何调查或其他调查方面,包括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相互合作;(ii)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另一方提供另一方根据与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提出申请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所需的一切资料;(三)迅速将该缔约方从任何政府实体收到或由该缔约方向任何政府实体发出的任何实质性通信,以及在每一种情况下就本协定所设想的任何交易以及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就该缔约方向任何政府实体发出的任何实质性通信,以及就某一私人当事方就任何程序收到或发出的任何实质性通信,通知另一方,迅速向另一缔约方提供它们与任何政府实体就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进行的所有通信和通信的副本;(四)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答复任何政府实体就此种登记、申报和备案或此种交易可能要求的任何补充资料或文件,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此种资料或文件;(五)允许另一缔约方在法律允许和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审查其向与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重要通信、会议或会议,或与私人当事方的任何程序有关的任何其他人的任何重要通信、会议或会议,事先相互协商,并真诚地考虑另一方的合理评论;但每一方均有权修改(1)为遵守合同安排所必需的材料,(2)为解决善意的法律特权或保密问题所必需的材料,或(3)与公司估值和与合并有关的类似事项有关的材料。

(c)任何缔约方均不得独立参加与任何政府实体就第6.4(a)节或第6.4(b)节有关的任何此类备案、调查或其他调查而举行的任何实质性会议或通讯,而不事先向其他缔约方发出充分的会议通知,并在该政府实体允许的范围内有机会出席或参加此类实质性会议或通讯。

(d)双方承认并同意,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与适用的反垄断法所要求的监管批准有关的所有义务应完全受本第6.4条管辖。

第6.5节某些事项的通知。公司应迅速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母公司应迅速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a)该缔约方从任何政府实体收到的与合并或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从任何人收到的声称与合并或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如果此类通信的主题事项或该缔约方未能获得此种同意可能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存续公司或母公司及(b)任何已开始的诉讼,或据该缔约方所知,对该缔约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构成威胁、与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涉及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该缔约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诉讼;但依据第6.5条发出的任何通知不应(i)纠正任何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行为,或(ii)限制收到该通知的缔约方可利用的补救措施。双方同意并承认,在决定第7.2(b)条或第7.3(b)条所提述的条件是否已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第6.5条的规定时,不得考虑公司和母公司遵守或不遵守(但不是故意违反)本第6.5条的情况。

第6.6节获取信息;保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在收到母公司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后,公司应并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母公司及其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按照适用的法律,合理地进入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的高级人员、雇员、财产、办公室和其他设施,并查阅所有簿册和记录,并应合理地迅速向母公司提供所有财务资料,有关其及其子公司作为母公司或其代表的业务和财产的经营和其他数据和信息,可不时合理索取。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该等调查或谘询的方式,须不会不合理地干扰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运作,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对该等高级人员、雇员及其他获授权代表迅速及及时履行其正常职责的任何重大干扰。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提供查阅或披露资料

附件A-33

目 录

访问或披露将危及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律师-委托人特权,或违反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条例、命令、判决、法令或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前提是本公司将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并将促使其子公司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i)如就任何该等资料提出要求,可与父母订立共同抗辩协议,或(ii)与父母合作,寻求并运用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同意或放弃,或作出其他安排,容许以不会导致该等违反、违反、损害或丧失特权的方式披露该等资料。凡依据本条第6.6条提出的索取资料的要求,均须向公司指定的执行人员或其他人士提出。

第6.7条股票注销。在截止日期之前,公司应与母公司合作,尽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根据适用法律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行动,以便在生效时间后尽快根据《交易法》撤销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登记。

第6.8节宣传。除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情况外,宣布执行本协议的新闻稿应仅以公司和母公司共同商定的形式发布。此后,在本协议生效时间和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之前的任何时间,公司和母公司应在发布前(i)相互协商,并为对方提供一个合理的机会,审查和评论(并合理考虑这些提议的评论),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有关的任何新闻稿或任何公告,以及(ii)在向任何第三方或任何政府实体(包括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商间报价服务)提交有关文件之前,法律或根据与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商间报价服务的上市协议或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或根据任何政府实体的要求(在每种情况下)可能要求的(A)除外,根据提议发布此类公告的一方的善意判断所确定(在此情况下,该一方未经另一方在实际可行范围内事先审查并与其协商,不得发布或促使发布此类新闻稿或其他公告),以及(B)根据和遵守第6.3条采取的任何行动。尽管有上述规定,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仍可向现有或潜在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股东、成员、经理、该个人的任何关联公司的投资者、任何债务融资来源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专业顾问提供有关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通讯,在每种情况下,这些人都受到惯常的保密限制。尽管如此,本条第6.8条所列的限制不适用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就建议的更改而作出或拟作出的任何释放或宣布(只要此种建议的更改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第6.9条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a)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母公司应促使存续公司同意,就任何与任何实际或可能的索赔、诉讼、诉讼、诉讼或调查有关的费用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判决、罚款、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赔偿责任或赔偿,赔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在以此种身份行事时)的每一位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受偿方”),并使其免受损害,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还是正式或非正式的(每一项,“诉讼”),因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存在或发生的事项(包括该人是或曾经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在生效时间之前发生或指称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与之有关或与之有关,不论该等作为或不作为是在生效时间之前、生效时间或之后主张或声称的,在开曼群岛法律及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本公司对该人进行赔偿(母公司或存续公司应垫付为任何诉讼辩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开支),包括为成功地执行该人根据本条第6.9条所享有的权利而招致的任何开支;但如最终裁定该人无权根据本条第6.9条获得赔偿,则获预支开支的人须承诺偿还该等预支款项);并规定就一名高级人员或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开曼群岛法律》及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所订的标准而须作出的任何裁定,须由存续公司所选定的独立大律师作出。如有任何上述法律程序(x),母公司或存续公司均不

附件A-34

目 录

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同意包括无条件免除该受弥偿方因该和解、妥协或同意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或该受弥偿方以其他方式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y)存续公司须合理地与受弥偿方合作,为任何该等事宜辩护,及(z)受弥偿方不得和解,在任何诉讼程序中,如该获弥偿方未事先获得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则该获弥偿方已根据本协议要求作出弥偿的任何判决,须作出妥协或同意。

(b)任何获弥偿的一方如欲根据本条第6.9条申索弥偿,在知悉任何该等诉讼程序后,须迅速将该等事宜通知父母,但如没有如此通知,则不得免除父母或存续公司对该获弥偿的一方所负的任何法律责任,但如该等不作为对弥偿的一方有重大损害,则属例外。

(c)父母同意安排存续公司履行和履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内任何弥偿条文及任何免责条文所规定的义务。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有关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预支开支及开脱责任的条文,对该等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优惠程度,不逊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内自本章程大纲生效之日起生效的条文,而该等条文在生效日期后六(6)年内,不得以任何会对该等个人在章程大纲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予以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但适用法律所规定的除外。

如果母公司或存续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i)应与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合并或合并,而不是此类合并或合并的持续、合并或存续公司或实体,或(ii)应将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和资产转让给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则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应作出适当规定,以便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应承担本第6.9条规定的所有义务。

(d)本条第6.9条的规定在合并后仍然有效,并在生效时间之后,旨在为每一获弥偿各方及其继承人和代表的利益服务,并可由其强制执行。

(e)根据本条第6.9款享有的受补偿各方的权利,除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类似管理文书,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合同或法律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外,还应享有其他权利。

第6.10节父母资助。

(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行动,并采取或促使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或可取的措施,以便按照融资承诺中所述或预期的条款和条件安排和完成融资,包括尽合理的最大努力(i)维持融资承诺的有效性,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可修订、替换、补充或修改其债务融资承诺(如适用),以增加或加入贷款人、牵头安排人、账簿管理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尚未履行债务融资承诺(如适用)的银团代理人或类似实体,(ii)及时满足(或获得豁免)对融资承诺及根据本协议订立的最终协议中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融资的所有条件,(iii)在融资承诺下行使其权利,并在交易结束前或交易结束时完成融资。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均不得同意或准许对融资承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最终协议中的任何条件或其他规定作出任何修订或修改,或给予任何豁免,如果此类修订、修改或放弃将(i)减少融资总额,或(ii)对融资的可用性施加新的或附加的条件,或以其他方式扩大,以合理预期的方式修订或修改融资:(A)阻止或实质上延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及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的能力,或(B)在任何重大方面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执行其权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附件A-35

目 录

融资承诺的其他缔约方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最终协议。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均不得解除或同意终止融资来源根据任何融资承诺或与之相关的最终协议所承担的义务,除非是根据融资承诺或协议的条款。

(b)公司须确保在交易结束时,可用公司现金总额应等于或超过所需可用现金数额(“可用公司现金融资”),并应母公司的要求,在拟议的交易结束日前至少五(5)个营业日,将可用公司现金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存入付款代理,作为根据第2.1节支付每股合并对价总额的资金来源,或提供可用公司现金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作为支付母公司和合并公司根据第2.2(b)(iii)节向既得公司期权持有人支付的总额的资金来源;提供(i)如可用公司现金融资因任何理由而无法使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须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支付任何公司终止费或其他损害赔偿;及(ii)母公司须运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付款代理人立即退还并向公司交付所有已存入付款代理人的可用公司现金融资(如有效时间未在公司存入现金后五(5)个营业日内发生)。双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就可用公司现金融资相互合作,并应在合理的当前基础上向彼此合理通报可用公司现金融资的状况。就本协议而言,“可用的公司现金”是指公司在中国境外银行开立的美元银行账户中的美元现金,扣除已签发但未结清的支票和汇票,在交割时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可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用作支付合并对价总额以及与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相关的费用和开支的资金来源。

第6.11节收购法规。如果任何收购法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公司和母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并由各自的董事会成员批准,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便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按照本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完成此类交易,并以其他方式消除或尽量减少此类法规或法规对此类交易的影响。

第6.12节交易诉讼。如果与本协议、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股东诉讼在生效时间之前被提起,或据公司所知,被书面威胁对公司、其高级职员或董事会任何成员提起诉讼(“交易诉讼”),公司应迅速将任何此类交易诉讼通知母公司,并应就交易的状况向母公司保持合理的信息,包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迅速向母公司提供与此类交易诉讼有关的所有诉讼和通信的副本。公司应给予母公司合理的机会参与任何交易诉讼的辩护或和解,并应真诚地考虑母公司对此类交易诉讼的意见。未经父母事先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拖延或限制同意),公司不得解决或同意解决任何交易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解决。

第6.13条董事辞职。在生效时间之前,除非母公司另有约定,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在任的所有董事会成员向母公司递交辞呈,该辞呈应于生效时间生效。

第6.14节合并子公司的义务;子公司的义务。

(a)母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合并子公司和存续公司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b)本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其子公司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

附件A-36

目 录

第6.15节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创始人股东的指示下采取的行动。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本公司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约定或协议,如果该等违反或被指违反是本协议未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直接结果,则本公司应根据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创始人股东的指示采取行动或不作为,无论是否获得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的批准或指示。

第七条

合并条件

第7.1节各方对实施合并的义务的条件。每一方实施合并的各自义务应在以下条件生效时或之前得到满足(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由母公司和公司书面放弃):

(a)股东批准。公司的法定投票已获通过;及

(b)命令。主管法域的任何政府实体不得颁布、订立、颁布或执行任何法律、法规、规则、条例、行政命令、法令、裁定、强制令、判决或其他命令(不论是临时的、初步的或永久的)(统称为“命令”),禁止、限制、使其成为非法或禁止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这些法律、法规、规则、条例、行政命令、法令、裁决、强制令、判决或其他命令(不论是临时的、初步的或永久的)应继续有效。

第7.2节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还需在生效时间或之前满足(或母公司书面放弃)以下条件:

(a)申述和担保。(i)第三条(第3.1节(组织和资格;子公司)、第3.2节(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第3.3节(资本化)、第3.4节(授权)、第3.10(b)节、第3.20节(经纪人)和第3.21节(反收购规定))中所载的公司的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的日期和生效时间,在所有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如同在该日期和生效时间作出的一样(除非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明确是在较早日期作出的,在此情况下,该等陈述及保证在该较早日期即属真实及正确),但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未能个别或整体如此真实及正确,并无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ii)第3.10(b)条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而该等陈述及保证在本条例的日期及生效日期均属正确,犹如是在该日期及生效日期作出的一样,(iii)第3.1节(组织及资格;附属公司),第3.2节(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第3.3节(资本化)(其中(a)和(c)条除外,受下文第(iv)条的约束)、第3.4节(授权)、第3.20节(经纪人)和第3.21节(反收购规定)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不影响任何“重要性”,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所载的“重大不利影响”或类似限定语)自本协议的日期及生效日期起生效,犹如是在该日期及生效日期作出的一样(除非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明示是在较早日期作出,在该情况下,该等陈述及保证在该指明日期应属真实及正确),(iv)第3.3(a)条及第3.3(c)条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但如该等陈述或保证明示是在较早的日期作出的,则该等陈述或保证在指明的日期是真实及正确的,则在该情况下,该等陈述及保证在指明的日期是真实及正确的,但如该等陈述及保证未能个别地或合计地如此真实及正确,则属例外,并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造成超出最低限度的额外成本、费用或责任;

(b)公司履行义务。本公司须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其根据本协议须履行或须遵守的义务,并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其根据本协议须履行或须遵守的协议及契诺;

(c)证书。父母须已收到公司执行人员的证明书,日期为生效日期,证明第7.2(a)条、第7.2(b)条及第7.2(d)条所列的条件已获满足;及

附件A-37

目 录

(d)无实质性不利影响。自本协定签订之日起,不应发生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仍在继续。

(e)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异议股份的总数应少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总数的10%。

第7.3节公司义务的条件。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还须在以下条件生效时或之前满足(或公司书面放弃):

(a)申述和担保。本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每项陈述及保证,在每项陈述及保证中,均须为真实及正确的,在本协议的日期及生效日期,犹如在该日期及生效日期作出一样(除非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明示是在较早日期作出,在该情况下,该等陈述及保证自该较早日期起即为真实及正确的),但如任何该等陈述及保证未能个别或整体上真实及正确,则属例外,不会合理地预期会阻止、实质性地延迟或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母公司的实质性不利影响”);

(b)履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义务。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其根据本协议应履行或应遵守的义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根据本协议应履行或应遵守的协议和契约;及

(c)证书。公司须收到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的母公司执行人员证明书,证明第7.3(a)条及第7.3(b)条所列的条件已获满足。

第八条

终止

第8.1节终止。

本协议只能终止,合并只能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被放弃:

(a)由母公司及公司互相书面同意;

(b)如任何具有第7.1(b)条所述效力的命令已成为最终命令且不可上诉,则由母公司或公司作出;但如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或如属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如属公司,则为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或已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则根据本协议第8.1(b)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得给予该一方,而该违反是该命令的主要原因;

(c)如果生效时间未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终止日期”)发生,则由母公司或公司提出;但终止日期可通过母公司和公司的相互书面协议予以延长;此外,如果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或,就母公司而言,合并子公司,或就公司而言,其任何子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或已经违反,则根据本第8.1(c)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将不属于该一方,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必须在生效时间或之前履行,而该违约是导致生效时间未能在终止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主要原因(此种违约,即“取消资格违约”)。

(d)如有以下情况,可由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i)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的,则

附件A-38

目 录

第7.3(a)条或第7.3(b)条所列的条件将不会得到满足,而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该违反或条件均不能得到纠正,或如能得到纠正,则在公司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A)三十(30)天或(B)终止日期之前(以较早者为准)不能得到纠正;但如公司当时违反其任何申述或保证,则公司无权依据本条例第8.1(d)条终止本协议,本协定所载的会导致第7.1节或第7.2节所列条件得不到满足的盟约或协定;

(ii)董事局或特别委员会在取得公司的法定投票前,已授权公司依据第6.3(c)条作出建议的更改。

(e)在下列情况下,由父母发出书面通知:

(i)公司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的,以致第7.2(a)或7.2(b)条所列的条件不会得到满足,而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该等违反或保证是不可纠正的,或如可纠正,在母公司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的(A)30天或(B)终止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前未予纠正;但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而该等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将导致第7.1节或第7.3节所列的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则母公司无权依据本协议第8.1(e)(i)条终止本协议;或

(ii)董事局或特别委员会在取得公司法定投票前,已作出更改建议;

(f)如在就批准本协议、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而进行表决的股东大会上,或在该次股东大会的任何休会期间,未能获得公司的法定投票权,则由母公司或公司投票;或

(g)如(i)第7.1条及第7.2条所列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性质须于结束时满足的条件除外,但在结束时须满足或放弃该等条件)已按照并继续按照本协议予以满足或放弃,则由公司作出,(ii)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在根据第1.2条本应完成合并的日期起计的五(5)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及(iii)公司须已向母公司发出一份书面通知,告知拟议的合并日期,而公司已准备好、愿意并能够在该日期完成合并。

第8.2节终止的效力。

(a)如本协议根据第8.1节有效终止,应向本协议另一方或多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说明终止协议所依据的条款,本协议随即失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但第6.8节(公示)、第8.2节(终止的影响)、第8.3节(费用)和第九条(一般规定)规定的责任或义务除外,这些责任或义务应在根据其条款和条件有效终止后继续有效。双方承认并同意,根据第9.12节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本第8.2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影响其具体履行义务的权利。

(b)在下列情况下:

(i)本协议由母公司依据第8.1(e)(i)条或第8.1(e)(ii)条有效终止,则公司须以电汇即时可动用资金的方式,向母公司(或其一名或多于一名指定人士)支付150,000美元的费用(“公司终止费”),该等款项须在适用终止后两(2)个营业日内支付。

(ii)本协议由公司依据第8.1(d)(i)条或第8.1(g)条有效终止,母公司须以电汇即时可动用资金的方式向公司支付300,000美元的费用(“母公司终止费”),该款项须在适用终止后两(2)个营业日内支付。

