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提交的注册声明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Shell公司报告
|
|
各类名称
|
交易
符号(s) |
各交易所名称
在其上注册 |
||
|
无
|
无
|
无
|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
☒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
|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 |
目 录
| 页 | ||||||||||
| 第一部分 | 4 | |||||||||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 4 | ||||||||
| 项目2。 |
4 | |||||||||
| 项目3。 |
4 | |||||||||
| 项目4。 |
72 | |||||||||
| 项目4A。 |
110 | |||||||||
| 项目5。 |
110 | |||||||||
| 项目6。 |
127 | |||||||||
| 项目7。 |
136 | |||||||||
| 项目8。 |
137 | |||||||||
| 项目9。 |
139 | |||||||||
| 项目10。 |
139 | |||||||||
| 项目11。 |
147 | |||||||||
| 项目12。 |
147 | |||||||||
| 149 | ||||||||||
| 项目13。 |
149 | |||||||||
| 项目14。 |
149 | |||||||||
| 项目15。 |
149 | |||||||||
| 项目16。 |
151 | |||||||||
| 项目16A。 |
151 | |||||||||
| 项目16B。 |
151 | |||||||||
| 项目16C。 |
151 | |||||||||
| 项目16D。 |
151 | |||||||||
| 项目16E。 |
151 | |||||||||
| 项目16F。 |
151 | |||||||||
| 项目16G。 |
152 | |||||||||
| 项目16H。 |
152 | |||||||||
| 项目16I。 |
152 | |||||||||
| 项目16J。 |
153 | |||||||||
| 153 | ||||||||||
| 项目17。 |
153 | |||||||||
| 项目18。 |
153 | |||||||||
| 项目19。 |
153 | |||||||||
i
适用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公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年度报告提及:
| • | “已安装用户”指至少一次下载并启动本集团相关移动应用程序的独特移动设备的总数; |
| • | “美国存托凭证”指的是美国存托股份,每四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指的是美国存托凭证,是美国存托凭证的凭证; |
| • | “复合年增长率”指的是复合年增长率; |
| • | “中国”和“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DAU”指在某一天访问本集团相关移动应用程序的唯一移动设备的数量。某一特定时期的“合并平均日活单位”是集团所有移动应用在该时期内每天的日活单位的平均值; |
| • | “本集团”指趣头条有限公司、本集团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 |
| • | “集团VIE”指由我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 |
| • | 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是指趣头条有限公司的重要外商独资实体,即上海趣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智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 “关键VIE”是指趣头条有限公司的重大可变利益实体,即上海吉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犀牛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楚润科技有限公司; |
| • | “MAU”是指在一个月内访问本集团相关移动应用程序的唯一移动设备的数量。某一特定时期的“合并平均MAU”是该时期内每个月集团所有移动应用的平均MAU; |
| • | “oCPC”是指优化的每次点击费用,作为集团广告服务收费的基础; |
| • | “每千次展示费用”是指优化的每千次展示费用,作为集团广告服务收费的基础; |
| • | “趣头条”、“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趣头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其经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集团VIE; |
| • | “研发”指的是研发; |
| • | “注册用户”指已在本集团相关移动应用程序上注册账户的用户; |
| • | “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低线城市”指的是中国非一线和二线城市的城市; |
1
| • | “一、二线城市”是指(一)中国的一线城市,即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二)中国的二线城市,即杭州、南京、济南、重庆、青岛、大连、宁波、厦门、天津、成都、武汉、哈尔滨、沈阳、西安、长春、长沙、长沙、福州、郑州、石家庄、苏州、佛山、东莞、无锡、烟台、太原、合肥、昆明、南昌、南宁、唐山、温州和淄博;以及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指的是美国的法定货币。 |
2021年12月10日,我们将美国存托凭证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当时的四(4)股美国存托凭证与一(1)股A类普通股的比率,改为新的美国存托凭证与代表五(5)股A类普通股的两(2)股美国存托凭证的比率。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的美国存托股和每美国存托股金额已作追溯调整,以反映所有期间的比率变化。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所有提及我们的普通股的地方,均不包括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行使我们的普通股的未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
为方便读者阅读,本年度报告载有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译文。本年度报告中的人民币对美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汇率为1美元兑6.89 72元人民币,换算汇率为2022年12月30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我们不对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均已于2017年9月实施股份分割,其中先前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被分割成10,000股普通股。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包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2
前瞻性信息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之外的所有陈述都是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并根据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的定义。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集团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潜在”、“继续”、“是/可能”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除其他外涉及:
| • | 小组的目标和战略; |
| • | 集团保持和加强其作为中国移动内容行业移动内容平台公司领导者地位的能力; |
| • | 集团的扩张计划; |
| • | 集团通过广告及计划推出的其他产品和服务实现盈利的能力; |
| • | 集团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互联网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 |
| • | 一般经济和商业状况。 |
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
你应该结合“项目3”中披露的风险来阅读这些声明。关键信息——本年度报告中的“风险因素”以及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概述的其他风险。此外,本集团在一个新兴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可能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这些风险对集团业务的影响,或任何风险或风险组合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作出陈述之日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发生的义务。你应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文件,并应完全理解本集团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3
第一部分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
不适用。
| 项目2。 |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
不适用。
| 项目3。 | 关键信息 |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及合约安排
趣头条公司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豁免公司,主要通过(i)与中国某些可变利益实体或集团VIE的合同安排和(ii)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趣头条公司不拥有集团VIE的股权,不直接经营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某些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定了某些限制或禁令。因此,我们通过集团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经营此类业务,并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集团VIE的业务运营。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持有集团在中国的经营实体的股权,而是持有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趣头条有限公司的股权。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在本年度报告中,“趣头条”、“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指的是趣头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其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集团VIE;“集团”指的是趣头条有限公司、集团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集团VIE”指的是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可变利益实体。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 • | 对集团VIE及其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
| • | 获得集团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 |
| • |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集团VIE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排他性选择权。 |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趣头条公司及其某些子公司在会计方面被视为集团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已将集团VIE的财务结果合并到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同安排的详细情况,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与集团VIE的每套合同安排所载的条款基本相似。
4
我们面临与集团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其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持有集团VIE的股权。在为我们提供对集团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股权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如果集团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这些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的法庭上得到检验。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也很少有正式指导。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集团VIE实施有效控制,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以及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与集团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集团的业务,这在提供经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股权所有权有效,并在其他方面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集团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我们的公司结构以及与集团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中国现行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监管当局不允许这种结构和安排,将对我们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 ——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集团VIE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此外,如果我们无法坚持对集团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和“——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对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是否会被确认为‘外国投资’,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集团当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该集团还面临各种法律和业务风险以及与其总部设在中国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法规。例如,本集团面临的风险包括:监管机构批准中国发行者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使用本集团VIE、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这些可能影响本集团在中国境外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本集团的业务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于2020年12月颁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行了修订,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根据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是一家发行人或涵盖的发行人,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未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OTC交易市场上交易。2021年12月,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作为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若干超出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范围的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启动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向HFCAA发布新的决定。如果PCAOB无法检查和调查位于中国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未能保留PCAOB能够在2023年及以后完全检查和调查的另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如果我们未能满足PCAOB的要求,根据HFCAA,我们的ADS可能被禁止在OTC交易。
5
权限和批准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本集团已取得本集团在中国的主要业务所需或可能需要的所有重大许可和批准,但在“——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本集团无法完全遵守视听节目规定可能使其面临行政处罚,这将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本集团可能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对其拥有移动应用等关键资产的能力的限制。”中国有关部门没有拒绝给予本集团任何实质性许可或批准。见"项目4。公司信息—— C.法规——许可和执照要求”,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此外,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集团VIE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的许可,并且可能需要通过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以便将来在海外市场进行发行和上市。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尚未受到CAC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见" ——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备案,这可能会妨碍我们继续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规定为外国投资者进行的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实现增长”和“——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接受中国监管机构的网络安全审查。”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证、许可证、备案或批准,以实现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并且可能无法维持或更新我们目前的许可证、许可证、备案或批准。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由于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获得或保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的能力。在没有必要的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下,政府当局可以对我们施加实质性的制裁或惩罚。见" ——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集团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集团的运营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境外发行和/或境外投资于境内发行人的任何行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本集团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毫无价值”和“——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能会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
通过本组织的现金转移
趣头条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i)通过与集团VIE在中国的合同安排和(ii)由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趣头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集团VIE的汇款。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集团VIE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汇款的能力。此外,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向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及集团VIE须每年拨出最少10%的净收入,以拨出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的累积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储备连同注册资本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和集团VIE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海外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或集团VIE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
下表分别列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子公司与集团VIE之间发生的现金转移汇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集团VIE根据服务协议向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297,510 | ) | (756,962 | ) | (376,184 | ) | ||||||
| 集团VIE根据服务协议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
— | 188,798 | 236,903 | |||||||||
| 集团VIE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用于集团内部融资的现金 |
462,233 | 137,515 | 606,146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子公司或集团VIE向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也没有向美国投资者支付或进行股息或分配。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上表所列现金转移外,我们的子公司与集团VIE之间没有资产转移。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为我们的股票支付股息。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利政策。”然而,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集团VIE向我们申报和分配利润,这些付款将需要缴纳预扣税,这将增加我们的纳税义务并减少我们可用的现金数量。有关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阅"项目10。附加信息—— E.税收。”我们计划继续与集团VIE及其股东通过真诚协商确定服务费金额和支付方式,并在未来根据合同安排相应结算费用。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收入,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可能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或我们以外币向我们的投资者支付股息的能力。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我们在货币兑换方面受到限制。”
与集团VIE有关的财务资料
我们在集团财务报表中合并的集团VIE中没有任何股权。集团通过我们与集团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业绩。有关此类合同安排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项目4 ——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经营成果简明综合附表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对本集团控股公司趣头条有限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为本集团VIE的主要受益人的外商独资实体、本集团VIE的主要受益人、本集团不是本集团VIE的主要受益人的其他子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以及本集团在所列期间合并的本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简明综合经营业绩表:
7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趣头条 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的 集团VIE |
集团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收入: |
||||||||||||||||||||||||
| 第三方收入 |
— | — | 1,513 | 5,283,682 | — | 5,285,195 | ||||||||||||||||||
| 集团内部收入(2) |
— | — | 560,789 | — | (560,789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 | 562,302 | 5,283,682 | (560,789 | ) | 5,285,195 | |||||||||||||||||
| 收入成本: |
||||||||||||||||||||||||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 | (189 | ) | (198,011 | ) | (1,476,216 | ) | — | (1,674,416 | ) | ||||||||||||||
| 集团内部收入成本(2) |
— | — | — | (15,462 | ) | 15,462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189 | ) | (198,011 | ) | (1,491,678 | ) | 15,462 | (1,674,416 | )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189 | ) | 364,291 | 3,792,004 | (545,327 | ) | 3,610,779 | ||||||||||||||||
| 营业费用: |
||||||||||||||||||||||||
| 第三方业务费用(1) |
(471,730 | ) | (9,706 | ) | (346,422 | ) | (4,357,603 | ) | 463,214 | (4,722,247 | ) | |||||||||||||
| 集团内部业务费用(2) |
— | — | — | (545,327 | ) | 545,327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471,730 | ) | (9,706 | ) | (346,422 | ) | (4,902,930 | ) | 1,008,541 | (4,722,247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 |
— | — | 56,300 | 22,999 | — | 79,299 | ||||||||||||||||||
| 业务损失 |
(471,730 | ) | (9,895 | ) | 74,169 | (1,087,927 | ) | 463,214 | (1,032,169 | )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 |
(34,003 | ) | (31,889 | ) | 168 | (8,281 | ) | — | (74,005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505,733 | ) | (41,784 | ) | 74,337 | (1,096,208 | ) | 463,214 | (1,106,174 | ) |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 | — | 1,008 | — | — | 1,008 | ||||||||||||||||||
| 子公司和VIE的损失(1) |
(598,706 | ) | (1,020,863 | ) | (1,096,208 | ) | — | 2,715,777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1,104,439 | ) | (1,062,647 | ) | (1,020,863 | ) | (1,096,208 | ) | 3,178,991 | (1,105,166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净亏损 |
— | 727 | — | — | — | 727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1,104,439 | ) | (1,061,920 | ) | (1,020,863 | ) | (1,096,208 | ) | 3,178,991 | (1,104,439 | ) | |||||||||||||
|
|
|
|
|
|
|
|
|
|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值 |
(48,277 | ) | — | — | — | — | (48,277 | ) | ||||||||||||||||
| 回购B股可转换优先股的收益 |
14,842 | — | — | — | — | 14,842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1,137,874 | ) | (1,061,920 | ) | (1,020,863 | ) | (1,096,208 | ) | 3,178,991 | (1,137,874 | ) | |||||||||||||
|
|
|
|
|
|
|
|
|
|
|
|
|
|||||||||||||
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趣头条 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的 集团VIE |
集团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收入: |
||||||||||||||||||||||||
| 第三方收入 |
— | 225 | 2,990 | 4,336,388 | — | 4,339,603 | ||||||||||||||||||
| 集团内部收入(2) |
— | — | 970,661 | 188,298 | (1,158,959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225 | 973,651 | 4,524,686 | (1,158,959 | ) | 4,339,603 | |||||||||||||||||
| 收入成本: |
||||||||||||||||||||||||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 | (325 | ) | (303,600 | ) | (867,701 | ) | — | (1,171,626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内部收入成本(2) |
— | — | — | (18,959 | ) | 18,959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325 | ) | (303,600 | ) | (886,660 | ) | 18,959 | (1,171,626 | ) | ||||||||||||||
| 毛利 |
— | (100 | ) | 670,051 | 3,638,026 | (1,140,000 | ) | 3,167,977 | ||||||||||||||||
| 营业费用: |
||||||||||||||||||||||||
| 第三方业务费用 |
(208,594 | ) | (12,210 | ) | (379,130 | ) | (4,067,548 | ) | 200,184 | (4,467,298 | ) | |||||||||||||
| 集团内部业务费用(2) |
— | — | (188,298 | ) | (951,702 | ) | 1,140,000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08,594 | ) | (12,210 | ) | (567,428 | ) | (5,019,250 | ) | 1,340,184 | (4,467,298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 |
— | — | 87,439 | 18,659 | — | 106,098 | ||||||||||||||||||
| 业务损失 |
(208,594 | ) | (12,310 | ) | 190,062 | (1,362,565 | ) | 200,184 | (1,193,223 | )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 |
(58,313 | ) | (16,944 | ) | 12,267 | 22,282 | — | (40,708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66,907 | ) | (29,254 | ) | 202,329 | (1,340,283 | ) | 200,184 | (1,233,931 | ) |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 | (1 | ) | (2,918 | ) | (131 | ) | — | (3,050 | ) | ||||||||||||||
| 子公司和VIE的损失(1) |
(972,710 | ) | (1,144,198 | ) | (1,343,609 | ) | — | 3,460,517 | — | |||||||||||||||
| 附属公司损失中的权益 |
— | — | — | (3,195 | ) | — | (3,195 | ) | ||||||||||||||||
| 净损失 |
(1,239,617 | ) | (1,173,453 | ) | (1,144,198 | ) | (1,343,609 | ) | 3,660,701 | (1,240,176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净亏损 |
— | 559 | — | — | — | 559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1,239,617 | ) | (1,172,894 | ) | (1,144,198 | ) | (1,343,609 | ) | 3,660,701 | (1,239,617 | ) | |||||||||||||
|
|
|
|
|
|
|
|
|
|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值 |
(108,896 | ) | — | — | — | — | (108,896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1,348,513 | ) | (1,172,894 | ) | (1,144,198 | ) | (1,343,609 | ) | 3,660,701 | (1,348,513 | ) | |||||||||||||
|
|
|
|
|
|
|
|
|
|
|
|
|
|||||||||||||
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趣头条 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的 集团VIE |
集团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收入: |
||||||||||||||||||||||||
| 第三方收入 |
— | 297 | 254,407 | 828,341 | — | 1,083,045 | ||||||||||||||||||
| 集团内部收入(2) |
— | — | 750,372 | 579,967 | (1,330,339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297 | 1,004,779 | 1,408,308 | (1,330,339 | ) | 1,083,045 | |||||||||||||||||
| 收入成本: |
||||||||||||||||||||||||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 | (14 | ) | (115,170 | ) | (446,189 | ) | (1,234 | ) | (562,607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内部收入成本(2) |
— | — | (523,625 | ) | (376,184 | ) | 899,809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14 | ) | (638,795 | ) | (822,373 | ) | 898,575 | (562,607 | ) | ||||||||||||||
| 毛利 |
— | 283 | 365,984 | 585,935 | (431,764 | ) | 520,438 | |||||||||||||||||
| 营业费用: |
||||||||||||||||||||||||
| 第三方业务费用 |
(77,185 | ) | 2,277 | (301,059 | ) | (572,365 | ) | 47,567 | (900,765 | ) | ||||||||||||||
| 集团内部业务费用(2) |
— | — | — | (384,197 | ) | 384,197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77,185 | ) | 2,277 | (301,059 | ) | (956,562 | ) | 431,764 | (900,765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 |
— | — | 52,676 | 9,153 | — | 61,829 | ||||||||||||||||||
| 业务损失 |
(77,185 | ) | 2,560 | 117,601 | (361,474 | ) | — | (318,498 | ) | |||||||||||||||
| 营业外收入/(费用) |
(468,035 | ) | (49,754 | ) | (68,801 | ) | (9,311 | ) | — | (595,901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545,220 | ) | (47,194 | ) | 48,800 | (370,785 | ) | — | (914,399 | ) |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 | (15 | ) | 1,117 | (54 | ) | — | 1,048 | ||||||||||||||||
| 子公司和VIE的损失(1) |
(369,547 | ) | (322,338 | ) | (372,255 | ) | — | 1,064,140 | — | |||||||||||||||
| 附属公司损失中的权益 |
— | — | — | (1,416 | ) | — | (1,416 | ) | ||||||||||||||||
| 净损失 |
(914,767 | ) | (369,547 | ) | (322,338 | ) | (372,255 | ) | 1,064,140 | (914,767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914,767 | ) | (369,547 | ) | (322,338 | ) | (372,255 | ) | 1,064,140 | (914,767 | ) | |||||||||||||
|
|
|
|
|
|
|
|
|
|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124,677 | ) | — | — | — | (124,677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914,767 | ) | (494,224 | ) | (322,338 | ) | (372,255 | ) | 1,064,140 | (1,039,444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事项:
| (1) | 系集团VIE的主要受益人趣头条有限公司、集团其他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合并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减免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趣头条子公司和集团VIE的投资赤字已根据审计报告中先前披露的金额进行了修订。股权激励费用记入发放股权奖励的趣头条有限公司,也记入VIE和子公司。压入VIE和子公司的费用在合并时消除,以避免重复。 |
| (2) | 表示在合并一级取消公司间服务费。 |
10
资产负债表简明综合附表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集团合并的趣头条有限公司、集团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的其他子公司以及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趣头条 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小组成员 VIE |
集团VIE 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千元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9,633 | 99,871 | 101,064 | 19,783 | — | 240,351 | ||||||||||||||||||
| 限制现金 |
— | — | 62,322 | 13,160 | — | 75,482 | ||||||||||||||||||
| 短期投资 |
— | 150,117 | 159,300 | 33,600 | — | 343,017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122 | — | 770,797 | — | 770,91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259,863 | — | 259,863 | ||||||||||||||||||
| 预付和其他流动资产 |
4,605 | 313 | 53,642 | 114,317 | — | 172,877 | ||||||||||||||||||
| 应收本公司子公司的集团内应收款(1) |
3,521,857 | 670,178 | 5,996,426 | 937,831 | (11,126,292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3,546,095 | 920,601 | 6,372,754 | 2,149,351 | (11,126,292 | ) | 1,862,509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
| 应收帐款,非流动 |
— | — | —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 33 | 12,828 | — | 12,861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 | — | 222 | 26,120 | — | 26,342 | ||||||||||||||||||
| 无形资产 |
— | — | 65,688 | 99,582 | — | 165,270 | ||||||||||||||||||
| 商誉 |
— | — | 7,268 | — | — | 7,268 | ||||||||||||||||||
| 长期投资 |
— | — | — | 1,416 | — | 1,416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45 | — | — | 2,164 | — | 4,809 | ||||||||||||||||||
| 非流动资产共计 |
2,645 | — | 73,211 | 142,110 | — | 217,966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3,548,740 | 920,601 | 6,445,965 | 2,291,461 | (11,126,292 | ) | 2,080,475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20,000 | — | — | 20,000 | ||||||||||||||||||
| 应付账款 |
— | — | 58,586 | 255,182 | — | 313,768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5,433 | 1,495 | — | 6,928 | ||||||||||||||||||
| 注册用户的忠诚应付款 |
— | 6,299 | — | 55,392 | — | 61,691 | ||||||||||||||||||
| 来自广告客户的预付款和递延收入 |
— | — | 3 | 122,594 | — | 122,597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74 | 23,676 | 42,237 | — | 65,987 | ||||||||||||||||||
| 应缴税款 |
— | — | 28,591 | 15,288 | — | 43,879 | ||||||||||||||||||
| 租赁负债,流动 |
— | — | 222 | 11,675 | — | 11,897 | ||||||||||||||||||
| 与用户忠诚计划有关的应计负债 |
— | — | — | 99,360 | — | 99,360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
3,312 | 687 | 31,547 | 1,299,057 | — | 1,334,603 | ||||||||||||||||||
| 可转换贷款——当前 |
1,182,963 | — | — | — | — | 1,182,963 | ||||||||||||||||||
| 应付本公司附属公司的集团内应付款项(1) |
281,201 | 3,552,395 | 1,787,252 | 5,505,444 | (11,126,292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67,476 | 3,559,455 | 1,955,310 | 7,407,724 | (11,126,292 | ) | 3,263,673 | |||||||||||||||||
|
|
|
|
|
|
|
|
|
|
|
|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 | — | — | 15,985 | — | 15,985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733 | — | — | — | — | 1,733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16,422 | — | — | 16,422 | ||||||||||||||||||
| 子公司和VIE投资赤字(2) |
4,469,087 | 658,015 | 5,132,248 | — | (10,259,350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期负债共计 |
4,470,820 | 658,015 | 5,148,670 | 15,985 | (10,259,350 | ) | 34,140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5,938,296 | 4,217,470 | 7,103,980 | 7,423,709 | (21,385,642 | ) | 3,297,813 | |||||||||||||||||
|
|
|
|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夹层股权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
— | 1,172,218 | — | — | — | 1,172,218 | ||||||||||||||||||
| 股东赤字 |
||||||||||||||||||||||||
| 趣头条公司股东赤字总额 |
(2,389,556 | ) | (4,469,087 | ) | (658,015 | ) | (5,132,248 | ) | 10,259,350 | (2,389,556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2) |
(2,389,556 | ) | (4,469,087 | ) | (658,015 | ) | (5,132,248 | ) | 10,259,350 | (2,389,556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3,548,740 | 920,601 | 6,445,965 | 2,291,461 | (11,126,292 | ) | 2,080,475 | |||||||||||||||||
|
|
|
|
|
|
|
|
|
|
|
|
|
|||||||||||||
1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趣头条 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小组成员 VIE |
集团VIE 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千元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989 | 34,984 | 4,681 | 32,147 | — | 122,801 | ||||||||||||||||||
| 限制现金 |
— | — | 216 | 7,384 | — | 7,600 | ||||||||||||||||||
| 短期投资 |
— | — | 20,000 | 6,402 | — | 26,402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133 | 6,753 | 110,523 | — | 117,40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788 | 48,284 | (270 | ) | 48,802 | |||||||||||||||||
| 预付和其他流动资产 |
2,935 | 2,005 | 58,303 | 95,568 | — | 158,811 | ||||||||||||||||||
| 应收本公司子公司的集团内应收款(1) |
3,698,706 | 426,911 | 5,752,591 | 470,966 | (10,349,174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3,752,630 | 464,033 | 5,843,332 | 771,274 | (10,349,444 | ) | 481,825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 11 | 5,002 | — | 5,013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 | — | — | 21,879 | — | 21,879 | ||||||||||||||||||
| 无形资产 |
— | — | 56,075 | 6,574 | — | 62,649 | ||||||||||||||||||
| 商誉 |
— | — | 7,268 | — | — | 7,268 | ||||||||||||||||||
| 长期投资 |
— | —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76 | — | — | 1,426 | — | 2,902 | ||||||||||||||||||
| 非流动资产共计 |
1,476 | — | 63,354 | 34,881 | — | 99,711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3,754,106 | 464,033 | 5,906,686 | 806,155 | (10,349,444 | ) | 581,536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 | 64,444 | 330,550 | — | 394,99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862 | — | (270 | ) | 592 | |||||||||||||||||
| 注册用户的忠诚应付款 |
— | — | — | 29,773 | — | 29,773 | ||||||||||||||||||
| 来自广告客户的预付款和递延收入 |
— | — | 36,743 | 11,963 | — | 48,706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82 | 31,431 | 28,048 | — | 59,561 | ||||||||||||||||||
| 应缴税款 |
— | — | 10,890 | 29,584 | — | 40,474 | ||||||||||||||||||
| 租赁负债,流动 |
— | — | — | 15,083 | — | 15,083 | ||||||||||||||||||
| 与用户忠诚计划有关的应计负债 |
— | — | — | 64,589 | — | 64,589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
978 | 2,313 | 31,033 | 301,713 | 225 | 336,262 | ||||||||||||||||||
| 可转换贷款——当前 |
1,746,188 | — | — | — | — | 1,746,188 | ||||||||||||||||||
| 应付本公司附属公司的集团内应付款项(1) |
181,598 | 3,710,864 | 928,758 | 5,644,725 | (10,465,945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28,764 | 3,713,259 | 1,104,161 | 6,456,028 | (10,465,990 | ) | 2,736,222 | |||||||||||||||||
|
|
|
|
|
|
|
|
|
|
|
|
|
|||||||||||||
| 租赁负债,非流动 |
— | — | — | 7,599 | — | 7,599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14,019 | — | — | 14,019 | ||||||||||||||||||
| 子公司和VIE投资赤字(2) |
5,416,081 | 868,966 | 5,657,472 | — | (11,942,519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期负债共计 |
5,416,081 | 868,966 | 5,671,491 | 7,599 | (11,942,519 | ) | 21,618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7,344,845 | 4,582,225 | 6,775,652 | 6,463,627 | (22,408,509 | ) | 2,757,840 | |||||||||||||||||
|
|
|
|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 | — | — | ||||||||||||||||||
| 夹层股权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
— | 1,414,435 | — | — | — | 1,414,435 | ||||||||||||||||||
| 股东赤字 |
||||||||||||||||||||||||
| 趣头条公司股东赤字总额 |
(3,590,739 | ) | (5,532,627 | ) | (868,966 | ) | (5,657,472 | ) | 12,059,065 | (3,590,739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2) |
(3,590,739 | ) | (5,532,627 | ) | (868,966 | ) | (5,657,472 | ) | 12,059,065 | (3,590,739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3,754,106 | 464,033 | 5,906,686 | 806,155 | (10,349,444 | ) | 581,536 | |||||||||||||||||
|
|
|
|
|
|
|
|
|
|
|
|
|
|||||||||||||
注意事项:
| (1) | 指我们合并的趣头条有限公司、集团VIE的主要受益人、其他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结余。趣头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集团内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已根据本年度报告中审计报告先前披露的金额进行了修订。 |
12
| (2) | 系集团VIE的主要受益人趣头条有限公司、集团其他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合并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减免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趣头条子公司和集团VIE的投资赤字已根据审计报告中先前披露的金额进行了修订。股权激励费用记入发放股权奖励的趣头条有限公司,也记入VIE和子公司。压入VIE和子公司的费用在合并时消除,以避免重复。 |
现金流量表
下表列出了我们对集团VIE的主要受益人趣头条有限公司、我们的其他子公司以及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趣头条 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小组成员 VIE |
集团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千元人民币)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对外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354 | ) | 956 | (770,879 | ) | (93,497 | ) | — | (863,774 | ) | ||||||||||||||
| 与集团内实体进行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297,510 | (297,5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354 | ) | 956 | (473,369 | ) | (391,007 | ) | — | (863,774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对外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94,486 | 241,302 | 27,263 | (80,506 | ) | — | 782,545 | |||||||||||||||||
| 用于向集团内部实体出资的现金 |
— | (924,020 | ) | — | — | 924,020 | — | |||||||||||||||||
| 用于向集团内部实体提供借款的现金 |
(604,494 | ) | — | (462,233 | ) | — | 1,066,727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0,008 | ) | (682,718 | ) | (434,970 | ) | (80,506 | ) | 1,990,747 | 782,545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对外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5,744 | ) | 373,490 | 20,000 | 50,000 | — | 307,746 | |||||||||||||||||
| 集团内部实体出资提供的现金 |
— | — | 924,020 | — | (924,020 | ) | — | |||||||||||||||||
| 从集团内部实体借款提供的现金 |
— | 604,494 | — | 462,233 | (1,066,727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35,744 | ) | 977,984 | 944,020 | 512,233 | (1,990,747 | ) | 307,746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趣头条 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小组成员 VIE |
集团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千元人民币)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对外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4,807 | ) | 67,637 | (709,141 | ) | 377,189 | — | (279,122 | ) | |||||||||||||||
| 与集团内实体进行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568,164 | (568,16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4,807 | ) | 67,637 | (140,977 | ) | (190,975 | ) | — | (279,122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对外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84,723 | ) | 97,197 | 63,047 | — | 75,521 | |||||||||||||||||
| 用于向集团内部实体出资的现金 |
— | (198,086 | ) | — | — | 198,086 | — | |||||||||||||||||
| 用于向集团内部实体提供借款的现金 |
— | — | (137,515 | ) | — | 137,515 | — | |||||||||||||||||
| 偿还集团内部实体借款提供的现金 |
32,506 | — | — | — | (32,506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32,506 | (282,809 | ) | (40,318 | ) | 63,047 | 303,095 | 75,521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对外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3,050 | ) | — | (53,044 | ) | — | (66,094 | ) | |||||||||||||||
| 集团内部实体出资提供的现金 |
— | — | 198,086 | — | (198,086 | ) | — | |||||||||||||||||
| 从集团内部实体借款提供的现金 |
— | — | — | 137,515 | (137,515 | ) | — | |||||||||||||||||
| 用于偿还集团内部实体借款的现金 |
— | (32,506 | ) | — | — | 32,506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45,556 | ) | 198,086 | 84,471 | (303,095 | ) | (66,094 | ) | |||||||||||||||
13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趣头条 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的 集团VIE |
集团 VIE和 他们的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千元人民币)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对外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39,578 | ) | (3,089 | ) | 227,053 | (628,183 | ) | — | (443,797 | ) | ||||||||||||||
| 与集团内实体进行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606,146 | ) | 606,146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39,578 | ) | (3,089 | ) | (379,093 | ) | (22,037 | ) | — | (443,797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对外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99,630 | 139,300 | 28,625 | — | 267,555 | ||||||||||||||||||
| 用于向集团内部实体出资的现金 |
68,089 | (101,304 | ) | — | — | 33,215 | — | |||||||||||||||||
| 用于向集团内部实体提供借款的现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68,089 | (1,674 | ) | 139,300 | 28,625 | 33,215 | 267,555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对外交易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20,000 | ) | — | — | (20,000 | ) | ||||||||||||||||
| 集团内部实体出资提供的现金 |
— | (68,089 | ) | 101,304 | — | (33,215 | ) | — | ||||||||||||||||
| 从集团内部实体借款提供的现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68,089 | ) | 81,304 | — | (33,215 | ) | (20,000 | ) | |||||||||||||||
| a. | [保留] |
| b. | 资本化和负债 |
不适用。
| c. |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
不适用。
14
| d. | 风险因素 |
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须面对多项风险,包括与我们的行业及业务有关的风险、与本集团的公司架构有关的风险、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风险。下文概述了这些风险中的一些,但不是全部。请仔细考虑“项目3”中讨论的所有信息。本年度报告中的“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以更全面地描述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
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有关的风险
| • | 集团的经营历史有限,因此难以评估其业务。 |
| • | 如果集团未能获得新用户或留住现有用户,或如果用户在集团平台上的参与度下降,其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能否继续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存在很大的疑问。 |
| • | 我们需要大量现金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并履行我们的可转换贷款义务。如果我们不能获得额外的融资和流动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本集团过去曾发生净亏损,今后可能继续发生亏损。 |
| • | 该集团不能充分遵守视听节目规定,可能使其面临行政处罚,这将对该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如果本集团不继续增强其品牌实力,本集团可能无法维持现有或吸引新的用户和客户提供其产品和服务。 |
| • | 任何灾难,包括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的爆发以及其他非常事件,都可能扰乱本集团的业务运作。例如,新冠疫情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如果本集团无法在其经营的行业中有效竞争,则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该集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广告和营销。该集团广告和营销收入的下降可能会损害其业务。 |
| • | 本集团可能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其拥有移动应用程序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 |
| • | 与集团产品和服务以及用户信息的使用有关的隐私问题可能损害集团的声誉,阻止现有和潜在用户和客户使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并对集团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
| • | 我们未来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网络安全审查。 |
15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依赖与集团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集团的业务,这在提供经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股权所有权有效,并在其他方面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集团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集团VIE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此外,如果我们不能坚持对集团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我们的ADS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
| • | 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对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是否将被确认为“外国投资”,以及这将如何影响本集团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的可行性,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 • |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集团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集团的运营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境外发行和/或境外投资于中国境内发行人的任何行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本集团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
| • | 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 |
| • |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备案,这可能会妨碍我们继续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此外,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为外国投资者进行的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
| • |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境外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
| • |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和集团VIE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海外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子公司或集团VIE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在货币兑换方面受到限制。 |
| • | 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在2022年之前彻底检查和调查的审计师编写的,因此,我们的投资者过去被剥夺了此类检查的好处,未来可能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 |
16
| • | 根据修订后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被禁止在美国的OTC交易,如果PCAOB无法在未来任何时候检查或全面调查设在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被禁止在HFCAA交易。 |
与美国存托股有关的风险
| • | 美国存托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你带来巨大的损失。 |
| • |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从纳斯达克退市可能继续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和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重新上市,或者一旦重新上市,它们将继续上市。 |
| • | 我们的董事会没有独立董事,这可能会造成潜在的利益冲突。 |
| • | 由于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除非你以高于你所支付的价格出售你的A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否则你的投资可能不会获得任何回报。 |
| • | 你参与未来配股发行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 |
| • | 我国普通股的双重股权结构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
| • |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 |
| • | 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
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有关的风险
集团的经营历史有限,因此难以评估其业务。
集团于2016年6月推出趣头条,并于2018年5月推出米读小说,并于2019年5月进一步推出米读精简版。2016-2020年,集团在安装用户、MAU、DAU和收入方面经历了快速增长,但在2021年和2022年,这些运营指标和收入有所下降。正如我们的经营历史所表明的那样,集团的历史发展趋势可能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2020年之前的增长水平在未来将是可持续的或完全可以实现的。考虑到本集团的增长前景时,应考虑到在本行业经营历史有限的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其中包括)我们以下方面能力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 | 保留集团平台上的现有用户并吸引新用户; |
| • | 根据用户的个人资料、行为和社会关系,向他们提供实时定制的信息; |
| • | 保持集团用户忠诚计划的有效性; |
| • | 与集团的内容供应商保持稳定的关系; |
| • | 制定并实施成功的货币化措施; |
| • | 使广告客户相信,与其他形式的营销相比,本集团的广告和营销服务的好处; |
17
| • | 通过营销和促销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
| • | 升级现有技术和基础设施并开发新技术,以支持增加用户流量、改善用户体验、扩展功能并确保系统稳定性; |
| • | 成功地与目前或将来可能进入我们行业的其他公司竞争; |
| • | 吸引、留住和激励有才能的员工; |
| • | 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以及 |
| • | 就诉讼、监管、知识产权、隐私或其他索赔为本集团辩护。 |
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将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和分配宝贵的管理和雇员资源。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集团的增长或有效地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如果集团平台的市场不能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或者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这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的需要,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如果集团未能获得新用户或留住现有用户,或如果用户在集团平台上的参与度下降,其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该集团用户群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对其成功至关重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集团移动应用的合并平均MAU约为3140万个,合并平均DAU约为990万个,每个日活用户平均每天花费的时间约为40.9分钟。集团的业务一直并将继续受到其增加活跃用户数量和提高其在集团平台上的总体参与程度的能力的重大影响。由于面对广告市场的不确定性、中国互联网和科技行业监管环境的收紧以及新冠疫情对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我们采取的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本集团的用户基础规模和用户参与水平在2021年和2022年面临下行压力。如果我们进一步调整或改变我们的战略,我们还可能会看到用户基础在未来的某些时期内减少。如果集团的用户增长率放缓或用户基础减少,集团的成功将越来越取决于我们提高用户与集团平台互动的能力。该集团实施了用户账户系统和忠诚计划,除其他外,帮助该集团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新用户,并建立一个积极参与和忠诚的用户基础。然而,虽然这些用户账户系统和忠诚计划过去对集团安装用户的增长和较高的用户参与度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无法保证这些系统和计划将继续有效运作。此外,随着集团实施新的营销举措,例如在应用商店投放广告,其每用户的采购成本可能会增加。该集团的用户参与努力,包括增加内容提供商的数量,扩大其平台上内容的广度和质量,包括视频和用户生成的内容,向新的内容格式多样化,以及加强其内容推荐能力,也可能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用户可能不再认为集团平台上的内容及其他产品和服务具有娱乐性和相关性,也可能无法吸引用户或增加其平台的使用频率。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执行任何此类新举措,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本集团无法扩大其用户基础或用户参与程度,或用户数量或用户参与程度下降,这可能导致其平台对潜在新用户的吸引力下降,从而对客户进行广告宣传,从而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可能阻止集团传播其认为不合规的内容,而集团可能因此类内容而受到处罚,或集团可能不得不中断或暂停集团平台的运营以不时遵守这些监管要求,这可能对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8
中国制定了有关互联网接入和新闻及其他信息传播的法规。过去,中国政府曾禁止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设备传播其认为违反中国法律的信息,包括其认为淫秽、诽谤、误导或不当讽刺、煽动暴力、危害国家安全、涉及政治敏感话题或违反国家利益的内容。过去,某些移动内容聚合应用程序和移动新闻应用程序的新下载在被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发布后,会被暂时屏蔽和暂停不同的时间长度,从几天到几周不等。2018年7月,负责“根除色情和非法出版物”的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宣布了新的协调努力,以规范和控制新生的网络短视频行业,包括对19家网络短视频平台的引用,这些平台据称无视多次警告,不得传播被当局视为淫秽、误导、色情、暴力、侵权、耸人听闻、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年轻观众有害或非法或有害的内容。
在这19个平台中,有15个平台的应用程序已从应用商店下架,新的下载被屏蔽;在这15个平台中,有3个平台的运营也被有关部门暂停。由于这一原因或其他原因,今后暂停运营或下载本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可能会对本集团与用户和广告商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我们努力遵守适用的监管规定和我们对集团经营可能承担的其他义务,但未能遵守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可能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对我们进行调查和其他诉讼或行动,以及负面宣传和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集团失去用户和客户,并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为遵守监管规定,集团于2019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进行了产品升级,并暂停了米读小说的内容更新和某些商业活动。米读小说自2019年10月16日起恢复定期内容更新和商业活动。我们努力以符合适用的监管要求的方式使用集团的技术、员工和其他资源,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可能性很低。然而,我们不能保证与本集团移动应用程序有关的类似暂停在未来不会再次发生,也不能保证此类事件不会导致用户或广告商流失、收入减少或对我们的声誉造成损害,或对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对合规内容实施更严格的标准,并加大对被视为不合规内容的执法力度。此外,某些新闻,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新闻,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发表。如果中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限制或禁止通过本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传播信息,或限制或监管本集团平台上用户当前或未来可获得的任何内容或服务,本集团的业务可能受到重大损害。虽然我们采用了内部程序来监控集团平台上显示的内容,但由于大量内容,包括用户生成的内容,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无论是否由于我们在内容监控方面的过失或疏忽。未能识别并阻止不当或非法内容在集团平台上显示,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暂停运营。
此外,由于对不合规内容的解释在许多情况下是模糊和主观的,而且不合规内容的定义可能会不断变化,因此不总是能够确定或预测哪些内容在现有限制下可能被视为不合规,或未来可能施加哪些限制。中国政府当局还可能禁止通过移动应用程序销售其他类型的无线增值服务和内容,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
我们能否继续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存在很大的疑问。
以下因素使人对我们能否继续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产生重大怀疑: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亏损分别为11.052亿元人民币、12.402亿元人民币和9.148亿元人民币(1.326亿美元)。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分别为8.638亿元人民币、2.791亿元人民币和4.438亿元人民币(6430万美元)。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累计赤字为83.952亿元人民币(12.172亿美元),营运资金赤字为22.544亿元人民币(3.269亿美元)。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4和附注26所述,本集团从阿里巴巴获得的可转换贷款约为人民币17.4亿元(合2.532亿美元),包括本金1.711亿美元和未付利息,预计将在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期。 |
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持续经营,而持续经营又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调整经营扩张的步伐,控制经营成本和开支以减少经营现金流中使用的现金,寻求融资安排,包括与债权人续签可转换贷款,以及从出售我们的资产中获得额外资金,而这些又会受到本文讨论的各种风险的影响,其中包括与我们维持和改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的能力有关的风险。见" —我们需要大量现金来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并履行我们的可转换贷款义务。如果我们无法获得额外的融资和流动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年度报告表格20-F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我们持续经营的情况编制的。事实和情况,包括经营的累积和经常性损失、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负营运资本和偿还可转换贷款的不确定性,使人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很大的怀疑。同样,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也有一项保留意见,即我们是否有能力继续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存在重大疑问。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包括这些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如果我们无法继续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我们可能不得不清算我们的资产,我们在清算或解散中收到的资产价值可能大大低于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价值。我们缺乏现金资源,而且我们可能无法持续经营,这可能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和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大量现金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并履行我们的可转换贷款义务。如果我们不能获得额外的融资和流动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大量的现金来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负8.638亿元人民币、2.791亿元人民币和4.438亿元人民币(6430万美元)。我们能否增加或维持我们的用户基础、净收入和毛利润,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获得足够的额外现金和流动资金,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
