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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的注册声明或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过渡报告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或者

壳牌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需要此空壳公司报告的事件日期: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1-34541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开曼群岛

(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48 中银大厦楼层

花园路1号

中环,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陈炳泉

+852 3605 8180

albert.chen@globalcordbloodcorp.com

中银大厦48楼

花园路1号

中环,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案第12(b)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符号

    

注册的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普通股,面值
每股0.0001美元

一氧化碳

纽约证券交易所

根据该法案第12(g)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案第15(d)条有报告义务的证券:无。

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有121,551,075股已发行股份。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知名资深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目 录

是否

如果本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如果注册人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提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提交此类报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互动数据文件。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者”、“加速申报者”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过滤器

    

加速过滤器

    

非加速过滤器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交易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报告并证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条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用于编制本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财务报告
发布的标准
国际会计
标准委员会

    

其他

如果在回答上一个问题时勾选了“其他”,请用勾选标记指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

是否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1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5

第2项。

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5

第3项。

关键信息

5

a.

选定的财务数据

5

b.

资本化和负债

8

c.

要约及所得款项用途的理由

8

d.

风险因素

8

第4项。

关于公司的信息

46

a.

公司历史与发展

46

b.

业务概览

51

c.

组织架构

78

d.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82

第4A项。

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83

第5项。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展望

83

第6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105

a.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05

b.

Compensation

108

c.

董事会实践

110

d.

雇员

112

e.

股权

113

第7项。

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113

a.

主要股东

113

b.

关联交易

114

c.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115

第8项。

财务信息

115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115

b.

重大变化

115

第9项。

要约和上市

115

a.

优惠和上市详情

115

b.

分配计划

115

c.

市场

115

d.

出售股东

115

e.

稀释

115

f.

发行费用

115

第10项。

附加信息

116

a.

股本

116

b.

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116

c.

重大合同

120

d.

外汇管制

120

e.

税收

120

f.

股息和支付代理

127

g.

专家声明

127

h.

展出的文件

127

i.

子公司信息

128

第11项。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28

第12项。

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129

第二部分

129

第13项。

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129

第14项。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29

a.

所得款项用途

129

第15项。

控制和程序

130

第16A项。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32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32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33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133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133

项目16F。

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的变化

133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33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34

第三部分

134

第17项。

财务报表

134

第18项。

财务报表

134

第19项。

展品

135

i

目 录

某些信息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且仅出于本报告的目的:

“BCHIL”指Brilliant China Healthcare Investment Limited,前身为KKR中国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KKR中国成长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该基金是由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管理的专注于中国的基金,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全球投资公司;

“CCBS”是指中国脐带血服务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GCBC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和“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仅就本报告而言;

“Cordlife”是指Cordlife Limited于2011年6月30日重组前。Cordlife是一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主要在新加坡、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从事脐带血库服务;

「康盛生活香港」指康盛生活(香港)有限公司,一家私人公司,为康盛生活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要在香港从事脐带血库服务;

“Cordlife Services”是指Life Corporation Services(S)Pte. Ltd(前身为Cordlife Services(S)PTE有限公司),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LFC的全资子公司;

“Cordlife Singapore”是指Cordlife Group Limited(前身为Cordlife PTE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重组后。Cordlife Singapore是一家于2012年3月29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主要在新加坡、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从事脐带血库服务(以及在孟加拉国、文莱、澳门、缅甸、泰国和越南的品牌业务);

“CSC East”是指中国干细胞(东方)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SC Holdings”指中国干细胞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SC South”是指中国干细胞(南方)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卫生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卫生厅。自2013年3月起,卫生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优惠堡”指优惠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GCBC”、“我们”、“公司”、“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前身为中国脐带血公司或“CCBC”),一家在开曼群岛以延续方式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名称从“中国脐带血公司”变更为“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公司普通股以新名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自3月22日起生效,2018年,股票代码相同;

1

目 录

“GM Stem Cells”是指Golden Meditech Stem Cells Company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金卫”指金卫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2001年12月28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指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

“香港”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嘉晨鸿”指北京嘉晨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子公司;

“LFC”是指Cordlife Limited于2011年6月30日重组后的Life Corporation Limited(前身为Cordlife Limited)。LFC是一家于2004年6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期间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之前,其主要在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市场从事脐带血库服务,随后被出售给Cordlife Group Limited。2013年12月起,主营业务变更为提供殡葬及相关服务;

“LHFPC”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LHFPC自2018年3月起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

“LHC”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

“禄口”指浙江禄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Magnum Trustee”指Magnum Opus国际有限公司,作为Magnum Opus国际信托的受托人,该信托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全权信托;

“MOH”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自2013年3月起,MOH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National Health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盈鹏」指南京盈鹏惠康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NHFPC”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National Health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2018年3月起,NHFPC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

“NHC”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

「诺亚」指广州市天河诺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我们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指纽约证券交易所;

中国“省”是指二十二个省、四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五个自治区(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广西);

2

目 录

“齐鲁”指山东省齐鲁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或“普通股”是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和

任何表格中确定为总金额的金额与其中所列金额的总和之间的所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业务”的提及均指我们在北京市、广东省和浙江省的业务和运营。

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公认会计原则”。所有提及的“人民币”、“人民币”或“元”均指中国的法定货币,所有提及的“美国”均指中国的法定货币。美元”、“美元”、“美元”或“$”是美国的法定货币,所有提及的“港元”均指香港的法定货币,所有提及的“澳元”均指澳大利亚的法定货币。本报告包含按指定汇率将人民币金额换算成美元的内容,仅为方便读者使用。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从人民币到美元的换算都是按照纽约市中午的买入汇率进行的,以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为海关目的认证的人民币兑美元电汇,或中午买入速度,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不表示本文件中提及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 报告可能已经或可能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没有。2021年3月31日中午买入价为人民币6.55 18元兑1.00美元。

本报告包含我们从各机构公开出版物中获得的与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相关的统计数据。这些出版物通常表明他们是从被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信息的,但不保证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虽然我们相信这些出版物是可靠的,但我们并没有独立验证他们的统计数据。这些统计数据可能无法与美国和其他国家为该行业收集的类似统计数据进行比较。

3

目 录

前瞻性陈述

本报告包含基于我们当前对我们和我们行业的预期、假设、估计和预测的前瞻性陈述。本报告中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估计”、“计划”、“相信”、“是/可能”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本报告中包含的前瞻性陈述涉及,其中包括: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中国脐带血库服务的预期市场增长;

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

市场对脐带血库的普遍接受度,尤其是我们的服务;

我们扩大业务的能力;

我们跟上市场趋势和技术变化的能力;

中国政府与行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中国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的波动;

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和

Alternate Ocean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Alternate Ocean”)的非约束性建议函以及该函件拟进行的潜在交易。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期望会被证明是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风险和因素通常在标题为“关键信息-风险因素”的部分中列出,“关于公司的信息”和“经营和财务审查和前景——影响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因素”部分以及本报告其他地方。

本报告还包含与脐带血库行业相关的数据。这些市场数据包括基于多项假设的预测。脐带血库市场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该市场未能按预期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报告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报告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作出陈述之日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的义务。

4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需要。

项目2.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不需要。

第3项。关键信息

a. 选定的财务数据

以下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选定的运营数据除外)来自(i)我们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以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报告其他地方;我们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8年和2019年以及截至2017年3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包含在本报告中。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我们在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请参阅本报告其他地方的“关键信息——风险因素”。选定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以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合并财务数据应与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的附注以及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包含在本报告其他地方。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每股和经营数据除外)

综合收益数据精选报表:

  

 

  

 

  

 

  

 

  

 

  

收入

176,995

 

1,159,639

 

1,221,460

 

986,754

 

936,768

 

759,978

毛利

149,682

 

980,692

 

1,032,332

 

800,727

 

755,285

 

617,338

营业收入(1)

83,162

 

544,870

 

559,033

 

381,657

 

279,863

 

264,865

净收入(1)(2)

78,788

 

516,205

 

477,728

 

295,201

 

240,879

 

128,689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基本

0.64

 

4.18

 

3.87

 

2.40

 

2.10

 

1.59

稀释后的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0.64

 

4.18

 

3.87

 

2.40

 

1.99

 

1.59

选定的操作数据:

 

 

  

 

  

 

  

 

  

新订户注册(3)(4)

72,045

 

72,045

 

84,241

 

89,366

 

91,789

 

74,952

接受新捐款(3)(4)

4,976

 

4,976

 

5,338

 

5,633

 

4,204

 

3,825

订阅服务合同因远程可恢复性而终止(4)

3,702

 

3,702

 

1,420

 

711

 

5,211

 

4,180

存储的总单位(年末)(3)(5)

983,575

 

983,575

 

907,154

 

817,575

 

722,576

 

626,583

订户存入的单位(年末)(3)(4)(5)

901,437

 

901,437

 

833,094

 

750,273

 

661,618

 

575,040

捐助者捐助的单位(年末)(3)(4)

82,138

82,138

74,060

 

67,302

 

60,958

 

51,543

5

目 录

(1) 包括分配给以下费用项目的股权激励费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

收入成本

 

 

 

 

 

1,920

 

1,565

销售与市场营销

 

 

 

 

 

(1,534)

 

17,408

一般和行政

 

 

 

 

 

83,882

 

43,268

合计(a)

 

 

 

 

 

84,268

 

62,241

(a)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年度,根据本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激励计划”),共向某些高管、董事和关键员工发行了7,300,000股限制性股票单位(“RSU”),但须遵守某些表现条件。截至2016年3月31日及2017年止年度,所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均未归属或没收,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7,300,000份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未偿还。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销售及营销费用转回人民币150万元,原因是由于其中一名受限制股份单位辞职而没收受限制股份单位而冲销先前确认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受赠人,部分被2018财年第一季度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以及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所有未偿还受限制股份单位全部归属时收取的额外费用所抵消。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没有RSU已发行和未偿还。

(2) 包括: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

所得税费用(a)(b)(c)(d)(e)

14,431

94,546

101,084

61,260

62,656

37,622

(a) 嘉晨鸿的高新技术企业(“HNTE”)证书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并于2018年2月获得中国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该身份自2017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嘉晨鸿于该期间的税率降低了15%。嘉晨鸿的HNTE身份于2021年2月由中国相关税务机关重新确定,更新后的HNTE证书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为3年。该身份自2020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嘉晨鸿在此期间可享受15%的减税税率。

(b) 诺亚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并于2017年3月获得中国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该身份自2016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诺亚于该期间的税率降低了15%。诺亚的HNTE身份于2020年2月由中国相关税务机关重新确定,更新后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有效期为3年。该身份自2019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诺亚在此期间可享受15%的减税税率。

(C) 禄口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3年。该身份自2018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禄口在该期间的税率降低了15%。禄口正在重新申请其HNTE证书,经批准,将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四)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优惠税率的总影响分别为人民币5,140万元、人民币7,060万元和人民币6,800万元(1,040万美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基本每股和摊薄每股优惠税率的影响分别为人民币0.42元、人民币0.58元和人民币0.56元(0.09美元)。

6

目 录

(e)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已根据中国子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分配的预期收益提供人民币520万元的所得税。截至2016年3月31日,所得税累计拨备总额为人民币1,43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由于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所有未分配收益拟在中国无限期再投资,未来再投资计划发生变化,因此转回该所得税拨备人民币1,430万元在可预见的未来。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中国境外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了人民币450万元和人民币200万元(30万美元)的中国预扣税。

由于本公司计划并有意将其收益再投资于其中国业务,本公司未就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子公司未分配收益计提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3) 截至年末的“总存储单位”、“订户存入的单位”和“捐赠者贡献的单位”以及每年的“新订户注册”和“接受的新捐赠”考虑了使用单位的提取。请参阅“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脐带血库服务”。

(4)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新招募了72,045名订户,并接受了4,976项新捐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定3,702个私人脐带血单位的可收回性很远,因此,公司根据认购合同终止了其认购服务。在这些先前的私人脐带血单位中,3,102个先前的私人脐带血单位被视为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并将成为公司非流动库存的一部分。因此,截至2021年3月31日,认购人存入的单位和捐赠人捐赠的单位分别为901,437和82,138。

(5) 包括拖欠付款且我们已停止确认仓储费产生的收入的订户。请参阅“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我们的脐带血库服务”。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

选定的现金流量表数据: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96,266

 

630,710

 

624,004

 

792,118

 

818,762

 

637,632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3,069)

 

(20,107)

 

(146,061)

 

(30,210)

 

(66,477)

 

(90,575)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927)

 

(6,074)

 

(4,039)

 

(21,192)

 

(2,015)

 

(60,000)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21)

 

(2,104)

 

1,608

 

6,535

 

(9,924)

 

14,785

截至3月31日,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共享数据除外)

选定的资产负债表数据: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27,349

 

6,075,798

 

5,473,373

 

4,997,861

 

4,250,610

 

3,510,264

营运资金(1)

 

865,667

 

5,671,672

 

5,095,389

 

4,552,286

 

3,940,247

 

2,224,180

总资产

 

1,206,741

 

7,906,329

 

7,219,853

 

6,550,954

 

5,844,435

 

5,182,912

递延收入

 

433,815

 

2,842,265

 

2,692,513

 

2,570,428

 

2,240,387

 

1,893,269

普通股

 

13

 

83

 

83

 

83

 

83

 

50

留存收益

 

364,203

 

2,386,187

 

1,877,940

 

1,407,223

 

1,116,873

 

879,775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应占权益总额

 

668,802

 

4,381,858

 

3,882,127

 

3,417,335

 

3,113,353

 

1,837,855

已发行股份总数(2)

 

121,551,075

 

121,551,075

 

121,551,075

 

121,551,075

 

120,824,742

 

73,003,248

(1) 营运资金按流动资产总额减去流动负债总额计算。

7

目 录

(2) 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向Magnum Trustee发行的7,080,000股(相当于7,080,000股RSU),以代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作为一个类别持有此类股份。Magnum Trustee是Magnum Opus国际信托的受托人,该信托由本公司赞助和资助。

2017年4月,本金总额为1.15亿美元的所有已发行7%优先可换股票据均以2.838美元的转换价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并导致发行40,521,494股本公司普通股。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7,300,000股已发行受限制股份单位已完全归属,导致已发行普通股增加7,300,000股,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20,824,742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共发行726,333股普通股作为以股代息。因此,截至2019年3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增至121,551,075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止年度,未发行额外普通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仍为121,551,075股。

b. 资本化和负债

不需要。

c. 要约及所得款项用途的理由

不需要。

d. 风险因素

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报告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下文所述的各种不断变化的监管、竞争、经济、政治和社会风险和条件。这些风险中的一个或多个组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在任何此类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8

目 录

风险因素总结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包括由以下事项和相关不利发展引起的问题:

COVID-19的持续影响;
影响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一地一证”政策、生物安全法、反垄断法、提供收费的商业脐带血库服务、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和其他附加许可要求;
通过中国的三胎政策;
有偿业务全部或部分被脐带血单位捐赠所取代;
北京、广东、浙江、山东的地域集中风险;
无法在其他地区进行战略收购;
影响我们扩展服务组合能力的限制;
在进行大量初始投资后未能申请新许可证;
潜在的不正当竞争;
无法管理预期的增长和扩大的业务;
缺乏医学科学进步以克服脐带血治疗的有限医学应用;
无法获得脐带血库的市场认可;
无法克服细胞相关疗法的负面宣传;
行业动态的变化使我们的服务过时;
设备和消耗品的有限供应商;
未能维持和加强我们的医院和服务网络;
在合同期结束前终止服务的大量订户;
我们在目标订阅者中的声誉急剧下降;
关于我们释放前订阅者放弃的脐带血单位的做法的诉讼风险;
保险范围不足;
增加施加重大成本和限制的法律法规;
品牌侵权;
与Cordife Singapore的战略合作不成功;
我们的股权证券投资价值大幅下降;
对我们匹配服务的需求不符合我们的预期,这可能导致捐赠的脐带血单位的估值大幅下降;
阻止控制权变更的反收购条款;
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风险;

9

目 录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政策紧张局势;
GCBC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
我们的审计师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检查,导致我们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在美国退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某些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行动;
未来授予额外的RSU;和
网络安全风险。

与在中国经营相关的风险包括由以下事项和相关不利发展引起的问题:

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可能会出现重大波动;
人民币波动对我们的股价有重大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
无法提供法律程序服务或执行外国判决;
海外监管机构难以在中国进行调查;
中国居民设立的离岸公司可能无法分配利润或注资;
税收优惠待遇的终止;
中国居民企业和非中国居民企业的税收影响
中国有关劳动和雇员福利的法律的变化;和
未能根据中国法规保护个人信息。

我们股东面临的风险包括由以下事项和相关不利发展引起的问题:

替代海洋提案可能无法完成;
我们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开曼群岛法律的保护性可能较低;
难以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
外国发行人豁免某些美国规则和法规;
未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可能无法支付股息;
成为美国上市公司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我们普通股的潜在销售;
投入大量资源抗辩股东诉讼;和
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

10

目 录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当前新冠疫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次报告了COVID-19在该市的出现。从那时起,COVID-19已传播到中国其他地区,包括我们的主要市场北京、广东和浙江。随着COVID-19的继续传播,中国不同城市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包括实施完全或部分封锁。与此同时,为了遏制病毒的传播,2020年中国农历新年假期被延长,导致劳动力不足,许多行业的生产延迟。这些预防措施也影响了我们的日常运营。为控制COVID-19所做的努力给我们的营销、促销和销售活动带来了巨大压力。由于各个城市实施封锁,我们的部分销售人员无法重返工作岗位,一些医院仅限制医院员工和患者进入。这些措施对我们产生了不利影响 营销努力和接触潜在客户,使客户转化极具挑战性。我们专注于保护我们员工的安全和福祉,同时确保我们向现有客户提供的日常服务不会中断。因此,我们加大了采购必要医疗用品和设备的力度,导致运营成本增加。随着COVID-19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蔓延,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3月11日宣布COVID-19的爆发为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经济影响影响了许多行业,并进一步侵蚀了本已疲软的消费者情绪。尽管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市场已采取中国政府针对COVID-19实施的各种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结果证明相对有效,但尚难以估计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恢复 人们的正常生活,或者某些措施是否会成为新规范的一部分。这些情况加上其他因素,对潜在客户的怀孕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随着中国疫苗接种率的逐渐提高,COVID-19的影响可能会有所缓解。虽然世界在应对COVID-19方面面临各种挑战,但中国可能会继续收紧其疫情政策和措施,这将进一步阻碍中国经济和消费者信心的复苏步伐。预计近期公司各地区新生儿数量仍将保持低位。鉴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瞬息万变,仍然难以估计COVID-19影响的持续时间和程度。世界上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领先经济体以应对COVID-19带来的负面经济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扩张计划以及我们筹集实施扩张计划所需资金的能力产生持久影响,其程度难以预测。虽然COVID-19的影响尚无法量化,但我们预计这种情况可能会对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在未来几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取决于大流行的持续时间及其经济影响。我们将继续评估新冠疫情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影响。

由于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变化,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通过向订户提供处理服务(包括脐带血单位的测试和处理)和存储服务(包括在我们的设施中存储脐带血单位)来产生的。在本报告中,我们有时将处理服务和存储服务统称为“订阅服务”。此外,中国政府还要求我们储存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并为需要移植的患者提供匹配单位,我们有时在本报告中将其称为“匹配服务”。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所有这些收入均来自中国。由于缺乏明确、一致和完善的监管框架,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运营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继续以相同的方式经营我们的业务,以实现以下目标 原因:

11

目 录

“每个地区一个许可证”政策

NHC(以前称为NHFPC)在其脐带血库监管中一直遵循“每个地区一个许可证”的政策,该政策禁止在同一地区经营多个脐带血库许可证持有者。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延长脐带血库规划设立期限的通知》,NHFPC延长了脐带血库的规划和设立时间表,除了现有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证外,2020年前不会再颁发任何新的许可证,同时计划建设国家脐带血库。2019年11月29日,NHC公布了关于发布自贸区“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医疗改革实施方案(“新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策,LHC可在中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批准脐带血库牌照,即:上海、天津、福建、广东、辽宁、浙江、 湖北、河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2020年9月24日,中国保税区由18个保税区增加到21个保税区,新增北京、湖南、安徽3个保税区。因此,新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公布了关于发放脐带血库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政策”)。根据2021年政策,为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安全,当局完善脐带血库相关 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2021年不接受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新政策可能会在2021年政策到期之前或之后出台,导致“每个地区一个许可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在北京、广东、浙江或我们经营持牌脐带血库的任何地区颁发了新的许可证,或者LHC实际允许或默许其他类型的机构经营订阅服务,我们作为相关地区唯一脐带血库运营商的市场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我们可能需要就在广东和浙江经营脐带血库的权利的部分或全部账面价值记录减值费用,或我们在山东的投资,如果在这些地区颁发了额外的许可证,或者如果NHC或相关的LHC采取了提供收费商业线的立场 血库服务不限于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的运营商。由于监管政策的变化,我们可能需要记录的任何减值费用将对我们的资产和净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法》授权政府加强对多种生物因素的监管和监督,包括人类遗传资源(“HGR”)和生物资源的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法》还包含专门规定收集(仅适用于《生物安全法》定义的某些HGR)、保存、HGR的国际研究或出口须经国务院科技部(“MOST”)事先批准,但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采供血或其他规定用途的除外根据《生物安全法》。根据《生物安全法》,任何境外组织、个人或者由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任何实体,不得 允许在中国收集或保存中国的HGR,或将在中国收集的中国HGR提供给中国以外的地区。在缺乏进一步实施细节的情况下,《生物安全法》及其将如何影响GCBC的运作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鉴于GCBC是一家开曼公司,而GCBC的订阅服务涉及从中国订阅者和捐赠者那里收集和储存脐带血干细胞(其中包含HGR),监管机构可能会认为GCBC违反了《生物安全法》。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被迫停止我们的订阅服务和匹配服务;或被迫修改我们的运营或申请额外的批准以遵守《生物安全法》,因此,我们的运营、财务状况和股价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2

目 录

反垄断法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日益严格的反垄断措施的影响。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垄断活动分为(i)垄断协议,包括经营者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议和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具有排除或者阻碍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截至本报告日期,中国仅授予七张脐带血库牌照,其中三张授予北京脐带血库、广东脐带血库和浙江脐带血库(均由我们运营)和一张第四到齐鲁,山东脐带血库的唯一运营商,我们拥有24.0%的股权(控股股东拥有76.0%)。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被认定为具有主导市场的经营者 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尤其是我们改变或修改业务任何部分的能力。甚至存在订阅价格受到中国政府强制或目录指导或其他限制的风险。此外,我们计划通过进一步的战略收购来扩展我们的业务。如果拟进行的业务集中具有排除或阻碍竞争的效果,反垄断机构可能会禁止完成拟进行的业务集中或施加条件以减轻集中对竞争的影响,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扩展我们的业务通过收购。此外,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子公司采用类似的商业政策,并在 中国。如果我们签订的任何协议或一系列协议被认定为垄断协议,则该等协议产生的利润可能会被没收,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提供收费的商业脐带血库服务

根据MOH发布的《血站管理办法》,即“《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3月1日生效,并分别于2009年、2016年和2017年修订:

o 营利性脐带血库和其他营利性专用血站不予批准;
o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献血者处采集或供应脐带血;
o 禁止买卖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和
o 脐带血库未经省级卫生部、LHFPC或LHC颁发的血站经营许可证,不得采集或提供脐带血。

《办法》于2006年3月1日生效后,北京、广东和浙江的许可证由相关省级DOHS、LHFPC或LHC更新或颁发。

我们在北京的运营子公司嘉晨鸿经营的脐带血库于2002年9月从MOH获得了第一张脐带血库许可证。2005年9月、2007年6月、2010年3月和2013年4月,北京MOH/卫生部将我们运营的脐带血库的许可证延长了三年。2016年4月,北京LHFPC将我们经营的脐带血库的许可证再续签九年。由我们在广东的营运附属公司诺亚营运的脐带血库于2006年6月从广东省卫生署取得首张脐带血库牌照。2009年5月、2012年5月、2015年5月、2018年5月和2021年4月,广东省卫生部/LHFPC/LHC将我们运营的脐带血库的许可证续签了三年。我们在浙江的运营子公司禄口经营的脐带血库于2010年9月从浙江省卫生部获得了第一张脐带血库许可证。2013年9月、2016年9月 2019年9月,浙江省DOH/LHFPC/LHC将我们运营的脐带血库的许可证再续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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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所有持牌脐带血库的运营商一直向收费订户提供收费的商业脐带血库服务,以及就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向公众提供的脐带血库服务。我们相信北京、广东和浙江的NHC和LHC知道这些地区的收费商业脐带血库服务,因为他们不时检查脐带血库设施。此外,我们向北京、广东和浙江的LHFPC/LHC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包含有关我们向订户提供订阅服务的信息。

尽管上述事实表明,NHC和LHC一直在对北京、广东和浙江脐带血库进行持续监管,这些脐带血库收集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并提供收费的商业脐带血库服务,但缺乏明确的,中国脐带血库行业一致且完善的监管框架,以及NHC和LHC对其解释的政策或立场缺乏正式澄清,鉴于当前监管环境下的模糊性,管理和执行法规。为应对中国医疗改革的发展,中国政府可能会进一步颁布某些指导性或强制性法规,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其政策或监管立场,这可能会限制甚至禁止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或其运营商进行收费的商业活动,从而破坏脐带血库运营商的盈利能力 脐带血库服务。中国政府可通过对订阅服务施加某些限制条件,引导或强制持牌脐带血库专注于提供匹配服务的业务,或至少将匹配服务作为其主要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和卫生当局将继续其目前的监管做法,并且不会禁止提供营利性订阅服务。如果中国政府和卫生当局改变其监管立场并禁止中国的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包括我们)经营营利性订阅业务或担任脐带血库的运营商,我们可能不得不终止我们的业务或改变我们的业务模式。此外,如果我们被要求为提供此类服务申请特殊或单独的许可、执照或授权,我们可能不得不暂停我们的业务以申请特殊或单独的许可、执照或授权。 单独的许可证、执照或授权。我们可能会因无证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和/或索赔。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许可。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许可,我们可能会被迫关闭我们的业务。此外,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申请并获得新的批准或许可以扩展我们的业务。

NHC或相关的LHC有可能采取的立场是,提供收费的商业脐带血库服务不仅限于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的运营商。如果NHC或相关LHC公开宣布此类立场,或以隐含或明确的方式澄清此类立场,医疗保健或其他相关行业的其他公司可能会开始提供此类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面临来自这些公司的直接竞争。

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同样,如果NHC或相关LHC命令山东脐带血库运营商停止收费的商业脐带血库业务,齐鲁的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

如果我们被禁止根据《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目录》和负面清单提供与脐带血相关的采集、检测、储存和匹配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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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2007年12月1日之前,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和商务部(简称“商务部”)于2004年11月发布的《目录》的监管。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对《目录》进行了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目录随后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11年、2015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和修订。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并取代2017年修订的《目录》规定的“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类别。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2019年版),自7月起施行。 2019年3月30日,2017年修订的《目录》中规定的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类别同时废止。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负面清单(2019年版)废止。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类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类目录(2019年版)》废止。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任何禁止领域。根据2004年颁布的《目录》,没有禁止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脐带血库行业。根据2007年、2011年、2015年、2017年修订的《目录》和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禁止外国企业从事干细胞和基因诊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由于负面清单仍未明确界定此类禁止业务的范围,因此是否禁止诊断尚不确定 和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仅限于干细胞或禁止所有与干细胞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因此,尚不清楚我们的脐带血库服务是否会被解释为负面清单下的禁止业务。

我们咨询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我们的脐带血库提供的订阅服务违反了2007年、2011年、2015年、2017年修订的目录和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在2007年、2011年、2015年、2017年修订的目录和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到目前为止,本公司和我们的脐带血库均未收到任何负面评论、查询、禁止通知、终止服务通知、因脐带血库服务被视为不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款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罚 血站许可证。此外,在2007年、2011年、2015年、2017年修订的目录和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之后,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所有年检、实收资本的支付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和2020年版)生效,已在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批准、注册和备案。此外,我们的北京脐带血库、广东脐带血库和浙江脐带血库在2007年、2011年、2015年修订目录后,分别于2016年4月、2021年4月和2019年9月向有关部门更新了脐带血库许可证,2017年和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已经生效。北京脐带血库嘉晨红、广东脐带血库诺亚、浙江脐带血库禄口均未遇到任何重大障碍、障碍或查询 在脐带血库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更新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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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尽管2007年、2011年、2015年、2017年修订的目录和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没有追溯力,并且外国企业在被目录禁止经营之前获准在中国经营2007年、2011年、2015年修订,2017年和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应能够按照其先前获得的批准继续开展业务,如果政府当局认为更新其牌照会违反负面清单,则无法保证该等企业日后将继续能够更新其牌照。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负面清单从政府当局获得我们的业务扩张或收购所需的批准。我们也可能无法延长我们现有中国子公司的经营期,包括嘉晨鸿、 诺亚和禄口。嘉晨鸿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脐带血库牌照将于2025年5月续期。诺亚的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脐带血库牌照将于2024年5月续期。禄口的经营期限为20年,脐带血库许可证将于2022年9月更新。嘉晨鸿、诺亚及禄口目前与其订户订立的合约一般为期18年。如果嘉晨鸿、诺亚和禄口无法延长各自的经营期,则这些各自的经营期将不包括分别在2005年9月、2019年8月和2012年12月之后签订的合同期间,相关实体可能需要在其各自的经营期限届满时转让给境内公司或进行清算。此外,负面清单发布后,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有关部门增加嘉晨鸿、诺亚、禄口注册资本,认购嘉晨鸿、诺亚、禄口增加的注册资本,或以境外外币出资。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我们可能需要改变我们的业务模式或以其他方式停止我们的业务运营。

其他额外的许可要求

o NHC或相关的LHC可能会采取以下立场,即订阅服务和匹配服务不能由同一运营商运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的订阅服务获得单独或特殊的许可、许可或授权,或者可能受到一些限制性条件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o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脐带血库服务的许可、许可或注册采取额外要求。由于中国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并鉴于中国政府就上述医疗改革颁布和发布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MOH 2011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脐带血干细胞管理和控制的通知》,脐带血库服务可能适用中国相关物价部门制定的定价标准。此外,2012年10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建议加强血站安全保障,提高血站实验室标准,2012年12月3日,MOH发布了包括“血液储存要求”在内的三项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与我们的 脐带血库服务管理。尽管如此,我们提供的脐带血库服务缺乏明确明确的价格水平或价格指导。我们不排除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为脐带血库服务制定价格指导或引入其他具体的价格控制标准的可能性。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订阅服务不会包括在价格控制范围内,或者政府价格将高于我们当前的费率或我们的运营成本。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订阅服务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施加的强制性或目录指导或其他限制。特别是,如果订阅服务在中国受到价格控制,我们将被要求遵守此类控制和政策,我们可能无法按当前费率向订阅者收费。如果政府控制的定价或 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设定的价格指引低于我们目前的定价或我们的运营成本,我们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失去作为现有市场唯一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的地位,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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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不会受益于中国采用三胎政策,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独生子女政策在中国已经建立了30多年,并且在过去几年中成功地控制了人口增长率。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放宽了独生子女政策,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孩子。2021年5月31日,中国政府批准了三胎政策,允许中国每对夫妇最多生育三个孩子。此外,2021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旨在降低抚养子女成本和改善对第三个孩子家庭的支持的政策(“相关政策”)。由于每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如果这样的孩子需要移植,以前很难获得匹配的干细胞。在有一个以上孩子的家庭中,从兄弟姐妹那里获得匹配干细胞的可能性增加,这些家庭可能会决定不订阅我们的订阅 服务。随着中国出生婴儿数量的持续下降,三孩政策的实施和相关政策是否会立即提升新生儿数量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家庭成员的数目增加,分配给每个儿童的经济资源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服务对经济不那么富裕的家庭的吸引力也会降低。因此,我们无法保证对我们订阅服务的需求将受益于三个孩子的政策。

如果通过将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匹配给需要移植的患者来满足对干细胞的全部或部分需求,准父母可能会选择不支付我们的订阅服务,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做作的。

由于以下原因,无法保证对我们订阅服务的需求将保持在当前水平:

中国的脐带血库持牌人必须接受除有效医疗原因外的所有脐带血单位捐赠,并为需要移植的患者提供匹配服务。随着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数量的增加和多样性的增加,在公众捐赠的单位中为患者找到匹配单位的可能性可能会增加,这可能导致市场对我们订阅的需求减少服务。

我们订阅服务的价值与自体脐带血移植比无关脐带血移植的成功率更高有关。如果医学研究发现新的、更有效的医疗程序,使同种异体脐带血移植更安全、更有效,那么储存儿童脐带血以供其未来治疗用途的临床优势可能会显着下降。

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继续进行各项改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不会采取政策鼓励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措施(例如匹配服务),同时限制或禁止营利性医疗保健措施(例如我们的订阅服务)。

对我们订阅服务需求的任何减少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仅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经营业务。由于这种地理集中,这些地区的当地经济或出生率下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增长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由于我们的业务缺乏地域多样性,我们可能无法减轻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可支配收入或出生率水平的任何不利趋势的影响。特别是:

我们业务的成功运营和增长主要取决于北京、广东和浙江的总体经济状况,而后者又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人口趋势、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实力、外贸和关税征收。当前经济状况的恶化或整个中国,尤其是北京、广东或浙江的经济下滑,可能导致新用户注册量下降并损害我们的增长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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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由于脐带血库是一项预防性医疗保健措施,我们注册新订阅者的能力通常取决于准父母的可支配收入。有许多因素可能导致此类可自由支配支出下降,例如利率上升、通货膨胀、经济衰退、消费信贷供应下降、消费者债务水平增加、税率上升、失业率上升以及其他影响消费者信心和支出的事项。

由于目前我们的市场主要针对准父母和新生儿,我们业务的增长将受我们经营地区的出生率和人口基数的影响。如果我们经营地区的出生率或人口基数显着下降,我们的经营业绩、收入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我们的一项主要增长战略是专注于渗透我们现有的市场。此类策略可能具有风险,因为一个或多个市场的不利经济或监管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在未来保持或提高吸引新订户的成功率。

由于山东省当地经济或出生率下降,我们在齐鲁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种恶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减值。

我们投资山东省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齐鲁,持股24.0%(控股股东持股76.0%)。由于缺乏地域多样性,齐鲁可能无法减轻当地经济发展、可支配收入或出生率水平的任何不利趋势的影响。山东省经济发展放缓、人口趋势不利、准父母可支配收入下降或消费者行为发生不利变化,将对齐鲁打入当地市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在齐鲁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严重减值。

如果我们未能通过战略收购其他地区的脐带血库进行扩张,我们可能无法扩大经营范围或增加收入。

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延长脐带血库规划设立期限的通知》,NHFPC延长了脐带血库的规划和建立时间表,除了现有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证外,在2020年之前不会授予任何新的许可证。2019年11月29日,NHC宣布了新政策。根据新政策,LHC可以在中国18个试点自由贸易区批准脐带血库许可证。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待相关政府机构出台。自2020年9月24日起,中国的自由贸易区从18个自由贸易区增加 21个保税区,北京、湖南、安徽等3个保税区。因此,新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宣布了2021年政策。根据2021年政策,为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安全,为完善脐带血库相关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2021年不受理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

我们相信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战略收购来扩大我们的业务。通过战略收购进行扩张面临多种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找到业务运营符合我们增长战略、价格和条款令人满意的合适收购候选人。或者,我们可能不得不与其他公司或其他中国脐带血库运营商竞争,以竞标收购我们尚未运营的地区的脐带血库。其中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资本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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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了为我们的部分或全部收购成本提供资金,我们可能需要发行普通股、产生债务并承担或有负债。此类收购还可能产生与收购的无形资产相关的额外摊销费用。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并导致我们股票价格的波动。此外,我们未来收购可能需要的任何融资可能仅在限制我们的业务或施加降低我们利润的成本的条件下提供。

即使我们成功竞标,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完成任何特定拟议收购所需的政府批准。其中,如果拟进行的业务集中具有排除或阻碍竞争的效果,反垄断部门可能会禁止完成拟进行的业务集中或施加条件以减轻此类集中对竞争的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在当地市场遇到保护措施,这可能会阻止或阻碍我们通过战略收购扩展到这些地区的能力。

新业务的任何整合都可能产生不可预见的风险、经营困难和支出,并可能需要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否则这些注意力将可用于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其中,我们可能无法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所有或有负债和不利问题,从而导致整合过程中出现意外延误或困难。

虽然所有脐带血库都必须符合NHC制定的相关标准,但一些脐带血库由于运营历史有限,可能拥有与我们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我们可能需要在收购完成后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修改和转变所收购的目标。在实施收购之前,我们可能无法预测完成此类转型所需的适当时间和资源。甚至我们可能根本无法纠正这种情况。由于上述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因收购而产生大量成本和意外延误。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通过将地理覆盖范围扩大到其他地区来增加目标订阅基础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通过战略收购来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通过引入额外的医疗保健和治疗相关服务来扩展我们的服务组合,或者,如果实施此类扩展计划,我们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它们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导致我们的股东被稀释或导致我们产生大量额外的债务或费用。

作为我们扩大服务组合的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正在寻求收购更多业务,这将使我们能够为我们的脐带血库用户提供额外的医疗保健和治疗相关服务,从而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利用我们的企业基础设施和商业专业知识。与我们的业务战略一致的可用机会有限,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或根本无法确定或完成任何合适的收购,或者此类交易将成功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

此外,我们用于任何收购业务的估值方法需要重大判断和假设。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将此类额外的Healthcare Services商业化,或者此类额外的Healthcare Services将受到我们现有和未来订户的欢迎。我们可能收购的产品或业务的实际结果和表现,包括预期的协同效应、监管结果、规模经济和其他财务利益,可能与我们最初的假设存在显着差异。此外,收购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变化,可能使我们受到更严格或更严格的法规或政府监督,并可能产生负面的税收和会计后果。这些结果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未来期间产生重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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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即使我们确实收购了合适的业务,对被收购业务或公司的整合管理也可能会扰乱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并需要管理资源,否则这些资源可用于我们现有业务的持续努力和发展。此类收购业务的运营整合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包括信息技术、销售和营销、运营、财务和业务系统和流程的协调。这些努力会导致额外费用并涉及管理层的大量时间。此外,由于我们在经营非脐带血库业务方面的经验有限,可能会出现意外或不可预见的事件,对我们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能为脐带血库订户的利益成功整合额外的医疗保健和治疗相关服务,我们可能会遇到重大负面影响 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在其他地区申请脐带血库许可证而产生大量初始投资,如果我们不成功,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11月29日,NHC宣布了一项新政策。根据新政策,LHC可以在中国18个试点自由贸易区批准脐带血库许可证。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待相关政府机构出台。自2020年9月24日起,中国保税区由18个保税区增加到21个保税区,新增北京、湖南、安徽3个保税区。因此,新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宣布了2021年政策。根据2021年政策,为了改善公共卫生和 医疗安全和当局完善脐带血库相关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2021年不接受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本政策可能随时更改。如果NHC或相关LHC决定未来在其他地区或上述试点自由贸易区授予新的脐带血库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尝试在这些地区或试点自由贸易区申请许可证。申请许可证涉及多种风险:

根据授予现有七张脐带血库牌照所需的时间,我们认为中国脐带血库牌照的申请过程一般需要数年时间。我们可能会在脐带血库建设的申请过程中产生大量成本,但不确定是否成功。

在申请过程中的任何时候,NHC或相关的LHC可能会决定不授予该地区的脐带血库许可证。此外,我们成功的可能性可能不容易评估,因为NHC和相关的LHC目前都没有公布这些申请的状态,包括潜在申请人的数量。

新许可证的潜在授予可能会吸引该行业的新进入者。其中一些进入者可能包括具有更广泛技术能力和更强品牌知名度的国际专家,以及拥有比我们多得多的资源的中国医疗保健集团。

我们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竞争基本相同的许可证。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每个许可证的平均成本增加。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通过申请流程获得新的许可证。如果我们无法成功获得将要授予的新牌照,我们可能无法保持我们在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市场地位。目前,我们既没有确定任何具体地点,也没有表示有任何书面兴趣建造脐带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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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目标市场中有或没有许可证的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

中国的法律法规不时发生变化、补充和修订,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中国处于市场条件瞬息万变的环境中。因此,某些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更新以适应新的商业环境,并且发布的某些法律法规仅给出了监管框架或基本原则,其具体操作程序和对某些细节的明确解释(例如,标准、范围、程序等)可能不存在。行政或司法机构可能无法及时执行法律法规,省级LHC在解释有关脐带血库管理的法律法规时可能具有不同的立场,因此具有不同的监管方法。尽管2004年12月6日作出的决定(2004 HuerZhongXingZhongZhong256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许可从事脐带血采集和供应活动的经营者将被当局责令关闭,该网站可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查阅,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我们的目标市场中不会有没有许可证的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可能包括拥有血液学专业的医疗机构、普通血站、保存生物组织的机构(即精子库)、医院血液诊所部门、研究机构以及商业机构或组织。或者,无法保证其他地区(北京、广东和浙江以外)的持牌脐带血库的经营者不会在我们的目标市场与我们竞争,或以其他不公平方式对我们构成竞争。如果以上 情况确实发生,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政府的有效保护,不得不应对此类运营商的不正当竞争,从而可能导致失去开拓潜在市场的机会,甚至减少或失去我们现有的市场需求。在任何此类情况下,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管理我们预期的增长和扩大的业务。

我们预计将需要进一步扩张,以便我们利用脐带血库行业的可用机会。由于以下原因,我们的增长战略可能不会成功:

我们获得额外资本以实现增长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财务状况、资本市场认知、医疗保健公司筹资活动的总体市场状况以及中国的经济状况。

我们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与运营新设施、增加营销和销售支持活动、在电子和移动平台上进行试验以适应新的消费者行为、技术改进项目、招聘新员工、升级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系统、程序和控制,以及我们不断增长的员工基础的培训和管理。

经营规模的扩大将给我们的管理层带来与经营扩大业务相关的挑战,包括投入更多时间和资源来经营和管理位于中国多个地理位置的脐带血库,确保合规性并继续管理和发展业务。

我们不知道我们的收入是否会增长或增长得足够快以吸收其增长所需的资本和费用。很难评估我们增长所需的资本和费用的程度及其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影响。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和扩大的业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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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医学科学没有新的发展来克服目前在医疗中使用脐带血的一些技术和治疗限制,我们的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脐带血治疗尚未被视为主流治疗方法,第一次成功的脐带血移植发生在1988年。脐带血治疗需要克服各种技术障碍才能成为一种成熟的医疗实践。脐带血治疗目前有以下限制:

脐带血移植可能比其他可用的治疗方法风险更大。脐带血中的干细胞比骨髓或外周血中的干细胞更原始。因此,脐带血的植入过程需要更长的时间,使患者在更长的时间内容易受到致命感染。此外,患者自己的干细胞“通常可能”或“通常不会”成为最安全或最有效的医学干细胞来源,尤其是在儿童癌症或遗传疾病的情况下,可能使使用健康人捐赠的脐带血单位而不是患者出生时收集的脐带血单位更可取。

由于脐带血治疗是一种相对较新的医疗程序,其应用的经验数据有限,低温冷冻脐带血干细胞的长期可行性尚未牢固建立,脐带血治疗的有效性仍有待确定。证明。因此,医生可能对脐带血治疗的有用性有所保留。

典型的脐带血采集只包含足够治疗大孩子或小成年人(重约100磅)的干细胞。尽管大型成年人在临床试验中已经成功进行了脐带血移植,无论是通过在移植前在实验室中培养细胞还是一次移植多个脐带血单位,该技术尚未成熟,可用于一般医疗实践的商业用途。

脐带血治疗可能永远不会成为既定的医疗实践。如果脐带血疗法的感知效用下降,我们的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盈利能力取决于中国脐带血库的市场接受度。

脐带血库服务的市场接受度不断提高对我们未来的成功至关重要。然而,很难预测我们是否会成功地引起消费者对我们服务价值的更多兴趣和信心。脐带血库在中国人群中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预防性医疗保健概念。对于我们的许多目标订户来说,我们的服务是新颖的,代表了对传统医疗保健支出的背离。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看,脐带血库可能对某些人没有吸引力。我们已在北京、广东和浙江进行了大量资本投资,并预计未来将在我们的潜在市场产生大量资本投资。如果我们无法通过在中国吸引新订阅者或潜在订阅者来渗透我们现有和未来的市场,或者我们的目标订阅者不承认或接受脐带血库的想法,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结果 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前景和业务可能会受到涉及细胞相关疗法的负面宣传的重大不利影响。

2016年4月,一项涉及细胞疗法的治疗不成功,引起了中国公众的极大关注。2014年,21岁的中国大学生魏泽西先生被诊断出患有滑膜肉瘤,这是一种罕见的癌症,会影响主要关节周围的组织。魏先生于2016年4月在北京一家医院接受某种基于细胞的免疫疗法后去世,他从中国互联网搜索引擎的推广结果中获悉(“魏则西事件”)。魏则西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对中国互联网搜索引擎的推广搜索行为进行了高度批评,并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查,结论是中国互联网搜索引擎的按位置付费结果影响了魏先生的医疗选择,并影响搜索结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因此,中国公众对这种可能性仍然存在严重的不信任 用于在线宣传虚假或误导性医疗信息,特别是与创新细胞疗法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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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是一家脐带血库运营商,提供造血干细胞的储存服务。造血干细胞疗法的临床应用已得到临床数据的证实,并于多年前获得NHC的批准。因此,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尚未看到魏则西事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任何直接的重大影响,管理层预计这也不会导致中国监管格局发生根本变化。此外,我们相信,从长远来看,对生物细胞疗法的临床应用和研究进行彻底检查和适当监管将有利于整个再生医学行业。

另一方面,我们作为最大的私营造血干细胞储存运营商之一,如果公众因未来类似“魏则西事件”的公共事件的某些负面影响而对基于细胞的疗法失去信心,则在营销我们的服务以扩大我们的订户群时可能面临挑战。负面宣传和相关互联网谣言可能会引起中国消费者对细胞疗法的怀疑,进而可能对消费者对脐带血库行业的信心产生不利影响。

脐带血库行业动态和技术的变化可能使我们的服务失去竞争力或过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

脐带血库行业正在发展,竞争可能会越来越激烈。我们相信其他公司正在开发各种冷冻保存技术。我们的设施可能会因他人的技术进步而过时。其他脐带血库可能拥有比我们更好的技术来保存分娩时收集的脐带血单位,从而提高细胞计数。为了在未来有效竞争,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财务资源以跟上脐带血库行业的技术进步。然而,任何重大资本支出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可能无法将成本转嫁给我们现有或未来的订户。

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继续加强我们的基础设施,以跟上医疗保健行业的技术发展。对不断变化的技术的不及时响应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和运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脐带血干细胞检查、加工、收集和保存所需的设备和消耗品的供应商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实验室中保持合理水平的设备和消耗品作为库存,用于检查、处理、收集和保存脐带血干细胞。我们还为我们的设备和消耗品维护多个供应商(只要有)。然而,脐带血库行业内的设备和耗材供应商数量可能会变得有限,而其中一些可能会决定退出该行业,使我们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更加有限。如果没有足够或足够的设备和消耗品,我们可能无法处理所有潜在订户,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维护和加强我们的服务平台,我们的新用户注册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增长可能会受到影响。

销售和营销活动由我们自己的直销团队通过合作医院网络进行。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与北京、广东和浙江的383家主要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我们通过这些医院开展大部分销售和营销活动,并依赖它们进行脐带血采集。我们维持和加强与这些医院关系的能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并将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前十大医院为我们约15.3%的新订户办理了收款手续,顶级医院占我们新订户的2.3%。我们预计,我们收集程序的很大一部分将继续由相对较小的合作医院产生,这些医院可能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无法保证医院将继续与我们在与前几年相同的水平上合作,或者此类关系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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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作为我们增长计划的一部分,我们预计将增加广东和浙江的合作医院数量,并进一步加强我们与现有平台中合作医院的关系。我们在管理广东和浙江的大型服务平台方面经验有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或发展与多家医院的关系。

我们服务平台的扩展也可能需要大量财务资源和管理工作的投资,而我们从此类扩展中获得的收益(如有)可能不足以证明我们的投资是合理的。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的销售额可能无法增长甚至可能下降,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大量订户在18年的典型合同期结束前终止与我们的合同,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订户签订的合同通常为期18年。如果孩子或家庭成员需要我们储存的脐带血单位进行移植,合同期可能会短于18年。如果我们的订户因任何原因在18年结束前终止与我们的合同,则合同期也可能短于18年。提前终止不会受到处罚。这有效地导致我们的订户每年选择续签他们的存储服务订阅合同,这可能导致更多的订户在18年结束前终止合同。

如果我们的订户在18年结束前终止,我们将无法继续每年收取仓储费。尽管我们过去没有经历过大量订户提前终止的情况,但不能保证我们的所有订户将通过继续每年支付仓储费来履行其合同义务,为期18年。如果我们在18年的典型合同期结束前遇到大量订户提前终止,我们将损失这些订户在剩余合同期内应付的仓储费收入。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收入将减少,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脐带血库的表现不佳,我们面临在目标订阅者中的声誉恶化或突然急剧下降的风险。

我们在客户和医学界的声誉对我们的成功极为重要。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承认并积极监控我们的目标订阅者、监管机构、医生、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担忧。在我们的日常运营中未能适当考虑合法的企业责任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

为了保持足够的无菌性和干细胞活力,我们脐带血库中的脐带血沉积物储存在负196摄氏度的液氮罐中。如果我们的脐带血存款的存储环境因任何软件、硬件或设备故障而中断或受损,我们的目标订户可能会对我们的服务失去信心。

我们的订阅者和捐赠者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个人数据,这些数据存储在我们的数据库中。此类信息的任何泄露或破坏都可能产生重大的法律影响,并对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吸引新订阅者和捐助者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服务的任何问题,如果在媒体上或以其他方式公布,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同样,重大危机(例如重大运营事件、网络安全漏洞、违反法律或道德或泄露市场敏感机密信息)后的不当或不充分沟通可能会迅速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根据此类危机的性质,有效沟通可能无法减轻对我们声誉的严重损害,并可能使我们受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刑事和民事起诉或集体诉讼。任何这些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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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前订户放弃的脐带血单位视为捐赠财产,并将这些单位释放到我们的脐带血库存中,可供需要移植的患者使用。这种做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批评,从而损害我们的声誉。

除了订阅服务外,我们还接受和保存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并向需要移植的患者有偿提供匹配的脐带血单位。对于在18年末停止订阅我们的服务或未支付订阅费的订阅者,根据认购合同,我们有权将作为捐赠财产储存的脐带血单位进行处理,并将这些单位释放到我们的脐带血库存中,以供需要移植的患者使用。我们要求我们的员工将此政策充分通知所有潜在订阅者,并且我们的订阅者在订阅我们的服务时必须同意此政策。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定3,702名私人脐带血库订户的可收回性很小,因此,公司根据订阅合同终止了其订阅服务。在这些先前的私人脐带血单位中,3,102个先前的私人脐带血单位被视为捐赠单位,并将成为公司非流动库存的一部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法律,这种性质的同意是有效和可执行的。如果发生与我们前订阅者放弃的脐带血单位的所有权有关的争议,无论事实如何,法院都可能基于公平和公平的考虑做出有利于我们前订阅者的裁决根据订阅合同,我们拥有将前订阅者放弃的脐带血单位视为捐赠财产的合同权利,并将这些单位释放到我们的脐带血库存中,可供需要移植的患者使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被迫退回脐带血单位或继续储存脐带血单位,以造福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订阅者。如果我们以前的订阅者放弃的脐带血单位已经被需要移植的患者使用,并且我们以前的订阅者或其家人不再可用 需要移植的会员,我们可能需要向他们支付大量金钱补偿,以补偿这些损失。

根据我们可获得的信息,处理前订户放弃的脐带血单位并将此类单位作为需要移植的患者可用的库存发布是中国脐带血库运营商普遍遵循的做法。尽管如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因这种商业惯例而成为负面宣传的对象,无论是由于我们的员工未能及时将本合同条款通知我们的订阅者、这种商业惯例背后的道德问题或其他原因。如果这种商业行为受到媒体的负面关注,我们的声誉和我们吸引新订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成本可能会显着增加。

我们设施中的脐带血库和其他基础设施容易受到火灾、洪水、设备故障、闯入、台风和类似事件的损坏或中断。我们没有备份设施或正式的灾难恢复计划。因此,我们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储存的脐带血单位。

目前,我们维持人民币5,000万元(760万美元)的保险,以涵盖我们因脐带血单位的收集、测试和处理而产生的责任,另外还有人民币4.045亿元(6,170万美元)的保险,以涵盖因在北京、广东和浙江储存捐赠的脐带血单位。我们还为北京、广东和浙江的业务提供设施、机器和办公设备的财产保险,以涵盖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是,我们不购买任何涵盖地震和其他灾害损失的财产保险单,也不购买业务中断或网络安全相关保险。根据我们的保险单,如果订户的任何脐带血单位因我们的处理不当而被毁坏或不适合使用,保险公司将提供报销;但是,我们在每次事件中有权获得的付款限制为每人人民币200,000元(30,526美元) 人和总计100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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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相信我们有足够的保险,但如果我们的运营出现问题,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原因如下:

脐带血库在中国是一项新兴业务。我们可能低估了我们的保险需求,并且可能没有足够的保险来弥补超出我们保单限额的损失。特别是,我们的订阅合同将我们的责任限制在等于订阅者支付的费用两倍的金额,并且我们的保险单是参照本条款购买的。如果订阅者成功质疑本条款的可执行性,则对我们的任何判决都可能超出我们责任保险的保单限额。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我们保管的脐带血单位的任何损坏或毁坏都可能使我们承担订阅者的重大责任,并可能影响我们继续提供脐带血库服务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大部分损失将不在我们的保险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脐带血单位的丢失或损坏将被认定为侵犯个人权益,订阅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由于脐带血单位的损失或损坏将是一种潜在的独特且可能不可替代的治疗损失,其损害将难以量化,我们的认购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上限可能不会得到中国法院的支持,认购人可能会根据他们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获得赔偿。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在任何给定情况下,我们对订阅者因脐带血单位的伤害或丢失而遭受的损害承担多大责任。如果发现上述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或实际损失或损害金额巨大,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继续以可接受的条款为我们的任何服务产生的责任或风险提供足够的保险。即使保险充足,保险费也可能显着增加,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成本增加。根据行业的发展,未来我们的保单条款可能会将某些潜在责任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这会给未来带来更高水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的业务活动受可能会产生重大成本和限制的法规的约束。

由于中国的医疗保健行业受到监管机构的密切监控,我们的运营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特别是:

严格的法规和标准适用于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工人安全、场所维护以及废料和有害物质的处理和处置。未能维持所需标准可能会导致罚款、命令暂停我们设施的运营,直到实施纠正措施或撤销我们对此类设施的运营许可证或拒绝更新许可。我们遵守这些规定。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处理脐带血单位时使用的所有采集设备和试剂均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8年3月重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NMPA”)的监管,我们要求我们的供应商遵守与所有适用的法规。NMPA可随时要求我们的供应商就我们目前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的材料、试剂、器具、消耗品、设备或容器获得事先批准或额外许可。此类要求可能会影响我们供应商的发货时间,进而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要求我们聘请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收集和处理在脐带血收集、运输、测试、加工和冷冻保存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此类合规成本可能会给我们的财务资源带来额外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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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脐带血库服务的法规仍在不断发展,相关法规的应用和解释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注意力来遵守适用的要求,我们的合规成本在未来期间可能会增加。

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品牌名称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的品牌名称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由于我们业务的性质,我们没有任何涉及我们使用脐带血采集、处理、储存或检索技术的专利、行政保护或商业秘密。我们将自己与其他脐带血库运营商和其他潜在新进入者区分开来的持续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保持品牌价值的能力。

我们依靠商标法、公司品牌保护政策以及与我们的员工、订阅者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协议来保护我们品牌的价值。特别是,我们已完成商标注册程序,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18年3月改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许可,可以使用我们的商标。商标,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我们拥有89个注册商标。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足以防止或阻止侵犯或以其他方式盗用我们的品牌名称。其中,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检测到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品牌名称或模仿者,因为我们确定其他方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品牌名称的能力通常仅限于来自 公开来源。

为了保持我们品牌名称的价值,我们可能需要对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尽管如此,由于中国商标保护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范围等某些方面仍不明确,相关法律框架仍在不断发展,我们可能无法在诉讼中取得成功。此外,未来的诉讼也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并扰乱我们的业务。

我们与Cordlife Singapore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能不会成功。

Cordlife是一家脐带血银行服务提供商,在新加坡、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开展业务。在康盛人寿重组完成前,我们共支付了1,240万澳元,以换取康盛人寿共计24,366,666股股份。2011年6月,康盛人寿股东批准了一项以实物分配方式进行的减资计划。该计划涉及分拆Cordlife在新加坡和香港更成熟的脐带血库业务。重组和实物分配随后于2011年6月30日完成并生效。在Cordlife重组后,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们总共拥有LFC和Cordlife Singapore的24,366,666股股份。

重组前,整个集团的运营均在康盛生活旗下进行。重组后,在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发展中的脐带血库业务由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LFC运营,而新加坡和香港更成熟的脐带血库业务则由新加坡康盛人寿运营,于2012年3月29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2013年6月,Cordlife Singapore完成从LFC收购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的脐带血和脐带组织银行业务。收购完成后,Cordlife Singapore现在在新加坡和香港等成熟市场以及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市场(以及在孟加拉国、文莱、澳门、缅甸、泰国的品牌业务)经营脐带血库业务和越南)。随后,Cordlife Singapore收购了位于马来西亚的脐带血Stemlife 银行运营商。

2013年12月,LFC收购了一家从事提供殡葬及相关服务的非上市公司,此后,LFC的主要业务变更为提供殡葬及相关服务。2014年11月,我们收购了Cordlife Singapore的1,150,000股股份。2018年2月,该公司出售了其在LFC的所有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Cordlife Singapore的25,516,666股股份,约占10.0%的股权。Cordlife Singapore的运营存在相关风险,例如监管变化和消费者对脐带血库的不同偏好。

2011年5月,我们与Cordlife Singapore的子公司Cordlife HK签订了营销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我们将协助有兴趣在康盛人寿经营的香港接生的潜在客户推广和提供转介服务,并收取最低费用。截至本报告日期,尚未记录任何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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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我们与Cordlife Singapore就在中国提供人类产后脐带组织储存服务订立战略联盟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将从Cordlife Singapore获得使用蜂窝技术的分许可权,该许可权由Cordlabs Asia PTE有限公司授予Cordlife Singapore,作为回报,我们支付许可费,但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产生任何重大金额。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市场会接受这些新服务,因此战略联盟可能不会成功或产生令人满意的回报。

我们对股本证券的投资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不断审查和监控我们的投资,例如Cordlife(重组后的LFC和Cordlife Singapore)和其他投资。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我们对Cordlife投资的市值有所下降。考虑了康盛人寿普通股公平市值累计下跌的重要性、股票市值低于成本的时间段以及当时的市场状况,管理层确定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投资减值损失为非暂时性的。因此,截至200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中确认了累计减值亏损人民币37.4百万元。在考虑到LFC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下降的程度、股票市场价值低于成本的时间长度以及LFC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前景后,我们的管理层认为,LFC投资价值的下跌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减值亏损人民币840万元及 截至2016年3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中确认了人民币250万元,该收益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市值构成了我们对LFC投资的新成本基础。对LFC的投资已于2018年2月出售,未实现的持有亏损在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中确认,该收益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移。

自2018年4月1日起采用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01号后,所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的股权投资均通过净收益确认,累计影响在采用会计年度开始时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截至2018年3月31日,累计其他综合亏损中包括对Cordlife Singapore股权投资的未实现净持有收益人民币6,260万元,然后调整为截至2018年4月1日的留存收益。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对Cordlife Singapore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人民币57.1百万元,人民币1,320万元和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增加人民币2,540万元(390万美元)通过净收益记录为其他费用和收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Cordlife Singapore约10.0%的股权。如果我们的价值 投资经历显着下降,公允价值的下降必须通过净收入确认,这将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对我们匹配服务的需求与我们管理层的预期显着不同,捐赠脐带血单位的估值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

我们库存的很大一部分(包括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包括因测试、处理和保存捐赠的脐带血单位而产生的处理成本。处理成本包括处理捐赠脐带血单位所产生的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成本。存货成本还包括生产间接费用的分配。捐赠的脐带血单位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估值。由于我们预计不会在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确认此类存货的收入,因此我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将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分类为非流动资产。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捐赠的脐带血单位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140万元(1,400万美元)。我们的管理层定期审查储存在我们银行的捐赠脐带血的数量,以确定是否需要减记库存 基于对我们的匹配服务和其他行业知识的估计需求。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没有记录任何存货减记。如果对我们匹配服务的需求与我们管理层的预期显着不同,捐赠的脐带血单位的估值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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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组织文件中可能有反收购条款,以阻止控制权的变更。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具有反收购效果,并可能延迟、推迟或阻止股东可能出于其最佳利益考虑的要约收购或收购尝试,包括那些可能导致股东所持股份的市场价格溢价的尝试。

其中某些规定包括:

拥有三年交错任期的机密董事会;

需要一项特别决议,即在为批准罢免董事而召开的会议上,股东所投的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66和2/3%)的赞成票;

规定只能通过其余董事的投票或特别决议,即不少于股东在会议上所投的票数的三分之二(66和2/3%)的赞成票来填补董事会的空缺召开以批准该任命;和

制定召开股东特别会议的要求和程序,包括规定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过半数董事、我们的董事长或合计持有不少于百分之七十五(75%)的已发行股份。

此外,我们已于2009年6月30日与高级行政人员,即郑汀女士、陈炳泉先生、岚山芮女士及徐欣女士订立服务合约。每份合同每三年自动续签一次,直至高级管理人员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除非任何一方通知终止。如果服务合同在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后30天内被相关高管终止,执行人员将有权获得(i)实际应计和支付给他/她的所有工资和保证奖金;立即归属其所有未归属的选择权;500万美元的遣散费。GCBC可在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将有权获得(i)实际应计和应付给他/她的所有工资和保证奖金(视情况而定);立即归属他或她的所有 未归属的期权;如果终止是在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的两年内进行的,则支付500万美元的遣散费。在控制权变更时,高级管理人员可选择支付遣散费的总成本可能会阻碍对GCBC的收购投标。这些反收购条款可能会使第三方收购GCBC变得更加困难,即使第三方的要约可能被许多股东认为是有益的。因此,股东为其股份获得溢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京盈鹏通过其全资子公司Blue Ocean结构投资有限公司(“Blue Ocean”)实益拥有GCBC约65%的股权。GCBC董事会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年仅选举一个级别的董事。在我们的每一次年会上,由于GCBC的“交错”董事会,只有少数董事会将被考虑选举,而南京盈鹏由于其所有权地位,对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

由于我们的成功取决于几名关键管理人员,如果我们未能留住他们,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留我们的管理、科学和销售人员的主要成员。特别是,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汀女士以及我们的其他高级管理团队对我们执行整体业务战略的能力至关重要。此外,其他几名具有科学或其他技能的员工对我们业务的成功发展很重要。如果我们的任何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一些竞争优势,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由于难以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我们与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服务合同。每份合同将每三年自动续签一次,直至高级管理人员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除非任何一方通知终止。尽管这些合同包含竞业禁止条款,但 条款施加的限制可能不足以禁止这些关键管理人员在离职后与我们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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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政府宣布的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举措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017年8月14日,美国总统发布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USTR”)决定是否根据1974年美国贸易法(贸易法)第301条、法律、政策进行调查,做法,或中国政府可能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行为,并可能损害美国的知识产权、创新或技术发展。根据该调查中收集的信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做法的报告,支持这些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调查结果,并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或限制。

2018年3月8日,总统行使其权力,对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进口的钢铁和铝征收高额关税。随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从中国进口的1,300种可能被征收额外关税的商品的初步拟议清单,并与世界贸易组织就中国涉嫌不公平贸易行为提起诉讼。总统表示,他将由中国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是(i)强制减少1,000亿美元的中美贸易赤字和限制中国政府计划对先进技术行业的3,000亿美元支持包括人工智能、半导体、电动汽车和商用飞机。2018年7月6日,美国最初对包括农业和工业机械在内的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25%的关税,这促使中国政府最初 对来自美国的价值340亿美元的商品征收25%的关税,包括牛肉、家禽、烟草和汽车。自2018年7月以来,美国对价值250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并威胁要对另外325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关税。作为回应,中国对价值11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关税,并威胁采取会影响在中国经营的美国企业的定性措施。2019年5月,美国将2000亿美元中国产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随后,美国和中国政府举行了几个月的贸易谈判。2020年1月,美国与中国政府达成一项协议,美国政府同意降低美国对中国产品的关税,中国政府同意增加对美国产品的采购。因此,美国专门针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总额为5500亿美元,而中国专门针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总额为 美国商品为1,850亿美元。然而,美中贸易紧张局势可能会加剧,美国未来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除了拟议的报复性关税外,总统还指示美国财政部长对中国在美国的投资制定新的限制,旨在防止中国控制的公司和基金收购拥有敏感技术的美国公司。《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已提交国会审查,以使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施加的限制性权力现代化。

中国和美国之间不断演变的政策争端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中国经济以及消费者的可自由支配支出产生重大影响,并且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受到中国或美国采取的任何政府行动的不利影响,可能是重大的。鉴于各自贸易代表的立场,无法确定地预测这场争端的结果,或者它是否会涉及为解决两国政策分歧而引入的其他机构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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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存在将GCBC归类为PFIC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后果。

一般来说,GCBC将被视为PFIC对于GCBC的任何纳税年度,其中(1)至少75%的总收入(包括其在某些25%或更多拥有的公司子公司的总收入中按比例分配的份额)是被动收入(2)至少50%的资产平均价值(包括其在某些25%或更多拥有的公司子公司的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被动收入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如果GCBC被确定为GCBC任何纳税年度(或其部分)的PFIC包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GCBC普通股的期限内(定义见本报告标题为“附加信息—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一般”的部分),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时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GCBC的普通股或从GCBC收到某些超额分配,并可能需要遵守额外的报告要求。根据资产的构成(和估计价值)以及GCBC及其子公司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纳税年度期间的收入性质,我们认为我们不会在该年度被视为PFIC。但是,由于我们尚未对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进行明确分析,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也无法保证GCBC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作为PFIC的地位。敦促GCBC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的可能应用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请参阅标题为“附加信息—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美国”部分中的讨论。持有人——被动 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由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您可能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我们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美国法律要求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对美国适用法律和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PCAOB目前无法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和访问关键会计记录,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未接受PCAOB的检查。PCAOB在中国境外进行的检查发现了这些公司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中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得到解决,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并防止会计违规行为。这种缺乏 PCAOB在中国的检查阻止PCAOB定期评估位于中国的审计文件及其相关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PCAOB检查的好处。在2020年4月21日的联合公开声明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PCAOB主席、SEC首席会计师兼公司财务和投资管理部SEC部门董事提醒市场参与者,PCAOB无法检查PCAOB在中国(包括香港、就其审计客户在中国开展业务而言)对投资者和金融专业人士均构成重大风险。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第945条,即《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或该法案。该法案于2020年12月2日获得美国众议院批准,并于2020年12月18日由美国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六月 2021年2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如果该法案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触发该法案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本质上讲,如果注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连续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该法案要求SEC禁止任何注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进行“场外交易”年,从2021年开始。此外,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项提案,以采用适用于主要在有保密法、封锁法规、国家安全法或其他限制美国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获取信息的法律或法规。该法案的颁布和任何额外的规则制定工作 增加美国监管机构对审计信息的访问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人的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纠正这种情况以满足PCAOB检查要求,我们可能会被退市时间。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以及何时将颁布或批准任何此类拟议立法或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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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SEC对某些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所的要求行为。

2012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包括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五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指控他们拒绝提供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的某些其他中国公司有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文件。2014年1月22日,发布了初步行政法决定,对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谴责,并暂停其中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业资格六个月。除非且直到SEC审查和批准,否则该决定既不是最终决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4年2月,对初步决定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2015年2月,其中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成员所”)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作为和解的一部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成员所均同意结算条款包括谴责;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付款的承诺;关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未来要求提供文件的程序和承诺;如果不遵守这些承诺,可能的额外程序和补救措施。

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新启动行政程序,根据最终结果,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难以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聘请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有关针对这些审计公司的诉讼的任何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和美国上市公司的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拒绝,即使是暂时的,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的能力,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样的决定可能最终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或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普通股在美国的交易。

如果我们未来授予额外的RSU,我们的净收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011年2月,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股东批准了一项激励计划,该计划的授权限额是向GCBC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或顾问授予不超过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10.0%的普通股的权利。我们的董事会随后于2014年8月修订了激励计划的某些行政条款。激励计划旨在使公司能够吸引、激励、奖励和留住高管、董事和关键员工的服务。激励计划规定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该受限制股份单位可在满足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设定的若干条件后归属。2015、2016和2017财年每年共发行和未偿还7,300,000份RSU。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共有7,30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完全归属,股权激励费用人民币8,430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确认。随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没有发行和未偿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如果我们将来授予额外的RSU,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补偿费用,我们的净收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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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临网络安全风险和其他网络事件,包括盗用公司信息和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扰乱我们的运营的信息安全漏洞。

在开展业务的正常过程中,我们会在我们的系统上收集和存储敏感数据,包括知识产权、订阅者和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及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的专有业务信息。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安全措施,并且我们将来可能会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系统并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但GCBC的设施和系统及其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设施和系统可能容易受到网络安全漏洞的影响,例如未经授权的访问、事故、员工错误或渎职、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其他中断。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会危及我们数据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从而将此类信息暴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用于未经授权访问信息系统或破坏这些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通常不会被识别,直到 针对目标发射。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和其他资源来补救、防止或缓解这些及相关问题,而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补救这些问题。任何系统中断或安全漏洞或导致盗用、丢失或其他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的事件,无论是由公司直接还是由其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都可能损害GCBC的声誉,导致产生成本,使GCBC面临诉讼和责任风险,根据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法律导致监管处罚,扰乱GCBC的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其运营结果。

与中国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发展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在中国,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在中国,我们的持续增长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总体经济状况。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经济将继续增长,或者这种增长将是稳定的,或者在地理区域或经济部门对我们有利。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或经济状况下滑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将继续受到解决中国政治、社会和法律发展的政策以及可能给我们的业务运营带来不确定性并可能对我们的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变化的影响。自197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和政治改革,包括旨在实现国家从计划经济向更加市场化的经济转型的措施。在此类经济和政治改革期间,颁布了全面的法律体系,包括许多新的法律法规,旨在为中国的经济和商业实践提供总体指导并规范外国投资。

为稳定国民经济增长,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十年中进行了各种经济改革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其中许多改革和政策具有实验性,预计将得到完善,根据经济和社会条件不时调整和修改。此外,与此类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范围、适用和解释可能并不完全清楚。因此,我们无法预测经济改革的未来方向或任何此类措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我们的收入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用于资本账户交易,并可能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我们面临与中国外汇管制和限制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的收入主要以人民币计价,目前不可自由兑换。中国政府对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可兑换性实施控制。根据中国外汇法规,“经常账户”交易的支付,包括用于支付股息、利润分配、利息和运营相关支出的外币汇款,可在未经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须遵守程序要求。严格的外汇管制继续适用于“资本账户”交易,例如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币贷款。这些资本账户交易必须得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或其授权的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或登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满足我们所有的外币 将利润汇出中国或为在中国的运营提供资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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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142号文”。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2016年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即“16号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为准。任何 19号文与16号文的差异。19号文和16号文要求,按照相关政策自愿结算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主导资本、外债、境外上市资金汇回、等)应在外汇结算和待付款账户下进行管理。该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存款等。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如实使用自有资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其资本或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折算的人民币用于(一)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规定,投资于银行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或金融计划 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非关联方发放贷款,但其经营范围明确允许的除外;建造或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外商投资投资企业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者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原币种划转资本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应当遵守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折算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应当先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的结汇待付账户,外商投资企业随后应按实际投资额将兑换款转入上述账户。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2020年4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或“8号文”,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资本金、外贷和境外上市资本项目收入,不提供各项支出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但其资金用途应当真实、符合规定,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益使用管理规定。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定外贸的通知》和外国投资,或“330号文”,自2021年2月4日起施行,进一步取消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的跨境融资和汇回)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并且应当符合规定的情形:(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付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不得用于发放贷款 非关联企业,但其经营范围另有明确许可的除外;不得用于建设或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考虑到28号文、8号文和330号文往往以原则为导向,并以执法机构在实践中进一步适用和执行此类法律法规的详细解释为准,尚不清楚它们将如何实施,政府部门和银行对其的解释和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在中国收购更多脐带血库来部分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要求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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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和美元的价值波动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财务状况的美元等值金额以及我们的外币普通股的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可能会减少我们财务业绩的美元等值金额、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价值以及我们未来可能支付的股息(如果有),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当我们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时,人民币兑美元的任何进一步升值都可能导致重大汇兑损失。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50万美元的美元现金。

1994年之前,人民币对大多数主要货币都出现了大幅净贬值,并且在某些时期汇率出现了大幅波动。1994年实行统一管理的浮动利率制度后,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了50%。1994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基本稳定。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由1美元兑8.27元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不再盯住美元。相反,人民币将与一篮子货币挂钩,其组成部分将根据一套系统原则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2005年9月23日,中国政府将人民币兑非美元货币的每日交易区间从1.5%扩大至3.0%,以提高新外汇制度的灵活性。六月 2010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声明,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2014年3月17日,人民币兑美元浮动区间由1%上调至2%。近期,在一系列旨在遏制人民币流出中国的行政管制之后,我们看到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趋于稳定。中国政府仍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要求进一步放开其货币政策,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进一步大幅升值或贬值。人民币可能对美元或其他货币进一步重估,或可能被允许进入完全或有限的自由浮动,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对美元或其他货币的价值升值或贬值。任何 中国政府外汇政策的重大变化或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主要货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

中国是民法管辖区。根据大陆法系,可以引用先前的法院判决,但不具有约束力的先例效力。尽管在公司组织和治理、外商投资、商业、税收和贸易等经济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中国的法律制度仍不如许多其他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发达。此外,由于最近通过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法院和行政机构对其的解释和执行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有时,不同的政府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由一个政府机构颁发或授予的执照和许可证可能会在以后被更高的政府机构撤销。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可能无法及时发布或 根本)这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后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国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变化、新法律的颁布以及国家和省级法规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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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股东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而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开展,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居住了一段时间,我们的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中国公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境内的人提供程序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通常难以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例如,在中国,在提供监管调查或在中国境外提起的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详细解释或 第一百七十七条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保护利益的难度。另请参阅“-对我们股东的风险-您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判决的能力将受到限制。”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我们相关的风险。

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公司的中国法规可能使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承担个人责任并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集资和反向投资活动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75号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2005年和2007年5月的操作程序。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和逆向投资活动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37号文”,取代75号通知。根据37号文,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应(i)为融资或/和投资目的,向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登记其境外企业,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使用境内企业的资产和权益或其合法拥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特殊目的载体”);修改有关特殊目的载体变更的登记,包括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中国个人增资或减资、股权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化;修改注册或 因股权转让、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限届满、个人身份变更等原因,中国个人不再拥有特殊目的载体的权益,或者不再需要备案的,予以注销登记。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13号文,本地银行应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包括37号文规定的外汇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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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37号文,不遵守登记要求的,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敦促我们的中国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登记,但是,目前尚不清楚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将如何解释和实施。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相关股东已经或将进行并获得所有要求的注册。此外,根据37号文,注册是开展后续业务的先决条件。因此,如果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此类登记,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以及外汇结算将受到限制。

迄今为止,我们尚未收到中国政府关于外管局规则的任何通信或联系。我们也没有关于可能受外管局规则约束的股东是否已根据外管局规则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备案和修改的信息。但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敦促可能受外管局规则约束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按照外管局规则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备案和修改。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所有可能是中国居民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将遵守我们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注册的要求或遵守外管局规则要求的其他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或无法进行任何必要的登记或遵守其他要求可能会使此类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并可能 还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或提供贷款(包括GCBC的现金)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0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中境内个人演变的外汇管理操作规则》或“78号文”。78号文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7号文”取代,自2月起施行2012年15月。7号文规定,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通过该公司所属的境内公司共同委托境内机构办理,并委托境外机构办理。 期权的行使、相应股票或股权的买卖、收益的转移。境内机构应当为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出机构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并定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办公室提交一定的表格,报告和申报此类计划。此外,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或重大变化、终止或到期的,境内机构应在限期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出机构报告。对于该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从境外上市公司获得的全部收益,境内机构可将该等所得款项为所有个人在本行兑换成人民币,然后将兑换所得款项转入境内个人各自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为实施GCBC激励计划,GCBC成立了Magnum Opus国际信托(“信托”);根据激励计划,受托人Magnum Trustee,共认购7,080,000股股份以促进激励性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授予和归属,并为此类高管、董事和关键员工作为一个类别的利益持有此类股份。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所有授予并存入信托的7,08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均已完全归属。激励计划的形式和结构与7号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同,因此我们没有按照7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该激励计划的安排不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7号文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因此适用7号文规定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承担履行程序要求的费用,也可能 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当地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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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可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的终止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在每种情况下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利润减少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8年1月1日之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0%,而中国政府对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各种激励措施,包括降低税率。开发区。嘉晨鸿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享受15.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此外,嘉晨鸿符合免税期的条件,在此期间,自其经营的第一个盈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与此相关,嘉晨鸿在截至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一年均全额免征所得税,并自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起按7.5%的减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 免税期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新的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于2017年2月24日和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201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的税率统一为25%。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过渡性规定的通知》,简称“39号文”。根据39号文,根据以往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享受15%优惠税率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的五年过渡期内,可将累进税率提高至25%。对于目前享受免税期的企业,根据以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该免税期将持续到期满 文件。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平衡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公司的税率,但将继续给予某些鼓励行业的公司和享受政府特殊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此外,可能同时享受过渡期优惠待遇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公司,应当选择最优惠待遇,但只能选择一种税收待遇。一旦选举,本公司不能作出进一步的改变。随着企业所得税法的生效,嘉晨鸿的实际税率有所提高,但符合优惠待遇的资格。

2007年8月31日,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2月21日废止,2011年。根据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登记的企业,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诺亚于2007年8月17日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即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诺亚在此期间被视为成立,自2008年1月1日起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前,诺亚按33%的标准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即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原2008年4月14日颁布的《认定办法》及其附件。根据《认定办法》,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列行业的居民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不断致力于技术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形成了自己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6月22日,该部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和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追溯生效并取代了《关于发布认定和管理指南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管理,2008年7月8日颁布。根据《指引》,2016年1月1日前按照原《指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资格有效期未满的,继续有效。原指引规定的相关税法给予一定期限免税、减税待遇且免税期未满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适用39号文的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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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晨鸿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并于2018年2月获得中国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该身份自2017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嘉晨鸿于该期间的税率降低了15%。嘉晨鸿的HNTE身份于2021年2月由中国相关税务机关重新确定,更新后的HNTE证书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为3年。该身份自2020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嘉晨鸿在此期间可享受15%的减税税率。诺亚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并于2017年3月获得中国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该身份自2016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诺亚于该期间的税率降低了15%。诺亚的HNTE地位被重新确定 相关中国税务机关于2020年2月,更新后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有效期为3年。该身份自2019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诺亚在此期间可享受15%的减税税率。禄口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3年。该身份自2018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禄口在该期间的税率降低了15%。禄口正在重新申请其HNTE证书,经批准后,将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嘉晨鸿、诺亚和禄口将被重新确定为HNTE,从而在到期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此外,由于中国政府可能会不时调整鼓励部门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根据国民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嘉晨鸿、诺亚和禄口的业务经营将持续符合国家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适用条件。政府随时。一旦我们经营的业务被当局认为与当时政府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存在实质性差异,我们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能会被撤销,我们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位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可能会丧失。税制的任何进一步立法变化可能会进一步提高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主要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为其提供其他不利的税务处理,其结果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经济状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嘉晨鸿、诺亚和禄口将能够继续享受我们目前的税收优惠待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和/或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我们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和/或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造成中国税务后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其待遇可与中国企业类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在实践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将我们的管理机构或我们任何非中国子公司的管理机构视为位于中国境内。由于缺乏适用的法律先例,中国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非中国公司的中国税务居民待遇。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非中国子公司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许多中国税务后果。首先,我们和/或此类子公司可能需要就我们和/或此类子公司的全球应税收入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支付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我们和我们的每个非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合格居民企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所有股息均应免征中国税。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非中国子公司被确定为中国“非居民企业”并从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子公司收取股息(假设此类股息被视为来自中国),该等股息可能须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任何此类股息税都可能大幅减少我们可以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金额(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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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确定为“居民企业”,这可能导致我们向非中国税务居民的企业(但不是个人)投资者(“非居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以及他们从转让我们的普通股,如果该收入被相关中国税务机关视为源自中国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就支付给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的任何股息预扣10%的中国税。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也可能负责就出售或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然而,根据中国税法,我们没有义务就该等收益预扣中国税款。

此外,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7号文”,2017年部分废止)。根据7号文,如果非住宅企业无合理商业目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中国应税财产”)以逃避中国企业所得税,则该间接转让将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因此,须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7号文就如何评估合理的商业目的提供了更明确的标准,并允许适用于集团内部重组的安全港情景。此外,7号文不适用于(一)非居民企业转让方买卖同一公开上市境外企业股权取得收益的情况。 证券市场;(二)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按照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的适用规定,转让所得在中国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7号文,除上述例外情况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应直接视为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满足下列条件的:(i)境外企业股份价值的75%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财产;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前一年内的任何时间,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包括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前一年内,90%以上 海外企业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不能证明公司结构的经济实质是合理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纳税额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内纳税额。7号文还给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转让方和受让方带来了不确定性,因为他们必须对交易是否应缴纳中国税款进行自我评估,并相应地申报或预扣中国税款。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37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实践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扣缴程序。根据7号文和37号文,如果受让方未代扣代缴税款且转让方未申报税款,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因此,如果非居民投资者参与我们的私募股权融资或我们公司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离岸方之间的股份转让,如果此类交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和37号文征税的风险,并且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和37号文,或者确定我们/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不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和37号文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和经营成果。

如果任何中国税收适用于非居民投资者,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非居民投资者可能有权享受较低的中国税率和/或扣除额针对该投资者的国内应税收入的此类中国税收或针对该投资者的国内所得税负债的此类中国税收的外国税收抵免(受适用条件和限制的约束)。投资者应就任何此类税收的适用性、任何适用的所得税条约的影响以及任何可用的扣除额或外国税收抵免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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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有关劳动和雇员福利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大部分业务,因此我们须遵守中国有关劳动和员工福利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实施政策以加强对雇员的保护,并责成雇主为其雇员提供更多福利。此外,《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在中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立法要求向雇员提供更多福利,例如增加工资或终止雇佣合同的补偿。因此,我们预计会产生更高的劳动力成本,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要求,我们的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2009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其中规定,任何政府、金融机构、电信机构或者交通、教育、医疗机构或类似机构或其雇员非法出售或提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将构成犯罪。上述条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8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中的相关条款取代。根据修正案(九),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根据民法典,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伪造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该个人信息,但已处理且无法识别特定人身份且无法恢复的信息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篡改、丢失个人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有关自然人,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我们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我们有机会接触、获取或接触我们的订阅者及其近亲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或我们的部分员工被发现通过泄露或伪造我们的订阅者的个人信息或未能保护我们的订阅者的个人信息而违反民法典,或通过非法提供或出售我们的订阅者的个人信息而违反刑法私人信息,我们将面临诉讼,我们的声誉将被毁。因此,我们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和管理工作来加强我们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确保我们订阅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并防止我们订阅者个人信息的泄露、伪造、丢失和非法披露。尽管如此,我们的订阅者信息也可能被意外披露,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基于正当理由并通过合法 渠道,将我们订阅者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无法保证该人是否会违反《民法典》或修正案,并以约定的方式使用从我们那里收到的信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从我们那里收到个人信息的人滥用此类信息,我们是否会被起诉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我们的订阅者有可能因我们未能保护他们的私人信息而向我们提出索赔,并且此类索赔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也可能受到刑事司法机构的调查甚至刑事处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形象也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我们招募新客户的能力和我们的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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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东面临的风险

无法保证将就Alternate Ocean提出的提议执行任何协议,或者本次或任何其他交易将获得批准或完成。如果没有收购我们普通股的最终要约,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2021年3月2日,我们的董事会收到了Alternate Ocean主动提供的不具约束力的提案信,据此,Alternate Ocean代表其管理和/或提供建议的某些基金和/或实体行事,建议以每股普通股5.00美元的现金收购本公司所有已发行普通股,但须符合若干条件(“替代海洋建议”)。