附件A-39

目 录

(c)双方承认并在此同意,如果根据本条第8.2条的要求,母公司终止费和公司终止费(视情况而定)不构成罚款,但将是一笔合理数额的违约金,将补偿收到这一数额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该数额将补偿在谈判本协议时以及在依赖本协议和预期完成合并时所付出的努力和资源和放弃的机会,否则该数额将无法精确计算。双方承认并在此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被要求支付公司终止费或母公司被要求支付母公司终止费(视情况而定)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d)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承认,本第8.2节所载协议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些协议,双方将不会签订本协议。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根据第8.2(b)(i)条到期的款项,或母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根据第8.2(b)(ii)条到期的款项,而为了获得该款项,母公司或公司提起诉讼,导致对公司就第8.2(b)(i)条规定的款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出不可上诉的最终判决,或对母公司就第8.2(b)(ii)条规定的款项或其中任何部分作出不可上诉的最终判决,公司应向母公司支付款项,或母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其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律师费,以及母公司或公司(如适用)就该诉讼聘请的专家或顾问的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和开支),以及自需要支付该款项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在该款项支付之日生效的《华尔街日报》东部版公布的最优惠利率支付。根据第8.2(b)条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应由适用缔约方在根据第8.2(b)条规定支付款项之前或之日以电汇方式支付当日资金。

(e)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但在不违反第9.12条的情况下,在本协议终止的任何情况下,母公司有权根据第8.2条从公司收取公司终止费用,根据第8.2(d)条支付公司终止费用,如适用,母公司的费用和开支,应是母公司关联方针对公司、其子公司及其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的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制人、经理、成员、董事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办法,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代表、代理人或其各自的受让人或继承人,或任何前任、现任或未来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制人、经理、成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关联公司、代表、代理人、受让人或上述任何一方的继承人(统称为“公司关联方”),因合并及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未能完成,或因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其他事项交付的任何证明书或其他文件,或就就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本公司的任何关联方均不承担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或义务(但本公司仍有义务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支付根据第8.2(d)条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无论是在股权或法律、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但任何事项均不得免除本公司根据第6.8条承担的义务。

(f)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但如果合并方未能完成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包括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或未能根据本协议履行(无论是故意(包括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则除根据第9.12条的条款和条件寻求具体履行的权利外,唯一和排他性的补救办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股权上、合同上,以侵权或其他方式起诉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各自称为“母公司关联方”)的任何违约或损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就并收取父母终止费,或(y)在父母终止费未实际支付的情况下,寻求就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向父母追讨金钱损失;但在任何情况下,父母终止费均不得与

附件A-40

目 录

缔约方须支付超过父母解雇费总额(以及根据第6.8节和第8.2(d)节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开支、利息和其他款项)的金钱损害赔偿金。

(g)本协议只能针对本协议执行,而任何基于或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索赔或诉讼因由,或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只能针对(i)被明确列为本协议缔约方的实体,以及(ii)在根据和按照《支持协议》、《股权承诺书》或《有限保证》的条款的范围内,针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任何其他公司关联方对本协议各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对本协议各方的任何索赔(无论是侵权、合同或其他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索赔是基于、关于或由于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关于就本协议作出或声称作出的任何口头陈述。

第8.3节费用。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每一方应自行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费用。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9.1节陈述、保证、契约和协议的不存续。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包括因违反这些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均不在生效时间内有效,但本协议所载的根据其条款适用或将在生效时间后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契诺和协议除外。

第9.2节修改或修正。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修改或修订本协议,并由双方正式授权的官员签署和交付;但公司只能在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此种行动。

第9.3节放弃。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a)延长其他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b)放弃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交付的任何文件所载的陈述和保证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以及(c)在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放弃遵守本合同所载的任何协议或条件;但本公司只能在特别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此类行动。任何此种延期或放弃如载于一份由受其约束的一方或两方签署并具体提及本协定的书面文书中,即为有效。任何一方未主张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均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放弃,也不应排除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或补救办法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9.4节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以亲自送达、电子邮件或快递(预付邮资并提供送达证明)的方式(并应视为在收到时已妥为发出)在下列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在类似通知中指明的其他地址或某一缔约方的电子邮件地址)向各缔约方发出:

(a)如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

c/o 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意:张翼
邮箱:ir@zhangmen.com

附件A-41

目 录

另附一份副本(该副本不构成通知)以:

Davis Polk & Wardwell LLP
遮打道3A号香港会大厦,
中国香港
注意:李赫
邮箱:li.he@davispolk.com

(b)如对公司:

掌门教育公司
四川北路1666号,
虹口区
中国上海
注意:法律部
邮箱:law@zhangmen.com

(c)如送交特别委员会,并送交该委员会,由公司保管,并附上一份副本(该副本并不构成通知),以:

特别委员会
掌门教育公司
四川北路1666号
虹口区
中国上海2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件人:Paul Qi先生、Adam Zhao先生
邮箱:Paul@fb-cap.com,adamchaw@qq.com

另附一份副本(该副本不构成通知)以: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11楼Alexandra House
遮打路,
中国香港
关注:林晓曦
邮箱:xiaoxi.lin@linklaters.com

第9.5节某些定义。

(a)定义用语。为本协定的目的:

就任何人而言,“关联”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就创始人股东和母公司而言,不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营业日”是指除星期六或星期日以外的任何一天,以及在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或纽约市(视属何情况而定)要求或授权银行关闭的一天,或在香港时间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之间的任何时间在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的一天;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公司资料”是指公司知识产权中包含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和个人资料;

附件A-42

目 录

“公司股权奖励”是指任何以公司证券支付的公司期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或其他奖励,或其价值参照公司证券的价值确定,无论是否根据公司股票计划授予;

“公司期权”指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票计划发行的每一份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无论已授予或未授予,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尚未到期,该股票期权由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票计划发行,该公司股票计划使其持有人有权在授予该奖励时购买普通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是指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票计划发行的每一份尚未兑现的限制性普通股奖励,该奖励可能在授予时失效,但须受转让和其他限制;

“公司股票计划”是指《环球在线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及重述的2018年期权计划》和《掌门教育公司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合称,“公司股票计划”是指上述计划中的任何一项;

“公司系统”是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使用或代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使用的所有计算机化、自动化、信息技术或类似系统、平台和网络,包括软件、硬件、数据处理和存储、记录保存、通信、电信、网络设备、外围设备、信息技术、移动和其他平台,以及上述任何一项中包含或传输的数据和信息,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文件;

“control”(包括“control”、“control”、“control”、“control by”和“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等术语)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示或促使指示某人的管理政策,无论是通过对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所有权,还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

“数据隐私和安全要求”是指(i)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隐私、个人数据、数据和系统安全方面的内部和公布的政策和程序;(ii)适用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律和行业标准(包括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iii)与数据收集、使用、隐私、安全或任何合同下的保护有关的适用要求;

“存管人”指的是花旗银行。

“Ex-Im Laws”指与出口、再出口、转让和进口管制有关的所有美国和非美国法律,包括《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武器贸易条例》以及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管理的海关和进口法;

“不包括股份”指(i)已注销的股份(包括创始人股份)和(ii)由保管人持有并根据公司股份计划保留供发行和分配的任何普通股(包括与该等普通股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

“GAAP”是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政府官员”是指:(一)任何官员、官员、雇员或以官方身份为任何政府实体或代表任何政府实体行事的人;(二)任何政党或政党官员或政治职位候选人;(三)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界定的政治人物;或(四)由本定义上述第(一)、(二)或(三)条所述的任何人全部或部分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公司、企业、企业或其他实体;

“香港”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知识产权”是指世界上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下列所有情况:(一)发明,无论是否具有专利权,以及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二)版权、版权作品、作者作品、内容、精神权利、数据和数据库权利;(三)软件;

附件A-43

目 录

(iv)商标、服务标记、域名、公司名称、商品名称、标识、设计、品牌、社交媒体账户的权利、商业外观、来源、来源或质量的其他标志,以及上述任何一项所象征的企业的商誉;(v)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和个人数据;(vi)隐私权、数据保护权和公开权;(vii)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注册、申请和续期;(viii)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所有权;

“知悉”(i)就公司而言指特别委员会任何成员的实际知悉,而(ii)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而言指对母公司披露函第9.5(a)节所列任何个人的实际知悉;

“法律”是指任何联邦、州、地方、市、外国或其他法律、法规、宪法、普通法原则、法令、法典、法令、命令、判决、规则、条例、规章、裁决或要求,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在其授权下发布、颁布、通过、颁布、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实施,以及适用的仲裁员或仲裁小组(公共或私人)的任何裁决、命令或决定;

“租赁”系指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任何租赁不动产所依据的任何及所有租赁、转租、许可证、特许权、售后回租安排或类似安排及其他占用协议,包括获得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代表根据这些协议存放的所有保证金及其他金额和票据的权利;

“租赁不动产”是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分租人、许可人或占用人租赁、转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占用的不动产,连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租赁范围内目前或以后位于其上的所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设施或装修、所有固定装置、系统和设备,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地役权、许可、权利、继承和附属物;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任何事件、发展、变化、影响或事件,单独或与所有其他事件、发展、变化、影响或事件一起,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的业务、经营成果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资产或负债产生或合理预期将产生或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不应将任何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产生于或与之相关或产生于以下任何一项的事件、发展、变化、影响或事件视为单独或合并发生,构成或促成重大不利影响:(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美国、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开展重大业务的经济或金融、债务、资本、信贷或证券市场的一般变化或发展,包括由于地缘政治条件的变化,(i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一般变化或发展,(iii)(A)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或合并的公告或未决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或母公司、创始人股东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身份,包括其对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投资者、贷款人、合作伙伴、承包商或雇员的合同或其他关系的任何影响,(B)本协议的履行和在此设想的交易,包括遵守本协议所载的各项契约和(C)本公司应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明确书面请求或经其明确书面同意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本条款(iii)不适用于第III条所述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只要此种陈述或保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完成所产生的后果,(iv)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适用的会计法规或原则或其解释或执行的变更,(v)任何台风、飓风、龙卷风、地震、洪水、海啸、自然灾害、天灾,大流行病(包括新冠疫情病毒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事件或爆发或升级的敌对行动或战争(不论是否宣布)、军事行动或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

附件A-44

目 录

或国家或国际的政治或社会状况,(vi)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的市价或交易量的任何下跌,或公司的信用评级(条件是,导致或促成此类下跌的事实、情况、发展、事件、变化、影响或事件可被视为构成或在确定是否存在或合理预期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vii)公司未能达到任何已公布的分析师对公司收入的估计或预期,任何时期的收益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业绩本身,或公司未能达到其内部或公布的对其收入、收益或其他财务业绩或经营业绩的预测、预算、计划或预测(前提是导致或促成此类下降的事实、情况、发展、事件、变化、影响或事件可被视为构成或在确定是否已经或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八)任何可能采取的行动,由本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股东(或代表他们或代表本公司)针对本协议或合并所引起的本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ix)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股本或其他融资而作出或提起的诉讼;除第(i)、(ii)、(iv)或(v)条的情况外,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为限,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其他参与者相比,受到的影响不成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存在或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仅考虑增量的不成比例影响);

「材料附属公司」指(A)掌门科技香港有限公司、(B)上海掌信睿科技有限公司及(C)上海掌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OFAC”是指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现成软件许可证”是指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许可,用于仅以可执行形式提供的标准、商业上可用的现成软件,并供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使用(而不是用于服务器或开发),涉及每年支付的费用低于100,000美元;

“命令”是指任何政府实体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订立的任何法律、命令、判决、禁制令、裁决、决定、裁定、规定、裁定、传票、令状、法令或裁决;

“自有不动产”指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拥有的所有土地,连同其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和固定装置,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地役权和其他权益;

“许可留置权”是指(A)为截止日期尚未到期和应付的付款提供担保的法定留置权,包括出租人根据任何租赁条款的留置权,(B)地役权、通行权或影响该自有不动产所有权的其他类似记录事项,这些事项不会或不会严重损害该自有不动产在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经营业务时的使用或占用,(c)对尚未到期和欠缴的税款或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已提供足够准备金的通过适当程序善意抗辩的税款的负担,(d)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作出的认捐或存款,以确保根据工人补偿、失业保险、社会保障、退休和类似法律或类似立法承担的义务,或确保公共或法定义务,(E)机械师、承运人、工人的义务,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或发生的未逾期款项的修理商或其他类似产权负担,以及(F)公司或其子公司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向其客户授予的非排他性知识产权许可,(G)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提交或提交的SEC报告中披露的留置权,以及(H)在提交或提交之前提交的SEC报告中反映的(x)债务或负债担保留置权

附件A-45

目 录

本协议或(y)于本协议日期以其他方式以书面向父母披露的日期;

“个人”指个人、公司(包括非营利组织)、普通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产业、信托、协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其他实体或集团(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一组人;

“个人资料”是指可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其他资料结合使用以识别个人的任何资料或其他资料,或受任何隐私权或数据安全法保护或受其约束的任何资料或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代表”指个人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会计师、顾问、法律顾问、投资银行家、顾问、代理人和其他代表;

“所需可用现金金额”是指2,450,000美元;

“被制裁者”是指根据制裁法律或前进口法律受到制裁或限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一)列入任何适用的美国或非美国制裁或出口相关限制方名单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OFAC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二)由第(i)条所述的一个或多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合计50%或以上的任何实体;或(iii)被制裁国的任何国民;

“制裁法”指与经济或贸易制裁有关的所有美国和非美国法律,包括由美国(包括OFAC或美国国务院)或联合国安理会管理或执行的法律;

“软件”是指(i)任何类型的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架构、库、固件和中间件、软件开发工具包、库、工具、接口,以及算法、模型和方法的软件实现,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源代码还是对象代码中,(ii)数据和数据库,以及(iii)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文件;以及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对上述任何一项的所有权;

就任何人(A)而言,“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指任何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而在作出决定时,该人有权(不考虑任何意外情况)在选举董事、经理或受托人时拥有或控制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总投票权的50%以上,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由该人或该人的一间或多于一间其他附属公司或其组合(包括透过任何合约安排)及(B)任何合伙、合营或有限责任公司(其中(i)该人或该人的一间或多于一间其他附属公司或其组合以会员资格、普通、特别或有限合伙权益的形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人或该人的一间或多于一间其他附属公司或其组合的50%以上的资本账户、分配权、总股本及有表决权权益或普通及有限合伙权益(如适用),通过任何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ii)该人或该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是控股普通合伙人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实体(包括通过任何合约安排)。为免生疑问,就本协议而言,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每一分支机构,不论是否按其经营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规定注册,均应视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附件A-46

目 录

“交易单据”统称为本协议及其所设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及

“故意违约”是指(i)对于任何违约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其他协议,由于违约方在实际或推定知情的情况下(这应被视为包括知悉根据合理的适当调查行事的人合理地应具备的事实)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或构成违反本协议或(ii)欺诈的重大违约。

(b)其他界定用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各节所述的含义:

定义术语

 

收购提议

 

第6.3(e)节(一)

行动

 

第3.11节

ADS

 

第2.1(b)节)

协议

 

序言

替代收购协议

 

第6.3(a)(i)(3)条)

反腐败法

 

第3.6(b)节)

可用公司现金

 

第6.10节

适用日期

 

第3.7(a)节)

仲裁员

 

第9.13节

破产和股权例外

 

第3.4节

董事会

 

独奏会

注销股份

 

第2.1(c)节)

开曼群岛公司法

 

独奏会

CBA

 

第3.9(a)节(八)

建议的更改

 

第6.2节

A类股份

 

第2.1(a)节)

B类份额

 

第2.1(a)节)

收盘

 

第1.2节

截止日期

 

第1.2节

公司

 

序言

公司披露信

 

第三条

公司雇员

 

第5.1(b)(十二)条)

公司知识产权

 

第3.17(a)节)

公司关联方

 

第8.2(e)节)

公司法定投票

 

第3.4节

公司证券

 

第3.3(c)节)

公司终止费

 

第8.2(b)节(一)

合同

 

第3.9(a)节)

取消违规资格

 

第8.1(c)节)

异见者权利

 

第2.1(d)节)

异议股份

 

第2.1(d)节)

异议股东

 

第2.1(d)节)

有效时间

 

第1.3节

结束日期

 

第8.1(c)节)

环境法

 

第3.18(b)节)

交易法

 

第3.5(b)节)

外汇基金

 

第2.3(a)节)

财务顾问

 

第3.19节

附件A-47

目 录

定义术语

 

融资

 

第4.8节(a)

融资承诺

 

第4.8节(a)

创始人股东

 

独奏会

方正股份

 

独奏会

政府实体

 

第3.5(b)节)

危险材料

 

第3.18(b)节)

香港国际咨询公司

 

第9.13节

获弥偿当事人

 

第6.9(a)节)

许可证

 

第3.6(a)节)

留置权

 

第3.14(a)节)

有限担保

 

序言

材料合同

 

第3.9(a)节)

材料租赁

 

第3.14(c)节)

材料租赁不动产

 

第3.14(c)节)

组织章程大纲

 

第3.2节

合并

 

独奏会

合并考虑

 

第2.3(a)节)

合并子公司

 

序言

通知期

 

第6.3(c)节(二)

订单

 

第7.1(b)节)

普通股

 

第3.3节

父母

 

序言

母公司披露信函

 

第四条

母材不良影响

 

第7.3(a)节)

母关联方

 

第8.2(f)节)

家长终止费

 

第8.2(b)节(二)

缔约方/缔约方

 

序言

付款代理

 

第2.3(a)节)

每ADS合并对价

 

第2.1(b)节)

每股合并对价

 

第2.1(a)节)

准许留置权

 

第3.14(a)节)

合并计划

 

第1.3节

进行中

 

第6.9(a)节)

代理声明

 

第3.16节

建议

 

第3.4节

记录ADS持有者

 

第6.1(b)节)

记录日期

 

第6.1(b)节)

美国证交会

 

第3.7(a)节)

附表13E-3

 

第3.5(b)节)

公司注册处处长

 

第1.3节

美国证交会报告

 

第3.7(a)节)

证券法

 

第3.7(a)节)

股票

 

第2.3(b)节)

股东大会

 

第6.2节

特别委员会

 

独奏会

优越的建议

 

第6.3(e)节(二)

支助协议

 

独奏会

幸存公司

 

独奏会

收购法规

 

第3.21节

报税表

 

第3.15(i)(三)条)

附件A-48

目 录

定义术语

 

税法

 

第3.15(i)节(二)

税收

 

第3.15(i)节)

贸易管制法

 

第3.6(d)节)

交易诉讼

 

第6.12节

未核证股份

 

第2.3(b)节)

未归属公司期权

 

第2.2(b)节)

未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

 

第2.2(b)节)

