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2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第333号注册-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FORM F-3
根据1933年《证券法》作出的注册声明
ICZOOM集团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I.R.S.雇主 识别号码) |
蔡田路7018号SunHope e ● Metro A座3801室
深圳市福田区
中国广东,518000
电话:8675586036281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Puglisi & Associates
图书馆大道850号
套房204
特拉华州纽瓦克19711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复制至:
Er(Arila)Zhou ESQ。
Robinson & Cole LLP
克莱斯勒东楼
第三大道666号,20楼
纽约,NY 10017
电话:(212)451-2908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不时于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
如果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发售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C.的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的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提交的根据一般指令I.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订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本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后,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
前景
ICZOOM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单位及权利
此次发行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拍明芯城 Inc.(“ICZOOM Cayman”或“公司”)的证券。我们可不时在一项或多项发售中,发售及出售总额不超过20,000,000美元的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16美元)(“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以购买A类普通股、债务证券、权利或上述任何组合,可单独或作为由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每次发行证券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详细描述该次发行的分配计划。有关所发售证券的分销一般资料,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分销计划”。
本招股说明书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描述。我们将在本招募说明书的一份或多份补充文件中提供所提供证券的具体条款。我们还可能授权就这些发行向您提供一份或多份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补充和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可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在您投资我们的任何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并入的文件。除非附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否则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
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非关联公司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总市值保持在75,000,000美元以下,我们都不会在任何12个月期间的公开一级发行中出售价值超过我们普通股总市值三分之一以上的特此涵盖的证券。根据2024年12月18日收盘价每股A类普通股2.12美元和非关联公司持有的7,487,699股普通股计算,我们由非关联公司持有的已发行的有投票权和无投票权的普通股的总市值约为1,587万美元。在本招股章程日期之前(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12个历月内,我们没有根据F-3表格的一般指示I.B.5提供或出售任何证券。
我司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IZM”。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如适用)包含有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涵盖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上市(如有)的信息。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19页的“风险因素”,以及我们于2024年10月25日提交的表格20-F的最近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中列出的风险因素,并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任何相关的免费编写招股章程以及我们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未来文件中更新,这些文件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以讨论您在决定购买我们的证券之前应仔细考虑的因素。
我们可能会直接向投资者、通过不时指定的代理人或向或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出售这些证券。有关出售方法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分配计划”的部分。如任何承销商参与出售本招募说明书所涉及的任何证券,则该等承销商的名称以及任何适用的佣金或折扣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此类证券向公众公开的价格以及我们预计从此类出售中获得的净收益也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ICZOOM Cayman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为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我们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的所有业务均由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和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进行。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特别是中国政府可能不允许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此类证券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起始于2024年年报第22页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起始于2024年年度报告第20页。
此次发行的是离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ICZOOM Cayman的证券,该公司在中国和香港全资拥有运营子公司。证券的投资者没有购买,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我们在中国和香港有实质性业务运营的子公司的股本证券。投资我们的证券是高度投机性的,涉及高度风险,应该只由有能力承担其全部投资损失的人来考虑。
历史上,我们与深圳派明电子有限公司有一系列合同安排,该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作为可变利益实体运作,在本招股说明书中被称为“VIE”或“派明深圳”。VIE结构为VIE中的外国投资提供了合同风险敞口,而不是复制一项投资,VIE的主要贡献是持有ICP许可证,因为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基于互联网的业务,例如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我们在VIE安排终止前从我们的外商独资实体(“WFOE”)、Components Zone(Shenzhen)Development Limited(“ICZOOM WFOE”)及其子公司和我们的香港子公司的运营中产生了超过96.5%的收入,现在我们在该终止后从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的运营中产生了所有收入。2021年12月,我们终止了VIE结构下的协议,我们的香港子公司ICZoom Electronics Limited(ICZOOM HK)现在运营我们的B2B在线平台www.iczoomex.com,根据中国法律,该平台不需要ICP许可证。因此,尽管我们将过去两个财年的VIE财务业绩作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主要收益进行了合并,但我们将不再合并派明深圳的运营和财务业绩。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合约安排项下的协议并无在任何法院进行测试。有关历史VIE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历史合同安排”,起始于2024年年报第52页。简明综合附表及综合财务报表摘要,“简明合并附表及合并财务报表——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见本招募说明书第10-13页(为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合并财务报表F-4摘要);“——部分合并经营报表数据”(为2024年年度报告中合并财务报表F-5页摘要);“——部分合并现金流量表”(为2024年年度报告中合并财务报表F-7页摘要);和“—投资的前滚”(为2024年年报母公司财务报表F-36页摘要)。虽然目前的公司结构不包含任何VIE,我们未来也无意在中国建立任何VIE,但如果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中国监管机构不允许VIE结构,包括追溯在内,这将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ICZOOM Cayman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进行,我们面临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是否以及如何最近的中国政府声明和监管发展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运营风险也可能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业务。中国政府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香港和中国运营实体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包括不允许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变化和/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暂行管理办法》(证监公告〔 2022 〕 43号)(《境外上市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办法》,备案制监管制度适用于中国大陆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指以离岸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但以在中国大陆经营其主要业务的中国大陆公司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境外上市办法》规定,发行人在境外市场进行的任何上市后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均须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要求。结合境外上市办法,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境外上市办法通知》)。根据《境外上市办法通知》,截至2023年3月31日,即境外上市办法生效之日,已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发行人,无需立即进行任何备案,仅需在后续寻求进行后续发行时遵守境外上市办法下的备案要求。因此,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泰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我们需要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就本登记声明以及我们未来根据境外上市办法在境外市场发行和上市我们的证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我们将开始准备与证监会备案相关的报告和其他所需材料的过程,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给证监会。境外上市办法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未履行向证监会备案要求的,可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备案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与本登记声明相关的发行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由于境外上市办法是新颁布的,且在解释和实施方面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此类备案要求的批准,甚至根本无法获得批准。我们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法律制度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被要求就未来发行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不确定是否能够完成此类备案或完成此类备案需要多长时间”,从2024年年报第26页开始。
VIE架构下的协议终止后,为留住客户、减少过渡期运营中断,ICZOOM WFOE于2022年1月18日与派明深圳订立业务合作协议,据此,派明深圳同意通过其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数据推送的方式,向ICZOOM WFOE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咨询、网站信息推送、供需信息匹配服务、线上广告、软件定制、数据分析、网站运营等深度垂直服务在内的网络服务,与ICZOOM WOFIE同意根据协议一年期限内的业绩向派明深圳支付每月服务费用。香港公司是否受制于新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存在不确定性,而ICZOOM HK作为我们在线平台的运营商可能受制于与机密和私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使用、共享、保留、安全和转让有关的中国法律。根据2021年12月28日颁布、2022年2月15日生效并取代2020年4月13日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持有百万用户/用户个人信息以上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相对较新,并未提供“网络平台运营者”的定义,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ICZOOM WFOE不会被视为“网络平台运营者”。2021年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简称“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根据《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持有百万以上用户/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境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处理活动是指数据的收集、保留、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或删除等活动。我们可能被视为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的数据处理者。尽管有上述规定,即使我们被视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或《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的数据处理者,我们预计不会因与本注册声明有关的发行而受到网络安全审查,因为与本注册声明有关的发行不太可能属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定义的“在外国上市”,而且我们目前合计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少于一万条,并且由于我们是B2B平台,我们的注册用户基本上是中小企业,因此我们在不久的将来不太可能达到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门槛。
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于2024年8月30日正式通过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于2024年9月24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不存在在境外上市或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目前不会对我们产生影响。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维持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见本招募说明书第2页开始的“公司运营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司证券所需的中国当局许可”和“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自2024年年度报告第23页开始。
HJet Supply Chain一直保持现金管理政策,这些政策规定了HJet Supply Chain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HJet Supply Chain对其子公司的现金转移进行定期审查和管理,并向其董事会报告。除HJet供应链外,ICZOOM Cayman或其其他子公司都没有规定资金如何转移的现金管理政策,每个实体都需要遵守与其他实体的资金转移、股息和分配方面的适用法律或法规。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和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资金、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或香港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ICZOOM Cayman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将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约520万美元转让给EHUM Electronic外,ICZOOM Cayman与其子公司之间没有现金流,包括股息、转让和分配。除转移至派明深圳的资金外,资金在我们的香港及中国附属公司之间转移作营运资金用途。未来,来自海外融资活动的现金收益,包括与本登记声明相关的发行,可能由ICZOOM Cayman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其香港和中国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ICZOOM Cayman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ICZOOM Cayman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向任何投资者派发股息或分派。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重新投资于我们的中国和香港子公司的业务扩张并为其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向美国投资者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金额中支付其股份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美国或香港子公司向中国经营实体支付的某些款项须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或增值税。如果业务中的资金或资产在中国或中国子公司,由于中国政府实施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向ICZOOM Cayman转移资金、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的能力,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为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此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为税务居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而减少。基于香港法律法规,于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及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资金从香港流入中国)的转移施加限制。见本募集说明书第7页“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股利分配或资产转让”、“第四项。公司信息—风险因素— ICZOOM Cayman、其香港子公司与中国经营实体之间的资金或资产转移受到限制。”摘自2024年年报第15页。以及“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可能很快,几乎不会提前通知,并且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4年年报第23页;以及“—风险因素—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其过程可能会耗费时间,并且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完成所有必要的政府注册程序”,从2024年年报的32开始;以及“风险因素——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2024年年报第34页开始;以及“—风险因素—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使用收入的能力以及我们中国子公司获得融资的能力。”从2024年年报第35页开始。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交易。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A”),该法案如果签署成为法律,将修订《HFCA法》,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根据HFCA法案,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国大陆,以及(2)香港。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Friedman LLP是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自2022年9月1日起,Friedman LLP与Marcum LLP(“Marcum”)合并生效。Friedman LLP总部位于纽约曼哈顿,曾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10月。2023年4月3日,我们委任Audit Alliance LLP(“Audit Alliance”)为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联盟总部设在新加坡,在PCAOB注册,并受美国法律约束,据此,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前审计师Friedman LLP和现任审计师Audit Alliance的总部均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因此在本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认定的公司。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和PCAOB签署了一份关于对设在中国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声明,即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PCAOB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对一项决定进行重新评估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决定。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并且不必再等一年来重新评估其决定。未来,如果中国监管机构发生任何监管变化或采取步骤,不允许我们的审计师向PCAOB提供位于中国或香港的审计文件以供检查或调查,或PCAOB扩大认定范围,使我们受HFCA法案的约束,因为该法案可能会被修订,您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限制或限制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和交易我们的证券,包括在国家交易所进行交易和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可能会被HFCA法案禁止。2022年12月29日,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综合拨款法》包含与AHFCAA相同的条款,该条款将触发《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尤其是不接受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机构。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上市和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更多信息请从2024年年度报告第46页开始。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在中国开展很大一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管理人员(除一名独立董事Wei Xia先生外,他是一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均为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或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你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您也可能难以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美国法院判决,包括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这些高级职员和董事(除一名独立董事Wei Xia先生外)均不是美国境内居民,且其重要资产位于美国境外。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根据美国、香港或其他外国法律,您可能会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提起原始诉讼方面遇到困难,美国当局在中国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从2024年年度报告第39页开始。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根据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见本招股说明书第15页“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外国私人发行人和受控公司的含义”。
