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重述
成立法团证明书
的
EPAM系统公司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42条和第245条的规定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EPAM系统公司(“株式会社"),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特此证明如下:
A.公司现在的名称是EPAM Systems,Inc.。公司的原始公司注册证书已于2002年12月18日以公司现在的名称提交给特拉华州州务卿。
B.本文认证的这份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已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条和第245条的规定正式通过,因为同样存在或可能在此后进行修订(“特拉华州法律”),并重申、整合及取代此前经修订或补充的第五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的条文。
C.现将第五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全文重述及整合如下:
第1条。姓名
公司名称为EPAM系统公司。
第2条。注册办事处及代理
其在特拉华州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是1521 Concord Pike,Suite 201,City of Wilmington,County of New Castle,State of Delaware 19803。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商名称为United Agent Group Inc.。
第3条。宗旨和权力
公司的宗旨是从事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可以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第4条。股本
4.1授权股份
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200,000,000股,包括16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以下简称
“普通股”),以及4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优先股”).
特此授权董事会不时以决议或决议授权发行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并就每个此类或系列的优先股以及构成每个此类或系列的股份数量确定指定、权力、优先权和相关、参与、可选或其他权利(如有)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如有),并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任何此类或系列的股份数量。
4.2投票权
每一普通股持有人本身,就股东一般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有权就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每一股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但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股持有人本身无权就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修订(包括与任何系列优先股有关的任何指定证书)仅与一个或多个已发行系列优先股的条款有关的任何修订进行投票,前提是该受影响系列的持有人有权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其他此类系列的持有人一起,根据本公司注册证书(包括与任何系列优先股有关的任何指定证书)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对其进行投票。
第5条。附例
董事会有权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的附例。
股东可在公司所有已发行证券的总投票权的过半数持有人投赞成票的情况下通过、修订或废除章程,然后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
第6条。董事会
(1)公司的业务及事务须由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或在其指导下管理,而确切的董事人数须不时完全由全体董事会过半数赞成票通过的决议厘定。就本法团注册证明书而言,术语“整板”指无论先前获授权的董事职位是否存在空缺,获授权董事的总人数。
(二)董事按职类划分,任期分别在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召开的股东年会上选举产生的职类,在该职类董事选举产生后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年会上届满;提供了该分立应在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召开的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终止。尽管有前一句,但受制于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优先股持有人作为一个类别单独选举董事的权利,每一位董事选
由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的股东担任,任期至该董事当选的年度会议之后的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届满。每名董事须任职,直至该董事的继任人已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该董事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在任何情况下,董事人数的减少都不会缩短任何现任董事的任期。全体董事会的过半数应构成在任何董事会会议上进行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除法律或本公司注册证书另有明确规定外,出席任何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过半数董事的行为应为董事会的行为。
(三)董事选举不设累积投票。除非公司附例有此规定,否则选举董事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4)因死亡、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董事会空缺以及因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新设董事职位,可仅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尽管低于法定人数)或由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每名如此当选的董事的任期应在该董事所当选的类别的下一次选举时届满,或在董事划分为三个类别终止后,在当选后举行的下一次股东年会上。
(5)任何在某一类董事中任职的董事在其当选后的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只能因故罢免,所有其他董事均可因故或无因故罢免。任何董事的罢免,须获得不少于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公司所有已发行证券总投票权的多数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
(6)尽管本文另有规定,每当一个或多个类别或一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有权作为一个类别或一系列单独投票选举董事时,该等董事职务的选举、任期、填补空缺、罢免及其他特征应受董事会依据适用的第4条通过的一项或多项决议的条款管辖,而如此选出的董事不受本条第6条规定的规限,除非其中另有规定。
第7条。股东大会
(1)股东周年大会须在董事会决定的地点、日期及时间举行,以选举任期届满的人继任董事,并处理会议之前适当进行的其他业务。
(2)任何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只有在根据不时修订的特拉华州法律和本条第7条妥为通知和召集的年会或特别会议上经股东投票表决后,方可采取,且不得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经股东书面同意而采取。