20
我们还需要大量现金来履行我们的可转换贷款义务。我们有一笔由阿里巴巴提供的1.711亿美元的可转换贷款,原定到期日为2022年4月4日。我们与阿里巴巴就原可转换贷款协议签订了若干补充协议,根据这些协议,可转换贷款的到期日已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可换股贷款的利率亦由原来的复合年利率3%修订为复合年利率9%加上简单年利率3%,由原贷款提取日期2019年4月4日起计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可转换贷款的本金和累计应付利息总额,包括与补充协议项下利率上升相关的增量利息,将达到约2.703亿美元(人民币18.824亿元)。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进一步延长可转换贷款的本金和应计及未付利息的到期日,或在到期时偿还可转换贷款的本金和应计及未付利息。鉴于到期偿还金额的重要性,可转换贷款的到期将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我们的子公司Fun Literature Limited的投资者有权要求Fun Literature Limited回购其所有优先股,并有权在某些触发事件发生时将其所有优先股出售给趣头条公司,这些触发事件包括(其中包括)Fun Literature Limited未能在2024年底之前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严重违反交易文件项下的陈述、保证和契约,以及集团内任何实体故意或欺诈性的不当行为,造成集团业务的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趣文学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也可以要求我们在出售我们持有的趣文学有限公司的股份时或在出售导致控制权变更时购买他们的股份。如果这种回购或出售的权利被触发,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优先股的购买价格。支付此类款项的义务将给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状况带来额外的重大负担,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现金来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
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获得新的融资、出售我们资产的额外资金或其他交易,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外,潜在恶化的全球经济状况可能会对我们获得更多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在未来产生足够的现金,或无法及时或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融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您可能会损失您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中的全部投资价值。
本集团过去曾发生净亏损,今后可能继续发生亏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别发生净亏损11.052亿元人民币、12.402亿元人民币和9.148亿元人民币(1.326亿美元)。如果我们不能创造足够的收入,不能管理我们的成本和开支,我们可能在未来继续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无法实现盈利。此外,由于若干原因,我们未来可能会继续蒙受亏损,其中许多原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本集团广告客户的广告预算紧缩、对本集团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下降、竞争加剧、替代商业模式的出现、法规和政府政策的变化、总体经济状况的变化、新冠疫情以及本年度报告所述的其他风险。
该集团不能充分遵守视听节目规定,可能使其面临行政处罚,这将对该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工信部于2007年12月20日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在线传输音频和视频节目需要有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在线视听服务提供商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在2008年2月NRTA和工信部联合举行的回答有关视听节目规定问题的新闻发布会上,NRTA和工信部澄清,在视听节目规定发布前已经合法经营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可以重新注册并继续经营,但不得成为国有或控股,前提是这些提供者没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这一豁免将不适用于在视听节目规定发布后成立的在线音频/视频服务提供商。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法规——关于视听节目在线传输的法规。”
21
虽然专家组一直在采取措施确保遵守,但可能无法完全遵守视听节目的规定。因此,根据视听节目规定,该集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受到警告和被责令支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在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可命令集团停止传输音频和视频节目,并处以相当于集团对受影响业务的总投资一至两倍的罚款,并可没收集团用于此类操作的设备。此外,根据《视听节目规定》,电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互联网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关闭集团平台,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责令向我方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有关网络经营单位停止提供此类服务。此类处罚将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专家组未能维持其因特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其提供新闻的因特网信息服务或停止第三方向专家组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和相关的许可要求。包括文化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经营者在提供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之前,必须获得政府的各种批准和许可证。
该集团的平台主要专注于轻娱乐内容。然而,集团旗下趣头条手机应用程序提供的某些有关时事、财经、社会和经济的内容可能被视为新闻内容。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CAC 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通过提供互联网新闻传播平台等多种方式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集团VIE之一上海集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获得CAC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并于2022年7月获得续期。但如集团未能持有该许可证,可责令其停止传播新闻,并对集团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命令该集团停止传播新闻,其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本集团不继续增强其品牌实力,本集团可能无法维持现有或吸引新的用户和客户提供其产品和服务。
集团的运营和财务表现高度依赖于我们的品牌实力。我们相信,与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用户相比,本集团享有较低的用户获取成本。该集团平台创新的用户账户系统和游戏化的忠诚度计划使其能够将资源集中在与新用户的直接联系上。为了进一步扩大集团的用户基础,可能需要大幅增加营销支出,以提高品牌知名度。
此外,媒体对我们公司的负面报道可能会威胁到我们品牌的形象,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消除对我们公司的负面报道,使我们的投资者、用户、广告客户和内容提供商满意。如果我们无法消除媒体对我们公司的负面报道,我们的品牌可能会在市场上受损,集团的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下降。
22
有关本集团、本集团的服务、营运及我们的管理的负面宣传,已对我们的声誉及未来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及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不时收到负面宣传,包括关于我们、集团的服务、业务和管理的负面互联网和博客文章。例如,一名卖空者在2019年12月10日发表了一份报告,对集团提出了某些负面意见,例如集团的关联方交易、集团的产品、集团的财务状况和集团的收购决定,这些意见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尽管卖空者的索赔是基于事实错误以及对业务和会计规则的误解,我们随后在一份详细的公开回应中解释了这一点。2020年1月18日,同一家卖空者发布了另一份关于我们的报告,其中包含了对我们的基本相同的负面意见,我们向当时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详细报告了这份报告中的毫无根据的指控。2020年7月16日,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在其年度消费者权益节目中报道,第三方广告代理商在趣头条投放的某些广告夸大了某些食品和减肥产品的健康益处,并宣传可能涉及网络赌博的活动,导致媒体对我们进行负面宣传。
负面宣传可能是恶意意图、直接或间接的反竞争行为、卖空者的议程或在集团平台上投放广告的结果。我们甚至可能因此类第三方行为或不当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产生大量费用来针对此类第三方行为或不当行为为自己辩护,而且我们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对每一项指控作出结论性反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因任何负面宣传而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用户、广告客户和集团与之开展业务的其他第三方。因此,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下降。
集团已实施用户忠诚计划,使用户体验游戏化,并利用用户的竞争奖励心理。然而,一些用户对利用激进策略从应用程序中获取最大的金钱回报产生了兴趣。虽然本集团已建立机制来发现和防止此类行为,并从中赚取的绝对金钱奖励从来都不是微不足道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应用程序的这一特点引起了同一批用户的批评,他们认为这是本集团未充分奖励或实际上过度承诺奖励一般用户的情况。这种负面评论可能出现在互联网上的公开博客上,而且无论多么不值得,都可能扭曲那些不熟悉或以前没有使用该集团应用程序经验的人的看法,从而对该集团获取新用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指出售出卖人并不拥有的证券,而是从第三方借入的证券,目的是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票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希望在购买中支付的金额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无论是否合理,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过去,这些空头攻击导致了市场上的股票抛售。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做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的指控上,这些指控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不遵守这些政策,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目前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美国证交会执法行动的影响。
一名卖空者在2019年12月10日和2020年1月18日发布了对我们有某些负面看法的报告,这对我们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然而,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继续对我们造成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尽管我们会坚决抵制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国家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集团业务增长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也可能严重影响集团的业务运作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毫无价值。
23
任何灾难,包括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的爆发以及其他非常事件,都可能扰乱本集团的业务运作。例如,新冠疫情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影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断电、电信故障、闯入、战争、暴乱、恐怖袭击或类似事件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集团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集团的业务亦可能受到埃博拉病毒病、H1N1流感、H7N9流感、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SARS、新冠疫情或其他流行病的不利影响。
特别是,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对全球和中国经济以及中国的广告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并对集团广告客户的广告预算造成限制,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该集团的业务受到了中国国家和地区政府为遏制新冠疫情而采取的措施的影响,这些措施包括封锁、旅行限制、关闭和隔离。例如,2022年初,上海出现了一波由奥密克戎变异株引起的感染,并实施了一系列限制和隔离措施来遏制病毒的传播。奥密克戎变异株是该集团大部分员工的大本营。从2022年3月到6月,上海居民被置于与COVID-19相关的全市范围的严格封锁之下。由于封锁,我们在上海的员工无法在办公室工作,我们也无法像往常一样开展业务,这对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中国从2022年底开始修改零新冠病毒政策,大部分旅行限制和检疫要求在2022年12月取消。在这段时间里,许多城市的病例激增,而病毒的未来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考虑到政策的这种变化。我们不能保证今后不会实施更多的封锁和其他限制性措施,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这些措施的不利影响。
如果集团的任何雇员被怀疑感染了新冠疫情,其业务运作也可能受到干扰,因为这可能要求集团的雇员进行隔离和/或关闭集团的办公室进行消毒。如果本集团大量员工被诊断患有新冠疫情或被要求自我隔离,本集团可能会出现劳动力短缺。如果集团的任何广告客户或供应商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集团的业务也可能受到影响,这可能导致集团的服务暂停、广告和营销收入减少、应收账款收款延迟和可疑账户的额外备抵。
此外,新冠疫情可能继续对中国的国家和区域经济以及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经济下滑或金融危机。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因为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造成总体损害,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大幅下降。
我们一直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和整个广告市场的影响,以及对集团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新冠疫情可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影响专家组的成果尚不确定,难以预测,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包括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为遏制疫情爆发或处理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24
新的内容格式和其他产品和服务以及对现有内容格式和产品和服务的改变可能无法吸引用户或产生收入。
该集团能否扩大其用户基础的规模和参与程度、吸引广告客户和创造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其创造和提供成功的新内容格式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这些新的内容格式和其他产品和服务可能涉及新的发行能力或技术,我们以前很少或根本没有开发或运营经验,例如文学、在线游戏和直播。我们也可能不断完善集团现有的内容格式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作为集团进一步提高用户参与度的努力的一部分。然而,如果这些努力或集团推出新的内容格式和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努力未能吸引用户,集团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用户,或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证明我们的投资是合理的,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本集团无法在其经营的行业中有效竞争,则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对用户流量和用户参与以及广告和营销支出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在集团的业务中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该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内容聚合商,如字节跳动运营的金人头条、腾讯运营的快报和凤凰新闻旗下的易点资讯。在较小程度上,我们还与腾讯新闻、新浪新闻、搜狐新闻、网易新闻和凤凰新闻等移动新闻门户网站竞争。我们还与其他移动文学应用程序竞争,例如iReader、QQ阅读、七猫免费小说和梵切小说,以及其他与我们的商业模式类似的移动文学应用程序。在较小程度上,我们与传统的基于PC的网络文学平台竞争。该集团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和更长的经营历史。新的参与者可能会出现,并试图模仿集团的业务战略,从而直接与我们争夺用户。此外,我们可能面临来自寻求进入中国市场的全球在线内容交付平台的潜在竞争,无论是独立的,还是通过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结成战略联盟或收购的方式。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与本集团的竞争对手竞争,本集团的总体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程度可能会下降。我们可能需要花费额外资源,以进一步提高集团的品牌认知度,并推广集团的产品和服务,而这些额外支出可能会对集团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与本集团的任何竞争对手发生纠纷,导致对我们的负面宣传,这些纠纷,无论其真实性或结果如何,都可能损害本集团的声誉或品牌形象,进而导致用户和广告客户数量减少。本集团的竞争对手可能单方面决定采取一系列针对我们的措施,包括可能设计他们的产品以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我们为应对与本集团竞争对手的竞争和纠纷而采取的任何法律程序或措施,都可能代价高昂、耗费时间并扰乱本集团的运营,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
此外,该集团的用户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娱乐选择。其他娱乐形式,包括其他基于互联网的活动,如社交网络、在线视频或游戏、直播,以及线下游戏和活动,如电视、电影和体育,都是更大和更成熟的市场,本集团的用户可能认为它们提供了更多的多样性、可负担性、互动性和享受。本集团的平台与这些其他娱乐形式竞争本集团用户的自由支配时间和消费。如果与其他娱乐形式,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娱乐形式相比,我们无法对集团的平台保持足够的兴趣,集团的业务模式可能不再可行。
该集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广告和营销。该集团广告和营销收入的下降可能会损害其业务。
本集团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广告和营销服务。鉴于该集团的历史较短,它在经营程序化广告系统和获取自己的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客户方面经验有限。本集团可能无法招聘足够的销售人员,以有效和高效地获取和留住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客户。该集团的程序化广告系统的有效性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无法获得广告客户的广泛接受。
25
集团程序化广告系统的广告客户由广告代理商和终端广告商组成。不能保证这些广告代理商将继续吸引广告客户进入集团的平台。此外,正如业内常见的情况,本集团不与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客户订立长期协议。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客户没有义务独家使用集团的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他们通常使用多种渠道来管理其广告和营销需求。因此,我们或广告代理商必须说服广告客户使用本集团的程序化广告系统,增加其使用,并将其在线广告和营销预算的更大份额用于本集团,并持续这样做。广告客户可能不会继续使用集团的平台,或者只有在集团不能有效地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包括说服集团的广告客户相信集团的用户群与其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性,或者如果他们不相信他们在集团的广告和营销上的投资将产生相对于其他广告平台的有竞争力的回报时,才可能愿意以较低的价格在集团做广告。如果集团未能留住现有的广告客户,或确保他们在集团的广告支出保持在类似或增加的水平,或吸引新的广告客户在集团的平台上做广告,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除广告外,我们扩大集团产品和服务货币化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
为了维持集团的经营和收入,我们必须有效地将集团的用户基础货币化,并在广告之外扩大集团产品和服务的货币化。我们计划利用集团的用户账户系统和忠诚计划,引导用户不仅使用集团平台消费其账户中的现金积分,而且用额外资金补充他们在集团平台上的支出。这些措施包括引入付费内容,如文学、网络游戏、短视频以及直播产品。不能保证我们能成功抓住这种货币化机会。例如,用户可能更喜欢从“纯游戏”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这些平台往往提供更广泛的选择,并且由于他们更深入的行业经验,可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该集团主要向用户提供免费内容,而该集团的付费内容可能不会获得大量用户接受。如果我们不能成功执行集团的货币化战略,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预测用户的偏好和兴趣,本集团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用户流量来保持竞争力。
该集团的成功取决于其向用户智能提供个性化轻娱乐内容的能力。通过自动化流程,该集团根据每个用户的个人资料、行为和社会关系,为他们开发兴趣和社交图谱。用户的行为还为群组提供了用户可能感兴趣的主题和内容特征的详细视图。此外,兴趣和社交图谱还考虑了用户与其他用户的社交关系以及其他用户的兴趣,包括他们的行为。该集团的内容推荐引擎分析内容以及每个用户的兴趣和社交图谱,以确定最有可能让这些人感兴趣的内容。这种建议的依据是专家组对用户偏好和兴趣所作的分析,这种分析中的任何错误都可能导致专家组的系统推荐未能吸引用户的内容。此外,该集团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其预测和适应新技术的能力。如果本集团未能通过更好的推荐结果不断改善用户体验,我们可能无法与本集团的竞争对手有效竞争,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6
如果本集团平台上的内容提供者不再继续提供内容、内容数量减少或其内容质量下降,本集团的用户数量和用户参与程度可能会下降。
该集团的成功取决于其能否通过智能交付个性化的轻娱乐内容产生足够的用户流量,而这又取决于该集团的内容提供商贡献的内容。我们认为,用户访问趣头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能够获得以轻娱乐为导向、易于消化的内容。我们鼓励集团的内容提供商积极提供高质量的内容,这些内容将引起集团用户的共鸣,方法是实施一种向他们支付的费用与他们提供的内容相关的观看次数相关的制度。我们还寻求通过鼓励社会互动和制作用户生成的内容来培养更广泛和更多参与的用户基础。如果集团的内容供应商因不满意集团与其之间的收费安排、与其他平台达成排他性安排或任何其他原因或其内容的吸引力下降而不继续向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内容,包括用户生成的内容,以及集团无法向用户提供娱乐性和相关内容,集团的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可能会下降。如果要求本集团与内容提供商分享更高比例的广告和营销收入,以提高本集团交付的内容质量或增加向本集团提供的内容数量,则本集团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集团的用户数量或用户参与程度下降,广告客户可能认为集团的平台对他们的广告支出没有吸引力,并可能减少他们在集团的支出,这将损害集团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
该集团的用户指标和其他估计数在衡量其经营业绩方面受到固有挑战,这可能损害其声誉。
我们定期审查MAU、DAU、每个日活用户平均花费的时间和其他运营指标,以评估增长趋势、衡量集团的业绩并做出战略决策。这些指标是使用公司内部数据计算的,未经独立第三方验证,可能不代表集团未来的财务业绩。虽然这些数字是基于我们认为对适用的衡量期间的合理估计,但在衡量该集团平台在中国大量人口中的使用情况方面存在固有的挑战。例如,我们可能无法区分拥有多个注册账户的个人用户。
该集团的衡量标准或数据中的错误或不准确可能导致不正确的业务决策和效率低下。例如,如果活跃用户被严重低估或夸大,我们可能会花费资源来实施不必要的业务措施,或者不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纠正不利的趋势。如果广告客户或投资者认为本集团的用户或其他经营指标不能准确反映本集团的用户基础,或者如果我们发现本集团的用户或其他经营指标不准确,我们的声誉可能受到损害。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集团的业务,集团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损害。
我们在2021年和2022年面临集团业务和运营的下行压力,这对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提出了并将继续提出重大要求。随着集团建立和扩大其业务、产品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一般和行政能力,我们可能会遇到困难。我们面临着来自其他高增长公司的人才竞争,这些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我们可能无法以足够快的速度聘用新员工,以满足集团的需要。为了吸引高技能人才,我们不得不提供,并且相信我们将需要继续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我们面临着过度雇佣、过度补偿集团员工和过度扩张集团运营基础设施的风险,以及整合、发展和激励不断增长的员工基础的挑战。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像一个规模更小、效率更高的组织那样快速地进行创新或执行。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集团的雇用需要,并成功地整合集团的新雇员,集团的效率和能力达到集团的预测,集团的员工士气、生产力和留用可能受到影响,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7
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可能很高,我们预计,随着集团维持其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度,以及开发和实施需要更多基础设施的新内容格式、功能、产品和服务,如文学、在线游戏和直播,未来将继续产生大量费用。从历史上看,该集团成本和开支的变化影响了其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我们期望继续投资于集团的基础设施,使其能够迅速和可靠地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也可能使该集团的能力受到限制,无法为其用户、内容提供者和广告客户维持可靠的服务水平,无法发展和改进该集团的业务、财务、法律和管理控制,也无法加强该集团的报告制度和程序。本集团的费用增长速度可能快于收入增长速度,下降速度可能慢于收入增长速度,其费用可能高于我们的预期。管理该集团的业务将需要大量支出和分配宝贵的管理资源。如果我们不能在集团的组织中实现必要的效率水平,集团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损害。
集团移动应用软件上的广告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法律诉讼、处罚和其他行政行动。
根据中国的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的广告内容,以确保这些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广告法》,并于2015年4月24日、2018年10月26日和2021年4月29日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对广告服务的监督管理。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依照本法律、法规的规定,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此外,《广告法》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精饮料、教育或培训、具有预期投资回报的产品或服务、房地产、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一些涉农广告等几类广告的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根据新的暂行办法,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特殊产品或服务,除非经审查合格,否则不得刊登广告。此外,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和明确标识为“广告”的性质,使消费者知道这是一种广告。新《暂行办法》还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实相关证明文件,核查广告内容,禁止发布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没有必要证明文件的广告。然而,对于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确定,没有实施规则或官方解释,这种确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地方分支机构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继承者)全权决定,这导致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被有关政府当局视为淫秽、诽谤、不适当的讽刺或其他不适当的广告内容也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例如,中国政府暂停了中国一个短视频平台的广告服务,因为该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内容被认为是对革命人物的冒犯和不尊重。
2021年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网络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或《互联网广告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广告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广告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一键关闭的要求,禁止在互联网媒体上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某些项目的广告,其中包括与网络游戏有关的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我们不能向你保证,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的所有广告都是真实、准确、适当的,并且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条例。例如,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的广告商或其代理人可能采用旨在逃避集团监测的措施,例如提供与实际广告不符的不真实材料,或提供表面上符合规定但与一个或多个含有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内容的网页相关联的广告。此外,该集团负责审查广告的雇员可能不完全了解有关法律和条例,或可能受到广告商的不适当影响。在每种情况下,我们仍可能对不合规的广告内容负责。我们在集团的大部分广告合同中都包含了条款,要求广告客户提供的所有广告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集团与有关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客户之间的合约,他们须就其违反该等陈述而对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害负上法律责任。然而,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执行该集团的合同权利。
28
2021年11月1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互联网企业应当在其App的启动广告中设置明显有效的关闭按钮。2022年9月9日,CAC、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告知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要求弹窗广告必须经过内容合规审核,必须具有可辨识性,显著标识为“广告”,并明确告知用户。此外,弹窗广告应当能够一键关闭,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方式,提供引导、重定向恶意流量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或诱导用户点击该服务,伪造、劫持流量。
违反这些法律和条例可能使集团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集团的广告收入、命令停止传播广告和命令消除非法广告的影响。如果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的非法广告产生过多的负面影响,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受到损害,中国政府当局可能对我们采取更严厉的处罚和行政行动。在涉及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当局甚至可能迫使我们终止集团的广告业务或吊销集团的许可证。此类处罚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7月16日,央视在其年度消费者权益节目中报道,第三方广告代理商在趣头条投放的某些广告夸大了某些食品和减肥产品的健康益处,并宣传可能涉及网络赌博的活动。作为回应,我们迅速采取了适当措施,例如立即暂停所有参与这些广告的员工,包括广告运营负责人,对所有第三方广告代理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强内容管理能力,以识别误导或不适当的广告,并在趣头条的主屏幕上推出易于使用和查找的投诉频道,以便用户可以就集团应用上投放的任何广告向我们提出投诉。该报道发布后,趣头条在中国几家主要的安卓应用商店被暂时下架,但在2020年7月31日恢复。2020年10月14日,上海吉分和上海电管因在趣头条app上投放某些虚假广告而被当地监管机构罚款。这两个实体从虚假广告中赚取的广告费也被没收。罚款和没收所得的总额分别为:上海集芬约人民币60万元和上海典冠约人民币200万元,已于2020年11月27日全部支付。2023年2月8日,米读Lite因欺骗、误导和强迫用户(如用户点击将触发广告自动下载)被工信部通报并责令整改。2023年2月10日,我们向工信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完成了整改。虽然我们通过采取补救行动加强了集团的内部程序,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集团平台上的所有广告都将完全符合适用的规则和条例。
此外,集团移动应用软件上的广告也可能使我们受到法律诉讼,这可能导致我们受到处罚,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例如,2022年,我们的一家重要子公司和一家关键VIE支付了总计828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原因是一名广告客户涉嫌在集团的在线平台上投放欺诈性广告。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与我们在线平台上的广告有关的诉讼。”我们继续执行各种措施,以改进我们的内部程序。例如,我们进一步加强筛选和审查在我们的网上平台投放广告的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商的资格。我们亦已进一步优化我们的广告业务团队,并投入更多努力处理有关网上平台广告的投诉。
29
政府加强对内容平台的监管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动。
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加强了对类似于本集团移动应用程序的内容平台的监管。除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外,此类监管往往更关注那些被或可能被视为具有误导性、淫秽、色情、有害和/或违背中国社会价值观和道德的内容,这些内容可能会使平台的运营者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例如,2018年4月,一家提供娱乐性内容的平台被NRTA勒令永久停止运营,因为该平台提供的内容被认为低俗且“背离主流价值观”。此外,2018年7月,负责“根除色情和非法出版物”的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宣布了新的协调努力,以规范和控制新生的网络短视频行业,包括对19家网络短视频平台的引用,这些平台据称无视之前和多次警告,不得传播被当局视为淫秽、误导、色情、暴力、侵权、耸人听闻、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年轻观众有害或其他非法或有害的内容。在这19个平台中,有15个平台的应用程序已从应用商店下架,新的下载被屏蔽;在这15个平台中,有3个平台的运营也被有关部门暂停。
政府对内容和内容平台的监管通常会扩大范围,并监督内容平台运营的其他方面,例如信息安全、用户适当性管理、防沉迷、销售和营销,此外还会在内容和广告方面加强并变得更加严格。例如,2019年12月15日,CAC颁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具体规定了鼓励、禁止或阻止和拒绝传播的信息,以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和内容。此外,2021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主体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探索建立不适合未成年人访问的内容的评审评判标准,持续提升非法内容模式识别能力,提高人工审核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及时有效地屏蔽和清理邪教、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等有害内容,负值等。任何此类新的或扩大的监管措施或监督都可能导致本集团产生更高的合规成本,修改本集团的业务战略、目标用户群体或促销模式,从而对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发现集团平台的点击欺诈,我们可能会失去广告客户的信心,集团的收入可能会下降。
我们面临着该集团广告服务存在点击欺诈的风险。点击欺诈是指一个人、自动脚本或计算机程序模仿合法用户点击广告,目的是为每次点击产生费用,而对广告链接的目标没有实际利益。如果我们未能发现欺诈性点击,或无法防止此类欺诈活动,受影响的广告客户对集团移动广告服务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减少,并对集团服务的完整性失去信心。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声誉可能受到损害,集团可能无法留住现有的广告客户,无法为集团的广告服务吸引新的广告客户,集团的广告收入可能下降。
如果我们未能发现本集团平台上的用户不当行为,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该集团的平台使用户能够上传内容、发表评论、与他人互动以及参与各种其他在线活动。作为该集团平台的守门人,该集团的内容管理系统旨在确保向用户提供的信息的质量和适当性,其中包括内容和评论发布。该小组开展了一个高效和彻底的筛选过程,其中包括基于算法的筛选和人工审查。该集团还实施了投诉程序,使其能够在用户的帮助下识别不良内容。然而,这些程序可能无法阻止所有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或评论被张贴,专家组的工作人员可能无法有效地审查和筛选这些内容或评论。针对通过本集团平台进行的非法或不适当活动的指控或媒体对本集团的任何负面报道,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进行干预,并追究本集团的责任,并对其施加行政处罚或其他制裁,例如要求本集团限制或停止其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的某些功能和服务。因此,该集团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其用户基础、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下降。
30
此外,如果集团被认为协助出现第三方在其平台上放置的不当内容,包括用户生成的内容,则可能受到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包括暂停或吊销运营集团平台所需的许可证。虽然专家组要求其平台上的内容提供者承诺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此类内容可能未经授权,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家组可能无法发现和识别侵犯知识产权的每一个实例。见“—与本集团开展业务的第三方不遵守法律可能扰乱本集团的业务,并对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和“本集团可能因在本集团平台上展示、检索或链接或交付给本集团用户的信息或内容而受到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集团可能面临诽谤、诽谤、疏忽、版权、专利或商标侵权、其他非法活动或基于在本集团平台上传递或以其他方式访问的信息的性质和内容的其他索赔。为这些行动辩护可能代价高昂,需要我们的管理层和其他资源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这将对集团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有能力防止滥用其用户忠诚计划,同时确保其在用户获取和参与方面的效力,这将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激励口碑传播的病毒式推荐,提高用户参与度和忠诚度,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具有类似游戏的功能,允许用户在享受内容的同时赚取忠诚度积分,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参与有趣的任务赚取现金信用。集团移动应用程序的注册用户如果成为活跃用户、转介后来注册并成为活跃用户的其他用户或在登录时参与各种活动,就可以获得忠诚度积分。累积的忠诚度积分,如果超过一定的门槛,用户可以通过直接记入用户的电子钱包,以现金的形式提取。在确定提款门槛和忠诚积分与可提款货币价值之间的汇率方面,我们拥有唯一的自由裁量权。集团的用户忠诚计划对集团安装用户的增长和较高的用户参与度做出了重大贡献。尽管我们认为,集团注册用户使用应用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消费内容,而不是赚取忠诚度积分,但我们设计了集团的忠诚度计划,以平衡其在用户获取和参与方面的功效,同时防止用户仅仅为了忠诚度积分而使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我们无法实现这种平衡,可能会使集团的用户忠诚度计划不再对用户具有吸引力,这可能会对用户增长和用户参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仍然会有一些用户只是因为集团的用户忠诚计划而被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所吸引。我们已经建立了各种机制,以防止滥用本集团的用户忠诚度计划。例如,该集团的系统会考虑用户向下滚动页面的速度,以确定查看者是否真的浏览过文章,现在根据浏览内容的每分钟时间提供忠诚度积分。然而,专家组的系统可能无法发现所有滥用情况。此外,虽然本集团的忠诚度计划的设计是为了只提供少量的忠诚度积分,以便采取任何旨在吸引用户推荐和参与的具体行动,但我们无法确保不会有用户能够侵入本集团的用户忠诚度计划,使赚取忠诚度积分成为一项非常有利可图的工作。我们还致力于开发欺诈检测技术,以打击欺诈用户和针对本集团用户忠诚度计划的活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系统将有效识别欺诈行为。如果我们允许用户不正当地赚取忠诚积分,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正如集团的用户协议中明确指出的那样,集团拥有确定用户滥用集团用户忠诚计划的唯一酌处权,如果发现用户滥用集团用户忠诚计划,集团可冻结该用户的账户。某些账户被冻结的用户曾在网上投诉。此类投诉可能损害公众对该集团平台的看法和信誉,该集团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1
该集团的经营业绩可能在每个季度之间波动,因此很难预测。
该集团的季度业务结果过去有波动,今后将继续波动。因此,该集团过去的季度业务结果不一定是未来业绩的指标。本集团在任何一个季度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因素我们无法预测或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包括:
| • | 集团维持其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的能力; |
| • | 集团广告客户支出的波动,包括季节性因素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波动; |
| • | 集团吸引和留住广告客户的能力; |
| • | 发生计划内或计划外的重大事件,包括可能导致重大股份补偿或其他费用的事件; |
| • | 开发和引进新的内容格式、产品或服务或改变现有内容格式、产品或服务的特征; |
| • | 竞争对手或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的影响; |
| • | 增加本集团的成本和开支,我们可能会增加本集团的业务,以扩大本集团的业务,并保持竞争力; |
| • | 法律或监管环境或程序的变化,包括在安全、隐私或政府监管机构强制执行方面的变化,包括罚款、命令或同意令;和 |
| • | 中国或全球商业或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 |
鉴于本集团有限的经营历史和我们竞争的市场迅速变化,本集团的历史经营业绩可能不足以使你对本集团未来的经营业绩作出充分的预测。集团的经营历史较短,因此我们很难确定集团业务中反复出现的季节性趋势。中国的广告业具有季节性。从历史上看,由于农历新年前后的长假,集团平台上的广告支出和用户活动往往在每个历年第一季度处于最低水平,在此期间,用户往往在线下花更多时间与家人团聚和庆祝活动,而在线时间较少,包括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上。此外,由于消费者支出减少,或制造商或其他服务供应商减少或暂停生产和物流活动,广告客户,例如电子商务行业的客户,也可能在农历新年前后的假期减少广告支出。我们认为这一季节性因素会影响集团的季度业绩,特别是集团每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
本集团可能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其拥有移动应用程序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
中国政府严格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外国投资中国互联网行业、互联网内容以及互联网行业服务提供商的许可证和许可要求。由于与因特网有关的一些法律、条例和法律要求是相对较新和不断变化的,它们的解释和执行涉及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因此以前的法院判决只能被引用作为参考,没有什么判例价值。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很难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赔偿责任。与中国政府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32
| • | 由于限制外国投资于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几乎所有的付费服务和广告服务,本集团通过合同安排而非股权控制的企业在中国经营其移动应用程序。 |
| • | 与中国互联网业务监管有关的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许可做法,导致本集团的某些许可证、执照或业务可能受到质疑的风险,这可能会扰乱本集团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或要求我们增加资本,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本集团产生其他不利影响。例如,我们的一些业务活动涉及提供1v1实时音视频社交通讯功能,这可能被视为根据《电信业务目录》提供即时信息交互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我们可能会被命令获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涵盖我们尚未获得的提供即时信息交互服务的服务范围。除此之外,中国对可接受内容的大量且往往含糊的限制,使集团可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临时封锁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或完全关闭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例如,直接负责保护所有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国家秘密的国家保密局,有权屏蔽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不符合网络信息传播有关国家秘密保护规定的任何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此外,2010年10月1日生效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应当停止传播,并向国家安全和公安机关报告。根据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国家保密机关的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删除其网站上任何可能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如果不能及时和充分地这样做,可能会使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并受到国家安全局、公安部和/或工信部或它们各自的地方对应机构的某些处罚。 |
| • | 2009年9月28日,NRTA(前称SART、GAPPRFT和SARFT)和国家打击色情和非法出版物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在中国境内的全资、股权合资或合作合资投资参与互联网游戏运营业务,以及通过合同或技术支持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和参与此类业务。 |
| • | 2016年2月4日,NRTA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规则》,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禁止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从事提供网络出版服务。根据这些规则,网上出版物的提供者必须有因特网出版许可证。包括“在线出版物”在内的相关概念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NRTA或其他有关当局至今没有明确要求我们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以继续我们的业务,但我们可能面临这些当局的进一步审查,这可能要求我们申请这种许可证和/或使我们受到处罚。此外,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者境外组织、个人进行的涉及互联网出版服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家出版事务管理局审批。 |
33
| • | 2020年11月,NRTA发布《关于加强线上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告》,即78号文。根据78号文,提供线上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服务的平台,除其他事项外,应当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和业务经营情况,确保所有直播主播和虚拟送礼用户实名登记,禁止未成年人或未实名登记的用户进行虚拟送礼,并设定每次、每日、每月虚拟送礼最高限额。2021年2月9日,CAC、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开展营业性网络演出的直播平台,应当持有《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办理ICP备案和直播平台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取得《视听许可证》(或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完成ICP备案手续。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北京至尊杆子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视听许可证,集团已使用趣头条app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运营的所有直播平台都能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成功注册。不进行此种登记可能对集团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2022年3月25日,CAC、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向省级网信办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从事网络直播营利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名、账号名称、收入类型、盈利情况等信息,并配合网络空间、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进行监督检查。78号文还对某些直播业务提出了直播审核人员要求、内容标注要求和其他要求。关于78号文的更多信息,见"项目4。公司信息——法规——与在线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由于78号文的部分要求及其执行标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仍在从监管机构获得进一步指导,并评估78号文的各项要求对集团业务的适用性和影响。有关78号文的任何进一步监管更新或有关直播的其他强化监管可能会增加集团在直播业务方面的合规负担,并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由于因特网和其他在线服务的日益普及和使用,可能会通过一些关于因特网或其他在线服务的法律和条例,涉及诸如用户隐私、定价、内容、版权、分销、反垄断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质量等问题。通过其他法律或条例可能会阻碍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服务的发展,进而可能减少对集团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增加集团的经营成本。此外,不同法域管辖财产所有权、销售和其他税收、诽谤和个人隐私等问题的现行法律是否适用于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尚不确定,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解决。任何新的立法或条例,适用法律目前不适用于本集团业务的法域的法律和条例,或将现行法律和条例适用于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都可能严重扰乱本集团的业务或使我们受到处罚。
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声明立场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在中国的互联网业务(包括本集团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的不确定性。
34
与集团开展业务的第三方不遵守法律可能会扰乱集团的业务,并对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集团与之开展业务的第三方,如内容提供商、广告代理商、广告客户和商品供应商,可能因未能遵守监管规定而受到监管处罚或处罚,可能受到刑事调查或法律诉讼,或侵犯其他方的合法权利,从而可能直接或间接扰乱本集团的业务。尽管本集团在与第三方建立合同关系之前对法律手续和认证进行审查,并采取措施减少在第三方不遵守合同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的风险,但我们无法确定该第三方是否违反了任何监管规定,是否违反了任何适用法律,是否侵犯或将侵犯任何其他方的法律权利。例如,内容提供者可以提交他们无权分发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尽管该集团的内容管理系统会对内容进行潜在的版权侵权行为筛查,但它可能无法识别所有的版权侵权行为。如果集团交付的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版权,则可能需要支付损害赔偿金以补偿该第三方。即使集团有合同权利要求相关内容提供商就此种付款提供赔偿,但不能保证集团将能够强制执行此种权利。因此,该集团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同样,广告客户的广告内容也可能不完全符合可能使我们受到法律诉讼、处罚和其他行政行动的适用法律和条例,并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的广告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法律诉讼、处罚和其他行政行动。”2022年11月,当地警方命令其中一家集团VIE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合140万美元),以调查一家广告代理商涉嫌在我们的一个移动应用程序上投放广告的欺诈行为。我们不确定当地警察是否和何时将这些款项退还给我们,也不确定这种调查是否会导致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如果这笔款项长期或根本不归还给我们,我们的营运资金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不能排除因第三方不遵守规定而承担责任或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我们无法向你保证,本集团将能够查明与本集团开展业务的第三方在业务实践中的违规或不遵守情况,或此种违规或不遵守情况将得到迅速和适当的纠正。影响本集团业务所涉第三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监管行动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业务活动和声誉,进而可能影响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与集团产品和服务以及用户信息的使用有关的隐私问题可能损害集团的声誉,阻止现有和潜在用户和客户使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并对集团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该集团从其用户收集个人数据,以便更好地了解其用户及其需求,并帮助广告客户针对特定的人口群体。通过自动化流程,该集团根据每个用户的个人资料、行为和社会关系,为他们开发社交图谱。对收集、使用、披露或保障个人信息或其他隐私相关事项的担忧,即使毫无根据,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使集团失去用户和客户,并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本集团努力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以及本集团自己公布的隐私政策和本集团在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可能承担的其他义务,但未能遵守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可能会导致(在某些情况下已导致)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对我们进行调查和其他诉讼或行动,以及负面宣传和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每一项都可能导致本集团失去用户和客户,从而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系统故障或损害集团安全,导致未经授权访问或发布集团用户或客户的数据,都可能严重限制集团产品和服务的采用,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从而损害集团的业务。我们预计将继续投入大量资源,以防范安全漏洞。随着集团扩大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并扩大其用户基础,这类事件可能严重损害集团业务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关于数据保护的新法律或条例,或对现有的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法律或条例的解释和适用,这些法律或条例往往是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可能与专家组的做法不一致。遵守新的法律和条例可能导致集团产生大量费用,或要求集团以对其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其业务做法。例如,如果出于隐私方面的考虑或监管限制,本集团无法销售以人口为目标的广告,则本集团对广告客户的吸引力可能会降低。
35
如果本集团无法跟上移动互联网行业快速技术变革的步伐,其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移动内容行业和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特点是不断变化,包括技术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新产品和服务的频繁推出以及新的行业标准和做法的不断出现。因此,该集团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其以符合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应对这些变化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跟上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的发展,用户可能不再被集团的平台所吸引。活跃用户数量的减少可能会减少集团的货币化机会,并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集团的技术能力和作为其平台基础的基础设施对该集团的成功至关重要。本集团所处的行业受制于快速的技术变革,并在技术创新方面迅速发展。我们需要预测新技术的出现,并评估它们的市场接受度。我们还需要在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包括财政资源,以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使集团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然而,发展活动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在将该集团的发展成果商业化方面可能遇到实际困难。该集团在研究和开发方面的大量支出可能不会产生相应的效益。鉴于该技术已经并将继续发展的速度很快,我们可能无法以高效和成本效益高的方式及时升级该集团的技术,或者根本无法升级。编程或操作中的新技术可能会使我们正在开发或预期将来开发的集团技术、集团平台或产品或服务过时或失去吸引力,从而限制集团收回相关产品开发成本、外包成本和许可费的能力,这可能导致集团的收入和市场份额下降。
如果集团的安全措施遭到破坏,或集团的产品和服务受到攻击,削弱或剥夺用户访问集团产品和服务的能力,集团的产品和服务可能被视为不安全,用户可能限制或停止使用集团的产品和服务,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损害。
集团的产品和服务涉及用户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漏洞使我们面临信息丢失、诉讼和潜在责任的风险。我们可能遭遇不同程度的网络攻击,包括试图侵入集团的用户账户或将集团的用户流量转至其他网站。与微信等其他移动应用互动的功能可能会扩大黑客对用户账户的访问范围。微信允许用户使用微信身份登录该集团的平台。本集团的安全措施也可能因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此外,外部各方可能企图以欺诈手段诱使雇员或用户披露敏感信息,以获取本集团的数据或本集团用户的数据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此类数据或账户。任何此类违规行为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损害我们的声誉以及对本集团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丧失信心,从而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用于获取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低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而且往往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果发生实际或认为违反集团安全的情况,市场对集团安全措施有效性的看法可能受到损害,集团可能失去用户,我们可能面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包括法律索赔和监管罚款和处罚。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集团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6
该集团在其业务的某些方面依赖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
集团用户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从集团移动应用程序账户中提取现金贷记。集团的用户还可以使用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以额外资金补充他们在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支出。在此类在线支付交易中,通过公共网络安全地传输客户个人信息等机密信息,对于维持消费者信心至关重要。
我们无法控制这些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的安全措施,集团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漏洞可能使我们面临诉讼,并可能因未能确保客户机密信息而承担责任,除其他外,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集团使用的所有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如果发生广为宣传的互联网或移动网络安全漏洞,担心其在线金融交易安全的用户可能不愿购买本集团的虚拟物品,即使所宣传的违规行为不涉及本集团使用的支付系统或方法。此外,可能存在计费软件错误,这将损害客户对这些在线支付系统的信心。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并损害我们的声誉或本集团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本集团可能会失去活跃用户,这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本集团使用的任何支付平台决定大幅提高使用其支付系统向我们收取的费用百分比,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网络安全审查。
2020年4月13日,CAC与其他11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审查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报告程序、评估因素和法律责任,于2020年6月1日实施,以取代2017年5月2日CAC发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根据《审查办法》,根据CAC公布的《审查办法问题答复》,包括电信业关键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商的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任何网络产品或服务,必须申请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据此,从事下列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对拥有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进行合并、重组或分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ii)在外国列名处理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iii)在香港列名数据处理商,此种列名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iv)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确定什么是“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范围和门槛仍不确定,CAC将进一步阐述。进一步要求,处理重要数据或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由受聘的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完成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网信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年度报告。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仅供公开征求意见,CAC或中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尚未发布对该拟议条例的解释或实施细则。尚不确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何时通过并生效,以及是否会像最初提议的那样通过。
2021年12月28日,CAC和其他12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取代和取代了自2020年6月起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二)网络平台运营商的任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三)任何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并将在国外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均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如果相关的中国政府机构确定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以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在此审查期间,本集团可能被要求暂停在中国的新用户注册和/或经历本集团业务的其他中断。网络安全审查也可能导致对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政资源。此外,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本集团违反了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暂停服务或将本集团的应用从相关应用商店下架。因此,网络安全审查可能对该集团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这些措施是最近颁布的,在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37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本集团尚未从任何中国政府机构获悉任何要求我们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然而,由于预期网络安全法律和条例的执行将得到加强,集团的业务将继续扩大,如果集团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相关条例被视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并将被要求遵守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则集团将面临潜在风险。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公开披露。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提出,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根据数据被伪造、损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分类分级保护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实行出口限制。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在境外提供数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者,由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通过当地对应方申请对跨境数据转移进行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拟在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三)自去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接收者提供10万个人信息或1万个人敏感信息的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CAC》规定需进行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此外,数据处理者应在申请进行上述安全评估之前,对跨境数据转移的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在此评估下,数据处理者应侧重于某些因素,其中包括:跨境数据转移的目的、范围和方法以及海外接收者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必要性,跨境数据转移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公共利益和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与境外接收人订立的跨境数据传输相关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否充分包含了数据安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如不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能会面临暂停服务、罚款、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处罚。
38
2023年2月22日,CAC发布了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对任何有意通过签订标准合同将个人信息在中国境外转移给外国接收者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了规范。它规定,以前的个人信息转移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一)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二)处理不到10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三)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向国外转移不到1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四)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在个人信息向国外转移之前,累计向国外转移不到1万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应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个人信息经理人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办提出备案申请。未完成备案和未遵守备案要求的,可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暂停服务、罚款或吊销有关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本集团一直在不断努力遵守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中国其他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只收集提供相应服务所必需的基本用户信息。专家组不时更新其隐私政策并调整其数据处理做法,以满足CAC和其他当局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数据和网络安全。然而,由于最近颁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其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而且由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尚未通过,而且尚不清楚未来通过的正式版本是否会有任何进一步的重大变化,专家组仍然面临不确定性,即这些规则的颁布、解释或执行可能会对专家组产生负面影响。该小组可能受到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是这样,它可能无法通过这种审查。此外,该集团未来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加强的网络安全审查或发起的调查。任何未能或延迟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任何其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暂停业务、关闭网站、将本集团的应用程序从应用程序商店下架、吊销许可证,以及对本集团的声誉损害或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美国存托凭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的趣头条和米读小说移动应用程序分别于2021年6月和2021年8月在CAC发布的通知中被列入有关收集个人数据的问题,我们被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自那时起,我们已采取措施,改善移动应用的数据私隐保护,而我们并没有在这方面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本集团未参与CAC或其他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除上述事件外,本集团未收到任何此类方面的调查、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我们不能排除该小组可能受到CAC或相关政府监管当局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或其他调查的可能性。
中国已通过了有关算法使用的规定。如果新法规或现有法规限制我们在业务中使用算法的能力,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已通过了有关算法使用的规定。2021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规定》讨论稿,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或算法劫持流量或影响用户选择,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2021年9月17日,CAC联合其他政府机构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相关监管机构应对算法的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和效果进行日常监测,相关监管机构应对算法进行安全评估。指导意见还规定,应当建立算法备案制度,推进算法分类安全管理。2021年12月31日,CAC和中国其他一些政府部门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3月1日生效,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填写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报告和拟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披露的内容等信息,办理备案手续。这些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的算法推荐服务,并以适当方式宣传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则、目的和主要运行机制。有关中国有关算法的法律法规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4。公司信息——法规——网络安全和审查条例。”
39
算法是我们改进移动应用程序功能和改善用户体验的有效工具。例如,我们利用算法向用户推送个性化内容,这有助于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并提高用户参与度。如果新的或现有的法规限制了我们在业务中使用算法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在同样程度上利用这项技术,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
主要社交网络特性和功能的任何变化、中断或中断都可能限制集团继续扩大集团用户基础的能力,集团的业务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利用微信和QQ等社交网络作为其用户获取和参与努力的一部分。这些社交网络使用户能够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上分享内容,或向其朋友、家人和其他社交联系人推荐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从而产生低成本的自然流量,并提高集团的用户参与度。如果该集团未能利用这些社交网络,其吸引或留住用户的能力可能受到损害。如果这些社交网络中的任何一个改变其功能或支持,或停止向专家组提供其功能或支持,专家组可能无法找到类似规模的替代社交网络来提供类似的功能或支持。此外,集团可能无法与其他社交网络运营商建立或维持关系,以支持其业务在经济上可行的条件下增长,或根本无法实现。集团与主要社交网络运营商关系的任何中断或中断都可能严重和不利地影响其继续扩大用户基础的能力,而上述情况的任何发生都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无法聘用和留住关键人员,该集团的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依赖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很难被取代。失去我们的任何行政人员或其他关键雇员的服务可能会损害本集团的业务。中国对合格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集团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大量合格员工和留住现有关键员工的能力。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本集团的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需要大幅增加合格员工的数量并留住关键员工,这可能导致我们大幅增加与薪酬相关的成本,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
我们还依赖于谭思亮先生的服务,他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临时首席财务官。虽然陈先生花了大量时间与我们在一起,并积极参与集团业务的管理,但他并没有把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我们身上。如果陈先生未来减少与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减少参与集团业务的管理,我们可能不再受益于他丰富的行业经验,集团的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临时首席财务官谭思亮先生控制着我们和我们的公司事务。我们的双层投票结构将限制你方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实行双重股权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B类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但须符合某些条件,而A类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每股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个人或实体,每一股B类普通股应按照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40