本招股章程所载或纳入的资料,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是准确的,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我们的证券的任何出售。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日期2025年__________
目 录
| 页 | ||
|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 二、 | |
| 常用定义术语 | 三、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说明 | 六 |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 风险因素 | 19 | |
| 所得款项用途 | 21 | |
| 资本化和负债 | 21 | |
| 稀释 | 21 | |
| 股本说明 | 22 | |
| 债务证券的说明 | 28 | |
| 认股权证说明 | 32 | |
| 权利说明 | 34 | |
| 单位说明 | 35 | |
| 分配计划 | 36 | |
| 法律事项 | 38 | |
| 专家 | 38 | |
| 以参考方式纳入的资料 | 39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40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40 |
i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使用的是“货架”注册程序。根据这一储架登记程序,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出售A类普通股、购买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债务证券或上述任何组合,无论是单独出售还是作为由一种或多种其他证券组成的单位,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0美元。我们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向贵公司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每次我们在此货架登记下出售证券时,我们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其中将包含有关该发行条款的具体信息。我们还可能授权向您提供一份或多份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其中可能包含与这些发行有关的重要信息。我们可能授权向贵方提供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免费编写招股章程,也可能会添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章程或我们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如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与招股章程补充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有冲突,则应依赖招股章程补充或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中的信息;前提是,如果这些文件之一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份日期较晚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例如,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章程的文件–文件中具有较后日期的声明修改或取代较早的声明。
除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我们可能授权向贵公司提供的任何相关自由书写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内容外,我们未授权任何交易商、代理商或其他人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您不得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未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信息或陈述,或我们可能授权向您提供的任何相关的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本招股章程及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有)并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其所涉及的注册证券以外的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本招股章程及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亦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向其作出该等要约或邀请为非法的人出售或购买证券的要约邀请。您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章程所载的信息在文件正面所列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或我们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信息在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都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自该日期起发生了变化),即使本招股章程,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或任何相关的自由撰写招股章程均在日后交付或出售证券。
在SEC规则和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包含本招股说明书未包含的其他信息。您可以在SEC网站或下文“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下描述的办公室阅读注册声明和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报告。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招股章程中所有提述“ICZOOM”、“我们”、“我们”、“我们的”、“本公司”、“注册人”或类似词语均指拍明芯城 Inc.,连同我们的附属公司。
二、
| ● | “AP”指的是应付账款。 |
| ● | “AR”是指应收账款。 |
| ● | “ASC”是指会计准则编纂。 |
| ● | “ASU”指的是会计准则更新。 |
| ● | “AEO”是指授权经济运营商。 |
| ● | “BOM”是指物料清单。 |
| ● |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16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16美元; |
| ● | “Components Zone HK”指香港公司Components Z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 ● | “CECO”指《管制豁免条款条例》(CACO,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NA,CI71,香港法例)。 |
| ● | “CRM”是指客户关系管理。 |
| ● | “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竞争条例”指《竞争条例》(Cap。619,香港法例)。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根据上下文,“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ICZOOM”和“ICZOOM Cayman”等词语是指拍明芯城 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
| ● | “DTA”是指香港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全面双重征税协议。 |
| ● | “EDI许可证”是指用于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的VATS许可证。 |
| ● | “EHUB”指香港公司EHUB Electronics Limited。 |
| ● | “ECO”指《雇员补偿条例》(Cap。282,香港法例)。 |
| ● |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
| ● | “GACC”是指中国海关总署。 |
| ● | “ICZOOM HK”指香港公司ICZOM Electronics Limited。 |
| ● | “ICZOOM深圳”指中国公司深圳市ICZOM电子有限公司。 |
| ● | “ICZOOM WFOE”指Components Zone(Shenzhen)Development Limited,一家中国公司。 |
| ● | “HBI”指Horizon Business Intelligence Co.,Limited,前身为拍明芯城集团有限公司。 |
| ● | “HJet HK”指HJet Industrial Corporation 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 |
| ● | “HJet顺通”指HJet顺通(深圳)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 |
| ● | “HJet供应链”指深圳HJet供应链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 |
| ● | “HJet Logistics”指深圳HJet云通物流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 |
| ● | “恒诺辰”指中国公司上海恒诺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三、
| ● | “IMECM”是指已制定的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GACC第225号令)。 |
| ● | “物联网”是指物联网。 |
| ● | “IRO”指《税务条例》(第112,香港法例)。 |
| ● | “ICP许可证”是指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取得的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的VATS许可证。 |
| ● | “税务局”指的是香港税务局。 |
| ● | “MRO”是指维护、维修、运营等环节。 |
| ● | “并购”指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的公司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 ● | “并购规则”是指《中国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 |
| ● | “商务部”指中国商务部。 |
| ● | “MOHRSS”是指中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 | “强积金计划”是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这是一项由获授权独立受托人管理的供款退休计划。 |
| ● | “负面清单”指中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 ● | “发改委”指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全国人大”是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 | “ODM”是指原始设计制造商。 |
| ● | “代加工”指的是原装电子产品制造商。 |
| ● | “OLO”指《占用人责任条例》(第314,香港法例)。 |
| ● |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指《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香港法例)。 |
| ● | “中国央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
| ● | “人行9号通知”剑指跨境融资全覆盖宏观审慎管理。 |
| ● | “派明深圳”及/或“VIE”指中国公司深圳市派明电子有限公司。 |
| ● | “POA”是指派明深圳的股东于2020年12月14日签署的授权书。 |
| ● | “量化宽松”是指合格的选举基金。 |
| ● | “SaaS”是指软件即服务。 |
| ● | “外管局”是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
| ● | “外管局19号文”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 |
| ● | “外管局37号文”是指《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外管局82号文”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标准将中控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四、
| ● | “国家工商总局”是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 “SAT”是指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
| ● | “SAMR”是指原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 “中油集团”是指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
| ● | “SKU”指的是存货单位。 |
| ● | “中小企业”是指中小企业。 |
| ● | “SOGO”是指《货物销售条例》(第26,香港法例)。 |
| ● | “SOSO”指《服务供应(默示条款)条例》(第457,香港法例)。 |
| ● | “SPV”是指特殊目的载体。 |
| ● | “控股股东”是指统称为Lei Xia、Duanrong Liu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
| ● | “UED”是指用户体验设计。 |
| ● | “紧急通知”是指MOHRSS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稳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 “增值税”是指增值税。 |
| ● | “增值税许可证”是指中国境内运营商的两类电信经营许可证,即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 ● |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商独资企业。 |
| ● | 凡提及“人民币”“元”“人民币”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HKD”均指香港法定货币,凡提及“美元”“美元”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
v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SEC文件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证券法》第27A条和《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之外的所有陈述都是“前瞻性陈述”,包括对收益、收入或其他财务项目的任何预测,对管理层未来运营的计划、战略和目标的任何陈述,对拟议新项目或其他发展的任何陈述,对未来经济状况或业绩的任何陈述,对管理层的信念、目标、战略、意图和目标的任何陈述,以及对上述任何一项假设的任何陈述。“相信”、“预期”、“估计”、“计划”、“预期”、“打算”、“可能”、“可能”、“应该”、“潜在”、“可能”、“项目”、“继续”、“将”、“将”等词语和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尽管并非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包含这些识别词语。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基于假设,并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实际上将实现我们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计划、意图或期望,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陈述。有许多重要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所表明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这些重要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标题下讨论的因素,这些因素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我们可能授权用于特定发售的任何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或通过引用纳入其中。这些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其他警示性陈述应被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前瞻性陈述,无论何时它们出现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六
公司概况
我们,拍明芯城 Inc.(“ICZOOM Cayman”)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展我们的业务。我们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支持下,主要从事向香港及中国客户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这些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物联网(“IoT”)、汽车电子和工业控制领域的中国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除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外,我们还为客户提供临时仓储、物流发运、清关等服务并向其收取额外的服务佣金费用。
我们通过两个B2B在线平台运营,www.iczoom.com和www.iczoomex.com。这两个平台具有基本相同的特性和功能,提供相同的信息和服务,并且都可供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客户访问,而后一个平台,其服务器和数据位于并存储在新加坡,主要服务于海外客户。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公司拥有以下四家根据香港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公司的100%股权:
| 1) | ICZOOM Electronics Limited(“ICZOOM HK”),一家于2012年5月22日注册成立的实体; |
| 2) | EHUB Electronics Limited(“EHUB”),一家于2012年9月13日注册成立的实体; |
| 3) | HJet Industrial Corporation Limited(“HJet HK”),一家于2013年8月6日注册成立的实体; |
| 4) | Components Z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Components Zone HK”),一家于2020年5月19日注册成立的实体。 |
Components Zone(Shenzhen)Development Limited(“ICZOOM WFOE”)于2020年9月17日作为中国境内的WFOE成立。其股本权益由Components Zone HK拥有100%权益。
HJet顺通(深圳)有限公司(“HJet顺通”)于2013年11月8日在中国成立,其100%股权由ICZOOM WFOE拥有。深圳HJet供应链有限公司(“HJet供应链”)于2006年7月3日在中国成立,其100%股权由HJet顺通拥有。HJet供应链拥有两家子公司100%的股权:(1)深圳市ICZOOM电子有限公司(“ICZOOM深圳”)根据中国法律于2015年7月20日注册成立;(2)深圳市HJet云通物流有限公司(“HJet物流”)根据中国法律于2013年5月31日注册成立。
ICZOOM、ICZOOM WFOE、HJet顺通、Components Zone HK目前未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运营,仅作为控股公司。
1
以下图表汇总了我们的公司法律结构,并确定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子公司。
公司运营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司证券所需的中国当局许可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运营实体的运营,并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中国运营实体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泰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基于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已收到中国政府当局就我们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许可和批准。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目前在中国进行的重大方面的业务运营也没有收到任何被拒绝的许可。这些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外贸业务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主体备案表。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泰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基于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除应在与本登记声明相关的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外,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中国任何机构的许可即可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证券。
2
此外,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包括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处讨论的许可或批准的风险,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或者中国政府可能不允许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我们继续现有控股公司结构、开展当前业务、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并向我们的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这些不利行动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此类规则和规定,我们还可能受到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暂行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 2022 〕 43号)(《境外上市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办法》,备案制监管制度适用于中国大陆企业的“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以离岸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市场进行的证券发行和上市,但以在中国大陆经营其主要业务的中国大陆企业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境外上市办法》规定,发行人在境外市场的任何上市后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均须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要求。结合境外上市办法,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境外上市办法通知》)。根据《境外上市办法通知》,截至2023年3月31日,即境外上市办法生效之日,已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发行人,无需立即进行任何备案,仅需在后续寻求进行后续发行时遵守境外上市办法规定的备案要求。因此,我们须于发行完成后,就本注册声明及我们未来根据境外上市办法在境外市场发售及上市我们的证券,向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境外上市办法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未履行向证监会备案要求的,可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备案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与本登记声明相关的发行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
