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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4C 1 ny20042422x1 _ pre14c.htm PRE14C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4c资料
根据第14(c)节提供的资料报表
《1934年证券交易法》
选中相应的框:

初步资料说明

机密,仅供委员会使用(在规则14c-5(d)(2)允许的情况下)

确定信息声明
Dropbox, Inc.
(《章程》指明的注册人名称)
缴纳备案费(勾选相应方框):

无需任何费用

之前用前期材料支付的费用。

附表14A(17 CFR 240.14a-101)第25(b)项要求的按本附表第1项和《交易法》规则14c-5(g)和0-11在展品中的表格上计算的费用


Dropbox, Inc.
欧文斯街1800号
旧金山,
加州94158
信息说明
(初步)

我们不是要你代理,你是
被要求不向美国发送代理
股东以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通知

一般信息
尊敬的Dropbox, Inc.股东您好:
我们向登记在册的股东(截至2025年1月28日(“登记日”)收市时)交付本通知及随附的信息声明,这些股东持有Dropbox, Inc.(“公司”、“我们”或“我们的”)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
信息声明的目的是告知我们的股东,在记录日期,持有我们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至少过半数投票权的公司股东,以书面同意代替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公司从特拉华州以转换方式重新注册为内华达州(“内华达州重新注册公司”)。于记录日期,同意股东(定义见下文)向公司递交书面同意书(“书面同意书”),以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
“同意股东”合称Andrew Houston、Houston Remainder Trust u/a/12/30/2010、Andrew Houston Revocable Trust u/a/d 9/7/2011和Houston 2012 Irrevocable Children's Trust,日期为2012年4月12日。截至记录日期收市时,同意股东合共持有8,983,394股公司A类普通股及75,987,893股公司B类普通股,代表我们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约77.3%。
本通知及随附信息声明的目的是(1)在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c-2生效之前将上述行动通知公司股东,以及(2)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28(e)条的要求,向我们的股东提供我们的股东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采取的公司行动的通知。根据《交易法》第14c-2条,我们计划不早于开始向我们的股东邮寄本信息声明后的二十(20)个日历日之前实施内华达州再公司。信息声明将于2月左右首次邮寄给股东  , 2025.
Nevada Reincorporation在信息声明中描述的股东行动之前获得了我们董事会的一致批准和推荐。
我们没有要求你代理,请你不要向我们发送代理。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董事会主席
 
2月[  ], 2025
 

Dropbox, Inc.
欧文斯街1800号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94158
信息说明
一般
在本信息声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Dropbox, Inc.”、“公司”、“我们”、“我们”和“我们的”以及类似的表达方式指的是特拉华州的公司Dropbox, Inc.。发送此信息声明是为了通知我们的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B类普通股”,连同A类普通股“普通股”)多数投票权的股东,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批准公司通过转换从特拉华州重新注册为内华达州(“内华达州重新注册公司”),据此,公司将从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转变为一家根据内华达州法律组建的公司(“内华达州公司”)。2025年1月17日,我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建议将Nevada Reincorporation提交公司股东批准。于2025年1月28日,同意股东(定义见下文)向公司交付了一份书面同意书(“书面同意书”),以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我们董事会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决议(“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
本信息说明于2025年2月__向截至2025年1月28日(“登记日”)未执行书面同意的公司在册股东发送。本信息声明构成对我们的股东的通知,即我们的股东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第228条的要求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采取的公司行动。
我们将支付准备和发送所附通知和本信息说明的费用。我们将要求经纪行、代名人、托管人、受托人和其他类似方将本信息声明转发给他们持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我们将补偿这些人在转发此类材料时产生的自付费用。
我们不是要你代理
并且请你不要给我们发代理
书面同意的行动
DGCL第228条、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特拉华州章程”)第VIII.5条和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特拉华州章程”)第2.10条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不经会议、不经事先通知和不经表决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如果书面同意或同意,载明将采取的行动,由持有若干已发行股份的股东签署,代表的票数不少于授权或在有权就其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采取此类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并且根据《特拉华州宪章》,该行动首先由我们的董事会推荐或批准。根据DGCL第266条,Nevada Recorporation可通过有权就其投票的公司股本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权的赞成票获得批准。
截至记录日期,同意股东持有8,983,394股A类普通股和75,987,893股B类普通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约77.3%。同意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本股份由Andrew Houston实益拥有。休斯顿先生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投票和所需投票
本公司并不寻求您的同意、授权或代理。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需要获得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的批准,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
1

截至记录日期,共有224,977,458股已发行并有权投票的A类普通股,以及76,925,771股已发行并有权投票的B类普通股。2025年1月28日,公司收到同意股东的书面同意,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在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后,收到代表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多数投票权的同意股东的书面同意,在合并的基础上,满足DGCL第266条和特拉华州宪章第VII.5条以及特拉华州章程第2.10条的要求。
根据总务委员会第228(e)条发出的通告
根据DGCL第228(e)节的规定,公司须在股东未获得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采取公司行动向截至以同意方式采取行动的记录日期尚未同意且如果该行动是在一次会议上采取且该次会议通知的记录日期为以同意方式采取行动的记录日期本应有权获得会议通知的股东迅速提供通知。本资料声明作为DGCL第228(e)节要求的通知。
内华达州再公司的主要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已一致通过,并建议我们的股东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据此,公司将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转变为内华达州公司,并通过作为本信息声明附录A的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
内华达州再公司将根据DGCL第266条以及经修订的内华达州修订法规(“NRS”)第92A.195和92A.205条通过转换实现,如转换计划(“转换计划”)中所述,包括在本信息说明的附录B中。
通过通过转换计划,在内华达州再公司:
该公司将作为一家内华达州公司继续存在,并将继续以目前的名称“Dropbox, Inc.”经营我们的业务Dropbox,Inc.的企业存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停止。
公司内部事务将不再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而是受内华达州法律管辖。见下文“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下的股东权利的某些差异”。
公司将不再受作为本信息声明附录C的特拉华州宪章和作为本信息声明附录D的特拉华州章程的管辖,而是将受拟议的内华达州公司章程(“内华达州章程”)和拟议的内华达州章程(“内华达州章程”)的规定的约束,其形式分别作为本信息声明的附录E和附录F。见下文“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特拉华州宪章和章程》与《内华达州宪章和章程》的某些区别”。
内华达州再公司不会导致总部、业务、工作、管理、财产、我们任何办公室或设施的位置、员工人数、义务、资产、负债或净值发生任何变化(与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交易成本除外)。
根据转换计划,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一股流通股将自动转换为内华达州公司A类普通股的一股流通股。
根据转换计划,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流通股将自动转换为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的一股流通股。
股东将不需要分别将其现有的股票证书或账面入账权利交换为新的股票证书或账面入账权利。
每份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单位(包括业绩单位)、收购我们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股份的期权或权利(如适用)将继续存在,并自动成为在相同条款和条件下收购内华达州公司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股份的限制性股票奖励、限制性股票单位、期权或权利(如适用)。
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交易代码为“DBX”。我们预计,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不会因内华达州重组而出现任何中断。
2

关于内华达州再公司,公司打算向内华达州州务卿和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文件,预计不会为实施内华达州再公司提交任何其他文件。尽管如此,我们可能会面临内华达州再公司的法律挑战,其中包括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提出的股东挑战,寻求推迟或阻止内华达州再公司。
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出于任何原因确定此类延迟或放弃将符合公司及其所有股东的最佳利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转换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生效时间”)延迟Nevada Reincorporation,或通过我们的董事会的行动终止和放弃转换计划。
评估权
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获得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评估权。如果Nevada Recorporation完成,我们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如果(1)不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赞成Nevada Recorporation;(2)适当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3)在生效时间内持续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其股份;(4)以其他方式遵守DGCL第262条的程序;以及(5)不撤回其要求或以其他方式失去其评估权利,则可在符合其条件的情况下,寻求根据DGCL第262条对其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股份进行评估。根据法律规定,同意股东已因同意内华达州再公司而放弃其评估权。
内华达州再公司的背景
与许多公司一样,Dropbox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历史上,许多美国公司选择特拉华州作为其注册所在州,原因之一是特拉华州法院在裁决公司和商业相关事项方面的丰富经验。
公司正处于转型期。公司的核心文件、同步和共享业务已经成熟,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Dash等产品构建下一阶段的增长,Dash是我们独立的通用搜索产品,它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来帮助组织用户的云内容。人工智能为我们提供了解决普遍问题的新工具,例如花费太多时间搜索文件、跨平台组织和共享云内容。这个市场正在快速发展,投资者正向该领域投入数亿美元。这既验证了公司一直在追求的机会,也强调了需要更加紧迫、积极投资和果断行动。最近,公司裁员约20%,削减了公司过度投资或表现不佳的领域,以更好地围绕关键优先事项调整我们的团队。此外,公司宣布了一项20亿美元的有担保定期贷款和一项12亿美元的回购计划,以支持公司的资本回报承诺,并进一步投资于公司加速新产品增长的战略。改变公司的增长轨迹需要时间,公司需要保持专注并优先把握机会。
作为其持续监测公司法律环境的一部分,公司管理层成员普遍考虑了与特拉华州法律相关的事项以及公司注册地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差异,并向我们的董事会通报了这些事项,特别是在2024年9月的董事会会议上。
董事会对Nevada Reincorporation的评估
在2024年10月23日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我们的董事会、首席法务官和公司法律顾问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P.C.(“Wilson Sonsini”)的代表开会讨论了多项事项,包括公司可能重新组建公司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评估公司是否应该进行重新组建的适当程序。
我们的董事会在那次会议上同意成立我们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作为一个工作组来研究和评估相关信息和考虑因素,并接受顾问、专家、公司管理层成员和它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人的投入,并就潜在的重新组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评估委员会的成员是担任主席的莉萨·坎贝尔、保罗·雅各布斯和凯伦·皮科克。此外,公司首席独立董事Don Blair被任命为评估委员会当然成员。董事会认为这些董事组成评估是适当的
3

委员会,因为Campbell女士和Jacobs博士组成了公司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对公司公司治理框架(包括其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的任何变更;Peacock女士在执行层面的运营角色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在与公司面临的业务转型类似的组织中;并且Blair先生是公司的首席独立董事。
评审委员会组建后,先后6次正式开会。评估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出席了这些评估委员会的每一次会议。除正式会议外,公司法律顾问Wilson Sonsini的代表和评估委员会法律顾问Cadwalader,Wickersham & Taft LLP(“Cadwalader”)的代表在整个过程中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某些后勤和程序事项。这些讨论促进了评估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协调,并确保所有相关方在进程上保持一致。
结合评估过程并在与三家律师事务所进行面谈后,评估委员会决定聘请Cadwalader作为评估委员会的外部法律顾问。此外,为了协助评估委员会考虑可能的重新合并,评估委员会选举聘请了一位公司法和治理专家,即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史蒂文·大卫杜夫·所罗门教授。评估委员会还收到了公司内华达州法律顾问Brownstein Hyatt Farber Schreck,LLP(“BHFS”)关于内华达州法律事项的意见。
评估委员会于2024年11月4日举行会议,讨论有关潜在重新合并的各种考虑。Wilson Sonsini、公司和BHFS的代表参加了会议的大部分时间,之后评估委员会举行了执行会议,会议的其余部分没有外部代表。
2024年11月14日,评估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委员会进程、委员会治理、将涵盖的主题以及评估委员会希望参与的顾问。公司代表在会议开始时短暂加入评估委员会,其余会议仅在评估委员会成员出席的情况下进行。
2024年11月21日,评估委员会首先会见了Cadwalader的代表,在此期间,Cadwalader的Stephen Fraidin向评估委员会重申了评估委员会组建的理由以及就潜在的重新组建了解情况的任务授权。Fraidin先生还简要解释了特拉华州判例法的最新发展,并解释了与评估委员会审议相关的各种法律概念。讨论结束后,Wilson Sonsini、公司和BHFS的代表以及Solomon教授参加了会议。作为参与的一部分,所罗门教授介绍了各种事项,包括归属于公司注册地的价值、公司可以重新注册的潜在州的观点以及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之间的法律和政策区别。经讨论,评估委员会召开了执行会议,只有评估委员会成员和Cadwalader的代表出席。
2024年11月25日,评估委员会开会讨论了Cadwalader的陈述,其中涵盖了特拉华州、马里兰州和内华达州的某些重新合并考虑。Fraidin先生在演讲时提供了画外音叙述,评估委员会成员在演讲期间和之后提出了问题。评估委员会讨论了特拉华州不断演变的法律环境和特拉华州判例法的最新发展,作为关于特拉华州当前法律环境的更大讨论的一部分。参加此类会议的仅限于评估委员会成员和Cadwalader的代表。
在2024年12月10日我们董事会的一次会议上,评估委员会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了其活动状况。
此后,于2024年12月16日,评估委员会开会讨论和评估公司的潜在重新合并,并进一步讨论评估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建议。评估委员会最初召集了Cadwalader的代表,后来Wilson Sonsini和公司的代表也加入了会议。在Wilson Sonsini和公司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对评估委员会的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包括委员会一致认为重新合并符合所有股东的最佳利益。会议结束时举行了由评估委员会成员和Cadwalader代表参加的执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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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2025年1月7日,评估委员会与Cadwalader的代表会面,讨论评估委员会的其他问题和某些后勤事项。
评估委员会的建议
经过评估委员会会议的广泛讨论,评估委员会得出结论,内华达州以商业为导向的法律环境可能会在这段业务转型期间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及其股东。在考虑了各种替代方案后,评估委员会得出结论,内华达州以法规为重点的方法可能会比特拉华州较难预测的普通法方法培养更多的可预测性,并且在业务快速转型的时期,这种可预测性可能是公司的竞争优势。在2025年1月17日的一次会议上,评估委员会提交了初步建议,但需与整个董事会进一步讨论,即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内华达州重新注册成立。
董事会的建议
2025年1月17日,在我们的董事会会议上,评估委员会主席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了评估委员会对内华达再公司的建议,并为我们的董事会总结了评估委员会的流程、评估委员会考虑的因素以及评估委员会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内华达再公司的理由。在那次会议上,经过讨论和审议,我们的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内华达州再公司,并建议我们的股东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并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2025年1月28日,股东批准了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并以书面同意代替会议通过了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
内华达州重组的原因
我们的董事会认为,内华达州再公司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有几个原因。
如上所述,公司正处于转型期。评估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这一业务转型时期能够灵活运营非常重要,并且在业务快速变化时期,公司拥有一个可预测的、以法规为重点的法律环境将具有竞争优势。评估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考虑了内华达州以法规为重点的公司法方法和内华达州法律的其他优点,并确定内华达州的公司法方法可能比特拉华州的方法培养更多的可预测性。除其他外,内华达州法规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编纂成文,这减少了对司法解释的依赖,并促进了公司决策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评估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还考虑了特拉华州越来越多的诉讼环境,这导致诉讼的有功和代价较低,并有可能对公司董事和管理团队造成不必要的分心,并可能导致公司对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的反应出现延迟。评估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更可预测的法律环境将更好地允许公司根据需要对新出现的业务趋势和条件做出反应。
与Nevada Reincorporation相关的某些风险
尽管我们的董事会认为内华达州再公司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但无法保证内华达州再公司将导致本信息声明中所述的全部或任何利益,包括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或内华达州法律适用于公司内部事务的利益或由此产生的利益。
关于公司在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下的股东权利和适用于董事会和执行官的重大实质性条款的比较,见下文“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下的股东权利的某些差异”。
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的某些区别
尽管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根据DGCL和NRS,股东的权利基本上是相同的,但DGCL和特拉华州判例法在某些方面与NRS和现有内华达州判例法在可能影响我们股东权利的方式上集体不同。请看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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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为“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下的股东权利的某些差异”一节中的某些差异汇总。例如,正如下文公司摘要中进一步解释的那样,根据NRS,如果内华达州公司的股东持有至少5%的内华达州公司已发行股票或至少六个月的股份持有人,则该股东可以在某些限制下检查内华达州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和股票分类账。此外,NRS规定,如果内华达州公司的股东持有至少15%的内华达州公司已发行股票,则该股东可以检查该公司的账簿和财务报表;然而,这些额外的检查权通常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股东。相比之下,DGCL不要求股东在行使账簿和记录检查权之前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或持有该等股份一段规定的时间。因此,有可能我们今天有权提出账簿和记录要求的一些股东(作为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将无法在内华达州再公司之后提出类似的要求。
此外,NRS明确允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虑所有相关事实、情况、突发事件或支持者,包括批准或采取考虑到公司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动,例如员工、供应商和社区。相比之下,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定权力来考虑这些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受托责任要求董事为了股东的长期利益寻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除非公司被具体注册为公益公司。因此,作为一家内华达州公司,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以不同于特拉华州法律要求的方式考虑其他选区的利益。
我们的董事会已经确定了内华达州法律在某些方面与特拉华州法律不同的某些其他领域。这些一般都是程序性的。最具潜在重要性的领域与反收购保护有关。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都允许一系列反收购防御措施,包括毒丸。两家公司都禁止与拥有一定比例流通股的“感兴趣”股东进行业务合并,尽管它们适用于不同的所有权门槛,并有不同的暂停期限:在特拉华州拥有已发行有投票权股票三年的15%投票权,在内华达州拥有最多四年的已发行有投票权股票的10%投票权或投资权。两者都允许分类董事会,尽管董事罢免有不同的默认标准:在特拉华州,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分类董事会的董事只能因故被罢免,并且只能由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至少多数投票权的持有人被罢免;在内华达州,因故罢免和无故罢免没有区别,通常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罢免任何董事。另一个潜在的差异领域涉及套现合并交易(即当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并以现金支付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的义务:在此类交易中,NRS允许董事考虑所有相关事实、情况、意外事件或支持者,其中可能包括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拉华州法律,至少在某些情况下,要求董事接受合理可用的最高价格,尽管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是被允许的,就像内华达州公司的董事那样,对潜在交易“只是说不”,并考虑公司及其股东的长期利益。
最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有各种重要的普通法原则没有被内华达州法院采纳或在内华达州法规中采用。
交易成本与诉讼风险
我们已经并将产生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某些费用,包括某些备案费用以及法律和其他交易费用。我们认为,无论内华达州重组最终是否完成,与交易相关的大部分成本已经或将在向股东交付本信息声明方面产生。许多将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潜在的交易成本目前难以准确估计,与内华达重组相关的额外意外成本可能会产生。
也有可能,内华达州再公司,无论其优点,导致诉讼,额外的费用和分散公司的注意力。此外,如果法院认定任何此类诉讼具有诉讼价值,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大量的金钱损失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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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
Nevada Reincorporation将影响公司法定住所的变更和其他变更,其中最重要的变更如下所述。继内华达州再公司之后,我们将由NRS而不是DGCL管理,我们将由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附例而不是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附例管理。《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的副本分别作为附录C和附录D列入本信息说明,《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的副本分别作为附录E和附录F列入本信息说明。
《特拉华州宪章和附例》与《内华达州宪章和附例》之间的某些区别
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附例的起草意图是在法律可能的范围内与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附例平行。但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您的权利与根据内华达州法律将拥有的权利之间存在差异。此外,《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附例》与《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附例》之间存在差异,因为它们将在内华达州重组后生效,特别是在内华达州法律要求的变更(i)或(ii)为维护内华达州重组后股东当前权利和董事会权力而必要的变更方面。以下讨论是《内华达宪章》和《内华达附例》与《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附例》之间某些差异的总结。本摘要未涵盖《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附例》与《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附例》之间的所有差异。本摘要以《内华达宪章》和《内华达附例》以及《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附例》的相关条款全文为准。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这些文件。
规定
特拉华州
内华达州
关于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限制的章程
特拉华州宪章规定,在DGCL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董事不应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但(a)违反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b)不出于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c)支付非法股息、股票回购或赎回;或(d)董事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除外。
内华达州宪章遵循的NRS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对公司、其股东或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除非内华达州编纂的“商业判断规则”的推定已被反驳,并且证明该人违反了该人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并且该违反行为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欺诈或明知违法。请注意,涵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内华达州法律并没有明确免除违反忠诚义务的责任。董事不当支付股息的责任适用于适用于其他责任的相同免责标准。
 
 
 
关于争议的论坛裁决的附例
根据特拉华州附例,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是(1)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2)声称违反公司任何董事、股东、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负的信托义务的索赔的任何诉讼,(3)声称根据DGCL或特拉华州宪章或特拉华州附例的任何条款产生的索赔的任何诉讼,或(4)声称受内政原则管辖的索赔的任何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特拉华州章程进一步
根据内华达州附例,内华达州克拉克县的内华达州第八司法区法院应是(1)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2)声称违反公司任何董事、股东、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负的信托义务的任何诉讼,(3)根据NRS或《内华达州宪章》或内华达州附例的任何规定主张索赔的任何诉讼,包括任何内部诉讼(定义见NRS78.046)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或(4)任何行动
7

规定
特拉华州
内华达州
 
规定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是解决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与公司证券发售有关的人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
主张受内政学说管辖的主张。内华达州附例进一步规定,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是解决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对与公司证券发售有关的任何人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
 
 
 
附例
关于
代理
根据DGCL和特拉华州章程,任何股东授权的代理不得在其执行之日起三年后有效,除非代理规定了更长的期限。
内华达州章程规定,任何代理人不得在其日期起计六个月后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限,该期限不得超过七年,除非该代理人根据NRS的适用条款被视为不可撤销。
 
 
 
有关人员的附例
公司的高级人员由一名行政总裁及一名秘书组成。公司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是否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人员应由总裁、司库和秘书组成,或此类办公室的同等人员。公司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是否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例
根据《特拉华州章程》,股东大会通知必须说明会议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远程通信手段(如有),股东可被视为亲自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会议的记录日期,以及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会议召开的目的或目的。
根据内华达州章程,股东大会通知必须说明会议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远程通信手段(如有),股东可被视为亲自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会议的记录日期,以及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会议的目的或目的。内华达州附例进一步规定,(i)如果拟议的合并、转换或交换计划要在会议上提交表决,则会议通知必须说明会议的目的之一是审议合并、转换或交换计划,并且必须包含或附有计划的副本或摘要;以及(ii)如果拟议的产生异议者权利的行动要在会议上提交表决,会议通知必须说明股东有权或可能有权根据NRS的适用条款主张异议者的权利,并附有适用的法定条款的副本。
 
 
 
8

规定
特拉华州
内华达州
关于罢免董事的章程及附例
《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附例》规定,任何董事可随时被罢免,无论是否有因由,由当时有权投票选举董事的已发行股份至少过半数投票权的持有人投赞成票,但当董事会被分类时,任何董事只能因故被免职。
《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规定,根据NRS,任何董事均可随时被免职,无论是否有因由。根据NRS,董事只能通过代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投票权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股东的投票被罢免。
 
 
 
有关委员会的附例
根据DGCL和特拉华州附例,董事会委员会无权或授权(i)批准或采纳或向股东推荐DGCL明确要求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行动或事项(董事的选举或罢免除外),或(ii)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的任何附例。
NRS,因此,内华达州章程,没有包含对董事会委员会权力的类似限制。
 
 
 
