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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6614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开曼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时代广场一座26楼
铜锣湾马西森街1号
香港S.A.R。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Toby Hong Xu,首席财务官
电话:+ 852-2215-5100
传真:+ 852-2215-5200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时代广场一座26楼
铜锣湾马西森街1号
香港S.A.R。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3125美元

9988(HKD柜台)

89988(人民币柜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

巴巴

纽约证券交易所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无

根据该法第15(d)条有报告义务的证券:无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18,580,374,278股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有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有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有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条例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有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

加速文件管理器

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其他

如已针对上一问题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

有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有没有

 


目 录

 

目 录

 

 

 

我们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信

二、

 

 

表格20-F上适用于本年度报告的公约

三、

前瞻性陈述

八、

第一部分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1

项目2。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1

项目3。

关键信息

1

项目4。

有关公司的资料

78

项目4a。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122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122

项目6。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155

项目7。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170

项目8。

财务资料

182

项目9。

要约及上市

184

项目10。

补充资料

185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93

项目12。

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194

第二部分

项目13。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200

项目14。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200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200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200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201

项目16c。

主要会计费用和服务

201

项目16d。

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201

项目16e。

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201

项目16F。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202

项目16g。

企业管治

202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202

项目16i。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202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203

项目16K。

网络安全

203

第三部分

项目17。

财务报表

204

项目18。

财务报表

204

项目19。

展览

205

 

i


目 录

 

来信我们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

尊敬的股东,

今天,我们站在了人工智能通用智能(AGI)发展的关键拐点上。

大量人工智能代理准备在数字经济中承担越来越大的工作份额,每个代理都由模型生成的代币提供支持。代理商将越来越多地充当人类与数字世界之间的主要接口。当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行业变革和如此巨大的战略机遇时,阿里巴巴集团进入了创业创新和面向未来的关键投资的新阶段。在这封信中,我们想分享我们对未来的思考——我们的战略定位、竞争优势,以及我们打算如何抓住下一波增长。

随着我们进入AI代理时代,AI模型和能力正被迅速融入主流工作场所和商业环境,各行业的代币消费激增。我们预计,像阿里巴巴这样提供全栈AI功能的公司的潜在市场有望成倍增长。在此背景下,阿里巴巴的AI已经超越了最初的投资阶段,进入了全面商业化。在强劲的人工智能需求推动下,我们云智能集团的外部收入增长在2026财年最后一个季度加速至40%,其中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产品占该收入的30%。这反映了AI在推动阿里云整个业务全面升级方面的作用,因为其增长引擎从传统的计算和存储全面转向模型、AI计算和代理服务。

在基础设施层,我们专有的T-Head AI芯片已实现规模化生产,为我们的云基础设施和模型即服务(MAaS)推理平台提供高性能计算能力。在基础模型上,我们继续加快研发步伐,在过去三个月内发布了QWen家族的三个更新。我们最新一代的大语言模型,Qwen3.7-Max,专门为代理设计,扩展了模型能力的前沿,包括在代理编码和复杂推理等核心能力方面。作为QWen家族的补充,我们在实时交互式生成世界模型HappyOyster和跨模态理解和生成的多模态模型HappyHorse等专门模型方面取得了进展。

在应用层,2025年11月,我们推出了生活、工作、学习一体的个人AI助手—— QWen APP。该应用程序深度整合了我们的生态系统,包括淘宝和天猫、淘宝即时商务、飞猪、大麦、AMAP和支付宝,服务于跨越日常生活、服务、生产力和娱乐的独特能力。将AI整合到广泛的用例中,扩大了我们的用户覆盖范围,增强了阿里巴巴平台和外部服务的参与度,并加强了我们在应用AI方面的领先地位。我们还推出了悟空,这是我们为企业打造的AI原生代理平台。悟空协调AI代理来处理复杂的工作流程,并利用构建在阿里巴巴整个生态系统中的模块化工具。他们一起完成了我们跨越企业和消费者用户的全面AI应用战略。

阿里巴巴在AI价值链上领先的全栈能力,让我们在AI新世界中处于战略优势地位。凭借我们的人才、技术和资源,我们有信心抓住时机,推动AI + Cloud成为阿里巴巴的又一个增长引擎。为了实现这一愿景,我们正在扩大对我们的全栈AI能力的投资。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对AI基础设施和专有芯片的投资。在模型层和应用层,我们将投入更强的基础模型能力来连接更多的应用,并开发更强大的MaaS产品来有效地弥合这两层。我们看到了在这个领域捕捉市场价值的巨大机会。

在消费领域,快的商务已经成为淘宝天猫正在进行的平台转型中的核心战略支柱。中国互联网用户超11亿,是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随着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从这个充满活力和广阔的市场环境中扎根,淘宝和天猫将继续专注于用户增长和改善用户体验。我们认识到快速商务在利用人工智能推动用户获取和参与、满足多样化消费者需求、增加交易和增强货币化方面的战略关键作用。我们看到,快速商务是我们完成“客户至上”使命的必经之路:随着消费者行为迅速转向30分钟送达的常态,我们必须走在消费者预期的前面,在这个快速变化的市场中保持敏捷。

增长是阿里巴巴不变的主题。我们致力于技术创新,并将领先的技术纳入我们的核心业务,为我们的客户创造价值,最终为我们的股东创造价值。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取得胜利,阿里巴巴必须保持我们的增长思维——拥抱变化,耐心投资于我们的能力,并通过长期思考来保障我们的未来。这就是我们。

 

乔仔

Eddie Wu

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2026年5月20日

 

二、


目 录

 

表格20-F上适用于本年度报告的公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年度报告中提及:

“2014年方案”是对2014年IPO后股权激励计划,我们于2014年9月2日通过并于2020年2月12日和2022年5月25日修订重述;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对2024年计划和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
“2024计划”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我们于2024年8月22日通过;
“2024年度计划(现有股份)”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现有股份),我们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
“ADS”为美国存托股份,每份存托股份代表8股;
“AI”之于人工智能;
“Alibaba”、“Alibaba Group”、“Group”、“Company”、“our company”、“we”、“our”或“us”指于1999年6月2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如文意需要)其合并附属公司及其附属合并实体,包括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
「阿里健康」指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于1998年3月11日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241),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其合并附属公司;
“支付宝”指支付宝网络有限公司,一家于2004年12月8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与该公司有长期合同关系,该公司是蚂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或(如文意需要)其前身实体;
“易观”之于研究机构易观;
「蚂蚁集团」指于2000年10月19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Ant Group Co.,Ltd.(前称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
“章程”或“公司章程”是指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不时修订及重述),于2024年8月22日通过;
“董事会”或“董事会”是指我们的董事会,除非另有说明;
“营业日”是指相关辖区银行一般营业的任何一天(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除外);
“菜鸟”或“Cainiao Smart Logistics Network Limited”指Cainiao Smart Logistics Network Limited,一家于2015年5月2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和我们的合并子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如文意需要,亦指我们的物流业务分部;
“中央结算系统”是指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并运营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中国”和“中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商贸零售市场”是指淘宝、天猫及淘宝和天猫集团的某些其他市场;
「企业管治守则」指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证监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麦娱乐”指大麦娱乐控股有限公司(前称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1994年1月6日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60),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其合并附属公司;
「存款协议」指我们、Citibank,N.A.及我们的ADS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不时订立的日期为2014年9月24日经修订的存款协议;

三、


目 录

 

“董事(s)”是指我们董事会的成员,除非另有说明;
“DTC”是指存托信托公司、美国权益证券中央记账式清算结算系统和我国ADS的清算系统;
“饿了么”指于2011年6月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Rajax Holding和我们的合并子公司,以及于2022年6月27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Fengniao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和我们的合并子公司,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其合并子公司及其关联合并实体,包括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如文意有所指,也指我们在饿了么品牌下的按需交付和本地服务平台。2026财年,我们将“饿了么”更名为“淘宝即时商务”;
“增强型VIE Structure”是指我们针对可变利益实体的增强型结构,如“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欧盟”之于欧盟;
“快消品”是快消品;
“外国私人发行人”是指美国《交易法》第3b-4条所定义的术语;
“弗若斯特沙利文”之于研究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
“加特纳”指Gartner, Inc.;此处描述的加特纳内容(“加特纳内容”)代表(s)由Gartner, Inc.(“加特纳”)作为银团订阅服务的一部分由TERM1(Gartner,Inc.)发表的研究意见或观点,并非事实的代表;加特纳的内容截至其原始发布日期(而非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并且加特纳内容中所表达的意见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加特纳不认可其研究出版物中描述的任何供应商、产品或服务,也不建议技术用户仅选择那些具有最高评级或其他指定的供应商。加特纳研究出版物由加特纳研究机构的意见组成,不应被解释为事实陈述。加特纳不提供与本研究有关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对适销性或适用于特定目的的任何保证;GARTNER是加特纳,Inc.和/或其关联公司在美国和国际上的注册商标和服务标志,经许可在此使用。版权所有。;
“GDP”是指国内生产总值;
“GDPR”是对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MV”是指我们市场上产品和服务的付费订单价值,包括买家支付给卖家的运费;
“GPU”是指图形处理单元;
“港元”或“港元”或“HKD”是指港元,即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或“香港特区”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IaaS”是基础设施即服务;
“IDC”是对研究机构国际数据公司;
“IPO”即首次公开发行;
“IT”之于信息技术;
“君澳”向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君瀚”向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四、


目 录

 

「 Lazada 」指Lazada SONASH EAST ASIA PTE LTD.,一家于2012年1月19日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我们的合并附属公司,以及(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其合并附属公司及附属合并实体;
“MAaS”是模型即服务;
“主要子公司”是指我们在“第四项”中的公司结构图中确定的子公司。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主要可变利益实体”或“主要VIE”是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可变利益实体财务信息”中所述的占可变利益实体总收入和资产的绝大部分的可变利益实体作为一个组;
「备忘录」指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不时修订);
“工信部”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致中国财政部;
“商务部”致中国商务部;
“发改委”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纽交所”之于纽交所;
“Omdia”之于研究机构Omdia;
“线上GMV”是指中国商贸零售市场的GMV;
“订单”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卖双方就相关平台上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的交易产生的每笔已付订单,即使该订单包含多个项目;
我们的“批发市场”是1688.com和Alibaba.com,统称;
“P4P”是按绩效付费;
“PaaS”是平台即服务;
“中国央行”对中国央行;
“PCAOB”是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包括所有政治分区(包括省、市及其他区域或地方政府实体)及其机关,或视情况需要,其中任何一个机关;
“主要转换”是指自愿将我们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第二上市地位转换为主要上市地位;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机构”为Maples Fund Services(Cayman)Limited;
“QuestMobile”之于研究机构QuestMobile;
“代表性可变利益实体”或“代表性VIE”是指我们在“项目4”中的公司结构图中确定的可变利益实体。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受限制股份单位”指受限制股份单位;
“SaaS”是软件即服务;
“外管局”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即在适用时负责外汇管理相关事宜的中国政府机构,包括当地分支机构;
“SAIC”为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并入SAMR;
“SAMR”为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v


目 录

 

“SAPA”是指我们、蚂蚁集团、Altaba Inc.(前称Yahoo!Inc.)、软银和其中所指的其他各方于2014年8月12日签署的股份和资产购买协议,连同随后根据上下文要求作出的任何修订;
“SEC”是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股份分割”是指将每股普通股拆细为八股,据此,我们的股份面值由每股0.000025美元相应改为每股0.000003125美元,自2019年7月30日起生效;紧随股份分割生效后,我们的法定股本变为10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03125美元的32,000,000,000股;
“股东(s)”是指股份持有人,在上下文需要的情况下,是指ADS;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资本中每股面值0.000003125美元的普通股;
“中小企业”之于中小企业;
“软银”是指软银集团(SoftBank Group Corp.,原名软银集团(SoftBank Corp.),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其合并子公司;
“STA”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高鑫」指高鑫零售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2000年12月13日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808),除文意规定外,其合并附属公司;
「收购守则」指由证监会发出并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有关收购及合并及股份回购的守则;
“拿取率”按淘宝天猫集团客户管理收入除以计算 按线上GMV计,代表收入占我们中国商业零售市场产生的整体交易量的百分比;
“英国”是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美国”或“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属地和受其管辖的所有地区;
“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美国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是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美国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USTR”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可变利益实体”或“VIE(s)”指在中国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公民拥有或由中国公民拥有和/或控制的中国实体(如适用)持有ICP许可证或其他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批准的可变利益实体,并一般为我们的互联网业务或其他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业务运营各种网站和/或移动应用程序,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入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
“增值税”为增值税;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所有金额不含增值税;
“VIE结构”或“合同安排”是对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优酷”是指合一集团,一家于2005年9月2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以及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其合并子公司及其关联合并实体,包括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如文意需要,优酷也指我们在优酷品牌下的在线视频平台;和


目 录

 

“云锋基金”是指由云锋资本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设立的一个或多个云锋投资基金,其中马云目前持有普通合伙人的少数股权。

 

 

汇率信息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这份年度报告包含按特定汇率将人民币和港元金额转换成美元的内容,仅为方便读者。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将人民币及港元换算成美元及由美元换算成人民币的汇率均为人民币6.89 80元兑1.00美元及港币7.8 400元兑1.00美元,分别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所载的2026年3月31日的汇率。我们不就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任何人民币、港元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人民币或港元(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七、


目 录

 

前进-LO行得通的声明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交易法》第21E条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并根据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定义。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未来”、“目标”、“估计”、“打算”、“寻求”、“计划”、“相信”、“潜在”、“继续”、“进行中”、“目标”、“指导”、“是/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述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前瞻性陈述除其他外涉及:

我们的增长战略和业务计划;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中国和全球商业和云计算以及我们经营的其他行业的趋势和竞争,以及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的趋势,包括AI技术;
我们对业务和基础设施的持续投资,包括人工智能能力;
我们的收入和某些成本和费用项目以及我们的利润率的预期变化;
中国和全球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的波动,例如通货膨胀和利率;
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可能对经济和商业活动施加限制的国家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和其他政策(包括与关税、出口管制和经济或贸易制裁有关的政策,例如芯片的出口管制);
我们和我们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公司在中国和全球运营的监管环境;
监管调查、诉讼和其他程序的预期结果;
我们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
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假设。

 

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在中国经营某些业务所使用的VIE结构;我们维持生态系统受信任地位的能力;我们竞争、创新和维持或增长我们的收入或业务的能力,包括扩展我们的国际和跨境业务和运营,采用新技术,包括开发、部署和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和管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组织;与对我们业务的持续投资相关的风险;中国和全球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的波动;国家间竞争和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产生的不确定性,包括国家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或其他政策以及出口管制、经济或贸易制裁;与我们的战略交易相关的风险;与广泛的复杂法律法规相关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包括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反垄断和反不公平竞争、内容监管、消费者保护和互联网平台监管)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假设。另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本年度报告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并基于当前的预期、假设、估计和预测。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作出陈述之日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发生的义务。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八、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公司采用的VIE Structure

与VIE 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本身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由于中国对某些行业的外资所有权和投资的法律限制,我们与在中国经营我们行业的所有其他具有外国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结构的实体类似,通过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和其他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业务。VIE在中国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或由中国公民拥有和/或控制的中国实体拥有,而不是由我公司拥有。我们以及通过我们,我们的股东不拥有VIE的任何股权。我们ADS和股票的投资者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合并子公司和VIE发行的股本证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持有VIE的股权。

投资我司涉及我司采用的VIE结构相关的特有风险。特别是,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VIE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关于外国投资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VIE运营中的利益,我们将无法再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的财务业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导致此类证券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与VIE结构相关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监管风险和不确定性;合同安排在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的局限性;VIE或其股权持有人可能未能履行其义务;可能丧失使用VIE持有的许可、批准和资产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从中受益的能力;我们与VIE的股权持有人、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以及中国税务机关对与VIE的合同安排的潜在审查。有关VIE结构相关风险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1


目 录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与许多业务遍布全球、跨行业的大型、跨国企业一样,我们通过包括VIE在内的大量中外运营实体开展业务。下面的图表总结了我们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共同代表我们集团经营的主要业务的子公司和VIE,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因为该术语是根据美国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子公司,我们统称为我们的主要子公司,以及相应的代表性VIE,我们将其称为代表性VIE:

 

img127792325_0.jpg

 

 

(1)
主要参与淘宝运营
(2)
主要参与天猫运营
(3)
主要参与云智能集团运营
(4)
AIDC集团的控股公司
(5)
VIE

 

VIE Structure

与VIE的合同关系为我们提供了指导VIE活动的权力以及吸收损失的义务或从VIE获得利益的权利,因此我们是会计目的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合并了VIE。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每个VIE的财务业绩纳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

2


目 录

 

下图是VIE的典型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的简化说明:

img127792325_1.gif

对于大多数VIE,我们集团使用了不同的结构,或者说增强型VIE Structure。增强型VIE Structure维持了我们和行业内许多同行公司为在中国经营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业务而采用的主要法律框架。我们还可能在未来创建额外的控股结构。

在增强型VIE Structure下,VIE通常由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而不是由个人持有。这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由两家中国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这些合伙企业中的每一个都由(i)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作为普通合伙人(由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若干选定成员和我们的管理层组成,他们是中国公民),以及(ii)同一组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根据相关合伙协议的条款,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必须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成员或我们的管理层,他们是中国公民,并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指定。

对于我们的代表VIE,这些人是Jessie Junfang Zheng、Xiaofeng Shao、Zeming Wu和Fang Jiang(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各自而言),以及Jeff 张建锋、Winnie Jia Wen、Jie Song和Yongxin Fang(就浙江电淘好物网络有限公司而言)。

在增强型VIE Structure下,一方面指定的子公司与相应的VIE和VIE之上的多层法律实体,以及另一方面与上述自然人订立合同安排,这与我们历史上用于VIE的合同安排基本相似。

3


目 录

 

下图简解了增强型VIE Structure下VIE的典型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

img127792325_2.jpg

 

(1)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选定成员或我们的管理层谁是中国公民。

 

贷款协议

根据相关贷款协议,我们各自的附属公司已向相关VIE权益持有人授予贷款,该贷款仅可用于我们的附属公司同意的其业务经营活动或收购相关VIE的目的。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在增强型VIE Structure下,各相关VIE及其权益持有人已共同授予我们的相关子公司(A)要求相关VIE减少其注册资本的独家认购期权和(B)认购相关VIE任何增资的独家认购期权。

代理协议

根据相关代理协议,每个VIE权益持有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子公司指定的任何人行使VIE权益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和任命董事的权利。

4


目 录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相关股权质押协议,相关VIE股权持有人已将其在VIE股权中的全部权益作为持续第一优先担保权益质押给相应子公司,以担保上述相关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垫款,并为VIE和/或其股权持有人履行其他结构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各附属公司有权行使其处置VIE股权持有人在VIE股权中的质押权益的权利,并在贷款协议或其他结构合同(如适用)项下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应用拍卖或出售质押权益的收益优先收取付款。

独家服务协议

根据增强型VIE Structure,各相关VIE已与各自的附属公司订立独家服务协议,据此,我们的相关附属公司向VIE提供独家服务。作为交换,VIE向我们的子公司支付服务费,其金额应在我们子公司提议的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从而导致将VIE的几乎所有利润转移给我们的子公司。

有关这类合同安排的更详细摘要,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如果VIE或其权益持有人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或司法机构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合同安排下的权利,这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由于这些VIE合同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因此,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或法院程序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有关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胜诉各方只能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合同安排在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 VIE或其权益持有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可变利益实体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简明合并经营时间表和现金流量信息,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时间表: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
包括其子公司在内的可变利益实体作为一个整体合计占可变利益实体总收入和资产的绝大部分,我们将其统称为“主要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
仅为会计目的,主要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的子公司;和
其他子公司和合并实体,其中包括不属于主要可变利益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

我们通过大量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开展业务。我们仅提供主要可变利益实体的简明合并信息。我们认为,这份报告提供了一个合理的

5


目 录

 

为投资者评估可变利益实体作为一个集团的资产、运营和整体重要性,以及与公司间交易相关的性质和金额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未被纳入主要可变利益实体的大量可变利益实体是个别的,在总体上,对我们公司整体而言并不重要。将它们纳入演示文稿将需要大量时间和努力为它们准备简明的合并时间表,我们认为这不会为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额外信息。

表格中显示的金额与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财务信息不直接对账。

尽管可变利益实体持有我们的业务运营所必需的受监管活动的许可证、批准和资产,以及对业务的某些股权投资,而外国投资通常是适用的中国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但我们在我们的子公司中持有绝大部分资产和业务,我们的大部分收入直接由我们的子公司获得。因此,我们的子公司直接从运营中获取绝大部分利润和相关现金流,而不必依赖合同安排将现金流从可变利益实体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

6


目 录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子公司
和合并
实体

 

 

主要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主要
VIE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来自第三方的收入

 

 

 

 

 

857,477

 

 

 

119,561

 

 

 

46,632

 

 

 

 

 

 

1,023,670

 

 

 

148,401

 

集团公司收入

 

 

 

 

 

29,230

 

 

 

13,843

 

 

 

220,721

 

 

 

(263,794

)

 

 

 

 

 

 

总成本和费用

 

 

(174

)

 

 

(955,483

)

 

 

(133,591

)

(1)

 

(234,386

)

 

 

350,114

 

 

 

(973,520

)

 

 

(141,131

)

子公司及VIE收入

 

 

115,581

 

 

 

73,251

 

 

 

 

 

 

6,769

 

 

 

(195,601

)

 

 

 

 

 

 

运营收入(亏损)

 

 

115,407

 

 

 

4,475

 

 

 

(187

)

 

 

39,736

 

 

 

(109,281

)

 

 

50,150

 

 

 

7,270

 

其他收入和支出

 

 

(9,503

)

 

 

124,261

 

 

 

6,493

 

 

 

44,306

 

 

 

(86,320

)

 

 

79,237

 

 

 

11,487

 

所得税(费用)抵免

 

 

 

 

 

(17,360

)

 

 

58

 

 

 

(12,743

)

 

 

 

 

 

(30,045

)

 

 

(4,356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份额

 

 

 

 

 

420

 

 

 

413

 

 

 

1,952

 

 

 

 

 

 

2,785

 

 

 

404

 

净收入

 

 

105,904

 

 

 

111,796

 

 

 

6,777

 

 

 

73,251

 

 

 

(195,601

)

 

 

102,127

 

 

 

14,805

 

归属于非控股的净亏损(收入)
利益

 

 

 

 

 

1,473

 

 

 

(8

)

 

 

 

 

 

 

 

 

1,465

 

 

 

213

 

夹层权益增值回拨

 

 

 

 

 

2,312

 

 

 

 

 

 

 

 

 

 

 

 

2,312

 

 

 

335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5,904

 

 

 

115,581

 

 

 

6,769

 

 

 

73,251

 

 

 

(195,601

)

 

 

105,904

 

 

 

15,353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子公司
和合并
实体

 

 

主要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主要
VIE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来自第三方的收入

 

 

 

 

 

833,583

 

 

 

98,433

 

 

 

64,331

 

 

 

 

 

 

996,347

 

集团公司收入

 

 

 

 

 

17,515

 

 

 

19,346

 

 

 

203,620

 

 

 

(240,481

)

 

 

 

总成本和费用

 

 

(5,972

)

 

 

(890,164

)

 

 

(119,725

)

(1)

 

(153,515

)

 

 

313,934

 

 

 

(855,442

)

子公司及VIE收入

 

 

142,604

 

 

 

148,152

 

 

 

 

 

 

1,439

 

 

 

(292,195

)

 

 

 

运营收入(亏损)

 

 

136,632

 

 

 

109,086

 

 

 

(1,946

)

 

 

115,875

 

 

 

(218,742

)

 

 

140,905

 

其他收入和支出

 

 

(7,162

)

 

 

46,239

 

 

 

2,293

 

 

 

46,633

 

 

 

(73,453

)

 

 

14,550

 

所得税(费用)抵免

 

 

 

 

 

(12,582

)

 

 

1,256

 

 

 

(24,119

)

 

 

 

 

 

(35,445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份额

 

 

 

 

 

(3,602

)

 

 

(195

)

 

 

9,763

 

 

 

 

 

 

5,966

 

净收入

 

 

129,470

 

 

 

139,141

 

 

 

1,408

 

 

 

148,152

 

 

 

(292,195

)

 

 

125,976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4,102

 

 

 

31

 

 

 

 

 

 

 

 

 

4,133

 

夹层股权增值

 

 

 

 

 

(639

)

 

 

 

 

 

 

 

 

 

 

 

(639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9,470

 

 

 

142,604

 

 

 

1,439

 

 

 

148,152

 

 

 

(292,195

)

 

 

129,470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和合并
实体

 

 

主要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主要
VIE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来自第三方的收入

 

 

 

 

 

782,497

 

 

 

90,662

 

 

 

68,009

 

 

 

 

 

 

941,168

 

集团公司收入

 

 

 

 

 

11,731

 

 

 

8,595

 

 

 

192,994

 

 

 

(213,320

)

 

 

 

总成本和费用

 

 

(327

)

 

 

(845,402

)

 

 

(103,992

)

(1)

 

(157,042

)

 

 

278,945

 

 

 

(827,818

)

子公司及VIE收入(亏损)

 

 

86,057

 

 

 

123,181

 

 

 

 

 

 

(3,093

)

 

 

(206,145

)

 

 

 

运营收入(亏损)

 

 

85,730

 

 

 

72,007

 

 

 

(4,735

)

 

 

100,868

 

 

 

(140,520

)

 

 

113,350

 

其他收入和支出

 

 

(5,989

)

 

 

24,387

 

 

 

31

 

 

 

35,442

 

 

 

(65,625

)

 

 

(11,754

)

所得税(费用)抵免

 

 

 

 

 

(6,890

)

 

 

1,428

 

 

 

(17,067

)

 

 

 

 

 

(22,529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份额

 

 

 

 

 

(11,656

)

 

 

(17

)

 

 

3,938

 

 

 

 

 

 

(7,735

)

净收入(亏损)

 

 

79,741

 

 

 

77,848

 

 

 

(3,293

)

 

 

123,181

 

 

 

(206,145

)

 

 

71,332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8,477

 

 

 

200

 

 

 

 

 

 

 

 

 

8,677

 

夹层股权增值

 

 

 

 

 

(268

)

 

 

 

 

 

 

 

 

 

 

 

(268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79,741

 

 

 

86,057

 

 

 

(3,093

)

 

 

123,181

 

 

 

(206,145

)

 

 

79,741

 

 

注意:

(1)
其中包括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主要VIE及其子公司因主要VIE的主要受益人向主要VIE及其子公司提供独家技术服务而产生的技术服务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6.89亿元、人民币171.30亿元和人民币215.10亿元(31.18亿美元)。

7


目 录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和合并
实体

 

 

主要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主要VIE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99,551

 

(1)

 

172,842

 

 

 

9,127

 

 

 

55,361

 

 

 

(260,668

)

 

 

76,213

 

 

 

11,049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99,207

)

(1)

 

(126,280

)

 

 

(35,224

)

(2)

 

65,931

 

 

 

127,444

 

 

 

(67,336

)

 

 

(9,762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541

)

(1)

 

(60,585

)

 

 

25,804

 

(2)

 

(118,475

)

 

 

133,224

 

 

 

(20,573

)

 

 

(2,98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的影响
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70

)

 

 

(3,933

)

 

 

(1

)

 

 

 

 

 

 

 

 

(4,004

)

 

 

(58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增加,
受限制的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267

)

 

 

(17,956

)

 

 

(294

)

 

 

2,817

 

 

 

 

 

 

(15,700

)

 

 

(2,27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
年初托管应收款

 

 

618

 

 

 

145,009

 

 

 

2,358

 

 

 

41,283

 

 

 

 

 

 

189,268

 

 

 

27,4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
年末托管应收账款

 

 

351

 

 

 

127,053

 

 

 

2,064

 

 

 

44,100

 

 

 

 

 

 

173,568

 

 

 

25,162

 

 

注意事项:

(1)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1191.41亿元(172.72亿美元),其中人民币1096.35亿元(158.94亿美元)和人民币95.06亿元(13.78亿美元)分别计入母公司用于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年,我们子公司向母公司的现金转移金额为人民币1.53964亿元(约合2232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1.01294亿元(约合146.85亿美元)、人民币129.72亿元(约合18.80亿美元)和人民币396.98亿元(约合57.55亿美元)分别计入母公司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以及用于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2)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向主要VIE及其子公司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724.69亿元(105.0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246.91亿元(35.80亿美元)和人民币477.78亿元(69.26亿美元)分别计入主要VIE及其子公司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和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主要VIE及其子公司向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474.08亿元(68.7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242.80亿元(35.20亿美元)和人民币231.28亿元(33.53亿美元)分别计入主要VIE及其子公司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和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3)
上述现金转移的性质详见“—通过本公司持有公司Structure和现金流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和合并
实体

 

 

主要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主要VIE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51,728

 

(1)

 

116,970

 

 

 

(1,446

)

 

 

169,759

 

 

 

(173,502

)

 

 

163,50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54,809

)

(1)

 

(256,326

)

 

 

(30,177

)

(2)

 

(115,113

)

 

 

271,010

 

 

 

(185,415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542

 

(1)

 

63,534

 

 

 

22,205

 

(2)

 

(66,988

)

 

 

(97,508

)

 

 

(76,215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的影响
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43

 

 

 

922

 

 

 

 

 

 

 

 

 

 

 

 

9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受限制的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496

)

 

 

(74,900

)

 

 

(9,418

)

 

 

(12,342

)

 

 

 

 

 

(97,15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代管
年初应收款项

 

 

1,114

 

 

 

219,909

 

 

 

11,776

 

 

 

53,625

 

 

 

 

 

 

286,4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代管
年末应收账款

 

 

618

 

 

 

145,009

 

 

 

2,358

 

 

 

41,283

 

 

 

 

 

 

189,268

 

 

注意事项:

(1)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母公司向我们附属公司的现金转移金额为人民币943.07亿元,其中人民币908.58亿元和人民币34.49亿元分别计入母公司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和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我们附属公司向母公司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1752.08亿元,其中人民币599.33亿元、人民币3.83亿元和人民币769.75亿元分别计入母公司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和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2)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我们的附属公司及合并实体向主要VIE及其附属公司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2900.08亿元,其中人民币82.68亿元及人民币207.40亿元分别计入主要VIE及其附属公司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及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8


目 录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主要VIE及其子公司向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384.62亿元,其中人民币329.67亿元和人民币54.95亿元分别计入主要VIE及其子公司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和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和合并
实体

 

 

主要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主要VIE的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93,308

 

(1)

 

112,457

 

 

 

8,994

 

 

 

163,315

 

 

 

(195,481

)

 

 

182,593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1,838

 

(1)

 

922

 

 

 

(10,596

)

(2)

 

(20,462

)

 

 

(3,526

)

 

 

(21,824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104,666

)

(1)

 

(60,507

)

 

 

5,451

 

(2)

 

(147,529

)

 

 

199,007

 

 

 

(108,244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的影响
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58

 

 

 

4,328

 

 

 

3

 

 

 

 

 

 

 

 

 

4,3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额,
受限制的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538

 

 

 

57,200

 

 

 

3,852

 

 

 

(4,676

)

 

 

 

 

 

56,9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代管
年初应收款项

 

 

576

 

 

 

162,709

 

 

 

7,924

 

 

 

58,301

 

 

 

 

 

 

229,5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代管
年末应收账款

 

 

1,114

 

 

 

219,909

 

 

 

11,776

 

 

 

53,625

 

 

 

 

 

 

286,424

 

 

注意事项:

(1)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749.51亿元,其中人民币676.70亿元和人民币72.81亿元分别计入母公司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和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我们附属公司向母公司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1,936.29亿元,其中人民币9,81.74亿元、人民币8,197.90亿元及人民币13,476百万元分别计入母公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及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向主要VIE及其子公司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179.86亿元,其中人民币83.19亿元和人民币96.67亿元分别计入主要VIE及其子公司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和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主要VIE及其子公司向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转移的现金达人民币254.32亿元,其中人民币1993.3亿元和人民币54.99亿元分别计入主要VIE及其子公司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和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和合并
实体

 

 

主要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主要VIE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
投资

 

 

351

 

 

 

221,644

 

 

 

2,930

 

 

 

61,915

 

 

 

 

 

 

286,840

 

 

 

41,583

 

对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和
股本证券和其他投资

 

 

 

 

 

408,539

 

 

 

24,461

 

 

 

253,799

 

 

 

 

 

 

686,799

 

 

 

99,565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扣除津贴净额

 

 

 

 

 

15,990

 

 

 

18,947

 

 

 

1,083

 

 

 

 

 

 

36,020

 

 

 

5,222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4,456

 

 

 

373,258

 

 

 

41,936

 

 

 

305,608

 

 

 

(725,258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97

 

 

 

261,313

 

 

 

41,526

 

 

 

49,915

 

 

 

 

 

 

352,851

 

 

 

51,153

 

对子公司和VIE的兴趣

 

 

1,353,652

 

 

 

400,070

 

 

 

 

 

 

1,270

 

 

 

(1,754,992

)

 

 

 

 

 

 

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

 

 

 

 

 

219,764

 

 

 

43,947

 

 

 

35,971

 

 

 

 

 

 

299,682

 

 

 

43,445

 

商誉

 

 

 

 

 

245,286

 

 

 

2,092

 

 

 

 

 

 

 

 

 

247,378

 

 

 

35,862

 

总资产

 

 

1,358,556

 

 

 

2,145,864

 

 

 

175,839

 

 

 

709,561

 

 

 

(2,480,250

)

 

 

1,909,570

 

 

 

276,830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108,341

 

 

 

274,975

 

 

 

104,701

 

 

 

237,241

 

 

 

(725,258

)

 

 

 

 

 

 

应计负债和其他负债

 

 

189,329

 

 

 

392,766

 

 

 

50,336

 

 

 

68,569

 

 

 

 

 

 

701,000

 

 

 

101,624

 

递延收入和客户预付款

 

 

 

 

 

59,171

 

 

 

19,448

 

 

 

3,681

 

 

 

 

 

 

82,300

 

 

 

11,931

 

负债总额

 

 

297,670

 

 

 

726,912

 

 

 

174,485

 

 

 

309,491

 

 

 

(725,258

)

 

 

783,300

 

 

 

113,555

 

夹层股权

 

 

 

 

 

7,845

 

 

 

 

 

 

 

 

 

 

 

 

7,845

 

 

 

1,137

 

股东权益合计

 

 

1,060,886

 

 

 

1,353,652

 

 

 

1,270

 

 

 

400,070

 

 

 

(1,754,992

)

 

 

1,060,886

 

 

 

153,796

 

非控制性权益

 

 

 

 

 

57,455

 

 

 

84

 

 

 

 

 

 

 

 

 

57,539

 

 

 

8,342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权益

 

 

1,358,556

 

 

 

2,145,864

 

 

 

175,839

 

 

 

709,561

 

 

 

(2,480,250

)

 

 

1,909,570

 

 

 

276,830

 

 

9


目 录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和合并
实体

 

 

主要VIE
和他们的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主要VIE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

 

 

618

 

 

 

292,918

 

 

 

5,542

 

 

 

75,235

 

 

 

 

 

 

374,313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及股权投资
证券及其他投资

 

 

 

 

 

288,039

 

 

 

26,433

 

 

 

306,295

 

 

 

 

 

 

620,767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扣除备抵

 

 

 

 

 

13,676

 

 

 

16,159

 

 

 

1,337

 

 

 

 

 

 

31,172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15,170

 

 

 

406,817

 

 

 

48,184

 

 

 

285,523

 

 

 

(755,694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245

 

 

 

223,039

 

 

 

28,413

 

 

 

46,518

 

 

 

 

 

 

298,215

 

对子公司和VIE的兴趣

 

 

1,365,004

 

 

 

422,662

 

 

 

 

 

 

3,423

 

 

 

(1,791,089

)

 

 

 

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

 

 

 

 

 

182,309

 

 

 

18,357

 

 

 

23,593

 

 

 

 

 

 

224,259

 

商誉

 

 

 

 

 

253,475

 

 

 

2,026

 

 

 

 

 

 

 

 

 

255,501

 

总资产

 

 

1,381,037

 

 

 

2,082,935

 

 

 

145,114

 

 

 

741,924

 

 

 

(2,546,783

)

 

 

1,804,227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184,879

 

 

 

268,040

 

 

 

85,437

 

 

 

217,338

 

 

 

(755,694

)

 

 

 

应计负债和其他负债

 

 

186,300

 

 

 

316,759

 

 

 

39,784

 

 

 

98,407

 

 

 

 

 

 

641,250

 

递延收入和客户预付款

 

 

 

 

 

52,685

 

 

 

16,669

 

 

 

3,517

 

 

 

 

 

 

72,871

 

负债总额

 

 

371,179

 

 

 

637,484

 

 

 

141,890

 

 

 

319,262

 

 

 

(755,694

)

 

 

714,121

 

夹层股权

 

 

 

 

 

11,713

 

 

 

 

 

 

 

 

 

 

 

 

11,713

 

股东权益合计

 

 

1,009,858

 

 

 

1,365,004

 

 

 

3,423

 

 

 

422,662

 

 

 

(1,791,089

)

 

 

1,009,858

 

非控制性权益

 

 

 

 

 

68,734

 

 

 

(199

)

 

 

 

 

 

 

 

 

68,535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权益

 

 

1,381,037

 

 

 

2,082,935

 

 

 

145,114

 

 

 

741,924

 

 

 

(2,546,783

)

 

 

1,804,227

 

 

10


目 录

 

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商有关的关键信息

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均在中国进行,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约束。由于中国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并且由于已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这些决定具有非先例性质,并且由于法律、规则和条例往往在如何执行这些决定方面给予相关监管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并且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因此,有可能我们现有的运营在未来被发现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通过采纳和执行规则和监管要求来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例如,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人工智能、数据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内容和消费者保护,包括食品安全等领域加强了监管。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制于广泛的法律法规,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施加额外的要求和其他义务,这些要求和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限制我们的商业机会,并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数据收集、使用和其他做法,或对我们的用户增长和参与产生负面影响。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索赔、监管调查、诉讼或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根据竞争法对我们提出的索赔或监管行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受到罚款、业务受限和声誉受损。”;“—中国有关收购的法规规定了重大的监管批准和审查要求,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追求增长,并使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态系统中可用的内容承担责任,这些内容被指控为淫秽、诽谤、诽谤,欺诈性破坏社会稳定或其他违法行为。”和“—如果财产或人员因通过我们平台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受到消费者保护法下的索赔,包括健康和安全索赔和产品责任索赔。”中国政府可能会进一步颁布相关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对中国公司,特别是平台业务施加额外和重大的义务和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复杂而严格,许多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可能导致索赔、改变我们的数据和其他商业惯例、监管调查、重大处罚、运营成本增加,或用户增长或参与度下降,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的业务。因此,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包括加强对中国企业海外融资和上市的监管。此类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子公司通过在海外发行股本证券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包括我们的ADS和股票,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以及“——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额外资本,但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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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业务运营需要从中国当局获得的许可和批准

 

方大伙伴认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我们的合并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已获得中国主管当局的所有主要许可、许可和批准,这对我们的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AIDC和云智能集团的运营是必要的,它们占我们2026财年收入的绝大部分。此外,我们已实施政策和控制程序,以获得和维持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许可和批准。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我们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的合并子公司和VIE已收到中国当局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所必需的必要许可、许可和批准。此类许可、许可、登记和备案包括(其中包括)增值电信许可、视听节目网传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和测绘许可。

如果我们、我们在中国的合并子公司或VIE(i)不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或VIE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我们可能会被中国主管当局命令暂停相关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制于广泛的法律法规,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施加额外的要求和其他义务,这些要求和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我们采用的VIE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如果这些确定、变化或解释导致我们无法对我们的合并子公司的资产以及在中国进行我们业务运营的很大一部分的VIE主张合同控制,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此外,我们采用的VIE结构未来是否可以被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采用的VIE结构被视为未来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下的一种对外投资方式,如果我们的任何业务运营属于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我们将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这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与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有关的不确定性,未来可能会发现我们现有的运营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有关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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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证券发行所需从中国当局获得的许可和批准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关于我们之前的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根据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经咨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达伙伴,我们不知道有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并且我们、我们的合并子公司和中国境内的VIE(i)没有被要求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ii)没有被要求通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及(iii)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该等必要许可。中国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以及任何相关法规的解释和实施,都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我们打算完全遵守适用于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的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我们是否能够完全遵守要求以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和批准,或完成未来可能有效的任何报告或备案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我们在中国的合并子公司或VIE(i)没有保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批准或备案或报告,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或VIE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批准或备案或报告,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和“—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额外资本,但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近年来,美国监管机构持续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监督面临挑战表示担忧。作为美国加强监管对获取审计信息的关注的一部分,2020年12月,美国颁布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法》,随后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HFCA法案包括要求SEC识别审计报告由审计师编写的发行人,即PCAOB由于审计师当地司法管辖区的非美国当局施加的限制而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此外,如果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在法律生效后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不检查”,SEC将被要求禁止该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当时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继我们于2022年7月26日向SEC提交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于2022年8月22日将我们添加到其根据HFCA法案确定的发行人的最终名单中。继PCAOB与证监会、财政部签署议定书声明后,PCAOB于2022年12月15日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这个原因,我们自2022年以来没有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预计在2026年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也不会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然而,PCAOB未来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多个因素,包括围绕中美关系的不确定性。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继续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ADS和股票)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或从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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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将我们的ADS退市将迫使我们的美国股东出售其ADS或将其转换为在香港上市的股票。虽然我们在香港上市,但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将其基础普通股迁移到香港的困难,或者可能不得不为此承担更高的成本或遭受损失。我们的ADS和/或其他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因为HFCA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预期负面影响以及投资者的负面情绪,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PCAOB未来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可能会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根据经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ADS将被摘牌,我们的ADS和股票被禁止在美国交易,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

上市地点

我司ADS自2014年9月19日起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BABA”。每份ADS代表八股股份。我司股票自2019年11月26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988”。2024年8月28日,我们在香港联交所完成第二上市地位自愿转换为第一上市地位,成为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双重主要上市公司。我们在香港上市的ADS和股票很容易转换。请参阅“第12项。权益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D.美国存托股票— ADS和股票之间的转换”,了解转换程序的更多详细信息。

通过本公司持有公司的Structure和现金流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除了在中国大陆、香港S.A.R.和其他地方拥有和经营我们的市场和其他业务以及知识产权组合的运营子公司之外,没有其他业务。因此,我们依赖于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回购股份所需的资金、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为公司间贷款提供资金、偿还未偿债务和支付我们的费用。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自行产生额外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汇款(包括贷款)的能力。

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与我们的一些同行不同的是,尽管可变利益实体持有我们的业务运营所必需的受监管活动的许可和批准以及资产,以及适用的中国法律通常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业务的某些股权,但我们在我们的子公司中持有绝大部分资产和业务,我们的大部分收入直接由我们的子公司获得。因此,我们的子公司直接从运营中获取绝大部分利润和相关现金流,而不必依赖合同安排将现金流从可变利益实体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在2024、2025和2026财年,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是由我们的子公司产生的。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用于描述这些合同安排和我们公司的结构。另请参阅“—我们公司采用的VIE Structure —可变利益实体财务信息”,以获取有关主要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仅为会计目的作为主要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的我们的子公司以及其他子公司和合并实体的更多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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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ADS、股票和票据)的投资者应注意,如果我们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中国实体,则由于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或中国政府的VIE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也被要求每年从其净收益(如果有的话)中提取一部分用于拨付一般准备金,直到这一准备金达到相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也被限制分配。截至2026年3月31日,这些受限制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46亿元(约合500亿美元)。见本年度报告所载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6。另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贷款和其他股权分配。”外商独资企业将股息汇出中国,也受到一定的货币兑换或资本出境流动限制。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有关货币兑换或出境资本流动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中国收入的能力。”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境内公司向其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宣派的股息一般征收5%至10%的预扣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已对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可分配的几乎所有收益计提了预扣税,但保留用于在中国的永久再投资的收益为人民币2789亿元(404亿美元)。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A.经营成果—税收—中国预扣税。”

我们没有制定具体的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资金如何在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VIE或我们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然而,我们实施了程序和控制机制来管理我们组织内的资金转移,以支持我们的业务需求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出资和贷款,以及偿还贷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49.51亿元、人民币943.07亿元和人民币1191.41亿元(约合17 2.72亿美元);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股息和贷款,以及偿还贷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93629亿元、人民币1.752.08亿元和人民币1.53964亿元(约合22320亿美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向主要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和偿还贷款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79.86亿元、人民币290.08亿元和人民币724.69亿元(105.06亿美元),主要VIE及其子公司向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提供贷款、偿还贷款和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54.32亿元、人民币384.62亿元和人民币474.08亿元(68.73亿美元)。有关现金流的分类详见简明合并时间表脚注中详述的“—我们公司采用的VIE Structure —可变利息实体财务信息”。我们已结算并将继续根据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结算费用。有关需要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简明合并财务信息附表,其中对经营进行了分类,并描述了同期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请参阅“—我公司采用的VIE Structure ——可变利益实体财务信息。”更多财务信息还请查看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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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于2024财年,我们宣布派发每股0.2075美元或每股ADS 1.66美元的现金股息,包括(i)每股0.1250美元或每股ADS 1.00美元的定期股息和(ii)每股0.08 25美元或每股ADS 0.66美元的一次性特别股息,作为处置某些金融投资的收益分配,总额为40亿美元。对于2025财年,我们宣布派发每股0.2500美元或每股ADS 2.00美元的现金股息,包括(i)每股0.13 125美元或每股ADS 1.05美元的定期股息和(ii)每股0.11875美元或每股ADS 0.95美元的一次性特别股息,作为处置某些业务和金融投资的收益分配,总额为46亿美元。对于2026财年,我们宣布定期派发现金股息,金额为每股0.13 125美元或每股ADS 1.05美元,总金额为25亿美元。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有关对美国投资者的税收后果,请参见“第8项。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有关对我们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

A. [保留]

b.
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公司可能涉及重大风险。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本身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由于中国对某些行业的外资所有权和投资的法律限制,我们与在中国行业运营的所有其他具有外国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结构的实体类似,通过VIE运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以及在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其他业务。VIE在中国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或由中国公民拥有和/或控制的中国实体拥有,而不是由我公司拥有。我们订立了若干合约安排,这些安排共同使我们能够对VIE行使有效控制,并实现VIE产生的几乎所有经济风险和利益。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每个VIE的财务业绩纳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ADS和股票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合并子公司和VIE发行的股本证券。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了解更多详情。涉及VIE结构的风险请参见“—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此外,作为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政府拥有重大权力,可以监督和规范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业务运营,包括海外上市和海外筹资。见“—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风险因素汇总如下,您应阅读本概要连同本年度报告中列出的详细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维持生态系统可信状态的能力,以及维持和改善生态系统网络效应的能力;
我们维持或发展业务的能力,以及对业务的持续投资对我们的利润率和净收入的影响;
我们有效竞争和不断创新适应行业变化的能力;
我们管理在维持和发展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方面面临的重大管理、运营和财务挑战的能力,以及我们维持我们的文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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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经济状况、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自然灾害或广泛的健康流行病的影响;
国家贸易或投资政策、贸易或投资壁垒和地缘政治冲突,以及出口管制、经济或贸易制裁和贸易与技术“脱钩”“去风险”趋势;
由于我们市场上的商家或消费者与受制裁国家或个人的业务往来或其联系而导致的声誉损害、责任和其他风险;
扩大我们的国际和跨境业务和运营方面的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部署和应用;
与我们的收购、投资和联盟相关的风险,以及对收购的监管批准和审查要求;
影响我们业务的范围广泛的不断演变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平台法规、有关隐私、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法规、竞争法、内容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法;
安全漏洞和网络攻击;
涉嫌盗版、假冒或非法物品或内容、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以及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重大诉讼和监管程序;
我们维护或改进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的能力、与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相关的风险以及网络和系统中断的影响;
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相关的风险,包括我们依赖支付宝在我们的市场上为我们的大部分商业业务进行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以及我们与他们的潜在利益冲突;
与范围广泛、数量众多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生态系统参与者相关的风险;
我们吸引、激励和留住员工的能力,包括关键管理层和有经验和有能力的人员;
我们的员工、业务合作伙伴和服务提供商进行的欺诈或非法活动,以及在我们的生态系统中进行的任何欺诈延续和虚构交易的影响;
可能影响我们商家的税务合规工作;
公众监督的影响,或我们竞争对手激进的营销和传播策略;
我们经营业绩的季度间波动;
我们遵守和执行我们的债务条款的能力或执行我们作为担保人的义务,我们筹集额外资本和利率风险的能力;和
保险范围的潜在不足。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产生于以下方面:

我们的股东提名和选举董事的能力有限;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与我们股东的利益分歧;
我们的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和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条款不鼓励收购;
我们的股东不持有我们的子公司和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运营的VIE的股本证券;和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监管风险和不确定性;合同安排在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的局限性;VIE或其权益持有人的潜在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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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履行其义务;可能丧失使用VIE所持有的许可、批准和资产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从中受益;我们与VIE的股权持有人、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以及中国税务机关对与VIE的合同安排的潜在审查。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和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可能通过采纳和执行规则和监管要求来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些规则和监管要求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演变(见本年度报告第62至63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可能采取的行动,以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策、法律、规则和法规的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见本年度报告第62至63页);
PCAOB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以及根据HFCA法案可能将我们的ADS从美国退市的能力(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以及PCAOB无法在未来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可能会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根据经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ADS将被摘牌,我们的ADS和股票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见本年度报告第63页和第63至64页);
中国有关投资离岸公司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和“—任何未能遵守有关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法规的行为可能会使计划的中国参与者、美国或我们的海外和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见本年度报告第64至65页和第65页);
我们对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贷款和其他股权分配的依赖,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的风险,或中国政府转让在中国或中国实体开展业务的现金或资产的VIE可能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为运营或其他用途提供资金的能力以及汇率波动(见本年度报告第65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贷款和其他股权分配”)
中国有关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的潜在影响(见本年度报告第66页的“—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4P服务被认为部分涉及互联网广告,这使我们受到其他法律、规则和法规以及额外义务的约束”);
我们可能就我们的全球收入被征收中国所得税,以及我们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可能被终止(见本年度报告第66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就我们的全球收入被征收中国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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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和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证券的收益可能成为中国税收的可能性,以及与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或归属于中国设立非中国公司的其他资产有关的不确定性(见本年度报告第66至67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应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成为中国征税对象”);和
与未来在境外发行证券有关的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有关的风险(见本年报第69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可能与未来在境外发行证券有关,如有要求,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与我们的ADS和股票相关的风险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的证券交易价格的波动、我们证券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我们证券活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性、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的转换以及有上限的看涨交易;
我们的股东回报倡议的变化;
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以及我们的股本证券在上海或深圳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可能性;
我们的股东和美国当局对我们提起诉讼的能力有限;
我们对纽约证券交易所某些公司治理标准和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以及与香港上市的许多其他公司相比,我们在某些事项上的不同做法;
对ADS持有人投票、转让ADS和接受我们普通股分配的能力以及我们从ADS存托人处获得的全权委托代理的潜在限制;
可能影响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和/或交易价格并导致延迟的我们的股票与我们的ADS之间的交换;
我们可能成为或可能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的可能性;以及
香港印花税是否适用于买卖或转换我们的ADS的不确定性。

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讨论我们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维持生态系统的受信任地位对我们的成功和增长至关重要,任何不这样做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为我们的生态系统建立了强大的品牌名称和声誉。对我们的生态系统或平台失去信任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价值,并可能导致消费者、商家、企业和其他参与者降低他们在我们生态系统中的活动水平,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我们对生态系统和平台保持信任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基于:

我们成功开发和利用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前沿技术,为用户、消费者、商家和企业服务;
我们以卓越的用户体验以及通过我们的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服务和内容的质量、安全、价值和功能吸引和留住消费者的能力,包括在消费者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我们为商家和企业传递价值并赋能他们在我们平台上茁壮成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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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平台、系统和服务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完整性,包括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领域,以及我们生态系统中的商家、企业、软件开发商、支付、物流等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参与者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完整性。

随着我们的业务更加独立运营,我们的任何业务未能建立和维护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名称和生态系统声誉的价值。

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发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未来继续增长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平台上消费者的数量和参与度、我们的业务能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的价值、我们吸引和留住AI + Cloud客户的能力以及我们的数据和技术能力。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A.经营业绩—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因素—我们为用户创造价值和产生收入的Ability。”我们的增长还受到竞争和其他可能不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因素的影响,包括技术中断、供应链限制、宏观经济环境(包括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以及消费者和企业信心)、流行病、自然灾害、武装冲突或其他事件对经济和企业运营的干扰,以及地缘政治格局和政府政策。此外,由于我们已经取得的规模和规模,我们的业务可能不会继续快速增长或根本没有增长。

我们正在探索并将在未来继续探索新的商业举措,包括在我们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行业和市场,以及新的商业模式,这些可能未经测试。开发新的业务、举措和模式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带来新的、困难的技术、运营和监管挑战。我们在执行各种增长战略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或挫折,我们的增长战略可能无法在我们预期的时间范围内产生我们预期的回报,或者根本没有。例如,我们正在对云计算和人工智能(AI)进行重大投资,以抓住人工智能驱动的增长机会。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使用是复杂的,涉及重大成本和风险,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和健康的利润率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也无法保证我们可能会有效地将我们的AI能力货币化,我们的投资将实现我们预期的经营成果、财务回报或其他收益,或者市场对AI的需求将如我们预期的那样增加。人工智能系统可能存在局限性,包括偏见和错误,并引发系统故障和中断的额外风险,以及与网络安全、隐私、知识产权和道德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损失、纠纷或诉讼。见“—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部署和应用使我们面临重大的运营、法律和声誉风险。”

发展我们的现有业务和新业务也涉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和挑战。例如,我们已将淘宝和天猫集团、饿了么和飞猪整合为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并正在为发展我们的快速商务业务进行重大投资。我们的快速商务业务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激烈竞争、产品质量保证、库存采购和管理有关的风险,例如未能储存足够的库存以满足需求或因库存积压、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的关系、应收账款和相关潜在减值费用而产生的额外成本或注销、交付物流的低效率、延迟和中断、潜在的劳资纠纷、工人安全、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要求,包括为交付工人提供最低工资和提供社会保险以及监管审查,包括在定价领域,竞争和晋升。此外,我们的国际和跨境商务业务面临与关税相关的风险以及其他监管、经济和运营挑战。我们的AIDC集团推出了新的商业模式,我们的平台参与商家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制定、营销、支付、物流、客户支持和退货或取得产品的所有权并作为记录的卖方给消费者。这些新的业务模式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调整这些模式或实施其他业务模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这些模式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对产品责任、定价和其他做法的更严格审查,如果我们平台上的商家提供的产品未能满足监管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监管机构可能会将我们的平台视为与商家共同承担责任。此外,这些新模式可能不会受到我们商家的好评,并可能导致我们平台上的商家流失。我们的云业务还面临与先进芯片和算力供应、数据中心容量、数据保护和隐私、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服务中断、延迟、故障或其他服务质量问题相关的技术挑战和挑战,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升级技术能力以及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并对我们的增长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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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在不同行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主要来自成熟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全球和区域电子商务参与者、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人工智能模型、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开发商、物流服务提供商以及数字媒体和娱乐提供商,其中一些可能也是我们的客户、服务提供商或业务合作伙伴。我们业务的这些领域受制于快速的市场变化、新商业模式的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的采用和部署以及新的和资金充足的竞争对手的进入。竞争对手增加投资和降低价格可能要求我们转移大量管理、财务和人力资源,以保持竞争力或放弃保持盈利能力的商业机会,最终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市场份额,并对我们业务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另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竞争。”

我们的竞争能力还取决于许多其他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我们行业内的联盟、收购或整合,这可能会导致更强大的竞争对手、技术进步、客户偏好的转变以及我们经营的市场的监管环境的变化。现有和新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以可能影响我们竞争地位的方式利用他们的经验、客户关系或资源,包括通过与我们的合作关系获得的经验、客户关系或资源,包括通过进行收购、继续大力投资于研发和人才、引入创新的商业模式或技术以及推出极具吸引力的内容、产品或服务来吸引庞大的用户群、提高用户参与度、将流量货币化并实现快速增长,这可能会使我们在获取、留住和吸引消费者方面更具挑战性,用户和客户,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国际参与者获得更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我们的某些业务,例如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云业务以及数字媒体和娱乐业务,可能会受到更大的竞争和定价压力,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利润率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例如,从2024年4月开始,国际云服务提供商可以在中国申请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这可能会在中国引入更大的云行业竞争。随着我们收购新业务并扩展到新的行业和部门,我们面临来自这些行业和部门的主要参与者的竞争。此外,随着我们继续向中国以外的市场扩张,我们日益面临来自在这些市场运营的国内和国际参与者的竞争,以及可能支持这些市场的国内参与者的潜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监管挑战和保护主义政策。见“——我们在拓展国际和跨境业务和运营方面面临挑战。”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竞争,我们的生态系统中的经济活动水平和用户参与可能会下降,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创新或未能适应行业变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快速变化、行业标准不断演变、新产品和服务、新媒体和娱乐内容,包括用户生成的内容,以及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和趋势。此外,我们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对手都在不断发展创新,包括在AI、个性化搜索和推荐、在线购物和营销、通信、社交网络、云计算、娱乐、物流等服务方面。因此,我们继续在我们的基础设施、研发和其他领域投入大量资源,以增强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以及探索新的增长战略和引入新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我们对创新和新技术,例如人工智能的投资是巨大的,但可能不会在短期内增加我们的竞争力或产生财务回报,或者根本不会,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采用和实施人工智能和其他新技术。

特别是,我们一直在推行“用户至上、人工智能驱动”的战略,显着扩大了我们在开发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并在我们的业务中整合人工智能。如果不能将自己转变为一家人工智能驱动的企业,或者不能利用人工智能来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竞争优势。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市场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不确定我们的投资是否会增加我们的竞争力或产生预期回报。我们提供AI相关产品和服务以及在我们的业务中部署AI技术的能力取决于第三方设备和组件的可用性和定价、计算能力和其他基础设施运营成本。特别是对芯片供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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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其他国家强加或将强加给中国和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公司的算力和其他技术或服务,影响我们升级技术能力或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见“—出口管制、经济或贸易制裁以及贸易和技术“脱钩”和“去风险”趋势加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并使我们受到监管调查、罚款、处罚或其他行动和声誉损害,这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力和业务运营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其他公司可能会开发与我们的技术相似或优于我们的技术或更具成本效益的产品和技术。我们未能抓住人工智能时代的增长机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行业正在发生的变化和发展也可能要求我们重新评估我们的业务模式,并对我们的长期战略和业务计划采取重大改变。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进步可能会以我们无法完全预测的方式颠覆我们现有的商业模式和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我们未能及时创新和适应这些变化和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在战略和计划中及时创新和采取改变,我们仍可能无法实现这些改变的预期收益,产生较低水平的收入和利润,甚至因此而蒙受损失。

对我们业务的持续投资以及我们对长期业绩和维持生态系统健康的关注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和净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关注生态系统参与者的长期利益。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基础设施、平台和生态系统进行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有机发展和孵化新业务、增强消费者体验和用户参与、支持商家并获取和留住用户、扩大我们的产品、进入新市场,以及增强我们的技术、物流、供应链和其他长期能力。尽管我们认为这些投资对我们的成功和未来增长至关重要,但它们会增加我们的成本,降低我们的利润率和利润,而且这种影响在短期内可能是显着的,在更长的时期内也可能是显着的。我们一直在大规模投资云计算和人工智能能力以及消费,包括快速商务。特别是,我们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的重大投资使我们面临各种运营和财务风险,包括在确定适当的业务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方面遇到的挑战、云计算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工程失败以及建设延迟以及电力、芯片和组件的供应限制,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计划和运营并导致财务损失。无法保证这些战略投资将实现我们预期的业务增长和目标、经营成果、财务回报或其他收益。此外,此类投资已经减少,并可能继续显着降低我们的利润率、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并可能对我们的整体财务业绩产生其他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蒙受损失。随着我们继续对业务进行重大投资,我们预计这些对利润率、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的负面影响将持续下去。我们没有、也可能不再拥有与我们的中国商业零售业务过去享有的类似的利润率,并且我们的某些业务已经发生并可能继续产生亏损。对于那些目前正在亏损的业务,它们可能无法在我们预期的时间或我们预期的规模上实现盈利,或者根本无法盈利。

我们可能无法维持和改善我们生态系统的网络效应,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有能力维持一个健康和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在消费者、商家、企业和其他参与者之间创造强大的网络效应,这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持和加强这些网络效应,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

为所有参与者提供安全和开放的平台,并平衡这些参与者的利益;
向消费者提供范围广泛的优质产品、服务和内容;
吸引和留住广泛的消费者、商家、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
提供有效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服务,包括支付和物流服务,以满足消费者、商家、企业和其他生态系统参与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维护我们平台和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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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我们AI模型的能力,部署AI以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商家和企业;和
不断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

此外,我们为增强和改善我们的生态系统或遵守监管要求而对当前运营所做的改变可能会从一个参与者群体的角度(例如消费者)被积极看待,但从另一个群体的角度(例如商家)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未能平衡生态系统中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他们可能会在我们的平台上花费更少的时间、心智共享和资源,进行更少的交易或使用替代平台或使用更少的服务产品,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和净收入大幅下降。

由于我们的业务更加独立运营,包括就客户和服务提供商做出独立的业务决策,我们生态系统的网络效应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管理维持和发展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所涉及的重大管理、运营和财务挑战可能会损害我们。

随着我们的业务和员工队伍的规模、多样性和地理覆盖范围通过有机增长和收购不断扩大,我们的业务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业务的复杂性和规模要求我们在各个业务之间有效地分配资源,并监督我们各个业务的运营,包括在资本管理和合规以及风险管理领域,对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已经并可能不时继续实施组织变革,以符合我们的战略并改善我们的运营。然而,组织变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破坏,产生实质性的时间、资源和成本,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业务的当前和计划中的人员配置、系统、政策、程序和控制可能不足以支持其未来的运营。为有效管理其运营和员工队伍的持续扩张和增长,我们的业务将需要继续改善其人员管理、交易处理、运营和财务系统、政策、程序和控制,尤其是在我们的业务更加独立运营的情况下。这些努力将需要大量的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监督我们的业务,或如果我们的任何业务未能有效地管理其运营、扩张和增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保持我们的文化,这一直是我们成功的关键。

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的文化是由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定义的,我们相信我们的文化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特别是,我们的文化帮助我们服务于客户的长期利益,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并为股东创造价值。我们面临许多挑战,这些挑战可能会影响我们维持企业文化的能力,包括:

未能在领导岗位上识别、吸引、提拔和留住与我们有共同文化、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人;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创始人、高管和成员退休和离职,未执行有效的管理层继任计划;
有效激励和激励包括高级管理层成员在内的员工,特别是那些获得大量与股份奖励相关的个人财富的员工的挑战;
组织变革以及我们的业务和员工队伍日益扩大的规模、复杂性、地理覆盖范围和文化多样性;
在管理一支扩张、多样化和不断变化的员工队伍、为这支员工队伍提供有效培训、以及在促进遵守法律法规的文化和防止我们的员工和生态系统参与者之间的不当行为方面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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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可能使我们偏离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方向前进的竞争压力;
来自公开市场的压力,要求关注短期结果而不是长期价值创造;以及
越来越需要在新的增长领域发展专业知识,例如人工智能驱动的技术和全球电子商务。

如果我们无法保持我们的文化,或者如果我们的文化未能实现我们期望实现的长期成果,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的业务更加独立运营,如果他们无法发展和维持其独立和凝聚力的文化,他们招聘人才的能力、他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表现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中国和全球经济状况的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和净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和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我们业务特有的经济状况的影响。全球经济、市场以及企业和消费者的支出水平受到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包括地缘政治紧张和冲突、财政和货币政策、通胀和通缩风险、金融体系不稳定、武装冲突、能源危机和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我们经营所在的任何市场的经济中断或衰退或经济增长下降,无论是实际的还是预期的,或以其他方式不确定的经济前景,都可能对企业和消费者支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因此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美国、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了经济不确定性、贸易、领土和安全争端和冲突,包括武装冲突。另见“—国家贸易或投资政策和贸易或投资壁垒的变化,以及任何持续的地缘政治冲突,已经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扩张计划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从美国交易所退市和/或其他限制或禁止投资我们的证券。”俄乌冲突和中东冲突导致我们开展业务的受影响地区的能源价格、供应链、物流、数据中心和商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这显着增加了我们的运营成本,减少了收入,并对我们的国际商业和物流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冲突还在欧洲、中东和全球造成并继续加剧重大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由此实施的制裁对此类制裁所针对的国家和市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对全球能源价格、供应链和全球经济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可预见的、不可预测的次要影响,从而增加物流成本并对我们的国际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由于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其他库务投资,如果我们持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发行人破产或受到制裁,或者如果这些金融工具的市场由于严重的经济衰退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变得缺乏流动性,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例如,2023年3月,硅谷银行被加州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关闭,而在同月,Signature银行和Silvergate资本资本公司分别被横扫进入接管状态,随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于2023年5月宣布关闭First Republic Bank。这些银行的倒闭导致我们2023财年资产负债表上出现了微不足道的资产减值。如果未来发生任何类似事件,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国家贸易或投资政策和贸易或投资壁垒的变化,以及任何持续的地缘政治冲突,已经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扩张计划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从美国交易所退市和/或其他限制或禁止投资于我们的证券。

美国、中国或阿里巴巴业务经营所在的其他国家对国家贸易和投资法律和政策、条约和关税、汇率波动和贸易壁垒的变化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相互冲突的监管要求也可能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受到监管审查。此外,不断加剧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或贸易战,或任何升级的消息、猜测和谣言,都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生态系统内的活动水平,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或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家投资法律和政策的变化以及跨境投资的壁垒,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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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国或其他国家对资本流入中国或中国公司施加的任何限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从美国交易所退市,要求投资者剥离我们的证券,阻止潜在投资者投资于我们并限制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近年来,国际市场状况和国际监管环境日益受到国家间竞争和地缘政治摩擦的影响。特别是,美国政府主张并采取措施限制某些商品的贸易,特别是来自中国的贸易。2025年期间,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不同程度的关税,尤其包括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多国采取了报复措施。尽管随着美国最高法院2026年的裁决以及美国和中国政府之间的贸易谈判,某些关税随后被暂停,但美国与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谈判仍然不稳定。围绕贸易谈判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继续对贸易以及依赖贸易的广泛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包括制造业、零售销售和物流,以及更广泛的商业和消费者信心。这些负面影响产生了不利影响,未来美国或其他国家贸易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增加对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或对中国进口产品的额外限制,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这些限制性贸易措施对我们的国际和跨境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可能需要加速过渡到“本地到本地”的履行模式或开发其他新的业务实践,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并且无法保证这些新的业务实践将产生我们预期的运营和财务结果。此外,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宣布正在制定供应链ICTS类规则: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对中国公司在美国市场提供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中心产品和服务进行控制,这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我们的云情报集团进入美国市场。

此外,美国一直在考虑限制美国投资组合流入中国的方法。例如,2023年11月,美国联邦退休储蓄投资委员会(Federal Retirement Thrift Investment Board)将其国际基金的基准更改为不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指数。中国公司,包括美国和我们的相关实体,可能会受到行政命令、各种限制清单或其他监管行动的约束,其中可能包括禁止美国投资者投资这些公司或将这些公司的证券从美国交易所退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美国和某些其他人可能会被禁止投资我们公司或我们的相关实体的证券,无论他们是否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债务和股本证券的持有人可能会被要求或被迫撤资,这可能会给他们带来重大损失。

自2020年以来,美国禁止任何美国人投资于被视为由中国军方和中国国防和监视技术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某些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由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摘牌。

美国财政部的境外投资规则建立了新的国家安全监管框架,限制美国对在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系统行业运营的中国公司或所涵盖的外国人的境外投资。于2025年1月2日生效的境外投资规则对美国人施加了义务,禁止或要求就某些交易向美国政府发出通知,其中包括收购股权或向涵盖的外国人士提供某些债务融资(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除外)、在中国的棕地或绿地投资,以及与涵盖的外国人士建立合资企业。2025年12月,《2025年全面境外投资国家安全法》(COINS Act)成为法律,并将境外投资规则框架编纂成文,要求美国财政部在450天内发布额外规定。COINS法案还扩大了涵盖的技术领域,包括与高性能计算和超级计算以及高超音速系统相关的领域。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对美国投资者投资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能力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资本成本或阻止我们在需要时筹集足够的资本,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如何解释、应用或执行这些规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美国政府也很可能会通过额外的法律或法规,进一步限制美国对中国或与中国有关的对外投资,这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包括我们在内的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的资本成本。例如,2025年2月,美国政府发布了美国优先投资政策,根据该政策,美国政府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限制美国资本和技术流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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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继续加剧,美国未来可能会采取更加激烈的措施。某些美国议员已向政府施压,要求其对中国公司采取行动,例如将中国公司的证券从美国交易所摘牌。与我们的证券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另见“—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中国的完全审计师,我们的ADS将被摘牌,并且根据经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ADS和股票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

另一方面,中国发布了规定,赋予自己单方面取消某些被认为对中国个人和实体不合理的外国限制的影响的能力。对于这些法规将如何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关于对抗境外立法和其他措施无理适用境外的规则》规定,除其他外,中国个人或实体因非中国法律或措施被禁止或限制与第三方国家或其公民、实体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需在30日内向商务部报告;商务部经中国有关部门决定,可发布违反此类非中国法律或措施的禁止令。此外,《反外国制裁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或协助实施任何外国对中国公民或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性措施。此外,要求中国境内所有组织和个人落实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报复措施。2025年3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实施反外国制裁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反外国制裁法》的法律适用范围、反措施、执行权限和处罚。

出口管制、经济或贸易制裁以及贸易和技术“脱钩”和“去风险”趋势加剧,已经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受到监管调查、罚款、处罚或其他行动和声誉损害,这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力和业务运营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联合国和包括中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采取了各种出口管制和经济或贸易制裁制度。特别是,美国政府和其他政府出于多种原因,通过各种实体或制裁名单或其他方式,越来越多地威胁和/或对一些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实施出口管制、经济、贸易和其他制裁、贸易禁运、投资禁止或限制以及其他更高的监管要求。例如,2026年2月,美国国防部将阿里巴巴集团加入中国军工企业名单,即CMC名单,但后来撤回了该名单,无法保证阿里巴巴集团在重新发布时不会被列入该名单。虽然在CMC名单上的指定目前主要禁止美国国防部与名单上的实体进行业务往来,尚未触发阻止制裁,但这种指定仍将对我们的声誉、供应链、业务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可能导致美国政府可能对CMC名单上的实体实施更严厉制裁或额外限制的风险增加。美国或其他国家可能会因为我们芯片、云和人工智能业务的各个方面或其他原因,进一步对我们和其他中国公司实施、或威胁实施类似或强化措施,而这些风险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地缘政治因素而加剧。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将我们加入实体清单或其他各种限制性和制裁清单、监管调查、调查、处罚和罚款,以及限制我们的业务运营。任何此类措施都可能施加比CMC清单更严厉的限制,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获得美国资本、美国上市地位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与业务伙伴的关系受到影响,认为我们将被添加到此类名单中,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被添加到上述或类似名单中,我们可能会进一步失去我们的供应商和业务伙伴,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

 

美国政府和其他政府已经并可能进一步对向中国出口技术、产品和服务施加许可要求和其他限制,这可能会禁止或限制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公司获取先进计算芯片、先进半导体、超级计算机技术、半导体制造设备以及用于某些半导体制造设备和芯片在中国制造的组件和技术,并进入人工智能和其他领域的合作研究。特别是,自2022年以来,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限制先进计算芯片、先进半导体、超级计算机技术、半导体制造设备以及某些半导体制造设备和芯片在中国制造的组件和技术对华出口的措施,包括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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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英伟达先进计算芯片的限制。2026年1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远程访问安全法案》,该法案如果颁布成为法律,将进一步限制中国公司访问由美国先进芯片提供支持的服务提供商的计算资源。美国商务部表示,他们正在积极讨论有关美国AI芯片出口的新监管框架,该框架可能会限制美国云服务提供商及其外国经销商提供先进AI算力的远程访问的能力,并限制向中国客户提供高端芯片。扩大商务部实体清单的立法提案可能会捕获更多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服务和产品,如果获得通过,可能会有效禁止美国合作伙伴和盟友向中国公司提供关键软件和服务。此外,日本和荷兰发布了类似的限制先进芯片制造设备出口的规定,进一步限制了中国和中国企业获得芯片技术的机会。另一方面,2023年5月,中国网信办表示,美国某存储芯片制造商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禁止在中国的关键基础设施项目中使用其产品。2025年9月,中国网信办要求中国科技公司停止购买某些芯片。

 

这些限制或制裁,以及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未来可能实施的类似或更广泛的限制或制裁,无论是针对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包括蚂蚁集团,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已经影响并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技术合作伙伴获取对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服务产品和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技术、系统、设备、组件或计算能力的能力产生进一步的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包括基于先进计算芯片和AI技术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我们继续增强技术能力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可能被禁止或选择不继续与我们开展业务,包括根据涉及我们的供应链、物流、软件开发、云服务和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履行其义务。由于加强了限制,我们的供应链已经并可能进一步中断,我们获得关键产品和服务,如芯片和数据中心服务,已经并可能进一步受到负面影响。我们还可能因业务关系终止而蒙受财务损失。我们和我们的技术合作伙伴被迫开发同等技术或组件,或从美国以外的来源获得同等技术或组件。我们和他们可能无法及时以商业上有利或可接受的条件这样做,或者根本无法这样做。这些限制、制裁或其他禁令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技术合作伙伴招聘和留住研发人才或与美国、欧洲或其他国家的科学家和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合作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竞争力,并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和风险。这些限制、制裁或其他禁令也可能要求我们剥离我们的某些业务和资产,并限制我们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能力。

另一方面,中国也对某些商品、技术和服务实施了出口管制限制,例如两用物品和稀土。我们的一些技术可能属于受到这种出口限制的技术范围。此外,根据中国出口管制法,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和业务合作伙伴也可能需要获得许可、许可和政府批准才能出口某些商品、技术和服务。我们作为电商平台,可能还需要报告与这类出口相关的可疑违规行为,禁止明知故犯向从事出口违规行为的出口经营者提供服务。不遵守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这些以及可能不时生效的额外监管限制和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负担,并影响我们向国际市场扩张的能力。

此外,中国企业如果成为美国经济制裁的目标,可能会失去进入美国市场和美国金融体系的机会,包括使用美元进行交易、结算付款或在美国金融机构维持代理账户的能力。美国实体和个人可能不被允许与受制裁的公司和个人开展业务,国际银行和其他公司可能根据法律和/或政策决定不与这些公司进行交易。此外,某些报道暗示,美国政府可能会利用其影响力,阻止中国金融机构使用SWIFT网络,该网络使金融机构能够发送和接收有关金融交易的信息,这可能反过来对中国公司接入国际支付、清算和结算网络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当前或未来出口管制或经济贸易制裁或发展的重大负面影响。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复杂且可能经常发生变化,相关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或因国家安全担忧而加剧的政治和/或其他因素驱动的。高度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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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潜在行动有关,例如出口管制措施、制裁、投资禁令等,以及它们的时机和范围,以及市场传闻或对这些潜在行动的猜测,也可能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和重大影响。

此外,我们与正在或已经受到制裁或出口管制限制的公司、合作伙伴和其他各方,包括我们的一些被投资公司和合资伙伴有商业关系。例如,与俄乌冲突有关,我们速卖通俄罗斯合资企业(我们是该合资企业的少数股东)的某些俄罗斯股东成为不同程度的制裁对象。我们与这些公司、合作伙伴和其他各方的关系可能会导致重大的负面宣传、监管调查和声誉损害。也无法保证制裁范围不会扩大到更多这些公司、合作伙伴或其他方面,包括我们。

关于违反出口管制或经济和贸易制裁法律的指控,或关于使用我们开发的技术、系统或创新,例如生物识别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被我们、我们的客户、业务合作伙伴、被投资方或与我们无关或不受我们控制的其他方用于可能被视为不适当或有争议的目的的指控,即使是在不涉及我们的事项上,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使我们受到重大负面宣传,并导致对我们的监管调查、罚款和处罚。此类罚款和处罚可能很大,如果我们因涉嫌或涉嫌违反出口管制或经济和贸易制裁法律和规则而被任何监管机构公开点名或调查,即使在涉及的潜在金额或罚款可能相对较小的情况下,甚至在我们将被清除任何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我们将受到重大负面宣传,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并大幅降低您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投资价值。

由于我们市场上的商家或消费者与受制裁国家或个人的业务往来或联系,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害或承担责任,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

美国政府对与包括克里米亚在内的某些国家和地区、受俄乌冲突影响的某些地区、古巴、伊朗和朝鲜或被制裁国家以及众多个人和实体,包括被指从事与恐怖主义、贩毒、网络犯罪、毛坯钻石贸易、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或侵犯人权有关的活动的个人和实体,或被制裁人员,实施广泛的经济和贸易限制。美国政府的经济制裁方案经常演变或威胁改变,包括对被制裁国家和其他国家,如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存在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制裁等的风险。然而,无法以合理的确定性预测有关美国经济制裁的监管环境可能会如何发展。联合国、欧盟、英国和其他国家也实施了经济和贸易限制,包括对某些被制裁国家和被制裁人员。俄乌冲突导致美国、欧盟、英国等多国对俄追加制裁。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绝大多数子公司和业务都在美国、英国和欧盟之外,我们通常不需要像美国、英国或欧盟实体那样遵守美国、英国和欧盟的制裁。然而,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公司,我们的美国、英国和欧盟子公司,作为美国人或英国或欧盟国民的雇员,在美国、英国或欧盟的活动,涉及美国原产商品、技术或服务的活动,以及某些行为或交易,以及其他活动,都受到适用的制裁要求的约束。我们在任何受制裁国家都没有雇员或业务,尽管我们的零售和批发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开放和可用,但我们不主动向受制裁国家或受制裁人员招揽业务。例如,在速卖通、淘宝和天猫的案例中,来自被制裁国家的消费者下了微不足道的订单,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中,通过这些市场上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自愿进行的交易,总GMV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由于速卖通、淘宝和天猫上的所有交易费用均由主要位于中国的商家支付,我们不从被制裁国家的消费者那里赚取任何有关在这些平台上进行的交易的费用或佣金。

我们建立了一个合规计划,旨在确保我们遵守这些经济和贸易限制,以及出口管制制度。然而,这些法律和法规很复杂,经常发生变化,包括在管辖范围以及受到制裁和其他监管控制的国家、实体、个人和技术的名单方面。例如,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即《UFLP法》,禁止将任何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商品、物品和商品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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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在新疆,或由新疆境内的某些实体。我们可能会产生与当前、新的或不断变化的制裁、禁运、出口管制计划或其他限制和披露要求相关的重大成本,以及负面宣传、调查、罚款、费用或和解,这可能难以预测。此外,如果我们的合规计划被确定未能发现和停止任何经济或贸易制裁或出口管制制度禁止的商业交易,我们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并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扩展我们的电子商务、云和其他业务并扩展到其他业务,我们还可能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和风险。

某些机构投资者,包括美国的州和市政府以及大学,以及金融机构,已经提议或采取撤资或类似举措,对与被制裁国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进行投资。因此,由于我们市场上的活动或与我们经营的其他业务相关的活动,可能涉及位于受制裁国家的用户或受制裁人员,某些投资者可能不希望投资或可能剥离其对我们的投资,某些金融机构可能不希望向我们提供贷款、提供信贷或提供普通银行服务,或寻求提前偿还向我们提供的贷款,以及我们与之合作或可能与之合作的某些金融机构和其他业务可能寻求避免与我们的业务关系。这些撤资举措和终止业务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部署和应用使我们面临重大的运营、法律和声誉风险。

我们一直在大力投资人工智能,并将人工智能整合到我们的电子商务、云、物流、数字媒体和娱乐平台以及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中。虽然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会增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以及运营效率,但它们会带来额外的运营、法律和声誉风险。

如果我们交付给客户的AI解决方案或应用程序出现幻觉、提供不充分或有害的输出或建议,或未能满足法律要求,则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遭受重大损失、合同违约、诉讼、法律责任和监管调查,从而导致重大赔偿、终止业务关系、客户流失或罚款和处罚。

在我们的系统中实施AI技术还可能导致系统错误和故障,导致广泛的服务中断、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数据丢失和数据泄露,从而导致客户信任的损失,严重损害我们的品牌声誉和竞争优势,以及财务损失。而且,如果我们的员工过度依赖或未能充分验证AI的输入和输出,可能会导致决策错误、机密信息泄露,甚至内部控制失灵。

AI模型和系统需要大量数据用于训练和推理,这增加了数据泄露和滥用以及版权侵权的风险。在训练和推理过程中,我们的模型可能会无意中访问和复制敏感的商业或个人信息。此类事件可能导致违反数据保护法和监管行动并受到处罚。即使我们的大型语言模型感知到或声称滥用个人数据或未经授权蒸馏第三方模型,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系统失去信心或信任,并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用于我们的大型语言模型和AI系统的训练数据也可能包含受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我们已经面临,并且可能会面临内容所有者的额外索赔,他们声称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材料进行AI培训,这可能会导致诉讼、许可成本或修改或重新训练我们的模型的要求。

第三方,包括商家、开发者和云客户以及内容创作者,可能会滥用或恶意利用我们的AI系统来生成欺骗性、有害或非法内容,例如假冒列表、合成评论、钓鱼消息、deepfake和侵权内容。作为一家AI服务提供商,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AI服务的用户的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巨额罚款和暂停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因此遭受声誉损害和用户流失。请参阅“—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态系统中可用的内容承担责任,这些内容被指控为淫秽、诽谤、诽谤、欺诈性破坏社会稳定或其他非法行为。”