第9.6节可分割性。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由任何法律规则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应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方式受到影响。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谈判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接近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以使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尽可能充分地得到履行。

第9.7节全部协议;转让。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公司披露函和母公司披露函)构成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及其主题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未经其他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依法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未经此种同意的转让均为无效。

第9.8节利益相关方。本协议对本协议的每一方具有约束力,且仅对本协议的每一方有利,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具有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但在生效时间当日及之后,与第6.9条的规定有关的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除外,该等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应对打算成为本协议第三方受益人的个人或实体有利,(b)在生效时间当日及之后,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持有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收取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如适用)的权利,以及(c)在生效时间及之后,公司期权或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持有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收取第2.2(b)节所设想的付款或作为交换以母公司股权为基础的适用奖励的权利。

关于法律的第9.9节。

本协议以及所有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谈判、执行或履行(包括基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诱因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均应予以解释和解释,依照纽约州法律执行和执行,但不实施其法律冲突原则或规则,只要这些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

第9.10节标题。本协定所载的描述性标题仅供参考,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定的含义或解释。

第9.11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pdf”或其他电子传输),也可以由不同的对应方在不同的对应方签署和交付,每一份协议在签署时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协议加在一起应构成同一份协议。

附件A-49

目 录

第9.12节具体业绩。

(a)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定规定的条款履行本协定的规定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定的规定,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即使可以得到金钱赔偿,也可能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双方承认并同意,在所有方面遵守本第9.12节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有权寻求强制令、具体履行和其他公平的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定,并具体执行本协定的条款和规定,而不要求提供担保,这是对他们依法或公平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

(b)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为免生疑问,公司仍可同时寻求(i)具体的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济助,但在各方面均须符合本第9.12及(ii)条的规定下,依据第8.2(b)条缴付父母解雇费,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得或有权同时获得(1)按照本第9.12条的规定(不论是根据本协议或融资承诺)安排在结账时为融资提供资金的特定业绩赠款,或导致结账的其他公平救济,以及(2)支付母公司解约费。

(c)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为免生疑问,虽然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同时寻求(i)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济助,但在各方面均须符合本条第9.12及(ii)条所指的依据第8.2(b)条支付公司终止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均不得获准或有权同时获得(1)导致终止的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济助,及(2)支付公司终止费用。

第9.13节管辖权。除第9.9条、第9.12条及本第9.13条最后一句另有规定外,针对任何一方或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及法律程序,均须呈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有关时间生效并经本第9.13条修订的《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正式语文应为英文,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每名仲裁员一名)组成。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将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主席。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规定的时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香港审咨委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或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为强制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各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以缺乏属人管辖权或诉讼地不便为由放弃对此种强制执行的任何抗辩。

第9.14节放弃审判。Each of PARENT,MERGER SUB and the CompanyHEREBY IRREVOCABLY WAIVES ANY ANY ANL RIGHT TO TRIAL BY JURY IN ANY ACTION,PROCEEDING OR COUNTERCLAIM(WHETHER BASED CONTRACT,TORT OR OTHERWISE)ARISING OUT OR OLATING OR OR OLATING OR OR OR COUNTERLATING OR OR CONTRANSACTIONS OR CONTRANSATION OR TRANSACTION OR TRANSACTION OR CONTRANSATION OR CONTERLATING OR CON

第9.15节解释。在本协议中提及某一物品、附件、附表或章节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提及本协议的某一物品、附件、附表或章节。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应视为后面加上“不受限制”等词语。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特此”和“本协议下”等词语以及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指的是本协议的整体,而不是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本协议中定义的所有术语在依据本协议制作或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中使用时应具有定义的含义,除非其中另有定义。任何性别的词都包括其他性别和中性性别,使用单数或复数的词也分别包括复数或单数。此处定义或提及的任何合同或法律均指该合同

附件A-50

目 录

或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法律,包括(在合同的情况下)通过放弃或同意,以及(在法律的情况下)通过继承或类似的继承法规,以及提及合同的所有附件和纳入合同的文书。“或”一词不应具有排他性。为本协议的目的(第3.19条和第6.3条除外),对于任何文件或物品,“提供”一词应指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已向母公司或本公司提供此种文件或物品。关于任何时期的确定,“来自”的意思是“来自和包括”。“将”一词应被解释为与“将”一词具有相同的含义。凡本协议提及某几天,该数字应指历日,除非具体规定了营业日。“程度”一词是指一个主题或其他事物延伸的程度,这一短语不应仅指“如果”。“美元”或“$”指的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美元。“符合以往惯例”一词是指公司过去的习俗和惯例,同时考虑到这些习俗和惯例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为应对新冠疫情或因新冠疫情而实施的。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期限或期限,如按其条款在非营业日当日结束,应自动延长至下一个营业日。每一缔约方都参加了本协定的起草和谈判。如果出现模棱两可或意图或解释问题,本协定应被解释为是由所有缔约方共同起草的,而不考虑任何推定、举证责任或要求对起草或导致起草任何文书的缔约方作出解释或解释的规则。

[有意留下空白页的剩余部分]

附件A-51

目 录

作为证据,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安排本协议由其各自的高级人员于上述日期签署,并获得正式授权。

 

公司:

   

掌门教育公司

   

签名:

 

Jicai Qi

       

姓名:

 

Jicai Qi

       

职位:

 

特别委员会主席

   

家长:

   

终极Vitor II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张翼

       

姓名

 

张翼

       

职位:

 

董事

   

合并分组:

   

顶峰光泽有限公司

   

签名:

 

张翼

       

姓名:

 

张翼

       

职位:

 

董事

[合并协议签署页]

附件A-52

目 录

表A

合并计划

附件A-53

目 录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合并计划

本合并计划(“合并计划”)由掌门教育公司(“存续公司”)和SUMMIT LUSTRE LIMITED(“合并公司”)于2023年制定。

鉴于合并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并根据《公司法》(经修订)(“规约”)第十六部分的规定订立本合并计划。

鉴于存续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并根据《规约》第十六部分的规定订立本合并计划。

合并公司的董事和存续公司的董事认为,合并公司与存续公司合并并并入存续公司,合并公司的经营、财产和责任归属存续公司(“合并”)是可取的,并且符合合并公司和存续公司的商业利益。

本合并计划中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应具有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该协议和计划是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其中包括)之间订立的,其副本载于本协议附件1。

因此,本合并计划规定如下:

1本次合并的组成公司(定义见章程)为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

2存续公司(如《规约》所界定)为存续公司。

3存续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C/o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合并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C/o 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

4在紧接生效日期(定义见下文)之前,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为80,000美元,分为8,000,000,000股,包括(i)7,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ii)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iii)500,000,000股面值为0.00001美元的股份,由董事会根据存续公司及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决定的一类或多类股份(不论是否指定),将有1,245,504,866股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及194,878,0 11股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

5在紧接生效日期(定义见下文)之前,合并公司的法定股本将为50,0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合并公司将有1股已发行普通股。

6合并拟生效的日期为本合并计划由书记官长根据《规约》第233(13)条登记的日期(“生效日期”)。

7合并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将各组成公司的股份转换为存续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载于合并协议附件1所附的格式。

8存续公司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和限制载于存续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第十一份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格式见本文件附件2。

附件A-54

目 录

9自生效日期起,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由80,000美元减为8,000,000,000股,包括(i)7,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ii)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i)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股份,由董事会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决定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不论是否指定),减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10存续公司第十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予修订及重述,在生效日期将其全部删除,并以附件2所附的格式取代第十一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而存续公司于生效日期的法定股本须按其中所载列。

11合并后,合并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任何董事均无应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或利益。

12合并公司没有授予截至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清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13存续公司未授予截至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清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14存续公司(定义见章程)的唯一董事的姓名和地址为中国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868号的张懿。

15本合并计划已由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各自的董事会根据《章程》第233(3)条批准。

16本合并计划已由存续公司及合并公司各自的股东根据章程第233(6)条分别以存续公司特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及合并公司唯一股东的书面决议授权。

17在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本合并计划可以是:

17.1由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的董事会终止;

17.2由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的董事会修订如下:

(a)更改生效日期,但该更改日期不得迟于本合并计划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日期后第九十天;及

(b)对本合并计划作出存续公司及合并公司的董事均认为可取的任何其他更改,但该等更改不会对存续公司及合并公司的董事分别决定的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的股东的任何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8本合并计划可在对应单位执行。

19本合并计划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要关注的签名页]

附件A-55

目 录

本合并计划于上述日期和年份的日期和日期执行,以证明双方已在上述日期和年份签署了合并计划。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

   

正式授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代表

 

)

 

董事

掌门教育公司

 

)

   

本合并计划于上述日期和年份的日期和日期执行,以证明双方已在上述日期和年份签署了合并计划。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

   

正式授权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代表

 

)

 

董事

峰会LUSTRE LIMITED

 

)

   

附件A-56

目 录

附件1

合并协议及计划

附件A-57

目 录

附件2

公司法(经修订)

开曼群岛

掌门教育公司

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协会备忘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2023年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与Summit Lustre Limited合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附件A-58

目 录

公司法(经修订)

开曼群岛

第十一次修订和重述协会备忘录

掌门教育公司

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23年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与Summit Lustre Limited合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1 NAME

公司名称为掌门教育公司(前称全球在线教育公司)。

2现状

本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办事处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或董事不时决定的其他地点。

4目标和能力

除本备忘录第9段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成立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本公司应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不加禁止的任何目标。本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能够行使具有完全资格的自然人的所有职能,而不考虑任何公司利益问题。

5股本

本公司的股本为50,0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6成员的责任

每个成员的赔偿责任限于该成员的股份不时未支付的数额。

7继续

本公司可行使《公司法》所载的权力,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继续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转让和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8个定义

本组织章程大纲所使用及未予界定的大写词汇,与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赋予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9豁免公司

本公司将不会在开曼群岛与任何人、商号或公司进行交易,除非是为了促进本公司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的业务;但本条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本公司在开曼群岛订立和订立合同,以及在开曼群岛行使其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

10财政年度

本公司的财政年度终了日期为12月31日或董事不时决定的其他日期,并作为本备忘录的附件。

附件A-59

目 录

公司法(经修订)

开曼群岛

掌门教育公司

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修订和重述的协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2023年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与Summit Lustre Limited合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附件A-60

目 录

公司法(经修订)

开曼群岛

第十一条修订和重述

掌门教育公司

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23年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与Summit Lustre Limited合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1.定义和解释

1.1.《公司法》附表1表A所载的条例不适用于本公司。在本章程中,如不与上下文不一致,下列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条款系指本公司章程;

《公司法》是指不时修订或重新颁布的《公司法(修订版)》;

公司指上述公司;

董事指根据本章程细则委任的公司董事;

分配是指公司就某一股份或就某一股份而作出的分配、股息(包括中期股息)或其他财产的支付或转移(赎回或回购除外);

电子交易法是指开曼群岛的《电子交易法(修订版)》;

成员具有与《公司法》相同的含义;

备忘录指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高级职员指任何获董事委任在本公司任职的人;

普通决议是指决议:

(a)由有权在公司大会上亲自或由代表投票的议员以过半数通过;或

(b)以一份或多于一份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签署的文书,由所有有权在公司大会上投票的成员以书面批准。

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是指公司根据本章程备存的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

会员名册是指本条款所指的会员名册;

注册处处长指公司注册处处长,包括公司副注册处处长;

注册办事处指公司当时的注册办事处;

印章是指已妥为采纳为本公司法团印章的任何印章,包括每一份复印印章;

秘书是指获委任履行公司秘书的任何或全部职责的人,包括任何助理秘书;

股份指公司股本中的股份,包括公司已发行或授权发行的股份的一小部分;

附件A-61

目 录

特别决议是指根据《公司法》第60条通过的特别决议,即:

(a)以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公司大会上投票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该等成员已妥为发出通知,指明拟将该决议作为特别决议提出;或

(b)以一份或多于一份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签署的文书,经所有有权在公司大会上投票的成员以书面批准;

库存股是指已被回购、赎回、交还给公司或由公司以其他方式取得但未被注销的股份;以及

书面资料包括根据《电子交易法》以电子、电气、数字、磁性、光学、电磁、生物计量或光子方式产生、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书面资料应作相应解释。

1.2.在备忘录和本条款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a)输入男性性别的词语包括女性性别;

(b)开曼群岛的任何法律或规例,是指经不时修订或重新制定的该等法律或规例;

(c)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d)任何人包括所有法人及自然人;及

(e)法人包括一切形式的公司实体和任何其他有能力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人,这些人是由任何法域的法律或条例设立的,或根据任何法域的法律或条例设立的。

1.3.标题仅供参考,在解释本备忘录和本条款时应不予考虑。

2.业务开始

2.1开始。本公司的业务可于董事决定的时间开始。

2.2开始费用和开支。董事可从公司的资本或其他款项中,支付公司成立和注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3.已登记股份

3.1登记股份。本公司只发行记名股票。

3.2无记名股票。本公司无权发行无记名股票、将记名股票转换为无记名股票或将记名股票转换为无记名股票。

4.分享证书

4.1股票。除非及直至董事决意发行股票,否则不得发行股票,而各成员的持股纪录须采用未经核证的簿记形式。如果董事确实决定就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的股份发行股票,则持有该等股份的每一成员仅应书面请求,有权获得由董事或秘书或任何其他经董事决议授权的人签署的证书,或根据印章指明其所持股份的数量以及由董事、秘书或授权人签署的证书,并且印章可以是传真或根据《电子交易法》以电子方式贴上。

4.2赔偿和替换。任何领取证明书的会员,须就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人员因任何人凭藉管有该证明书而作出的不当或欺诈使用或陈述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向该会员作出弥偿,并使该会员免受损害。

附件A-62

目 录

如股份证明书已磨损或遗失,则可在出示已磨损的证明书或就其遗失的令人满意的证明连同董事所要求的弥偿后,将该证明书续期,或就任何拟议的股份转让而发出新的证明书。

4.3共同持有人。如有多名议员登记为任何股份的共同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议员可就任何股份证明书发出有效收据。

5.发行股份

5.1问题。在符合本备忘录的条文(如有的话)及任何普通决议案所发出的指示,以及任何类别的现有股份所附带的权利的规定下,董事可就公司的股份(包括任何零碎股份)及其他证券,在董事决定的时间、代价及条款下,向该等人士发行、配发、授出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股份及其他证券。

5.2优先股。本公司的股份及其他证券,可由董事以优先、递延或其他特别权利、限制或特权发行,不论该等权利、限制或特权涉及投票、分配、资本回报或其他事项,并可按董事所决定的类别及系列(如有的话)发行。

5.3普通股。如果董事发行的股份没有优先、递延、赎回或其他特别权利,则该股份应作为普通股发行,并赋予持有人以下权利,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拥有任何优先、递延、赎回或其他特别权利的股份:

(a)在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及就任何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接受通知、出席会议及投票;

(b)在公司所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中的同等份额;及

(c)在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中所占的平等份额。

5.4股票发行的代价。股票可以以任何形式发行,包括金钱、本票或其他书面出资义务、不动产、个人财产(包括商誉和专门知识)、所提供的服务或未来服务的合同。

5.5成员登记册。公司备存的会员登记册须载有:

(a)每名议员的姓名及地址;

(b)每名会员所持股份的报表;

(c)每一成员(如有的话)的股份的区分数字;

(d)就每名会员的股份而缴付或同意视为已缴付的款额;

(e)每个人的姓名被记入注册纪录册为会员的日期;及

(f)任何人不再是议员的日期。

5.7委员会。本公司获授权向任何人支付佣金,以作为其认购或同意认购(不论是绝对认购或有条件认购)任何股份或采购或同意促成认购(不论是绝对认购或有条件认购)任何股份的代价。

6.权利变更

6.1类别变化。如本公司的股本在任何时间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另一次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每一次该等独立的股东大会,均须经适当变通后适用本条文中有关股东大会的条文,但所需的法定人数须为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一或由代理人代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一的人,而该类别股份的任何持有人可要求以投票方式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

附件A-63

目 录

6.2对进一步的问题不作任何改动。除非该类别的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产生或发行与其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更改。

7.REDEMPTION,PURCHASE AND SURRENDER OF SHARES AND TREASURY SHARES

7.1赎回、购买和放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公司可以:

(a)按董事在该等股份发行前所决定的条款及方式发行股份,而该等条款须由公司或该会员选择予以赎回,或可由董事或会员自行选择予以赎回;

(b)按董事决定的条款及方式购买其本身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

(c)以《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方式(包括资本以外的方式)就赎回或购买其本身的股份支付款项;及

(d)准许无偿交出缴足股款的股份。

7.2赎回、购买和放弃的影响。公司根据第7.1条赎回、购买、接受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股份可:

(a)被取消;或

(b)按董事在该项收购前所决定的条款及方式作为库藏股持有。

7.3库存股。除本条规定外,公司在作为库存股持有库存股时,暂停行使与库存股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可:

(a)按董事决定的条款及方式注销库藏股;及

(b)按照第12条转让库藏股。

7.4没有参与。任何已发出赎回通知的股份,在赎回通知所指明的赎回日期后的期间内,无权参与公司的利润。

7.5无其他赎回。赎回、购买或交出任何股份,不得视为导致赎回、购买或交出任何其他股份。

7.6实物赎回。董事在就赎回或购买股份作出付款时,如获赎回或购买的股份的发行条款授权或经该等股份的持有人同意,可以现金或实物作出该等付款。

8.列恩

8.1所有应付款项。公司对每一股份(不论该股份是否已缴足股款)拥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权,对该股份的所有款项(不论现时是否须缴付)、在固定时间催缴或须缴付的款项,以及该成员或一名或多于一名联名成员或其任何遗产欠公司的所有债务、法律责任或其他义务(不论现时是否须缴付),均享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权,但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条规限。公司对任何股份的留置权(如有的话),须延伸至就该股份须支付的所有分派。股份转让的任何登记均应消除公司对该股份的留置权。

8.2出售。公司可按董事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拥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但不得出售任何股份,除非该留置权所涉及的某些款额现时须予支付,而在公司已向有关会员发出书面通知,述明并要求支付该部分现时须予支付的款额后的十四天期间已过。

