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9月13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第333号注册-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F-3型
1933年《证券法》下的注册声明
智能生活应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公司或组织) |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
利得工业大厦A Block 5楼2单元
葵涌葵峰新月1-15号
香港新界
电话:+(852)24817938
(登记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全球公司。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电话:(800)221-0102
传真:(800)944-6607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副本:
Jeffrey Li
FisherBroyles,LLP
西北G街1200号,套房800
华盛顿特区20005
(202) 830-5905
拟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在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不时进行。
如果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的,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x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本表格,以便为一次发行登记更多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次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提交的登记声明或其生效后的修订,并在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登记更多证券或更多类别证券而提交的根据一般指示I.C.提交的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x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本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有所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
初步前景
智能生活应用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
普通股
优先股
认股权证
权利和
单位
我们可不时在一项或多项发售中,单独或以一项或多项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发售和出售总计不超过80,000,000美元的普通股、优先股、购买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认股权证、权利或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每一次证券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补充将详细说明该次发行的分配计划。有关发行证券的一般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发行计划”。
本招股说明书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我们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补充文件中提供所提供证券的具体条款。我们也可以授权一份或多份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提供给您与这些产品有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任何有关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可增补、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在您投资于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纳入或被视为纳入的文件。除非附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行或出售任何证券。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没有任何业务;我们的业务由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和中国内地,并在香港和中国内地开展业务,存在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最近,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公告,其中包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跨境执法监管和司法合作,加强对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1年12月28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IO”)和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空间运营者,欲在境外上市的,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审查。2022年7月7日,CAC发布《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数据处理者在下列情况下,须申请CAC协调的数据跨境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转移重要数据;(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自上年1月1日起已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的;(四)CAC规定的需要进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简称《新境外上市规则》)五个解释性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新的《境外上市规则》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的备案并上报相关信息,例如:a)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境外市场上市;b)发行人在境外市场上市后进行境外证券发行;c)境内公司通过单次或多次收购、换股、股份转让或其他方式寻求其资产在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安排的通知》,(一)已完成境外上市或者(二)已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者交易所的发行或者上市批准但未在新规生效日前完成发行或者上市,且在9月30日前完成发行或者上市的公司,2023年将被视为一家现有的上市公司,在未来进行新的发行之前不需要进行任何申报。此外, 发行人完成发行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发行人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并公开披露后3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一)控制权变更;(二)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三)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板块转让;(四)自愿或强制退市。新的《境外上市规则》规定,确定境内公司是否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应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进行,如果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则发行和上市应被确定为中国境内公司在境外的间接发行和上市:(i)任何收入、利润,中国境内实体的总资产或净资产超过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财务数据的50%;(ii)发行人负责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其业务运营的主要地点在中国或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进行。新《境外上市规则》还规定了违规行为对公司的法律后果,包括未履行报备义务或报备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信息或重大遗漏,可能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严重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也可能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中国境内企业寻求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和上市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并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向主管部门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一)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会计记录或者复印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内企业提供与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有关的证券服务,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文件,应当存放在中国境内,其出境转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这些新的法律和准则并未影响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上市和交易的能力。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我们的主要经营活动在香港进行,我们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香港,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定居。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政策,赋予香港高度的自治权和行政、立法权和独立司法权,包括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进行终审的权力。因此, 我们相信中国证监会的新海外上市规则不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拥有包括中国制造子公司在内的所有子公司的100%股权,不存在VIE结构。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制造和销售锁具,不是拥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的网络空间运营商,也不拥有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文件和材料。然而,这些新法律和准则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影响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或继续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并可能影响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如果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在香港经营的公司可能会面临与中国内地公司类似的监管风险。外国投资法规和中国其他政策的任何变化或中国政府的相关执法行动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2020年12月18日颁布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根据《HFCA法》,如果PCAOB确定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登记人的审计师,则可禁止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登记人的证券,因此,交易所可决定将该登记人的证券下架。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2023)的法律,将《外国公司责任法》中可能禁止交易的时间从三年缩短至两年,从而缩短了如果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公司的审计师Wei,Wei & Co.,LLP总部位于美国,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目前可以检查我们审计师的工作底稿,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该决定已于2022年12月15日撤销。《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和相关条例目前不影响公司,因为公司的审计员受到PCAOB的检查和调查。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是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运营子公司进行的。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证券,而不是我们的经营子公司的证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包括美国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之间没有派息或分配。该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任何分红计划。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进行营销和销售、研发和设计活动,并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兴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兴发”)进行制造活动。因此,我们几乎所有的销售收入都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收到,这些子公司向兴发支付产品成本和合理的加价。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之间或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控股公司转移资金不受任何限制。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兴发的汇款须经审查,并通过兴发在中国的银行将港元(“港元”)或美元(“美元”)兑换为人民币(“人民币”)。兴发在中国的银行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监督外汇活动。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得到外管局的批准,但须符合银行的某些程序要求。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通常通过支付公司间产品销售和服务或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贷款转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预计我们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不会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除了从兴发转移或向兴发转移,这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审查和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还没有制定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来决定如何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资金。相反,资金可以按照适用的法律和条例转移。
