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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2 2 ex99-2.htm

 

附件 99.2

 

 

通过电子交付发送

 

2023年1月12日

 

Frank Cesario

首席执行官

Yunhong CTI Ltd.

北椒路22160号

伊利诺伊州巴灵顿60010

 

回复: Yunhong CTI Ltd.(代码:CTIB)
  纳斯达克上市资格聆讯
  案卷编号。NQ 6525C-22

 

尊敬的塞萨里奥先生:

 

纳斯达克听证小组(“小组”)同意Yunhong CTI Ltd.(“公司”)继续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纳斯达克”或“交易所”)上市的请求,但须符合本函所述条件。

 

公司背景和财务信息。据其公开披露,该公司开发用于商业和工业用途的薄膜产品。其主要产品包括新奇产品,主要包括箔纸和乳胶气球以及其他充气玩具,以及用于食品和其他商业和包装用途的柔性薄膜。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1报告的总资产为16314000美元,股东权益为2815000美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间,公司报告的收入为12478000美元,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负净收入为1389000美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16,059,091股,公众持股约5,479,025股。2022年12月21日,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价为每股1.03美元;因此,公司上市证券和公众持股的市值分别为16540864美元和5643396美元。

 

程序历史。2022年5月26日,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知公司,该公司不再遵守上市规则第5550(a)(2)条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5810(c)(3)(a)条,公司获得180个日历日,或直至2022年11月22日,以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5550(a)(2)条。2022年11月23日,员工通知公司,由于不符合继续在交易所上市的要求,公司决定将其摘牌。2022年11月30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于2023年1月5日举行。

 

 

 

 

有争议的上市标准。该公司违反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550(a)(2)条(“投标价格规则”)的投标价格要求。

 

事实背景。

 

小组审议了整个记录,该记录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决定。相关文件包括公司提交的文件、员工编写的备忘录以及公司的公开文件。

 

公司由首席执行官和外部法律顾问代理。首席执行官在听证会开始时告知小组,该公司致力于解决投标价格问题,并维持其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地位。因此,它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完成反向拆分。公司尚未获得股东批准反向拆分,但首席执行官相信这不会成为挑战,因为公司股东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内部人士。公司预计,获得股东批准和实施反向拆分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90天。

 

公司和专家小组都注意到,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13个交易日超过1美元。在答复小组的询问时,公司首席执行官承认,虽然公司愿意进行反向拆分,但如果可能的话,公司宁愿避免这种结果。为此,如果小组认为该公司符合规定,该公司将避免完成反向拆分。首席执行干事还承认,该公司最近结束了与其审计公司的关系,因此,最近提交的财务审计一旦得到保留,就必须由其新的独立审计员进行审查。因此,最近的财务审计实际上并不符合SEC的要求。

 

小组分析和结论。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如果公司的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保持在1美元以上,小组将认定该公司符合投标价格规则。本公司已告知小组,本公司致力维持其在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因此本公司已承诺于有需要时完成反向拆分。然而,在它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收盘价却有机地超过了1美元大关。由于它已连续10多个交易日保持在该数值之上,因此小组可以认定该公司符合规定。然而,鉴于该公司的投标价格合规问题的历史,小组将要求投标价格连续二十次保持在1美元以上,然后才能认定该公司合规。小组根据《上市规则》第5815(c)(4)条获得这一授权。

 

同样,虽然小组预计该公司将在不久的将来恢复遵守,但它对其长期保持遵守的能力持保留意见。这是由于上文提到的投标价格缺陷的历史以及目前在保留一家新的独立审计公司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为此目的,一旦小组认定公司符合上述二十天条件,小组将考虑根据上市规则第5815(d)(4)(a)条规定实施小组监测。

 

 

 

 

因此,如果公司在2023年1月17日交易结束前,每个连续交易时段的收盘价保持在1美元或以上,小组将认定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5550(a)(2)条。

 

小组通知公司,在例外期间,公司必须及时通知可能影响其遵守纳斯达克初步上市要求的任何重大事件。这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公司满足所授予的例外条款的能力提出质疑的任何事件。

 

此外,任何合规文件都将接受小组的审查,小组可酌情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然后才能确定公司遵守了例外条款。公司应就小组决定的重要性评估其披露义务,并确定何种公开披露决定及其条款是适当的。

 

本公司可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及聆讯检讨委员会复核本决定。书面复审请求必须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5天内收到,并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诉和复审办公室,网址为:appeals@nasdaq.com。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20(a)条,公司必须向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0,000.00美元的费用,以支付审查费用。提交费用的指示载于所附的上诉缴款表格。请附上电汇指示或支票的PDF文本,将此项付款的证据连同电子邮件请求复核。

 

本公司应知悉,纳斯达克上市及聆讯覆核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在书面决定发出后45个历日内覆核小组的任何决定。上市委员会如决定复核该决定,可确认、修改、推翻、驳回或将该决定发回小组。如果上市委员会决定此事将被要求复核,公司将立即得到通知。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致电(202)912-3058与我联络。

 

真诚的,

 

/s/Aravind Menon

 

阿拉文德·梅农

聆讯顾问

纳斯达克总法律顾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