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
购买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1.发行。就购买协议(定义见下文)所载的良好和有价值的代价,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价格(定义见购买协议),该价格的收取和充分性由英属维尔京群岛豁免公司EUDA Health Holdings Limited(“公司”)特此确认;犹他州有限责任公司Streeterville Capital,LLC、其继任者和/或注册受让人(“投资者”)特此授予购买公司2,000,000股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作为该数目可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及条件不时调整以购买普通股(本“认股权证”)。本文中使用的某些大写术语在随附的附件1中定义,并通过此引用并入本文。此外,只要本文中的任何定义术语在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得到定义(如本文所述),即使另一交易文件已被解除、满足或以其他方式被取消,该定义术语仍应适用于本认股权证。
本认股权证是根据日期为__________的若干证券购买协议的条款发行的,公司和投资者是该协议的当事人(同样可能不时修订,称为“购买协议”)。本认股权证于_________(“发行日”)向投资者发行。
2.行使认股权证。
2.1.一般。
(a)本认股权证可于任何时间及不时以现金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由发行日开始至发行日起计九十(90)天之日止(“现金行权期”)。现金行权期可经公司和投资者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该等行使须通过向公司(通过向公司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一份填妥并已签署的行使通知(行使通知)来实现,该通知的格式大体上采用本认股权证所附的作为附件 A的格式(“行使通知”)。行权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或送达公司的日期为“行权日”。行权通知应由投资者签署,并应注明(i)根据该行权将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以及(ii)如适用(如下文规定),该行权是否为无现金行权。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投资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低于行使价的价格行使本认股权证,但根据下文第2.1(e)条行使的情况除外。
(b)在现金行权期内,公司可要求投资者根据本认股权证进行现金行使(“强制行使”),前提是满足以下各项条件:(i)普通股的收盘价连续五(5)个交易日(“计量期”)处于或高于7.50美元;(ii)计量期内的累计美元交易量(由纳斯达克报告)(“累计交易量”)至少为1,500,000.00美元;(iii)适用的认股权证股份将在交割时在投资者的经纪账户中自由交易,并有资格由投资者立即转售,并且普通股必须在纳斯达克交易(没有任何停牌、寒战、停牌等情况)。公司根据强制行权可能要求投资者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将被限制为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十(10%)(“强制行权股份限制”)。投资者在计量期内购买的任何认股权证股份将减少公司根据强制行使可能要求投资者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大数量。为免生疑问,任何特定强制行使的计量期内使用的任何交易日,不得用于后续强制行使的计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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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强制行使须由公司向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一份已填妥并已签署的强制行使通知,其格式大致为本认股权证所附的附件 B(“强制行使通知”)。强制行权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投资者的日期为“强制行权日”。强制行权通知应由公司签署,并应注明(i)计量期,(ii)累计成交量,(iii)投资者在强制行权中将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以及(iv)认股权证股份的购买价格。如果强制行使全部或部分违反下文第2.2节规定的所有权限制,如果交付要求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会导致投资者超过所有权限制,或者如果投资者对强制行使通知中使用的任何计算有争议,投资者应在收到强制行使通知的一(1)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投资者应在收到强制行权通知后两(2)个交易日内将根据其中所载指示购买强制行权通知(以强制行权股份限额为准)所载认股权证股份的资金(“强制行权购买价格”)连同载明认股权证股份的DWAC交割指示的书面指示汇入公司。该等书面指示亦须由投资者送达公司过户代理人。在收到强制行权购买价格后,公司应批准公司的转让代理人根据第2.1(g)节的规定,通过DWAC系统以电子方式将适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交付至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d)在现金行权期(“回购期”)结束后的两(2)周内,公司将有权通过向投资者支付相当于根据本认股权证已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0.0625美元的现金,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认股权证。
(e)尽管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载有相反的任何其他规定,于到期日且在有可根据本协议行使的已发行认股权证股份的情况下,投资者将自动被视为“无现金”行使本认股权证,公司应就根据本协议行使的每十(10)股已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向投资者发行一(1)股普通股。在违反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购买协议第4条的任何契诺后的任何时间,投资者将有权通过向公司发送行权通知的方式“无现金”行使本认股权证,而公司在向公司发送违约通知和五(5)个交易日补救机会后,应就根据本协议行使的每五(5)股已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向投资者发行一(1)股普通股。倘“无现金”行权公式根据前述句子发生变化,且任何未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仍保留在到期日,则投资者将被视为对所有该等剩余认股权证股份使用新的公式而非原始公式于到期日进行“无现金”行权。
(f)如行权通知选择“现金”行权,则认股权证股份的每股普通股的行权价格应由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或经核证或官方银行支票支付,或根据公司应投资者要求提供的指示以电汇方式支付。