本公司、我们、我们、我们、Intelligent Living、ILAG、注册人或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类似术语是指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我们目前通过Intelligent Living应用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该集团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ILAG BVI”)及其子公司Kambo Locksets Limited(“Kambo Locksets”)、Kambo Hardware Limited(“Kambo Hardware”)、Bamberg(HK)Limited(“Bamberg”)、香港兴发实业有限公司(“兴发”)及其中国子公司东莞兴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兴发”)。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主要依靠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但须符合某些程序要求。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也可以自行决定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对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非中国实体”),这些实体没有外汇限制,它们能够在这些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此外,对于非中国实体从其业务中分配收益的能力,包括从子公司向母公司或从控股公司向美国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能力,以及结算所欠款项的能力,也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然而,中国可能会对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将现金转移出香港和转移到控股公司的能力施加更大的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均未向我们的控股公司或任何美国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海外融资活动所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由我们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
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非附属公司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市值低于75,000,000美元,我们都不会在任何12个月内出售价值超过本公司非附属公司所持普通股总市值三分之一的公开首次发行所涵盖的证券。根据2023年9月12日每股普通股0.99美元的收盘价和非关联公司持有的8,700,000股普通股计算,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有投票权和无投票权普通股的总市值约为860万美元。在本招股章程日期之前(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12个历月内,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提供或出售任何证券。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ILAG。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酌情载有关于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涵盖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很高的风险。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1页的“风险因素”,以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并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任何相关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以及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未来文件中更新,这些文件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以讨论在决定购买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仔细考虑的因素。
我们可以通过不时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或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直接向投资者出售这些证券。有关销售方法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分配计划”的部分。如有任何承销商参与本招股章程所涉及的任何证券的销售,该等承销商的名称及任何适用的佣金或折扣将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列出。这类证券的公开价格以及我们预期从这类出售中获得的净收益也将在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列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国家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3年____。
目 录
| 页 | |
|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 二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提供 | 10 |
| 风险因素 | 11 |
| 前瞻性陈述 | 12 |
| 所得款项用途 | 12 |
| 股本说明 | 12 |
| 普通股说明 | 13 |
| 优先股的说明 | 15 |
| 认股权证的说明 | 17 |
| 认购权说明 | 18 |
| 单位说明 | 19 |
| 分配计划 | 20 |
| 发行和分销费用 | 21 |
| 法律事项 | 22 |
| 专家 | 22 |
| 以参考方式纳入的资料 | 22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23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23 |
i
本招股说明书是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该注册声明使用的是“搁置”注册程序。根据这一货架登记程序,我们可以不时出售普通股、优先股、购买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认股权证、权利或上述任何组合,单独或作为由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总金额不超过80,000,000美元。我们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向贵公司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每次我们在此货架登记下出售证券时,我们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其中将包含有关该发行条款的具体信息。我们也可能授权向你提供一份或多份免费的招股说明书,其中可能包含与这些发行有关的重要信息。我们可能授权向您提供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也可能添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或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本招股章程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如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与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有关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有冲突,你应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有关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为准;但如其中一份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份日期较晚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提交的文件,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中——该文件中日期较晚的声明修改或取代先前的声明。
我们没有授权任何经销商、代理商或其他人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但本招股说明书及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我们可能授权向您提供的任何相关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所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陈述除外。您不得依赖任何信息或陈述,而这些信息或陈述并未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或任何我们可能授权提供给您的相关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及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但与其有关的注册证券除外,本招股章程及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也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向其作出非法要约或邀请的人出售或邀请购买证券的要约。你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相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所载的信息在该文件正面所列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是准确的,或我们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信息在该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自该日期以来可能已发生变化),即使本招股章程,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均在日后交付或出售证券。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包括本招股说明书中未包含的其他信息。你可以在SEC网站或下文“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下描述的办公室阅读注册声明和我们提交给SEC的其他报告。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招股章程中所有提及“Intelligent Living”、“ILAG”、“我们”、“我们”、“我们的”、“本公司”、“注册人”、“控股公司”或类似词语均指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及其附属公司。
“中国”或“中国”指中国大陆,不包括台湾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仅就本招股章程的目的而言。
二
概述
我们的使命是通过设计和生产负担得起的高质量锁具和智能安全系统,使生活更安全、更智能。
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主要向美国(美国)和加拿大的客户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机械锁具,并在过去40年里继续多样化和完善我们的产品供应,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相信兴发是中国机械锁具制造的先驱之一。自成立以来,为了配合我们的发展和提高客户对质量的满意度,我们不断投资于自主设计的自动化产品线、新工艺和开发包括智能锁在内的新产品。为了获得广大客户的信任,兴发获得了ISO9001质量保证证书。
从2000年开始,我们提供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2级和3级标准的产品,这些标准是由建造者硬件制造协会(BHMA)为ANSI开发的。我们专注于生产机械锁具----包括用于室外(如主要入口和大门)和室内的锁具----使我们的业务实现了可持续增长,并提高了我们的竞争力。为了保持我们的增长,我们的产品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安全锁,我们为不同的客户群提供范围广泛的原始设计制造商(ODM)门锁,从“高级系列”到“经济系列”,具有经典到现代的外观、功能和颜色。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智能锁和智能家居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兴发在过去几年一直在研发智能锁。兴发一直致力于智能锁的功能、通讯协议、可用的设计,并已在内部制定了包括机械和电子部件在内的总体解决方案计划,但仍需进一步开发此类锁的软件相关部件,我们需要外部帮助。我们在智能锁方面的大部分研发都是由我们的技术人员和工程师在内部完成的,除了兴发在2017年以大约2.5万美元的价格聘请了外部服务。由于关税战和新冠疫情的爆发,我们直到2023年初才在智能锁软件上取得进一步进展。从那时起,我们启动了为我们的智能锁开发设备和软件应用程序的进程。
目前,我们约96%的收入来自销往美国市场的产品,其余产品销往加拿大市场。我们通过与不同地理区域的大大小小的商业伙伴合作来销售我们的产品,从而建立我们的分销网络。
40年来,我们制造和销售高质量的机械锁具,并继续发展和增加我们的产品供应。兴发的前身于一九八一年开始经营我们的门锁销售业务。1983年,我们在中国的一个小型制造车间开始加工门锁,以履行美国客户的进口材料订单,该车间成为我们目前的制造子公司兴发。从那时起,我们的使命就是“以可承受的价格生产高质量的锁具产品”。
我们的产品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的2级和3级标准,这些标准是由建筑商硬件制造协会(BHMA)为ANSI开发的。我们的重点是为室外(如主入口、大门)和室内提供各种机械锁具,我们认为这些机械锁具可促进可持续增长和我们的竞争力。