由于海外上市办法是新颁布的,并且在解释和实施方面仍存在实质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收到此类备案要求的许可,或者在未来完全没有。如果我们未能在与本注册声明相关的发行完成后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要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与本注册声明相关的发行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我们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2024年年报第26页开始的“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我们被要求就未来发行向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无法确定能否完成此类备案或完成此类备案需要多长时间”;“——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实质性影响,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经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从2024年年度报告第23页开始;以及“第4项。公司信息—政府监管—境外上市相关监管”,起始于2024年年报第99页。
3
见2024年年报第39页开始的“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基于美国、香港或其他外国法律,您可能会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提起原始诉讼方面遇到困难,美国当局在中国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资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特别是技术领域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未来的发行可能需要额外的合规程序,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被要求获得中国政府许可才能开始出售我们的证券,我们将在获得此类许可之前不会开始发行。因此,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从本招股说明书第19页开始。
2022年1月18日,ICZOOM WFOE与派明深圳订立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派明深圳同意通过其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数据推送,向我们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咨询、网站信息推送、供需信息匹配服务、在线广告、软件定制、数据分析、网站运营等深度垂直服务在内的网络服务。该等业务合作协议于一年期限后届满,而我们并无与派明深圳续签或订立新的业务合作协议。香港公司是否会受制于新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存在不确定性,而ICZOOM HK作为我们在线平台的运营商可能会受制于与机密和私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使用、共享、保留、安全和转让有关的中国法律。根据2021年12月28日颁布、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2020年4月13日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最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持有百万用户/用户个人信息以上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根据《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持有百万以上用户/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境外上市前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处理活动是指数据的收集、保留、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或删除等活动。我们可能被视为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的数据处理者。尽管有上述规定,即使我们被视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或《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的数据处理者,我们预计不会因与本注册声明有关的发行而受到网络安全审查,因为与本注册声明有关的发行不太可能属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定义的“在外国上市”,而且我们目前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总量不到一万,并且我们不太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达到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门槛,因为我们是一个B2B平台,我们的注册用户基本上是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还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CIO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预计不会成为CIO,因为(i)我们不持有大量个人信息,(ii)我们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太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其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然而,由于缺乏进一步的解释,构成“CIO”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权威机构将我们确定为CIO或要求我们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的任何通知。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因违反CAC已发布的规定或政策而受到任何主管部门的处罚、罚款、停职或调查。
4
我们的B2B线上平台www.iczoomex.com(由ICZOOM HK持有)和www.iczoom.com(由ICZOOM深圳持有)具有基本相同的特性和功能,提供相同的信息和服务,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客户都可以访问,而后者的服务器和数据位于并存储在新加坡,主要服务于海外客户。我们的B2B在线交易平台主要从事向中国客户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我们的客户可以先注册成为会员,然后使用该平台搜索或发布他们想要的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报价。通过利用最新技术,我们的平台收集、优化和呈现来自各种规模的供应商的产品供应信息,这些信息都是透明的,可供我们的中小企业客户进行比较和选择。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活动目的是向位于中国境内的该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该活动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此外,《数据安全法》规定,在中国境外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该法律追究法律责任。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较新,法律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这两项法律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实施和解释,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香港子公司ICZOOM HK是否遵守上述法律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日期,我们认为ICZOOM HK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有关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中国网信办的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要求,并且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也没有因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而受到任何中国主管机构的调查或处罚。在得出这一结论时,我们采取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我们的信息系统安全和客户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系统管理的规范程序。通过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我们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对他们进行分类,授予他们不同的访问权限,并采用密码控制来识别系统用户。当这类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长假休假或与我们解除雇佣协议时,我们会及时调整、关闭或注销访问权限。而且,我们进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信息系统的访问日志,以便识别异常访问并注销此类异常访问账户。 |
| ● | 我们为员工提供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我们有关数据保护的内部政策。 |
| ● | 我们有专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网络防火墙,对重要数据库、业务数据、文档进行远程备份存储,在员工中推广信息安全意识。 |
对于从我们的客户收集的数据和个人信息,我们制定了我们的数据隐私政策,并在收集客户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之前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客户的事先同意。我们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个人信息,不收集与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客户事先同意或授权,我们未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用户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许可的除外。我们可能需要遵守中国有关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监管或民事责任。
5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境外提供数据,数据处理者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管理局向CAC进行外传数据转移的,应当申报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信息情报处或者处理个人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数据处理者自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在境外累计提供个人信息10万人或者个人敏感信息1万人的,将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iv)CAC规定的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在申报外呼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前,数据处理者应当对外呼数据转移的风险进行自评。对《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生效前已开展的出境数据转移,不符合本办法的,自2022年9月1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HJet顺通,我们WFOE的中国子公司,收集我们客户的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履行他们的订单。根据多年的运营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HJet顺通积累了约12,350名中国个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信息,其中很大一部分不再活跃,也无法核实。HJet顺通拥有的个人数据由HJet顺通在中国大陆境内保存和维护。我们由ICZOOM HK持有的B2B在线平台www.iczoomex.com,以及ICZOOM深圳持有的www.iczoom.com,在客户向平台注册时收集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截至2024年6月30日,ICZOOM HK已收集到约378名中国个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ICZOOM深圳已收集到约11877名中国个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并未明确说明离岸实体从中国个人收集个人信息是否应被视为出境数据转移,因此,此类措施是否适用于ICZOOM HK仍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是这样的措施也适用于ICZOOM HK,考虑到(i)ICZOOM HK并没有从中国个人收集大量个人信息,这远远少于任何一个1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而且我们不太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达到10万个人个人信息的门槛,因为我们是一个B2B平台,我们的注册用户基本上是中小企业,以及(ii)ICZOOM HK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我们注册用户的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这不太可能被视为敏感的个人信息,也不太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其归类为重要数据,我们理解,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泰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所同意的那样,跨境数据转移的安全评估迄今为止不太可能适用于我们。然而,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泰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由于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是极新的,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的具体适用性仍有待中国当局进一步解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CAC对我们经营业务的处罚、调查或警告,也没有收到任何CAC要求我们申报安全评估的通知或指示。并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未发布整改要求实施细则,我们也未开始整改。我们将根据适用监管要求的最新发展,持续监控我们的合规状况。如果将来确定我们被要求申报安全评估,我们是否能够或者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这样的申报或者整改是不确定的。
《境外上市办法》、《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和《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较新,对其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监管部门可能会采取与上述分析相反的观点。我们不确定中国监管部门未来是否会采取其他规则和限制措施。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法律制度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6页;风险因素—我们须就与本注册声明相关的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完成此类备案,也无法确定在2024年年报第26页完成此类备案需要多长时间;“—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实质性影响,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从2024年年报第23页开始;“—我们可能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或盗用承担责任”,从2024年年报第30页开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可能会对在境外进行的发行和对中资发行人的外资投资,特别是科技领域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未来的发行可能需要额外的合规程序,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被要求获得中国政府许可才能开始出售我们的证券,我们将在获得此类许可之前不会开始发行。因此,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从本招股说明书第19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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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不时执行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目前拥有的许可证和许可以外的其他许可证和许可。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颁布需要额外批准或许可的新法律法规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经营施加额外限制,我们可能会被要求申请额外的批准、许可或许可。请参阅2024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股利分配或资产划转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物质运营,不产生任何收入。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在我们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将发行所得款项用于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24年年度报告第34页开始。
ICZOOM Cayman或其除HJet Supply Chain以外的子公司都没有现金管理政策规定资金如何转移,每个实体都需要遵守与其他实体的资金转移、股息和分配方面的适用法律或法规。HJet Supply Chain一直保持现金管理政策,这些政策规定了HJet Supply Chain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现金转移的目的、金额和程序。HJet供应链对其所有子公司的现金转移进行定期审查和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并保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并将其重新投资于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ICZOOM Cayman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将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约520万美元转让给EHUM Electronic外,ICZOOM Cayman与其子公司之间没有现金流,包括股息、转让和分配。在2021年12月终止VIE安排之前,根据HJet Supply Chain之间的合同,从2021年7月1日至终止日期间向派明深圳的资金在历史上的总额为59,478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总额分别为217,464美元。终止VIE安排后,HJet Supply Chain根据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的业务合作协议向派明深圳转移了总额为181,596美元的资金。除转移至派明深圳的资金外,资金在我们的香港及中国附属公司之间转移作营运资金用途。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美国投资者、其他投资者和公司实体之间没有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见本招募说明书第10页“简明合并附表和合并财务报表——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选定的合并经营报表数据”;“——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投资的前滚”。
海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包括与本登记声明相关的发行现金收益,可由ICZOOM Cayman转让给Components Zone HK,然后再转让给ICZOOM WFOE,然后再转让给HJet ShunTong,然后是HJet Supply Chain,然后是ICZOOM Shenzhen和HJet Logistics作为出资和/或股东贷款,但须视情况而定,但须获得适用的监管批准。
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重新投资于我们的业务并为其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金额中支付其股份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该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就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除非我们从未来的发行中获得收益,否则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包括Components Zone HK收到的资金,这将依赖于从ICZOOM WFOE收到的股息,这将依赖于从HJet顺通获得的股息,这将取决于从HJet供应链收到的股息,这将取决于根据中国和香港的法律法规收到ICZOOM深圳和HJet物流的付款。
7
ICZOOM WFOE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ICZOOM WFO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Components ZON HK支付股息。此外,ICZOOM WFOE和其他在中国的子公司均需每年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为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在以税后利润缴纳法定准备金后,中国境内各该等实体还可根据股东会决议,以其税后利润进一步缴纳可自由支配的准备金。尽管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中国附属公司尚未向离岸公司支付任何股息。
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业务中的资金或资产在中国或中国子公司,由于中国政府实施的控制可能限制我们向ICZOOM Cayman转移资金、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的能力,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为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基于香港法律法规,于本招股章程日期,除涉及洗钱及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并无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资金从香港流入中国)的转移施加限制。请参阅“第4项。有关公司的信息—风险因素—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可能很快就会很少提前通知,并且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2024年年度报告第23页开始;“—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24年年报第34页开始;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使用收入的能力以及我们中国子公司获得融资的能力”,自2024年年报第35页开始。
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我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为了让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HJet顺通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以及将这些款项分配给Components Zone HK作为ICZOOM WFOE的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ICZOOM WFOE支付的某些款项需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
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项目不低于25%的,可将10%的预扣税率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而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项目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直接持有中国项目不少于25%的股份所有权。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项目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5%的较低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签发此类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明,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向其直接控股公司Components Zone HK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向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Components Zone HK拟在ICZOOM WFOE计划向Components Zone HK申报和支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明。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从2024年年度报告第36页开始。
