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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5 ex10-1.htm EX-10.1

 

附件 10.1

 

安置机构协议

 

2025年10月1日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北京南路8号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CN-37 264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

 

Attn:Melissa Chen,首席执行官

 

尊敬的陈女士:

 

本函(“协议”)构成Univest Securities,LLC(“Univest”或“配售代理”)与开曼群岛公司Chijet Motor Company,Inc.(“公司”)之间的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应在“合理的最大努力”基础上担任公司的配售代理,通过注册直接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3美元)(“普通股”)和/或购买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证券”)。配售和证券的条款应由公司和买方(各自为“买方”,统称为“买方”)共同商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配售代理将有权或授权约束公司或任何买方,或公司有义务发行任何证券或完成配售。本协议及本公司与买方就配售事项签立及交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协议(定义见下文),在此统称为“交易文件”。配售结束的日期在本文中称为“截止日期”。公司明确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仅基于合理的最大努力,本协议的执行并不构成配售代理购买证券的承诺,也不能确保证券或其任何部分的成功配售或配售代理在代表公司获得任何其他融资方面的成功。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后,配售代理可聘请其他经纪商或交易商代表其就配售事项担任次级代理或选定交易商。向任何买方出售证券将以公司与该买方之间的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作为证据,该协议的形式由公司与该买方共同商定。本文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购买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在签署任何采购协议之前,公司的执行人员将在接到合理通知后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随时回答潜在采购人的询问。

 

 
 

 

第1节。本公司之代表及授权书;本公司之盟约。

 

A.公司的陈述。本公司在购买协议中就配售事项向买方作出的每项陈述及保证(连同其任何相关披露附表)及契诺,特此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犹如在此完全重述),并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特此向配售代理作出,并以配售代理为受益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声明并保证:

 

1.公司已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F-3表格(档案编号:333-281314)的登记声明,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该登记声明于2024年8月16日生效。在提交此类文件时,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F-3表格要求。此类登记声明符合《证券法》第415(a)(1)(x)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上述规则。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以及委员会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规则和条例”)向委员会提交文件,这是该登记声明中包含的与配售公共证券及其分配计划有关的招股说明书表格的补充文件,并已告知配售代理需要在其中列出的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进一步信息(财务和其他)。经本协议之日修订的此类注册声明,包括其证物,以下称为“注册声明”;此类招股说明书以其在注册声明中出现的形式,以下称为“基本招股说明书”;而补充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以其将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形式(包括如此补充的基本招股说明书),以下称为“招股说明书补充”。本协议中对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任何提述均应被视为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或在基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发布日期(视情况而定),提及并包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提交的根据F-3表格第6项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已纳入文件”);以及本协议中对术语“修订,”的任何提述与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有关的“修订”或“补充”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根据《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或基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发布日期(视情况而定)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本协议中所有提及财务报表和附表以及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及所有其他类似进口的引用)中“包含”、“包括”、“描述”、“引用”、“列出”或“说明”的其他信息,均应视为并包括所有此类财务报表和附表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视情况而定)中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其他信息。并无发出暂停注册声明或使用基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有效性的停止令,亦无任何为任何该等目的的法律程序待决或已启动,或据公司所知,受到监察委员会的威胁。就本协议而言,“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

 

2.注册声明(以及将提交给委员会的任何进一步文件)包含《证券法》要求的所有证据和时间表。每一份登记声明及其生效后的修订在生效时均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法》以及适用的《规则和条例》,并且不包含且经修订或补充(如适用)将不会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基本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于各自日期各自遵守或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及《交易法》及适用的规则及条例。每一份基本招股章程及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在其日期并无亦不会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略去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非误导。法团文件在提交给委员会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交易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而这些文件在提交给委员会时,均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关于以引用方式并入基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法团文件),根据作出这些陈述时没有误导的情况;以及在向委员会提交此类文件时如此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基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任何进一步文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交易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条例(如适用)的要求,并且将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时的情况而忽略陈述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登记声明生效后的任何修订,如反映在登记声明日期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其中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均无须向委员会提交。除本协议和交易文件外,没有任何文件要求向委员会提交与特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x)未按《证券法》的要求提交或(y)将不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没有要求在基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合同或其他文件,或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或附表提交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其中(x)未按要求描述或提交或(y)将不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3.根据《证券法》规则164和433,公司有资格就配售使用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公司被要求提交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已经或将根据《证券法》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其适用的规则和条例向委员会提交。公司已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提交或被要求提交的每份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或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编制或使用的每份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或将符合《证券法》的要求以及委员会在其下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未经配售代理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拟备、使用或参考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4.公司已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一年内提交了公司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或其他文件(在该一年期间提交的上述材料,包括其证物和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SEC报告”)。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已及时提交SEC报告(包括根据规则12b-5或根据SEC的冠状病毒相关救济规定的任何有效延长提交时间),并已在任何此类延长到期之前提交任何此类SEC报告。截至其各自提交或修订日期,SEC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交易法》的要求以及根据其颁布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并且截至其各自提交或修订日期,SEC报告没有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作出这些陈述,而不是误导。

