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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S 1 文件1.htm

 

这是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第106(a)条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机密草案,于2021年3月8日提交,并未根据1933年证券法公开提交,经修正。

 

注册号33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F-1
注册声明
在下面
1933年证券法

 

Aspire全球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的英文翻译)

 

开曼群岛   2111   不适用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一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建安路14号

汤尾福永镇

深圳市宝安区

中国广东省
电话:+ 8675581499783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Puglisi & Associates
图书馆大道850号,204套房
纽瓦克,DE 19711
电话:(302)738-6680
(服务代理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理查德·I·安斯洛,ESQ。

乔纳森·德布林格,ESQ。

Asher S. Levitsky,P.C。

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

美洲大道1345号

纽约,纽约10105

电话:(212)370-1300

 

张金飞,ESQ。

 

 

孟丁,ESQ。
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

第七大道787号

纽约,NY 10019

电话:(212)839-5300

国际金融中心二期9楼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

电话:+ 852.2509.7888

 

拟向公众出售的大约开始日期: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尽快。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定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检查以下方框。X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发行注册额外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有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X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7(a)(2)(B)的证券法。¨

 

注册费的计算

 

拟登记证券类别名称   金额为

挂号的(1)
  提议的
最大值
提供
价格每
分享(4)
  提议的
最大值
聚合的
提供
价格(1)
  数量
登记
费用
 
普通股,每股面值$ 0.0001         $   $   $

承销商认股权证相关的普通股(2)(5)

普通股,每股面值$ 0.0001(3)

    1,250,000   $   $   $  
合计               $   $  

 

(1) 根据规则416(a),注册人还登记了数量不确定的额外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应根据规则416发行,以防止因股份分割、股份股息或类似交易而导致稀释。最多包括普通股,但受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限制。
   

(2)

 

我们已同意在发售结束时向承销商发行购买普通股数量的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其总数等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发售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七(7%)。提供。认股权证可在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5)年内随时全部或部分行使,但在本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180天内不得转让,也不得出售认股权证所依据的股份。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本次发行每股公开发行价格的115%。承销商认股权证可在发行生效之日起五(5)年内以无现金条款行使。有关我们与承销商的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页开始的“承销”。

   
(3) 代表Reliance Lead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正在转售的普通股。
   
(4) 仅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57(a)条确定注册费金额而估算。
   
(5) 根据《证券法》第457(g)条规定,无需单独的注册费。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延迟其生效日期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直到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改,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将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到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条行事之日生效(a),可以确定。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不会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招股说明书(待完成) 日期2021年3月[]

 

普通股

 

Aspire全球公司

 

这是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募股。我们将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发行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或[]股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预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为每股美元。目前,我们的普通股不存在公开市场。我们打算申请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ASPG”。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但是,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为该术语在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使用,并且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请参阅“招股说明书摘要——新兴成长型公司地位”。”

 

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具有高度投机性并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有关在决定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信息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就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作出判断。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每股     合计  
首次公开发售价格 $   $
承保折扣和佣金(1) $   $  
收益给我们,在支出之前 $ $  

  

(1) 美国老虎证券公司(我们在此称为“承销商”)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获得除承销折扣外的补偿,如第[]页开始的标题为“承销”的部分所述。我们还同意补偿承销商产生的某些费用,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向承销商发行,购买普通股数量的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总额等于本次发行所售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七(7%)。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承保”。

 

本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任何此类股份被购买,承销商有义务购买并支付所有股份。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可全部或部分行使的选择权,以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45天内以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额外的普通股,以涵盖超过分配,如果有的话。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选择权,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总额将为$,而我们的总收益(扣除费用之前)将为$。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1年[●]日或前后在发售中向购买者交付普通股。

 

老虎经纪人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年[●]。

 

 

 

 

目 录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风险因素   12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44
所得款项用途   45
大写   46
稀释   47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48
公司结构   50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53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54
行业   63
商业   65
监管   75
管理   87
主要股东   91
关联交易   92
证券说明   94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100
税收   101
承保   10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115
法律事务   115
专家   115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115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F-1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免费撰写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仅在允许要约和销售的司法管辖区提供出售和寻求购买普通股的要约。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为最新信息,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任何普通股的出售时间。自该日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美国除外)进行任何会允许本次发行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事情。持有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自行了解并遵守与以下相关的任何限制:发行普通股和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在美国境外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

 

直到2021年(25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二天),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这是经销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交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之外的义务。

 

2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提及的“我们”、“我们的”或类似术语均指Aspire全球公司,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VIE”是一个可变利益实体,其融资报表包含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是由于一系列协议使我们通过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控制该实体并赋予我们对其资产的有效所有权。我们的VIE是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将其称为深圳亿嘉。

 

“WFOE”是一家外商独资实体,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公司,由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全资拥有。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是Eigat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我们将其称为Eigate(深圳)。

 

“$”、“US $”或“U.S.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股本”或“股本中的股份”或类似表述包括提及根据其管辖法律没有股本但有权发行最多或无限数量股份的公司的股份。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更详细提供的选定信息。本摘要不包含您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

 

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与行业相关的信息源自一份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的行业报告,该报告由我们委托并由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或独立研究公司Euromonitor编制,旨在提供有关我们行业和我们的行业的信息。市场地位。我们、承销商或本次发行涉及的任何其他方均未独立核实该等信息,我们、承销商或本次发行涉及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提醒投资者不要过分依赖本节所述的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类似信息。

 

概述

 

我们是一家垂直整合的企业,从事品牌电子烟汽化技术产品的研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以及在较小程度上从事OEM和ODM电子烟汽化技术产品的研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我们的烟草电子烟产品通过由30个国家/地区的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分销网络进行销售。2020年12月,我们开始在美国销售大麻电子烟技术产品。电子烟是指吸入和呼出电子烟装置产生的蒸汽的做法。我们的烟草电子烟技术产品以Aspire品牌销售,我们的大麻电子烟技术产品以iSpire品牌销售。

 

汽化系统通常有两种类型——开放式系统和封闭式系统。

 

术语开放系统通常是指由储罐(包括加热线圈)和MOD(包括电池组)组成的电子烟设备。开放式系统电子烟设备允许最终消费者自己用自己的液体重新装满储罐。通过开放式系统,消费者可以灵活地混合不同的线圈、MOD和电子烟油,以创造更加个性化的体验。我们的开放系统电子烟设备以我们自己的品牌销售,包括“Aspire”、“Nautilus”和“ZestQuest”。”

 

术语“封闭系统”通常是指由墨盒组成的电子烟设备,墨盒包括一个加热芯(有时称为雾化器)并装满电子烟油,以及为墨盒供电的电池。封闭系统汽化装置包括可充电封闭系统汽化装置和一次性封闭系统汽化装置。根据使用频率,墨盒可以持续几天到两周。我们销售一系列封闭系统。与开放系统不同,封闭系统包括线圈和液体。我们相信封闭系统的市场正在迅速增长,并且正在成为电子烟的主要形式。

 

通过我们由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全球分销商网络,我们的Aspire烟草蒸发器技术产品在30个国家/地区进行营销和销售。我们的iSpire Cannabis Vaping Technology产品于2020年12月在美国开始销售,到2021年1月31日为止并不显着。

 

 

3

 

 

 

 

下表根据分销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列出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按地区划分的收入百分比。

 

    截至6月30日的年份,  
    2019     2020  
欧洲     57.9 %     61.0 %
北美     41.1 %     22.6 %
亚太地区-中国     0.9 %     6.8 %
亚太地区-中国以外     0.1 %     9.5 %
其他     0.0 %     0.1 %
合计     100 %     100 %

 

我们产品的最大市场是欧洲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其中一些分销商销往欧洲和北美)提供的信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销售额约为1.208亿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98.9%,以及我们在截至6月30日的年度,2020年是在欧洲和北美的销售额。每年,这些销售额中的大部分(我们估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接近60%,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超过70%)都在欧洲。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分别约为540万美元(销售额的6.8%)和约750万美元(销售额的9.5%)在中国和亚太地区(不包括中国)。

 

行业发展

 

从历史上看,可燃烟草产品,主要是香烟和雪茄,一直是并将继续是成年吸烟者使用的主要烟草产品。多样化的客户需求正在推动烟草行业的创新。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许多可燃烟草产品的替代品已经进入市场。这些产品可分为三类——无烟(包括湿鼻烟和咀嚼烟草)、电子蒸汽产品和加热烟草。

 

蒸汽装置与传统的可燃烟草产品的区别在于,它们通过加热过程产生蒸汽,而不是与香烟、雪茄、雪茄或吸烟相关的燃烧。在它们目前的形式,蒸汽设备通常包括电子电路和电源供应能源的加热机构。蒸汽产品不以不含烟草为特征。虽然当前的大多数设备(电子烟)旨在与含有非烟草尼古丁的液体一起使用,但该类别包括加热而不燃烧的烟草产品,例如加热不燃烧设备。设计成看起来像香烟的封闭式电子烟系统被称为Cigalikes。

 

我们的产品是蒸汽设备,分为封闭系统电子烟设备(非Cigalikes)、电子烟组件和开放系统电子烟设备。

 

在过去的十年中,技术进步和消费者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希望获得吸烟的影响而不受吸烟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导致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以及反烟草立法和法规对电子产品(包括电子烟)的应用。电池和其他组件技术的创新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功能性和可靠性。许多消费者被蒸发器在尺寸和易用性、风格/时尚方面提供的谨慎所吸引,以及认为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比香烟小的看法。因此,电子烟设备市场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增长。

 

我们的力量

 

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评估市场对电子烟产品的需求并开发满足需求的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已实施涵盖供应链管理关键步骤的质量控制系统,以一致的方式向成年吸烟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严格遵守我们对产品各个方面的广泛内部标准,并在整个生产周期中进行彻底的质量保证和控制实践。

 

我们的战略

 

我们的战略是实施多管齐下的增长战略,旨在增加我们的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和开发我们的大麻蒸发器技术产品。

 

 

4

 

 

 

我们正在扩展到OEM和ODM业务。OEM通常是指按照我们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但在产品上贴上客户的标志。对于OEM产品,成本对客户来说很重要。ODM通常涉及核心产品的设计和定制,以满足每个品牌的独特形象和需求。对于ODM产品,技术、性能和独特性往往更为重要,成本通常是次要考虑因素。

 

从历史上看,我们一直专注于建立和发展我们自己的品牌业务,OEM和ODM销售占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收入的一小部分。由于我们在过去十年中不断创新,并被公认为电子烟行业的领先创新者,我们在OEM和ODM方面受到其他品牌的追捧。OEM/ODM将代表我们未来的主要增长领域。

 

我们计划通过增加分销商和地区的数量以及增加对现有客户的销售额来增加我们的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的销售额。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在市场上以高品质产品而闻名。我们将根据我们对市场方向的评估,寻求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将继续扩大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以投资于蒸发器和类似的技术研发。我们的研发活动将侧重于大麻产品的医疗和娱乐用途。我们认识到行业趋势会迅速变化。我们相信,如果我们要繁荣,我们的产品必须处于技术的前沿。大麻电子烟业务处于早期阶段,我们将寻求在这个市场上建立强大的领先地位。该市场目前主要在美国,随着该市场和其他市场的发展,我们计划走在前列。

 

通过广泛的研发,我们开发了获得专利的Ducoil技术,使我们的大麻蒸发器产品能够在不燃烧的情况下将大麻油加热到最佳温度,这是第一个真正的防漏专利设计,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完整的风味大麻的体验。

 

除了有机增长外,如果我们认为这有助于推进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可能会考虑战略收购、投资和业务关系。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据报道首次在中国武汉出现了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2020年,该疾病传播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世界大部分地区的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往全球,COVID-19的爆发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的收入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该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我们产品消费者居住的所有国家/地区的经济活动。我们已采取多项措施来监控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为我们的人员采取安全和健康措施、保持社交距离以及确保对我们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供应。我们将继续遵循各种政府政策和建议,同时,我们可能会采取我们认为符合我们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的最佳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的新冠疫情,我们的工厂生产放缓。在这近4个月的时间里,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在内,生产放缓导致我们的业务几乎完全停止。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销售,因此商店因政府行为而关闭或消费者因新冠疫情而不愿购物,我们产品的零售销售将受到影响。

 

COVID-19对我们运营的持续影响程度高度不确定。这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爆发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传染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的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影响我们公司的风险摘要

 

我们的业务面临“风险因素”部分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述的众多风险。下面列出的主要风险和您应该考虑的其他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您应该完整阅读该部分。

 

  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及与电子蒸汽行业相关的新法律、法规、政策和任何其他进入壁垒的发布已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进一步产生重大和不利影响。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美国的法规,我们只能在美国销售一条产品线Nautilus Prime,该产品线占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美国收入不到11%,因此,我们不再能够在美国销售占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美国收入89%以上的产品。最近对《防止所有卷烟贩运(“PACT”)法》的修订将PACT法扩展到包括电子烟和所有电子烟产品,其中可能包括大麻和烟草产品,并给美国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商带来重大负担,这可能使其难以在美国盈利。

     
  大麻电子烟产品市场尚未发展,绝大多数销售额在美国,不能保证在美国或全球范围内会发展一个重要的市场,或者,如果市场发展起来,我们将能够与可能进入市场的其他公司以及其他合法和非法形式的大麻成功竞争。
     
  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
     
  如果确定或认为使用电子蒸汽烟草或大麻产品会带来长期健康风险,则电子蒸汽产品的使用可能会显着下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受到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包括监管环境的发展、医学发现和电子烟设备的市场接受度。
     
  我们面临因我们销售的产品而产生的产品责任和用户投诉,这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传染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的爆发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这导致我们在2020年的生产放缓了四个月,导致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和净收入下降。

     
  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导致潜在的不利健康影响,使我们受到投诉、产品责任索赔和负面宣传。
     
  我们面临来自电子蒸汽行业公司的竞争,包括规模更大、知名度更高且市场份额比我们大得多的公司,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我们的员工、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的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完全遵守适用于我们产品销售国家和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的广告的广告法和相关法规、规则和措施,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任何第三方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由于我们的专利可能会到期且可能不会延期,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被授予,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会受到质疑、规避、无效或范围限制,我们的专利权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

 

 

6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影响,该法没有明确分类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

 

  我们依赖与合并后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否则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合并的VIE或其股东(即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他的堂兄)的任何失败,履行他们在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遵守与我们的重组有关的中国法律,我们的子公司的股东将其在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我们和VIE。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中国法规,包括与环境保护、劳动法、租赁登记、网络安全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合同安排和公司结构

 

我们的组织和结构

 

Aspire全球公司(“Aspire”或“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Aspire控股有限公司(“Aspire Holdings”)(一家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和Aspire North America LLC(“Aspire North America”)(一家于2月22日成立的加利福尼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2020年,Aspire North America的正式所有权于2020年9月23日转让给Aspire。

 

Aspire Holdings拥有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 DEC Technology Co.,Limited,一家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Aspire Hong Kong”),一家于2020年7月6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以及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

 

Aspire Hong Kong拥有Eigat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深圳)”)的100%股权,该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亿嘉”)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亿嘉从事电子烟制造。

 

深圳亿嘉拥有东莞恩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恩力奇”)100%股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东莞恩力奇向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下图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

 

 

7

 

 

 

 

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

 

VIE协议

 

2020年9月30日,易门(深圳)与深圳易嘉及合计持有深圳易嘉100%股权的深圳易嘉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书(统称为“VIE协议”)。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持有深圳亿嘉95%的股权,而他的堂兄Yuli Liu持有深圳亿嘉剩余的5%股权。

 

由于中国法律对我们可能探索和经营的任何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深圳亿嘉的任何股权。相反,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获得深圳亿嘉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Eigate、深圳亿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签订了VIE协议。VIE协议旨在为Eigate(深圳)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深圳亿嘉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相同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控制权和资产权利,深圳亿嘉的财产和收入,以(i)对深圳亿嘉实施有效控制,获得深圳亿嘉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拥有购买或指定任何第三方购买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以及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深圳亿嘉的资产。

 

由于我们在Eigate(深圳)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深圳亿嘉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深圳亿嘉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深圳亿嘉视为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VIE,这通常是指我们没有任何股权但其财务业绩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实体,因为我们在该实体中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因此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深圳亿嘉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参见“公司结构。”

 

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我们不需要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也不需要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频繁;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如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8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要信息的法规FD的约束;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部分;和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部人士提交有关其股权和交易活动的公开报告,并为任何“短线”交易实现的利润确定内部人士责任。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进行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

 

我们将继续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i)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中最早的一天,在此期间我们的年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拥有的日期,在过去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者”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并且我们已经公开报告至少12个月,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享受上述JOBS法案中规定的豁免。

 

企业信息

 

我们在中国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塘尾富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75581499783。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是Harneys Fiduciary 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KY1-1002,开曼群岛。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交任何查询。

 

我们的主要网站是aspirecig.com。我们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或可通过我们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约定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来自市场研究公司和中国政府实体发布的各种出版物的有关中国经济和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信息和统计数据,这些出版物未经我们、承销商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顾问独立核实。此类来源中的信息可能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编制的其他信息不一致。

 

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美元作为报告货币。我们位于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我们位于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港元(“HKD”)。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或HKD的主体,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采用期末统一汇率折算,权益采用历史汇率折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因将本币财务报表换算为美元的过程而产生的换算调整包括在确定综合收益/损失中。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是 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在发生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因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在发生时计入经营业绩。

 

 

9

 

 

 

将人民币和HKD的金额换算成美元,按各自日期和期间的以下汇率进行:

 

    6月30日,  
    2019     2020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兑1.00美元     6.8747       7.0795  
HKD兑1美元     7.8152       7.7504  
                 
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                
人民币兑1.00美元     6.8182       7.0198  
HKD兑1美元      7.8404       7.7953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某些金额和百分比数字已进行四舍五入调整。因此,显示为总数、美元或百分比的数字可能不代表随附数字的算术总和或计算。

 

此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

 

 

10

 

 

 

祭品

 

发售股份: 普通股(或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
   
首次发售价格: 每股美元。
   
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数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有50,000,000股普通股已发行。
   
发行后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普通股(或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
   
承销商超额配售选项: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最多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额外的普通股。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百万美元的净收益(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百万美元),我们应付的佣金和估计发行费用,并假设初始发行价为每股[]美元。

 

我们计划将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大约%;

●大约%;

●大约%用于一般管理和营运资金。

 

见“所得款项用途。”

   
锁定: 我们、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某些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一致,不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或处置、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六(6)个月内,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的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和“承销”。
   
清单: 我们打算申请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拟议的纳斯达克代码: ASPG
   
风险因素:

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具有高度投机性并涉及很大程度的风险。作为投资者,您应该能够承担投资的全部损失。您应该仔细考虑“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11

 

 

风险因素

 

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下述风险和不确定性。以下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任何此类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电子蒸汽行业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新的或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任何其他限制或限制的发布已经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近年来电子蒸汽产品变得越来越受欢迎,世界各地的政府当局已经实施了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此类产品和电子蒸汽行业,并且可能会随着现有法律或法规的变化或强加新法律。一些国家禁止在某些地区使用电子蒸汽产品或对电子蒸汽产品征收特定税款或对广告施加限制,或限制可销售的尼古丁类型和可包含在电子蒸汽产品中的尼古丁数量。设备。政府,主要是市政当局,已经限制或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例如在火车、飞机和公共汽车上。此类禁令已经或将来可能会扩展到电子烟,并且地方、地区或国家政府可能会施加此类限制。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当局未来不会对电子蒸汽产品施加进一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和维持相关业务运营的执照、批准或许可的要求。此类限制(如有)可能会对原材料供应、生产和销售活动、税收或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现有法律法规或任何新法律法规的任何或所有变更,并可能产生重大的合规成本。上述所有情况都可能影响我们对电子蒸汽产品的生产或市场需求,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们规模和重要性的增长,我们预计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这可能会导致对合规性和相关能力的投资增加。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明确表示尼古丁的有害影响。尽管他们认识到电子烟可能会使用户接触更少的燃烧香烟的有害化学物质,这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并且任何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对年轻人和孕妇都是不安全的。

 

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解决尼古丁的危险,并考虑电子烟与燃烧香烟之间的区别。然而,因使用电子烟而导致或被认为导致的死亡或严重疾病的情况可能会促使各级政府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限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市、州或省和国家政府采取的行动不会对整个电子烟产品市场,尤其是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近实施的与电子烟相关的法规可能会削弱我们从美国产生收入的能力,不遵守这些法规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产品在美国的销售额分别占我们收入的35.7%和17.9%。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规定,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产品(包括电子烟产品)需要进行上市前烟草申请(“PMTA”)备案。对于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首次在美国市场分销的ENDS产品,PMTA必须在2020年9月9日之前提交给FDA。我们为Nautilus Prime开放系统电子烟产品提交了PMTA,我们目前可以在美国销售Nautilus Prime系统。PMTA申请流程非常昂贵,我们没有为任何其他产品提交PMTA。Nautilus Prime系统是对我们早期开发的Nautilus系列的增强,我们没有PMTA。Nautilus Prime系统占我们当年美国收入的不到1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因此,我们只能在美国销售Nautilus Prime产品线,而我们不能销售占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收入89%以上的产品。销售未提交PMTA的烟草电子烟产品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最高可达1,000,000美元。尽管我们可以限制我们在美国市场销售具有PMTA的产品,并且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禁止我们的分销商在美国市场销售未获得PMTA的烟草电子烟产品,如果我们没有PMTA的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因此类产品在美国销售而承担责任和罚款。

 

12

 

 

提交PMTA的高昂成本可能会限制我们在美国销售的产品。

 

提交PMTA的过程非常详细且昂贵。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 & C法案”),PMTA包括:

 

·申请人已公布或已知或应合理知晓的所有信息的完整报告,这些信息涉及为显示此类烟草产品的健康风险而进行的调查,以及此类烟草产品的风险是否低于其他烟草产品

 

·成分、成分、添加剂和特性的完整陈述,以及操作原理或原则。

 

·在制造、加工以及相关的包装和安装中使用的方法以及使用的设施和控制的完整描述。

 

·任何烟草产品标准的识别参考(如果适用)。如果是这样,要么提供(i)足够的信息来表明此类烟草产品的此类方面完全符合此类烟草产品标准,或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证明与此类标准的任何偏差是合理的。

 

·根据需要提供烟草产品样品。

 

·建议标签的样本。

 

PMTA的成本可能等于或超过100万美元,尽管我们用于Nautilus Prime的PMTA成本低于该金额,并且该过程非常耗时。由于准备材料的成本、时间和管理工作,我们可能不会寻求为产品提交PMTA,除非我们有理由相信可以在美国开发足够大的产品市场,我们无法保证将授予PMTA或我们将在美国产生足够的销售额来证明成本是合理的。

 

美国最近颁布的立法可能会使在美国销售电子烟产品变得更加困难。

 

在通过2021年合并拨款法案(即2020年12月27日签署的COVID-19救济法案)时,国会修改了PACT法案以适用于电子烟和所有电子烟产品。该立法修改了PACT法案对“卷烟”的定义,以包括末端,其定义为包括“通过雾化溶液向用户从该装置吸入尼古丁、香料或任何其他物质的任何电子装置。术语“任何其他物质”可定义为包括大麻和尼古丁。该修正案于2021年3月28日生效,禁止通过美国邮政服务邮寄涵盖的产品,并要求向联邦和州机构报告。这些限制使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商更难在美国销售产品。

 

中国的政策可能会影响电子烟产品和/或业务的市场。

 

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电子蒸汽产品或一般的减害产品,以及我们正在或可能受到哪些额外法规的约束。在中国,除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公告以及电子烟产品在内的电子烟销售,目前没有明确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作为在线广告和通过互联网销售。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公告》,即2018年8月的公告,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未成年的。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 电子烟,即2019年10月公告,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和使用电子烟。2019年10月的公告敦促(i)电子烟生产者和销售者关闭其在线销售网站或在线销售应用程序,并撤回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关闭电子烟网上商店并下架电子烟。我们在2019年10月公告发布之前在线销售了部分产品,但此类销售并不显着,自2019年10月公告实施以来,我们停止了在中国的在线运营和在线营销活动。

 

13

 

 

2018年8月公告和2019年10月公告,以及任何规范电子烟销售和使用的法律、法规或政府公告,可能会继续对我们的业务、增长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知》指出,电子烟将被视为吸烟,因此禁止在飞机上使用。此外,深圳、杭州、成都、西安、南宁和重庆等一些城市已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其中包括公共交通和室内工作场所。该等禁令亦可能影响我们产品的使用,进而可能对我们产品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电子烟在中国的销售也受一般适用于商品销售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见“规定”

 

虽然我们不在中国零售产品,但我们的中国分销商向批发商或零售店销售产品。如果中国的电子烟政策影响我们分销商的销售,我们对分销商的销售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已指示我们的中国经销商禁止互联网销售和向未成年人销售,我们不会向不遵守这些要求的经销商销售产品。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自2019年10月公告发布以来,我们的经销商不会在线销售或下游客户转售我们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因以下原因受到中国政府当局施加的负面影响到,特别是,责任方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以及与我们产品的实际在线销售相关的后果。因此,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政策的实施不会 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我们的经销商未能遵守中国政策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当局未来不会对电子蒸汽产品施加进一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和维持相关业务运营的执照、批准或许可的要求。此类限制(如有)可能会对原材料供应、生产和销售活动、税收或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现有法律法规或任何新法律法规的任何或所有变更,并可能产生重大的合规成本。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电子蒸汽产品以及我们可能会受到哪些额外法规的约束。上述所有情况都可能影响我们的生产,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们规模和重要性的不断扩大,我们预计将面临越来越严格的审查,这可能会导致对合规和相关投资的增加。 能力。

 

如果确定或认为使用电子蒸汽产品会带来长期健康风险,电子蒸汽产品的使用可能会显着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电子蒸汽产品在过去二十年才推向市场并且发展迅速,因此有关电子蒸汽产品使用的长期健康影响的研究仍在进行中。目前,关于电子蒸汽产品对其预期用途是否足够安全仍存在不确定性,与使用电子蒸汽产品相关的健康风险已受到审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说法,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使用电子蒸汽产品有助于戒烟。世卫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加强有关电子蒸汽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除其他外,禁止针对未成年人和不吸烟人群的营销策略。

 

对电子蒸汽产品或其他类似设备的健康后果的负面宣传也可能对电子蒸汽产品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例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或FDA和CDC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将一些呼吸系统疾病病例与电子蒸汽产品的使用联系起来。2019年11月8日,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布已初步将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病例与维生素E醋酸盐的存在联系起来,该维生素E醋酸盐是在某些用于非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的含四氢大麻酚(大麻)电子蒸汽药筒中发现的可能是非法获得的电子蒸汽产品。然而,证据不足以排除其他令人关注的化学品的贡献,包括大麻或非大麻产品中的化学品。2020年1月,经过进一步研究,FDA和CDC建议不使用含大麻的电子蒸汽产品,尤其是 来自非官方来源的信息,以及目前不使用烟草产品的未成年人、孕妇和成年人不应开始使用电子蒸汽产品。2020年2月25日,CDC发布了最终更新,称截至2020年2月9日,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的病例数已降至个位数。CDC还再次确认(i)维生素E醋酸盐,在一些用于非端电子蒸汽产品的含大麻电子蒸汽药筒中发现,这些药筒主要是非法获得的,与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来自非正式来源的含大麻电子蒸汽产品与大多数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病例有关。此外,最近有人声称电子蒸汽产品的用户可能面临更严重的COVID-19并发症的更大风险。然而,目前尚不清楚通过使用电子蒸汽产品接触有毒化学品是否会增加 COVID-19的风险。

 

关于这些疾病的实际原因的研究仍在进行中。如果确定或认为电子蒸汽产品的使用会带来长期健康风险或与疾病有关,则电子蒸汽产品的使用可能会显着下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操作。

 

14

 

 

大麻和维生素E醋酸盐之间的任何感知相关性都可能对公众对电子蒸汽产品的总体看法产生不利影响,无论此类产品是否含有大麻和/或维生素E醋酸盐。

 

电子烟大麻产品市场处于开发阶段,无法保证我们的大麻蒸汽技术产品市场能够或将会发展,或者我们将能够成功销售我们的大麻蒸汽技术产品。

 

我们于2020年12月开始营销大麻蒸汽技术产品,我们这些产品的销售额并不显着。电子烟产品市场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市场能够或将会以某种方式发展,使我们能够从该业务中产生可观的收入和毛利。目前,市场主要在美国的那些州,在这些州,大麻可以合法地出售给成年人用于娱乐用途。市场的发展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在许多国家,使用大麻是非法的,我们的产品不能在这些国家销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大麻将在不合法的国家/地区合法,或者在目前合法的国家、州或省仍然合法。

 

· 在大麻合法的国家或州,政府可能会对大麻产品的使用征税,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产品的市场。

 

· 可能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麻产品,并可能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麻产品承担责任。

 

· 法规可能会限制合法产品中使用的大麻的数量和纯度。

 

· 法规可能会限制大麻产品的性质,并且电子烟产品可能不是允许的大麻产品。

 

· 包装、广告和促销大麻的方法可能会受到限制。

 

· 合法销售大麻产品的零售店的性质可能受到限制,零售商可能必须持有销售大麻产品的许可证。

 

· 我们可能需要获得许可或获得监管批准才能销售大麻产品,其方式类似于在美国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要求。

 

· 在各国和各州将大麻合法化之前,有一个各种形式的大麻地下市场,尽管它是非法的,但这个市场很容易获得,而且这个市场可能会持续下去,我们将不得不与合法和非法供应商或大麻竞争。如果税收和其他限制导致我们大麻产品的价格上涨,消费者可能更喜欢其他产品,包括不合法的产品。

 

· 如果市场发展,其他公司,包括比我们更知名和资本充足的公司,可能会进入市场并占据主导市场份额。

 

· 我们将与各种合法和非法形式的大麻竞争,包括大麻香烟、烟花、浓缩物、注入大麻的食品或饮料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烘焙食品、巧克力棒、爆米花、食用油和黄油、软糖、薄荷糖和饮料、酊剂、通过将大麻浸泡在酒精中而产生,以及注入大麻的产品,如乳液、香膏、喷雾剂、透皮贴剂或用于直接涂抹在皮肤上的药膏,以及其他大麻电子烟产品。

 

·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产品责任保险来涵盖大麻产品的潜在责任风险。

 

为了取得成功,我们需要开发一种可以在我们计划销售产品的州和国家/地区合法销售的产品,并提供一系列产品以满足成年大麻消费者的口味需求,认识到消费者的品味和偏好可能会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可能是由于合法或非法的竞争者提供了更好的产品。

 

风险因素部分中与烟草产品相关的一般风险也与大麻产品相关。

 

15

 

 

我们在一个市场中运营,该市场的发展速度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慢或不同。

 

到2019年,全球电子蒸汽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然而,我们认为,2020年的增长率有所下降,部分原因是世界各国政府采取了应对COVID大流行的措施,这反映在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减少中。由于电子蒸汽技术和产品的接受度、与电子蒸汽产品使用相关的健康研究、总体经济状况、可支配收入增长以及技术发展速度和其他因素的不确定性,增长率可能会下降或下降。无法保证电子蒸汽产品在成年吸烟者中的渗透率会进一步加深,或者电子蒸汽市场将以我们预期的速度增长。此外,蒸汽市场发展受此类产品整体监管格局的不确定性影响,这可能对电子蒸汽产品的市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能保证 监管制度将有利于整个电子蒸汽产品和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能否达到并维持高水平的市场接受度并满足用户的期望也不确定。我们增加电子蒸汽产品销售额的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用户对电子蒸汽技术和产品的接受和采用、我们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市场接受度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口碑”效应,我们吸引、留住和有效培训客户代表的能力,我们与分销商建立有效关系和扩展分销网络的能力,以及我们产品的成本、性能和功能和服务并满足消费趋势。随着封闭系统在市场份额上取代开放系统,市场最近看到了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如果我们不是 成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开发我们的电子蒸汽产品、预测消费趋势或接触成年吸烟者,或者如果这些用户不接受我们的电子蒸汽产品,我们的产品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发展得比我们慢预计,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因我们销售的产品而产生的产品责任和用户投诉,这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主要向分销商销售我们的产品,然后分销商将我们的产品供应给批发公司,批发公司再销售给零售店。零售市场由商店主导,主要是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尽管我们通常不直接向用户销售我们的产品,但我们仍可能根据有关产品责任的一般法律对我们产品的缺陷负责,我们是一名用户提起的诉讼的被告,该用户声称我们吊舱中的电池在他的裤子中爆炸,即使该电池是由另一家公司制造的。如果使用我们的产品导致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健康和安全问题,我们将面临来自我们产品用户的潜在产品责任索赔。