关于收购控股权益法规的附例
特拉华州章程没有包含类似的规定,DGCL没有包含与收购控股权益相关的类似于NRS的规定。
内华达州附例规定,NRS有关收购公司控股权益的规定不适用于公司或任何收购公司股本的股份。请参阅公司在标题为“收购控股权益”一节中的内华达州收购控股权益法规摘要。
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反收购影响
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实施并不是为了阻止公司的出售,也不是为了回应我们的董事会所知道的任何目前试图获得公司控制权或在我们的董事会中获得代表的企图。此外,截至本信息声明之日,Houston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实益拥有公司股本约77.3%的投票权,因此目前有能力阻止、延迟或阻止任何收购公司控制权的企图。尽管如此,由于受内华达州法律的约束,内华达州再公司的某些影响可能被视为具有反收购影响。
特拉华州法律以及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包含可能具有阻止恶意收购企图效果的条款。恶意收购企图可能对公司及其股东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取决于围绕特定收购企图的情况。未经我们董事会协商或批准的收购尝试可以机会主义地利用人为压低的股价。收购尝试也可能是强制性的,可能会扰乱公司的业务和管理,并且通常会带来条款风险,这些条款可能不如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中提供的有利。相比之下,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交易可能会在适当的时候仔细规划和进行,以便通过确定和寻求最佳战略选择、获得谈判杠杆以实现现有最佳条款以及适当考虑税务规划、收购公司的管理和业务以及最有效地部署公司资产等事项,为公司及其所有股东获得最大价值。
我们的董事会认识到,恶意收购企图并不总是会产生上述不利后果或影响,并且可能有利于股东,为他们的股票提供可观的价值。然而,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未经批准的收购尝试的潜在不利之处足够大,因此需要采取审慎措施,让我们的董事会有时间和灵活性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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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寻求潜在的优越战略选择,并采取其他适当行动,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附例》包括某些旨在实现这些目标的条款,但可能具有阻止或阻止敌意收购企图的效果。
内华达州法律包括一些可能阻止敌意收购企图的附加功能。内华达州宪章包含某些与特拉华州宪章中规定的类似的反收购条款;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都允许我们的董事会单独填补任何董事职位空缺,并设定董事会的规模。尽管有这些相似之处,但内华达州和特拉华州的法律存在某些差异,这可能会对未经批准的收购企图产生影响。例如,正如下文更详细讨论的那样,NRS在某些方面比DGCL更严格地监管与“感兴趣的股东”的某些业务合并。此外,当内华达州的公司有一个分类董事会时,董事可能会在有原因或没有原因的情况下被罢免,而不像在特拉华州,通常需要有原因才能被罢免。根据内华达州法律,罢免董事的默认股东投票标准是未偿投票权的六十六和三分之二(662/3%),而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默认标准是未偿股东投票权的多数。内华达州还有一项法规,对收购某些“控制权股份”进行监管,这可能会抑制某些收购企图,但该公司已选择在内华达州章程中选择不适用该法规。
如果我们董事会的判断不时有必要,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未来提出除本信息声明中讨论的措施之外的其他旨在解决恶意收购的措施。
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下的股东权利的某些差异
我们的股东的权利目前受DGCL、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的约束。内华达州再公司完成后,我们股东的权利将受NRS、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的约束。
内华达州的法定公司法,受NRS管辖,在许多方面与特拉华州的法律相似,由DGCL管辖。然而,有某些差异可能会影响你作为股东的权利,以及公司的公司治理。以下是内华达州重组完成后公司股东当前权利与公司股东权利之间重大差异的简要总结。下面的讨论并没有提供对可能影响你的差异的完整描述。本摘要通过参考NRS和DGCL以及《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附例》以及《内华达宪章》和《内华达附例》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
增加或减少法定股本
NRS允许公司的董事会,除非受公司章程的限制,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的一个类别或系列的授权股份数量,并相应地对该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股份进行正向或反向拆分(并更改其面值),而无需股东投票,只要所采取的行动不会不利地改变或改变股东的任何权利或偏好,并且不包括任何条款或规定,根据这些条款或规定,将只向合计持有受影响类别和系列已发行股份10%或以上的股东支付金钱或发行代息,否则他们将有权获得零碎股份以换取注销其所有已发行股份。特拉华州法律没有类似规定。
分类董事会
DGCL允许任何特拉华州公司将其董事会分为多达三个等级,任期交错。这样做的话,股民每年只选一个班,每个班任期三年。NRS还允许任何内华达州公司将其董事会划分为任意数量的类别,任期错开,只要每年至少选出董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目前,《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都规定,所有董事应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选出。然而,《特拉华州宪章》规定,自公司B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占当时公司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已发行股份总投票权的第一个日期(“投票门槛日期”)起(即“投票门槛日期”)起,我们的董事会将被划分为三类。《内华达州宪章》包含一项基本相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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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
对董事的累积投票使每个股东有权投出等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将当选的董事人数的票数,并将所有此类选票投给一名被提名人,或将此类选票分配给最多与需要填补的职位一样多的候选人。累积投票可以使少数股东或股东群体在没有累积投票的情况下不能选举任何董事的情况下至少选举一名董事会代表。
虽然DGCL一般不会授予股东累积投票权,但特拉华州公司可能会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提供在选举董事时进行累积投票。NRS也一般不授予股东累积投票权,但允许任何内华达州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只要遵循某些程序,就有权在董事选举中进行累积投票。
特拉华州宪章没有规定在董事选举中进行累积投票。同样,《内华达州宪章》也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空缺
根据DGCL和NRS,在符合证书或公司章程和章程的情况下,董事会的空缺,包括因授权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空缺,可由当时在任的其余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填补,即使低于法定人数。任何如此委任的董事将在不再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董事的剩余任期内任职。
罢免董事
根据DGCL,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可投票罢免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无论是否有因由,除非(i)该董事会为分类董事会,在此情况下(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董事可仅因由被罢免,或(ii)该法团拥有累积投票权,在此情况下,如少于整个董事会将被罢免,任何董事如投出反对罢免的票数足以选举他或她,则不得无故罢免。NRS要求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股份或类别或系列股份的至少三分之二(2/3)投票权的持有人投票,以罢免一名董事或所有董事。公司章程可规定高于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投票门槛,但不得低于该门槛。此外,NRS没有区分因故清除和无故清除。
受托责任和业务判断
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一样,内华达州要求内华达州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善意行使权力,并着眼于公司的利益,但与包括特拉华州在内的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不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是编纂的。根据法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作出商业决策时,被推定为本着诚意、在知情的基础上并以公司利益为目标行事。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合理地认为可靠和称职的雇员编制或提交的信息、意见、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数据行使其商业判断。如果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和授权的,并且委员会的工作在其指定的权限范围内,并且涉及委员会被合理认为值得信任的事项,则也可将依赖范围扩大至法律顾问、公共会计师、顾问、银行家或其他被合理认为有能力的人,以及委员会的工作(特定董事或高级职员不在其任职)。然而,董事及高级人员如知悉有关事项会令该等依赖变得毫无根据,则不得依赖该等资料、意见、报告、账簿或类似报表。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的成员同样有权善意地依赖公司的记录,以及公司高级职员、雇员、董事会委员会或其他人就该成员合理地认为属于该其他人的专业或专家能力范围内的事项向公司提交的信息、意见、报告和陈述,前提是该其他人是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以合理谨慎的方式选出的。这种对记录和其他信息的适当依赖可保护董事免于与基于此类记录和其他信息做出的决定相关的责任。内华达州法律将依赖此类人员的法定保护范围扩大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非另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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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灵活性,包括收购
内华达州为董事提供了比特拉华州更多的公司决策自由裁量权,包括在收购情况下做出的决策。根据内华达州法律,为应对控制权变更或潜在变更而采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动通常被授予商业判断规则保护的好处。然而,在抵制控制权变更或潜在变更的行动妨碍股东投票支持或罢免董事的权利的情况下,只有当董事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在对公司政策和有效性的威胁,并且所采取的妨碍行使股东权利的行动就这种威胁而言是合理的,董事才会获得商业判断规则保护的好处;然而,NRS澄清,这一提高的标准不适用于(i)仅影响股东投票权行使时间的行为或(ii)通过或签署通常被称为“毒丸”的股东权利计划。
内华达州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其权力时,包括在应对控制权变更或潜在变更时,可考虑所有相关事实、情况、意外情况或支持者,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该决定对除股东之外的公司支持者的影响,包括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州和国家的经济、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以及公司及其股东的长期和短期利益,包括公司的持续独立性可能最有利于这些利益的可能性。为了强调内华达州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NRS特别指出,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需要将提议的公司行动对任何成员的影响视为主导因素。此外,如董事会在考虑任何有关事实、情况、意外情况或支持者时,确定控制权的变更或潜在变更与公司的最佳利益相抵触或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包括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合理时间内,公司或任何继承人将或变得资不抵债或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则董事可抵制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潜在变更。
DGCL没有提供类似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出决策时可能考虑的法定因素清单。特拉华州法律一般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托责任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促进这些利益时可以考虑一系列因素。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和在某些情况下,特拉华州法律被解释为规定,受托责任要求董事接受出价最高者的要约,无论这种出售对股东以外的公司群体的影响如何。因此,在做出商业决策时,包括在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授予内华达州公司董事的灵活性要大于授予特拉华州公司董事的灵活性。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个人责任限制
DGCL和NRS各自通过法定条款或公司章程文件中的允许条款,消除或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造成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但以下文讨论的差异为准。
DGCL排除了董事和执行官违反忠诚义务、非善意行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以及支付股息或用合法可用资金以外的资金回购股票的责任限制。根据NRS,为了让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或其股东或债权人因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害承担个别责任,必须反驳NRS78.138(3)中编纂的商业判断规则的推定,并且必须证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违反其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并且违反这些职责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欺诈或明知违法。然而,与DGCL不同的是,NRS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限制并不被视为明确排除在其保护措施之外,违反忠诚义务或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交易。董事对违反NRS进行的分配的个人责任受到相同标准的限制。DGCL和NRS都允许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限制,尽管NRS明确也对欠公司债权人的责任适用这一限制。此外,根据NRS,没有必要在公司章程中采用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个人责任的条款,因为这一限制是作为缺省通过法规规定的。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只有在与股东提出的直接索赔相关的情况下,才会授权为高级职员(即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法务官、控制人、财务主管和首席会计官,以及公司最近提交给SEC的文件中确定为“指定执行官”的任何其他人员)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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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集体诉讼。特拉华州法律并未消除高级职员因公司本身提出的索赔或股东以公司名义提出的衍生索赔而违反信托义务的金钱责任。
如上所述,与DGCL相比,NRS为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了更广泛的个人责任保护。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都分别在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规定了对董事责任的限制。根据内华达州法律,《特拉华州宪章》目前没有规定为军官开脱罪责,而《内华达州宪章》有规定。
赔偿
DGCL和NRS各自允许公司在类似情况下对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进行赔偿,但须遵守下文讨论的差异。
在不是由公司提起或不属于公司权利的诉讼中,这两个司法管辖区都允许公司赔偿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律师费以及该人在诉讼、诉讼或程序中实际和合理招致的其他费用、判决和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寻求这种法定赔偿的人,只要他或她本着善意行事,并认为他或她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或不违背公司的最佳利益,就可以追偿。根据NRS,根据法定机制寻求赔偿的人如果不因违反内华达州法定测试规定的受托责任而承担责任,也可以获得赔偿。同样,就刑事诉讼而言,要求赔偿的人必须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
在派生诉讼中,任一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可赔偿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实际合理承担的费用。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法团不得根据法定机制向该人作出赔偿,如该人被判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
任何法团均不得根据有关酌情法定机制向一方作出赔偿,除非该一方已在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案情或其他方面的抗辩中胜诉,或法团认为赔偿是适当的。根据DGCL,公司将通过其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或独立法律顾问,确定寻求赔偿的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赔偿的法定规定。根据NRS提供的赔偿机制,公司必须通过其股东、无私的董事或独立律师确定赔偿是适当的。
如上所述,根据NRS下可用的法定机制进行的赔偿并不排除寻求赔偿或垫付费用的人根据公司章程或任何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除非法院下令,在用尽由此提出的任何上诉后,不得向或代表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以对故意不当行为、欺诈或明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此类不当行为、欺诈或违规行为对诉讼起因具有重大意义。
特拉华州附例和内华达州附例均规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进行赔偿。
预支费用
DGCL规定,高级职员或董事在为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进行辩护时所招致的开支,可由法团在收到该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款额的承诺后,在该董事或高级职员最终被确定无权获得法团赔偿的情况下,在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支付。特拉华州公司有酌情权决定是否垫付费用,除非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规定强制垫付。特拉华州附例规定,如果最终应确定该人无权根据特拉华州附例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则公司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和该人承诺偿还所有预付款项后,在适用法律未禁止的最大范围内支付公司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特拉华州附例进一步规定,公司可支付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或公司其他现任或前任雇员或代理人或现任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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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曾应公司要求在某些涵盖程序中担任某些职务,在其最终处置之前;根据公司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如有)。
根据NRS,除非公司章程、附例或公司订立的协议另有限制,否则公司可在收到由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款项的承诺后,在收到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的最终处置之前,在最终确定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无权获得公司赔偿的情况下,支付高级人员和董事的费用。内华达州附例在垫付费用方面与特拉华州附例基本相似。
董事薪酬
对于董事薪酬的公允性,中建投没有具体的法规。相比之下,NRS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在不考虑个人利益的情况下,确定董事以任何身份提供服务的报酬。如果董事会如此确定董事的报酬,则假定这种报酬对公司是公平的,除非证据的优势证明是不公平的。
获董事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DGCL和NRS均规定,除非公司证书或章程或附例另有规定,如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视属何情况而定)以书面同意该行动,则在董事会议或其委员会会议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不经会议采取,但在某些情况下,NRS允许董事以书面放弃对该行动提供同意。
《特拉华州宪章》或《特拉华州章程》或《内华达州宪章》或《内华达州章程》均未通过书面同意限制董事会行动。
股东书面同意采取的行动
DGCL规定,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如果已发行股票的持有人至少拥有在股东大会上授权或采取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则可以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采取在股东大会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以书面形式同意该行动。此外,DGCL要求公司以少于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迅速通知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采取公司行动的股东,这些股东在未经同意采取行动的记录日期没有书面同意,如果行动是在会议上采取的,而会议通知的记录日期是经同意采取行动的记录日期,则本应有权获得会议通知。NRS下没有同等要求。
NRS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在股东大会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在行动之前或之后,至少持有过半数投票权的股东签署了书面同意,则可以不经会议采取,但如果在会议上此类行动需要不同比例的投票权,则需要该比例的书面同意。NRS还允许公司通过在其公司章程或章程中列入此类禁止,以书面同意代替股东大会的方式禁止股东行动。
在投票门槛日期之前,《特拉华州宪章》或《特拉华州章程》或《内华达州宪章》或《内华达州章程》均未通过书面同意限制股东的行动。在投票门槛日期之后,《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都规定,公司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会议上进行,不得通过书面同意进行。
股息及分派
除非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有进一步限制,否则DGCL允许公司从(i)盈余或(ii)(如果没有盈余)中宣布和支付股息,从宣布股息的财政年度和/或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中宣布和支付股息(前提是公司的资本金额不低于在资产分配上具有优先权的所有类别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总额)。DGCL将盈余定义为公司的净资产在任何时候超过其规定资本的部分。此外,DGCL规定,公司只能赎回或回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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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的资本没有减值,并且仅当此类赎回或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资本造成任何减值,并且特拉华州法律禁止公司宣布或支付股息,或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赎回或回购其股票的股份。
NRS将分配定义为直接或间接向公司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股本的所有股份持有人或为其利益而转让金钱或其他财产,而不是公司自己的股份或公司产生的债务。分配可以采取宣布或支付股息、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股份、分配债务或其他形式。NRS规定,如果在实施此类分配后,(i)公司将无法在通常的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或(ii)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许可,公司的总资产将低于其总负债加上解散时满足优先股东的优先权利所需的金额之和,则不得进行分配。董事可考虑根据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会计惯例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允估值,包括但不限于未实现的升值和贬值,以及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任何其他方法。
《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规定,支付给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股息将在同等优先的基础上按比例支付,除非不同的处理得到被不利对待的普通股类别的大多数流通股的批准,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投票。
企业合并的限制
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的法律都为与某些业务合并相关的股东提供了一定的保护。这些保护可在DGCL第203节和NRS78.411至78.444(含)中找到。
根据DGCL第203条,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与公司“感兴趣的股东”的某些“业务合并”将被暂停三年。就第203条而言,“企业合并”一词的定义较为宽泛,包括(i)与感兴趣的股东合并或由其引起的合并;(ii)向感兴趣的股东(除与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比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这些资产相当于公司合并资产或其已发行股票的总市值的10%或以上;(iii)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向感兴趣的股东发行或转让公司或该子公司的股票(除对于转换或交换或按比例分配或某些其他交易中的转让,这些转让均不会增加感兴趣的股东对公司或该子公司股票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比例所有权);或(iv)感兴趣的股东(作为股东的比例除外)直接或间接收到由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或通过该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垫款、担保、质押或其他财务利益。一般来说,就DGCL第203条而言,“有兴趣的股东”是指与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一起拥有或在过去三年内确实拥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15%或更多投票权的人。
DGCL第203条对企业合并规定的三年暂停期不适用于以下情况:(i)在该股东成为有兴趣的股东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ii)利害关系股东在完成使其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时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5%的投票权(不包括同时担任目标公司高级职员的董事拥有的85%计算股份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不允许员工秘密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或(iii)在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时或之后,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并且还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至少三分之二(662/3%)非感兴趣的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未行使投票权的批准。
然而,NRS 78.411至78.444,包括在内,对组合的监管更加严格。与特拉华州暂停企业合并的三年相比,NRS规定的暂停期限最长为四年。感兴趣的股东被定义为拥有10%或更多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两年的暂停可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前批准合并或该人首先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来避免。在该人成为感兴趣的股东后,合并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董事会批准,以及不是感兴趣的股东、其关联公司和联系人实益拥有的公司60%的投票权。最后,在两年期限之后,自该人首次成为感兴趣的股东之日起最多四年,合并仍然被禁止,除非:(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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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或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前获得董事会批准;(ii)合并获得非由利害关系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和联系人实益拥有的未行使表决权的多数批准;或(iii)无利害关系股东将收到的对价满足某些要求。内华达州的合并法规仅适用于拥有200名或更多在册股东的内华达州公司。
公司有权选择退出DGCL和NRS的企业合并条款。公司没有选择退出DGCL第203条的企业合并条款,公司也不会根据内华达州宪章选择退出NRS78.411至78.444(含)的企业合并条款。NRS的任何企业合并条款的选择退出必须包含在内华达州公司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中,该修正案获得当时未由感兴趣的股东拥有的未行使投票权的多数批准,但该修正案将在股东投票批准修正案后18个月后生效,并且不适用于与在修正案生效日期或之前首次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人的任何合并。NRS78.411至78.444(含)的限制将不适用于涉及休斯顿先生的合并,因为当公司首次成为受这些法规约束的内华达州公司时,他将首先成为“感兴趣的股东”,并且因为我们的董事会正在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
收购控股权益
除了对与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业务合并的限制外,内华达州法律还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免受获得公司“控股权”的人的影响。这些规定见NRS78.378至78.3793,包括在内。特拉华州法律没有类似规定。
根据NRS78.379,任何获得公司控股权益的人不得对任何控制权股份行使投票权,除非此类投票权由发行公司的无利害关系股东在根据请求召开的年度会议或此类股东的特别会议上以多数票授予并由收购人承担费用。NRS78.3785规定,“控股权益”是指发行公司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所有权,足以使收购人单独或与他人关联直接或间接行使(i)五分之一或更多但少于三分之一,(ii)三分之一或更多但少于多数,或(iii)发行公司在选举董事时的多数或更多投票权,一旦收购人跨过这些门槛之一,其在超过门槛的交易中获得的股份,以及在收购人获得或要约收购控股权之日前的90天内成为适用上述投票限制的“控制权股份”。在控制权股份被赋予充分投票权且收购人以全部投票权的多数或以上获得控制权股份的情况下,除收购人之外的任何股东如未投票赞成授权控制权股份的投票权,则有权根据NRS 92A.300至92A.500(含)主张异议人的权利,并根据该等法规要求支付该人股份的公允价值。
NRS78.378(1)规定,如果在收购人收购控股权益后第10天生效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规定,这些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公司或特定类型的现有或未来股东(无论是否已确定)对控股权益的收购,则NRS的控制权份额法规不适用于对发行公司的任何控股权益的收购。此外,NRS78.3788规定,截至特定日期,控股权益法规仅适用于拥有200名或更多在册股东的公司,其中至少有100名股东的地址在内华达州,在紧接该日期之前的90天内的所有时间都出现在公司的股票分类账上,并且直接或通过关联公司在内华达州开展业务。NRS78.378(2)规定,如果公司愿意,可以施加更严格的要求。
公司有权选择退出NRS的上述控股权益条款。在内华达州章程中,公司选择不适用这些条款。
股东投票支持合并、资产出售等企业重组
根据DGCL,除非公司注册证书规定了更高的百分比,在合并中被收购的公司或出售其几乎所有资产的公司的股东必须通过有权投票的股份的绝对多数未行使投票权的投票授权进行此类合并或出售资产。公司董事会还必须批准此类交易。同样,根据NRS,合并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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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资产都需要获得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授权或出售其资产,至少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权,以及该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尽管特拉华州已经制定了大量的判例法,来确定什么构成公司的“几乎所有资产的出售”,但很难确定就内华达州法律而言,出售公司的资产几乎全部但少于全部将被视为公司的“所有资产的出售”的时间点。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需要股东授权的公司的许多资产低于全部资产的销售可能不需要内华达州法律的股东授权。
DGCL和NRS在合并中由存续公司的股东批准方面有基本相似的规定。如果(i)合并计划没有修订现有的公司注册证书,(ii)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已发行的该组成公司的每一股股份在合并生效日期后为相同的已发行股份,以及(iii)既没有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也没有股份,则DGCL不要求在合并中获得组成公司的股东投票(除非该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另有规定,可转换为此类股票的证券或义务将根据合并计划发行或交付,或根据合并计划发行或交付的存续公司普通股的授权未发行股份或库存股加上根据该计划发行或交付的任何其他股份、证券或义务转换后最初可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组成公司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20%。在基本相似的情况下,NRS不要求合并中的存续公司的股东投票。
如果发生某些公司交易,包括某些合并和资产出售,《特拉华州宪章》规定,公司可合法分配给股东的资产应按比例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除非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不同的处理,每一种都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投票。《内华达州宪章》包含一项平行条款。此外,《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都规定,无论公司的任何资产以何种方式分配给股东,都需要获得B类普通股大多数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批准,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进行投票,以实现某些合并和资产出售。
评估或异议人的权利
在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从事某些重大公司交易的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获得评估权。评估人或异议人的权利允许股东获得通常等于股东股份公允价值(由各方协议或法院确定)的现金,以代替该股东在任何此类交易中原本将获得的对价。
根据DGCL第262条,特拉华州公司在合并、合并或转换中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一般可获得评估权,但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均不可获得评估权,前提是,在确定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行事的股东或有权获得会议通知以批准此类交易的股东的特定记录日期,此类股票或与此相关的存托凭证,(i)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或(ii)由超过2,000名持有人持有记录,除非合并或合并协议的条款,或规定转换、转让、归化或持续的决议条款要求股东接受除存续公司或由此产生的公司的股票以外的任何东西以换取其股份,或如果转换实体因转换(或与此相关的存托凭证)而成为公司,则该转换实体的任何东西,或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由超过2,000名记录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其他公司,以现金代替上述零碎股份或零碎存托凭证或上述任何组合。
此外,DGCL第262条允许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要求对此类实益拥有人的份额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申请,而无需将代表此类拥有人持有此类股份的代名人指定为名义原告,这使得退出评估过程并接受合并、合并或转换中提供的条款比内华达州法律更容易。根据DGCL,如果合并不需要他们的批准,存续或产生的公司的股东将无法获得任何评估权。除DGCL提供的权利外,《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没有规定评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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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NRS,在以下情况下,股东有权对股东股份的公允价值提出异议并获得付款:(i)在与收购公司控股权益相关的某些情况下按照完全投票权,(ii)完成合并计划,如果合并需要股东的批准,无论该股东是否有权对合并进行投票,或者该国内公司是否为子公司并与其母公司合并,或者如果国内公司是根据NRS 92A.133进行的合并的组成实体,(iii)完成公司作为一方的转换计划,(iv)完成公司作为一方的交换计划,(v)根据股东的投票采取的任何公司行动,如果公司章程、章程或董事会决议规定有投票权或无投票权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并获得其股份的付款,或(vi)股东有义务采取的任何公司行动,作为公司行为的结果,接受金钱或以股代息而不是获得零头股份以换取注销所有股东的流通股,除非根据NRS78.205、78.2055或78.207,股东无权获得此类付款。此外,根据NRS,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就代表该实益拥有人持有的股份主张异议人的权利:(a)不迟于实益拥有人主张异议人权利的时间向公司提交记录在案的股东对异议人的书面同意;(b)就该实益拥有人为实益拥有人或该实益拥有人有权指挥投票的所有股份这样做。
担保证券(一般是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的持有人,在有组织的市场上交易并由至少2,000名市值至少2000万美元的在册股东持有的任何股份(不包括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拥有此类股份10%以上的实益股东持有的此类股份的价值),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管理投资公司发行的任何可由持有人选择按资产净值赎回的股票,一般不享有异议权。但是,如果(i)发行股份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此类例外,(ii)批准合并、转换或交换计划的董事会决议明确规定另有规定,或(iii)公司行动的条款要求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为股份接受除现金、在公司行动生效时满足NRS 92A.390(1)要求的任何证券或其任何组合以外的任何东西,则此例外情况不存在。如果公司章程、章程或董事会决议规定有投票权或无投票权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并获得股份付款,则在以下情况下(i)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与收购公司控股权益相关的完全投票权和(ii)根据股东投票采取的任何公司行动,也无法获得例外。NRS禁止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在提出异议后对其股份进行投票或获得某些股息或分配。《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除了NRS规定的权利外,没有规定异议者的权利。
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的机制和时间程序有些不同,但两者都需要在技术上遵守特定的通知和付款协议。
股东特别会议
DGCL允许股东特别会议由董事会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召集特别股东大会。相比之下,NRS允许股东特别会议由整个董事会、任何两名董事或总裁召集,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
根据《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i)我们整个董事会的过半数、(ii)我们的董事会主席、(iii)我们的首席执行官、(iv)我们的总裁(在没有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下)或(v)在最终转换日期(定义见下文)之前、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至少30%投票权的持有人召集,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共同投票,并符合《特拉华州章程》。《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包含基本相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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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呈请举行的年度会议
DGCL规定,如果公司未能举行年度会议选举董事,或者在指定的年度会议日期后的30天内没有书面同意选举董事代替年度会议,或者如果没有指定的日期,则在最后一次年度会议后的13个月内或最后一次以书面同意代替年度会议选举董事的行动之后的13个月内,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可以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NRS,如果公司未能在最后一次选举董事的会议后的18个月内为此目的召集会议,拥有不少于15%投票权的股东可以向地区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其下令召开会议以选举董事。
股东大会休会
根据DGCL,如果股东大会休会且休会时间超过30天,或者在休会后为休会会议确定了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新记录日期,则必须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位记录在案的股东发出休会通知。在续会上,法团可处理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
与此相反,根据NRS,除非公司董事会为延期会议确定新的记录日期,或会议日期延期至比为原会议设定的日期晚60天以上的日期,否则公司无须就延期会议或将在延期会议上处理的业务发出任何通知,除非公司董事会为延期会议确定新的记录日期或会议日期延期至比原定会议日期晚60天的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确定新的记录日期并发出通知。
代理的持续时间
根据DGCL,股东执行的代理将在三年内保持有效,除非代理规定了更长的期限。DGCL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代理,但不限制期限,如果这种代理声明它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当且仅当它与法律上足以支持不可撤销权力的利益相结合时。
根据NRS,代理的有效期仅为六个月,除非它与利息相关联,或者除非代理中另有规定,该期限不得超过七年。NRS还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代理,但不限制期限,前提是此类代理声明不可撤销,但该代理只有在附带有法律上足以支持不可撤销权力的利益(包括NRS中规定的利益)时才不可撤销。
法定人数和投票
DGCL规定,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可规定法定人数和投票要求,但在任何情况下,法定人数不得少于有权投票的股份的投票权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对具体的法定人数和投票要求没有提及:(a)有权投票的股份的过半数投票权应构成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b)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出席会议并有权就标的事项进行表决的股份表决权过半数的赞成票,由股东作为;(c)董事应由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进行表决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d)如需要由某一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进行单独表决,该类别或系列或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多数未行使表决权应构成有权就该事项的投票采取行动的法定人数,并且在除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出席会议的该类别或系列或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多数表决权的赞成票应为该类别或系列或类别或系列的行为。
根据DGCL,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其中规定了选举董事所需的投票,不得由董事会进一步修改或废除。特拉华州附例规定,除非法律、特拉华州宪章、特拉华州附例或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代表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的股本的多数投票权并有权投票的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应构成就业务交易举行的所有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特拉华州附例》规定,除法律、《特拉华州宪章》或《特拉华州附例》另有规定外,董事由多名投票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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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出席会议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的权力。特拉华州附例还规定,除法律、《特拉华州宪章》、《特拉华州附例》或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标的事项投票的股份的多数表决权的赞成票应为股东的行为。
NRS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公司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多数投票权(无论代理人是否有权就任何事项进行投票)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根据NRS,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规定了不同的比例,股东就选举董事以外的事项采取的行动,如果投票赞成该行动的票数超过投票反对该行动的票数,则获得批准。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以多数票选举产生。内华达州附例载有与特拉华州附例大致相似的法定人数和投票规定。
股东检查权
DGCL授予任何股东或股份实益拥有人的权利,在经宣誓陈述其适当目的的书面要求下,亲自或通过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为任何适当目的检查并复印和摘录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及其其他账簿和记录。适当的目的是与这类人作为股东的利益合理相关的目的。寻求检查账簿和记录以调查不法行为的股东或受益所有人还必须说明推断不法行为的可靠依据。
内华达州法律规定的检查权更为有限。NRS78.105授予任何在紧接要求前至少六个月内一直是公司记录在案的股东的人,或任何持有或获得其所有已发行股份至少5%的持有人书面授权的人,经至少五天的书面要求,有权在通常营业时间内亲自或由代理人或律师查阅(i)公司章程及其所有修订,(ii)章程及其所有修订,以及(iii)每年修订的股票分类账或股票分类账副本,载有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所有作为公司记录股东的人的姓名,分别显示他们的居住地(如已知)和他们持有的股份数量。内华达州法律进一步规定,公司无需保留任何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名单,而这些人并非同时是此类股份的记录股东。根据NRS78.105提出要求的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必须向法团提供誓章,说明不希望为符合法团业务以外的业务或对象的利益的目的进行检查,并且该股东或其他人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出售或要约出售任何国内或外国公司的任何股东名单,或协助或教唆任何人为任何此类出售或要约出售而获得任何此类股东记录。
此外,NRS78.257授予某些股东查阅公司账簿和财务报表的权利,以达到与股东作为股东的利益相关的任何目的。查阅公司账簿和财务报表、复印记录和对此类记录进行审计的权利仅授予拥有内华达州公司至少15%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登记在册股东,或已获得至少15%此类股份的持有人书面授权的股东。任何提出该要求的人须向法团提供誓章,述明该检查并非出于与他或她作为股东的利益无关的任何目的。此外,作为这种检查权的条件,董事会可以要求股东和行使这种权利的其他人订立并遵守保密协议,其条款和范围与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有合理关系。然而,本段讨论的检查权不适用于向其股东提供详细年度财务报表的任何公司,例如公司,或在过去12个月内提交了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的任何公司。
商业机会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机会原则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不得在以下情况下一般单方面地为自己把握商业机会:(i)公司在经济上有能力利用该机会;(ii)该机会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内;(iii)公司对该机会有兴趣或期望;(iv)通过为自己把握机会,公司受托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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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被置于不利于他对公司的职责的地位。DGCL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或通过董事会的行动放弃该公司在向该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提出的特定商业机会或特定类别或类别的商业机会中的任何利益或预期,或被提供参与的机会。
与DGCL类似,NRS允许内华达州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或通过董事会的行动放弃参与向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提出的特定商业机会或特定类别或商业机会的任何利益或期望。《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都没有放弃对商业机会的任何兴趣或期望。
特许经营节税建档费
该公司目前作为一家实际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特拉华州公司的地位要求该公司遵守特拉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特许经营税义务。对于最近的特许经营税期,公司向特拉华州支付了大约250,000美元的特许经营税,如果内华达州再公司完成,将不再需要支付。如果内华达州重组完成,我们目前在内华达州的年费将包括每年500美元的州商业许可费和根据授权股份数量及其面值提交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职员名单的费用,目前等于2,0 25美元。
公司将继续支付年度申请费,以获得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外国司法管辖区资格,并且公司将需要支付与通过转换实现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某些非实质性费用。
Nevada Reincorporation后不会改变的某些事项
除受《内华达州宪章》、《内华达州章程》和《NRS》管辖外,在内华达州再公司完成后,该公司将继续以内华达州公司的形式存在,不会中断。凭借内华达州再公司,公司的所有权利、特权和权力,以及所有财产,真实的、个人的和混合的,以及应付给公司的所有债务,以及属于公司的所有其他事情和诉讼因由,将继续归属于内华达州公司,并将是内华达州公司的财产。此外,内华达公司将拥有公司的所有债务、责任和义务,同样可能对内华达公司强制执行。
业务、工作或实际位置无变化
内华达州再公司不会导致业务、工作、管理、财产、我们任何办公室或设施的位置、员工人数、义务、资产、负债或净值发生任何变化(与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成本除外)。我们是一家虚拟的第一家公司,但打算将公司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
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们分别担任的职位,将因内华达州重组而保持不变。在内华达州再公司将需要第三方的同意或放弃的范围内,公司将在完成内华达州再公司之前使用商业上合理的效果来获得此类同意或放弃。该公司预计,任何此类所需的同意都不会阻碍其重新并入内华达州的能力。内华达州再公司将不会对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重大合同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此类重大合同安排下的权利和义务将作为内华达州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存在。
多类资本Structure
特拉华州宪章规定了终止公司多类别资本结构的条款和条件。公司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将在(i)公司B类普通股当时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指定的日期,(ii)公司B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低于百分之五的第一个日期自动转换为公司A类普通股的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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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或(iii)我们的联合创始人的最后一位死亡或残疾后九个月的日期,或不超过最后一次适用的死亡或残疾后总共18个月的较后日期(“最终转换日期”)。内华达州宪章规定了相同的最终转换日期。
无证券法后果
在完成Nevada Recorporation后,我们将继续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DBX”。公司将继续向SEC提交所需的定期报告和其他文件。预计不会因内华达州重组而导致A类普通股的交易中断。根据内华达州重组后的联邦证券法,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将处于与内华达州重组前相同的各自位置。
无重大会计影响
影响内华达州再公司将不会产生任何重大会计影响。
无须交换股票凭证
股东将不必将现有的股票证书换成新的股票证书。在生效时间,公司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已发行股份将自动转换为一股内华达州公司的A类普通股或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如适用),您届时持有的任何股票证书将代表与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代表公司的相同数量的内华达州公司股份。
评估权
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就本信息声明中描述的内华达州再公司享有评估权。
如果Nevada Recorporation完成,我们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如果(1)不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赞成Nevada Recorporation;(2)适当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3)在生效时间内持续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其股份;(4)以其他方式遵守DGCL第262条(“第262条”)的程序;以及(5)不撤回其要求或以其他方式失去其评估权利,则可在符合其条件的情况下,寻求根据第262条对其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股份进行评估。除非文意另有所指,第262条和本概要中对“股东”的所有提及均指公司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第262条和本概要中对“实益拥有人”的所有提及均指通过投票信托或由代名人代表该人持有的公司B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第262条和本概要中对“人”一词的所有提及均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根据法律规定,同意股东已凭借同意内华达州再公司而放弃其评估权。
以下讨论并非DGCL下与评估权有关的法律的完整陈述,其全部内容受第262节全文的限制,该节可在以下URL获得,无需订阅或费用即可访问,该URL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文:https://delcode.delaware.gov/title8/c001/sc09/index.html#262.以下摘要不构成任何法律或其他建议,也不构成建议我们的股东(或我们B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根据第262条行使其评估权。股东(和受益所有人)应仔细审查第262条的全文以及以下讨论的信息。
根据第262条,如果内华达州重组完成,我们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1)在本信息声明日期后20天内向我们提交对该人持有的我们B类普通股股份的评估书面要求;(2)不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赞成内华达州再公司;(3)在提出评估要求之日至生效时间持续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该等股份;(4)以其他方式遵守第262条规定的程序可能有权让他们持有的我们B类普通股的股份获得特拉华州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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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院并收取现金付款,以代替转换计划中所列的内华达公司B类普通股的股份,以换取他们持有的我们B类普通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因内华达重组的完成或预期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以及(除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酌情决定另有理由证明)利息(如有),关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为自生效时间至支付判决之日的公允价值的金额(或在本文所述的某些情况下,关于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与在评估程序进入判决之前转换后的公司在内华达州再公司中支付给每个有权获得评估的人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下文进一步描述。
除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根据其酌情决定权因所显示的正当理由另有决定,否则被确定为受评估股份的公允价值的金额的利息将自生效时间起至判决支付之日止按该期间不时确定的美联储贴现率(包括任何附加费)的5%按季度累计和复合(除非,如果在判决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的任何时间,转换后的公司向每个有权获得评估的人自愿支付现金,此后,利息将仅在(x)如此支付的金额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的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有)和(y)之前应计利息之和时产生,除非当时已支付)。转换后的公司没有义务在作出此类判决之前进行此类自愿现金支付。
根据第262条,当根据DGCL第228条未经会议以书面同意批准转换时,如内华达州再公司的情况,第262条要求转换生效日期之前的转换公司,或转换后的实体在该生效日期之后的10天内,通知有权获得评估权的转换公司的每个股东,评估权是可用的,并在该通知中包含一份第262条的副本或信息,将股东引导至可无需订阅或费用即可访问第262条的公开电子资源。这种通知可以而且如果在转换生效日期或之后发出,也必须通知股东转换生效日期。本信息声明构成我们对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的通知,即与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评估权可用,第262节的全文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s://delcode.delaware.gov/title8/c001/sc09/index.html#262.关于内华达州再公司,任何记录持有人或我们B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如果希望行使评估权,或希望保留此人这样做的权利,应仔细审查第262条。未能及时、妥善地严格遵守第262条的要求,可能会导致DGCL项下的评估权丧失。失去评估权的人将有权获得转换计划中描述的内华达州公司的B类普通股。由于行使寻求评估我们B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的程序复杂,我们认为,如果某人正在考虑行使此类权利,该人应寻求法律顾问的建议。
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希望行使权利寻求对其持有的我们B类普通股的股份进行评估,必须全部以下情况:
该人不得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赞成内华达州再公司;
该人员必须在本信息说明日期后20天内向我们交付书面鉴定要求书;和
该人必须在提出要求之日起至生效时间期间持续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我们B类普通股的股份(如果该人在生效时间之前转让股份,则该人将失去评估权)。
如下文所述,在生效时间后的120天内,但不是此后,评估程序必须通过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确定所有有权获得评估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来启动。转换后的法团没有义务,也没有目前的意向,提出呈请,股东和实益拥有人不应假定转换后的法团将就我们B类普通股股份的公允价值提出呈请或发起任何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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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需求
希望行使评估权的人,必须在本信息说明发布之日后20天内向我们送达对该人所持股份进行评估的书面要求书。此外,该人不得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赞成内华达州再公司。同意或投票赞成内华达州再公司将构成对如此投票的股份的评估权的放弃,并将取消任何先前提交的书面评估要求。行使评估权的人必须拥有或持有(如适用)在书面评估要求书送达之日实益或记录在案的股份,并且必须在生效时间内继续持有或拥有(如适用)股份。对内华达州再公司的批准拒绝同意或弃权或未投票本身都不会构成满足第262条要求的书面评估要求。人未在本信息说明之日起20日内提出书面要求,构成放弃评估权。
在记录在案的股东提出书面评估要求的情况下,该要求必须合理地告知我们该股东的身份,并且该股东打算因此要求对该股东的B类普通股股份进行评估。在实益拥有人提出书面评估要求的情况下,要求书必须合理识别提出要求的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并附有该实益拥有人对该股票的实益所有权的书面证据,以及该书面证据是其声称的真实和正确副本的声明,并提供该实益拥有人同意接收转换后的法团发出的通知并在经核实的名单(定义见下文)上列出的地址。
根据第262条提出的所有书面鉴定要求应邮寄或递送至:
Dropbox, Inc.
欧文斯街1800号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94158
关注:公司秘书
在生效时间后60天内的任何时间,任何有权获得评估权但未启动评估程序或作为指名当事人加入该程序的人可撤回该人的评估要求并接受根据转换计划提供的条款,方式是向我们(作为转换后的公司)提交书面撤回评估要求。任何撤回在生效时间后60天以上提出的评估要求的,必须经转换后的法团书面批准才能作出。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批准,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任何评估程序都不会被作为任何人驳回,而这种批准可能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认为公正的条款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出的任何申请(定义见下文)的管辖权保留(我们称之为“保留”);但是,前提是,这不影响任何未启动评估程序或作为指定方加入该程序的人在生效时间后60天内撤回该人的评估要求并接受适用的内华达公司B类普通股的权利。如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不批准驳回与某人有关的评估程序,则该人将仅有权获得在任何此类评估程序中确定的公允价值,该价值可能低于、等于或高于根据转换计划提供的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的价值。
提出鉴定请愿
在生效时间后120天内,但不在其后,转换后的法团或任何已遵守第262条并在其他情况下根据第262条有权获得评估权的人,可通过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呈请启动评估程序,在转换后的法团以外的任何人提出呈请的情况下,可向转换后的法团送达一份副本,要求确定所有有权获得评估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转换后的法团没有义务,也没有目前的意向,提出呈请,股东和实益拥有人不应假定转换后的法团将就我们B类普通股股份的公允价值提出呈请或发起任何谈判。因此,任何希望对其持有的我们B类普通股进行评估的人应在第262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启动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完善其持有的我们B类普通股股份的评估权。未能在第262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此类请愿,可能会使先前的书面鉴定要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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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效时间后的120天内,任何已根据第262条遵守对该人的股份进行评估的要求的人,将有权根据书面请求,从转换后的公司收到一份声明,其中载明未投票赞成内华达州再公司批准且我们已收到评估要求的股份总数,以及持有或拥有该等股份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总数(前提是,如果实益拥有人直接提出评估要求,就本总数而言,此类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应被视为持有此类股份的单独股东)。该等声明必须在转换后的法团收到该等声明的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或在交付评估要求的期限届满后十日内作出,以较晚者为准。
如要求评估的呈请是由转换后的法团以外的任何人正式提出的,则必须向转换后的法团送达其副本,然后,该法团有义务在送达后20天内向衡平委员会的特拉华州登记册提交一份经过适当核实的名单(我们称之为“经核实的名单”),其中载有所有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且尚未就其股份价值达成协议的人的姓名和地址。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命令衡平法院的注册纪录册向转换后的法团及经核实名单上所示的所有人按其中所述的地址发出有关为聆讯该等呈请而订定的时间及地点的通知。任何此类通知的费用由转换后的公司承担。
在按照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要求向适用的人提供通知后,在就此类请愿举行的听证会上,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确定遵守第262条并根据该条有权获得评估权的人。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要求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并持有以股票证书为代表的股票的人将其股票证书提交衡平法院登记处,以便在其上注明评估程序的未决事项。因此,告诫持有股票凭证所代表的股票并希望寻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的人在评估程序得到解决之前保留其股票凭证。如果任何人未能遵守这一要求,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以驳回有关该人的诉讼程序。经转换后的法团或任何有权参与评估程序的人提出申请,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酌情在最终确定有权获得评估的人之前就评估进行审判。任何名字出现在核实名单上的人都可以充分参与所有诉讼程序,直到最终确定该人无权根据第262条享有评估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
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有权获得评估的人员之后,那么评估程序将根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规则进行,包括任何专门规范评估程序的规则。通过这样的程序,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确定我们B类普通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因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完成或预期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以及根据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将支付的利息(如果有的话)。除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根据其酌情决定权因所显示的正当理由另有决定,否则从生效时间到判决支付日期的利息将按季度复利,并将按生效时间到判决支付日期之间期间不时确定的美联储贴现率(包括任何附加费)的5%累计。然而,转换后的公司有权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的任何时间,向每个寻求评估的人自愿支付现金。如果转换后的公司根据第262条第(h)款进行自愿现金支付,则此后将仅对转换后的公司在该自愿现金支付中支付的金额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的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和(y)在该自愿现金支付之前应计利息的总和产生利息,除非当时已支付。
在确定公允价值时,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在Weinberger诉UOP,Inc。,美国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讨论了在评估程序中确定公允价值时可以考虑的因素,称应考虑“通过金融界普遍认为可以接受的、在法庭上可以接受的任何技术或方法来证明价值”,并且“[ f ]空气价格显然需要考虑涉及公司价值的所有相关因素。”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表示,在做出这一公允价值的确定时,法院必须考虑到市场价值、资产价值、股息、收益、前景、企业性质以及截至交易之日可以确定的“为公司未来前景提供任何启示”的任何其他事实。第262条规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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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包括因交易的完成或预期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在Cede & Co.诉Technicolor,Inc.,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表示,这种排除是“狭义的排除[ that ]不包括已知的价值要素”,而是仅适用于这种成就或期望所产生的价值的投机性要素。在温伯格,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还表示,“未来价值的要素,包括企业的性质,在[交易]之日已知或可能有证据证明,而不是投机的产物,可能会被考虑。”
考虑寻求评估的人应该知道,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如此确定的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等于或低于如果他们不寻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他们将根据内华达州再公司获得的内华达公司B类普通股的价值。尽管我们认为,将与内华达州重新纳入相关的内华达州公司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价值是公平的,但没有对特拉华州国际金融法院确定的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作出任何陈述,股东和受益所有人应认识到,这种评估可能导致确定更高的价值或更低的 NEVADA CORPORATION B类普通股的价值 将与内华达州重建公司相关发行。我们预计向任何行使评估权的人提供的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的股份不会超过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适用股份,我们保留根据第262条第(h)款进行自愿现金支付的权利,并在任何评估程序中声称,就第262条而言,我们B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低于与再公司有关的将发行的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的价值。如果不及时提出鉴定请愿,那么,鉴定权就停止了。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指示转换后的公司向有权获得股份的人支付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任何利息(如果有的话)。将根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能命令的条款和条件向每名此类人支付款项。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法令可能会被执行,因为此类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其他法令可能会被执行。
评估程序的费用(不包括律师费或专家的费用和开支)可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并按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公平的方式向当事人征税。经核实名单上出现的参与诉讼并产生相关费用的人的申请(我们将其称为“申请”),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还可以下令,根据未根据第262条的条款被驳回或根据保留获得裁决的所有有权获得评估的股份的价值,按比例收取全部或部分此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专家的费用和开支。在没有这种认定或评估的情况下,各方自行承担费用。
如果任何人根据第262条要求对我们B类普通股的股份进行评估,未能完善、或丧失或有效撤回该人的评估权,则该人持有的我们B类普通股的股份将被视为在生效时间已转换为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获得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如果在生效时间后120天内没有提出评估申请,或者如果该人根据第262条向转换后的公司提交书面撤回该人的评估要求和接受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的适用股份,则该人将无法完善或实际上失去该人的评估权。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任何根据第262条要求获得评估权的人将无权为任何目的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此类股份进行投票,或收取股票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在生效时间之前的日期支付给登记在册股东的股息或其他分配除外)。
未能严格遵守第262条规定的所有程序,可能会导致评估权的丧失。因此,鼓励任何希望行使评估权的人在试图行使这些权利之前咨询法律顾问。
截至2024年1月28日,我们有83名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76,925,771股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
26