恶意行为者还可能通过网络攻击将我们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作为目标,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系统完整性,获得我们托管在我们系统上的专有技术和信息,并造成服务中断,这可能会破坏对我们的人工智能产品的信任,并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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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请参阅“—针对我们的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漏洞和攻击,以及任何可能导致的漏洞或未能以其他方式保护个人、机密和专有信息,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人工智能的监管环境正在迅速演变,并变得日益严格。在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综合管理规定》和《生成式AI服务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实施内容标注、安全评估和用户同意机制,以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见“—我们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人工智能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限制我们的商业机会,并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数据收集、使用和其他做法,或对我们的用户增长和参与产生负面影响。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索赔、监管调查、诉讼或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中国可能会在未来发布新的人工智能法规,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活动,并对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施加额外的义务,比如我们。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监管制度也在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展。例如,于2024年8月1日生效的欧盟AI法案,根据该法案下的风险分类,对AI模型和系统提出了严格的合规要求,包括实施安全框架和其他措施并通知监管机构。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欧盟AI法案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后果,包括高达3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7%的罚款。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中国境外监管——欧洲对人工智能的监管。”欧盟目前正在考虑对欧盟AI法案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正。我们无法预测欧盟AI法案和其他AI法律可能会如何发展,也无法预测监管机构和法院将如何应用或解释它们。这些规则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未来可能实施的类似规则或条例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要求我们修改我们的技术和业务实践,在某些情况下阻止或限制我们使用人工智能或导致监管调查、罚款和处罚。

上述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拓展国际和跨境业务和运营方面面临挑战。

我们面临着与扩展到越来越多的市场相关的风险,在这些市场中,我们的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我们的知名度可能较低或本地资源较少,我们可能需要将我们的业务实践、文化和运营本地化。我们还面临保护主义或国家安全政策,除其他外,这些政策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业务战略的能力,使我们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并使我们相对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内公司处于竞争劣势。我们国际和跨境业务的扩张也将使我们面临在全球经营业务所固有的风险和挑战,包括:

在复制或调整我们公司的政策和程序以适应与中国不同的运营环境方面的挑战,包括技术和物流基础设施;
维护高效和整合的内部系统(包括IT基础设施)以及实现这些系统与我们生态系统其他部分的定制和集成的挑战;
缺乏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接受,以及将我们的产品本地化以吸引当地口味的挑战;
未能了解文化差异、当地消费者行为和偏好以及当地商业惯例;
限制我们以下能力的保护主义或国家安全政策:
投资或收购企业或公司;
开发、进口或出口某些技术,例如美国的国家人工智能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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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当地政府监管机构认为对其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技术;或者
取得或保持必要的执照和授权以经营我们的业务;
需要增加资源来管理我们国际业务的监管合规;
我们有能力识别并与当地合作伙伴进行有效协作,并利用其当地资源和与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例如行业协会、劳动力和政府机构;
未能吸引和留住具有国际视野、能够有效管理和运营当地业务的能干人才;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包括与电子商务市场和平台、数字服务、隐私和数据安全以及产品质量和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条例》、消费者和劳工保护以及环境法规,并增加了不同法律体系的合规成本;
适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法发生变化,例如欧盟取消对价值低于22欧元的跨境包裹的增值税豁免并提议取消150欧元免税门槛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美国取消对来自中国的价值在800美元或以下的商品的最低限度免税待遇以及巴西、墨西哥和越南的类似法律并提议进一步修改这些法律,这可能会对通过我们的国际和跨境平台进行的交易产生负面影响,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额外风险;
加强对跨不同司法管辖区传输数据的限制和障碍;
不同、复杂和潜在不利的海关、进出口法律、税收规则和条例或其他贸易壁垒或限制,包括通关的重大延迟甚至暂停,这可能适用于通过我们的国际和跨境平台进行的交易、相关的合规义务和不合规的后果,以及这些领域的任何新发展;
国际和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和支付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包括我们维护和更新我们的支付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规的能力;
汇率波动,可能对受影响国家或地区的跨境商贸业务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不稳定和总体经济或政治状况,包括领土或贸易争端、战争和恐怖主义,例如俄罗斯-乌克兰冲突和中东冲突,可能对我们的资产和财产,包括我们的数据中心造成直接的实际损害,并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并导致业务中断。

我们经常受到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调查,并一直被罚款。特别是我们的海外和跨境业务,例如速卖通平台和Alibaba.com,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产品合规包括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危险品等禁止和限制项目、消费者保护、公平竞争等领域面临监管调查。由于这些调查和其他原因,我们被罚款,并预计将受到额外甚至重大罚款或严厉的制裁或监管行动。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对速卖通遵守《数字服务法》的情况启动了正式程序。2025年6月,欧盟委员会接受了速卖通提出的多项承诺,以解决欧盟委员会的担忧,同时发布了与在其平台上传播非法内容有关的不遵守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如果欧盟委员会要确认他们的不合规调查结果,或者速卖通要违反任何商定的承诺,这可能会导致欧盟委员会确定的处以适当和相称的罚款,这可能是重大的。欧盟委员会可能处以的最高罚款是速卖通提供商(欧盟委员会初步认为是阿里巴巴)全球年总营业额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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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的《数字服务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我们还可能被迫对速卖通的业务做出重大改变,这可能对其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欧盟委员会有权进一步实施不超过全球速卖通提供商(欧盟委员会初步认为是阿里巴巴集团)上一财政年度每日全球日均营业额5%的定期罚款,以迫使实体遵守一项决定,如果实体在该决定后未能确保有效遵守《数字服务法》。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欧盟委员会调查速卖通遵守《数字服务法》的情况”,了解更多信息。《数字服务法》将如何在实践中执行、对我们处以罚款的可能性或程度以及欧盟委员会是否会扩大调查并对我们作出额外调查结果,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如此,未能管理这些风险和挑战可能会对我们扩展国际和跨境业务和运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数字服务法》或类似法律规定的更严格义务将产生额外的运营要求,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我们可能还需要重新评估和改变我们的业务模式,这可能会对我们在这些国家的业务规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收购、投资和联盟有关的风险。

我们收购和投资了大量和多样化的业务,包括近年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产品。我们还对合资企业进行了不同规模的投资。不时地,我们可能会有一些有待完成的投资和收购,这些投资和收购受制于成交条件和无法成交的风险。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A.经营成果——最近的投资、收购、处置和战略联盟活动。”随着我们继续投资于我们的生态系统,我们预计将继续评估和考虑广泛的潜在战略交易,作为我们整体业务战略的一部分,包括业务合并、收购和处置业务、技术、服务、产品、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以及战略投资、合资和联盟。在任何特定时间,我们都可能参与讨论或谈判一系列这类交易。这些交易涉及重大挑战和风险,包括:

在将我们收购的业务的大量人员、运营、产品、服务、技术、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时遇到的困难,以及由此产生的重大和意外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中断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分散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的注意力和所需的大量时间和注意力,以及我们的开支增加;
被收购业务的熟练专业人员和经过验证的管理团队的离开,以及我们投资或收购的那些业务已建立的客户关系的损失;
对于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管理和运营控制权的投资,我们可能对控股合伙人或股东缺乏影响力,对于我们可能获得控制权但未完全拥有的投资,我们可能与我们的合伙人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额外或相互冲突的监管要求,基于国家安全理由或其他原因,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投资、收购和外国所有权的更高限制和审查,监管要求(例如根据反垄断和竞争法、规则和条例进行备案和批准,以及根据某些政策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投资和收购进行审查),由于政治和监管挑战,收购或投资可能无法完成的风险,以及相关的合规和宣传风险;
我们或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任何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现任或前任员工,无论是在我们收购或投资之前、期间或之后,实际或涉嫌的不当行为、不择手段的商业行为或不合规行为;
在确定和选择适当的目标和战略合作伙伴方面存在困难,包括可能丧失与我们被投资公司的竞争对手和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战略交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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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收购或投资或其他战略交易后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目标和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或额外的不合规事件、经营亏损、成本和费用方面难以进行充分有效的尽职调查;
向被投资方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对我们的现金和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因实际或计划处置投资或解除业务而产生的损失;和
权益法被投资方投资、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收购的知识产权)或不动产以及与所收购业务(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投资)相关的记录的商誉的实际或潜在减值费用或注销,如果公允价值下降低于我们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不是暂时性的,或者分配商誉的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E.关键会计估计—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的减值评估”和“—商誉和无形资产的减值评估”。

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可能导致损失、负面宣传、增加监管审查、诉讼、政府询问、调查、行动或处罚我们和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理由是不遵守政策和监管要求,甚至是针对我们的其他业务,并可能迫使我们产生大量额外费用,并分配大量管理和人力资源,以纠正或改善这些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内部控制和系统。由于业务或财务表现不佳、监管审查或合规原因,我们可能需要剥离我们已投入资本和其他资源的业务和实体的权益,或终止与其的业务合作。另见“—中国有关收购的法规规定了重大的监管批准和审查要求,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追求增长,并使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因此,我们在进行投资和收购时可能会遇到重大困难和不确定性,我们的增长战略、声誉和/或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战略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至少在短期内是这样。例如,对利润率较低或亏损业务的收购和持续投资对我们的利润率和净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处于亏损状态的被并购业务可能会持续亏损,近期或根本无法盈利。我们当前和未来权益法被投资方的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发展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业务,或实现回报、协同效应的好处以及我们预期与这些投资和收购相关的增长机会。

我们受制于广泛的法律法规,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施加额外的要求和其他义务,这些要求和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营的行业,包括在线和移动商务、快捷商务、物流、云计算、数字媒体和娱乐及其他在线内容产品,以及我们的某些重要业务流程,包括可能被视为与资金支付和结算有关的业务流程,均受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政府法规的约束。这些要求可能会迅速演变,可能包括与(其中包括)通过平台、新的和额外的许可证、许可证和批准、许可证的更新和修订、或治理或所有权结构提供某些受监管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要求或限制。未能获得和维持此类所需的许可或批准可能要求我们调整我们的业务做法、增加我们的成本或对我们处以罚款,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广泛领域受到监管,其中包括数据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产品合规、平台治理、税收和内容。例如,我们的许多业务,例如直播和营销以及阿里妈妈提供的软件服务,可能会面临快速演变的监管环境,以及在广泛领域中日益增加的合规风险,包括平台责任、内容、数据安全、消费者保护和税收。作为直销业务的运营商,我们受到额外监管要求的约束,包括与消费者保护、海关、许可证和执照有关的要求,以及对不公平商业行为的指控,例如被指控对我们自己的服务和产品,包括我们的直销业务和云业务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相对于我们平台上的第三方服务和产品的优待。未能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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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监管审查、调查、处罚和其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越来越注重监管数字平台,扩大平台问责制和责任,特别是在打击内卷竞争方面。例如,《中国电子商务法》或《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或《网络交易办法》、《规范促销活动暂行规定》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办法》,以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管理评价通则》等近期的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经营者规定了一系列义务和限制,涉及,特别是市场参与者的概况和登记情况、广告和营销活动、用户权益保护、搜索推荐服务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和处理。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规范网络和移动商务”和——规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我们预计,监管措施和执法工作将继续加强并定期进行,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合规成本,使我们承担更高的责任,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我们的某些平台业务面临涉及竞争的监管询问和调查,包括定价做法,我们可能会因这些调查而受到整改令、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并遭受声誉损害。此外,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络平台服务商应当明确界定在平台上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督促这些第三方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如该第三方数据处理活动违反适用法律或平台协议,损害用户,则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中国监管机构也在推动人工智能法律法规的发展,并可能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风险和责任领域。例如,于2025年9月1日生效的《人工智能生成或创建内容标签办法》和相关标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签义务,以增强人工智能透明度,我们的某些业务可能需要遵守这些新要求。包括我们在内的互联网平台很可能会在采用和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受到复杂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的影响。此外,市场监管机构、税务等监管机构一直在加强《电商法》、《网络交易办法》和税法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平台业务,包括平台协议设计、流量分配和竞争性定价机制、平台收费和补贴、商户注册、数据报送等。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额外的政策和法规,以进一步明确平台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的合规成本,并要求我们调整现有的合规措施。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一直在加大对平台业务的执法力度,例如通过根据违规事件的数量评估罚款,这将使平台业务,如我们,受到显着增加的监管罚款、负面财务影响和声誉损害。

包括我们在内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要比小平台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例如,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基数大、业务模式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设立独立机构,监督其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同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还要求大型网络平台经营者发布年度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不得通过误导、欺诈、强制手段收集、处理用户数据,无理限制用户数据访问,不合理区别对待用户等不公平、欺骗性行为。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的合规成本,并要求我们调整现有的合规措施。此外,《互联网平台责任落实指引》草案或《责任指引》,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引草案或《分类指引草案》中界定的超级平台经营者附加责任作出了规定。这些额外的责任包括促进它们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提供的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上述指引并未被正式采纳,有关这些指引的颁布时间表、最终内容、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方面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被采纳,我们的某些平台可能会被视为《分类指引》下的超级平台的运营商,并将需要遵守《责任指引》下的额外要求。此外,2025年11月,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条款草案提出,对注册用户超50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1000万的平台进行认定,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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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因素,如“大型网络平台”等,并要求此类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除其他外,各自指定一名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设立数据保护单位。条文草案还对大型网络平台的数据存储、个人信息携带权和个人信息合规审核、风险评估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如果草案条款被采纳,我们可能会被视为“大型网络平台服务商”,并成为这些附加要求的对象。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大型互联网平台,上述要求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合规成本,使我们承担更高的责任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实践。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暂停业务、整改令和罚款,而我们针对这些要求采取的严格的平台治理措施可能会导致商家流失到其他平台,或导致我们平台上的商家对我们提出投诉或索赔。

此外,我们经营所在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可能会采用和执行更严格的税务规则。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大型跨国企业实行了按国别适用的15%的全球最低税率,自2025财年以来,这一税率已在我们经营所在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生效。由于这些税法是新的、复杂的和不断演变的,因此不确定这些新规则和税收法规的任何其他变化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税务立场和运营结果。

我们面临审查,并经常受到中国和外国政府在广泛领域的询问和调查,包括在线内容、涉嫌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隐私法、竞争法律法规、证券法律法规、跨境贸易、税务、投资活动、人权、平台责任以及涉嫌欺诈或其他犯罪交易。随着我们进一步扩展到国际市场,我们也将越来越多地受到额外的法律和监管合规要求以及政治和监管挑战的影响,包括在我们开展业务或投资活动的外国以国家安全为由或出于其他原因对数据隐私和安全、税务合规和反洗钱合规进行审查。中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当局可能会继续发布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并加强这些行业现有法律、规则和条例的执行力度,认为新的法律和条例将会实施或可能会实施更严格的执行可能会进一步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当地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声誉受损、监管调查、制裁或法庭诉讼,并使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随着我们的规模和重要性不断增长,我们预计将面临更多的审查,这至少将导致我们不得不继续增加对合规及相关能力和系统的投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技术收集、处理、利用和存储大量数据,包括个人数据,而实际或涉嫌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可能会导致监管调查和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业务运营中收集、处理、利用和存储大量个人数据,包括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并面临与来自我们平台上的交易和其他活动的数据相关的多项挑战,包括:

保护我们系统中和托管的数据,包括防止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外部各方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欺诈行为或我们员工的不当使用;
解决与数据隐私、收集、使用和实际或感知的共享相关的担忧、挑战、负面宣传和诉讼,用于宣传和其他目的(包括我们自己的业务之间的合作和共享、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合作或向监管机构强制披露),以及
解决公众对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资料、安全、安保和我们现有业务或新业务和技术可能产生的其他因素,例如新形式的数据(例如,生物特征数据、位置信息和其他信息)所采取的所谓差别待遇的担忧。

任何一方对我们用户数据的任何实际、感知或指控的不当收集、使用或披露都可能导致我们生态系统的用户、业务和其他参与者的损失,对我们的平台失去信心或信任,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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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限制我们的商业机会,并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数据收集、使用和其他做法,或对我们的用户增长和参与产生负面影响。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索赔、监管调查、诉讼或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受制于许多市场中有关数据的收集(来自用户和其他第三方系统或来源)、使用、存储、访问、转移、披露和安全的众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复杂的、不断演变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往往是不确定的、变化无常的、复杂的。

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中国和世界各地的监管当局最近已经实施和加强,并可能在未来继续实施和加强,进一步提出有关数据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建议。例如,中国监管部门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和《通用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需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处理规定了要求和限制。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数据和隐私保护的监管”和“—移动应用程序的监管。”在我们的业务运营过程中,我们收集客户和用户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因此,我们被要求遵守有关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的适用法律法规。为确保我们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建立了相关的协议和机制,例如在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之前征得用户的同意,将收集到的信息和收集信息的目的通知他们,向他们解释信息可能与第三方共享的内容、方式和原因。这些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程序增加了我们的合规和运营成本。数据隐私法律法规还对不合规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活动的信息处理者进行处罚和承担责任,包括更正、暂停或终止其服务、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最高可处上一年度收入5%的巨额罚款等处罚。中国监管部门还对手机APP、小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等应用程序是否符合适用的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提出了定期检查和报告。而且,因为我们互联网平台的规模,我们可能会受到更频繁的监管检查。我们相信,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目前有效的中国有关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尽管如此,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正在演变,以及中国监管机构一直在加强合规要求或可能要求我们采用建议的合规做法,我们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和升级我们的服务和移动应用程序。中国监管机构此前已根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法规对我们的某些移动应用程序进行了点名整改。我们对这些手机APP的数据采集和使用做法进行了整改,使其合规。尽管如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不会被命名,或者我们将来不会受到监管调查。

此外,在推荐服务中使用算法和生成AI以及普遍越来越多地采用AI技术引发了额外的数据保护问题,中国监管机构加强了在这些领域的监管。我们在广泛的业务中使用算法推荐、深度合成技术和生成式AI服务,并受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AI服务暂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要求我们明确告知用户我们提供的算法推荐服务,公开我们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则、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确保用户可以方便地终止算法推荐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适度内容、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的标签内容,落实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估并履行一定的备案义务。这些法律法规还禁止我们基于消费者的喜好、购买行为或者其他这类特征,进行不合理区别对待等违法行为。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互联网安全监管。”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如警告、公开谴责、罚款、责令整改或暂停提供内容、服务和整体业务甚至刑事责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增加了我们的合规成本,改变了我们的数据使用和业务实践,并可能对用户的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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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平台。我们相信,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当前有效的中国有关算法推荐服务的法律。

随着我们进一步将业务扩展到国际市场,我们已经并将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以及我们的消费者、用户、商家、客户和其他参与者所在的地方受到额外法律的约束。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这类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在范围上更加全面、详细和细致入微,并可能施加与中国相冲突或比中国更严格的要求和处罚。例如,欧盟通过的GDPR对个人数据的控制者和处理者提出了严格的操作要求,这影响了我们的一些业务,例如速卖通、阿里巴巴网、阿里云和菜鸟网络,我们的某些业务已收到根据GDPR提出的调查请求。自2020年以来,欧盟进一步通过了《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和《数据法》,其中对数据使用、数据共享和数据保护等事项提出了各种要求。速卖通已被《数字服务法》指定为“非常大的在线平台”,因此被要求履行更严格的义务,包括在算法透明度、内容审核、强制报告和应对非法内容的措施、定期风险评估、年度独立审计、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数据共享以及年度监管费用方面。这些要求给我们带来了额外的运营负担和合规成本,我们可能会因未能遵守这些要求而受到重大的监管处罚。为越来越多的法域遵守不断演变和复杂的法律法规可能需要大量资源和成本。我们继续在中国和其他地方扩展云业务,也将增加我们系统上托管的数据量,以及增加我们拥有数据中心的司法管辖区的数量。特别是,在某些具有严格数据主权要求或复杂地缘政治环境的司法管辖区,我们可能会受到更多关于本地数据存储的强制性要求、跨境数据传输的限制以及诉讼或监管行动。这一点,以及各司法管辖区越来越多的新法律要求,在与数据收集、本地存储、访问、跨境转移、披露、保护和隐私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方面带来了更多挑战和风险,将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实施重大处罚,包括根据《GDPR》和《数字服务法》分别处以高达全球年营业额4%和6%的罚款。我们未能遵守上述和其他适用的监管要求或数据和隐私保护相关法律、规则和法规,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可能会导致相关业务暂停或移动应用服务的访问受阻,或对我们的资产进行限制,甚至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撤回我们的业务,政府实体、消费者或其他人对我们的声誉损害或诉讼或行动,甚至是刑事责任。这些诉讼或行动可能使我们受到重大处罚和负面宣传,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数据和其他业务做法,增加我们的成本并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阻碍我们的全球扩张或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

2025年1月起施行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企业识别并报告业务涉及的重要数据类型。这项新规与《数据安全法》一起,对重要的数据处理者规定了额外的义务,包括指定和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实施定期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其他数据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我们相信,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吊销所需执照以及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中国《网络安全法》于2025年10月进行了最新修订,自2026年1月起生效。该法对中国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进行了一般管理,并使包括美国在内的网络运营商承担各种与安全保护相关的义务。此外,《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存储在中国,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施加了更高的监管和额外的安全义务。近期修订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强化执法措施,大幅提高违法处罚力度。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互联网安全监管。”我们认为,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包括有关安全保护、用户身份验证、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规划和技术援助的要求。不遵守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暂停业务、关闭网站和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监管部门还颁布了有关网络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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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互联网安全监管。”

中国有关网络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仍受制于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监管机构的进一步澄清。2021年,中国政府对多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运营的多款移动应用程序启动了网络安全审查,并禁止相关应用程序在审查期间注册新用户。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未收到网信办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我们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任何通知。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达伙伴的建议,我们不认为我们之前的证券发行需要接受国家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然而,鉴于我们的业务规模和平台上的用户数量,我们认为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我们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可能会在审查过程中以及在可能需要加强我们的网络安全措施方面产生重大成本并面临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禁止新用户注册(即使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和撤销所需的许可证,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跨境数据传输

中国和世界各地的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跨境数据传输的监管和规范。随着我们的业务业务扩展到各个司法管辖区,并且我们收集、处理和使用全球用户的个人数据,我们将受到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大量资本,以确保持续遵守这些关于跨境数据转移的法律和法规。《数据安全法》禁止中国境内的实体和个人未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向任何外国司法或执法机关提供存储在中国的任何数据,并规定了被认定违反数据保护义务的实体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经营许可或执照等。根据国家网信办颁布的《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个人数据处理者在发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跨境转移前,须接受国家网信办的安全评估。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数据和隐私保护的监管。”此外,国家网信办颁布了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跨境数据转移订明协议》或《订明协议》的规定,以及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的《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对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作了一定的明确规定。我们实施了控制程序,以符合新的要求。遵守与跨境数据传输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可能影响我们跨境传输数据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有关跨境数据传输的法律法规。

此外,我们开展业务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会限制跨司法管辖区的数据传输。例如,GDPR要求企业在将个人数据转移到欧洲以外地区时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并满足特定条件,还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数据主体提供了私人诉权。最近,欧洲国家根据GDPR对在欧盟运营的公司采取了执法行动,原因是欧盟对中国数据转移的保障措施不足,这突显了其对跨境数据转移风险的高度关注。随着我们在欧盟的业务,我们面临着对中国人员远程访问欧盟用户数据的更多审查,可能需要实施增强的数据本地化,进行跨境数据转移合规评估,并采取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增加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合规成本,并且可能被欧盟监管机构认为不够。此外,2024年12月27日,美国司法部(DOJ)发布了执行关于防止有关国家访问美国人的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的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该命令于2025年4月8日生效,禁止和限制可能导致包括中国在内的有关国家访问大量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的某些交易,并要求服务提供商增强其技术基础设施以满足特定的安全要求。这些法律以及已经或可能实施的与跨境数据转移相关的其他类似规则和法规给我们带来了额外的、实质性的财务、运营、行政和合规负担,不遵守这些要求将导致暂停相关业务、巨额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我们的监管调查和行动、对我们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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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的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向我们的生态系统中为消费者、商家、品牌、零售商、企业和其他生态系统参与者提供服务的某些参与者授予对我们数据平台上特定数据的明确有限访问权限。此外,我们不时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的基础上按个案订立数据共享安排。我们生态系统的参与者面临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所固有的相同挑战。我们或他们对数据的任何实际或感知的不当使用,以及我们或他们方面导致用户数据泄露的任何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或失误,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还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法律责任或监管行动。这也可能吸引媒体、隐私倡导者、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的负面宣传,并可能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将如何解释、实施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因为其中许多法律法规最近才生效或尚未生效。我们预计,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将继续受到公众监督,并受到监管机构的更大关注和关注。未来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或可能生效的其他法律法规,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迫使我们改变我们的商业惯例,对我们的业务表现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措施,确保用户数据的加密不会妨碍执法机构对这些数据的访问。例如,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包括我们在内的网络运营者有义务依法为公安和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保护国家安全或协助刑事侦查提供协助和支持。不遵守或以被视为损害隐私的方式遵守这些法律和要求可能会导致监管机构和私人方面对我们的声誉以及诉讼和行动造成重大损害。中国和海外司法管辖区相互冲突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受到加强的监管审查和行动。

针对我们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漏洞和攻击,以及任何可能导致的漏洞或未能以其他方式保护个人、机密和专有信息,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网络安全措施可能无法检测、预防或控制所有试图破坏我们的系统或对我们的系统构成风险的行为,包括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病毒、特洛伊木马、恶意软件、入侵、网络钓鱼攻击、第三方操纵、安全漏洞、员工或前员工的不当行为或疏忽或其他攻击、风险、数据泄露和类似的中断。违反或失败我们的网络安全措施可能导致(其中包括)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系统、盗用信息或数据、删除或修改用户信息、或拒绝服务或其他中断我们的业务运营,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提供服务的能力,并危及我们系统中存储和传输的数据或我们以其他方式维护的数据的安全性。例如,如果域名的安全性受到损害,我们将无法在业务运营中使用域名。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对通过我们所依赖的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的网络传输的数据实施适当的加密,则存在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或其业务合作伙伴盗用我们的数据的风险。

我们可能没有资源或技术水平来预测或防止快速演变的网络攻击。特别是,人工智能大幅提高了网络攻击的速度、规模和复杂程度,从而显着放大了网络威胁。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访问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可能要等到对我们发动攻击后才能知道,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预测或实施足够的措施来防范这些攻击。我们还可能受到攻击、破坏或泄漏,我们当时没有发现,或者其后果要到晚些时候才能显现出来。我们只承担有限的网络安全保险,实际或预期的攻击和风险可能导致我们蒙受重大损失和显着更高的成本,包括部署额外人员和网络保护技术、培训员工以及聘请第三方专家和顾问的成本。

网络攻击可能针对我们、我们的商家、消费者、用户、客户、关键服务提供商或我们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或我们所依赖的通信基础设施。特别是,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和网络安全措施遭到破坏或出现故障,也可能导致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数据、我们的消费者和客户的数据以及用户信息和业务中断。此外,我们通过为客户开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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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云或其他服务。如果这些系统遭受攻击、破坏和数据泄露,无论我们是否参与管理或运营此类系统,我们都可能受到负面宣传、潜在责任和监管调查,包括广泛的网络安全审查,这可能导致我们遭受重大损失,并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增长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使用我们开发的系统的客户在过去和将来很可能再次受到这些类型的攻击、破坏和数据泄露。

网络攻击和安全漏洞,无论是否与我们的系统有关或归因于我们,都可能导致业务中断,并使我们面临负面宣传、监管调查以及重大的法律和财务责任,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销售损失和客户不满造成的大量收入损失,大幅减少我们的收入和净收入,并对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竞争法对我们提出的索赔或监管行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受到罚款、业务受限和声誉受损。

2020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指导,加大对经营者集中、卡特尔活动、垄断协议、不公平定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滥用行为等反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近年来生效的《网络交易办法》、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禁止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除其他外,对协助他人汇总反竞争协议的卡特尔调解人规定了责任,明确了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措施不得用于完成垄断协议,禁止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南》,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出全面合规管理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还公布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办法》,列出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清单,对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经营者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竞争合规义务。202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25年10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平台经营者规定了更多的义务,要求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纳入公平竞争条款,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禁止经营者在其平台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或技术扰乱或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业务,禁止平台经营者强迫平台上的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中国监管机构还提议对平台运营商收取的佣金和其他费用进行监管。这些法律法规还增加了法律责任,包括对违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重处罚和刑事责任,并设立一定的监管检查机制。违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后果可能很严重,例如,最高可被处以上一年度收入50%的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和移动商务监管”和“—定价监管。”由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所针对的业务活动范围广泛,我们的许多业务和做法,包括我们的业务模式、定价做法、促销活动以及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合作,可能会受到监管审查和重大处罚。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调查认定我司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通过排他性安排限制经营交易对手的规定后,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82亿元罚款。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行政指导意见,指示我们实施全面整改方案,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评合规报告。我们可能会受到类似的监管调查、罚款和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遵守现有竞争法律法规和未来可能颁布的新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不时提供的行政指导和要求,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和努力,包括改变我们的业务和定价做法、重组我们的业务和调整我们的投资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增长前景、声誉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某些长期存在的做法,例如上下游的投资和合并以及横向的投资和合并,我们的跨平台用户ID系统,数据和算法应用,我们的流量分配和竞争性定价机制,平台协议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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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消费者提供的支付、物流和其他服务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消费者、商家和其他方面的挑战。中国监管机构已经并可能不时要求中国的主要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我们在内,纠正有关(其中包括)商家权利、产品质量、平台透明度以及补贴和营销做法的某些现有做法,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26年初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开始审查包括美国在内的快速商务领域的平台业务是否存在内卷竞争,针对的是激进的补贴、价格战和其他不公平做法。在此类调查之后,我们可能会受到巨额罚款和处罚以及整改令,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业绩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已对包括美国在内的多家公司实施并可能在未来进一步实施行政处罚,原因是这些公司未能就其交易受到市场监管总局合并控制审查的适当备案。请参阅“—中国有关收购的法规规定了重大的监管批准和审查要求,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追求增长,并使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或客户对公司提起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索赔的私人诉讼权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使寻求救济的权利。其中一些公司,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业务合作伙伴和客户,已经诉诸并可能继续公开指控或发起针对我们的媒体活动,向监管机构提交投诉或发起针对我们和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先前和当前商业行为的私人诉讼。例如,中国另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已就某些被指控的排他性安排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对我们提起诉讼,并索赔了大量的损害赔偿,未来可能还会有其他类似的诉讼。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行政诉讼—京东诉讼。”未来可能会有其他类似诉讼,我们可能会在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对我们提起的现有和未来诉讼中面临更多的自我辩护挑战。针对此类诉讼进行辩护的诉讼过程,包括任何上诉,可能会将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日常运营上转移开,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针对这些索赔进行辩护,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损害赔偿,这可能是重大的,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业绩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指控、索赔、调查、监管约谈、突击检查,或根据或任何其他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动或程序,无论其是非曲直,已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我们受到监管行动的约束,例如利润上缴和巨额罚款、巨额损害赔偿或和解,以及对我们的投资和收购的限制。我们可能被要求进一步改变我们的一些业务做法并剥离某些业务,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受欢迎程度,并导致我们的收入和净收入大幅减少。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声誉、品牌、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收购的法规规定了重大的监管批准和审查要求,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追求增长,并使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公司在中国进行与业务相关的某些投资和收购,在完成任何交易时,如果各方在中国的收入超过某些阈值且买方将获得对另一方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或任何交易否则将触发合并控制申报义务,则必须通知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此外,如果投资或收购涉及某些行业,我们需要通知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中国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国家利益和民生、金融、科技和媒体等重点领域的并购管制审查。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股的境外公司收购与中国企业或居民有关联的境内公司的情形,必须取得商务部的批准。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还要求对某些并购交易进行安全审查。

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反垄断法,由于我们的收入水平,我们提议收购任何在任何拟议收购前一年在中国境内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的控制权或对其具有决定性影响,将受到SAMR合并控制审查。此外,如果我们与另一家公司共同控制或共同对任何公司具有决定性影响,则拟议交易将受到SAMR合并控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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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且该另一方在该交易发生前一年在中国境内的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我们进行和可能进行的许多交易可能会受到SAMR合并审查。我们已经被罚款,并可能被额外罚款,这可能是重大的,因为过去的收购未能获得合并控制批准。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如果监管机构认定我们未能获得与投资和收购相关的必要批准,我们也可能被要求进行资产剥离或受到对我们业务实践的限制和其他行政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国务院于2024年1月22日修订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备案门槛的规定,大幅提高了收入方面的备案门槛,但同时对某些未达到收入门槛的交易规定了备案义务。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这类修订条款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大幅提高了未提交并购控制审查的最高罚款标准,并引入了可能延长并购控制审查流程的“时钟机制”。此外,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对如何实施“时钟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允许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各种情况下暂停计算并购控制审查的时间周期。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监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完成这些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所需的批准程序,包括SAMR的批准,都可能具有不确定性,并可能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这些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维持市场份额或以其他方式实现我们收购战略目标的能力。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条例》,我们可能还需要向发改委报告非敏感领域金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的相关信息,并在投资结束前获得发改委对我们在敏感领域的境外投资(如有)的批准。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国等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证券收购资产的,应当符合备案要求。如果我们未能妥善、及时完成此类备案,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和罚款。请参阅“—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未来在境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因此,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在海外某些地区和行业进行投资的能力,并可能使任何拟议的投资受到额外的延迟和增加的不确定性,以及更严格的审查,包括在投资完成之后。

由于在收到相关批准或完成相关申报的时间方面存在重大监管不确定性,以及我们可能进行的交易是否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和负面宣传,以及我们是否能够在未来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投资和收购,我们执行投资和收购战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态系统中可用的内容承担责任,这些内容被指控为淫秽、诽谤、诽谤、欺诈性破坏社会稳定或其他非法行为。

根据中国法律和我们经营所在的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我们必须监控我们的网站和托管在我们的服务器、云计算服务和移动应用程序或接口上的网站,以及我们生成或托管内容的服务和设备,是否存在被视为淫秽、迷信、诽谤、诽谤、欺诈或破坏社会稳定的项目或内容,以及在我们经营市场和其他业务的司法管辖区在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非法销售的项目、内容或服务,并就有关项目、内容或服务迅速采取适当行动。尽管我们采取了技术措施来识别我们生态系统中的非法内容,但监管机构可能认为我们的努力不够,我们还可能因我们的商家、营销客户或我们网站、云计算服务或移动应用程序或接口的用户的任何非法行为,或我们分发的或从我们的平台链接的被认为不合适的内容而在中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承担潜在责任。此外,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平台的性质和规模,例如我们的云计算服务,允许用户在我们的云数据中心上传和保存海量数据,我们的市场和钉钉上的社交社区,例如淘宝和天猫上的直播和其他互动媒体内容,以及优酷,允许用户将视频和其他内容上传到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平台,通常被称为用户生成内容,或UGC,以及越来越广泛地使用AI生成内容可能使我们更具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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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我们生态系统中的非法内容。由于我们的用户上传了大量内容,包括通过AI技术产生的内容,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频或其他内容。如果通过我们的市场、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我们经营的其他业务传播的任何信息,包括视频和其他内容(包括用户生成的内容),或我们制作或获得的任何内容,被中国政府视为违反任何内容限制,我们将无法继续展示或分发此内容,并可能遭受损失或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暂停业务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直播、短视频和互动内容业务面临与内容责任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此外,中国监管机构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上非法内容和信息的执法力度,并对互联网平台施加了更严格的义务,例如我们。例如,网信办开展了一系列“清网行动”,特别聚焦直播、短视频、未成年人内容、粉丝文化、个人媒体、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环境和互联网账号运营等方面。因此,我们的合规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行动和处罚。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监管行动、巨额罚款、暂停业务、撤销所需许可证和禁止新用户注册,我们的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合规要求复杂且不断变化,可能要求我们根据内容类型和目标受众实施不同的保护。例如,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NRTA颁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条例》或《未成年人节目条例》规定,广播电视广播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节目的相关规程和审查内容,确保其不包含暴力、淫秽、迷信、扰乱社会、吸毒或其他违禁成分。国家网信办和中国其他几个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直播虚拟赠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要求平台不得向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托管服务,采取“青少年模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屏蔽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不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礼物购买服务。在我们经营的其他国家,我们也受到类似的监管,例如欧洲的《数字服务法》和美国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我们可能会因未能遵守这些要求而产生巨大的合规成本并受到重大的监管处罚。如果我们被发现对在我们的服务和平台上显示或托管的内容、甚至是超链接的内容承担责任,我们可能会受到负面宣传、罚款、被吊销我们的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被暂时或在较长时间内阻止在中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运营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界面或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内容业务的某些合并实体带来了国有少数战略投资者,这些实体合计贡献了我们收入的微不足道的百分比。该股东有权任命相关合并实体的一名董事以及其他权利,包括对内容审查过程的某些否决权。市场对这一安排和其他类似安排的看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未来,我们生成或分发内容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政府监督或遵守其他监管要求。

此外,我们的消费者、商家和其他参与者可能会根据我们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性质和内容,包括用户生成的内容、产品评论和留言板,对我们提出诽谤、诽谤、疏忽、版权、专利或商标侵权、侵权(包括死亡和人身伤害)、其他非法活动或其他理论和索赔。无论任何纠纷或诉讼的结果如何,我们都可能因这些行为而遭受负面宣传和声誉损害。

如果财产或人员因通过我们的平台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受到消费者保护法下的索赔,包括健康和安全索赔以及产品责任索赔。

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国家的政府当局、媒体机构和公共倡导团体越来越关注消费者保护。电商平台经营者即使不是消费者所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商家,也要遵守消费者保护法的某些规定。例如,根据电商法,我们在明知或本应知道商家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我们可能会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中国适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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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生效,规定交易平台,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将因未履行平台就其网站所列产品向消费者作出的某些承诺、明确通知消费者自动续订和自动付款、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纠纷解决机制或以其他方式保护消费者权利以及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而被追究责任。此外,我们被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任何商家或服务提供商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市场监管总局规则的行为,例如在没有适当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我们被要求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包括停止向相关商家或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根据网上交易办法,我们还被要求定期核实和更新每个商户的资料,并监测其市场参与者注册情况。因此,如果我们没有核实商家的许可证或资质,或者没有就影响消费者健康或安全的产品或服务保护消费者,我们可能会被追究责任。中国《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得为电信和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遏制电信和网络诈骗。此外,根据《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或服务,《网络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多、对未成年人有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商认定办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多、在未成年人中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互联网平台,必须在网上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其中包括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平台上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暂停服务。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监管调查、警告、公开谴责、没收收入、最高可达上一年度收入5%的罚款、暂停业务、责令整改、关闭网站和应用程序以及吊销相关许可证以及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业务提供食品、食品配送、食品补充剂和饮料、母亲护理、化妆品、婴儿护理、医药和保健产品和服务,以及电子产品,既作为平台运营商,也作为我们直营业务的一部分。我们还投资了涉及这些领域的公司。这些活动对我们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系统和程序构成越来越大的挑战,包括我们对第三方服务人员的控制和管理以及产品质量保证,并使我们面临因消费者投诉、错误标签、损害个人健康或安全或涉及通过我们的平台提供或由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事故而产生的大量增加的责任、负面宣传和声誉损害。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一直在加大对网络外卖和餐饮平台的执法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发布了一系列这方面的规定,包括2026年1月颁布、2026年3月生效的《直播电商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以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均于2026年2月颁布,计划于2026年年中生效。根据这些措施,网络食品、餐饮、直播电商平台,像我们一样,要建立食品安全合规制度,对商户许可证、产品质量进行实质性核查。这些规定还引入了“双罚”机制,显著增加了我们对任何未能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我们已被罚款,并可能因在验证商家和产品资质方面的任何疏忽而受到额外的重大行政处罚。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使用的标签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或服务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即使该产品或服务事实上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也应作为产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另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网络和移动商务的监管。”

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新法律法规可能会在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台,并对电子商务和直播平台的经营者提出更多要求。例如,中国监管部门颁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关于直播活动的规定,要求直播平台对涉及非法高风险营销活动的直播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行为,并突出提示用户在直播平台之外进行的交易所涉及的风险。此外,2025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要求直播平台建立直播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内容审核机制,完善直播电商平台违法行为处理制度。另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规范网络和移动商务。”这些关于电子商务和直播活动的规定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的运营负担,导致我们的合规成本和责任增加,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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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在中国面临原告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要求损害赔偿的维权诉讼。这种类型的维权诉讼在未来可能会增加,如果确实如此,如果我们不能胜诉,我们可能会面临增加为这些诉讼辩护的成本和损害赔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以及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美国、欧洲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我们还可能面临消费者保护监管机构和活动人士越来越多的审查,以及越来越多地成为诉讼目标。例如,我们的速卖通平台在美国面临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索赔,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网络的成员团体就在我们的速卖通平台上进行的交易表达了对与产品退货和争议解决相关的某些消费者权利的担忧,并要求其国家消费者保护机构对这些消费者权利进行审查。我们只为我们经营的某些业务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不为我们市场上交易的产品和服务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我们从生态系统中的商家获得的赔偿权利可能无法充分覆盖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消费者投诉和相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造成重大不利损害,并影响我们的业务扩张。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对我们提出的索赔,即使不成功,也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支出和管理时间和资源的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净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常受到指控、调查、诉讼、责任和负面宣传,声称我们的生态系统中列出的项目和可用的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是非法的。

我们一直并预计将继续成为通过我们的在线市场提供、销售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的内容侵犯第三方版权、商标和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或提供超出授权范围的指控的对象。我们的竞争对手对我们发起了一系列知识产权诉讼,并索赔了总额可观的损害赔偿。为这些索赔进行辩护对我们来说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显着转移了我们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努力和资源。这些诉讼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任何这些案件中的不利裁决都可能对其他案件产生连锁反应,并可能鼓励未来的类似诉讼,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损害赔偿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在业务中使用或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会增加我们受到第三方侵犯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盗用索赔的风险,这可能需要我们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或许可费用。与此同时,对涉嫌盗用知识产权的调查、预防和采取行动日益受到重视,这导致与知识产权侵权有关的审查、调查、执法行动和诉讼有所增加。尽管我们已采取并继续优化措施,主动核实在我们的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是否侵权,并通过我们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和删除程序尽量减少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侵犯,但这些措施可能并不总是成功的。如果在我们的市场上列出或销售涉嫌假冒或侵权的产品,或通过我们的其他服务提供涉嫌侵权的内容,我们可能会面临与这些活动有关的索赔和负面宣传,或者我们涉嫌未能及时或有效地对侵权采取行动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限制这些活动。我们也可以选择赔偿消费者的任何损失,尽管我们目前没有法律义务这样做。如果由于监管发展,我们被要求赔偿消费者,我们将产生额外费用。

我们已经收购并在未来可能收购基于其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可用的内容或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指控和诉讼而承担责任的业务。此外,我们预计我们的生态系统将涉及越来越多的用户生成内容,包括优酷和我们的智能音箱上的娱乐内容,在淘宝和天猫上展示的互动媒体内容,包括直播和短视频,以及我们的云服务用户生成、上传和保存的数据,我们对这些数据的控制有限。此类内容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索赔,或使我们受到相关政府当局的额外审查。这些索赔或审查,无论是否有根据,都可能导致我们花费大量财务和管理资源、对我们发出禁令或支付损害赔偿。我们可能需要从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权利的第三方那里获得许可,但这些许可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风险因唯一或主要业务是主张这些索赔的第三方数量的增加而被放大。

我们为防范这些潜在负债而采取的措施可能要求我们花费大量额外资源和/或导致收入减少。此外,这些措施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生态系统对消费者、商家、品牌、零售商、企业和其他参与者的吸引力。内容被移除或服务被暂停的商家、品牌、零售商、在线营销人员、直播带货人员、音乐或视频服务提供商或其他内容提供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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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们终止,无论我们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都可能对我们的行为提出异议,并基于违约或其他诉讼因由对我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公开投诉或指控或组织针对我们的团体抗议和宣传活动或寻求赔偿。因与销售非法货物或其他侵权有关的责任或声称的责任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中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平台责任,并寻求让互联网平台对产品责任、非法上市和不当内容承担责任。我们经常受到重大负面宣传、监管审查、调查以及基于第三方通过我们的在线市场进行的涉嫌非法活动或未经授权分销产品或内容(例如药品)的民事或刑事处罚的指控。由于我们作为网络市场的经营者,如果我们被发现提供了帮助或支持,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或在线存储服务、商务便利服务、支付服务或物流服务,或疏忽没有阻止,第三方利用我们的市场和服务进行某些非法活动,例如未经授权销售药品,我们也将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任何索赔、调查和诉讼的结果本质上都是不确定的,无论如何,针对这些索赔进行辩护既费钱又费时,并将显着转移我们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努力和资源。任何这些诉讼中的不利裁决都可能导致暂停相关业务或阻止访问我们的平台和服务,并导致我们支付罚款或损害赔偿,产生法律和其他费用,限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使我们受到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监督员的监督,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经营方式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此外,基于类似的索赔和指控,我们一直并可能继续在中国、美国和其他国家受到重大负面宣传。例如,在过去几年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淘宝和速卖通分别认定为“臭名昭著的市场”。虽然美国贸易代表在2024年和2025年将速卖通从“恶名市场”名单中删除,但淘宝仍在名单上,无法保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或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其他相关当局未来不会将淘宝或我们的任何其他业务认定为“恶名市场”。此外,政府当局经常指控我们认为我们的平台存在问题和失败,包括被指控未能打击销售假冒商品、未经授权和非法商品以及我们市场上其他被指控的非法活动。由于政府当局、包括美国盗窃美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在内的行业监督组织、品牌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或企业提出的任何索赔或指控,公众可能会认为假冒或盗版物品在我们的市场上司空见惯,或者我们推迟了移除这些物品的过程。这种看法,即使事实上不正确,以及现有或新的诉讼以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监管压力或行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损害我们的业务,降低我们的品牌名称的价值,并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诉讼和监管程序的影响。

我们在中国境内外参与了多起潜在的高价值诉讼和监管程序,主要涉及产品合规、有关数据和隐私保护的索赔、第三方和主要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涉及我们平台上的商家和消费者的合同纠纷、消费者保护索赔、与就业相关的案件和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因投资于我们的业务和剥离我们的业务而产生的纠纷以及证券法集体诉讼。随着我们生态系统的扩展,包括跨司法管辖区和通过增加新业务,我们遇到并可能面临越来越多和更广泛的这些索赔,包括根据反垄断或反不公平竞争法和有关跨境数据转移的法律法规对我们提起的索赔,这些索赔产生于投资交易或其他索赔,涉及中国和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高额据称损害赔偿、罚款或金钱和解。法律、规章和条例的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海外法律和条例可能会提出比中国更严格的要求,或者与中国的要求相冲突。我们已经收购并可能收购受到或可能成为诉讼的公司,以及监管程序。此外,就我们可能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受到的诉讼或监管程序而言,我们可能会被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或政府当局禁止遵守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或监管机构的传票、命令或其他请求,包括与这些司法管辖区内的人所持有或与这些人有关的数据有关的传票、命令或其他请求。我们未能或无法遵守传票、命令或请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上市公司,我们和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外面临与证券法律法规相关的索赔、诉讼和监管程序(包括威胁索赔、诉讼和监管程序)的额外风险。例如,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被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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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某些股东集体诉讼中,主张与我们涉嫌未披露不遵守某些中国反托拉斯法律法规有关的索赔。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股东集体诉讼”,了解有关股东集体诉讼的更多详情。针对这类诉讼和监管程序进行辩护的诉讼程序,包括任何上诉,可能会利用我们现金资源的重要部分,并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日常运营上转移开,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无法保证我们将在任何这些案件中胜诉,这些案件的任何不利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虽然我们获得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但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我们的义务,以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超出保险范围的诉讼和解提供资金或支付诉讼中的不利判决。

诉讼、索赔、调查和诉讼的存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限制我们在受影响地区开展业务的能力,并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任何索赔、调查和诉讼的结果本质上都是不确定的,无论如何,针对这些索赔进行辩护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可能显着转移我们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努力和资源。任何诉讼、调查或程序中的不利裁定可能导致我们支付损害赔偿、产生法律和其他费用、限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经营方式。

未能维护或改善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前景。

我们运营着庞大而复杂的技术基础设施,支持我们自己的业务运营以及广泛的用户、企业和生态系统参与者。系统错误、人为错误和任何其他未能正确维护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稳定性的情况都可能导致容量不足、意外服务中断、系统崩溃、系统中断、产品故障、响应时间变慢和其他服务质量问题,这可能会损害用户和客户体验,并导致业务和市场份额的损失。此类技术基础设施故障还可能导致我们自身业务运营的长期和重大中断,包括延迟报告准确的运营和财务信息,以及延迟报告我们的用户、企业和生态系统参与者,从而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在某些使用和活动高峰期,例如在11.11全球购物节或其他促销活动当天或前后,当我们市场上的用户活动和交易数量明显高于一年中的其他日子时,发生这些活动的风险甚至更高。此外,我们正在不断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提供更大的规模、改进的性能、额外的容量和额外的内置功能。采用新产品以及维护和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投入时间和资源,还会增加错误和系统中断的风险。如果我们在软件、接口或平台的功能和有效性方面遇到问题,或无法维护和持续改进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处理我们的业务需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以及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使用的许多软件和接口都是内部开发的专有技术,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服务,包括我们的云产品和服务产品,包含了第三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和技术,以及从第三方和海外供应商购买或委托的硬件。随着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扩展和日益复杂,我们面临着由这些第三方开发的组件可能对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性能和安全性造成的日益严重的风险,包括与这些组件的不兼容、服务故障或延迟或在集成硬件和软件的后端程序方面的困难有关的风险。我们还需要不断增强我们现有的技术。否则,我们将面临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变得不稳定和易受安全漏洞影响的风险。这种不稳定或敏感性可能对我们的平台和服务的安全性和运营造成严重挑战,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运营取决于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市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市场的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在工信部的行政管制和监管监督下,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进行维护。此外,中国的国家网络通过国有国际网关连接到互联网,这是国内用户连接到中国境外互联网的唯一渠道。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国家,我们可能会面临类似或其他限制。如果中国或其他地方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可能无法使用替代网络。此外,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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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运营所在国家的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支持与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

电信网络运营商未能向我们提供必要的带宽,也可能会干扰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的速度和可用性。我们无法控制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利润率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也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互联网接入费或其他费用增加,我们的用户基础可能会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显着减少我们的收入。

我们的生态系统可能会因网络和系统中断而中断。

我们的生态系统依赖于我们的计算机、存储和通信系统的高效和不间断运行。系统中断和延迟可能会阻止我们有效地处理我们的市场和我们经营的其他业务上的大量交易。此外,大量商家和客户在我们的云计算平台上维护他们的重要系统,例如企业资源规划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其中包含大量数据,使他们能够运营和管理他们的业务。系统故障、中断和延迟可能会对我们云服务产品的可用性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人工智能在我们的平台和系统上的迅速采用,显著增加了我们的基础设施和网络容量的压力,需要更多的计算能力、内存、存储和数据传输。在我们的平台上增加媒体和娱乐内容也需要额外的网络容量和基础设施来处理。消费者期望我们的媒体和娱乐内容可以在网上随时获得,任何内容交付的中断或延迟都可能影响我们的媒体和娱乐平台的吸引力和声誉。

我们和我们生态系统的其他参与者,包括蚂蚁集团,在最近几年经历了,并且在未来可能经历系统延迟、中断和中断,导致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服务(如云服务和支付服务)暂时无法使用或响应缓慢。尽管我们通过冗余措施和灾难恢复计划为突发事件做好了准备,但并不是我们所有的系统都是完全冗余的,我们的灾难恢复计划可能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尽管我们可能采取任何预防措施,但发生自然或人为灾害,例如地震、暴风雪、风暴潮、洪水、火灾、干旱和其他极端天气事件,或我们的设施或蚂蚁集团和我们生态系统其他参与者的设施出现其他意外问题,包括结构缺陷、停电、系统故障、电信延迟或故障、施工事故、IT系统入侵、计算机病毒或人为错误,可能导致我们的平台或服务延迟或中断、我们、消费者和客户的数据丢失以及我们和客户的业务中断。虽然我们携带营业中断保险,但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赔偿相关损失。上述任何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以及用户和生态系统其他参与者的运营,并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加强监管审查和增加成本,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支付宝在我们的市场上进行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为我们的大部分商务业务。如果支付宝或蚂蚁集团其他业务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受到任何限制、限制、削减或降级,或由于任何原因无法向我们或我们的用户提供,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蚂蚁集团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产品已成为我们在平台上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的服务和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服务和产品对我们的市场和生态系统的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鉴于我们平台上的交易量巨大,支付宝以优惠条件向我们提供便利的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我们还利用支付宝和蚂蚁集团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性、可用性和易用性,例如消费者贷款和保险,为用户、商家和我们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提供高质量的体验和服务。如果支付宝和蚂蚁集团其他服务和产品的可用性、质量、实用性、便利性或吸引力因商业、监管、合规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下降或发生变化,我们市场的吸引力和我们市场上的活动水平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是,支付宝的业务面临多项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其向我们提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

消费者、商家、品牌商和零售商对支付宝服务不满或较低使用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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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加剧,包括来自其他老牌中国互联网公司、支付服务提供商和从事其他金融科技服务的公司;
适用于链接支付宝的支付系统的规则或做法的变更;
侵犯用户的隐私和对从客户收集的信息的使用和安全的担忧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相关负面宣传;
服务中断、系统故障或未能有效扩展系统以处理大量且不断增长的交易量;
增加支付宝的成本,包括银行通过支付宝处理交易收取的费用,这也会增加我们的收入成本;
关于支付宝、其业务、其产品和服务产品或与支付宝数据安全和隐私有关的事项的负面新闻和社交媒体报道;以及
未能准确管理用户资金或造成用户资金损失,无论是由于员工欺诈、安全漏洞、技术错误或其他原因。

此外,中国的某些商业银行对自动支付可能从用户的银行账户转移到其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关联账户的金额施加了限制。尽管我们认为,就淘宝和天猫处理的整体支付量而言,这些限制的影响过去没有也不会很大,而且与银行账户相关的自动支付服务仅代表消费者可能用来结算交易的众多支付机制中的一种,但我们无法预测这些以及可能实施的任何额外限制是否会对我们的市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支付宝和蚂蚁集团的其他业务受到高度监管,需要遵守众多复杂且不断演变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包括在线和移动支付服务、财富管理、融资、跨境汇款、反洗钱、消费者保护和保险等领域。随着支付宝和蚂蚁集团的其他业务将其业务和运营扩展到更多的国际市场,它们及其关联公司将受到额外的法律和监管风险和审查。例如,支付宝或蚂蚁集团的其他关联公司被要求在中国维持支付业务许可,还被要求在其经营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和维持其他适用的支付、汇款机或其他相关许可和批准。在蚂蚁集团或其关联公司目前没有所需许可证的某些司法管辖区,蚂蚁集团或其关联公司通过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如果蚂蚁集团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任何合作伙伴未能获得和维持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或未能以其他方式管理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新的法律、规则或法规生效,影响到蚂蚁集团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合作伙伴的业务,或者如果蚂蚁集团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蚂蚁集团的合作伙伴停止向蚂蚁集团提供服务,其服务可能会被暂停或严重中断,其继续以优惠条件向我们提供支付服务以及向我们的消费者、商家和其他生态系统参与者提供其他服务和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不控制蚂蚁集团,也不控制支付宝。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或谈判不低于我们目前享有或商业上可接受的优惠的商业条款。此外,我们与支付宝和蚂蚁集团的商业安排可能会受到反竞争挑战。如果我们需要迁移到另一家第三方支付服务或显着扩大我们与其他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关系,过渡将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管理资源,并且第三方支付服务可能不会像我们市场上的消费者、商家、品牌和零售商那样有效、高效或受欢迎。这些第三方支付服务也可能不提供托管服务,我们可能无法根据通过这些系统结算的GMV收取佣金。我们还将获得更少或完全失去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商业协议的好处,并且可能需要为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支付比我们目前支付的更多的费用。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与替代支付服务提供商达成协议,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一方面,我们与支付宝和蚂蚁集团之间的其他利益冲突可能与商业或战略机会或举措有关。虽然我们与蚂蚁集团各自已同意某些不竞争承诺,但蚂蚁集团可能不时向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从事我们范围内的某些业务,并且无法保证蚂蚁集团不会寻求其他会与之冲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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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利益。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有关的协议和交易——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商业安排——重组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关系,2019年股权发行,以及相关修订——不竞争承诺。”

由于我们在蚂蚁集团的股权,蚂蚁集团的财务业绩和估值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由于我们与蚂蚁集团的密切关联和用户群重叠,监管发展、诉讼或诉讼、媒体和其他报道,无论是否属实,以及其他影响蚂蚁集团的事件,也可能对客户、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其他第三方对我们的看法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在蚂蚁集团于2020年11月宣布暂停其拟议的双重上市和IPO后不久,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明显下降。此外,蚂蚁集团已完成与中国监管机构讨论的2021年开始的业务整改。蚂蚁集团业务和未来前景的变化,或对此类变化的猜测,以及对蚂蚁集团提出的额外监管要求,可能反过来对我们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我们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未能提供可靠或令人满意的服务或遵守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范围广泛和数量众多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包括零售运营合作伙伴、物流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提供商、移动应用程序开发商、独立软件供应商或ISV、基于云的开发商、营销关联公司、直播主持人和关键意见领袖,或KOL、金融机构、会计师和审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服务提供商,为我们以及我们平台上的用户提供服务,包括消费者、商家、品牌、零售商和我们云计算服务的用户。如果这些生态系统参与者和服务提供商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向我们以及我们平台内外的用户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或者如果我们未能保留现有或吸引新的优质服务提供商加入我们的平台,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根据我们的隐私政策、协议和适用法律,与我们生态系统中的某些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共享我们的用户数据。例如,我们的商家通过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以及菜鸟来履行和交付他们的订单。我们的物流数据平台将我们的信息系统和物流服务商的信息系统链接起来。由于这种平台模式,物流服务或物流数据平台的中断或故障可能会阻止及时或适当地向消费者交付产品,这将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负面影响,并损害我们的生态系统和我们经营的业务的声誉。此外,我们的某些业务,包括淘宝和天猫、速卖通和Lazada,运营并向我们生态系统内的商家提供物流服务,可能会遇到中断或未能及时正确地向消费者交付产品的情况。这些中断或故障可能是由于我们的任何公司或我们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无法控制的事件造成的,例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包括气候变化的影响(例如干旱、洪水、风暴和其他极端天气事件增加)、流行病或流行病(例如COVID-19)、武装冲突、事故、运输中断,包括由于监管或政治原因特别或临时限制或关闭设施或运输网络,或劳动力动荡或短缺。这些物流服务也可能因商业纠纷、行业整合、资不抵债或政府关闭而受到影响或中断。我们的生态系统中的商家可能无法找到替代物流服务商,以及时可靠的方式提供物流服务。如果我们的物流数据平台因任何原因出现故障,物流服务商将严重阻碍与我们的商家连接或无法连接,他们的服务和我们生态系统的功能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我们的生态系统中的商家销售的产品未能以适当的状态、及时交付或以市场参与者在商业上可接受的运费交付,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生态系统参与者可能在我们的平台内外从事广泛的其他商业活动,并可能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和社会影响力,从而为他们自己和我们的业务创造可观的商业机会和经济回报。如果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生态系统参与者从事疏忽、欺诈、非法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生态系统的可信性和安全性的活动(包括例如泄露或疏忽使用数据,处理、运输和交付被禁止或限制的内容或物品,不适当使用或无效实施AI技术),停止与我们的业务关系或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专业职责,不遵守任何法律、法规、专业行为准则和实践标准或政府要求,成为受到监管调查、制裁、暂停,罚款或处罚或其他强制执行行为,或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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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向我们或我们的生态系统提供更广泛服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导致我们遭受业务和收入损失、不履约造成的财务损失、声誉损害、责任,或受到监管审查、调查或行动,并可能对我们的ADS、股票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这些活动与我们无关、不属于我们或由我们引起,或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例如,2024年9月13日,财政部和证监会公布了与我们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或普华永道(PWC)ZT有关的行政处罚,涉及其对另一个项目的审计工作,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与我们无关。这些处罚包括(其中包括)暂停(已结束)普华永道ZT在中国的某些业务运营六个月。这些处罚仅限于普华永道ZT,未延伸至普华永道的其他法律实体。如果我们的审计师无法对我们进行审计或以其他方式向我们提供服务,并且如果我们无法及时聘请其他审计师,我们可能无法满足我们的报告、备案和其他适用的合规义务和要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投资者信心和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生自然灾害或广泛的健康流行病或其他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自然灾害的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地震、暴风雪、风暴潮、洪水、火灾、干旱和其他极端天气事件;气候变化;爆发广泛的健康流行病,例如新冠肺炎、猪流感、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埃博拉和寨卡病毒;或其他事件,例如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环境事故、电力短缺或通信中断。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发生自然灾害或长期爆发流行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行业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这些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用于运营的数据中心或其他设施暂时关闭,影响我们员工的健康及其工作效率,严重扰乱供应链和物流服务,或严重影响消费者行为以及商家、商业伙伴和我们生态系统中其他参与者的运营。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的员工被怀疑感染了流行病,我们的运营也可能受到干扰,因为这可能需要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隔离部分或全部这些员工,或对用于我们运营的设施进行消毒。此外,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大幅降低,因为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疫情爆发或针对此类事件的监管、公司和公共行动的任何变化损害了全球或中国的总体经济。

 

我们普遍依赖关键管理层以及有经验和有能力的人员,任何未能吸引、激励和留住我们的员工都可能严重阻碍我们维持和发展业务的能力。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关键高管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服务。退休和继任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战略执行出现中断,或者被认为是中断。如果我们因任何原因失去任何管理层成员或关键人员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或合格的替代者,并可能产生额外费用以招聘和培训新员工。

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演变,我们可能很难继续留住我们的员工。我们对组织和治理结构所做的改变可能会对我们留住关键人才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我们的员工队伍减少。我们的一些员工,包括管理层的许多成员,可能会选择在我们之外寻求其他机会。如果我们无法激励或留住这些员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生态系统的规模和范围也要求我们雇用和留住广泛的有能力和有经验的人员,他们能够适应动态、竞争和具有挑战性的商业环境。随着我们扩大业务和运营,我们将需要继续吸引和留住各级有经验和有能力的人员,包括管理层成员和人工智能人才。我们的各种激励举措可能不足以留住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我们行业的人才和AI人才竞争激烈,中国和其他地方合适和合格的候选人有限。对这些个人的竞争可能会导致我们提供更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来吸引和留住他们。即使我们要提供更高的报酬和其他福利,也不能保证这些人会选择加入或继续为我们工作。任何未能吸引或留住关键管理层和人员的情况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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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未能有效处理我们的员工、业务合作伙伴或服务提供商的欺诈或非法活动将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雇员或前雇员、代表、代理人、商业伙伴或服务供应商进行的非法、欺诈、腐败或串通活动或不当行为,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感知的,都可能导致我们遭受重大财务损失,并使我们承担责任或负面宣传,这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我们采取零容忍政策,对从事此类行为的员工,已予以辞退和协助调查、逮捕和起诉。我们在商户账户审批、与商业伙伴和政府官员互动、账户管理、销售活动、数据安全等相关事项方面实施并持续完善内部管控和政策。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控制和政策将防止我们的雇员或前雇员、代表、代理、业务合作伙伴或服务提供商的欺诈、腐败或非法活动或不当行为。我们过去曾因这类活动遭受财务损失和其他负面影响,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发生类似事件。随着我们扩大在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业务,特别是我们为政府和公共机构提供服务的业务,我们受到与我们的雇员或前雇员、代表或代理人的腐败和其他非法行为有关的额外内部控制和合规要求的约束,我们还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和服务提供商的此类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承担责任。据称或实际未能遵守或确保我们的雇员或前雇员、代表、代理、业务合作伙伴和服务提供商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遭受重大财务损失,并使我们面临监管调查和责任,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客户关系、声誉以及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有效处理在我们的生态系统中实施的任何欺诈行为和进行的虚构交易,以及客户不满的其他来源,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市场上的欺诈活动以及与我们经营的其他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定期收到可能没有收到他们购买的商品的消费者的投诉,没有收到消费者签约购买的商品的付款的商家的投诉,以及其他类型的实际和被指控的欺诈活动。尽管我们已实施各种措施,以发现和减少我们的市场上以及与我们经营的其他业务有关的欺诈活动的发生,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有效打击欺诈交易或提高我们的消费者、商家和其他参与者的整体满意度。我们为解决欺诈问题而采取的额外措施也可能对我们的市场和我们经营的其他业务对消费者或商家的吸引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市场上的商家出资设立基金,提供消费者保护保障。如果我们的商家不履行这些计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会使用商家存入消费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补偿消费者。如果基金中的金额不够,我们可能会选择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尽管目前我们没有法律义务这样做。如果由于监管发展,我们被要求赔偿消费者,我们将产生额外费用。尽管我们对我们的商家产生的任何金额都有追索权,但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从我们的商家那里收取这些金额。

除了与合法消费者进行欺诈交易外,商家还可能与自己或合作者进行虚构或“幻影”交易,以人为地夸大自己在我们的市场、声誉和搜索结果排名上的评级,这种活动有时被称为“刷量”。这一活动可能通过使犯罪商家比合法商家更受青睐而伤害其他商家,也可能通过欺骗消费者使其相信商家比商家实际更可靠或更受信任而伤害消费者。

另一方面,我们市场上的参与者被发现从事倒卖和套现活动,利用我们的折扣和补贴以及消费者保护措施,例如“退款”和“运费险”政策。此类剥削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并导致收入损失、增加营销支出并损害我们的商家和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当局、行业监督组织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会就我们平台上涉嫌欺诈或欺骗行为发布报告或从事其他形式的公共传播。由于这些报告或指控而产生的负面宣传和用户情绪可能会严重削弱消费者对我们服务的信心和使用,降低我们吸引新的或留住现有商家、消费者和其他参与者的能力,损害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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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誉,导致股东或其他诉讼,降低我们的品牌价值,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保护和公平贸易实践法律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还与我们的员工和任何可能访问我们专有信息的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我们严格控制对我们专有技术和信息的访问。此外,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以及我们增加对内容的获取和管理,我们预计将产生更大的成本来获取、许可和执行我们对内容的权利。

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还不够。保密协议可能会被交易对手违反,我们可能没有针对这些违反行为的适当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中国或其他地方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此外,监管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困难、耗时和昂贵的,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一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

不能保证我们会在任何诉讼中胜诉。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任何未能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收紧影响我们商户的税务合规工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生态系统相关的税收立法仍在发展中。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已经颁布并可能进一步加强实施对电子商务公司施加义务的税收法规,这可能会增加消费者和商家的成本,并降低我们的平台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竞争力。政府可能会要求市场的运营商,例如美国,协助执行税务登记要求,并就商家在其平台上进行的交易产生的收入或利润征收税款。税务机关还可能要求我们提供有关我们商户的信息,例如交易记录和银行账户信息,并协助执行其他税务法规,包括对我们商户的付款和预扣义务。例如,2025年6月,中国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向税务机关报送和核实商户的身份、收入等涉税信息。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国家也实施了法律,要求我们等在线平台对第三方商家通过我们的平台进行的企业对消费者跨境销售征收和缴纳流转税,更多的司法管辖区正在发布类似的规定。由于更严格的税务合规要求和责任,我们可能会失去现有的商家,潜在的商家可能不愿意在我们的市场上开设店面,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税务机关更严格的税务执法也可能减少商家在我们平台上的活动,并增加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针对我们生态系统参与者的任何强化税务执法(包括就商家的增值税对市场运营商施加报告或预扣义务,以及对商家普遍更严格的税务执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越来越多地成为公众监督的目标,包括向监管机构投诉、负面媒体报道,包括社交媒体和恶意报道,以及竞争对手激进的营销和传播策略,所有这些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每天在我们的市场和我们经营的其他业务上处理极其大量的交易,我们的生态系统中发生的大量交易和关于我们业务的宣传为公众、监管机构、媒体和我们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提供了更高关注度的可能性。我们的服务或政策的变化已经导致并可能导致公众、媒体,包括社交媒体、我们生态系统的参与者或其他人的反对。我们还可能受到与我们的工作环境、工作相关的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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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文化和其他实践。这些反对、投诉和媒体的负面报道,无论其真实性如何,不时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或公关危机,这可能导致监管调查或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或我们的关联方进行的公司交易,例如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与蚂蚁集团的交易或关系、发展我们的业务、开发新的商业模式和扩展国际市场的举措,包括我们对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及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我们的各种商业实践以及我们的资本市场交易,例如我们某些子公司的潜在IPO、分拆和其他融资,以及股息和股票回购也可能使我们受到更多的媒体曝光和公众监督。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成为监管或公众审查的目标,也无法保证审查和公开曝光不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以及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并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创始人、董事、管理层和员工一直并将继续受到媒体和公众对其在阿里巴巴集团内外活动的审查,这可能导致媒体报道有关他们的负面、未经核实、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有关我们的创始人、董事、管理层或员工的负面宣传,即使与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无关,甚至不真实或不准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对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我们行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一直是并可能成为关于我们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不完整、不准确和虚假陈述和投诉的目标,这些陈述和投诉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在实质上阻止消费者和客户在我们的生态系统中消费。竞争对手曾使用并可能继续使用向监管机构投诉、发起知识产权和竞争索赔(无论是否有功)或轻率和妨害诉讼等方式,以及其他形式的攻击诉讼和“法律诉讼”,试图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阻碍我们的运营,迫使我们在回应和抗辩这些索赔方面花费资源,以其他方式通过诉讼和指控行为获得对我们的竞争优势。在与我们的内部政策一致的季度末前后我们自行设定的静默期内,或者由于法律禁止我们在某些其他期间进行允许的公共通信,我们对竞争对手的误导性营销努力(包括法律规定)的股价敏感信息做出回应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的经营业绩在每个季度之间波动很大,这可能使我们难以预测未来的业绩。

我们的经营业绩一般具有季节性波动的特点。从历史上看,我们的商业业务主要由于各种原因经历了季节性波动,包括季节性购买模式和经济周期变化,以及我们市场上的促销活动。每个日历年度的第四季度通常会贡献我们年度收入的最大部分,这是由于许多因素,例如商家将其在线营销预算的很大一部分分配给第四个日历季度,促销活动,例如11.11全球购物节,以及服装等特定类别的季节性购买模式的影响。每个日历年的第一季度通常贡献我们年度收入的最小部分,这主要是由于商家在日历年年初和中国春节假期分配的营销预算水平较低,在此期间消费者的支出通常较少,中国的企业通常处于关闭状态。我们还可能引入新的促销活动或改变促销活动的时间,从而进一步导致我们的季度业绩波动并与历史模式不同。此外,季节性天气模式可能会影响购买决策的时机。包括蚂蚁集团在内的我们的权益法被投资方的表现也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与我们的投资相关的经营业绩波动也可能是因为重新计量与我们的权益法被投资方授予我们的员工相关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会计影响、先前在分步收购时持有的股权以及某些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特别是那些公开交易的投资,以及因分拆子公司或处置投资而产生的会计影响。公允价值波动和相关会计影响的幅度是无法预测的,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运营结果很可能会因这些和其他因素而波动,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此外,我们过去的增长可能掩盖了季节性,否则在我们的经营业绩中可能会很明显。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速度较前期有所下降,我们预计我们业务的季节性可能会变得更加明显。此外,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的固定成本和费用可能会继续增加,这将导致在季节性强劲的季度出现经营杠杆,但在季节性疲软的季度可能会显着给经营利润率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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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不符合公开市场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或者如果我们的财务业绩出现重大波动,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

未能遵守和强制执行我们的债务条款或强制执行我们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本金总额约为82亿美元,可交换债券为120亿港元,美元计价和人民币计价的无抵押优先票据本金总额分别为147亿美元和人民币170亿元,循环信贷额度为65亿美元,其中已提取约6亿美元。根据我们的债务条款和我们未来可能订立的任何债务融资安排,我们现在以及将来可能会受到可能(其中包括)限制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契约的约束。如果我们违反这些契约中的任何一项,我们的信贷额度下的贷方以及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和我们的无担保优先票据的持有人将有权加速我们的债务义务。我们的信贷额度或可转换优先票据或无担保优先票据项下的任何违约都可能要求我们在到期前偿还这些债务,并限制我们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如果我们的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普通股从香港证券交易所退市,或者对于我们的某些可转换优先票据,如果我们的ADS单独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我们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持有人可能会要求我们以现金回购他们的全部或部分票据,这也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还就香港国际机场的物流中心发展项目向香港Cingleot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由我们部分拥有的公司)提供65亿港元(合8亿美元)的信贷融资担保。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实体已在该融资项下提取约55亿港元(7亿美元)。如果该实体在贷款融资项下发生违约,我们可能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未偿还贷款和利息,并承担借款人在贷款融资项下的其他义务。此外,我们为该实体对机场管理局的持续义务提供部分担保,并可能在该实体发生违约时被要求履行该实体的相关义务。根据这些担保和我们未来可能达成的其他类似安排对我们实施强制执行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但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由于我们业务的未来增长和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以及用于其他一般公司目的,包括股票回购和股息等。特别是,我们一直在大力投资,并将继续投资于人工智能和云计算能力以及消费,这些都已显着减少,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现金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新的或扩大的信贷额度。然而,额外的融资活动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杠杆率并影响我们的信用评级,届时我们可能无法以我们过去享有或根本无法获得的优惠条件获得资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灵活性和战略举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未来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也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2023年1月5日,发改委公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查注册管理办法》,即《外债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根据外债办法,中国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包括像我们这样的VIE结构的控股公司,在借入期限一年以上的外债之前,需先向国家发改委完成外债登记申请。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其他监管—规范对外投资。”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备案,我们可能会错过发债或申请贷款的有利市场窗口。此外,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我们须于进行该等发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就任何后续股权发行、可转换票据发行及其他股权证券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并于本办法规定的任何特定情况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遵守相关报告要求。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和罚款。另见“—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可能要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与未来在境外发行证券有关,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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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备案。”此外,产生债务将使我们承担更多的偿债义务,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运营的运营和财务契约。

 

我们进入国际资本和借贷市场的能力可能会在我们愿意或需要这样做的时候受到限制,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市场和股票市场波动加剧和流动性减少的时期,包括由于政策变化和监管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例如,我们进行的资本市场交易,例如我们某些子公司的潜在IPO、分拆和其他融资,受制于中国和全球的市场和经济状况,这些交易的时间和结果是不确定的。此外,为应对通胀加剧而收紧的货币政策,例如通过加息或发出预期加息的信号,可能会显着增加企业的借贷成本。此外,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限制外国资本和技术流向中国。见“—国家贸易或投资政策和贸易或投资壁垒的变化,以及任何持续的地缘政治冲突,已经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扩张计划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从美国交易所退市和/或其他限制或禁止投资我们的证券。”虽然我们能够以类似的成本范围获得融资,但无法保证融资将及时或以我们可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或在未来完全提供。任何未能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筹集所需资金,或根本未能筹集所需资金,都可能严重限制我们的流动性,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的发行,包括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发行基于股票的奖励,都可能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显着稀释。

我们面临与负债相关的利率风险。

我们面临与负债相关的利率风险。我们某些离岸信贷安排下的利率基于前瞻性贷款最优惠利率、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或SOFR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HIBOR。因此,我们的银行借款项下的利息支出将受到这些利率任何波动的潜在影响。这些基准利率的任何提高都可能提高我们的融资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银行借款也有利率风险。尽管我们不时使用对冲交易来努力降低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但这些对冲可能并不有效。

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保险范围来覆盖我们的业务风险。

我们已获得保险,涵盖某些潜在风险和责任,例如我们经营的某些业务的财产损失、业务中断、公共责任和产品责任保险。然而,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提供有限业务保险产品,或者我们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此类保险。因此,我们没有为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地区的运营所面临的所有类型的风险投保,我们的承保范围可能不足以赔偿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特别是与业务或运营损失有关的损失。我们不为在我们的市场或我们经营的其他业务上交易的产品和服务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我们从生态系统中的商家获得赔偿的权利可能无法充分涵盖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

我们也不保有关键人物寿险。这种潜在的承保不足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索赔和损失。任何业务中断、诉讼、监管行动、流行病或自然灾害的爆发也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资源转移。无法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根据我们目前的保单及时成功索赔我们的损失,或者根本无法保证。如果我们发生任何我们的保单未涵盖的损失,或已赔偿金额大大低于我们的实际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限制了我们的股东提名和选举董事的能力。

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提名或在有限的情况下任命我们董事会的简单多数。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董事会由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以任何理由提名或任命的董事组成的人数少于简单多数,包括由于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先前提名的一名董事不再是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由于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以前没有行使其提名或任命我们董事会简单多数的权利,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将有权(在其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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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权)向董事会提名或任命必要数量的额外董事,以确保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提名或任命的董事占我们董事会的简单多数。

这种治理结构限制了我们的股东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包括在董事会层面确定的任何事务。此外,授予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提名权将在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不变,除非我们的章程被修改为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代表至少95%股份的股东的投票另有规定。尽管我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或合并,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提名权仍将保持不变。这些规定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控制权变更的效果,并可能限制我们的股东从他们持有的ADS和/或股票中获得溢价的机会,还可能大幅降低一些投资者愿意为我们的ADS和/或股票支付的价格。然而,我们行使任何可能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或导致我们在香港联交所转换为主要上市后根据《公司章程》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权力,须遵守我们的首要义务,以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包括香港上市规则和收购守则。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利益可能与我们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提名和任命权限制了我们的股东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包括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的任何事项。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利益可能与我们股东的利益不一致,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或其董事提名人可能会做出他们不同意的决定,包括有关薪酬、管理层继任、收购战略以及我们的业务和财务战略等重要议题的决定。由于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将继续主要由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组成,根据我们的运营理念,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及其董事提名人可能会以牺牲我们的短期财务业绩为代价,专注于我们生态系统参与者的长期利益,这可能与与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无关的股东的期望和愿望不同。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利益与我们任何股东的利益不同,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因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可能寻求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处于不利地位。

我们的公司章程包含反收购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条款也可能阻止第三方对我们的收购。

我们的《公司章程》载有某些可能限制第三方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的条款,包括:

一项条款,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
一条规定,企业合并,如果可能对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提名或任命我们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章程中关于这一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应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通过代理人代表至少95%投票的股东投票后获得批准;和
任期交错的分类董事会,将阻止一次性更换大多数董事。

这些规定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控制权变更的效果,并可能限制我们的股东获得其ADS和/或股票溢价的机会,还可能大幅降低一些投资者愿意为我们的ADS和/或股票支付的价格。然而,我们行使任何可能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或导致我们在香港联交所转换为主要上市后根据《公司章程》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权力,须遵守我们的首要义务,以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包括香港上市规则和收购守则。

此外,我们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某些条款可能会使第三方收购我们变得更加困难或成本更高,甚至可能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例如,一旦发生构成根本性变化的某些交易,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持有人可能会要求我们回购其全部或部分票据。我们可能还会被要求提高与某些基本企业相关的转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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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通过阻止第三方对我们的收购,这些规定可能会产生剥夺我们普通股和ADS持有人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溢价出售其普通股和ADS(如适用)的机会的效果。

我们的ADS和普通股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运营的VIE的股本证券。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没有业务运营。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中国现行限制外资所有权和投资的法律法规,我们没有、现在也没有,而且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也没有在法律上被允许在VIE中拥有任何或超过允许的百分比的股权。因此,我们通过VIE在中国提供可能受到此类限制的服务,并且我们通过与VIE的某些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业务。有关这类合同安排的摘要,见“项目4。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我司子公司、可变利益主体和可变利益主体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的ADS和普通股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VIE的股本证券。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VIE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关于外国投资的规定,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运营中的利益,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外国在增值电信服务(其中包括ICP的运营)等领域的所有权和投资受到法律限制,与我们在中国行业运营的所有其他具有外国注册的控股公司结构的实体类似,我们通过一些中国注册的VIE在中国运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规范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规范电信服务》和《—规范外商投资》。

这些VIE的绝大多数股权不是由我们或我们的股东通过我们拥有的。VIE的股权主要由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而这些公司又由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选定成员或我们的管理层间接持有(通过一层中国有限合伙企业),他们是中国公民。另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我们与VIE及其股权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每一个VIE,并使我们能够获得VIE产生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经营业绩中。尽管我们认为我们采用的结构与长期行业惯例一致,但中国政府可能不会同意这些安排符合中国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

我们的中国大律师方大伙伴认为,我们的代表性VIE和中国相应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没有也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规则;代表VIE、相应子公司和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代表性VIE的各自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安排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并且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条例。然而,方大伙伴也告知我们,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不能排除中国监管机构和中国法院未来可能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的可能性。此外,这类法律、规则和条例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做出不同的解释。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因此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与VIE结构相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条例,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另请参阅“—在《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规的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可行性。”

如果我们或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在处理这些违规或失败时采取行动,包括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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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要求我们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限制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封锁我们的一个或多个网站,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业务或对我们采取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可能对我们开展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运营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任何VIE的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如果实施任何这些政府行为导致我们失去指导任何VIE的活动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这些实体分开的权利,如果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将无法再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任何这些事件都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VIE结构已被许多中国公司采用,包括我们和我们的某些权益法被投资方,以获得和维持在目前受限制或禁止外商在中国投资的行业中运营所需的许可证和许可。商务部于2015年1月公布了拟议的《外商投资法》讨论稿,即2015年《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据此,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则视为外商投资企业。2019年3月,全国人大公布了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12月,中国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对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和阐述。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此前规范中国境内外商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其他监管—规范对外投资。”由于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有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将“外国投资”宽泛地定义为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中国国务院规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就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另行颁布规章制度。特别是,无法保证2015年《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中所体现的“控制”概念不会被重新引入,或者我们采用的VIE结构不会被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则视为外商投资的一种方式。