8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目前公司结构下的预期现金流。
注意:
| (1) | 母公司可以通过出资或者股东借款的方式向子公司划转资金,子公司可以通过分红或者分配的方式向母公司划转资金。 |
| (2) | 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公司不得支付股息,除非其每年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此种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
| (3) | 2021年12月,ICZOOM WFOE终止与派明深圳及派明深圳股东的合同安排。由于过去VIE是为了持有ICP牌照,我们在VIE和ICZOOM WFOE之间没有任何现金流或分配。 |
9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如果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交易。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A”),该法案如果签署成为法律,将修订《HFCA法》,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1)中国大陆,以及(2)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Friedman LLP是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自2022年9月1日起,Friedman LLP与Marcum LLP(“Marcum”)合并生效。Friedman LLP总部位于纽约州曼哈顿,曾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10月,直到与Marcum合并。2023年4月3日,我们委任Audit Alliance LLP(“Audit Alliance”)担任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联盟总部设在新加坡,在PCAOB注册,并受美国法律约束,据此,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前审计师Friedman LLP和现任审计师Audit Alliance的总部均不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并且在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报告中未被确定为受PCAOB认定的公司。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和PCAOB签署了一份关于对设在中国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声明,即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PCAOB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PCAOB被要求在2022年底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以及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并且不必再等一年来重新评估其决定。今后,如果中国监管机构发生任何监管变化或采取步骤,不允许我们的审计师向PCAOB提供位于中国或香港的审计文件以供检查或调查,或PCAOB扩大认定范围以使我们受HFCA法案的约束,因为该法案可能会被修订,您可能会被剥夺此类检查的好处,这可能会导致限制或限制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和交易我们的证券,包括在国家交易所进行交易和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可能会被HFCA法案禁止。2022年12月29日,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综合拨款法案》包含与AHFCAA相同的条款,该条款将触发《HFCA法案》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尤其是不接受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非美国审计人员。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更多信息请从2024年年度报告第46页开始。
简明合并附表及合并财务报表
下表列示了ICZOOM Cayman、其子公司和VIE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和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部分合并财务数据,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这些数据均来自我们在这些期间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ICZOOM Cayman以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ICZOOM Cayman的选定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而子公司的亏损在选定的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VIE的投资损失”。2021年12月10日(“VIE终止日”),公司终止了VIE架构下的协议。因此,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未合并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VIE资产负债表信息,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业绩数据和现金流量合并了自2021年7月1日至VIE终止日的经营业绩数据和现金流量。
10
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 ICZOOM(“母公司”或“公司”) | 公司除VIE以外的子公司 | VIE (排明 深圳) |
消除 | 合并总计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 | 39,132,067 | $ | — | $ | — | $ | 39,132,067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 15,380,714 | $ | — | $ | — | $ | (15,380,714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15,380,714 | $ | 842,975 | $ | — | $ | (15,380,714 | ) | $ | 842,975 | |||||||||
| 总资产 | $ | 15,380,714 | $ | 39,975,042 | $ | — | $ | (15,380,714 | ) | $ | 39,975,04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24,594,328 | $ | — | $ | — | $ | 24,594,328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24,594,328 | $ | — | $ | — | $ | 24,594,328 | ||||||||||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 | 15,380,714 | $ | 15,380,714 | $ | — | $ | (15,380,714 | ) | $ | 15,380,714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 $ | 15,380,714 | $ | 39,975,042 | $ | — | $ | (15,380,714 | ) | $ | 39,975,042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 ICZOOM(“母公司”或“公司”) | 公司除VIE以外的子公司 | VIE (排明 深圳) |
消除 | 合并总计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 | 86,887,613 | $ | — | $ | — | $ | 86,887,613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 15,544,196 | $ | — | $ | — | $ | (15,544,196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15,544,196 | $ | 1,288,225 | $ | — | $ | (15,544,196 | ) | $ | 1,288,225 | |||||||||
| 总资产 | $ | 15,544,196 | $ | 88,175,838 | $ | — | $ | (15,544,196 | ) | $ | 88,175,838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72,256,586 | $ | — | $ | — | $ | 72,256,586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375,056 | $ | — | $ | — | $ | 375,056 | ||||||||||
| 负债总额 | $ | — | $ | 72,631,642 | $ | — | $ | — | $ | 72,631,642 | ||||||||||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 | 15,544,196 | $ | 15,544,196 | $ | — | $ | (10,494,915 | ) | $ | 15,544,196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 $ | 15,544,196 | $ | 88,175,838 | $ | — | $ | (10,494,915 | ) | $ | 88,175,838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ICZOOM(“母公司”或“公司”) | 公司除VIE以外的子公司 | VIE (排明 深圳) |
消除 | 合并总计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 | 88,403,617 | $ | — | $ | — | $ | 88,403,617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 10,494,915 | $ | — | $ | — | $ | (10,494,915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10,494,915 | $ | 1,229,395 | $ | — | $ | (10,494,915 | ) | $ | 1,229,395 | |||||||||
| 总资产 | $ | 10,494,915 | $ | 89,633,012 | $ | — | $ | (10,494,915 | ) | $ | 89,633,01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78,657,661 | $ | — | $ | — | $ | 78,657,66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480,436 | $ | — | $ | — | $ | 480,436 | ||||||||||
| 负债总额 | $ | — | $ | 79,138,097 | $ | — | $ | — | $ | 79,138,097 | ||||||||||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 | 10,494,915 | $ | 10,494,915 | $ | — | $ | (10,494,915 | ) | $ | 10,494,915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赤字) | $ | 10,494,915 | $ | 89,633,012 | $ | — | $ | (10,494,915 | ) | $ | 89,633,012 | |||||||||
11
选定的合并运营报表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ICZOOM(“母公司”或“公司”) | 公司除VIE以外的子公司 | VIE (排明 深圳) |
消除 | 合并总计 | ||||||||||||||||
| 收入 | $ | — | $ | 177,933,890 | $ | — | $ | — | $ | 177,933,890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2,272,297 | ) | $ | — | $ | — | $ | 2,272,297 | $ | — | |||||||||
| 收益成本 | $ | — | $ | 172,983,529 | $ | — | $ | — | $ | 172,983,529 | ||||||||||
| 毛利 | $ | — | $ | 4,950,361 | $ | — | $ | — | $ | 4,950,361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6,294,192 | $ | — | $ | — | $ | 6,294,192 | ||||||||||
| 其他收入合计 | $ | — | $ | (994,182 | ) | $ | — | $ | — | $ | (994,182 | |||||||||
| 净收入(亏损) | $ | (2,272,297 | ) | $ | (2,272,297 | ) | $ | — | $ | 2,272,297 | $ | (2,272,297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1,432,888 | ) | $ | (1,432,888 | ) | $ | — | $ | 1,432,888 | $ | (1,432,888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ICZOOM(“母公司”或“公司”) | 公司除VIE以外的子公司 | VIE (排明 深圳) |
消除 | 合并总计 | ||||||||||||||||
| 收入 | $ | — | $ | 214,405,226 | $ | — | $ | — | $ | 214,405,226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1,751,170 | $ | — | $ | — | $ | (1,751,170 | ) | $ | — | |||||||||
| 收益成本 | $ | — | $ | 209,112,615 | $ | — | $ | — | $ | 209,112,615 | ||||||||||
| 毛利 | $ | — | $ | 5,292,611 | $ | — | $ | — | $ | 5,292,611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4,417,579 | $ | — | $ | — | $ | 4,417,579 | ||||||||||
| 其他收入合计 | $ | — | $ | 1,141,808 | $ | — | $ | — | $ | 1,141,808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751,170 | $ | 1,751,170 | $ | — | $ | (1,751,170 | ) | $ | 1,751,170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512,946 | $ | 512,946 | $ | — | $ | (512,946 | ) | $ | 512,946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ICZOOM (“家长”或 “公司”) |
公司的 子公司 除了 VIE |
VIE (排明 深圳)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290,303,946 | $ | 72,425 | $ | — | $ | 290,376,371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2,569,810 | $ | — | $ | — | $ | (2,569,810 | ) | $ | — | |||||||||
| 收益成本 | $ | — | $ | 282,560,785 | $ | 1,122 | $ | — | $ | 282,561,907 | ||||||||||
| 毛利 | $ | — | $ | 7,743,161 | $ | 71,303 | $ | — | $ | 7,814,464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4,353,193 | $ | 90,016 | $ | — | $ | 4,443,209 | ||||||||||
| 其他收入合计 | $ | — | $ | (214,261 | ) | $ | 92 | $ | — | $ | (214,169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2,569,810 | $ | 2,588,431 | $ | (18,621 | ) | $ | (2,569,810 | ) | $ | 2,569,810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3,387,801 | $ | 3,406,422 | $ | (18,621 | ) | $ | (3,387,801 | ) | $ | 3,387,801 | ||||||||
12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ICZOOM (“家长”或 “公司”) |
The 公司的 子公司 除了 VIE |
VIE (排明 深圳)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2,082,250 | $ | — | $ | — | $ | 2,082,250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155,448 | ) | $ | — | $ | — | $ | (155,448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2,246,032 | ) | $ | — | $ | — | $ | (2,246,032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ICZOOM (“家长”或 “公司”) |
The 公司的 子公司 除了 VIE |
VIE (排明 深圳)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3,751,832 | ) | $ | — | $ | — | $ | (3,751,832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144,227 | ) | $ | — | $ | — | $ | (144,227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8,749,216 | $ | — | $ | — | $ | 8,749,216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ICZOOM (“家长”或 “公司”) |
The 公司的 子公司 除了 VIE |
VIE (排明 深圳)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99,878 | $ | 38,672 | $ | — | $ | 138,550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863,719 | $ | — | $ | — | $ | 863,719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3,495,874 | ) | $ | — | $ | — | $ | (3,495,874 | ) | ||||||||
业务概况
我们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支持下,主要从事向中国客户销售电子元件产品。这些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物联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领域的中国中小企业。除电子元器件产品销售外,为客户提供临时仓储、物流发运、清关等服务并向其额外收取服务佣金。
我们主要通过向客户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产生收入。此外,我们从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服务佣金中产生收入。
13
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
我们销售两大类电子元件产品:(i)半导体产品及(ii)电子设备、工具及其他产品。我司半导体产品主要包括各类集成电路、分立体、被动元件、光电,我司的设备、工具及其他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包括各类机电、维护、维修及操作(“MRO”)、各类设计工具。我们半导体产品的售价从每台0.00 1美元到大约每台55,922美元不等,我们的电子设备、工具和其他产品的售价通常从每台0.0001美元到每台49,925美元不等,这取决于库存单位的不同特征(每个,“SKU”,统称为“SKU”)。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半导体产品的平均售价分别为0.21美元/台、0.22美元/台和0.21美元/台,设备、工具和其他的平均售价分别为0.44美元/台、0.57美元/台和0.25美元/台。
服务佣金费用
我们的服务佣金费用主要包括:(1)在向海外供应商采购电子元器件产品时向客户收取的协助其通关的费用;(2)向客户收取的为其提供临时仓储并在通关后组织产品发运和交付的费用。
对于那些附加服务,我们通常会根据产品价值收取0.15%到1.5%不等的不可退还的佣金费用。此类收入在我们的清关、仓储、物流和交付服务完成且客户收到产品时确认。收入在扣除销售税和增值税后入账。
我们的商业模式
我们通过两个B2B在线平台运营,www.iczoom.com和www.iczoomex.com。两个平台具有基本相同的特性和功能,提供相同的信息和服务,并且都可供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客户访问,而后一个平台,其服务器和数据位于并存储在新加坡,主要服务于海外客户。我们的客户可以先注册成为会员,然后通过平台搜索或发布他们想要的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报价。通过利用最新技术,我们的平台收集、优化和呈现来自各种规模的供应商的产品供应信息,所有这些信息都是透明的,可供我们的中小企业客户进行比较和选择。我们的供应商有最低采购金额的要求,以便我们获得优惠的价格。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这样的要求和相应的价格。我们的客户将下单满足最低采购金额要求。一旦客户的订单通过我们的平台下单,我们将从供应商处获得精选产品并直接销售给客户。此外,我们的平台可以收集和分析订单信息,并根据组件部件号将来自不同客户的单个采购订单重新组织为一个组合订单,前提是这些订单在相同或接近的交付计划范围内。对于那些组合订单,我们通常可以从供应商那里重新谈判进一步的折扣。
我们的注册用户如果找不到他们想要的产品,可以发布查询。我们的平台可以为他们自动筛选产品报价信息,以识别匹配项。如果没有匹配,我们可能会联系供应商找到想要的产品,然后向此类注册用户提供产品信息。
我们还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佣金费用的附加服务,这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仓储、物流和运输以及清关。
14
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外资民营发行人和控股公司的启示
新兴成长型公司
我们是《证券法》第2(a)节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经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修改,我们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否则这些要求将适用于上市公司。《就业法》第107条豁免了新兴成长型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这些准则。《就业法》还免除了我们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师证明。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至以下较早者:(i)2028年6月30日,(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c)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这意味着截至该财年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以及(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日期。此处提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具有《就业法》中与之相关的含义。
外国私人发行人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受到与美国国内发行人不同的美国证券法的约束。监管我们必须披露的信息的规则与根据《交易法》监管美国公司的规则不同。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提供定期和当前报告的频率;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受控公司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Lei Xia和首席运营官Duanrong Liu共同实益拥有公司合计83.79%的投票权。因此,我们是适用的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根据这些规则,选举董事的投票权超过50%的公司由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即为“受控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
| ● | 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 |
| ● | 为提名和公司治理与薪酬委员会的年度绩效评估; |
| ● | 我们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并有一份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和 |
| ● | 我们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有一份书面章程,阐述了委员会的宗旨和责任。 |
我们打算使用这些豁免,并可能在未来继续使用全部或部分这些豁免。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为受制于所有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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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蔡田路7018号尚赫e ● METRO A座3801室,邮编518000。我们的电话是+ 8675588603072。我们的网站如下www.iczoom.com和www.iczoomex.com。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这些风险在“第3项”下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开始于2024年年度报告第1页,并在本招股说明书第19页开始的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从2024年年度报告第5页开始。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的收入基本上来自于中国的中小企业的采购,这些中小企业是从事消费电子行业、物联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部门的电子制造商或贸易商。因此,对中国电子制造商或中国电子制造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也可能对我们客户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随后影响他们向我们下订单。见“—我们严重依赖中国电子中小企业的采购,对中国电子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4年年报第5页。 |