若干受益所有人及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1月28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某些信息,用于: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
我们指定的每一位执行官;
我们所有现任董事、指定的执行官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和
我们已知的每一个人或团体是我们A类或B类普通股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
我们根据SEC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所有权,因此它代表了对我们的证券的唯一或共享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非下文另有说明,据我们所知,表格中列出的个人和实体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唯一的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社区财产法。
我们计算的受益所有权百分比是基于224,977,458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76,925,771股我们的B类普通股,以及截至2025年1月28日没有发行在外的C类普通股。我们已将目前可在2025年1月28日后60天内行使或可在2025年1月28日后60天内行使或可根据预期将在2025年1月28日后60天内发生的归属和结算条件的RSU发行的受股票期权约束的普通股股份视为已发行并由持有股票期权或RSU的人实益拥有,以计算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然而,为了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我们并不认为这些股票已发行。
除非另有说明,下表所列每位受益所有人的地址为c/o Dropbox, Inc.,1800 Owens Street San Francisco,California 94158。表中提供的信息基于我们的记录、向SEC提交的信息以及提供给我们的信息,除非另有说明。
 
受益所有权的金额和性质
 
实益拥有人名称
A类
共同
股票
%
乙类
共同
股票
%
占总量%
投票表决
力量#
指定的执行官和董事:
 
 
 
 
 
Andrew W. Houston(1)
9,427,838
4.16
75,987,893
98.78
77.38
蒂莫西·里根
109,055
*
*
蒂莫西·杨(2)
112,762
*
*
Bart E. Volkmer
91,443
*
63,120
*
*
埃里克·考克斯
38,459
*
*
Donald W. Blair
100,637
*
*
丽莎·坎贝尔
5,538
*
*
Paul E. Jacobs(3)
302,981
*
*
Warren Jenson
Sara Mathew
12,297
*
*
安德鲁·摩尔
3,627
*
*
Abhay Parasnis
25,165
*
*
凯伦孔雀
13,374
*
*
迈克尔·塞贝尔
12,297
*
*
全体现任董事、指定执行官和执行官为一组(14人)
10,255,473
4.56
76,051,013
98.86
77.52
大于5%的股东
 
 
 
 
 
隶属于领航集团的实体(4)
27,274,282
12.02
*
与贝莱德公司有关联的实体。(5)
28,179,062
12.42
*
阿默普莱斯金融公司(6)
19,144,616
8.44
*
COLUMBIA MANAGEMENT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7)
18,085,218
7.97
*

B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股份换股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股份,这样B类普通股的每个持有人都实益拥有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27

#
百分比总投票权代表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所有股份的投票权,作为一个单一类别。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B类普通股十票,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就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A类普通股一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代表对我们普通股流通股不到百分之一(1%)的实益所有权。
(1)
由(i)716,728股A类普通股和7,743,764股B类普通股组成,由Houston先生担任受托人的Houston Remaider Trust u/a/12/30/2010持有,(ii)67,743,629股B类普通股由Andrew Houston Revocable Trust u/a/d 9/7/2011持有,Houston先生担任受托人,(iii)Houston先生担任受托人的Houston 2012 Irrevocable Children's Trust日期为2012年4月12日持有的500,500股B类普通股,(iv)444,444股A类普通股由Erin Yu可撤销信托u/a/d 1/18/2024持有,Houston先生的配偶担任受托人,以及(v)8,266,666股受Houston先生的联合创始人授权的A类普通股基础RSA。
(2)
根据该公司截至2023年6月14日的记录。
(3)
包括(i)2014年11月7日由Jacobs先生担任受托人的Paul E. Jacobs信托持有的178,058股A类普通股,以及(ii)Jacobs先生持有的135,4016股A类普通股。
(4)
由根据2024年2月13日领航集团有限公司(“Vanguard”)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截至2023年12月29日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股份组成。Vanguard拥有27,274,282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附表13G/A报告称,Vanguard对189,842股A类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对26,873,363股A类普通股拥有唯一决定权,对400,919股A类普通股拥有决定权。Vanguard的地址是100 Vanguard Blvd.,Malvern,PA 19355。
(5)
由根据贝莱德,Inc.(“贝莱德”)于2024年1月23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截至2024年9月30日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股份组成。贝莱德实益拥有28,179,062股A类普通股。贝莱德的地址是50 Hudson Yards,New York,New York 10001。
(6)
由根据2024年2月14日阿默普莱斯金融公司(“Ameriprise”)向SEC提交的附表13G,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股份组成。Ameriprise拥有19,144,616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Ameriprise的地址是145 阿默普莱斯金融中心,明尼阿波利斯,MN 55474。
(7)
由根据COLUMBIA MANAGEMENT Investment Advisers,LLC(“Columbia”)于2024年2月14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股份组成。Columbia拥有18,085,218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哥伦比亚的地址是290 Congress Street,Boston,MA 02210。
向共享地址的证券持有人交付文件
如果要求提供材料的硬拷贝,我们将只向共享单一地址的股东发送一份信息声明和其他公司邮件,除非我们在该地址收到任何股东的相反指示。这种被称为“持家”的做法旨在降低我们的印刷和邮资成本。然而,公司将在书面或口头请求后立即将信息声明的单独副本交付给位于信息声明单一副本交付给的共享地址的股东。您可以通过(a)向公司发送书面通知,说明(i)您的姓名、(ii)您的共享地址和(iii)公司应将信息声明的额外副本发送至的地址提出此类书面或口头请求,地址为1800 Owens Street San Francisco,California 94158。
如果共享一个地址的多个股东已收到本信息声明或任何其他公司邮件的一份副本,并且希望公司向每位股东单独邮寄一份未来邮件的副本,您可以向其主要执行办公室邮寄通知或致电公司。此外,如果拥有共享地址的现有股东收到本信息声明或其他公司邮件的多份副本,并且希望公司将未来邮件的一份副本邮寄给共享地址的股东,也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向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发出此类请求的通知。
根据《交易法》第14c-2条规则,向公司股东提供本信息声明仅用于与大股东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信息目的。请仔细阅读这份信息声明。
28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关于我们的信息
公司须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并据此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此类报告和其他信息可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免费检查,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有关公共资料室运作的信息,可致电SEC,电话1-800-SEC-0330获取。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注册人的其他信息。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董事会主席
 
2月[  ], 2025
29

附录A
决议
董事会成员
Dropbox, Inc.
以转换方式将公司重新注册至内华达州
Whereas,作为其对Dropbox, Inc.业务的持续监督、指导和管理的一部分(“公司”)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组成董事会委员会(the”评估委员会”)发挥工作小组的职能,研究和评估有关公司潜在重新组建的相关信息和考虑因素;
Whereas,评估委员会在评估公司的潜在重新合并时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特拉华州现行关于重新合并的法律、潜在重新合并可能产生的任何负面影响、对公司和包括特拉华州、内华达州和马里兰州在内的各州法律的所有股东的相对好处、对公司股东的经济、治理和诉讼权利的影响以及内华达州基于法规的法律方法与特拉华州方法相比的可预测性;
Whereas,在评估了公司的潜在重新合并后,评估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了其调查结果,确定将公司从特拉华州重新合并到内华达州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建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从特拉华州重新合并到内华达州;
Whereas在讨论并审议了评估委员会的建议后,董事会确定,根据并根据经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66条(《公司法》),批准并实施将公司从特拉华州重新组建为内华达州的方式,将公司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转变为根据内华达州法律组建的公司DGCL“),经修订的《内华达州修订规约》第92A.195和92A.205条(”NRS“),以及建议的转换计划(the”转换计划"),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A(这样的转换,即“内华达州再公司“)及批准及采纳转换计划及建议的内华达州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内华达州宪章“)和拟议的内华达州章程(the”内华达州章程”,以及《内华达州宪章》的“内华达州管理文件"),大体上以本协议所附的表格作为附件 b附件 C,分别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Whereas,根据转换计划的条款,在内华达州再公司成立后,公司将不再受特拉华州法律及其现有经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的管辖,并将成为一家受内华达州法律管辖的公司(“转换公司”)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
Whereas,在收到股东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和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的这些决议后,内华达州再公司将在日期和时间(“生效时间“)在(i)符合NRS第92A.205条规定的转换条款中的每一项中指明(the”转换条目“)须根据该等条文妥善签立及存档,以及(ii)符合《总务委员会条例》第266条规定的转换证明书(”转换证明书")须根据该条文妥善执行及存档;
Whereas,于生效时,(i)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已发行或以库藏形式持有的每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将自动转换为转换后公司的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及(ii)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已发行或以库藏形式持有的每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将自动转换为一股B类普通股,转换公司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和
Whereas,在生效时,任何认股权证、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其他权利,以收购公司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或公司其他股权证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工具的任何股份,或转换为或基于其价值的任何工具,不论是否已归属或
附录A-1

未归属,即在紧接生效时间前未偿还(每项,a“可转换证券"),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应构成认股权证、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其他权利,以分别收购已转换公司的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或已转换公司的其他股本证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工具的任何股份或转换为或基于其价值的任何工具,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以每股相同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并应在法律许可和其他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具有相同的期限、可行使性、归属时间表,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适用的可转换证券的状态和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
现在,所以,是不是解决了,董事会特此确定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并批准和采用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
进一步解决、转换方案的形式、条款、规定、条件等,现予以一致认可,并在各方面予以采纳。
进一步解决,即根据转换计划,于生效时间,转换公司的董事会须由紧接生效时间前的董事会所组成的相同董事组成,每名董事须任职至其继任人已妥为选出或获委任及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进一步解决,即根据转换计划,于生效时,Andrew W. Houston应继续担任转换公司董事会主席,而Donald W. Blair应继续担任转换公司董事会的首席独立董事,在每种情况下,均由转换公司董事会决定。
进一步解决,自生效时间起生效,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的董事会各委员会应组成为转换公司的董事会委员会,其条款与紧接生效时间前的适用董事会委员会相同,并具有相同的权力和权限,为免生疑问,应适用内华达州而非特拉华州的管辖法律,而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的董事会适用委员会的章程,即为转换公司董事会该委员会的章程,除非及直至该章程根据《内华达州管理文件》及适用法律作出修订,而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的董事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即为转换公司董事会各该等委员会的成员,每名董事须在转换公司的董事会中随心所欲地任职。
进一步解决,董事会谨此指示,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和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的这些决议分别由公司股东提交批准和通过,包括以书面同意代替会议。
进一步解决,董事会谨此建议公司股东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并通过这些决议。
进一步解决,在收到股东对内华达再公司的批准(包括转换计划和内华达管理文件)并通过这些决议后,公司高级职员(合称“获授权人员”和每一个,一个“获授权人员")是,而他们每一个人特此获授权、授权和指示,以公司名义并代表公司,而无须董事会采取进一步行动,以编制、执行、归档和交付所有协议、文件、通知、证书、同意书、批准或其他文书,并采取该等获授权人员认为必要、可取或适当的所有行动,以履行公司在转换计划下的义务并完成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a)执行和归档转换证书,(b)执行和提交转换条款(包括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宪章》);(c)提交特拉华州州务卿要求的年度特许经营税报告和支付适用的特许经营税;(d)支付可能与
附录A-2

Nevada Recorporation;(e)向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提交所有必要的通知;(f)提交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以及与Nevada Recorporation相关的可能必要、可取或适当的任何其他监管文件。
进一步解决,即尽管内华达再公司的公司股东批准(包括转换计划和内华达管理文件)并通过这些决议,董事会或其任何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放弃内华达再公司和转换计划,而无需公司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
进一步解决,根据转换计划,在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前代表公司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任何已发行股票证书,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被视为证明拥有并代表转换公司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如适用)的股份。
进一步解决、尽管有上述决议,转换公司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份可作为无证明股份发行,不论是在原始发行、重新发行或随后转让时。
相关股东事项
记录日期
已解决、将2025年1月28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并在此将其固定为确定公司有权同意Nevada Reincorporation而无需召开会议的在册股东的记录日期。
信息声明材料
已解决,获授权人员获授权及各自获授权及指示代表公司及以公司名义采取任何及所有认为必要及适当的行动,以根据《总务委员会条例》第228(e)条的规定,以书面同意方式拟备资料说明及股东行动通知,以及该等人员就内华达重整公司而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及所有相关文件(统称"信息声明材料”).
进一步解决、授权人员获授权及各自获授权及指示代表公司及以其名义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该等资料报表资料(如适用)SEC"),连同该等获授权人员认为有需要或适当的任何及所有修订及补充,并经批准及授权,以执行或提交该等修订或补充为确凿证据。
进一步解决、获授权人员获授权、授权及指示,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邮寄或安排邮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或向股东提供与内华达重组有关的所有必要或可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声明材料。
证券交易委员会
已解决,指获授权人员获授权、获授权及获指示采取任何行动,以编制或促使编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促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编制、执行及提交任何及所有文件、申请、报表、报告、登记、附表、文件、资料或档案及其他文件及文书(以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而这些文件、申请、报表、报告、登记、附表、文件、资料或档案及其他文件及文书(以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可能是适用法律或法规或适用当局不时要求的与上述决议或与之相关或附带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声明材料和8-K表格上的一份或多份当前报告,以报告公司上述决议所设想的任何事项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和根据其颁布的SEC规则和条例、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the“交易法”),以及SEC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适当的自律委员会或州证券委员会。
附录A-3

执行干事
已解决,即根据转换计划,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根据《交易法》第3b-7条的规定,转换公司的“执行官员”和为《交易法》第16条的目的,转换公司的“官员”应由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适用的相同“执行官员”和“官员”组成,具体如下:
Andrew W. Houston,首席执行官
Eric Cox,首席客户官
Timothy Regan,首席财务官
Bart E. Volkmer,首席法务官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组合
Whereas, NRS78.411至78.444,包括(统称为“内华达州组合法规”),列出了与NRS78.416中定义的内华达州公司“合并”以及NRS78.423中定义的“感兴趣的股东”相关的各种要求;
Whereas, NRS78.437规定,内华达州合并法规不适用于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任何合并,除其他外,该股东在NRS78.427中定义的居民国内公司首次成为居民国内公司之日仅因该公司成为居民国内公司而首次成为感兴趣的股东;
Whereas, 董事会已确定Andrew Houston和上市实体附件 e根据内华达州合并法规,本协议将仅因内华达州再公司而构成感兴趣的股东,根据NRS78.437,内华达州合并法规将不适用于休斯顿先生;和
Whereas,内华达州合并法规禁止合并,最长期限为四年,除非合并符合居民国内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要求,并且该人首次成为相关股东的交易在该人首次成为相关股东之前已获得居民国内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现在,所以,是不是解决了,董事会对Nevada Recorporation的批准包括特此确认的对交易的批准,据此,Houston先生将首先成为Nevada Combinations Statutes项下所有目的的相关股东,包括但不限于NRS78.438(1)(a)。
进一步解决,即在内华达州组合法规(包括但不限于NRS78.437(2)和78.438(1)(a))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内华达州组合法规不适用于Houston先生,也不应以任何涉及或与Houston先生有关的方式限制任何组合。
修订股权工具和雇佣协议以对Nevada Reincorporation进行会计处理
Whereas、公司维持及发起若干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计划、次级计划及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列于附件 D本协议,规定授予或授予股权奖励,涵盖适用的股权计划中规定的购买股份的权利和收购公司A类普通股股份的其他权利(统称,“奖项”)向包括雇员、董事和顾问在内的股权计划的合格参与者;
Whereas,公司维持及赞助若干福利及补偿安排、政策、方案及协议(包括根据该等协议订立的所有行政及服务协议)(“福利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列于附件 D本协议;
Whereas,董事会已确定,就内华达州再公司而言并视其情况而定,转换公司承担股权计划和福利计划,包括为根据其授予未来奖励和福利的目的,以及承担股权计划下的所有未偿奖励,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和
Whereas、董事会已确定,就承担股权计划及奖励而言,须根据每项股权计划按一对一的基准作出以下调整,而有关种类的股份
附录A-4