(g)在向公司适当支付认股权证股份的行使价后,公司须迅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向公司支付行使价日期后两(2)个交易日的日期)(或就“无现金行使,行权日或到期日(如适用)后两(2)个交易日的日期(“交割日”),且在登记声明(定义见购买协议)有效的前提下,或认股权证股份根据规则144豁免登记或其他适用豁免批准公司的转让代理人通过丨DWAC丨系统以电子方式将适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交付至投资者在行权通知上指定的账户。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最多两(2)次的情况下,交割日期将根据公司的选择延长至五(5)个交易日。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投资者或其经纪人是公司或其转让代理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原因,则公司不得违反本认股权证或被收取任何滞纳金(定义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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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如果认股权证股份的交割晚于适用的交割日,除交易文件中投资者可获得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公司同意支付相当于(i)500.00美元和(ii)(1)未及时向投资者发行且投资者有权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乘以(2)普通股在交割日的每日VWAP乘以(2)的较高者的滞纳金,四舍五入至100.00美元的最接近倍数(由此产生的金额,“认股权证股份价值”)(但无论如何每次行权的该等滞纳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认股权证股份价值的200%),每个交易日直至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滞纳金”)。公司承认并同意,未能及时交付本协议项下的认股权证股份是对本认股权证的重大违约行为,滞纳金作为违约金适当收取,以补偿投资者的这种违约行为。公司须按要求以即时可用资金支付根据本款招致的任何滞纳金。最后,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投资者交付任何认股权证股份,则在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时间,投资者可自行决定要求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相当于(i)已累计的所有滞纳金总额的现金金额,加上(ii)如投资者就截至该日期的剩余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包括先前未交付的认股权证股份)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数量乘积乘以普通股在交割日的收盘交易价格,减去等于截至该日期的剩余认股权证股份数量乘以行使价的乘积的美元金额(“现金结算金额”)。在投资者作出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现金结算金额的选择时,公司的该义务应为公司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就所有目的而言应被视为公司自其作出该选择之日起对投资者所欠的债务义务。待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现金结算金额后,本权证即视为满足。此外,为免生疑问,即使公司未能交付可交付予投资者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如果其因第2.2节的规定而就偿还日期的剩余认股权证股份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第2.2节的规定将不适用于公司支付现金结算金额。
2.2.所有权限制。尽管本认股权证或其他交易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任何时候投资者应或将被发行普通股,但此类发行将导致投资者(连同其关联公司)拥有超过该日期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9.99%的股份数量(“最大百分比”),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发行将超过最大百分比的普通股。最高百分比是可强制执行的、无条件的和不可放弃的,并应适用于投资者的所有关联公司和受让人。
3.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不应仅凭本认股权证就有权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股权上。投资者就本认股权证或根据本认股权证产生的权利仅限于本认股权证中所述的权利,除本认股权证规定的范围外,不得对公司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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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整。
4.1.资本调整。如公司于本认股权证届满前的任何时间,以拆细、拆细或拆细或其他方式,或合并其普通股,或增发其普通股股份作为股息,则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须随即自动按比例增加(如为拆细、拆细或股票股息),或按比例减少(如为合并)。还应对行权价格和其他适用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但根据本认股权证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经调整)应支付的总购买价格应保持不变。根据本条第4.1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于该细分或组合生效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自动生效,或于该股息的记录日期时自动生效,或在没有确定记录日期的情况下,于作出该股息时自动生效。
4.2.重新分类、重组和合并。如公司发生任何重新分类、股本重组或股本变动(不包括由于上文第4.1节规定的拆细、合并或股票红利),则公司应作出适当规定,使投资者有权在本认股权证到期前的任何时间,以等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应付的总价格购买与该重新分类、重组有关的股票及其他证券和财产的股份种类和金额,或由持有与紧接此类重新分类、重组或变更之前投资者可购买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股份的持有人进行变更。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应就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作出适当规定,以便本协议的规定此后适用于在行使本协议时可交付的任何股票或其他证券和财产,并应对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的购买价格作出适当调整,但总购买价格应保持不变。
5.关于调整的证明。在因行使本权证而可发行的股票数量或种类或行权价格发生任何调整或重新调整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公司自费将及时促使其首席财务官或其他适当的指定人员根据本权证的条款计算该等调整或重新调整,并准备一份证明,其中载列该等调整或重新调整,并详细显示该等调整或重新调整所依据的事实,包括(a)公司就任何额外已发行或出售或被视为已发行或出售的普通股已收到或应收的代价的声明,(b)已发行或被视为已发行的普通股数目,及(c)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将收到的行使价及普通股数目,在紧接该等调整或重新调整前有效,并按本认股权证的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调整。本条第5款的任何规定不得当作限制本条所载的任何其他条文。