2021年3月15日,我们的董事会成立了一个由不隶属于Alternate Ocean的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以评估Alternate Ocean提案。特别委员会由陈大江先生、Dr. Ken Lu、Jack Chow先生和Jacky Cheng先生组成,他们目前均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大江先生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特别委员会将仔细审查主动提议,以确定其认为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最佳利益的行动方案。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的特别委员会尚未就替代海洋提案做出任何决定。

替代海洋提案的公告影响了公司的股价。无法保证将就替代海洋提案执行任何最终协议,或者本次或任何其他交易将获得批准或完成。没有收购我们普通股的最终要约,或提议的变化,以及可能开始有关替代海洋提议的诉讼,如本文“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法律程序”所述,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高度波动,并会因以下因素而大幅波动:

我们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订;

证券研究分析师的财务估计或建议的变化;

符合适用会计准则的重述;

脐带血库服务市场状况;

专门从事脐带血库服务的公司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我们和我们的附属公司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产品、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主要供应商或我们主要供应商的股权发生变化;

我们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

任何类型的重大诉讼或调查;

市场或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看法发生变化;

控股股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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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控股股东有关的重大不利事件;

投资者或非投资者对我们或其他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毫无根据的指控;

解除或到期对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

合并、私有化或收购活动;

经营战略的变化;

中国与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或国际政策;

针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法规或政策;

我们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工具的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和

与替代海洋提案相关的公告。

此外,证券市场不时出现与特定公司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成交量波动。这些市场波动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相比,开曼群岛法律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较少。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以延续方式注册。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合并和修订)(“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股东对我们的董事和我们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采取行动的权利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受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公司的任何股东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法院认为它是公正的并且可以作出清盘令 公平地认为公司应被清盘,或作为清盘令的替代方案,(a)规范公司未来事务行为的命令,(b)要求公司不做或继续股东呈请人投诉的行为或做股东呈请人投诉其未做的行为的命令,(c)授权股东呈请人按照法院指示的条款以公司名义并代表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命令,(d)规定其他股东或公司本身购买公司任何股东股份的命令,如果公司本身购买,则相应减少公司资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受托责任并不像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 在美国。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管理层、我们的董事或主要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公司的股东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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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您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判决的能力将受到限制。

我们未在美国注册成立。我们在美国境外开展业务,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都是非美国公民/居民,并且这些人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资产执行判决。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以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为基础;受理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提起的原始诉讼或以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为基础的官员。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是《交易法》下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交易法》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季度报告或8-K表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部分;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部分;和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通过新闻稿发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报告义务给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带来了巨大压力。我们必须维持财务和披露控制程序以及公司治理实践,使我们能够独立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相关的SEC规则。未能维持必要的控制和程序将使遵守SEC关于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的规则和法规变得困难。我们打算继续采取进一步行动,继续改进我们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无法对现有内部控制和程序中的任何弱点实施解决方案,或者如果我们将来无法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和投资者信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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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之前已经对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系统进行了更改,以满足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我们已聘请外部Sarbanes-Oxley顾问就Sarbanes-Oxley合规问题向我们提供建议,并且将来可能会再次这样做。第404条要求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向SEC提交对其有效性的年度管理评估。要提交的管理评估必须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对我们内部控制的证明。除了满足第404条的要求外,我们还可能改进我们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将某些手动控制计算机化,为美国GAAP财务报告制定综合程序手册,加强我们的反腐败政策并增加会计和内部审计职能与 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的专业资格和经验。

我们的审计师必须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除非我们保持这些控制的充分性,因为此类标准会不时修改或修订,否则我们可能无法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规定。因此,我们的审计师可能无法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监管审查,并导致公众对我们的管理层失去信心,这可能(其中包括)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我们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只能从我们的利润或我们的股份溢价账中支付股息,前提是我们有能力偿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产生足够利润的能力。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未来以任何比率或根本不会宣派任何金额的股息。尽管我们的董事会宣布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派发股息,但未来的股息(如有)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但须获得所有相关批准,并将取决于我们的业绩运营,我们的现金流,我们的财务状况、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现金股息、我们的资本需求、可用的扩张和收购机会、监管环境、未来前景以及我们的董事可能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您应该参考“关于 公司—业务概览—监管—股息分配”,了解有关我们当前股息政策的更多信息,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进行额外的法律限制。

此外,由于《血站管理办法》未能定义或解释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非营利”、“营利性”或“以营利为目的”等术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当局不会要求我们的子公司将其税后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并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将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我们的能力。

由于在美国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额外的成本,这影响了我们的利润。

我们必须遵守SEC的报告义务,许多人认为这比运营一家私人控股公司更严格、更严格且成本更高。特别是:

我们为遵守美国公司治理要求而产生成本,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的要求,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金融业监管机构实施的新规则权威,或“FINRA”。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我们在实施和验证内部控制程序时产生了成本。

根据美国规则和法规,我们需要吸引和留住额外的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我们在吸引和留住合格的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任职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如果我们未能吸引和留住独立董事,我们可能会受到SEC执法程序的约束,并被我们当时上市的交易所退市。为遵守各种上市要求而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公司治理合规相关费用、内部控制费用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相关费用,未来可能会继续增加,进而将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并减少我们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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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大量普通股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我们普通股的衍生工具),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的能力。

我们普通股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股东诉讼,进而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转移。

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经历了显着的价格和成交量波动,医疗保健公司的市场价格一直并将继续极度波动。我们普通股价格的波动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引起的,并且可能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随着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股东经常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转移。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涉及美国上市中国公司的审查,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或为此事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大部分审查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欺诈指控上。由于审查,许多受到此类审查的美国上市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大幅下跌。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这些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正在对指控进行内部和/或外部调查。如果我们成为任何此类审查的对象,无论任何指控是否属实,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此类调查或指控将是昂贵且耗时的,并且 分散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的业务计划的注意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到损害,我们的股价可能会因此类指控而下跌,无论这些指控是否真实。

项目4.公司信息

a. 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是一家于2009年6月30日在开曼群岛以延续方式注册的开曼群岛公司。

GCBC,前身为CCBC,是通过业务合并(“业务合并”)形成的,其中包括Pantheon China Acquisition Corp.(“Pantheon”)与Pantheon Arizona Corp.(“Pantheon Arizona”)的合并,后者是Pantheon的全资子公司,目的是进行合并,Pantheon Arizona在合并(“合并”)以及Pantheon Arizona的公司存在从亚利桑那州到开曼群岛的转换和延续(“重新驯化”)中幸存下来。紧随重组后,CCBS约93.94%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份的参与股东完成了与Pantheon Arizona的股份交换,Pantheon Arizona更名为CCBC,导致CCBS成为CCBC的子公司,参与股东成为CCBC普通股的持有人(“股份交换”)。股份交换后,CCBC签订协议交换3,506,136 新发行的CCBC股份占CCBS剩余6.06%的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份,条款与业务合并的条款基本相似,从而使CCBS成为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就业务合并而言,我们同意根据认股权证激励计划向我们的管理层发行最多9,000,000份普通股认股权证,前提是我们达到某些业绩门槛。尽管达到了这些门槛,但从未发行过任何认股权证,并且该计划于2010年7月14日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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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BS于2008年1月17日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成为CSC Holdings的直接控股公司。CCBS在中国拥有三个运营子公司:嘉晨鸿、诺亚和禄口。截至2021年3月31日,建行间接持有嘉晨鸿及诺亚各自100.0%的权益,以及禄口间接90.0%的权益。此外,CCBS间接持有Cordlife Singapore 10.0%(约)的股权,Cordlife Singapore是一家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在新加坡、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开展业务(以及在孟加拉国、文莱、澳门、缅甸、泰国和越南)。

紧随业务合并以及与CCBS剩余股东的股份交换后,Golden Meditech(2001年12月28日至10月20日期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2020年,其主要重点是中国医疗保健行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M Stem Cells拥有CCBC 46.3%的已发行股份。CCBS的参与股东(不包括金卫医疗)拥有CCBC已发行股份的45.8%,公众股东拥有CCBC已发行股份的约0.2%,业务合并前Pantheon的管理团队拥有CCBC已发行股份的2.0%,CCBC管理团队拥有CCBC已发行股份的5.7%。

业务合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为实质上的资本交易入账。出于财务报告目的,万神殿被视为“被收购”公司。该决定主要基于CCBS包括合并实体的持续运营、CCBS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担任合并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CCBS股东保留合并后公司的多数投票权。出于会计目的,企业合并被视为CCBS为Pantheon的净资产发行股票和认股权证,同时进行资本重组。业务合并前合并实体的运营是CCBS的运营。未在业务合并中交换的CCBS剩余6.06%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被记录为可赎回的非控股权益。于2009年8月完成与剩余6.06%建行股份的换股后, 该非控股权益的账面金额已进行调整,以反映CCBC在CCBS中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已发行CCBC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调整非控股权益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连同产生的交易成本,已在CCBC应占权益中确认。

2009年11月19日,CCBC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CO”。2009年11月24日,CCBC完成公开发行3,305,786股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6.05美元。2010年1月完成了495,867股普通股的超额配售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包括超额配售发行)为2,300万美元。所得款项用于扩展到新的地域市场,包括申请新的许可证以及收购和投资,以及在现有地域市场建设和升级设施。

2010年5月,我们投资了山东省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齐鲁19.9%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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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我们签订了一项协议,承销Cordlife的供股,金额为1160万澳元。2010年7月4日,我们终止了包销协议并免除了该义务,但继续参与供股并按比例认购我们的股份。供股已于2010年7月26日完成,我们以约200万澳元的总成本认购了6,841,666股康盛人寿股份。在Cordlife重组之前,Cordlife是一家脐带血银行服务提供商,在新加坡、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开展业务。重组后,在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发展中的脐带血库业务由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LFC运营,而新加坡和香港更成熟的脐带血库业务则由Cordlife Singapore运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2012年3月29日。康盛重组后,我们持有LFC 24,366,666股;康盛新加坡随后于2012年3月29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我们持有康盛新加坡24,366,666股。2013年6月,Cordlife Singapore完成从LFC收购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的脐带血和脐带组织银行业务。收购完成后,Cordlife Singapore在新加坡和香港等成熟市场以及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市场经营脐带血库业务。Cordlife Singapore还收购了总部位于马来西亚的脐带血库运营商StemLife。2013年12月,LFC收购了一家从事提供殡葬及相关服务的非上市公司,此后,LFC的主营业务变更为提供殡葬及相关服务。LFC的已发行股本合并的基础是每包三股由 一名股东被合并为一股新股份。股份合并后,我们总共拥有8,122,222股LFC股份。2014年11月,我们收购了Cordlife Singapore的1,150,000股股份。2018年2月,我们出售了我们在LFC的所有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Cordlife Singapore的25,516,666股股份,约占10.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对Cordlife、Cordlife Singapore和LFC的总投资为人民币6,640万元,按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货币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2010年9月,我们宣布与浙江省血液中心签署框架协议,成立非全资子公司禄口。新实体于2011年2月完成商业注册和监管审批程序,由我们拥有和控制90%。

2010年11月,我们以每股4.5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7,000,000股的后续公开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万美元,用于建设我们的浙江业务和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2010年12月,我们完成了认股权证交换要约以简化我们的资本结构,允许认股权证持有人每八份已发行认股权证获得一股普通股。我们在认股权证交换要约结束时共发行了1,627,518股普通股,约占截至2010年12月10日已发行股份的2.2%,以换取13,020,236份认股权证。任何未行使的剩余认股权证已于2010年12月13日到期。

2012年4月27日,我们完成了向BCHIL出售本金总额为6,500万美元的7%高级无抵押可转换票据,该票据可按每股2.838美元的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2015年8月26日,BCHIL将可换股票据转让给卓越中国医疗投资有限公司(“ECHIL”)。同日,Magnum Opus 2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Magnum 2 」)通过收购ECHIL的所有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向BCHIL收购可换股票据。2016年1月4日,Golden Meditech从Echil收购可转换票据,随后将可转换票据转让给GM Stem Cells。2017年4月,GM Stem Cells转换了此类可转换票据,我们发行了22,903,454股普通股以换取可转换票据的注销。

2012年8月,我们与Cordlife Singapore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其中我们同意向Cordlife Singapore出售,而Cordlife Singapore同意购买我们的7,314,015股普通股,总购买价约为2,080万美元。同时,CSC South与Cordlife HK订立股份回购协议,以约1,680万美元回购Cordlife HK持有的10%股份。交易于2012年11月12日完成后,诺亚成为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Cordlife Singapore收购了我们的7,314,015股普通股,约占我们截至截止日期已发行普通股的10%。该7,314,015股普通股随后于2015年11月被Golden Meditech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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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日,我们完成了向Golden Meditech出售本金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7%高级无抵押可转换票据,该票据可按每股2.838美元的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2014年11月,Golden Meditech完成向Cordlife Singapore和Magnum Opus国际控股有限公司(“Magnum Opus”)以若干而非联合方式出售该可换股票据,各占可换股票据的50%。2015年5月,Golden Meditech与Cordlife Singapore和Magnum Opus签订了购买可转换债券的协议。从Cordlife Singapore和Magnum Opus收购可转换票据分别于2015年11月和12月完成,可转换票据随后转让给GM Stem Cells。2017年4月,GM Stem Cells转换了此类可转换票据,我们发行了17,618,040股普通股以换取可转换票据的注销。

2012年12月,有利福特与Cordlife Services签订股份购买协议,据此,有利福特同意从Cordlife Services回购其非CCBC间接拥有的17%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收购价约为870万美元。2013年2月7日交易完成后,有利堡成为CCB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CCBC在齐鲁的实际股权由19.9%增至24.0%。

我们在2011年2月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决定通过一项激励计划,该计划的授权限额是向GCBC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或顾问授予不超过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10%的普通股的权利。我们的董事会随后于2014年8月修订了激励计划的某些行政条款。2014年12月共授予7,300,000个RSU。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所有授予的7,30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均已完全归属,随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没有受限制股份单位已发行和未偿还。

2015年4月27日,我们的董事会收到了Golden Meditech的不具约束力的提案信,据此,Golden Meditech提议在“私有化”交易中以每股普通股6.40美元现金收购Golden Meditech尚未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GM提议”)。同日,董事会成立了由独立董事Mark Chen先生、Jennifer Weng女士和Dr. Ken Lu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他们与金卫医疗没有关联,以评估GM的提议以及涉及公司的某些其他潜在交易。特别委员会随后任命华利安(中国)有限公司为其独立财务顾问,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为其美国法律顾问,Maples & Calder为其开曼群岛法律顾问,以协助评估通用汽车的提议和公司的其他替代方案。2017年4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采纳了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终止对通用汽车提案的任何进一步评估和谈判。在提出建议时,特别委员会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GM Stem Cells与南京盈鹏之间的未决交易、南京盈鹏在收购完成后对本公司的未来计划以及收购的整体可行性。提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是一致的,公司全体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其建议,当时的主席甘源先生(我们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的前主席兼董事)弃权。

2016年12月30日,GM Stem Cells与南京盈鹏签订有条件买卖协议(“GM销售协议”),据此,GM Stem Cells同意以人民币57.64亿元现金向南京盈鹏出售本公司约65%的股权(“GM销售股份”)。GM Stem Cells与南京盈鹏亦订立利润补偿协议,据此,GM Stem Cells同意就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每个日历年的财务表现向南京盈鹏提供若干承诺,2017年和2018年。GM销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GM Stem Cells不再拥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南京盈鹏通过其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南京盈鹏进入后,其执行合伙人的授权代表Ping Xu先生被任命为 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同时,甘源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董事以及提名与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兼成员的职务,自2018年1月31日起生效。甘先生辞任后,本公司行政总裁郑汀女士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本公司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陈大江先生也作为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新成员加入。

2018年3月16日,股东通过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名称由“中国脐带血公司”变更为“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以更好地反映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战略。自2018年3月22日起,公司的普通股以新名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公司网址变更为http://www.globalcordbloodco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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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发展

2019年6月4日,我们的董事会收到Cordlife Singapore的不具约束力的提案函,据此,Cordlife Singapore提议以法定合并的方式合并Cordlife Singapore和本公司的业务。Cordlife Singapore将以每股普通股0.5新元的发行价发行约25亿股普通股,以换取本公司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每股普通股7.5美元(“CGL建议”)。

2019年6月5日,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成立,由陈大江先生、翁激扬女士和Dr. Ken Lu组成,他们与Cordlife Singapore没有关联,以评估CGL提案。2019年11月,Jack Chow先生接替翁女士成为特别委员会成员。2020年2月,Jacky Cheng先生作为成员加入特别委员会。2021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和Cordlife Singapore董事会共同同意停止有关CGL提案的任何进一步讨论。

于2019年6月26日或前后,向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部提交了一份原诉传票,将本公司及其某些董事列为与CGL提案有关的被告。诉讼标题为Jayhawk Capital Management,LLC、JHMS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Kent C. McCarthy诉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陈大江、Jennifer Weng和陆运刚,FSD Cause No. 122 of 2019,对CGL提案提出质疑,并声称,除其他外,由于据称评估CGL提案的特别委员会的某些成员缺乏独立性,因此在该提案中支付的对价是不充分的,评估该提案的过程也是如此。除其他救济外,诉讼程序寻求禁止被告完成CGL提案,并指示被告撤销对此类特别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公司审查了包含在 传票并认为他们没有根据。公司积极抗辩,并于2021年1月20日提出撤销诉讼的申请。2021年5月,开曼群岛大法院驳回了诉讼程序,并下令支付有利于本公司和其他被告董事的费用。

2021年3月2日,我们的董事会收到了Alternate Ocean主动提供的不具约束力的提案信。根据Alternate Ocean提议,代表Alternate Ocean管理和/或提供建议的某些基金和/或实体,Alternate Ocean提议以每股普通股5.00美元的现金收购本公司所有已发行普通股,但受制于在一定条件下。我们的董事会已成立了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这些独立董事与Alternate Ocean无关,以评估该提议。特别委员会由陈大江先生、Dr. Ken Lu、Jack Chow先生和Jacky Cheng先生组成,他们目前均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大江先生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特别委员会仍在审议和评估替代海洋提案,但尚未就替代海洋提案做出任何决定。请参阅“风险因素——对我们股东的风险——无法保证将就Alternate Ocean提出的提议执行任何协议,或者本次或任何其他交易将获得批准或完成。如果没有收购我们普通股的最终要约,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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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业务概览

概述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我们为有兴趣抓住不断发展的医疗和技术(如脐带血移植)带来的机会的准父母提供脐带血处理和储存服务。我们还保存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为此类捐赠单位提供匹配服务,并为需要移植的患者提供匹配单位。我们位于北京的子公司嘉晨鸿是中国第一家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的运营商。目前,中国政府仅向每个省或市颁发一张脐带血库许可证。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延长脐带血库规划设立期限的通知》,NHFPC延长了脐带血库的规划和建立时间表,除了现有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证外,在2020年之前不会授予任何新的许可证。 2019年11月29日,NHC宣布了新政策。根据新政策,LHC可以在中国的18个试点自由贸易区批准脐带血库许可证。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的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待相关政府部门出台。自2020年9月24日起,中国保税区由18个保税区增加到21个保税区,新增北京、湖南、安徽3个保税区。因此,新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宣布了2021年政策。根据2021年政策,为了改善公共卫生和 医疗安全和当局完善脐带血库相关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2021年不接受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

我们的业务目前受益于在中国颁发的多个独家脐带血库许可证,包括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许可证。我们还拥有山东省独家特许脐带血库运营商齐鲁(我们的控股股东拥有剩余76.0%)的24.0%股权。

我们的脐带血库网络是中国最大的。2019年,我们运营地区(即北京、广东和浙江)的总出生人数估计超过220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截至目前,在已获授权或颁发脐带血库许可证的七个省市中,约占新生儿总数的49%。我们相信,我们领先的市场地位和不断扩大用户群的记录使我们能够继续扩大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2019年全国新生儿人口超过1460万;根据中央情报局世界概况,中国拥有世界第二大新生儿人口。脐带血库作为预防性医疗保健措施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我们估计渗透率约为中国新生儿总数的1.2% 人口。截至2018年3月31日、2019年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我们运营地区的估计渗透率约为4%、4%和4%(基于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新用户注册数量,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除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和2019年的日历年新生儿人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由于中国可支配收入增加以及公众对脐带血和造血干细胞相关疗法益处的认识不断提高等因素,我们预计对脐带血库服务的需求将继续增长。

此外,我们还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并在新加坡、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经营脐带血库业务的Cordlife Singapore 10.0%(约)股权(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重要股东,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以及在孟加拉国、文莱、澳门、缅甸、泰国和越南的品牌存在)。这种战略定位为我们提供了在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有吸引力的市场的战略敞口,以及分别在新加坡和香港等成熟市场的战略存在。

我们开发了一个高效的销售和营销平台,使我们能够在我们服务的市场中不断扩大我们的脐带血订户群。我们的761人销售团队通过与北京、广东和浙江的383家医院合作,可以直接接触准父母。我们还与一些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利用各种营销计划,包括媒体广告、研讨会和产前课程,进一步教育准父母脐带血库的好处。我们的累计用户群已从2007年3月的23,322人增长到2021年3月的901,4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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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订阅费。我们服务的标准付款安排包括订阅时应付的处理费和我们的订阅者每年支付的存储费,只要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期限通常为18年。父母可以在合同的每个周年纪念日提前终止合同。这种支付结构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和现金流。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仓储费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42.5%。

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收入和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1.596亿元(1.770亿美元)和人民币5.162亿元(7,880万美元)。

我们的优势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我们相信以下优势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并使我们能够保持领先地位:

领先的市场占有率。我们是中国第一家也是最大的脐带血库运营商,在北京、广东和浙江拥有独家业务,并在山东投资。截至本报告日期,中国仅获得七张牌照,我们是中国唯一一家拥有多个持牌脐带血库的运营商。在中国脐带血库运营商中,我们拥有提供脐带血库服务的最长历史,并在提供优质脐带血库服务方面建立了强大的品牌知名度,这使我们的订户群从2007年3月的23,322人增加到901,437人。2021年3月。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延长脐带血库规划设立期限的通知》,NHFPC延长了脐带血库的规划和建立时间表,除了现有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证外,在2020年之前不会授予任何新的许可证。 2019年11月29日,NHC宣布了新政策。根据新政策,LHC可以在中国18个试点自由贸易区批准脐带血库许可证。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待相关政府机构出台。自2020年9月24日起,中国保税区由18个保税区增加到21个保税区,新增北京、湖南、安徽3个保税区。因此,新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宣布了2021年政策。根据2021年政策,为了改善公共卫生和 医疗安全和当局完善脐带血库相关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2021年不接受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

由于许可程序要求申请人证明他们有能力保存脐带血以用于干细胞移植,我们相信我们对监管框架的熟悉,加上我们既定的业绩记录和信誉良好的品牌,使我们与其他中国运营商相比具有竞争优势。我们的领导能力和往绩记录也使我们成为对许可证持有者和申请人有吸引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并使我们处于有利地位,以继续扩大我们的领先地位。

广泛的医院网络。我们通过与北京、广东和浙江的383家医院合作提供服务。我们广泛的医院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执行脐带血采集服务的平台,并使我们的761人销售团队能够直接接触准父母。我们专注于通过与医院合作建立广泛的医院网络也为我们的成功增长做出了贡献。我们预计我们合作医院的数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这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渗透我们目前服务的市场。

完善有效的营销计划。脐带血库作为预防性医疗保健措施在中国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为了提高在现有市场的渗透率,我们制定了一项全面的营销计划,旨在通过教育准父母了解脐带血的好处来提高脐带血库在我们经营的市场中的渗透率,包括以下内容:

我们与合作医院开展各种联合营销工作,例如产前教育课程、与准父母一对一讨论以及指派指定工作人员回答准父母的问题。为确保优质服务,我们要求这些员工在接触潜在订户之前完成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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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多个政府机构保持合作关系,就脐带血库对公众进行教育。

我们通过广泛的宣传材料组合向公众宣传脐带血库的好处,包括广告牌、社交媒体和时事通讯,提供有关脐带血和造血干细胞治疗重要性的信息。

先进的基础设施到位,以满足市场需求。我们拥有先进的脐带血运输、测试、加工和储存基础设施,并投入大量管理和财务资源升级和改善我们的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设施配备了最先进的实验室、储存瓶、自动化监控系统和先进的设备,以处理脐带血的测试、加工和储存。此外,我们北京、广东和浙江子公司经营的脐带血库已在脐带血加工和储存服务方面获得AABB认证。凭借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现有基础设施,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有能力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核心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经理和杰出的医学专家组成,他们都在中国的一个或多个新兴医疗保健领域拥有深入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汀女士在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的企业战略领域拥有超过十五年的经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陈炳泉先生是CFA特许持有人,在制药和医疗保健行业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我们广东和浙江分部的首席执行官岚山芮女士在中国拥有超过15年的销售和营销经验,对中国的消费市场和监管环境有着深入的了解。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徐欣女士在低温生物学研究方面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并在北京医科大学讲授低温生物学。我们相信我们管理层的 互补的背景、丰富的经验和对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的深入了解为我们未来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的策略

中国的脐带血库行业是一个相对年轻的行业,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和经济持续增长,具有诱人的机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以下战略发展我们的业务并建立一家信誉良好、忠诚、关怀和对社会负责的医疗保健公司:

进一步渗透现有市场。我们计划通过扩大医院网络、扩大销售和营销团队以及进一步促进公众对脐带血益处的了解,进一步提高脐带血库在现有市场的渗透率。多年来,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已成功将与医院的合作网络和总订户群扩展至383家医院和901,437名订户。我们的运营记录和对市场的深入了解使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渗透率并发展我们现有的市场。

获得额外脐带血库的经营权,并在中国投资其他脐带血库。我们拟通过投资或收购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的现有运营商和潜在的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经营额外脐带血库的权利并投资于中国的其他脐带血库。我们于2007年5月成功完成了对经营广东脐带血库的诺亚90%股权的收购。我们进一步增加了对诺亚的股权,诺亚于2012年11月成为我们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5月,我们收购了经营山东脐带血库的齐鲁19.9%的股权。2013年2月,我们进一步将齐鲁的股权增至24.0%。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成立了一家拥有90%股权的子公司禄口,该子公司在浙江省独家经营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我们相信我们在许可证获取方面的经验和我们的轨道 我们不断扩大用户群和医院网络的记录使我们成为许可证持有者和潜在申请人的首选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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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海外业务。我们相信有很大的机会将我们的脐带血库服务扩展到其他有吸引力的市场。我们拥有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Cordlife Singapore(截至2021年3月31日)约10.0%的股权。Cordlife Singapore是亚洲领先的脐带血库运营商,在新加坡、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以及在孟加拉国、文莱、澳门、缅甸、泰国和越南的品牌存在)、国家或地区拥有约54,000、60,000、2350万、430万、根据中央情报局世界概况,每年分别出生50万和250万。我们计划利用并进一步加强与Cordlife Singapore的合作,因为Cordlife Singapore为我们提供了有关东南亚市场的信息和知识。此外,我们将继续寻找海外机会并逐步扩大我们的国际影响力。我们 相信我们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业绩记录将使我们能够成功成为多地区运营商。

扩大服务组合。多年来,我们为北京、广东和浙江的众多父母提供脐带血库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累计订户群已达到901,437名订户。我们的用户群加上我们广泛的医院网络使我们处于有利地位,并为我们在各自市场上商业化其他Healthcare Services提供了竞争优势。我们打算通过引入额外的医疗保健和治疗相关服务来寻求扩张和多元化机会,以更好地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订户的医疗需求。我们打算通过提供额外的医疗保健和治疗相关服务来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这可能会提高我们每个订阅者的收入。

我们的收入模式

我们服务的付款包括在订阅时或在某些情况下分期支付的处理费,具体取决于订阅者选择的付款方式,我们的订阅者在订阅时一次性支付或每年支付18年的仓储费,只要合同仍然有效。有关我们各种付款方式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影响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因素——订阅者的付款方式”。我们的支付结构使我们能够享受稳定的长期现金流入。随着我们的用户群不断增长,我们预计此类长期现金流量将继续增加。此外,我们从向需要移植的患者提供我们从公共捐赠者那里收取的匹配单位向医院收取的费用中产生一小部分收入。

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主要与我们的仓储设施折旧、与我们的运营相关的咨询服务的技术咨询费以及我们在广东省和浙江省的经营权的摊销有关。可变成本主要与劳动力和原材料消耗有关。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折旧费用是我们最重要的固定成本,分别占我们收入成本的16.6%、15.3%和16.0%。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技术咨询费分别占我们收入成本的3.2%、3.2%和3.5%,摊销费用分别占2.5%、2.4%和2.6%,我们的收入成本。

我们的脐带血库服务

我们的脐带血库业务主要包括我们的订阅服务,其中涉及为新生儿保存脐带血,作为儿童和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预防性医疗保健措施。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的订阅服务分别占我们收入的99.1%、99.2%和98.9%。

我们通过与位于北京、广东和浙江的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来发展医院网络,我们在这些医院经营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我们的合作医院收集订户新生儿的脐带血,我们向他们报销所提供的收集服务的手续费。

我们的订阅者必须在他们的孩子出生之前与我们签订订阅合同。该合同规定在我们的合作医院之一从他们的新生儿身上采集脐带血,并将脐带血保存至18年的初始保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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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之前,我们为订户提供三种付款方式:(1)每年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一次性处理费和约人民币500元的仓储费,为期长达18年;(2)支付一次性手续费人民币5,000元以及一次性支付约人民币400元的年仓储费;(3)订阅时分期支付处理费人民币1,100元,订阅周年时每年分期支付人民币300元,在这种情况下,与付款方式(1)和(2)相比,我们的订户额外支付人民币1,200元,并支付每年约人民币500元的仓储费,期限最长为18年。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我们暂停了对订阅者的付款选项(2),同时我们继续向订阅者提供付款选项(1)和(3)。自2009年2月1日起,订户可选择预付 18年仓储费,年仓储费约人民币500元,连同一次性手续费人民币5,000元。2011年4月1日,我们将该手续费提高至人民币5,800元。

自2011年4月1日起,选择支付选项(2)的北京用户将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800元的处理费和18年仓储费的预付款(约人民币500元x 18元)。自2011年4月1日起,选择支付选项(2)的广东用户将预付18年仓储费(约人民币500元x 18元)和一次性处理费人民币4,640元。

此外,自2011年4月1日起,选择付款方式(3)的北京用户将在合同签订时支付1,250元的首期付款,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支付350元,直至第十八年年底。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选择付款选项(3)的广东用户将按年分四期支付处理费。第一、二、三、四期付款分别为人民币1,800元、人民币1,700元、人民币1,600元及人民币1,200元。自2011年7月1日起,广东地区用户选择分期付款(付款方式(3))支付手续费的,首期为人民币1,460元,随后每年支付四次,每次人民币1,210元。选择此选项的北京和广东用户还需要支付每年约人民币500元的仓储费,为期18年。

广东、浙江自2013年4月1日起,北京自2013年5月1日起,一次性处理费和年仓储费分别提高至人民币6,800元和约人民币860元。选择支付选项(2)的订户将支付一次性处理费人民币6,800元和18年仓储费的预付款(约人民币602元x 18元)。

自2013年5月1日起,北京地区选择支付方式(3)的用户将分两期支付一次性处理费人民币6,800元,一次在订阅时支付,另一次在第二年支付订阅。仓储费将从订阅的第三年开始,分四年支付,每年人民币3,380元。

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广东未向用户提供支付选项(3)。自2013年7月1日起,选择付款方式(3)的广东用户将在合同签订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820元,从第二年起至年底每年支付人民币1,420元第五年。每年须支付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期限最长为18年。

自2014年1月1日起,2013年5月1日前选择支付方式(1)或(3)的北京用户应缴纳的年度仓储费增加人民币35元或约人民币535元。

2018年8月1日前未向浙江订户提供付款选项(3)。自2018年8月1日起,选择付款方式(3)的浙江用户将在合同签订时支付1,900元的首期付款,并从第二年开始至第八年年底每年支付850元。年。每年须支付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期限最长为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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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一次性加工费从人民币6,800元增加至人民币9,800元(以吸收与公司技术和服务进步相关的成本上升并在中国同行中适当定位公司的服务),每年仍需支付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期限最长为18年。选择支付选项(2)的北京用户将支付一次性处理费人民币9,800元和18年仓储费的预付款(约人民币602元x 18元)。选择支付选项(2)的广东和浙江用户将支付一次性处理费人民币9,800元和预付18年仓储费(约人民币436元x 18元)。选择支付方式(3)的北京订户将分两期支付一次性处理费人民币9,800元,一次在订阅时支付,另一次在订阅第二年支付。仓储费将是 从订阅的第三年开始支付,随后每年四年分期支付人民币3,440元。选择支付方式(3)的广东、浙江用户将分十次等额支付处理费人民币9,800元(第一年至第十年每年支付人民币980元),以及每年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为期长达18年。自2019年7月1日起,选择支付方式(3)的广东、浙江用户还可在合同签订时支付首付款5,800元,第二年支付3,000元,第三年支付1,000元,以及每年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期限最长为18年。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我们会不时向订阅者提供一些特别促销或折扣。

此外,我们不时以折扣价向经常性订阅者、医生(包括医生、护士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提供我们的服务。请参阅“运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影响我们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因素——每位订阅者的平均收入”。我们为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签订订阅合同后,我们通知订阅者选择的合作医院,以便医院可以安排其一名认证医生采集订阅者新生儿的脐带血。然后将收集的脐带血运送到我们的设施进行测试、处理和储存。在订阅合同期限内,我们担任存储在我们设施中的脐带血的保管人。

我们剩余的收入来自我们提供的匹配服务以及我们为需要移植的患者提供给医院的匹配脐带血单位。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这些服务分别占我们收入的0.9%、0.8%和1.1%。

我们接受和保存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并创建了一个数据库,其中包含匿名的人类白细胞抗原谱和捐赠者特征的信息。我们要求我们的捐赠者在我们的合作医院之一分娩他们的新生儿。未来的另一个捐赠来源可能是我们前订阅者的新生儿的脐带血,他们在18年末停止订阅我们的服务,以及我们的订阅者存储的脐带血单位未能付款。我们要求我们的员工将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将脐带血单位释放到我们的脐带血库存中的政策充分告知所有潜在订阅者,并且我们的订阅者在订阅我们的存储服务时必须同意此政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这种性质的同意根据中国法律是有效和可执行的。根据我们可获得的信息,治疗 前订户放弃的脐带血单位并将这些单位释放到需要移植的患者可用的脐带血库库存是中国脐带血库运营商普遍遵循的做法。

我们会根据要求搜索储存在我们脐带血库中的捐赠脐带血单位之间可能的匹配,并为需要移植的患者向医院提供一个或多个匹配单位。我们还就与Cordlife Singapore的合作签订了谅解备忘录,Cordlife Singapore代表其需要脐带血干细胞治疗的患者,可以通过向我们提供相关信息来促进这一过程,我们将在中国捐赠的脐带血样本中搜索可能的匹配单位。对于居住在中国的患者,我们可能会寻求Cordlife Singapore的帮助或联系,以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地区的相关公共脐带血登记处寻找可能的脐带血单位匹配。此外,嘉晨鸿隶属于亚洲脐带血库运营商国际组织AsiaCord,也是 与其他脐带血库合作,促进捐赠脐带血单位的使用。截至本报告日期,尚未从此次合作中获得脐带血单位的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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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取的费用反映了我们提供的匹配服务和交付的匹配单元以及用于补充疗法的单元的成本。我们一般就在脐带血移植中提供一个匹配单位或提供一个脐带血单位进行补充治疗收取人民币15,000元的费用。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公众捐赠并储存在我们设施中的脐带血单位中脐带血移植成功匹配的数量分别为370、461和584。此外,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分别有230、217和235个捐赠单位用于补充治疗。

下表列出了所示日期和期间与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脐带血库服务相关的某些信息: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0

    

2019

新订户注册

 

72,150

 

84,296

 

89,438

用于医疗的订户单位

 

105

 

55

 

72

新订户注册(净额)

 

72,045

 

84,241

 

89,366

接受新捐款

 

5,795

 

6,016

 

6,233

用于配对服务的捐赠单位

 

819

 

678

 

600

接受的新捐款(净额)

 

4,976

 

5,338

 

5,633

合计

 

77,021

 

89,579

 

94,999

截至3月31日,

    

2021

    

2020

    

2019

订户存入的单位(2)(3)(4)

 

901,437

 

833,094

 

750,273

捐助者捐助的单位(1)(3)

 

82,138

 

74,060

 

67,302

合计(1)(2)(4)

 

983,575

 

907,154

 

817,575

(1) 不包括相关期间使用的匹配单位。

(2)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分别包括54,917、57,498和59,519名订阅者,我们已停止向他们确认仓储费收入,因为我们确定我们不太可能从这些订阅者基于重新评估。

(3)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共招募了89,366、84,241和72,045名新订户,并接受了5,633、5,338和4,976名新捐款。在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内,公司确定711个、1,420个和3,702个私人脐带血单位的可收回性很远;因此,公司终止了他们的认购合同。在这些先前的私人脐带血单位中,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711个、1,420个和3,102个先前的私人脐带血单位分别被视为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并将成为公司非-当前库存。因此,截至2019年3月31日,认购人存入的单位和捐赠人捐赠的单位分别为750,273和67,302,截至2020年3月31日分别为833,094和74,060,截至3月31日分别为901,437和82,138,2021。

(4) 不包括用于医疗的订户单位。

下表显示了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中每个财政年度匹配的捐赠单位数量以及截至每个此类财政年度结束时使用捐赠单位的累计匹配数量:

    

单位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内使用的捐赠单位

 

600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内使用的捐赠单位

 

678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内使用的捐赠单位

 

819

57

目 录

    

单位

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比赛次数

 

3,181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累计比赛次数

 

3,859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累计比赛次数

 

4,678

脐带血的保存

脐带血的保存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收藏。我们的订阅者和捐赠者必须在我们的合作医院之一生下他们的新生儿才能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与医院沟通,安排一名经过认证的医生处理此案。当我们的订阅者或捐赠者生下新生儿时,从业者在出生时夹住新生儿的脐带,并将脐带中的血液排入专门的容器中。虽然我们不负责收集,但我们提供了一个包含收集程序所需的医疗设备的套件。

运输。采集后,脐带血在24小时内被转移到我们的脐带血库,存放在可以控制温度变化的专用容器中。如有必要,在我们到达之前,取回的脐带血将储存在医院产科病房的指定冷藏装置中。我们有一个运输专家团队,负责将脐带血单位从我们的合作医院运送到我们的设施中的特殊容器中,以确保造血干细胞在运输过程中的可行性。每个脐带血单位都分配了一个条形码,以便在整个处理、储存和修复过程中轻松跟踪。

处理。脐带血经过加工和分离程序,最终提取造血干细胞进行后续储存。在此阶段,进行两次细胞计数以计算细胞回收率和有核细胞量,以确保满足质量要求。

测试。我们对脐带血单位进行了几项测试,以检索对其未来在移植中的使用至关重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收集的脐带血数量、有核细胞的数量和活力、不育性、血型和造血干细胞的密度,通常称为细胞计数。我们还测试母体血液样本中的传染病、病毒和细菌。

存储。经过处理和测试,我们以受控方式冷冻脐带血单位,并使用液氮储存该单位。造血干细胞初步加工后储存的液氮储存冷冻机配备恒温控制器,确保储存在负196摄氏度。我们的脐带血库对造血干细胞的整个处理和储存都进行了记录和密切监控,以确保所有脐带血单位的完整性和所有数据的真实性。

销售与市场营销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总销售团队(包括售后支持)由761名员工组成。他们的薪酬包括按月和按季度评估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新聘用的销售人员必须成功完成持续两个月以上的强化入职培训,然后才能接触目标订户。他们必须参加持续的在职培训并通过定期绩效评估。

我们的医院网络为我们提供了进行大部分销售和营销活动的平台。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已与北京、广东和浙江的383家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

58

目 录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计划的很大一部分旨在让准父母了解脐带血库服务的好处。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会考虑他们在推广我们的服务时从潜在订阅者那里收到的意见和评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针对准父母的活动。我们维持由北京、广东和浙江的383家医院组成的医院网络。我们为与我们合作的每家医院指派顾问,顾问监督我们的销售计划并直接与该医院的潜在订户互动。该安排使我们能够直接与准父母互动,向准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分发宣传传单和营销材料,并在指定区域设立信息亭,我们的销售团队成员可以与潜在订阅者互动并回答问题。我们还与各种机构或医院合作,为准父母组织产前课程和其他活动。

医学界的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脐带血库服务相关好处的认识,我们向产科医生、分娩教育工作者和医院宣传脐带血保存的好处,并在我们的场所举办教育研讨会。

广告努力。脐带血库作为预防性医疗保健措施在中国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造血干细胞对孩子和家人的医疗益处。我们试图通过尽可能通过政府机构分发此类信息来告知和教育我们的潜在订阅者这些好处。为了扩大我们对目标人群的服务范围,我们在医院和社区中心的广告牌上做广告,在报纸、社交媒体和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并赞助有关个人医疗保健意识的政府活动,例如有关脐带医疗应用的会议血液技术。

原材料供应

我们的运营需要收集套件、液氮和测试试剂。我们脐带血库业务中使用的材料和用品主要来自美国和中国。我们定期评估与现有原材料供应商的条款,以确定我们是否应寻求具有更优惠商业条款的潜在供应商。但某些材料或供应品可能仅来自美国和中国的少数供应商。迄今为止,我们尚未遇到任何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短缺。

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是为主要原材料和消耗品供应维持一个以上的供应商,以使我们的供应来源多样化。然而,我们的原材料和消耗品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少数主要供应商。以下是从供应商处采购的,这些供应商单独占我们在所示期间总采购量的10%或更多: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0

2019

    

美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北京晶晶嘉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2)

 

4,410

 

28,892

 

38

 

29,960

 

32

 

 

北京晶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3)

 

 

 

 

 

 

23,741

 

30

中国光明集团有限公司(1)(4)

 

1,833

 

12,011

 

16

 

12,811

 

14

 

 

合计

 

6,243

 

40,903

 

54

 

42,771

 

46

 

23,741

 

30

(1) Golden Meditech的附属公司

(2)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向北京晶晶嘉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采购不到总采购量的10%。

(3)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向北京晶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不到我们总采购量的10%。

59

目 录

(4)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来自中国光明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不到我们总采购的10%。

脐带血采集服务在我们的新订户分娩的同一家医院进行。从历史上看,我们的脐带血采集服务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数量有限的医院进行的,但随着我们的业务扩展到中国的多个地区,我们正在增加医院的数量。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顶级医院占为我们的订户执行的脐带血采集程序总数的约2.3%。

