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3
首席运营官证书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Jörg Gerbig,证明:
1.我已经查看了Just Eat Takeaway.com N.V.的20-F表年度报告;
2.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也不会遗漏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此类陈述的情况,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不会产生误导;
3.据我所知,本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公司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具有:
(a)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使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进行设计,以确保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告知与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写期间;
(b)【根据《交易法》第13a-14(a)条省略的一款】;
c)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根据这种评估得出的截至本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和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有可能合理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和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公司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和缺陷有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 由: | /s/Jörg Gerb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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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örg Gerb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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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运营官 |
日期: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