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临时首席财务官谭思亮先生控制着我们和我们的公司事务。Tan先生通过Innotech Group Holdings Ltd.实益拥有27,123,442股我们的B类普通股,Innotech Group Holdings Ltd.是一家由他最终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F表格的本年度报告日期,这些B类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约41.2%,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87.5%,原因是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具有不同的投票权。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持股。”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陈先生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对公司事务施加影响的能力,也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失去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票的机会。
本集团已发生并可能继续发生大量股份补偿费用。
我们通过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允许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息等价物、股票增值权和股份支付,作为基于股权的奖励。股权激励计划取代了我们之前采用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承担了根据这两个计划授予的所有奖励。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所有股票期权和其他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最初为12,464,141股A类普通股。2019年3月5日,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预留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数的3.5%。在此后的四年内,每年1月1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而预留并可供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将增加上一历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数的2.0%。截至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之日,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购买6041,461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已被授予并尚未行使。本集团须就授予我们的雇员、董事及顾问的选择作出交代。本集团须将授予雇员、董事和顾问的期权归类为股权奖励,并根据此类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而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则在受赠方必须提供服务以换取股票期权或其他股权奖励的期间内确认。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有4.632亿元人民币、2.002亿元人民币和7010万元人民币(合1020万美元)被确认为股权激励费用。
我们相信,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对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我们的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的能力非常重要,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提供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因此,集团与股份补偿有关的开支可能大幅增加,这可能对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见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6。
未来对互补资产、技术和业务的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失败,并可能导致股本或收益稀释。
我们可能会投资或收购与集团现有业务互补的资产、技术和业务。我们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产生我们期望的结果。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导致使用大量现金、潜在稀释性的股本证券发行、与商誉或无形资产相关的大量摊销费用以及被收购企业潜在未知负债的风险。此外,如果这些商誉或无形资产受损,集团可能需要在其经营业绩中记入一笔重大费用。此类投资和收购也可能需要我们的管理团队投入大量精力。此外,确定和完成投资和收购以及将收购的业务纳入集团的成本可能很高,收购的业务的整合可能会破坏集团现有的业务活动。此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对投资和收购的批准,并遵守任何适用的中国规则和法规,这可能会造成高昂的成本。如果我们的投资和收购不成功,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1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这可能导致集团竞争力下降。
我们认为,该集团的知识产权对其成功至关重要。这些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域名、版权、专门知识和专有技术。我们目前依靠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法和保密性、发明转让以及与集团雇员和其他人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集团的所有权。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和“项目4。公司信息——法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本集团的任何知识产权都不会受到质疑、无效或规避,或这些知识产权将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前,当我们申请“趣头条”商标注册时,该集团的一个竞争对手曾提出异议,理由是“趣头条”与该竞争对手注册的商标类似。尽管商标局驳回了这一异议,并且我们在2019年成功注册了“趣头条”的商标,但我们收到了一份判决书,其中商标局部分支持了该竞争对手随后对这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性提出的质疑。我们已对商标局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我们得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该法院要求商标局撤回判决。然而,该竞争对手于2022年2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支持,这使得我们的“趣头条”在第42类上被注销。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维护、保护和执行本集团的知识产权。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永远占上风,集团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将得到充分保护。此外,其他当事人可能挪用集团的知识产权,这将使集团遭受经济或名誉损害。由于技术变革的速度很快,我们也不能向你保证,集团的所有专利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都能及时或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获得专利,或者根本不能获得专利。此外,本集团的部分业务依赖其他方开发或许可的技术,或与其他方共同开发的技术,本集团可能无法或无法继续以合理的条件从这些其他方获得许可和技术,或根本无法获得许可和技术。
在中国,注册、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往往很困难。法定法律和条例受司法解释和执行的制约,由于缺乏关于法定解释的明确指导,可能不能一致地适用。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被交易对手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此类违反。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执行集团的合同权利。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本集团的知识产权既困难又代价高昂,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本集团的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集团的知识产权,这种诉讼可能会造成大量费用,并挪用集团的管理和财政资源。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在这类诉讼中胜诉。此外,本集团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本集团的竞争对手,或由本集团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如果集团的雇员或顾问在为我们工作时使用他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就可能在有关专门知识和发明的权利方面产生争议。如果未能保护或执行集团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2
本集团可能因在本集团平台上展示、检索或链接到本集团平台或交付给本集团用户的信息或内容而受到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本集团平台上的产品或服务而受到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互联网、科技和媒体行业的公司经常因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犯隐私、诽谤和其他侵犯他方权利的指控而卷入诉讼。在互联网相关行业,特别是在中国,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是不确定的,并且仍在不断变化。随着我们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随着诉讼在中国解决商业纠纷变得越来越普遍,我们面临着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对象的更高风险。
该集团允许内容提供商在其平台上传文本、图像和视频。我们有一些程序旨在减少内容在没有适当许可或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被使用的可能性。然而,这些程序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未经授权发布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我们可能面临版权或商标侵权、诽谤、不正当竞争、诽谤、疏忽以及基于通过集团平台交付、共享或以其他方式访问的材料的性质和内容的其他索赔的责任。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专家组正在就通过专家组平台交付、共享或以其他方式访问的未经授权的内容向专家组提出的某些索赔进行辩护。
为知识产权诉讼辩护的成本很高,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我们不能保证在所有案件中都能获得有利的最终结果。此类索赔即使不会导致赔偿责任,也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由此产生的任何负债或费用,或为减少未来负债风险而需要对集团平台进行的变更,都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地报告集团的经营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的信心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遵守《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报告要求。除其他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要求我们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内部控制。我们必须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要求,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便管理层能够在我们的20-F表格中报告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条所界定)。我们的内部控制制度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已公布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提供合理保证。所有内部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得多么好,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因此,即使那些被确定为有效的系统也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只能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提供合理的保证。此外,对今后各期的任何成效评估的预测都可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在进行这一评估时,委员会采用了特雷德韦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确立的标准。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原因是下文指出的重大缺陷。
43
根据美国证交会规定的报告要求,“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公司年度或中期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在编制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首次发现了这一重大缺陷,原因是缺乏足够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交会的报告要求有适当的了解,无法对财务报告进行正式的关键控制,也无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为了弥补我们之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已经采取并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一)聘用更多合格资源,包括财务总监,具备相关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交会报告经验和资格,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并建立财务和系统控制框架;(二)为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和财务报告培训计划,(三)对非经常性和复杂交易建立有效的监督并澄清报告要求,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准确、完整并符合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四)加强内部审计职能,并聘请外部咨询公司帮助我们评估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的合规准备情况,并改善整体内部控制。然而,这些措施尚未得到充分执行,我们的结论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纠正。
由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符合《JOBS法案》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本20-F表格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今后,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仍然不有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独立测试后,可能也不会得出同样的结论。此外,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对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政资源及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会防止或发现所有的错误和欺诈。一个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和操作得多么好,都只能为控制系统的目标得到实现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由于所有控制系统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任何对控制的评价都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由于错误或舞弊造成的错报,或所有控制问题和舞弊事件都会被发现。
如果我们不能执行和维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和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证交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
终止本集团在中国可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的税收法律和法规,集团VIE之一的上海集芬和上海晨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晨星,上海趣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或上海趣云,都有资格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2018年12月29日生效的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一般对所有企业统一征收25%的所得税率,但给予“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按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相关行政措施,上海集芬和上海晨星要符合“HNTE”的资格,必须符合一定的财务和非财务标准,并完成与行政当局的核查程序。作为“HNTE”的持续资格须接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每三年一次的审查,在实践中,某些地方税务部门也要求对资格进行年度评估。除上述税收优惠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上海晨星有资格享受某些增值税优惠。除此之外,上海晨星还获得了合格软件企业证书。一旦达到其他条件,上海晨星将有资格根据相关规则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工信部于201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于2020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如果对主体的税收优惠待遇中止或未被当地税务机关核实,且受影响的主体未能获得基于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等其他资质的税收优惠待遇,则将适用标准税率和政策,包括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税务当局将来不会终止本集团的任何优惠税务待遇,可能具有追溯效力。
44
用户的增长和参与有赖于与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主要移动应用分发渠道的有效互操作,而这些是集团无法控制的。
我们通过各种移动操作系统和主要的移动应用分销渠道,即应用商店,提供集团的产品和服务。我们依赖集团的产品和服务与集团无法控制的流行设备和移动操作系统(如Android和iOS)的互操作性。我们还依赖用户通过第三方运营的应用商店(如苹果应用商店)以及华为、Oppo、Vivo和小米等中国手机制造商运营的应用商店找到和下载集团移动应用的能力。
此类操作系统、设备或移动应用程序分销渠道的任何改变,如降低本集团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或对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给予优惠待遇,都可能对本集团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集团为其开发产品的平台数量增加,将导致集团的成本和费用增加。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集团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与集团无法控制的一系列移动操作系统和设备良好配合。各应用商店也有自己的规则和要求,集团的移动应用需要遵守这些规则和要求,才能将它们纳入各自的应用商店。这些规则和要求可能会不时改变。无法保证该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将能够继续满足这些规则和要求,这可能导致它们从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下架。遵守这些规则和要求也可能代价高昂,或需要改变专家组移动应用程序的功能,使其不那么受用户欢迎。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建立关系,或开发与这些移动操作系统、设备和移动应用分发渠道有效运作的产品或服务。如果集团的用户难以在其移动设备上访问和使用其产品和服务,集团的用户增长和用户参与可能受到损害,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该集团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的表现。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进行的,这些运营商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此外,该集团主要依靠数量有限的电信服务供应商,通过当地电信线路和因特网数据中心向该集团提供数据通信能力,以托管该集团的服务器。在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固定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时,本集团对替代网络或服务的访问受到限制。中国的互联网流量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显著的增长。在上海等大城市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有效的带宽和服务器存储非常稀缺。随着集团业务的扩张,可能需要升级其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其平台上不断增长的流量。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将能够支持与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如果我们不能相应地提高集团的在线内容和服务交付能力,集团可能无法持续增加其流量,其产品和服务的采用可能受到阻碍,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45
此外,我们对电讯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没有控制。集团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成本增加,因为我们丰富了集团的产品供应,包括短视频、游戏和直播等更具吸引力的内容。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移动互联网接入费或向移动互联网用户收取的其他费用增加,一些用户可能无法访问移动互联网,从而导致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增长减速。这种减速可能会对我们继续扩大集团用户基础和提高集团对在线客户的吸引力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集团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因服务中断或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扩展和改造本集团现有的技术和基础设施而受到损害。
由于各种因素,我们可能会遇到服务中断、中断和其他性能问题,包括基础设施变更、人为或软件错误、硬件故障、同时访问本集团产品和服务的人数过多导致的能力限制、计算机病毒和拒绝服务、欺诈和安全攻击。集团基础设施的任何中断或故障都可能妨碍我们处理集团平台上现有或增加的流量的能力,或导致我们丢失存储在集团平台上的内容,这可能严重损害集团的业务以及我们留住现有用户和吸引新用户的能力。
随着本集团用户数量的增加,其用户在本集团平台上生成的用户生成视频数量的增加,以及随着我们继续向新的内容格式多样化,我们可能需要扩展和调整本集团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继续可靠地存储、分析和交付内容。随着集团产品和服务变得更加复杂,集团用户流量增加,维持和改善集团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可能变得越来越困难,特别是在使用高峰期间。此外,由于集团租用其数据中心设施,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以优惠的经济条件扩大集团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如果本集团的用户无法访问本集团的任何移动应用程序,或我们无法在本集团的任何移动应用程序上迅速提供信息,或根本无法提供信息,则用户可能会感到沮丧,寻求其他渠道满足他们的轻度娱乐需求,并且可能不会像将来那样经常使用本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或使用本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或根本不会使用。这将对集团吸引用户和保持高水平用户参与的能力以及集团吸引广告客户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我们或我们管理层的法律或行政诉讼或不当行为指控可能对集团的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管理层成员将来可能会受到竞争对手、个人、政府和监管当局或其他人的指控或诉讼。任何这类诉讼或指控,不论是否有根据,或集团任何被认为不公平、不道德、欺诈或不适当的商业行为,或我们管理团队的任何关键成员被认为有不当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导致集团的用户基础下降,并分散我们管理层对集团日常业务的注意力。我们不能向你保证,集团或我们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将来不会受到类似性质的诉讼或指控。如果我们能够对与未决诉讼有关的负债作出合理估计,并确定该诉讼很可能产生不利负债,本集团将记录一项相关或有负债。随着有更多的资料,我们将评估潜在的负债,并酌情修订估计数。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本集团没有记录任何与未决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2020年8月20日,我们以及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推定股东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本诉讼是代表根据或可追溯至我们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或2019年4月二次公开发行,或在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12月16日或“推定类别期间”期间以其他方式购买或收购我们证券的推定类别人士提起的。诉状指控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第11、12(a)(2)和15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和20(a)条,以及根据这些规定颁布的规则10b-5,其依据是指称在整个推定集体诉讼期内发布的要约文件和/或文件中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首席原告已被任命,并于2021年1月15日提交了一份合并修正申诉。我们于2021年3月16日提出动议,驳回这类经修正的投诉。牵头原告于2021年5月17日对该动议提出异议,我方于2021年7月1日作出答复。目前尚待就该动议作出决定。在诉讼的这一阶段,评估有利或不利结果的可能性还为时过早。例如,在2022年,我们的一家重要子公司和一家关键VIE支付了总计828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原因是一名广告客户涉嫌在集团的在线平台上投放欺诈性广告。有关这些案件的详细说明,请参阅"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
46
当集团记录或修订我们对未来或有负债的估计数时,由于与诉讼有关的内在不确定性,我们的估计数可能不准确。此外,我们对第三方采取的行动的结果可能不会成功,也不会对我们有利。针对集团或我们任何管理层成员的诉讼和指控,无论其真实性如何,也可能产生负面宣传,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可能对集团的用户基础以及我们吸引内容供应商和广告客户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了相关的费用外,管理和辩护诉讼及相关的赔偿义务可能会极大地转移我们管理层和董事会对经营集团业务的注意力。我们可能还需要支付损害赔偿金或用大量现金解决诉讼。所有这些都可能对集团的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过去可能未足额缴付某些费用及附加费。因此,本集团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进一步审查,其结果可能会使本集团受到额外的税收、费用和附加以及罚款或其他处罚。
根据2016年3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征收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有关文化事业发展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第25号通知》,广告媒介机构、户外广告经营者(包括从事户外广告及其他广告的发行、放映、推广、展示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在中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需缴纳文化发展费。根据上海市政府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该费用按2019年6月30日之前广告净收入3%的适用税率收取,自2019年7月1日起降至1.5%。据说这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广告收入净额是指按25号文的规定,从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取得的含税价格和自付费用总额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分销商的广告分销费后的余额。历史上,本集团并无就本集团收入中我们认为不属广告服务收入的部分支付文化发展费及附加费,但须遵守第25号通告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电影业等行业扶持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收文化发展费。根据《关于延长应对新冠疫情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文化发展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虽然到目前为止,本集团尚未因我们支付文化发展费及附加费而受到税务当局的质疑,但它可能会面临中国税务当局的进一步审查,这可能会导致本集团被征收额外的税、费及附加费并大幅增加本集团所欠税款的结论,从而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没有提供足够的捐款,专家组还可能受到有关当局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条例施加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47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中国或世界各地的一般经济因素和条件,包括总体利率环境和失业率,可能会影响广告客户的广告意愿或消费者的娱乐消费意愿。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十分敏感。自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严重的混乱,美国、欧洲和其他经济体经历了衰退期。从2008年和2009年的低点开始的复苏是不平衡的,并面临着新的挑战,包括2011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升级,以及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的放缓。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人们对朝鲜、乌克兰、中东和非洲的动荡局势感到担忧,这导致了金融和其他市场的动荡。人们还对联合王国退出欧盟的预期感到担忧,并对美国、中国和亚洲邻国之间关系紧张的经济影响感到担忧。如果目前中国和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持续存在,本集团可能难以吸引广告客户或消费者在娱乐方面的支出。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商业保险范围有限。
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提供的保险产品种类不像较发达经济体的保险公司那么多。我们没有为集团的业务提供任何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任何没有保险的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集团产生大量费用和资源转移,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与集团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集团的业务,这在提供经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股权所有权有效,并在其他方面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岛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和设在中国的集团VIE进行。我们依赖与集团VIE,特别是关键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集团的业务。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集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集团VIE及其子公司。在为我们提供对集团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股权所有权有效。如果集团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对集团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并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这些补救办法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的,特别是考虑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此外,就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争议解决程序而言,集团VIE股权记录持有人名下的资产,包括此类股权,可由法院保管。因此,我们不能确定股权将根据合同安排或股权记录持有人的所有权进行处置。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按照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按照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的时间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将很难对集团的VIE实施有效控制,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以及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能会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
48
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仲裁条款不影响我们的股东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对我们提出索赔的权利。
此外,就与上海东方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合称澎湃新闻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而言,上海集芬已以名义价格向上海新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澎湃新闻的关联公司上海新派发行了占其扩大后股本1%的股份。然而,上海新派并不是目前上海曲云和上海集芬及其股东之间订立的合同安排的一方。因此,尽管我们仍然能够享有经济利益,并对上海集芬及其子公司行使有效控制权,但与上海集芬的其他股东根据合同安排授予我们的权利相比,我们无法按照现有合同安排约定的方式购买或让上海新派质押这1%的股权,我们也没有获得对这1%股权的投票权授权。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曲云仍控制着上海集芬,并且是其主要受益人,因为根据ASC 810-10-25-38A,上海集芬继续拥有上海集芬的控股财务权益。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与本文相关的合同安排的补充协议。
集团VIE或其各自的股东如果不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将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与集团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如果集团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在中国法律下是有效的。例如,如果集团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时拒绝将其在集团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对我们有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按照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按照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像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这些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的法庭上得到检验。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也很少有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这种仲裁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除非仲裁结果被撤销或被主管法院裁定为不可执行。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集团VIE以及我们为经营集团业务所需的这些VIE所持有的相关权利和许可证施加有效控制,我们经营集团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见"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能会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
49
集团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VIE股东作为这些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同,因为符合集团VIE最佳利益的事项,包括是否分配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以满足我们的海外需求等事项,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不能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一个或所有股东都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这些利益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得到解决。此外,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集团VIE及其子公司违反或拒绝与我们续签现有的合同安排。
目前,我们没有安排处理集团VIE股东可能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作为我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然而,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排他性选择权协议行使我们的选择权,促使他们将其在集团VIE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我们在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此外,如果出现这种利益冲突,我们也可以根据授权书协议的规定,以当时集团VIE股东的实际代理人的身份,直接任命集团VIE的新董事。我们依赖集团VIE的股东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保护合同,并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我们公司负有忠诚义务,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利用他们的职位谋取个人利益,以及开曼群岛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董事有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诚实行事。然而,中国和开曼群岛的法律框架没有为在与另一公司治理制度发生冲突时解决冲突提供指导。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集团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集团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在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方面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集团VIE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此外,如果我们不能坚持对集团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我们的ADS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通过严格的业务许可要求和其他政府法规来监管与电信相关的业务。这些法律法规还包括对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所有权的限制。具体而言,根据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而作出的开放电信业的承诺,外国投资者不得在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中国公司中拥有超过50%的股权。根据国务院2001年12月11日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FITE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主体还必须具有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和良好的经营记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起实施修订。《FITE条例》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并于2022年5月1日生效,其中取消了以往关于经验和良好业绩记录的要求。然而,这一修改是相对较新的,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从事除音乐以外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
由于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归类为外国企业,而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我们的子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中国经营增值税业务。集团通过集团VIE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上海曲云、上海知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知草和海南梦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海南梦邦与集团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集团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集团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集团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集团VIE拥有控制权,并且是集团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集团VIE合并为集团VIE。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50
我们相信,本集团的公司架构及合约安排符合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及规例。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基于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企业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每一份合同均根据其条款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然而,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电信条例》和有关电信行业的监管措施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如商务部或工信部,或其他监管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电信行业其他参与者的主管部门,会同意我们的公司结构或上述任何合同安排符合中国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中国有关这些合同安排有效性的法律法规不确定,相关政府机构在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工信部或商务部或其他有主管部门的监管机构认为集团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全部或部分违法,我们可能会失去对集团VIE的控制,不得不修改这种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集团业务造成实质性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我们不能坚持我们对集团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我们的ADS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如果发现本集团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现行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相关监管机构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
| • | 吊销集团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
| • | 对我们征收罚款;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集团的任何收入; |
| • | 关闭集团的服务; |
| • | 终止或限制集团在中国的业务; |
| • | 施加本集团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
| • | 要求我们改变集团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 |
| • | 限制或禁止集团使用海外发售所得款项为集团VIE的业务及营运提供资金;及 |
| • | 采取其他可能对集团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以施加可能适用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的额外要求。见“—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对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是否会被确认为‘外国投资’,以及这可能如何影响本集团当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为重组我们的公司结构而施加任何这些惩罚或要求,使我们丧失指导集团VIE活动的权利或我们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将无法再将这些VIE的财务结果合并到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然而,我们认为这些行动不会导致我们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或集团VIE或其子公司的清算或解散。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51
与集团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集团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的每一家企业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其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与其关联方的交易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任何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交易,它们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曲云、上海志草和海南梦邦、集团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达成的,从而导致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允许的减税,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其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除其他事项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上海曲云、上海志草、海南梦邦或集团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增加其税务责任,而不会减少其税务费用。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曲云、上海志草和海南梦邦要求集团VIE的股东根据这些合同安排以名义价值或无价值转让其在集团VIE中的股权,此种转让可被视为赠与,相关子公司需缴纳中国所得税。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的规定,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上海曲云、上海志草和海南梦邦以及集团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以支付经调整但未缴纳的税款。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上海曲云、上海志草和海南梦邦以及集团VIE的税务责任增加,或它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该实体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失去使用和享有集团VIE持有的对集团业务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的能力。
集团的VIE持有集团几乎所有的资产。根据合约安排,集团VIE不得及其各自的股东未经我们事先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促使集团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其在业务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但是,如果集团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集团VIE,或集团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集团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集团的任何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的清算程序,独立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要求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享有权利,从而妨碍我们经营集团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本集团控制性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使用者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本集团业务所依赖的协议和合同,是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签署的,或由其指定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地方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家组执行法律文件的方式一般是加盖印章或印章,而不是让指定的法律代表在文件上签字。
52
集团有三大类印章——企业印章、合同印章和财务印章。该集团一般使用公司印章提交给政府机构的文件,例如变更经营范围、董事或公司名称的申请,以及法律函件。该集团使用合同印章来执行租约和商业合同。本集团一般使用融资印章支付和收取款项,包括开具发票。公司印章和合同印章的使用必须得到我们的法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得到我们的财务部门的批准。我们的子公司和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印章一般由相关实体持有,以便文件可以在当地执行。虽然我们通常使用印章来执行合同,但我们的子公司和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注册法律代表显然有权代表这些实体不用印章签订合同,除非这些合同另有规定。
为了维护集团印章的实物安全,集团一般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地点,只有我们的法律、行政或财务部门的指定关键雇员才能进入。该集团指定的法律代表一般无法接触到印章。虽然集团有批准程序,并监督其主要雇员,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指定法律代表,但这些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集团的关键雇员或指定的法律代表有可能滥用其权力,例如,将我们的子公司和集团VIE及其子公司与不利于我们利益的合同绑定在一起,因为如果另一缔约方诚信行事,依赖集团印章或其法律代表签名的明显权威,集团将有义务履行这些合同。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取得对相关实体的控制权而取得对印章的控制权,集团将需要获得股东或董事会决议,以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采取法律行动寻求归还印章,向有关当局申请新的印章,或以其他方式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当行为寻求法律补救。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律代表出于任何原因获取和滥用或挪用集团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无形资产,我们可能会对集团的正常业务运作造成干扰。集团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同时分散管理层对集团业务的注意力,集团的业务和业务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对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是否将被确认为“外国投资”,以及这将如何影响本集团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的可行性,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定义是,外国投资者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一)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资产份额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开办新项目;(四)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外商投资法》对如何界定和规范VIE保持沉默,但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可归入“外商投资”概念的包罗万象条款,这就给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是否被认定为“外商投资”留下了不确定性。根据《外商投资法》,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并制定“负面清单”,由国务院颁布或批准。禁止境外投资者在该负面清单“禁入”行业投资;在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特定附加条件后,允许境外投资者在该负面清单“禁入”行业投资。对于任何不遵守负面清单的外国投资者,主管当局有权禁止其投资活动,要求这些投资者采取措施纠正其不遵守规定的情况,并施加其他惩罚。
53
尚不确定集团目前通过集团VIE经营或计划今后通过集团VIE经营的任何企业是否会被列入政府当局不时更新的“负面清单”,因此是否会受到任何外国投资限制或禁止。如果我们经营的业务中有任何一项在待更新的“负面清单”中属于“受限”或“禁止”类别,那么这种认定将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面临不确定性,即将更新的“负面清单”是否会要求拥有现有VIE结构的公司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商务部的市场准入许可,以及此类许可是否能够及时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获得任何批准,根据已颁布的《外国投资法》,集团的VIE结构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我们可能无法(i)通过我们与集团VIE的合同安排继续集团在中国的业务,(ii)对集团VIE施加有效控制,或(iii)根据现有合同安排合并集团VIE的财务业绩,并从集团VIE获得经济利益。
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外国投资法》规定的外国投资企业,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我们的合规成本可能会增加。例如,《外国投资法》旨在对外国投资者和适用的外国投资实体提出严格的临时和定期信息报告要求。根据《外国投资法》,任何被发现不遵守这些信息报告义务的公司都可能受到罚款和/或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今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留有余地,以规定合同安排是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不确定集团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因为我们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经营某些目前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公司对现有的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些行动。如果我们不能采取适当和及时的措施来遵守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要求,本集团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集团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集团的运营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境外发行和/或境外投资于中国境内发行人的任何行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本集团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集团的业务基本上全部在中国进行,集团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因此,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分配。虽然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监管金融服务和机构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54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三十年中经历了显著的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中国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的整体经济,但也可能对本集团产生负面影响。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集团的税务条例的变化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也有很大的权力对中国发行人(如我们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施加影响。中国政府可随时干预或影响本集团的经营,这可能导致本集团的经营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中国政府最近发表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境外发行和/或境外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监管监督或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此外,中国政府过去也实施了一些控制经济增长速度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对本集团服务的需求减少,从而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
本集团基本上所有业务均在中国进行,并受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集团VIE及其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的是,先前的法院判决可供引用,但判例价值有限。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管理一般经济事务的全面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体系。过去三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加强了对中国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尚未形成一个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不足以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或者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相当程度的解释。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对较新,而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而且这些决定不具约束力,而且由于法律、规则和条例往往赋予相关监管机构很大的执行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由于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获得或保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的能力。在没有必要的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下,政府当局可以对我们施加实质性的制裁或惩罚。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直到违反发生之后。
在中国,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由于中国的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妨碍本集团执行本集团已订立的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备案,这可能会妨碍我们继续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此外,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为外国投资者进行的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55
2006年8月8日,中国六个监管机构,包括中国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的规定旨在要求由中国境内公司或个人控制的、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而形成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以该特殊目的载体的股份或其股东持有的股份作为对价,在该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审批程序。然而,《并购规则》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性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这些条例还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预计这些程序和要求将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交易,如果(一)涉及重要行业,(二)该交易涉及对国家经济安全有影响或可能有影响的因素,或(三)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应事先通知商务部。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股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关联公司的,应当取得商务部的批准。允许一市场主体控制另一市场主体或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兼并、收购或合同安排,在触发国务院2008年8月发布的《经营者集中事先通知门槛规定》或《事先通知规则》(2018年9月修订)的门槛时,也必须提前通知市场监管总局。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问题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取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提出“国家安全”问题的并购,都要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并且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安排交易。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在我们行业运营的其他公司来扩大集团的业务。遵守新规要求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商务部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集团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见"项目4。公司信息——法规——与并购和海外上市相关的法规。”
此外,我们不确定将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才能维持我们在美国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即使获得了这种许可,以后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或《管理规定草案、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或《备案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期均于2022年1月23日届满。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采取备案监管制度,全面完善和改革中国企业通过境外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进行境外发行和上市的现行监管制度。并要求发行人在境外以外的其他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和上市,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证券并上市后,发生下列任何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并公开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一)控制权变更;(二)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三)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板块转让;(四)自愿或强制退市。鉴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是最近颁布的,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对我们的运营和未来融资的影响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需要为后续发行进行备案,任何不遵守此类要求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对集团在中国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限制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任何此类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结算和交付我们可能在海外发行的证券之前停止任何此类发行。任何此类情况也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海外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
56
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在中国进行收购的难度。
中国法律法规,如《并购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预计将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变更交易提前通知商务部,或在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情况下获得商务部的批准。中国的法律法规还要求对某些并购交易进行合并控制安全审查。2011年8月,商务部颁布《证券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进一步规定,境外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特定并购行为,在决定是否由商务部进行证券审查时,应当适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禁止境外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离岸交易合同安排等方式安排交易,绕过证券审查要求。商务部在审查中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否涉及一个重要行业;(二)该交易是否涉及已经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三)该交易是否会导致持有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此外,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于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根据《外国投资担保审查措施》,对某些关键领域的投资,如导致取得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则必须事先获得指定政府当局的批准。由于最近颁布了《外国投资担保审查办法》,在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计划收购的任何一家目标公司的业务被纳入安全审查的范围,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收购这样的公司。此外,《中国反垄断法》要求,在触发某些阈值时,应提前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2020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经营者集中监管执法力度。遵守有关条例的规定以完成任何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他政府当局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集团业务的能力。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境外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来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2005年10月21日外管局发布的通称“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的境外投资和融资行为,须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其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根据外管局37号文,“控制”是指中国居民通过持股委托安排等方式,获得特殊目的载体的经营经营权、收益收益权或决策权的行为。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重大变化时,如特殊目的载体的股东发生变更、中国个人出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修改登记。如果持有特殊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股东未履行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该特殊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该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如果不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规避外汇管制的责任。根据外汇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2019年12月30日修订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地方银行将根据外汇局37号文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订登记。
57
谭思亮和李磊先生已于2017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完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首次注册,Innotech Group Holdings Ltd.和News Optimizer(BVI)Ltd.分别作为“特殊目的载体”注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告的规定,在将英诺泰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他本人也是受益人的信托后,谭思亮先生以及作为中国居民的信托的所有其他受益人必须完成相关登记。我们已通知我们的普通股的主要受益所有人和我们知道是中国居民的信托受益人他们的申报义务,包括根据外管局37号文进行更新的义务,并且受益所有人已承诺在当地外管局进行实际登记后立即完成相关登记。然而,我们可能不会持续知悉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实益拥有人,也无法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都将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随后的实施规则,也无法保证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任何修订完成登记,或完全完成登记。作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实益拥有人未能根据外管局第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及时登记或修改其外汇登记,或作为中国居民的我们公司未来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第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这些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未能注册或遵守相关规定,也可能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因担任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境外公司中国子公司员工而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可以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申请。本公司的董事、执行人员和其他在中国居住并被授予期权的员工,可在本公司成为境外上市公司之前按照外管局37号文申请外汇登记。作为一家境外上市公司,我们和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中国居民和被授予期权的员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约束,根据该通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如果是中国居民,必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未能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支付款项或获得与之相关的股息或销售收益的能力,或限制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股权激励计划的能力。
58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和集团VIE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海外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子公司或集团VIE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主要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及集团VIE的汇款,以满足我们的海外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为公司间贷款提供资金、偿还我们在中国境外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费用所需的资金。当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或集团VIE产生额外债务时,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汇款的能力。此外,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某些其他子公司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只允许从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支付股息。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每一家子公司和集团VIE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净收入,为某些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至这些准备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连同注册资本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影响,我们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将其各自净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股息、贷款或垫款转让给股东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某些子公司没有任何留存收益可用于以股息形式分配。此外,在中国,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也受到限制,不得提取,但不得超过在各经营子公司持有的净资产的数额。
集团VIE向外商独资企业汇款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受到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得这些实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的能力,包括进行可能有利于集团业务的投资或收购、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集团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方面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的全球收入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可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并可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和业务、人员、会计账簿和资产进行实质性和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国控股离岸公司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即第82号文,并于2017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82号文为确定中国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尽管82号文只适用于中国企业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国企业或个人控制的企业,但82号文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的总体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否由中国企业控制。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我们将按我们的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可能会因为我们的全球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征税而大幅减少。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59
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和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或我们的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的税。