此外,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根据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对军事、国防相关领域或军事设施附近地点的投资,或将导致获得某些关键部门资产实际控制权的投资,如关键农产品、能源和资源、装备制造、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文化产品和服务、IT、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和技术部门,需要事先获得指定政府当局的批准。尽管《外商投资证券审查办法》中对“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投资”一词没有明确定义,但我们不能排除通过合同安排进行控制可能被视为实际控制的一种形式,因此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所采用的VIE结构是否可能被视为未来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采用的VIE结构被视为未来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下的一种对外投资方式,如果我们的任何业务运营属于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我们将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这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同安排在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依靠与VIE的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我们的部分互联网业务以及其他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业务。这些VIE的绝大多数股权不是由我们或我们的股东通过我们拥有的。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我司子公司、可变利益主体之间的合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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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和可变利益实体股权持有人。”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直接行使我们作为股权持有人的权利,以实现这些实体的董事会变动,这可能会影响管理和运营层面的变动。根据我们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直接更换这些实体的董事会成员,将不得不依赖VIE和VIE股权持有人履行其义务,以行使我们对VIE的控制权。VIE权益持有人可能与我们或我们的股东存在利益冲突,他们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根据认购期权,我们可根据合约安排随时更换VIE的权益持有人。然而,如果任何权益持有人在更换权益持有人方面不合作或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或司法机构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合同安排下的权利,这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见“— VIE或其股权持有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VIE或其股权持有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或其股权持有人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尽管我们已就每个VIE订立看涨期权协议,其中规定,在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以行使期权以收购或提名某人收购该实体的股权或在某些情况下收购其资产的所有权,但这些看涨期权的行使须经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的审查和批准。我们还就每个VIE与权益持有人(包括根据增强型VIE Structure间接持有VIE的中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订立股权质押协议,以确保VIE或其权益持有人根据合同安排对我们承担的某些义务。此外,通过仲裁或司法机构执行这些协议(如果有的话)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此外,我们在股权质押协议下的补救措施主要旨在帮助我们收取VIE或VIE股权持有人根据合同安排欠我们的债务,可能不会帮助我们收购VIE的资产或股权。

此外,对于个人直接拥有的VIE,虽然合同安排的条款规定它们将对VIE股权持有人的继承人具有约束力,但由于这些继承人不是协议的一方,因此不确定在VIE股权持有人死亡、破产或离婚的情况下,继承人是否会受制于或愿意履行VIE股权持有人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如果相关VIE或其股权持有人(或其继任者)(如适用)未能根据各自的看涨期权协议或股权质押协议转让VIE的股份,我们将需要强制执行我们在看涨期权协议或股权质押协议下的权利,这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且可能不会成功。

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或法院程序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有关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胜诉各方只能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VIE实施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VIE持有的许可证、批准和资产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从中受益,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无法进行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并限制我们的增长。

这些VIE持有我们的业务运营所需的受监管活动的许可证、批准和资产,以及我们一系列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外国投资通常受到限制或禁止。合同安排包含具体规定VIE权益持有人有义务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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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VIE的有效存在,限制VIE的重大资产处置。然而,如果VIE股权持有人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VIE,或任何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进行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从VIE持有的资产中受益,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任何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权持有人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增长。

VIE的股权持有人、董事和执行官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中国法律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其所领导或管理的公司负有受托责任。一方面,VIE的董事和执行官,包括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相关成员或我们的管理层,必须本着诚信和最大的利益行事,不得利用各自的职位谋取私利。另一方面,作为我们公司的董事或管理层,相关个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整体负有谨慎和忠诚的义务。我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VIE,VIE的业务和运营与我们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紧密结合。尽管如此,由于作为VIE的股东、董事和执行官以及作为我们的董事或雇员的双重角色,这些个人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不能保证,如果出现任何利益冲突,这些VIE的个人股东将始终以我们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任何利益冲突将始终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也无法保证这些个人将确保VIE不会违反现有的合同安排。如果我们不能解决任何这些利益冲突或任何相关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些纠纷和/或根据合同安排采取强制执行行动。任何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见“— VIE或其股权持有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关联交易的任何定价调整都可能导致额外的税收,因此会大幅降低我们的综合净收入和贵方投资的价值。

中国的税收制度和做法正在演变,中国税法的解释方式可能大不相同。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声称,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或VIE或其股权持有人需要为先前或未来的收入或收入支付额外税款。特别是,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例如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任何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的,因此构成有利的转让定价,则相关子公司和/或VIE和/或VIE权益持有人的中国税务责任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整体税务责任。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征收滞纳金利息。如果我们的税收负债增加,我们的净收入可能会大幅减少。

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和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和扩张战略。

虽然我们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运营子公司,但目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贡献了我们绝大部分的收入。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通过采纳和执行规则和监管要求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发展水平、增长率、政府参与程度、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等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存在差异。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由政府管理。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来规范行业发展。中国政府也在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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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规范金融服务和机构来实现经济增长。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已实施若干措施,包括加息,以管理经济增长步伐,防止经济过热。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政策、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在中国开展,并受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管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的是,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

中国尚未发展出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已颁布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未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或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和法院的相当程度的解释。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并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这些决定具有非先例性质,并且由于法律、规则和条例往往在如何执行方面给予相关监管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一致和不可预测。因此,有可能我们现有的运营在未来被发现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

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可能更难预测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法律保护的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政府对商业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力,为了进一步实现监管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更多地参与监管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公司。例如,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等领域加强了监管。此外,中国政府还发布了对互联网行业和某些其他行业(包括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未来可能会实施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经营所在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政策或法规。此外,中国政府加强了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监管,并就境外发行发布了新的备案义务和批准要求,这将增加我们的监管合规成本,并可能限制或阻碍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包括我们的ADS)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根据中国法律,未来在境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中国政府可能会进一步颁布相关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对中国公司施加额外和重大的义务和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复杂而严格,其中许多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可能导致索赔、改变我们的数据和其他业务做法、监管调查、处罚、运营成本增加,或用户增长或参与度下降,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的业务。不确定这些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及其解释和实施是否或如何可能对我们产生影响,但除其他外,我们的能力和我们的子公司获得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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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通过在海外发行股本证券进行融资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PCAOB未来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可能会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

根据美国法律,我们的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国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必须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在2022年之前,PCAOB无法在未经中国政府当局批准的情况下以与其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相当的基础对PCAOB注册的审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审计工作和做法进行检查,并且由于我们在中国有大量业务,PCAOB无法全面检查我们的审计师及其审计工作。因此,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投资者没有得到此类检查的好处。PCAOB在中国境外对审计师进行的检查有时会发现这些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加以解决,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这使得它比在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以及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和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区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近年来,PCAOB加大了对中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审查力度,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区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罚。自2023年以来,PCAOB发布了针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报告,其中显示了PCAOB工作人员认为审计公司未能获得足够的适当审计证据来支持其对客户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工作的缺陷。我们的审计师受到的任何监管审查、处罚或行动,尤其是美国、中国内地或香港特区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以及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和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此外,PCAOB未来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尚不确定,这一能力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包括围绕中美关系的不确定性。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将被摘牌,根据经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ADS和股票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

近年来,美国监管机构持续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监督面临挑战表示担忧。作为美国加强监管对获取审计信息的关注的一部分,2020年12月,美国颁布了HFCA法案,该法案随后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HFCA法案包括要求SEC识别审计报告由审计师编写的发行人,即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因为审计师当地司法管辖区的非美国当局施加了限制。HFCA法案还要求这份SEC名单上的上市公司证明它们不是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并在提交给SEC的文件中进行某些额外披露。此外,如果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在法律生效后连续两年没有受到PCAOB的“不检查”,SEC将被要求禁止该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随后在2022年8月22日,继我们于2022年7月26日向SEC提交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后,SEC将我们添加到其根据《HFCA法案》确定的发行人的最终名单中,即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这表明它已确定阿里巴巴集团提交了带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年度报告,其审计工作底稿无法得到PCAOB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全面检查或调查。有了上述认定,2022年是我司“不检查”的一年。

继PCAOB与证监会、财政部签署议定书声明后,PCAOB于2022年12月15日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撤销了此前关于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的2021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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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公司。出于这个原因,自2022年以来,我们没有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预计在2026年提交年度报告后也不会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然而,不确定的是,PCAOB未来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这一能力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包括围绕中美关系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PCAOB发现无法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可能会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发布符合HFCA法案的新决定,我们可能会再次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HFCA法案,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继续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ADS和股票)将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将被禁止在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场外交易”交易。我们的ADS退市将迫使我们的美国股东出售其ADS或将其转换为在香港上市的股票。虽然我们在香港上市,但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将其基础普通股迁移到香港的困难,或者可能不得不为此承担更高的成本或蒙受损失。我们的证券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或HFCA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其他预期负面影响以及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情绪将对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严重影响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俗称“外管局75号文”的通告。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中国居民为境外投融资目的,以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的境外实体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实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指定的银行进行登记。

我们通知了我们知道是中国居民的普通股的主要受益所有人他们的备案义务,并且根据前外管局75号文,我们代表我们知道是中国居民的某些员工股东提交了上述外汇登记。然而,我们可能并不知悉作为中国居民的所有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对我们的受益所有人没有控制权,也无法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都将遵守相关的安全监管规定。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实益拥有人未能及时登记或修改其外管局登记或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公司未来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此外,由于不清楚这些外管局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中国政府当局进一步解释、修订和实施,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未能注册或遵守相关要求也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有关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法规的行为都可能使计划的中国参与者、美国或我们的海外和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可以在行使期权之前,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外汇登记申请。与此同时,我们的董事、执行人员、其他雇员及我们的附属公司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以及我们或我们的海外上市附属公司已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期权或受限制股份,可根据《外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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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境内个人参与管理,外管局2012年2月发布,申请外汇登记。根据该规定,参与境外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和其他管理层成员,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均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管局进行登记,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在此过程中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或遵守中国其他相关法规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他们根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支付或以外币收取与之相关的股息或销售收益的能力,或可能限制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向中国境内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境内子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还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能力或我们的海外上市子公司的能力,以对我们的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的股权激励计划,这些董事和员工是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的非中国公民,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年,但有限度的例外情况。

此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STA)已发布有关雇员受限制股份单位、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通函。根据这些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其受限制股份单位或受限制股份归属,或行使购股权,将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受限制股份单位、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这些员工与其受限制股份单位、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虽然我们和我们的海外上市子公司目前就其RSU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其行使期权向我们的中国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员工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或中国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制裁。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贷款和其他股权分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贷款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回购股份所需的资金、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为公司间贷款提供资金、偿还未偿债务和支付我们的费用。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自行产生额外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汇款(包括贷款)的能力。此外,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某些其他子公司的法律、规则和法规仅允许从其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

根据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每一家子公司必须每年从其净收入中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为某些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这些准备金连同登记的股权,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由于这些法律、规则和规定,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将其各自净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股息转让给其股东的能力受到限制。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在中国也被限制提取,最高可达在每个运营子公司中持有的净资产金额。截至2026年3月31日,这些受限制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46亿元(约合500亿美元)。

P4P服务被认为部分涉及互联网广告,这使我们受到其他法律、规则和法规以及额外义务的约束。

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适用于通过互联网媒介以包括付费搜索结果在内的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推广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广告服务监管。”

各政府主管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解释和实际执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从P4P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中获得了大量收入。我们的P4P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可能会被视为部分涉及互联网广告。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P4P和其他相关服务而产生额外的税费。此外,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准备或分发的广告内容公平、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规章或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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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命令停止传播广告。在涉及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可以暂停或吊销违反者经营广告业务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付费搜索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让消费者不会误解这些搜索结果的性质。因此,我们有义务将购买上述P4P及相关服务的商家或这些商家的相关房源与其他商家区分开来。遵守这些要求,包括对任何未能遵守的行为进行任何处罚或罚款,可能会显着降低我们平台的吸引力并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对于与特定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广告内容,广告主、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分销商必须确认广告主已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包括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广告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以及就某些行业而言,政府对广告内容的批准和向地方当局备案。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我们被要求采取措施,对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控。这需要相当多的资源和时间,并可能对我们业务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使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和法规承担更多的责任。与遵守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相关的成本,包括罚款或在必要时因我们未能遵守而受到的任何其他处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对我们的P4P和其他相关服务分类的任何进一步变化也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

 

根据经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设立且“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税务而言,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可能需要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STA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82号文,并于2017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82号文具体规定了确定中方控股、离岸注册企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若干标准。虽然82号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控股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外国企业或个人控股的离岸企业,但82号文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中国税务机关关于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测试的一般立场,无论其是否为中国企业控股。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全球收入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我们的全球收入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征税,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应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被中国征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股息与设立或营业地没有有效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这些股息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但须按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任何减免。同样,这些投资者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现行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但须遵守相关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任何豁免。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支付的股息,以及非居民企业投资者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转让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因此需要缴纳中国税款。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其他法规—税务法规—中国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以及这些投资者转让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现行税率缴纳中国税款,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任何减免。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外成立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持有人是否能够主张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主张外国税收抵免。如果支付给我们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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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于这些投资者转让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需缴纳中国税款,您对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终止我们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或税法的其他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额外的合规义务和成本。

符合相关要求的高技术和软件行业经营的中国公司可能有资格享受三类主要优惠待遇,即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中国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有关部门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而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有自第一个获利日历年开始的两年免税和随后连续三个日历年减税50%的免税期。软件企业资质实行年度考核。符合条件的鼓励类重点软件企业,自第一个获利日历年起,其下一个日历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可享受5年期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重点软件企业资质实行年度考核。

我国多家中国经营主体享受这些税收优惠待遇。无法保证这些实体将能够在上述资格到期时续展或维持上述资格,或能够满足不断演变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规则下的新要求,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经营实体未能这样做,则将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例如,我们的某些子公司没有获得2024和2025日历年的关键软件企业地位。终止我们享有的任何各类税收优惠待遇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A.经营成果—税收—中国所得税。”

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归属于中国设立非中国公司的其他资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STA发布Bulletin 7,经Bulletin 37进一步修订,由STA于2017年10月17日发布,并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根据这些公告,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该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则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第7号公告和第37号公告的适用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告7可能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我们的一些离岸重组交易或出售我们的离岸子公司的股份或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投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能需要进行税务备案,受让人可能需要承担代扣代缴或缴税义务,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备案。此外,我们、我们的非居民企业和中国子公司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公告7或确立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公告7就我们之前和未来重组或处置我们的境外子公司的股份而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告7,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转让的应税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对应税资本利得进行调整。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根据公告7对交易的应税资本收益进行调整,我们与潜在收购或出售相关的所得税成本将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货币兑换或出境资本流动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中国收入的能力。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目前可在“经常账户”下进行兑换,其中包括股息、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需要在“资本账户”下获得适当的政府当局或指定银行的批准或注册,其中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包括我们可能从在岸子公司或VIE获得的贷款。目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购买外币用于结算“经常账户交易”,包括向我们支付股息,而无需外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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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要求。然而,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未来为经常账户交易购买外币的能力。

自2016年以来,中国政府当局加强了对境外资本流动的监管和监管,包括对某些行业的“非理性”境外投资以及某些“异常”境外投资加强了审查。

2017年1月18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通知》或《3号文》,其中包括可能简化行政程序、加强对外投资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等内容。此外,《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列出了某些敏感行业,这些行业在将投资资金汇至境外之前须遵守发改委的预先批准要求,这可能会使我们在境外投资活动方面受到更多的批准要求和限制。由于我们在中国的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计价,有关货币兑换或出境资本流动的任何现有和未来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利用以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进行投资、偿还我们在中国境外已经发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包括我们未偿还的优先票据和我们未来可能提供的其他债务证券,以外币回购股票或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

汇率波动可能给我们造成外汇汇兑损失。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各国政府采取的外汇政策的影响。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包括美联储的任何加息或降息,可能会在未来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中国政府仍面临重大国际压力,要求其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包括来自美国政府的压力。美国政府过去曾给中国贴上“汇率操纵国”的标签,并继续指责中国从事不公平和操纵汇率的做法。美国政府还可能采取行动,消除被认为是操纵行为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优势。美国政府在这方面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中国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可能导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出现更大波动。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和成本以人民币计价,我们的大部分金融资产也以人民币计价,而我们的大部分债务以美元计价。人民币币值的任何重大波动都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偿还我们未偿还的以美元计价的债务的本金或利息费用、回购股票、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收到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反之,如果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会对我们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某些国际业务的收入和成本以当地货币计值。这些货币的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不时就汇率风险进行对冲活动。无法保证我们的对冲活动将完全减轻这些风险或完全减轻任何风险,或者我们的交易对手将能够履行其义务,此外,对冲活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业绩出现更大的波动。

根据中国法律,未来在境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中国有关中国公司在海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法规一直在演变。2021年7月6日,中国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力度的意见》,要求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作为后续,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相关指引,或统称为《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明确了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范围,并受其项下备案和申报要求的约束。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公司的境外发行上市,包括任何后续发行、二次上市或其他同等发行活动,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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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直接或间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而言,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前证券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需在该等后续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就其证券上市的同一境外市场的任何后续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对上市公司在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控股权变更、摘牌等特定情形时规定了额外的报告义务。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其他监管——境外上市监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及时向证监会履行报备程序,或未就我司未来证券发行及在中国大陆境外上市向证监会履行报备程序的,可能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和罚款。

中国监管部门还颁布了有关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凡拥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均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由于我们可能会进行后续发行,而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在未来寻求在海外上市,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在发行和上市(如适用)之前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禁止新用户注册和撤销所需的许可证。这些新的和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监管合规成本,并且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任何境外发行的相关审查和备案,这将限制或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子公司寻求IPO或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有关此类批准、审查和备案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声誉以及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4日联合其他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修订规定》或《修订的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保密规定,直接或间接进行境外发行上市的中国公司,在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证券服务商提供或公开披露材料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这类材料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关工作秘密的,企业应当先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任何企业和个人在中国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中违反国家秘密保护和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其他监管——境外上市监管。”

与我们的ADS和股票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持有者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并可能因应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2026财年我们在纽交所ADS的最高和最低收盘价分别为189.34美元和99.37美元。同样地,我们的股份于2026财政年度在香港联交所的最高及最低收市价分别为185.10港元及101.30港元。此外,已在香港和/或美国上市证券的其他业务经营主要位于中国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的波动。其中一些公司经历了大幅波动。这些公司证券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其他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并在香港和/或美国上市的公司的整体情绪,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ADS和/或股票的交易表现。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特定原因而高度波动,包括:

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收益出现不符合市场或证券研究分析师预期的变动或证券研究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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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监管动态,包括新的法律法规发布和政府执法行动的总体趋势;
宏观经济环境,包括长期和短期财政和货币政策;
包括政府统计机构在内的第三方公布与行业或证券研究分析师预期不同的经营或行业指标;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在新产品和服务产品、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收购、战略关系、合资公司或资本承诺方面发布的公告;
媒体和其他报道,无论是否全面或真实,关于我们和我们的业务、我们的首席创始人马云或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以及关键员工、蚂蚁集团或我们的生态系统参与者、我们的公司结构、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交易的变化,包括卖空者发布的负面报道,无论其真实性或对我们的重要性;
涉及我们或我们的生态系统参与者的诉讼和监管指控、检查、调查、诉讼或强制执行,包括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例如我们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包括金融机构、会计师、审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服务提供商;
我们或竞争对手采用的定价或其他商业惯例的变化;
我们的管理层或其他关键人员的新增或离职;
由于各种原因,包括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中国和全球实际或感知的一般行业、监管、经济和商业状况和趋势;
一些投资者或分析师可能会根据中国经济的经济表现对我们的ADS和/或股票进行投资或估值,这可能与我们的财务表现没有相关性;
将我们的ADS和/或股票从市场指数中纳入、排除或移除;
政治或市场不稳定或干扰、流行病或流行病及其他对中国经济或全球经济的干扰,以及美国、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实际或感知到的社会动荡;
人民币、港元、美元汇率波动;
现有或额外ADS和/或股份或其他股权或股票挂钩证券的出售或感知到的潜在出售或其他处置,或在可转换优先票据转换时发行ADS或股份。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股票市场不时出现与特定公司和行业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量波动。这些波动可能包括所谓的“泡沫市场”,在这种市场中,投资者将某些行业的公司股票价格暂时提高到不可持续的水平,例如科技行业。这些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过去,随着公司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时期,股东往往会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在“第8项”中描述的某些所谓股东集体诉讼中,我们被列为被告。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和行政程序–股东集体诉讼。”为这类诉讼辩护的诉讼过程可能会利用我们现金资源的重要部分,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日常运营的注意力,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如果做出不利的决定,这类集体诉讼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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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ADS、股票或其他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价格显着下降。

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DS、股票或其他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和/或股票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我们所有在香港联交所买卖的股份及以ADS为代表的股份,均可由我们的联属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美国证券法的限制或额外登记。我们的关联公司和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也可以出售,但须遵守数量和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适用的其他限制,根据根据规则10b5-1或其他方式采用的销售计划。股东剥离我们的ADS和/或股份,宣布任何剥离我们的ADS和/或股份的计划,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就股东订立的衍生工具或其他融资安排进行的对冲活动,也可能导致我们的ADS和/或股份的价格下跌。

可转换优先票据的转换可能会稀释我们现有股东和ADS持有人的所有权权益。

我们部分或全部可转换优先票据的转换将稀释现有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的所有权权益。任何将可转换优先票据转换为普通股或ADS可能会压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如果这些普通股或ADS被出售到二级市场。虽然我们已订立有上限的看涨交易,以减少此类转换时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潜在稀释和/或抵消我们随后将被要求支付的超过已转换票据本金的任何现金付款,但有关有上限的看涨交易的此类策略受下述风险的影响,在“——有上限的看涨交易可能会影响ADS的市场价格”和“——我们面临与有上限的看涨交易有关的交易对手风险。”此外,如果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超过可转换优先票据到期时上限认购交易的上限价格,我们在行使上限认购时将获得的ADS数量将少于应交付给票据持有人的数量,因此在可转换优先票据到期时进行转换时仍将存在稀释。此外,如果我们要以现金结算有上限的认购,将不会有ADS交付给我们,也可能在可转换优先票据转换时出现稀释。此外,如果部分上限认购交易因部分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提前转换而提前终止,且当时市场价格与我们ADS的转换价格之间的差额超过我们就此类提前终止收到的作为终止付款的每ADS可分配金额,则在转换此类可转换优先票据时仍将存在稀释。

有上限的看涨交易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

我们已就可转换优先票据与期权交易对手订立私下协商的上限认购交易。有上限的看涨交易通常预计将在可转换优先票据的任何转换和/或抵消我们随后将被要求支付的超过已转换票据本金的任何现金付款时减少对ADS及其所代表的普通股的潜在稀释,此类减少和/或抵消受到上限限制。

期权交易对手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已建立并可能通过就ADS、可转换优先票据或我们的其他证券订立或解除各种衍生交易和/或在可转换优先票据到期前在二级市场交易中购买或出售ADS、可转换优先票据或我们的其他证券来修改其对冲头寸(并且很可能在可转换优先票据的任何转换、我们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后这样做,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我们选择提前解除上限看涨交易的相关部分)。这一活动对我国ADS和其他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市场情况,目前无法确定。然而,任何这种活动也可能导致或避免ADS或我们的其他证券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此外,任何期权交易对手方可随时选择在有或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从事或停止从事任何这些交易,其决定将由其全权酌情决定,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此外,如果任何此类有上限的看涨交易未能生效,其有上限的看涨期权交易对手和/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会解除其与此类交易相关的对冲头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其他证券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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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面临与上限看涨交易有关的交易对手风险。

我们就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订立的上限认购交易的期权交易对手是金融机构,我们将面临一个或多个期权交易对手可能违约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或可能行使某些权利以终止其在上限认购交易下的义务的风险。我们对期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敞口将不会有任何抵押品担保。如果任何有上限的看涨期权交易对手成为破产程序的主体,我们将成为这些程序中的无担保债权人,其债权与我们在该交易下当时的风险敞口相等。我们的风险敞口将取决于许多因素,但一般来说,如果市场价格或我们ADS的波动性增加,我们的风险敞口将会增加。此外,一旦有上限的看涨期权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其他未能履行或终止义务,我们可能会在ADS和基础普通股方面遭受比我们目前预期更多的稀释。我们不能对期权交易对手的财务稳定性或可行性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的股东回报举措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股票回购和分红实施了股东回报举措。我们不断根据多项因素评估我们的股东回报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基本面、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股价,并可能不时调整我们的股东回报举措。

对我们的股东回报举措进行调整,导致股票回购或股息的任何减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股票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普通股、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ADS和/或我们的其他证券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无法持续,我们的普通股、ADS和/或我们的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

自2019年在香港上市以来,我们一直是港交所交易最活跃的公司之一。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香港交易所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将会持续。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ADS或我们的其他证券的活跃交易市场将持续下去。例如,自我们2019年在香港上市以来,投资者一直在将我们的ADS转换为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反之亦然。如果我们的投资者将很大一部分ADS转换为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或者如果这种转换突然发生或以快速的速度发生,我们ADS的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在纽交所的ADS的交易价格或流动性,以及我们过去在港交所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或流动性,可能并不代表我们在纽交所的ADS和我们未来在港交所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或流动性。此外,立法、行政命令和其他监管行动,例如HFCA法案和美国行政命令13959,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从纽交所退市。请参阅“—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根据经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ADS将被摘牌,我们的ADS和股票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另见“—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国家贸易或投资政策和贸易或投资壁垒的变化,以及任何持续的地缘政治冲突,已经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扩张计划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从美国交易所退市和/或其他限制或禁止投资于我们的证券。”如果我们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普通股、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ADS或我们的其他证券的活跃交易市场无法持续,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ADS或我们的其他证券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在执行与我们的其他证券有关的义务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

2014年,香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创建了一个名为沪股通的交易所间交易机制,允许国际和中国内地投资者通过本国交易所的交易和清算设施交易在彼此市场上市的合格股本证券。沪股通允许某些中国内地投资者直接买卖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合资格股本证券,即港股通。自2024年9月10日起,我们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普通股已被纳入沪港通和深港通计划,因此中国大陆的合格投资者现在可以参与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如果我们的普通股随后不符合任何沪股通计划的资格或被从任何沪股通计划中剔除,我们的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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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一家双重上市公司,我们同时受制于香港和纽交所上市和监管要求。港交所和纽交所的交易时间、交易特点(包括交易量和流动性)、交易和上市规则、交易成本和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程度的散户和机构参与)各不相同。由于这些差异,我们的ADS和我们的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不一样,甚至考虑到货币差异。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特有的情况,我们的ADS价格波动可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之亦然。某些特别对美国资本市场具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下跌,尽管该事件可能不会对在香港上市的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一般或相同程度的影响,反之亦然。

我们未来可能会在上海或深圳进行我们的股本证券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这可能会导致监管审查和合规成本增加,以及我们的ADS和股票价格的波动增加。

我们未来可能会在上海或深圳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发行和/或上市我们的股本证券。我们没有为在上海或深圳进行发售设定具体时间表或决定任何具体形式,可能最终不会进行发售和上市。我们的股本证券在上海或深圳发售和/或上市的确切时间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相关监管发展和市场状况。如果我们在上海或深圳完成公开发行或上市,我们将成为适用于在上海或深圳上市的公众公司的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此外,我们作为双重上市公司在美国和香港受到各种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我们的股本证券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和多个市场上市和交易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合规成本增加,我们可能会面临这些司法管辖区和市场的监管机构进行重大干预的风险。

此外,根据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美国存托股和股份,将不能与我们可能决定在上海或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股本证券互换或替代,并且纽约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证券交易所与上海或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之间没有交易或结算。此外,纽交所、港交所和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具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和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程度的散户和机构参与。由于这些差异,我们的ADS和股票的交易价格,占ADS比率,可能与我们可能决定在上海或深圳发售和/或上市的任何股本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同。发行单独类别的股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也可能导致我们的ADS和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增加,否则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的股东在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我们的股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对我们提起诉讼的能力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开展我们在中国的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几乎所有的执行官都居住在美国和香港以外,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和香港以外。因此,如果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和股票的持有人)认为他们的权利受到美国、香港或其他方面的证券法的侵犯,他们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股东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他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尽管开曼群岛的法院一般会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无需根据案情重审,但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香港或中国大陆获得的判决。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公司法》以及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股东对我们和我们的董事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在开曼群岛的法院提供了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的权威。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信托义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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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没有像美国和香港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和香港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或香港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我们的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股东发起或主张针对我们的任何索赔或反索赔,或加入,为针对我们的任何索赔或反索赔提供实质性协助或拥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未获得对发起或主张方胜诉的是非曲直的判决,那么该股东将有义务向我们偿还我们可能因此类索赔或反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项规定可能转移给股东的这些费用、成本和开支具有潜在的重大意义,这项费用转移规定不限于特定类型的行动,而是可能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我们的费用转移条款可能会阻止或阻止我们的股东(及其律师)对我们提起诉讼或索赔,或者可能会影响律师代表我们的股东所要求的费用、意外情况或其他情况。像我们这样的费用转移条款,是比较新的,没有经过检验的。无法保证我们将或不会在任何特定争议中援引我们的费用转移条款,或者如果我们选择援引该条款,我们将成功获得费用。

此外,我们的条款是针对我们的,包括某些可能与香港通常做法不同的规定,例如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所需的最低持股比例为我们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股份投票权的三分之一,而不是香港10%投票权的门槛。

此外,由于管辖权限制、礼让问题和其他各种因素,美国当局,如SEC和DOJ,对公司进行调查和提起执法行动的能力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可能受到限制。当地法律可能会限制我们和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此类调查或行动的能力。例如,根据《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资料。由于上述情况,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更难以通过针对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董事、我们的高级职员或我们的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而不是针对在美国或香港的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通过SEC、美国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的行动保护股东也可能受到限制。

作为一家在美国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并且我们将依赖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纽交所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给我们ADS的持有者提供更少的保护。

由于我们是美国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豁免遵守纽交所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我们被要求简要描述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纽交所上市的美国国内公司需要遵循的公司治理实践之间的显着差异。适用于我们的标准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标准有很大不同。例如,我们不需要:

拥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尽管根据美国《交易法》,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设薪酬委员会或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或公司治理委员会;
定期为非管理董事安排执行会议;或者
每年召开单独独立董事执行会议。

我们一直依赖并打算继续依赖其中一些豁免。因此,我们ADS的持有者可能无法享受到纽交所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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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作为一家在美国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美国交易法》规定的某些披露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为我们的ADS持有人提供比我们是一家美国国内公司时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美国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除其他外,我们不受《美国交易法》规定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以及《美国交易法》规定的FD条例下有关选择性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规则的约束。此外,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短期利润和回收条款的约束,我们的主要股东不受美国《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要求的约束。根据《美国交易法》,我们也没有像根据《美国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国内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例如,除了有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外,美国本土公司还需要向SEC提交季度报告,其中包括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并经公司主要高管和财务官认证的中期财务报表。相比之下,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需要向SEC提交此类季度报告,也不需要我们的主要执行官和财务官提供季度认证。因此,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公司的《美国交易法》规则相比,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会得到更少的保护。

我们在某些事项上采取不同的做法,与许多其他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相比。

我们于2019年11月在香港完成公开发售,股份于2019年11月26日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股份代号为“9988”。于2023年6月19日,我们宣布增设人民币柜台,以买卖我们的股份,股票代码为“89988”。我们自愿将我们的第二上市地位转换为香港联交所的第一上市地位,自2024年8月28日起生效,我们成为受香港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若干条文规限,而我们先前已获豁免、豁免或不适用于我们作为香港联交所第二上市公司。尽管如此,我们已获授予并仍享有多项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豁免,并继续就该等事项采取不同做法,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用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和某些股东保护规定,与其他不享有该等豁免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相比。

我们的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我们的ADS持有人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行使其ADS基础普通股的投票权。在收到他们以存款协议规定的方式发出的投票指示后,我们ADS的存托人将努力按照这些指示对其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要求的最短通知期为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21天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14天。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股东大会通知,以允许他们撤回其普通股,以允许他们就会议上的任何特定事项投票。此外,存托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向我们的ADS持有人发送投票指示或执行他们的投票指示。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存托人及时将投票权扩大至我们ADS的持有人,但他们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他们能够指示存托人对其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对任何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任何投票的方式或任何投票的效果负责。因此,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无法行使其投票权,如果其ADS基础的普通股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投票,他们可能会缺乏追索权。

如果这些ADS的持有人不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将给予我们一名全权委托代理人,以便对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ADS的存托协议,如果这些ADS的持有人不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给予我们一份全权委托代理人,以在股东大会上对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我们未能及时向保存人提供我们的会议通知和相关表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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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会议上将对某一事项进行表决存在实质性反对意见;
会议拟表决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会议表决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这种全权委托的影响是,如果我们的ADS持有人未能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他们无法阻止我们的ADS基础普通股被投票,没有上述情况,这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的管理层。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的约束。

我们ADS的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转让其ADS的限制。

ADS可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通常在我们的账簿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者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存托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如果向我们的ADS持有者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他们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分配或对他们的任何价值。

我们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向我们ADS的持有人支付它或我们ADS的托管人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就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我们ADS的持有者将按其ADS所代表的我们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然而,如果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存托人不负责进行这些付款或分配。例如,如果分销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需要注册但未根据适用的注册豁免进行适当注册或分销的证券,则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将是非法的。如果在保存人作出合理努力后仍无法获得分配所需的任何政府批准或登记,则保存人不负责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我们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我们的ADS持有人分配我们的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提供普通股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对他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大幅降低ADS的价值。

我们的股票和ADS之间的交换可能会对彼此的流动性和/或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目前在纽交所交易。在遵守美国证券法和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我们的股票持有人可以向存托人存入股票,以换取我们的ADS发行。任何ADS持有人亦可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撤回ADS的基础股份,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交易。如果大量股份存放于存托人以换取ADS,反之亦然,我们在港交所的股份和在纽交所的ADS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ADS和股票之间的交换所需的时间可能比预期的要长,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此期间结算或实现任何出售其证券,而将股票交换为ADS涉及成本。

我们的ADS和股份分别在其上交易的纽交所和港交所之间没有直接交易或结算。此外,香港和纽约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不可预见的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延迟交存股份以交换ADS或撤回ADS基础股份。投资者将无法在此类延迟期间结清或实现其证券的出售。此外,无法保证将任何股份交换为ADS(反之亦然)将按照投资者可能预期的时间表完成。

此外,ADS的存托人有权就各种服务向持有人收取费用,包括在存入股票时发行ADS、注销ADS、派发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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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股份股息或其他自由股份分配、除ADS以外的证券分配和年度服务费而发行的ADS。其结果是,将股票换成ADS的股东,反之亦然,可能无法达到股东可能预期的经济回报水平。

我们可能成为或可能成为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估值,包括商誉,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最近一个纳税年度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尽管在这方面无法保证。我们是否是PFIC的决定是按年度进行的,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对资产的估值。具体而言,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我们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i)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75%或更多是被动收入,或(ii)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资产价值(通常按季度确定)的至少50%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或资产测试。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应予以考虑。近年来,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和下跌,增加了我们在最近一个纳税年度被或可能被视为PFIC的风险。也无法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当前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特别是,我们的ADS和普通股交易价格的任何进一步下跌都可能导致我们成为PFIC。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确定我们不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股票(例如,因为中国相关当局不尊重这些安排),我们可能会被视为PFIC。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如果我们正在或将要成为PFIC,可能会对我们的股东和作为美国投资者的我们的ADS持有人产生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例如,如果我们是任何此类美国投资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此类美国投资者可能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和法规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并将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的约束。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我们敦促您就适用PFIC规则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香港印花税是否适用于买卖或转换我们的ADS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在香港建立了一个会员的分支名册,或者香港股份登记册。我们在香港联交所买卖的普通股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而该等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买卖须征收香港印花税。根据《香港印花税条例》,任何人进行任何买卖香港股票(定义为其转让须在香港注册的股票),须缴付香港印花税。为便利纽交所和港交所之间的ADS普通股转换和交易,我们已将部分已发行普通股从我们的开曼股份登记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册。

 

据我们所知,对于在美国和香港两地上市且在其香港股份登记册中保留全部或部分普通股(包括普通股基础ADS)的公司的ADS的交易或转换,香港印花税在实践中并未征收。然而,根据香港法律,这些双重上市公司的ADS的交易或转换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基础香港注册普通股,需缴纳香港印花税,目前尚不清楚。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如果香港印花税被主管当局确定适用于我们的ADS的交易或转换,交易价格和贵方投资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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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a.
公司历史与发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于1999年6月2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通过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BABA”,在香港联交所的股票代码为“9988(HKD柜台)”和“89988(人民币柜台)”。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内主要业务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0-1号311121。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571-8502-208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市One Capital Place,P.O. Box 847四楼Trident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的办事处。Our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located at 19 West 44th Street,Suite 200,New York,NY 10036。我们的公司网站是www.alibabagroup.com。有关我们重要子公司的信息,因为该术语在美国证券法下S-X条例第1-02节中定义,请参阅“– C.组织Structure。”

 

本财年,为推进“用户至上”战略,提升用户体验,我们承接了淘宝与天猫集团、饿了么与飞猪的战略合并,并入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我们通过将菜鸟网络、AMAP和湖鲸Digital Media和娱乐集团重新分类为“所有其他”,从而简化了财务报告结构。继这一战略调整之后,对于2026财年,我们的业务部门是(1)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2)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3)云智能集团和(4)所有其他。

我们在成功的有机业务创建方面有着良好的业绩记录。我们正在对AI +云和消费的战略重点进行果断投资。除了有机增长,我们已经或已经达成协议,进行战略投资、收购、处置和联盟,旨在推进我们的战略目标。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A.经营成果——最近的投资、收购、处置和战略联盟活动”了解更多信息。我们通过运营产生的现金以及通过债务和股权融资为我们的运营和战略投资提供资金。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流动性和资本资源”了解更多信息。有关我们资本支出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5项。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和资本承诺。”

我们须遵守《美国交易法》规定的适用于在美国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其他披露要求。根据美国《交易法》,我们必须向SEC提交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除其他事项外,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然而,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公司的《美国交易法》规定的某些披露要求的约束,我们不需要像根据《美国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国内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股票相关的风险——作为在美国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免受《美国交易法》规定的某些披露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给我们的ADS持有人提供比我们是美国本土公司时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我们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的副本,一旦提交给SEC,可以在SEC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的公共资料室以及SEC在纽约、纽约和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区域办事处进行阅读和复制。你也可以要求这些文件的副本,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编写SEC公共资料室的运作信息。SEC还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http://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发行人的其他信息。我们的年度报告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一些信息可通过该网站访问。这些信息也可以在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找到:https://www.alibabagroup.com/en-US/investor-relations。

 

B.业务概况

我们的使命

我们的使命是让在任何地方做生意都变得容易。

我们的创始人创办我们的公司是为了支持小企业,相信互联网将通过使小企业能够利用创新和技术在国内和全球经济中更有效地增长和竞争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我们认为,专注于客户需求并解决他们的问题——无论这些客户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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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或企业–最终将为我们的业务带来最好的结果。在数字化时代,我们通过帮助我们的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利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和云基础设施的力量来优化运营、解锁新机会和驱动创新,从而忠于我们的使命。我们的决策以它们如何长期服务于我们的使命为指导,而不是以追求短期收益为导向。

我们的愿景

我们不追求规模,不追求力量;我们渴望成为一家持续102年的好公司。对于一家成立于1999年的公司来说,持续102年意味着我们将跨越三个世纪,这是很少有公司可以宣称的成就。我们的文化、商业模式和制度是经久不衰的,这样我们才能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我们的价值观

我们的价值观对于我们的运营方式以及我们如何招聘、评估和补偿我们的员工至关重要。

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这反映了我们选择什么是重要的,按照优先顺序。只有创造持续的客户价值,员工才能成长,股东才能实现长期利益。

 

信任让一切变得简单–信任是世界上既最宝贵又最脆弱的东西。阿里巴巴的故事,是一个建立信任、珍惜信任的故事。复杂生复杂,简单孕育简单。Aliren(阿里人)直截了当——所见即所得。有了信任,就没有第二次猜测或怀疑,结果就是简单和高效。

 

变化是唯一不变的–无论你变不变,世界在变,我们的客户在变,竞争格局也在变。我们必须以尊重和谦卑的态度面对变化。否则,我们就看不到它,不尊重它,不了解它,赶不上它。无论你改变自己还是创造改变,两者都是最好的改变。拥抱变化是我们DNA中最独特的部分。

 

今天最好的表现是明天的基线–在阿里巴巴最具挑战性的时代,这种精神帮助我们克服了困难,活了下来。在不好的时候,我们知道如何激励自己;在好的时候,我们敢于设定“梦想目标”(伸展目标)。面向未来,否则我们倒退。我们要向月球射击,挑战自我,激励自我,超越自我。

 

如果不是现在,什么时候?如果不是我,是谁?–这是阿里巴巴第一个招聘广告中的标语,成为我们的第一句谚语。这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一种使命召唤。这句谚语象征着每个阿里人必须具备的主人翁意识。

 

认真生活,快乐工作–工作就是现在,生活就是永远。你在工作中做什么取决于你,但你要对爱你的人负责。像享受生活一样享受工作;像对待工作一样认真对待生活。如果你有目标地生活,你会找到回报。你让阿里巴巴变得与众不同,让你所爱的人感到骄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观和生活观;我们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你是否按照这个价值观生活,取决于你如何生活。

 

公司概况

 

阿里巴巴的战略重点是AI +云和消费。我们提供技术基础设施和营销触角,以帮助商家、品牌、零售商和其他企业利用技术与其用户和客户互动,并以更高效的方式运营。我们用我们的全栈AI能力和服务为企业赋能,以促进其AI转型并支持其业务增长。AI技术还将提升我们电子商务和其他互联网平台的用户价值,以改变我们现有的业务。

 

2026财年,我们的业务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AI +云业务等。围绕我们的平台和业务发展了一个生态系统,由消费者、商家、品牌、零售商、企业、第三方服务商、战略联盟合作伙伴和其他业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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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电子商务

根据Analysys的数据,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十二个月中,按GMV计算,我们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业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整体用户体验,在2026财年,我们进行了淘宝和天猫集团、淘宝即时商务(前称饿了么)和飞猪的战略合并,成为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将我们的各个电子商务平台转变为一个综合消费平台。

 

凭借我们的产品和供应链能力以及履行和交付方面的专业知识,我们的消费者可以以极具吸引力的价格享受种类繁多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以及满足其需求的广泛交付选择的一站式消费体验。

快速商务

中国领先的本地服务和按需配送平台淘宝即时商务,使消费者能够使用淘宝、淘宝即时商务、支付宝应用程序在线订购餐饮、杂货、药品、快消品、电子产品、鲜花、服饰。此外,淘宝即时商务的按需配送网络丰鸟物流为天猫品牌和阿里健康提供最后一公里物流服务。

中国商业批发

根据Analysys的数据,1688.com是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十二个月按净收入计算的中国最大的综合国内批发市场,它连接了广泛类别的批发买家和卖家。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AIDC)运营各种零售和批发平台,通过广泛的产品选择和差异化的客户体验,赋能品牌、商家和中小企业服务于全球买家和消费者。

国际商贸零售

我们的国际商业零售业务,包括速卖通、Trendyol和Lazada,为品牌和商家提供本地市场洞察力和关键的商业基础设施。速卖通,我们的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之一,使全球消费者能够直接从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处购买。Trendyol,我们认为其是迄今为止T ü rkiye在2025年GMV方面领先的电商平台,并以广泛的产品和服务选择服务于消费者。Lazada是东南亚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全球电子商务行业最大的市场之一提供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来自当地中小企业以及区域和全球品牌的广泛产品。

国际商务批发

根据Analysys的数据,我们运营着Alibaba.com,这是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十二个月按收入计算的中国最大的综合国际在线批发市场。在2026财年,在Alibaba.com上寻找商机或完成交易的买家遍布190多个国家。

AI +云业务

我们拥有全栈AI能力。芯片和云计算构成基础设施层,而AI模型和应用层包括基础模型、模型即服务(MAaS)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应用程序。

根据加特纳 2026年4月报告,按2025年收入美元计,阿里巴巴集团是全球第四大、亚太地区最大的基础设施即服务提供商(来源:加特纳®,“市场份额:IaaS,Worldwide,2025”,2026年4月10日,按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供应商收入基础排序)(亚太地区指成熟的亚太地区、中国(地区)、新兴的亚太地区和日本(地区),市场份额指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据IDC(资料来源:IDC Quarterly Public Cloud Service Tracker,2025H2 & Q4),阿里巴巴集团也是中国2025年收入最大的公有云服务提供商,包括PaaS和IaaS服务。凭借我们的全栈云能力和专有产品组合,Cloud Intelligence Group向全球客户提供基于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模型即服务(MaaS)三层架构的全面云服务套件。我们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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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产品能力和技术,为我们各个垂直领域的客户提供行业特定解决方案,实现AI时代的智能商业决策和运营。我们的芯片设计子公司T-Head已将其专有GPU大规模投入生产,支持从训练和微调到推理的端到端AI工作负载。

QWen Model Family是我们的企业级大型模型套件,可推动关键垂直领域的快速AI采用,并通过其全栈、多模式能力提供可衡量的生产力提升。由我们最先进的QWen基础模型QWen app提供支持,我们面向消费者的旗舰AI应用程序将专有模型的领先地位转变为可扩展的真实世界应用程序。Wukong,我们的AI-to-B AI代理平台,支持以AI为动力的企业工作流程升级。

我们相信,我们的AI +云服务的附加值转化为直接和有形的结果,这些服务已成为我们客户的关键基础,其中许多客户在各自的垂直领域都是享有盛誉的行业领导者。

其他业务

我们不断创新和开发新的服务和产品,旨在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提高他们日常生活的效率,并在我们的生态系统参与者之间创造协同效应。我们的其他业务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和娱乐集团、AMAP等。

我们的生态系统

围绕我们的平台和业务发展了一个生态系统,由消费者、商家、品牌、零售商、企业、第三方服务商、战略联盟合作伙伴和其他业务组成。这个生态系统的核心是我们的技术平台、我们的市场规则以及我们在连接这些参与者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以使他们能够随时随地发现、参与和相互交易并管理他们的业务。我们的生态系统具有强大的自我强化网络效应,有利于其各种参与者,而这些参与者反过来又投资于我们生态系统的增长和成功。

以下图表按分部列出了我们2026财年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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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策略

 

随着AI代理时代的到来,AI模型和能力正迅速嵌入各类主流工作环境,跨行业的代币消费激增。对企业和组织而言,AI技术进步驱动深刻的行业变革,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AI应用为企业和组织提供了将生产力提升到新水平的创新工具。在消费端,人工智能也将深刻重塑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电商。与此同时,消费者正在寻求快速商务所带来的增强和更高效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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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样的转型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它要求我们在确立战略优先事项和加强我们的竞争优势方面更加专注、创新和敏捷。我们继续对我们的战略重点—— AI +云和消费进行果断投资,在上一财年,我们看到了技术进步、客户采用、市场份额和用户参与度的巨大势头。展望未来,我们继续努力在这两个战略重点上加强领导,打造核心能力。

AI +云

随着我们进入一个由代理驱动的新时代,与人工智能的早期阶段相比,模型和应用程序之间的结合变得更加紧密,这对于模型和应用程序开发都至关重要。在AI的早期阶段,大多数预训练依赖于静态数据集。现在,在代理时代,许多进步将源于模型和业务应用之间的紧密集成,以及在真实客户使用场景中产生的数据反馈循环。

面对如此规模的行业变革和战略机遇,阿里巴巴集团正处于面向未来的创业重塑和批判性投资新阶段。阿里巴巴已经构建了完整的全栈AI能力集,以支持这种指数级增长的需求。我们拥有全栈AI能力:芯片和云计算构成基础设施层,而AI模型和应用层——以阿里通证枢纽事业群为基础——包括基础模型、MaaS,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应用程序。这些加在一起,为我们提供了整个堆栈的端到端覆盖和用例。

在基础设施层,大规模AI模型的计算需求需要可靠的云基础设施来实现最优效率,为AI时代的云服务创造了明确的海量需求。我们将继续投资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我们仍然致力于建立一个可靠、高效和全球分布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网络,使我们的客户和生态系统合作伙伴能够抓住人工智能时代的增长机会。我们将继续扩大T-Head的计算供应,并为我们的云基础设施和MaaS平台贡献高质量的计算,加强我们云服务的竞争力。我们的目标是深化T-Head与阿里云基础设施和我们的基础模型的共同设计,以提供卓越的性价比和更低的推理成本。

在模型和应用层,我们建立了以创建、交付、应用代币为核心使命的阿里通证枢纽事业群。AI技术能力是我们增长战略的基础,AI基础模型在提升生产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将继续投资于专有的AI基础模型,以保持技术领先地位。通过我们基础模型的基础架构创新,我们努力提高推理效率,同时降低推理成本。在消费者应用端,我们借助我们的基础模型的力量推出了QWen app building。我们的目标是深化QWen APP在整个阿里巴巴生态系统中的整合,赋予其跨越生活方式领域的独特能力,并使其成为领先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一体化个人AI助手。我们还推出了我们的AI-to-B代理平台,悟空。我们的目标是逐步整合阿里巴巴整个生态系统的企业对企业(B2B)商业能力,以支持悟空成为终极AI工作助手。

超越应用层,MaaS作为链接模型和应用层的通道。除了支持我们的内部业务,我们正在投资我们的MaaS产品,以支持广泛的外部AI行业应用,并抓住这一领域的巨大市场价值和机会。

此外,我们认为,通过解决国际客户和向海外扩张的中国客户的AI计算和MaaS需求,可以在中国以外地区捕捉到重大机会。凭借我们在中国市场久经考验的专业知识,我们努力提供在全球舞台上具有竞争力的行业领先和高性价比的技术和产品。展望未来,为全球企业和组织提供量身定制、以客户为中心的支持,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我们全球基础设施网络和本地化支持团队的覆盖范围,加速建立全球AI基础设施网络并推动AI相关产品的全球化。我们相信,我们对长期增长的持续承诺和对海外市场的投资将为我们释放增量增长机会。

消费

消费继续在中国和全球带来重大机遇。

中国的数字消费市场包含了多样化的价值主张。淘宝作为一个综合性消费平台,服务于广泛多样的消费群。为进一步加强我们的竞争力并挖掘新的增长潜力,我们不断扩展平台提供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多层次的消费者需求,最终提供由优质产品、有竞争力的价格和卓越的服务定义的购物体验。我们继续投资于用户增长,并增加了对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客户服务和会员计划的关注,旨在提供全方位的卓越用户体验。跨越我们执行多层次战略的努力,迎合消费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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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我们将价格竞争力视为我们的关键价值主张之一。为了使我们的产品价格对我们的消费者更具吸引力,我们继续发挥我们作为中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服务提供效率和供应链能力。我们努力通过更可靠和多层次的交付体验来改善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我们在快速商务中看到了巨大的市场机会。Quick Commerce满足了消费者广泛的日常需求。淘宝已经拥有庞大而多样的用户群和庞大的现有商家群,同时我们也拥有完善的按需履行基础设施。展望未来,我们预计传统电子商务和快速商务之间会有更大的融合。我们认为,快捷商务正在重塑用户的消费习惯。Quick Commerce代表了一个高频用例,通过这项战略投资,我们的目标是在淘宝和天猫上推动更大的用户参与和长期用户增长。

展望未来,随着消费者适应AI代理时代的消费,我们还将继续投资于关键的AI举措。阿里巴巴既有领先的AI全栈能力,也有广泛的生活方式和商业用例。我们认为,逐步将QWen APP与电商、地图导航、本地服务等融合,打造AI驱动的日常生活入口,可以实现协同效应。我们相信,人工智能创新和生态系统协作相互加强,将为消费者带来可观的用户价值。

在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改善平台上商家的经营环境。我们正在加强对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商家的支持,并借力AI提升其经营效率。我们正在推出新的AI驱动工具,包括我们的AI原生企业代理悟空,为商家提供帮助,以AI升级他们的运营模式。我们一起努力为所有利益攸关方培育一个可持续和互利的生态系统。

尽管全球宏观环境不断变化的复杂性,我们仍然坚定地致力于为我们的全球消费者提供一套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并为我们的全球商家和合作伙伴创造增长机会。我们的核心全球化战略得到了我们强大的消费和技术生态系统的支持。

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

ESG作为我们长期战略的基础,不仅为解决一系列全球挑战提供了框架,而且是阿里巴巴迈向持续102年的根本。我们相信,只有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变化,我们才能创造和维持一个盈利和繁荣的企业。作为平台经济的运营者,我们致力于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时追求卓越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电子商务

根据Analysys的数据,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十二个月中,按GMV计算,我们经营着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业业务。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个集日常生活服务和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消费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淘宝应用程序访问我们生态系统内的各种市场、渠道、功能、服务和内容。在我们的商业技术和服务的支持下,我们通过以具有吸引力的价格和优质服务为他们提供多样化和全面的产品,吸引了庞大的消费者群。

消费者

我们为中国庞大且多样化的消费群提供服务,横跨大城市和欠发达地区,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用户群。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继续吸引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并解决消费需求的各个方面。我们专注于提升平台上的用户体验,并在我们的业务中整合了供应链、用户基础和会员福利,并推出了连接淘宝即时商务、飞猪和AMAP的分层忠诚度计划,在全方位的消费场景中提升用户体验。通常,消费者与我们在一起的时间越长,他们倾向于在更多样化的产品类别中下的订单就越多。88VIP会员,我们的最高消费群体,在2026财年与2025财年的留存率水平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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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的生态系统在全球商务平台中提供最全面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我们庞大且多样化的消费者群体在不同细分领域的多样化需求。我们开发了一个数字商务基础设施,通过深化我们生态系统内跨企业的协作,提供升级的消费者体验。凭借我们的产品和供应链能力,消费者可以享受到种类繁多的优质产品,如品牌产品、进口商品、直接从制造商和农场采购的产品以及闲置商品。我们还发展了物流专业知识和能力,使我们能够提供全方位的高频履约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们全面的配送选择包括按需配送、半日配送、当日达或次日达和次日达提货服务,这些服务抓住了生活在大城市和欠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我们的主要业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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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

淘宝的中文意思是“寻宝”。它作为许多用户购物之旅的起点和目的地入口,并提供顶级流量漏斗,将用户引导至我们生态系统内的各种市场、渠道和功能。该平台利用品牌的均衡组合和多样化的供应来建立其商品分类。来自大城市和欠发达地区的消费者来到淘宝,享受由我们的数据分析和技术优化的引人入胜的个性化购物体验。

天猫迎合了消费者对高品质产品和优质购物体验的需求。品牌商品满足了这种品质驱动的消费需求,大量国际和中国的品牌和零售商在平台上建立了店面,完全掌控自己的品牌和商品。商家、品牌和零售商可以利用我们的重要流量来扩展和建立品牌知名度和客户参与度。我们使品牌能够准确识别并与目标消费者互动。

多元化的供应将追求价值的消费者与直接采购的物有所值的产品连接起来,提供多种优质产品,为长尾商家和制造商赋能,使中小企业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实现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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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国际

天猫国际解决了中国消费者对国际产品和品牌日益增长的需求。天猫国际作为首要平台,海外品牌和零售商通过该平台触达中国消费者,建立品牌知名度并获得宝贵的消费者洞察,以形成其整体中国战略,而无需在中国进行实体运营。我们认为天猫国际是中国领先的进口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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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超市

天猫超市通过淘宝APP提供日用品、快消品和日用百货,提供当日达或次日达服务。通过利用我们的技术能力和消费者洞察力,天猫超市促进了线下合作伙伴的数字化转型,增强了他们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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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

根据易观的数据,按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十二个月的GMV计算,闲鱼是中国最大的消费者对消费者闲置商品社区和市场。通过闲鱼,消费者可以发现种类繁多的二手商品、回收商品、寄售、物品出租、长尾商品,由个人用户和小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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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商家体验

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个集购物和日常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在全方位的消费场景中提升我们的用户体验。在我们的中国商业零售平台上每天发生的海量用户和商家活动产生了重要的消费者洞察。通过利用专有的人工智能和数据技术,我们能够聚合和构建深刻的消费者洞察,以提供更准确的搜索结果和相关的推荐信息,从而为我们的消费者提升购物体验。我们的各种商务平台也使商家能够通过多种形式与消费者互动,包括直播、短视频、互动游戏和微博。我们继续引入互动功能,以促进用户与品牌、商家和内容创作者的互动。伴随着这些特性和格式,我们相关且引人入胜的娱乐内容在消费者的产品发现过程和购物旅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在我们的各个平台上推动用户粘性和留存。

在商家端,我们专注于改善他们的运营环境,帮助他们提升效率。商家、品牌和零售商转向淘宝和天猫,不仅是因为它们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还因为它们对消费者的洞察力和技术。淘宝和天猫通过使商家、品牌和零售商实现运营数字化、吸引、获取和留住消费者、提高品牌认知度、创新产品供应、管理供应链和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了他们的数字化和转型。特别是淘宝和天猫提供了多种一站式品牌营销和促销产品,帮助商家、品牌和零售商快速获取新用户、推出新产品并提高转化。商家、品牌商和零售商可以在淘宝和天猫上轻松创建店面和房源。

我们为商家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提升商家经营业绩。淘宝和天猫商家可以购买P4P、In-Feed营销和展示营销以及软件服务,将流量引导到他们的店面。此外,商家可以从第三方营销附属公司获得额外流量,以进一步扩大其覆盖范围。我们继续看到,由于使用的便利性和营销效率的提高,全站推的渗透率不断提高。此外,我们实施了用户友好的促销机制,并加大了对提供优质产品和消费者服务的商家的支持力度。

品牌和变现平台-阿里妈妈,我们的专有变现平台

阿里妈妈是我们的变现平台。利用我们的专有技术,这个平台将我们生态系统中所有平台上的商家、品牌和零售商的营销需求与我们自己平台和第三方物业上的媒体资源进行匹配。该平台支持基于关键词搜索排名的P4P营销和软件服务,针对不同消费者群体的In-Feed营销,或通过拍卖竞价的固定位置展示营销,以及基于每千次展示成本(CPM)的、基于时间的营销形式,或通过照片、图形、视频和直播的展示,以固定成本进行个人活动。

我们市场上的P4P搜索结果排名基于专有算法,该算法考虑了关键字的出价、商品、服务或商家的受欢迎程度和质量,以及商家或服务提供商的客户反馈排名。我们的In-Feed和展示营销和软件服务考虑了这些因素,以及在我们的生态系统中产生的其他消费者洞察,通过直播、短视频、互动游戏和其他形式,进一步向我们的消费者提供引人入胜且相关的内容发现过程和购物体验。基于我们生态系统中的商业活动和用户活动的洞察的相关性和全面性,以及我们的AI能力,如全站推,为阿里妈妈提供了独特的优势,可以通过极具吸引力的内容和有效的格式将最相关的信息传递给用户,这反过来又使商家能够提高他们的效率并确保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可持续发展。

阿里妈妈还有一个联盟营销计划,在第三方应用程序和网站上放置营销展示,从而使营销人员,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将他们的营销和促销范围扩展到我们自己平台之外的物业和用户。我们的联盟营销计划不仅为我们的市场提供了额外的流量,还为我们带来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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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妈妈运营淘宝Ad Network and Exchange,简称TANX,是中国最大的实时在线竞价营销交易所之一。TANX帮助出版商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和网页属性上的媒体库存获利。TANX实现每日百亿营销印象买卖自动化。

快速商务

淘宝即时商务

淘宝即时商务(前身为饿了么)是中国领先的本地服务和按需配送平台,使消费者能够使用淘宝、淘宝即时商务和支付宝应用程序在线订购餐饮、杂货、药品、快消品、电子产品、鲜花、服饰。此外,淘宝即时商务的按需配送网络丰鸟物流为天猫品牌和阿里健康提供最后一公里物流服务。

在2026财年,我们将“饿了么”更名为“淘宝即时商务”,以使其与淘宝应用程序紧密结合,并加强我们的品牌。为释放与电商业务的协同效应,我们扩大了非食品品类的产品供应,并加速了线下门店的入职,截至2026年3月31日,淘宝即时商务频道上有近5000个天猫品牌。

中国商业批发

1688.com

根据Analysys的数据,1688.com是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十二个月按净收入计算的中国最大的综合国内批发市场,通过将制造商和批发卖家与中国的批发买家联系起来,提供采购和在线交易服务。这些制造商、批发卖家和批发买家交易的产品种类繁多。卖家可以按年订阅费购买中国诚信通会员资格,在1688.com上列出项目、触达客户、提供报价并在市场上交易,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付费会员还可能为高级会员和增值服务付费,例如高级数据分析和升级的店面管理工具,以及客户管理服务,例如P4P营销和来自网站和app的软件服务。2026财年,增值服务和客户管理服务共同贡献了1688.com总收入的大部分。

2026财年,1688.com继续利用一系列AI工具来增强买家和卖家的日常运营。买家可以通过智能搜索、价格比较和产品评论分析更有效地采购产品。卖家可以使用AI数字助手和智能产品亮点生成等创新功能,简化他们的门店管理和产品上市流程。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经营各种零售和批发平台,包括速卖通、Trendyol、Lazada和Alibaba.com。AIDC在保持对重点区域战略重视的同时,在经营和投资效率提升的推动下,同比大幅收窄亏损。

国际商贸零售

在2026财年,我们的国际商业零售业务合计实现了9%的收入增长,这主要得益于跨境业务的强劲表现,以及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提升、供应链升级和增强的消费者体验的支持

速卖通

速卖通是一个全球性的电子商务平台,面向全球消费者,使他们能够直接从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处购买。消费者可以通过速卖通的移动应用程序或网站进入市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全球速卖通覆盖超200个国家和地区。

 

速卖通继续扩大其区域商家网络和供应链,以多样化和丰富其在不同市场的产品供应。速卖通的Choice通过将更好的产品选择、价格和质量与物流速度和强大的客户支持相结合,为消费者提供了增强的体验。速卖通旗下Choice业务的单位经济性持续大幅提升。26财年,速卖通推出了“AliExpressDirect”模式,该模式利用了超30个国家的库存,并推出了“品牌+”计划,为出海品牌提供上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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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ndyol

Trendyol,我们认为其是迄今为止T ü rkiye在2025年GMV方面领先的电商平台,并以广泛的产品和服务选择服务于消费者。消费者还可以享受到Trendyol的履约和物流网络提供的优质便捷的配送服务。除了T ü rkiye,Trendyol已通过利用其丰富的产品供应和快速可靠的物流能力,扩展到其他有价值的新兴市场。

拉扎达

Lazada是东南亚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向消费者提供来自当地中小企业、区域和全球品牌的广泛产品,服务于全球电子商务行业最大的市场之一。此外,Lazada运营着东南亚领先的电子商务物流网络之一,为其消费者和商家提供可靠、优质和便捷的物流服务,这些服务对东南亚的在线购物体验至关重要。

国际商务批发

根据Analysys的数据,按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十二个月的收入计算,阿里巴巴是中国最大的综合国际在线批发市场。它将中国和海外供应商与海外批发买家联系起来,这些买家通常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贸易代理、批发商、零售商、制造商和中小企业,并为他们提供采购、在线交易、数字营销、数字供应链履行和金融服务。

Alibaba.com上的卖家可能会购买年度会员以接触客户、提供报价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截至2026年3月31日,Alibaba.com拥有来自中国和世界各地的超过24万名付费会员。卖家还可能购买额外的增值服务来管理产品清单和促进交易流程,例如升级的店面管理工具、客户关系管理SaaS服务、贸易保证和物流履行服务,以及客户管理服务,例如来自网站和应用程序的P4P营销和软件服务。在2026财年,增值服务和客户管理服务共同贡献了Alibaba.com总收入的大部分。此外,在同一时期,来自190多个国家的超过4700万买家在Alibaba.com上寻找商机或完成交易。

在2026财年,Alibaba.com看到商家更广泛地采用其用于营销、采购和产品上市的人工智能工具,这为平台提供了多种变现方式。在2026财年,我们发布了AI支持的企业对企业采购引擎Accio和代理业务平台Accio work,该平台旨在处理全球中小型企业的整个运营生命周期,而不仅仅是采购,旨在降低跨境商务的进入门槛并提高运营效率。

AI +云业务

我们拥有全栈AI能力。芯片和云计算构成基础设施层,而AI模型和应用层包括基础模型、MaaS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应用。

云智能集团

根据加特纳 2026年4月报告,按2025年收入美元计,阿里巴巴集团是全球第四大、亚太地区最大的基础设施即服务提供商(来源:加特纳®,“市场份额:IaaS,Worldwide,2025”,2026年4月10日,按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供应商收入基础排序(亚太地区指成熟的亚太地区、中国(地区)、新兴的亚太地区和日本(地区),市场份额指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据IDC(资料来源:IDC Quarterly Public Cloud Service Tracker,2025H2 & Q4),阿里巴巴集团也是中国2025年收入最大的公有云服务提供商,包括PaaS和IaaS服务。2025年,中国公有云服务市场,包括IaaS、PaaS和SaaS市场的收入占中国GDP的0.2%,明显低于美国,预示着巨大的增长空间。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基础设施服务和增值服务,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显着增长。

为云智集团提供动力的技术最初是从我们中国商业业务的巨大规模和需求的复杂性中发展出来的,这些业务包括商业、支付和物流。凭借我们的全栈云能力和专有产品组合,Cloud Intelligence Group向全球客户提供基于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模型即服务(MaaS)三层架构的全面云服务套件。这些服务不仅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建立灵活、可扩展、负担得起和安全的技术基础设施,而且还为他们配备了领先的数据能力,能够高效地处理复杂的管理、分析和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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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从而产生重要的业务洞察力,实现智能业务决策和运营。我们利用这些能力和技术来支持我们的生态系统,并为各个垂直领域的客户提供行业特定解决方案,包括商业、金融服务和工业应用解决方案。此外,作为我们全球化战略的一部分,云智集团不断扩展我们的国际云计算基础设施,以更好地服务于海外市场客户的需求。截至2026年3月31日,Cloud Intelligence Group在全球34个地区提供计算服务。

云智集团以我们的AI +云业务为核心,构建了一个全面的MaaS生态系统,建立了中国首个、全球领先的全栈代理服务能力。根据Frost & Sullivan的“State of GenAI:Foundational Model in China Enterprise,2025H2”,QWen在2H2025中国企业级大模型调用中以32%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根据Omdia的“AI云市场:中国-1H25”,阿里云排名第一,在中国AI云市场占据35.8%的市场份额。

我们自主研发的AI平台,Platform for AI(PAI),以及我们的灵骏智能计算服务,利用先进的软硬件一体化优化技术,实现高性能和大规模集群可扩展性,在大模型训练和近线性加速中实现稳定性。PAI提供了一种无服务器服务模式,为主要开源大模型的微调、评估和部署提供端到端支持,以及全面的推理优化解决方案。

Cloud Intelligence Group的独特优势在于我们的专有技术以及持续致力于为我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投资研发新产品和行业特定解决方案。Cloud Intelligence Group继续吸引信誉良好且有潜力以有意义的规模采用云服务的客户。2026财年,云智集团服务了约67%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随着人工智能转型加速,我们的客户,尤其是来自传统垂直行业的客户,增加了对我们云服务的使用。我们相信,我们的云服务已成为我们许多客户在日常运营中日益依赖的关键基础。

T字头

我们的芯片设计子公司T-Head已将其专有GPU大规模投入生产,支持从训练和微调到推理的端到端AI工作负载。兼容主流AI框架,T-Head提升我们长期计算供给能力。通过将其能力与我们的QWen模型和云计算相结合,它向外部客户提供了高性价比的AI服务。这项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现在为我们的云基础设施供应做出了有意义的贡献。

QWen模范家庭

QWen Model Family是我们的企业级大型模型套件,它继续推动关键垂直领域的AI快速采用,包括智能制造、金融服务、消费者零售和云原生开发,通过其全栈、多模式能力提供可衡量的生产力提升。凭借尖端的AI基础模型、广泛的真实世界部署以及明确的技术领先优势,我们的QWen模型在技术创新和采用方面都在迅速扩展。QWen模型在多模态AI方面展示了领先的能力,在推理、编码、代理任务和多模态理解方面具有强大的性能,同时提供更高的推理效率和更广泛的全球可访问性。

QWen APP

由我们最先进的QWen基础模型QWen app提供支持,我们面向消费者的旗舰AI应用程序将专有模型领导转变为可扩展的实际应用程序。在AI行业任务导向执行的新时代下,QWen APP与我们整个生态系统的核心服务深度融合,包括淘宝天猫、淘宝即时商务、AMAP、飞猪、支付宝。QWen APP作为能够执行大规模、真实世界复杂任务的AI助手,智能协调跨多个平台的服务。这种全生态系统的整合进一步扩大了我们的用户覆盖范围,加强了阿里巴巴各平台的参与度,并加强了我们在应用AI方面的领先地位。自推出以来,QWen APP的用户参与度出现了巨大增长。2026年3月,面向消费者的QWen在所有平台的月活跃用户已超过2.95亿。

悟空

悟空是我们AI原生的企业级AI到B代理平台。悟空支持AI驱动的企业工作流程升级,同时与每个组织的数据权限和管理流程保持兼容。它作为阿里巴巴AI能力在企业工作环境中的统一接口。阿里巴巴整个生态系统的B2B商业能力将通过悟空技能等技术业态逐步整合,支持悟空成为终极AI工作助手。钉钉为悟空提供了企业操作系统基础,包括用户、权限、生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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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将钉钉重新定义为AI Agent时代的AI原生企业平台。2026年3月,钉钉作为悟空融入AI +云框架,悟空定位为MaaS的核心通证消费平台和价值放大器。2026年3月,钉钉的日付费活跃用户突破3600万。根据QuestMobile,钉钉是2026年3月中国月活跃用户数最大的商业效率移动APP。

其他业务

除了上述讨论的业务外,我们的其他业务还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以及娱乐集团、AMAP等。

阿玛普

AMAP是中国领先的移动数字地图、导航和实时交通信息提供商,为用户提供导航、本地服务和顺风车等服务的简单一站式接入点。此外,AMAP向中国的汽车制造商以及售后市场消费者提供数字地图数据、导航软件和实时交通信息。AMAP还赋能主要平台和基础设施服务商,包括我们的中国商贸零售平台、菜鸟和支付宝。

2026财年,AMAP推出了“AMAP Street Stars”功能,这是一个基于信任的评级系统,旨在加强消费者信心,使商家能够专注于运营,最终支持线下服务部门的健康和可持续增长。此外,随着AMAP 2025的推出,AMAP进行了全面的AI改造,将空间智能带入动态现实场景。2025年10月1日,中国国庆假期的第一天,AMAP创下了超过3.6亿峰值日活跃用户的历史新高。

菜鸟

菜鸟网络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具备端到端物流能力的智慧物流网络,以实用、高性价比的物流技术解决方案为动力。菜鸟控制物流网络的关键节点,确保服务质量、效率和可靠性,同时利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的能力驱动可扩展性和资本效率。菜鸟在中国和世界各地提供广泛的创新物流解决方案,既服务于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也服务于第三方。

2026年,菜鸟推出了ZeeBot,这是一款为客户提升仓库空间利用率和订单拣选效率的创新爬坡机器人。2026财年,菜鸟继续扩大其全球物流网络,加强了在欧洲主要市场的影响力。

湖泾Digital Media与娱乐集团

优酷是中国领先的在线长视频平台,制作和分发高质量的视频内容,使用户能够跨多个设备快速、轻松地搜索、查看和分享此类内容。优酷品牌是中国最受认可的网络视频品牌之一。我们从生态系统和专有技术中获得的洞察力使优酷能够利用AI技术向用户提供相关且引人入胜的内容。

大麦娱乐拥有多元化的商业模式,提供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演出和赛事票务管理、IP相关授权和运营、内容制作、推广和发行,以及娱乐行业的数据服务。大麦娱乐的子公司大麦是中国一家综合性现场演出服务提供商,为包括演唱会、戏剧和体育赛事在内的活动提供票务管理。2026财年,大麦通过为中国几乎所有大型演唱会提供服务,保持了其在演唱会票务行业的领先地位。此外,大麦娱乐持续挖掘优质IP,探索IP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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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赖什波

Freshippo,我们的杂货和生鲜商品新零售平台,融合了先进的技术和AI,重新定义了健康、便捷的零售体验。凭借其卓越的产品创新和研发能力、稳健的供应链管理以及多层、多温度的物流和履行基础设施,Freshippo持续优化其产品矩阵,并建立自有品牌产品,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健康的选择。通过在整个零售价值链中嵌入AI能力,Freshippo正在通过无缝整合线上和线下零售体验,构建新的消费范式,并通过技术持续驱动运营效率。在2026财年,Freshippo始终专注于精选的零售业态,并将足迹扩展到更多的新兴城市和县,这继续加强了品牌在消费者中的声誉。此外,Freshippo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加强了与淘宝即时商务的整合。因此,Freshippo在2026财年的整体GMV超过了人民币1070亿元。Freshippo超市是Freshippo的核心零售业态之一,经营着超过490家门店,线上交易对Freshippo超市2026财年GMV的贡献率超过60%。同期,由于业务的可扩展性和可持续性,Freshippo连续第二年实现正的全年调整后EBITA。

阿里健康

阿里健康,我们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旗舰平台,将AI技术与全价值链的制药和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深度融合。阿里健康构建了线上线下能力无缝结合的智能健康生态。以用户需求为着力点,借力AI技术赋能医疗医生服务智能化转型,提升医药健康产品的可及性和服务效率。此外,积极探索“AI +医疗健康”行业转型创新途径。

 

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努力源自构成我们生态系统的基本支柱,这些支柱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和云智能集团。我们的品牌拥有广泛的消费者认可度,并通过口碑享受显著的有机流量。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和平台在中国和国外的声誉和无处不在的知名度,为我们提供了最好、最具成本效益的营销渠道。此外,我们通过丰富互动内容、拓宽超值商品种类和整合各业务的会员福利,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以提升全方位消费场景的用户体验。在2026财年,我们加强了营销力度,例如为11.11全球购物节和速卖通的黑色星期五促销活动组织了高度协调的营销和促销活动,以扩大我们在中国和国外的用户群。我们期望在未来的营销活动中继续分配我们的资源。我们还期望通过利用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数据技术开发和提供更个性化和创新的服务来增强我们的货币化能力,从而改善客户体验和钱包份额。此外,我们的主要业务部门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元素提供了协同优势并创造了交叉推广机会。

我们的AI +云业务仍然致力于不断升级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更好地促进客户的AI转型和长期可持续增长。我们建立了一支专业的内部销售团队,与我们的解决方案架构师和产品团队密切合作,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产品推荐和服务。我们还进行了各种营销活动,以不断推广我们的品牌和产品,并扩大我们的客户群。

 

我们的技术

 

技术是我们在实现效率、改善用户体验和赋能创新方面取得成功的关键。我们世界一流的专有技术支持高达每秒数十万的峰值订单量,每天交付数百亿的在线营销印象,并使数百万商家、品牌和其他商家能够高效有效地进行运营。我们技术的独特性在于,由于我们的业务规模以及我们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产品,我们拥有无与伦比的大规模应用环境。通过在我们的业务中不断应用我们的技术,我们产生了知识和创新,从而推动改进和进一步的技术发展。

 

我们的研发团队成员在安全等领域在各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发挥关键作用,并积极参与专注于软件工程、云原生应用和数据库等领域的国际开源基金会。2026财年,我们进一步追求“AI +云”和消费的战略重点,将继续专注于三个领域:云和AI基础设施、AI基础模型和原生应用,以及现有业务的AI驱动转型。

 

我们技术的关键组件包括以下描述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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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QWen Model Family是我们的企业级大型模型套件,它继续推动关键垂直领域的AI快速采用,包括智能制造、金融服务、消费者零售和云原生开发,通过其全栈、多模式能力提供可衡量的生产力提升。凭借尖端的AI基础模型、广泛的真实世界部署以及明确的技术领先优势,我们的QWen模型在技术创新和采用方面都在迅速扩展。QWen模型在多模态AI方面展示了领先的能力,在推理、编码、代理任务和多模态理解方面具有强大的性能,同时提供更高的推理效率和更广泛的全球可访问性。

技术基础设施

我们的数据中心利用领先的分布式容错架构、先进的自研电源和冷却设备、AI驱动的智能监控和运营技术,为我们的智能计算业务提供可靠的支持,具有高弹性和高密度的能力。结合高比例的清洁能源使用,我们的数据中心提供稳定、安全、高效、敏捷、绿色的基础设施服务。

云操作系统

我们开发了专有的通用型分布式计算操作系统Apsara,包括神龙计算(我们的硬件虚拟化架构)、盘古(我们的分布式云存储系统)和洛神(我们的云网络结构),并构建了灵骏智能计算集群和全球AI计算网络,为云智集团的客户和我们的核心业务提供增强的计算能力、加速计算、存储和网络能力,以支持他们和我们在新技术时代的业务增长。

数据库

我们全面优化了我们的云原生事务数据库PolarDB的三层分解架构,增强了其对AI工作负载的处理能力,内置模型运营商服务以满足在线推理需求,以及AI时代高效管理海量元数据的LakeBase架构。我们还不断完善我们的云原生分析数据库—— AnalyticDB的无服务器功能。通过实现全无服务器计算和支持异构计算调度,通过集成大模型,我们现在支持超大规模的实时分析、在线推理和生成。此外,我们还升级了云原生多模态数据库Lindorm,以处理全栈AI多模态数据处理。通过存储优化、处理收敛、大模型集成,实现了多模态数据的融合检索和智能处理。同时,数据库运维(O & M)、数据分析等能力通过基于代理的模式进行全面智能化升级。

大数据分析平台

数据AI融合产品技术架构持续推进。通过OpenLake架构,我们构建了AI全模态数据基础设施,以优化存储-计算效率和成本。我们全面升级了跨计算引擎和AI训练推理平台的大规模分布式技术能力,实现了我们训练推理服务的深度优化。此外,我们提供配备AI编码和代理能力的计算服务,以及开箱即用的模型定制能力。

安全

致力于构建全面的安全体系,技术能力覆盖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业务风控、AI安全等核心领域。构建端到端多维防御体系,包括端点、公网、骨干网和数据中心,持续强化云原生安全技术,保障客户数据和消费者数据安全。富源大模型作为安全领域的底层智能引擎,为网络安全、数据隐私、业务风控等提供智能支撑。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我们整体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维护一个全面的流程,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除了在我们的业务中集中设计和实施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框架外,我们的某些业务还针对其运营制定了更详细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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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董事会的合规和风险委员会负责监督我们的整体合规和风险管理框架,包括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我们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跨越法律、财务、安全、技术等部门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组成,负责设计我们的合规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和运作,并审查风险评估报告。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中,安全部负责人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我们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向合规和风险委员会报告重大监管发展、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事件,包括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事件。如果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我们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审查所涉及的信息和问题,监督将采取的补救程序,并酌情向合规和风险委员会报告。

 

在我们安全部负责人的带领下,我们由具有广泛行业知识并拥有集成AI技术的专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构建智能主动防御体系,负责检测、跟踪和补救网络安全事件,以及评估和缓解网络安全威胁,并酌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作为我们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流程的一部分,我们将AI能力嵌入风险识别、开发安全、事件响应等关键领域,利用AI进行自动化漏洞检测和攻击模拟以识别潜在风险,定期进行应用程序安全评估和漏洞测试并维护各种事件响应计划,以防范潜在攻击。此外,我们监测有关网络安全风险的行业趋势,也可能从外部情报团队和专家那里获得关于我们的系统和网络安全的投入。我们要求我们的所有员工每年都要进行数据安全和合规培训计划以及参与app开发和安全部门的员工在产品发布前参加更专业的课程并获得认证。我们主要在我们的专有信息系统上运营,在我们聘请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少数情况下,我们与他们密切合作,以确保他们符合我们的网络安全标准。

 

我们没有面临任何已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威胁带来的风险,包括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然而,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我们仍然面临安全漏洞和针对我们的系统和网络的攻击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数据丢失和泄漏。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针对我们的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漏洞和攻击,以及任何可能导致的漏洞或未能以其他方式保护个人、机密和专有信息,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竞争

 

我们面临的竞争主要来自中国老牌互联网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全球和区域电子商务参与者、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物流服务提供商以及数字媒体和娱乐提供商。这些竞争对手产生了可观的流量,并建立了强大的品牌认知度、强大的技术能力和可观的财务资源。我们主要竞争的领域包括:

消费者.我们根据我们平台上列出的产品和服务的种类、质量和价值、我们平台上可用的数字媒体和娱乐内容的参与度、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整体用户体验以及我们的消费者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竞争以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
商家、品牌、零售商和其他业务.我们根据消费者在我们平台上的规模和参与度以及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性,竞争吸引和留住商家、品牌和零售商,以帮助他们建立品牌知名度和参与度、获取和留住客户、完成交易、扩大服务能力、保护知识产权和提高经营效率。此外,我们根据我们的云服务产品的有效性,竞争吸引和保留不同行业的不同规模的业务,以帮助他们提高运营效率并实现其数字化转型雄心。
营销人员.我们根据我们物业的覆盖范围和参与度、我们对消费者洞察的深度以及我们的品牌和营销解决方案的有效性,竞争以吸引和留住由代理机构运营的营销人员、出版商和需求方平台。
AI +云客户。我们通过提供全栈AI能力来竞争吸引和留住企业、开发者和组织,以加速他们的AI转型、提高生产力并降低运营成本。
人才.我们竞争有动力和有能力的人才,包括工程师和产品开发人员,以构建引人注目的应用程序、工具和功能,并为我们生态系统中的所有参与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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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际参与者获得更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我们的某些业务可能会受到更大的竞争。随着我们收购新业务并扩展到新的行业和部门,我们面临来自这些行业和部门的主要参与者的竞争。此外,随着我们继续向中国以外的市场扩张,我们越来越多地面临来自在这些市场运营的国内和国际参与者的竞争。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季节性

 

由于多种因素,包括影响消费者支出以及促销活动的季节性因素和经济周期,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每个季度都会波动。