| ● | 我们的持续成功要求我们保持现有客户并发展新的关系。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客户在未来或在目前的水平上继续使用我们的平台。由于竞争动态,我们可能无法维持现有客户或在有利可图的基础上获得新客户。见“—我们的持续成功要求我们维持现有客户并发展新的关系。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客户在未来或在目前的水平上继续使用我们的平台。”2024年年报第6页。 |
| ● |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能否成功地从客户那里获得他们就我们销售的产品和我们提供的服务所欠我们的金额的付款。与重大账户相关的付款延期或违约将对我们的应收账款的账龄时间表和周转天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按照与客户的合同向客户收取我们的应收款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如果我们无法收回客户的应收款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在2024年年报第19页。 |
| ● | 我们依靠第三方快递服务商将产品送到客户手中。这些快递员的运输服务中断或出现故障可能会妨碍我们及时或成功地交付产品。见"—我们依赖第三方快递服务商交付我们的产品,他们未能向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快递服务可能会对我们客户的采购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我们的市场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2024年年报第9页。 |
| ● | 我们的网站、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于我们的成功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以及保持适当的客户服务水平的能力至关重要。见“—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常运作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任何未能保持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安全性和完整性将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2024年年报第1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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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起始于2024年年度报告第20页。
我们还受到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此前,我们的B2B在线平台是通过VIE Pai Ming Shenzhen运营的,该公司持有ICP许可证,可根据中国的规定在中国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如果我们受到追溯的严厉处罚,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在处理此类违规和失败时采取行动。此外,中国政府可能不允许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和/或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我们之前通过派明深圳以合同安排方式持有的ICP许可证运营我们的B2B在线平台。如果中国政府确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与相关行业相关的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者如果中国政府不允许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和/或ICZOOM Cayman的证券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从2024年年报第20页开始。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始于2024年年报第22页。
我们的总部设在中国,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在中国,因此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ICZOOM Cayman、其香港子公司与中国运营实体之间的资金和资产转移受到限制。如果业务中的资金或资产在中国或中国子公司,则由于中国政府实施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向ICZOOM Cayman转移资金、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的能力,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为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基于香港法律法规,于2024年年报日期,除涉及洗钱和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外,香港政府对资金在香港境内、进出香港(包括从香港到中国的资金)的转移没有任何限制。见"— ICZOOM Cayman、其香港子公司与中国经营实体之间的资金或资产转移受到限制。”摘自2024年年报第15页。 |
| ● | 中国没有发展出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有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见“—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2024年年报第22页。 |
| ● | 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和演变。中国政治制度的任何突然变化或大范围社会动荡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可能很快,几乎不会提前通知,并且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摘自2024年年报第23页。 |
| ● |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一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证券监管、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并购等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见“—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摘自2024年年报第23页。 |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资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特别是科技领域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见"—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资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特别是科技领域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未来的发行可能需要额外的合规程序,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被要求获得中国政府许可才能开始出售我们的证券,我们将在获得此类许可之前不会开始发行。因此,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摘自本招股说明书第19页。 |
| ● | 未来发售所得款项可能会发回中国,而在未来发售结束后,将该等所得款项发回中国的过程可能会耗费时间。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收到这些收益之前,我们可能无法使用这些收益来发展我们的业务。见“—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有利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其过程可能非常耗时,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完成所有必要的政府注册程序。”摘自2024年年报第3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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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业务涉及收集和保留某些内部和客户数据。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我们的员工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期望我们会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见"—我们可能会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或盗用承担责任。”摘自《2024年年报》第30页。 |
| ● | 任何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管制相关问题的通函,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见“—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承担个人责任,并限制我们收购中国公司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摘自2024年年报第33页。 |
| ● |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很大一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对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那些人实施程序性送达。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管理人员(除一名独立董事Wei Xia先生外,他是一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均为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或居民。见“—您可能会在基于美国、香港或其他外国法律对我们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原始诉讼方面遇到困难,美国当局在中国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来自2024年年度报告第39页。 |
与我们的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发行和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从2024年年报第43页开始。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受到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未来发行相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除非本文另有说明并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进行调整),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见“—B类普通股的任何未来发行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来自2024年年度报告第43页。 |
| ● | 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有十票,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有一票。我们的创始人,他们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运营官,截至2024年年度报告发布之日,他们合计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约83.98%的投票权。见“风险因素—我们普通股的二元阶级结构具有投票控制权向我们创始人集中的效果.”来自2024年年度报告第44页。 |
| ● | 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资源充足性、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见"—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上市和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来自2024年年度报告第46页。 |
| ● | 最近,随着近期的一些首次公开发行,特别是在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中,出现了极端的股价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例子。作为一家市值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可能会经历比大市值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极端的价格上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见“—我们可能会经历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极端股价波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A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来自2024年年度报告第4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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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考虑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风险因素”以及“第3项”标题下描述的风险。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载于2024年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经我们随后根据《交易法》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文件更新,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所有其他信息,结合贵公司的特定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除了这些风险因素外,还可能存在管理层未意识到或未重点关注或管理层认为无关紧要的额外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任何这些风险的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任何这些风险而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标题为“以引用方式纳入文件”和“您可以在其中找到更多信息”的章节。
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鼓励第三方卖空,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股价未来的下跌。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分别有7,902,495股A类普通股及3,829,5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大额发行股权有可能对普通股价格造成明显的下行压力。如果被配售入市的股份超出市场承接增加的股份发行的能力,情况尤其如此。这样的事件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造成进一步的下行压力。无论我们的活动如何,做空者和其他人都有机会为我们股价未来的下跌做出贡献。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出现大量卖空,我们的收购活动导致的价格下跌将导致股价下跌更多,这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其他股东出售其股票,从而促进市场上A类普通股的销售。我们可能会继续执行规模和频率相似的收购交易,如果市场上可供出售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多于市场将吸收的数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将可能进一步下跌,这可能导致我们无法满足纳斯达克要求的最低投标价格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资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特别是科技领域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未来的发行可能需要额外的合规程序,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被要求获得中国政府许可才能开始出售我们的证券,在我们获得此类许可之前,我们将不会开始发行。因此,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司法合作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由于这份文件相对较新,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有)将被修改或颁布,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未来的业务、经营业绩和我们的证券价值产生的潜在影响,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中国政府继续对中国科技公司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2021年7月2日,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NYSE:DIDI)进行调查,两天后下令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该公司的应用程序。2021年7月5日,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对另外两个互联网平台发起了同样的调查,这两个平台分别是满帮集团有限公司(NYSE:BZ)的中国满帮和BOSS直聘有限公司(纳斯达克:TERM5)的老板。
因此,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可能会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资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特别是科技领域的发行人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截至本公告之日,除应在未来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外,如有,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要求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我们发行的批准的要求。此外,然而,鉴于中国目前的监管环境,我们仍受制于中国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这些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并受制于中国当局未来的任何行动。与未来的产品和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可能需要额外的合规程序。如果未来在任何发行和我们的业务运营方面需要此类合规程序,并且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无法获得此类许可,我们可能会被迫放弃产品。因此,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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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1年12月终止VIE安排后,我们通过www.iczoomex.com运营我们的B2B平台。我们的新平台具有与终止VIE安排之前的平台基本相同的特性和功能,除其他外,这使我们能够收集、优化和呈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信息。香港公司是否受制于新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存在不确定性,而ICZOOM HK作为我们在线平台的运营商可能受制于与机密和私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使用、共享、保留、安全和转让有关的中国法律。这些法律不断发展,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采取其他规则和限制措施。不遵守可能导致处罚或其他重大法律责任。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通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审查办法》,2020年4月13日颁布、2021年12月28日修订、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意见》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营过程中收集、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国境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如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CIO”购买了与网络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而这些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需要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由于缺乏进一步的解释,构成“CIO”的确切范围仍不清楚。此外,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此外,审查办法规定,持有百万以上用户/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未提供“网络平台运营者”的定义,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ICZOOM WFOE不会被视为“网络平台运营者”。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收到任何当局将我们确定为CIO或要求我们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的任何通知。此外,截至本年报出具之日,我们没有因违反CAC已发布的规定或政策而受到任何主管部门的处罚、罚款、停职、调查。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不得以盗窃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数据,还规定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被弄虚作假、损毁、泄露、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对数据进行保护,国家近期有望为数据安全建设哪种保护制度。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和意见。根据《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其中规定,由处理超过一百万个人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进行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处理者是指在数据处理活动中独立作出处理目的和方式决策的个人或组织,数据处理活动是指数据的收集、保留、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或删除等活动。我们可能被视为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的数据处理者。尽管有上述规定,即使我们被视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下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或《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的数据处理者,我们预计不会因发行而受到网络安全审查,因为我们未来的发行不太可能属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定义的“在外国上市”,而且我们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总量不到两万,而且我们不太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达到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门槛,因为我们是一个B2B平台,我们的注册用户基本上是中小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于2024年8月30日正式通过,作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于2024年9月24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存在在境外上市或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目前不会对我.。对于《审查办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 或与《审查办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的详细实施和解读。如果任何此类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实施和解释生效,我们期望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和行动来遵守。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无法保证如果这些法律被认为适用于我们的运营,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这些法律。任何网络安全审查也可能导致对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对于此类审查或规定的行动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运营,我们无法确定,并且我们无法保证能够获得任何许可,或者能够及时采取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以及此次发行可能需要的任何行动,或者根本无法保证。