附件A-64

目 录

8.3购买登记。董事可授权任何人将根据本条出售的股份转让予该等股份的买方。买方应登记为如此转让的股份的持有人,他不受要求支付购买款的约束,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受根据本条出售股份过程中的任何违规或无效的影响。

8.4收益的运用。出售所得款项,扣除公司就出售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后,须由公司用以支付现时须支付的留置权所关乎的部分款项。公司须保留并对余下的收益中与该会员现有但现时不须支付的留置权金额相等的部分拥有留置权,并可在留置权金额须予支付时,将该等收益用于抵销留置权金额,而该等收益须于出售当日支付予有权享有该等股份的人。

9.股票认购

9.1电话。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的部分或全部未付款项(不论是就股份的面值或就该等股份须支付的溢价)向会员发出催缴通知;每名会员须(在接获最少14天指明付款时间或时间的通知后)在如此指明的时间或时间向公司缴付其股份的催缴款额。电话可能需要分期付款。董事可随时撤销或推迟通知。

9.2共同持有人。股份的共同持有人须共同及个别地就该股份支付催缴款项,而在催缴款项时该股份的一名或多于一名共同持有人须继续有责任支付该股份的催缴款项,即使该股份的任何其后转让已由公司登记。

9.3电话利息。如某股份的催缴款项在指定支付催缴款项的日期之前或当日未予支付,则应支付该款项的会员,须按董事所厘定的利率支付该款项的利息,利率由指定支付催缴款项的日期起至实际支付之时止。董事有酌情决定权放弃全部或部分支付任何该等利息。

9.4固定付款日期。本条款所载关于催缴的条文,适用于在某一股份的配发时或在该股份的发行上确定的任何日期所须支付的款项,不论是由于该股份的数额,还是以溢价方式支付的款项,犹如该款项是凭藉已妥为作出及通知的催缴而须支付的一样。

10.没收

10.1未付款Call。如任何会员在指定的缴款日期没有缴付与股份有关的任何催缴或分期付款,则董事可向该会员送达通知书,指明另一日期不早于通知书所规定的缴款日期或之前的14天届满日期,并载有一项声明,说明如不缴付,该等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将会被没收。

10.2没收。如本条所提述的通知的规定未获遵从,公司可将该等股份连同就该等被没收股份而宣布须缴付的任何分派一并没收,而该等分派并无在付款投标前的任何时间缴付。

10.3不退款。本公司没有义务向被没收股份的会员退还任何款项。

10.4出售被没收的股份。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出售或处置前的任何时间,按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取消没收。任何出售或处置被没收股份的所得款项,可由公司收取及使用,由董事决定。

10.5未清债务。任何人的股份已被没收,即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会员,但即使如此,仍须有法律责任向公司缴付他在没收日期就该等股份而须向公司缴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

附件A-65

目 录

10.6没收证明书。由处长或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证明书,述明某股份已于该证明书所述明的日期被妥为没收,即为该证明书所述明的事实的确证,而该等事实对声称有权享有该股份的所有人不利。董事可授权任何人将根据本条出售的股份转让给该等股份的买方。买方应登记为如此转让的股份的持有人,他不受要求支付购买款的约束,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受根据本条出售股份过程中的任何违规或无效的影响。

10.7固定付款日期。本条适用于因未支付催缴通知或催缴通知的分期付款而被没收的规定,应适用于未支付的款项,无论是由于在股份分配时或在股份发行时确定的任何日期应支付的股份数额或以溢价方式支付的款项,如同该款项已因适当作出和通知的催缴通知而应支付一样。

11.股份转让

11.1法定个人代表。已去世的股份唯一持有人的法定遗产代理人,是本公司承认对该股份拥有任何所有权的唯一人。如股份是以两名或两名以上持有人的名义登记的,则遗属、遗属或已故遗属的法定遗产代表是公司承认对该股份拥有任何所有权的唯一人士。

11.2传送。任何人因任何成员的死亡或破产或任何影响该成员的类似事件(每宗该等事件为一宗传送事件,而每名该等人为一名代表)而有权获得某一股份,在出示董事不时要求的证据后,有权就该股份登记为成员,或有权作出该成员本可作出的该等股份的转让,而不是亲自登记,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均有权作出该等股份的转让,有相同的权利拒绝或暂停登记,如该成员在传送事件发生前转让该股份,则有同样的权利。

11.3预先登记状况。代表如是该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则有权享有与该股份相同的通知、股息及其他利益,但他在就该股份登记为会员前,无权就该股份行使会员就公司会议所授予的任何权利。

11.4登记的规定。董事可随时发出通知,规定一名代表自行选择登记,或要求由其提名的某人成为该股份的持有人(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均有相同的权利拒绝登记或暂停登记,如同在该传送事件发生前有关成员转让该股份的情况下一样)。如该通知在九十天内未获遵从,则董事其后可扣留就该股份而须缴付的所有股息、红利或其他款项,直至该通知的规定获遵从为止。

12.股份转让

12.1董事同意。股份及库藏股是可转让的,但须经董事同意,而董事可全权酌情拒绝同意任何转让,并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登记转让。

12.2转让文书。转让文书须采用董事可接受的书面形式,并须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签署,如董事要求,则须由受让人签署。

12.3证书。除第4条第2款另有规定外,如公司已就拟转让的股份发出证明书,则转让人须连同该份转让文书,递交与该股份有关的正本证明书。

12.4生效日期。股份的转让在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会员名册时生效。在此之前,转让人应被视为仍然是成员。

附件A-66

目 录

12.5遗失的证书。董事如信纳有关股份的转让文书已签署,但该文书已遗失或销毁,则在接获其所要求的弥偿后,可:

(a)接纳其认为适当的股份转让证据;及

(b)着手将受让人的姓名登记在会员登记册内。

12.6拒绝通知。凡董事拒绝登记股份的转让,他们须在向公司提交转让的日期后两个月内,将拒绝通知受让人。

12.7库存股的转让。库藏股的转让可以是为了有价值的代价,也可以是以其他方式,并且以低于股票面值的价格转让。

13.注册持有人视为绝对拥有人

13.1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应被视为该股份的绝对拥有人。公司不得承认任何人以信托方式持有任何股份,而公司亦不须登记股份中的任何衡平法权益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权益,亦不受该等权益的绝对权利的约束,亦不须承认该等权益,不论公司是否已收到有关该等权益的通知。

14.股本变动

14.1增加或修正。公司可藉普通决议:

(a)将股本按决议所订明的款额增加,并按该款额分为股份,并附有决议所订明的权利、特权、优先次序及限制;

(b)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多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c)在符合《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下,将其现有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数额低于备忘录所定数额的股份;及

(d)注销在该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取得或同意由任何人取得的任何股份。

14.2减少。在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

15.会议和成员的同意

15.1会议。除大会为周年大会外,所有会员会议均称为特别大会。本公司可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但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15.2董事召集和取消。董事可在董事认为必要或适宜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开曼群岛内外召开股东大会,董事可在发出通知后以董事认为必要的方式和理由取消股东大会。

15.3成员召开。在有权就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成员提出书面要求后,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应立即着手召开一次成员会议。议员要求开会的书面要求必须说明会议的目的,并须由要求开会的议员签署。书面申请必须在注册办事处提出,并可以相应的方式递交。

15.4未能召开会议。如董事在提出要求召开会议的书面请求后21天内未着手召开会员会议,则请购人或其中任何一人合计持有其所有人至少半数表决权,可以同样方式召开会员会议

附件A-67

目 录

尽可能接近可由署长召集议员会议的范围。凡申购人在其有权召开会议的三个月内未召开该次会议,则召开该次会议的权利即告失效。

15.5会议通知。召开会议的署长应在不少于七天的时间内,向下列人士发出召开成员会议的通知:

(a)在通知发出之日以成员身分出现在成员登记册内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成员;及

(b)每名董事。

15.6没有发出一般性通知。在违反发出通知的规定的情况下举行的会员大会,如就该会议将予审议的所有事项持有至少90%总投票权的会员已放弃发出会议通知,则该会员大会即属有效,而为此目的,任何会员出席该会议,即构成就该会员所持有的所有股份而作出的放弃。

15.7未发出个别通知。召开会议的主任无意中没有向某一成员或另一名主任发出会议通知,或某一成员或另一名主任没有收到通知,并不意味着会议无效。

15.8投票。任何人无权在任何会员会议上投票,除非他在该会议的纪录日期登记为会员,而他就股份而须缴付的所有催缴款项或其他款项已在该纪录日期或之前缴付。在符合任何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和限制及本条条文的规定下,每名亲自出席的会员,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代表出席的会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而在投票表决时,每名会员对其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票表决权。

16.代理

16.1代理人。议员可由一名可代表该议员发言和投票的代表出席议员会议。

16.2代理人的产生。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应在该文书所指名的人提议参加表决的会议召开时间之前,在为该会议指定的地点出示。会议通知可指明代表出席会议的替代或额外地点或时间。

16.3代理人的形式。委任代理人的文书,可采用任何通常或通用的格式(或董事批准的其他格式),并可表示为某一特定会议或该会议的任何休会而订立,或可委任一名常设代理人,直至在注册办事处或董事为此目的而另有指明的地方接获撤销通知为止。

16.4共同所有权和代理权。共同拥有股份的:

(a)如两人或多于两人共同持有股份,则每一人可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议员会议,并可作为议员发言;

(b)如只有一名共同拥有人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他可代表所有共同拥有人投票;及

(c)如两名或多于两名共同拥有人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则他们必须作为一名共同拥有人投票。

17.股东大会程序

17.1成员会议主席。在每一次会员会议上,董事会主席应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没有董事长的,或者董事长在会后指定的十五分钟内未出席会议的,或者董事长不愿意代理的,由出席的董事选举董事长。

附件A-68

目 录

17.2休会。主席可在会议同意下,不时将任何会议押后,并可将其押后至各地方,但在任何押后的会议上,除在押后的会议上未完成的事务外,不得处理任何事务。

17.3电话会议。任何议员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代理人,如以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出席议员会议,而所有与会人士均可藉此相互听取意见,则该议员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代理人须当作出席议员会议。

17.4反对。不得对任何投票人的资格提出异议,但在作出或投出反对票的委员会议或委员续会上除外,而在该会议上不被否决的每一票均属有效。在适当时候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应提交主席,主席的决定应是最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7.5投票。任何持有多于一股股份的议员,无须就其所持有的股份,以同样的方式,就任何进行投票表决的决议,投票。获委任为议员的授权代表或代理人的人,可就获委任为议员的股份以同样方式投票。

17.6法定人数。如在会议开始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有权就拟在会议上审议的议员的决议投票的议员亲自出席、通过其授权代表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则议员会议即正式组成,但如只有一名议员有权就拟在会议上审议的议员的决议投票,则法定人数应为一名议员。凡法定人数由一名议员或代理人组成,该人可通过一项议员决议,而如该人是一名议员或代理人,则由该人签署并附有一份代表文书副本的证明书,即构成议员的有效决议。

17.7没有法定人数。如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起计两小时内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则该会议如应议员的要求而召开,即告解散;如属任何其他情况,则该会议须押后至该会议原应在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的司法管辖区内的下一个营业日,或押后至董事决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而如在续会上,自指定开会的时间起计半小时内仍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的议员即为法定人数。

17.8民意调查。在任何议员会议上,主席有责任以他认为适当的方式决定所提出的任何决议是否已获通过,其决定的结果须向会议宣布,并记入会议纪录。主席如对拟议决议的表决结果有任何疑问,应安排对就该决议投的所有票进行投票表决。如主席没有进行投票表决,则任何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的议员如对主席就投票结果所作的宣布提出异议,可在该宣布后立即要求进行投票表决,而主席须安排进行投票表决。如在任何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结果须向会议宣布,并记入会议纪录。会议记录应是一项决议获得通过的事实的确凿证据,或在没有证明赞成或反对该决议的票数或比例的情况下的确凿证据。

17.9董事参与。董事可出席任何会员会议及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的持有人的任何单独会议并在会上发言。

17.10一致的书面决议。议员的任何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以及议员在某次会议上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亦可由本应有权出席为通过该决议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而召开的会议的全体议员以书面同意的决议作出,而无须发出任何通知。同意书可以是对应的形式,每个对应的由一个或多个成员签署。如果一个或多个对应方同意,而对应方的日期不同,则决议应在对应方承担的最晚日期生效。

附件A-69

目 录

18.董事的任命和罢免

18.1董事人数。公司设董事会,由不少于一名董事组成。公司可藉普通决议规定任何时间任职所需的董事人数上限或最低人数,并可不时更改该等人数上限。

18.2任命董事。在符合前一条规定的限制下,董事应以普通决议或董事决议的方式任命,并可以普通决议的方式罢免。

18.3任期。每名处长的任期,如有的话,由其委任条款所定,或直至其早前死亡、破产、精神错乱、辞职或被免职为止。如处长的委任并无订定任期,则处长的任期为无限期,直至其早前死亡、破产、精神错乱、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18.4休假。在下列情况下,署长的职位应予调离:

(a)他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他已辞去署长的职务;或

(b)他本人(没有由他委任的候补董事代表)连续缺席三次董事会会议,而无获董事特别请假,而他们通过一项决议,认为他已因缺席而腾出职位;或

(c)该人死亡、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或

(d)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或

(e)所有其他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决意罢免他的董事职务。

19.董事及高级职员名册

19.1详情。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须载有:

(a)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姓名及地址;

(b)登记册内登记姓名的每名人士获委任为署长或高级人员的日期;及

(c)每名被指名为处长或高级人员的人停止担任处长或高级人员的日期。

20.董事权力

20.1由董事进行管理。在符合《公司法》、《备忘录》、本章程细则及普通决议发出的任何指示的规定下,本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由董事管理,或在董事的指导或监督下管理。董事应拥有《公司法》、《备忘录》、本章程或任何特别决议的条款所规定的不得由会员行使的一切必要权力,以管理、指导和监督公司的业务和事务。本备忘录或本章程细则的任何更改,或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均不会使董事在作出上述决定时有效的任何先前作为失效。在法定人数出席的情况下,妥为召开的董事会议可行使董事可行使的一切权力。

20.2诚意。每名署长须为适当目的而行使其权力。每名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或执行其职责时,均须诚实和诚实地行事,以符合董事认为公司的最佳利益。

20.3填补空缺。连续董事即使有任何空缺,也可采取行动,但如果连续董事的人数低于本章程或根据本章程细则确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则连续董事可采取行动,以便通过决议,任命更多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并召开成员会议,任命更多的董事,但不得有其他目的。

附件A-70

目 录

20.4债务和安全。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以产生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并可发行债权证、债权证、按揭、债券及其他该等证券,以及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作担保。

21.董事程序

21.1法定人数。处理董事事务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订定,如有两名或多于两名董事,则法定人数为两名,如只有一名董事,则法定人数为一名。担任副署长的人须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兼任副署长的署长,须按法定人数计算两次。

21.2投票。在符合本条文的规定下,董事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规管其程序。在任何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以过半数票决定。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主席不得进行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同时担任候补董事的董事,除有权自行投票外,还有权代表其指定人单独投票。

21.3电话会议。任何人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参加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并参加表决,而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均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相互听取意见。除非董事另有决定,否则会议应视为在会议开始时主席所在的地点举行。

21.4一致书面决议。由全体董事或董事委员会全体成员(有权代表其委任人签署任何该等决议的候补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由一名或多于一名对应方签署),其效力及效力,犹如该决议是在妥为召开及举行的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上通过的一样。

21.5会议通知。处长或应处长要求的其他高级人员,可向每名处长发出最少两天的书面通知,召集处长会议,而该通知须列明须予考虑的事务的一般性质,除非全体处长在会议举行时、举行前或举行后放弃通知。

21.6董事会主席。董事可选举一名董事会主席,并决定其任期;但如没有选出主席,或如在任何会议上,主席在指定举行该会议的时间后五分钟内未出席,则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从人数中选择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21.7缺陷。任何董事会议或任何董事委员会所作的一切作为,即使事后发现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的委任有任何欠妥之处,或他们或其中任何一人被取消资格,其效力亦须犹如每一人已获妥为委任,并有资格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视属何情况而定)一样。

22.资产推定

22.1出席就任何公司事宜采取行动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须推定已同意所采取的行动,除非他的异议须记入会议纪录内,或除非他须在会议休会前,将他对该项行动的书面异议呈交担任该会议主席或秘书的人。此种异议权不适用于对此种行动投赞成票的董事。

23.董事权益

23.1其他办事处。任何董事可与其董事办公室一起担任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或利润地点(核数师办公室除外),任期及条款由董事决定,并以薪酬及其他方式决定。任何董事可由他本人或他的律所以专业身分为公司行事,而他或他的律所有权因专业服务而获得酬金,犹如他并非董事或候补董事一样。

附件A-71

目 录

23.2没有排他性。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可以是或成为公司所提拔的任何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或在该公司作为股东或其他方面可能感兴趣的任何公司中拥有其他权益,而该等董事或候补董事不得就其作为该等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所获得的任何薪酬或其他利益,或就其作为该等其他公司的高级人员所获得的任何利益,向公司负责。

23.3权益的披露。任何人不得被取消担任署长或副署长的资格,或被该职位阻止以卖方、买方或其他身份与公司订立合约,而任何该等合约或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订立的任何其他合约或交易,如任何署长或副署长在其中有任何利害关系,则该等合约或该等合约或交易亦不得被撤销或可被撤销,任何如此订约或有如此利害关系的董事或候补董事,亦无须就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因该董事任职或因该等合约或交易所确立的信托关系而实现的利润,向公司作出交代。任何董事(或其缺席时的候补董事)有权就任何他感兴趣的合约或交易投票,但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在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须由他在该等合约或交易的审议及就该等合约或交易进行表决时或之前披露。

23.4一般利益通知。如获发出一般性通知,表明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是任何指明的商号或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并须被视为在与该商号或公司的任何交易中拥有权益,则该一般性通知即为足够的披露资料,以就其拥有权益的合约或交易的决议进行表决,而在发出该一般性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24.分钟

24.1董事须安排在备存的簿册内,为董事作出的所有高级职员委任、公司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会议的所有议事程序及董事的会议,以及各董事委员会的会议,包括出席各次会议的董事或候补董事的姓名,制作会议纪录。