根据经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无营业地或营业地但与该营业地或营业地无实际联系的应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该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同样,此类投资者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也须按10%的现行税率缴纳中国税款,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的税收安排中规定的任何减免,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普通股所支付的股息,以及从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转让中获得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因此将被中国征税。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以及这些投资者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现行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的税收安排中规定的任何减免。如果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不清楚美国存托凭证或我们的普通股的持有者是否能够要求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好处。如果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或这些投资者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我们的普通股的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因此需要缴纳中国税款,那么贵公司对美国存托凭证或我们的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归属于中国设立的非中国公司的其他资产,或非中国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即公告7,该公告于2017年10月17日和2017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SAT 698号文,对之前的规则进行了部分替换和补充。根据本公告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可以重新定性并作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处理。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告7,“中国应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境内机构的资产、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其直接持有人(非中国居民企业)转让所得应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自中国的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是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明的真实商业性质;经营模式和组织结构的存续期限;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交易的可复制性;该间接转让的税务情况及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对于中国企业的资产在境外的间接转移,所产生的收益将包括在中国企业或被转移的营业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相关转让涉及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但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设立或营业地无关,则将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一方负有扣缴义务。付款人未扣缴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转让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逾期缴纳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公告7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如果这些股票是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经修订后于2018年6月15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随之废止,自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SAT 37号文,除其他外,简化了对非居民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程序。
60
第7号公告和SAT第37号通告的适用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海外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或投资。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报备义务或纳税;如果我公司是第7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规定的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公告7和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第7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公告,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公告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货币兑换方面受到限制。
该集团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目前,人民币在“经常账户”(包括股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下是可兑换的,但在“资本账户”(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包括我们可能从在岸子公司或集团VIE获得的贷款)下是不可兑换的。目前,我们在中国的某些子公司可以购买外币,用于结算“经常账户交易”,包括向我们支付股息,而无需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然而,有关的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在未来为经常账户交易购买外币的能力。资本账户下的外汇交易仍然受到限制,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由于本集团未来的收入和现金流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将以人民币计值,任何现有和未来的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利用人民币产生的现金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或向我们的股东支付外币股息的能力,并可能限制我们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为我们的境内子公司和集团VIE获得外币的能力。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集团VIE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根据中国的法律,这些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然而,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而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必须通过企业注册系统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备案或注册。
外汇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即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30日进行修订,以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外汇局142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或外管局88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或36号文。根据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的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银行转给第三方的贷款。虽然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它也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币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目的的原则。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会允许这些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了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将禁止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人民币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和16号文的,可处以行政处罚。19号文和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持有的任何外币转移到中国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为业务融资和扩张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1
由于向中国境内公司发放外币贷款受到限制,我们不太可能向集团VIE及其子公司发放此类贷款,这些子公司均为中国境内公司。同时,鉴于目前由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我们不太可能以出资的方式为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活动提供资金。
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涉及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任何集团VIE,或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因此,我们能否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集团VIE及其子公司迅速提供财务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登记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外币以及为集团在中国的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集团的流动性及其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的波动可能导致外汇损失,并可能大大降低你的投资价值。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政治及经济状况的变化及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外汇政策所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政策。在取消盯住美元的制度后,人民币在随后的三年里对美元升值了20%以上。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保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在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的五年定期审查,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被确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被纳入SDR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大幅贬值。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自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不能保证人民币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在未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
该集团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成本都以人民币计价。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集团的现金需求。人民币对美元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集团的经营业绩和以人民币换算成美元的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算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集团的业务,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收到的人民币数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普通股的股息或作其他商业用途,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美元的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62
该集团可能受到美国和中国之间政治紧张局势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有所升级,原因包括:自2018年以来两国之间的贸易战、新冠疫情、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美国政府对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某些中国官员实施制裁、中国政府对来自美国的某些个人实施制裁、美国前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发布的多项行政命令,例如,2020年8月发布的禁止与字节跳动有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各自子公司进行某些交易的行政命令,2020年11月发布的禁止美国人交易此类行政命令中提到的某些“中国共产党军事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的行政命令,以及2021年1月发布的禁止美国商务部长认定的与某些“中国联网软件应用”进行此类交易的行政命令,包括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以及中国商务部于2021年1月9日颁布的《关于打击境外违法适用境外立法及其他措施的规定》,适用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无理禁止、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第三国(或地区)或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经济、贸易及相关活动的情形。中美之间日益紧张的政治局势可能会降低两个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美国和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可能会限制本集团与中国境内外实体进行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开展业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公司和包括我们在内的交易对手失去信心。如果由于这些监管变化,我们无法按目前的方式经营集团的业务,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在2022年之前彻底检查和调查的审计师编写的,因此,我们的投资者过去被剥夺了此类检查的好处,未来可能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是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师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审计师,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注册的公司,根据美国法律,必须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2021年,PCAOB认定,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使PCAOB无法彻底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公司。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迈出了第一步,允许PCAOB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根据其公告,PCAOB于2022年9月至11月派工作人员在香港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并以符合PCAOB在美国和全球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方法和方法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性证词。PCAOB的检查初步发现了中国审计事务所的众多缺陷,与PCAOB在全球其他首次检查中发现的类型和数量一致,最终检查报告预计将于2023年完成并公布。如果中国的审计事务所过去曾接受过此类检查,那么此类缺陷可能在更早之前就已被发现,而这些审计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可能已采取补救措施来弥补任何此类缺陷,而PCAOB在历史上无法检查中国的审计事务所,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由于我们的审计师在2022年之前没有受到此类检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它将有足够的时间来充分解决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现的任何缺陷,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PCAOB无法在2022年之前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这可能使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接受PCAOB检查的境外审计师更难评估,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63
此外,尽管PCAOB在2022年12月宣布,它已获得对总部位于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PCAOB未来将继续拥有这种权限。如果PCAOB由于任何原因不能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例如中国政府当局未来的立场发生任何变化,我们的投资者可能会再次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
根据修订后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被禁止在美国的OTC交易,如果PCAOB无法在未来任何时候检查或全面调查设在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被禁止在HFCAA交易。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2022年12月29日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行了修订。HFCAA规定,如果SEC认定我们是提交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连续两年未受PCAOB审查的发行人,或涵盖的发行人,SEC应禁止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美国证交会和PCAOB已经通过了新的规则来实施HFCAA。具体而言,2021年11月5日,美国证交会宣布批准PCAOB关于PCAOB在HFCAA下的职责的新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HFCAA的设想,在确定其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021年12月2日,SEC宣布通过最终修正案,以实施HFCAA在2021年3月宣布的临时最终修正案之后的提交和披露要求。美国证交会通过的这份公告确立了美国证交会的程序,用以识别被覆盖的发行人,并禁止交易被覆盖的发行人的证券。美国证交会将在企业提交自2020年12月18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尽早确定覆盖发行人,并在连续三年被确定为覆盖发行人后,对其实施交易禁令。最后的修订还包括披露信息的要求,包括审计师的姓名和所在地、政府实体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比、审计师在适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是否对发行人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中每一位中共官员的姓名,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是否包含中国共产党的任何章程。
此外,根据HFCAA,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报告,通知SEC其认定,即2021年的认定,它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认定我们之前的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是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2年3月,美国证交会发布了首份“根据HFCAA确定的发行人最终名单”,表明如果这些公司连续三年留在名单上,它们现在将正式受到退市条款的约束。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其中包括我们的前任审计师于2022年5月2日发布的审计报告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2年6月1日最终认定我们是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因此,我们需要满足额外的披露要求,对于SEC识别的发行人,也是外国发行人在本年度报告中。见"项目16I。关于防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64
然而,在2022年8月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签署《礼宾声明》,以及PCAOB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至11月在香港进行的现场检查和调查之后,PCAOB董事会于2022年12月投票决定撤销之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我们的审计师不再是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CAOB无法在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或在本年度报告所载审计报告发布之时对其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因此,我们预计不会在2023年再次被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然而,PCAOB可能在未来任何时候改变其在HFCAA下的决定。特别是,如果PCAOB发现其彻底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在未来受到中国当局的任何阻碍,PCAOB可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发布与HFCAA一致的新决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PCAOB将始终有权检查和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或者我们不会再次被认定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
如果我们再次被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更换我们的审计师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将不被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如果我们的证券被禁止在美国的OTC市场交易,我们就无法确定我们是否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的股票市场是否会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发展。这种禁止或任何威胁将严重损害你方在你方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时的能力。此外,此类禁令或任何威胁都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资本的能力,或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HFCAA的实施和其他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中国发行人的不确定性,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证券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美国存托股有关的风险
美国存托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你带来巨大的损失。
自2018年9月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以来,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已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简称“纳斯达克”)上市。我们在2023年3月14日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退市通知。2023年4月12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表格25退市通知,要求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在提交表格25 10天后退市生效。
与纳斯达克相比,OTC市场是一个有限得多的市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场外交易市场的报价可能会导致现有和潜在股东交易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流动性下降,可能会压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并可能对我们未来的融资能力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美国存托股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并可能大幅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如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或其他中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佳或财务业绩恶化。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其证券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包括科技公司和移动内容平台公司在内的其他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从而影响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此外,任何关于不完善的公司治理实践或欺诈会计、公司结构或其他中国公司事项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本集团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这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5
除上述因素外,由于多种因素,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高度波动,其中包括: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 |
| • | 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信贷产品质量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
| • | 其他移动内容平台公司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
| • | 本集团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本集团预期业绩的变动或修订; |
| • | 证券研究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
| • | 移动内容及定向广告和营销服务市场的状况; |
| • | 本集团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产品和服务、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融资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高级管理人员的增补或离职; |
| • | 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波动; |
| • | 我们的流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的解除或到期;和 |
| • | 额外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出售或潜在出售。 |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从纳斯达克退市可能继续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和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重新上市,或者一旦重新上市,它们将继续上市。
2023年4月12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表格25退市通知,要求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在提交表格25 10天后退市生效。将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从纳斯达克除名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其他外,导致投资者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并限制:
| • | 美国存托凭证的流动性; |
| • |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 |
| • | 将考虑投资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的数量; |
| • | 提供有关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信息; |
| • | 愿意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中进行交易的经纪自营商的数量;以及 |
| • | 我们为继续经营而获得股本或债务融资的能力。 |
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可能会限制投资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流动性,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在某些时候或以对您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您拥有的美国存托凭证。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董事会没有独立董事,这可能会造成潜在的利益冲突。
我们不受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的约束,因此,我们目前不需要在董事会中拥有任何“独立董事”。2023年5月11日,我司两位独立董事均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解散我们的审计、薪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应由这些委员会履行的职能改由我们的董事会履行。由于我们董事会中有三分之二的董事是执行董事,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临时首席财务官谭思亮和我们的联席总裁Jianfei Dong,我们董事会中没有独立董事可能会造成潜在的利益冲突,因为我们的董事有权决定与我们股东的利益相冲突的管理层薪酬、提名和审计问题。
66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本集团业务的研究报告或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或集团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美国存托凭证评级,或者发布关于集团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由于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除非你以高于你所支付的价格出售你的A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否则你的投资可能不会获得任何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集团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利政策。”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作为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美国存托凭证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我们不能保证美国存托股将会升值,甚至不会维持你购买美国存托股时的价格。你可能不会意识到你在美国存托凭证上的投资回报,你甚至可能会失去你在美国存托凭证上的全部投资。
今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或预期可能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美国存托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导致美国存托股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46,920,018股A类普通股和32,937,193股B类普通股。所有代表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后续公开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或证券法的限制或额外登记。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所有其他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可供出售,但须遵守适用的数量和其他限制。如果大量股票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并在市场上出售,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的普通股的某些持有者有权促使我们根据《证券法》登记出售他们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对这些股份进行登记将导致代表这些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登记生效后立即根据《证券法》不受限制地自由交易。在公开市场出售这些美国存托凭证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下跌。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你方拥有的权利可能少于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你方必须通过存托机构行使这些权利。
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与我们的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只能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对基础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根据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召开大会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七个日历日。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你可能得不到足够的股东大会通知,不能撤回你的A类普通股,不能就任何具体事项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向你发送信息或执行你的投票指示。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保存人及时向你提供表决权,但不能保证你会及时收到表决材料,以确保你能指示保存人对你的ADS进行表决。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对任何未执行任何投票指示、投票方式或任何此类投票的效果负责。因此,你可能不能行使投票权,如果你的ADS没有按你的要求投票,你可能没有追索权。此外,作为ADS持有者,你将不能召集股东大会。
67
你参与未来配股发行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我们的证券的权利。但是,我们不能在美国向你们提供权利,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对权利和权利相关的证券进行登记,或者获得登记要求的豁免。根据存款协议,保管人不会向你提供权利,除非权利和分配给ADS持有人的基础证券根据《证券法》登记或根据《证券法》免于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登记声明,或努力使此类登记声明生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必要的登记豁免。因此,你方未来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你方所持股份可能被稀释。
如果保存人认为向你提供现金红利是不切实际的,你可能不会收到现金红利。
只有在我们决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存款证券分配股息的情况下,存托人才会对美国存托凭证进行现金分配,我们目前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任何现金股息的计划。见“股息政策”。在有分配的情况下,保管人已同意将其或保管人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存放证券收取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支付给你。你将收到这些分配的比例为A类普通股的数量,你的ADS代表。但是,保存人可酌情决定向ADS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公平的或不切实际的。例如,保存人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发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或者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这些财产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将这些财产分配给你。
由于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继续增加成本,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利润,或使我们更难经营集团的业务。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承担了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这是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承担的,以确保我们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公司治理实践的各种要求,以及随后由美国证交会实施的规则。例如,我们采取了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我们还承担了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条例将继续使我们承担更高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投入大量管理努力确保合规,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条例的发展,我们不能以任何程度的把握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数额或这些费用的时间。
过去,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集团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集团的经营业绩,并要求集团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8
你可能会受到转让你的ADS的限制。
贵方的美国存托凭证可在保存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任何时候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保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帐簿或保存人的帐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存人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而适宜这样做的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美国存托凭证的转让。
我国普通股的双重股权结构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标普道琼斯已宣布,其将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包括标普500指数)的资格标准发生了变化,将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排除在此类指数之外。此外,几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的结构。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代表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被纳入这些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顾问公司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发表负面评论,或试图促使我们改变我们的资本结构。任何将其排除在指数之外的做法都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变得不那么活跃。股东顾问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以溢价出售其股票的机会,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
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载有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促使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股东失去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票的机会,从而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例如,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名称、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的参与权、选择权或特别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一项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优先股可以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管理层的解除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某些对我们不利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在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干事以及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专家基本上都居住在美国境外,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也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或其他方面的侵犯,你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他们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地提出了这类行动,在获得这类行动所需的信息方面也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例如,在中国,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177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另请参阅“—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以了解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于我们相关的风险。此外,开曼群岛、中国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使你方无法执行针对我方资产或我方董事和高级职员资产和/或其资产的判决。
69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由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受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与美国法律相比)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开曼群岛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法院不具有约束力(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出的裁决除外,只要这些裁决已向开曼群岛法院提出上诉)。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充分的公司法发展和司法解释机构。此外,如果股东希望在开曼群岛以外地区对公司提起诉讼,他们需要证明自己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开曼群岛法院也不太可能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对美国不利的判决,或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刑事责任。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不对案情进行重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被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决定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在代理权竞争中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开曼群岛是我国的母国,其某些公司治理做法与在美国等其他法域注册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选择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更少的保护。
由于上述原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权就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索赔要求接受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管理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托协议而对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根据适用的美国州和联邦法律,确定放弃是否可以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提出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中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一般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规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法院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明智和自愿地放弃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股而言,情况就是如此。因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包括在二级交易中获得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须遵守存托协议的这些规定。在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前,你最好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70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存托人的诉讼。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和/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不同于陪审团审判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然而,如果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没有得到执行,在法院诉讼继续进行的情况下,它将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交存协议的条款继续进行。存托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美国存托机构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任何实质性规定以及根据这些法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根据《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包括:(一)《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二)《交易法》中关于征集代理、同意书的条款,或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的授权;(iii)《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iv)根据FD条例,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规则。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需要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如果你投资于美国国内的发行商,你可能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或信息。
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一家《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以利用某些豁免,不受适用于不属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要求的约束,其中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就不必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JOBS法》还规定,新兴增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至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之日。然而,我们选择“退出”这一规定,因此,在上市公司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时,我们将按照要求遵守这些准则。根据《JOBS法》选择退出延长过渡期的决定是不可撤销的。
71
我们可能是或可能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税收后果。
根据我们过去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的估值,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最近的纳税年度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也不认为我们在当前的纳税年度是一家PFIC,尽管在这方面无法保证。
一般而言,我们会成为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在该年度内:
| • | 我们的总收入中至少有75%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这些收入通常包括现金。 |
我们是否是PFIC的决定是每年作出的。因此,由于我们的资产或收入构成的变化,我们有可能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我们资产价值的计算将部分基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季度市场价值。在这方面,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值一直波动不定,最近已显著下跌。如果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值进一步下跌,可能会增加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
此外,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何处理集团的公司结构和集团VIE的所有权也存在不确定性。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我们认为自己拥有集团VIE的股权。如果与我们的观点相反,我们被确定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不拥有集团VIE的股权(例如,由于中国有关当局不尊重这些安排),我们可能被视为私人外国投资公司。
如果我们是PFIC在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的PFIC地位可能会对您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如果您是美国持有者,如“项目10”中所定义。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某些考虑。”例如,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和法规,您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并将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的约束。见"项目10。附加信息——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某些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我们不能保证在当前或未来的任何一个课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PFIC。
| 项目4。 | 关于公司的资料 |
| a. | 公司的历史及发展 |
集团于2016年6月推出旗舰移动应用趣头条,于2018年5月推出移动文学应用米读小说,并于2019年5月推出将忠诚度计划与米读小说的标准产品相结合的米读精简版。我们主要通过集团的某些VIE、上海吉芬和大犀牛角及其子公司经营集团的业务。为了促进海外融资,我们于2017年7月成立了Qtech Ltd.。通过一系列的交易,Qtech有限公司后来成为我们的最终控股公司。2018年7月5日,Qtech公司更名为趣头条有限公司。
我们目前主要通过以下子公司、关键VIE及其子公司开展集团业务:
| • | Key VIE的Shanghai Jifen主要从事我们趣头条移动应用程序的运营; |
| • | 大犀牛角,一个关键的VIE,主要从事运营我们的米读小说和米读Lite移动应用程序; |
72
| • | 上海集芬旗下安徽漳端主要从事内容管理业务; |
| • | 北京快看点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称北京快看点,上海集粉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内容采购; |
| • | 上海电冠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电冠,我们的子公司,主要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 |
| • | 我们的子公司上海曲云主要从事技术研发; |
| • | 曲云股份子公司上海晨星主要从事技术研发; |
| • | 我们的子公司上海智草主要从事技术研发; |
| • | 上海海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即上海海图,为上海集芬的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的运营; |
| • | 上海浙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捷芬的附属公司上海浙云主要从事若干创新工具应用的营运; |
| • | 北京无上杆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或北京无上杆,集团VIE的附属公司,北京;及 |
| • | 楚润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楚润,主要从事经营直播业务。 |
2018年9月14日,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交易代码为“QTT”。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我们共发行和出售了13,80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包括在承销商完全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后出售的1,80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3,450,000股A类普通股,在扣除承销佣金和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后,筹集了约8,580万美元的净收益。2019年4月5日,我们完成了总计10,00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后续公开发行,其中包括由我们发行和出售的3,327,868股美国存托凭证和由某些出售股东出售的6,672,132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总计2,500,000股A类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后,我们筹集了约3100万美元的净收益。我们没有收到出售股东出售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收益。
2021年12月10日,我们将美国存托凭证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当时的四(4)股美国存托凭证与一(1)股A类普通股的比率,改为新的美国存托凭证与代表五(5)股A类普通股的两(2)股美国存托凭证的比率。
2022年9月14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表明我们未能在之前连续30个工作日遵守最低MVPHS要求。
2022年9月28日,我们收到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表明我们的ADS的收盘价低于之前连续30个工作日的每股1.00美元的最低买入价要求。
2023年1月19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书面通知,表明我们未能向SEC提交6-K表格的临时财务报告。
2023年3月14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除牌通知,原因是我们在之前连续30个工作日没有遵守MVPHS的最低要求。2023年4月12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25号表格的退市通知,要求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在提交25号表格10天后,退市生效。
73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毅德路519号上海浦东软件园2号楼,邮编:200124。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21-5889-039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190 Elgin Avenue,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9008,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是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United States。
| b. | 业务概览 |
概述
集团在中国经营一个移动内容平台,其使命是为用户带来乐趣和价值。该集团的同名移动应用“趣头条”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算法,根据用户独特的个人资料、兴趣和行为,向他们提供定制的文章和短视频。趣头条吸引了一大批用户,其中许多人来自中国的低线城市。他们喜欢趣头条的娱乐内容,以及基于社交的用户忠诚度计划。趣头条从一开始是一家新闻聚合公司,在内容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还拥有丰富的短视频内容、在线游戏和直播服务。米读于2018年5月作为米读小说首次推出,并在一年后推出了另一个版本的米读Lite,率先提供由广告支持的免费网络文学。它成为免费网络文学行业的市场领导者之一。自2019年初以来,集团还一直在开发独立的短视频应用程序和移动游戏,以及其他许多举措,以进一步多样化其用户可以享受的产品范围以及为用户带来价值的方式。虽然集团于二零二一年面对市场拓展压力,并于二零二二年呈进一步下跌趋势,但集团的移动应用在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中仍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和受欢迎程度,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合并平均MAU约为三千一百四十万,合并平均DAU约为九百九十万,平均每日每日活用户使用时间约为四十点九分钟。
该集团代表新一代技术驱动的内容平台。从历史上看,用户习惯于被动地消费内容,因为媒体在很少或根本没有个性化的情况下要求内容管理。然而,随着互联网上内容的数量和多样性呈指数增长,用户要求内容个性化,而这只能通过技术来实现。我们认为,该集团的技术为用户带来了相关的信息和娱乐,激发了他们的阅读欲望,并最终改善了社会中的知识交流。
自成立以来,该集团一直战略性地瞄准中国低线城市的用户,因为在这个服务不足的市场,鉴于移动电话的渗透率显著不足以及移动应用的使用严重不足,该集团拥有巨大的长期增长机会。我们认为,由于线下娱乐场所有限,低线城市的移动用户往往生活节奏较慢,花在互联网上的时间较多。此外,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迅速增长,而且由于房价和生活费用下降,他们的经济负担要低得多。这些因素催生了对移动娱乐的巨大需求,同时也创造了很高的变现潜力。与一二线城市的用户相比,低线城市的用户往往有不同的兴趣和偏好。趣头条以轻松娱乐为导向、易于消化的内容旨在引起这些用户的共鸣,并为集团提供了一个优势,以抓住这个服务不足的市场。
该集团经营一个创新的用户账户系统和游戏化的用户忠诚度计划。注册用户可以通过推荐新用户在趣头条上注册、消费内容或参与趣头条上的活动来获得忠诚度积分。尽管忠诚度积分只会转化为微不足道的金额,但与其他平台相比,它们会增强用户对趣头条的忠诚度和情感联系。游戏化的忠诚度积分系统不仅有助于集团保持用户的参与度和增强用户粘性,而且使集团能够跟踪用户的长期行为并优化内容推荐,因为集团几乎所有的每日活跃用户都是登录用户。
趣头条涵盖广泛的主题,专注于幽默、故事和其他令人愉悦和鼓舞人心的轻松娱乐内容。集团的内容一般来自根据许可证安排的专业媒体,或由在集团平台上注册的自由职业者上传。为提高业务流程的效率,集团改变了战略,专注于发展其他内容采购渠道,并于2022年下半年关闭了在线内容上传系统。
74
该集团于2018年5月推出了一个独立的移动应用程序Midu Novels,为用户提供免费的在线文学。我们在2019年5月进一步推出了Midu Lite,除了Midu Novels的标准产品之外,它还包括一个忠诚度计划。这两家公司都采用了一种创新的免费阅读模式,吸引了网络文学阅读群体,尤其是那些热衷于阅读但付费意愿较低的人,他们占了中国网络读者的绝大部分,因此被传统网络文学行业的付费模式拒之门外。在广告的支持下,该集团能够免费向用户提供涵盖各种类型的综合文学作品。虽然米读小说非常有效地瞄准了现有的阅读人群,但米读精简版吸引了对网络文学几乎没有经验的读者,这些人后来对阅读产生了热情。因此,从产品角度来看,这两个应用共同实现了更广泛的市场覆盖,并形成了我们对网络文学市场的长期愿景中同等重要的两大战略支柱。
该集团目前主要通过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创收。直播等新的变现渠道仍处于早期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将贡献更大比例的收入。自成立以来,该集团一直非常注重研发,并大幅提升了其自营广告平台的变现效率。这是通过增强算法和转换到oCPC系统实现的。
集团的净收入略有下降,从2020年的52.852亿元人民币降至2021年的43.396亿元人民币,并进一步下降至2022年的10.830亿元人民币(1.570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互联网和科技行业的宏观环境疲软,对广告需求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们在成本优化和预算流程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以提高营业利润率。本集团2020年归属于趣头条公司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1.044亿元,2021年为人民币12.396亿元,2022年为人民币9.148亿元(1.326亿美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在2020年为6.412亿元人民币,2021年为10.394亿元人民币,2022年为8.447亿元人民币(1.225亿美元)。
集团的移动应用
该集团主要通过趣头条提供内容,趣头条是该集团的旗舰移动应用,中文意思是“有趣的头条”。趣头条聚合文章和视频,并根据每个用户的个人资料、行为和社交关系向用户提供实时定制的推送。
在趣头条的主页面和主题页面上,用户都可以看到订阅源。主页面和主题页面都是使用集团的内容推荐引擎为每个用户定制的。主题页面包括视频、娱乐、幽默、轶事、关系、家庭、健康、食物和宠物等。用户也可以搜索内容或关注特定的内容提供者。用户可以保存自己喜欢的内容页,也可以指出他们不喜欢的内容页。
本集团促进用户之间的社交互动,使他们更密切地接触他们所浏览的内容以及彼此之间的互动。用户可以发表评论,并通过回复评论与其他用户进行讨论。用户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应用或社交网络等多种方式分享内容。
集团于2018年5月推出移动文学应用米读小说,向用户提供由广告支持的免费文学。不同于网络文学行业的传统付费模式,即对提供的大部分内容向用户收取费用,米读小说的用户可以在一种创新的免费阅读模式下欣赏自己喜欢的文学作品。该集团的用户可以免费获得涵盖各种类型的文学作品,包括浪漫、奇幻、科幻、历史和其他类型。该集团将内容类型与多维阅读标签进行分类,该集团的用户可以选择遵循这些标签。集团能够向其用户提供免费文学作品,因为集团主要通过其广告客户在米读小说上投放的广告获利。集团以人工智能为动力的内容推荐引擎,加上其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也使集团能够改善用户体验,增加用户在米读小说上的时间,方法是进行个性化推荐,并向他们提供迎合他们兴趣的文学作品。
75
该集团于2019年5月推出了Midu Lite,将忠诚度计划与Midu Novels的标准产品相结合。差异化的产品设计使得米读精简版吸引了一批增量阅读人群,而此前米读小说并未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我们观察到两个版本之间的用户重叠最小。
该集团还一直在探索直播的机会,该集团通过独立的应用程序提供直播。它被认为是一个巨大而有前途的市场。
下表列出了与该集团移动应用程序有关的主要运营指标。有关关键操作指标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答:经营成果——关键经营指标。”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1 | 2022 | |||||||
| (以百万计, 每日所用时间数据除外) |
||||||||
| 期内合并平均MAU |
120.4 | 31.4 | ||||||
| 该期间的合并平均日活人数 |
28.1 | 9.9 | ||||||
| 新安装用户 |
375.9 | 76.5 | ||||||
| 期间每个日活用户每天平均花费的时间(分钟) |
47.4 | 40.9 |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每天每日活用户的平均净收入 |
0.42 | 0.43 | ||||||
| 每天每日活用户的用户参与费用 |
0.07 | 0.07 | ||||||
| 每个新安装用户的用户获取费用 |
7.00 | 2.66 | ||||||
用户帐户系统和忠诚计划
该集团在其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用户忠诚度计划。注册用户如果成为活跃用户,推荐后来注册并成为活跃用户的其他用户,或者在登录时参与各种活动,就可以获得忠诚度积分。
累积的忠诚度积分,如果超过一定的门槛,用户可以通过直接记入用户的电子钱包,以现金的形式提取。专家组在确定提款门槛和忠诚积分与可提款货币价值之间的汇率方面拥有唯一的酌处权。航空公司、酒店和信用卡等多个行业早就有类似的项目。事实证明,它们在提高世界各地用户忠诚度和参与度方面是有效的。通过加强用户与集团产品和服务的联系,集团的忠诚度计划达到了完全相同的目的。消费内容,而不是赚取忠诚度积分,是集团用户的主要目的,这与航空公司、酒店和信用卡等其他行业一样,在这些行业,赚取忠诚度积分是次要考虑因素,仅次于服务需求。然而,偶尔也会出现少数用户滥用的情况,监测组已经建立了检测和预防机制。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防止滥用其用户忠诚计划,同时确保其在用户获取和参与方面的有效性的能力,将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在下表中列出了主要通过忠诚度计划吸引用户的集团移动应用的日活百分比,以及主要通过内容吸引用户的移动应用的日活百分比。
76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1 | 2022 | |||||||||
| 忠诚度计划倾斜应用的DAU |
44.2 | % | 41.5 | % | ||||||
| 其他应用的DAU |
55.8 | % | 58.5 | % | ||||||
基于推荐的忠诚度积分
当集团的注册用户邀请其他人在其移动应用程序上下载和注册时,他们将获得忠诚度积分。受邀用户在集团注册后,现有注册用户有资格获得忠诚度积分或现金积分。因此,集团能够利用每个用户的内在社会关系,促使其用户自愿邀请其家人和朋友成为集团的注册用户。
基于参与度的忠诚度积分
用户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上参与各种活动,即有资格获得忠诚度积分。这些活动包括查看和分享内容,提供有价值的评论,并鼓励不活跃的用户不断重新使用该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该集团还创建有趣的任务,例如日常任务,以利用用户的竞争奖励心理。
小组的内容
集团致力成为不断增长的用户群首选的轻娱乐内容平台。我们认为,轻娱乐和易于消化的内容与移动用户产生共鸣,集团主要提供用户可以在短时间内观看的内容。集团平台上的文章一般包含图片和短文,可在一分钟内阅读;集团平台上的大多数视频不到两分钟。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三个月内,集团移动应用程序的每个日活用户每天平均使用时间约为40.9分钟。集团的目标是向用户提供高质量和相关的内容,内容来源、管理和推荐是集团业务的核心重点。
内容来源
专家组根据一项许可证安排,从大约2036个专业媒体机构获取内容。
集团的移动文学应用程序Midu Novels和Midu Lite主要从基于PC的传统在线文学平台获取内容,这些平台允许集团收费在集团平台上发布其文学内容。集团根据对用户资料及其阅读历史的分析,策划符合用户兴趣的优质文学内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提供超过217,490篇关于米读小说和米读精简版的文学作品。
为提高业务流程的效率,集团改变了战略,专注于发展其他内容采购渠道,并于2022年下半年关闭了在线内容上传系统。
内容管理
作为该集团平台的守门人,该集团的内容管理系统旨在确保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包括内容和评论发布)的质量和适当性。内容可能因质量原因而被拒绝,例如低分辨率或重复内容的视频或图片。该集团还拒绝发布似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其他方面不适合该集团平台的内容和评论。该小组开展了一个高效和彻底的筛选过程,其中包括基于算法的筛选和人工审查。专家组还实施了投诉程序,使专家组能够利用用户的反馈意见查明不适当的内容。
| • | 基于算法的筛选。该小组将算法应用于屏幕文本以及图像和视频。该集团的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关键词对文本进行筛选,并利用人工智能识别不适当的图像和视频。筛选系统自动拒绝不符合集团平台标准的内容,并标记可疑内容,供集团内容管理团队人工审查。 |
77
| • | 人工审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的内容管理团队由101名员工组成,负责在通过集团平台交付之前对所有信息进行监控。内容管理小组审查在基于算法的筛选过程中发现的可疑内容,并就是否拒绝此类内容作出最终决定。鉴于提交给该集团平台的信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该集团的内容管理团队还会审查所有之前在基于算法的筛选过程中未被标记的内容。 |
| • | 投诉程序。用户可以通过该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对特定内容提出投诉。用户会被提示找出投诉的依据,如重复原有内容、违反法律、事实错误、质量低下或抄袭。用户还需要提供书面评论来支持投诉。如果专家组断定申诉有效,则删除相关内容。此外,在审查申诉期间,专家组也可暂时阻止进一步提供有关内容,直至专家组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得出结论。 |
内容推荐
该集团的平台智能地向用户提供个性化的轻娱乐内容。内容推荐过程涉及以下组成部分。
| • | 内容标记。每一段内容都带有多个标签,并引用了它所涵盖的关键主题。在提交文章或视频之前,内容提供者最多可以提供六个标签。这些标签从“娱乐新闻”等一般话题,到演员的名字等特定话题,不一而足。专家组利用基于算法的筛选和人工审查来进一步完善这些标签。此外,该集团的智能视频标签技术使用深度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标签的准确性。该集团的技术还会自动选择并向用户展示最合适的视频“封面图片”。我们相信,集团的技术有潜力改善向其用户展示的视频内容的质量和相关性,从而提高用户体验。 |
| • | 兴趣和社会图谱。通过自动化流程,该集团根据用户的个人资料、行为和社会关系,为每个用户开发兴趣和社交图谱。用户资料数据由用户在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注册账户时提供。此外,集团还能够根据用户在集团平台上的行为,获得相当准确的用户资料,包括年龄、性别和位置。用户的行为还为群组提供了用户可能感兴趣的主题和内容特征的详细视图。此外,兴趣和社交图谱还考虑了用户与其他用户的社交关系以及其他用户的兴趣和行为。 |
| • | 建议。该集团的内容推荐引擎根据每个用户的兴趣和社交图谱推荐内容,并不断接收行为数据输入,以实时更新和完善其推荐,以识别每个用户最有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
货币化
该小组在其主要网页、专题网页和内容网页上刊登广告。我们相信,集团的差异化用户基础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人口目标。
集团拥有一个内部广告平台,这是一个成熟的、由技术驱动的广告交易平台,不仅能够将内部产生的互联网媒体流量货币化,还能够将来自运营程序化广告系统的第三方媒体平台的流量货币化。它有一个程序化广告系统,利用广告客户投标系统,主要在集团的平台上为目标受众投标。集团的程序化广告系统考虑了一系列广泛的参数来确定要展示的广告,包括价格出价、预测点击率、预测用户转化指标和内容相关性,以动态最大化集团广告客户的投资回报率(ROI)及其收入潜力。该集团的广告技术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收入潜力,方法是以更显着的地位奖励更相关的广告,尽管此类广告的出价可能较低。专家组积极监测投放的广告,以帮助确保其相关性。
78
集团程序化广告系统的客户由广告代理商和终端广告商组成。集团有自己的销售人员,负责支持和监测广告代理商的业绩,并吸引广告客户直接使用集团的程序化广告系统。集团与广告代理商订立的标准协议一般为期一年。集团的广告代理商负责确定最终广告客户,确认付款,并在集团的程序化广告系统上为广告客户建立账户。小组不断向广告代理商提供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小组方案广告系统的功能和能力。这些广告代理商负责收集和提交广告客户的相关文件和许可证,以供集团批准在集团的程序化广告系统上开设账户,并对其终端广告商投放的广告造成的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或违反监管要求的行为承担责任。
通过与第三方商品供应商的合作,该集团在趣头条上提供了一个在线市场,用户可以在其中购买第三方商品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本集团不携带任何库存,每个商品供应商直接向用户提供商品。用户向本集团支付购买商品的价款。专家组扣除了与商品有关的佣金,并将剩余部分汇给相关商品供应商。
技术
该集团一直注重并将继续投资于其技术基础设施。该集团的业务得到以下关键技术的支持。
| • | 兴趣和社会制图。通过自动化流程,该集团根据每个用户的个人资料、行为和社会关系,为他们开发兴趣和社交图谱。该小组通过自然语言处理、图像分析和内容标记等技术评估用户想要的内容特征。兴趣和社交图谱考虑了用户与其他用户的社交关系以及其他用户的兴趣,包括他们的行为。该集团通过人工智能,根据用户的行为不断完善每个用户的图表。 |
| • | 内容推荐引擎。该集团的内容推荐引擎根据用户行为推荐内容,并不断接收行为数据输入,以实时更新和完善其推荐,以确定每个用户最有可能感兴趣的内容。该集团的内容推荐引擎能够处理大量数据,目前每天可以处理数十亿次输入。此外,新内容是从新增的数百万新内容中实时汇总和推荐的,从而减少了集团用户下次在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中更新其视图时遗漏他们可能感兴趣的内容的可能性。 |
| • | 广告。该集团的广告技术使广告客户能够竞标观众,并自动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有针对性的促销链接。该集团的系统以更显眼的位置奖励更相关的广告,尽管此类广告的出价可能更低。该集团的受众细分技术通过分析用户的兴趣、浏览内容和评论历史,帮助确保向用户展示的广告的相关性。此外,该小组还能够利用逻辑回归、梯度增强决策树以及线性和非线性建模算法预测广告的点击率。这些点击率预测的精确度提高,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客户广告预算的成本效益。集团的oCPC系统进一步考虑到客户的总体回报要求,根据客户的预算和相关广告库存的可用性评估他们期望的最终结果,为他们的营销需求提供一个整体解决方案,而不是在他们的营销战略中提供一个简单的产品。 |
79
| • | 内容筛选技术。该集团的文本筛选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关键词筛选信息。专家组利用人工智能从图像、演讲和视频中识别不适当或令人反感的内容,大大提高了人工审查的效率。该小组还应用深度学习方法来分析复杂的视觉内容。通过大数据和持续培训,该集团的系统能够高度准确地监测和识别令人反感的视觉内容。筛选系统自动拒绝不符合集团平台标准的内容,并标记可疑内容,供集团内容管理团队人工审查。 |
| • | 欺诈检测。集团的欺诈检测技术侧重于确保集团的用户忠诚计划不会被欺诈用户或欺诈活动滥用。该集团的反欺诈系统采用自我编码和深度学习方法,如复杂的神经网络,分析用户的行为以及他们设备的位置和数据,以发现欺诈行为。该集团的反欺诈系统根据收到的信息为用户分配一个欺诈评分,评分越高意味着对欺诈活动的怀疑越大。专家组还利用包括决策树、随机决策森林、朴素贝叶斯分类器、高斯混合模型和逻辑回归在内的人工智能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专家组反欺诈系统的预测准确性,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审查的需要。 |
营销和推广
集团通过移动频道上的广告和付费流量扩大其用户基础。我们打算继续实施创新和具有成本效益的营销举措。从历史上看,该集团还通过现有用户的口碑推介扩大其用户基础。有关本集团用户忠诚度计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用户账户系统和忠诚度计划—基于推荐的忠诚度积分”。
竞争
由于快速增长的市场和技术发展,本集团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瞬息万变。集团成功竞争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集团内容的质量和相关性、集团技术平台的稳健性、用户体验、品牌认知度和声誉、集团对广告客户的服务价值及其与内容供应商的关系。
集团与其他移动内容平台公司竞争用户流量。该集团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内容聚合商,如金日头条(由字节跳动运营)、快报(由腾讯运营)和一点资讯(凤凰新闻的关联公司)。我们相信,由于集团专注于轻娱乐内容和来自低线城市的用户,集团已与其他内容聚合商区别开来。在较小程度上,集团还与腾讯新闻、新浪新闻、搜狐新闻、网易新闻和凤凰新闻等移动新闻门户网站竞争。我们认为,这类移动新闻门户网站往往专注于时事,如政治和经济新闻。因此,它们提供的内容往往与集团不同。集团亦与其他移动文学应用程序竞争,例如iReader、QQ阅读、七猫免费小说和梵切小说,以及业务模式与集团类似的移动文学应用程序。在较小程度上,本集团与传统的基于个人电脑的在线文学平台竞争。我们相信,集团有别于其他网络文学应用程序和平台,因为它能够免费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文学,并提供有效的推荐算法,帮助读者发现他们喜欢的书籍,而且集团能够通过其专有的程序化广告系统有效地将流量变现。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该集团的知识产权对其成功至关重要。这些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域名、版权、专门知识和专有技术。我们目前依靠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法和保密性、发明转让以及与集团雇员和其他人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集团的所有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在中国注册了873项商标(包括“趣头条”商标),并拥有11项专利。本集团是中国144个域名的注册持有人,截至同日已获得573项软件版权和30项艺术品版权。
80
保险
集团为集团雇员提供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该集团还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和额外的商业健康保险,以增加其雇员的保险范围。此外,我们为董事和高级职员投保了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本集团不保有对其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设备和其他财产的财产保险,以防范风险和意外事件。本集团不保有业务中断保险或一般第三方责任保险,也不保有产品责任保险或保管员保险。我们认为集团的保险范围足以应付其在中国的业务。
| c. | 条例 |
许可证和许可要求
下表列出了集团在中国的主要业务所获得的材料许可和/或许可证。除“项目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本集团无法完全遵守视听节目规定可能使其面临行政处罚,这将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本集团可能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其拥有移动应用程序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本集团已获得本集团在中国的主要业务(包括关键VIE的主要业务)所需或可能需要的所有材料许可和批准。中国有关部门没有拒绝给予本集团任何实质性许可或批准。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证、许可证、备案或批准,以实现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并且可能无法维持或更新我们目前的许可证、许可证、备案或批准。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由于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获得或保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的能力。在没有必要的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下,政府当局可以对我们施加实质性的制裁或惩罚。
| 公司名称 |
许可/许可证名称 |
治理政府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 |
||||
| 上海吉芬 | 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增值税许可证”)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 2022年9月23日 | 2027年9月25日 | ||||
| 上海吉芬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2年10月21日 | 2025年10月21日 | ||||
| 上海吉芬 | 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 | 国家广播电视管理局 | 2023年1月18日 | 2024年6月30日 | ||||
| 上海吉芬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上海广播电视台 | 2023年4月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上海吉芬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2022年7月30日 | 2025年7月29日 | ||||
| 大犀牛角 | 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增值税许可证”)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 2023年4月28日 | 2024年3月18日 | ||||
| 大犀牛角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1年12月17日 | 2024年12月17日 | ||||
| 大犀牛角 | 出版经营许可证(1) |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 2021年3月31日 | 2026年3月31日 | ||||
| 大犀牛角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上海广播电视台 | 2023年4月1日 | 2025年3月31日 |
81
| 公司名称 |
许可/许可证名称 |
治理政府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 |
||||
| 北京至高杆 | 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增值税许可证”)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2020年11月25日 | 2025年9月28日 | ||||