 

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为自己辩护,我们可能需要为产品责任索赔支付大量损害赔偿,并且在我们能够获得产品责任保险的范围内,基于他们吸入尼古丁产品的事实,产品责任保险可能无法为伤害索赔提供足够的保障。此外,针对我们的产品责任索赔,无论是否成功,辩护成本高昂且耗时。这些索赔,无论是针对我们还是其他制造商,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从而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影响我们产品的适销性,并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供应商寻求赔偿或贡献,但我们 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全额或根本无法获得赔偿或分摊。

 

尽管我们可能根据适用法律对此类产品的供应商有法律追索权,但尝试对此类供应商行使我们的权利可能是昂贵、耗时且可能不会成功的。我们为由我们的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索赔提供有限的产品责任保险。无法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涵盖此类索赔。我们的保险不承保所有责任(包括对涉及污染或其他环境索赔的某些事件的责任)。此外,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可接受的条款维持我们的产品责任保险。如果我们无法以合理的条款维持我们的产品责任保险,或者我们的保险不足以补偿我们在法律诉讼中遭受的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产品涉及吸入尼古丁,我们可能会根据尼古丁的已知作用提出索赔。由于电子烟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摄入尼古丁的方法,并且有人认为,对于成年人来说,它的毒性可能低于雪茄和香烟,因此吸入尼古丁的长期影响可能在许多年后才会广为人知。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电子烟产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可能不会因产品的性质而承担责任——一种吸入尼古丁的装置,如果有的话,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

 

此外,负面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和众包评论平台上的负面在线评论、行业调查结果或与电子蒸汽产品的质量、功能和健康问题相关的媒体报道,无论是否准确,以及是否与我们的产品无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此类负面宣传可能会降低用户对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我们的品牌的信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6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产品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可能包含在我们的用户发货或检查后才能检测到的缺陷。我们未能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一致性和质量可能导致我们产品的质量或性能不合格,产品缺陷可能对我们的市场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并降低我们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例如,我们分销的产品可能含有锂离子或类似类型的电池。这些产品的缺陷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污染、有害物质释放或设备和设施损坏。由于我们主要依赖多家供应商为我们的产品供应组件,如果原材料存在任何固有缺陷或我们的供应商不生产符合行业和我们标准的产品,我们可能无法保持对我们的产品的质量控制。产品。我们分销的产品中的实际或声称的缺陷可能会引起索赔 对我们的损失提起诉讼,并使我们面临损害索赔。如果我们交付任何有缺陷的产品,或者如果认为我们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我们可能会产生与批量产品召回、产品退货和更换以及重大保修索赔相关的大量成本,我们的信誉和市场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有缺陷的产品可能会导致合规问题,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诉讼和不利结果,例如产品召回和其他行动。此类诉讼和不利结果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受到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包括监管环境的发展、医学发现和电子烟设备的市场接受度。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受到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包括监管环境的发展、医学发现和电子烟设备的市场接受度。我们的业务和电子烟行业面临固有的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我们销售产品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环境不断变化,可能会对电子烟和电子烟设备有进一步的限制、禁令或要求,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或阻止我们将我们的产品营销给某些司法管辖区;

 

· 我们可能面临由不断变化的行业要求或消费者口味和需求引起的不可预见的资本要求;由于我们的产品或电子烟设备的市场接受度普遍下降,对我们的电子烟设备的需求可能会显着下降;

 

· 我们可能无法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他更成熟的竞争对手竞争,因为对于不断发展的行业,客户通常更愿意选择更成熟的供应商,而不是那些不太成熟的供应商;

 

·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我们的采购和/或生产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和

 

· 我们行业的未来变化可能与我们的预测不一致。因此,我们的行业前景、研发重点和业务计划可能无法有效帮助维持我们在电子烟行业的竞争地位。

 

如果我们未能应对挑战并在此类不确定和不断发展的电子烟行业中与其他行业参与者竞争,我们的未来前景、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发和推出新产品或升级现有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优化成年吸烟者的体验,我们必须推出新产品并升级我们现有的产品,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偏好并融入最新的技术发展。很难预测我们用户或特定用户群体的偏好。对我们现有产品的更改和升级可能不会受到我们用户的欢迎,新推出的产品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结果。展望未来,我们可能会推出具有不同功能的新产品。此类努力可能需要大量投资额外的人力资本和财政资源。但是,如果我们无法开发或获得最新技术发展的权利,我们可能无法销售满足成年消费者不断变化的口味的产品。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改进现有产品或推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新产品,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 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不时努力通过调查、抽样和其他形式的互动来了解用户偏好,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预测、识别、开发或营销响应用户偏好和期望变化的产品。例如,我们的调查可能无法对用户行为产生准确或有用的见解,并且在此类产品向更广泛的公众上市后,对我们产品的反馈可能会有所不同。无法保证我们的任何新产品将获得市场认可或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与我们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相关的成本和费用。无法保证我们的每款新产品都会获得市场认可并取得成功。

 

17

 

 

传染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的爆发已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在未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传染病和流行病的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和全球都出现了流行病爆发。2020年初,中国和世界许多地区爆发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后来命名为COVID-19。COVID-19的爆发严重影响了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为应对遏制冠状病毒传播的加大力度,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行动,包括延长农历新年假期、暂时关闭公司办公室、零售店和制造设施、隔离在中国感染COVID的个人-19,要求公民呆在家里,避免在公共场合聚集,以及其他行动。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的Corporate Office关闭了一段时间。由于这些政府行为,我们的生产在2020年受到了四个月的影响,从 农历新年,这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收入和净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世界各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我们的分销商和我们产品的市场。COVID-19全球大流行已导致并可能加剧全球经济困境,目前COVID-19爆发影响的持续时间和程度高度不确定。它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的未来发展,这也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给我们的生产和库存管理带来了运营挑战。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分销商、零售商或制造商被怀疑在我们的办公室、我们的分销和零售渠道内或在我们的制造设施中感染了COVID-19、H1N1流感、禽流感或其他流行病,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中断我们的供应商, 因为它可能需要对所有可能的联系人进行隔离和/或对其办公室进行消毒。此外,如果疫情对中国整体经济造成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国的某些城市受到中国相关当局的旅行限制。如果旅行限制的实施时间延长,或者如果我们的工厂和我们的主要客户所在的某些城市因大流行而被限制从事某些活动,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减少或取消采购订单或延迟付款。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感染了COVID-19,中国相关当局将要求我们的员工进行隔离和/或对我们的生产设施进行消毒,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并使我们无法交付我们的产品及时,或者根本没有。

 

我们也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影响。我们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和研究实验室以及我们的零售店位于多个租赁物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物业将采取足够措施保护自己免受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断电、电信故障、闯入、战争、骚乱、恐怖袭击或类似事件的影响。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中,由于台风造成的库存损失,我们产生了260万美元的费用。上述任何事件都可能导致运营停止,这可能导致产品丢失或损坏,并对我们生产和分销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导致潜在的不利健康影响,使我们受到投诉、产品责任索赔和负面宣传。

 

我们无法控制用户选择如何使用我们的产品。例如,我们无法阻止用户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或阻止未成年人访问我们的产品。我们的用户还可能使用我们的产品吸入从非正式来源和其他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产品责任和环境索赔的潜在危险应用中获得的化学品。

 

滥用或滥用我们的产品,包括将我们的产品与来自第三方的其他产品和组件结合使用,可能会对我们用户的健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我们面临用户投诉和产品责任诉讼,即使此类产品并未以我们推荐的方式使用。适用法律可能使我们对损害承担责任,而不考虑疏忽或过失。FDA强烈建议不要在怀孕期间使用电子烟,理由是任何含有尼古丁的产品在怀孕期间都不安全,因为尼古丁对孕妇和发育中的婴儿构成健康风险,并可能损害婴儿的大脑和肺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尽管我们警告不要在怀孕期间使用电子烟产品,但我们不会因怀孕期间使用电子烟产品的女性所生婴儿的出生缺陷而承担责任。任何此类责任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能力 盈利经营。

 

无论这些投诉或产品责任诉讼是否有根据,它们的辩护和解决可能成本高昂且耗时,带来负面宣传,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政府更严格的审查或更严格的法规,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产品的制造和仓储相关的风险。如果任何这些风险成为现实,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租赁场所经营我们的生产和仓库设施。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灾难性事件,包括电力中断、缺水、风暴、火灾、台风、地震、网络安全袭击、恐怖袭击和战争,以及政府对制造和仓储设施下土地规划的变化,可能会破坏位于这些设施中的任何库存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此外,我们使用的制造和仓储设施的租赁可能会受到第三方或政府当局的质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对此类租赁物业的使用不会受到质疑。如果我们对租赁物业的使用受到成功挑战,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并被迫搬迁受影响的业务。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找到合适的 及时或完全按照我们可接受的条款更换站点,或者我们不会因第三方对我们使用此类财产的挑战而承担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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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或供应商工厂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产品主要在我们位于深圳和东莞的工厂生产。我们还依赖我们的供应商来生产我们产品的原材料和组件。尽管如此,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的灾难性事件,包括风暴、火灾、爆炸、地震、恐怖袭击和战争,以及我们工厂或供应商工厂所在土地的政府规划变化,可能会严重削弱我们的能力制造我们的产品并经营我们的业务。灾难性事件还可能破坏储存在这些供应商工厂中的库存。任何灾难性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导致制造设施暂时或长期关闭,并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

 

此外,工厂还受到消防和环境检查和法规的约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根据我们的知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工厂都严格遵守此类消防和环境检查和法规。如果该等设施未能及时整改并通过消防和环境检查或符合与生产活动有关的消防和环境要求,可能会被处以罚款、集中整改、暂停和关闭,这可能会对我们工厂的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此外,该等设施亦须遵守中国政府当局为确保健康及安全的生产环境而实施的健康及安全法律及法规。不遵守现有和未来的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 工厂遭受金钱损失和罚款、生产计划中断、运营暂停,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此类设施的任何现场人员被怀疑患有任何传染病,例如COVID-19,此类设施可能会受到临时关闭和检疫要求的约束,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应对新冠疫情,我们的生产放缓。

 

此外,我们的工厂位于租赁物业上。尽管此类租赁可在到期时续签,但我们在现有租赁到期时续签的能力对我们的生产活动、运营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无法协商续签相关租约,我们可能被迫搬迁我们的生产基地,并且及时更换或搬迁我们的工厂和设备可能既困难又昂贵。我们并无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政府部门登记与我们的工厂有关的租赁协议。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命令我们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如果此类违规行为未在特定时间内纠正,对于尚未在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登记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会被中国政府部门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我们不能解决风险 如上所述,我们的生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另请参阅“我们面临与租赁物业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遇到任何意外中断,或者如果我们无法续签当前租约,我们的生产将受到严重干扰,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以最佳水平管理库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为我们的业务有效管理大量库存。我们依靠对产品预期需求的预测来制定采购计划、制造决策和管理我们的库存。然而,我们对需求的预测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实际市场需求,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的推出、产品生命周期和定价的变化、产品缺陷、用户消费模式的变化、供应商退回订单和其他与供应商相关的问题,分销商和零售商的采购计划,以及我们销售产品的市场动荡的经济环境。我们与我们的一些分销商没有长期合同,这使得分销商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不稳定且不可预测。此外,当我们推出带有新组件或原材料的新产品时,可能难以建立供应商关系, 确定合适的原材料和产品选择,并准确预测此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始终为我们的业务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任何此类失败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超过分销商需求的库存水平可能导致库存减记、产品到期或库存持有成本增加,并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由于我们计划继续扩大我们的产品供应,我们预计将在我们的库存中包含更多产品,这将使我们有效管理库存更具挑战性,并将给我们的仓储系统带来更大压力。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可能面临更高的库存过时、库存价值下降以及大量库存减记或冲销的风险。此外,我们可能需要降低销售价格以降低库存水平,这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高库存水平也可能需要我们投入大量资本资源,从而阻止我们将这些资本用于其他重要目的。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和财务状况。

 

相反,如果我们低估了分销商的需求,或者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向我们提供产品,我们可能会遇到库存短缺,这反过来可能需要我们以更高的成本制造我们的产品,导致用户订单未完成,导致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与分销商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分销商主要根据其估计来确定其经营的零售店的库存水平,而该等库存水平可能与实际市场需求不符,并可能导致其经营的零售店库存不足或库存过剩。因此,尽管我们会尽我们所能监控这些零售店的库存水平,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商店不会出现库存不足或库存过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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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不足可能导致错失销售机会,而库存过剩可能导致库存贬值并减少需求较高的库存的货架空间。这些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两个客户占我们销售额的大部分。

 

尽管我们拥有超过150家分销商,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分别占我们收入的53%和52%。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另一名分销商占我们收入的10%,并且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主要客户。任何这些分销商的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来自电子蒸汽行业公司的竞争,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全球电子蒸汽行业竞争激烈。我们在有效采购原材料和产品、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为我们的产品定价、预测并快速响应用户偏好的变化、保持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提供优质服务、寻找良好的制造、仓储和物流解决方案方面面临各种竞争挑战。质量和其他潜在挑战。此外,我们的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可能会停止与我们的合作,建立自己的电子蒸汽品牌并与我们竞争。我们也可能面临来自海外成熟电子蒸汽产品品牌的竞争。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应对这些竞争挑战,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当前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多的财务、营销、订购数量、产品组合和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资源,而一些竞争对手,例如电子蒸汽产品的主要销售商JUUL Labs,Inc.,则更好已知并拥有我们所做的更多资源。某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以更优惠的条件从供应商和制造商那里获得原材料和产品,将更多资源投入营销和促销活动,采取更激进的定价或库存政策,并将更多资源投入产品开发和技术。竞争加剧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产生不利影响,或迫使我们蒙受损失。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竞争压力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 操作结果。

 

我们的员工、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未经授权的商业行为和行为,或我们的员工、承包商、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和制造商以及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滥用公司授权,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和负面宣传。我们的员工、分销商、零售商、供应商和制造商可能会进行欺诈活动或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例如接受其他分销渠道参与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付款或向其付款,以绕过我们的内部系统并在我们的官方或授权分销渠道之外完成影子交易和/或交易,向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披露用户信息以谋取私利,或申请虚假报销。他们可能会从事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活动,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不正当竞争指控和风险。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来不会发生此类事件。并非总是能够识别和阻止此类不当行为,我们为检测和防止这些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效。此类不当行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完全遵守中国广告法及适用于广告的相关法规、规则和措施,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确保其制作或发布的广告内容公平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法律。此外,中国若干省市禁止宣传可燃烟草产品和电子蒸汽产品。违反这些法律、规则或法规可能会导致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费和命令停止传播广告,以及潜在的不正当竞争责任。情节严重的,中国政府可以暂停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我们遵守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以及任何安全漏洞相关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我们实际或认为未能遵守我们的法律义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

 

我们生成、收集、存储和处理大量个人、交易、统计和行为数据,包括来自用户的某些个人和其他敏感数据。我们面临处理大量数据以及保护和保护此类数据所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面临许多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数据相关挑战,包括:(i)保护我们系统和云服务器中和托管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方对我们的系统和云服务器的攻击或我们员工的欺诈行为;解决与隐私和共享、安全、安保和其他因素相关的问题;遵守与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披露或安全,包括监管机构和政府机构提出的与此类数据有关的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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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保护此类数据,但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会遭到破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遇到任何严重违反我们的网络安全系统或措施的情况。由于用于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启动之前无法识别,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任何意外或故意的安全漏洞或对我们的系统和云服务器的其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机密信息被访问、被盗并用于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目的。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访问机密信息也可能使我们承担与信息丢失、耗时且昂贵的诉讼和负面宣传相关的责任。如果安全措施因第三方行为、员工错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 或者,如果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中的设计缺陷被暴露和利用,我们与用户、分销商、零售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关系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价值链经营者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用户同意,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保密,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但是,此类法律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这些法律的解释和应用方式可能与我们当前的政策和实践不一致,或者需要更改我们系统的功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根据适用法律和 规定。如果我们无法解决任何信息保护问题,或无法遵守当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和责任,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征得用户同意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他们的信息,我们已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此类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损坏或丢失。然而,由于《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措施相对较新,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数据保护实践可能或将不符合监管要求。任何违反《网络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措施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停业、关闭网站甚至刑事责任。遵守此类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或以可能损害我们的方式改变或改变我们的做法 商业。任何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我们用户数据的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或失效,除了使我们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外,还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

 

如果我们收到的私人信息不安全或我们违反隐私法律和法规,我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我们正在或可能会受到美国和国外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和发展。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不确定且可能相互冲突,尤其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有许多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法律法规。此类法律法规的范围通常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2018年6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CCPA”),该法案于2020年生效。根据法律,任何加州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查看公司保存在消费者身上的所有信息,以及与数据共享的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列表。消费者也有权要求我们删除其拥有的有关消费者的信息。CCPA对“受保护数据”进行了广泛的定义。”CCPA还对受法律约束的公司有具体要求。CCPA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授权访问、盗窃或披露个人信息的私人诉讼权,可能的损害赔偿为每位消费者每次事件100至750美元,或实际损害赔偿,以较高者为准。CCPA还允许集体诉讼。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规定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使许多以前在网络空间中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活动受到政府审查。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遵守CSL的成本和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议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数据保护条例,称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于2018年5月生效。GDPR包括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GDPR对违规行为处以巨额罚款。尽管我们不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GDPR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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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受到限制披露与我们员工有关的信息的法律的约束。我们努力遵守与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政策、法律义务和行业行为准则。然而,鉴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范围、解释和适用往往不确定且可能相互冲突,这些义务的解释和应用方式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不一致,并可能与其他规则或我们的做法相冲突。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我们的隐私或安全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传输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用户的任何安全妥协数据,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导致 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购买了网络安全保险,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保险将涵盖或满足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充分涵盖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辩护费用。

 

我们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中断都可能严重损害用户关系,并使我们遭受重大的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

 

我们依靠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以及第三方的信息技术系统来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托管和管理我们的服务、存储数据和处理交易。我们的系统或我们依赖的第三方的系统的任何重大中断或减速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服务中断或延迟,特别是以我们网站提供的服务中断的形式,这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能实施足够的网络安全保护可能会使我们因任何安全漏洞而受到索赔,特别是如果这导致与我们客户有关的信息被披露。如果技术变化导致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或我们依赖的第三方的信息技术系统过时,或者如果我们或他们的信息系统不足以应对我们的增长,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任何第三方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还与我们的员工和任何可能访问我们专有信息的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且我们严格控制对我们专有技术和信息的访问。

 

中国或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还不够。交易对手可能会违反保密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执行这些协议,并且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或其他地方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监管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是困难、耗时且成本高昂的,而且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以及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的转移。我们无法保证我们会在此类诉讼中胜诉。此外,我们可能面临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的风险。 由于多种原因从其他第三方许可的财产权。某些知识产权,例如专利,有一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其他人可以在没有任何许可或收费的情况下自由使用该等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对我们造成竞争损害,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目前拥有的知识产权也可能因第三方成功提出的知识产权索赔或挑战而被监管机构撤销、无效或剥夺。我们也可能依赖其他第三方许可的某些知识产权。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始终保持此类许可或在到期时更新此类许可。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在维护、保护或 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来自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些索赔的辩护成本可能很高,无法保证成功,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并且在未来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可能侵犯的现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从第三方获得某些设计产品的许可。虽然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产品或我们的业务侵犯了任何知识产权,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据称与我们的技术或业务的某些方面相关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不会寻求对我们或我们使用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许可人强制执行此类专利,或者他们不会在任何此类强制执行行动中取得成功。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此类外观设计专利的许可 为我们及时使用或识别替代专利,或者如果我们的许可方无法维护其权利,我们可能会受到此类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我们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拥有专利并提交专利申请,包括美国、欧盟和中国。如果在中国提起诉讼,中国专利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中国授予专利的程序和标准仍在不断发展和不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法院或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分析或与美国或欧盟的决定一致。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或可能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产生许可费或损害赔偿或被迫开发我们的替代品 自己的。此外,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并可能被迫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应对这些第三方侵权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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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的专利可能会到期且可能不会延期,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被授予,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会受到质疑、规避、无效或范围限制,我们的专利权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拥有200多项与我们运营各个方面相关的专利。然而,根据任何已发布的专利授予的权利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专有保护或竞争优势。我们的专利申请所颁发的任何专利的权利要求可能不够广泛,无法阻止其他人开发与我们相似的技术或取得与我们相似的结果。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有可能阻止我们获得许可。在我们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我们的技术的领域中,存在许多他人拥有的专利。这些专利和专利申请可能优先于我们的专利申请,并可能使我们的专利申请无效或无法执行。最后,除了那些可能要求优先权的人之外,我们现有的任何专利也可能受到其他人的质疑,理由是它们在其他方面无效或无法执行。任何 未能扩展我们现有的专利,或者如果我们的专利权受到质疑、规避、无效或范围有限,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适应我们的增长,我们预计我们将需要实施各种新的和升级的运营和财务系统、程序和控制,包括改进我们的会计和其他内部管理系统。我们还需要继续扩大、培训、管理和激励我们的员工队伍,并管理我们与客户和第三方供应商的关系。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需要大量的管理工作和大量的额外支出。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接受的各种支付方式使我们面临与第三方支付处理相关的风险。

 

我们接受使用多种方式的付款,包括银行转账、在线支付以及就中国客户而言,中国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我们接受的付款方式有关的欺诈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影响。此外,我们受管理电子资金转账的规则、法规和要求、监管或其他方面的约束,这些规则、法规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被重新解释,使我们难以或不可能遵守。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则或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更高的交易费用,并失去接受客户借记卡付款、处理电子资金转账或促进其他类型在线支付以及我们的业务的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在中国向我们付款,我们将必须遵守中国银行的规定 中国境外的付款。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留住核心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人员的能力。

 

我们的表现取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服务和表现,因为他们有望在指导我们的业务战略和未来计划的实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负责我们的运营和产品开发,因为我们所有的专利都是基于他的发明,我们预计他将继续负责产品开发。由于他对市场和我们产品的基础技术的了解,刘先生的流失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刘先生是我们VIE的95%股东,他的任何终止雇佣都可能使我们难以执行我们在VIE协议下的权利。如果我们的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其雇佣关系,则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找到合适的 及时更换,以可接受的成本或根本不更换。未来关键人员的服务损失或无法识别、雇用、培训和留住其他合格和管理人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除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外,我们还依赖我们的研发人员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如果我们的任何关键研发人员离开我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同样称职的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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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员工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支持我们业务所需的高技能员工。

 

随着我们继续经历增长,我们相信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员工(包括管理团队和财务人员)的努力和才能。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持续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高素质和技能员工的能力。对高技能人才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薪酬和工资结构一致的薪酬水平雇用和留住这些人员。与我们竞争经验丰富的员工的许多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并且可能能够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雇佣条件。

 

此外,我们在培训员工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和费用,这增加了他们对可能寻求招聘他们的竞争对手的价值。如果我们不能留住我们的员工,我们可能会在雇用和培训他们的替代者方面产生大量费用,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我们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可能会下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经济衰退的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销售额可能取决于客户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感知的工作前景和消费意愿,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全球经济状况的影响。2008年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重大动荡,美国、欧洲和其他经济体陷入衰退。从2008年和2009年的低点复苏不平衡,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包括2011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升级和2012年中国经济的放缓。销售产品的市场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每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政策的特定变化及其预期或感知的整体经济增长率都很敏感。机械师和其他行业的经济前景下降可能会改变当前或潜在客户的支出优先级。因此,中国经济放缓或 全球经济可能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没有充分纠正这一重大缺陷,或者如果我们在未来遇到其他重大缺陷或未能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地报告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或遵守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和报告要求,这可能会对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和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营公司,从未被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评估我们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及时满足这些报告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尚未完成对我们对美国GAAP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然而,在编制和审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现了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报告要求,“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例如 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公司的年度或中期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确定的重大弱点与缺乏足够称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有关,他们对美国GAAP有适当的了解,无法设计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控制和程序,以解决复杂的美国GAAP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准备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只有在我们成为上市公司后,我们和他们才需要这样做。我们是否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公众 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可能发现了其他重大缺陷。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的美国上市公司。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将要求我们从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在20-F表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报告。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不合格,也可能会出具合格的报告。 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感到满意,或者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此外,在我们成为上市公司后,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带来巨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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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条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其他弱点和缺陷。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标准会不时修改、补充或修订,根据第404条,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并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下跌。

 

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使我们可能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可能还需要重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巨额成本和业务中断。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各种风险,并且我们有有限责任保险。由于我们的用户遭受的伤害或损害而对我们提出的成功责任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不成功,此类索赔也可能导致我们不利的宣传,需要大量的辩护费用,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此外,我们没有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事件都可能给我们带来巨额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或其他诉讼的影响。如果这些诉讼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它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涉及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和员工索赔相关的法律纠纷或监管和其他诉讼。特别是对于合同纠纷,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和管辖法律始终对我们有利。任何此类法律纠纷或诉讼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来卷入重大或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法律费用,我们的管理层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注意力来处理此类诉讼和纠纷,从而转移他们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注意力。此外,此类诉讼或争议的结果可能不确定,并可能导致和解或结果,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不遵守中国劳动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资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按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该计划供款,包括奖金和津贴,员工人数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在我们员工所在地点规定的最高金额。过去,我们没有为部分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们未能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并遵守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适用中国劳动相关法律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滞纳金罚款和其他罚款或劳资纠纷,我们可能需要为这些计划缴纳供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员工的使用,在中国被称为“派遣工”,主要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监管。2014年1月。它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数量。用人单位使用的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其职工总数的10%。由于中国政府在2020年采取措施应对新冠疫情,我们在招聘合适员工方面遇到了意外中断,我们聘请了派遣工人作为替代解决方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派遣工人人数占我们员工总数的百分比超过了该门槛。如果政府当局 发现我们违反相关雇佣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并被要求减少派遣工人的数量。因此,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来寻找派遣工人的替代者并在我们的运营中遇到中断。此外,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找到合适的员工来替代派遣工人。如果我们未能在劳动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遵守,我们可能会被处以超过10%门槛的每名派遣工人人民币5,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开立社会保险登记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亿门(深圳)未开设社会保险登记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我们可能会因未能作为雇主开立此类账户而受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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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租赁物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主要为我们在中国的生产设施向第三方租赁不动产,而这些不动产的此类租赁协议尚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中国政府部门登记。尽管不这样做本身并不会使租赁无效,但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责令我们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如果此类违规行为未在特定时间内纠正,对于每份尚未在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登记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会被中国政府部门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我们租赁物业的所有权证书或其他类似证明并未由相关出租人提供给我们。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等出租人有权将相关不动产出租给我们。如果出租人无权将不动产出租给我们,并且此类不动产的所有者拒绝批准我们与各自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根据各自的租赁协议向业主行使租赁该等物业的权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不知道任何第三方在未获得适当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就使用我们的租赁财产提出任何索赔或质疑。如果我们的租赁协议被作为此类租赁不动产的真正所有者的第三方声称为无效,我们可能需要腾出这些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以下情况向出租人提出索赔 相关租赁协议对其违反相关租赁协议的赔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合适的替代地点,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搬迁我们的官员,我们的运营可能会中断。

 

如果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恶化,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年度中,我们产品的一个主要市场(基于对分销商的销售)是美国。美国政府此前已发表声明并采取了某些可能导致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行动,包括最近对中国制造的某些产品征收的关税。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采用新关税(或其他新法律或法规,或任何此类行动将对我们或我们的行业和用户产生的影响)。如果我们未来增加我们产品的国际销售,任何不利的政府国际贸易政策,例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地区销售产品。如果实施了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法规,或者如果现有的贸易协定 重新谈判,特别是如果美国政府因近期美中贸易紧张局势而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此类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的发生,包括飓风、洪水、地震、龙卷风、火灾和其他灾害疾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自然灾害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是投机性的,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些自然灾害的程度和严重程度决定了它们对特定经济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发生自然灾害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影响,该法没有明确分类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

 

2019年3月15日,中国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它相对较新,因此其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分类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它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因此,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仍有余地。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对我们的控制 通过合同安排合并的VIE将不被视为未来的外国投资。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规定为“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VIE的控制在未来被视为外国投资,并且我们合并VIE的任何业务在当时有效的“负面清单”下被“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法》、 允许我们控制合并VIE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需要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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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面临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与合并后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否则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与合并后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的业务,他们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95%的股东和他的堂兄(5%的股东)。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公司结构-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我们所有的收入都由VIE产生,并且我们合并资产的很大一部分由VIE拥有,VIE的财务报表与我们合并。在为我们提供对合并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我们合并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对合并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来执行此类安排。这些 补救措施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特别是考虑到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此外,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争议解决程序中,我们合并VIE中任何股权记录持有人名下的资产,包括此类股权,可能会受到法院保管。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股权将根据合同安排或股权记录持有人的所有权进行处置。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严重的时间延迟或其他障碍,将很难对我们的合并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合并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与我们合并的VIE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公司结构-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如果我们的合并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寻求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您将根据中国法律有效。例如,如果我们的合并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时拒绝将其在合并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行事不良 相信我们,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迫使他们履行他们的合同义务。

 

所有VIE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但仲裁程序不如法院程序那么正式,仲裁员可能会以不同于中国法律的方式适用中国法律。法庭。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像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仲裁员可能会做出与我们对中国法律的理解相冲突的决定,我们可能几乎没有追索权。因此,中国法律体系和仲裁程序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和正式指南。还有 如果有必要,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向法院上诉仲裁结果,除非该裁决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撤销或确定为不可执行。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合并VIE及其持有的相关权利和许可施加有效控制,我们需要这些权利和许可来经营我们的业务,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受影响的。执行我们在VIE协议下的权利的任何延迟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前景和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VIE协议下的仲裁条款对我们的股东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向我们提出索赔的权利没有影响,尽管任何此类行动都不会影响我们根据VIE协议执行我们的权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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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合并的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合并VIE的股东以其股东身份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同,因为什么符合我们合并VIE的最佳利益,包括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否分配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以资助我们的离岸需求等事项,可能不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无法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将按照我们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任何利益冲突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此外,这些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我们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违反或拒绝续签与我们的现有合同安排。

 

目前,我们没有安排解决我们合并VIE的95%股东(即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一方面可能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作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但是,我们可以始终根据独家选择权协议行使我们的选择权,促使他们将其在我们合并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在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此外,如果出现此类利益冲突,我们还可以根据授权书的规定,以我们合并VIE股东的实际代理人身份直接任命我们合并VIE的新董事。我们依赖合并VIE的股东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保护合同并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我们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并要求他们避免与 利益而不是利用他们的职位谋取私利,以及开曼群岛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董事有谨慎的义务和诚实行事的义务,以维护我们的最佳利益。然而,中国和开曼群岛的法律框架并未提供解决与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冲突的指导方针。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合并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VIE协议的仲裁条款,如前面的风险因素所述,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VIE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行业对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中国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由于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归类为外国企业,而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FIE”)。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与我们的合并VIE及其股东签订VIE协议,这使我们能够(i)对合并VIE行使有效控制,获得合并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合并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控制并成为合并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为我们的合并VIE。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公司结构-合同安排 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

 

我们相信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符合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根据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合并VIE及其股东之间的每份合同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根据其条款。然而,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任何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相关的新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管辖这些合同安排有效性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确定,相关政府部门在以下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解释这些法律法规。

 

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拥有主管权力的相关监管机构全部或部分视为非法,我们可能会失去对合并VIE的控制,并不得不修改此类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但是,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相关监管机构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

 

  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对我们处以罚款;

 

  没收我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任何收入;

 

  关闭我们的服务;

 

  停止或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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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海外发售所得款项为我们合并的VIE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和

 

  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以施加可能适用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的额外要求。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实施任何这些处罚或要求重组我们的公司结构导致我们失去指导合并VIE活动的权利或我们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将无法再将此类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然而,我们认为此类行为不会导致我们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或我们合并的VIE或其子公司清算或解散。参见“公司结构——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与我们合并的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的合并VIE欠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中国的每家企业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报告。税务机关发现关联交易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我们的合并VIE及其股东不是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订立的,以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不允许减税,并以转让定价的形式调整他们的收入 调整。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或合并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其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的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以调整但未缴纳的税款。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者如果他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实体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使用和享受我们合并的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

 

我们合并的VIE持有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根据合同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我们合并的VIE及其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促使其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其在业务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但是,如果我们合并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我们的合并VIE,或者我们的合并VIE宣布破产并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或未经我们同意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合并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独立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 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其责任,或盗用或滥用这些资产,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我们的业务所依赖的协议和合同,使用签字单位的印章或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法定代表人的指定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MAR”)前身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地方分支机构注册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AIC”)。我们一般通过加盖印章或印章来执行法律文件,而不是由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

