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7
Quicklogic Corporation
2009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由2026年2月26日修订)
1.目的。该计划的目的是为公司及其指定子公司的员工提供通过累计工资扣减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机会。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423条,公司打算让该计划符合“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条件。因此,该计划的规定应被解释为以符合《守则》该部分要求的方式延长和限制参与。
2.定义。
(a)“适用法律”是指根据美国各州公司法、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守则》、普通股上市或报价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以及根据该计划授予或将授予期权的任何外国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与基于股权的奖励管理有关的要求。
(b)“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第14条指定的任何委员会。
(c)“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此处对《守则》某一部分的任何提及均应是对《守则》任何继承或修订部分的提及。
(d)“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
(e)“公司”是指QuickLogic Corporation,一家特拉华州公司。
(f)“薪酬”是指所有基本直通时间毛收入、加班费和激励/可变薪酬,但不包括奖金和其他薪酬。
(g)“指定附属公司”指董事会不时全权酌情指定为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任何附属公司。
(h)“合资格雇员”系指公司或其任何指定附属公司的普通法雇员,并按惯例由公司或该指定附属公司雇用每周至少二十(20)小时及在任何日历年内超过五(5)个月的任何个人。就本计划而言,在个人休病假或公司或指定附属公司批准的其他休假期间,雇佣关系应视为继续完整。休假时间超过三(3)个月,个人的再就业权利既没有法规保障,也没有合同保障的,应当视同在该休假开始后三(3)个月零一(1)日终止雇佣关系。董事会可酌情不时在要约日期之前(在统一和非歧视的基础上)确定,合资格雇员的定义应包括或不应包括以下个人:(i)自其最后受聘日期(或董事会酌情决定的较短期限)以来未完成至少两(2)年的服务,(ii)按惯例每周工作不超过二十(20)小时(或委员会酌情决定的较短时间),(iii)按惯例每个历年工作不超过五(5)个月(或委员会酌情决定的较短时间),(iv)是行政人员、高级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或(v)是《守则》第414(q)条下的高薪雇员。
(i)“招募日”是指每个募集期的第一个交易日。
(j)“行权日”是指每个募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k)“公允市场价值”是指截至任何日期,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普通股价值:
(i)如果普通股在任何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市场体系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其公允市值应为该确定日期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在该交易所或系统上所报的该股票的收盘销售价格(或收盘出价,如无销售报告),并在《华尔街日报》或董事会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上报告;
(ii)如果普通股由认可的证券交易商定期报价,但未报告销售价格,则其公允市场价值应为在该确定日期的普通股收盘出价和要价的平均值,如在《华尔街日报》或董事会认为可靠的其他来源中报告;或
(iii)在普通股没有既定市场的情况下,其公平市场价值须由董事会诚意厘定。
(l)“新行权日”指通过缩短当时进行中的任何发售期而设定的新行权日。
(m)“发售期”指根据该计划授出的期权可获行使的约六(6)个月期间,由每年5月15日及11月15日或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至六个月后结束期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终止。例如,该计划下的发售期应自2009年5月15日或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至2009年11月14日或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根据本计划第4及20条,发售期间的期限及时间可能会有所改变。
(n)“母公司”是指《守则》第424(e)条所定义的“母公司”,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存在的。
(o)“参与者”指(a)已根据第5条成为该计划的参与者且(b)并未根据第10条或第11条不再是参与者的合资格雇员。