 

5.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据公司所知,公司的任何百分之十(10%)或更大的股东中不存在与任何金融业监管局(“FINRA”)成员公司的从属关系,但注册声明和SEC报告中规定的情况除外。

 

B.公司的契诺。

 

1.公司已按配售代理合理要求的数量及地点,向配售代理交付或提供、或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交付或提供注册声明及作为其一部分存档的每份专家同意书及证书(如适用)的完整符合规定的副本,以及经修订或补充的注册声明(无证物)、基本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符合规定的副本。除交易文件、基本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注册声明、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副本以及《证券法》允许的任何其他材料外,公司及其任何董事和高级职员均未分发且均不会在截止日期前分发与根据配售进行的证券发售和销售有关的任何发售材料。

 

2.本公司在接获有关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已提交或生效的时间或基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已提交的时间通知后,将立即通知配售代理,并将向配售代理提供其副本,各方承认通过在SEC的EDGAR系统上提交此类材料来履行此类义务。公司将根据《交易法》第13(a)、14或15(d)条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之后以及只要需要交付与配售有关的招股说明书,及时向委员会提交公司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和任何最终代理或信息声明。公司将在接获有关(i)监察委员会提出的任何修订注册说明书或修订或补充任何招股章程或以获取额外资料的要求的通知后立即通知配售代理,及(ii)监察委员会发出任何暂停注册说明书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的有效性的停止令或任何针对任何法团文件的命令(如有)的通知,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命令阻止或暂停使用基本招股章程或最终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注册声明的任何生效后修订,暂停任何公共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暂停该机构或受威胁机构为任何此类目的进行的任何程序,或委员会要求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或获取额外信息的任何请求。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防止发出任何此类停止令或防止或暂停此类使用。如监察委员会须于任何时间订立任何该等停止令或命令或预防或暂停通知,公司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早取得该等命令的解除,或将提交新的注册声明并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快宣布该等新注册声明生效。此外,公司同意应遵守《证券法》规定的规则424(b)、430A、430B和430C(如适用)的规定,包括关于根据该规则及时提交文件的规定,并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认公司根据该规则424(b)提交的任何文件均由委员会及时收到。

 

 
 

 

3.公司将与配售代理和买方合作,努力根据配售代理和买方可能合理要求的司法管辖区(美国和外国)的证券法使证券符合出售条件,并将提出此类申请、提交此类文件,并提供为此目的可能合理要求的信息,前提是公司不应被要求具备外国公司的资格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提交普遍同意送达程序,而它现在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或被要求提交此种同意,并进一步规定公司不应被要求出示任何新的披露文件。本公司将不时编制及存档有关的报表、报告及其他文件,以在配售代理合理要求分销证券的期间内继续有效的该等资格。公司将就暂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出售或交易的证券的资格或注册(或与该等有关的任何该等豁免)或为任何该等目的启动或威胁进行任何程序的情况,及时通知配售代理,并且在发布任何暂停该等资格、注册或豁免的命令的情况下,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早获得撤回。

 