 

我们使用两种主要类型的印章:公司印章和财务印章。印章是中国公司用于合法授权文件的印章或印章,通常代替签名。我们通常使用公司印章来提交给政府机构的文件,例如更改业务范围、董事或公司名称的申请,以及法律信函。我们通常使用财务印章进行付款和收款,包括开具发票。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得到我们的法律部门和行政部门的批准,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得到我们的财务部门的批准。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的印章通常由相关实体持有,以便文件可以在本地执行。虽然我们通常使用印章来执行合同,但我们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注册法定代表人显然有权代表此类实体签订合同而无需印章,除非 合同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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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物理安全,我们通常将它们存储在只有我们法律、行政或财务部门指定的关键员工才能访问的安全位置。我们指定的法定代表通常无法接触印章。尽管我们制定了审批程序并监控我们的关键员工,包括我们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指定法定代表,但这些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此外,我们还将印章的授权用户与储藏室的钥匙管理员分开,并为储藏室安装安全摄像头。我们的主要员工或指定的法定代表可能会滥用职权,例如,通过违反我们利益的合同约束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的VIE,因为如果另一缔约方的行为良好,我们将有义务履行这些合同信仰 依赖我们印章的明显权威或我们法定代表的签名。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定代表人获得印章的控制权以试图获得对相关实体的控制权,我们将需要有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寻求归还印章,向有关部门申请新印章,或以其他方式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当行为寻求法律救济。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定代表人出于任何原因获取和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问题,同时分散管理层对我们运营的注意力,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重组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进行了一系列重组,以改善我们的业务运营。然而,无法保证此类重组将带来此类收益,我们可能面临与重组相关的风险。

 

Dec Technology Co.,Limited是一家香港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成立,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是一家香港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两家公司均于2020年从其中国居民股东转让给Aspire Holdings。其中国居民股东对两家公司的历史投资均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和第75号通知的登记要求。我们对该等中国居民股东没有控制权,无法保证其历史投资符合外管局登记要求,或任何登记要求将及时完成,或将完全完成。此类股东未能遵守外管局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 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这些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igate(深圳)由Aspire Holdings于2020年9月30日注册成立,旨在与深圳亿嘉及其股东签订VIE协议,并控制和获取深圳亿嘉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作为外商独资实体,Eigate(深圳)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他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Eigate(深圳)的注册成立相对较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相关的注册后备案和注册均已及时提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艾盖特(深圳)仍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和基本信息登记手续。Eigate(深圳)可能会被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责令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如果此类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得到纠正,Eigate(深圳) 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当局的罚款。

 

东莞恩力奇于2019年10月24日由深圳亿嘉注册成立。东莞恩力奇向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根据东莞恩力奇公司章程,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深圳亿嘉作为唯一股东应不迟于2020年10月31日全额出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亿嘉出资221万元,剩余款项仍在支付过程中。中国相关登记机关可能会责令深圳亿嘉全额缴纳剩余金额,并处以注册资本5%至15%的罚款。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其他SEC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位于中国等新兴市场或在中国等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与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欺诈的更高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应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对限制性市场公司的管理层或董事会的资格采用新的要求,以及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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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外国公司在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的情况下证明其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操纵,因为该公司使用了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全国交易所交易。

 

由于无法获得PCAOB在中国的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中国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即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该法律规定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不受PCAOB的检查。在考虑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资源的充足性后,我们目前无法确定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与我们的财务审计相关的地理范围或经验 声明。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须遵守一般适用于中国公司的多项中国法律及法规。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为基础。与普通法系不同,它是一个法律案件作为先例的价值有限的系统。197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一般经济事务。过去四十年立法的整体效果显着增加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或私营部门在中国投资的保护。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后的某个时间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未能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都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影响我们的业务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零售商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与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相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的在线商务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适用于该行业的中国法律仍在不断发展。由于现有中国监管制度缺乏明确性,我们可能需要遵守额外的法律和许可要求。例如,我们向移动设备用户提供移动应用程序,我们正在申请电子数据交换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EDI许可证。不确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否需要获得单独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除EDI许可证外的ICP许可证。尽管我们认为我们不需要获得符合当前市场惯例的此类单独许可,但无法保证我们不会被要求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申请运营许可 未来。鉴于反对在互联网上销售电子烟产品,我们目前不使用互联网在中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不断发展的中国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新的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信部和公安部参与)。这个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以指导和协调与在线内容管理相关的相关部门,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委监管事宜。
     
  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活动,包括在线零售。如果颁布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我们的运营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运营在这些新法规生效时不符合这些新法规,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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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应用,对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互联网业务的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包括我们的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执照或获得新的执照。

 

在中国对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进行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网站上显示的内容负责。

 

除了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外,中国还制定了管理互联网接入以及通过互联网分发产品、服务、新闻、信息、音像节目和其他内容的法律法规。过去,中国政府禁止通过互联网传播其认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信息。如果我们的任何互联网信息被中国政府视为违反任何内容限制,我们将无法继续显示此类内容,并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停业和撤销所需的许可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对我们的客户或我们网站用户的任何非法行为或我们分发的被视为 不合适的。可能难以确定可能导致我们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如果发现我们有责任,我们可能会被阻止在中国运营我们的网站。

 

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法规在中国的执行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对我们的劳动实践施加限制,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全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支付至少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可能会受到罚款、赔偿和其他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订。加强了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获得加班工资和终止合同的员工的保护。或更改劳动合同条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兼职、试用期、与工会和职工大会协商、无书面合同雇佣、解雇员工、遣散、集体谈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同代表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化执行。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员工要求或同意续签已连续两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由此产生的合同必须具有不固定期限,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期满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受管制。此外,政府还颁布了各种与劳动相关的法规,以进一步保护员工的权利。根据该等法律法规,雇员有权享有5至15天的年假,并可就任何未休的年假天数获得相当于其日工资三倍的补偿,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如果我们决定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中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法规也可能限制我们以我们认为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变化的能力。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雇佣行为可能并不总是被视为符合法律法规。如果我们因劳资纠纷或调查而受到严厉处罚或承担重大责任,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影响 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重要制造业务在中国进行,我们的销售来自中国的分销商,其中大部分不在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控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自1970年代后期以来一直采取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有化,并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这通常被视为外国商业投资的积极发展,中国的大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中国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分配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 制定货币政策,并为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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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不平衡,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特别是考虑到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而采取的行动的影响,这导致包括我们的制造业务在内的企业在202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大量关闭。一些政府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任何旨在提振中国经济的刺激措施都可能导致通胀上升,从而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某些运营成本和费用,例如员工薪酬和办公室 运营费用可能会因通胀上升而增加。此外,中国政府过去已实施若干措施以控制经济增长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居民海外投资外汇登记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这些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原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机构从事融资和境内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75号文)。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外管局13号文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为境外设立的境外实体,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行进行登记。 以该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进行投资或融资。自2015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地方银行将根据37号文直接受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外汇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如果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居民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这些通知进一步要求修改登记。如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该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禁止其进行后续的跨境外汇交易。交流活动,特殊目的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该法规以及任何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法规,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 法规将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逃避外汇管制的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37号文和13号文,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就其对本公司的投资须遵守37号文或其他外汇管理规定。据我们所知,我们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且我们所知的中国居民股东已根据37号文和13号文完成了对我们公司的外商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我们已采取措施通知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普通股的重要实益拥有人其备案义务。但是,我们可能无法始终完全了解或了解需要进行此类注册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始终强制他们遵守所有相关的外汇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 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将始终遵守或在未来进行或获得所有相关外汇法规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此类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这些规定中规定的注册程序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外国分配股息或获得外汇的能力-来自我们公司的主导贷款,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仍然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发展,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部门解释、修改和实施。政府机关。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必要的备案和注册外汇规定。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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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有限责任结构为一家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我们可能会在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和金额限制的情况下向我们的中国实体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注资。此外,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用于为其活动提供资金的贷款不能超过其各自项目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其净值的2.5倍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和出资须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在中国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结汇管理的通知》或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代替《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受到监管,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 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移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尽管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重申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会允许该等资金用于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尚不清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改变了禁止使用人民币资本转换 从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到禁止将该资金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通知和外管局16号通知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我们持有的任何外币(包括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转移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

 

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基础,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以及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的资金和扩张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2008年1月生效并于2017年2月和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一般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发布的一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通知规定,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境外注册企业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如果以下是位于或 常驻中国: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于2011年9月生效,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并明确了此类“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规定了确定居民身份和确定后事项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细节。虽然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但不适用于中国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 个人或外国个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离岸企业纳税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无论他们是由中国企业、中国企业集团还是由中国或外国个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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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认为我们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尽管我们管理团队的所有成员以及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管理团队都位于中国。然而,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首先,我们将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这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最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确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应付给投资者的任何股息和出售我们股份的收益将被征收中国预扣税,对于非中国企业,税率为10%(受任何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约束)。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企业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对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应付给我们的境外子公司的股息可能不符合某些条约优惠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作为非居民企业,即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合法成立的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场所,没有实际管理在中国执行的职能,或者虽然在中国没有办事处或场所,但在中国有收入或应计收入的企业,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根据香港与中国之间的特殊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Eigate(深圳)25%以上的股权,则该税率可降至5%,Eigate(深圳)由Aspire Hong Kong拥有。因此,Aspire Hong Kong可能有资格就Eigate(深圳)的分派征收5%的税率。根据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股息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 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才能利用税收协定下的利益。这些条件包括:(1)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2)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股息。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收入以及产生收入的权利和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人。确定需要利用税收协定优惠的条约对手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应当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享有较低的股息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为准(“35号文”)。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预扣税减免无需事先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条件后,直接适用降低的预提税率,并在纳税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备案,将接受相关税务机关的税后备案审查。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有权获得任何优惠预扣税 从外商独资企业收到的股息的税收协定下的税率。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外国投资者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或者“间接转让”的,并且该海外控股公司位于(i)实际税率低于12.5%或不对其居民的外国收入征税的税收管辖区,外国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间接转让。中国税务机关将审查间接转让的真实性质,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外国投资者采取了“滥用安排”以逃避中国税收,它可能会无视海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并重新定性间接转让,因此,由此产生的收益 间接转让可能需要缴纳高达10%的中国预扣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取代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中有关“间接转让”的现有规定,而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的其他规定仍然有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无正当经营目的,为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该间接转让必须重新分类为直接转让股权在中国居民企业。为评估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必须综合考虑与间接转让有关的所有安排,并综合分析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中规定的因素。 根据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还规定,非中国居民企业以低于公允市场价值的价格向关联方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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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废止了整个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关于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税款的期限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转让股权等股权投资资产取得的所得。股权转让收入总额减去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订立业务合同,涉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 合同约定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应纳税款的,非居民企业的不含税所得作为含税所得,在此基础上计算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37号公告的应用非常有限,因为这些规定是新发布的,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7年12月生效。在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有效期内,部分中介控股公司实际被中国税务机关审查,因此非中国居民投资者被视为已转让中国子公司,并相应评估中国公司税。我们或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37号公告征税的风险,并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37号公告或建立我们或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不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37号公告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或此类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对我们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其有限责任结构为控股公司。我们可能需要来自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至少拨出其累计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若干储备基金,直至拨出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部分税后利润酌情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 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对我们的子公司分配股息或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否则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

 

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税收优惠待遇或征收任何额外税费和附加费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某些“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资格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须符合某些资格标准。每三年重新评估一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2020年12月,深圳亿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0年至2022日历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是,如果其未能保持其合格地位,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提高,或面临目前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的终止、追溯或未来减少或退还,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受到复杂的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法规的约束,在确定所得税拨备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的税务拨备是合理的,但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成功挑战我们的立场,我们需要支付超过我们的税务拨备的税款、利息和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我们遭受外币汇兑损失,并可能减少我们以外币计算的股份的价值和应付股息的美元金额。

 

人民币和港元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其中包括)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政府采取的外汇政策的影响。201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改变了计算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的方式,要求提交参考汇率的做市商考虑前一天的收盘即期汇率,外汇供求以及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化。2018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5.5%;2019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1.9%。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包括美联储的任何加息,未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还有很重要的 国际压力迫使中国政府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包括来自美国政府的压力,美国政府威胁将中国列为“货币操纵国”,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更大波动。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或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以限制人民币汇率波动,实现政策目标。如果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以意想不到的方式波动,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外币股份的价值和应付股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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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股东和/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通常难以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例如,在中国,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自2020年3月起施行的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未事先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虽然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根据2006年8月通过的一项法规,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为上市目的而形成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该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明确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境外上市的特殊目的机构需要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然而,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范围和适用性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中国主要律师事务所尚未就中国证监会的范围和适用性达成共识 批准要求。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根据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告知我们,在本次发行的背景下,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

 

  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类似发行是否受本规定约束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和

 

  Eigate并非通过与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任何中国境内公司的合并或收购而成立。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售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实体支付或汇出股息,或 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明智地在我们发行的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预期和交付我们提供的普通股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将面临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制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实现增长。

 

前述风险因素中讨论的并购规则以及有关并购的相关法规和规则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之前通知商务部,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该交易涉及已经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该交易将导致持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在中国企业或居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情况下。允许一个市场参与者控制或控制的合并、收购或合同安排 对其他市场主体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还必须在触发国务院2008年8月发布的《经营者集中事前通报门槛规定》或《事前通报规则》规定的门槛时,提前通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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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商务部于2011年9月生效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引起“国防和安全”担忧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交易须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构建交易。

 

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如果需要)可能会很耗时,并且任何所需的审批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的能力完成此类交易。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引起“国防与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但是,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确定我们的业务属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控制安排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实体,可能会受到密切审查或禁止。我们通过以下方式扩展业务或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 未来的收购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制造、分销和销售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所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并且他们是中国国民。中国并无与美国、英国、日本及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订立相互承认及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向我们或中国境内的人提供程序,或在中国对我们或他们执行从非中国司法管辖区获得的任何判决。因此,您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提供程序服务。您也可能难以执行基于民事责任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美国联邦证券法针对我们以及我们不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拥有大量资产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规定。此外,中国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此类人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2006年7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即《2006年安排》。在该安排下,如果任何指定人民法院或任何指定香港法院根据法院选择协议作出了要求在民商事案件中支付款项的可执行终审判决,任何当事人均可向有关人民法院或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判决。2019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内地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或2019 安排。《2019年内地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规定了判决的范围和事项、申请承认的程序和方式或执行,原判决法院管辖权的复核、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情形、救济途径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相关程序后,双方应当公布2019年《安排》的生效日期。2019年安排适用于双方法院在其生效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判决。2006年安排将于同日终止 2019年安排生效之日。如果各方在2019年安排生效日期之前根据2006年安排签署了《书面选择法院协议》,则2006年安排仍适用。尽管2019年的安排已经签署,但其生效日期尚未公布。因此,2019年安排下执行或确认判决的结果和有效性仍存在不确定性。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通常难以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在中国境外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在缺乏相互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效率不高。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进行调查取证活动 在中国境内。因此,未经中国证券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国实体或政府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与本次发行和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此次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以“ASPG”为代码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如果本次发行后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与承销商的谈判确定了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该价格可能与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无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会低于首次公开募股的价格。

38

 

 

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的交易中除牌,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对我们的证券进行交易的能力,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交易限制。

 

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证券将被批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尽管在本次发行生效后,我们预计将在备考基础上满足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初始上市标准,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证券将或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将来。为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证券,我们必须保持一定的财务、分销和股价水平。通常,我们必须维持最低股东权益金额(通常为2,500,000美元)和最低数量的证券持有人(通常为300名公众持有人)。此外,我们将被要求在此次发行后证明符合纳斯达克的首次上市要求,该要求比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要求更为严格,以便 继续维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上市。例如,我们的股价通常需要至少为每股4.00美元,我们的股东权益通常需要至少为500万美元,并且我们需要至少有300手我们的证券持有人(至少50%的此类整手持有人持有市值为至少2,500美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满足这些初始上市要求。

 

如果纳斯达克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的交易中除牌,而我们无法在另一个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预计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在场外交易市场上报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面临重大的重大不利后果,包括: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减少;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属于“低价股”的定义,这将要求交易我们普通股的经纪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证券在二级交易市场上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有限数量的新闻和分析师报道;和

 

  未来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1996年《国家证券市场改进法案》是一项联邦法规,它阻止或优先于各州监管某些证券的销售,这些证券被称为“涵盖证券”。”因为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将成为涵盖证券。尽管各州被禁止监管我们证券的销售,但联邦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怀疑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调查,并且如果发现欺诈活动,然后各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或禁止涵盖证券的销售。

 

如果本次发行的参与者数量有限,购买了本次发行的很大一部分,则有效公众持股量可能小于预期,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比其他情况下波动更大。

 

作为一家进行相对适度公开发售的公司,我们面临少数投资者可能持有本次发行中出售的高比例普通股的风险,即使承销商的初始销售旨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投资者可能会发现我们的股票比他们预期的更不稳定。股价出现此类波动的公司可能更有可能成为证券诉讼的对象。此外,如果我们的大部分公众持股量由少数投资者持有,较小的投资者可能会发现出售其股票更加困难,我们可能不再满足纳斯达克公众股东的要求。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可能大幅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造成的,例如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或者近年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业绩不佳或财务业绩恶化。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募股以来经历了重大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其他中国公司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从而可能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此外,任何关于公司治理实践不充分的负面消息或看法,或 其他中国公司的欺诈性会计、公司结构或其他事项也可能对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一般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当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成交量波动,这可能对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因素外,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高度波动,其中包括:

 

  影响我们、我们的客户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

 

  我们的VIE安排的监管不确定性;

 

  与我们或我们竞争对手的服务产品相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我们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订;

 

39

 

 

  证券研究分析师的财务估计变化;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产品和服务供应、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关于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
     
  解除或到期对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和
     
  额外普通股的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我们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股份,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未来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共有50,000,000股已发行在外,[]股将在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股份均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剩余股份将是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第144条规则或《证券法》下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股票将来可能会在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情况下出售。

 

我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我们的现有股东已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自本招股说明书日期起六个月内。六个月期限届满后,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限制或通过注册公开发售的方式出售。随着锁定期届满的临近,获悉可能出售被锁定股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远高于2020年6月30日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您将立即经历大幅稀释。

 

我们股票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预计将大大高于我们普通股在2020年6月30日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假设本次发行完成,如果您购买本次发行的股份,您将立即从您支付的每股价格中稀释约$[]或约[]%的备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分享。因此,如果您购买本次发行的股份,您的投资将立即被大幅稀释。见“稀释。”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显着不同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少于他们所享有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预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须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但是,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在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不打算在我们的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的做法。但是,如果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少于他们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版)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和我们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受信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通常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受信义务并不像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 在美国。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与美国不同,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和执行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无需对案情进行重审。

40

 

 

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目前,我们不打算在任何公司治理事项上依赖母国的实践。但是,如果我们将来选择遵循我们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少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法规所提供的保护。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美国。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我们的管理层对此次发行的收益的使用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虽然我们已经确定了我们预计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优先事项,但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应用我们收到的净收益方面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我们保留将目前分配的资金重新分配给我们的一般营运资金的权利,如“所得款项用途”所述。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我们在此次发行中收到的更多净收益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您必须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判断。所得款项净额可用于不会改善我们实现盈利或提高股价的努力的公司用途。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可能会用于不产生利润或增加价值的投资。见“使用 收益。”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律对股东权利的司法先例比美国法律更有限,因此您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比美国法律少。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受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受托责任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有不同的证券法体系 比美国。此外,美国的一些州,例如特拉华州,拥有比开曼群岛更完善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体系。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和执行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无需对案情进行重审。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更难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且将受到比美国发行人更宽松和更少频率的交易法报告义务的约束。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根据《证券交易法》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进行报告。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因此我们将不受《交易法》中适用于美国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部分;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的部分,并对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施加责任;和

 

  《交易法》下的规则要求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提交10-Q表的季度报告,其中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以及8-K表的当前报告。

 

此外,外国私人发行人无需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提交20-F表的年度报告,而非大型加速申报者或加速申报者的美国国内发行人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交10-K表格的年度报告。外国私人发行人也不受FD法规的约束,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要信息。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非外国私人发行人公司的股东相同的保护。

 

41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增加的成本,特别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预计会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没有产生的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审计师证明要求,并允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生效 适用于私营公司。

 

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法规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他规则和条例。例如,由于成为上市公司,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更加昂贵,并且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保险而承担更高的成本覆盖。此外,我们将产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符合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控与这些规则和法规有关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金额或此类成本的时间。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这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的成本和费用。

 

如上所述,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因此,下一次确定将在2021年12月31日与我们有关。未来,如果(1)超过50%的流通在外有投票权的证券由美国居民拥有,并且(2)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或执行官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或者我们未能满足避免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需的额外要求。如果我们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表格更详细和广泛 可供外国私人发行人使用。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规定的约束。此外,我们将无法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作为一家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大量额外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

 

作为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下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被允许并打算依赖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

 

作为JOBS法案下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被允许并打算依赖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

 

  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0.7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

 

  本次发行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

 

  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的日期;或者

 

  我们被视为联邦证券法定义的“大型加速发行人”的日期。

 

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可以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之日起最多五个财政年度内,无需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因为我们可能依赖这些豁免。如果部分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市场可能会较不活跃,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更加波动。此外,当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时,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增加。

 

42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对我们的业务发表研究或发表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维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降级我们的普通股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对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我们的公司事务将受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受托责任受《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源自英国普通法,虽然英国法院的决定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受托责任可能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一些州,例如 特拉华州拥有更完善的公司法体系和司法解释体系。此外,虽然开曼群岛法律中确实有关于在某些情况下提起衍生诉讼的法定规定,但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衍生诉讼。可能提起任何此类诉讼的情况,以及任何此类诉讼可能可用的程序和抗辩,可能导致开曼群岛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成立的公司股东的权利更有限。因此,如果股东认为发生了公司不当行为,他们可用的替代方案可能会更少。

 

开曼群岛法院也不太可能:

 

  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不利的判决,如果该责任与公司的罚款、税收、罚款或类似的财政或收入义务有关;和

 

  根据美国证券法中具有刑事性质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对我们施加责任。

 

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此类外国判决并将其视为本身可作为普通法债务被起诉的诉因,因此无需重审这些问题,前提是:

 

  作出判决的美国法院对此事具有管辖权,并且公司要么服从该司法管辖区,要么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居住或经营业务,并已正式送达程序;

 

  判决是终局的,并且是清算金额;

 

  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与公司的罚款、税收、罚款或类似的财政或收入义务无关;

 

  在获得判决时,作出有利判决的人或美国法院没有欺诈行为;

 

  承认或执行判决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和

 

  获得判决所依据的程序不违反自然正义。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我们的董事会、管理层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司法》条款、股东可用的补救措施以及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差异的讨论,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和“证券说明”。”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的规定可能会禁止对我们的收购,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未来可能愿意为我们的股票支付的价格,并可能巩固管理层。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将包含可能阻止股东可能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主动收购提议的条款。这些规定包括交错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指定条款和发行新系列优先股的能力,这可能会使管理层的罢免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阻止可能涉及支付高于我们股票现行市场价格的溢价的交易。

 

43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可能”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我们的目标和增长战略;

 

  我们对我们品牌和平台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我们维护和改进运营平台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能力;

 

  电子烟行业的竞争;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和我们销售产品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的预期增长和趋势;
     
  大麻电子烟产品市场的开发以及我们向成年用户销售大麻产品的能力;
     
  我们成功竞争烟草和大麻产品的能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和我们销售产品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的预期增长和趋势;

 

  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措施;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

 

  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的能力,如“所得款项用途”所述;

 

  我们遵守我们普通股上市交易的交易所或交易市场的持续上市标准的能力;

 

  中国和其他地方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和

 

  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或与之相关的假设。

 

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的程度,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电子蒸汽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该市场未能以预期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该行业的快速发展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相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后来发现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您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在陈述作出之日之后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完整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并作为注册声明附件提交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实际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预计。

 

44

 

 

所得款项用途

  

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商的折扣和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大约$的净收益(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总计为$)。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往中国,然后我们才能使用这些资金来发展我们的业务。

 

在我们完成汇款流程后,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大约%;

 

  大约%用于一般管理和营运资金。

  

我们用于特定类别活动的确切金额和收益百分比及其使用优先级将取决于当前的市场和业务状况以及可能不时出现的特定机会的性质。因此,我们保留更改我们目前在此预期和描述的收益用途的权利。在将发行收益汇往中国之前,我们打算将我们的净收益投资于短期、计息和投资级债务。

 

上述内容是根据每个目的的优先顺序列出的,代表了我们根据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条件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当前意图。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来应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不同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

 

在使用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时,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作为境外控股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公司间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注资,为其资本支出或营运资金提供资金。对于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我们需要向中国商务部(“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备案。如果我们通过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此类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外国投资当局批准的实体总投资与其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其净值的两倍。此类贷款必须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通常 最多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境外控股公司的中国实体和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5

 

 

大写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资本总额:

 

  以实际为基础;和

 

  在调整后的备考基础上,以反映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以每股$的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发行和出售[]股。

 

您应该阅读这些表格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下的信息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实际的     调整后  
             
    (以千美元计)  
公平: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500,000,000股,实际发行在外的50,000,000股普通股;并在调整后未偿还     5          
额外实收资本     71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4,311 )        
储备     13,346          
留存收益     51,975          
股东权益总额     61,086          
                 
总股本                
                 
总资本                

  

(1) 备考额外支付的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在扣除承销费、承销商费用津贴和其他费用后收到的净收益。我们预计将获得大约$的净收益(提供$的收益,减去$的承销折扣,$的非会计费用和$的发行费用)。额外支付的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在扣除承销折扣、承销商费用津贴和其他费用后收到的净收益。

 

46

 

 

稀释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您将立即被稀释,因为您将在本次发行中支付的每股公开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为$[],或基于已发行的[]普通股每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我们的有形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除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有形资产等于我们的总资产减去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发行成本。

 

对新投资者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稀释,代表本次发行中股票购买者支付的每股金额与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备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在根据本发行价每股$出售的股份生效后,并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商折扣和佣金$后,应付给承销商的非会计费用和估计的发行费用为$,我们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约为$或每股普通股。这意味着现有股东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而购买本次发行股份的新投资者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减少。

 

下表说明了这种每股稀释:

 

    作为
6月30日,
2020
 
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归属于现有股东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本次发行后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   $    
对新投资者的每股稀释   $    

 

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行使,我们在发行后调整后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以及发行中新投资者的减少将与上述金额发生变化。

 

假设公开发行价格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在此次发行后的备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约$,并使每股对新投资者的稀释增加约$,扣除承销商的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调整的备考情况,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与支付的现金对价总额之间的差额,以及我们现有股东和新公众投资者支付的每股平均价格,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商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发行费用之前,使用假设的每股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

 

    购买的股份     总现金对价     平均
价格每
 
    数字     百分     数量     百分     分享  
现有股东                                        
公开发售的新投资者                                        
合计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根据我们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47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开曼群岛和中国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以享受以下福利:

 

  政治和经济稳定;

 

  有效的司法制度;

 

  优惠的税收制度;和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存在某些缺点。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那么详尽,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和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章程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规定。

 

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我们现任董事和高级职员中的大多数是中国国民和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提供程序服务,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Maples and Calder LLP(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和Han Kun Law Offices(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分别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和中国将分别: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 受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Maples and Calder LLP已通知我们,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以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为基础,受理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Maples and Calder LLP已通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并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相互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得的判决将被承认和 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对外国判决债务提起的诉讼,根据普通法在开曼群岛法院强制执行,无需重新审查相关争议的案情,如果该判决(a)是由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使判定债务人有责任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金额,(c)是终局的,(d)不是关于税收、罚款或罚款,(e)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类型。然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该判决导致支付刑事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开曼群岛法院可能会暂停执行 如果同时在其他地方提起诉讼,则提起诉讼。

 

48

 

 

我们已收到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建议中国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执行美国法院或开曼群岛法院对我们或这些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汉坤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不会强制执行 如果外国判决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认为该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外国判决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利。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股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然而,美国股东将难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难以根据中国法律对我们提起诉讼。 股东仅凭借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与中国建立联系,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具有管辖权。

 

49

 

 

公司结构

 

我们的组织和结构

 

Aspire全球公司(“Aspire”或“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Aspire控股有限公司(“Aspire Holdings”)100%的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以及Aspire North America LLC,一家于2月22日成立的加利福尼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Aspire North America的正式所有权于2020年9月23日转让给Aspire。

 

Aspire Holdings拥有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 DEC Technology Co.,Limited,一家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Aspire Hong Kong”),一家于2020年7月6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以及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

 

Aspire Hong Kong拥有Eigat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深圳)”)的100%股权,该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亿嘉”)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亿嘉从事电子烟制造。

 

深圳亿嘉拥有东莞恩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恩力奇”)100%股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东莞恩力奇向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下图显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

 

 

 

VIE协议

 

2020年9月30日,易门(深圳)与深圳易嘉及合计持有深圳易嘉100%股权的深圳易嘉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书(统称为“VIE协议”)。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持有深圳亿嘉95%的股权,而他的堂兄Yuli Liu持有深圳亿嘉剩余的5%股权。

 

合约安排的主要条款如下:

 

50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亿嘉与亿嘉(深圳)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亿嘉(深圳)同意向深圳亿嘉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和推广服务以及其他独家相关服务。深圳亿嘉同意向艾盖特(深圳)支付指定的服务费,作为艾盖特(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十年,协议规定,除非Eigate(深圳)同意在初始到期日之前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条款将自动再延长三十年。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亿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深圳)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士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Eigate(深圳)全权酌情决定一次或多次购买股东当时持有的深圳亿嘉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亿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已质押深圳亿嘉100%股权,占深圳亿嘉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嘉,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亿嘉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支付Eigate(深圳)在股东或深圳亿嘉违约的情况下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嘉。深圳亿嘉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将股权质押给艾盖特(深圳)。质押将一直有效,直至所有合同义务均已完全履行且违约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已全额支付。

 

授权书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亿嘉的股东已各自任命Eigate(深圳)代表自己处理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一切权利和表决权,处理股份,代表自己作为股东,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该委托书在其作为深圳亿嘉股东期间不可撤销并持续有效。

 

这些协议旨在为Eigate(深圳)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深圳亿嘉的主要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相同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对资产、财产的权利,以及深圳亿嘉的收入。上述所有合同安排均要求艾盖特(深圳)承担深圳亿嘉业务活动的全部损失风险,并赋予艾盖特(深圳)收取全部剩余收益的权利。实质上,Eigate(深圳)已获得对深圳亿嘉的有效控制。因此,本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声明,深圳亿嘉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被视为本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Aspire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亿嘉100%的股权。根据ASC 805-50-25,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所有这些实体,因此重组已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入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根据上述交易在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第一个期间期初生效的基础进行编制。此外,ASC 805-50-45-5规定,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也应进行追溯调整,以提供比较信息。

 

配偶同意书

 

深圳亿嘉个人股权持有人的配偶均已签署配偶同意书。根据配偶同意书,签约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其配偶签署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和独家选择权协议,其配偶可以履行、修改或终止该等协议未经他或她同意。此外,如果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深圳亿嘉的任何股权,他或她同意受其配偶订立的合同安排的约束并签署任何与其基本相似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会不时修订。

 

通过目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与深圳亿嘉的所有股权持有人建立了合同关系。根据这些协议,深圳亿嘉全体股权持有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艾盖特(深圳)作为股权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并将其在深圳亿嘉的全部股权质押给艾盖特(深圳)作为抵押品,以确保其履行其在这些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然而,深圳亿嘉的股权持有人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并可能违反或导致深圳亿嘉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深圳亿嘉的现有合同安排。深圳亿嘉或深圳亿嘉的股权持有人未能履行其在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参见“风险因素——相关风险 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合并的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1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

 

  深圳亿嘉和Eigate(深圳)在中国的所有权结构,目前和紧随本次发行后,不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和

 

  Eigate(深圳)、深圳易嘉和深圳易嘉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或法规以及当前和本次发行后立即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

 

然而,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

 

52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合并经营数据报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2019年和2020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概要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以千计,每股金额除外)

 

综合运营信息报表: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收入 $ 122,167   $ 79,026  
收益成本   (61,906 )   (45,762 )
毛利   60,261     33,264  
营业费用   (10,400 )   (14,119 )
经营收入   49,861     19,145  
其他收入,净额   1,278     4,776  
所得税前收入   51,139     23,921  
净收入   42,224     19,145  
综合收入   40,205     17,283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基本和稀释) $ 0.84   $ 0.38  
流通在外的加权普通股   50,000,000     50,000,000  