(p)“计划”系指本2009年度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q)“购买价格”是指根据第4条确定的普通股股份公平市场价值的85%;但前提是董事会可以根据第20条对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r)“准备金”是指计划下每个期权所涵盖的尚未行使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根据计划已获授权发行但尚未根据期权配售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s)“附属公司”是指《守则》第424(f)条所定义的“附属公司”,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存在的。
(t)“交易日”是指普通股上市的全国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的一天。
3.资格。
(a)任何在特定入学日期为合资格雇员的个人,均有资格参加该计划。本计划不得授予任何合资格雇员任何与其继续受雇于公司或任何指定附属公司有关的权利,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限制或干预公司或任何指定附属公司在任何时间终止任何合资格雇员的雇佣关系的权利,不论是否有因由。
(b)即使计划有任何相反的条文,任何合资格雇员不得根据计划(i)获授予期权,但在紧接授出后,该合资格雇员(或根据《守则》第424(d)条其股票将归属于该合资格雇员的任何其他人)将拥有公司或公司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本和/或持有购买该股票的未行使期权,该股票拥有公司或公司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类别股本的总合并投票权或价值的百分之五(5%)或更多,或(ii)根据《守则》第423条及其下的条例确定,他或她根据公司或公司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所有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定义见《守则》第423条)购买股票的权利按在任何时间未行使该选择权的每个日历年度价值超过2.5万美元(25,000美元)的股票(按授予该选择权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的比率累积。
4.发售期。
(a)该计划须在以下任一发售期实施,该等发售期须由董事会在适用的发售期前厘定:
(i)自每年5月15日及11月15日或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或董事会厘定的其他日期开始的六(6)个月发售期,其后持续至根据本条例第20条终止或依据本条例第4(a)条更改,且购买价格相当于行使日普通股股份公平市场价值的85%(“购买日期发售期”);或
(ii)一个六(6)个月的发售期,由每年5月15日及11月15日或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或由董事会厘定的其他日期开始,其后持续至根据本条例第20条终止或根据本条第4(a)款更改,且购买价格相当于在注册日期或行使日期的普通股股份公平市值的85%,以较低者为准(“回溯发售期”)。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董事会没有在适用的发售期开始之前确定发售期的类型,则默认发售期应为上文第4(a)(i)节所述的购买日期发售期。
(b)董事会有权更改发售期的持续时间(包括其开始日期),并有权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就未来发售实施具有多个购买期的发售期,前提是该等变更至少在其后受影响的第一个发售期的预定开始日期前五(5)天宣布。
5.参与。
(a)合资格雇员只有通过(i)在适用的注册日期之前或之前向董事会规定的日期或之前向公司的发薪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提交授权以董事会确定的格式扣除工资的认购协议(该格式可能类似于本协议所附的作为附件 A的格式),或(ii)遵循董事会规定的电子或其他注册程序,才能成为计划的参与者。自2008年11月15日或前后开始的公司1999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1999年ESPP”)项下发售期的参与者将自动按1999年ESPP项下最后一次选出的相同缴款水平于2009年5月15日或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的本计划项下的首次发售期登记。
6.工资扣减。
(a)在参与者提交其认购协议时,他或她应选择在发售期内的每个发薪日进行工资扣减,金额不超过他或她在发售期内的每个发薪日收到的补偿的百分之二十(20%)。
(b)参与者的工资扣减应从注册日期之后的第一张工资单开始,并应在此种授权适用的发售期的最后一张工资单上结束,除非参与者按照本条例第10条的规定提前终止。
(c)为参与者作出的所有工资扣减应记入其根据该计划的账户,并应仅按全部百分比扣留。参与者不得向该账户支付任何额外款项。
(d)任何参与者可按本条例第10条的规定终止参与计划,或可(i)在购买日期发售期间增加或减少其工资扣减的比率,或(ii)仅在回溯发售期间减少其工资扣减的比率,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可通过(a)在适用的行使日期之前的董事会规定的日期或之前适当完成并提交给公司的工资办公室(或其指定人),授权按照董事会为此目的提供的表格更改工资扣减率的新认购协议,或(b)遵循董事会规定的电子或其他程序。如参与者未按该等程序更改工资扣减比率,则其工资扣减比率在整个发售期间及未来发售期间继续按原选定的比率进行(除非根据第10条的规定终止)。董事会可酌情限制参与者在任何发售期间可能作出的工资扣减率变化的次数,并可为计划管理确立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条件或限制。根据本条第6(d)款作出的任何工资扣除率变动,须于公司收到新认购协议后五(5)个营业日后的第一个完整工资发放期生效,除非公司全权酌情选择更快地处理工资扣除率的特定变动。参与者的认购协议应在连续的发售期内保持有效,除非根据本协议第10条的规定终止;但如果参与者将其在发售期内的工资扣除率更改为零百分比(0%),并且在随后的发售期开始之前未根据第10条退出,则该参与者的工资扣除额应在下一个发售期开始时按该参与者最初选择的利率重新开始在下一个发售期内进行。
