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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a)-(1) 2 TM214023D1_EX-A1.htm 证物(a)-(1)

 

证物(a)-(1)

 

本公司之委托书

 

T:\tm214023-1\tm214023-1_sc13e3seq1 

 

2021年1月25日

 

中国生物制品控股有限公司股东。

回复: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尊敬的股东:

 

诚邀阁下出席将于2021年3月1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举行的中国生物制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会议将于本公司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之主要办公室举行,所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陈述书提供有关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及表决之事项之资料,包括于其任何续会上。

 

于2020年11月19日,公司与CBPO Holdings Limited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母公司”),及CBPO Group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子公司”)而不再存在,随着本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阁下将被要求考虑及表决一项建议,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与合并有关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分别作为附件A和附件B附在所附的委托书之后。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仅为合并及与合并有关的投融资交易的目的而成立,于合并生效时,母公司将由(a)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全资拥有,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Beachhead”);(b)Point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Point Forward”);(c)2019B Cayman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2019B Cayman”);(d)Parfield International Ltd,一间英属处女群岛公司(“Parfield”);(e)HH China Bio Holdings LLC,一间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HH China Bio Holdings”);(f)HH Sum-XXII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HH Sum”);(g)V-Sciences Investments Pte Ltd,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V-Sciences”);(h)Joseph Chow先生,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周先生”);(i)Biomedical Treasure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Biomedical Treasure”);(j)Biomedical Future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Biomedical Future”);(k)Biomedical Development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Biomedical Development”);(l)TB MGM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B MGMT”);(m)TB Executive Unity Holding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B Executive”);及(n)TB Innovation Holding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B Innovation”),或其各自联属公司Beachhead,Point Forward,Parfield,2019B Cayman,HH Sum,V-Sciences,Biomedical Treasure,Chow先生,Biomedical Future,生物医药发展、TB MGMT、TB高管、TB Innovation、Double Double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ouble Double”)、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此统称为“买方财团”。

 

 

 

于本委托书日期,买方财团、PangLi Pang、Ming Yang、Gang Yang、Ming Yin及B冰冰Sun(该等个人,于此统称为“滚存管理成员”)实益拥有合共26,724,366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公司股份(“普通股”),合共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约68.67%,根据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投票及支持协议(“支持协议”)的条款,由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2019B Cayman、Parfield、HH Sum、HH中国生物控股、V-Sciences、Chow先生、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Guangli Pang、Ming Yang、Gang Yang、Ming Yin、Biomedical Sun(合称“滚转证券持有人”)、Parent、TB MGMT、TB高管及TB Innovation每名展期证券持有人将于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该等展期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事项),倘合并事项完成,公司将继续以私人持股公司营运,并因合并事项,普通股将不再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

 

倘合并完成,于合并生效时间,紧随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普通股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120.0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但(a)本公司作为库藏股或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普通股(“注销股份”)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而不收取代价,(b)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包括于紧接合并生效前或生效时将由滚存证券持有人根据支持协议向母公司出资的普通股(“滚存股份”及连同注销股份在内的“除外股份”)),该等普通股将根据母公司的选择予以注销及不再存在,而无代价或转换为存续公司同等数目的股份及(c)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已有效行使及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持有异议的权利的持有人所拥有的普通股(“异议股份”),将予注销及不再存在,而该等异议股份的每一持有人将只有权收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厘定的该等异议股份的公平值付款。

 

此外,于合并生效时,(a)本公司根据本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统称“本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每一份购回普通股的期权(每份“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截至合并生效前已发行、未行使及尚未届满的购回普通股的期权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相等于(i)该等公司购股权的每股适用行使价超出120.00美元(如有的话)及(ii)该等公司购股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的乘积;(b)该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购股权计划而发行的每项受限制普通股奖励(每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是否归属,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为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相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及该等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惟由Pang、Ming Yang持有的若干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除外,杨刚及孙冰冰将向Parent作出贡献以换取Parent的股份;(c)该公司根据该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前授出的任何公司股份计划而颁发的每项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各一项“公司RSU奖励”)及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予岳鄂章、Sean Shao、Yungang Lu及齐宁的公司RSU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相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及该等公司RSU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惟于1月1日前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向母公司出资以换取母公司股份;(d)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每项未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Yue E Zhang,Sean Shao的公司RSU奖励除外),Yungang Lu及Qi Ning)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尚未偿还的股份将予注销,并转换为将由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授出的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的权利,该公司是或将于紧接合并结束后成为母公司的直接股东之一,具有该等公司RSU奖励的实质同等经济价值,并受适用于该等相应公司RSU奖励的相同归属条款及其他条件规限,但于1月1日或之后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一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及(e)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各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将予以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和作为该公司RSU奖励基础的普通股数量。

 

第二部分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仅由与买方财团之任何成员或本公司之任何管理层成员并无关联之董事组成,审议及考虑合并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合并事项,于2020年11月19日,特别委员会一致(a)认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对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b)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为可取,并完善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c)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拟进行的交易,及(d)建议董事会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拟进行的交易提交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及授权,经董事会建议,本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于2020年11月19日,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包括特别委员会的厘定及建议,(a)厘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对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及符合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为明智之举,及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b)授权及批准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以及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及(c)决议指示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经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事项,将合并计划及合并计划提交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

 

经审慎考虑,并经仅由与买方财团任何成员或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无关的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并建议各位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议案及合并计划,包括(a)合并,(b)将公司于合并生效时的法定股本由11,000美元分为(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0股普通股及(ii)每股面值0.0001美元至11,000美元的10,000,000股A系列参与优先股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10,000,000股普通股(“股本变动”),及(c)于合并生效后,以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全部内容,其形式载于合并计划附表2(“并购修订”),对于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为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所需的一切事宜的议案,及就有关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理人。

 

第三部分

 

 

随附的委托书提供了有关合并和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信息,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整份文件以及其中提到或引用的所有附件和其他文件,您还可以从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提交的文件中获得有关公司的更多信息,这些文件可在SEC网站www.sec.gov上免费获得。

 

无论你拥有多少普通股,你的投票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完成合并,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都必须获得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的授权和批准,其要求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代表出席并亲自或以委任代表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普通股投票权至少三分之二的股东投赞成票,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的推荐时,应知悉公司部分董事或行政人员于合并中拥有不同于或除,股东的利益一般,于本委托书日期,买方财团及滚存管理成员合共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约68.67%权益,不论阁下是否计划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请尽快按照阁下委托卡所载指示填妥所附委托卡,递交委托卡的截止日期为2月26日,2021年北京时间上午10:00。截至2021年2月1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每位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

 

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因为会议主席已承诺要求在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

 

按照委托卡上所载指示填写委托卡并不会剥夺你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亲自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的权利。但请注意,倘你的普通股由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记录在案,而你又希望亲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你必须向登记持有人取得以你名义发出的委托书。如你提交已签署的委托书,而并无表明你希望如何投票,你的委托书所代表的普通股将会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并于合并生效后,资本的变动及并购的修订,为建议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尽一切所需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就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表,除非你委任除Joseph Chow及Ming Yin以外的人士为你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委托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根据您的委托书的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

 

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在合并完成后获得支付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款项,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后,才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授权和批准合并的表决,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所附代理声明的附件D附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你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或少于阁下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之合并代价,倘阁下并无就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之权利。

 

SEC或任何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合并,未就合并的是非曲直或公平性或就本函件或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或委托书中披露的内容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作出任何相反的陈述,均属刑事犯罪。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投票您的普通股,请联系发行人直接公司,代理律师,电话+1(919)481-4000,或通过电子邮件在proxy@issuerdirect.com。

 

感谢你们的合作和持续支持。

 

真诚地,   真诚地,
     
邵孝恒   Joseph Chow
邵孝恒   Joseph Chow
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   Shlomo Kramer

 

随附的委托书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并于2021年2月1日或前后首次寄发予公司股东。

 

v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

2021年3月1日

 

尊敬的股东:

 

兹通告,China Biological Products Holdings,Inc.(此处交替称为“本公司”、“我们”、“我们”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术语)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1年3月1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在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的本公司主要办事处举行。

 

仅于2021年2月1日(“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面值0.0001美元(每股为“普通股”)或其代理持有人有权于本次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被要求考虑及表决以下决议案:

 

· 作为特别决议:

 

这一点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其中CBPO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CBPO Group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该等合并协议采用随附代表陈述书附件A所附表格,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合并计划(“合并计划”)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该合并计划大致上采用随附的代表陈述书附件B所附的格式,并须出示及提供予股东特别大会查阅),方可使合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生效,随着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存续(“合并”),以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任何及所有交易,包括(a)合并,(b)本公司于合并生效时的法定股本由11,000美元分为(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0股普通股及(i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股A系列参与优先股至11,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10,000,000股普通股(“资本变动”),及(c)于合并生效后,以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合并计划(“并购修订”)附表2所附表格取代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全文,予以授权及批准;及

 

这一点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获授权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实施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在合并生效后更改资本及修订合并计划;及

 

·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这一点股东特别大会押后,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请参阅随附的代表委任陈述书,该陈述书附于本通告并已成为本通告的一部分,本公司股东名单将于紧接本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两个营业日的普通营业时间内于其主要执行办公室提供,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

 

 

 

Carefu之后l经考虑及经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一个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推荐,董事会(a)厘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对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声明宜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以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b)授权及批准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以及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预期的交易,包括合并,及(c)议决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计划的授权及批准提交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董事会建议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董事会建议阁下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议案,包括合并及合并生效后资本的变动及并购的修订,就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为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事项)而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的建议,及就有关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理人。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拟进行的交易须经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授权及批准,其要求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代表出席并亲自或以代表单一类别投票的普通股投票权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普通股持有人投赞成票。

 

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Double Double Holdings Limited、Point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Joseph Chow、Guangli Pang、Ming Yang、Gang Yang、Ming Yin、BioMedical Treasure Limited、BioMedical Future Limited、BioMedical Development Limited、2019B Cayman Limited、Parfield International Ltd、HH SUM-XXII Holdings Limited、HH China Bio Holdings LLC及V-Sciences Investments Pte Ltd(统称“滚转证券持有人”)已与母公司及其中指名的若干其他各方订立日期为11月19日的投票及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据此,各滚转证券持有人已同意,在其所载条款及条件及其他义务规限下,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于合并代理声明日期,滚转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合共26,724,366股普通股,合共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约68.67%。

 

即使您计划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我们要求您尽快按照随附的委托书附件F所载的委托书卡片上所载的指示提交您的委托书,为使您的委托书卡片有效,您的委托书卡片必须不迟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按照委托书卡片上所载的指示填写、签署和退回。代理卡为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指的“委任代表的文书”及“委任代表的文书”,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原因为会议主席已承诺要求在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而截至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每名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倘收到超过一张代理卡,因为你拥有以不同名字注册的普通股,请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投票决定您在每一张代理卡上所显示的所有普通股。

 

第二部分

 

 

按照代理卡上的指示填写代理卡,并不会剥夺你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然而,请注意,如果你的普通股是以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而你又希望亲自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你必须向记录持有人取得以你的名义发出的委托书。

 

如果你投弃权票,那就失败了如阁下亲自投票,未能按照委托卡上所载指示填写及交回委托卡,或未能向经纪、银行或其他获提名人发出投票指示,阁下的投票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当委托书由普通股股东妥为注明日期、签立及交回时,其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根据股东指示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倘该等股东并无作出具体指示,则该等普通股将投票“赞成”上文所述的建议,除非委任Joseph Chow及Ming Yin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委托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根据您的委托书的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

 

持不同意见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合并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在合并完成后收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后,才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采取授权和批准合并的表决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所附委托书附件D附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超过,或少于倘彼等不就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时彼等根据合并协议将会获得的合并代价。

 

请不要在此时寄发你的股票证书。如果合并完成,你将收到有关交出你的股票证书的指示。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投票您的普通股,请联系发行人直接公司,代理律师,电话+1(919)481-4000,或通过电子邮件在proxy@issuerdirect.com。

 

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拟进行的交易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内,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副本分别载于随附的代表陈述书的附件A及附件B,恳请各位仔细阅读随附的代表陈述书全文。

 

注:

 

1. 如有任何共同持有人普通股,则该等共同持有人中的任何一人可就该等普通股亲自投票或以委任代表方式投票,犹如他或她是唯一有权享有该等普通股的人一样;但如多于一名该等共同持有人出席任何会议,则该等亲自投票或以委任代表方式投票的高级持有人的投票将获接纳,但该等共同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年资将根据姓名在联合控股公司成员名册上的先后次序决定。
     
2. 委任代表的文书必须由委任人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权人签署,如委任人是法团,则须盖上印章,或由高级人员、受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签署。
     
3.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成员(注册股东)。
     
4. 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可酌情指示,凡以电子邮件或电传方式送交的委托卡,在收到经签署的委托卡正本已送交的电子邮件或电传确认书后,即当作已妥为存放。如委托卡未按准许的方式存放,则属无效。

 

第三部分

 

 

5. 即使委托人先前死亡或精神错乱,或根据该委托书签立该委托书的主管当局撤销该委托书或撤销该委托书所依据的主管当局,或获授予委托书所关乎的普通股或普通股,除非本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开始前至少两小时于本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的办公室接获有关该等死亡、精神错乱、撤销或转让的书面通知,注意:投资者关系部,或使用该等委托书的经延期会议。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Joseph Chow
  Joseph Chow
  Shlomo Kramer
  2021年1月25日

 

 

 

委托书

 

日期2021年1月25日

 

简要表决指示

 

确保您持有的中国生物产品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通过提交委托卡或与经纪人、银行或其他提名人联系的方式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如果你的股份是以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查阅由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转发的投票指令卡,以查看哪些投票选项可用,或与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联系,以获得有关如何确保你的股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

 

如果你的股份以你的名义登记:按照代理卡上所载的指示,以签署、日期及交还随附的代理卡的方式尽快提交你的委托书,以便你的股份可按照你的指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倘阁下提交已签署之委托书,而并无表明阁下希望如何投票,则阁下之委托书所代表之股份将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除非阁下委任除Joseph Chow及Ming Yin以外之人士为代表,在此情况下,阁下之委托书所代表之股份将按阁下之委托书所决定投票赞成(或不提呈投票赞成)。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需要帮助投票您的代理卡,或需要额外的代理材料副本,请联系发行人直接公司,代理律师,电话+1(919)481-4000,或通过电子邮件在proxy@issuerdirect.com。

 

 

 

目录

 

术语汇总表 1
   
参与合并的各方 1
合并(第97页) 3
合并考虑(第97页) 4
处理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第98页) 4
记录日期和表决(第93页) 4
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需的股东投票(第93页) 5
投票信息(第94页) 5
异议人士的权利(第115页) 5
合并的目的和影响(第67页) 5
合并后公司的规划(第71页) 6
特别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第40页) 6
买方财团提交人对合并是否公平的立场(第46页) 6
合并的资金筹措(第73页) 7
有限担保(第76页) 7
支助协定(第76页) 7
A&R财团协议(第76页) 8
PWM合并投票承诺(第77页) 8
PWM SPA(第77页) 8
帕菲尔德温泉浴场(第77页) 9
Centurium Spas(第78页) 9
附加的PWM SPA和PWM信函协议(第78页) 10
额外的Centurium SPA(第79页) 10
附加Parfield SPA和Parfield Letter协议(第79页) 10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第53页) 11
公司行政人员及董事于合并中的权益(第81页) 12
没有招标竞合交易(第106页) 12
合并的条件(第110页) 12
终止合并协议(第111页) 13
终止费(第112页) 14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第87页)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税收后果(第89页) 15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第90页) 16
监管事项(第86页) 16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第86页) 16
普通股市场价格(第91页) 16
合并的会计处理(第86页) 16
费用和开支(第84页) 16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英文第80页) 17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暨吸收合并事项的问答 18
   
特殊因素 25
   
B.合并的背景 25
合并理由及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的建议 40
买方财团提交人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46
某些财务预测 50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53
合并的目的及理由 67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68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71
合并的替代办法 72
并购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72
合并的资金筹措 73
有限担保 76
支助协定 76
A&R财团协议 76
PWM合并投票承诺 77
pwm spa 77
帕菲尔德温泉 77
百夫长spas 78
附加的PWM SPA和PWM信函协议 78
额外的百夫长温泉 79
附加Parfield SPA和Parfield Letter协议 79
对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 80
若干人士在合并中的权益 80
关联交易 84
费用和开支 84
买方财团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 85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 86
合并的会计处理 86
监管事项 86
异议人士的权利 86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税收后果 89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90
   
普通股市场价格、分红及其他事项 91
   
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91
股息政策 91
   
临时股东大会 92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92
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92
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93
记录日期;有表决权的股份 93
法定人数 93
所需表决 93
表决程序 94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持有人 94
代理人的表决及不表决 94
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95
反对合并的股东的权利 95
向谁求助? 95
招揽代理人 96
其他事务 96
   

第二部分

 

 

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97
   
合并的结构和完成情况 97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尚存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97
合并对价 97
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98
交换程序 98
申述及保证 99
公司在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103
股东大会 105
不进行招揽 106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及保险 108
母公司融资 108
其他契诺 109
合并的条件 110
合并协议的终止 111
终止费 112
对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 113
修正案 113
   
对无关联股东的规定 114
   
异议人士的权利 115
   
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规定 115
   
财务信息 117
   
部分历史财务资料 117
每股普通股账面净值 117
   
普通股的交易 118
   
公司进行的采购 118
买方联营集团的采购 118
在先公开招股 120
前60天的交易 120
   
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成员的证券拥有权 121
   
未来股东提案 124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125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127
   
附件A:合并协议和计划 a-1
   
附件B:合并计划 b-1
   
附件C:委员会的意见达夫和菲尔普斯,LLC担任财务顾问 c-1
   
附件D:开曼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和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第238条。 d-1
   
附件E: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e-1
   
附件F:代用证表格 f-1

 

第三部分

 

 

术语汇总表

 

本“概要条款表”及《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及合并事项的问答》重点介绍了本委托书所载有关合并事项的部分信息,可能不包含对阁下审议合并事项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可能重要的全部信息,阁下应仔细阅读本整个委托书及本委托书所指的其他文件,以更全面地了解有关事项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此外,本委托书引用了本公司的重要业务和财务信息。我们鼓励您阅读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的所有文件,您可以按照第127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中的指示免费获得这些信息。在本委托书中,术语“本公司”、“美国”、“我们”、“我们的”或与之相关的其他术语是指中国生物产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委托书中所有提及的“美元”、“美元”和“美元”都是指美元。

 

参与合并的各方

 

a.公司

 

本公司为获豁免公司,拥有Limited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为中国领先的以血浆为基础的全面整合生物制药公司。

 

本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该地址公司电话:+86-106598-3111,传真:+86-106598-3222。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是开曼群岛KY1-1104大开曼Ugland House邮政信箱309。

 

有关公司历史、发展、业务及组织架构的描述,请参阅公司于3月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20-F表格的年报。12,2020年,在此引入作为参考,有关如何获得此类年度报告副本的描述,请参见第127页开始的“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父母

 

CBPO HOLDINGS LIMITED(“母公司”)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由Centurium Capital Partners2018全资拥有,L.P.Parent成立的唯一目的为组建及持有Merger Sub(定义见下文)的全部股本权益,并从事合并协议(定义见下文)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定义见下文)。母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是开曼群岛大开曼Ugland House,KY1-1104C/O PO Box309。

 

合并附属公司

 

CBPO GROUP LIMITED(“Merger Sub”)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由母公司仅为达成合并的目的而成立,Merger Sub的营业地址为邮政信箱309号,开曼群岛大开曼乌格兰大厦,KY1-1104。

 

百夫长档案人员

 

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Beachhead”)、Double Double Holdings Limited(“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Point Forward”)各自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

 

Centurium Capital Partners2018、L.P.(“CCP2018”)、Centurium Capital2018Co Invest、L.P.(“CCCI2018”)及CCM CB I、L.P.(“CCM CB I”及连同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CCP2018及CCCI2018“Centurium Filing Persons”)各自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CCP2018持有Beachhead及Double Double的100%股权,CCCI2018持有Point Forward74%的股权,CCM CB I持有Point Forward26%的股权。

 

  1  

 

 

每名Centurium申报人的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号1008室及电话+852-3643-755。

 

Beachhead、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CCP2018、CCCI2018及CCM CB I各自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活动。

 

中信备案人

 

2019B Cayman Limited(“2019B Cayman”)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各自为中信资本中国合伙人IV、L.P.(“CCCP IV”)及CC China(2019B)L.P.(“CCC共同投资”),并连同2019B Cayman及CCCP IV,“中信备案人”)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CCCP IV于2019B开曼持有70.2%股权,CCC Co-Investment于2019B开曼持有29.8%股权。

 

CCCP IV、CCC Co Investment及2019B Cayman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其营业电话为+85237106889。

 

CCCP IV及CCC Co-Investment各自的主要业务为为其有限合伙人的利益进行投资管理,2019B Cayman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帕菲尔德档案保管员

 

Parfield International Ltd.(“Parfield”)及Amplewood Resources Ltd.("Amplewood一间英属处女群岛公司,Marc Chan(连同Parfield及Amplewood,即“Parfield提交人”)为Parfield及Amplewood各自的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Marc Chan为居住于香港的加拿大公民。

 

Parfield、Amplewood及Marc Chan各自的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为香港金钟道95号联合中心21楼21E室及电话:+852-2122-8902。

 

Parfield及Amplewood各自的主要业务为证券投资,Marc Chan的主要职业为华康电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希尔豪斯档案保管人

 

HH CHINA BIO HOLDINGS LLC(“HH CHINA BIO HOLDINGS”)是一家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HH CHINA BIO HOLDINGS的注册办事处和电话号码为C/O Citco Trustees(Cayman)Limited,89Nexus Way,Camana Bay,PO Box31106,Cayman Islands KY1-1205,+852-1791988。

 

HH SUM-XXII Holdings Limited(“HH SUM”,连同HH China Bio Holdings,“Hillhouse Filing Persons”)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HH SUM的注册办事处及电话号码为C/O Citco Trustees(Cayman)Limited,89Nexus Way,Camana Bay,PO Box31106,Cayman Islands KY1-1205,+852-1791988。

 

HH CHINA BIO HOLDINGS及HH SUM各自为控股投资而成立。

 

  2  

 

 

管理备案人员

 

Biomedical Treasure Limited(“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 Limited(“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 Limited(“Biomedical Development”)、TB MGM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TB MGMT”)、TB Executive Unity Holding Limited(“TB Executive”)及TB Innovation Holding Limited(“TB Innovation”)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Joseph Chow先生(“周先生”),连同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TB MGMT、TB Executive及TB Innovation,“管理层备案人”)为美国公民,周先生间接控制生物医药宝、生物医药未来、生物医药发展、TB MGMT、TB高管及TB创新等每一方。

 

各管理备案人的主要营业地址和电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100125、+861065983000。

 

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TB MGMT、TB Executive及TB Innovation各自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周先生为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纵观本委托书,(i)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2019B Cayman,Parfield,HH Sum,V-Sciences Investments Pte Ltd(“V-Sciences”),管理层备案人、母公司及合并子被统称为“买方财团”,(ii)Centurium备案人、中信备案人、Parfield备案人、Hillhouse备案人、管理层备案人、母公司及合并子被统称为“买方财团备案人”,及(iii)广利庞、明扬、Gang Yang,明茵和孙冰冰被统称为“翻车管理层成员”。关于合并各方的补充资料载于附件E,该附件附于此,并在此作为参考。

 

合并(第97页)

 

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订立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据此,合并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不再存在,而本公司将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存续公司”)(该等交易,“合并”)。

 

兹请阁下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包括(a)合并,(b)本公司于合并生效时的法定股本由11,000美元分为(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0股普通股及(i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股A系列参与优先股至11,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10,000,000股普通股(“资本变动”),及(c)于合并生效后,以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合并计划附表2所附表格取代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全文(“并购修订”)。

 

紧随完成及由于合并,存续公司将由母公司(将由买方财团的若干成员或其各自的联属实益拥有)全资拥有,并将于合并后继续以“China Biologic Products Holdings,Inc.”名义开展业务,倘合并完成,本公司将停止为公开上市公司,其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将停止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上市,而有关在公开市场出售普通股的价格报价将不再提供,此外,在与合并完成有关的表格15提交后90天或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可能确定的较长期限内,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进行的普通股登记将在合并生效时间后终止,公司将不再需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或受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约束。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副本分别载于本委托书附件A和附件B。请阅读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全文,而不是这份委托书,是管理合并的法律文件。

 

  3  

 

 

合并考虑(第97页))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于合并生效时间,紧随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尚未行使的每股普通股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以换取收取每股现金120.00美元(“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而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项后,除(a)本公司作为库藏股或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普通股(“注销股份”)将予注销及不再存在而不收取代价外,(b)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包括于紧接合并生效前或生效时将由滚存证券持有人根据支持协议向母公司出资的普通股(“滚存股份”及连同注销股份在内的“除外股份”)),该等普通股将根据母公司的选择予以注销及不再存在,而无代价或转换为存续公司同等数目的股份及(c)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已有效行使及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持有异议的权利的持有人所拥有的普通股(“异议股份”),将予注销及不再存在,而该等异议股份的每一持有人将只有权收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厘定的该等异议股份的公平值付款。

 

公司期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和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处理(第98页))

 

在合并生效时,(a)本公司根据本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统称“本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每一份购回普通股的期权(每份“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截至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尚未到期、尚未行使及尚未行使的购回期权,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相等于(i)该等公司购股权的每股适用行使价超出(如有的话)120.00美元及(ii)该等公司购股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的乘积;(b)该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而发行的每项受限制普通股奖励(每项奖励为“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该等股份是否归属,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为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相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及该等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惟由Pang、Ming Yang持有的若干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除外,杨刚及孙冰冰将向Parent作出贡献以换取Parent的股份;(c)该公司根据该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前授出的任何公司股份计划而颁发的每项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各一项“公司RSU奖励”)及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予岳鄂章、Sean Shao、Yungang Lu及齐宁的公司RSU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相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及该等公司RSU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惟于1月1日前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向母公司出资以换取母公司股份;(d)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每项未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Yue E Zhang,Sean Shao的公司RSU奖励除外),Yungang Lu及Qi Ning)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尚未偿还的股份将予注销,并转换为将由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授出的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的权利,该公司是或将于紧接合并结束后成为母公司的直接股东之一,具有该等公司RSU奖励的实质同等经济价值,并受适用于该等相应公司RSU奖励的相同归属条款及其他条件规限,但于1月1日或之后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一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及(e)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各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将予以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和作为该公司RSU奖励基础的普通股数量。

 

记录日期和表决(第93页))

 

倘阁下拥有于2021年2月1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以其名义登记的普通股,即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普通股的记录日期(“记录日期”),则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倘阁下于记录日期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拥有普通股,则递交代理卡及投票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

 

每位持有人于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所持有的每股普通股有一票投票权,我们预期,截至记录日期,将有38,919,321股普通股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详见下文“简要任期表-投票资料”。

 

  4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需的股东投票(第93页)

 

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拟进行的交易须经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授权及批准,其要求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代表出席并亲自或以委任代表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普通股份投票权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投赞成票(即“本公司必需投票”)。

 

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滚存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合共26,724,366股普通股,合共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约68.67%,详情请参阅第121页开始的“本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成员的证券拥有权”,根据支持协议的条款(定义见下文),该等普通股将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计划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

 

投票信息(第94页))

 

在投票表决您的普通股之前,我们鼓励您阅读本委托书全文,包括所有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附件、附件、证物和材料,并仔细考虑合并将如何影响您,以确保您的普通股能够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请尽快按照代理卡上载明的指示填写随附的代理卡,您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如果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你的普通股,你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应向你提供关于如何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的指示,你的经纪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在没有你的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将不会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这些未投票表决的普通股被称为“经纪非投票”。

 

不同政见者的权利(第115页)

 

选择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在合并完成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收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授权和批准合并的表决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载于本委托书附件D,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你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相同,或少于阁下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之合并代价,倘阁下并无就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之权利。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中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一节以及本委托书附件D,如果您希望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请咨询您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合并的目的和影响(第67页))

 

合并的目的是使母公司能够在一项交易中获得公司100%的控制权,其中普通股(排除在外的股份和异议股份除外)的持有者将以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的价格套现,详见第67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的目的和原因”。

 

我们的普通股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CBPO”。预期于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为公众买卖公司,而改为由买方财团的若干成员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详情请参阅第68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对该公司的影响”。

 

  5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第71页))

 

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本权益,买方财团备案人士预期,公司将继续按目前进行的方式进行实质营运,惟其将不再为上市公司,而将改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于完成合并及预期撤销注册后,公司将不再受制于交易法或纳斯达克的合规及报告要求以及相关的直接及间接成本及开支。

 

补充资料见第71页开头的“特殊因素--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特别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第40页))

 

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磋商后,一致认为:(a)确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对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以及完善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b)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c)决定指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的授权和批准,包括合并生效,资本变动及并购修订,须于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表决,并由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

 

经审慎考虑及经特别委员会一致推荐,并于每名董事妥为披露其于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中的权益后,董事会建议各位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的议案协议以及合并的计划包括合并和,合并生效后,资本的变动及并购修订,内容有关建议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尽一切所需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就有关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理人。

 

买方财团提交人对合并是否公平的立场(第46页))

 

各买方财团备案人士认为,合并对买方财团成员、展期管理成员及其各自关联公司(“非关联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股东公平。他们的信念是基于第4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买方财团提交人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项下讨论的因素。

 

  6  

 

 

合并的资金筹措(第73页)

 

公司及买方财团估计,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完成合并所需的资金总额预计约为15.6亿美元,假设本公司股东概无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在计算该金额时,本公司及买方财团并无考虑除外股份的价值,根据合并协议将不收取代价予以注销或转换为相同数目的存续公司股份,此金额包括将支付予本公司非关联股东及持有人的现金与合并有关的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以及相关成本及开支。

 

买方财团预期将透过(i)一份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的债务承诺函(“债务承诺函”)所拟的一项已承诺高级定期贷款融资的债务融资的组合,由合并分项作为借款人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安排人及包销商(统称“安排人及包销商”),及(i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离岸可动用现金。

 

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及CCC Co Investment(统称“保荐人”)各自计划向母公司提供总额最多约6.745亿美元的股本融资,以完成倘额外PW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未能根据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及条件于合并完成前完成,母体与各生物医药宝、生物医药未来及CCC共同投资之间(《股权承诺函》)。由于额外PW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均已完成,股权承诺函已终止,而适用保荐人将无须提供现金出资以资助合并。

 

补充资料见第73页开头的“特殊因素----合并的融资”。

 

有限担保(第76页))

 

与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同时,CCP2018、CCCI2018、CCM CB I、CCCP IV、CCC共同投资、Hillhouse Capital Investments Fund IV、L.P.、Marc Chan、V-Sciences、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及Biomedical Development(统称“担保人”)各自签立及交付有限担保,日期为截至2020年11月19日(统称,Limited担保")就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就合并协议所载于若干情况下母公司可能须向公司支付的终止费及若干成本及开支的一部分付款责任而对公司有利。

 

补充资料见第76页开头的“特殊因素--有限担保”。

 

支持协议(第76页))

 

与执行合并协议同时,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Parfield,2019B Cayman、HH Sum、HH China Bio Holdings、V-Sciences、Chow先生、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Gang Yang、Ming Yin及Biomedical Sun(各自为一名“展期证券持有人”)、TB MGMT、TB高管及TB Innovation与母公司订立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投票及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据此,各展期证券持有人同意与母公司(其中包括)在支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投票其于公司的股本证券连同该等滚存证券持有人于2020年11月19日后及合并生效时间较早前收购(不论是否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规限)的任何普通股(不论是否实益或记录在案)及该等滚存证券持有人于支持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以利于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采取若干其他行动以推进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及(b)在符合支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在紧接合并生效前或生效时,向母公司供款该等转期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的公司的转期证券。

 

更多信息请参见第7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支持协议”。

 

  7  

 

 

A&R财团协议(第76页)

 

与执行合并协议同时,2019B Cayman、TB MGMT、TB Executive、TB Innovation及买方财团各自的现有成员与母公司及Merger Sub订立经修订及重列财团协议(“A&R财团协议”),其中修订及重列日期为截至2019年9月18日的财团协议,由Beachhead、PW Medtech Group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PWM”)、CCCP IVParfield、HH Sum及V-Sciences(经财团协议修订及排他性延长函(各自定义于“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财团协议”)及规管其订约方有关合并协议及其相关事宜,直至合并协议终止或合并完成为止,A&R财团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并在其中若干限制或例外的规限下,(i)TB MGMT、TB高管及TB Innovation加入买方财团及将CCCP IV于财团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更新至2019B Cayman,(ii)买方财团于完成合并前就合并协议作出决定的机制,(iii)买方财团接纳新成员及于完成合并前就买方财团成员的股本承担作出调整的机制,买方联营集团成员分担某些费用和开支,买方联营集团成员有义务相互专门合作,以执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以及在完成额外的PWM SPA所设想的交易后,终止A&R联营集团协议中有关PWM的某些规定。

 

于完成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后,PWM并无拥有任何普通股,而有关PWM的A&R财团协议(有关资料提供、费用及开支分担、保密责任及若干杂项条文的若干条文除外)已终止。

 

详情请参阅第76页开始的“特殊因素-A&R财团协议”。

 

PWM合并投票承诺(第77页))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PWM订立有利于母公司的投票承诺(“PWM合并投票承诺”),据此,PWM同意(其中包括)在其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就其实益拥有的公司股本证券进行投票,以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

 

见"特殊因素-PWM合并投票承诺》,开始于第77页,以获取更多信息。

 

PWM SPA(第77页))

 

于2019年9月18日,滩头与PWM订立股份购买协议(经PWM SPA修订第1号、PWM SPA修订第2号及PWM SPA修订第3号(各自定义见下文)及可能不时进一步修订的“PWM SPA”),据此及在其条款及条件规限下,PWM同意出售予滩头,而滩头同意向PWM购买,1,000,000股普通股(“PWM待售股份”),每股普通股购买价为101.00美元(“PWM待售价格”),可根据PWM SPA进行潜在进一步调整。

 

于2020年3月17日,滩头与PWM订立PWM SPA第1号修正案(“PWM SPA第1号修正案”)。根据及受制于PWM SPA修正案第1号的条款及条件,PWM及滩头同意,倘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未能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PWM SPA可由PWM或滩头终止,而该日期可由PWM及滩头书面进一步延长。

 

于2020年5月5日,PWM及滩头订立PWM SPA第2号修正案(“PWM SPA第2号修正案”),据此,PWM及滩头同意(其中包括)豁免PWM SPA项下有关执行合并的最终协议的截止条件。

 

于2020年5月5日,Beachhead与PWM订立(i)与Double Double订立转让协议(“PWM-DD转让协议”),据此,Beachhead转让其于PWM SPA项下购买615,000股普通股的权利及义务予Double,及(ii)与Point Forward订立转让协议(“PWM-PF转让协议”),据此,Beachhead将其根据PWM SPA购买385,000股普通股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Point Forward。

 

8

 

 

于2020年5月8日,PWM根据PWM SPA及(如适用)PWM-DD转让协议或PWM-PF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分别完成出售61.5万股普通股至翻倍及38.5万股普通股予Point Forward。

 

于2020年10月26日,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与PWM订立PWM SPA第3号修正案(统称“PWM SPA修正案第3号”及“PWM SPA修正案第3号”),据此,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于2020年10月27日向PWM支付相等于(a)19.00美元的额外款项,乘以(b)其根据PWM SPA购买的PWM待售股份数目,以及PWM SPA的收市后价格调整条文全部删除,而Double Double and Point Forward及其联属公司并无根据该等条文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见"特殊因素-PWM SPA"开始于第77页以获得更多信息。

 

县治帕菲尔德(Parfield)(Parfield))

 

于2019年9月18日,Beachhead与Parfield及Amplewood订立股份购买协议(经Parfield SPA Amendment No.1、Parfield CP豁免函及Parfield SPA Amendment No.2(各自定义见下文)修订及可能不时进一步修订),据此及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Parfield及/或Amplewood同意出售予Beachhead,及Beachhead同意按每股普通股购买价101.00美元(“Parfield销售价”)向Parfield及/或Amplewood购买最多70万股普通股(“Parfield待售股份”),惟须根据Parfield SPA作出潜在进一步调整。

 

于2020年3月17日,Parfield、Amplewood及Beachhead订立Parfield SPA第1号修正案(“Parfield SPA第1号修正案”)。根据及受限于Parfield SPA Amendment No.1的条款及条件,Parfield、Amplewood及Beachhead同意(其中包括),Parfield SPA可由Parfield及Amplewood一方终止,或由Beachhead另一方终止,倘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未能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则Parfield、Amplewood及Beachhead可书面进一步延长该日期。

 

于2020年4月8日,Beachhead与Point Forward订立转让协议(“Parfield转让协议”),据此,Beachhead转让其于Parfield SPA项下买卖Parfield待售股份的权利及义务予Point Forward。

 

于2020年4月8日,Parfield、Amplewood、Beachhead及Point Forward订立豁免函(“Parfield CP豁免函”),据此,Parfield、Amplewood、Beachhead及Point Forward同意豁免Parfield SPA项下有关执行合并最终协议的截止条件。

 

于2020年4月9日,Point Forward根据Parfield SPA及Parfield转让协议完成向Parfield及Amplewood购买全部70万股Parfield待售股份。

 

于2020年10月26日,Point Forward与Parfield及Amplewood订立Parfield SPA第2号修正案(“Parfield SPA修正案第2号”),据此,Point Forward于2020年10月27日向Parfield及Amplewood支付相等于(a)19.00美元的额外金额,乘以(b)其根据Parfield SPA及Parfield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购买的Parfield待售股份数目,及Parfield SPA的收市后价格调整条文已全部删除,Point Forward及其联属公司并无根据该等条文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见"特殊因素-PARFIELD SPA"开始于第77页以获得更多信息。

 

县治斯帕斯(Spas))

 

于2020年1月23日,Double Double与CCCP IV、HH SUM及V-Sciences各自的附属公司2019B Cayman(统称“Centurium SPA”及各自为“Centurium SPA”)订立购股协议。根据及受制于Centurium Spas的条款及条件,Double Double同意向2019B Cayman、HH Sum及V-Sciences分别出售266,533股普通股、210,876股普通股及250,000股普通股(统称“Centurium待售股份”),每股普通股购买价为120.00美元(“Centurium待售价格”),与每股合并代价相同。

 

9

 

 

于2020年4月29日,Double Double根据适用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分别完成向2019B Cayman及V-Sciences出售266,533股普通股及250,000股普通股。

 

于2020年5月6日,Double Double根据适用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HH SUM出售210,876股普通股。

 

见"特殊因素-Centurium Spas"开始于第78页以获得更多信息。

 

附加的PWM SPA和PWM信函协议(第78页))

 

于2020年10月26日,PWM与Biomedical Treasure、2019B Cayman及Biomedical Future(统称“额外PWM SPA”及各自为“额外PWM SPA”)各自订立购股协议。根据及受制于额外PWM待售股份的条款及条件,PWM同意按每股普通股购买价120.00美元(“额外PWM待售股份”),分别向Biomedical Treasure、2019B Cayman及Biomedical Future出售3,750,000股普通股、910,167股普通股及至少660,833股普通股(统称“额外PWM待售股份”),与每股合并代价相同,倘2019B Cayman额外PWM SPA终止或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未能根据其条款及条件达成,PWM同意向Biomedical Future出售,而Biomedical Future同意向PWM购买,按Biomedical Future额外PWM SPA的相同条款及条件,于2019B Cayman额外PWM SPA项下于2019B Cayman尚未购买的所有普通股。

 

于签立及交付额外PWM SPA的同时,PWM与Biomedical Treasure、2019B Cayman、Biomedical Future及若干其他订约方各自订立函件协议(统称“PWM函件协议”及各自订立“PWM函件协议”),据此,其相关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i)自相关PWM函件协议日期起至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前的期间(以最早者为准)PWM不得结转与合并有关的额外PWM待售股份:(w)相应的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的结束;(x)相应的额外PWM SPA的有效终止;(y)合并的结束;(z)执行合并协议(或对合并协议的任何修订或重述),其中规定合并中每一普通股应付的现金对价低于120.00美元;(ii)如合并的完成发生在相应的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前,PWM应在合并中兑现,除非相应的额外PWM SPA被有效终止或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和(iii)PWM应承担买方财团在相应的额外PWM SPA所计划的交易结束前因合并而发生和累积的自付成本和费用的商定部分,各须遵守相关PWM函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于2020年12月30日,PWM根据适用额外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分别完成向2019B Cayman及Biomedical Future出售910,167股普通股及660,833股普通股。

 

于2021年1月6日,PWM根据适用额外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Biomedical Treasure出售3,750,000股普通股。

 

见"特殊因素-额外的PWM SPAS和PWM信函协议"开始于第78页以获得更多信息。

 

另外的百夫长温泉(第79页))

 

于2020年10月26日,Double Double与Biomedical Development(“额外Centurium SPA”)订立购股协议。根据及受制于额外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Double Double同意向生物医药发展出售77.5万股普通股(“额外Centurium待售股份”),每股普通股购买价为120.00美元(“额外Centurium待售股份”),与每股合并代价相同。

 

Double Double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及2021年1月5日根据额外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生物医药发展出售416,667股普通股的首次交割及出售358,333股普通股的第二次交割。

 

参见第7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额外的Centurium SPA”了解更多信息。

 

附加Parfield SPA和Parfield Letter协议(第79页)

 

于2020年10月26日,Parfield与2019B Cayman(“额外Parfield SPA”)订立购股协议。根据及受制于额外Parfield SpA的条款及条件,Parfield同意向2019B Cayman出售30万股普通股(“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每股普通股购买价为120.00美元(“额外Parfield待售价格”),与每股合并代价相同。

 

10

 

 

于签立及交付额外Parfield SPA的同时,Parfield与2019B Cayman订立函件协议(“Parfield函件协议”),据此,其订约各方(其中包括)同意:(i)于Parfield函件协议日期起至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前(以最早者为准)期间,Parfield不得将合并中的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展期:(w)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的结束;(x)额外Parfield SPA的有效终止;(y)合并的结束;(z)合并协议的执行(包括任何修订),补充或重述),规定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ii)倘合并完成发生于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结束前,则Parfield应就合并中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套现,除非额外Parfield SPA已有效终止或已签立合并协议(包括任何修订),补充或重述)规定,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iii)倘(x)额外Parfield SPA有效终止或(y)已签立的合并协议(包括其任何修订、补充或重述)规定,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且Parfield建议于其后三个月内将其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转让予Biomedical Treasure,生物医学未来或据Parfield所知是生物医学宝藏或生物医学未来的附属机构的一方,Parfield须向2019B Cayman提供优先购买权,以相同条款及条件购买该等普通股(但不超过300,000股普通股);(iv)Parfield须承担买方财团于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结束前根据A&R Consortium协议已产生及应计的所有自付成本及开支的协定部分,在《帕菲尔德函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下;以及在《帕菲尔德函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下,Parfield应确保Parfield及/或其联属公司(“Parfield担保人”)连同买方财团的若干其他成员根据合并协议以公司为受益人将提供的有限担保应保证根据合并协议应付予公司的终止费及若干其他款项的该等百分比,犹如Parfield于合并中的股权出资(定义见A&R财团协议)包括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除非收(b)如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已完成,则如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已完成,2019B开曼将向Parfield支付Parfield担保人根据代表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的该等有限担保已支付或应付的任何款项的相关部分。

 

于2020年12月30日,Parfield根据额外Parfield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2019B Cayman出售30万股普通股。

 

更多信息请参见第7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附加Parfield SPA和Parfield Letter协议”。

 

通篇代理声明,PWM SPA、Parfield SPA、Centurium SPA、额外PWM SPA、额外Centuriu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统称为“买卖股份”。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第53页))

 

在特别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9日举行的会议上,Duff&Phelps,LLC(“Duff&Phelps”)向特别委员会作出口头意见(已于同日送达书面意见予以书面确认),表示截至该日,基于并受限于其意见所载的因素、假设及限制,从财务角度来看,向合并中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持有人支付的每股合并代价对该等持有人而言是公平的(而不会使合并对普通股任何特定持有人(以普通股持有人身份除外)造成任何影响)。

 

Duff&Phelps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书面意见全文,其中阐述了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所考虑的事项以及对所进行审查的资格和限制,载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C,并于此全文引用。本代表陈述书所载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摘要以该意见全文为准。谨促请本公司股东阅读该意见全文。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已送交特别委员会(以该委员会的名义),仅针对将于合并中支付的每股合并代价,并不构成向公司任何股东建议该等股东应如何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宜投票或行事,Duff&Phelps并无就合并建议任何特定金额的代价,或任何特定金额的代价构成合并的唯一适当代价。

 

11

 

 

补充资料见第53页开头的“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公司行政人员及董事于合并中的权益(第81页)

 

在考虑董事会有关合并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知悉,若干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于该等交易中拥有权益,而该等权益与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及/或除该等权益外,该等权益包括(其中包括):

 

· 合并生效后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对存续公司股本权益的实益拥有权;

 

· 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所持有的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的套现;

 

· 存续公司须向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的持续弥偿权、预支费用的权利及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

 

· 特别委员会每名成员每月15,000美元的报酬,以换取他们以这种身份提供的服务(报酬的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以及

 

· 本公司执行干事继续在存续公司任职,其职位与其目前的职位大同小异,使其能够受益于与存续公司的薪酬安排,包括股权报酬。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知悉该等潜在利益冲突,并于就合并协议及相关事宜达成其决定及建议时考虑该等潜在利益冲突,详情请参阅第80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利益”。

 

没有招标竞合交易(第106页)

 

合并协议限制公司的能力,直至合并生效时间或(如较早)终止合并协议前,就每宗竞争交易征求建议书、进行讨论或谈判、提供机密资料,或订立任何协议(如“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不进行邀约”所述)。见第106页开始的“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不进行征集”。

 

合并的条件(第110页)

 

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须符合或豁免下列条件:

 

· 该公司已取得所需的表决权;及

 

· 任何法律、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决、决定、裁定、传票、令状、法令或裁决,凡禁止、限制、规定非法或禁止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均不得继续有效。

 

12

 

 

这就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免除下列条件:

 

· 合并协议所载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于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为真实及正确,但须受若干资格规限;

 

· 本公司已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根据合并协议须由本公司履行或须由本公司遵守的义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该等协议及契诺;

 

· 父或母已接获该公司行政人员的证明书,日期为截止日期,证明紧接之前的条件已获符合;及

 

· 反对股份总数少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数的8%。

 

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豁免以下条件:

 

· 合并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于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是真实及正确的,但须符合若干条件;

 

·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须由其履行的义务,并已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该等协议及契诺;及

 

· 本公司已接获一名母公司行政人员的证明书,日期为截止日期,证明紧接之前的条件已获满足。

 

终止合并协议(第111页))

 

合并协议可以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 经母公司及公司双方书面同意;或

 

· 由母公司或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条件是:

 

O 任何法律、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决、决定、裁决、传票、令状、法令或裁决,凡具有禁止、限制、使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非法或禁止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效力的,均成为最终的和不可上诉的,但条件是,如果上述情况主要是由于一方违反合并协议而造成的,则一方不得享有这一终止权;

 

O 合并未能于2021年8月19日前完成(该日期可由母公司及公司的共同书面协议延长),但倘未能于该日期前完成合并的主要原因是该一方违反合并协议,则该终止权并不适用于该一方;或

 

O 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未获得公司所需的表决权;或

 

· 如有下列情况,须由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13

 

 

 

O 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已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在(a)母公司接获该等违反协议的书面通知后30天或(b)2021年8月19日之前,该等违反协议的行为不会获得满足,而该等违反协议的行为亦不能得到补救,或如能得到补救,则不能得到补救,但如该公司届时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完成交易的相应条件,则该公司将不会享有该终止权;

 

O (a)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获符合(但就其性质而言于完成合并时须予符合的条件除外)或获豁免,(b)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于根据合并协议本应完成合并的日期后5个营业日内完成完成合并,(c)该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该公司已准备、愿意及能够在该日期完成交易;

 

O 在取得公司所需投票前,(a)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授权公司因一项优越建议而作出更改建议(定义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及(b)紧接合并协议终止前或同时或紧接合并协议终止后,本公司就该等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条件是本公司已遵守合并协议项下的所有非邀约规定(不会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非重大不遵守规定除外),并已向母公司全数支付终止费;或

 

· 在下列情况下,由父母发出书面通知:

 

O 公司已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在(a)公司接获母公司就该等违反事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天或(b)2021年8月19日之前,该等违反事项不会获得满足,而该等违反事项亦不能得到补救,或如该等违反事项能够得到补救,则不能得到补救,但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终止合并的相应条件,则该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将不享有该终止权;或

 

O 在获得公司必要的表决权之前,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经对建议进行了修改。

 

终止费(第112页)

 

公司须向母公司支付一笔金额相等于如果合并协议因以下原因终止,则为30,360,000美元:

 

· 母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终止的相应条件,而该违反事项不能补救,或如能补救,则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补救;

 

· 如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在取得公司所需表决权前已更改建议,则为母公司;

 

· 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授权该公司因一项高级建议而作出更改建议的公司,而该公司已就该等高级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或

 

14

 

 

· 母公司或公司如(a)合并未于2021年8月19日前完成或(b)公司未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所需投票权,及(i)于合并协议日期后及股东特别大会前(或倘并无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则于合并协议终止前),善意收购建议已公开宣布或以其他方式公之于众或交付予本公司,且并无撤回,及(ii)于该终止后12个月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收购建议订立最终协议,或已完成任何收购建议。

 

父母须向公司支付一笔金额相等于如果合并协议因以下原因终止,则为68,310,000美元:

 

· 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终止的相应条件,而该违反事项不能补救,或如能补救,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补救;或

 

· 公司如(a)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获符合(但就其性质而言于完成合并时须予符合的条件除外),(b)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于根据合并协议本应完成合并的日期后5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c)该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该公司已准备就绪,愿意并能够于该日完成交割;但如公司根据前述条款有效终止合并协议,且(a)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定义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低于或将低于2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或(b)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定义见在“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低于或将低于480,000,000美元时,在每种情况下截至合并的建议截止日期。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第87页))

 

根据合并收到的现金将是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适用的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下的应税交易,请参见第87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如需更多信息。合并对您的税务后果将取决于您的个人情况。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

 

重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后果(第89页)

 

本公司并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EIT法》)或就普通股收取现金所确认的收益,否则应向该等非中国居民的普通股持有人征收中国税,但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视该公司为居民企业存在不确定性,倘中国税务机关决定该公司应被视为居民企业,然后,非中国居民的股东根据合并为我们的普通股而收取现金时所确认的收益,可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对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所得税,对个人按20%的税率征收中国所得税(如果有适用的税务条约减免的话),即使该公司不被视为居民企业,如果普通股持有人是中国居民,则普通股现金收入应缴纳中国税。您应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税务影响,包括任何中国税的影响。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第89页开始的“特殊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税收后果”。

 

15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第90页))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费用或收费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就普通股收取现金而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或以直接评估或扣缴的方式支付),但须受以下资格所规限:(a)倘任何原始交易文件于开曼群岛法院(例如,就强制执行而言),(b)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支付注册费,以登记合并计划及提交资本变更及并购修订文件及(c)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事处支付注册费,以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

 

监管事项(第86页))

 

除(a)联邦证券法所规定的批准、备案或通知及(b)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及开曼群岛公司法所指明的证明文件)外,本公司并不认为与实施合并有关的任何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需要任何重要的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如合并生效,于提交合并计划时正向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发出的合并证明书副本及合并公告正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第86页)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诉讼,质疑合并,合并协议或任何交易的设想。

 

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第91页)

 

纳斯达克普通股于2019年9月17日的收盘价,即紧接该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宣布收到买方财团的去私有化建议书之前的最后交易日,为每股102.77美元,合并中将支付的每股代价120.00美元较该收市价溢价约16.8%,较截至2019年9月17日止30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溢价21.1%。

 

合并的会计处理(第86页))

 

合并预期将由母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码805“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入账,初步按公司于合并截止日期(即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入账。

 

费用和开支(第84页))

 

除公司或母公司须根据合并协议支付终止费或酌情偿还开支的情况外,与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不论合并是否完成,均由招致该等开支的一方支付。

 

16

 

 

赔偿责任的补救办法和限制(英文第80页)

 

合并协议的订约方可能有权要求支付终止费或授出合并协议条款的具体履行,包括为防止违反合并协议而发出的一项或多项禁制令,具体而言,公司有权获得禁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公平济助,以强制执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义务,促使合并的股本融资获得资金及完成合并,但只有在下列每一项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条款在完成合并时必须满足的条件除外)都得到满足或免除,(b)Parent未能于根据合并协议条款须完成合并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合并,(c)倘股本融资于截止日期获得资金,债务融资已全数拨付或将于截止日期获得资金,(d)可用公司现金融资(定义见下文)所提供的融资已于截止日期获得资金或将于截止日期获得资金,及(e)本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书面确认,本公司已准备、愿意及有能力完成合并,而倘授出具体履行及提供股本融资及债务融资,则合并将会发生终止。

 

虽然当事双方可在另一方支付终止费(根据合并协议适用)之前要求给予具体履约(包括禁制令和禁令)和金钱损害赔偿,但任何一方都不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导致结案和金钱损害赔偿的具体履约(包括禁制令和禁令)。

 

除上文所讨论的各方可能有权获得的公平补救办法外,一方面母公司和另一方面公司对与合并协议有关的金钱损害的最大赔偿责任总额仅限于68,310,000美元及公司终止费分别为30,360,000美元,以及于公司或母公司未能于到期时支付适用终止费及根据合并协议应付的其他成本及开支时偿还若干应计开支。

 

17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暨吸收合并事项的问答

 

以下问答简要回答您可能对临时股东大会和合并有的一些问题,这些问答可能不会回答您作为公司股东可能重要的所有问题,请参阅本委托书其他地方所载的更详细信息、本委托书的附件以及本委托书中提到或引用的文件。

 

问: 为什么我会收到这份委托书?

 

a: 于2020年11月19日,公司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合并协议,贵公司现接获本委托书,内容有关董事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或于该等股东特别大会任何休会时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问: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何时何地举行?

 

a: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1年3月1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举行。

 

问: 我被要求对什么进行投票?

 

a: 将请你审议下列提案并进行表决:

 

· 作为特别决议案,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于合并生效后更改资本及修订并购;

 

· 作为特别决议案,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

 

· 如有需要,作为普通决议案,押后股东特别大会,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问: 合并是怎么回事?

 

a: 合并为一项进行中的私人交易,据此,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并不再存在。一旦合并协议获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而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截止条件已获满足或豁免,合并附属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将于合并后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倘合并完成,该公司将为买方财团若干成员实益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而作为合并的结果,普通股将不再于纳斯达克上市,而该公司将不再为公开买卖公司。

 

问: 如果我拥有普通股(不包括排除在外的股份),我将在合并中得到什么?

 

a: 倘你拥有普通股而合并完成,你将有权就截至合并生效时你拥有的每股普通股(除外股份除外)收取120.00美元现金(除非你有效行使及并无有效撤回或丧失你的异议人士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合并所享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有权获得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18

 

 

请参阅第87页开始的“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特殊因素-重大中国税收后果”和“特殊因素-重大开曼群岛税收后果”,以更详细地描述合并的税收后果,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将如何影响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收。

 

问: 公司的期权、限售股和限售股单位在合并中将如何处理?

 

a: 在合并生效时,(a)截至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仍未行使、尚未届满的每份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取消,并转换为收取一笔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款额相等于(i)项盈余(如有的话)的乘积,(ii)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适用行使价120.00美元及(ii)该等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b)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尚未行使的每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注销,并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为120.00美元及该等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的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Pang、Ming Yang、Gang Yang及B冰冰Sun持有的若干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将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外;(c)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前授予的各公司RSU奖励及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岳鄂章、Sean Shao、Yungang Lu及齐宁的公司RSU奖励,不论是否归属,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相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及该等公司RSU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惟于1月1日前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向母公司出资以换取母公司股份;(d)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每项未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Yue E Zhang,Sean Shao的公司RSU奖励除外),Yungang Lu及Qi Ning)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尚未偿还的股份将予注销,并转换为将由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授出的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的权利,该公司是或将于紧接合并结束后成为母公司的直接股东之一,具有该等公司RSU奖励的实质同等经济价值,并受适用于该等相应公司RSU奖励的相同归属条款及其他条件规限,但于1月1日或之后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一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及(e)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各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将予以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和作为该公司RSU奖励基础的普通股数量。

 

问: 合并将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

 

a: 由于合并,该公司将不再为上市公司,并将由买方财团的若干成员实益拥有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你于该公司的普通股将被注销,而你将不再于该公司的未来盈利或增长中拥有任何权益.于合并完成后,普通股的登记及该公司根据交易法就普通股所承担的报告责任将于向SEC申请后终止.此外,于合并完成后,普通股将不再在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

 

19

 

 

问: 你认为合并什么时候能完成?

 

a: 我们正致力于尽快完成合并,目前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上半年结束。.为完成合并,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合并,而合并协议项下的其他成交条件须根据合并协议获满足或豁免。

 

问: 如果合并没有完成,会发生什么?

 

a: 倘公司股东并无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或倘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公司股东将不会根据合并协议就其普通股收取任何款项,亦不会向任何公司购股权持有人收取任何款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或公司RSU奖励根据合并协议收取任何款项,此外,公司仍将为公开上市公司,普通股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及买卖,前提是公司继续符合纳斯达克的上市规定,此外,公司仍须遵守SEC的报告义务,因此,公司股东将继续承受与彼等目前就其对我们普通股的拥有权所面临的类似风险及机遇。

 

在合并协议终止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能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终止费,或者母公司可能被要求向公司支付终止费,在每种情况下,如第112页开始的标题“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终止费”下所述。

 

问: 合并完成后,我将如何获得我的普通股的合并对价?

 

a: 如阁下为普通股之登记持有人,于合并生效日期后迅速,由母公司委任的付款代理人会寄给你(a)一封传送信,指明如何向你交付合并代价;及(b)指示你交出股份以换取适用的合并代价。在你遵从该等指示后,你会从付款代理人收取现金以换取你的普通股。在你交出股份或作出誓章以申报损失时,您将获得相当于您的普通股数量乘以120.00美元现金的金额,不计利息和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作为取消你的普通股的交换。如下文在“特殊因素--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项下进一步讨论的那样,如果支付代理没有从你处收到一份正确填写并签署的美国国税局表格W-8或W-9,合并对价可能会受到美国联邦储备扣缴。

 

如果你的普通股是由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的,你将收到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关于如何交出你的普通股并收取那些普通股的合并对价的指示。

 

问: 合并协议和合并方案的授权和批准需要公司股东投什么票?

 

a: 为使合并得以完善,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须经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授权及批准,其要求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代表出席并亲自或以单一类别代表的普通股投票权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普通股持有人投赞成票。

 

于股东特别大会记录日期2021年2月1日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预期将发行及发行38,919,321股普通股,并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20

 

 

根据支持协议,(其中包括)展期证券持有人已同意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于本代理声明日期,展期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合共26,724,366股普通股,合共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约68.67%。

 

问: 批准延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如有必要,需要公司股东进行何种表决,以征集额外的股东代理人?

 

a: 如有需要押后股东特别大会以征求额外代理人的建议,须由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亲自投票的普通股投票权过半数票的普通股持有人或由代表作为单一类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代理人授权及批准。

 

问: 董事会如何建议我对这些提案进行表决?

 

a: 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并经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建议阁下投票表决:

 

· 就有关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议案,包括合并及于合并生效后更改资本及修订并购;

 

· 就有关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尽一切所需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建议;及

 

· 就有关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股东特别代表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理人。

 

阁下应自第40页开始阅读“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合并及推荐的原因”,以供讨论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在决定建议批准合并协议时所考虑的因素,此外,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就合并协议提出的建议时,大家应该知道,公司的一些董事和执行人员在合并中的利益与一般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同,或者除了这些利益之外,参见第80页开头的“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

 

问: 谁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a: 记录日期为2021年2月1日。惟于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或其代表持有人有权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

 

问: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

 

a: 亲自出席或由代表于记录日期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最少三分之一的股东代表出席,将构成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

 

21

 

 

 

 

问: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将如何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a: 根据支持协议,滚转证券持有人已同意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于本代理声明日期,滚转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合共26,724,366股普通股,合共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约68.67%,我们并非展期证券持有人的董事及行政人员合共实益拥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0.3%的投票权,该等董事及行政人员已告知我们,彼等拟于本委托书日期将其所有普通股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详情请参阅第121页开始的“本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成员的证券拥有权”。

 

问: 公司的任何董事或行政人员是否在合并中拥有可能与其他股东不同的利益?

 

a: 是的,公司的一些董事或执行人员在合并中的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详见第80页开始的“特殊因素--合并中某些人的利益”,以更详细地讨论公司的一些董事和执行人员在合并中的利益如何与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或除了这些利益之外。

 

问: 我该怎么投票如果我的普通股登记在我名下?

 

  a: 如于记录日期以你的名义登记普通股(即你并无透过银行或经纪持有),你应简单地在你的代理卡上注明你希望如何投票,并尽快按照代理卡上所载的指示签署、日期及交还你的代理卡,以便公司不迟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接获通知,递交您的代理卡的截止日期,以便您的普通股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得到代表和表决。

 

或者,可以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必须出示某些文件以核实自己的身份,例如身份证或护照和股份证明,如果你决定签署并寄发你的代理卡,并且不表明你想如何投票,那么你的代理所代表的普通股将被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议案,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生效后资本变动及并购修订,为建议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一切所需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在内的合并事项,并就有关建议押后股东特别大会,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表,除非委任除Joseph Chow及Ming Yin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委托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根据您的委托书的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如果您的普通股由您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请参阅下面的补充信息。

 

问: 如果我的普通股是在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中持有的,我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会代表我投票购买我的普通股吗?

 

a: 你的经纪人、银行或其他被提名人只会投票给你的如你指示你如何投票,代表你的普通股或就你的普通股发出投票指示。因此,你必须迅速遵照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就如何指示它投票给你的普通股所提供的指示。如你不指示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如何投票给你所持有的普通股,则该等普通股不得投票。

 

22

 

 

问: 如果我对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或未能进行表决,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a: 如阁下投弃权票、未能亲自投票、未能按照委托卡上所载指示交回委托卡,或未能向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作出投票指示,则阁下的投票将不会被计算在内;但如阁下为普通股股东,并提交已签署的委托卡,而并无表明阁下希望如何投票,阁下代理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的议案,包括合并及于合并生效后更改资本及修订并购,对于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为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而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的议案,及就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表,除非委任除Joseph Chow及Ming Yin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委托书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根据委托书的决定进行表决(或不提交表决)。

 

问: 我可以改变我的投票吗?

 

a: 是的,如果你是普通股股东,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改变你的投票:

 

·

首先,你可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最少两小时,以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撤销委任代表,任何撤销委任代表的书面通知亦须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寄发至本公司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办公室,注意:投资者关系部。

 

· 第二,阁下可填写、日期及提交载有寻求撤销的代理卡的日期较后的新代理卡予本公司,以使本公司不迟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接获递交阁下代理卡的截止日期。

 

· 第三,你可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出席本身并不会撤销委托书,只有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才会被撤销。

 

如果你透过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普通股,并已指示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你必须遵照从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收到的指示更改你的指示。

 

问: 如果我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我该怎么办?

 

a: 您可能会收到一套以上的投票材料,包括多份本委托书或多张委托书或投票指令卡,例如,如果您在一个以上的券商、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持有您的普通股,您将会收到每个券商单独的投票指令卡,持有普通股的银行或其他代名人账户。如果你是记录持有人,并且你的普通股以一个以上的名字登记,你将收到一个以上的委托卡或投票指令卡。请提交你收到的每一张委托卡。

 

问: 如果我是持证人的话股票,我现在应该送我的股票证书吗?