25.D. DELEGATION OF DIRECTORS’POWERS

25.1代表团。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任何由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他们亦可将他们认为适宜由他行使的权力转授任何董事总经理或担任任何其他执行职务的任何董事,但一名候补董事不得署理董事总经理的职务,而一名董事总经理如不再是一名董事,其委任即自动终止。任何该等转授可受董事施加的任何条件规限,并可予撤销或更改。在符合任何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董事委员会的议事程序须受规管董事议事程序的条文所规限,但以该等条文能够适用为限。

25.2委员会。董事可设立任何委员会、地方董事会或机构,或委任任何人为管理公司事务的经理或代理人,并可委任任何人为该等委员会或地方董事会的成员。任何该等委任均可受董事施加的任何条件所规限,并可予撤销或更改。在符合任何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任何该等委员会、地方董事会或机构的议事程序,在其能够适用的范围内,应受规范董事议事程序的章程的管辖。

25.3第三方代表团。董事可藉授权书或以其他方式委任任何公司、商号、人士或团体,不论该等公司、商号、人士或团体是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的,为公司的目的及所具有的权力、权限及酌情权(不超过董事根据本条文所赋予或可由董事行使的权力、权限及酌情权),并可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期限内及在符合他们认为适当的条件下,担任公司的代理人或获授权签署人,而任何该等授权书或其他委任,可载有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文,以保障与任何该等律师或获授权签字人打交道的人及为其提供方便,并可授权任何该等律师或获授权签字人转授予他的全部或任何权力、权限及酌情权。

附件A-72

目 录

25.4名干事。董事可按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酬金及履行职责,并在不违反董事认为适当的取消资格及免职规定的情况下,委任他们认为必要的高级职员。除非其委任条款另有指明,否则任何人员可被董事免职。

26.候补董事

26.1候补任用。任何董事(候补董事除外)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委任任何其他董事或任何其他愿意代为行事的人为候补董事。

26.2候补人员的行为。候补董事有权收到其委任的董事的所有会议和其委任的董事为其成员的所有董事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有权在每一次该等会议上出席并投票,而该等会议是由获委任的董事亲自不出席的,并有权在其委任的董事缺席的情况下履行其作为董事的所有职能和行使其作为董事的所有权力,但本条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26.3自动终止。如候补董事的委任人不再是董事,则该候补董事即不再是候补董事。

26.4没有机构。就所有目的而言,候补署长须当作是署长,并须独自对其本身的作为及失责负责,而不得当作是委任他的署长的代理人。

27.没有最低持股

27.1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订定董事须持有的最低股份数目,但除非及直至订定该持股资格,否则董事无须持有股份。

28.董事薪酬

28.1办公室薪酬。支付给董事的薪酬(如有)为董事决定的薪酬。董事亦有权因出席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公司股东大会、公司任何类别的股份或债权证持有人的单独会议,或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而适当招致的一切差旅、酒店及其他开支,或就此收取由董事厘定的固定津贴,或上述方法的组合。

28.2额外报酬。董事可藉决议批准任何董事因其作为董事的日常工作以外的任何服务而获得额外酬金。向同时担任公司大律师或律师或以专业身分为公司服务的董事支付的任何费用,须在其作为董事的酬金之外。

28.3养恤金。董事可代表公司在退休时向曾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受薪职位或利润地点的任何董事或其遗孀或受扶养人支付酬金或退休金或津贴,并可向任何基金作出供款,并就购买或提供任何该等酬金、退休金或津贴支付保费。

29.补偿

29.1赔偿和免除责任。每名董事(就本条而言,包括依据本条文的条文委任的任何候补董事)或公司当其时及不时的其他高级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的核数师),以及该高级人员的遗产代理人(每名为“获弥偿人”),均须就该获弥偿人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获得弥偿及担保,但因该获弥偿人本身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而不受损害,在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进行中(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

附件A-73

目 录

包括在不损害上述一般性的原则下,该获弥偿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任何有关公司或其事务的民事诉讼辩护(不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任何获弥偿的人在下列情况下均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a)公司任何其他处长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的作为、收据、疏忽、失责或不作为;或

(b)因公司任何财产的所有权有欠妥之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

(c)由于公司的任何款项须投资于或投资于该公司的任何保证不足;或

(d)透过任何银行、经纪或其他类似的人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或

(e)因该获弥偿人的疏忽、失责、违反职责、违反信托、判断错误或疏忽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

(f)在执行或履行该获弥偿人办事处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决定权时或在执行或履行该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决定权时可能发生或产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不幸;

除非同样的情况会因该受弥偿人本身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而发生。

29.2预支费用。任何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前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人员为任何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辩护而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可由公司在该等程序的最后处置前,在该等法律程序的最后处置收到该等当事人作出的偿还该等款额的承诺后,在最终裁定该等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人员无权按公司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如有的话)获公司弥偿之前,支付。

29.3保险。公司可为任何现为或曾为公司的董事、候补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的人,或应公司的要求现为或曾经担任另一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候补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的人,或曾以任何其他身分为该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人或曾以任何其他身分为该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其他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其他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其他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或合伙

30.记录

30.1注册办事处记录。公司须在注册办事处备存下列文件:

(a)法团证明书及任何更改名称证明书;

(b)备忘录及章程细则的副本;

(c)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及

(d)在公司已就其任何资产设定担保权益的范围内,公司须根据《公司法》第54条维持的按揭及押记登记册。

30.2其他公司记录。本公司须在注册办事处或在董事所决定的开曼群岛内外的其他地方备存下列纪录:

(a)会议记录、议员的普通决议及特别决议及各类别议员的特别决议;

(b)会员登记册;及

(c)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及决议。

附件A-74

目 录

30.3电子表格。公司根据本条款保存的所有登记册和记录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全部或部分作为符合《电子交易法》要求的电子记录。

31.海豹

31.1印章的使用。如董事决定,本公司可盖章。印章只能由董事或董事授权的董事委员会授权使用。每份已加盖印章的文书,须由至少一人签署,该人须为署长或署长为此目的而委任的人员或其他人。

31.2复印印章。本公司可备有一份或多于一份的印章,以供在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地方使用。每份印章均须为本公司公章的传真,如董事决定,则须在公章正面加上拟使用该公章的每一地方的名称。

31.3认证和备案。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代表或代理人,可在无须董事进一步授权的情况下,在任何须由他盖章认证或须向开曼群岛或任何其他地方的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文件上,单独盖章盖过其签名。

32.分布

32.1分配款项的支付。在符合《公司法》和本条的规定下,董事可宣布并从合法可用于此目的的公司资金中,按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分配。除本公司已实现及未实现的利润、及/或股份溢价账及/或《公司法》另有规定外,不得支付任何分派。

32.2排名。除附于股份的权利另有规定外,所有分派均须按会员所持股份的面值申报及缴付。本公司可按每股股份所支付的金额按比例支付分配款项,其中部分股份的支付金额高于其他股份的支付金额。如果任何股份的发行条款规定,自某一特定日期起,该股份应享有分配地位,则该股份应享有相应的分配地位。

32.3扣减。董事可从任何须支付予任何会员的分配款中,扣减该会员因来电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予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有的话)。

32.4实物分配。董事可声明,任何分派须全部或部分以特定资产,特别是股份、债权证的分派方式支付,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证券,或以其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结算,而董事可按其认为合宜的方式进行结算,特别是可发行零碎股份及厘定分配该等特定资产或其任何部分的价值,并可决定以如此厘定的价值为基础向任何成员支付现金,以调整所有成员的权利,并可将任何该等特定资产归属于董事认为合宜的受托人。

32.5付款。就股份而须以现金支付的任何分派,可透过电汇方式支付予持有人,或透过寄往持有人注册地址的邮递支票或认股权证支付予持有人,如属联名持有人,则可寄往首次在会员名册上列名的持有人的注册地址,或寄往该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以书面指示的地址。每份该等支票或手令均须按所寄出的人的命令支付。两名或两名以上联名持有人中的任何一名,可就其作为联名持有人所持股份应付的任何分派,提供有效收据。

32.6无利息。任何分配不得对公司产生利息,也不得就库存股支付任何分配。

32.7无人认领的付款。任何分配款项如不能支付予任何会员及/或自宣布分配款项的日期起计六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可由董事酌情决定以公司名义存入一个独立的帐户,但公司不得构成

附件A-75

目 录

作为该帐户的受托人,该分配款项仍须作为欠该会员的债项。任何分配,如自宣布分配之日起计六年后仍无人认领,即予没收,并须归还公司。

33.资本

33.1资本化。董事可将公司任何备用金账户(包括股份溢价金账户及资本赎回准备金)或损益金账户的贷项或其他可供分配的款项资本化,并按该等款项在同样情况下以股息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拨出该等款项予会员,并代其使用该等款项以缴足未发行股份以供发行,配发及分配款项按上述比例记作已缴足款项,并记作已缴足款项。在此情况下,董事可就股份变得可按分数分配的情况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条文。

34.记录日期

34.1记录日期的确定。为决定会员有权出席会议、收取任何分派或资本化的款项或作任何其他用途,董事可规定会员登记册须关闭一段指明的期间,以供转让,而该期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四十天。董事可预先订定一个日期,作为对任何上述成员作出决定的记录日期,以代替或除关闭成员登记册外,但会议的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该会议的通知日期。

34.2没有选定记录日期。如会员名册并未如此截止,而决定有权出席会议、收取分配款或资本化的会员的纪录日期并无订定,则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或宣布该等分配款或资本化的董事决议获采纳的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即为会员作出该等决定的纪录日期。

35.代表

35.1法人代表。任何个人作为法人代表或代表任何成员或董事发言的权利,应由该法域的法律确定,并由该法域的组成或产生该法人的文件确定,但除非成员或董事提出反对,否则董事没有义务核实声称代表或代表法人的个人的权利。如有疑问,董事可真诚地向任何合资格人士寻求法律意见,而除非及直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有裁定,董事可依赖该等意见并根据该等意见行事,而无须对任何会员或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6.账户

36.1账户。公司须就以下事项备存妥善的帐簿:(a)公司所收及支出的所有款项,以及有关的收及支出事项;(b)公司所售及购买的所有货品;及(c)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而该等资产及负债在每宗个案中均足以真实及公平地反映公司的事务,并解释公司的交易。

36.2视察。董事须不时决定公司或其中任何一方的帐目及簿册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时间、地点及在何种条件或规例下可供非董事成员查阅,而任何成员(非董事)均无权查阅公司的任何帐目或簿册或文件,但如获《公司法》授予或获董事授权或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授权,则属例外。

36.3财务资料。董事可不时安排在股东大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集团帐目(如有的话)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报告及帐目中拟备及呈交公司。

附件A-76

目 录

37.审计

37.1审计员。董事可委任一名公司核数师,其任期至经董事决议免职为止,并可厘定其薪酬。

37.2访问权。公司的每名核数师均有权随时查阅公司的帐簿、帐目及凭单,并有权要求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任何审核所需的资料及解释。

37.3审计报告。核数师如获董事要求,须在董事或任何成员会议所规定的时间,就其任期内公司的帐目作出报告。

38.通知

38.1经过时间的计算。在不违反开曼群岛法律的情况下,如任何期限被表述为发出任何通知所需的期限,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如需要在某一特定期限内采取或未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则所需期限的计算将不包括发出通知(或视为发出通知)之日或引起需要采取或未采取行动的事件发生之日,但应包括期限届满之日。

38.2通知的交付。通知须以书面发出,并可由公司亲自或以信使、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任何会员或寄往会员登记册所列的该会员的地址(或如该通知是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寄往该会员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任何通知,如果从一个国家寄到另一个国家,都将通过航空邮件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文本和/或以随附于电子邮件的便携文件格式(PDF)或Microsoft Word格式和/或公司与其成员另行商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发送。

38.3视为收据。如通知书是由信使送交的,则该通知书的送达须当作是藉将通知书送交信使公司而完成,并须当作是在通知书送交信使当日的第三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收到。如通知书是以邮递方式发出,则通知书的送达须当作是以适当地址、预先付款及寄出载有通知书的信件的方式完成,并须当作是在通知书寄出当日的第五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收到。以传真方式发出通知的,应视为在通知发出的同一天收到通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通知的,应视为通过将电子邮件发送至预定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而发出,并应视为在发出通知的同一天收到,而收到该电子邮件不必由收件人确认。

38.4大会通告。每一次大会的通知,须以任何先前授权的方式发给在该会议的纪录日期在会员名册内显示为会员的每一人,但如属联名持有人,则该通知如发给在会员名册内首次列名的联名持有人,即属足够。

39.自愿清偿

39.1在不违反《公司法》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自愿清盘。

40.清盘

40.1资产分配。如公司须清盘,而可供各成员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则该等资产须予分配,以尽量使亏损由成员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承担。如在清盘中可供各成员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

附件A-77

目 录

盈余须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分配予各成员,但须从该等有应付款项的股份、因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项中扣除。本条不损害按特殊条款和条件发行的股票的持有人的权利。

40.2资产估值。如公司须清盘,则经特别决议及《公司法》所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清盘人可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不论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以实物形式在成员之间分割,并可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可决定如何在成员或不同类别成员之间进行分割。清盘人可在同样的制裁下,为清盘人认为适当的议员的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信托形式归属受托人,但不得强迫任何议员接受任何负有法律责任的资产。

41.继续

41.1在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经特别决议批准,本公司可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继续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转让和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42.对备忘录和条款的修正

41.2在不违反《公司法》和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其名称或更改或修改本章程和/或备忘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附件A-78

目 录

附件B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

机密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掌门教育公司
四川北路1666号
上海市虹口区20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年7月28日

女士们先生们:

掌门教育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Kroll,LLC(以下简称“达夫菲尔普斯”)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业务,担任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从财务角度就公平性发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i)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持有人(每股面值“A类股”或统称“A类股”),以及公司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股面值“B类股”或统称“B类股”,连同A类股,统称“普通股”),但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定义见下文),以及(ii)公司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72股普通股(每股,合并对价(定义见下文)的“ADS”和统称“ADS”),但代表不包括股份的ADS除外,该合并对价(定义见下文)将由此类持有人在拟议交易(定义见下文)中收取(不影响拟议交易对任何特定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的任何影响,但不影响其作为普通股或ADS持有人的身份)。

拟议交易的说明

达夫菲尔普斯的理解是,本公司、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母公司”)和Summit Lustre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议订立一份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达夫菲尔普斯审查过的最新草案日期为2023年7月26日。根据合并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并并入本公司,并将不复存在,本公司将在合并后存续,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就此种合并而言,(一)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不包括被排除在外的股份、异议股和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应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予以注销和转换,使其有权获得每股普通股0.0077778美元(相当于0.56美元除以72美元)的无息现金(“每股合并对价”)和(二)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代表被排除在外的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这类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每一股普通股应被注销,并转换为不收取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56美元现金的权利(“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连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合并对价”)(统称为“拟议交易”)。合并协议对拟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作了更全面的规定。

就本意见而言,(i)“不包括在内的股份”统称为:(a)已注销股份(包括创始人股份)和(b)由保存人持有并根据公司股份计划保留用于发行和分配的任何普通股(包括与这些普通股对应的美国存托凭证);以及(ii)“异议股”、“生效时间”、“开曼群岛公司法”、“已注销股份”、“创始人股份”、“保存人”和“公司股份计划”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附件B-1

目 录

分析范围

关于这一意见,达夫菲尔普斯公司进行了它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调查。达夫菲尔普斯还考虑了其对总体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其在证券和商业估值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在类似交易方面的经验。达夫菲尔普斯编写意见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审查了下列文件:

a.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和已审计财务报表;

b.公司管理层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1年5月31日、2022年5月31日和2023年5月31日止五个月的某些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和分部财务信息,公司管理层认为这些信息是现有的最新财务报表;

c.公司管理层编制并提供给达夫菲尔普斯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的详细财务预测模型,达夫菲尔普斯在征得公司和特别委员会的同意后进行分析时所依据的模型(统称为“管理层预测”);

d.公司管理层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与公司历史、当前运营和可能的未来前景有关的其他内部文件;

e.2023年7月26日公司财务副总裁的信,其中就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管理层预测和这些预测的基本假设作出了某些陈述(“管理层陈述函”);

f.截至2023年7月26日的合并协议草案;以及

g.截至2023年7月25日,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本公司及附表A标题为“受益所有人”一栏所列各方签署的支持协议草案;

(上文(f)至(g)项所列文件统称为“交易文件”);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上述信息以及拟议交易的背景和其他要素;

3.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了有关公司业务管理和经营的计划和意图;

4.审查了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某些其他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5.使用普遍接受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贴现现金流分析、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达夫菲尔普斯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的分析;以及

6.进行了其他分析,并考虑了达夫菲尔普斯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附件B-2

目 录

假设、资格和限制条件

在对拟议交易进行分析和提出本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公司和特别委员会同意:

1.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从私人来源,包括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意见、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正性,并且不独立核实这些信息;

2.有赖于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和本公司已获律师就与拟议交易有关的所有法律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包括是否已适当、有效和及时地采取法律规定的与拟议交易有关的所有程序;

3.假定向达夫菲尔普斯提供的任何估计、评价、预测和预测,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预测,都是根据目前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和提供这些信息的人的善意判断合理编制的,达夫菲尔普斯对这些估计、评价、预测或预测或其中的基本假设不表示意见;

4.假设本公司管理层就本公司及建议交易提供的资料及所作的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并不遗漏陈述有关本公司及建议交易的重要事实,以使所提供的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不会因提供资料及作出陈述的情况而具有误导性;

5.假定交易文件和管理层陈述函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的;

6.假定达夫菲尔普斯以草稿形式审阅的所有文件的最终版本在所有重要方面与审阅的草稿一致;

7.假设自达夫菲尔普斯获得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之日起,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或有或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或前景没有重大变化,并且没有任何信息或事实会使达夫菲尔普斯所审查的信息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8.假设实施建议交易所需的所有条件将得到满足,并且建议交易将按照交易文件完成,而无需对交易文件作出任何修订或豁免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以及

9.假设完成拟议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方面的同意和批准将获得,而不会对公司或预期在拟议交易中产生的预期利益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如果上述任何假设或本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在任何重大方面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则不能也不应依赖本意见。此外,在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中以及在编写本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对行业业绩、一般商业、市场和经济状况以及其他事项作出了许多假设,其中许多假设超出了拟议交易的任何一方的控制范围。

