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9月1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126959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第2号修订至
表格S-8
注册声明
根据1933年《证券法》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作为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的利益继承者)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33-0885775 | |
| (成立或组织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 (I.R.S.雇主识别号码) |
| 渝侨开发区横龙路1号 湖北省周静市沙市区 |
43400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邮编) | |
| (86) 716-412-7901 | ||
|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
(计划全称)
恒隆美国公司
艾略特大道2546号
密歇根州特洛伊48083
(248) 577-0353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附副本至: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
美洲大道1185号
31St楼层
纽约,NY 10036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小型报告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小型申报公司”的定义。(勾选一):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较小的报告公司x | |
| (不检查是否较小的报告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登记费的计算*
| 证券的名称 已注册 |
金额 要成为 已注册 |
Proposed最大值 每股发行价格 |
拟议最高限额 合计 发行价格 |
金额 报名费 |
|
| * | 无新增证券拟登记,登记费此前已与原登记报表(档案编号:333-126959)备案相关计算缴纳。因此,不需要进一步的注册费。 |
解释性声明
这项生效后修订是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第414条规则,由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公司”)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公司”)作为特拉华州公司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CAAS DE”)的继任发行人提交的。根据公司与CAASDE2025年6月26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公司在进行住所地合并后,继承了CAAS DE-的权益。根据合并协议,CAAS DE与公司合并并入公司,公司在合并中幸存,并且每份已发行和已发行的CAAS普通股股份均可转换为获得公司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一股普通股的权利。此外,公司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就购买CAAS普通股股份的所有尚未行使的期权以及根据CAAS DE2004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董事、员工和顾问的所有其他未行使的股权奖励承担了CAAS DEE的现有义务。本生效后修订涉及公司采纳S-8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档案编号为333-126959。公司特此明确采纳注册声明作为其自身的注册声明,以用于《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所有目的。报名费在原登记声明备案时缴纳。
2
第二部分
注册声明中要求的信息
项目3。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CAAS DE或公司此前根据《交易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以下文件通过引用并入本注册声明:
| (a) | CAAS DE-2024年12月31日终了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并于2025年3月28日向委员会提交; |
| (b) | CAAS DE's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第一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并于2025年5月14日,而第二季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已结束2025年6月30日向证监会提交2025年8月13日; |
| (c) | CAAS DE-8-K表格的现有报告(根据8-K表格第2.02项或第7.01项提供的部分报告以及该等报告随附的与该等项目有关的证物除外),并于2025年6月25日和2025年6月26日. |
| (d) | 自2024年12月31日以来CAAS DES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的所有其他报告。 |
| (e) | 本公司普通股的说明载于「股本说明CAAS Cayman”在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向委员会提交的F-4表格(文件编号:333-288447)上的注册声明中,包括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
登记人随后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条在提交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正案之前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如表明所提供的所有证券已被出售或注销当时仍未出售的所有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登记声明,并自提交此类文件之日起成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此处包含的任何声明或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此处的文件中的任何声明应被视为为本注册声明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只要此处包含的声明或随后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也被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此处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修改或取代此类先前的声明。任何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该等声明,除非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否则不应被视为构成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项目4。证券的说明。
不适用。
项目5。指定专家和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
3
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从公司资产中获得赔偿,以应对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人因在履行其职能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诉讼、诉讼、诉讼、索赔、要求、费用、损害或费用,包括法律费用,而不是他们因自身实际欺诈、不诚实或故意违约而可能产生的责任(如有)。
公司预计将与其每位董事、执行官以及目前与CAAS DE-签订赔偿协议的其他高级职员和雇员(包括其子公司的高级职员和雇员)订立赔偿协议。此外,公司预计将根据保单提供保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他们以这种身份可能承担的某些责任。
项目7。要求豁免登记。
不适用。
项目8。展品。
*随此提交
项目9。承诺。
(a)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中每一项的生效后修订:
(i)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本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和
4
(iii)包括与先前未在本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本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但条件是,(a)(1)(i)和(a)(1)(ii)款不适用,如果这些段落要求纳入生效后修订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的定期报告中,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本注册声明。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b)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c)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可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方式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5
签名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8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9月12日在中国荆州签署对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 ||
| 签名: | /s/吴绮周 | |
| 吴绮周 | ||
|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 ||
| (首席执行官) | ||
通过这些礼物了解所有人,以下出现的每个人的签名均构成并指定吴绮周和李杰各自为该人的真实合法的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权力,以该人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签署对登记声明的任何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以及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的登记声明,并将其连同其证物和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提交给委员会,并特此授予每一名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尽可能或可能亲自进行的所有意图和目的,在处所内和周围进行和执行每一项必要和必要的行为和事情,特此批准和确认每一名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或其代理人的替代者可能凭借本协议合法地进行或促使进行的所有行为和事情。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身份的人员在所示日期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吴绮周 | 2025年9月12日 | |||
| 吴绮周 |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
| /s/李杰 | 2025年9月12日 | |||
| 李杰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财务官) | ||||
| /s/陈汉林 | 2025年9月12日 | |||
| 陈汉林 | 董事会主席 | |||
| /s/徐光勋 | 2025年9月12日 | |||
| 徐光勋 | 董事 | |||
| /s/Robert Wei ChengTung | 2025年9月12日 | |||
| Robert Wei Cheng Tung | 董事 | |||
| /s/Tao Liu | 2025年9月12日 | |||
| Tao Liu | 董事 | |||
注册人的授权代表签署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即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5年9月12日在密歇根州特洛伊市签署本登记声明。
| 授权美国代表 | ||
| /s/蔡海勉 | ||
| 姓名: | 蔡海勉 | |
| 职位: | 副总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