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N-CSR项目19(b)附件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以下签署人兹分别以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执行官的身份证明EV增强型收入基金 II(“基金”):
| (a) | 基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N-CSR表格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
| (b) | 报告中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该期间基金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已向基金提供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正本,基金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II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日期:2025年2月26日
| /s/James F. Kirchner |
| James F. Kirchner |
| 首席财务官 |
| 日期:2025年2月26日 |
| /s/R. Kelly Williams,Jr。 |
| R. Kelly Williams,Jr。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