| 北京至高杆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2年6月1日 | 2025年6月10日 | ||||
| 北京至高杆 | 透过资讯网络出版视听节目许可证(3) | 国家广播电视管理局 | 2021年10月31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 北京至高杆 | 出版经营许可证(4) |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 2022年3月28日 | 2028年4月30日 | ||||
| 上海喜客 | 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增值税许可证”)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 2019年10月12日 | 2023年11月30日 | ||||
| 上海喜客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1年4月14日 | 2024年4月14日 | ||||
| 上海喜客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上海广播电视台 | 2023年4月1日 | 2025年3月31日 | ||||
| 上海漫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增值税许可证”) |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 2023年4月28日 |
2025年11月9日 | ||||
| 上海漫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0年8月28日 | 2023年8月28日 | ||||
| 上海漫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上海广播电视台 | 2023年4月1日 | 2025年3月31日 |
注意事项:
| (1) | 在变更登记过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 |
| (2) | 在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登记的过程中。 |
| (3) | 在对注册地址和域名进行修改注册的过程中。 |
| (4) | 在变更登记过程中对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进行登记。 |
重要细则和条例摘要
以下是影响本集团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或我们的股东从我们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条例的摘要。
82
外国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定义是,外国投资者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一)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资产份额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开办新项目;(四)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外商投资法》对如何界定和规范VIE保持沉默,但增加了一个包罗万象的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可以归入“外商投资”的概念,这给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是否被认定为“外商投资”留下了不确定性。根据《外商投资法》,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并制定“负面清单”,由国务院颁布或批准。禁止境外投资者在该负面清单“禁入”行业进行投资;在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特定附加条件后,允许境外投资者在该负面清单“禁入”行业进行投资。对于任何不遵守负面清单的外国投资者,主管当局有权禁止其投资活动,要求这些投资者采取措施纠正其不遵守情况,并施加其他惩罚。
增值电讯服务规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于2000年9月25日实施,并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是中国管理电信服务的主要法律,规定了中国境内公司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总体框架。“增值电信服务”是指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者在开展经营前,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作为《电信条例》附件印发并于2019年6月6日修订和颁布的《电信业务目录》进一步将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处理服务确定为增值电信服务。本集团从事的业务活动是《电信条例》和《目录》所界定和描述的增值电信服务。
2009年3月1日,工信部发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最初于2009年4月10日生效,2017年7月3日修订,2017年9月1日生效,作为《电信条例》的补充。《电信经营许可证办法》规定,我国运营商的电信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基础电信服务许可证,另一类是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也有区别,即许可证是颁发给“省内”活动还是“跨地区”(跨省)活动。许可证将详细说明被授予许可证的企业的许可活动。经核准的电信服务经营人必须按照其《电信经营许可证》所载的规格经营其业务(不论是基本业务还是增值业务)。
本集团目前和未来的业务活动包括通过包括趣头条、米读小说、米读精简版在内的移动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和内容,并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以及在移动应用程序中提供1v1音视频实时通信服务,所有这些都可被视为《目录》下的增值电信服务。某些集团VIE已获得增值税许可证,授权相关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详情请参阅“—许可证和许可要求”。所有的执照也都要接受年度检查。
增值电信公司外国直接投资条例
外商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主要受《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的约束,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进行了颁布和修订。《负面清单和鼓励目录》将外国投资行业分为三类:(一)“鼓励”、(二)“限制”和(三)“禁止”。
83
目前有效的负面清单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即2021年负面清单,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未列入《2021年负面清单》的行业是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除非受到中国其他法规的具体限制。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被要求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此外,受限制类别的项目可能需要接受更高级别的政府批准要求。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被禁止类别的行业。
此外,外商对中国电信企业的直接投资受《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简称《FITE条例》)的管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于2001年12月11日由国务院发布,2002年1月1日生效,2008年9月10日、2016年2月6日和2022年3月29日修订发布(2022年5月1日生效)。根据《FITE条例》和《2021年负面清单》,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外,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开放电信行业承诺,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最终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此外,以前的《FITE条例》曾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的任何股权,必须满足若干严格的业绩和经营经验要求,包括证明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方面有良好的业绩记录和经验,并获得工信部和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同行的批准,后者在批准方面保留相当大的酌处权。尽管自2022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FITE条例》取消了之前关于良好业绩记录和经验的要求,但这一修改相对较新,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006年7月13日,工信部发布《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重申了《FITE条例》的若干规定。除《FITE条例》规定外,工信部《通知》还规定,持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ICP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者出售ICP许可证,不得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场所或者设施,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工信部《通知》还要求每个ICP许可证持有人拥有适合其经批准的业务运营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地区维护此类设施,具体而言,在域名和商标方面,工信部《通知》要求,用于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商标和域名必须由ICP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拥有。集团VIE之一的上海集芬持有ICP许可证,拥有集团的主要域名,并持有或已申请在中国注册与集团业务相关的商标,并拥有和维护我们认为适合集团业务运营的设施。
鉴于对增值电信部门外国直接投资的这些限制,该集团设立了各种国内综合附属实体,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关于集团VIE及其附属机构的详细讨论,请参阅"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由于缺乏来自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的解释性材料,中国政府当局是否会认为集团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所有权存在不确定性。有关详情,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集团VIE相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此外,如果我们无法坚持对集团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我们的ADS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为遵守中国的监管规定,本集团通过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经营部分业务,我们与这些子公司有合同关系,但我们在这些子公司中没有实际的所有权权益。如果本集团目前的所有权结构被发现违反中国现行或未来有关外国投资中国互联网行业合法性的法律、规则或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84
关于提供因特网内容的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
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作出了规定。《互联网内容管理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提供信息或服务的服务。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得《比较方案许可证》,在向工信部或其省级或市级地方分支机构申请《比较方案许可证》之前,提供有关新闻、出版、教育、医药、卫生、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在线信息服务的实体必须获得负责这些领域的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上海集芬、大犀牛角及其他相关实体已获得上述ICP许可证,该许可证授权相关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
2021年1月8日,CAC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文化出版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向网信部门提出申请。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措施草案》尚未颁布。
除审批和许可要求外,中国各部委和机构,包括工信部、国务院新闻办、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出版总署,都颁布了多项有关互联网内容的措施,明确禁止互联网上传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被发现含有色情内容、煽动赌博或暴力、煽动犯罪、破坏公共道德或中国文化传统、危害国家安全或秘密的内容。例如,《互联网内容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份禁止内容清单。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侮辱、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违反这些措施的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或行政处罚,例如罚款和吊销任何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必须监测和控制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如发现任何违禁内容,他们必须立即删除该内容,并保存此类内容的记录,并向有关当局报告。2019年12月15日,CAC颁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和内容。2021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主体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探索建立不适合未成年人访问的内容的评审评判标准,持续提升非法内容模式识别能力,提高人工审核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及时有效地屏蔽和清理邪教、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负面价值观等有害内容。互联网新闻传播条例根据2017年5月2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CAC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服务提供者以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提供传播平台的,应当向CAC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文中提到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和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紧急情况的报道和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该条例所列的各种资格和要求,而且,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办理《比较经营许可证》或者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的手续。在实践中,非国有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我公司,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必须引入国有股东。
85
除上述规定外,该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不得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的形式设立互联网新闻服务机构。互联网新闻服务机构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应当报国家CAC进行安全评估。
本集团须从CAC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以便通过本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传播新闻。2019年7月30日,集团VIE之一上海集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获得CAC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的规例
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非国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决定》,规定非国有资本和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
2007年12月20日,NRTA(前称SART、GAPPRFT和SARFT)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视听节目规定》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界定为制作、制作和整合视听节目,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向第三方提供上传和视听节目传输服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该许可证只发给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根据国家广电总局2017年3月10日修订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类(试行)》,“互联网视听节目聚合”即“在同一网站编辑编排互联网视听节目,向公众用户提供搜索收看服务”,属于前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定义。
2009年3月31日,NRTA颁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对包括移动网络(如适用)在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前置审批要求,禁止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等违禁内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于2014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完善网络话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补充通知》。该通知强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单位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视听内容服务商不得发布无许可证单位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对于个人用户制作和上传的网络剧或微电影,传输此类内容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商将被视为负责制作者。此外,根据本通知,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只能传输经核实身份的个人上传的内容,此类内容应遵守相关内容管理规则。该通知还要求,网络视听内容,包括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发布前必须向有关部门备案。
2018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其中要求视听平台:(一)不得制作、传播意图戏仿、诋毁经典作品的节目,(二)不得擅自对经典作品、广播电视节目、原创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再编辑、再配音、再配注或者以其他方式嘲讽,(三)不得传播不公平歪曲原创内容的再编辑节目,(四)严格监控平台用户上传的改编内容,不得为非法内容提供传播渠道,(v)在接获版权拥有人、电台及电视台或电影及电视制作机构的投诉后,立即删除未经授权的内容;(vi)加强对电影预告片的管理,防止电影短片及预告片在获授权发行前不当播放;及(vii)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赞助及认可的管理。根据本通知,广电总局各省分公司有权对辖区内广播电视台、网站提供视听节目进行监督,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内容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86
2019年1月9日,中国网播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定》,要求网络平台必须取得视听许可证和相关资质,才能提供短视频服务,并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经营。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建立总编内容管理和责任制度,短视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标题、描述、子弹头聊天和评论,在内容播出前应预先审核。此外,一个平台需要主持的内容审查人数原则上应超过该平台每天新播放的短视频数量的千分之一。内容审查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和专业水平。同一天,CNSA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查标准》,该标准于2021年12月进行了修订,并对禁止播出的内容,如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和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内容,做出了某些细节规定。
根据《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对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身份认证。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服务。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的视听信息的管理,部署和应用非法、非真实的音视频识别技术;发现用户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停止传播,并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传播,并保存相关记录,向CAC、公安部、国家经信办机构等报告。
虽然专家组一直在采取措施确保遵守,但可能无法完全遵守视听节目的规定。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无法完全遵守视听节目条款可能会使其面临行政处罚,这将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网上直播服务有关的规例
2016年11月4日,CAC发布《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直播条例》,各网络直播服务商在经营直播服务时,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按照网络直播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平台添加图文、视频、音频或广播标签信息标签;(二)对具有有效身份信息的网络直播用户进行核查(如,移动电话号码),并根据在线直播发布者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验证在线直播发布者的注册;(iii)检查和核实在线直播服务发布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四)与在线直播服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其基本条款由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约定;(五)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根据信用等级进行管理和服务,禁止网上直播带货服务上黑榜用户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有关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87
2016年9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视听节目网络直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网络直播通告》。根据《网络直播通告》,对社会团体一般文化活动、体育活动、重要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活动进行网络视听直播的前提条件是取得适当的视听许可。有关具体流播活动的相关信息,应提前向省对口部门填报。网络视听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该等节目进行审查、录播,并至少保留60天,以备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对违法违规更换节目的,应当有应急预案。禁止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体育、文化活动直播中的弹幕评论。社会团体一般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直播时,应指定特别审查员进行弹幕评论。网络视听直播节目聘请或邀请的主持人、嘉宾和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爱国守法;(二)良好的公众声誉和社会形象,没有丑闻和不当行为;(三)着装、发型、语言和行为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不以低俗内容或不适宜公开讨论的内容提出话题。
根据文化部2016年12月2日颁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表演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从事网络表演业务经营的网络表演经营主体,应当按照《互联网文化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应当载明其网络表演的范围。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其ICB许可证号码。根据2021年负面清单,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于持有ICB牌照的实体(音乐除外)。因此,外国投资者被禁止投资于通过平台开展和运营短视频、直播和在线游戏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被视为受外国投资禁令限制的企业,因为平台需要获得ICB许可证(音乐除外)。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国家经贸委、CAC 2018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直播业务管理的通知》,直播业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程序,涉及经营电信业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演出、视听节目直播等业务的直播业务提供者,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视听许可证等,并在直播带货服务上线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公安登记手续。
根据NRTA于2020年11月12日发布的78号文,提供线上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服务的平台,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和业务经营登记。在此类平台上,一线内容分析师与直播间的总体比例应为1:50或更高。加强对内容分析员的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内容分析员进行系统注册。平台应每季度向NRTA省级分支机构报告其直播间、流媒体和内容分析师的数量。非中国籍名人、非中国籍人员拟在平台开设直播间的,也应当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线上秀场直播平台应当对内容和主播进行分类标注。未经平台事先批准,流媒体不能更改其直播间提供的节目类别。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管理,CAC、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于2021年2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开展商业性网络表演的直播平台应当持有ICB许可证,并办理ICP备案和直播平台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取得《视听许可证》(或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完成ICP备案手续。
88
2022年3月25日,CAC、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向省级网信办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从事网络直播营利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名、账号名称、收入类型等信息,和盈利能力,并配合网络空间、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020年10月17日颁布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规定,除其他外,互联网直播服务商不得向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在线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在允许16岁及以上未成年人注册直播发布者账号前,必须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并核实未成年人身份。
于本年报日期,集团已使用我们的趣头条应用程序完成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在线直播条例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要求专家组采取进一步行动和/或对其进行处罚。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本集团可能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其拥有移动应用程序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
互联网出版条例
2016年2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互联网出版规则》,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则》,“网上出版物”是指经过编辑、制作或加工后通过互联网出版并提供给公众的数字作品,包括:(a)原创数字作品,如文章、图片、地图、游戏和漫画;(b)内容与互联网时代之前通常在书籍、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媒体上出版的内容类型一致的数字作品;(c)通过选择、整理和汇编的在线数据库形式的数字作品,和汇编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d)SAPPRFT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则》,通过信息网络分发这类在线出版物的互联网运营商必须获得国家出版服务总局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禁止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此外,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者境外组织、个人进行的涉及互联网出版服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家出版事务管理局审批。不遵守本规定的公司,可被责令关闭网站或缴纳罚款,或受到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
依照国务院2020年11月29日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的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对《互联网出版规则》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要求专家组采取进一步行动和/或对其进行处罚。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本集团可能受到中国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其拥有移动应用程序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
网上广告服务规例
1994年10月2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一次修订于2021年4月29日),以增加广告服务提供者的潜在法律责任,并纳入旨在加强虚假广告识别和监管机构权力的条款。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89
《新广告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暂行办法》均规定,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上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必须醒目地显示“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弹窗。国家工商总局《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网络广告都必须标有“广告”字样,这样观众才能轻松识别。
在广告内容方面,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视为虚假广告。新《广告法》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精饮料、教育或培训、具有预期投资回报的产品或服务、房地产、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一些涉农广告等几类广告的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暂行办法,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特殊产品或者服务,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发布广告。
2021年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网络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或《互联网广告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广告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广告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一键关闭的要求,禁止在互联网媒体上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某些项目的广告,其中包括与网络游戏有关的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新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暂行办法和互联网广告办法要求本集团监测在本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的广告内容,以确保这些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然而,我们不能保证这些广告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和准确的,符合广告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此外,2021年11月1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互联网企业应当在其App的启动广告中设置明显有效的关闭按钮。2022年9月9日,CAC、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告知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要求弹窗广告必须经过内容符合性审查,必须具有可辨识性,显著标识为“广告”,并明确告知用户。此外,弹窗广告应当能够一键关闭,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方式,提供引导、重定向恶意流量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或诱导用户点击该服务,伪造、劫持流量。
详情请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的广告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动。”
流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规例
2016年6月28日,CAC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8月1日修订。APP规定,通过App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App提供者,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提供其他必须经主管机关审批或者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提供者,经主管机关审批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此外,推出新技术、新App、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新功能的App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90
网上文化产品规例
2011年2月17日,商务部发布了新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即新的《网络文化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4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12月15日进行了修订,以取代商务部于2003年5月10日发布的原有规定。网络文化新规适用于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主体,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话剧、网络演出、网络艺术作品和网络动画等专门为互联网使用而制作的文化产品,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制作、复制音乐、娱乐、游戏、话剧等艺术品用于互联网传播的文化产品。
根据新的网络文化条例,商业实体如果从事以下任何类型的活动,必须向商务部有关地方分支机构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传播; |
| • | 在互联网上传播或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电话网络将网络文化产品传送至电脑、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电视机、游戏机和网吧等互联网冲浪服务站点等用户终端,以便浏览、使用或下载这些产品;或 |
| • | 展览或举办与互联网文化产品有关的竞赛。 |
新的网络文化条例进一步将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和非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从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实体必须向有关当局申请《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而非商业性文化实体只需在该实体成立后60天内向有关文化行政部门报告。根据2021年负面清单,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于持有ICB牌照的实体(音乐除外)。因此,外国投资者被禁止投资于通过平台开展和运营短视频、直播和在线游戏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被视为受外国投资禁令限制的企业,因为平台需要获得ICB许可证(音乐除外)。
商务部于2019年5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商务部将不再受理包括“游戏产品(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在内的特定范围的新申请,而已获批的此类范围的许可证在到期前仍然有效。
集团若干VIE已取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请参阅"项目4。公司信息—— C.法规——许可证和许可要求”,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所有的许可证也都要接受年度检查。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条例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互联网安全是受到监管和限制的。2015年7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于同日生效,取代了1993年颁布的原《国家安全法》。根据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应确保重要领域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可控。此外,根据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应当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督机构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和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新的《国家安全法》将如何在实践中得到执行,目前尚不确定。
9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颁布了《维护互联网安全决定》,并于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订。这种决定使下列行为成为非法:(一)不正当地进入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二)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三)泄露国家机密;(四)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五)侵犯知识产权。公安部颁布了以下措施,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公安部在这方面有监督和检查权。如果ICP许可证持有者违反这些措施,中国政府可以吊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的《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禁止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的资料。如果ICP许可证持有者违反这些措施,中国政府可以吊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8月29日发布并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第九修正案》,任何ICP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且拒不按命令进行整改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二)因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三)严重丢失犯罪活动证据;或(四)其他严重情形,(一)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二)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在严重情况下将承担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7日,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网络建设、运行、维护、使用以及互联网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的定义是指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和相关设施组成的系统,用于按照某些规则和程序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和处理信息。“网络运营商”被广泛定义为网络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履行其网络安全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其网络的安全和稳定。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须承担各种与安全保护有关的义务,包括:
| • | 遵守与维护因特网系统安全有关的分层要求的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则和编制手册,任命负责因特网安全的人员,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威胁因特网安全的计算机病毒和活动,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况,举办因特网安全培训活动,保留用户日志至少六个月,并采取数据分类、关键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以确保网络不受干扰和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并防止网络数据泄露、盗窃或篡改; |
| • | 在签署协议或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接入、信息发布或实时通信服务等服务之前,核实用户身份; |
| • | 明确说明信息收集的目的、方法和范围,信息收集的用途,并在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时征得信息收集者的同意; |
| • | 严格保护其收集的用户和用户信息的隐私,并建立和维护保护用户隐私的系统;以及 |
| • | 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网络经营者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播,包括采取删除信息、防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向有关政府机构报告等措施。 |
92
2018年11月15日,网信办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这些规定要求,如果互联网信息提供者的服务包括论坛、博客、微博、聊天室、交流群、公众账号、短视频、在线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或其他为公众提供表达意见渠道或有能力动员公众参与特定活动的功能,则必须对其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安全评估。除其他事项外,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必须对服务中涉及的新技术的合法性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地方主管网信管理局和公安机关。
2019年3月13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App安全认证的通知》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认证实施细则》,鼓励移动应用运营商自愿取得App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向用户推荐认证应用。
2020年4月13日,CAC与其他11个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审查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报告程序、评估因素和法律责任,于2020年6月1日实施,以取代2017年5月2日CAC发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根据《审查办法》,根据CAC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的《审查办法问题解答》,如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CIIO包括电信运营商,购买了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潜在风险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任何网络产品或服务,则应申请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2020年7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数据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数据安全法草案规定了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草案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引入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公开披露。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提出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根据数据弄虚作假、损毁、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分类分级保护数据。该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实行出口限制。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由工信部、CAC、公安部于2021年7月12日联合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发现、收集、发布和其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均受本规定的约束。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畅通渠道,接收安全漏洞信息。网络产品提供者应当履行管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义务,确保其产品安全漏洞得到及时修复和合理发布,并引导其产品用户采取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产品供应商必须在两天内向工信部报告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相关信息,并为网络产品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网络运营者在发现或确认其网络、信息系统或设备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采取措施检查和修复安全漏洞。根据《安全漏洞规定》,违约方可能被处以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罚款。由于《安全漏洞规定》是较新的规定,在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93
2021年7月30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通信、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重要行业或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时,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此外,每个关键行业和部门的相关管理部门,即所谓的“保护部门”,应负责制定资格标准,并确定相关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应告知经营者关于其是否被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的最终决定。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据此,从事下列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对拥有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进行合并、重组或分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ii)在外国列名处理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iii)在香港列名数据处理商,此种列名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iv)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确定什么是“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范围和门槛仍不确定,CAC将进一步阐述。进一步要求,处理重要数据或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由受聘的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完成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网信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年度报告。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仅供公开征求意见,CAC或中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尚未发布对该拟议条例的解释或实施细则。尚不确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何时通过并生效,以及是否会像最初提议的那样通过。
2021年12月28日,CAC和其他12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二)网络平台运营商的任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三)任何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并将在国外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均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如果相关的中国政府机构确定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以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本集团违反了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暂停服务或将本集团的应用从相关应用商店下架。因此,网络安全审查可能对该集团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这些措施是最近颁布的,在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9月17日,CAC与其他八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该准则规定,相关监管机构必须对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和算法效果进行日常监控,相关监管机构应对算法进行安全评估。指导意见还规定,应当建立算法备案制度,推进算法分类安全管理。
94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2022年度并要求在境外提供数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者,申请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通过当地对应方进行跨境数据转移的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拟在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三)自去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接收者提供10万个人信息或1万个人敏感信息的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CAC》规定需进行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此外,数据处理者应在申请进行上述安全评估之前,对跨境数据转移的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在此评估下,数据处理者应侧重于某些因素,其中包括:跨境数据转移的目的、范围和方法以及海外接收者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必要性,跨境数据转移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公共利益和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与境外接收人订立的跨境数据传输相关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否充分包含了数据安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2月22日,CAC发布《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将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的个人信息经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一)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处理个人信息不足一百万人;(三)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转移个人信息不足十万人;(四)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转移个人信息不足一万人的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应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个人信息经理人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办提出备案申请。
2021年12月31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建议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对算法推荐服务商实行基于多种标准的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算法推荐服务商以醒目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则、目的意图、主要运行机制,要求算法推荐服务商向用户提供不特定于其个人资料的选项,或取消算法推荐服务的便捷选项。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写服务提供者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报告和拟披露内容等信息,办理备案手续。
2022年9月12日,CAC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草案)》,主要对违反网络运行安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对具体责任规定作出可转让规定。
95
2022年12月8日,CAC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根据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危害程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重要数据:(一)对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电磁、网络、生态、资源、核安全等构成威胁,影响境外利益、生物、外层空间、极地、深海、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二)对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的发展、生产、经营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三)造成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对公众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不良社会影响较大的;(四)引发明显的连锁效应,影响范围涉及多个行业、多个地区或行业内多家企业,或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对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产业生态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五)经工信部评估确定的其他重要数据。危害程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核心数据:(一)对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电磁、网络、生态、资源、核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严重影响境外利益、生物、外层空间、极地、深海、人工智能等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二)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其重要骨干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等具有重大影响;(三)对工业生产经营造成物质损害,电信网络和互联网的运营服务、无线电业务的发展等,导致大面积停运停产、大面积无线电业务中断、大面积网络和业务瘫痪、损失大量业务处理能力等;(四)工信部评估确定的其他核心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经理人,是指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取得经营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无线电频率和电台的单位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在数据经理活动中自主确定经理目的和经理方式的主体,应当将其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报地方工业监管部门备案。
本集团一直在不断努力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和审查的上述法律法规。任何未能或延迟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任何其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罚款或其他处罚,包括暂停业务、关闭网站、将本集团的应用程序从应用程序商店下架、吊销许可证,以及对本集团的声誉损害或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将来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网络安全审查。”
隐私保护条例
2012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加强对电子形式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信息保护决定》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明确告知其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公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标准,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并且必须在用户同意的范围内。《信息保护决定》还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其雇员必须对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其他措施,保护信息不被泄露。
根据工信部2011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2012年3月15日生效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法、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和使用为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妥善维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一旦用户的个人信息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在严重情况下,应立即向相关电信监管机构报告。
96
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电信及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命令》中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有关的大多数要求与上文讨论的条款中已经确立的要求一致,但《命令》中的要求往往更为严格,范围更广。如果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希望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则只有在其提供的服务需要收集个人信息时,才可这样做。此外,它必须向其用户披露任何此种收集或使用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且必须征得正在收集或使用其信息的用户的同意。还要求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制定和公布与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有关的协议,对收集到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维护这些信息的安全。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停止收集或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并在特定用户停止使用相关互联网服务时注销相关用户账户。还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泄露、歪曲或销毁任何此类个人信息,或向其他方非法出售或提供此类信息。该命令从广义上说,违规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和向公众披露,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017年4月发布的《跨境转移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评估办法》草案要求个人信息应在中国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向国外传输数据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此外,在向国外传送个人信息时,应向个人信息的所有人解释拟向国外传送的数据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接收者,以及接收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并应得到这些所有人的同意。
跨境转移个人信息安全评估办法草案于2019年6月发布。根据这些措施,在拟进行的跨境数据传输之前,中国政府当局进行的官方安全评估应已完成,并应满足若干其他具体标准。
2019年1月23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申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要求,鼓励App运营者进行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对已认证的App进行明确标识和推荐。
2019年8月22日,CAC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网络运营商必须制定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特殊政策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转移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必须以明显和明确的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
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App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列出了六种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发布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规定”、“不提供隐私规定”、“未经同意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个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处理任何个人的私人信息或侵犯个人的隐私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经该个人或该个人的监护人同意。此外,个人信息受中国法律保护。对个人信息的任何处理均应遵守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伪造其收集和储存的个人信息,或未经他人同意而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并于2020年10月23日修订,规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明确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拟收集个人信息的消费者的同意。经营者不得:(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或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二)非法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在消费者明确拒绝接收此类信息时,向其发送商业信息。
97
工信部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App侵害用户个人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App服务商的某些行为进行检查,其中包括:(一)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超出提供服务必要范围的个人信息,强迫用户接收广告;(二)强制频繁请求用户许可,或频繁推出第三方App;(三)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或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对App进行监管专项检查的期限,以及工信部将责令不合规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修改业务,否则工信部将对App进行公示、下架或其他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2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通用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必要个人信息规则》,移动应用运营商不得以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的个人信息为由,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规则》进一步规定了不同类型移动应用程序的必要个人信息的相关范围。
2021年6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正式施行,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
2021年8月20日,SCPNC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法律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2021年10月26日,CAC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本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账户名称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内容安全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立账户名称信息动态核查巡逻制度,用于核查真实身份信息,完善其账户信息合法合规的技术措施,支持账户名称真实性核查。2022年6月27日,CAC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其中包括):(一)对申请注册相关账户的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核实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账户信息;(二)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商标
1982年8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订。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2014年4月29日进一步修订。
98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中国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为相同或相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最先提出的申请将获得初步批准,并将予以公示。注册商标自批准注册之日起十年内有效。注册人可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将注册续期。如注册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可给予额外六个月的宽限期。如注册人在宽限期届满前未提出申请,则该注册商标应予注销。续期登记的有效期为十年。
除上述外,国家工商总局还成立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解决商标纠纷。根据《商标法》规定,自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所有权人认为其申请的该商标与其同一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所有权人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商标局应考虑异议方和被质疑方双方提交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决定是否允许注册,并书面通知异议方和被质疑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已在中国注册873项商标,包括“趣头条”商标,并在中国提交了1,342项商标申请。
专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版本《专利法》,一项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可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应是现有的外观设计,任何实体或个人也不应在申请日之前向主管机关提出同一外观设计的申请,并记录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不得为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动植物品种、核转化手段或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等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专利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专利自申请日起,发明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有效期为十年,外观设计有效期为十五年。除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外,任何第三方用户使用该专利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否则使用将构成对专利持有人权利的侵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在中国拥有11项专利,并提交了74项专利申请。
版权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2020年修正案于2021年6月1日生效)。《著作权法》将版权保护扩大到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此外,还有一个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其中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在中国已获授予573项软件版权和30项艺术品版权。
99
域名
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工信部于2004年11月5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根据《域名管理办法》,工信部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域名注册遵循first-to-file原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在注册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将成为此类域名的持有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是中国144个域名的注册持有人。
外汇条例
根据1996年1月29日颁布并于2008年8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人民币可兑换为其他货币,用于经常项目,如与贸易有关的收支和支付利息及股息。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以及将兑换后的外币汇出中国境外用于资本项目,如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须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办事处的批准。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交易必须以人民币支付。除非另有批准,中国公司不得将从国外收到的外币款项汇回国内或保留在国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的经常项目账户中保留外汇,但须遵守外管局或其所在地办事处规定的上限。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益可以留存,也可以按照外管局有关规定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于资本账户下的外汇收益,将这些收益留存或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需要得到外汇局的批准。
根据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汇局2012年11月19日发布并于2012年12月17日生效并于2015年5月4日、2018年10月10日和2019年12月30日进一步修订的外汇局59号文,开立外汇账户并将外汇存入与直接投资有关的账户无需审批。外管局59号文还简化了境外投资者取得中国公司股权所需的外汇相关登记,进一步完善了外商投资企业结汇管理。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币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12月30日修订。外汇局13号文取消了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行政审批,简化了外汇相关登记程序。根据外管局13号文,投资者应当在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即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修订。根据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规定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但经营范围允许的除外,不得用于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银行转给第三方的贷款。
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了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将禁止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人民币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100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外管局28号文,同日起施行。外管局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只要此类投资不违反现行有效的《负面清单》,且标的投资项目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外管局28号文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注册资本、外债、境外上市等资金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但无需事先向相关银行提供真实性认证。
股利分配条例
中国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2018年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颁布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法》,以及同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国现行监管制度,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留存收益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除非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中国公司须将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的累积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财政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与本财政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上海曲云和上海知草发生亏损,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无法向我们的境外实体支付股息。
税务条例
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称《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19年4月23日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须在中国纳税。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实际或实际控制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组建的企业,其实际管理在中国境外,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或场所,或无此类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产生收入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实施条例,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相关收入与其设立的常设机构或场所之间无实际关系的,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11月19日。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5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1年10月28日(与《增值税条例》合称《增值税法》)。根据《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增值税法》明确规定以外的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01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阐述了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此外,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于2016年5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7月11日和2019年3月20日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现代服务业一般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6%的增值税适用于提供某些现代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与营业税不同的是,允许纳税人将应税采购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提供的现代服务的应征增值税销项税相抵。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相应修订《增值税条例》。