我们的产品主要通过我们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Kambo Locksets销往美国和加拿大(“北美”)。另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Kambo Hardware瞄准并向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国家销售锁具和相关硬件。它主要服务于我们在亚洲国家的客户。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是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证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运营子公司开展业务。
1
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兴发是在中国大陆注册和经营的,它已获得中国当局要求的所有许可,以经营其目前在中国的业务,包括营业执照、海关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批准。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任何证券发行,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除这些许可外,我们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和批准来经营我们的业务和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公司正在注册的证券。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或批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所需的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许可要求的保护。我们制造和销售锁具产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构成国家安全风险,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我们不受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密码局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报告要求的约束,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1)不需要获得中国任何机构的许可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普通股;(2)不受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实体的许可要求的约束,这些实体需要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业务;(3)没有收到或被中国任何机构拒绝此类许可。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公司的行政总裁、财务总监、营运总监及董事会的所有成员都不是中国公民,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和利润来自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尽管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境外上市新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境内实体,但我们不确定我们是否会根据新规则被确定为中国实体,新规则将要求我们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与发行相关的文件。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鉴于中国目前的监管环境,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时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尚不确定,即使获得许可,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也不确定。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没有获得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
我们的所有业务都设在香港和中国内地,存在法律和运营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法律的执行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而且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任何行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最近,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公告,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跨境执法监管和司法合作,加强对境外上市中国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1年12月28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空间运营者,欲在境外上市的,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审查。2022年7月7日,CAC发布《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数据处理者在下列情况下,须申请CAC协调的数据跨境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转移重要数据;(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自上年1月1日起已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的;(四)CAC规定的需要进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外上市新规》,其中有五条解释性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新的《境外上市规则》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向相关政府部门完成备案并上报相关信息,例如:a)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境外市场上市;b)发行人在境外市场上市后进行境外证券发行;c)境内公司通过单次或多次收购、换股、股份转让或其他方式寻求其资产在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安排的通知》,(一)已完成境外上市或者(二)已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者交易所的发行或者上市批准但未在新规生效日前完成发行或者上市,且在9月30日前完成发行或者上市的公司,2023年将被视为一家现有的上市公司,在未来进行新的发行之前不需要进行任何申报。此外,在发行人完成发行并将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生下述任何重大事件时, 发行人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并公开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一)控制权变更;(二)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三)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板块转让;(四)自愿或强制退市。新的《境外上市规则》规定,境内公司是否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确定,如果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发行和上市应当确定为境内公司在境外的间接发行和上市:(i)任何收入、利润,中国境内实体的总资产或净资产超过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财务数据的50%;(ii)发行人负责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其业务运营的主要地点在中国或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进行。新《境外上市规则》还规定了违规行为对公司的法律后果,包括未履行报备义务或报备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信息或重大遗漏,可能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严重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也可能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中国境内企业寻求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和上市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并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向主管部门履行审批、备案程序。进一步规定:(一)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会计记录或复印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内企业提供与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有关的证券服务,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文件,应当存放在中国境内,其出境转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这些新的法律和准则并未影响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上市和交易的能力。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我们的主要经营活动在香港进行,我们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香港,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定居。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政策,赋予香港高度的自治权和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包括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进行终审的权力。因此,我们认为中国证监会新的《境外上市规则》不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拥有包括中国制造子公司在内的所有子公司的100%股权,不存在VIE结构。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制造和销售锁具,不是拥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的网络空间运营商,也不拥有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文件和材料。然而, 这些新法律和准则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影响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或继续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并可能影响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如果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在香港经营的公司可能会面临与中国内地公司类似的监管风险。外国投资法规和中国其他政策的任何变化或中国政府的相关执法行动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3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发布包含在我们的年度报告中的审计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员总部设在纽约市,并接受了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这些决定已于2022年12月15日撤销。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在考虑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审计师相关的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之后,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如果后来确定PCAOB由于外国管辖当局的立场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不进行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交易受到《外国公司责任法》和相关法规的禁止,因此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如果我们的证券不能在另一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的除名将严重损害你在你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证券时的能力,而与潜在除名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美国和中国的新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普通股的能力,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
4
往来本公司子公司的现金转移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进行营销和销售、研发和设计活动,并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兴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制造活动。因此,我们几乎所有的销售收入都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收到,这些子公司向兴发支付产品成本和合理的加价。在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之间或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控股公司转移资金不受任何限制。香港子公司向兴发集团汇出的资金须经审核,并通过兴发集团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将港元或美元兑换为人民币(简称“人民币”)。兴发集团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代表,负责监督外汇活动。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得到外管局的批准,但须符合银行的某些程序要求。目前,我们没有任何意图分配收益或结清在我们的运营结构下所欠的款项,除了在上面讨论的正常业务运营下签订的协议。