设施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设有工厂。下表列出了与我们占用的场所有关的某些信息:

    

    

    

面积

占用

(在广场

处所

使用性质

使用条款

米)

北京

 

实验室、脐带血单位储存设施和办公空间

 

于2006年11月以人民币2,860万元的代价收购,为期40年。

 

9,600

广东

 

实验室、脐带血单位储存设施和办公空间

 

于2012年6月以人民币100.0百万元的代价收购,期限为44年。

 

14,608

浙江

 

实验室、脐带血单位储存设施和办公空间

 

于2013年1月以人民币8,730万元的代价收购,为期50年。

 

5,562

合计

 

  

 

  

 

29,770

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工厂配备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该系统已经过定制,以监控我们的销售业绩、测试流程和每个脐带血单位的结果。该系统还保留脐带血设施内存储移动的实时记录,处理计费事项并跟踪客户热线互动。

质量保证

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脐带血库业务已通过GB/T19001(相当于ISO-9001)认证,这是中国质量控制的国家标准。我们的北京脐带血库、广东脐带血库和浙江脐带血库也在脐带血加工和储存服务方面获得了AABB认证。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实验室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或“GLP”标准。

我们设施的操作程序和标准符合MOH、NHFPC和NHC颁布的脐带血库运营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2006年5月颁布的《血库实验室质量管理标准》,NHC于2015年12月颁布并于2019年4月取代的《血库标准技术操作规程》(2015)和2019年4月颁布的《血库标准技术操作规程》(2019)。我们已采取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我们运输、加工和储存的脐带血单位的质量。特别是,我们维护GLP认证的洁净室,在那里造血干细胞在储存之前进行处理,然后恢复用于治疗。我们脐带血库中有关造血干细胞的信息和记录系统已计算机化,以确保所有脐带血单位的完整性和所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数据。

60

目 录

我们维持全面的质量保证计划,以确保我们符合适用的质量标准。例如,我们的合作医院使用包含我们提前准备的必要工具和仪器的采集套件从我们订阅者的新生儿那里采集脐带血。我们还负责将脐带血从医院运送到我们的设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风险。当脐带血到达我们的设施时,我们开始处理和测试,包括体检、全血细胞和流式细胞术计数、培养测试和微生物测试,例如HIV、细菌和病毒测试。测试结果由我们的负责人验证。然后,合格的脐带血单位将接受计算机控制的预备冷冻过程,通过该过程,脐带血单位将在冷冻保存之前降低至-90 ° C。在整个过程中,我们的员工将进行监控和验证 正确准确地记录与每个脐带血单位有关的所有信息。

对于储存的脐带血单位,我们会定期进行抽查,以确保储存的单位适合在需要时进行移植。此外,我们还进行例行检查,包括检查所有GLP认证洁净室的灰尘水平,检查所有测量和测试设备的准确性,以及测试每个洁净室的紫外线输出以及空气中的细菌和霉菌病培养。我们持续监控温度水平、湿度水平、各个洁净室之间的气压差以及我们的设备和设备的布局。

我们负责与我们的脐带血库服务相关的质量保证。如果由于我们的处理不当或其他可归因于我们的错误或错误,发现储存在我们银行的脐带血不适合用于移植,我们已根据订阅合同同意向订阅者支付相当于订阅者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我们已购买保险以涵盖此责任。见“——保险”。

竞赛

迄今为止,中国政府部门仅颁发了七张脐带血库许可证。我们是北京、广东和浙江唯一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的运营商。我们还投资了山东省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齐鲁24.0%的股权(我们的控股股东控制齐鲁76.0%的股份)。其他三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的运营商是天津的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Ltd.、上海的上海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的四川Neo-Life Stem Cell Biotech Inc.。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延长脐带血库规划设立期限的通知》,NHFPC延长了脐带血库的规划和建立时间表,除了现有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证外,在2020年之前不会授予任何新的许可证。NHC一直遵循“一个地区一个执照”的政策, 阻止多个脐带血库持牌人在同一地区经营,另一方面,于2019年11月发布新政策,允许相关LHC在18个试点自由贸易区批准脐带血库牌照。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待相关政府机构出台。2020年9月24日,中国保税区由18个保税区增加到21个保税区,新增北京、湖南、安徽3个保税区。因此,新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宣布了2021年政策。 根据2021年政策,为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安全,为完善脐带血库相关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2021年不受理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有关新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因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寻求通过收购其他许可证或(如果有)收购或与其他地区的潜在许可证申请人合作来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因此,我们可能需要与现有的脐带血库运营商以及其他新的市场进入者竞争此类许可或收购。这些公司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财务资源、更强的营销能力以及更高水平的技术专长和质量控制标准。此外,我们可能面临来自中国的外商投资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的竞争,这些提供商比我们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多的资本资源、更好的管理和更高的技术专长水平。

此外,我们的竞争能力取决于脐带血移植与其他医学治疗和补救措施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有效性与来自无关公共捐赠者的脐带血相比,使用患者自己的脐带血或相关家庭成员的脐带血进行脐带血移植的安全性和安全性。

61

目 录

雇员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我们分别拥有1,261、1,260和1,215名全职员工。下表载列截至2021年3月31日分别位于北京、广东和浙江并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北京

    

广东

    

浙江

销售和营销以及售后支持和服务

 

181

 

394

 

186

实验室功能

 

63

 

111

 

49

管理和行政

 

87

 

92

 

52

合计

 

331

 

597

 

287

作为一家忠诚且对社会负责的医疗保健公司,我们相信人才是我们业务中最重要的资产。因此,我们的目标是根据员工的经验、工作要求和表现来支付报酬。我们的薪酬方案通常包括基本工资、酌情花红、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我们的员工没有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的代表,我们从未经历过罢工。我们相信我们已经成功地与员工保持和谐的关系。

保险

目前,我们维持人民币5,000万元(760万美元)的保险,以涵盖我们因脐带血单位的收集、测试和处理而产生的责任,另外还有人民币4.045亿元(6,170万美元)的保险,以涵盖因在北京、广东和浙江储存捐赠的脐带血单位。我们还为北京、广东和浙江的业务提供设施、机器和办公设备的财产保险,以涵盖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是,我们不购买任何涵盖地震和其他灾害损失的财产保险单,也不购买业务中断或网络安全相关保险。根据我们的保险单,如果订户的任何脐带血单位因我们的处理不当而被毁坏或不适合使用,保险公司将提供报销;但是,我们在每次事件中有权获得的付款限制为每人人民币200,000元(30,526美元) 人和总计100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

我们没有收到来自订阅者的任何重大索赔,也没有发现任何未决或受到威胁的重大索赔。根据我们的订阅合同,认购人已同意支付相当于他或她在该事件中支付的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由于我们的处理不当或其他可归因于我们的错误或错误,我们银行储存的脐带血被发现不适合用于移植。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订阅者不会质疑违约金条款的可执行性。中国一些法院和仲裁庭在无关民事诉讼中判给索赔人的损害赔偿超过他们先前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

我们相信我们的保险范围符合典型的行业惯例。然而,如果我们的保险范围不足以弥补我们的损失,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成本可能会显着增加。”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对我们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在这方面,我们已完成商标注册程序,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18年3月改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许可,可以使用我们的商标。商标,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我们拥有89个注册商标。我们还认识到需要保护我们的商标,并将继续采取商业上可行的措施来针对潜在侵权者执行我们的商标权。

62

目 录

我们获得了与脐带血干细胞在医疗中的使用相关的某些正在进行的专利研究和开发。我们用于脐带血采集、测试、加工或储存的技术没有注册专利。这些技术不是商业秘密,不受中国行政法律的监管。无论是作为索赔人还是被申请人,我们都没有参与或威胁任何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重大索赔。

信息技术

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由独立第三方开发,并根据我们独特的业务和运营需求量身定制。为确保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能够处理我们不断发展的业务环境和不断扩大的用户群,我们聘请软件开发人员来维护和升级我们的系统。

我们与我们的系统开发商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我们的系统能够随着我们的用户群不断增长而处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且我们继续在这个平台上构建,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开发更大、更全面的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研究与开发

我们在内部进行了研发活动。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产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470万元、人民币2,110万元和人民币2,380万元(360万美元)。

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合作

2006年6月,嘉晨鸿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大”)签订了为期20年的独家合作协议。Peku将协助嘉晨鸿向医院的准父母推广订阅脐带血库服务,协助检查遗传性疾病,监测收集的脐带血单位的质量控制,并为嘉晨鸿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作为回报,北库有权就提供技术顾问服务收取每年人民币200万元的顾问费。自2013年10月起,年度顾问费增至人民币260万元。2017年9月,嘉晨鸿与北大续签合作协议,自2017年9月起为期4年。作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回报,PEKU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300万元(50万美元)的咨询费。

与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卫生院合作

2009年11月,诺亚与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及卫生院(“GWCH”)签订了为期20年的独家合作协议。GWCH将协助诺亚在医院建立分销网络,以促进向准父母订阅脐带血库服务,协助检查遗传性疾病,监测收集的脐带血单位的质量控制,为诺亚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作为回报,GWCH有权就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收取每年人民币200万元的顾问费。2014年2月,诺亚与GWCH签订补充协议,自2013年10月起,年度顾问费增至人民币320万元。2020年4月,诺亚与GWCH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据此,自2020年4月起,年度咨询费增至人民币360万元(50万美元)。

与浙江省血液中心合作

2010年12月,禄口与浙江省血液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浙江省血液中心将协助检查遗传性疾病,监测采集的脐带血单位的质量控制,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并为禄口提供实验室和储存设施,以支持禄口在浙江省的脐带血库业务。作为回报,浙江省血液中心有权因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援助而获得咨询费。

63

目 录

对LFC和Cordlife Singapore(2011年6月30日重组前的Cordlife)的投资

Cordlife是一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脐带血库服务为主要业务线。我们于2007年7月以800万澳元的现金对价收购了11,730,000股Cordlife股票,并在截至2009年3月31日止年度以240万澳元的现金对价收购了另外5,795,000股股票。2010年6月,我们签订了一项协议,承销Cordlife的供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万澳元。2010年7月4日,我们终止了包销协议并免除了该义务,但继续参与供股并按比例认购我们的股份。供股于2010年7月26日完成,我们以现金支付的总成本为200万澳元认购了6,841,666股康盛人寿股份。2011年6月,康盛人寿股东批准了一项以实物分配方式进行的减资计划。该计划涉及分拆Cordlife更成熟的 脐带血库业务。重组和实物分配随后于2011年6月30日完成并生效。重组完成后,我们持有LFC和康盛人寿新加坡的24,366,666股股票。Cordlife Singapore随后于2012年3月29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2013年12月,LFC的已发行股本被合并,其基础是股东持有的每一包三股合并为一股新股。股份合并后,我们总共拥有8,122,222股LFC股份。2014年11月,我们以约人民币460万元的代价收购了Cordlife Singapore的1,150,000股股份。2018年2月,该公司出售了其在LFC的所有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Cordlife Singapore的25,516,666股股份,约占10.0%的股权。目前,Cordlife Singapore是新加坡、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 和菲律宾(以及在孟加拉国、文莱、澳门、缅甸、泰国和越南的品牌存在)。

我们在Cordlife Singapore的投资作为股本证券投资入账,并在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公允价值列报。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公允价值的重新计量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视情况而定),或在相应期间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确认减值损失,前提是减值损失被视为其他-比暂时的。在此期间,我们没有合并或根据权益法核算我们在LFC或康盛人寿新加坡的经营业绩和净资产中的份额。2018年2月,该公司出售了其在LFC的所有股份。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未实现亏损在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的收益中确认。

自2018年4月1日起采用ASU第2016-01号后,我们在Cordlife Singapore的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净收益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对Cordlife Singapore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人民币57.1百万元,人民币1,320万元和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增加人民币2,540万元(390万美元)通过净收益记录为其他费用和收入。

投资齐鲁

2010年5月,我们以约2,050万美元的现金对价投资了山东省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齐鲁的19.9%股权。2012年12月,福来堡与Cordlife Services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福来堡同意从Cordlife Services回购17.0%的非GCBC间接拥有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收购价约为870万美元。2013年2月交易完成后,Favorable Fort成为GCBC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GCBC在齐鲁的实际股权由19.9%增至24.0%(由我们的控股股东拥有76.0%)。根据齐鲁备忘录,现有股东享有齐鲁股权未来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我们在齐鲁董事会中没有任何代表,也没有控制权或重大 2013年2月前后在齐鲁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合并或在权益法下核算我们在齐鲁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的份额,而是按成本减去减值损失(如有)确认投资,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齐鲁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引起的正负变化。齐鲁在山东省开展业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2019年山东省出生婴儿超过110万。

64

目 录

禄口投资

2010年9月,我们与浙江省血液中心签订框架协议,成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根据框架协议,我们随后成立了一家非全资子公司禄口,并于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以现金代价1,250万美元收购了浙江省脐带血库的经营权。禄口由我们拥有90%的股份,是浙江省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为准父母提供脐带血干细胞采集和储存服务,并保存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

法律诉讼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诉讼的一方。有时,我们可能会受到日常业务过程中或由于替代海洋提案而产生的各种索赔和法律诉讼。

我们的行业

概述

脐带血库行业保留分娩时的脐带血,以抓住不断发展的医疗和技术(如干细胞移植)提供的机会。脐带血是包含在脐带和胎盘中的血液,可在分娩后立即收集以收集干细胞。干细胞可能会在人体中发展成其他类型的细胞,这是一种称为可塑性的独特特性。换句话说,干细胞有能力经历无数个细胞分裂周期,并分化为具有特定或特化功能的细胞。随着干细胞的生长和增殖,它们产生的分化细胞可以替代丢失或受损的细胞,从而有助于潜在地更新和修复人体丢失或受损的组织。

由于干细胞能够在人体内发育成不同类型的细胞,因此干细胞有可能用于治疗多种疾病。与大约210种主要类型的分化细胞相比,人体中的几种主要类型的干细胞包括:

造血干细胞。造血干细胞存在于成人的骨髓、来自婴儿胎盘和脐带的人类血液以及动员的外周血中。它们是能够分化为体内血细胞和免疫系统细胞的早期前体细胞。它们还被证明具有在特定条件下分化为其他系统的特化细胞的能力,包括神经、内分泌、骨骼、呼吸和心脏系统。

间充质干细胞。在成人的骨髓和人类脐带的沃顿果冻中发现了间充质干细胞。间充质干细胞能够分化为肌肉骨骼组织。

神经干细胞。神经干细胞存在于成人的脑组织中,能够分化为神经组织。

脐带血中含有丰富的造血干细胞。脐带与新生儿分离后,可由产科医生或专职采集人员采集。然后,血液样本经过进一步处理以去除红细胞和血浆,然后才能冷冻保存并储存在极低温度的冷藏容器中。所有细胞活动都将停止,直到它被解冻用于医疗。

65

目 录

与其他医学治疗相比,使用脐带血移植有许多明显的好处。首先,虽然用当前技术收集胚胎干细胞会破坏胚胎,而收集骨髓干细胞涉及供体痛苦的医疗程序,脐带血干细胞的收集是在正常分娩过程中脐带与新生儿分离后进行的,不会对婴儿造成不适或伤害。二是新生儿脐带血中含有较高浓度的造血干细胞,其增殖能力优于成人骨髓和外周血中提取的造血干细胞。第三,由于脐带血样本中免疫系统的相对过早发育,从脐带血中提取的造血干细胞允许具有较低免疫屏障的移植,否则将被禁止。四、脐带血 移植可降低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发生率,这种情况是供体的T细胞在移植后攻击受体组织。第五,来自脐带的造血干细胞有更高的机会匹配家庭成员。

根据干细胞的来源,干细胞移植包括三种类型:(i)使用患者自身干细胞的自体移植;使用第三方干细胞的同种异体移植,例如家庭成员或无关的供体;使用同卵双胞胎干细胞的同基因移植。人类白细胞抗原或“HLA”的匹配是免疫系统用来识别特定细胞是否属于人体或与人体无关的标志物,对于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的成功至关重要。HLA组织类型是遗传性的。因此,从兄弟姐妹或其他家庭成员那里找到匹配的机会更高。尽管如此,大约70%的患者无法在家庭中找到匹配的单位。

国际脐带血库银行业

脐带血库行业通常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第一类服务,也称为私人脐带血库服务,通常涉及为选择为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订阅此类服务的准父母收集、测试、处理和储存脐带血。当移植需要干细胞来治疗儿童或家庭成员的医疗状况时,存放的脐带血单位仅适用于儿童或家庭成员。第二类服务,也称为公共脐带血库服务,通常涉及从打算捐赠新生儿脐带血的父母那里收集脐带血。如果捐赠的脐带血与需要干细胞移植或医学研究的患者相匹配,则随后将提供给任何人。一些脐带血库只提供私人脐带血库服务,其他只提供公共脐带血 银行服务和其他服务提供两者。仅提供公共脐带血库服务的脐带血库通常是非营利组织。因此,提供私人脐带血库服务的脐带血库产生的收入是推动脐带血库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因素。

全球对脐带血库服务的需求

对国际脐带血库银行业的需求是由于人们对干细胞可用于治疗的广泛疾病的认识不断提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增加,医疗保健的改善导致预期寿命的增加。人口老龄化导致疾病发病率上升,对包括干细胞疗法在内的医疗保健的需求增加。脐带血干细胞可用于治疗80多种疾病。随着医学不断发现脐带血干细胞疗法的新应用,许多其他疾病也有可能得到治疗。干细胞移植的扩大应用可能会进一步刺激全球脐带血储存的需求和增长。

对脐带血库服务的需求可以通过渗透率来衡量,渗透率不仅受新生儿数量的影响,还受准父母对脐带血干细胞疗法益处的认识程度的影响,父母对这些福利的重视以及这些福利相对于父母支付能力的成本。经济增长通常有利于预防性医疗保健措施的支出。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发起的销售和营销活动也通过教育准父母了解这些服务的可用性以及订阅者在保持他们通过干细胞疗法治疗未来健康问题的选择方面的潜在好处来刺激需求。

根据中央情报局世界概况,到2021年6月,世界人口超过77亿,全球每年新生儿人数约为1.407亿。CIA世界概况预测全球人口和新生儿数量将继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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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血库服务的全球供应

干细胞移植的成功取决于干细胞供应的可用性。为应对干细胞在医疗中的日益使用,全球脐带血库数量显着增加,以提供医疗所需的脐带血单位。此外,还有许多国际公共脐带血库计划或组织,如世界骨髓捐赠者协会、国家骨髓捐赠者计划和国际Netcord基金会,为全球需要移植的患者提供公众捐赠的匹配单位。世界上的某些脐带血库隶属于这些组织。与这类国际组织建立联系的好处是,能够共享在这类国际组织登记的脐带血库中储存的脐带血单位的基因谱数据库。包含更多遗传特征的庞大数据库增加了 为需要移植的患者找到匹配单位的可能性。

中国脐带血库行业

根据历史证据,我们认为,作为订阅费的存储脐带血单位的收入预计将成为未来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主要驱动力。

当前市场状况

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延长脐带血库规划设立期限的通知》,NHFPC延长了脐带血库的规划和建立时间表,除了现有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证外,在2020年之前不会授予任何新的许可证。另一方面,NHC于2019年11月发布新政策,允许相关LHC在中国18个试点自贸区批准脐带血库牌照。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待相关政府机构出台。2020年9月24日,中国保税区由18个保税区增加到21个保税区, 北京、湖南、安徽等3个自贸区。因此,新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宣布了2021年政策。根据2021年政策,为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安全,为完善脐带血库相关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2021年不受理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有关新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因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政府现行政策,脐带血库仅获准在其获准经营的地区经营。此外,在中国申请脐带血库许可证的过程非常耗时,在此期间,申请人通常会产生大量的初始投资,包括申请许可证和建设设施的成本。例如,就中国政府当局迄今颁发的七张脐带血库牌照而言,每位申请人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获得脐带血库牌照。这可能会阻止财务资源较少的潜在脐带血库运营商进入脐带血库行业。

未来增长的驱动力

预计中国脐带血库行业未来需求将主要受以下因素驱动:

大量新生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人口超过14亿,新生儿超过1,460万。中国大量的新生儿为中国脐带血库运营商扩大其用户群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即使是中国的一个地区,也可能拥有非常庞大的人口。2019年人口超过1.15亿的广东,人口规模超过世界上许多国家,中国还有另外两个规模相似的地区,甚至北京在年底也有超过2100万的庞大人口。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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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和城市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以及对医疗保健的日益关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中国人均GDP分别增长10.9%、10.0%和7.4%。由于平均可支配收入仍在增长,家庭可能会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医疗保健,包括订阅脐带血库服务。根据《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医疗保健支出从2000年的4587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65841亿元,增长了十倍多。

提高公众对脐带血库服务相关好处的认识。中国脐带血库运营商将销售和营销工作重点放在医院和产前诊所,通过向潜在客户提供脐带血库程序和潜在好处的教育,提高公众对脐带血库相关好处的认识。持续的客户教育、增加的用户群以及扩大的销售和营销网络使运营商能够以更高的渗透率和扩大的用户群进入一个潜在的庞大市场。

干细胞可用于治疗的其他疾病。根据公开信息,脐带血干细胞可用于治疗大约80种疾病。随着干细胞疗法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方的不断发展,医生很可能会继续发现可以通过干细胞疗法治疗的其他疾病。

监管

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法律制度包括国务院(中国中央政府行政部门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下属的多个部委和机构,包括:

NHC(前称NHFPC);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保险箱;

商务部;和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和这些部委和机构发布了一系列规则,规范了我们业务的许多不同实质性领域,下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监管

NHC负责中国脐带血库的监管和监督,包括根据脐带血库行业的发展颁布规章制度。脐带血库在中国是一个新兴产业。因此,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框架正在制定中,可能不如其他国家完善。

中国于1997年通过了《献血法》,禁止买卖血液,并制定了安全处理血液供应的原则和规定。1999年,中国通过了《脐带血干细胞库管理试行办法》,规范脐带血库的设立和运行。2001年,中国通过了《试行脐带血干细胞库建设指南》,实施脐带血库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中国通过了临时脐带血干细胞库技术指南,规范了我们处理和储存脐带血的方式和活动。2005年,MOH进一步通过了《血站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分别于2009年、2016年和2017年修订),对血站的总体经营进行规范。此外,广东、浙江、山东的国土安全部已颁布相关规定, 规范省级血站运行。《办法》明确,脐带血库是受《办法》监管的特殊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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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脐带血库业务在中国相对较新,对该行业的监管是NHC的新课题,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办法》,主要规范公众脐带血单位的捐赠和脐带血单位的采集和供应。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能为提供收费商业脐带血库服务提供清晰、一致和完善的监管框架。如下五段所述,这给中国的收费商业脐带血库服务(包括我们的业务)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办法》将血站定义为收集和供应临床用血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卫生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献血者处采集或供应脐带血。也禁止买卖捐赠者的脐带血。该办法禁止未取得有效血站许可证的人采集、提供脐带血。《办法》还规定,政府不得批准营利性血库。本办法不定义或解释“非营利”、“营利性”或“以营利为目的”等术语。自措施生效以来,我们所有的脐带血库均已获得当地DOHS/LHFPC/LHC的血站许可证。由我们的附属公司诺亚经营的广东脐带血库于2006年6月获得广东省卫生署颁发的血站牌照。浙江省脐带血库许可证于2010年9月获得浙江省卫生厅的认可。北京 由我们的子公司嘉晨鸿运营的脐带血库,该公司于2002年根据临时脐带血库设立和运营指南首次获得脐带血库许可证,然后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多次延长该许可证,2007年6月获得北京卫生部颁发的血站许可证。我们所有的脐带血库都向卫生当局明确表示,作为其许可申请的一部分,他们的业务将订阅服务与匹配服务相结合。此外,在申请过程中和申请获得批准后,卫生当局一直在检查和监管我们脐带血库的整个业务,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服务。所有证据表明,NHC及其区域LHC了解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当前商业惯例,其中包括脐带血库及其运营商 在中国提供收费订阅服务,并且此类运营商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卫生当局有意禁止这些脐带血库经营者提供营利性订阅服务,或有意吊销其执照,以提供营利性服务为由,责令其终止业务或取消资格。齐鲁运营的山东脐带血库于2009年5月首次获得山东卫生部的许可开始运营。

MOH发言人2008年2月18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MOH的立场似乎是允许有执照的脐带血库的经营者提供收费的脐带血库服务。然而,迄今为止,NHC和任何LHC均未就其如何解释、管理或执行适用于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现行法律法规作出任何正式澄清。上述所有因素都给我们的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别是,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因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04年,即措施以最终形式通过的前一年,但在措施以临时形式生效之后,上海卫生署关闭了一家在上海运营的脐带血库运营商,理由是该运营商无证经营脐带血采集服务。该脐带血库的经营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推翻上海卫生部的行政决定,其中包括他们的业务不受临时措施的约束。法院裁定维持该行政决定。虽然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法院裁决没有先例,但我们认为我们必须维持并定期更新我们的血站许可证,以继续经营我们的脐带血库业务,并且我们必须继续提供我们的匹配服务,以维持并定期更新我们的血站许可证。

该措施强调了对脐带血库收集和储存捐赠者脐带血以及供应脐带血用于临床的非营利活动的监管,但他们没有就与脐带血库有关的某些其他经常进行的活动提供明确规定,包括脐带血库提供收费的商业服务,将订阅者委托给他们的脐带血储存起来,以造福于这些订阅者而不是公众。据我们所知,在中国所有的脐带血存储收费商业服务的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嘉晨鸿、诺亚、禄口和齐鲁的运营,都具有相同的商业模式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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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除了中国收费商业脐带血库服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不确定性外,如前四段和本段所述(i)我们的脐带血库业务目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适用于我们;我们的业务运营不违反我们经营的三个脐带血库、我们的子公司嘉晨鸿经营的北京脐带血库的血站许可证中规定的条款,我们的子公司诺亚经营的广东脐带血库和我们的子公司禄口经营的浙江脐带血库。据我们了解,齐鲁经营的山东脐带血库也拥有类似的业务运营,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和卫生当局将继续其目前的监管做法 并且不禁止提供营利性订阅服务。其中,由于《办法》未能定义或解释“非营利”、“营利性”或“以营利为目的”等术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部门不会要求我们的子公司或其他脐带血库运营商将其税后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并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将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我们的能力。此外,中国政府和卫生当局可能会改变其监管立场并禁止营利性订阅服务,或要求提供此类服务需要获得特殊或单独的许可、执照或授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不得不关闭或暂停我们的业务以申请特殊或单独的许可、执照或授权。我们可能会因无证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和/或索赔。没有 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许可。如果我们经营的脐带血库无法获得许可,我们可能会被迫关闭我们的业务。此外,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经营新的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以扩展我们的业务。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我们的业务、投资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MOH 2005年12月16日发布的《采供血机构规划指导原则通知》(已于2013年5月2日被《血站规划指导原则通知》废止),2010年前将建立4至10个脐带血库。任何地区只能颁发一个许可证,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不得在其获得许可的指定地区以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血站。2015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延长脐带血库规划建设期限的通知》。根据通知,NHFPC延长了脐带血库的规划和设立时间表,除了现有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证外,在2020年前不会授予任何新的许可证。此外,NHC于2019年11月发布的新政策允许相关LHC在18个试点中批准脐带血库许可证 中国的自由贸易区。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待相关政府机构出台。2020年9月24日,中国保税区由18个保税区增加到21个保税区,新增北京、湖南、安徽3个保税区。因此,新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宣布了2021年政策。根据2021年政策,为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安全,完善脐带血库相关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 2021年将不接受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有关新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因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血站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始于申请人向DOH/LHFPC/LHC提交关于其打算建造和运营脐带血库的书面通知。在满足一系列复杂而严格的要求后,申请人可以提交正式的许可证申请。申请人的设施将由DOH/LHFPC/LHC检查。由于脐带血库服务的提供关系到公共卫生,DOH/LHFPC/LHC审查申请并行使酌情权,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考虑因素,例如公共卫生,以确保潜在的被许可人致力于该行业并能够在授予许可之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由于严格的申请要求,申请过程可能相当耗时。例如,嘉晨鸿经营的北京脐带血库获得脐带血库牌照 2002年9月,经过六年的申请程序,诺亚经营的广东脐带血库经过七年的申请程序,于2006年6月获得了血站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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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适用于广东和浙江的脐带血库)或九年(适用于北京的脐带血库),可在相关LHC到期前三个月续签。我们经营的北京、广东和浙江脐带血库持有的牌照目前有效,分别于2025年5月、2024年5月和2022年9月到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我们认为我们日后继续续订牌照并无困难,目前续订该等牌照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被许可人接受LHC的定期和随机检查,包括检查实验室、储存设施、设备和原材料供应的条件,以及技术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能力以及他们的业务运作。脐带血库在采集和接受时必须征得捐赠者的同意 来自公众的脐带血单位。

2011年10月24日,MOH发布《关于加强脐带血干细胞管理控制的通知》。通知建议,脐带血库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物价部门制定的定价标准执行。然而,目前,我们提供的脐带血库服务仍缺乏明确明确的价格水平或指导价格。我们不排除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为脐带血库服务制定指导价格或引入其他具体的价格控制标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设定的政府控制定价或指导价格低于我们目前的定价,我们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新订户编号 将随着我们根据该政策降低定价而增加,此外,我们无法保证该等政府价格将高于我们的运营成本。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下列活动适用《生物安全法》:(一)重大新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安全管理;(v)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微生物耐药性;防止生物恐怖袭击防范生物武器的威胁;与生物安保有关的其他活动。根据《生物安全法》,对多种生物因子的管理和监督,包括HGR的收集、保存、利用和外部提供。 加强我国生物资源建设,保障人类生殖健康和生物资源安全。下列活动应获得最高批准:(i)收集中国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的HGR,或收集最多指定的种类和数量的HGR;(二)保护中国的HGR;利用中国的HGR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将中国的HGR运输、邮寄或携带出境。上述规定不适用于HGR的采集、保存以及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而开展的相关活动。任何境外组织、个人或者由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任何实体不得在中国境内收集、保存中国的人类基因组,不得将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中国人类基因组提供给中国境外地区。在没有进一步实施细节的情况下,有很大的 《生物安全法》的含糊不清和不确定性以及它将如何影响GCBC的运营。

脐带血单位的所有权

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同时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民法典》,业主有权占有、使用和处分其个人财产。由于缺乏明确的定义,脐带血是否可以被视为民法典下的财产尚不确定。假设脐带血在民法典中被视为财产,脐带血单位所有者处置其脐带血单位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脐带血单位委托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储存或以其他方式放弃其脐带血单位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献血。此外,根据民法典,为公众利益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前提是赠与合同具有适当的权限且其内容符合中国法律。因此,放弃脐带血所有权的所有者 为公众谋福利的单位无法撤销赠与。除订阅服务外,我们还接受和保存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并将匹配的脐带血单位交付给医院,为需要移植的患者付费。对于在18年末停止订阅我们的服务或未支付订阅费的订阅者,我们与订阅者签订的订阅合同明确赋予我们将他们储存的脐带血单位视为捐赠财产的权利,并将这些单位释放到我们的脐带血库存中,以便它们可供需要移植的患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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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与我们前订阅者放弃的脐带血单位的所有权有关的争议,无论事实如何,法院都可能基于公平和公平的考虑做出有利于我们前订阅者的裁决根据订阅合同,我们拥有将前订阅者放弃的脐带血单位视为捐赠财产的合同权利,并将这些单位释放到我们的脐带血库存中,可供需要移植的患者使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被迫退回脐带血单位或继续储存脐带血单位,以造福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订阅者。如果脐带血单位被提供给需要移植的患者,而新生儿或其需要移植的家庭成员不再可用,我们可能需要赔偿他们并招致巨额金钱损失。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将前订阅者放弃的脐带血单位视为捐赠财产,并将此类单位释放到我们的脐带血库存中,可供需要移植的患者使用。这种做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批评,从而损害我们的声誉。”

中国侵权责任条例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民法典》,对于侵犯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还规定,侵犯个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如果该损失难以量化且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任何收益,则补偿应与该等收益相权衡;但侵权所得收益也难以量化且被侵权人与侵权人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将与赔偿有关的争议提交人民法院。

由于脐带血单位取自人体,并且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委托我们储存主要用于潜在的临床用途,这涉及享受其身体或医疗健康的个人权利,脐带血单位的丢失或损坏可以认定为侵犯人身权益,订阅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成本可能会显着增加。”

中国脐带血库行业外商投资监管

外商在华投资此前受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2004年11月颁布的《目录》监管。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对《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目录随后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11年、2015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和修订。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取代2017年修订的目录规定的“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类别。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类目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17年修订的《目录》中规定的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类别同时废止。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负面清单 (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负面清单》(2019年版)废止。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类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类目录(2019年版)》废止。根据2007年、2011年、2015年、2017年修订的《目录》和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禁止外国企业从事干细胞和基因诊疗技术开发和它的应用。由于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仍未明确界定此类禁止业务的范围,脐带血库服务是否可被解释为禁止行业,因此被禁止外国企业投资。此外,2007年、2011年、2015年、2017年修订的目录和负面清单 (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没有追溯效力,外国企业在2007年、2011年、2015年、2017年修订的目录和负面清单(包括2018年版,2019年版和2020年版)应该能够根据其现有的批准继续其当前的业务。对于与负面清单相关的风险,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被禁止提供收集、测试、《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目录》和负面清单项下脐带血的储存和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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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获全国人大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制定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以下形式的投资活动为外商投资,即(a)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任何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b)获得股份、股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企业的资产权益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或利益,以及(c)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任何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于中国的任何新建设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根据外商投资法,中国采用 外商投资管理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由国务院不时发布、修改或发布。负面清单范围以外行业的外商投资和内资投资将一视同仁。201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条例,外商投资要求与外商投资法和2020年1月1日前颁布的实施条例有差异的,以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为准。实施条例还表明,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限制外商投资行业的,应当遵守 负面清单中的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特别管理措施。

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嘉晨鸿、诺亚及禄口均受上述法律法规管辖并将受其影响。我们的子公司禄口,其中90%的股权由我们的子公司嘉晨鸿持有,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政策的限制。

中国其他国家级和省级法律法规

我们受国家、省和市各级政府当局管理的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其中一些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合作医院还受到各种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影响他们与我们关系的性质和范围。

我们的脐带血库运营要求我们遵守涵盖广泛受试者的法规。我们必须遵守与安全工作条件、劳动和就业、脐带血储存实践、环境保护、信息隐私和火灾危险控制等事项相关的许多其他州和地方法律。我们相信我们目前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我们未来可能需要承担大量成本以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现有监管要求的意外变化或采用新要求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负责反垄断事务的政府部门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其他反垄断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i)经营者订立的垄断协议,包括排除或阻碍竞争的决定或一致行动;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具有排除或阻碍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外,禁止竞争的经营者订立固定或者改变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产量或者销售量、分割市场销售或者采购原材料的垄断协议。材料,限制采购新技术、新设备或开发新技术、新设备,导致联合抵制交易或构成反垄断机构认定的垄断协议。

此外,禁止有能力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经营者,或者有能力阻止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经营者从事某些经营行为这将导致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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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经营者集中是指(一)与其他经营者合并;(二)通过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影响,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发生经营者集中的,在反垄断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关经营者必须在进行拟进行的经营者集中前向国务院反垄断部门备案。反垄断部门决定不进一步调查拟进行的业务集中是否具有排除、阻碍竞争的效果,或者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决定的,相关经营者可以着手完成拟进行的业务集中。

国务院、商务部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自2008年8月3日起施行,2018年9月18日修订,《经营者集中对竞争影响评估暂行规定》,自2011年9月5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了《禁止滥用行政职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滥用行政职权消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定了查处程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垄断协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报告和核查程序。然而,在进一步详细的实施细则颁布或相关部门作出决定之前,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是否可能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任何方面。

外汇管制和管理

根据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08年8月5日修订的《外汇管理办法》,人民币可在经常项目项目中兑换,包括股息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是,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资金汇回等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兑换外币,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当地分支机构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0日发布的《结售汇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只能购买、在提供有效商业文件后,在获准进行外汇交易的银行出售和汇出外币,如果是资本项目交易,则必须在 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根据《外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办理外汇登记。嘉晨鸿和诺亚已遵守这些要求。然而,从嘉晨鸿和诺亚汇回给我们的利润不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因为这是一项经常项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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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142号文”。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2016年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即“16号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为准。任何 19号文与16号文的差异。19号文和16号文要求,按照相关政策自愿结算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主导资本、外债、境外上市资金汇回、等)应在外汇结算和待付款账户下进行管理。该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存款等。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如实使用自有资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其资本或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折算的人民币用于(一)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规定,投资于银行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或金融计划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非关联方发放贷款,但其经营范围明确允许的除外;建造或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原币种划转资本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外,应当遵守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折算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应当先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的结汇待付账户,外商投资企业随后应按实际投资额将兑换款转入上述账户。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2020年4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或“8号文”,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资本金、外贷和境外上市资本项目收入,不提供各项支出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但其资金用途应当真实、符合规定,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益使用管理规定。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定外贸的通知》和外国投资,或“330号文”,自2021年2月4日起施行,进一步取消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的跨境融资和汇回)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并且应当符合规定的情形:(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付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不得用于发放贷款 非关联企业,但其经营范围另有明确许可的除外;不得用于建设或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考虑到28号文、8号文和330号文往往以原则为导向,并以执法机构在实践中进一步适用和执行此类法律法规的详细解释为准,尚不清楚它们将如何实施,政府部门和银行对其的解释和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在中国收购更多脐带血库来部分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要求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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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注册或控制的特殊目的车辆条例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37号文,即日起施行,取代75号文。37号文一般维持中国居民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设立或控制任何离岸公司的登记要求,根据75号通知的要求,与75号通知相比,在某些方面扩大了注册要求的适用范围,并为注册要求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和程序。根据37号文,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在内的中国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37号文称为“特殊目的机构”),需要事先在当地外汇局登记,以在中国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或以境外资产或股权为境外公司融资。此外,在以下情况下需要修改注册:(i) 注册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姓名、经营期限等;与特殊目的载体有关的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个人增资,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因股权转让、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限届满、个人身份变更等原因,中国个人不再拥有特殊目的工具的权益的,中国居民还应当修改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不再需要备案的地方。中国居民在该规定颁布前已以境内或境外资产或股权未经登记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说明函,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有效性、合理性等原则进行事后登记,并可以对违反外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该法规,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和修改程序是开展后续业务(例如利润或股息汇出)的先决条件。不遵守该规定将使相关中国居民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受到处罚。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13号文,本地银行应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包括37号文规定的外汇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业务相关的风险—与中国居民设立离岸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使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承担个人责任并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的能力。”。

并购监管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六家监管机构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并进一步修订2009年6月22日。除其他外,该法规有若干规定,旨在要求为上市目的而成立并由中国个人或公司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虽然中国证监会一般对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具有管辖权,但我们没有必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为我们上市时金卫医疗的控股股东不是 本条例定义的中国个人。因此,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作为我们上市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我们在上市前不受中国法人或自然人的控制,因此不构成根据规定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境外上市的特殊目的公司。2018年1月31日,南京盈鹏完成向金卫医疗收购本公司约65%股权,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规定不适用于本次交易。

此外,根据本条例,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中国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应符合相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并须经必要的批准。如果我们通过离岸附属公司收购中国国内公司继续扩张,我们将受到此类要求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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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本规定可能会导致商务部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根据其他有关外商投资、外汇、税收、工商登记、证券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制裁。

税收规定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随后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均应按统一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继续向在特别鼓励的行业开展业务的实体提供税收优惠待遇,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国内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3月16日前成立并已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2007年可(一)自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日起五年内继续享受优惠税率;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直至该期限届满,但下列情况除外:因亏损,免税期尚未开始,该免税期视为 2008年开始。

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施行。实施条例明确了定义、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所得税优惠、源头征税和纳税特别调整等一系列问题。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39号文。根据39号文,按照以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享受15%优惠税率的企业,自1月起的5年内,累进税率提高至25%。2008年1月。对于目前享受免税期的企业,按照以前的税法,免税期将持续到期满, 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但因亏损尚未开始免税期的,该免税期视为自企业所得税法第一个生效年度2008年开始。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即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原2008年4月14日颁布的《认定办法》及其附件。根据《认定办法》,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列行业的居民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不断致力于技术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形成了自己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可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按其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全球收入。我们预计不会被定性为居民企业,因为我们的管理机构和办事处位于香港而非中国境内。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不会被视为居民企业。如果我们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统一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税。出于这些目的,如果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分别被视为合格居民企业,则从中国子公司分配给我们的股息可能是豁免收入。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也可能导致我们向非中国股东支付的股息须缴纳预扣税。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外国股东和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可能需要就他们从转让中获得的任何收益缴纳10%的所得税。他们的股份,如果该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和/或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我们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和/或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造成中国税务后果。”。如果我们被视为以中国为基础,但拒绝提交纳税申报表或缴纳税款,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对我们处以罚款 未缴或少缴税款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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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根据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7号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境外上市公司的,通过该公司所属的境内公司,共同委托境内机构办理相关事宜,并委托境外机构办理期权的行权、相应股票或股权的买卖和收益的转移。境内机构应当为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派出机构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并定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办公室提交一定的表格,报告和申报此类计划。此外,任何实质性或实质性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或到期,境内机构应当在限期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出机构报告。对于该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从境外上市公司获得的全部收益,境内机构可将该等所得款项为所有个人在本行兑换成人民币,然后将兑换所得款项转入境内个人各自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股息分配

嘉晨鸿及诺亚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法律监管,而禄口受中国公司法监管。因此,他们必须每年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分配给其一般储备,直至该等储备的累计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之后无需进一步分配被制作。然而,除非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否则这些储备基金不得分配给股权所有者。此外,由于《血站管理办法》未能定义或解释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非营利”、“营利性”或“以营利为目的”等术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当局不会要求我们的子公司将其税后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并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分配其 税后利润作为股息给我们。

c. 组织架构

我们是一家于2009年6月30日在开曼群岛以延续方式注册的开曼群岛公司。

GCBC,前身为CCBC,是通过业务合并形成的,该合并涉及万神殿与亚利桑那州万神殿的合并,然后是万神殿的全资非运营子公司,为实现合并而成立,万神殿亚利桑那州在合并中幸存下来,以及Pantheon Arizona的公司存在从亚利桑那州到开曼群岛的转换和延续。紧随重组后,CCBS约93.94%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份的参与股东完成了与Pantheon Arizona的换股,Pantheon Arizona更名为CCBC,导致CCBS成为CCBC的子公司,参与股东成为CCBC普通股的持有人。换股后,CCBC签订协议,以3,506,136股新发行的CCBC股份交换CCBS剩余6.06%的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份,条款与 业务合并,导致CCBS成为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就业务合并而言,我们同意根据认股权证激励计划向我们的管理层发行最多9,000,000份普通股认股权证,前提是我们达到某些业绩门槛。尽管达到了这些门槛,但从未发行过任何认股权证,并且该计划于2010年7月14日被取消。