 

a: 不会。合并完成后,我们会向你寄发一份送文函,详细说明以交换你的股份作为合并对价。请你现在不要寄回你的股份。

 

在合并完成后不久,所有无证书股票持有人(即在账面记录中持有普通股的持有人)将自动获得合并对价(扣除适用的费用和税款),而无需这些持有人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23

 

 

如果你的普通股份是由你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以“街道名称”持有,你将收到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关于如何以合并代价换取交出你的股份证书的指示。

 

问: 如果我卖掉我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普通股?

 

a: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记录日期早于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及预期合并完成日期,倘于记录表决日期后但于临时股东大会前转让其普通股,则除非你已给予,而非撤销,否则你将保留于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你向其转让普通股的人的有效委托书,但只要该人在合并完成时登记为该普通股的拥有人,他将把收取现金合并对价的权利不计利息地转让给该人。

 

问: 我有权获得异议者的权利吗?

 

a: 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在合并完成后领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授权和批准合并的表决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见本委托书附件D,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其每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超过,或少于倘彼等不就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时彼等根据合并协议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

 

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本委托书第115页起标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的一节以及本委托书的“附件D-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合并和修订)-第238节”,如果您希望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请咨询您自己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问: 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a: 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这份委托书,包括其附件、证物、附件和本文提及或引用的其他文件,并考虑合并对您作为股东的影响。在您这样做之后,请尽快投票。

 

问: 在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时,会否使用任何代表律师?

 

a: 是的。为协助征集代理人,本公司已聘请发行人直接法团为其代理律师。

 

问: 谁能回答我的问题?

 

a: 如果您对合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本委托书或随附的委托卡的额外副本,请致电+1(919)481-4000与代理律师Direct公司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roxy@issuerdirect.com。

 

为使阁下能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前及时收到本委托书的任何额外副本或随附的委托卡,阁下必须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日期前十天提出要求。

 

24

 

 

特殊因素

 

B.合并的背景

 

在这次合并的背景下,导致执行合并协议的事件主要发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因此,所有给出的日期和时间都使用中国标准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定期检讨本公司的长期战略计划,作为此持续过程的一部分,本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亦定期检讨本公司可能具备的旨在提升股东价值的战略替代方案,包括潜在商业及战略业务伙伴关系、收购交易、新业务线及资本市场事件。

 

就Beachhead(连同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及其各自联属公司,统称“Centurium”)对其于该公司投资的定期评估,于2019年9月4日,Centurium的一名代表初步接触PWM的一名代表,并初步讨论涉及该公司的潜在交易的可能性。

 

于2019年9月9日,Centurium的一名代表与公司独立董事Sean Shao先生联系,内容有关有限豁免(“初步豁免”)项下若干限制(i)本公司与Beachhead(“Centurium IRA”)订立及彼此之间订立的投资者权利协议,(ii)本公司与CCCP IV的联属公司CITIC Capital MB Investment Limited(“CCMB”)订立及彼此之间订立的投资者权利协议,(iii)本公司与HH China Bio Holdings(“Hillhouse IRA”)订立及彼此之间订立的投资者权利协议)及(iv)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优先股权利协议(经其第1号修订及可能不时进一步修订的“权利协议”),为期三个星期,借以(其中包括),容许该等投资者就可能提交建议以收购该等投资者并非实益拥有的公司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以及可能就此成立买方财团进行潜在讨论,经该等讨论后,Centurium于同日向董事会交付函件,要求作出初步豁免。

 

于2019年9月10日,董事会与公司美国法律顾问Davis Polk&Wardwell LLP(“Davis Polk”)的代表及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Maples”)的代表举行电话会议,讨论初步豁免,于会议上,Maples代表向董事会提供董事会成员于考虑初步豁免及收购公司的潜在建议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概述,其后,David Hui Li先生、Chow先生及Yue E Zhang女士披露其潜在利益并回避审议,独立董事Sean Shao先生、Yungang Lu博士及齐宁先生随后就初步豁免进行讨论,除其他事项外,(i)所寻求豁免的有限范围及期限,(ii)倘Centurium潜在建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得以完成对本公司所有股东的潜在利益,及(iii)倘潜在建议证明对本公司并无吸引力,则董事会将保留对该过程的控制权,董事会由其独立董事行事,批准初步豁免。

 

于2019年9月11日,该公司向Beachhead授出初步豁免。

 

2019年9月12日,Centurium的一名代表与Parfield的一名代表联系,讨论Parfield潜在参与买方财团与拟收购公司有关的事宜,同日晚些时候,Centurium的法律顾问Kirkland&Ellis和买方财团(“Kirkland&Ellis”)代表Centurium向Parfield的法律顾问K&L Gates提供了财团协议草案,供其审阅和评论。

 

25

 

 

2019年9月13日,Centurium向PWM和买方财团的法律顾问Wilson Sonsini Goodrich&Rosati(“WSGR”)提供了财团协议草案,供其审阅和评论。

 

2019年9月15日,WSGR向Centurium和Kirkland&Ellis提供了PWM SPA的草案,以供他们审查和评论。

 

于2019年9月16日,Centurium的一名代表联络HH SUM的代表,讨论HH SUM潜在参与买方财团与建议收购公司有关的事宜。

 

于2019年9月17日,Centurium的一名代表联络CCCP IV及V-Sciences各自的代表,讨论CCCP IV及V-Sciences就建议收购公司可能参与买方财团的事宜,同日,Kirkland&Ellis代表Centurium向CCCP IV、HH SUM及V-Sciences各自(或在某些情况下,其适用顾问)提供财团协议草案。

 

同样在2019年9月17日,针对正在进行的Parfield潜在参与买方财团的讨论,Kirkland&Ellis代表Centurium向K&L Gates提供了Parfield SPA的草案,以供其和Parfield审查和评论。

 

2019年9月18日下午,Kirkland&Ellis联系Davis Polk,请求Centurium IRA、CITIC IRA、Hillhouse IRA项下的第二次豁免,本公司与PWM(“PWM IRA”,并连同Centurium IRA、CITIC IRA及Hillhouse IRA,“IRAS”)订立及订立的投资者权利协议,及权利协议(“第二次放弃”),以(其中包括)准许向董事会提交收购建议及订立财团协议、PWM SPA及Parfield SPA,于当日下午较后时间,董事会与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电话会议,讨论第二次放弃,于该等会议上,David Hui Li先生代表Centurium,告知董事会,Centurium于收到初步豁免后与公司若干股东进行讨论,且倘董事会批准第二次豁免,Centurium及若干其他投资者可向董事会提交收购公司的建议,收购价为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Centurium亦向董事会交付函件,要求作出第二次豁免,董事会由其独立董事代理,批准第二项豁免,同日较后时间,公司向Beachhead、PWM、CCCP IV及HH China Bio Holdings授出第二项豁免。

 

继收到第二份豁免后,于2019年9月18日晚间,滩头、PWM、Parfield、CCCP IV、HH SUM和V-Sciences(“初始财团成员”)订立财团协议,据此,各初始财团成员同意(i)与买方财团其他成员真诚合作,就本公司及其业务进行尽职审查,与本公司就以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现金收购全部普通股的初步不具约束力建议(“建议”)进行讨论,买方财团任何成员或其联属公司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该等建议交易即“建议交易”)除外,并诚意磋商与建议交易有关的最终文件条款,(ii)于财团协议日期后12个月期间,就建议交易独家与买方财团的其他成员合作,并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建议交易及任何与此有关的最终文件,及反对任何替代交易,(iii)于财团协议日期后12个月期间,不得转让其或其联属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任何股本证券,亦不得在符合财团协议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收购本公司任何额外股本证券,及(iv)投票赞成建议交易并将其转期证券缴付予母公司,以换取一定数目的母公司新发行股份,在符合财团协议条款及条件的每种情况下,PWM于财团协议项下投票赞成建议交易及出资其展期证券的义务须待PWM股东于PWM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在执行和交付财团协议的同时,初始财团成员向董事会提交了建议书,买方财团在建议书中除其他外指出:(i)建议书较建议书日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溢价16.8%,较最后30和60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溢价21.1%和23.9%,买方财团打算以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相结合的方式为拟议的交易提供资金。

 

26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收市后宣布收到买方财团的建议书。于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各初始财团成员,及/或彼等各自的报告人分别提交附表13D或附表13D的修订,以报告(其中包括)提交建议书及订立财团协议的情况。

 

同样于2019年9月18日,就组成买方财团,Beachhead与PWM订立(i)PWM SPA,据此及受限于PWM同意出售予Beachhead的条款及条件,而Beachhead同意按PWM出售价格向PWM购买PWM出售股份,惟须根据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作进一步调整,及(ii)Parfield SPA与Parfield及Amplewood根据及符合Parfield及/或Amplewood同意向Beachhead出售及Beachhead同意向Parfield及/或Amplewood购买Parfield待售股份的条款及条件,Parfield待售股份按Parfield待售价格出售,惟须根据Parfield SPA的条款及条件作进一步调整,Beachhead、PWM及Parfield各自连同其各自的报告人,在上一段所述的同一附表13D或附表13D的修订中,分别报告了加入PWM矿场及/或Parfield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矿场的情况。

 

于2019年9月20日,资本卖方的一名代表(定义见“普通股交易”)联络Centurium的一名代表,讨论Centurium或买方财团是否有意探索购买资本卖方的普通股。

 

于2019年9月24日,董事会与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电话会议以讨论该议案,于会议期间,董事会确定成立特别委员会以审议及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及其无关联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在讨论董事会成员于特别委员会任职的各项资格及独立性后,董事会议决组成由Sean Shao先生、Lu Yungang Lu博士及齐宁先生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由Sean Shao先生担任特别委员会主席,以(其中包括)代表董事会考虑及磋商建议交易、任何其他人士就建议交易提出的任何替代要约或建议以及公司可获得的其他战略替代方案,包括维持公司现时作为公众公司的地位(每项该等替代交易,一项“替代交易”)。特别委员会获董事会于2019年9月24日以一致书面决议方式授予权力及权限,除其他事项外:(i)建立、批准、修改、监察及指导与审核及评估建议交易及任何替代交易有关的程序及程序,包括有权决定不进行任何该等程序、程序、审核或评估;(ii)回应任何函件,就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进行查询或提出建议;审查、评价、调查、追查和谈判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在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征求对替代交易的意向书或其他建议;向联委会建议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是否可取,是否公平,是否符合特别委员会的最佳利益,本公司及其股东(或特别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本公司任何股东子集);(vi)向董事会建议拒绝或批准建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vii)促使或建议董事会完成建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viii)审阅、分析、评价和监测公司与拟议交易或任何替代交易有关的所有程序和活动;采取特别委员会认为与反收购条款有关的必要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就通过、修订、赎回或终止、行使任何权利或履行任何义务而采取的行动,权利协议或任何其他股东权利计划;(x)就与本公司任何股东订立的任何投资者权利协议,采取特别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行动;(xi)就先前授予买方财团或其任何成员的任何豁免,采取特别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行动;(xii)保留该等财务,特别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十三)采取特别委员会认为特别委员会履行职责所必需或适当的其他行动。

 

27

 

 

2019年9月24日晚些时候,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成立特别委员会。

 

在考虑了未来美国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的建议及其各自在私下交易方面的资历和经验后,特别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0日聘请Davis Polk为其美国法律顾问,并于2019年10月16日聘请Duff&Phelps为其财务顾问。此后,特别委员会还决定就开曼群岛法律事项征求马普勒斯的意见。

 

于2019年10月11日,Davis Polk向Kirkland&Ellis提供公司与买方财团各成员将订立的保密协议的草拟表格,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Davis Polk及Kirkland&Ellis的代表就保密协议的条款进行磋商。

 

2019年10月17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公司和Davis Polk公司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uff&Phelps公司的代表讨论了其作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作用以及特别委员会进程中下一步的关键步骤,Davis Polk公司的代表概述了特别委员会在审查和评估拟议交易和任何替代交易方面的关键职责和责任,并带领特别委员会根据建议交易及任何替代交易,讨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应遵守的通讯指引,Davis Polk的代表亦提供与Kirkland&Ellis就保密协议进行磋商的最新情况。

 

同日,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特别委员会已聘请Duff&Phelps为其财务顾问,Davis Polk为其法律顾问,与其对该提案的审查和评估有关。

 

于2019年10月20日,各初步财团成员就建议交易与公司订立保密协议(统称“保密协议”)。于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2月初期间,(i)买方财团代表及其各自顾问就本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及(ii)Kirkland&Ellis及WSGR代表买方财团若干成员就建议交易与Davis Polk进行若干初步讨论。

 

于2019年11月7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及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电话会议,会上特别委员会初步讨论就建议交易订立最终协议后立即进行预签“市场检查”及/或要求进行“走店”的潜在利弊。

 

于2019年10月初至2019年11月中旬期间,Centurium的代表与资本卖方就资本SPA的建议条款(定义见“普通股的交易”)进行磋商。

 

于2019年11月14日,Kirkland&Ellis代表Centurium及买方财团的若干其他成员联络Davis Polk,要求该公司就(其中包括)Capital SpA及相关订约方将订立的财团协议的修订作出另一项豁免、权利协议及适用保密协议(“第三项豁免”)。

 

当天晚些时候,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了一次电话会议,讨论第三项豁免,倘Centurium购买资本待售股份(定义见“普通股交易”),买方财团于公司的持股由约58.0%增加至约68.6%的潜在影响,以及资本卖方愿意按每股115.00美元出售其普通股,较建议所提每股价格少5.00美元,特别委员会议决批准第三项豁免。

 

28

 

 

于2019年11月15日,该公司向Beachhead、Double Double、PWM、Parfield、CCCP IV、HH SUM及HH China Bio Holdings授出第三项豁免。

 

同日,于收到第三份豁免后,Beachhead及Double Double与资本卖方订立Capital SpA,内容有关按资本出售价格(定义见“普通股交易”)收购资本出售股份。有关本次收购的其他信息(包括Capital SpA的副本)可参见Centurium申报人和其他申报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7号修正案。

 

于2019年11月21日,特别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成员及Duff&Phelps及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电话会议,会上(其中包括)Duff&Phelps的代表、公司管理层成员及特别委员会成员讨论了公司管理层成员提供的财务预测及该等预测的关键项目及假设,经讨论后,特别委员会指示Duff&Phelps与公司管理层成员进行进一步讨论,并对财务预测进行进一步分析。

 

在同一次会议上(公司管理层成员离开会议后),特别委员会进一步讨论了进行预签市场检查的可取性,特别委员会审议了各种相关事实和因素,其中包括(i)自该议案公开宣布以来,并无任何第三方与公司、特别委员会或其顾问接触,表示有意探索涉及公司的替代交易,(ii)买方财团成员合共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58.0%(并将于其建议收购待售股本股份完成后合共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68.6%),并表示彼等致力于该建议及无意于任何替代交易中出售其普通股,(iii)资本卖方愿意根据Capital SpA以每股115.00美元向Centurium出售其普通股,较买方财团于建议中提出的每股发售价少5.00美元,及(iv)签署前市场检查可能会对公司营运造成重大干扰,并增加泄露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机密资料的风险,这可能会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以及客户和销售商之间造成不稳定,经过讨论,特别委员会决定不进行积极的市场检查,但将对任何替代交易保持开放态度。

 

于2019年11月28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及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电话会议,Duff&Phelps与特别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预测以及其要求公司管理层成员提供的补充资料,经讨论后,特别委员会授权Duff&Phelps使用该公司为Duff&Phelps对该公司进行财务分析而编制的该等财务预测,并批准将该等财务预测分发予买方财团,作为其对该公司尽职审查的一部分。

 

于2019年11月底及12月初,Kirkland&Ellis及WSGR与Davis Polk进行若干讨论,内容有关PWM作为一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就其参与建议交易的买方财团的若干行动将需要其股东批准,包括将其持有的赞成建议交易的普通股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以及在建议交易中将该等普通股展期,Davis Polk向特别委员会报告了该等讨论,特别委员会注意到,为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公司应要求(i)PWM取得其主要股东的投票承诺,以投票赞成PWM参与建议交易及(ii)买方财团在PWM未能就建议交易中其普通股的展期取得其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提供备用融资。

 

29

 

 

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Centurium的代表与CCCP IV、HH SUM及V-Sciences的代表及其各自的法律顾问磋商Centurium SPAS的建议条款及(ii)与买方财团所有其他成员的代表及其各自的法律顾问磋商财团协议第1号修订(“财团协议修订”)的建议条款。

 

于2019年12月9日,Beachhead及Double Double根据Capital S.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资本卖方购买资本销售股份。

 

于2019年12月16日,Beachhead完成转让901,265股普通股予Point Forward与若干Centurium提交人进行的一项内部重组有关,Point Forward签立及交付予公司一份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的契据,据此,Point Forward同意受所有条款约束,Centurium IRA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有关此次转让的补充信息可参见Centurium申报人和其他申报人于2020年1月24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8号修正案。

 

于2020年1月10日,Kirkland&Ellis代表Centurium及买方财团的若干其他成员联络Davis Polk,要求公司(i)就(其中包括)IRAS项下的另一项豁免(“第四项豁免”)、权利协议及适用的保密协议,Centurium SPAS及将由相关订约方订立的财团协议修订及(ii)Centurium IRA及权利协议项下有关强制执行为平安融资提供担保的股份质押(定义见下文)。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Davis Polk和Kirkland&Ellis交换了第四次豁免的草案,2020年1月16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除其他事项外,讨论了第四次豁免。

 

于2020年1月23日,该公司向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PWM、Parfield、CCCP IV、HH Sum、HH China Bio Holdings及V-Sciences授出第四项豁免。

 

于2020年1月23日,继收到第四份豁免后,Double Double与2019B Cayman、HH Sum及V-Sciences各自订立Centurium SPA根据及受制于Centurium Spas的条款及条件,Double Double同意按Centurium销售价向2019B Cayman、HH Sum及V-Sciences出售Centurium待售股份。

 

于2020年1月23日,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及初始财团成员订立财团协议修订,当中反映(其中包括)买方财团成员及其各自联属公司持有的转期证券数目已发生的若干变动,以及倘Centurium Spas拟进行的交易得以完成将会发生的若干变动,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加入买方财团,且自2020年1月23日起,财团协议中对“买方财团”的所有提述包括,除初始财团成员外,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27日期间,Centurium、PWM、CCCP IV、HH SUM及V-Sciences及/或其其他报告人,分别就附表13D提交修订报告(其中包括,加入财团协议修正案,如适用,加入CenturiumSpas。

 

同样在2020年1月23日,Kirkland&Ellis代表买方财团向Davis Polk提供了合并协议的初稿。

 

30

 

 

2020年2月4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avis Polk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审查了合并协议初稿的条款,并与特别委员会讨论了将与买方财团谈判的若干重大问题,这些问题除其他外包括:(i)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一方面,及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另一方面,(ii)买方财团建议的融资方案的组成,包括建议使用公司境外可动用现金为合并代价的一部分融资,(iii)公司的临时契诺,(iv)“无店铺”契诺,包括不存在任何“无店铺”权利,(v)董事会将获准更改其投票赞成合并的建议的情况,(vi)截止条件,包括不存在“多数少数投票”截止条件(据此,合并将需要获得至少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于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大多数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批准,而该等普通股与买方财团并无关联),及对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加入一项条件,即异议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在外流通普通股总额的5%,(vii)支付终止费的金额及若干触发事件,包括如合并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终止,而公司在终止后12个月内订立或完成收购建议,则公司须支付终止费,及(viii)一项规定,PWM投票赞成合并及其向母公司贡献其普通股的义务将须待PWM的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特别委员会随后讨论对该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回应,并指示Davis Polk修订合并协议,方法为(i)缩小该公司的陈述及保证的范围,并以适当的重要性及知识标准对该等陈述及保证作出保留,及要求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额外申述及保证;(ii)取消有关公司在合并完成时应维持最低数额的离岸可动用现金的契诺;(iii)修订公司的临时契诺,以避免对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构成不适当的限制;(iv)包括一项“转售权”,使公司可在收购协议签署后60天内,积极向其他潜在买家征求其他收购建议合并协议;(五)如果董事会收到上级提议,或如果不这样做将不符合其信托职责,则使董事会能够改变其对合并投赞成票的建议;(六)以“多数少数表决”为完成合并的条件,根据这一条件,合并将需要获得代表至少多数普通股的普通股股东的赞成票批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与买方财团无关的股份;(七)不以异议股份的最高百分比作为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条件;(八)提议支付相当于公司总股本价值2%的公司终止费和相当于公司总股本价值4.5%的母公司终止费;(九)删除要求公司在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在终止后12个月内提出或完成收购建议;(x)如果由于买方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适用的监管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没有下达命令),合并将无法在合并协议结束之日结束,则增加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触发事件,及(xi)删除有关PWM股东批准的条文。

 

2020年2月11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导下,Davis Polk向Kirkland&Ellis发送了一份反映特别委员会在2月4日会议上制定的立场的合并协议修订稿。

 

2020年2月13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了要求买方财团提高提案中提出的收购报价的策略。

 

于2020年2月14日,Beachhead作为借款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保证金贷款融资协议(“融资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离岸银行中心代理,担任安排人、贷款人、代理人和安全代理人(简称“平安”)。根据融资协议,中国平安同意向Beachhead(“平安设施”)提供总额为3.5亿美元的定期融资。平安设施到期日为2025年2月14日Beachhead根据融资协议所承担的付款义务,除其他外,将以Beachhead持有或将获得的一定数量普通股上的第一优先担保权益作为担保。

 

2020年2月17日,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Duff&Phelps向Kirkland&Ellis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买方财团提高提案中提出的收购报价。

 

31

 

 

2020年2月20日,Kirkland&Ellis向Davis Polk发送了一份关于Davis Polk于2020年2月11日提供的合并协议草案的问题清单。Kirkland&Ellis与Davis Polk随后举行电话会议,讨论若干重大问题,其中包括(i)任何签署后的“Go-Shop”是否合适,(ii)有关持反对意见股东最高百分比的成交条件,(iii)有关“少数投票多数”规定的成交条件,及(iv)父母应付终止费的触发事件,同日稍后,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Davis Polk的代表在会上向特别委员会报告了与Kirkland&Ellis的讨论情况。

 

2020年2月24日,Centurium和Kirkland&Ellis的代表与Duff&Phelps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初步讨论了特别委员会于2020年2月17日要求的涨价事宜。会上,与会者讨论了(其中包括)普通股的历史交易价格、公司业务的近期表现、近期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潜在影响,以及中国近期的总体经济状况。

 

2020年2月27日,Kirkland&Ellis向Davis Polk发送了合并协议修订稿,2020年2月28日,Davis Polk与Kirkland&Ellis讨论了此类草案中的某些实质性问题。

 

2020年2月29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avis Polk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审查了2020年2月27日收到的合并协议修订草案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其中包括(i)买方财团提出的一揽子融资方案的构成,包括债务融资和公司的离岸可用现金融资,(ii)“无店铺”契约,包括不存在任何“go-shop”权利,(iii)成交条件,包括不存在“多数少数投票”要求,以及异议股份占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数不超过5%的条件,及(iv)支付终止费的若干触发事件。特别委员会随后讨论了就该等重大问题建议作出的回应,并指示Davis Polk修订合并协议,方法为(i)将公司所需离岸可动用现金金额减至公司于交割时可舒适地满足的水平;(ii)将“多数少数投票权”规定列为交割条件;(iii)提高有关交割条件的门槛反对股份;及(iv)如因买方财团任何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未能符合适用的规管规定(或发出命令),导致合并未能于合并协议结束日期前完成,则恢复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触发事件。鉴于11月21日特别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因素,2019年关于开展预签市场检查的可取性,特委会决定不坚持“走店”规定。

 

2020年3月2日,Kirkland&Ellis代表买方财团与Davis Polk联系,传达买方财团经审慎考虑,并参考(但不限于)2020年2月24日电话会议期间讨论的所有因素和考虑,已决定不提高提案中提出的每股普通股价格,此后Davis Polk向特别委员会报告了买方财团不提高要约价格的决定。

 

2020年3月3日,Kirkland&Ellis向Davis Polk寄发债务承诺函草案及债务融资期限表草案,反映买方财团与若干潜在债务融资来源正在讨论的条款,Davis Polk向特别委员会报告,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4月中旬期间,Davis Polk与Kirkland&Ellis就债务承诺函及债务融资期限表进行了多项讨论。

 

2020年3月5日,Davis Polk向Kirkland&Ellis发送了一份反映特别委员会在2月29日会议上制定的立场的合并协议修订稿。

 

2020年3月12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讨论了债务承诺函和债务融资期限表草案。

 

2020年3月16日,Double Double向Beachhead转让1,112,591股普通股。

 

32

 

 

于2020年3月17日,滩头与PWM订立(i)PWM SPA修订第1号及(ii)PWM SPA修订第1号与Parfield及Amplewood订立,据此,倘PWM SPA及Parfield SPA各自拟进行的交易未能于2020年6月30日或其适用各方可能进一步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前完成,则PWM SPA及Parfield SPA各自可予终止据此,Beachhead同意将Parfield待售股份以相同的Parfield待售总价售回Parfield和(或)Amplewood,条件是Parfield SPA项下Parfield待售股份的买卖已完成,而拟议交易尚未完成,则全部删除。

 

于2020年3月30日,CCCP IV向2019B Cayman转让2,477,335股普通股。

 

于2020年4月5日,Kirkland&Ellis代表买方财团联络Davis Polk,要求该公司根据IRAS、权利协议及适用保密协议作出另一项豁免(“管理层讨论豁免”),以使(其中包括)买方财团成员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管理层成员就该等管理层成员实益拥有的本公司股本证券与建议交易有关的潜在处理进行讨论及磋商。

 

于2020年4月6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及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电话会议,讨论管理层讨论豁免,特别委员会注意到该等豁免的期限应受限制,而该等豁免的范围应收窄至买方财团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管理层成员之间的讨论及磋商,这些人之间的任何协议的执行须经特别委员会的进一步同意。

 

在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Davis Polk和Kirkland&Ellis交换了管理层讨论豁免的草案。

 

于2020年4月8日,Beachhead与Point Forward订立Parfield转让协议,据此,Beachhead转让其于Parfield SPA项下买卖Parfield待售股份的权利及义务予Point Forward。

 

于2020年4月8日,Parfield、Amplewood、Beachhead及Point Forward订立Parfield CP豁免函,据此,Parfield、Amplewood、Beachhead及Point Forward同意豁免Parfield SPA项下有关就建议交易签立最终协议的截止条件。

 

于2020年4月9日,Point Forward根据Parfield SPA及Parfield转让协议完成向Parfield及Amplewood购买全部70万股Parfield待售股份。

 

于2020年4月29日,Double Double根据适用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分别完成向2019B Cayman及V-Sciences出售266,533股普通股及250,000股普通股。

 

于2020年5月4日,该公司向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PWM、Parfield、CCMB、CCCP IV、2019B Cayman、HH Sum、HH China Bio Holdings及V-Sciences授出管理层讨论豁免。于接获管理层讨论豁免后,Centurium代表及周先生代表其本人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若干其他管理层成员,就建议交易中可能处理周先生及该等其他管理层成员实益拥有的公司股本证券及其潜在参与建议交易进行讨论。

 

于2020年5月5日,PWM与滩头订立PWM SPA Amendment No.2,据此,PWM与滩头同意(其中包括)豁免PWM SPA项下有关就建议交易签立最终协议的截止条件。

 

同日,Beachhead及PWM与Double Double订立(i)PWM-DD转让协议,据此,Beachhead将其于PWM SPA项下购买615,000股普通股的权利及义务转让予Double,及(ii)与Point Forward订立PWM-PF转让协议,据此,Beachhead将其于PWM SPA项下购买385,000股普通股的权利及义务转让予Point Forward。

 

33

 

 

于2020年5月6日,Double Double根据适用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HH SUM出售210,876股普通股。

 

于2020年5月8日,PWM根据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以及于适用情况下,PWM-DD转让协议或PWM-PF转让协议,分别完成出售61.5万股普通股予倍升及38.5万股普通股予Point Forward。

 

于2020年5月13日,CCCP IV向2019B Cayman转让1,000,000股普通股,同日,2019B Cayman根据中信IRA订立坚持契据,据此,2019B Cayman同意受中信IRA所载全部条款、条文及条件约束。

 

于2020年6月初至2020年10月下旬期间,Centurium、PWM及Parfield的代表与周先生及CCCP IV的代表及其各自的法律顾问磋商(i)额外PWM SPA、额外Centuriu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的建议条款及条件,及(ii)与买方财团所有其他成员的代表及其各自的法律顾问磋商财团协议的修订建议条款。

 

于2020年7月28日,Parfield作为借款人与摩根大通银行N.A.透过其新加坡分行(“JPMCB”)作为贷款人订立按需信贷融资协议(“Parfield融资协议”)。根据Parfield融资协议,JPMCB同意向Parfield提供6000万美元的即期信贷融通,以用于将先前的信贷融通由瑞士信贷集团香港分行再融资予Parfield,Parfield于Parfield融资协议项下的付款责任将由(其中包括)Parfield所持有的2,437,696股普通股的担保权益,该权益亦取代先前以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 AG)香港分行为受益人的该等股份的担保权益。

 

于2020年9月11日,Kirkland&Ellis代表买方财团联络Davis Polk,要求该公司就(其中包括)订立及履行根据IRAS、权利协议及适用保密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作出另一项豁免(“第五项豁免”),周先生将签立以使其成为财团协议一方的遵守契据(“周先生遵守契据”)而且初始财团成员之间的排他性延长函,以将财团协议第4.1节所定义的排他性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排他性延长函”).

 

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3日,特别委员会成员与Davis Polk通过电子邮件通信讨论第五次豁免,2020年9月13日至2020年9月15日,Davis Polk与Kirkland&Ellis交换了第五次豁免的草案。

 

于2020年9月16日,公司向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PWM、Parfield、CCCP IV、2019B Cayman、HH Sum、HH China Bio Holdings、V-Sciences及Chow先生授出第五项豁免。

 

同日,于收到第五份豁免后,周先生根据财团协议订立周先生遵守契据,据此,周先生成为财团协议的一方,并同意履行及遵守一名初始财团成员的每项义务,犹如彼于其签立日期已为财团协议项下的初始财团成员一样。

 

此外,同日,初始财团成员(为免生疑问,其中包括周先生)订立排他性延长期函件,据此,该等初始财团成员同意(其中包括)将财团协议第4.1节所界定的排他性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17日。于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3日期间,Centurium、PWM、Parfield、CCCP IV、HH SUM、V-Sciences及周先生各自及/或其其他报告人分别提交附表13D或附表13D的修订,以报告(其中包括)订立排他性延期函件及接纳周先生为买方财团的初始财团成员。

 

34

 

 

于2020年9月17日,WSGR代表PWM告知Davis Polk建议额外PWM SPA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并要求公司同意PWM就该等交易向Biomedical Treasure及Biomedical Future建议转让其于PWM IRA项下的权利及义务,方式为与Biomedical Treasure及Biomedical Future各自订立转让及修订协议(各自为“PWM IRA转让协议”)及集体,“PWM爱尔兰共和军转让协议”)。于2020年9月18日,Kirkland&Ellis亦告知Davis Polk建议额外Parfield Spa及额外Centurium Spa及其拟进行的交易。

 

2020年9月20日,特别委员会与戴维斯·波尔克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avis Polk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报告了买方财团成员之间拟议的股份出售情况,并总结了PWM IRA转让协议草案的关键条款,特别委员会与Davis Polk讨论了拟议转让的PWM IRA项下的关键权利和义务以及此类转让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委员会经讨论原则上批准了拟议转让。

 

于2020年9月23日,CCC共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CC(2019B)GP Ltd(“CCC共同投资GP”)与CCC共同投资的投资者Lachesis Biologics Limited(“Lachesis”)订立函件协议(“Lachesis函件协议”)。根据及受限于Lachesis函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除其他事项外,倘(i)合并协议于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签立,但其后终止,(ii)合并协议于2021年6月30日前仍未签立,或(iii)建议交易于2021年6月30日前仍未完成,Lachesis将获准退出CCC共同投资,而于该等撤回后,如果财团协议和买方财团成员之间就拟议交易达成的其他协议允许按120.00美元除以(x)Lachesis与资助收购普通股有关的出资额,Lachesis将有权获得相当于该产品的普通股数量。

 

2020年9月25日,Kirkland&Ellis向Davis Polk发送了合并协议修订稿,2020年9月28日,Kirkland&Ellis与Davis Polk进行了讨论,以澄清合并协议草案中的某些要点,Kirkland&Ellis还向Davis Polk表示,PWM待售股份及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各自的买方有意在合并完成时提供有利于母公司的股权承诺,如果与这类股份有关的出售未能在合并结束前完成。

 

于2020年9月29日,Kirkland&Ellis代表买方财团成员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及Biomedical Development联络Davis Polk,要求该公司就(其中包括)额外PWM SPA、额外Parfield SPA、额外Centurium SPA及管理层遵守契据项下订立另一项豁免(“第六项豁免”)、权利协议及适用保密协议。

 

2020年9月30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avis Polk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审查了2020年9月25日收到的合并协议修订稿中所载的重大问题,包括,除其他事项外:(i)本公司契诺提供证据证明其于建议合并结束时在岸可动用人民币现金将于该等结束前若干期间内不少于最低金额(除本公司契诺有关其在岸可动用美元现金外),及如母公司未能完成合并纯粹是由于公司于合并完成时的离岸可动用现金或在岸可动用现金少于其各自规定的最低金额,则母公司须支付的终止费的有关调整为零;(ii)并无“过半数少数投票权”规定作为完成条件;(iii)完成条件规定反对股份的最高百分比不得超过5%;(iv)如果由于买方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未能满足适用的监管要求(或发出命令),合并将无法在合并协议结束之日结束,则取消母公司终止费;以及要求公司终止费和母公司终止费各自以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为基础,但不包括转期证券的价值,的百分比分别保持在2%和4.5%,特别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接受该公司关于在岸可动用现金最低金额的契约和买方财团关于终止费金额的提议,同时坚持特别委员会在其余关键问题上的先前立场。

 

35

 

 

2020年10月3日,Davis Polk向Kirkland&Ellis发送了一份反映特别委员会在9月30日会议上制定的立场的合并协议修订稿,2020年10月期间,Kirkland&Ellis与Davis Pork进一步交换了合并协议草案。

 

于2020年10月10日,特别委员会成员透过电邮函件与Davis Polk讨论PWM IRA转让协议,并批准PWM IRA转让协议。

 

于2020年10月14日,周先生与本公司就建议交易订立保密协议,其形式与本公司与Beachhead、PWM、Parfield、CCCP IV、HH SUM及V-Sciences各自订立的保密协议大致相同(下文提述“保密协议”须包括本公司与周先生订立的该等保密协议)。

 

于2020年10月21日,Kirkland&Ellis向Davis Polk传阅股权承诺函的初稿表格及买方财团若干成员或其各自联属公司就建议交易将签立及交付的有限担保。

 

2020年10月22日,特别委员会成员与Davis Polk的代表就交易过程进行了讨论,并在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下,Davis Polk向Kirkland&Ellis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注意到特别委员会要求买方财团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以解决与拟议交易有关的未决事项,并以高效的方式敲定合并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

 

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Davis Polk与Kirkland&Ellis就股权承诺函及有限责任担保的格式草案交换了意见。

 

于2020年10月26日,公司向买方财团成员生物医药宝、Biomedical Future及Biomedical Development授出第六项豁免。

 

同日,就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PWM主要股东Cross Mark Limited签立及交付投票承诺予PWM(各自为“额外PWM销售投票承诺”及统称“额外PWM销售投票承诺”),根据及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Cross Mark Limited同意(其中包括),在PWM的任何股东特别大会上,以及在寻求PWM的所有或部分股东投票、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批准的任何其他情况下,行使其于PWM所持普通股所附带的所有投票权,以(a)批准各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及(b)投票支持PWM董事会就PWM于各PWM函件协议项下的义务及任何其他与此有关的协议或文件而提出的建议。此外,于同日,Cross Mark Limited亦根据及受其条款及条件签立及交付投票承诺予PWM(“Cross Mark合并投票承诺”及连同额外PWM销售投票承诺,“Cross Mark投票承诺”),根据及受其条款及条件规限,Cross Mark Limited同意(其中包括)于PWM的任何股东特别大会上及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进行投票,征得PWM全部或部分股东的同意或其他批准,行使其于PWM持有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所有投票权,以(a)批准及使PWM能够就PWM持有的公司普通股及其他股本证券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的交易;及(b)投票赞成PWM董事会就其分担买方财团所招致的部分成本及开支(包括根据合并协议应付予本公司的任何终止费)的责任所提出的建议,或PWM与该等其他订约方协定的与建议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安排。

 

36

 

 

于2020年10月26日,就额外PWM SPA、额外Centuriu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及考虑到Cross Mark投票承诺,Centurium及PWM根据财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第4.4(a)条及第4.7条)授出不可撤回书面同意(“重大初步财团成员同意”),以准许(其中包括)订立及进行其拟进行的交易,有关各方额外的PWM SPA、额外的Centurium SPA、额外的Parfield SPA及管理层遵守契据,以及履行各自根据该等契据所承担的义务。

 

继收到第六份豁免及材料初步财团成员同意后,于2020年10月26日,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及Biomedical Development根据财团协议签立管理层遵守契据,据此,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及Biomedical Development各自成为财团协议的一方,并同意(其中包括),履行和遵守初始联营集团成员的每一项义务,如同其是初始联营集团成员一样。

 

于2020年10月26日,有关各方订立额外PWM SPA、额外Centuriu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

 

同日,就适用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该公司及PWM分别与Biomedical Treasure及Biomedical Future各自订立PWM IRA转让协议,根据PWM IRA转让协议(其中包括),PWM同意转让其全部权利,但须待适用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结束后及自当日起生效,根据PWM IRA(经适用的PWM IRA转让协议修订)向Biomedical Treasure及Biomedical Future分别就及与适用的额外PWM销售股份有关的义务及契诺,惟PWM与公司董事会代表有关的权利将仅根据适用的PWM IRA转让协议转让予Biomedical Treasure。

 

于签立及交付额外PWM SPA的同时,PWM与Biomedical Treasure、2019B Cayman及Biomedical Future各自及若干其他订约方订立PWM函件协议,据此,该等订约方同意在其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其中包括),(i)自有关PWM函件协议日期起至下列任何事件发生(以最早者为准)期间,PWM不得就建议交易向母公司或其联属公司贡献额外PWM销售股份:(x)相应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的终结,或相应额外PWM SPA的有效终止;(y)建议交易的结束及(z)执行规定每股合并代价低于120.00美元的合并协议(或对合并协议的任何修订或重述);(ii)倘建议交易的结束发生于相应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结束前,除非相应的额外PWM SPA已有效终止或已签立合并协议(包括任何修订),否则每一额外PWM销售股份应予注销及转换为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收取适用现金付款的权利,补充或重述)规定,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iii)PWM应承担买方财团在相应的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结束前与拟议交易有关的自付成本和费用的商定部分;以及(iv)如果相应的额外PWM SPA根据其条款终止(除非该终止是由生物医学违约行为造成的财宝,2019B Cayman或Biomedical Future(或(如适用)其各自的相应投资者),PWM应向Biomedical Treasure,2019B Cayman或Biomedical Future(或(如适用)其各自的相应投资者)支付该等人士(或(如适用))支付或应付的任何金额的相关部分(相当于该等人士正购买的额外PWM待售股份),彼等各自的相应投资者)项下适用的有限担保,保证支付部分终止费及合并协议所预期由母公司应付予公司的若干其他款项。

 

37

 

 

于签立及交付额外Parfield SPA的同时,Parfield与2019B Cayman订立Parfield函件协议,据此,其订约各方同意,在其条款及条件规限下(其中包括),即:(i)自Parfield函件协议日期起至下列任何事件发生(以最早者为准)期间,Parfield不得在建议交易中向母公司或其联属公司贡献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x)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的终结,或额外Parfield SPA的有效终止;(y)建议交易的结束及(z)执行合并协议(包括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或重述),该协议规定每股合并代价低于120.00美元;(ii)倘建议交易的结束发生于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结束前,除非额外Parfield SPA已有效终止或已签立合并协议(包括任何修订),否则每一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应予注销及转换为根据合并协议条款收取适用现金付款的权利,补充或重述)规定,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iii)倘(x)额外Parfield SPA有效终止或(y)已签立的合并协议(包括其任何修订、补充或重述)规定,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且Parfield建议于其后三个月内将其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转让予Biomedical Treasure,生物医学未来或据Parfield所知是生物医学宝藏或生物医学未来的附属机构的一方,Parfield须向2019B Cayman提供优先购买权,以相同条款及条件购买该等普通股(但不超过300,000股普通股);(iv)Parfield须承担买方财团就建议交易而招致及应累算的财团协议项下的自付成本及开支的协定部分;及(v)倘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已告完成,2019B Cayman将向Parfield及/或其适用范围联属公司指该等人士根据其有限担保所支付或须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有关部分(相当于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以保证支付部分终止费及合并协议所预期由母公司应付予该公司的若干其他款项。

 

于2020年10月26日,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与PWM订立PWM SPA Amendment No.3,据此,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于2020年10月27日向PWM支付相等于(a)19.00美元乘以(b)其根据PWM SPA购买的PWM待售股份数目的额外金额,PWM SPA的收市后价格调整条文全部删除而PWM SPA修正案第3号规定,Double Double and Point Forward及其附属公司不应根据该等条文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于2020年10月26日,Point Forward与Parfield及Amplewood订立Parfield SPA Amendment No.2,据此,Point Forward于2020年10月27日向Parfield及Amplewood支付相等于(a)19.00美元乘以(b)其根据Parfield SPA及Parfield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购买的Parfield待售股份数目的额外款项,Parfield SPA的收盘后价格调整条款已全部删除,Parfield SPA第2号修正案规定,Point Forward及其附属公司不承担此类条款规定的义务或赔偿责任。

 

on于2020年10月28日及2020年10月29日,Centurium、PWM、CCCP IV、Parfield、HH Sum及Chow先生,及/或其或其其他报告人各自分别就附表13D提交修订,以报告(其中包括)接纳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及Biomedical Development各自为初始财团成员,以及进入额外PWM SPAS、额外Centuriu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PWM SPA修正案第3号和/或Parfield SPA修正案第2号(视情况而定)。

 

于2020年10月31日,Kirkland&Ellis就合并协议草案项下若干关键商业问题向Davis Polk寄发意见,当日晚些时候,Kirkland&Ellis向Davis Polk寄发(i)一份将由母公司、展期证券持有人及其中指名的若干其他方签立及交付的支持协议初稿,(ii)PWM拟就建议交易向母公司发出的PWM合并投票承诺初稿及(iii)反映买方财团就当日早些时候与Davis Polk沟通的关键商业问题及若干其他事项的立场的合并协议修订草案。

 

38

 

 

2020年11月2日,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公司和Davis Polk公司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会上Davis Polk公司的代表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与Kirkland&Ellis公司合并协议最新谈判情况和附属交易文件的最新情况,Davis Polk公司的代表随后与特别委员会审查了合并协议中剩余的未决重大问题,包括(i)未有以“少数票多数”规定作为成交条件,(ii)要求反对股份的最高百分比不超过6.5%的成交条件,及(iii)倘因买方财团任何成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未能符合适用的监管规定(或发出命令),以致合并未能于合并协议结束日期前完成,则不存在母终止费用触发因素。经讨论后,特别委员会决定(i)要求将最高反对股份的百分比门槛提高至10%,(ii)放弃“过半数少数票”成交条件的要求,及(iii)接受买方财团就母终止费触发的立场,在决定放弃“过半数少数票”成交条件时,特别委员会认为,开曼群岛法律和现行市场惯例既不要求进行这种表决,也不要求进行涉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的私人交易,而且特别委员会在合并协议中获得了一些有利于保护无关联股东的条款,如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在若干情况下更改其批准合并的建议的能力,以及公司就一项上级建议终止合并协议的能力(惟须符合合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特别委员会指示Davis Polk修订合并协议,以反映特别委员会在这些重大问题上的立场,并解决与Kirkland&Ellis的其他未决问题。

 

同日,Davis Polk向Kirkland&Ellis发送了合并协议修订稿以及对PWM合并投票承诺的评论。

 

于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9日期间,Davis Polk与Kirkland&Ellis交换合并协议、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有限担保及a&rConsortium协定,并就该等交易文件中余下的未决问题进行磋商,除其他事项外,该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的指示,与买方Consortium协定,就有关反对股份最高百分比的成交条件而言,门槛将为8%。

 

于2020年11月9日,Kirkland&Ellis代表买方财团成员联络Davis Polk,要求该公司就(其中包括)订立合并协议及履行合并协议项下的义务作出另一项豁免(“第七项豁免”)、权利协议及适用保密协议,该a&r财团协议、支持协议、PWM合并投票承诺、有限担保、股权承诺函及债务承诺函。

 

于2020年11月13日,Merger Sub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订立债务承诺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20年11月19日上午,特别委员会与Duff&Phelps和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了电话会议,会议期间,Duff&Phelps的代表介绍了其对公司的估值分析,该分析除其他外,基于下文第50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某些财务预测”项下所描述的公司预测。Duff&Phelps随后口头发表了意见,认为截至该意见发表之日,在不违反书面意见所述限制和假设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须支付予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持有人的每股120.00美元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对该等持有人属公平,Duff&Phelps的书面公平意见已于同日晚些时候交付予特别委员会,Davis Polk的代表随后与特别委员会审阅合并协议的关键条款及其他交易文件并提供了由此设想的交易的概览和摘要,包括(i)合并代价、(ii)买方财团的融资安排、(iii)期权、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处理、(iv)股东批准规定、(v)“无店铺”条款及“受托人出局”、(vi)成交条件及成交机制、及(vii)订约方将有权终止合并协议的情况及终止时应付的相关终止费及开支,经考虑及讨论建议交易后,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条款、Duff&Phelps所作的陈述,包括收到Duff&Phelps的公平意见,以及下文标题“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合并及推荐的理由”项下所述的其他实质性及程序性因素,自第40页开始,特别委员会一致(i)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在内,根据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并在符合合并协议所载条件的前提下,对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ii)宣布本公司适宜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iii)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本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39

 

 

随后于2020年11月19日上午,董事会与Duff&Phelps及Davis Polk的代表举行电话会议,David Hui Li先生、Chow先生及Yue Zhang女士各自于该等会议上披露彼等各自与建议交易有关的权益,其后,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其建议,及Davis Polk的代表与董事会审阅合并协议的关键条款及其他交易文件,经考虑及讨论合并协议及其他交易协议的建议条款、特别委员会及Davis Polk的陈述、Duff&Phelps已向特别委员会提交其公平意见的事实,并考虑到(其中包括),下文第40页开始的标题“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合并及推荐的理由”项下所述的其他因素,董事会(i)厘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根据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在符合合并协议所载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合并,对,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并声明本公司适宜订立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包括(ii)授权及批准执行、交付及履行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在内的合并,及(iii)议决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提交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并由董事会建议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事。

 

董事会会议后,于2020年11月19日晚间,公司向买方财团成员授出第七项豁免,公司、母公司及Merger Sub签立合并协议。

 

与执行合并协议同时,(i)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及CCC Co-Investment各自签立及交付予母公司的股权承诺函,(ii)CCP2018、CCCI2018、CCM CB I、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CCCP IV、CCC Co-Investment、Hillhouse Capital Investments Fund IV、L.P.、V-Sciences及Marc Chan各自签立及交付予公司的有限担保,(iii)展期证券持有人、母公司及若干其他订约方订立支持协议(iv)Beachhead、Point Forward、Double Double、PWM、Parfield、CCCP IV、2019B Cayman、HH Sum、V-Sciences、Chow先生及若干其他订约方订立a&r财团协议,和(v)PWM执行并交付给母公司的PWM合并投票承诺。

 

此后不久的2020年11月19日,该公司发布新闻稿,宣布执行合并协议。

 

Double Double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及2021年1月5日根据额外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生物医药发展出售416,667股普通股的首次交割及出售358,333股普通股的第二次交割。

 

于2020年12月30日,PWM根据适用额外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分别完成向2019B Cayman及Biomedical Future出售910,167股普通股及660,833股普通股。

 

于2020年12月30日,Parfield根据额外Parfield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2019B Cayman出售30万股普通股。

 

于2021年1月6日,PWM根据适用额外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Biomedical Treasure出售3,750,000股普通股。

 

2021年1月7日,JPMCB解除了对Parfield所持全部剩余2,137,696股普通股的担保权益。

 

合并理由及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的建议

 

在一个会议上于2020年11月19日,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磋商后,一致认为(a)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对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b)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为宜,并完善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在内的合并,及(c)建议董事会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于2020年11月19日的会议上,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行事,并于各董事按经修订至今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妥为披露其于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中的权益后,(a)确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对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及符合其最大利益,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为明智之举,以完成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b)授权及批准执行,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交付及履行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的完善,及(c)议决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授权及批准提交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经董事会建议,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40

 

 

在作出各自决定的过程中,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了下列实质性因素和合并的潜在好处,这些因素和好处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公司面临的业务压力,包括(其中包括):

 

O 中国医疗保健市场持续的监管逆风,包括政府对医院采购流程的更严格控制,以及对医院药品销售收入施加上限以遏制医保支出,这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量和定价都造成了压力;

 

O 中国血浆行业竞争加剧,来自本土和海外药企;

 

O 可持续、高质量来源血浆供应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受到包括监管限制、与商业伙伴的关系、疾病爆发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O 有关公司研发工作成果的不确定性,包括公司开发及商业化具有竞争优势的新产品的能力;及

 

O 近期全球经济因素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包括COVID-19爆发、贸易摩擦、金融动荡及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级及市场信心降低;

 

· 普通股的当前和历史市场价格,以及合并对价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较2019年9月17日,即公司宣布收到买方财团私有化建议书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每股普通股102.77美元溢价16.8%,及截至2019年9月17日止30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溢价21.1%;

 

· 公司预测,如下文第50页开始的“特殊因素-某些财务预测”项下所述;

 

· 事实是,在买方财团的去私有化提议宣布后不久,资本卖方提出出售,随后又以每股普通股115.00美元的价格向Centurium出售了当时资本卖方持有的全部4,199,680股普通股,比每股合并对价少了5.00美元;

 

41

 

 

· 合并代价将全部为现金,将为公司无关联股东提供即时流动资金,并让其避免与公司前景有关的合并后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 合并的可能替代办法(包括将公司作为独立上市公司继续经营的可能性和将公司出售给另一买方的可能性),可能替代办法的预期潜在益处和风险,以及实现这些替代办法目标的时机和可能性,以及特别委员会的评估,即考虑到(a)鉴于任何潜在替代交易的规模和所需资金,买方财团持有的股份百分比,以及买方财团明确表示不愿意出售其在涉及公司的任何其他交易中的股份,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这些替代交易都不可能为公司提供优越的机会或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竞争、行业及市场风险,及(c)自2019年9月19日公布建议交易以来,并无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替代交易建议;

 

· 关于每股合并对价的谈判,包括特别委员会要求将合并对价从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提高和买方财团拒绝提高价格,以及特别委员会认为,在与买方财团谈判后,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是买方财团将同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 Duff&Phelps公司的代表与特别委员会审查和讨论了财务分析,以及Duff&Phelps公司向特别委员会提出的关于11月19日,2020年的大意是,截至11月19日于2020年,在达夫&菲尔普斯书面意见所载的限制及假设的规限下,根据合并协议向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持有人支付的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的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而言对该等持有人属公平(见第页开始的“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53欲了解更多信息);

 

· 合并完成的可能性,除其他外,取决于:

 

O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为合并获得股权和债务融资承诺的事实;

 

O 合并协议中没有关于从任何第三方获得融资的任何条件;

 

O 根据完成条件的范围,完成合并的可能性和预期时间,包括缺乏重大的必要的监管批准;

 

O 合并协议所载本公司寻求具体履约以防止违反该等协议及具体执行该等协议条款的能力;及

 

O 特别委员会及管理层认为于合并结束时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及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各自定义见第97页开始的“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将等于或超过合并协议所载各自规定的最低金额;

 

· 合并协议规定,倘合并未能于若干情况下完成,母公司将向公司支付68,310,000美元的终止费,以及担保人根据有限担保对该等付款义务的担保;

 

42

 

 

· 认识到,作为一家私人控股实体,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来设计和实施公司的长期战略,而不会因公共股权市场对短期财务表现的重视而产生压力,鉴于上述业务压力和公司面临的挑战,这种灵活性尤其重要;

 

· 上市公司遵守监管规定的费用,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2002年《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提出的公开报告要求而产生的会计、法律和其他费用,以及公司管理层必须投入大量时间用于SEC的报告和遵守规定;

 

· 公司等在中国上市的美国公众公司可能会因为任何新颁布的、实质上类似于美国参议院批准并随后于12月2日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法律或条例而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或受到其他累赘的限制,2020年和美国白宫于2020年6月发布的《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重大风险影响的备忘录》,这两份备忘录都旨在解决中国政府据称不允许审计事务所(如公司独立审计师)根据美国证券法对设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从而给美国金融市场投资者带来的感知风险;以及

 

· 承认作为一家SEC报告公司,该公司被要求向公众披露相当数量的商业信息,否则其中一些信息将被认为是竞争敏感的,不会被一家非报告公司披露,这可能有助于其实际或潜在竞争对手、客户、客户或供应商与该公司竞争,或使该公司更难与其谈判有利条款(视情况而定)。

 

此外,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认为,过去和现在都有足够的程序保障,以确保合并在程序上对无关联股东公平,并允许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代表有效地保护这些股东的利益。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包括以下方面,它们没有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合并协议的审议和谈判完全在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特别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将谈判交易和处理所有相关事项和流程的权力下放给特别委员会全体会议;

 

· 在审议合并时,特别委员会仅代表无关联股东的利益;

 

·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独立董事,与买方集团没有任何联系;此外,除(a)特别委员会成员在正常过程中收取董事会补偿及就其对合并的评估而收取特别委员会补偿外,特别委员会成员在合并中并无任何与非关联股东的财务利益不同之处(任何利益均不取决于合并完成与否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b)彼等于合并协议项下的弥偿及责任保险权利,及(c)彼等就公司购股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已授予彼等的公司RSU奖励收取现金代价的权利;

 

· 特别委员会在与买方财团的谈判和对合并的评估中得到了其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协助;

 

43

 

 

· 特别委员会有权审议、处理和采取自特别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与买方财团的提议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在特别委员会向联委会建议采取此类行动之前,联委会不审议关于该交易的任何评价、谈判或答复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文件,以供核准;

 

·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财团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谈判的结果;

 

· 特别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和合并的条款;

 

· 特别委员会没有义务建议批准和核准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

 

·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公司有能力考虑任何有关竞争交易的合理可能导致优越建议的建议,直至公司股东投票表决及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日期为止;

 

· 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有能力在某些情况下更改、扣留、撤回、符合资格或修改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建议公司股东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

 

· 公司有能力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终止与上级提议相关的合并协议;

 

· 根据供股协议,倘任何人士或集团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收购15%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将触发“毒丸”将导致收购人士或集团于本公司的权益大幅摊薄;与“毒丸”有关的豁免授予买方财团(统称,“豁免”)并无改变该等保障,因为特别委员会对是否授予每项豁免拥有完全酌情决定权及控制权,而若干豁免仅为有限目的及期限而授予;及

 

· 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提供予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项下行使不同政见者权利的所有规定程序的股东,该等程序允许该等持有人按开曼群岛大法院所厘定收取其普通股的公平价值。

 

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注意到,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所拟进行的交易并无需获得过半数无关联股东批准,而承诺对该等事项投赞成票的普通股数目似乎可确保将获得该等批准,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合并在程序上对无关联股东公平,原因包括(i)"少数的多数投票"既不是开曼群岛法律所要求的,也不是涉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进行私人交易的现行市场惯例,即使在买方持有足以批准交易的控股权的情况下,以及(ii)采取了上文概述的各种保障措施和保护条款,以确保合并的程序公平性,这些措施和条款整体上超过了不存在“多数少数投票”的情况。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还审议了与合并有关的各种潜在的其他不利因素协议和合并,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未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本公司的滚存证券持有人及若干其他董事及行政人员于合并中拥有不同于或除非关联股东的权益(详见“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开始页80欲了解更多信息);

 

· 独立股东将不会于合并后对公司有任何持续股本参与,并将停止参与公司未来盈利或增长(如有),或受益于普通股价值增加(如有),亦不会参与公司未来任何潜在出售予第三方或公司任何潜在资本重组(可包括向股东派发股息);

 

44

 

 

· 对合并完成前本公司业务开展的限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本公司在合并完成前就本公司的营运可能出现的商机或本公司否则会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

 

· 如果合并不完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包括管理层和员工注意力的转移、潜在的员工流失以及对公司业务和客户关系的潜在破坏性影响;

 

·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向母公司支付与终止合并协议有关的30,360,000美元的终止费;

 

· 本公司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的情况下的金钱补救在某些情况下仅限于从母公司收取68,310,000美元的终止费,且本公司可能根本无权获得该等补救,条件包括,公司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不批准合并协议或公司未能确保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及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不少于其各自于合并协议所载的规定最低金额(见“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终止合并协议”开始页111和《合并协议及方案-终止费》开始页112欲了解更多信息);

 

· 买方财团在8%或以上的流通普通股反对合并的情况下不完成合并的权利;

 

· 合并可能无法完成及该等公告对公司销售及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以及公司吸引及挽留关键管理、市场推广及技术人员的能力;及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向无关联股东进行的全现金交易的应纳税性,以及这种交易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无关联股东的应纳税性。

 

上文对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资料和因素的讨论并非详尽无遗,而是包括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重要因素,鉴于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审议的因素多种多样,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都认为在得出结论时对上述因素进行量化或以其他方式赋予相对权重是不可行的,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的个别成员可能对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董事会根据向其提交并经其审议的全部资料,批准和核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

 

在就合并对包括非关联股东在内的公司股东的公平性及其建议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决定达成结论时,特别委员会审议了意见和除其他因素外,Duff&Phelps提出了相关的财务分析。这些分析包括现金流量贴现分析和选定的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分析2020年11月19日现摘要如下,标题为“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以页开头53.特别委员会在确定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否公平时,除其他因素外,明确采纳了这些分析和Duff&Phelps的意见。

 

45

 

 

特别委员会和董事会都没有考虑公司资产的清算价值,因为各自都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各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其审阅的分析及额外因素提供了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示。各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亦考虑以页首标题“普通股的市价、股息及其他事项-普通股的市价”开始描述的普通股的历史市价91.然而,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均未将公司的账面净值(定义为总资产减总负债,归属于公司股东)视为一个因素,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账面净值并非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因其并未考虑公司未来前景、市况、行业趋势或与本公司行业内较大型公司竞争所固有的业务风险。本公司并不知悉除买方财团外,任何无关联人士于过去两年内就(a)本公司与另一间公司合并或并入另一间公司提出任何实盘要约,(b)出售本公司全部或相当部分资产或(c)购买本公司的有投票权证券,使持有人能够对本公司行使控制权。

 

于达成其厘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及其股东(包括无关联股东)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及其授权及批准之决定时,建议由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之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包括合并事项,董事会代表公司考虑了特别委员会的分析及建议以及特别委员会于本节项下及标题为“特别因素-合并的背景”项下所审查的因素,并采纳该等建议及分析,于其考虑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事项)时,董事会亦知悉,正如第80页开始的标题“特殊因素-合并中若干人士的利益”所述,公司部分董事及股东在合并方面的利益与公司一般无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同,或可能不同,及/或除该等股东外。

 

除“特殊因素-合并的背景”、“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合并及推荐的理由”、“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所述者外,并无任何并非本公司雇员的董事留用无关联关系代表代为行事仅代表无关联股东就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和/或就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公平性编写报告。

 

由于上述原因,各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在实质上及程序上对公司及其股东(包括无关联股东)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

 

买方财团提交人对合并公平性的立场

 

根据SEC有关“私有化”交易的规则,每一买方财团提交人须就合并对非关联股东的公平性表达其信念,任何买方财团提交人对合并公平性的看法,并不旨在亦不应解释为向公司任何股东建议该股东应如何就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建议进行表决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买方财团提交人于合并中拥有不同于及/或除,本公司其他股东凭借其于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持续权益(或潜在持续权益),该等权益载于第81页开始的“-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买方财团的权益”项下。

 

这就是买方财团提交人相信美国人民的利益本公司无关联股东由特别委员会代表出席,该委员会在其独立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协助下谈判了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交文件的人试图谈判一项对他们最有利的交易,而不是本公司无关联股东因此,没有就合并协议进行谈判,以获得在实质上或程序上公平的条件本公司无关联股东买方财团中没有一家提交文件的人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参与特别委员会有关合并对公司的公平性的审议,亦未获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法律或财务顾问提供任何意见本公司无关联股东.

 

46

 

 

此外,买方集团中没有一家提交文件的人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委聘一名财务顾问,以进行独立估值或其他分析,协助其评估合并对无关联股东亦无任何一方就合并代价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的公平性向无关联股东.

 

基于彼等对有关本公司的现有资料的了解及分析、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就本公司及其业务的讨论以及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在第40页开始的“-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合并及推荐的原因”项下讨论的因素及调查结果,并基于以下因素,该等因素并无按任何相对重要次序列出,买方财团提交人认为,合并对无关联股东:

 

· 根据合并协议提出的合并代价为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较买方财团当时的现有成员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公司提交初步、无约束力建议(“建议”)日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溢价16.8%,并较建议日期前最后30及60个交易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溢价21.1%及23.9%分别是。

 

· 特别委员会一致,并部分基于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确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对公司公平、可取及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 公司有能力在某些情况下寻求具体的履行,以防止违反合并协议,并具体执行合并协议的条款,包括完成合并。

 

  · Duff&Phelps于2020年11月19日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意见,大意是,截至该日,在不违反Duff&Phelps书面意见中提出的限制和假设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须向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持有人支付的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而言对该等持有人属公平(而不会使合并对普通股任何特定持有人(以普通股持有人身份除外)造成任何影响)。尽管Duff&Phelps的公平意见仅提交给特别委员会,提交人或其任何联属公司的买方集团均无权依赖或曾经依赖这种意见,买方财团备案人士注意到,由非关联股东组成的集团构成了Duff&Phelps书面意见所述及的普通股持有人这一较大集团的子集,由于Duff&Phelps书面意见所述及的普通股持有人这一较大集团(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这样的书面意见还包括非关联股东,虽然买方财团提交人注意到,Duff&Phelps的意见也从财务角度解决了对也是公司关联但不是买方财团成员的普通股持有者的公平性问题,所有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持有人将于合并中获得相同代价,而彼等于合并中的权益从财务角度而言并无重大差异(而不会使合并对普通股任何特定持有人(以普通股持有人身份除外)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买方财团备案人士得出结论认为,Duff&Phelps的书面意见,除其他外,是其从财务角度确定合并对价为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对非关联股东的公平性的合理依据(而不会使合并对其普通股持有人身份以外的任何特定普通股持有人产生任何影响)。

 

· t他将在合并中向公司的非关联股东支付的合并对价全部是现金,允许非关联股东立即对其所有普通股实现一定的公允价值,而不产生通常与市场销售相关的经纪和其他成本。

 

47

 

 

买方财团提交人对上述因素的考虑反映了其对合并对价的公平性的评估,即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不计利息和扣除任何预扣税款,在合并中相对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单独支付给公司的非关联股东。买方财团提交人并不认为公司资产的清算价值是一个因素,因为每个买方财团提交人都认为公司是一个可行的持续经营企业,其价值来自其持续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买方财团提交文件的人将普通股的交易历史视为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指示,因此,不认为清算价值与确定合并的公平性有关。

 

买方财团备案人并未将公司账面净值(定义为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视为一个因素,买方财团备案人并不认为账面净值是公司作为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因为其并未考虑到公司的未来前景、市场状况、行业趋势或与该行业其他公司竞争所固有的业务风险,买方财团备案人士注意到,然而,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的合并对价大幅高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账面净值48.18美元(基于截至该日的已发行和在外流通普通股数量)。

 

虽然买方财团提交人考虑了公司目前和预期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前景和其他前瞻性事项,但买方财团提交人没有计算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合并前持续经营价值,因为公司在合并完成后将有不同的股权结构;因此,买方财团备案人士并不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价值是决定合并对非关联股东公平性的适当指标,但就合并前的持续经营价值在普通股的公告前公开市场交易价格中得到体现的程度而言,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的合并对价代表了较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显著溢价。

 

买方财团提交文件的人未履行或收到任何与合并相关的第三方的任何独立报告、意见或评估,因而在确定合并对非关联股东的实质性和程序性公平性时未考虑任何该等报告、意见或评估。

 

买方财团备案人士认为,基于以下因素,合并在程序上对非关联股东也是公平的,这些因素并未按任何相对重要的顺序列出:

 

· 这就是对合并协议的审议和谈判完全在特别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下进行,特别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每名独立董事均为外部、非雇员董事。

 

· 在审议与买方财团的交易时,特别委员会仅代表无关联股东的利益行事,特别委员会代表无关联股东独立控制与买方财团的广泛谈判。

 

· 在整个过程中,特别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独立董事,与买方集团没有任何联系;此外,该等特别委员会成员均不是或曾经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雇员,且除(i)该等成员收取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酬金(该等酬金并不取决于合并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外,该等董事于合并中并无任何不同于非联属股东的财务权益;(ii)其弥偿及合并协议项下的责任保险权利及(iii),他们就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已授予他们的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收取现金代价的权利.