根据奖励,应调整至与转换公司相关:(i)根据股权计划保留发行的股份的最大数量,(ii)在任何日历年内可授予任何一名个人参与者的奖励数量,(iii)根据股权计划受任何当时未偿还奖励约束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数量和种类,以及(iv)根据股权计划受任何未偿还奖励约束的每一股份的价格。
现在,所以,是不是解决了,视内华达再公司完成而定并于完成时生效,董事会特此授权、指示和批准由转换公司承担股权计划和福利计划,以及将福利计划的赞助转让给转换公司。
进一步解决、在假设股权计划的情况下,根据股权计划为未来发行保留的A类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和根据股权计划为发行保留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股份数量应进行调整,以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反映内华达州再公司,该等股份应为已转换公司的A类普通股的股份。
进一步解决、在假设股权计划后,根据股权计划在任何日历年度内可授予任何一名个人参与者的奖励数量应进行调整,以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反映内华达州再公司。
进一步解决,在假设股权计划后,所有未行使及未行使奖励的行使价(如有)及每项未行使奖励的股份数目须按一比一调整,以反映内华达州再公司。
进一步解决,t董事会特此授权并批准转换公司承担所有未兑现的奖励,并特此根据股权计划保留足够数量的转换公司A类普通股股份,以便在行使此类奖励时以一对一的方式发行。
进一步解决,视内华达再公司的完成情况而定,并在内华达再公司之后,(i)股权计划和与未完成的奖励有关的协议或合同中所有提及“公司”均指已转换公司而非公司,(ii)所有提及公司的“A类普通股”(或类似术语)均指已转换公司的“A类普通股”(或类似术语),(iii)根据适用的股权计划或非计划股权奖励协议发行的所有股份应为已转换公司的A类普通股(可根据适用的股权计划或协议的条款进行调整),(iv)已转换公司有权根据股权计划授予涵盖已转换公司A类普通股股份的奖励,但须遵守其中的条款和条件,以及(v)为实现内华达州再公司而必要的任何其他变更应被视为作出。
进一步解决,股权计划下的每项假定奖励将继续拥有并受制于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如适用)适用的股权计划和适用的奖励协议中规定的归属安排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但可以股票结算的股权计划下的未偿奖励将以转换公司的A类普通股的股份结算。
进一步解决,视乎内华达再公司的完成而定,公司谨此将根据股权计划及福利计划的所有权利、责任及义务转让予经转换公司,而经转换公司谨此根据股权计划及福利计划承担所有权利、责任及义务,并为公司根据股权计划及福利计划的所有目的的继承者。
进一步解决,即在每项股权计划成立后,转换公司董事会的人才及薪酬委员会即成为每项该等股权计划的管理人(定义见该等股权计划),并拥有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力,以及董事会先前就该等股权计划向董事会的人才及薪酬委员会另有分派的任何及所有权力。
附录A-5

进一步解决,董事会承认并确定内华达州再公司不构成“控制权变更”、“控制权变更”、“其他合并”、“收购”或就股权计划和福利计划而言的类似术语。
进一步解决,即董事会承认并确定Nevada Recorporation构成公司的重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生效,因此不会发生股权计划或奖励下的加速归属、可行使或可交付的情况。
批准补充契约及保留股份
已解决,即就完成内华达再公司而言,公司获授权,并在此获授权订立(a)一份补充契约,以规管公司于2026年到期的0%可转换优先票据(“2026年笔记”)及(b)有关公司于2028年到期的0%可转换优先票据的补充契约(“2028年票据”,以及与2026年票据一起发布的“笔记”)(一起为“补充义齿"),在每种情况下,促使在适用系列票据按照其条款转换时须交付的公司A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改为在内华达重组后可转换为已转换公司的A类普通股,并作出任何获授权人员酌情认为与内华达重组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更改或修订管辖票据的契约,该等批准须由该获授权人员执行该等批准后最终证明。
进一步解决,公司特此保留可于票据转换时不时发行的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已转换公司A类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包括就与“整体基本变动”或赎回通知有关的适用兑换率的任何调整(“可转换票据股份");及在票据按照其条款转换时,由转换公司发行的数量为转换公司根据该等票据条款可能须发行的该等可转换票据股份,即获授权及批准,并在此同样获授权及批准;而当按照票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时,该等可转换票据股份将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
一般
已解决,指任何及所有先前由获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的与上述决议一致及为促进上述决议而签署的作为、交易、协议或证书,在所有方面均获批准及认可为公司的真实作为及契据,其效力及效力犹如每项该等作为、交易、协议或证书事先已获董事会决议特别授权,且获授权人员确实执行该等作为及契据一样。
进一步解决,获授权人员及所有其他人员均获授权、授权及指示,代表公司及以公司名义采取或安排采取任何及所有行动,签立及交付任何及所有协议、证书、转让、文书或其他文件,并作出该等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判断为执行上述决议而可能需要或可取的任何及所有事情;由该等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签立及交付任何该等协议、证书、转让,文书或其他文件或他们中的任何人作出任何该等作为(包括授权任何该等协议、证书、转让、文书或其他文件的任何变更),须最终确立该人从公司这样做的权力和董事会的批准。
附录A-6

附录b
转换计划

Dropbox, Inc.
本转换计划(本"转换计划”)被采纳为截至   、2025年将特拉华州公司Dropbox, Inc.(以下简称“Dropbox,Inc。”转换实体”),向内华达州一家名为“Dropbox, Inc.”的公司(the "转换实体”).
1. 转换实体.转换实体是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以下简称DGCL”).
2. 转换实体.转换后的实体应为根据《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78章组建的公司(“NRS”).转换后的实体的名称应为Dropbox, Inc.
3. 转换.转换实体应转换为转换实体(“转换")根据NRS第92A.195条和DGCL第266条。
4. 转换文件的提交;生效时间.在满足第9条规定的条件后,如本转换计划在此之前未按第12条的规定终止,则转换实体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安排(i)符合NRS第92A.205条规定的转换条款("转换条目“)须根据该等条文妥善签立及存档,以及(ii)符合《总务委员会条例》第266条规定的转换证明书(”转换证明书”)按照该部分正确执行和归档,并以其他方式按照NRS或DGCL的要求进行与转换相关的所有其他归档或记录。转换自《转换章程》和《转换证书》指定为转换生效时间之时起生效(“生效时间”).
5. 公司章程及附例.在生效时,转换实体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以随附的表格作为附件 A附件 b在根据各自条款和适用法律进行修订之前,应分别管辖转换后的实体。
6. 董事及高级职员.在生效时,凭借转换,且在转换实体或转换实体或其各自股东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i)转换实体的董事会将由与转换实体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相同的董事组成,每位董事将任职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去世,(二)转换实体董事会主席和转换实体董事会首席独立董事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分别为转换实体董事会主席和转换实体董事会首席独立董事,各由转换实体的董事会随心所欲地服务;(iii)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转换实体董事会的每个委员会应组成为转换实体的董事会委员会,其条款与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转换实体董事会的适用委员会相同,并具有相同的权力和权限,转换实体董事会每个委员会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成员应为转换实体董事会每个此类委员会的成员,每个成员应在转换实体董事会高兴时任职;(iv)转换实体的高级职员应与转换实体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高级职员相同(以及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b-7条被指定为“执行官”,经修订(the "交易法”),或《交易法》第16条所指的“高级职员”应继续有效),各自任职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提供了 ,为免生疑问,在所有情况下,应适用内华达州的管辖法律,而不是特拉华州。
7. 对转股主体股本的影响.在生效时,凭借转换且在转换实体、转换实体或任何其他人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i)转换实体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应自动转换为转换实体的一(1)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ii)每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转换实体在紧接前已发行和未偿还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
附录B-1

至生效时间应自动转换为转换实体的一(1)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在生效时间及之后:(x)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代表转换实体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所有未行使证书,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被视为证明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并代表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股份(如适用),转换实体的股份,并应在转换实体及其转让代理人的账簿和记录上如此登记;(y)转换实体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且采用未经证明的记账形式,应自动成为转换实体的股份数量和类别或系列,转换实体的此类股份已按照转换实体的转让代理人的惯常程序在此规定转换成。
8. 对转换主体其他证券的影响.在生效时间,任何认股权证、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其他权利,以获取转换实体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工具的任何股份,或转换为或基于转换实体的其他股权证券的价值,无论是否已归属或未归属,且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每项,a "可转换证券"),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应构成认股权证、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其他权利,以分别获得转换实体的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或转换为或基于其价值的任何工具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工具的任何股份,以及(如适用)以每股相同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并应在法律许可和其他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具有相同的期限、可行使性、归属时间表,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适用的可转换证券的状态和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
9. 先决条件.完成转换须符合以下条件:
(a)转换实体的董事会决议(以下简称“董事会")批准根据和根据适用法律将转换实体转换为转换实体,而本转换计划应已获得已发行并有权对其投票的转换实体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股份的总投票权的多数赞成票或同意的通过和批准,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
(b)除根据第4条订定的转换章程及转换证明书的提交外,董事会或其任何获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决定取得的任何其他规管或合约批准,须已如此取得,并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
上述所有条件均不可放弃,但第9(b)条所列条件可由董事会或其任何正式授权委员会放弃,而董事会或其任何正式授权委员会在生效时间前作出的有关满足或放弃本条所列任何条件的任何裁定,即为最终及结论性决定。
10. 转换的影响.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就特拉华州法律的所有目的而言,转换应具有DGCL第266(h)条规定的效力,就内华达州法律的所有目的而言,应具有NRS 92A.250(3)规定的效力。
11. 转换记录.本转换计划的副本将保存在转换实体的主要营业地点,根据转换实体的任何股东的请求,本转换计划的副本应迅速交付给该股东。
12. 终止;放弃.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是在上述转换实体的必要股东批准转换之前还是之后,本转换计划可能会被终止并放弃转换,或者在董事会或其任何正式授权的委员会认为此类行动将符合转换实体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可将转换的完成推迟一段合理的时间。如本转换计划终止,则本转换计划作废且无效。
附录B-2

13. 重整计划.本意是,此次转换符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68(a)(1)(F)条含义内的“重组”条件(“代码”)(以及州或地方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本转换计划应构成并被采纳为根据《守则》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368-2(g)和1.368-3(a)条含义内的“重组计划”。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附录B-3

截至上述日期,本转换计划已获董事会通过。
 
Dropbox, Inc.
 
 
 
 
签名:
 
 
 
姓名:
 
 
其:
附录B-4

附录c
特拉华州
第一个州
我,特拉华州国务秘书杰弗里·布洛克,特此证明所附的是于公元2018年3月27日上午8:08在本办公室提交的重述的“DROPBOX,INC.”证书的真实正确副本。
该证书的已提交副本已转发给新的卡斯特尔县契约记录器。
 


 
4348296 8100
认证:202396296
SR # 20182206915
日期:03-27-18
您可以在corp.delaware.gov/authver.shtml在线验证此证书
附录C-1

 
特拉华州
国务卿
公司分部
已交付08:08 am 03/27/2018
提交08:08 AM 03/27/2018
SR20182206915-档案编号4348296
重述公司注册证书



Dropbox, Inc.
特拉华州公司Dropbox, Inc.特此证明:
1.这家公司的名字叫Dropbox, Inc.。向美国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公司注册证书原件的日期是2007年5月8日。该公司最初以Evenflow,Inc.的名义注册成立。
2.这份重述的法团成立证明书附于本合约内,作为附件“1”,以此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重申、整合和进一步修订此前修订和/或重述的这家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已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和245条正式通过,并经公司股东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28条以书面同意给予的批准。
作为证明,法团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人员签署本重述的法团证书,而本文所述的上述事实是真实和正确的。
日期:2018年3月27日
Dropbox, Inc.
 
 
 
 
签名:
/s/安德鲁·休斯顿
 
姓名:
安德鲁·休斯顿
 
职位:
首席执行官
附录C-2

展览“1”

重述公司注册证书



Dropbox, Inc.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Dropbox, Inc.(The“株式会社”).
第二条
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251 Little Falls Drive,Wilmington,New Castle County,Delaware 19808。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名称为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是从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第四条
本公司获授权分别发行两类拟指定的股票,普通股优先股.获授权的普通股股份总数 发行3,675,000,000股,其中2,400,000,000股指定为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其中475,000,000股为指定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以下简称”B类普通股“)及800,000,000股指定为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以下简称”C类普通股”).授权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24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第五条
与普通股有关的权利、权力、优惠、特权、限制和其他事项如下:
1. 定义.为本条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1 “收购"指(a)公司与任何其他公司或其他实体或个人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任何其他公司重组,但任何该等合并、合并或重组除外,在该等合并、合并或重组中,紧接该等合并、合并或重组前的公司股本股份继续代表该存续实体(或,如该存续实体为全资附属公司,则为其母公司)在紧接该等合并、合并或重组后的多数投票权(但就本第V.1.1条而言,所有股票、期权、认股权证,购买权或其他可在紧接此类合并或合并之前行使或可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的证券,应被视为紧接此类合并或合并之前的已发行证券,如适用,在该合并或合并中转换或交换的条件与实际已发行股本的转换或交换条件相同);或(b)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其中公司的股份被转让,从而超过公司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被转让;条件是收购不得包括任何主要为善意股权融资目的的交易或系列交易,在这些交易中,公司收到现金或公司的任何继承者或债务被注销或转换或其组合。
1.2 “经修订及重述的证明书”指这份经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可予修订。
1.3 “资产转移”是指出售、租赁、独占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
附录C-3

1.4 “”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1.5 “受控公司豁免”是指任何构成上市准则所指“受控公司”的公司可获得的上市准则豁免,如果且在其他方面适用于公司的范围内。
1.6 “残疾”或“禁用”是指,就创始人而言,该创始人的永久和完全残疾,使得该创始人无法因任何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而从事任何实质性的有收益活动,该损害可预期在12个月内导致死亡,或已持续或预计持续不少于12个月的连续期间,由独立董事多数成员与该创始人共同选择的持牌医生确定。如果该创始人无法选择执业医师,则该创始人的配偶应代表该创始人进行选择,或者在该创始人的配偶不在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该创始人的成年子女应以多数票代表该创始人进行选择,或者在该创始人的成年子女不在或其无法以多数票行事的情况下,由该创始人设立的可撤销生前信托的继任受托人,且持有公司所有类别股本的股份多于该创始人设立的任何其他可撤销生前信托的自然人,应代表该创始人作出选择,或在没有任何该继任受托人的情况下,该创始人遗产的法定监护人或保管人应代表该创始人作出选择。
1.7 “最终转换日期”的意思是:
(a)B类普通股当时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指定的日期,作为单独类别投票;
(b)B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目占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少于5%的首个日期;或
(c)创始人最后一名死亡或成为残疾的人的死亡或残疾后九个月的日期,但该日期可延长,但不得延长自最后一次适用的死亡或残疾至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的日期的总期限超过十八(18)个月。
1.8 “创始人”的意思是要么是安德鲁-休斯顿,要么是Arash Ferdowsi。
1.9 “独立董事”指根据《上市准则》指定为独立董事的董事会成员。
1.10 “IPO日期”指公司一类股本的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任何后续市场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第一个日期(每一“证券交易所”).
1.11 “清算事件”指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任何收购或资产转让。
1.12 “上市标准"指(i)公司股本证券上市交易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一般适用于在其上上市的普通股证券的公司的要求或(ii)如果公司的股本证券未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一般适用于在其上上市的股本证券的公司。
1.13 “家长”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实体有表决权证券多数表决权的任何实体。
1.14 “许可实体"是指,就任何合格股东而言,第V.1.15(b)节中就该合格股东规定的任何信托、账户、计划、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只要该许可实体符合第V.1.15节中规定的适用于该许可实体的例外情况的要求。
附录C-4

1.15 “许可转让”意味着
(a)就任何创办人而言,从该创办人、从该创办人的准许实体或从该创办人的准许受让人、因该创办人死亡而转移至该创办人的遗产、转移至任一创办人、转移至任一创办人的准许实体或转移至任一创办人的准许受让人;及
(b)合资格股东将B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下列任何许可实体,以及从下列任何许可实体转让给该合资格股东或该合资格股东的其他许可实体:
(i)为该合格股东或该合格股东以外的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只要该合格股东对该信托所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但如果该合格股东对该信托所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不再拥有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该信托当时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ii)合格股东根据其条款保留了《国内税收法》第2702(b)(l)条含义内的“合格权益”或复归权益的信托,只要合格股东对该信托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唯一投票控制权;但条件是,如果合格股东不再对该信托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唯一投票控制权,该信托当时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iii)《国内税收法》第408(a)条所定义的个人退休账户,或该合格股东为其参与者或受益人且满足《国内税收法》第401条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养老金、利润分享、股票红利或其他类型的计划或信托;但在每种情况下,该合格股东对该账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专属投票控制权,并规定,在合格股东不再对该账户、计划或信托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的情况下,每一此类B类普通股股份将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股份;
(iv)该等合资格股东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获许可实体间接拥有该法团中具有足够投票权控制权的股份,或在其他方面具有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的法团,使合格股东对该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但如果该合格股东不再拥有足够的股份或不再拥有足够的法律可执行权利,以确保该合格股东对该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该公司当时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v)该合格股东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许可实体间接拥有在该合伙企业中具有充分表决权控制权的合伙企业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具有法定可执行权利的合伙企业,使得合格股东对该合伙企业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唯一投票控制权;但如果合格股东不再拥有足够的合伙权益或不再拥有足够的法律可执行权利,以确保合格股东对该合伙企业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唯一投票控制权,该合伙企业当时持有的每一股此类股份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或
附录C-5

(vi)该合格股东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许可实体间接拥有有限责任公司中具有充分表决权控制权的会员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具有法定可执行权利的有限责任公司,使得合格股东对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但如果该合格股东不再拥有足够的会员权益或不再拥有充分的法律可执行权利,以确保合格股东对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该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为免生疑问,如任何股份被视为由上述(i)或(ii)所述信托的受托人持有,则该转让应为许可转让,只要上述(i)或(ii)的其他要求在其他方面得到满足,该受托人应被视为许可实体。
1.16 “获准受让人”指在构成许可转让的转让中收到的B类普通股股份或其中的权利或权益的受让人。
1.17 “合资格股东“指(a)紧接首次公开发售日期后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任何注册持有人;(b)最初由公司于首次公开发售日期后根据行使或转换期权或认股权证或结算受限制股份单位而发行的任何B类普通股股份的初始注册持有人(”RSU")在每种情况下,作为首次公开募股日期尚未发行的股票;(c)获准受让人;(d)最初由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日期后按照本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发行的任何B类普通股股份的初始登记持有人。
1.18 “转让" B类普通股的股份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出售、转让、转让、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分该股份或该股份的任何合法或实益权益,无论是否为价值,也无论是否自愿或非自愿或通过法律运作(包括通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B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无论实益所有权是否发生相应变化),或转让,或通过代理或其他方式就该股份的投票控制权(定义见下文)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协议。A“转让”如果在IPO日期之后,该实体或该实体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投票权发生转移,使得该投票权的先前持有人不再保留对该实体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唯一决定权和排他性投票控制权,则也将被视为就该实体实益持有的所有B类普通股股份发生了这种情况。尽管有上述情况,以下情况将不被视为"转让”:
(a)应董事会的要求,就将在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会议上采取的行动,或就经董事会征求的股东的书面同意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向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批给可撤销的代理;
(b)仅与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股东订立有表决权的信托、协议或安排(无论是否授予代理),该有表决权的信托、协议或安排(i)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D中披露或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秘书披露,(ii)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由受其约束的股份持有人随时终止,且(iii)不涉及任何现金、证券的支付,以指定方式表决股份的共同承诺以外的财产或其他代价予受其规限的股份持有人;
(c)由依据善意贷款或债务交易在此类股份上产生单纯担保权益的股东质押B类普通股的股份,只要该股东继续对此类质押股份行使投票控制权;但条件是,对此类股份的止赎或质权人的其他类似行动将构成“转让”,除非此时此类止赎或类似行动符合“许可转让”的条件;
附录C-6

(d)由一名创办人、该创办人的准许实体或该创办人的准许受让人向另一名创办人授予代理权,以行使对该创办人、该创办人的准许实体或该创办人的准许受让人直接或间接、实益及纪录拥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投票控制权,以及该另一名创办人行使该代理权;
(e)由创始人、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或该创始人的许可受让人授予由该创始人指定并经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的人的代理权,以行使对该创始人、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或该创始人的许可受让人直接或间接、实益和记录拥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投票控制权,或该创始人根据当时订立的代理或投票协议对其拥有投票控制权,(i)在该创始人去世时生效,或(ii)在该创始人的任何残疾期间生效,包括由该人行使该等代理;
(f)向一名或多于一名创办人授予代理,或与其订立投票安排,以行使对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投票控制,形式须经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
(g)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与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订立交易计划;但条件是,根据该计划出售B类普通股的此类股份在出售时应构成“转让”;
(h)任何合资格股东的配偶拥有或获得仅因适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共有财产法而产生的该持有人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权益的事实,只要不存在或已经发生构成“转移”的其他事件或情况;和
(i)就清算事件订立支持、投票、投标或类似协议、安排或谅解(无论是否授予代理),但该清算事件须经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
1.19 “投票控制”是指,就股本份额或其他证券而言,对此类证券进行投票或指示投票的权力(无论是排他性的还是共有的),包括通过代理、投票协议或其他方式。
1.20 “投票门槛日期”是指B类普通股的流通股占公司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流通股总投票权的比例低于多数的第一个日期。
1.21 “整板”指授权董事总数,不论先前授权的董事职位是否存在任何空缺或未填补的席位。
2. 相同权利.除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明书另有规定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股的股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权力,享有同等地位(包括在股息和分配方面,以及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但不包括以下第V.3节所述的投票和其他事项),按比例分配股份,并在所有事项的所有方面相同,包括:
2.1在不违反所有类别和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在当时已发行并具有股息优先权利的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董事会宣布的情况下,从公司任何合法可用的资产中获得董事会不时宣布的股息。支付给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任何股息应按同等优先权、同等权益的比例支付,除非对任何此类类别的股份的不同处理获得被视为一个类别的单独投票的此类适用类别普通股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反对票批准。
2.2公司不得向以公司证券支付的普通股股东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进行任何其他分配,除非应就所有普通股股份宣派和支付具有相同记录日期和支付日期的相同股息或分配;但前提是(i)可向A类普通股股份或获得A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宣派或支付以A类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而无
附录C-7

当且仅当以适用的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息,或获得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如适用)时,向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布和支付的相同股息或分配,以相同的比率、相同的记录日期和支付日期向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派和支付;(ii)在且仅当,以B类普通股的股份或取得股份的权利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可宣派和支付给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而不向A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派和支付相同的股息或分配,A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如适用)的股份支付的股息,或获得A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如适用),以相同的比率、相同的记录日期和支付日期向A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派和支付,以及(iii)以C类普通股的股份或取得股份的权利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C类普通股可以宣派和支付给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而不向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派和支付相同的股息或分配,前提是且仅当,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股份(如适用)的应付股息,或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股份的收购权利(如适用),以相同的比率、相同的记录日期和支付日期宣布并支付给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此外,前提是,上述任何规定均不妨碍公司向所有类别普通股的持有人宣布和支付以一类普通股的股份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或获得一类普通股的权利。
2.3如果公司以任何方式对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流通股进行细分或合并,那么所有普通股的流通股将以相同的比例和方式进行细分或合并。
3. 投票权。
3.1 普通股.
(a)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的每一股东将有权对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一股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以确定有权就此类事项投票的股东。
(b)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的每位股东将有权就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一股股份获得十票,以确定有权就此类事项投票的股东。
(c)C类普通股.除法律要求外,C类普通股将没有投票权,其任何持有人均无权就任何事项投票。
3.2 一般.除本文另有明确规定或法律要求外,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一起投票,而不是作为单独的系列或类别。
3.3 授权股份.普通股或其任何类别或系列的授权股份数目可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投赞成票而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i)普通股的股份数目,或在某一类别或系列普通股的情况下,该类别或系列的股份数目,然后就A类普通股加上(ii)根据第V.9节保留发行的股份数目,作为一个单一类别一起投票,而不考虑《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b)(2)节的规定;但B类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不得在未经B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持有人投赞成票的情况下增加,作为一个单独类别投票。
3.4 选举董事.在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选举董事的任何权利的规限下,(i)在最终转换日期之前,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有权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所有董事,(ii)自最终转换日期及之后,直至C类转换日期,
附录C-8

如有,A类普通股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有权选举和罢免公司所有董事;(iii)自C类转换日期(如有)起及之后,普通股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有权选举和罢免公司所有董事。
4. 清算权.在发生清算事件时,受制于当时可能已发行在外的任何优先股的权利,公司合法可分配给股东的资产应按同等优先权、按比例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除非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批准了对每个此类股份的不同处理,每个人作为一个类别分别投票;但是,前提是,为免生疑问,普通股持有人根据任何雇佣、咨询、遣散或类似服务安排就任何清算事件支付或收取的对价,不得视为就本第V.4条而言的“分配给股东”;但前提是,在更远的地方,此类类别的股份可能会收到或有权选择接受与此类合并、合并或其他交易有关的不同或不成比例的对价,前提是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每股对价仅有差异,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是指分配给B类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任何证券具有分配给A类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任何证券的十(10)倍投票权,并且分配给C类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任何证券没有投票权或权力。
5. B类普通股的转换.B类普通股可按以下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5.1每股B类普通股将在最终转换日自动转换为一股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5.2对于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该持有人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一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具体如下:
(a)在该持有人的肯定书面选择上,或(如较后)在该书面选择中指明的时间或未来事件发生时(除非该持有人另有指明,否则该选择可由该持有人在自动转换本会发生的日期之前撤销);
(b)发生B类普通股的该等份额的转让时,许可转让除外;或
(c)就作为自然人的持有人或该自然人的许可受让人或许可实体持有的B类普通股而言,在该自然人去世时,但条件是,仅就创始人、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或该创始人的许可受让人持有的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而言,在该创始人去世或致残时;然而,提供.就创始人、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或该创始人的许可受让人持有的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而言,该创始人持有的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该等创办人的准许实体或该创办人的准许受让人,须于该日期即该创办人死亡或伤残日期后九(9)个月或该较后日期自动转换为一(1)份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股份,该日期不超过该创办人死亡或伤残日期后经当时在职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的合计十八(18)个月期间,在此期间,对该创始人的股份(包括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和许可受让人所持有的记录在案的股份)的投票控制权应根据根据根据本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第V.1.18节订立的任何代理或投票协议行使,或者,如果在该死亡或残疾时没有该代理或投票协议,创始人之前指定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人(包括担任受托人的人)可以对B类普通股的创始人股份(包括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和许可受让人持有的记录在案的股份)行使投票控制权;提供,进一步,即如果两位创始人同时死亡和/或遭受残疾,或第二位创始人在另一位创始人死亡或残疾后死亡或遭受残疾,但在根据本条第V.5.2(c)款将该第一位创始人持有的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股份转换为死亡或残疾之前,其允许的实体或其允许的受让人,一人(包括人
附录C-9

担任受托人)之前由创始人指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对创始人的B类普通股股份(包括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和许可受让人持有的记录股份)行使投票控制权,在此情况下,每一此类B类普通股股份应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股份(最终转换日期应发生),该日期为两位创始人死亡和/或遭受残疾之日后九(9)个月,或不超过最后一次适用的死亡或残疾后总计十八(18)个月的经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的较后日期。
6. C类普通股的转换.在B类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转换为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为A类普通股股份后,在A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指定的日期或时间(包括由未来事件的发生所决定的时间),作为单独类别投票(“C类转换日期"),每一股已发行的C类股本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而无需公司或其持有人采取进一步行动。
7. 程序.公司可不时订立其认为有需要或可取的与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及此双重类别股票结构的一般管理有关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发行与此有关的股票证书,并可不时要求B类普通股的股份持有人提供证明,向公司提交誓章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以核实B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并确认未发生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情况。由公司确定是否发生转让并导致转换为A类普通股,应具有决定性和约束力。
8. 立竿见影.如果发生并在根据第V.5节将B类普通股股份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根据第V.6节将C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如适用)时,此类转换应视为已在股份转让、死亡或残疾(如适用)时进行,发生(在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或紧接于最终转换日期(在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或紧接于C类转换日期(在C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如有),但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本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中具体规定的任何过渡期。一旦根据本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将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即告终止,而代表A类普通股股份的证书或证书将以其名义或名称发行的人,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视为已成为该等A类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或持有人。
9. 转换时可发行股票的保留.公司将在任何时候保留并保留其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仅用于实现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股份的转换(如适用),其A类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将不时足以实现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转换,如适用;及如在任何时间,A类普通股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数目将不足以实现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所有当时已发行股份的转换(如适用),公司将采取其大律师认为可能需要的公司行动,将其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增加至足以用于该目的的股份数目。
10. 不会再发行B类普通股.公司因赎回、购买、转换或其他原因而取得的任何股份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份不得重新发行,所有该等股份应予注销、退出并从公司获授权发行的股份中消除。
11. 优先购买权.公司的任何股东均无权购买公司出售或发行的公司股本的股份,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中可能不时规定此种权利的情况除外。
附录C-10

12. 乙类保护规定.在最终转换日期之前,除适用法律或本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要求的任何其他投票外,未经B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事先投赞成票,公司不得作为单独类别投票:
12.1直接或间接地,不论是透过修订,或透过合并、资本重组、合并或其他方式,修订或废除本经修订及重述证书的任何条文,或采纳与本经修订及重述证书的任何条文不一致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本经修订及重述证书的任何条文,以修改B类普通股的投票、转换或其他权利、权力、优惠、特权或限制;
12.2将A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任何已发行股份重新分类为具有优先于B类普通股的股息或清算权利的股份,或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有权对其每一股份拥有一(1)个以上的投票权,在C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有权对其任何股份拥有任何投票权,但法律要求的除外;
12.3发行任何B类普通股股份(不包括公司最初在IPO日期之后根据期权或认股权证的行使或转换或RSU结算发行的B类普通股股份,在每种情况下,截至IPO日期尚未发行);
12.4授权或发行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任何股份,对其每一股份拥有超过(1)项投票权;或
12.5完成清算事件。
第六条
1. 优先股的权利。董事会被授权在不受法律规定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就优先股股票的串联发行作出规定,并根据特拉华州的适用法律提交证书(该证书以下简称“优先股指定"),不时订立将纳入每一该等系列的股份数目,并订定每一该等系列的股份的指定、权力、优惠、权利及其任何资格、限制或限制。
2. 投票决定增加或减少授权股份.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公司所有有权就此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投票权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而无需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持有人投票,除非根据任何优先股指定的条款需要任何此类持有人的投票,而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b)(2)条的规定无关。
第七条
1. 板子尺寸.在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选举额外董事的情况下,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由公司章程确定,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确定。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应选举公司董事任职,直至其当选的任期届满,直至其继任者获得正式选举和合格或直至其较早辞职或被免职;但如任何此类选举不得如此举行,则该选举应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召集和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进行。
2. 板Structure.自投票门槛日期起及之后,除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选出的任何董事外,董事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被划分为三(3)类,其规模几乎相等,特此指定为I类、II类和III类。董事会可在此类分类生效时将已在任的董事会成员分配到此类类别。首届第一类董事任期至分类董事会生效之日后的第一次定期股东年会届满(“分类委员会生效日期”),首届二类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后的股东年会,首届第三类董事任期至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后的第三届股东年会届满。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自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后的第一次定期股东年会开始,每一位被选为接替在该年会上任期届满的类别董事的继任者,应被选为任期三年,直至下届第三次年会
附录C-11