CCBS于2008年1月17日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成为CSC Holdings的直接控股公司。CCBS在中国拥有三个运营子公司:嘉晨鸿、诺亚和禄口。截至2021年3月31日,建行间接持有嘉晨鸿及诺亚各自100.0%的权益,以及禄口间接90.0%的权益。此外,CCBS间接持有Cordlife Singapore 10.0%(约)的权益,Cordlife Singapore是一家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在新加坡、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开展业务(以及在孟加拉国、文莱的品牌业务)、澳门、缅甸、泰国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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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随业务合并以及与其余CCBS股东的股份交换后,Golden Meditech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M Stem Cells拥有CCBC 46.3%的已发行股份。Golden Meditech是一家于2001年12月28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医疗保健公司,通过对CCBC的股权投资脐带血库业务。Golden Meditech不从事与CCBS的业务直接竞争的任何活动或业务。CCBS的参与股东(不包括Golden Meditech)拥有CCBC已发行股份的45.8%,公众股东拥有CCBC已发行股份的约0.2%,业务合并前的Pantheon Management拥有CCBC已发行股份的2.0%,CCBC管理团队拥有CCBC已发行股份的5.7% CCBC已发行股份的百分比。

业务合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为实质上的资本交易入账。出于财务报告目的,万神殿被视为“被收购”公司。该决定主要基于CCBS包括合并实体的持续运营,CCBS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担任合并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CCBS股东保留合并后公司的多数投票权。出于会计目的,企业合并被视为CCBS为Pantheon的净资产发行股票和认股权证,同时进行资本重组。业务合并前合并实体的运营是CCBS的运营。未在业务合并中交换的CCBS剩余6.06%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被记录为非控股权益。于2009年8月完成与剩余6.06%建行股份的换股后,账面价值 对此类非控股权益进行了调整,以反映CCBC在CCBS中的所有权权益的变化。已发行CCBC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调整非控股权益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连同产生的交易成本,已在CCBC应占权益中确认。

2009年11月19日,CCBC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CO”。2009年11月24日,CCBC完成公开发行3,305,786股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6.05美元。2010年1月完成了495,867股普通股的超额配售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包括超额配售发行)为2,300万美元。所得款项用于扩展到新的地域市场,包括申请新的许可证以及收购和投资,以及在现有地域市场建设和升级设施。

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嘉晨鸿、诺亚和禄口开展我们目前的业务。嘉晨鸿是北京唯一持牌脐带血库的运营商,诺亚是广东唯一持牌脐带血库的运营商,禄口是浙江持牌脐带血库的独家运营商。我们还间接拥有齐鲁24.0%的实际权益,齐鲁是山东唯一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的运营商(我们的控股股东拥有齐鲁76.0%的股份)。

嘉晨鸿在北京经营的脐带血库于2002年9月获得脐带血库牌照。2003年9月,金卫医疗全资子公司GM Stem Cells收购嘉晨鸿51.0%的股权。嘉晨鸿余下49.0%股权由其他创始成员通过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持有。CSC Holdings成立于2005年1月,成为嘉晨鸿的控股公司。根据2005年3月的公司重组,CSC Holdings向GM Stem Cells和其他创始成员发行普通股,以换取他们在嘉晨鸿的所有股权。CSC Holdings随后完成了两次私募和四次股权转让,因此GM Stem Cells在CSC Holdings的股权减少至50.2%。紧接上述业务合并后,GM Stem Cells拥有GCBC 46.3%的股权。

诺亚经营的广东脐带血库于2006年6月获得脐带血库牌照。2007年5月,我们的子公司CSC South完成了对诺亚的收购。当时,我们持有90%的CSC South是诺亚的唯一股东。

齐鲁运营的山东脐带血库于2009年5月获得山东卫生部的许可开始运营。2010年5月,我们通过全资拥有的香港注册子公司中国干细胞(东方)有限公司完成了对齐鲁19.9%股权的投资。

2010年9月,我们与浙江省血液中心签订框架协议,成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根据框架协议,我们随后成立了一家非全资子公司禄口,于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以现金代价1,250万美元收购了浙江省脐带血库的经营权。禄口由我们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嘉晨鸿拥有90%的股份,并且是浙江省的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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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我们以每股4.5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7,000,000股的后续公开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万美元,用于建设我们的浙江业务和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2010年12月,我们完成了认股权证交换要约以简化我们的资本结构,允许认股权证持有人每八份已发行认股权证获得一股普通股。我们在认股权证交换要约结束时共发行了1,627,518股普通股,约占截至2010年12月10日已发行股份的2.2%,以换取13,020,236份认股权证。任何未行使的剩余认股权证已于2010年12月13日到期。

Cordlife是一家股票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脐带血库服务,业务遍及新加坡、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我们于2007年7月以800万澳元的现金对价收购了11,730,000股Cordlife股票,并在截至2009年3月31日止年度以240万澳元的现金对价收购了另外5,795,000股股票。2010年6月,我们签订了一项协议,为Cordlife承销供股。2010年7月4日,我们终止了包销协议并免除了该义务,但继续参与供股并按比例认购我们的股份。供股于2010年7月26日完成,我们认购了康盛人寿6,841,666股股份,总成本为200万澳元。2011年6月,康盛人寿股东批准了一项以实物分配方式进行的减资计划。该计划涉及分拆Cordlife的更多 成熟的脐带血库业务。重组和实物分配随后于2011年6月30日完成并生效。重组完成后,在印尼、印度和菲律宾发展中的脐带血库业务由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LFC运营,而新加坡和香港较为成熟的脐带血库业务则由新加坡康盛人寿运营,于2012年3月29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我们拥有24,366,666股LFC和Cordlife Singapore的股份。2013年6月,Cordlife Singapore完成从LFC收购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的脐带血和脐带组织银行业务。收购完成后,Cordlife Singapore在新加坡和香港等成熟市场以及印度尼西亚、印度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市场经营脐带血库业务。Cordlife Singapore后来收购了Stemlife,这是一家 马来西亚脐带血库运营商。2014年11月,我们以约人民币460万元的代价收购了Cordlife Singapore的1,150,000股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Cordlife Singapore的25,516,666股股份,约占10.0%的股权。2013年12月,LFC收购了一家从事提供殡葬及相关服务的非上市公司,此后,LFC的主要业务变更为提供殡葬及相关服务。LFC的已发行股本合并的基础是,股东持有的每三股股份合并为一股新股份。股份合并后,我们总共拥有8,122,222股LFC股份。2018年2月,我们出售了LFC的所有股份。

2012年4月27日,我们完成了向BCHIL出售本金总额为6,500万美元的7%高级无抵押可转换票据,该票据可按每股2.838美元的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2015年8月26日,BCHIL将可换股票据转让给ECHIL。同日,Magnum 2通过收购ECHIL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从BCHIL收购了可转换票据。2016年1月4日,Golden Meditech从Echil收购可转换票据,随后将可转换票据转让给GM Stem Cells。2017年4月,GM Stem Cells转换了此类可转换票据,我们发行了22,903,454股普通股以换取可转换票据的注销。

2012年8月,我们与Cordlife Singapore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我们同意向Cordlife Singapore出售,而Cordlife Singapore同意购买我们的7,314,015股普通股,总购买价约为2,080万美元。同时,CSC South与Cordlife HK订立股份回购协议,以约1,680万美元回购Cordlife HK持有的10%股份。交易于2012年11月12日完成后,诺亚成为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Cordlife Singapore收购了我们的7,314,015股普通股,约占我们截至截止日期已发行普通股的10%。该7,314,015股普通股随后于2015年11月被Golden Meditech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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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日,我们完成了向Golden Meditech出售本金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7%高级无抵押可转换票据,该票据可按每股2.838美元的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2014年11月,Golden Meditech完成了向Cordlife Singapore和Magnum Opus以个别而非联合方式出售该可转换票据的交易,各占可转换票据的50%。2015年5月,Golden Meditech与Cordlife Singapore和Magnum Opus签订了购买可转换债券的协议。从Cordlife Singapore和Magnum Opus收购可转换票据分别于2015年11月和12月完成,可转换票据随后转让给GM Stem Cells。2017年4月,GM Stem Cells转换了此类可转换票据,我们发行了17,618,040股普通股以换取可转换票据的注销。

2013年2月,Favorable Fort与Cordlife Services完成了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Favorable Fort从Cordlife Services回购了本公司尚未间接拥有的17%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收购价约为870万美元。交易完成后,有利堡成为GCBC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GCBC在齐鲁的实际股权由19.9%增至24.0%。

我们在2011年2月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决定通过一项激励计划,该计划的授权限额是向GCBC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或顾问授予不超过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10%的普通股的权利。我们的董事会随后于2014年8月修订了激励计划的某些行政条款。2014年12月共授予7,300,000个RSU。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所有授予的7,30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均已完全归属。随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没有发行和未偿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2015年4月27日,我们的董事会收到了GM提案,根据该提案,Golden Meditech提议以每股普通股6.40美元的现金收购Golden Meditech尚未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私有化”交易。同日,董事会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以评估通用汽车的提议和涉及公司的某些其他潜在交易。特别委员会随后任命华利安(中国)有限公司为其独立财务顾问,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为其美国法律顾问,Maples & Calder为其开曼群岛法律顾问,以协助评估通用汽车的提议和公司的其他替代方案。2017年4月13日,本公司董事会采纳了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终止对通用汽车提案的任何进一步评估和谈判。

2016年12月30日,GM Stem Cells与南京盈鹏签订GM销售协议,据此,GM Stem Cells同意向南京盈鹏出售GM销售股份,占本公司约65%的股权。稀释的基础,现金57.64亿元。GM Stem Cells与南京盈鹏亦订立利润补偿协议,据此,GM Stem Cells同意就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每个日历年的财务表现向南京盈鹏提供若干承诺,2017年和2018年。GM销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GM Stem Cells不再拥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南京盈鹏通过其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随着南京盈鹏的加入,其执行合伙人的授权代表Ping Xu先生被任命为董事会董事。 本公司董事。同时,甘源先生(我们的前任主席兼董事)辞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董事以及提名与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兼成员的职务,自2018年1月31日起生效。甘先生辞任后,本公司行政总裁郑汀女士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Mark Chen先生亦加入为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新成员。

2018年3月16日,股东通过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名称由“中国脐带血公司”变更为“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以更好地反映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战略。自2018年3月22日起,公司的普通股以新名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公司网址变更为http://www.globalcordbloodco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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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9年6月4日,我们的董事会收到Cordlife Singapore的不具约束力的提案函,据此,Cordlife Singapore提议以法定合并的方式合并Cordlife Singapore和本公司的业务。Cordlife Singapore将以每股普通股0.5新元的发行价发行约25亿股普通股,以每股普通股7.5美元换取本公司所有已发行普通股。2019年6月5日,由Mark Chen先生、Jennifer Weng女士和Dr. Ken Lu组成的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成立,以评估CGL提案,他们与Cordlife Singapore没有关联。2019年11月,Jack Chow先生接替翁女士成为特别委员会成员。2020年2月,Jacky Cheng先生作为成员加入特别委员会。2021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和Cordlife Singapore董事会共同同意停止有关CGL的任何进一步讨论 提议。

于2019年6月26日或前后,向开曼群岛大法院金融服务部提交了一份原诉传票,将本公司及其某些董事列为与CGL提案有关的被告。诉讼标题为Jayhawk Capital Management,LLC、JHMS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Kent C. McCarthy诉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陈大江、Jennifer Weng和陆运刚,FSD Cause No. 122 of 2019,对CGL提案提出质疑,并声称,除其他外,由于据称评估CGL提案的特别委员会的某些成员缺乏独立性,因此在该提案中支付的对价是不充分的,评估该提案的过程也是如此。除其他救济外,诉讼程序寻求禁止被告完成CGL提案,并指示被告撤销对此类特别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公司审查了包含在 传票并认为他们没有根据。公司积极抗辩,并于2021年1月20日提出撤销诉讼的申请。2021年5月,开曼群岛大法院驳回了诉讼程序,并下令支付有利于本公司和其他被告董事的费用。

2021年3月2日,我们的董事会收到了Alternate Ocean主动提供的不具约束力的提案信,据此,Alternate Ocean代表其管理和/或提供建议的某些基金和/或实体行事,建议以每股普通股5.00美元的现金收购本公司所有已发行普通股,但须符合若干条件。我们的董事会成立了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他们与Alternate Ocean无关,以评估该提议。特别委员会由陈大江先生、Dr. Ken Lu、Jack Chow先生和Jacky Cheng先生组成,他们目前均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先生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特别委员会仍在审议和评估替代海洋提案,但尚未就替代海洋提案做出任何决定。请参阅“风险因素——对我们股东的风险——无法保证将就Alternate Ocean提出的提议执行任何协议,或者本次或任何其他交易将获得批准或完成。如果没有收购我们普通股的最终要约,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允许我们的管理层和股东采取重大公司行动,而无需将这些行动提交给我们开展重大业务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行政机构批准或同意。

d.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设有工厂。下表列出了与我们占用的场所有关的某些信息:

    

    

    

面积

占用

(在广场

处所

使用性质

使用条款

米)

北京

 

实验室、脐带血单位储存设施和办公空间

 

于2006年11月以人民币2,860万元的代价收购,为期40年。

 

9,600

广东

 

实验室、脐带血单位储存设施和办公空间

 

于2012年6月以人民币100.0百万元的代价收购,期限为44年。

 

14,608

浙江

 

实验室、脐带血单位储存设施和办公空间

 

于2013年1月以人民币8,730万元的代价收购,为期50年。

 

5,562

合计

 

  

 

  

 

29,770

82

目 录

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工厂配备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该系统已经过定制,以监控我们的销售业绩、测试流程和每个脐带血单位的结果。该系统还保留脐带血设施内存储移动的实时记录,处理计费事项并跟踪客户热线互动。

项目4A.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没有任何。

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您应该结合标题为“关键信息-选定财务数据”的部分以及本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阅读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本讨论和分析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本报告“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我们为有兴趣抓住不断发展的医疗和技术(如脐带血移植)带来的机会的准父母提供脐带血服务。我们还保存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为此类捐赠单位提供匹配服务,并为需要移植的患者提供匹配单位到医院。我们位于北京的子公司嘉晨鸿是中国第一家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的运营商。中国政府每个省或市仅授予一张脐带血库许可证。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延长脐带血库规划设立期限的通知》,NHFPC延长了脐带血库的规划和建立时间表,除了现有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证外,在2020年之前不会授予任何新的许可证。在 另一方面,NHC于2019年11月发布了一项新政策,允许相关LHC在中国18个试点自由贸易区批准脐带血库许可证。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待相关政府机构出台。2020年9月24日,中国保税区由18个保税区增加到21个保税区,新增北京、湖南、安徽3个保税区。因此,新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宣布了2021年政策。根据2021年政策,为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安全, 为完善脐带血库相关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2021年不受理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有关新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因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目前受益于在中国颁发的多个独家脐带血库许可证,包括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的许可证。我们还投资并拥有山东省独家特许脐带血库运营商齐鲁24.0%的股权(我们的控股股东拥有齐鲁76.0%的股权)。

我们的脐带血库网络是中国最大的。2019年,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等运营地区的总出生人数估计超过220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截至目前,在已获授权或颁发脐带血库许可证的七个省市中,约占新生儿总数的49%。我们相信,我们领先的市场地位和不断扩大用户群的记录使我们能够继续扩大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2019年全国新生儿人口超过1460万;根据中央情报局世界概况,中国拥有世界第二大新生儿人口。脐带血库作为预防性医疗保健措施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我们估计渗透率约为中国新生儿总数的1.2% 人口。截至2018年3月31日、2019年和2020年的财政年度,我们运营地区的估计渗透率约为4%、4%和4%(基于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新用户注册数量),2019年和2020年除以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和2019年的相应日历年的估计新生儿人数)。

83

目 录

下表显示了根据每个报告日历年之后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新订户注册情况,公司运营地区的估计出生人数和渗透率。

    

估计出生人数

    

    

估计渗透率

 

在公司的

新订户

在公司的

 

会计年度

经营区域(1)

注册(净)(2)

经营区域

 

2018

 

2,383,395

 

91,789

 

4

%

2019

 

2,245,833

 

89,366

 

4

%

2020

 

2,217,562

 

84,241

 

4

%

(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8、2019和2020,2017、2018和2019日历年信息。

(2) 基于报告日历年之后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由于中国可支配收入增加以及公众对脐带血和造血干细胞相关疗法益处的认识不断提高等因素,我们预计对脐带血库服务的需求将增长。

此外,我们是Cordlife Singapore约10.0%股权(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重要股东,Cordlife Singapore是东南亚领先的脐带血库运营商。我们作为Cordlife Singapore的重要股东的地位提供了对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有吸引力的市场以及新加坡和香港等相对成熟的市场的曝光率和洞察力。

我们开发了一个高效的销售和营销平台,使我们能够在我们服务的市场中不断扩大脐带血订户群。我们的761人销售团队通过与北京、广东和浙江的383家医院合作,可以直接接触准父母。我们还与当地政府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利用各种营销计划,包括媒体广告、社交媒体、研讨会和产前课程,进一步教育准父母脐带血库的好处。我们的累计用户群已从2007年3月的23,322人增长到2021年3月的901,437人。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订阅费。我们服务的标准付款安排包括订阅时应付的处理费和我们的订阅者每年支付的存储费,只要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期限通常为18年。父母可以在合同的每个周年纪念日提前终止合同。这种支付结构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和现金流。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仓储费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42.5%。

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收入和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1.596亿元(1.770亿美元)和人民币5.162亿元(7,880万美元)。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包括订阅服务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在我们的一家合作医院收集新生儿脐带血单位以及将脐带血单位运送到我们的一个设施进行测试和处理,在本报告中称为“处理服务”,以及脐带血单位在设施中的长期储存,在本报告中称为“储存服务”。我们与订阅者的合同,在本报告中称为“订阅合同”,每年自动续签18年,订阅者可以选择在续签合同时终止合同。

认购合同项下应付的费用,在本报告中称为“认购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次性“处理费”,反映处理服务的对价,以及年度“仓储费”,反映考虑来年的存储服务。这种支付结构使我们能够享受稳定的长期现金流入。随着我们的用户群不断增长,我们预计此类长期现金流量将继续增加。此外,我们从匹配服务产生的费用中产生一小部分收入,在本报告中称为“匹配费”,这反映了考虑将从公共捐赠者收集的匹配脐带血单位提供给医院的患者需要移植。由于我们的部分运营成本(例如维护储罐和自动监控系统的成本)是固定的,因此我们可能会从规模经济中受益,因为 存储在我们脐带血设施中的单位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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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的新订户注册人数分别为89,366、84,241和72,045。我们打算通过继续扩大我们的用户群来增加收入。一项主要战略是通过扩大我们的医院网络和加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计划来提高我们对现有市场的渗透率。因此,我们预计未来会产生更多的销售和营销费用。除了增加所提供服务的种类外,另一项主要策略是通过收购或与其他地区的一个或多个许可证持有人或潜在许可证申请人合作来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为了服务各个地区,我们在不同地区建立了存储设施。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设有仓储设施。请参阅“—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在评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 操作结果,应注意以下领域:

收购诺亚。在我们通过收购诺亚获得广东经营权之前,诺亚并未从事商业经营,也没有重大负债,其前任管理层没有保存完整、准确和可靠的财务信息。尽管如此,我们仍进行投资,因为诺亚经营的脐带血库拥有在我们的目标市场之一广东经营的独家经营权。收购后不久,我们通过采取必要的公司行动来纠正这种情况。

在禄口投资。2010年9月,我们与浙江省血液中心签订框架协议,成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根据框架协议,我们随后成立了一家非全资子公司禄口,于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以现金代价1,250万美元收购了浙江省脐带血库的经营权。禄口由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嘉晨鸿拥有90%,是浙江省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为准父母提供脐带血干细胞库服务,并保存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但在我们参与之前没有商业运营。

投资齐鲁。齐鲁是山东省唯一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的运营商。它于2009年5月获得山东卫生部的许可,开始运营。2010年5月,我们投资了齐鲁19.9%的股权,2013年2月,我们进一步增加了齐鲁的股权至24.0%(我们的控股股东拥有齐鲁76.0%的股权)。鉴于我们的少数股权以及我们在齐鲁董事会中没有任何代表,我们在2013年2月之前或之后对齐鲁没有任何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不合并或在权益法下核算我们在齐鲁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的份额,并按成本减减值损失(如有)记录投资。

扩大其他Healthcare Services。当我们将服务范围扩展到脐带血库之外时,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打算为我们现有和未来的订户提供额外的Healthcare Services,从而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将此类服务商业化,或者此类服务将受到我们现有和未来订户的欢迎。此外,由于我们在经营非脐带血库业务方面的经验有限,可能会出现意外或不可预见的事件,对我们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影响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因素

我们从有利的人口趋势、整体经济增长和中国对创新Healthcare Services需求的增加中受益匪浅。近年来中国整体经济增长和人均GDP的增长导致中国医疗保健支出大幅增加。我们预计,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对脐带血库服务的需求将继续增加。然而,中国经济状况或监管环境的任何不利变化,以及新冠疫情的爆发,都可能对中国脐带血库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有关COVID-19对公司影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受到当前COVID-19的重大不利影响 大流行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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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脐带血库服务的需求

截至本报告日期,已在中国七个地区颁发了七张脐带血库许可证,除了截至2020年底的七张现有脐带血库许可证外,中国政府在2020年之前没有授予任何新的脐带血库许可证。另一方面,NHC于2019年11月发布了一项新政策,允许相关LHC在中国18个试点自贸区批准脐带血库牌照。新政策没有明确实施细节,例如申请人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或许可区域覆盖范围,但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的七个脐带血库许可区域扩大到包括北京在内的十九个区域。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尚待相关政府部门出台。2020年9月24日,中国保税区由18个保税区增加到21个保税区,新增北京、湖南、安徽3个保税区。因此,新的 政策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将目前七个获得许可的脐带血库区域扩大到二十一个区域。2020年12月30日,NHC宣布了2021年政策。根据2021年政策,为改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安全,为完善脐带血库相关政策、监测流程和执法措施,决定2021年不受理脐带血库许可证申请。有关新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因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未来需求预计将主要受(i)渗透率提高以及中国庞大人口带来的大量新生儿推动;增加医疗保健支出,因为 城市地区GDP和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结果;加大销售和营销力度,提高公众对脐带血库相关益处的认识;干细胞可用于治疗的其他疾病。我们打算通过加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计划以及扩大医院网络来提高公众对脐带血库相关福利的认识,从而对我们的服务产生额外的需求。

每个订阅者的平均收入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订阅者支付的与处理新生儿脐带血单位有关的费用。我们的标准套餐要求我们的订户支付一次性处理费和长达18年的年度存储费。如果检查结果表明脐带血干细胞无法储存,我们将根据订阅者选择的地区和付款方式退还部分或全部处理费。

所有加工费均含5%的营业税,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2012年11月1日在广东和2012年12月1日在浙江被6%的增值税所取代。2011年4月1日前,我们收取一次性手续费人民币5,000元。自2011年4月1日起,我们将一次性手续费从人民币5,000元上调至人民币5,800元。广东、浙江自2013年4月1日起,北京自2013年5月1日起,一次性手续费由人民币5,800元上调至人民币6,800元。自2019年4月1日起,我们将一次性手续费从人民币6,800元增加至人民币9,800元,以吸收与公司技术和服务进步相关的不断上升的成本,并在中国同行中正确定位公司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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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除手续费外,订户有义务每年支付(包括5%的营业税或6%的增值税)。对于2013年4月1日之前在广东和浙江以及2013年5月1日在北京的订阅,订阅者有义务每年支付人民币620元。2013年4月1日之后在广东和浙江以及2013年5月1日之后在北京注册的订户有义务每年支付980元人民币。自2014年1月1日起,在2013年5月1日之前注册并选择如下所述的付款方式(1)或(3)的北京订户有义务支付修改后的年付款人民币655元。所有年度付款包括约人民币120元的保险费和仓储费(包括5%的营业税或6%的增值税)。2013年4月1日之前在广东和浙江以及2013年5月1日在北京的订阅保管费约为每年人民币500元。2013年4月1日之后注册的订阅者 广东和浙江以及2013年5月1日在北京有义务支付每年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2013年5月1日之前注册并选择付款方式(1)或(3)的北京订户有义务支付修订后的年仓储费约人民币535元。保险费的全部金额随后转交给独立的第三方健康保险提供商,代表该订阅者支付新生儿的潜在住院费用。订户不能选择不支付年度保险费。我们不承担与收取该等保险费有关的任何信用风险,并且根据保险单对我们的订户不承担任何义务。请参阅本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1。由于我们不是提供保险服务的主要义务人,因此收取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供应商不包括在我们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

由于物价局没有关于脐带血库服务定价的书面政策,目前,我们可以灵活地设置和调整订阅套餐以响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并且一直针对我们现有市场中的所有准父母提供订阅服务。例如,我们不时以某些折扣向经常性订阅者、医生(包括医生、护士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提供脐带血库服务。如果订阅服务在中国受到价格控制,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因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订阅者的付款方式

我们为订阅者提供了三种付款方式:

选项一:一次性支付手续费9,800元(2019年4月1日前6,800元,广东、浙江2013年4月1日前5,800元,北京2013年5月1日前5,000元;4月1日前5,000元,2011年)在脐带血单位交付到我们的场所进行测试和处理时,我们通常将其称为“订阅时间”,并由4月1日之后注册的订阅者每年支付约人民币860元的储存费,2013年在广东和浙江,2013年5月1日在北京(广东和浙江2013年4月1日前为500元,北京2013年5月1日前为500元),为期18年。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选择此支付方式并于2013年5月1日前签约的用户,需缴纳修改后的仓储年费人民币535元。

选项二:支付一次性处理费人民币5,000元,并在订阅时预付18年仓储费。此付款选项自2008年1月1日起暂停。尽管如此,自2月1日起,新订阅者可以使用此选项的修订版,其中规定在订阅时一次性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处理费和18年的存储费的预付款,2009年。自2011年4月1日起,选择此选项的北京用户将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800元的处理费和18年仓储费的预付款(约人民币500 x 18元)。自2011年4月1日起,选择此选项的广东用户将支付18年仓储费(约人民币500元x 18元)的预付款和人民币4,640元的一次性处理费。广东、浙江自2013年4月1日起,北京自2013年5月1日起,选择此选项的订户将 预付18年仓储费(约合人民币602元x18元)和一次性手续费人民币6,800元。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选择此选项的北京用户将预付18年仓储费(约合人民币602元x18元)和一次性处理费人民币9,800元,广东用户选择此选项的浙江将支付18年仓储费(约人民币435 x 18元)和一次性处理费人民币9,800元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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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选项三:分期支付手续费,包括合同签订时首付人民币1,100元,第二年至第十八年年底每年支付人民币300元,2011年4月1日前在北京和广东的订阅适用,每年支付约人民币500元的仓储费,为期18年。

2011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选择此付款方式的北京新用户将在合同签订时支付1,250元的首期付款,并从第二年开始至第十八年年底每年支付350元,每年支付约人民币500元的仓储费,为期18年。2013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北京新用户选择此支付方式的手续费为6,800元,分两次等额支付,一次在订阅时支付,另一次在第二年支付订阅。18年的仓储费将分四期支付,每年人民币3,380元,并从订阅的第三年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选择此支付方式的北京新用户将分两期支付9,800元手续费,一次在订阅时支付,另一次在订阅时支付。 订阅的第二年。18年的仓储费将分四期支付,每期人民币3,440元,并从认购的第三年开始支付。自2014年1月1日起,选择此支付方式并于2013年5月1日前订阅服务的北京用户有义务支付修改后的年仓储费约人民币535元。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广东新用户选择此支付方式的,将按年分四期支付手续费。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付款分别为人民币1,800元、人民币1,700元、人民币1,600元和人民币1,200元,每年支付约人民币500元的仓储费,为期18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广东新用户选择分期支付手续费的,首期1,460元,后四次每年支付,每次1,210元,每年支付约人民币500元的仓储费,为期18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广东未向用户提供支付选项(3)。2013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选择此支付方式的广东新用户将在合同签订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820元,每年支付人民币1,420元。 第二年至第五年年底,每年支付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为期18年。自2019年4月1日起,选择支付选项(3)的广东用户将分十次等额支付处理费人民币9,800元,第一年至第十年每年支付人民币980元,以及每年支付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为期18年。

2018年8月1日前未向浙江订户提供付款选项(3)。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选择付款方式(3)的浙江用户将在合同签订时支付1,900元的首期付款,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支付850元,直至第八年年底。每年须支付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期限最长为18年。自2019年4月1日起,选择支付选项(3)的浙江用户将分十次等额支付处理费人民币9,800元,第一年至第十年每年支付人民币980元,以及每年支付约人民币860元的仓储费,为期18年。自2019年7月1日起,选择支付方式(3)的广东、浙江用户还可在签约时支付首付款5800元,第二年支付3000元,第三年支付1000元,以及年度存储 长达18年的费用约为人民币860元。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我们会不时向订阅者提供一些特别促销或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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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约18.6%的新订户选择了选项一,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为36.6%。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选项二约占新订户的52.2%,而上一年为49.9%。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29.2%的新订户选择了选项三,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为13.5%。根据选项一,我们的订阅者在合同上有义务在订阅时支付处理费。然而,一些订户在完成处理服务后结算处理费。在选项三下,我们的订户分期支付处理费。由于我们在处理服务完成时将处理费确认为收入,如果订阅者在完成时尚未支付处理费,则存在未偿还的应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款项计入当期 选项三的应收账款。截至2021年3月31日,经常应收账款增加至人民币1.303亿元(1,99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人民币1.043亿元是由于选择选项三的新订户增加,部分被信用损失准备增加的影响。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往来应收账款周转期分别为38天、30天和37天,根据相应期间的平均往来应收账款和收入确定。

对于选择选项三的订户,一年内尚未收回的收入部分计入非经常应收账款。非经常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由于选择选项三的新用户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3月31日,非流动应收账款为人民币2.172亿元(3,320万美元),而去年为人民币1.600亿元。

订阅服务的持续时间

我们的业务需要长期向我们的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订阅合同通常每年自动续签,为期18年。如果儿童或家庭成员的移植需要脐带血单位,或者如果订户在18岁结束前通知终止合同,则合同可能短于18岁。如下图所示,我们与订户签订长期合同的做法对我们的运营施加了限制和不确定性:

如果我们的订阅者在最初的18年期限结束之前终止订阅合同,则他们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订阅者可以选择通过提供终止请求来终止订阅服务。然后,在结清所有应付给我们的逾期仓储费和处理费的剩余部分(对于选择使用付款选项的客户(3))。尽管我们过去没有遇到订阅者的重大提前终止请求,但不能保证所有订阅者将通过在整个18年期间继续每年支付仓储费来履行其合同义务。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大量 订户在18年的典型合同期结束前终止与我们的合同。”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有57,498和59,519名订阅者,我们已停止向他们确认仓储费收入,因为我们确定我们不太可能根据重新评估从这些订阅者那里收取几乎所有的预期对价。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截至特定日期的订阅者数量包括这些订阅者,因此并不代表付费订阅者的总数。

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签署的订阅合同,只要我们的订阅者在18年期间继续续签合同,我们就无权修改或终止此类订阅合同。中国的通货膨胀可能会通过增加薪酬和费用成本对我们的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相信我们可以通过技术进步、规模经济和运营效率来抵消通货膨胀的一些影响,但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经营成本增加的重大不利影响。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新的认购合同,我们保留根据当地通货膨胀指数审查和调整年仓储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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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们的医院网络进行的销售和营销活动

我们通过与运营区域内选定的医院合作提供服务。所有脐带血采集服务均通过我们的合作医院网络进行,我们的大部分销售和营销活动均通过我们的合作医院网络进行,医院可报销脐带血采集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资源的成本。因此,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利用医院网络开展销售和营销活动以提高现有市场渗透率的能力。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与北京、广东和浙江的383家医院合作。

我们产生收入增长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知名医院发展和维持合作关系的能力。对于信誉良好的医院或医院来说尤其如此,我们过去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并希望在未来继续这样做。终止或更改与任何主要合作医院的任何合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脐带血库牌照申请

我们的主要策略之一是通过在其他地区申请许可证来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这与我们在中国其他市场抓住增长机会的能力密切相关。虽然我们没有立即申请许可证的计划,但如果将来有机会,我们不会排除申请许可证的可能性。在一个地区申请脐带血库许可证时,首先要向相关LHC提交关于申请人建造和运营脐带血库的意图的书面通知。由于提供脐带血库服务涉及公共卫生,LHC审查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考虑因素(如公共卫生)行使酌情权,以确保申请人致力于该行业并有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在满足一系列复杂而严格的要求后,包括那些 适用于仓储设施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正式的许可证申请。在收到正式申请后,LHC将考虑在申请人对其设施进行令人满意的检查后向其颁发许可证。

我们的应用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在中国获得脐带血库许可证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在向LHC提交书面通知后,申请人通常需要承担大量初始投资,包括与设施建设相关的成本,在收到许可证之前,向LHC证明其有能力满足严格的许可证申请要求。例如,嘉晨鸿在北京经营的脐带血库花了六年时间获得牌照,在此期间,在获得牌照之前,其建设符合严格申请要求的设施产生了大量成本。

作为中国第一家拥有中国政府当局颁发的多个脐带血库许可证的持牌脐带血库运营商,我们相信我们的运营知识、经验和专业知识为申请额外许可证(如有)提供了强大的平台。目前,我们尚未向任何LHC提交任何关于我们打算在任何地区建设和运营脐带血库的书面通知。在我们打算建造和运营脐带血库的任何地区,在向LHC正式提交书面通知之前,我们不会开始建造脐带血库。但是,如果我们决定提交此类书面通知,我们将被要求开始建设脐带血库设施,以证明有能力在获得许可证之前满足严格的许可证申请要求。在我们产生了重大的初始费用后,未来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过程中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关键信息 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在其他地区申请脐带血库许可证而产生大量初始投资,如果我们不成功,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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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框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不时修订我们的业务计划或公司结构,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2005年3月之前,北京以外地区有两个脐带血库正在建设中,作为在中国政府可能颁发额外脐带血库许可证的地区进一步扩大业务战略的一部分。对这两个脐带血库位置的商业判断是根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做出的。由于我们继续监测政府对可能颁发额外脐带血库许可证的地区的政策,但根据现有信息,我们无法确定两个脐带血库的位置是否属于 中国可能会颁发额外的脐带血库许可证。因此,我们放弃了两个脐带血库的建设,并在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年度产生了人民币1,350万元的减值损失。目前,我们既没有确定任何具体地点,也没有表示有任何书面兴趣建造脐带血库。

收购或投资其他脐带血库运营商

我们寻求通过收购或投资其他地区的脐带血库运营商或潜在申请人来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因此,必须根据此类收购的影响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期间间比较。2007年5月,我们的子公司CSC South以现金人民币3,090万元的总对价(包括直接费用)收购了诺亚。2012年11月,诺亚在与Cordlife Singapore和Cordlife HK的交易完成后成为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诺亚是我们在中国人口最多的地区之一广东的脐带血库运营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2019年广东新生儿数量超过140万。自2007年5月以来,我们在广东的业务显着增长。

2010年5月,我们以约2,050万美元的现金对价完成了对山东省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齐鲁19.9%实际权益的投资。2013年2月,我们进一步将齐鲁的股权从19.9%增加至24.0%(我们的控股股东拥有齐鲁76.0%的股权)。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2019年山东省出生婴儿超过110万。它代表了一个非常大的市场。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以1,250万美元的代价获得经营浙江脐带血库的经营权,并通过我们间接拥有90%股权的子公司禄口经营浙江脐带血库。通过这些交易,我们通过进入浙江省作为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进一步扩大了我们的目标市场规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2019年浙江省出生婴儿超过60万。它也代表了一个相当大的市场机会。

Cordlife是一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脐带血库服务为主要业务线。我们于2007年7月以800万澳元的现金对价收购了11,730,000股Cordlife股票,并在截至2009年3月31日止年度以240万澳元的现金对价收购了另外5,795,000股股票。2010年6月,我们签订了一项协议,承销Cordlife的供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万澳元。2010年7月4日,我们终止了包销协议并免除了该义务,但继续参与供股并按比例认购我们的股份。供股于2010年7月26日完成,我们以现金支付的总成本为200万澳元认购了6,841,666股康盛人寿股份。2011年6月,康盛人寿股东批准了一项以实物分配方式进行的减资计划。该计划涉及分拆Cordlife更成熟的 脐带血库业务。重组和实物分配随后于2011年6月30日完成并生效。重组完成后,我们持有LFC和康盛人寿新加坡的24,366,666股股票。Cordlife Singapore随后于2012年3月29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2014年11月,我们以约人民币460万元的代价收购了Cordlife Singapore的1,150,000股股份。2013年12月,LFC的已发行股本被合并,其基础是股东持有的每一包三股合并为一股新股。股份合并后,我们总共拥有8,122,222股LFC股份。2018年2月,该公司出售了其在LFC的所有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Cordlife Singapore的25,516,666股股份,约占10.0%的股权。目前,Cordlife Singapore是新加坡、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脐带血库服务提供商 和菲律宾(以及在孟加拉国、文莱、澳门、缅甸、泰国和越南的品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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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Cordlife Singapore的投资作为股本证券投资入账,并在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公允价值列报。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公允价值的重新计量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视情况而定),或在相应期间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确认减值损失,前提是减值损失被视为其他-比暂时的。在此期间,我们没有合并或根据权益法核算我们在LFC或康盛人寿新加坡的经营业绩和净资产中的份额。2018年2月,该公司出售了其在LFC的所有股份。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未实现亏损在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的收益中确认。

自2018年4月1日起采用ASU第2016-01号后,我们在Cordlife Singapore的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净收益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对Cordlife Singapore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人民币57.1百万元,人民币1,320万元和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增加人民币2,540万元(390万美元)通过净收益记录为其他费用和收入。

我们可能会收购在提供订阅服务方面经验很少的运营商。由于通常与新业务相关的挑战,包括需要与当地医院建立战略联盟,培训和认证附属于这些医院的医疗专业人员,新的脐带血库需要时间来实现运营效率和计划的订户水平,并雇用和培训足够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此外,此类收购需要大量资本支出以及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的大量投资。因此,我们预计在扩展到新的地理区域后不久,盈利能力将面临压力,但我们预计在完成新市场所需的大部分扩展后,这一趋势将逆转。

税务处理

我们的所有业务均位于中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嘉晨鸿、诺亚和禄口均需缴纳中国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了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施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的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为在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日之前成立并根据当时有效的税收法律或法规享有较低税率优惠的企业,规定了自生效之日起五年的过渡期。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39号文。根据39号文,按照以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享受15%优惠税率的企业,符合条件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的5年期间,累进税率增加到25%。对于目前享受免税期的企业,按照以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免税期将持续到期满。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税率,但对某些鼓励类行业的企业和享受国家特殊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HNTE资格的实体有权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对HNTE的新认可标准和程序直到2008年4月14日才发布。39号文还规定,可以同时享受过渡期优惠待遇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公司。 实施细则应选择最优惠但只有一种税收待遇,自作出选择以来不得改变。

嘉晨鸿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7年10月25日,并于2018年2月获得中国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该身份自2017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嘉晨鸿于该期间的税率降低了15%。嘉晨鸿的HNTE身份于2021年2月由中国相关税务机关重新确定,更新后的HNTE证书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为3年。该身份自2020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嘉晨鸿在此期间可享受15%的减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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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并于2017年3月获得中国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该身份自2016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诺亚于该期间的税率降低了15%。诺亚的HNTE身份于2020年2月由中国相关税务机关重新确定,更新后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有效期为3年。该身份自2019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诺亚在此期间可享受15%的减税税率。

禄口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3年。该身份自2018年1月1日起追溯有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禄口在该期间的税率降低了15%。禄口正在重新申请其HNTE证书,经批准,将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修订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2016年,取代2008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引的通知》,1月1日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2016年根据之前的指导方针,如果这些资格没有过期,他们的资格仍然有效。原《指引》规定的相关税法给予一定期限免税、减税待遇且免税期未满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适用39号文。参见“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中国业务相关的风险——当前任何税收优惠待遇的终止” 我们可用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在每种情况下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利润减少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我们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6包含在本报告其他地方报告。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还对中国居民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从1月1日开始累计的收益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税收协定或协议有所减少,2008年。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月22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免征预扣税。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由于本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所有未分配收益拟在中国无限期再投资,未来再投资计划发生变化,因此转回所得税拨备人民币1,430万元。可预见的未来。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了人民币200万元(30万美元)的中国预扣税 在中国境外。由于本公司计划并有意将其收益再投资于其中国业务,本公司未就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子公司未分配收益计提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关键会计政策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我们需要对未来事件以估计和假设的形式作出判断。它们影响我们的资产、负债、收入、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根据我们对当前业务和其他因素的经验、知识和评估不断评估这些判断。在考虑了认为合理的可用信息和假设后,我们对未来的预期构成了对从其他来源不明显的事项进行判断的基础。由于估计和假设的使用是财务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使用不同的估计和假设进行判断,实际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关键会计政策是需要应用最具挑战性、最主观或最复杂的判断的政策,通常是因为需要对固有不确定性的事项的影响进行估计和假设,从而产生重大风险,可能需要在后续期间对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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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我们管理层的关键判断:

收入确认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以处理费和仓储费的形式从订阅者那里产生。处理费包括在分娩时在合作医院从我们的订户的新生儿那里收集的脐带血单位的运输、测试和处理服务的费用。存储费代表在我们的设施中保存脐带血单位的对价,通常为18年,我们的订阅者不会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根据认购合约,除非脐带血无法储存,否则处理费不予退还,且不会因提前终止脐带血储存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罚款。我们不时为客户提供折扣。