我们通过两个B2B在线平台运营,www.iczoom.com和www.iczoomex.com。两个平台具有基本相同的特性和功能,提供相同的信息和服务,并且都可供来自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客户访问,而后一个平台,其服务器和数据位于并存储在新加坡,主要服务于海外客户。我们的客户可以先注册成为会员,然后使用平台搜索或发布他们想要的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报价。通过利用最新技术,我们的平台收集、优化和呈现来自各种规模的供应商的产品供应信息,这些信息都是透明的,可供我们的中小企业客户进行比较和选择。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活动的目的是向位于中国境内的该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该活动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此外,《数据安全法》规定,在中国境外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该法律追究法律责任。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较新,对于法律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这两项法律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香港子公司ICZOOM HK是否遵守上述法律尚不确定。
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管要求不断演变,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解释和重大变化,导致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存在不确定性。未能及时或根本不遵守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或中断我们的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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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任何与特定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所描述的情况外,我们目前打算将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为我们的项目的开发和商业化以及我们的业务增长提供资金,主要是营运资金,并用于一般公司用途。我们也可能将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收购或投资于我们认为将提高公司价值的技术、产品和/或业务,尽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关于任何此类交易的当前承诺或协议。我们尚未确定将专门用于上述目的的所得款项净额金额。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分配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酌情权,投资者将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任何出售证券所得款项的应用的判断。如果要将净收益的重要部分用于偿还债务,我们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此类债务的利率和期限。待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将存入计息银行账户。
我们的资本化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随后提交给SEC的6-K表格报告中列出,并通过引用具体纳入本招股说明书。
如有要求,我们将在招股章程中就根据本招股章程在发售中购买证券的投资者的股本权益的任何重大稀释情况补充载列以下信息:
| ● | 发行前后我们股本证券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应占该等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的金额,可归因于买方在发售中支付的现金;及 |
| ● | 将由该等购买人吸收的较公开发售价格即时摊薄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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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对我们股本的描述(其中包括我们可能根据注册说明书提供的证券的描述,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会对其进行补充,构成其一部分)并不旨在是完整的,其全部内容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条款的约束和限定。
截至招股章程日期,公司法定股本为5,600,000美元,包括3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16美元和5,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16美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7,902,495股A类普通股及3,829,5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以下对我们股本的描述仅作为摘要,通过参考我们之前向SEC提交的并购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条款,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
我们可直接或通过不时指定的代理、交易商或承销商,一起或单独提供、发行和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000美元的:
| ● | A类普通股; |
| ● | 有担保或无担保债务证券,由票据、债权证或其他债务证据组成,可为优先债务证券、优先次级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每一种可转换为股本证券; |
| ● | 认股权证购买我们的证券; |
| ● | 购买我们证券的权利;或 |
| ● | 由上述证券组成的单位或上述证券的其他组合。 |
我们可以发行债务证券作为可交换或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债务证券、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统称为“证券”。当某一特定系列证券被发售时,本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将与本招股说明书一起送达,其中将载列发售证券的发售和销售条款。
普通股
以下是我们的并购、公司治理政策和公司法的重要条款的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我公司对象
在我们的并购下,我们公司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进行任何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对象。我们的并购中没有提到公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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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我们的法定股本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
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所持有的每一股此类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并有权收到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符合并购条款的情况下在会上投票。A类普通股不可由持有人选择赎回,也不可转换为任何其他类别的股票。
B类普通股股东应有权就所持有的每一股此类股份获得十票,并有权获得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符合并购条款的情况下在会上投票。B类普通股不可由持有人选择赎回,但可在发行后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我们的并购中没有任何条款会限制B类普通股的使用期限,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在任何时期内持有其B类普通股(在本文所述的某些情况下必须强制自动转换)。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我们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Transhare Corporation,位于佛罗里达州的克利尔沃特。他们的邮寄地址是Bayside Center 1,17755 North US Highway 19,Suite # 140,Clearwater FL 33764。他们的电话号码是(303)662-1112。
上市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IZM”。
股息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并购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
投票权
就所有须经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一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十票,每一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票,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均应按照并购重组中规定的投票表决方式决定。
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会议主席有权投决定票。在股东大会上可能采取的行动,也可以通过有权就普通决议投票的股东的简单多数书面决议或全体股东就特别决议的书面一致决议采取。
任何股东大会上不得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会议进行业务时出席的成员达到法定人数;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成员持有不少于公司股份的所有表决票的三分之一,应为法定人数,但如公司有一名记录成员,则法定人数应为一名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成员。要在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所投选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至少获得大会所投选票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重要事项需通过特别决议。
须经成员特别决议更改公司名称、批准合并、将公司清盘、修订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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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
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根据一股B类普通股应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即1:1的比例,以下简称“兑换率”)的基础,转换为该数量的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但可进行调整。如有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予许可受让方以外的任何人,该B类普通股应按一比一的比例自动转换为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获准受让人指任何为B类普通股原实益持有人及本公司创办人的人士(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另有调整的除外)。为免生疑问,(i)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须于公司在其登记册中登记该等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后生效;及(ii)在任何B类普通股上设定任何质押、押记、产权负担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第三方权利以担保持有人的合同或法律义务,不得视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除非及直至任何该等质押、押记,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强制执行,任何非许可受让方的人将被登记为持有相关B类普通股的合法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相关的B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B类普通股的任何未来发行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任何行为可能会稀释现有A类普通股持有人在其普通股类别内的百分比所有权,并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被稀释。随着时间的推移,将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将产生增加那些长期保留其股份的B类普通股持有者的相对投票权的效果。
普通股转让
在以下所列限制的规限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经我们的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转让文书或以我们的股份随后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无论其是否已全额支付,直至就该等股份支付的总代价。我们的董事亦可拒绝登记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条件是(a)转让文书未附有涵盖与其有关的股份的证明书或我们的董事会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证据,以证明转让人的所有权或他/她转让股份的权利;或(b)转让文书涉及多于一类股份。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受让方发送拒绝办理通知。
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关闭登记册,但始终不得在任何一年中暂停登记超过三十天……
清盘/清盘
倘公司无法或很可能无法偿付其债务,董事会有权以公司名义提出清盘呈请及/或就公司申请委任临时清盘人。
如公司须清盘,则经公司普通决议案的批准及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清盘人可在成员之间以实物或实物分割公司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论其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为此目的,就上述拟分割的任何财产设定其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决定如何在成员或不同类别的成员之间进行该等分割。清盘人可在同样的制裁下,为清盘人认为合适的成员的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于该等信托上的受托人,但须采取同样的制裁,但不得迫使任何成员接受据此而有任何法律责任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
公司清盘,可供各成员自行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的,应当对该等资产进行分配,使其尽可能接近于各成员各自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按已缴足或本应缴足的资本比例承担亏损。而如在清盘中,可供各成员分配的资产须多于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资本,则超出部分须按清盘开始时各自所持股份缴足的资本比例在各成员之间分配。但本条不得损害按特殊条款和条件发行的股票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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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在规定时间被催缴且仍未缴款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股份
股份可按其现有的条款发行,或由公司或会员选择,按公司、藉决议或董事会在股份发行前可能决定的条款及方式赎回。
股份的权利变动
倘公司的股本在任何时间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不论公司是否正在清盘,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决议的认可,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会议的该等股份至少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作出更改。
查阅簿册及纪录
董事须不时决定公司或其中任何一方的帐目及簿册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时间及地点以及在何种条件或规例下开放予非董事成员查阅,而任何成员(非董事)均无权查阅公司的任何帐目或簿册或文件,除非获《公司法》授予或获董事授权或由公司于股东大会授权。然而,董事须不时安排在股东大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集团帐目(如有的话)及《公司法》可能要求的其他报告及帐目中编制及提交予公司。(参见“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增发股份
我们的并购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但前提是有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增发股票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然而,我们的并购规定法定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并且在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可能发生变化的范围内,公司必须遵守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中有关股份权利变化的规定。
反收购条文
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我们的并购允许我们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合计不少于截至要求之日公司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投票权的三分之一,并在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集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 |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的并购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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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及股东提案
我们的股东大会可以在我们的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开曼群岛内外的地方举行。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的并购规定,我们可以在董事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董事可酌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召集。我们的董事会应向在发出通知之日(或在我们的董事确定为该会议的记录日期的任何其他日期)作为成员出现在我们的成员名册中并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人发出不少于五天的股东大会书面通知。
开曼群岛法律只规定股东有有限的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并购允许我们的股东在要求之日持有合计不少于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三分之一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集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否则,我们的并购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
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未持有在开曼群岛开展业务许可证的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禁止在开曼群岛向公众发出任何认购其任何证券的邀请; |
| ● | 不得发行可转让、无记名股票但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豁免的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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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登记册,其中应记入:
| ● | 成员的姓名和地址,各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其中: |
| (一) | 以数量区分每一份额(只要该份额有数量); |
| (二) | 确认已支付的金额,或同意在每个成员的股份上被视为已支付; |
| (三) | 确认各成员所持股份的数目及类别;及 |
| (四) | 确认会员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股份是否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如具有,该表决权是否为附条件的;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出于这些目的,“投票权”是指就其股份授予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就全部或基本上所有事项投票的权利。投票权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产生投票权。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的会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即会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除非被反驳),而在会员名册中登记的会员被视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事项,拥有与其在会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如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迟在名册内记入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会员的事实,受委屈的人或会员(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会员)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该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对登记册作出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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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债务证券,是指我们可能不时发行的债权证、票据、债券及其他债务证据。债务证券将是高级债务证券、高级次级债务或次级债务证券。我们也可能发行可转换债务证券。根据契约(我们在此将其称为契约)发行的债务证券将在我们与其中指定的受托人之间订立。可转换债务证券很可能不会根据契约发行。
义齿或义齿形式(如有)将作为证据提交至本招股说明书为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
当您阅读本节时,请记住,就每一系列债务证券而言,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您的债务证券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并可能在适用的情况下修改或替换下文摘要中所述的一般条款。我们在本节中所作的陈述可能不适用于贵方的债务证券。
契约下的违约事件
除非我们在适用于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或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另有规定,以下是我们可能发行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契约下的违约事件:
| ● | 如果我们未能支付本金或溢价(如有),到期应付,在赎回或回购或其他情况下; |
| ● | 如果我们未能在到期应付时支付利息并且我们的失败持续了某些日子; |
| ● |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或履行一系列证券或本契约中所载的任何其他契约,并且我们的失败在我们收到受托人或持有适用系列未偿债务证券本金总额至少一定百分比的书面通知后的某些日子内继续存在。书面通知必须明确违约,要求补救并说明该通知为“违约通知”; |
| ● | 如发生特定的破产、资不抵债或重整事件;及 |
| ● | 如果就该系列证券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在董事会决议、本协议的补充契约或契约形式中定义的高级职员证书中指定。 |