Intelligent Living应用集团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一家控股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目前通过其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子公司开展业务。除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ILAG的全资子公司Kabmo Locksets和Intelligent Living应用集团有限公司(BVI)作为公司间贷款而不是作为股息支付或分配支付了约1,671,000美元与ILAG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外,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没有现金流和其他资产转移。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我们的控股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支付或分派,而他们亦没有计划在近期内向控股公司作出任何股息分配或分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向美国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或股息。
所有现金转移都与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业务有关。对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非中国实体”),这些实体没有外汇限制,它们能够在这些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此外,对于非中国实体从其业务中分配收益的能力,包括从子公司向母公司或从控股公司向美国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能力,以及结算所欠款项的能力,也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然而,中国可能会对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将现金转移出香港和转移到控股公司的能力施加更大的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往来兴发的现金转账,我们可以通过中国的银行在经常项目下进行此类转账,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通过遵守银行的某些程序要求,这些转账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法律法规允许境外控股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机构备案或批准,并对出资和贷款的金额有限制。在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向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公司间贷款,或提供额外的出资,为兴发的资本支出或营运资金提供资金。兴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备案。控股公司通过贷款向兴发集团提供资金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总额与企业注册资本的差额。此类贷款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根据中国法律,兴发还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作为某些法定准备金的资金,直至这些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5
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证券前,你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在相关标题下对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总结。这些风险在“项目3”中有更全面的讨论。公司年度报告中的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于2023年4月28日提交(“2022 Form 20-F”),该表格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
| · | 全球冠状病毒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我们预计这将继续对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
| · | 中国政府最近实施的“能耗双控”政策对兴发制造和我们的业务造成了干扰,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中央政府在2022年取消了强制执行,当当地电厂的用电量达到峰值时,地方政府偶尔会强制执行。 |
| · | 我们可能不会成功地推出目前正在研发中的智能锁产品。 |
| · | 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和过去两年发生了净亏损,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经营现金流和营运资金。随着我们在2022年7月以约1686万美元的净收益完成公开发行,我们相信我们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在未来12个月继续经营。然而,未能管理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并且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获得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融资。 |
| · | 我们的产品所用原材料的价格、供应或质量的波动可能导致生产延迟,对我们向客户提供商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增加成本,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减少我们的销售或收益。 |
| · | 兴发在中国的制造业务可能受到重大干扰,可能导致材料延误、质量控制问题、成本增加和商业机会丧失,这可能对我们的销售和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
| · | 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大大减少出口到美国的商品的数量,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的利润率和我们在美国的销售。 |
| · | 环境法规对我们的运营造成了巨大的成本和限制,违反环境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处罚或停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
| · | 如果我们未能执行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地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
| · | 我们没有任何商业保险。 |
6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快速变化几乎不会提前通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并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如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
| · | 美国的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 |
| · |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法》以及相关法规正在迅速发展。对《HFCA法》或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实施和解释或修订,或PCOAB认定其没有足够的渠道检查我们的审计师,可能会对我们构成监管风险,并对我们施加限制,因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一个潜在的后果是,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交易所摘牌。我们的普通股被除名,或我们的普通股被除名的威胁,可能会对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这种检查的好处。 |
| · | 对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的可行性,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
| · | 中国政府对法规和规则的任何变更,包括对电力使用的限制、额外的环保要求、技术进出中国或现金转移出中国的限制,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对海外发行和/或对在中国有业务的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任何额外控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与在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香港及中国内地的资产将很难获得司法管辖权和强制执行责任。 |
| · | 香港的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产生负面影响,并限制了我们和你方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交易清淡,你可能无法以要价或接近要价卖出,或者如果你需要卖出你的股票来筹集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想要清算你的股票,你可能根本无法卖出。 |
| · | 你在保护你作为股东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与美国法律相比,开曼群岛法律提供的保护要少得多,而且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履行程序送达或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
| · | 未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稀释我们的股权可能会压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权利、单位或上述任何组合,或认为这种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一个或多个股东由于流动性或其他原因,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出售其所持股份的很大一部分,我们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
7
我们的组织Structure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8
公司信息
本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新界葵涌葵峰新月1-15号利得工业大厦A Block 5楼2室。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522481793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Our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Cogency,located at 122 East 42nd街,18号第纽约10168号楼,美国。我们有一个网站www.i-l-a-g.com,其中载有关于我们公司的信息,但我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都不是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官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VStock Transfer,LLC,地址为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ew York 11598。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ILAG。
9
| 发行人 | 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 |
| 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 | 我们可以单独或以单位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0,000美元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认股权证和权利。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将把出售证券所得的净收益用于增长和一般公司用途。 |
| 风险因素 | 请参阅第11页的“风险因素”,以及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入或以参考方式纳入的其他信息,以了解您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仔细考虑的因素。 |
| 纳斯达克市场代码 | ILAG |
10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在你决定购买我们的证券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在“项目3”下描述的风险。我们的2022表格20-F中的“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以及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文件中描述的风险。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种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某些文件”,以了解您在哪里可以找到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文件,以及通过引用纳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
11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某些陈述可能是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27A条和《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可能涉及重大风险、假设和不确定性。前瞻性陈述通常通过使用诸如“可能”、“将”、“应该”、“相信”、“可能”、“预期”、“预期”、“打算”、“计划”、“估计”和类似的词语来识别,尽管有些前瞻性陈述的表达方式有所不同。