从历史上看,我们主要在我们的商业业务中经历过季节性波动。由于多种因素,我们的中国商务业务通常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录得最高的收入水平,包括商家将其在线营销预算的很大一部分分配给第四季度、促销活动,以及服装等某些商品类别的季节性购买模式的影响。我们还通常在每年的第一个日历季度录得较低的收入水平,这是由于商家在日历年度早期和中国春节假期期间分配的营销预算水平较低,在此期间消费者的支出通常较少,中国的企业通常处于关闭状态。我们的国际商业业务也受到季节性波动的影响,具体取决于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

监管

 

我们在日益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中运作。我们在业务的多个方面受制于中国和外国的各种法律、规则和法规。随着我们将业务扩展到其他国家,我们越来越多地受制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规。本节主要概述了我们认为对我们在中国境内的业务和运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主要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因为中国仍然是我们开展大部分业务并产生大部分收入的国家。我们开展业务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有自己的法律法规,涵盖中国法律法规涵盖的许多领域,但它们的重点、具体内容和方法可能有很大差异。

 

中国现行法律、规章和条例限制外资在增值电信服务等领域的所有权,其中包括ICP的运营。因此,我们通过与在中国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公民或最终由中国公民拥有和/或控制的中国实体拥有的VIE的各种合同安排,经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和其他在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业务,并持有与这些业务相关的所有受监管许可。

 

有关外国所有权和投资的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被要求获得额外的批准、执照和许可,并遵守不时通过的任何新的监管要求。此外,这些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

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

 

电讯服务监管

 

根据中国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最近于2016年2月修订的《中国电信条例》或《电信条例》,中国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得工信部或其省级同行的经营许可证。《电信条例》将中国境内所有电信业务分类为基础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商务业务,以及优酷的在线视频业务,被归类为增值电信服务。

 

外商投资电信业务适用《中国国务院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则》或《外商投资电信规则》,近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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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3月29日生效,并于2022年5月1日生效。根据修订后的《外国投资电信规则》,除非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许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实体中的实益股权所有权一般不得超过50%。虽然修订后的外商投资电信规则不再要求持有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企业股权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在提供这些服务方面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和运营经验,但中国政府当局并未颁布相关实施规则。因此,在提供这些服务方面没有良好业绩记录和运营经验的外国投资者是否有资格成为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工信部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不再实行工信部事前审批的要求。尽管如此,这些企业仍需向工信部提交相关材料,才能申请新的电信经营许可或修正许可。

虽然负面清单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从事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或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业务的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但仍适用经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规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信部2006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或《工信部通知》,禁止这些服务许可证持有人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拟在中国境内开展此类业务的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其许可证,或提供任何资源、场所或设施。除了限制与外国投资者的交易,工信部通知还包含了适用于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的多项详细要求,包括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其日常经营中使用的域名和商标以及每个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拥有其经批准的业务运营所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区域维护其设施,包括按照相关监管标准维护其网络和提供互联网安全。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发现许可证持有人有不遵守行为后,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许可证持有人未采取措施的,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有权吊销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2016年12月28日,工信部颁布《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事项的通知》,即《电信服务协议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电信服务协议通知》,电信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前必须要求其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核实用户的身份信息。电信服务提供者不得向身份无法核查的用户或拒绝进行身份核查的用户提供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

 

互联网信息服务作为电信业的细分行业,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或《ICP办法》对其进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提供商业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取得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的经营许可。

 

在所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某些事项的范围内,包括新闻、出版、教育或医疗保健(包括医药产品和医疗设备事项),还必须根据有关行业监管的法律、规则和条例获得相关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广告服务的规管

 

中国管理广告业务的主要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经修订);
《广告行政条例》(1987年,经修订);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2016)》;及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像我们这样从事广告活动的企业,必须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取得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广告的营业执照。

 

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规则和条例包含对中国境内广告内容的某些禁令(包括禁止误导性内容、最高级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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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迷信、暴力、歧视或侵害公共利益)。禁止麻醉、精神、有毒或放射性药物的广告,传播某些其他产品的广告,如烟草、专利产品、药品、医疗仪器、农用化学品、食品、酒类和化妆品,也受到特定的限制和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分销商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侵犯知识产权、擅自使用姓名或肖像及诽谤等,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2016年6月25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即《互联网搜索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搜索条例》,互联网搜索服务提供者必须核实付费搜索服务客户的资质,限制每个网页的付费搜索结果比例,并明确区分付费搜索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

 

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活动提出(其中包括)以下要求:

不得在网上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许可外,不得在网上发布处方药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用化学品、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商品和服务的网络广告,在网络发布前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发布此类商品和服务广告。此外,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时,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与这些商品相关的购物链接等信息不得出现在同一页面或同时出现;
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媒体上发布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网络游戏广告等广告;
互联网广告必须明显标记为“广告”,同时付费搜索结果必须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通过知识介绍、经验分享或消费者评价等方式推广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将其明显标记为“广告”;
“弹窗广告”须明确标注“关闭”标志,可一键关闭。此外,禁止广告主和发布者从事某些妨碍一键关闭的行为;
利用算法推荐等技术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和广告记录纳入广告档案。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广告主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求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并落实互联网广告业务登记、审核、归档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核查登记广告主信息,核查证明文件和广告内容,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或设立广告审查机构的广告审查人员。

 

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采取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的措施,包括记录和保存发布广告用户至少三年的真实身份信息,监测和查处广告内容,采取制止违法广告的措施。还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对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此外,禁止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阻碍市场监管部门的广告监测。

 

网络和移动商务的监管

 

中国的网络和移动商务行业以及中国专门规范该行业的法律、法规或规则正在不断发展。2014年12月24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制定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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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交易规则(试行)规范网络零售市场平台交易规则制定、修订和执行工作。这些规定对在线交易或服务运营商以及市场平台提供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义务。例如,市场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向商务部或其各自的省级对口单位公开并备案其交易规则,以便对在其平台上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每一第三方商家的法律地位进行审查,并在商家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商家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链接所载信息,团购网站经营者必须只允许具有适当营业执照的第三方商家在其平台上销售产品或服务。如果Marketplace平台提供商也充当在线分销商,这些Marketplace平台提供商必须明确区分其在线直销和在其Marketplace平台上销售第三方商家产品。

 

除了这些现有条例外,有关政府当局继续考虑和发布规范网络和移动商务行业的指导方针和实施细则。例如,中国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STA)于2016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规范近年来快速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根据自2016年4月8日起施行的通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方式进口的商品,按商品种类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增值税、消费税。个人购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任何商品,应纳税,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或物流企业应负责代扣代缴。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即《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上经营的商户和网上开展业务的个人和实体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根据电商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点提供搜索结果的,还应当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点的选择,尊重和公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除其他事项外,须对申请在其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的身份、地址、联系人、证照等进行核查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这些信息;按要求向市场监管行政机关报送平台上商户的身份信息并提醒商户向市场监管行政机关完成登记;按照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涉税信息并提醒个体商户完成税务登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平台上商户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商家在其平台上达成的交易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正当的条件,或向在其平台上经营的商家收取任何不合理的费用。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一)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平台上的商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未采取必要行动,如删除、屏蔽信息、断开连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行为的,可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并处以警告和最高人民币2,000,000元的罚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平台上的商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对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查或未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将被追究责任,可处以警告和最高200万元罚款。

 

在《电子商务法》确立的现有框架基础上,中国国务院于2025年6月23日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报税信息规定》,进一步阐述了涉税义务,并于同日起施行。该规定对电商平台经营者规定了附加要求,包括需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和核实其平台上商户的详细身份和收入信息等。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即《网上交易办法》,最近于2025年3月18日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网络交易办法对网络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电商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网络交易办法明确禁止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交易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设置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干扰商户自主经营,包括禁止或者限制该商户在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此外,网络交易办法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核实并更新每个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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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定期进行简介,并监测其市场参与者注册状况。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颁布《规范促销活动暂行规定》,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设计规则和程序,培育公平透明的商品促销活动。

 

2021年4月16日,国家网信办与其他六家中国政府机关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直播管理办法(试行)》,除其他外,要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建立按播放量、交易量等指标对主播进行内部排名的制度,并对重点直播运营商采取强化监管措施。此外,还要求线上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并维护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高风险营销活动,包括采取弹窗预警、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突出提示用户直播平台外进行交易涉及的风险等措施。

 

2022年3月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明确了网络消费平台的责任。根据这些司法解释,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标准条款,可以认定为无效,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任何其他主体之间以虚构交易、点击或用户评论等方式导致虚假宣传的合同,也一律无效。而且,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使用的标签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或者服务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应当作为产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此外,直播平台经营者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分别负责审核销售食品产品的直播带货人员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资质和许可。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履行一定的要求和义务,可以对消费者因在其平台上向商家购买的食品存在瑕疵而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引》,明确界定平台收费范围,确立了以运营成本为基础,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制定平台收费标准的核心原则。

 

2025年12月18日,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直播带货账号登记注销、平台内交易行为准则、商品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以及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相关服务机构管理等机制。《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或采取平台规则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自身责任、不合理增加消费者责任、对现有客户进行大数据赋能的价格歧视等行为。

 

此外,2025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直播电商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2026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自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三项规定对网络食品、餐饮和直播电商平台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合规要求,涵盖安全管理、资质核查、信息披露、风险排查和订单信息留存等方面。此外,这些规定引入了“双罚”机制,显著增加了平台对任何未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责任。

 

监管手机应用程式

 

2016年6月28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6月14日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通过移动互联网APP提供信息服务的集成电路企业,除其他外,必须通过手机号码或其他类似渠道核实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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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2年6月14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修订后的移动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移动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手机APP提供者在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应当符合必要的个人信息范围的相关规定,即没有必要的个人信息,APP不能进行基本功能服务的个人信息,不得因拒绝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而强迫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或者禁止用户进行基本功能服务。此外,手机APP提供者应当(其中包括)核实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和信息内容审查程序,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义务,不得以非法方式、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应用。此外,手机APP提供者推出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或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应用程序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可以发布警告、暂停发布其应用程序、终止销售其应用程序,和/或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违规行为,应用程序提供者可以受到国家网信办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通用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需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必要个人信息定义为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没有这些信息APP就不能开展基本功能服务。

 

互联网内容监管

 

中国政府已通过工信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多个部委和机构颁布了有关互联网内容的措施。除了各种审批和许可要求外,这些措施特别禁止导致传播任何被发现含有色情内容、宣传赌博或暴力、煽动犯罪、破坏公共道德或中国文化传统或危害国家安全或秘密的内容的互联网活动。ICP必须监测和控制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如发现违禁内容,要立即撤下,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ICP违反这些措施,中国政府可能会处以罚款并吊销任何相关的企业经营许可证。

 

规管透过互联网播放音频/视频节目

 

我们在通过我们的平台提供在线音频/视频节目和直播方面受到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比如,根据广电总局或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管理细则》,即俗称的56号文,一般要求所有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要么是国有独资,要么是国有控股。根据广电总局网站2008年2月3日发布的相关官方答记者问公告,在56号文发布前已经合法经营的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可以重新注册并继续经营,不成为国有或控股,但提供者未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对于56号文发布后成立的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商,不给予此项豁免。

 

我们还受制于我们平台上发布的音频/视频内容的一系列要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GAPPRFT(于2018年3月拆分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NRTA、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多项网络音视频节目管理工作通知,其中强调,制作网络音视频内容的主体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且网络音视频内容服务商不得发布任何未经许可的主体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对于个人用户制作、上传的网络剧或微电影,传输该内容的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将被视为出品人负责。此外,包括网络剧、微电影在内的网络音/视频内容,要求在发布前向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NRTA)于2020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告》,提供电商直播服务的平台,一线内容分析师与直播间总体比例为1:50以上。平台应按季度向NRTA省级分支机构报告其直播间、流媒体和内容分析师的数量。利用直播、直播演出、直播综艺等直播节目举办电商节、电商日或促销日等任何电商促销活动,平台应当登记嘉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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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提前14个工作日与NRTA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流媒体、内容和设置。网络电商直播平台应当对提供直播营销服务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实名认证并保存完整的审查认证记录,不得允许冒名顶替者或无资格或实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进行直播营销服务。

 

2022年4月12日,NRTA、中共中央宣传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音视频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以政治立场、道德品质、艺术水准和社会评价为选择标准,对政治不正确、有违法违规、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行为的主持人和嘉宾,坚决予以拒绝。通知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建立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禁止未成年人给小费,建立未成年人小费返还专用通道。

 

互联网出版物监管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对中国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2016年2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前身中国广电总局与工信部联合颁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则》,即《网络出版规则》,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根据《网络出版规则》,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美国广发行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物服务定义为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定义为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色数字作品。

 

网络出版规则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网络出版服务。此外,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拟与外商投资企业、境外组织或境外个人开展网络出版服务项目合作的,须事先向广管局报备并取得批准。同时,禁止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出借、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者允许任何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

 

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根据2025年1月发布的《关于有效开展相关试点改革最佳做法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和2025年12月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化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ICP服务经营者提供药品或医疗设备信息的,需向适用的省级对口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2022年8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药品销售监管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用于规范从事网络药品销售的企业和网络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根据本办法,从事药品网上销售的企业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向医疗产品监管机构报告包括网站和申请程序名称、IP地址和域名等相关信息。此外,还要求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

 

2017年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将新闻信息定义为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和评论,以及对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根据本规定,国家网信办和地方对应机构是主管互联网新闻信息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此外,ICP运营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方式,必须获得国家网信办的批准。

 

规范互联网文化活动

 

2011年2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的前身文化部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局暂行办法》,即《互联网文化办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12月。互联网文化办法要求ICP经营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须取得国家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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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文化和旅游。“互联网文化活动”一词,除其他外,包括互联网文化产品(如音视频产品、游戏产品、戏剧或节目表演、艺术作品和漫画作品)的网络传播以及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出版和播出。

 

2013年8月12日,文化部公布了《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内容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本通知,任何文化产品或服务在对外发布前,应由提供者进行审核,并由取得相关内容审核证书的人员进行审核过程。

 

2015年10月23日,文化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ICP开展网络音乐内容管理自查,由文化行政部门在进行中或事后进行规范。根据该通知,ICP经营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将其内容管理制度、审核程序、工作标准等报送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规制音/视频节目制作

 

2004年7月19日,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最近一次由NRTA于2025年6月3日修订。这些措施规定,任何希望制作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人,必须首先取得经营许可才能开展业务。

 

2001年12月25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电影管理条例》,即《电影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电影条例提出了中国电影行业的一般监管准则,并涉及制作、审查、发行和放映方面的实际问题。它们还将国家广电总局确立为该部门的监管机构,并作为该领域颁布的所有其他立法的基础。电影条例为广电总局运营的全行业许可制度提供了框架,在该制度下适用单独的许可(和许可申请程序)。

 

监管快递服务

 

2009年10月生效、最近一次于2015年修订的《中国邮政法》规定了快递公司设立和经营的基本规则。根据中国邮政法,经营和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国邮政法,“寄递”是指根据信封或包裹上的名称和地址,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交付给特定个人或实体,包括邮件受理、分拣、运输、投递等,“快递”是指在规定期限内快速邮件“投递”。

 

中国邮政法还要求,经营快递服务的公司,在申领营业执照前,必须先申请并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根据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6月颁布、最近一次于2019年11月修订的《快递服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任何从事快递服务的单位均需取得国家邮政局或当地对应单位的快递服务经营许可,并受其监督和规范。快递业务必须在许可范围和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2018年3月2日,中国国务院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即《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于2025年4月13日修订,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重申,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必须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快递经营规定了具体规则和安全要求。

 

监管防伪

 

根据中国商标法,假冒或者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标签,或者销售假冒或者擅自生产的任何标签,将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可处以罚款,并没收假冒商品。侵权方还可能对知识产权所有人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将等于侵权方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或所有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所有人因执行其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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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中国民法典》,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悉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例如销售假冒产品,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活动,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收到被侵权方关于侵权的通知的,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一定措施,包括删除、屏蔽、解链侵权内容。

 

此外,根据网络交易办法,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要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

 

监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集中达到中国国务院规定的备案门槛的,当事人实施集中前必须向反垄断主管部门备案。集中是指(i)企业合并;(ii)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或(iii)通过合同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对一项企业的控制权或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可能性。对经营者集中未达到该备案门槛但有证据表明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主管部门也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并购控制审查备案。经营者未遵守强制备案要求的,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权终止交易,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处置相关资产、股份或业务,或采取其他任何必要措施恢复预先集中状态,如果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还可以处以最高为备案义务人上一年度营业额50%的罚款,如果该集中不具有消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可以处以最高为人民币2500万元的罚款。此外,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引入“时钟机制”,可能会延长并购控制审查流程。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9月发布了一套新的指引,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具体程序和材料作出了规定。2008年8月3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备案门槛的规定》,最近一次于2024年1月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并购控制审查的备案门槛,并将并购控制备案的收入门槛大幅调整为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集中涉及的所有企业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其中至少各有两家企业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的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者
集中涉及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的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至少各有两家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的收入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

 

即使未达到前述收入门槛,在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况下,该交易也可能被要求向中国国务院反垄断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即《审查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取代了2020年10月23日发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对如何操作“停止时间机制”提供了详细规则,允许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以下情况下暂停计算合并审查的时间周期:(i)通知方未能提供文件或信息使审查无法继续进行,(ii)出现新的情况或新的事实,不审查新的情况或事实就无法进行审查,或(iii)拟议的补救措施需要进一步评估,相关方要求暂停。未达到备案门槛但拟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予以告知。如果集中尚未实施,则停止义务自动启动。即使已经实施集中,经营者也需要在120天内进行告知,并采取临时停止实施集中等必要措施,减少集中对竞争的负面影响。

 

修正后的《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贸易方进行交易等。对违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的罚款等处分。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禁止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取代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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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一步防范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修改后的《中国反垄断法》还禁止经营者订立垄断协议,这是指通过抵制交易、确定或改变商品价格、限制商品产量或确定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等方式,消除或限制与相竞争的经营者或交易对手方的竞争的协议,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协议不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反垄断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协议满足经修订的《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某些豁免,如改进技术、提高中小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或在与外国同行的跨境贸易和经济合作中维护合法利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的,处以2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意向垄断协议的,处以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任何垄断协议或为他人达成此类协议提供实质性协助。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12月9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加强对垄断协议监管的执法力度。

 

此外,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其中包括:

总则规定,企业不得通过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从事垄断行为;以及
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通过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滥用支配地位。

 

2021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指南》,即《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就相关市场的定义、卡特尔活动的典型类型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的滥用行为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规则,为网络平台运营商反垄断法的执法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平台经济中可能构成垄断协议的横向协议、纵向协议、轴辐式协议和串通类型。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还列出了一些可能与确定主导企业相关的关键因素,其中包括掠夺性定价、不公平定价、拒绝交易、贸易限制、搭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和歧视等。此外,涉及合同安排的经营者集中,在达到备案门槛的情况下,明确纳入SAMR的并购控制审查范围。根据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如果未达到备案门槛但提议的集中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授权市场监管总局进行调查,而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形:(i)集中的一方是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ii)营业额低是因为集中各方的商业模式涉及提供免费服务或以低价收费的服务;(iii)相关市场高度集中;(iv)竞争者数量较少。这些措施和准则可能要求我们对我们的一些业务做法进行调整,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们的规模,这些措施和指导方针对我们的影响可能比我们的竞争对手更大。

 

2026年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南》,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出全面合规管理要求。《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对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一)不合理的高价或低价定价:包括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明显高于可比业务平台收取的费用;(二)低于成本销售:包括以过度补贴、交叉补贴等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三)拒绝交易:包括下架商品、封号、使交易程序复杂化、限制流量、关闭接口,并暂停数据共享;(iv)独家交易:包括施加独家合作条款;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与特定竞争平台合作或不参与此类竞争平台发起的促销活动;(v)捆绑或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包括采取依赖标准条款、弹窗和用户无法轻易选择退出、修改或拒绝的强制性操作步骤而采取搜索结果降级、流量限制、设置技术壁垒、暂停服务和撤销授权等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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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9月2日颁布、最近于2025年6月27日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从事不正当影响交易、混淆营销、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诽谤等反竞争活动。不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支付补偿性损害赔偿等多种行政处罚。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修正案对平台经营者规定了更多的义务,要求平台经营者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纳入公平竞争条款,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禁止经营者在其平台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修正案禁止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或技术扰乱或阻碍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业务,并进一步明确了禁止的行为,如通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和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滥用平台规则进行恶意交易等。而且,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强迫平台上的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从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2024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完善了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和监管要求,包括仿冒、混淆、虚假广告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表现形式,以及通过逆向竞价操纵、非法获取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平台经营者,本办法突出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竞争行为管理。应对平台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此外,本办法禁止平台滥用竞争优势阻碍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营,利用服务协议或交易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交易,或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服务费。平台经营者不遵守本办法要求的,可以受到责令整改、罚款和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

 

互联网安全监管

 

经修正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2月28日制定的《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下列活动,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获得对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的不当进入;
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或淫秽物品;
泄露国家机密;
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
侵犯知识产权。

 

公安部1997年12月16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的《具有国际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禁止以导致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的方式使用互联网。公安部2005年12月13日颁布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即《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要求所有ICP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登录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内容和时间)至少保存60天,并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交上述信息。根据这些措施,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定期更新其网站的信息安全和内容控制系统,还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任何公开传播违禁内容的情况。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安部和各地保密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工信部于2010年1月21日颁布的《通信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包括电信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商在内的所有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将各自的通信网络划分为单元。这些通信网络单元在发生单元损坏时,按照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评级。通信网络运营商必须将通信网络的划分和评级情况向工信部或地方对应单位备案。通信网络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未适当整改的,可以由工信部或者地方对应单位责令整改或者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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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的互联网安全也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规范和限制的。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即《国家安全法》,并于同日生效,取代了1993年颁布的原《国家安全法》。根据国家安全法,国家保障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可控。此外,根据国家安全法,国家应当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督机构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IT产品和服务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国家安全法》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以及中国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定义为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由用于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和处理信息的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施组成的系统。“网络运营者”被广泛定义为网络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须承担各种与安全保护相关的义务,其中包括安全保护、用户身份验证、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规划和技术援助。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告知用户任何已知的安全缺陷和BUG,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须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持续的安全维护服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含有或提供恶意软件。不遵守《网络安全法》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被处以罚款、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此外,《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存储在中国,法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规定了更严格的监管和额外的安全义务。2025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网络安全法》进行了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强化了执法措施,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该修正案还规定了高额处罚,并强化了平台内容管理的责任,从而对电商平台施加了重大的合规压力。

 

此外,《中国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9月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预防和遏制电信和网络诈骗,《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要求,除其他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包括信息和软件分发服务等在内的某些服务之前,必须获取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2021年7月30日,中国国务院颁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数据泄露等情形的。上述重要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i)按照相关识别规则对各自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识别,并(ii)将识别结果及时通知已识别的经营者和中国国务院公安部门。然而,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方面拥有酌处权。

 

2020年4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购买包括核心网络设备、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海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等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要影响、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与若干其他中国政府机构一起颁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取代了当时生效的版本,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和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人,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此外,任何拥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前都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确定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的,也可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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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国家安全。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10条还规定了在网络安全审查中评估国家安全风险的某些一般因素,包括(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受到任何个人或组织非法控制或受到干扰或破坏的风险;(ii)产品或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造成的损害;(iii)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安全性、公开性、透明度和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iv)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v)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损坏、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至境外的风险;(vi)某一清单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和恶意使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vii)可能危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其他因素。然而,对于将会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的确切范围仍存在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措施方面拥有酌处权。

 

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工信部、网信办、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建立接收各自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渠道,并对该安全漏洞进行及时检查、修复。要求网络产品提供者在发现两日内向工信部报告网络产品的相关安全漏洞,并向网络产品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网络运营者在发现或者知悉其网络、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采取措施检查、修复安全漏洞。根据本规定,未履行前述义务的网络产品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可以依照《网络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网络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根据本办法,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在1小时内立即向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该事件;网络安全事件严重或者极其严重的,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家网信办和国务院公安机关报告,无论如何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

 

网信办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安全审查,金融、电信、能源、交通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或领域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审查。

 

2018年11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这些规定要求,如果ICP的服务包含为公众表达意见提供渠道或具有动员公众参与特定活动的能力的功能,则必须对其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安全评估。ICP必须对(其中包括)服务涉及的新技术的合法性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向当地网络空间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021年9月17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其他几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监管的指引》,其中规定,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对算法的数据使用、应用场景和效果开展日常监测,并对算法进行安全评估,应当建立算法备案制度,对算法采取分类分级的安全管理。2021年12月31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或《算法推荐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算法推荐条款对算法推荐服务商实行基于各类标准的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商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适当宣传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则、意图、主要运行机制,算法推荐服务商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禁止开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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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基于消费者偏好、购买习惯或其他特征等对交易条件进行不合理区别对待等行为。

 

2021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引草案,或称分类指引草案,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指引草案,或称责任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分类指引根据用户规模、业务类型、限制能力等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责任指引》进一步为超级平台运营者在公平竞争、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与防范、安全审计与创新等方面规定了额外的责任。例如,超级平台应促进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提供的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

 

2022年11月25日,《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综合管理规定》由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或任何其他生成或合成算法,产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或其他网络信息的任何技术。这些规定强调,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作为信息安全的首要责任主体,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网信办等政府主管部门发现深合成服务存在严重信息安全风险的,可以要求深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人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其他相关服务,深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人应当采取措施,整改消除此类信息安全风险。深合成服务商和/或技术支持者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治安管理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深合成服务商和/或技术支持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1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信办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明确了网信主管部门网络空间行政执法行动的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这些规定指出,网络空间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将请求听证的权利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提出请求,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023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了《生成式AI服务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主要对生成式AI服务的提供者提出合规要求。根据《生成性AI服务暂行办法》,提供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的生成性AI服务的个人或者组织,应当作为此类网络信息内容的制作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负责保护所涉及的任何个人信息。生成性AI服务提供者应与注册其生成性AI服务的用户订立服务协议,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用户过度依赖或沉迷于生成性AI服务。如发现非法内容或用户使用生成式AI服务从事非法活动,要求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停止生成此类非法内容和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进行整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具有舆论属性或具有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性AI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完成一定的备案。生成性AI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因不遵守规定而受到处罚,包括警告、公开谴责、整改令和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人工智能生成或创建内容标签办法》及相关标准于2025年初发布,并于2025年9月1日生效。根据本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AI生成的内容承担标注义务。相关标准进一步为AI生成的内容标注提供了具体方法。

 

监管数据和隐私保护

 

ICP办法规定,禁止ICP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ICP可能会因这些行为而面临中国公安机关的刑事指控或制裁,并可能被勒令暂时停止服务或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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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发布的规则,ICP也被禁止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任何个人用户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信息。《网络安全法》规定了同意要求的例外情况,即信息是匿名的、不可识别的个人身份和不可恢复的。ICP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只能收集其服务所必需的信息。还要求ICP妥善维护用户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ICP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材料泄露情况。

 

如果用户通过互联网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中国政府保留命令ICP提供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权力和权力。

 

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在信息错误或者超出个人与网络运营者约定收集、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更正或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禁止在中国境内的实体和个人未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向任何外国司法或执法机关提供存储在中国的任何数据,并规定了被认定违反数据保护义务的实体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经营许可或执照。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程度的保护措施,如重要数据的处理人应当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向主管部门备案。2024年3月15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为识别重要数据提供了指引。这项自愿性国家标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外,《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2022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颁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范数据处理者对在中国境内作业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进行跨境数据传输的安全评估。根据这些措施,个人数据处理者在发生数据跨境转移前将接受网信办的安全评估转移涉及(i)重要数据的;(i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处理过百万人以上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转移的个人信息;(iii)自去年1月1日以来已在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数据或1万人敏感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转移的个人信息;或(iv)中国网信办要求的其他情形。据网信办官方解读,受这些措施约束的跨境数据转移活动包括(1)数据处理者在境外传输和存储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产生的数据,以及(2)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访问或使用数据处理者收集和生成并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此外,任何在这些措施生效前违反《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进行的跨境数据传输活动,都被要求在2023年3月前进行整改。此外,2023年6月1日,《跨境数据转移订明协议》规定,或网信办颁布的《订明协议》规定施行,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建立订明协议从事跨境数据转移的适用条件和执行订明协议并向省级网信办备案的详细程序。订明协议的规定为数据传输活动提供了订明的协议模板,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严格按照模板订立协议,不允许任何与模板相冲突的附带协议。

 

2024年3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若干规定》,对企业办理安全评估、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证明或者就个人信息跨境转移订立规定协议等给予若干豁免。除其他外,这些豁免包括数据处理者出于进入或执行跨境购物、跨境交付、跨境汇款或个人作为当事方的跨境支付合同的必要性而将个人信息转移到国外的场景。规定还明确指出,涉及数据未被有关部门或地区通报或公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无须对跨境数据转移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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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中国国务院颁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网络平台服务商的义务。根据本规定,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规定在其平台上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促使这些第三方加强其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并在该第三方数据处理活动违反适用法律或平台规则并损害用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要求大型网络平台经营者发布年度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不得采取误导、欺诈、强制手段收集、处理用户数据,无理限制用户访问平台产生的网络数据,不合理区别对待用户等不公平、欺骗性行为。这些条例进一步对重要的数据处理者规定了义务,包括指定和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实施定期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其他数据保护措施,并向有关当局提交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除其他外,(一)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二)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定在达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同意、转移、安全等多方面规则的约束。个人信息经办单位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信息处理者可能会对其处理活动承担责任,包括整改,或暂停或终止提供其服务以及没收非法收入、罚款或其他处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提供海量用户基础、业务类型复杂的互联网平台重大服务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规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要求这些处理者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独立机构,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上个人信息处理规范,停止向平台上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定期出具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由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仍在不断发展中,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进行进一步调整,以遵守这些法律、规章制度。

 

2025年10月14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个人信息出境转移证明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办法对跨境转移证明提供了实施细则,通过该办法可证明此类跨境转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认证向境外收件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个人信息处理者不是CIO;(二)个人信息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收件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少于10万人但不少于一百万人(不含个人敏感信息)或者个人敏感信息不足一万人。此外,个人信息处理人在申请认证前,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并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消费者保护条例

 

我们的网络和移动商务业务受多种消费者保护法律的约束,包括经修订并于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办法》,这两项法律均对企业经营者,包括像我们这样的互联网企业经营者和平台服务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义务。例如,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的七天内无任何理由退货,但有某些例外情况。此外,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发布,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如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广告欺诈和标准条款中的不公平做法、价格透明、质量保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在内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履行就其产品或者服务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自动续期或者自动付款之日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自动续期、自动付款,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其他方式保护消费者权益。此外,根据网络交易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对商户及其商品或服务信息的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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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上发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市场监管总局规则的行为,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报告,并对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停止服务等适当措施。此外,这些规则在经营者关于保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为消费者的义务中增加了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为消费者的保护。此外,这些规则提供了要求,以解决经营者可能滥用技术、平台规则或其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况,例如禁止价格歧视、欺诈性广告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此外,这些规则要求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购商品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于2020年10月23日修正,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范围,包括例外情况、退货程序和网络集市平台提供者制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及相关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责任,并监督商家遵守本规则。为确保商户和服务提供者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平台运营商,被要求执行规范我们平台上交易的规则,监控商户和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商户或服务提供者的任何违规行为。此外,如果消费者在网上市场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平台服务商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家或制造商的联系方式,则根据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网络市场平台提供商可能会承担责任。此外,平台服务商知悉或应当知悉商家、厂商利用网络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或制止该行为的,可能与商家、厂商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1月1日,《网络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规定未成年人用户较多、在未成年人中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互联网平台必须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网络未成年人保护监督协议并开展定期影响评估,对未成年人采取“青少年模式”,对平台上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暂停服务。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2026年2月发布的《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多、对未成年人有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商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较多、在未成年人中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互联网平台”的范围,要求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对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进行自评,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自评报告。

 

不遵守这些消费者保护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处分,例如发出警告、没收非法收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潜在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定价的规制

 

在中国,极少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由政府引导或固定的。根据中国《价格法》或《价格法》,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定价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并标明名称、生产产地、规格等相关细节。经营者不得溢价销售产品,不得收取未明示的任何费用。经营者不得进行与他人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打折价格信息、使用虚假或者误导价格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此外,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对低于成本定价排挤竞争对手、价格歧视、操纵市场价格和欺诈定价等多项价格相关违法行为,提出了重大处罚措施,包括对违法期间收入最高10%的罚款、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当定价,包括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或其他技术进行差异化定价和价格补贴,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包括处以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收入5%的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营业执照。不遵守《定价法》或其他有关定价的规章制度,经营者可能受到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向消费者支付赔偿、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政处分。经营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天猫和淘宝上的商家承担了《价格法》规定的首要义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作为平台经营者,如果当局认定,我们对全平台促销活动的指导导致我们平台上的商家进行非法定价活动或我们为全平台促销活动提供的定价信息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我们已经并可能在未来承担责任并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

 

2025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颁布《互联网平台价格相关行为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本细则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其平台内业务的定价行为设置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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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平台经营者或者其平台上的商家应当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用程序、小程序等渠道进行明码标价。此外,禁止平台经营者和平台上的商家以排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但有一定的豁免。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有雇主都必须遵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反《中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劳动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和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基金管理条例》,中国的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涵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的福利计划。

 

中国其他法规

 

规管公司管治

 

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该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现行《中国公司法》。修订内容包括(i)优化治理机制,明确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允许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建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允许小型股份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注册成立;(ii)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引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资本制度,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的股份类别,强化资本维持原则,允许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iii)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公司资本充足并报告关联交易、其连带责任和清算义务的责任;(iv)完善公司登记制度,明确股权和债权可以作为出资,允许设立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引入简化公司减资、注销手续,便利公司经营。

 

2024年4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具体规定了承担备案义务的市场主体范围、豁免备案条件、受益所有人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根据确认受益所有人的一般标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自然人为受益所有人:最终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实体25%或以上的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最终有权获得其收入的25%或以上或持有其表决权的25%或以上,或单独或共同对该实体行使实际控制权。如无符合上述标准的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这些措施规定,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控制,但不最终确定合同安排下的受益所有人,我们根据这些措施披露受益所有人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外国投资的监管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了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此前主要的规范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根据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对外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之一:(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部分或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或中国国务院规定的。

 

根据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对外商投资行政管理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由中国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中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中国国务院公布,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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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报请中国国务院批准后的中国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行业,外商投资必须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行业投资的一定条件。现行规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活动的行业准入许可要求分为两类,分别是由发改委和商务部颁布并分别于2024年9月和2024年11月生效的《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由发改委和商务部颁布并分别于2025年12月和2026年2月生效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版)或《2025年鼓励类产业目录》。除中国其他法律另有限制外,未列入这两类的行业一般被视为“允许”对外投资。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在中国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均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这些主要子公司已获得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批准。负面清单不适用于我们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注册和注册,并在中国大陆以外运营的主要子公司。我们其他中国子公司,包括我们主要子公司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一般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等行业,按照负面清单,一般只限外商投资。我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开展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根据《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外国对军事、国防相关领域或军事设施附近地点的投资,或将导致获得关键农产品、能源和资源、装备制造、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文化产品和服务、IT、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和技术部门等某些关键部门资产实际控制权的外国投资,需事先获得指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虽然《外商投资证券审查办法》中对“实际控制”一词没有明确定义,但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控制有可能被视为实际控制的一种形式,因此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由于《外国投资证券审查办法》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的合同安排未来是否可能被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外债监管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查登记管理办法》或《外债办法》由国家发改委于2023年1月5日发布,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要求中国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包括VIE结构的控股公司,在借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外债前,向国家发改委完成外债登记申请。

 

税务条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EBIT)是根据适用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EBIT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这两项法律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和2024年12月6日。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境内所有居民企业统一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某些高新技术企业,即HNTEs,在满足一定标准并获得官方承认的情况下,享受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还规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实体可享受免税期,包括自其第一个盈利日历年开始的两年豁免以及随后三个日历年的普通税率减免50%。2020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公布,重点软件企业自实现盈利经营的第一年起,扣除以前年度产生的税收亏损后,免征前五年的企业所得税,前五年后适用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重点软件企业”资格须经中国有关部门年度评估批准。我们的一些中国子公司和经营实体有资格享受这些类型的税收优惠待遇。

 

中国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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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中国国务院2025年12月25日发布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提供部分服务取得的收入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允许纳税人将已缴纳的应税采购合格进项增值税与提供劳务收入应征收的销项增值税相抵。202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等有关增值税的规定。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STA和海关总署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公告》,即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大幅下调增值税税率。根据第39号公告,(i)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前对销售和进口征收的16%或10%的增值税分别降至13%或9%;(ii)将采购农产品允许的10%的采购增值税抵免税率降至9%;(iii)将采购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允许的13%的采购增值税抵免税率降至10%;(iv)将此前给予出口货物或劳务的16%或10%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税率分别降至13%或9%。

 

中国进口税

 

根据2016年4月8日起施行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或称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通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口的货物已作为正常货物处理,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总体上,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口的大部分商品按17%(2018年5月1日前)或16%(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或13%(2019年4月1日起)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高档化妆品、高档护肤品征收15%的消费税,对正规护肤品、孕产妇或婴儿护理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作为税收优惠待遇,2018年11月29日发布、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口的商品,在每单采购订单人民币5000元、每名买家每年人民币26000元额度内的,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打7折,免征关税。

 

中国出口税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或财政部、STA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的《电子商务出口税收通知》,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满足该通知规定的若干条件或要求时,可以免征或退还消费税、增值税。但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符合《电子商务出口征税告知书》规定的退税或免税条件。

 

外汇和股息分配监管

 

外汇监管

 

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为《中国外汇管理条例》。根据中国外汇法规,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或者外币要在资本账户下汇入中国,例如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资或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应政府当局的批准或注册。

 

2016年6月,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同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16号文规定,全权结汇适用于外汇资本金、外债发行收益和汇出境外上市收益,结汇所得相应人民币不受限制用于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或偿还公司间借款(含第三方垫款)。

 

2017年1月18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正本清源和合规核查的通知》或3号文,并于同日生效。3号文对中国实体向境外实体的资金汇出规定了各种资本管制措施。3号文要求银行在对外商投资企业5万美元以上的外汇分配进行布线前,对董事会决议、税务备案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核查。此外,根据3号文,中国实体必须详细解释资本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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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以及资金将如何使用,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作为对外投资登记程序的一部分。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即28号文,同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23年12月。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且标的投资项目真实、合法。根据外管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资本资金、外债和境外上市收益等资本项目下的收入进行中国境内支付,无需事先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前提是这些资金的使用真实,并符合资本项目下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我们通常不需要使用我们的离岸外汇来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如果我们需要这样做,我们将根据需要申请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的分配以及我们的跨境外汇活动均需遵守相关外汇规则下的各项要求。

 

股息分配的规管

 

中国境内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分红的主要法律、规章和条例为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的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和适用于外商投资公司的《2019年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独资中国企业均需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一般准备,直至其准备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境外上市监管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2021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力度的意见》要求(i)加强对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和分类信息管理的监管,并修订相关规定,明确境外上市中国公司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ii)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以及中国公司境外股权募资和上市的监管;(iii)域外适用中国证券法。

 

此外,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相关指引,或统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要求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权益性证券向证监会备案。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明确了中国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的范围,受其项下的备案和申报要求约束,并规定(其中包括)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前已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售和上市证券的中国境内公司,应当在同一境外市场进行后续发售股本证券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并在根据其规定的任何特定情况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遵循相关报告要求。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如未能就我们的任何后续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或属于中国国务院禁止我们的后续发行的任何情形,我们的发行申请可能会被中止,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和罚款。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修订规定》或《修订后的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保密规定,直接或间接进行境外发行上市的中国公司,在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或公开披露材料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此类材料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关工作秘密的,中国企业应当先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批准机关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类材料如泄露,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中国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中国公司还应提供一份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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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向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材料时提供的特定敏感信息,该等书面陈述应当留存备查。

 

中国境外法规

 

虽然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但我们也在中国以外的大量司法管辖区以较小规模开展业务。以下是我们认为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以外法规的摘要。

 

欧洲数据保护条例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即欧盟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欧盟GDPR适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公司(i)在欧洲经济区或欧洲经济区的机构背景下,或(ii)在欧洲经济区以外与向位于欧洲经济区的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或监测其行为有关。欧盟GDPR对个人数据控制者提出了严格的操作要求,例如,包括披露如何使用个人数据、对保留个人数据和假名数据的限制、安全要求、强制性数据泄露通知要求,以及数据处理活动需要有效的法律依据。

 

数据处理者的活动也受到监管,要求从事处理活动的公司在处理的安全性和个人数据的处理方面提供一定的保障。与数据处理商的合同需要包含某些规定的条款。不遵守欧盟GDPR和其他有关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可能会导致罚款(例如,根据欧盟GDPR,最高可达20,000,000欧元或全球年度总营业额的4%中的较高者),以及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其他行政处罚。

 

预计欧洲隐私领域的进一步立法演变。例如,2025年11月19日,欧盟公布了一项提案,对GDPR和其他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包括《ePrivacy指令》和《AI法案》进行了某些简化。此外,欧盟每四年重新评估某些第三国数据保护框架的‘充分性’,这可能会导致在欧洲经济区以外转移数据时产生额外的合规成本。

 

欧洲对数据和数字服务的监管

 

欧洲监管数据和数字服务的监管框架正在迅速演变。欧盟最近就这一主题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包括《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简称DSA)和《数据法》(Data Act)。

 

DSA于2022年11月16日生效,其大部分条款于2024年2月17日开始普遍适用。它管理向在欧盟设立或位于欧盟的接收者提供的中介服务,适用于管道和缓存提供商、托管服务提供商、在线平台、在线消费市场和搜索引擎。DSA的义务除其他外涉及删除非法内容;算法透明度;内容审核;所谓的“黑暗模式”;推荐人系统;保护儿童;了解你的交易者要求;交易者的合法合规;在线广告;问责和报告要求;透明度;风险评估和缓解;独立审计;数据共享要求;以及支付年度监督费。确切的义务取决于服务提供商的性质和规模;特别是,‘非常大的在线平台’和‘非常大的在线搜索引擎’(定义为在欧盟每月平均有4500万或更多的服务活跃接受者)需要根据DSA承担额外的义务。不遵守DSA可能会被处以高达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欧盟委员会已将速卖通指定为DSA下的一个非常大的在线平台,即VLOP。它还正在接受欧盟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评估,以确定它是否可能在其风险评估和缓解措施方面违反了DSA。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制于有关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限制我们的商业机会,并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数据收集、使用和其他做法,或对我们的用户增长和参与产生负面影响。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索赔、监管调查、诉讼或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数据法》于2024年1月11日生效,大部分于2025年9月12日开始适用。除其他事项外,《数据法案》要求某些云和边缘服务提供商(i)促进与第三方提供商之间的切换并实现与第三方提供商的互操作性,以及(ii)在允许第三国当局在与欧盟或成员国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访问欧盟境内的非个人数据之前实施适当的保障措施。

 

欧洲对人工智能的监管

 

欧盟推出了一项适用于某些人工智能、技术以及用于训练、测试和部署它们的数据的新法规,即《欧盟人工智能法案》。2024年8月1日生效的欧盟AI法案建立了基于风险的治理框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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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与预期目的相关的风险(例如,“不可接受”或“高”风险)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类。自2025年2月2日起,涉及“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人工智能实践被彻底禁止,适用于其他风险类别的要求(将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方都施加)将交错生效。例如,“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将被要求,除其他外,实施和维护某些风险和质量管理系统,进行某些符合性和风险评估,使用适当的数据治理和管理做法,并满足与测试、稳健性、透明度、人工监督和网络安全相关的某些标准。这些要求目前将从2026年8月2日开始适用。不过,欧盟目前正在考虑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包括调整适用“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规则的时间表。欧盟AI法案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重大处罚,包括对最严重的违规行为处以高达全球年营业额7%或3500万欧元(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与此同时,欧盟对《欧盟产品责任指令》进行了修订,该指令于2024年12月8日生效,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6年12月9日之前将其落实到本国法律中,这可能会为人工智能方面的某些损害索赔提供便利。

 

准备和遵守欧盟AI法案的适用要求可能会影响我们对AI的使用以及我们提供、开发和改进服务的能力,需要额外的合规措施以及对我们的运营和流程的更改,和/或导致合规成本增加,每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遵守欧盟AI法案,我们可能会受到可能导致罚款或可能限制我们在欧盟市场提供某些服务的能力的执法行动,以及对我们提出的民事索赔。

 

全球反基侵蚀规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21年发布了《全球防基蚀示范规则》,其中对某些跨国企业引入了15%的全球最低税率,即支柱二规则。一些司法管辖区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第二支柱规则,该规则从2025财年开始对我们适用。根据我们目前的评估,我们认为第二支柱规则不会对我们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我们将继续监测立法进展并评估影响。

 

我们的业务运营需要从中国当局获得的许可和批准

 

方大伙伴认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我们的合并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已获得中国主管当局的所有主要许可、许可和批准,这对我们的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AIDC和云智能集团的运营是必要的,它们占我们2026财年收入的绝大部分。此外,我们已实施政策和控制程序,以获得和维持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许可和批准。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我们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的合并子公司和VIE已收到中国当局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所必需的必要许可、许可和批准。此类许可、许可、登记和备案包括(其中包括)增值电信许可、视听节目网传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和测绘许可。

如果我们、我们在中国的合并子公司或VIE(i)没有保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或VIE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我们可能会被中国主管当局命令暂停相关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广泛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施加额外的要求和其他义务,这些要求和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DS、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我们采用的VIE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如果这些确定、变化或解释导致我们无法对我们的合并子公司的资产以及在中国进行我们业务运营的很大一部分的VIE主张合同控制,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此外,我们采用的VIE结构未来是否可以被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采用的VIE结构被视为未来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下的一种对外投资方式,如果我们的任何业务运营被列入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我们将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这可能会在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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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并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与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有关的不确定性,我们现有的运营可能会在未来被发现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事件发生后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证券发行所需从中国当局获得的许可和批准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关于我们之前的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根据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经咨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达伙伴,我们不知道有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并且我们、我们的合并子公司和在中国的VIE(i)没有被要求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ii)没有被要求通过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及(iii)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该等必要许可。中国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证券发行和海外上市,以及任何相关法规的解释和实施,都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我们打算完全遵守适用于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的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我们是否能够完全遵守要求以获得中国当局的任何许可和批准,或完成未来可能有效的任何报告或备案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我们在中国的合并子公司或VIE(i)没有保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批准或备案或报告,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而我们或VIE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批准或备案或报告,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的政策、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变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和“—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额外资本,但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C.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重要子公司,该术语在美国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中定义,包括以下实体:

 

Taobao Holding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为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若干主要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
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淘寶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淘宝控股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以及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若干主要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
Alibaba.com Limited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为AIDC集团及Cloud Intelligence集团相关若干主要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
Alibaba.com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Alibaba.com Limited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Alibaba.com Limited是AIDC集团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也是与Cloud Intelligence Group有关的若干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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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为战略投资的控股公司,并为湖鲸Digital Media及娱乐集团的若干附属公司。
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其在香港作为我们的财务中心运营。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淘宝提供软件和技术服务。
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天猫提供软件和技术服务。

与许多业务遍布全球、跨行业的大型、跨国企业一样,我们通过包括VIE在内的大量中外运营实体开展业务。下面的图表总结了我们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共同代表我们集团经营的主要业务的子公司和VIE,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子公司,我们统称为我们的主要子公司,以及相应的代表性VIE,我们称之为代表性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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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参与淘宝运营
2.
主要参与天猫运营
3.
主要参与云智能集团运营
4.
AIDC集团的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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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5.
VIE

 

占VIE总收入和资产绝大部分的主要VIE的相关信息,请见“项目三。关键信息—我司采用的VIE Structure —可变利益主体财务信息。”

 

我司子公司、可变利益主体和可变利益主体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安排

 

由于外国在增值电信服务(包括ICP的运营)等领域的所有权和投资受到法律限制,我们与在中国行业运营的所有其他外国注册控股公司结构的实体类似,通过与在中国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公民拥有或由中国公民拥有和/或控制的中国实体的VIE的各种合同安排,经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和在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其他业务。相关VIE持有ICP许可证和其他受监管的许可证,经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和其他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业务。具体来说,对于2026财年,我们的代表性VIE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电淘好物网络有限公司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参见上文“—组织结构Structure”。

 

虽然VIE持有我们业务运营所需的受监管活动的许可证、批准和资产,以及对业务的某些股权投资,而外国投资通常是适用的中国法律限制或禁止的,但我们的子公司持有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和业务,并获得我们收入的大部分。因此,我们直接从运营中获取大部分利润和相关现金流,而不必依赖合同安排将现金流从VIE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

 

我们、我们的相关子公司、VIE及其股东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如下文更详细描述的,包括贷款协议、独家看涨期权协议、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独家服务协议。由于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每个VIE的财务业绩纳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VIE结构涉及风险,并受制于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 Structure

 

概述

 

下图是VIE的典型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的简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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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于大多数VIE,我们集团使用了不同的结构,或者说增强型VIE Structure。增强型VIE Structure维持了我们和行业内许多同行公司为在中国经营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业务而采用的主要法律框架。我们还可能在未来创建额外的控股结构。

 

相较于此前我们行业内很多同行公司采用的VIE结构,即使用自然人作为VIE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人,我们将增强型VIE Structure设计为:

 

降低与自然人VIE权益持有人相关的关键人物和继承风险,通过在自然人权益持有人中广泛分散利益的新结构;和
通过将自然人利益持有人与具有多层法律实体的VIE拉开距离,包括合伙结构和多层合同安排,创建一个更加稳定和自我维持的VIE所有权结构。

增强型VIE Structure下的VIE权益持有人

在增强型VIE Structure下,VIE通常由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而不是由个人持有。这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由两家中国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这些合伙企业中的每一个都由(i)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作为普通合伙人(由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若干选定成员和我们的管理层组成,他们是中国公民),以及(ii)同一组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根据相关合伙协议的条款,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必须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成员或我们的管理层,他们是中国公民,并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指定。

 

对于我们的代表VIE,这些人是Jessie Junfang Zheng、Xiaofeng Shao、Zeming Wu和Fang Jiang(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各自而言),以及Jeff 张建锋、Winnie Jia Wen、Jie Song和Yongxin Fang(就浙江电淘好物网络有限公司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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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下图简解了增强型VIE Structure下VIE的典型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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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选定成员或我们的管理层谁是中国公民。

在增强型VIE Structure下,指定的子公司一方面与相应的VIE和VIE之上的多层法律实体,以及另一方面与上述自然人订立合同安排,这与我们历史上用于VIE的合同安排基本相似。见下文“—贷款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独家服务协议”。

存在与一般VIE结构和增强型VIE Structure相关的风险。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以下是我们典型的合同安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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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贷款协议

根据相关贷款协议,我们各自的附属公司已向相关VIE权益持有人授予贷款,该贷款仅可用于我们的附属公司同意的其业务经营活动或收购相关VIE的目的。我子公司可全权酌情要求加速还款。当VIE股权持有人提前偿还未偿还的金额时,我们的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可以根据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以等于未偿还贷款金额的价格购买VIE的股权。VIE权益持有人承诺不与VIE进行任何被禁止的交易,包括将VIE中的任何业务、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各代表性VIE的贷款协议当事人一方面是相关VIE权益持有人,另一方面是我们的相应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AliCloud Apsar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在增强型VIE Structure下,各相关VIE及其权益持有人已共同授予我们的相关子公司(A)独家认购期权,以要求相关VIE以等于(i)在相关VIE中的实缴注册资本和(ii)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或减资价格中较高者的行权价格减少其注册资本,以及(b)以等于减资价格认购相关VIE任何增资的独家认购期权,或减资价格与截至减资时未缴注册资本(如适用)之和。我司子公司可根据认购期权提名其他实体或个人购买股权或资产,或认购相关增资(如适用)。每份认购期权的执行不得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各VIE股权持有人已同意,以下金额,在超过其向VIE出资的原始注册资本(扣除相关税费后)的范围内,属于并应支付给我们的相关子公司:(i)转让其在VIE的股权的收益,(ii)与VIE的资本减少有关的收益,以及(iii)在终止或清算时处置其在VIE的股权的分配或清算剩余。此外,VIE权益持有人获得的任何利润、分配或股息(扣除相关税费后)也属于并应支付给我们的子公司。独家看涨期权协议一直有效,直到作为这些协议标的的股权或资产转让给我们的子公司。各代表性VIE的独家看涨期权协议的各方为相关VIE权益持有人、相关VIE和我们的相应子公司。

 

代理协议

根据相关代理协议,每个VIE权益持有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子公司指定的任何人行使VIE权益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和任命董事的权利。各代表性VIE的代理协议各方为相关VIE权益持有人、相关VIE和我们相应的子公司。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相关股权质押协议,相关VIE股权持有人已将其在VIE股权中的全部权益作为持续的第一优先担保权益质押给相应子公司,以担保上述相关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垫款,并为VIE和/或其股权持有人履行其他结构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各附属公司有权行使其处置VIE股权持有人在VIE股权中的质押权益的权利,并有权在贷款协议或其他结构合同(如适用)项下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应用拍卖或出售质押权益的收益优先收取付款。该等股权质押协议一直有效,直至(i)有关各方全面履行合约安排,及(ii)向有关VIE权益持有人作出的贷款获得全额偿还,以较后者为准。各代表性VIE的股权质押协议各方为相关VIE权益持有人、相关VIE及我们对应的子公司。

 

独家服务协议

根据增强型VIE Structure,各相关VIE已与各自的附属公司订立独家服务协议,据此,我们的相关附属公司向VIE提供独家服务。作为交换,VIE向我们的子公司支付服务费,其金额应在我们子公司提议的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从而导致将VIE的几乎所有利润转移给我们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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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上述独家看涨期权协议还使我们的子公司有权获得VIE权益持有人应获得的所有利润、分配或股息(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以及以下金额,但以超出其向VIE贡献的原始注册资本(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为限,每个VIE权益持有人应获得:(i)转让其在VIE中的股权的收益,(ii)因VIE中的资本减少而获得的收益,(iii)在终止或清算时处置其在VIE中的股权产生的分配或清算剩余。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大伙伴认为:

 

中国代表VIE和我们相应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不会也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规则;和
代表VIE、VIE持有人和我们受中国法律管辖的相应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是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规则。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大伙伴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不能排除中国监管机构和中国法院未来可能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的可能性。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业务的结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我们从事的上述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持续经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在世界各地占用的设施中,我们拥有的办公楼、物流仓库、零售空间、数据中心和其他设施的总建筑面积总计约1870万平方米。我们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处,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区、新加坡和美国。此外,我们在多个国家维护数据中心,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阿联酋、德国、英国、日本、韩国、墨西哥和美国。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A.经营成果

以下对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相关说明,特别是“业务概览”一并阅读。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本年度报告“风险因素”和其他地方所述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财政年度于3月31日结束,对2024、2025和2026财政年度的引用分别指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概述

我们的总收入从2024财年的人民币9411.68亿元增长6%至2025财年的人民币9963.47亿元,并在2026财年进一步增长3%至人民币102.3670亿元(合1484.01亿美元)。我们的净收入从2024财年的人民币713.32亿元增长77%至2025财年的人民币1259.76亿元,在2026财年下降19%至人民币1021.27亿元(148.05亿美元)。

我们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利润保持稳定,2024财年为人民币1.57479亿元,2024财年为人民币158,122元,不包括非现金股份补偿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视同处置/处置/投资重估收益或损失、商誉和投资减值及其他,以及税收影响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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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5财年为百万元,2026财年为人民币606.58亿元(合87.94亿美元),同比下降62%。有关我们用于评估经营业绩以及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的非GAAP财务指标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非GAAP指标。”

我们的细分市场

我们在以下部分组织和报告我们的业务: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云智能集团;和
所有其他人。

本演示文稿反映了我们如何管理我们的业务,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分配资源的效率。该演示文稿还为我们正在执行不同阶段增长和运营杠杆轨迹的各种业务提供了进一步的透明度。

一般来说,收入、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或分配给每个分部。我们将不能直接归属于个别分部的成本和费用,例如支持跨不同经营分部的基础设施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根据使用情况、收入或员工人数分配给不同的经营分部,具体取决于相关成本和费用的性质。

在讨论这些分部的经营业绩时,我们提出了每个分部的收入和调整后的息税摊销前利润,或调整后的EBITA。

我们报告的分部描述如下: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其中包括淘宝、天猫、快的商务、闲鱼、1688.com等业务。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其中包括速卖通、Trendyol、Lazada、Alibaba.com等业务。
云智能集团,其中包括阿里云等业务。
所有其他人,哪个 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及文娱集团、AMAP、QWen消费事业群、灵犀游戏、钉钉等业务。2025财年,高鑫出售完成,银泰出售基本完成。银泰出售事项已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全面完成。

我们的变现模式

我们的市场、云和其他业务高度协同,这创造了一个生态系统,使消费者、商家、品牌、零售商、企业、第三方服务商、战略联盟伙伴和其他业务能够相互连接和互动。我们利用我们的领先技术为我们生态系统的参与者提供各种价值主张,并通过在我们的每个业务部门下提供不同的服务和创造价值来获利。

我们的货币化和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电子商务

我们通过利用我们的消费者洞察和数据技术从商家那里获得收入,这些技术使品牌和商家能够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完成交易,改善他们的品牌,提高经营效率并提供各种服务。在消费者方面,利用这些洞察力和技术,以及我们的供应链能力,我们还为我们的直销业务从产品销售中获得收入。我们中国商贸零售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客户管理收入和直销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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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客户管理

我们的中国商业零售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客户管理服务。我们通过提供综合套餐和包含多种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从商家那里获得客户管理收入,使他们能够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完成交易,改善其品牌并提高经营效率。客户管理收入主要根据每次点击成本(CPC)、每千次展示成本(CPM)、时间基础和每销售成本(CPS)基础(例如,根据所交易的GMV收取的费用,包括交易佣金)收取。

每次点击成本(CPC)、每千次展示成本(CPM)以及基于时间的营销和软件服务,其中商家主要通过我们的在线拍卖系统以CPC或CPM为基础,向具有相似配置文件的消费者群体出价或向市场出价,这些配置文件与搜索结果或浏览器结果中出现的产品或服务列表相匹配。我们直接在我们的市场上或通过与第三方营销附属计划合作提供这些服务。
每销售成本(CPS)营销和软件服务, 我们就在淘宝、天猫和公司某些其他零售市场上的交易向商家收取费用。费用一般根据商家销售的商品价值按百分比确定,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天猫通常从0.1%到5.0%不等。我们还根据2024年9月以来平台上已完成交易的GMV执行软件服务费。

直销及其他

我们中国商贸零售业务的直销及其他收入主要由我们的直销业务以及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的其他收入产生。直销收入主要包括天猫超市和天猫国际的直销业务,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

 

快速商务

我们主要通过平台佣金和按需配送服务从淘宝即时商务中获得收入。对于平台上的交易,商家根据交易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佣金,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们还通过按需配送服务产生收入,包括通过淘宝即时商务的按需配送网络丰鸟物流为商家和客户配送餐食、杂货、药品、快消品、电子产品、鲜花和服装。

中国商业批发

我们主要通过会员费、增值服务和客户管理服务从我们的中国商业批发业务中获得收入。会员费收入主要是销售中国诚信通会员的固定年费,用于付费会员触达客户、提供报价和成交。付费会员还可以购买高级会员和附加增值服务,例如高级数据分析和升级的店面管理工具,其价格根据增值服务的类型和期限确定。客户管理服务收入主要来自P4P营销和软件服务。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国际商贸零售

我们主要通过客户管理服务、物流服务和直接销售从我们的国际商业零售业务中获得收入。我们的客户管理服务收入主要由速卖通、Trendyol和Lazada贡献。我们的物流服务收入主要来自速卖通、Trendyol和Lazada。我们的直接销售收入主要来自Trendyol、Lazada和速卖通。

国际商务批发

我们主要通过会员费、增值服务和客户管理服务从我们的国际商业批发业务中获得收入。会员费收入主要是付费会员为接触客户、提供报价和交易而出售会员的固定年费。增值服务收入包括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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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服务,这些价格是根据交易的性质来确定的。客户管理服务收入主要来自P4P营销和软件服务。

云智能集团

我们的云业务主要通过向我们的国内和国际企业客户提供公共和非公共云服务产生收入:

公有云服务,我们从广泛的云服务中获得收入,包括传统和人工智能相关的服务,例如弹性计算、存储、网络、数据库、大数据、安全、云原生和阿里云模型工作室(“百联”)。企业客户可以在消费或订阅的基础上为这些服务付费,例如按需交付计算服务和存储容量。
非公有云服务,我们通过打包的云服务产生收入,包括硬件、软件许可、软件安装服务、应用程序开发和维护服务。

所有其他

其他均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及文娱集团、AMAP、QWen消费事业群、灵犀游戏、钉钉等业务。所有其他收入中的大部分收入包括直接销售,其中收入和库存成本按毛额入账,以及物流服务收入。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因素

我们的Ability来为用户创造价值并产生收入。我们为用户创造价值和产生收入的能力是由下述因素驱动的:

消费者数量和参与度.消费者被我们平台提供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所吸引,以满足多层次的消费者需求,以及由优质产品、有竞争力的价格和卓越的服务定义的购物体验。消费者在我们生态系统中的参与度受到我们继续增强和扩展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以及改善用户体验的能力的影响。

 

为商家、品牌、零售商和其他企业提供更广泛的价值.商家、品牌商、零售商等商家利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他们触达、获取和留住客户,建立品牌知名度和参与度,完成交易,提升经营效率。我们为商家和零售商提供一整套服务和工具,由我们的消费者洞察提供支持,帮助他们有效地吸引消费者,高效地管理他们的运营,并提供无缝的线上和线下消费者体验。凭借我们的专有数据和技术,我们还促进了传统商家和零售商的数字化转型。此外,我们还通过全面的“AI +云”服务产品,为各行各业不同规模的商家赋能。
AI +云解决方案的采用.我们吸引和留住AI + Cloud客户并扩展我们的产品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增强全栈AI能力的能力,并与其他提供商相比展示出优越的性能。我们在AI基础设施、基础模型、MaaS以及企业和消费者AI应用程序方面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
赋能数据和技术.我们吸引消费者并赋能商家、品牌、零售商和其他业务的能力受到我们消费者洞察的广度和深度的影响,例如我们的购物建议和目标营销的准确性,以及我们的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例如AI +云基础设施,以及我们持续开发适应快速发展的行业趋势和消费者偏好的可扩展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我们商业模式的经营杠杆。我们的主要业务模式具有显着的经营杠杆作用,我们的生态系统使我们能够实现结构性成本节约。例如,由于天猫商品清单也出现在淘宝搜索结果页面上,淘宝为天猫带来了大量流量。此外,我们市场上的大量消费者吸引了大量的商家,他们成为我们客户管理和店面服务的客户。此外,我们生态系统的广大消费者基础为我们各个平台提供了交叉销售机会。这些网络效应允许降低流量获取成本,并在我们的业务中提供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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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在用户基础、技术、人员、基础设施、创新商业模式方面的投资。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平台和生态系统进行重大投资,以吸引消费者、商家和企业,增强用户体验并扩大我们平台的能力和范围。关于我们在“AI +云”方面的战略举措,我们预计将投资于全栈AI能力。在消费方面,我们预计将投资于用户增长,并专注于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客户服务和会员计划,旨在提供全方位的卓越用户体验。我们的经营杠杆和盈利能力使我们能够继续投资于我们的员工,特别是工程师、科学家和产品管理人员,以及我们的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我们对上述新业务和现有业务的投资已经并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利润率,但我们相信投资将带来整体长期增长。

战略投资和收购。我们已经并打算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我们的投资和收购战略侧重于加强我们的核心业务和新的增长机会。我们还不时评估和探索我们某些非核心业务的潜在撤资机会。我们的战略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的利润率和净收入,至少在短期内是这样。此外,我们的一些收购和投资可能不会成功。我们过去已产生减值费用,未来可能会产生减值费用。

最近的投资、收购、处置和战略联盟活动

除了有机增长,我们已经进行或已经达成协议进行战略投资、收购和联盟,旨在推进我们的战略目标。已完成的这些战略交易的财务结果从其各自完成期间开始反映在我们的经营业绩中。我们未取得控制权的投资,如果我们通过投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一般按权益法核算。否则,投资一般按公允价值列账,未实现损益记录在综合损益表中或根据我们对不同类别投资的会计政策使用计量替代办法入账。有关我们每一类别投资的会计政策详情,请参阅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d)、2(t)及2(u)。

我们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投资战略,目标是投资、收购或组建联盟,这些战略要么补充我们现有的业务,要么推动创新举措。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和收购战略采取分阶段的做法,首先是最初的少数人投资,然后是商业合作。当业务成果、合作以及与被投资公司管理层建立的整体关系对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战略显示出越来越大的价值时,我们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投资或完全收购被投资公司。另一方面,我们一直在通过战略性剥离非核心资产来优化我们的资产负债表,并专注于发展我们的核心业务、提高资本回报率和提高股东价值。

我们主要通过运营产生的现金以及通过债务和股权融资为我们的战略收购和投资提供资金。我们的债务融资主要包括无担保优先票据和银行借款,包括2014年11月发行的合计80亿美元无担保优先票据,其中73亿美元于2017年、2019年、2021年和2024年偿还,2017年12月发行的合计70亿美元无担保优先票据,其中7亿美元于2023年6月偿还,2021年2月发行的合计50亿美元无担保优先票据,2024年5月发行的合计50亿美元可转换无担保优先票据,合共26.5亿美元及于2024年11月发行的170亿元人民币(23亿美元)无抵押优先票据,合共约120亿港元于2025年7月发行的零息可交换债券,合共32亿美元于2025年9月发行的零息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31.7亿美元附附属融资安排的循环信贷融资,其中截至2026年3月31日以短期贷款融资方式在附属融资安排下提取人民币39亿元(6亿美元),以及截至3月31日我们尚未提取的33.3亿美元循环信贷融资,2026.展望未来,我们预计将通过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以及在未来出现机会时通过债务和股权融资为额外投资提供资金。尽管我们预计我们的利润率将受到收购利润率较低或为负的目标公司的负面影响,但我们预计我们的投资活动不会对我们的流动性或运营产生任何重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亏损经营的收购业务不会减损我们的总价值,因为从长远来看,它们为我们带来了明确的战略价值。然而,无法保证,如果我们的战略投资和收购不成功,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将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对我们业务的持续投资以及我们对长期业绩和维持生态系统健康的关注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和净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的收购、投资和联盟相关的风险。”

物资投资、收购和处置

我们在2026财年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期间的重大投资、收购和处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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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5年5月,我们同意出售Trendyol GO的85%股权,Trendyol GO是Trendyol的全资子公司,在T ü rkiye经营当地服务业务。出售事项的现金代价约为7亿美元(人民币50亿元)。出售事项已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内完成。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关于重大投资的详细未来计划,尽管我们可能不时评估投资、收购和处置的潜在机会,包括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机会。


无形资产和商誉

当我们进行收购时,超过收购日期所收购资产和负债金额的对价将分配给无形资产和商誉。由于我们以直线法在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摊销,我们已经并将继续产生摊销费用。我们不摊销商誉。我们会定期或在必要时对无形资产和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任何减值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一些收购和投资可能不会成功,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减值费用。我们在2025财年确认了人民币6.34亿元的无形资产减值费用,主要与所有其他相关;在2026财年确认了人民币17.29亿元(2.51亿美元)的减值费用,主要与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相关。我们在2025和2026财年分别确认了61.71亿元人民币和95.15亿元人民币(13.80亿美元)的商誉减值费用。这两年记录的商誉减值费用与所有其他相关。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评估”和“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的收购、投资和联盟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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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运营结果的组成部分

收入

下表按分部列出我们在分部间抵销前列报的所示期间(1)的收入: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电子商务

 

 

 

 

 

 

 

 

 

 

 

 

-客户管理

 

 

307,950

 

 

 

326,769

 

 

 

343,867

 

 

 

49,850

 

-直销、物流及其他(2)

 

 

110,820

 

 

 

103,722

 

 

 

105,518

 

 

 

15,297

 

 

 

418,770

 

 

 

430,491

 

 

 

449,385

 

 

 

65,147

 

快速商务(3)

 

 

50,852

 

 

 

53,588

 

 

 

78,520

 

 

 

11,383

 

中国商贸批发

 

 

20,479

 

 

 

24,301

 

 

 

26,312

 

 

 

3,815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合计

 

 

490,101

 

 

 

508,380

 

 

 

554,217

 

 

 

80,345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国际商贸零售

 

 

81,654

 

 

 

108,465

 

 

 

117,731

 

 

 

17,067

 

国际商贸批发

 

 

20,944

 

 

 

23,835

 

 

 

26,439

 

 

 

3,833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合计

 

 

102,598

 

 

 

132,300

 

 

 

144,170

 

 

 

20,900

 

 

 

 

 

 

 

 

 

 

 

 

 

 

云智能集团

 

 

106,374

 

 

 

118,028

 

 

 

158,132

 

 

 

22,924

 

所有其他(4)

 

 

317,539

 

 

 

338,347

 

 

 

254,367

 

 

 

36,876

 

未分配

 

 

1,297

 

 

 

1,924

 

 

 

2,340

 

 

 

339

 

分部间消除

 

 

(76,741

)

 

 

(102,632

)

 

 

(89,556

)

 

 

(12,983

)

合并收入

 

 

941,168

 

 

 

996,347

 

 

 

1,023,670

 

 

 

148,401

 

 

1.
2026财年,为推进“用户至上”战略,提升用户体验,我们承接了淘宝与天猫集团、饿了么与飞猪的战略合并,并入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我们通过将菜鸟网络、AMAP和湖鲸Digital Media和文娱集团重新分类为“所有其他”,简化了财务报告结构。经我们的首席运营决策者审查,上述演示文稿已更新,以符合新的报告结构。
2.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旗下的直销、物流及其他收入主要代表天猫超市、天猫国际及其他业务的直销业务,其中收入和库存成本在业务集团内按毛额入账,以及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的收入。
3.
快捷商务收入指快捷商务业务收入,包括通过“淘宝即时商务”和饿了么APP产生的收入。Quick Commerce revenue is net of subsidies that are contract revenue.
4.
其他均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及文娱集团、AMAP、QWen消费事业群、灵犀游戏、钉钉等业务。所有其他收入中的大部分收入包括直接销售,其中收入和库存成本按毛额入账,以及物流服务收入。

有关我们收入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货币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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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收益成本

我们收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存货成本;物流成本;与我们的移动平台和网站运营相关的费用,例如我们的服务器和计算机、呼叫中心和其他设备的折旧和维护费用,以及带宽和共址费用;与客户服务相关的工资、奖金、福利和股份补偿费用,移动平台和平台运营人员以及支付处理顾问;以固定价格或收入分成方式支付给第三方营销关联公司的流量获取成本;支付给第三方的内容获取成本和我们网络媒体财产的原创内容制作成本;支付给支付宝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处理费;以及其他杂项成本。

产品开发费用

产品开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股份补偿费用以及直接归属于我们业务的新技术和产品开发的其他费用,例如技术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应用程序、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和网络的开发。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从事销售和营销职能的员工的线上和线下广告费用、促销费用、工资、奖金、福利和股份补偿费用,以及为我们的市场和平台支付的会员和用户获取的销售佣金。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我们的管理及行政雇员的薪金、花红、福利及股份补偿开支、办公设施及其他支援间接费用、专业服务费、应收款项呆账拨备、慈善捐款,以及非经常项目。

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

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主要包括利息收入、视同出售的收益或损失、出售和重估我们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股权投资的减值。

利息费用

我们的利息支出包括利息支付以及主要与我们于2014年11月发行的80亿美元无担保优先票据相关的前期费用和附带费用的摊销,其中73亿美元于2017年、2019年、2021年和2024年偿还,合计于2017年12月发行的70亿美元无担保优先票据,其中7亿美元于2023年6月偿还,合计于2021年2月发行的50亿美元无担保优先票据,合计于2024年5月发行的50亿美元可转换无担保优先票据,于2024年11月发行的合共26.5亿美元的美元计价无抵押优先票据和170亿元人民币(23亿美元)的人民币计价无抵押优先票据,2017财年提取的40亿美元五年期定期贷款融资,已于2025年1月部分偿还并减少至31.7亿美元,随后于2025年12月全部偿还,以及附属融资安排下以短期贷款融资方式进行的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9亿元(0.6亿美元)。

其他收入,净额

其他收入净额主要包括汇兑损益和政府补助。在我们的损益表中确认的由我们的运营和金库管理活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民币、美元和土耳其里拉之间汇率波动的影响。政府赠款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与我们对当地商业区的技术开发和投资的贡献有关的赠款。这些赠款可能不是经常性的,我们在收到赠款且无需满足进一步条件时确认收入。

 

129


目 录

 

所得税费用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主要包括当期税项费用,主要归属于中国若干盈利子公司,以及递延税项费用,主要与结转的税项亏损、投资以及财产和设备以及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将分配的股息预扣税款有关的暂时性差异有关。

税收

开曼群岛税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公司或资本利得税,支付股息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利得税

我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2024、2025及2026年财政年度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

中国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主体享受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有关部门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实体,自其第一个盈利日历年开始的两年内免于EIT,并有权在随后连续三个日历年获得50%的EIT减免。此外,在中国国家计划范围内被认定为关键软件企业(KSE)的实体享有10%的优惠EBIT税率。KSE地位每年须接受有关当局的审查,有关当局的年度审查和通知的时间可能每年有所不同。因正式通知确认KSE身份而导致的相关税费减少在收到此类通知时入账。

若干附属公司于2023、2024、2025及2026年历年获得上述税务优惠。我们在中国的5家全资子公司,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主要从事批发市场、淘宝、天猫的运营,以及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技术运营、软件研发和相关服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按15%的EIT率进行。

增值税和其他征费

我们在中国的主要子公司须就根据国家增值税改革计划为我们的服务赚取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一般来说,服务所得收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公司有权将某些采购支付的增值税与销售增值税相抵。收入在我们的综合损益表中扣除增值税后确认。

中国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境内公司向其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申报的股息红利一般征收10%的预扣税。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区之间的税务安排,在香港注册成立并拥有中国公司至少25%股权并满足相关条件或要求的直接外国投资者适用5%的较低预扣税率税率。由于我们中国营运附属公司的权益持有人为合资格的香港注册公司,我们的可分配收益递延税项负债按5%的预提税率计算。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已对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可分配的几乎所有收益计提了预扣税,但保留用于在中国的永久再投资的收益为人民币2789亿元(404亿美元)。

 

 

130


目 录

 

股份补偿

我们向符合条件的承授人提供基于股份的奖励,并相信基于股份的奖励对于吸引、激励和留住我们的员工至关重要,并且是使承授人的利益与我们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的适当工具。关于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更多信息,详见“第六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此外,在2023年之前,君瀚和蚂蚁集团向我们的员工授予股份奖励,奖励分别由君瀚或蚂蚁集团结算。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有关的协议和交易——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商业安排——基于股份的奖励安排。”

我们在2024、2025和2026财年分别确认了人民币185.46亿元、人民币155.77亿元和人民币148.21亿元(合21.49亿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分别占我们在这些期间收入的2%、2%和1%。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按职能划分的股份报酬费用分析: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收益成本

 

 

3,012

 

 

 

2,162

 

 

 

2,023

 

 

 

293

 

产品开发费用

 

 

7,623

 

 

 

6,700

 

 

 

6,016

 

 

 

872

 

销售和营销费用

 

 

2,265

 

 

 

2,137

 

 

 

2,321

 

 

 

337

 

一般和行政费用

 

 

5,646

 

 

 

4,578

 

 

 

4,461

 

 

 

647

 

合计

 

 

18,546

 

 

 

15,577

 

 

 

14,821

 

 

 

2,149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按奖励类型划分的股份补偿费用分析: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阿里巴巴集团股份奖励(一)

 

 

17,974

 

 

 

11,121

 

 

 

9,146

 

 

 

1,326

 

其他(2)

 

 

572

 

 

 

4,456

 

 

 

5,675

 

 

 

823

 

股份补偿费用合计(3)

 

 

18,546

 

 

 

15,577

 

 

 

14,821

 

 

 

2,149

 

 

(1)
这代表阿里巴巴集团授予我们员工的股份奖励。
(2)
这代表我们的子公司和蚂蚁集团授予我们员工的股份奖励。
(3)
这包括现金和非现金股份补偿费用。

与2025财年相比,2026财年的股权激励费用有所下降。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在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和人才市场大趋势后增加了长期现金奖励的比例,因此授予的奖励数量减少。

2024财年的其他包括与蚂蚁集团股份奖励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的净回拨,金额为人民币66.91亿元,因为我们在本财年对授予我们员工的蚂蚁集团股份奖励进行了按市值调整,反映了蚂蚁集团价值的下降。

我们预计,我们的股份补偿费用将继续受到基础奖励的公允价值变化和我们未来授予的奖励数量的影响。有关我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文“—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和基础奖励的估值”。

 

131


目 录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收入

 

 

941,168

 

 

 

996,347

 

 

 

1,023,670

 

 

 

148,401

 

收益成本

 

 

(586,323

)

 

 

(598,285

)

 

 

(616,136

)

 

 

(89,321

)

产品开发费用

 

 

(52,256

)

 

 

(57,151

)

 

 

(66,533

)

 

 

(9,645

)

销售和营销费用

 

 

(115,141

)

 

 

(144,021

)

 

 

(245,023

)

 

 

(35,521

)

一般和行政费用

 

 

(41,985

)

 

 

(44,239

)

 

 

(33,082

)

 

 

(4,796

)

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21,592

)

 

 

(6,336

)

 

 

(5,079

)

 

 

(736

)

商誉减值

 

 

(10,521

)

 

 

(6,171

)

 

 

(9,515

)

 

 

(1,380

)

其他收益,净额

 

 

 

 

 

761

 

 

 

1,848

 

 

 

268

 

经营收入

 

 

113,350

 

 

 

140,905

 

 

 

50,150

 

 

 

7,270

 

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

 

 

(9,964

)

 

 

20,759

 

 

 

87,512

 

 

 

12,687

 

利息支出

 

 

(7,947

)

 

 

(9,596

)

 

 

(9,793

)

 

 

(1,420

)

其他收入,净额

 

 

6,157

 

 

 

3,387

 

 

 

1,518

 

 

 

220

 

所得税前收入和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分成

 

 

101,596

 

 

 

155,455

 

 

 

129,387

 

 

 

18,757

 

所得税费用

 

 

(22,529

)

 

 

(35,445

)

 

 

(30,045

)

 

 

(4,356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份额

 

 

(7,735

)

 

 

5,966

 

 

 

2,785

 

 

 

404

 

净收入

 

 

71,332

 

 

 

125,976

 

 

 

102,127

 

 

 

14,805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8,677

 

 

 

4,133

 

 

 

1,465

 

 

 

213

 

净利润归属于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80,009

 

 

 

130,109

 

 

 

103,592

 

 

 

15,018

 

(accretion)夹层权益增值回拨

 

 

(268

)

 

 

(639

)

 

 

2,312

 

 

 

335

 

净利润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

 

 

79,741

 

 

 

129,470

 

 

 

105,904

 

 

 

15,353

 

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
股东(1)

 

 

 

 

 

 

 

 

 

 

 

 

基本

 

 

3.95

 

 

 

6.89

 

 

 

5.70

 

 

 

0.83

 

摊薄

 

 

3.91

 

 

 

6.70

 

 

 

5.50

 

 

 

0.80

 

归属于普通股的每股ADS收益
股东(1)

 

 

 

 

 

 

 

 

 

 

 

 

基本

 

 

31.61

 

 

 

55.12

 

 

 

45.63

 

 

 

6.61

 

摊薄

 

 

31.24

 

 

 

53.59

 

 

 

44.00

 

 

 

6.38

 

 

(1)
每份ADS代表八股股份。

132


目 录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

 

 

%

 

 

%

 

 

(占收入百分比)

 

收入

 

 

100

 

 

 

100

 

 

 

100

 

收益成本

 

 

(62

)

 

 

(60

)

 

 

(60

)

产品开发费用

 

 

(6

)

 

 

(6

)

 

 

(7

)

销售和营销费用

 

 

(12

)

 

 

(14

)

 

 

(24

)

一般和行政费用

 

 

(5

)

 

 

(4

)

 

 

(3

)

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2

)

 

 

(1

)

 

 

 

商誉减值

 

 

(1

)

 

 

(1

)

 

 

(1

)

其他收益,净额

 

 

 

 

 

 

 

 

 

经营收入

 

 

12

 

 

 

14

 

 

 

5

 

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

 

 

(1

)

 

 

2

 

 

 

9

 

利息支出

 

 

(1

)

 

 

(1

)

 

 

(1

)

其他收入,净额

 

 

 

 

 

1

 

 

 

 

所得税前收入和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分成

 

 

10

 

 

 

16

 

 

 

13

 

所得税费用

 

 

(2

)

 

 

(4

)

 

 

(3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份额

 

 

(1

)

 

 

1

 

 

 

 

净收入

 

 

7

 

 

 

13

 

 

 

10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1

 

 

 

 

 

 

 

归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8

 

 

 

13

 

 

 

10

 

(accretion)夹层权益增值回拨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

 

 

 

13

 

 

 

10

 

 

133


目 录

 

2024、2025和2026财年分部信息

下表列出了(1)所示期间在分部间消除前我们经营分部的某些财务信息: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电子商务

 

 

 

 

 

 

 

 

 

 

 

 

-客户管理

 

 

307,950

 

 

 

326,769

 

 

 

343,867

 

 

 

49,850

 

-直销、物流及其他(2)

 

 

110,820

 

 

 

103,722

 

 

 

105,518

 

 

 

15,297

 

 

 

418,770

 

 

 

430,491

 

 

 

449,385

 

 

 

65,147

 

快速商务(3)

 

 

50,852

 

 

 

53,588

 

 

 

78,520

 

 

 

11,383

 

中国商贸批发

 

 

20,479

 

 

 

24,301

 

 

 

26,312

 

 

 

3,815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合计

 

 

490,101

 

 

 

508,380

 

 

 

554,217

 

 

 