达夫菲尔普斯公司编写了本意见,自本意见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意见必然是以市场、经济、金融和其他条件为基础的,这些条件在本意见提出之日起可以得到评估,而达夫菲尔普斯公司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义务,在本意见提出之日后可能引起或提请达夫菲尔普斯注意的影响本意见的任何事实或事项的任何变化,通知任何人。如阁下所知,信贷、金融和股票市场一直在经历异常波动,对于此类波动对公司或拟议交易的任何潜在影响,我们不发表任何意见或看法。

附件B-3

目 录

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对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也没有对任何特定的资产或负债(或有资产或其他资产)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达夫菲尔普斯没有被要求(i)就拟议交易、公司的资产、业务或运营或拟议交易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进行任何讨论,或征求第三方的任何意向,(ii)就拟议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因此,达夫菲尔普斯认为,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这些条款是最有利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合并协议和拟议交易的各方之间进行谈判,或(iii)就建议交易的替代方案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方提供意见。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对任何潜在的或实际的诉讼、监管行动、可能的未主张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而公司是或可能是其中的一方,或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的一方,也没有对任何可能的未主张的索赔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政府调查,而公司是或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的一方,或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达夫菲尔普斯不对公告或拟议交易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任何东西)的市场价格或价值发表任何意见。本意见不应被解释为估值意见、信用评级、偿付能力意见、对公司信用价值的分析、税务建议或会计建议。达夫菲尔普斯没有就任何法律事项作出任何陈述或提出任何意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提出本意见时,达夫菲尔普斯并不是就公司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任何类别的此类人士所获的与合并对价有关的补偿的数额或性质,或就任何此类补偿的公正性发表任何意见。

本意见仅供特别委员会在审议拟议交易时使用和使用,并不是为了也不是为了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也不是为了在未经达夫菲尔普斯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意见(i)不涉及订立拟议交易的基础商业决定与任何替代战略或交易的优劣;(ii)不涉及与拟议交易有关的任何交易;(iii)不是关于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人(包括公司证券持有人)应如何就与拟议交易有关的任何事项投票或采取行动,或是否继续进行拟议交易或任何相关交易的建议,(iv)并不表示合并代价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可能达到的;相反,它只是说明合并代价是否在某些财务分析所建议的范围内。是否继续进行拟议交易或任何相关交易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对与本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本意见不应被解释为达夫菲尔普斯对任何一方负有任何受托责任。

本意见仅为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达夫菲尔普斯与本意见有关的责任,应根据2023年6月5日达夫菲尔普斯、本公司和特别委员会的订约书(“订约书”)中规定的条款加以限制。本意见是保密的,其使用和披露严格按照《聘用通知书》中规定的条款加以限制。

披露先前关系

达夫菲尔普斯担任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并将收取服务费。达夫菲尔普斯费用的任何部分都不取决于本意见中的结论,也不取决于拟议交易是否成功完成。根据《聘用通知书》的规定,在达夫菲尔普斯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后,应支付达夫菲尔普斯的部分费用。根据订约书,本公司亦同意偿还达夫菲尔普斯的某些开支,并就某些负债向达夫菲尔普斯作出赔偿。在本意见提出之前的两年内,达夫菲尔普斯就一项关联方交易向董事会特别委员会提供了一份公平意见,并收到了费用、费用补偿和对此项业务的赔偿。

附件B-4

目 录

结论

基于并在此前提下,达夫菲尔普斯公司认为,从财务角度来看,在拟议交易中,普通股(不包括排除股、异议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持有人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和美国存托凭证(不包括代表排除股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到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合并对价是公平的,向该等持有人(但不影响该建议交易对任何非以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持有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特定持有人的任何影响)。

这一意见已得到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尊敬的提交,

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实践
Kroll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B-5

目 录

附件C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

第238节。异见者的权利

(1)根据本法成立为法团的组成公司的成员,在反对合并或合并时,有权获得该人股份的公允价值的补偿。

(2)任何成员如欲行使该人根据第(1)款所享有的权利,须在就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就该项诉讼向组成公司提出书面反对。

(3)根据第(2)款提出的反对,须包括一项陈述,即如合并或合并是经表决授权的,该成员建议要求支付该人的股份。

(4)在紧接给予合并或合并授权的成员的表决作出的日期后二十天内,组成公司须向提出书面反对的每名成员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

(5)任何成员如选择提出异议,须在紧接第(4)款所提述的通知发出日期后的20天内,就该人提出异议的决定,向组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述明─

(a)该人的姓名及地址;

(b)该人就其持有异议的股份的数目及类别;及

(c)要求支付该人股份的公平价值的要求。

(6)任何成员如有异议,须就该人在该组成公司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提出异议。

(7)在根据第(5)款发出异议通知后,该通知所关乎的成员即不再享有成员的任何权利,但有权获得该人股份的公平价值,以及第(12)及(16)款所提述的权利除外。

(8)在紧接第(5)款所指明的期限届满的日期后的7天内,或紧接该合并或合并计划提交的日期后的7天内(以较后者为准),组成公司、存续公司或合并公司须向每名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发出书面要约,以按该公司确定为其公平价值的指明价格购买该人的股份;而如在紧接该要约作出的日期后的30天内,提出要约的公司和持异议的成员就该人股票的价格达成一致,公司应立即向该成员支付金额。

(9)如公司与持不同意见的成员未能在第(8)款所指明的期间内,就该成员所拥有的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则在紧接该期间届满日期后的20天内─

(a)公司须(及任何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均可)向法院提出呈请,要求厘定所有持不同意见的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及

(b)该公司的呈请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列明已根据第(5)款提交通知的所有成员的姓名及地址,而该公司并未与他们就其股份的公平价值达成协议。

(10)根据第(9)(a)款提交的呈请的副本,须送达另一方;而如有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已如此提交呈请,公司须在送达后10天内,将第(9)(b)款所提述的经核实名单提交。

附件C-1

目 录

(11)在聆讯呈请时,法庭须厘定其认为所涉及的持不同意见的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以及公司须就厘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

(12)凡任何成员的姓名出现在公司根据第(9)(b)或(10)款提交的名册上,而法院认为涉及该名单的成员,可全面参与所有法律程序,直至公平价值的厘定达成为止。

(13)因就该呈请进行法律程序而产生的法院命令,不论该公司是否根据离岛法律成立为法团,其强制执行方式与法院的其他命令一样。

(14)法律程序的讼费,可由法院厘定,并按法院认为在有关情况下属公平的方式,向各方课税;而在任何成员提出申请后,法院可命令任何成员就法律程序而招致的全部或部分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专家的费用及开支,按作为法律程序标的的所有股份的价值,按比例收取。

(15)公司依据本条所取得的股份须予注销,而如该等股份是尚存公司的股份,则该等股份可供重新发行。

(16)任何成员对该人根据本条所享有的权利的强制执行,即排除该成员对该人凭藉持有股份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权利的强制执行,但本条并不排除该成员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提起法律程序以取得济助的权利。

附件C-2

目 录

附件D

每名申报人的董事及执行人员

一、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

本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其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为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公司的电话号码是+ 86-16628513671。

本公司每名董事及行政人员的姓名、营业电话、营业地址、现时的主要工作及国籍载列如下。

姓名

 

商务电话

 

营业地址

 

职位/职务

 

公民身份

张翼

 

+86-16628513671

 

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

 

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临时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

Jicai Qi

 

+86-16628513671

 

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

 

公司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赵巨涛

 

+86-16628513671

 

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

 

公司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张翼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公司的整体战略制定和管理、产品开发、研发和内容开发,自2017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张先生在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获得电气工程学士学位。张翼先生还担任本公司的临时首席财务和会计官员,并监督对即将公布的经审计的财务结果的审查。

Jicai Qi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自2018年5月起,齐先生一直担任Fountain Bridge Capital的创始经理,负责该基金的管理和投资。齐先生在山东大学获得能源与动力工程学士学位,在上海交通大学获得机械与动力工程硕士学位。

赵巨涛先生自2022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赵先生于2015年1月至2021年2月担任PapayaMobile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在加入PapayaMobile之前,赵先生曾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1月担任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在此之前,赵先生曾于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九城集团担任副总裁。从2004年到2007年,赵先生是Digital Media集团的首席财务官,该集团被华视传媒收购,华视传媒是纳斯达克之前的上市公司。赵先生之前的经历包括在新希望资本担任投资组合管理职位,以及在一家香港投资公司担任投资总监。自2022年5月起,赵先生还担任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容联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至2020年担任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聚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至2018年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艺龙公司的独立董事。赵先生于1989年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在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获得MBA学位。

附件D-1

目 录

在过去五年中,本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上述任何人均未(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未经批准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ii.母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母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的商业公司。母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为持有本公司某些B类股份而成立。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创始人股东可被视为实益拥有母公司记录在案的所有此类B类股份。父母的注册地址是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有关母公司唯一董事的信息,而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母公司没有任何执行人员。

董事

 

地址

 

校长
职业

 

公民身份

张翼(1)

 

四川北路1666号,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

 

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_____

(一)张翼担任现职已有五年。

在过去五年中,父母或据父母所知,上述任何人都没有(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未经批准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其结果是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iii.合并小组的董事及执行人员

Merger Sub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是一家由母公司全资拥有的控股公司,仅为完成交易(包括合并)的目的而成立。Merger Sub的注册地址为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有关Merger Sub唯一董事的信息,而截至本委托书发布之日,Merger Sub没有任何执行人员。

董事

 

地址

 

校长
职业

 

公民身份

张翼

 

四川北路1666号,
虹口区高宝大厦,
中国上海

 

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_____

(一)张翼担任现职已有五年。

在过去五年中,Merger Sub或据Merger Sub所知,上述任何人都没有(a)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和类似的轻罪),或(b)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未经批准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其结果是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律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律的行为。

附件D-2

目 录

附件E

有限保证

LIMITED GUARANTEE,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本“有限担保”),由张翼先生(“担保人”)为掌门教育公司提供,该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被担保方”)。

1.有限担保。(a)促使被担保方与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母公司”)、Summit Lustre Limited(Summit Lustre Limited)签订一份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经修订、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根据其条款不时修改,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及被担保人,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被担保人合并(“合并”),拟受法律约束的担保人,在此绝对、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被担保人保证,在(i)母公司欠公司的母公司终止费到期时,母公司应按时履行并履行母公司对被担保人的100%付款义务,根据《合并协议》第8.2(b)条,以及(ii)与收取母公司终止费有关的费用和开支,根据《合并协议》第8.2(d)条,在(i)和(ii)条规定的每一种情况下,如果这些义务根据《合并协议》应予支付,并在此范围内,但须遵守《合并协议》第8.2(g)条的条款和限制(第(i)和(ii)条中描述的母公司的合计义务,统称为“担保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有限保证项下的合计责任不得超过(a)担保债务减去(b)已由母公司支付的任何部分担保债务(此种对担保人对担保债务可能承担的责任的限制在此称为“上限”)的数额,但有一项谅解,即本有限保证不得在不使该上限(以及本条款第7和第8条的规定)生效的情况下对担保人强制执行。本有限保证仅可在支付款项时执行。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以美国的合法资金和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担保人承认,被担保方依据本有限担保参与了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b)保证人根据本有限保证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是免费的,不包括任何扣减、抵销、抗辩、申索或任何种类的反申索。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未能在到期时解除任何担保义务,则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就担保义务承担的责任应立即到期并支付,而担保人应在被担保方的要求下,立即向被担保方支付担保义务(不超过上限)。只要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未能履行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被担保方可随时或不时地根据被担保方的选择,采取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动,向担保人收取担保义务的全部金额,但须遵守《担保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c)担保人同意按要求支付被担保方为强制执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律师费和费用),如果(i)担保人在任何仲裁、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声称本有限担保根据其条款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而被担保方在此种仲裁中胜诉,诉讼或其他程序或(ii)保证人未能或拒绝根据本协议向被保证人支付任何款项,而经司法或仲裁裁定,保证人须根据本协议支付该款项。

(d)为推进上述规定,担保人承认,被担保人可全权酌情就未清偿的担保债务金额(受上述规定约束)对担保人提起或起诉一项或多项单独的诉讼,而不论是否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提起诉讼,也不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是否共同参与任何此类诉讼。

2.担保的性质。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担保人在本协议下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和持续的,无论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是否同意对合并协议进行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或同意退出合并协议。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被担保方没有义务在

附件E-1

目 录

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成为破产、重组或类似程序的主体,而被担保方未能提交破产、重组或类似程序,则不应影响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任何款项因任何理由而被撤销或必须以其他方式退还,则保证人仍须根据本协议就保证债务(但须受该章规限)承担法律责任,犹如该等款项并未支付一样。本有限保证是无条件的付款保证,而不是收款保证。本有限保证是担保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并不仅仅是担保关系的建立,在根据本协议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之前,被担保人无须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起诉讼。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担保人有权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或本协议第3节另有明文规定可获得的担保债务的支付提出抗辩,并应受益于该抗辩,但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或类似程序而产生的抗辩除外。

3.义务的变更,某些豁免。担保人同意,被担保方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或不时延长任何担保义务的支付时间,而无须通知或进一步征得担保人的同意,也可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或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的任何其他人达成任何协议,以全部或部分延长、更新、支付、妥协、解除或解除这些义务,在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担保人在本有限保证下的义务或影响本有限保证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情况下,或对其条款或被担保人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的任何修改。在符合本协议所列其他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全部或部分解除或解除,或因以下原因而受到其他影响:(a)被担保方未能或延迟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要求,或执行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b)任何担保义务的支付时间、地点或方式的任何变更,或任何衰退、放弃、妥协,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或任何证明、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执行的与担保债务有关的协议而对合并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作出的合并或其他修订或修改(在每一种情况下,除非对担保债务的支付情况作出任何修订);(c)(i)增加、替换、解除或解除(在解除或解除的情况下,除因担保人或代表担保人按照担保义务的条款全额支付担保义务而导致担保人解除或解除担保义务外,就合并协议项下的担保义务解除或解除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ii)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公司存在、结构或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化,这些人现在或以后对任何担保义务负有责任,或对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负有其他权益;(d)影响母公司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或其他类似程序,合并子公司或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负有责任的任何其他人,或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任何其他人;(e)存在担保人在任何时候可能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被担保方拥有的任何债权、抵销或其他权利,(f)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而该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程度上改变保证人的风险或对保证人的风险,或以其他方式作为保证人在法律或权益上的解除义务(但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适用的担保义务、解除或解除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协议下的担保义务的结果除外,或由于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可获得的担保义务付款抗辩,但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或类似程序所产生的抗辩除外);或(g)被担保方为获得与担保义务有关的付款而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手段是否充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因任何法律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或抗辩,否则,这些权利或抗辩将要求被保证人选择任何补救办法。保证人放弃迅速、勤勉、接受本有限保证和保证义务的通知、提示、要求付款、不履行、违约、拒付和抗诉的通知、任何担保义务的通知和所有其他任何种类的通知(根据合并协议或本有限保证要求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的通知除外)、所有可能因任何估价、中止而提供的抗辩,暂停法或现在或以后生效的其他类似法律,或要求将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现在或以后对担保义务负有责任的任何其他人或在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具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的资产编组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权利

附件E-2

目 录

有限担保。担保人承认,他将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获得大量的直接和间接利益,并且本有限保证中所载的放弃是在考虑这些利益时明知而作出的。

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他现在或以后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能拥有或获得的任何权利,这些权利是由于保证人根据本有限保证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受本章限制)而承担的义务的存在、支付、履行或强制执行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代位权、补偿、免责、分担或赔偿的权利,以及参与被保证人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救的权利,无论该索赔或补救是否有效,补救或权利产生于股权或合同、法规或普通法,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以现金或其他财产,或通过抵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收取或收取此类索赔、补救或权利的付款或担保的权利,且担保人不得行使任何此类权利,除非且直至担保人根据本有限担保(应受该规则约束)应支付的所有担保义务和其他款项应以立即可用的资金全额支付。如有任何款项须在本有限保证下的所有应付款项(须受本章所规限)以即时可动用资金全数支付之前的任何时间违反前一句的规定而支付予保证人,则该款项须为被保证人的利益而收取及以信托形式持有,应与保证人的其他财产和资金分开,并应立即以收到的相同形式(连同任何必要的背书或转让)支付或交付给被保证人,以贷记并适用于保证人根据本有限保证应支付的所有担保债务和其他款项。尽管本有限担保或其他条款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被担保方在此同意:(a)在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被解除合并协议项下的任何担保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也应同样被解除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相应付款义务,以及(b)担保人应对其在本有限担保项下的义务(该义务应受《规则》的约束)的支付拥有所有抗辩理由,而根据合并协议,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在担保义务方面可以利用这些抗辩理由,但因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或类似程序而产生的抗辩除外。

4.不放弃;累积权利。任何一方不行使或不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均不得作为放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任何一方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均不得排除该一方以其他方式或将来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授予双方的每一项权利、补救和权力,或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适用法律或其他协议允许的每一项权利、补救和权力,均应是累积性的,不排除任何其他权利、补救和权力,并可由该方在任何时候或不时行使。在根据本协议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之前,被担保人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或以任何方式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对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负有责任的任何其他人提起诉讼,或用尽被担保人的任何或全部权利,被担保人未能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对担保义务的任何部分负有责任的任何其他人提起诉讼或采取补救措施,不应免除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也不应损害或影响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还是作为法律规定的,被担保方的。

5.申述及保证。保证人在此声明并保证:

(a)保证人具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保证的必要权力和权限,而本有限保证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不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条例、规则、法令、命令、判决或合同限制;

(b)除个别地或合计地不合理地相当可能损害或延迟保证人履行其在任何重要方面的义务外,保证人为适当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保证所必需的所有同意书、批准书、授权书、许可证、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和通知均已取得或作出,而有关的所有条件均已妥为遵守;

(c)假定本有限保证及合并协议的所有各方适当执行及交付,则本有限保证构成保证人的一项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保证人的条款对保证人强制执行,但须受(i)破产的影响所规限,

附件E-3

目 录

破产、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以及(二)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股权程序中还是在法律程序中考虑)和任何默示的诚信和公平交易契约;和

(d)保证人具有支付和履行其在本有限保证下的义务的财务能力,而保证人履行其在本有限保证下的义务所需的所有资金或资产,只要本有限保证按照本有限保证第7条继续有效,保证人就可以使用。