4.公司将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以及委员会在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从而允许完成本协议、法团文件和任何招股说明书中所设想的证券分销。如在法律规定交付招股章程与法团文件或任何招股章程所设想的任何证券的分销有关的期间(“招股章程交付期”)内,如发生任何事件,而根据公司的判断或配售代理或配售代理的大律师的意见,有必要根据作出该等文件或任何招股章程的情况,修订或补充该等文件或招股章程,以作出其中的陈述,视情况而定,不具误导性,或如有需要随时修订或补充法团文件或任何招股章程或根据《交易法》提交任何法团文件以符合任何法律,公司将迅速编制并向证监会备案,并自费向配售代理及交易商提供注册声明的适当修订或注册声明的补充,为作出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法团文件及任何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中的陈述而需要的法团文件或任何招股章程,须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视情况而定)而不具误导性,或使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注册声明、法团文件或任何招股章程将符合法律。在修订注册声明或补充与配售有关的法团文件或任何招股章程前,公司将向配售代理提供该等建议修订或补充的副本,且不会提交配售代理合理反对的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

 

5.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间,公司将在《交易法》要求的时间段内,以《交易法》要求的方式,及时向委员会和交易市场正式提交《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和文件。

 

6.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导致或导致,或已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构成稳定或操纵公司任何证券价格的行动。

 

7.【故意省略】

 

8.如果本第1(b)节规定的任何条件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时间内未得到满足,或者如果上述或本协议其他地方的任何意见和证明在形式和实质上不能令配售代理及其律师合理满意,则本协议和配售代理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可在配售代理截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被取消。该等取消通知须以书面或以书面确认的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公司发出。

 

 
 

 

第2节。配售代理的代表。配售代理声明并保证其(i)是FINRA信誉良好的成员,(ii)根据《交易法》注册为经纪人/交易商,(iii)根据配售代理提供和销售证券的适用国家法律获得经纪人/交易商的许可,(iv)现在是并将是根据其成立地法律有效存在的公司实体,以及(v)拥有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完全权力和授权。配售代理将立即以书面通知公司其地位的任何变化。配售代理承诺,其将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和适用法律的要求进行本协议项下的配售。

 

第3节。赔偿;其他安排。考虑到配售代理将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公司应就配售代理配售的证券向配售代理支付以下补偿:

 

A.现金费用(“现金费用”)相当于配售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七(7.0%)。现金费用应在配售结束时(“结束”)支付。

 

B.在配售结束时,公司同意向配售代理偿还实际发售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配售的非记账费用。

 

B.在遵守FINRA规则5110(f)(2)(d)的前提下,公司还同意向安置代理偿还所有合理的差旅和其他自付费用,包括其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成本和付款,总额不超过150,000美元。公司将从配售筹集的总收益中偿还配售代理。如果本协议应在配售完成前终止,则配售代理应有权在提供与发生此类费用有关的合理文件后获得实际应计费用的补偿。

 

C. [保留]。

 

D.如果FINRA应作出决定,大意是配售代理的总补偿超过FINRA的规则和条例或其条款需要调整,则配售代理保留减少其补偿的任何项目或调整(对公司有利)此处规定的条款的权利。

 

第4节。赔偿。公司同意作为增编A附于本协议的赔偿条款(“赔偿”)中规定的赔偿和其他协议,其条款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协议,并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第5节。订婚期限。配售代理在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直至配售结束之日(该日期、“终止日期”以及本协议仍然有效的期限在本协议中称为“期限”)。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关于公司有义务支付根据本协议第3节实际赚取的任何费用的规定以及本协议中包含的有关保密、赔偿和分担的规定以及作为增编A所附的赔偿规定中包含的公司义务将在本协议的任何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如本协议在配售完成前终止,则公司应于终止日期或之前(如截至终止日期已赚取或欠付该等费用)向配售代理支付应付的所有费用及开支补偿。配售代理同意不将公司向配售代理提供的任何有关公司的机密信息用于本协议所设想的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6节。安置代理的信息。公司同意,配售代理就此项业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建议仅供公司在评估配售时保密使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及该信息或信息。

 

 
 

 

第7节。没有信托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也不应被解释为产生可由非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因作为本协议增编A所附的赔偿条款而有权在本协议中行使的权利除外。公司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公司的受托人,且配售代理不应因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保留配售代理而对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或债权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所有这些均特此明确放弃。

 