80,345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国际商贸零售

 

 

81,654

 

 

 

108,465

 

 

 

117,731

 

 

 

17,067

 

国际商贸批发

 

 

20,944

 

 

 

23,835

 

 

 

26,439

 

 

 

3,833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合计
集团

 

 

102,598

 

 

 

132,300

 

 

 

144,170

 

 

 

20,900

 

 

 

 

 

 

 

 

 

 

 

 

 

 

云智能集团

 

 

106,374

 

 

 

118,028

 

 

 

158,132

 

 

 

22,924

 

所有其他(4)

 

 

317,539

 

 

 

338,347

 

 

 

254,367

 

 

 

36,876

 

未分配

 

 

1,297

 

 

 

1,924

 

 

 

2,340

 

 

 

339

 

分部间消除

 

 

(76,741

)

 

 

(102,632

)

 

 

(89,556

)

 

 

(12,983

)

合并收入

 

 

941,168

 

 

 

996,347

 

 

 

1,023,670

 

 

 

148,401

 

 

(1)
2026财年,为推进“用户至上”战略,提升用户体验,我们承接了淘宝与天猫集团、饿了么与飞猪的战略合并,并入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我们通过将菜鸟网络、AMAP和湖鲸Digital Media和文娱集团重新分类为“所有其他”,简化了财务报告结构。经我们的首席运营决策者审查,上述演示文稿已更新,以符合新的报告结构。
(2)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旗下的直销、物流及其他收入主要代表天猫超市、天猫国际及其他业务的直销业务,其中收入和库存成本在业务集团内按毛额入账,以及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的收入。
(3)
快捷商务收入指快捷商务业务收入,包括通过“淘宝即时商务”和饿了么APP产生的收入。Quick Commerce revenue is net of subsidies that are contract revenue。
(4)
其他均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及文娱集团、AMAP、QWen消费事业群、灵犀游戏、钉钉等业务。所有其他收入中的大部分收入包括直接销售,其中收入和库存成本按毛额入账,以及物流服务收入。

134


目 录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186,970

 

 

 

193,223

 

 

 

107,509

 

 

 

15,586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8,035

)

 

 

(15,137

)

 

 

(2,051

)

 

 

(297

)

云智能集团

 

 

6,121

 

 

 

10,556

 

 

 

14,265

 

 

 

2,068

 

所有其他(2)

 

 

(11,252

)

 

 

(9,499

)

 

 

(35,737

)

 

 

(5,181

)

未分配(3)

 

 

(6,190

)

 

 

(4,337

)

 

 

(5,150

)

 

 

(747

)

分部间消除

 

 

(2,586

)

 

 

(1,741

)

 

 

(2,420

)

 

 

(351

)

合并调整后EBITA

 

 

165,028

 

 

 

173,065

 

 

 

76,416

 

 

 

11,078

 

 

 

 

 

 

 

 

 

 

 

 

 

 

 

 

(1)
2026财年,为推进“用户至上”战略,提升用户体验,我们承接了淘宝与天猫集团、饿了么与飞猪的战略合并,并入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我们通过将菜鸟网络、AMAP和湖鲸Digital Media和文娱集团重新分类为“所有其他”,简化了财务报告结构。经我们的首席运营决策者审查,上述演示文稿已更新,以符合新的报告结构。
(2)
其他均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及文娱集团、AMAP、QWen消费事业群、灵犀游戏、钉钉等业务。
(3)
未分配主要涉及公司职能和未分配给个别分部的其他杂项项目产生的某些成本。

 

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

我们使用调整后EBITDA、调整后EBITA、Non-GAAP净收入、Non-GAAP稀释后每股收益/ADS和自由现金流,每一项都是非GAAP财务指标,用于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以及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

我们认为,调整后EBITDA、调整后EBITA、Non-GAAP净收入和Non-GAAP稀释后每股收益/ADS有助于确定我们业务的潜在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因我们计入运营收入、净收入和稀释后每股收益/ADS的某些收入或支出的影响而失真。我们认为,这些非公认会计准则衡量标准提供了有关我们核心经营业绩的有用信息,增强了对我们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理解,并允许我们的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衡量标准具有更大的可见性。我们提出三种不同的收入衡量标准,即调整后EBITDA、调整后EBITA和非GAAP净收入,以便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我们经营业绩的更多信息和更大的透明度。

我们认为自由现金流是一种流动性衡量指标,它向管理层和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说明我们的业务产生的可用于战略性公司交易的现金数量,包括投资于我们的新业务计划、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以及加强我们的资产负债表。

调整后EBITDA、调整后EBITA、非GAAP净收入、非GAAP稀释后每股收益/ADS和自由现金流不应被孤立地考虑,也不应被视为替代运营收入、净收入、稀释后每股收益/ADS、现金流或任何其他业绩衡量标准或作为我们经营业绩的指标。这里介绍的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没有美国GAAP规定的标准化含义,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介绍的类似标题的指标进行比较。其他公司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计算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从而限制了它们作为我们数据的比较衡量标准的有用性。

经调整EBITDA指扣除利息及投资收益前的净收益净额、利息开支、其他收入(开支)净额、所得税开支、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若干非现金开支,包括股份补偿开支、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商誉减值、物业及设备折旧及减值,以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经营租赁成本,以及其他(包括与正常业务过程以外事项有关的拨备),我们认为这些并不反映我们于呈列期间的核心经营表现。

调整后EBITA指扣除利息和投资收益前的净收入、净额、利息费用、其他收入(费用)、净额、所得税费用、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某些非现金费用,包括股权报酬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商誉减值和其他(包括与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事项有关的拨备),我们认为这些不反映我们在所述期间的核心经营业绩。

Non-GAAP净收入指扣除非现金股份补偿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视同出售/出售/重估投资的收益或损失、商誉和投资减值以及其他(包括与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事项有关的拨备)以及税收影响调整前的净收入。

135


目 录

 

Non-GAAP稀释每股收益是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GAAP净利润除以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每种情况下,用于计算稀释基础上的非GAAP稀释每股收益。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摊薄收益是指按普通股与美国存托凭证比率调整后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每股摊薄收益。

自由现金流指我们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减去购买物业和设备(不包括收购土地使用权和与办公园区相关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不包括通过收购获得的资产),以及为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中排除我们市场上商家的买方保护基金存款而进行的调整。我们从投资活动中扣除某些现金流项目,以便为我们创收业务运营的现金流提供更大的透明度。我们不包括“收购与办公园区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因为办公园区由我们用于公司和行政目的,与我们的创收业务运营没有直接关系。我们还排除了我们市场上商家的买方保护基金保证金,因为这些保证金是为了补偿买家对商家的索赔而受到限制的。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净收入与调整后EBITA和调整后EBITDA的对账: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净收入

 

 

71,332

 

 

 

125,976

 

 

 

102,127

 

 

 

14,805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与调整后EBITA
和调整后EBITDA:

 

 

 

 

 

 

 

 

 

 

 

 

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

 

 

9,964

 

 

 

(20,759

)

 

 

(87,512

)

 

 

(12,687

)

利息支出

 

 

7,947

 

 

 

9,596

 

 

 

9,793

 

 

 

1,420

 

其他收入,净额

 

 

(6,157

)

 

 

(3,387

)

 

 

(1,518

)

 

 

(220

)

所得税费用

 

 

22,529

 

 

 

35,445

 

 

 

30,045

 

 

 

4,356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份额

 

 

7,735

 

 

 

(5,966

)

 

 

(2,785

)

 

 

(404

)

经营收入

 

 

113,350

 

 

 

140,905

 

 

 

50,150

 

 

 

7,270

 

非现金股份补偿费用

 

 

18,546

 

 

 

13,970

 

 

 

11,180

 

 

 

1,621

 

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21,592

 

 

 

6,336

 

 

 

5,079

 

 

 

736

 

商誉减值、其他

 

 

11,540

 

 

 

11,854

 

 

 

10,007

 

 

 

1,451

 

调整后EBITA

 

 

165,028

 

 

 

173,065

 

 

 

76,416

 

 

 

11,078

 

物业折旧及减值及
设备,以及与土地有关的经营租赁成本
使用权

 

 

26,640

 

 

 

29,260

 

 

 

37,067

 

 

 

5,374

 

经调整EBITDA

 

 

191,668

 

 

 

202,325

 

 

 

113,483

 

 

 

16,452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净收入与非公认会计原则净收入的对账: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净收入

 

 

71,332

 

 

 

125,976

 

 

 

102,127

 

 

 

14,805

 

调整净收入与非公认会计原则净额对账
收入:

 

 

 

 

 

 

 

 

 

 

 

 

非现金股份补偿费用

 

 

18,546

 

 

 

13,970

 

 

 

11,180

 

 

 

1,621

 

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21,592

 

 

 

6,336

 

 

 

5,079

 

 

 

736

 

视同出售/出售/重估损失(收益)
投资

 

 

21,659

 

 

 

(8,764

)

 

 

(74,416

)

 

 

(10,788

)

商誉和投资减值及其他

 

 

33,679

 

 

 

22,435

 

 

 

17,746

 

 

 

2,573

 

税收影响(1)

 

 

(9,329

)

 

 

(1,831

)

 

 

(1,058

)

 

 

(153

)

Non-GAAP净收入

 

 

157,479

 

 

 

158,122

 

 

 

60,658

 

 

 

8,794

 

 

(1)
税收影响主要包括与非现金股份补偿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以及投资的某些损益以及其他有关的税收影响。

136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稀释后每股收益/ADS与非GAAP稀释后每股收益/ADS的对账: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基本

 

 

79,741

 

 

 

129,470

 

 

 

105,904

 

 

 

15,353

 

以非现金股份为基础产生的对盈利的摊薄影响
权益法被投资方操作的奖励和
子公司

 

 

(228

)

 

 

(300

)

 

 

(410

)

 

 

(59

)

归属于可转换公司的利息支出调整
无抵押优先票据

 

 

 

 

 

235

 

 

 

309

 

 

 

45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摊薄

 

 

79,513

 

 

 

129,405

 

 

 

105,803

 

 

 

15,339

 

非公认会计原则对归属净利润的调整
致普通股股东(1)

 

 

78,846

 

 

 

28,535

 

 

 

(41,365

)

 

 

(5,997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公认会计准则净利润
用于计算非公认会计准则每股摊薄收益/ADS

 

 

158,359

 

 

 

157,940

 

 

 

64,438

 

 

 

9,342

 

加权平均股数按摊薄计
计算非GAAP摊薄每股收益/ADS
(百万股)(2)

 

 

20,359

 

 

 

19,318

 

 

 

19,235

 

 

 

 

 

 

 

 

 

 

 

 

 

 

 

 

 

稀释每股收益(2)(3)

 

 

3.91

 

 

 

6.70

 

 

 

5.50

 

 

 

0.80

 

Non-GAAP摊薄每股收益(2)(4)

 

 

7.78

 

 

 

8.18

 

 

 

3.35

 

 

 

0.49

 

每股ADS摊薄收益(2)(3)

 

 

31.24

 

 

 

53.59

 

 

 

44.00

 

 

 

6.38

 

非GAAP摊薄每股ADS收益(2)(4)

 

 

62.23

 

 

 

65.41

 

 

 

26.80

 

 

 

3.89

 

 

(1)
非GAAP调整,不包括计算非GAAP稀释每股收益/ADS的非控制性权益的归属。关于净收入与非GAAP净收入的对账(在考虑稀释影响并排除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之前)的项目,请参见上表。
(2)
每份ADS代表八股普通股。
(3)
稀释每股收益是根据稀释后的基础,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得出的。稀释后的每股ADS收益是根据普通股与ADS比率调整后的稀释后每股收益得出的。
(4)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每股摊薄收益是通过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利润除以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得出的,在每种情况下计算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每股摊薄收益,在稀释的基础上。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摊薄收益是根据普通股与美国存托凭证比率调整后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每股摊薄收益得出的。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与自由现金流的对账: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182,593

 

 

 

163,509

 

 

 

76,213

 

 

 

11,049

 

减:购置物业及设备(不含土地
与办公室有关的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校园)

 

 

(27,579

)

 

 

(84,278

)

 

 

(122,021

)

 

 

(17,689

)

减:购买无形资产(不含那些
通过收购获得)

 

 

(842

)

 

 

 

 

 

(874

)

 

 

(127

)

减:买方保障基金保证金变动

 

 

2,038

 

 

 

(5,361

)

 

 

73

 

 

 

10

 

自由现金流

 

 

156,210

 

 

 

73,870

 

 

 

(46,609

)

 

 

(6,757

)

 

137


目 录

 

2025和2026年财政年度的比较

收入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同比%变化

 

 

(百万,百分比除外)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电子商务

 

 

 

 

 

 

 

 

 

 

 

 

-客户管理

 

 

326,769

 

 

 

343,867

 

 

 

49,850

 

 

 

5

%

-直销、物流及其他(2)

 

 

103,722

 

 

 

105,518

 

 

 

15,297

 

 

 

2

%

 

 

430,491

 

 

 

449,385

 

 

 

65,147

 

 

 

4

%

快速商务(3)

 

 

53,588

 

 

 

78,520

 

 

 

11,383

 

 

 

47

%

中国商贸批发

 

 

24,301

 

 

 

26,312

 

 

 

3,815

 

 

 

8

%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合计

 

 

508,380

 

 

 

554,217

 

 

 

80,345

 

 

 

9

%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国际商贸零售

 

 

108,465

 

 

 

117,731

 

 

 

17,067

 

 

 

9

%

国际商贸批发

 

 

23,835

 

 

 

26,439

 

 

 

3,833

 

 

 

11

%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合计

 

 

132,300

 

 

 

144,170

 

 

 

20,900

 

 

 

9

%

 

 

 

 

 

 

 

 

 

 

 

 

 

云智能集团

 

 

118,028

 

 

 

158,132

 

 

 

22,924

 

 

 

34

%

所有其他(4)

 

 

338,347

 

 

 

254,367

 

 

 

36,876

 

 

 

(25

)%

未分配

 

 

1,924

 

 

 

2,340

 

 

 

339

 

 

 

 

分部间消除

 

 

(102,632

)

 

 

(89,556

)

 

 

(12,983

)

 

 

 

合并收入

 

 

996,347

 

 

 

1,023,670

 

 

 

148,401

 

 

 

3

%

 

(1)
2026财年,为推进“用户至上”战略,提升用户体验,我们承接了淘宝与天猫集团、饿了么与飞猪的战略合并,并入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我们通过将菜鸟网络、AMAP和湖鲸Digital Media和文娱集团重新分类为“所有其他”,简化了财务报告结构。经我们的首席运营决策者审查,上述演示文稿已更新,以符合新的报告结构。
(2)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旗下的直销、物流及其他收入主要代表天猫超市、天猫国际及其他业务的直销业务,其中收入和库存成本在业务集团内按毛额入账,以及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的其他收入。
(3)
快捷商务收入指快捷商务业务收入,包括通过“淘宝即时商务”和饿了么APP产生的收入。Quick Commerce revenue is net of subsidies that are contract revenue。
(4)
其他均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及文娱集团、AMAP、QWen消费事业群、灵犀游戏、钉钉等业务。所有其他收入中的大部分收入包括直接销售收入,其中收入和库存成本按毛额入账,以及物流服务收入。
 

总收入从2025财年的人民币9963.47亿元增长3%至2026财年的人民币10236.70亿元(合1484.01亿美元)。若不计高鑫和银泰已处置业务的收入,按同类计算的收入将同比增长11%。

 

138


目 录

 

调整后EBITA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同比%变化(3)

 

 

 

(百万,百分比除外)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193,223

 

 

 

107,509

 

 

 

15,586

 

 

 

(44

)%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15,137

)

 

 

(2,051

)

 

 

(297

)

 

 

86

%

云智能集团

 

 

10,556

 

 

 

14,265

 

 

 

2,068

 

 

 

35

%

所有其他

 

 

(9,499

)

 

 

(35,737

)

 

 

(5,181

)

 

 

(276

)%

未分配(2)

 

 

(4,337

)

 

 

(5,150

)

 

 

(747

)

 

 

 

分部间消除

 

 

(1,741

)

 

 

(2,420

)

 

 

(351

)

 

 

 

合并调整后EBITA

 

 

173,065

 

 

 

76,416

 

 

 

11,078

 

 

 

(56

)%

 

(1)
2026财年,为推进“用户至上”战略,提升用户体验,我们承接了淘宝与天猫集团、饿了么与飞猪的战略合并,并入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我们通过将菜鸟网络、AMAP和湖鲸Digital Media和文娱集团重新分类为“所有其他”,简化了财务报告结构。经我们的首席运营决策者审查,上述演示文稿已更新,以符合新的报告结构。
(2)
未分配主要涉及公司职能和未分配给个别分部的其他杂项项目产生的某些成本。
(3)
为了更直观的呈现,YoY %的亏损扩大以负增长率表示,YoY %的亏损收窄以正增长率表示。

 

阿里巴巴中国-电商集团

(一)
分部收入
电子商务业务

2026财年电商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93.85亿元(合651.47亿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4304.91亿元相比增长4%。

客户管理收入同比增长5%,受take rate改善推动。

2026财年电商业务项下的直销、物流及其他收入为人民币1055.18亿元(合152.97亿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1037.22亿元相比增长2%,主要是由于物流服务和增值服务收入增加,部分被某些直销业务收入减少所抵消。

快速商务业务

我们的Quick Commerce业务在2026财年的收入为人民币785.20亿元(约合113.83亿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535.88亿元相比增长了47%,这主要是由于2025年4月底推出“淘宝即时商务”导致的订单增长。

中国商业批发业务

2026财年我们中国商业批发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263.12亿元(合38.15亿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243.01亿元相比增长8%,这主要是由于向付费会员提供增值服务的收入增加。

(二)
分部调整后EBITA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2026财年调整后EBITA下降44%至人民币1,075.09亿元(合1,558.6亿美元),而2025财年为人民币1,932.23亿元,这主要是由于对快捷商务、用户体验和技术的投资,同时还有客户管理服务的积极贡献。

139


目 录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一)
分部收入
国际商业零售业务

2026财年我们国际商业零售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117,731百万元(17,067百万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108,465百万元相比增长9%,主要是由于速卖通和其他国际业务贡献的收入增加,部分被Lazada的收入减少所抵消。其中,速卖通和其他国际业务贡献的同比增长分别为6%和6%,部分被Lazada下降3%所抵消,导致总增长9%。由于我们的某些国际业务以当地货币产生收入,而我们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因此AIDC的收入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国际商务批发业务

2026财年我们国际商业批发业务的收入为人民币264.39亿元(合38.33亿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238.35亿元相比增长了11%。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跨境相关增值服务产生的收入增加。

(二)
分部调整后EBITA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2026财年调整后EBITA为亏损人民币20.051亿元(2.97亿美元),而2025财年为亏损人民币15.137亿元,这主要是由于速卖通的运营效率显着改善,以及各项业务的效率有所提高。

云智能集团

(一)
分部收入

2026财年来自Cloud Intelligence Group的收入为人民币1.58 1.32亿元(约合229.24亿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1.180.28亿元相比增长了34%。不包括阿里巴巴合并子公司的整体收入同比增长33%,主要受公有云收入增长的推动,包括人工智能相关产品的日益普及。

(二)
分部调整后EBITA

云智集团2026财年调整后EBITA增长35%至人民币142.65亿元(合20.68亿美元),而2025财年为人民币105.56亿元,这主要是由于收入增长和运营效率提高,部分被客户增长和技术创新投资增加所抵消。

所有其他

(一)
分部收入

所有其他部门的收入在2026财年为人民币2543.67亿元(合368.76亿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3383.47亿元相比下降了25%,主要是由于出售高鑫和银泰业务导致的收入减少,以及来自菜鸟的收入减少,部分被来自Freshippo、阿里健康和AMAP的收入增加所抵消。

(二)
分部调整后EBITA

2026财年所有其他部门的调整后EBITA为亏损人民币357.37亿元(合51.81亿美元),而2025财年为亏损人民币94.99亿元,这主要是由于对技术业务的投资增加,但部分被湖景Digital Media和娱乐集团等业务的业绩改善所抵消。

140


目 录

 

收益成本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同比%变化

 

 

(百万,百分比除外)

 

收益成本

 

 

598,285

 

 

 

616,136

 

 

 

89,321

 

 

 

3

%

收入占比

 

 

60

%

 

 

60

%

 

 

 

 

 

 

计入成本的股份补偿费用
收入

 

 

2,162

 

 

 

2,023

 

 

 

293

 

 

 

(6

)%

收入占比

 

 

0

%

 

 

0

%

 

 

 

 

 

 

不包括股权激励费用的收入成本

 

 

596,123

 

 

 

614,113

 

 

 

89,028

 

 

 

3

%

收入占比

 

 

60

%

 

 

60

%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5财年的人民币5982.85亿元增长3%至2026财年的人民币6161.36亿元(约合893.21亿美元)。如果没有股权报酬费用的影响,与2025财年相比,2026财年的收入成本占收入的百分比将稳定在60%,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快速商务业务的扩张以及我们的云和技术业务的增长,部分被出售高鑫和银泰业务、货币化和运营效率的改善所抵消。

产品开发费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同比%变化

 

 

(百万,百分比除外)

 

产品开发费用

 

 

57,151

 

 

 

66,533

 

 

 

9,645

 

 

 

16

%

收入占比

 

 

6

%

 

 

7

%

 

 

 

 

 

 

计入产品的股份补偿费用
开发费用

 

 

6,700

 

 

 

6,016

 

 

 

872

 

 

 

(10

)%

收入占比

 

 

1

%

 

 

1

%

 

 

 

 

 

 

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产品开发费用
补偿费用

 

 

50,451

 

 

 

60,517

 

 

 

8,773

 

 

 

20

%

收入占比

 

 

5

%

 

 

6

%

 

 

 

 

 

 

 

我们的产品开发费用从2025财年的人民币571.51亿元增长16%至2026财年的人民币665.33亿元(约合96.45亿美元)。如果没有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产品开发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将从2025财年的5%增加到2026财年的6%。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同比%变化

 

 

(百万,百分比除外)

 

销售和营销费用

 

 

144,021

 

 

 

245,023

 

 

 

35,521

 

 

 

70

%

收入占比

 

 

14

%

 

 

24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计入销售和
营销费用

 

 

2,137

 

 

 

2,321

 

 

 

337

 

 

 

9

%

收入占比

 

 

0

%

 

 

0

%

 

 

 

 

 

 

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销售和营销费用
补偿费用

 

 

141,884

 

 

 

242,702

 

 

 

35,184

 

 

 

71

%

收入占比

 

 

14

%

 

 

24

%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5财年的人民币1440.21亿元增长70%至2026财年的人民币2450.23亿元(合355.21亿美元)。如果没有股权报酬费用的影响,销售和营销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将从2025财年的14%增加到2026财年的24%,这主要归因于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对用户体验的投资以及QWen app的用户获取。

 

141


目 录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同比%变化

 

 

(百万,百分比除外)

 

一般和行政费用

 

 

44,239

 

 

 

33,082

 

 

 

4,796

 

 

 

(25

)%

收入占比

 

 

4

%

 

 

3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包括在一般及
行政开支

 

 

4,578

 

 

 

4,461

 

 

 

647

 

 

 

(3

)%

收入占比

 

 

0

%

 

 

0

%

 

 

 

 

 

 

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一般及行政开支
补偿费用

 

 

39,661

 

 

 

28,621

 

 

 

4,149

 

 

 

(28

)%

收入占比

 

 

4

%

 

 

3

%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5财年的人民币442.39亿元下降25%至2026财年的人民币3308.2亿元(约合47.96亿美元)。如果没有股份补偿费用的影响,一般和管理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将从2025财年的4%下降到2026财年的3%,这主要是由于为2025财年的股东集体诉讼提供了一次性准备金以及我们加强了成本控制措施。

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同比%变化

 

 

(百万,百分比除外)

 

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6,336

 

 

 

5,079

 

 

 

736

 

 

 

(20

)%

收入占比

 

 

1

%

 

 

0

%

 

 

 

 

 

 

 

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从2025财年的人民币63.36亿元下降20%至2026财年的人民币50.79亿元(7.36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某些无形资产的全部摊销,部分被减值增加所抵消。2026财年,主要与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相关的无形资产减值录得人民币17.29亿元(2.51亿美元)。于2025财年,录得无形资产减值人民币6.34亿元,主要与所有其他分部有关。

商誉减值

2026财年商誉减值为人民币95.15亿元(13.80亿美元),较2025财年的人民币61.71亿元增长54%或人民币33.44亿元。这两年录得的减值与所有其他分部有关。

经营收入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同比%变化

 

 

(百万,百分比除外)

 

经营收入

 

 

140,905

 

 

 

50,150

 

 

 

7,270

 

 

 

(64

)%

收入占比

 

 

14

%

 

 

5

%

 

 

 

 

 

 

计入收入的股份补偿费用
从运营

 

 

15,577

 

 

 

14,821

 

 

 

2,149

 

 

 

(5

)%

收入占比

 

 

2

%

 

 

1

%

 

 

 

 

 

 

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营运收入
补偿费用

 

 

156,482

 

 

 

64,971

 

 

 

9,419

 

 

 

(58

)%

收入占比

 

 

16

%

 

 

6

%

 

 

 

 

 

 

 

我们的运营收入从2025财年的人民币1409.05亿元(占收入的14%)下降64%至2026财年的人民币501.50亿元(合72.70亿美元),占收入的5%。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42


目 录

 

调整后EBITA下降和商誉减值增加,部分被一次性拨备和非现金股份费用减少所抵消。

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

2026财年利息和投资收入净额为人民币875.12亿元(合126.87亿美元),而2025财年为人民币207.59亿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股权投资按市值变动的净收益同比增加,以及处置投资的净收益,包括2026年财年Trendyol的本地消费者服务业务,而2025财年处置高鑫和银泰的损失。

其他收入,净额

其他收入,2026财年净额为人民币15.18亿元(2.2亿美元),而2025财年为人民币33.87亿元,主要是由于人民币与美元汇率波动导致净汇兑损失增加。

所得税费用

2026财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30,045万元(约合43.56亿美元),而2025财年为人民币35,445亿元。

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份额

2026财年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份额为人民币27.85亿元(4.04亿美元),而2025财年为人民币59.66亿元。

2025和2026财年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份额包括: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应占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损益:

 

 

 

 

 

 

 

 

 

-蚂蚁集团

 

 

12,648

 

 

 

5,048

 

 

 

732

 

-其他

 

 

(2,276

)

 

 

1,624

 

 

 

235

 

减值损失

 

 

(2,723

)

 

 

(15

)

 

 

(2

)

其他(1)

 

 

(1,683

)

 

 

(3,872

)

 

 

(561

)

合计

 

 

5,966

 

 

 

2,785

 

 

 

404

 

 

(1)
其他主要包括权益法被投资方产生的基差、与我们权益法被投资方员工授予的股份奖励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以及权益法被投资方视同处置产生的损益。

我们将所有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份额记为拖欠一个季度。蚂蚁集团的利润份额同比下降主要是由于增加了对新增长计划的投资,包括用户增长和技术。

净收入

我们在2026财年的净收入为人民币1021.27亿元(148.05亿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1259.76亿元相比下降19%或人民币238.49亿元,主要是由于运营收入减少,部分被我们的股权投资按市值变动带来的净收益同比增加所抵消,以及处置投资的净收益,包括2026年财年Trendyol的本地消费者服务业务,而2025财年处置高鑫和银泰的亏损。

2024和2025财年的比较

关于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与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相比的经营业绩的讨论,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A.经营业绩— 2024和2025财年的比较”,这是我们于2025年6月26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143


目 录

 

自2026财年起,公司实施了新的组织结构,主要经营决策者开始在新的报告结构下审查信息,并更新了分部报告以适应这一变化。本年度报告中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分部列报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新的报告结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所载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和附注29。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通过运营产生的现金以及通过债务和股权融资为我们的运营和战略投资提供资金。我们在2024、2025和2026财年分别从经营活动中产生了人民币1.82 593亿元、人民币1.63 509亿元和人民币7.62 13亿元(约合1.1049亿美元)的现金。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315.30亿元(1900.68亿美元),短期投资和其他不受限制可提取和使用的国库投资分别为人民币1552.36亿元(225.05亿美元)和人民币2340.58亿元(339.31亿美元),总额为人民币5208.24亿元(755.04亿美元)。短期投资包括对原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定期存款的投资以及对理财产品、存单、有价债务证券和我们有一年内赎回意向的其他投资的某些投资。其他金库投资主要包括以金库为目的的定期存款、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存单和有价证券投资。我们持有的这些国债投资的剩余期限一般在一年到五年之间。

2014年11月,我们发行了无担保优先票据,包括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票据,期限不同,本金总额为80亿美元。无抵押优先票据的利息将在拖欠时支付,浮动利率票据每季度支付一次,固定利率票据每半年支付一次。我们使用发行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收益为我们之前的银团贷款安排进行相同金额的再融资。在2017年11月、2019年11月、2021年11月和2024年11月,我们偿还了到期的80亿美元无担保优先票据中的73亿美元。我们不受无抵押优先票据项下的任何财务契约或其他重大经营契约的约束。有关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

2016年3月,我们与一组八个牵头安排人签署了一份5年期30亿美元的银团贷款协议,随后我们于2016年4月提取了该协议。这笔贷款于2016年5月通过一般银团从30亿美元增加到40亿美元,随后在2016年8月提取了增加的部分。这笔贷款的期限为5年,定价高于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110个基点。2019年5月,我们将贷款定价修改为高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85个基点,并将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我们在2023年5月将贷款定价进一步修正为高于有信用调整利差的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80个基点,并在2023年7月将期限延长至2028年5月。继2025年1月部分偿还8.3亿美元后,40亿美元银团贷款规模缩减至31.7亿美元。2025年9月,我们修改了贷款便利,将定价条款降至SOFR加66个基点。自2025年11月起,该贷款被重组为具有辅助贷款安排的循环信贷贷款。允许以美元和港元提款,也允许人民币作辅助融资。该设施的到期日期延长至2028年9月30日,并可选择进一步延长至2030年9月30日。该信贷融资的利率为SOFR或香港银行同业拆息(“HIBOR”)的66个基点,可选延长期的保证金为81个基点。2025年12月,我们偿还了循环信贷额度下的未偿还余额31.7亿美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在附属融资安排下通过短期贷款融资和未使用承诺的方式进行的未偿还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9亿元(合6亿美元),约为26亿美元。贷款所得款项用途为一般公司及营运资金用途(包括为我们的收购提供资金)。

2017年4月,我们与若干金融机构订立了金额为51.5亿美元的循环信贷融资协议,我们在可用期内未提取该协议。这一信贷安排的利率按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95个基点计算。这笔贷款融资是为未来的一般公司和营运资金用途(包括为我们的收购提供资金)而保留的。2021年6月,对这一融资条款进行了修订,将信贷额度提高至65亿美元。信贷额度到期日延长至2026年6月。根据修订后的贷款条款,任何未偿还使用金额的利率是根据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上80个基点计算的。2023年5月,我们将未偿使用金额的定价修正为SOFR,信用调整利差加上80个基点。2025年9月,我们修订了这份循环信贷安排协议的条款。信贷融资规模修正为33.3亿美元,使用货币也从仅美元修正为美元和港元。信贷工具的利率调整为SOFR或HIBOR加66个基点。该信贷安排的到期日延长至2028年9月30日,可选择进一步延长至2030年9月30日,可选延长期的保证金为81个基点。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尚未提取这一设施。

144


目 录

 

2017年12月,我们额外发行了总额为70亿美元的无担保优先票据。2023年6月,我们偿还了到期的70亿美元无担保优先票据中的7亿美元。我们不受无抵押优先票据项下的任何财务契约或其他重大经营契约的约束。有关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年度报告所载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

2021年2月,我们发行了不同期限的无抵押固定利率优先票据,本金总额为50亿美元。无抵押优先票据的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除我们为本金总额为10亿美元预留的可持续发展票据外,我们已将发行剩余无担保优先票据的收益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营运资金需求、偿还境外债务以及潜在收购或投资互补业务。我们已根据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可持续发展框架,将发行可持续发展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全部或部分用于为我们的一个或多个新的或现有的合格项目提供融资或再融资。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绿色建筑、能源效率、新冠疫情危机应对、可再生能源和循环经济及设计等领域的项目。有关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

2024年5月,我们发行了本金总额为50亿美元、于2031年6月1日到期的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为优先无抵押债务,每半年支付一次年利率为0.5%的利息。我们已将发行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所得款项用于为股份回购提供资金,并为订立上限认购交易的成本提供资金。我们不受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项下的任何财务契约或其他重大经营契约的约束。有关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3。

2024年11月,我们发行了不同期限的无抵押固定利率优先票据,包括本金总额为26.5亿美元的美元计价票据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70亿元(23亿美元)的人民币计价票据。优先票据为优先无抵押债务,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我们打算将发行无抵押固定利率优先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偿还境外债务和股份回购。我们不受无抵押优先票据项下的任何财务契约或其他重大经营契约的约束。有关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

于2025年7月,我们参考附属公司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发行2032年到期的零息可交换债券,本金总额约为120亿港元。我们打算将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投资以支持我们的云基础设施和国际商务业务的发展。我们不受可交换债券项下任何财务契约或其他重大经营契约的约束。有关可交换债券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4。

2025年9月,我们发行了本金总额约32亿美元的2032年到期的零息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我们打算将发行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战略重点是加强其云基础设施能力和国际商务业务运营。我们不受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项下的任何财务契约或其他重大经营契约的约束。有关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3。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还有717.74亿元人民币(104.05亿美元)的其他银行借款,主要用于我们的资本支出和其他营运资金用途。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水平和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十二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然而,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战略合作或其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这可能包括投资于技术、基础设施,包括数据管理和分析解决方案,或相关人才。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我们手头的现金数量,或者如果我们决定进一步优化我们的资本结构,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额外的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或其他资金来源。

 

 

145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182,593

 

 

 

163,509

 

 

 

76,213

 

 

 

11,04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1,824

)

 

 

(185,415

)

 

 

(67,336

)

 

 

(9,762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08,244

)

 

 

(76,215

)

 

 

(20,573

)

 

 

(2,9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6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62.13亿元(约合1.1049亿美元),主要包括净收入人民币1021.27亿元(约合148.05亿美元),经调整后的非现金项目以及营运资本和其他活动变化的影响。非现金项目的调整主要包括与股权证券和其他投资相关的收益人民币6608.9亿元(95.81亿美元)、财产和设备的折旧和减值以及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经营租赁成本人民币370.67亿元(53.74亿美元)、商誉、无形资产和许可版权减值人民币1124.44亿元(16.31亿美元)、以股权结算的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111.80亿元(16.21亿美元)以及无形资产和许可版权摊销人民币1000.51亿元(14.56亿美元)。营运资本和其他活动的变动主要包括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资产以及长期许可版权增加人民币679.31亿元(合98.47亿美元),部分被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增加人民币379.33亿元(合54.99亿美元)所抵消。

2025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63 509亿元,主要包括按非现金项目以及营运资本和其他活动变动的影响调整后的净收入人民币1.25976亿元。非现金项目的调整主要包括物业和设备的折旧和减值,以及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经营租赁成本人民币292.60亿元,与股本证券和其他投资相关的收益人民币286.52亿元,处置子公司的损失人民币215.09亿元,以股权结算的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139.70亿元,以及无形资产和许可版权的摊销人民币131.99亿元。营运资金及其他活动的变动主要包括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资产、长期许可版权增加人民币505.90亿元,部分被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及其他负债增加人民币258.73亿元所抵销。

2026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62.13亿元(约合110.49亿美元),与2025财年的人民币1635.09亿元相比下降53%。同比下降主要归因于对快速商务的投资以及我们云基础设施支出的增加。

 

还请参阅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出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6财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73.36亿元(约合97.62亿美元),主要反映了资本支出人民币1.26063亿元(约合182.75亿美元),部分被短期投资和其他财资投资净减少人民币295.48亿元(约合42.84亿美元)以及投资和收购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人民币290.45亿元(约合42.11亿美元)所抵消。

2025财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15亿元,主要反映短期投资和其他库务投资净增加人民币1026.46亿元和资本支出人民币859.72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6财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05.73亿元(29.83亿美元),主要反映了人民币337.32亿元(48.90亿美元)的股息支付和人民币167.68亿元(24.31亿美元)的非全资子公司额外股权收购,部分被发行可转换无担保优先票据和支付上限看涨交易的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209.67亿元(30.40亿美元)和发行可交换债券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109.86亿元(15.93亿美元)所抵消。

2025财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62.15亿元,主要反映用于回购普通股人民币866.62亿元、股息支付人民币290.77亿元以及收购额外股权的现金

146


目 录

 

非全资附属公司人民币219.49亿元,部分被发行无抵押及可换股优先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及上限认购交易款项人民币6703.2万元所抵销。

资本支出和资本承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发生在(i)购置计算机设备和建设与我们的云业务以及运营我们的移动平台和网站有关的数据中心;(ii)购置物流服务和直销业务的基础设施;以及(iii)购置土地使用权和建设企业园区和办公设施。在2024、2025和2026财年,我们的资本支出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20.87亿元、人民币859.72亿元和人民币1.26063亿元(约合182.75亿美元)。

我们的资本承诺主要涉及为购买物业和设备而签订的资本支出,包括云基础设施和企业园区建设。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已签约但未计提拨备的资本承诺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53.21亿元和人民币541.36亿元(合78.48亿美元)。

我们宣布,我们一直并将继续投资于我们的云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除上述披露外,于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无其他详细的未来重大资本资产计划。

 

通过本公司持有公司的Structure和现金流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除了拥有在中国大陆、香港特区和其他地方的运营子公司之外,没有任何业务,这些子公司拥有并运营我们的市场和其他业务以及知识产权组合。因此,我们依靠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回购股份所需的资金、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为公司间贷款提供资金、偿还未偿债务和支付我们的费用。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自行产生额外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汇款(包括贷款)的能力。

 

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与我们的一些同行不同的是,尽管可变利益实体持有我们业务运营所必需的受监管活动的许可证和批准以及资产,以及适用的中国法律通常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业务中的某些股权,但我们在我们的子公司中持有绝大部分资产和业务,我们的大部分收入直接由我们的子公司获得。因此,我们的子公司直接从运营中获取绝大部分利润和相关现金流,而不必依赖合同安排将现金流从可变利益实体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在2024、2025和2026财年,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是由我们的子公司产生的。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用于描述这些合同安排和我们公司的结构。另见“第3项。关键信息—我司采用的VIE Structure —可变利益实体财务信息”,以获取有关主要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仅为会计目的作为主要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的我司附属公司以及其他附属公司和合并实体的进一步财务信息。

 

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ADS、股票和票据)的投资者应注意,如果我们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中国实体,则由于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或中国政府的VIE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也被要求每年从其净收益(如果有的话)中提取一部分用于拨付一般准备金,直到这一准备金达到相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也被限制分配。截至2026年3月31日,这些受限制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46亿元(约合500亿美元)。见本年度报告所载我们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6。另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贷款和其他股权分配。”外商独资企业将红利汇出中国,也受到一定的货币兑换或资本出境流动限制。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有关货币兑换或出境资本流动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中国收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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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境内公司向其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宣派的股息一般征收5%至10%的预扣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已对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可分配的几乎所有收益计提了预扣税,但保留用于在中国的永久再投资的收益为人民币2789亿元(404亿美元)。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A.经营成果—税收—中国预扣税。”

 

我们没有制定具体的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资金如何在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VIE或我们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然而,我们实施了程序和控制机制来管理我们组织内的资金转移,以支持我们的业务需求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出资和贷款,以及偿还贷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49.51亿元、人民币943.07亿元和人民币1191.41亿元(约合17 2.72亿美元);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股息和贷款,以及偿还贷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93629亿元、人民币1.752.08亿元和人民币1.53964亿元(约合22320亿美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向主要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和偿还贷款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79.86亿元、人民币290.08亿元和人民币724.69亿元(105.06亿美元),主要VIE及其子公司向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实体提供贷款、偿还贷款和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54.32亿元、人民币384.62亿元和人民币474.08亿元(68.73亿美元)。有关简明合并时间表脚注中详述的现金流分类,请参阅“—可变利息实体财务信息”。我们已结算并将继续根据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结算费用。有关一份简明的合并财务信息附表,其中对业务进行了分类,并描述了需要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同一期间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请参阅“——可变利益实体财务信息”。更多财务信息还请查看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

对于2024财年,我们宣布派发每股0.2075美元或每股ADS 1.66美元的现金股息,包括(i)每股0.1250美元或每股ADS 1.00美元的定期股息和(ii)每股0.08 25美元或每股ADS 0.66美元的一次性特别股息,作为处置某些金融投资的收益分配,总额为40亿美元。对于2025财年,我们宣布派发每股0.2500美元或每股ADS 2.00美元的现金股息,包括(i)每股0.13 125美元或每股ADS 1.05美元的定期股息和(ii)每股0.11875美元或每股ADS 0.95美元的一次性特别股息,作为处置某些业务和金融投资的收益分配,总额为46亿美元。对于2026财年,我们宣布定期派发现金股息,金额为每股0.13 125美元或每股ADS 1.05美元,总金额为25亿美元。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对股息征税。”有关对美国投资者的税收后果,请参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对股息征税。”有关对我们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

通货膨胀

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对我们近年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尽管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性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受到中国较高通胀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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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并在ASU 2025-01中发布了后续修正。修订要求对损益表正面显示的某些费用标题进行分类披露,并额外披露销售费用。本指引对我们截至2028年3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中期报告期间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对我们披露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4,“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可转换债务工具的诱导转换”,明确了确定可转换债务工具的某些结算是否应作为诱导转换进行会计处理的要求。修订还明确了诱导转换指引的一些具体应用,并且该指引适用于当前不可转换的可转换债务工具,只要该可转换债务工具在其发行日和接受诱导要约之日均具有实质性转换特征。新指南被要求前瞻性地或追溯性地适用。这一指引对我们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预计采用该指引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5月,FASB发布ASU 2025-03,“企业合并(主题805)和合并(主题810):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收购中确定会计收购方”,要求当合法被收购方是符合企业定义的VIE时,参与主要通过交换股权而实现的收购交易的实体考虑特定因素来确定会计收购方,并取消了主要受益人始终是某些交易的收购方的要求。根据这些修订,在更多情况下,合法被收购方为VIE的收购交易将导致与合法被收购方为投票权益实体的经济上相似的交易相同的会计结果。修订不改变被确定为反向收购的交易或合法收购人不是企业而被确定为会计被收购人的交易的会计核算。新指南被要求前瞻性地适用于在首次申请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收购交易。这一指引对我们截至2028年3月31日的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这些修订为所有实体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用于估计在议题606下核算的交易产生的流动应收账款和流动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在制定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作为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时,所有实体都可以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即假定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寿命内不发生变化。要求前瞻性地应用新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引对我们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预计采用该指引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处理”,在整个子主题350-40中删除了对规定性和顺序软件开发阶段(“项目阶段”)的所有提及。这些修订为确定在评估概率到完全识别阈值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发展不确定性提供了指导。这些修订还取代了网站开发成本指南,并纳入了对特定网站开发成本的认可要求。该指南还具体规定了资本化内部使用软件成本的披露要求。新指南被要求采用预期过渡方法、修改后的过渡方法或追溯过渡方法。这一指引对我们截至2029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8,“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购买贷款”,其中定义了购买的经验丰富的贷款,并将ASC 326中的总额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购买的经验丰富的贷款。新指引被要求前瞻性地适用于在首次申请日或之后获得的贷款。这一指引对我们截至2028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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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5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5-09,“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主题815):套期会计改进”,明确了套期会计指南的某些方面,并解决了全球参考利率改革倡议中出现的几个增量套期会计问题。修订内容包括:(i)扩大允许在现金流量套期中的一组个别预测交易中进行汇总的被套期风险,并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一组个别预测交易具有类似的风险敞口;(ii)提供一个模型,以便利对自选利率债务工具的预测利息支付应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iii)扩大预测购买和出售非金融资产的套期会计;(iv)取消对包含掉期的复合衍生工具应用净书面期权测试的要求以及在现金流量套期或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指定为套期工具的书面期权;及(v)消除与双重套期策略相关的确认和列报错配。新指引被要求前瞻性地适用于所有套期保值关系。这一指引对我们截至2028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其中确立了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包括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入相关的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指南。该指南还要求对赠款进行一定的列报和披露。新指南要求采用修改后的前瞻性方法、修改后的追溯性方法或追溯性方法。这一指引对我们截至2030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1,“中期报告(主题270):窄范围改进”,明确了中期披露要求、主题270的适用性、中期报告的类型以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中期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修订还包括一项披露原则,要求实体披露自上一个年度报告期结束以来对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新指南被要求前瞻性地或追溯性地适用。本指引对我们截至202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中期报告期间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c.
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研究与开发

我们在内部为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商务以及云业务构建了我们的核心技术。我们聘请研发人员来构建我们的技术平台,并开发新的在线和移动产品。我们在本地和海外招聘顶尖和经验丰富的人才,我们有专门为新的校园员工设计的高级培训计划。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保护我们的商标、版权、域名、商号、商业秘密、专利和其他所有权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依靠商标、公平贸易惯例、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和中国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保护,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我们的商标。我们还与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我们严格控制对我们专有技术和信息的访问。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约19,100项已授权专利和约8,100项公开提交的专利申请,在全球其他多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拥有约5,500项已授权专利和约1,800项公开提交的专利申请。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任何未决专利申请是否会导致专利的签发,也不知道审查过程是否会要求我们缩小索赔范围。

d.
趋势信息

我们一直并将继续大规模投资于云计算和人工智能能力以及消费,包括快速商务。除上文所讨论及本年报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本财政年度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公积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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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
关键会计估计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载于本年度报告所载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的估计和假设。我们的管理层会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定期重新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包括对他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未来事件的预期。有关冲突对经济状况影响的估计或假设也需要我们作出重大判断。我们已确定以下会计政策对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最为关键,因为应用这些政策需要重大而复杂的管理层估计、假设和判断,如果使用不同的估计或假设或做出不同的判断,可能会导致报告存在重大差异的金额。

合并原则

子公司是指以下实体:(i)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50%的投票权;或(ii)我们有权根据法规或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协议,任命或罢免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多数票或管辖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即使这些通常的合并条件不适用,也需要合并。通常,当一个实体持有另一经营企业的权益是通过不涉及表决权益的安排实现的,从而导致该实体在另一经营企业的表决权益与其面临的经济风险和潜在回报之间存在不成比例的关系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不成比例的关系导致了所谓的可变利益,我们拥有可变利益的实体被称为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我们仅出于会计目的被确定为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合并一个可变利益实体。主要受益人既有(i)指导可变利益实体开展对实体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也有(ii)吸收损失的义务或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对于我们投资的或与之有关联但上述通常的合并条件不适用的实体,我们不断地重新评估这些实体是否具备可变利益实体的任何特征,以及我们是否是主要受益人。

我们合并了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是主要受益者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会定期重新考虑在发生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中规定的某些事件时初步确定一个法人实体是否为合并实体。随着事实和情况的变化,我们也不断地重新考虑我们是否是我们关联实体的主要受益者。

收入的确认

收入主要来自客户管理服务、会员费及增值服务、物流服务、云服务、商品销售及其他收入。收入代表我们在正常活动过程中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并在扣除增值税后入账。与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的标准一致,我们在通过向客户转让对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我们还考虑以下指标来评估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否转移给客户:(i)受付权,(ii)法定所有权,(iii)实物占有,(iv)所有权的重大风险和报酬,以及(v)接受该商品或服务。对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履行的履约义务,我们通过衡量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收入。

与收入的计量和确认相关的各种会计原则的应用,需要我们做出判断和估计。具体而言,具有非标准条款和条件的复杂安排可能需要相关的合同解释来确定适当的会计处理,包括是否应将多要素安排中规定的承诺商品和服务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处理。其他重要判断包括从会计角度确定我们在交易中是作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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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于与客户的多要素安排,主要涉及提供非公有云服务,包括硬件、软件许可、软件安装服务、应用程序开发和维护服务,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确定每项货物和服务要素是否为可区分的履约义务并单独核算。为了确定履约义务是否是可区分的,我们考虑其与安排内其他要素的集成、定制、相互依赖和相互关联程度。如果一项安排涉及多个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则对每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进行单独核算,并根据合同开始时的相对独立售价将总对价分配给每一项履约义务。如果无法获得直接可观察的独立售价,我们需要应用显著的判断,并对市场状况和实体特定因素进行评估,以估计每个元素的独立售价。预计独立售价的变动可能导致每项履约义务确认的收入金额不同,但合同内确认的收入总额不应受到影响。我们会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定期重新评估元素的独立售价。我们市场上客户管理服务的收入确认不需要我们进行重大判断或估计。

对于某些安排,我们应用重大判断来确定我们在交易中是作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如果我们在商品和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获得了对它们的控制权,我们就是作为委托人。通常,当我们在交易中承担主要义务并受到库存风险或在确定价格方面具有自由度,或拥有几个但不是所有这些指标时,我们作为本金并以毛额为基础记录收入。我们作为代理,如果我们在商品和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没有获得对其的控制权,则将净额记录为所赚取的收入。当我们担任委托人时,我们将通过第三方营销联盟计划产生的客户管理收入按总额记录。此外,我们报告商品销售收入和我们作为委托人经营的某些平台产生的收入按毛额计算。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及相关奖励的估值

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股份奖励

我们根据股权报酬费用的权威指引,对授予我们公司、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或某些其他公司的员工、顾问和董事的各类股权奖励进行会计处理。所有以股份为基础授出的奖励,包括受限制股份单位、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均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通常为相应奖励的归属期)内使用加速归属法确认为费用。在加速归属法下,分级归属奖励的每期归属分期作为单独的股份奖励处理,相应的每期归属分期分别计量并归入费用,导致股份补偿费用的加速确认。

确定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公允价值需要做出重大判断。RSU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是根据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确定的。我们的公开交易证券的市场价格被用作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指标。

我们一般使用Black-Scholes估值模型估计购股权的公允价值,该模型需要输入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无风险利率、预期股息收益率、预期寿命和预期波动性等数据。

如果基础股权的公允价值和Black-Scholes模型中使用的任何假设发生重大变化,则与之前授予的奖励相比,未来奖励的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可能存在重大差异。

与蚂蚁集团有关的股份奖励

在2023年之前,君瀚和蚂蚁集团向我们的员工授予股份奖励,奖励分别由君瀚或蚂蚁集团结算。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有关的协议与交易——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商业安排——基于股份的奖励安排。”

这些奖项符合金融衍生品的定义。与这些奖励相关的成本由我们确认,相关费用在必要的服务期内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并相应贷记额外实收资本。这些奖励的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记录在综合损益表中。与这些裁决有关的费用在每个报告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直至其结算日。见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8(b)。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将受到君瀚和蚂蚁集团授予我们员工的奖励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主要根据同期估值报告、外部信息及从蚂蚁集团获得的信息确定。鉴于确定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需要判断,而这种公允价值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相关会计影响的大小是无法预测的,可能会对我们的合并损益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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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蚂蚁集团相关的奖励的股份补偿费用在我们的综合损益表中扣除估计没收后入账,因此仅在预期归属的股份奖励中入账。我们根据股份奖励的历史没收情况估算没收率,并在必要时调整该比率以反映变化。如果实际没收与初步估计存在显着差异,我们将修正我们的估计没收率。

如果实际没收率与我们预期的不同,与这些奖励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将有所不同。与这些奖励相关的费用将在受奖人员受雇的各个职能部门中确认,并可能在未来期间继续很大。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

我们主要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但也须就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注册和经营的税务管辖区产生或产生的利润纳税。所得税以实体为基础进行评估和确定。存在最终纳税认定不确定的交易(包括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和费用可抵扣),直至相关税务机关确认最终纳税情况。此外,我们根据对是否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税款的估计,确认预期税务审计问题的负债。如果这些事项的最终税务结果与最初记录的金额不同,则该差异将影响确定期间的所得税和递延税项准备金。

对所有暂时性差异、结转未使用的税收抵免和未使用的税收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但以未来很可能有应课税利润可用于抵销该暂时性差异、结转未使用的税收抵免和未使用的税收亏损为限。全额计提递延所得税,采用负债法。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主要与结转的税项亏损,以及许可版权、财产和设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根据适用的中国税法在支付前不可扣除的费用有关。我们还就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的未分配收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当子公司决议向我们分配股息时,这些负债需缴纳预扣税。我们还确认了与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某些投资以及股本证券和其他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递延税项。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已就中国子公司的几乎所有可分配收益计提预扣税,但我们打算无限期投资于中国的未分配收益除外。如果将未分配收益无限期投资于中国的计划发生变化,或者如果这些资金实际上已在中国境外进行分配,我们将被要求就部分或全部这些未分配收益计提或支付预扣税,我们的有效税率将受到不利影响。

与企业合并会计相关的公允价值确定

我们增长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收购互补业务并将其整合到我们的生态系统中。我们不时完成需要我们进行采购价格分配的业务合并。为确认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取得日金额,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和商誉,以及拟确认的任何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我们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下,参考同类行业可比公司采用贴现现金流分析、比率分析等估值技术。用于确定这些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假设包括未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我们收购的业务的大部分估值都是由我们管理层监督下的独立估值专家进行的。我们认为,分配给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估计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将使用的合理假设和估计。然而,这些假设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与以公允价值入账的金融工具相关的公允价值确定

我们有大量的金融工具根据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被归类为第2级和第3级。某些归类于第2级的金融工具的估值,例如利率掉期合约、交叉货币掉期和某些期权和远期协议,是根据来自可观察市场数据或得到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输入进行的。没有报价的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投资被归为第2级或第3级,其中估值一般采用二项式模型等估值模型,包含无风险利率和预期波动率等不可观察输入值。可交换债券的估值主要根据场外市场的市场报价确定。归类于第3级的或有对价的估值采用预期现金流量法进行,其中包含不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实现与或有对价安排相关的或有事项的概率。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确定那些不可观察的输入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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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记录的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按成本减去减值记录,并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导致的可观察价格变化进行后续调整。这些投资的估值归类于第3级,是根据使用交易日可观察交易价格并考虑证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包括波动性在内的其他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方法进行估计的。一项可观察交易是否有序以及所涉及的投资是否与我们的投资相同或相似、公允价值调整金额的确定需要重大判断。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评估

我们每年测试,或每当有事件或情况显示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时,商誉和无形资产是否根据本年度报告所载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会计政策发生任何减值。对于商誉的减值评估,我们可能会先进行定性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对商誉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在这一评估中,我们确定报告单位,考虑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和市场因素、报告单位的总体财务业绩以及与报告单位的运营、业务计划和战略相关的其他具体信息等因素。在定性评估的基础上,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较大,则进行定量减值测试。我们也可能绕过定性评估,直接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对于商誉减值的量化评估,我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值,则商誉不被视为减值。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将账面值超过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为减值。

对于许可著作权以外的无形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我们都会进行减值评估。这些评估主要使用基于管理层编制的财务预测和估计终值的现金流量预测。收入和营业利润率的预期增长、未来资本支出的时间安排、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终端增长率的估计是基于实际和上一年的业绩和市场发展预期。财务预测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如有必要则更长。需要判断来确定现金流量预测中采用的关键假设以及关键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这些现金流量预测和减值测试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减值评估

我们不断审查我们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以确定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下降是否“非暂时性”。我们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投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严重程度和时间长度;
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计划、财务状况、资金充裕程度、经营业绩及前景;
被投资公司经营所在的地理区域、市场和行业;以及
被投资企业近期完成的融资轮次、资产负债表日后投资公允价值等其他主体具体信息。

上市证券的公允价值受波动影响,并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重大影响。需要判断确定上述因素的权重和影响,而改变这一确定会显著影响减值测试的结果。

权益证券减值评估

采用计量替代办法入账的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须接受定期减值审查。我们的减值分析同时考虑了可能对这些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因素。考虑的定性因素可能包括市场环境和条件、财务表现、商业前景以及其他相关事件和因素。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我们对公允价值进行量化评估,可能包括使用市场和收益估值方法以及使用估计,其中可能包括贴现率、被投资方的流动性和财务表现、可比公司的市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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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类似的行业。需要判断估值方法的适当性以及上述因素的加权和影响。对这一认定的改变会显著影响量化评估的结果。

折旧及摊销

物业及设备成本、无形资产成本分别按直线法在各自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比例计提折旧及摊销费用。我们定期审查技术和行业状况、资产报废活动和残值的变化,以确定对估计剩余使用寿命以及折旧和摊销率的调整。实际经济寿命可能与估计的使用寿命不同。定期审查可能导致估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未来期间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发生变化。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a.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某些信息。

 

姓名(1)

 

年龄

 

职位/职称

Joseph C. TSAI †(a)

 

62

 

董事长

Eddie Yongming WU ↓(b)

 

51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J. Michael EVANS †(a)

 

68

 

董事兼总裁

武卫 †(c)(d)

 

57

 

董事

杨致远(b)

 

57

 

独立董事

万灵MARTELLO(b)

 

68

 

独立董事

伟建山(c)

 

72

 

独立董事

Irene Yun-Lien LEE(a)

 

72

 

独立董事

伟业·孔平NG(b)

 

68

 

独立董事

Kabir MISRA(c)

 

56

 

独立董事

Toby Hong XU

 

53

 

首席财务官

蒋芳

 

52

 

首席人事官

俞思瑛

 

51

 

总法律顾问

蒋凡

 

40

 

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事业群首席执行官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提名的董事。

(a)
第一组董事。目前的任期将在我们的202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b)
II组董事。目前的任期将在我们的202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c)
第三组董事。目前的任期将在我们的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d)
自2025年4月1日起,吴亚馨开始担任非执行董事。
(1)
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马西森街1号时代广场一座26楼。

履历信息

Joseph C. TSAI(Cai Chongxin)于1999年作为阿里巴巴创始团队成员加入我们公司,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他在2013年之前担任首席财务官,在2023年9月之前担任我们的执行副董事长,目前担任我们的董事长。Joe是阿里巴巴合作伙伴关系的创始成员,也是我们关联公司蚂蚁集团的董事会成员。从1995年到1999年,Joe是瑞典Wallenberg家族的Investor AB的亚洲私募股权投资者。在此之前,他是总部位于纽约的管理层收购公司Rosecliff,Inc.的总法律顾问。从1990年到1993年,蔡先生是位于纽约的国际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 LLP税务集团的一名助理律师。蔡先生有资格在纽约州执业。蔡先生在耶鲁大学获得经济学和东亚研究学士学位,并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Eddie Yongming WU(Wu Jingmeng)自2023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艾迪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之一,也是阿里巴巴合作伙伴关系的成员。吴先生在阿里巴巴1999年成立之初就担任该公司的技术总监。他从2004年12月起担任支付宝首席技术官,2005年11月成为我们的变现平台阿里妈妈的业务总监,并于2007年12月晋升为其总经理。2008年9月,他成为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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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淘宝技术官,2011年10月出任阿里巴巴集团搜索、广告和移动业务负责人。吴先生于2015年4月至2021年10月担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的非执行董事,并于2015年4月至2020年3月担任阿里健康的主席。2014年9月至2019年9月,吴先生担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2015年8月,吴先生创立了Vision Plus Capital,这是一家专注于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服务和数字医疗领域的风险投资公司。吴先生于1996年6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J. Michael Evans自2015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总裁,自2014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Evans先生于2008年2月起担任高盛公司副董事长,直至2013年12月退休。他于2004年至2013年在高盛萨克斯担任亚洲业务主席,并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高盛萨克斯担任增长市场全球主管。他还于2010年至2013年担任高盛商业标准委员会的联合主席。Evans先生于1993年加入高盛高盛,于1994年成为本所合伙人,在公司证券业务中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常驻纽约和伦敦,包括股票资本市场全球主管和股票部门全球联席主管,以及证券业务全球联席主管。埃文斯先生是亚洲协会的受托人,也是普林斯顿大学本德海姆金融中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埃文斯先生于1981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学士学位。

武卫(WUWU)自2020年9月起担任本所所长。吴女士于2007年7月加入我们公司,担任Alibaba.com的首席财务官。她于2013年5月至2022年3月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并于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担任我们的战略投资主管。在《亚洲金融》(FinanceAsia)2010年亚洲最佳管理公司年度调查中,她被选为最佳CFO。2018年,她被《福布斯》评为全球100位最有权势女性之一。在加入阿里巴巴之前,吴女士是毕马威在北京的审计合伙人。吴女士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的会员。曾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杨致远(TERM0丨远方)自2014年9月起担任本中心主任。杨先生此前曾于2005年10月至2012年1月担任我们的董事。自2012年3月起,杨先生担任风投公司AME Cloud Ventures的创始合伙人。杨先生是Yahoo!Inc.的联合创始人,曾担任Yahoo!首席执行官,并于1995年3月至2012年1月担任其董事会成员。此外,他还曾于2007年6月至2009年1月担任雅虎首席执行官。1996年1月至2012年1月,杨先生担任Yahoo!Japan的董事。杨先生还于2000年7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担任思科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于2014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担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纽交所上市公司Workday Inc.独立董事。他还担任多家私营公司和基金会的董事。杨先生获得斯坦福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自2017年10月起担任该大学的董事会成员。杨先生于2021年7月被任命为斯坦福大学董事会主席。此前,他曾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斯坦福大学董事会成员,包括担任副主席。

Wan Ling MARTELLO自2015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她是位于美国波士顿的私募股权公司BayPine的创始合伙人,自2020年2月起担任该职务。她还是BayPine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自2025年11月起,她还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Lovesac的董事。她曾于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雀巢公司亚洲、大洋洲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区域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2年4月至2015年5月任雀巢全球首席财务官,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执行副总裁。在加入雀巢之前,Martello女士曾于2005年至2011年担任全球零售商沃尔玛百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她担任的职务包括全球电子商务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以及沃尔玛国际的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战略。在加入沃尔玛之前,她是NCH Marketing Services Inc.的美国总裁。她曾于1998年至2005年在该公司任职。她还曾在Borden Foods Corporation和Kraft Inc.任职,担任过多个高级管理职位。Martello女士获得明尼苏达大学工商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硕士学位和菲律宾大学工商管理和会计学士学位。

Wei Jian SHAN(Qi Wei Jian)自2022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他是亚洲领先的私募股权公司PAG的执行董事长和联合创始人。1998年至2010年期间,他是私募股权公司TPG的合伙人,也是TPG亚洲(前身为新桥资本)的联席管理合伙人。此前,他是摩根大通的董事总经理,曾在1993年至1998年期间兼任中国首席代表。他在1987年至1993年期间担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助理教授。单先生是大英博物馆的受托人。他也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国际顾问理事会的成员。他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丰益国际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并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爱奇艺公司的董事。他拥有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以及旧金山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北京对外经贸大学)英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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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Irene Yun-Lien LEE(Li Yuan)自2022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李女士是希慎兴业有限公司的执行主席,并担任美好香港基金会董事会成员。李女士曾是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和澳大利亚多家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她曾任澳洲收购事务委员会成员、摩根大通澳洲顾问委员会成员、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顾问委员会成员。她曾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主席、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她亦曾担任中电控股有限公司及国泰航空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李女士在金融服务领域有很长的职业生涯,曾在纽约、伦敦和悉尼的花旗银行担任高级职务。她曾在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担任企业融资全球主管,并在多家国际金融机构担任投资银行和基金管理方面的其他高级职务。Lee女士在美利坚合众国史密斯学院获得文学学士学位,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大律师,也是英国Gray's Inn荣誉协会的成员。她于2022年11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博士学位,荣誉学位。

Albert Kong Ping NG(Wu Gong Ping)自2022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2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NG先生目前担任多家公众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Ng先生于2007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任职于安永中国,曾任安永中国董事长和安永全球执行董事会成员。在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之前,他曾担任安达信大中华区管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中国业务以及花旗集团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董事总经理。Ng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澳新特许会计师公会(CAANZ)、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的会员。曾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Kabir MISRA自2020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23年2月起更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是加利福尼亚州 Los Altos的一家风险投资公司RPS Ventures的管理合伙人,该公司投资于新兴技术公司。在2018年10月之前,米斯拉曾是软银投资顾问公司(SoftBank Investment Advisors,负责管理软银愿景基金)和软银资本的管理合伙人。他曾于2006年至2022年在软银工作(2018年至2022年担任顾问),并自我们IPO之前就一直协助孙正义先生在我们公司工作,以及他作为我们董事之一的职责。米斯拉还代表软银在其被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担任多个职务,包括亚洲和美国的其他电子商务和支付公司。在加入软银之前,米斯拉曾在美国和香港担任投资银行家。Misra先生目前也是PayActiv和Cargomatic的独立董事。曾获哈佛大学经济学文学士学位,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Toby Hong XU(Xu Hong)自2022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2018年7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2019年7月至2022年3月任我们副首席财务官。在加入阿里巴巴集团之前,徐先生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了11年的合伙人,他于1996年加入该公司。徐先生毕业于中国上海复旦大学,于1996年获得物理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蒋芳(TERM0)自2023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人事官,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创始成员。在担任现职之前,她自2017年起担任副首席人事官。江女士于1999年加入我们公司,是我们创始团队的一员。多年来,姜女士曾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务,在不同时期领导中国信托通产品规划、业务分析、全球运营、网站运营和阿里巴巴网络营销,以及信用体系开发。Jane获杭州电机学院工业与外贸专业学士学位。

俞思瑛(Yu Siying)自202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余女士于2005年4月加入我们公司,成为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首批合伙人之一。在担任现职之前,她曾担任副总法律顾问,负责国内法律事务。在加入阿里巴巴集团之前,她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工作。余女士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蒋凡(TERM0)目前担任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事业群首席执行官,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成员之一。2022年1月起任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总裁。在此之前,他曾担任淘宝总裁、天猫总裁和阿里妈妈总裁,自2013年8月加入我们公司以来一直负责淘宝APP。此前,他创立并担任移动APP提供商UMEN的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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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收购的面向开发人员的分析解决方案。在2010年创立友盟之前,他曾在谷歌中国从事产品开发工作。江先生获得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

从1999年我们的创始人第一次聚集在马云的公寓开始,他们和我们的管理层就本着伙伴关系的精神在行动。我们认为我们的文化是我们成功的基础,也是我们服务客户、发展员工和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的能力的基础。2010年7月,为了保持这种伙伴关系精神,并确保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可持续性,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伙伴关系正式确定为湖畔伙伴,以马云和我们其他创始人创办我们公司的湖畔花园住宅社区命名。我们将该伙伴关系称为阿里巴巴伙伴关系。

我们相信,我们的伙伴关系方法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我们的业务,伙伴关系的同行性质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协作并超越官僚机构和等级制度。截至本年度报告日,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共有18名成员。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可能会因新合伙人的选举、合伙人的退休和合伙人因其他原因离职而不时发生变化,但不得超过26人(不包括连续性合伙人)。

我们的伙伴关系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机构,每年都会通过接纳新的合作伙伴而恢复活力,我们相信这会增强我们的卓越、创新和可持续性。与采用高票类别的股份以将控制权集中于少数创始人的双重股权结构不同,我们的方法旨在体现一大群管理合伙人的愿景。这种结构是我们保存和振兴创始人塑造的文化的解决方案。

与我们的伙伴关系方法一致,所有伙伴关系投票都是在一个伙伴-一票的基础上进行的。

合伙企业受合伙协议管辖,并根据随着我们的业务发展而发展的原则、政策和程序运作,下文将对此进行进一步描述。

提名及选举合伙人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每年通过提名程序选举新合伙人,现有合伙人据此向合伙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如下所述。伙伴关系委员会审查提名,并决定是否将候选人的提名提交给整个伙伴关系进行选举。选举新合伙人需要至少50%的全体合伙人同意。

要获得当选资格,合作伙伴候选人必须已证明以下属性:

高标准的个人品格和诚信;
持续服务阿里巴巴集团不少于五年;
在阿里巴巴集团担任关键职务(持续合作伙伴除外);
对阿里巴巴集团业务作出贡献的往绩记录;以及
作为“文化载体”,展现出对我们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始终如一的承诺,以及与之相呼应的特质和行动。

我们认为,适用于选举的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标准和流程促进了合伙人之间以及我们的客户、员工和股东之间的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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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合伙人的职责

伙伴作为伙伴的主要职责是体现和促进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我们期望合作伙伴成为我们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传道者,无论是在我们的组织内部,还是在我们生态系统中的客户、业务合作伙伴和其他参与者的外部。

伙伴关系委员会

合伙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五名但不超过七名合伙人组成,其中包括合伙委员会连续性成员,目前由马云、蔡英文、Eddie Wu、蒋凡和吴泽明组成。合伙委员会负责管理合伙人选举和管理递延现金奖金池的相关部分。可能会指定两名合伙人为合伙委员会连续性成员,目前合伙委员会连续性成员由马云和蔡乔组成。除合伙委员会连续性成员外,合伙委员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任多届。合伙委员会成员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合伙委员会连续性成员不受选举限制,可任职至其不再是合伙人、从合伙委员会退休或因生病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而无法履行合伙委员会成员职责。替换的合伙委员会连续性成员要么由辞职人员指定,要么视情况由剩余的合伙委员会连续性成员指定。在每次选举前,伙伴关系委员会将提名数量等于将在下一次伙伴关系委员会任期内任职的伙伴关系委员会成员人数加上三名额外提名人减去在职伙伴关系委员会连续性成员人数的若干合伙人。每个合伙人投票选出的提名人数等于将在下一个合伙委员会任期内任职的合伙委员会成员人数减去在职的合伙委员会连续性成员人数,除获得合伙人投票最少的三名被提名人外,全部当选为合伙委员会成员。

董事提名及委任权利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拥有提名或在有限的情况下任命我们董事会成员的排他性权利,最多为简单多数。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每位董事提名人的选举将取决于董事提名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我们股东投票的多数票。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企业董事提名人未被我们的股东选举或在选举后因任何原因离开我们的董事会,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有权任命另一人担任存在空缺的类别的临时董事,直至我们下一次预定的年度股东大会。在下一次预定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委任的临时董事或替代的阿里巴巴合伙企业董事提名人(原被提名人除外)将在原被提名人本应属于的董事类别的剩余任期内参选。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董事会由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以任何理由提名或任命的董事组成的人数少于简单多数,包括因为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之前提名的一名董事不再是我们董事会的成员,或者因为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之前没有行使其提名或任命我们董事会简单多数的权利,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将有权(自行决定且无需任何额外股东行动)向董事会任命必要数量的额外董事,以确保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提名或任命的董事占我们董事会的简单多数。

在确定将参选我们董事会的阿里巴巴合伙企业董事提名人时,合伙委员会将提出由所有合伙人投票选出的董事提名人,而那些获得合伙人简单多数票的被提名人将被选为这些目的。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董事提名人可能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其他不隶属于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合格个人。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提名或任命最多为我们简单多数董事的权利的条件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受自我们于2014年9月完成首次公开募股时生效的合伙协议管辖,或可能根据其不时修订的条款。对合伙协议中有关合伙目的的条款的任何修订,或对阿里巴巴合伙企业行使提名我们董事简单多数权利的方式的任何修订,将取决于我们的大多数董事的批准,这些董事不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被提名人或被任命人,并且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含义内的“独立董事”。上述有关提名权利和程序的规定已纳入我们的章程。根据我们的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提名权和我们章程的相关规定只能在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95%的投票情况下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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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未充分行使董事提名权。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十名成员组成,六名是由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四名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提名人。

当前合作伙伴

下表按姓氏字母顺序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现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他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加入年份
阿里巴巴

集团

目前在阿里巴巴集团任职

Luyuan FAN(樊路远)

 

53

 

M

 

2007

 

虎鲸Digital Media及娱乐集团董事长兼行政总裁

蒋凡(TERM0)↓

 

40

 

M

 

2013

 

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事业群首席执行官

蒋芳(TERM0)

 

52

 

F

 

1999

 

集团首席人事官

Jiangwei Jiang(TERM0 Jiangwei)

 

44

 

M

 

2008

 

云智能集团副总裁

刘振飞(Liu Zhenfei LIU)

 

54

 

M

 

2006

 

主席,阿玛普

马云(Ma YUN)↓

 

61

 

M

 

1999

 

合伙人,阿里巴巴合伙企业

童文红(童文红)

 

55

 

F

 

2000

 

合伙人,阿里巴巴合伙企业

Joseph C. TSAI(Cai Chongxin)↓

 

62

 

M

 

1999

 

集团主席

Lin WAN(万霖)

 

51

 

M

 

2014

 

菜鸟智慧物流网络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王磊(王磊)

 

46

 

M

 

2003

 

云智能集团高级副总裁

Winnie Jia Wen(News Jia)

 

49

 

F

 

2007

 

集团公共事务总裁

Eddie Yongming WU(Wu Yuemeng)↓

 

51

 

M

 

1999

 

集团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Zeming WU(Wu Zaiming)↓

 

45

 

M

 

2004

 

集团首席技术官

Toby Hong XU(徐宏)

 

53

 

M

 

2018

 

集团首席财务官

俞思瑛(Yu Siying)

 

51

 

F

 

2005

 

集团总法律顾问

张建锋(Zhang Jianfeng)

 

52

 

M

 

2004

 

阿里巴巴达摩学院负责人

郑俊芳(Zheng Junfang Zheng)

 

52

 

F

 

2010

 

Cloud Intelligence Group首席战略官

Jingren ZHOU(Zhou Qiao People)

 

50

 

M

 

2015

 

高级副总裁、首席AI架构师、同益地基模型事业部负责人

↓伙伴关系委员会成员。

退休和免职

除连续性合伙人外,所有合伙人任期五年,经合伙委员会批准,可连任。合伙人可随时选择退出合伙企业。马云和蔡乔被指定为连续性合作伙伴。任何合伙人,包括连续性合伙人,可能会因违反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某些标准,包括未能积极宣传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欺诈、严重不当行为或重大疏忽,在出席正式召开的合伙人会议的所有合伙人中获得简单多数投票后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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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限制性规定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就我们公司的任何控制权变更、合并或出售而言,合伙人和我们普通股的其他持有人在任何此类交易中应就其普通股获得相同的对价。此外,我们的章程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不得就其提名董事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授或委托代理,尽管它可以选择不完全行使其权利。此外,如上所述,我们的章程还规定,修订阿里巴巴合伙协议中有关合伙目的或合伙企业行使提名或任命我们董事会多数成员权利的方式的某些条款,将需要获得大多数董事的批准,这些董事不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任命人员,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含义内的“独立董事”。

阿里巴巴合伙协议修订

根据合伙协议,修订合伙协议须获得出席不少于75%全体合伙人出席的合伙人会议的75%合伙人的批准,但普通合伙人可能会进行若干行政修订。此外,有关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宗旨或其就我们的董事行使提名权的方式的某些修订,需要获得我们的大多数独立董事的批准,而这些独立董事并非由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提名或任命。

加权投票权(WVR)Structure

我们有一类股份,我们的股份的每一个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表决权。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拥有提名或在有限情况下任命我们董事会成员的排他性权利,最高可达简单多数。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这些权利被归类为加权投票权结构,即不同投票权结构。因此,我们被视为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有关与我们的不同投票权架构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b.
Compensation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2026财年,我们支付和应计的费用、薪金和福利总额(不包括基于股份的奖励)约为人民币2.5亿元(3600万美元),并授予基于股份的奖励,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收购总计28,088,000股我们公司的普通股(相当于3,511,000股ADS)。

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批准了我们管理层的年度现金奖金池,根据我们调整后的税前营业利润的百分比计算。一旦年度现金奖金池计算完毕,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确定当年分配和应付给我们管理层的比例,并批准应付给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个人现金奖金金额。年度现金奖金池的剩余部分可用于阿里巴巴合伙企业,可根据合伙企业委员会的决定延期使用。

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可决定支付给非雇员董事的薪酬。我们不向雇员董事提供除其作为我们雇员的薪酬之外的任何担任董事的额外薪酬。根据我们与董事的服务协议,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在终止雇佣时均不向董事提供福利。除根据相关法定要求外,我们不会为我们的执行官单独预留任何金额用于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福利。

有关我们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见下文“—股权激励计划”。

 

就业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可以随时终止他们的雇佣,有理由,我们不需要提供任何终止的事先通知。在适用的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和代通知金等情况,我们也可以终止他们的雇用。行政人员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与我们的雇佣关系。虽然我们与行政人员订立的雇佣协议并没有规定遣散费,但在法律规定遣散费的情况下,我们的行政人员将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金额或根据我们的政策规定的遣散费,当他或

161


目 录

 

她的工作被终止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达伙伴告知我们,我们可能需要在无故终止时支付遣散费,以遵守《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的中国法规,这些法规赋予员工在中国实体无法定因由提前终止“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获得遣散费的权利,无论是否与这些实体存在书面雇佣协议。

我们在股权激励计划下的奖励协议还包含(其中包括)限制性契约,使我们能够终止授予、没收和注销股份,或(如适用)在承授人因故终止或违反这些契约的情况下以原始购买价格或为股份支付的行使价回购股份。见下文“—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我们的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计划”)、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计划”)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现有股份)(“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是我们公司生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我们每一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关键条款载列如下,这些条款以各自计划所载的具体规定为准。

2014年计划

2014年计划(我们于2014年9月通过,于2020年2月修订和重述以反映股份分割和其他行政变更,并于2022年5月进一步修订和重述以反映行政变更)规定向作为我们公司、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或某些其他公司的雇员、顾问或董事的任何参与者授予基于股份的奖励,包括限制性股份单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和股份增值权。授予的奖励期限一般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10年,奖励归属的期限由管理人设定。

自2024年9月18日起,将不再根据2014年计划授予更多奖励。根据2014年计划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任何股份将不再可供授出。根据2014年计划已授出的股份奖励将根据2014年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保持完全有效。

截至2026年3月31日,在2014年计划下,有:

189,778,848股(相当于23,722,356股ADS)可在未偿还的RSU归属时发行;和
29,024,000股(相当于3,628,000股ADS)可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

 

 

162


目 录

 

 

2024年计划

我们在2024年8月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了2024年计划。2024年计划的目的是提供激励措施,以吸引、激励和留住承授人,并使承授人的利益与我们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它规定向作为雇员、执行董事或服务提供者的任何参与者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和股份增值权。

 

每项奖励的期限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10年。奖励的归属期一般不少于12个月,但董事会可酌情决定一段短于12个月的期间,在此期间,就授予雇员参与者的奖励而言,授予奖励或可在授予奖励时授予奖励(a)与根据合并承担、转换或替代的奖励有关的授予的替代奖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的收购或类似交易;(b)是有关(a)向新员工参与者签署或整编授予的额外奖励,(b)授予具有基于绩效的归属条件的奖励,(c)出于行政或合规原因分批授予的奖励,(d)授予在12个月或更长时间内平均归属的奖励,(e)授予总归属和持有期超过12个月的奖励;及(f)根据雇员参与者与公司的补偿安排交付给其的最低持有期为12个月的奖励。

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授予协议中规定,除非管理人另有确定,否则该协议可能是参照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的固定或可变价格,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股份上市或交易的任何交易所的要求。

根据2024年计划可授予的最高股份数量(包括任何库存股转让)为483,000,000股(相当于60,375,000股ADS)。

除非获股东批准,任何个别承授人不得获授予奖励,而该等授予将导致截至(包括)授予日期的12个月期间内已发行及将向该承授人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包括根据2024年计划条款失效的任何奖励)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的1%。

2024年计划自2024年8月22日(即其生效日期)起继续有效,为期10年,除非根据2024年计划的条款提前终止。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24年计划,有:

71,120,125股(相当于约8,890,016股ADS)可在归属未偿还的RSU时发行;和
398,965,778股股份(相当于约49,870,722股美国存托股)可根据计划授权授出。

 

 

163


目 录

 

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

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于2024年8月获得我们董事会的批准。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的目的是提供激励措施,以吸引、激励和留住承授人,并使承授人的利益与我们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它规定向作为雇员、董事或服务提供者的任何参与者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和股份增值权。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由现有股份提供资金。

每项奖励的期限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10年。授予归属的期限由管理人设定。

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授予协议中规定,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股票上市或交易的任何交易所的要求。

根据2024年计划可授予的最高股份总数(现有股份)为517,000,000股(相当于64,625,000股ADS)。根据2024年计划,没有最高个人应享权利限制(现有股份)。

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自2024年8月26日(即其生效日期)起持续有效10年,除非根据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的条款提前终止。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有:

446,504股(相当于约55,813股ADS)可在归属未偿还的RSU时发行;
28,373,330股(相当于约3,546,666股ADS)可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和
487,865,170股(相当于约60,983,146股ADS)可根据计划授权授出。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举行的基于股份的奖励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及其关联公司在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下持有的未偿还的RSU和期权。

 

姓名

 

每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授出期权的行使价

 

 

授予的已发行RSU/期权的基础股份(1)

 

 

授予日期

 

到期日期

 

 

 

 

 

 

(在数
股份)

 

(在数
ADS)

 

 

 

 

 

Joseph C. Tsai

 

 

 

-

 

 

 

70,000

 

 

8,750

 

 

2025年5月23日

 

2033年5月23日

 

 

 

 

 

 

 

 

 

 

 

 

 

 

艾迪永明WU

 

 

 

-

 

 

 

1,240,000

 

 

155,000

 

 

2023年11月25日至2025年5月23日

 

2030年11月25日至2033年5月23日

 

美元

 

78.37

 

 

 

16,000,000

 

 

2,000,000

 

 

2023年11月25日

 

2033年11月25日

 

港币

 

116.70

 

 

 

12,000,000

 

 

1,500,000

 

 

2025年11月26日

 

2035年11月26日

 

港币

 

152.69

 

 

 

12,000,000

 

 

1,500,000

 

 

2025年11月26日

 

2035年11月26日

 

 

 

 

 

 

 

 

 

 

 

 

 

 

J. Michael Evans

 

美元

 

79.96

 

 

 

8,000,000

 

 

1,000,000

 

 

2015年7月31日

 

2027年7月31日

 

 

 

-

 

 

 

764,000

 

 

95,500

 

 

2022年6月8日至2025年5月23日

 

2028年5月13日至2029年5月20日

 