他或她的选举,直至他或她各自的继任者应已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在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之前,应在每次股东年会上选出所有董事,任期至下一次股东年会(为免生疑问,如发生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则除本第VII.2节另有规定外),并直至其继任者获得正式选举和合格为止。尽管有本第七条的前述规定,无论在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每名董事均应任职至其继任者正式当选并符合任职资格或直至其去世、辞职或被免职。自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如其后董事人数发生变动,则任何新设立的董事职位或董事职位减少须在各职类之间分配,以使所有职类在人数上尽可能接近相等。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不减少,不论在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均不得缩短任何现任董事的任期。
3. 免职:空缺.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41(k)条的规定,任何董事可被公司股东免职。董事会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空缺和因董事授权人数增加而新设的董事职位,只能在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通过董事会剩余成员的过半数(尽管低于法定人数)投票或由唯一的剩余董事填补,而不是由股东填补。获选填补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的人,须任职至该董事所获选所属类别的下一次选举为止,并直至其继任人获妥为选出及符合资格为止。
第八条
现就公司的业务管理和事务处理,以及进一步界定、限制和规管公司及其董事和股东的权力插入以下条文:
1. 板电.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除章程或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明书或公司附例明示授予的权力及授权外,董事会现获授权行使所有该等权力及作出公司可行使或作出的一切作为及事情。
2. 书面投票.除非公司附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选举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3. 修订附例.为促进而非限制一般公司法所赋予的权力,董事会获明确授权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的附例。
4. 特别会议.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i)董事会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召集;(ii)董事会主席;(iii)公司首席执行官;(iv)公司总裁(在没有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下);或(v)在最终转换日期之前,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至少百分之三十(30%)投票权的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并遵守公司章程行事。
5. 股东诉讼bv书面同意的可获得性.除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的权利另有规定外,自投票门槛日期起及之后,公司股东所要求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正式召开的公司股东年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作出,而不得经该等股东的书面同意而作出。在符合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的情况下,在投票门槛日期之前,公司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只有在该行动首先获得董事会推荐或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采取。
6. 无累积投票.任何股东不得在任何董事选举中累积投票。
7. 不依赖受控公司豁免.公司股本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任何时间,公司不得依赖被控制公司豁免。
附录C-12

第九条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任何董事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金钱损失承担个人责任。在不限制前一句的效力的情况下,如果《特拉华总公司法》此后修订授权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的责任,则应在经如此修订的《特拉华总公司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公司董事的责任。
第十条
任何对本条第十条的修订或废除,或采纳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书中与本条第十条不一致的任何条文,均不得消除、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对在该等修订、废除或采纳该等不一致条文时存在的对公司董事的个人法律责任的任何限制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条XI
如本经修订及重述证明书的任何条文成为或被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以任何理由宣布为非法、不可执行或无效,则该等条文的部分或该等条文的全部,须在必要的范围内,与本经修订及重述证明书分开,而法院将以最准确地反映公司意图的有效及可执行条文取代本经修订及重述证明书的该等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文,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相同的经济,商业和其他目的的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这份经修订及重述的证明书的余额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除上文第X条另有规定外,公司保留按法规现在或以后订明的方式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书所载的任何条文的权利,本条例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所规限;提供了,然而,即尽管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明书或任何法律条文有任何其他条文可能容许较低的投票,但除了法律或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明书所规定的本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的任何投票外,(i)在最后转换日期前,(a)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票的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须被要求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书所载的任何条文,或采纳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书的任何新条文,及(b)A类普通股已发行过半数股份的赞成票及B类普通股已发行过半数股份的赞成票,各自作为一个类别分别投票,须被要求修订或废除,或采纳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书的任何条文不符合,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书第五条或本XI第(i)(b)条(因提交优先股指定而在任何情况下除外,但须遵守法律或本经修订及重述的证书的其他条文就该等优先股指定而规定的任何投票),及(ii)自最后转换日期起计及之后,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普遍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票至少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的,应被要求修改或废除,或采用本经修订和重述的证书中任何与第七条、第八条或本条不一致的规定XI。
附录C-13

目 录

附录D
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

Dropbox, Inc.

(2023年12月13日修订)

目 录

目 录
 
 
 
D-1
 
1.1
D-1
 
1.2
D-1
D-1
 
2.1
D-1
 
2.2
D-1
 
2.3
D-1
 
2.4
D-2
 
2.5
D-6
 
2.6
D-6
 
2.7
D-6
 
2.8
D-6
 
2.9
D-7
 
D-7
 
D-7
 
D-8
 
D-8
 
D-8
D-8
 
3.1
D-8
 
3.2
D-8
 
3.3
D-8
 
3.4
D-9
 
3.5
D-9
 
3.6
D-9
 
3.7
D-9
 
3.8
 
3.9
 
 
 
4.1
 
4.2
 
4.3
 
4.4
 
5.1
 
5.2
 
5.3
 
5.4
 
5.5
 
5.6
 
5.7
 
6.1
 
6.2
 
6.3
 
6.4
 
6.5
附录D-i

目 录

目 录
 
 
 
 
6.6
 
6.7
 
7.1
 
7.2
 
7.3
 
7.4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1
 
9.2
 
9.3
 
9.4
附录d-ii

目 录

DROPBOX,INC.章程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
1.1注册办事处
Dropbox, Inc.的注册办事处(“公司“)须订于法团的成立法团证明书内,该证明书可不时修订(”成立法团证明书”).
1.2其他办事处
法团可随时在任何地方或地方设立其他办事处。
第二条----股东大会
2.1会议地点
股东大会应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特拉华州内外任何地点(“董事会”).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股东大会不得在任何地点举行,而可以完全通过《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11(a)(2)条授权的远程通信方式举行DGCL”).
2.2年度会议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应指定年度会议的日期和时间。在年度会议上,应选举董事,并可处理根据本章程第2.4节提出的任何其他适当事务。董事会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行事,可随时取消、推迟或重新安排任何先前安排的年度股东大会,在有关该会议的通知送达股东之前或之后。就本附例而言,"整板”系指授权董事的总人数,不论先前授权的董事职位是否存在空缺或未填补的席位。
2.3特别会议
(i)除章程规定外,股东特别会议可由(a)董事会依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行事,(b)董事会主席,(c)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在首席执行官缺席的情况下)或(d)在最终转换日期(如公司注册证书中定义该术语)之前随时召集,应持有公司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至少30%投票权的持有人的书面请求,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但该书面请求符合本章程第2.3(ii)条的要求,但任何其他人或个人不得召集特别会议。董事会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行事,可随时取消、推迟或重新安排任何先前安排的特别会议,在有关该会议的通知已发送给股东之前或之后。
(ii)如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召开特别会议,该请求须:
(a)以书面提出;
(b)指明建议进行交易的业务的一般性质,但须符合第2.4(iii)条及第2.4(i)(b)条(针对提名以外的业务建议)所列的任何额外适用规定;及
(c)须亲自送达或以挂号邮递方式送交法团秘书。
董事会在接获该要求后,须厘定该特别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如有的话),而该特别会议须安排在秘书接获有关要求后不少于三十(30)天及不多于九十(90)天的日期举行,而法团秘书须就该特别会议拟备适当的通知。在该特别会议上,除向该特别会议的股东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业务外,不得办理任何业务。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的请求,除非按照本条第2.3(ii)款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否则无效。
附录D-1

目 录

(iii)特别会议的通知须包括召开会议的目的。只有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在没有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下)或上文第2.3(ii)条所指明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决议行事的股东特别会议上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才能进行的业务。本条第2.3(ii)条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限制、固定或影响以董事会行动召集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2.4预先通知程序
(一)股东业务事先告知书。在股东年会上,只应进行已妥为提交会议的业务。如要在周年会议前妥善提出,业务必须:(a)依据法团的周年会议通知(或其任何补充)提出,(b)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提出,或(c)由(1)在发出本条第2.4(i)条所规定的通知时为纪录股东的法团股东提出,在确定有权获得年度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和确定有权在年度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和(2)已及时以适当的书面形式遵守本条第2.4(i)款规定的通知程序。此外,要将业务适当地提交给股东的年度会议,根据这些章程和适用法律,此类业务必须是股东诉讼的适当事项。为免生疑问,上述(c)条应为股东带来业务(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8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经修订并包括此类规则和条例及其任何继承者在内的公司代理材料中包含的业务除外)的专属手段(“1934年法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
(a)为遵从上文第2.4(i)条(c)款的规定,股东的通知必须载列根据本条第2.4(i)条规定的所有资料,并须由法团秘书及时收到。为及时起见,股东的通知必须不迟于公司首次邮寄其代理材料或上一年度年会的代理材料可用通知(以较早者为准)之日的第45天或之前的第75天,由秘书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收到;提供了,然而、在上一年度未召开年度会议的情况下或者在年度会议召开之日 会议在上一年度年会日期的一周年之前提前超过30天或延迟超过60天后举行,则为使股东的通知及时,秘书必须在不早于该年会前12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前,且不迟于该年会前90天(以较晚者为准)的营业时间结束前收到通知,或(ii)首次作出该年度会议日期的公开公告(定义见下文)的翌日的第十天。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年会的休会、改期或延期或其公告,均不得开始发出本条第2.4(i)(a)款所述的股东通知的新时段。“公示”是指在道琼斯新闻社、美联社或类似的国家新闻机构报道的新闻稿中或在公司根据1934年法案第13、14或15(d)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的文件中披露的信息。
(b)为采用适当的书面形式,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必须就股东拟在年会前提出的每项业务事项载明:(1)拟在年会前提出的业务的简要说明、拟议业务的文本(包括拟供考虑的任何决议的文本)以及在年会上进行该业务的理由,(2)提议该业务的股东和任何股东关联人士(定义见下文)的名称和地址(如在法团账簿上所示),(3)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的法团股份的类别和数量,以及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持有或实益持有的任何衍生品头寸,(4)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是否已就法团的任何证券进行任何对冲或其他交易或系列交易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已由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或其代表进行,以及任何其他协议的说明,安排或谅解(包括任何淡仓或任何借入或借出股份),其效果或意图是减轻对股份的损失,或管理股份的风险或利益
附录D-2

目 录

(5)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在该业务中的任何重大利益,以及(6)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是否将向持有适用法律要求的至少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比的持有人交付代理声明和代理形式的声明(提供的信息和按照第(1)至第(6)条的要求作出的声明,a“业务征集声明”).此外,为采用适当的书面形式,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必须不迟于记录日期后十天补充,以确定有权获得会议通知的股东在该记录日期披露上述第(3)和(4)条所载信息。为施行本条2.4款,a "股东关联人"任何股东指(i)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股东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人,(ii)该股东在纪录上拥有或实益拥有的法团股份的任何实益拥有人,并代表其提出建议或提名(视属何情况而定),或(iii)任何控制、控制或与上述第(i)及(ii)条所指该人共同控制的人。
(c)除按照本条第2.4条所列条文外,不得在任何年会上办理任何事务,概无例外。此外,如果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如适用)采取与适用于该业务的业务征集声明中作出的陈述相反的行动,或者如果适用于该业务的业务征集声明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则不得将提议由该股东提出的业务提交给年度会议。年会主席如有事实根据,须在年会上裁定并宣布没有按照本条第2.4款的规定将事务适当地提交年会,如主席应如此裁定,则主席须在年会上如此宣布,不得进行没有适当地提交年会的任何该等事务。
(二)年度会议董事提名的事先通知。尽管本附例另有相反规定,只有按照本条第2.4(ii)条所列程序获提名的人,才有资格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当选或连选为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士的提名,只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由(a)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作出,或(b)由在发出本条第2.4(ii)条所规定的通知时(1)为纪录股东的公司股东作出,在确定有权获得年度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和确定有权在年度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和(2)已遵守本条第2.4(ii)款规定的通知程序。除任何其他适用规定外,如要由股东作出提名,股东必须已及时以适当书面形式通知法团秘书。
(a)为符合上文第2.4(ii)条(b)款的规定,由股东作出的提名必须载列根据本条第2.4(ii)条所规定的所有资料,并必须由法团秘书于上文第2.4(i)(a)条最后三句所载的时间并按照该条规定的时间在法团的主要行政办事处收到;但条件是,如应选进入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增加,且在股东根据前述规定可交付提名通知的最后一天至少十(10)天前,没有公开宣布提名所有董事提名人或指明公司作出的增加的董事会的规模,则本条第2.4(ii)款要求的股东通知也应被视为及时,但仅限于因该增加所产生的任何新职位的被提名人,如秘书须不迟于法团首次作出该等公告的翌日第1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前,在法团的主要行政办公室接获该等公告。
(b)为采用适当的书面形式,该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必须载明:
(1)就每个人(a "被提名人")股东提议提名选举或重选为董事的人:(a)被提名人的姓名、年龄、营业地址和居住地址,(b)被提名人的主要职业或雇用,(c)被提名人的股份类别和数量
附录D-3

目 录

记录在案或由代名人实益拥有的公司,以及代名人持有或实益持有的任何衍生品头寸,(d)代名人或代表代名人就公司的任何证券订立任何对冲或其他交易或系列交易的情况及程度,以及对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包括任何淡仓或任何借入或借出股份)的描述,其效果或意图是减轻损失至,或为管理股份价格变动的风险或利益,或为增加或减少代名人的投票权,(e)股东、任何代名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多人(指名这些人或多人)之间或之间的所有安排或谅解的描述,股东将据此作出提名,包括对涉及代名人的任何补偿性、付款或其他财务协议、安排或谅解的描述,以及对代名人或代表代名人收到的任何补偿或其他付款的描述,在每宗个案中与候选资格或担任法团董事有关(该等协议、安排或谅解、“第三方补偿安排“),(f)由代名人签署的书面声明,同意(x)被指定为该股东的代名人,(y)在当选时担任公司的董事,以及(z)根据1934年法令第14a-19条以公司的代理形式被指定(”第14a-19条规则"),以及(h)根据1934年法令第14条,在每种情况下,如果为选举或重新选举被提名人为董事而征集代理人,或在其他情况下被要求披露的与被提名人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和
(2)就发出通知的该股东而言,(a)根据上文第2.4(i)(b)条第(2)至(5)款规定须提供的资料,以及上文第2.4(i)(b)条第二句所提述的更新和补充(但该等条款中对“业务”的提述应代之以为本款所指的董事提名),以及(b)(b)关于该股东或股东关联人或与其一致行动的其他人是否有意或属于有意的集团的一部分的陈述和承诺,(x)向至少持有选举该被提名人所需的公司当时已发行股票投票权百分比的持有人交付代理声明或代理形式或以其他方式向其征集代理(该代表和承诺必须包括一份声明,说明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是否打算根据规则14a-19征集该公司股票投票权的必要百分比),或(y)以其他方式向股东征集支持该提名的代理(根据第2.4(ii)(b)(1)条和本第2.4(ii)(b)(2)条的要求提供的信息和作出的陈述,a "被提名人征集声明”).
(c)应董事会的要求,任何获股东提名选举为董事的人,必须向法团秘书提供(1)该股东提名该人为董事的通知所规定的截至发出该人的提名通知的日期之后的日期所载的资料,(2)书面陈述及保证,除非先前向法团披露,否则该代名人不是,亦不会成为,任何第三方补偿安排的一方,以及(3)法团为确定该提议的被提名人担任法团独立董事的资格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或对合理的股东对该被提名人的独立性或缺乏独立性的理解可能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信息;在没有及时提供任何此类信息的情况下,如有要求,该股东的提名将不会以适当的形式被考虑,并且没有资格根据本条第2.4(ii)款在年度会议上进行审议。
(d)除按照本条第2.4条所列条文获提名外,任何人均无资格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当选或连选为法团董事。此外,如果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士(如适用)采取与适用于该被提名人的被提名人征集声明或向公司发出的任何其他通知中所作的陈述相反的行动,或者如果适用于该被提名人的被提名人征集声明或由该被提名人或代表该被提名人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实,则被提名人不得获得选举或重新选举的资格。主席
附录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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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会议的成员,如有事实根据,须在年度会议上裁定并宣布某项提名并非根据本附例订明的条文作出,如主席应如此裁定,则主席须在年度会议上如此宣布,而有缺陷的提名则不予考虑。
(e)不迟于周年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改期、延期或其他延误前五个营业日,提名个人参选董事的股东将向法团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该股东已符合第14a-19条的规定。未能及时提供此类更新、补充、证据或补充信息将导致这些被提名人不再有资格在年度会议上接受审议。如果该股东未能遵守第14a-19条的规定(包括因为该股东未能向法团提供第14a-19条规定的所有资料或通知),则该股东提出的董事代名人将没有资格在年度会议上当选,而与该提名有关的任何投票或代理人将不予考虑,尽管该等代理人可能已由法团收到并为确定法定人数而计算在内。
(三)特别会议董事提名事先通知。
(a)就依据第2.3条须选出董事的股东特别会议而言,董事会选举人选的提名只须由(1)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作出,或由(a)在发出本条第2.4(iii)条所规定的通知时为纪录股东的法团任何股东(2)作出,在确定有权获得特别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以及在确定有权在特别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以及(b)向法团秘书及时送达提名的书面通知,其中包括上文第2.4(ii)(b)及(ii)(c)条所载的资料(其中提述“年度会议”,就本第2.4(iii)条而言,视为指“特别会议”)。为及时起见,秘书必须不迟于该特别会议前第90天或首次就该特别会议日期及董事会建议在该会议上选出的获提名人士作出公告的翌日的第1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前,在法团各主要行政办公室接获该通知。在任何情况下,特别会议的任何休会、改期或延期或其公告均不得为发出上述股东通知开始新的时间段(或延长任何时间段)。除非该人(i)由董事会提名或按董事会指示提名,或(ii)由股东按照本条第2.4(iii)条所列的通知程序提名,否则该人无资格在特别会议上当选或连选为董事。此外,如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士(如适用)采取与适用于该被提名人的被提名人征集声明或向公司发出的任何其他通知中作出的陈述相反的行动,或适用于该被提名人的被提名人征集声明或由该被提名人或代表该被提名人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实,则被提名人将无资格获得选举或连任。任何根据本条第2.4(iii)条获提名的人,均须遵守并须遵守第2.4(ii)(c)条的规定。
(b)特别会议主席如事实证明,须在会议上裁定并宣布某项提名或业务并非按照本附例订明的程序作出,而如主席应如此裁定,则主席须在会议上如此宣布,而有欠妥的提名或业务则不予理会。
(四)其他要求和程序。
(a)除本节2.4节的上述规定外,股东还必须遵守州法律和1934年法案的所有适用要求以及与本节2.4节所列事项相关的规则和条例。本条第2.4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影响以下人员的任何权利:(1)股东根据1934年法案第14a-8条(或任何继承条款)要求将提案列入公司的代理声明,或(2)公司根据1934年法案第14a-8条(或任何继承条款)从公司的代理声明中省略提案。
附录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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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股东会议通知
每当股东被要求或被允许在会议上采取任何行动时,应根据DGCL第232条发出会议通知,其中应说明股东和代理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地点(如有)、会议日期和时间、远程通信手段(如有)、确定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如果该日期与确定有权获得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不同,以及,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会议的目的或目的。除DGCL、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须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10日或不多于60日发给每名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以决定有权获得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
2.6法定人数
除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本章程或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适用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并有权投票的法团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本的过半数表决权的持有人,应构成在所有股东会议上进行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凡须由某一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进行单独表决,该类别或系列或该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权(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应构成有权就该事项的该表决采取行动的法定人数,除非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本章程或该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适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
但是,如果该法定人数未出席股东的任何会议或未派代表出席,则(i)会议主持人,或(ii)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无论是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均有权不时休会,而无需在会议上宣布以外的通知,直至有法定人数出席或派代表出席。在达到法定人数出席或有代表出席的休会会议上,可以处理原本注意到的可能已在会议上处理的任何事务。
2.7休会;通知
除非本附例另有规定,当某次会议延期至其他时间或地点(包括为解决以远程通讯方式召开或继续举行会议的技术故障而采取的休会)时,如(i)在举行休会的会议上宣布,(ii)在会议预定的时间内显示,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休会会议上投票的时间、地点(如有)和远程通讯方式(如有),则无需就延期会议发出通知,在根据DGCL第222(a)条发出的会议通知中所列的用于使股东和代理持有人能够通过远程通信或(iii)方式参加会议的同一电子网络上。在续会上,法团可处理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休会时间超过30天的,应当向每一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在册股东发出休会通知。如在休会后为续会订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新记录日期,则董事会须根据DGCL第213(a)条及本附例第2.11条订定有关该续会的通知的新记录日期,并须向每名有权在该续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发出有关该续会的通知,该记录日期为该续会的通知所订定的记录日期。
2.8业务行为
任何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应决定会议的业务顺序和程序,包括主持人认为按顺序规定的表决方式和业务和讨论的进行。任何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有权将会议延期至另一地点(如有的话)、日期或时间,不论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指定;如无此项指定,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或首席执行官(在董事会主席缺席的情况下),或总裁(在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缺席的情况下),或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任何法团的其他执行官,须担任股东大会的主席。
附录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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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投票
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应根据本章程第2.11条的规定确定,但须遵守总务委员会第217条(关于受托人、出质人和股票共同所有人的投票权)和第218条(关于有表决权的信托和其他投票协议)。
除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本章程或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标的事项进行表决的股份的过半数表决权的赞成票应为股东的行为。除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应由亲自出席会议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的表决权的多数选出。凡须由某一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进行单独表决,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标的事项进行表决的该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多数表决权的赞成票应为该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的行为,但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本章程或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10股东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以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
除公司成立证明书另有规定外,任何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获得同意或同意,可不经会议、无须事先通知及不经表决而采取,列明如此采取的行动,须由拥有不少于授权或在有权就其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采取该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已发行股票持有人签署,并须按DGCL第228(d)条规定的方式交付法团。未经会议未获一致同意而采取公司行动的迅速通知,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股东提供。除非在同意如此交付法团的首个日期起计六十(60)天内,以本条2.10及适用法律订明的方式将足够数目的股东签署的同意交付法团,否则任何同意对采取其中所提述的法团行动均不具效力。
2.11记录日期
为使法团可决定有权获得任何股东大会通知或其任何休会的股东,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而该记录日期不得多于60天,亦不得少于该会议日期的10天。如果董事会如此确定日期,该日期也应是确定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除非董事会在其确定该记录日期时确定该会议日期或之前的较后日期为作出该确定的日期。
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的,确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和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为发出通知的前一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如放弃通知,则为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的确定应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然而,提供、董事会可订定一个新的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在续会上投票的股东,在此情况下,亦须订定与根据DGCL第213条及本第2.11条的规定在续会上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相同或更早的日期,作为有权获得该续会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
为使法团可决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配发任何权利的股东或有权就任何变更、转换或交换股票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或为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董事会可订定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在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通过之日之前,而该记录日期不得多于该行动之前60天。如果没有确定记录日期,则为任何此类目的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应在董事会通过有关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附录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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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代理
每名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或该股东的授权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可授权另一人或多人通过文件授权的代理人或通过按照为该会议确立的程序提交的法律允许的传输授权的代理人为该股东行事,但自该代理人之日起三年后,不得对该代理人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限。某人作为代理人的授权可以根据DGCL第116条记录、签署和交付;但此种授权应载明或交付信息,使公司能够确定授予此种授权的股东的身份。表面声明不可撤销的代理的可撤销性应受《总务委员会条例》第212条的规定管辖。
2.13有权投票的股东名单
法团应至迟于每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第十天前,编制有权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完整名单;但前提是,确定有表决权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距会议召开日不足10日的,名单应反映截至会议召开日前第十天的有表决权股东,按字母顺序排列,并显示每个股东的住址和登记在每个股东名下的股份数。法团无须将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电子联络资料列入该名单。该名单应开放供任何股东为与会议密切相关的任何目的进行审查,为期10天,截至会议日期的前一天:(i)在可合理访问的电子网络上,提供了获取该名单所需的信息随同会议通知一起提供,或(ii)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在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提供。如法团决定在电子网络上提供该名单,法团可采取合理步骤,确保该等资料只提供予法团的股东。
2.14选举检查员
股东大会召开前,法团应指定一名或多名选举监察员在大会或其休会期间行事,并作出书面报告。法团可指定一(1)名或多于一名人士为候补视察员,以取代任何不作为的视察员。这类检查人员应采取DGCL第231条或其任何后续规定所设想的所有行动。
选举视察员应秉公、诚信、力所能及、以实际行动迅速履行职责。如有多名选举视察员,多数票的决定、作为或证明在各方面均有效,作为所有人的决定、作为或证明。选举视察员作出的任何报告或证明,均为表面上看其中所述事实的证据。
第三条----董事
3.1权力
法团的业务及事务须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管理,但DGCL或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3.2董事人数
董事会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每名成员为自然人。除非公司注册证书确定了董事人数,否则董事人数应不时通过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确定。不得减少授权董事人数,在该董事任期届满前具有罢免该董事的效力。
3.3董事的选举、资格和任期
除本附例第3.4节另有规定外,每名董事,包括为填补空缺或新设立的董事职位而当选的董事,须任职至当选的任期届满为止,直至该董事的继任人当选并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董事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有此规定,否则董事无须为股东。法团成立证明书或本附例可订明董事的其他资格。
附录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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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成立法团的证明书有此规定,法团的董事须分为三个职类。在此之前,公司的董事应在每次股东年会上选出,任期至下一次年会,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辞职或被免职。
3.4辞职和空缺
任何董事在接到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向董事会主席(如无,则向法团行政总裁)或法团秘书发出的通知后,可随时辞职。辞呈自递交辞呈时生效,除非辞呈指明较后的生效日期或根据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确定的生效日期。除辞职通知另有规定外,接受该辞呈无须使其生效。以董事未能获得重新当选为董事的特定投票为条件的辞职,可以规定该辞职是不可撤销的。除非成立法团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当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辞呈时,于日后生效,当时在任的过半数董事(包括已如此辞呈的董事)有权填补该等空缺,有关表决于该等辞呈或辞呈生效时生效。
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另有规定,或在特定情况下获董事会决议许可,并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所规限,董事会因任何理由出现的空缺以及因任何授权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新设董事职位,只能在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以董事会其余成员的过半数投票(尽管低于法定人数)或由一名唯一的剩余董事填补,而不是由股东填补。如根据成立法团证明书的规定将董事划分类别,则如此选出以填补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的人须任职至该董事所获选的类别的下一次选举为止,并直至该董事的继任人已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
3.5会议地点;电话会议
董事会可以在特拉华州内外举行定期和特别会议。
除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另有限制外,董事会成员可藉会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加董事会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均可藉此互相听取意见,而该等参加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3.6定期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可在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无须通知。
3.7特别会议;通知
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总裁、秘书或全体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可随时为任何目的或目的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
董事会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如下:
(i)以专人或快递员亲自送达;
(ii)以美国头等邮件发出,已预付邮资;
(iii)以传真方式发出;
(iv)以电子邮件发出;或
(v)以其他方式以电子传送(定义见总务委员会第232条)给予,
以该董事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联系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向每名董事发出通知,如法团纪录所示。
附录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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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通知(i)以专人送达或信使送达、(ii)以传真送达、(iii)以电子邮件送达或(iv)以其他方式以电子传送送达,则该通知须在会议召开时间至少24小时前(如适用)送达、发送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各董事。通知以美国邮件方式发出的,应至少在会议召开时间的四天前以美国邮件方式交存。任何关于会议时间和地点的口头通知,如是在特别会议召开时间至少24小时前亲自或通过电话发出的,可将此种口头通知通知通知董事,以代替书面通知。通知无须指明会议的地点(如会议将在法团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举行)或会议的目的,除非章程规定。
3.8法定人数;投票
在董事会的所有会议上,全体董事会的过半数应构成交易业务的法定人数。董事会任何会议如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不时休会,而无须在会议上宣布以外的通知,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
出席任何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过半数董事的赞成票应为董事会的行为,但章程、公司注册证书或本章程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3.9董事会未经会议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另有限制,(i)如董事会所有成员均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同意在董事会任何会议上所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则可不经会议采取;及(ii)同意书可以DGCL第116条准许的任何方式记录、签署及交付。任何人(不论当时是否为董事),可透过指示代理人或其他方式,规定行动同意将于未来时间(包括在事件发生时所厘定的时间)生效,但不得迟于发出该指示或作出该等规定后60天,而该等同意须当作已于本条第3.9条的生效时间作出,只要该人当时为董事,且在该时间前并无撤销该同意。任何该等同意在其生效前可予撤销。在采取行动后,有关的同意或同意须以与会议记录保持相同的纸面或电子形式与董事会议事记录一并存档。
3.10董事的费用及薪酬
除非公司成立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限制,董事会有权厘定董事的薪酬。
3.11罢免董事
任何董事可在任何时间,不论是否有因由,由当时有权投票选举董事的已发行股份的至少过半数表决权的持有人投赞成票而被免职;但条件是,只要法团的董事被划分类别,任何董事只可因由而被法团的股东免职。
不得减少授权董事人数,具有在该董事任期届满前罢免该董事的效力。
第四条----委员会
4.1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可藉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赞成票通过的决议,指定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董事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该候补成员可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接替任何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委员会委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时,出席任何会议且未被取消表决资格的委员,不论该委员或委员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一致委任董事会另一名委员代行会议职责,以代替任何该等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委员。任何该等委员会,在董事会决议或本附例所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并可行使董事会在管理法团业务及事务方面的所有权力及权力,及
附录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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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授权将法团的印章加盖在所有可能需要的文件上;但任何该等委员会均无权或授权(i)批准或采纳或向股东建议DGCL明确要求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行动或事项(董事的选举或罢免除外),或(ii)采纳、修订或废除法团的任何附例。
4.2委员会会议记录
各委员会应定期记录其会议记录。
4.3委员会的会议和行动
除董事会另有规定外,各委员会的会议和行动应受以下规定管辖,并按照以下规定举行和采取:
(i)第3.5节(会议地点和电话会议);
(二)第3.6节(定期会议);
(iii)第3.7节(特别会议及通知);
(四)第3.8节(法定人数;投票);
(v)第3.9节(不举行会议的行动);和
(vi)第7.4节(放弃通知)
与这些章程背景下的必要变化,以取代委员会及其成员,以取代董事会及其成员。然而:
(i)委员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可由董事会决议或委员会决议厘定;
(ii)委员会的特别会议亦可藉董事会决议召集;及
(iii)委员会特别会议的通知亦须发给所有候补委员,候补委员有权出席委员会的所有会议。董事会可采纳与本附例条文不抵触的任何委员会的政府规则。
4.4小组委员会
除非成立法团证明书、本附例或指定委员会的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否则委员会可设立一个或多个小组委员会,每个小组委员会由委员会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组成,并将委员会的任何或全部权力及权力转授予小组委员会。
第五条----干事
5.1官员
法团的高级人员须为行政总裁及秘书。法团亦可根据董事会的酌情委任一名董事会主席、一名董事会副主席、一名行政总裁、一名财务总监或司库、一名或多于一名副总裁、一名或多于一名助理副总裁、一名或多于一名助理司库、一名或多于一名助理秘书,以及任何具有根据本附例条文不时委任的其他职衔的其他高级人员。同一人可以担任任何数量的职务。
5.2主席团成员的任命
董事会须委任法团高级人员,但根据本附例第5.3条条文委任的高级人员除外,但须受任何高级人员根据任何雇佣合约所享有的权利(如有的话)规限。
附录D-11

