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433条规则提交
2023年8月9日
登记声明第333-258270号
麦当劳公司
2028年到期的600,000,000美元4.800%中期票据
条款摘要
| 发行人: | 麦当劳公司 |
| 评分*: | 穆迪:Baa1(稳定);标普:BBB +(稳定) |
| 交易日期: | 2023年8月9日 |
| 结算日期* *: | 2023年8月14日 |
| 到期日: | 2028年8月14日 |
| 安全说明: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高级无抵押定息中期票据 |
| 本金总额: | 600,000,000美元 |
| 优惠券: | 4.800% |
| 发行价格: | 本金的99.965% |
| 到期收益率: | 4.808% |
| 与基准国债的利差: | T + 68个基点 |
| 基准财政部: | 2028年7月31日到期的4.125% |
| 基准国债收益率: | 4.128% |
| 息票支付: | 自2024年2月14日起,每半年于2月14日和8月14日支付一次 |
| 日数: | 30 / 360 |
| 可选赎回规定: | 在2028年7月14日之前,发行人可随时或不时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该等票据,赎回价格(以本金百分比表示,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三位)相等于(1)(a)项中较高者,即须赎回的票据的剩余预定本金及利息的现值总和,折现至赎回日期(假设该等票据已于7月14日到期,2028年)每半年一次(假设一年360天,包括12个30天的月份),按国库券利率加15个基点,减去(b)到赎回日的应计利息;以及(2)将被赎回票据本金的100%,加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到赎回日的应计未付利息。在2028年7月14日或之后,发行人可随时或不时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该等票据,赎回价格相当于待赎回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赎回日期的应计未付利息。 |
| 联席账簿管理人: | 学院证券公司。 |
| 花旗集团全球市场公司。 | |
| 循环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 R. Seelaus & Co.,LLC | |
| 塞缪尔·A·拉米雷斯公司。 | |
| Siebert 威廉姆斯 Shank & Co.,LLC | |
| 共同管理人员: | AmeriVet证券公司。 |
| Blaylock Van,LLC | |
| 卡布雷拉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 CastleOak Securities,L.P。 | |
| 德雷克塞尔•汉密尔顿有限责任公司 | |
| 独立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彭塞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CUSIP/ISIN: | 58013M FU3/US58013M FU36 |
| * | 信用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的建议。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可随时对其进行修订或撤销。每个信用评级仅适用于其所适用的特定证券。投资者应自行评估对该证券的投资是否适当。 |
| 1 |
| ** | 预计票据将于2023年8月14日(即票据定价日期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或大约8月14日(即“T + 3”)交付。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c6-1条,美国二级市场的交易一般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结算,除非任何此类交易的当事方另有明确约定。因此,由于票据最初将在T + 3结算,希望在定价日期交易票据的买方将被要求在任何此类交易发生时指定一个备用结算周期,以防止结算失败。 |
| 2 |
2021年7月29日章程补充文件的修改
| (1) | 营销传奇:第S-ii页和第S-iii页的案文应全部改为以下六段: |
就《招股章程规例》(定义见下文)而言,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及任何相关的定价补充文件均不是招股章程。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及任何相关定价补充文件的编制基础是,在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发行的任何票据,将仅向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属于合格投资者的法人实体(“欧洲经济区合格投资者”)发行。因此,任何人在任何成员国发出或打算发出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附招股说明书及任何相关定价补充文件中所设想的发行标的的票据的要约,只能针对欧洲经济区合格投资者发出。我们和代理商都没有授权,我们或他们也没有授权,在EEA向EEA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任何票据要约。“Prospectus Regulation”一词是指经修订的(EU)2017/1129号条例。
禁止向欧洲经济区零售投资者出售——这些票据无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零售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任何零售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为此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士中的一个(或多个):(一)经修订的第2014/65/EU号指令第4(1)条第(11)点所定义的散户客户(“MiFID II”);(二)经修订的第2016/97号指令(EU)所定义的客户(“保险分销指令”),如果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或(三)不是《招股章程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此,没有编制经修订的第1286/2014号条例(欧盟)(《PRIIPs条例》)所要求的用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就英国《招股章程条例》(定义见下文)而言,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及任何相关的定价补充文件均不是招股章程。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及任何相关定价补充文件的编制依据是,在英国进行的任何票据发售将仅向根据《英国招股章程条例》属于合格投资者的法人实体(“英国合格投资者”)进行。因此,任何在英国发出或打算发出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附招股章程及任何相关定价补充文件所设想的发售标的票据的要约的人,只能就英国合格投资者发出要约。除向英国合格投资者以外,我们或代理商均未授权或授权在英国发行任何票据。“UK Prospectus Regulation”一词是指(EU)2017/1129号条例,因为它是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构成联合王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并经《2020年欧盟(退出协议)法》(“EUWA”)修订。
根据经修订的《2000年联合王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第21条的规定,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任何相关的定价补充文件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均未得到授权人的通知,且此类文件和/或材料未得到批准。因此,这些文件和/或材料不会分发给联合王国的公众,也不能传递给公众。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任何有关的定价补充文件及此类其他文件和/或材料仅分发给以下人员:(i)在与投资有关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且属于投资专业人士定义(定义见经修订的2005年《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金融促进令”)第19(5)条),(ii)属于《金融促进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iii)在联合王国境外,或(iv)根据《金融促进令》可合法向其作出指示的其他人(所有这些人统称为“有关人士”)。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任何相关定价补充文件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仅针对相关人士,非相关人士不得根据或依赖这些文件或材料行事。招股章程补充说明书、随附招股说明书、任何相关定价补充说明书及任何其他文件或资料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将只与有关人士进行。在英国的任何非有关人士,均不得作为或依赖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随附的招股章程、任何有关定价补充文件及与票据或其任何内容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资料。