我们以契约形式承诺,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某些日子内,每年向受托人交付一份证书,以表明我们遵守契约条款,并且我们没有在契约下违约。
尽管如此,如果我们发行债务证券,债务证券的条款和最终契约形式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供。有关所发售债务证券的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其所附契约表格。条款和条件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我们是否必须提供定期证据,证明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我们遵守契约条款。
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契约及债务证券条文的陈述及描述为其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并受制于契约的所有条文(以及我们可能不时订立的每项契约所允许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及债务证券,包括其中某些术语的定义,并通过参考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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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除非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债务证券将是我公司的直接担保或无担保债务。优先债务证券将与我们的任何其他无担保优先和非次级债务具有同等地位。次级债务证券将是任何优先债务的次级和次级受偿权。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债务证券,在每种情况下,期限相同或不同,以平价或折价发行。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注明,否则我们可能会发行特定系列的额外债务证券,而无需征得发行时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任何此类额外债务证券,连同该系列的所有其他未偿债务证券,将构成适用契约下的单一系列债务证券,且排名相同。
如果契约涉及无担保债务,如果发生破产或其他清算事件,涉及分配资产以偿付我们的未偿债务,或发生与我们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有担保债务有关的贷款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则此类有担保债务的持有人(如果有的话)将有权在根据契约发行的优先债务付款之前收到本金和利息的付款。
招股章程补充
每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与所发售的特定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条款。这些条款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
| ● | 债务证券的名称及其是否为次级、高级次级或高级债务证券; |
| ● | 对该系列债务证券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
| ● | 发行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百分比; |
| ● | 增发同系列债务证券的能力; |
| ● | 债务证券的购买价格和债务证券的面额; |
| ● | 正在发行的系列债务证券的具体指定; |
| ● | 债务证券的到期日和应付债务证券的日期以及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利率(如有的话),可能是固定的或可变的,或确定该利率的方法; |
| ● | 年360天或者十二个30天的月份以外的,计算利息的依据; |
| ● | 产生任何利息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或确定该等日期的方法; |
| ● | 任一延期期间的期限,包括可延长付息期限的最大连续期限; |
|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支付金额是否可参照任何指数、公式或其他方法确定,例如一种或多种货币、商品、权益指数或其他指数,以及确定该等支付金额的方式; |
| ● | 我们将对债务证券支付利息的日期以及确定谁有权获得任何付息日应付利息的常规记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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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债务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及利息将予支付的一个或多个地方,其中任何证券可能会被交回以作转让、交换或转换登记(如适用),而通知及要求可能会根据适用的义齿交付予我们或向我们送达; |
| ● | 债务证券的摊销率; |
| ● | 如果我们拥有这样做的选择权,我们可以根据可选赎回条款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务证券的期限和价格,以及任何此类条款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我们通过定期向偿债基金付款或通过类似规定或由债务证券持有人选择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的义务或酌处权(如有),以及我们将根据该义务全部或部分赎回、偿还或购买债务证券的期间和价格,以及该义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 ● | 有关债务证券的期权或强制转换或交换的条款及条件(如有); |
| ● | 我们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该系列任何债务证券的一个或多个期间、价格和条款及条件,如果不是通过董事会决议,则应以我们赎回债务证券的任何选择的方式作为证据; |
| ● | 特定系列债务证券可转让性的任何限制或条件; |
| ● | 我们在债务证券加速到期时就任何违约事件必须支付的债务证券本金金额的部分,或确定该部分的方法,如果不是全额本金的话; |
| ● | 债务证券将以何种货币计值,以及将或可能以何种货币支付本金、任何溢价和任何利息,或基于或与债务证券将以何种货币计值的一种或多种货币有关的任何单位的说明; |
| ● | 规定(如有)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向债务证券持有人授予特别权利; |
| ● | 违约事件或我们与适用系列债务证券有关的契约的任何删除、修改或补充,以及此类违约事件或契约是否与适用契约中所载的一致; |
| ● | 对我们产生债务、赎回股票、出售我们的资产或其他限制的能力的任何限制; |
| ● | 适用(如有的话)适用义齿有关撤销和契约撤销的条款(其条款如下所述)对债务证券的适用; |
| ● | 哪些从属条款将适用于债务证券; |
| ● | 持有人可将债务证券转换或交换为或兑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条款(如有); |
| ● | 我们是以全球形式全部还是部分发行债务证券; |
| ● | 受托人或债务证券的必要持有人因违约事件而宣布其本金到期应付的权利的任何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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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全球或凭证式债务证券(如有)的存托人; |
| ● | 适用于债务证券的任何重大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以外币计价和应付的任何债务证券,或以外币为基础或与外币相关的单位; |
| ● | 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通过向契约的受托人存入资金或美国政府义务来满足、解除和解除我们在债务证券下的义务,或终止或消除契约中的限制性契约或违约事件;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受托人、存管人、认证或付款代理人、过户代理人或登记人或其他代理人的名称; |
| ● | 任何债务证券的任何利息(如该证券以其名义登记的人除外)应在该利息的记录日期支付给的人,临时全球债务证券的任何应付利息将在何种程度上或以何种方式支付(如适用的义齿中规定的方式除外); |
| ● | 如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将以一种或多种货币或所述货币单位以外的货币或货币单位支付,则应支付的货币、货币或货币单位以及作出该选择的期限、条款和条件以及应付的金额(或确定该金额的方式); |
| ● | 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在根据适用的义齿宣布债务证券的加速到期时应予支付的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本金金额的话); |
| ● | 如该系列的任何债务证券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日期在规定的到期日应付的本金金额将无法确定,则为任何目的在任何该等日期应被视为该等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的金额,包括在规定的到期日以外的任何到期日到期应付的本金金额,或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日期应被视为未偿还的本金金额(或,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被视为本金的该等金额的厘定方式);及 |
| ● |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包括对债务证券项下违约事件的任何修改以及适用法律或法规可能要求或可取的任何其他条款。 |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债务证券将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务证券持有人可以适用的募集说明书补充文件所述方式出示已登记的债务证券进行交换或转让。除受适用契约限制外,我们将免费提供这些服务,但与交换或转让有关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除外。
债务证券可按募集说明书补充文件规定的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此外,如果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所规定,我们可能会以发行时低于现行市场利率的利率或低于其规定本金金额的折扣出售不计利息或利息的债务证券。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适用于这些贴现债务证券的任何特殊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我们可以发行债务证券,其本金金额在任何本金支付日应付,或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应付的利息金额,将通过参考一种或多种货币汇率、商品价格、股票指数或其他因素确定。此类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可能会在任何本金支付日收到本金金额,或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收到的利息支付,其金额高于或低于在该等日期以其他方式应支付的本金或利息金额,具体取决于适用货币、商品、股票指数或其他因素在该等日期的价值。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含有关我们将如何确定任何日期的应付本金或利息金额的信息,以及与该日期的应付金额相关的货币、商品、股票指数或其他因素以及某些额外的税收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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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发行认股权证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可以独立发行,也可以与我们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上述任何组合可能出售的任何其他证券一起发行,并且可以附在此类证券上或与此类证券分开发行。在我们发行的认股权证将公开交易的范围内,每个系列的此类认股权证将根据我们与认股权证代理订立的单独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虽然我们在下文概述的条款将普遍适用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任何适用的免费编写招股章程中特别详细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根据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可能与下文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
我们将向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提交作为证据,或将通过引用从我们向SEC提交的另一份报告中纳入认股权证的形式和/或认股权证协议(如有),其中可能包括认股权证证书的形式,如适用,其中描述了我们在相关系列认股权证发行之前可能提供的特定系列认股权证的条款。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将与由我们选定的认股权证代理订立的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认股权证有关的代理人,不会为或与任何认股权证的登记持有人或认股权证的实益拥有人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的义务或关系。以下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以适用于特定系列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和/或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证书形式的所有条款为准,并通过参考对其整体进行限定。我们促请您阅读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以及包含认股权证条款的完整的认股权证表格和/或认股权证协议和认股权证证书(如适用)。
任何认股权证发行的特定条款将在与该发行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这些条款可能包括:
| ● | 认股权证的所有权; |
| ● | 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 |
| ● | 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证券或其他权利的名称、金额和条款; |
| ● | 认股权证的其他证券(如有的话)的名称及条款,以及相互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证券数目; |
| ● | 认股权证总数; |
| ● | 认股权证行权时调整应收证券数量或金额或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的任何规定; |
| ● | 权证行权时可以买入的证券或者其他权利的价格; |
| ● | 如适用,认股权证与权证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或其他权利可分别转让之日及之后; |
| ● | 讨论适用于行使认股权证的任何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
| ● | 认股权证行权开始日、行权到期日; |
| ● | 可随时行使的认股权证的最高或最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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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关记账程序的信息(如有);和 |
| ● |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有关交换和行使认股权证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
行使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认股权证持有人以认股权证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或可确定的行使价购买相关类别或系列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权利。认股权证可随时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示的届满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为止,除非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规定。在到期日收市后,如适用,未行使的认股权证将作废。认股权证可按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方式行使。当认股权证持有人付款并在认股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如有)或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妥善完成并签署认股权证证书时,我们将尽快转发认股权证持有人已购买的证券或其他权利。如果权证持有人行权数量少于权证凭证所代表的全部权证,我们将为剩余的权证发行新的权证凭证。如果我们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这样指出,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交出证券作为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行权价。
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关类别或系列的A类普通股之前,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享有在行使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包括投票权或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时就可在行使时购买的A类普通股(如有)收取任何股息或付款的权利。
未偿认股权证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概无未行使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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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发行股票购买我们的证券。购买或接受权利的人可以或不可以转让这些权利。就任何供股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代理人订立的单独权利代理协议发行,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该协议。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权利有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受益所有人承担任何义务或代理或信托关系。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
| ● | 确定有权获得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日期; |
| ● | 行使权利时发行的权利总数和可购买的证券总额; |
| ● | 行权价格; |
| ● | 供股完成的条件; |
| ● |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及 |
| ● | 任何适用的联邦所得税考虑。 |
每项权利将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行使价以现金购买本金金额的证券。权利可随时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到期日收市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
如果行使的供股发行的权利少于全部,我们可以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直接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以外的人、或通过此类方式的组合(包括根据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备用安排)提供任何未获认购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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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描述连同我们可能在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包含的额外信息,概述了我们可能根据本招股章程提供的单位的重要条款和规定。虽然我们在下文总结的条款将普遍适用于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可能提供的任何单位,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任何相关的自由编写招股章程中更详细地描述任何系列单位的特定条款。根据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提供的任何单位的条款可能与下文所述的条款有所不同。然而,任何招股章程补充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条款或提供在其生效时未在本招股章程中登记和描述的证券。
在相关系列单位发行之前,我们将向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提交作为证据,或将通过引用从我们向SEC提交的另一份报告中纳入描述我们可能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系列单位条款的单位协议形式,以及任何补充协议。以下各单位的重要条款和规定摘要以适用于特定系列单位的单位协议和任何补充协议的所有规定为准,并通过引用对其整体进行限定。我们敦促您阅读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和任何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以及完整的单位协议和任何包含单位条款的补充协议。
我们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由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类型证券的任意组合组成的单位。我们可能会根据单独的协议以我们可能签发的单位证书为每个系列的单位提供证据。我们可能会与单位代理人订立单位协议。每个单位代理,如果有的话,可能是我们挑选的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我们将在与特定系列单位相关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注明单位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有)。具体的单位协议,如果有的话,将包含额外的重要条款和规定。我们将作为证据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或将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向SEC提交的当前报告、单位的形式以及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单位有关的每个单位协议的形式(如有)。
如果我们提供任何单位,该系列单位的某些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适用)
| ● | 系列单元的标题; |
| ● | 标识和描述组成单位的单独组成证券; |
| ● | 发行单位的价格; |
| ● | 组成单位的组成证券可分别转让的日期(如有的话)及之后; |
| ● | 讨论适用于各单位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和 |
| ● | 单位及其组成证券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 |
本节中所述的规定,以及“股本说明–普通股”和“认股权证说明”中所述的规定,将分别适用于每个单位以及每个单位中包含的任何普通股或认股权证。
系列发行
我们可能会按照我们确定的数量和众多不同的系列发行单位。
35
我们可以(i)向或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出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ii)直接向购买者,包括我们的关联公司,(iii)通过代理,或(iv)通过任何这些方法的组合出售。证券可以按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分配,该价格可能会改变、出售时的市场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或协商价格。招股补充文件将包括以下信息:
| ● | 发行条款; |
| ● | 任何承销商或代理商的名称; |
| ● | 任何一家或多家主承销商的名称; |
| ● | 证券的购买价格; |
| ● | 承销商可以向我们购买额外证券的任何超额配股权; |
| ● | 出售证券所得款项净额; |
| ● | 任何延迟交付安排; |
| ● | 构成承销商报酬的任何承销折扣、佣金等项目; |
| ● | 任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
| ● | 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经销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 |
| ● | 支付给代理商的任何佣金;和 |
| ● | 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 |
通过承销商或交易商出售
只有招股书补充文件中点名的承销商才是招股书补充文件所提供证券的承销商。如果在销售中使用承销商,承销商将为自己的账户获得证券,包括通过承销、购买、证券借贷或与我们签订回购协议。承销商可以在一笔或多笔交易中不时转售证券,包括协议交易。承销商可能会出售证券,以促进我们的任何其他证券的交易(在本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方面描述),包括其他公开或私人交易和卖空。承销商可以通过由一家或多家执行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直接由一家或多家担任承销商的公司向公众发售证券。除非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义务将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承销商购买其中任何一种证券将有义务购买所有发售的证券。承销商可能会不时更改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或优惠。
