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8.1

2025年7月8日
纽约抵押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园大道90号,23楼
纽约,纽约10016
| 回复: | 纽约抵押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资格 |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最终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统称“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及于2024年7月26日提交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构成于7月2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表格S-3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我们已就有关要约和出售本金总额为90,000,000美元、利率为9.875%、于2030年到期的优先票据(“票据”)担任马里兰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2024年并由SEC于2024年8月5日宣布生效(文件编号333-281046)(“登记声明”),涉及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1美元)、公司的优先股股份(每股面值0.01美元)以及公司可能不时发售和出售的公司债务证券。您已就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事项征求了我们的意见。
在给出这份意见函中,我们考察了以下几点:
1.经修订和补充的公司章程修订和重述;
2.公司章程;
3.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子REIT”)的NYMT证券化Sub-REIT,LLC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4. New York Mortgage Funding,LLC(“NYMF”)、Hypotheca Capital,LLC(“Hypotheca”)、NYMT Residential Tax,LLC(“NYMT Residential”)、NYMT Residential Tax 2013-RP1,LLC(“Residential Tax 1”)、NYMT Residential Tax 2013-RP2,LLC(“Residential Tax 2”)、NYMT Residential Tax 2013-RP3,LLC(“Residential Tax 3”)、NYMT Residential Tax 2016-RP1,LLC(“Residential Tax 4”)、Headlands Asset Management Fund III(Cayman),LP、Headlands Flagship Opportunity Fund 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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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第2页 |
5、注册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补充;
6.包销协议;
7. Hypotheca的“应税REIT子公司”(“TRS”)选举,该选举经修订后将New York Mortgage Company,Inc.和NYMC Loan Corporation列为拥有35%以上股份的子公司;
8. NYMF的TRS选举;
9. NYMT住宅的TRS选举;
10.居住税1的TRS选举;
11.住宅税2的TRS选举;
12.住宅税3的TRS选举;
13.住宅税4的TRS选举;
14. Headlands的TRS选举;
15.商业管理TRS选举;
16.证券化公司TRS选举;
17. AARO的TRS选举;和
18.为本意见的目的,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
关于以下提出的意见,经贵方同意,我们假定:
1.上述每一份文件均已正式授权、签立、交付;如为正本,则为真实,如为副本,则为准确;且未作修改;
2.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课税年度及未来的应课税年度内,公司已经营及将经营的方式将使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并由公司正式委任高级人员签立的证明书(「公司高级人员证明书」)所载的申述在该等年度内为真,而不考虑任何有关知识或信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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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第3页 |
3.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课税年度及未来的应课税年度内,次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运作方式将使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并由次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正式委任高级人员签立的证书(“次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高级人员证书”,连同公司高级人员证书,“高级人员证书”)所载的陈述在该等年度内为真,而不考虑任何关于知识或信仰的资格;
4.公司在本意见日期后不会对其组织文件或NYMF、Hypotheca、Residential Tax 4、Commercial Management、证券化公司、AARO或任何其他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作出任何会影响公司在任何课税年度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资格的修订;
5.次级REIT将不会在本意见日期后对其组织文件或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作出任何会影响次级REIT在任何课税年度的REIT资格的修订;及
6.公司、Sub-REIT、NYMF、Hypotheca、Residential Tax 4、Commercial Management、证券化公司、AARO或任何其他附属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后将不会采取任何具有改变以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效果的行动。
关于下文提出的意见,我们亦依赖高级人员证书所载的事实陈述及契诺,以及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讨论的与公司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地位有关的事实事项的正确性,而不考虑任何关于知识或信念的限定条件。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事实与该人员证明书所载的陈述不一致。此外,凡有关人员的证书中的事实陈述涉及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其下的财政部条例(“条例”)、美国国内税务局(“税务局”)或其他相关当局所界定的条款,我们已与作出此类陈述的个人一起审查了该守则的相关规定、适用的条例、该局已公布的裁决以及其他相关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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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第4页 |
基于上述文件和假设、官员证书中所载的陈述和契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标题下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额外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标题下讨论的事实事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我们认为:
(a)公司有资格根据《守则》第856至860条就其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短暂应课税年度及其截至2005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课税年度作为REIT课税,以及公司的组织和当前和拟议的运营方法(如公司高级职员证书中所述)将使其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课税年度及其后继续符合《守则》下的REIT资格;和
(b)招股说明书中“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标题下的法律描述和法律结论以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额外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标题下的法律描述和法律结论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正确的。
我们不会持续检讨公司或次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文件或假设,或高级人员证书中所载的陈述。因此,无法保证公司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将满足作为REIT的资格和税收要求。虽然我们作出了我们认为为履行我们作为大律师的专业责任所需的查询和进行的调查,但我们并未对本意见函或高级职员证书中提及的所有事实进行独立调查。
前述意见系依据《治罪法》和《条例》现行规定、公布的行政解释;公布的法院判决。该服务并无就守则有关REIT资格的各项条文发布规例或行政解释。无法保证法律不会以妨碍公司获得REIT资格的方式发生变化。
上述意见仅限于此处涉及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事项,不对其他联邦税务事项或任何其他国家或任何州或地方的税法下产生的任何问题提出其他意见。可能存在可能影响作为本意见主题的交易或事项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的额外问题,本意见函不考虑或提供关于任何此类额外问题的结论。我们不承担在本函日期之后更新此处表达的意见的义务。这封意见函仅代表截至本文发布之日的情况。除下一段另有规定外,未经我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文件中分发、全部或部分引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载本意见函,或向任何政府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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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第5页 |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并同意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和“某些法律事项”标题下以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法律事项”标题下使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SEC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真诚的, | |
| /s/Vinson & Elkins L.L.P。 | |
| VINSON & ELKINS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