目 录

5.3下级官员
董事会可委任或授权首席执行官,或在没有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下,授权总裁委任法团业务可能需要的其他高级人员。每名该等高级人员的任期、权限及履行本附例所规定或董事会不时决定的职责。
5.4主席团成员的免职和辞职
除任何高级人员根据任何雇用合约所享有的权利(如有的话)另有规限外,任何高级人员可由董事会(不论是否有因由)免职,或除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可授予该等免职权力的任何高级人员(如属董事会选定的高级人员除外)免职。
任何高级人员可随时向法团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任何辞职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或该通知规定的任何更晚时间生效。除辞职通知另有规定外,接受辞职无须使其生效。任何辞职均不损害该高级职员作为一方的任何合约所规定的法团的权利(如有的话)。
5.5个职位空缺
法团任何职位出现任何空缺,须由董事会填补或按第5.3条的规定填补。
5.6代表其他实体的证券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任何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或司库、本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或经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授权的任何其他人、总裁或副总裁,有权投票、代表本公司,并代表本公司行使与任何其他实体或实体的任何及所有股份或其他证券、权益或由其发行的所有权利,以及根据任何实体或实体的管理文件授予本公司的所有权利,以本公司的名义,包括通过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此处授予的授权可由该人直接行使,也可由授权这样做的任何其他人通过代理人或由该具有授权的人正式签署的授权书行使。
5.7官员的权力和职责
法团的所有高级人员在管理法团业务方面,分别拥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权力和履行职责,并在未如此规定的范围内,一般与其各自的职务有关,但须受董事会的控制。
第六条-股票
6.1股票证书;部分支付的股份
法团的股份须以证书代表,但董事会可藉决议或决议规定其任何或所有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部分或全部为无证明股份。任何该等决议不适用于由证明书所代表的股份,直至该证明书交还法团为止。除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每名以证书为代表的股票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一份由法团任何两名高级人员签署或以法团名义签署的、代表以证书形式登记的股份数目的证书。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都可能是传真。如任何已在证明书上签署或其传真签署已置于证明书上的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在该证明书发出前已不再是该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则该证明书可由法团发出,其效力犹如该人在发出日期曾是该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一样。法团无权以不记名形式发出证书。
法团可发行其股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作为部分已付,并可要求支付余下的代价。为代表任何该等部分缴足股份而发出的每份股份证书的正面或背面,或就未证明部分缴足股份的情况而在法团的簿册及纪录上,须说明须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代价总额及就该等股份支付的金额。在
附录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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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宣派股息,法团须就同一类别的部分缴足股款的股份宣派股息,但只须以实际支付的代价百分比为基础。
6.2证书特别指定
如法团获授权发行多于一个类别的股票或多于一个系列的任何类别的股票,则每一类别的股票或其系列的权力、指定、优惠、相对、参与、可选择或其他特别权利以及该等优惠和/或权利的资格、限制或限制,须在法团为代表该类别或系列股票而须发行的证明书的正面或背面完整列明或摘要;然而,提供,即除《总务委员会条例》第202条另有规定外,可在法团为代表该类别或系列股票而须发出的证明书的正面或背面载列一份声明,以代替上述规定,该声明由法团免费提供予每名股东,而该股东如此要求每一类股票或其系列的权力、指定、优惠及相对、参与、选择性或其他特别权利,以及该等优惠及/或权利的资格、限制或限制。在发行或转让未经证明的股票后的合理时间内,须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向该股票的注册拥有人发出通知,其中载有依据本条第6.2条或《总务委员会》第151、156、202(a)、218(a)或364条规定须在证书上载明或陈述的资料,或就本条第6.2条而言,法团将免费向每名如此要求权力、指定、优惠及相对、参与的股东提供的声明,每一类股票或其系列的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此类优惠和/或权利的资格、限制或限制。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无凭证股票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代表同一类别、同一系列股票的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应当一致。
6.3遗失证书
除本条第6.3条另有规定外,不得发出新的股份证明书以取代先前发出的证明书,除非该等证明书交还法团并同时注销。法团可发出新的股票或无证明股份的证明书,以代替其之前发出的任何声称已遗失、被盗或毁坏的证明书,而法团可要求遗失、被盗或毁坏的证明书的拥有人或该拥有人的法定代表给予法团一笔保证金,足以就任何该等证明书或该等新证明书或无证明股份的发出所指称遗失、被盗或毁坏而可能对其提出的任何申索向法团作出赔偿。
6.4股息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或适用法律所载的任何限制,就公司股本的股份宣派及派付股息。股息可以以现金、财产或公司股本的股份支付,但须遵守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董事会可从法团任何可用作股息的资金中拨出一项或多于一项储备金作任何适当用途,并可废除任何该等储备金。
6.5股票转让
法团股份纪录的转让,只须由其持有人亲自或由妥为授权的律师在其簿册上作出,而在符合本附例第6.3条的规定下,如该等股份获证明,则须在交出一份或多于一份相同数目股份的证明书后,妥为背书或附有继承、转让或转让授权的适当证据。
6.6股票转让协议
法团有权与法团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数目的股东订立及履行任何协议,以限制该等股东所拥有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法团股票以DGCL不加禁止的任何方式转让。
6.7登记股东
公司:
(i)有权承认在其簿册上登记为股份拥有人的人收取股息及通知及作为该拥有人投票的专属权利;及
附录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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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无须承认另一人对该等股份或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申索或权益,不论其是否有明示或其他通知,但特拉华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发出通知和放弃的方式
7.1致股东的通知
法团根据DGCL的任何条文、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可按DGCL第232条规定的方式发出。
7.2通知共享地址的股东
除DGCL另有禁止外,在不限制以其他方式有效向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的情况下,法团根据DGCL的条文、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如经发出该通知的股东在该地址同意,以单一书面通知方式向共享地址的股东发出,即具效力。任何该等同意可由股东以书面通知法团撤销。任何股东如未向法团提出书面反对,则在获法团发出其有意发送该单一通知的书面通知后60天内,须当作已同意接收该单一书面通知。本条第7.2条不适用于《总务委员会条例》第164、296、311、312或324条。
7.3向与其通信为非法的人发出通知
每当根据DGCL、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规定须向任何与其通讯为非法的人发出通知时,无须向该人发出该通知,亦无须向任何政府当局或机构申请许可证或许可证以向该人发出该通知。任何采取或举行的行动或会议,如无须通知任何与其通讯为非法的该等人,其效力及效力犹如该通知已妥为发出一样。如法团所采取的行动是要求根据DGCL提交证书,则该证书须述明,如事实是这样,如需要通知,则该通知已发给所有有权收到通知的人,但与其通讯属非法的人除外。
7.4放弃通知
每当根据DGCL的任何条文规定须发出通知时,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的书面放弃,或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不论在发出通知的事件发生时间之前或之后,均须当作等同于通知。任何人出席会议,即构成放弃该会议的通知,除非该人出席会议是为了在会议开始时明示反对,因为该会议不是合法召集或召开的,因而对任何事务的处理。除非公司成立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股东的定期或特别会议或董事会或其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均无须在任何书面放弃通知或任何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中指明拟进行的业务或其目的。
第八条----赔偿
8.1在第三方程序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
在符合本条第八条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法团应在DGCL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如现在或下文有效,赔偿任何曾经或现在是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a "进行中")(由法团提出或有权提出的诉讼除外),理由是该人是或曾经是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是或曾经是应法团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以支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如果该人本着善意行事,并以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而言,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则该人就该等法律程序实际及合理地招致的罚款及在和解中支付的款项。以判决、命令、和解、定罪或以nolo contendere或其等效物,其本身不应设定该人没有作为的推定
附录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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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诚意,并以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而言,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
8.2在公司采取的行动中或在公司权利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
除本条第八条其他规定另有规定外,法团须在DGCL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如现时或下文有效,对任何曾是或现已成为或被威胁成为由法团进行的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法律程序的一方或因该人是或曾是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有权促使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的人,作出赔偿,或现在或曾经是应法团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以抵销该人就该等法律程序的抗辩或和解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但如该人以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该法团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则属例外;除非不得就任何申索作出赔偿,就该人已被判定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的发出或事宜,除非且仅限于衡平法院或提起该等法律程序的法院须经申请裁定,尽管已就法律责任作出裁决,但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衡平法院或该等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开支获得弥偿。
8.3成功防守
凡法团的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仅就本条第8.3条而言,DGCL第145(c)(1)条所界定的术语)在就第8.1条或第8.2条所述的任何法律程序进行辩护时,或在为其中的任何申索、发行或事项进行辩护时,已根据案情实质或其他方面获得胜诉,则该人须就该人实际及合理招致的与此有关的开支(包括律师费)获弥偿。法团可就任何并非法团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其他人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向该人作出弥偿,但以该人已就本附例第8.1节或第8.2节所述的任何法律程序辩护或为其中的任何申索、发行或事宜辩护为限。
8.4对他人的赔偿
在不违反本条第八条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法团有权在DGCL或其他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向其雇员和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垫付费用并对其进行赔偿。董事会有权将雇员或代理人是否应获得赔偿或获得费用垫付的决定转授予总务委员会第145(d)条第(1)至(4)款所指的任何人士。
8.5预付费用
法团的高级人员或董事为任何收益进行辩护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须由法团在收到有关该等收益的书面要求(连同合理证明该等开支的文件)及由该人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等款项的承诺(如最终须确定该人无权根据本条第八条或DGCL获得赔偿)后,在该等收益的最终处置前先行支付。由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或其他现任或前任雇员及代理人,或由现任或前任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实际及合理招致的该等开支(包括律师费),可按公司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如有的话)如此支付。垫付费用的权利不适用于依据本附例排除弥偿的任何法律程序(或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部分),但适用于第8.6(ii)或8.6(iii)条所提述的任何法律程序(或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部分),而在裁定该人无权获得法团弥偿之前。
附录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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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对赔偿的限制
在符合第8.3节和DGCL的要求下,公司没有义务根据本条第VIII条就任何程序(或任何程序的任何部分)向任何人作出赔偿:
(i)已根据任何规约、保险单、弥偿条文、表决或其他方式实际向该人或代表该人作出付款,但超出已付款额的任何超额部分除外;
(ii)根据1934年法令第16(b)条,或联邦、州或地方成文法或普通法的类似规定,(如该人须为此承担责任(包括根据任何和解安排))进行会计核算或上缴利润;
(iii)根据《1934年法令》在每种情况下的要求,由该人向公司偿还任何奖金或其他基于激励或股权的补偿,或该人从出售公司的证券中实现的任何利润(包括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对公司进行会计重述而产生的任何此类补偿)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向公司支付该人违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6条购买和出售证券所产生的利润,如果该人对此负有责任(包括根据任何结算安排);
(iv)由该人发起,包括由该人针对法团或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其他获弥偿人发起的任何法律程序(或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部分),除非(a)董事会在该法律程序发起前授权该法律程序(或该法律程序的有关部分),(b)法团依据适用法律赋予法团的权力而全权酌情提供弥偿,(c)根据第8.7条另有规定须作出的弥偿,或(d)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
(v)如适用法律禁止。
8.7认定;索赔
根据第八条提出的赔偿或垫付费用的要求,如在法团收到有关的书面请求后90天内未获足额支付,则索赔人有权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该索赔人有权获得此种赔偿或垫付费用。法团须就该人就根据本条第八条向法团提出的任何赔偿或垫付费用的诉讼而实际合理招致的任何及所有费用,向该人作出赔偿,但以该人在该诉讼中胜诉为限,并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在任何该等诉讼中,法团须在法律不加禁止的最大范围内,有责任证明申索人无权获得所要求的赔偿或垫付费用。
8.8权利的非排他性
由本条第八条提供或依据本条授予的赔偿和垫付费用,不应被视为排除那些寻求赔偿或垫付费用的人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或任何法规、章程、协议、股东或无私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以该人的官方身份采取的行动以及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以其他身份采取的行动。公司被特别授权与任何或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就赔偿和垫付费用订立个人合同,在DGCL或其他适用法律未禁止的最大范围内。
8.9保险
法团可在DGCL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代表任何现为或曾为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现为或曾应法团的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以对抗针对该人主张并由该人以任何该等身份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因该人的身份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根据DGCL的规定就该等法律责任向该人作出赔偿。
附录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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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生存
对于不再担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本条第八条赋予的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权利继续存在,并应为该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的利益服务。
8.11废除或修改的效力
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或附例的条文所产生的弥偿或预支费用的权利,不得因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的修订、废除或消除后作为寻求弥偿或预支费用的法律程序标的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发生而消除或损害,除非在该作为或不作为发生时有效的条文明确授权在该作为或不作为发生后消除或损害。
8.12某些定义
为本条第八款的目的,提及“公司"除产生的实体外,应包括在合并或合并中被吸收的任何组成实体(包括组成部分的任何组成部分),如果其单独存在继续存在,本应有权和授权对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进行赔偿,从而使任何现在或曾经是该组成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或正在或正在应该组成实体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根据本条第八条的规定,就产生的或尚存的实体而言,其地位应与该人在该组成实体单独存在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对该组成实体所具有的地位相同。为本条第八款的目的,提及“其他企业”应包括员工福利计划;提及“罚款”应包括就雇员福利计划对某人征收的任何消费税;以及提及“应法团要求任职“须包括担任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而就雇员福利计划、其参与者或受益人对该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施加责任或涉及其提供服务的任何服务;而该人以合理地认为符合雇员福利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利益的方式善意行事,则须当作已按方式行事”不违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本条第八款所指。
第九条----一般事项
9.1公司合同和文书的执行
除法律、公司成立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授权任何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或代理人、或雇员或雇员以公司的名义及代表公司订立任何合约或签立任何文件或文书;该等授权可属一般或限于特定情况。除非董事会如此授权或批准,或在高级人员、代理人或雇员的代理权力范围内,否则任何高级人员、代理人或雇员均无任何权力或授权以任何合约或业务约束法团或质押其信贷或使其为任何目的或任何金额承担法律责任。
9.2财政年度
法团的财政年度由董事会决议订定,并可由董事会更改。
9.3海豹
法团可采用法团印章,法团印章须予采纳,并可由董事会更改。法团可以使法团印章或其传真被压印或加贴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复制而使用法团印章。
9.4建筑;定义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附例的建构须以总则、构造规则及DGCL内的定义为准。在不限制这一规定的概括性的情况下,单数
附录D-17

目 录

包括复数,复数包括单数,术语“”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和自然人。本附例中凡提述DGCL的任何条文,须当作为提述不时修订的该条文及其任何继承条文。
第十条----修正
本附例可由有投票权的股东采纳、修订或废除;然而,提供,即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总投票权至少三分之二(2/3)的持有人的赞成票,须为法团股东更改、修订或废除或采纳本附例的任何条文所规定。然而,法团可在其成立法团的证明书中,授予董事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的权力。该等权力如此授予董事的事实,不得剥夺股东的权力,亦不得限制他们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的权力。
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指明选举董事所需的票数,不得由董事会进一步修改或废除。
第一条XI-专属论坛
除非法团以书面明确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应是(i)代表法团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任何声称违反法团任何董事、股东或高级人员或其他雇员对法团或法团股东所欠的信托责任的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i)依据DGCL的任何条文或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其中任何一项可不时修订)而产生的任何诉讼,或(iv)主张受内政原则管辖的申索的任何诉讼,但就上述(i)至(iv)中的每一项而言,该法院裁定存在不受该法院管辖的不可或缺的一方的任何申索除外(而该不可或缺的一方在该裁定后十(10)天内不同意该法院的属人管辖权)。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诉讼地,否则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应是解决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对与公司证券发售有关的任何人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诉讼地,包括但不限于并为免生疑问,任何审计师、承销商、专家、控制人或其他被告。
任何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持有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权益,即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本条的规定XI。本条规定对本条规定所涵盖的债权的任何一方均可强制执行。
附录D-18

附录e
公司章程

Dropbox, Inc.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Dropbox, Inc.(The“株式会社”).The Corporation is the result entity in the conversion of Dropbox, Inc.,a Delaware corporate(the“特拉华公司”),成为内华达州的一家公司(“转换“),并是根据《内华达州修订规约》第92A章(经不时修订的”NRS”).
第二条
注册代理人及注册办事处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应为其在内华达州的注册代理人的街道地址。公司可不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内华达州内变更注册代理人和注册办事处。公司还可以在内华达州境内或境外设立一个或多个办事处以开展业务。
第三条
目的
法团的宗旨是从事根据NRS组织法团的任何合法作为或活动。
第四条
授权股份
本公司获授权分别发行两类拟指定的股票,普通股优先股.获授权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675,000,000股,其中2,400,000,000股指定为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其中475,000,000股为指定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以下简称”B类普通股“)及800,000,000股指定为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以下简称”C类普通股”).授权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24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第五条
普通股
与普通股有关的权利、权力、优惠、特权、限制和其他事项如下:
1. 定义.为此目的第五条,适用以下定义;
1.1 “收购"指(a)公司与任何其他公司或其他实体或个人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任何其他公司重组,但任何该等合并、合并或重组除外,在该等合并、合并或重组中,紧接该等合并、合并或重组前的公司股本股份继续代表该存续实体(或,如该存续实体为全资附属公司,则为其母公司)在紧接该等合并、合并或重组后的多数表决权(但为本第V.1.1节,所有可在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前行使或可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的股票、期权、认股权证、购买权或其他证券,均应被视为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前已发行在外,并(如适用)在该合并或合并中按与实际已发行股本转换或交换的相同条款转换或交换);或(b)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其中公司的股份被转让
附录E-1

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公司投票权被转让;但收购不得包括公司收到现金或公司的任何继承者或债务被注销或转换或其组合的任何主要出于善意股权融资目的的交易或系列交易。
1.2 “文章"指本公司的本公司章程,并经不时修订。
1.3 “资产转让”是指出售、租赁、独占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
1.4 “”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1.5 “受控公司豁免”是指任何构成上市准则所指“受控公司”的公司可获得的上市准则豁免,如果且在其他方面适用于公司的范围内。
1.6 “残疾”或“禁用”是指,就创始人而言,该创始人的永久和完全残疾,使得该创始人无法因任何可预期在12个月内导致死亡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而从事任何实质性的有收益活动,或已持续或预计持续不少于12个月的连续期间,由独立董事多数成员与该创始人共同选择的持牌医生确定。如果该创始人无法选择执业医师,则该创始人的配偶应代表该创始人进行选择,或者在该创始人的配偶不在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该创始人的成年子女以过半数投票方式代表该创始人进行选择,或者在该创始人的成年子女不在或其无法以过半数投票方式行事的情况下,由该创始人设立的可撤销生前信托的继任受托人,且持有公司所有类别股本的股份多于该创始人设立的任何其他可撤销生前信托的自然人,应代表该创始人作出选择,或在没有任何该继任受托人的情况下,该创始人的遗产的法定监护人或保管人应代表该创始人作出选择。
1.7 “最终转换日期”的意思是:
(a)B类普通股当时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指定的日期,作为单独类别投票;
(b)B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目占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少于百分之五(5%)的首个日期;或
(c)创始人最后一名死亡或成为残疾的人的死亡或残疾后九个月的日期,但该日期可延长,但不得延长自最后一次适用的死亡或残疾至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的日期的总期限超过十八(18)个月。
1.8 “创始人”的意思是要么是安德鲁-休斯顿,要么是Arash Ferdowsi。
1.9 “独立董事”指根据《上市准则》指定为独立董事的董事会成员。
1.10 “IPO日期”是指2018年3月23日。
1.11 “清算事件”指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任何收购或资产转让。
1.12 “上市标准"指(i)公司股本证券上市交易的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一般适用于在其上上市的普通股证券的公司的要求或(ii)如果公司的股本证券未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一般适用于在其上上市的股本证券的公司。
1.13 “家长”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实体有表决权证券多数表决权的任何实体。
附录E-2

1.14 “许可实体”指,就任何合资格股东而言,任何信托、账户、计划、法团、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于第V.1.15(b)款)就该等合资格股东而言,只要该获许可实体符合第第V.1.15节适用于此类许可实体。
1.15 “许可转让”的意思是:
(a)就任何创办人而言,从该创办人、从该创办人的许可实体或从该创办人的许可受让人、因该创办人死亡而转移至该创办人的遗产、转移至任一创办人、转移至任一创办人的许可实体或转移至任一创办人的许可受让人;及
(b)合资格股东将B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下列任何许可实体以及从下列任何许可实体转让给该合资格股东或该合资格股东的其他许可实体:
(i)为该合格股东或该合格股东以外的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只要该合格股东对该信托所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但如果该合格股东对该信托所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不再拥有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该信托当时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ii)合格股东根据其条款保留了《国内税收法》第2702(b)(1)条含义内的“合格权益”或复归权益的信托,只要合格股东对该信托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但条件是,如果合格股东不再对该信托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该信托当时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iii)《国内税收法》第408(a)条所定义的个人退休账户,或该合格股东为其参与者或受益人且满足《国内税收法》第401条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养老金、利润分享、股票红利或其他类型的计划或信托;但在每种情况下,该合格股东对该账户、计划或信托中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专属投票控制权,并规定,在合格股东不再对该账户、计划或信托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拥有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的情况下,每一此类B类普通股股份将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股份;
(iv)该等合资格股东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获许可实体间接拥有该法团中具有足够投票权控制权的股份,或在其他方面具有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的法团,使合格股东对该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但如果该合格股东不再拥有足够的股份或不再拥有足够的法律可执行权利,以确保该合格股东对该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该公司当时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v)该合格股东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许可实体间接拥有在该合伙企业中具有充分投票控制权的合伙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具有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从而使该合格股东对该合伙企业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排他性投票控制权的合伙企业;但在该情况下,该合格股东不再拥有足够的合伙权益或不再具有充分的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以确保该合格股东
附录E-3

保留对该合伙企业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唯一决定权和独家投票控制权,该合伙企业当时持有的每一股此类股份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股份;或者
(vi)该合格股东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许可实体间接拥有有限责任公司中具有充分表决权控制权的会员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具有法定可执行权利的有限责任公司,使得合格股东对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但如果该合格股东不再拥有足够的会员权益或不再拥有充分的法律可执行权利,以确保合格股东对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保留唯一决定权和独占投票控制权,该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为免生疑问,如任何股份被视为由上述(i)或(ii)所述信托的受托人持有,则该转让应为许可转让,只要上述(i)或(ii)的其他要求在其他方面得到满足,该受托人应被视为许可实体。
1.16 “获准受让人”指在构成许可转让的转让中收到的B类普通股股份或其中的权利或权益的受让人。
1.17 “合资格股东“指(a)在紧接首次公开发行日期后持有特拉华州公司B类普通股股份的任何注册持有人;(b)最初由特拉华州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日期后发行的任何股份的特拉华州公司B类普通股股份的初始注册持有人,或在本条款生效后由公司发行的任何B类普通股股份的初始注册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期权或认股权证的行使或转换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的结算(”RSU")在每宗个案中,截至首次公开发售日期尚未偿还或就转换而发行,(c)经许可的受让人;(d)最初由特拉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日期后遵照特拉华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发行的特拉华公司B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份的初始登记持有人,或公司为与转换有关而发行的任何B类普通股的股份或公司在本条款生效后按照本条款以其他方式发行的任何B类普通股的股份的初始登记持有人。
1.18 “转让" B类普通股的股份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出售、转让、转让、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分该股份或该股份的任何合法或实益权益,无论是否为价值,也无论是否自愿或非自愿或通过法律运作(包括通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B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无论实益所有权是否发生相应变化),或转让,或通过代理或其他方式就该股份的投票控制权(定义见下文)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协议。A“转让”如果在IPO日期之后,该实体或该实体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投票权发生转移,使得该投票权的先前持有人不再保留对该实体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唯一决定权和排他性投票控制权,则也将被视为就该实体实益持有的所有B类普通股股份发生了这种情况。尽管有上述情况,以下情况将不被视为"转让”:
(a)应董事会的要求,就将在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会议上采取的行动,或就经董事会征求的股东的书面同意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向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批给可撤销的代理;
(b)仅与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股东订立有表决权的信托、协议或安排(无论是否授予代理),该有表决权的信托、协议或安排(i)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D中披露或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秘书披露,(ii)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为
附录E-4

可由受其规限的股份持有人随时终止及(iii)除以指定方式投票表决股份的共同承诺外,不涉及向受其规限的股份持有人支付任何现金、证券、财产或其他对价;
(c)由依据善意贷款或债务交易在此类股份上产生单纯担保权益的股东质押B类普通股的股份,只要该股东继续对此类质押股份行使投票控制权;但条件是,对此类股份的止赎或质权人的其他类似行动将构成“转让”,除非此时此类止赎或类似行动符合“许可转让”的条件;
(d)由一名创办人、该创办人的准许实体或该创办人的准许受让人向另一名创办人授予代理权,以行使对该创办人、该创办人的准许实体或该创办人的准许受让人直接或间接、实益和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投票控制权,以及该另一名创办人行使该代理权;
(e)由创始人、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或该创始人的许可受让人授予由该创始人指定并经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的人的代理权,以行使对该创始人、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或该创始人的许可受让人直接或间接、实益和记录拥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投票控制权,或该创始人根据当时订立的代理或投票协议对其拥有投票控制权,(i)在该创始人去世时生效,或(ii)在该创始人的任何残疾期间生效,包括由该人行使该等代理;
(f)向一名或多于一名创办人授予代理,或与其订立投票安排,以行使对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投票控制,形式须经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
(g)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与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订立交易计划;但条件是,根据该计划出售B类普通股的此类股份在出售时应构成“转让”;
(h)任何合资格股东的配偶拥有或获得该持有人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权益仅因适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共有财产法而产生的事实,只要不存在或已经发生构成“转移”的其他事件或情况;和
(i)就清算事件订立支持、投票、投标或类似协议、安排或谅解(无论是否授予代理),但该清算事件须经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
1.19 “投票控制”是指,就股本份额或其他证券而言,对此类证券进行投票或指示投票的权力(无论是排他性的还是共有的),包括通过代理、投票协议或其他方式。
1.20 “投票门槛日期”是指B类普通股的流通股占公司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流通股总投票权的比例低于多数的第一个日期。
1.21 “整板”指授权董事总数,不论先前授权的董事职位是否存在任何空缺或未填补的席位。
2. 相同权利.除本条款另有规定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股股份享有同等权利和权力,享有同等地位(包括股息和分配,以及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但不包括投票和其他事项,如第V.3节下文),按比例分享,并在所有事项的所有方面相同,包括:
2.1受限于所有类别和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在当时已发行并具有股息或分配的优先权利,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董事会宣布的情况下,从公司合法可用的任何资产中获得董事会不时宣布的股息或分配。任何股息或分派已支付予
附录E-5