2020年3月20日,上海辰星、上海珞石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发票和软件产品许可证进行备案,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于本年报日期,上海晨星是集团内唯一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公司。除此之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子公司一般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向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场所或营业地点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宣派的股息,或向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场所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营业场所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通常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这些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该《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的,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的10%的预扣税款可减至5%。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税务条约中股息条款若干问题的通告》或国家税务总局第81号通告,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决定某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
就业条例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主要规范劳资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应当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超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费。此外,雇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及时支付给雇员。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和其他行政、刑事责任。
102
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2019年3月24日修正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缴纳暂行条例》,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其雇员提供的生育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按雇员工资的特定百分比计算,最高可达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数额。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不足部分,并可以自到期之日起,按未缴金额的0.05%征收滞纳金。该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缺额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对该用人单位处以欠款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2002年和2019年修订的《住房基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到指定的行政中心登记,并开立银行账户,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基金。雇主和雇员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和缴存住房资金,金额不低于雇员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5%。
关于员工持股激励计划的规定
根据外管局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境内个人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外管局7号文,参加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均需通过外管局7号文规定的境内机构在外管局登记。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些关于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包括《关于股票期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或《461号通知》,该通知于2009年8月24日颁布并生效。根据461号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获得限制性股票的,需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备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文件,并代扣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缴纳或者中国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者中国其他政府部门的处罚。
与并购及海外上市有关的规例
并购规则
2006年8月8日,包括中国商务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的六个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颁布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规则》,即《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并购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2009年6月22日修订,2011年4月18日修订。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以及通过收购此类中国公司或个人持有的中国境内权益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以此类特殊目的载体的股份或其股东持有的股份作为对价,在此类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和交易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103
外管局37号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性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发布的《关于境外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性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7月4日起,中国居民须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设立或控制境外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前,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指中国居民以其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企业资产或权益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股权融资。如果离岸公司的基本信息有任何变化或离岸公司的资本有任何重大变化,这些中国居民还需要修改注册或随后向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提交备案。同时,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外汇局37号文下外汇局注册程序的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操作指引》,作为37号文的附件于2014年7月4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规则,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被禁止,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并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谭思亮和李磊先生已于2017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完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首次注册,Innotech Group Holdings Ltd.和News Optimizer(BVI)Ltd.分别作为“特殊目的载体”注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谭思亮先生将持有的英诺泰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他本人也是受益人的信托后,以及作为中国居民的信托的所有其他受益人必须完成相关登记。我们已通知我们的普通股的主要受益所有人和我们知道是中国居民的信托受益人他们的申报义务,包括根据外管局37号通知进行更新的义务,并且受益所有人已承诺在当地外管局进行实际登记后立即完成相关登记。然而,我们可能并不知悉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实益拥有人,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都将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告及随后的实施规则,也无法保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告及任何修订的登记将及时完成,或将完全完成。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海外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海外上市规例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加大企业境外上市审查力度,要求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网络安全、跨境数据传输和保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在境外发行上市的保密要求和档案管理,落实企业对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首要责任,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发布,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仍不明确。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将来颁布的任何新的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施加额外的要求。
104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和《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草案》(简称《备案办法》),或统称《境外上市规定草案》(简称《境外上市规定》),对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上市的新监管要求和备案程序作出规定。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应当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国家安全保障义务。寻求在国外上市的国内公司,如果其业务涉及此类监管,则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审查程序。并要求发行人在境外已发行上市的其他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和上市,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证券并上市后发生下列任何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并公开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一)控制权变更;(二)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三)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板块转让;(四)自愿或强制退市。鉴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是最近颁布的,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对我们的运营和未来融资的影响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在下列情形下,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中国法律禁止的,(二)经中国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危害的,(三)中国境内经营实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有贪污、贿赂、贪污、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行为,(四)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的《证监会答记者问》,其中包括,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引的规定,不需为其上市立即备案,但需为后续发行进行备案。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保密和档案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规范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行为。
| d. | 组织Structure |
下图说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本集团与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关键VIE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结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图所示的股权为100%。如图所示,上海曲云、上海志草、Key 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关系由合同安排管理,不构成股权。
105
| (1) | 谭思亮先生、李磊先生、天津山石科技有限公司和澎湃新闻的关联公司上海新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上海集芬64.35%、14.85%、19.80%和1%的股权。 |
| Tianjin Shanshi Technology L.P.由谭思亮先生控制。 |
| (2) | 上海电观经营我们的内部广告平台。 |
| (3) | 包括北京趣看点、上海喜客、上海途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趣文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西夏、安徽掌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黑兔和上海浙云。 |
| 上海吉芬持有上海小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9.9%的股权。 |
| (4) | 上海妙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紫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大犀牛角60%和40%的股权。 |
| 上海集芬与上海志草订立合约安排。 |
| 在这样的合同安排下,上海知草有效地控制了上海大犀牛角。 |
| (5) | 潘忠良先生和Mengdie Hua先生分别持有北京楚润60%和40%的股权。 |
| (6) | 主要包括北京无上杆。 |
我们的主要WFOE、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中国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企业的外国投资和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因此,我们主要通过上海吉芬、大犀角及其子公司开展集团业务。我们通过与Key VIE、其各自的股东和上海曲云或上海智草(如适用)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有效地控制了上海吉芬、大犀角和北京楚润或Key VIE,如下文更详细描述,这些合同共同使我们能够:
| • | 对关键VIE及其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
| • | 获得关键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 |
| • |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Key VIE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排他性选择权。 |
106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是关键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他们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 • | 上海曲云和上海知草,或我们的关键WFOE,以及关键VIE在中国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中国现行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则;和 |
| • | 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各自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是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条例或规则。 |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2015年1月,商务部公布了拟议的《外商投资法》或《2015年草案》的讨论草案,供公众审查和评论。2015年草案被《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年)取代,该草案于2018年12月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布,并于2019年1月进一步修订。新《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获得全国人大批准,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其他事项外,2015年草案扩大了外商投资的定义,并在确定一家公司是否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时引入了“实际控制”原则。根据2015年草案,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也将被视为外国投资企业,并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然而,2015年草案中有关VIE结构的相关条款已在新生效的《外国投资法》中全部删除,关键VIE的控制地位如何根据《外国投资法》确定,以及我们目前通过任何关键VIE运营或计划未来通过任何关键VIE运营的任何业务是否会受到当时生效的“负面清单”下的任何外国投资限制或禁令,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经营本集团业务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于本集团从事的上述业务的限制,本集团可能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对关键VIE的资产和业务实行合同控制,我们的ADS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关于补充资料,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集团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将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仲裁条款不影响我们的股东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对我们提出索赔的权利。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子公司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
107
为我们提供对关键VIE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控制的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股权质押协议,Key VIE的各股东已将该股东在该Key VIE的全部股权质押为担保权益,以分别担保该Key VIE及其股东履行其在相关合同安排(包括投票权代理协议、贷款协议、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以及独家期权协议)下的义务。如果Key VIE或其各自的任何股东违反其在这些协议下的合同义务,我们的Key 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关于质押股权的某些权利。在发生此类违约的情况下,我们的主要WFOEs的权利包括优先获得相关关键VIE的股权,其基础是这些股权转换为或从拍卖或出售股权的收益中获得的货币估值。Key VIE的每一股东同意,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该股东不得转让股权,未经相关Key VI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股权或其任何部分上设置或允许存在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产权负担,除非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有权获得就相关主要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权分配的股息,而此类主要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只有在获得主要外商独资企业的事先书面同意(视情况而定)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就股权分配的股息。股权质押协议继续有效,直至相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所有有担保债务全部偿付完毕。
表决权代理协议。根据表决权代理协议,Key VIE的每一位股东均已不可撤销地授权Key WFOE(如适用)在表决权代理协议期限内就该股东在相关Key VIE中持有的所有股权行使以下权利:就其在相关Key VIE中的股权的所有事项,代表该股东作为其独家代理人和代理人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提议并出席相关Key VIE的股东大会;(2)行使该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Key VIE的组织章程有权享有的全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该股东指定和任命相关Key VIE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大多数投票权代理协议,在我们的每一个关键WFOE和关键VIE继续运作期间,投票权代理协议应是不可撤销和持续有效的。
配偶同意书。根据配偶同意书,配偶双方均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适用法律可能授予其的股份和资产的任何权利或应享权利,并承诺不对这些股份和资产作出任何权利主张。配偶双方同意并承诺,他或她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合同安排的适当履行,并将受合同安排的约束,以防他或她因任何原因获得关键VIE的任何权益。
允许我们从关键VIE及其子公司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根据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关键VIE指定我们的关键WFOE(如适用)作为其独家服务提供商,在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期间向关键VIE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业务支持和相关咨询服务。作为回报,我们的主要WFOE有权从相关的主要VIE获得每月服务费,金额由我们的主要WFOE自行决定。我们的主要WFOE应拥有独家和专有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在履行独家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期间产生或创造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根据大多数排他性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除非根据排他性技术和咨询服务协议的规定或根据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的书面决定终止,否则排他性技术和咨询协议的条款是无限期的。
向我们提供购买关键VIE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贷款协议。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已与相关关键VIE的每个股东签订了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已向相关关键VIE的每个股东提供无息贷款,贷款金额将由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和相关关键VIE以书面形式另行商定,该股东仅可将其用于向该关键VIE提供资本以促进其业务发展。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还同意根据贷款协议向相关的主要VIE提供无条件的财务支持。Key VIE的股东将其在相关Key VIE的全部股权作为未偿还贷款的担保。除非贷款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否则贷款期限为十年,即我们的Key WFOEs业务的结束或相关Key VIE业务的结束,以较早者为准。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也有权自行决定加快此类贷款的到期日期。到期后,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可购买该等主要VIE的股东所持有的有关主要VIE的股权,其价格相当于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的类似交易的最低允许金额,而不是以现金偿还。贷款协议还禁止Key VIE的股东在未经相关的Key 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可能对Key VIE或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108
排他性选择权协议。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Key VIE的每一位股东均已不可撤销地授予相关Key WFOE无条件和排他性的权利,以购买或指定一名或多名经相关Key WFOE董事会同意的人士,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相关Key WFOE单独和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部分或全部购买其股东当时持有的Key VIE的股权。当相关关键外商独资企业行使股权购买选择权时,期权权益的购买价格应为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Key VIE的股东已同意,行使该股权购买选择权所收到的对价将用于结清上述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贷款和/或在中国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转回相关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大多数排他性期权协议,Key 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同意,未经相关的Key WFOE事先书面同意,该Key VIE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变更或修改其组织章程;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以其他方式改变其注册资本结构;以任何其他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股东在该Key VIE所持股权中的任何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或允许在该等股权上设置产权负担;订立、继承,或容忍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任何贷款或其他债务人-债权人关系;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订立任何重要合同;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进行任何超过200万美元的投资;或分配股息。独家期权协议应继续有效,直至股东在该关键VIE中持有的全部股权已转让给我们的关键WFOE或我们的关键WFOE指定的人。
与《澎湃新闻》有关的合约安排的补充协议
2018年8月,上海曲云、上海吉芬、谭先生、李先生、天津山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西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上述合同安排订立补充协议,据此,谭先生、李先生、天津山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西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意就其在上海吉芬的股权(合计99%)受上述现有合同安排约束。由于上海新牌并非现行合约安排的一方,故不受该等安排的约束,亦无义务履行或承担合约安排下的任何法律责任。与上海集芬的其他股东根据合约安排授予我们的权利相反,我们对这1%股权的投票权由上海新派自己持有,我们没有获得对这1%股权的投票权授权。因此,我们不能要求上海新派以现有合约安排所约定的方式出售或质押这1%的股权。
尽管如此,澎湃新闻将不会吸收上海吉分的损失分配(如果有的话)。除非政府主管部门另有指示和批准,澎湃新闻不得将其在上海集芬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曲云仍控制着上海集芬,并且是其主要受益人,因为根据ASC 810-10-25-38A,上海集芬继续拥有上海集芬的控股财务权益。
合同安排的补充协议二
在上海西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将上海集芬19.8%的股权转让给他之后,谭向东获得了占上海集芬股本64.35%的股权。2022年7月13日,上海曲云、上海吉芬及Tan先生订立补充协议II,据此,Tan先生同意就其在上海吉芬的64.35%股权受上述现有合同安排的约束。因此,我们仍有上述关于占上海集芬99%股本的股权的合同安排。
109
通过本组织的现金转移
下表分别列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子公司与集团VIE之间发生的现金转移汇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集团VIE根据服务协议向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297,510 | ) | (756,962 | ) | (376,184 | ) | ||||||
| 集团VIE根据服务协议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
— | 188,798 | 236,903 | |||||||||
| 集团VIE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用于集团内部融资的现金 |
462,233 | 137,515 | 606,146 | |||||||||
我们在货币兑换方面受到限制。特别是,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人民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由于本集团的收入基本上全部以人民币收取,而现金流量将以人民币计值,任何现有及未来的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本集团利用人民币产生的现金为本集团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或向我们的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的能力,并可能限制我们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集团VIE获得外币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集团VIE将收益分配给我们的海外控股公司和美国投资者的能力也受到一些限制。特别是,我们的每一间中国附属公司、集团VIE及其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净收益,作为某些法定储备的资金,直至该等储备的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连同注册资本不作为现金股利分配。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要运营子公司和集团VIE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海外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或集团VIE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 | 设施 |
该集团的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集团在上海租赁了约7587平方米的办公空间。该集团还在北京和安徽省芜湖市保留了其他租赁办公室,总面积约为813平方米。我们认为,该小组有足够的设施来满足其业务需要。
|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
没有。
| 项目5。 |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
你应阅读以下关于本集团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有关说明。本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项目3”下列出的因素,专家组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或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110
| a. | 经营业绩 |
概述
集团在中国经营一个移动内容平台,其使命是为用户带来乐趣和价值。该集团的同名移动应用“趣头条”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算法,根据用户独特的个人资料、兴趣和行为,向他们提供定制的文章和短视频。趣头条吸引了一大批用户,其中许多人来自中国的低线城市。他们喜欢趣头条的娱乐内容,以及基于社交的用户忠诚度计划。米读于2018年5月作为米读小说首次推出,并在一年后推出了另一个版本的米读Lite,率先提供由广告支持的免费网络文学。它发展迅猛,一直是免费在线文学行业的领导者之一。尽管集团在2021年面临市场扩张压力,并在2022年出现进一步下滑趋势,但集团的移动应用在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中仍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和受欢迎程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集团的平均MAU合计约为3140万,平均DAU合计约为990万,每个日活用户平均每天花费的时间约为40.9分钟。
该集团庞大的用户基础为其提供了强大的盈利潜力。该集团目前主要通过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创收。该集团在其移动应用程序的主要页面、主题页面和内容页面上投放广告。公司拥有一个内部广告平台,其技术驱动系统为集团的广告解决方案提供了动力,同时减少了第三方广告平台的使用。
集团还直接向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客户销售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该集团差异化的用户基础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人口目标。集团于2019年向客户推出了一体化定制营销解决方案服务,以提高集团的变现能力。
集团还通过在广告客户和第三方广告平台之间提供代理和平台服务产生收入。该集团提供其移动应用程序提供的各种内容格式,以抓住更多的货币化机会。额外的内容形式包括付费内容,例如集团在线文学平台的会员资格、在线游戏、直播和短视频。
集团的净收入略有下降,从2020年的52.852亿元人民币降至2021年的43.396亿元人民币,并进一步下降至2022年的10.830亿元人民币(1.570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互联网和科技行业的宏观环境疲软,对广告需求产生了不利影响。本集团2020年归属于趣头条公司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1.044亿元,2021年为人民币12.396亿元,2022年为人民币9.148亿元(1.326亿美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在2020年为6.412亿元人民币,2021年为10.394亿元人民币,2022年为8.447亿元人民币(1.225亿美元)。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集团收入的最重要驱动因素是用户参与度及其变现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认为,集团成本和支出背后最重要的驱动因素是与用户获取和参与相关的努力,以及在较小程度上与研发和内容采购相关的努力。
用户基础和参与程度
该集团的收入规模受到其用户基础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的影响,这有助于该集团吸引广告客户使用其广告和营销服务。DAU数量及其在集团平台上停留的时间的变化,将导致投放的广告数量以及用户的潜在点击量和印象发生变化。用户参与将取决于本集团平台上内容的质量和吸引力,以及本集团持续微调其对用户的理解以提供最有可能让用户感兴趣的内容的能力。该集团保持较高用户参与度的能力还将受到计划推出的新内容格式、用户对其的接受程度以及此类内容数量增长的影响。用户对这些新内容格式的参与不仅将有助于推动对集团广告和营销服务的需求,还将创造进一步的盈利机会。
111
集团的Ability
该集团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的需求。对集团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的需求将受到集团用户群的规模及其持续参与度的影响。这种需求还将取决于该集团是否有能力通过技术提高其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的效力,以及是否有能力更深入地了解该集团的用户基础。集团经营一个专有的程序化广告系统,并直接向广告客户销售其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
集团的用户基础吸引了大量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客户,为我们实现高变现能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该集团已采取某些步骤,例如提高其平台的效率,以推动广告转换,其中包括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推动算法改进,并将其转换为oCPC系统。集团一直在与来自越来越多行业的广告客户建立伙伴关系,并提供越来越多的形式,如品牌广告,以便为集团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由于集团移动应用程序提供的内容格式多样化,集团还设法通过直播和会员费等非广告活动产生收入,使其收入来源多样化。
用户获取和参与成本
该集团在其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忠诚度计划。与集团用户忠诚计划相关的用户忠诚积分成本被确认为销售和营销费用。目前,用户忠诚度积分的大部分成本与基于参与度的忠诚度积分相关,以促进用户参与度和留存率,其余部分与基于推荐度的忠诚度积分相关,以获取新用户。集团设计其用户忠诚计划,以确保所提供的忠诚积分的成本与集团业务模式的整体经济状况相适应。该集团有效运营忠诚计划的能力将对其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集团还利用各种其他线上和线下营销渠道,结合其用户忠诚度计划,获取用户并提高品牌知名度。这些努力还可能影响该集团未来的总体用户获取和参与成本。
内容采购
集团鼓励其内容提供者积极提供能引起集团用户共鸣的优质内容,办法是实施一种向其支付的费用与其所提供内容的浏览量相关的制度。这些费用作为集团收入成本的一部分入账。集团能否平衡其内容采购成本,同时确保内容供应商继续提供对用户有吸引力的内容,将影响集团今后的经营业绩。该集团还需要管理相关内容成本,同时考虑到其收入潜力,以确保实现价值。此外,随着引入更多的内容格式,该集团与内容供应商达成了不同的内容采购安排,影响了其内容采购成本结构。
季节性
集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中国的广告业具有季节性。从历史上看,由于农历新年前后的长假,集团平台上的广告支出和用户活动往往在每个历年第一季度处于最低水平,在此期间,用户往往在线下花更多时间与家人团聚和庆祝活动,而在线时间较少,包括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上。此外,由于消费者支出减少,或制造商或其他服务供应商减少或暂停生产和物流活动,广告客户,例如电子商务行业的客户,也可能在农历新年前后的假期减少广告支出。我们认为这一季节性因素会影响集团的季度业绩,特别是每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例如,该集团第一季度的净收入可能低于其他季度,并且可能比上一年最后一个季度的增长率更低,甚至下降。另一方面,与其他季度相比,集团第一季度的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占其净收入的百分比可能更高,这可能导致利润率下降。
112
新冠疫情的影响
新冠疫情已经影响并可能继续影响该集团的业务结果。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对全球和中国经济以及中国的广告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并限制了本集团广告客户的广告预算,这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直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和整个广告市场的影响,以及对集团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新冠疫情可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影响小组的成果尚不确定,难以预测,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包括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为遏制疫情爆发或处理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任何灾难,包括自然灾害和健康流行病的爆发以及其他非常事件,都可能扰乱本集团的业务运营。例如,新冠疫情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键运营指标
我们会定期检讨多项关键营运指标,以评估集团的业务及衡量我们的表现。下表列出了与该集团移动应用程序有关的主要运营指标。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1 | 2022 | |||||||
| (以百万计,每日所用时间数据除外) | ||||||||
| 期内合并平均MAU |
120.42 | 31.40 | ||||||
| 该期间的合并平均日活人数 |
28.05 | 9.86 | ||||||
| 新安装用户 |
375.85 | 76.45 | ||||||
| 期间每个日活用户每天平均花费的时间(分钟) |
47.39 | 40.93 | ||||||
| 每日平均每日活用户净收入(人民币) |
0.42 | 0.43 | ||||||
| 每天每日活用户的用户参与费用 |
0.07 | 0.07 | ||||||
| 每个新安装用户的用户获取费用 |
7.00 | 2.66 | ||||||
我们将合并平均MAU和合并平均DAU视为衡量活跃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度的指标。合并平均MAU和合并平均DAU在2021年和2022年普遍出现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集团调整了业务扩张的步伐,更关注集团用户基础的质量和概况,而不是绝对规模和增长。由于2022年集团的合并平均MAU和合并平均DAU低于2021年,其广告和营销收入同比下降。
我们密切监测新安装用户的数量,以维持可观的用户基础。2021年和2022年新安装用户数量的急剧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集团调整了业务扩张的步伐,更关注用户基础的质量和概况,而不是其绝对规模和增长。
我们监测每个日活用户每天花费的平均时间,以衡量用户在集团平台上的参与程度。每个日活用户平均每天花费的时间减少,主要是由于用户偏好的变化和我们的内容战略重点发展其他内容来源渠道。
我们监测每天每日活用户的平均净收入,即ARPU,以衡量集团的盈利能力。总体而言,与2021年相比,本集团2022年的ARPU值总体较高,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用户群流失,导致用户退出平台主要是为了赚取忠诚度积分,导致ARPU值低于平均水平。
我们使用每天每日活用户的用户参与费用来衡量我们的用户参与努力和对忠诚计划的依赖。从2021年和2022年开始,我们每天每日活用户的用户参与费用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
113
我们使用每个新安装用户的用户获取费用来衡量我们获取新用户的努力。集团调整了业务扩张的步伐,并选择了成本较低的采购渠道,这导致该指标在2022年有所下降。
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
归属于趣头条公司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亏损是指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后归属于趣头条公司的净亏损。我们在评估集团的经营业绩时,以及在财务和经营决策方面,使用这种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我们认为,这种非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指标有助于确定本集团业务的基本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被本集团收入成本、总运营费用和趣头条有限公司应占净亏损中所包含的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所扭曲。我们认为,这种非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指标也提供了有关本集团经营业绩的有用信息,增强了对本集团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理解,并使我们的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指标具有更大的可见性。
非GAAP财务指标未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定义,也未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它不应被孤立地考虑,也不应被解释为净亏损或任何其他业绩计量的替代办法,或作为集团经营业绩的指标。我们鼓励投资者参照最直接可比的公认会计原则计量,审查历史上的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如下所示。此处介绍的非GAAP财务指标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提供的类似名称的指标进行比较。其他公司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计算类似名称的指标,从而限制了它们作为集团数据比较指标的效用。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集团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的调节情况: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1,104,439 | ) | (1,239,617 | ) | (914,767 | ) | (132,630 | ) | ||||||||
| 加:股份补偿费用: |
||||||||||||||||
| 收入成本 |
12,905 | 1,187 | 392 | 57 | ||||||||||||
| 研究与开发 |
204,333 | 102,838 | 46,811 | 6,787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86,656 | 32,122 | 5,601 | 812 | ||||||||||||
| 一般和行政 |
159,320 | 64,039 | 17,301 | 2,508 | ||||||||||||
|
|
|
|
|
|
|
|
|
|||||||||
|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641,225 | ) | (1,039,431 | ) | (844,662 | ) | (122,466 | ) | ||||||||
|
|
|
|
|
|
|
|
|
|||||||||
小组业务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该集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广告和营销服务。下表列出了所列年份集团收入的绝对数额和占净收入的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 |
||||||||||||||||||||||||||||
| 广告和营销收入 |
5,046,835 | 95.5 | 4,090,383 | 94.3 | 839,377 | 121,698 | 77.5 | |||||||||||||||||||||
| 其他收入 |
238,360 | 4.5 | 249,220 | 5.7 | 243,668 | 35,328 | 22.5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5,285,195 | 100.0 | 4,339,603 | 100.0 | 1,083,045 | 157,026 | 100.0 | |||||||||||||||||||||
|
|
|
|
|
|
|
|
|
|
|
|
|
|
|
|||||||||||||||
| (1) | 与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收入列示如下所示期间: |
114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广告和营销收入 |
250,875 | 40,263 | 2,451 | 355 | ||||||||||||
集团对广告和营销服务的收费主要基于优化的每次点击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基于优化的每千次展示费用。
该集团确认其专有广告平台的广告和营销收入按毛额计算,因为点击量是按OCPC计算的。集团还聘请某些其他广告代理商向其广告客户销售其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
此外,该集团还与各种第三方广告平台合作,在该集团的平台上投放广告。根据集团与这些广告平台的安排,这些广告平台是集团的客户,集团的履约义务是向这些广告平台提供流量。因此,集团确认广告和营销收入的依据是按OCPC或OCPM提供的展示或点击量的净额。集团于2017年开始减少第三方广告平台的使用,我们预计随着集团进一步增加其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的直接销售,这种合作在未来将继续减少。
其他收入包括在广告客户和第三方广告平台之间提供代理和平台服务的收入,这些服务便利广告客户选择第三方广告平台展示其广告。本集团确认来自广告客户的收入,其净额相当于第三方广告平台在成功提供印象或点击时所获毛收入的某一商定百分比。
其他收入还包括来自直播和在线游戏的收入。该集团于2019年1月开始提供直播内容。用户可以访问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并免费观看直播内容。当用户购买并向广播公司发送节目中的虚拟项目时,当用户通过支付会员费成为会员时,我们就会产生收入。游戏相关收入主要来自游戏玩家通过集团平台消费虚拟物品和投放广告。集团一般提供由第三方游戏开发商非独家开发的移动游戏,集团与这些游戏开发商分享用户或广告商的付款。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一)带宽和服务器成本;(二)广告和营销服务支付给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成本;(三)支付给第三方专业媒体公司和自由职业者的内容采购成本;(四)与内部内容、租金成本、折旧、工资和福利相关的直接成本;以及其他杂项成本;(五)移动游戏和直播内容的成本;以及(六)文化发展费和附加费。本集团须就在中国提供广告服务收取文化发展费。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适用税率为广告净收入的3%,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改为1.5%。由于新冠疫情,集团获豁免2020年的文化发展费,此项豁免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与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收入成本列示如下所示年份: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与收入有关的一方的成本 |
31,051 | 0.6 | 103,286 | 2.4 | 14,564 | 2,112 | 1.3 | |||||||||||||||||||||
115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营业费用的绝对金额和占净收入的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营业费用(1):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947,871 | 17.9 | 551,612 | 12.7 | 184,604 | 26,765 | 17.0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3,381,561 | 64.0 | 3,483,773 | 80.3 | 560,716 | 81,296 | 51.8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92,815 | 7.4 | 431,913 | 10.0 | 155,445 | 22,537 | 14.4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4,722,247 | 89.3 | 4,467,298 | 103.0 | 900,765 | 130,598 | 83.2 | |||||||||||||||||||||
|
|
|
|
|
|
|
|
|
|
|
|
|
|
|
|||||||||||||||
| (1) | 与关联方交易产生的业务费用列示如下所示年份: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销售和营销相关方 |
4,192 | 0.1 | 15,840 | 0.4 | 7,945 | 1,152 | 0.7 | |||||||||||||||||||||
研究和开发费用。集团的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集团研究和开发人员的薪金和福利,包括股份报酬、租金、信息技术服务费以及集团研究和开发人员使用的办公房地和服务器的折旧。
销售和营销费用。该集团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用户参与费用、用户获取费用以及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
用户参与费用包括与我们的用户忠诚计划相关的基于参与的忠诚积分的费用,以促进用户参与和保留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用户忠诚积分的成本包括用户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兑换的忠诚积分的数额,以及在这一时期内累积的未兑换忠诚积分的估计负债的变化。根据该集团的用户协议,该集团可随时调整用户在兑换其忠诚积分之前必须获得的最低忠诚积分数额。因此,在任何特定时期改变这一阈值将影响在这一时期记录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的数额。有关我们的忠诚计划的会计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w)。
用户获取费用包括口碑推荐和第三方营销的费用。
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是指通过第三方线上和线下渠道进行的广告和营销费用,以提高品牌认知度、短移动通信费用以及本集团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
一般和行政费用。集团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我们的一般和行政人员的薪金和福利,包括股份报酬、办公室费用和专业服务费。
股份补偿
下表列出了按股份计算的报酬费用对所列年份集团业务费用和支出细列项目的绝对数额和在集团收入中所占百分比的影响。
116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成本 |
12,904 | 0.3 | 1,187 | 0.0 | 392 | 57 | 0.0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204,333 | 3.9 | 102,835 | 2.4 | 46,811 | 6,787 | 4.4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86,656 | 1.6 | 32,122 | 0.7 | 5,601 | 812 | 0.5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59,320 | 3.0 | 64,039 | 1.5 | 17,301 | 2,508 | 1.6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463,213 | 8.8 | 200,183 | 4.6 | 70,105 | 10,164 | 6.5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本集团对股份支付交易补偿费用的核算情况,见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6。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我们不受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
除了对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的文书可能适用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在开曼群岛,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不需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需要缴税,向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处置中获得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的附属公司须就最多200万港元的利润按8.2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就余下的应课税收入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不对股息征收预扣税。
中国
一般来说,我们的子公司和集团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的全球收入计算的。
2020年3月20日,上海辰星、上海珞石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发票和软件产品许可证进行备案,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于本年报日期,上海晨星是集团内唯一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公司。此外,集团的收入须按约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中国提供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发展费。根据上海市政府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该费用按2019年6月30日之前广告净收入3%的适用税率收取,自2019年7月1日起降至1.5%。据说这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电影业等行业配套税费政策的公告》,文化发展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收。根据《关于延长应对新冠疫情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文化发展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117
除非有关香港实体符合《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止逃税的安排》的所有规定,并获得有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否则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外商独资附属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须按10%的预扣税率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则应对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会计估计数
我们对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涉及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这些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编制这些财务报表要求我们作出估计和判断,影响所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开支数额以及有关的披露。我们不断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我们的估计,这些假设的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1)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2)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动,或使用我们在本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上文所界定,集团财务报表中还有其他项目需要估计,但不被视为关键。这些项目和其他项目所用估计数的变动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和相关判断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请结合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披露内容阅读以下关于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预期信贷损失
估计性质:自2020年1月1日起,我们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本集团在金融资产产生或获得时记录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预期存续期内信用损失的变化进行调整,这要求提前确认信用损失。
假设:信贷损失准备金的估计主要是根据过去的收款经验以及对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的考虑。我们在集合的基础上估计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在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时,考虑了客户的资金状况、信誉、行业、收款历史、外部信用参考等因素。在估计预期信贷损失准备金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客户集合分配、每个客户集合的历史损失率以及宏观经济预测的应用。对预期信贷损失的估计对我们在这些因素中的假设很敏感。
我们对关键假设的估计在整个报告所述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18
有关预期信贷损失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已审计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经营成果
下表按绝对额和在集团收入中所占百分比汇总了集团所列各年的综合业务结果。这些资料应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有关说明一并阅读。任何一年的业务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
| 收入(1): |
||||||||||||||||||||||||||||
| 广告和营销收入 |
5,046,835 | 95.5 | 4,090,383 | 94.3 | 839,377 | 121,698 | 77.5 | |||||||||||||||||||||
| 其他收入 |
238,360 | 4.5 | 249,220 | 5.7 | 243,668 | 35,328 | 22.5 | |||||||||||||||||||||
| 净收入 |
5,285,195 | 100.0 | 4,339,603 | 100.0 | 1,083,045 | 157,026 | 100.0 | |||||||||||||||||||||
| 收入成本(2) |
(1,674,416 | ) | (31.7 | ) | (1,171,626 | ) | (27.0 | ) | (562,607 | ) | (81,571 | ) | (51.9 | ) | ||||||||||||||
| 毛利 |
3,610,779 | 68.3 | 3,167,977 | 73.0 | 520,438 | 75,455 | 48.1 | |||||||||||||||||||||
| 营业费用(2):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947,871 | ) | (17.9 | ) | (551,612 | ) | (12.7 | ) | (184,604 | ) | (26,765 | ) | (17.0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3,381,560 | ) | (64.0 | ) | (3,483,773 | ) | (80.3 | ) | (560,716 | ) | (81,296 | ) | (51.8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92,816 | ) | (7.4 | ) | (431,913 | ) | (10.0 | ) | (155,445 | ) | (22,537 | ) | (14.4 | ) | ||||||||||||||
| 总营业费用 |
(4,722,247 | ) | (89.3 | ) | (4,467,298 | ) | (102.9 | ) | (900,765 | ) | (130,598 | ) | (83.2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79,299 | 1.5 | 106,098 | 2.4 | 61,829 | 8,964 | 5.7 | |||||||||||||||||||||
| 业务损失(3) |
(1,032,169 | ) | (19.5 | ) | (1,193,223 | ) | (27.5 | ) | (318,498 | ) | (46,179 | ) | (29.4 | ) | ||||||||||||||
| 利息收入 |
10,419 | 0.2 | 3,174 | 0.1 | 1,370 | 199 | (0.1 | ) | ||||||||||||||||||||
| 利息费用 |
(38,143 | ) | (0.7 | ) | (35,477 | ) | (0.8 | ) | (468,612 | ) | (67,942 | ) | (43.3 | ) | ||||||||||||||
| 与外汇有关的收益/(损失),净额 |
(7,183 | ) | (0.1 | ) | (1 | ) | 0.0 | (903 | ) | (131 | ) | (0.1 | ) | |||||||||||||||
| 包括减值在内的投资收益(损失) |
(31,788 | ) | (0.6 | ) | (36,041 | ) | (0.8 | ) | (45,877 | ) | (6,652 | ) | (4.2 | ) |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7,310 | ) | (0.1 | ) | 27,637 | 0.6 | (81,879 | ) | (11,872 | ) | 7.6 | |||||||||||||||||
| 所得税前亏损 |
(1,106,174 | ) | (20.9 | ) | (1,233,931 | ) | (28.4 | ) | (914,399 | ) | (132,577 | ) | (84.4 | ) |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1,008 | (0.0 | ) | (3,050 | ) | (0.1 | ) | 1,048 | 152 | 0.1 | ||||||||||||||||||
| 附属公司损失中的权益 |
–– | –– | (3,195 | ) | (0.1 | ) | (1,416 | ) | (205 | ) | (0.1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1,105,166 | ) | (20.9 | ) | (1,240,176 | ) | (28.6 | ) | (914,767 | ) | (132,630 | ) | (84.5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727 | 0.0 | 559 | 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1,104,439 | ) | (20.9 | ) | (1,239,617 | ) | (28.6 | ) | (914,767 | ) | (132,630 | ) | (84.5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与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收入列示如下所示期间: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广告和营销收入 |
250,875 | 40,263 | 2,451 | 355 | ||||||||||||
| (2) | 与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收入成本和业务费用列示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成本(2) |
31,051 | 0.6 | 103,286 | 2.4 | 14,564 | 2,112 | 1.3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4,192 | 0.1 | 15,840 | 0.4 | 7,945 | 1,152 | 0.7 | |||||||||||||||||||||
| (3) | 集团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确认了4.632亿元人民币、2.002亿元人民币和7010万元人民币(合1020万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 |
11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集团的净收入从2021年的43.396亿元人民币大幅下降至2022年的10.830亿元人民币(1.570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互联网和科技行业的宏观环境疲软,对广告需求产生了不利影响。2021-2022年广告点击量下降67.6%,单次点击收入从2021年的0.41下降至2022年的0.32,导致本集团按OCPC计算的广告和营销收入下降。
收入成本。集团的收入成本从2021年的11.716亿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5.626亿元人民币(816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带宽和IT基础设施成本、内容采购成本以及广告和营销服务支付给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成本下降。收入成本占集团净收入的比例从2021年的27.0%上升至2022年的51.9%。在收入成本中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从2021年的120万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39万元人民币(0.06万美元)。
毛利润。集团的毛利从2021年的31.68亿元人民币大幅下降至2022年的5.204亿元人民币(合75.5亿美元)。
业务费用。集团的总运营费用从2021年的44.673亿元人民币大幅下降至2022年的9.008亿元人民币(1.306亿美元)。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集团的研发费用从2021年的人民币5.516亿元降至2022年的人民币1.846亿元(合268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研究和开发人员人数减少,导致与股票薪酬有关的薪金和费用减少以及信息技术服务费减少。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集团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1年的34.838亿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5.607亿元人民币(合813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该集团停止扩大其用户基础,用户数量减少。 |
用户参与费用从2021年的6.669亿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1.91亿元人民币(合277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用户数量减少。
由于本集团停止扩大用户基础,用户获取费用从2021年的26.31亿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2.340亿元人民币(3390万美元)。
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1年的人民币1.86亿元减少到2022年的人民币1.357亿元(合197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集团努力减少运营费用。
上述结果导致销售和营销费用占集团净收入的比例从2021年的80.3%降至2022年的51.8%。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集团的一般及管理费用从2021年的4.319亿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1.554亿元人民币(合225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减少。 |
其他营业收入。集团的其他营业收入从2021年的人民币1.061亿元减少到2022年的人民币6180万元(约合9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软件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退税减少。
120
利息收入。集团的利息收入从2021年的320万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140万元人民币(合2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平均现金余额低于2021年。
利息费用。2022年集团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4.686亿元(合6800万美元),而2021年为人民币3550万元,主要是由于补充协议项下可转换贷款的利息增加。
与外汇有关的收益/(损失)净额。集团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确认了0.9千元人民币和0.9百万元人民币(0.1百万美元)的汇兑损失净额。
投资收入/(支出)净额。本集团于2022年录得投资亏损4590万元人民币(670万美元),而2021年录得投资亏损360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由于某些投资的减值损失。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集团于2021年录得人民币2,760万元的其他收入,于2022年录得人民币8,190万元(1,190万美元)的其他开支,主要是由于2022年一宗诉讼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8,280万元(1,200万美元)。
所得税优惠/(费用)净额。集团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录得所得税费用310万元人民币和所得税优惠100万元人民币(0.2百万美元)。
附属公司损失的股本。集团于2022年录得附属公司权益亏损人民币140万元(合20万美元),而2021年则录得亏损人民币320万元。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是子公司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经营亏损的累计结果。集团2021年录得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55.92万元,2022年为零。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归属于趣头条公司的净亏损从2021年的12.396亿元人民币减少到2022年的9.148亿元人民币(1.326亿美元)。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从2021年的10.394亿元人民币减少到2022年的8.447亿元人民币(1.225亿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集团的净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52.852亿元减少到2021年的人民币43.396亿元,主要是由于集团的广告和营销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50.468亿元减少到2021年的人民币40.904亿元,部分被集团的其他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2.384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2.492亿元所抵消。该集团广告和营销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互联网和技术部门的监管环境收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广告商的预算受到限制。2020年至2021年广告点击量下降16.1%,每次点击收入保持相对稳定,导致本集团按OCPC计入的广告和营销收入下降。集团其他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米读会员费收入的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来自在线游戏服务和直播的收入的增加。
收入成本。集团的收入成本从2020年的16.744亿元人民币降至2021年的11.716亿元人民币,主要原因是带宽和IT基础设施成本、整合营销服务成本、与内容管理人员相关的工资和福利以及直播和在线游戏收入份额减少,但米读小说的内容采购成本增加部分抵消了这一减少。收入成本占集团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31.7%降至2021年的27.0%。收入成本中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290万元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120万元。
121
毛利润。集团的毛利由2020年的人民币36.108亿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31.680亿元。
业务费用。集团的总营运开支由2020年的47.222亿元人民币降至2021年的44.673亿元人民币。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集团的研发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9.479亿元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5.516亿元。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研发人员减少,导致与股份报酬有关的薪金和费用减少。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集团的销售及营销开支由2020年的人民币33.816亿元增至2021年的人民币34.838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该集团增加了对米都扩建的投资。 |
用户参与费用从2020年的13.926亿元人民币降至2021年的6.669亿元人民币,主要原因是集团改进了算法以提供个性化内容。用户参与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26.3%降至2021年的15.4%。
用户获取费用从2020年的17.207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1年的26.310亿元人民币和4.129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集团努力扩大米读的用户基础。
其他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2.684亿元减少到2021年的人民币1.860亿元,主要是由于集团努力减少经营费用。
上述结果导致销售和营销费用增加,占集团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64.0%增加到2021年的80.3%。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集团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0年的人民币3.928亿元增至2021年的人民币4.319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ASC 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计量》项下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91亿元,但工资和其他管理费用的减少部分抵消了这一损失。这也导致一般和管理费用占集团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7.4%上升到2021年的10.0%。 |
其他营业收入。集团的其他营业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7,93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1.061亿元,主要是由于软件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退税增加。
利息收入。集团的利息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1,040万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3,200万元,原因是2021年的平均现金余额低于2020年。
利息费用。2021年集团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3550万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3810万元。
与外汇有关的收益/(损失)净额。本集团于2020年确认与外汇相关的净损益为人民币720万元,2021年为人民币0.9万元。
投资收入/(支出)净额。本集团2021年录得投资亏损人民币3,610万元,而2020年录得投资亏损人民币3,180万元,主要是由于某些投资的减值损失。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集团于2020年录得其他开支人民币730万元,2021年录得其他收入人民币2760万元。2021年的收益主要来自剥离一家子公司的收益人民币2,310万元。
122
所得税优惠/(费用)净额。本集团于2020年及2021年分别录得人民币1,000万元的所得税优惠及人民币3,100万元的所得税开支。
附属公司损失的股本。集团于2021年录得附属公司权益亏损人民币320万元。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是子公司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经营亏损的累计结果。集团2020年录得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727.6万元,2021年录得亏损55.92万元。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归属于趣头条公司的净亏损从2020年的人民币11.044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12.396亿元。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即归属于趣头条公司的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前的净亏损,从2020年的人民币6.412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10.394亿元。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通过和最近发布的与我们有关的会计公告清单载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ai)。
| 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我们需要大量的现金来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我们还有大量未偿债务。我们可能还需要现金来满足我们未来的资本需求,这可能很难预测。
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我们进行了以下债务和股权融资活动:
| • | 2018年9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80万美元。 |
| • | 2019年3月28日,我们与阿里巴巴签订了一项可转换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阿里巴巴于2019年4月4日向我们预付了约1.711亿美元的本金总额。可转换贷款为无抵押和非次级贷款,原定到期日为2022年4月4日,根据某些补充协议,该到期日已进一步延长。可转换贷款协议包含对我们活动的某些契约、限制和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对产生额外债务的限制、股息或其他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分配;以及合并、合并或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 |
| • | 2019年4月,我们完成了后续公开发行,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00万美元。 |
| • | 2019年9月27日,我们根据我们、上海东方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合称澎湃新闻和某些其他方之间签订的多项协议,向海通国际投资解决方案有限公司发行了总计1,480,123股A类普通股,并获得了2040万美元的收益。 |
| • | 2018年11月,我们的子公司Fun Literature Limited与某些第三方投资者签订了优先股购买协议,以发行A系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发行价为1,400万美元。Fun Literature Limited是米读小说运营实体的控股公司。 |