第8条。责任限制、赔偿和保险
(1)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向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害赔偿责任。仅就第8条第1节而言,“官员”具有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第102(b)(7)条确定的含义。
(2)(a)由于该人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正在或正在应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每一人(以及该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曾是或现在是或现在是一方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的、待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或参与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诉讼、诉讼或程序,应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由公司赔偿并保持无害。第8条赋予的赔偿权利还应包括在特拉华州法律授权的最大范围内,公司有权在其最终处置之前获得与任何此类程序有关的费用。第八条赋予的赔偿权利为合同权利。
(b)公司可藉其董事会的行动,向公司的雇员及代理人提供补偿,补偿的范围及效力由董事会裁定为适当,并获特拉华州法律授权。
(3)公司有权代表任何现为或曾为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或现为或曾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以抵销该人以任何该等身分招致的任何费用、法律责任或损失,不论公司是否有权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就该等法律责任向该人作出赔偿。
(四)第八条赋予的权利和权限,不排除任何人以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5)本条第8条的修订或废除,或采纳本公司注册证书或公司附例的任何条文,或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法律的修改,均不得对在该修订、废除、采纳或修改的时间之前发生的任何事件、作为或不作为(无论何时与该事件有关的任何程序(或其部分)存在、或产生或与该事件、作为或不作为相关的任何依据本协议授予的人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作为或不作为出现或首先受到威胁、开始或完成)。
第9条。论坛选择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应是(i)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声称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欠的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的任何诉讼,(iii)声称根据任何
DGCL的规定,或(iv)主张受内政原则管辖的索赔的任何诉讼。任何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买公司股本股份的任何权益,应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本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10条。业务组合
10.1选举不受§ 203管辖
公司在此明确选择不受《特拉华州法律》第203条的约束。
10.2业务组合
(a)尽管本公司注册证书另有相反规定,公司不得与任何利害关系股东(定义见下文)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后三年内进行任何业务合并(定义见下文),除非:
(i)在该时间之前,董事会批准业务合并或导致该股东成为有兴趣的股东的交易;
(ii)在导致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完成后,该股东拥有该交易开始时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定义见下文)的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为确定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但不包括该股东拥有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不包括(a)由身为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人(定义见下文)拥有的股份和(b)公司的员工股票计划,其中员工参与者无权秘密确定根据该计划持有的股份是否将在要约或交换要约中提出;或者
(iii)在该时间或之后,企业合并获得董事会批准,并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以不属于该股东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至少过半数的赞成票获得授权。
(b)在下列情况下,本条10.2所载的限制不适用:
(i)股东在无意中成为有兴趣的股东,而(a)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剥离足够股份的所有权,以使该股东不再是有兴趣的股东;及(b)在紧接公司与该股东之间的业务合并之前的三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如果不是无意中获得所有权,则不会是有兴趣的股东;或
(ii)业务合并是在(a)构成本款第二句所述交易之一的拟议交易的公告或本协议所要求的通知完成或放弃之前和之后提出的,(b)是与在过去三年期间不是利害关系股东或经董事会批准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人一起或由其提出的;及(c)获当时在任的过半数董事(但不少于一名)批准或反对,而该等董事在任何人于过去三年内成为有关股东之前曾为董事,或获推荐选举或以该等董事过半数获选接替该等董事。前一句所指的拟议交易仅限于(x)公司的合并或合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第251(f)条,对此不需要公司股东投票的合并除外);(y)出售、租赁、交换、抵押、质押、转让或其他处分(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无论是作为解散或其他方式的一部分,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或公司除外)的资产,其总市值等于在综合基础上确定的公司所有资产的总市值或公司所有已发行股票(定义见下文)的总市值的百分之五十(50%)或更多;或(z)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百分之五十(50%)或更多的拟议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公司须在本款(x)或(y)项所述任何交易完成前,向所有有关股东发出不少于20天的通知。
(c)如仅在本条10.2中使用,除非本条10.2的明文规定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应具有本款(c)所述赋予它们的含义:
(i)"附属公司”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间接控制、或受另一人控制、或与另一人共同控制的人;
(二)“协理",当用于表明与任何人的关系时,是指:(a)该人担任董事、高级职员或合伙人的任何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类别有投票权股份的百分之二十(20%)或更多;(b)该人拥有至少百分之二十(20%)实益权益或该人担任受托人或以类似受托身份的任何信托或其他产业;及(c)该人的任何亲属或配偶,或该配偶的任何亲属,与该人有相同居所的人;