 

 

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 $ 166,802   $ 183,988  
流动资产   165,360     181,586  
营运资金   69,061     58,684  
留存收益   61,791     51,975  
股东权益   70,503     61,086  

 

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合并现金流数据: 2019   2020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6,711   $ 20,222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90,564 )   80,931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2,111 )   (5,7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减)额   (65,863 )   94,012  

 

53

 

 

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相关附注一起阅读。除历史信息外,本讨论还包含反映我们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请参阅“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实际结果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下面讨论的内容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或促成此类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确定的因素以及“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讨论的因素。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金额均以美元为单位。

 

概述

 

我们是一家垂直整合的企业,从事品牌产品的研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以及在较小程度上,OEM和ODM烟草汽化技术产品。我们通过由30个国家/地区的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分销网络销售我们的烟草蒸发技术产品。2020年12月,我们开始在美国销售大麻电子烟产品。

 

在过去的十年中,技术进步和消费者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希望获得吸烟的影响而不受吸烟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导致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以及反烟草立法和法规对电子产品(包括电子烟)的应用。电池和其他组件技术的创新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功能性和可靠性。许多消费者被蒸发器在尺寸和易用性、风格/时尚方面提供的谨慎所吸引,以及认为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比香烟小的看法。因此,电子烟设备市场在过去几年一直在快速增长,尽管2020年的增长率有所放缓,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以及世界各国政府为应对大流行而采取的行动。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据报道首次在中国武汉出现了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2020年,该疾病传播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世界大部分地区的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往全球,COVID-19的爆发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的收入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该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我们产品消费者居住的所有国家/地区的经济活动。我们已采取多项措施来监控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对我们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例如保持社交距离,以及确保对我们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供应。我们将继续遵循各种政府政策和建议,同时,我们可能会采取我们认为符合我们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的最佳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应对新冠疫情,我们的生产受到了很大影响。在这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在内,这种生产受到影响导致我们的业务放缓。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销售,因此商店因政府行为而关闭或消费者因新冠疫情而不愿购物,我们产品的零售销售将受到影响。

COVID-19对我们运营的持续影响程度高度不确定。这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爆发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

 

与我们的VIE协议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产品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及其堂兄拥有的深圳亿嘉制造,我们的大部分合并资产是深圳亿嘉的资产。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深圳亿嘉的运营。尽管我们相信我们和深圳亿嘉的股东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吊销我们以及深圳亿嘉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 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深圳亿嘉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 通过签订合同安排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扩张;

 

54

 

 

· 处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深圳亿嘉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 要求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深圳亿嘉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或者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额外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为深圳亿嘉提供资金。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以下关键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影响烟草和大麻电子烟产品的立法和法规的影响。
     
· 我们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在美国销售其他烟草电子烟产品的能力。
     
· 我们有能力在美国成功地销售我们目前可能在美国销售的The One产品。
     
· 我们开发和销售电子烟产品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口味的能力。
     
· 竞争的影响。
     
· 开发大麻电子烟产品的国际市场,目前主要限于美国的某些州。
     
· VIE协议的可执行性。
     
  · COVID-19的爆发严重影响了我们2020年四个月的生产,类似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

 

在美国,我们只能销售已申请PMTA的产品。目前,我们已为我们的一条产品线—— Nautilus Prime开放系统电子烟产品申请了PMTA。Nautilus Prime是对我们原始Nautilus系统的增强,我们并未寻求PMTA。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在美国的Nautilus Prime产品线销售额占我们美国销售额的比例不到11%。我们无法销售其他产品线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在美国的销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的子公司之一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分别向其唯一股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宣派了400万美元和380万美元的股息。2019年股息已于2019年6月宣派及派付。2020年股息已于2020年6月宣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尚未支付。如果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支付,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支付。该股息是在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由刘先生全资拥有时宣派的,在重组导致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成为子公司之前。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年度中,财务报表与我们合并的VIE实体深圳易嘉分别向其股东Tuanfang Liu(持股95%)和表弟(持股5%)宣派了1,890万美元和2,290万美元的股息。2019年股息于2018年12月宣派,并于2019年1月支付。2020年股息于2019年12月宣布并于2020年9月支付。

 

我们无法保证未来是否会支付任何股息,或者如果我们支付股息,时间或任何股息。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摘要(以千为单位,每股金额除外)。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美元     占收入的百分比     美元     占收入的百分比  
收入   $ 122,167       100.0 %   $ 79,026       100.0 %
收益成本     (61,906 )     (50.7 )%     (45,762 )     (57.9 )%
毛利     60,261       49.3 %     33,264       42.1 %
营业费用     (10,400 )     (8.5 )%     (14,119 )     (17.9 )%
经营收入     49,861       40.8 %     19,145       24.2 %
其他收入,净额     1,278       1.0 %     4,776       6.0 %
所得税前收入     51,139       41.8 %     23,921       30.2 %
净收入     42,224       34.6 %     19,145       24.2 %
其他综合损失     (2,019 )     (1.7 )%     (1,862 )     (2.3 )%
综合收入     40,205       32.9 %     17,283       21.9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基本和稀释)   $ 0.84             $ 0.38          
流通在外的加权普通股     50,000,000               50,000,000          

55

 

 

经营成果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

 

收入

 

下表根据分销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列出了我们按地区划分的收入百分比明细。

 

    截至6月30日的年份,  
    2019     2020  
欧洲     57.9 %     61.0 %
北美     41.1 %     22.6 %
亚太地区-中国     0.9 %     6.8 %
亚太地区-中国以外     0.1 %     9.5 %
其他     0.0 %     0.1 %
合计     100 %     100 %

 

我们产品的最大市场是欧洲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其中一些分销商销往欧洲和北美)提供的信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销售额约为1.208亿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98.9%,以及我们在截至6月30日的年度,2020年是在欧洲和北美的销售额。每年,这些销售额中的大部分(我们估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接近60%,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超过70%)都在欧洲。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分别约为540万美元(销售额的6.8%)和约750万美元(销售额的9.5%)在中国和亚太地区(不包括中国)。

 

我们的大部分产品均以自有品牌销售。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分别有99%和97%的销售额是我们的自有品牌。其余的销售是原始设备制造,称为OEM销售和原始设计和制造,称为ODM,为其他公司制造。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22,167,011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79,025,838美元,减少了43,141,173美元或35.3%。减少的原因是(i)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和对蒸汽产品的更多限制导致我们的分销商减少采购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的合规风险,例如2019年6月发布的PMTA指南和FDA于2020年1月的风味禁令,2020年1月在中国爆发COVID-19,导致我们工厂的生产受到影响至2020年4月,导致生产放缓四个月,而在美国和欧洲的蔓延和爆发2020年下半年,我们的主要市场也对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

 

收益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例如塑料、与制造相关的直接工资和福利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入成本中。下表列出了我们的收入成本明细(以千美元计)。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数量   占收入成本的百分比     %的
收入
    数量   占收入成本的百分比     %的
收入
 
直接材料 $ 52,477     84.8 %     43.0 %   $ 35,685     78.0 %     45.2 %
劳工   5,713     9.2 %     4.7 %     7,310     16.0 %     9.2 %
开销   3,717     6.0 %     3.0 %     2,767     6.0 %     3.5.0 %
总收入成本 $ 61,907     100 %     50.7 %   $ 45,762     100 %     57.9 %

 

收入成本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61,906,228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45,761,941美元,减少16,144,287美元或26.1%。收入成本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同比销售额的下降,这是由于中国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导致我们的生产放缓了四个月。

 

56

 

 

毛利

 

下表显示了我们产品的收入、收入成本和毛利润(以千美元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毛利   总的
利润%
 
Aspire品牌   $ 121,421   $ 61,438   $ 59,983   49.4 %
OEM和ODM     746     468     278   37.3 %
合计   $ 122,167   $ 61,906   $ 60,261   49.3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毛利   总的
利润%
 
Aspire品牌   $ 76,444   $ 43,537   $ 32,907   43.0 %
OEM和ODM     2,582     2,225     357   13.8 %
合计   $ 79,026   $ 45,762   $ 33,264   42.1 %

 

毛利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60,260,783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33,263,897美元,减少26,996,886美元或44.8%。我们的毛利率从49.3%下降到42.1%。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i)工厂暂时停产导致效率低下,占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总收入31%和41%的主要客户的销售额百分比增加,以及2020年分别以及获得比其他客户更低的价格,这降低了我们的毛利率,自2020年初以来用于推广的新产品的单价较低,以及利润率较低的OEM和ODM业务的收入比例增加。

 

营业费用

 

运营费用从10,400,332美元增加到14,119,183美元,增加了3,718,851美元,即35.8%。我们的营运开支包括销售及营销开支、研发开支以及一般及行政开支。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和福利、营销费用、电子商城费用、差旅费等。

 

销售和营销费用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385,735美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3,680,273美元,增加了1,294,538美元或54.3%。销售费用的增加是由于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增加、与分销商的销售激励计划的改进、通过产品试验增加促销力度以推广新产品以及更多地参与蒸汽行业社区。

 

研发费用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5,086,879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4,302,005美元,减少784,874美元或15.4%。我们的研发活动在中国深圳进行。减少是由于我们2019年底研发流程的变化、我们优化研发活动导致直接材料消耗下降的综合影响,并被研发人员的增加所抵消。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雇员薪金及福利、租金开支、专业费用及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927,718美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6,136,905美元,增加3,209,187美元或10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i)业务扩张,例如成立Aspire North America LLC以开发北美市场,公司尝试首次公开募股期间产生的更多专业费用,以及增加人数以促进过程,与分别在欧洲和美国提交的TPD和PMTA文件相关的费用,以保持符合不断变化的区域监管要求。

 

57

 

 

其他收入(费用)

 

其他收入(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收益、净额、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收入主要指从银行结余及定期存款收取的利息。利息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169,542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70,858美元,减少1,098,684美元或93.9%。减少的原因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大部分时间都存入定期存款,用于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在2019年2月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并于2020年2月到期。任何一年的利息支出都不显着。

 

我们的销售主要以美元和人民币结算,而几乎所有的材料、人工和费用都以人民币支付。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将导致汇兑收益。由于人民币兑美元升值,汇兑收益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169,326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400,746美元,减少768,580美元或35.4%。

 

投资收益主要指购买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收益。投资收益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95,443美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321,890美元,增加了2,126,447美元或10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2月购买并于2020年2月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我们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工具,并在扣除任何相关摊销后报告。

 

其他收入(费用)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256,082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983,489美元,减少3,239,571美元或143.6%。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其他费用主要是与台风相关的仓库库存损坏造成的一次性费用2,578,484美元。

 

所得税

 

所得税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8,914,502美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4,775,731美元,减少了4,138,771美元或46.4%,反映了我们的所得税前收入减少。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从42,224,101美元每股0.84美元(基本和摊薄)或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净收入减少23,078,961美元或54.7%至19,145,140美元或每股0.38美元2020年6月30日。

 

58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总结了我们从2019年6月30日到2020年6月30日的营运资金变化(单位:千美元)。

 

  2019年6月30日   2020年6月30日   改变   百分比变化  
流动资产 $ 165,360   $ 181,586   $ 16,226     9.8 %
流动负债   96,299     122,902     26,603     27.6 %
营运资金   69,061     58,684   $ (10,377 )   (15.0 )%

 

鉴于我们大量的营运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正净现金以及没有任何长期负债,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应对新冠疫情的不确定性,我们目前预计不会有任何流动性限制。

 

下表载列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信息(单位:千美元)。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增加  
合并现金流数据: 2019   2020   (减少)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6,711

  $

20,222

  $

(16,489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90,564 )   80,931     171,495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2,111 )   (5,779 )   6,3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减)额   (65,863 )   94,012     159,875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70万美元,反映了我们4,220万美元的净收入,主要调整如下:应收账款减少650万美元,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00万美元,被应付账款减少870万美元和客户预付款减少580万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或2020万美元,反映了我们的净收入1910万美元,主要调整如下:应付账款增加320万美元,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增加180万美元,应付所得税增加150万美元,被短期投资收益230万美元、存货增加140万美元抵消。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6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购买1.813亿美元的短期投资和到期时收到的9,16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9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短期投资到期时收到的1.223亿美元和购买的短期投资4,010万美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0万美元,主要反映来自关联方的垫款6,500万美元、向关联方的还款5,410万美元以及支付的股息2,300万美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0万美元,主要反映支付股息460万美元和偿还关联方130万美元。

 

迄今为止,我们主要通过运营现金流和主要股东在必要时提供的营运资金贷款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计划主要通过运营产生的现金和手头现金来支持我们未来的运营。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流和现金流,以及本次发行的估计净收益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如果我们遇到不利的经营环境或产生意外的资本支出要求,或者如果我们决定加速增长,则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我们无法保证不需要额外融资,或者如果需要,将以优惠条件提供(如果有的话)。此类融资可能包括使用额外债务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任何涉及出售权益证券或工具的融资 可转换为股本证券可能会对我们的股东造成重大摊薄。

 

我们在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包括深圳亿嘉(其财务报表与我们的子公司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的67,997,539美元资产。尽管我们作为VIE协议一方的子公司有权批准使用这些资产,但深圳亿嘉及其子公司除外,但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业务使用这些资产。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净收入(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在中国的营运附属公司及深圳亿嘉及其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其净收入的一部分(如有)作为一般储备拨款,直至该等储备达到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 储备账户也被限制在中国提取,最高可达各运营子公司持有的净资产金额。相反,现时并无外汇管制或限制资金流入或流出香港。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的香港运营子公司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将现金转移到美国。

 

59

 

 

 

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承担额外的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向我们的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合同义务(单位:千美元)。

 

    按期间到期的付款  
    合计     小于
1年
    1-3年     3-5年  
合同租赁义务:   $ 5,407     $ 1,220     $ 2,379     $ 1,808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趋势信息

 

除了本注册声明中其他地方披露的内容外,我们不知道任何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持续经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资源,或者这会导致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季节性

 

季节性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外安排

 

我们并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工具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到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关键会计政策

 

估计

 

我们定期评估用于做出预算和财务报表假设的会计政策和估计。这些政策的完整摘要包含在我们的财务报表附注中。一般而言,管理层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来自第三方专业人士的信息以及在事实和情况下被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管理层作出的估计不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对我们关键会计政策的讨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合并基础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收入

 

我们向世界各地的客户销售我们的产品,并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606,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的指导确认收入。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对于我们的大多数客户安排,控制权在货物交付到客户或客户指定的货运代理指定的取货地点时转移给客户,因为这通常是合法所有权,货物的实物占有和风险和回报转移给客户。

 

60

 

 

收入按交易价格确认,基于采购订单,并根据预期回扣、折扣和其他销售奖励进行调整。在确定交易价格时,管理层采用ASC 606下的组合方法实际权宜之计估计可变对价。我们可变对价的主要来源是客户回扣、贸易促销资金和现金折扣。这些销售奖励在初始销售时使用最可能金额估计法记录为收入减少。最可能金额法基于一系列可能的对价结果中最可能的单一结果。可能的对价结果范围主要来自以下输入:销售条款、历史经验、趋势分析以及所服务的各个市场的预计市场状况。由于我们服务于众多市场,因此提供的销售激励计划因企业而异,但 最常见的激励措施与为实现规定的数量水平或增长目标而支付或贷记给客户的金额有关。

 

不存在可变对价受到限制且未在初始销售时记录的重大情况。根据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预期销售退货,产品退货记录为收入减少。我们选择列报扣除销售税、增值税和其他类似税款后的收入。

 

我们为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汽套件、雾化器、更换线圈和MOD,但对备件或包装耗材等配件不提供保修。对于销售到所有地区的产品,我们通常提供自购买之日起90天的保修期,但从2019年5月起,我们为销售到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六个月的保修期。保修为制造商有缺陷的物品、到达时死亡的物品和与网站上列出的物品不同的物品提供退款或更换产品,不包括因误用或未经授权的维修造成的损坏物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两个年度,我们99%的销售额直接与客户进行线下销售,其中大部分是批发客户。网上零售是通过淘宝网和京东等中国门户网站完成的。

 

对于线下客户,我们的政策是在客户下订单时要求支付购买价格的30%的押金。剩余的余额需要在发货前支付。某些长期客户免于存款,并获得最多180天的信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两个年度,我们超过80%的销售额出口到中国和香港以外的地区。这两年,我们出口到20多个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和许多欧洲国家。

 

分类收入

 

根据ASC 606-10-50-5,我们已经考虑了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数量、时间和不确定性,并决定将其净销售额按产品是否为Aspire品牌进行分类,因为这是公司做出资源分配决策的重要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按产品分类的净销售额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年份,  
    2019     2020  
Aspire品牌   $ 121,421,151     $ 76,443,674  
OEM和ODM     745,860       2,582,164  
合计   $ 122,167,011     $ 79,025,838  

 

“OEM”代表原始设备制造产品,“ODM”代表原始设计制造产品。

 

所得税

 

我们根据ASC 740核算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就因现有资产和负债的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税基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未来税务后果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使用预期适用于该等暂时性差异预期可收回或结算年度的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确认为收入。必要时设立估值备抵,以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至预期可实现的金额。

 

ASC 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和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阈值。该解释还为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披露提供了指导。我们认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不存在任何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61

 

 

最近的会计公告

 

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包含的近期会计声明的讨论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就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而言,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确定的重大弱点与缺乏足够称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有关,他们对美国GAAP有适当的了解,无法设计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控制和程序,以解决复杂的美国GAAP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准备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重大缺陷如果不及时纠正,可能会导致我们未来的合并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为了修复已识别的重大缺陷,我们计划继续实施多项措施,其中包括:

 

•聘请具有足够美国GAAP和SEC报告经验的额外会计人员,以解决复杂的美国GAAP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GAAP和SEC财务报告要求准备和审查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为会计人员制定正式和定期的培训计划,使他们具备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的足够知识和实践经验,包括对会计人员定期参加第三方组织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课程的强制性要求;和

 

•为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制定明确的角色和职责,以制定和实施正式的综合财务期末结算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正确记录和披露所有交易。

 

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修复我们的重大缺陷。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没有充分纠正这一重大缺陷,或者如果我们在未来遇到其他重大缺陷或未能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地报告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或遵守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和报告要求,这可能会对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和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选择利用此类豁免。

 

62

 

 

行业

 

本节中提供的信息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地方与行业相关的信息源自一份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的行业报告,该报告由我们委托欧睿国际有限公司或独立研究公司欧睿编制,提供有关我们行业和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或本次发行涉及的任何其他方均未独立核实此类信息,我们或本次发行涉及的任何其他方均不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提醒投资者不要过分依赖本节所述的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类似信息。

 

烟草制品

 

从历史上看,可燃烟草产品,主要是香烟和雪茄,一直是并将继续是成年吸烟者使用的主要烟草产品。多样化的客户需求正在推动烟草行业的创新。创意烟草产品,如短卷烟、特大卷烟和香精胶囊卷烟,在吸烟人群中越来越受欢迎。为了从这个不断增长的市场中获利,烟草制造商将在产品多样化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通过提高烟草税来提高烟草产品的价格是最有效的烟草控制战略之一,因为烟草价格的提高可能会鼓励现有的吸烟者戒烟或减少吸烟,并可能阻止年轻人开始吸烟。这种趋势将对烟草业产生不利影响。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许多可燃烟草产品的替代品已经进入市场。这些产品可分为三类——无烟(包括湿鼻烟和咀嚼烟草)、电子蒸汽产品和加热烟草。

 

无烟烟草是用于描述未经燃烧使用的烟草产品的总称。无烟烟草通过咀嚼吸入或吸吮在口腔或鼻子中使用,传统上分为两个亚类,鼻烟和咀嚼烟草。鼻烟最初是一种鼻腔产品,但今天更常用于口腔(口腔鼻烟、湿鼻烟),类似于咀嚼烟草。

 

蒸汽装置与传统的可燃烟草产品的区别在于,它们通过加热过程产生蒸汽,而不是与香烟、雪茄、雪茄或吸烟相关的燃烧。在它们目前的形式,蒸汽设备通常包括电子电路和电源供应能源的加热机构。蒸汽产品不以不含烟草为特征。虽然当前的大多数设备(电子烟)旨在与含有非烟草尼古丁的液体一起使用,但该类别包括加热而不燃烧的烟草产品,例如加热不燃烧设备。设计成看起来像香烟的封闭式电子烟系统被称为Cigalikes。

 

加热烟草是烟草蒸汽产品的消耗品,可以以烟草荚的形式出现,例如Ploomtech胶囊或专门设计的香烟。

 

我们的产品是蒸汽设备,分为封闭系统电子烟设备(非Cigalikes)、电子烟组件和开放系统电子烟设备。

 

在过去的十年中,技术进步和消费者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希望获得吸烟的影响而不受吸烟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导致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以及反烟草立法和法规对电子产品(包括电子烟)的应用。电池和其他组件技术的创新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功能性和可靠性。许多消费者被蒸发器在尺寸和易用性、风格/时尚方面提供的谨慎所吸引,以及认为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比香烟小的看法。因此,电子烟设备市场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增长。

 

下表显示了2015年至2020年所有无烟烟草产品、所有蒸汽产品、所有电子蒸汽产品、除Cigalikes以外的所有封闭式电子烟系统和所有开放式电子烟系统的估计零售额(以百万美元计)。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所有无烟烟草产品   $ 20,114     $ 23,207     $ 29,783     $ 40,681     $ 48,654     $ 51,958  
电子蒸汽产品     8,362       9,799       11,500       15,727       20,198       20,587  
封闭式电子烟系统(非类似雪茄)     169       547       1,823       4,994       9,688       10,359  
开放式电子烟系统     6,063       6,883       7,464       8,625       8,392       8,299  

  

下表显示了2021年至2024年所有无烟烟草产品、所有蒸汽产品、所有电子蒸汽产品、除Cigalikes以外的所有封闭式电子烟系统和所有开放式电子烟系统的预计零售额(以百万美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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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2022     2023     2024  
所有无烟烟草产品   $ 56,346     $ 61,911     $ 66,882     $ 71,032  
电子蒸汽产品     21,841       24,872       27,608       29,861  
封闭式电子烟系统(非类似雪茄)     11,688       14,436       16,830       18,756  
开放系统     8,302       8,676       9,114       9,543  

 

某些健康研究机构已发表报告,初步表明电子蒸汽产品可用于减轻通常与使用可燃烟草产品相关的某些健康风险,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并有助于减少烟草使用。然而,目前关于电子蒸汽产品对于其预期用途是否足够安全仍存在不确定性,与使用电子蒸汽产品相关的健康风险已受到审查。根据某些健康研究机构的说法,鉴于电子蒸汽产品的早期开发阶段,其长期健康影响和风险尚不清楚。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在其网站上指出,加热烟草产品产生的排放物不如清洁空气安全,对加热烟草制品二手排放物的研究表明,这些产品使使用者和旁观者都接触到香烟烟雾中发现的某些相同化学物质, 尽管水平低于香烟烟雾,但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了解加热烟草产品及其排放的健康影响。任何烟草产品的使用都是有害的,特别是对青少年、年轻人、孕妇以及目前不使用烟草产品的成年人。此外,无论是通过火焰还是电子方式加热,加热的烟草产品都含有尼古丁,这会使人上瘾,接触尼古丁也会伤害发育中的青少年大脑,而尼古丁对发育中的胎儿有毒。

 

行业标准的普遍缺乏导致不同品牌和产品在产品功能、质量保证和控制方面存在显着差异。

 

大麻产品

 

大麻在美国有着悠久而根深蒂固的历史,这是由于除了大麻的长期工业生产外,医疗和娱乐用途相当流行。而2021世纪,政策制定者和公众对大麻的负面态度日益增加,近几十年来,人们对大麻的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在1990年代后期,医用大麻的接受度增长到足以允许监管发生变化,2010年代社会对娱乐用途的接受度迅速扩大。在与处方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严重公共卫生危机之后,随着美国人寻求医药产品的替代品,医用大麻尤其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批准。由于寻求改革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运动不断增加,合法化也在增加。越来越多的美国政治改革者将取消对使用和销售大麻的刑事处罚视为解决各种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一种方式。

 

2020年,估计有2660万美国人参与了合法大麻市场,高于2019年的2370万。这种快速增长是医疗和成人用大麻日益合法化的结果,也是CBD使用增长持续下降的结果。在预测期内,随着大麻新消费者进入市场以及非法市场使用者转向合法产品,增长将继续。

 

成人用大麻主要吸引了使用大麻放松和社交的休闲消费者。前医用大麻使用者也被成人使用空间所吸引,因为它的进入门槛较低(无需获得医生的许可即可进入)以及医疗和成人使用产品之间的产品存在显着重叠阵容。尽管如此,由于某些州对医疗产品的优惠税率,即使在成人使用合法化之后,一些医疗患者确实选择继续使用医用大麻。CBD使用的原因差异很大,因为关于其影响的声明非常多,尽管常见的例子是医学上的,包括缓解焦虑和疼痛。制造商无法对其产品的好处做出具体声明,这导致消费者从可信度不同的二级来源收集有关CBD用途的信息。这种缺乏明确性因缺乏广泛的 关于CBD的用途和消费者最佳实践的科学共识。FDA的进一步研究和更明确定义的框架对于减轻消费者对CBD的混淆可能非常有价值。

 

在美国,社会对大麻的接受度正在提高。2020年,又有四个州将成人用大麻合法化,其中包括以前对大麻持负面态度的州。Euromonitor调查数据表明,在合法的成人使用州,超过40%的法定年龄消费者消费过大麻。CBD的使用在对缓解疼痛和放松感兴趣的美国人中也很普遍,尤其是选择尝试CBD。在合法的成人使用州,超过31%的美国人曾经消费过CBD。

 

大麻电子烟是吸入和呼出由蒸发器技术设备产生的含有大麻油的蒸汽的作用。我们相信,电子烟已成为许多大麻使用者的首选,因为它在携带和气味方面都非常谨慎、易于使用,并且相对于吸大麻香烟或会产生烟雾的碗而言,它对健康有好处。如下表所示,大麻电子烟产品主要限于美国。

 

下表显示了2019年和2020年全球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成人使用的大麻蒸汽产品的估计零售量(以百万美元计(加拿大除外))。

 

    2019     2020  
全球   $ 1,743     $ 2,901  
美国     1,740       2,623  
加拿大*     3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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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显示了2021年至2024年全球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成人使用的大麻蒸汽产品的估计零售量(以百万美元计(加拿大除外))

 

    2021     2022     2023     2024  
全球   $ 3,655     $ 4,709     $ 9,195     $ 11,629  
美国     3,270       4,200       8,555       10,847  
加拿大*     520       663       798       921  

 

 

有关加拿大的信息以百万加元为单位。

 

商业

 

概述

 

我们是一家垂直整合的企业,从事品牌电子烟的研发、设计、商业化、制造、销售、营销和分销。我们的烟草产品销往世界各大洲。2020年12月,我们开始营销大麻电子烟产品。电子烟是指吸入和呼出电子烟装置产生的蒸汽的做法。我们的烟草产品以Aspire品牌销售,我们的大麻产品以iSpire品牌销售。

 

通过我们由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全球分销商网络,我们的Aspire烟草蒸发器技术产品在30个国家/地区进行营销和销售。我们的iSpire Cannabis Vaporizer Technology产品的销售于2020年12月开始,到2021年1月31日并不显着。

 

下表根据分销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列出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按地区划分的收入百分比。

 

    截至6月30日的年份,  
    2019     2020  
欧洲     57.9 %     61.0 %
北美     41.1 %     22.6 %
亚太地区-中国     0.9 %     6.8 %
亚太地区-中国以外     0.1 %     9.5 %
其他     0.0 %     0.1 %
合计     100 %     100 %

 

我们产品的最大市场是欧洲和北美。根据我们的分销商(其中一些分销商销往欧洲和北美)提供的信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销售额约为1.208亿美元,占我们销售额的98.9%,以及我们在截至6月30日的年度,2020年是在欧洲和北美的销售额。每年,这些销售额中的大部分(我们估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接近60%,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超过70%)都在欧洲。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额分别约为540万美元(销售额的6.8%)和约750万美元(销售额的9.5%)在中国和亚太地区(不包括中国)。

 

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评估市场对电子烟产品的需求并开发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已实施涵盖供应链管理关键步骤的质量控制系统,以一致的方式向成年吸烟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严格遵守我们对产品各个方面的广泛内部标准,并在整个生产周期中进行彻底的质量保证和控制实践。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据报道首次在中国武汉出现了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2020年,该疾病传播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世界大部分地区的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我们的产品销往全球,COVID-19的爆发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的收入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该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影响了我们产品消费者居住的所有国家/地区的经济活动。我们已采取多项措施来监控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对我们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例如保持社交距离,以及确保对我们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供应。我们将继续遵循各种政府政策和建议,同时,我们可能会采取我们认为符合我们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的最佳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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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的新冠疫情,我们的生产放缓。生产放缓导致我们的业务在这近四个月的时间内几乎完全停止,包括大多数销售活动。此外,由于我们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销售,因此商店因政府行为而关闭或消费者因新冠疫情而不愿购物,我们产品的零售销售将受到影响。

 

COVID-19对我们运营的持续影响程度高度不确定。这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爆发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

 

我们的组织和结构

 

我们在中国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塘尾富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75581499783。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是Harneys Fiduciary 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KY1-1002,开曼群岛。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交任何查询。

 

Aspire全球公司(“Aspire”)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塘尾富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的网站是aspirecig.com。包含在我们的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上或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Aspire拥有Aspire控股有限公司(“Aspire Holdings”)100%的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2月13日注册成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以及Aspire North America LLC,一家于2020年2月22日成立的加利福尼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20年9月23日将其100%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公司。

 

Aspire Holdings拥有三家子公司的100%股权—— DEC Technology Co.,Limited,一家于2012年3月15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Aspire Hong Kong”),一家于2020年7月6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以及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于2016年12月9日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

 

Aspire Hong Kong拥有Eigat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深圳)”)的100%股权,该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成立,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亿嘉”)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亿嘉从事电子烟制造。

 

深圳亿嘉拥有东莞恩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恩力奇”)100%股权,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东莞恩力奇向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VIE协议

 

2020年9月30日,易门(深圳)与深圳易嘉及合计持有深圳易嘉100%股权的深圳易嘉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书(统称为“VIE协议”)。本公司董事长Tuanfang Liu持有深圳亿嘉95%的股权,其表弟Yuli Liu持有深圳亿嘉剩余5%的股权。

 

合约安排的主要条款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亿嘉与亿嘉(深圳)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亿嘉(深圳)同意向深圳亿嘉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和推广服务以及其他独家相关服务。深圳亿嘉同意向艾盖特(深圳)支付指定的服务费,作为艾盖特(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十年,协议规定,除非Eigate(深圳)同意在初始到期日之前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条款将自动再延长三十年。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亿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深圳)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士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Eigate(深圳)全权酌情决定一次或多次购买股东当时持有的深圳亿嘉股权。

66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亿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已质押深圳亿嘉100%股权,占深圳亿嘉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嘉,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亿嘉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支付Eigate(深圳)在股东或深圳亿嘉违约的情况下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嘉。深圳亿嘉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将股权质押给艾盖特(深圳)。质押将一直有效,直至所有合同义务均已完全履行且违约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已全额支付。

 

授权书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亿嘉的股东已各自任命Eigate(深圳)代表自己处理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一切权利和表决权,处理股份,代表自己作为股东,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该委托书在其作为深圳亿嘉股东期间不可撤销并持续有效。

 

这些协议旨在为Eigate(深圳)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深圳亿嘉的主要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相同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对资产、财产的权利,以及深圳亿嘉的收入。上述所有合同安排均要求艾盖特(深圳)承担深圳亿嘉业务活动的所有损失风险,并赋予艾盖特(深圳)收取所有剩余收益的权利。实质上,Eigate(深圳)已获得对深圳亿嘉的有效控制。因此,本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声明,深圳亿嘉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股份发行、股份重新指定和股份转让,被视为本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Aspire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亿嘉100%的股权。因此,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所有这些实体,因此重组已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入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根据上述交易在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第一个期间期初生效的基础进行编制。此外,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提供比较信息。

 

下图显示了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公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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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战略

 

我们正在实施一项多管齐下的增长战略,旨在增加我们的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并开发我们的大麻蒸发器技术产品。

 