第8节。关闭。配售代理的义务,以及本协议项下证券销售的结束,取决于本协议和购买协议所载公司方面的陈述和保证在作出时和截止日期的准确性,取决于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任何证书中所作陈述的准确性,取决于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以下每一项附加条款和条件,除非向配售代理另有披露并确认和豁免。

 

A.不得已发出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停止令,亦不得已由监察委员会为此目的发起或威胁进行任何法律程序,而监察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提供额外资料(将包括在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均须已获配售代理合理信纳。公司须就配售事项作出的任何申报,均须已及时向监察委员会作出申报。

 

B.配售代理不得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发现并向公司披露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补充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载有不真实的事实陈述,而配售代理的大律师认为该事实是重大的或遗漏陈述任何事实,而该大律师认为该事实是重大的且须在其中陈述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

 

C.与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证券、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授权、形式、执行、交付和有效性有关的所有公司程序和其他法律事项,以及与本协议和据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其他法律事项,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地令配售代理的大律师满意,公司应已向该大律师提供他们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文件和信息,以使他们能够就这些事项进行传递。

 

D.配售代理应已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使配售代理及其律师满意。

 

E.配售代理应已从外部法律顾问处收到该等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该意见针对配售代理和买方(如适用),日期截至截止日期,其形式和实质均令配售代理合理满意。

 

F.于截止日期,配售代理应已收到一份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证书,截至每个该等日期,该证书寄发予配售代理,且在形式和实质上在各方面均令配售代理满意,提供有关该等会计或财务事项的惯常证明,该等会计或财务事项已包括在注册报表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或以引用方式并入。

 

G.在截止日期,配售代理应已收到一份由公司首席执行官签署的证书,日期(如适用)为截止日期,大意是,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本协议和采购协议中所载的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非在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方面有所限定,否则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的,除本协议所设想的变更外,以及明确限于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前某一时间存在的事实状态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截至适用日期,公司在此日期或之前根据本协议应履行的义务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充分履行的陈述和保证除外。

 

 
 

 

H.于截止日期,配售代理应已从公司收到公司的公司秘书证书,日期(如适用)截至该截止日期,证明公司的组织文件、在公司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良好信誉以及授权配售证券的董事会决议。

 

一、公司(i)自注册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包括或纳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之日起,不应承受因任何火灾、爆炸、洪水、恐怖行为、流行病或大流行病(包括因美国或其他地方的一般经济、政治或金融状况的任何变化、战争行为或其他灾难(无论是否在保险范围内)而对其业务造成的任何损失或干扰,或来自任何劳资纠纷或法院或政府行动、命令或法令,但注册说明书、基本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或预期的除外,及(ii)自该日期起,股本不会有任何变动,但反向股票分割、或公司的长期债务或任何变动,或涉及预期变动的任何发展,或影响公司的业务、一般事务、管理、财务状况、股东权益、经营业绩或前景,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其他SEC报告中规定或预期的情况除外,根据配售代理的判断,在第(i)或(ii)条所述的任何此类情况下,其影响是如此重大和不利,以至于按照基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购买协议所设想的条款和方式进行证券的出售或交付是不切实际或不可取的。

 

J.普通股根据《交易法》进行了登记,截至收盘日期,公司已向交易市场或其他美国适用的国家交易所提交了普通股额外股份的上市通知,包括证券,证券应在交易市场或其他适用的美国国家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应已向配售代理提供此类行动的合理证据(如有)。公司不应采取任何旨在终止或可能具有终止根据《交易法》注册普通股或将普通股从交易市场或其他适用的美国国家交易所退市或暂停交易的效果的行动,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信息表明委员会或交易市场或其他美国适用的国家交易所正在考虑终止此类注册或上市。

 

K.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亦不得由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颁布、采纳或发布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命令,而据公司所知,截至截止日期,该等法规、规则、条例或命令将阻止证券的发行或出售,或对公司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亦不得发出强制令,任何有管辖权的联邦或州法院发出的限制令或任何其他性质的命令,应已在截止日期发出,这将阻止证券的发行或出售,或对公司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

 

L.公司应已就配售准备了一份表格6-K的当前报告,包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M.公司应已与每一买方订立采购协议,该等协议应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并应包含公司与买方之间约定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和契诺。