 

48

 

 

· 协助特别委员会与买方财团成员进行谈判,并由Duff&Phelps作为其财务顾问与Davis Polk和枫树作为它的法律顾问。

 

· 自特别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特别委员会有权审议、处理和采取与买方财团的书面提议和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在特别委员会建议联委会核准这一行动之前,联委会不审议从该日起与交易有关的任何评价、谈判或答复。

 

· 特别委员会有权行使特别委员会认为在履行和履行其职责和责任方面必要或可取的联委会的任何权力或权力。

 

· 特别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和审查合并协议的条款以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 合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及其顾问与买方财团及其顾问进行广泛谈判的结果。

 

· 买方集团没有参加特别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也没有对特别委员会的结论或特别委员会的谈判立场产生任何影响。

 

·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公司有能力考虑任何有关竞争交易的合理可能导致优越建议的建议,直至公司股东投票表决及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日期为止。

 

· 根据合并协议条款,在符合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有能力就一项优越建议终止合并协议。

 

· 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有能力于若干情况下更改、扣留、撤回、符合资格或修改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有关公司股东投票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及合并的建议。

 

· 公司设有各种反收购防御机制,这些机制包括(x)禁止买方财团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订立合并协议或完成合并,以及(y)保护董事会对交易过程的控制权,这些反收购防御机制包括(其中包括)保密协议、IRAS、“毒丸”(即权利协议)和交错董事会,保密协议载有宽泛的“停顿”条款,禁止买方财团成员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除其他事项外,(i)收购本公司任何证券,(ii)同意任何涉及本公司的合并或其他非常交易,(iii)招揽代理人或(iv)以其他方式寻求控制或影响本公司的管理层或政策,综合注册摘要禁止或禁止(如适用)身为其中一方的提交人及其联属人士招揽、实施、建议,根据供股协议,倘任何人士或集团在未获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收购15%或以上的已发行普通股,将触发“毒丸”,导致收购人士或集团于公司的权益大幅摊薄,董事会分为三类,每年有一类连选连任,公司根据保密协议、IRAS及权利协议授出的豁免并无改变上述对公司的保障,因为董事会对是否授出每项该等豁免拥有完全酌情决定权及控制权,而若干豁免仅为有限目的而授出,包括(其中包括)容许成立买方财团,Beachhead及Double Double向公司现有股东收购若干普通股、买卖股份及订立合并协议。

 

49

 

 

· 持不同政见者的权利提供予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项下行使不同政见者权利的所有规定程序的股东,该等程序允许该等持有人按开曼群岛大法院所厘定收取其普通股的公平价值。

 

以上是买方财团提交人在评估合并对非关联股东的公平性时所考虑和给予重视的信息和因素的摘要,无意详尽无遗,但买方财团提交人认为包括了他们所考虑的所有重大因素,买方财团提交人认为转让并不切实可行,也没有转让,在得出合并对非关联股东是否公平的结论时所考虑的个别因素的相对权重,而是在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后作出的公平决定。

 

买方财团提交人认为,这些因素为他们认为合并在实质上和程序上对非关联股东都是公平的提供了合理的依据。然而,这种看法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买方财团提交人向公司任何股东提出的关于该股东应如何就合并协议进行表决的建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某些财务预测

 

公司管理层并无理所当然地向公众提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至202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预期财务资料(“公司预测”),而达夫&菲尔普斯作为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获特别委员会授权使用及依赖公司预测,包括就其就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中将支付予普通股持有人(除外股份持有人或异议股份持有人除外)的每股合并代价所作的财务分析而言,根据管理层对公司截至提供日期的未来财务表现的预测及管理层的集体最佳估计及判断而编制的公司预测,由公司管理层编制,供内部使用,编制目的不是为了公开披露或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前瞻性信息的准则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编制和列报财务预测的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公司预测中的预测并非业绩保证,而是涉及重大风险、不确定因素和假设。管理层在编制预测时,考虑到了历史业绩,并结合了对净收入、毛利、EBITDA和净收入的估计。虽然公司预测是以数字为依据的,但它们是基于许多假设和估计管理层在编制预测时认为合理的未来事件,但这些信息不是事实,不应被认为是未来实际结果的必然指示。此外,行业表现、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未来新建单采血浆站的预期以及一般业务、经济、监管、市场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所有这些都很难预测,而且超出了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可能会导致未来的实际结果与这些财务预测中预测的结果大相径庭。公司预测所依据的主要假设是(按顺序排列):

 

50

 

 

· 中国整体经济将保持稳定,竞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 中国有关血浆产品进口现行限制的法律法规不会有实质性变化;

 

· 中国有关生物制药及生物材料行业的政策法规不会有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量增长及平均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将能够在预测期内以与往年一致的速度建设新的单采血浆站,公司的血浆供应量将与行业增长同步增长;

 

  · 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将持续超过公司的供应量,从而使公司能够保持健康的库存水平;

 

· 公司主要产品平均价格将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因政府招标和集中采购政策而出现实质性下调;

 

  · 公司的资本开支将随着新血浆采集站的建设和公司血浆分提能力的扩大而增加;

 

  · 由于人工成本的增加,血浆采集和其他主要材料的平均成本将会增加;

 

  · 销售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将保持稳定,因为公司将继续扩大与收入增长相称的自身销售团队;

 

  · 促销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将增加,因为该公司将继续建设其内部促销团队,并增加投资以提高医生和患者对血浆产品益处的认识;

 

  · 一般和行政开支以及总部开支在总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将随着公司的持续增长而下降,原因是规模经济;

 

  · 随着对升级现有产品和开发新产品的投资增加,研发费用在总收入中所占百分比将增加;

 

· 包括血浆采集在内的优质原材料供应不会出现任何材料中断,生产也不会出现任何材料中断,如来自COVID-19大流行;以及

 

· 该公司的预测没有考虑到对新业务或资产的任何收购,因为管理层认为,任何此类收购的性质、时机和金额都太难预测。

 

公司的预测并没有考虑在其编制日期后发生的任何情况或事件。例如,预测不实施合并的完成或编制预测后可能实施的对公司经营或战略的任何改变,因此无法保证预测将得以实现,实际结果可能与公司预测中所载的有重大差异。

 

本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有限责任公司及任何其他独立会计师均未就本公司预测或由此衍生或据此建立的任何金额审查、编制或履行任何程序,并据此,他们没有对公司的预测或其可实现性发表任何意见或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列入本委托书所载的财务预测,纯粹是为了让股东获得向特别委员会提供的某些资料和这就是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且不包括为影响任何股东就合并作出任何投资决定的目的,包括是否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或是否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就其或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

 

下表汇总了公司管理层成员编制并经特别委员会结合其提交公平意见对合并和Duff&Phelps进行分析时审议的公司预测:

 

51

 

  

  公司预测  
  截至12月31日的财年,  
    2020e     2021e     2022e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以人民币百万元计,百分比除外)1    
收入净额     3,723       3,947       4,332       4,783       5,272       5,534       5,825       6,120       6,397       6,637  
毛利2     2,517       2,673       2,910       3,197       3,483       3,614       3,764       3,944       4,094       4,213  
差额%     67.6 %     67.7 %     67.2 %     66.8 %     66.1 %     65.3 %     64.6 %     64.4 %     64.0 %     63.5 %
业务费用3     1,254       1,386       1,549       1,701       1,898       1,946       2,025       2,106       2,184       2,254  
EBIT4     1,262       1,287       1,361       1,497       1,585       1,668       1,738       1,837       1,910       1,959  
差额%     33.9 %     32.6 %     31.4 %     31.3 %     30.1 %     30.1 %     29.8 %     30.0 %     29.8 %     29.5 %
调整息税前利润5     1,275       1,299       1,373       1,509       1,598       1,681       1,751       1,850       1,922       1,971  
差额%     34.2 %     32.9 %     31.7 %     31.6 %     30.3 %     30.4 %     30.1 %     30.2 %     30.0 %     29.7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4     1,437       1,464       1,543       1,674       1,759       1,806       1,901       2,006       2,078       2,127  
差额%     38.6 %     37.1 %     35.6 %     35.0 %     33.4 %     32.6 %     32.6 %     32.8 %     32.5 %     32.1 %
调整后EBITDA5     1,449       1,477       1,556       1,686       1,772       1,819       1,914       2,018       2,091       2,140  
差额%     38.9 %     37.4 %     35.9 %     35.3 %     33.6 %     32.9 %     32.9 %     33.0 %     32.7 %     32.2 %
净收入     1,196       1,247       1,307       1,428       1,502       1,572       1,632       1,716       1,778       1,820  
差额%     32.1 %     31.6 %     30.2 %     29.9 %     28.5 %     28.4 %     28.0 %     28.0 %     27.8 %     27.4 %
归属于公司的净收入     1,019       1,058       1,106       1,212       1,272       1,332       1,385       1,458       1,512       1,550  
资本支出     91       98       98       98       98       408       83       108       83       108  
周转资金净额     1,788       1,887       2,108       2,357       2,660       2,853       3,059       3,226       3,410       3,581  

 

(1) 公司预测仅以人民币编制和提供。

 

(2) 管理层预测的毛利包括折旧和摊销。

 

(3) 管理层预计的运营费用包括折旧、摊销和上市公司成本。

 

(4) “息税前利润”指利息及税项前盈利;“EBITDA”指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

 

(5) 就其公平性分析而言,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通过在公司预测中的EBITDA预测中加入估计公众公司成本得出经调整EBITDA,并通过在公司预测中的EBIT预测中加入估计公众公司成本得出经调整EBIT,进一步详情见第53页开始的“特别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审查了部分基于上述财务预测的某些财务分析;关于这些分析的补充资料,见"Duff&Phelps,LLC编写的供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讨论的讨论材料,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作为附表13E-3公司交易报表的证物(c)-(2)和第53页开始的”特殊因素--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提交。

 

52

 

 

 

本委托书中包含的财务预测和预测不应单独考虑或代替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确定的运营和其他财务信息参见"财务信息-精选历史上财务资料"第117页开始。

 

本委托书所包含的财务预测及预测均为前瞻性陈述,有关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财务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因素的信息,请参见《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开始见第125页和“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包括在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编制财务预测和预测所依据的基础和假设,在本委托书中列入财务预测和预测的具体部分不应被视为表明公司、特别委员会(或其财务顾问)或董事会认为这些财务预测或预测是对未来事件的准确预测,没有人就上述财务预测及预测所载的资料,向本公司任何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或正在作出任何陈述。

 

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顾问、高级人员、董事或代表概无就本公司最终业绩较本公司预测所载资料或将取得预期业绩向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作出或作出任何申述。

 

通过在本委托书中包括公司预测中所包含的财务预测和预测的摘要,公司没有义务更新或公开披露这些财务预测,以反映在编制这些预测之后可能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或事件,包括意外事件,即使财务预测所依据的任何或所有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或变化的适用的联邦证券法要求的除外。

 

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意见

 

根据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的委任函,特别委员会保留Duff&Phelps为其财务顾问,以就合并事项发表公平意见,Duff&Phelps为一间国际认可的金融服务公司,除其他事项外,定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与合并及收购有关的业务及证券估值、包销及私募证券,以及其他投资银行业务。

 

在特别委员会2020年11月19日的会议上,Duff&Phelps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口头意见(同日晚些时候通过提交书面意见予以书面确认),认为截至该日,基于并受制于其意见中提出的因素、假设和限制,从财务角度来看,向合并中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持有人支付的每股合并代价对该等持有人而言是公平的(并不实施合并对普通股任何特定持有人(以普通股持有人身份除外)的任何影响)。特别委员会没有对Duff&Phelps提出意见时所进行的调查或遵循的程序施加任何限制。

 

Duff&Phelps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书面意见全文,其中阐述了所遵循的程序、所作的假设、所审议的事项以及对所进行审查的限定和限制,载于本代表陈述书附件C,并在此全文引用。本代表陈述书所载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摘要全部以该意见全文为准。谨促请本公司股东阅读该意见全文。达夫&菲尔普斯的书面意见已送交特别委员会(以该委员会的名义),只针对每股合并代价,并不构成向公司任何股东建议该等股东应如何就合并或任何其他事宜投票或行事。达夫&菲尔普斯并无就合并建议任何特定金额的代价,或任何特定金额的代价构成合并的唯一适当代价。达夫&菲尔普斯已同意将其意见全部纳入及本委托书及本公司就合并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如适用法律规定须将该等文件包括在内)内的说明,

 

53

 

 

就其意见而言,Duff&Phelps进行了它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查询。Duff&Phelps还考虑到了它对一般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它在证券和商业估价方面的一般经验,特别是在类似交易方面的经验。Duff&Phelps编写其意见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概述的项目:

 

· 审阅了公司向SEC提交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至2019年止年度20-F/Form10-K的年度报告及经审核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向SEC提交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公司向SEC提交的Form6-K;

 

· 审阅公司管理层成员提供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至2019年止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未经审核分部财务资料;

 

· 审查了公司管理层成员编写并提供给Duff&Phelps的公司预测,Duff&Phelps在进行分析时得到了特别委员会的同意;

 

· 审查了公司管理层成员提供给Duff&Phelps的与公司历史、过去和现在的运营、财务状况以及可能的未来前景有关的其他内部文件;

 

· 收到该公司管理层成员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的函件,当中就该公司预测(包括该公司管理层就其公平性分析向Duff&Phelps提供的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管理层对该公司未来财务表现及财务业绩的估计的合理性的信念)作出若干陈述,及不存在会令公司预测不准确或具误导性的事实或变动)及该等预测的基本假设(“管理层申明函”);

 

· 审阅了与合并相关的文件,包括(i)Duff&Phelps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的合并协议草案,(ii)Duff&Phelps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的支持协议草案和(iii)Duff&Phelps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的A&R财团协议草案;

 

· 与公司管理层成员讨论了上述信息以及合并的背景和其他因素;

 

· 与公司管理层成员讨论其有关公司业务管理及营运的计划及意向;

 

· 审查普通股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以及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

 

· 使用公认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了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现金流量贴现分析、对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的分析;以及

 

· 进行了其他分析,并考虑了Duff&Phelps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54

 

 

经公司和特别委员会同意,Duff&Phelps在对合并进行分析和提出意见时:

 

· 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从私人来源(包括公司管理层成员)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咨询意见、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允列报,且未独立核实该等信息;

 

· 根据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及公司已获法律顾问就有关合并的所有法律事宜提供意见,包括法律规定就合并须采取的所有程序是否已妥为、有效及及时地采取;

 

· 假设向Duff&Phelps提供的任何估计、评价、预测和预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预测,都是合理编制的,并基于提供这些估计、评价、预测或预测的人目前掌握的最佳信息和善意判断,而Duff&Phelps对这些估计、评价、预测或预测或其基本假设没有表示意见;

 

· 假设本公司管理层成员提供的资料及所作的陈述,就本公司及合并事项而言大致准确;

 

· 假设合并协议及管理层申明函所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大致准确;

 

· 假定Duff&Phelps以草稿形式审查的所有文件的最后版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符合审查的草案;

 

· 假设自向Duff&Phelps提供最近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之日起,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或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或前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没有任何信息或事实会使Duff&Phelps审查的信息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 假设落实合并所需的所有条件均获满足,且合并将根据合并协议完成,而不会对合并协议作出任何修订或豁免任何条款或条件;及

 

· 假设完成合并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和批准将在不对公司或预期在合并中获得的预期利益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获得。

 

鉴于上述任何假设或达夫&菲尔普斯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经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真实,达夫&菲尔普斯的意见不能也不应被依赖,此外,在达夫&菲尔普斯的分析中并结合意见的编制,达夫&菲尔普斯就行业表现、一般业务、市场及经济状况及其他事项作出了众多假设,其中许多是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的。

 

Duff&Phelps提出的意见自其提出之日起生效,其意见必须以市场、经济、金融和其他现有条件为依据,并可在其提出之日起予以评估,而Duff&Phelps不承担任何义务或义务,就可能在其提出意见之日后引起或提请Duff&Phelps注意的影响其意见的任何事实或事项的任何变化向任何人提供咨询。

 

Duff&Phelps没有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或对公司的任何特定资产或负债(或有或无)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Duff&Phelps没有被要求也没有(i)就合并、公司的资产、业务或运营或合并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展开任何讨论或征求任何有兴趣的迹象,(ii)就合并的条款进行谈判而因此,Duff&Phelps已假设该等条款从公司的角度而言是最有利的条款,在该等情况下可于合并协议及合并的订约方之间进行磋商,或(iii)就合并的替代方案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订约方提供意见,Duff&Phelps并无就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监管行动、可能未提出的申索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该公司是或可能是其中一方,或该公司是或可能是其中一方,或该公司是或可能是其中一方,或该公司是或可能是其中一方,或该公司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一方,或该公司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一方,或该公司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一方的任何未提出的申索或其他或有法律责任的政府调查。

 

55

 

 

Duff&Phelps并无就公布或完成合并后普通股(或任何其他)的市价或价值发表任何意见,Duff&Phelps的意见不应解释为估值意见、信用评级、偿债能力意见、对公司信用价值的分析、税务意见或会计意见,Duff&Phelps并无作出,亦无责任作出,就任何法律事项作出任何陈述或提出任何意见。

 

Duff&Phelps在提出其意见时,并未就公司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该等人士所获补偿的金额或性质,相对于每股合并代价,或就任何该等补偿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

 

Duff&Phelps的意见纯粹是为了特别委员会在审议合并事项时的使用和利益而提出的,并不打算也不会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也不打算也不会被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未经Duff&Phelps的明示同意。Duff&Phelps已同意在本委托书及本公司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与合并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纳入该意见的全部内容。Duff&Phelps的意见(i)并无论及与任何替代策略或交易相比,进行合并的基本商业决定的优点;(ii)并无处理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交易;(三)不是关于特别委员会如何处理的建议,董事会、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应就任何与合并有关的事宜,或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相关交易投票或行事;及(iv)并无表明每股合并代价为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达到的最佳可能性;相反,其仅说明每股合并对价是否在或高于某些财务分析建议的范围内,是否继续进行合并或任何关联交易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对与Duff&Phelps的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Duff&Phelps的意见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一方产生Duff&Phelps的任何受托责任。

 

下文概述了Duff&Phelps在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时所作的材料分析,该摘要全文附有意见全文(见附件C),但该摘要说明了Duff&Phelps在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时认为重要的分析和因素,这并不是对Duff&Phelps所考虑的所有分析和因素的全面描述。编制公平意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对最适当和最相关的财务分析方法的各种确定,以及这些方法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因此,公平意见不容易受到部分分析的影响。在达成其意见时,Duff&Phelps没有对其所考虑的任何分析或因素赋予任何特定的权重,而是对每一项分析和因素的意义和相关性做出了定性判断,Duff&Phelps认为,它的分析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在不考虑所有分析和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它的分析和它在提出意见时所考虑的因素的一部分,可能会对它的意见所依据的评价过程产生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Duff&Phelps得出的结论是基于所有分析和因素作为一个整体,并对达夫&菲尔普斯自身的经验和判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下面概述的财务分析包括以表格形式提供的信息。为了充分理解Duff&Phelps的财务分析,这些表格必须与每个摘要的文本一起阅读。这些表格本身并不构成对财务分析的完整描述。考虑下面的数据而不考虑财务分析的完整说明,包括分析所依据的方法和假设,可能会对Duff&Phelps的财务分析造成误导或不完整的看法。

 

56

 

 

现金流量贴现分析

 

Duff&Phelps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预计归属于公司的未来无杠杆自由现金流进行了贴现现金流分析,与无杠杆的“自由现金流”定义为可用于再投资或分配给证券持有人的现金。贴现现金流分析被用于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适用贴现率来确定估计的未来自由现金流的净现值。为了其贴现现金流分析的目的,Duff&Phelps利用并依赖于公司的预测,这在第50页开始的题为“特殊因素--某些财务预测”的章节中的代理陈述中有所描述。公司管理层成员提供的与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有关的费用被排除在财务预测之外,因为这种费用很可能因合并而消除。

 

Duff&Phelps使用假设终端增长率为4.00%的永续增长公式估算了2029财年后归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流的净现值(“终端值”),其中考虑到了对中国经济和公司业务的预期长期增长率的估算,Duff&Phelps使用了8.50%至9.50%不等的贴现率,反映了Duff&Phelps对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估算,要对预计的自由现金流和终端值进行贴现,Duff&Phelps通过估计公司的股权成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得出)和公司的税后债务成本的加权平均值来估算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Duff&Phelps认为,这一范围的贴现率与证券持有人在风险状况类似的另类投资机会上可以预期实现的收益率一致。

 

基于这些假设,Duff&Phelps的贴现现金流分析导致对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为人民币180,800.00万元至人民币217,800.00万元,对公司普通股的隐含价值区间为每股87.73美元至100.19美元。

 

选定的上市公司和并购交易分析

 

Duff&Phelps对选定的上市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进行了分析,目的是估算估值倍数,从而计算公司的一系列隐含企业价值。这一集体分析是根据公开的信息进行的,下文各节将对此进行更详细的描述。

 

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与公司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以下分析中用于比较目的的交易与合并不具有直接可比性,Duff&Phelps无法获取任何用于比较目的的公司的非公开信息,因此,对公司和合并的完整估值分析不能仅仅依赖于对选定的公众公司和选定的交易进行定量审查。但涉及到对这类公司和标的财务和经营特点差异的复杂考量和判断,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相对于标的公司价值的因素,因此,对选定的公众公司和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部分上市公司分析.Duff&Phelps将该公司的若干财务资料与Duff&Phelps认为与其分析有关的生物制药及植入式医疗器械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应数据及比率进行比较,为其分析的目的,Duff&Phelps对入选的公开上市公司使用了某些可公开获得的历史财务数据和共识股票分析师估计,入选的生物制药和植入式医疗器械行业公开公司分析的21家公司分别为:

 

57

 

 

外资上市中国生物制药企业 赛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汉索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3Sbio Inc.
  联合实验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李氏大药厂控股有限公司
   
全球生物制药公司 csl有限公司
  武田制药有限公司
  Baxter International Inc.
  Grifols,S.A。
  绿色十字公司
   
国外上市中国可植入医疗器械企业 microport科学公司
  AK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
  北京春立正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技术科学公司
   
全球植入式医疗器械公司 美敦力plc
  史崔克公司
  波士顿科学公司
  Zimmer Biomet Holdings,Inc.
  Integra Lifesciences Holdings Corporation

 

Duff&Phelps选择这些公司进行分析,是基于它们与该公司的相对相似性,主要是在商业模式方面。

 

下表汇总选定公众公司的若干观察交易倍数及历史及预测财务表现,下表中有关选定公众公司的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估计数字乃根据截至有资料可查的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前12个月期间有关公司未计利息、税项前盈利的数据得出,折旧及摊销(“EBITDA”)和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为本次分析的目的进行了调整,以剔除公众公司成本和非经常性收入(支出)。

 

公司
信息
  收入增长     EBITDA增长     EBITDA利润率     研发活动所占百分比
收入
 
公司名称   3岁
cagr
    ltm     2020     2021     2022     3岁
cagr
    ltm     2020     2021     2022     3岁
avg
    ltm     2020     2021     2022     3岁
cagr
    ltm  
外资上市中国生物制药企业                                                                                                                                        
赛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3.6 %     2.8 %     10.5 %     19.9 %     21.2 %     14.7 %     3.1 %     14.1 %     22.6 %     21.5 %     26.4 %     26.1 %     27.1 %     27.7 %     27.8 %     10.3 %     9.7 %
汉索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6.9 %     -5.7 %     4.9 %     29.7 %     19.9 %     17.5 %     8.7 %     15.8 %     24.7 %     21.7 %     32.3 %     35.6 %     37.8 %     36.3 %     36.9 %     11.2 %     12.9 %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26.0 %     14.8 %     24.1 %     18.6 %     18.2 %     21.3 %     15.5 %     27.3 %     20.0 %     18.0 %     24.5 %     23.2 %     23.8 %     24.1 %     24.1 %     7.5 %     10.7 %

 

58

 

 

公司
信息
  收入增长     EBITDA增长     EBITDA利润率     研发活动所占百分比
收入
 
公司名称   3岁
cagr
    ltm     2020     2021     2022     3岁
cagr
    ltm     2020     2021     2022     3岁
avg
    ltm     2020     2021     2022     3岁
cagr
    ltm  
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9.6 %     1.4 %     2.2 %     7.4 %     14.0 %     32.5 %     6.3 %     -1.0 %     5.6 %     6.0 %     32.9 %     34.5 %     33.0 %     32.5 %     30.2 %     8.7 %     9.3 %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3.9 %     6.3 %     11.4 %     16.5 %     14.1 %     22.6 %     3.6 %     12.7 %     12.6 %     15.1 %     34.5 %     34.2 %     34.4 %     33.2 %     33.5 %     8.2 %     9.6 %
联合实验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1.4 %     10.2 %     9.1 %     7.6 %     6.3 %     17.3 %     22.3 %     22.7 %     2.9 %     1.4 %     20.6 %     20.9 %     22.6 %     21.6 %     20.6 %     3.7 %     4.9 %
李氏大药厂控股有限公司     9.4 %     -0.8 %     2.7 %     12.5 %     12.1 %     1.2 %     10.2 %     3.3 %     20.5 %     0.7 %     28.7 %     29.0 %     29.1 %     31.2 %     28.1 %     16.3 %     22.6 %
组中位数     16.9 %     2.8 %     9.1 %     16.5 %     14.1 %     17.5 %     8.7 %     14.1 %     20.0 %     15.1 %     28.7 %     29.0 %     29.1 %     31.2 %     28.1 %     8.7 %     9.7 %
                                                                                                                                         
全球生物制药公司                                                                                                                                        
CSL有限公司     9.6 %     7.2 %     8.1 %     8.4 %     8.2 %     19.9 %     23.5 %     9.5 %     8.4 %     10.4 %     34.7 %     38.0 %     33.2 %     33.2 %     33.9 %     9.6 %     10.1 %
Taked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0.8 %     -1.8 %     -1.6 %     3.5 %     0.2 %     3.6 %     -16.9 %     5.0 %     11.1 %     3.1 %     33.0 %     30.7 %     34.1 %     36.6 %     37.6 %     17.0 %     15.1 %
百特国际有限公司     3.8 %     3.4 %     1.6 %     5.2 %     5.1 %     12.0 %     4.6 %     -0.1 %     11.3 %     12.0 %     22.9 %     23.9 %     24.0 %     25.4 %     27.0 %     5.6 %     4.6 %
GRIFOLS, S.A.     8.0 %     8.7 %     5.4 %     4.0 %     8.2 %     7.7 %     -0.9 %     4.4 %     8.4 %     12.8 %     28.3 %     24.7 %     27.7 %     28.8 %     30.1 %     5.8 %     5.4 %
绿色十字公司     4.6 %     4.5 %     8.0 %     6.7 %     4.7 %     -2.4 %     15.8 %     22.8 %     5.0 %     5.7 %     8.0 %     7.3 %     8.4 %     8.3 %     8.4 %     8.9 %     8.8 %
组中位数     4.6 %     4.5 %     5.4 %     5.2 %     5.1 %     7.7 %     4.6 %     5.0 %     8.4 %     10.4 %     28.3 %     24.7 %     27.7 %     28.8 %     30.1 %     8.9 %     8.8 %
生物制药公司中位数     10.5 %     3.9 %     6.7 %     8.0 %     10.1 %     16.0 %     7.5 %     11.1 %     11.2 %     11.2 %     28.5 %     27.5 %     28.4 %     30.0 %     29.1 %     8.8 %     9.6 %
                                                                                                                                         
国外上市中国可植入医疗器械企业                                                                                                                                        
微港科学公司     7.5 %     -5.9 %     0.4 %     15.8 %     12.4 %     nm       -99.9 %     -36.0 %     56.1 %     34.7 %     8.4 %     0.0 %     6.5 %     8.6 %     9.9 %     16.2 %     22.3 %

 

59

 

 

公司
信息
  收入增长     EBITDA增长     EBITDA利润率     研发活动所占百分比
收入
 
公司名称   3岁
cagr
    ltm     2020     2021     2022     3岁
cagr
    ltm     2020     2021     2022     3岁
avg
    ltm     2020     2021     2022     3岁
cagr
    ltm  
AK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     32.0 %     26.8 %     22.2 %     38.3 %     36.8 %     48.4 %     60.4 %     34.2 %     32.9 %     34.4 %     32.1 %     41.3 %     39.4 %     37.9 %     37.3 %     8.6 %     9.2 %
北京春立正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60.2 %     34.5 %     30.0 %     35.0 %     35.0 %     na       52.1 %     30.6 %     35.3 %     34.5 %     27.9 %     32.6 %     32.4 %     32.4 %     32.3 %     7.0 %     7.2 %
生命技术科学公司     23.8 %     2.4 %     11.1 %     16.8 %     12.8 %     na       7.4 %     -19.0 %     26.3 %     25.0 %     36.8 %     37.9 %     25.9 %     28.0 %     31.0 %     19.0 %     21.0 %
组中位数     27.9 %     14.6 %     16.7 %     25.9 %     23.9 %     48.4 %     29.7 %     5.8 %     34.1 %     34.5 %     30.0 %     35.2 %     29.1 %     30.2 %     31.7 %     12.4 %     15.1 %
                                                                                                                                         
全球植入式医疗器械公司                                                                                                                                        
美敦力plc     -0.9 %     -8.9 %     -16.1 %     21.9 %     6.5 %     -4.2 %     -27.3 %     -32.5 %     89.1 %     7.0 %     29.7 %     25.1 %     20.7 %     32.1 %     32.2 %     7.9 %     8.6 %
史赛克公司     9.5 %     -2.3 %     -3.2 %     13.1 %     6.6 %     10.0 %     -2.8 %     -8.0 %     22.5 %     9.0 %     27.2 %     27.1 %     26.6 %     28.8 %     29.5 %     6.4 %     6.9 %
波士顿科学国际有限公司     8.6 %     -13.1 %     -11.7 %     16.9 %     9.4 %     7.0 %     -34.0 %     -18.7 %     41.6 %     14.9 %     25.9 %     19.7 %     23.0 %     27.8 %     29.2 %     11.1 %     11.5 %
齐默巴奥米特控股公司     1.3 %     -10.9 %     -11.5 %     15.1 %     3.9 %     -5.6 %     -18.2 %     -12.1 %     28.5 %     7.7 %     31.8 %     27.4 %     29.4 %     32.8 %     34.0 %     5.5 %     6.0 %
Integra Lifesciences Holdings Corporation     3.7 %     -8.5 %     -9.5 %     6.6 %     5.1 %     -4.8 %     -11.6 %     -11.3 %     17.9 %     12.4 %     24.0 %     23.5 %     23.9 %     26.5 %     28.3 %     9.9 %     9.5 %
组中位数     3.7 %     -8.9 %     -11.5 %     15.1 %     6.5 %     -4.2 %     -18.2 %     -12.1 %     28.5 %     9.0 %     27.2 %     25.1 %     23.9 %     28.8 %     29.5 %     7.9 %     8.6 %
植入式医疗器械公司中位数     8.6 %     -5.9 %     -3.2 %     16.8 %     9.4 %     1.4 %     -11.6 %     -12.1 %     32.9 %     14.9 %     27.9 %     27.1 %     25.9 %     28.8 %     31.0 %     8.6 %     9.2 %
总合平均数     14.4 %     3.1 %     4.7 %     15.2 %     12.4 %     12.1 %     1.0 %     3.0 %     24.0 %     14.7 %     27.2 %     26.8 %     26.8 %     28.3 %     28.7 %     9.7 %     10.8 %
总中位数     9.5 %     2.4 %     4.9 %     15.1 %     9.4 %     11.0 %     4.6 %     4.4 %     20.5 %     12.4 %     28.3 %     27.1 %     27.1 %     28.8 %     30.1 %     8.7 %     9.5 %
a.公司     15.3 %     5.4 %     7.3 %     6.0 %     9.8 %     8.0 %     14.3 %     10.1 %     1.9 %     5.4 %     38.4 %     41.1 %     38.9 %     37.4 %     35.9 %     2.1 %     2.3 %

 

60

 

 

作为企业价值的倍数的

 

    ltm ebitda   2020年EBITDA   2021年EBITDA   2022年EBITDA   ltm ebit   2020
EBIT
  2021
EBIT
  2022
EBIT
  ltm收入   2020
收入
  2021
收入
  2022
收入
 
外资上市中国生物制药企业                                                                          
赛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5.4x     22.3x     18.2x     15.0x     33.5x     27.3x     22.2x     18.1x     6.64x     6.04x     5.04x     4.16x  
汉索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49.6x     41.3x     33.2x     27.2x     53.4x     44.6x     35.6x     29.1x     17.64x     15.62x     12.04x     10.04x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14.7x     12.1x     10.1x     8.5x     17.0x     14.0x     11.4x     9.5x     3.42x     2.88x     2.43x     2.06x  
                                                                           
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7.8x     7.7x     7.3x     6.9x     10.0x     9.8x     8.9x     8.3x     2.69x     2.56x     2.38x     2.09x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7.7x     7.0x     6.2x     5.4x     9.5x     8.2x     7.2x     6.1x     2.65x     2.40x     2.06x     1.80x  
联合实验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9x     5.1x     4.9x     4.9x     9.3x     8.5x     7.6x     7.1x     1.22x     1.15x     1.07x     1.00x  
李氏大药厂控股有限公司     5.5x     5.1x     4.2x     4.2x     7.9x     7.6x     5.8x     5.8x     1.58x     1.48x     1.31x     1.17x  
                                                                           
组中位数     7.8x     7.7x     7.3x     6.9x     10.0x     9.8x     8.9x     8.3x     2.69x     2.56x     2.38x     2.06x  
                                                                           
全球生物制药公司                                                                          
                                                                           
CSL有限公司     30.9x     33.4x     30.8x     27.9x     39.5x     38.5x     35.4x     31.7x     11.73x     11.11x     10.25x     9.47x  
                                                                           
Taked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10.2x     9.0x     8.1x     7.9x     11.1x     10.2x     8.7x     8.7x     3.12x     3.08x     2.98x     2.97x  
百特国际有限公司     16.1x     16.1x     14.4x     12.9x     23.0x     21.9x     19.2x     17.2x     3.86x     3.85x     3.66x     3.48x  
                                                                           
GRIFOLS, S.A.     17.1x     15.3x     14.2x     12.5x     22.5x     20.7x     17.6x     15.5x     4.23x     4.24x     4.08x     3.77x  
                                                                           
绿色十字公司     47.4x     38.5x     36.7x     34.7x     76.8x     60.9x     55.4x     53.8x     3.44x     3.25x     3.05x     2.91x  
                                                                           
组中位数     17.1x     16.1x     14.4x     12.9x     23.0x     21.9x     19.2x     17.2x     3.86x     3.85x     3.66x     3.48x  

  

61

 

 

作为企业价值的倍数的

 

      ltm ebitda       202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2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2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ltm
EBIT
 
    2020
EBIT
 
    2021
EBIT
 
    2022
EBIT
 
    ltm
收入
 
    2020
收入
 
    2021
收入
 
    2022
收入
 
 
生物制药公司中位数     15.4x     13.7x     12.1x     10.5x     19.8x     17.4x     14.5x     12.5x     3.43x     3.17x     3.01x     2.94x  
国外上市中国可植入医疗器械企业                                                                          
微港科学公司     nm     nm     nm     nm     nm     nm     nm     nm     11.21x     9.96x     8.46x     7.28x  
AK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     36.2x     32.4x     24.4x     18.1x     40.4x     35.3x     26.6x     19.4x     14.94x     12.77x     9.23x     6.75x  
北京春立正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7.6x     22.2x     16.4x     12.2x     29.0x     22.9x     17.0x     12.7x     9.01x     7.19x     5.33x     3.95x  
生命技术科学公司     33.0x     41.1x     32.5x     26.0x     43.5x     55.9x     41.4x     31.8x     12.49x     10.64x     9.11x     8.08x  
                                                                           
组中位数     33.0x     32.4x     24.4x     18.1x     40.4x     35.3x     26.6x     19.4x     11.85x     10.30x     8.79x     7.01x  
                                                                           
全球植入式医疗器械公司                                                                          
                                                                           
美敦力plc     23.7x     30.8x     16.3x     15.2x     27.3x     36.4x     18.5x     17.1x     5.95x     6.37x     5.23x     4.91x  
                                                                           
史赛克公司     24.5x     24.7x     20.2x     18.5x     26.8x     27.3x     21.9x     20.2x     6.66x     6.57x     5.81x     5.45x  
                                                                           
波士顿科学国际有限公司     29.1x     24.7x     17.4x     15.2x     32.5x     29.0x     19.3x     16.8x     5.75x     5.67x     4.85x     4.43x  
齐默巴奥米特控股公司     20.2x     18.8x     14.6x     13.6x     25.9x     23.9x     17.7x     16.4x     5.52x     5.52x     4.80x     4.62x  
Integra Lifesciences Holdings Corporation     18.6x     18.4x     15.6x     13.9x     29.3x     21.1x     18.1x     16.7x     4.38x     4.40x     4.13x     3.93x  
                                                                           
组中位数     23.7x     24.7x     16.3x     15.2x     27.3x     27.3x     18.5x     16.8x     5.75x     5.67x     4.85x     4.62x  
                                                                           
植入式医疗器械公司中位数     26.1x     24.7x     16.9x     15.2x     29.1x     28.2x     18.9x     17.0x     6.66x     6.57x     5.33x     4.91x  

 

62

 

 

作为企业价值的倍数的

 

      ltm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2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2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2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ltm
EBIT
 
    2020
EBIT
 
    2021
EBIT
 
    2022
EBIT
 
    ltm
收入
 
    2020
收入
 
    2021
收入
 
    2022
收入
 
 
总合平均数     22.6x     21.3x     17.3x     15.0x     28.4x     26.2x     20.8x     18.1x     6.58x     6.04x     5.11x     4.49x  
                                                                           
总中位数     21.9x     20.5x     16.0x     13.7x     27.1x     23.4x     18.3x     16.8x     5.52x     5.52x     4.80x     3.95x  

 

注:公司列示的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调整,剔除公众公司成本和非经常性收入(费用)。

LTM=最近12个月

CAGR=复合年增长率

EBITDA=利息、税项、折旧和摊销前利润

 

资料来源:Capital IQ,Bloomberg,公司文件,新闻稿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Duff&Phelps将公司与下表列出的精选并购交易所涉及的目标公司进行了比较,这些交易的选择是基于(其中包括)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交易相对于合并的相对规模以及与交易相关的公开信息的可用性,具体而言,Duff&Phelps回顾了(i)自2015年1月以来宣布的十一项并购交易,涉及生物制药行业中提供血浆相关产品或用于预防和治疗免疫缺陷相关疾病的产品的公司,及(ii)自2015年1月以来公布的十一项并购交易,涉及可植入医疗器械行业的公司,而就该等交易而言,已有足够公开资料可供参考,达夫&菲尔普斯审阅的所有选定并购交易均为控制权变更交易,并涉及隐含企业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的目标公司,选定的生物制药、血浆产品及可植入医疗器械交易表明企业号价值至LTM收入倍数介乎0.95x至9.45x,中位数为2.85x;企业价值至LTM EBITDA倍数介乎9.1x至23.2x,中位数为14.4x;企业价值至LTM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倍数介乎12.4x至33.2x,中位数为19.4x。

 

公司在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中对标的公司不具有直接可比性给出了一定特性的交易及目标公司,包括业务及行业可比性及缺乏近期相关交易,因此,虽然经审阅,Duff&Phelps并未根据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公司选择估值倍数。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生物制药和血浆制品公司
(百万美元)

 

宣布   目标名称   收购者
姓名
  企业号
价值
    ltm
收入
    ltm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ltm
EBIT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保证金
    电动汽车/
收入
  电动汽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电动汽车/
EBIT
 
7/20/2020   Green Cross生物治疗公司。   GRIFOLS, S.A.   $ 295     $ 56       na       na       na     5.30x   na   na  
10/16/2019   Kedrion S.P.A。   FSI SGR S.P.A。   $ 310     $ 325     $ 21     $ 20       6.5 %   0.95x   14.8x   15.3x  
5/16/2018   Scigen有限公司   亿帆国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85     $ 40     $ 4     $ 4       11.1 %   2.10x   18.9x   20.0x  
4/19/2018   Shire plc   Taked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 80,535     $ 15,354     $ 6,450     $ 4,048       42.0 %   5.25x   12.5x   19.9x  
1/22/2018   Bioverativ Inc.   Sanofi   $ 11,038     $ 1,169     $ 475     $ 466       40.6 %   9.45x   23.2x   23.7x  
12/1/2017   兰州兰生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蓉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90     $ 32     $ 8     $ 7       26.2 %   2.83x   10.8x   12.4x  

 

63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生物制药和血浆制品公司
(百万美元)

 

宣布   目标名称   收购者
姓名
  企业号
价值
    ltm
收入
    ltm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ltm
EBIT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保证金
    电动汽车/
收入
  电动汽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电动汽车/
EBIT
 
12/1/2017   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蓉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71     $ 33     $ 12     $ 8       34.9 %   5.15x   14.7x   22.1x  
12/1/2017   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蓉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53     $ 55     $ 12     $ 8       21.4 %   2.77x   12.9x   19.8x  
3/29/2017   阿肯色州生物区   天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293     $ 595     $ 92     $ 68       15.5 %   2.17x   14.0x   19.1x  
1/11/2016   Baxalta股份有限公司   Shire plc   $ 35,219     $ 6,148     $ 2,105     $ 1,848       34.2 %   5.73x   16.7x   19.1x  
8/15/2015   南京新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NKA:博雅生物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97     $ 37       na     $ 5       na     2.63x   na   18.8x  

 

均值     4.03x       15.4x       19.0x  
中位数     2.83x       14.7x       19.4x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植入式医疗器械公司
(百万美元)

 

宣布     目标名称   收购者
姓名
  企业号
价值
    ltm
收入
    ltm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ltm
EBIT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保证金
    电动汽车/
收入
  电动汽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电动汽车/
EBIT
 
9/18/2020     振幅外科手术   pai合作伙伴   $ 248     $ 105     $ 20     $ -6       19.0 %   2.37x   12.5x   nm  
6/5/2019     田纳西州Vilex,Inc./Orthex,LLC   Orthopediatrics Corp.   $ 60     $ 12       na       na       na     5.07x   na   na  
8/30/2018     K2m Group Holdings, Inc.   史赛克公司   $ 1,340     $ 272     $ -13     $ -37       -4.8 %   4.93x   nm   nm  
12/7/2017     Entellus医疗公司   史赛克公司   $ 664     $ 86     $ -29     $ -34       -34.0 %   7.70x   nm   nm  
10/23/2017     Exactech, Inc.   TPG Capital,L.P。   $ 758     $ 264     $ 43     $ 23       16.3 %   2.87x   17.6x   33.2x  
6/7/2017     在"科技医疗S.A.S。   Eurazeo PME   $ 110     $ 62       na       na       na     1.77x   na   na  

 

64

 

 

精选并购交易分析--生物制药和血浆制品公司
(百万美元)

 

宣布   目标名称   收购者
姓名
  企业号
价值
    ltm
收入
    ltm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ltm
EBIT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保证金
    电动汽车/
收入
  电动汽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电动汽车/
EBIT
 
2/15/2017   DePuy Synthes,Inc.,Codman神经外科业务   Integra Lifesciences Holdings Corporation   $ 1,045     $ 370     $ 115     $ 83       31.0 %   2.82x   9.1x   12.6x  
6/27/2016   Heartware国际公司。   美敦力公司   $ 1,067     $ 262     $ -36     $ -45       -13.8 %   4.07x   nm   nm  
4/28/2016   圣犹达医疗公司   雅培公司   $ 30,003     $ 5,644     $ 1,600     $ 1,241       28.3 %   5.32x   18.8x   24.2x  
4/11/2016   美国铝业Remmele Medical Operations(NKA:LISI Medical Remmele)   丽思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102     $ 70       na       na       na     1.46x   na   na  
7/27/2015   X嵴柱系统公司。   Bacter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Inc.(NKA:Xtant Medical Holdings,Inc.)   $ 87     $ 42     $ 7     $ 5       17.3 %   2.05x   11.8x   17.4x  

 

均值     3.68x     14.0x     21.8x  
中位数     2.87x     12.5x     20.8x  
总合平均数     3.85x     14.9x     19.8x  
总中位数     2.85x     14.4x     19.4x  

 

选定的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分析摘要

 

为了估计公司的一系列企业价值,Duff&Phelps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LTM EBITDA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预计EBITDA应用了估值倍数。为进行这一分析,对LTM EBITDA和预计EBITDA进行了调整,以排除上市公司成本和非经常性收入(支出)。Duff&Phelps选定的估值倍数如下:LTM EBITDA倍数在14.0x至17.0x之间,2020财年预计EBITDA倍数在14.0x至17.0x之间,2021财年预计EBITDA倍数在14.0x至17.0x之间,估值倍数是考虑到公司相对于选定的公众公司的此类度量的历史和预计财务表现度量而选择的,而不是应用来自公众公司集合的平均或中位数倍数,Duff&Phelps选择的倍数在其判断中反映了该公司的规模、增长前景、资本要求、利润率、收入组合以及相对于可比集团的其他特征,Duff&Phelps注意到,其在审查选定的并购交易的同时,并未根据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为该公司选择估值倍数,原因在上文标题为“选定的并购交易分析”一节中有所描述。

 

基于这些分析,Duff&Phelps对选定公众公司的分析得出对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为人民币205.50亿元至人民币249.50亿元,对公司普通股的隐含价值区间为每股96.63美元至111.58美元。

 

65

 

 

财务分析摘要

 

Duff&Phelps根据其现金流量折现分析得出的公司估计企业价值区间为人民币18,080.00百万元至人民币21,780.00百万元,而根据其公众公司/并购交易分析得出的公司估计企业价值区间为人民币20,550.00百万元至人民币24,950.00百万元,Duff&Phelps根据上述分析得出公司的企业价值区间为人民币193,150.00百万元至人民币23,365.00百万元。

 

根据订立的企业价值,Duff&Phelps通过以下方式估计公司普通股权益价值区间为人民币23977.01万元至人民币27542.26万元:

 

· 新增多余现金人民币3997.65万元;

 

· 追加行使期权收益人民币185万元;

 

· 新增短期投资30.2569亿元;

 

· 新增长期股权投资26,321万元至31,179万元;

 

· 新增应收贷款22379万元;

 

· 新增应收股利人民币4872万元;

 

· 新增应收利息118万元;

 

· 减去应付股利人民币3448万元;

 

· 减去应缴汇回税款人民币14739万元;

 

· 减去应付融资租赁人民币204万元;

 

· 减去对一名潜在投资者的应付款项人民币6077万元;

 

· 减去2655.40万元至3188.73万元的非控股权益。

 

根据前述分析,Duff&Phelps估计每股普通股价值在92.18美元至105.89美元之间。Duff&Phelps指出,合并中普通股(排除在外的股份和异议股份除外)持有人将收到的每股合并对价高于其分析中指出的每股普通股价值的范围。

 

Duff&Phelps的意见只是特别委员会在评价合并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不应被视为对特别委员会意见的决定性因素。

 

费用和开支

 

作为对Duff&Phelps就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意见所提供服务的补偿,该公司同意向Duff&Phelps支付90万美元的费用,其中包括聘用时应支付的45万美元不可退还的定金,以及Duff&Phelps向特别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时应支付的45万美元。

 

Duff&Phelps的费用中没有任何部分是可退还的,或者取决于交易的完成,包括合并,或者意见中达成的结论,该公司还同意对Duff&Phelps因其聘用而产生的某些负债进行赔偿,此外,该公司还同意偿还Duff&Phelps因提出意见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自付费用不超过5万美元。

 

与Duff&Phelps订立费用安排的条款(该公司认为该等条款在该等性质的交易中属惯常条款)乃经公平磋商达成,而特别委员会及该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等费用安排,此外,Duff&Phelps的联属公司Duff&Phelps Securities,LLC,同意就合并事宜向特别委员会提供特别委员会可能要求的若干财务及市场方面的意见及协助,并可就该等服务收取费用。除该等委聘外,在其意见日期前两年内,Duff&Phelps并无与该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有任何已收取或拟收取补偿的重大关系,任何这样的物质关系或相关补偿也不能相互理解为是可预期的。

 

66

 

 

合并的目的及理由

 

买方财团

 

根据SEC有关“私有化”交易的规则,每一个买方财团申报人都需要向公司的非关联股东表达其合并的理由,正如《交易法》第13E-3条所定义的那样,每一个买方集团提交人作出本节所列声明的唯一目的是遵守《交易法》第13E-3条和相关规则的要求。

 

对于买方财团提交人而言,合并的目的是使买方财团能够在一项交易中收购买方财团成员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以外的公司股东将按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的建议收购价套现的剩余在外普通股,从而使买方财团将承担公司独资的回报及风险,包括因公司营运改善或收购其他业务而令公司价值增加的任何收益及风险,在考虑合并的过程中,买方财团提交人没有考虑其他交易结构,因为买方财团提交人认为,合并将是使买方财团能够获得公司全部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

 

买方财团提交人决定在此时进行合并,是因为他们希望利用公司被私人持有的好处,适用的买方财团提交人已分别持有他们为投资目的而收购的普通股,并保留不时作出额外购买普通股或其他投资决定的选择权(但须受适用的IRAS及权利协议项下的限制所规限),除其他事项外,彼等各自对公司业务、前景及财务状况的评估,近日买方财团备案人士认为,公司经营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面临多项挑战,包括但不限于(i)2019年及2020年第二季度静脉注射用人血白蛋白及人免疫球蛋白的平均价格持续下降,(ii)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从胎盘多肽产品产生的收益持续减少,及(iii)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成本增加。因此,买方财团提交文件的人士认为,该公司的盈利有可能出现相当大的短期及中期波动。为应付目前的市场挑战,买方财团必须容忍公司的业务以及作出专注于改善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商业决策的意愿,买方财团备案人士认为,如果公司继续在美国公开交易,这些策略将实质性地变得更难实施,合并后,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大的灵活性,在没有美国公开市场对公司估值带来的压力以及对短期的重视的情况下,专注于改善长期盈利能力期与期之间的表现。

 

a.公司

 

本公司进行合并之目的为使其股东能接美元每股普通股现金120.00元,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较收市价溢价16.8%美元102.77每股普通股于2019年9月17日,即公司宣布收到买方财团私有化建议日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较截至2019年9月17日止30个交易日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溢价21.1%。公司认为其长期目标最好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来追求,公司根据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在标题“-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合并及推荐的原因”下详细描述的分析、确定及结论,已确定于此时进行合并。

 

67

 

 

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私人拥有权

 

普通股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CBPO”。预期合并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为上市公司,而将成为买方财团若干成员实益拥有的私人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紧随合并完成后,普通股将停止于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而有关在公开市场出售普通股的价格报价将不再可得.此外,如果普通股未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且记录持有人少于300人,则根据《交易法》规定的普通股登记可在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终止。在与合并完成有关的表格15提交后90天或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确定的较短期限内,根据《交易法》对普通股的注册将被终止,公司将不再需要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受适用于公众公司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包括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约束,因此公司将不再承担遵守此类要求的成本和费用,合并完成后,公司股东将不再享有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权利或保护,包括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主要证券持有人的报告义务。

 

于合并完成后,每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收取合并代价的权利根据合并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120.00美元现金,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于合并生效时,(a)注销股份将予注销及不再存在而不收取代价,(b)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包括滚存股份)将由母公司选择,注销及不再存在而无代价或转换为相同数目的存续公司股份,及(c)异议股份将予注销及不再存在,而其各持有人将仅有权收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厘定的该等异议股份的公平值付款,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合并子公司每股普通股将转换为存续公司一股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普通股,因此,除展期证券持有人外,公司现有股东于合并完成时将不再于公司拥有任何股本权益或为公司股东,因此,除展期证券持有人外的公司股东,将不会有机会参与公司的盈利及增长,亦不会有权就公司事项投票,同样,公司现时除展期证券持有人外的股东,亦不会因其于公司的投资而面临亏损风险。

 

68

 

 

at合并的生效时间,(a)截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仍未行使、尚未届满的每份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取消,并转换为收取一笔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款额相等于(i)项盈余(如有的话)的乘积,(ii)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适用行使价120.00美元及(ii)该等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b)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尚未行使的每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注销,并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为120.00美元及该等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的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Pang、Ming Yang、Gang Yang及B冰冰Sun持有的若干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将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外;(c)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前授予的各公司RSU奖励及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岳鄂章、Sean Shao、Yungang Lu及齐宁的公司RSU奖励,不论是否归属,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相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及该等公司RSU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惟于1月1日前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向母公司出资以换取母公司股份;(d)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每项未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Yue E Zhang,Sean Shao的公司RSU奖励除外),Yungang Lu及Qi Ning)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尚未偿还的股份将予注销,并转换为将由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授出的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的权利,该公司是或将于紧接合并结束后成为母公司的直接股东之一,具有该等公司RSU奖励的实质同等经济价值,并受适用于该等相应公司RSU奖励的相同归属条款及其他条件规限,但于1月1日或之后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一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及(e)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各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将予以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和作为该公司RSU奖励基础的普通股数量。

 

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于合并完成时就其普通股、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不包括普通股、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滚存证券持有人持有的公司RSU奖励)将收取的最高金额,请参阅"-合并中若干人士的权益-处理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包括由高级人员及董事持有的权益》第83页开始。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存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倘合并完成,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全部由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生效的经修订及重列的合并附属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取代(但于合并生效时间,(a)将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第一条修订为:“本公司名称为China Biological Products Holdings,Inc.”(b)将存续公司组织章程修订为提述存续公司名称为"China Biological Products Holdings,Inc."及(c)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须包括有关免除及弥偿或垫支开支的某些条文(按合并协议的规定)。此外,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的Merger Sub的董事将成为存续公司的董事,而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将成为存续公司的初始高级人员,除非母公司于合并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

 

合并的主要好处和坏处

 

合并对公司非关联股东的主要益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该等股东收取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现金,较公司宣布收到买方财团私有化建议日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9年9月17日收市价每股普通股102.77美元溢价16.8%,并较截至2019年9月17日止30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溢价21.1%;及

 

· 避免与合并后公司未来收入及自由现金流、增长或价值可能减少有关的风险。

 

69

 

 

合并对公司非关联股东的主要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该等股东将不再于该公司拥有权益,因此将不再受益于未来收入及自由现金流量的可能增加、该公司的增长或价值或普通股股息(如有的话)的支付;及

 

· 一般来说,根据合并获得的现金将是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应税交易,也可能是其他适用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因此,在合并中以现金换取所有普通股的普通股持有人,如果所收到的现金数额超过普通股持有人调整后的总税基,一般将被要求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合并所产生的收益。

 

合并给买方财团带来的主要好处包括:

 

· 如果该公司成功执行其业务战略,买方财团在该公司的股本权益的价值可能会增加,因为未来收入、自由现金流和该公司的基本价值可能会增加,或买方财团可能会获得的股息(如果有的话)的支付

 

· 公司将从公开市场估值的压力中得到缓解,以做出可能产生更好短期结果的决策,这可能不会使公司的长期股权价值最大化,并因此使公司管理层在没有公开市场审查或满足分析师设定的季度预测压力的情况下,将有多得多的灵活性来专注于长期战略规划和提高长期盈利能力

 

· 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多自由改变其资本开支策略、推出新产品及服务及/或改变其定价策略,以在竞争激烈的业务中吸引客户及

 

· 将减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运营所产生的成本和行政负担,包括与监管备案和合规要求相关的成本。

 

合并给买方财团带来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

 

· 合并后与公司收入、自由现金流或价值任何可能减少相关的所有风险将由买方财团承担

 

· 与针对公司的任何法律或监管程序相关的风险将由买方财团承担;

 

· 本公司面临的业务风险将由买方财团承担,并

 

· 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股权证券将不存在交易市场,合并后母公司对存续公司的股权投资将承担如此有限的流动性带来的重大风险。

 

合并对公司账面净值和净利润的影响

 

于合并完成后,买方财团各成员将按该等成员于母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于公司账面净值及收益净额中拥有间接权益,而该等成员将全资拥有存续公司.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归属于其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9,066,134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该公司股东的账面净值约为1,779,662,438美元。

 

70

 

 

下表根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及之后公司的历史账面净值及收益净额,列出合并前及合并后买方财团各成员公司账面净值及收益净额的间接实益权益。

 

    合并前的所有权(1)     合并后的所有权  
    账面净值     净收益     账面净值     净收益  
姓名   000美元。     %     000美元。     %     000美元。     %     000美元。     %  
百夫长档案人员     452,468       25.42       22,644       25.42       637,245       35.81       31,892       35.81  
帕菲尔德档案保管员     97,750       5.49       4,892       5.49       137,669       7.74       6,890       7.74  
中信备案人     226,533       12.73       11,337       12.73       319,044       17.93       15,967       17.93  
希尔豪斯档案保管人     135,447       7.61       6,779       7.61       190,760       10.72       9,547       10.72  
管理备案人员     243,404       13.68       12,182       13.68       415,088       23.32       20,774       23.32  

 

 

(1)所有权百分比是根据38,919,321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本委托书出具之日.