尽管我们认为此类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这些陈述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并且涉及某些难以预测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和结果与此类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公开发布这些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修订或更新结果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如果我们确实更新或更正了一项或多项前瞻性陈述,您不应得出结论,我们将对这些陈述或其他前瞻性陈述进行额外的更新或更正。有关可能导致实际结果和事件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产生重大差异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详细讨论,包含在我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期报告中,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文件或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
除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任何与特定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所描述的情况外,我们目前打算将出售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所得的净收益用于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主要是营运资金,以及用于一般公司用途。我们也可以将部分净收益用于收购或投资于我们认为将提高本公司价值的技术和/或业务,尽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目前没有任何有关此类交易的承诺或协议。我们尚未确定具体用于上述目的的净收益数额。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在分配净收益方面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而投资者将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任何出售证券所得收益的运用的判断。
以下是我们的股本及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文的摘要。本摘要并不完整,其全部内容以经修订和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条款为准。我们鼓励你阅读《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相关条款,因为它们与以下摘要有关。
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了解您可以在哪里获得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当前的并购”)的副本,这些备忘录和章程已经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可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获取。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包括(i)4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及(ii)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优先股。
1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普通股18,060,000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ILAG”。
股息。在不违反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份的任何权利及限制下,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宣布已发行股份的股息,并授权从我们合法可动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股息可从公司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从董事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拨出的任何储备中支付。董事会还可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从股份溢价账户或可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股息。“股票溢价账户”是指发行股票时支付给我们公司的价格超过这些股票的面值或“名义”价值的部分,这与美国的“额外实收资本”概念类似。
本公司不派发任何股息。
投票权。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以投票方式)每股一票,包括选举董事。除非要求进行投票,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举手表决时,每一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一名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并对其持有的每一股缴足股款的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该等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如合计持有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所附的不少于百分之十(10%)的票数,可要求以投票方式出席,如股东是法团,则可由其获正式授权的代表或当其时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代理人亲自出席。在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两(2)名有权投票并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的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代表在整个会议期间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所附的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票数,就所有目的而言,构成法定人数。虽然我们的组织章程并无规定,但任何由董事召集的股东大会通知都将附有代表表格,以方便股东通过代表投票。
由股东作出的任何普通决议都需要获得大会所投普通股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大会所投普通股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有些事项,如修改备忘录和条款或更改名称,需要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批准。
外国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普通股表决权没有任何限制。然而,任何人均无权在任何股东大会或普通股股东的任何单独会议上投票,除非该人在该会议的记录日期已登记,且除非该人就本公司普通股目前须支付的所有催缴款项或其他款项已付清。
清盘;清算。如公司须清盘,而可供公司股东分配的资产须足以偿还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全部资本,则在清盘时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的分配方面,须受任何特别权利、特权或限制的规限,当其时附属于任何一类或多于一类的股份(i),(ii)如公司须清盘,而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本身不足以偿还全部已缴足的资本,则超出部分须在该等股东之间按其各自所持股份的缴足金额的比例平等分配,该等资产须按缴足或本应缴足的资本的比例分配,于其各自所持股份的清盘开始时。清盘人经特别决议授权和本法所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可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在股东之间分割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不论这些资产是否属于不同种类的相同资产。
13
呼吁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本公司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之前至少14天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任何已被要求支付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普通股。我们可以发行的股份,或由公司选择,或由该等股份的持有人选择,可按其在股份发行前所决定的条款和方式赎回。根据《公司法》,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份可从该公司的利润、为此目的新发行的股份的收益、股份溢价账户或资本中赎回或回购,但条件是备忘录和条款授权这样做,而且该公司有能力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偿付到期债务。
没有优先购买权。普通股股东将没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购买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
附于股份的权利的变更。如股本在任何时间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附属于任何类别的权利(除非该类别的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在符合备忘录及章程细则的规定下,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予以修改或废除。
反收购条款。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一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这些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任何行动。
普通股的转让。除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所载的限制外,本公司任何股东均可以通常或普通形式,或以指定证券交易所订明的形式,或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 · | 转让书已递交我方,并附有与之有关的普通股的证明书,以及我方董事会为证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
| · | 转让文书只涉及一类股份;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须加盖适当的印章; |
| · |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股份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人数不超过四人;以及 |
| · | 就此向我们支付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决定须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或我们的董事不时要求支付的较低金额的费用。 |
如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须在递交转让文书的日期后三个月内,向每名转让人及受让人送交拒绝登记的通知。
在符合指定证券交易所(如现时的并购所界定)的任何通知规定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以绝对酌情决定权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关闭登记册,但在任何历年内,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超过30个历日。
14
查阅簿册及纪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除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董事名单和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多数人召集。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的召开都需要提前不少于十整日的通知。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及整个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至少两名有权投票的股东,并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或(如股东是法团的话)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中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投票权。
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的任何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获豁免公司须: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无须向公众开放其成员登记册以供查阅; |
| · | 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
| · | 可就未来征收的任何税项取得保证(此种保证通常在第一种情况下为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继续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撤销登记; |
| · | 可注册为限期公司;及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未支付的公司股份的金额(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撕破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不时指定和发行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和确定每个此类类别或系列的相关权利、优先权、指定、资格、特权、期权、转换权、限制和其他特殊或相关权利。这种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可能会阻止任何个人或团体试图获得我们的控制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没有任何一系列优先股的流通股。
15
你应参考招股章程中有关该系列优先股的补充文件,该系列优先股的具体条款包括:
| ● | 系列的标题和系列中的股票数量; |
| ● | 优先股的发行价格; |
| ● | 股息率或利率或利率的计算方法,支付股息的日期,股息是累积的还是非累积的,如果是累积的,优先股股息的累积日期; |
| ● | 被发售的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表决权; |
| ● | 有关偿债基金的规定(如有的话),以及赎回所发行的优先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包括由于拖欠支付股息或偿债基金分期付款而对上述规定作出的任何限制; |
| ● | 每股清算优先权; |
| ● | 所发行的优先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包括转换价格,或转换价格的计算方式,以及转换期限; |
| ● | 所发行的优先股可交换为债务证券的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包括交换价格或计算交换价格的方式,以及交换期限; |