(e)尽管有上述规定,在遵守《守则》第423(b)(8)条和本条例第3(b)条所需的范围内,参与者的工资扣减可在发售期内的任何时间降至百分之零(0%)。在符合《守则》第423(b)(8)条和本条例第3(b)条的规定下,工资扣减应按参与者最初选择的费率重新开始,自计划于下一个日历年度结束的第一个发售期开始时起生效,除非参与者根据本条例第10条的规定终止。
(f)在全部或部分行使期权时,或在处置根据该计划发行的公司部分或全部普通股时,参与者必须为在行使期权或处置普通股时产生的不超过最低法定联邦、州或应付任何当局的任何其他税务责任、国家保险、社会保障或其他预扣税款义务(如有)的金额作出充分准备。在任何时候,公司或受雇的指定子公司(如适用)可以但不承担义务,从参与者的补偿金额中扣留不超过适用的最低法定预扣义务的金额,包括向公司或受雇的指定子公司(如适用)提供任何所需的预扣,任何可归属于合格员工出售或提前处置普通股的税收减免或福利。如果公司允许参与者通过向公司汇出在行使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来结清此类预扣税款义务,那么参与者不得选择预扣超过在行使或处置时预扣的适用的最低法定联邦、州或其他税务义务的金额。
7.期权的授予。在每个发售期的入股日,参与该发售期的每名合资格雇员应获授予在该期间的每个行权日购买的选择权
发售期(按适用的购买价格)不超过公司普通股的数量,该数量是通过将在该行使日期之前积累并在该行使日期保留在参与者账户中的该等合资格员工的工资扣除额除以适用的购买价格确定的;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允许合资格员工在每个发售期内购买超过10,000股公司普通股(根据第19条进行任何调整),并进一步规定,此种购买应受本协议第3(b)和13条规定的限制。董事会可在未来发售期内全权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每个发售期内可购买的公司普通股的最大数量。期权的行使应按照本协议第8条的规定进行,除非参与者已根据本协议第10条退出。期权将于发售期最后一日届满。
8.行使选择权。
(a)除非参与者按照本协议第10条的规定退出该计划,否则其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应在行权日自动行使,并应以适用的购买价格为该参与者购买受该选择权约束的最大数量的全部股票,并在其账户中扣除累计工资。不得购买零碎股份;参与者账户中累积的任何工资扣减,如不足以购买全部股份,应保留在参与者账户中的下一个发售期,但参与者须按照本协议第10条的规定提前退出。行权日后参与者账户中剩余的任何其他款项,应退还给参与者。在参与者的有生之年,参与者根据本协议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只能由他或她行使。
(b)如董事会决定,在某一行使日期,可行使期权的普通股股份数目可能超过(i)在适用发售期的注册日期根据该计划可供出售的普通股股份数目,或(ii)在该行使日期根据该计划可供出售的普通股股份数目,董事会可全权酌情(x)规定,公司应在该注册日期或行使日期(如适用)以切实可行的统一方式按比例分配可供购买的普通股股份,并由其自行酌情决定在该行使日期行使购买普通股期权的所有参与者之间公平,并延续当时有效的所有发售期,或(y)规定,公司应以切实可行的统一方式,并按其全权酌情决定在该行使日行使购买普通股期权的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程度,按适用情况按比例分配在该注册日期或行使日可供购买的股份,并根据本协议第20条终止当时有效的任何或所有发售期。公司可根据上一句在任何适用的发售期的招募日按比例分配股份,尽管公司股东在该招募日之后根据该计划授权发行额外股份。
9.交付。在发生购买股份的每个行使日期后,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安排将行使其选择权时购买的股份以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确定的形式并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规则交付给每位参与者(视情况而定)。公司可以允许或要求将股份存放于公司指定的经纪人或公司指定的代理人,公司可以使用电子或自动化的股份转让方式。公司可能会要求在指定的一段时间内与该经纪人或代理人保留股份和/或可能会建立其他程序,以允许跟踪此类股份的不合格处置。在根据本计划授予的任何期权购买并交付给参与者之前,任何参与者不得就该等普通股股份拥有任何投票权、股息或其他股东权利。
10.退出。
(a)参与者可随时通过(i)向公司的发薪办公室(或其指定人)提交一份书面撤回通知,以董事会为此目的而订明的格式(该格式可类似于本协议所附的用作附件 b的格式),或(ii)按照董事会订明的电子或其他撤回程序,提取全部但不少于记入其账户且尚未用于行使其在计划下的选择权的所有发薪扣除项。参与者记入其账户的所有工资扣款应在收到退出通知后立即支付给该参与者,且该参与者的发售期选择权自动终止,且该发售期不再进行购买股票的工资扣款。如果参与者退出某个发售期,除非参与者按照第5节的规定重新加入该计划,否则不得在下一个发售期开始时恢复工资扣减。
(b)参与者退出发售期,对其参与公司以后可能采纳的任何类似计划的资格或参与参与者退出的发售期终止后开始的后续发售期的资格不产生任何影响。
11.终止雇用。参与者因任何理由不再是合资格雇员后,须当作已选择退出该计划,而在发售期内记入该参与者账户但尚未用于根据该计划购买股份的工资扣除额应退还该参与者,或在其死亡的情况下,退还给根据本协议第15条有权获得此项权利的人,且该参与者的选择权应自动终止。
12.兴趣。参与计划的参与者的工资扣款不应计息。
13.股票。
