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2月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93097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 生效前修订第1号至 表格S-3 |
| 根据1933年《证券法》作出的注册声明 |
Ascent Solar Technologies, Inc.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特拉华州 | 3674 | 20-3672603 | ||
| (成立或组织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
(I.R.S.雇主 识别号码) |
格兰特街12300号
科罗拉多州桑顿80241
(720) 872-5000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金乔
首席财务官
Ascent Solar Technologies, Inc.
格兰特街12300号
科罗拉多州桑顿80241
(720) 872-500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请将所有通信的副本发送至:
James H. Carroll,esq。
卡罗尔法律有限责任公司
Wynkoop街1449号,套房507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80202
(303) 888-4859
大致启动日期建议向公众出售:不时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
如果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发售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但仅与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相关的证券除外,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D.或其生效后修订的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即生效,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示I.D.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申报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申报人☐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本注册声明在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解释性说明
旭日升科技公司.。(“公司”)将其在表格S-3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号333-293097)(“注册声明”)提交本生效前第1号修订(“修订”),作为仅供展示的备案,以在附件 23.1中提交更新的审计师同意。据此,本修正案仅包括对面页、本解释性说明、登记声明第二部分第16项,包括签字页和证物索引,以及已归档的证物。招股书不变,略去。
项目16。展品。
以下证物随本注册声明一起归档。
作为证据列入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登记声明的协议包含适用协议的每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完全是为了适用协议的其他当事人的利益而作出的,(i)无意被视为明确的事实陈述,而是作为在这些陈述被证明不准确的情况下将风险分配给一方的一种方式;(ii)可能已通过就适用协议的谈判向另一方作出的披露而在此类协议中被限定;(iii)可能适用与适用证券法下的“重要性”不同的合同标准;(iv)仅在适用协议的日期或协议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日期作出。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认,尽管包含了上述警示性声明,但其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额外具体披露有关重要合同条款的重要信息,以使本注册声明中的声明不具有误导性。
| 三-1 |
| * | 随函提交。 |
| **
|
如适用,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通过修订或作为报告的证据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 |
| *** | 之前提交的。 |
| 三-2 |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6年2月9日在科罗拉多州桑顿市签署本注册声明,并获得正式授权。
| Ascent Solar Technologies, Inc. | ||
| 签名: | /s/Jin Jo | |
| 金乔 | ||
| 首席财务官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2026年2月9日 | ||
| 保罗·沃利 | (首席执行官) | |||
| /s/Jin Jo | 首席财务官 | 2026年2月9日 | ||
| 金乔 | (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会计干事) | |||
| * | 董事 | 2026年2月9日 | ||
| David Peterson | ||||
| * | 董事 | 2026年2月9日 | ||
| 路易·贝尔佐夫斯基 | ||||
| * | 董事 | 2026年2月9日 | ||
| 阿甘Reynolds | ||||
| * | 董事 | 2026年2月9日 | ||
| Gregory Thompson | ||||
*根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授权委托书,Jin Jo在此签署了她的名字,并在此代表上述每个人签署了本文件。
| 签名: | /s/Jin Jo | |
| 金乔 | ||
| 首席财务官 |
| 三-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