美元

 

84.60

 

 

 

1,200,000

 

 

150,000

 

 

2024年5月13日

 

2032年5月13日

 

 

 

 

 

 

 

 

 

 

 

 

 

 

武卫

 

 

 

-

 

 

 

48,280

 

 

6,035

 

 

2020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4日

 

2028年5月27日至2029年5月24日

 

 

 

 

 

 

 

 

 

 

 

 

 

 

Toby Hong XU

 

 

 

-

 

 

 

2,452,000

 

 

306,500

 

 

2023年5月20日至2025年11月29日

 

2029年5月20日至2032年11月29日

 

 

 

 

 

 

 

 

 

 

 

 

 

 

蒋芳

 

 

 

-

 

 

 

167,217

 

 

20,902

 

 

2021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

 

2029年5月24日至2033年5月23日

 

港币

 

68.00

 

 

 

160,000

 

 

20,000

 

 

2025年2月24日

 

2031年2月24日

 

 

 

 

 

 

 

 

 

 

 

 

 

 

俞思瑛

 

 

 

-

 

 

 

144,270

 

 

18,034

 

 

2021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

 

2029年5月24日至2033年5月23日

 

 

 

 

 

 

 

 

 

 

 

 

 

 

蒋凡

 

 

 

-

 

 

 

4,460,003

 

 

557,500

 

 

2023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23日

 

2029年5月20日至2033年8月9日

 

164


目 录

 

注意:

(1)每份ADS代表八份股份。ADS数量在适用情况下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仅供参考。

c.
董事会惯例

董事提名及任期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董事会被划分为三类董事,分别指定为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每一类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除非早些时候被罢免。第一组董事目前由Joe Tsai、J. Michael Evans及Irene Yun-Lien Lee组成;第二组董事目前由Eddie Wu、Jerry Yang、TERM1Wan Ling Martello及Albert Kong Ping Ng组成;第三组董事目前由吴亚馨、Kabir Misra及Weijian Shan组成。现任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董事的任期将分别在我们的2027年年度股东大会、202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定,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不少于七名董事组成。

 

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拥有提名我们董事会最多简单多数的独家权利。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董事会由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以任何理由提名或任命的董事组成的人数少于简单多数,包括因为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之前提名的一名董事不再是我们董事会的成员,或者因为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之前没有行使其提名或任命我们董事会简单多数的权利,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有权(自行决定)向董事会任命必要数量的额外董事,以确保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提名或任命的董事占我们董事会的简单多数。董事会其余成员将由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提名。董事提名人将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由股东的简单多数票选出。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未充分行使董事提名权。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十名成员组成,六名是由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四名是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提名人。

 

如果一名董事提名人未被我们的股东选出或因任何原因离开我们的董事会,有权提名该董事的一方或集团有权任命另一人担任存在空缺的类别的临时董事,直至我们下一次预定的年度股东大会。在下一次预定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委任的临时董事或一名替代董事提名人(在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提名人的情况下,不能是原被提名人)将在原被提名人本应属于的董事类别的剩余任期内参选。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阿里巴巴合伙企业。”

 

Code of Ethics和公司治理准则

我们采用了道德准则,适用于我们所有的董事、执行官和员工。我们的道德准则可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开查阅。

 

此外,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套公司治理准则,涵盖多种事项,包括批准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我们的企业管治指引亦规定,任何采纳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对该等计划的任何重大修订,均须经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批准及/或我们的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批准。该指引反映了有关我们董事会的结构、程序和委员会的某些指导原则。该指引无意改变或解释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则或条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

 

165


目 录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所有的董事都对我们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方式真诚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相当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的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险委员会和资本管理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我们合规与风险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独立董事。我们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是独立董事。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他们符合美国《交易法》和规则第10A-3条规定的额外独立性标准。

 

以下是我们董事会委员会在本财年的工作总结。

审计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其中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3.21条、企业管治守则、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及美国交易法第10A-3条成立审核委员会。我们审核委员会的章程可于我们的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查阅。

报告期内,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Albert Ng、Wan Ling Martello和Weijian Shan组成。NG先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NG先生符合SEC适用规则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标准,他也是我们的独立董事,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Ng先生、Martello女士和单先生是我们的独立董事,符合《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美国交易法》第10A-3条和《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因此,委员会的组成符合《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和《香港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选择、评估独立审计师的资格、业绩和独立性;
预先批准或在许可的情况下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评估我们内部会计控制和审计程序的充分性;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审查及批准关联方交易(定义见表格20-F)及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
与管理层和独立核数师审查和讨论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
建立程序,接收、保留和处理从我们的员工收到的关于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我们的员工对可疑会计或审计事项的关注的保密、匿名提交;
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

 

166


目 录

 

薪酬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成立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章程可于我们的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查阅。

在报告期内,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Jerry Yang、Albert Ng和Kabir Misra组成。杨先生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杨先生、NG先生和Misra先生是我们的独立董事,符合《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和《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因此,委员会的组成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薪酬委员会负责:

确定年度现金奖金池分配和应付给我们管理层的比例,并确定应付给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现金奖金金额;
审查、评估并在必要时修订我们的整体薪酬政策;
审查和评估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绩效并确定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和批准我们的执行官与我们的雇佣协议;
就我们的非股权激励薪酬计划和基于股份的薪酬计划确定我们的执行官的绩效目标;
根据股份补偿计划的条款(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规定的事宜)管理我们的股份补偿计划;及
执行我司董事会不定期向薪酬委员会具体转授的其他事项。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其中包括)《企业管治守则》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27a条成立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的章程可于我们的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查阅。

报告期内,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Irene Lee和Jerry Yang组成。李女士是我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Lee女士和Yang先生是我们的独立董事,符合《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和《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因此,委员会的组成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7a条的规定。

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选择董事会提名人(阿里巴巴合伙企业拟提名的董事提名人除外)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
与董事会定期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征方面的构成,并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技能矩阵;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
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监督对董事会绩效的评估,评估每位董事对董事会的时间投入和贡献以及董事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

 

关于我们提名董事的框架和程序,请参见“——提名与董事条款。”

 

167


目 录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Jerry Yang、Joe Tsai和吴亚馨组成。杨先生是我们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席。杨先生满足《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和《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章程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

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协助董事会识别和评估公司的ESG机会和风险,包括与气候相关的机会和风险;
监督和评估ESG举措和项目的实施和绩效;和
就ESG相关的法律、监管和合规发展以及公共政策趋势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合规和风险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的合规和风险委员会由Irene Lee、Albert Ng、Kabir Misra和J. Michael Evans组成。李女士是我们合规和风险委员会的主席。Lee女士、NG先生和Misra先生满足《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和《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合规和风险委员会的章程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

我们的合规和风险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监督我们的整体合规和风险管理要求以及整体合规和风险管理框架;
评估关键风险敞口和漏洞,监督合规和风险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和
评估负责合规和风险管理的管理层成员的绩效,并建议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我们附属业务的首席执行官的薪酬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的绩效保持一致。

 

资本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的资本管理委员会由Joe Tsai、Eddie Wu、J. Michael Evans和吴亚馨组成。蔡先生是我们资本管理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资本管理委员会的章程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

我们的资本管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建立和监督我们的总体资金管理和分配计划的实施;和
审查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提供建议,或根据我们的董事会授权,批准我们和我们的附属业务的重大资本相关交易和承诺。

 

d.
员工

阿里巴巴集团定期审查其薪酬政策和薪酬方案。可根据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表现和我们业务的整体表现,向选定的员工授予酌情奖金和其他长期激励措施。我们建立了学习和培训计划,以在个人和专业两方面发展我们的员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挥潜力和创造价值,从而支持他们长期的职业成功。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参与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该计划向员工提供住房、养老金、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福利,以及其他福利福利。相关劳动法规要求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适用基准和费率,每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此外,我们还为员工提供商业健康和意外保险。公司各子公司还根据自身具体业务需求,制定各自独特的福利计划和帮扶方案。

168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还为在中国境外受雇的子公司的员工向其他固定缴款计划和固定福利计划支付款项。

根据自公司成立以来所采纳的股权激励计划,阿里巴巴集团或关联公司的任何董事、雇员、服务提供者和顾问可被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激励和非法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和股份增值权等基于股份的奖励。阿里巴巴集团股权激励计划详见标题为“薪酬—股权激励计划”一节。

截至2024年、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全职员工总数分别为204,891人、124,320人和131,462人。

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有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

e.
股份所有权

有关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股份所有权的信息,请参阅“主要股东和关联交易——主要股东。”关于授予我司董事、高管及其他员工股票期权的信息,详见“—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f.
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赔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169


目 录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截至2026年5月18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除非另有说明,由: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和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或更多的普通股。

本年度报告中提供的实益所有权信息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包括指导证券的投票或处置或获得证券所有权的经济利益的权力。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ADS的基础股份和该人持有的CCASS的股份包括在内。我们还纳入了个人有权在2026年5月18日后60天内收购的股份,包括通过归属RSU和期权的方式。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下表中的所有权百分比计算基于截至2026年5月18日已发行的18,669,888,147股普通股(相当于约2,333,736,018股ADS)。

 

表格20-F的实益拥有权定义基于投票权和投资权,与根据美国《交易法》第16(a)条提交的报告的实益拥有权定义不同,后者基于金钱利益,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要求的权益披露,在某些情况下,差异可能很大。例如,根据《美国交易法》第16(a)条和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的持股信息包括在2026年5月18日之后超过60天归属的基于股权的奖励的股份。

 

姓名

 

受益所有权
(股)

 

 

受益所有权
(ADS)(1)

 

 

百分比

董事和执行官:

 

 

 

 

 

 

 

 

Joseph C. TSAI(2)

 

 

272,492,074

 

 

 

34,061,509

 

 

1.5%

艾迪永明WU

 

 

19,706,418

 

 

 

2,463,302

 

 

0.1%

J. Michael Evans

 

 

9,948,000

 

 

 

1,243,500

 

 

0.1%

武卫

 

 

10,854,160

 

 

 

1,356,770

 

 

0.1%

杨致远

 

 

485,072

 

 

 

60,634

 

 

0.0%

Wan Ling Martello

 

 

360,000

 

 

 

45,000

 

 

0.0%

伟建山

 

 

144,800

 

 

 

18,100

 

 

0.0%

Irene Yun-Lien LEE

 

 

138,600

 

 

 

17,325

 

 

0.0%

伟业·孔平NG

 

 

133,600

 

 

 

16,700

 

 

0.0%

Kabir MISRA

 

 

528,800

 

 

 

66,100

 

 

0.0%

Toby Hong XU

 

 

1,103,120

 

 

 

137,890

 

 

0.0%

蒋芳

 

 

28,677,523

 

 

 

3,584,690

 

 

0.2%

俞思瑛

 

 

4,416,170

 

 

 

552,021

 

 

0.0%

蒋凡

 

 

554,696

 

 

 

69,337

 

 

0.0%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349,543,033

 

 

 

43,692,879

 

 

1.9%

 

 

注意事项:

(1)
每份ADS代表八股股份。ADS数量在适用情况下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仅供参考。
(2)
代表(i)Joe Tsai直接持有的814,405股股份,(ii)Joe Tsai在2026年5月18日后60天内通过归属RSU可能获得的3,333股股份,(iii)Joe and Clara Tsai Foundation Limited持有的10,749,496股股份,该公司是一家根据根西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PO Box 186,Royal Chambers,St Julian's Avenue,St Peter Port,Guernsey GY1 4HP,该公司已授予Joe Tsai对这些股份的可撤销代理权,该代理权为

170


目 录

 

由Joe and Clara Tsai Foundation全资拥有,(iv)Parufam Limited持有的147,385,672股股份,Parufam Limited是一家巴哈马公司,注册地址为303 Shirley Street,P.O. Box N-492,Nassau,the Bahamas,而Joe Tsai作为Parufam Limited的唯一董事对其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以及(v)PMH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113,539,168股股份,PMH Holding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地址为Kingston Chambers,PO Box 173,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and Joe Tsai作为PMH Holding Limited的唯一董事对其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Joe Tsai在Joe and Clara Tsai Foundation Limited持有的10,749,496股股份或Parufam Limited持有的147,385,672股股份中均无任何金钱利益。乔仔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铜锣湾马西森街1号时代广场一座26楼。

我们有一类普通股,我们普通股的每个持有人有权每股投一票。

截至2026年5月18日,我国有18,669,888,147股普通股(相当于约2,333,736,018股ADS)尚未发行。据我们所知,4,187,680,704股普通股(相当于523,460,088股ADS),约占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2.4%,由171名注册地址在美国的记录股东持有,包括代表其客户以街道名义持有证券的经纪人和银行。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B.关联交易

我们的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政策

为防范利益冲突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风险,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雇员均须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守则和其他政策,其中要求(其中包括)我们与雇员或董事、其亲属和密切关联人士以及他们、其亲属或密切关联人士拥有权益的某些实体之间的任何潜在交易须由适当的主管或合规官员以书面形式批准。

我们亦就表格20-F所定义的关联方交易及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交易采纳了关联方交易及关联交易政策。其中包括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阿里巴巴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的交易。该政策旨在补充我们的商业行为守则和我们的其他公司治理政策中规定的程序,并不免除任何人在我们现有程序和政策中可能存在的更具限制性的规定。

本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政策规定(其中包括),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预先批准,并在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前提下:

每项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其任何重大修改或修改,均应向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或仅由无私的独立董事组成的任何委员会或该委员会的无私成员充分披露,并经其审查和批准或批准;和
涉及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雇佣关系或类似交易以及任何相关的薪酬,应由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的无私成员批准或由薪酬委员会的无私成员推荐给我们的董事会以供其批准。

我们的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政策、商业行为准则和我们的其他公司治理政策受我们的董事会定期审查和修订。

重大关联交易摘要

正如以下段落中更详细披露的那样,我们在2024、2025和2026财年订立或继续进行某些重大关联方交易,这些交易汇总于下表。

关联方

 

交易说明

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SAPA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订,据此,我们获得了蚂蚁集团33%的股权(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其中规定了(其中包括)我们在蚂蚁集团的权利。

 

 

 

支付宝商业协议,据此,支付宝向我们提供支付和托管服务。

 

 

 

经修订的IPLA规定,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向蚂蚁集团和/或其子公司许可某些知识产权;根据SAPA,交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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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关联方

 

交易说明

 

协议于2019年9月在我们收到蚂蚁集团33%的股权(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后订立。

 

 

 

其他附属协议,包括于2020年修订和重述的共享服务协议,据此,我们和蚂蚁集团向彼此及我们各自的关联公司提供某些行政和支持服务,中小企业贷款合作框架协议,据此,我们和蚂蚁集团就彼此权利的强制执行以及就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向我们的客户和商户提供某些金融服务相互合作,以及商标协议,据此,我们授予蚂蚁集团继续使用某些商标和域名的许可。

 

 

 

我们为蚂蚁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云计算服务、MarketPlace软件技术服务等服务。

 

 

 

涉及蚂蚁集团的各类投资。

 

 

 

在2023年之前,我们向蚂蚁集团的员工授予股份奖励;蚂蚁集团的主要权益持有人君瀚和蚂蚁集团向我们的员工授予股份奖励。我们、君瀚和蚂蚁集团同意在归属时相互结算与授予彼此员工的某些基于股份的奖励相关的成本。

 

 

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有关联的实体

我们同意承担我们董事长的个人飞机的维护、机组和运营费用,其中的费用分配用于商业目的。

 

 

 

对Vision Plus Capital Funds的投资和涉及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附属投资基金的各种投资。

 

 

马云旗下投资基金

涉及云锋基金的各类投资,马云旗下的投资基金。

 

 

被投资方

我们向我们的某些被投资方提供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

 

 

 

我们与某些被投资方进行了共同投资。

 

 

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权益持有人

我们通过我们的相关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我们的某些业务。

 

 

董事和执行官

我们与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

 

 

 

我们与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

 

 

 

我们向董事和执行官授予股权激励奖励。

 

与被投资方和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安排

下表汇总了2024、2025和2026财年向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支付的服务费。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关联方

 

交易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支付处理和代管
服务费

 

 

13,164

 

 

 

15,467

 

 

 

18,019

 

 

 

2,612

 

 

其他发生的金额(i)

 

 

3,050

 

 

 

4,314

 

 

 

3,022

 

 

 

438

 

 

注意:

(i)主要与云计算服务、销售和营销及其他服务有关的其他发生金额。

我们的若干被投资方已就其向我们提供的某些物流服务与我们订立商业安排。在2024、2025和2026财年,我们分别发生了人民币148.64亿元、人民币155.42亿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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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这些物流服务分别为人民币192.67亿元(约合27.93亿美元)。在2026财年,这些成本和开支占我们成本和开支的2.0%。

我们的某些被投资方还就其向我们的业务提供的某些营销服务与我们订立了商业安排。在2024、2025和2026财年,我们为这些营销服务分别产生了人民币7.36亿元、人民币10.10亿元和人民币14.57亿元(2.11亿美元)的成本和费用。在2026财年,这些成本和开支占我们成本和开支的0.1%。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支付给其他关联方的合计服务费在2024、2025和2026会计年度各年度占总成本和费用的比例均低于1%。

下表汇总了2024、2025和2026财年从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收取的服务费。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关联方

 

交易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云服务收入

 

 

8,814

 

 

 

11,113

 

 

 

19,134

 

 

 

2,774

 

 

市场软件
技术服务费
和其他发生的金额

 

 

4,051

 

 

 

6,046

 

 

 

5,402

 

 

 

783

 

 

 

我们已与若干被投资方订立有关物流服务的商业安排。在2024、2025和2026财年,我们分别就这些物流服务确认了人民币25.40亿元、人民币45.73亿元和人民币33.01亿元(4.79亿美元)的收入。在2026财年,这一收入占我们收入的0.3%。

我们还与我们的某些被投资方就云服务达成了商业安排。在2024、2025和2026财年,我们分别为这些云服务确认了人民币9.84亿元、人民币45.07亿元和人民币94.15亿元(13.65亿美元)的收入。在2026财年,这一收入占我们收入的0.9%。

除上述概述的关联方交易外,我们从其他关联方收到的合计付款在2024、2025和2026财年各年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均低于1%。

与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有关的协议和交易

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所有权

我们最初于2004年12月成立支付宝,以经营我们的支付服务业务。2010年6月,中国央行发布新规,要求非银行支付企业必须获得牌照才能在中国运营。这些法规仅对境内中国拥有的实体提供了许可证申请的具体指南。本条例规定,任何外商投资支付公司要取得许可证,其经营范围、任何外国投资者的资格和任何级别的外资所有权将受制于未来发布的法规,此外还需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此外,这些规定要求,任何未能获得牌照的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停止运营。尽管支付宝准备在2011年初提交牌照申请,但当时中国央行尚未发布任何适用于外商投资支付企业牌照申请的指引。鉴于与外商投资支付公司的许可资格和申请流程有关的不确定性,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有必要将支付宝重组为一家由中国公民全资拥有的公司,以便利用支付宝仅适用于中国境内拥有的实体的特定许可准则。因此,我们在2011年剥离了我们对支付宝的所有权益和控制权,这导致支付宝从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被取消合并。这一行动使支付宝在2011年5月获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没有延迟,也没有对我们中国零售市场或支付宝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剥离对支付宝的权益和控制权,自2011年第一季度起生效,支付宝的母公司蚂蚁集团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使得马云持有蚂蚁集团的绝大多数股权所有权权益。蚂蚁集团股权结构随后进一步重组。蚂蚁集团也完成了多轮股权融资。2019年9月,在满足SAPA中规定的交割条件后,我们收到了蚂蚁集团新发行的33%股权(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并于2018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订。2023年7月,我们收到蚂蚁集团的通知,于2023年7月23日举行的股东大会已批准(其中包括)蚂蚁集团向其所有股东回购最多7.6%的股权的提议。我们没有参与这样的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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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2026年3月31日,君瀚和君澳分别持有蚂蚁集团约32%和22%的股权,我们持有33%,其他股东持有剩余股权。此前,马云对君瀚和君澳持有的蚂蚁集团股权拥有控制权。通过与君瀚和君澳的普通合伙人实体的其他股东达成协议以及当时生效的普通合伙人实体的组织章程,马云对普通合伙人实体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与君瀚和君澳作为蚂蚁集团股东行使权利有关的决议拥有控制权。2023年12月,骏瀚和骏傲完成了对其投票结构的某些变更,据此,马云与骏瀚和骏傲的普通合伙人实体的其他股东之间的这一协议终止。此外,骏瀚将其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新设实体,而骏傲将保留现有的普通合伙人实体。由于这些变动,(i)马云不再控制君瀚和君澳所持有的蚂蚁集团的多数表决权权益,(ii)君瀚和君澳各自由一个独立的普通合伙人实体控制,该实体不受任何单一人士控制,(iii)我们在蚂蚁集团的股权保持不变,以及(iv)我们或任何其他股东均未控制蚂蚁集团。

蚂蚁集团通过君瀚的经济权益由马云、Simon Xie和其他员工以及美国和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和被投公司的前员工拥有。这些经济利益是以有限合伙利益的形式存在的,是类似于蚂蚁集团价值潜在增值绑定的股份增值权的利益。君澳的经济权益由阿里巴巴合伙企业的若干成员及蚂蚁集团管理层以有限合伙权益的形式持有。

我们了解到,蚂蚁集团股东的意图是:

马云对蚂蚁集团的直接和间接经济利益(为免生疑问,我公司持有的蚂蚁集团股权除外),正如他向我们确认的那样,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降低至不超过其及其关联公司截至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时间在我们公司的权益的百分比(马云及其关联公司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百分比为8.8%),并且该减少将以马云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会因此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的方式导致。我们从蚂蚁集团获悉,马云经济利益的拟议减持预计将通过未来对员工的股份奖励和稀释发行蚂蚁集团股权等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不定期将君瀚发行的类似股份增值权的权益形式在蚂蚁集团中的额外经济权益转让给蚂蚁集团的员工和我们的员工;以及
蚂蚁集团未来可能会向投资者筹集股权资本,以便为其业务扩张提供资金,其效果是通过稀释减少君澳和君瀚在蚂蚁集团的股权(稀释的数量将取决于未来的估值和筹集的股权资本的数量)。

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商业安排

在剥离我们对支付宝的权益和控制权后,我们于2011年7月与软银、Altaba Inc.(前称Yahoo!Inc.)、支付宝、蚂蚁集团、马云和Joe Tsai及其某些关联公司订立框架协议,或2011年框架协议。与此同时,我们还订立了各种实施协议,其中包括商业协议,或支付宝商业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和软件技术服务协议,或2011年IPLA,以及共享服务协议,这些协议共同规范了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财务和商业关系。

重组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关系,2019年股权发行,以及相关修订

2014年8月12日,我们订立了股份和资产购买协议,我们称之为SAPA,并订立或修订了某些辅助协议,其中包括对2011年IPLA或2014年IPLA的修订和重述、经修订和重述的共享服务协议、中小企业贷款合作框架协议和商标协议。我们还订立了数据共享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2年7月25日终止。目前,我们与蚂蚁集团在每一方向我们各自的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并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商数据共享安排的条款。根据这些协议,我们重组了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关系,并终止了2011年框架协议。根据SAPA,我们还于2015年2月向蚂蚁集团出售了主要与我们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和其他相关服务相关的某些证券和资产。

2018年2月1日,我们修订了SAPA和支付宝商业协议,并与蚂蚁集团和某些其他方就某些辅助协议的形式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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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9年9月23日,我们进一步修订了SAPA,并根据SAPA或发行获得了蚂蚁集团33%的股权(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此次发行的全部资金来自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款项,作为我们根据2018年和2019年修订的SAPA转让的某些知识产权和资产的对价。关于收到发行,我们订立了先前商定的2014年IPLA修订和重述形式,或经修订的IPLA。更多信息见下文“—支付宝知识产权许可及软件技术服务协议”。我们还与蚂蚁集团订立交叉许可协议,规定蚂蚁集团和我们各自向对方许可某些专利、商标、软件和其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行结束时转让的专利和软件)。交叉许可协议还包含有关蚂蚁集团与我们在各种知识产权事项上的合作和协调的条款,其中包括起诉、强制执行、收购和联防安排等事项。

2020年8月24日,我们进一步修订了SAPA、支付宝商业协议和某些其他协议,简称2020年修订。2020年的修订主要是为了便利蚂蚁集团当时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IPO。

2022年7月25日,我们与蚂蚁集团进一步修订SAPA和支付宝商业协议(该等进一步修订,“2022年修订”),若干修订已于2022年8月13日生效。2022年的修订主要是为了提高我们最大化竞争优势的能力,增强我们在蚂蚁集团的股权带来的经济利益,并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因监管和运营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关联方和其他风险。

除了本节所述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2年对我们与蚂蚁集团协议的修订外,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自2014年重组以来的协议的关键条款基本保持不变。

监管松绑

在2020年修订之前,2018年和2019年修订的SAPA规定,如果相关政府机构通过颁布法律、规则或法规禁止我们在股权发行发生后拥有我们在蚂蚁集团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明确要求蚂蚁集团赎回该股权,并且该禁止或请求不受上诉且无法以其他方式解决,那么在必要的范围内,蚂蚁集团将赎回股权;相关的知识产权和资产转让,SAPA下的辅助交易将被解除;SAPA、2014年IPLA和其他相关协议的条款将被恢复,包括2014年IPLA下的先前利润分成付款和流动性事件付款(在蚂蚁集团或支付宝的合格IPO情况下将支付给我们,金额相当于蚂蚁集团整体股权价值的37.5%,紧接合格IPO之前)。如果出现我们保留我们在蚂蚁集团的部分股权,但低于全部33%的部分平仓,那么根据SAPA和2014年IPLA的条款,先前的利润分成支付安排和流动性事件支付金额将根据我们保留的股权金额按比例减少。根据2020年的修订,这些规定将在蚂蚁集团完成合格的IPO时终止。但根据2020年的修订和2022年的修订,如果蚂蚁集团的合格IPO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则前述权利将不再在蚂蚁集团的合格IPO完成时终止。

2011年,马云和Joe Tsai在计入股份分割后,分别将他们持有的280,000,000股和120,000,000股股份贡献给APN Ltd.(“APN”),这是他们为持有这些股份而设立的工具。在2022年6月2日之前,APN的股份,以及APN持有的400,000,000股股份,在计入股份分割后,被质押给我们,以确保蚂蚁集团在SAPA和支付宝商业协议下的某些义务,以及APN在任何流动性事件付款到期时对高达5亿美元的流动性事件付款的直接责任。2022年6月2日,我们同意马云、Joe Tsai及APN终止有关APN股份及400,000,000股股份的质押,以马云及Joe Tsai就蚂蚁集团对我们的剩余或有付款义务向我们提供个人担保为代价。我们认为,这笔交易合理地反映了自2011年首次创建质押时蚂蚁集团对我们的或有付款义务的减少,其估值是在独立财务顾问的帮助下进行的,以及蚂蚁集团增加的财务实力和信誉。

优先购买权

继我们收到蚂蚁集团的股权后,我们拥有优先认购权,可在蚂蚁集团符合条件的IPO之前参与蚂蚁集团及其某些关联公司的其他股本证券发行。这些优先购买权使我们有权在任何此类发行之前保持我们在蚂蚁集团持有的股权所有权百分比。就我们行使优先认购权而言,我们还有权从蚂蚁集团获得某些付款,有效地为我们认购这些额外股权提供资金,最高价值为15亿美元,但须进行某些调整,或为优先认购权提供资金。除了这些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购买权资助的付款外,根据SAPA,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被允许通过替代安排行使优先购买权,这将进一步保护我们免受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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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蚂蚁集团股权转让的若干限制

根据SAPA,包括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在内的某些相关方在转让蚂蚁集团股权方面受到限制,包括:

在我们收到发行后,直至蚂蚁集团的合格IPO完成或SAPA中规定的独立董事权利终止(以较早者为准),未经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马云、蔡崇信(如当时持有任何股权)、君澳、君瀚或蚂蚁集团均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将蚂蚁集团的任何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后者将因此获得蚂蚁集团50%以上的投票权或经济权利或资产;和
在我们收到发行后,直至蚂蚁集团完成合格的IPO,君澳或君瀚,或我司,对蚂蚁集团股权的任何转让,将受到另一方的优先购买权。

竞业禁止承诺

根据SAPA,在受到某些限制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同意,蚂蚁集团不得从事我们不时开展的任何业务或其逻辑延伸,并且我们被限制从事蚂蚁集团业务范围内的特定业务活动,包括提供和分销信贷和保险、提供投资管理和银行服务、为第三方提供支付交易处理和支付清算服务、租赁、租赁融资及相关服务、外汇和金融工具方面的交易、交易和经纪、分销证券、商品、基金,衍生品和其他金融产品以及提供信用评级、信用概况和信用报告。然而,每一方都可能对低于特定门槛的竞争业务进行被动投资,在某些情况下是在向另一方提供投资机会之后。2020年的修订允许蚂蚁集团在公众可获得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终端用户界面上从事金融机构仅与金融服务相关的销售和投放广告,该活动属于我们的业务范围,但蚂蚁集团被允许作为竞业禁止条款的例外从事,但须符合某些资格条件。根据2022年修订,我们已同意扩大蚂蚁集团在蚂蚁集团拥有多数股权并运营的公开可用移动应用程序和最终用户界面上从事此类销售和投放广告的能力。我们还同意允许蚂蚁集团向使用蚂蚁集团支付服务的金融机构和商户提供便利任何支付或金融服务业务运营的技术服务,但蚂蚁集团不得提供任何与IAA相关的云服务,我们被允许提供蚂蚁集团无法向我们或我们的客户提供的与中国大陆以外支付账户相关的服务和产品,并与金融服务业务运营商合作提供和分销信贷和保险,以便利我们平台上的业务等。

公司治理规定

SAPA规定,我们和蚂蚁集团将推荐一名独立提名人,在蚂蚁集团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审查下,在该委员会章程要求的范围内(受任何适用法律要求或任何适用政府机构要求的任何修订),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适用政府机构的进一步审查下,将被提名为其董事会成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马云,Joe Tsai(如果他持有蚂蚁集团的任何股权)、Junhan和Junao将同意对其控制的蚂蚁集团的股权投票赞成提名。在我们获得独立委员会的同意之前,我们不得批准根据SAPA和相关协议采取的某些行动。

在2019年9月发行时,我们根据SAPA规定的权利提名了两名已被选入蚂蚁集团董事会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董事提名权将继续存在,除非我们不再拥有一定数量的我们在蚂蚁集团的发行后股权,或在蚂蚁集团完成合格的IPO后,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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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额外的阿里巴巴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于2018年和2019年修订的SAPA为我们提供了与蚂蚁集团有关的某些其他权利。其中,除其他外,包括:

习惯性信息权;
对某些蚂蚁集团或支付宝行为的审批权;
权利,以确保我们有能力参与蚂蚁集团的任何合格IPO;
审批权(经独立委员会同意)对增加蚂蚁集团董事会规模导致董事会席位数量超过一定特定数量;以及
任何支付宝IPO的审批权(经独立委员会同意)。

根据2020年的修订,上述需要独立委员会同意的权利将在蚂蚁集团的合格IPO完成后终止。然而,根据2020年的修订及2022年的修订,如蚂蚁集团的合格IPO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则该等权利将不再因蚂蚁集团的合格IPO完成而终止。更多信息见下文“——阿里巴巴权利终止”。

终止阿里巴巴权利

根据2018年和2019年修订的SAPA,我们与蚂蚁集团有关的某些权利在我们收到发行后即被终止。

此外,于2018年和2019年修订的SAPA规定,就蚂蚁集团或支付宝启动IPO程序而言,我们和蚂蚁集团将本着诚意讨论在必要或可取的范围内修改或终止我们的权利,以实现高效和成功的IPO。如果相关证券交易所或政府机构要求,或在必要时获得与IPO申请有关的法律意见,我们的某些权利(除其他外,不包括我们的信息权)将在IPO完成时对蚂蚁集团其他股东的权利产生增量。如果IPO申请被有关部门撤回或否决,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完成IPO,那么我们在IPO预期中被终止或修改的任何权利都将被恢复。

根据2020年的修订,于2018年和2019年修订的SAPA下的以下权利将在蚂蚁集团的合格IPO完成后终止:

我们参与蚂蚁集团或支付宝任何合格IPO的权利;
独立委员会对以下事项的核准权:
自愿转让支付宝的任何权益证券;
增加至蚂蚁集团董事会规模导致董事会席位数量超过一定数量;以及
任何支付宝IPO。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蚂蚁集团的IPO,则前述独立委员会的审批权将根据2020年的修订和2022年的修订,在蚂蚁集团的合格IPO完成后不再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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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支付宝商业协议

根据我们、支付宝和蚂蚁集团之间的支付宝商业协议,该协议在2014年重组以及我们与蚂蚁集团的协议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修订后仍然有效,每一项如上所述,支付宝向我们提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这些服务使我们的市场上的交易能够通过安全的支付平台和托管流程进行结算。鉴于我们平台上的交易量巨大,我们按照对我们优惠的条款向支付宝支付这些服务的费用。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这些优惠条款使我们能够免费向我们市场上的消费者和商家提供基本的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我们认为,这些服务为我们提供了竞争优势,否则如果没有支付宝商业协议的优惠条款,这种优势将被削弱。

我们向支付宝支付的费用是基于费率和在我们的市场上处理的实际支付量。费率反映(其中包括)支付宝的银行处理成本和可分配给向我们提供的服务的运营成本,因此,这些成本将根据这些成本增加或下降的程度每年进行调整。与2014年的重组有关,支付宝商业协议被修改,规定一个特别独立委员会,即独立委员会,必须按年度提前核准费率。目前,独立委员会由我们所有的独立董事组成。紧接前一年的费率一直有效,直至获得独立委员会的年度批准。在2024、2025和2026财年,与支付宝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支付服务相关的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131.64亿元、人民币154.67亿元和人民币180.19亿元(26.12亿美元)。支付宝商业协议的初始期限为50年,并可自动续延50年,但我们有权在提前一年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在2020年修订之前,如果适用的监管机构(包括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支付宝商业协议在某些情况下进行修改,蚂蚁集团可能已向我们支付了一笔一次性付款,以补偿我们调整的影响。作为上述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协议的相关修订的一部分,对支付宝商业协议进行了某些符合要求的修订。根据2020年的修订,我们不再有权收取该等一次性付款。这一变化是为了便利蚂蚁集团IPO。如果蚂蚁集团的IPO被撤回或被政府权威否决或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完成,变更将被解除,我们的权利将被恢复。

根据2022年修正案,我们的这种一次性付款的权利将不再恢复。我们已经考虑了此类一次性付款成为应付款项的可能性、我们和蚂蚁集团业务的监管和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如果蚂蚁集团继续受制于支付此类一次性付款的义务。我们认为,对支付宝商业协议的修订以取消蚂蚁集团支付此类一次性付款的义务,最终将增强我们可能因我们在蚂蚁集团的股权而从蚂蚁集团获得的经济利益,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因监管和运营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关联方和其他风险。

根据2022年修订,自2023年8月13日起,就蚂蚁集团将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向我们提供的任何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而言,此类服务的费率和支付相关条款不再受支付宝商业协议的约束,而是由蚂蚁集团和/或其关联公司与我们分别商定。

支付宝知识产权许可及软件技术服务协议

2014年IPLA

根据最初的2011年框架协议,我们订立了2011年IPLA,据此,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向支付宝许可了某些知识产权,并向支付宝及其子公司提供了各种软件技术服务。2014年8月,我们参加了2014年IPLA。

根据2011年IPLA,支付宝向我们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软件技术服务费,金额等于费用报销加上支付宝及其子公司合并税前收入份额的总和,直至支付宝或蚂蚁集团发生流动性事件。利润分成百分比的计算在支付宝或蚂蚁集团进行某些稀释性股权发行时进行了向下调整。根据2014年IPLA,除了软件技术服务费外,我们还收到了与支付宝和蚂蚁集团其他当前和未来业务相关的版税流,我们将其统称为利润分成付款。利润分成付款至少每年支付一次,金额等于一笔费用补偿加上蚂蚁集团合并税前收益的份额之和(可能会进行一定的调整),其中不仅包括支付宝,还包括蚂蚁集团的所有子公司。

在我们于2019年9月收到发行后,我们订立了经修订的IPLA并终止了2014年IPLA,因此,2014年IPLA下的利润分成支付安排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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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经修订的IPLA

根据于2018年和2019年修订的SAPA,我们、蚂蚁集团和支付宝在我们收到发行后订立了经修订的IPLA,此时我们还向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转让了某些知识产权和资产,利润分成支付安排终止,如上文“—重组我们与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的关系;2019年股权发行,以及相关修订”中所述。

虽然利润分成付款已根据经修订的IPLA终止,但蚂蚁集团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继续向我们支付某些特许权使用费(经蚂蚁集团和独立委员会同意),这可能被用作SAPA下的优先购买权资助付款,如上文“—优先购买权”中所述。

此外,根据经修订的IPLA,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将获得扩大的权利,以申请、注册和管理与其业务相关的某些知识产权,但须遵守某些持续限制和我们的权利,我们将停止向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某些软件技术服务。

经修订的IPLA将在以下情况最早终止:

根据SAPA全额支付所有优先购买权资助的款项;
蚂蚁集团或支付宝的合格IPO收官;以及
我们将我们拥有的与蚂蚁集团业务完全相关的任何剩余知识产权转让给蚂蚁集团。

其他附属协议

中小企业贷款合作框架协议

我们与蚂蚁集团于2014年8月订立中小企业贷款合作框架协议,据此,每一方同意就另一方针对其平台和服务的用户强制执行另一方的某些权利以及就向我们的客户和商户提供某些金融服务进行合作并提供某些服务。特别是,我们同意,应蚂蚁集团的请求,关闭或暂停网上店面,并限制蚂蚁集团贷款违约者和违反支付宝规则和规定的人在我们平台上的营销活动,并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通知并提供有关这些人的信息,在每种情况下的方式将不时进一步商定。应我们的请求,蚂蚁集团同意向我们的用户提供贷款和/或信贷延期及相关金融服务,冻结和支付违反我们的规章制度或与我们的协议的用户账户中的美国资金,加速这些用户的贷款并终止这些用户的信贷便利,限制这些用户在其平台上的营销活动,并提供有关这些用户的信息,在每种情况下的方式将不时进一步商定。任何一方均无须就另一方提供的服务支付任何代价费用,除提供该等服务外,将不会有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价值交换。该合作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五年,到期后自动续签额外的五年期限。

我们预期将不时就合作事宜及我们与蚂蚁集团及向我们各自的客户提供服务订立类似的商业安排。

商标协议

我们与蚂蚁集团于2014年8月订立商标协议,据此,我们授予蚂蚁集团不可转让、不可转让及不可转授许可(其附属公司除外)的许可,以根据我们拥有的商标继续使用若干商标及域名,与其支付服务业务及我们向其转让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有关,并以与2014年8月相同的使用方式,以及不可转让,不可转让和不可再许可(其子公司除外)许可使用基于我们拥有的商标的其他商标和域名,并以这种方式使用,这是我们将来可能同意允许的。根据商标协议,各方进一步同意各自在各方及其子公司各自业务中使用“阿里”名称或前缀以及“电子商务”(及其同等中文)名称、前缀或标识作为商标或域名的一部分所拥有的权利和限制。任何一方均无需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费用,除协议中规定的许可和权利外,将不会有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价值交换。根据SAPA,在我们收到发行后,我们转让并正在向蚂蚁集团转让其中几个商标和域名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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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授权给蚂蚁集团的名称。然而,根据交易后的条款,商标协议将继续有效,以提供我们将继续拥有的其他商标的持续许可。

与蚂蚁集团的共享服务协议及其他商业安排

我们与蚂蚁集团订立共享服务协议,该协议于2020年8月就SAPA的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根据共享服务协议,我们和蚂蚁集团向彼此以及我们各自的关联公司提供某些行政和支持服务。我们还为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云计算服务、MarketPlace软件技术服务等服务。见“—与被投资方和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安排。”

2020年订立的协议

在蚂蚁集团IPO中获得更多股份的安排

2020年,我们与蚂蚁集团订立若干协议,据此,我们可能会认购蚂蚁集团的额外股份,作为蚂蚁集团IPO的一部分,这样我们可能会在蚂蚁集团完成此类IPO后继续持有蚂蚁集团不超过33%的股权。

实施SAPA设想的知识产权转让的文件

就2020年的修订而言,我们订立了多项协议,据此,我们向蚂蚁集团转让了与蚂蚁集团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这些转让是SAPA考虑的,并于2018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订。如果蚂蚁集团的IPO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蚂蚁集团将被要求将此类知识产权转回给我们。根据2022年修订,考虑到此类知识产权对我们的相关不重要以及根据监管和运营变化将此类知识产权转回给我们的任何此类要求相关的不确定性,我们同意,无论蚂蚁集团的IPO是否完成,都不再要求蚂蚁集团向我们转让此类知识产权。

涉及蚂蚁集团的投资

我们投资了蚂蚁集团参股的业务或与蚂蚁集团共同投资的其他业务。

股份奖励安排

在2023年之前,我们的某些员工被君瀚和蚂蚁集团授予股份奖励,蚂蚁集团的某些员工被我们授予股份奖励。这些奖励由各自的设保人在持有人处置这些奖励、归属或行使这些奖励时结算,具体取决于这些奖励的形式。此外,君瀚和蚂蚁集团有权在蚂蚁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持有人终止与我们的雇佣关系时,以基于蚂蚁集团当时公平市场价值确定的价格向持有人回购其授予的既得奖励(或用于结算既得奖励的任何基础股权)(如适用)。

自2020年4月起,双方同意在归属时相互结算与授予彼此雇员的某些股份奖励相关的成本。该安排下的结算金额取决于授予我们员工的蚂蚁集团股份奖励的价值以及我们授予蚂蚁集团员工的股份奖励的价值。预计结算金额对我们来说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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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关联实体的交易

我们的董事长蔡祖英购买了自己的飞机,既用于商务,也用于个人。他已免除因履行我们董事长的职责而使用此类飞机的任何租赁费用,我们已同意承担该飞机的维护、机组人员和运营费用,其中的成本被分配用于商业目的。

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Eddie Wu是Vision Plus Capital的创始合伙人,Vision Plus Capital是一家风险投资公司,自2015年以来专注于投资于先进技术、企业服务和数字医疗领域。他目前在Vision Plus Capital的多个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及Vision Plus Capital的某些管理公司中持有权益。他亦已承诺或预期将承诺资金予普通合伙人或作为Vision Plus Capital若干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我们将这些基金统称为Vision Plus Capital Funds。我们投资了某些Vision Plus资本基金,承诺总额约为1.7亿美元和5亿元人民币。我们相信,Vision Plus Capital将通过其专业能力、知识基础和广泛的中国私募股权网络,协助我们识别一系列战略性投资机会。因此,Vision Plus Capital Funds不时与我们和第三方进行共同投资。Vision Plus Capital基金专注于硬科技、工业智能制造、工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医疗健康科技、跨界扩张等领域,已对超150家企业进行了投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8.10条,Vision Plus Capital Funds作为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投资的公司中有Dora Inc.,该公司经营一家专注于中东的电子商务平台。该等投资为财务投资,且Eddie Wu或Vision Plus Capital均不参与Dora Inc.的日常运营。除已披露外,我们认为,Eddie Wu在Vision Plus Capital Funds中的权益并不导致与我们的核心业务存在任何重大竞争。此外,我们还投资了Vision Plus Capital Funds为其股东的其他投资组合公司。

 

与马云附属投资基金的关系

马云目前持有多家云锋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少数股权,这些基金是在他于2020年从我们公司退休之前成立的。我们把这些基金统称为云锋基金。他还持有某些云锋基金的某些投资顾问实体的少数股权。此外,马云及其家族还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若干云锋基金的经济权益。我们与云峰基金共同订立投资交易。我们相信,通过其在中国私募股权领域的专业知识、知识基础和广泛的人脉网络,云峰将协助我们开发一系列相关的战略投资机会。

马云对其在云锋基金各投资顾问实体和管理实体中的权益拥有非投票权权益或已放弃行使投票权。他已同意就云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投资顾问实体向阿里巴巴集团慈善基金或马云确定的其他服务于慈善目的的实体捐赠某些经济利益,或为阿里巴巴集团慈善基金或其他实体的利益捐赠。

与被投资方的其他交易

我们已向我们的某些被投资方提供贷款,用于营运资金和与我们的投资相关的其他用途。截至2026年3月31日,这些贷款的未偿还余额总额为人民币17.59亿元(2.55亿美元),剩余期限最长为五年内,年利率最高为10%。

我们已同意就香港国际机场的物流中心发展项目向香港Cingleot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由我们部分拥有的公司)提供77亿港元的信贷融资提供担保。2024年5月,贷款融资修改为循环贷款融资,融资金额减至65亿港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实体在该融资项下提取了55亿港元。此外,我们为该实体对机场管理局的持续义务提供部分担保,并可能被要求在该实体发生违约时履行其相关义务。

此外,我们共同投资,并可能不时与我们的某些被投资方共同投资于其他业务。

除上述披露的交易外,我们还与我们的某些被投资方和其他关联方有商业安排,其中:

我们记录了支付给被投资方的云计算服务、内容获取、购买库存和各种其他服务的成本和费用;以及
我们记录了来自被投资方的收入,用于提供营销、佣金和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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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与提供和接受的这些服务相关的金额分别占我们收入和总成本和支出的不到1%。

我司子公司、可变利益主体和可变利益主体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安排

中国法律限制外资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企业中的所有权,其中包括ICP。因此,我们通过我们的相关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在适用的情况下持有ICP许可证和其他受监管许可证并一般经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和其他外商投资受到限制或禁止的业务)与可变利益实体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互联网业务和其他外商投资受到限制或禁止的业务。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我司子公司、可变利益主体和可变利益主体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合同安排。”

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这些协议要求我们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这些个人因其与我们的从属关系而可能承担的某些责任。

就业协议

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雇佣协议。”

股票期权

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见“项目18。财务报表。”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涉及并可能在未来涉及有关(其中包括)产品合规性、与数据和隐私保护有关的索赔、第三方和主要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涉及我们平台上的商家和消费者的合同纠纷、消费者保护索赔、与就业相关的案件和其他事项的诉讼、索赔或其他争议和监管程序,以及根据反垄断或反不公平竞争法律和跨境数据转移法律法规提出的索赔,投资交易引起的索赔或涉及高额据称损害赔偿、罚款或金钱和解的其他索赔。我们过去也曾参与、将来也可能参与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或不一定会产生的诉讼、监管调查或问询以及行政诉讼,例如证券集体诉讼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调查或问询。我们根据对损失的估计建立与诉讼潜在损失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准备金。为此,我们将潜在损失分类为遥远的、合理可能的或可能的。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当前和潜在诉讼和诉讼的潜在结果作为损失或有事项进行分析。

股东集体诉讼

2020年11月和12月,我们和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就蚂蚁集团计划的首次公开募股暂停提起的两起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指定为被告,标题为Laura Ciccarello诉阿里巴巴集团等人,编号1:20-CV-09568(S.D.N.Y.)(the

182


目 录

 

“CicCarello Action”)和Robert Romnek诉阿里巴巴集团等人案,No. 1:20-CV-10267(S.D.N.Y.)(“Romnek Action”)。两起诉讼均根据《美国交易法》第10(b)条和第20(a)条主张索赔。

 

2021年1月,我们和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在就某些反垄断发展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的假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指定为被告,标题为Elissa 赫斯 v. Alibaba Group et al,No. 1:21-CV-00136(S.D.N.Y.)(“赫斯诉讼”)。赫斯诉讼中的投诉,其中还包括有关暂停蚂蚁集团计划中的首次公开募股的某些指控,根据美国《交易法》第10(b)条和第20(a)条主张索赔。

 

2021年1月12日,四个原告团体提出了合并动议和根据《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SLRA)任命为首席原告的动议,寻求合并Ciccarello、Romnek和赫斯的诉讼并任命PSLRA下的首席原告和首席律师。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合并了三项诉讼,并于2022年2月10日指定了首席原告。2022年4月22日,首席原告提交了一份修改后的诉状,将一名创始人列为额外被告,并就SAMR的反垄断调查和罚款以及蚂蚁集团计划的首次公开募股暂停提出新的和现有的索赔。2022年7月21日,被告提出动议,要求驳回修正后的诉状。2023年3月22日,法院批准了部分被告的动议,其中包括驳回创始人以及与蚂蚁集团计划的首次公开募股暂停有关的所有指控。该案涉及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调查和罚款的部分进行了发现,该发现原定于2025年1月结束。

 

2023年10月6日,原告提出类别认证动议。2024年1月19日,被告对原告的动议提出异议。2024年4月19日,原告提交了支持其动议的答复。被告于2024年5月17日提交了一份附加答辩书。该动议的口头辩论定于2024年6月20日举行。

 

2024年10月25日,我们宣布被告已订立和解协议,以解决合并的集体诉讼。根据和解协议的条款,我们同意支付4.335亿美元和解诉讼,以换取诉讼中提出的所有索赔的全部解除。和解协议明确规定,和解不构成承认或认定诉讼中主张的索赔有任何依据。该和解于2025年3月28日获得法院批准,并于同日作出终结诉讼的最终判决。

 

京东诉讼

2017年,北京京东石基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360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案件编号:(2017)京民初字第152号)。原告要求三被告停止相关行为,并要求赔偿数额可观的损失。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案法律程序已终结。

 

欧盟委员会调查速卖通遵守《数字服务法》的情况

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或欧盟委员会对速卖通开启正式诉讼程序,以评估速卖通是否违反了《数字服务法》或DSA。2025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接受了速卖通的承诺,以解决除一个欧盟委员会对其平台的关切领域之外的所有问题。关于最后一个令人关注的领域,欧盟委员会发布初步调查结果认为,速卖通违反了评估和减轻与其平台上传播非法内容相关风险的义务,例如假冒商品或不符合欧洲安全规则的商品。

 

欧盟委员会的初步调查结果不影响调查的最终结果,速卖通继续与欧盟委员会接触,包括通过承诺解决其剩余关切的可能性。如果欧盟委员会最终确定存在违规行为,它可能会要求速卖通对其业务做出重大改变,并基于多项考虑,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再次发生等,处以适当和相称的罚款。如果速卖通未能确保在做出任何此类决定后有效遵守DSA,欧盟委员会也可能会征收潜在的定期罚款。调查的最终时间表和最终结果目前尚不确定,有待与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沟通。

 

股息政策

对于2024财年,我们宣布派发每股0.2075美元或每股ADS 1.66美元的现金股息,包括(i)每股0.125美元或每股ADS 1.00美元的定期股息和(ii)每股0.08 25美元或每股ADS 0.66美元的一次性特别股息,作为处置某些金融投资的收益分配,总额约为4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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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于2025财年,我们宣布派发每股0.25美元或每股ADS 2.00美元的现金股息,包括(i)每股0.13 125美元或每股ADS 1.05美元的定期股息和(ii)每股0.11875美元或每股ADS 0.95美元的一次性特别股息,作为处置某些业务和金融投资的收益分配,总额约为46亿美元。

对于2026财年,我们宣布了每股0.13 125美元或每股ADS 1.05美元的年度定期现金股息,总金额约为25亿美元。

根据公司的股息政策,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可根据若干因素酌情决定支付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未来运营和预期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考虑因素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支付任何股息,存托人将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与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为了让我们向股东和ADS持有人分配任何股息,我们依赖于股息、贷款以及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权以及来自中国可变利益实体的汇款(包括贷款)的其他分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的股息须缴纳中国税款,例如预扣税。此外,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其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可分配税后利润中支付中国公司的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贷款和其他股权分配。”

 

b.
重大变化

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
要约及上市详情

我司ADS自2014年9月19日起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BABA”。每份ADS代表八股股份。我司股票自2019年11月26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988”。继香港联交所推出HKD-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后,我司的股份亦自2023年6月19日起在人民币柜台下以人民币买卖,股份代号为“89988”。

于2024年8月28日,我们完成自愿将第二上市地位转换为香港联交所的第一上市地位,即第一转换,成为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双重主要上市公司。

b.
分配计划

不适用。

c.
市场

见“A.要约及上市详情。”

d.
出售股东

不适用。

e.
稀释

不适用。

184


目 录

 

f.
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a.
股本

不适用。

b.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最初于2014年5月6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95736)中包含的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描述纳入本年度报告。我们的股东于2014年9月2日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在我们以ADS为代表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在我们于2020年9月30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股东批准以特别决议修订和重述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于同日生效,以明确允许完全虚拟的股东大会,并反映股份分割后公司的股本。在我们于2024年8月22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我们的股东批准以特别决议修订和重述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于同日生效,以根据我们的主要转换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但香港联交所已授予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某些条款的适用豁免和豁免除外。

c.
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或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d.
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和股利分配监管—外汇监管。”

 

e.
税收

以下是与投资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相关的某些开曼群岛、中国大陆、香港特区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一般摘要。讨论的目的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向任何特定的潜在购买者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讨论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为基础,所有这些法律或解释均可能发生变更或不同,可能具有追溯效力。讨论不涉及美国各州或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国大陆、香港特区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关于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的后果,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就本次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这是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就讨论陈述中国税务法律法规下的确定法律结论而言,这是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达伙伴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的遗产税或遗产税或预扣税性质的征税。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公司发行股份或任何股份转让(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除外)在开曼群岛无须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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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就我们的ADS和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视情况而定)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中国子公司的股息获得可观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和2024年12月6日,规定外国企业的中国来源收入,例如中国子公司支付给非居民企业权益持有人的股息,通常将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除非任何非居民企业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外国投资者有资格享受较低的预扣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它与中国企业的待遇相同。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账簿和资产行使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但目前可获得的这一定义的唯一官方指导意见载于STTA发布的82号文,其中对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提供了指导意见,定义为根据外国或领土法律注册成立并以中国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主要控股股东的企业。尽管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无中国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我们的主要控股股东,因此不是82号文含义内的中国控股离岸注册企业,但在缺乏具体适用于我们的指引的情况下,我们已应用82号文所载的指引来评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的附属公司的税务居留地位。

根据82号文,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

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
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
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在中国;以及
50%或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我们不满足前一段概述的任何条件。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的关键资产和记录,包括我们董事会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以及我们股东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位于中国境外并保存。此外,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公司架构与我们类似的离岸控股公司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据此,我们认为,如果第82号文中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被认为适用于我们,则在中国税务方面,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我们的境外子公司不应被视为“居民企业”。然而,由于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且对适用于我们的离岸实体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将继续监控我们的税务状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i)如果分配股息的企业的住所在中国,或(ii)如果转让在中国注册的企业的股权实现收益,则股息或资本收益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住所”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解释尚不明确,可能被解释为企业是税务居民的司法管辖区。因此,如果我们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属于非居民企业的境外股东或ADS持有人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这些股东或ADS持有人从转让我们的股份或ADS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并因此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除非任何非居民企业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提供优惠待遇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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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而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我们就我们的股票或ADS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收益是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个人的海外股东或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或ADS持有人从转让我们的股票或ADS实现的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除非该非居民个人的任何辖区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优惠税率或免税。目前还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持有人是否能够要求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好处。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应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DS和/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

香港税务

我们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

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由我们在开曼群岛的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维护,我们的香港会员名册由香港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维护。

买卖我们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股份须征收香港印花税。印花税按我们转让的股份的对价的0.1%(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元)或(如果更大)价值的税率向卖方和买方各收取。换言之,就我们股份的典型买卖交易而言,目前共须支付0.2%。此外,每份转让文书或转让契据(如有需要)须征收固定税项5.00港元。

为便利纽交所和港交所之间的ADS普通股转换和交易,我们已将部分已发行普通股从我们的开曼股份登记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册。目前尚不清楚,根据香港法律,买卖或转换ADS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相关的香港注册普通股,需缴纳香港印花税。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股票相关的风险——香港印花税是否会适用于我们的ADS的交易或转换存在不确定性。”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摘要描述了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下文所述讨论仅适用于持有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一词是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信托,如果它受到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拥有或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者如果它有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本摘要不代表详细描述如果您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时适用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如果您是:

证券或货币交易商;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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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保险公司;
免税组织;
作为对冲、整合或转换交易、建设性出售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人;
对你的证券选择按市值记账方式的证券交易者;
替代最低税的责任人;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
由于此类收入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需要加快确认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相关的任何毛收入项目的人员;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或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下文的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或《法典》的规定,以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的条例、裁决和据此作出的司法裁决,以及美国与中国之间现行的所得税条约,以下简称《条约》。这些当局可能会被替换、撤销或修改,也许是追溯性的,从而导致与下文讨论的不同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此外,本摘要假定存款协议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协议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您是持有我们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本摘要不包含根据您的特定情况对您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详细描述,也不涉及对净投资收入、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医疗保险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如果您正在考虑购买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您应该根据您的特殊情况以及根据其他美国联邦税法和任何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任何后果,就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您的影响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ADS

如果您持有ADS,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通常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为ADS存入或提取普通股将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股息征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的讨论,ADS或普通股的分配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将作为股息征税,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为限。股息(包括预扣税款)将作为您实际或推定收到的普通股当日的普通收入计入您的毛收入,在普通股的情况下,或在ADS的情况下由存托人收到。此类股息将不符合根据《守则》一般允许公司扣除已收到的股息的资格。以下讨论假设所有股息将以美元支付。

 

188


目 录

 

根据适用的限制(包括最短持有期要求),非公司美国投资者从合格外国公司获得的某些股息可能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需要降低税率。外国公司通常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就该公司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普通股(或由此类股份支持的ADS)支付的股息而言。美国财政部的指导意见表明,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很容易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因此,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的讨论,我们认为,我们为以ADS为代表的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都可能有资格享受这些降低的税率。由于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不会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市,我们认为,我们为不由ADS代表的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目前都不符合这些降低税率所要求的条件。也不能保证我们的ADS在随后几年将继续在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合格的外国公司一般还包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某些所得税条约优惠的外国公司。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尽管无法给予保证,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这些福利,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的讨论,我们为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股票是否由ADS代表,都可能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见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然而,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就此类持有人支付的任何股息,我们将不会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非公司的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见下文“—被动外资公司”。

 

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您可能需要为就ADS或普通股向您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见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包括最低持有期要求),中国对股息的预扣税可能被视为有资格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款。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在ADS或普通股上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是,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福利,则中国对股息征收的任何税款将不能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但以超过适用条约税率的预扣税率为限。此外,美国财政部针对外国税收抵免的法规或《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对外国税收提出了额外要求,以使其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除非您有资格并选择要求条约的好处,否则无法保证这些要求将得到满足。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IRS)正在考虑对《外国税收抵免条例》提出修正案。此外,美国国税局的通知提供了临时救济,允许符合适用要求的纳税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南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南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适用以前存在的(现行《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发布之前)的外国税收抵免条例的许多方面。或者,您可以在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时扣除股息的任何中国预扣税,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须遵守美国法律普遍适用的限制(包括,如果美国持有人就同一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任何外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该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获得在该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其他可抵免的外国所得税的扣除)。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扣除的规则是复杂的。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

 

如果任何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应纳税年度的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则分配将首先被视为资本的免税返还,从而导致ADS或普通股的调整基础减少(从而增加收益金额,或减少损失金额,由您在随后处置ADS或普通股时确认),超出调整后基准的余额将作为在出售或交换中确认的资本收益征税,如下文“—资本收益或损失征税”中所述。因此,任何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的分配通常不会产生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您通常没有资格获得对这些分配征收的任何中国预扣税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该抵免可以用于(在适用的限制下)针对适当类别的其他外国来源收入因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而应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然而,我们预计不会按照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保持收益和利润。因此,您应该期望分配通常会作为股息报告(如上所述)。

 

作为按比例分配给我们所有股东的一部分而收到的ADS、普通股或认购ADS的权利或普通股的分配通常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因此,这些分配通常不会产生外国来源的收入,您通常没有资格获得任何外国税收抵免

189


目 录

 

对这些分配征收的中国预扣税,除非抵免额可以(在适用限制的情况下)针对适当类别的其他外国来源收入因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而应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资公司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估值,包括商誉,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最近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尽管在这方面无法保证。

我们是否是PFIC的决定是按年度作出的,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对资产的估值。具体地说,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我们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i)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75%或更多是被动收入,或(ii)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资产价值(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的至少50%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或资产测试。

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中而不是从关联人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此外,现金和其他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一般被视为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益而持有的资产。商誉和其他与活跃业务活动相关的未入账无形资产通常被视为非被动资产。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就PFIC测试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然而,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确定我们不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股票(例如,因为中国相关当局不尊重这些安排),我们可能会被视为PFIC。

此外,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应予以考虑。近年来,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增加了我们在最近一个纳税年度被或可能被视为PFIC的风险。也无法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当前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特别是,我们的ADS和普通股交易价格的任何进一步下跌都可能导致我们成为PFIC。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将受到以下讨论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您没有及时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文所述),您将就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从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受到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如果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DS或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您的ADS或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
分配给其他年度的金额将按适用的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个相关年度的应占所得税款征收。

虽然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是每年进行的,但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通常会在该年度以及您持有ADS或普通股的每个后续年度(即使我们在这些后续年度不符合PFIC的资格)遵守上述特殊税收规则。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您可以通过特别选择确认收益来避免PFIC规则的持续影响,就好像您的ADS或普通股在我们是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被出售一样。请你就这次选举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190


目 录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就您的ADS或普通股进行盯市选择,而不是受制于上述特殊税收规则,前提是此类ADS或普通股被视为“可上市股票”。如果ADS或普通股(如适用)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含义内)定期交易,则ADS或普通股一般将被视为可上市股票。根据现行法律,由于ADS是在构成合格交易所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因此ADS持有人可能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尽管无法保证ADS将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定期交易”,或者ADS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必须满足某些交易、上市、财务披露和其他要求,才能被视为符合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并且无法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定期交易”以进行盯市选举。

如果您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对于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您将在年底将您的ADS或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您在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列为普通收入。您将有权在每一年中将您在ADS或普通股中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年底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普通亏损扣除,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中:(i)您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您的ADS或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以及(ii)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适用于非PFIC的公司的分配的一般税收规则将适用于我们的分配,但如果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则将无法获得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合格股息收入的减税税率(如上文“-股息征税”中所讨论的)。

根据盯市规则,您在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将增加任何收入纳入的金额,并减少任何扣除的金额。如果你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它将在作出选择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ADS或普通股不再在合格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定期交易或IRS同意撤销该选择。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进行选举是否可取。

或者,美国纳税人有时可以通过选择将PFIC视为《守则》第1295条规定的“合格选举基金”来规避上述规则。但是,您无法使用此选项,因为我们不打算遵守允许您进行此项选举所需的要求。

如果在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是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或者我们对非美国公司的任何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下被视为PFIC的股权(任何此类非美国子公司或非美国公司,“较低级别的PFIC”),您将被视为为适用PFIC规则的目的而拥有较低级别的PFIC股份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因为不能对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除非这类较低级别的PFIC的股票本身被视为可上市股票,如果您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可能会继续遵守上述讨论的特别税收规则(而不是按市值计价的规则),以尊重您在任何此类较低级别的PFIC中的间接权益。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适用于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此外,如上文“—对股息征税”中所述,如果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此类持有人的PFIC,则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就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获得减税税率。如果您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年份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您通常需要提交IRS表格8621。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我们敦促您就持有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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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资本收益或损失课税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贵公司将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确认应税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ADS或普通股实现的金额(扣除对此类收益征收的任何香港印花税)与贵公司在ADS或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同样应考虑与收购ADS或普通股相关的任何香港印花税)之间的差额,两者均以美元确定。受制于上文“—被动型外资公司”下的讨论,此类收益或损失一般为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您持有ADS或普通股超过一年,则一般为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的长期资本收益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您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但是,如果出于企业所得税法的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对任何收益征收中国税款,并且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利益,您可以选择将此类收益视为条约下的中国来源收益。如果您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者您未能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那么您通常无法将外国税收抵免用于对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所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除非该抵免可用于(在适用的限制下)针对适当类别的其他外国来源收入应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然而,根据《外国税收抵免条例》,除非您有资格获得并选择要求条约的好处,否则任何此类中国税收通常不会是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外国所得税(无论您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收入来自外国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抵税的中国税收可能会减少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实现的金额。然而,如上所述,美国国税局的通知提供了临时救济,允许符合适用要求的纳税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南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南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适用以前存在的(现行《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发布之前)外国税收抵免条例的许多方面。如果对ADS或普通股的处置征收任何中国税,而您申请此类临时减免,则此类中国税可能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但须遵守适用的条件和限制。

如果出于条约的目的,您是美国居民,并且您符合条约规定的其他要求,您将有资格获得条约的好处。由于确定你是否有资格享受《条约》的福利是事实密集的,取决于你的具体情况,因此特别敦促你就你是否有资格享受《条约》的福利咨询你的税务顾问。我们还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如果对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包括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用性以及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的税务后果。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一般来说,信息报告将适用于在美国境内(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境外)支付给您的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有关的股息以及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除非您证明您是豁免收款人。如果您未能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或者在支付股息的情况下,如果您未能做出某些证明或未能全额报告股息和利息收入,则可能会对这些付款适用备用预扣税。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只要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将被允许作为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

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ADS或普通股有关的信息,但须遵守某些例外情况(包括某些金融机构维持的账户中持有的ADS或普通股的例外情况),方法是附上完整的IRS表格8938,即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以及他们持有ADS或普通股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我们敦促您就与您的ADS或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信息报告要求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f.
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192


目 录

 

g.
专家声明

不适用。

h.
展示文件

我们此前已向SEC提交了关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F-1表格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95736),经修订。在SEC允许的情况下,在本年度报告的第19项中,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我们之前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向SEC提交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纳入的信息被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您可以在SEC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的公共资料室以及SEC在纽约、纽约和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区域办事处阅读和复制本年度报告,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的展品。您还可以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编写有关SEC公共资料室运作的信息,索取本年度报告的副本,包括本年度报告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展品。

SEC还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http://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发行人的其他信息。我们的年度报告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一些信息可通过该网站访问。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美国《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主要股东可豁免遵守《美国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线利润回收条款,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豁免遵守《美国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短线利润回收条款。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203.01,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www.alibabagroup.com上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包括ADS持有人在内的股东免费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i.
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
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我们拟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电子格式向证券持有人提交年度报告,作为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附件。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的主要利率风险涉及我们的负债和生息资产,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受限现金和其他国库投资。我们管理利率风险敞口的重点是降低我们的总体债务成本和利率变化风险敞口。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我们使用衍生工具,例如利率掉期,来管理我们的利率敞口。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总债务中约19%(包括银行借款、无抵押优先票据、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和可交换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其余81%采用固定利率。我们的某些债务采用基于贷款最优惠利率的浮动利率。因此,与这些债务相关的利息支出将受到贷款最优惠利率波动的潜在影响。贷款最优惠利率的提高可能会提高我们的融资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的债务相关的利率风险。”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如果利率上升/下降1%,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并假设承担浮动利息的计息资产和债务的金额在整个相应年度内未偿还,

193


目 录

 

我们的净收入将分别增加/减少人民币37.50亿元和人民币27.86亿元(4.04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短期投资的利息收入增加/减少。该分析不包括通过利率互换进行利益对冲的浮动利率债务。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产生于未来的商业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对国外业务的净投资。虽然我们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业务,但我们的大部分创收交易,以及大部分与费用相关的交易,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是我们主要经营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也是我们财务报表的报告货币。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我们就汇率风险进行对冲活动。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政治及经济状况的变化及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外汇政策所影响。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果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会减少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股份回购、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为公司间贷款提供资金、偿还未偿债务和支付我们的费用,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减少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国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其他不受限制提取和使用的库藏投资分别为人民币3432.20亿元和3307.20万美元。假设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以人民币7.2567元兑换1.00美元的汇率将人民币3432.20亿元兑换成美元,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其他不受限制地以美元提取和使用的国库投资的总余额将为803.69亿美元。如果人民币对美元贬值10%,按美元计算的余额为7.6069亿美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其他不受限制提取和使用的库务投资分别为人民币2.7 1679亿元和33 1.39亿美元。假设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以人民币6.8980元兑换1.00美元的汇率将人民币2.71 679亿元兑换成美元,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其他不受限制地以美元提取和使用的国库投资的总余额将为725.25亿美元。如果人民币对美元贬值10%,按美元计算的余额为689.44亿美元。

市场价格风险

我们面临的市场价格风险主要与公开交易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本证券有关。我们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有很大一部分是出于长期增值或战略目的而持有,按照权益法核算,不受市场价格风险影响。我们没有面临商品价格风险。敏感性分析根据各报告期末上市权益类证券的市场价格风险暴露情况确定。

在2025和2026财年,如果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我们持有的上市股本证券的市场价格高于/低于1%,则这些股本证券将分别高于/低于约人民币7.76亿元和人民币10.06亿元(1.46亿美元),所有这些都将在相应期间确认为收入或亏损。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a.
债务证券

不适用。

b.
认股权证及权利

不适用。

194


目 录

 

c.
其他证券

不适用。

d.
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的ADS持有者支付的费用

作为ADS持有者,您将需要向存托人Citibank,N.A.支付以下服务费:

存款或提款的人
股票或ADS持有者必须支付:

 

为:

每100份ADS(或其零头)最高5.00美元

在存入股票时发行ADS(不包括根据(i)股票股息或其他自由股票分配,或(ii)行使购买额外ADS的权利而分配ADS的发行)。

 

针对退保美国存托股交付股份。

 

派发现金股利或其他现金分配。

 

根据(i)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或(ii)行使购买额外ADS的权利分配ADS。

 

发行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

每个日历年每100份ADS(或其零头)最高5.00美元

ADS服务

作为ADS持有人,您还将负责支付保存人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收和政府收费,例如:

税收(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和其他政府收费;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过户代理人就股份在开曼群岛收取的股份过户及登记费用(即存入及提取股份时);
外币兑换美元发生的费用;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以及交付证券的费用;
保存人因遵守适用的外汇管制条例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订金协议明文规定的电缆、电传及传真传输及交付费用;及
与交存股份或提供服务有关的费用及开支。

ADS发行和注销时应支付的存托费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ADS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和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注销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应付存管费和存管服务费由存托银行向截至适用的ADS记录日期的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的应付存管费一般从分配的现金中扣除。对于现金以外的分配(例如股票股息、权利),存托银行向与分配同时进行的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登记的ADS(无论是直接登记时的持证还是非持证),存托银行向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发送发票。对于在经纪和托管账户(通过DTC)持有的ADS,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在DTC账户中持有ADS的登记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持有ADS的经纪人和托管人收取其费用。而将客户的ADS存放在DTC账户中的经纪商和托管人,则依次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托银行的费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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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拒绝支付存托人费用的情况下,存托银行可以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从将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托人费用的金额。

请注意,您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并且可能会由我们和保存人更改。您将收到这些更改的事先通知。

保存人向美国支付的费用和付款

我们的存托人已同意与我们分担ADS持有人应支付给存托人的某些费用。2026财年,经扣除适用的美国税款后,存托人分享了2900万美元。

ADS和股票之间的转换

股份在香港的买卖及交收

我们的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以每手100股买卖。我们在港交所的股份买卖以港元进行。继香港联交所推出港元-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后,我们的股份亦自2023年6月19日起在人民币柜台以人民币(人民币)买卖,股份代号为“89988”。

我们在港交所买卖股份的交易成本包括:

港交所交易费为交易对价的0.00 565%,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证监会交易征费0.0027%的交易对价,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会计及财务报告会交易征费为交易对价的0.00015%,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每份转让契据(如适用)港币5.00元的转让契据印花税,由卖方支付;
按转让股份的代价或(如更高)价值的0.2%的总税率征收从价印花税,买卖双方各须支付0.1%;
股票结算费,现为总成交金额的0.002%,最低收费为2.00港元,每笔交易每方最高收费为100.00港元;
经纪佣金,可与经纪人自由协商;及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股份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份股份证书及香港所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准许的较高费用)。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经纪人直接或通过托管人结算其在港交所执行的交易。投资者将其股票存入其股票账户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结算系统参与人在中央结算系统(CCASS)维护的股票账户的,将按照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通则和中央结算系统操作程序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对于持有实物凭证的投资者,结算凭证和正式签署的过户表格必须在结算日之前交付给其经纪人或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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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香港股票交易与ADS之间的转换

就我们的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而言,我们已在香港设立会员分支名册,或香港股份名册,由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机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维持。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或开曼股份登记册,由我们的主要股份登记处维护。

我们香港公开发售的所有股份均登记于香港股份登记册,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如下文进一步详述,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可以将这些股份转换为ADS,反之亦然。

就香港公开发售而言,以及为便利ADS与股份之间的可替代性和转换以及纽交所与港交所之间的交易,我们将以ADS为代表的部分已发行股份从我们的开曼股份登记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册。

我们的ADS

我们的ADS在纽交所交易。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ADS交易以美元进行。

ADS可以持有以下任一种:

直接,通过将凭证式ADS或美国存托凭证或ADR登记在持有人名下,或通过在直接登记系统中持有,存托人可据此登记无凭证式ADS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应由存托人向有权获得该所有权的ADS持有人出具的定期报表证明;或者
间接地,通过持有人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

我们的ADS的存托人是花旗银行,N.A.,其办事处位于美国纽约州格林威治街388号,纽约州10013号。存托人在香港的托管人为Citibank,N.A. –香港分行,其办公室位于香港九龙观塘海汶道83号One Bay East花旗大厦9楼。

将香港股票交易转换为ADS

持有在香港注册的股票并打算将其转换为ADS在纽交所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将股票存入或让其经纪人将股票存入存托人的香港托管人Citibank,N.A. –香港分行或托管人,以换取ADS。

存放在香港买卖的股份以换取ADS涉及以下程序:

如股份已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须按照中央结算系统的转让程序将股份转移至存托人在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托管人账户,并通过其经纪人向存托人(hkadroperations@citi.com)提交并交付一份妥为填妥并已签署的转换表格。
如股份在CCASS以外持有,投资者必须安排将其股份存入CCASS以交付至存托人在CCASS内与托管人的账户,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转换表格请求书,并在适当填写并签署该转换表格后,将该转换表格交付给托管人。
在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款或收费,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后,存托人将按照投资者要求的名称发行相应数量的ADS,并将ADS交付至投资者或其经纪人指定的人(s)指定的DTC账户。
投资者(或其代理人之一)必须向存托人交付证明,证明(i)该股东不是该公司或该公司的关联公司,或代表该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行事,(ii)已存入的股份不是“受限制证券”(定义见存款协议),以及(iii)已存入的股份是在(a)在香港联交所执行的公开市场交易或在经纪商与其客户之间向香港联交所报告的“直接业务”交易中获得的,(b)根据《美国证券法》在SEC注册的交易,或

197


目 录

 

(c)免于在SEC注册的交易(且适用的限制期或分配合规期已过)。

对于存入CCASS的股份,一般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对于在CCASS之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股份,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存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发行关闭。在手续完成之前,投资者将无法交易ADS。

将ADS转换为在香港的股票交易

持有ADS并打算将其ADS转换为股份在港交所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注销该投资者持有的ADS,并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提取股份,并促使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港交所交易此类股份。

通过券商间接持有ADS的投资者,应按照券商的程序,指示券商安排注销ADS,将标的股份从花旗银行在CCASS系统的账户转入投资者的港股账户。该经纪商在收到其客户的指示后,应向花旗银行交出ADS,并向花旗银行(drcerts@citi.com/citiadr@citi.com/drbrokerservices@citi.com)发出指示,以取消在CCASS中附有股份交付指示的ADS。

对于直接持有ADS的投资者,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要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回股票,持有ADS的投资者可以在存托人的办公室上交此类ADS(如果ADS以凭证式形式持有,则可上交适用的ADR),并向存托人发送取消此类ADS的指令。
在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后,存托人将指示托管人将已注销ADS的基础股票交付至投资者指定的CCASS账户。
如果投资者倾向于在CCASS之外接收股份,他或她必须先在CCASS接收股份,然后安排退出CCASS。投资者随后可取得香港结算Nominees Limited(作为转让方)签署的转让表格,并在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以其个人名义登记股份。

要在CCASS收到股票,一般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对于以实物形式在CCASS之外接收股票,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投资者将无法在香港联交所买卖股份,直至手续完成。

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存托人的转账账簿可能会不时关闭ADS注销。此外,上述步骤及程序的完成须待香港股份登记册上有足够数量的股份以便利退出ADS计划直接进入CCASS系统后,方可作实。我们没有任何义务维持或增加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的股份数目,以促进该等撤回。

存管要求

在存托人发行ADS或允许撤回股份之前,存托人可以要求:

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信息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和
遵守其可能不时确立的与存款协议一致的程序,包括提交转账文件。

存托人一般可在存托人或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转让账簿关闭时或在存托人或我们认为这样做可取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存托人的政策或程序的任何时间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发行、转让和注销ADS。

198


目 录

 

为实现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提取或存入股票而导致的股份转让的所有费用将由要求转让的投资者承担。特别是,股份及ADS持有人应注意,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股份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一份股份凭证以及香港所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中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港元(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允许的更高费用)。此外,股票和ADS的持有人必须为每100份ADS支付5.00美元(或更少),用于每次发行ADS和每次注销ADS(视情况而定),这与将股票存入我们的ADS计划或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提取股票有关。

199


目 录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用于描述证券持有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基本保持不变。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合理保证根据《美国交易法》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被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视情况而定),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做出决定。

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评估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美国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e)或15d-15(e)中定义的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基于该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美国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被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美国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美国《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根据美国《交易法》第13a-15(c)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的框架,对我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控制可能会因为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如他们的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丨2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20-F表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Albert Kong Ping NG先生,《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所指的独立董事,以及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有资格作为20-F表16A项中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200


目 录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执行官和员工的道德准则。道德准则可在我们的官方网站www.alibabagroup.com/en-US/investor-relations的投资者关系部分查阅。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以下按类别就我们的首席会计师在有关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包括任何关联或附属组织或实体)而订明的合计费用。在下文所示期间,我们没有向我们的审计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单位:千元人民币)

 

审计费用(1)

 

 

134,794

 

 

 

117,055

 

审计相关费用(2)

 

 

7,795

 

 

 

10,545

 

税费(3)

 

 

6,224

 

 

 

4,204

 

所有其他费用(4)

 

 

2,543

 

 

 

1,453

 

合计

 

 

151,356

 

 

 

133,257

 

 

(1)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协助和审查向SEC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法定和监管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已计费或将计费的总费用。
(2)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与审计或财务报表审查的执行情况合理相关且未在“审计费用”项下报告的保证和相关服务在所列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费用总额。
(3)
“税费”是指为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专业税务服务而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4)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除“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服务外,我们的审计师提供的服务在所列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费用总额。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首席会计师在相应期间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任何关联或关联组织或实体,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列名标准的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权益证券

2019年5月,我们的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此后该计划已多次扩大规模。最近一次是在2022年11月,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将我们的股票回购计划从250亿美元增加到400亿美元,有效期至2025年3月底。2024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在2027年3月底之前进一步增加250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

在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一年中,作为我们股票回购计划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回购了总计7300万股股票,总对价为10亿美元。

 

此外,我们的股权激励奖励协议一般规定,在承授人因故终止(包括任何欺诈、不诚实或违反道德的行为)或违反不竞争承诺的情况下,我们将有权终止授予、没收和注销股份,或在适用的情况下回购承授人获得的股份,一般以原始购买价格或为这些股份支付的行权价。

 

201


目 录

 

下表汇总了我们在所示期间进行的回购。

 

回购月份

 

作为股份回购计划的一部分购买的股份总数

 

 

已付总价
(美元,百万)

 

 

每股平均支付价格(1)
(美元)

 

 

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可能尚未购买的股份的大约美元价值
(美元,百万)

 

2025年4月

 

 

30,630,480

 

 

 

427

 

 

 

13.93

 

 

 

19,669

 

2025年5月

 

 

13,559,320

 

 

 

210

 

 

 

15.48

 

 

 

19,459

 

2025年6月

 

 

11,685,192

 

 

 

168

 

 

 

14.40

 

 

 

19,291

 

2025年7月

 

 

11,019,160

 

 

 

154

 

 

 

13.99

 

 

 

19,137

 

2025年8月

 

 

5,839,336

 

 

 

87

 

 

 

14.81

 

 

 

19,050

 

2025年9月

 

-

 

 

-

 

 

-

 

 

 

19,050

 

2025年10月

 

-

 

 

-

 

 

-

 

 

 

19,050

 

2025年11月

 

-

 

 

-

 

 

-

 

 

 

19,050

 

2025年12月

 

-

 

 

-

 

 

-

 

 

 

19,050

 

2026年1月

 

-

 

 

-

 

 

-

 

 

 

19,050

 

2026年2月

 

-

 

 

-

 

 

-

 

 

 

19,050

 

2026年3月

 

-

 

 

-

 

 

-

 

 

 

19,050

 

 

注意:

 

(1)每份ADS代表八份股份。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不适用。

 

项目16g。企业管治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这个词在美国《交易法》第3b-4条规则中定义),我们的ADS,每份代表八股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允许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纽交所上市公司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纽交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条款,但有有限的例外。以下总结了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国内公司在纽交所上市标准下所遵循的不同的一些重要方式。

根据《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美国国内上市公司被要求拥有多数独立董事会,而我国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并不要求这样做。目前,我们的董事会由十名成员组成,其中六名为独立董事。我们所有的独立董事都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节所指的独立董事。我们亦收到每位独立董事对其独立性的确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我们认为他们是独立的。此外,《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要求美国国内上市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各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公司法》对此并无要求。目前,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均为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由两名委员组成,均为独立董事。此外,《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要求股东批准某些事项,例如要求股东必须有机会就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和对这些计划的重大修订进行投票,而开曼群岛法律并不要求这样做。我们在确定是否需要股东批准时遵守开曼群岛法律和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202


目 录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已采纳内幕交易政策和建立程序,就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相关人士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提供指导,目标是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上市标准。