我们正在扩展到OEM和ODM业务。OEM通常是指按照我们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但在产品上贴上客户的标志。对于OEM产品,成本对客户很重要。ODM通常涉及核心产品的设计和定制,以满足每个品牌的独特形象和需求。对于ODM而言,技术、性能和独特性通常更为重要,而成本通常是次要考虑因素。从历史上看,我们一直专注于建立和发展我们自己的品牌业务,OEM和ODM销售占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收入的一小部分。由于我们在过去十年中不断创新,并被公认为电子烟行业的领先创新者,我们在OEM和ODM方面受到其他品牌的追捧。OEM和ODM将代表我们未来的主要增长领域。

 

我们计划通过增加分销商和地区的数量以及增加对现有客户的销售额来增加我们的电子烟蒸发器技术产品的销售额。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在市场上以高品质产品而闻名。我们将根据我们对市场方向的评估,寻求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将继续扩大我们的技术领先地位,并投资于蒸发器和类似的技术研发。我们的研发活动将侧重于将大麻产品的医疗和娱乐用途作为产品开发领域。我们认识到行业趋势会迅速变化。我们相信,如果我们要繁荣,我们的产品必须处于技术的前沿。大麻电子烟业务处于早期阶段,我们将寻求在这个市场上建立强大的领先地位。这个市场目前主要在美国,我们计划随着其他市场的发展走在前列。

 

我们将使用论坛和社区团体作为提高参与度和收集反馈的手段,以促进未来产品研发的改进。

 

通过广泛的研发,我们开发了获得专利的Ducoil技术,使我们的大麻蒸发器产品能够加热大麻油,这是第一个真正的防漏专利设计,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大麻的全部风味体验。2020年,我们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开设了全球总部,以引领大麻电子烟市场的发展,并于2020年12月推出了iSpire品牌下的大麻蒸发器产品。

 

除了有机增长外,如果我们认为这有助于推进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可能会考虑战略收购、投资和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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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

 

我们开发、制造和销售品牌电子烟系统和组件(墨盒和电池),并在较小程度上开发、制造和销售OEM和ODM电子烟系统和组件(墨盒和电池),以满足全球成人用户的需求。这种电池供电的系统和组件通常用于烟草(电子烟油)和大麻电子烟。

 

汽化系统通常有两种类型——开放式系统和封闭式系统。

 

术语开放系统通常是指由储罐(包括加热线圈)和MOD(包括电池组)组成的电子烟设备。开放式系统电子烟设备允许最终消费者自己用自己的液体重新装满储罐。通过开放式系统,消费者可以灵活地混合不同的线圈、MOD和电子烟油,以创造更加个性化的体验。我们的开放系统电子烟设备以我们自己的品牌销售,包括“Aspire”、“Nautilus”和“ZestQuest”。”

 

 

术语“封闭系统”通常是指由墨盒组成的电子烟设备,墨盒包括一个加热芯(有时称为雾化器)并装满电子烟油,以及为墨盒供电的电池。封闭系统汽化装置包括可充电封闭系统汽化装置和一次性封闭系统汽化装置。根据使用频率,墨盒可以持续几天到两周。我们销售一系列封闭系统。与开放系统不同,封闭系统包括线圈和液体。我们相信封闭系统的市场正在迅速增长,并正在成为电子烟的主要形式。

 

 

通过我们由150多家分销商组成的全球分销商网络,我们的Aspire烟草蒸发器技术产品在30个国家/地区进行营销和销售。我们的iSpire大麻电子烟产品于2020年12月在美国开始销售,到2021年1月31日为止并不显着。

 

最初,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开放系统。我们于2018年推出了我们的第一个封闭系统。

 

我们的电子烟组件包括墨盒、锂电池、金属部件(如线圈)、模制塑料部件、电路板(印刷电路板组件)和我们产品的液体墨盒。封闭系统汽化装置的墨盒是需要经常更换的消耗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约98.9%和95.9%的销售额为开放系统,约1.1%和4.1%的销售额为封闭系统。

 

我们的产品采用我们的BDC(底部双线圈)线圈技术,该技术使用底部双线圈提供双温度,并扩大加热面积并实现双风味和蒸汽生产。我们相信使用我们的双线圈技术增强了电子烟油的风味性能,带有特殊设计灯芯孔的隐芯棉既可以扩大罐体电子烟油容量,又可以提高排芯速度,从而增加线圈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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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规,我们现在在美国销售的唯一产品是Nautilus Prime产品线,这是一个开放系统。当市场上的产品主要使用塑料雾化器时,我们创造了具有高端和吸引力的外观的Nautilus。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不锈钢顶部和底座硬件、5mL Pyrex玻璃罐和长不锈钢滴头以及我们革命性的气流控制系统的储罐。这种独特的四端口可调气流系统允许用户根据他们的电子烟需求通过4种设置调整拉伸、蒸汽的温度和下环产生的蒸汽量。Aspire BVC线圈可提供纯净而浓郁的风味。我们相信所有这些功能使Aspire Nautilus成为一种特殊的雾化器,并提供目前可能的最佳电子烟体验。Nautilus Prime系统是我们有权在美国销售的唯一系统。Nautilus Prime是一种增强 我们的原始Nautilus产品,我们没有在美国销售的授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Nautilus Prime产品在美国的销售额占我们美国销售额的不到11%。

 

我们的BVC(底部垂直线圈)线圈代表了我们在线圈技术方面的重大技术突破,线圈技术采用由棉花包围的垂直电热线。这种设计可以使线圈加热能够提供来自储罐的均匀温度,以及更有效的排汗。我们于2014年推出的这项新技术使线圈使用寿命更长,同时仍能让用户从电子烟油中获得最纯净、最清洁的味道。BVC线圈仍然非常受欢迎的MTL(口到肺)的vapers今天。

 

我们通过Cleito Tank为电子烟行业带来了一项新的线圈技术。Cleito使用革命性的新线圈设计,取代了标准烟囱,我们相信,它可以提供最大限度的气流。这种设计消除了储罐本身内对静态烟囱的需要,从而释放了更多的气流限制,从而扩大了风味分布并增加了蒸汽产量。结合Clapton Kanthal线圈以获得最大的风味,Cleito Tank提供浓郁的风味和巨大的蒸汽,具有广泛的轮廓。简单的顶部填充设计使填充非常容易,只需拧开顶盖即可重新填充,更方便,更愉快。

 

2020年12月,我们推出了iSpire系列大麻电子烟产品。到2021年1月31日,我们这些产品的销售额并不显着,尽管2021年1月预订了价值超过100万美元的订单。我们的iSpire产品将我们获得专利的Ducore ™(双线圈)技术用于大麻蒸发器。与Nautlilus系列类似,该技术使用户能够在不燃烧大麻油的情况下产生大量的电子烟羽流。这些产品结合了我们获得专利的双线圈技术,我们认为这是一流的气流和味道,以及我们消除机组机油泄漏的技术,克服了现有产品的主要缺点。

 

销售和分销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两个年度,我们约99%的销售额来自分销商,而我们约1%的销售额由我们直接进行。我们的大部分直销是在中国的互联网销售。由于中国政府反对互联网销售的政策,即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青少年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公告》,我们不再在中国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超过80%的销售额来自中国以外的分销商。

 

我们的大部分销售额是我们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我们还根据与客户的协议以OEM和ODM为基础制造蒸汽产品,根据该协议,我们为以自有品牌销售产品的客户制造产品。该等销售额占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销售额的1%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销售额的3%。随着我们行业的发展和更多品牌进入市场,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利用我们的设计专业知识、商业化能力和高效的大规模制造,成为值得信赖的OEM和ODM合作伙伴。我们相信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会。

 

我们拥有150多家经销商网络,地域覆盖30个国家或地区。我们的分销商签订了非排他性协议,通常不受限制销售竞争蒸汽产品。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最大的两家分销商分别占我们收入的53%和52%。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另一名经销商占我们销售额的10%。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向占我们销售额至少10%的每位客户的销售额信息。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美元

    百分    

美元

    百分  
经销商A1     37,996,280       31 %     32,451,862       41 %
经销商B2     27,416,429       22 %     9,073,905       11 %
经销商C3     12,093,451       10 %     *       *  

 

 

*小于10%

 

1 该经销商主要在英国和法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2 该经销商在美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3 该经销商在英国和美国销售我们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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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们的分销商将我们的产品销售给批发商,而批发商又销售给零售分销商,尽管分销商可能直接向零售店销售产品。所有类别的无烟烟草的绝大部分销售额都在商店销售,主要是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商店,它们通常从批发分销商处购买产品。我们的产品也可以在Internet上找到,包括网站和服务,例如亚马逊。这些分销渠道由我们的分销商经营。分销商有责任遵守他们销售我们产品的国家/地区的法律。我们在中国有一个分销渠道,我们相信该渠道正在成功地向中国的售货亭和小商店营销我们的产品,我们正在寻求这种安排。

 

我们通过网站、博客、搜索引擎优化、选择加入和电子邮件营销、社交媒体营销、影响者、营销和数字广告促销来协助我们的分销商营销我们的产品。选择加入和电子邮件营销策略包括注册时事通讯以接收新产品更新和促销、赠品促销活动以推动转换、优惠券和折扣促销活动以增加销售额。

 

我们可能会使用社交媒体来推广我们的产品。我们使用社交媒体对当前和新产品和优惠进行教育,并为客户提供实时支持。我们的社交媒体战略旨在转化和培养潜在客户,以提高品牌知名度。

 

我们还为分销商提供折扣和其他销售奖励。有时,根据我们针对特定地区或产品的销售或营销策略,我们会向分销商提供折扣。虽然我们的分销商没有销售配额,但他们有销售目标,我们可能会不时奖励超过其销售目标的分销商。这些促销活动不是标准计划的一部分,而是由我们根据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计划不时制定的。

 

我们对iSpire产品的所有销售均由我们直接进行,而不是通过分销商进行。

 

制造业

 

我们电子烟产品的大部分组件由第三方供应商根据我们的规格生产。我们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电池、玻璃室、电子产品、金属部件(如线圈)、模制塑料部件、电路板(印刷电路板组件)和液体墨盒。

 

我们从多家中国供应商处购买我们产品的组件。我们不依赖任何供应商,我们相信有替代供应商可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没有供应商占我们采购量的10%。一家供应商是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最大供应商,占我们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采购量的10%。

 

我们没有任何长期供应协议。我们根据采购订单根据需要采购组件。由于组件是按照我们的规格制造的,我们首先必须让自己确信供应商有能力根据我们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以及我们的交付要求制造组件。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是优质产品,组件需要与这种优质质量保持一致。

 

我们的制造业务主要包括从我们从供应商处购买的组件组装产品。我们的制造业务由深圳易嘉在中国深圳进行,深圳易嘉是一家可变利益实体,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及其堂兄拥有,其财务报表与我们合并。质量控制是我们制造过程的关键部分。我们在整个供应链和制造过程中包括质量控制检查和平衡。在选择供应商时,我们会让我们的质量控制和采购团队访问潜在的供应商。我们每年都会对工厂进行检查,如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们也会参观工厂。

 

保证

 

我们为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汽套件、雾化器、更换线圈和MOD,但对备件或包装耗材等配件不提供保修。公司一般为销售到所有地区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90天的保修期,但从2019年5月起,公司为销售到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的保修期。保修为制造商有缺陷的物品、到达时死亡的物品和与网站上列出的物品不同的物品提供退款或更换产品,不包括因误用或未经授权的维修造成的损坏物品。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没有产生任何保修费用。

 

研究与开发

 

我们相信设计和对细节的关注是我们业务的核心。迄今为止,我们的研发能力对我们的成功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为我们产品线的持续发展和增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我们的创始人兼董事长Tuanfang Liu的带领下,我们的研发团队拥有80多名成员,他们分别位于洛杉矶和深圳。此外,我们不时与外部顾问设计师合作,以满足客户的功能和设计需求。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约为510万美元和430万美元。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年度中,我们的研发工作包括开发iSpire大麻电子烟系统,包括获得专利的双线圈技术,这是一种用于烟草电子烟的封闭系统,旨在消除机油泄漏问题的单位。我们相信,我们的研发能力可以使我们能够采用概念性产品理念并开发我们认为将满足客户需求的商业上可行的产品。

 

71

 

 

知识产权

 

我们在美国、中国、欧盟和其他地方拥有与我们产品的各种功能和装饰方面相关的专利或专利申请。

 

我们相信,我们的实用专利构成了我们电子烟和蒸发器产品的核心知识产权。我们的实用专利主要涉及雾化器、发热圈和电池技术,我们相信这些技术可为我们产品的用户提供增强的功能和改善的吸烟体验。我们的雾化器技术旨在增强电子烟雾化,包括使用户能够调整通过雾化器的气流以提供定制的吸烟体验。我们的加热盘管技术致力于加热盘管的设计和布置,以更有效地将热量从加热盘管输送到电子烟油,从而更有效地产生蒸汽。我们的电池技术针对可更换且可控的电池组件,以结合雾化器和发热圈技术帮助促进定制的吸烟体验。

 

我们相信我们的设计专利涵盖了我们某些产品的视觉方面,并有助于加强我们的实用专利提供的保护。我们已获得某些电子烟外壳装饰外观的设计专利。我们的设计专利还扩展到某些电子烟组件的装饰外观,包括我们的雾化器和加热盘管的某些方面。

 

这些专利主要基于我们的董事长Tuanfang Liu开发的发明,他在中国、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获得了200多项专利。所有这些专利正在或已经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我们。我们最早发布的专利是在2012年提交的。总体而言,我们的专利将在2022年至2037年之间到期,具体取决于优先权申请日期、专利类型和管辖权。我们打算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并根据任何新发展的需要寻求进一步的专利保护。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专利权足以保护我们产品的所有方面,或者我们将能够针对第三方强制执行这些权利,因为专利可能会受到质疑、规避或以其他方式被认定为无效。

 

我们已在我们认为是我们产品主要市场的国家/地区获得Aspire的商标注册,包括美国、中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地区。除了Aspire标志,我们的某些产品和组件还获得了在美国和中国的商标注册,包括标志CLEITO、PERSEUS、PLATO、PROTEUS和ZESTQUEST。此外,我们已在美国、中国、欧盟和我们认为是重要市场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交了Ispire商标的商标申请。如果这些商标中的任何一个由我们的董事长Tuanfang Liu持有,这些商标将被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我们。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商标权足以保护我们品牌的所有方面,或者我们将执行这些权利以防止第三方使用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标志,因为商标可能会被反对、取消或以其他方式受到质疑,特别是拥有类似商标权利的当事人。

 

竞赛

 

烟草和大麻的电子烟产品与烟草和大麻卷烟以及各种其他烟草和大麻产品竞争。在每种情况下,电子烟产品都力求为用户提供用户在没有缺点的情况下获得的乐趣。

 

全球烟草电子烟产品市场竞争激烈,有50多家公司销售与我们的产品竞争的产品。就产品销售量而言,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电子蒸汽产品生产商是JUUL Labs,Inc.。英美烟草公司也是电子蒸汽产品的主要生产商。

 

我们预计电子烟产品市场将随着技术创新、标准变化以及成人蒸汽用户需求和偏好的变化而发展。电子烟设备不仅仅是传统香烟的替代品。相反,它们代表了用户的口味,并为他们提供了全新而有趣的体验,因为它们提供了大量的蒸汽、不同口味的电子烟油和时尚的设计。鉴于这种趋势,并为了进一步区分他们的电子烟设备,制造商正在从技术和设计方面升级他们的产品。许多制造商现在正在提供全光谱电子烟设备,包括封闭系统电子烟设备、开放系统电子烟设备和其他类型的电子烟设备,以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未来几年,随着技术的成熟,我们预计会不断出现更多差异化的电子烟设备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我们最近对电子烟的改进 Big Smoke Effect等产品增加了我们产品的兴趣和销量。我们相信,我们保持盈利和增加市场份额的能力取决于我们预测市场需求以及开发和营销满足这些趋势的产品的能力。

 

电子蒸汽大麻市场是一个发展中市场,目前主要限于美国。我们在这个市场上取得成功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开发吸引并保持消费者兴趣的电子烟系统的能力。

 

季节性

 

季节性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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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

 

我们相信我们的员工是我们成功的基础和未来的核心。我们的文化和对员工的承诺是吸引、留住、发展和提升合格员工的重要因素。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333名全职员工,其中1,093名是制造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和独立承包商),87名是一般管理人员,56名是销售和营销人员,62名是研究和开发人员。开发和13个在产品信息中。除22名员工外,所有员工均在中国。

 

文化与参与

 

我们通过人才管理、健康和安全、就业实践和全面奖励计划等举措来重视和支持我们的员工。我们致力于培养一种包容文化,在这种文化中,差异受到欢迎、赞赏和庆祝,以对我们的员工和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并鼓励我们的员工参与并支持他们生活和工作所在的社区。

 

人才管理

 

我们致力于为我们的员工提供学习、成长和因其成就而获得认可的机会。通过我们的综合人才管理战略,我们努力吸引、留住、发展和进步一支包容我们的包容文化并反映我们多元化努力的员工队伍。我们的人才计划在吸引和培养多元化人才管道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还致力于通过提供学习和交流机会来投资于我们的员工,并推动保留、进步和参与,并帮助他们在当前和未来的角色中脱颖而出。

 

健康与安全

 

我们致力于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保护我们员工和客户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在整个公司推动卓越的环境、健康和安全,并努力实现无事故的工作场所——不断评估和制定措施,以帮助确保我们的员工、客户和社区的安全。为应对新冠疫情,我们对业务进行了重大变革,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福祉,并支持适当的身体距离和其他健康和安全协议。这些努力继续包括:加强清洁和卫生程序;国内和国际旅行限制;重返工作岗位和访客筛查协议;设施分班以及推迟或取消参加大型活动。

 

就业实践和总奖励

 

我们致力于在工作条件、工资、福利、政策和程序方面公平、一致和公平地对待我们的员工。为此,我们的政策和计划旨在以提供安全、专业、高效和有益的工作场所的方式响应员工的需求。我们的Total Rewards计划旨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综合福利和其他计划,以支持员工的个人和专业成长,以及我们全球员工的多样化需求和福祉。在2020年,我们提高了某些福利,以在新冠疫情期间支持我们员工的健康和福祉,包括探亲假和自愿休假政策和计划。

 

我们会不时根据需要聘请与制造相关的兼职员工。我们认为我们的员工关系很好。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参加了由市和省政府为我们的中国全职员工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按中国全职雇员薪金、奖金及若干津贴的指定百分比每月供款,最高金额为适用地方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

 

我们与主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标准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我们相信与我们的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至关重要,除以下事项外,我们没有经历任何劳资纠纷。我们的员工均无工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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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塘尾富永镇建安路14号,我们在同一地点设有办事处、制造和仓储设施。我们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我们共租赁了约67,139平方米(约722,706平方英尺)的不动产。我们预计在任何租约到期时续签时不会遇到困难。如果我们需要额外的空间,我们希望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获得额外的设施。

 

 

下表载列我们租赁的不动产信息:

位置   平方英尺     当前年租金     到期日
1410 Abbot Kinney Blvd.,Ph 1,威尼斯,加利福尼亚州 902911     4,121     $ 300,000     2023年6月30日
960诺克斯街,套房A,托兰斯,加利福尼亚州 905022     14,400       224,640     2022年3月31日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1-4层B3座建安大道14号3     196,000       1,139,411     2024年12月31日
香港观塘景宫广场景业街55号J室31楼4     1,850       85,157     2021年7月14日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桥头市雅地南一街107号5     506,335       1,440,000     2030年10月29日

 

 

1 这些场所是我们的美国总部。
   
2 这些场所用于研发、制造和仓库空间。
   
3 这些场所用于制造和仓库空间。租约规定租金每年增加12%。
   
4 这些处所用作香港的办公空间。
   
5

这些场所由东莞中福州实业有限公司拥有,该公司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和他的妻子Jiangyan Zhu拥有,朱江燕也是董事并出租给我们。租约规定在租期内每两年增加10%的租金。场地用于制造、仓库和办公空间。

 

保险

 

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中国同行业和类似规模的其他公司采用的惯例行业标准一致。

 

法律诉讼

 

有时,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我们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和索赔。

 

我们是Nathan Estabrook对三星SDI Co.,Ltd.、Samsung SDI America,Inc.、Samsung Electronics Canada Inc.、All Day Vapes Inc.、Pacific Smoke International Inc.和深圳亿嘉科技提起的诉讼的被告Co.,Limited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院文件编号VLC-S-S-206553)用于声称因Aspire MOD中三星电池的原告裤子爆炸造成的伤害而引起的损坏和特殊损坏。我们于2020年12月接受了此诉讼,但尚未聘请法律顾问来评估索赔。因此,该事项的最终解决方案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不利的决定或罚款或处罚。无法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影响或合理可能的损失或一系列合理可能的损失。但是,我们认为该事项最终解决后,不太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2020年11月,我们的一名前雇员就工伤和补助金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对我们进行仲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作出仲裁裁决。

 

除上述披露外,我们不是任何法律诉讼、调查或索赔的一方,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的管理层认为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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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并主要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或我们的股东从我们那里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的法规或要求。

 

与我们产品相关的法规

 

目前,我们的电子蒸汽产品在中国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下未明确定义为“烟草制品”,因此我们的产品不受烟草专卖制度的管理,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除了禁止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包括电子烟产品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公告,以及一些城市关于使用电子烟作为吸烟形式的控烟规定外,目前并无专门规管电子烟在中国分销的法律及法规。因此,我们受一般中国业务许可要求的约束,其业务运营受一般适用于电子产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

 

烟草专卖法

 

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15年4月24日最后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简称《烟草专卖法》,以及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2月6日最后一次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烟草专卖商品的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拖车和特殊烟草机。根据烟草专卖法,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通常被称为“烟草制品”。我们的产品目前未被定义为“烟草产品” 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

 

青少年保护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的公告》,即2018年8月的公告,明确禁止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产品,以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建议电商平台下架含有“学生”、“青少年”字样的电子烟产品,并对相关店铺(销售商)进行降级或关闭。电子商务平台还应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采取有效措施屏蔽相关关键词,不向青少年展示电子烟产品。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公告》,即2019年10月公告,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电子烟。公告敦促(i)电子烟生产者和销售者及时关闭其在线销售网站或在线销售应用程序,并撤回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电子烟广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时关闭电子烟网店,下架电子烟产品。

 

吸烟控制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于2003年5月21日在世界卫生组织第五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并同时声明,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五款第十六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任何自动卷烟自动售货机。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各缔约方应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施有效的立法、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室内公共场所等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等等。为响应WHO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多个城市发布了禁烟规则,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而部分城市(如深圳、杭州、南宁、 秦皇岛、武汉、张家口和西安)已明确规定使用电子烟是吸烟的一种形式,因此在这些城市的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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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中国制造的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或《产品质量法》的约束,该法于1993年2月22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0年、2009年和2018年修订。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中国的所有生产和营销活动,旨在加强产品质量规则的管理,明确产品责任规则,保护消费者,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岗位责任制,并实施相应的检查、检验措施。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包括伪造品牌标签、 提供关于产品制造商的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或行业的健康、安全标准和任何其他相关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民事责任和处罚,例如损害赔偿、罚款、停业或停业,以及没收非法生产用于销售和销售的产品。此类产品的收益。责任人或企业严重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产品因其潜在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制造商应对此类损害承担责任,除非制造商能够证明,(i)该产品从未投入流通;造成损害的缺陷在产品流通时不存在;或产品流通时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状况并非如此它允许发现缺陷。卖方将负责 赔偿因其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缺陷产品本身除外),如果此类缺陷可归因于卖方。因缺陷产品而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人可以向制造商或销售商索赔此类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和某些机构规定的某些技术要求。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修订,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产品存在缺陷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功能的,并且在产品销售时未声明;不符合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描述或实物样品表明质量状况,等未满足;(v)被正式国家法令宣布过时的产品已生产或已过期,或 出售变质商品;出售的产品数量不足;服务项目和收费违反约定的;消费者要求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的,故意拖延或无故拒绝退还产品货款或服务费或索赔;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惩治侵权行为。根据该法律,在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此类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寻求赔偿。如果缺陷是由卖方造成的,制造商有权在受害者获得赔偿后向卖方要求赔偿。

 

其他国家有关电子烟产品的规定

 

美国

 

PMTA备案是对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产品的要求,包括在吸入时输送雾化电子烟油的设备、组件和/或零件。对于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首次在美国市场分销的现有ENDS产品ENDS产品,现有ENDS产品需要PMTA,并需要在2020年9月9日之前提交给FDA。我们已为Nautilus Prime Open System电子烟产品提交了PMTA,这是我们目前可以在美国销售的唯一产品。对于在2016年8月8日之前或截至2016年8月8日之前未在美国分销或销售的新ENDS产品:新ENDS产品在引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PMTA。销售没有PMTA的ENDS产品可能会导致最高1,000,000美元的罚款。

 

PMTA仍然允许我们添加更多产品,但祖父选项现已到期。简而言之,这意味着我们(和任何其他人)能够进行进一步的PMTA,但在FDA授予该产品的营销授权之前,这些产品将无法上市,但不能保证PMTA将被授予。PMTA过程是一个昂贵的过程。

 

根据FD & C法案,PMTA包括:

 

· 申请人已发布或已知或应合理知晓的所有信息的完整报告,这些信息涉及为显示此类烟草产品的健康风险以及此类烟草产品的风险是否低于其他烟草产品而进行的调查。

 

· 成分、成分、添加剂和特性的完整陈述,以及操作原理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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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制造、加工以及相关包装和安装中使用的方法以及使用的设施和控制的完整描述。
 
· 对任何烟草产品标准的识别参考(如果适用)。如果是这样,要么提供(i)足够的信息来表明此类烟草产品的此类方面完全符合此类烟草产品标准,或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证明与此类标准的任何偏差是合理的。

 

· 根据需要提供烟草产品样品。

 

· 建议标签的样本。

 

在通过2021年合并拨款法案(即2020年12月27日签署的COVID-19救济法案)时,国会修改了PACT法案以适用于电子烟和所有电子烟产品。该立法修改了PACT法案对“卷烟”的定义,以包括末端,其定义为包括“通过雾化溶液向用户从该装置吸入尼古丁、香料或任何其他物质的任何电子装置。“任何其他物质”一词可定义为包括大麻和尼古丁。该修正案于2021年3月28日生效,禁止通过美国邮政服务邮寄涵盖的产品,并要求向联邦和州机构报告。这些限制使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商更难在美国销售产品。

 

简而言之,PACT法案要求任何人在州际贸易中出售、转让或运送“香烟”,其定义包括目的,如上所述,其定义非常广泛,以营利,或宣传或提供香烟或无烟烟草用于此类销售、转让或运输至:

 

· 向美国总检察长和装运地或广告Or Offer传播地的烟草税管理者提交一份声明,列明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网站地址;
   
· 在每个月的第10天,向州烟草税局提交一份备忘录或发票副本,涵盖上一个日历月内每批“卷烟”,如果还有地方卷烟税,则向当地/部落官员
   
· 遵守(i)如果使用邮政服务以外的公共承运人,例如FedEx或UPS,则遵守某些运输要求(例如,标签要求、重量限制、21岁以上交货年龄验证等),以及记录保存要求(例如,国家组织的涵盖每次送货销售的详细发票,进行送货销售的城市或城镇以及邮政编码);一般适用于卷烟销售的所有州、地方、部落和其他法律,包括:消费税,许可和税务印章要求;限制向未成年人销售;与卷烟或无烟烟草的销售、分销或交付有关的其他付款义务或法律要求。

 

重要的是,邮件禁令和其他PACT法案条款均不适用于企业对企业的交付。PACT法案的非邮寄条款不适用于仅出于商业目的在拥有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政府执照或许可并从事烟草产品制造、分销、批发、出口、进口的合法经营企业之间邮寄的烟草产品,测试,调查,或研究;或出于上述任何企业与联邦政府机构或州政府机构之间的监管目的。

 

除邮件禁令外,PACT法案在颁布90天后生效,即2021年3月21日。邮件禁令将在邮政服务颁布法规澄清非邮件规定如何适用于消费者交付结束时生效。

 

适用于“送货卖家”和“送货销售”的PACT法案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企业对企业的销售,因为这些条款涉及向“消费者”送货。”PACT法案将“消费者”定义为“购买卷烟或无烟烟草的任何人”,并明确排除“作为卷烟或无烟烟草制造商、分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合法经营的任何人。

 

从2020年2月6日开始,FDA优先考虑立即强制执行:(i)调味的、基于墨盒的ENDS产品(烟草或薄荷调味的ENDS产品除外),以及任何调味的ENDS产品(包括烟草)和薄荷醇口味),针对未成年人。美国的几个州对ENDS产品实施了临时紧急风味禁令,其中一些禁令已被法院禁止,而一些则已成为永久性禁令。香精禁令与全面禁止电子烟不同,美国没有一个州对电子烟实施全面禁令。

 

我们的自有品牌电子烟系统不受风味禁令的影响。香精禁令主要针对使用预装非烟草味或非薄荷味墨盒销售的ENDS产品,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不包含任何预装墨盒。

 

大麻电子烟产品受州法律管辖,各州法律各不相同。大多数州不允许成人娱乐使用大麻,也没有州允许向未成年人出售娱乐大麻产品。由于COVID 19大流行的影响导致各州的收入减少,各州可能会寻求通过允许使用大麻产品并对其征税来增加收入。我们无法预测各州将采取什么行动或他们可能征收的税款的性质和金额。但是,就PACT法案适用于大麻产品而言,在允许销售大麻的州销售我们的产品可能会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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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烟草制品指令(“TPD”),该指令已于2014年5月19日生效,并于2016年5月20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根据TPD,电子烟被广泛定义为一种产品,可用于(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烟设备、HNB设备及其各自的组件)通过吹口消耗含尼古丁的蒸汽,或该产品的任何组件。产品。TPD在五个主要方面对电子烟进行监管:(i)制造商和/或分销商提供的信息,广告和促销,安全问题和警告,产品展示,以及(v)疑似风险的临时措施。欧盟成员国必须确保禁止任何烟草相关产品的广告,除非该广告专门针对专门从事电子烟贸易的专业人士。而且,没有 应对那些有意(直接或间接)推广电子烟的设备进行任何促销。

 

大麻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在欧盟是非法的。

 

英国

 

麦迪逊医药和保健品监管局(“MHRA”)是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电子烟和补充容器通知计划的权威机构,负责实施《烟草和相关产品条例》第6部分下的大部分规定以及2020年烟草产品和尼古丁吸入产品(修正案)(欧盟退出)条例。

 

TRPR引入了确保:

 

· 所有电子烟和补充容器(也称为电子烟油)的安全和质量最低标准
   
·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
   
· 保护儿童开始使用这些产品的环境。

 

要求:

 

· 将电子烟罐的容量限制在不超过2毫升
   
· 将一个补充容器中出售的含尼古丁电子烟油的最大体积限制为10毫升
   
· 将电子烟油的尼古丁强度限制在不超过20mg/mL
   
· 要求含尼古丁的产品或其包装具有儿童抵抗力和防篡改能力
   
· 禁止某些成分,包括着色剂、兴奋剂和任何致癌、致突变或再生氧元素
   
· 按照欧洲联盟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列入新的标签要求和警告
   
· 要求所有电子烟和电子烟油在出售前通知MHRA。

 

2020年烟草产品和尼古丁吸入产品(修订)(欧盟退出)条例从政策角度解释了这些变化:

 

2020年法规规定了自2021年1月1日起通知新产品的要求。这意味着:

 

· 将产品投放到北爱尔兰市场的生产商将被要求使用欧盟共同入口系统通知烟草和电子烟产品。
   
· 将产品投放到英国市场的生产商将被要求通知英国国内系统。
   
· 如果通知者通知将产品投放到英国或北爱尔兰市场之一,则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如果通知将产品投放到两个市场,则需要支付相同的一笔费用。

 

生产者是指制造或进口这些产品或将任何产品重新命名为自己的产品的任何人。

2016年烟草及相关产品法规第6部分规定了对电子烟和补充容器的要求。

 

生产商必须通过MHRA提交门户和欧洲共同入口通知门户向MHRA提交有关其产品的信息,以供英国广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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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TRPR,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TRPR要求。我们检查提交的通知的完整性,并与生产商验证TRPR的合规性。本次审查完成的,产品的合规状态记录为“申报”,表明通知完整,产品已被生产者申报合规。

 

新电子烟和补充容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在打算将其产品投放英国和/或北爱尔兰市场前六个月向MHRA提交通知。一旦通知在MHRA网站上发布,生产商就可以在通知区域推出产品。经过大量修改的产品将被视为新产品,并且还必须遵循此过程。关于什么是实质性修改的更多信息可以在下面的提交类型指南中找到。

