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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13.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第906条通过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eekay Corporatio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表格20-F,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20-F”)的相关规定,本人,公司首席财务官Brody Speers,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据本人所知:
(1)表格20-F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15U.S.C.78m或78o(d))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表格20-F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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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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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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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rody Spe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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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dy Spe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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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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