 

N. [保留]。

 

O.公司应以与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购买协议中“所得款项用途”标题或标题下所述的适用方式一致的方式运用其收到的配售所得款项净额。

 

 
 

 

P.在截止日期前,公司应已向配售代理提供配售代理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资料、证明和文件。

 

如果本第8条规定的任何条件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均未得到满足,或者如果根据本第8条向配售代理或配售代理的律师提供的任何证书、意见、书面陈述或信函在形式和实质上不能合理地令配售代理和配售代理的律师满意,则配售代理可在交割完成时或在交割完成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根据本协议承担的所有义务。该等取消通知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发出。任何该等口头通知,其后须迅速以书面予以确认。

 

第9节。[保留]

 

第10节。治理法。本协议将受适用于完全在纽约州订立和将要履行的协议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法律加以解释。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对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行为,放弃任何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可提交纽约州法院或位于纽约州纽约州的联邦法院,并通过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公司特此普遍无条件地为自己和就其财产接受上述法院的管辖权。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过程,并同意通过在本协议项下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通过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的方式将其副本交付给该方,以处理在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过程,并同意此种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过程及程序通知的送达。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如果任何一方应启动一项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交易文件的任何规定,则该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由另一方偿还其律师费以及因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第11节。整个协议/MISC。本协议(包括作为增编A附于本协议的赔偿条款)体现了本协议各方就本次配售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了此前所有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协议和谅解。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定为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此种确定将不会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方面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该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或放弃,除非通过配售代理和公司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书。此处所载的陈述、保证、协议和契诺应在证券的配售和交付结束后继续有效。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双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据了解,双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名是通过传真传输或.pdf格式文件交付的,则该签名应产生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名)的一方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传真或.pdf签名页是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第12节。保密。配售代理(i)将对机密信息(如下文所定义的术语)保密,并且(除非适用法律或交易市场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要求、法规或法律程序(“法律要求”)要求),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向任何人披露任何机密信息,并且(ii)不会使用与配售有关的以外的任何机密信息。配售代理进一步同意仅向其代表(如下文所定义的术语)披露机密信息,这些代表需要为配售目的了解机密信息,并且由配售代理告知机密信息的机密性质。“机密信息”一词是指公司就该配售代理对配售的评估向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提供的所有机密、专有和非公开信息(无论是书面、口头或电子通信)。然而,“机密信息”一词将不包括以下信息:(i)除因配售代理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披露外,已公开或已公开,(ii)已从第三方以非保密方式向配售代理或其任何代表提供或已公开,(iii)在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披露前已为配售代理或其任何代表所知,或(iv)是或已经由配售代理及/或配售代理独立开发,而无需使用公司向其提供的任何机密资料。“代表”一词是指配售代理、其董事、董事会委员会、高级职员、雇员、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本规定在(a)保密信息不再保密之日和(b)自本规定之日起两年内(以较早者为准)前有效。尽管有上述任何规定,在法律要求要求配售代理或其任何代表披露任何机密信息的情况下,配售代理及其代表将仅提供配售代理或其代表(如适用)根据法律要求按照大律师的建议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并将尽合理努力获得可靠保证,即保密处理将获得如此披露的机密信息。

 

第13节。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在(a)传送日期中最早发出和生效,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在工作日下午6:30(纽约市时间)之前发送至本协议所附签名页上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b)传送日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非工作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工作日的下午6:30(纽约市时间)发送到本协议所附签名页上的电子邮件地址,(c)邮寄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如果由美国国际公认的航空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需要向其发出此类通知的一方实际收到后。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与本协议签字页所列的相同。

 

第14节。新闻公告。公司同意,配售代理有权自任何收盘之日起及之后,在配售代理的营销材料和其网站上引用配售和配售代理在相关方面的作用,并在财经和其他报刊上投放广告,在每种情况下均需自费。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白】

 

 
 

 

请通过签署并将随附的本协议副本交还给UniVest确认上述内容正确地阐述了我们的协议。

 

  非常真正属于你,
   
  UNIVEST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s/Edric Yi Guo
  姓名: Edric Yi Guo
  职位: 首席执行官兼投资银行业务主管
     