在2018年4月1日之前,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605,收入确认(“ASC 605”)确认收入。认购合约为多元素安排,包括(i)脐带血单位的处理及脐带血单位的储存。本集团根据ASC 605-25,收入确认——多要素安排对该安排进行会计处理。根据ASC 605-25,对包含多个要素的收入安排进行分析,以确定可交付成果是可以划分为单独的会计单位还是作为单一的会计单位处理。收到的对价根据单独出售的这些要素的价格确定的相对售价在单独的会计单位之间分配,并且适用的收入确认标准适用于每个单独的单位。在具有多个可交付成果的安排中,交付的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产品或服务应被视为一个单独的会计单位:(1)交付的一个或多个项目对客户具有独立的价值;(2)如果该安排包括与交付的物品相关的一般退货权,未交付项目的交付或履行被认为是可能的,并且在本集团的控制范围内。根据对标准的评估,本集团已确定脐带血加工服务和脐带血储存服务为独立单位。本集团考虑所有合理可用的信息,根据脐带血加工和脐带血储存服务的相对售价将整体安排费分配给脐带血加工和脐带血储存服务。本集团在成功完成加工服务且脐带血单元满足所有存储要求的属性时确认加工费收入,并在年度存储期间按比例确认仓储费收入 时期。

自2018年4月1日起,公司采用了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主题606”)的新指南,取代了ASC主题605,收入确认中的收入确认要求。主题606要求公司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其金额反映了这些商品或服务预期收到的对价。认购合同包括两项承诺的服务,即(i)脐带血单位的加工服务;脐带血单位的储存服务。由于合同中向订阅者提供处理服务的承诺与提供存储服务的承诺不同,因此在订阅合同中确定了两项履约义务。预期收到的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根据履约义务的相对售价在履约义务之间分配 这些要素在独立基础上出售,适用的收入确认标准适用于每项履约义务。本集团考虑所有合理可用的信息,根据加工和仓储服务的相对售价将整体安排费分配给加工和仓储服务。本集团在履约义务在某个时间点履行时确认加工费收入,即在成功完成加工服务且脐带血单位满足存储所需的所有属性时,并在履约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履行时,在年度仓储期内按比例确认仓储费收入。本集团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仓储收入的方法有意义地描述了向客户提供仓储服务的时间,因为它付出了必要的努力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平等地提供此类服务。

订阅者可以选择在订阅时全额支付处理费,或分期支付其中的一部分。在分期付款选项下,履行加工服务的履约义务与收到付款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一年,并且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承诺的对价金额在合同开始时根据反映客户与本集团之间单独融资交易的贴现率贴现至现值。重大融资成分最初记录为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减少,此类应收账款折扣在收到付款期间摊销至利息收入。超过一年的分期付款被归类为非流动应收账款。根据认购合同,一旦测试和处理 脐带血单位完成。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拥有收取处理费的合同权利,并且订阅者将有合同义务立即全额支付处理费。订阅者提前终止订阅服务而不会受到处罚的能力不会损害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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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旦处理服务完成,收取上述处理费或任何剩余未付处理费的合同权利。此外,付款选项(3)已实施多年,并具有令人满意的收款历史。

对于公众捐赠并交付给医院用于需要移植或用于研究目的的患者的匹配单元,我们在履行其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这是将承诺的脐带血单位的控制权转移给接受者。有关我们收入确认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m)。

存货估价

我们存货的很大一部分包括因测试、处理和保存捐赠的脐带血单位而产生的处理成本。处理成本包括处理捐赠脐带血单位所产生的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成本。存货成本还包括生产间接费用的分配。捐赠的脐带血单位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估值。由于我们预计不会在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确认此类存货的收入,因此我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将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分类为非流动资产。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捐赠的脐带血单位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140万元(1,400万美元)。管理层定期审查我们捐赠的脐带血单位组合,以根据对我们的匹配服务和其他行业的估计需求确定是否需要减记库存 知识。如果对我们匹配服务的需求与管理层的预期显着不同,捐赠的脐带血单位的估值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关于公众捐赠并交付给医院用于需要移植或用于研究目的的患者的匹配单元的费用,我们在单位发货时确认一个匹配的脐带血单位的收入并确认收入成本等于存货的账面价值除以在存货的估计加权平均剩余使用寿命内将通过销售实现的预计未来成功匹配数量。截至2021年3月31日,捐赠脐带血单位的加权平均剩余使用寿命估计约为16.9年。根据脐带血匹配查询数量和捐赠单位成功匹配数量的历史增长,我们估计捐赠单位成功匹配数量将以每年7%的速度增长。我们在三年期间的方法所依据的估计和假设没有重大变化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匹配收入的报告毛利(毛利率)分别为人民币690万元(76%)、人民币770万元(76%)和人民币950万元(77%)2021年,分别。然而,上述任何与我们预期不同的估计都可能导致收入成本发生重大调整。假设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年增长率增加/(减少)1%将分别增加/(减少)毛利人民币267元和人民币277元。假设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截至2021年3月31日,脐带血单位的估计加权平均剩余使用寿命增加/(减少)一年将增加/(减少)毛利人民币261元和人民币298元,分别。

尽管我们将继续向医院提供捐赠的脐带血单位,作为我们业务的一部分,为需要移植的患者提供脐带血单位,以满足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监管要求,并表明我们对社区医疗保健信托的承诺,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向需要移植的患者提供捐赠的脐带血单位所产生的收入不会成为我们的主要收入驱动因素。有关我们存货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

信用损失准备金

在2020年4月1日之前,根据对历史注销经验、客户特定事实和经济状况的评估,在确定可能发生损失的期间记录了信用损失准备。当随后收回信用损失的相关余额时,拨备被转回。当所有收款方式都已用尽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遥不可及时,应收账款余额将被注销。

2020年4月1日,本集团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了会计准则编纂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对留存收益没有影响。采纳后,本集团更改其减值模型,以使用当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代替期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已发生损失法。采用后,账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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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产生时根据应收账款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

当余额逾期一天或以上时,本集团将应收账款视为拖欠。本集团已识别出应收账款的相关风险特征,包括本集团提供的服务类型、客户性质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已归入池。对于每个池,本集团使用期末账龄表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每个账龄表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根据历史观察期的历史损失率制定的,并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在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期内的影响。在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期后,本集团对应收账款的剩余年限采用即时转回法恢复其历史损失率。帐户 在所有收款方式已用尽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遥不可及后,应收余额将从拨备中扣除。

对于非流动应收账款,本集团采用个别客户流动应收账款的账龄来监控相应非流动应收账款的信用质量。根据历史经验,经常应收账款的账龄是衡量相应非经常应收账款信用质量的最强指标。非流动应收账款的账龄类别每季度更新一次。

对于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本集团识别相关应收款的相关风险特征。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归入池。对于每个池,本集团在评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任何回收。当特定其他应收款被确定为不再与其当前资产池共享相同的风险状况时,它们将从资产池中删除并单独评估。

我们综合收益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有两种类型的客户:订阅者,他们根据订阅合同的条款支付处理和存储费用作为我们订阅服务的对价,以及移植患者,他们通过医院支付匹配费用作为我们交付捐赠脐带血单位的对价为他们的运营。

我们的收入来源包括:

加工费。2011年4月1日前按人民币5,000元收取,2011年4月1日起按人民币5,800元收取。广东、浙江自2013年4月1日起,北京自2013年5月1日起,收取总处理费6,800元。自2019年4月1日起,按人民币9,800元收取手续费。总加工费包括5%的营业税,自北京2012年9月1日、广东2012年11月1日和浙江2012年12月1日起,所有费用均包含6%的增值税,而不是5%的营业税税。处理费代表为订户脐带血单位的运输、测试和处理分配的对价。我们在扣除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基础上将加工费确认为我们的收入。我们的一些订阅者选择在订阅时全额支付处理费。一些订阅者选择分期支付部分处理费。

仓储费。总仓储费(包括5%的营业税或6%的增值税)代表根据订阅合同在我们的设施中储存脐带血单位的分配对价。广东、浙江2013年4月1日前、北京2013年5月1日前订阅的总仓储费按每年约人民币500元收取。2013年4月1日之后在广东和浙江以及2013年5月1日之后在北京订阅的订户按每年约人民币860元的费率收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2013年5月1日之前注册并选择付款方式(1)或(3)的北京订户有义务每年支付修改后的总仓储费人民币535元。所有总仓储费包括5%的营业税或6%的增值税。我们在扣除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基础上将仓储费确认为我们的收入。一些订户选择在整个合同期内预付整个合同期的仓储费。 订阅。如果订户随后在18年届满前终止合同,则预付的仓储费金额减去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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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实际存储期已退还给订阅者。对于选项(2)下的认购,预付仓储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仓储期内以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匹配费用。总匹配费,目前一般按人民币15,000元(含5%营业税或6%增值税)收取,代表成功识别和检索适合移植的匹配脐带血单位的对价。我们将匹配费记录为扣除营业税或增值税后的收入。我们在脐带血单位交付并将损失风险转移给接受者时确认匹配费用。

收入成本

在合作医院收集脐带血单位并运送到我们的设施后,我们测试和处理脐带血以提取该单位中包含的干细胞,并在我们的脐带血库冷冻保存干细胞。收入成本反映了这些程序产生的成本以及医院在为我们的订户执行收集程序时收取的成本。

收入成本还包括我们根据从2017年9月开始的为期4年的医院技术和支持我们提供脐带血服务的程序指导。诺亚还与GWCH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GWCH向我们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换取总额为人民币360万元(50万美元)(2020年4月之前为人民币320万元)的年度咨询费。该协议自2009年11月起为期不少于20年。禄口亦与浙江省血液中心就在浙江经营脐带血库订立合作协议,并收取顾问费以提供技术顾问服务。

收入成本还包括根据我们的订阅合同存储脐带血单位以及公众捐赠用于移植或研究目的的脐带血单位的成本。我们收入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直接人工(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无形资产的摊销、咨询费、租金和水电费以及液氮。我们收入成本的剩余部分,包括收集材料、加工和储存用品的成本以及收集费用,通常取决于在设施中处理的单位数量。

我们将公众捐赠的脐带血单位记录为我们的库存,并将我们的相关收集、测试和处理成本资本化。这些资本化成本仅在单位装运供移植患者使用或用于研究目的时确认收入时才确认为单位的收入成本。

营业费用

运营费用包括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为提高运营效率、收集和储存技术以及改善脐带血干细胞提取和分离结果的措施而进行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研发费用在发生时立即支销。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对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补偿;促销和广告费用;销售和营销活动的差旅费以及用于销售和营销活动的设备折旧。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对管理团队及财务及行政人员的薪酬;一般公司用途的差旅、租赁和其他费用;用于一般和行政活动的专业顾问费和设备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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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爆发

新冠疫情的影响正在影响我们的销售队伍和营销活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新订户数量减少14.5%至72,045人,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为84,241人。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215亿元减少至人民币1,159.6元(1.770亿美元)。此外,虽然大流行预计将对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但鉴于情况的流动性,我们目前无法量化此类影响的程度和持续时间,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当前新冠疫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成果

下表总结了我们在所示年度的经营业绩: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0

2019

    

美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收入

176,995

1,159,639

100.0

1,221,460

100.0

986,754

100.0

收入成本

 

(27,313)

 

(178,947)

 

(15.4)

 

(189,128)

 

(15.5)

 

(186,027)

 

(18.9)

毛利

 

149,682

 

980,692

 

84.6

 

1,032,332

 

84.5

 

800,727

 

81.1

营业费用

 

 

 

 

  

 

  

 

  

 

  

研究与开发

 

(3,628)

 

(23,769)

 

(2.0)

 

(21,109)

 

(1.7)

 

(14,688)

 

(1.5)

销售与市场营销

 

(36,279)

 

(237,691)

 

(20.5)

 

(261,958)

 

(21.4)

 

(235,062)

 

(23.8)

一般和行政

 

(26,613)

 

(174,362)

 

(15.1)

 

(190,232)

 

(15.6)

 

(169,320)

 

(17.2)

总营业费用

 

(66,520)

 

(435,822)

 

(37.6)

 

(473,299)

 

(38.7)

 

(419,070)

 

(42.5)

营业收入

 

83,162

 

544,870

 

47.0

 

559,033

 

45.8

 

381,657

 

38.6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利息收入

 

4,716

 

30,899

 

2.7

 

25,359

 

2.1

 

25,320

 

2.6

外币汇兑收益/(损失)

 

24

 

155

 

0.0

 

(303)

 

(0.0)

 

(62)

 

(0.0)

权益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3,875

 

25,385

 

2.2

 

(13,172)

 

(1.1)

 

(57,125)

 

(5.8)

股息收入

 

196

 

1,281

 

0.1

 

507

 

0.0

 

976

 

0.1

其他

 

1,246

 

8,161

 

0.7

 

7,388

 

0.6

 

5,695

 

0.6

其他收入总额/(费用),净额

 

10,057

 

65,881

 

5.7

 

19,779

 

1.6

 

(25,196)

 

(2.5)

所得税前收入

 

93,219

 

610,751

 

52.7

 

578,812

 

47.4

 

356,461

 

36.1

所得税费用

 

(14,431)

 

(94,546)

 

(8.2)

 

(101,084)

 

(8.3)

 

(61,260)

 

(6.2)

净收入

 

78,788

 

516,205

 

44.5

 

477,728

 

39.1

 

295,201

 

29.9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

收入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215亿元减少5.1%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596亿元(1.770亿美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处理费和其他收入下降13.4%至人民币6.667亿元(1.018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新订户减少。疫情影响了公司的医院渠道和业务运营。此外,公司经营市场的新生儿数量有所下降。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仓储费收入增长9.1%至人民币4.929亿元(7,5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总用户群的扩大。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新招募了72,045名订户,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为84,241名。考虑到根据认购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终止了3,702项认购服务 公司确定这些私人脐带血单位的可回收性很小,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订户存入的单位总数从2020年3月31日的833,094个增加到901,437个。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没有记录其他重大提前终止。

98

目 录

与截至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结构相比,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加工费和其他收入以及仓储费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57.5%和42.5%,2020年加工费及其他收入和仓储费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63.0%和37.0%。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91亿元减少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789亿元(2,7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新用户减少导致可变成本降低和劳动力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用、租金费用及咨询相关费用在内的成本为固定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加工和其他收款相关费用为可变成本。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分别占总收入成本的67.6%和32.4%。

毛利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毛利为人民币9.807亿元(1.497亿美元),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323亿元下降5.0%。减少与总收入减少大致一致。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84.6%,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84.5%。公司的成本节约努力使利润率保持稳定。

营业费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总经营开支减少至人民币4.358亿元(6,65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4.733亿元。这主要是由于营销和促销相关费用以及一般和行政费用减少。

研发费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了人民币2,380万元(360万美元)的研发费用,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2,110万元。研发费用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的1.7%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的2.0%,反映了公司在脐带血干细胞相关技术进步方面的持续努力。

销售和营销费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及营销费用为人民币2.377亿元(3,630万美元),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620亿元减少9.3%,原因是公司缩减了其鉴于需求疲软的销售、营销和促销活动。特别是,销售人员人数的减少以及促销活动的减少,使销售和营销费用与收入的减少保持一致。销售及营销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从去年的21.4%下降至本年度的20.5%。

一般和行政费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902亿元减少至人民币1.744亿元(2,660万美元),原因是员工成本以及法律和专业费用的减少费用超过了更高的信用损失准备金。

营业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营业收入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590亿元小幅减少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449亿元(8,3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新订户。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其他净收入人民币6,590万元(1,01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980万元。

利息收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090万元(47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540万元。

99

目 录

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将股本证券公允价值增加人民币2,540万元(390万美元)确认为其他收入,而股本证券公允价值减少人民币1,320万元作为其他费用。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该等增加主要由于我们于股本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股息收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分别记录了从Cordlife Singapore收到的股息收入人民币50万元和人民币130万元(20万美元)。

所得税前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前收入为人民币6.108亿元(9,320万美元),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788亿元有所增加。

所得税费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9,450万元(1,44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011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中国境外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了人民币450万元和人民币200万元(30万美元)的中国预扣税。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为人民币5.162亿元(7,88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为人民币4.777亿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

收入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868亿元增加23.8%至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215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加工费及其他收入增长28.1%至人民币7.698亿元,主要是由于自2019年4月起实施新的加工费。自2019年4月1日起,加工费从人民币6,800元增加至人民币9,800元,以吸收与公司技术和服务进步相关的不断上升的成本,并在中国同行中正确定位公司的服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仓储费收入增长17.1%至人民币4.517亿元,主要是由于总用户群的扩大。处理费的增加超过了新用户减少的影响。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新招募了84,241名订户,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为89,366名。考虑到1,420个Private Cord的重新分类 血液单位作为捐赠的脐带血单位在公司确定这些先前的私人脐带血库订户的可回收性很远后,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们的订户存入的总单位增加至833,094,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为750,273。截至2019年3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没有记录其他重大提前终止。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加工费及其他收入和仓储费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63.0%和37.0%,与截至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结构相比,2019年加工费及其他收入和仓储费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60.9%和39.1%。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6.0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9.1百万元,主要由于直接人工及相关成本增加。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分别占总收入成本的69.1%和30.9%。包括折旧及摊销费用、租金费用及咨询相关费用在内的费用为固定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加工和其他收款相关费用为可变成本。

100

目 录

毛利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毛利为人民币10.323亿元,较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007亿元增长28.9%。该增长与总收入的增长基本一致。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84.5%,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率为81.1%。该利润率改善主要是由于加工费的增加超过了直接人工及相关成本的增加。

营业费用,净额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总营运开支增加至人民币4.733亿元,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4.191亿元。这主要是由于营销和促销相关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的增加。

研发费用.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了人民币21.1百万元的研发费用,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4.7百万元。研发费用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的1.5%增加至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的1.7%,反映了公司在脐带血干细胞提取、分离方面的技术进步的持续努力和保存。

销售和营销费用.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及营销费用为人民币262.0百万元,较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35.1百万元增加11.4%,原因是公司继续通过新员工加强销售团队并加强基于绩效的激励计划。此外,为了鼓励消费者在其服务上的支出(由于处理费增加),公司在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将更多资源用于营销和促销活动。销售及营销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3.8%下降至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1.4%。

一般和行政费用。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一般及行政开支增加至人民币190.2百万元,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69.3百万元,原因是员工成本以及法律和专业费用的增加超过了较低的拨备对于信用损失。

营业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营业收入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81.7百万元增加46.5%至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59.0百万元。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录得其他收入净额人民币1,980万元,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费用净额为人民币2,520万元。

利息收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5.4百万元,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25.3百万元。

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确认人民币1,320万元,而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减少人民币5,710万元作为其他费用。该等减少主要由于我们对Cordlife Singapore的投资。

股息收入。截至2019年3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分别记录了从Cordlife Singapore收到的股息收入人民币100万元和人民币50万元。

101

目 录

所得税前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前收入为人民币5.788亿元,较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565亿元有所增加。

所得税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录得所得税费用人民币1.011亿元,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6,13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中国境外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了人民币450万元的中国预扣税。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为人民币4.777亿元,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2.952亿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60.758亿元(9.273亿美元)。我们使用各种外部和内部来源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可能会使用股权和债务融资为资本支出和战略投资提供资金。我们的短期和长期资金来源可能因时期而异,但它们通常包括来自机构投资者和银行的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组合。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我们没有任何信贷额度。

我们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包括为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我们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主要依赖经营现金流、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只要我们的订阅者在18年期间继续续签订阅合同,我们的运营现金流主要来自在订阅和存储费时收取处理费。因此,我们享有稳定的长期现金流入。随着我们的用户群不断增长,我们预计此类长期现金流量将继续增加。尽管我们过去没有经历过大量订阅者提前终止的情况,但不能保证我们的所有订阅者将通过继续每年支付仓储费来履行其合同义务,为期18年。如果我们无法继续增加我们的新订户注册以补偿损失 支付因我们现有订户提前终止而产生的仓储费,我们的经营现金流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长期流动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为我们的资本支出计划提供资金。

我们预计我们将通过未来发行股权或债务证券、不同子公司级别的银行借款以及经营现金流来满足我们的资本支出需求。我们对外部融资的需求和可用性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盈利能力、经营现金流、债务水平、合同限制以及市场和监管条件。

鉴于当前中国或全球经济以及全球大流行,消费者可自由支配的支出或消费者行为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我们未来保持增长势头可能具有挑战性。鉴于当前的经济和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全球大流行形势,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业务在新脐带血摄入量方面并未出现显着恶化。然而,为了减轻潜在影响或后果,我们将继续探索新的替代方案或更具吸引力的支付计划,以在发生任何不可预见的经济动荡时加强我们的财务状况。

102

目 录

现金流

下表总结了我们在所示年度的现金流量: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0

2019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96,266

 

630,710

 

624,004

 

792,11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3,069)

 

(20,107)

 

(146,061)

 

(30,210)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927)

 

(6,074)

 

(4,039)

 

(21,192)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21)

 

(2,104)

 

1,608

 

6,535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小幅增加1.1%至人民币6.307亿元(9,630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6.240亿元。略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i)客户在脐带血加工服务完成前支付的预付款增加以及存货和预付费用的变化;部分被应收账款增加所抵消。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减少21.2%至人民币624.0百万元,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792.1百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订户数量减少以及客户在脐带血加工服务完成前支付的预付款大幅减少,由于第四季度爆发了新冠疫情;部分被2019年4月实施的处理费增加所抵消。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61亿元减少至人民币2,010万元(310万美元),因为在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用于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

截至2019年3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分别为人民币30.2百万元及人民币146.1百万元。增加是由于投资存款净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10万元(90万美元)。该现金用于向其非控股股东支付股息。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0百万元。该现金用于向其非控股股东支付股息。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1.2百万元。该现金用于(i)支付于2018年6月向本公司股东宣派的现金股息;禄口向其非控股股东支付股息。

资本支出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与为我们在北京、广东和浙江(我们经营持牌脐带血库的地区)的脐带血库购买设备有关的支出。

103

目 录

我们也在讨论潜在的收购或合作。其中一些讨论正在进行中,我们尚未就与任何潜在目标的任何潜在收购的条款和条件达成协议或执行任何具有约束力或不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由于与潜在收购相关的现金需求可能因我们可能收购的目标而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可能与我们当前的计划有很大不同。

合同义务和商业承诺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和商业承诺的年度应付款项。

租赁义务

小于

超过

1年

1 – 3年

3 – 5年

5年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

租赁义务

1,636

147

1,783

租赁义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有两份办公室经营租赁,剩余期限分别为2022年和2024年,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为1.8年。本公司对本公司现有的一项租赁拥有公允价值续约选择权,其中没有一项被认为可以合理确定会被行使或包含在最短租赁期内。用于计算租赁负债的加权平均折现率为4.75%。贴现率反映了估计的增量借款利率,其中包括对信用评级的评估,以确定本公司必须支付的利率,以在类似期限的抵押基础上借款,金额等于租赁付款额相似的经济环境。

合同义务

小于

超过

1年

1 – 3年

3 – 5年

5年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

商业承诺

 

4,850

 

7,200

 

7,200

 

12,900

 

32,150

债务义务

 

43,305

 

87,075

 

83,169

 

308,765

 

522,314

 

48,155

 

94,275

 

90,369

 

321,665

 

554,464

商业承诺。商业承诺主要涉及根据合作协议向PEKU和GWCH支付的与脐带血库运营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固定年度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50万美元),期限为四年和固定年度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60万元(50万美元),期限为20年。

债务义务。本集团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代表保险公司向在本集团脐带血库中储存脐带血并参加保险公司保险计划的客户收取保险费。因此,总仓储付款金额包括代表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应占保险费的金额计入当期和非当期(一年内收取和应付)其他应付款项,不确认为收入。本集团对客户并无就保单承担履约义务。

104

目 录

最近采用的会计准则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主题842,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确认经营和融资租赁负债以及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该准则适用于自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这些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的上市公司。允许提前采用。本公司在修改后的追溯基础上采用了该准则,并使用了以下实务权宜之计:

本公司未重新评估任何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为或包含租赁;和

本公司未重新评估任何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分类。

采用主题842导致截至2019年4月1日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确认为人民币6,883元和人民币5,758元。对截至2019年4月1日的留存收益没有累积影响。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ASU 2016-13”)以及对初始指南的后续修订,包括ASU第2018-19号、ASU第2019号-04和ASU第2019-05号(统称为“主题326”)。主题326要求主体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计量在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这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本准则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自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期间。本公司于2020年4月1日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主题326,对留存收益没有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8-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ASU 2018-13”),修改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价值测量。ASU 2018-13中的修订对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的所有实体有效。允许实体在ASU 2018-13发布后提前采用任何删除或修改的披露,并将额外披露的采用推迟到其生效日期。本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起采用该准则,采用该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现任董事和执行官是:

姓名

    

年龄

    

职务

郑汀(1)

 

49

 

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北京事业部

陈炳泉

 

45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Ping Xu

 

42

 

非执行董事

陈大江(1)(4)

 

53

 

独立非执行董事

Dr. Ken Lu(1)(2)(3)(4)

 

57

 

独立非执行董事

翁激扬(2)(3)

 

53

 

独立非执行董事

Jack Chow(1)(2)(3)(4)

 

60

 

独立非执行董事

Jacky Cheng(2)(4)

 

47

 

独立非执行董事

岚山芮

 

62

 

首席执行官——广东和浙江分部

徐欣

 

67

 

首席技术官

(1)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

(2)

薪酬委员会成员

(3)

审计委员会成员

(4)

特别委员会成员

105

目 录

郑汀,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自2003年以来,她一直负责我们的脐带血库业务,负责GCBC的战略方向、发展和整体管理。除了监督GCBC的整体运作外,她还负责GCBC的战略发展、收购规划和谈判,以及制定整体业务战略和各种业务计划。她在中国医疗保健行业的会计、内部控制以及企业战略和发展领域拥有超过16年的经验。郑女士曾担任金卫医疗执行董事,自2001年9月起负责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系统。她在金卫医疗在美国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募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1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2年8月至2019年5月,郑女士担任金卫医疗的非执行董事。她在我们收购诺亚和投资康盛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入我们之前,郑女士于1997年至2001年在中国会计师事务所Sino-Realit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工作。她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的EMBA学位。自2017年4月1日起,郑女士还担任北京分部的临时首席执行官。

陈炳泉,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他负责GCBC的财务相关事务,包括会计和预算规划。他还参与了GCBC的企业结构和发展,包括并购和对外国医疗保健公司的投资。例如,他在我们收购诺亚和投资康盛人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5年3月起,他一直担任Golden Meditech的企业融资Vice President。在加入金卫医疗之前,陈先生曾在多家金融机构工作,包括SalomonSmithBarney、DBS唯高达证券和香港大华继显。陈先生是CFA特许持有人。他于1999年获得加拿大女王大学商学院的商业学士学位,主修金融和会计。

Ping Xu,自2018年起担任我们的非执行董事。他还从2014年12月起担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三胞”)的高级Vice President。在三胞,徐先生负责跨境并购和境内外项目融资活动。徐先生亦为南京盈鹏执行合伙人的授权代表。2011年至2014年12月,徐先生担任中德证券(“中德”)投资银行部董事,负责IPO保荐、股票和债券发行。在加入钟德之前,徐先生曾在江苏国信集团任职。徐先生持有复旦大学金融信息与资本市场硕士学位,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会计专业。

陈大江是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也是特别委员会的主席。在2009年6月30日的业务合并之前,陈先生自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Pantheon的Shlomo Kramer、首席执行官和总裁。他是SPAC最早的投资者和发起人之一,自2003年以来一直积极从事SPAC投资、组建和交易的咨询工作。他通过众多投资工具和基金在全球广泛行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TMT、半导体和房地产。1998年,陈先生共同创立了伊斯顿资本投资集团,这是一家专注于美国生命科学风险投资的公司。彼现为美佳恩控股(开曼)有限公司(06939.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获得了学士学位来自中国上海的上海交通大学,硕士从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哥伦比亚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Dr. Ken Lu,自2009年6月30日企业合并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同时也是薪酬委员会主席。Dr. Ken Lu是Fort Hill Capital Limited(“Fort Hill”)的管理合伙人,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全球股票市场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加入Fort Hill之前,卢博士是专注于亚洲的投资经理Seres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Seres”)的董事总经理。在加入Seres之前,卢博士于2004年至2010年初创立并管理大中华区投资专家APAC Capital Advisors Limited。卢博士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还包括在多家领先投资银行担任研究分析师职务,包括摩根大通和瑞士信贷(前身为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或“CSFB”)。2001年10月至2004年5月,他担任CSFB中国研究主管。卢博士还在China Biologic Products Inc.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任职。卢博士拥有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杨百翰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并获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学博士学位。

Jennifer J. Weng(翁激扬)是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也是审计委员会主席。在2009年6月30日的业务合并之前,翁女士自万神殿成立以来一直担任万神殿的首席财务官兼秘书。自2009年以来,她一直担任美国和中国多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高级合伙人和顾问。

106

目 录

此前,她曾在纽约的瑞穗和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担任研究和财务管理职位。翁女士获得了学士学位。来自中国同济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印第安纳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Jack Chow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周先生亦为VMS集团的合伙人,负责VMS Private Equity的战略方向及发展。在加入VMS集团之前,周先生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合伙人,在为香港和海外证券交易所的客户筹集资金以及就集团重组和并购安排向客户提供建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周先生为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前成员。他亦曾任香港会计师公会内地发展策略顾问团主席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理事。

Jacky Cheng自2020年2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一。他还担任C & T Legal LLP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郑先生在金融机构的法律和合规方面拥有超过18年的经验,并常年为多家金融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在担任现职之前,郑先生曾担任多家律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和合规职能顾问,例如KCL & Partners Solicitors、Cheung & Liu Solicitors、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杠杆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2014年至2016年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法律合规部部长。他还曾在大新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隆银行和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工作。郑先生被录取为 2003年在香港担任律师,并于2009年获得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颁发的国际合规文凭。彼亦于2005年获得清华大学中国法律学士学位,于2001年获得香港大学(「港大」)法学研究生证书,以及英国及香港研究生文凭香港大学和曼彻斯特城市大学的法律。

岚山芮,担任我们在广东和浙江分部的首席执行官。她负责监督诺亚和禄口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并负责制定和实施两个市场的营销策略。她于2009年3月加入诺亚,在中国拥有超过16年的销售和营销经验,对中国的消费市场和监管环境有着深入的了解。1999年至2009年,她在JATCO Company Limited工作,负责新业务和新市场的开发、执行和成本管理。1989年至1999年,她在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海外市场开发,包括中国、香港和新加坡。1981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获得日本文化学士学位。1988年,她在日本完成了大众媒体研究生课程Sophia 大学。

徐欣,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她负责脐带血库实验室的日常运营和后勤控制,并监督与脐带血干细胞的处理、分离和保存相关的实验室程序,以确保实验室环境严格符合国家标准。在2004年11月加入我们之前,徐女士在低温生物学研究方面拥有超过25年的丰富经验,并曾在北京医科大学讲授低温生物学。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董事分为三类。每个类别由尽可能多的董事组成,并指定为A类、B类和C类。A类的任期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以及此后的每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B类的任期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的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以及此后的每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C类的任期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生效后的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此后的每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目前,陈大江先生和陈炳泉先生为A级董事,郑汀女士、Dr. Ken Lu和Jack Chow先生 为B级董事,Ping Xu先生、翁激扬女士及Jacky Cheng先生为C级董事。

除“薪酬”标题下所述外,我们的董事均未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在终止雇佣时提供福利。

107

目 录

b. Compensation

本节讨论我们在前一财政年度支付给某些执行官的薪酬,我们将其称为“指定执行官”。这些指定的执行官包括:

郑汀女士,本公司及北京分部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陈炳泉先生,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岚山芮女士,我们广东和浙江分部的首席执行官;和

徐欣女士,我们的首席技术官。

薪酬讨论与分析

我们关于高管薪酬的薪酬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高管来领导我们,并适当激励这些高管在他们有能力的最高水平上表现。为我们的高管制定的薪酬水平旨在促进忠诚度、长期承诺和目标的实现,激励尽可能好的绩效,并在高管职责范围内奖励预算目标的实现。与我们指定的执行官有关的薪酬决策历来侧重于吸引和留住可以帮助我们实现并超越我们的财务和运营目标的个人。我们的董事会在设定个人薪酬水平时考虑了公司的增长、个人业绩和市场趋势。

在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财政年度,上述执行官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年度奖金和其他福利,每一项都在下面更详细地描述:

基本工资。我们认为,需要基本工资要素,以便为这些执行官提供与其职责和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相称的稳定收入来源。我们的董事会制定了支付给指定执行官的基本工资,目标是提供固定的薪酬组成部分,反映执行官的技能、经验、角色和职责。我们的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决定任何指定的执行官是否值得在任何特定年度增加基本工资取决于个人在上一财政年度的表现、我们在上一财政年度的表现以及竞争性市场惯例。在确定当前的基本工资水平时,我们的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没有参与任何特定的基准活动或聘请任何外部薪酬顾问。

年度奖金。上述任何执行官的奖金都是酌情决定的,通常与他或她当年的个人表现挂钩,包括对我们的战略和公司运营计划的贡献,以及为实现特定目标提供执行官绩效奖励。

遣散费。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我们与任何指定的执行官之间没有书面雇佣合同。2009年6月30日,GCBC与指定执行官签订了服务合同,这些执行官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获得遣散费。参见“——收购后雇佣协议”。

基于股份的薪酬。2011年2月,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股东批准了一项激励计划,该计划随后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2014年12月,根据激励计划向某些高管、董事和关键员工授予了7,300,000份RSU,但须符合某些绩效条件。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所有7,30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均已完全归属,其后并无发行受限制股份单位。见“——激励计划”。

108

目 录

    

    

    

    

结束

薪水(1)

奖金(1)

合计(1)

姓名和主要职位

3月31日,

美元

美元

美元

郑汀

 

2021

 

516,683

 

 

516,683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集团及北京事业部

 

2020

 

518,236

 

516,042

 

1,034,278

 

2019

 

465,362

 

 

465,362

陈炳泉

 

2021

 

516,683

 

 

516,683

首席财务官

 

2020

 

518,236

 

458,633

 

976,869

 

2019

 

465,362

 

 

465,362

岚山芮

 

2021

 

257,505

 

 

257,505

首席执行官——广东和浙江分部

 

2020

 

258,279

 

 

258,279

 

2019

 

249,619

 

280,262

 

529,881

徐欣

 

2021

 

90,573

 

32,202

 

122,775

首席技术官

 

2020

 

100,638

 

30,756

 

131,394

 

2019

 

127,513

 

31,826

 

159,339

(1) 郑汀女士及陈炳泉先生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由GCBC以港元支付。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岚山芮女士部分由GCBC以港元支付,部分由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支付,并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由GCBC以港元支付。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徐欣女士部分由GCBC以港元支付,部分由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支付。用于将港元和人民币支付金额转换为美元的货币汇率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中午买入汇率,分别为7.77 46港元兑1.00美元和6.55 18元人民币兑1.00美元。本表中港元和人民币金额按指定汇率换算成美元,仅为方便读者使用。

收购后雇佣协议

2009年6月30日,GCBC与郑汀女士、陈炳泉先生、岚山芮女士和徐欣女士等指定执行人员签订了服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官员有权获得遣散费,包括GCBC控制权的变更。请参阅“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组织文件中可能有反收购条款,以阻止控制权变更。”除这些服务合同外,GCBC与其董事或执行官没有其他服务合同,也没有为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预留任何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但参与适用法律规定的法定员工福利计划除外。

现时为服务合约订约方的四名高级行政人员为郑汀女士、陈炳泉先生、岚山芮女士及徐欣女士。服务合同具有基本相同的条款,但执行人员的职责及其薪酬方案除外。

雇佣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将每三年自动续签一次,直到执行人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除非任何一方通知终止。

如果执行人员在GCBC控制权变更后30天内终止服务合同,执行人员将有权获得(i)实际应计及应付给他/她的所有薪金和保证奖金(视情况而定);立即归属其所有未归属的期权;500万美元的遣散费。

GCBC可在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将有权获得(i)实际应计和应付给他/她的所有工资和保证奖金(视情况而定);立即归属其所有未归属的期权;如果终止是在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的两年内进行的,则支付500万美元的遣散费。

109

目 录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GCBC可以随时终止有理由的服务合同,恕不另行通知,或者执行人员可以至少提前90天书面通知终止其服务合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执行人员都将有权获得实际应计和支付给他/她的所有工资和保证奖金,但无权立即归属其所有未归属的选择权或任何遣散费。

在服务合同中,每位高管都必须在其服务合同到期或终止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不得使用任何专有或机密信息,除非GCBC的利益(包括我们的附属实体和我们的子公司),包括GCBC的技术数据和商业秘密或任何第三方的机密信息,包括GCBC的附属实体及其子公司,GCBC收到。每位高管还必须向GCBC披露并以信托方式为GCBC持有他或她在受雇于GCBC期间构思的所有发明、想法、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在其中的所有权益转让给GCBC,并同意在GCBC受雇期间以及在其雇佣终止后的三年内,他或她将不会担任,投资或协助任何与GCBC业务的任何重要方面竞争的业务,或 招揽、诱使、招募或鼓励任何人终止其与GCBC的雇佣或咨询关系。

最后,合同包含非竞争条款,根据该条款,执行人员在受雇于GCBC期间以及与GCBC终止雇佣关系后的一年内不得从事与GCBC竞争的活动。每位执行人员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GCBC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接受或投资符合其业务运营的任何机会,由于他们在GCBC的工作或涉及其任何资产而来到他们身边,除非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激励计划

2011年2月,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股东批准了一项激励计划,该计划的授权限额是向GCBC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或顾问授予不超过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10.0%的普通股的权利。我们的董事会随后于2014年8月修订了激励计划的某些行政条款。激励计划旨在使公司能够吸引、激励、奖励和留住高管、董事和关键员工的服务。激励计划规定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该受限制股份单位可在满足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设定的若干条件后归属。2014年12月,根据激励计划向某些高管、董事和关键员工共发行了7,30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但须符合某些绩效条件。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共有7,300,000个RSU 完全归属,此后没有授予额外的RSU。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没有发行和未偿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c. 董事会实践

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的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Jack Chow先生、Dr. Ken Lu及翁激扬女士组成。翁女士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采取合理行动确保翁女士有资格成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该术语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中有所定义。除作为董事外,周先生、卢博士及翁女士与GCBC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关系,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审计委员会章程,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以下职责:

保留和终止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110

目 录

审查和批准任何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和

在业务合并后,我们的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Jacky Cheng先生、Jack Chow先生、Dr. Ken Lu及翁激扬女士组成。Dr. Ken Lu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郑先生、周先生、卢博士及翁女士除担任董事外,与GCBC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关系。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薪酬委员会章程,规定了薪酬委员会的以下职责:

审查我们向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的薪酬政策和薪酬形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查我们的高级职员和其他员工的奖金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查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股份薪酬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章程的充分性;

根据其条款管理我们的购股权计划和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和

业务合并后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薪酬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由郑汀女士、Dr. Ken Lu、陈大江先生及Jack Chow先生组成。郑女士是我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除担任董事外,卢博士、陈先生及周先生与GCBC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关系。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章程,规定了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以下职责:

监督个人被提名为董事会成员的过程;

确定潜在董事并就董事会的规模、职能和组成提出建议;

考虑我们股东提名的候选人;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章程的充分性;

建立并定期评估选择潜在董事的标准;

就董事会成员的新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在业务合并后,我们的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111

目 录

在提名时,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必须与董事会的其他被提名人一起提交具有最高个人和职业操守、表现出卓越能力和判断力以及最有效的候选人,共同为股东的长远利益服务。在评估被提名人时,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需要考虑董事会成员所需的以下属性:领导力;独立;人际交往能力;财务敏锐度;商业经验;行业知识;和观点的多样性。

特别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我们的董事会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由陈大江先生(陈先生是我们的特别委员会主席)、Dr. Ken Lu、Jack Chow先生和Jacky Cheng先生组成,以评估替代海洋提案。参见“公司信息——公司历史与发展——近期发展”。

公司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采用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此外,它还采用了一套公司治理指南。该指南反映了有关我们董事会结构、程序和委员会的某些指导原则。这些指南无意更改或解释任何法律,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内幕交易政策

董事、执行官员和雇员可能不时通过他们与GCBC的雇佣关系或信托关系获得机密信息。

我们制定了内幕交易政策,以加强美国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的原则。除其他外,董事、执行官和员工不得在为我们公司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执行我们公司和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他们获得了有关其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反腐败计划

我们已采纳并修订了有关反腐败的内部政策,并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腐败法律。这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海外腐败法》、《英国反贿赂法》、每个签署国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打击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颁布的反贿赂立法。

合规政策禁止任何董事、执行官或员工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提供、支付或接受任何金钱或任何有价物,为了获得不当优势或诱使行为违反对一个人将真诚、公正或根据信托立场行事的期望。这些类型的付款违反了我们的政策,我们在这方面采取了“零容忍”的方法。

d. 雇员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我们分别拥有1,261、1,260和1,215名全职员工。

112

目 录

下表载列截至2021年3月31日分别位于北京、广东和浙江并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北京

    

广东

    

浙江

销售和营销以及售后支持和服务

 

181

 

394

 

186

实验室功能

 

63

 

111

 

49

管理和行政

 

87

 

92

 

52

合计

 

331

 

597

 

287

作为一家忠诚且对社会负责的医疗保健公司,我们相信人才是我们业务中最重要的资产。因此,我们的目标是根据员工的经验、工作要求和表现来支付报酬。我们的薪酬方案通常包括基本工资、酌情花红、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我们的员工没有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的代表,我们从未经历过罢工。我们相信我们已经成功地与员工保持和谐的关系。

e. 股权

见下文第7项。

第七条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a.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

我们知道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5%以上;和

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

提供的有关除我们的员工或管理层以外的5%股东的信息仅基于附表13D或13G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3、4和5以及公司随后发布的信息。

实益拥有权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并考虑了某人在本报告日期后60天内可行使的期权和认股权证。除以下说明外,并受适用的共同财产法的约束,表中所列人员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投票权和投资权。

    

数量

    

 

分享

百分比

 

有益的

 

姓名

拥有

所有权(1)

 

董事和执行官:

 

  

 

  

陈炳泉

 

453,605

 

*

陈大江(2)

 

221,825

 

*

翁激扬(2)

 

221,825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682,430

 

*

主要股东:

 

 

  

南京盈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

 

79,528,662

 

65.4

%

肯特·C·麦卡锡(4)

 

12,000,000

 

9.9

%

Magnum Opus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5)

 

6,608,137

 

5.4

%

* 实益拥有少于1%的普通股。

(1) 百分比基于截至2021年7月29日已发行的121,551,075股,不包括我们拥有的股份。

113

目 录

(2) 包括Pantheon China Acquisition Limited持有的221,825股普通股,该实体由陈大江先生控制。Jennifer Weng女士和陈先生已婚。