被担保方在此声明并保证:

(a)根据其组织的司法管辖权法律,该组织已妥为组织和有效存在;

(b)本有限保证的执行、交付和履行已获得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且不违反被担保方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或适用于被担保方或对被担保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规章、规则、法令、命令、判决或合同限制;

(c)除个别地或合计地不会合理地相当可能损害或延迟被担保方履行其在任何重要方面的义务外,为被担保方适当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有限保证所必需的任何政府当局的所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备案和通知均已取得或作出,其所有条件均已妥为遵守;及

(d)假定有限担保和合并协议的所有各方都适当地执行和交付,则本有限担保构成被担保方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被担保方强制执行,但须符合(i)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类似法律的效力,以及(ii)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股权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和任何默示的诚信和公平交易契约。

6.没有分配。未经被担保人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益或义务转让或转授给任何其他人;如被担保人进行任何转让或转授,则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进行任何转让或转授;但任何转让或转授不得解除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以该受让人未履行的范围为限。任何据称违反本条第5款的转让、转授或转让应从一开始就无效。

7.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果发出,则应视为已妥为收到),具体方式为专人递送、传真并确认收到,或由国家认可的快递服务机构连夜递送,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应按下列地址(或传真号码)(或一方当事人通过通知其他当事人而指定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发送如下:

如果对保证人:

c/o 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意:张翼
邮箱:ir@zhangmen.com

附一份(不构成通知):

Davis Polk & Wardwell LLP
遮打道3A号香港会大厦,
中国香港
注意:李赫
邮箱:li.he@davispolk.com

如果对被保证方,按照合并协议的规定。

附件E-4

目 录

8.持续担保。除非根据第7条终止,本有限保证不得撤销或终止,并应继续完全有效,并对保证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直至保证人的担保债务(受《担保法》的限制)全部付清为止。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本有限保证或其他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规定,本有限保证应予终止,自以下最早生效之日起,担保人不再承担本有限保证项下或与本有限保证有关的义务,(ii)在不按照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及(iii)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情况下,终止合并协议的日期为终止后九十(90)天(除非在上述第(iii)款的情况下,被担保人已在该日期之前根据本有限保证提出了索赔,并提供了合理的细节作为索赔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本有限保证应在该诉讼得到最终的、不可上诉的解决并由担保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清偿最终确定或同意由担保人承担的任何义务后终止。尽管有上述规定,如被保证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声称,本条例第1条将保证人的最高总法律责任限制在本条例的范围内的条文或本条例第7条或第8条的条文全部或部分是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或声称保证人对所担保的债务负有超过或超过本条例的范围的法律责任,或就本有限保证、合并协议、与本有限保证或合并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或除保留债权(定义见本协议第8条)以外在本协议或协议中设想的交易,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定义见本协议第8条)主张任何赔偿责任理论,则:(i)担保人在本有限保证下或与本有限保证有关的义务应从一开始就终止,并且是无效的,(ii)如果担保人以前曾根据本有限保证或与本有限保证有关的任何付款,担保人有权收回和保留这些付款,并且(iii)担保人或任何其他无追索权的当事方均不对被担保人、其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权益上,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以任何方式根据或与本有限担保、合并协议、与本有限担保或合并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方式。

9.没有追索权。被担保方承认并同意,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唯一资产是最低数额的现金,除非根据合并协议完成交易,否则预计不会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额外资金。尽管本有限保证或合并协议(统称为“交易协议”),或就任何交易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任何交易协议的谈判、执行、履行或违反(本有限保证、其他交易协议及此类协议、文书、声明和行动统称为“交易相关事项”)而交付的任何协议或文书或作出的声明或采取的行动,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协议或文书或文书或文书或合并协议(统称为“交易相关事项”)中可能明示或暗示的任何内容,被担保方或其任何关联方可能享有的普通法或法定权利或权利主张,以及被担保方通过接受本有限担保的利益,代表其自身及其关联方承认并同意:

(a)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以下所界定)在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事项下、与该事项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该事项有关的任何义务(不论属衡平法、合约、侵权、法定或其他性质),但(i)被担保方根据及依据《合并协议》可享有的债权,(ii)被担保方根据其第三方受益权根据《股权承诺书》的条款及条件可享有的债权,(iii)被担保方根据及依据《支持协议》可享有的债权,(四)被担保方根据本有限保证和在本有限保证所规定的范围内可利用的任何补救办法,但以本有限保证所规定的限制为限(上述(一)至(四)条所述的索赔,统称为“保留的索赔”);

(b)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无论是通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在任何交易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拥有权益的任何其他人,无论是通过或通过股权、代理、控制、工具性、改变自我、支配、虚假、单一企业、穿透面纱、不公平、资本不足的理论,均不得寻求或拥有追索权(无论是根据衡平法、合同法、侵权、法定或其他权利或理论),不得就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事项,或以任何与交易相关的方式寻求或拥有追索权(且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不应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其他企图避免或无视任何无追索权缔约方的实体形式,由

附件E-5

目 录

或通过被担保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或其代表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提出的索赔,通过强制执行任何评估,通过任何法律或衡平法程序,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保留的索赔除外;和

(c)被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依赖任何人就与交易有关的事项或以任何方式作出的任何陈述、陈述、保证或保证,或任何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但(i)本有限保证中的担保人、(ii)任何股权承诺函中的母公司和保荐人(如其中所定义)、(iii)合并协议中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以及(iv)支持协议中的母公司、每名支持股东(如其中所定义)和每名受益所有人(如其中所定义)所作出的陈述、陈述、保证或保证除外。

保留的债权应是被担保方、其所有关联公司以及任何意图通过或通过其中任何一方或为了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向任何或所有无追索权当事方提出的任何债权、责任或义务的唯一和排他性的补救办法(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衡平法上,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被担保方代表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特此解除、免除并永久解除被担保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所拥有、现在拥有或将来可能拥有的、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事项下、与之有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所拥有的所有债权(保留债权除外)。被担保方在此承诺并同意,除保留的债权外,它不得并应促使其附属公司以任何方式根据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事项(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权益上,无论是在合同、侵权行为、法规或其他方面)对任何无追索权的一方提起诉讼或提出任何债权。除无追索权当事人外,除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外,任何人不得根据本有限保证或本有限保证或本有限保证所设想的交易享有任何权利或以任何方式享有任何补救。本有限保证中的任何规定不得授予或给予或解释为授予或给予除被保证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以代表身份行事的人)任何针对包括保证人在内的任何人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但本保证中明确规定的除外。

如本文所用,“无追索权当事人”一词是指任何和所有前任、现任或未来的股东、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成员、经理、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顾问、律师、受让人或担保人的关联人,以及任何和所有前任、现任或未来的股东、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成员、经理、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顾问、律师、受让人或上述任何一项的关联人,以及任何和所有前任、现任或未来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受托人、继承人或受让人。为免生疑问,无追索权各方不包括担保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根据本协议第6条或根据交易协议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10.管辖法律;管辖权;地点。本有限保证、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或本合同所设想的交易,以及因上述任何一项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诉讼或程序,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应按照纽约州法律解释和执行,而不会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任何法律选择或其他法律冲突条款或规则(无论是纽约州还是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任何针对任何一方或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讼和程序,均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在有关时间有效并经本第10条修订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正式语文应为英文,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每名仲裁员一名)组成。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将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主席。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规定的时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香港审咨委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或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为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各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以缺乏属人管辖权或诉讼地不便为由放弃对此种执行的任何抗辩。

附件E-6

目 录

11.陪审团审判的放弃。EACH OF THE PARTIES HERETO IRREVOCABLY WAIVES ANY ANY ANL RIGHT TO TY TRIAL BY JURY IN ANY LEGAL PROCEEDING OUT OR OR RLATING OUT OR RE TETWEN THE PARTIES HERETO OR THE LIMITED GUARANTEE OR COR THE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HEREREBY。

12.对应部件。本有限保证在各方签署并交付后方可生效。本有限保证书可通过传真或电子传输的形式以pdf格式签署,也可由一个或多个对应单位签署,并由合同的不同当事方以不同的对应单位签署,每一份在签署时应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合同加在一起应构成同一份协议。

13.第三方受益人。本有限保证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仅对其有利,本有限保证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均无意或不应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利益、权利或补救办法,或任何强制执行或促使被担保方强制执行本有限保证中所列义务的权利或补救办法;但作为本有限保证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有限保证中的各方打算让所有无追索权的一方,而这些无追索权的一方是,本有限保证的第三方受益人,他们可以依赖并执行本有限保证中禁止此类无追索权当事人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保护其利益的条款。

14.保密。

本有限担保应视为保密,仅就合并事宜向被担保人提供。本有限保证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使用、分发、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除非获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但(a)本协议各方可在适用法律、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或与任何与合并有关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相关的范围内披露本有限保证的存在和内容,或(ii)根据本有限保证条款强制执行各方在本有限保证下的权利;及(b)担保人可向任何需要知悉本有限保证的存在并须遵守本有限保证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无追索权当事人披露本有限保证。

15.杂项。

(a)本有限保证,连同合并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和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构成与本协议标的有关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担保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被担保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和所有先前的书面或口头讨论、谈判、提议、承诺、谅解和协议。本有限保证或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修改或放弃,除非得到被担保方和担保人的书面批准,否则不得强制执行。被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不依赖由担保人或任何其他无追索权的一方或其代表就本有限保证作出的任何事先或同时作出的书面或口头声明、承诺、谅解、协议、陈述或保证,除非担保人在此明确规定。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不依赖被担保人或代表被担保人就本有限保证所作的任何事先或同时作出的书面或口头声明、承诺、谅解、协议、陈述或保证,除非被担保人在此明确规定。

(b)在任何法域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本有限保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就该法域而言,仅在此种禁止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使本有限保证的其余规定无效,而在任何法域的任何此种禁止或不可执行,不应使此种规定在任何其他法域无效或不能执行;但本有限保证的执行不得不使保证人根据本有限保证应付的款额达到本有限保证第1条规定的上限。本协议每一方均承诺并同意,本协议不得断言,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和代表不得断言,本有限保证或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根据其条款是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

附件E-7

目 录

(c)此处插入的描述性标题只是为了便于参考,并不是为了成为本有限保证的一部分,也不是为了影响本有限保证的含义或解释。

(d)本合同所有各方均承认,每一方及其律师均已审查了本有限保证,本有限保证的解释不得采用任何解释规则,其大意是要解决对起草方不利的任何含糊之处。

[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附件E-8

目 录

作为证据,担保人已安排在上述日期执行和交付本有限保函。

 

张翼

   

张翼

         
         

[有限担保的签署页]

附件E-9

目 录

作为证据,被担保方已安排本有限保证由其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日期签署和交付。

 

掌门教育公司

   

签名:

 

Jicai Qi

       

姓名:Jicai Qi

       

头衔:特别委员会主席

[有限担保的签署页]

附件E-10

目 录

附件F

支持协议

本支持协议(本“协议”)自2023年7月28日起由下列各方签署:

1.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的商业公司(“Ultimate Vitor”);

2.Summit Lustre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是Ultimate Vitor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

3.掌门教育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公司”);

4.张翼先生(“创始人股东”);

5.Ultimate Vitor家族信托,根据作为委托人的创始人股东和作为受托人的TMF(开曼)有限公司之间的信托契约设立的信托(“Ultimate Vitor家族信托”,连同Ultimate Vitor和作为创始人股东的“创始人各方”)。

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定义如下)中赋予这些术语的含义。

简历

鉴于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Ultimate Vitor、Merger Sub和本公司已订立一份日期为本协议之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可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称为“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Merger Sub将与本公司合并,本公司将继续作为Ultimate Vitor的存续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并”);

鉴于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创始人股东是本公司194,878,0 11股面值0.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创始人股份”)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创始人股份,连同任何其他面值0.00001美元的公司普通股(“股份”)(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和创始人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公司证券(无论是实益的还是记录在案的),或任何创始人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后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无论是实益的还是记录在案的)公司证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前,以及创始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购买、派息或分配方式取得或在行使或结算任何公司期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或认股权证或转换任何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方式时发行的任何公司股份(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或证券,在本文中统称为其“证券”;和

鉴于就合并的完成而言,(a)每一创始人方同意注销创始人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创始人股份),不作任何考虑;(b)每一创始人方同意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合并协议、合并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并采取任何和所有其他行动,以促进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在每一种情况下,均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本协议所载的共同契约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代价,兹确认其收到并充分,本协议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投票

第1.1节表决。自本协议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定义见下文),每一方正当事人(仅以其各自证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不可撤销地

附件F-1

目 录

并无条件同意,在股东大会或任何其他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不论召开与否)上,凡审议本协议(a)—(f)段所述的任何事项(以及任何延期或延期),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须(i)出席或安排其关联人士或代表出席该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将其证券计算为出席会议,以决定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及(ii)投票或安排投票(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如适用)其所有证券:

(a)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

(b)反对任何收购建议书或任何其他交易、建议书、协议或行动,以反对对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或在竞争中或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不一致;

(c)反对任何其他旨在实质上阻碍、干扰、延迟、推迟、阻止或不利地影响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包括合并或本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协议或该涉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代价或其他业务合并(合并除外);(i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的出售、租赁或转让,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重组、资本重组或清算;(iii)本公司现行资本化或股息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动,或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任何修订或其他变动,除非经Ultimate Vitor书面批准;或(iv)根据合并协议须经Ultimate Vitor同意的任何其他行动,除非经Ultimate Vitor书面批准;

(d)反对任何诉讼、建议、交易或协议,而该等诉讼、建议、交易或协议可合理地预期会在任何方面导致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公司的任何契诺、陈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或本协议所载的公司或他,或Ultimate Vitor为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而合理地要求的其他事项;

(e)支持为实施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事项;及

(f)赞成将本条例第1.1条(a)至(e)段所述的任何事宜考虑在内的股东大会或公司股东的其他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的任何延期或延期,而该等延期或延期是终极威图合理要求的。

第1.2节对转让的限制。除下文第二条或根据合并协议的规定外,每一创始人方在此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届满时间(定义见下文)止,该人不得并应促使其关联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

(a)要约出售、出售(推定或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在任何投标或交换要约中投标、质押、授予、担保、抵押或类似处置(通过合并、遗嘱处分、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统称“转让”),或就转让其任何证券或其中任何权益订立任何合同、选择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掉期交易、期权、认股权证、远期购买或出售交易、期货交易、上限交易、场内交易,项圈交易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包括与任何该等交易有关的任何选择权)或任何该等交易的组合,在每种情况下均涉及(x)具有或可合理预期具有减少或限制该人在该等证券中的经济利益的效果和/或(y)就其或其证券而言,授予第三方投票或指导该等证券投票的权利;

附件F-2

目 录

(b)将其任何证券存入有表决权的信托,或订立有表决权的协议或安排,或就该等协议或安排批予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代理人或授权书;

(c)转换或交换其任何证券,或采取任何会导致转换或交换其任何证券的行动;

(d)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所列的该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阻止、妨碍或延迟该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效果;或

(e)同意(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采取上述(a)—(d)条所提述的任何行动。

任何据称违反第1.2节的转让均为无效。

第1.3节股份的取得。各方承认,在生效时间之前,任何创始人方均可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其他董事或雇员(或行使从这些人获得的公司期权)处获得额外股份,只要此种收购不受适用法律的禁止,适用的创始人方为其一方的任何合同,否则不会对合并协议项下所设想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这些新获得的股份应被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创始人股份”。

第二条
注销创办人股份

第2.1节创始人股份的注销。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创始人各方同意,在生效之时,所有创始人股份(根据第1.3节调整,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股份)应根据合并协议自动注销,不考虑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代价。创始人各方将采取(并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使创始人股份的数量(根据第1.3节进行调整,包括由ADS代表的股份)按照本协议和合并协议的规定处理。

第2.2节合并对创始人股份的影响。Ultimate Vitor同意,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它无权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收取与合并有关的每股合并对价(或每股ADS合并对价,如适用),并且在生效时间,它持有的每一股创始人股份应被注销并停止存在,而无需为此支付任何对价或分配。

第三条
创立方的陈述、保证及契诺

第3.1节陈述和保证。每一创始方,无论是单独的还是非共同的,都向本协议的每一方声明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易结束时:

(a)该人(i)在该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已妥为成立为法团、组织起来、有效地存在,并在其各自管辖的组织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地位;(ii)拥有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该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法人、有限合伙或组织(如适用)及法定权力和权力;

(b)本协议已由该人妥为签立及交付,而如该人并非自然人,则该人签立、交付及执行本协议,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获该人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团行动或类似行动的妥为授权,而该人无须采取任何其他法团行动或类似行动或法律程序,以授权本协议或及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附件F-3

目 录

(c)本协议构成该人的一项法律、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协议条款对该人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破产、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类似法律的效力的限制,这些法律一般涉及或影响债权人的权利、一般衡平法原则(不论是在股权程序中还是在法律程序中考虑)以及任何默示的诚信和公平交易契约;

(d)除《开曼群岛交易法》和法律的适用规定外,(i)该人无须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备案文件,亦无须获得任何政府实体的许可、授权、同意或批准,以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由该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ii)该人既无须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亦无须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亦无须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如该人不是自然人,与该人的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y)导致违反或违反该人的组织文件,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终止、修正、加速或取消该人的任何权利,或导致对该人的财产或资产设定留置权,该等人作为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该等人或该等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或可能具有阻止、阻碍、干扰或不利地影响该等人履行其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效果,或(z)违反适用于该等人或该等人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命令、令状、禁制令、法令、法规、规则或规例。

(e)就创办人股东而言,他(x)是及在紧接交易结束前,将是创办人股份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并在紧接交易结束前,拥有并将拥有其创办人股份的良好有效所有权,不受任何留置权的限制,及(y)在交易结束时拥有(连同其附属公司)单独或分享的表决权、处置权及控制异议人对其所有创办人股份的权利的权力,而该等权利并无任何限制、资格或限制,在上述(x)和(y)条款的每一种情况下,均须遵守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

(f)除特此设想的情况外,并无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协议、安排或承诺,而该人是与其任何方正股份的质押、处分或投票有关的任何一方,而该人或其任何方正股份亦不受任何有表决权的信托协议或其他合约的规限,而该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是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与该等方正股份的投票或转让有关的一方;