| ● | 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发售的优先股的任何上市; |
| ● | 讨论适用于所发行优先股的任何重大联邦所得税考虑; |
| ● | 任何优先购买权; |
| ● | 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权和在我们的事务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权利方面的相对排名和优先权; |
| ● | 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发行,在股息权利及清盘、解散或我们的事务清盘时所享有的权利方面,对优先股的发行或与所发行的优先股系列相等的优先股的发行所作的任何限制;及 |
| ● | 系列的任何附加权利、偏好、资格、限制和限制。 |
发行后,优先股将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这意味着其持有人将已全额支付其购买价格,我们可能不会要求他们支付与发行相关的额外资金。
董事会选择的任何优先股条款可能会减少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收益和资产,或对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权力(包括投票权)产生不利影响,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我们的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将受制于我们未来可能发行的任何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发行优先股也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管理层的撤换变得更加困难。
16
以下对认股权证某些条款的概述并不完整,而是受制于将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认股权证协议中与提供此类认股权证有关的条款,并在整体上参照这些条款加以限定。
一般
我们可以发行认股权证,用于购买一个或多个系列的普通股和/或优先股。我们可以独立或与普通股和/或优先股一起发行认股权证,而认股权证可以附在这些证券上,也可以与这些证券分开发行。虽然以下概述的条款将普遍适用于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更详细地描述任何系列认股权证的具体条款。根据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可能与下文所述的条款不同。
我们将把认股权证协议的形式,包括认股权证证书的形式,作为证据提交给注册声明,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或将通过引用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其中描述了我们所提供的特定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以下有关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协议的重要条文摘要,均受本公司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特定系列认股权证所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及认股权证证书的所有条文所规限,并以其全部条文为准。我们促请你方阅读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特定系列认股权证有关的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及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以及包含认股权证条款的完整的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证书。
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所提供的一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包括:
| ● | 该等认股权证的名称; |
| ● | 该等认股权证的总数; |
| ● | 该等认股权证的发行及行使价格; |
| ● | 支付该等权证价格的一种或多种货币; |
| ● | 在行使该等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证券; |
| ● | 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权利的生效日期及该等权利的失效日期; |
| ● | 如适用,可在任何时间行使的该等认股权证的最低或最高款额; |
| ● | 如适用,发行该等认股权证的证券的名称及条款,以及每项该等证券所发行该等认股权证的数目; |
| ● | 如适用,该等认股权证及有关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及之后的日期; |
| ● | 有关记账程序的资料,如有; |
| ● | 任何重大的开曼群岛或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
| ● | 认股权证的反稀释条款(如有的话);及 |
| ● | 该等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与该等认股权证的交换及行使有关的条款、程序及限制。 |
17
认股权证的行使
每份认股权证将使持有人有权以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行权价格购买我们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证券。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任何时间行使认股权证,直至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列的有效期届满日期的指定时间为止。在到期日结束营业后,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将失效。
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照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规定,交付代表拟行使的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证书及指明的资料,并以即时可动用的资金向公司缴付所需的款额,以行使认股权证。我们会在认股权证证明书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载明,认股权证持有人须向本公司交付行使认股权证的资料。
如果少于权证证书所代表的所有权证被行使,那么我们将为剩余数量的权证签发新的权证证书。如果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这样指出,认股权证的持有者可以交出证券作为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行使价。
未偿认股权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有253,000股普通股的未行使认股权证。
以下关于认购权的某些规定的摘要并不完整,而是受制于将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与提供这种认购权有关的证明认购权的证书的规定,并在整体上参照这些规定加以限定。
一般
我们可以发行认购权购买普通股或优先股。认购权可以独立发行,也可以与任何其他发行的证券一起发行,购买或接受认购权的人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就任何认购权发行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承销商订立备用包销安排,根据该安排,该等承销商将购买任何在认购权发行后仍未获认购的发售证券。就向股东发行认购权而言,我们将在我们设定的接收认购权的记录日期向股东分发证明认购权的证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本招股章程所涉及的认购权的以下条款:
| ● | 该等认购权的名称; |
| ● | 可行使该等认购权的证券; |
| ● | 该等认购权的行使价格; |
| ● | 向每个股东发行的认购权的数目; |
| ● | 该等认购权的可转让范围; |
| ● | 在适用的情况下,讨论适用于发行或行使此种认购权的开曼群岛或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 |
| ● | 行使该等认购权的权利开始的日期,以及该等权利的有效期届满的日期(可予延长); |
| ● | 该等认购权在多大程度上包括对未获认购证券的超额认购特权; |
18
| ● | 如适用,我们可能就认购权发行订立的任何备用包销或其他购买安排的重要条款;及 |
| ● | 该等认购权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有关交换及行使该等认购权的条款、程序及限制。 |
行使认购权
每项认购权将使认购权持有人有权以现金购买与其所提供的认购权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载明或可确定的行使价格所规定的数量的证券。认购权可随时行使,直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认购权届满之日营业时间结束为止。在截止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后,所有未行使的认购权将作废。
认购权可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所提供认购权的规定行使。一旦收到付款,并在认购权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妥善填写并妥为签立认购权证书,我们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行使该等权利时可购买的普通股或优先股转交。我们可决定直接向股东以外的人、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或通过上述方法的组合,包括根据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备用承销安排,提供任何未获认购的发售证券。
以下关于这些单位的某些规定的摘要并不完整,而是受制于证明将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与提供这些单位有关的单位的证书的规定,并在整体上参照这些规定加以限定。
我们可以发行由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任何组合的单位。每一单位的发行将使该单位的持有者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者,并享有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规定,单位所包括的证券不得在指定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或在指定事件或事件发生时单独持有或转让。
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
| ● |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别持有或转让这些证券; |
| ● | 发行该等单位所依据的任何单位协议; |
| ● | 有关单位或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发行、支付、结算、转让或交换的任何条文;及 |
| ● | 这些单位是以完全注册的形式发行还是以全球形式发行。 |
19
我们可以(i)向或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出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ii)直接向购买者(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出售,(iii)通过代理人出售,或(iv)通过任何这些方法的组合出售。证券可以按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分配,价格可以改变,销售时的市场价格,与市场价格有关的价格,或谈判价格。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包括以下信息:
| ● | 发行条款; |
| ● | 任何承销人或代理人的姓名; |
| ● | 任何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的名称; |
| ● | 证券的购买价格; |
| ● | 承销商可向我方购买额外证券的任何超额配股权; |
| ● | 出售证券所得的净收益; |
| ● | 任何延迟交付的安排; |
| ● | 构成承销商报酬的任何承销折扣、佣金及其他项目; |
| ● | 任何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 |
| ● | 支付给代理人的任何佣金;及 |
| ● | 证券可以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 |
通过承销商或经销商销售
只有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的承销商才是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所提供证券的承销商。如果在销售中使用承销商,承销商将为自己的账户购买证券,包括通过承销、购买、证券借贷或与我们的回购协议。承销商可以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转售证券,包括协议交易。承销商可以出售这些证券,以促进我们的任何其他证券的交易(在本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方面有所描述),包括其他公开或私人交易和卖空。承销商可以通过由一家或多家主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由一家或多家作为承销商的公司直接向公众发行证券。除非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义务将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如果承销商购买其中任何一种证券,他们将有义务购买所有发行的证券。承销商可不时更改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
如果交易商被用于销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我们将作为委托人向他们出售证券。然后,他们可以以交易商在转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将这些证券转售给公众。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包括交易商的名称和交易条款。
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供我们将向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支付的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任何补偿,以及承销商向参与交易的交易商提供的任何折扣、优惠或佣金。
直接销售和代理销售
我们可以直接出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涉及任何承销商或代理商。此类证券也可通过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列出参与所发行证券的发售或销售的任何代理人,并将说明应支付给该代理人的任何佣金。除非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否则任何代理人将同意在其任期内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招揽采购。
20
我们可以直接向机构投资者或其他可能被视为《证券法》意义上的承销商的人出售这些证券。任何此类销售的条款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说明。