(3) 包括(i)Blue Ocean持有的77,902,096股普通股;以及GM Stem Cells持有的1,626,566股记录在案的普通股,其中GM Stem Cells已同意应要求立即转让给Blue Ocean或其指定人。南京盈鹏实益拥有Blue Ocean 100%的已发行股份,而南京盈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盈鹏GP”)为南京盈鹏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合伙人。因此,南京盈鹏及南京盈鹏GP各自被视为Blue Ocean实益拥有的79,528,662股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此外,袁亚飞先生有权间接任命南京盈鹏投资委员会五名成员中的三名成员,由于该投资委员会决定对南京盈鹏实益拥有的79,528,662股普通股进行投票和处置,袁亚飞先生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79,528,662股普通股 南京盈鹏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来自2018年2月8日提交的附表13D的信息。

(4) 包括JHMS基金有限责任公司、JHMS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Jayhawk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2,000,000股普通股。McCarthy先生是Jayhawk Capital Management,L.L.C.的经理,该公司是JHMS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JHMS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JHMS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因此,McCarthy先生、Jayhawk Capital Management,LLC和JHMS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视为JHMS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记录在案的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来自2021年2月11日提交的13G/A的信息。

(5) Magnum Trustee已放弃对此类证券的实益拥有权,除非行使其酌情信托权力赋予其对此类证券的投票权和/或处置控制权。由于他拥有Magnum Trustee的唯一拥有人MAG Ops Limited的所有未偿还权益,陈炳泉先生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该等证券,而陈先生已放弃实益拥有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29.1%由美国的4位记录持有者持有。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b.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一般原则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已就识别、审查、考虑和监督我们和任何“关联方”参与的任何交易、安排或关系(或任何一系列类似的交易、安排或关系)采取了内部政策。涉及对关联人作为雇员、董事、顾问或类似身份向我们提供的服务进行补偿的交易不包括在内。关联方是任何执行官、董事或持有我们5%以上普通股的持有人,包括他们的任何直系亲属以及由这些人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实体。

根据我们的政策,如果交易被确定为关联方交易,管理层必须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有关拟议关联方交易的信息以供审查。陈述必须包括对重大事实、关联方的直接和间接利益、交易对我们的利益以及是否有任何替代交易的描述。为了提前识别关联方交易,我们依赖于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某些重要股东提供的信息。在考虑关联方交易时,我们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会考虑相关的可用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我们面临的风险、成本和收益;如果关联人是董事,对董事独立性的影响,董事或实体的直系亲属 董事有关联;交易条款;可比服务或产品的其他来源的可用性;以及可提供给或来自(视情况而定)无关第三方或一般提供给或来自我们员工的条款。如果董事在拟议交易中拥有权益,则董事必须回避审议和批准。

在与完成业务合并相关的审计委员会成立之前,CCBS的董事会在批准关联方交易方面履行了类似的职能。

114

目 录

c. 专家和顾问的利益l

不需要。

项目8.财务信息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合并报表见第18项。

股息政策

2018年6月26日,董事会宣布派发每股本公司普通股0.08美元的股息,由股东选举以现金或以股代息支付。股息已于2018年8月20日支付给截至2018年7月30日在册的股东。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以美元支付,为股息分配的现金总额为270万美元。87,523,354股普通股的持有人选择以本公司普通股的形式收取股息。由于这些选举,本公司共发行了726,333股普通股。

任何未来的股息支付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任何股息的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需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b. 重大变化

没有任何。

第9项要约和上市

a. 优惠和上市详情

自2009年11月19日起,我们的股票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CO。

b. 分配计划

不适用。

c. 市场

自2009年11月19日起,我们的股票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CO。

d. 出售股东

不适用。

e. 稀释

不适用。

f. 发行费用

不适用。

115

目 录

项目10.附加信息

a. 股本

不适用。

b. 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注册办事处。根据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nyers Trust Company 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开曼群岛,或在董事或股东不时通过决议决定的其他地点。

对象和目的。本公司可开展的业务没有限制,前提是其必须获得正式许可才能在开曼群岛开展需要许可的业务。

特别决议。当一项决议以不少于三分之二(66和2/3%)的票数获得有权这样做的成员的多数票通过时,该决议应为特别决议,在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亲自或由正式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投票。

董事。我们由董事会管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除非董事不时通过决议另有决定,否则董事人数不得超过上限,并且除非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决定,否则必须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我们董事会的任何董事都可以通过股东特别决议被免职。我们董事会的任何空缺或现有董事会的增补都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或剩余董事的简单多数票赞成来填补。董事有权任命任何人担任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任何由董事会任命以填补临时空缺的董事应在其死亡、辞职或免职造成该空缺的董事的剩余任期内任职。在 每次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目前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如果他们的人数不是三的倍数,则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数)将轮值告退,前提是每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一次。每年退休的董事将是自上次连任或任命以来任期最长的董事,但在同一天成为或最后重新选举董事的人之间,退休人员将(除非他们之间另有约定)由抽签决定。没有关于董事在达到任何年龄限制时退休的规定。

我们的董事会会议可在我们的秘书认为必要的任何时间应董事长或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要求召开。如果每位有权出席会议的董事同意召开会议,则无需提前通知会议。

如果至少有两名董事会成员出席或派代表出席,我们的董事会会议应有权做出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决定,除非董事会已确定任何其他人数。在我们的任何董事会议上,每位董事均有权投一票。

在我们的董事会会议上出现的问题必须由出席或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的简单多数票决定。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会议主席应有额外的或决定性的一票。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在未经会议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决议。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116

目 录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与董事的交易,仅要求董事对其所服务的公司履行注意义务和受信义务。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根据我们当时上市的交易所的适用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或者除非被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只要董事披露其在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安排中的权益性质,该董事可就该董事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并可计入该会议的法定人数。

公司股份所附的权利、优先权和限制。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法定股本为25,100美元,包括25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1,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已发行股本包括121,551,075股普通股全额支付或记为全额支付。

受限于任何股份当时的投票权的任何特殊权利或限制,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每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者,如果股东是公司,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拥有一票表决权,并且在投票表决中,每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者,如果股东是公司,由其正式任命的代表)对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缴足股款的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任何股东均无权就任何股份投票或计入法定人数,除非该股东在该次会议的适用记录日期登记为我们的股东,并且该股东应向我们支付的所有电话或分期付款均已支付。

如果清算所或存托人(或其代名人)是我们的股东,它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人在任何会议或任何类别股东的任何会议上担任其代表,前提是,如果超过一个人被如此授权,授权应指明每个这样的人被如此授权的股份数量和类别。根据本条获授权的人有权代表认可结算所或保管人(或其代名人)行使与如果该人是该清算所或存托人(或其代名人)持有的我们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包括举手单独投票的权利。

虽然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为我们的董事选举设立累积投票权,与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只有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的要求不同,这不是开曼群岛普遍接受的概念,我们在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允许对此类选举进行累积投票。

更改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或股权。除股本(如下所述)外,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变更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

根据《公司法》,任何类别股份所附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修改或废除。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与股东大会有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应类似地适用于每个此类单独的股东大会,但就任何该等单独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而言,法定人数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有(或由代理人代表)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的三分之一。该类别股份的每一位持有人均有权在投票表决中对该持有人持有的每一股此类股份投一票,任何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均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授予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特别权利,除非在该等股份所附权利或发行条款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增设或发行与其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改变。

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普通决议:

增加我们的资本,按照决议规定,将其分为一定数额的股份;

117

目 录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划分为数量大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

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被任何人取得或同意取得的任何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少如此取消的股份数量;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数量小于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的股份,但须遵守《公司法》,以便将任何股份细分的决议可以确定,在因该细分而产生的股份持有人之间,一股或多股股份可能拥有任何此类优先权或其他特殊权利,超过,或可能拥有此类递延权利或与其他权利相比受到任何此类限制,因为我们有权附加到未发行或新股份;和

将股份分为几个类别,并在不影响先前授予现有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殊权利的情况下,分别作为优先、递延、合格或特殊权利、特权附加到股份上,在股东大会上没有任何此类决定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可以确定条件或此类限制。

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在公司法要求的任何确认或同意的情况下,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或其他不可分配储备。

会议。根据我们的监管要求,年度股东大会和任何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不少于10天的书面通知召开。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都将发送给我们所有的股东,但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或他们持有的股份的发行条款,无权从以下机构收到此类通知的股东除外我们,以及我们的董事和主要外部审计师。临时股东大会只能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席、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或合计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不少于75%的任何股东召集,任何其他人不得召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处理的所有业务,以及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处理的所有业务,除(1)宣派股息外,均应被视为特殊业务; (2)通过我们的财务报表以及董事和审计师的报告;(3)授予董事任何授权或授权以提供、分配、授予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公司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我们现有已发行股本面值的20%;(4)授予任何授权或授权董事回购我们的证券;(5)董事选举;(6)核数师及其他人员的委任;(7)核数师报酬的确定以及对董事报酬或额外报酬的表决。

尽管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间比上述时间短,但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会议将被视为已正式召开,如果如此同意(1)在我们所有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下;(2)在任何其他会议的情况下,由我们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多数股东组成,多数股东合计持有不少于赋予该权利的已发行普通股面值的95%。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两名有权投票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或者在股东为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代表不少于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一构成法定人数。除非在业务开始时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处理除任命主席以外的任何事务。但是,法定人数不足并不排除任命主席。如果出席,本公司董事长将担任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董事长。

就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而言,作为股东的公司应被视为亲自出席如果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代表,该代表是由该公司的董事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决议任命的人,在相关股东大会或我们任何类别股东的任何相关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该正式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行使与他所代表的公司相同的权力,如果该公司是我们的个人股东,则该公司可以行使相同的权力。

118

目 录

对拥有证券的权利的限制。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拥有公司证券的权利或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公司证券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限制,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优先股。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在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范围内。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并就任何系列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该系列的名称;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和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优先股范围内发行一系列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因此,发行优先股可能会对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优先股可用作反收购手段,而无需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发行优先股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发行额外的普通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增发普通股可用作反收购手段,而无需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此类发行可能会稀释现有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合并和类似安排。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需要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批准合并或合并计划,以及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的特别决议。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至少百分之九十(90%)的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此要求,否则需要获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情况外,开曼成分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在不同意合并或合并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评估权的行使将排除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此外,还有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得到将与之进行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占价值的75%)的多数批准,此外,谁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投票。会议的召开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以下情况,则有望批准该安排:

已满足有关所需多数票的法定规定;

119

目 录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的利益相反的利益;

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合理地批准,就其利益行事;和

根据《公司法》的某些其他条款,该安排不是更合适的制裁安排。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持有90%股份的股东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以在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转让此类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获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提供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c. 重大合同

管理公司业务的所有重大合同均在本年度报告的20-F表格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信息中的其他地方进行了描述。

d. 外汇管制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目前对资本的进出口没有限制,包括影响向我们股份的非居民持有人汇出股息、利息或其他付款的外汇管制或限制。

e. 税收

美国联邦所得税

一般的

以下是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

以下在“美国”标题下对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持有人”将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美国公民或居民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或被视为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可计入美国联邦所得税总收入的遗产;或者

信任如果(i)美国法院可以对信托的管理进行主要监督一名或多名美国人被授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它有一个有效的选择被视为美国人。

120

目 录

上述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在本文中称为“美国”。持有者”。如果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未被描述为美国持有人,也不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的实体,则该拥有人将被视为“非美国持有人”。持有者”。专门适用于非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在下文“非美国持有人”标题下进行了描述。持有人”。

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其立法历史、根据该法典颁布的财政部法规、已公布的裁决和法院判决,所有这些都是当前有效的。这些权力可能会发生变化或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力。

本讨论并未涉及根据任何特定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可能与任何特定持有人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特别是,本讨论仅将拥有和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视为《守则》第1221条所指的资本资产,并未涉及替代性最低税。此外,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对受特殊规则约束的持有人的后果,包括:

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实体;

经纪自营商;

受《守则》第475条规定的按市值计价会计规则约束的人员;

免税实体;

政府或机构或其机构;

保险公司;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某些外籍人士或前美国长期居民;

实际或推定拥有我们5%或更多股份的人;

通过行使员工期权、与员工激励计划相关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获得我们普通股的人;

作为跨式、推定出售、对冲、转换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受控外国公司;或者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121

目 录

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非所得税法的任何方面,例如赠与税或遗产税法,或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或除非在此讨论,否则适用于持有人的任何税务报告义务我们的普通股。此外,本讨论不考虑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个人的税收待遇。如果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本讨论还假设就我们的普通股向持有人作出(或视为作出)的任何分配以及持有人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而收到(或视为收到)的任何对价 将以美元计价。

我们没有也不会寻求美国国税局(“IRS”)的裁决或法律顾问对本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意见。美国国税局可能不同意此处的描述,其决定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无法保证未来的立法、法规、行政裁决或法院判决不会对本次讨论中陈述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讨论仅是对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总结。这不是税务建议。我们敦促我们普通股的每个持有人就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特定税务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法,以及美国联邦税法和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

重组与换股后GCBC的税务处理

该守则第7874(b)条一般规定,在美国境外成立的公司根据一项计划或一系列相关交易直接或间接收购,如果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拥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美国成立的公司的几乎所有资产都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国内公司,收购后拥有收购公司至少80%的投票权或股票价值。根据第7874条颁布的法规,被收购公司或收购公司的认股权证持有人通常被视为拥有被收购公司或收购公司的股票,视情况而定,价值等于认股权证相关股份的价值超过认股权证行使价的部分。如果第7874(b)条有 适用于重新驯化,那么,除其他外,作为存续实体的GCBC将在重新驯化和股票交换后就其全球应税收入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就好像它是一家国内公司一样。

在股份交换完成后,紧接在重组之后并作为重组计划的一部分,Pantheon Arizona的前股东(包括根据第7874条的规定被视为拥有Pantheon Arizona股票的认股权证持有人)应被视为拥有,因为拥有(或被视为拥有)Pantheon Arizona的股票,少于80%的投票权和GCBC股份的价值(包括根据第7874条颁布的法规被视为GCBC股份的任何认股权证)。因此,第7874(b)条不应适用于将GCBC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国内公司。然而,由于缺乏关于第7874(b)条的规则如何适用于根据重组和股份交换完成的交易的全面指导,这一结果并非完全没有疑问。例如,如果重新驯化最终是 为第7874(b)条的目的确定为发生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票交易所之前并独立于股票交易所,第7874(b)条适用的股份所有权门槛通常会得到满足(并且GCBC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国内公司),因为Pantheon Arizona的前股东(包括被视为拥有Pantheon Arizona股票的认股权证持有人),由于拥有(或被视为拥有)Pantheon Arizona的股票,将在重组后立即拥有GCBC的所有股份(包括任何被视为股份的认股权证)。尽管正常的“分步交易”税收原则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为了确定第7874(b)条是否适用,应该将重新驯化和股票交换一起考虑,因为第7874(b)条没有直接针对点,这个结果并不完全 毫无疑问。本文的讨论假设GCBC已经并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外国公司。

122

目 录

美国持有人

对普通股支付的现金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通常需要将我们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股息金额作为普通收入计入总收入。此类普通股的现金分配通常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前提是分配是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支付的。对于从其他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此类股息通常不符合美国公司通常允许的股息扣除额。此类现金分配中超过此类收益和利润的部分(如果有)将用于并减少(但不低于零)美国持有人对我们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任何剩余的超额通常将被视为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的收益 普通股。

对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任何此类股息可能需要按适用的较低常规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参见下文“—普通股处置税”),前提是(1)我们的普通股易于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利益防止与所得税有关的逃税(“美国-中国税收协定”);(2)我们不是PFIC,如下所述,无论是在支付此类股息的纳税年度还是前一个纳税年度;(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根据已公布的IRS授权,普通股被视为第(1)条的目的 只有在某些交易所(目前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才能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虽然我们的普通股目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但美国持有人仍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的较低利率的可用性。

如果中国所得税适用于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现金股息,此类税款可被视为有资格从该持有人的美国联邦应税收入中扣除的外国税款或针对该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收抵免(受适用条件和限制的约束)。此外,如果此类中国税收适用于任何此类股息,则该美国持有人可能有权享受美中税收协定项下的某些利益,前提是该持有人被视为美国居民,并且在其他方面满足要求的,美中税收协定。美国持有人应就任何此类中国税收的扣除或抵免以及他们享受美中税收协定利益的资格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处置普通股的税收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并受以下讨论的PFIC规则的约束,美国持有人通常会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已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之间的差额。

美国持有人确认的资本收益的常规美国联邦所得税税率通常与普通收入的常规美国联邦所得税税率相同,除了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需缴纳最高20%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期限超过一年,资本收益或损失将构成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各种限制。

如果中国所得税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处置我们普通股的任何收益,此类税款可被视为有资格从该持有人的美国联邦应税收入中扣除的外国税款或针对该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收抵免(受适用条件和限制的约束)。此外,如果此类中国税收适用于任何此类收益,则该美国持有人可能有权享受美中税收协定项下的某些利益,前提是该持有人被视为美国居民,并且在其他方面满足要求的,美中税收协定。美国持有人应就任何此类中国税收的扣除或抵免以及他们享受美中税收协定利益的资格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123

目 录

附加税

作为个人、遗产或信托的美国持有人,其收入超过特定阈值,通常将就非劳动收入缴纳3.8%的医疗保险贡献税,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以及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的收益,我们的普通股,受某些限制和例外的约束。根据适用法规,在没有特别选举的情况下,此类非劳动收入通常不包括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讨论的合格选择基金或“QEF”规则下的收入包含,但将包括分配来自QEF的收益和利润。美国持有人应就此类税收对其所有权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影响(如有)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外国(即非美国)公司将是PFIC,如果(a)在外国公司的纳税年度中至少占其总收入的75%,包括其在任何公司的总收入中按比例分配的份额,其中它被认为(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的股份,按价值计算,是被动收入;(b)在外国公司的纳税年度中至少50%的资产,通常根据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并在一年中每季度平均,包括其在被视为(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股份的任何公司的资产中按比例持有的生产,或生产,被动收入。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因积极开展贸易或业务而产生的某些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

根据资产的构成(和估计价值)以及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收入性质,我们认为我们不会在该年度被视为PFIC。然而,由于我们尚未对该年度的PFIC状态进行明确分析,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该年度的PFIC状态。也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后续纳税年度作为PFIC的地位。

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任何纳税年度(或其部分)的PFIC包括在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并且该美国持有人没有及时选择我们作为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QEF分享,QEF选举以及清除选举或按市值计算的选举,如下所述,此类持有人通常将遵守常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特殊规则,涉及:

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和

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在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内向该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超过该美国持有人在该美国持有人前三个纳税年度就我们的普通股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较短,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期限)。

根据这些规则,

美国持有人的收益或超额分配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美国持有人确认收益或收到超额分配的美国持有人纳税年度的金额,或分配给我们有资格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第一天之前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分配给美国持有人其他纳税年度(或其部分)并包含在其持有期内的金额将按该年度有效并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针对美国持有人的每个其他纳税年度的税款征收。

124

目 录

一般而言,如果我们被确定为PFIC,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及时进行QEF选举(或QEF选举和清除选举)来避免上述与我们普通股有关的PFIC税收后果。根据QEF选举,美国持有人通常需要在收入中按比例计入我们的净资本收益(作为长期资本收益)和其他收益和利润(作为普通收入),在当前基础上,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分发,如果我们在该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则在我们的纳税年度结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美国持有人可以单独选择推迟支付QEF规则下未分配收入包含的税款,但如果推迟,任何此类税款都将收取利息。

QEF选举是在逐个股东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旦进行,只有在IRS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美国持有人通常通过附上完整的IRS表格8621(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合格选择基金的股东的信息申报表)来进行QEF选举,包括PFIC年度信息声明中提供的信息,及时提交与选举相关的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追溯性QEF选举通常只能通过提交带有此类申报表的保护声明来进行,并且如果满足某些其他条件或征得IRS的同意。

为了遵守QEF选举的要求,美国持有人必须从我们那里收到某些信息。应美国持有人的要求,我们将努力在提出要求后90天内向美国持有人提供IRS可能要求的信息,包括PFIC年度信息声明,以使美国持有人能够制定和维护QEF选举。但是,无法保证我们将来会及时了解我们作为PFIC的身份或需要提供的信息。

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QEF选举,和特别税和利息收费规则不适用于此类普通股(因为及时的QEF选举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此类普通股或QEF选举以及根据清除选举清除PFIC污点,如下所述),在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此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通常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并且不会征收利息。如上所述,出于常规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QEF的美国持有人目前通常按其在QEF收益和利润中的比例份额征税,无论是否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先前包含在收入中的此类收益和利润的后续分配通常不应作为股息向此类美国持有人征税。美国调整后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则,持有人在QEF中的普通股将增加包含在收入中的金额,并减少分配但未作为股息征税的金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因持有此类财产而根据适用的归属规则被视为拥有QEF中的普通股,则类似的基础调整适用于财产。

尽管每年都会确定我们的PFIC身份,但我们是PFIC的初步确定通常适用于随后几年在我们是PFIC期间持有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在随后的几年中,我们是否满足PFIC身份的测试。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上述QEF选举的美国持有人,其中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但是,将不受上述有关此类普通股的PFIC税收和利息收费规则的约束。此外,在我们在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内或与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结束且我们不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此类美国持有人将不受此类普通股的QEF纳入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如果QEF选举对我们作为PFIC且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的每个纳税年度均无效 普通股,上述PFIC规则将继续适用于此类股票,除非持有人在及时提交的美国所得税申报表(包括延期)上提交QEF选举和清除选举,以根据《守则》第1291条的规则承认任何收益否则美国持有人会承认美国持有人是否在“资格日期”以公平市场价值出售了此类股份。资格日期是我们纳税年度的第一天,在该纳税年度中,我们有资格成为此类美国持有人的QEF。只有当该美国持有人在资格日期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时,才能进行清除选择。清除选举确认的收益通常受特殊税收和利息收费规则的约束,将收益视为超额分配,如上所述。作为清除选举的结果,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将其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增加已确认的收益金额,并且 就PFIC规则而言,其普通股将有一个新的持有期。

125

目 录

或者,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其纳税年度结束时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被视为有价股票的PFIC普通股,则美国持有人可以就以下事项进行盯市选择该纳税年度的此类普通股。如果美国持有人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且我们被确定为PFIC的美国持有人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只要此类股份继续被视为有价股票,此类持有人通常不会就其普通股遵守上述PFIC规则。相反,一般而言,美国持有人将在我们被视为PFIC的每一年将其普通股在其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如果有)计入普通收入在其普通股中。美国持有人也将被允许承担普通损失 尊重超额,如果有的话,其普通股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其纳税年度结束时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但仅限于先前计入的按市值计算的收入净额)选择)。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被视为PFIC的纳税年度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普通股而确认的任何进一步收益通常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如果美国持有人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并且我们决定为其选择,则可能适用特殊税收规则PFIC。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注册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国税局确定具有足以确保的规则的外汇或市场上定期交易的股票市场价格代表合法且合理的公平市场价值。虽然我们的普通股目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但美国持有人仍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盯市选择的可用性和税务后果。

如果我们是PFIC并且在任何时候拥有被归类为PFIC的外国子公司,则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应被视为拥有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部分股份,如果我们从较低级别的资产中获得分配或处置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或者美国持有人以其他方式被视为已处置较低级别的权益,则通常可能会承担上述递延税款和利息费用的责任层PFIC。根据要求,我们将努力促使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在提出要求后的90天内向美国持有人提供可能需要的信息,以进行或维持与较低级别PFIC相关的QEF选举。但是,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了解任何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状态或能够促使较低级别PFIC提供所需信息。对于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 较低级别的PFIC。敦促美国持有人就较低级别PFIC提出的税务问题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美国持有人在美国持有人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或被视为拥有)PFIC普通股的人可能必须提交IRS表格8621(无论QEF选举或按市值计算的选举是否是或已经制作)与该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供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处理PFIC以及QEF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规则非常复杂,除上述因素外,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应就PFIC规则在其特定情况下对我们普通股的应用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非美国持有人

就我们的普通股向非美国持有人支付(或视为支付)的现金股息通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此类股息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境内进行贸易或业务的行为有效相关(以及,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可归因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

此外,非美国持有人通常不会就因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我们的普通股而产生的任何收益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此类收益与其在美国的贸易或业务行为有效相关州(和,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归属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或非美国持有人是在此类出售或其他处置的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183天或以上并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来自美国的此类收益通常需按30%的税率或较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126

目 录

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进行贸易或业务的行为有效相关的现金股息和收益(并且,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归因于该持有人在美国维持或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通常将按照适用于可比美国持有人的相同常规美国联邦所得税税率缴纳常规美国联邦所得税,并且,在非美国的情况下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的持有人,也可能需要按30%的税率或较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额外的分支机构利润税。

备用预扣税和信息报告

一般来说,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信息报告应适用于我们在美国境内向美国持有人(豁免接收者除外)进行的普通股分配以及销售收益美国持有人(豁免接收人除外)向或通过经纪人的美国办事处对我们普通股的其他处置。在美国境外进行的付款(以及在办事处进行的销售和其他处置)将在有限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报告。此外,有关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和对该税基的调整以及此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或损失是长期还是短期的某些信息也可能需要报告给国税局,某些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交IRS表格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以报告他们在我们普通股中的权益。

而且,以当前24%的税率预扣美国联邦所得税通常适用于我们普通股支付给美国持有人(豁免接收者除外)的现金股息和销售收益美国持有人(豁免接收人除外)对我们普通股的其他处置,在每种情况下:

未能提供准确的纳税人识别号;

被美国国税局通知需要备用预扣税;或者

在某些情况下,不符合适用的认证要求。

非美国持有人通常可以通过提供其外国身份证明、伪证处罚、正式执行的适用IRS表格W-8或以其他方式建立豁免来取消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的要求。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相反,任何备用预扣税金额将被允许作为对美国持有人或非美国持有人的抵免。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并可能使该持有人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IRS提供某些所需信息。敦促持有人就备用预扣税的应用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获得备用预扣税豁免的可用性和程序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f. 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需要。

g. 专家声明

不需要。

h. 展出的文件

本文件中提及的有关我们的文件可以在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进行检查,地址为48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楼层

127

目 录

此外,我们将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我们将在表格20-F上提交年度报告,并在表格6-K下提交其他信息。作为外国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第14条的代理要求和我们的官员的约束,董事和主要股东将不受《交易法》第16条的内幕短线披露和利润回收规则的约束。我们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可能会在SEC进行检查,并且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后可以从SEC获得其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副本。您可以通过写信给SEC,在支付复制费后索取文件副本。此外,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有关注册人(包括我们)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可在http://www.sec.gov上访问。

i. 子公司信息

不需要。

第十一条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包括外币汇率和利率变动的风险。

外币风险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是我们在中国运营子公司的功能货币,美元是我们的功能货币。年内所有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均按该等交易各自相关日期的通行汇率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该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汇兑差额记录在我们的综合综合收益表中。汇率波动也可能影响我们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由于我们依赖中国运营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币条款。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可能会减少我们的财务业绩、我们的市场价值和我们未来可能支付的股息(如果有的话)的美元等值金额,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由1美元= 8.27元人民币调整为1美元= 8.11元人民币,停止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相反,人民币与一篮子货币挂钩,其组成部分根据一套系统原则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2005年9月23日,中国政府将人民币兑非美元货币的每日交易区间从1.5%扩大至3.0%,以提高新外汇制度的灵活性。2010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声明,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2014年3月17日,人民币兑美元浮动区间由1%上调至2%。自采取这些措施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每天都在窄幅波动 范围。中国政府仍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要求进一步放开其货币政策,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货币的价值进一步大幅波动。人民币可能对美元或其他货币进一步重估,或可能被允许进入完全或有限的自由浮动,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对美元或其他货币的价值升值或贬值。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50万美元。由于部分美元由功能货币为港元的附属公司持有,因此将该等结余重新换算为港元的任何汇兑差额于综合全面收益表确认。然而,由于港元与美元挂钩,相关货币风险并不重大。此外,由于我们采用人民币作为我们的报告货币,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报告金额将受到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

128

目 录

利率风险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60.758亿元(9.273亿美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信贷额度。我们的现金等价物主要为短期存款。计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预期。对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偿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利率下降10%将使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人民币2,450万元(370万美元)减少至人民币2240万元(340万美元)。

股票价格风险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对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179亿元(1,800万美元)的股本证券的投资。此类股本证券投资包括我们对Cordlife Singapore(一家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对行业特定基金的投资。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Cordlife Singapore约10.0%的股权。对Cordlife Singapore的投资和对行业特定基金的投资面临价格波动的风险。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Cordlife Singapore的股权投资和其他股权证券的公允价值增加了人民币2,540万元(390万美元),通过净收益记录为其他收入。

2010年5月,我们完成了对山东省独家脐带血库运营商齐鲁约19.9%股权的投资。我们于2013年2月进一步将齐鲁的股权增至24.0%(我们的控股股东拥有剩余的76.0%)。我们在齐鲁董事会中没有任何代表,并且在2013年2月之前和之后对齐鲁都没有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我们按成本减去减值(如有),加上或减去齐鲁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变动入账。该投资将根据齐鲁的经营业绩、当地人口趋势和山东省的经济环境进行减值评估。

第十二条权益性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不需要。

第二部分

第13项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没有任何债务违约,也没有任何拖欠股息的情况。

第14项证券持有人权利及所得款项用途的重大修改

a. 所得款项用途

2009年11月,我们以每股普通股6.05美元的公开发行价完成了3,305,786股普通股的发行。2010年1月,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按发行价增发495,867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共发行普通股3,801,653股。扣除承销折扣后,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了约2050万美元的净收益。本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所有股东的利益增加我们普通股的公开市场流动性,通过向他们提供股权激励来留住优秀员工,为拟议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并为一般公司用途和潜在收购筹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已将本次发行的部分所得款项净额分配用于收购和投资目的,其余所得款项用于一般公司 目的。

2010年11月5日,我们以每股4.5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7,000,000股普通股的后续公开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万美元,用于建设我们的浙江业务和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129

目 录

2010年12月10日,我们完成了认股权证交换要约以简化我们的资本结构,允许认股权证持有人每八份已发行认股权证获得一股普通股。我们在交换要约结束时共发行了1,627,518股普通股,相当于截至2010年12月10日已发行股份的约2.2%,以换取13,020,236份认股权证。任何未行使的剩余认股权证已于2010年12月13日到期。

2012年4月27日,我们完成向BCHIL出售本金总额为6,500万美元的7%高级无抵押可转换票据,该票据可按每股2.838美元的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此外,我们于2012年10月3日完成向Golden Meditech出售本金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7%高级无抵押可转换票据,该票据可按每股2.838美元的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筹集的1.15亿美元可转换票据的总收益将用于产能扩张、潜在收购和一般企业用途。2017年4月,GM Stem Cells以每股2.838美元的转换价将本金总额为1.15亿美元的所有已发行7%优先可换股票据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转换导致本公司向GM Stem Cells发行40,521,494股普通股。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确保我们在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规则和形式。披露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旨在确保根据《交易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管理层(包括主要执行官和财务官)的控制和程序,以便及时做出有关要求披露的决定。任何披露控制和程序系统的有效性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包括人为错误的可能性以及规避或超越控制和程序的可能性。因此,即使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也只能为实现其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下,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因为该术语是根据截至3月的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e)定义的2021年31月。根据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本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有效。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该术语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13a-15(f)条中定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合理的细节,准确、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合理保证交易被记录为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必要条件,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3) 为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的公司资产收购、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只能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提供合理保证,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存在控制可能因条件变化而变得不充分的风险,或者对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130

目 录

截至2021年3月31日,管理层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进行此评估时,管理层使用了特雷德韦委员会(“COS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建立的框架。COSO框架总结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控活动。基于此评估,我们的管理层确定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我们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3a-15(f)条)没有发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发生的变化重大影响,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提供了合理水平的保证,但我们的管理层并不期望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内部财务控制能够防止所有错误或欺诈。控制系统,无论设计或运行得多么好,都只能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确保控制系统的目标得到满足。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已根据特雷德韦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制定的标准,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制定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

我们还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合并综合收益表,权益变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现金流量,以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我们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的报告对这些合并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

意见依据

本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

131

目 录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限制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1)与记录维护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在合理的细节上,准确、公正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情况;(2)合理保证交易被记录为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所必需的,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3)为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 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处置。

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存在控制可能因条件变化而变得不充分的风险,或者对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s/毕马威华振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

2021年7月29日

第16A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翁激扬女士是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并且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中定义的“独立”术语。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采用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此外,它还采用了一套公司治理指南。该指南反映了有关我们董事会结构、程序和委员会的某些指导原则。这些指南无意改变或解释任何法律,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132

目 录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我们负责审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下表列出了我们已支付和将支付给我们的独立会计师的以下指定类别的总费用。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1

2020

2019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

审计费(1)

1,031

 

6,756

 

6,656

 

6,320

审计相关费用

 

 

 

税费

 

 

 

总费用

1,031

 

6,756

 

6,656

 

6,320

(1)

“审计费用”是指为审计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而收取的总费用。

审计委员会或我们的董事会将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为我们提供的所有审计服务和允许的非审计服务,包括费用及其条款(受《交易法》第10A(i)(1)(B)条所述的非审计服务的最低例外情况的约束,这些服务在审计委员会或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之前完成审计)。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没有任何。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2010年9月15日,本公司宣布其董事会已批准一项总额为1,500万美元的股份回购计划,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9月14日止。2011年8月3日,本公司已寻求董事会批准将总额为1,500万美元的股份回购计划更新12个月,并将持续到2012年8月2日。2012年7月31日、2013年7月24日、2014年7月30日、2015年7月30日、2016年7月28日、2017年7月25日、2018年7月23日、2019年7月23日、2020年7月29日和2021年7月29日,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总额为2000万美元的新股份回购计划,为期12个月,直至2013年7月31日、2014年7月24日、2015年7月30日、2016年7月30日、2017年7月28日、7月25日、2018年、2019年7月23日、2020年7月23日、7月29日、分别为2021年和2022年7月29日。股份回购可以在公开市场按现行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进行 并将受到与数量、价格和时间有关的限制。购买时间由公司决定,其决定基于股票价格、公司和监管要求、资本可用性和其他市场条件。该计划不要求公司有义务购买任何特定数量的普通股,并且可以随时或不时由公司自行决定开始、暂停或终止,恕不另行通知。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回购任何股份。

项目16F。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的变化

没有任何。

项目16G。公司治理

我们是根据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证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

133

目 录

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适用的母国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标准,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选择遵循母国公司治理规则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披露其公司治理实践与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主要差异。除下文所述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下的美国国内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在发行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之前,需要股东批准,其金额超过(i)上市公司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20%不构成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所定义的“公开发售”;1%给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5%的证券持有人,或关联方,或与关联方有关系的某些公司、实体或个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还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关联方仅因为该人是5%的证券持有人而被归类为此类,如果发行涉及以至少与发行人普通股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一样高的价格以现金出售股票,那么不需要股东批准,除非股份数量超过股份数量或投票权的百分之五 公司。我们目前希望使用此例外使我们能够根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市场条款不时筹集资金,这与我们过去的做法一致。根据适用的现行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我们已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供外部法律顾问的信函,证明公司在这些领域的做法不受我们本国法律的禁止。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没有任何。

第三部分

第17项财务报表

我们已选择根据第18项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提交,从F-1页开始。

134

目 录

第19项。展品

附件编号

    

描述

1.1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1)

2.1

普通股样本证书(1)

2.2

高级债务证券契约的形式(2)

2.3

次级债务证券契约的形式(2)

2.4

证券说明(3)

4.1

2009年购股权计划(1)

4.2

注册人与注册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1)

4.9

2011年中国脐带血公司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4)

4.10

Alternate Ocean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的非约束性提案函,日期为2021年3月2日

8.1

附属公司名单(5)

11.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1)

12.1

根据经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对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12.2

根据经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对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13.1

根据18 U.S.C.认证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15.1

毕马威华振律师事务所同意

15.2

商业和金融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101.INS XB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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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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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考注册人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61602)合并。

(2) 参考注册人表格F-3上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68873)合并。

(3) 参考注册人于2020年7月29日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合并。

(4) 参考注册人于2011年1月18日提交的表格6-K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的附件 99.1的附录A并入。

(5) 参考注册人于2018年7月23日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合并。

135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和授权以下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

2021年7月29日

签名:

/s/郑汀

名称:

郑汀

职位:

首席执行官

136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3月31日的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综合收益、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表,2021年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财务状况,以及三个年度中每一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年度期间,符合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我们还根据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基于特雷德韦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确立的标准,我们于2021年7月29日的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会计原则的变化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截至2019年4月1日,由于采用会计准则编纂主题842,租赁,本公司已更改其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此外,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由于采用会计准则编纂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因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该等程序包括在测试基础上检查有关综合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传达的关键审计事项是由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产生的事项,该事项已传达或需要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与账目或披露有关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并且(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且我们不会通过传达以下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意见。

F-1

目 录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的评估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所述,本公司截至2020年4月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47,572千元和人民币552,562千元。截至2020年4月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相关信用损失准备分别为183,290千元和205,056千元。如附注2(g)所述,本公司于2020年4月1日采用会计准则编纂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后,应收账款损失在应收账款产生时根据应收账款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已归入池。对于每个池,本公司使用期末账龄表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每个账龄表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根据历史观察期的历史损失率制定,并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在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期内的影响。在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期后,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剩余年限采用即时转回法恢复其历史损失率。

我们将截至2020年4月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评估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师在评估本公司对(1)历史观察期的长度,以及(2)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对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影响的评估时具有高度的判断力。

以下是我们为解决这一关键审计事项而执行的主要程序。

我们评估了与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评估相关的某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包括与(1)公司对历史观察期长度的评估相关的控制,(2)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对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影响。
我们通过将其与公司业务环境和行业的特定风险特征和趋势进行比较来评估公司对历史观察期长度的确定。
我们通过与公开可用的预测进行比较,评估了公司在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期内对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对预期信用损失率影响的评估。
我们通过比较公司历史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实际结果来评估公司准确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能力。

/s/毕马威华振律师事务所

自2015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中国北京

2021年7月29日

F-2

目 录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以千计)

3月31日,

    

笔记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473,373

 

6,075,798

 

927,349

应收账款,减去信用损失准备(2020年3月31日:人民币111,869元;2021年3月31日:人民币137,961元(21,057美元))

 

3

 

104,251

 

130,298

 

19,887

库存

 

4

 

43,758

 

44,257

 

6,755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5

 

44,785

 

47,788

 

7,294

流动资产总额

 

5,666,167

 

6,298,141

 

961,285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6

 

522,679

 

498,656

76,109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2

4,548

5,039

769

非流动存款

 

7

 

347,360

 

344,752

52,619

非流动应收账款,减去信用损失准备(2020年3月31日:人民币71,421元;2021年3月31日:人民币67,095元(10,241美元))

 

3

 

160,031

 

217,208

33,152

库存

 

4

 

85,109

 

91,446

13,957

无形资产,净值

 

8

 

92,823

 

88,202

13,462

以公允价值投资于股本证券

 

9

 

101,306

 

117,911

17,997

其他股权投资

 

10

 

189,129

 

189,129

28,8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c)

 

50,701

55,845

8,524

总资产

 

7,219,853

7,906,329

1,206,741

负债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9,992

 

9,479

1,447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11

 

113,989

 

136,448

20,825

经营租赁负债

12

1,717

1,636

250

递延收入

 

13

 

402,751

 

449,359

68,586

应交所得税

 

32,329

 

29,547

 

4,510

流动负债合计

 

570,778

 

626,469

 

95,618

非流动递延收入

 

13

 

2,289,762

2,392,906

365,229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12

1,782

147

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一)

 

450,900

482,224

73,6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c)

 

18,140

16,132

2,462

负债总额

 

3,331,362

3,517,878

536,933

公平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股东权益

普通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250,000,000股,已发行121,687,974股和121,551,075股流通股

 

14(一)

 

83

83

13

额外实收资本

 

2,101,582

2,101,582

320,764

库存股票,按成本计算(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分别为136,899股)

 

14(c)

 

(2,815)

(2,815)

(430)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94,663)

(103,179)

(15,748)

留存收益

 

1,877,940

2,386,187

364,203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应占权益总额

 

3,882,127

4,381,858

668,802

非控股权益

 

6,364

 

6,593

 

1,006

总股本

 

3,888,491

 

4,388,451

 

669,808

承诺与或有事项

 

21

 

 

 

总负债及权益

 

7,219,853

 

7,906,329

 

1,206,741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

目 录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

综合收益综合报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笔记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

 

15

 

986,754

 

1,221,460

 

1,159,639

176,995

收入成本

 

(186,027)

 

(189,128)

 

(178,947)

(27,313)

毛利

 

800,727

 

1,032,332

 

980,692

149,682

营业费用

研究与开发

 

(14,688)

 

(21,109)

 

(23,769)

(3,628)

销售与市场营销

 

(235,062)

 

(261,958)

 

(237,691)

(36,279)

一般和行政

 

(169,320)

 

(190,232)

 

(174,362)

(26,613)

总营业费用

 

(419,070)

 

(473,299)

 

(435,822)

(66,520)

营业收入

 

381,657

 

559,033

 

544,870

 

83,162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利息收入

 

25,320

 

25,359

 

30,899

 

4,716

外币兑换(损失)/收益

 

(62)

 

(303)

 

155

 

24

权益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9

(57,125)

(13,172)

25,385

3,875

股息收入

 

9

 

976

 

507

 

1,281

 

196

其他

 

5,695

 

7,388

 

8,161

 

1,246

其他(费用)/收入总额,净额

 

(25,196)

 

19,779

 

65,881

 

10,057

所得税前收入

 

356,461

 

578,812

 

610,751

 

93,219

所得税费用

 

16(一)

 

(61,260)

 

(101,084)

 

(94,546)

 

(14,431)

净收入

 

295,201

 

477,728

 

516,205

 

78,788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

 

(4,077)

 

(7,011)

 

(7,958)

 

(1,215)

归属于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股东的净利润

 

291,124

 

470,717

 

508,247

 

77,573

每股收益:

 

17

-基本的

 

2.40

 

3.87

 

4.18

 

0.64

-稀释

 

2.40

 

3.87

 

4.18

 

0.64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扣除零所得税

-外币换算调整

28,232

(5,925)

(8,516)

(1,300)

综合收入

 

323,433

 

471,803

 

507,689

 

77,488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

 

(4,077)

 

(7,011)

 

(7,958)

 

(1,215)

归属于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股东的综合收益

 

319,356

 

464,792

 

499,731

 

76,273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

目 录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金额以千计,共享数据除外)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股东

累计

股本

附加的

库存股票

其他

非-

数量

已付

数量

综合的

保留

控制

合计

    

笔记

    

分享

    

数量

    

资本

    

分享

    

数量

    