 

TRPR不包括任何关于电子烟和补充容器测试必须在何处进行的要求,也没有建立任何国际测试标准。通知者需要对所进行的任何测试的标准感到满意,因为他们必须提交声明,声明他们对投放市场并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大麻产品的销售在英国是非法的。

 

电子烟的其他要求

 

可能含有尼古丁的替换电子烟部件仅在尚未作为设备或电子烟套件的一部分通知的情况下才需要通知。已作为另一种已通知电子烟产品的一部分通知的相同更换部件,如果在标签上明确说明该部件用于何种通知产品,则无需单独重新通知。任何不相同的更换部件,特别是改变产品消费者安全状况的部件(例如通过改变其补充容量),都需要单独通知。

 

Conformit è Europ ë enne标志被定义为欧盟的强制性合格标志,用于规范自1985年以来在欧洲经济区内销售的商品。CE标志代表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欧盟的新方法指令。这些指令不仅适用于欧盟境内的产品,还适用于在欧洲经济区制造或设计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产品。这使得CE标志即使对于那些不熟悉EEA的人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识别。

 

外商在华投资监管

 

中国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2005年、2013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辖。《中国公司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9年3月15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为导向,建立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之一:(i)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外国投资者收购股份、股权,在中国境内的财产部分或其他类似权益;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 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行业,投资“限制”行业应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一定条件。

 

此外,《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i)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除特殊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循法定程序,及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收或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知识产权许可费、合法取得的赔偿或补偿,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结算时收到的收益,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汇入和汇出。此外,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承担合法的 未按照要求报告投资信息的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五年内,可以保持其法人治理的法律形式和结构。

 

79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进一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重申了《外商投资法》的若干原则,并进一步规定,其中,(i)在《外商投资法》生效日期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能调整其法律形式或治理结构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如适用)的规定,并于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 不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可在此后将此类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股权转让和利润分配的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方合同约定的剩余资产,可以在调整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和治理结构后,在企业的合资期限内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即2020年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生效。此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19年版)》,即2019年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未列入2020年负面清单和2019年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除非中国其他法律有特别限制。鼓励类和允许类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合同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需要持有此类企业的多数股权。 合资企业。此外,限制类项目的外商投资须经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类行业。

 

根据商务部2016年10月8日发布并于2017年和2018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未经《准入特别管理办法》批准的,应当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生效,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2月19日联合批准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并于1月1日生效,2020。根据废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其投资相关信息报告商务部当地主管部门。 商务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通报系统。

 

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根据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4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或《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维护安全设施,审查安全生产程序,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并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职工和公众的安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将被要求限期改正,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

 

根据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并于2017年11月4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生效,经营者不得通过从事不正当活动破坏竞争对手,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权力或影响力影响交易、市场混乱、商业贿赂、误导性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价格倾销、非法溢价销售和商业诽谤。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事上述不正当竞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影响,或者赔偿对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主管监督检查机关也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 对此类运营商的罚款。

 

定价规定

 

在中国,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会于1997年12月29日生效,并于1998年5月1日生效,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当局规定的要求清楚地显示价格。此外,经营者必须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和其他相关信息。经营者不得收取与标价不同的价格或者未明示的费用。经营者不得与他人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引诱消费者交易,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歧视等有特定规定的非法定价活动。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经营者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主管行政机关的警告或纠正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停业或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80

 

 

广告规定

 

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5年4月24日和2018年10月2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详细规定了发行形式,禁止广告的制作和内容,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广告法》对中国广告的某些内容要求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以及“国家级”、“最高等级”、“最好”或其他类似词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还禁止通过媒体传播烟草广告以及在任何候机室、剧院、电影院、会议厅、体育场或其他公共区域展示烟草广告。它 禁止利用其他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或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饰品或其他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发布的搬迁、更名、招聘通知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饰品或者其他类似内容。

 

2016年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或其他互联网,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营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媒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

 

产品质量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公布,分别于2000年7月8日、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产品的人。禁止以任何形式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包括假冒品牌,或者提供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能会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例如赔偿、罚款、停业和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违规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专利。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国专利法保护。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或20年,具体取决于专利权的类型。

 

版权所有。在中国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保护,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

 

商标。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保护。商标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其他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可更新的十年,除非另有撤销。

 

域名。域名由工信部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工信部是负责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CNNIC在其监督下负责.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工信部对域名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域名注册通过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域名服务机构办理,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即成为域名持有人。

 

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环保

 

根据1989年12月26日颁布并于2014年修订(修订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或《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当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些单位还必须遵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采取一定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减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在达到法定排放要求后的污染物排放量 的污染物。《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有义务防治废气、水和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以及在其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物质。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可以处以罚款、限产、停业、责令停产、关闭、公安机关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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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1984年5月11日颁布并于1996年、2008年和2017年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每项新建、扩建、改建或其他相关项目,直接或者间接向水源地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执行。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源地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设施登记,并报送有关资料。此类信息可包括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的类别、数量和浓度。这样的 还可以要求企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水污染防治措施信息。此外,中国政府还要求各企业取得直接或间接向水中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并缴纳排污费。

 

大气污染防治

 

1987年9月5日颁布并于1995年、2000年、2015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实施)规定,每次新建、扩建、改建或者其他有关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执行。每个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并报送有关资料。此类信息可能包括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的类别、数量和浓度。此类企业还可能需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供与大气污染相关的某些技术信息。此外,中国政府已实施向企业收费的制度 根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放污染物。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有关大气污染法规和国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了收费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企业的生产建设也受1995年10月30日颁布、最近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监管。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单位有义务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对工业固体废物采取治理措施,减少或者控制环境污染。中国政府已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利用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 安全、分类储存或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和场所。禁止未经批准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根据1996年10月29日颁布、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治理措施,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还应当维护和保持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永久性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水平和 为防治噪声污染而设置的设施,并提供与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的技术资料。任何打算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类型或数量进行重大改变的工业企业,在噪声水平或防治设施中发生此类污染的,必须及时提交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就业和社会福利监管

 

劳动法

 

中国公司受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一步修订,以及国务院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不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与中国以前的法律法规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和违规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和经济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补偿、劳务派遣的使用以及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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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超过一年的,双方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雇主亦须建立符合中国规则及标准的劳动安全及卫生制度,并为雇员提供相关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对临时代理机构员工的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些员工在中国被称为“派遣工人”。派遣工人有权享受全职同酬 员工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只能使用派遣工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派遣工人数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10%。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并于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划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计划的决定》,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办法》和2011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为中国境内的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款项支付给地方行政当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 被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规定的供款,并处以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可以处以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018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将全权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根据1999年国务院发布、2002年和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在指定的管理中心登记,并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和职工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住房公积金。

 

外汇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近由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修订并于2008年8月5日生效,是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根据规定,人民币在经过正当程序后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项目,包括股息分配、与贸易相关的外汇交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资本项目项目的外汇,如直接投资或贷款,需要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和注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6月9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自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汇回),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到银行办理结汇。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自愿结汇的比例暂定为100%,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及时调整上述比例。

 

201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合规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外管局3号文”),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并就境内实体利润汇出境外实体规定了多项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检查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税务申报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原始版本;境内实体应在汇出利润之前持有收入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此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号文的规定,境内机构在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手续时,应当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股息分配的规管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息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这些法律、规则和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独资中国企业均须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作为一般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在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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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条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根据(i)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确定,该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并于2018年12月29日生效,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对所有中国居民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它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中国居民企业的全球收入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至15%。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设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在中国税收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并将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实际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拥有真正和全面管理控制权的机构。

 

《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定人力资源事项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于2011年9月生效,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并明确了此类“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规定了确定居民身份和确定后事项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细节。虽然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个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对 应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无论它们是由中国企业、中国企业集团还是由中国或外国个人控制。

 

我们不认为我们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尽管我们管理团队的所有成员以及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管理团队都位于中国。然而,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确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首先,我们将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这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最后,我们应付给投资者的股息和出售我们股份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非中国企业的税率为10%,非中国个人的税率为20%(在每种情况下,受任何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约束),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对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国际税收协定和预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作为非居民企业,即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或场所,没有实际在中国履行的管理职能,或者虽然在中国没有办事处或场所,但在中国有收入或应计收入的企业,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根据《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条约》,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该税率可降至5%。根据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股息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这些条件包括:(1) 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并且(2)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收入以及产生收入的权利和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人。确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约对手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应当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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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享有较低的股息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为准(“35号文”)。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预扣税减免无需事先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条件后,直接适用降低的预提税率,并在纳税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备案,将接受相关税务机关的税后备案审查。

 

中国增值税

 

根据2017年11月19日修订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2011年10月28日修订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1月1日,2011年(统称《增值税法》),所有从事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国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货物通常需要按收到的销售收入总额的17%减去已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由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此外,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时,除另有规定外,有权获得其已支付或承担的全部增值税退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代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已逐步在部分省市实施试点。根据该文件,有形动产租赁等适用17%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确认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2018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增值税税率,其中应税销售的税率分别由17%和11%调整为16%和10%。或纳税人进口货物。

 

根据2019年3月20日发布、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原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按16%征收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调整为13%。

 

间接转让税收规定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以重新定性并视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如果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来自该间接转让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考虑因素包括,除其他外,(i)相关境外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者其收入是否 主要来自中国;境外企业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规定,支付方未扣缴或未扣缴税款的,转让方应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延迟支付适用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该等股份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进一步阐述了代扣代缴税款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细则由非居民 企业。尽管如此,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可能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我们的境外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涉及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的境外子公司的股份。

 

并购和海外上市的监管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而形成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该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明确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境外上市的特殊目的机构需要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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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监管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原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机构从事融资和境内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5号文)。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外管局13号文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为境外设立的境外实体,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行进行登记。 以该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进行投资或融资。自2015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地方银行将根据37号文直接受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外汇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如果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居民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这些通知进一步要求修改登记。如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该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禁止其进行后续的跨境外汇交易。交流活动,特殊目的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逃避外汇管制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随后于2005年10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和2019年12月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自2020年3月起施行的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则实施没有详细解释,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在境内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将存在困难。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我们正在或可能会受到美国和国外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和发展。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不确定且可能相互冲突,尤其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有许多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法律法规。此类法律法规的范围通常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2018年6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CCPA”),该法案于2020年生效。根据法律,任何加州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查看公司保存在消费者身上的所有信息,以及与数据共享的所有第三方的完整列表。消费者也有权要求我们删除其拥有的有关消费者的信息。CCPA对“受保护数据”进行了广泛的定义。”CCPA还对受法律约束的公司有具体要求。CCPA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授权访问、盗窃或披露个人信息的私人诉讼权,可能的损害赔偿为每位消费者每次事件100至750美元,或实际损害赔偿,以较高者为准。CCPA还允许集体诉讼。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规定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使许多以前在网络空间中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活动受到政府审查。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遵守CSL的成本和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议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数据保护条例,称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于2018年5月生效。GDPR包括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GDPR对违规行为处以巨额罚款。尽管我们不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GDPR规定的约束。

 

我们还受到限制披露与我们员工有关的信息的法律的约束。我们努力遵守与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政策、法律义务和行业行为准则。然而,鉴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范围、解释和适用往往不确定且可能相互冲突,这些义务的解释和应用方式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不一致,并可能与其他规则或我们的做法相冲突。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我们的隐私或安全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传输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用户的任何安全妥协数据,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导致 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购买了网络安全保险,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保险将涵盖或满足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充分涵盖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辩护费用。

 

86

 

 

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头衔
Tuanfang Liu   49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王迈克   57   首席财务官
Yuli Liu   39   首席运营官
Jiangyan Zhu   46   董事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每个人都接受了我们被任命为独立董事的任命,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在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生效后生效,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Tuanfang Liu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Aspire公司的Shlomo Kramer和首席执行官。刘先生自2010年6月创立本公司以来,一直担任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烟制造。他负责电子烟和大麻蒸发器技术产品的日常运营和研发。刘先生自2019年起担任欧盟电子烟协会副会长,自2019年起担任加拿大电子烟协会副会长、创始会员,自2017年起担任中国电子商会副会长,自2017年10月起担任深圳市电子烟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创始人。2019年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刘先生持有瑞士维多利亚大学管理学院和欧罗港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分别在荷兰的商学院。他在电子烟产品的研发和质量控制管理方面拥有超过14年的经验。

 

王迈克自2020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王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和多家公司的总裁,在损益、财务、人力资源、产品、技术、销售和运营方面具有领导能力。王先生拥有约12年的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专业知识。从2018年9月到2020年8月,他担任The Pharm/Sunday Goods(位于加利福尼亚和亚利桑那州)的总裁、首席运营官兼联席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大麻种植、加工、制造、分销、批发和零售领域的垂直整合领导者行业。王先生管理和改造了种植、制造和批发部门。王先生于2013年至2015年在OneStop Commerce担任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并于2015年至2018年担任首席执行官OneStop Commerce为100多个世界顶级生活方式品牌和零售商管理全渠道商务的各个方面,年销售额接近3亿美元。从2005年到2012年,他是 Zazzle的首席运营和履行官兼投资者,Zazzle是在线定制和个性化服务的全球领导者。他于1992年在霍尼韦尔阐述了他的职业生涯,并曾在Technicolor工作。王先生分别于1983年和1985年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航天工程理学学士和理学硕士学位。1987年,他在位于密歇根州罗彻斯特的奥克兰大学获得系统工程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王先生获得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金融与综合管理MBA学位。

 

Yuli Liu自2010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刘先生自2010年6月本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他负责我们Aspire品牌的日常运营、业务战略的制定和营销。2005年8月至2010年5月,刘先生在多家国际公司担任生产管理官,包括柯尼卡美能达、联想集团和赛尔康。刘先生于2005年7月获得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学位。彼亦于2015年7月获得深圳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商管理证书。我们相信刘先生在业务运营、生产管理和营销方面的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

 

Jiangyan Zhu自[●]起担任我们的董事。朱女士为本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深圳亿嘉财务总裁,负责财务管理、协助人力资源管理及自动化办公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朱女士持有江西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亦持有深圳清华大学继续教育研究院工商管理证书。朱女士为Tuanfang Liu先生的配偶。

 

家庭关系

 

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和我们的董事之一Jiangyan Zhu已婚。除这种关系外,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之间没有其他直接的家庭关系。

 

87

 

 

雇佣协议

 

我们已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的初始任期为三年。执行官有权获得固定工资和其他公司福利,每一项均由董事会不时确定。我们可以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终止执行官的雇佣。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候都严格保密,并且不使用,除非在履行与雇佣有关的职责或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时,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由执行官直接或间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向执行官披露或由执行官从我们那里获得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如果特别表明是机密的或合理预期是机密的。

 

董事会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在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的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董事无需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即可获得担任董事的资格。在根据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向董事会进行适当披露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就他或她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在就任何此类事项进行投票时,该董事应考虑其董事职责。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资金,抵押其业务、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入资金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后,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都通过了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所述。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我们已确定这三位董事提名人均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确定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审核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选择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如《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所定义;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监督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和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我们已确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个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决定我们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88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和

 

  仅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相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我们已确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个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选举或重选董事会,或任命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业知识、多样性和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可用性等特征;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姓名,以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的成员;

  

  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采纳的企业管治原则,并就企业管治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对此类法律和实践的遵守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和

 

  评估董事会的整体表现和有效性。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和高级职员负有以下受信义务,以董事或高级职员认为符合公司整体最佳利益的方式真诚行事;

 

  (二) 为授予这些权力的目的而非附带目的行使权力的义务;

 

  (三) 董事不应适当束缚未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四) 在不同股东之间公平行使权力的义务;

 

  (五) 有责任不将自己置于对公司的责任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位置;和

 

  (六) 行使独立判断的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董事还负有非信托性质的注意义务。该职责已被定义为要求作为一个合理勤奋的人行事,同时具备一般知识、执行与该董事在公司方面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技能和经验,以及该董事拥有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

 

如上所述,董事有义务不将自己置于冲突的位置,这包括不进行自我交易或因其职位而以其他方式受益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董事充分披露,股东可以免除和/或事先授权违反此义务的行为。这可以通过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授予的许可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方式进行。

 

因此,由于存在多个业务从属关系,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在向多个实体提供符合上述标准的商业机会方面承担类似的法律义务。此外,当我们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标准评估特定业务机会时,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上述任何冲突都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此外,我们的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都对他们担任高级职员或董事的其他企业负有预先存在的信托义务。

 

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股东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您应该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了解有关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制定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个级别,每年只选举一个级别的董事,每个级别(在我们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任命的董事除外)任期三年。第一类董事的任期将在我们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第二类董事的任期将在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由[]组成的第三类董事的任期将在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89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而不是有特定的任期。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任命我们在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规定的职位。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共支付了人民币2,470,000元和HKD 1,600,000元,以及人民币3,730,000元和HKD 1,920,000元(分别约为566,337美元和777,656美元),以现金和实物形式授予或代表我们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各种身份提供服务,我们没有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任何额外报酬。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实体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

 

股权补偿计划信息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股权补偿计划。

 

财政年度杰出股票奖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没有未偿还的股权奖励。

 

90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普通股5%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以及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作为一个整体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我们所知的没有其他人或一组关联人实益拥有我们超过5%的普通股。下表假设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我们普通股5%或更多的实益拥有人都不会购买本次发行的股份。此外,下表假设超额配股权尚未行使。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每股一(1)票,并对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我们已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所有权。这些规则通常将证券的受益所有权归属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唯一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该人也被视为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实益所有权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除非另有说明,本表中所列人员对显示为他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投票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共同财产法。

 

    普通股
实益拥有
在此之前(2)
    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献祭后(3)
 
实益拥有人姓名(1)   数字     %     数字     %  
董事和执行官:                                
骄傲环球投资有限公司(4)     33,750,000       67.5 %                
                                 
荣誉史诗国际有限公司(5)     2,500,000       5.00 %                
                                 
财富创世纪企业有限公司(6)     2,500,000       5.00 %                
                                 
利德点有限公司(7)     2,500,000       5.00 %                
                                 
ACE威望国际有限公司(8)     2,500,000       5.00 %                
                                 
极铅有限公司(9)     2,500,000       5.00 %                
                                 
激励增益有限公司(10)     2,500,000       5.00 %                
                                 
董事和高级职员作为一个整体(3)     38,750,000       77.5 %                

  

(1)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各实体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塘尾富永镇建安路14号: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Honor Epic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下列各实体的营业地址为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Lead Point Company Limited、Ace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imited、Extreme Lead Company Limited和Incentive Gain Company Limited。

 

(2) 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的50,000,000股普通股。

 

(3) 适用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发行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

 

(4)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是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的唯一股东,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5) 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Tuanfang Liu的配偶Jiangyan Zhu是Honor Epic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唯一股东,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6) 我们的首席运营官Yuli Liu是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的唯一股东,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7) Lead Point Trust为Lead Point Compa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王少芳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8) ACE Prestige Trust是ACE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朱贵久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9) Extreme Lead Trust是Extreme Lead Compa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王敏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10) Incentive Gain Trust是Incentive Gain Compa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Ganglin Liu对该实体持有的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和处置权。

91

 

 

关联交易

 

与某些关联方的交易

 

以下列出的是我们自前两个财政年度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根据表格20-F第I部分第7B项规定的规则确定的交易,根据中国法律不得视为关联方交易。

 

根据表格20-F第I部分第7B项,公司必须披露自公司前三个财政年度开始至最后一个实际日期(即2020年6月30日)发生的任何交易,关于本公司与(a)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本公司或受本公司控制或与本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或贷款;(b)联营公司;(c)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个人,对公司投票权的兴趣,使他们对公司以及任何此类个人家庭的亲密成员具有重大影响;(d)关键管理人员,即有权和负责计划、指导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的家庭的亲密成员;(e)在投票权中拥有重大利益的企业 由(c)或(d)中描述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该人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打算通过审计委员会章程,该章程将要求委员会持续审查所有关联方交易,所有此类交易均须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在决定是否批准关联交易时,审核委员会应在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范围内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

 

  关联方交易的条款对本公司是否公平,并与交易不涉及关联方时适用的基础相同;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原因;

 

  关联交易是否会损害外部董事的独立性;

 

  考虑到交易的规模、董事、执行官或关联方的整体财务状况,关联方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构成不当利益冲突,董事、执行官或关联方在交易中的利益的直接或间接性质以及任何拟议关系的持续性质,以及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和

 

  任何先前存在的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我们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及与本公司的关系  

-Tuanfang Liu是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Jiangyan Zhu是首席执行官的妻子兼董事。

 

-刘元芳是首席执行官的兄弟

Eigate Technology Co.,Limited是一家由首席执行官全资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首席执行官的兄弟刘元芳拥有和控制的供应商。

 

 

我们有以下应付关联方的关联方余额: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EIGATE(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  
Jiangyan Zhu     23,149,321       23,167,666  
Tuanfang Liu     50,111,079       49,013,307  
刘元芳     218,191       -  
合计   $ 73,538,591     $ 72,180,973  

 

所有关联方结余均无抵押且免息,无到期日且须按要求偿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关联方向我们提供的银行垫款分别为65,009,638美元和31,382美元,我们向关联方提供的银行还款分别为54,080,706美元和1,252,172美元。该等垫款主要用于购买银行投资产品,并随着该等银行投资产品到期逐步偿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Eigate Technology Co.,Limited的应付余额分别为203,904美元和266,217美元。该等结余均属短期性质、不计息、无抵押、无到期日及须按要求偿还。

 

92

 

 

我们从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采购塑料模具。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应付账款分别为10,551美元和107,454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向深圳市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01,476美元及474,181美元。

 

2020年10月30日,我们与东莞中福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该公司由Tuanfang Liu和Jiangyan Zhu拥有,用于在中国广东省的制造、仓库和办公空间。租约将于2030年10月29日到期。根据当前汇率,当前租金约为1,440,000美元,每两年增加10%。

 

93

 

 

证券说明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版)的管辖,我们在下面将其称为公司法。

 

根据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我们有充分的能力开展或开展任何业务或活动、进行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交易,并且为此目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人是Harneys Fiduciary Limited,4T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KY1-1002,开曼群岛。

 

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授权发行最多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截至本次发行前一天,50,000,000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已发行、缴足且流通在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选择行使从我们这里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并且不会发行优先股,我们将发行普通股并发行在外。

 

一旦满足归属和行使条件,所有期权,无论授予日期如何,都将使持有人有权获得同等数量的普通股。

 

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ASPG”。”

 

以下是我们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规定摘要我们预计这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生效。

 

普通股

 

一般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被授权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将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普通股持有人将享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估税。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登记时发行。我们可能不会向持票人发行股份。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没有规定优先购买权。

 

股息。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根据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者从我们董事会确定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和支付。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不得宣派和支付股息,除非我们的董事确定,在支付后,我们将能够立即支付我们在正常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业务,我们有合法可用的资金用于此目的。

 

投票权。对于所有须由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每股普通股有权对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上以他或她的名义登记的每股普通股投一票。普通股持有人应始终对提交给成员投票的所有决议一起投票。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票赞成,而特别决议则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的普通股所附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例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股东会议所需的法定人数由在会议召开之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我们已发行股份的至少一半投票权的持有人组成,或者,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由其正式授权代表。股东大会可以每年举行一次。除年度股东大会外,每次股东大会均为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可由我们董事会的任何多数董事或我们的主席召集,或应在提出要求之日持有不少于我们公司总投票权10%的股东的要求召开。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提前7天通知。

 

94

 

 

普通股的转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未在认可交易所上市的记名股份的转让须由转让人签署并载有受让人姓名的书面转让文书进行。但是,如果注册会使受让人对公司承担责任,则该文书也必须由受让人签署。转让文书必须送交公司登记。记名股份的转让在受让人的姓名记入股东名册时生效。将某人的姓名记入公司股东名册是股份的法定所有权归属于该人的初步证据。

 

在认可交易所上市的股份的转让程序不同。如果转让是按照法律、规则、适用于在认可交易所上市的股份的程序和其他要求,并受本公司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约束。

 

清算。

 

在本公司清盘时,如果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但须从有到期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电话费或其他原因而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实收资本,则将分配资产,损失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要求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在指定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普通股的赎回、回购和退还。我们可能会根据此类股份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由我们选择或由其持有人选择,按照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或者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备忘录以其他方式授权,以及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或为此类赎回或回购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提取,如果本公司能够紧随其后 付款,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缴足,(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偿交出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更。如果我们的股本在任何时候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无论我们公司是否正在清盘,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批准,可以更改。授予已发行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此类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不同。

 

检查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我们的公司记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以通过在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额外股份。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在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决定。

 

[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并就任何系列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该系列的名称;

 

·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和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95

 

 

反收购条款。我们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某些规定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限制股东要求和召集股东大会的能力。

 

但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正当目的以及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才能行使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我们必须保存股东名册,并应在其中输入:

 

  我们成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个成员持有的股份数量和类别的声明(包括已支付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每个成员的股份,并确认每个成员持有的每个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具有投票权,如果是,则该投票权是否是有条件的);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成员登记在登记册上的日期;和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本公司股东名册是其中所载事项的初步证据(即,除非被反驳,否则会员名册将对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在股东名册中登记的成员被视为对股东名册中其姓名所列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一旦我们的股东名册更新,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

 

如果任何人的姓名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被错误地输入或遗漏,或者如果任何人在登记册上出现任何违约或不必要的延迟,则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成员,受害的人或成员(或我们公司的任何成员或我们公司本身)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更正登记册的命令,法院可以拒绝该申请,或者可以,如果对案件的公正性感到满意,则下令更正登记册。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以英国法律为蓝本,但并未遵循许多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一些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就这些目的而言,“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其中一家公司,如存续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

 

为了实现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合并或合并计划,然后必须由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此类其他授权(如果有),如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

 

合并或合并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公司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并承诺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以及该合并和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如果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则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如果订约方无法达成一致,股份的公允价值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此外,还有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得到将与之进行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过半数批准,此外,他们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投票。会议的召开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

 

96

 

 

 

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以下情况,则有望批准该安排:

 

  已满足有关所需多数票的法定规定;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

 

  该安排是这样的,该类别的一个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会合理地批准;和

 

  根据《公司法》的某些其他条款,该安排不是更合适的制裁安排。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持有不少于90%股份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或可以在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提供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起诉我们作为一家公司的不当行为的适当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少数股东不得提起衍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当局在开曼群岛很可能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上述原则存在例外情况,包括:

 

  公司作为或拟作为违法或越权行为,因此无法获得股东批准;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未获得简单多数票的授权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控制公司的人正在“欺诈少数人”。”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

 

《公司法》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行为故意欺诈而引起的。

 

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我们已获悉,在SEC看来,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董事的受信义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被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职责: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职位而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以及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位置的义务。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以技能和谨慎行事的义务。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不需要附件出比他或她的知识和经验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法院正在朝着所需技能和护理的客观标准迈进,这些 开曼群岛可能会遵循当局的规定。

 

97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信义务。这种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真诚地行事,并像普通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一样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了解并向股东披露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其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要求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股东普遍共享的利益。一般来说, 董事的行为被推定是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The Honest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但是,这一推定可能会因违反一项受托义务的证据而被反驳。如果董事提供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则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每位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此类事项投票的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来批准公司事项。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

 

股东提案。

 

《公司法》仅赋予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所有投票权不少于10%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除了这种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为我们的股东提供其他在会议前提出提案的权利。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股东有权在股东年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管理文件和规则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能无法召集特别会议。

 

累积投票。

 

《公司法》没有禁止累积投票,但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投票权投给一名董事,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

 

罢免董事。

 

根据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经多数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批准,可以罢免拥有A的公司的董事。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

 

《公司法》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虽然开曼群岛法律并未规范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真诚地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此类法规的管辖,自该人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有利益关系的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益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团体。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两级投标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股东都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企业合并或由此产生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 在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的人中。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98

 

 

解散;结束。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进行清盘其成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多个类别的股份,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我们可以更改任何类别所附的权利。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

 

在《公司法》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下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承销商认股权证

 

有关我们就本次发行向承销商发行的认股权证(以及此类认股权证的相关股份)的完整说明,请参阅下面的“承销”。

 

上市

 

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ASPG”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成功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但是,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过户代理和注册商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人和登记员是[]。

 

证券发行历史

 

2020年1月30日,我们发行了50,000,000股普通股如下:(i)46,250,000股给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2,500,000美元给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和1,250,000美元给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总对价为5,000美元或每股0.0001美元。

 

2020年9月,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将1,250,000美元转让给Reliance Lead Company Limited;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转让股份如下:(i)2,500,000股给Incentive Gain Company Limited;2,500,000给Lead Point Company Limited;2,500,000给Ace Prestige International Limited;2,500,000给Extreme Lead Company Limited;(v)2,500,000美元给Honor Epic International Limited。

 

99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既定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的流动性交易市场将在纳斯达克发展或在此次发行后持续。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下文所述的转售合同和法律限制,我们的大量普通股将无法在本次发行后不久出售,因此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我们将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对现行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有[]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均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虽然我们打算提交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申请,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普通股将发展常规交易市场。

 

锁定协议

 

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定义为持有我们5%或更多普通股的所有者)已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我们普通股的证券,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六个月期限届满后,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限制或通过注册公开发售的方式出售。

第144条

 

我们在本次发行之前发行的所有普通股都是“限制性股票”,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并且只能在美国公开出售如果它们受《证券法》下的有效注册声明的约束或根据注册要求的豁免。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规则,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至少六个月的人通常有权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后根据《证券法》未经登记出售限制性证券,但须遵守某些额外规定限制。

 

我们的附属公司可以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当时发行在外的同类普通股的1%,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行使,则在本次发行后立即相当于约[]股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已全部行使,则相当于[]股普通股;或者

 

  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出售通知之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根据规则144出售受限制证券的附属公司不得征求订单或安排征求订单,并且他们还须遵守通知要求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

 

非我们关联公司的人员仅受这些额外限制之一的约束,即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要求,如果他们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超过一年,则此额外限制不适用。

 

规则701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从我们这里购买与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有关的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有资格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成为报告公司90天后根据规则144转售此类普通股,但不遵守规则144中包含的一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100

 

 

税收

 

以下对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并未涉及与我们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就开曼群岛税法事宜的讨论而言,它代表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 LLP的意见。就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宜而言,它代表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就美国税法事宜的讨论而言,它代表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的意见。

 

以下摘要包含对收购、拥有和处置普通股的某些开曼群岛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描述,但它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购买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该摘要基于开曼群岛的税法及其下的法规以及截至本公告日期的美国税法及其下的法规,这些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

 

潜在投资者应就根据其国籍国、居住国或住所地法律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股份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咨询其专业顾问。

 

开曼群岛税收

 

以下是对股份投资的某些开曼群岛所得税后果的讨论。讨论是对现行法律的一般总结,该法律可能会发生前瞻性和追溯性的变化。它无意作为税务建议,不考虑任何投资者的特定情况,也不考虑开曼群岛法律规定以外的税务后果。

 

根据现有的开曼群岛法律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普通股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税款,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签署或带入其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除外。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收入和税收征收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报告义务。《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此外,2009年4月发布、2017年12月29日部分废止的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规定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境外注册企业将被归类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境内;(b)他们的财务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决定或批准;(c)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公司印章,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文件位于或保存在中国;(d)企业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境内。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设立的中资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的公告,自9月1日起施行,2011年,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6月15日,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规定了中国居民企业身份认定和认定后事项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细则。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确定本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公司可能需要就其全球应税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我们将对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并就 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中获得的收益,我们可能会对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征收20%的预扣税以及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中获得的收益。

 

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股份或普通股的持有人是否能够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因素”。”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1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09年4月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59号文”),自2009年4月起施行。1月1日,2008年,2014年12月25日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8年6月15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通过颁布实施国家税务总局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中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漏税的安排》或《税收安排》,被视为非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香港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经中国地方税务机关批准,该中国企业向该香港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81号文”),该税收协定交易对手的居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为了享受税收安排下的预扣税减免:(i)必须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所需百分比的股权和投票权;应在收到股息前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直接拥有该比例的中国居民企业。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或35号文),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当采取“独立 判断、声明索赔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将来检查”。非居民纳税人认为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在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时,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同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编制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根据其他相关税收规则和法规,还有其他条件可以获得此类降低的预扣税率。因此,如果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满足81号文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条件,并获得根据要求的批准 行政措施。但是,根据81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的交易或安排以享受税收优惠为主要目的,未来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一般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关于其全球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其全球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样的 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须根据相关中国所得税法就其应课税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普遍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有特殊优惠的除外适用。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及中国会计准则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单位可以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12月,深圳亿嘉获得“高 和新技术企业”,并在2020年至2022日历年的纳税申报中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是,如果其未能保持其合格地位,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提高,或面临目前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的终止、追溯或未来减少或退还,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起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权将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抵扣费用。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50%的加计扣除只能在年度纳税申报中直接申报,并经相关税务机关批准。自2018年起,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有权将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75%作为可抵扣费用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75%的加计扣除可以直接在年度纳税申报中申报。