(g)该人并无转让任何创办人股份的权益;

(h)该人并无就其任何创办人股份委任或授出任何仍然有效的代理人或授权书,但如本协议所设想的所授出的表决权除外;

(i)没有任何待决的诉讼,或据该人所知,没有任何针对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威胁,限制或禁止(或如成功,可限制或禁止)该人履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

(j)该人已获给予机会,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提出其认为所需的问题,并就该交易的条款及条件获得答覆,而该人承认已获建议与其本身的律师讨论该人在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中的陈述及保证的涵义及法律后果;及

(k)该人理解并承认Ultimate Vitor及合并子公司正依赖该人执行、交付及履行本协议而订立合并协议。

附件F-4

目 录

第3.2节公约。每一创始方,单独而非联合地:

(a)同意在有效期届满前,不(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不)明知而采取任何行动,使本协议所载对该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或具有或可能具有阻止、阻碍、干扰或不利影响该人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效果;

(b)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并促使其附属公司放弃),并同意不行使(并促使其或其附属公司不行使)该人凭藉该人的证券或就该人的证券而可能拥有的与合并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评估权、异议权或类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开曼公司法》第238条所规定的任何权利);

(c)同意准许(并安排其附属公司准许)公司在附表13E-3和代理声明(包括按照该声明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中公布和披露该人的身份和对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本证券的实益拥有权,以及该人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安排和谅解的性质;

(d)同意及订约,该人须(并须安排其附属公司)迅速将公司的任何新股份及其他实益拥有权由该人取得的证券通知Ultimate Vitor,包括但不限于因该等股份的股息、股份分割、资本重组、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或变更而购买,或在本协议日期后行使或转换公司的任何证券时。

(e)进一步同意,该人须(并须安排其附属公司)签立及交付任何额外的文件、同意书或文书,并采取执行本协议条文所需或适宜的进一步行动。

第四条
终止

第4.1节本协议及创立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应在(a)生效时间、(b)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的日期、或(c)创立方的书面协议(该时间称为“到期时间”)第一个发生时立即终止,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但本第四条和第五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本第四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违反本协议的责任。

第五条
杂项

第5.1节连带责任。

(a)每一创始方应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上文第一条规定的义务。

(b)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每一创始当事方均应对这些当事方根据本协定作出的所有陈述、保证、契约和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第5.2节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通知及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须当作当面送达或在确认收到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或在收到后以挂号信或挂号信、预付邮资、发信,或在下一个营业日(如以国际隔夜快递方式传送)妥为发出,在每一种情况下,以每一方名下的签字页上所列的地址(或按照本条第5.1款发出的通知中所指明的一方的其他地址)向各自的当事人提交。

附件F-5

目 录

第5.3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应尽可能对其进行调整而不是作废,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的意图。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域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在该法域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本协议包括该条款在任何其他法域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第5.4节全面协议。本协议、股权承诺书、有限担保、合并协议及协议所设想的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

第5.5节具体业绩。本协议各方均承认并同意,其他各方将因本协议的违反而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仅凭金钱损失不能作为任何实际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的适当补救办法。因此,每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获得具体的履行或强制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不提供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以强制执行或防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此外还有法律或衡平法赋予该当事人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包括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要求金钱赔偿的权利。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或在法律上或权益上可获得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权利、权力和补救办法应是累积的,而不是替代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或开始行使其中任何一项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并不排除一方当事人同时或随后行使任何其他此种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

第5.6节修正;放弃。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可予以修订或放弃,但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修订或放弃,且只有在此种修订或放弃以书面形式签署的情况下,(i)在修订的情况下,由本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作出;或(ii)在豁免的情况下,由豁免对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作出修订或放弃。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视为放弃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因任何一次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而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关于法律的第5.7节;管辖权。

(a)本协定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应按照纽约州法律加以解释,但不适用任何会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任何法域法律的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规则或规定。

(b)针对任何一方或因本协定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及法律程序,均须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在有关时间有效并经本条第5.6条修订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予以解决。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的正式语文应为英文,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每名仲裁员一名)组成。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不论人数多少,应共同提名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将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提名,并担任仲裁庭主席。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前两名仲裁员未能在《规则》规定的时限内提名或同意联合提名一名仲裁员或第三名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应由香港审咨委迅速指定。仲裁庭无权裁定惩罚性或其他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为执行该裁决的目的,各方当事人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服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权,并以缺乏属人管辖权或诉讼地不便为由,放弃对此种执行的任何抗辩。

第5.8节放弃陪审团审判。EACH THE PARTIES HERETO IRREVOCABLY WAIVES ANY ANY ALL RIGHT TO TO TY TRIAL BY JURY ANY LEGAL PROCEEDING OUT OR OR R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OR LATING OUT OR LATING OR OR OR OR THE TRANSACTIONS CONTEMPLATED HEREMENT OR THE CONE THE CONE THE PARTIES HERETO OR THE PARTIES HERETO

附件F-6

目 录

第5.9节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没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赋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权利、补救办法、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中具体规定的除外;但为免生疑问,本协议第3.2(b)节中规定的创始人各方之约定是为本公司的利益而订立的,每一方都有独立的依赖权利,公司有权根据第5.5节具体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强制执行或防止其他各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

第5.10节转让;约束效力。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均不得由本协议任何一方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实施还是其他方式),但Ultimate Vitor可就Ultimate Vitor允许的合并协议转让(如适用)转让本协议(全部而非部分)。在不违反前一句的情况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双方的利益有利,对于每一方的创始人而言,本协议对其遗产、继承人、受益人、代表和遗嘱执行人具有约束力。

第5.11节没有对起草方的推定。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承认,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由独立律师代理。因此,任何法律规则或任何法律决定,如果要求对本协定中针对起草方声称的任何含糊之处作出解释,则不适用,并被明确放弃。

第5.12节能力。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i)每一创立方均订立本协议,并同意在此受约束,仅以其作为证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而不以任何其他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ii)本协议并不规定任何创立方或其代表有义务担任或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任何不符合他或他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的行动。

第5.13节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对应方签署,所有对应方合并为一份文件。为本协议的效力,以电子邮件发送的签字副本应视为原件。

第5.14节解释。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应视为后面加上“不受限制”等词语。在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协议”、“本协议”、“特此”和“本协议下”等词语以及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指的是整个本协议,而不是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本协议中定义的所有术语在依据本协议制作或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中使用时应具有定义的含义,除非其中另有定义。任何性别的词都包括其他性别和中性性别,使用单数或复数的词也分别包括复数或单数。

第5.15节保密。本协议应予保密。本协议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使用、分发、引用或以其他方式提及,除非得到Ultimate Vitor的书面同意,前提是本协议各方可以在适用法律、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要求的范围内披露本协议的存在和内容,或在与合并有关的任何SEC备案中披露。

[要关注的签名页]

附件F-7

目 录

作为证据,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终极Vitor II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张翼

   

姓名:

 

张翼

   

职位:

 

董事

 

通知详情:

   

c/o 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意:张翼

   

邮箱:ir@zhangmen.com

[支持协议的签署页]

附件F-8

目 录

作为证据,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顶峰光泽有限公司

   

签名:

 

张翼

   

姓名:

 

张翼

   

职位:

 

董事

 

通知详情:

   

c/o 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意:张翼

   

邮箱:ir@zhangmen.com

[支持协议的签署页]

附件F-9

目 录

作为证据,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掌门教育公司

   

签名:

 

Jicai Qi

   

姓名:

 

Jicai Qi

   

职位:

 

特别委员会主席

 

通知详情:

   

地址:

 

四川北路1666号,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

   

注意:

 

法律部

   

电子邮件:

 

法律@ zhangmen.com

附件F-10

目 录

作为证据,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张翼

   

张翼

 

通知详情:

   

地址:

 

c/o 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意:

 

张翼

   

电子邮件:

 

ir@zhangmen.com

附件F-11

目 录

作为证据,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并交付本协议。

 

终极Vitor家族信托

   

代表TMF(开曼)有限公司。

   

签名:

 

/s/俞志辉

   

签名:

 

/s/刘建伟

   

姓名:

 

TMF(开曼)有限公司。

   

职位:

 

信托受托人

 

通知详情:

   

地址:

 

香港铜锣湾麦迪逊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c/o

   

注意:

 

Jenny Wong

   

电子邮件:

 

jenny.wong@tmf-group.com

附件F-12

目 录

 

目 录

决议

反对

弃权

第1号提案

作为一项特别决议:

公司、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与Summit Lustre Limited于2023年7月28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该协议和计划可能会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称为“合并协议”),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法团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合并协议的格式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附的代理声明(“代理声明”)附件A,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以供查阅);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合并子公司与为进行合并而须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注册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该合并计划实质上采用合并协议所附附件 A的格式,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以供查阅),以使合并子公司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而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续(“合并”);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任何和所有交易(“交易”),包括(a)合并;及(b)修订及重述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在合并生效时以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修订及重述》),并在此获授权及批准。

     

第2号提案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特此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如代表声明中所定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执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

     

第3号提案

作为一项普通决议:

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临时股东大会休会,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的情况下,公司能够征集更多的代理人。

     

 

目 录

请在每项决议的上述方框中打勾,或插入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股份数,表明你的投票偏好。如果你没有完成本节,你的代理人将酌情投票或弃权,就可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投票或弃权。

你可指示你的代理人就其获委任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投票支持或反对任何决议及/或弃权,因为该代理人无须就你的股份就任何决议以同样方式投票。在这种情况下,请在上面的投票箱中指明你的代理人就每项决议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股份数目。

如阁下委任一名以上的代理人,请在上面的投票方框内指明每名代理人有权行使有关投票权的股份数目。如果你没有填写这一信息,上述第一人将有权就有关决议行使所有表决权。如果你已委任一名以上的代理人,上述第一人有权在举手表决时投票。

如阁下已委任另一名代理人以另一形式就举手表决(在此情况下,以此形式委任的代理人不得就举手表决)投票,请在此框内打勾:o

签名:

 

 

   

姓名:

 

 

   

日期:

 

 

   

在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
高级持有人(见下文注4)应签字。
请提供所有其他国家的名称

共同持有人:

 

 

   

 

目 录

注意事项

如果您已执行一个常设代理,您的常设代理将被投票如下注2所示,除非您亲自出席特别大会或完成并发送此表格指定一个特定的代理。

1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并投票。请在所提供的空白处填写你自己选择的、你希望被任命为代理人的人的姓名,否则,主席将被任命为你的代理人。

2任何股东先前存放于本公司的任何常设代表,除非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被撤销,或该股东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填写并交回本表格,委任一名特定的代表,否则将对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决议投赞成票。

3无论你是否提议亲自出席有关会议,我们强烈建议你按照这些指示填写并交回这份委托书。为有效,本表格必须填写并交存于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掌门教育公司的办公室(连同任何授权书或签署本表格的其他授权书或经公证的授权书或授权书副本),或将上述表格的副本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ir@zhangmen.com,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注明请法务部注意,且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举行有关会议或任何续会的时间前48小时。交回这份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妨碍你出席有关会议,如你愿意,亦不妨碍你亲自投票。

4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登记为某一股份的持有人,则应接受提出投票的高级人员的投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通过代理人投票,但不包括其他共同持有人的投票。为此目的,资历须按有关股份的名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排列顺序决定。优先持有人应在此表格上签字,但所有其他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应在所提供的空格内的表格上注明。

5如在交回本表格时没有说明代理人应如何投票,代理人将酌情决定是否投票,如果投票,将如何投票。

6本委托书仅供股东使用。如果委任人是一个公司实体,这种形式的代表必须盖有其印章,或由为此目的而正式授权的某一官员或律师签署。

7对本表格所作的任何改动必须由你方草签。

8代理人可以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时投票。

 

目 录

 

目 录

兹将本公司特别股东大会通知为代表掌门教育公司 A类普通股(简称“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简称“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简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随函附上本公司的会议通知副本。

在符合任何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本公司、Citibank,N.A.(“保存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订立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规定或管理美国存托凭证的规定,均有权指示保存人行使与该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表决权。

为了使投票指示有效,ADS持有者必须填写、签署并交还随附的投票指示卡,以便在上述投票截止日期之前收到。投票指示只可就若干代表已存入证券的整数的美国存托股发出。在ADS记录日期以保存人指定的方式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后,保存人应在实际可行和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根据存托协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存托证券的规定或管辖存托证券的规定,投票或促使保管人按照该投票指示对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存托证券进行投票(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根据《存托协议》第4.10节的规定,保存人本身将不会对ADS所代表的任何存托证券行使任何表决酌处权,也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对ADS所代表的任何存托证券的投票权,除非按照ADS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如果任何ADS持有人未及时向保存人发出具体的投票指示,或保存人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但未能具体说明保存人对被保存证券进行投票的方式,则保存人将不会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对任何被保存证券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该被保存证券将不会被投票。

保存人没有义务要求就任何决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也不因没有要求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而对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定义如下)承担任何责任。

请注意,通过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实益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如果希望就此类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证券提供投票指示,则必须遵守这些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的投票指示要求,并遵守这些银行、经纪商或其他代名人规定的最后期限。这些要求和截止日期将不同于本文件为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规定的要求和截止日期。

任何ADS的持有人、拥有实益权益的个人和/或实体(“实益拥有人”)均被告知:(a)保存人没有查阅本公司的网站或网站上的任何项目,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b)保存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均不控制、负责、背书、采纳,或保证本公司拟备的任何文件或本公司网站所载的任何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而保存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对其中或其上所载的任何资料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c)无法保证持有人或受惠拥有人,或任何持有人或受惠拥有人,将有足够时间收到本通知,使持有人能及时将表决指示退回保存人,及(d)保存人及其代理人无须对任何未能执行任何指示以将任何已存入证券投票,或对任何投票的方式或任何投票的效果负法律责任。

本文件所载关于会议的资料由本公司提供。Citibank,N.A.将此信息仅作为保管人并根据保管人协议的条款转交给你方,并对此信息的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Citibank,N.A.不会,也不应被视为对会议将审议的提案发表任何意见。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本公司和保存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存托协议》中有完整的规定,并在美国存托凭证中作了概述。如果你希望收到一份《存款协议》,请按下列号码与保存人联系。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Citibank,N.A.存托凭证
电话:1-877-248-4237
adr@citi.com

 

目 录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指示必须在2023年上午10:00(纽约市时间)之前在指定地址签署、填写并收到,以便采取行动。CUSIP编号:98955H200。* ADS记录日期:2023年。会议具体情况:临时股东大会(中国标准时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虹口区高宝大厦四川北路1666号掌门教育公司召开(“会议”)。会议议程:请参阅随函附上的公司会议通知。存管人:Citibank,N.A.存款协议:存款协议,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经修订。存放证券:本公司A类普通股。托管人:Citibank,N.A. – Hong Kong。*提供CUSIP号码只是为了方便起见,不对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请在本文件的反面注明如何对存款证券进行投票(“投票说明”)。投票指示必须标明、签名并按时交还,才能计算在内。下列签署人在本协议反面签字,即向保存人和本公司表示,下列签署人获正式授权发出本协议所载的表决指示。根据存托协议发行并证明上述美国存托股份(此种美国存托股份,简称“美国存托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自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起,确认收到美国存托股份的会议通知副本,并在此授权并指示美国存托股份在会议上安排对美国存托股份所代表的美国存托证券进行表决(以及任何休会或延期),其表决方式见本协议反面。为了使投票指示有效,ADS持有者必须填写、签署并交还随附的投票指示卡,以便在上述投票截止日期之前收到。投票指示只可就若干代表已存入证券的整数的美国存托股发出。在ADS记录日期以保存人指定的方式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后,保存人应在实际可行和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根据存托协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存托证券的规定或管辖存托证券的规定,投票或促使保管人根据该投票指示对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存托证券进行投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根据《存托协议》第4.10节的规定,保存人本身将不会对ADS所代表的任何存托证券行使任何表决酌处权,也不会投票或试图行使对ADS所代表的任何存托证券的投票权,除非按照ADS持有人及时收到的投票指示。如果任何ADS持有人未及时向保存人发出具体的投票指示,或保存人及时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但未能具体说明保存人对被保存证券进行投票的方式,则保存人将不会根据存托协议对任何被保存证券行使任何投票酌处权,该被保存证券将不会被投票。请在本文件的反面说明如何对存款证券进行投票。投票指示必须标明、签名并按时交还,才能计算在内。签署人在本协议反面签字,即向保存人和本公司表示,已正式授权签署人发出本协议所载的表决指示。

 

目 录

掌门教育公司提案2提案3提案1反对弃权普通决议的特别决议签名1-请在签名2-请在签名2内签名日期(mm/dd/yyyy)A问题如果这些投票指示已签署并及时退回保存人,但上面没有就某一问题标记关于投票的具体指示,下列签署人应被视为已指示保存人就该问题发出“弃权”表决指示如果这些表决指示已被签署并及时退回保存人,但上面就某一问题标记了多个关于表决的具体指示,则下列签署人应被视为已指示保存人就该问题发出“弃权”表决指示。请务必在这张投票指示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请在投票须知上签上你的名字和打印出来的一模一样。在以受托人或代表身份签署时,请提供完整的标题。如果不止一个所有者,每个人都必须签名。由法团签立的表决指示,须由正式授权人员以全名签署,并须有全名。B授权签名-在此签名-必须完成此部分才能执行您的指令。特别决议1。本公司、Ultimate Vitor II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母公司”)和Summit Lustre Limited于2023年7月28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该协议和计划可能会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称为“合并协议”),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合并协议的格式为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附的代理声明(“代理声明”)附件A,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以供查阅);合并计划(“合并计划”),合并子公司与为进行合并而须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注册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该合并计划基本上采用合并协议所附的附件 A格式,并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出示和提供以供查阅),以使合并子公司与公司合并并并入公司,而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存续(“合并”);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任何和所有交易(“交易”),包括(a)合并;及(b)修订及重述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其全部删除,并在合并生效时以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修订及重述》)取代,其格式附于合并计划附件2,现予授权及批准。普通决议2。并在此授权特别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如代表声明所定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备忘录和条款的修订和重述生效。3.指示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临时股东大会延期,以便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收到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的情况下,公司能够征集更多的代理人。公司董事会建议对所有提案投“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