(a)根据本计划第19条的规定,在公司资本变动时作出调整,根据本计划可供出售的公司普通股的最大股份数量应为842,857股普通股。
(b)在普通股股份发行前(如公司帐簿上的适当记项或公司正式授权的转让代理人所证明),参与者仅就该等股份享有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而就该等股份不存在投票权或收取股息的权利或作为股东的任何其他权利。
(c)根据该计划交付予参与者的普通股股份,须以参与者的名义或以参与者及其配偶的名义登记。
14.行政。该计划应由管理局或由管理局委任的管理局成员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适用法律。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拥有解释、解释和适用计划条款、确定资格和裁决根据计划提出的所有有争议的索赔的充分和专属酌处权。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作出的每一项调查结果、决定和决定,在法律允许的充分范围内,均为最终结果,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尽管本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仍可通过与计划的运作和管理有关的规则或程序,以适应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法律和程序的具体要求。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董事会或其委员会被特别授权通过有关参与资格、补偿的定义、工资扣减的处理、向计划缴纳供款(包括但不限于以工资扣减以外的形式)、建立银行或信托账户以持有工资扣减、支付利息、转换当地货币、支付工资税的义务、确定受益人指定要求、扣缴程序和处理因当地要求而异的股票证书的规则和程序。
15.指定受益人。
(a)参与者可提交受益人的指定,如果该参与者在行使期权的行使日期之后但在向该参与者交付该等股份和现金之前死亡,则该受益人将根据计划从该参与者的账户中收取任何普通股和现金股份(如有)。此外,参与者可提交指定受益人,如果该参与者在行使选择权之前死亡,该受益人将根据计划从该参与者的账户中收取任何现金。参加人已婚,指定受益人不是配偶的,需经配偶同意后,该指定才能生效。
(b)此种受益人的指定可由参与者随时以委员会确定的形式通过通知进行更改。如参与者死亡,且在计划下有效指定的受益人在该参与者死亡时仍在世的情况下,公司须将该等股份及/或现金交付予该参与者的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或如(据公司所知)并无委任该等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则公司可酌情将该等股份及/或现金交付予配偶或该参与者的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受扶养人或亲属,或如无配偶,受抚养人或亲属为公司所知,然后为公司可能指定的其他人所知。
(c)所有受益人指定须采用委员会不时指定的形式及方式。
16.可转让性。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遗嘱、世袭和分配法律或本协议第15条规定的除外)转让、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记入参与者账户的工资扣款或与行使期权或根据本计划收取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任何此类转让、转让、质押或其他处分的企图均无效,但公司可根据本协议第10条将该行为视为从发售期撤出资金的选择。
17.资金用途。公司根据该计划收到或持有的所有工资扣款可由公司用于任何公司目的,公司没有义务分离此类工资扣款。在发行普通股股份之前,参与者仅对此类股份享有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18.报告。应为计划的每个参与者保持个人账户。应至少每年向参与的合格员工提供会计报表,该报表应列出扣除工资的金额、购买价格、购买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和剩余现金余额(如有)。
19.根据资本化、解散、清算、合并或资产出售的变化进行调整。
(a)资本化变动。如发生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不论是以现金、普通股、其他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形式)、资本重组、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重组、合并、合并、分拆、分拆、合并、回购或交换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公司的公司结构发生其他影响普通股的类似变化,储备的普通股数量和类别、每股购买价格以及计划下每个期权所涵盖的尚未行使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并自动按比例调整第7、13节的数值限制。
(b)解散或清算。倘公司出现建议解散或清盘,则当时进行中的发售期须透过设定新的行使日期而缩短,并须在紧接该等建议解散或清盘完成前终止,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新的行权日应在公司建议解散或清算之日前。董事会应至少在新的行使日期前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每位参与者,参与者期权的行使日期已更改为新的行使日期和
参与者的选择权应在新的行权日自动行使,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参与者已退出本协议第10条规定的发售期。