延迟交付合同
如果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我们可以授权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向某些类型的机构征求要约,以延迟交付合同下的公开发行价格购买证券。这些合同将规定在今后某一特定日期付款和交货。合同将仅受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条件的约束。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说明为招揽这些合同而应支付的佣金。
做市、稳定和其他交易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除我们的普通股外,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提供的所有证券将是新发行的证券,不会有固定的交易市场。我们可以选择在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市所发行的证券。我们在发售证券时所使用的任何承销商均可在该等证券上做市,但可随时终止该等做市,恕不另行通知。因此,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证券将有一个流动的交易市场。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04条,任何承销商也可以参与稳定交易、为交易提供担保的辛迪加和惩罚性出价。稳定交易涉及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基础证券的出价,目的是盯住、固定或维持证券的价格。银团回补交易包括在分销完成后在公开市场购买证券,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
惩罚性投标允许承销商从一个辛迪加成员收回出售特许权,当该辛迪加成员最初出售的证券是在一个辛迪加覆盖交易中购买以覆盖辛迪加空头头寸。稳定交易、涵盖交易的辛迪加和惩罚性出价可能导致证券价格高于没有交易的情况下的价格。承销商如开始这些交易,可随时终止这些交易。
一般信息
根据与我们签订的协议,代理、承销商和交易商可能有权要求我们赔偿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我们的代理人、承销商和交易商或其关联机构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是我们的客户、与我们进行交易或为我们提供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销售和分销登记证券有关的各种费用。我们将承担下列所有费用。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8,816 | ||
| 印刷费用 | *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会计费和开支 | * | |||
| 转让代理费和开支 | * | |||
| 杂项 | * | |||
| 合计 | $ | * |
| * | 证券的数量和发行的数量是无法确定的,目前无法估计费用。 |
21
我们由FisherBroyles,LLP代理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法律事务。我们在任何发行中所发行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和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法律事项将由Conyers Dill & Pearman为我们传递。有关香港法律的法律事宜,将由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黄伟贤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FisherBroyles,LLP可就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Conyers Dill & Pearman,就受香港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Stevenson,Wong & Co.。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间的每一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引用方式纳入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ei,Wei & Co.,LLP审计,其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该报告依据该事务所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The office of Wei,Wei & Co.,LLP is located at 133-10,39th Avenue,Flushing,New York 11354。
Information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美国证交会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向他们提交的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你介绍这些文件向你透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每一份文件仅在该文件的日期是最新的,而以引用方式并入该文件不应暗示自该文件的日期以来我们的事务没有任何变化,或其中所载的信息在其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都是最新的。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在阅读时应同样谨慎。当我们更新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并在未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时,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将被视为自动更新和取代。换言之,在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与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资料有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下,你应依赖日后提交的文件所载的资料。
我们特此通过引用将我们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以下文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
| (1) |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 (2) | 公司目前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2023年7月7日和2023年6月27日;和 | |
| (3) | 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经修订的表格8-A(档案编号:001-41444)的登记陈述书内以参考方式纳入本公司普通股的描述,包括其后为更新该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及报告;及 | |
| (4) | 关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每一次证券发行,我们在20-F表格上的所有后续年度报告以及在6-K表格上的任何报告,如表明我们在注册声明首次向SEC提交之日或之后向SEC提交或提供该证券以引用方式并入,直至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终止或完成发行。 |
我们的2022表格20-F年度报告包含对我们的业务和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描述,以及我们的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
22
除非以引用方式明确纳入,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以引用方式纳入提交给美国证交会但未提交给美国证交会的信息。除这些文件的证物外,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所有文件的副本将免费提供给每一个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如果他们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应该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该人应: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A区5楼2号单元的首席运营官,香港新界葵涌葵丰新月1-15号Profit Industrial Building及电邮:info@i-l-a-g.com
你方只应依赖我们以参考方式纳入或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你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发出要约的司法管辖区发出这些证券的要约。你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信息在这些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在SEC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省略了包含在注册声明中的某些信息和证据,而本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由于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如果我们已经提交了一份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注册说明书的证据,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你应该阅读该文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所涉及的文件或事项。本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每一项声明,包括上文讨论的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声明,均通过引用实际文件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信息报告要求,根据这些要求,我们向SEC提交年度和当前报告及其他信息。您可以在SEC的公共资料室查看、阅读(免费)和复制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该资料室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您可以致电美国证交会1-800-SEC-0330了解公众资料室的运作情况。SEC还在www.sec.gov上维护着一个互联网网站,其中包含我们提交的报告以及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其他信息。
我们有一个公司网站www.i-l-a-g.com。本公司网站所载或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的信息不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之所以在开曼群岛注册,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有关的某些好处,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及 |
| · | 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 |
然而,在开曼群岛成立公司也存在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不发达,这些证券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23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目前,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进行,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香港和中国内地。我们所有的军官都是美国境外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或投资者可能更难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更难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人员或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就此次发行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Conyers Dill & Pearman和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Stevenson,Wong & Co分别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 |
| ● |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各自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开曼群岛
Conyers Dill & Pearman通知我们,尚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允许我们公司的股东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开曼群岛提起诉讼。此外,在开曼群岛法律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即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质。如果作出这样的决定,开曼群岛的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对开曼群岛公司的判决,例如我们的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作出这样的决定作出裁决,因此尚不确定这些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Conyers Dill & Pearman进一步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最终且最终的人为判决是有效的判决,根据该判决,应支付一笔款项(不包括就多重损害赔偿、税款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而应支付的款项),或在某些情况下,就非金钱救济作出的人为判决,并将据此作出判决,条件是:(a)此类法院对受此项判决管辖的各方具有适当管辖权;(b)此类法院不违反开曼群岛的自然司法规则;(c)此类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d)判决的执行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e)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提交与诉讼有关的新的可受理证据;(f)适当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正确程序。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法律方面的法律顾问黄伟贤律师事务所告诉我们,美国法院的判决不会在香港直接执行。目前,香港和美国之间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执行。然而,普通法允许对外国判决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外国判决本身可能构成诉讼因由的基础,因为该判决可能被视为在其当事人之间造成债务。在香港执行外国判决的普通法诉讼中,执行须受多项条件的规限,包括但不限于:外国判决是根据申索的是非曲直而作出的终局判决;判决是针对民事事项的已清算金额,而不是针对税款、罚款、罚金或类似指控;判决的执行程序并不违反自然正义;判决的执行也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这种判决必须是固定数额的,而且还必须由香港法院适用的国际私法规则所确定的“主管”法院作出。在根据外国判决提起的普通法诉讼中,被告可提出的抗辩理由包括缺乏管辖权、违反自然正义、欺诈和违反公共政策。然而,为了向判定债务人追回这类债务,必须在香港就债务提起单独的法律诉讼。