6.转让以遵守《证券法》。未经(a)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1933年法”)的有效登记声明,本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股份均不得出售、转让、质押或质押。有关此类担保或(b)公司合理满意的律师意见,即根据1933年法无需登记;但前提是上述转让限制不适用于将认股权证转让给投资者的关联公司。在根据1933年法案进行登记之前,本认股权证的每份证书和任何认股权证股份均应包含一个公司大律师满意的图例,其形式和实质内容均应列出本第6条所载的转让限制;但是,前提是公司承认并同意,任何此类图例应从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所有DTC合格普通股的所有账簿发行中删除,因为这些普通股已由DTC清算并转换为电子股份,且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相反。在收到正式签署的本权证转让后,公司应将其上的受让人登记为公司账簿和记录上的新持有人,而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目的而言,该受让人应被视为“注册持有人”或“注册受让人”,并应拥有投资者在本权证下的所有权利;但前提是,该受让人应以公司合理接受的形式书面同意受交易文件规定的约束。在本认股权证在公司账簿上转让之前,公司可出于所有目的将投资者视为本协议的绝对所有者,尽管有任何相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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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应以采购协议中标题为“通知”的小节中规定的方式发出,其条款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8.补充和修正;整个协议。本权证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予以修改或补充。本认股权证连同采购协议包含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的充分理解,除本协议及其明确包含的内容外,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不存在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谅解。
9.采购协议;争议仲裁;计算争议。本认股权证受采购协议的条款、条件和一般规定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条款(如采购协议中所定义)。此外,尽管有仲裁条款,但在就任何计算(如采购协议中所定义)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该争议将按照采购协议中规定的方式解决。
10.管辖法律;地点。本授权书应根据犹他州的国内法解释和执行,有关本授权书的构造、有效性、解释和履行的所有问题均应受其管辖,而不会使任何会导致适用除犹他州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款或规则(无论是犹他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生效。采购协议中为确定任何争议的适当场所而规定的条款通过此引用并入本文。
11.放弃陪审团审判。公司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要求由本手令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诉讼程序或反索赔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本豁免适用于根据普通法或任何适用的规约、法律、规则或条例产生的要求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此外,该公司承认,它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放弃了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12.补救措施。如果公司在履行或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时出现任何违约或可能违约,投资者根据本认股权证在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可能不充分,并且在不限制交易文件中投资者在法律或权益上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此类条款可通过针对本协议所载任何协议的具体履行的法令或针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禁令或其他方式具体强制执行,而无需承担过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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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违约金。公司和投资者同意,如果公司未能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由于各方无法预测未来利率、未来股价、未来交易量和其他相关因素,投资者的损失将是不确定的,并且难以(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准确估计。据此,Investor and Company同意,根据本认股权证评估的任何费用或其他费用不是罚款,而是各方打算成为并应被视为违约金(根据Investor and Company的预期,任何此类违约金将追溯到发行日,以便根据1933年法案(如适用)下的规则144确定持有期)。
14.律师费。如发生因本授权书引起的任何仲裁、诉讼或争议,双方同意,此类诉讼的败诉方同意向胜诉方支付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其中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与上诉相关的费用和开支。“胜诉方”应为作出有利于其的判决的一方,无论是否对该方主张的所有债权作出判决,也无论判决数额大小;或因主张反诉而作出有利于和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判决,则仲裁员应考虑判决的相对美元金额确定“胜诉方”,如判决涉及非金钱救济,则应考虑该救济的相对重要性和价值。本规定不得限制或者损害仲裁员或者法院对轻率或者恶意抗辩的裁定费、费用的权力。
15.同行。本权证可在任何数目的对应方中签立,且每一对应方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被视为原件,所有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只有一份和同一份文书。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的签名,在本协议的所有目的中均应视为原始签名。