关于在阿里巴巴集团证券进行交易的指引作为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附件 11.2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我们整体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维护一个全面的流程,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除了在我们的业务中集中设计和实施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框架外,我们的某些业务还针对其运营制定了更详细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我们董事会的合规和风险委员会负责监督我们的整体合规和风险管理框架,包括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我们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跨越法律、财务、安全、技术等部门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组成,负责设计我们的合规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和运作,并审查风险评估报告。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中,安全部负责人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我们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向合规和风险委员会报告重大监管发展、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事件,包括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事件。如果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我们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审查所涉及的信息和问题,监督将采取的补救程序,并酌情向合规和风险委员会报告。

 

在我们安全部负责人的带领下,我们由具有广泛行业知识并拥有集成AI技术的专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构建智能主动防御体系,负责检测、跟踪和补救网络安全事件,以及评估和缓解网络安全威胁,并酌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作为我们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流程的一部分,我们将AI能力嵌入风险识别、开发安全、事件响应等关键领域,利用AI进行自动化漏洞检测和攻击模拟以识别潜在风险,定期进行应用程序安全评估和漏洞测试并维护各种事件响应计划,以防范潜在攻击。此外,我们监测有关网络安全风险的行业趋势,也可能从外部情报团队和专家那里获得关于我们的系统和网络安全的投入。我们要求我们的所有员工每年都要进行数据安全和合规培训计划以及参与app开发和安全部门的员工在产品发布前参加更专业的课程并获得认证。我们主要在我们的专有信息系统上运营,在我们聘请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少数情况下,我们与他们密切合作,以确保他们符合我们的网络安全标准。

 

我们没有面临任何已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威胁带来的风险,包括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然而,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我们仍然面临安全漏洞和针对我们的系统和网络的攻击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数据丢失和泄漏。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针对我们的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漏洞和攻击,以及任何可能导致的漏洞或未能以其他方式保护个人、机密和专有信息,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3


目 录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根据第18项提供了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以下财务报表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独立审计员的报告一并提交: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报告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4


目 录

 

项目19。展览

附件编号

文件说明

1.1(1)

经修订及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现已生效

2.1(6)

注册人的普通股证书表格

2.2(2)

存管协议,日期为2014年9月24日,由注册人、存管人及根据该协议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包括美国存托凭证形式)证明的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和实益持有人之间

2.3(2)

美国存托股票凭证的凭证形式(包含在附件 2.2中)

2.4(3)

截至2014年11月28日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订立的契约

2.5(3)

截至2014年11月28日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第六份补充契约

2.6(3)

2034年到期的4.500%优先票据表格(包含在附件 2.5中)

2.7(4)

截至2017年12月6日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订立的契约

2.8(4)

截至2017年12月6日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第二份补充契约

2.9(4)

截至2017年12月6日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第三份补充契约

2.10(4)

截至2017年12月6日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第四份补充契约

2.11(4)

截至2017年12月6日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第五份补充契约

2.12(4)

2027年到期3.400%优先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8中)

2.13(4)

2037年到期的4.000%优先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9中)

2.14(4)

2047年到期的4.200%优先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10中)

2.15(4)

2057年到期的4.400%优先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11中)

2.16(5)

截至2021年2月9日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之间的第六份补充契约

2.17(5)

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于2021年2月9日订立的第七份补充契约

2.18(5)

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于2021年2月9日订立的第八份补充契约

2.19(5)

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于2021年2月9日订立的第九份补充契约

2.20(5)

2031年到期的2.125%优先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16中)

2.21(5)

2041年到期2.700%优先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17中)

205


目 录

 

附件编号

文件说明

2.22(5)

2051年到期的3.150%优先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18中)

2.23(5)

2061年到期的3.250%优先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19中)

2.24(6)

截至2024年5月29日注册人与Citibank,N.A.作为受托人签署的契约

2.25(6)

2031年到期的0.50%可转换优先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24中)

2.26(17)

截至2024年11月26日注册人与Citibank,N.A.作为受托人订立的契约

2.27(6)

截至2024年11月26日注册人与Citibank,N.A.作为受托人签署的第一份补充契约

2.28(6)

注册人与Citibank,N.A.作为受托人签订的截至2024年11月26日的第二份补充契约

2.29(6)

截至2024年11月26日注册人与Citibank,N.A.作为受托人签署的第三份补充契约

2.30(6)

2030年到期的4.875%票据的表格(包含在2.27的附件中)

2.31(6)

2035年到期的5.250%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28中)

2.32(6)

2054年到期的5.625%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29中)

2.33(6)

截至2024年11月28日注册人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受托人订立的契约

2.34(6)

截至2024年11月28日注册人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受托人签订的第一份补充契约

2.35(6)

截至2024年11月28日注册人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受托人之间的第二份补充契约

2.36(6)

截至2024年11月28日注册人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受托人之间的第三份补充契约

2.37(6)

截至2024年11月28日注册人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受托人之间的第四份补充契约

2.38(6)

2028年到期2.65%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34中)

2.39(6)

2029年到期2.80%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35中)

2.40(6)

2034年到期的3.10%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36中)

2.41(6)

2044年到期的3.50%票据的表格(包含在附件 2.37中)

2.42

登记人与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受托人签署的日期为2025年7月9日的信托契据

2.43

2032年到期的零息票可交换债券表格(包含在附件 2.42中)

2.44

截至2025年9月16日注册人与Citibank,N.A.作为受托人订立的契约

2.45

2032年到期的0%可转换优先票据表格(包含在附件 2.44中)

2.46

根据美国《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证券说明

4.1(7)

注册人与其董事及执行人员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

4.2(8)

注册人与其执行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

206


目 录

 

附件编号

文件说明

4.3(9)

二次修订重述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权激励计划

4.4(10)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4.5(11)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现有股份)

4.6

注册人的代表性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重大差异附表

4.7(4)

贷款协议英文译文,杭州臻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

4.8(4)

杭州臻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订立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

4.9(4)

杭州臻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订立的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的英文译文

4.10(4)

杭州臻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

4.11(4)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订立的独家服务协议的英文译文

4.12(8)

注册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称蚂蚁集团)、Yahoo!Inc.、SoftBank Corp.和其中指定的其他各方于2014年8月12日签署的股份和资产购买协议

4.13(12)

注册人、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称蚂蚁集团)、软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云、Joseph C. Tsai及其中指名的其他各方于2018年2月1日就股份及资产购买协议作出修订

4.14(13)

注册人、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称蚂蚁集团)和软银集团(SoftBank Group Corp.)于2019年9月23日签署的股份和资产购买协议第二次修订

4.15(14)

2020年8月24日注册人、蚂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软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中指定的其他各方对股份和资产购买协议的第三次修订

4.16(9)

2022年7月25日注册人、蚂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软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指定的其他各方对股份和资产购买协议的第四次修订

4.17(9)

2022年7月25日注册人、蚂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支付宝网络有限公司之间经修订和重述的商业协议

4.18(13)

注册人、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称蚂蚁集团)和支付宝网络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知识产权许可和软件技术服务协议

4.19(13)

注册人与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称蚂蚁集团)的交叉许可协议,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

4.20†

2025年9月26日关于2016年3月9日4,000,000,000美元融资协议的第四次修正和重述协议

 

207


目 录

 

附件编号

文件说明

4.21†

2025年9月26日关于2017年4月7日6,500,000,000美元融资协议的第三次修订和重述协议

 

4.22(7)†

日期为2024年1月4日的第二次修订及重述协议,内容有关阿里巴巴集团服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作为担保人与其中指名的其他各方于2019年5月17日签署的7,653,750,000港元融资协议

 

8.1

注册人的附属公司及合并实体名单

11.1(3)

注册人的Code of Ethics

11.2

内幕交易政策

1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的首席执行官认证

1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的首席财务官认证

13.1(16)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的首席执行官认证

13.2(16)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进行的首席财务官认证

15.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意见—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15.2

方达伙伴的同意

15.3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同意书

97.1(7)

激励补偿回拨政策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101.SCH

内嵌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内嵌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页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

 

(1)
此前以表格6-K提交,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2)
此前以F-6表格(档案编号:333-231579)提交的注册声明,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3)
此前与我们于2015年3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614)一起提交,于2015年6月25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4)
此前,我们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提交了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614),该报告于2018年7月27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5)
此前与我们于2021年3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614)一起提交,于2021年7月27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6)
此前与我们就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提交的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614)于2025年6月26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7)
此前与我们于2024年3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614)一起提交,于2024年5月23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8)
先前以F-1表格提交的注册声明(档案编号333-195736),最初于2014年5月6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208


目 录

 

(9)
此前与我们于2022年3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614)一起提交,于2022年7月26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10)
先前在表格S-8(档案编号333-283290)上提交的注册声明,于2024年11月18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11)
先前以表格S-8(档案编号333-287378)提交的注册声明,于2025年5月19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12)
此前以表格6-K提交,日期为2018年2月2日,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13)
此前提交了F-3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34662),日期为2019年11月13日,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14)
此前以表格6-K提交,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15)
此前与我们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6614)一起提交,于2023年7月21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16)
在表格20-F上提供这份年度报告。
(17)
先前以F-4表格提交的注册声明(档案编号333-288794),于2025年7月21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根据表格20-F关于展品的说明,该展品的部分已被省略。

209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s/Eddie Yongming WU

 

姓名:

艾迪永明WU

 

职位:

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6年5月20日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指数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报告(PCAOB ID1424)

F-2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

F-5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综合全面收益表

F-6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7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9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1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15

15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相关的合并利润表、合并全面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变动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综合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项目15下出现的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情况,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F-2


目 录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由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i)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ii)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与其中两个报告单位有关的商誉减值评估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y)及附注17所述,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综合商誉余额为人民币2473.78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95.15亿元。管理层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评估,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商誉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评估。这一评估要求管理层估计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管理层对其中两个报告单位的商誉进行了量化减值测试。每一项的公允价值是使用贴现现金流分析和假设确定的,包括未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与一个报告单位有关的商誉(之前为湖景Digital Media和娱乐集团分部下的商誉,自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季度起重新分类至所有其他)并无录得减值开支,而由于减值测试,与另一报告单位有关的商誉则录得减值开支人民币95.15亿元。

我们确定履行与两个报告单位有关的商誉减值评估相关程序是一项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管理层在确定两个报告单位各自的公允价值时作出的重大判断和使用的估计,这反过来又导致在履行程序和评估与未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相关的审计证据方面存在高度的审计师判断、主观性和努力。此外,审计工作涉及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

F-3


目 录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管理层对与两个报告单位有关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有关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包括与确定两个报告单位各自的公允价值有关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测试管理层确定两个报告单位各自公允价值的过程,其中包括(i)评估估值方法的适当性;(ii)测试完整性,估值中使用的关键基础数据的数学准确性和相关性;(iii)通过考虑(i)当前和过去的业绩;(ii)可比业务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iii)与外部市场、经济和行业数据的一致性,评估与估值中使用的未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相关的重大假设的合理性。采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协助评估估值方法的适当性,以及估值中使用的终值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未来增长率的合理性。

 

 

 

/s/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2026年5月20日

 

我们自2023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4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损益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a))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笔记

 

 

 

 

 

 

 

 

 

 

 

 

收入

5, 25

 

 

941,168

 

 

 

996,347

 

 

 

1,023,670

 

 

 

148,401

 

收益成本

25

 

 

(586,323

)

 

 

(598,285

)

 

 

(616,136

)

 

 

(89,321

)

产品开发费用

25

 

 

(52,256

)

 

 

(57,151

)

 

 

(66,533

)

 

 

(9,645

)

销售和营销费用

25

 

 

(115,141

)

 

 

(144,021

)

 

 

(245,023

)

 

 

(35,521

)

一般和行政费用

25

 

 

(41,985

)

 

 

(44,239

)

 

 

(33,082

)

 

 

(4,796

)

摊销和减值
无形资产

 

 

 

(21,592

)

 

 

(6,336

)

 

 

(5,079

)

 

 

(736

)

商誉减值

17

 

 

(10,521

)

 

 

(6,171

)

 

 

(9,515

)

 

 

(1,380

)

其他收益,净额

 

 

 

 

 

 

761

 

 

 

1,848

 

 

 

268

 

经营收入

 

 

 

113,350

 

 

 

140,905

 

 

 

50,150

 

 

 

7,270

 

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

 

 

 

(9,964

)

 

 

20,759

 

 

 

87,512

 

 

 

12,687

 

利息支出

 

 

 

(7,947

)

 

 

(9,596

)

 

 

(9,793

)

 

 

(1,420

)

其他收入,净额

25

 

 

6,157

 

 

 

3,387

 

 

 

1,518

 

 

 

220

 

所得税前收入和
股权结果的份额
方法被投资方

 

 

 

101,596

 

 

 

155,455

 

 

 

129,387

 

 

 

18,757

 

所得税费用

7

 

 

(22,529

)

 

 

(35,445

)

 

 

(30,045

)

 

 

(4,356

)

应占权益结果
方法被投资方

 

 

 

(7,735

)

 

 

5,966

 

 

 

2,785

 

 

 

404

 

净收入

 

 

 

71,332

 

 

 

125,976

 

 

 

102,127

 

 

 

14,805

 

应占净亏损
非控制性权益

 

 

 

8,677

 

 

 

4,133

 

 

 

1,465

 

 

 

213

 

净利润归属于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
有限

 

 

 

80,009

 

 

 

130,109

 

 

 

103,592

 

 

 

15,018

 

(accretion)夹层权益增值回拨

 

 

 

(268

)

 

 

(639

)

 

 

2,312

 

 

 

335

 

净利润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

 

 

 

79,741

 

 

 

129,470

 

 

 

105,904

 

 

 

15,353

 

每股收益归属
对普通股股东

9

 

 

 

 

 

 

 

 

 

 

 

 

基本

 

 

 

3.95

 

 

 

6.89

 

 

 

5.70

 

 

 

0.83

 

摊薄

 

 

 

3.91

 

 

 

6.70

 

 

 

5.50

 

 

 

0.80

 

每股ADS收益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一
ADS等于八个普通
股)

9

 

 

 

 

 

 

 

 

 

 

 

 

基本

 

 

 

31.61

 

 

 

55.12

 

 

 

45.63

 

 

 

6.61

 

摊薄

 

 

 

31.24

 

 

 

53.59

 

 

 

44.00

 

 

 

6.38

 

加权平均数
计算中使用的股份
每股收益(百万
股)

9

 

 

 

 

 

 

 

 

 

 

 

 

基本

 

 

 

20,182

 

 

 

18,791

 

 

 

18,568

 

 

 

 

摊薄

 

 

 

20,359

 

 

 

19,318

 

 

 

19,235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a))

 

 

 

(百万)

 

净收入

 

 

 

71,332

 

 

 

125,976

 

 

 

102,127

 

 

 

14,805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外币换算:

 

 

 

 

 

 

 

 

 

 

 

 

 

未实现收益(亏损)变动,税后净额

 

 

 

13,502

 

 

 

(512

)

 

 

(16,256

)

 

 

(2,356

)

-应占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

 

 

 

 

 

 

 

 

 

 

 

 

 

未实现收益(亏损)变动

 

 

 

980

 

 

 

239

 

 

 

(319

)

 

 

(46

)

-套期会计下的利率互换和
其他:

 

 

 

 

 

 

 

 

 

 

 

 

 

未实现(亏损)收益变动

 

 

 

(97

)

 

 

82

 

 

 

(238

)

 

 

(35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14,385

 

 

 

(191

)

 

 

(16,813

)

 

 

(2,437

)

 

 

 

 

 

 

 

 

 

 

 

 

 

 

综合收益总额

 

 

 

85,717

 

 

 

125,785

 

 

 

85,314

 

 

 

12,368

 

综合亏损总额
非控制性权益

 

 

 

8,364

 

 

 

4,183

 

 

 

2,765

 

 

 

401

 

综合收益总额
普通股股东

 

 

 

94,081

 

 

 

129,968

 

 

 

88,079

 

 

 

12,769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a))

 

 

 

 

 

(百万)

 

 

 

笔记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p)

 

 

 

145,487

 

 

 

131,530

 

 

 

19,068

 

短期投资

 

2(q)

 

 

 

228,826

 

 

 

155,310

 

 

 

22,515

 

受限制的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10

 

 

 

43,781

 

 

 

42,038

 

 

 

6,094

 

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

 

 

11

 

 

 

53,780

 

 

 

30,054

 

 

 

4,357

 

预付款项、应收款和其他资产

 

 

13

 

 

 

202,175

 

 

 

251,837

 

 

 

36,509

 

流动资产总额

 

 

 

 

 

674,049

 

 

 

610,769

 

 

 

88,543

 

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

 

 

11

 

 

 

356,818

 

 

 

449,942

 

 

 

65,228

 

预付款项、应收款和其他资产

 

 

13

 

 

 

83,431

 

 

 

94,996

 

 

 

13,772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

 

 

14

 

 

 

210,169

 

 

 

206,803

 

 

 

29,980

 

物业及设备净额

 

 

15

 

 

 

203,348

 

 

 

282,699

 

 

 

40,983

 

无形资产,净值

 

 

16

 

 

 

20,911

 

 

 

16,983

 

 

 

2,462

 

商誉

 

 

17

 

 

 

255,501

 

 

 

247,378

 

 

 

35,862

 

总资产

 

 

 

 

 

1,804,227

 

 

 

1,909,570

 

 

 

276,830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流动银行借款

 

 

21

 

 

 

22,562

 

 

 

28,224

 

 

 

4,092

 

应交所得税

 

 

 

 

 

11,638

 

 

 

10,630

 

 

 

1,541

 

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

 

 

19

 

 

 

332,537

 

 

 

359,893

 

 

 

52,173

 

商户存款

 

2(ac)

 

 

 

274

 

 

 

236

 

 

 

34

 

递延收入和客户预付款

 

 

18

 

 

 

68,335

 

 

 

77,415

 

 

 

11,223

 

流动负债合计

 

 

 

 

 

435,346

 

 

 

476,398

 

 

 

69,063

 

递延收入

 

 

18

 

 

 

4,536

 

 

 

4,885

 

 

 

7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7

 

 

 

48,454

 

 

 

46,060

 

 

 

6,678

 

非流动银行借款

 

 

21

 

 

 

49,909

 

 

 

47,450

 

 

 

6,879

 

非流动无抵押优先票据

 

 

22

 

 

 

122,398

 

 

 

117,485

 

 

 

17,032

 

非流动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

 

 

23

 

 

 

35,834

 

 

 

55,861

 

 

 

8,098

 

非流动可交换债券

 

 

24

 

 

 

 

 

 

10,976

 

 

 

1,591

 

其他负债

 

 

19

 

 

 

17,644

 

 

 

24,185

 

 

 

3,506

 

负债总额

 

 

 

 

 

714,121

 

 

 

783,300

 

 

 

113,555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a))

 

 

 

 

(百万)

 

 

笔记

 

 

 

 

 

 

 

 

 

承诺与或有事项

 

27, 28

 

 

 

 

 

 

 

 

 

夹层股权

 

 

 

 

11,713

 

 

 

7,845

 

 

 

1,137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003125美元;32,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获授权的股份;
18,474,235,708及18,580,374,278股已发行股份及
分别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

 

 

 

 

1

 

 

 

1

 

 

 

 

额外实收资本

 

 

 

 

381,379

 

 

 

385,086

 

 

 

55,826

 

库存股,按成本

 

2(af)

 

 

(36,329

)

 

 

(36,141

)

 

 

(5,239

)

法定准备金

 

2(AG)

 

 

15,936

 

 

 

16,628

 

 

 

2,410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累计翻译调整数

 

 

 

 

3,286

 

 

 

(13,404

)

 

 

(1,943

)

利率互换及其他未实现收益

 

 

 

 

107

 

 

 

334

 

 

 

48

 

留存收益

 

 

 

 

645,478

 

 

 

708,382

 

 

 

102,694

 

股东权益合计

 

 

 

 

1,009,858

 

 

 

1,060,886

 

 

 

153,796

 

非控制性权益

 

 

 

 

68,535

 

 

 

57,539

 

 

 

8,342

 

总股本

 

 

 

 

1,078,393

 

 

 

1,118,425

 

 

 

162,138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权益

 

 

 

 

1,804,227

 

 

 

1,909,570

 

 

 

276,830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累计其他

 

 

 

 

 

 

 

 

 

 

 

 

 

 

普通股

 

 

 

 

 

 

 

 

 

 

 

 

 

 

综合收益(亏损)

 

 

 

 

 

 

 

 

 

 

 

 

 

 

 

 

 

 

 

 

 

 

 

 

 

 

 

 

 

 

 

 

 

 

 

未实现

 

 

 

 

 

 

 

 

 

 

 

 

 

 

 

 

 

 

 

 

 

 

 

 

 

 

 

 

 

 

 

 

 

 

 

收益(损失)

 

 

 

 

 

 

 

 

 

 

 

 

 

 

 

 

 

 

 

 

额外

 

 

 

 

 

 

 

 

 

 

 

累计

 

 

利息

 

 

 

 

 

合计

 

 

 

 

 

 

 

 

 

 

 

实缴

 

 

财政部

 

 

订阅

 

 

法定

 

 

翻译

 

 

利率互换

 

 

保留

 

 

股东’

 

 

非控制性

 

 

合计

 

 

分享

 

 

金额

 

 

资本

 

 

股份

 

 

应收款项

 

 

储备金

 

 

调整

 

 

和其他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2023年4月1日的余额

 

 

20,526,017,712

 

 

 

1

 

 

 

416,880

 

 

 

(28,763

)

 

 

(49

)

 

 

12,977

 

 

 

(10,476

)

 

 

59

 

 

 

599,028

 

 

 

989,657

 

 

 

123,406

 

 

 

1,113,063

 

外币折算调整,
税后净额

 

 

 

 

 

 

 

 

 

 

(3

)

 

 

 

 

13,006

 

 

 

2

 

 

 

 

 

13,005

 

 

 

494

 

 

 

13,499

 

应占额外实收资本及其他
权益综合收益
方法被投资方

 

 

 

 

 

 

(298

)

 

 

 

 

 

 

 

 

981

 

 

 

(1

)

 

 

 

 

682

 

 

 

 

 

682

 

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
套期会计和其他项下

 

 

 

 

 

 

 

 

 

 

 

 

 

 

 

 

(97

)

 

 

 

 

(97

)

 

 

 

 

 

(97

)

当年净收益

 

 

 

 

 

 

 

 

 

 

 

 

 

 

 

 

 

 

80,009

 

 

 

80,009

 

 

 

(8,858

)

 

 

71,151

 

收购子公司

 

 

 

 

 

 

 

 

 

 

 

 

 

 

 

 

 

 

 

 

 

 

 

98

 

 

 

98

 

分拆子公司

 

 

 

 

 

 

 

 

 

 

 

 

 

 

124

 

 

 

 

 

 

 

124

 

 

 

24

 

 

 

148

 

发行股份,包括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和提前行使的期权和行使
购股权

 

 

192,305,904

 

 

 

 

 

842

 

 

 

 

 

 

 

 

 

 

 

 

 

 

 

842

 

 

 

 

 

842

 

普通股的回购和报废

 

 

(1,249,196,660

)

 

 

 

 

(29,313

)

 

 

1,079

 

 

 

 

 

 

 

 

 

 

 

(60,842

)

 

 

(89,076

)

 

 

 

 

(89,076

)

与非控制性权益的交易

 

 

 

 

 

 

(1,375

)

 

 

 

 

 

 

 

 

 

 

 

 

 

 

(1,375

)

 

 

(5,349

)

 

 

(6,724

)

补偿成本摊销

 

 

 

 

 

 

11,531

 

 

 

 

 

 

 

 

 

 

 

 

 

 

 

11,531

 

 

 

5,862

 

 

 

17,393

 

宣派股息

 

 

 

 

 

 

 

 

 

 

 

 

 

 

 

 

 

 

(18,542

)

 

 

(18,542

)

 

 

 

 

 

(18,542

)

批给法定储备金

 

 

 

 

 

 

 

 

 

 

 

 

1,756

 

 

 

 

 

 

 

(1,756

)

 

 

 

 

 

 

 

 

其他

 

 

 

 

 

 

(268

)

 

 

 

 

52

 

 

 

 

 

 

 

 

 

 

 

(216

)

 

 

(350

)

 

 

(566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

 

 

19,469,126,956

 

 

 

1

 

 

 

397,999

 

 

 

(27,684

)

 

 

 

 

 

14,733

 

 

 

3,635

 

 

 

(37

)

 

 

597,897

 

 

 

986,544

 

 

 

115,327

 

 

 

1,101,871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累计其他

 

 

 

 

 

 

 

 

 

 

 

 

 

 

 

普通股

 

 

 

 

 

 

 

 

 

 

 

综合收益(亏损)

 

 

 

 

 

 

 

 

 

 

 

 

 

 

 

 

 

 

 

 

 

 

 

 

 

 

 

 

 

 

 

 

未实现

 

 

 

 

 

 

 

 

 

 

 

 

 

 

 

 

 

 

 

 

 

 

 

 

 

 

 

 

 

 

 

 

收益(损失)

 

 

 

 

 

 

 

 

 

 

 

 

 

 

 

 

 

 

 

 

额外

 

 

 

 

 

 

 

 

累计

 

 

利息

 

 

 

 

 

合计

 

 

 

 

 

 

 

 

 

 

 

实缴

 

 

财政部

 

 

法定

 

 

翻译

 

 

利率互换

 

 

保留

 

 

股东’

 

 

非控制性

 

 

合计

 

 

分享

 

 

金额

 

 

资本

 

 

股份

 

 

储备金

 

 

调整

 

 

和其他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2024年4月1日的余额

 

 

19,469,126,956

 

 

 

1

 

 

 

397,999

 

 

 

(27,684

)

 

 

14,733

 

 

 

3,635

 

 

 

(37

)

 

 

597,897

 

 

 

986,544

 

 

 

115,327

 

 

 

1,101,871

 

外币折算调整,
税后净额

 

 

 

 

 

 

 

 

 

 

 

 

(183

)

 

 

1

 

 

 

 

 

(182

)

 

 

14

 

 

 

(168

)

应占额外实收资本及其他
权益综合收益
方法被投资方

 

 

 

 

 

 

(53

)

 

 

 

 

 

 

178

 

 

 

61

 

 

 

 

 

186

 

 

 

 

 

186

 

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
套期会计和其他项下

 

 

 

 

 

 

 

 

 

 

 

 

 

 

82

 

 

 

 

 

82

 

 

 

 

 

82

 

净投资对冲

 

 

 

 

 

 

 

 

 

 

 

 

(344

)

 

 

 

 

 

 

 

(344

)

 

 

 

 

 

(344

)

当年净收益

 

 

 

 

 

 

 

 

 

 

 

 

 

 

 

 

130,109

 

 

 

130,109

 

 

 

(4,197

)

 

 

125,912

 

收购子公司

 

 

 

 

 

 

 

 

 

 

 

 

 

 

 

 

 

 

 

 

 

587

 

 

 

587

 

分拆子公司

 

 

 

 

 

 

 

 

 

 

 

 

 

 

 

 

 

 

 

 

 

(16,251

)

 

 

(16,251

)

发行股份,包括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和提前行使的期权和行使
购股权

 

 

202,166,984

 

 

 

 

 

8

 

 

 

 

 

 

 

 

 

 

 

 

 

8

 

 

 

 

 

8

 

普通股的回购和报废

 

 

(1,197,058,232

)

 

 

 

 

(25,020

)

 

 

(8,645

)

 

 

 

 

 

 

 

 

(51,985

)

 

 

(85,650

)

 

 

 

 

(85,650

)

与非控制性权益的交易

 

 

 

 

 

 

794

 

 

 

 

 

 

 

 

 

 

 

 

 

794

 

 

 

(25,629

)

 

 

(24,835

)

补偿成本摊销

 

 

 

 

 

 

10,518

 

 

 

 

 

 

 

 

 

 

 

 

 

10,518

 

 

 

3,278

 

 

 

13,796

 

宣派股息

 

 

 

 

 

 

 

 

 

 

 

 

 

 

 

 

(29,340

)

 

 

(29,340

)

 

 

 

 

(29,340

)

有上限的看涨交易

 

 

 

 

 

 

(4,612

)

 

 

 

 

 

 

 

 

 

 

 

 

(4,612

)

 

 

 

 

(4,612

)

批给法定储备金

 

 

 

 

 

 

 

 

 

 

1,203

 

 

 

 

 

 

 

 

(1,203

)

 

 

 

 

 

 

 

 

其他

 

 

 

 

 

 

1,745

 

 

 

 

 

 

 

 

 

 

 

 

 

1,745

 

 

 

(4,594

)

 

 

(2,849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18,474,235,708

 

 

 

1

 

 

 

381,379

 

 

 

(36,329

)

 

 

15,936

 

 

 

3,286

 

 

 

107

 

 

 

645,478

 

 

 

1,009,858

 

 

 

68,535

 

 

 

1,078,393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累计其他

 

 

 

 

 

 

 

 

 

 

 

 

 

 

 

普通股

 

 

 

 

 

 

 

 

 

 

 

综合收益(亏损)

 

 

 

 

 

 

 

 

 

 

 

 

 

 

 

 

 

 

 

 

 

 

 

 

 

 

 

 

 

 

 

 

未实现

 

 

 

 

 

 

 

 

 

 

 

 

 

 

 

 

 

 

 

 

 

 

 

 

 

 

 

 

 

 

 

 

收益(损失)

 

 

 

 

 

 

 

 

 

 

 

 

 

 

 

 

 

 

 

 

额外

 

 

 

 

 

 

 

 

累计

 

 

利息

 

 

 

 

 

合计

 

 

 

 

 

 

 

 

 

 

 

实缴

 

 

财政部

 

 

法定

 

 

翻译

 

 

利率互换

 

 

保留

 

 

股东’

 

 

非控制性

 

 

合计

 

 

分享

 

 

金额

 

 

资本

 

 

股份

 

 

储备金

 

 

调整

 

 

和其他

 

 

收益

 

 

股权

 

 

利益

 

 

股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2025年4月1日的余额

 

 

18,474,235,708

 

 

 

1

 

 

 

381,379

 

 

 

(36,329

)

 

 

15,936

 

 

 

3,286

 

 

 

107

 

 

 

645,478

 

 

 

1,009,858

 

 

 

68,535

 

 

 

1,078,393

 

外币换算调整,税后净额

 

 

 

 

 

 

 

 

 

 

 

 

 

 

 

 

 

(11,397

)

 

 

10

 

 

 

 

 

 

(11,387

)

 

 

(350

)

 

 

(11,737

)

应占额外实收资本及其他
权益综合收益
方法被投资方

 

 

 

 

 

 

 

 

295

 

 

 

 

 

 

 

 

 

(774

)

 

 

455

 

 

 

 

 

 

(24

)

 

 

 

 

 

(24

)

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
套期会计和其他项下

 

 

 

 

 

 

 

 

 

 

 

 

 

 

 

 

 

 

 

 

(238

)

 

 

 

 

 

(238

)

 

 

 

 

 

(238

)

净投资对冲

 

 

 

 

 

 

 

 

 

 

 

 

 

 

 

 

 

(4,519

)

 

 

 

 

 

 

 

 

(4,519

)

 

 

 

 

 

(4,519

)

当年净收益

 

 

 

 

 

 

 

 

 

 

 

 

 

 

 

 

 

 

 

 

 

 

 

103,592

 

 

 

103,592

 

 

 

(2,415

)

 

 

101,177

 

收购子公司

 

 

 

 

 

 

 

 

 

 

 

 

 

 

 

 

 

 

 

 

 

 

 

 

 

 

 

 

 

824

 

 

 

824

 

分拆子公司

 

 

 

 

 

 

 

 

 

 

 

 

 

 

 

 

 

 

 

 

 

 

 

 

 

 

 

 

 

(139

)

 

 

(139

)

发行股份,包括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和提前行使的期权和行使
购股权

 

 

178,872,058

 

 

 

 

 

 

1,038

 

 

 

 

 

 

 

 

 

 

 

 

 

 

 

 

 

 

1,038

 

 

 

 

 

 

1,038

 

普通股的回购和报废

 

 

(72,733,488

)

 

 

 

 

 

(1,737

)

 

 

167

 

 

 

 

 

 

 

 

 

 

 

 

(5,965

)

 

 

(7,535

)

 

 

 

 

 

(7,535

)

与非控制性权益的交易

 

 

 

 

 

 

 

 

(12,884

)

 

 

 

 

 

 

 

 

 

 

 

 

 

 

 

 

 

(12,884

)

 

 

(2,911

)

 

 

(15,795

)

补偿成本摊销

 

 

 

 

 

 

 

 

10,213

 

 

 

 

 

 

 

 

 

 

 

 

 

 

 

 

 

 

10,213

 

 

 

1,328

 

 

 

11,541

 

宣派股息

 

 

 

 

 

 

 

 

 

 

 

 

 

 

 

 

 

 

 

 

 

 

 

(34,031

)

 

 

(34,031

)

 

 

 

 

 

(34,031

)

有上限的看涨交易

 

 

 

 

 

 

 

 

(1,309

)

 

 

 

 

 

 

 

 

 

 

 

 

 

 

 

 

 

(1,309

)

 

 

 

 

 

(1,309

)

批给法定储备金

 

 

 

 

 

 

 

 

 

 

 

 

 

 

692

 

 

 

 

 

 

 

 

 

(692

)

 

 

 

 

 

 

 

 

 

其他

 

 

 

 

 

 

8,091

 

 

 

21

 

 

 

 

 

 

 

 

 

 

 

8,112

 

 

 

(7,333

)

 

 

779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余额

 

 

18,580,374,278

 

 

 

1

 

 

 

385,086

 

 

 

(36,141

)

 

 

16,628

 

 

 

(13,404

)

 

 

334

 

 

 

708,382

 

 

 

1,060,886

 

 

 

57,539

 

 

 

1,118,425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1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a))

 

 

(百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71,332

 

 

 

125,976

 

 

 

102,127

 

 

 

14,805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与提供的净现金
经营活动:

 

 

 

 

 

 

 

 

 

 

 

 

先前持有的股权的重估(收益)损失

 

 

 

 

 

(628

)

 

 

99

 

 

 

14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处置损失

 

 

10

 

 

 

27

 

 

 

529

 

 

 

77

 

与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有关的亏损(收益)

 

 

23,480

 

 

 

(28,652

)

 

 

(66,089

)

 

 

(9,581

)

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708

)

 

 

590

 

 

 

(992

)

 

 

(144

)

(收益)出售附属公司亏损

 

 

(1,550

)

 

 

21,509

 

 

 

(8,387

)

 

 

(1,216

)

财产和设备的折旧和减值,以及
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经营租赁成本

 

 

26,640

 

 

 

29,260

 

 

 

37,067

 

 

 

5,374

 

无形资产及许可著作权摊销

 

 

17,864

 

 

 

13,199

 

 

 

10,051

 

 

 

1,456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补偿费用

 

 

18,546

 

 

 

13,970

 

 

 

11,180

 

 

 

1,621

 

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减值

 

 

12,244

 

 

 

8,801

 

 

 

7,724

 

 

 

1,120

 

商誉、无形资产和许可著作权减值

 

 

22,610

 

 

 

6,805

 

 

 

11,244

 

 

 

1,631

 

财产和设备处置收益

 

 

(107

)

 

 

(784

)

 

 

(1,848

)

 

 

(268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份额

 

 

7,735

 

 

 

(5,966

)

 

 

(2,785

)

 

 

(404

)

递延所得税

 

 

(5,263

)

 

 

374

 

 

 

(2,528

)

 

 

(366

)

呆账备抵

 

 

3,509

 

 

 

3,016

 

 

 

1,368

 

 

 

198

 

资产和负债变动,扣除收购和
处置:

 

 

 

 

 

 

 

 

 

 

 

 

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以及长期
许可著作权

 

 

(37,621

)

 

 

(50,590

)

 

 

(67,931

)

 

 

(9,847

)

应交所得税

 

 

(4,764

)

 

 

1,968

 

 

 

(1,973

)

 

 

(286

)

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

 

 

27,126

 

 

 

25,873

 

 

 

37,933

 

 

 

5,499

 

商户存款

 

 

(560

)

 

 

(12,463

)

 

 

(38

)

 

 

(6

)

递延收入和客户预付款

 

 

2,070

 

 

 

11,224

 

 

 

9,462

 

 

 

1,372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182,593

 

 

 

163,509

 

 

 

76,213

 

 

 

11,0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短期投资减少,净额

 

 

71,426

 

 

 

23,395

 

 

 

42,235

 

 

 

6,123

 

其他库务投资增加,净额

 

 

(64,392

)

 

 

(126,041

)

 

 

(12,687

)

 

 

(1,839

)

远期外汇合约结算,净额

 

 

658

 

 

 

(335

)

 

 

229

 

 

 

33

 

收购股权和债务证券,以及其他

 

 

(15,240

)

 

 

(10,342

)

 

 

(63,753

)

 

 

(9,242

)

股权和债务证券的处置,以及其他

 

 

21,966

 

 

 

18,214

 

 

 

80,685

 

 

 

11,697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收购

 

 

(3,525

)

 

 

(3,822

)

 

 

(3,723

)

 

 

(540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处置和分配

 

 

1,265

 

 

 

1,520

 

 

 

5,627

 

 

 

816

 

收购:

 

 

 

 

 

 

 

 

 

 

 

 

土地使用权、财产和设备

 

 

(32,087

)

 

 

(85,972

)

 

 

(126,063

)

 

 

(18,275

)

无形资产

 

 

(842

)

 

 

 

 

 

(874

)

 

 

(127

)

财产和设备的处置

 

 

373

 

 

 

2,428

 

 

 

541

 

 

 

78

 

企业合并收到的现金(已付),扣除取得的现金

 

 

(2,204

)

 

 

353

 

 

 

(1,212

)

 

 

(176

)

分拆及处置附属公司,扣除现金所得款项

 

 

699

 

 

 

(5,077

)

 

 

11,421

 

 

 

1,656

 

对雇员的贷款,扣除还款后的净额

 

 

79

 

 

 

264

 

 

 

238

 

 

 

34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1,824

)

 

 

(185,415

)

 

 

(67,336

)

 

 

(9,762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2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a))

 

 

(百万)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普通股

 

 

843

 

 

 

10

 

 

 

1,042

 

 

 

151

 

回购普通股

 

 

(88,745

)

 

 

(86,662

)

 

 

(7,638

)

 

 

(1,107

)

股息分配

 

 

(17,946

)

 

 

(29,077

)

 

 

(33,732

)

 

 

(4,890

)

收购非全资拥有的额外股权
子公司

 

 

(5,821

)

 

 

(21,949

)

 

 

(16,768

)

 

 

(2,431

)

非全资附属公司向
非控制性权益

 

 

(546

)

 

 

(664

)

 

 

(1,317

)

 

 

(191

)

业务后作出的或有代价付款
组合及其他

 

 

(71

)

 

 

(197

)

 

 

(232

)

 

 

(34

)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注资

 

 

1,577

 

 

 

2,402

 

 

 

349

 

 

 

50

 

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项,净额
银团贷款的预付费用支付

 

 

20,570

 

 

 

52,788

 

 

 

84,228

 

 

 

12,210

 

偿还银行借款

 

 

(13,092

)

 

 

(43,678

)

 

 

(78,458

)

 

 

(11,374

)

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债务
发行成本

 

 

 

 

 

35,665

 

 

 

22,276

 

 

 

3,229

 

上限通知交易的付款

 

 

 

 

 

(4,612

)

 

 

(1,309

)

 

 

(189

)

可交换债券收益,扣除发债成本

 

 

 

 

 

 

 

 

10,986

 

 

 

1,593

 

无抵押优先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债务发行成本

 

 

 

 

 

35,979

 

 

 

 

 

 

 

偿还无抵押优先票据

 

 

(5,013

)

 

 

(16,220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08,244

)

 

 

(76,215

)

 

 

(20,573

)

 

 

(2,98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受限制的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4,389

 

 

 

965

 

 

 

(4,004

)

 

 

(58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限制性现金
和代管应收款

 

 

56,914

 

 

 

(97,156

)

 

 

(15,700

)

 

 

(2,27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代管
年初应收款项

 

 

229,510

 

 

 

286,424

 

 

 

189,268

 

 

 

27,4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代管
年末应收账款

 

 

286,424

 

 

 

189,268

 

 

 

173,568

 

 

 

25,162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3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利息的支付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已付利息分别为人民币78.32亿元、人民币88.66亿元及人民币93.84亿元。

企业合并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

 

 

(2,325

)

 

 

(612

)

 

 

(1,503

)

企业合并取得的现金

 

 

121

 

 

 

965

 

 

 

291

 

 

 

(2,204

)

 

 

353

 

 

 

(1,212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4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
组织和主要活动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该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主要通过其子公司开展业务。在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中,在适当情况下,“公司”一词也指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该公司提供技术基础设施和营销触角,以帮助商家、品牌、零售商和其他商家利用新技术的力量与其用户和客户互动,并以更高效的方式运营。

公司业务包括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云智能集团等业务。围绕公司的平台和业务发展了一个生态系统,由消费者、商家、品牌、零售商、企业、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战略联盟合作伙伴和其他业务组成。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由(i)电子商务业务、(ii)快速商务业务及(iii)中国商务批发业务组成。电子商务业务主要包括公司在中国的数字零售业务淘宝和天猫、中国消费者对消费者社区和闲置商品市场闲鱼,以及提供综合服务的在线旅游平台飞猪。Quick Commerce业务包括中国本地服务和按需配送平台淘宝即时商务。中国商贸批发业务主要包括中国国内综合批发市场1688.com。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由(i)国际商贸零售业务及(ii)国际商贸批发业务组成。国际商贸零售业务主要包括全球电商平台速卖通、T ü rkiye电商平台Trendyol、东南亚电商平台Lazada以及南亚电商平台Daraz,主要市场在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国际商贸批发业务主要包括阿里巴巴网,一个一体化的国际在线批发市场。

Cloud Intelligence Group向全球客户提供基于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模型即服务(MaaS)三层架构的全面云服务套件。

其他业务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及文娱集团、AMAP、QWen消费事业群、灵犀游戏及钉钉等。

公司美国存托股票(“ADS”)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代码为“BABA”,公司普通股已在香港证券交易所(“HKSE”)上市,代码为“9988(HKD柜台)”和“89988(人民币柜台)”。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
列报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截至及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全面收益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余额由人民币转换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6.8980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这一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F-15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b)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公司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截至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公司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其他各种被认为合理的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

(c)
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中国注册实体(“WFOE”)和可变利益实体(“VIE”),仅就会计目的而言,公司是其主要受益人。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收购或出售的附属公司的业绩自收购生效日期起或直至出售生效日期(视情况而定)于综合损益表内入账。

附属公司是指以下实体:(i)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50%的投票权;或(ii)公司有权根据法规或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协议,委任或罢免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管辖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如果实体中的股权持有人不具有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或没有足够的风险股权供实体在没有其他方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则要求VIE由实体的主要受益人进行合并。

由于外国在增值电信服务(其中包括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运营)方面的所有权和投资的法律限制,公司通过与在中国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公民拥有或由中国公民拥有的中国实体或由中国公民拥有和/或控制的中国实体的各种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其互联网业务和其他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业务。具体地说,这些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境内公司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电淘好物网络有限公司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这些中国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通过向这些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提供的贷款提供资金。

公司已与该等中国境内公司订立若干独家服务协议,使其有权收取中国境内公司的几乎全部利润。此外,公司已与该等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持有人订立若干协议,包括要求其向该等中国境内公司出资注册资本的贷款协议、在中国法律、规则及法规许可时收购该等公司股权的独家看涨期权协议、该等股权持有人所持股权的股权质押协议,以及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指定的个人对该等中国境内公司行使股权所有人权利的代理协议。

F-16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c)
合并(续)

 

公司代表性VIE的典型架构详情如下:

贷款协议

根据相关贷款协议,各WFOE已向VIE的权益持有人发放贷款,这些贷款仅可用于WFOE同意的其业务运营活动或收购相关VIE的目的。WFOE可能会在其绝对酌情权下要求加速还款。当VIE的股权持有人提前偿还未偿还的金额时,WFOE或WFOE指定的第三方可根据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以等于未偿还贷款金额的价格购买VIE的股权。VIE的股权持有人承诺不就VIE进行任何被禁止的交易,包括将VIE中的任何业务、重要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独家看涨期权协议

VIE的权益持有人已授予WFOE独家认购期权,以购买其在VIE中的股权,行使价等于(i)VIE中的实缴注册资本;和(ii)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中的较高者。各相关VIE已进一步授予相关WFOE独家认购期权,以购买其资产的行权价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高者为准)。某些VIE及其权益持有人还将共同授予WFOE(a)独家认购期权,以要求VIE以等于(i)在VIE中的实缴注册资本和(ii)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减资价格”)中较高者的行权价减少其注册资本,以及(b)以等于减资价格或减资价格与未缴注册资本之和(如适用)的价格认购VIE的任何增资的独家认购期权,截至资本减少。WFOE可以根据看涨期权提名另一实体或个人购买股权或资产,或在适用的情况下认购增加的资本。每份认购期权的执行不得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VIE的每个权益持有人已同意,以下金额,在超过其向VIE出资的原始注册资本(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的范围内,属于并应支付给WFOE:(i)转让其在VIE中的股权的收益,(ii)与VIE中的资本减少有关的收益,以及(iii)在终止或清算时处置其在VIE中的股权的分配或清算剩余。此外,VIE收到的任何利润、分配或股息(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也属于并应支付给WFOE。独家看涨期权协议一直有效,直到作为这些协议标的的股权或资产被转让给WFOE。

代理协议

根据相关代理协议,VIE的股权持有人不可撤销地授权WFOE指定的任何人行使其VIE股权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和任命董事的权利。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相关股权质押协议,VIE的股权持有人已将其在VIE股权中的全部权益作为有利于相应WFOE的持续第一优先担保权益进行质押,以担保上述相关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垫款金额,并为VIE和/或股权持有人履行其他结构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各WFOE有权行使其处置权益持有人所持VIE股权质押权益的权利,并有权在贷款协议或其他结构合同(如适用)下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应用拍卖或出售质押权益的收益优先收取付款。该等股权质押协议一直有效,直至(i)有关各方全面履行合约安排,及(ii)向VIE权益持有人作出的贷款全部偿还后两者中较晚者为止。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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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c)
合并(续)

专属服务协议

各相关VIE已与各自的WFOE订立独家服务协议,据此,相关WFOE向VIE提供独家服务。作为交换,VIE向WFOE支付服务费,其金额应在WFOE提议的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从而导致将VIE的几乎所有利润转移给WFOE。

其他安排

上述独家看涨期权协议还赋予WFOE权利,使VIE的权益持有人将获得的所有利润、分配或股息(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以及以下金额,但以超过其向VIE贡献的原始注册资本(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为限,VIE的每个权益持有人将获得:(i)转让其在VIE中的股权的收益,(ii)因VIE中的资本减少而获得的收益,(iii)在终止或清算时处置其在VIE中的股权产生的分配或清算剩余。

基于这些合同协议,公司认为上述中国境内公司应被视为VIE,因为股权持有人并不拥有重大风险股权,也不具有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鉴于公司是这些中国国内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公司认为这些VIE应根据上述结构进行合并。

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以下财务信息记录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

 

 

10,621

 

 

 

7,910

 

对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和权益类证券的投资及其他
投资

 

 

37,117

 

 

 

34,987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扣除备抵

 

 

18,408

 

 

 

21,893

 

应收公司非VIE附属公司款项

 

 

53,792

 

 

 

46,446

 

财产和设备,净额和无形资产,净额

 

 

19,911

 

 

 

47,887

 

其他

 

 

40,429

 

 

 

53,810

 

总资产

 

 

180,278

 

 

 

212,933

 

 

 

 

 

 

 

 

应付公司非VIE附属公司款项

 

 

113,332

 

 

 

136,348

 

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

 

 

50,521

 

 

 

64,338

 

递延收入和客户预付款

 

 

19,126

 

 

 

21,826

 

负债总额

 

 

182,979

 

 

 

222,512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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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c)
合并(续)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收入(i)

 

 

117,686

 

 

 

137,708

 

 

 

156,369

 

净亏损

 

 

(3,193

)

 

 

(850

)

 

 

(914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2,053

 

 

 

(992

)

 

 

9,584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1,772

)

 

 

(33,847

)

 

 

(39,440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5,626

 

 

 

25,933

 

 

 

28,958

 

 

(一)
VIE产生的收入主要来自云服务、数字媒体和娱乐服务及其他。

VIE没有任何重大的关联方交易,除了在本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5或其他地方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以及与其他非VIE的子公司的交易,这些交易在合并时已消除。

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以将资产转移出其控制下的VIE。因此,公司认为,除注册资本和中国法定储备外,任何VIE中均不存在仅可用于清偿VIE义务的资产。由于所有VIE均根据相应法域的《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VIE的债权人对VIE的任何负债均无权追索公司的一般信用。

目前,没有任何合约安排需要公司向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然而,由于公司主要根据其VIE持有的许可证和批准开展业务,考虑到VIE的业务要求以及公司未来自身的经营目标,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向VIE提供财务支持。

VIE持有的未确认的创收资产包括某些互联网内容提供和其他许可、域名和商标。互联网内容提供及其他许可是在中国经营互联网业务所需的相关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因此是公司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互联网内容提供许可要求核心中国商标注册和域名由提供相关服务的VIE持有。

(d)
企业合并和非控制性权益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 805”)“企业合并”采用取得法核算。收购成本以转让给出卖人的资产、公司发生的负债和公司发行的权益工具的收购日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所收购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考虑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收购总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收购日期金额的部分,记为商誉。取得成本低于取得日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金额的,差额直接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在计量期内,从收购日起最长可达一年,公司可能会对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进行调整,并相应冲减商誉。在计量期结束或最终确定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价值(以先到者为准)后,任何进一步调整均记录在综合损益表中。

在分阶段实现的业务合并中,公司在紧接取得控制权之前对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的股权按其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重新计量损益(如有)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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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d)
企业合并及非控制性权益(续)

当发生所有权权益变动或合同安排变更导致子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公司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将该子公司解除合并。对前子公司的任何保留的非控制性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分拆该子公司时计入损益计算。

对于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的权益部分。当非控制性权益在条件事件发生时或有可赎回,而该条件事件并非仅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时,该非控制性权益被归类为夹层权益。公司自夹层股权很可能成为可赎回之日起至最早赎回日使用实际利率法累计赎回价值变动。综合损益表中的综合净收入包括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和夹层权益持有人的净收入或亏损(如适用)。

归属于夹层权益持有人的净利润在综合损益表中计入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而不包括在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夹层权益持有人应占收益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81亿元、人民币0.64亿元及人民币9.5亿元。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累计经营业绩,以及与子公司股份相关的未偿还股份奖励产生的股份补偿费用调整,也在公司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与非控制性权益的交易相关的现金流量在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项下列报。

(e)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的报告方式与向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提供的内部报告方式一致,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组成。当公司以导致其可报告分部的构成发生变化的方式改变其内部组织结构时,除非这样做不可行,否则将重新编制前期的相应信息。

(f)
外币换算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公司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附属公司一般以各自的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当公司确定某子公司在高度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中经营时,该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按照记账本位币为报告货币的方式进行前瞻性重新计量。由于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境内,故公司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除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子公司外,公司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和收入、费用项目各月的日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换算损益,包括长期投资性质的实体内部外币交易产生的损益,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

在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采用交易发生之日的有效汇率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和记录。在资产负债表日,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交易产生的所有损益均于其发生当年在综合损益表中入账。

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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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g)
收入确认

收入主要来自客户管理服务、会员费及增值服务、物流服务、云服务、商品销售及其他收入。收入指公司在正常活动过程中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并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与ASC 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的标准一致,公司在通过向客户转让对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对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还考虑以下指标,以评估是否将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i)受付权,(ii)法定所有权,(iii)实物占有,(iv)所有权的重大风险和报酬,以及(v)接受该商品或服务。对于随着时间推移而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通过衡量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随着时间推移而确认收入。

对于具有多个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的收入安排,每项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单独核算,并根据合同开始时的相对独立售价将总对价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

公司评估它是交易中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以确定收入应按毛额还是净额入账。如果公司在商品和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取得了对其的控制权,则该公司是作为委托人。通常,当公司在交易中承担主要义务、面临库存风险、有确定价格的自由,或有几个但不是所有这些指标时,公司作为本金,收入按总额入账。通常,当公司在交易中不承担主要义务、不承担库存风险且不具备确定价格的能力时,公司作为代理,收入按净额入账。

公司可能会不时提供各种形式的激励措施,以吸引或留住消费者。在ASC 606下消费者不被视为客户的情况下,公司会评估向消费者提供的不同激励措施的特征,以确定它们是否代表商家对消费者承担隐性或显性义务,这被视为对客户的付款并记录为收入的减少。不被视为支付给客户的奖励被记录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当服务被交换或交换为其他服务时,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所接受服务的公允价值,则根据向客户承诺的服务的预计独立售价确认收入。为易货交易确认的收入数额对于所列的每个期间都不重要。

实用权宜之计和豁免

对于原预计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合同以及按公司有权就所提供服务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合同,公司适用实务变通办法,不披露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

对于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到客户付款之间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合同,本公司适用实务变通办法,不对任何交易价格进行货币时间价值的调整。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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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g)
收入确认(续)

按类型划分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一)
客户管理服务

该公司通过提供由多种服务组成的综合套餐和综合解决方案,从商家那里获得客户管理收入,以使他们能够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完成交易,改善其品牌并提高经营效率。客户管理收入主要按每次点击成本、每千次展示成本、时间成本和每次销售成本(例如,根据交易的商品价值收取的费用,包括交易佣金)收取。

每次点击费用(“CPC”)营销和软件服务

CPC营销和软件服务允许商家竞标关键词或竞标营销给具有相似配置文件的消费者群体,这些配置文件与公司市场上搜索结果或浏览器结果中出现的产品或服务列表相匹配。一般来说,商家预付CPC营销和软件服务费用,相关收入在用户点击其产品或服务清单时确认,因为这是商家从所提供的营销和软件服务中受益的时间点。

每千次展示成本(“CPM”)和基于时间的营销服务

CPM和基于时间的营销服务允许商家在公司的市场上投放营销内容,以固定价格或由基于市场的招标系统和特定格式确定的价格。一般来说,商家需要预付CPM和基于时间的营销服务,这些费用作为客户预付款入账,收入要么在营销内容展示期间随着营销内容的展示而同时消耗利益,要么在用户查看营销内容时按比例确认,这取决于商家选择的营销服务类型。

每销售成本(“CPS”)营销和软件服务

公司就淘宝、天猫及公司若干其他主要市场的交易向商家收取费用。费用一般根据商家销售的商品价值按百分比确定。预计不可退还的商户押金作为可变对价(附注2(ac))入账,该对价在合同开始时进行估计,如果有更多信息,则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时进行更新。与CPS营销和软件服务相关的收入在履行履约义务时按预期值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对与先前报告期间相关的估计可变对价的调整对于所列的每个期间都不重要。

该公司还通过第三方营销联盟计划放置营销内容。在公司的市场或通过第三方营销联盟计划产生的收入在公司作为安排中的商家的委托人时按总额入账。对于与公司有收益分成安排的第三方营销关联公司,如果用户点击的落地页营销内容来自参与第三方营销关联计划的商家,流量获取成本也同时确认。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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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g)
收入确认(续)
(二)
会员费和增值服务

公司从批发卖家赚取会员费收入,涉及销售会员套餐和订阅,允许他们在公司的批发市场上托管高级店面,以及提供其他增值服务,以及从客户销售会员套餐,允许他们在优酷的付费内容平台上访问高级内容。这些服务费是针对特定的合同服务期限提前支付的。所有该等费用于收到时初步递延为递延收入及客户垫款,而收入于有关服务合约期限内按提供服务时按比例确认。

(三)
物流服务

公司通过快递服务、供应链服务、按需配送服务及其他物流服务赚取物流服务收入。收入在提供物流服务时按时间确认。

(四)
云服务

公司通过向国内和国际客户提供公有云服务和非公有云服务赚取云服务收入:

公有云服务,该公司通过广泛的云服务产生收入,包括传统和人工智能相关,如弹性计算、存储、网络、数据库、大数据、安全、云原生和阿里云模型工作室(“百联”)。企业客户可以在消费或订阅的基础上为这些服务付费,例如按需交付计算服务和存储容量。某些云服务允许客户在合同期内使用托管软件,而无需占有软件。与按订阅收费的云服务相关的收入在合同期内按比例确认。与以消费为基础收费的云服务相关的收入,例如在一个时期内使用的存储或弹性计算服务的数量,根据客户对资源的使用情况确认。
非公有云服务,公司通过打包云服务产生收入,包括硬件、软件许可、软件安装服务、应用程序开发和维护服务。所识别的每一项不同的履约义务被单独核算,总对价根据合同开始时的相对独立售价分配给每一项履约义务。每项履约义务的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

 

(五)
销售商品

主要由直销业务产生的商品销售收入,在承诺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公司提供的所有其他属于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的附带货物或服务的费用的收取在基础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与这些附带服务有关的金额对公司在每个呈报期间的总收入并不重要。

(h)
收益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存货成本、物流成本、与公司移动平台和网站运营相关的费用(如服务器和计算机、呼叫中心和其他设备的折旧和维护费用以及带宽和共址费用)、员工成本和股份补偿费用、流量获取成本、内容成本、支付处理费和其他直接归属于公司主要业务的相关附带费用。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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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一)
产品开发费用

产品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员工成本和研发人员的股份补偿费用以及直接归属于为公司业务开发新技术和产品的其他费用,例如技术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应用程序、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和网络的开发。

公司支出与开发的规划和实施阶段相关的所有成本以及与现有网站的维修或维护或软件、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内容开发相关的成本。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资本化,在预计产品寿命内摊销。

(j)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直接为吸引或留住消费者和商家而产生的线上和线下广告费用、促销费用、员工成本和股份补偿费用、销售佣金和其他相关的附带费用。

公司在制作发生时支出制作广告的费用,在广告位或播出时间使用期间支出投放广告的费用。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广告和促销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88 2.17亿元、人民币1135.73亿元和人民币2142.46亿元。

(k)
股份补偿

授予的股份奖励在授予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确认为股份补偿费用(i)如果不需要归属条件,则立即在授予日,或(ii)在必要的服务期内使用加速归属法,扣除估计没收。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受限制股份的公允价值乃参考相关股份的公允价值厘定,购股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Black-Scholes估值模型厘定。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于确认后,连同附注2(d)所披露的额外实收资本、负债或非控制性权益的相应分录,记入综合损益表。

在每个计量日期,公司审查内部和外部信息来源,以帮助估计各种属性,以确定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公允价值,包括基础股份的公允价值、预期寿命和预期波动性。公司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对原没收率假设的任何修订的影响,并对权益或负债进行相应调整。

(l)
其他员工福利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参与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该计划向员工提供住房、养老金、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福利,以及其他福利福利。相关劳动法规要求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适用基准和费率,每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相关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履行所有退休福利义务,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在每月缴款之外没有进一步的承诺。对该计划的供款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不因那些在完全归属供款之前离开计划的雇员没收的供款而减少。公司亦向其他界定供款计划及界定福利计划支付款项,以支付中国境外附属公司所雇用的雇员的利益。

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计划的供款分别为人民币14,190百万元、人民币14,329百万元及人民币13,083百万元,计入综合损益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向设定受益计划贡献的金额微不足道。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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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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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所得税

公司采用负债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方法,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导致的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或费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估值备抵,以该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极有可能无法变现为限。

对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确认递延税项,假定分配给母公司,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子公司已经或将把未分配收益永久投资于国内司法管辖区或该收益在子公司清算时将不征税。与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某些投资、股本证券和其他投资有关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项。

该公司采用ASC 740“所得税”,其中规定了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收状况的可能性较大的门槛。它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终止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披露提供了指导。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任何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重大负债、利息或罚款。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的除所得税及应占权益法投资对象的收益为人民币136,551百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在中国境外取得的除所得税及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业绩前亏损为人民币71.64亿元。

(n)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主要指从中央和地方政府收到的与公司在当地商业区的投资和对技术开发的贡献有关的金额,在其他收入中确认为收入,净额或作为补助旨在补偿的特定成本和费用的减少。该等金额于收到时及批给所附带的所有条件达成时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补助所附带的所有条件达成时确认为相关资产账面值的减少,并在综合损益表中按直线法在相关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确认为相关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减少。

(o)
租约

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约。几乎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附带利益和风险的租赁作为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如同在租赁开始时有一项资产的取得并产生了一项义务。所有其他租赁均作为经营租赁入账。本公司并无重大融资租赁。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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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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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租赁(续)

公司对租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负债及相应的使用权资产。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计入非流动预付款项、应收款和其他资产(附注13),经营租赁负债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当期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附注19)。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按租赁开始时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还包括在租赁开始前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和承租人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并在扣除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后入账。由于大部分租赁的内含利率不易确定,公司采用基于租赁开始时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来确定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经营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公司选择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合并用于某些资产类别的租赁,例如商铺和商场以及设备租赁。其他资产类别租赁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别核算。公司亦选择不承认首个租期为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短期租约。

(p)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公司认为,所有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短期、高流动性投资,在购买时,都是现金等价物。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指银行存款和原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

(q)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包括原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定期存款投资和公司一年内有兑付意向的理财产品、存单、有价债务证券及其他投资的若干投资。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公司短期投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88.26亿元和人民币1553.10亿元。分别作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限制提取和使用的证券质押人民币6.57亿元和人民币0.74亿元的短期投资。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余下余额人民币2281.69亿元及人民币1552.36亿元分别为无限制提取及使用。

(r)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公司拥有无条件对价权利的金额。公司保留呆账备抵,以对潜在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作出准备金,该备抵使用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进行估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呆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93.07亿元及人民币809.3亿元。公司对呆账准备的估计考虑了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应收特定可识别交易对手的应收款项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应收款项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公司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来评估可收回性,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共享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单独评估。对于个别评估的应收款项,当确定很可能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债务人在报告日遇到财务困难且预计将通过经营或出售抵押品大幅提供还款时,预期信用损失以报告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酌情根据出售成本进行调整。

(s)
库存

存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的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核算,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和进行销售所需的预计成本。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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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t)
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

权益证券及其他投资指公司未按权益法核算的权益证券投资,以及主要由债权投资构成的其他投资。

(一)
股本证券

根据ASC 321“投资—权益证券”,未使用权益法入账的权益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未实现损益记录在综合损益表中。

公司选择按成本减去减值后使用计量替代方案记录对私人控股公司的大部分股权投资,并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导致的可观察价格变化进行后续调整。

对使用计量替代办法核算的私人控股公司的股权投资须定期进行减值审查。公司的减值分析同时考虑了可能对这些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因素。

在计算权益类证券已实现损益时,公司根据支付的金额采用平均成本法确定成本。股息收入在收取款项的权利确立时确认。

(二)
债务投资

债务投资包括以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债务证券投资和贷款投资,公司已选择这些投资用于某些投资,包括认购的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公允价值选择权允许在初始确认时或在导致该工具新的会计基础的事件时在逐个工具的基础上进行不可撤销的选择。根据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投资按公允价值列账,未实现损益记入综合损益表。债权投资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根据预计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定期复核调整。债权投资还包括其他国库投资,主要包括以国库为目的的定期存款、存单和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价债务证券的投资。公司持有的这些库藏投资的剩余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五年。

(u)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

根据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公司应用权益法对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控股财务权益,除非一项投资选择了公允价值选择权。

对实质普通股的投资是对具有与该实体普通股基本相似的风险和回报特征的实体的投资。公司在确定对实体的投资是否实质上类似于对该实体普通股的投资时,会考虑从属地位、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以及转移价值的义务。

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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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情况(续)

权益法下,公司应占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收购后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应占收购后变动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公司按一个季度的拖欠基准记录其应占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结果。投资账面价值超过标的权益占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部分,一般为取得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当公司分担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损失等于或超过其在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权益时,公司不再确认进一步的损失,除非公司已承担义务或代权益法被投资方支付或担保。

公司不断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进行复核,以确定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下降是否属于非暂时性的。公司在确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严重程度和时间长度;权益法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权益法被投资方经营所在的地理区域、市场和行业;以及权益法被投资方最近完成的融资轮次等其他公司具体信息。公允价值下降被认定为非暂时性的,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其公允价值。

(五)
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折旧根据各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采用无残值的直线法计算,其幅度如下: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

 

3 – 5年

家具、办公及运输设备及其他

 

3 – 10年

建筑物和其他财产

 

10 – 50年

物业改善

 

剩余租赁期或估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在建工程指在建建筑物及相关房地,按实际建造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示。在建工程在建成可供预定使用时转入相应类别的财产和设备。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资产改良资本化。处置或报废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剔除,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在综合损益表中反映。

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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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许可著作权以外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购买的无形资产。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满足“合同-法律”或“可分立”标准的,确认为与商誉分离的资产。企业合并产生的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下参照同类行业可比公司进行现金流折现分析、比率分析等估值技术,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用于确定这些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假设包括未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购置的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使用寿命可确定的可单独辨认无形资产,继续按预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摊销如下:

 

用户基础和客户关系

 

3 – 16年

商品名称、商标和域名

 

5 – 20年

开发的技术和专利

 

2 – 10年

竞业禁止协议

 

超过最长10年的合同期限

 

(x)
许可著作权

从外部取得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动画及其他视频内容的片名相关许可版权按未摊销成本或公允价值孰低者列账。许可内容的摊销期限因内容类型而异,通常为六个月到十年不等。许可著作权根据预计使用时间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预付款项项下的流动资产、应收款和其他资产,或无形资产项下的非流动资产净额。授权版权一般采用基于历史收视消费模式的加速法进行摊销。对许可版权的消费模式的估计会定期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与授权版权有关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3.61亿元、人民币74.97亿元及人民币67.01亿元,计入收益成本。

公司定期根据ASC 920“娱乐-广播公司”中的指南评估许可版权的节目有用性,该指南规定权利以未摊销成本或公允价值中的较低者报告。当许可版权的预期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估计许可版权的公允价值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减值。授权版权的公允价值是通过估计广告和会员费的预期现金流,减去任何成本和费用,在电影集团层面授权版权的剩余使用寿命内确定的。影响这些现金流的估计包括对公司广告服务的预期需求水平和广告的预期售价。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并无录得与特许版权有关的减值费用。

(y)
商誉

商誉是指由于公司收购其子公司的权益而从被收购实体取得的可辨认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承担的负债的购买对价超过收购日期的金额。商誉不摊销,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可能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可能会按照ASC 350,先对定性因素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定量商誉减值测试。在定性评估中,公司考虑了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和市场因素、报告单位的整体财务业绩以及与报告单位的运营、业务计划和战略相关的其他具体信息等因素。在定性评估的基础上,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较大,则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公司也可能绕过定性评估,直接进行定量减值测试。

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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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商誉(续)

公司通过比较各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包括商誉)进行量化减值测试。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值,则商誉不被视为减值。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将账面值超过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为减值。应用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负债和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以及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z)
商誉和许可著作权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都会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审查。拟持有和使用的资产的可收回性,是通过将某一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值与该资产或资产组预期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来衡量的。认为资产发生减值的,以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确认的减值。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商誉及特许版权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分别为人民币148.47亿元、人民币46.11亿元及人民币33.18亿元。

(aa)衍生品和套期保值

符合衍生工具定义和与主合同不密切相关的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合同一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按公允价值入账。衍生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或定期在综合损益表或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这取决于衍生工具的使用情况以及它们是否符合套期会计条件,因此被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或净投资套期。与发行可转换无担保优先票据有关的有上限的看涨交易符合ASC 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中规定的实体自身权益中合约的范围例外情况,并在股东权益中确认。ASC 815中规定的不符合主体自身权益中合同范围例外情形的涉及主体自身权益的其他工具,分类为资产或负债,以公允价值入账。

 

要符合套期会计的条件,套期关系在开始时就被指定并正式记录,详细说明套期的特定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其中包括被套期的项目和风险)、正在使用的套期工具以及如何评估套期有效性。套期保值工具必须有效地实现抵消被套期保值风险变化的目标。利用相关性的定性和定量度量,在前瞻性和回顾性的基础上评估套期保值关系的有效性。定性方法可能包括由于被套期风险而将套期工具的关键条款与被套期项目的关键条款进行比较。定量方法包括将套期工具的价值或现金流折现的变化与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而发生的变化进行比较。如果套期工具的结果与被套期项目的结果的比例在80%到125%之间,则认为套期关系有效。

现金流量套期

利率掉期被指定为套期工具,用于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或预测付款应占现金流量进行套期保值,可能符合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条件。公司订立利率掉期合约,将与若干借款有关的浮动利息付款换成固定利息付款,以对冲与若干预测付款及债务有关的利率风险。所有被指定并符合现金流量套期条件的利率掉期公允价值变动,均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的金额在被套期的预测交易影响收益的同期重新分类为收益。

对于在套期关系指定和预测交易的概率评估和套期有效性中指定为现金流套期的某些现有利率互换,公司已选择了ASC 848“参考利率改革”下的可选权宜之计。

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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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衍生品与套期保值(续)

净投资对冲

公司使用交叉货币掉期(“CCS”)合约、远期外汇合约以及人民币计价的无抵押优先票据和借款来对冲与公司持有的某些中国子公司的净资产投资相关的外汇风险,这些投资被指定为净投资对冲。本公司在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估中剔除因即期汇率波动引起的非即期汇率变动引起的CCS合约和远期汇兑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并将该剔除部分的价值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在套期工具存续期内的合并利润表的利息费用中确认。由于投资净对冲中指定的即期外币汇率波动导致的套期工具价值变动,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以抵销与该等附属公司有关的累计换算调整。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由CCS合约、远期外汇合约及指定为净投资套期的非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在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的亏损分别为人民币3.44亿元及人民币45.19亿元。

累计金额从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中重新分类,并于处置该等附属公司时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一旦套期变得无效,套期会计就会被前瞻性地终止。衍生工具的估计公允价值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确定。这些估算值是参考市场汇率使用行业标准估值技术计算得出的。

(ab)借款

借款包括银行借款、无抵押优先票据、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和可交换债券。银行借款和无抵押优先票据初始按公允价值确认,扣除前期费用、债务折扣或溢价、债务发行成本和其他附带费用。预付费用、债务折扣或溢价、债务发行成本和其他附带费用在融资的估计期限内使用实际利率法记为已收收益的减少以及相关增值在综合损益表中记为利息费用。可转换无担保优先票据作为负债进行整体会计处理,在ASC 815下不需要单独对嵌入的转换特征进行会计处理。可交换债券按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公允价值变动记入综合损益表。

 

(ac)商户存款

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前向天猫上的商家收取代表年度预付服务费的押金。这些存款最初由公司记为负债。如果商家在天猫上产生的销量水平在该期间达到目标,则保证金可退还给该商家。若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时未能达到交易量目标,相关保证金将变得不可退还。这些商户保证金作为可变对价入账,金额在合同开始时估计。估计数在每个报告期间结束时和报告期间情况发生变化时更新。商户按金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为收入,当根据商户在报告期间产生的销售量模式,认为向商户退款的可能性很小时。自2024年9月1日起,取消年度预付服务费,商户保证金随后退还商户。

(ad)递延收入和客户预付款

递延收入和客户预付款一般指从客户收到的与未来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现金。递延收入,主要为云服务收入、会员费和客户管理服务收入,按收取的服务费金额减去先前在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时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列示。

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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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受制于或有事项,例如因其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或有事项的负债,在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且负债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入账。

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可能存在某些条件,这可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但只有在未来发生或未发生一项或多项事件时才能解决。公司对这些或有负债进行评估,这本身就涉及到判断。在评估与针对公司的未决法律诉讼或可能导致法律诉讼的未主张索赔相关的或有损失时,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协商,评估任何法律诉讼或未主张索赔的感知价值以及其中寻求或预期寻求的救济金额的感知价值。如对或有事项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了重大损失,且负债金额可以估计,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提估计负债。如果评估表明潜在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不太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将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对合理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以确定和重大)。

被视为遥远的或有损失一般不会披露,除非它们涉及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将披露担保的性质。

(af)库存股

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库存股。在这种方法下,购买股票所产生的成本记录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库存股账户中。在库存股退休时,普通股账户仅按股份的总面值收取费用。库存股收购成本超过总面值的部分在额外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之间分配。

(AG)法定储备金

根据相关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厘定的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一般储备,直至该储备达到有关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50%。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的拨款由子公司各自的董事会酌情决定。这些储备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等形式向公司转让。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一般储备批款分别为人民币17.56亿元、人民币12.03亿元及人民币6.92亿元。公司未对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及奖金基金进行拨款。

(ah)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对生息资产计提时计入综合损益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48.68亿元、人民币204.49亿元及人民币188.06亿元,于综合损益表中录得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

 

(ai)新采用的会计准则更新

2023年4月,公司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1-08,“企业合并(主题805):从与客户的合同中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为收购方在企业合并中对与客户的已获得收入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导。修订要求收购人在收购日根据ASC 606对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同其起源于这些合同一样。该指引还为收购人在企业合并中确认和计量来自收入合同的已收购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时提供了某些实用的权宜之计。公司前瞻性地采纳了该指引,该指引的采纳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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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i)新采用的会计准则更新(续)

2023年4月,公司采用ASU 2022-04,“负债——供应商融资计划(子主题405-50):披露供应商融资计划义务”,要求供应商融资计划中的买方披露有关供应商融资计划的定性和定量信息。该计划的关键条款、确认为有效的未偿债务以及这些债务的前滚详情载于附注20。

2024年4月,公司采用ASU2022-03,“公允价值计量(专题820):受合同限售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修正案明确,股权证券的合同限制出售不被视为股权证券记账单位的一部分,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被考虑。修正案还明确,主体不能作为单独的记账单位,对合同约定的限售进行确认和计量。该指引还要求对受合同销售限制的权益类证券进行一定的披露。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并未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

2024年4月,公司采用ASU 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改进了可报告分部披露要求。修订要求披露(1)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并包含在每项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中的重大分部费用;(2)按报告分部划分的其他分部项目的金额及其构成说明;(3)主要经营决策者的标题和立场,以及解释主要经营决策者如何使用报告的计量。这些修订还为中期和拥有单一可报告分部的实体提供了披露要求。分部报告详情载于附注2(e)及附注29。

2025年4月,公司采用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改进了所得税披露。修订要求披露费率调节中的特定类别,以及满足数量阈值的调节项目的额外信息。修订还要求提供有关已支付的所得税金额(扣除已收到的退款)、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前的持续经营收入(或亏损)和持续经营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分类信息。公司前瞻性地采纳了这一指引,有关所得税的披露详情载于附注2(m)和附注7。

 

3.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并在ASU 2025-01中发布了后续修订。修订要求对损益表正面显示的某些费用标题进行分类披露,并额外披露销售费用。该指引对公司截至2028年3月31日止年度和截至202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中期报告期间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该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对其披露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4,“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可转换债务工具的诱导转换”,明确了确定可转换债务工具的某些结算是否应作为诱导转换进行会计处理的要求。修订还明确了诱导转换指引的一些具体应用,该指引适用于当前不可转换的可转换债务工具,只要其在发行日和接受诱导要约之日均具有实质性转换特征。要求前瞻性或追溯性地适用新指南。该指引对公司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预计采用该指引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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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期会计公告(续)

2025年5月,FASB发布ASU 2025-03,“企业合并(主题805)和合并(主题810):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收购中确定会计收购方”,要求当合法被收购方是符合企业定义的VIE时,参与主要通过交换股权而实现的收购交易的实体考虑特定因素来确定会计收购方,并取消了主要受益人始终是某些交易的收购方的要求。根据这些修订,在更多情况下,合法被收购方为VIE的收购交易将导致与合法被收购方为投票权益实体的经济上相似的交易相同的会计结果。修订不改变被确定为反向收购的交易或合法收购人不是企业而被确定为会计被收购人的交易的会计核算。新指南被要求前瞻性地适用于在首次申请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收购交易。该指引对公司截至2028年3月31日止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该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这些修订为所有实体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用于估计在议题606下核算的交易产生的流动应收账款和流动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在制定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作为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时,所有实体都可以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即假定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寿命内不发生变化。要求前瞻性地应用新的指导意见。该指引对公司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预计采用该指引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处理”,在整个子主题350-40中删除了对规定性和顺序软件开发阶段(“项目阶段”)的所有提及。这些修订为确定在评估概率到完成的识别阈值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发展不确定性提供了指导。修正案还取代了网站开发成本指南,并纳入了对特定网站开发成本的认可要求。该指南还具体规定了资本化内部使用软件成本的披露要求。新指南被要求采用预期过渡方法、修改后的过渡方法或追溯过渡方法。该指引对公司截至2029年3月31日止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该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8,“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购买贷款”,其中定义了购买的经验丰富的贷款,并将ASC 326中的总额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购买的经验丰富的贷款。新指引要求前瞻性地适用于在首次申请日或之后获得的贷款。该指引对公司截至2028年3月31日止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该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9,“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主题815):套期会计改进”,阐明了套期会计指南的某些方面,并解决了全球参考利率改革倡议中出现的几个增量套期会计问题。修订内容包括:(i)扩大允许在现金流量套期中的一组个别预测交易中汇总的被套期风险,并澄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一组个别预测交易具有类似的风险敞口;(ii)提供模型,以便利将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应用于自选利率债务工具的预测利息支付;(iii)扩大预测购买和出售非金融资产的套期会计;(iv)取消对包含掉期的复合衍生工具应用净书面期权测试的要求以及在现金流量套期或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指定为套期工具的书面期权;及(v)消除与双重套期策略相关的确认和列报错配。新指引被要求前瞻性地适用于所有套期保值关系。该指引对公司截至2028年3月31日止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该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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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期会计公告(续)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其中确立了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包括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入相关的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指南。该指南还要求对赠款进行一定的列报和披露。新指南被要求采用修改后的前瞻性方法、修改后的追溯性方法或追溯性方法。该指引对公司截至2030年3月31日止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该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1,“中期报告(主题270):窄范围改进”,明确了中期披露要求、主题270的适用性、中期报告的类型以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中期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修订还包括一项披露原则,要求实体披露自上一个年度报告期结束以来对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新指南被要求前瞻性地或追溯性地适用。该指引对公司截至202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中期报告期间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该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4.
重大并购、投资和处置
(a)
收购

构成企业合并的收购汇总于下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净资产(负债)

 

 

28

 

 

 

(461

)

 

 

406

 

可辨认无形资产

 

 

602

 

 

 

1,544

 

 

 

4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9

)

 

 

(382

)

 

 

(64

)

 

 

431

 

 

 

702

 

 

 

777

 

非控制性权益和夹层股权

 

 

(98

)

 

 

(587

)

 

 

(824

)

可辨认资产净值(负债)

 

 

333

 

 

 

115

 

 

 

(47

)

商誉

 

 

1,782

 

 

 

4,899

 

 

 

2,297

 

购买总对价

 

 

2,115

 

 

 

5,014

 

 

 

2,250

 

先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1,555

)

 

 

(731

)

收购代价结算

 

 

(2,038

)

 

 

(1,564

)

 

 

(1,456

)

截至年底的递延对价

 

 

77

 

 

 

1,895

 

 

 

63

 

 

 

 

 

 

 

 

 

 

 

购买总代价包括:

 

 

 

 

 

 

 

 

 

-现金对价

 

 

2,115

 

 

 

2,549

 

 

 

1,519

 

-先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1,555

 

 

 

731

 

-其他

 

 

 

 

 

910

 

 

 

 

 

 

2,115

 

 

 

5,014

 

 

 

2,250

 

就先前持有的股权重估而言,公司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中分别就构成业务合并的收购确认零、收益人民币6.28亿元及亏损人民币9900万元。

由于这些收购的影响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而言,无论是单独的还是合计的,均不重要,因此未列报这些收购的备考经营业绩。

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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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并购、投资和处置(续)
(b)
Trendyol GO的处置

2025年5月,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出售Trendyol GO的85%股权,Trendyol GO是Trendyol的全资附属公司,在T ü rkiye经营当地服务业务。出售事项对公司的现金代价约为7亿美元(人民币50亿元)。

出售Trendyol GO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完成,出售所产生的收益约人民币60亿元记入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计入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主要考虑到(i)现金考虑,(ii)Trendyol GO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iii)Trendyol GO的15%保留股权的公允价值。

(c)
出售高鑫零售集团有限公司(“高鑫”)

 

2024年12月,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出售公司持有的高鑫全部股权,占高鑫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约73.66%。根据买卖协议,公司有权收取约96.98亿港元(人民币90.54百万元),其中包括(i)现金代价约64.65亿港元(人民币60.32百万元),及(ii)递延现金代价约32.33亿港元(人民币30.22百万元)。利息须就递延现金代价支付,包括(i)按年息4.80%计提的基本利息,每年复利,及(ii)最高8.73亿港元的可变利息,倘高鑫科技的2027/2028年平均经调整EBITDA高于或等于经调整EBITDA高限额人民币44,000,000元。递延现金对价和应计基础利息将于2028年5月结算,但须遵守买方的提前还款选择权,而可变利息将于2028年6月结算。

 

出售高鑫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完成,出售亏损人民币131.23亿元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中录得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计及(i)递延现金代价的现金代价及估计公平值,及(ii)高鑫的净资产及高鑫的非控制性权益的账面价值。

(d)
出售银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泰”)

 

于2024年12月,公司连同另一名少数股东同意将银泰的100%股权出售予一个买方财团。公司持有银泰约99%的股权。出售银泰给公司的现金代价约为人民币74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出售银泰已基本完成,出售所产生的亏损人民币85.15亿元计入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计入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并考虑到(i)适用的考虑因素,及(ii)银泰净资产及银泰适用的非控制性权益的适用账面价值。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剩余的与出售银泰相关的资产总额人民币53.30亿元和负债总额人民币43.49亿元的账面价值分别计入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及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银泰出售事项已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全面完成。

(e)
投资Moonshot AI Ltd(“Moonshot”)

Moonshot是中国的一家人工智能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共投资约8亿美元(约人民币59亿元)取得约36%股权。对MoonShot优先股的投资采用计量替代法核算。