24
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
$80,000,000
普通股,
优先股,
认股权证,
权利和
单位
前景
______, 2023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8。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
我们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我们的组织章程条文规定,我们的高级职员及董事须就以他们的身分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作出弥偿,但他们可能因任何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除外。此外,我们已与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补偿协议,向这些人士提供超出我们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额外补偿。
根据上述条款,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项目9。展品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3.1 |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本文参照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84)登记说明的附件 3.2,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9月9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3.2 | 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本文参照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84)登记声明的附件 3.3,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9月9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4.1 | 优先股证明书的格式* | |
| 4.2 | 认股权证的格式* | |
| 4.3 | 保证协议的格式* | |
| 4.4 | 单位协议的形式* | |
| 4.5 | 认购权协议的格式* | |
| 5.1 | Conyers Dill & Pearman的观点 | |
| 23.1 | Wei,Wei & Co.,LLC的同意 | |
| 23.2 | Conyers Dill & Pearman的同意书(载于附件 5.1) | |
| 23.3 | Stevenson,Wong & Co的同意。 | |
| 24.1 | 授权书(包括在本登记声明的签字页) | |
| 107 | 申报费表 |
| * | 作为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的证据或作为根据《注册人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的证据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二-1
项目10承诺
| (a)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正: |
| (一) | 列入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或其生效后的最新修订)的生效日期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资料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发行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发行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超过已登记的金额)以及偏离估计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情况,都可以根据第424(b)条提交给委员会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 |
| (三) | 列入以前未在登记说明中披露的有关分配计划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登记说明中对此种资料作出的任何重大改动。 |
但是,本条(a)(1)(i)、(a)(1)(ii)和(a)(1)(iii)款不适用于登记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条(d)款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报告,这些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登记说明,或包含在根据第424条(b)款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
| (2) |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真诚地提供此类证券。 |
| (3) | 本条例旨在藉生效后的修订,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
| (4) | 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便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连续发售期间列入表格20-F第8.A项所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和《证券法》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信息无需提供,但登记人必须在招股说明书中通过生效后的修订,包括本款(a)(4)项所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相同。尽管如此,对于F-3表格上的注册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或提交给SEC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纳入《证券法》第10(a)(3)条或20-F表格第8(A)项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
二-2
| (5) | 为了根据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 |
| (一) | 由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列入注册声明之日起,均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及 |
| (二) | 根据第424(b)(2)、(b)(5)或(b)(7)条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根据第430B条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涉及根据第415(a)(1)(i)、(vii)或(x)条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而进行的发售,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发售中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的日期或首份证券销售合同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如第430B条所规定,就发行人及任何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招股章程所关乎的登记声明中有关证券的登记声明的新的生效日期,而在该时间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该证券的首次善意发行。提供,然而则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内以提述方式并入或当作以提述方式并入的文件内所作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约时间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更改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在该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内所作的任何声明。 |
| (6) |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向以下签名的注册人首次发售证券时,无论以何种承销方式向买方出售证券,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买方发售或出售的,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发售或出售此类证券: |
| (一) | 根据第424条规则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由或代表以下签署人拟备或由以下签署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三) | 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由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及 |
| (四)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向买方发出的任何其他属于要约中的要约的通信。 |
| (b) |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登记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年度报告(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雇员福利计划年度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登记说明的每一份登记说明,均应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说明,而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售,须视为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售。 |
| (c) |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可以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就该等法律责任而提出的弥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是由该等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所登记的证券而提出的,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按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
II-3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3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3年9月13日在香港正式授权签署本注册声明。
| Intelligent Living Application Group Inc. | |||
| 签名: | Bong Lau | ||
| 姓名: | 奉刘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 ||
通过这些礼物认识所有人,以下签名的每个人都构成并指定Bong Lau和Frederick Wong,以及他们每个人,作为他或她的真实和合法的律师和代理人,每个人都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权力,以他或她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在表格F-3上签署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和补充,并将其连同所有证物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存档,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合作,授予上述律师和代理人,以及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去做和执行与此相关的和关于该场所的每一个必要和必要的行为和事情,尽可能充分地达到每一个此类人可能或可能亲自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特此批准和确认所有上述律师和代理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人,或他们或他的替代人,可能合法地做或促使做的所有事情。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的要求,本F-3表格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指定日期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Bong Lau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 2023年9月13日 | ||
| 奉刘 | (首席执行干事) | |||
| S/Frederick Wong | 首席财务官 | 2023年9月13日 | ||
| 王永平 |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 |||
| Wynn Hui | 首席技术干事兼主任 | 2023年9月13日 | ||
| 永利汇 | ||||
| Monique Ho | 董事 | 2023年9月13日 | ||
| 莫妮克·何 | ||||
| /s/崔嘉玲 | 董事 | 2023年9月13日 | ||
| 崔嘉玲 | ||||
| /s/Chun Fai(Kenneth)Liu | 董事 | 2023年9月13日 | ||
| Chun Fai(Kenneth)Liu |
II-4
美国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以下签署人已于2023年9月13日由Intelligent Living应用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登记声明。
| 授权美国代表 | ||
| Cogency全球公司。 | ||
| /s/Colleen A. DeVries | ||
| 姓名: | 科琳·A·德弗里斯 | |
| 职位: | 高级副总裁 | |
I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