普通股股东应获得报酬按比例,在同等优先的情况下,pari passu根据,除非对任何此类类别的股份的不同处理获得被视为不利处理的此类适用类别普通股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赞成票批准,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
2.2公司不得向以公司证券支付的普通股股东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进行任何其他分配,除非应就所有普通股股份宣派和支付具有相同记录日期和支付日期的相同股息或分配;但前提是,(i)可向A类普通股持有人宣派及支付以A类普通股股份或取得A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派,而无需向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派及支付相同的股息或分派,当且仅当以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股份(如适用)的股份支付的股息或取得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如适用),以相同的比率、相同的记录日期和支付日期向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派和支付;(ii)在且仅当,以B类普通股的股份或取得股份的权利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可宣派和支付给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而不向A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派和支付相同的股息或分配,A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如适用)的股份支付的股息,或获得A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如适用),以相同的比率、相同的记录日期和支付日期向A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派和支付,以及(iii)以C类普通股的股份或取得股份的权利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C类普通股可以宣派和支付给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而不向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宣派和支付相同的股息或分配,前提是且仅当,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股份(如适用)的应付股息,或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股份的收购权利(如适用),以相同的比率、相同的记录日期和支付日期宣布并支付给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此外,前提是,上述任何规定均不妨碍公司向所有类别普通股的持有人宣布和支付以一类普通股的股份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或获得一类普通股的权利。
2.3如果公司以任何方式对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流通股进行细分或合并,那么所有普通股的流通股将以相同的比例和方式进行细分或合并。
3. 投票权.
3.1 普通股.
(a)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的每一股东将有权对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的股份进行一(1)次投票,以确定有权就此类事项投票的股东。
(b)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的每位股东将有权就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一股股份获得十(10)票,以确定有权就此类事项投票的股东。
(c)C类普通股.除法律要求外,C类普通股将没有投票权,其任何持有人均无权就任何事项投票。为免生疑问,特此明确否认C类普通股或其任何持有人根据NRS78.2055(3)或78.207(3)的任何投票权。
3.2 一般.除本文另有明确规定或法律要求外,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一起投票,而不是作为单独的系列或类别。
3.3 授权股份.普通股或其任何类别或系列的授权股份数目可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i)普通股的股份数目,或如属类别或系列普通股,则该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然后就A类普通股而言已发行加上(ii)根据第V.9款)经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表决权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共同投票
附录E-6

作为单一类别,无论NRS78.390(2)的任何适用规定如何;但未经B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持有人的赞成票,不得增加B类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作为单独类别投票。
3.4 选举董事.在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选举董事的任何权利的规限下,(i)在最终转换日期之前,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有权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所有董事,(ii)自最终转换日期起及之后,直至C类转换日期(如有),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有权选举和罢免公司所有董事,以及(iii)自C类转换日期(如有)起及之后,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选举和罢免公司所有董事。
4. 清算权.在发生清算事件时,受制于当时可能已发行在外的任何优先股的权利,公司合法可分配给股东的资产应按同等优先权、按比例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除非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多数持有人的赞成票批准了对每个此类股份的不同处理,每个人作为一个类别分别投票;但是,前提是,为免生疑问,普通股持有人根据任何雇佣、咨询、遣散或类似服务安排就任何清算事件支付或收取的对价不应被视为就本目的而言的“分配给股东”第V.4节;但进一步规定,此类类别的股份可能会收到或有权选择接受与此类合并、合并或其他交易有关的不同或不成比例的对价,前提是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每股对价仅有不同之处,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是指分配给B类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任何证券具有分配给A类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任何证券的十(10)倍投票权,并且分配给C类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任何证券没有投票权或权力。
5. B类普通股的转换.B类普通股可按以下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5.1每股B类普通股将在最终转换日自动转换为一股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5.2对于任何B类普通股持有人,该持有人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一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具体如下:
(a)在该持有人的肯定书面选择上,或(如较后)在该书面选择中指明的时间或未来事件发生时(除非该持有人另有指明,否则该选择可由该持有人在自动转换本会发生的日期之前撤销);
(b)发生B类普通股的该等份额的转让时,许可转让除外;或
(c)对于作为自然人的持有人或该自然人的许可受让人或许可实体在该自然人死亡时持有的B类普通股,但条件是,仅就创始人、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或该创始人的许可受让人在该创始人死亡或残疾时持有的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提供了,然而,即就创始人、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或该创始人的许可受让人所持有的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而言,该创始人所持有的记录在案的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该等创办人的准许实体或该创办人的准许受让人须于该日期(即该创办人死亡或伤残日期后九(9)个月后)或不超过该创办人死亡或伤残日期后经当时在职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的合计十八(18)个月的较后日期)自动转换为一(1)份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股份,在此期间,对该创始人的股份(包括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和许可受让人所持有的记录在案的股份)的投票控制权应根据根据根据订立的任何代理或投票协议行使第V.1.18节本条款或,如无此种代理
附录E-7

或在此类死亡或残疾发生时已有投票协议,创始人先前指定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人(包括担任受托人的人)可以对创始人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包括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和许可受让人持有的记录在案的股份)行使投票控制权;提供,进一步,即如果两位创始人同时死亡和/或遭受残疾或第二位创始人在另一位创始人死亡或残疾后死亡或遭受残疾,但在根据本第V.5.2(c)节)上述第一位创始人死亡或致残后,其许可实体或其许可受让人、创始人先前指定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人(包括担任受托人的人)可对创始人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包括该创始人的许可实体和许可受让人持有的记录股份)行使投票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应在该日期即两位创始人死亡和/或遭受残疾之日后九(9)个月后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且最终转换日期应发生),或在不超过最后一次适用的死亡或残疾之后总计十八(18)个月的较后日期经当时在任的独立董事过半数批准。
6. C类普通股的转换.在B类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转换为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为A类普通股股份后,在A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指定的日期或时间(包括由未来事件的发生所决定的时间),作为单独类别投票(“C类转换日期"),每一股已发行的C类股本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而无需公司或其持有人采取进一步行动。
7. 程序.公司可不时订立其认为有需要或可取的与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及此多类股票结构的一般管理有关的政策及程序,包括发行与此有关的股票证书,并可不时要求B类普通股的股东提供证明,向公司提交其认为必要的誓章或其他证明,以核实B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并确认未发生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情况。公司关于是否发生转让并导致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决定应具有决定性和约束力。
8. 立竿见影.在B类普通股股份转换为A类普通股股份的情况下及根据第V.5节或C类普通股改为A类普通股第V.6节(如适用)该等转换须当作为在股份转让、死亡或残疾(如适用)发生时(如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紧接于最后转换日期(如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紧接于C类转换日期(如C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如有)作出,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本条款具体规定的任何过渡期。一旦根据本条款将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即告终止,而代表A类普通股股份的证书或证书将以其名义或名称发行的人,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视为已成为该等A类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或持有人。
9. 转换时可发行股票的保留.公司将在任何时候保留并保留其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仅用于实现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股份的转换(如适用),其A类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将不时足以实现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转换,如适用;及如在任何时间,A类普通股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数目将不足以实现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所有当时已发行股份的转换(如适用),公司将采取其大律师认为可能需要的公司行动,将其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增加至足以用于该目的的股份数目。
附录E-8

10. 不会再发行B类普通股.公司因赎回、购买、转换或其他原因而取得的任何股份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份不得重新发行,所有该等股份应予注销、退出并从公司获授权发行的股份中消除。
11. 优先购买权.公司的任何股东均无权购买公司出售或发行的公司股本的股份,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中可能不时规定此种权利的情况除外。
12. 乙类保护规定.在最终转换日期之前,除适用法律或本条款要求的任何其他投票外,未经B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事先投赞成票,公司不得作为单独类别进行投票:
12.1直接或间接地,不论是通过修订,或通过合并、资本重组、合并或其他方式,修订或废除,或采纳本条款中与本条款中任何修改B类普通股的投票、转换或其他权利、权力、优惠、特权或限制的条款不一致或以其他方式更改的任何条款;
12.2将A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任何已发行股份重新分类为具有优先于B类普通股的股息或清算权利的股份,或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有权对其每一股份拥有一(1)个以上的投票权,在C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有权对其任何股份拥有任何投票权,但法律要求的除外;
12.3发行任何B类普通股股份(不包括公司最初在IPO日期之后根据期权或认股权证的行使或转换或RSU结算发行的B类普通股股份,在每种情况下,截至IPO日期尚未发行);
12.4授权或发行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任何股份,对其每一股份拥有超过(1)项投票权;或
12.5完成清算事件。
第六条
优先股
1. 优先股的权利.董事会被授权在不受法律规定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就优先股股票的串联发行作出规定,并根据NRS78.1955提交指定证书(该证书以下简称“优先股指定"),不时订立将纳入每一该等系列的股份数目,并订定每一该等系列的股份的指定、权力、优惠、权利及其任何资格、限制或限制。
2. 投票决定增加或减少授权股份.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公司所有有权就此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投票权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而无需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的持有人投票,除非根据任何优先股指定的条款需要任何此类持有人的投票,无论NRS78.390(2)的任何适用条款如何。
第七条
董事会
1. 板子尺寸.根据任何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选举额外董事的权利,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由公司章程确定,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确定。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应选举公司董事任职,直至其当选的任期届满,并直至其继任者获得正式选举和合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辞职或被免职为止;但如任何此类选举不得如此举行,则该选举应在根据NRS召集和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进行。
2. 板Structure.自投票门槛日期起及之后,除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选出的任何董事外,董事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可能分为三(3)类,规模几乎相等,特此指定为I类、II类和III类。董事会可指派
附录E-9

在此类分类生效时已任职于此类类别的董事会成员。首届第一类董事任期至分类董事会生效之日后的第一次定期股东年会届满(“分类委员会生效日期”),首届II类董事任期至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后的第二次股东年会届满,首届III类董事任期至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后的第三次股东年会届满。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自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后的第一次定期股东年会开始,每一位被选为接替在该年会上任期届满的类别董事的继任者,应被选为任期三年,直至其当选后的下一次第三次年会,直至其各自的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在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之前,应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选举所有董事,任期至下一次股东年会(为免生疑问,本条规定的除外第VII.2款在发生分类委员会生效日期的情况下),直至他或她的继任者应已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尽管有本条例的上述规定第七条,不论在分类委员会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每名董事均须任职至其继任人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自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如其后董事人数发生变动,则任何新设立的董事职位或董事职位减少须在各职类之间分配,以使所有职类在人数上尽可能接近相等。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不减少,不论在分类董事会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均不得缩短任何现任董事的任期。
3. 免职;空缺.根据NRS78.335的规定,任何董事可被公司股东免职。董事会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空缺和因董事授权人数增加而新设的董事职位,只能在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通过董事会剩余成员的过半数(尽管低于法定人数)投票或由唯一的剩余董事填补,而不是由股东填补。获选填补空缺或新设董事职位的人,须任职至该董事所获选所属类别的下一次选举为止,并直至其继任人获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
第八条
业务管理和事务行为
1.现就公司的业务管理和事务处理,以及进一步界定、限制和规管公司及其董事和股东的权力插入以下条文:
2. 板电.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除章程或本章程或公司附例明示授予的权力及授权外,董事会现获授权行使所有该等权力及作出公司可行使或作出的一切作为及事情。
3. 书面投票.除非公司附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选举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4. 修订附例.为促进而非限制NRS所赋予的权力,董事会获明确授权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的附例。
5. 特别会议.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i)董事会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召集;(ii)董事会主席;(iii)公司首席执行官;(iv)公司总裁(在没有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下);或(v)在最终转换日期之前,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至少百分之三十(30%)投票权的持有人,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并遵守公司章程行事。
6. 股东诉讼的可得性书面同意.在符合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的规定下,自投票门槛日期起及之后,公司股东所要求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正式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会议上作出
附录E-10

经该等股东书面同意后,不得将该等协议生效。在符合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的情况下,在投票门槛日期之前,公司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只有在该行动首先获得董事会推荐或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采取。
7. 无累积投票.任何股东不得在任何董事选举中累积投票。
8. 不依赖受控公司豁免.公司股本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任何后续市场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任何时间,公司不得依赖受控公司豁免。
第九条
责任限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特此消除或限制在NRS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不限制前一句的效果的情况下,如果NRS被修订以进一步消除或限制或授权公司行动以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责任,则公司董事和高级人员的责任应在经如此修订的NRS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对此既不作任何修正,也不予以废除第九条,亦不采纳本条款中任何与本不一致的条文第九条,须消除、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对在该等修订、废除或采纳该等不一致条文时存在的对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个人法律责任的任何限制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条
可分离性和修正
1.如本条款的任何条文成为或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任何理由宣布为非法、不可执行或无效,则该等条文的部分或该等条文的全部,应在必要的范围内与本条款分开,法院将以最准确地反映公司意图的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文取代本条款的该等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文,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该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文的相同经济、业务和其他目的。这些条款的余额应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
2.除非在第九条以上,公司保留以法规现在或以后规定的方式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条款所载任何条款的权利,本条款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但条件是,尽管本条款的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法律条款可能允许较少的投票,但除了法律或本条款要求的本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的任何投票外,(i)在最终转换日期之前,(a)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票的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须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章程所载的任何条文或采纳本章程的任何新条文,以及(b)A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赞成票及B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赞成票,每一项表决分别作为一个类别,应被要求修改或废除,或通过本条款中任何不符合、第五条或本第(i)(b)条第十条本条款(除任何一种情况下因提交优先股指定,但须经法律或本条款其他条款就该优先股指定所要求的任何表决),及(ii)自最后转换日期起及之后,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普遍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票的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须予修订或废除,或采纳本条款中任何不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还是这个第十条.
****
附录E-11

附录f
附例

Dropbox, Inc.

(自     , 2025)

目 录
 
 
 
F-1
 
1.1
F-1
 
1.2
F-1
F-1
 
2.1
F-1
 
2.2
F-1
 
2.3
F-1
 
2.4
F-2
 
2.5
F-6
 
2.6
F-6
 
2.7
F-6
 
2.8
F-7
 
2.9
F-7
 
F-7
 
F-7
 
F-8
 
F-8
 
F-8
F-8
 
3.1
F-8
 
3.2
F-8
 
3.3
F-9
 
3.4
F-9
 
3.5
F-9
 
3.6
F-9
 
3.7
F-9
 
3.8
 
3.9
 
 
 
4.1
 
4.2
 
4.3
 
4.4
 
5.1
 
5.2
 
5.3
 
5.4
 
5.5
 
5.6
 
5.7
 
6.1
 
6.2
 
6.3
 
6.4
 
6.5
 
6.6
 
6.7
附录F-i

 
 
 
 
7.1
 
7.2
 
7.3
 
7.4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1
 
9.2
 
9.3
 
9.4
附录F-ii

DROPBOX,INC.章程
(a Nevada corporate)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
1.1注册办事处
Dropbox, Inc.的注册办事处(“公司”)应为公司在内华达州注册代理人的街道地址,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会“)不时根据法团的组织章程修订(视乎不时修订的《法团章程》(”公司章程”)及法团的附例,因其可能不时修订(本“附例”).
1.2其他办事处
公司可随时在内华达州内外的任何地方或地点设立其他办事处。
第二条----股东大会
2.1会议地点
股东大会应在董事会指定的内华达州内外任何地点举行。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股东大会不得在任何地点举行,而可完全按照《内华达州修订章程》第78.320(4)条(经不时修订的“NRS”).
2.2年度会议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应指定年会的日期和时间。在年度会议上,应选举董事和任何其他适当事务,按照第2.4节本附例,可予交易。董事会根据全体董事会(定义见下文)过半数通过的决议行事,可随时取消、推迟或重新安排任何先前安排的年度股东大会,在有关该会议的通知已发送给股东之前或之后。就本附例而言,"整板”系指授权董事的总人数,不论先前授权的董事职位是否存在空缺或未填补的席位。
2.3特别会议
(i)股东特别会议(NRS可能要求的除外)可由(a)董事会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行事,(b)董事会主席,(c)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在首席执行官缺席的情况下)或(d)在最终转换日期(如公司章程细则中定义该术语)之前随时召集,应持有公司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至少30%投票权的持有人的书面请求,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前提是该书面请求符合第2.3节(二)款)本附例,但任何其他人士不得召开特别会议。董事会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行事,可随时取消、推迟或重新安排任何先前安排的特别会议,在有关该会议的通知已发送给股东之前或之后。
(ii)如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召开特别会议,该请求须:
(a)以书面提出;
(b)指明建议进行交易的业务的一般性质,但须符合第第2.4节(三)款)并在第2.4(i)(b)款)(为提名以外的业务提案);及
(c)须亲自送达或以挂号邮递方式送交法团秘书。
董事会接获该等要求后,须厘定该特别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如有的话),而该特别会议须安排在秘书接获有关要求后不少于三十(30)天及不多于九十(90)天的日期举行,而法团秘书须拟备一份
附录F-1

适当的通知。在该特别会议上,除向该会议的股东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业务外,不得办理任何业务。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的请求,除非按照本条例所列的要求和程序作出,否则无效第2.3节(二)款).
(iii)特别会议的通知须包括召开会议的目的。只有在股东特别会议上,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总裁(在首席执行官缺席的情况下)或在董事会的指示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提出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或在第2.3节(二)款)以上。这里面什么都没有第2.3节(二)款)应解释为限制、固定或影响以董事会行动召集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2.4预先通知程序
(一)股东业务事先告知书。在股东年会上,只应进行已妥为提交会议的业务。如要在周年会议前妥善提出,业务必须:(a)依据法团的周年会议通知(或其任何补充),(b)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或(c)由(1)在发出本条所规定的通知时为纪录股东的法团股东提出第2.4(i)款)、在确定有权获得年会通知和在年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及(2)已及时以适当书面形式遵守本条例所列的通知程序第2.4(i)款).此外,要将业务适当地提交给股东的年度会议,根据这些章程和适用法律,此类业务必须是股东诉讼的适当事项。为免生疑问,上述(c)条应为股东带来业务(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8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经修订并包括此类规则和条例及其任何继承者在内的公司代理材料中包含的业务除外)的专属手段(“1934年法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
(a)遵从第(c)条第2.4(i)款)以上,股东通知必须载列本项下所要求的所有信息第2.4(i)款)并且必须及时得到公司秘书的接见。为及时起见,秘书必须不迟于公司首次邮寄其代理材料之日的第45天或不早于上一年度年会的代理材料可用通知(以较早者为准)之日前的第75天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收到股东的通知;但前提是,如遇上一年度未举行年会或年会日期较上一年度年会日期一周年提前30天以上或延迟60天以上,则为股东及时通知,秘书必须在不早于该年度会议举行前第12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前,以及不迟于(i)该年度会议举行前第90天或(ii)首次作出该年度会议日期的公开公告(定义见下文)的翌日的第1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前,如此收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年会的休会、改期或延期或其公告均不得开始发出本条所述的股东通知的新时段第2.4(i)(a)款).“公示”是指在道琼斯新闻社、美联社或类似的国家新闻机构报道的新闻稿中或在公司根据1934年法案第13、14或15(d)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的文件中披露的信息。
(b)为采用适当的书面形式,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必须就股东拟在年会前提出的每项业务事项载明:(1)拟在年会前提出的业务的简要说明、拟议业务的文本(包括拟供考虑的任何决议的文本)以及在年会上进行该业务的理由,(2)提议该业务的股东和任何股东关联人士(定义见下文)的名称和地址(如在法团账簿上所示),(3)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的法团股份的类别和数量,以及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持有或实益持有的任何衍生品头寸,(4)由该股东或代表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进行的任何对冲或其他交易或系列交易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进行
附录F-2

与法团的任何证券有关的股东关联人,以及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包括任何淡仓或任何借入或借出股份)的说明,其效果或意图是减轻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对法团的任何证券的损失,或管理其从股价变动中获得的风险或利益,或增加或减少其投票权,(5)该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在该业务中的任何重大权益,(6)声明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是否将向持有至少适用法律所要求的法团有表决权股份百分比的持有人交付代理声明和代理表格以承载提案(第(1)至第(6)条所要求的此类信息和所作的陈述,a“业务征集声明”).此外,为采用适当的书面形式,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必须在不迟于记录日期后十天内予以补充,以确定截至该记录日期有权获得会议通知和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披露上述第(3)和(4)条所载信息。为此目的第2.4节,a "股东关联人"任何股东指(i)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股东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人,(ii)该股东在纪录上拥有或实益拥有的法团股份的任何实益拥有人,并代表其提出建议或提名(视属何情况而定),或(iii)任何控制、控制或与上述第(i)及(ii)条所指该人共同控制的人。
(c)除按照本条规定外,不得在任何年会上办理任何事务,概无例外第2.4节.此外,如果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如适用)采取与适用于该业务的业务征集声明中作出的陈述相反的行动,或者如果适用于该业务的业务征集声明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则不得将提议由该股东提出的业务提交给年度会议。年会主持人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应当确定并在年会上声明,在年会召开前未按本规定妥善办理业务第2.4节,如主席应如此决定,主席应在年会上如此声明,任何未适当提交年会的该等事务均不得进行。
(二)年度会议董事提名的事先通知。尽管本附例另有相反规定,但只有按照本附例所列程序获提名的人第2.4节(二)款)有资格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当选或连任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的提名,只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由(a)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作出,或(b)由公司的股东作出,而该股东(1)在发出本条所规定的通知时为记录在案的股东第2.4节(二)款),在确定有权获得年会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和确定有权在年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及(2)已遵守本条例所列的通知程序第2.4节(二)款).除任何其他适用规定外,如要由股东作出提名,股东必须已及时以适当书面形式通知法团秘书。
(a)遵从第(b)条第2.4节(二)款)以上,由股东作出的提名必须载列本条例所要求的所有资料第2.4节(二)款)并且必须由公司秘书在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按最后三句所载的时间,并按照第2.4(i)(a)款)以上;但条件是,如果拟当选为董事会成员的董事人数增加,且没有在股东根据前述规定可交付提名通知的最后一天至少十(10)天前公开宣布提名所有董事提名人或指明公司作出的增加的董事会的规模,则本规定要求的股东通知第2.4节(二)款)如秘书不迟于法团首次作出该等公告的翌日的第10天营业时间结束时在法团的主要行政办公室收到该等通知,亦须视为及时,但仅限于就该等增加所产生的任何新职位的被提名人而言。
附录F-3

(b)为采用适当的书面形式,该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必须载明:
(1)就每个人(a "被提名人")股东提议提名选举或重选为董事的人:(a)被提名人的姓名、年龄、营业地址和居住地址,(b)被提名人的主要职业或雇用,(c)被提名人持有或实益拥有的法团股份的类别和数量,以及被提名人持有或实益持有的任何衍生职位,(d)由代名人或代表代名人就法团的任何证券订立任何对冲或其他交易或系列交易的情况及程度,以及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包括任何淡仓或任何借入或借出股份)的说明,其效果或意图是减轻对代名人的损失,或管理股价变动的风险或利益,或增加或减少代名人的投票权,(e)股东、任何代名人或任何其他人(指名该等人或人)之间或之间的所有安排或谅解的说明,而股东将据此作出提名,包括对涉及代名人的任何补偿性、付款或其他财务协议、安排或谅解的说明,以及对代名人或代名人收到的任何补偿或其他付款的说明,在每种情况下,与候选资格或担任法团董事有关(该等协议、安排或谅解,a "第三方补偿安排“),(f)由代名人签署的书面声明,同意(x)被指定为该股东的代名人,(y)在当选时担任公司的董事,以及(z)根据1934年法令第14a-19条以公司的代理形式被指定(”第14a-19条规则"),以及(h)根据1934年法令第14条,在每种情况下,如果为选举或重新选举被提名人为董事而征集代理人,或在其他情况下被要求披露的与被提名人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和
(2)就发出通知的该股东而言,(a)依据第(2)至第(5)条规定须提供的资料第2.4(i)(b)款)以上,并在第二句中引用的更新和补充第2.4(i)(b)款)以上(但该等条款中所指的“业务”应代之以本款所指的董事提名除外),以及(b)关于该股东或股东关联人或与其一致行动的其他人是否有意或属于有意的集团的一部分的陈述和承诺,(x)向至少持有选举该被提名人所需的公司当时已发行股票投票权百分比的持有人交付代理声明或代理形式或以其他方式向其征集代理(该代表和承诺必须包括一份声明,说明该股东或任何股东关联人是否打算根据规则14a-19征集该公司股票投票权的必要百分比),或(y)以其他方式向股东征集支持该提名的代理(所提供的信息和按要求作出的声明第2.4(ii)(b)(1)条而这第2.4(ii)(b)(2)条,a "被提名人征集声明”).
(c)应董事会的要求,任何获股东提名选举为董事的人,必须向法团秘书提供(1)该股东提名该人为董事的通知所规定的截至发出该人的提名通知的日期之后的日期所载的资料,(2)书面陈述及保证,除非先前向法团披露,否则该代名人不是,亦不会成为,任何第三方补偿安排的一方及(3)法团为确定该建议代名人担任法团独立董事的资格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或对合理的股东理解该代名人的独立性或缺乏独立性可能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资料;在没有及时提供任何该等资料的情况下,如有要求,该股东的提名不得以适当形式予以考虑,并无资格根据本第2.4节(二)款).
(d)除按照本条所列条文获提名外,任何人均无资格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选或连选为法团董事,概无例外第2.4节.此外,如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士(如适用)采取与适用于该被提名人的被提名人征集声明或向公司发出的任何其他通知中作出的陈述相反的行动,或如适用于该被提名人的被提名人征集声明或任何其他信息,则被提名人将无资格当选或连任
附录F-4

由该等代名人或代表该代名人向法团提供的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年会主席如有事实根据,须在年会上裁定并宣布某项提名并非根据本附例订明的条文作出,如主席应如此裁定,则主席须在年会上如此宣布,而有缺陷的提名则不予理会。
(e)不迟于周年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改期、延期或其他延误前五(5)个营业日,提名个人参选董事的股东将向法团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该股东已符合第14a-19条的规定。未能及时提供此类更新、补充、证据或补充信息将导致这些被提名人不再有资格在年度会议上接受审议。如该股东未能遵守第14a-19条的规定(包括由于该股东未能向法团提供第14a-19条规定的所有资料或通知),则该股东提出的董事代名人将没有资格在年度会议上当选,有关该提名的任何投票或代理人将不予考虑,尽管该等代理人可能已由法团收到并为确定法定人数而计算在内。
(三)特别会议董事提名事先通知。
(a)召开股东特别会议,根据第2.3节、董事会选举人选的提名,只须由(1)由董事会或按董事会的指示作出,或由(2)在发出本条规定的通知时(a)为纪录股东的法团任何股东作出第2.4节(三)款),在确定有权获得特别会议通知及在特别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以及(b)向法团秘书及时递交提名的书面通知,其中包括载于第2.4(ii)(b)条)第2.4(二)(c)节)以上(其中提述“年度会议”,就本目的而言,视为指“特别会议”第2.4节(三)款)).为及时起见,秘书必须不迟于该特别会议举行前第90天或首次就该特别会议日期及董事会建议在该会议上选出的获提名人士作出公告的翌日的第1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前,在法团各主要行政办公室接获该通知。在任何情况下,特别会议的任何休会、改期或延期或其公告均不得为发出上述股东通知开始新的时间段(或延长任何时间段)。任何人不得在特别会议上获选或连选为董事,除非该人(i)由董事会提名或按董事会指示提名或(ii)由股东按照本条所列的通知程序提名第2.4节(三)款).此外,如股东或股东关联人士(如适用)采取与适用于该被提名人的被提名人征集声明或向公司发出的任何其他通知中作出的陈述相反的行动,或适用于该被提名人的被提名人征集声明或由该被提名人或代表该被提名人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实,则被提名人将无资格获得选举或连任。任何根据本条例获提名的人第2.4节(三)款)受制于且必须遵守第2.4(二)(c)节).
(b)特别会议主席如事实证明,须在会议上裁定并宣布某项提名或业务并非按照本附例订明的程序作出,而如主席应如此裁定,则主席须在会议上如此宣布,而有欠妥的提名或业务则不予理会。
(四)其他要求和程序。
(a)除本条例前述条文外第2.4节,股东还必须遵守州法律和1934年法案的所有适用要求以及与本法案所述事项相关的规则和条例第2.4节.这里面什么都没有第2.4节应被视为影响任何
附录F-5