 

102

 

 

我们对销售的产品征收增值税,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原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应税货物自2018年5月1日起适用16%的较低增值税税率。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从2019年4月1日起,以前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应税货物将适用13%的较低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费。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通过我们在香港的中间控股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实体就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并可根据与中国的适用税收协定予以减免。根据《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有关植入通知,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税务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我们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有关,以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应付给我们的境外子公司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优惠的条件。

 

103

 

 

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总结了一般适用于我们普通股所有权和处置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本摘要仅适用于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并以美元作为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本摘要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生效的美国税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或之前可用的司法和行政解释。日期。上述所有权力都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具有追溯力,并可能影响下述税收后果。此外,本摘要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备用预扣税和替代性最低税收考虑因素,或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 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以下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或处于特殊税收情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实体;

 

  保险公司;

 

  养老金计划;

 

  合作社;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经纪自营商;

 

  选择使用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政府或机构或其机构;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股票的人;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受控外国公司;

 

  实际或推定拥有我们所有类别有表决权股票总投票权的5%或更多的人;或者

 

  合伙企业或其他应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纳税的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普通股的人。

 

我们敦促潜在投资者就美国联邦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应用以及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或其他税务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出于本次讨论的目的,“美国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在美国或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应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纳税的实体);

 

  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者

 

  一种信托,即(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进行有效的选择被视为美国人。

104

 

 

如果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人的活动合伙。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咨询其税务顾问。

 

对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给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中国预扣税款),通常会在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如果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按照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率而不是通常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非美国公司(公司除外) 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通常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i)如果它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好处,并且美国财政部长认为就本条款而言是令人满意的,并且包括信息交换计划,就其支付给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易于交易的股票的任何股息而言。目前尚不清楚我们为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是否符合降低税率所需的条件。但是,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参见“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的好处条约。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福利,我们支付的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将有资格享受本段所述的降低税率。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可以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较低的股息。我们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收到的股息扣除额。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通常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但受到许多复杂的限制,就对我们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申请不超过任何适用协定税率的外国税收抵免。不选择为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持有人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此类预扣税申请扣除,但仅限于此类美国持有人选择为所有可抵扣外国所得税这样做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因此,敦促美国持有人就以下事项咨询其税务顾问 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的税收

 

根据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普通股已持有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非企业纳税人的长期资本收益目前有资格享受减税优惠。倘出售普通股的收益须在中国缴税,则根据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该等收益可被视为源自中国的收益。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可能会受到限制。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外国税收的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对我们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包括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如果(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该年度归属于资产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为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归类为被动资产,本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被视为非被动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等。我们将被视为拥有一定比例的资产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份额。

 

根据我们目前的资产、子公司和市值构成(会不时波动),我们预计不会成为或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但是,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任何保证,因为我们是否将成为或成为PFIC的决定是每年做出的事实决定,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和本次发行筹集的现金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在我们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相对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显着增加的情况下,或者我们决定不为主动目的部署大量现金,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大幅增加。此外,由于应用存在不确定性 相关规则,美国国税局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资产或我们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估值,每一项都可能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随后应纳税的PFIC年。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即使我们在随后几年不再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进行了某些选择。

105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如下所述),否则美国持有人通常需要缴纳特别税具有惩罚效果的规则,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期限),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这些规则,

 

  美国持有人的收益或超额分配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一个“前PFIC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分配给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金额将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对于美国持有人的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税款,将征收相当于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或者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就这些规则的应用而言,此类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对我们任何子公司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有价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盯市选择,前提是此类股票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的含义内“定期交易”规定。如果我们的普通股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并且做出了选择,美国持有人通常会(i)将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超出部分(如果有)计入普通收入,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此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以及作为普通损失扣除超出部分(如果有),普通股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纳税年度末持有的此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但此类扣除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金额。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为 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择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并且该公司不再归类为PFIC,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美国持有人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在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范围内被视为普通损失。

 

因为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可能继续受PFIC规则的约束,这些投资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股权。

 

此外,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拥有PFIC股票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可以对该公司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以从上述关于超额分配和已确认收益的PFIC规则中进行选择。但是,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普通股,美国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国税局表格8621并提供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是否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就可能适用于您的任何报告要求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您应该就PFIC规则如何适用于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非美国持有人

 

支付或视为支付给非美国人的现金股息普通股的持有人通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此类股息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境内进行贸易或业务的行为有效相关(和,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可归因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

 

此外,非美国持有人通常不会就因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普通股而产生的任何收益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此类收益与其在美国进行的贸易或业务的行为有效相关州(和,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归属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或非美国持有人是在此类出售或其他处置的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183天或以上并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来自美国的此类收益通常需按30%的税率或较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106

 

 

 

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进行贸易或业务的行为有效相关的现金股息和收益(并且,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归因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通常将按照适用于可比美国持有人的相同常规美国联邦所得税税率缴纳常规美国联邦所得税,并且,在非美国的情况下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的持有人,也可能需要按30%的税率或较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额外的分支机构利润税。

 

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

 

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所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国税局规定的更高美元金额)的任何年份,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股份的例外情况)。如果美国持有人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此类信息而未能这样做,这些规则还会受到处罚。

 

此外,与我们普通股有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向IRS报告额外信息以及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但是,备用预扣税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纳税人识别号并在IRS表格W-9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或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需要建立豁免身份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必须在IRS表格W-9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规则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抵扣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并且您可以通过向IRS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但是,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介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并且法律可能要求此类经纪人或中介预扣此类税款。

 

前面对美国联邦税收考虑的讨论仅供一般参考之用。这不是税务建议。每个潜在投资者应就购买、持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务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适用法律的任何拟议变更的后果。

 

107

 

 

承保

 

我们预计将与美国老虎证券公司(“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商已同意购买且我们已同意向其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数量,以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如下所示:

 

承销商     股数  
美国老虎证券公司        
合计        

 

承销商发行股份的前提是他们接受我们的股份并事先出售。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支付和接受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交付的义务须经其法律顾问批准某些法律事项并符合其他条件。如果任何此类股份被购买,承销商有义务购买并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普通股。但是,承销商无需购买或支付承销商购买下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所涵盖的股份。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选择权,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45天内可行使,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购买最多[]股额外普通股,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承销商可行使此选择权,仅用于弥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在行使选择权的范围内,承销商将有义务在某些条件下,购买与上表承销商名称旁边列出的数量占上表所有承销商名称旁边列出的普通股总数大致相同百分比的额外普通股。

 

承销商将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向公众发行股票,并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不超过每股[]美元的销售优惠向选定的交易商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承销商可能会降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对经销商的优惠和再补贴。这些条款的任何变化都不会改变我们将收到的收益金额,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证券由承销商按照本文所述提供,但须经承销商接收和接受,并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

 

折扣和费用

 

承销折扣和佣金为本招股说明书封面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6%。

 

下表显示了每股和首次公开募股总价、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支出前的收益。这些金额是在不行使和完全行使承销商购买最多[]股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的情况下显示的。

 

    每股     没有的总数
练习
超过-
分配
选项
    总共与
充分锻炼
超过-
分配
选项
 
首次公开发售价格   $                    
我们将支付的承保折扣和佣金   $                    
收益,在支出之前,给我们   $                    

 

我们还将通过从本次发行的净收益中扣除,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我们从出售普通股中获得的总收益的百分之一(1%)的非会计费用津贴。

 

我们已同意补偿承销商的合理自付费用(包括下文披露的法律费用和其他支出)。

 

在我们与承销商之间签署委托书后,我们向承销商支付了100,000美元的费用押金,并将在提交初始DRS F-1注册声明时额外支付250,000美元,并在SEC宣布本F-1注册声明生效时支付最终100,000美元,用于承销商的预期自付费用。根据FINRA规则5110(g)(4),如果承销商的自付费用实际未发生,则任何费用押金将退还给我们。

 

108

 

 

我们已同意支付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合理、必要和负责任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i)准备、印刷和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修订和补充的费用,并发布有效的修订,以及向FINRA提交文件,并支付与之相关的所有必要费用,并根据承销商的合理要求印刷足够数量的初步和最终招股说明书;准备、印刷和交付展品的费用,承销商可能合理要求的数量;与根据承销商指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发行的证券的登记、资格或豁免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公司的律师和会计师的费用,包括与任何蓝天申请相关的费用(如适用);(v)相关费用 本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如有必要,与翻译服务相关的费用。

 

我们估计我们应付的发行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非会计费用津贴,将约为$[],

 

此外,我们同意,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未经承销商书面同意,不与任何其他经纪自营商就可能的私人和/或公开发行证券进行谈判,前提是承销商在FINRA和纳斯达克保持良好信誉。如果在我们与承销商的委托书生效日期之后的12个月期间之前,我们(i)不完成证券在国家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和上市,也不与第三方经纪自营商就意向书或类似协议进行讨论,并签订新的委托书,和/或未经承销商书面同意,与另一经纪自营商或任何其他人进行证券的私人和/或公开发售,我们将向代表承担责任费用;但是,此类费用应为 受FINRA规则5110(g)(5)(A)的约束,并且在承销商告知我们承销商无法或不愿意进行本次发行的情况下不适用。

 

我们打算申请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ASPG”。不保证此类申请将获得批准,如果我们的申请未获批准,本次发行可能无法完成。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我们将(i)向承销商提供并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分发年度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向承销商提供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文件的副本;向承销商提供特殊的安全状况报告存款信托公司编制的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的跟踪报告。

  

承销商认股权证

 

此外,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当于本次发行所售普通股总数6%的普通股。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本次发行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125%。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可以现金或无现金行使方式购买,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可行使,并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周年时终止。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和相关股份将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将受FINRA规则5110(e)(1)的约束。根据FINRA规则5110(e)(1),除非FINRA规则另有许可,否则承销商的认股权证或我们在行使 承销商认股权证可被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或成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品、看跌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这将导致任何人对此类证券进行有效的经济处置,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此外,虽然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和相关普通股将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的登记声明中登记,但我们也同意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将在某些情况下提供登记权。这些登记权适用于在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直接和间接发行的所有证券。根据FINRA规则5110(g)(8)(D),提供的附带注册权自发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七年。

 

我们将承担与登记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但持有人产生和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除外。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行使价和数量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在股票股息、特别现金股息或我们的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认股权证行权价和/或相关股份也可能因以低于认股权证行权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而进行调整。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以及因违反承销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责任,或为承销商可能需要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109

 

 

在签署和交付包销协议的同时,我们将在美国与第三方托管代理建立一个托管账户,并将从此次发行中为该账户提供1,000,000美元的资金承销商可用于为承销商在发行后12个月内产生的任何善意赔偿索赔提供资金。托管账户将计息,我们将可以自由地将资产投资于低风险投资,例如债券、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所有不受赔偿要求约束的资金将在适用期限届满后退还给我们。我们将支付托管代理的合理费用和开支。

 

锁定协议

 

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定义为持有我们5%或更多普通股的所有者,前提是承销商可以自行决定要求较低的百分比门槛)已同意,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实益拥有的普通股的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六个月的“锁定”期,包括在行使当前流通在外或可能发行的可转换证券和期权时发行股份。这意味着,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此类人员不得提供、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证券。

 

承销商目前无意放弃或缩短锁定期;然而,锁定协议的条款可自行决定豁免。在决定是否放弃锁定协议的条款时,承销商可能会根据其对证券市场和与我们类似的公司的相对优势的评估,以及我们的交易模式和需求做出决定。一般证券。

 

优先购买权

 

在本次发行开始销售后十二(12)个月内,承销商应享有至少同等商业条款的优先购买权,以担任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家或联合财务顾问,任何公共或私人融资(债务或股权)、合并、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或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统称为“未来服务”)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和/或联合配售代理。如果公司通知承销商其打算开展一项活动,使承销商能够行使其提供未来服务的优先购买权,承销商应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通知公司其选择提供此类未来服务。

 

根据FINRA规则5110,该“优先购买权”被视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有价物品,并被视为本次发行收益的1%的补偿价值。

 

产品定价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股份的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已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在确定股票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时考虑的因素中,除了当前的市场条件外,还有我们的历史业绩、对我们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以及对相关业务公司市场估值的上述因素的考虑。

 

不出售类似证券

 

我们已同意不提供、质押、宣布出售、出售、出售合同、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直接或间接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签订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此类交易是否将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来结算,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三(3)个月。

 

证券的电子要约、销售和分销

 

电子版招股说明书可在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有)维护的网站上提供,承销商可通过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同意将一定数量的普通股分配给销售集团成员,以出售给其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根据互联网分配出售的普通股将按照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进行分配。除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不是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也未通过引用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的注册声明,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或背书,并且不应被投资者依赖。

 

价格稳定、空头头寸和罚单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能会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具体而言,承销商出售的股份可能多于他们根据承销协议有义务购买的股份,从而形成空头头寸。如果卖空头寸不超过承销商根据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可购买的股份数量,则卖空被覆盖。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购买额外股份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份的选择权来结束担保卖空。在确定结束担保卖空的股份来源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股份的公开市场价格与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下的可用价格相比。承销商也可能出售超过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的股份,从而形成裸空头寸。承销商 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来平掉任何裸空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购买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寸。

110

 

 

承销商也可以进行惩罚性投标。当特定承销商或交易商偿还允许其在本次发行中分配我们的普通股的销售优惠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该承销商在稳定或空头回补交易中回购这些股票。

 

最后,承销商可以在做市交易中投标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包括如下所述的“被动”做市交易。

 

这些活动可能会稳定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其价格高于在没有这些活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无需从事这些活动,并可随时停止任何这些活动,恕不另行通知。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

 

被动做市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根据《交易法》M条例第103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被动做市交易,在开始要约或出售股份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直至分配完成。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该证券的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但是,如果所有独立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指定的购买限制时,必须降低该出价。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附属公司可能会不时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我们提供服务,他们可能会因此收取惯常费用和费用报销。在他们各种商业活动的日常过程中,承销商及其附属公司可以进行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为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以及此类投资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权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附属公司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意见,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他们收购此类证券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和仪器。

  

其他关系

 

承销商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可能包括证券销售和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做市、融资、经纪和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活动和服务。承销商将来可能会为我们以及与我们有关系的个人或实体提供各种此类活动和服务,他们已收取或将收取惯常费用、佣金和开支。

 

此外,在其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承销商、其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可随时购买、出售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为自己和客户的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

 

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或我们的附属公司的资产、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也可能就此类证券或金融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意见,并可能持有或向客户推荐他们收购的多头和/或空头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头寸。

 

在美国境外销售限制

 

致澳大利亚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是2001年公司法(澳大利亚联邦)(“法案”)所指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类型的披露文件,也不旨在包括产品披露声明所需的信息,该法第6D.2章规定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披露文件。没有或将不会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或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交与普通股发行有关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披露文件、发行材料或广告。

 

111

 

 

因此,(1)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行普通股只能向以下人士提出:(i)根据该法第6D.2章的规定,在不向投资者披露的情况下向其发行普通股是合法的或该法案第708条规定的更多豁免,以及该法案第761G条定义的“批发客户”,(2)本招股说明书只能在澳大利亚提供给规定的人在上述第(1)条中,(3)通过接受本要约,受要约人表示受要约人是上述第(1)条中规定的人,受要约人同意在普通股发行后12个月内不出售Or Offer出售给受要约人的任何普通股,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加拿大潜在投资者须知

 

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为买方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但解除或损害赔偿的救济由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购买者应参考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规定以了解这些权利的详情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 Underwriting Conflicts(NI 33-105)第3A.3节(或者,对于由非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第3A.4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普通股只能出售给购买者,或被视为购买者,作为认可投资者的委托人,如国家文书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小节所定义,并且是允许的客户,如国家文书31-103注册要求中所定义,豁免和持续的注册人义务。任何普通股的转售都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致英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招股说明书仅分发给且仅针对英国境内符合招股说明书指令第2(1)(e)条含义的合格投资者也是(i)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年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士,和/或高净值实体,以及它可能向其提供的其他人合法传达,属于第49(2)(a)至(d)条(所有此类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员”)。

 

本招股说明书及其内容是保密的,不应由接收者分发、出版或复制(全部或部分)或披露给英国的任何其他人。在英国的任何非相关人员的人不应作为或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内容。

  

给马来西亚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普通股尚未且可能未获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或SC的批准,并且本文件没有也不会根据2007年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或CMSA在SC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没有证券Or Offer认购或购买证券或邀请认购根据本文件向马来西亚境内或来自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人提供或购买证券,但属于CMSA附表5第2(g)(i)至段中任何一项的人除外并且仅由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分发,前提是发行人在本招股说明书在马来西亚分发之日起7天内向SC提交了本招股说明书。本文件在马来西亚的分发受马来西亚法律的约束。除上述情况外,马来西亚未根据其证券采取任何行动 与本文件有关的法律。本文件不构成且不得用于公开发售或发行、认购或购买要约的目的,邀请认购或购买任何需要SC批准或根据CMSA向SC注册招股说明书的证券。

 

新加坡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说明书尚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本招股说明书以及与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发行或出售普通股,或被邀请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人(i)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以外的其他人发出认购或购买邀请),根据第275(1)条向相关人员或根据第275(1A)条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向任何人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根据并根据SFA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SFA中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中国流通或分发,普通股不得发售或出售,也不会向任何人发售或出售以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适用法律,中国的规章制度。仅就本款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112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在不构成《公司条例》(第19章)所指的向公众要约的情况下,不得通过(i)以外的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普通股。香港法例第32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香港法例第571条)及据此订立的任何规则,或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条例》(第32,香港法例),并且不得为发行目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其他地方)发布或由任何人管有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这些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或可能被香港公众访问或阅读的内容(除非香港法律允许这样做),但我们的普通股除外 仅出售予香港境外人士或仅出售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香港法例第571条)及根据该法订立的任何规则。

 

台湾准投资者须知

 

普通股没有也不会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得通过公开发售或以任何构成证券所指的要约的方式在台湾发售或出售和台湾交易法或以其他方式需要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或批准。

 

给印度尼西亚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根据1995年关于资本市场的第8号法律,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不打算构成在印度尼西亚的公开发售。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分发,普通股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或其住所所在的印度尼西亚公民或印度尼西亚居民发售或出售,以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构成公开发售的方式。

 

越南潜在投资者须知:

 

根据越南证券法及其指导法令和通知,本次普通股发行没有也不会在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登记。普通股不会通过公开发售在越南发售或出售,也不会向越南人士发售或出售,但根据越南投资法获准投资离岸证券的人士除外。

 

泰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无意构成在泰国的公开发售。普通股不得向泰国境内的人发售或出售,除非此类发售是根据适用法律的批准和备案要求豁免进行的,或在不构成根据泰国1992年证券交易法向公众出售股份的要约的情况下,也不需要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准。

 

韩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除非根据韩国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否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提供、出售和交付普通股,或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提供或出售以在韩国或韩国的任何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包括《韩国证券交易法》和《外汇交易法》及其下的法令和条例。普通股尚未在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登记以在韩国公开发售。此外,普通股不得转售给韩国居民,除非普通股的购买者遵守所有适用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交易法》及其附属法令下的政府批准要求)和法规)与购买普通股有关。

 

日本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说明书中发行的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进行登记。普通股尚未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居民(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为其账户发售或出售,除非(1)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的注册要求豁免和(2)符合日本法律的任何其他适用要求。

 

113

 

 

新西兰潜在投资者须知:

 

本文件未根据《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新西兰)(“FMCA”)向任何新西兰监管机构注册、备案或批准。本文件不是新西兰法律规定的产品披露声明,不需要也可能不包含新西兰法律规定的产品披露声明必须包含的所有信息。除了附表1第3(2)条所指的“批发投资者”之外,证券不会在新西兰发售或出售(或为了在新西兰发售而分配)FMCA的规定——也就是说,一个人:

 

· 是一个投资业务FMCA附表1第37条所指;
· 满足投资活动标准FMCA附表1第38条规定;
· 大的FMCA附表1第39条所指;或者
· 是一个政府机构FMCA附表1第40条的含义。

 

这些证券不会向新西兰的散户投资者发售或出售。

 

致欧洲经济区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这些单位无意向欧洲经济区(“EEA”)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散户投资者。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人:(i)2014/65/EU指令(经修订,“MiFID II”);或指令2016/97(经修订,“保险分销指令”),其中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定义的专业客户资格;不是2017/1129条例(“招股章程条例”)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此,没有准备第1286/2014号条例(经修订,“PRIIPs条例”)要求的用于在欧洲经济区发售或出售单位或以其他方式向散户投资者提供单位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提供或 根据PRIIPs法规,出售单位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这些单位可能是非法的。

 

致开曼群岛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开曼群岛公众发出认购我们证券的要约或邀请。

 

114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下面列出了我们预计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明细,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除SEC注册费和纳斯达克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SEC注册费     $    
纳斯达克上市费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会计费用和开支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杂费     $    
合计     $    

 

法律事务

 

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担任我们公司有关美国证券法事务的法律顾问。特此提供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Maples and Calder LLP为我们传递。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将由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转交给承销商。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务将由汉坤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承销商转交。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在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能依赖Maples and Calder LLP。在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依赖汉坤律师事务所。

 

专家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BDO China Sh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的报告而纳入,根据会计和审计专家等公司的授权给予。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以F-1表格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将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注册声明,包括相关证据。本招股说明书构成F-1表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附件和附表,以获取有关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更多信息。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属的F-1表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立即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您可以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

 

115

 

 

Aspire全球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内容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F-2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3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   F-4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5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

 

  F-1  

 

 

Aspire全球公司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及董事会

Aspire全球公司

中国深圳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Aspire全球公司、其子公司、其可变利益实体(“VIE”)及其VIE的子公司(“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合并运营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期间两年内每一年的现金流量,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期间的每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2020年6月30日,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因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该等程序包括在测试基础上检查有关综合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BDO China Sh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自2019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中国北京

2021年3月8日

 

  F-2  

 

 

Aspire全球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计)

 

    6月30日,  
    2019     2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9,234,087     $ 153,046,251  
受限制的现金     250,000       4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89,777,445       9,979,095  
应收账款,净额     8,046,443       9,300,910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165,514       1,301,917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3,904       266,217  
库存,净额     6,682,364       7,241,388  
流动资产总额     165,359,757       181,585,778  
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1,168,371       1,994,174  
无形资产,净值     48,279       207,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341       197,0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45       3,438  
其他资产合计     1,442,036       2,402,475  
总资产(1)   $ 166,801,793     $ 183,988,253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12,765,592     $ 15,615,154  
客户预付款     1,920,665       1,671,743  
应付股息     -       21,912,645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3,033,175       5,127,926  
由于关联方     73,538,591       72,180,973  
应交所得税     5,040,935       6,393,487  
流动负债合计     96,298,958       122,901,928  
总负债(1)   $ 96,298,958     $ 122,901,928  
股东权益:                
归属于Aspire全球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授权的500,000,000股;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50,000,000股)     5,000       5,000  
额外实收资本     70,815       70,815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448,424 )     (4,310,531 )
储备     11,084,251       13,346,309  
留存收益     61,791,193       51,974,732  
股东权益总额     70,502,835       61,086,325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166,801,793     $ 183,988,253  

 

(1)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合并资产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76,122,840美元和67,997,539美元,只能以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各项金额分别代表截至3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余额。这些资产包括48,797,392美元和37,828,990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250,000美元和450,000美元的受限现金;持有至到期投资9,777,445美元和9,979,095美元;应收账款8,055,123美元和8,615,621美元;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1,128,507美元和1,281,818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为零203,904美元;存货6,682,364美元和7,241,388美元;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1,158,344美元和1,988,422美元;无形资产,净值 48,279美元和207,840美元;递延税项资产215,341美元和197,023美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0,045美元和3,438美元。本公司合并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负债分别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负债24,166,815美元和48,024,643美元,其债权人对公司没有追索权。这些负债包括应付账款12,765,592美元和15,615,154美元;客户预付款361,563美元和562,007美元;应付股息为零和18,080,373美元;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2,664,622美元和4,526,905美元;应付关联方4,142,973美元和3,782,992美元;应付所得税4,232,065美元和5,457,212美元。请参阅注释1,组织和主要活动中的进一步说明。

 

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  

 

 

Aspire全球公司

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

(以美元计)

 

    截至6月30日的年份,  
    2019     2020  
收入   $ 122,167,011     $   79,025,838  
收益成本      61,906,228          45,761,941  
毛利      60,260,783          33,263,897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2,385,735          3,680,273  
研发费用      5,086,879          4,302,005  
一般及行政开支      2,927,718          6,136,905  
总营业费用      10,400,332          14,119,183  
经营收入      49,860,451          19,144,714  
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收入      1,169,542          70,858  
利息支出      (77 )        (826 )
汇兑收益,净额      2,169,326          1,400,746  
投资收益      195,443          2,321,890  
其他收入(费用)      (2,256,082 )        983,489  
其他收入(费用)总额,净额      1,278,152          4,776,157  
所得税前收入      51,138,603          23,920,871  
所得税      (8,914,502 )        (4,775,731 )
净收入   $ 42,224,101     $    19,145,140  
其他综合损失                    
外币换算调整      (2,018,947 )        (1,862,107 )
综合收入     40,205,154         17,283,033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基本和稀释   $ 0.84     $    0.38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基本和稀释     50,000,000       50,000,000  

 

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  

 

 

Aspire全球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美元计)

 

    普通的     附加的                 累计其他     合计  
    分享     已付     保留           综合的     股东  
    分享     金额     资本     收益     储备     损失     公平  
余额,2018年7月1日     50,000,000     $ 5,000     $ 70,815     $ 49,933,465     $ 3,571,523     $ (429,477 )   $ 53,151,326  
净收入     -       -       -       42,224,101       -       -       42,224,101  
准备金拨款     -       -       -       (7,512,728 )     7,512,728       -       -  
已宣派股息     -       -       -       (22,853,645 )     -       -       (22,853,645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2,018,947 )     (2,018,947 )
余额,2019年6月30日     50,000,000     $ 5,000     $ 70,815     $ 61,791,193     $ 11,084,251     $ (2,448,424 )   $ 70,502,835  
净收入     -       -       -       19,145,140       -       -       19,145,140  
准备金拨款     -       -       -       (2,262,058 )     2,262,058       -       -  
已宣派股息     -       -       -       (26,699,543 )     -       -       (26,699,543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1,862,107 )     (1,862,107 )
余额,2020年6月30日     50,000,000     $ 5,000     $ 70,815     $ 51,974,732     $ 13,346,309     $ (4,310,531 )   $ 61,086,325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5  

 

 

Aspire全球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计)

 

    截至6月30日的年份,  
    2019     2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利:   $ 42,224,101     $ 19,145,140  
调整经营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折旧及摊销     117,059       281,013  
未实现的外汇收益     (2,978,733 )     (1,425,126 )
增加存货准备金     -       624,646  
存货减值     2,578,484       -  
短期投资收益     (195,443 )     (2,321,890 )
递延所得税     (139,641 )     12,192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     6,493,169       (846,891 )
库存     (393,749 )     (1,383,378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2,047,368       (169,412 )
应付账款     (8,695,202 )     3,246,227  
客户预付款     (5,771,564 )     (236,669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1,128,047       1,823,281  
应交所得税     296,922       1,472,425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6,710,818     $ 20,221,5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863,438 )     (1,064,568 )
购买无形资产     (37,315 )     (191,158 )
购买短期投资     (181,267,637 )     (40,097,866 )
短期投资的到期日     91,604,613       122,285,052  
净现金(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90,563,777 )   $ 80,931,4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股息     (23,039,730 )     (4,558,534 )
关联方垫款     65,009,638       31,382  
关联方还款     (54,080,706 )     (1,252,172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110,798 )   $ (5,779,324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1,133     $ (1,361,530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65,862,624 )     94,012,16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年初     125,346,711       59,484,087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年末   $ 59,484,087     $ 153,496,251  
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金额对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9,234,087       153,046,251  
受限制的现金     250,000       450,000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总额   $ 59,484,087     $ 153,496,251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   $ 8,802,715     $ 3,309,964  

 

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6  

 

 

Aspire全球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计,股票数据除外)

 

1. 组织和主要活动

 

Aspire全球公司(“Aspire”或“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Aspire拥有Aspire控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Aspire Global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2020年2月13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

 

Aspire控股有限公司拥有DEC(香港)科技有限公司(“DEC”)100%的股权。DEC于2012年3月15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Aspire控股有限公司亦拥有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的100%股权。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于2020年7月6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Aspire控股有限公司进一步拥有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的100%股权。Asp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于2016年12月9日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

 

Eigat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Eigate(深圳)”)于2020年9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拥有注册资本50万美元。Aspir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拥有Eigat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imited 100%的股权。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亿嘉”)于2010年6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深圳亿嘉从事电子烟制造。

 

深圳亿嘉拥有东莞恩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莞市恩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为深圳亿嘉提供材料加工服务。

 

Aspire不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本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主要通过出口海外客户的方式制造和销售电子烟。公司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现拥有员工820多人,生产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公司于2013年创建了Aspire品牌,并拥有针对电子烟市场的多项专利和认证。

 

重组

 

2020年9月30日,易门(深圳)与深圳易嘉及合计持有深圳易嘉100%股权的深圳易嘉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授权书(统称为“VIE协议”)。本公司董事长Tuanfang Liu持有深圳亿嘉95%的股权,其表弟Yuli Liu持有深圳亿嘉剩余5%的股权。

 

  F-7  

 

 

合约安排的主要条款进一步描述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亿嘉与亿嘉(深圳)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亿嘉(深圳)同意向深圳亿嘉提供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支持、管理咨询、营销和推广服务以及其他独家相关服务。深圳亿嘉同意向艾盖特(深圳)支付指定的服务费,作为艾盖特(深圳)提供服务的对价。本协议的期限为三十年,除非艾盖特(深圳)同意在到期前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将自动再延长三十年。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亿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授予Eigate(深圳)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权,或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士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Eigate(深圳)全权酌情决定一次或多次购买股东当时持有的深圳亿嘉股权。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igate(深圳)、深圳亿嘉及其股东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同意质押深圳亿嘉100%股权,相当于深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元易嘉,作为履行股东和深圳易嘉所有合同义务的担保,并支付Eigate(深圳)在股东或深圳易嘉违约的情况下遭受的所有直接、间接和衍生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嘉。深圳亿嘉同意股东根据本协议将股权质押给Eigate(深圳)。质押将一直有效,直至所有合同义务均已完全履行且违约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已全额支付。

 

授权书

 

根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深圳亿嘉的股东已各自任命Eigate(深圳)代表自己行事,并尊重与其持股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一切权利和表决权,处理股份,代表自己作为股东,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该委托书在其作为深圳亿嘉股东期间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这些协议旨在为Eigate(深圳)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深圳亿嘉的唯一股权持有人所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相同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主要控制权以及对资产、财产的权利,以及深圳亿嘉的收入。上述所有合同安排均要求艾盖特(深圳)承担深圳亿嘉业务活动的全部损失风险,并赋予艾盖特(深圳)收取其全部剩余收益的权利。实质上,Eigate(深圳)已获得对深圳亿嘉的有效控制。因此,本公司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声明,深圳亿嘉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

 

上述交易,包括订立VIE协议、股份发行、股份重新指定和股份转让,被视为本公司的重组(“重组”)。重组后,Aspire通过VIE协议最终拥有深圳亿嘉100%的股权。根据ASC 805-50-25,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所有这些实体,因此重组已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入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根据上述交易在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第一个期间期初生效的基础进行编制。此外,ASC 805-50-45-5指出,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也应追溯 调整以提供比较信息。

 

  F-8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在开曼群岛、中国、香港及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设有附属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附属公司详情载列如下:

 

实体名称  

日期

公司成立

 

地点

公司成立

  所有权百分比   主要活动
Aspire全球公司   2020年1月30日   开曼群岛   母公司   投资控股
Aspire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   投资控股
卓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香港   100%   投资控股
卓望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香港   100%   销售与市场营销
十二月(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   香港   100%   销售与市场营销
艾盖特(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咨询
深圳市亿嘉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6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争夺   电子烟制造
东莞市恩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材料加工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认为,与其VIE及其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本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吊销本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停止或限制本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的运作;
     
  通过签订合同安排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张;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要求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或者
     
  限制或禁止公司将额外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于融资。

 