(三)"业务组合”指:(a)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法定转换或归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第253或267条进行的合并除外)或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aa)相关股东进行的合并,或(bb)与任何人进行的合并、合并、法定转换或归化,如果合并、合并或归化是由相关股东造成的,并且由于此类行为或交易,本第10.2条(a)款不适用于存续实体;(b)任何出售、租赁、交换、抵押、质押,(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将公司资产或任何直接或间接多数的资产(无论是作为公司股东的比例)转让给或与感兴趣的股东(无论是作为解散或其他方式的一部分)或(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进行其他处置-
公司拥有的附属公司,其资产的总市值等于公司所有资产在综合基础上确定的总市值或公司所有已发行股票的总市值的百分之十(10%)或更多;(c)导致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向有关股东发行或转让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任何股票的任何交易,但以下情况除外:(aa)根据行使,交换或转换可行使、可交换或可转换为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股票的证券,而该等证券在有关股东成为该等证券之前已发行在外;(BB)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第251(g)条、第253条或第267条进行的合并;(CC)根据已支付或作出的股息或分配,或根据可行使、可交换或可转换为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股票的证券的行使、交换或转换,在有兴趣的股东成为公司某一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所有持有人之后按比例分配;(dd)根据公司提出的交换要约,购买按相同条款向该股票的所有持有人提出的股票;或(ee)公司的任何股票发行或转让;但前提是,在本项(CC)至(ee)项下的任何情况下,有关股东在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或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票中的比例份额均不得增加(因零碎股份调整而导致的非重大变动除外);(d)涉及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的任何交易,其直接或间接的效果是增加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的比例份额,或可转换为公司或有关股东拥有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的证券,除非由于零碎股份调整或由于购买或赎回任何并非由有关股东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股票股份而导致的非重大变动;或(e)有关股东直接或间接(作为公司的股东按比例除外)收到任何贷款、垫款、担保,由或通过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提供的质押或其他财务利益(前(a)至(d)项明确允许的除外)。
(四)“控制”,包括条款“控制”, “受控”和“在共同控制下与”,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导或导致一个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方向,无论是通过拥有股票或其他股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拥有任何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二十(20%)或更多的所有者的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优势证明的情况下,应被推定拥有该实体的控制权;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该人以代理人、银行、经纪人、代名人的身份善意且不是为了规避本第10.2条的目的而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则控制权推定不适用,一个或多个不单独或作为一个集团拥有该实体控制权的所有者的托管人或受托人;
(五)"感兴趣的股东"指任何人(公司及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除外)(a)是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五(15%)或以上的拥有人,或(b)是公司的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并在紧接所寻求的日期之前的三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是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五(15%)或以上的拥有人
待确定该人是否为感兴趣的股东,以及该人的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尽管本条第10.2条另有相反规定,“利害关系股东”一词不应包括其股份所有权超过此处规定的百分之十五(15%)限制是仅由公司采取行动的结果的任何人,但就本句而言,该人应为利害关系股东,如果此后该人获得公司有表决权股票的额外股份,除非由于公司的进一步行动并非由该人直接或间接造成;
(六)“业主”,包括条款“自己的”和“拥有",当用于任何股票时,指个人或与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股票的人;或有(a)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在行使转换权、交换权、认股权证或期权时,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该股票的权利(无论该权利是立即行使还是仅在经过一段时间后行使);但前提是,任何人不得被视为根据该人或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提出的投标或交换要约而投标的股票的所有人,直至该投标股票被接受购买或交换;或(b)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对该股票进行投票的权利;但在该协议的情况下,该人不得因该人对该股票的投票权而被视为任何股票的所有人,对该等股票进行投票的安排或谅解仅产生于为响应向10名或更多人作出的代理或同意征求而给予的可撤销代理或同意;或有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以获取、持有、投票(根据本段(b)条所述的可撤销代理或同意进行投票除外),或与实益拥有该等股票的任何其他人处置该等股票,或其关联公司或联系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等股票;但为确定某人是否为相关股东的目的,被视为已发行的公司有表决权股票应包括通过应用此定义“拥有”而被视为由该人拥有的股票,但不包括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在行使转换权、认股权证或期权或其他方式时可发行的公司任何其他未发行股票;
(vii)"人”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
(八)“股票"是指,就任何公司而言,股本,就任何其他实体而言,任何股本权益;和
(九)“投票股票"是指,就任何公司而言,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就任何不是公司的实体而言,任何有权在该实体的理事机构选举中普遍投票的股权。凡提及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比,均应指该有表决权股份所获表决权或所赋予表决权的百分比。
第11条。修正
公司保留以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修改本公司注册证书的权利,在此授予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均受此保留的约束。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于2026年5月21日签署本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
|
|
|
| EPAM系统公司 |
|
|
/s/Balazs Fejes
|
|
作者:Balazs Fejes
|
|
职称:首席执行官、总裁兼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