 

合并后公司的计划

 

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本权益。买方财团提交人预期,除公司将不再是一间公开上市公司,而将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外,公司将继续按目前进行的大致运作。

 

紧随合并完成及公司普通股预期撤销注册后,公司将不再受制于《交易法》及纳斯达克合规及报告要求及相关直接及间接成本及开支,并可能因消除该等成本及开支而对盈利产生正面影响。

 

除本委托书和本公司已在审议的交易外,买方财团提交人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建议或谈判涉及或将导致下列任何一项:

 

· 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非常公司交易,如合并、重组或清算

 

· 出售或转让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大量资产;或

 

· 公司的任何其他重大变动,包括有关公司的企业架构或业务的变动。

 

合并完成后,买方财团备案人将联合存续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对存续公司的业务和运营进行持续评估和审查,并可能提出或制定新的计划和提案,包括处置或收购重大资产、结盟、合资企业,以及与第三方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或其他非常交易,包括该公司或其大部分业务在另一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买方财团提交人明确保留根据该等评估及检讨,以及任何未来发展,对尚存公司的营运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改变的权利。

 

71

 

 

合并的替代办法

 

董事会并无独立决定启动出售公司的程序,特别委员会于2019年9月24日成立,以回应买方财团于2019年9月18日发出的初步不具约束力的私有化建议函件。鉴于(a)买方财团明确表示不打算出售买方财团拥有予任何第三方的普通股及买方财团合计实益拥有公司约68.32%已发行普通股的权益,及(b)自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接获买方财团的建议书函件以来,公司并无接获任何第三方就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合并提出的要约,出售或转让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购买将使该等人士能够对公司行使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全部或实质上部分普通股,特别委员会确定除建议向买方财团出售公司外并无可行替代方案,特别委员会亦考虑到在收到股东批准前,公司可终止合并协议,以就上级建议订立收购协议,惟须在合并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支付终止费,对此,特别委员会确认其根据合并协议有灵活性回应第三方提出的替代交易,而该替代交易是或有合理可能导致上级建议,包括向该等方提供资料及与其进行讨论及磋商的能力(如该等建议为优越建议,则向公司股东推荐该等建议)。

 

此外,特别委员会亦考虑该公司保留为公众公司的替代方案,但在考虑管理层编制的未来财务表现预测等因素后,特别委员会并不认为该等方案在提升股东价值方面同等或更有利,合并对价隐含的重大要约溢价、公众公司监管合规成本增加、公司作为独立上市公司提高股东价值的努力面临挑战,以及作为SEC报告公司要求向公众披露相当数量的商业信息将限制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并购未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如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经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或倘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本公司股东将不会根据合并协议就其普通股收取任何款项,亦不会就任何公司购股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或公司RSU奖励的持有人根据合并协议收取任何款项,此外,本公司将仍为一间上市公司,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前提是该公司继续满足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该公司仍将受SEC报告义务的约束,因此,该公司股东将继续面临与其目前在普通股所有权方面所面临的类似风险和机会,据此,如果合并未能完成,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这些风险和机会对普通股未来价值的影响,包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下降到目前市场价格反映合并将完成的市场假设的程度的风险。

 

在终止合并协议的特定情况下,公司可被要求向母公司支付相当于30,360,000美元,或母公司可能需要向公司支付相当于68,310,000美元的终止费,如第112页开始的标题“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终止费”下所述。

 

倘合并未能完成,董事会将不时对业务进行评估及检讨等,公司的营运、股息政策及资本化,并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改变,以及继续寻求战略替代方案,以提升股东价值.倘合并协议未获股东批准或倘合并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完成,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将会提出任何本公司可接受的其他交易,或本公司的业务、前景或营运结果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72

 

 

合并的资金筹措

 

公司及买方财团估计,截至本委托书日期,完成合并所需的资金总额预计约为15.6亿美元,假设本公司股东概无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在计算该金额时,本公司及买方财团并无考虑除外股份的价值,将根据合并协议不收取代价予以注销或转换为相同数目的存续公司股份,该金额包括将支付予非关联股东及公司购股权持有人的现金、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以及与合并有关的相关成本及开支。

 

买方财团预期将透过(i)债务承诺函预期的一项高级定期贷款融资的所得款项,及(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现金组合提供此金额。

 

根据股权承诺函的条款及受其规限,倘额外PW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未能于合并完成前完成,各保荐人计划向母公司提供总额最多约6.745亿美元的股本融资以完成合并,由于额外PW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均已完成,股权承诺函已经终止,适用的发起人无需提供现金出资为合并提供资金。

 

根据债务承诺函的条款及条件,安排人及包销商承诺安排及包销一笔金额为11.0亿美元的高级定期贷款融资予Merger Sub以完成合并。

 

股权融资

 

根据股权承诺函,保荐人承诺,在符合其中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于合并生效时或之前购买或促使购买母公司股本证券,现金总额最多为6.745亿美元。

 

各保荐人各自股权承担的最高金额分别为生物医药宝450,000,000美元、Biomedical Future79,299,960美元及CCC共同投资145,220,040美元,该等资金将仅用于为完成合并所需的该等部分资金提供融资。

 

各保荐人于其股权承诺函项下的承诺以(a)签立及其他发起人交付合并协议及股权承诺函,(b)母公司(根据A&R财团协议的条款)对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完成合并协议项下交割的义务的全部满足或豁免(性质上须于交割时满足但须事先或大致同时满足或豁免该等条件的条件除外)(c)根据合并协议在实质上同时完成合并,或公司取得命令,规定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安排为股权承诺书所预期的股本融资提供资金并完成合并的完成,(d)债务承诺书所预期的债务融资(或任何其他融资),如果股权承诺函和支持协议所设想的股权融资在合并结束时获得资金,(e)其他发起人所设想的股权承诺函所设想的捐款在合并结束时基本上同时结束,(f)适用的额外PWM SPA和/或额外PARFIELD SPA在合并结束前已经或尚未结束,则(如适用)已经获得资金或将基本上同时获得资金。

 

每一发起人根据其股权承诺函为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将在(a)合并结束时自动立即终止,无需承担进一步的义务或责任,但须视该发起人履行为此种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情况而定;(b)适用的额外PWM SPA以及就CCC共同投资而言,额外Parfield SPA的终止,(c)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有效终止合并协议;(d)完全履行此种发起人在合并交易结束时或之前完成为此种股权承诺提供资金的义务;(e)公司全额收到合并协议项下的母公司终止费;或(f)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直接或间接主张任何索赔,不论是以侵权、合约或其他方式,针对任何该等保荐人、任何该等保荐人的联属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因该等股权承诺函而产生或以其他方式与该等股权承诺函、适用的有限担保有关,合并协议或其中所设想的任何交易(不包括(x)寻求特定履约令或其他公平救济以使此种股权承诺获得资金的债权,或(y)寻求根据合并协议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特定履约令或其他公平救济的债权)。

 

73

 

 

公司作为各份股权承诺函的第三方受益人,只要公司有权在合并协议将允许公司取得要求母公司强制执行该等股权承诺的具体业绩的情况下寻求具体履行该等股权承诺,则各发起人(生物医药宝及生物医药未来除外)可转让或委托其全部或部分义务为其股权承诺提供资金致任何该等保荐人的联属公司,该等保荐人或该等保荐人的联属公司的有限合伙人,或由该等保荐人或该等保荐人的任何联属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或投资经理所赞助、建议或管理的任何联属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只要该等保荐人仍对其股权承诺函项下的义务负有法律责任。

 

由于额外PWM SPA及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均已完成,股权承诺函已终止,而适用保荐人将无须提供现金出资以资助合并。

 

债务融资

 

Merger Sub已订立债务承诺函,据此,安排人及包销商已承诺安排及包销一笔金额为11.0亿美元的高级定期贷款融资(“融资”)予Merger Sub,惟须受其所载条件规限,以融资支付合并代价及就合并而产生的费用及开支。

 

安排人及包销商(只在下文第(i)至(iv)段的情况下)或合并附属公司(只在下文第(i)至(iii)及(v)段的情况下)均可终止其在债务承诺书项下各自的义务,而该等义务须于安排人及包销商(只在下文第(i)至(iv)段的情况下)向合并附属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或于合并附属公司(在以下(i)至(iii)及(v)段的情况如下:

 

(i) 有关该设施的最终文件在该等文件首次分发予安排人及包销商审阅之日起计60个营业日当日或之前并无签立(由于该等时间及日期可经安排人及包销商同意不时延长(该等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扣留或延迟));
     
(二) Merger Subs(或其代表保荐人)通知安排人及包销商,(a)其已最终及最终撤回及终止其(及其任何联属公司)对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投标,(b)特别委员会已通知保荐人,Merger Subs(及其任何联属公司)对公司的要约已最终及最终被拒绝,(c)特别委员会最终和最终终止此种合并程序或(d)合并协议按照协议条款终止;
     
(三) 合并的截止日期并无于2021年8月19日或之前发生(由于该等时间及日期经安排人及包销商同意可不时延长(该等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扣留或延迟));
     
(四) Merger Sub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遵守债务承诺函的任何条款,亦未于安排人及包销商发出书面通知后10个营业日内就该等未遵守条款作出补救;或
     
(五) 除债务承诺函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安排人及包销商未能遵守债务承诺函的任何条款在任何重大方面或合并子已要求(以合理及诚意行事)修订及/或补充承诺文件,为实施或完成合并所需的财务文件或根据该等文件或与该等文件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合并协议),或作为与本公司磋商的一部分而产生的财务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其董事会及与合并有关的特别委员会于债务承诺函日期后或根据合并协议拟进行且并不(整体而言)对该安排人及包销商的利益构成重大不利或与其信贷委员会批准函所载该安排人及包销商的要求相抵触,而有关安排人及包销商并无同意该等修订。

 

74

 

 

安排人及包销商有责任本着诚意进行磋商,于有关安排人及包销商首次传阅有关安排人及包销商审阅的日期起计40个营业日内,根据有关安排的条款表敲定及订立有关安排的最终文件,并将有关安排的条款表附于债务承诺函。

 

截至本委托书之日,有关该设施的最终文件尚未执行,因此,该设施的实际条件可能与本委托书中所述的条件不同。除本文所述外,没有为合并提供资金的其他计划或安排。

 

买方财团预期将动用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营运产生的现金,以偿还融资项下产生的债务。

 

设施的条款

 

高级定期贷款机制

 

· 利率高级定期贷款融资将按以下利率计息:(a)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另加年息1.70%。

 

· 成熟度。高级定期贷款融资将于最终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七年后到期。

 

· 摊销高级定期贷款安排项下的贷款预期将于合并完成后36个月开始按年分期偿还。

 

· 先决条件.能否获得高级定期贷款融资,除其他外,取决于,(a)根据合并协议完成合并的每项条件已获达成或豁免(但在合并前或合并后不能达成的任何其他事项或条件,或在不合理地相当可能对放款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或在获得代理人同意的范围内(按多数放款人的指示行事,该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扣留或延迟),及合并将于优先定期贷款融资的初步使用日期后迅速进行,且除有关优先定期贷款融资的最终文件所准许(或不禁止)外,合并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均未获修订、更改、更新、补充、取代、终止、放弃或否决;(b)执行有关优先定期贷款融资的最终文件所规定的附属文件,(c)股本融资的资金筹措,及(d)债务承诺函所载的若干其他惯常条件。

 

设施的其他条款

 

· 安全.除商定的例外情况外,高级定期贷款安排将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担保:(一)母公司和合并完成后对合并子公司所有股份和向合并子公司提供的所有公司间贷款提供担保;(二)对合并子公司某些银行账户提供担保,(iii)就公司若干重要附属公司的所有股份及所有公司间贷款提供担保,及(iv)就公司若干重要附属公司的若干银行账户提供担保,但在适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并须受规管高级定期贷款融资的最终文件所载的若干担保原则规限。(i)及(ii)除外,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交付其他担保将不会成为优先定期贷款融资可供使用的先决条件,但将须于合并截止日期后交付。

 

75

 

 

· 其他主要术语.该融资机制将载有关于母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提供者、合并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惯常陈述以及惯常肯定和否定的契约,其中除其他外包括对负债、出售资产、合并、合资企业、收购、预付某些其他债务、股息和其他分配的限制,该融资机制还将包括惯常违约事件,包括不付款和破产。

 

融资完成后,合并附属公司亦同意就有关安排向安排人及包销商支付安排费用该设施。

 

有限担保

 

于签立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各担保人签立及交付有限担保,各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以本公司为受益人,于有限担保项下,各担保人已就合并协议项下母公司于合并协议所载若干情况下可能应付予公司的终止费及若干成本及开支的部分支付责任向公司作出以公司为受益人的担保,各有限担保将于(i)合并生效时间最早发生时终止,(ii)悉数支付该有限担保项下的保证责任(iii)在母公司无须支付母公司终止费或根据合并协议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的情况下,按照合并协议的条款有效终止合并协议。

 

支助协定

 

在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的同时,展期证券持有人、TBMGMT、TBExecutive及TBInnovation与Parent订立支持协议,根据支持协议(其中包括),(i)每名展期证券持有人将投票赞成或促使投票赞成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所有普通股,以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ii)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或当日,每名转期证券持有人将促使其所持有的普通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获供款、转让、转让及交付予母公司,以换取与合并完成有关的若干新发行的母公司股份。

 

于本代理声明日期,滚存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合共26,724,366股普通股,合共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约68.67%。

 

A&R财团协议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2019B Cayman、TB MGMT、TB Executive、TB Innovation及买方财团各自的现有成员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订立A&R财团协议,就合并协议及其相关事宜管辖各方,直至合并协议终止或合并完成为止,A&R财团协议规定,(i)TB MGMT、TB高管及TB Innovation加入买方财团及将CCCP IV于财团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更新至2019B Cayman,(ii)买方财团于完成合并前就合并协议作出决定的机制,买方联营集团接纳新成员和在合并完成之前调整买方联营集团成员的股权承诺的机制,买方联营集团分担某些费用和开支,买方联营集团成员完全相互合作以执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包括合并及(vi)在额外的私人参建居屋计划的交易完成后,终止A&R财团协议中有关私人参建居屋计划的某些条文。

 

于完成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后,PWM并无拥有任何普通股,而有关PWM的A&R财团协议(有关资料提供、费用及开支分担、保密责任及若干杂项条文的若干条文除外)已终止。

 

76

 

 

PWM合并投票承诺

 

在执行合并协议的同时,PWM与母公司订立PWM合并投票承诺,据此,PWM同意(其中包括),只要PWM实益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有权就任何普通股投票或同意,直至(x)合并生效的最早时间为止,(y)根据及遵守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及(z)根据其条款终止与其所有订约方有关的A&R财团协议,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并投票反对任何竞争性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为反对合并或为竞争或与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一致而提出的建议、协议或采取的行动。

 

pwm spa

 

购买价格

 

根据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PWM同意出售予Beachhead,而Beachhead同意按每股普通股购买价101.00美元向PWM购买1,000,000股普通股,惟须作出若干调整,根据PWM-DD转让协议及PWM-PF转让协议,滩头转让其于PWM SPA项下购买615,000股普通股的权利及义务予Double Double及其于PWM SPA项下购买385,000股普通股的权利及义务予Point Forward,根据PWM SPA修订第3号,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于2020年10月27日向PWM支付相等于(a)19.00美元乘积的额外款项,乘以(b)其根据PWM SPA购买的PWM待售股份数目,以及PWM SPA的收市后价格调整条文全部删除,而Double Double and Point Forward及其联属公司并无根据该等条文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闭幕式

 

于2020年5月8日,PWM根据PWM SPA及(如适用)PWM-DD转让协议或PWM-PF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各自完成出售61.5万股普通股予倍升及出售38.5万股普通股予Point Forward。

 

帕菲尔德温泉

 

购买价格

 

根据Parfield SPA的条款及条件,Parfield及/或Amplewood同意出售予Beachhead,而Beachhead同意按每股普通股购买价101.00美元向Parfield及/或Amplewood购买最多70万股普通股,但须根据Parfield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作出若干调整,Beachhead转让其于Parfield SPA项下买卖Parfield待售股份的权利及义务予Point Forward,根据Parfield SPA Amendment No.2,Point Forward于2020年10月27日向Parfield及Amplewood支付相等于(a)19.00美元乘以(b)其于Parfield SPA项下购买Parfield待售股份的数目的额外款项,及Parfield SPA的收市后价格调整条文已全部删除,Point Forward及其联属公司并无根据该等条文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闭幕式

 

于2020年4月9日,Point Forward根据Parfield SPA及Parfield转让协议完成向Parfield及Amplewood购买全部70万股Parfield待售股份。

 

77

 

 

百夫长spas

 

购买价格

 

根据Centurium Spas的条款及条件,Double Double同意向2019B Cayman、HH Sum及V-Sciences各自出售,而2019B Cayman、HH Sum及V-Sciences各自同意向Double Double分别购买266,533股普通股、210,876股普通股及250,000股普通股,出售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与每股合并代价相同。

 

闭幕式

 

于2020年4月29日,Double Double根据适用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分别完成向2019B Cayman及V-Sciences出售266,533股普通股及出售250,000股普通股。

 

于2020年5月6日,Double Double根据适用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HH SUM出售210,876股普通股。

 

附加的PWM SPA和PWM信函协议

 

购买价格

 

根据额外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PWM同意向Biomedical Treasure、2019B Cayman及Biomedical Future各自出售,而Biomedical Treasure、2019B Cayman及Biomedical Future各自同意向PWM分别购买3,750,000股普通股、910,167股普通股及至少660,833股普通股,额外PWM出售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与每股合并代价相同。

 

生物医药未来拟购买的额外普通股

 

倘2019B Cayman额外PWM SPA终止或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未能根据其条款及条件达成,PWM同意出售予Biomedical Future,而Biomedical Future同意向PWM购买2019B Cayman根据2019B Cayman额外PWM SPA尚未购买的所有普通股。

 

闭幕式

 

于2020年12月30日,PWM根据适用额外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分别完成向2019B Cayman及Biomedical Future出售910,167股普通股及660,833股普通股。

 

于2021年1月6日,PWM根据适用额外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Biomedical Treasure出售3,750,000股普通股。

 

78

 

 

PWM信件协议

 

根据PWM函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该等协议的相关订约方(其中包括)同意:(i)在有关PWM函件协议日期起计至下列任何事件发生(以最早者为准)期间内,PWM不得结转与合并有关的额外PWM待售股份:(w)相应的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的结束;(x)相应的额外PWM SPA的有效终止;(y)合并的结束;(z)执行合并协议(或对合并协议的任何修订或重述),其中规定合并中每一普通股应付的现金对价低于120.00美元;(ii)如合并的完成发生在相应的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前,PWM应在合并中兑现,除非相应的额外PWM SPA被有效终止或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和(iii)PWM应承担买方财团在相应的额外PWM SPA所计划的交易结束前因合并而发生和累积的自付成本和费用的商定部分,各须遵守相关PWM函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额外的百夫长温泉

 

购买价格

 

根据额外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Double Double同意出售予Biomedical Development,而Biomedical Development同意向Double Double购买775,000股普通股,额外Centurium出售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与每股合并代价相同。

 

闭幕式

 

Double Double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及2021年1月5日根据额外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生物医药发展出售416,667股普通股的首次交割及出售358,333股普通股的第二次交割。

 

附加Parfield SPA和Parfield Letter协议

 

购买价格

 

根据额外Parfield SpA的条款及条件,Parfield同意出售予2019B Cayman,而2019B Cayman同意向Parfield购买30万股普通股,额外Parfield出售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与每股合并代价相同。

 

闭幕式

 

于2020年12月30日,Parfield根据额外Parfield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2019B Cayman出售30万股普通股。

 

79

 

 

帕菲尔德信函协议

 

根据Parfield函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其订约方协定(其中包括):(i)自Parfield函件协议日期起至下列任何事件发生为止的期间(以最早者为准),Parfield不得将合并中的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展期:(w)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的结束;(x)额外Parfield SPA的有效终止;(y)合并的结束;(z)合并协议的执行(包括任何修订),补充或重述),规定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ii)倘合并完成发生于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结束前,则Parfield应就合并中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套现,除非额外Parfield SPA已有效终止或已签立合并协议(包括任何修订),补充或重述)规定,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iii)倘(x)额外Parfield SPA有效终止或(y)已签立的合并协议(包括其任何修订、补充或重述)规定,每股合并对价低于120.00美元,且Parfield建议于其后三个月内将其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转让予Biomedical Treasure,生物医学未来或据Parfield所知是生物医学宝藏或生物医学未来的附属机构的一方,Parfield须向2019B Cayman提供优先购买权,以相同条款及条件购买该等普通股(但不超过300,000股普通股);(iv)Parfield须承担买方财团于额外Parfield SPA拟进行的交易结束前根据A&R Consortium协议已产生及应计的所有自付成本及开支的协定部分,在《帕菲尔德函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下;以及在《帕菲尔德函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下,Parfield应确保Parfield担保人将与买方财团的若干其他成员根据合并协议为公司提供的有限担保应保证根据合并协议应付予公司的终止费及若干其他款项的百分比,犹如Parfield于合并中的股权出资(定义见A&R财团协议)包括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除非拟进行的交易完成由额外的Parfield SPA进行的交易须已发生;但如额外的Parfield SPA所拟进行的交易须已结束,2019B开曼将向Parfield支付Parfield担保人根据代表额外Parfield待售股份的该等有限担保已支付或应付的任何款项的相关部分。

 

对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

 

合并协议的订约方可能有权要求支付终止费或授出合并协议条款的具体履行,包括为防止违反合并协议而发出的一项或多项禁制令,具体而言,公司有权获得禁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公平济助,以强制执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义务,促使合并的股本融资获得资金及完成合并,但只有在下列每一项条件均已得到满足的情况下:(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条款在合并结束时必须满足的条件除外)均已得到满足或免除,(b)母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必须完成合并之日之前完成合并,(c)倘股本融资于交割时获得资金,债务融资已全数拨付或将于交割时拨付,(d)可用公司现金融资提供的融资已于交割时拨付或将于交割时拨付,及(e)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书面确认公司已准备、愿意及能够完成合并,如果授予特定的业绩,并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提供资金,那么就会发生并购的终止。

 

虽然当事双方可在另一方支付终止费(根据合并协议适用)之前要求给予具体履约(包括禁制令和禁令)和金钱损害赔偿,但任何一方都不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导致结案和金钱损害赔偿的具体履约(包括禁制令和禁令)。

 

除上文所讨论的各方可能有权获得的公平补救办法外,一方面母公司和另一方面公司对与合并协议有关的金钱损害的最大赔偿责任总额仅限于68,310,000美元及公司终止费30,360,000美元,以及倘公司或母公司未能于到期时及根据合并协议的规定(视属何情况而定)支付适用终止费而应计的若干开支的偿还。

 

若干人士在合并中的权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有关合并的建议时,阁下应知悉买方财团的每一成员于交易中均拥有不同于及/或除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外的利益,董事会及特别委员会知悉该等利益,并于达成其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的决定时(其中包括)考虑该等利益,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并建议公司股东投票赞成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80

 

 

买方财团的利益

 

由于买卖股份及合并的结果,紧随合并完成后,母公司将拥有存续公司100%的股本权益,买方财团的若干成员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将集体,紧随合并完成后实益拥有母公司100%的股本权益。由于母公司将于紧随合并完成后直接拥有存续公司的全部股本权益,买方财团的每一成员将直接或间接享有合并后公司的任何未来盈利及增长所带来的利益,而倘公司成功管理,可能超过其在公司原有投资的价值。母公司也将直接承担公司未来盈利、增长或价值可能下降的相应风险。母公司对存续公司的投资将是非流动性的,存续公司的股份没有公开交易市场,也不能确定是否有机会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出售其在存续公司的股份,或者,存续公司支付的股息足以收回其投资。

 

合并还可能为买方财团提供额外的手段,以提高股东价值,包括消除与上市公司报告和合规相关的费用,提高业务管理的灵活性和响应性,以实现增长和应对竞争,而不受短期收益比较的限制,以及买方财团可获得的流动性替代手段,如股息或其他分配。

 

公司行政人员及董事于合并中的权益

 

在考虑特别委员会及董事会有关合并的建议时,公司股东应知悉,若干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于该等交易中拥有权益,而该等权益与公司股东的一般利益不同及/或除该等权益外,该等权益包括(其中包括):

 

· 合并生效后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对存续公司股本权益的实益拥有权;

 

· 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所持有的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的套现;

 

· 存续公司须向公司前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的持续弥偿权、预支费用的权利及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

 

· 特别委员会成员以此种身份提供服务的报酬(这种报酬的支付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关于合并的建议);以及

 

· 本公司执行干事继续在存续公司任职,其职位与其目前的职位大同小异,使其能够受益于与存续公司的薪酬安排,包括股权报酬。

 

特别委员会和联委会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利益冲突,在就合并协议和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和提出建议时,除其他事项外,对这些利益冲突进行了审议。

 

于本委托书日期,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作为一个集团持有合共279,173股普通股,购买30,000股普通股的未行使公司期权总额,使其持有人有权获得24,000股普通股的未行使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总额,以及使其持有人有权获得600,315股普通股的未行使公司RSU奖励总额。

 

 

81

 

 

下表显示,于本委托书日期,就本公司每名董事及执行人员而言,(a)拥有的普通股数目,(b)将于合并生效时就普通股作出的现金支付(c)已归属或未归属的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d)将就未归属的公司期权作出的现金支付,(e)已归属或未归属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f)将就未归属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作出的现金支付,(g)已归属或未归属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h)就尚未支付的RSU公司赔偿金(在适用的预扣税款之前的所有情况下)将支付的现金。

 

    普通股   公司股权奖励  
姓名或名称
董事和董事
行政人员
主席团成员
  普通股(不包括展期股份)     现金
付款
其中包括
以美元计
    公司
备选方案
    现金
付款
这就是为什么
以美元计
    公司
受限制
份额
奖项
    现金
付款
这就是为什么
以美元计
    公司
rsu
奖项
    现金
付款
这就是为什么
以美元计
 
Joseph Chow     -       -       -       -       -       -       553,250 (2)     26,556,000  
David Hui Li     28,269       3,392,280       -       -       -       -       -       -  
邵孝恒     22,000       2,640,000       -       -       -       -       9,000       1,080,000  
陆运刚     23,500       2,820,000       30,000       3,318,300       -       -       9,000       1,080,000  
宁琪     4,315       517,800       -       -       -       -       10,315       1,237,800  
杨明     3,417       410,040       -       -       24,000 (1)     2,701,560       18,750 (3)     -  
全体董事及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81,501       9,780,120       30,000       3,318,300       24,000       2,701,560       600,315       29,953,800  

 

 

  (1) 包括有关将予兑现的22513股普通股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以及有关将向母公司供款以换取母公司股份的1487股普通股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
  (2) 包括将兑现的221,300股普通股的公司RSU奖励,以及将贡献给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的331,950股普通股的公司RSU奖励。
  (3) 包括公司RSU奖励,内容有关预期将由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即或将于紧随合并完成后成为母公司直接股东之一)授出的股本奖励交换18,750股普通股,具有实质上等同于该等公司RSU奖励的经济价值,并受适用于该等相应公司RSU奖励的相同归属条款及其他条件所规限。

 

于合并完成后,我们的董事及行政人员就其普通股、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可能收取的现金付款最高金额约为4575万美元,包括就普通股收取约978万美元,以及就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收取约3597万美元。

 

82

 

 

处理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包括由高级人员及董事持有的

 

at合并的生效时间,(a)截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仍未行使、尚未届满的每份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取消,并转换为收取一笔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款额相等于(i)项盈余(如有的话)的乘积,(ii)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适用行使价120.00美元及(ii)该等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b)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尚未行使的每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注销,并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为120.00美元及该等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的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Pang、Ming Yang、Gang Yang及B冰冰Sun持有的若干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将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外;(c)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前授予的各公司RSU奖励及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岳鄂章、Sean Shao、Yungang Lu及齐宁的公司RSU奖励,不论是否归属,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相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及该等公司RSU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惟于1月1日前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向母公司出资以换取母公司股份;(d)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每项未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Yue E Zhang,Sean Shao的公司RSU奖励除外),Yungang Lu及Qi Ning)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尚未偿还的股份将予注销,并转换为将由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授出的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的权利,该公司是或将于紧接合并结束后成为母公司的直接股东之一,具有该等公司RSU奖励的实质同等经济价值,并受适用于该等相应公司RSU奖励的相同归属条款及其他条件规限,但于1月1日或之后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一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及(e)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各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将予以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和作为该公司RSU奖励基础的普通股数量。

 

赔偿和保险

 

根据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各方已同意:

 

· 从合并生效之日起和之后,存续公司将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就合并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存在或正在发生的任何事宜所引起的或与该等事宜有关的任何行动所招致的各类法律责任作出弥偿,并认为该等法律责任是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其于以下日期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应获准许的最大限度向该等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弥偿的合并协议日期;,

 

·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载有不低于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有关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垫支开支及免责的条文,而该等条文将不会修订,以任何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由合并生效日期起计为期六年,除非适用法律规定须作出该等修改;

 

· 母公司将会或将会导致存续公司自合并生效日期起,就合并生效日期或之前已存在或正在发生的事宜,维持本公司所维持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最少6年有效;但条件是,该母公司及尚存公司无须根据合并协议支付超过每年相等于该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前就根据每项该等保单须获得的保障而支付的最后一年保费的300%的款额,但在此情况下,该母公司及尚存公司须就每项该等保单须获得的保障而购买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多的保障;及

 

· 母公司及存续公司将履行及履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其任何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于合并协议生效日期所订立的所有弥偿协议,自合并生效日期起计为期六年。

 

83

 

 

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于2019年9月24日,董事会成立特别委员会,以(其中包括)考虑买方财团的初步非约束性私有化建议及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以评估该等建议的公平性及可行性,特别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Sean Shao先生、Dr.Yungang Lu及齐宁先生组成,三名董事均不附属于买方财团或公司管理层的任何成员,且三名董事均不在合并中拥有与非关联股东不同的任何财务权益,除(a)他们在正常过程中收到董事会补偿外,(b)他们每个成员每月因特别委员会对合并的评估而获得15,000美元的补偿(该补偿的支付并不取决于合并的完成或特别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合并的建议),(c)他们根据合并协议享有的补偿和责任保险权利,以及(d)他们就公司期权获得现金对价的权利,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根据公司股份计划已授予彼等的公司RSU奖励,董事会并无就其调查及评估合并事项对特别委员会的权力施加任何限制。

 

在幸存公司的职位

 

预期本公司行政人员将于存续公司担任与其现时职位大致相同的职位。

 

关联交易

 

我们已采纳审核委员会章程,该章程规定审核委员会须持续审核及批准规例S-K第404项所界定的所有关联交易,而该等关联交易乃根据《公司条例》第404条第(7)项所载资料。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20-F表格所载的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乃以参考方式并入本代表陈述书,请参阅以“于何处可找到更多资料”开始的网页127关于如何获得此种年度报告副本的说明。

 

2018年8月定向增发

 

于2018年8月24日,(i)Beachhead及Double Double、(ii)PWM、(iii)CCMB及(iv)HH China Bio Holdings各自与公司订立购股协议,内容有关按每股普通股购买价100.90美元分别认购3,050,000股普通股、800,000股普通股、1,000,000股普通股及1,000,000股普通股。同日,公司根据彼等各自的购股协议向Beachhead发行1,800,000股普通股、向CCMB发行1,000,000股普通股及向HH China Bio Holdings发行1,000,000股普通股,于2018年9月4日,Double Double向Beachhead转让其购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而公司其后根据Beachhead及Double的购股协议向Beachhead发行1,250,000股额外普通股,于2018年9月21日,公司根据PWM的股份购买协议向PWM发行80万股普通股。

 

与该等股份认购事项有关,于2018年8月24日,该公司分别订立Centurium IRA、CITIC IRA及Hillhouse IRA,Centurium IRA、CITIC IRA及Hillhouse IRA各自对该等投资者施加若干转让限制,包括对本次私募收购的普通股进行为期两年的锁定,转让限制相对于该公司竞争对手,及同意根据董事会于公司股东大会上的建议投票,公司亦向Beachhead、CCMB及HH China Bio Holdings授出若干货架及背带登记权,并向Beachhead授出于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的权利,惟须受若干条件规限。

 

就认购80万股普通股而言,(i)PWM于2018年9月20日与Morgan Stanley Bank,N.A.作为贷款人(“贷款人”)及Morgan Stanley&Co.International plc作为计算代理人(“代理人”)订立保证金贷款协议(“PWM保证金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向PWM作出金额为82,720,000美元的贷款,及(ii)PWM作为Chargor,及代理人作为担保代理人,于2018年9月20日订立债权证,据此,PWM向(其中包括)代理人收取3,162,854股普通股,作为悉数支付及解除其于PWM保证金贷款协议项下责任的持续担保(“PWM股份质押”)。就贷款人根据PWM保证金贷款协议提供的保证金贷款而言,公司豁免PWM IRA项下的若干转让限制,以使PWM将获准(i)质押3,162,854股普通股以担保保证金贷款,及(ii)质押或出售最多897,989股额外普通股主要用于支付利息、费用及开支,及/或补足保证金贷款项下的任何抵押品短缺,倘PWM建议出售该等豁免所涵盖的任何普通股,公司将有权首次要约购买或指定另一方按PWM交付建议出售通知日期前最后交易日收市价购买全部或部分该等普通股,于2020年5月8日,PWM利用出售61.5万股普通股所得款项的一部分加倍及38.5万股普通股,指向PWM保证金贷款协议项下悉数提前支付所有未偿还本金额及应计利息,据此,PWM根据PWM股份质押向代理人收取的所有普通股已根据其条款解除。有关PWM保证金贷款协议及PWM股份质押的额外资料,可参阅PWM及其他报告人分别于2018年9月24日及2020年5月11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1号修订及附表13D第7号修订。

 

中信内部划转

 

于2018年10月12日,CCCP IV向CCMB收购2,680,863股普通股,总代价为249,563,145.40美元(“中信内部转让”)。同日,CCCP IV根据中信IRA订立信守契据(“中信信守契据”),据此,CCCP IV同意受中信IRA所载的所有条款、条文及条件约束,有关中信内部转让及中信信守契据的补充资料,可参阅CCMB及其他报告人于10月16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2号修订文件。2018.

 

PWM爱尔兰共和军任务

 

于2020年10月26日,就适用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该公司及PWM分别与Biomedical Treasure及Biomedical Future各自订立PWM IRA转让协议,根据PWM IRA转让协议(其中包括),PWM同意转让其全部权利,但须待适用额外PWM SPA拟进行的交易结束后及自当日起生效,根据PWM IRA(经适用的PWM IRA转让协议修订)向Biomedical Treasure及Biomedical Future分别就及与适用的额外PWM销售股份有关的义务及契诺,惟PWM与董事会于公司的代表权有关的权利将仅根据适用的PWM IRA转让协议分配予生物医药宝,此外,根据有关生物医药宝的PWM IRA转让协议,PWM同意促使PWM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兼公司董事Yue Zhang女士辞任公司董事,自完成生物医药宝额外PWM SPA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起生效,于2020年12月30日,PWM完成向Biomedical Future出售660,833股普通股,于2021年1月6日,PWM完成向Biomedical Treasure出售3,750,000股普通股,Yue E Zhang女士辞任董事会。

 

费用和开支

 

本公司与买方财团就合并所产生或将产生的费用及开支于本委托书日期估计如下:

 

说明     数额
(美元)
 
融资费和费用及其他专业费用     2,167,500  
法律费用和开支    

21,100,000

 
特别委员会费用    

855,000

 
杂项(包括会计、报案费、印刷费、代理招标费和邮寄费)    

495,000

 
共计    

24,617,500

 

 

该等费用及开支将不会减少公司股东须收取的合并代价总额,不论合并是否完成,与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有关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开支,除在题为“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终止费”一节另有说明外,将由一方支付该等费用及开支。

 

84

 

 

买方财团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

 

根据支持协议,各滚转证券持有人已同意,直至(x)合并生效时间及(y)根据及遵守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该等较早时间为“届满时间”)中较早者,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及本公司股东任何其他会议上,为以下目的而出现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其普通股被计算为股份 计算法定人数并投票或以其他方式导致被投票表决其所有普通股:

 

· 赞成批准、采纳及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 有利于完成合并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

 

· 反对任何竞争性交易或为反对合并而进行的任何其他交易、提议、协议或行动,或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不一致的交易、提议、协议或行动

 

· 反对旨在促进竞争交易的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交易,或旨在或可能防止、妨碍或在任何重大方面干扰、拖延或不利影响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或此种展期证券持有人履行其在支持协议下的义务;

 

· 反对任何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而合理预期该等行动、建议、交易或协议会导致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公司的任何契诺、申述或保证或任何其他义务或协议,或违反支持协议所载的该等转期证券持有人;

 

· 有利于实现合并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或母公司为完成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而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事项;以及

 

· 支持任何押后或押后的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周年会议或特别会议,不论该等会议如何召开,而该等会议须按母公司的合理要求,考虑上述任何事宜(以及该等会议的任何延期或押后)。

 

于本代理声明日期,滚存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合共26,724,366股普通股,合共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约68.67%。

 

85

 

 

根据……的规定PWM合并投票承诺,只要PWM实益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有权就任何普通股投票或同意,直至(x)合并生效时间、(y)根据及遵守合并协议条款终止合并协议及(z)根据合并协议条款终止A&R财团协议所有各方为止,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或本公司股东任何其他会议上,出现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将其普通股计算为出席,以计算法定人数,并投票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将其所有普通股投票:

 

· 赞成批准、采纳及授权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 有利于完成合并所需的任何其他事项以及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

 

· 反对任何竞争性交易或为反对合并而作出的任何其他交易、建议、协议或行动,或反对任何竞争性交易或与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一致的交易,包括合并和

 

· 反对旨在促进竞争交易的任何其他行动、协议或交易,或旨在或可能防止、妨碍或在任何重大方面干扰、拖延或不利影响合并或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或妨碍或影响PWM履行其在PWM合并表决承诺下的义务。

 

与合并有关的诉讼

 

公司并不知悉任何挑战合并的诉讼、合并协议或任何拟进行的交易由此而来。

 

合并的会计处理

 

合并预期将由母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码805“企业合并”作为企业合并入账,初步按公司于合并截止日期(即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入账。

 

监管事项

 

除(a)联邦证券法所规定的批准、备案或通知及(b)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及开曼群岛公司法所指明的证明文件)外,本公司并不认为与实施合并有关的任何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需要任何重要的联邦或州监管批准、备案或通知,如合并生效,于提交合并计划时正向本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发出的合并证明书副本及合并公告正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

 

异议人士的权利

 

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如果合并完成,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获得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支付,但只有当他们向公司交付后,才有权在批准和批准合并的表决之前,在非同寻常股东大会,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关于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其副本作为本委托书附件D附后,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能超过,或者少于他们根据合并协议将会获得的合并对价,如果他们不就其普通股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这些程序是复杂的,你应该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你没有完全和准确地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要求,你将会失去你的异议人士的权利(如在第115页题为“异议人士的权利”一节中所描述的)。

 

86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

 

以下是根据合并将我们的普通股换成现金的某些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这一讨论仅适用于你持有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情况,它没有描述根据你的特殊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2.情况包括替代性最低税收或医疗保险缴款税收后果,以及适用于受特别规则约束的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税收后果,如:

 

· 某些金融机构;

 

· 证券交易商或某些证券交易商;

 

· 作为跨界、清洗或转换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普通股的人,或就普通股进行推定出售的人;

 

· 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 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

 

· 免税实体,包括个人退休账户;

 

· 获得或接受普通股作为补偿的人;

 

· 美国侨民和美国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 拥有或曾经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我们5%或以上股票(按投票权或价值)的非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

 

· “受控的外国公司”、“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和为逃避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积累收益的公司;或

 

· 守则第897(l)(2)条所界定的“合资格外国退休基金”及所有权益均由合资格外国退休基金持有的实体。

 

如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拥有普通股,则美国联邦所得税治疗合伙人的身份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你是拥有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其中的合伙人,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了解处置普通股对你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具体后果。

 

如果您持有排除在外的股票或公司期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或根据合并取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则本讨论不适用于您。

 

本讨论乃基于1986年《国内税收法》经修订(“守则”)、行政声明、司法裁决及最终、临时及建议的库务规例,所有截至本文日期及所有该等规例均可予更改,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复杂且可予不同解释,据此,国内税收署(“国税局”)可能不会同意本文所述的税务后果,不能保证这些税收后果不会受到美国国税局的质疑,也不能保证如果受到质疑,这些税收后果将由法院承担。我们没有也不打算寻求美国国税局的任何裁决或律师对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意见。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有关美国联邦,州,在你的特殊情况下拥有和处置普通股的当地和非美国税收后果。

 

对美国持有人的税务后果

 

为了本讨论的目的,您是“美国持有者”,如果您是普通的实益拥有人股份,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美国公民或居民个人;

 

· 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或根据美国法律成立或组建的公司或应纳税的其他实体;

 

· 信托财产一种信托或财产,其收入不论其来源如何,都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普通照会的交换股票换现金。将我们的普通股换成现金将是一项应税交易,适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您将确认处置普通股的收益或损失,等于收到的现金数额(如果有的话)与您处置普通股的纳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且在合并生效时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将为长期资本利得或亏损,资本亏损的抵扣受限制。

 

87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支付普通股的现金对价一般须报告信息,并可予以备用扣缴,除非(i)你是一家公司或其他豁免接收方,或(ii)在备用扣缴的情况下,您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证明您不需要进行备份预扣。备份预扣不是一种额外的税。从支付给您的任何备份预扣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如果有的话),并可能使您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所需的信息及时提供给国税局。

 

对非美国持有人的税务后果

 

就本讨论而言,如果您是普通实益拥有人,则您是“非美国持有人”股份,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既不是美国股东,也不是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

 

普通照会的交换股份换现金。根据下文在“-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和“-FATCA”项下的讨论,您一般不会对出售或其他应税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预扣税,除非:

 

· 该收益与阁下在美国经营贸易或业务有实际关系(如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规定,可归因于阁下在美国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或

 

· 您是在处置的应纳税年度在美国境内逗留183天或183天以上的非居民外国人(并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

 

如阁下确认处置与阁下在美国经营贸易或业务有实际关系的普通股的收益(如适用的所得税条约有规定,可归因于阁下在美国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你一般会以与美国人相同的方式对这类收益征税。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了解出售普通股的其他美国税收后果,包括如果你是一家公司,可能按30%的税率(或较低的协定税率)征收分支利得税。

 

如果你是一个非居民外国人,在处置的纳税年度在美国居住183天或183天以上,你一般将按30%的统一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这可能被某些美国来源的资本损失抵消(即使你不被认为是美国居民),条件是你及时提交了有关这些损失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除非你遵守认证程序证明你不是美国人,你可就出售普通股的收益向税务局提交资料申报表。除非你符合证明程序,证明你不是美国人,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豁免,否则你可能会因出售普通股的收益而被后备扣缴。你提供一份已妥善执行的适用的税务局表格W-8,证明你的非美国身份,可让你避免后备扣缴。后备扣缴是不是额外的税。从支付给你的款项中扣除的任何备付金都可以抵减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如有,并可能有权要求退款,条件是所需的信息及时提供给国税局。

 

法特卡

 

在不违反下文讨论的拟议财务条例的前提下,《守则》中通常称为“FATCA”的条款规定,对向“外国金融机构”(为此目的作了广义定义,一般包括投资工具)和某些其他非美国实体处置普通股的收益扣减30%,除非美国的各种信息报告和尽职调查要求(一般涉及美国人对这些实体的某些权益或账户的所有权)得到满足或适用豁免美国和适用的外国可以修改这些要求。如果征收预扣税,非外国金融机构的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一般有权通过及时提交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退还预扣的任何款项。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了解FATCA对合并后将普通股兑换成现金的影响。

 

88

 

 

2018年12月13日颁布的拟议财政部条例取消了FATCA下有关预扣处置普通股所得款项总额的要求,纳税人可在这些拟议条例最终确定之前依赖这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税收后果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凡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均视为“居民企业”,因此一般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中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其中将“事实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具有实质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在事实管理机构基础上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成立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82号文”)。第82号通告提供若干具体准则,以确定由中国控制的离岸注册成立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根据经济过渡期法及其实施细则,按10%税率征收的中国所得税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因转让其于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而收取代价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倘“非居民企业”于中国并无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且(a)于中国并无设立或营业地点,或(b)于中国设有设立或营业地点,但有关收益与该设立或营业地点并无有效关连,而该等收益乃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处置资本资产的个人,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可根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适用所得税条约申请减免这些税款。

 

由于中国税务机关尚未就该公司的地位作出最终确定,该公司无法确认其根据经济过渡期法是否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亦无法确认该公司于收到对下列项目的对价普通否则,该等股份将须向该等股份的持有人缴付中国税普通不是中国税务居民的股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任何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该非居民企业可就该等股权转让的收益征收10%的中国所得税(以税务条约减免为准)。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7”)税务于2015年2月3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12月29日,一方面废除先前通告中有关同一主题的若干条文,另一方面引入一些新规则,其中非居民企业间接持有及转让通过离岸控股公司持有的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在评估转让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应考虑公告7所列的一系列因素。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在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安排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将该交易重新界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并对此种境外股份转让的收益征收10%的所得税,除非符合第7号公告规定的某些避风港规则。第7号公告可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为适用于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合并,如果合并被中国税务机关认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援引第7号公告并在收到对价后征税普通股份,则于收取该等代价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普通根据该公司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合并后的股份可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但须受适用的条约宽免)。

 

你应该咨询一下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以充分了解合并对您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中国的税务后果。

 

89

 

 

开曼群岛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目前并无任何形式的入息、企业或资本利得税,亦无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就合并或收取现金将不会向开曼群岛政府或其他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项、费用或收费(不论是以直接评估或代扣代缴)。普通合并协议条款项下的股份,此须受以下资格规限:(a)倘任何原始交易文件于开曼群岛法院提交或签立或出示(例如为强制执行),开曼群岛印花税可能须予缴付,(b)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支付注册费,以登记合并计划及提交资本变更及并购修订文件;及(c)将向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办事处支付费用,以于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合并公告。

 

90

 

 

普通股市场价格、分红及其他事项

 

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下表提供了过去两年每个季度纳斯达克普通股的高、低销售价格,代码为“CBPO”:

 

    销售价格每普通
份额
(单位:美元)
 
    high      
季度报告:            
2019                
第一季度     91.65       73.00  
第二季度     101.23       88.00  
第三季度     115.96       92.22  
第四季度     119.44       111.97  
2020                
第一季度     118.30       104.88  
第二季度     111.58       97.91  
第三季度     112.93       99.74  
第四季度     119.29       110.42  
2021            
第一季度(至2021年1月22日)     119.00       117.55  

 

on2019年9月17日,即紧随该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宣布收到初步进行私有化建议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报告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为每股普通股102.77美元,合并对价为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较2019年9月17日的收盘价每股普通股102.77美元溢价16.8%,及较公司截至2019年9月17日止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报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溢价21.1%。在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时,敦促你获得你的普通股的当前市场价格报价。

 

股息政策

 

公司至今未宣派或派付任何现金股息。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在合并完成之前,公司不得支付任何股息。

 

倘合并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而合并未能达成,未来股息的派付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即使董事会决定派付股息,其形式、频率及金额将视乎公司未来营运及盈利、资本要求及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约限制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而定。

 

91

 

 

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向贵公司提供这份委托书,作为普通股,作为董事会招揽代理人于下文所述股东特别大会上使用的一部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1年3月1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在……会议将请你审议并表决以下事项:

 

· 作为特别决议:

 

这一点批准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所有交易,包括合并,并在合并生效后批准变更资本和修改并购;以及

 

这一点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获授权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实施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在合并生效后更改资本及修订合并计划;及

 

· 如有必要,作为普通决议案:

 

这一点股东特别大会押后,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在……合并生效时间,所有普通股将予注销及停止存在,倘合并完成,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普通股,除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注销股份将不收取代价,由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包括滚存股份)将由母公司选择,注销及不再存在而无代价或转换为相同数目的存续公司股份,反对股份将予注销及不再存在,而其各持有人将有权仅收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厘定的该等反对股份的公平值付款。

 

此外,At合并的生效时间,(a)截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仍未行使、尚未届满的每份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取消,并转换为收取一笔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款额相等于(i)项盈余(如有的话)的乘积,(ii)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适用行使价120.00美元及(ii)该等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b)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尚未行使的每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注销,并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为120.00美元及该等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的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Pang、Ming Yang、Gang Yang及B冰冰Sun持有的若干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将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外;(c)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前授予的各公司RSU奖励及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岳鄂章、Sean Shao、Yungang Lu及齐宁的公司RSU奖励,不论是否归属,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相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及该等公司RSU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惟于1月1日前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向母公司出资以换取母公司股份;(d)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每项未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Yue E Zhang,Sean Shao的公司RSU奖励除外),Yungang Lu及Qi Ning)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尚未偿还的股份将予注销,并转换为将由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授出的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的权利,该公司是或将于紧接合并结束后成为母公司的直接股东之一,具有该等公司RSU奖励的实质同等经济价值,并受适用于该等相应公司RSU奖励的相同归属条款及其他条件规限,但于1月1日或之后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一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及(e)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各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将予以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和作为该公司RSU奖励基础的普通股数量。

 

92

 

 

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特别委员会一致建议:

 

· 认定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对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公平及符合其最佳利益,并宣布订立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为明智之举,以完善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

 

· 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完成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以及

 

· 决议指示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授权及批准提交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表决,并由董事会建议本公司股东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

 

记录日期;有表决权的股份

 

倘阁下于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拥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普通股,则阁下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投票,倘阁下于记录日期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拥有普通股,则阁下递交委托卡及投票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

 

法定人数

 

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股东大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处理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为有权亲自或委派代表不少于已发行普通股所代表投票权三分之一的股东出席,倘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法定人数不足,我们目前预计,我们将宣布临时股东大会休会,以征求更多有利于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的代理人。

 

所需表决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及合并协议,为使合并得以完成,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须经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定义见开曼群岛公司法)批准,其需要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普通股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本人或作为单一类别的代理人投赞成票,若未获得本次表决通过,合并将无法完成。

 

93

 

 

 

 

截至本委托书日期,有38,919,321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但须遵守下文“-表决程序”项下所述的程序。我们预计,截至记录日期,将有38,919,321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全部将有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但须遵守下文“-表决程序”项下所述的程序。

 

于本代表陈述书日期,滚存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合共26,724,366股普通股,相当于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约68.67%,详情请参阅第121页开始的“公司若干实益拥有人及管理层成员的证券拥有权”,该等普通股将于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时投赞成票,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包括合并在内的合并计划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

 

表决程序

 

只有于开曼群岛营业结束时名列本公司成员名册的股东于记录日期将直接从本公司收到最终代表陈述书及代理卡,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或其代表持有人有权投票,并可参加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于记录日期收市后已收购普通股的股东,除非接获该人士的代表委任,否则不得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向他们出售普通股的实体。

 

每名股东每普通股有一票投票权,欲以代理人身份投票的股东应简单地在其代理卡上注明其欲如何按照代理卡上所载指示尽快投票、签署、日期及退回代理卡,但无论如何使其不迟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被公司接获,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日期,股东亦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

 

股东如对填写及递交委托书有任何疑问或要求协助,或需要本委托书或所附委托书的额外副本,请联络发行人直接公司,代理律师,电话:+1(919)481-4000,电子邮件:proxy@issuerdirect.com。

 

登记股东的代理人持有人

 

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而不能参加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可透过按照其上印有的指示填写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的方式,委任另一名股东、第三方或Joseph Chow或Ming Yin为代表,就议程所列项目而无须作出任何相反的明确指示,Joseph Chow及Ming Yin作为代表持有人将根据董事会的推荐对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的决议案投赞成票,倘于股东特别大会前提出新议案(议程上的议案除外),Joseph Chow及Ming Yin作为代表持有人将根据董事会的立场投赞成票。

 

代理人的表决及不表决

 

以有效代理人为代表的所有普通股将按照持有人指定的方式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股东返还一张适当签署的委托卡,但未表明股东想要如何表决,则以该委托卡为代表的普通股将投票赞成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拟进行的交易的议案,包括合并及于合并生效后,资本变动及并购修订,就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尽一切所需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及合并计划的建议,包括合并,及就有关建议押后股东特别大会,以让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股东特别大会所提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表,除非股东委任除Joseph Chow及Ming Yin以外的人士为代表,在这种情况下,该委托卡所代表的普通股将按照委托书的决定进行表决(或不提交表决),如果股东未能通过委托书或亲自投票,公司将更难获得必要的法定人数,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处理业务,并获得“所需表决”中所述的所需表决。

 

94

 

 

为作为该等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客户以“街道名称”持有普通股的经纪、银行或其他代名人不得给予委托书,以投票表决该等客户的普通股,而该等客户并无发出特定指示。倘普通股持有人已妥为注明日期、签立及交还代理人,而该等持有人并无发出特定指示,该等普通股将“投票赞成”该等议案,并由代理持有人酌情决定临时股东大会前可能妥为到来的其他事项,普通股持有人的弃权包括在出席及表决的普通股股份数目的厘定中,但不计为赞成或反对某项议案的投票,倘该等普通股持有人并无给予任何代理,经纪非投票将计入法定人数,但不会被视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任何议案进行表决。

 

代理人的可撤销性

 

普通股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撤销其代理人:

 

· 首先,登记股东可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最少两小时,以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撤销委任代表,任何撤销委任代表的书面通知亦应于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前寄发至本公司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的办公室,注意:投资者关系部。

 

· 第二,登记股东可向本公司填妥日期及提交一张载有所寻求撤销的代理卡的较后日期的新代理卡,以便本公司不迟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也就是递交代理卡的截止时间。

 

· 第三,登记股东可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出席本身不会撤销委托书,只有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实际投票才会被撤销。

 

反对合并的股东的权利

 

对合并持异议的普通股登记持有人将有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在合并完成后领取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付款,但只有在其向公司交付授权和批准合并的表决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之前,对合并提出书面反对,并随后遵守开曼第238条的所有程序和要求Islands Companies Act for Excissions of Dissenters’Rights,其副本见本委托书附件D,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确定的其每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可高于、相同于或低于其在不行使异议人士对其普通股权利的情况下根据合并协议将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

 

向谁求助?

 

如果您需要帮助,包括帮助更改或撤销您的代理,请联系发行人直接公司,代理律师,电话:+1(919)481-4000,电子邮件:proxy@issuerdirect.com。

 

95

 

 

招揽代理人

 

我们已经订婚了发行人Direct Corporation协助向经纪公司、银行或其他代名人及个人投资者提供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代理招揽资料。我们预期,发行人Direct Corporation所提供服务的费用约为12,500美元,另加与电话招揽有关的若干费用(如有需要),以及偿还自费开支。此外,代理可透过邮寄、亲身、电话、互联网或由公司若干高级人员以传真方式征求,董事及雇员。该等人士将不会因征求代理人而获得额外补偿,但可获发还合理的自费开支。我们会向银行、经纪、代名人、托管人及受托人偿还其向普通股实益拥有人递送本委托书副本及取得该等拥有人的投票指示的合理开支。我们会支付存档、印刷及邮寄本委托书的所有开支。

 

其他事务

 

除本委托书所述事项外,我们目前并不知悉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采取行动的任何业务发言。

 

96

 

 

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

 

以下摘要描述了合并协议的重要条款。本摘要可能不包括对您很重要的有关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所有信息。本摘要受分别作为附件A和附件B的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的约束,并以引用的方式对其进行了全面限定,请你仔细阅读每一份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全文,因为它们是规管合并的法律文件。

 

以下合并协议摘要仅为向阁下提供有关合并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资料,并不提供有关本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买方财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或彼等各自业务的任何其他事实资料,因此,合并协议的陈述及保证及其他条文不应单独阅读,但只应结合本委托书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中其他地方所提供的资料阅读。请参阅“在何处可找到更多资料”一文127.

 

合并的结构和完成情况

 

合并协议规定,在符合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下,合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而本公司继续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倘合并完成,本公司将不再为上市公司,截止日期为所有截止条件获达成或豁免日期后第15个营业日(但就其性质而言须在收市时或在公司与母公司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达成或获豁免的条件除外。于收市日期,Merger Sub及公司将执行合并计划,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并将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合并计划所指定的日期生效。

 

我们预计合并将是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但合并的所有条件均已达成或获豁免。我们无法具体说明或向阁下保证,合并的所有条件将于何时达成或获豁免;不过,我们打算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合并。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尚存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

 

于合并生效时,以合并计划附表2形式订立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为生存公司的协会。

 

紧随合并生效时间前合并附属的董事将即时成为存续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的高级人员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将成为存续公司的高级职员,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母公司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另有决定。

 

合并对价

 

紧随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普通股,除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外,将予注销,以换取有权收取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及扣除任何适用预扣税,注销股份将不收取代价,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包括滚存股份)将按母公司选择,注销及不再存在而无代价或转换为存续公司相同数目的股份,异议股份将予注销及不再存在,而其各持有人将有权仅收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厘定的该等异议股份的公平值付款,详情请参阅以页开始的"异议股份权利115以获得更多信息。

 

97

 

 

于合并生效时,合并分项已发行及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在外流通的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将转换为一股有效发行、缴足及存续公司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不可评估普通股。

 

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在合并生效的时候,(a)截至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仍未行使、尚未届满的每份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取消,并转换为收取一笔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款额相等于(i)项的溢额(如有的话)的乘积,(ii)该等公司期权的每股适用行使价120.00美元及(ii)该等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b)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尚未行使的每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将予注销,并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为120.00美元及该等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的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Pang、Ming Yang、Gang Yang及B冰冰Sun持有的若干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将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外;(c)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前授予的各公司RSU奖励及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岳鄂章、Sean Shao、Yungang Lu及齐宁的公司RSU奖励,不论是否归属,即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将予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相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及该等公司RSU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惟于1月1日前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向母公司出资以换取母公司股份;(d)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每项未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Yue E Zhang,Sean Shao的公司RSU奖励除外),Yungang Lu及Qi Ning)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尚未偿还的股份将予注销,并转换为将由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授出的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的权利,该公司是或将于紧接合并结束后成为母公司的直接股东之一,具有该等公司RSU奖励的实质同等经济价值,并受适用于该等相应公司RSU奖励的相同归属条款及其他条件规限,但于1月1日或之后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2020年将于紧接合并完成前加速进行,其一部分将以普通股结算及贡献予母公司,以换取母公司股份;及(e)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各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周先生的公司RSU奖励除外)将予以注销及转换为收取一笔金额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等于120.00美元的乘积和作为该公司RSU奖励基础的普通股数量。

 

交换程序

 

在此之前合并生效时间,母公司将就合并以公司合理接受的形式及实质内容与支付代理人订立协议。在合并生效时间前,母公司将为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除外)持有人的利益,向支付代理人缴存即时可动用的现金,如母公司提出要求,连同在合并生效时存入支付代理人的现有公司现金融资,支付代理人足以支付合并总对价。

 

迅速采取行动于合并生效日期后(无论如何须于其后3个营业日内),母公司及尚存公司将促使付款代理人邮寄或以其他方式向每名前纪录持有人提供一份或多于一份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代表在外流通普通股的证明书,以及每名前纪录持有人以簿记形式持有的普通股(在每种情况下,(排除在外的股份和异议股份除外):(a)递送材料,包括合并协议各方商定的惯常形式的送文函,其中规定,只有在向支付代理人递送普通股证书时,或就以记账式持有的普通股而言,才应进行递送,普通股证书的损失风险和所有权才会转移,只有在以簿记形式(或付款代理人合理要求的转让的其他证据(如果有的话))交付关于所持普通股的簿记转让的“代理人电文”时,这种传送材料才应采用母公司和公司合理同意的形式并有其他规定;以及(b)在适用的情况下,用于交出以簿记形式持有的普通股证书或交换普通股的指示每股合并代价总额。注销任何普通股或交回或转让任何股份时,将不会就应付现金支付或应累算利息。

 

98

 

 

在向付款代理人交回普通股证书(连同按照该证书的指示妥为填妥及有效签立的送文函,以及根据该等指示(视属何情况而定)而合理需要的其他文件)后,每名持有一份或多于一份普通股证书(如有的话)的纪录持有人(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的持有人除外),将有权收取,而父母会安排付款代理人在生效日期后,在合理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付款及交付于合并中,即时可动用资金中的现金数额(在实施任何所需的预扣税款后)相等于将该等已交回的普通股所代表的普通股数目乘以每股合并代价所得的乘积,而如此交回的普通股证书须立即予以注销。如任何普通股证书已遗失、失窃或损毁,付款代理人在持有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后,将发出一张现金支票,数额相等于该等普通股证书所代表的普通股数目乘以每股合并代价的乘积,以换取该等遗失、失窃或损毁的普通股证书。

 

任何以簿记形式持有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无须交付普通股证书以收取该等普通股的每股合并代价,相反,每名以簿记形式持有的一股或多于一股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的记录持有人,将于付款代理人收到以惯常形式发出的“代理人讯息”或其他证据(如有的话)后,正如付款代理人可能合理地要求、有权收取及母公司将安排付款代理人在合并生效日期后,在合理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及交付即时可动用资金中的现金数额(在实施任何规定的预扣税款后),相等于将该等帐面记账股份所代表的普通股数目乘以每股合并代价所得的乘积。

 

申述及保证

 

合并协议载有本公司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以及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该等申述及保证所载的陈述乃为合并协议的目的而作出,并须受该等申述及保证内各方就合并条款的谈判所议定的重要资格及限制所规限协议(包括公司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就此递交的披露信中所载明的协议)。此外,其中一些陈述和保证可能受制于不同于一般适用于股东的实质性合同标准,可能是为了确定合并协议一方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不终止合并,如果事实证明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因情况或其他原因而不真实,并在合并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担风险,而不是将事实确定为事实,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经其于2017年1月1日后及合并协议日期前(受若干限制所规限)向SEC作出的公开披露而符合资格。

 

这就是本公司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下列事项有关的申述及保证:

 

· 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的适当组织、有效存在,以及(如适用)良好声誉;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经营业务的权力;

 

· 本公司资本化,且不存在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证券的未披露期权、认股权证、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权利,或赋予其持有人与本公司股东投票权的任何证券;

 

· 本公司执行及交付、履行其于合并协议项下之义务及完成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企业权力及权限、合并协议对本公司之可执行性,以及本公司之必要投票权;

 

99

 

 

 

· 经特别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就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事项)的可取性声明、授权及批准,以及向本公司股东作出的建议;

 

·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管治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法律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若干合约,并无因本公司根据合并协议订立及履行及完成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生冲突、违反或违反;

 

· 与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政府同意、批准和备案;

 

· 遵守适用的法律、执照和许可证;

 

·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提交的SEC文件及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

 

·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及内部控制;

 

· 实质性合同,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合同下的违约、违约或违反行为;

 

· 自2019年12月31日起对公司或若干其他变动或事件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

 

· 不存在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法律程序和政府命令;

 

· 雇员福利计划;

 

· 劳动和就业问题;

 

· 保险事项;

 

· 属性;

 

· 税务事项;

 

· 附表13E-3和本委托书所载资料的准确性;

 

· 知识产权;

 

· (a)环境事项;

 

· 收到特别委员会财务顾问的公平意见;

 

· 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经纪人或发现者的费用;

 

· 反收购法律不适用于合并;以及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对公司没有任何其他陈述和保证的承认。

 

公司于合并协议中作出的许多申述及保证均符合“重大”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资格。就合并协议而言,“重大不利影响”指任何事件、发展、个别地或连同所有其他事件、发展、改变、影响或发生而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结果、财务状况或资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合理预期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业务、营运结果、财务状况或资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改变、影响或发生;但以下任何事件、发展、改变、影响或发生均不会被视为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因以下任何一项而引起或与以下任何一项有关或因以下任何一项而导致的事件、发展、改变、影响或发生单独或合并,以构成或促成“重大不利影响”:

 

100

 

 

(a) (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重大业务的美国、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的经济或金融、债务、资本、信贷或证券市场的一般变化或发展,包括地缘政治条件的变化;及(ii)区域、国内或任何外国利率或汇率的变化或发展,或对该等变化或发展造成影响;

 

(b)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营运所在行业的一般变动或发展;

 

(c) (i)执行及交付合并协议或合并公告或待决事项或合并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或母公司、担保人、展期证券持有人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的身份,包括其对与客户、供应商、卖方、投资者、贷款人、合伙人的合约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任何影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承建商或雇员;(ii)履行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遵守合并协议所载的契诺;及(iii)本公司应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明示书面要求或在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的明示书面同意下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但本款(c)项不适用于与冲突有关的陈述或保证以及所需的政府同意、批准和备案。

 

(d) 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条例或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适用的会计条例或原则的变化或对其的解释或执行;

 

(e) 任何飓风、龙卷风、地震、洪水、海啸、自然灾害、天灾、大流行(包括COVID-19病毒大流行)或其他类似事件或敌对行动或战争的爆发或升级(不论是否宣布)、军事行动或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或国家或国际政治或社会状况;

 

(f) 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或公司的信用评级或信用评级展望的任何下跌(但导致或促成该下跌的事实、情况、发展、事件、变动、影响或事件可被视为构成或在决定是否已有或合理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

 

(g) 本公司未能达到任何已发表的分析师对本公司任何期间的收入、盈利或其他财务表现或营运结果的估计或预期,或本公司未能达到其内部或已发表的对本公司的收入、盈利或其他财务表现或营运结果的预测、预算、计划或预测(条件是事实、情况、发展、事件、变动,引起或促成此种下降的影响或事件可被视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在确定是否已产生或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

 

(h) 本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股东(或代表他们或代表本公司)因合并协议或合并而对本公司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威胁、作出或提起的任何诉讼;或

 

(i) 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股本、债务或其他融资的可能性或成本,

 

除(a)、(b)、(d)及(e)条的情况外,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与该等公司所处的同一行业及地域市场的其他参与者相比,所受的影响不成比例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已经或有理由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只考虑到递增的不成比例的影响)。

 

101

 

 

这就是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包括与(其中包括)下列事项有关的申述及保证: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应有组织、有效存在和良好信誉;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开展业务的权力;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和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及合并协议对它们的可执行性;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因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违反或抵触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章程大纲、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法律以及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某些协议;

 

· 与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合并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政府同意、批准和备案;

 

· 没有针对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法律程序和政府命令;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资本化;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成立完全是为了从事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 没有任何经纪人或发现者的费用;

 

· (b)供资承诺;

 

· 有限责任担保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除滚存证券外,并无任何买方团方(定义见合并协议)实益拥有的本公司普通股及其他证券、本公司任何其他经济权益或收购本公司普通股及其他证券的任何其他权利;

 

· 交易生效后存续公司的偿债能力;

 

· (a)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任何其他买方集团各方(如合并协议所界定)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股东之间并无任何未披露的协议(a),而该协议以任何方式涉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b)据此,本公司任何股东将有权收取与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每股合并代价不同金额或性质的代价,或(c)据此,本公司任何股东已同意投票批准合并协议或合并,或已同意投票反对任何收购建议或上级建议;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提供的供列入附表13E-3和委托书的资料的准确性;

 

·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确认他们不依赖公司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信息;

 

· 由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进行的独立调查;及

 

102

 

 

· 本公司承认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并无任何其他申述及保证。

 

公司在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公司已同意,除若干例外情况外,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生效时间及合并协议有效终止日期中较早者止根据其条款,本公司将会并将会促使其附属公司(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符合过往惯例的方式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及(b)运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大致维持其业务组织及重大业务关系(包括与现有主要客户、供应商及雇员的业务关系)。

 

除合并协议及就合并协议或按适用法律规定交付的本公司披露函所载的若干例外情况外,自合并协议日期起至合并生效时间及合并协议有效终止日期中较早者为止根据其条款,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拖延),公司不得并应促使其每一附属公司不做或拟做以下任何事情:

 

· 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其组织章程大纲或同等组织文件;订立任何全面或部分清盘或解散、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或其他重组文件的协议;

 

· (a)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购买存货和其他资产,(b)根据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现有合同进行的收购或投资,(c)单笔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不超过25,000,000美元的收购或投资,在每种情况下,对任何企业或任何法人团体、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组织或其分部或任何财产或资产进行任何收购或投资或(d)对本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的投资;