123
| • | 2019年,Fun Literature Limited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了一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发行A、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总发行价为5400万美元。 |
| • | 2020年12月,Fun Literature Limited向某些第三方投资者发行C轮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总对价为1.118亿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为50万美元。代价包括现金5,500万美元、无形资产2,080万美元,其中主要包括开发的技术和用户数据,以及来自其中一位投资者的3,660万美元的内容,这些都是在兑换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C轮优先股于2020年12月发行,无形资产转让于2021年1月完成。 |
就可转换贷款而言,我们与阿里巴巴就原可转换贷款协议订立了若干补充协议,据此,可转换贷款的到期日已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可换股贷款的利率由原来的复合年利率3%修订为复合年利率9%加上简单年利率3%,由原贷款提取日期2019年4月4日起计算。
以下因素使人对我们能否继续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产生重大怀疑: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亏损分别为11.052亿元人民币、12.402亿元人民币和9.148亿元人民币(1.326亿美元)。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分别为8.638亿元人民币、2.791亿元人民币和4.438亿元人民币(6430万美元)。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累计赤字为83.952亿元人民币(12.172亿美元),营运资金赤字为22.544亿元人民币(3.269亿美元)。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4和附注26所述,本集团有一笔约17.4亿元人民币(2.532亿美元)的可转换贷款,包括本金1.711亿美元和未付利息,预计将在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期。 |
我们的流动性主要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调整业务扩张的速度,控制业务成本和开支以减少业务现金流中使用的现金,寻求融资安排,包括与债权人续签可转换贷款,以及通过出售我们的资产获得额外资金。
我们对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的现金流量预测进行了评估。在编制现金流预测时,我们考虑了我们的历史现金需求、我们在2023年及以后的预期贷款偿还义务,以及我们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和费用的计划。
我们现正探讨以下各项措施,以改善我们的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
我们继续优化我们的用户忠诚计划和流量获取策略,以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并继续在内容方面有所选择,更好地利用我们现有的内容品种来吸引和保持用户。这些措施反过来可以节省与用户有关的费用。我们还计划通过减少开发和维护较小和新颖的应用程序的支出以及限制其他一般和管理费用来保持流动性和管理现金流。我们还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从银行获得的额外信贷安排、作为一个集团或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可能额外发行的股票和/或债务,以及向第三方出售我们的资产,包括我们在子公司的股权,来获得额外的外部融资和资金。
124
此外,可转换贷款的到期日已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2023年9月30日,可换股贷款的本金及累计应付利息总额,包括与根据补充协议将利率从复合年利率3%提高至复合年利率9%加上简单年利率3%有关的增量利息,将自原贷款提款日(2019年4月4日)开始计算,总额约为2.703亿美元(人民币18.824亿元)。尽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2023年9月30日之后进一步延长可转换贷款的本金和应计及未付利息的到期日,但在编制我们的现金流量预测时,我们假设我们将能够延长可转换贷款的到期日。
然而,根据我们的评估,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不能保证上述经营措施能够顺利完成。我们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新的融资、出售我们资产的额外资金、延长可转换贷款的到期日或其他交易,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外,潜在恶化的全球经济状况可能会对我们获得更多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事实和情况,包括经营的累积和经常性损失、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负营运资本和偿还可转换贷款的不确定性,使人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很大的怀疑。请参阅“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行业和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和“——我们需要大量现金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并履行我们的可转换贷款义务。如果我们无法获得额外的融资和流动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列出了该集团所列年份的现金流量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863,774 | ) | (279,122 | ) | (443,797 | ) | (64,344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782,545 | 75,521 | 267,555 | 38,792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307,746 | (66,094 | ) | (20,000 | ) | (2,900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净增/(减)额 |
226,517 | (269,695 | ) | (196,242 | ) | (28,452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415 | ) | (9,263 | ) | 10,810 | 1,567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375,689 | 594,791 | 315,833 | 45,791 | ||||||||||||
| 年底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594,791 | 315,833 | 130,401 | 18,906 | ||||||||||||
业务活动
2022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438亿元人民币(643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净亏损9.148亿元人民币(1.326亿美元),并根据(i)利息支出4.381亿元人民币(6350万美元)、(ii)无形资产摊销1.026亿元人民币(1490万美元)和(iii)股权报酬7010万元人民币(1010万美元)进行了调整。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主要包括:(一)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9.984亿元人民币(1.448亿美元);(二)应收账款减少6.54亿元人民币(9480万美元);(三)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2.111亿元人民币(3060万美元);(四)客户预付款和递延收入增加7390万元人民币(1070万美元)。
2021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亿元,主要原因是净亏损人民币12.402亿元,并根据(i)呆账准备金人民币2.491亿元和(ii)股权报酬人民币2.002亿元进行了调整。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主要包括:(一)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5.931亿元;(二)应收账款增加2.823亿元;(三)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954亿元;(四)应付账款减少1.352亿元;(五)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1.237亿元。
2020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638亿元人民币,主要原因是净亏损11.052亿元人民币,经以下因素调整:(一)股权报酬4.632亿元人民币,(二)呆账备抵7980万元人民币,(三)非流通股本证券未实现亏损5440万元人民币,(四)非现金经营租赁费用4120万元人民币。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主要包括:(一)应收账款增加2.977亿元;(二)客户预付款和递延收入减少1.059亿元;(三)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1.054亿元,但被(一)应付账款增加1.206亿元和(二)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057亿元部分抵消。
125
投资活动
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2.676亿元人民币(38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出售和到期的短期投资收益2.925亿元人民币(4240万美元)和(ii)处置财产和设备收益14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
202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55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出售和到期的短期投资收益人民币9.82亿元,部分被购买的短期投资人民币8.998亿元抵销。
202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7.825亿元人民币,这主要是由于短期投资到期收益21.736亿元人民币,部分被(i)购买短期投资12.718亿元人民币、(ii)购买长期投资1.063亿元人民币和(iii)购买物业和设备(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投资620万元人民币)抵消。
筹资活动
2022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2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偿还了2000万元人民币(290万美元)的银行借款。
2021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61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一)偿还银行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和(二)偿还关联方借款人民币1,300万元,部分被银行借款收益人民币2,000万元抵消。
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3.077亿元人民币,主要来自发行趣文学有限公司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扣除发行费用后为3.606亿元人民币,部分被回购趣文学有限公司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所抵消,回购总额为1.357亿元人民币。
资本支出
集团在2021年和2022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770万元人民币和7.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该集团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财产和设备以及购买无形资产。2021-2022年资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该集团努力降低成本。
承诺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集团的合同义务: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合计 | 小于 1年 |
1-3年 | 3-5年 | 超过 5年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经营租赁债务 |
23,379 | 3,390 | 15,526 | 7,853 | — | — | ||||||||||||||||||
| 内容费 |
11,000 | 1,595 | 11,000 | — | — | — | ||||||||||||||||||
| 资本和其他承诺 |
188 | 27 | 188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34,567 | 5,012 | 26,714 | 7,853 | — | — | ||||||||||||||||||
|
|
|
|
|
|
|
|
|
|
|
|
|
|||||||||||||
126
控股公司Structure
趣头条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趣头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一家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用于为某些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和集团VIE及其子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至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法定储备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的银行审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支付股息,在产生累计利润并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支付股息。
| c. | 研究与开发 |
该集团一直专注于并将继续投资于其技术系统,包括:(一)加强其内容推荐引擎;(二)通过改进其实时预测点击率模型和提供更好的用户定位,优化其广告解决方案;(三)通过更多地采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技术和提高自动化水平来提高其内容管理和交付能力,以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和可扩展性。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集团的研发费用分别为9.479亿元人民币、5.516亿元人民币和1.846亿元人民币(合2680万美元)。
| d. | 趋势信息 |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因素、需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本集团的总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储备产生重大影响,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能反映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 e. | 关键会计估计数 |
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答:经营成果——关键会计估计。”
| 项目6。 | 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
| a.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和执行干事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的信息。
| 姓名 |
年龄 |
职位/职务 |
||
| 谭思亮 | 43 | 联合创始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临时首席财务官 | ||
| Jianfei Dong | 41 | 主任和联合主席 | ||
| 陈昱丞 | 44 | 董事 | ||
| 陈思晖 | 38 | 联合创始人和首席运营官 | ||
| Zhiliang Wang | 39 | 联合创始人和首席技术官 |
127
谭思亮先生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临时首席财务官。Tan先生在互联网行业拥有超过16年的经验和连续创业经验。2013年至2018年,谭向东担任AdIn Media(Shanghai)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这家广告技术公司是他在2013年创立的,2015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吴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在此之前,谭先生曾于2010年至2013年担任SNDA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盛悦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解决方案主管,负责开发开放式互联网广告平台。此前,谭向东曾于2008年至2009年在互联网招聘公司Wealink.com担任首席技术官,2008年在网络游戏公司51.com担任工程经理。谭向东曾在雅虎中国工作,他的最后一个职位是高级工程师,工作时间是2006年至2008年。谭先生于200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自动化工程学士学位。谭先生于2006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获得人工智能工程硕士学位。
Jianfei Dong先生是我们的董事和联席总裁。在2018年5月加入我们公司之前,董先生曾于2017年至2018年担任移动直播平台映客的联席首席运营官。在此之前,他曾于2008年至2017年担任百度技术总监兼移动应用开发部总经理。此前,董先生曾于2007年至2008年在旅游服务和搜索网站酷讯担任互联网搜索引擎高级研发工程师。董先生于200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获得自动化控制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
陈昱丞先生是我们的主任。陈先生于2018年8月至2020年2月担任我们的首席战略官。在此之前,他曾于2015年至2018年担任英诺科技资本的联合创始合伙人,2014年至2015年担任AdIn Media(Shanghai)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2年至2014年担任SNDA互动娱乐有限公司SDO部门,2011年至2012年担任搜狐视频部门。此前,陈先生曾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百事公司的亚洲审计总监。2001年至2009年,他还在美国毕马威和德勤工作。陈先生于2001年毕业于密歇根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和会计学硕士学位。他是一名美国注册会计师,身份不活跃。
128
陈思晖女士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和首席运营官。在2016年1月加入我们公司之前,陈女士曾在互联网游戏公司上海清远绿网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产品开发。此前,陈女士曾在SNDA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包括2012年至2014年担任文学部首席执行官执行助理,2007年至2012年担任企业人力资源业务合伙人。陈女士于200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和金融学学士学位。
Zhiliang Wang先生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和首席技术官。在2016年3月加入我们公司之前,王先生在互联网行业拥有超过十年的经验,专注于广告和移动应用。2013年至2015年,他在百度公司担任工程经理,负责移动浏览器部门。王先生曾于2010年至2013年在SNDA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盛悦广告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化广告平台解决方案高级经理。在此之前,王先生曾在网络视频公司PPLive工作,2007年至2010年担任网络视频的研发主管。王先生于2007年毕业于西南大学,获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士学位。
本公司全体执行人员和董事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毅德路519号上海浦东软件园二号楼,邮编:200124。
| b. | Compensation |
Compensation
2022年,我们向董事和高管整体支付了总计约420万元人民币(合60万美元)的现金薪酬。我们没有向董事和执行人员支付任何其他现金补偿或实物福利。我们并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款项,以向董事及行政人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根据法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集团VIE必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决定支付给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薪酬,并将协助董事审查和批准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薪酬结构。
129
有关授予董事和高管的股票奖励的信息,请参阅“——股权激励计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名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有一段特定的工作时间。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而终止雇佣关系,而无须事先通知,例如对重罪的定罪或认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而损害我们利益的罪行,或严重违反对我们的忠诚义务。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工作。在我们终止合约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执行人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该执行人员提供遣散费。执行干事可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辞职。
每名执行人员均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的两年内和两年内,严格保密地持有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商业伙伴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信息或专有信息,我们对此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人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人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干事都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非竞争和非邀约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执行干事同意不(i)与金融机构、交易商或以我们的代表身份介绍给执行干事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以便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合伙人、许可人或其他身份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接触;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未经本公司明示同意,向本公司雇员索取在行政人员被解雇之日或之后,或在被解雇前一年受雇于本公司的服务。
我们与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都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因他们是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2019年1月,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即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可以获得基于股权的奖励。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提供额外的激励来吸引和保留关键人员的服务,以促进我们公司的业务。股权激励计划取代了我们之前整体采用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承担了之前根据这两个计划授予的奖励。
股权激励计划最初规定,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基于股权的奖励,将发行总额不超过12,464,141股A类普通股。2019年3月5日,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预留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增加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数的3.5%。在此后的四年内,每年1月1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而预留并可供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将增加上一历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数的2.0%。一般而言,如果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任何奖励(或其部分)终止、到期、失效、因任何原因被取消而未被授予或行使,或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如适用)结算,受该奖励约束的普通股将再次可供未来授予。
130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之前根据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奖励),已授予6,041,461股A类普通股的股权奖励。
行政管理
股权激励计划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或任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授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计划管理人有权解释计划,并决定每项奖励的规定,包括所涵盖的股份数量、奖励类型、行使价格(如适用)和归属时间表。此外,计划管理人还可以(i)选择授标对象,(ii)规定授标协议的形式并修订任何授标协议(受某些限制),(iii)允许参与者通过预扣根据授标发行的股份来履行最低预扣税款义务,以及(iv)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做出其他决定和决定。
奖项类型
股权激励计划允许授予(其中包括)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控制权变更
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计划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i)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当时持有的受奖励股份的数量、种类和价格,以便承担或替代任何奖励,或规定承担、转换或以其他权利(包括现金)或财产(由计划管理人选择或确定为合理、公平和适当的)替代任何期权(ii)加速任何奖励的全部或部分归属,或(iii)以一定金额的现金或股份(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购买任何奖励。如果继承人或存续公司拒绝承担、转换或替换一项裁决,则未偿付的裁决应全部归属。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控制权变更”定义为:(i)本公司不是存续实体的合并、安排、合并、合并或安排方案,但主要目的是变更本公司注册地管辖范围的交易,或在该交易发生后,紧接该交易之前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拥有存续实体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交易除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不包括转让给本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iii)完成本公司的自愿或资不抵债的清盘或解散;(iv)任何收购、反收购、安排计划或一系列相关交易,最终导致反收购或安排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项收购要约,然后是收购或反向收购),其中本公司仍然存续,但(A)本公司在该交易之前的已发行股份已因该交易而转换或交换为其他财产,无论是以股份、证券、现金或其他形式,或(B)本公司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总投票权超过50%的股份已转让给一个或多个不同于在该交易最终导致该收购之前持有该等股份的人的人,反收购或安排计划,或(C)本公司就任何该等交易发行新的有表决权股份,使紧接该交易前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在该交易后不再持有本公司超过50%的有表决权股份;或(v)任何人或有关团体(本公司雇员除外)在单一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收购,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的公司或子公司拥有重大经济利益或有权指导或促使指导为我们公司雇员的利益而制定的管理政策或实体的任何其他人,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的公司或子公司在其中拥有重大经济利益或有权指导或促使管理政策的任何其他人)(A)控制我们的董事会或有权任命我们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或(B)实益所有权(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持有超过我们公司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总投票权50%的股份。
131
任期
除非提前终止,否则股权激励计划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之日起满十年。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之日或之前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作出的奖励将继续有效,但须遵守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和适用的奖励协议。
归属时间表
一般而言,计划管理人根据授标协议确定每份授标的归属时间表。计划管理人可加速任何奖励的归属。
计划的修订及终止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本公司董事会可随时自行决定修订、更改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期权(包括之前根据我们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
| 姓名 |
职务 |
A类 普通 股票 基础 选项 获奖 |
选择 锻炼 价格 |
授予日期 |
选择 过期 日期 |
|||||||||
| Zhiliang Wang |
首席技术官 | 2,372,965 | 美元 | 0.0001 | 2016年6月30日 | 2026年6月30日 | ||||||||
| 陈思晖 |
首席运营官 | 957,655 | 美元 | 0.0001 | 2016年6月30日 | 2026年6月30日 | ||||||||
| Jianfei Dong |
主任和联合主席 | * | 美元 | 0.0001 | 2018年6月30日 | 2028年6月30日 | ||||||||
| * | 美元 | 0.0001 | 2019年3月31日 | 2029年3月31日 | ||||||||||
| * | 不到我们流通股的1% |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除授予期权外,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无授予其他奖励。
股权激励信托
我们根据一份日期为2018年2月26日的契约成立了股权激励信托,其中我们作为受托人The Core Trust Company Limited,以及Qu World Limited和QFUN Limited各自作为代名人。通过此类信托,我们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基础股权奖励的普通股可提供给此类股权奖励的某些接受者。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Qu World Limited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持有3,876,500股A类普通股,而QFUN Limited目前不持有任何A类普通股。在授予条件得到满足并由受赠人行使时,受托人将把相关股权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转让给该受赠人。
信托契据规定,受托人对Qu World Limited和QFUN Limited持有的A类普通股没有任何投票权。虽然这些股票是合法发行和流通的,但它们作为库存股入账,因此从会计角度来看不被视为流通。
| c. | 董事会惯例 |
我们的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不需要持有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份就有资格担任董事。任何董事可就他感兴趣的任何合约或任何拟议合约或安排投票,而如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即须计算在内,并可在我们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计算在内,而在该会议上,任何该等合约或拟议合约或安排均须获考虑,但(a)该董事已在首次审议订立合约或安排问题的董事会会议上宣布他感兴趣的性质(如他知道当时存在他的兴趣),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在他知道他有兴趣或已有兴趣后,在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上,具体地或以一般通知的方式,及(b)如该合约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则该交易已获董事会批准。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业务、财产及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的任何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订定终止服务时的福利。
132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不受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的约束,因此,我们目前不需要在董事会中拥有任何“独立董事”。2023年5月11日,我司两位独立董事均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解散我们的审计、薪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应由这些委员会履行的职能由我们的董事会履行。董事会认为,这些委员会没有必要,因为这些委员会的职能可由董事会履行。关于缺乏独立董事的风险,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董事会没有独立董事,这可能会造成潜在的利益冲突。”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负有诚信义务,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诚实行事。我们的董事亦有责任行使在类似情况下一个合理审慎的人所能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集体权利。如果我们的董事所负的责任被违反,股东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经营和管理我们公司的业务; |
| • | 在合同和交易中代表我们公司; |
| • | 为我们公司指定律师; |
| • | 甄选高级管理人员; |
| • | 提供雇员福利和养老金; |
| • | 管理我们公司的财务和银行账户; |
| • |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以我公司的财产作抵押; |
| • | 行使股东大会或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赋予的任何其他权力;及 |
| • | 行使本应由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能。 |
董事和执行干事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可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由我们的董事会通过决议或由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选出。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将一直任职到他或她的继任者就职,或直到他或她之前的死亡、辞职或被免职,或他或她的任期届满,如与我们公司的书面协议规定的话。如(其中包括)该董事(i)死亡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ii)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公司而辞职,或(iv)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而缺席连续三次董事会会议,而我们的董事决定腾出其职位,则该董事即不再是董事。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133
| d. | 雇员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集团员工总数分别为1704人、1110人和427人。下表按职能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集团雇员的细目:
| 功能 |
数目 雇员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 内容管理 |
101 | 23.7 | ||||||
| 技术和产品开发 |
186 | 43.6 | ||||||
| 销售、客户服务和市场营销 |
58 | 13.6 | ||||||
| 一般行政 |
82 | 19.2 | ||||||
|
|
|
|
|
|||||
| 合计 |
427 | 100.0 | ||||||
|
|
|
|
|
|||||
该集团的员工分别位于上海、北京、安徽省芜湖市和海南。我们认为,该集团为其雇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一个鼓励主动和任人唯贤的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因此,该集团总体上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并维持一个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集团计划在扩大业务的同时,在内容管理和研发等领域雇用更多有经验和有才能的雇员。
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本集团参与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缴款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此外,该集团还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和额外的商业健康保险,以增加其雇员的保险范围。本集团与其雇员订立标准劳动、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限制期通常在终止雇用两年后结束,集团同意在限制期内向雇员补偿其离职前工资的一定百分比。
我们相信,本集团与其雇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本集团并无发生任何重大劳资纠纷。
| e. | 股权 |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资料: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一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0%或更多的普通股。 |
受益所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或从证券所有权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力。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计算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
134
以下表格列出了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9,867,211股,包括46,920,018股A类普通股和32,937,193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的46,920,018股A类普通股包括由股权激励信托公司Qu World Limited持有的3,876,500股A类普通股。虽然这些股票是合法发行和流通的,但它们作为库存股入账,因此从会计角度来看不被视为流通。我们的股权激励信托的受托人在满足归属条件并由受赠人行使后,将把相关股权奖励的普通股转让给受赠人。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 A类 普通 股票 |
B类 普通 股票 |
百分比 共计 普通 股份 |
百分比 合计 投票 功率* * * |
|||||||||||||
| 董事和执行干事:* * |
||||||||||||||||
| 谭思亮(1) |
— | 27,123,442 | 34.0 | % | 72.1 | % | ||||||||||
| 李磊(2) |
— | 5,813,751 | 7.3 | % | 15.5 | % | ||||||||||
| Zhiliang Wang(5) |
1,852,965 | — | 2.3 | % | 0.5 | % | ||||||||||
| 陈思晖 |
* | — | * | — | ||||||||||||
| 陈昱丞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和执行干事作为一个整体 |
2,940,620 | 32,937,193 | 45.4 | % | 88.4 | % | ||||||||||
|
|
|
|
|
|
|
|
|
|||||||||
| 主要股东 |
||||||||||||||||
| 英诺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 |
— | 27,123,442 | 34.0 | % | 72.1 | % | ||||||||||
| 新闻列表有限公司(2) |
— | 5,813,751 | 7.3 | % | 15.5 | % | ||||||||||
| 曲世界有限公司(3) |
3,876,500 | — | 4.9 | % | — | |||||||||||
| Mount McKinley Investment Limited(4) |
3,343,245 | — | 4.2 | % | 0.9 | % | ||||||||||
| * | 不到我们流通股的1%。 |
| ** | 本公司董事和执行董事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毅德路519号上海浦东软件园二号楼,邮编:200124。 |
| *** | 对于本栏所列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就普通股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而言,每一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而每一B类普通股有权投十(10)票,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随时将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换为B类普通股。 |
| (1) | 系指在开曼群岛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Innotech Group Holdings Ltd.持有的27,123,442股B类普通股。Innotech Group Holdings Ltd.由一个信托间接全资拥有,谭思亮先生及其家人是该信托的受益人。Innotech Group Holdings Ltd.的注册地址为开曼群岛KY1-1205,大开曼岛西湾道802号芙蓉道Grand Pavilion,P.O. Box 31119。 |
| (2) | 系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News List Ltd.持有的5813751股B类普通股。News List Ltd.由一个信托间接全资拥有,李磊先生及其家人是该信托的受益人。News List Ltd.的注册地址是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3) | 代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Qu World Limited作为我们的股权激励信托的代名人持有的3876500股A类普通股。Qu World Limited由在香港成立的信托公司The Core Trust Company Limited全资拥有,该公司是我们股权激励信托的受托人。Qu World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我们的股权激励信托的信托契约规定,受托人对Qu World Limited持有的3,876,500股A类普通股没有任何投票权。 |
| (4) | 系指Mount McKinley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3,343,245股A类普通股,其形式为1,337,298股美国存托凭证。Mount McKinley Investment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提交附表13G第1号修正案,占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4.2%。Mount McKinley Investment Limited是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Mount McKinley Investment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号29楼。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是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
| (5) | 指Zhiliang Wang先生在行使根据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购股权后可发行的1,852,965股A类普通股,该购股权已于本年度报告日期起计60天内归属或预期将于本年度报告日期起计60天内归属。 |
135
我们的股权激励信托的受托人对Qu World Limited持有的3,876,500股A类普通股没有任何投票权。此外,我们ADR计划的存托银行纽约梅隆银行对其持有的3,145,390股A类普通股没有投票权,这些A类普通股是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奖励所保留的。因此,在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76,857,211股普通股中,有69,835,321股拥有投票权。
2019年4月,我们完成了总计10,00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后续公开发行,其中包括由我们发行和出售的3,327,868股美国存托凭证和由某些出售股东出售的6,672,132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总计2,500,000股A类普通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后,我们筹集了约3100万美元的净收益。我们没有收到出售股东出售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收益。
2019年5月28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已发行美国存托股票。根据股票回购计划,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公开市场交易以现行市场价格、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任何组合回购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此外,我们还将按照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内幕交易政策的第10b5-1条和/或第10b-18条进行回购交易。回购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和回购时机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交易量和一般市场状况,以及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一般业务状况和其他因素。股票回购计划已经终止,总共回购了466.57万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1166425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2070万美元。
2019年9月27日,我们根据我们、上海东方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统称为澎湃新闻)和某些其他方之间签订的多项协议,向海通国际投资解决方案有限公司发行了总计1,480,123股A类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澎湃新闻被视为实益拥有我们扩大后已发行及流通股本总额的约2.0%。此外,澎湃新闻还将收取若干年内与集团VIE上海集芬签订的若干战略合作协议的费用。此外,上海集芬已向澎湃新闻发行占其扩大后股本1%的股权。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美国的一家记录持有人纽约梅隆银行共持有43,043,510股A类普通股,这是我们ADR计划的存托银行,约占我们已发行股票总数的53.9%。我们发行在外的B类普通股都不是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的。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股东与注册经纪自营商有关联或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会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F.披露登记人为追回错误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 项目7。 |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
| a. | 主要股东 |
请参阅"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 b. | 关联交易 |
136
与Tan先生控制或附属公司的交易
本集团向谭思亮先生控制的多家公司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主要是上海途锦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分别收取服务费人民币2.509亿元、人民币4,030万元和零。这些广告和营销服务是为了帮助推广这些公司在2018年末开发的移动应用程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599亿元和人民币4880万元(合71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为人民币2.465亿元,与关联方收入产生的应收账款有关,其余人民币1340万元与2021年被分拆并成为关联方的实体的应收账款有关。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此类关联方款项为4880万元人民币(710万美元)。尽管剩余应收款的结算可能在到期日后,因为这些公司处于我们创始人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且它们已证明有能力持续偿还其余额,但我们并不认为这种延迟付款是可收回性风险的迹象。
2019年,集团与谭思亮先生控制的媒体平台上海梦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梦嘉和上海途锦就集团广告客户的广告投放订立了每次展示费用(CPM)安排。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上海梦嘉和上海途锦收取的服务费总额分别为2920万元人民币、1.033亿元人民币和1670万元人民币(合240万美元)。
本集团与上海锐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锐体订立游戏合作协议,该公司是一家游戏开发公司,谭思亮的控制实体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就该安排向上海睿体支付的服务费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80万元、人民币11.0万元和人民币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该公司的投资已全部减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就CPM安排和游戏合作应付关联方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690万元和人民币60万元(合0.09万美元)。
此外,上海途锦亦向集团提供广告及市场推广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该等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420万元、人民币1580万元和零。
与集团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中国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企业的外国投资和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因此,我们主要通过集团VIE及其子公司开展集团业务。我们通过与集团VIE、它们各自的股东和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有效地控制了集团VIE。因此,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曲云和上海知草、集团VIE的上海吉芬、大犀角和北京楚润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经营集团的相关业务。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主要外商独资企业、主要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 c. | 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
不适用。
| 项目8。 | 财务信息 |
| a. |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137
法律和行政程序
关于趣头条有限公司证券诉讼,1:20-cv-06707(SHS)(SDNY)
2020年8月20日,我们以及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推定股东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本诉讼是代表根据或可追溯至我们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或2019年4月二次公开发行购买或购买我们的证券,或在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以其他方式购买我们的证券的推定类别人士提起的(“推定类别期间”)。诉状指控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第11、12(a)(2)和15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和20(a)条,以及根据这些规定颁布的第10b-5条,这些指控的依据是指称在整个推定集体诉讼期内发布的发售文件和/或文件中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首席原告已被任命,并于2021年1月15日提交了一份合并修正申诉。我们于2021年3月16日提出动议,驳回这类经修正的投诉。牵头原告于2021年5月17日对该动议提出异议,我方于2021年7月1日作出答复。目前尚待就该动议作出决定。在诉讼的这一阶段,评估有利或不利结果的可能性还为时过早。
与网上平台广告有关的诉讼
2022年10月,我们的一家重要子公司和一家关键VIE被中国一家地方法院勒令支付总计约8,280万元人民币(合1,200万美元)的罚款,这些罚款与本集团某些广告客户在本集团在线平台上投放的涉嫌欺诈广告有关。2022年11月9日,我们向当地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维持了上述裁决。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已付清罚款。
我们当时的审计委员会聘请了一名外部法律顾问,即惠业律师事务所,对我们的广告业务在此事件发生期间的合规情况进行了内部调查。根据内部调查,我们制定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来筛选在我们的在线平台上投放的广告,以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我们计划继续采取措施,改善广告业务的合规情况,包括加强执行有关广告筛选的政策和程序,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以尽量减少员工的不当行为。
除上文披露的情况外,专家组目前不是任何其他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本集团可能不时受制于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集团的资源,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股息政策
自成立以来,我们从未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现时并无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派发A类普通股的股息。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未来任何其他派息决定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可能基于若干因素,包括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支付任何股息,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将获得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者相同程度的支付,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协议支付的费用和开支。见"项目12。股票以外的证券的描述—— D.美国存托股票。”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为了使我们能够向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分配任何股息,我们可能依赖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分配的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某些款项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提所得税。此外,中国的法规目前只允许从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可分配税后利润中支付中国公司的股息。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按中国会计准则,每年拨出最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总额达到该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该等法定储备不可作为贷款、垫款或现金股息分配。
138
| b. | 重大变化 |
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本集团未发生任何其他重大变化。
| 项目9。 | 要约和上市 |
| a. | 发售及上市详情 |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自2018年9月14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QTT”。2021年12月10日,我们将美国存托凭证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当时的四(4)股美国存托凭证与一(1)股A类普通股的比率,改为新的美国存托凭证与代表五(5)股A类普通股的两(2)股美国存托凭证的比率。我们在2023年3月14日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的退市通知。2023年4月12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表格25退市通知,要求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在提交表格25 10天后退市生效。
| b. | 分配计划 |
不适用。
| c. | 市场 |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自2018年9月14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QTT”。2021年12月10日,我们将美国存托凭证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当时的四(4)股美国存托凭证与一(1)股A类普通股的比率,改为新的美国存托凭证与代表五(5)股A类普通股的两(2)股美国存托凭证的比率。
| d. | 出售股东 |
不适用。
| e. | 稀释 |
不适用。
| f. | 发行费用 |
不适用。
| 项目10。 | 补充资料 |
| a. | 股本 |
不适用。
| b.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引用了我们的F-1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26913)中对第六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的描述,该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8年8月1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我们的股东于2018年9月4日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通过了我们第六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该决议在我们完成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之前立即生效。
| c. | 材料合同 |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项目4”所述以外,专家组没有订立任何重要合同。关于公司的资料“,”第5项。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或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139
| d. | 外汇管制 |
见"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外汇管理条例。”
| e. | 税收 |
以下是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投资的影响的概述。讨论的目的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向任何特定的潜在购买者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讨论的依据是自本年度报告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法律和解释都可能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讨论不涉及美国的州或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你应该咨询你自己的税务顾问关于收购,所有权和处置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或预扣税,适用于我们或任何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印花税可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在开曼群岛,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不需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需要缴税,向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处置中获得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根据开曼群岛《税收减免法》(经修订)第6条,我们已获得财政秘书的保证:
| (1) | 在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或收入、收益或增值征税的法律,均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及 |
| (2) | 本公司无须就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收税项,或就属于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项,由本公司缴付: |
| (a) | 在公司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债务上或就该等债务而言;或 |
| (b) | 根据《税务减免法》(经修订)第6(3)条的规定,以全部或部分预扣任何有关款项的方式进行。 |
我们的承诺是从2016年11月29日起为期20年。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2018年12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18年12月29日生效。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应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界定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即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实质性和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虽然我们目前不认为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海外子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但由于我们管理团队的绝大多数成员以及我们某些海外子公司的管理团队位于中国,因此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将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海外子公司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或海外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将按全球收入25%的税率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一个例子是,我们向非中国企业股东支付的股息,以及非中国企业股东转让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所获得的收益,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此类投资者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可按现行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的税收安排中规定的任何减免。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是否能够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好处。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某些考虑
下面的讨论描述了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影响。本讨论仅涉及美国持有者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定义见下文)。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一词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这些普通股具有以下任何一种:
|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 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所得均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如果信托(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者(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进行了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则为信托。 |
这一讨论的依据是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税务法》)的规定,以及截至本《税务法》颁布之日的条例、裁决和司法裁决,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现行所得税条约(《条约》)。这些权力可能会被改变,也许是追溯性的,以便造成不同于下文概述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此外,这一讨论假定存款协议和所有其他相关协议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本讨论并不代表对适用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详细描述,如果您受到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的特殊待遇,包括如果您是:
| • | 证券或货币的交易商或经纪人; |
| • | 金融机构;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141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保险公司; |
| • | 免税组织; |
| • | 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作为对冲、综合或转换交易、建设性出售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的人; |
| • | 选择按市价计值方法对你的证券进行会计处理的证券交易商; |
| • |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
| • | 拥有或被视为通过投票或价值拥有我们股票10%或以上的人;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 |
| • | 因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毛收入项目而被要求加速确认的人;或 |
| • |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
如果合伙企业(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你是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本讨论不包含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您产生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详细描述,也不涉及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联邦医疗保险税、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如果您正在考虑购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对您产生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以及其他美国联邦税法和任何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对您产生的后果。
美国存托股
如果你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你通常会被视为此类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提取A类普通股,或以A类普通股换取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款,将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股息课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项下的讨论,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分配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国潜在预扣税款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如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项下所述)将作为股息征税,但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金额为限。如果任何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当期和累计收益和利润,分配将首先被视为资本的免税回报,导致您在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中的税基减少,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您的税基,超出的部分将被作为在出售或交换时确认的资本收益征税。然而,我们并不期望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收益和利润。因此,你应该预期,分配一般将报告为股息。
142
你所收到的任何股息(包括任何预扣税款),将包括在你实际收到或推定收到的当日的普通收入中,如果是A类普通股,或者如果是美国存托凭证,则由保存人收到。此种股息将不符合根据《守则》一般允许公司扣除所收到的股息的条件。
根据适用的条件和限制(包括最低持有期要求),美国非公司投资者从合格外国公司获得的某些股息可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但须降低税率。根据下文对有资格享受某些条约利益的外国公司的讨论,外国公司一般只在该公司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或由此种股票支持的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方面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市,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已从纳斯达克退市。因此,我们认为,我们支付的任何股息目前都没有资格享受这些降低的税率,尽管如果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重新上市,我们为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任何股息都可能有资格享受这些降低的税率。合格的外国公司一般也包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某些所得税协定的好处的外国公司。如果根据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享受这些好处,我们为A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可能有资格享受减税。见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鉴于你的具体情况,你应该就这些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你自己的税务顾问。
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我们是一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见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我们支付的股息将不会被视为一家合格的外国公司,而非美国公司的持有者将不会有资格享受减税的税率。
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包括最低持有期要求)和《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定义见下文),中国对股息的任何预扣税款可被视为有资格抵减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的外国税款。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就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来自美国境外的收入,通常构成被动类别收入。然而,最近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对外国税收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提出了额外要求,而且不能保证这些要求将得到满足。此外,中国对股息的任何预扣税款将不能抵减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但以超过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的预扣税率为限。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国的预扣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须遵守美国法律的普遍适用限制(包括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为在某一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其他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获得扣除,如果该美国持有人就在同一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任何外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扣除的规则是复杂的。我们促请你咨询你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你的特殊情况下是否有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
美国存托凭证、A类普通股或认购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权利的分配,作为按比例分配给我们所有股东的一部分,一般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根据我们过去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的估值,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最近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也不认为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成为PFIC,尽管在这方面不能保证。
一般而言,我们会成为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在该年度内:
| • | 我们的总收入中至少有75%是被动收入,或者 |
143
| • | 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 |
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除外,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是在积极从事某项贸易或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而不是来自某个关联人),现金和其他可随时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一般被视为被动资产。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的股份(按价值计算),为了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我们将被视为拥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然而,在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处理集团的公司结构和集团VIE的所有权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我们认为自己拥有集团VIE的股权。如果与我们的观点相反,我们被确定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不拥有集团VIE的股权(例如,由于中国有关当局不尊重这些安排),我们可能被视为私人外国投资公司。
我们是否是PFIC的决定是每年作出的。因此,由于我们的资产或收入构成的变化,我们有可能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我们资产价值的计算将部分基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季度市场价值。在这方面,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值一直波动不定,最近已显著下跌。如果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进一步下跌,可能会增加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如果我们是一个PFIC在任何纳税年度,你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你将受到以下讨论的特别税收规则。
如果在你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内,我们是PFIC,而你没有及时作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你将受到特别税收规则的约束,涉及任何从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获得的“超额分配”和任何收益。在某一应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只要这些分配大于在前三个应纳税年度或你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期间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根据这些特别税收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你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并且 |
| • | 分配给其他年度的款额,须按适用于该年度的个人或公司的最高税率缴税,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就每一该等年度的应占税款征收。 |
虽然我们是不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决定是每年作出的,但如果我们是你方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你方在该年度以及你方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每一年一般都要遵守上述特别税务规则(即使我们在随后的这些年不符合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资格)。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你方可作出特别选择,确认收益,就好像你方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是在我们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售出一样,以避免私人股本投资公司规则的持续影响。我们敦促你就这次选举咨询你自己的税务顾问。
“有价证券”持有者将可以选择按市值计价,而不是受制于上文讨论的特殊税收规则。如果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如适用)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在适用的财政部条例的含义内)定期交易,则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一般将被视为可上市股票。然而,我们的A类普通股并没有在合格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市,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已从纳斯达克退市(就这些目的而言,纳斯达克确实构成了一个合格的交易所)。因此,除非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重新上市,否则你一般不会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我们促请你谘询你的税务顾问,以了解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重新上市的情况下,按市值计算的选择的可能性和影响,以及你可能希望就上一个应课税年度的美国存托凭证作出的任何选择,因为美国存托凭证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
144
或者,美国纳税人有时可以通过选择将PFIC视为《税法》第1295条规定的“合格选举基金”来规避上述特殊税收规则。然而,这一选择不适用于你,因为我们不打算遵守允许你进行这次选举所必需的要求。
