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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906 CERT 3 d85240dex99906cert.htm EX-99.906 CERT EX-99.906 CERT

附件 99.906CERT

根据规则30a-2(b)进行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就作为证据提供本证明的N-CSR表格报告(“报告”)而言,PIMCO企业与收入机会基金(“注册人”)的以下签名人员各自证明,据其所知:

 

  1.

表格N-CSR的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表格N-CSR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地反映注册人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签名:

 

/s/Joshua D. Ratner

   

签名:

 

/s/Bijal Y. Par/Kh

姓名:

 

Joshua D. Ratner

   

姓名:

 

Bijal Y. Parikh

职位:

 

总裁(首席执行官)

   

职位:

 

司库(首席财务及会计官)

日期:

 

2026年3月5日

   

日期:

 

2026年3月5日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或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电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其他认证、确认或采用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注册人,并将由注册人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此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交给委员会,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