如果交易商被用于出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我们将作为委托人向他们出售证券。然后,他们可能会以交易商在转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将这些证券转售给公众。招股书补充文件将包括交易商的名称和交易条款。
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供我们将向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支付的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任何补偿,以及承销商允许向参与的交易商提供的任何折扣、优惠或佣金。
36
直销和代理销售
我们可以直接出售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涉及承销商或代理商。此类证券也可通过不时指定的代理人出售。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列出参与发售或出售所发售证券的任何代理人,并将描述应支付给该代理人的任何佣金。除非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说明,任何代理人将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内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招揽采购。
我们可能会直接向机构投资者或其他可能被视为《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的人出售这些证券。任何此类销售的条款将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
延迟交付合同
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的,我们可以授权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向特定类型的机构征集延迟交割合同项下公开发行价格购买证券的要约。这些合同将规定在未来的特定日期付款和交付。这些合同将仅受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的那些条件的约束。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描述为招揽这些合同而应支付的佣金。
做市、平准等交易
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说明,除我们的普通股外,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提供的所有证券将是新发行的证券,将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我们可能会选择在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市所提供的证券。我们在发售的证券销售中使用的任何承销商可以在此类证券中做市,但可以随时停止此类做市,恕不另行通知。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证券将具有流动性交易市场。
任何承销商还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04参与稳定交易、银团覆盖交易和惩罚出价。平准交易涉及在公开市场上以盯住、固定或维持证券价格为目的竞价购买标的证券。银团回补交易涉及在分配完成后在公开市场购买证券,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
惩罚性出价允许承销商在银团成员最初出售的证券在银团回补交易中被购买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时,从银团成员那里收回出售让步。稳定交易、银团覆盖交易和惩罚出价可能会导致证券的价格高于没有交易的情况。承销商如果开始这些交易,可以随时终止这些交易。
一般信息
根据与我们签订的协议,代理、承销商和交易商可能有权获得我们对某些责任的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我们的代理人、承销商和交易商或其关联机构可能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为我们的客户、与我们进行交易或为我们提供服务。
37
除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与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Robinson & Cole LLP在纽约州法律管辖范围内、Ogier在开曼群岛法律管辖范围内和Tahota(Shenzhen)Law Firm在中国法律管辖范围内为我们转交。如果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法律事项由法律顾问传递给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该法律顾问将在与任何此类发售有关的适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本招股章程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以提述方式并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Audit Alliance LLP审计,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以提述方式并入本文,并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的该报告列入。Audit Alliance LLP的办公室位于10 Anson Road,# 20-16 International Plaza,Singapore 079903。
本招募说明书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引用方式并入)已依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Friedman LLP的报告如此并入,该报告是根据该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授予的。Friedman LLP的办公室位于One Liberty Plaza,165 Broadway,Floor 21,New York,NY 10006。
38
SEC允许我们将我们向SEC提交的信息“通过引用纳入”这份招股说明书。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这些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中所载的任何陈述,应被视为为本招股章程的目的而修改或取代,只要此处所载的陈述或任何随后提交的文件中的陈述(也以引用方式并入此处)修改或取代该等先前的陈述。经如此修改或取代的任何该等声明,除经如此修改或取代外,不得视为构成本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我们特此通过引用将我们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以下文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
| (1) | 日发布的《公司年度报告》表格20-F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于2024年10月25日向SEC提交; |
| (2) | 本公司目前的报告于表格6-K,于2024年11月12日向SEC提交; |
| (3) | 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描述以引用方式并入我们的注册声明中表格8-A,经修订(档案编号001-41645)于2023年3月14日向委员会提交,包括其后为更新该说明而提交的任何修订及报告; |
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在表格6-K的当前报告的情况下,只要它们声明通过引用将其并入本招股说明书,以及表格6-K的当前报告或其部分除外,根据表格6-K提供)(i)在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首次提交日期后及该注册声明生效前及(ii)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及发售终止前,自提交文件之日起,除非我们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应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我们向SEC提交的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可能取代之前向SEC提交的信息。如果任何当前的6-K表格报告或其中的任何证据中包含的任何信息曾经或正在提供给SEC,而不是向SEC提交,则此类信息或证据具体不以引用方式并入。
根据要求,我们将免费向每一位收到本招股说明书的人提供一份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或所有文件的副本(文件中未具体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的展品除外)。如需书面或口头复印,请至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蔡田路7018号尚赫e ● Metro A座3801室,电话:518000,收件人:Lei Xia,+ 8675586036281。
39
在SEC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省略了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和展品。由于本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如果我们已将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作为证物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您应该阅读该证物以更全面地了解所涉及的文件或事项。本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每项声明,包括上文讨论的通过引用并入的声明,均通过引用实际文件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所有向SEC提交的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进行检查。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根据《交易法》豁免(其中包括)规定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豁免《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或当前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为了享受以下好处:(1)政治和经济稳定;(2)有效的司法制度;(3)有利的税收制度;(4)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5)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2)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美国境外进行,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一名独立董事Wei Xia先生,他是一名位于美国的美国公民)均为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其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位于850 Library Avenue,Suite 204,Newark,Delaware 19711的Puglisi & Associates为我们的代理人,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可能会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40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Ogier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和 |
| ● | 接受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基于s的原始诉讼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电子产品法律。 |
Ogier还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的法院将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而无需对所裁决的事项进行任何重新审查或重新诉讼,前提是该判决:
| (1) | 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给予; |
| (2) | 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 |
| (3) | 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 |
| (4) | 不是关于税收、罚款或处罚; |
| (5) | 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和 |
| (6) | 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类型。 |
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判定根据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引起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则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作出此类裁定作出裁决,因此不确定美国法院的此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除上述限制外,在适当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可在开曼群岛实施其他种类的外国终审判决,如宣告令、履行合同令和禁令。
泰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法域之间的互惠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根据我们的理解,美国法院的外国判决将不会在香港直接执行,因为目前没有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香港与美国之间的外国判决相互执行。然而,普通法允许对外国判决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外国判决本身可能构成诉因的基础,因为该判决可能被视为在其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务。在香港执行外国判决的普通法诉讼中,强制执行须受多项条件规限,包括但不限于:该判决是针对民事事项中的一笔确定的金额,而不是关于税收、罚款、处罚或类似指控,该判决是终局的和结论性的,并未被中止或完全信纳,该判决来自有管辖权的法院,该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虚假陈述或错误或在违反自然正义规则的诉讼程序中获得且判决的执行并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香港法院可以接受从美国法院获得的此类判决作为根据普通法规则到期的债务。然而,为了向判定债务人追回该等债务,必须在香港就债务展开单独的法律诉讼。
41
ICZOOM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A类普通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权利和
单位
前景
[__], 2025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8。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公司法》”)并未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所有诉讼、诉讼、索赔、损失或责任(“已获赔偿的损失”)进行赔偿,除非此类已获赔偿的损失是由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行为引起的。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项目9。展品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3.1 | 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参考方式并入与2024年10月25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年度报告一并提交的同名证物) | |
| 4.1 | A类普通股证书样本表格(以引用方式并入于2023年2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与F-1表格(档案编号:333-259012)上的登记声明一起提交的同名证物) | |
| 4.2* | 认股权证的形式 | |
| 4.3* | 认股权证协议的形式 | |
| 4.4* | 单位形式 | |
| 4.5* | 单位协议的形式 | |
| 4.6* | 有关优先债务证券的契约形式,将由注册人与注册人可接受的受托人(如有)订立。 | |
| 4.7 | 有关次级债务证券的契约形式,将由注册人与注册人可接受的受托人(如有的话)订立。 | |
| 4.8 | 债务证券的形式,如有。 | |
| 5.1 | Ogier的意见 | |
| 23.1 | 审计联盟LLP的同意 | |
| 23.2 | Friedman LLP的同意 | |
| 23.3 | ||
| 23.4 | ||
| 24.1 | 授权委托书(附于本登记声明签字页) | |
| 25.1** | 受托人根据契约在表格T-1上的资格声明 | |
| 107 | 备案费率表 |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通过修订或作为向SEC提交的文件的证据提交,并在任何此类发行所需的范围内通过引用并入与发行证券有关的证券。 |
| ** | 如适用,将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05(b)(2)条提交。 |
二-1
项目10承诺
| (a)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 (1) | 在进行要约或销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 (一) | 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该等事实或事件个别或整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资料的根本变动。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的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的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 |
| (三) |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
但前提是,如果这些段落要求在生效后修订中包含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中,或者包含在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则本节(a)(1)(i)、(a)(1)(ii)和(a)(1)(iii)段不适用。
| (2) |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3) |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
| (4) | 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另有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无需提供,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第(4)款要求的财务报表以及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日期相同的其他必要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SEC提交或提交的定期报告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或S-K条例第3-19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
| (5) | 即,为了根据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
| (一) |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截至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和 |
二-2
| (二) | 根据规则424(b)(2)、(b)(5)或(b)(7)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节所要求的信息而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应被视为在该招股说明书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日期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日期中较早者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提供了,然而、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
| (6) |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初始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
| (一) |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任何由或代表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编制或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三) |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署名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及 |
| (四) |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通讯,即要约中的要约。 |
| (b) | 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雇员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即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c) | 署名登记人在此承诺补充招股章程,在认购期届满后,载列认购要约结果、承销商在认购期内的交易、承销商将购买的未认购证券的数量以及任何后续重新发售的条款。如承销商的任何公开发售将按与招股章程封面所载条款不同的条款进行,则将提交生效后修订,以载列该等发售的条款。 |
| (d) |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是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的,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它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
| (e)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法案第305(b)(2)条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提交申请,以确定受托人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10条(a)款或该法案行事的资格。 |
二-3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3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于2025年2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拍明芯城公司。 | ||
| 签名: | /s/Lei Xia | |
| 姓名: | Lei Xia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
律师权
通过这些礼物了解所有人,以下出现的签名的每个人,均构成并指定Lei Xia和Duanrong Liu各自为具有完全替代权力的事实上的律师,以任何和所有身份,进行任何和所有行为和所有事情,并执行上述律师和代理人可能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和所有文书,以使注册人能够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法案制定的任何规则、条例和要求,就注册人的证券(“股份”)根据《证券法》进行的注册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身份签署以下每一位签署人的姓名的权力和授权,以就该等股份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3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或补充,无论该等修订或补充是在该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的任何相关登记声明,以及作为此类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或与此类登记声明或其任何和所有修订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书或文件提交的任何和所有文书或文件,无论此类修订是在此类登记声明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并且以下每一位签署人特此批准并确认该等律师和代理人应根据本协议作出或安排作出的一切。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身份人员在所示日期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Lei Xia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2025年2月14日 | ||
| Lei Xia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财务和会计干事) | ||||
| /s/Duanrong Liu | 首席运营官兼董事 | 2025年2月14日 | ||
| Duanrong Liu | ||||
| /s/Qi(Jeff)He | 董事 | 2025年2月14日 | ||
| Qi(Jeff)He | ||||
| /s/Wei Xia | 董事 | 2025年2月14日 | ||
| Wei Xia | ||||
| /s/天时(史丹利)阳 | 董事 | 2025年2月14日 | ||
| 天时(赤柱)阳 |
II-4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5年2月14日在特拉华州纽瓦克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正案。
| 授权美国代表 | ||
| 签名: | /s/Donald J. Puglisi | |
| 姓名: | 唐纳德·J·普格利西 | |
| 职位: | 董事总经理 | |
| Puglisi & Associates | ||
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