 

· 发行、出售、授出、授权、质押、产权负担或处置本公司任何证券,但(a)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出售或处置,(b)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现有合约所规定的任何发行、出售、授出、授权、质押、产权负担或处置,(ii)根据截至合并协议日期尚未履行的公司股权奖励条款及条件,或(iii)根据与合并协议有关而交付的母公司披露信的某些章节,(c)该公司就该公司股本奖励的持有人交出普通股而收购普通股,以全数或部分支付该持有人在行使或清偿该公司股本奖励时须缴付的任何购买价及任何适用税项,(d)扣留普通股以履行该公司股本奖励的税务责任,或(e)该公司收购与没收该公司股权奖励有关的普通股;

 

· 重新分类、合并、分拆、反向分拆、合并、资本重组、细分、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其他拥有权权益(或任何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权利以收购前述股份)或完成或授权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股份或拥有权权益(或任何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类似交易,购股权或收购前述股份的其他权利),但(a)本公司就本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悉数或部分支付任何购买价及该持有人于行使或清偿本公司股权奖励时须缴付的任何适用税项而交出普通股而进行的收购,(b)扣留普通股以履行与本公司股权奖励有关的税务责任,(c)本公司收购与没收本公司股权奖励有关的普通股,或(d)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的购买、转让或其他处置;

 

103

 

 

· 向任何人(本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除外)作出总额超过10,000,000美元的任何贷款、垫款、资本出资或其他投资;

 

· 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论是以合并、合并或处置股份或资产或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法团、合伙企业或其他业务组织或其分部,或以其他方式出售、租赁、转让、发牌、转让、交换、交换、放弃、准许失效或届满、就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批予地役权、根据任何留置权批予任何权利或受任何留置权规限而容许失效,未能维持或充分保护(包括未能保护)或处分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但(a)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售或处分库存品,(b)根据截至合并协议签署之日有效的现有合同,(c)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相互之间,(d)有形资产除外,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价值低于10,000,000美元,或(e)为放弃、允许失效或过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时或非重要知识产权而采取的行动;

 

· 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本宣布、拨出、确立记录日期,以现金、股票、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本公司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除外);

 

· 核准或作出总额超过15,000,000美元的任何资本支出,但向母公司提供的年度预算和按照以往惯例保持资产良好维修所需的支出除外;

 

· 除(i)按照截至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任何合同条款的规定,或(ii)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a)订立如在合并协议日期有效本会成为重要合同或重要租赁的任何合同,或(b)修改、修订、终止允许到期或放弃任何物质合同或物质租赁下的任何物质权利或义务,这些合同或物质租赁要求每年支付总额为10,000,000美元或以上,并且在通知90天或更短的时间内,如果没有物质剩余义务或物质罚款,就不能终止;

 

· 除本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本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公司间贷款外,(a)就一项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超过10,000,000美元的借款而招致、预付、发行、银团、再融资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债务,或(b)承担,在单笔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担保或背书超过10,000,000美元的任何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外)的义务;

 

· 除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并协议或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生效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的条款所规定外,(a)增加补偿或福利(包括控制权变更、留用、遣散费终止费),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的递延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但(i)向母公司提供的年度预算中预期的增加,以及(ii)总体上不会导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人工成本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人工成本相比增加10%以上的额外增加,于合并协议日期,(b)向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作出或授出任何长期激励补偿(包括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补偿)、控制权变更、留任、遣散费、终止费或其他类似安排,(c)与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建立、采纳、订立、重大修订或终止公司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任何雇佣、咨询或遣散费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d)向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贷款或垫付任何款项或任何其他财产,(e)雇用(正常雇用年基本报酬低于400,000美元的雇员除外)或终止(因原因以外的原因)任何年基本报酬超过400,000美元的公司雇员,或(f)采取任何行动加速归属资助或支付公司任何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计划下的任何补偿或福利;

 

104

 

 

· 对任何会计原则作出任何重大改变,但为符合适用的法律或公认会计原则或与此有关的监管要求而可能需要作出的改变除外;

 

· (a)对衡算任何物质税的任何方法作出任何更改,(b)作出、撤销或更改任何物质税选择,(c)放弃任何要求退还一大笔税款的申索,(d)就任何物质税与税务当局订立任何终结协议或其他裁决或书面协议,(e)修订任何物质税申报表,或(f)清偿或妥协任何物质税法律责任;

 

· 免除、免除、解决或妥协任何行动(a)产生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施加任何重大限制的义务,或(b)要求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个别支付超过2,000,000美元的款项;

 

· 未按照《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

 

· 于合并协议日期除现有业务外,进入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属重大的任何新业务;或

 

· 同意、授权或承诺做或采取上述任何行动。

 

股东大会

 

 

公司将于SEC确认其对附表13E-3及委托书并无进一步意见后,于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采取开曼群岛公司法、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纳斯达克适用规定所需的一切行动,以妥为召集、发出通知、召开及举行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借以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本公司只可(a)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该等会议押后或押后;(b)在本公司合理地相信为取得本公司所需的表决权而需要的范围内,容许合理的额外时间以征求额外的代理人,或(c)如截至股东大会原订时间,代表的普通股数目不足,不足以构成进行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

 

除某些商定的例外情况外,董事会不得(a)未能在委托书中列入公司股东授权和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的建议,(b)在每一种情况下以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的方式撤回、修改、限定或改变此种建议,(c)向本公司股东公开推荐收购建议或订立任何替代收购协议,(d)未有推荐,在附表14D-9针对根据《交易法》第14D条属于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任何收购提议的招标/建议说明中,在此种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或(e)决心实施或公开宣布实施上述任何一项意图或决议(从(a)至(e)的任何行动,“建议变更”)。

 

如在合并协议日期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根据合并协议更改建议或发出其拟作出更改建议的任何通知,但公司仍应将合并协议提交普通股股东大会批准,除非合并协议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按照其条款终止。

 

105

 

 

不进行招揽

 

直至合并生效时间或合并协议有效终止根据其条款,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并须促使其各自代表(a)立即停止及促使终止与任何人士就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研讯进行的任何现有活动、讨论或磋商,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提出收购建议的建议书或要约;及(b)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要求每名已签立与该人考虑收购建议有关的保密协议的人退回或(如适用)销毁该人根据适用的保密协议条款须退回或销毁的所有资料。此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得,并应促使其各自的代表不:

 

· 在知情的情况下征求、发起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便利或鼓励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

 

· 从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指定人士除外)提供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数据,以推进该收购建议或该等查询、建议或要约;

 

· 批准、批署、建议、签立或订立任何意向书、原则性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不少于保密协议中对公司有利的保密协议除外),以就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作出规定或作出有关规定;或

 

· 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股本权益,修订或根据任何暂停或类似协议授出任何豁免或释放(但如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真诚地作出判断,认为不采取该等行动将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公司只可在有需要的范围内豁免任何该等条文,以容许受该等条文约束的人以保密方式向董事会提出收购建议)。

 

虽有上述规定,公司仍可在取得公司所需表决权前的任何时间,在合并协议日期之后收到主动提出的善意书面收购建议之后:(a)仅在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善意确定有必要进行此种接触以澄清拟议的条款或条件中的模棱两可之处的情况下,才与提出此种收购建议的人联系,以澄清其条款和条件(b)应提出此种购置建议的个人或一组人的请求提供信息,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才能提供此类信息:在提供此类信息之前,公司从请求提供此类信息的个人或团体收到一份已执行的保密协议,该协议对公司的有利程度不低于保密协议;或(c)与提出此类收购建议的个人或团体进行或参与任何讨论或谈判;条件是在采取上文(b)或(c)项所述任何行动之前,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或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本着诚意作出判断,认为该等收购建议或构成上级建议,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上级建议,而未能采取该等行动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

 

106

 

 

尽管合并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获得公司所需表决权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公司收到了一份并非违反其不招标义务而获得的收购提案,且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没有改变关于该收购提案的建议(但不会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非重大不遵守行为除外),并本着诚意作出判断,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认为该等建议构成优先建议,而未能就该等收购建议实施建议更改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对建议作出更改及/或授权公司终止合并协议,以订立另一份载有该等优越建议的收购协议,但只有在下列情况下:(a)公司履行了其不招标的义务,对此种收购提议的建议未作修改(但不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非实质性不遵守除外);(b)公司事先向母公司发出了关于此种上级提议的书面通知;(i)与母公司及其代表进行了为期五个工作日的真诚谈判,对合并协议或融资承诺(定义见下文)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拟议修改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就合并协议或融资承诺及其任何调整向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陈述(以母公司愿意作陈述为限);和(c)在上述期限结束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并考虑到对合并协议或融资承诺的任何拟议修订或修改的条款,本着诚意作出判断,收购建议继续构成优先建议,而未能就该等收购建议落实更改建议,仍将与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不一致。

 

此外,在任何时候在取得公司所需投票权前,如发生干预事件,而董事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根据其对特别委员会建议的诚信判断,决定不更改建议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则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可作出更改建议;但,在作出该等更改建议前,(a)公司已事先以书面通知母公司,(b)公司(i)已与母公司及其代表真诚磋商,为期五个营业日,对合并协议或融资承诺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拟议修改,只要不需要修改建议,并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就合并协议或融资承诺及其任何调整向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陈述(以母公司希望作陈述为限),以及(c)在此期间结束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本着诚意作出判断,认为未能就该等介入事件落实更改建议,仍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

 

收购建议指任何人士(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除外)提出的任何建议或要约,内容有关(a)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许可或购买构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总收入或总资产20%或以上的业务,整体而言,(b)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购买或发行占本公司股本权益总投票权20%或以上的业务,(c)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如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实益拥有本公司股本权益总投票权的20%或以上,或(d)任何涉及本公司(或其业务占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总收入或总资产20%或以上的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类似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

 

“优先建议”指善意及书面收购建议(但就“优先建议”的定义而言,“收购建议”定义中每项提及“20%”之处须以“50%”取代),即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真诚判断(a)将有合理可能根据其条款完成,及(b)倘完成,就每宗交易而言,经(i)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及(ii)考虑董事会认为真诚相关的所有该等因素及事宜,包括法律、财务、该等收购建议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规管或其他方面,并计及母公司因应该等优先建议而以书面提出对合并协议条款作出的任何更改后然而,根据所提供的合并协议,倘(x)该等收购建议须待作出要约的一方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调查后,方可作实,或(y)该等收购建议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须以收到融资为条件,则该等收购建议不应被视为“优先建议”。

 

107

 

 

介入事件指于合并协议日期后发生或产生的影响或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于合并协议日期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并不知悉或合理预见的业务、资产或营运的重大变动、事件、发生或发展,其变动、事件,在收到公司必要的表决之前,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即已知悉发生或发展的情况;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购建议或上级建议的收到、存在或条款,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查询或其后果,均不得构成干预事件。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及保险

 

合并协议各方已同意:

 

· 从合并生效之日起和之后,存续公司将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就合并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存在或正在发生的任何事宜所引起的或与该等事宜有关的任何行动所招致的各类法律责任作出弥偿,并认为该等法律责任是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其于以下日期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应获准许的最大限度向该等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弥偿的合并协议日期;,

 

·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载有不低于合并协议日期有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有关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弥偿、垫支开支及免责的条文,而该等条文将不会修订,以任何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由合并生效日期起计为期六年,除非适用法律规定须作出该等修改;

 

· 母公司将会或将会导致存续公司自合并生效日期起,就合并生效日期或之前已存在或正在发生的事宜,维持本公司所维持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最少6年有效;但条件是,该母公司及尚存公司无须根据合并协议支付超过每年相等于该公司于合并协议日期前就根据每项该等保单须获得的保障而支付的最后一年保费的300%的款额,但在此情况下,该母公司及尚存公司须就每项该等保单须获得的保障而购买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多的保障;及

 

· 母公司及存续公司将履行及履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其任何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于合并协议生效日期所订立的所有弥偿协议,自合并生效日期起计为期六年。

 

母公司融资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同意尽其合理最大努力,按支持协议、股权承诺函及债务承诺函(“融资承诺”)所载条款及条件,履行一切合理需要或可取的行动及事项,以安排及完成该等交易的融资,包括(a)维持融资承诺的效力,(b)履行(或获得豁免)及时就融资承诺中适用于母公司或附属于融资的合并的所有条件;(c)在合并截止日期前,就债务承诺函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并达成最终协议,及(d)强制执行其于融资承诺项下的权利,并于合并前或合并完成时完成融资。倘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按融资承诺所预期的条款及条件变得不可用,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须迅速通知本公司,并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安排取得替代融资。

 

108

 

 

本公司已同意尽其合理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及事项,以确保(a)(i)于接获母公司最少五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要求后,本公司将提供证据向母公司合理满意本公司及其中国附属公司于中国持有的现金总额(“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至少为2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及(ii)倘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预期于合并建议截止日期少于2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其非中国附属公司于中国境外持有的足够金额的美元现金(“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直接或间接注入本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以致于该等注入后,于合并建议截止日期,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将至少为2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及(b)除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外,于合并建议截止日期,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将等于或超过480,000,000美元(该等融资使用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即“可动用公司现金融资”),而公司将于合并建议截止日期前最少五个营业日及根据母公司书面要求,存入或安排存入,以支付代理作为支付合并总代价的资金来源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用公司现金融资,或提供全部或任何部分可用公司现金融资,以作为支付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应付予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的总额的资金来源。

 

于交割前,公司已同意使用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提供,并促使其附属公司及代表使用合理的最大努力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提供,代价及开支由母公司根据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的条款合理要求的所有必要及惯常合作。

 

其他契诺

 

合并协议载有公司与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之间的额外协议,除其他外,涉及:

 

· 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本委托书和附表13E-3,并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此提出的任何意见给予合作;

 

· 各方为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作出的合理的最大努力;

 

· 某些事件的通知;

 

· 母公司及其代表合理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办公室、财产、账簿和记录;

 

· 普通股的除牌和注销登记;

 

· 协调与合并有关的新闻稿和其他公告;

 

· 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雇员在合并生效时间后至少12个月内提供的薪酬及福利,其总额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提供的薪酬及福利大致相当;

 

· 与收购法规有关的事项;

 

· 参与与合并或合并协议有关的诉讼;

 

· 公司及子公司董事应母公司要求辞职;

 

109

 

 

· 母公司促使合并子公司履行合并协议项下义务的义务及公司促使其附属公司履行合并协议项下义务的义务;

 

· 公司应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展期证券持有人的指示而采取的行动;及

 

· 对买方集团任何成员的限制(a)订立任何合同或修订、修改,撤回或终止与合并有关的任何买方财团合同,或放弃根据该合同享有的任何权利,其方式应已防止或可合理预期会大大拖延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履行合并协议规定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b)订立或修改据以使任何管理成员据以行事的任何合同,本公司董事或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属公司就合并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收取任何金额或性质与截至合并协议日期买方财团合约未有规定或明订之每股合并代价不同之代价。

 

合并的条件

 

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须符合或豁免下列条件:

 

· 该公司已取得所需的表决权;及

 

· 任何法律、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决、决定、裁定、传票、令状、法令或裁决,凡禁止、限制、规定非法或禁止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均不得继续有效。

 

这就是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免除下列条件:

 

· 合并协议所载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于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为真实及正确,但须受若干资格规限;

 

· 本公司已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根据合并协议须由本公司履行或须由本公司遵守的义务,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该等协议及契诺;

 

· 父或母已接获该公司行政人员的证明书,日期为截止日期,证明紧接之前的条件已获符合;及

 

· 反对股份总数少于紧接合并生效时间前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数的8%。

 

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还须满足或豁免以下条件:

 

· 合并协议所载的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于合并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是真实及正确的,但须符合若干条件;

 

·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各自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根据合并协议须由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或须由其履行的义务,并已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该等协议及契诺;及

 

110

 

 

· 本公司已接获一名母公司行政人员的证明书,日期为截止日期,证明紧接之前的条件已获满足。

 

合并协议的终止

 

合并协议可以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 经母公司及公司双方书面同意;或

 

· 由母公司或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条件是:

 

O 任何法律、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决、决定、裁决、传票、令状、法令或裁决,凡具有禁止、限制、使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非法或禁止完成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效力的,均成为最终和不可上诉的法律、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决、裁定、传票、令状、法令或裁决,但如果上述情况主要是由于一方违反合并协议而造成的,则一方不得享有这种终止权;

 

O 合并未能于2021年8月19日前完成(该日期可由母公司及公司的共同书面协议延长),但倘未能于该日期前完成合并的主要原因是该一方违反合并协议,则该终止权并不适用于该一方;或

 

O 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未获得公司所需的表决权;或

 

· 如有下列情况,须由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O 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已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在(a)母公司接获该等违反协议的书面通知后30天或(b)2021年8月19日之前,该等违反协议的行为不会获得满足,而该等违反协议的行为亦不能得到补救,或如能得到补救,则不能得到补救,但如该公司届时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完成交易的相应条件,则该公司将不会享有该终止权;

 

O (a)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获符合(但就其性质而言于完成合并时须予符合的条件除外)或获豁免,(b)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于根据合并协议本应完成合并的日期后5个营业日内完成完成合并,(c)该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该公司已准备、愿意及能够在该日期完成交易;

 

O 在取得公司所需的投票权之前,(a)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授权公司因一项较高的建议而作出更改;及(b)紧接合并协议终止之前或同时或紧接合并协议终止之后,本公司就该等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条件是本公司已遵守合并协议项下的所有非邀约规定(不会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非重大不遵守规定除外),并已向母公司全数支付终止费;或

 

· 在下列情况下,由父母发出书面通知:

 

O 公司已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在(a)公司接获母公司就该等违反事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天或(b)2021年8月19日之前,该等违反事项不会获得满足,而该等违反事项亦不能得到补救,或如该等违反事项能够得到补救,则不能得到补救,但如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终止合并的相应条件,则该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将不享有该终止权;或

 

111

 

 

O 在获得公司必要的表决权之前,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经对建议进行了修改。

 

终止费

 

公司须向母公司支付一笔金额相等于如果合并协议因以下原因终止,则为30,360,000美元:

 

· 母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终止的相应条件,而该违反事项不能补救,或如能补救,则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补救;

 

· 如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在取得公司所需表决权前已更改建议,则为母公司;

 

· 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授权该公司因一项高级建议而作出更改建议的公司,而该公司已就该等高级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或

 

· 母公司或公司如(a)合并未于2021年8月19日前完成或(b)公司未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所需投票权,及(i)于合并协议日期后及股东特别大会前(或倘并无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则于合并协议终止前),善意收购建议已公开宣布或以其他方式公之于众或交付予本公司,且并无撤回,及(ii)于该终止后12个月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收购建议订立最终协议,或已完成任何收购建议。

 

父母须向公司支付一笔金额相等于如果合并协议因以下原因终止,则为68,310,000美元:

 

· 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合并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不符合终止的相应条件,而该违反事项不能补救,或如能补救,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补救;或

 

· 公司如(a)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均获符合(但就其性质而言于完成合并时须予符合的条件除外),(b)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于根据合并协议本应完成合并的日期后5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c)该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该公司已准备就绪,愿意并能够于该日完成交割;但如合并协议由公司根据前述规定有效终止,且(a)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低于或将低于200,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或(b)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低于或将低于480,000,000美元,则该终止费应调整为零,在每种情况下截至合并的建议截止日期。

 

112

 

 

对赔偿责任的补救和限制

 

合并协议的订约方可能有权要求支付终止费或授出合并协议条款的具体履行,包括为防止违反合并协议而发出的一项或多项禁制令,具体而言,公司有权获得禁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公平济助,以强制执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义务,促使合并的股本融资获得资金及完成合并,但只有在每一次下列条件已得到满足:(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的义务的所有条件(根据其条款在完成合并时必须满足的条件除外)均已得到满足或免除,(b)母公司未能在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必须完成合并之日之前完成合并,(c)倘股本融资于交割时获得资金,债务融资已全数拨付或将于交割时拨付,(d)可用公司现金融资提供的融资已于交割时拨付或将于交割时拨付,及(e)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书面确认公司已准备、愿意及能够完成合并,如果授予特定的业绩,并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提供资金,那么就会发生并购的终止。

 

虽然当事双方可在另一方支付终止费(根据合并协议适用)之前要求给予具体履约(包括禁制令和禁令)和金钱损害赔偿,但任何一方都不允许或有权同时获得导致结案和金钱损害赔偿的具体履约(包括禁制令和禁令)。

 

除上文所讨论的各方可能有权获得的公平补救办法外,一方面母公司和另一方面公司对与合并协议有关的金钱损害的最大赔偿责任总额仅限于68,310,000美元及公司终止费分别为30,360,000美元,以及于公司或母公司未能于到期时支付适用终止费及根据合并协议应付的其他成本及开支时偿还若干应计开支。

 

修正案

 

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合并协议各方可通过书面协议修改或修订合并协议,并由各自正式授权的官员签立和交付;但公司只有在特别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取此种行动。

 

113

 

 

对无关联股东的规定

 

没有规定(a)准许非关联股东查阅公司的公司档案或任何买方财团提交人或(b)获得律师或评估服务,费用由公司或任何买方财团提交人承担。

 

114

 

 

异议人士的权利

 

以下为持证人的权利摘要普通股对合并提出异议,并收取支付其普通股公允价值的款项(“异议股东权利”)。本摘要不是一份完整的法律说明,《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全文对其作了限定,其副本见本委托书附件D。如果你正在考虑反对合并的可能性,你应仔细审查附件D的案文,特别是完善你的异议人士权利所需的程序步骤,这些程序复杂,你应该咨询你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如果你不完全和准确地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程序要求,你将失去你的异议人士的权利。

 

行使异议人士权利的规定

 

公司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支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对合并持有异议的普通股。

 

你的异议人士权利的有效行使将排除任何其他权利因持有与合并有关的普通股,但以合并无效或不合法为由充分参与确定该等人士所持普通股公平价值的法律程序及寻求济助的权利除外,要行使你的异议人士的权利,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 须于表决授权及批准合并前向公司发出书面反对通知书(“反对通知书”),反对通知书必须包括一项声明,内容为倘合并获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授权,你建议要求支付你的普通股。

 

· 紧随投票授权合并日期后20日内,公司须向所有已送达反对通知书的异议股东发出有关授权的书面通知(“授权通知”)。

 

· 紧随授权通知发出日期(“异议期限”)后20日内,任何选择异议的异议股东必须向公司发出其、其或其异议决定的书面通知(“异议通知”),说明其、其姓名及地址以及其、其或其对其持有异议并要求支付其公允价值的普通股数量,他或她持有的普通股。持有异议的股东必须就其持有的所有普通股提出异议。

 

· 紧随(a)异议期届满日期或(b)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的日期(以较后日期为准)后7日内,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须向各持反对意见股东作出书面要约(“公平值要约”),以购买其,他或她的普通股,其价格由公司确定为该等普通股的公平价值。

 

· 倘于紧接公平值要约日期后30日内,公司与异议股东未能就公司将购买异议股东普通股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则于紧接该30日期限届满之日后20日内,公司必须,而异议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提交呈请,要求厘定所有已送达异议通知且未与本公司协定其普通股公平价值的异议股东所持普通股的公平价值,任何由公司提出的呈请,必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该名单须载有所有已提交反对通知书但并未就该等普通股的公平价值与公司达成协议的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如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提交呈请,则公司须于该呈请送达公司后10天内提交经核实的名单)。

 

115

 

 

· 倘呈请已及时提交及送达,大法院将于股东有权参与的聆讯中裁定:(a)该等股东所持该等普通股的公平价值,而该等普通股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须由公司按厘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支付;及(b)法律程序的讼费及该等讼费分配予各方。

 

一旦你向公司发出异议通知,你将不再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除非你有权按公平价值向你的普通股份(以及参与诉讼以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权利,以及以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强制执行您的异议人士的权利将排除强制执行任何其他权利,否则您可能有权凭借您的持有普通股份,但前一句所述权利除外。

 

所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记录在案的股东或代表该股东正式授权的人签立或代该股东签立,且该等股东的姓名须完整及正确地出现于公司成员名册上,如普通股是以受托人、监护人或托管人的身分拥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股,则该等通知必须由受托人签立或为受托人签立。如普通股由多于一人拥有或为多于一人拥有,则该等通知及呈请必须由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立或为所有共同拥有人签立。获授权代理人(包括两名或多于两名共同拥有人的代理人)可签立该等通知或呈请,而该代理人必须识别记录拥有人,并明确披露他或她在行使通知时是作为记录拥有人的代理人的事实。以另一人(例如经纪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持有记录在案的普通股的实益权益的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促使记录持有人遵循上文概述的步骤,并及时完善该等普通股所附带的任何异议人士的权利。

 

你必须是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才能行使你的异议人士的权利。

 

倘阁下未能满足上述每一项要求,并严格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就行使异议人士权利所规定的所有先例,则阁下不能行使异议人士权利,并将受合并协议条款及合并计划约束而提交委托卡,而该委托卡并无指示如何该委托书所代表的普通股将予投票表决,将赋予委托书酌情权于其认为适当时投票表决,此外,未能投票表决你的普通股,或投票反对授权及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及合并计划,包括合并,不会单独满足上述通知要求,您必须将所有通知发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注意:投资者关系部。

 

如果你正考虑持不同意见,你应该知道你的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普通股,如果你不对你的普通股行使异议权利,你将根据合并协议获得的每股普通股,不计利息和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可以超过、等于或少于120.00美元的现金。你还可以负责任何评估程序的费用。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如果未能严格遵守第238条规定的程序,将失去异议人士的权利,如果希望行使异议人士的权利,应咨询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116

 

 

财务信息

 

本公司的功能及报告货币为美元,本公司业务主要在中国进行,本公司于中国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其销售、成本及开支的相当部分以人民币计价。

 

部分历史财务资料

 

下表列示本公司若干历史综合财务资料,本公司截至2019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乃参考本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表格20-F,自F-1页开始。选定的综合财务数据应连同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及“第5项”一并阅读,并以参考方式予以整体保留。营运及财务回顾展望》载于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的年报内,该等表格以参考方式并入本代表陈述书,有关如何取得该等年报副本的说明,请参阅“于何处可找到更多资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18  
    (单位:千美元)  
                 
收入     503,745       466,878  
毛利     329,078       320,090  
经营收入     163,648       146,173  
净收入     163,395       147,967  
归属于公司的净收入     138,808       128,056  
                 
流动资产     1,299,725       1,357,188  
非流动资产     638,133       652,791  
流动负债     119,309       122,349  
非流动负债     43,698       42,927  
归属于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     1,695,715       1,772,050  
非控股权益     79,137       122,654  
股本总额     1,774,852       1,844,703  

 

每股普通股账面净值

 

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在外普通股38,459,769股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每股普通股账面净值为44.09美元。

 

117

 

 

普通股的交易

 

公司进行的采购

 

于2018年10月,董事会授权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据此,公司获授权分6个月回购最多价值1亿美元的普通股,该期限后来再延长6个月,至2019年10月31日。于2019年4月下旬,公司根据此股份回购计划完成回购,已累计回购1,074,376股股份,总代价为1亿美元。

 

5月份2019年,董事会授权额外股份回购计划,据此,公司获授权于12个月期间内回购最多价值1.5亿美元的普通股,此计划于2020年5月到期,而公司已根据此计划回购121,852股普通股,总代价为1,100万美元。

 

这张桌子下文阐述了公司在过去两年中回购的普通股的信息。

 

这一时期   所需资源共计
普通股
已购买
    价格范围
按比例支付
普通股
(美元)
    平均价格
按比例支付
普通股
(美元)
 
2019年第一季度     415,356       86.40至91.09       88.55  
2019年第二季度     780,872       89.76至97.40       95.00  
2019年第三季度                  
2019年第四季度                  
2020年第一季度                  
2020年第二季度                  
2020年第三季度                  
2020年第四季度                  
2021年第一季度(至2021年1月22日)                  

 

买方联营集团的采购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滩头地以公开市场购买方式累计购买普通股2,447,720股(即“公开市场购买股份”),其中2018年第四季度期间购买普通股1,321,755股,2019年第一季度期间购买普通股1,125,965股。2018年第四季度期间购买的此类公开市场购买股票支付的价格区间为每股普通股68.33美元至每股普通股83.25美元,及于2019年第一季度期间购买的该等公开市场购买股份所支付的价格范围分别为每股普通股74.27美元至每股普通股86.15美元,该等公开市场购买股份于2018年第四季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的平均购买价格分别为每股普通股74.37美元及每股普通股81.04美元,于2018年12月14日,Beachhead根据交易法第10B5-1条(“10B5-1计划”)与UBS Securities LLC订立计划,于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期间购买最多(i)该等数目合共耗资120,000,000美元的普通股及(ii)1,875,000股普通股中较低者。Beachhead根据10B5-1计划购买了公开市场购买股份总数中的1,509,184股普通股。

 

118

 

 

于2019年12月9日,Beachhead及Double Double根据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的若干购股协议(“Capital Spa”),按每股普通股购买价115.00美元(“资本销售价”)向公司若干现有股东(统称“资本卖方”及各自为“资本卖方”)购买合共4,199,680股普通股(“资本销售股份”),该等股份乃透过Capital Research and Management Company或Capital Bank&Trust Company行事。以Beachhead及Double Double为一方及以Capital卖方为另一方,有关本次收购的额外资料(包括Capital SPA的副本)可参阅Centurium申报人及其他相关申报人于2019年11月15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第7号修正案。

 

2019年12月16日,由于Centurium某些申报人进行了内部重组,Beachhead转让了901,265股公司普通股给Point Forward,有关此次转让的补充信息可参见Centurium申报人和其他相关申报人于2020年1月24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D修正案。

 

于2020年2月14日,Beachhead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平安通过离岸银行中心作为安排人、贷款人、代理人及安保代理人订立融资协议,根据融资协议,中国平安同意向Beachhead提供总额为3.5亿美元的融资,融资到期日为2025年2月14日。Beachhead根据融资协议所承担的付款义务,除其他外,将以Beachhead持有和将获得的一定数量普通股上的第一优先担保权益作为担保。

 

2020年3月16日,Double Double向Beachhead转让1,112,591股普通股。

 

于2020年3月30日,CCCP IV向2019B Cayman转让2,477,335股普通股。

 

于2020年4月9日,Point Forward根据Parfield SPA及Parfield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每股普通股101.00美元的Parfield销售价向Parfield及Amplewood购买70万股普通股,根据Parfield SPA Amendment No.2,Point Forward于2020年10月27日向Parfield及Amplewood支付相等于(a)19.00美元产品的额外金额,乘以(b)其根据Parfield SPA购买的Parfield待售股份数目,以及Parfield SPA的收市后价格调整条文全部删除,Point Forward及其联属公司并无根据该等条文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于2020年4月29日,2019B Cayman及V-Sciences根据适用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分别向Double Double按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的Centurium销售价购买266,533股普通股及250,000股普通股。

 

于2020年5月6日,HH SUM根据适用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以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的Centurium销售价向Double Double购买210,876股普通股。

 

于2020年5月8日,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分别根据PWM SPA及(如适用)PWM-DD转让协议或PWM-PF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按PWM销售价每股普通股101.00美元向PWM购买61.5万股普通股及38.5万股普通股,根据PWM SPA修订第3号,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于10月27日支付予PWM,2020年相等于(a)19.00美元乘以(b)其根据PWM SPA购买的PWM待售股份数目的额外金额,以及PWM SPA的收市后价格调整条文全部删除,并以双倍双倍及Point Forward及其联属公司根据该等条文并无义务或责任。

 

2020年5月13日,CCCP IV向2019B Cayman转让1,000,000股普通股。

 

119

 

 

 

于2020年7月28日,Parfield(作为借款人)与JPMCB(作为贷款人)订立Parfield融资协议,根据Parfield融资协议,JPMCB同意向Parfield提供6000万美元的按需信贷融资,用于将先前信贷融资由Credit Suisse AG香港分行再融资予Parfield,Parfield于Parfield融资协议项下的付款责任将由(其中包括)Parfield所持有的2,437,696股普通股的担保权益,该权益亦取代先前以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 AG)香港分行为受益人的该等股份的担保权益。

 

Double Double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及2021年1月5日根据额外Centuriu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生物医药发展出售416,667股普通股的首次交割及出售358,333股普通股的第二次交割。

 

于2020年12月30日,PWM根据适用额外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分别完成向2019B Cayman及Biomedical Future出售910,167股普通股及660,833股普通股。

 

于2020年12月30日,Parfield根据额外Parfield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2019B Cayman出售30万股普通股。

 

于2021年1月6日,PWM根据适用额外PWM SPA的条款及条件完成向Biomedical Treasure出售3,750,000股普通股。

 

2021年1月7日,JPMCB解除了对Parfield所持全部剩余2,137,696股普通股的担保权益。

 

在先公开招股

 

公司近三年内未对公司证券进行过任何承销公开发行。

 

前60天的交易

 

除上文所述及合并协议及与合并协议有关而订立的协议外,包括A&R财团协议、支持协议、有限担保、股权承诺函及PWM合并投票承诺,于过去60天内,本公司、本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任何买方财团提交人,或附件E或前述任何联营公司或多数股权附属公司就其提供披露的任何其他人士概无任何普通股交易。

 

120

 

 

若干实益拥有人的担保拥有权
及本公司管理层成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有关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信息,具体如下: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 我们的董事和行政人员作为一个整体;以及

 

· 每名为我们所知实益拥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5.0%以上的人士。

 

于本委托书日期,我们拥有38,919,321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实益拥有权根据SEC的规则及规定厘定,在计算一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目及该人的百分比拥有权时,我们已包括该人于本委托书日期起计60日内有权收购的普通股,包括行使任何期权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该等普通股并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拥有权百分比内。

 

      号码(1)       %(2)
主任和执行干事:                
Joseph Chow (3)     5,322,992       13.7 %
David Hui Li(4)     9,923,260       25.5 %
邵孝恒(5)     22,000       *  
陆运刚(6)     53,500       *  
宁琪(7)     4,315       *  
杨明(8)     63,930       *  
全体董事及行政人员作为一个集团     15,389,997       39.5 %
主要股东:                
百富勤控股(BVI)有限公司。(9)     9,894,991       25.4 %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4,954,035       12.7 %
生物医学宝藏     3,750,000       9.6 %
高瓴资本顾问有限公司。(11)     2,962,076       7.6 %
马克·陈(12)     2,137,696       5.5 %

 

 

*低于1%

 

(1) 实益拥有权乃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规则厘定,一般包括有关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下文脚注所示外,上文所列各实益拥有人就普通股拥有直接拥有权及唯一投票权及投资权。
(2) 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共有38,919,321股普通股在外流通,就上述每一实益拥有人而言,为根据SEC规则13D-3(d)(1)计算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及该实益拥有人的百分比拥有权,任何可于60日内行使或可转换的证券已包括在内。然而,为了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我们并不认为这些股份是流通的。
(3) 表示(i)周先生现时持有的137,159股普通股;及(ii)视为由周先生实益拥有的5,185,833股普通股,包括由Biomedical Treasure持有的3,750,000股普通股、由Biomedical Future持有的660,833股普通股及由Biomedical Development持有的775,000股普通股。
(4) 代表David Hui Li先生直接持有的28,269股普通股,及视为David Hui Li先生实益拥有的9,894,991股普通股,包括Beachhead持有的7,908,726股普通股及Point Forward持有的1,986,265股普通股。
(5) 代表22,000股普通股。

 

121

 

 

(6) 表示23500股普通股、20000份可按每股9.16美元悉数归属及行使的普通股基础公司期权,以及10000份可按每股9.85美元悉数归属及行使的普通股基础公司期权。
(7) 代表4315股普通股。
(8) 代表63,930股普通股。
(9) 表示(i)Beachhead持有的7,908,726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20.32%;及(ii)Point Forward持有的1,986,265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5.10%,CCP2018作为Beachhead的唯一股东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Beachhead持有的7,908,726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20.32%;持有Point Forward74%股权的CCCI2018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Point Forward持有的1,316,265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3.38%;持有Point Forward26%股权的CCM CB I,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Point Forward持有的670,000股普通股,占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72%;Centurium Capital Partners2018GP Ltd.(“Centurium GP”)作为CCP2018的普通合伙人,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Beachhead持有的7,908,726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20.32%;Centurium Capital2018SLP-B Ltd.(“Centurium SLP-B”)作为CCCI2018的普通合伙人,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Point Forward持有的1,316,265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3.38%;CCM CB I Limited(“CCM CB I GP”)作为CCM CB I的普通合伙人,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Point Forward持有的670,000股普通股,占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72%;Centurium Holdings Ltd.(“Centurium GP Holdco”)作为Centurium GP、Centurium SLP-B和CCM CB I GP的唯一股东,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Beachhead和Point Forward持有的9,894,991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25.42%;Centurium Holdings(BVI)Ltd.(“Centurium Topco”)作为Centurium GP Holdco的唯一股东,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Beachhead and Point Forward持有的9,894,991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25.42%;李先生持有28,269股普通股,并作为Centurium Topco的唯一股东,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Beachhead and Point Forward持有的9,894,991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25.50%。

 

122

 

 

(10) 代表2019B开曼持有的4,954,035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2.73%,于2019B开曼持有70.2%股本权益的CCCP IV亦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2019B开曼持有的4,954,035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2.73%;于2019B开曼持有29.8%股本权益的CCC Co-Investment,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2019B开曼持有的1,476,302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79%;CCP IV GP Ltd.(“CCP IV GP”)作为CCCP IV的普通合伙人,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2019B开曼持有的4,954,035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2.73%;CCC Co-Investment GP作为CCC Co-Investment的普通合伙人,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2019B Cayman持有的1,476,302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3.79%;CITIC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CCPL”)作为CCP IV GP的唯一股东及CCC Co-Investment GP的唯一股东,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2019B开曼持有的4,954,035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2.73%;及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CCHL”)可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被视为实益拥有2019B开曼持有的4,954,035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2.73%。

(11) 表示(i)由高瓴资本顾问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的2,751,200股普通股及(ii)由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的210,876股普通股,该等普通股由高瓴资本顾问有限公司及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控制,并共享若干政策、人员及资源。
(12) 代表Parfield持有的2,137,696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49%,Marc Chan作为Parfield的唯一股东,可被视为Parfield持有的2,137,696股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49%。

 

123

 

 

未来股东提案

 

如果合并得以完成,我们将不会有公众股东,也不会有公众人士参与任何未来的股东大会,但如果合并未能完成,预计将在今年晚些时候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124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告诫说明

 

本委托书中的某些陈述、本委托书所附文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委托书的文件陈述是基于估计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包括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计划、目标、未来业绩和业务的陈述,以及与合并有关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基于在作出这些陈述时存在的事实和条件。前瞻性陈述还基于对我们的业务和合并的当前预期、估计和预测,其准确的预测可能是困难的,并且涉及对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的评估。前瞻性陈述进一步基于管理层做出的假设。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前瞻性语言来识别,包括诸如“相信”、“预期”、“预期”、“估计”、“打算”、“可能”、“计划”、“预测”、“项目”、“将”、“将”等词语以及类似的表述,或该等词语的负面。该等陈述并非对潜在预期或未来表现的保证,并涉及难以预测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谨此提醒本代表陈述的读者考虑该等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切勿过度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

 

除其他外,下列因素可能导致与合并有关的实际结果或事项与所表达的内容大不相同或前瞻性陈述中预测:

 

· 完成合并的条件的满足,包括公司股东对合并协议的授权和批准;

 

· 可能导致合并协议终止的任何事件、变化或其他情况的发生;

 

·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合并生效时的现金状况;

 

·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在并购生效时,由于母公司不符合成交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并购不能及时完成或者根本不能完成;

 

· 合并公告或待决事项对我们的业务关系、经营成果和一般业务的影响;

 

· 合并可能无法及时或完全完成的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由于我们在合并协议中同意的若干契诺而对我们的业务、物业及营运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

 

· 将我们管理层在合并待决期间的注意力从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运营中转移;

 

· 失去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

 

· 与合并有关的成本、费用、开支及收费的金额以及为合并将取得的融资的实际条款;

 

· 我们不遵守规定和改变规定;

 

· 可能对我们及其他人士提起的与合并或任何其他事宜有关的法律程序、规管程序或强制执行事宜的结果;及

 

· 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中详述的其他风险,包括在题为“第3项”的章节中阐述的信息。风险因素"于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有关Form20-F的年报中。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27页开头的“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

 

125

 

 

此外,前瞻性陈述并未反映任何未来收购、合并、处置、合营企业的潜在影响,各方进行的合作、分红或投资。我们认为,我们前瞻性陈述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然而,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此外,许多决定我们未来业绩的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或预测能力,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任何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预期的实际结果或发展将会实现,或如果实现,它们将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预期的影响。鉴于前瞻性陈述中固有的重大不确定性,读者不应过度依赖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只在作出该等陈述的日期作出,而不应假设该等陈述在未来任何日期仍属准确。此外,本节所载或提述的审慎陈述,明确限定所有其后就合并或本委托书所述的其他事宜作出的书面及口头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仅从发表之日起生效,除适用的法律或条例要求外,我们没有义务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未来的事件或情况。

 

126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我们受制于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向SEC提交或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和当前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您可以按规定的费率在位于华盛顿特区东北100F街的SEC公共参照室阅读和复制这些报告和其他信息,有关公共参照室运营的信息可以通过拨打SEC电话1-800-SEC-0330获得。我们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也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sec.gov上免费查阅。

 

您还可以通过访问我们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部分(http://chinabiologic.investorroom.com/)获得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的免费副本/.我们的网站地址仅作为非活动文本参考。我们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本代理声明的一部分,因此不作为参考。

 

由于合并是一项进行中的私人交易,本公司及买方财团提交文件的人士已就合并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附表13E-3的交易陈述书。附表13E-3,包括任何经提交或以参考方式纳入的修订及证物,可供查阅。附表13E-3将予修订,以迅速报告最近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E-3所载资料的任何重大变动。

 

本委托书中所载有关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内容的声明,不一定是完整的,每一份这样的陈述都是通过引用合同或作为证物附在此的其他文件来限定的。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的方式将信息纳入到这份委托书中。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引用向SEC单独提交的另一份文件来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的信息被认为是这份委托书的一部分。这份委托书和我们稍后提交的信息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可更新及取代以供参考的资料。同样地,我们稍后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资料,可能会更新及取代本委托书内的资料。只要在本委托书内以引用方式纳入的任何定期报告,均载有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中有关前瞻性陈述的安全港条文,我们注意到,这些安全港条款不适用于我们就本代理声明中描述的去私营化交易所做的任何前瞻性声明。

 

我们承诺在收到本委托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除这些文件的证物外,通过头等舱邮件或其他同等迅速的方式,免费向每一个收到本委托书副本的人提供任何或所有以提及方式纳入本委托书的文件的副本,除非这些证物以提及方式具体纳入本委托书所包含的信息。

 

欲索取我们的文件副本,请直接向我们的投资者关系部提出,地址和电话号码在本委托书中提供。

 

本委托书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或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内进行该等委托书招标属违法的人索取委托书。阁下只应依赖本委托书所载或以参考方式并入的资料,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表决阁下的股份。我们并无授权任何人向阁下提供与本委托书所载或以参考方式并入的资料不同的资料此代理语句中的引用。

 

本委托书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阁下不应假设本委托书所载资料在该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属准确,而将本委托书邮寄予股东并不构成任何相反的含意。

127

 

 

附件A:合并协议和计划

 

执行版本

 

合并协议及计划
当中
中国生物制品控股有限公司,
CBPO控股有限公司
而且
CBPO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截至2020年11月19日

 

a-1

 

 

目录

第一条

合并

第1.1节合并 a-6
第1.2节闭幕 a-6
第1.3节有效时间 a-6
第1.4节合并的效果 a-7
第1.5条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 a-7
第1.6节主任和干事 a-7

第二条

合并对已发行股本的影响;合并对价;

证书的交换

第2.1节对股本的影响 a-7
第2.2节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a-9
第2.3节证书的交换 a-11
第2.4节异议股份 a-14
第2.5款调整数 a-14

第三条

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第3.1节机构及资质子公司 a-15
第3.2条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a-15
第3.3节资本化 a-16
第3.4节权力 a-17
第3.5节无冲突,需要备案和同意 a-17
第3.6节遵守情况 a-18
第3.7节SEC备案;财务报表;未披露的负债 a-20
第3.8节合同 a-21
第3.9节不发生某些变化或事件 a-23
第3.10节无诉讼 a-23
第3.11节雇员福利计划 a-24
第3.12节劳动和就业事项 a-25
第3.13节保险 a-26
第3.14节财产 a-26
第3.15节税务事项 a-28
第3.16节合并附表13E-3;委托书 a-29
第3.17节知识产权 a-29
第3.18节环境事项 a-31
第3.19节财务顾问意见 a-31
第3.20节经纪人 a-32
第3.21节权利协议;反收购规定 a-32
第3.22节没有其他陈述或保证 a-32

 

a-2

 

 

 

第四条

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第4.1节组织 a-32
第4.2节权力 a-33
第4.3节无需提交和同意的冲突 a-33
第4.4节无诉讼 a-34
第4.5节资本化和业务 a-34
第4.6节经纪人 a-34
第4.7节资金筹措 a-34
第4.8节有限担保 a-36
第4.9节股份所有权 a-36
第4.10节偿付能力 a-36
第4.11节买方集团合同 a-36
第4.12节合并附表13E-3;委托书 a-37
第4.13节不依赖公司估计数 a-37
第4.14节独立调查 a-37
第4.15节没有其他陈述或保证 a-37

第五条

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第5.1节合并前公司事务的处理 a-38
第5.2节合并前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业务处理 a-41
第5.3节对对方业务无控制权 a-41

第六条

附加协定

第6.1节合并附表13E-3;委托书 a-42
第6.2节股东大会;董事会建议 a-43
第6.3节不进行交易招标 a-44
第6.4节进一步行动;努力 a-50
第6.5节某些事项的通知 a-51
第6.6节获取信息;保密 a-51
第6.7节证券交易所退市 a-52
第6.8节宣传 a-52
第6.9款雇员福利 a-53
第6.10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和保险 a-54
第6.11节家长资助 a-56
第6.12节接管法规 a-60
第6.13节交易诉讼 a-60
第6.14节董事辞职 a-60
第6.15节合并分股的义务;子公司的义务 a-60
第6.16节应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展期证券持有人的指示采取的行动 a-60
第6.17节对买方集团合同没有修改 a-61

 

a-3

 

 

第七条

合并条件

第7.1节每一方实施合并义务的条件 a-61
第7.2节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 a-61
第7.3节公司义务的条件 a-62
第7.4节关闭条件的挫折 a-62

第八条

终止合同

第8.1节终止 a-63
第8.2节终止的效力 a-64
第8.3款支出 a-67

第九条

一般规定

第9.1条申述、保证、契诺及协议的失效 a-67
第9.2节修改或修正 a-67
第9.3节弃权 a-68
第9.4节通知 a-68
第9.5节某些定义 a-69
第9.6节可分割性 a-78
第9.7节整个协议;转让 a-78
第9.8节利害关系方 a-79
第9.9节管辖法律 a-79
第9.10款标题 a-80
第9.11款对应方 a-80
第9.12节具体执行情况 a-80
第9.13节管辖权 a-81
第9.14节放弃陪审团审判 a-82
第9.15款解释 a-82

 

展品:

展示一份合并计划

 

a-4

 

 

合并协议及计划

 

本协议及合并计划,日期为截至2020年11月19日(本"协议Limited),由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China Biological Products Holdings,Inc.订立(该"公司")、CBPO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父母“),及CBPO Group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附属公司“及连同公司及母公司,”缔约方“和每一个,一个”政党”).

 

独奏会

 

鉴于,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开曼公司法”)第十六部分,建议Merger Sub将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合并”),由合并后存续的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定义见开曼公司法),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鉴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一致推荐行事,已(a)认定订立本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的最佳利益并宣布可取,(b)批准签立本协议,本公司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完成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c)议决建议本协议、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于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及授权;

 

鉴于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的董事会已(a)批准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执行本协议及完成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b)宣布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适宜订立本协议;

 

鉴于作为促使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及重大诱因,于本协议签立及交付的同时,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Double Double Holdings Limited、Point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Joseph Chow、Guangli Pang、Ming Yin、孙冰冰、Biomedical Treasure Limited、Biomedical Future Limited、Biomedical Development Limited、2019B Cayman Limited、Parfield International Ltd、HH Sum-XXII Holdings Limited、HH China Bio Holdings LLC及V-Sciences Investments Pte Ltd(各自一名“展期证券持有人”,而统称“展期证券持有人”)、母公司及其中指名的若干其他各方已订立一份投票及支持协议,日期为本通告日期(即"支助协定")据此,各该等滚转证券持有人已同意(a)在支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投票表决其滚转证券,连同该等滚转证券持有人于本协议日期后及生效时间较早及该等滚转证券持有人于支持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前(不论是否受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收购的任何其他普通股(不论是否实益或有记录有利于批准本协议、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并采取若干其他行动以推进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及(b)在支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向母公司转期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的公司证券(“转期证券”)作出贡献;

 

a-5

 

 

鉴于,作为促使公司愿意订立本协议的条件及重大诱因,于本协议签立及交付的同时,Centurium Capital Partners2018、L.P.、Centurium Capital2018Co-Invest、L.P.、CCM CB I、L.P.、Biomedical Treasure Limited、Biomedical Future Limited、Biomedical Development Limited、中信资本中国合伙人IV、L.P.、CC China(2019B)L.P.、Hillhouse Capital Investments Fund IV、L.P.、V-Sciences Investments Pte Ltd及Marc Chan(各自为“担保人”及统称,担保人)已签立及交付一份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日期为本协议日期,担保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本协议项下的若干责任(各自为"有限担保“和集体而言,”有限担保");以及

 

鉴于,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希望就本协议作出若干陈述、保证、契诺及协议。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本文所载的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并打算在此受法律约束,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合并

 

第1.1节合并在满足或书面放弃(在允许的情况下)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第七条及根据开曼公司法适用条文,Merger Sub须于生效时间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由于合并,Merger Sub须停止存在,并将从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纪录册剔除,而本公司须继续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定义见开曼公司法)(“存续公司”)。

 

第1.2节闭幕式.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完成合并(本"闭幕式")须于香港时间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地标性建筑告士打塔26楼Kirkland及Ellis的办公室举行,地点为第七条(就其性质而言须于交割时获满足但须于交割时获满足或豁免该等条件的条件除外)已根据本协议获满足或豁免,或(b)于公司及母公司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获满足或豁免。交割实际发生的日期在此称为"截止日期。"为免生疑问,一项条件载于第七条只能由根据本协议有权享有这种条件的一方或多方以书面形式放弃。

 

第1.3节有效时间.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于截止日期,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应透过执行及提交大致上符合本协议附件A所载格式的合并计划(“合并计划”),促使合并根据开曼公司法完成)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公司注册处处长”),连同该等其他适当文件,按开曼公司法适用条文(公司注册处处长就合并计划进行注册的时间,或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及公司可能书面协定并于合并计划内指明的较后时间)所规定的格式签立,在此被称为“有效时间”)。

 

a-6

 

 

第1.4节合并的影响.生效时,合并的效力按本协议、合并方案及开曼公司法适用条款规定,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生效时,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所有财产、权利、特权、权力及专营权归属存续公司,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所有债务、责任及职责成为债务,存续公司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规定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第1.5款公司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于生效时间,根据合并计划,于紧接生效时间前生效的合并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成为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但(a)凡提述“CBPO Group Limited”之处,均须修订为"China Biological Products Holdings,Inc.";(b)凡提述尚存公司股本之处,须予修订,以提述与合并计划相符的尚存公司正确法定股本,直至其后根据开曼公司法的适用条文及该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予以修订为止;及(c)该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包括以下规定所规定的弥偿条文第6.10款(b)。

 

第1.6款董事及高级人员.

 

(a)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合并附属公司董事,自生效时间起及生效时间后均为存续公司的董事,除非母公司于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否则各自须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获正式选举产生及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董事较早去世、辞职或免职为止。

 

(b)紧接生效时间前的公司高级人员为存续公司高级人员,除非母公司在生效时间前另有决定,否则每名高级人员均须按照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职,直至其各自的继任人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高级人员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第二条

合并对已发行股本的影响;合并

考虑因素;交换证书

 

第2.1节对股本的影响.于生效时间,凭借合并而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以下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并无采取任何行动:

 

a-7

 

 

(a)合并对价.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每股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应予注销,并转换为收取每股普通股120.0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于生效时间,所有已转换为按本条第2.1(a)款规定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的普通股不再流通,须予注销及消灭,并须停止存在,而每名于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除外)的前持有人,将不再享有有关该等普通股的任何权利,但收取每股合并代价而不计利息的权利除外,该等权利将根据本条以此为代价支付;

 

(b)注销及转换若干股份.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拥有作为库房股份的每股普通股(统称“注销股份”)须自动注销及消灭,并须停止存在,而无须就注销股份支付代价.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或之前持有的每股普通股,包括,为免生疑问,于紧接支持协议条款及条件生效前或生效时间,属普通股并由滚存证券持有人向母公司出资的滚存证券(统称“滚存股份”),由母公司酌情决定,并由母公司在不迟于生效时间向公司发出通知,(i)须予注销及消灭,并须停止存在,而任何代价不得交付以换取该代价,或(ii)须转换为尚存公司相同数目的股份;

 

(c)异议股份.根据开曼公司法第238条已有效行使及并无撤回或丧失其对合并的异议权利(“异议权利”)的普通股持有人(各为“异议股东”)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每股普通股(统称“异议股份”)应予注销及停止存在,但不得转换或交换每股合并代价或代表收取每股合并代价的权利(除本条第2.1(c)款另有规定外),而每名该等异议股东只有权根据开曼公司法第238条获支付该等异议股份的公平值;但如任何异议股东已根据开曼公司法有效地撤回或丧失其异议权利则在每种情况下,自生效时间较后及该事件发生时起,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就其于生效时间注销的普通股而言,均有权依据本条第2.1(c)款收取每股合并代价而不计利息,而该等普通股不得当作是反对股份;及

 

(d)合并附属公司的股本紧接根据上文第2.1(a)条、第2.1(b)条及第2.1(c)条所载条款及条件注销普通股(如该等滚存股份根据第2.1(b)条最后一句第(ii)段转换为相同数目的存续公司股份,则滚存股份除外)后,合并附属公司的每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未缴股款,须转换为存续公司一股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

 

a-8

 

 

第2.2节公司股权奖励的处理.

 

(a)公司行动.于生效时间或之前,公司、董事会及/或其辖下薪酬委员会(视适用情况而定)须通过任何决议及采取任何其他必要行动,以促使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按下文第2.2(b)条处理。

 

(b)处理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

 

(i)公司期权的处理。每份公司期权(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如在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行使、尚未届满,除非该公司期权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书面协定,否则在紧接生效时间前,无须母公司、公司或该公司期权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将予取消及转换为收取权利,为完全满足该等持有人对该等期权的权利,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数额相等于(a)每股合并代价超过该等公司期权的行使价的部分,乘以(b)该公司期权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但须受第2.3(e)条所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规限);但任何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大于或等于每股合并代价的公司期权,须停止流通、注销及停止存在,而任何该等公司期权的持有人无权就此收取任何代价。

 

(二)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处理。除母公司披露信第2.2(b)(ii)条另有规定外,在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行使的每项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不论是否归属),除非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书面协定,否则不得由母公司、该公司或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的持有人采取其他行动,(a)每股合并代价乘以(b)该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但须缴付第2.3(e)条所规定的任何预扣税款),方可获注销,并转换为收取现金而不计利息的权利,以完全满足该持有人对此项权利的要求。

 

(三)RSU公司奖的待遇。

 

(a)于2020年1月前及若干其他授出.除母披露信第2.2(b)(iii)(a)条另有规定外,(1)于2020年1月1日前授出的公司RSU奖励及(2)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予母披露信第2.2(b)(iii)(a)条所载人士的公司RSU奖励,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即于紧接生效时间前仍未归属,将于紧接生效时间前除非公司RSU奖励的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在母公司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该公司或该公司RSU奖励的持有人将被注销,并自动转换为有权收取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数额相当于(x)每股合并对价乘以(y)该公司RSU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但须按第2.3(e)条的规定预扣税款)。

 

a-9

 

 

(b)于2020年1月后授予的未归属公司RSU奖励。除母披露函件第2.2(b)(iii)(b)条另有规定外,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的每项未归属公司RSU奖励(授予母披露函件第2.2(b)(iii)(a)条所列任何人士的公司RSU奖励除外)如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支付,将于紧接生效时间前,除非公司RSU裁决的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在母公司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该公司或该公司RSU裁决的持有人将被取消,并自动转换为有权获得一项基于股权的裁决,该裁决将由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授予,该公司目前是或将在紧接收市后成为母公司的直接股东之一,具有与该公司RSU裁决基本等同的经济价值,但在其他方面须受适用于该等相应公司RSU裁决的相同归属条款及其他条件所规限。

 

(c)2020年1月后既得授出.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授出的每项既得公司RSU奖励(授予母公司披露信第2.2(b)(iii)(a)条所载任何人士的公司RSU奖励除外)如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尚未支付,将于紧接生效时间前支付,除非公司RSU奖励持有人与母公司另有书面协定,而母公司并无采取行动,该公司或该公司RSU奖励的持有人,将被注销并自动转换为收取一笔不计利息的现金的权利,该金额等于(x)每股合并代价乘以(y)该公司RSU奖励所依据的普通股数目(须受第2.3(e)条所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的规限)。

 

(四)付款程序。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母公司须将(或安排将)根据第2.2(b)(i)条、第2.2(b)(ii)条及第2.2(b)(iii)条须支付予公司期权持有人、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限制性股票奖励的现金总额,以电汇方式存入(或安排将其存入)公司;但在存入该等款项前最少3个营业日,公司须已向母公司交付一份截至紧接生效日期前仍未行使的所有公司股权奖励的清单,列明每项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的持有人、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的种类、受该等奖励所规限的普通股数目、该等奖励的行使价或购买价(视何者适用而定)、授予日期,及对该等公司股权奖励所施加的归属时间表或归属条件或其他限制。公司购股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RSU奖励的适用持有人须在截止日期后尽快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截止日期后超过三个营业日的下一个定期薪酬日,从公司或尚存公司收取现金付款,根据第2.2(b)(i)条、第2.2(b)(ii)条及第2.2(b)(iii)条(在实施第2.3(e)条所规定的任何预扣税款后),须就其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及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而支付予该等持有人的所有现金款额。尽管如此,如根据第2.2(b)(i)条、第2.2(b)(ii)条或第2.2(b)(iii)条(视何者适用而定)须支付予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或公司RSU奖励持有人的任何现金付款不能透过公司或尚存公司的发薪系统或发薪供应商支付,则尚存公司须向该持有人发出该等付款的支票(在实施第2.3(e)条所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后)该支票须在截止日期后(但无论如何须在下一个定期薪资表日期当日或之前),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通宵速递方式送交该持有人。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根据本条第2.2(b)(iv)款须支付的任何款额是与《守则》第409A条所规限的不符合资格的递延补偿有关,则该款额须在与该《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不会触发税款或罚款的《公司条例》裁决有关的适用协议、计划或安排的条款所准许的最早时间支付。

 

a-10

 

 

 

第2.3节证书的交换.