  通知地址:
   
  75洛克菲勒广场# 18C
  纽约,纽约10019
  关注:Edric Guo
  邮箱:yguo @ univest.us

 

接受并同意截至

上面首次写的日期: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通知地址:

北京南路8号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CN-37 264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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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s/梅丽莎·陈    
姓名: 梅丽莎·陈    
职位: 首席执行官    

 

【Chijet Motor Company,Inc.与Univest Securities,LLC配售代理协议签署页】

 


 
 

 

增编A

 

赔偿条款

 

就UniVest Securities,LLC(“UniVest”或“牵头经办人”)或与在FINRA注册并由UniVest促成的其他经纪交易商就Chijet Motor Company,Inc.(“公司”)根据公司与牵头经办人之间的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的配售代理协议(可能不时以书面形式修订)(“协议”)将发行的证券配售(“牵头经办人”)的委聘而言,公司特此同意如下(此处使用的未经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1.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司应赔偿牵头经办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控制人(在《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内)的所有共同或若干损失、索赔、损害、费用和责任(或诉讼,包括与此相关的股东诉讼),因为这些损失、索赔、损害、费用和责任(或诉讼,包括与其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开展的活动有关或产生的(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或基于(i)登记声明(或其任何修订)所载的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包括根据《证券法》第430A条和第430B条规则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如适用)在生效时和随后任何时间被视为登记声明的一部分的信息,或其中要求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的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ii)任何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对上述任何内容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所载的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或其中遗漏或指称遗漏为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非误导,(iii)由或经批准而向投资者提供的任何资料或资料所载的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公司与证券发售的营销有关,包括公司向投资者作出的任何路演或投资者陈述(无论是亲自或以电子方式),或其中遗漏或指称遗漏为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这些陈述是在何种情况下作出的,而不是误导,或(iv)本协议或购买协议所载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的全部或部分不准确;但就牵头经办人而言,如果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判决(不得上诉)中发现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费用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诉讼)主要和直接由牵头经理人(视情况而定)在提供本文所述服务时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则公司没有义务根据本条第1款对牵头经理人或此类其他人或实体进行赔偿。公司还同意,任何牵头经办人均不对公司或其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承担任何与牵头经办人根据本协议受聘或因牵头经办人履行本协议所设想的服务有关或产生的责任(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合同或侵权或其他方面的责任),除非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的、不可上诉的判决中发现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主要是由牵头经办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2.牵头经办人收到任何申索的通知或牵头经办人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开始后,牵头经办人将迅速将该申索或该诉讼或程序的开始以书面通知公司,而公司将承担该诉讼或程序的抗辩,并将聘用牵头经办人合理满意的律师,并将支付该律师的费用和开支。尽管有前一句,如果牵头经办人的律师合理地确定,根据适用的职业责任规则,同一名律师同时代表公司和牵头经办人是不合适的,牵头经办人(s)将有权在此类行动中聘请与公司大律师和任何其他方分开的大律师。在此情况下,公司将支付不超过一名此类独立律师的合理费用和支出。公司将拥有解决索赔或程序的专属权利,前提是未经牵头经办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会解决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程序,而该书面同意不会被无理拒绝。

 

3.本公司同意将针对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索赔或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启动立即通知牵头经办人。

 

4.如果由于任何原因,牵头经办人无法获得上述赔偿或不足以使该牵头经办人免受损害,则公司应按适当比例分摊牵头经办人(视情况而定)因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以不仅反映公司一方面获得的相对利益,另一方面反映牵头经办人获得的相对利益,也包括导致该等损失、索赔、损害赔偿或责任的一方面是公司的相对过失,另一方面是牵头经办人的相对过失,以及任何相关的衡平法考虑。一方当事人就上述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和责任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应视为包括为任何诉讼、程序或其他诉讼或索赔进行辩护所产生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和开支。尽管有本协议的规定,牵头经办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责任份额不得超过牵头经办人根据本协议实际收到或将收到的费用金额(不包括作为偿还牵头经办人发生的费用而收到的任何金额t)。

 

5.无论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本赔偿条款均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应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并且应是公司根据协议或其他方式可能对任何受赔偿方承担的任何责任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