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2b-25
迟交备案的通知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1583
| (勾选一) | ☐表格10-K表格20-F TERM0表格11-K ☐表格10-Q ☐ form 10-D 丨丨☐ form N-CEN ☐ form N-CS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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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
| ☐过渡报告表格10-K | ||
| ☐过渡报告表格20-F | ||
| ☐过渡报告表格11-K | ||
| ☐过渡报告表格10-Q | ||
| 对于已结束的过渡期: | ||
| 在准备表格之前阅读说明(在背页上)。请打印或打字。 本表格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暗示委员会已核实本表格所载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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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知涉及上述检查的备案的一部分,请确定通知所涉及的项目:
第一部分—注册人信息
南太地产公司
注册人全名
不适用
前名称(如适用)
西乡乡古树社区南台路2号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街道及编号)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州和邮编
第二部分——规则12b-25(b)和(c)
如果没有不合理的努力或费用就无法提交主题报告,而登记人根据规则12b-25(b)寻求救济,则应完成以下工作。(适当时勾选复选框)
| ☐ | (a) | 本表第三部分中合理详细描述的原因,若不付出不合理的努力或费用,就无法消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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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表格10-K、表格20-F、表格11-K、表格N-CEN或表格N-CSR或其部分的主题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过渡报告将于规定的到期日后的第十五个日历日或之前提交;或表格10-Q的主题季度报告或过渡报告或表格10-D的主题分布报告或其部分将于规定的到期日后的第五个日历日或之前提交;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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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如适用,已附上细则12b-25(c)所要求的会计师报表或其他证据。 |
第三部分—叙述性
下文合理详细说明为何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表格10-K、20-F、11-K、10-Q、10-D、N-CEN、N-CSR或其过渡报告或部分。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南太地产公司(“公司”)已确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正如公司此前在提交给SEC的文件中所披露的那样,公司的管理团队现已获得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在岸子公司(“在岸子公司”)的公司印章(通常称为印章)和营业执照。公司随后在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各在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取得了对其在岸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公司管理团队现正在审阅公司及其在岸附属公司的所有账簿及记录,并编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由于这一过程涉及的时间和精力,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来编制相关的披露和财务报表,因此,无法及时提交年度报告。
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进行审计。预计审计员将很快开始工作。
公司拟于公司财务报表完成(包括相关审计)后,并于年度报告所有部分可能完成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年度报告。
第四部分—其他信息
| (1) | 与本通知有关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
| Bo Hu | +86-135 | 2014 0965 | ||||||||||
| (姓名) | (区号) | (电话号码) | ||||||||||
| (2) | 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提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节要求的所有其他定期报告?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请识别报告。☐是否 | |||||||||||
| 表格上的年度报告20-F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3) | 预计经营业绩较上一会计年度相应期间的任何重大变化是否会反映在将包含在主题报告或其部分中的收益报表中?☐是☐否 | |||||||||||
| 如果是,请附上对预期变化的解释,包括叙述性和定量的解释,并酌情说明无法对结果作出合理估计的原因。 | ||||||||||||
| 公司无法估计与上一会计年度相应期间相比,经营业绩是否有任何重大变化,如果有,这些变化是否会在提交后的年度报告中包含的收益报表中反映出来。如上所述,公司正在编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该等期间的财务审计尚未开始。更多信息请见公司对第三部分的回复。 | ||||||||||||
南太地产公司
(《章程》指明的注册人名称)
已安排本通知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并获得正式授权。
| 日期:2025年5月1日 | 南太集团公司 | |||||
| 签名: | /s/Bo 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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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Bo Hu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说明:表格可由注册人的执行人员或任何其他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签字人的姓名、职称应当在签字下方打字、打印。如声明由获授权代表(执行人员除外)代表注册人签署,则代表有权代表注册人签署的证据应随表格存档。
| 注意
故意错误陈述或遗漏事实构成联邦刑事违法行为(见18 U.S.C.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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