16.可分割性。只要有可能,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应按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方式加以解释,但如果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法域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应对该规定进行修改,以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实现当事人的目标,并且这种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权证其余部分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本权证在任何其他法域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7.时间是本质。时间是就本认股权证的每一项规定明文规定的实质内容。
18.描述性标题。本认股权证各章节的描述性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不得控制或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结构。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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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本权证由一名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发出日期妥为签立。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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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DA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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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 Alfred Lim,首席执行官 | ||
[认股权证签署页]
附件1
定义
就本认股权证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1。“收盘价”和“收盘价”是指根据纳斯达克的报告,普通股在其主要市场上的最后收盘价。
A2。“DTC”是指存托信托公司或其任何继承者。
A3。“DTC资格”是指,就普通股而言,该等普通股有资格在DTC以凭证形式存入、清算并由DTC转换为电子股份,并以为投资者的利益而服务于投资者的经纪公司的结算公司的名义持有。
A4。“DTC/FAST计划”是指DTC的Fast Automated Securities Transfer Program。
A5。“DWAC”是指DTC在托管人系统的存/提款。
A6。“行权价”是指每股6.00美元。
A7。“到期日”是指回购期结束后紧接其后的交易日。
A8。“纳斯达克”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A9。“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无面值。
A10。“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A11。“交易日”是指纳斯达克开放交易的任何一天。
A12。「交易文件」指购买协议、本认股权证及与之订立或交付的所有其他文件、证书、文书及协议,其内容可能会不时修订。
A13。“VWAP”是指彭博社报道的特定交易日或一组交易日(视情况而定)的普通股在主要市场上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 认股权证# 1的附件1,第1 |
展品A
行使授权通知书
| 至: | 尤达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
| ATTN:______________ | |
| 传真至:()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
下列签署人在此不可撤销地选择行使以截至________的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认股权证”)为代表的权利,购买EUDA Health Holdings Limited的普通股,无面值(“普通股”),并根据认股权证第2节在此提交付款,具体如下:
________现金行使:
认股权证股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使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入价:$ __________________ =(行使价x认股权证股份)
付款方式如下:
_____随函附上支票
_____电汇
_____其他
_______无现金运动:
拟向投资者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净数:______*
投资者有意遵守《认股权证》第2.2节有关投资者根据该节获得股份的权利的某些限制的规定。投资者认为,这项工作符合此类第2.2节的规定。尽管如此,如果根据特此实施的行使,投资者将获得比第2.2节允许的更多的普通股,公司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向投资者发行此类超额股份,直到投资者可以在不违反且完全符合认股权证第2.2节的情况下获得此类超额股份为止(如果有的话)。
根据认股权证的设想,本行使通知正在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和高级职员。
如本行权通知代表认股权证未偿余额全部行权,投资者将在根据本行权通知将交付的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投资者后五(5)个交易日内,通过快递将认股权证按上述地址交回(或促使交回)公司。
| 附件 A至认股权证,page1 |
凡认股权证股份无法通过DWAC系统交付给投资者,请在收到本行权通知后(以传真或其他方式)通过信誉良好的隔夜快递方式将代表认股权证股份的凭证交付给投资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投资方名称】 |
| 签名: |
| 附件 A至认股权证,page2 |
展品b
强制令通知书
| 至: | Streeterville Capital,LLC |
| Attn:John M. FIFE | |
| 297汽车商城驱动# 4 | |
| 犹他州圣乔治84770 | |
| 邮箱:jfife @ chicagoVenture;cstalcup@chicagoVenture.com |
以下签署人在此不可撤销地选择行使以截至_______日的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认股权证”)为代表的权利,以强制行使认股权证并购买EUDA Health Holdings Limited的无面值普通股(“普通股”),具体如下:
计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计成交量:
拟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入价:$ __________________ =(行使价x认股权证股份)
应使用以下指示以电汇方式付款:
正如认股权证所设想的那样,本强制行使通知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电子邮件地址和官员。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公司人员姓名] |
| 签名: |
| 附件 B至认股权证,pag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