(c)合并或资产出售。如果拟议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并入另一家公司,则应承担每份尚未行使的期权或由继承公司或继承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替代的等价期权。在继承法团拒绝承担或替代期权的情况下,当时进行中的任何发售期应通过设定新的行权日缩短,该发售期应在该日结束。新的行使日期应发生在公司建议出售或合并的日期之前。董事会应至少在新的行使日期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每位参与者,参与者期权的行使日期已更改为新的行使日期,且参与者的期权应在新的行使日期自动行使,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参与者已退出本协议第10条规定的发售期。
20.修正或终止。
(a)公司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在任何时间及以任何理由修订、暂停或终止该计划或其任何部分。如果该计划被终止,董事会可全权酌情选择立即或在下一个行权日完成普通股股份购买后(如果董事会酌情决定,可能比原定时间更早)终止所有未完成的发售期,或可选择允许发售期根据其条款到期(并根据第19条进行任何调整)。如果发售期在到期前终止,则应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所有当时记入参与者账户的尚未用于购买普通股股份的金额(不计利息,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退还给参与者。
(b)未经股东同意且在不限制第20(a)条的情况下,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有权更改发售期(但在任何情况下发售期均不得超过12个月),限制发售期内预扣金额的频率和/或数量,确定适用于以美元以外货币预扣的金额的兑换比率,允许预扣超过参与者指定金额的工资,以便对公司处理适当完成的预扣选举的延迟或错误进行调整,建立合理的等待期和调整期以及/或会计和计入程序,以确保适用于为每位参与者购买普通股的金额与从参与者的薪酬中扣留的金额适当对应,并建立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与计划一致的其他限制或程序。
(c)如董事会确定计划的持续运作可能导致不利的财务会计后果,董事会可酌情并在必要或可取的范围内修改、修订或终止计划,以减少或消除此类会计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i)修订计划以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第123(R)号声明下的安全港定义,包括有关当时正在进行的发售期;
(ii)更改任何发售期的购买价格,包括在购买价格变动时正在进行的发售期;
(iii)透过设定新的行使日期缩短任何发售期,包括在董事会采取行动时正在进行的发售期;
(iv)降低参与者可选择留作工资扣减的补偿的最高百分比;和
(v)降低参与者在任何发售期间可购买的股份的最高数量。
此类修改或修订不需要股东批准或任何计划参与者的同意。
21.通知。任何参与者根据计划或与计划有关而向公司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当以公司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或由公司指定接收通知的人所指明的形式及方式收到时,须当作已妥为发出。
22.发行股份时的条件。不得就期权发行普通股股份,除非行使该期权以及根据该期权发行和交付该等股份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国内或国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随后股票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应进一步取决于公司大律师就该等合规性的批准。
作为行使期权的条件,公司可要求行使该选择权的人在任何该等行使时声明并保证,购买股份仅用于投资,且目前没有任何出售或分配该等股份的意图,前提是公司的律师认为,上述任何适用法律规定要求此类声明。
23.计划期限。本计划应于董事会通过或公司股东批准之较早者发生时生效。除非根据本条例第20条提前终止,否则本条例的有效期为十(10)年,直至2029年3月5日。
展品A
Quicklogic Corporation
2009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认购协议
_____购买期限:
原申请(新入学)入学日期:
工资扣减率变化
受益人变更(ies)
| 1. |
本人特此选择参与QuickLogic Corporation 2009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并根据本认购协议及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认购公司普通股股份。 |
| 2. |
本人特此授权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在发售期内的每个发薪日(从0到20%)从每张薪水中扣除金额为本人薪酬的_________%。(请注意,根据我们的计划文件,不允许任何部分百分比,并且在每6个月期间只允许减少一次。) |
| 3. |
据我了解,按照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确定的适用购买价格购买普通股股票将累计扣除上述工资。我的理解是,如果我不退出某个发售期,任何累计工资扣减将用于自动行使我的期权并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购买普通股。 |
| 4. |
