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Goodwin Procter LLP信笺】
2026年3月6日
BXP,公司。
保诚中心
Boylston街800号,套房1900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99
| 回复: | 正根据表格S-3的登记声明登记的证券 |
贵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截至本协议日期的S-3表格登记声明(经修订或补充,“登记声明”),涉及特拉华州公司(“公司”)BXP公司登记1,215,000股(“股份”)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该股份可能由公司根据公司的股息再投资和股票购买计划(“计划”)发行。
我们审查了这些文件,并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法律审查,以提出以下意见。我们在没有独立核实的情况下,依赖公职人员的证书,至于下文所载意见的事实材料事项,则依赖公司高级人员的证书。就下文提出的意见而言,我们假设没有发生导致公司可供发行的普通股授权股份数量低于当时未发行股份数量的事件。
下文提出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并于根据计划条款交付及付款后,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及不可评估。
本意见函及其所载意见应按照74 Business Lawyer 815(Summer 2019)发布的核心意见原则进行解释。
我们特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附件 5.1纳入注册声明以及注册声明中“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本公司的提及。在给予我们的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GOODWIN Procter LLP
GOODWIN Procter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