如果贵方在任何纳税年度持有贵方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而贵方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持有贵方的美国存托凭证,贵方将被视为按比例(按价值计算)拥有较低级别的外国存托凭证的股份,以适用外国存托凭证规则。不能对任何级别较低的私人融资平台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我们促请你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任何子公司的问题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如果你在我们被归类为私人股本公司的任何年份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你通常需要提交美国国税局(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请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资本收益课税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您将确认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应税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您在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两者均以美元确定。根据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的讨论,此类收益或损失一般为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则通常为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美国非公司持有者(包括个人)的长期资本收益有资格享受减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但是,如果我们在中国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对任何收益征收了中国税款,并且如果你们有资格享受本条约规定的利益,你们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本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益。如果你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者如果你没有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那么你通常不能使用外国税收抵免来抵偿对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所征收的中国税款,除非这种抵免可以用于抵偿从外国来源获得的其他收入的应缴税款(但有适用的限制)。然而,根据《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如果你不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益,中国对这些收益征收的任何税款一般都不会成为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外国所得税(无论你可能拥有来自外国来源的任何其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抵税的中国税收可能会减少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时实现的金额。我们促请你就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被征收任何中国税的情况咨询你的税务顾问,包括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以及在你的特殊情况下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您可能需要向IRS报告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权益相关的信息,但须遵守某些资产价值门槛和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股票的例外情况)。如果你被要求向IRS提交信息而没有这样做,你也可能会受到处罚。
一般而言,信息报告将适用于在美国境内(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境外)支付给您的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股息,以及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除非您证明您是豁免接受者。如果您未能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和证明您不需要缴纳备用预扣税,或者您未能全额报告股息和利息收入,此类付款可能需要缴纳备用预扣税。
145
备用预扣税不是一种额外的税,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将被允许作为退款或抵减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只要所需的信息被及时提供给国税局。
| f. | 股息及付款代理 |
不适用。
| g. | 专家发言 |
不适用。
| h. | 展示文件 |
我们已以表格20-F的形式向SEC提交了这份年度报告,包括证物。根据SEC的许可,在这份年度报告的第19项中,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我们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纳入的信息被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您可以在SEC的公共资料室,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以及SEC在纽约、纽约和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地区办事处阅读和复制本年度报告,包括以引用方式纳入本年度报告的展品。你也可以要求本年度报告的副本,包括通过引用纳入本年度报告的证据,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书面形式提供关于证交会公共资料室运作的信息。
美国证交会还在www.sec.gov网站上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有关注册人的信息。我们的年度报告和我们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其他一些信息可以通过这个网站访问。我们的文件也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http://www.Qutoutiao.net。然而,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是,也不应被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的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经营审查和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 i. | 附属信息 |
不适用。
J.提交证券持有人的周年报告
不适用。
146
|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外汇风险
集团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我们几乎所有的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值的。我公司和香港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美元。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本集团使用人民币作为报告货币。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一年中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时的适用汇率转换为功能货币。交易损益在业务报表中确认。集团录得外币折算调整亏损,2020年亏损1.02亿元人民币,2021年亏损4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亏损2.32亿元人民币(3400万美元)。
我们认为,本集团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对冲此类风险敞口。虽然一般而言,本集团的外汇风险敞口应是有限的,但贵公司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上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本集团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以美元进行交易。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中国政府允许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稳定,并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交易。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幅度很大,有时难以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的五年定期审查,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被确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并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SDR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大幅贬值。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自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不能保证人民币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在未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
就本集团业务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而言,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本集团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集团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利率风险
本集团没有因市场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本集团的利息风险敞口。然而,我们不能保证集团在未来不会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面临重大风险。
本集团可投资于生息工具。投资于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生息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利率上升,固定利率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利率下降,浮动利率证券产生的收入可能低于预期。
通货膨胀
自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2.5%、0.9%和2.0%。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 项目12。 | 股票以外证券的说明 |
| a. | 债务证券 |
不适用
147
| b. | 认股权证及权利 |
不适用。
| c. | 其他证券 |
不适用。
| d. | 美国存托股份 |
保存费及收费
根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款协议条款,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需要向存托人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此外,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存款证券应支付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
| 存入或取出股票或ADS的人必须支付: |
为: |
|
| 每100份美国存托凭证(或100份美国存托凭证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 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
为提款而注销美国存托凭证,包括在存款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
|
|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或更低) | 向ADS持有者的任何现金分配 | |
| 费用相当于如果向你分配的证券是股票,而这些股票是为发行美国存托凭证而存入的,则应支付的费用 | 向存管证券(包括权利)持有人分配的证券由存管人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的证券 | |
| 每个日历年每ADS 0.05美元(或更低) | 存款服务 | |
| 登记费或转让费 | 当你方存入或取出股份时,将股份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转移或登记至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 | |
| 保存人的费用 | 电缆和传真传输(在存款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外币兑换美元 |
|
| 保存人或保管人须就任何ADS或基于ADS的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 必要时 | |
| 保存人或其代理人为保管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 必要时 | |
存托机构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或向其代理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交出美国存托凭证的费用。保存人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方法是从分配的数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以支付这些费用。保存人可通过从现金分配中扣除或直接向投资者收费或向代表他们的参与者的记账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其保管服务年费。保存人可以从任何应付现金分配(或通过出售部分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中扣除任何费用来收取其任何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支付给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保存人一般可拒绝提供吸引费用的服务,直至其服务费用付清为止。
148
保存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补偿我们通常因建立和维持ADS计划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免除保存人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开支,或分享从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获得的收入。在履行存款协议规定的职责时,保存人可以使用由保存人拥有或与其有关联的经纪人、交易商、外币交易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可以赚取或分享费用、差价或佣金。
保存人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任何附属机构兑换货币,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作为自己账户的委托人,而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顾问、经纪人或受托人,并赚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差价,保存人将为自己的账户保留这些收入。除其他外,收入的依据是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货币兑换的汇率与保存人或其附属机构为自己的账户购买或出售外币时收到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保存人不作任何陈述,说明根据存款协议在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能获得的最优惠的汇率,也不说明确定该汇率的方法将对ADS持有人最有利,但须遵守保存人根据存款协议承担的义务。可根据要求提供用于确定货币兑换所用汇率的方法。
保存人的付款
2022年,我们没有收到美国存托凭证计划的开户银行纽约梅隆银行的任何付款。
第二部分。
| 项目13。 | 违约、股息拖欠和违约 |
没有。
| 项目14。 |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项目10。附加信息”,用于描述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持不变。
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 项目15。 | 控制和程序 |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合理保证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会计官,以便及时就要求披露做出决定。
149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会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评估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e)或15d-15(e)所定义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基于该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会计官得出结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下文“——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指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我们现有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无效。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条所界定)。我们的内部控制制度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已公布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提供合理保证。所有内部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得多么好,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因此,即使那些被确定为有效的系统也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只能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提供合理的保证。此外,对今后各期的任何成效评估的预测都可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在进行这一评估时,委员会采用了特雷德韦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确立的标准。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原因是下文指出的重大缺陷。
根据美国证交会规定的报告要求,“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公司年度或中期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在编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首次发现了这一重大缺陷,原因是缺乏足够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交会的报告要求有适当的了解,无法正式确定对财务报告的关键控制,也无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为了弥补我们之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已经采取并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一)聘用更多合格资源,包括财务总监,具备相关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交会报告经验和资格,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并建立财务和系统控制框架;(二)为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和财务报告培训计划,(三)对非经常性和复杂交易建立有效的监督并澄清报告要求,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准确、完整并符合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四)加强内部审计职能,并聘请外部咨询公司帮助我们评估《交易法》第13a-15条规定的合规准备情况,并改善整体内部控制。然而,这些措施尚未得到充分执行,我们的结论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纠正。
由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符合《JOBS法案》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本20-F表格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20-F表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150
| 项目16。 | [保留] |
|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由于我们的董事会于2023年5月12日决定解散审计委员会,目前没有任何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表格20-F指示项目16A中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我们认为,保留一名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的独立董事将过于繁重,考虑到我们目前的规模,这是没有理由的。
|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套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道德准则。我们已提交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我们注册声明的证据,该声明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6913)经修订,最初于2018年8月1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我们在此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的副本。
|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独立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有关的下列各类别的费用总额。在下列年份,我们没有向审计人员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单位:千美元) | ||||||||
| 审计费用(1) |
1,177 | 814 | ||||||
| 税费(2) |
— | — | ||||||
| 所有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合计 |
1,177 | 814 | ||||||
|
|
|
|
|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或审查我们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表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
| (2) | “税费”指的是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遵守税务规定而提供的专业服务的总费用。 |
我们董事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独立会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有服务均符合上述预先批准政策。
| 项目16D。 | 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
没有。
| 项目16E。 | 发行人和附属购买者购买股票 |
不适用。
| 项目16F。 | 变更注册人的核证账户 |
2023年1月3日,我们当时的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取消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自2023年1月17日起,我们当时的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委任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151
普华永道关于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不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声明,也不涉及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但普华永道关于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于3月26日发布,2021年进行了修改,以包含一个强调事项段落,该段落涉及我们的1.711亿美元可转换贷款于2022年4月4日到期,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普华永道于2022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本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也进行了修改,以包含一个必要的额外段落,原因是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最近两个财政年度,以及在截至2023年1月3日的下一个过渡期间,我们与普华永道之间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等事项上没有任何分歧(如20-F表项目16F(a)(1)(iv)及相关说明所界定),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普华永道将会在这些年度的财务报表报告中提及这些问题,普华永道对此表示满意,(ii)除了管理层在我们提交给SEC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第15项中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外,没有“可报告事件”(如20-F表格第16F(a)(1)(v)项所述)。这两份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重大缺陷与我们缺乏足够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有关,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交会的报告要求有适当的了解,无法正式确定对财务报告的关键控制,也无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在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最近两个财政年度和随后截至2023年1月17日的中期期间,我们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任何人都没有就(i)会计原则对已完成或拟议的特定交易的应用,或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山东昊信进行协商,山东昊信也没有向我们提供书面报告或口头建议,山东昊信认为,这是我们在就任何会计事项作出决定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或(ii)表格20-F项目16F(a)(1)(iv)中定义为该术语引起分歧的任何事项,或表格20-F项目16F(a)(1)(v)中描述为该术语的应报告事件。
我们向普华永道提供了这一披露的副本,并要求普华永道向我们提供一封致美国证交会的信函,说明它是否同意上述声明,如果不同意,则说明它在哪些方面不同意。兹附上普华永道2023年5月12日信函的副本,作为附件 16.1。
| 项目16G。 | 公司治理 |
不适用。
| 项目16H。 | 矿山安全披露 |
不适用。
| 项目16I。 | 关于防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我们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包含在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CAOB在2021年12月确定,由于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它无法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2022年6月1日,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15 U.S.C. 7214(i)(2)(A))第104(i)(2)(A)条,我们被SEC最终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PCAOB于2022年12月撤销了其2021年的决定,因此,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独立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独立会计师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都不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CAOB认定,由于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部门所采取的立场,它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
152
我们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的集团VIE和其他经营实体,或我们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均在中国注册或以其他方式组织。据我们所知,中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政府实体拥有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的任何股份。
据我们所知,中国的任何政府实体(即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都没有对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拥有控股财务权益。
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合并的海外经营实体的董事会成员均不是中国共产党的任何官员。
我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我们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的公司章程(或同等的组织文件)都不包含任何中国共产党的章程。
| 项目16J。 | 内幕交易政策 |
不适用。
第三部分
| 项目17。 | 财务报表 |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 项目18。 | 财务报表 |
趣头条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集团VIE的合并财务报表列于本年度报告末尾。
| 项目19。 | 展览 |
153
154
155
156
157
| 附件 编号 |
文件说明 |
|
| 15.1* | 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同意。 | |
| 15.2* | 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的同意 | |
| 15.3* |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 |
| 15.4** | 首席执行干事根据表格第16I(a)项作出的核证20-F | |
| 16.1* | 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致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 | |
| 101.印新群岛* | 内联XBRL实例文档—此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其XBRL标记嵌入在内联XBRL文档中 | |
| 101.SCH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模式文档 | |
| 101.CAL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 101.DEF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 101.实验室*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 101.预*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中) | |
| * | 随函提交 |
| ** | 特此提供 |
| † | 根据S-K规例第601(b)(10)(iv)项,本证物的某些部分已被删除。遗漏的资料(i)不重要,(ii)如公开披露,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竞争损害。根据S-K规例第601(a)(5)项,本展览已省略附表。本公司同意应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补充提供该展览的未经编辑的副本或任何省略的附表的副本。 |
158
签名
登记人在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其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趣头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谭思亮 |
|
| 姓名: | 谭思亮 | |
| 职位: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临时首席财务官 | |
日期:2023年5月12日
159
|
F-2
|
||||
| F-3 | ||||
| F-4 | ||||
| F-6 | ||||
|
F-7
|
||||
|
F-10
|
||||
|
F-12
|
|
截至
|
||||||||||||||||
|
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e))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 |
|
|
|
||||||||||||
|
限制现金
|
2 | (h) |
|
|
|
|||||||||||
|
短期投资
|
6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7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2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8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
|
|
|
|
|
|
|||||||||||
|
非当前
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9 |
|
|
|
||||||||||||
|
使用权
|
11 |
|
|
|
||||||||||||
|
无形资产
|
10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投资
|
6 |
|
— | — | ||||||||||||
|
其他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8 |
|
|
|
||||||||||||
|
|
|
|
|
|
|
|||||||||||
|
合计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LIABILITIES,MEZZANINE EQUITY AND SHAREHOLDERS’DEFICIT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 | (p)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2 |
|
|
|
||||||||||||
|
注册用户的忠诚应付款
|
2 | (w) |
|
|
|
|||||||||||
|
客户预付款和递延收入
|
|
|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
|||||||||||||
|
应缴税款
|
12 |
|
|
|
||||||||||||
|
租赁负债,流动
|
11 |
|
|
|
||||||||||||
|
与用户忠诚计划有关的应计负债
|
2 | (w) |
|
|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
13 |
|
|
|
||||||||||||
|
可转换贷款
|
14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
|
|||||||||||
|
截至
|
||||||||||||||||
|
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e))
|
||||||||||||||
|
非当前
负债:
非电流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无追索权的负债金额为人民币 |
||||||||||||||||
|
其他
非电流
负债
|
13 |
|
|
|
||||||||||||
|
租赁负债,
非电流
|
11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 |
|
|
|
||||||||||||
|
|
|
|
|
|
|
|||||||||||
|
合计
非电流
负债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24 |
|
|
|
||||||||||||
|
夹层股权:
|
||||||||||||||||
|
可赎回
非控制性
利益
|
21 |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
|
||||||||||||||||
|
A类普通股(美元 |
15 |
|
|
|
||||||||||||
|
B类普通股(美元 |
15 |
|
|
|
||||||||||||
|
附加
实收
资本
|
|
|
|
|||||||||||||
|
库存股票(美元 |
( |
) | ( |
)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累计赤字
|
( |
) | ( |
) | ( |
) | ||||||||||
|
趣头条公司股东赤字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注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e))
|
|||||||||||||||||
|
广告和营销收入
|
|
|
|
|
||||||||||||||||
|
广告和营销收入相关方
|
22 |
|
|
|
|
|||||||||||||||
|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与收入有关的各方的成本
|
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
|
|
|
|
|
|
|
|||||||||||||
|
营业费用: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2 | (t) | ( |
) | ( |
) | ( |
) | (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2 | (u) | ( |
) | ( |
) | ( |
) | ( |
) | ||||||||||
|
与销售和营销费用有关的各方
|
22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 | (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19 |
|
|
|
|
|||||||||||||||
|
|
|
|
|
|
|
|
|
|||||||||||||
|
业务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5, 6 |
|
|
|
|
|||||||||||||||
|
利息费用
|
14 | ( |
) | ( |
) | ( |
) | ( |
) | |||||||||||
|
与外汇有关的收益/(损失),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收入/(损失),包括减值,净额
|
6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18 |
|
( |
) |
|
|
||||||||||||||
|
附属公司损失中的权益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净亏损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值
|
21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子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21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
外币折算调整数,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损失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损失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趣头条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面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碱性和稀释性
|
23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计算中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基本和稀释
|
23 |
|
|
|
|
|||||||||||||||
|
|
|
|
|
|
|
|
|
|||||||||||||
|
优秀普通
股份 |
附加
实收
资本 |
库存股票
|
累计
其他 全面的 收入/(损失) |
合计
股东’
赤字 |
||||||||||||||||||||||||||||||||||||
|
数目
股票 |
金额
|
数目
股票 |
金额
|
累计
赤字 |
法定
储备金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采用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附注18)
|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附属公司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使购股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优秀普通
股份 |
附加
实收
资本 |
库存股票
|
累计
其他 全面的 收入 |
合计
股东’
赤字 |
||||||||||||||||||||||||||||||||||||
|
数目
股票 |
金额
|
数目
股票 |
金额
|
累计
赤字 |
法定
储备金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附注16)
|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使购股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一家子公司的剩余股权
非控制性
利益(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优秀普通
股份 |
附加
实收
资本 |
库存股票
|
累计
其他 全面的 收入 |
合计
|
||||||||||||||||||||||||||||
|
数目
股票 |
金额
|
数目
股票 |
金额
|
累计
赤字 |
股东’
赤字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附注16)
|
—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使购股权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e))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
|
非现金
经营租赁费用
|
|
|
|
|
||||||||||||
|
递延税收优惠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利息费用
|
|
|
|
|
||||||||||||
|
与用户忠诚计划有关的应计负债估计数的变动
|
|
|
|
|
||||||||||||
|
呆账备抵
|
|
|
( |
) | ( |
) | ||||||||||
|
公开交易股票证券的未实现损失(收益)
|
( |
) |
|
— | — | |||||||||||
|
未实现损失
不可销售
股本证券
|
|
|
|
|
||||||||||||
|
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的收益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亏损中的权益
|
— |
|
|
|
||||||||||||
|
长期投资证券减值
|
— |
|
— | — | ||||||||||||
|
资产和负债变动,扣除购置影响: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应收账款,非流动
|
( |
) |
|
— | — | |||||||||||
|
其他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 |
) | ( |
) | |||||||||
|
注册用户的忠诚应付款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
) | ( |
) | ( |
) | |||||||||
|
应缴税款
|
( |
) | ( |
) | ( |
) | ( |
) | ||||||||
|
与用户忠诚计划有关的应计负债
|
|
( |
) | ( |
) | ( |
)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 |||||||||
|
客户预付款和递延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非当前
负债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长期投资
|
( |
) | — | — | — | |||||||||||
|
出售收益和短期投资到期
|
|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 |
) | ( |
) | — | —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财产和设备处置收益
|
|
|
|
|
||||||||||||
|
购买无形资产的预付款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支付子公司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应计发行费用
|
( |
) | — | — | — | |||||||||||
|
支付子公司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应计发行费用
|
— | ( |
) | — | — | |||||||||||
|
回购子公司的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 — | |||||||||||
|
子公司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发行收益,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 ||||||||||||
|
银行借款收益
|
|
|
||||||||||||||
|
偿还银行借款
|
— | ( |
) | ( |
) | ( |
) | |||||||||
|
向关联方借款的收益
|
|
— | — | — | ||||||||||||
|
偿还来自关联方的借款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净增/(减)额
|
|
( |
)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限制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
|
||||||||||||
|
年底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附注14)
|
|
|
|
|
||||||||||||
|
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
|
|
|
|
|
||||||||||||
|
非现金
融资和投资活动:
|
||||||||||||||||
|
子公司应计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发行成本
|
|
— | — | — | ||||||||||||
|
回购子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 |
) | — | — | — | |||||||||||
|
子公司A、B和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通过发行子公司的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从第三方投资者处获得的内容和无形资产(附注21)
|
( |
) | — | — | — | |||||||||||
|
下表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相同数额的总额进行了核对: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限制现金
|
|
|
|
|
||||||||||||
|
合并现金报表所列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共计
流量 |
|
|
|
|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
|
|
子公司和VIE的名称
|
日期
建立/ 收购 |
地点
公司 |
百分比
直接或间接 经济 所有权 |
|||||||||
|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
||||||||||||
|
InfoUniversal Limited(“InfoUniversal”)
|
|
|
|
% | ||||||||
|
Qtech USA Inc.(“Qtech”)
|
|
|
|
% | ||||||||
|
Fun Literature Limited(开曼)(“Fun Literature”)
|
|
岛屿 |
|
% | ||||||||
|
趣文学(香港)有限公司(“趣文学香港”)
|
|
|
|
% | ||||||||
|
上海趣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趣云WFOE”)
|
|
|
|
% | ||||||||
|
上海电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管”)
|
|
|
|
% | ||||||||
|
QTT亚洲有限公司(“QTT亚洲”)
|
|
|
处女
群岛(“BVI”)
|
|
% | |||||||
|
Kubik Media International Ltd.(“Kubik Media”)
|
|
|
|
% | ||||||||
|
Kubik Technology Pte.,Ltd.(“Kubik Technology”)
|
|
|
|
% | ||||||||
|
PT。Sedjahtera Inti Abadi(“Abadi”)
|
|
|
|
% | ||||||||
|
AI-Fun科技有限公司(“AI-Fun”)
|
|
|
|
% | ||||||||
|
Fun-Platform Holdings Limited(“Fun-Platform”)
|
|
|
|
% | ||||||||
| Striking科技控股有限公司(“Striking”) |
|
|
|
% | ||||||||
| Fun Literature SG Pte. Ltd.(“Fun SG”) |
|
|
|
% | ||||||||
|
上海智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草WFOE”)
|
|
|
|
% | ||||||||
|
上海晨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晨星”)
|
|
|
|
% | ||||||||
|
上海研墨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研墨”)
|
|
|
|
% | ||||||||
|
上海书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书秦”)
|
|
|
|
% | ||||||||
|
上海文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诺”)
|
|
|
|
% | ||||||||
|
海南盟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盟邦”)
|
|
|
|
% | ||||||||
|
可变利益实体(“VIE”)
|
||||||||||||
|
上海吉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吉芬或吉芬VIE”)
|
|
|
|
% | ||||||||
|
北京楚润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楚润”)
|
|
|
|
% | ||||||||
|
上海大犀牛角资讯科技,
有限公司(“大犀牛角”)
|
|
|
|
% | ||||||||
|
上海龙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龙芯信息”)
|
|
|
|
% | ||||||||
|
安徽张端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张端”)
|
|
|
|
% | ||||||||
|
湖北Rapid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apid Information”)
|
|
|
|
% | ||||||||
|
上海拓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拓环”)
|
|
|
|
% | ||||||||
|
上海曲泉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曲泉泉”)
|
|
|
|
% | ||||||||
|
上海迅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迅凯”)
|
|
|
|
% | ||||||||
|
淮安北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峡”)
|
|
|
|
% | ||||||||
|
上海远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远银”)
|
|
|
|
% | ||||||||
|
上海快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快深”)
|
|
|
|
% | ||||||||
|
上海瓜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瓜田”)
|
|
|
|
% | ||||||||
|
子公司和VIE的名称
|
日期
建立/ 收购 |
地点
公司 |
百分比
直接或间接 经济 所有权 |
|||||||||
|
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VIE子公司”)
|
||||||||||||
|
上海喜客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喜客”)
|
|
|
|
% | ||||||||
|
上海途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途乐”)
|
|
|
|
% | ||||||||
|
北京快看点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快看点”)
|
|
|
|
% | ||||||||
|
上海黑兔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黑兔”)
|
|
|
|
% | ||||||||
|
上海浙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浙云”)
|
|
|
|
% | ||||||||
|
北京至尊杆子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至尊杆子国际体育”)
|
|
|
|
% | ||||||||
|
天津趣文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趣文”)
|
|
|
|
% | ||||||||
|
上海满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满川”)
|
|
|
|
% | ||||||||
|
上海云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溪”)
|
|
|
|
% | ||||||||
|
湖北希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希杰”)
|
|
|
|
% | ||||||||
|
湖北希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希杰”)
|
|
|
|
% | ||||||||
|
湖北Rapid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捷途”)
|
|
|
|
% | ||||||||
|
上海螺时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螺时”)
|
|
|
% | |||||||||
|
上海松芒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松芒”)
|
|
|
|
% | ||||||||
|
上海妙趣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妙趣”)
|
|
|
|
% | ||||||||
|
上海西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夏”)
|
|
|
|
% | ||||||||
|
上海米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米力”)
|
|
|
|
% | ||||||||
|
上海坤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坤捷”)
|
|
|
|
% | ||||||||
|
湖北青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青螺”)
|
|
|
|
% | ||||||||
|
湖北青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螺”)
|
|
|
|
% | ||||||||
|
上海冠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冠极”)
|
|
|
|
% | ||||||||
|
上海易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易贸”)
|
|
|
|
% | ||||||||
|
上海喜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喜儿”)
|
|
|
|
% | ||||||||
|
上海易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迅”)
|
|
|
|
% | ||||||||
|
海南景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景轩”)
|
|
|
|
% | ||||||||
|
上海成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山”)
|
|
|
|
% | ||||||||
| • |
对吉芬实行有效控制,从而有权指导吉芬的活动,这些活动最显著地推动了吉芬的经济成果;
|
| • |
收取基本所有的经济利益和剩余收益,并吸收基本所有的风险和预期损失,就好像它是其唯一的股东一样;和
|
| • |
拥有独家选择权,可购买吉芬的全部股权。
|
|
2.
|
主要会计政策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发生净亏损人民币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累计亏损人民币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及短期投资为人民币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4和附注26所述,集团从阿里巴巴获得的可转换贷款(“可转换贷款”)约为人民币
万美元以及预期在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未付利息。
|
|
截至
|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限制现金
|
|
|
||||||
|
短期投资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应收本公司附属公司款项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
|
|
|
|||||
|
非当前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
长期投资
|
|
— | ||||||
|
使用权
|
|
|
||||||
|
无形资产
|
|
|
||||||
|
其他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合计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
|
应付本公司附属公司款项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注册用户的忠诚应付款
|
|
|
||||||
|
客户预付款和递延收入
|
|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
|
应缴税款
|
|
|
||||||
|
租赁负债,流动
|
|
|
||||||
|
与用户忠诚计划有关的应计负债
|
|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租赁负债,
非电流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收入:
|
||||||||||||
|
第三方收入
|
|
|
|
|||||||||
|
集团内部收入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
|||||||||
|
收入成本:
|
||||||||||||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集团内部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营业费用:
|
||||||||||||
|
第三方业务费用
|
( |
) | ( |
) | ( |
) | ||||||
|
集团内业务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业务损失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
收入/(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损失中的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底受限制现金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1级
|
2级
|
3级
|
余额
公允价值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1级
|
2级
|
3级
|
余额
公允价值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租赁改进 |
|
|
| 办公设备 |
|
|
| • |
不可销售
不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采用按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加上或减去其后符合条件的可观察价格变动所导致的变动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这些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任何变动均记入综合全面亏损报表。对于公司对股权基金的长期投资,公司选择采用ASC 820的资产净值(NAV)实用权宜法,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资产净值是这些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记入综合亏损报表。这只股票基金的公允价值为 |
| • |
权益法投资是指本公司不控制但能够对投资施加重大影响的证券。这些投资最初按成本入账,随后按比例确认每个权益被投资单位的净收益或亏损,并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反映基差的摊销,并相应调整投资的账面金额。如果投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并且这一条件被确定为非临时性的,则记录减值费用。当本公司在被投资企业中分担的损失等于或超过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时,本公司不再确认进一步的损失,除非本公司已为被投资企业承担债务或支付款项或担保。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e)) |
|||||||||||||
|
主要服务项目
|
||||||||||||||||
|
向广告客户提供广告服务,记录毛额(1)
|
|
|
|
|
||||||||||||
|
向广告平台提供的广告服务,记录净额
|
|
|
|
|
||||||||||||
|
其他服务
|
||||||||||||||||
|
代理和平台服务
|
|
|
|
|
||||||||||||
|
直播和在线游戏
|
|
|
|
|
||||||||||||
|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服务共计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收入毛额包括综合营销解决方案服务,总额为人民币 |
|
3.
|
重大股权交易
|
|
4.
|
风险和集中
|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客户A —广告和营销客户
|
|
% |
|
% | ||||
|
客户B —广告和营销客户
|
|
% |
|
% | ||||
|
客户C —广告和营销客户(相关
缔约方–注22) |
|
% | * | |||||
| * |
小于 |
|
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千元人民币
|
等值人民币千元(美元)
|
等值人民币千元
(HKD/新加坡元/印尼盾) |
人民币共计
数千 |
|||||||||||||||||||||||||||||||||||||
|
海外
|
中国
|
海外
|
中国
|
海外
|
中国
|
|||||||||||||||||||||||||||||||||||
|
非VIE
|
VIE
|
非VIE
|
VIE
|
非VIE
|
VIE
|
|||||||||||||||||||||||||||||||||||
|
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6.
|
投资
|
|
截至
|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定期存款(到期日在3 – 12个月之间)
|
|
|
||||||
|
理财产品
|
|
|
||||||
|
不可销售
股本证券
|
|
|
||||||
|
|
|
|
|
|||||
|
短期投资共计
|
|
|
||||||
|
|
|
|
|
|||||
|
截至
|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权益法投资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总额
|
|
|
||||||
|
|
|
|
|
|||||
|
7.
|
应收账款净额
|
|
截至
|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毛额----流动
|
|
|
||||||
|
减:信贷损失备抵
(1)
|
( |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1)
|
2022
|
||||||||||
|
期初
|
|
( |
) | ( |
) | |||||||
|
ASC 326收养的影响
|
( |
) |
|
— | ||||||||
|
(额外)撤销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
|
( |
) | ( |
) | ( |
) | ||||||
| (1) |
信贷损失备抵反映了集团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包括采用人民币 |
|
8.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应收增值税
|
|
|
||||||
|
对雇员的贷款和预付款
1
|
|
|
||||||
|
预付资讯科技服务费
|
|
|
||||||
|
第三方广告平台保证金
2
|
|
|
||||||
|
第三方支付服务供应商的存款
3
|
|
|
||||||
|
预付广告费
(4)
|
|
|
||||||
|
合作服务费----当期部分(注3b)
|
|
|
||||||
|
使用内容的预付款项
5
|
|
|
||||||
|
商业保险的预付款项
|
|
|
||||||
|
租赁存款-流动部分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合作服务费(附注3b)
|
|
|
||||||
|
长期租赁存款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1) |
向雇员发放的贷款主要是向雇员发放的贷款,以满足他们在一段时间内的个人需要。 |
| (2) |
第三方广告平台的订金是指本集团通过便利广告客户选择第三方广告平台展示广告而提供代理和平台服务的第三方广告平台的订金。该保证金用于确保本集团及时向第三方平台支付代理和平台服务费。
|
| (3) |
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服务供应商的押金是预付给本集团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供应商的现金,将用于结清本集团支付给专业第三方媒体公司和自由职业者的未付用户忠诚或内容采购费用的债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 |
| (4) |
预付广告费是指预付给服务提供商的款项,用于未来通过在线和媒体广告推广公司移动应用的服务。此类服务提供商根据当月的活动收取费用,一旦公司确认,这些费用将从公司已支付的预付款中扣除。预付广告费在预付给服务提供者的款项时入账,并在提供服务时计入费用。
|
| (5) |
使用内容的预付款是指向内容提供商支付的从公司移动应用程序上使用内容的费用,从 |
|
9.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费用:
|
||||||||
|
办公设备
|
|
|
||||||
|
租赁改进
|
|
|
||||||
|
|
|
|
|
|||||
|
总费用
|
|
|
||||||
|
减:累计折旧
|
( |
) | ( |
)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收入成本
|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10.
|
无形资产,净值
|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费用:
|
||||||||
|
获得的用户数据
|
|
|
||||||
|
获得在线音频/视频内容平台的运营权,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
|
|
||||||
|
计算机软件
|
|
|
||||||
|
发达技术
|
|
|
||||||
|
|
|
|
|
|||||
|
总费用
|
|
|
||||||
|
减:累计摊销
|
(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收入成本
|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摊销费用
|
|||
|
2023
|
|
|||
|
2024
|
|
|||
|
2025
|
|
|||
|
2026
|
|
|||
|
2027
|
|
|||
|
此后
|
|
|||
|
|
|
|||
|
合计
|
|
|||
|
|
|
|||
|
11.
|
租约
|
|
年终
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租赁费用:
|
||||||||
|
摊销
使用权
|
|
|
||||||
|
租赁负债利息
|
|
|
||||||
|
|
|
|
|
|||||
|
租赁费用共计
|
|
|
||||||
|
|
|
|
|
|||||
|
年终
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其他信息
|
||||||||
|
为租赁负债计量所列数额支付的现金:
|
||||||||
|
经营租赁付款
|
|
|
||||||
|
使用权
|
|
|
||||||
|
年终
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经营租赁
|
||||||||
|
经营租赁
使用权
|
|
|
||||||
|
|
|
|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非电流
|
( |
) | ( |
)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共计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
||||||||
|
经营租赁
|
|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
经营租赁
|
|
% |
|
% | ||||
|
|
|
|
|
|||||
|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 |
||||
|
2023
|
|
|||
|
2024
|
|
|||
|
|
|
|||
|
未贴现租赁付款共计
|
|
|||
|
减:估算利息
|
( |
) | ||
|
|
|
|||
|
租赁负债共计
|
|
|||
|
|
|
|||
|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 |
||||
|
2023
|
|
|||
|
2024
|
|
|||
|
|
|
|||
|
|
||||
|
|
|
|||
|
12.
|
应缴税款
|
|
截至
|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增值税
|
|
|
||||||
|
企业所得税
|
|
|
||||||
|
个人所得税预扣
|
|
|
||||||
|
城市维护和建设税
|
|
|
||||||
|
印花税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13.
|
应计负债和其他负债
|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应计广告和营销费用
|
|
|
||||||
|
税金附加及其他费用
(1)
|
|
|
||||||
|
应计专业服务费
|
|
|
||||||
|
开户银行退款
(2)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当前
|
||||||||
|
不可退还
存款银行的奖励金
(2)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1) |
此项结余主要与集团须缴付的在中国提供广告服务的文化发展费有关。适用的税率是
新冠疫情
疫情,本集团免收2020、2021年度文化发展费。
|
| (2) |
公司收到
不可退款
奖励金美元 |
|
14.
|
可转换贷款
|
| • |
由于转换期权被视为与公司自己的股票挂钩,因此不需要将转换期权与可转换贷款分开作为《ASC》规定的范围例外
815-10-15-74
|
| • |
有 |
|
15.
|
普通股
|
|
16.
|
股份补偿
|
|
数目
备选方案 |
加权
平均 锻炼 价格 |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生活 |
聚合
内在 价值 |
加权
平均 格兰特 日期公平 价值 |
||||||||||||||||
|
人民币
|
以年计
|
人民币’000
|
人民币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
|
|
|
|
|||||||||||||||
|
授予
|
|
|
|
|||||||||||||||||
|
行使
|
( |
) |
|
|||||||||||||||||
|
没收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
|
|
|||||||||||||||
|
授予
|
|
|
|
|||||||||||||||||
|
行使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授予
|
|
|
|
|||||||||||||||||
|
行使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可行使
|
|
|
|
|
|
|||||||||||||||
|
授予的期权
在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2020 |
授予的期权
在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2021 |
授予的期权
在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2022 |
||||||||||
|
预期波动
|
|
% |
|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
% |
|
% |
|
% | ||||||
|
练习次数
|
|
|
|
|||||||||
|
预期股息率
|
|
% |
|
% |
|
% | ||||||
|
合同期限
|
|
|
|
|||||||||
|
预期没收率(归属后)
|
|
% |
|
% |
|
% | ||||||
|
期权授予日的普通股公允价值(人民币)
|
|
|
|
|||||||||
| (一) |
股票期权合同期限内各期限的无风险利率,以到期期限等于预期到期期限的中国主权债券/美国政府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为基础。
|
| (二) |
本公司没有支付普通股股息的历史或预期。
|
| (三) |
预期波动率是根据估值日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历史波动率的平均值估计的。
|
|
17.
|
雇员福利
|
|
18.
|
所得税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所得税率
|
|
% |
|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 ( |
%) | ( |
%) | ||||||
|
永久帐簿—税收差额
|
( |
%) | ( |
%) |
|
% | ||||||
|
若干附属公司的EIT费率差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国内
|
|
|
|
|||||||||
|
国外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应计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可扣除暂时性差异
|
|
|
||||||
|
税项亏损结转
|
|
|
||||||
|
减:估价津贴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共计
|
|
|
||||||
|
|
|
|
|
|||||
|
与取得的在线音视频内容平台经营权相关的应税暂时性差异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合计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期初余额
|
|
|
|
|||||||||
|
本年度新增
|
|
|
|
|||||||||
|
本年度逆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19.
|
其他营业收入
|
|
20.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
21.
|
可赎回
非控制性
利益和
非控制性
利益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期初余额
|
|
|
|
|||||||||
|
Fun优先股的发行,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外汇影响
|
( |
) | ( |
) |
|
|||||||
|
回购B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可赎回的赎回价值的增值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22.
|
关联方交易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小组提供的服务
|
||||||||||||
|
向关联方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
(1)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小组收到的服务
|
||||||||||||
|
向关联方收取的广告费用
(2)
|
|
|
|
|||||||||
|
从关联方收取的博彩费用分摊
(3)
|
|
|
|
|||||||||
|
从关联方收取的其他广告和促销费用
(4)
|
|
|
|
|||||||||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1)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2)& (3)
|
|
|
||||||
| (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
| (2) |
2019年,集团与创始人共同控制下的媒体平台就集团客户的广告投放达成CPM(每次展示费用)安排。向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
| (3) |
2019年7月,公司投资人民币 |
| (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关联方收取的服务费是从创始人共同控制下的公司收取的费用,这些公司为集团提供广告和营销相关推广服务。
|
|
23.
|
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
|
|
年终
12月31日, 2020 |
年终
12月31日, 2021 |
年终
12月31日, 2022 |
||||||||||
|
分子:
|
||||||||||||
|
归属于趣头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附属公司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值(附注21)
|
( |
) | ( |
) | ( |
) | ||||||
|
回购附属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附注21)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母:
|
||||||||||||
|
基本和稀释每股亏损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
||||||||||||
|
基本和稀释
|
|
|
|
|||||||||
|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ADS加权平均未偿还ADS基本亏损和摊薄亏损的分母
|
||||||||||||
|
基本和稀释
|
|
|
|
|||||||||
|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亏损和摊薄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一旦没有进一步的归属条件或与之相关的或有事项,可按最低行使价格行使的期权将包括在计算每股基本亏损的分母中,因为这些期权被视为或有可发行股票。因此,加权平均数 |
| (2) |
2021年12月2日,公司宣布计划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ADS比率”)从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股票期权——加权平均数
|
|
|
|
|||||||||
|
人民币
|
美元(注2
(e))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
||||||
|
人民币
|
美元(注2
(e))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
||||||
|
25.
|
受限制的净资产
|
|
26.
|
后续事件
|
|
|
(a)
|
公司与阿里巴巴于2023年3月31日签订了原可转换贷款协议的补充协议,将到期日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已根据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的补充协议作出多项承诺,其中包括承诺支付美元
|
|
|
(b)
|
该公司在中国上海的办公空间的租赁合同于2023年3月终止。没有对提前终止合同收取任何罚款。公司签署了一份新的
|
|
截至
|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e))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应收本公司附属公司及VIE款项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
|
|
|
|
|
|
|||||||
|
其他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
|||||||
|
合计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LIABILITIES,MEZZANINE EQUITY AND SHAREHOLDERS’DEFICIT
|
||||||||||||
|
流动负债: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应付本公司附属公司及VIE款项
|
|
|
|
|||||||||
|
可转换贷款——流动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
|
|||||||
|
非当前
负债:
|
||||||||||||
|
其他
非电流
负债
|
|
|
|
|||||||||
|
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赤字
|
|
|
|
|||||||||
|
|
|
|
|
|
|
|||||||
|
合计
非电流
负债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
|
||||||||||||
|
A类普通股(美元 |
|
|
|
|||||||||
|
B类普通股(美元 |
|
|
|
|||||||||
|
附加
实收
资本
|
|
|
|
|||||||||
|
库存股票(美元 |
( |
) | ( |
)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累计赤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e))
|
|||||||||||||
|
营业费用:
|
||||||||||||||||
|
一般和行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损失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
|
|
|
||||||||||||
|
利息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与外汇有关的收益,净额
|
( |
) |
|
( |
) | ( |
) | |||||||||
|
其他费用,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和VIE的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拨备前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子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扣除零税后的外币折算调整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附注2(e))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流量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底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