| 3 |
禁止向英国零售投资者出售——这些票据无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其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为此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士中的一个(或多个):(一)散户客户,如第2017/565号条例(EU)第2条第(8)点所定义,因为该客户根据EUWA构成联合王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二)根据FSMA的规定以及根据FSMA为执行《保险分销指令》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所指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专业客户的资格,根据第600/2014号条例(EU)第2(1)条第(8)点的定义,因为它根据EUWA(“UK MiFIR”)构成联合王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或者(iii)不是第2017/1129号条例(EU)第2条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联合王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没有编制第1286/2014号条例(EU)所要求的关键信息文件,因为根据EUWA(“英国PRIIPs条例”),该条例构成联合王国国内法的一部分,用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因此,根据英国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MIFID II/UK MIFIR PRODUCT GOVERNANCE/TARGET MARKET —任何票据的定价补充文件可能包括一个标题为“MiFID II产品治理”和/或“UK MiFIR产品治理”(如适用)的图例,该图例将概述票据的目标市场评估以及票据的哪些分销渠道是适当的。任何随后发行、出售或推荐票据的人(“分销商”)都应考虑到目标市场的评估。然而,受适用的《MiFID II》和/或《FCA产品干预和产品治理手册》(《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约束的分销商有责任对票据进行自己的目标市场评估(通过采纳或完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销渠道。将就每一个问题做出决定,即就经修订的欧盟授权指令2017/593下的MiFID产品治理规则(“MiFID产品治理规则”)和/或适用的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而言,认购任何票据的任何代理人是否是此类票据的制造商,但除此之外,就适用的MiFID产品治理规则和/或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而言,这些代理人或其任何关联机构都不是制造商。对于任何制造商或分销商是否遵守适用的《MiFID产品治理规则》和/或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我们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对于任何制造商或分销商是否遵守适用的《MiFID产品治理规则》或《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我们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
| (2) | 分配计划:“分配计划”下的案文修正如下: |
| (a) | S-50页“禁止向欧洲经济区散户投资者销售”小标题下的案文应全部替换为: |
禁止向欧洲经济区散户投资者出售
每名代理人已作出陈述并同意,而根据分销协议委任的每名其他代理人将须作出陈述并同意,该代理人并无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亦不会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设想的发售标的的任何票据。为本条款的目的:
| (a) | 表达方式“散户投资者"指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的人: |
| (一) | MiFID II第4(1)条第(11)点所界定的零售客户; |
| (二) | 保险分销指令所指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或 |
| 4 |
| (三) | 并非《招股章程规例》所界定的合格投资者;及 |
| (b) | 表达方式“提供"包括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提供关于要约条款和拟发行票据的充分信息,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票据。 |
| (b) | 第51页“禁止向联合王国散户投资者销售”小标题下的案文应全部替换为: |
禁止向英国散户投资者出售
每名代理人均已表示并同意,而根据分销协议委任的每名其他代理人均须表示并同意,其并无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票据,亦不会向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票据。为本条款的目的:
(a)“散户投资者”一词是指下列人士中的一人(或多人):
(i)零售客户,如第2017/565号条例(EU)第2条第(8)点所定义,因为该客户根据欧盟妇女理事会构成联合王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ii)《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的条文及根据《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为执行《保险分销指令》而订立的任何规则或规例所指的客户,如该客户不符合英国MiFIR第2(1)条第(8)点所界定的专业客户的资格;或
(iii)并非《英国招股章程规例》第2条所界定的合格投资者;及
(b)“要约”一词包括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和拟要约的票据的条款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票据。
发行人已就本通讯所涉及的发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包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在投资之前,你应该阅读该注册声明中的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发行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文件,以获得有关发行人和发行的更完整的信息。你可以通过访问美国证交会网站www.sec.gov上的EDGAR免费获得这些文件。或者,如果您要求,发行人或任何参与发行的承销商或交易商将安排向您发送招股说明书和补充说明书,请致电Academy Securities,Inc.,电话:1-646-736-3995,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电话:1-800-831-9146,Loop Capital Markets LLC,电话:1-312-913-4900,R. Seelaus & Co.,LLC,电话:1-800-922-0584,Samuel A. Ramirez & Company,Inc.,电话:1-800-888-4086,或Siebert 威廉姆斯 Shank & Co.,LLC,电话:1-800-92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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