损失

    

收益

    

兴趣

    

公平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余额

120,961,641

83

2,053,866

(136,899)

(2,815)

 

(54,654)

 

1,116,873

 

5,389

 

3,118,742

采用ASU的累积影响2016-01

9

(62,316)

62,316

截至2018年4月1日的余额

120,961,641

83

2,053,866

(136,899)

(2,815)

(116,970)

1,179,189

5,389

3,118,742

净收入

291,124

4,077

295,201

其他综合收益

 

 

 

 

 

 

28,232

 

 

 

28,232

向本公司股东宣派股息及发行普通股

14(d)

726,333

47,716

(63,090)

(15,374)

向非控股权益持有人宣派的股息

(4,039)

(4,039)

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余额

 

121,687,974

 

83

 

2,101,582

 

(136,899)

 

(2,815)

 

(88,738)

 

1,407,223

 

5,427

 

3,422,762

净收入

470,717

7,011

477,728

其他综合损失

(5,925)

(5,925)

向非控股权益持有人宣派的股息

 

 

 

 

 

 

 

 

(6,074)

 

(6,074)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余额

 

121,687,974

 

83

 

2,101,582

 

(136,899)

 

(2,815)

 

(94,663)

 

1,877,940

 

6,364

 

3,888,491

净收入

 

 

 

 

 

 

 

508,247

 

7,958

 

516,205

其他综合损失

 

 

 

 

 

 

(8,516)

 

 

 

(8,516)

向非控股权益持有人宣派的股息

(7,729)

(7,729)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余额

 

121,687,974

 

83

 

2,101,582

 

(136,899)

 

(2,815)

 

(103,179)

 

2,386,187

 

6,593

 

4,388,451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余额-美元

$

13

$

320,764

$

(430)

$

(15,748)

$

364,203

$

1,006

$

669,808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5

目 录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以千计)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笔记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

净收入

 

295,201

 

477,728

 

516,205

 

78,788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451

 

51

 

(139)

 

(2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

 

47,744

 

44,828

 

44,469

 

6,787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

2,335

2,551

389

无形资产摊销

 

8

 

4,621

 

4,621

 

4,621

 

705

递延所得税

 

16(一)

 

(14,688)

 

(7,206)

 

(7,152)

 

(1,092)

信用损失准备金

 

3(c)

 

38,214

 

24,395

 

37,212

 

5,680

权益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9

 

57,125

 

13,172

 

(25,385)

 

(3,875)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

 

(30,367)

 

(86,897)

 

(120,436)

 

(18,381)

库存

 

(5,330)

 

(24,061)

 

(6,836)

 

(1,042)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3,071)

 

(19,935)

 

(3,722)

 

(568)

应付账款

 

22,194

 

(13,574)

 

(10,513)

 

(1,605)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5,559

 

29,953

 

26,261

 

4,008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3,042)

(464)

经营租赁负债

(2,259)

(1,716)

(262)

递延收入

 

330,041

 

122,085

 

149,752

 

22,857

应交所得税

 

2,706

 

12,216

 

(2,782)

 

(425)

其他非流动负债

 

41,718

 

46,552

 

31,362

 

4,787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792,118

 

624,004

 

630,710

 

96,266

投资活动: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30,689)

 

(24,240)

 

(20,892)

 

(3,18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479

 

1,195

 

785

 

120

退还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

 

 

 

6,984

 

 

退还非流动存款

7

210,000

非流动存款的支付

7

(340,000)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30,210)

 

(146,061)

 

(20,107)

 

(3,069)

融资活动:

向股东支付股息

14(d)

 

(18,173)

 

 

 

向非控股权益持有人支付股息

(3,019)

(4,039)

(6,074)

(927)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1,192)

 

(4,039)

 

(6,074)

 

(927)

F-6

目 录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金额以千计)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535

 

1,608

 

(2,104)

 

(3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7,251

 

475,512

 

602,425

 

91,949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250,610

 

4,997,861

 

5,473,373

 

835,400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997,861

 

5,473,373

 

6,075,798

 

927,349

非现金投资活动:

非流动存款收购的物业、厂房及设备

10,783

4,884

2,608

398

非现金融资活动:

支付给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股息

4,039

6,074

7,729

1,181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

 

73,242

 

96,074

 

104,480

 

15,947

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计,共享数据除外)

1

主要活动和陈述基础

(a) 主要活动

国际脐带血库企业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提供脐带血储存及配套服务。本集团在订户的指导下提供脐带血检测和处理服务以及存储服务,收取脐带血处理费和存储费。该集团还测试、处理和储存捐赠的脐带血,并向公众提供收费的匹配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经营三个脐带血库,一个在北京市,一个在广东省,一个在中国浙江省。本公司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b) 陈述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 合并原则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控股财务权益。对于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100%的合并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的子公司权益(净资产)部分列示为非控股权益。所有重大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在合并时对销。

(b) 估计数的使用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影响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受此类估计和假设约束的重要项目包括对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的客户合同中每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估计,在捐赠脐带血单位的估计加权平均剩余使用寿命内成功匹配单位的估计数量,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性,账户的可收回性应收账款,以及 存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

(C) 外币交易和换算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

北京嘉晨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晨鸿”)、广州市天河诺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诺亚”)和浙江禄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禄口”)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美元”)。本公司于中国境外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或港元。

F-8

目 录

北京嘉晨鸿、广州诺亚和浙江禄口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北京嘉晨鸿、广州诺亚和浙江禄口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外币汇兑(亏损)/收益中记录。

本公司及中国境外附属公司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日期的现行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本公司及中国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其功能货币。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外币汇兑(亏损)/收益中记录。

本公司及中国境外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本公司及中国境外附属公司的收入及开支按年内通行的平均汇率换算。因换算本公司及中国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而产生的调整在股东权益中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损失的单独组成部分入账。

人民币不是完全可兑换的货币。所有涉及人民币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授权买卖外汇的机构进行。外汇交易采用的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

为方便读者,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某些金额已按1.00美元=人民币6.55 18元的汇率换算为美元,是2021年3月31日生效的美元即期汇率,用于人民币兑美元的电汇转账,经美国中央银行美联储海关认证。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1年3月31日或任何其他日期以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成美元。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要求美元方便换算。

(四)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手头现金和活期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购买日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且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短期、高流动性投资。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存放于中国,并以多种货币计值。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5,435,526元和人民币6,071,659元(926,716美元)。本集团以美元、澳元、人民币、港元及新加坡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如下:

3月31日,

2020

2021

    

原始货币

    

人民币

    

原始货币

    

人民币

美元

778

 

5,547

 

508

 

3,339

澳元

4

 

15

 

4

 

17

人民币

5,435,559

 

5,435,559

 

6,071,697

 

6,071,697

港元

32,905

 

30,088

 

879

 

741

新加坡元

435

 

2,164

 

1

 

4

位于中国和香港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已投保至一定金额。管理层认为,这些主要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较高。

F-9

目 录

(e) 投资证券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性证券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收益。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不易确定的,本集团将该投资确认为其他投资,并采用成本减减值(如有)的计量方法,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因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而产生的正负变化。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收益的股权投资,本集团不评估该等证券是否发生减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的股权投资,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考虑减值指标进行定性评估,以评估该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本集团考虑的减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i)被投资方的盈利表现、信用评级、资产质量或业务前景恶化;监管、经济、或被投资方的技术环境;被投资方经营所在的地理区域或行业的总体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果定性评估表明该投资发生减值,本集团必须估计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如果公允价值低于 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其他费用中确认减值损失。

股息收入于赚取时确认为其他收入。

(F)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指应收脐带血加工和储存服务订户的款项,根据本集团的收入确认政策(附注2(m))确认。根据延期付款选项,应于一年以上偿还的订户应收分期付款分类为非流动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在扣除信用损失准备后列账。往来应收账款不计息。

(G) 信用损失准备金

在2020年4月1日之前,根据对历史注销经验、客户特定事实和经济状况的评估,在确定可能发生损失的期间记录了信用损失准备。当随后收回信用损失的相关余额时,拨备被转回。当所有收款方式都已用尽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遥不可及时,应收账款余额将被注销。

2020年4月1日,本集团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了会计准则编纂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对留存收益没有影响。采纳后,本集团更改其减值模型,以使用当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代替期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已发生损失法。采用后,应收账款损失在应收账款产生时根据应收账款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

F-10

目 录

当余额逾期一天或以上时,本集团将应收账款视为拖欠。本集团已识别出应收账款的相关风险特征,包括本集团提供的服务类型、客户性质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已归入池。对于每个池,本集团使用期末账龄表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每个账龄表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根据历史观察期的历史损失率制定的,并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在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期内的影响。在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期后,本集团对应收账款的剩余年限采用即时转回法恢复其历史损失率。帐户 在所有收款方式已用尽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遥不可及后,应收余额将从拨备中扣除。

对于非流动应收账款,本集团采用个别客户流动应收账款的账龄来监控相应非流动应收账款的信用质量。根据历史经验,经常应收账款的账龄是衡量相应非经常应收账款信用质量的最强指标。非流动应收账款的账龄类别每季度更新一次。

对于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本集团识别相关应收款的相关风险特征。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归入池。对于每个池,本集团在评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任何回收。当特定其他应收款被确定为不再与其当前资产池共享相同的风险状况时,它们将从资产池中删除并单独评估。

(H) 库存

本集团收集、测试、冻结和储存捐赠的脐带血以供未来移植或研究目的,以换取费用。因加工捐赠脐带血而产生的采集、检测和加工成本资本化为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加权平均列账,并在确认收入时确认为收入成本。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生产间接费用的分配。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不会变现的存货分类为非流动资产。消耗品和供应品包括在存货中并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世)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考虑其各自的估计残值后)计算如下:

建筑物

    

37.5 – 50年

租赁改善

 

租赁期或估计可使用年限10年中较短者

机械

 

5 – 10年

机动车辆

 

5年

家具、固定装置和办公设备

 

3 – 5年

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费用。

因处理捐赠脐带血以供未来移植而产生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资本化为存货的一部分,并于确认收入时计入收入成本。

(j)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指经营脐带血库的经营权,并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减累计摊销列账。如果一项经营权的付款不可用于税收抵扣,则采用联立方程法记录资产的分配价值和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使资产的账面价值

F-11

目 录

初始确认时减去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等于为资产支付的金额。摊销费用在经营权的预计使用寿命30年内以直线法确认。

(k) 租赁

在通过ASU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和随后对初始指南的修订之前,包括ASU第2017-13号、ASU第2018-10号、ASU第2018-11号、ASU第2018-20和ASU第2019-01号(统称为“主题842”),经营租赁不计入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固定支付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公司对2019年4月1日存在或之后订立的租赁采用修改后的追溯过渡法采用主题842,且未重订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比较期间。在合同开始时,本公司确定该安排是否为或包含租赁。经营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时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最初按成本计量,其中包括根据租赁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调整的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加上产生的任何初始收入成本减去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由于租赁内含利率不易确定,本公司采用租赁开始日的增量借款利率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推算利息和现值。这 增量借款利率是根据本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在类似期限内以抵押方式借入与租赁付款额相等的金额所需支付的利率确定的。本公司所有租赁的租赁期包括不可取消的租赁期加上本公司合理确定会行使的延长(或不终止)租赁选择权所涵盖的任何额外期间,或延长(或不终止)出租人控制的租赁的选择权。对于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剩余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单一租赁成本。

本公司选择不确认初始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的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本公司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这些租赁的租赁费用。此外,本公司已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例如公共区域维护费)与租赁部分分开。

(升)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包括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进行减值审查。持有和使用的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是通过比较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资产或资产组预期产生的估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来衡量的。如果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不能以未折现现金流量为基础收回,则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公允价值通过各种估值技术确定,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市场报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估(如认为必要)。截至3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m) 收入确认

本集团收取收集、测试、冷冻和储存脐带血单位的费用。一旦脐带血单位被收集、测试、筛选并成功满足所有要求的属性,本集团将冻结这些单位并将其储存在低温冷冻室中。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脐带血加工及储存协议(「协议」),本集团向客户收取单独的处理费及仓储费,该协议规定仓储期为十八年。根据协议,除非脐带血无法储存,否则处理费不予退还,且不会因提前终止脐带血储存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罚款。本集团不时向客户提供折扣。

F-12

目 录

本集团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其金额反映了这些商品或服务预计将收到的对价。该协议包括两项承诺的服务,即(i)脐带血单位的加工服务;脐带血单位的储存服务。由于合同中向用户提供处理服务的承诺与提供存储服务的承诺不同,协议中确定了两项履约义务。预期收到的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根据履约义务的相对售价在履约义务之间分配,这些履约义务是根据这些要素单独出售的价格确定的,适用的收入确认标准适用于每项履约义务。本集团考虑所有合理可用的信息,将整体安排费分配给加工和储存 基于其相对售价的服务。本集团在履约义务在某个时间点履行时确认加工费收入,即在成功完成加工服务且脐带血单位满足存储所需的所有属性时,并在履约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履行时,在年度仓储期内按比例确认仓储费收入。本集团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仓储收入的方法有意义地描述了向客户提供仓储服务的时间,因为它付出了必要的努力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平等地提供此类服务。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向客户提供三种付款方式:

(一世) 在脐带血单位交付至本集团场所进行加工时支付加工费,并在每个年度期初预付年度仓储费;

(二) 在将脐带血单位交付至本集团场所进行加工时支付加工费,并预付为期十八年的仓储费;和

(三) 分多期分期支付处理费,并在每个年度期初预付年度仓储费或分期支付十八年仓储费的预付款。

在付款选项下,它不包含融资成分,因为承诺的对价与服务的现金售价之间的差异是由于非融资原因产生的,该差异与这些非融资原因成正比。

在付款选项下,履行处理服务的履约义务与收到付款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一年,并且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承诺的对价金额在合同开始时根据反映客户与本集团之间单独融资交易的贴现率贴现至现值。重大融资成分最初记录为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减少,此类应收账款折扣在收到付款期间摊销至利息收入。超过一年的分期付款被归类为非流动应收账款。

当客户付款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时,合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为递延收入。

因提供捐赠脐带血用于移植和研究而产生的费用在其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即将承诺的脐带血单位的控制权转移给接受者。脐带血单位的控制权转移在某个时间点得到满足,即脐带血单位交付给接受者并由签署的确认书证明。

本集团的收入已扣除代表税务机关按所提供服务的发票金额的6%征收的增值税。

(n) 研发费用

为加强收集和储存技术而进行的研究活动以及改善脐带血干细胞提取和分离结果的措施产生了研发成本。研发成本还包括在不同医疗中使用脐带血干细胞的研究费用。研发成本于产生时支销。

F-13

目 录

(哦) 广告费用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广告成本于产生时支销,并计入综合综合收益表的销售及营销费用人民币39,586元、人民币49,392元及人民币54,441元(8,309美元),以及2021年,分别。

(p) 员工福利

雇员福利供款(界定供款计划)于提供相关雇员服务时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本集团并无任何设定受益计划。

(问)

所得税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就因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税基、税项亏损结转和税收抵免结转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未来税务后果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使用预期适用于该等暂时性差异预期可收回或结算年度的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如果认为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更有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金额。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影响于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

本集团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税务状况的影响,如果该状况更有可能根据该状况的技术优势在审查后得以维持。已确认的所得税头寸以实现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金额计量。确认或计量的变化反映在判断发生变化的期间。本集团已选择在需要时将与未确认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分类为综合综合收益表中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

由于本公司计划并打算无限期地再投资这些外国子公司的收益,本集团财务报表账面价值超过其对外国子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的部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R)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本集团面临或有事项,包括与广泛事项相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其中包括产品责任。当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或有损失的应计费用。如果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损失不太可能发生但合理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对可确定且重大的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

(s)

每股收益

每股普通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年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采用二分类法。在二分类法下,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根据合同参与证券的权利在普通股和参与证券之间分配,以分享未分配的收益,就好像所有收益都已分配一样。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经调整以排除与稀释性普通等价股相关的任何收入或费用)除以期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包括可作为以股代息发行的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的稀释潜在普通股在其影响具有反稀释作用的范围内被排除在外。

F-14

目 录

(吨)

分部报告

本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首席经营决策者定期审阅经营分部层面的财务资料,以就分配至分部的资源作出决定并评估其表现。本集团有一个经营分部,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280,分部报告的定义,即脐带血单位的加工和储存。本集团的所有业务及客户均位于中国。因此,没有提供地理信息。

(你)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数据,并尽可能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本集团根据市场参与者在主要或最有利市场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的假设确定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中考虑市场参与者假设时,以下公允价值层级区分了可观察和不可观察的输入数据,它们分为以下级别之一:

第1级输入值:报告主体在计量日可获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级输入值:第1级输入值中包含的可直接或间接在资产或负债的几乎整个期限内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外。

第3级输入值: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在无法获得可观察输入值的情况下,从而考虑到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几乎没有(如果有)市场活动的情况。

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9。

(五)

最近采用的会计准则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主题842,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确认经营和融资租赁负债以及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该准则适用于自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这些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的上市公司。允许提前采用。本公司在修改后的追溯基础上采用了该准则,并使用了以下实务权宜之计:

-公司没有重新评估任何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和

-本公司未重新评估任何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分类。

采用主题842导致截至2019年4月1日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确认为人民币6,883元和人民币5,758元。对截至2019年4月1日的留存收益没有累积影响。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ASU 2016-13”)以及对初始指南的后续修订,包括ASU第2018-19号、ASU第2019号-04和ASU第2019-05号(统称为主题326)。主题326要求主体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计量在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这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本准则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自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期间。本公司于2020年4月1日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主题326,对留存收益没有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8-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ASU 2018-13”),修改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价值

F-15

目 录

测量。ASU 2018-13中的修订对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的所有实体有效。允许实体在ASU 2018-13发布后提前采用任何已删除或修改的披露,并将额外披露的采用推迟到其生效日期。本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起采用该准则,采用该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

应收账款,净额

(a) 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应收账款

 

447,572

 

552,562

 

84,337

减:信用损失准备金

 

(183,290)

 

(205,056)

 

(31,298)

应收账款总额,净额

 

264,282

 

347,506

 

53,039

代表:

当前部分:

-加工费

 

72,072

 

88,748

 

13,545

-仓储费

 

30,907

 

40,308

 

6,152

-其他

 

1,272

 

1,242

 

190

 

104,251

 

130,298

 

19,887

非流动部分-加工费

 

160,031

 

217,208

 

33,152

应收账款总额,净额

 

264,282

 

347,506

 

53,039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非流动应收账款到期支付如下:

2021年3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2023

 

70,990

10,835

2024

 

53,447

8,157

2025

45,231

6,904

2026

42,841

6,539

2027年及以后

 

104,602

15,965

 

317,111

 

48,400

减:未赚取的利息

(32,808)

(5,007)

非流动应收账款总额

284,303

43,393

F-16

目 录

(b) 基于到期日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非流动部分:

-未逾期

231,452

284,303

43,393

当前部分:

-未逾期

53,684

 

87,315

13,327

-逾期一年内

27,179

 

35,002

5,342

-逾期一到两年

20,645

19,833

3,027

-逾期两年以上

114,612

 

126,109

19,248

应收账款总额

447,572

 

552,562

84,337

(C) 信用损失准备分析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当前部分:

加工费:

年初余额

 

29,795

 

44,641

 

57,648

8,800

计入信用损失准备金

 

14,846

 

13,007

 

17,379

2,653

从当年备抵中扣除的核销

 

 

(184)

 

(29)

年末余额

 

44,641

 

57,648

 

74,843

 

11,424

仓储费:

年初余额

27,310

43,077

53,911

8,228

计入信用损失准备金

16,807

13,628

15,777

2,408

从当年备抵中扣除的核销

(1,040)

(2,794)

(6,917)

(1,056)

年末余额

43,077

53,911

62,771

9,580

其他:

年初余额

1,122

1,916

310

47

计入/(计入)信用损失准备金

850

(1,490)

1,016

155

从当年备抵中扣除的核销

(56)

(116)

(979)

(149)

年末余额

1,916

310

347

53

非流动部分-加工费:

年初余额

69,713

74,800

71,421

10,901

计入/(计入)信用损失准备金

5,711

(750)

3,040

464

从当年备抵中扣除的核销

(624)

(2,629)

(7,366)

(1,124)

年末余额

74,800

71,421

67,095

10,241

F-17

目 录

(四) 按信用质量指标分析非流动应收账款如下:

下表列示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按信用质量指标按发起年份划分的非流动应收账款的摊余成本基础:

    

按起源年份的摊销成本基础

    

    

    

    

    

2016年和

    

之前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加工费:

 

  

 

  

 

  

 

  

 

  

 

  

 

  

未逾期

 

80,802

 

55,388

 

18,921

 

9,751

 

 

50,187

 

215,049

逾期一年内

 

8

 

6,839

 

658

 

 

450

 

2,038

 

9,993

逾期一到两年

 

 

 

1,005

 

 

 

1,338

 

2,343

逾期两年以上

 

 

 

 

 

 

56,918

 

56,918

合计

 

80,810

 

62,227

 

20,584

 

9,751

 

450

 

110,481

 

284,303

下表列示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按信用质量指标划分的非流动应收账款:

    

2020年3月31日

人民币

加工费:

未逾期

 

159,150

逾期一年内

 

4,801

逾期一到两年

 

1,660

逾期两年以上

 

65,841

合计

 

231,452

4

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当前部分:

-消耗品和用品

 

43,758

 

44,257

 

6,755

非流动部分:

-在捐赠的脐带血中资本化的处理成本

 

85,109

 

91,446

 

13,957

流动和非流动库存总额

 

128,867

 

135,703

 

20,712

因处理捐赠的脐带血而产生的收集、测试和加工成本资本化为存货。管理层参考未来对匹配费用的预测、本集团捐赠的脐带血单位数量、用于移植和研究目的的脐带血单位的需求以及根据数量找到匹配的可能性来评估此类存货的可收回性。持有的单位。根据该等评估,管理层认为资本化的脐带血加工成本可收回,且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并无减记存货。

F-18

目 录

本集团在每个匹配的捐赠脐带血单位交付时确认收入并确认脐带血单位的成本等于总库存(捐赠的脐带血单位)的账面金额除以预计未来成功匹配的数量,这些匹配将在估计的加权平均剩余使用寿命内通过销售实现捐赠的脐带血脐带血单位。截至2021年3月31日,捐赠的脐带血单位的加权平均剩余使用寿命估计约为16.9年。根据捐赠脐带血配对查询次数及捐赠脐带血单位配对成功次数的历史增长,本集团估计捐赠脐带血单位配对成功次数每年将增加7%。该方法所依据的估计和假设没有重大变化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

5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包括以下内容: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预付费用

 

38,760

 

43,012

6,565

应收增值税

 

856

 

其他应收款

 

5,169

 

4,776

729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总额

 

44,785

 

47,788

7,294

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预付雇员款项及预付款项。

6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包括以下各项: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建筑物

 

604,112

 

603,910

92,174

租赁改善

 

14,864

 

14,864

2,269

机械

 

208,377

 

219,626

33,521

机动车辆

 

19,088

 

18,598

2,839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55,722

 

56,029

8,552

在建工程

 

1,356

 

3,619

552

 

903,519

 

916,646

139,907

减:累计折旧

 

(380,840)

 

(417,990)

(63,798)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共计

 

522,679

 

498,656

76,109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费用分配至以下费用项目: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成本

 

30,848

 

28,980

 

28,574

4,361

研究与开发

 

1,358

 

1,866

 

1,893

289

销售与市场营销

 

3,371

 

2,742

 

2,810

429

一般和行政

 

12,167

 

11,240

 

11,192

1,708

折旧费用总额

 

47,744

 

44,828

 

44,469

6,787

F-19

目 录

7

非流动存款

非流动存款包括以下内容:

3月31日,

    

笔记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投资存款

 

(一世)

 

340,000

 

340,000

51,894

购买机器的押金

 

7,360

 

4,752

725

非流动存款总额

 

347,360

 

344,752

52,619

笔记:

(一世)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第三方签订意向书,可能以人民币可退还保证金收购一家医疗保健公司的非控股股权 340,000 .

8

无形资产,净值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脐带血库经营权

 

138,628

138,628

21,159

减:累计摊销

 

(45,805)

(50,426)

(7,697)

无形资产,净值共计

 

92,823

88,202

13,462

无形资产指中国广东省及浙江省的脐带血库经营权。

广东省脐带血库经营权于2007年5月通过收购广州诺亚获得。经营权的预计使用寿命为三十年。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广东省经营权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71元、人民币971元及人民币971元(148美元)。经营权可续签,下一次续签将于2024年5月到期。

2011年2月,本集团以现金对价12,500美元(折合人民币82,124元)向第三方收购浙江省脐带血库经营权。出于税收目的,经营权的付款不可扣除。根据ASC主题740-10-25-51中的指导,使用联立方程法记录资产的分配价值人民币109,499元和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人民币27,375元(附注16(c)),使得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账面价值减去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等于支付的现金对价。浙江省经营权的预计使用寿命为三十年。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650元、人民币3,650元及人民币3,650元(557美元)。经营权可续签,下一次续签将于2022年9月到期。

本集团根据资产的预期收益将被消耗或以其他方式用完的模式,确定脐带血库经营权的使用寿命为三十年是合适的。本集团与省级政府部门的续约期一般为每三年(广东省和浙江省的脐带血库)或九年(北京市的脐带血库)。本集团历来更新脐带血库经营权,而不会产生任何重大成本。不存在其他限制脐带血库经营权使用寿命或导致脐带血库经营权现金流量和使用寿命受到限制的法律或监管规定。此外,本集团预计陈旧、需求、竞争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很小。

本集团于收购期间聘请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厘定脐带血库经营权的公平值。脐带血库经营权的公允价值是使用收入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将做出的与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的最高和最佳使用一致的假设(包括周转率)。用于计量脐带血库经营公允价值的预期现金流量期间

F-20

目 录

权利是三十年。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集团预计脐带血库经营权将以市场参与者预期的相同速度续期,且没有其他因素表明不同的使用寿命更为合适。因此,在没有其他实体特定因素的情况下,脐带血库经营权的使用寿命确定为三十年。

由于无法可靠地确定经营权经济利益用尽的方式,采用直线法摊销。2021年3月31日之后结束的年度的估计摊销费用为:

2021年3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2022

 

4,621

705

2023

 

4,621

705

2024

 

4,621

705

2025

 

4,621

705

2026

4,621

705

2027年及以后

 

65,097

9,937

总摊销费用

 

88,202

13,462

9

以公允价值投资于股本证券

3月31日,

    

笔记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上市股本证券

Cordlife Group Limited-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一世)

 

40,653

 

47,249

 

7,212

上市基金投资

(二)

60,653

70,662

10,785

101,306

117,911

17,997

笔记:

(一世)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该集团举行 25,516,666 分别持有Cordlife Group Limited(“CGL”)的普通股。CGL是一家脐带血银行服务提供商,在新加坡、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开展业务(并在孟加拉国、文莱、澳门、缅甸、泰国和越南开展品牌业务),并在新加坡交易所。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集团在CGL的股权约为 10.0 %分别。

(二)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产业特定基金投资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性证券,因为它们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权益性证券投资的成本基础分别为人民币100,213元,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1,306元和人民币117,911元(17,997美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和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股本证券公允价值分别减少人民币57,125元和人民币13,172元,截至3月31日止年度股本证券公允价值增加人民币25,385元(3,875美元),2021年通过净收入确认为其他(费用)/收入。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从CGL收到的股息分别为人民币976元、人民币507元和人民币1,281元(196美元),已计入综合综合收益表的股息收入。

F-21

目 录

10

其他股权投资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非上市股本证券

 

189,129

 

189,129

 

28,867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拥有山东省齐鲁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齐鲁干细胞”)24%的股权,该公司在中国山东省经营脐带血库。由于本集团在董事会中没有任何代表,对齐鲁干细胞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没有重大影响,且股权的公允价值不易于确定,因此该投资按成本减去减值,齐鲁干细胞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因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而产生的正负变化(如有)。本集团根据齐鲁干细胞的经营业绩、当地人口趋势及山东省经济环境进行减值评估,分别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未发现减值迹象。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并无收到齐鲁干细胞的股息收入。

11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以下内容:

3月31日,

    

笔记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代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

 

(一世)

 

40,198

 

43,305

6,610

其他应缴税款

 

921

 

4,503

687

应计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用

 

30,436

 

54,891

8,378

应计咨询和专业费用

 

21,475

 

14,210

2,168

应付物业、厂房及设备

 

 

2,423

 

349

53

其他应付款

 

(二)

 

18,536

 

19,190

2,929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113,989

 

136,448

20,825

笔记:

(一世) 本集团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代表保险公司向在本集团脐带血库中储存脐带血并参加保险公司保险计划的客户收取保险费。因此,客户的总仓储付款金额包括代表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应占保险费的金额计入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一年内收回和应付),不确认为收入。

(二) 其他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可退还给脐带血单位不符合后续储存条件的客户的费用、应付给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股息及其他采购应付款项。

12

经营租赁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有两份办公室经营租赁,剩余期限分别于2022年和2024年到期,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为1.8年。本公司对本公司现有的一项租赁拥有公允价值续约选择权,其中没有一项被认为可以合理确定会被行使或包含在最短租赁期内。用于计算租赁负债的加权平均折现率为4.75%。贴现率反映了估计的增量借款利率,其中包括对信用评级的评估,以确定本公司在类似期限内以抵押方式借款时必须支付的利率,该金额等于租赁付款额相似的经济环境。

F-22

目 录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的租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265元、人民币3,399元及人民币10,374元(1,583美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租赁资产没有可变租赁成本或转租收入。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如下: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4,548

 

5,039

769

经营租赁负债

 

1,717

 

1,636

250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1,782

 

147

22

总租赁负债

 

3,499

 

1,783

272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如下: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经营现金流

 

2,512

 

4,902

748

为换取租赁义务而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经营租赁负债到期分析如下:

2021年3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2022

 

1,700

 

259

2023

 

149

 

23

未来未贴现现金流总额

 

1,849

 

282

减:折扣系数

 

(66)

 

(10)

租赁负债

 

1,783

 

272

代表:

 

 

当前部分

 

1,636

 

250

非流动部分

 

147

 

22

租赁负债

 

1,783

 

272

F-23

目 录

13

递延收入

(a) 递延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3月31日,

    

笔记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客户在完成脐带血处理服务之前支付的款项

 

(一世)

99,506

 

124,346

18,979

不劳而获的仓储费

 

(b)

2,593,007

 

2,717,919

414,836

当期和非当期递延收入总额

 

(二)

2,692,513

 

2,842,265

433,815

代表:

当前部分

 

402,751

 

449,359

68,586

非流动部分

 

2,289,762

 

2,392,906

365,229

当期和非当期递延收入总额

 

2,692,513

 

2,842,265

433,815

笔记:

(一世) 客户在脐带血加工服务完成前的付款余额为协议签订当年但在加工服务的履约义务履行前和开始储存前从客户收到的付款。人民币余额 99,506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人民币 61,332 (我们$ 9,361 )确认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和人民币 38,174 (我们$ 5,826 )从上一年的余额中重新分类为未实现的仓储费,该费用已包含在附注13(b)中披露的分析中的年内未实现的仓储费增加中。
(二) 在当期和非当期递延收入的总余额中,本集团预计确认人民币 325,013 (我们$ 49,607 )2022财年,人民币 206,851 (我们$ 31,572 )2023财年,人民币 206,950 (美元 31,587 )在2024财年,人民币 1,979,105 (我们$ 302,070 2025财年及之后,在本集团完成相关加工和仓储服务的履约义务后。

(b) 未赚取的仓储费分析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年初余额

 

2,112,195

 

2,384,676

 

2,593,007

 

395,770

年内产生递延收入

 

658,262

 

660,001

 

617,796

 

94,295

计入收入

 

-来自上一年的余额

(238,181)

(276,234)

(303,245)

(46,284)

-来自年内产生的递延收入

(147,600)

(175,436)

(189,639)

(28,945)

年末余额

 

2,384,676

 

2,593,007

 

2,717,919

 

414,836

14

股东权益

(a) 股本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已发行120,961,641股,已发行股份120,824,742股。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发行726,333股普通股作为以股代息(附注14(d))。因此,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公司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分别增加至121,687,974股和121,551,075股。

F-24

目 录

(b) 法定准备金

根据中国规章制度及其公司章程,北京嘉晨鸿、广州诺亚和浙江禄口需要转移净收入的10%,根据中国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规定确定,法定盈余公积,直至公积金余额达到各自注册资本的50%。必须在向股东分配股息之前转入该储备。

法定盈余公积不可分配,但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并可按股东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转为已发行资本,但转换后的公积金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北京嘉晨鸿及浙江禄口已分别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转拨人民币15,841元、人民币20,068元及人民币23,384元(3,569美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分别为人民币180,050元和人民币203,434元(31,050美元)。

(C) 股份回购计划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回购7,450,914股普通股,总成本为人民币131,302元,其中7,314,015股随后出售给CGL。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剩余的136,899股回购普通股尚未注销,因此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为库存股。

2020年7月29日和2021年7月29日,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总额为20,000美元的新股份回购计划,为期12个月,直至2021年7月29日和2022年7月29日。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根据新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任何股份。

(四) 已宣派股息

2018年6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派发每股本公司普通股0.08美元的股息,由股东选举以现金或以股代息支付。由于股东选举,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共发行普通股726,333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8,173元。

15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脐带血加工及储存服务。

由于本集团仅在中国经营及管理其业务,且服务主要向位于中国的客户提供,故并无提供地区分部资料。

本集团按类别划分的收入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脐带血处理费

 

592,123

 

759,493

 

653,756

 

99,782

脐带血储存费

 

385,781

 

451,670

 

492,884

 

75,229

因提供捐赠的脐带血用于移植和研究及其他而产生的费用

 

8,850

 

10,297

 

12,999

 

1,984

总收入

 

986,754

 

1,221,460

 

1,159,639

 

176,995

F-25

目 录

16

所得税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现行法律,本公司及其于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无须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这些公司支付股息时,不征收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预扣税。

香港

本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或经营的附属公司须就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收入缴纳香港利得税。由于附属公司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并无赚取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收入,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香港税务居民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须缴纳25%的中国法定所得税。

2018年2月,北京嘉晨鸿获得税务机关批准更新其高新技术企业(“HNTE”)地位,享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追溯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2021年2月,北京嘉晨鸿获得税务机关批准更新其HNTE身份,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并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2017年3月,广州诺亚获得税务机关批准更新其HNTE身份,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追溯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2月,广州诺亚获得税务机关批准更新其HNTE身份,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追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浙江禄口的HNTE证书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3年。2019年3月,浙江禄口获得税务机关批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追溯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禄口正在重新申请其HNTE证书,经批准,将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还对非中国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应收的股息从1月开始累计的收益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有税收协定或协议减免。2008年1月。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尚未就其中国子公司的此类累计收益计提所得税,因为这些收益拟无限期地再投资于中国。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等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的未分配收益为人民币3,374,742元(515,086美元),相关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人民币337,474元(51,509美元)。

F-26

目 录

所得税费用前的收入来自以下税务管辖区: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447,195

 

668,552

 

652,494

 

99,590

非中国

 

 

 

 

-香港

(65)

(43)

(43)

(7)

-英属维尔京群岛

(56,616)

(13,313)

26,319

4,017

-开曼群岛

(34,053)

(76,384)

(68,019)

(10,381)

所得税费用前的收入

 

356,461

 

578,812

 

610,751

 

93,219

(a) 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代表中国所得税费用如下: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当期税费

 

75,948

 

108,290

 

101,698

 

15,523

递延税收优惠

 

(14,688)

 

(7,206)

 

(7,152)

 

(1,092)

所得税费用总额

 

61,260

 

101,084

 

94,546

 

14,431

(b) 预期所得税与实际所得税费用的对账

由于以下原因,综合综合收益表中报告的实际所得税费用与采用25%的中国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金额不同: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笔记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所得税费用前的收入

 

356,461

 

578,812

 

610,751

 

93,219

计算出的“预期”税费

 

89,115

 

144,703

 

152,688

 

23,305

无需缴纳所得税的非中国实体

 

-香港

16

11

11

2

-英属维尔京群岛

14,154

3,328

(6,580)

(1,004)

-开曼群岛

8,513

19,096

17,005

2,595

中国股息预扣税

 

(一世)

 

4,500

 

2,000

 

305

优惠税率

 

(二)

(51,428)

 

(70,580)

 

(68,027)

 

(10,383)

其他

 

890

 

26

 

(2,551)

 

(389)

实际所得税费用

 

61,260

 

101,084

 

94,546

 

14,431

笔记:

(一世)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止年度,中国预扣税人民币 4,500 和人民币 2,000 (美元 305 )是对本公司中国子公司向其在中国境外的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的。
(二) 每股基本和摊薄优惠税率的影响为人民币 0.42 人民币 0.58 和人民币 0.56 (我们$ 0.09 )分别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

F-27

目 录

(C) 递延税款

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列示如下:

3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收账款

 

51,092

 

56,309

8,594

库存

 

8,431

 

9,333

1,424

其他

 

1,786

 

1,584

 

2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309

 

67,226

 

10,2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收入

 

(38)

 

(29)

 

(4)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5,504)

 

(5,433)

 

(829)

无形资产

 

(23,206)

 

(22,051)

(3,3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748)

 

(27,513)

(4,198)

净递延所得税资产

 

32,561

 

39,713

 

6,062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分类: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701

 

55,845

 

8,5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140)

 

(16,132)

 

(2,462)

净递延所得税资产

 

32,561

 

39,713

 

6,062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因此并无记录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此外,本公司预计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而少缴税款的,时效为三年。在少缴税款超过人民币100元(15美元)的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在转让定价问题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为十年。逃税没有诉讼时效。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于2016年至2020日历年的所得税申报表可供中国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审查。

17

每股收益

下表载列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笔记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分子: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1,124

 

470,717

 

508,247

 

77,573

分母:

每股基本净收入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121,270,491

 

121,551,075

 

121,551,075

 

121,551,075

以股代息的摊薄效应

(一世)

151,091

稀释每股净收益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121,421,582

121,551,075

121,551,075

121,551,075

每股收益

-基本的

 

2.40

 

3.87

 

4.18

 

0.64

-稀释

 

 

2.40

 

3.87

 

4.18

 

0.64

F-28

目 录

笔记:

(一世)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包括潜在稀释普通股 151,091 代表可作为以股代息发行的股份。

18

员工福利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北京嘉晨鸿、广州诺亚及浙江禄口须作出由中国市政府及省政府组织的各种定额供款。供款按当地社会保障局厘定的标准工资基数按约40%的比率为每位中国雇员作出。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设定供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8,231元、人民币40,378元和人民币32,191元(4,912美元),已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计入费用。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员工福利成本的63%、61%和61%分别记录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其余部分的供款记录在一般和管理费用中,每年的收入成本和研发费用。

除上述供款外,本公司没有其他义务支付与这些计划相关的员工福利。

19

公允价值计量

以下方法和假设用于估计各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股本证券投资-基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最后交易价值的市场报价。此类投资在层次结构中被归类为第1级。

短期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预付费用及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由于其短期性质,成本与其各自的公允价值相若。

非流动应收账款-非流动应收账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公允价值是根据客户类似借款的增量借款利率,采用贴现现金流量分析法估计的。

20

业务和信贷集中度

中国脐带血库的营运受若干法律及法规规管。由于缺乏一致且完善的监管框架,中国脐带血库行业的运营涉及重大的歧义、不确定性和风险。该行业受到高度监管,当局单方面更改法规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的所有客户均位于中国。来自客户的收入和应收账款个别而言并不重要。本集团净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北京市、广东省和浙江省的实体。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来自北京市附属公司的收入分别占收入的23.8%、21.2%及19.6%。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来自广东省附属公司的收入分别占收入的61.0%、62.9%及63.7%。截至2019年3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来自浙江省附属公司的收入分别占收入的15.2%、15.9%及16.7%。由于这种地域集中,经营业绩受到北京市、广东省和浙江省经济状况的显着影响。 此外,北京市、广东省和浙江省新生儿数量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市场经济状况的恶化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业务的需求,进而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F-29

目 录

本集团向少数主要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管理层相信其他供应商可按可比条款提供类似原材料。然而,供应商的变化可能导致制造延迟和可能的销售损失,这将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以下是从供应商处采购的,这些供应商单独占相应年度总采购量的10%或更多:

截至3月31日的年度,

供应商

笔记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北京晶晶嘉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世)

29,960

32

28,892

4,410

38

北京晶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

23,741

30

中国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三)

 

 

12,811

 

14

 

12,011

 

1,833

 

16

合计

23,741

 

30

 

42,771

 

46

 

40,903

 

6,243

 

54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应付主要供应商的个人应付账款均未超过未偿还应付账款余额的10%。

笔记:

(一世) 向北京晶晶嘉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少于 10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总购买量。

(二) 向北京晶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少于 10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年度总购买量。

(三) 向中国光明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少于 10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总购买量。

21

承诺与或有事项

合同承诺——合作协议

2006年6月,本集团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PUPH”)签订合作协议,年费为人民币2,600元。根据该协议,PUPH向本集团提供有关脐带血库运营的技术咨询服务。自2017年9月起,年服务费续期为人民币3,000元(458美元)。续订的协议自2017年9月起为期四年。

2009年11月,广州诺亚与广东省妇女儿童医院及卫生院(“GWCH”)签订合作协议,期限为20年,年费为人民币2,000元。根据该协议,GWCH向本集团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自2013年10月起,年服务费续期至人民币3,200元。自2020年4月起,年服务费增至人民币3,600元(549美元)。

F-30

目 录

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作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付款总额如下:

2021年3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截至3月31日的财政年度,

2022

 

4,850

740

2023

 

3,600

549

2024

 

3,600

549

2025

 

3,600

549

2026

 

3,600

549

2027年及以后

 

12,900

1,971

总付款

 

32,150

4,907

22

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爆发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次报告了COVID-19在该市的出现。从那时起,COVID-19已传播到中国其他地区,包括我们的主要市场北京、广东和浙江。为控制COVID-19所做的努力给公司的营销、促销和销售活动带来了沉重压力,并对其营销工作和接触潜在客户产生了不利影响。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经济影响影响了许多行业,并进一步侵蚀了本已疲软的消费者情绪。尽管本集团在中国的经营市场已采取中国政府针对COVID-19实施的各种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结果证明相对有效,但尚难以估计恢复人们正常生活需要多长时间,或者某些措施是否会成为新规范的一部分。随着疫苗接种率逐渐提高 中国,COVID-19的影响可能会有所缓解。鉴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瞬息万变,仍然难以估计COVID-19影响的持续时间和程度。

F-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