(1)股东根据1934年法案第14a-8条(或任何后续条款)要求将提案列入公司代理声明的权利或(2)公司根据1934年法案第14a-8条(或任何后续条款)从公司代理声明中省略提案的权利。
2.5股东会议通知
每当股东被要求或允许在会议上采取任何行动时,应根据NRS 78.370发出会议通知(并应包含或附有NRS可能要求的附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NRS 78.379、92A.120或92A.410),并应说明会议的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远程通信的手段(如有),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然而,确定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以及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会议的目的或目的,但前提是(i)如果拟议的合并、转换或交换计划将在会议上提交表决,会议通知必须说明会议的目的或目的之一是审议合并计划,转换或交换,且必须包含或附有计划的副本或摘要;(ii)如果提议的产生异议者权利的行动将提交会议表决,则会议通知必须说明股东有权或可能有权根据NRS 92A.300至92A.500(含)主张异议者的权利,并附有这些法定条款的副本。除NRS、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须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10天或多于60天,发给每名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以决定有权获得该会议通知及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
2.6法定人数
除非法律、公司章程、本附例或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适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否则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并有权投票的法团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本的过半数投票权的持有人,应构成在所有股东会议上进行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如需由某一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进行单独投票,则该类别或系列或该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权(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应构成有权就该事项的该投票采取行动的法定人数,但法律、公司章程、本章程或该公司证券上市的任何适用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如果该法定人数没有出席或没有代表出席股东的任何会议,则(i)会议主持人,或(ii)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无论是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均有权不时休会,而无需在会议上发布公告以外的通知,直至有法定人数出席或代表出席为止。在达到法定人数出席或有代表出席的这种休会会议上,可以按照最初注意到的那样处理会议上可能已经处理的任何事务,但须遵守NRS78.350(5)。
2.7休会;通知
除非本附例另有规定,当会议延期至其他时间或地点(包括为解决以远程通讯方式召开或继续举行会议的技术故障而采取的休会)时,如(i)在举行休会的会议上宣布,(ii)在会议预定的时间内显示,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休会会议上投票的时间、地点(如有)和远程通讯手段(如有),则无需就延期会议发出通知,在用于使股东和代理持有人能够通过远程通信方式参加会议的同一电子网络上,或(iii)根据NRS78.370的适用规定发出的会议通知中所述的方式。在续会上,法团可处理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如果休会时间超过为原会议设定的会议日期60天,则必须为续会设定新的记录日期,并应向每一有权在续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发出续会通知。如果在休会后,为休会会议确定了新的有投票权的股东记录日期,则董事会
附录F-6

的董事应根据NRS78.350的适用规定为此类延期会议的通知确定新的记录日期和第2.11款本附例,并须向每名有权在为该续会通知而订定的记录日期的续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发出续会通知。
2.8业务行为
任何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应决定会议的业务顺序和程序,包括主持人认为按顺序规定的表决方式和业务和讨论的进行。任何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有权将会议延期至另一地点(如有的话)、日期或时间,不论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任何股东大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指定;如无此项指定,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或首席执行官(在董事会主席缺席的情况下),或总裁(在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缺席的情况下),或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任何法团的其他执行官,须担任股东大会的主席。
2.9投票
有权在任何一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第2.11款根据NRS78.352(关于受托人、出质人和股票共同所有人的投票权)和NRS78.365(关于投票信托和其他投票协议)的规定。除法律、公司章程、本章程或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标的事项进行表决的股份的过半数表决权的赞成票,为股东的行为。除法律、公司章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应由亲自出席会议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投票的股份的表决权的多数选出。凡须由某一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进行单独表决,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标的事项进行表决的该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多数表决权的赞成票应为该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的行为,但法律、公司章程、本章程或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10股东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以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任何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获得同意或同意,可不经会议、不事先通知和不经表决而采取,列明如此采取的行动,须由拥有不少于授权或在有权就其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参加表决的会议上采取该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已发行股票持有人签署,且(i)须以专人送达或经核证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在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送达公司,要求的回执和(ii)此类同意必须载明或交付信息,使公司能够确定此类同意的交付日期和给予此种同意的人的身份,如果此种同意是由被授权作为代理人代表股东或成员的人给予的,则此种同意必须符合NRS78.355的适用规定。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并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应向股东提供未经会议以未经一致同意采取公司行动的及时通知。除非以本条所订明的方式向法团交付足够数目的股东签署的同意采取该行动,否则任何同意对采取其中所提述的法团行动均不具效力第2.10款及在同意书如此交付法团的首个日期起计六十(60)天内的适用法律。
2.11记录日期
为使法团可决定有权获得任何股东大会通知或其任何休会的股东,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而该记录日期不得多于该会议日期的六十(60)天,亦不得少于该会议日期的十(10)天。董事会如此确定日期的,该日期也应是确定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的,确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和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为发出通知的前一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如放弃通知,则为该次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附录F-7

举行。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的确定应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但董事会可为确定有权在休会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确定新的记录日期,在这种情况下,还应为有权获得该休会会议通知的股东确定与根据NRS78.350的规定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所确定的相同或更早的日期,以及本第2.11款在续会上。为使法团可决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配发任何权利的股东或有权就任何变更、转换或交换股票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或为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董事会可订定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在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通过之日之前,而该记录日期不得多于该行动之前六十(60)天。如果没有确定记录日期,则为任何此类目的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应在董事会通过有关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2.12代理
每名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可授权另一人或多人通过根据为该会议确立的程序提交的文件或法律允许的传输授权的代理人为该股东行事,但不得在自其日期起六(6)个月后对该代理人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限,但须遵守NRS78.355下的适用限制。一个人作为代理人的授权可以根据适用法律记录、签署和交付;但此种授权应载明或交付信息,使公司能够确定授予此种授权的股东的身份。代理人表面声明不可撤销的可撤销性应受NRS78.355的适用条款管辖。
2.13有权投票的股东名单
法团应不迟于每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第十天前,编制一份完整的有权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按字母顺序排列,并显示每个股东的地址和登记在每个股东名下的股份数量。法团无须将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电子联络资料列入该名单。该名单应开放供任何股东为与会议密切相关的任何目的进行审查,期限为十(10)天,截止于会议日期的前一天:(i)在合理可访问的电子网络上,条件是获得该名单所需的信息随同会议通知一起提供,或(ii)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在法团的主要营业地点。如法团决定在电子网络上提供该名单,法团可采取合理步骤,确保该等资料只提供予法团的股东。
2.14选举检查员
股东大会召开前,法团应指定一名或多名选举监察员在大会或其休会期间行事,并作出书面报告。法团可指定一(1)名或多于一名人士为候补视察员,以取代任何不作为的视察员。选举视察员应秉公、诚信、力所能及、以实际行动迅速履行职责。如有多名选举视察员,多数票的决定、作为或证明在各方面均有效,作为所有人的决定、作为或证明。选举视察员作出的任何报告或证明,须表面上看其中所述事实的证据。
第三条----董事
3.1权力
法团的业务及事务须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管理,但NRS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2董事人数
董事会由一人或多人组成,每人为自然人。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外,董事人数应不时以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确定。不得减少授权董事人数,在该董事任期届满前具有罢免该董事的效力。
附录F-8

3.3董事的选举、资格和任期
除非在第3.4节根据本附例,每名董事,包括为填补空缺或新设立的董事职位而当选的董事,须任职至当选的任期届满为止,直至该董事的继任人当选并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董事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除非公司章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否则董事无须为股东。公司章程或本章程可订明董事的其他资格。如公司章程有此规定,公司的董事应分为三类。在此之前,公司的董事应在每次股东年会上选出,任期至下一次年会,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辞职或被免职。
3.4辞职和空缺
任何董事在接到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向董事会主席(如无,则向法团行政总裁)或法团秘书发出的通知后,可随时辞职。辞呈自递交辞呈时生效,除非辞呈指明较后的生效日期或根据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确定的生效日期。除辞职通知另有规定外,接受该辞职无须使其生效。以董事未能获得重新当选为董事的特定投票为条件的辞职,可以规定该辞职是不可撤销的。除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当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辞呈时,于日后生效,当时在任的过半数董事,包括已如此辞呈的董事,有权填补该等空缺或空缺,有关表决于该等辞呈或辞呈生效时生效。除非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或在特定情况下获董事会决议许可,并受优先股持有人权利的规限,董事会因任何理由出现的空缺和因任何授权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新设董事职位,只能在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以董事会其余成员的过半数投票(尽管低于法定人数)或由一名唯一的剩余董事填补,而不是由股东。如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董事划分类别,经如此选择以填补空缺或新设立的董事职位的人,须任职至该董事应被选出的类别的下一次选举为止,并直至该董事的继任人已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
3.5会议地点;以远程通信方式召开会议
董事会可以在内华达州内外举行定期和特别会议。除非公司章程或本章程另有限制,董事会成员可通过电子通讯、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满足NRS78.315(3)适用要求的其他可用技术参加董事会会议,这种参加会议应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3.6定期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可在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无须通知。
3.7特别会议;通知
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总裁、秘书或全体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可随时为任何目的或目的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如下:
(i)以专人或快递员亲自送达;
(ii)以美国头等邮件发出,已预付邮资;
(iii)以传真方式发出;
(iv)以电子邮件发出;或
(v)以电子传送方式(如NRS第75章所定义)给予的其他方式,
以该董事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联系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向每名董事发出通知,如法团纪录所示。如果通知是
附录F-9

(i)以专人送达或以信使送达,(ii)以传真送达,(iii)以电子邮件送达或(iv)以其他方式以电子传送送达,则须在会议召开时间最少24小时前(如适用)向每名董事送达、送交或以其他方式指示。通知以美国邮件方式发出的,应至少在会议召开时间的四天前以美国邮件方式交存。任何关于会议时间和地点的口头通知,如是在特别会议召开时间至少24小时前亲自或通过电话发出的,可将该口头通知通知通知董事,以代替书面通知。通知无须指明会议的地点(如会议将在法团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举行)或会议的目的,除非章程规定。
3.8法定人数;投票
在董事会的所有会议上,全体董事会的过半数应构成交易业务的法定人数。董事会任何会议如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不时休会,而无须在会议上宣布以外的通知,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出席任何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过半数董事的赞成票应为董事会的行为,但章程、公司章程或本章程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3.9董事会未经会议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除非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限制,(i)如董事会所有成员均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同意,则可在董事会任何会议上采取任何规定或准许采取的行动,及(ii)同意书可按NRS78.315适用条文许可的任何方式记录、签署和交付,则可不经会议采取。任何人(不论当时是否董事)均可透过向代理人或其他方式作出指示,规定行动同意将于未来时间(包括在某事件发生时所厘定的时间)生效,但不迟于发出该指示或作出该等规定后60天,而该等同意须(i)在其生效前可予撤销,及(ii)为施行本第3.9节在该有效时间,只要该人当时是董事,且在该时间之前没有撤销同意。在采取行动后,有关的同意或同意须以与会议记录保持相同的纸面或电子形式与董事会议事记录一并存档。
3.10董事的费用及薪酬
除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限制外,董事会有权厘定董事的薪酬。
3.11罢免董事
根据NRS78.335,任何董事可随时被免职,无论是否有因由。不得减少授权董事人数,具有在该董事任期届满前罢免该董事的效力。
第四条----委员会
4.1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可藉全体董事会过半数赞成票通过的决议,指定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董事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该候补成员可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接替任何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委员会委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时,出席任何会议且未被取消表决资格的委员,不论该委员或委员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一致推举董事会另一名委员代行会议职责,代替该委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任何该等委员会,在董事会决议或本附例所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并可行使董事会在管理法团的业务及事务方面的所有权力及权力,并可授权在所有可能需要法团的文件上加盖法团印章。
4.2委员会会议记录
各委员会应定期记录其会议记录。
附录F-10

4.3委员会的会议和行动
除董事会另有规定外,各委员会的会议和行动应受以下规定管辖,并按照以下规定举行和采取:
(一)第3.5节(会议地点和电话会议);
(二)第3.6节(定期会议);
(三)第3.7节(特别会议及通知);
(四)第3.8节(法定人数;投票表决);
(五)第3.9节(不举行会议而采取行动);及
(六)第7.4节(放弃通知)
然而,在以委员会及其成员取代董事会及其成员所需的章程范围内的此类更改,但前提是,除非并在指定委员会的董事会决议中规定的范围内:
(i)该委员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可藉董事会的决议或该委员会的决议而厘定;
(ii)该委员会的特别会议亦可藉董事会决议召集;及
(iii)该委员会特别会议的通知亦须给予该委员会的任何及所有候补委员,他们有权出席该委员会的所有会议。
董事会可采纳与本附例条文不抵触的任何委员会的政府规则。
4.4小组委员会
除非公司章程、本附例或指定委员会的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委员会可设立一个或多个小组委员会,每个小组委员会至少由该委员会的一名成员组成,并将该委员会的任何或全部权力及权力转授予一个小组委员会。
第五条----干事
5.1官员
法团的高级人员须为总裁、司库及秘书,或该等职位的相当人员。法团亦可根据董事会的酌情委任一名董事会主席、一名董事会副主席、一名行政总裁、一名财务总监、一名或多于一名副总裁、一名或多于一名助理副总裁、一名或多于一名助理司库、一名或多于一名助理秘书,以及任何具有根据本附例条文不时委任的其他职衔的其他高级人员。同一人可以担任任何数量的职务。
5.2主席团成员的任命
董事会须委任法团的高级人员,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委任的高级人员除外第5.3节本附例,但须受任何雇佣合约项下人员的权利(如有的话)规限。
5.3下级官员
董事会可委任或授权首席执行官,或在没有首席执行官的情况下,授权总裁委任法团业务可能需要的其他高级人员。每名该等高级人员的任期、权限及履行本附例所规定或董事会不时决定的职责。
5.4主席团成员的免职和辞职
在符合任何雇用合约所指的高级人员的权利(如有的话)的规限下,任何高级人员均可由董事会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免职,或(如属由董事会选出的高级人员的情况除外)
附录F-11

除非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否则由董事会可授予该等罢免权力的任何高级人员作出。任何高级人员可随时向法团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任何辞职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或该通知规定的任何更晚时间生效。除辞职通知另有规定外,接受辞职无须使其生效。任何辞职均不损害该高级职员作为一方的任何合约所规定的法团的权利(如有的话)。
5.5个职位空缺
法团任何职位出现任何空缺,须由董事会填补或按第5.3节.
5.6代表其他实体的证券
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总裁、任何副总裁、财务总监或司库、法团秘书或助理秘书,或获董事会或行政总裁授权的任何其他人、总裁或副总裁,获授权投票、代表和代表本法团行使与任何其他实体或实体的任何及所有股份或其他证券、权益或由其发行的所有权利,以及根据任何实体或实体的管理文件授予本公司的所有权利,以本公司的名义,包括通过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此处授予的授权可以由该人直接行使,也可以由任何其他人通过代理人或由该具有授权的人正式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这样做。
5.7官员的权力和职责
法团的所有高级人员在管理法团业务方面,分别拥有董事会不时指定的权力和履行职责,并在未如此规定的范围内,一般与其各自的职务有关,但须受董事会的控制。
第六条-股票
6.1股票证书;部分支付的股份
法团的股份须以证书代表,但董事会可藉决议规定其任何或所有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部分或全部为无证明股份。任何该等决议不适用于由证明书所代表的股份,直至该证明书交还法团为止。除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每名以证书为代表的股票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由法团任何两名高级人员签署或以法团名义签署的代表以证书形式登记的股份数目的证书。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都可能是传真。如任何已在证明书上签字或其传真签字已置于证明书上的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官在该证明书发出前已不再是该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官,则该证明书可由法团发出,其效力犹如该人在发出日期曾是该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官一样。法团无权以不记名形式发出证书。法团可发行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份作为部分已付,并可要求支付余下的代价。为代表任何该等部分缴款股份而发出的每份股份证书的正面或背面,或就未证明部分缴款股份而言的法团的簿册及纪录上,须注明须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代价总额及就该等股份支付的金额。在就缴足股款的股份宣派任何股息时,法团须就同一类别的部分缴足股款的股份宣派股息,但只须以实际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代价的百分比为基础。
6.2证书特别指定
如法团获授权发行多于一个类别的股票或多于一个系列的任何类别的股票,则每一类别的股票或其系列的权力、指定、优惠、相对的、参与的、可选择的或其他特别权利以及该等优惠和/或权利的资格、限制或限制,均须在法团为代表该类别或系列股票而须发行的证明书的正面或背面完整列明或概括列明;但除非NRS78.235另有规定,代替上述规定,可在法团为代表该类别或系列股票而须发出的证明书的正面或背面载明一份声明,该声明由法团免费提供予每名如此要求权力、指定、优惠及相对、参与、可选择或其他特别
附录F-12

每一类股票或其系列的权利以及此类优惠和/或权利的资格、限制或限制。在无证明股票发行或转让后的合理时间内,应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向该股票的登记所有人发出通知,其中应载有依据本规定要求在证书上载列或说明的信息第6.2节或NRS的适用条款,包括NRS 78.235和78.242,或与此相关第6.2节、公司将免费向每一位股东提供的声明,该股东如此请求每一类股票或其系列的权力、指定、优惠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这些优惠和/或权利的资格、限制或限制。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无凭证股票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代表同一类别、同一系列股票的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应当一致。
6.3遗失证书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第6.3节,除非先前发出的证明书交还法团并同时注销,否则不得发出新的股份证明书以取代先前发出的证明书。法团可发出新的股票或无证明股份的证明书,以代替其此前发出的任何声称已遗失、被盗或毁坏的证明书,而法团可要求遗失、被盗或毁坏的证明书的拥有人或该拥有人的法定代表人给予法团一笔保证金,足以就任何该等证明书或该等新证明书或无证明股份的发出所指称遗失、被盗或毁坏而可能对其提出的任何申索向法团作出赔偿。
6.4股息和其他分配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章程或适用法律所载的任何限制,就公司股本的股份宣派及支付股息或其他分派。股息和分配可以现金、财产或公司股本的股份支付,但须遵守公司章程和NRS的规定。董事会可从法团任何可用作股息的资金中拨出一项或多于一项储备金作任何适当用途,并可废除任何该等储备金。
6.5股票转让
法团股份纪录的转让,只须由法团的持有人亲自或由妥为授权的律师在其簿册上作出,并在符合第6.3节根据本附例,如该等股份获证明,则在交出一份或多于一份相同数目股份的证明书后,适当背书或附有继承、转让或转让授权的适当证据。
6.6股票转让协议
法团有权与法团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数目的股东订立及履行任何协议,以限制该等股东所拥有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法团股票的股份以不受NRS禁止的任何方式转让。
6.7登记股东
公司:
(i)有权承认在其簿册上登记为股份拥有人的人收取股息及通知及作为该拥有人投票的专属权利;及
(ii)无须承认另一人对该等股份或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申索或权益,不论其是否有明示或其他通知,但内华达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发出通知和放弃的方式
7.1致股东的通知
公司根据NRS、公司章程或本章程的任何规定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可按照NRS 78.370规定的方式并根据NRS第75章的适用规定发出。
附录F-13

7.2通知共享地址的股东
除NRS另有禁止外,在不限制以其他方式有效向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的情况下,公司根据NRS、公司章程或本附例的规定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如在收到该通知的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以单一书面通知方式向共享地址的股东发出,即具有效力。任何该等同意可由股东以书面通知法团撤销。任何股东如未向法团提出书面反对,则在获法团发出其有意发送该单一通知的书面通知后60天内,须当作已同意接收该单一书面通知。本条第7.2款不适用于根据NRS第78.220或78.685条或第104章发出的通知。
7.3向与其通信为非法的人发出通知
每当根据NRS、公司章程或本附例规定须向任何与其通讯为非法的人发出通知时,无须向该人发出该通知,亦无责任向任何政府当局或机构申请向该人发出该通知的许可证或许可。任何采取或举行的行动或会议,如无须通知与任何该等通讯为非法的人,其效力及效力犹如该通知已妥为发出一样。如果公司采取的行动是要求根据NRS提交证书,则证书应说明,如果这是事实,并且如果需要通知,则该通知已发给所有有权收到通知的人,但与之通信为非法的人除外。
7.4放弃通知
每当根据NRS、公司章程或本附例的任何条文规定须发出通知时,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的书面放弃,或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不论在发出通知的事件发生时间之前或之后,均视为等同于通知。任何人出席会议,即构成放弃该会议的通知,除非该人出席会议是为了在会议开始时明示反对,因为该会议不是合法召集或召开的,因而对任何事务的处理。除非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否则股东的任何定期或特别会议或其董事会或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无须在任何书面放弃通知或任何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中指明拟进行的业务或其目的。
第八条----赔偿
8.1在第三方程序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
在符合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第八条,法团须在NRS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如现时或下文有效,向任何曾经或现在是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一方的人作出赔偿(a "进行中")(由法团提出或有权提出的诉讼除外),理由是该人是或曾经是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是或曾经是应法团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以支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如果该人本着善意行事,并以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且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而言,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则该人就该等法律程序实际及合理地招致的罚款及在和解中支付的款项。以判决、命令、和解、定罪或以nolo contendere或其相当者,其本身不应造成一种推定,即该人没有以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法团最佳利益的善意和方式行事,并且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而言,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的行为是非法的。
8.2在公司采取的行动中或在公司权利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
在符合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第八条,法团须在NRS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如现时或下文有效,向任何曾经或现在是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法律程序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一方的人作出赔偿,以促使在
附录F-14

因该人是或曾经是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是或曾经是应法团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法团的董事或高级人员,而对其有利,信托或其他企业就该人就该等诉讼的抗辩或和解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如果该人以善意行事,且其行事方式被该人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的最佳利益;但不得就任何索赔作出赔偿,发出或发出有关该人已被判定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的事宜,但除非且仅限于提起该法律程序的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须根据申请裁定,尽管已作出赔偿责任的裁决,但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该法院认为适当的开支获得弥偿。
8.3成功防守
凡该法团的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已根据案情或以其他方式为《公约》所述的任何法律程序辩护而胜诉第8.1节第8.2节,或为抗辩其中的任何申索、发行或事宜,须就该人实际及合理招致的与此有关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向该人作出赔偿。法团可就任何并非法团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其他人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向该人作出弥偿,但以该人已就案情或以其他方式为《公约》所述的任何法律程序辩护而胜诉为限第8.1节第8.2节本附例或为其中的任何申索、发行或事宜辩护。
8.4对他人的赔偿
在符合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第八条,公司有权在NRS或其他适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向其雇员和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预支费用并对其进行赔偿。董事会有权向NRS78.7502第(3)(a)至3(c)款所指的任何人转授权决定雇员或代理人是否应获得赔偿或获得预支费用。
8.5预付费用
法团高级人员或董事为任何法律程序辩护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须由法团在收到有关该法律程序的书面要求(连同合理证明该开支的文件)及由该人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等款项的承诺(如最终确定该人无权根据本条获弥偿)后,在该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置前先行支付第八条或者是NRS。由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或其他现任或前任雇员及代理人,或现或曾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实际及合理招致的该等开支(包括律师费),可按公司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如有的话)如此支付。垫付费用的权利不适用于依据本附例排除弥偿的任何法律程序(或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部分),但适用于根据本附例提述的任何法律程序(或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部分)第8.6(二)条)第8.6(三)条)在确定该人无权获得法团赔偿之前。
8.6对赔偿的限制
受制于中的要求第8.3节和NRS,法团没有义务根据本条例向任何人作出赔偿第八条就任何收益(或任何收益的任何部分):
(i)已根据任何规约、保险单、弥偿条文、表决或其他方式实际向该人或代表该人作出付款,但超出已付款额的任何超额部分除外;
(ii)根据1934年法令第16(b)条,或联邦、州或地方成文法或普通法的类似规定,(如该人须为此承担责任(包括根据任何和解安排))进行会计核算或上缴利润;
(iii)根据《1934年法令》在每宗个案中所规定,由该人向法团偿还任何奖金或其他基于奖励或股权的补偿,或由该人从出售法团的证券中实现的任何利润(包括由
附录F-15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对公司进行会计重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向公司支付该人违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6条购买和出售证券所产生的利润,如果该人对此负有责任(包括根据任何结算安排);
(iv)由该人发起,包括由该人针对法团或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其他获弥偿人发起的任何法律程序(或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部分),除非(a)董事会在该法律程序发起前授权该法律程序(或该法律程序的有关部分),(b)法团依据适用法律赋予法团的权力而全权酌情提供弥偿,(c)另有规定须根据第8.7节或(d)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
(v)如适用法律禁止。
8.7认定;索赔
如根据本条例提出赔偿或垫付开支的申索第八条在法团收到有关的书面要求后九十(90)天内未获足额支付,则申索人有权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该申索人有权获得此类赔偿或垫付费用。法团须就该人就根据本条例向法团提出的任何弥偿或垫付开支的诉讼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任何及所有开支,向该人作出弥偿第八条,以该人在该行动中胜诉为限,并以法律不加禁止为限。在任何该等诉讼中,法团须在法律不加禁止的最大限度内,有责任证明申索人无权获得所要求的赔偿或垫付费用。
8.8权利的非排他性
由本条例提供或依据本条例批给的费用的补偿及垫付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或任何法规、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规定,寻求赔偿或垫付费用的人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无论是以该人的官方身份采取的行动,还是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以其他身份采取的行动,均不应被视为排外的任何其他权利。公司被特别授权在NRS或其他适用法律未禁止的最大范围内,与其任何或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就赔偿和垫付费用签订个人合同。
8.9保险
法团可在NRS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代表任何现为或曾为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或现为或曾应法团的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以对抗针对该人主张并由该人以任何该等身份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因该人的身份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根据NRS的规定对该人的此类责任进行赔偿。
8.10生存
本所赋予的赔偿和垫付费用的权利第八条应继续作为已不再是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并应为该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的利益而努力。
8.11废除或修改的效力
根据公司章程或附例的条文所产生的弥偿或预支费用的权利,不得因公司章程或本附例的修订、废除或消除后作为寻求弥偿或预支费用的收益标的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发生而消除或损害,除非在该作为或不作为发生时有效的条文明确授权在该作为或不作为发生后消除或损害。
附录F-16

8.12某些定义
为此目的第八条,凡提述"公司"除产生的实体外,应包括在合并或合并中被吸收的任何组成实体(包括组成部分的任何组成部分),如果其单独存在继续存在,本应有权和授权对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进行赔偿,从而使任何现在或曾经是该组成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或正在或正在应该组成实体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应按本条例的规定站在同一位置第八条就产生的或存续的实体而言,如果该人的单独存在继续存在,则该人将就该组成实体拥有该实体。为此目的第八条,指"其他企业”应包括员工福利计划;提及“罚款”应包括就雇员福利计划对某人征收的任何消费税;以及提及“应法团要求任职“须包括担任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而就雇员福利计划、其参与者或受益人对该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施加责任或涉及其提供服务的任何服务;而该人以合理地认为符合雇员福利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利益的方式善意行事,则须当作已按方式行事”不违背公司的最大利益”如本文所指第八条.
第九条----一般事项
9.1公司合同和文书的执行
除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授权任何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或代理人、或雇员或雇员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订立任何合约或签立任何文件或文书;该等授权可属一般或限于特定情况。除非董事会如此授权或批准,或在高级人员、代理人或雇员的代理权力范围内,否则任何高级人员、代理人或雇员均无任何权力或授权以任何合约或业务约束法团,或以其信贷作抵押,或使其为任何目的或任何金额承担法律责任。
9.2财政年度
法团的财政年度由董事会决议订定,并可由董事会更改。
9.3海豹
法团可采用法团印章,法团印章须予采纳,并可由董事会更改。法团可以使法团印章或其传真被压印或加贴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复制而使用法团印章。
9.4建筑;定义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NRS中的一般条文、构造规则和定义应管辖本附例的构造。在不限制这一规定的概括性的情况下,单数包括复数,复数包括单数,术语“”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和自然人。本附例中凡提述NRS的任何条文,须当作为提述不时修订的该条文及其任何继承条文。如本附例的任何条文或条文因任何理由而被认定为适用于任何情况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i)该等条文(s)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以及本附例的其余条文(包括但不限于载有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该等条文本身并不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附例的任何段落的每一部分),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及(ii)在尽可能最大的范围内,附例的条文(包括但不限于载有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该等条文的附例任何段落的每一该等部分),须解释为(a)以容许法团保护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免于就其诚信服务承担个人法律责任,或(b)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为法团的利益。
附录F-17

第十条----修正
本章程可由有权投票的股东通过、修订或废除;但条件是,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总投票权至少三分之二(2/3)的持有人的赞成票,应要求公司的股东更改、修订或废除,或采纳本章程的任何规定。然而,法团可在其公司章程中,授予董事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的权力。该等权力如此授予董事的事实,不得剥夺股东的权力,亦不得限制他们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的权力。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指明选举董事所需的票数,不得由董事会进一步修改或废除。
第一条XI-专属论坛
除非公司以书面明确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内华达州克拉克县内华达州第八司法区法院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为(i)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任何声称违反公司的任何董事、股东或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负的信托义务的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i)依据NRS或公司章程或本附例的任何条文(其中任何一项可不时修订)而产生的任何诉讼,包括任何内部诉讼(定义见NRS78.046),或(iv)任何主张受内部事务原则管辖的申索的诉讼,但就上述(i)至(iv)中的每一项而言,除外,该法院认定存在不受该法院管辖的不可缺少的一方(且不可缺少的一方在该认定后十(10)天内不同意该法院的属人管辖权)的任何索赔。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诉讼地,否则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应是解决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对与公司证券发售有关的任何人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诉讼地,包括但不限于并为免生疑问,任何审计师、承销商、专家、控制人或其他被告。任何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或持有法团任何证券的任何权益,须当作已知悉并同意本条文的规定第九条.本条款应由本条款所涵盖的索赔的任何一方强制执行第九条.
第十二条----取得控股权益规约
尽管本附例另有相反的规定,并根据NRS78.378的规定,NRS78.378至78.3793(包括在内)(或其任何后续法规)有关收购公司控股权益的规定,不适用于公司或任何收购公司股本的股份。
****
附录F-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