 

(a)支付代理人.于交割前,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须与母公司选定的支付代理人订立一份形式及实质上为公司合理接受的协议,以代理与合并有关的本公司股东("付款代理人")收取根据第2.1(a)条及(如适用)第2.1(c)条所载但书而须缴付的款项。在生效时间之前,母公司应向支付代理人存入或安排存入即时可动用资金中的一笔现金,这笔现金连同在生效时间内应母公司要求存入支付代理人的可动用公司现金融资,合计足以提供支付代理人根据第2.1(a)条支付每股合并对价合计所需的所有资金,如适用根据第2.1(c)条以信托方式为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除外)的相关持有人(该等现金以下称为“外汇基金”)的利益而订立的但书。支付代理人须按母公司的合理指示投资外汇基金,但该等投资须以美国的债务或由美国担保、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或标准普尔公司分别评定为最高质量的商业票据债务、存款证、银行回购协议或银行接受资本超过10亿美元的商业银行,或上述各项的组合,以及在任何该等情况下,此种票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此种投资不得影响应付给普通股股东的数额(排除在外的股份和异议股份除外)。如该等投资出现亏损,或外汇基金因其他原因而减少至低于迅速以现金支付每股合并代价总额所需的水平,母公司须迅速更换或恢复,或安排更换或恢复,外汇基金内因该等投资或其他事件而损失的现金,以确保外汇基金在任何时候均维持在足以支付该等现金的水平。该等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收入,须成为外汇基金的一部分,而超出依据第2.1(a)条须支付的款额的任何款额,如适用,第2.1(c)条所载的但书,须按母公司的要求,迅速交还母公司或尚存公司。依据本条第2.3(a)款存放于付款代理人的款项,不得作本条第2.3(a)条所预期的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

 

 

(b)交换程序。

 

(i)传送资料。在生效日期后(无论如何须于其后3个营业日内),母公司及尚存公司须安排付款代理人邮寄或以其他方式向每名前纪录持有人提供一份或多于一份在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普通股(如有的话)的证明书("证书“),及每名以簿记形式持有的普通股的前记录持有人(”账面记账股份(a)递送材料,包括双方商定的惯常形式的送文函,规定只有在向付款代理人递送证书时,或就帐面记账股份而言,只有在递送关于帐面记账股份转让的“代理人电文”(或此种其他证据)时,才能进行递送,证书的遗失和所有权的风险才会转移(如有的话,则为付款代理人可合理要求的任何转让),而该等传送材料须采用母公司及公司可合理同意的格式,并载有母公司及公司可合理同意的其他条文,及(b)就每股合并代价的合计而言,在交出证明书或交换簿记股份(视何者适用而定)时使用的指示。

 

(二)证书。在向付款代理人交回证书(连同一份按照其指示妥为填妥及有效签立的送文函,以及根据该等指示(视属何情况而定)而合理需要的其他文件)后,一份或多于一份证书(如有的话)的每名纪录持有人(除外股份及反对股份的持有人除外),均有权收取,而母公司须安排付款代理人在生效时间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及交付即时可动用资金中的现金款额(在实施第2.3(e)条所规定的任何预扣税款后),相等于(a)将该等交回的证明书所代表的普通股数目乘以(b)每股合并代价所得的乘积,而如此交还的证明书须立即予以取消。在向付款代理人妥为交还证明书时,不得就任何应付款额支付或累算利息。如任何证明书已遗失、失窃或毁灭,则付款代理人须在该证明书持有人就该事实作出誓章后,发出支票,以换取该等遗失、失窃或毁灭的证明书,现金数额(在实施第2.3(e)条规定的任何预扣税款后)等于此种证书所代表的普通股数目乘以该证书持有人根据第2.1(a)条有权获得的每股合并对价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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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帐面记账股份。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帐面记账股份持有人无须就该等帐面记账股份交付证书以收取每股合并代价。作为代替,一股或多于一股帐面记账股份(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的每名记录持有人,在付款代理人接获以惯常形式发出的“代理人讯息”或其他证据(如有的话)后,根据付款代理人的合理要求,有权收取,而父母须安排付款代理人在生效日期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付款及交付,即时可动用资金中的现金数额(在实施第2.3(e)条所规定的任何所需预扣税款后)相等于将(a)该等帐面记账股份所代表的普通股数目乘以(b)每股合并代价所得的乘积,则在付款代理人以惯常形式或其他证据(如有的话)妥为收到“代理人讯息”时,将不会就任何应付款项支付或累算利息,支付代理人可能有合理的要求。

 

(四)未有记录的转让其他付款。如公司成员登记册上没有登记的普通股的所有权转让,或如每股合并代价总额须支付予以其名义登记该等证书或簿记股份(视何者适用而定)的人以外的人,则一张在妥为交出该等证书(如该等证书遗失,则一份誓章)时须予兑换的现金支票,或付款代理人收到付款代理人就簿记股份(视何者适用而定)所合理要求的“代理人电文”或其他证据(如有的话),而该等先前代表该等普通股的证明书(视何者适用而定)已妥为出示予付款代理人,并附有所有所需作为证据的文件,令尚存公司合理信纳,则可向该承让人或其他人发出,及该等转让的效力,以及证明任何适用的转让或其他相类税项已缴付或不适用的证据。

 

(五)开支。尚存公司须支付所有与按照本条第2.3款以每股合并代价总额交换普通股有关的费用及开支,包括公司、尚存公司及支付代理人的费用及开支。

 

(c)终止外汇基金。外汇基金的任何部分(包括其任何投资的收益),如在生效日期后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须应要求交付尚存的公司。任何证书或簿记股份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在此之前未遵守本条第2.3款规定的,此后有权要求存续公司(在实施第2.3(e)条规定的任何预扣税款后)在适当交出证书(或证书丢失、被盗或毁坏时的誓章)或交付“代理人电文”或其他证据(如果有的话)时支付相关的每股合并对价总额,如属簿记股份(连同一份按照该等股份的指示妥为填妥及有效签立的送文函,以及根据该等指示(视属何情况而定)而合理地需要的其他文件),而该等股份及该等股份并无任何权益,则除以下刑罚另有规定外,则仍有法律责任支付该等持有人就每股合并代价的有关总和而提出的申索,而该等申索须于存续期公司就簿记股份而妥为交出证明书(或如证明书遗失、失窃或损毁则须交出誓章)或妥为收取“代理人讯息”或其他证据(如有的话)时支付。即使本条例另有规定,任何存续期公司、母公司、公司,支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须就依据适用的弃置财产、欺诈或类似法律而妥为交付公职人员的任何款额,向任何前普通股持有人负上法律责任。该等持有人在紧接该等款额否则会欺诈或成为任何政府实体的财产之前仍无人申索的任何款额,在适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须成为尚存公司的财产,不受任何先前有权获得利益的人的所有利益主张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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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转让。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公司成员登记册即告关闭,而在紧接生效日期前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在尚存公司成员登记册上不得有任何转让。如在生效日期后,任何证明书或簿记股份的证据已向尚存公司、母公司或付款代理人出示并为其所接受,以供转让,在符合本条第2.3款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应将其注销并兑换为其持有人根据第2.1(a)款有权立即动用的现金数额(不计利息,并在实行第2.3(e)款规定的任何必要预扣税款后)。于交回证书(或证书遗失、失窃或损毁时的誓章)或付款代理人收到“代理人讯息”或其他证据(如有的话)时支付的相关每股合并代价总额,就帐面记账股份而言,付款代理人如按照本条第2.3条的条款合理地提出要求,则须当作已获付款,以完全清偿与先前由该等证明书(或誓章)或帐面记账股份(视何者适用而定)所代表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权利。

 

(e)扣缴权利。尽管本文另有规定,每一支付代理人、母公司和存续公司有权从根据本协议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和扣缴根据任何适用的税法支付该款项所需扣除和扣缴的款项。在扣除或扣缴该款项的范围内,该扣除或扣缴的款项应由支付代理人汇出就本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母公司或尚存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须视为已支付予付款代理人、母公司或尚存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就其作出扣除及扣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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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可追踪的股东。每股合并代价的汇款,不得寄往不可追踪的普通股股东,除非及直至(除下文另有规定外)通知付款代理人或尚存的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其现时的联络资料。如(i)该人在本公司备存的会员登记册上并无登记地址,则普通股股东将被视为不可追踪,(ii)在公司已支付股息的最近连续两次情况下,公司就该股息而须支付予该人的支票,(x)已送交该人,而该支票并未交付或尚未兑现,或(y)并未送交该人,因为在较早的一次情况下,须如此支付的股息的支票已退回而未交付,而在任何该等个案中,并无就该等申索以书面传达予该公司,或(iii)为就合并进行表决而召开的股东大会通知已寄发予该等人士并已退回未交付,因异议股东及普通股持有人无法追讨的款项应按需退还予存续公司,并以不计息银行账户持有,以惠及异议股东及无法追讨的普通股持有人.其后希望追讨的异议股东及普通股持有人如欲在适用的时限或时效期内收取因合并而须支付的任何款项,请联络尚存的公司,

 

第2.4节异议股份公司应向母公司(i)迅速发出行使异议权利的书面通知任何撤回该等异议权利的企图,以及根据开曼公司法第238条送达并由本公司接获有关其股东行使异议权利的任何其他文书,及(ii)就根据开曼公司法行使异议权利而指示所有谈判及法律程序的机会,本公司除非事先获得母公司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就任何行使异议权利或任何评估要求或要约清偿或清偿任何该等异议权利或任何该等异议权利或要求作出任何付款,或批准撤回任何该等异议权利或要求。

 

第2.5款调整数.即使本条例另有规定,如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后及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普通股或可兑换为普通股或可就普通股行使的证券的数目,因重新分类、拆股(包括反向拆股)、合并、股份股息或分派、资本重组、拆细、合并而已更改为不同数目的普通股或不同类别的证券,发行人要约或交换要约或其他类似交易,则每股合并对价应进行公平调整,以向母公司和普通股或公司股权持有人提供与该事件发生前本协议所设想的相同的经济效果第2.5条应被解释为允许公司、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任何其他人采取本协议条款所禁止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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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

 

本公司谨此代表并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保证,除(i)自适用日期起及于本协议日期前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报告所披露(不包括该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报告(a)在“风险因素”或“前瞻性陈述”标题下所载的任何披露)及(b)在(a)及(b)项下与前瞻性陈述有关的任何其他章节所载的任何披露,但以该等披露属审慎性质为限预测性或前瞻性),或(ii)本公司于订立本协议的同时交付予母公司的披露函的相应章节或小节所载列的("公司披露函"),现确认并同意,在公司披露函的任何章节或小节中披露任何项目,也应被视为与本协议的任何其他章节或小节相关的披露,而这些章节或小节与该项目的相关性是合理明显的:

 

第3.1节组织和资格附属公司.

 

(a)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为正式组织的法律实体,有效地存在,并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根据其各自组织管辖区的法律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以及经营其目前经营和有资格经营的业务的一切必要的法人或类似权力和权力,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在其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权、租赁或经营或其目前的业务经营需要此种资格的情况下,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在每个法域具有良好的资格,但未能单独或合计如此组织、现有、有资格或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不具有良好的资格或不具有此种权力或权力的情况除外,可以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b)公司披露信第3.1节阐述(i)公司各附属公司及公司于各该等附属公司的拥有权权益,以及任何其他人士或人士于各该等附属公司的拥有权权益及(ii)各该等附属公司的组织管辖权。

 

(c)除本公司披露信第3.1条所载及本公司就其日常财资投资活动持有的证券外,于本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直接拥有本公司股本或有投票权证券的任何股本或有投票权证券,或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股本或有投票权证券的任何股本或有投票权证券的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或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股本或有投票权证券的任何股本或有投票权证券的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或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股本或有投票权证券的任何股本或有投票权证券的任何股本或有投票权证券的任何权益,任何其他人的股本或有表决权的证券,或任何其他人的其他股本权益。

 

第3.2节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已于本公告日期前向母公司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一份经修订至今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正确及完整副本("组织章程大纲")、于本公司各主要附属公司而言,指本公司现时有效,及经修订至今的同等组织或管治文件,而前述各文件均全面生效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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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资本化.

 

(a)本公司法定股本为11,000美元分为1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的优先股,其中(i)100,000,000股为普通股(“普通股”)及(ii)10,000,000股为A系列参与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优先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i)38,788,096股普通股(第3.3(a)(ii)节规定的公司库藏股除外)已发行和在外流通;

 

(二)公司金库持有3,450,932股普通股(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在第3.3(a)(i)条规定的已发行和在外流通普通股数量内);

 

(三)无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四)154,930股普通股可于尚未行使的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归属时发行;

 

(五)985,793股普通股可于授予杰出公司RSU奖励后发行;及

 

(六)30,000股普通股可在未行使的公司期权的现金行使时发行。

 

(b)公司披露函第3.3(b)节载明,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每份未履行的公司股权奖励、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的类型、受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约束的普通股数量、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的行使价或购买价(视情况而定)、该等公司股权奖励的授予日的完整及正确清单,及归属时间表或归属条件以及对该等公司股权奖励施加的任何其他限制,每项尚未行使的公司股权奖励(i)乃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其据以发行的公司股份计划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及(ii)根据本公司于本日期前提供予母公司的购股权奖励协议、受限制股份奖励协议或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协议(视适用情况而定)的形式授出。

 

(c)除本协议第3.3(a)条及第3.3(b)条及权利协议另有规定外,除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外,截至本协议日期,(i)并无未发行或获授权发行(a)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本股份或其他有表决权证券,(b)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证券可转换为股本股份、可行使股本股份或可交换股本股份,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有投票权证券或股本权益,(c)认购事项、购股权、认股权证、可换股债项、可换股票据、认购事项、幻影股票或任何性质之其他类似权利、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以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收购,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发行或出售股本、有投票权证券、股本权益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之证券之任何已发行或未发行股份之义务,或给予任何人权利认购或收购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本股份、有表决权证券或股本权益,(d)本公司有权投票(或可转换为股本股份、可行使股本股份或可交换股本股份)的债券、债权证、票据或其他债项,本公司或其任何有投票权的附属公司的有投票权证券或股本权益)就本公司股东可投票的任何事项,或(e)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发行的证券或权利,而该等证券或权利是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股本、有投票权证券或股本权益的股份的衍生,或根据该等股份、有投票权证券或股本权益的价值提供经济利益(第(a)至(e)条中的前述证券)本公司证券)及(ii)概无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x)购回、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公司证券或(y)就公司证券授出、延长或订立任何认购、期权、认股权证、认购、可换股证券或其他类似权利、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的未履行合约义务,除本协议第3.3(a)条所载者外,于本协议日期,所有未行使普通股均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付款和不可评估。除根据证券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产生的一般适用的该等转让限制外,本公司或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所拥有的本公司各附属公司的每一股已发行股本或其他股本权益均获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及不可评税,并可自由及清拆所有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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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节权力机构.本公司拥有执行及交付本协议、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及完成合并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之其他交易之一切必要之公司权力及权力,惟须经本公司股东以代表至少三分之二出席股东大会并亲自或以单一类别之代表之普通股股东之赞成票批准(本公司所需表决权")及根据开曼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本协议已由本公司妥为有效签立及交付,并假设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构成本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但须受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易、重组的影响,暂停权和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的原则)以及任何隐含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公约("破产和股权例外").董事会在正式召集和召开的会议上,经特别委员会建议,已(i)厘定订立本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除外股份持有人除外)的最佳利益并宣布可取,(ii)批准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完成合并及于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iii)议决建议批准本协议,本次合并及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本建议")及(iv)指示将本协议、合并及据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提交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第3.5款不需要提交冲突文件和同意书.

 

(a)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并不会亦不会(i)假设本公司已取得所需投票权,违反、违反或抵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或其他同等组织或管治文件,(ii)假设所有同意,已取得下文(b)款(i)至(iv)项所指的批准及授权,该等条款所述的所有申请均已作出,而公司亦已取得所需的投票权,与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律,或与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律,或与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抵触、违反或违反,或(iii)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构成失责行为(或如有通知或随时间流逝或两者均会成为失责行为的事件)、要求同意或导致丧失根据任何终止、取消、修订或加速权而享有的利益,或导致任何终止、取消、修订或加速权,或导致根据任何合约而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设定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但如属第(ii)及(iii)款的情况,则属例外,因为任何该等冲突、违反、违约、失责、损失、权利或其他事件,而该等冲突、违反、失责、损失、权利或事件个别或合计而言,并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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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合并和本公司在此设想的其他交易,不需要也不会需要任何国家、民族、共和国的任何政府、行政、司法或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当局、机构、法院、(公共或私营)仲裁机构、委员会或其他政府机构的任何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行动、向其提交文件或通知,联邦或类似实体或其任何州、县或市、管辖区或其他政治区划(每一行政区均为"政府实体“),但(i)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适用规定(”交换法“)及其项下颁布的规则及规例,以及State Securities、Takeover及Blue Sky法律,包括本公司加入提交附表13E-3的第13E-3条交易声明(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合并附表13E-3"),该等修订可能由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Double Double Holdings Limited于2020年2月19日以修订附表13E-3的第13E-3条交易声明的形式提交予SEC,Point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Centurium Capital Partners2018、L.P.及若干其他买方团方,以委托书声明作为其证物,并提交合并附表13E-3的一项或多项修订(以委托书声明作为其证物)以回应SEC的意见(如有的话),(ii)遵守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适用规定,(iii)根据开曼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以及(iv)任何该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证、行动、提交或通知,如不能个别地或合计地作出或取得,则不会合理地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

 

第3.6款遵守情况.

 

(a)除公司披露信第3.6条另有规定外,(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且自适用日期起并无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或其各自资产的各项法律,且自适用日期起一直遵守适用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资产的各项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的业务或财产;及(i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任何失责、违反或违反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法律,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在任何重大方面受其约束,但个别或合计不会有合理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财产,以及除本公司披露信第3.6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来自政府实体的所有许可、牌照、授权、豁免、命令、同意、批准及特许经营权,以开展其各自的业务及拥有、租赁及营运其目前正在进行、拥有、租赁或营运的各自资产及物业("许可证"),而所有牌照均属有效,并已根据适用法律通过其各自的年检(视适用情况而定),且并无任何牌照的暂停或取消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政府实体就任何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的情况而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通讯,惟该等不遵守情况的结果将不会,单独地或在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a-18

 

 

(b)除非自适用日期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在其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过程中,不会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违反或曾经违反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经修订)、2010年《英国贿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包括197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修订)、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任何规定,1993年(经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11月15日通过的《防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香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银行业条例》及《香港廉政公署条例》,或任何其他禁止贪污贿赂及规管备存纪录及内部监控的类似适用法律(统称"反腐败法”).本公司已制定及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适用的反腐败法。自适用日期起,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政府实体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查询,亦未向任何政府实体作出任何自愿或非自愿披露,或就任何不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的情况进行任何内部调查或审计。

 

(c)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均非政府官员。

 

(d)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个别高级人员、董事,或据本公司所知,其任何个别雇员、代理人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士,现时或自适用日期起,均不是:(a)受制裁者,(b)组织、居住或位于受制裁国,(c)与任何受制裁者或在任何受制裁国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如果这种活动违反了适用的制裁法或前IM法,或(d)以其他方式违反了制裁法、前IM法或美国的反抵制法。

 

a-19

 

 

 

第3.7款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财务报表;未披露的负债.

 

(a)本公司已就每宗个案及时提交或提供其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所有表格、报告、声明、证明及其他文件(包括其中所载的所有证物及其他资料、对其作出的修订及补充)("sec“)自2017年1月1日起(该”适用日期“)(自适用日期起提交的所有该等表格、报告、陈述、证明书及其他文件,包括其中所载的所有证物及其他资料、对其作出的修订及补充,统称为”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i)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符合1933年《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案")、《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及根据这些法律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每一项法律和条例均在提交上述文件之日有效,并且(ii)如此提交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均未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未述明为在其中作出陈述而需要以提及方式陈述或并入的任何重大事实或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考虑到它们是在何种情况下产生的,而不是误导。

 

(b)本公司自适用日期起以表格20-F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每份年度报告所载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其所有票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会计规定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此订立的规则及规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有关期间之综合财务状况(计及该等附注)及该等期间之综合营运业绩及现金流量,乃根据于有关期间内一贯适用之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附注可能指出之情况除外),并于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有关日期之综合财务状况(包括任何相关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报告所载的所有中期内,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适用会计规定及有关规则及规例,在所涉期间内(除附注中可能指出的情况外,以及除正常的年终调整和未按公认会计原则披露脚注的情况外),均按照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有关日期的合并财务状况(考虑到附注)及其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运营结果和现金流量所示期间(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正常年终调整),

 

a-20

 

 

(c)本公司已就财务报告建立及维持披露控制及程序及内部控制,并自适用日期起一直维持该等控制及程序及内部控制(如(e)及(f)段所界定),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及《交易法》第13A-15条及第15D-15条的规定。该等披露管制及程序旨在合理地确保公司须予披露的重大资料得以记录,并及时向负责准备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的个人报告。自适用日期起,根据公司管理层最近完成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由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定义)或(ii)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大作用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或欺诈指控。

 

(d)除本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以表格20-F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所载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其票据)所载及(i)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或义务;(ii)于本协议日期前已悉数清偿或支付的负债或义务外,(三)与本协议和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负债或义务,以及(四)单独或合计不会合理预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负债或义务,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存在公认会计原则要求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或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的任何负债或义务。

 

(e)本公司及其主要附属公司均无任何持有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

 

第3.8款合同.

 

(a)除(i)就本协议而言,(ii)就公司股份计划而言,(iii)根据《交易法》第20-F表格证物指示第4项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作为证物的“重要合约”,及(iv)如本公司披露信第3.8(a)节所述,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票据、债券、按揭、契约、合约、协议、租赁的一方或受其约束许可证、许可证或其他文书(每一项都是“合同”):

 

(i)载有实质上限制或看来是实质上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能力的契诺,或在合并完成后,实质上限制或看来是实质上限制母公司或母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期间内,在任何业务范围内与任何人竞争,或在任何地理区域内销售、供应或分销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的契诺;

 

(二)除就由本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全资拥有的任何合伙企业而言,指合营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安排,而该等协议或安排与任何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其他类似安排的组成、创建、经营、管理或控制有关,而该等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其他类似安排在每种情况下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整体而言均属重大;

 

a-21

 

 

(三)是一份契约、信贷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债券、按揭或类似合约,据此,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每宗个案中均超过$5,000,000)的任何债项均未偿还或有抵押,但本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彼此之间的任何该等合约除外;

 

(四)禁止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派发股息或分派,或禁止质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

 

(五)就任何收购或处置资产(包括股本或于另一人的其他股本权益)而言,不论以合并、出售股份、出售资产或其他方式进行,据此,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本日期后负有持续义务,包括弥偿、担保、“赚回”或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属重大的其他或有或未偿还付款义务;

 

(六)是与任何政府实体达成的和解、和解或类似合同,根据该合同,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负有实质性限制该公司或该子公司业务的持续义务,或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支付超过1,500,000美元;

 

(七)是与任何公司雇员的任何工会、工务委员会或劳工组织订立的集体谈判合同或其他合同(每项合同均为“CBA”);

 

(viii)要求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该等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本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除外)作出任何超过$2,500,000的垫款、贷款、信贷或出资或其他投资;

 

(九)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一方面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或本公司或其任何持有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未偿还股本超过5%的股东订立的贷款或其他合约,另一方面,(a)支付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身分提供服务的薪金或费用;(b)偿还代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招致的开支;及(c)其他雇员福利,包括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订立的奖励协议、授予通知及其他类似文件;

 

(十)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合并完成后超过1,000,000美元的控制权变更或类似付款作出规定;

 

(十一)指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重大知识产权项下任何其他权利的特许或批予而订立的合约,但不包括(x)现成软件特许及(y)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就知识产权批予的非排他性特许;及

 

a-22

 

 

(十二)任何雇佣合约、聘用合约、遣散费保障合约、控制权变更合约或其他与(x)每名公司副总裁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以上职级的雇员,或(y)任何其他公司雇员的基本年薪超过2,000,000元的合约。

 

(b)本公司披露函第3.8(a)节所载(或须予载明)的每项合同或根据《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不包括任何公司股份计划)第20-F表格展示指示第4项,作为本公司最近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重大合同”(material contract)的证物提交(或须予载明),在此被称为“重大合同”。

 

(c)除破产及衡平法例外情况外,每项重大合约对公司及其作为其订约方的各附属公司均属有效及具约束力,而据公司所知,对其彼此亦具约束力,并根据其条款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及可予强制执行,但(i)任何重大合约根据其条款届满或终止的范围除外,及(ii)该等失责行为是有效及具约束力的,或是完全有效及有效的,而该失责行为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失责行为则除外,(y)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重要合约的任何其他一方就根据该重要合约提出的重大失责或终止申索发出的书面通知(但按照该合约的条款则除外);及(z)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该合约的任何其他一方,并无根据任何重要合约违反或失责。

 

第3.9款不存在某些变化或事件.自2019年12月31日起,除本协议所规定者外,(a)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采取或同意采取任何行动,倘于本协议日期后采取,将需要母公司同意根据第5.1(b)(一)节、第5.1(b)(二)节、第5.1(b)(三)节、第5.1(b)(四)节、第5.1(b)(五)节、第5.1(b)(六)节、第5.1(b)(七)节、第5.1(b)(十)节、第5.1(b)(十二)节或第5.1(b)(十三)和(b)节没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3.10款没有诉讼.自本通告日期起,除公司披露函第3.10节,不存在向任何政府实体提起的诉讼、诉讼、索赔、指控、诉讼、诉讼、调查或仲裁(每一项,"行动")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或财产构成威胁,但个别或合计不会有合理理由预期会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资产或财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ii)防止的任何该等行动除外,重大延迟或重大阻碍本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均不会或不受任何命令所规限,但个别或合计不会的命令除外,合理预期会(a)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b)防止、重大延迟或重大阻碍公司完成合并及本协议预期的其他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23

 

 

第3.11款雇员福利计划.

 

(a)公司披露信第3.11(a)节载有每一重要公司计划的真实和完整清单,“公司计划”是指“雇员福利计划”(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第3(3)节所指,不论是否受ERISA约束)以及向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个体订约人或服务提供商(统称,“The”公司雇员"),包括奖金计划、雇佣、遣散、雇员贷款、附带福利、控制权变更、留任、交易或类似奖金、奖励权益或以股权为基础的补偿,或递延补偿安排,或(ii)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出资、赞助或维持,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对其负有除计划、政策、计划外的任何现行或或有义务或责任,或适用法律规定须予维持的安排。

 

(b)就公司披露信第3.11(a)条所载的每项公司计划,公司已以书面向母公司提供该等计划的真实及完整副本,并在适用范围内提供任何相关信托协议或其他融资工具。

 

(c)除不能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每项公司计划均已按照其条款及所有适用法律的适用条文设立、资助、维持及管理,及(ii)就每项公司计划而言,截至本协议日期,并无任何行动(正常过程中就利益提出的例行申索除外)待决,据公司所知,是受到威胁的。每一份根据守则第401(a)条拟具资格的公司计划,均已接获国税局就此作出的最新裁定、咨询或意见函件。

 

(d)除公司披露信第3.11(d)条另有规定外,除适用法律规定外,任何公司计划均未就离职后或退休人员健康福利作出规定。就每项公司计划而言,所有应缴付的重大供款、派发款项、偿还款及保费,以及所有重大供款、派发款项,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到期但尚未到期的任何期间的偿还款和保险费已经支付或适当累计。

 

(e)根据《守则》第414条,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时候都不因与任何其他人被视为单一雇主而根据《雇员再培训法》第四编承担任何现有或或有负债或义务。

 

a-24

 

 

(f)除公司披露函第3.11(f)条所述情况外,构成《库务规例》第1.409A-1(a)(i)条所指的“非合资格递延补偿计划”的每项公司计划或其他计划、计划、政策或安排,在任何时候均以具关键性的文件遵守《守则》第409A条及据此发出的《库务规例》最终条文,并已在具关键性的遵守情况下运作。

 

(g)除公司披露函第3.11(g)节规定的情况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单独完成或与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任何终止雇用一起完成)不会(i)加快支付、归属或供资的时间,不会触发因下列原因而应支付或产生的任何补偿或福利的授予或增加,任何公司计划下的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或以其他方式,(ii)导致任何违反或违反或违约,或限制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修订、修改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的权利,或(iii)导致任何根据守则第280G条不能扣除的付款或利益,或导致根据守则第4999条或守则第409A条须缴付消费税的付款或利益。除公司披露信第3.11(g)条另有规定外,公司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承建商或顾问均无权收取任何毛款,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根据《税法》第4999或409A条(或外国、州或地方法律关于税收的任何相应规定)征收的任何税款或与此有关的利息或罚款支付全部或其他额外款项。

 

第3.12款劳工和就业问题.除.....所述情况外公司披露函第3.12节:

 

(a)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任何CBA的一方或受任何CBA约束,没有任何公司雇员就受雇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一事由任何工会、工作顾问或其他劳工组织代表,亦没有任何CBA正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洽商,亦自适用日期起,并无任何罢工、停工、停工,本公司并无任何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威胁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停工或类似重大劳资纠纷。自适用日期起,本公司并无任何待决或(据本公司所知)威胁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任何劳资关系审裁处或当局席前或(ii)据本公司所知,由任何公司雇员组织或影响任何公司雇员的工会。

 

(b)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向代表本公司任何雇员的任何工会、劳工组织或工务委员会就本协议的执行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而发出通知或承担咨询责任,惟个别或整体而言不会有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本公司并无任何待决事项或据本公司所知,威胁对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采取与就业法有关的行动,但不能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除外。

 

a-25

 

 

(c)除不能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正并自适用日期起一直遵守所有有关劳工及雇佣的适用法律,包括所有有关雇佣条款及条件、健康及安全的法律,工资和工时(包括将雇员分类为豁免或不豁免加班工资要求以及将个人适当分类为非雇员承包商或顾问)、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基金缴款、强制性公积金或其他法定养老金缴款、移民、歧视、残疾人权利、工厂关闭和裁员、工人补偿、劳动关系、雇员休假问题和失业保险(统称《就业法》)。

 

第3.13款保险.除非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保单(包括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维持的任何自保或“正面”保险计划)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个别或整体而言属重要,否则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保单(包括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维持的任何自保或“正面”保险计划)均不会个别或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a)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营的行业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并就该等保险单所应付的所有保费均已按照保险单的条款缴付,而该保险单的款额及承保的风险须足以符合适用的法律及该等行业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惯常做法。

 

第3.14款属性.

 

(a)本公司披露函第3.14(a)条载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拥有的房地产的拥有人、地址及楼面面积(平方米),除不会合理预期会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对所拥有的房地产拥有良好业权,自由及清除所有留置权、产权负担、牌照、不起诉契诺、期权、优先购买权,首次要约及申索的权利(统称为"留置权")(允许留置权除外),与所拥有的不动产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已从主管政府实体取得,并已全额支付适用法律规定的与担保此种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所有款项(如适用,包括土地授予费)。

 

(b)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于所有重大方面妥为遵守与任何自有房地产有关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合约或房地产购买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就每项自有房地产而言:(i)除本公司披露函第3.14(b)条所载的情况外,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向任何人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授出使用或占用该等所拥有的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及(ii)除根据本协议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权利及根据中国法律任何承租人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外,概无任何尚未行使的选择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

 

a-26

 

 

(c)本公司披露函第3.14(c)(i)节载明规定(i)租赁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ii)年租金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重大租赁不动产”)的各租赁不动产的地址。本公司已向母公司提供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使用或占用或有权使用或占用任何重大租赁不动产的所有租赁(及其所有修改、修订及补充,即“重大租赁”)的真实及完整副本。除公司披露信第3.14(c)(ii)条另有规定外,(a)除许可留置权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于该材料租赁不动产的每一有关宗地拥有良好及有效的租赁权或转租赁权权益,且不附带所有留置权;(b)每一材料租赁均为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可强制执行及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除破产及股本例外情况外;(c)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转租,获发牌照或以其他方式授予任何人使用或占用该等物质租赁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d)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抵押转让或授予该等物质租赁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或其任何权益;(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根据该等物质租赁对该等物质租赁不动产的管有及静享并无受到干扰,而据公司所知,(f)本公司或其任何适用附属公司并无违反或违反任何重要租契,或并无根据任何重要租契而失责,而据本公司所知,并无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而该等事件或情况如连同通知书的交付、时间的推移或两者而构成该违反或失责,或容许根据该重要租契终止、修改或加快租金。

 

(d)除个别或合计不会有合理预期的重大不利影响外,每项拥有的不动产均符合适用于该等拥有的不动产的所有法律,包括有关土地征用、土地投标、城市规划和分区、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的法律,及建筑验收;(ii)各自有房地产获准用于公司或其相关附属公司(视适用情况而定)目前于其中经营的业务;及(iii)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获准于相关自有房地产开展业务。

 

(e)截至本协议日期,任何重大租赁的订约方均未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或就任何违反或违约向本公司或其任何该等附属公司提出书面申索,而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任何尚未履行的命令存在的书面通知,且据本公司所知,没有关于任何人拥有、租赁、使用、占用或经营任何拥有的不动产或租赁的物质不动产的命令受到威胁。

 

(f)除不能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所有其他物业及资产(不包括自有不动产、租赁不动产及知识产权)拥有良好业权或有效及具约束力的租赁权益,在每种情况下均不附带及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

 

a-27

 

 

第3.15款税务事项.

 

(a)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a)已及时提交(计及任何延长的提交期限)任何一间附属公司须提交的所有重要报税表(定义见下文),而所有该等已提交报税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完整及准确;(b)已及时支付所有重要报税表(定义见下文),不论该等已提交报税表是否显示为到期应缴税款,除不会(个别地或合计地)具有实质意义外,已预扣所有须从欠任何雇员、债权人、权益持有人或其他第三者的款额中预扣的税款;及(c)并无放弃任何有关物质税项的诉讼时效,或同意延长任何有关物质税项评税的时限或宽免或宽免尚未届满的差额。

 

(b)目前没有任何税务审计、审查、调查或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有关的其他程序正在进行之中,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也没有收到税务机关关于即将进行的与实体税有关的审计、审查、调查或其他程序的书面通知。

 

(c)对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除留置权以外,不存在因未缴纳(或据称未缴纳)任何税款而产生的留置权,但对于尚未到期应付的税款或通过适当程序真诚提出异议并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其提供了充足准备金的税款,留置权除外。

 

(d)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参与《库务规例》第1.6011-4条或适用法律任何类似条文所指的任何“上市交易”。

 

(e)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a)均不对任何人(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除外)因是合并、单一、合并或相类税务集团的成员,或作为承让人或承继人而须缴付的税款负任何法律责任,或(b)是(x)守则第7121(a)条所指的任何终止协议(或国家任何类似或相类条文)的一方或受(x)条所约束,地方或非美国法律))或其他裁决或与税务当局的书面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关于物质税收,或(y)任何物质税收分享协议、税收分配协议或税收补偿协议(不包括主要与税收无关的任何其他习惯商业协议或合同,或仅在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任何协议)。

 

(f)如果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未提交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正在或可能在该法域纳税或被要求提交任何纳税申报表,则该法域内的政府实体未提出书面索赔。

 

(g)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或曾经是联属集团的成员(但其共同母公司是或曾经是本公司的集团除外),亦不会提交联属、综合、合并或单一报税表。

 

(h)于截至本文日期止两年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非守则第355条及据此颁布的库务规例(或州、地方或非美国法律的任何类似或类似规定)所指的“分销公司”或“受控公司”。

 

(i)为本协定的目的:

 

a-28

 

 

(i)税收"指任何政府实体征收的所有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利润、特许经营权、总收入、意外之财、环境、关税、资本存量、遣散费、印花税、工资单、销售、就业、失业、残疾、社会保障、使用、财产、扣缴、消费税、许可证、生产、增值、占用、土地增值、契据、登记、替代办法、附加最低标准、分支利润、溢价、营业税和国民税以及任何性质的其他税、税或其他类似评估,连同所有利益,就该等款额而施加的惩罚及增加,以及就该等惩罚及增加而收取的任何利息

 

(二)“税法”指任何与税务有关的法律;及

 

(三)报税表指向税务机关提交或须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所有申报表及报告(包括任何选举、披露资料、资料申报表及附表),包括任何资料申报表、退款申索、报税表或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修订。

 

第3.16款合并附表13E-3;委托书.(a)在合并附表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提交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时,本公司所提供或将提供以供参考方式纳入或成立为法团的资料,或(b)与股东大会有关而送交本公司股东的代表陈述书(该等经修订或补充的代表陈述书,包括致股东的函件,会议通知及委托书的格式"委托书"),于其(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首次作为合并附表13E-3的证物向SEC提交,或于其首次寄发予本公司股东时或于股东大会举行时,将载有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述明为作出该等陈述而须在其中述明或需要在其中述明的任何重大事实,就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言,该等陈述并非虚假或具误导性。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公司并无就任何根据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所提供或代表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所提供并载于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合并附表13E-3的资料而在任何上述文件中作出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陈述作出申述或作出保证;或代理声明。

 

第3.17款知识产权.

 

(a)本公司披露函第3.17(a)节载有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或备案、获得专利或以其名义注册的所有专利、注册或申请的知识产权(统称“公司注册知识产权”)以及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拥有的所有重大专有软件的真实完整清单,但不会合理预期拥有的知识产权除外,单独或合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i)公司或其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完全及独家拥有依据本条第3.17(a)款所列或须列于公司披露信第3.17(a)条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自由及明确所有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及(i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可使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或为进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所必需的所有知识产权。

 

a-29

 

 

(b)自适用日期起,除不能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侵犯、摊薄、挪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的业务行为,亦无侵犯、摊薄、挪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ii)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无被任何第三方侵犯、稀释、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或正被任何第三方侵犯、稀释、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

 

(c)(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均不受任何尚未了结的和解或命令所规限,亦不受任何其他人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所规限;(i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均持续存在,而本公司亦知悉,所有公司注册知识产权均属有效及可强制执行;及(i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非(且自适用日期起)任何诉讼的一方,或并无接获任何书面要求或通知,而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书面威胁(包括“停止及终止”函件及要约或要求取得许可)针对其中任何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的诉讼(在每宗个案中)。

 

(d)(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以保护及维持(包括保护)本公司的资料,以及本公司系统的完整性、持续运作及安全;及(ii)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并无发生任何违反、中断或侵入本公司系统的情况,亦无任何损失、妥协或损害,违反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管有或控制的任何公司资料的保安规定,或未经授权而查阅该等资料。

 

(e)除不会合理预期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i)公司系统足以维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的运作;及(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维持商业上合理的灾难恢复计划、程序及设施足以维持其业务。

 

(f)(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时及自适用日期起一直遵守所有资料私隐及保安规定,并已订立及维持符合所有适用法律的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程序;(ii)本公司系统运作正常,运作合理,及处于足够良好工作状态以有效履行预期功能、运作及目的;及(iii)自适用日期起,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无接获任何书面要求或通知,亦无针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采取(或据本公司所知以书面威胁)指称违反任何资料私隐及保安规定的行动,且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无受到任何法律程序或据公司所知,对违反任何数据隐私和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调查。

 

a-30

 

 

(g)(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指导或监督下创造或发展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ii)每个现任及前任雇员、顾问,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承建商,而该承建商已或正参与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创造或发展,并已转让予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所有该等知识产权,而该等知识产权乃由该等人士在其对本公司或其中一间附属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职责范围内创造或发展;及(iii)据本公司所知,并无现任或前任雇员、顾问,或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承建商已违反或正在违反与该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有关的任何该等协议。

 

第3.18款环境问题.

 

(a)(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时及自适用日期起,均遵守所有适用环境法,其中包括取得、维持及遵守该等适用环境法所规定的所有重要许可证,但不会个别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者除外,及所有该等物料许可证均具十足效力及效力;(ii)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接获关于任何实际或指称违反任何环境法或根据任何环境法须负法律责任(或有或无)的书面通知;及(iii)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现时拥有或经营的财产,并无受到或正释放任何危险物料而引致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负法律责任(或有或无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任何环境法,

 

(b)就本协议而言,“环境法”指有关污染或保护环境,或环境对公众或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影响的所有适用法律。

 

(c)就本协议而言,"危险材料“系指根据任何环境法被界定或管制为”危险“、”有毒“、”污染物“、”污染物"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的任何物质、材料或废物,或可对其规定赔偿责任或行为标准的任何物质、材料或废物。

 

第3.19款财务顾问的意见Duff&Phelps,LLC(The"财务顾问")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口头意见,并随后以书面意见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书面意见的日期为本协定签署之日,其大意是,从该日起,并以财务顾问书面意见所载的假设、限制及资格,普通股(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将收取的每股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而言对该等持有人属公平,将迅速向母公司提供经签署、正确及完整的该等意见副本,仅供参考之用,经公司同意和理解,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不得依赖上述意见。

 

a-31

 

 

第3.20款经纪人没有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除Financial Advisor)有权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其代表所作出的安排,收取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经纪、Finder’s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3.21款权利协议;反收购条款除《权利协定》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3.21款公司披露信中,并无“公平价格”、“暂停”、“业务合并”、“控制股份收购”或其他类似形式的反收购法规,或“毒丸”、“股东权利计划”或类似合同,而本公司为其中每一方有关本公司任何股本的股份,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项下的类似规定(包括本文件所载列或须载列的文件,第3.21款本公司披露信,合称“收购法规”),在适用于本协议、合并或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每种情况下,本公司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豁免本协议、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适用于本协议、合并或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任何收购法规。

 

第3.22款无其他申述或保证除本文件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外第三条在本公司交付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证书中,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对本公司或向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表示或保证。

 

第四条
的申述及保证
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

 

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谨此共同及个别地代表及向本公司保证,除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于订立本协议时同时交付予本公司的披露信的相应章节或分节所载者外("母公司披露信"),现确认并商定,在母公司披露函的任何章节或小节中披露任何项目,也应被视为与本协议中与该项目的相关性相当明显的任何其他章节或小节有关的披露:

 

第4.1节组织结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中的每一个都是根据其各自组织管辖范围的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和地位良好的法律实体,拥有所有必要的法人或类似的权力和权力,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的做法经营其业务,有资格做生意,而且在这一概念适用的范围内,在其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权、租赁或经营或其业务的进行需要此种资格的情况下,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在每一法域具有良好的资格,除非不是如此组织、有资格,或在此概念适用的范围内,没有良好的资格,或没有此种权力或权威,则不能合理地预期单独或合计拥有此种权力或权威,母体材料的不利影响(如下面定义的)。母公司已于本协议日期前向本公司提供一份完整及正确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经修订至本协议日期的其他规管文书,而每份经如此交付的文件自本协议日期起全面生效。

 

a-32

 

 

第4.2节权力机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拥有一切必要的法人权力和权力,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行动或其他行动,以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并完成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执行,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各自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已得到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诉讼或类似诉讼的正式和有效授权,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不需要其他公司诉讼或股东诉讼或类似诉讼来授权本协议,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根据开曼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除外)。本协议已由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正式及有效地签立及交付,并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授权、签立及交付,构成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强制执行,但破产及股本除外。

 

第4.3节不需要提交冲突文件和同意书.

 

(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违反或抵触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其他同等的组织或管理文件,或其各自子公司的类似管理文书,已获得下文(b)分节第(i)至(iv)款所设想的批准和授权,而这些条款中所述的所有备案均与以下规定相抵触,违反或违反适用于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法律,或违反或违反约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的任何法律,或(iii)导致违约或违反或构成违约(或在发出通知或经过一段时间后或两者都会成为违约的事件),要求同意或导致丧失终止、取消或产生任何权利的利益,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的任何合同,或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设定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或导致设定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除非第(ii)及(iii)款就任何该等冲突而言,违反违约、违约、灭失、权利或其他不能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对母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b)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中的每一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中的每一方在此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的完成,不需要也不会需要任何政府实体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行动、提交或通知,除非(一)遵守《交易法》的适用要求、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国家证券,收购及“蓝天”法律,包括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在提交合并附表13E-3(以委托书作为其证物)时的加入,以及提交合并附表13E-3(以委托书作为其证物)的一项或多项修订,以回应SEC的意见(如有),(ii)符合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适用规定,(iii)根据开曼公司法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合并计划,以及(iv)任何该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证、行动、提交或通知,如没有作出或取得该等同意、批准、授权、许可证、行动、提交或通知,则不会合理地预期个别或合计会对母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a-33

 

 

第4.4节没有诉讼.截至本协议日期,并无任何针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资产或财产的诉讼待决或据母公司所知受到威胁,但任何该等诉讼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合计对母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均不受任何命令所规限,除了那些不能合理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会对母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外。

 

第4.5款资本化和业务.

 

(a)母公司的法定股本仅包括5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其中一股于本协议日期已有效发行及发行在外,母公司仅为从事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成立,于生效日期前将不会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活动,亦不会拥有资产,任何性质的责任或义务,但不包括(i)如本文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明确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以及(ii)该责任或义务的形成及维持该责任或义务的存在可能附带产生的责任或义务。

 

(b)Merger Sub的法定股本仅由50,000股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1.00,其中一股为有效发行及在外流通。Merger Sub的所有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本为,且于紧接生效时间当日及之前将为,由母公司拥有。合并子公司的成立完全是为了从事本文所设想的交易,并且在生效时间之前将不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活动,也不具有任何性质的资产、负债或义务,但(i)本文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明确设想的资产、负债或义务以及(ii)与合并子公司的成立和继续存在相关的负债和义务除外。

 

第4.6款经纪人.任何经纪、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及其代表所作的安排,收取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而本公司在交易结束前可能对此负有任何责任。

 

第4.7款资金筹措.

 

(a)母公司已向公司交付(i)已签立的承诺函的真实、完整及正确副本,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当日或之前,该承诺函是合并附属公司与债务融资来源方之间的承诺函(包括其所有证物、附表及附件),以及与该承诺函相关并在该承诺函中引用的已签立的承诺函(但该承诺函须经商业敏感资料的编辑),该承诺函可根据本协议条款一并予以修订、补充或修改,“The”债务融资承诺“),据此,其债务融资来源缔约方已承诺,在不违反其中所列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中所列金额(”债务Financing")为资助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以及相关费用、成本及开支,(ii)母公司与Biomedical Treasure Limited、Biomedical Future Limited及CC China(2019B)L.P.各自之间日期分别为截至本协议日期的已签立承诺函(包括根据本协议条款可能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所有证物、附表及附件(如有)),据此,该等担保人已承诺,在其所载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投资于其所载的每一金额(统称“现金融资”)及(iii)支持协议(连同股权承诺函,统称"股权融资承诺“,并连同债务融资承诺,统称为”供资承诺“),据此,在其中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转期证券持有人已承诺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向母公司贡献其中所载的转期证券数目,并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连同现金融资,统称”股本融资“及连同债务融资,统称”资金筹措”).每项股本融资承诺均规定本公司为其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根据其所载条款及条件强制执行该等股本融资承诺,于本日期,该等融资承诺对母公司、合并子公司(视适用情况而定)及据母公司所知其各自的其他订约方而言,于每项情况下均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并为其法定、有效、具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受制于破产和股权例外。

 

a-34

 

 

(b)于本协议日期前概无任何融资承诺修订或修改,截至本协议日期,除已根据或将会根据第6.11条作出的债务融资承诺的任何修订、补充或修改外,概无考虑任何该等修订或修改,且融资承诺所载的义务及承诺并无于任何方面被撤回、终止或撤销,亦无该等撤回,预期终止或撤销,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已根据融资承诺的条款及条件支付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到期应付的任何及所有费用,并将于到期时支付根据融资承诺的条款及条件到期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c)除债务融资承诺(包括不影响融资条件、可得性或金额的任何收费函和惯常承诺函以及不披露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截至本文日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附带信函或合同均不对融资或此处设想的交易的可得性施加条件、影响或修改、修正或扩大条件。

 

(d)截至本通告日期,并无任何事件在有或无通知的情况下,因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会或有理由预期会构成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或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任何其他各方的失责或违约,根据将会阻止或延迟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能力的融资承诺。融资承诺载有各订约方根据本协议项下条款及条件向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提供适用融资的所有先决条件。截至本协议日期,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没有理由相信,融资承诺所设想的任何融资条件将不会得到满足,或融资将不会在截止日期提供给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不得就本条第4.7(d)款所列条件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假设(1)第7.1条、第7.2(a)条及第7.2(b)条的条件获得满足或豁免,(2)融资按照融资承诺提供资金,及(3)于截止日期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最少为480,000,000美元,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在截止日期将有足够的资金用于:(i)支付每股合并对价总额和第二条和(ii)支付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存续公司就合并、本协议设想的其他交易和融资所需支付的任何和所有费用和开支。

 

a-35

 

 

第4.8款有限担保.母公司已向本公司提供一份真实、完整及正确的有限担保副本,每份有限担保已由签立该等有限担保的担保人妥为有效签立及交付,并具有十足效力及效力,每份有限担保乃(i)适用担保人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及(ii)可根据其各自条款对该等担保人强制执行,除破产及股本例外情况外,任何担保人并无在任何有限担保项下违约,亦无任何事件因时间流逝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均会构成任何担保人在有限担保项下违约。

 

第4.9款股份的拥有权.于本协议日期,除转期证券外,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或据母公司所知,任何其他买方团方,实益拥有(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所界定)本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或(透过衍生证券或其他方式)于本公司的任何其他经济权益或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以收购或表决本公司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证券,或收购本公司任何其他经济权益(透过衍生证券或其他方式)。

 

第4.10款偿付能力.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订立本协议所指的交易,并无意图妨碍、延迟或欺诈现有或未来的债权人。假设(a)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有义务完成合并载于本文件第7.1款而且第7.2款已获信纳或豁免,及(b)本公司在第三条均属真实及正确,则紧随生效时间后及于本协议拟进行的所有交易生效后,包括融资、支付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人根据第二条,为尚存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债务提供资金,而该等债务是尚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合并及支付所有有关费用及开支而到期或须支付的,或因合并及支付所有有关费用及开支而到期或须支付的,则尚存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在综合基础上将不会无力偿债(亦由于其财务状况以致其债务总额,包括或有负债及其他负债),大于其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或因为其资产的公允可出售价值低于支付其现有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和其他到期债务)的可能负债所需的数额)。

 

第4.11款买方集团合同.母公司已向本公司递交每份买方集团合约的真实、正确及完整副本。(i)买方集团合约除外,或(ii)载于母公司披露信第4.11节规定,买方集团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书面或口头合同,除(一)买方集团合同或(二)母公司披露信第4.11节规定的情况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任何其他买方集团当事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书面或口头合同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股东,而该等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股东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任何关系,(b)据此,本公司任何股东将有权收取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每股合并代价不同金额或性质的代价,或(c)据此,本公司任何股东已同意投票批准本协议或合并,或已同意投票反对任何收购建议或优先建议。

a-36

 

 

第4.12款合并附表13E-3;委托书.(a)在将合并附表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提交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b)委托书提交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连同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作为合并附表13E-3的证物而首次提交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日,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所提供或将提供以供纳入或以提述方式成立为法团的资料,或在首次邮寄予本公司股东时,或在股东大会举行时,将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就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言,没有述明为作出该等陈述而须在该等陈述中述明或必需述明的任何重大事实,而该等陈述并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尽管有上述规定,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均不会根据本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所提供或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所提供并载于合并附表13E-3或代表陈述书内的资料,就任何上述文件内所作的陈述作出任何申述或保证。

 

第4.13款不依赖公司估计数.本公司已向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及代表提供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的若干估计、预测及其他预测,以及若干计划及预算资料。各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特此确认及同意(a)该等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及其所依据的假设是为特定目的编制的,可能彼此相差很大,(b)在试图作出此类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时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c)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完全有责任自行评估向其提供的所有估计、预测、预测、计划和预算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包括此类估计、预测所依据的假设是否合理预测、计划及预算),及(d)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均不依赖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及代表所提供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计划或预算(或其准确性或完整性),而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均不得并须促使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及代表不就该等估计、预测、预测、计划或预算追究任何该等人士的法律责任。

 

第4.14款独立调查.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已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资产、负债、营运结果、财务状况及前景进行各自独立的调查、审阅及分析附属公司,而该等调查、审阅及分析乃由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及代表进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其、其联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已就该等目的获得充分查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人员、物业、设施及纪录的机会。于订立本协议时,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承认并同意其已完全依赖前述调查,审阅及分析而非针对本公司、其联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的任何陈述、申述或意见,但本公司载于第三条。

 

第4.15款无其他申述或保证除本文件所载的申述及保证外第四条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提交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证书中,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代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表示或保证。

 

a-37

 

 

第五条

合并前的事务处理

 

第5.1节公司在合并前的业务处理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生效时间较早且根据本协议有效终止之日止第八条除本协议所设想或允许的情况外,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或作为母公司,公司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这种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附加条件或拖延),(a)公司应并应促使其子公司,(x)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以往惯例开展其及其各自的业务,(y)利用其及其各自的商业合理努力,基本保持其及其各附属公司的业务组织和重大业务关系(包括与现有主要客户、供应商和雇员的业务关系)不变,以及(b)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本公司不应也应促使其各附属公司不:

 

(i)(a)修订、采纳任何修订或以其他方式更改其组织章程大纲或同等组织文件,或(b)订立任何全面或部分清盘或解散、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或其他重组文件的协议;

 

(二)对任何业务或任何法团、合伙企业或其他业务组织或其分部的任何权益或任何财产或资产作出任何收购(不论是以合并、合并或收购股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方式),或作出任何投资,但(a)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购买存货及其他资产,(b)根据截至本合同之日有效的现有合同进行的收购或投资,(c)单项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不超过25,000,000美元的收购或投资,或(d)对本公司任何全资子公司的投资;

 

(三)发行、出售、授出、授权、质押、产权负担或处置任何公司证券,但(a)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出售或处置证券,(b)截至本日期有效的现有合约所规定的任何发行、出售、授出、授权、质押、产权负担或处置证券,(y)根据截至本文日期尚未履行的公司股权奖励的条款和条件,或根据母公司披露函第2.2(b)(iii)(a)条或第2.2(b)(iii)(b)条,(c)公司就于本日期未偿还的公司股权奖励的持有人交出普通股而收购普通股,以全数或部分支付任何购买价,以及该等持有人于本日期未偿还的公司股权奖励的条件或限制按照其于本日期的条款及先前向母公司提供的条款行使、清偿或失效时须缴付的任何适用税款(d)扣留普通股,以按照其于本日期的条款及先前提供予母公司的条款,履行于本日期尚未支付的公司股权奖励的税务责任,或(e)本公司就没收公司股权奖励而收购普通股;

 

a-38

 

 

(四)重新分类、合并、分拆、反向分拆、合并、资本重组、细分、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其他拥有权权益(或任何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权利以收购前述股份)或完成或授权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股份或拥有权权益(或任何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类似交易,购股权或其他权利以收购前述股份),但(a)公司就公司股权奖励的持有人全数或部分支付任何购买价而交出普通股而收购普通股,以及该等持有人于公司股权奖励的条件或限制获行使、清偿或失效时须缴付的任何适用税款,(b)扣留普通股以履行有关公司股权奖励的税务责任,(c)公司收购与没收公司股权奖励有关的普通股,或(d)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的购买、转让或其他处置;

 

(五)向任何人(本公司或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除外)作出总额超过10,000,000美元的任何贷款、垫款、资本出资或其他投资;

 

(六)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论是以合并、合并或处置股份或资产或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法团、合伙企业或其他业务组织或其分部,或以其他方式出售、租赁、转让、发牌、转让、交换、交换、放弃、准许失效或届满、就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批予地役权、根据任何留置权批予任何权利或受任何留置权规限而容许失效,除(a)按照以往惯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售或处分库存品,(b)根据截至本合同日期有效的现有合同,(c)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相互之间的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包括自有不动产和知识产权),(d)有形资产外,未能保持或充分保护(包括未能保护)或处分任何资产、权利或财产(包括自有不动产和知识产权)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价值低于1,000万美元,或(e)为放弃、允许失效或过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时或非重要知识产权而采取的行动;

 

(七)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本宣布、拨出、确立记录日期,以现金、股票、财产或其他方式支付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本公司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除外);

 

a-39

 

 

(viii)核准或作出总额超过15,000,000美元的任何资本支出,但不包括提供给母公司的年度预算和按照以往惯例妥善维修资产所需的支出;

 

(九)除(a)按照本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的条款或(b)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业务过程中,(x)订立如本合同自本合同生效即会成为重要合同或重要租赁的任何合同外,或(y)修改、修订、终止,准许终止或免除任何物质合同或物质租赁下的任何物质权利或义务,这些合同或物质租赁要求每年支付总额为1,000,000美元或更多的款项,而且在通知90天或更短的时间内,如果没有剩余的物质义务或物质罚款,就不能终止;

 

(十)除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公司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的公司间贷款外,(x)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就超过10,000,000元的借入款项招致、预付、发行、银团、再融资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债务,或(y)承担债务,在单一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担保或背书超过10,000,000美元的任何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除外)的义务;

 

(十一)(a)增加补偿或福利(包括控制权的变更、留用、遣散费和解雇费),但法律规定或根据本协议规定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的任何公司计划条款规定的除外,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的递延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但(1)向母公司提供的年度预算中预期的增加额和(2)总体上不会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劳动力成本增加的额外增加额(不考虑第(1)款所允许的增加额)除外,相较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本日期的整体人力成本超过10%,(b)向任何现任或前任公司雇员作出或授予任何长期奖励补偿(包括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补偿)、奖金、控制权变更、留用、遣散费、终止费或其他类似安排,(c)订立、采纳、订立、修订或终止任何公司计划或任何聘用,与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签订咨询或遣散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但正常雇用年薪低于40万美元的雇员的情况除外,(d)向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雇员贷款或垫付任何款项或任何其他财产,(e)雇用(正常雇用年基补偿少于$400,000的雇员除外)或终止(因因由除外)年基补偿超过$400,000的任何公司雇员,或(f)采取任何行动,以加快根据任何公司计划或其他方式归属、资助或支付任何补偿或利益;

 

a-40

 

 

(十二)对任何会计原则作出任何重大改变,但为符合适用的法律或公认会计原则或与此有关的监管要求而可能需要作出的改变除外;

 

(十三)(a)对衡算任何物质税的任何方法作出任何更改,(b)作出、撤销或更改任何物质税选择,(c)放弃任何要求退还一大笔税款的申索,(d)就任何物质税与税务当局订立任何终结协议或其他裁决或书面协议,(e)修订任何物质税申报表,或(f)清偿或妥协任何物质税法律责任;

 

(十四)免除、免除、清偿或妥协任何行动(a)产生会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施加任何重大限制的义务,或(b)要求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个别支付超过2,000,000美元的款项;

 

(十五)未按照《证券法》或《交易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

 

(十六)在其现有业务以外,进入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属重要的任何新业务领域;或

 

(十七)同意、授权或承诺采取或采取第5.1(b)(i)节至第5.1(b)(xv)节所述的任何上述行动。

 

第5.2节合并前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业务的处理.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生效时间较早且本协议有效终止之日止,按照第八条,公司不得单独或合计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任何行动),致使实现合并的任何条件变得不能满足或对母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5.3款对对方业务无控制权不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包括第5.1节和第5.2节),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导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本协议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公司在生效时间之前控制或指导母公司或其子公司运营的权利,在生效时间之前,公司及母公司各自应行使,符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对其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营运进行完全控制及监督。

 

a-41

 

 

第六条

附加协定

 

第6.1款合并附表13E-3;委托书.

 

(a)在本协议日期后,本公司应在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合作和协助下,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编制有关授权和批准本协议、合并计划和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委托书。在编制委托书的同时,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共同编制合并表13E-3,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初始合并表13E-3(连同作为证据提交的初始委托书)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委托书和合并表13E-3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交易法》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合并表13E-3的任何评论迅速作出反应。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在委托书、合并表13E-3和SEC意见解决方案的编制、提交和分发方面向公司提供合理的协助与合作。

 

(b)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合并附表13E-3(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回应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任何评论、要求或其他函件,或向本公司股东散发代表陈述书之前,本公司应为母公司及其法律顾问提供合理机会,以审阅及评论本公司应真诚考虑的该等文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向其他各方提供与委托书和合并表13E-3的编制、提交和分发有关的合理要求的有关该当事方的所有信息。如于股东大会前任何时间,本公司、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发现任何与本公司、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有关的资料,应在代表陈述书及合并附表13E-3的修订或补充中列明的高级人员或董事,使代表陈述书及合并附表13E-3不会载有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陈述的情况,不会遗漏述明为作出陈述而须述明或必需述明的任何重大事实,而该等陈述并非虚假或误导,发现此类信息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适当的修正或补充说明,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分发给公司股东。公司应在收到证券交易委员会就以下事项发出的任何信函或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任何修正或补充请求后,立即通知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委托书或合并附表13E-3,并应向母公司提供公司及其代表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之间有关委托书或合并附表13E-3的所有函件副本。

 

a-42

 

 

(c)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同意,如该等资料在任何要项上已成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则须迅速更正该等资料,以供在委托书或合并附表13E-3中使用。

 

(d)在根据第6.1(a)条就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Double Double Holdings Limited、Point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Centurium Capital Partners2018年2月19日向SEC提交的对附表13E-3的任何修订初步提交合并附表13E-3之前,L.P.及若干其他买方集团订约方就任何买方集团订约方于本协议日期后向SEC提交的若干收购普通股事项(该等修订已根据第6.1(a)条“买方集团附表13E-3/A”在首次提交合并附表13E-3前对其作出修订或补充),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促使这类买方集团附表13E-3/A的提交方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使这类买方集团附表13E-3/A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交易法》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作出合理的最大努力,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这类买方集团附表13E-3/A的任何评论迅速作出反应,(iii)在收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该等买方团体附表13E-3/A发出的任何函件,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该等买方团体附表13E-3/A提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要求后,立即通知公司,并在本协议日期后向公司提供该等买方团体附表13E-3/A的提交方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该等买方团体附表13E-3/A发出的所有函件的副本,和(iv)在向SEC提交对该买方集团附表13E-3/A的任何修正或补充之前,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对SEC的任何评论、请求或其他信函作出回应之前,为公司及其律师提供合理的机会对该等文件进行审阅和评论,该等备案方应真诚地考虑这些文件。

 

第6.2款股东大会;董事会建议.

 

(a)除第6.3(c)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须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确认其对合并附表13E-3及代表陈述书并无进一步意见的日期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采取开曼公司法、组织章程大纲及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适用规定所需的一切行动,以妥为传唤、发出通知,召开及举行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其任何延期),"股东大会");但公司只可(i)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该会议押后或押后,(ii)容许合理的额外时间,在公司合理地相信为取得公司所需的表决权而需要的范围内,征求额外的代理人,或(iii)倘截至股东大会原订时间(如委任代表陈述书所载),并无足够(亲自或由委任代表)代表的普通股构成进行股东大会业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则除第6.3(c)条及第6.3(d)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透过其董事会行事,应(i)提出建议并将该建议列入委托书;及(i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取得公司所需的表决权。

 

a-43

 

 

(b)除第6.3(c)条及第6.3(d)条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及其各委员会)不得(i)没有将该项建议列入委托书内;(ii)在每种情况下,撤回、修改、限定或更改该项建议,使其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利;(iii)公开向公司股东推荐一项收购建议或订立任何替代收购协议;(iv)没有建议,在附表14D-9针对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招标/建议说明中,在此种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启动(根据《交易法》第14D-2条的含义)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4D条的规定,对属于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任何收购提议(理解并商定,根据第6.3(e)条就此种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进行的任何通信,如果此种通信是在此种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启动(根据《交易法》第14D-2条的含义)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前作出的,或(v)决心实施或公开宣布实施上述任何一项意图或决议(上述第(i)至(v)款所述的任何一项行动),则不应被视为建议的变更。"建议的更改”).

 

(c)为免生疑问,倘于本协议日期后,董事会(应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须已根据第6.3(c)条或第6.3(d)条作出更改建议的决定,或已提供其拟作出更改建议的任何通知,尽管如此,公司仍应继续将本协议提交普通股股东大会批准,除非本协议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根据其条款终止。

 

第6.3款不进行交易招标.