本公司可自行决定并在法定限额和限制下,通过贷款向其中国VIE提供财务支持。

 

  F-9  

 

 

截至截止年度,本公司为主要受益人的VIE及其子公司的以下财务报表余额(不包括公司间抵销):

 

    6月30日,  
    2019     2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8,797,392     $ 37,828,990  
受限制的现金     250,000       4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9,777,445       9,979,095  
应收账款     8,055,123       8,615,621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128,507       1,281,818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03,904  
库存     6,682,364       7,241,388  
流动资产总额     74,690,831       65,600,816  
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1,158,344       1,988,422  
无形资产,净值     48,279       207,8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341       197,0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45       3,438  
其他资产合计     1,432,009       2,396,723  
总资产   $ 76,122,840     $ 67,997,539  
第三方责任: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12,765,592     $ 15,615,154  
客户预付款     361,563       562,007  
应付股息     -       18,080,373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2,664,622       4,526,905  
由于关联方     4,142,973       3,782,992  
应交所得税     4,232,065       5,457,212  
流动负债合计     24,166,815       48,024,643  
第三方负债总额   $ 24,166,815     $ 48,024,643  
公司间资产   $ 14,227,890     $ 31,213,607  

 

尽管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但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其他资产只能在WFOE批准的情况下使用。本公司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负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COVID-19的影响

 

2019年12月,据报道首次在中国武汉出现了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2020年期间,据报道该疾病已传播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世界大部分地区的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由于公司的产品销往全球,COVID-19的爆发对公司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总收入的重大负面影响。

 

各国政府为遏制该病毒而采取的措施影响了公司产品消费者居住的所有国家/地区的经济活动。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来监控和减轻COVID-19的影响,例如对其人员采取安全和健康措施、保持社交距离以及确保对公司生产过程至关重要的材料供应。本公司将继续遵循各种政府政策和建议,同时,本公司可能会采取本公司认为符合其员工、客户和业务关系的最佳利益的进一步行动。

 

  F-10  

 

 

从2020年1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开始,到2020年4月底,由于中国的新冠疫情,公司的工厂生产放缓。生产放缓导致公司业务在这近4个月的时间内几乎完全停止,包括大部分销售活动。此外,由于公司的产品通常在杂货店、便利店和烟草店等商店销售,因此商店因政府行为而关闭或消费者因新冠疫情而不愿购物,公司产品的零售额受到影响。

 

COVID-19对公司运营的持续影响程度高度不确定。这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爆发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有关冠状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的行动等。

 

鉴于COVID-19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确定影响,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

 

电子烟法规

 

关于电子烟的监管因国家/地区而异,从没有监管到完全禁止。电子烟的法律地位目前在许多国家尚待确定。但随着最近电子烟变得越来越流行,许多国家正在考虑实施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个市场。现有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我们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国销售产品的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产品制造商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对于2007年2月15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首次在美国市场分销的ENDS产品,PMTA必须在9月9日之前作为现有ENDS产品提交给FDA,2020年;对于在2016年8月8日之前或截至2016年8月8日尚未在美国市场分销或销售的ENDS产品,在将其引入美国市场之前,需要将PMTA作为新的ENDS产品。公司已为ONE ENDS产品提交PMTA备案,提交的产品一般允许在市场上保留一年。然而,即使提交了PMTA申请,FDA也可能会拒绝公司的申请,并可能阻止公司的ENDS产品在美国销售,这将对公司的 商业。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烟草制品指令(“TPD”),该指令于2014年5月19日生效,并于2016年5月20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TPD对欧盟市场上产品的包装、标签和成分、无烟环境的创造、税收措施以及打击非法贸易和禁烟运动的活动进行了监管。欧盟成员国必须确保禁止任何与烟草相关的产品的广告,并且不得对旨在宣传电子烟的设备进行促销。对于2016年5月20日之后发布的电子烟,TPD要求电子烟制造商提前6个月向监管市场提交产品销售申请,并确保其产品能够满足TPD要求才能发布。公司已遵守TPD要求,即在欧洲销售的所有产品。

 

  F-11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陈述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其VIE及其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合并财务报表需要作出估计和假设影响财务报表日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和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以及附注,包括呆账准备,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的减值和递延成本。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手头货币、银行持有的可以不受限制地增加或提取的存款以及期限少于三个月的高流动性投资。

 

受限制的现金

 

受限现金是指本公司因特定原因持有的现金,因此不能立即用于日常业务用途。这主要包括在中国银行持有的保证金,作为某些投资产品的担保。

 

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采用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该主题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并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财务报表披露要求。

 

ASC主题820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价格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将在计量日从资产出售中收到或为转移负债而支付的费用(退出价格)。

 

ASC主题820指定了估值技术的层次结构,该层次结构基于估值技术的输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值不可观察且对公允价值具有重大意义。不可观察输入值是估值技术输入值,反映了公司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将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的假设的假设。

 

  F-12  

 

 

持有至到期投资

 

所有原始到期日少于十二个月且投资不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投资均归类为短期投资。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现金变现的投资也包括在短期投资中。

 

本公司根据ASC主题320,投资-债务证券(“ASC 320”)对短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将短期债务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其分类决定了各自的会计方法,由ASC 320规定。投资收益计入收益。出售短期投资的已实现损益按特定识别方法确定,该损益反映在实现损益期间的收益中。

 

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证券归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并按摊余成本列账。对于分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的个别证券,本公司根据ASC 320评估低于摊余成本基础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为非暂时性。非暂时性减值损失按债务证券摊余成本基础超过其在进行评估的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全部部分计入收益。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任何潜在无法收回金额的备抵确认和列账。当不再可能收回全部金额时,会估计呆账。应收余额在被视为无法收回时予以核销。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潜在信用损失计提准备。本公司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复核,对账龄为1.5年至2年的应收账款计提80%的一般准备,对账龄超过2年的余额计提100%,并在个别可收回性存在疑问时计提专项准备。余额。在评估个别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整合性时,本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付款历史、客户当前的信誉和当前的经济趋势。逾期账款通常只有在所有收款尝试都已用尽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遥不可及后,才会从坏账准备中注销。

 

库存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存货项目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当管理层确定某些存货可能无法销售时,将设立拨备。存货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的,本公司对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准备。可变现净值根据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成或处置的估计成本确定。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并自资产投入使用之日起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成本指资产的购买价格和使资产投入现有用途所产生的其他成本。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主要更换和改进被资本化。处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收益或损失计入营业收入或费用。

 

  F-13  

 

 

当资产报废或处置时,成本和累计折旧从账目中扣除,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处置年度的收入/损失。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机械和机动车辆   5-10年
办公及其他设备   3-5年
租赁改善   2年

 

无形资产,净值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如有)列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经济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为雾化器、电池、包装和商标专利。这些都在10年内摊销。本公司还有一项软件无形资产,按5年摊销。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指应付供应商的款项。于2019年6月30日,所有供应商均为中国供应商。截至2020年6月30日,33,197美元的应付余额与海外供应商有关,其余均为中国供应商。

 

客户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在下订单后但在产品发货之前从客户那里收到的押金。公司的正常政策是在下达销售订单时要求客户支付购买价格的30%的押金,尽管公司免除某些客户的此要求。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ASC主题360,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金额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公司会审查长期资产的减值情况。当预期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的总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公司确认减值损失。减值金额按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量。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本公司未记录任何减值费用。

 

收入确认

 

该公司向世界各地的客户销售其产品,并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的指导确认收入。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对于公司的大部分客户安排,控制权在货物交付到客户或客户指定的货运代理指定的取货地点的时间点转移给客户,因为这通常是合法所有权,货物的实物占有和风险和回报转移给客户。

 

收入按基于采购订单的交易价格确认,并根据预期回扣、折扣和其他销售奖励进行调整。在确定交易价格时,管理层采用ASC 606下的组合方法实际权宜之计估计可变对价。本公司可变对价的主要来源是客户回扣、贸易促销资金和现金折扣。这些销售奖励在初始销售时使用最可能金额估计法记录为收入减少。最可能金额法基于一系列可能的对价结果中最可能的单一结果。可能的对价结果范围主要来自以下输入:销售条款、历史经验、趋势分析以及所服务的各个市场的预计市场状况。由于公司服务于众多市场,因此提供的销售激励计划各不相同 业务,但最常见的激励措施与为实现规定的数量水平或增长目标而支付或贷记给客户的金额有关。

 

  F-14  

 

 

不存在可变对价受到限制且未在初始销售时记录的重大情况。根据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预期销售退货,产品退货记录为收入减少。本公司已选择列报扣除销售税、增值税和其他类似税项后的收入。

 

公司为所有主要产品提供保修,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子蒸汽套件、雾化器、更换线圈和MOD,但对备件或包装耗材等配件不提供保修。公司一般为销售到所有地区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90天的保修期,但从2019年5月起,公司为销售到英国和法国的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的保修期。保修为制造商有缺陷的物品、到达时死亡的物品和与网站上列出的物品不同的物品提供退款或更换产品,不包括因误用或未经授权的维修造成的损坏物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两个年度,公司99%的销售额直接与客户进行线下销售,其中大部分是经销商。网上零售是通过淘宝网和京东等中国门户网站完成的。自2019年11月起,公司不再通过互联网门户在中国销售其产品。

 

对于线下客户,公司的政策是在客户下订单时要求支付购买价格的30%的押金。剩余的余额需要在发货前支付。某些长期客户免于存款,并获得最多180天的信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两个年度,公司80%以上的销售额出口到中国和香港以外的地区。在这两年中,公司出口到美国、加拿大和许多欧洲国家等20多个国家。

 

分类收入

 

根据ASC 606-10-50-5,公司考虑了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并决定将其净销售额按产品是否为Aspire品牌进行分类,因为这是公司做出资源分配决策的重要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按品牌产品分类的净销售额如下:

 

品牌产品的净销售额   截至6月30日的年份,  
    2019     2020  
Aspire品牌   $ 121,421,151     $ 76,443,674  
OEM和ODM     745,860       2,582,164  
合计   $ 122,167,011     $ 79,025,838  

 

“OEM”代表原始设备制造产品,“ODM”代表原始设计制造产品。

 

收益成本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例如塑料、与制造相关的直接工资和福利费用。间接费用,包括工厂租金和机器折旧,也包括在收入成本中。

 

研发费用

 

研发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与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进有关。

 

  F-15  

 

 

利息收入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与银行存款及定期存款利息相关的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这代表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已实现收益。持有至到期是指本公司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并在扣除任何相关摊销后报告的金融工具。持有至到期投资不会经常性地重新计量为公允价值。

 

其他收入(费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其他费用主要是台风对公司库存造成的一次性费用2,578,484美元。

 

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ASC 740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就因现有资产和负债的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税基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未来税务后果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使用预期适用于该等暂时性差异预期可收回或结算年度的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确认为收入。必要时设立估值备抵,以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至预期可实现的金额。

 

ASC 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和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阈值。该解释还为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披露提供了指导。本公司认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任何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外币换算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USD”)。本公司位于中国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位于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港元(“HKD”)。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或HKD的主体,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资产和负债采用期末统一汇率折算,权益采用历史汇率折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可能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因将本币财务报表折算为美元的过程而产生的折算调整包括在确定综合收益/损失中。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折算为 功能货币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计算。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在发生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因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在发生时计入经营业绩。

 

  F-16  

 

 

将人民币及HKD的金额换算为美元,按有关日期及期间的以下汇率进行:

 

    6月30日,  
    2019     2020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兑1.00美元     6.8747       7.0795  
HKD兑1美元     7.8152       7.7504  
                 
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                
人民币兑1.00美元     6.8182       7.0198  
HKD兑1美元      7.8404       7.7953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ASC 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资本结构复杂的公司提供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衡量方法是净收入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类似于基本每股收益,但对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每股摊薄影响就好像它们在列报期间的开始或发行日期被转换一样,如果以后。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稀释性证券。

 

综合收入

 

综合收益由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因换算以美元表示的财务报表而产生的外币换算收益或损失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的其他综合收益(损失)中报告。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本公司会受到或有事项的影响,例如因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涵盖的事项范围广泛。或有事项的负债在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评估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予以记录。

 

如果对或有事项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重大损失且负债金额能够估计的,则预计负债计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如果评估表明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损失不太可能发生,但合理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对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确定且重大),披露。

 

被认为是遥远的或有损失通常不会披露,除非它们涉及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担保的性质将被披露。

 

  F-17  

 

 

分部报告

 

本公司采用管理方法确定经营分部。管理方法考虑了公司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用于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绩效的内部组织和报告。本公司的首席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他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本公司业绩的决策时会审查综合业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本公司整体业绩的决策时会审阅合并财务业绩,并确定本公司只有一个报告分部。尽管本公司的客户遍布世界各地,但本公司的长期资产和管理均主要位于中国,管理层将其业务作为单一分部经营。

 

关联方

 

如果各方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受本公司控制或与本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下,则各方被视为与本公司有关联。关联方还包括本公司的主要拥有人、其管理层、本公司主要拥有人及本公司可能与之打交道的其他方的直系亲属如果一方控制或可以显着影响另一方的管理或经营政策,以致交易方之一可能无法完全追求自己的单独利益。本公司在附注14中披露了所有重大关联交易。

 

最近的会计公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6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18号,现金流量表(主题230):受限现金(“ASU 2016-18”),对ASC 230进行了修订,以增加或澄清现金流量表中受限现金的分类和列报指南。本ASU要求现金流量表解释该期间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通常描述为受限现金或受限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总额的变化。因此,在核对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期初和期末总额时,通常描述为受限制现金和受限制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应包括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中。本ASU不提供受限现金或受限现金等价物的定义。该修订对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由于此次更新, 受限制的现金包括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内。

 

会计公告尚未生效

 

2016年6月,FASB修订了与金融工具减值相关的指南,作为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一部分。该指引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准备。对于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商业实体,不包括符合SEC定义的小型报告公司资格的实体,ASU第2016-13号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中期这些财政年度内的期间。所有其他实体,包括SRC,ASU第2016-13号,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本公司正在评估该指引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7年1月,FASB发布了ASU 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值测试”,通过从商誉中删除第二步,简化了要求主体测试商誉减值的方式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的第二步通过比较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来衡量商誉减值损失。新指南对我们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年度有效。我们预计采用该指引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18  

 

 

2018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18-18,“协作安排(主题808):澄清主题808和主题606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中澄清协作安排的要素可以作为与ASC 606范围内的客户的交易。该修订要求应用现有指南来确定合作安排中的记账单位,以识别与客户的交易。对于ASC 606范围以外的交易,公司可以类比应用ASC 606或其他相关指南的要素,或者在没有适当类比的情况下应用合理的会计政策。ASU 2018-18对我们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年度具有追溯效力。我们预计采用该指引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4月,FASB发布了ASU 2019-04,“对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815,衍生品和对冲,以及主题825,金融工具的编纂改进”,其中提供了窄范围的修订以澄清和改进信用损失、套期保值、以及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除了上述对ASU 2016-13的修订外,SAU还包括对SAU 2016-01的后续修订。我们预计采用该指引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以提高实体之间租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新指引要求承租人为几乎所有租赁合同确认租赁负债和相应的租赁资产。它还要求额外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信息。ASU 2016-02对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FASB将ASU 2020-05的非上市公司(包括SEC定义的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2022年12月15日。公司计划于2022年7月1日采用ASU,目前正在评估该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18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18-17,合并(主题810):对可变利益实体关联方指南的有针对性的改进,(“ASU 2018-17”)。ASU 2018-17要求报告实体在确定决策费是否为可变利益时,按比例考虑通过共同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间接利益,而不是等同于整体直接利益。该准则对所有实体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发布的财务报表有效。允许提前采用。主体必须追溯应用ASU 2018-17中的修订,并对最早列报期间期初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影响调整。我们预计采用该指引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集中度和风险

 

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因此,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总体状况的影响。本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监管和社会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尽管本公司并未因这些情况而遭受损失,并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包括上文披露的组织和结构,但此类经验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结果。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的风险的负面影响,这可能会严重扰乱公司的运营。

 

  F-19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

 

(a)客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占公司合并收入10%以上的公司主要客户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主要客户                
A     31 %     41 %
B     22 %     11 %
C     10 %     *  

 

*占合并收入的不到10%。

 

(b)供应商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占公司采购总额10%以上的公司供应商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主要供应商                
D     10 %     *  

 

*占合并采购的不到10%。

 

货币控制和信用风险

 

本公司的大部分经营活动均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获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支付需要提交支付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运输文件和签署的合同。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自客户的收入,因此面临信用风险。本公司对其客户的信誉进行评估并持续监控未清余额,从而降低了风险。

 

  F-20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以下是公司两年的银行现金余额明细,按地域和货币(换算成美元):

 

按地理: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中国现金   $ 48,797,393     $ 37,828,990  
香港现金     10,436,694       115,217,261  
合计   $ 59,234,087     $ 153,046,251  
按货币:                
人民币   $ 19,683,156     $ 20,422,760  
美元     39,467,065       132,560,401  
HKD     42,373       55,634  
英镑      27,636       1,692  
欧元      9,627       1,707  
加元      4,230       4,057  
合计   $ 59,234,087     $ 153,046,251  

 

“HKD”是指港币,“英镑”是指英镑,“欧元”是指欧元,“加元”是指加元。

 

4. 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初始确认后期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输入信息如下: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描述   公允价值截至
2019年6月30日
    报价在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
物业、厂房及设备
(级别1)
    重要的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级别2)
    重要的
不可观察
输入
(级别3)
 
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9,234,087     $ 59,234,087       -       -  
受限制的现金     250,000       250,000       -       -  
总资产:   $ 59,484,087     $ 59,484,087       -       -  

 

          公允价值计量
在报告日期使用
 
描述   公允价值截至
2020年6月30日
    报价在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
物业、厂房及设备
(级别1)
    重要的
其他
可观察的
输入
(级别2)
    重要的
不可观察
输入
(级别3)
 
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3,046,251     $ 153,046,251       -       -  
受限制的现金     450,000       450,000       -       -  
总资产:   $ 153,496,251     $ 153,496,251       -       -  

 

  F-21  

 

 

如果可用,本公司使用市场报价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公司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该技术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

 

应收账款、预付费用、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是指因其短期性质而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应付账款、预收客户款项、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付关联方款项,由于其短期性质,是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本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层级中的第2级。

 

5.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以摊余成本列账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存单。本公司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并在扣除任何相关摊销后报告。本公司拟持有该投资至到期,且不会经常性地重新计量至公允价值。该投资的收益和损失记录在损益表的“投资收益”项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  
    成本或
摊销
成本
    总的
无法识别
控股
收益
    总的
未实现
收益
    公平的
价值
 
持有至到期的美元债务投资   $ 89,777,445     $ 821,740       -     $ 90,599,185  

 

    截至2020年6月30日  
    成本或
摊销
成本
    总的
无法识别
控股
收益
    总的
未实现
收益
    公平的
价值
 
持有至到期的美元债务投资   $ 9,979,095     $ 3,945       -     $ 9,983,040  

 

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全部余额为9,979,095美元,将于2020年9月23日到期。

 

6. 应收账款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应收账款-总额   $ 8,046,443     $ 9,300,910  
呆账准备金     -       -  
应收账款,净额   $ 8,046,443     $ 9,300,910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两个年度,公司均未记录坏账费用。

 

两个年度国外和国内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外国的   $ 7,645,192     $ 6,032,455  
国内的     401,251       3,268,455  
应收账款,净额   $ 8,046,443     $ 9,300,910  

 

  F-22  

 

 

7.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预付款   $ 674,981     $ 672,506  
订金     29,871       19,315  
出口退税     242,845       449,550  
其他     217,817       160,546  
合计   $ 1,165,514     $ 1,301,917  

 

预付款主要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和咨询服务的预付款。

 

8. 库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VIE和VIE子公司持有的存货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原材料   $ 2,439,704     $ 3,198,637  
在制品     3,242,313       3,527,577  
成品     1,000,347       1,134,552  
库存   $ 6,682,364     $ 7,860,766  
减:储备     -       (619,378 )
合计   $ 6,682,364     $ 7,241,388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因台风造成的库存损失产生了260万美元的费用,该费用记录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的其他费用中。

 

9.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机械和机动车辆   $ 1,305,559     $ 2,235,185  
租赁改善     1,168       1,178  
办公及其他设备     135,636       268,640  
      1,442,363       2,505,003  
减:累计折旧     (273,992 )     (510,829 )
合计   $ 1,168,371     $ 1,994,174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折旧费用分别为113,453美元和248,967美元。

 

  F-23  

 

 

10. 应付账款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应付账款余额包括与供应商相关的余额。

 

两个年度国内外客户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国内的   $ 12,765,592     $ 15,581,957  
外国的     -       33,197  
合计   $ 12,765,592     $ 15,615,154  

 

11.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应计薪金及相关福利   $ 2,408,827     $ 4,168,234  
应付运费     247,326       188,067  
应付销售佣金     158,745       51,837  
购车应付     120,005       -  
劳务派遣服务费     -       291,778  
应付所得税以外的税费     10,263       51,658  
其他     88,009       376,352  
合计   $ 3,033,175     $ 5,127,926  

 

12. 应付股息

 

应付股息是指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宣派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尚未支付的两项单独股息,扣除任何预扣税。股息由本公司现有附属公司于本公司重组前向其当时股东宣派。细分如下: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已宣派股息   $ 22,853,645     $ 26,699,543  
已付股息     (23,039,730 )     (4,558,534 )
汇兑差额     186,085       (228,364 )
合计   $ -     $ 21,912,645  

 

本公司的子公司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内宣布并支付了两次单独的股息,其中包括2018年12月宣布并于2019年1月支付的第1号股息18,880,530美元,已支付的第1号股息中的3,813,322美元是预扣个人所得税,2019年6月宣布并支付的股息# 2为3,973,115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无应付股利余额。

 

公司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宣布了两项单独的股息,其中包括2019年12月宣布的第3号股息22,867,270美元和预扣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18,080,372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支付。股息# 3剩余部分的支付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用于支付2020年6月宣布的一家香港子公司的第4号股息3,832,273美元,因为该银行要求管理层亲自安排支付,而由于COVID-19流行,香港-中国大陆边境尚未重新开放,支付日期将在Border重新开放时确定。

 

  F-24  

 

 

13. 利息收入

 

按货币(换算成美元)和地域细分如下:

 

按地理:   截至6月30日的年份,  
    2019     2020  
香港   $ 1,023,422     $ 11,672  
中华人民共和国     146,120       59,186  
合计   $ 1,169,542     $ 70,858  
                 
按货币:                
美元   $ 1,038,961     $ 16,298  
人民币     130,581       54,560  
合计   $ 1,169,542     $ 70,858  

 

14. 关联交易

 

a)下表列示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及与本公司的关系
-刘团芳为本公司董事长。
-朱江燕为本公司董事长的妻子。
-刘元芳为本公司董事长之兄
Eigate Technology Co.,Limited是一家由本公司董事长全资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是本公司董事长的兄弟刘元芳拥有和控制的供应商

 

b)本公司有以下应付关联方的关联方余额: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EIGATE(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  
Jiangyan Zhu     23,149,321       23,167,666  
Tuanfang Liu     50,111,079       49,013,307  
刘元芳     218,191       -  
合计   $ 73,538,591     $ 72,180,973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所有关联方结余均无抵押且免息,无到期日且可按要求偿还。

 

c)应付关联方余额主要为关联方对本公司的借款。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公司关联方所得款项分别为65,009,638美元及31,382美元,本公司向关联方偿还款项分别为54,080,706美元及1,252,172美元。该等垫款主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随着该等理财产品到期逐步还款。

 

d)应收本公司关联方款项为Eigate Technology Co.,Limited。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Eigate Technology Co.,Limited的应付余额分别为203,904美元和266,217美元。该等结余均属短期性质、不计息、无抵押、无到期日及须按要求偿还。

 

  F-25  

 

 

e)本公司向深圳市昌德新塑料模具有限公司采购塑料模具。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应付账款分别为10,551美元和107,454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向深圳市昌德信塑料模具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01,476美元及474,181美元。

 

15.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本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本公司有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2018年3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了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该法案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次日公布。在两级利得税制度下,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200万港元(“HKD”)利润将按8.25%征税,超过200万HKD的利润将按16.5%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般而言,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须就其根据中国税法及会计准则厘定的应课税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及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深圳亿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除上述期间外,深圳亿嘉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所得税前收入包括:

 

    年终
6月30日,
 
    2019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 48,122,558     $ 18,126,534  
非中国     3,016,045       5,794,337  
合计   $ 51,138,603     $ 23,920,871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所得税包括:

 

    年终
6月30日,
 
    2019     2020  
当前所得税   $ 9,054,143     $ 4,763,539  
递延所得税     (139,641 )     12,192  
合计   $ 8,914,502     $ 4,775,731  

 

  F-26  

 

 

实际所得税与上述法定税率适用于税前收入计算的税额的对账如下:

 

    年终
6月30日,
 
    2019     2020  
按中国法定税率计算的预期税收   $ 12,784,651     $ 5,980,218  
中国优惠税率的税收影响     (3,325,418 )     (966,231 )
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所得税率的影响     (277,409 )     (513,685 )
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     (51,656 )     84,356  
不可扣除的费用     815,878       1,064,665  
加计扣除等的税收影响     (674,267 )     (495,452 )
非应税收入     (294,782 )     (386,243 )
估价津贴的变化     -       22,638  
其他     (62,495 )     (14,535 )
所得税费用   $ 8,914,502     $ 4,775,731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东莞恩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经营亏损净额为人民币635,661元,可结转以抵销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并将于2021年至2025年期间到期。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代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和结转对所得税的未来影响,并使用已颁布的税率和税法规定进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税收属性确认。

 

导致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递延所得税余额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如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6月30日,  
    2019     2020  
员工福利   $ 215,341     $ 104,116  
库存估价津贴     -       92,907  
净经营亏损结转     -       22,638  
      215,341       219,661  
减:估价津贴     -       (22,638 )
合计   $ 215,341     $ 197,023  

 

本公司选择在需要时将与不确定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分类为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Inome中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税务不确定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每年应计的利息和罚款总额并不重要。本公司预计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大幅增加。

 

根据相关中国税务管理法律,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中国子公司2014年至2019年的纳税年度仍需接受税务审计。

 

  F-27  

 

 

16. 股东权益

 

普通股

 

2020年1月30日,Aspire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分别有500,000,000股普通股已获授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分别为50,000,000股,面值为0.0001美元。普通股持有人将享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估税。在发行的范围内,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

 

股息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在董事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宣派和支付股息,前提是他们确信公司将在派发股息后立即满足法定偿付能力测试。如果宣布,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额的股息。

 

预订

 

本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根据中国会计规则及法规厘定,保留其所得税后净利润的10%。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年度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基金。在分配给法定盈余基金之前,得出的利润必须与公司以前年度的任何累计亏损相抵销。该法定盈余基金不得以现金股息的形式分配。法定盈余基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款。酌情盈余基金的拨款由相关公司酌情决定。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提供的法定盈余基金和酌情盈余基金分别为7,389,501美元和3,694,750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分别为9,129,546美元和4,216,763美元。

 

17. 每股收益

 

下表显示了每股基本净收入的对账:

 

    年终
6月30日,
 
    2019     2020  
公司所有者可获得的净收入   $ 42,224,101     $ 19,145,140  
加权平均已发行基本和稀释普通股     50,000,000       50,000,000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基本和摊薄普通股的净收入   $ 0.84     $ 0.38  

 

18. 受限净资产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以贷款、垫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向本公司转让其部分净资产、额外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该等法律法规可能允许从其各自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

 

  F-28  

 

 

19. 承诺与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项下未来应付的最低租金为:

 

    按期间到期的付款  
    合计     小于
1年
    1-3年     3-5年  
合同租赁义务:   $ 5,406,965     $ 1,219,878     $ 2,379,221     $ 1,807,866  

 

这些租赁承诺包括工厂、宿舍和办公空间的租赁。

 

20. 后续事件

 

本公司已评估资产负债表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3月8日(合并财务报表发布日)之后的事件。

 

2020年9月15日,公司支付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宣布的股息18,080,372美元。

 

2020年9月23日,加州有限责任公司Aspire North America LLC 100%股权正式转让给本公司。该实体于2020年2月22日代表公司成立,旨在进一步开拓和开发北美市场。

 

2020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东莞中福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该公司由Tuanfang Liu和Jiangyan Zhu拥有,用于在中国广东省的制造、仓库和办公空间。租约将于2030年10月29日到期。目前租金约为人民币960万元,即每年约140万美元,每两年增加10%。

 

本公司是Nathan Estabrook对三星SDI Co.,Ltd.、Samsung SDI America,Inc.、Samsung Electronics Canada Inc.、All Day Vapes Inc.、Pacific Smoke International Inc.和深圳亿嘉提起的诉讼的被告科技公司有限。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就声称因Aspire MOD中三星电池的原告裤子爆炸造成的伤害而造成的损害和特殊损害赔偿。本公司于2020年12月接受此诉讼,尚未聘请法律顾问评估索赔。因此,该事项的时间或最终解决方案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其中可能包括最终损失、罚款、处罚或业务影响(如有),因此,对合理可能损失或合理可能范围的估计不能造成损失。然而,本公司认为,该事项最终解决后,不太可能有重大 对公司的合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21. 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本公司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4-08(e)(3)对其合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财务报表一般附注》并得出结论认为,本公司仅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不适用。

 

  F-29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第6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公司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均应就所有诉讼、诉讼、成本、收费、开支、损失、他因执行或履行其作为我们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而招致或承受的损害或责任,包括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成本、费用、他在为与我们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 公司或其事务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

 

根据与我们的执行官签订的雇佣协议,我们将同意赔偿我们的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此类执行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作为本注册声明附件 1.1提交的承销协议形式也将规定对我们和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第7项。未注册证券的近期销售。

 

2020年1月30日,我们发行了50,000,000股普通股如下:(i)46,250,000股给Pride Worldwide Investment Limited;2,500,000美元给Fortune Genesis Enterprises Limited和1,250,000美元给Inspired Elite Global Limited,总对价为5,000美元或每股0.0001美元。股票的发行依赖于《证券法》第4(a)(2)条规定的注册豁免。

 

上述发行根据《证券法》免于登记,因为它们是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本次普通股发行不涉及承销商。除本文披露外,我们在过去三年没有发行任何证券。

 

第8项。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的附件索引。

 

作为本注册声明附件的协议包含适用协议各方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仅是为了适用协议的其他方的利益,并且(i)无意被视为绝对的事实陈述,而是作为将风险分配给其中一方的一种方式如果这些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可能因在适用协议的谈判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披露而在该协议中被限定;可以应用“重要性”的合同标准与适用证券法下的“重要性”不同;仅在适用协议的日期或协议中可能指定的其他日期或日期作出。

 

我们承认,尽管包含上述警示性声明,但我们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额外披露有关重大合同条款的重大信息,以使本注册声明中的声明不具有误导性。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已被省略,因为其中规定的信息不适用或显示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Ⅱ-1

 

 

第9项。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销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一世。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注册声明(或其最近生效后的最新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中规定的信息发生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超过注册)以及与估计最大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可能会反映在根据规则424(b)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中,如果总的来说,数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变化不超过20%;

 

iii.包括之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包含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次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通过生效后的修改将任何在发行终止时仍未售出的已登记证券从登记中删除。

 

(4)提交对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表格20-F”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条另有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前提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的修订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第(4)段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

 

(5)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宣布有效。

 

(6)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每项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7)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对任何购买者的责任: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依赖规则430B的注册声明或依赖规则430A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除外,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但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首次使用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此类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Ⅱ-2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F-1表格的所有提交要求,并已正式促使以下签字人在广东省深圳市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并获得正式授权,中国,三月,2021.

 

  Aspire全球公司
   
  签名: /s/Tuanfang Liu
    姓名:Tuanfang Liu
    职位:首席执行官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修订后的注册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指定的日期和身份签署。

 

签名   标题   日期
         
/s/Tuanfang Liu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21年3月
Tuanfang Liu   (首席执行官)    
         
/s/王迈克   首席财务官   2021年3月
王迈克   (首席财务及会计主任)    
         
/s/Jiangyan Zhu   董事   2021年3月
Jiangyan Zhu        

 

在美国的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名人、Aspire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1年3月在特拉华州纽瓦克签署了本注册声明或其修订。

 

  Puglisi & Associates
   
  签名: /s/唐纳德·J·普格利西
    姓名:唐纳德·J·普格利斯
    职位:董事总经理

 

Ⅱ-3

 

 

附件索引

 

附件编号   文件说明

 

II-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