F-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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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大并购、投资和处置(续)
(f)
对蚂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蚂蚁集团”)的投资

蚂蚁集团提供全面的数字支付服务,并为中国和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数字金融和增值服务。2019年9月,在达成交割条件后,公司根据经不时修订的股份及资产购买协议(“SAPA”)获得了蚂蚁集团33%的股权。

公司以权益法核算其在蚂蚁集团的股权。完成后,公司将账面价值达人民币907亿元的蚂蚁集团33%股权记录在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中。蚂蚁集团33%股权的账面价值与完成时公司应占蚂蚁集团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基差,主要为可摊销无形资产和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调整。这些调整金额分别为245亿元人民币和53亿元人民币,均已扣除相应的税收影响。

在收到蚂蚁集团的股权后,按比例分摊蚂蚁集团的业绩,按上文所述的基差影响进行调整后,在综合损益表中按一个季度的拖欠基准记入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在收到蚂蚁集团的股权后,在蚂蚁集团满足SAPA规定的合格IPO的某些最低标准之前,公司拥有参与蚂蚁集团及其某些关联公司的其他股本证券发行的优先认购权。这些优先认购权使公司有权在紧接任何此类发行之前维持公司在蚂蚁集团持有的股权所有权百分比。就行使优先认购权而言,公司亦有权从蚂蚁集团收取若干款项,有效地为这些额外股权的认购提供资金,最高价值为15亿美元,但须作出若干调整。此外,根据SAPA,在某些情况下,公司被允许通过替代安排行使优先购买权,这将进一步保护公司免受稀释。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季度,蚂蚁集团向现有股东回购约7%的股权,回购的股份分配给蚂蚁集团的员工激励计划。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持有蚂蚁集团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公司在完全稀释基础上持有的蚂蚁集团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33%。

出于会计目的,公司将考虑按比例分享蚂蚁集团员工激励计划所持有的股权,以占其在蚂蚁集团投资的结果份额,但由于蚂蚁集团员工激励计划下的股权被转出,因此可能会被稀释。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蚂蚁集团员工激励计划持有的股权没有重大变化。虽然公司对蚂蚁集团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完成时保持不变,但交易导致完成时产生额外的基差人民币56亿元,主要分配给加权平均摊销期为7年的可摊销无形资产人民币17亿元、商誉人民币39亿元、股权投资人民币5亿元和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5亿元。

 

F-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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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入

按分部划分的收入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电子商务(i)

 

 

 

 

 

 

 

 

 

-客户管理

 

 

307,950

 

 

 

326,769

 

 

 

343,867

 

-直销、物流及其他(二)

 

 

110,820

 

 

 

103,722

 

 

 

105,518

 

 

 

418,770

 

 

 

430,491

 

 

 

449,385

 

快速商务(iii)

 

 

50,852

 

 

 

53,588

 

 

 

78,520

 

中国商贸批发(四)

 

 

20,479

 

 

 

24,301

 

 

 

26,312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合计

 

 

490,101

 

 

 

508,380

 

 

 

554,217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国际商贸零售(v)

 

 

81,654

 

 

 

108,465

 

 

 

117,731

 

国际商贸批发(vi)

 

 

20,944

 

 

 

23,835

 

 

 

26,439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合计

 

 

102,598

 

 

 

132,300

 

 

 

144,170

 

 

 

 

 

 

 

 

 

 

 

云智能集团(vii)

 

 

106,374

 

 

 

118,028

 

 

 

158,132

 

所有其他(八)

 

 

317,539

 

 

 

338,347

 

 

 

254,367

 

未分配

 

 

1,297

 

 

 

1,924

 

 

 

2,340

 

分部间消除(ix)

 

 

(76,741

)

 

 

(102,632

)

 

 

(89,556

)

合并收入

 

 

941,168

 

 

 

996,347

 

 

 

1,023,670

 

 

(一)
中国商贸零售的收入主要来自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主要包括客户管理服务、商品销售和物流服务的收入。
(二)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旗下的直销、物流及其他收入收入主要代表天猫超市、天猫国际及其他业务的直销业务,主要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以及物流服务收入。
(三)
Quick Commerce的收入主要通过 “淘宝即时商务”和饿了么APP。Quick Commerce收入是扣除与收入相反的补贴后的净额,主要包括来自物流服务和客户管理服务的收入。
(四)
中商批发收入主要来自1688.com,包括会员费及相关增值服务和客户管理服务收入。
(五)
国际商业零售收入主要来自速卖通、Trendyol和Lazada,包括来自客户管理服务、物流服务和 销售商品。
(六)
国际商业批发收入主要来自Alibaba.com,包括会员费及相关增值服务和客户管理服务的收入。
(七)
Cloud Intelligence Group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云服务,其中包括公有云服务和非公有云服务。

 

 

 

 

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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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入(续)

 

(八)
来自所有其他业务的收入代表来自业务的收入,包括Freshippo、菜鸟网络、阿里健康、湖鲸Digital Media和娱乐集团、AMAP、QWen消费者业务集团、灵犀游戏、钉钉、高鑫科技、银泰和o 其他企业。所有其他范围内的收入主要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物流服务收入。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出售高鑫完成,出售银泰基本完成。银泰的出售已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全面完成。 有关出售事项的详情分别载于附注4(c)及附注4(d)。
(九)
分部间消除包括主要来自 m云智能集团和菜鸟网络。
(x)
由于可报告分部的组成发生变化(附注29),公司按分部重新分类收入。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重新分类至表格到分段演示文稿。

收入按类型分列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客户管理服务(i)

 

 

386,571

 

 

 

424,877

 

 

 

459,917

 

会员费和增值服务

 

 

41,956

 

 

 

46,613

 

 

 

47,638

 

物流服务

 

 

114,073

 

 

 

123,379

 

 

 

139,864

 

云服务

 

 

76,459

 

 

 

84,517

 

 

 

112,077

 

销售商品

 

 

283,273

 

 

 

274,276

 

 

 

227,747

 

其他收入(二)

 

 

38,836

 

 

 

42,685

 

 

 

36,427

 

 

 

941,168

 

 

 

996,347

 

 

 

1,023,670

 

 

(一)
客户管理服务主要包括CPC 、CPM、基于时间和CPS的营销和软件服务 .
(二)
其他收入包括自研网络游戏的收入以及通过各种平台和业务提供的多种服务。

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预期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在以往各期已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的收入数额并不重大。

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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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租约

公司主要就商铺及商场、办公室、仓库及土地订立经营租赁协议。某些租赁协议包含公司续租的选择权或提前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公司在确定租赁的分类和计量时考虑了这些选择。

租赁可能包括基于实体店销售水平等衡量标准的可变付款,这些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经营租赁成本构成部分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经营租赁成本

 

 

10,752

 

 

 

10,431

 

 

 

7,573

 

可变租赁成本

 

 

655

 

 

 

621

 

 

 

33

 

经营租赁总成本

 

 

11,407

 

 

 

11,052

 

 

 

7,606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租赁现金付款分别为人民币104.52亿元、人民币76.37亿元及人民币55.82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为换取经营租赁负债而取得的经营租赁资产分别为人民币61.71亿元及人民币136.50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公司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分别为7.4年和7.3年。截至同日,公司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折现率分别为4.6%和4.9%。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租赁付款如下:

 

 

金额

 

 

 

人民币

 

 

(百万)

 

截至3月31日的一年,

 

 

 

2027

 

 

5,346

 

2028

 

 

4,397

 

2029

 

 

3,609

 

2030

 

 

3,017

 

2031

 

 

2,497

 

此后

 

 

7,971

 

 

 

26,837

 

减:推算利息

 

 

(5,111

)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附注19)

 

 

21,726

 

 

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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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得税费用


从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年度开始,公司前瞻性地采用了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

所得税费用构成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当期所得税费用

 

 

27,792

 

 

 

35,071

 

 

 

32,573

 

递延税项

 

 

(5,263

)

 

 

374

 

 

 

(2,528

)

 

 

22,529

 

 

 

35,445

 

 

 

30,045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开支构成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6

 

 

 

人民币

 

 

 

(百万)

 

中国大陆

 

 

28,081

 

非中国大陆

 

 

1,964

 

 

 

30,045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此外,在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按16.5%的香港利得税税率征收。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按其经营和产生收入的国家颁布或实质上颁布的税法计算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主要包括为在中国经营的子公司计提的中国企业所得税(“EIT”)以及为中国子公司向境外控股公司申报分配的收益预提税款。本公司的所得税前收益及应占权益法投资对象的业绩基本上全部由该等中国附属公司产生。该等附属公司须就其各自法定财务报表内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中国有关税法、规则及规例调整后的所得税适用企业所得税。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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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得税费用(续)

所得税费用构成(续)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其他外,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有关部门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此外,某些子公司被确认为软件企业,因此有权在其第一个盈利的日历年开始的两年内获得完全的EIT豁免,并在随后的三个日历年减少50%。此外,中国国家计划范围内正式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KSE”)可享受10%的优惠EIT税率。KSE地位每年须由有关当局审查,有关当局的年度审查和通知的时间可能每年有所不同。因正式通知确认KSE身份而导致的相关税费减少在收到此类通知时入账。

本公司拥有主要应课税利润的附属公司的税务状况说明如下:

阿里巴巴(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淘宝中国”)和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天猫中国”),分别为主要从事公司批发市场、淘宝和天猫运营的实体,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和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技术、软件研发和相关服务运营的实体,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3、2024和2025纳税年度,阿里巴巴中国、淘宝中国、天猫中国、阿里巴巴北京和中国有限公司应用了EIT率为 15 %为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其余大部分中国实体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公司向其外国投资者宣布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如果在中国公司中拥有至少25%股权的直接外国投资者在香港注册成立,并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区之间的税务安排满足相关要求,则适用5%的较低预扣税率。由于公司主要中国附属公司的权益持有人为香港注册公司,符合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区税务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使用5%就预期将予分配的留存收益计提递延税项负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就中国子公司的几乎所有可分配收益计提预扣税,但公司拟在中国无限期投资的未分配收益除外,金额为人民币2,789亿元。

 

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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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得税费用(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构成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许可著作权

 

 

6,351

 

 

 

6,547

 

税项亏损结转及其他(i)

 

 

66,120

 

 

 

79,571

 

 

 

72,471

 

 

 

86,118

 

估价津贴(二)

 

 

(59,310

)

 

 

(72,161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13,161

 

 

 

13,95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辨认无形资产

 

 

(5,122

)

 

 

(4,115

)

未分配收益预扣税(iii)

 

 

(8,559

)

 

 

(8,559

)

权益法被投资方及其他(四)

 

 

(34,773

)

 

 

(33,386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48,454

)

 

 

(46,0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35,293

)

 

 

(32,103

)

 

(一)
其他一般指财产和设备的递延税项资产、对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股本证券和其他投资,以及根据中国税法在支付前不可扣除的应计费用。
(二)
估值备抵变动一般指就与结转的税项亏损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在支付前不可扣除的应计费用、财产和设备以及由于变现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股本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计提的估值备抵。如果未来发生提高变现确定性的事件,将对估值备抵进行调整,从而减少所得税费用。
(三)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在假设中国子公司的几乎所有可分配收益将作为股息分配的情况下计提的,但公司拟在中国无限期投资的未分配收益除外,金额为人民币 362.6 亿元和人民币 278.9 分别为十亿。
(四)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与收到 33 人民币的蚂蚁集团%股权 19.7 十亿。其他主要是股本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递延税项负债。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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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得税费用(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构成(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在新加坡、香港特区及T ü rkiye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累计税项亏损分别为人民币414.53亿元、人民币74.58亿元及人民币72.59亿元,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结转抵销未来的应课税利润。新加坡和香港特区的税收亏损结转一般没有时间限制,而T ü rkiye的税收亏损将在截至2027年3月31日至2031年的年度内到期,如果未使用。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累计税项亏损人民币2008.2万元(如未使用)将于截至2027年3月31日至2036年止年度届满,但须遵守中国税务机关的协议。一般来说,中国税务机关有长达五年的时间来审查公司的税务申报。因此,公司中国子公司2021至2025纳税年度的税务申报仍需接受相关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

合并实体利润适用的法定EIT率与公司所得税费用差异的调节

ASU2023-09通过前的对账情况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所得税前收益及权益法收益分成
被投资方

 

 

101,596

 

 

 

155,455

 

按法定EIT税率计算的所得税(25%)

 

 

25,399

 

 

 

38,864

 

不同法域可采用的不同税率的影响

 

 

(1,095

)

 

 

(1,089

)

免税期和税收优惠对应课税对象的影响
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利润

 

 

(14,135

)

 

 

(20,258

)

不可抵扣开支及非应税收入,净额(i)

 

 

11,006

 

 

 

10,673

 

额外扣除若干研发开支
中国子公司发生的(ii)

 

 

(9,415

)

 

 

(9,320

)

对已分配和预期的收益预扣税款
已汇出

 

 

6,127

 

 

 

5,938

 

估值备抵及其他变动(iii)

 

 

4,642

 

 

 

10,637

 

所得税费用

 

 

22,529

 

 

 

35,445

 

中国境内免税期对每股基本盈利的影响

 

 

0.70

 

 

 

1.08

 

中国境内免税期对每股ADS基本收益的影响

 

 

5.60

 

 

 

8.62

 

 

(一)
不可抵税开支及非应课税收入一般指商誉减值、投资收益或亏损及股份补偿开支。
(二)
该金额代表与中国若干主要营运附属公司的研发开支有关的税务优惠。
(三)
估值备抵变动一般指与税务损失、财产和设备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估值备抵以及对股本证券和其他投资的投资。此外,其他主要指以前未确认的其他税收优惠以及与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某些投资有关的暂时性差异的递延税收影响。

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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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得税费用(续)

合并实体利润适用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公司所得税费用差异的调节(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对账情况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6

 

 

 

人民币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百分比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所得税前收益及应占业绩

 

 

129,387

 

 

 

 

按法定EIT税率计算的所得税(i)

 

 

32,347

 

 

 

25

%

 

 

 

 

 

 

 

外国税收影响

 

 

(13,520

)

 

 

(10

)

香港

 

 

(15,838

)

 

 

(12

)

不可抵扣的开支和不可课税的收入

 

 

(14,645

)

 

 

(11

)

其他

 

 

(1,193

)

 

 

(1

)

新加坡

 

 

2,618

 

 

 

2

 

不可抵扣的开支和不可课税的收入

 

 

2,594

 

 

 

2

 

其他

 

 

24

 

 

 

 

其他外国法域

 

 

(300

)

 

 

 

跨境税法的效力

 

 

24

 

 

 

 

估值备抵变动(二)

 

 

20,873

 

 

 

16

 

不可抵扣的开支和不可课税的收入

 

 

(16,716

)

 

 

(13

)

额外扣除若干研发开支
中国子公司发生的(iii)

 

 

(10,821

)

 

 

(9

)

免税期和税收优惠对应课税对象的影响
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利润

 

 

(11,950

)

 

 

(9

)

商誉减值

 

 

2,379

 

 

 

2

 

其他

 

 

3,676

 

 

 

3

 

其他调整(四)

 

 

7,037

 

 

 

5

 

所得税费用

 

 

30,045

 

 

 

23

%

中国境内免税期对每股基本盈利的影响

 

 

0.64

 

 

 

 

中国境内免税期对每股ADS基本收益的影响

 

 

5.15

 

 

 

 

 

(一)
的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率 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百分比被用作公司的所得税前收入和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份额的几乎全部由在中国经营的子公司产生。

 

(二)
估值备抵变动一般指与税务亏损、根据中国税法在支付前不可扣除的应计费用、财产和设备以及股本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估值备抵。
 
(三)
该金额代表与中国若干主要营运附属公司的研发开支有关的税务优惠。
 
(四)
其他调整一般是对分配和预期汇出的收益预扣税款.

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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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得税费用(续)

 

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构成,扣除已收到的退款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已支付所得税的现金,扣除已收到的退款后的构成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6

 

 

 

人民币

 

 

 

(百万)

 

中国大陆

 

 

30,729

 

非中国大陆

 

 

3,284

 

 

 

34,013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已付所得税分别为人民币324.86亿元及人民币334.09亿元。

 

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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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8.
股份奖励
(a)
与公司普通股有关的股份奖励

根据公司自成立以来所采纳的股权激励计划,可向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董事、雇员和顾问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例如受限制股份单位、激励和非法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股息等价物、股份增值权和股份支付。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计划”)于2014年9月通过,期限十年。自2024年9月18日起,将不会根据该计划再授出任何奖励。根据2014年计划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任何股份将不再可供授出。根据2014年计划已授出的股份奖励将根据2014年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保持完全有效。根据2014年计划,在归属或行使一项基于股份的奖励时,可发行8股普通股。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计划”)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现有股份)(“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统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24年8月通过,期限为十年。截至2024年计划及2024年计划(现有股份)采纳日期,根据计划授权可供授出的股份奖励数目分别为483,000,000股及517,000,000股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24年计划和2024年计划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数量(现有股份)分别为398,965,778股和487,865,170股普通股。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在归属或行使一项基于股份的奖励时,可发行1股普通股。

RSU

2014年计划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2014年计划授出的普通股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变动摘要如下:

 

 

 

 

 

 

加权-

 

 

 

 

 

平均

 

 

 

 

授予日

 

 

受限制股份单位(iii)

 

 

公允价值

 

 

 

 

 

美元

 

截至2025年4月1日已获授予及未归属

 

 

44,859,478

 

 

 

100.65

 

既得

 

 

(18,702,211

)

 

 

115.81

 

取消/没收

 

 

(2,434,911

)

 

 

90.22

 

截至2026年3月31日(i)已获授予及未获授予

 

 

23,722,356

 

 

 

89.76

 

预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归属(二)

 

 

21,143,315

 

 

 

90.20

 

 

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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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8.
股份奖励(续)
(a)
与公司普通股有关的股份奖励(续)

RSU(续)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出的普通股相关受限制股份单位变动摘要如下:
 

 

 

 

 

 

加权-

 

 

 

 

 

平均

 

 

 

 

授予日

 

 

受限制股份单位(四)

 

 

公允价值

 

 

 

 

 

港币

 

截至2025年4月1日已获授予及未归属

 

 

9,435,535

 

 

 

123.53

 

已获批

 

 

78,651,801

 

 

 

122.32

 

既得

 

 

(13,153,093

)

 

 

121.32

 

取消/没收

 

 

(3,367,614

)

 

 

118.01

 

截至2026年3月31日(i)已获授予及未获授予

 

 

71,566,629

 

 

 

122.86

 

预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归属(二)

 

 

63,604,272

 

 

 

123.08

 

 

 

(一)
任何未偿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将不会在最多一段期间届满后归属 十年 自授予之日起。
(二)
预期归属的RSU是将归属前没收率假设应用于未偿RSU总数的结果。
(三)
根据2014年计划,在归属或行使一项基于股份的奖励时,可发行8股普通股。
(四)
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在归属或行使一项基于股份的奖励时,可发行1股普通股。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与所有未偿还的RSU相关的未摊销补偿成本为人民币66.94亿元,扣除预期没收。这些金额预计将在1.9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就上述受限制股份单位分别确认股份补偿开支人民币17734亿元、人民币107.72亿元及人民币85.68亿元。

 

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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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8.
股份奖励(续)
(a)
与公司普通股有关的股份奖励(续)

购股权

2014年计划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2014年计划授出的与普通股有关的购股权变动摘要如下:
 

 

 

 

 

 

 

 

加权

 

 

 

 

 

加权

 

 

平均

 

 

 

 

平均

 

 

剩余

 

 

份额

 

 

运动

 

 

契约型

 

 

选项(三)

 

 

价格

 

 

生活

 

 

 

 

 

美元

 

 

(年)

 

截至2025年4月1日

 

 

6,635,667

 

 

 

88.89

 

 

 

4.5

 

已锻炼

 

 

(2,007,667

)

 

 

72.78

 

 

 

 

取消/没收

 

 

(1,000,000

)

 

 

182.48

 

 

 

 

截至2026年3月31日

 

 

3,628,000

 

 

 

72.00

 

 

 

5.2

 

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归属及可行使(i)

 

 

2,173,000

 

 

 

71.86

 

 

 

3.9

 

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归属及预期归属(二)

 

 

3,628,000

 

 

 

72.00

 

 

 

5.2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授出购股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40.30美元及35.93美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并无根据2014年计划授出购股权。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出的与普通股有关的购股权变动摘要如下:
 

 

 

 

 

 

 

 

加权

 

 

 

 

 

加权

 

 

平均

 

 

 

 

平均

 

 

剩余

 

 

份额

 

 

运动

 

 

契约型

 

 

备选方案(四)

 

 

价格

 

 

生活

 

 

 

 

 

港币

 

 

(年)

 

截至2025年4月1日

 

 

2,933,332

 

 

 

68.00

 

 

 

5.9

 

已获批

 

 

25,439,998

 

 

 

130.92

 

 

 

9.4

 

截至2026年3月31日

 

 

28,373,330

 

 

 

124.41

 

 

 

8.9

 

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归属及可行使(i)

 

 

 

 

 

 

 

 

 

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归属及预期归属(二)

 

 

28,068,375

 

 

 

125.03

 

 

 

9.0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授出购股权的加权平均授出日期公平值分别为87.27港元及86.36港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概无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出购股权。

 

 

 

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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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份奖励(续)
(a)
与公司普通股有关的股份奖励(续)

购股权(续)

 

(一)
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将于最多一段期间届满后归属或可行使十二个 十年 分别自2014年计划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之日起。
(二)
预期归属的购股权是将归属前没收率假设应用于未行使购股权总额的结果。
(三)
根据2014年计划,在归属或行使一项基于股份的奖励时,可发行8股普通股。
(四)
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在归属或行使一项基于股份的奖励时,可发行1股普通股。

截至2026年3月31日,所有未行使期权的总内在价值为人民币15.61亿元。截至同日,已归属及可行使的期权及已归属及预期归属的期权的合计内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8.05亿元及人民币15.47亿元。

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已归属购股权的授出日期公平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38亿元、人民币4.08亿元及人民币3.05亿元,而于同年行使购股权的总内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82亿元、人民币1.28亿元及人民币6.81亿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根据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而收取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8.43亿元、人民币0.10亿元及人民币10.42亿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授予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在计量日期使用Black-Scholes模型通过应用以下假设进行估计: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无风险利率(i)

 

4.50%

 

3.36% - 4.49%

 

2.16% - 2.71%

预期股息率(ii)

 

0%

 

0%

 

0%

预期寿命(年)(三)

 

6.50

 

4.45 - 4.75

 

4.45 - 7.50

预期波动(四)

 

44.80%

 

48.51% - 49.44%

 

49.18% - 51.78%

 

(一)
无风险利率以计量日生效的与购股权预期期限相近的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为基准。
(二)
就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购股权,ExPECTed股息收益率为 由于公司决定于行使该等购股权时向参与者支付相当于附注31详述的股息的金额。
(三)
购股权的预期期限是基于管理层对购股权行使时间的估计。
(四)
预期波动是根据公司在与每笔赠款的预期寿命相等的期间内的历史波动率来假设的。

 

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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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份奖励(续)
(a)
与公司普通股有关的股份奖励(续)

购股权(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与这些未行使购股权相关的未摊销补偿成本为人民币19.2亿元,扣除预期没收。这些金额预计将在3.1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就上述购股权分别确认股份补偿开支人民币2.4亿元、人民币3.49亿元及人民币5.78亿元。

继附注31详述的股息后,公司决定在归属若干受限制股份单位或行使若干购股权时支付相当于向参与者派发股息的金额。这一安排对奖励的分类和归属条件没有影响。

(b)
与蚂蚁集团有关的股份奖励

在2023年之前,公司若干员工获蚂蚁集团及蚂蚁集团主要权益持有人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君瀚”)授予股份奖励。这些奖励与蚂蚁集团的估值挂钩,并由各自的设保人在持有人处置这些奖励、归属或行使这些奖励时结算,具体取决于这些奖励的形式。此外,君瀚和蚂蚁集团有权在蚂蚁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持有人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以基于蚂蚁集团当时公平市场价值确定的价格向持有人回购其授予的既得奖励(或用于结算既得奖励的任何基础股权)(如适用)。

出于会计目的,这些奖励符合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与这些奖励相关的成本由公司确认,相关费用在必要的服务期内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并相应贷记额外实收资本。这些奖励的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记录在综合损益表中。与这些奖励有关的费用在每个报告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直至其结算日。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主要根据同期估值报告、外部信息及从蚂蚁集团获得的信息确定。

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就与蚂蚁集团有关的股份奖励分别确认净回拨人民币66.91亿元、开支人民币400万元及净回拨人民币1600万元。

自2020年4月起,双方同意在归属时相互结算与授予彼此雇员的某些股份奖励相关的成本。该安排下的结算金额取决于授予公司员工的蚂蚁集团股份奖励和授予蚂蚁集团员工的公司股份奖励的价值,其中净结算金额对公司而言微不足道。

有关公司及蚂蚁集团普通股的股份奖励一般须遵守计划管理人确定的四年归属时间表,或公司某些管理层成员的归属期最长为十年。

F-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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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8.
股份奖励(续)
(c)
按职能划分的股份补偿费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收益成本

 

 

3,012

 

 

 

2,162

 

 

 

2,023

 

产品开发费用

 

 

7,623

 

 

 

6,700

 

 

 

6,016

 

销售和营销费用

 

 

2,265

 

 

 

2,137

 

 

 

2,321

 

一般和行政费用

 

 

5,646

 

 

 

4,578

 

 

 

4,461

 

 

 

18,546

 

 

 

15,577

 

 

 

14,821

 

 

9.
每股收益/ADS

每份ADS代表八股普通股。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股数,并根据库存股进行调整。基本每股ADS收益由基本每股收益得出。

对于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根据库存股法下的稀释性证券(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和IF-转换法下的可转换无担保优先票据和可交换债券的影响进行调整。某些具有潜在稀释性的工具,包括与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关的可交换债券和股份借贷安排,以及与发行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有关的有上限的看涨交易,已被排除在稀释每股净收益的计算之外,因为它们的纳入具有反稀释性。稀释后的每股ADS收益来自于稀释后的每股收益。

F-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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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9.
每股收益/ADS(续)

下表列出了以下期间每股基本和摊薄净收益/ADS的计算: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每股收益

 

 

 

 

 

 

 

 

 

分子: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基本

 

 

79,741

 

 

 

129,470

 

 

 

105,904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为基础产生的对收益的摊薄影响
权益法被投资方及子公司经营的奖励

 

 

(228

)

 

 

(300

)

 

 

(410

)

归属于可转换公司的利息支出调整
无抵押优先票据

 

 

 

 

 

235

 

 

 

309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计算每股普通股净收益—摊薄

 

 

79,513

 

 

 

129,405

 

 

 

105,803

 

 

 

 

 

 

 

 

 

 

 

股份(分母):

 

 

 

 

 

 

 

 

 

计算净额所采用的加权平均股数
每股普通股收益—基本(百万股)

 

 

20,182

 

 

 

18,791

 

 

 

18,568

 

稀释性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的调整(百万股)

 

 

177

 

 

 

200

 

 

 

200

 

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的调整
(百万股)

 

 

 

 

 

327

 

 

 

467

 

计算净额所采用的加权平均股数
每股普通股收益—稀释后(百万股)

 

 

20,359

 

 

 

19,318

 

 

 

19,235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基本(人民币)

 

 

3.95

 

 

 

6.89

 

 

 

5.70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稀释后(人民币)

 

 

3.91

 

 

 

6.70

 

 

 

5.50

 

 

 

 

 

 

 

 

 

 

 

每股ADS收益

 

 

 

 

 

 

 

 

 

每ADS净收益—基本(人民币)

 

 

31.61

 

 

 

55.12

 

 

 

45.63

 

每ADS净收益—摊薄(人民币)

 

 

31.24

 

 

 

53.59

 

 

 

44.00

 

 

10.
受限制的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市场上商家的买家保障基金保证金(i)

 

 

35,962

 

 

 

35,965

 

其他

 

 

7,819

 

 

 

6,073

 

 

 

43,781

 

 

 

42,038

 

 

(一)
该金额代表从公司市场上的商家收到的买方保护基金保证金,这些保证金是为了补偿买家对商家的索赔而受到限制的。相应负债记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附注19)项下的其他定金及预收款项项下。

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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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1.
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

 

 

原创
成本

 

 

累计
净(亏损)收益

 

 

携带
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股本证券:

 

 

 

 

 

 

 

 

 

上市股本证券

 

 

79,024

 

 

 

(1,394

)

 

 

77,630

 

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

 

 

113,646

 

 

 

(17,479

)

 

 

96,167

 

债务投资:

 

 

 

 

 

 

 

 

 

债务证券和贷款投资

 

 

15,009

 

 

 

(6,224

)

 

 

8,785

 

其他金库投资

 

 

227,935

 

 

 

81

 

 

 

228,016

 

 

 

435,614

 

 

 

(25,016

)

 

 

410,598

 

 

 

截至2026年3月31日

 

 

原创
成本

 

 

累计
净收益(亏损)

 

 

携带
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股本证券:

 

 

 

 

 

 

 

 

 

上市股本证券

 

 

70,647

 

 

 

29,947

 

 

 

100,594

 

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

 

 

117,826

 

 

 

12,621

 

 

 

130,447

 

债务投资:

 

 

 

 

 

 

 

 

 

债务证券和贷款投资

 

 

15,905

 

 

 

(5,025

)

 

 

10,880

 

其他金库投资

 

 

238,353

 

 

 

(278

)

 

 

238,075

 

 

 

 

442,731

 

 

 

37,265

 

 

 

479,996

 

股本证券

就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仍持有的股本证券而言,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包括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28,790)百万元、人民币16,746百万元和人民币56,295百万元。

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包括公司选择使用计量备选方案(附注2(t))进行核算的股权投资,其于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887.28亿元和人民币1249.79亿元。

对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使用计量备选办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公司录得累计向上调整271.97亿元,累计减值和向下调整442.32亿元。就该等投资而言,公司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向上调整人民币83.45亿元及减值及向下调整人民币100.33亿元。

对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使用计量替代办法入账的股权投资,公司录得累计向上调整人民币612.21亿元,累计减值和向下调整人民币462.55亿元。就该等投资而言,公司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向上调整人民币394.16亿元及减值及向下调整人民币81.87亿元。

F-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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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1.
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续)

债务投资

债权投资包括根据公允价值选择权入账的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其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9.63亿元和人民币29.89亿元。这些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的合计公允价值分别低于其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合计未支付本金余额24.2亿元人民币和10.68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在综合损益表中就这些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记录的未实现(亏损)收益分别为人民币(12.25)亿元、人民币(17)亿元和人民币1.49亿元。

债权投资还包括按摊余成本核算的债权投资,其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信用损失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37.79亿元和人民币39.17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这些债务投资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转回)分别为人民币8.72亿元、人民币(11.75)亿元和人民币5.36亿元,计入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计入综合损益表。截至2026年3月31日,按摊余成本入账的债务投资人民币47.64亿元,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将在2033年按合同到期。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偿还向权益法被投资方股东提供的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5.29亿元和人民币58.45亿元的贷款,预计将通过出售抵押品大幅提供。这些贷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根据个别情况评估的,基于截至报告日作为抵押品质押的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并酌情根据出售成本进行调整。抵押品于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3.25亿元及人民币49.96亿元。没有承诺提供额外资金。

由于相关实际利率与金融机构目前对类似期限债务工具提供的利率相近,故按摊余成本入账的债务投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其他金库投资主要包括以金库为目的的定期存款、存单和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价债务证券投资。其他国库投资分别质押45.40亿元和40.17亿元作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限制提取和使用的证券。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余下余额人民币2,234.76亿元及人民币2,340.58亿元分别无限制提取及使用。

12.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为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比性,以下层级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的输入:

 

1级—

以相同资产和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为基础进行估值。

2级—

根据第1级所列报价以外的可观察输入值进行估值,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或可观察或可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其他输入值。

3级—

估值基于反映假设的不可观察输入值,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作出的合理可用假设一致。这些估值需要重大判断。

 

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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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2.
公允价值计量(续)

上市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以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为基础,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股权证券包含的特征进行调整。没有报价的未上市股权投资的估值可能包括使用市场和收益估值方法和使用估计,其中可能包括贴现率、被投资方的流动性和财务表现、类似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数据。某些其他金融工具,例如利率掉期合约和某些期权和远期协议,是根据可观察市场数据得出或证实的输入进行估值的。对没有报价的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投资,一般采用二项式模型等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其中包含无风险利率和预期波动率等不可观测的输入。本次可交换债券的估值主要根据场外市场的市场报价确定。或有对价的估值采用预期现金流量法进行,其中包含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实现或有事项的概率,由公司就或有对价安排进行评估。公司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记录的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按非经常性基础重新计量,并在公允价值等级下归类为第3级。这些价值是根据使用交易日可观察交易价格并考虑证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包括波动性在内的其他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方法估计的。

下表汇总了公司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公允价值等级分类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

 

 

1级

 

 

2级

 

 

3级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物业、厂房及设备

 

 

 

 

 

 

 

 

 

 

 

 

定期存款及存款证(i)

 

 

 

 

 

357,569

 

 

 

 

 

 

357,569

 

理财产品(i)

 

 

 

 

 

83,144

 

 

 

 

 

 

83,144

 

有价证券(i)

 

 

 

 

 

16,129

 

 

 

 

 

 

16,129

 

受限制的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43,781

 

 

 

 

 

 

 

 

 

43,781

 

上市股本证券(ii)

 

 

67,712

 

(五)

 

9,918

 

 

 

 

 

 

77,630

 

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二)

 

 

 

 

 

145

 

 

 

818

 

 

 

963

 

期权和远期协议(三)

 

 

 

 

 

87

 

 

 

814

 

 

 

901

 

递延考虑(三)

 

 

 

 

 

 

 

 

3,039

 

 

 

3,039

 

其他(六)

 

 

 

 

 

1,329

 

 

 

6,047

 

 

 

7,376

 

 

 

111,493

 

 

 

468,321

 

 

 

10,718

 

 

 

590,532

 

负债

 

 

 

 

 

 

 

 

 

 

 

 

有关的或有代价
投资和收购(四)

 

 

 

 

 

 

 

 

484

 

 

 

484

 

其他(四)

 

 

 

 

 

389

 

 

 

924

 

 

 

1,313

 

 

 

 

 

 

389

 

 

 

1,408

 

 

 

1,797

 

 

F-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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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2.
公允价值计量(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

 

 

1级

 

 

2级

 

 

3级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物业、厂房及设备

 

 

 

 

 

 

 

 

 

 

 

 

定期存款及存款证(i)

 

 

 

 

 

244,844

 

 

 

 

 

 

244,844

 

理财产品(i)

 

 

 

 

 

81,501

 

 

 

 

 

 

81,501

 

有价证券(i)

 

 

 

 

 

64,311

 

 

 

 

 

 

64,311

 

受限制的现金和代管应收款

 

 

42,038

 

 

 

 

 

 

 

 

 

42,038

 

上市股本证券(ii)

 

 

95,318

 

(五)

 

5,276

 

 

 

 

 

 

100,594

 

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二)

 

 

 

 

 

 

 

 

2,989

 

 

 

2,989

 

期权和远期协议(三)

 

 

 

 

 

1,159

 

 

 

1,127

 

 

 

2,286

 

递延考虑(三)

 

 

 

 

 

 

 

 

3,019

 

 

 

3,019

 

其他(六)

 

 

 

 

 

3,794

 

 

 

4,081

 

 

 

7,875

 

 

 

 

137,356

 

 

 

400,885

 

 

 

11,216

 

 

 

549,457

 

负债

 

 

 

 

 

 

 

 

 

 

 

 

可交换债券

 

 

 

 

 

10,976

 

 

 

 

 

 

10,976

 

有关的或有代价
投资和收购(四)

 

 

 

 

 

 

 

 

408

 

 

 

408

 

其他(四)

 

 

 

 

 

2,955

 

 

 

609

 

 

 

3,564

 

 

 

 

 

 

 

13,931

 

 

 

1,017

 

 

 

14,948

 

 

(一)
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短期投资和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
(二)
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本证券和其他投资。
(三)
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
(四)
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
(五)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公允价值为人民币的上市权益证券 11,921 百万和人民币 41,800 万分别受到合同销售限制。合约销售限制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十二个月内失效。
(六)
其他主要为基础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投资。

公允价值等级下归入第3级的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投资:

 

 

 

金额

 

 

人民币

 

 

 

(百万)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

 

 

3,197

 

新增

 

 

311

 

公允价值净增加

 

 

63

 

处置

 

 

(1,767

)

转换

 

 

(985

)

外币换算调整

 

 

(1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818

 

新增

 

 

2,343

 

公允价值净增加

 

 

73

 

处置

 

 

(112

)

转换

 

 

(61

)

外币换算调整

 

 

(72

)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余额

 

 

2,989

 

 

F-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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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2.
公允价值计量(续)


在公允价值等级下归类于第3级的递延对价:

 

 

 

金额

 

 

 

人民币

 

 

 

(百万)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

 

 

 

新增

 

 

3,022

 

公允价值净增加

 

 

14

 

外币换算调整

 

 

3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3,039

 

公允价值净增加

 

 

40

 

外币换算调整

 

 

(60

)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余额

 

 

3,019

 

 

13.
预付款项、应收款和其他资产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当前: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扣除备抵

 

 

31,172

 

 

 

36,020

 

库存

 

 

18,887

 

 

 

18,909

 

应收增值税,扣除免税额

 

 

26,336

 

 

 

32,303

 

预付收入成本、销售和营销及其他费用

 

 

20,556

 

 

 

22,556

 

垫款/应收客户、商户及其他

 

 

52,976

 

 

 

90,671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12,058

 

 

 

21,587

 

应收利息

 

 

6,533

 

 

 

4,198

 

递延直销成本和收入成本(i)

 

 

5,365

 

 

 

5,479

 

其他

 

 

28,292

 

 

 

20,114

 

 

 

202,175

 

 

 

251,837

 

非现行: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39,202

 

 

 

45,524

 

递延税项资产(附注7)

 

 

13,161

 

 

 

13,957

 

电影成本及预付授权版权及其他

 

 

12,889

 

 

 

10,964

 

购置财产和设备的预付款

 

 

6,799

 

 

 

3,787

 

其他

 

 

11,380

 

 

 

20,764

 

 

 

83,431

 

 

 

94,996

 

 

(一)
公司有义务在收到商家或其他客户的会员费时支付某些成本,主要包括销售佣金,以及与云服务相关的某些成本。会员费及云服务收入初步递延,并于提供服务期间于综合损益表确认为收入。因此,相关成本亦初步递延,并于确认相关服务费及收入的同一期间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F-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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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4.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

 

 

金额

 

 

 

人民币

 

 

(百万)

 

 

 

 

 

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余额

 

 

203,131

 

新增

 

 

3,827

 

应占业绩、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储备(i)

 

 

8,794

 

处置

 

 

(2,606

)

分配

 

 

(3,906

)

转让

 

 

3,559

 

减值损失(二)

 

 

(2,723

)

外币换算调整

 

 

93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余额

 

 

210,169

 

新增

 

 

3,999

 

应占业绩、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储备(i)

 

 

3,141

 

处置

 

 

(6,540

)

分配

 

 

(4,684

)

转让

 

 

2,052

 

减值损失(二)

 

 

(15

)

外币换算调整

 

 

(1,319

)

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余额

 

 

206,803

 

 

(一)
应占成果、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储备包括应占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成果、视同处置权益法被投资单位产生的损益和权益法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基差。该金额不包括与授予某些权益法被投资方员工的公司和蚂蚁集团股权相关的股份奖励相关的费用。
(二)
记录的减值损失是指公允价值低于权益法被投资方投资账面价值的非暂时性下降。有关减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输入值包括已上市的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股价,以及某些不可观察的、无需进行有意义汇总的输入值。

截至2026年3月31日,账面总额为人民币2127.4亿元的权益法投资公开交易,该等投资的总市值为人民币252.91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留存收益含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未分配收益555.50亿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合计持有的权益法投资已满足S-X规则第4-08(g)条定义的显著性标准。因此,公司须将其所有权益法投资的财务信息汇总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运营数据:

 

 

 

 

 

 

 

 

 

收入

 

 

451,861

 

 

 

473,328

 

 

 

477,781

 

收益成本

 

 

(312,422

)

 

 

(339,466

)

 

 

(339,041

)

经营收入

 

 

56,646

 

 

 

43,488

 

 

 

12,575

 

净收入

 

 

75,820

 

 

 

47,012

 

 

 

83,354

 

 

F-59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4.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投资情况(续)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资产负债表数据:

 

 

 

 

 

 

流动资产

 

 

695,532

 

 

 

732,354

 

非流动资产

 

 

930,191

 

 

 

943,638

 

流动负债

 

 

494,677

 

 

 

536,862

 

非流动负债

 

 

132,780

 

 

 

114,325

 

非控制性权益和夹层股权

 

 

16,991

 

 

 

30,755

 

 

15.
物业及设备净额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建筑物、物业改善及其他物业

 

 

104,600

 

 

 

121,396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

 

 

157,252

 

 

 

238,760

 

在建工程

 

 

54,849

 

 

 

55,637

 

家具、办公及运输设备及其他

 

 

15,064

 

 

 

17,729

 

 

 

331,765

 

 

 

433,522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

 

 

(128,417

)

 

 

(150,823

)

账面净值

 

 

203,348

 

 

 

282,699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33.44亿元、人民币245.15亿元和人民币3496.3亿元。

16.
无形资产,净值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用户基础和客户关系

 

 

48,565

 

 

 

39,871

 

商品名称、商标和域名

 

 

26,936

 

 

 

26,948

 

竞业禁止协议

 

 

6,030

 

 

 

5,745

 

开发的技术和专利

 

 

4,823

 

 

 

6,317

 

特许版权(附注2(x))及其他

 

 

8,001

 

 

 

7,703

 

 

 

94,355

 

 

 

86,584

 

减:累计摊销及减值

 

 

(73,444

)

 

 

(69,601

)

账面净值

 

 

20,911

 

 

 

16,983

 

 

于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就企业合并收购的无形资产分别为人民币6.02亿元、人民币15.44亿元及人民币4.08亿元,收购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因企业合并而取得的无形资产详情载于附注4。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考虑到由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公司确认了主要与所有其他项下的资产组相关的商号、商标和域名相关的无形资产减值人民币1200.89亿元。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根据其市值确定。

 

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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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6.
无形资产,净值(续)

以后五个会计年度及其后各会计年度的估计摊销费用总额如下:

 

 

金额

 

 

 

人民币

 

 

 

(百万)

 

截至3月31日的一年,

 

 

 

2027

 

 

3,833

 

2028

 

 

2,913

 

2029

 

 

2,331

 

2030

 

 

2,142

 

2031

 

 

1,713

 

此后

 

 

4,051

 

 

 

16,983

 

 

17.
商誉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划分的商誉账面值变动情况如下:

 

 

 

 

 

阿里巴巴

 

 

 

 

 

菜鸟

 

 

 

 

 

湖景

 

 

 

 

 

 

 

 

 

阿里巴巴

 

 

国际

 

 

 

 

 

智能

 

 

 

 

 

数位

 

 

 

 

 

 

 

 

中国

 

 

数位

 

 

 

 

Logistics

 

 

本地

 

 

媒体和

 

 

 

 

 

 

 

 

电子商务

 

 

商业

 

 

情报

 

 

网络

 

 

服务

 

 

娱乐

 

 

 

 

 

 

 

 

集团

 

 

集团

 

 

集团

 

 

有限

 

 

集团

 

 

集团

 

 

所有其他

 

 

合计

 

 

(百万人民币)

 

截至目前的余额
2024年3月31日

 

 

164,945

 

 

 

20,033

 

 

 

3,638

 

 

 

16,442

 

 

 

20,447

 

 

 

11,601

 

 

 

22,573

 

 

 

259,679

 

新增

 

 

 

 

 

 

 

 

84

 

 

 

3,942

 

 

 

 

 

 

726

 

 

 

147

 

 

 

4,899

 

拆分

 

 

 

 

 

 

 

 

 

 

 

 

 

 

 

 

 

 

 

 

(2,957

)

 

 

(2,957

)

减值

 

 

 

 

 

 

 

 

 

 

 

 

 

 

 

 

 

(4,296

)

 

 

(1,875

)

 

 

(6,171

)

外币
翻译调整

 

 

 

 

 

44

 

 

 

6

 

 

 

1

 

 

 

 

 

 

 

 

 

 

 

 

51

 

截至目前的余额
2025年3月31日

 

 

164,945

 

 

 

20,077

 

 

 

3,728

 

 

 

20,385

 

 

 

20,447

 

 

 

8,031

 

 

 

17,888

 

 

 

255,501

 

分部变动

 

 

12,948

 

 

 

 

 

 

 

 

 

(20,385

)

 

 

(20,447

)

 

 

(8,031

)

 

 

35,915

 

 

 

 

新增

 

 

 

 

 

4

 

 

 

1,342

 

 

 

 

 

 

 

 

 

 

 

 

951

 

 

 

2,297

 

拆分

 

 

 

 

 

(319

)

 

 

 

 

 

 

 

 

 

 

 

 

 

 

(227

)

 

 

(546

)

减值

 

 

 

 

 

 

 

 

 

 

 

 

 

 

 

 

 

 

 

 

(9,515

)

 

 

(9,515

)

外币
翻译调整

 

 

 

 

 

(366

)

 

 

8

 

 

 

 

 

 

 

 

 

 

 

 

(1

)

 

 

(359

)

截至目前的余额
2026年3月31日

 

 

177,893

 

 

 

19,396

 

 

 

5,078

 

 

 

 

 

 

 

 

 

 

 

 

45,011

 

 

 

247,378

 

从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季度开始,淘宝天猫集团、饿了么和飞猪并入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同时,菜鸟网络、AMAP和湖鲸Digital Media以及文娱集团被重新分类至所有其他。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商誉毛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02 194亿元和人民币3.03 610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累计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4,669.3亿元和人民币5,62.32亿元。

在年度商誉减值评估中,公司得出结论,若干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各自的公允价值,并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105.21亿元、人民币61.71亿元和人民币95.15亿元。

 

 

 

F-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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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7.
商誉(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考虑到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进行了量化
对湖景Digital Media和娱乐集团(自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季度起重新分类至所有其他)旗下的一个报告单位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费用人民币84.90亿元。该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根据折现现金流分析使用包括未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假设确定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与该报告单位有关的进一步减值费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考虑到市场状况的变化,公司对湖景Digital Media和娱乐集团(自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季度开始重新分类至所有其他)下的另一报告单位进行量化减值测试,确认减值费用人民币42.96亿元。该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其市场资本确定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与该报告单位有关的进一步减值费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考虑整体财务表现,公司对所有其他项下的其他报告单位进行量化减值测试,确认减值费用人民币95.15亿元。该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根据折现现金流分析使用包括未来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假设确定的。

 

商誉减值并未分配至分部,因为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并不将此视为分部经营业绩计量的一部分(附注29)。

18.
递延收入和客户预付款

递延收入及客户垫款主要指尚未提供相关服务的商户或客户预付的服务费。各自的余额如下: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递延收入

 

 

44,138

 

 

 

46,079

 

客户预付款

 

 

28,733

 

 

 

36,221

 

 

 

72,871

 

 

 

82,300

 

减:当期部分

 

 

(68,335

)

 

 

(77,415

)

非流动部分

 

 

4,536

 

 

 

4,885

 

 

预收服务费一般记为客户预付款。这些金额在公司开始提供服务时转入递延收入,并在提供服务期间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一般情况下,预收的服务费在金额转入递延收入后不予退还。递延收入和客户垫款的余额基本上全部在一年内确认为收入。

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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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19.
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当前:

 

 

 

 

 

 

收入成本和销售及营销费用的应付款项和应计款项(i)

 

 

110,887

 

 

 

131,127

 

收到的其他定金及预收款(二)

 

 

53,793

 

 

 

57,464

 

应付商户及第三方营销联属公司

 

 

44,845

 

 

 

55,212

 

应计奖金和员工成本,包括销售佣金

 

 

31,705

 

 

 

32,457

 

购买财产和设备的应付款项和应计款项

 

 

34,312

 

 

 

33,685

 

应付相关公司款项(iii)

 

 

8,130

 

 

 

7,563

 

其他应交税费(四)

 

 

7,641

 

 

 

6,935

 

经营租赁负债(附注6)

 

 

3,944

 

 

 

4,318

 

与投资有关的或有及递延代价及
收购

 

 

8,590

 

 

 

6,192

 

其他

 

 

28,690

 

 

 

24,940

 

 

 

332,537

 

 

 

359,893

 

非现行:

 

 

 

 

 

 

经营租赁负债(附注6)

 

 

13,463

 

 

 

17,408

 

与投资有关的或有及递延代价及
收购

 

 

1,370

 

 

 

938

 

其他

 

 

2,811

 

 

 

5,839

 

 

 

17,644

 

 

 

24,185

 

(一)
收入成本和销售及营销费用的应付款项和应计款项包括以某些短期投资和其他库务投资的质押作抵押的应付款项,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697 百万和人民币 4,091 百万截至分别为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
(二)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收到的其他定金及预收款包括从公司市场上的商户收到的买方保障基金定金(附注10)。
(三)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主要为与蚂蚁集团交易产生的余额(附注25)。余额为无抵押、免息及须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偿还。
(四)
其他应交税费主要为公司代扣代缴的员工增值税和中国个人所得税。

 

 

F-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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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0.
供应商融资方案

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订立协议,并向公司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融资方案。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将公司的一项或多项付款义务出售给金融机构,以在预定的到期日期之前获得资金,通常以折扣价获得,以满足其现金流需求。公司目前与广大供应商的付款期限最长为180天。一般来说,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原付款条款、时间或金额保持不变。除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5,000万元和零的其他库房投资质押外,公司没有根据这些供应商融资计划提供资产质押作为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在这些供应商融资计划下的未偿付款义务的展期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年初已确认未偿债务

 

 

2,302

 

 

 

6,075

 

年内确认的发票

 

 

33,626

 

 

 

48,930

 

年内支付的确认发票

 

 

(29,853

)

 

 

(39,644

)

年末已确认未偿债务

 

 

6,075

 

 

 

15,361

 


这些供应商融资计划下的未偿付款义务一般记入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但公司代表供应商向金融机构支付折扣的某些安排除外,这些安排记入流动银行借款。各自的余额如下: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应计费用、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

 

 

1,605

 

 

 

4,427

 

银行借款

 

 

4,470

 

 

 

10,934

 

 

 

 

6,075

 

 

 

15,361

 

 

F-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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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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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1.
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分析如下: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当前部分:

 

 

 

 

 

 

银团贷款/循环信贷融资(i)(ii)

 

 

 

 

 

3,900

 

短期其他借款(i)

 

 

22,562

 

 

 

24,324

 

 

 

 

22,562

 

 

 

28,224

 

非流动部分:

 

 

 

 

 

 

银团贷款/循环信贷额度(二)(三)

 

 

22,937

 

 

 

 

长期其他借款(三)

 

 

26,972

 

 

 

47,450

 

 

 

49,909

 

 

 

47,450

 

 

(一)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公司存在一年内或按要求偿还的银行短期借款,收取的利率从 0.8 %至 4.8 %和 0.6 %至 9.2 年度%,分别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 2.0 %和 1.5 分别为年度%。借款主要以人民币计值。
(二)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银团贷款,初步与一组八名牵头安排人订立。继部分偿还美元 830 万元,2025年1月银团贷款规模由美元 4.0 十亿至美元 3.17 十亿.2025年9月,公司修改贷款便利,将定价条款从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加 80 基差points到SOFR plus 66 基点。自2025年11月起生效,该贷款重组为循环信贷贷款附附属设施安排。允许以美元和港元提款,也允许人民币作辅助融资.该设施的到期日期从2028年5月延长至2028年9月30日,并可选择进一步延长至2030年9月30日。信贷安排的利率为 66 较SOFR或香港银行同业拆息(“HIBOR”)高出1个基点,保证金由 81 可选延长期的基点。2025年12月,公司偿还未偿还余额美元 3.17 循环信贷额度下的十亿。若干相关浮动利息付款由公司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订立的若干利率掉期合约对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偿还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3.9 以短期贷款融资方式在附属融资安排项下10亿元,而该循环信贷融资的未动用承付款约为美元 2.6 十亿。
(三)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公司向银行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为 3.9 %和 2.5 分别为年度%。借款主要以人民币计值。

若干其他银行借款以若干建筑物及物业改善、在建工程及中国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及其他库务投资的质押作抵押,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0,213百万元及人民币19,975百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遵守有关银行借款的所有契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公司有若干金融机构提供的循环信贷额度尚未提取。2025年9月,公司修订了循环信贷融资协议的条款。信贷融资规模从65亿美元修正为33.3亿美元,使用货币也从仅使用美元修正为同时使用美元和港元。该信贷安排下任何未偿还已使用金额的利率从信贷调整利差加80个基点的SOFR调整为SOFR或HIBOR加66个基点。该信贷安排的到期日从2026年6月24日延长至2028年9月30日,可选择进一步延长至2030年9月30日,可选延长期的保证金为81个基点。

F-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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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1.
银行借款(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借款未来本金支付情况如下:

 

 

本金金额

 

 

 

人民币

 

 

(百万)

 

1年内

 

 

28,224

 

1至2年之间

 

 

1,453

 

2至3年之间

 

 

4,849

 

3至4年之间

 

 

5,420

 

4至5年之间

 

 

26,951

 

超过5年

 

 

8,777

 

 

 

75,674

 

 

22.
无抵押优先票据

2014年11月,公司发行了本金总额为80亿美元的包括浮动利率和不同期限固定利率票据在内的无抵押优先票据(“2014年优先票据”),其中13亿美元于2017年11月偿还,22.5亿美元于2019年11月偿还,15亿美元于2021年11月偿还,22.5亿美元于2024年11月偿还。2014年优先票据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高级无抵押债务,须支付拖欠的利息,浮动利率票据每季度支付一次,固定利率票据每半年支付一次。

2017年12月,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70亿美元的无抵押固定利率优先票据(“2017年优先票据”),其中7亿美元已于2023年6月偿还。2017年优先票据是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优先无抵押债务,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2021年2月,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50亿美元的不同期限无抵押固定利率优先票据(“2021年优先票据”)。2021年优先票据是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优先无抵押债务,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2024年11月,公司发行不同期限的无抵押固定利率优先票据,包括本金总额为26.5亿美元的美元计价票据(“2024年美元优先票据”)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70亿元的人民币计价票据(“2024年人民币优先票据”)。2024年美元优先票据和2024年人民币优先票据是分别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高级无抵押债务,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F-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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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2.
无抵押优先票据(续)

下表提供了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无担保优先票据摘要:

 

 

截至3月31日,

 

 

有效

 

 

2025

 

 

2026

 

 

息率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2027年到期的25.50亿美元3.400%票据

 

 

18,434

 

 

 

17,582

 

 

 

3.52

%

2028年到期人民币8,400百万元2.650%票据

 

 

8,353

 

 

 

8,368

 

 

 

2.83

%

2029年到期人民币5,000万元2.800%票据

 

 

4,971

 

 

 

4,977

 

 

 

2.93

%

2030年到期的10亿美元4.875%票据

 

 

7,205

 

 

 

6,871

 

 

 

5.01

%

2031年到期的15亿美元2.125%票据

 

 

10,834

 

 

 

10,328

 

 

 

2.20

%

2034年到期的7亿美元4.500%票据

 

 

5,034

 

 

 

4,799

 

 

 

4.60

%

人民币25亿元2034年到期3.100%票据

 

 

2,485

 

 

 

2,486

 

 

 

3.17

%

2035年到期的11.50亿美元5.250%票据

 

 

8,268

 

 

 

7,882

 

 

 

5.35

%

2037年到期的10亿美元4.000%票据

 

 

7,203

 

 

 

6,865

 

 

 

4.06

%

2041年到期的10亿美元2.700%票据

 

 

7,158

 

 

 

6,824

 

 

 

2.80

%

2044年到期人民币11亿元3.500%票据

 

 

1,093

 

 

 

1,094

 

 

 

3.54

%

2047年到期的17.5亿美元4.200%票据

 

 

12,586

 

 

 

11,993

 

 

 

4.25

%

2051年到期的15亿美元3.150%票据

 

 

10,796

 

 

 

10,287

 

 

 

3.19

%

2054年到期的5亿美元5.625%票据

 

 

3,597

 

 

 

3,427

 

 

 

5.67

%

2057年到期的10亿美元4.400%票据

 

 

7,186

 

 

 

6,847

 

 

 

4.44

%

2061年到期的1,000万美元3.250%票据

 

 

7,195

 

 

 

6,855

 

 

 

3.28

%

账面价值

 

 

122,398

 

 

 

117,485

 

 

 

 

未摊销贴现和发债成本

 

 

838

 

 

 

725

 

 

 

 

无担保优先票据本金总额

 

 

123,236

 

 

 

118,210

 

 

 

 

减:无担保优先本金的当期部分
笔记

 

 

 

 

 

 

 

 

 

无抵押优先股本金的非流动部分
笔记

 

 

123,236

 

 

 

118,210

 

 

 

 

 

F-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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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2.
无抵押优先票据(续)

无抵押优先票据的实际利率包括对票据收取的利息以及债务折扣的摊销和债务发行成本。

无抵押优先票据包含的契约包括(其中包括)对留置权的限制、合并、合并和出售公司资产。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遵守所有该等契诺。此外,无担保优先票据对公司所有现有和未来债务的受偿权具有优先级,在受偿权上明确从属于票据,并与公司所有现有和未来的无担保非次级债务(根据适用法律,受制于任何优先权)在受偿权上至少具有同等地位。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无担保优先票据的未来本金支付情况如下:

 

 

本金金额

 

 

 

人民币

 

 

(百万)

 

1年内

 

 

 

1至2年之间

 

 

17,617

 

2至3年之间

 

 

8,400

 

3至4年之间

 

 

5,000

 

4至5年之间

 

 

17,271

 

此后

 

 

69,922

 

 

 

 

118,210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公司无担保优先票据的公允价值,基于第2级输入,分别为149.44亿美元(人民币1.08368亿元)和153.13亿美元(人民币1.05792亿元)。

23.
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

2024年5月,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50亿美元于2031年6月1日到期的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为高级无抵押债务,每半年支付一次年利率0.5%的利息。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每1,000美元本金9.5202 ADS的初始转换率转换为公司的ADS。

2025年9月,公司发行本金总额约32亿美元于2032年9月15日到期的零息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为高级无抵押债务。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可由持有人选择在2032年3月15日至到期的任何时间转换为公司的ADS,初始转换率为每1,000美元本金5.17 73 ADS,并且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后才能在2032年3月15日之前转换。

初始折算率在分红等部分事件中会有所调整。此外,如果在相应的到期日之前或在公司交付赎回通知之后发生根本性变化,公司将分别提高初始转换率,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每1,000美元本金不超过12.3762 ADS,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每1,000美元本金不超过6.7953 ADS,对于选择就此类根本性变化或此类赎回通知转换其票据的持有人。此类整体调整将受到与上述相应初始转换率相同的调整。转换后,公司将自行选择支付或交付现金、ADS或现金和ADS的组合。持有人还可以选择接收普通股,以代替转换时可交付的任何ADS,每份ADS代表八股普通股。

 

F-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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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3.
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续)

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的调整后兑换率为每1,000美元本金9.89 15股ADS,考虑到整体调整的调整后兑换率为每1,000美元本金12.8589股ADS。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兑换率仍未按初始兑换率调整。

公司可在发生若干税法变动时,或在任何时间,如原发行的有关可转换优先票据本金总额不足10%仍未偿还,则可赎回全部而非部分有关可转换优先票据的现金。公司还可以分别于2029年6月8日和2030年9月20日或之后以现金方式赎回全部或部分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和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前提是公司的ADS价格在特定时期和指定日期至少已达到当时有效转换价格的130%。赎回价格将等于被赎回票据的本金加上截至但不包括相关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分别于2029年6月1日和2030年9月15日,或在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在特定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回购全部或部分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和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回购价格将等于所购回票据的本金加上截至但不包括相关回购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未摊销债务折扣和债务发行成本分别为人民币4.24亿元和人民币3.08亿元,基于第2级投入的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公允价值分别为71.51亿美元(人民币518.54亿元)和69.29亿美元(人民币478.69亿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未摊销债务折扣和债务发行成本为人民币2.58亿元,基于第2级投入的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公允价值为30.47亿美元(人民币210.50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实际利率约为0.8%。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实际利率约为0.3%。

就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发行而言,公司与若干金融机构就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及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分别进行了6.38亿美元(人民币46.12亿元)及1.84亿美元(人民币13.09亿元)的上限认购交易,预期这些交易将减少潜在稀释和/或抵消转换时的现金支付。2024年可转换优先票据和2025年可转换优先票据的上限认购交易的上限价格最初分别为每ADS 161.60美元和每ADS 235.46美元。上限价格须作出与相应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兑换率调整类似的调整。有上限的认购交易可在公司选举时以现金结算。

F-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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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4.
可交换债券

于2025年7月,公司参考公司附属公司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Alibaba Health”)的普通股发行了以HKD计值的零息可交换债券(“2025年可交换债券”),公司持有其约64%的股本权益,本金总额约为120亿港元(约人民币110亿元),将于2032年7月9日到期。阿里健康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AH股”)。2025年可交换债券为公司的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在维也纳证券交易所运营的维也纳MTF上市。

2025年可换股债券可由持有人选择于到期日前任何时间按每1,000,000港元本金额约160,513.6股AH股的初步兑换率兑换为AH股。

初始汇率可能会在阿里健康分红等部分事件中进行调整。此外,如在到期日前或在公司送达赎回通知后发生AH股摘牌等相关事件,公司将提高持有人就该相关事件或该赎回通知选择交换其债券的初始兑换率,即每1,000,000港元本金额不超过约237,529.7股AH股。这种整体调整将受到与上述初始汇率相同的调整。经交换,公司将自行选择支付或交付现金、AH股或现金与AH股相结合的方式。

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可交换债券的汇率维持在初始汇率不变。

公司可在若干税法变动的情况下以现金赎回全部但非部分2025年可交换债券,或在原发行的2025年可交换债券本金总额低于10%仍未偿还的情况下随时赎回。公司也可于2030年7月9日或之后以现金方式赎回全部或部分2025年可交换债券,条件是在特定时期内,AH股价格至少为当时有效交换价格的130%。赎回价格将等于被赎回债券的本金金额。

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于2030年7月9日或在相关情形下以现金方式回购全部或部分2025年可交换债券。回购价格将等于被回购债券的本金金额。

就发行2025年可交换债券而言,公司与账簿管理人之一的关联公司(“借款人”)订立股票借贷安排,据此,公司承诺向借款人出借一定数量的AH股,该数量不得超过2025年可交换债券项下的AH股数量,以便利某些债券持有人的对冲活动。如果终止事件发生,借款人由于法律限制、不可抗力或市场中断而无法交付AH股,则需要借款人进行现金结算。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该安排借出的已发行AH股的公允价值为44.42亿港元(人民币39.14亿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2025年可交换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及股票借贷安排产生的亏损人民币2,200万元计入综合损益表。

 

 

歼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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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5.
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除其他地方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发生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

与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公司赚取的金额

 

 

 

 

 

 

 

 

 

云服务收入(i)

 

 

8,814

 

 

 

11,113

 

 

 

19,134

 

MarketPlace软件技术服务费和
赚取的其他金额(i)

 

 

4,051

 

 

 

6,046

 

 

 

5,402

 

 

 

12,865

 

 

 

17,159

 

 

 

24,536

 

 

 

 

 

 

 

 

 

 

 

公司发生的金额

 

 

 

 

 

 

 

 

 

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费(二)

 

 

13,164

 

 

 

15,467

 

 

 

18,019

 

其他发生的金额(i)

 

 

3,050

 

 

 

4,314

 

 

 

3,022

 

 

 

16,214

 

 

 

19,781

 

 

 

21,041

 

 

(一)
公司与蚂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就各种云计算服务、销售和营销及其他服务有其他商业安排。
(二)
公司与支付宝有一项商业协议,据此,公司接受付款处理和托管服务,以换取支付服务费,并在收入成本中确认。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公司在支付宝管理的与提供在线和移动商务及相关服务有关的账户中持有的现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8.63亿元及人民币55.45亿元,已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F-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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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5.
关联交易(续)

与其他被投资方的交易

公司与公司若干被投资方有云服务相关的商业安排。就公司提供的该等服务而言,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分别录得收益人民币9.84亿元、人民币45.07亿元及人民币94.15亿元。

公司与公司若干被投资方有营销服务方面的商业安排。就向公司提供的该等服务而言,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中,收入成本及销售及营销开支分别录得人民币7.36亿元、人民币10.10亿元及人民币14.57亿元。

公司与公司若干被投资方有物流服务方面的商业安排。就公司提供的这些服务而言,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分别录得收入人民币25.40亿元、人民币45.73亿元及人民币33.01亿元。与向公司提供该等服务有关的成本及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4,864百万元、人民币15,542百万元及人民币19,267百万元于同期综合损益表内入账。

公司已向若干被投资方提供贷款,用于营运资金及与公司投资相关的其他用途。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这些贷款的未偿还余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7.71亿元和人民币17.59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剩余期限最长为五年,利率最高为年利率10%,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剩余期限最长为五年内,利率最高为年利率10%。

公司就香港国际机场的物流中心发展项目向公司部分拥有的公司Hong Kong Cingleot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Cingleot”)提供77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担保。2024年5月,贷款融资修改为循环贷款融资,融资金额减至65亿港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CINGLEOT在该融资项下分别提取51亿港元及55亿港元。此外,我们为Cingleot对机场管理局的持续义务提供部分担保。

公司的生态系统提供不同的平台,不同的企业在其上运营,公司认为公司平台上的所有交易都是根据与类似的非关联方进行的正常商业谈判确定的条款进行的。

除上述或合并报表其他地方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其他被投资方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提供和接收某些营销、云及其他服务和产品的商业安排。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与提供和接受的这些服务相关的金额分别占公司收入和总成本及费用的不到1%。

此外,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不时与关联方进行若干收购及股权投资。有关收购及股权投资的协议由有关各方订立,并按公平价值基准进行。与关联方的重大收购和股权投资包含在附注4中。

26.
受限净资产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于支付任何股息前,每年将其净收入的10%拨入法定储备,除非储备已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也被限制分配。由于上述及中国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限制,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以股息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6年3月31日,限制金额为人民币3445.80亿元。除上述或在其他地方披露外,公司附属公司产生的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公司的任何义务并无其他限制。

F-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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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承诺
(a)
资本承诺

该公司的资本承诺主要涉及为购买物业和设备而签订的资本支出,包括建设企业园区。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已签约但未计提拨备的资本承诺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53.21亿元和人民币541.36亿元。签约的资本支出分析如下: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不迟于1年

 

 

44,067

 

 

 

53,484

 

迟于1年不迟于5年

 

 

1,254

 

 

 

652

 

 

 

45,321

 

 

 

54,136

 

 

(b)
投资承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公司有义务分别支付高达人民币203.41亿元和人民币145.01亿元的各种安排下的企业合并和股权投资。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的承诺余额主要包括某些投资基金的承诺资本。

(c)
其他承诺

公司还有其他承诺,包括托管和带宽费用、许可版权和营销费用的承诺。这些承诺分析如下: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不迟于1年

 

 

32,364

 

 

 

57,441

 

迟于1年不迟于5年

 

 

46,768

 

 

 

133,598

 

5年以上

 

 

5,094

 

 

 

9,023

 

 

 

84,226

 

 

 

200,062

 

 

28.
风险和意外情况
(a)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国实体。由于外国对增值电信服务(其中包括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运营)的所有权和投资的法律限制,公司通过与在中国注册成立并由中国公民或由中国公民拥有和/或控制的中国实体拥有的VIE的各种合同安排经营其互联网业务和其他业务。VIE持有对其在中国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许可和批准,而公司已与VIE及其权益持有人订立多项协议,因此公司有权从其许可和批准中受益,并普遍拥有对VIE的控制权。公司认为,目前的股权结构、与VIE及其权益持有人的合同安排以及VIE的运营基本上符合中国现有的所有法律、规则和法规。然而,中国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可能会有变化和其他发展。因此,公司不保证中国政府当局未来不会采取与公司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及其与VIE及其权益持有人的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股权结构和运营,以遵守可能导致VIE被取消合并的中国法律的变化。

F-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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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风险和意外情况(续)
(b)
公司经营所在的中国市场存在一定的宏观经济和监管风险及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扩大到公司在中国经营或投资电子商务和云业务的能力,代表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信息和技术行业受到高度监管。对于像本公司这样的外资企业可能经营的这些行业的哪些特定细分领域,目前存在或不明确的限制。如果对公司获准经营的分部施加新的或更广泛的限制,公司可能被要求出售或停止经营或投资其在中国的部分或全部现有业务。
(c)
由于公司与蚂蚁集团的股权关系和密切关联以及用户群重叠,监管发展、诉讼或诉讼、媒体和其他报道,无论是否属实,以及其他影响蚂蚁集团的事件,也可能对客户、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其他第三方对公司的看法产生负面影响。蚂蚁集团已完成与中国监管机构讨论的2021年4月开始的业务整改.2023年7月,中国监管机构宣布人民币 7.07 亿元罚款蚂蚁集团,这也体现在公司对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分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蚂蚁集团业务和未来前景的变化,或对此类变化的猜测,以及对蚂蚁集团提出的额外监管要求,可能反过来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d)
公司绝大部分的收入和成本以人民币计价,公司的大部分金融资产也以人民币计价,而公司的大部分债务以美元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

公司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办理,并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实现汇款。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其货币需求,公司可能无法以外币支付股息,公司为其以外币进行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以增加服务范围和扩展能力。公司不断审查其投资,以确定是否存在低于账面价值的公允价值下降。上市证券的公允价值受波动影响,并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重大影响。
(f)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限制性现金和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截至2025年3月31日及2026年3月31日,公司几乎所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及其他库务投资均由位于世界各地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区。如果公司持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其他发行人可能会破产,或者如果这些工具的市场可能由于严重的经济衰退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变得缺乏流动性,公司可能会损失其投资的部分或全部价值。
(g)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在国际批发市场免费向批发买卖双方提供贸易保证计划。如果参与该计划的批发销售商未按期向批发买家交付其规定规格的产品,公司可在对每个特定案例进行审查后代表批发卖家赔偿批发买家的损失,最高可达预先确定的金额。反过来,公司将就预付的补偿金额向批发销售商寻求全额补偿,但公司面临批发销售商的补偿可收回性风险。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并无就根据本计划提供的赔偿而蒙受任何重大损失。鉴于每个批发销售商的最高赔偿额是公司根据他们的个人风险评估考虑到他们的信用状况或其他相关信息而预先确定的,公司确定付款发生重大违约的可能性不大,因此 已就该计划作出规定。

F-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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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风险和意外情况(续)
(h)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时涉及法律诉讼和诉讼,并受到监管调查。法律法规规定的更严格的义务将产生额外的运营要求,增加公司的合规成本。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或欧盟委员会开启了针对速卖通的正式程序,以评估速卖通是否违反了《数字服务法》。2025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初步调查结果,初步认为全球速卖通违反了评估和减轻与其平台上传播非法内容相关风险的义务。调查的最终时间表和最终结果目前尚不确定,取决于与欧盟委员会的进一步沟通,以及他们根据此类进一步沟通及其审议情况作出的最终决定。与调查相关的任何潜在损失在现阶段都无法合理估计。除上述情况外,并无任何法律程序及诉讼在近期内曾或据公司所知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公司没有在这方面计提任何重大损失或有事项。
(一)
俄乌冲突和中东冲突导致公司经营所在受影响地区的能源价格、供应链、物流、数据中心和商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显著增加了经营成本,减少了收入,对国际商贸物流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冲突还在欧洲、中东和全球造成并继续加剧重大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由此实施的制裁对此类制裁所针对的国家和市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对全球能源价格、供应链和全球经济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可预见的、不可预测的次生影响。冲突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j)
联合国和包括中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司法管辖区采取了各种出口管制和经济或贸易制裁制度。特别是,美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越来越多地威胁和/或实施出口管制,以及对一些中国公司实施经济、贸易和其他制裁、贸易禁运、投资禁止或限制等更高的监管要求。这些限制或制裁,以及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未来可能实施的类似或更广泛的限制或制裁,已经影响并可能对公司获取可能对公司技术基础设施、服务产品和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技术、系统、设备、组件或计算能力的能力产生进一步的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基于先进计算芯片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以及公司持续增强公司技术能力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这些限制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增长潜力。
29.
分段信息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季度,该公司有六个可报告分部,分别为淘宝天猫集团、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云智能集团、菜鸟智慧物流网络有限公司、本地服务集团、湖鲸Digital Media和娱乐集团。从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季度开始,公司实施了新的组织结构,主要经营决策者开始在新的报告结构下审查信息,并更新了分部报告以适应这一变化。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符合分部列报。

分部信息在分部间交易消除前列报。一般来说,收入、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或分配给每个分部。公司将不直接归属于特定分部的成本和费用,例如支持跨不同分部的基础设施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根据使用情况、收入或员工人数分配给不同分部,具体取决于相关成本和费用的性质。由于主要经营决策者并未使用资产资料评估分部的表现,因此公司不会将资产分配至其分部。

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查每个分部的调整后利息、税项及摊销前利润(“调整后EBITA”),这被视为分部经营业绩衡量标准。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收入和调整后EBITA来评估每个分部的业绩,并在年度预算和预测过程中为每个分部分配资源。

 

F-75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9.
分部信息(续)

下表按分部列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信息: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收入

 

 

490,101

 

 

 

508,380

 

 

 

554,217

 

成本及开支(i)

 

 

(303,131

)

 

 

(315,157

)

 

 

(446,708

)

调整后EBITA(二)

 

 

186,970

 

 

 

193,223

 

 

 

107,509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收入

 

 

102,598

 

 

 

132,300

 

 

 

144,170

 

成本及开支(i)

 

 

(110,633

)

 

 

(147,437

)

 

 

(146,221

)

调整后EBITA(二)

 

 

(8,035

)

 

 

(15,137

)

 

 

(2,051

)

 

 

 

 

 

 

 

 

 

 

云智能集团

 

 

 

 

 

 

 

 

 

收入

 

 

106,374

 

 

 

118,028

 

 

 

158,132

 

成本及开支(i)

 

 

(100,253

)

 

 

(107,472

)

 

 

(143,867

)

调整后EBITA(二)

 

 

6,121

 

 

 

10,556

 

 

 

14,265

 

 

 

 

 

 

 

 

 

 

 

所有其他

 

 

 

 

 

 

 

 

 

收入

 

 

317,539

 

 

 

338,347

 

 

 

254,367

 

成本及开支(i)

 

 

(328,791

)

 

 

(347,846

)

 

 

(290,104

)

调整后EBITA(二)

 

 

(11,252

)

 

 

(9,499

)

 

 

(35,737

)

 

F-76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9.
分部信息(续)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总分部调整后EBITA与综合净收入的对账情况: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分部调整后EBITA合计

 

 

173,804

 

 

 

179,143

 

 

 

83,986

 

未分配(三)

 

 

(6,190

)

 

 

(4,337

)

 

 

(5,150

)

分部间消除

 

 

(2,586

)

 

 

(1,741

)

 

 

(2,420

)

非现金股份补偿费用

 

 

(18,546

)

 

 

(13,970

)

 

 

(11,180

)

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

 

 

(21,592

)

 

 

(6,336

)

 

 

(5,079

)

商誉减值、其他

 

 

(11,540

)

 

 

(11,854

)

 

 

(10,007

)

合并营业收入

 

 

113,350

 

 

 

140,905

 

 

 

50,150

 

利息和投资收益,净额

 

 

(9,964

)

 

 

20,759

 

 

 

87,512

 

利息支出

 

 

(7,947

)

 

 

(9,596

)

 

 

(9,793

)

其他收入,净额

 

 

6,157

 

 

 

3,387

 

 

 

1,518

 

所得税费用

 

 

(22,529

)

 

 

(35,445

)

 

 

(30,045

)

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业绩份额

 

 

(7,735

)

 

 

5,966

 

 

 

2,785

 

合并净收入

 

 

71,332

 

 

 

125,976

 

 

 

102,127

 

 

下表按分部列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和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物业和设备折旧和减值以及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经营租赁成本: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阿里巴巴中国电子商务集团

 

 

532

 

 

 

155

 

 

 

94

 

阿里巴巴国际数字商务集团

 

 

961

 

 

 

1,137

 

 

 

878

 

云智能集团

 

 

14,335

 

 

 

15,911

 

 

 

28,921

 

所有其他

 

 

8,622

 

 

 

7,818

 

 

 

3,589

 

总分部折旧及物业减值及
设备、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经营租赁费用

 

 

24,450

 

 

 

25,021

 

 

 

33,482

 

 

(一)
分部成本和费用主要包括收入成本、产品开发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以及一般及行政开支.
(二)
经调整EBITA指扣除利息及投资收益前的净收益、净额、利息开支、其他收入、净额、所得税开支、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的业绩、若干非现金开支,包括股份补偿开支、无形资产摊销及减值、商誉减值及其他,公司认为这些并不反映公司于呈列期间的核心经营表现。
(三)
未分配主要涉及公司职能和未分配给个别分部的其他杂项项目产生的某些成本。

公司按分部划分的收入详情载于附注5。由于公司的大部分长期资产均位于中国,而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均来自中国境内,故不提供地域信息。

 

F-77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30.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资料

公司根据S-X规则第4-08(e)(3)条对合并子公司和VIE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得出结论认为仅适用于公司为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披露财务信息。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3月31日,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8

 

 

 

351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15,170

 

 

 

4,456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245

 

 

 

97

 

对子公司和VIE的兴趣

 

 

1,365,004

 

 

 

1,353,652

 

总资产

 

 

1,381,037

 

 

 

1,358,556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184,879

 

 

 

108,341

 

应计负债和其他负债

 

 

5,131

 

 

 

5,007

 

非流动银行借款

 

 

22,937

 

 

 

 

非流动无抵押优先票据

 

 

122,398

 

 

 

117,485

 

非流动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

 

 

35,834

 

 

 

55,861

 

非流动可交换债券

 

 

 

 

 

10,976

 

负债总额

 

 

371,179

 

 

 

297,670

 

普通股

 

 

1

 

 

 

1

 

额外实收资本

 

 

381,379

 

 

 

385,086

 

库存股,按成本

 

 

(36,329

)

 

 

(36,141

)

法定准备金

 

 

15,936

 

 

 

16,628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3,393

 

 

 

(13,070

)

留存收益

 

 

645,478

 

 

 

708,382

 

股东权益合计

 

 

1,009,858

 

 

 

1,060,886

 

总负债及权益

 

 

1,381,037

 

 

 

1,358,556

 

综合收益简明报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总成本和费用

 

 

(327

)

 

 

(5,972

)

 

 

(174

)

子公司及VIE收入

 

 

86,057

 

 

 

142,604

 

 

 

115,581

 

经营收入

 

 

85,730

 

 

 

136,632

 

 

 

115,407

 

利息支出

 

 

(5,415

)

 

 

(8,058

)

 

 

(8,471

)

其他收入和支出

 

 

(574

)

 

 

896

 

 

 

(1,032

)

净收入

 

 

79,741

 

 

 

129,470

 

 

 

105,904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14,340

 

 

 

498

 

 

 

(17,825

)

综合收益总额

 

 

94,081

 

 

 

129,968

 

 

 

88,079

 

 

F-78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30.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5

 

 

2026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93,308

 

 

 

51,728

 

 

 

99,5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偿还(垫款及投资于)附属公司及
VIE和其他

 

 

11,838

 

 

 

(54,809

)

 

 

(99,207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1,838

 

 

 

(54,809

)

 

 

(99,20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普通股

 

 

843

 

 

 

10

 

 

 

1,042

 

子公司垫款

 

 

6,195

 

 

 

73,526

 

 

 

30,191

 

回购普通股

 

 

(88,745

)

 

 

(86,662

)

 

 

(7,638

)

股息分配

 

 

(17,946

)

 

 

(29,077

)

 

 

(33,732

)

偿还无抵押优先票据

 

 

(5,013

)

 

 

(16,220

)

 

 

 

偿还银行借款

 

 

 

 

 

(6,067

)

 

 

(22,357

)

无抵押优先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债务发行成本

 

 

 

 

 

35,979

 

 

 

 

可转换无抵押优先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债务
发行成本

 

 

 

 

 

35,665

 

 

 

22,276

 

上限通知交易的付款

 

 

 

 

 

(4,612

)

 

 

(1,309

)

可交换债券收益,扣除发债成本

 

 

 

 

 

 

 

 

10,986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104,666

)

 

 

2,542

 

 

 

(54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8

 

 

 

43

 

 

 

(7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额

 

 

538

 

 

 

(496

)

 

 

(267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76

 

 

 

1,114

 

 

 

61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14

 

 

 

618

 

 

 

351

 

 

 

对于母公司仅有简明的财务信息,公司按照ASC 323中规定的权益会计法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进行了会计处理。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而子公司和VIE的利润或亏损份额在简明综合收益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和VIE的收入”。

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附属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分别为人民币981.74亿元、人民币599.33亿元及人民币1012.94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母公司不存在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或担保,但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除外。

通常包含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在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中被压缩和省略。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不是报告实体的通用财务报表,应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F-79


目 录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及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31.
股息

由两部分组成的股息,包括(i)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每股普通股0.1250美元或每股ADS 1.00美元的年度股息,及(ii)每股普通股0.08 25美元或每股ADS 0.66美元的一次性特别股息,已于2024年5月14日宣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派发股息人民币290.77亿元。

由两部分组成的股息,包括(i)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股息每股普通股0.13 125美元或每ADS 1.05美元,及(ii)一次性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0.11875美元或每ADS 0.95美元,已于2025年5月15日宣布。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派发股息人民币337.32亿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股息为每股普通股0.13 125美元或每股ADS 1.05美元,于2026年5月13日宣布。

 

F-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