 

(a)除第6.3(b)节规定的情况外,直至本协定生效之时,或在此之前,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本协定:

 

(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得并须促使其各自的代表直接或间接:

 

(a)在知情的情况下征求、发起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便利或鼓励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

 

(b)从事、继续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关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的任何讨论或谈判,或向任何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指定人士除外)提供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数据,以推进该收购建议或该等查询、建议或要约;

 

a-44

 

 

(c)批准、批署、建议、签立或订立任何意向书、原则性协议、合并协议、收购协议、期权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可接受的保密协议除外),就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替代收购协议”)作出规定或作出有关规定;或

 

(d)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股本权益修订或授出任何根据任何暂停或类似协议作出的豁免或解除(但如董事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作出真诚判断,认为不采取该等行动将不符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公司只可在有需要的范围内豁免任何该等条文,以容许受该等条文约束的人在保密基础上向董事会提出收购建议);及

 

(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并须促使其各自的代表)(a)立即停止及促使终止与任何人士就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研讯而进行的任何现有活动、讨论或磋商,(b)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请迄今为止执行了与该人审议收购建议有关的保密协议的每一个人返还(或在适用的保密协议允许的情况下销毁)根据适用的保密协议的条款要求该人返还(或在适用的情况下销毁)的所有信息。

 

(b)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收到公司所需表决票之前的任何时候,本公司、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收到非因违反第6.2(b)条或第6.3条而非因违反第6.2(b)条或第6.3条而非因违反第6.2(b)条或第6.3条而非因违反第6.2(b)条或第6.3条而非因违反第6.2(b)条而非因违反第6.2(b)条而非因违反第6.2(b)条而非因违反第6.2(b)条而非因违反第6.3条而非因违反第6.2(b)条而非因违反第6.3条而非因违反第6.2(b)条而非因违反第

 

(i)仅在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已善意确定有必要进行此种接触以澄清提议的条款或条件中的含煳之处,从而确定此种收购提议是否构成上级提议或有理由预期会导致上级提议的情况下,才与提出此种收购提议的人联系,以澄清其条款和条件;

 

a-45

 

 

(二)应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个人或团体的要求,提供资料(包括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数据),条件是且只有在提供该等资料前,本公司已从如此要求该等资料的个人或团体接获一份已签立的可接受保密协议;但本公司须迅速(但不迟于同日)向母公司提供任何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而该等资料是向作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个人或团体提供的,而该等个人或团体已获提供该等资料,而该等资料先前并未向母公司或其代表提供;或,

 

(三)与提出该等收购建议的人士或团体进行或参与任何讨论或磋商;

 

提供的在采取第6.3(b)(二)条或第6.3(b)(三)条所述任何行动之前,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应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本着诚意作出判断,该等收购建议或构成上级建议,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上级建议,而不采取该等行动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

 

(c)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在获得公司所需表决权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公司收到的收购提议未违反第6.2(b)条或第6.3条(除不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非重大不遵守情况外),且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作出善意判断,经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认为该等收购建议构成优先建议,而未能就该等收购建议实施建议更改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推荐)或特别委员会可作出建议更改及/或授权本公司根据第8.1(d)(iii)条终止本协议,以订立替代收购协议,就紧接本协议终止前、同时或紧接本协议终止后的该等优先建议作出规定,但仅限于:

 

(i)公司须已就该项收购建议遵守第6.2(b)、6.3(a)及6.3(b)条的规定(但不会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非重大不遵守规定除外);

 

a-46

 

 

(二)(a)公司应已向母公司提供公司已收到上级建议书的事先书面通知(“上级建议书通知”),具体说明提出该上级建议书的一方的身份及其重要条款,以及所收到的与该收购建议书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经编辑的融资文件条款除外)的副本,表示公司拟作出更改建议或采取本条第6.3(c)款所述的任何其他行动(但有一项谅解,即上级建议书通知或其任何修订或更新,或如此交付该通知的决定,均不构成更改建议),及(b)公司(1)须并须安排其代表,在公司向母公司交付上述优先建议书通知书当日下午5时正起计的期间内(或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正后交付,或在营业日以外的任何日子交付,于下一个营业日香港时间下午5时正开始)及于香港时间下午5时正结束五个营业日后(“优先建议通知期”)与母公司及其代表真诚磋商(在母公司希望磋商的范围内)对本协议条款及条件或融资承诺的任何建议修改,和(2)应允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在上级提议通知期内就本协议或融资承诺及其任何调整向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陈述(以母公司希望作此陈述为限);但如对收购提议作任何重大修改,公司须向母公司交付新的书面通知,并须再次遵守本条第6.3(c)(ii)条有关该等新书面通知的规定;此外,就每一份该等新书面通知而言,上级建议书通知期须当作为两个营业日期间,而非上述首次描述的五个营业日期间;及

 

(三)于上述建议通知期(及其任何重续期限)结束后,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建议)或特别委员会,经与其独立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经考虑本协议任何建议修订或修改的条款或融资承诺后,应已作出诚信判断,收购建议继续构成优先建议,而未能就该等收购建议落实更改建议,仍将与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不一致。

 

a-47

 

 

(d)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在获得公司所需表决权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了干预事件,且董事会经与其财务顾问和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本着诚意作出判断,认定不改变建议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董事受托责任,董事会(经特别委员会推荐)或特别委员会可作出更改建议;但在根据本条第6.3(d)款就介入事件作出更改建议前,(i)公司须已向母公司提供董事会拟根据本条第6.3(d)款就介入事件作出更改建议的事先书面通知(“介入事件通知”),合理详细地描述该介入事件的事实,及(ii)公司(a)须并须安排其代表,在公司将该介入事件通知书交付予母公司当日下午5时正起计的期间内(如在香港时间下午5时正后交付,或在营业日以外的任何一天交付),由下一个营业日的香港时间下午5时正起)至香港时间下午5时正止的五个营业日后(即“介入事件通知期”),与母公司及其代表真诚磋商(以母公司希望磋商的程度为限),对本协议或融资承诺的条款及条件作出任何建议修订,以避免作出该等建议更改的需要,或使未能达成更改建议将不再不符合董事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及(b)须准许母公司及其代表在介入事件通知期内就本协议或融资承诺及其任何调整向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作出陈述(以母公司意欲作出该陈述为限);及(iii)在介入事件通知期结束后,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或特别委员会决定,根据其与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磋商后作出的诚信判断,未能作出更改建议仍将不符合董事根据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信托责任。

 

(e)本条第6.3款不得视为禁止公司或其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采取并向其股东披露根据《交易法》颁布的第14D-9条、第14E-2(a)条或条例M-A第1012项所设想的立场(或就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提出或修订向股东发出的任何类似通知),根据《交易法》第14D-9(f)条(或与本公司股东的任何类似通信)向本公司股东进行惯常的“停-看-听”沟通,或避免作出任何法律规定的披露。

 

(f)本公司同意,倘其或据其所知,其任何代表得悉任何收购建议(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引致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或要约)由本公司接获,或要求本公司提供任何非公开资料,或寻求与本公司展开或继续进行任何讨论或磋商,则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范围内(无论如何须于48小时内)尽快通知母公司,其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或上述任何代表,就该通知指明提出该收购建议(或可合理预期会引致收购建议的查讯、建议或要约)的人或一群人的身分,以及该收购建议(或该查讯)的重要条款及条件,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提出收购建议的建议书或要约),此后应在合理的最新基础上向母公司合理通报任何此类收购建议(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提出收购建议的查询、建议书或要约)条款的任何重大变化以及任何此类讨论或谈判的状况。

 

a-48

 

 

(g)为本协议的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i)收购提议指任何人士(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除外)提出之任何建议或要约,内容有关(1)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许可或购买构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总收入或总资产20%或以上之整体之业务,(2)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购买或发行占本公司股本权益总投票权20%或以上之股份,(3)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倘完成将导致任何人士实益拥有本公司股本权益总投票权的20%或以上,或(4)任何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业务构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总收入或总资产20%或以上的附属公司)的合并、合并、重组、合并、股份交换、业务合并、资本重组、清盘、解散或类似交易,作为一个整体);但合并不应被视为收购提议。

 

(二)介入事件指于本协议日期后发生或产生的影响或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其于本协议日期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并不知悉或合理预见的业务、资产或营运的重大变动、事件、发生或发展,其变动、事件、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在收到公司必要的表决之前就已知悉发生或发展情况;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购提案或上级提案的收到、存在或条款,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询问,或其后果,均不得构成干预事件。

 

(三)优胜提议指善意及书面收购建议(但就上级建议的定义而言,“收购建议”定义中每项提述“20%”应改为“50%”),而董事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真诚地判断(a)将有合理可能根据其条款完成,及(b)倘完成,在(x)咨询其财务顾问及外部法律顾问及(y)考虑所有董事会认为真诚相关的因素及事宜(包括法律、财务、然而,在考虑到母公司根据并按照第6.3(c)节针对这一优先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之后,此种收购建议和拟进行的交易的监管或其他方面,倘(i)该等收购建议须待作出要约的一方对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调查后,方可作实(为免生疑问,不应包括在此种交易的任何文件中列入第6.6条等惯常的“获取信息”公约)或(ii)此种要约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以收到融资为条件。

 

(h)即使本条第6.3款另有规定,公司承认并同意:(i)公司任何子公司或其或公司代表违反本条第6.3款规定的限制或义务,均构成公司违反本条第6.3款的行为,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其子公司订立任何协议,禁止或限制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本条第6.3款所设想的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遵守本条第6.3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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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除买方集团合约外,母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不得并须促使其他买方集团各方在取得公司所需表决权前,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管理层成员或任何其他雇员订立或寻求订立任何安排或合约,而该等安排或合约载有禁止或限制该董事、管理层成员或其他雇员的条款,管理层成员或雇员不得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收购建议采取任何行动,但以本公司根据第6.3条可采取该等行动为限。

 

第6.4款进一步行动;努力.

 

(a)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每一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并根据适用的法律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的或可取的行动,以使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并在本协议日期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和实施本协议所设想的合并和其他交易,包括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拟备及提交所有文件,以落实所有所需的通知、报告及其他文件,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取得任何第三方或任何政府实体为完成合并及本协议所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而需要或适宜取得的所有同意、批准、注册、授权、豁免、许可证及命令。尽管本协议有上述规定或任何相反规定,(i)未经母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同意采取任何该等步骤(包括任何单独持有、重组、重组、出售、剥离或处置);及(ii)任何订约方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均无须单独持有、重组、重组、出售、剥离、处置或以其他方式采取或承诺采取任何限制其就其任何业务采取行动的自由或保留其任何业务的能力的行动,服务或资产。如果在有效时间之后的任何时候,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需要或希望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每一方的适当官员和董事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所有此类行动。

 

(b)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每一方,以及公司的每一方,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在向任何政府实体提交的任何文件或呈件方面,以及在任何政府实体进行的任何调查或其他调查方面,包括在私人当事方向任何政府实体提起的任何诉讼方面,相互合作;(ii)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在合理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其本身、其附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和股东的所有资料,以及另一方根据与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适用法律向任何政府实体提出申请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所合理需要或可取的其他事项;(iii)迅速将该另一方从以下方面收到的任何重要和实质性通信通知另一方,(四)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答复从任何政府实体收到的任何查询,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供任何政府实体可能要求提供的与本申请所涉交易有关的任何补充资料或文件;以及,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事先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并本着诚意考虑另一方就本合同所设想的交易与任何政府实体进行的任何实质性通信提出的合理意见;但每一方均有权为遵守合同安排而在必要时编辑材料(1),(2)必要时处理合理的法律特权或保密问题或(3)与公司估值和与合并有关的类似事项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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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任何缔约方未经事先通知任何其他缔约方,不得独立参加与任何政府实体举行的与本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备案、调查或其他调查的任何实质性会议,并在该政府实体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其他缔约方出席或参加此种会议的机会。

 

第6.5款某些事项的通知.公司应迅速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母公司应迅速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a)该方从任何政府实体收到的与合并或此处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有关的任何重要书面通知或其他书面通信,(b)该方从任何人处接获的任何书面通知或其他书面通讯,而该通知或通讯的标的或该方未能取得该等同意,可能对公司、尚存公司或母公司构成重大影响,以及(c)已展开或据该方所知对关于或涉及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该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而该等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与合并或任何其他交易有关;但依据本第6.5条不应(一)纠正任何违反或不遵守本协定任何其他规定的行为,或(二)限制接受此种通知的一方可利用的补救办法。双方同意并承认,不根据第6.5条迅速发出通知并不构成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第6.6款获取信息;保密.

 

(a)自即日起至生效时间较早且本协议根据第八条有效终止之日止,经母公司合理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应并应尽其合理最大努力促使其附属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及雇员,(i)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让母公司及其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合理接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高级职员及主要雇员、物业、办公室,簿册及纪录,及(ii)以母公司或其代表的身分,合理地迅速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及物业的现有财务、营运及其他数据及资料,进行任何该等调查或咨询时,不得不合理地干扰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运作,或干扰该等高级人员或雇员迅速而及时地履行其正常职责。如查阅或披露资料会损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受权人-客户特权,则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提供查阅或披露资料的机会,或违反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要求,或违反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本公司应,并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与母公司合作,寻求及取得任何同意或放弃或其他安排,以容许披露该等资料,而披露的方式不会导致该等违反、违反、损害或丧失特权)。所有根据第6.6(a)条提出的索取资料的要求,均须向执行人员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提出。

 

a-51

 

 

(b)就根据第6.6(a)条或第6.6(c)条披露的资料而言,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须遵守并须促使其各自代表遵守该公司与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PWM、Parfield International Ltd.、中信资本中国合伙人IV、L.P.、HH SUM-XXII Holdings Limited及V-Sciences Investments Pte Ltd各自于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的保密协议及日期为10月14日的保密协议项下各自的所有义务。2020年,本公司与Joseph Chow先生(于各情况下,经不时修订、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统称"保密协议母公司应对其代表根据第6.6(a)条或第6.6(c)条提供或提供的任何此类资料的未经授权的披露负责。

 

(c)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接到父母或PWM指定的任何一人或多人的合理事先书面通知后,本公司须尽其合理最大努力按PWM合理要求提供有关本公司的所有资料,以遵守适用证券法及证券交易规则有关编制及刊发PWM有关PWM为批准(i)PWM就其实益持有的普通股投票赞成批准本协议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包括其任何续会)的公告及通告,合并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其他交易及(ii)PWM向若干买方团方转让普通股;条件是,本公司无须根据本条例第6.6(c)条向PWM提供任何机密资料或商业敏感资料;进一步提供,公司无须根据本条第6.6(c)款向PWM提供任何资料,除非母公司同意支付公司及其代表因提供该等资料而可能招致的有关费用及开支。

 

第6.7款证券交易所退市.于截止日期前,公司须与母公司合作,并尽其合理最大努力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以及作出或安排作出一切合理所需的事情,根据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适用法律及规则及政策,使尚存公司能够于生效时间后尽快将普通股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除牌及根据《交易法》撤销普通股登记,乃属适当或可取。

 

第6.8款宣传.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宣布执行本协议的新闻稿应仅以公司和母公司共同商定的形式发布。此后,在生效时间和根据本协议有效终止日期中的较早者之前的任何时间第八条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与母公司应在本公司或买方集团任何一方发布任何新闻稿之前相互协商,与新闻界进行任何沟通,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作出任何其他公开声明,并应为彼此提供审查和评论(并合理考虑此类拟议评论)此类新闻稿的合理机会通讯或公开声明。尽管有上述规定,本第6.8条所列的限制不适用于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就根据本协议所作的建议更改而作出或拟作出的任何发布或公告。尽管有上述规定,在遵守适用的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在符合各方根据本条第6.8款事先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就本协议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向现有或未来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股权持有人、成员、经理人、上述人员的任何关联公司的投资者、任何债务融资来源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专业顾问(在每种情况下)提供通信,但须遵守惯例保密限制。

 

a-52

 

 

第6.9款雇员福利.

 

(a)于生效日期后12个月内,母公司须向或须促使存续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向紧接截止日期后继续受雇于存续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每名雇员提供("连续雇员")、(i)就每名连续性雇员而言,其薪酬、工资、目标非股权奖励机会及佣金机会(不包括任何控制权、留置权、交易权或类似奖金的变动)合计不低于薪酬、工资、目标非股权奖励机会及佣金机会(不包括长期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福利或控制权、留置权、交易权的任何变动),或类似的奖金),而该等福利及其他福利(不包括界定利益退休金福利、衡平法或衡平法的奖励或福利、递延补偿福利及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及其他终止雇用后的医疗福利福利)与雇员福利及其他福利(不包括界定利益退休金福利、衡平法或衡平法的奖励或福利)的总和大致相当,递延补偿福利及退休人员医疗及其他离职后医疗及福利福利),而该等福利乃根据紧接生效日期前生效的公司计划提供予该等连续雇员。

 

(b)关于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包括存续公司)维持的任何福利计划或安排(不包括任何固定福利养恤金或退休人员或解雇后健康或福利计划或安排),其中任何连续性雇员在截止日期的日历年内有资格参加(每项计划均为“母公司计划”),以确定参加资格、福利水平(仅用于休假、带薪休假和离职)和归属,每名连续性雇员在截止日期前向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及向任何前任雇主提供的服务),须视为在截止日期前向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尚存公司)提供的服务,其范围及目的与该等服务根据紧接该截止日期前生效的相应公司计划记入该连续性雇员贷方的范围及目的相同;但上述各项不得适用于会导致任何利益重复的情况,补偿或同一服务期内的保险。就任何属团体健康计划的父计划而言,父计划须或须促使其联属公司(包括尚存的公司)尽合理的最大努力,(i)豁免或安排豁免每名连续性雇员(及其合资格受养人)在该等条件、限制、豁免的范围内,就每名连续性雇员(及其合资格受养人)的参与及保险而言,所有先前存在的条件、限制、豁免、在职规定及等待期,要求和等待期已经满足或没有适用于相应的公司计划,即集体保健计划;承认或促使承认所有共同付款的美元数额,每名连续性雇员(及其合资格受养人)在截止日期前的适用计划年度的该部分期间,根据属团体健康计划的公司计划所招致的扣除额及相类开支,以符合在该适用计划年度内每名连续性雇员(及其合资格受养人)参与的属团体健康计划的父计划下的适用计划年度的扣除额及共同支付限额。

 

a-53

 

 

(c)母公司应遵守和承担或安排遵守和承担所有公司计划的条款,但须遵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生效的公司计划的修改和终止条款。

 

(d)本协议概不赋予任何连续性雇员或任何其他人任何就业权(或任何雇用条款或条件)或继续受雇于母公司、存续公司或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或继续服务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干涉或限制母公司、存续公司或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权利,在符合任何适用的公司计划或法律的条款下,在任何时间及基于任何理由,有因或无因地解除或终止任何人或任何连续性雇员的服务的权利。即使本协议有相反的规定,本条第6.9(i)款不得当作或解释为修订,终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任何公司计划或任何其他福利或补偿计划、方案、政策、协议或安排,(ii)阻止母公司、存续公司或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在任何时候修改或终止其承担、设立、赞助或维持的任何公司计划或任何福利或补偿计划、方案、政策、协议或安排,或(iii)向各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本公司或其联属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服务供应商(或其任何受益人或受养人))设定任何第三方受益人或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6.10款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及保险.

 

(a)自生效日期起及之后,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同意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每名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即"获弥偿各方"),以支付任何实际或威胁采取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行动以及正式或非正式行动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判决、罚款、损失、索赔、和解、损害赔偿或赔偿责任,与生效日期或之前已有或正在发生的事项有关(包括该人是或曾经是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发生或被指称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本协议的批准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为强制执行而采取的行动本条文或任何获弥偿方的任何其他弥偿或垫款权利)生效日期前),无论在生效日期前、生效日期时或生效日期后,在开曼群岛法律及其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所容许的最大范围内提出申索或申索,以弥偿该等人士及其母公司或尚存公司为抗辩任何诉讼而招致的开支(包括合理法律费用及开支),包括为成功执行第6.10条所规定的此种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a-54

 

 

(b)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履行及履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内任何弥偿条文及任何免责条文项下的义务,而存续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内有关弥偿的条文,垫付开支及免除前任或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责任,对该等董事及高级人员而言,并不逊于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所载于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的条文,而该等条文在生效日期后六年内,除适用法律规定外,不得以任何会对任何获弥偿方根据该等条文所享有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修订、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c)母公司须维持或安排尚存的公司维持,而受益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由本公司维持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但母公司或尚存公司可代之以载有对其任何受益人并不不利的条款及条件的保单)的生效日期起计最少6年,适用于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存在或正在发生的事宜,以及适用于具有至少就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而言,由上午十时正起计的“A”评级;所提供的,然而,在生效日期后,母公司及尚存公司无须依据本条第6.10(c)款,就根据本保险单须获得的保障,每年支付超过相等于公司在本保险单日期前所支付的最后一年保费的300%的款额,但在该情况下,须就该款额购买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多的保障。此外,应母公司要求,公司应在有效时间内向信用等级相当的保险承运商购买,一份为期六年的预付“尾期保单”,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生效日期或之前发生的事实或事件所产生的申索,包括就此拟进行的交易所维持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及受托责任保险的现行保单,提供至少相同的承保范围及金额,其中载有对被保险人并无不利的条款及条件,及获最少在上午十时前就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取得“A”评级的保险承保人。倘母公司选择购买该等“尾单”,则存续公司须(而母公司须促使存续公司)维持该等“尾单”完全有效,并继续履行其各自根据该等“尾单”所承担的责任。母公司同意履行及履行根据,及促使存续公司履行及履行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获弥偿方订立并于生效时间后生效的所有弥偿协议,为期6年。

 

a-55

 

 

(d)如母公司或尚存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i)须与任何其他法团或实体合并或合并,而不是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持续、合并或尚存公司或实体,或(ii)须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及资产转让予任何个人、法团或其他实体,则在每种情况下,应作出适当规定,使母公司或存续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本条第6.10款规定的所有义务。

 

(e)本条第6.10款的规定应在合并后继续有效,并在生效后适用于每一受补偿方及其继承人和代表,每一方均应是本条第6.10款规定的第三方受益人,并应由其强制执行。

 

(f)获弥偿方根据第6.10条所享有的权利,须为该等获弥偿方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相类规管文书,或根据任何适用的合约或法律而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以外的权利。本协议并不旨在、不得解释为或须解除,放弃或损害根据任何有关公司或其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的保单而提出的董事及高级人员保险申索的任何权利,但有一项谅解,即第6.10条所规定的弥偿并不早于或取代根据任何该等保单提出的任何该等申索。

 

第6.11款母公司融资.

 

(a)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应利用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并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合理必要或可取的措施,按照融资承诺所述或所设想的条款和条件安排和完成融资,包括利用合理的最大努力(i)维持融资承诺的效力,但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可修改、替换,补充或修改债务融资承诺,以增加或加入贷款人、牵头安排人、账簿管理人、银团代理或类似实体,作为截至本文日期尚未履行债务融资承诺的当事方,(ii)及时满足(或获得豁免)债务融资承诺和根据债务融资承诺将订立的最终协议中适用于融资的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所有条件(包括基本上与之同时完成股权融资)(iii)在截止日期前就债务融资承诺所述的条款及条件进行谈判及订立有关该等条款及条件的最终协议,及(iv)强制执行其在融资承诺项下的权利,并在截止日期前或之前完成该等融资。倘债务融资的任何部分按债务融资承诺或有关该等最终协议所预期的条款及条件而无法获得,或对母公司及/或合并子公司不利时,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应及时如此通知本公司,并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安排取得替代融资(本"其他融资方式"),包括来自替代来源,于该等事件发生后在实际可行范围内尽快以金额,加上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现有手头现金、股本融资承担及可供动用的公司现金融资,足以完成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替代融资将不会涉及总额为重大不利的条款及条件,从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的角度来看,如果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不得同意或允许对债务融资承诺或任何最终协议项下的任何条件或其他规定进行任何修订或修改,或给予任何豁免,修改或豁免将(i)减少债务融资总额,或(ii)对债务融资的可获得性施加新的或额外的条件,或以其他方式扩大,以合理预期的方式修订或修改债务融资,以(a)防止或在实质上延迟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完成合并及在此拟进行的其他交易的能力,或(b)在任何重大方面对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针对融资承诺或任何最终协议的其他各方强制执行其权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均不得解除或同意终止融资来源在任何融资承诺或最终协议下的义务,但该等承诺或协议的条款除外。在根据本条第6.11款对债务融资承诺作出任何修订、补充或修改后(不包括纯粹为加入或加入额外承诺方而作出的任何修订),母公司须向公司提供其副本,而“债务融资承诺”一词指经如此修订、补充或修改的债务融资承诺,包括任何替代融资。

 

a-56

 

 

(b)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并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以确保:(x)(a)在收到母公司至少五(5)个工作日前的书面请求后,公司应提供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合理满意的证据,证明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为,或将于建议截止日期最少2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按母公司通知的债务融资项下紧接建议首次动用日期前60天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以人民币购买美元的平均汇率计算),及(b)倘预期于建议截止日期,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少于2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按紧接母公司通知的债务融资项下建议首次动用日期前60天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以人民币购买美元的平均汇率计算),本公司须促使足够金额的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直接或间接注入本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作为增资、扩展至该等附属公司作为股东贷款、转移至该等附属公司的银行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注入、扩展、转移或以其他方式注入后,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将至少为20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人民币,(y)除在岸可用公司现金外,离岸可用公司现金总额应等于或超过480,000,000美元(根据前述条款(y)使用离岸可用公司现金进行的此种融资),“可动用公司现金融资”)于建议截止日期及公司须于及根据母公司书面要求于建议截止日期前最少五个营业日交存或安排交存,根据第2.3(a)条,以支付代理人作为支付每股合并代价总额的资金来源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用公司现金融资,或提供全部或任何部分可用公司现金融资,作为支付母公司及合并根据第2.2(b)条应付予公司股权奖励持有人的总额的资金来源;但,(i)在任何情况下,对可用公司现金融资或在岸可用公司现金的该等使用,均不得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紧接收市后按综合基准无力偿债,(ii)如可动用的公司现金融资或在岸可动用的公司现金因任何理由而无法动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法律责任向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支付任何公司终止费或其他损害赔偿,及(iii)母公司须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付款代理人立即退还及向公司交付已存放于付款代理人的所有可用公司现金融资,而有效时间并无在公司存放该等现金融资后五(5)个营业日内发生。订约方须就可用公司现金融资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互相合作,并须彼此合理地保持在合理的当前基础上获悉可获得的公司现金融资状况,

 

a-57

 

 

(c)于交割前,公司须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提供,并须促使其附属公司及其代表尽其合理最大努力向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提供母公司根据债务融资条款合理要求的一切必要及惯常的合理合作(或根据第6.11(a)条获得的任何替代融资),包括尽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以下行动:(i)向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及其融资来源提供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就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或按惯例合理要求提供的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所设想的贷款安排或银团安排或债务分配,以协助编制与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的此种安排、安排和(或)银团安排或银团安排有关的惯常发售或信息文件或评级机构或贷款人或投资者陈述,经合理通知,参加合理数量的贷款人陈述、路演、尽职调查会议,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与评级机构举行起草会议和会议,并在其他方面合理配合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任何融资来源的营销工作,获得习惯会计师的慰问信或同意书,以便使用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其任何融资来源要求的与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有关的报告和习惯申述信,(四)在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合理要求的范围内,通过签署和交付包括质押和担保文件、惯常证书和其他文件(包括原始股票证书)在内的最终融资文件等方式,为担保品的提供和质押提供合理便利(但(a)除与期终有关外,任何文件或证书均不得签署或交付,且上述任何文件或证书均不得在期终之前(或不取决于)生效(b)其效力须以结业的发生为条件,或在结业后开始生效;(c)不须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有关人员或雇员施加任何法律责任),(v)合理地协助取得惯常付款书、留置权解除、终止、取消注册或存档,(vi)采取一切合理所需行动,以(a)准许参与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的潜在贷款人评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流动资产、现金管理及会计制度、与此有关的政策及程序,以建立抵押品安排,及(b)建立与前述事项有关的银行及其他账户、冻结账户协议及锁箱安排,及(vii)提供监管当局根据适用的“认识你的客户”及反洗钱规则及规例,包括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合理要求的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资料。尽管有上述规定,(x)如本条第6.11款规定的合作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运作造成不合理和重大的干扰,则本条的任何规定概不要求这种合作,(y)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就债务融资承诺(或任何替代融资)所拟进行的债务融资支付任何承诺或其他费用,或招致任何其他法律责任或义务,亦无须采取本公司根据本条例不会获弥偿的任何行动,于生效日期前承担任何费用或开支,或支付任何承担费或其他相类费用,或作出任何其他付款,或同意就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或任何前述款项提供任何弥偿,及(z)本条第6.11款并无规定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就任何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于生效日期前成为发行人或其他承担人到了有效的时间,

 

a-58

 

 

(d)母公司(i)应公司要求,在本协议有效终止后迅速向公司偿还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费费用(包括(a)合理的外部律师费和(b)公司聘请协助融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履行额外要求的程序、审阅任何发售文件、参加任何会议和提供任何慰问信),但以公司承担的费用为限,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代表就本条例第6.11及(ii)条所指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作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根据本条例第6.11条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本条例第与之相关的,除非该等损失是由于(x)该等人士的故意不当行为或(y)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或代表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就债务融资(或根据第6.11(a)条获得的任何其他融资)而提供的书面历史资料中的失实陈述或遗漏所引致或导致。

 

a-59

 

 

(e)本公司同意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就债务融资使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标志;但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须确保该等标志的使用方式不会合理地相当可能损害或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声誉或商誉。

 

第6.12款接管法规.如果任何收购法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合并或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每一公司和母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必要的行动,以便根据本协议所设想的条件尽快完成这些交易,并以其他方式采取行动,消除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收购法规对这些交易的影响。

 

第6.13款交易诉讼.倘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股东诉讼、合并或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于生效日期前针对本公司、其高级人员或董事会任何成员提出或(据本公司所知)以书面威胁(本交易诉讼"),公司应迅速将任何该等交易诉讼通知母公司,并应就其状况保持母公司合理知情,公司应给予母公司合理机会参与任何交易诉讼的抗辩或和解,并应真诚考虑母公司就该等交易诉讼提出的意见,公司不得和解或同意和解任何交易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以和解,未经父母事先书面同意(这种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拖延或附加条件)。

 

第6.14款董事辞职.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母公司书面要求的范围内,在截止日期时,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在任的董事会所有成员向母公司递交辞呈,辞呈应自生效时间起生效。

 

第6.15款合并附属公司的义务;附属公司的义务.

 

(a)母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合并子公司和存续公司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b)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其子公司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6.16款根据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展期证券持有人的指示采取的行动.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公司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如果这种违反或指称的违反是本协议不要求本公司按照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任何展期证券持有人的指示采取的行动或不行动的直接结果,而不论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是否有任何批准或指示。

 

a-60

 

 

第6.17款买方集团合同未作任何修订.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不得(a)订立任何合约,或修订、修改、撤回或终止任何买方集团合约,或放弃根据该合约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得以个别或合计已拥有或合理预期将拥有的方式,母公司重大不利影响或(b)订立或修改任何合约,据此,本公司任何管理层成员、董事或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收取的代价,其金额或性质与截至本协议日期买方集团合约并无规定或明文拟进行的每股合并代价不同。

 

第七条
合并条件

 

第7.1款每一方实施合并义务的条件.每一方实现合并的各自义务应在下列条件截止之日或之前得到满足(或法律允许的母公司和公司书面放弃):

 

(a)股东批准。公司必需的表决权已经获得;以及

 

(b)任何禁止、限制、非法或命令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包括合并)的命令均不应继续有效。

 

第7.2款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义务的条件.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实施合并的义务还应在下列条件截止之日或之前得到满足(或母公司书面放弃):

 

(a)(i)除第3.1(a)条、第3.3(a)条、第3.3(c)条、第3.4条、第3.9(b)条、第3.20条及第3.21条所载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外,第三条所载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并不使其中所载关于“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限定生效)自本公告日期及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于该日及截止日期作出一样(但如任何该等申述或保证明确是于较早日期作出的,则属例外,在此情况下,该等申述及保证须在较早日期为真实及正确的),但如个别或合计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如不如此真实及正确,并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ii)第3.9(b)条所载的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在各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在该日及该日作出一样(但如任何该等明示的申述或保证是在较早日期作出的,则在该情况下,该等申述及保证须在较早日期为真实及正确),(iii)第3.3(a)条所载本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在本日期及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但极少不准确之处除外),犹如在该日期及截止日期作出一样(但如任何该等申述或保证是在较早日期明示作出的,则属例外),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陈述和保证应在较早的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和(iv)第3.1(a)节、第3.3(c)节第3.4节前两句所述公司的陈述和保证,第3.20条及第3.21条在要项上均为真实及正确,犹如在该日及该日作出一样(但如任何该等申述或保证是在较早日期明示作出的,则该等申述及保证须在较早日期为真实及正确);

 

a-61

 

 

(b)履行公司的义务。公司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已在所有要项履行根据本协议须由公司履行或须由公司履行的义务,并在所有要项履行本协议及契诺;

 

(c)证明书。母公司须已收到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的公司行政人员证明书,证明第7.2(a)条及第7.2(b)条所列条件已获符合;及

 

(d)异议股东。异议股份总数应低于紧接生效时间前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数的8%。

 

第7.3款公司义务的条件.本公司进行合并的义务须进一步受下列条件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由本公司书面放弃)的规限:

 

(a)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中提出的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在每种情况下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就像在该日期和截止日期一样(除非任何这种陈述或保证是在较早的日期明确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陈述和保证在较早的日期是真实和正确的),除非个别或整体而言,任何该等申述及保证并不真实及正确,并不会亦不会合理地预期会阻止或实质上延迟本协议所预期的任何交易的完成,或对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母体材料的不良影响”);

 

(b)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义务的履行。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须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根据本协议须由其履行或须由其履行的义务,并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该等协议及契诺;及

 

(c)证明书。公司须已收到截至截止日期的母公司行政人员证明书,证明第7.3(a)条及第7.3(b)条所列条件已获符合。

 

第7.4款关闭条件的挫折在终止日期前,本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不得以本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条件不成立为依据第七条因当事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善意履行并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交易而导致违约的,应当予以清偿。

 

a-62

 

 

第1条第八章

终止合同

 

第8.1款终止合同.

 

本协议只能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并也只能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放弃:

 

(a)经母公司和公司双方书面同意;

 

(b)如具有第7.1(b)条所述效力的任何命令已成为最终和不可上诉的命令,则应由母公司或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但如果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或在母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情况下)违反或已经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则根据第8.1(b)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适用于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哪种违反行为是这种命令的主要原因;

 

(c)倘合并未能于2021年8月19日或之前完成(该日期可根据以下但书予以延长),则可由母公司或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内容为"结束日期");但终止日期可通过母公司和公司的相互书面协议予以延长;此外,如果寻求终止本协议的一方(或在母公司、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情况下)违反或已经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寻求终止本协议的另一方不得享有根据第8.1(c)条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哪一项违约行为是合并未能在终止之日或之前完成的主要原因;

 

(d)如有下列情况,须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i)本协议所载的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违反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该等申述或保证均属不实,以致第7.3(a)条或第7.3(b)条所载的条件将不获符合,而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该等违反均不可补救,或如可补救,在(a)公司向母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或(b)终止日期之前未治愈;但如果公司违反其任何陈述、保证,则公司无权依据本条第8.1(d)(i)款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所载的会导致不符合第7.2(a)条或第7.2(b)条所列条件的契诺或协议;

 

(二)(a)第7.1条及第7.2条所列的条件(就其性质而言在终止时须予满足,但在终止时每项条件均可予满足,犹如该时间即为终止时一样的条件除外)已按照本协议获符合或继续获符合或豁免,(b)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未能于根据第1.2及(c)条本应完成合并的日期起计5个营业日内完成合并;公司已向母公司发出拟完成合并的日期的书面通知(须在该终止日期前最少5个营业日),而公司已准备、愿意及有能力于该日期完成合并(“完成通知”);或

 

a-63

 

 

(三)在取得本公司所需表决前,(a)董事会或特别委员会已授权本公司根据第6.3(c)条就一项较高的建议作出更改;及(b)紧接本协议终止前、同时或紧接本协议终止后,公司就该等优先建议订立替代收购协议;但公司(y)须已遵守第6.2(b)及6.3条的所有规定(不会对母公司或合并附属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非重大不遵守规定除外),及(z)须已根据第8.2(b)(i)条同时支付所有公司终止费。

 

(e)家长如有下列情况,须以书面通知:

 

(i)公司须已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申述、保证、契诺或协议,或任何该等申述或保证均属不真实,以致第7.2(a)条或第7.2(b)条所载的条件不会获符合,而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该等违反事项均不可补救,或如可补救,在(a)母公司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或(b)终止日期之前未得到补救;但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其任何表示、保证,则母公司无权依据本条第8.1(e)(i)款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所载会导致不符合第7.3(a)条或第7.3(b)条所列条件的契诺或协议;或

 

(二)董事会或者特别委员会在取得公司必要的表决权之前,应当变更建议;或者

 

(f)如公司未能在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或在股东大会的任何休会期间就批准本协议、合并及本协议拟进行的其他交易进行表决,则须由母公司或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第8.2款终止的效力.

 

(a)如果根据第8.1节有效终止本协议,应向本协议的另一方或多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说明终止本协议所依据的条款,本协议即告无效,除第6.6(b)节(公示)的规定外,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第6.11(d)条、第8.2条(解雇的效力)、第8.3条(费用)和第九条(一般规定)的费用偿还和赔偿规定(仅涉及第9.12条(具体履行),因为它涉及其他未亡规定),双方承认并同意,第8.2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影响其按照第9.12条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具体履行义务的权利。

 

a-64

 

 

(b)如果发生下列情况:

 

(i)本协议由母公司根据第8.1(e)(i)条或第8.1(e)(ii)条有效终止,或由公司根据第8.1(d)(iii)条有效终止,则公司须向母公司(或其一名或多于一名指定人士)支付费用30,360,000元("公司终止费(a)在根据第8.1(d)或(b)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在根据第8.1(e)(i)或8.1(e)(ii)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无论如何应在终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在终止合同之日或之前支付。

 

(二)本协议由母公司或公司根据第8.1(c)条或第8.1(f)和(a)条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任何时间(如未召开股东大会,则在本协议终止前)有效终止,善意收购提案应已公开宣布,或收购提案应已以其他方式公开为公司所知或交付,且未被撤回,及(b)在该终止后12个月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须已就任何收购建议订立最终协议,或已就任何收购建议订立最终协议,则须在该最终协议订立日期或该收购建议订立日期的较早日期后5个营业日内,公司须以电汇即时可动用资金的方式向母公司支付公司终止费,就本条第8.2(b)(ii)款而言,收购建议一词定义中所有提述“20%或以上”将被视为提述“50%以上”。

 

(三)本协议由本公司根据第8.1(d)(i)条或第8.1(d)(ii)条有效终止,母公司须向本公司支付费用68,310,000元(该"父母终止费如本协议由本公司根据第8.1(d)(ii)条有效终止,及如(a)在岸可动用本公司现金总额少于或将少于200,0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按紧接母公司通知的建议首次动用日期前60日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以人民币购买美元的平均汇率计算)或(b)离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总额少于或将少于480,000,000美元,而在每种情况下,于截止通知所载的建议截止日期,“母公司终止费”应改为指0美元。

 

(c)双方确认并在此商定,如果根据本条第8.2款的要求,母公司终止费和公司终止费中的每一项不构成罚款,而是违约赔偿金,在谈判本协议时所付出的努力和花费的资源以及失去的机会应予支付的情况下,并根据本协议和对完成合并的期望,给予合理数额的补偿,双方确认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公司支付公司终止费或要求母公司支付母公司终止费(视属何情况而定)一次以上。

 

a-65

 

 

(d)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均承认,本协议第8.2条所载的协议是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些协议,双方将不会订立本协议。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根据第8.2(b)(i)条或第8.2(b)(ii)条到期的款项,或母公司未能及时支付根据第8.2(b)(iii)条到期的款项,公司应向母公司支付,或母公司须向公司支付其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及开支(包括母公司或公司(视何者适用而定)所聘用的任何专家或顾问的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自付律师费及开支),以及根据第8.2(b)(i)条、第8.2(b)(ii)条或第8.2(b)(iii)条(视属何情况而定)所支付的该等未付款项的利息,自付款当日起须按《华尔街日报》货币兑换率表所载的最优惠利率另加当日生效的2.00%支付。此等收款开支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减少本条例项下的付款责任。

 

(e)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但除第9.12条另有规定外,如公司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不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其他方式)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不论是故意、有意、无意或其他方式),则母公司根据第8.2(b)(i)条或第8.2(b)(ii)条终止本协议及收取公司终止费的权利,如属适用及在适用范围内,母公司根据第8.2(d)条承担的费用和开支,应是母公司关联方和贷款人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其各自的前、现在或未来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股人、经理、成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联属公司、代表、代理人或其各自的受让人或继承人或任何前受让人或继承人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无论是在法律上、在股权上、在合同上、在侵权或其他方面),现时或未来的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股人、经理、成员、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联属人士、代表、代理人、受让人或任何上述人士的继承人(各自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合并和本协议所设想的其他交易未能完成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由于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或由于就与本协议有关或以其他方式作出的任何陈述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在每一种情况下,不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以其他方式);但,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关联方均不得遭受超过公司终止费总额(以及根据第6.8条和第8.2(d)条应付的任何费用、开支、利息和其他款项)的金钱损害赔偿。

 

a-66

 

 

(f)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不违反第9.12条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由于任何原因或没有任何理由而未能完成交易或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原因)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无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原因),则本公司有权根据第8.2(b)(iii)条终止本协议并收取母公司终止费,如果并在适用的范围内,本公司根据第8.2(d)条及第6.11(d)条所承担的成本及开支,以及本公司根据有限担保所享有的权利,应为针对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任何担保人、彼等各自的任何前、现时或未来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制人士、经理、成员、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联属公司、代表、代理人或彼等各自的受让人或继承人或任何前现时或未来的普通或有限合伙人、股东、控股人、经理、成员、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联属人士、代表、代理人、受让人或任何上述人士的继承人(各自为"母公司关联方止)或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项下的任何债务融资来源及其各自的任何联属公司(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担保人除外)(A"出借人关联方(a)根据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因本协定或本协定而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或因本协定或与本协定或本协定有关的任何陈述而提交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在每一种情况下,不论是故意、故意、无意或其他方式)而导致的任何违约、损失、损害或不履行;但,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关联方均不得受到超过母公司终止费总额的金钱损害赔偿(以及根据第6.6(b)条、第6.8条、第6.11(d)条和第8.2(d)条应付的任何费用、开支、利息和其他款项)。

 

第8.3款支出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每一方应自行承担与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费用。

 

第1条九.

一般规定

 

第9.1款申述、保证、契诺及协议的不存在.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书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均不能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除(a)本协议所载的契诺和协议外,本协议各方的任何契诺或协议均不能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九条、第二条、第6.9节(雇员福利)和第6.10节(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补偿和保险),以及(b)根据其条款适用或将在生效时间之后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本文件所载的其他公约和协定,这些公约和协定应在生效时间之后继续有效,直至完全履行为止。

 

第9.2款修改或修正.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于生效日期前任何时间,订约方可借书面协议修改或修订本协议,并由各订约方正式授权人员签立及交付;惟本公司须经特别委员会批准方可采取该等行动.未经放款人关联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不合理地拒绝、附带条件或拖延),不得对放款人关联方根据第9.8条明示成为第三方受益人的条款进行任何对任何此类放款人关联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修订或修改。

 

a-67

 

 

第9.3节弃权.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本合同任何一方可(a)延长其他各方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的时间,(b)免除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交付的任何文件中所载陈述和保证的任何不准确之处,以及(c)遵守适用法律的要求,豁免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协议或条件;但本公司须经特别委员会批准方可采取该等行动.任何这样的延长或放弃,如果在一方或多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中明确提到本协议,则是有效的。任何一方不主张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应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或补救措施,也不应单独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或补救措施,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第9.4款通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按下列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地址)通过亲自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或挂号或核证邮件(邮资已付、退回所请求的收据并提供递送证明)向有关各方发出(并应视为在收到时已正式发出),一方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应在相同的通知中指明):

 

(a)如果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

 

Ugland House收件人信箱309号
大开曼岛,肯塔基州1104
开曼群岛

 

并附有一份副本至: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号1008室
注意:Andrew Chan
电邮:andrew.chan@centurium.com

 

另附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发给:

 

柯克兰和埃利斯
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地标性建筑告士打塔26楼
注意:加里·李;萨尔基斯·杰贝吉安;林晓曦;詹姆斯·吉安·胡

传真:+852-3761-3301
邮箱:gary.li@kirkland.com;sarkis.jebejian@kirkland.com;xiaoxi.lin@kirkland.com;james.hu@kirkland.com

 

(b)如对公司而言: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100125号
注意:Sean Shao
电邮:mosswood@139.com

 

a-68

 

 

另附一份副本(不构成通知),发给:

 

Davis Polk&Wardwell LLP

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世界办公室2201室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100004
关注:Howard Zhang
传真:+861085675102
邮箱:howard.zhang@davisPolk.com

 

第9.5款某些定义.

 

(a)定义的术语。为了本协议的目的:

 

A&R财团协议指由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Point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Double Double Holdings Limited、PWM、Parfield International Ltd.、CITIC Capital China Partners IV、L.P.(由其普通合伙人CCP IV GP Ltd.代表)、2019B Cayman Limited、HH SUM-XXII Holdings Limited、V-Sciences Investments Pte Ltd、Joseph Chow先生及其中指名的其他各方订立及订立的若干经修订及重列财团协议(经进一步修订、重列,不时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可接受的保密协议"指保密协议,该协议对公司的有利程度不低于保密协议(但为使公司能够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特别需要作出的该等更改除外);

 

附属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控制或共同控制该人的任何其他人;

 

营业日指星期六或星期日以外的任何日子,而银行须于该日或获授权于该日关闭开曼群岛、中国、香港或纽约市、纽约;

 

买方团体合约指本通告所载之合约第9.5(a)款)的母公司披露信;

 

买方团方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各担保人、各展期证券持有人及各前述联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买方团方指其中任何一方;但就本定义而言,仅就V-Sciences Investments Pte Ltd而言,附属公司指(i)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淡马锡控股”);及(ii)淡马锡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a)其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仅由根据(a)淡马锡控股的指示及指示行事的雇员或代名人组成;(b)淡马锡私人有限公司(淡马锡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或(c)淡马锡私人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b)其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的附属公司,融资及/或提供投资顾问及顾问服务,就本定义第(ii)(a)段而言,“代名人”指根据淡马锡控股、淡马锡私人有限公司及/或淡马锡私人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的指示及指示行事的任何人士;

 

a-69

 

 

守则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收入守则;

 

公司数据指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拥有、使用或持有以供使用之商业机密、机密资料及个人资料;

 

公司股权奖励指任何公司期权、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或公司RSU奖励,不论是否根据公司股份计划授出或以其他方式;

 

公司期权指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每份未行使购股权,而该等购股权使其持有人有权于该等奖励归属时购买普通股;

 

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指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发行的受限制普通股的每一项尚未行使的奖励,而该等奖励须受转让及其他限制于该等奖励归属时失效;

 

“公司RSU奖励”指公司根据任何公司股份计划而发行的每一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未行使奖励,该奖励使其持有人有权收取相等于或基于普通股价值的普通股或现金;

 

“公司股份计划”指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各经不时修订),而“公司股份计划”指前述任何一项计划;

 

公司系统"指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控制、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所有电脑化、自动化、资讯科技或类似系统、平台及网络,包括软件、硬件、数据处理及储存、记录保存、通讯、电讯、网络设备、外围设备、资讯科技、流动及其他平台,以及载于任何前述文件或由任何前述文件传送的数据及信息,连同与任何前述文件;

 

控制“(包括术语”控制”, “受控的”, “由……控制“和”在共同控制下")指以合约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管有指示或导致指示某人的管理政策的权力,不论该等权力是透过对有表决权证券的拥有而取得;

 

B.数据隐私和安全要求"指(i)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私隐、个人数据、数据及系统安全的内部或张贴的书面政策及程序;(ii)适用的私隐及数据安全法律及行业标准(包括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及(iii)任何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具约束力的合约项下有关数据收集、使用、私隐、安全或保护的适用规定;

 

a-70

 

 

债务融资来源指债务融资承诺(经如此修订、替换、补充或修改,如适用)的实体、就债务融资承诺(经如此修订、替换、补充或修改,如适用)签署合并书或其他最终文件的人,以及提供或日后订立任何债务融资承诺(经如此修订、替换、补充或修改,如适用)的人(如适用)提供、任何债务融资(或替代融资(如适用)、任何该等人士的联属公司及任何该等人士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各自的现任、前任或未来高级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代表、股东、有限合伙人、经理、成员或合伙人,但各别情况下的母公司、合并附属公司或担保人除外s;

 

除外股份指合共注销股份及滚存股份;

 

“进出口管制法”指与出口、再出口、转让和进口管制有关的所有美国和非美国法律,包括《出口管理条例》、《国际军火贩运条例》以及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管理的海关和进口法;

 

“公认会计原则”是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和声明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声明和声明中所载的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或截至本文所述相关财务报表编制之时,美国相当一部分会计专业人员在每种情况下可能核准的其他实体的其他报表中所载的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政府官员”是指:(i)任何官员、官员、雇员或以官方身份代表任何政府实体行事的任何人;或(ii)任何政党或政党官员或政治职位候选人;

 

“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知识产权"指在世界任何管辖区内的下列所有权利:(i)发明,不论是否可获专利,以及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ii)版权、可获版权的作品、作者作品、内容、精神权利,以及数据和数据库权利;(iii)软件;(iv)商标、服务标记、域名、公司名称、商标名称、标识、设计、品牌、社交媒体账户权利、商业服装、其他来源、来源或质量的标记,(五)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和个人数据;(六)隐私权和公开权;(七)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登记、申请和续展;以及(八)所有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类似的所有权;知识(i)就该公司而言,指以下所列的任何个人的实际知识第9.5(a)款)公司披露信及(ii)就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而言,指任何列于第9.5(a)款)的母公司披露信;

 

a-71

 

 

法律"指任何联邦、州、地方、市政、外国或其他法律、法规、宪法、普通法原则、法令、法典、法令、命令、判决、规则、条例、裁定或要求,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在其领导下颁布、颁布、通过、颁布、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实施;

 

租赁指任何及所有租赁、分租、牌照、特许权、售/租回安排或类似安排及其他占用协议据此,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任何租赁房地产,包括享有由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存放或代其存放的所有保证金及其他金额及票据的权利;

 

租赁房地产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租户、分租人、持牌人或占用人而租赁、分租、发牌或以其他方式占用的房地产,连同(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租赁的范围内)目前或以后位于其上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设施、改善或固定装置;

 

重大不利影响指个别或合计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资产已造成或可合理预期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发展、改变、影响或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与下列事项有关的事件、发展、改变、影响或事件,(a)美国经济或金融、债务、资本、信贷或证券市场的一般变化或发展,应被视为单独或合并构成或促成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重大业务的世界其他地方,包括由于地缘政治条件的变化及(b)区域、国内或任何外国利益或汇率的变化或发展或影响,(ii)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营运所在行业的一般变化或发展,(iii)(a)本协议的签立及交付,或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合并或其他交易的公告或待决事项,或母公司、担保人、展期证券持有人或其各自任何联属公司的身份,包括其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卖方、投资者、贷款人、合伙人、承包商或雇员的合约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任何影响,(b)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履行情况,(c)本公司应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明确书面要求或在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明确书面同意下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但本条第(iii)款不适用于下列文件所载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各科3.5,(四)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条例或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适用的会计条例或原则的变更或解释或执行,(五)任何飓风、龙卷风、地震、洪水、海啸、自然灾害、天灾、大流行病(包括COVID-19病毒大流行病)或其他类似事件或敌对行动或战争的爆发或升级(不论是否宣布),军事行动或任何破坏或恐怖主义行为,或国家或国际政治或社会状况,(vi)该公司普通股的市价或成交量的任何下跌,或该公司的信贷评级或信贷评级展望的任何下跌(但导致或促成该下跌的事实、情况、发展、事件、变动、影响或发生,可当作构成或在决定是否已有或合理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vii)本公司未能达到任何已公布的分析员对本公司任何期间的收入、盈利或其他财务表现或营运结果的估计或预期,或本公司未能达到其内部或已公布的对本公司的收入、盈利或其他财务表现或营运结果的预测、预算、计划或预测(但须说明事实、情况、事态发展、事件、变动,引致或促成该跌幅的影响或事件,可当作构成或在决定是否已有或合理预期会有重大不利影响时予以考虑),或(viii)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股东(或代表他们或代表公司)针对公司或其任何董事而威胁、作出或提出的任何行动,因本协议或合并而产生的高级人员或雇员,或(ix)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股本、债务或其他融资的可得性或成本;但第(i)、(ii)、(iv)或(v)条的情况除外,但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因此,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所在的同一行业和地理市场的其他参与者相比,受到不成比例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是否已经或有理由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能只考虑到递增的不成比例的影响);

 

a-72

 

 

“物质子公司”手段,统称山东泰邦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泰邦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天心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新福(北京)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泰邦生物有限公司、Health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泰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泰邦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泰邦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和贵阳大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大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指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

 

离岸可用公司现金指本公司及其于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中国境外持有的美元现金

 

现成的软件许可证指授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标准的、可商购的现成软件的许可,以供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内部使用,涉及每年少于10万美元的付款;

 

a-73

 

 

在岸可动用公司现金指本公司及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中国持有的现金;

 

“命令”指由任何主管政府实体或与任何主管政府实体一起颁布、发出、颁布、执行或订立的任何法律、命令、判决、强制令、裁决、决定、裁定、规定、裁决、传票、令状、法令或裁决;

 

拥有的不动产指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拥有之所有土地连同位于其上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良及固定装置;

 

允许留置权"指(a)保证在截止日期尚未到期应付的款项的法定留置权,包括出租人根据任何租契及分租契的条款而享有的留置权;(b)影响不动产所有权的契诺、条件、限制、地役权、通行权或其他相类纪录事项,以及分区、建筑物及其他相类限制,在不会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运作中使用或占用该等不动产造成重大损害的每宗个案中,(c)截至截止日尚未到期及须予缴付的税项、评税及其他政府征款、费用或收费,或经适当法律程序真诚地提出争议并已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拨出足够储备的税项、评税及其他政府征款、费用或收费,(d)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担保工人补偿、失业保险、社会保障、退休和类似法律或类似立法规定的义务或为担保公共或法定义务而作出的质押或存款,(e)机械师、承运人、工人、修理工或其他类似人员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尚未到期或正在通过适当程序提出异议的款项而产生或发生的抵押,(f)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授予的任何知识产权下的非排他性许可,(g)在本文日期之前提交或提供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披露的留置权,以及(h)为在本文日期之前提交或提供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中反映的债务或负债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或(y)在本协议日期已以书面向母公司披露;

 

人身安全"指个人、法团(包括非牟利)、一般或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产业、信托、协会、组织、非法团组织、其他实体或团体(如《交易法》第13(d)(3)条所界定),包括为免生疑问而包括任何团体;

 

个人资料"指任何数据或其他信息,可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使用,以识别个人,或受任何隐私或数据安全法的保护或制约;

 

a-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仅为本AGR的目的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外;

 

“PWM”是指PW美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普华和顺集团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号:1358);

 

一个人的代表指该人的高级人员、董事、雇员、会计师、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代理人及其他代表;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权利协议指本公司与证券转让公司(作为权利代理人)之间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的若干经修订及重列的优先股权利协议,经截至2019年2月20日第1号修订及不时进一步修订;

 

“被制裁国家”指根据制裁法律成为全面禁运对象或目标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包括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委内瑞拉和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

 

“受制裁者”是指根据制裁法或前移民法成为制裁或限制对象或对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列入任何适用的美国或非美国制裁或与出口有关的受限制方名单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外国资产管制处特别指定的国民和被禁人员名单;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50%或更多股权的任何实体,或由第(一)款所述一人或多人以其他方式控制;或受制裁国家的国民;

 

“制裁法律”指与经济或贸易制裁有关的所有美国和非美国法律,包括由美国(包括外国资产管制处或美国国务院)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实施或执行的法律;

 

软件"指任何类型的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应用程序、体系结构、程序库、固件和中间件、软件开发工具包、程序库、工具、接口以及算法、模型和方法的软件实现,在每一种情况下,无论是在源代码还是在目标代码中,数据和数据库,以及与上述任何一种有关的文件;以及与上述任何一种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类似的专有权利;

 

a-75

 

 

子公司“或”子公司指(a)任何法团、协会或其他业务实体(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而该法团、协会或其他业务实体有权投票选举其董事、经理或受托人的股份或其他股本权益的表决权总额的50%以上(不论是否有任何意外事故发生)是在作出决定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由该人或该人的一间或多于一间其他附属公司或其组合(包括透过任何合约安排)及(b)其(i)50%以上资本帐户、分配权、股本总额及投票权权益或一般及有限合伙权益(视何者适用而定)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由该人或该人的一个或多个其他附属公司或其组合,不论是以成员资格、一般、特别或有限合伙权益的形式,透过任何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ii)该人或该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是控制性普通合伙人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实体(包括透过任何合约安排)。为免生疑问,就本协议而言,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每一分公司,不论是否按其营运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规定注册,均须当作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交易单据"指本协议、保密协议、有限担保、融资承诺、A&R财团协议及其预期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

 

“美国”或“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及

 

“美元”或“美元”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b)其他定义的术语。以下术语具有在下面的章节中阐述的含义:

 

定义术语 各科
收购提议 第6.3(g)(i)节)
行动 第3.10款
协议 序言部分
替代收购协议 第6.3(a)(c)节)
其他融资方式 第6.11(a)款)
反腐败法 第3.6(b)款)
适用日期 第3.7(a)款)
可用公司现金融资 第6.11(b)款)
破产和股权例外 第3.4节
董事会 独奏会
账面记账股份 第2.3(b)(一)节)
买方集团附表13E-3/A 第6.1(d)款)
注销股份 第2.1(b)款)
现金融资 第4.7(a)款)
开曼公司法 独奏会
cba 第3.8(a)(七)节)
证书 第2.3(b)(一)节)
建议的更改 第6.2(b)款)
闭幕式 第1.2节
截止日期 第1.2节

 结案通知

第8.1(d)款)

 

a-76

 

 

公司 序言部分
公司披露函 第三条
公司雇员 第3.11(a)款)
公司注册知识产权 第3.17(a)款)
公司计划 第3.11(a)款)
公司关联方 第8.2(e)款)
公司所需表决权 第3.4节
公司证券 第3.3(c)款)
公司终止费 第8.2(b)(一)节)
保密协议 第6.6(b)款)
合同 第3.8(a)款)
连续雇员 第6.9(a)款)
债务融资 第4.7(a)款)
债务融资承诺 第4.7(a)款)
不同政见者权利 第2.1(c)节)
异议股份 第2.1(c)节)
持异议的股东 第2.1(c)节)
有效时间 第1.3节
结束日期 第8.1(c)款)
就业法 第3.12(c)款)
环境法 第3.18(b)款)
股权承诺函 第4.7(a)款)
股权融资 第4.7(a)款)
股权融资承诺 第4.7(a)款)
埃里萨 第3.11(a)款)
交换法 第3.5(b)款)
外汇基金 第2.3(a)节)
财务顾问 第3.19款
资金筹措 第4.7(a)款)
供资承诺 第4.7(a)款)
政府实体 第3.5(b)款)
担保人/担保人 独奏会
危险材料 第3.18(c)款)
获弥偿各方 第6.10(a)款)
干预事件 第6.3(g)款)
介入事件通知期 第6.3(d)款)
出借人关联方 第8.2(f)款)
许可证 第3.6(a)款)
留置权 第3.14(a)款)
有限担保/有限担保 独奏会
物质合同 第3.8(b)款)
物质租赁 第3.14(c)款)
物质租赁不动产 第3.14(c)款)
组织章程大纲 第3.2节
合并 独奏会
合并附表13E-3 第3.5(b)款)
合并附属公司 序言部分
上级建议书的通知 第6.3(c)款)
介入事件的通知 第6.3(d)款)
普通股 第3.3(a)节)

 

a-77

 

 

父母 序言部分
母公司披露信 第四条
母体材料的不良影响 第7.3(a)款)
父母计划 第6.9(b)款)
母公司关联方 第8.2(f)款)
父母终止费 第8.2(b)款)
缔约方/缔约方 序言部分
付款代理人 第2.3(a)节)
每股合并对价 第2.1(a)节)
合并计划 第1.3节
优先股 第3.3(a)节)
委托书 第3.16款
建议 第3.4节
公司注册处处长 第1.3节
展期证券 独奏会
滚存证券持有人 独奏会
展期股份 第2.1(b)款)
sec 第3.7(a)款)
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 第3.7(a)款)
证券法案 第3.7(a)款)
股东大会 第6.2(a)款)
特别委员会 独奏会
优胜提议 第6.3(g)款)
上级提案通知期 第6.3(c)款)
支助协定 独奏会
幸存公司 第1.1节
接管法规 第3.21款
税收 第3.15(i)(i)节)
税法 第3.15(i)(ii)节)
报税表 第3.15(i)(三)节)
交易诉讼 第6.13款

 

 

第9.6节可分割性: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由任何法律规则或公共政策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件和规定仍然完全有效,只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内容不会以任何对任何一方造成重大不利的方式受到影响。一旦确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双方应真诚地谈判修改本协议,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密切地实现双方的原意,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第9.7节整个协议;转让。本协议(包括本文证物及公司披露函和母公司披露函)、保密协议、股权融资承诺和有限担保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之间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和承诺,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依法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转让均属无效;但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有权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授予其全部或部分权利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权益,根据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的条款,本协议对任何债务融资来源或相关对冲安排的任何提供者的权益和义务(只要母公司和/或合并子公司仍对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目的是为债务融资(或任何替代融资)设定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指定作为抵押品。

 

a-78

 

 

第9.8款利益相关方.本协议仅对本协议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任何明示或默示均不打算或不应赋予任何其他人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补救办法,但(a)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及之后,与下列条款有关的权利、利益或补救办法除外第6.10节规定,(b)在生效之日及之后,普通股持有人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获得每股合并对价的权利,(c)在生效之日及之后,公司期权持有人的权利,公司受限制股份奖励或公司RSU奖励以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收取款项或以此交换第2.2(b)条(视何者适用而定)拟授予母公司的适用股本奖励,及(d)各公司关联方、母公司关联方及贷款人关联方须为第8.2条、第9.2条、第9.8条、第9.12(a)条、第9.13条及第9.14条(视何者适用而定)的第三方受益人。

 

 

第9.9款管辖法律.

 

(a)本协议(第一条及与董事会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除外)及所有基于、产生于或与本协议(第一条及与董事会受托责任有关的事宜除外)或谈判有关的申索或诉讼因由(不论在合约、侵权或其他方面),本协议的执行或履行(第一条及与董事会受托责任有关的事项除外)(包括基于、产生于或与在本协议中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诱因而提出的任何申索或诉讼因由),应予解释、解释,根据纽约州的法律执行和执行,但不实施纽约州的法律冲突原则或规则,只要这些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

 

(b)虽有上述规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以及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受开曼公司法或开曼群岛其他法律管辖的事项,包括下列事项,均应予以解释、解释,按照开曼群岛法律执行和强制执行,而不实施其法律冲突原则或规则,只要这些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的法律,而就该等事宜而言,订约方谨此不可撤回地提交开曼群岛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合并;第1.4条第2句;第1.5条;第1.6条;第2.1(b)条第2句;第2.1(d)条;第2.2条(关于根据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RSU奖励);注销普通股;于结束后注销合并附属公司的公司登记册;第2.1(c)条及开曼公司法第238条就任何异议股份、董事会及合并附属公司董事的受托责任或其他职责,以及公司及合并附属公司的内部公司事务所规定的权利,

 

a-79

 

 

第9.10款标题本协议中所包含的描述性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9.11款对应方.本协议可以执行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传输)"。PDF"或其他电子传输)中的一个或多个对应方,并由不同的对应方在单独的对应方执行,每一个对应方在执行时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加在一起应构成一个和相同的协议。

 

第9.12款具体执行情况.

 

(a)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不按照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这些条款,将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害(即使有)将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双方承认并同意,在不违反第9.12条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均有权获得强制令,特别履约和其他公平救济,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而不要求交付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这是他们在法律上或股权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双方在此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在交易结束前,公司有权具体履约,以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并防止或纠正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违反本协议,包括第6.4条和第6.11条的行为。

 

(b)尽管有上述情况或与此相反的任何情况,特此确认并同意,公司有权获得禁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补救措施,以促使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按照第一条的规定为股权融资提供资金并完成交易,条件是但仅限于,(i)第7.1条及第7.2条所载的所有条件(性质上须于成交时获符合但须符合或获豁免该等条件的条件除外)已获符合,或(如获准许)已按照本协议获豁免,则(ii)父母一方没有在依据第1.2条须作出成交的日期前完成成交,(ii)债务融资承担所提供的融资(或替代融资(如适用))已全数拨付或将于截止时全数拨付,倘股本融资于截止时拨付,(iii)可用公司现金融资所提供的融资已依据第6.11(b)及(iv)条拨付或将于截止时拨付,公司已不可撤回地以书面确认公司已准备就绪,愿意并且能够完成结算,并且如果授予了特定的业绩并且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或者如果适用的话为替代融资)提供了资金,那么结算就会发生。

 

a-80

 

 

(c)各方均同意不会反对发出禁制令,(x)任何一方在法律上有充分的补救办法,或(y)出于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理由,授予具体履约并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任何一方寻求一项或多项禁止令,以防止违反本协定,并具体执行本协定的条款和规定,则无须提供与任何一方有关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这样的命令或禁令,

 

(d)即使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为免生疑问,公司可同时寻求(i)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上的济助,但在各方面均须受本条第9.12条及(ii)依据第8.2(b)条支付母公司终止费的规限,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应被允许或有权获得以下两项:(1)根据本协议或股权融资承诺的条款使股权融资在交易结束时获得资金的特定履约授权,或导致交易结束的其他公平救济,以及(2)支付母公司终止费。

 

(e)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为免生疑问,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可同时寻求(i)具体履约或其他公平补救,但在所有方面均须受第9.12条及(ii)根据第8.2(b)条支付公司终止费的规限,在任何情况下,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均不得获准或有权同时获得(1)导致终止的具体履约或其他公平补救的授予,及(2)支付公司终止费。

 

第9.13款管辖权.