本人已收到完整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及其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副本。本人理解,本人参与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在所有方面均受计划条款的约束。 |
| 5. |
根据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为我购买的普通股股份应以(合格员工或仅限合格员工和配偶)的名义发行。 |
| 6. |
我的理解是,如果我在注册日期后2年内(我购买该等股份的发售期的第一天)或行使日期后1年内处置我根据该计划收到的任何股份,以较晚者为准,出于联邦所得税目的,我将被视为在此类处置时已获得普通收入,其金额等于我购买该等股份时该等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我为股份支付的价格的部分。本人特此同意在任何处置我的股份之日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我将就处置普通股时产生的联邦、州或其他预扣税款义务(如有)作出充分准备。公司可以,但没有义务,从我的补偿中扣留适用的扣缴义务的最低法定金额,包括为向公司提供可归因于我出售或提前处置普通股的任何税收减免或利益所必需的任何扣缴。如果我在2年和1年持有期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处置此类股份,我理解,出于联邦所得税目的,我将被视为仅在此类处置时获得了收入,并且此类收入将仅在金额等于(a)此类处置时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我为股份支付的购买价格的部分中较小者的范围内作为普通收入征税,或(b)发售期首日股份公平市值的15%。在此类处置中确认的剩余收益(如果有的话)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 |
| 7. |
本人特此同意受员工购股计划条款约束。本认购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本人参与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资格。 |
| 8. |
在本人去世的情况下,本人特此指定以下人员作为本人受益人,领取员工股票购买计划项下应支付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和股份: |
NAME:(请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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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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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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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员工的社交
安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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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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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理解,除非本人终止,否则本认购协议应在整个连续发售期内保持有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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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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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签字(如非配偶受益人)
展品b
Quicklogic Corporation
2009年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撤回通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他或她在此指示公司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以下签署人支付就该发售期计入其账户的所有工资扣款。下列签署人理解并同意,其该发售期的选择权将自动终止。以下签署人进一步了解,在当前发售期内购买股份将不再扣除工资,且以下签署人只有通过向公司交付新的认购协议才有资格参与随后的发售期。
参加者姓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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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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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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