 

(a)每一方不可撤销地(a)同意就基于或产生于本协议的任何事项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公司在本协议的谈判、管理、履行和执行过程中的行动,接受设在纽约市曼哈顿区的任何州或联邦法院的属人管辖,(b)同意它不会试图以动议或任何此类法院的其他许可请求来拒绝或推翻这种属人管辖权,(c)同意它不会在如上所述在纽约市曼哈顿区开庭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提起与本协定或本协定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及(d)同意透过第9.4条所列的通知程序送达。本公司、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各自同意,以挂号邮递方式将任何法律程序、传票、通知或文件送达第9.4条所列的各自地址,即为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有效法律程序送达。本协议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以动议方式提出抗辩、反申索或其他主张,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中,任何声称由于除未按照本条第9.13款送达诉讼程序外的任何原因,它本人不受上述法院的管辖,它或它的财产免于或免于任何上述法院的管辖,或免于在这些法院启动的任何法律程序(无论是通过送达通知、判决前扣押)的申诉,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任何这类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或诉讼是在不方便的诉讼地提起的,这类诉讼、诉讼或诉讼的地点不适当,或者本协议或其中的主题事项不能在这类法院或由这类法院强制执行,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进一步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阻碍、束缚或拖延征税的辩护的好处,签立或收取任何一方根据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判决而有权享有的款项。每一方均明确承认,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及其他适用的法律,上述放弃是不可撤销的,但每一方对第9.13条所载的司法管辖权及送达的同意仅为第9.13条所述的目的,而不应视为是向上述法院或纽约州的法院提交的一般呈件,

 

a-81

 

 

(b)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i)每一方及其联属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同意,其不会以任何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方式,对任何贷款人关联方提起或支持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索赔、诉讼、诉讼、法律程序、调查、仲裁、诉讼、合同或侵权或其他方面的诉讼,包括由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不论该争议是由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区的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有关,亦不论该法院是由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及其任何上诉法院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有关,亦不论该法院是由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及其任何上诉法院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债务融资或债务融资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以及就任何该等诉讼而言,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将其本身及其财产交由该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而第9.14条有关放弃陪审团审讯的条文,须适用于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及(ii)除债务融资承诺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以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方式针对任何贷款人关联方而提出的申索或诉讼因由(不论是在法律上、在衡平法上、在合约上、在侵权行为上或在其他方面),债务融资承诺或债务融资承诺的履行,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交易,应完全受纽约州内部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内部法律解释,在这些原则或规则要求或允许适用另一法域法律的范围内,不实施这些原则或规则或法律冲突它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任何这类法院提起任何这类诉讼的地点和维护不便的诉讼地提出的任何异议,并比照适用第9.13(a)条规定的协议、豁免和同意,但适用于第9.13(b)条规定的法院。

 

第9.14款放弃陪审团审讯.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及本公司各自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交易(包括涉及任何贷款人关联方的任何该等诉讼)或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或本公司在本协议或协议的谈判、管理、履行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反诉(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原因)中由陪审团审理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第9.15款口译本协议中提及某一条款时,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证物、附表或章节均应作为参考。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或“包括”等词语时,应视为后面跟着“但不限于”等词语。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本协议”、“本协议”、“特此”和“本协议下”以及类似含义的词语应指整个本协议,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本协议中定义的所有术语在根据本协议制作或交付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中使用时应具有定义的含义,除非其中另有定义。任何性别的词语包括彼此的性别和中性以及使用单数或复数也包括复数或单数,分别。在此定义或提述的任何合约或法律指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的合约或法律,包括(就合约而言)以放弃或同意的方式及(就法律而言)以继承或可比较的继承成文法则,以及提述其所有附件及其中纳入的文书。“或”一词不应具有排他性。就任何期限的厘定而言,“自”一词指“自及包括”。“Will”一词须解释为具有与“Shall”一词相同的涵义。本协议所称天数,除规定工作日外,均指日历日。“至”一词应指某一主体或其他事物延伸至的程度,而该词不应仅指“如”。凡提述“美元”或“$”均指美元,本协议所载任何截止日期或期限,如按其条款在并非营业日的某一天终结,则应自动延长至其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各订约方均曾参与本协议的草拟及磋商,倘出现歧义或意图或解释的问题,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由所有各方起草,而不考虑任何要求对起草方进行解释或解释或导致起草任何文书的推定或规则。

 

【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a-82

 

 

为证明这一点,本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已使本协议自上述日期起由其各自的高级职员正式授权执行。

 

  公司: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通过: 邵孝恒
    姓名:Sean Shao
    职称:主任
   
  父母:
  CBPO控股有限公司
   
  通过: Hui Li
    姓名:hui li
    职称:主任
   
  合并分项:
  CBPO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Hui Li
    姓名:hui li
    职称:主任

 

a-83

 

 

证物a

 

合并计划

 

 

 

a-84

 

 

附件B:合并计划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和-

 

CBPO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计划  

 

 

日期【日期】

 

 

b-1

 

 

目录

 

 

1定义和解释
 

b-3

2合并方案

 

b-3

3项核准

 

b-5

4.终止和修正

 

b-6

5个对口单位

 

b-6

6管辖法律

 

b-6

 

附录

 

附表1。 合并协议
   
附表2。 存续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b-2

 

 

这份合并计划是基于【·】作出的】

 

介于两者之间

 

1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Ugland House PO Box309(The幸存公司(b);和

 

2 CBPO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Ugland House PO Box309(The合并公司),

 

(合组成公司)。

 

反之

 

a 存续公司董事会及合并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合并组成公司,而存续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合并),根据CBPO Holdings Limited、存续公司及合并公司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协议及合并计划的条款及受其规限(该合并协议)及本合并计划,并根据及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十六部的规定(公司法).

 

B

存续公司的股东和合并公司的唯一股东已根据本文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公司法》的其他规定,采纳了本合并计划。

 

c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部分的规定,每一家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都希望加入这一合并计划。

 

大家都同意了具体情况如下:

 

1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并计划中未另有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其副本作为附表1附于此。

 

2合并计划

 

2.1 组成公司

 

(a)本合并计划的组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定义)为存续公司和合并公司。

 

(b)存续公司(根据公司法的定义)是存续公司,该公司将继续命名为中国生物产品控股有限公司。

 

b-3

 

 

2.2 法定及已发行股本

 

(a)紧接在有效时间之前:

 

(i)存续公司法定股本为11,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10,000,000股股份,其中100,000,000股为普通股(该普通股)及10,000,000股为A系列参与优先股(该优先股);

 

(二)【插入编号】已发行和在外流通的普通股,以及【插入编号】本公司在其国库中持有的普通股;以及

 

(iii)未发行及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b)紧接生效时间前,合并公司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股份,全部已发行及缴足股款。

 

(c)于生效时,存续公司的法定股本应为美元【插入编号】除以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插入编号】普通股。

 

2.3 有效时间

 

根据《公司法》第233(13)条,合并应自登记官登记本合并计划之日(生效时间)起生效。

 

2.4 条款和条件

 

合并的条款及条件,包括将各组成公司的股份转换为存续公司的股份或转换为其他财产的方式及基准,载于合并协议。

 

2.5 注册办事处及注册证明书

 

从有效时间开始:

 

(a)存续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须继续设于开曼群岛大开曼岛Ugland House,KY1-1104PO Box309;及

 

(b)存续公司的法团证明书须继续为存续公司的法团证明书。

 

2.6 股份权利

 

(a)于生效日期,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须予修订及重述,将其全部删除,并以附表2(并购)所附表格取代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b-4

 

 

(b)自生效之日起,存续公司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和限制按并购时的规定执行。

 

2.7 财产

 

在生效时间,每一成分公司的各类权利、财产(包括诉讼选择),以及业务、业务、承诺、商誉、利益、豁免权及特权,须立即归属尚存的公司,而该公司须与每一成分公司一样,对每一成分公司的所有按揭、押记或保证权益,以及每一成分公司的所有合约、义务、申索、债务及法律责任负上法律责任,并受其规限。

 

2.8 董事在合并中的利益

 

(a)合并生效后存续公司董事姓名及地址如下:

 

(i)【姓名】【地址】;和

 

(二)【姓名】【地址】。

 

(b)合并后,不会或将不会向组成公司的任何一名董事支付任何款额或利益。

 

2.9 有担保债权人

 

(a)合并公司已根据日期为【…】(担保协议)的账户押记,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担保代理人代表若干贷款人授出合并公司股息收取账户(定义见担保协议)及偿债准备账户(定义见担保协议)的固定及浮动担保权益。这类有担保债权人的地址是【·】。合并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第233(8)条获得合并这些担保权益的有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合并公司没有其他有担保债权人,在本合并计划实施之日也没有授予任何其他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b)存续公司没有有担保债权人,也没有设定在本合并计划之日尚未清偿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

 

3核准

 

3.1 根据《公司法》第233(3)条,这一合并计划已得到两个组成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3.2 根据《公司法》第233(6)条,这一合并计划得到了两个组成公司股东的批准。

 

3.3 每个组成公司都同意并承诺,它将并将促使其一名董事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执行和提交根据《公司法》第233条可能需要提交的证书、文件、声明、承诺和确认书,并支付完成合并所需的费用。

 

b-5

 

 

4终止和修正

 

4.1 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本合并方案均可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终止或修改。

 

4.2 本合并方案经双方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修改为:

 

(a)更改生效日期,但更改后的日期不得迟于本合并计划向注册处处长登记之日后第九十天;及/或

 

(b)实施两个组成公司的董事认为可取的对本合并计划的任何其他修改,条件是这些修改不会对两个组成公司的董事所确定的任何一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任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对应方

 

5.1 本合并计划可在任何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对应方应构成同一文书。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执行任何此类对应方订立本合并计划。通过电子邮件(PDF)或传真递送本合并计划的已执行对应方,应与递送本合并计划的人工执行对应方一样有效。

 

6管辖法律

 

6.1 本合并计划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照开曼群岛法律解释。

 

6.2 各方同意,开曼群岛法院仅有权审理和裁定由本合并计划引起或与本合并计划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以及由本合并计划引起或与本合并计划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并为此目的,各方不可撤销地接受开曼群岛法院的管辖。

 

【签字页如下】

 

b-6

 

 

作为见证人其中本合并计划已由各方于上述第一天及第一年书面订立。

 

姓名: )  
     
     
     
为他人执行并代表他人执行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  
   
     
由其主任负责 ) (主任)

 

     
姓名: )  
     
     
     
为他人执行并代表他人执行    
     
CBPO集团有限公司 )  
     
     
由其主任负责 ) (主任)

 

b-7

 

 

附表1.合并协议

 

b-8

 

 

附表2.尚存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b-9

 

 

 

《公司法》(2021年修订本)

 

开曼群岛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经【-】2021年通过的特别决议通过,于【-】2021年生效。

 

 

 

 

 

 

 

《公司法》(修订本)
开曼群岛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

 

OF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经【-】2021年通过并于【-】2021年生效的特别决议通过)

 

1 姓名

 

公司名称为中国生物制品控股有限公司。

 

2 a.地位

 

本公司为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3 注册办事处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KY1-1104UGLANHouse,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Box309,或董事不时决定之其他地点。

 

4 对象和容量

 

除本备忘录第9段另有规定外,本公司为其成立的宗旨并无限制,而本公司有充分权力及权限执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并无禁止的任何宗旨。本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有能力行使一名具有十足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所有职能,而不论有关公司利益的任何问题。

 

5 股本

 

本公司股本为11,000美元分为1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6 成员的法律责任

 

各成员的责任以该等成员的股份不时未付的款额为限。

 

7 继续进行

 

本公司可行使公司法所载权力,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延续方式转让及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开曼群岛撤销注册。

 

 

1 

 

 

8 定义

 

本备忘录所使用而非界定的大写术语,其涵义与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赋予的涵义相同。

 

9 获豁免公司

 

本公司不会与任何人士、商号或法团在开曼群岛进行贸易,但为促进本公司在开曼群岛以外地方经营的业务而进行的贸易除外;但本条不得解释为阻止本公司在开曼群岛订立及订立合约,以及在开曼群岛行使在开曼群岛以外地方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

 

10 财政年度

 

本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12月31日】或董事不时决定并附于本备忘录的其他日期。

 

 

2 

 

 

《公司法》(2021年修订本)
开曼群岛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

 

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

 

OF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经【-】2021年通过并于【-】2021年生效的特别决议通过)

 

1 定义和解释

 

1.1 《公司法》附表1表A所载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在本公司章程中,与上下文不矛盾的,下列词语应当具有下列含义:

 

各条目“公司章程”(Organization章程)指本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不时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公司法(2021年修订);

 

公司指上述已命名的公司;

 

董事“董事”(director)指根据本章程委任的公司董事;

 

分布指就股份或就股份而派发、派息(包括中期股息)或以其他方式支付或转让公司财产(赎回或购回股份除外);

 

电子产品《交易法》是指开曼群岛不时修订或重新颁布的《电子交易法》(2003年修订本);

 

产权负担指对任何股份作出的任何按揭、质押、留置权、押记、抵押、产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担保协议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担保安排,而该等安排是以任何有抵押方为受益人的;

 

成员具有与《公司法》相同的含义;

 

备忘录“公司”(Company)指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

 

高级职员“董事”(director)指获委任在公司担任职位的人;

 

普通决议是指一项决议:

 

  (a)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有权亲自投票或由代表投票的过半数成员通过;或

 

 

3 

 

 

  (b) 经所有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一份或多份分别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签署的文书投票的成员以书面批准;

 

登记册“董事及高级人员”(director and officer)指公司按照本章程备存的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

 

登记册“成员”(members)指本条文所提述的成员登记册;

 

书记官长“公司注册处处长”(Registration of Company)指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包括公司副注册处处长;

 

注册“办事处”(office)指公司当其时的注册办事处;

 

相关成员指已根据担保文件以不可撤销的书面文书就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委任代表的成员;

 

封印指已妥为采用为公司法团印章的印章,并包括每一枚印章的复本;

 

秘书“秘书”(Secretary)指获委任执行公司秘书的任何或全部职责的人,包括任何助理秘书;

 

有担保当事方指根据任何设定抵押权的文件而被指名为承按人、押记人或受让人的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及受让人,以及在文意许可的情况下,指该有担保一方依据任何担保文件提名的人;

 

有担保份额“股份”(share)指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股份;

 

安全文件指一份书面文书,根据该文书,一名成员对一项或多项股份设定了有利于有担保当事人的产权负担;

 

份额指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包括本公司已发行或授权发行的股份的一小部分;

 

特别用途决议是指根据《公司法》第60条通过的特别决议,即:

 

  (a) 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获有权亲自投票或由代表投票的成员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而该公司已妥为发出通知,指明拟将该决议建议为特别决议;或

 

  (b) 经所有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一份或多份分别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签署的文书投票的成员以书面批准;

 

 

4 

 

 

订阅者“章程大纲”(memory)指章程大纲的签署人;

 

财务处股份指已购回、赎回、交回或以其他方式由公司收购而未予注销的股份;及

 

书面形式包括根据《电子交易法》以书面形式产生、发送、接收或储存的电子、电气、数字、磁、光、电磁、生物测定或光子手段的信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应作相应解释。

 

1.2 在备忘录和这些条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应提及:

 

  (a) 男权话语包括女权话语;

 

  (b) 开曼群岛的任何法律或条例,是指不时修订或重新颁布的法律或条例;

 

  (c) 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d) 一个人包括所有法人和自然人;以及

 

  (e) 法人包括所有形式的法人实体和任何其他有能力以其自身名义行事的人,这些法人是由任何法域的法律或条例或根据任何法域的法律或条例设立的。

 

1.3 标题仅供参考,在解释备忘录和本条款时应不予考虑。

 

2 营业的开始

 

2.1 启动程序本公司的业务可于董事决定的时间展开。

 

2.2 启动费用和开支董事可从公司资本或其他款项中支付在公司设立和注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3 登记股份

 

3.1 登记股份公司只发行记名股票。

 

3.2 无记名股份本公司不获授权发行无记名股份、将记名股份转换为无记名股份或将记名股份兑换为无记名股份。

 

4 股票证书

 

4.1 股票证书.除非及直至董事决定发行股份,否则不得发行股份证明书,而每名成员的持股纪录须以未经核证的簿记表格记录。如董事决定就任何一类或多于一类股份发行股份证明书,则每名持有该等股份的成员均有权只应书面要求而取得一份由董事或秘书签署的证明书,或任何其他获董事决议授权的人,或盖有指明其所持股份数目及董事、秘书或获授权人签署的印章的人,均可依据《电子交易法》以电子方式传真或加盖印章。

 

 

5 

 

 

4.2 赔偿和替换.任何接获证明书的会员,均须弥偿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人员因管有该证明书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并使他们免受该等损失或法律责任。如股份证明书已磨损或遗失,则该证明书可予续期,或就任何建议的股份转让而发出新的证明书,出示已磨损的证明书,或出示令人满意的证明书,证明该证明书已遗失,并附上董事规定的弥偿。

 

4.3 共同持有人如若干成员已登记为任何股份的共同持有人,则该等成员中的任何一名成员可就任何股份证明书发出有效收据。

 

5 股份发行

 

5.1 问题.除任何普通决议案所发出的备忘录及指示的条文(如有的话)及任何类别现有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另有规定外,董事可按董事决定的时间、代价及条款,向该等人士发行、配发、授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股份(包括股份的任何部分)及其他证券。

 

5.2 订户份额虽有上述条款的规定,订阅者仍有权:

 

  (a) 向自己发行一份股票;

 

  (b) 以转让文书将该股份转让予任何人;及

 

  (c) 就该股份的发行及转让更新成员登记册.

 

5.3 优先股.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可由董事以董事决定的优先、递延或其他特别权利、限制或特权发行,不论该等权利、限制或特权涉及表决、分派、资本回报或其他方面,并以董事决定的类别及系列(如有的话)发行。

 

5.4 普通股.凡董事发行一股并无优先、递延、赎回或其他特别权利的股份,该股份须作为普通股发行,并使持有人有权在符合任何其他具有任何优先、递延、赎回或其他特别权利的股份的规限下:

 

  (a) 接收有关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及任何普通决议案或特别决议案的通知、出席及表决;

 

  (b) 在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中所占的相等份额;以及

 

  (c) 在公司剩余资产分配中的平均份额。

 

 

6 

 

 

5.5 股份发行的代价.股份可以任何形式发行以支付对价,包括金钱、本票或其他书面义务,以提供金钱或财产、不动产、个人财产(包括商誉和专有技术)、所提供的服务或未来服务的合同。

 

5.6 成员登记册公司备存的成员登记册须载有:

 

  (a) 每个成员的姓名和地址;

 

  (b) 关于每个成员所持股份的说明;

 

  (c) 每一成员股份的区分数字(如果有的话);

 

  (d) 就每一成员的股份已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款额;

 

  (e) 将每个人的姓名记入注册纪录册为会员的日期;及

 

  (f)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5.7 委员会.公司获授权向任何人支付佣金,作为其认购或同意认购(不论是绝对或有条件)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认购(不论是绝对或有条件)任何股份的代价。

 

6 权利的变动

 

6.1 阶级变异性.如在任何时间,本公司股本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下,或在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认可下,予以更改。本条文中与股东大会有关的条文,须适用于每一次该等单独股东大会,经适当变通后适用,但所需法定人数须为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一或由其代表的人,而任何亲自出席或由其代表出席的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6.2 在进一步问题上没有变化.赋予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不得当作因增设或发行进一步股份评级而有所更改帕里帕苏和它在一起。

 

7 赎回、购买及交回股份及库房股份

 

7.1 赎回、购买及退回在不违反《公司法》规定和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权利的情况下,公司可:

 

  (a) 按该等股份发行前董事决定的条款及方式发行股份,条件为该等股份须由该公司或该成员选择赎回或有法律责任赎回;

 

 

7 

 

 

  (b) 按董事厘定的条款及方式购买其本身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

 

  (c) 以《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方式,包括从资本中支付赎回或购买自己股份的款项;以及

 

  (d) 准许以不收取代价的方式退回缴足股款股份。

 

7.2 赎回、购买及退回的效力公司根据第7.1条赎回、购买、以放弃方式接受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a) 被取消;或

 

  (b) 按董事于收购前决定的条款及方式持有库藏股。

 

7.3 库房股份.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在持有库藏股期间,暂停行使库藏股所附带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可:

 

  (a) 按董事决定的条款及方式注销库房股份;及

 

  (b) 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转让库藏股。

 

7.4 无人参加.已就任何股份发出赎回通知的股份,无权就赎回通知内指明为赎回日期的日期后的期间参与公司的利润。

 

7.5 无其他赎回赎回、购买或退回任何股份,不得当作引致赎回、购买或退回任何其他股份。

 

7.6 实物赎回.董事在就赎回或购买股份作出付款时,如获赎回或购买股份的发行条款授权,或在该等股份持有人的同意下,可以现金或实物作出该等付款。

 

7.7 有担保股份.即使章程大纲或本章程细则另有规定,章程大纲及本章程细则所载关于赎回、购买及交还股份的条文,不适用于任何有抵押股份。

 

8 留置权

 

8.1 所有应付款项.公司对该成员或一名或多于一名共同成员或其任何产业对公司所欠的一切债项、法律责任或其他债项,不论该等债项、法律责任或其他债项是否由该成员或一名或多于一名共同成员或其任何产业对公司所欠的任何债项、法律责任或其他债项(连同,留置权金额),但董事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获豁免受本条规限。公司对某股份的留置权(如有的话)须延伸至就该股份应付的所有分派。任何股份转让的登记均须具有效力,以终止公司对该股份的留置权。

 

 

8 

 

 

 

8.2 销售.公司可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出售公司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但除非公司已向有关成员发出书面通知,述明及要求支付公司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的该部分,而该通知已过了14天,否则不得出售该等股份。

 

8.3 购买登记.董事可授权任何人将根据本条出售的股份转让予该等股份的购买人。该等股份的购买人须登记为如此转让的股份的持有人,而他并无责任确保该等购买款的运用,他对该等股份的所有权亦不会因根据本条出售该等股份的任何不合规定之处或无效而受到影响。

 

8.4 收益的运用.出售所得款项扣除公司就出售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成本后,则须由公司应用于支付留置权所关乎的款项中现时须支付的部分。公司须保留及留置收益的余下部分,该部分相等于该成员已存在但现时不须支付的留置权款项,并可在留置权款项须予支付及剩余款项须予支付时,将该等收益运用于留置权款项。(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致于出售日期有权享有该等股份的人,

 

8.5 有担保股份.即使章程大纲或本章程细则另有规定,章程大纲及本章程细则所载关于留置权的条文,不适用于任何有抵押股份。

 

9 关于股份的呼吁

 

9.1 电话.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的部分或全部未付款项,向该等成员作出要求,不论就其面值或就该等股份所须支付的溢价而言,每名成员均须(在接获指明付款时间的最少14天通知后)在指明的时间向公司缴付其股份的缴款。缴款可须分期缴付。董事可随时撤销或押后缴款。

 

9.2 共同持有人.股份的共同持有人须共同及各别承担就该股份支付催缴款项的法律责任,而股份的持有人或共同持有人在催缴时仍须承担就该股份支付催缴款项的法律责任,即使该股份其后有任何转让是由公司登记的。

 

9.3 电话利息.如就某股份收取的款项在指定的缴款日期前或当日仍未缴付,则须缴付该款项的成员须按董事决定的利率,就该款项支付利息,利率由指定的缴款日期起计至实际缴付时止。董事有酌情决定权放弃全数或部分缴付任何该等利息。

 

9.4 固定付款日期.本条文所载关于缴款的条文,适用于在股份分配时或在就股份发行而定的任何日期作出的缴款,而不论该缴款是以股份数额或溢价方式作出的,犹如该缴款是凭借妥为作出及通知的缴款而须缴付一样。

 

9 

 

 

9.5 有担保股份.即使章程大纲或本章程细则另有规定,章程大纲及本章程细则所载有关要求认购股份的条文,不适用于任何有抵押股份。

 

10 没收

 

10.1 未能缴交电话费.如任何会员没有在指定付款日期就股份缴付任何催缴或分期付款,则董事可向该会员送达通知书,指明另一日期,而该另一日期不得早于该通知书所规定的付款日期或之前的14天届满,并须载有一项陈述,述明如该等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不获缴付,则会被没收的。

 

10.2 没收.如本条所提述的通知的规定未获遵从,公司可没收该等股份,连同就该等被没收股份而宣布须予支付而在付款投标前任何时间仍未支付的任何分派。

 

10.3 不退款本公司并无义务向其股份已被没收的会员退还任何款项。

 

10.4 被没收股份的出售.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及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而在出售或处置前的任何时间,没收可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予以取消。任何出售或处置没收的股份所得收益,可由公司收取及使用,由董事决定。

 

10.5 未清负债.任何人如其股份已被没收,即不再是该等被没收股份的成员,但即使如此,该人仍有法律责任向公司支付其在没收日期就该等股份而须支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项及利息。

 

10.6 没收证明书.由董事或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证明书,述明股份已于证明书所述日期妥为没收,即为证明书所述事实的不可推翻的证据,证明所有声称有权享有该股份的人。董事可授权任何人将按照本条出售的股份转让予该等股份的购买人。该购买人须登记为持有人在如此转让的股份中,他无须负责处理该等收购款项的申请,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亦不会因根据本条出售股份的任何不合规定之处或无效而受到影响。

 

10.7 固定付款日期.本条适用于因没有支付任何缴款或缴款分期付款而予以没收的条文,适用于在股份分配时或在就股份发行而订定的任何日期因没有支付任何缴款或缴款分期付款而予以没收的条文,犹如该缴款或缴款是凭借妥为作出及通知的缴款而须予支付一样。

 

10 

 

 

10.8 有担保股份.即使章程大纲或本章程细则另有规定,章程大纲及本章程细则所载关于没收股份的条文,不适用于任何有抵押股份。

 

11 股份转让

 

11.1 法定个人代表.股份的已故唯一持有人的法定遗产代理人须为唯一获公司承认对该股份有任何所有权的人。如股份以两名或多于两名持有人的名义登记,则股份的遗属、遗属或已故遗属的法定遗产代理人须为唯一获公司承认对该股份有任何所有权的人。

 

11.2 传动装置.任何人如因某会员死亡或破产或任何影响该会员的类似事件(每宗该等事件均属传讯事件,而每名该等人士均为代表)而有权获得股份,则在董事不时要求出示的证据提出后,该人有权就该股份注册为会员,或有权代替其本人注册,作出该成员本可作出的股份转让;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均有权拒绝或暂时吊销注册,一如该成员在任何转让事件发生前转让股份时所享有的权利。

 

11.3 预先登记状况.代表有权享有假若他是该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则会有权享有的相同通知、股息及其他利益,但在就该股份登记为成员前,他无权就该股份行使成员资格就该公司的会议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11.4 登记的规定.董事可随时发出通知,规定代表自行选择登记,或由其提名的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均有权拒绝或暂时吊销登记,一如在股份转让事件发生前有关成员转让股份时所享有的权利)。如该通知在九十天内未获遵从,则董事可在该通知的规定获遵从前,暂不就该股份支付所有股息、花红或其他款项。

 

12 股份转让

 

12.1 董事同意书.除下文第12.8条另有规定外,股份及库藏股可予转让,但须经董事同意,而董事可行使其绝对酌情决定权,拒绝同意任何转让,并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登记转让。

 

12.2 转让文书.转让文书须以董事可接受的格式以书面订立,并须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签立,如董事要求,则须由受让人签署。

 

11 

 

 

12.3 证书.除第4.2条另有规定外,公司已就拟转让的股份出具证书的,转让人应向转让文书提交与拟转让股份有关的原始证书。

 

12.4 生效日期.股份的转让在受让人的姓名列入会员名册时生效。在此之前,转让人须当作仍是会员。

 

12.5 遗失的证书.如董事信纳与股份有关的转让文书已签署,但该文书已遗失或销毁,则在收到他们所要求的弥偿后,他们可:

 

(a) 接受他们认为适当的股份转让证据;及

 

(b) 继续在会员名册内登记受让人的姓名。

 

12.6 拒绝的通知.董事拒绝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应当自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

 

12.7 库房股份的转让库藏股的转让可能以有价值的对价或其他方式进行,也可能以低于股票面值的价格进行。

 

12.8 有担保股份的转让尽管备忘录或这些条款中有任何规定:

 

(a) 董事应:

 

(i) 在根据相关担保文件的条款强制执行任何担保权之后(相关担保当事人的授权签字人或代理人出具的关于正在根据相关担保文件的条款进行股份转让的证明将(在不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成为这一事实的确凿证据),以及根据第12.2和第12.2条交付有效转让文书之后,迅速登记任何有担保股份的转让就该等转让的登记而须缴付费用;

 

(二) 未经相关有担保当事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登记任何有担保股份的转让(根据上文第项进行的有担保股份转让除外);以及

 

(三) 不拒绝、暂停或不合理地拖延根据以上第(i)项进行的任何有抵押股份转让的登记;及

 

(b) 在不影响上文(a)项的情况下,董事不得仅以有担保方的强制执行为理由而决定拒绝或延迟股份转让。

 

12 

 

 

13 当作绝对拥有人的注册持有人

 

13.1 股份的登记持有人须视为该股份的绝对拥有人。任何人不得获公司承认为以信托方式持有任何股份,而不论公司是否已接获关于该股份的通知,公司亦不得登记或受该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权益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权益的约束,亦不得被要求承认该等权益,但公司须依据有关担保文件的条款,承认有抵押一方就有关有抵押股份所享有的权利。

 

14 股本变动

 

14.1 增加或修正本公司可借普通决议案:

 

(a) 增加股本,数额按决议所订明的数额分成股份,并附带决议所订明的权利、特权、优先权及限制;

 

(b) 并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划分为数额较其现有股份为大的股份;

 

(c) 除《公司法》第13条另有规定外,将其现有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数额低于备忘录所定数额的股份;以及

 

(d) 注销任何股份,而该等股份在该决议案通过之日,并无由任何人取得或同意取得。

 

14.2 减员在不违反《公司法》和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

 

15 成员的会议及同意书

 

15.1 会议.除非股东大会是周年大会,否则所有会员大会均称为股东特别大会。公司可但不须召开周年大会。

 

15.2 董事召开会议.任何董事均可按其认为需要或适宜的时间、方式及地点,在开曼群岛内外召开成员会议。

 

15.3 成员召开会议.应有权就请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行使10%或10%以上表决权的成员的书面要求,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须随即召开会员大会。会员要求召开会议的书面要求,必须述明会议目的,并须由提出要求的会员签署。书面要求须向注册办事处提出,并可送交对方。

 

13 

 

 

15.4 未能召开会议.如董事在向申索人提出要求召开会议的书面要求后21天内仍未召开成员会议,或其中任何一人合共持有其全部表决权的最少一半,召开会员会议的方式,可以尽量与董事召集会员会议的方式相同。请求者自有权召集会员会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召集会员会议的,其召集会员会议的权利失效。

 

15.5 会议通知召开会议的董事应当向下列人员发出不少于七天的会员会议通知:

 

(a) 在发出通知当日名列议员名册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议员;及

 

(b) 每一位董事。

 

15.6 没有发出一般通知.违反发出通知的规定而举行的会员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将予考虑的所有事项上拥有最少90%总投票权的会员已放弃该次会议的通知,则该次会议即属有效;为此目的,会员如出席该次会议,即构成对该会员所持有的所有股份的放弃。

 

15.7 没有发出个别通知.召开会议的董事无意中没有向一名成员或另一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或一名成员或另一名董事没有收到通知,并不使会议无效。

 

15.8 投票表决.任何人均无权在任何会员会议上投票,除非他在该次会议的记录日期已登记为会员,而他就股份而须缴付的一切款项或其他款项,均已在该记录日期或之前缴付。除任何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及限制及本条条文另有规定外,每名亲自出席会议的会员,均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每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而在投票中,每名成员每持有一股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16 代理

 

16.1 代理一名成员可由一名可代表该成员发言和投票的代理人代表出席成员会议。

 

16.2 代用品的生产.委任代表的文书,须在该文书所指名的人提议表决的会议举行时间前,在指定的会议地点出示。会议通知书可指明另一或额外的代表出席会议的地点或时间。

 

16.3 委托书的格式.委任代表的文书可采用任何惯常或常见的形式(或董事批准的其他形式),并可明示是为某次会议或该次会议的任何续会而订立,或可委任一名常设代表,直至在注册办事处或董事为此目的而指明的一处或多于一处地方接获撤销通知为止。

 

14 

 

 

16.4 共同所有权和代理权共同拥有股份的情况:

 

(a) 两人以上共同持股的,可以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会员大会,并可以会员身份发言;

 

(b) 如只有一名共同拥有人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则他可代表所有共同拥有人投票;及

 

(c)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所有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他们必须作为一个人参加投票。

 

16.5 相关成员如果任何成员是相关成员:

 

(a) 未经委托书的事先书面同意,委托委托书不得被相关成员撤销;

 

(b) 委任代表的文书不会被出席任何会员会议的有关会员撤销,而如有关会员确实出席会员会议,有关会员不得行使委任代表的文书所关乎的股份所附带的表决权;及

 

(c) 相关成员除通过其指定的代理人外,不得签署任何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成员决议。

 

17 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17.1 成员会议主席.每次会员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无董事长或者在会后十五分钟内未出席会议或者不愿代行董事长职务的,由出席会议的董事选举会议的董事长。

 

17.2 休会待续.主席经会议同意,可不时及逐地将任何会议押后,但在任何押后的会议上,不得处理任何事务,但在押后的会议上未完成的事务除外。

 

17.3 电话会议.议员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代表,如以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出席议员会议,而所有出席会议的人均可借此互相聆听,则该议员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或代表须当作出席议员会议。

 

17.4 反对意见.任何人不得对任何投票人的资格提出反对,但在议员会议或休会的议员会议上,如有人投出或提交反对票,而在会议上不被否决的每一票均属有效。任何在适当时间提出的反对,须转呈主席,而主席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对各方均具约束力。

 

17.5 投票表决.持有多于一股股份的成员无须就其所持有的股份以相同方式就任何进行投票表决的决议案投票。获委任为成员的授权代表或代表的人,可就其获委任为代表的股份以相同方式投票。

 

15 

 

 

17.6 法定人数.如在会议开始时有人亲自出席,即正式组成成员会议,透过其获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两名或多于两名成员有权就须在会议上考虑的成员的决议投票,但如只有一名成员有权就须在会议上考虑的成员的决议投票,则法定人数为一名成员。如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成员或委任代表,该人可通过会员的决议,而由该人签署的证明书(如该人是代表)如附有代表文书的副本,即构成会员的有效决议。

 

17.7 没有法定人数.如在为会议指定的时间起计两小时内,仍无法定人数出席,则会议如应委员的要求而召开,即告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延期至原应在其举行会议的司法管辖区内的下一个营业日,或延期至董事决定的其他时间及地点举行,而如在休会的会议上,在为会议指定的时间起计半小时内仍未有法定人数出席,则出席会议的议员即为法定人数。

 

17.8 民意调查.在任何议员会议上,主席须负责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决定任何建议的决议是否已获通过,而其决定的结果须向会议宣布,并记录在会议纪录内。如主席对任何建议的决议的表决结果有任何疑问,他须安排就就该决议所投的所有票数进行投票。如主席没有进行投票,则任何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的议员如对主席宣布任何表决结果有异议,可在紧接该宣布后要求进行投票,而主席须安排进行投票。如在任何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结果须向会议宣布,并记录在会议纪录内。会议纪录即为决议获通过与否的确证,而无须证明所记录赞成或反对该决议的票数或所占比例。

 

17.9 主任的参与董事可出席任何会员会议及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并在会上发言。

 

17.10 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议员的任何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以及议员在会议上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亦可由所有有权出席为通过该决议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而召开的会议并有权投票的议员,以书面同意的方式作出,而无须事先通知。该项同意可采取对等形式,每一对应方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签署。如一名或多名对应方同意,而对应方有不同日期,则决议自对应方承担的最迟日期起生效。

 

16 

 

 

18 董事的委任及罢免

 

18.1 董事人数.公司须有一个由不少于一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公司可借普通决议案,规定在任何时间任职所需的最高或最低董事人数,并不时更改该等限额。

 

18.2 董事的委任.首任董事须由备忘录的认购人以所有认购人签署的书面文书或以认购人通过的普通决议案委任。其后,除前条所订的限额外,董事须以普通决议案或董事决议案委任,并可由普通决议案罢免。

 

18.3 术语.每名董事的任期(如有的话)由其委任条款订定,或直至其较早去世、破产、精神错乱、辞职或免职为止。如董事的委任并无订定任期,则该董事无限期任职,直至其较早去世、破产、精神错乱、辞职或免职为止。

 

18.4 假期主任一职在下列情况下应予撤换:

 

(a) 则他须以书面通知公司他已辞去董事职位;或

 

(b) 他本人(在没有由他任命的候补董事代理的情况下)在没有董事特别请假的情况下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他因此种请假而作出的决议;或

 

(c) 他去世、破产或一般地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或

 

(d) 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或

 

(e) 所有其他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决定罢免他的董事职务。

 

19 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

 

19.1 详细资料董事和高级人员名册应包括:

 

(a)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姓名和地址;

 

(b) 每名名列名册的人获委任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日期;及

 

(c) 每名获指名为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人不再担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日期。

 

20 董事的权力

 

20.1 董事的管理.除《公司法》、《公司章程大纲》、本章程细则及任何以普通决议发出的指示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业务及事务须由董事管理,或在董事的指示或监督下管理。董事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公司章程大纲》及公司章程,本章程细则或任何须由成员行使的特别决议案的条款。任何对章程大纲或本章程细则的修改,或任何由普通决议案或特别决议案发出的指示,均不得使董事于作出时有效的任何先前作为无效。出席法定人数的正式召开的董事会议,可行使董事可行使的一切权力。

 

17 

 

 

20.2 1.诚信.每名董事须为适当目的而行使其权力。每名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或执行其职责时,须诚实及真诚地行事,以符合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20.3 代理空缺职位.即使留任董事的机构有任何空缺,他们仍可行事,但如留任董事的人数低于或低于本章程或依据本章程所订定的任何最低董事人数,则留任董事可为通过决议委任新董事进入董事会及召开成员会议以委任新董事的目的行事,但不得有其他目的。

 

20.4 债务和担保.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以招致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以及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证券、按揭证券、债券及其他该等证券,并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作保。

 

21 董事的法律程序

 

21.1 法定人数.处理董事事务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订定;如有两名或多于两名董事,法定人数为两名;如只有一名董事,法定人数为一名。担任替任董事的人,须计算在法定人数内。兼任替任董事的董事,须计算在法定人数内两倍。

 

21.2 投票表决.除本条文另有规定外,董事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规管其议事程序。在任何会议上出现的问题,须以过半数票决定。在票数均等的情况下,主席不得有第二票或投决定票。身兼候补董事的董事,除有权代表其委任人投票外,亦有权代表其委任人单独投票。

 

21.3 电话会议.任何人可借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参加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的会议并投票,而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均可借此互相聆听。除非董事另有决定,否则会议须当作在会议开始时主席所在的地点举行。

 

21.4 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由全体董事或董事委员会全体成员(有权代表其委任人签署任何该等决议的候补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以一名或多于一名对应人签署),其效力及作用犹如该决议已在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妥为召开及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一样。

 

21.5 会议通知.董事或应董事要求的其他高级人员,可借给予每名董事最少两天的书面通知而召开董事会议,而该通知须列明须予考虑的事务的一般性质,但如全体董事在会议举行前、举行中或举行后放弃发出通知,则属例外。

 

18 

 

 

 

21.6 Shlomo Kramer.董事可以选举董事长并决定其任职期限;但是,如果没有选举董事长,或者董事长在指定的会议召开时间后五分钟内没有出席任何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从其人数中选择一人担任董事长。

 

21.7 缺陷.如无欺诈行为,则任何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所作出的一切作为,即使其后发现在委任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方面有任何欠妥之处,或发现该等董事或候补董事或其中任何一名董事或候补董事已丧失资格,均属有效,犹如该等人已妥为委任及有资格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视属何情况而定)一样。

 

22 同意的推定

 

22.1 出席就任何公司事宜采取行动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须推定已同意所采取的行动,但如该董事的反对意见须记入会议纪录内,或除非该董事在会议延期前将其对该行动的书面反对意见送交以会议主席或秘书身分行事的人存档,则属例外。该异议权不适用于对该行动投赞成票的董事。

 

23 董事利益

 

23.1 其他办公室.董事可在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或利润地点(核数师职位除外)连同其董事职位,任职的期间及条款由董事决定。董事可以专业身分代表公司行事,而他或他的律师行有权就专业服务收取酬金,犹如他并非主任或候补主任。

 

23.2 没有排他性.董事或候补董事可成为或成为该公司所晋升的任何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或在该公司可能以股东身分或其他身分拥有权益的任何公司中拥有权益,而该董事或候补董事不得就其作为该其他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所收取的薪酬或其他利益,或就其在该其他公司中的权益,向该公司负责。

 

23.3 权益披露.任何人不得丧失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的资格,或被该职位阻止以卖方、买方或其他身分与公司订立合约,亦不得撤销任何该等合约或由公司或代公司订立的任何其他合约或交易,而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在该等合约或交易中有任何利害关系,如此订约或如此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候补董事,亦无须就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因其任职或因该等合约或交易所确立的信托关系而变现的利润,向公司作出交代。董事(或其候补董事在其缺席的情况下)有权就其有利害关系的合约或交易投票,但任何董事(或其候补董事)的利益的性质,须在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中,董事或候补董事应在其审议和表决时或之前予以披露,

 

 

19

 

 

23.4 权益的一般通知.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是任何指明商号或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而该董事或候补董事须视为在与该商号或公司进行的任何交易中拥有权益的一般通知,即为就与该董事或候补董事有利害关系的合约或交易有关的决议进行表决的目的而予以充分披露,而在发出该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个别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24 会议记录

 

24.1 董事须安排在备存的簿册内备存会议纪录,以供所有董事委任高级人员、公司会议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及董事会议的所有程序,以及董事委员会的会议纪录,包括出席每次会议的董事或候补董事的姓名。

 

25 董事权力的转授

 

25.1 代表团.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予任何由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组成的委员会。董事亦可将其认为适宜由董事行使的权力转授予任何董事总经理或任何担任任何其他执行职务的董事,但候补董事不得署理董事总经理一职,而如董事总经理不再担任董事,则董事总经理的委任即自动终止。任何该等转授可在董事可施加的任何条件规限下作出,并可被撤销或更改。在任何该等条件规限下,董事委员会的议事程序,须受规管董事议事程序的章程细则所管限,但以该等章程细则能够适用为限。

 

25.2 各委员会.董事可设立任何委员会、本地董事会或机构,或委任任何人为管理公司事务的经理或代理人,并可委任任何人为该等委员会或本地董事会的成员。任何该等委任均可受董事施加的任何条件规限,并可予以撤销或更改。在任何该等条件规限下,任何该等委员会的法律程序,本地董事会或机构须受规管董事程序的条文规管,但以该等条文可予适用为限。

 

25.3 第三方代表团.董事可借授权书或以其他方式委任任何公司、商号、个人或团体(不论是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的)为公司的受权人或授权签署人,授权书及酌情决定权(不超逾董事根据本章程细则归属或可行使的权力、权限及酌情决定权)的目的及期限,以及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条件下,而任何该等授权书或其他委任,可载有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文,以保障与任何该等律师或获授权签署人打交道的人及其方便,并可授权任何该等律师或获授权签署人转授予他的所有或任何权力、权限及酌情决定权。

 

 

20

 

 

25.4 主席团成员.董事可按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酬金及执行董事认为适当的职责,委任他们认为需要的人员。除非董事在委任条款另有指明,否则董事可将一名人员免任。

 

26 候补董事

 

26.1 候补任命.任何董事(候补董事除外)可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委任任何其他董事或任何其他愿意行事的人为候补董事。

 

26.2 候补成员的行为.候补董事有权接获其委任为成员的所有董事会议及所有董事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并有权出席其委任的董事并非亲自出席的每一次该等会议及投票,以及除本条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有权在其缺席的情况下执行其委任为董事的所有职能及行使其所有权力。

 

26.3 自动终止如候补董事的委任人不再是董事,则该候补董事即不再是候补董事。

 

26.4 没有机构.就各方面而言,候补董事须当作为董事,并须独自对其本身的作为及失责负责,而不得当作为委任他的董事的代理人。

 

27 无最低持股比例

 

27.1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可订定董事须持有的最低持股量,但除非及直至上述持股资格已定,否则董事无须持有股份。

 

28 董事的薪酬

 

28.1 办公室薪酬.须支付予董事的酬金(如有的话),须为董事厘定的酬金。董事亦有权获支付他们因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议、董事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的股份或债权证持有人的单独会议而适当招致的一切旅费、酒店费及其他开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事宜,或就该等事宜收取由董事厘定的固定免税额,或该等方法的组合。

 

28.2 额外报酬.董事可借决议批准任何董事就其作为董事的日常工作以外的其他服务获得额外酬金。支付予身兼公司大律师或律师的董事的任何费用,或以其他专业身分送达公司的任何费用,均为其作为董事的酬金以外的额外费用。

 

28.3 养恤金.董事可代表公司向曾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领薪职位或盈利地点的董事,或向其遗孀或受养人,支付退休时的酬金或退休金或津贴,并可向任何基金供款,以及为购买或提供任何该等酬金、退休金或津贴而支付保费。

 

 

21

 

 

29 赔偿

 

29.1 赔偿责任的弥偿及免除.每名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人员(为免生疑问,该等董事、候补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包括该公司的核数师),以及该公司的每名前董事及前高级人员(每名获弥偿人则须从公司的资产中获弥偿任何法律责任、诉讼、法律程序、申索、索偿书、讼费、损害赔偿或开支,包括法律开支,他们或其中任何一人因执行其职能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可能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如有的话),但他们因本身的实际欺诈或故意失责而可能招致的法律责任(如有的话)则属例外。获弥偿保障者无须就公司因执行其职能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该法律责任产生透过该获弥偿人的实际欺诈或故意失责行为。除非或直至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已就此作出裁断,否则不得裁定任何人已根据本条作出实际欺诈或故意失责行为。,

 

29.2 预支费用.公司须向每名获弥偿保障者预付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及开支,而该等费用及开支是就涉及该获弥偿保障者的任何诉讼、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而招致的,而该等诉讼、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将会或可能就该等诉讼、诉讼、法律程序或调查而寻求弥偿。就任何根据本条例而预付的费用而言,获弥偿人如以终局判决或其他终局判决裁定该获弥偿人无权根据本条获得弥偿,则须签立向公司偿还垫款的承诺。如以终局判决或其他终局判决裁定该获弥偿人无权就该判决、讼费或开支获得弥偿,则获弥偿人不得就该判决、讼费或开支而获弥偿,而任何垫款须由获弥偿人退回公司(不计利息)。

 

29.3 保险.董事可代表该公司为该公司的任何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购买及维持保险,以对抗凭借任何法律规则否则会就任何疏忽、失责而附加于该人的任何法律责任,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而该人可能就该公司犯该等罪行。该公司亦可就任何现为或曾经是该公司的董事、候补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的人,或应该公司的要求正担任或曾经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候补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的人,或以任何其他身分代该公司或曾经代该公司行事的人,购买及维持保险,另一法人团体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对该人以该身份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提出抗辩。

 

 

22

 

 

30 记录

 

30.1 注册办事处纪录公司应在注册办事处保存下列文件:

 

  (a) 公司注册证明书及任何更改名称证明书;

 

  (b) 备忘录及章程细则的副本;

 

  (c) 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及

 

  (d) 只要该公司对其任何资产设定了担保权益,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4条必须保持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即可。

 

30.2 其他公司记录本公司须在注册办事处或董事决定的开曼群岛以内或以外的其他地方备存下列纪录:

 

  (a) 会员及会员类别的会议记录、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

 

  (b) 会员名册;及

 

  (c) 董事、董事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30.3 电子表格.公司根据本条款保存的所有登记册和记录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全部或部分作为符合《电子交易法》要求的电子记录。

 

31 封印

 

31.1 印章的使用.如董事如此决定,公司可备有印章。印章只可由董事或获董事授权的董事委员会授权使用。盖上印章的每份文书,须由最少一人签署,而该人须为董事或董事为此目的而委任的高级人员或其他人。

 

31.2 复印印鉴.公司可备有一枚或多于一枚印章复本,以供在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地方使用,而该等印章复本均须为公司法团印章的传真本,如董事如此决定,则须在其表面加上拟使用该印章的每个地方的名称。

 

31.3 认证和备案.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代表或受权人,可无须再获董事授权,在须由其盖章认证或须向开曼群岛或任何其他地方的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任何文件上,单独盖上其签署的印章。

 

32 分布

 

32.1 分发款项的支付.除《公司法》及本条另有规定外,董事可宣布按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及金额,从公司合法可动用的资金中作出分配及支付。除从公司的已变现及未变现利润及/或股份溢价帐及/或公司法另有准许外,不得作出任何分配。

 

 

23

 

 

32.2 排名.除股份附带的权利另有规定外,所有分派均须按成员所持股份的面值申报及支付。如某些股份的分派款额多于其他股份的分派款额,则公司可按每股股份的分派款额按比例支付。如任何股份的发行条款规定,该等股份须自某一日期起列为分派类别,该份额应按相应的分配等级排列。

 

32.3 扣除额.董事可从任何须支付予任何成员的分派中扣除他因电话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有的话)。

 

32.4 实物分配.董事可宣布任何分派全部或部分以分派特定资产,特别是股份、债权证的方式支付,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证券,或以其认为合宜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结算,而董事可按其认为合宜的方式结算,尤其可发行零碎股份及厘定该等特定资产或其任何部分的分派价值,并可决定须按如此厘定的价值向任何成员支付现金,以调整所有成员的权利,而任何董事认为合宜的受托人的特定资产,

 

32.5 付款.就股份而须以现金支付的任何分发,可借电子资金转账予持有人或借寄往持有人的注册地址的支票或手令支付,如属联名持有人,则可借寄往该持有人的注册地址的支票或手令支付,致最先名列会员名册的持有人的注册地址,或致该持有人或共同持有人以书面指示的地址。每份该等支票或手令须按获送交该支票或手令的人的指示而支付。两名或多于两名共同持有人中的任何一人可就就其作为共同持有的股份而须支付的任何分派发出有效收据。(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持有者.,

 

32.6 不计利息本公司不派发利息,也不派发库藏股。

 

32.7 无人认领付款.任何分发如不能支付予会员及/或在宣布分发日期起计六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则董事可酌情将款项存入以公司名义开立的独立帐户,但公司不得就该帐目组成受托人,而该项分派仍须作为欠该成员的债项。任何分派如在宣布该项分派的日期起计6年后仍无人认领,则须予以没收,并须交还公司。

 

33 资本化

 

33.1 资本化.董事可将公司任何储备帐目(包括股份溢价帐及资本赎回储备)的贷方款项,或损益帐的贷方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派的款项,资本化,并将该款项拨归成员,其比例为假若该款项是以股息方式分派利润,则该款项本应可在成员之间分割的,并代他们运用该款项支付全部未发行的股票,已按上述比例全数缴足股款的配发及分派。在该等情况下,董事可就股份成为可按分数分派的股份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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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记录日期

 

34.1 记录日期的确定.为决定有权出席会议、收取任何分派或资本化款项的会员,或为任何其他目的,董事可规定会员登记册须在指明的期间内关闭以供转让,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逾40天。代替或不包括关闭会员登记册,董事可预先订定或拖欠某日期作为任何该等成员的决定的记录日期,但会议的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该等会议的通知日期。

 

34.2 没有选择记录日期.如会员登记册并非如此关闭,而并无订定记录日期以决定有权出席会议、收取分派或资本化款项的会员,则发出会议通知或通过董事宣布该项分派或资本化的决议(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日期,即为决定会员的记录日期。

 

35 代表权

 

35.1 法人代表.任何个人代表作为法人的成员或董事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成员或董事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成员或董事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成员或董事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董事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董事发言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作为法人的董事发言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的个人发言或代表,董事无须核实声称代表法人或代表法人的个人的权利。如有疑问,董事可真诚地向任何合资格人士寻求法律意见,而除非及直至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另有裁定,否则董事可依赖该等意见而行事,而无须对任何成员或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6 帐户

 

36.1 帐户.公司须就以下事项备存妥善的帐簿:(a)公司所收取及支出的所有款项,以及收支所关乎的事项;(b)公司所有货品的销售及购买;及(c)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而在每种情况下,该等资产及负债均足以真实而公平地反映公司的事务及解释公司的交易。

 

36.2 检查.董事须不时决定公司或其中任何成员的帐目及簿册是否及在何种程度、在何种时间、地点及在何种条件或规例下开放予并非董事的成员查阅,而任何成员(非董事)均无权查阅公司的任何帐目或簿册或文件,除非该等帐目或簿册或文件是由《公司法》所授予或由董事或由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提出。

 

36.3 财务信息.董事可不时安排拟备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集团帐目(如有的话)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报告及帐目,并将其提交公司省览。

 

 

25

 

 

37 审计

 

37.1 审计员董事可委任一名公司核数师,任期至董事决议罢免为止,并可厘定其酬金。

 

37.2 访问权限.公司的每名核数师均有权随时查阅公司的簿册、帐目及凭单,并有权要求董事及高级人员提供任何审计所需的资料及解释。

 

37.3 审计员报告.如董事有此规定,核数师须在董事或任何成员会议规定的时间,就公司在其任期内的帐目作出报告。

 

38 通知

 

38.1 计算经过的时间.除开曼群岛法律另有规定外,凡指明发出通知所需的任何期间,或在指明期间内须采取或不采取某些其他行动的任何其他情况下,所需期限的计算不包括发出通知(或当作发出通知)的日期,或导致需要采取或不采取行动的事件发生的日期,但须包括该期限届满的日期。

 

38.2 通知的送达.通知须以书面作出,并可由公司以面交方式或以速递、邮递、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任何成员,或以成员登记册所示的地址送交任何成员(或如通知是以电子邮件方式送交任何成员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则以电子邮件方式送交任何成员)。任何通知,如果从一个国家寄到另一个国家,将通过航空邮件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文本和/或附加在电子邮件上的便携式文档格式(PDF)或MicrosoftWord格式和/或公司与其成员另行商定的任何其他方法发送。

 

38.3 当作收据.凡以速递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的送达须当作为借将该通知交付予速递公司而完成,并须当作为已于该通知交付予速递公司当日后的第三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收到。凡以邮递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的送达须当作为借妥为注明地址而完成,预付款项及投寄载有通知书的信件,并须当作在该通知书投寄当日后的第五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收到。凡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书,通知的送达须当作为在该通知传送当日收到。凡以电子邮件送达通知,则须当作为将该电子邮件传送至预定收件人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并须当作为在该通知送交当日收到该通知,电子邮件的收件人不必承认收到了电子邮件。

 

38.4 大会通告.每次大会的通知须以上文授权的任何方式发给在该次大会的记录日期名列会员名册的每一名会员,但如属联名持有人,则该通知如发给在会员名册上首次指名的联名持有人,即属足够。

 

 

26

 

 

39 自愿清理结束

 

39.1 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自愿清盘。

 

40 清盘

 

40.1 资产的分配.如公司清盘,而可供在成员之间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则该等资产须尽量予以分配,亏损须由成员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承担。如在清盘中,可供成员之间分配的资产,须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盈余须按成员在清盘开始时所持股份的面值,在成员之间按比例分配,但须扣除因未缴股款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项。本条并不损害按特别条款及条件发行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

 

40.2 资产估值.如公司须清盘,清盘人可在《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及任何其他制裁的制裁下,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不论该等资产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以实物方式分给各成员,并可为此目的而将任何资产估值,以及决定如何在各成员或不同类别的成员之间进行该项分划。清盘人可在同样的认许下,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归受托人,并给予清盘人认为适当的认许,以利清盘人认为适当的成员,但不得强迫任何成员接受任何有负债的资产。

 

41 继续进行

 

41.1 公司可根据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延续方式转让及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开曼群岛撤销注册,但须受公司法条文规限及经特别决议案批准。

 

42 对备忘录和条款的修正

 

42.1 除《公司法》及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另有规定外,公司可借特别决议更改名称或更改或修订本章程细则及/或备忘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7

 

 

附件C:Duff&Phelps,LLC担任财务顾问的意见

 

机密文件

 

董事会特别委员会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嘉隆国际大厦18楼

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

北京,1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1月19, 2020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本公司)China Biological Products Holdings,Inc.已委聘Duff&Phelps,LLC(“Duff&Phelps”)担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仅以其作为特别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以提供意见(本“意见”),就截至本文日期的公平性而言,从财务角度而言,向Dinary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指该等持有人将于建议交易(定义见下文)中收取的合并代价(定义见下文)中除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定义见下文)外的本公司股份(每股“股份”,或统称“股份”)(并不使建议交易对任何特定股份持有人(其作为股份持有人的身份除外)的任何影响生效)。

 

拟议交易的说明

 

据Duff&Phelps了解,本公司、CBPO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CBPO Group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子公司”)建议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日期为截至本文日期,Duff&Phelps审查过的最新草案将于11月1日收到。8, 2020.根据合并协议,除其他事项外,Merger Sub将与该公司合并及并入该公司而不再存在(“合并”),而该公司作为合并的存续公司并因合并而成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每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将予注销,并转换为有权收取每股120.00美元现金而不计利息(“合并代价”)(统称“建议交易”)。建议交易的条款及条件在合并协议中有更全面的阐述。

 

c-1 

 

 

就本意见而言,“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须具有合并协议所载的涵义。

 

分析范围

 

针对这一意见,Duff&Phelps进行了它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要和适当的审查、分析和查询。Duff&Phelps还考虑到它对一般经济、市场和金融状况的评估,以及它在证券和商业估价方面的一般经验,特别是在类似交易方面的经验。Duff&Phelps编写这一意见的程序、调查和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概述的项目:

 

1. 审查了下列文件:

 

a。 本公司以表格20-F/表格10-K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及经审核财务报表("sec")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至2019;

 

b.技术合作。技术合作。 公司向SEC提交的Form6-K所载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

 

c.技术合作。技术合作。 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至2019年止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未经审核分部财务资料;

 

d.法律援助。法律援助。 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至2029年止年度的详细财务预测模型,由本公司管理层编制及提供予Duff&Phelps,经阁下同意,Duff&Phelps在进行其分析时已依赖该模型("管理预测”);

 

e。 公司管理层提供给Duff&Phelps的与公司历史、过去和现在的运营、财务状况以及可能的未来前景有关的其他内部文件;

 

f。 本公司管理层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的函件,当中就管理层预测及该等预测的基本假设作出若干申述;及

 

g。 与建议交易有关的文件("交易单据"),包括(i)Duff&Phelps于11月18日收到的合并协议最新草案。、2020年;(ii)表决及支持协议的最新草案,由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Double Double Holdings Limited、Point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及其他各方于11月1日收到,由Duff&Phelps8到2020年;和(三)到 Duff&Phelps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的Beachhead Holdings Limited、Double Double Holdings Limited、Point Forward Holdings Limited及其其他订约方提交的经修订及重述财团协议的最新草案;

 

c-2 

 

 

2.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上述资料及建议交易的背景及其他要素;

 

3. 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其有关公司业务管理及营运的计划及意向;

 

4. 审查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某些其他公司的股票和公开交易证券的历史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5. 使用公认的估值和分析技术进行了某些估值和比较分析,包括现金流量贴现分析、对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选定上市公司的分析以及对Duff&Phelps认为相关的选定交易的分析;以及

 

6. 进行了其他分析,并考虑了Duff&Phelps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假设、资格和限制条件

 

经公司及特别委员会同意,达夫-菲尔普斯在就建议交易进行分析及提出此意见时:

 

1. 依赖于从公共来源获得或从私人来源(包括公司管理层)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咨询意见、意见和陈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允列报,且未独立核实该等信息;

 

2. 依赖于特别委员会、董事会及本公司已获法律顾问告知有关建议交易的所有法律事宜,包括法律规定须就建议交易采取的所有程序是否已妥为、有效及及时采取;

 

3. 假定向Duff&Phelps提供的任何估计、评价、预测和预测,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的预测,都是根据提供这些估计、评价、预测或预测的人目前掌握的最佳信息和善意判断合理编制的,而且Duff&Phelps对这些估计、评价、预测或预测或其基本假设不发表意见;

 

4. 假设本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及作出的申述就本公司及建议交易而言大致准确;

 

c-3 

 

 

5. 假设合并协议及管理层申明函所作出的申述及保证大致准确;

 

6. 假定Duff&Phelps以草稿形式审查的所有文件的最后版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符合审查的草案;

 

7. 假设自向Duff&Phelps提供最新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之日起,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或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或前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没有任何信息或事实会使Duff&Phelps审查的信息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8. 假设落实建议交易所需的所有条件将获满足,而建议交易将根据交易文件完成,而无需对其作出任何修订或豁免其任何条款或条件;及

 

9. 假设完成建议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监管或其他同意及批准将于不会对公司或预期将于建议交易中产生的预期利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获得。

 

如果上述任何假设或本意见所依据的任何事实在任何重大方面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则本意见不能也不应被依赖。此外,在Duff&Phelps的分析中,以及在编写本意见的过程中,Duff&Phelps就行业表现、一般业务、市场和经济状况及其他事项作出了许多假设,其中许多交易超出了参与拟议交易的任何一方的控制范围。

 

达夫&菲尔普斯已准备好本意见书,自即日起生效。本意见书必须基于现有的市场、经济、金融和其他条件,并可在本意见书生效之日进行评估。达夫&菲尔普斯不承担任何义务或义务,就影响本意见书的任何事实或事项在本意见书生效之日后可能引起或可能引起达夫&菲尔普斯注意的任何变化向任何人提供咨询意见。如阁下所知,信贷、金融及股票市场一直经历不寻常的波动,我们对该等波动对本公司或建议交易的任何潜在影响概无意见或看法。

 

Duff&Phelps未对公司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也未对任何特定资产或负债(或有或无)进行独立评估或实物检查。Duff&Phelps并无被要求(i)就建议交易、本公司的资产、业务或营运或建议交易的任何替代方案与第三方展开任何讨论或向第三方征求任何有兴趣的表示,(ii)就建议交易的条款进行磋商,因此,Duff&Phelps已假设该等条款从本公司的角度而言是最有利的条款,即在该等情况下,可,于合并协议及建议交易的订约方之间进行磋商,或(iii)就建议交易的替代方案向特别委员会或任何其他订约方提供意见Duff&Phelps并无就任何潜在或实际诉讼、规管行动、可能未提出的申索或其他或有负债进行独立分析,而该公司是或可能是该等潜在或实际诉讼、规管行动、可能未提出的申索或其他或有负债的订约方,或政府对该公司是或可能是或可能是其中一方的任何可能未提出的申索或其他或有法律责任进行的任何调查。

 

c-4 

 

 

Duff&Phelps并无就该公布或建议交易完成后股份(或任何其他)的市价或价值发表任何意见,该意见不应解释为估值意见、信用评级、偿债能力意见、对公司信用价值的分析、税务意见或会计意见,Duff&Phelps并无作出、亦无责任作出任何陈述或发表任何意见,关于任何法律问题。

 

Duff&Phelps在提出此意见时,并无就公司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类别的该等人士就合并代价所获任何补偿的金额或性质,或就任何该等补偿的公平性发表任何意见。

 

本意见仅供特别委员会在审议拟议交易时使用和受益,不打算也不会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不打算也不会被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未经Duff&Phelps明示同意。本意见(i)并无论及订立建议交易的基本商业决定相对于任何替代策略或交易的优点;(ii)并无论及与建议交易有关的任何交易;(iii)并无就特别委员会、董事会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应就任何与建议交易有关的事宜投票或行事,或是否继续进行建议交易或任何相关交易,及(iv)并无表明合并代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为最可能达成的;相反,它只说明合并对价是否在某些财务分析建议的范围之内或之上。是否继续进行拟议的交易或任何相关交易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对与本意见所依据的财务分析无关的因素的评估。本意见不应被解释为Duff&Phelps公司对任何一方负有任何信托责任。

 

本意见仅为Duff&Phelps的意见,且Duff&Phelps与本意见有关的法律责任须根据Duff&Phelps、Duff&Phelps Securities,LLC(“DPS”)、本公司及特别委员会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的委任函(“委任函”)所载条款予以限制。本意见书是保密的,其使用和披露根据承诺函所载条款受到严格限制。

 

c-5 

 

 

披露以前的关系

 

Duff&Phelps已担任特别委员会的财务顾问,并将就其服务收取费用,Duff&Phelps的费用的任何部分均不取决于本意见所表达的结论或建议交易是否成功完成,根据订约函的条款,Duff&Phelps的部分费用须于Duff&Phelps以书面向特别委员会提交本意见时支付,根据订约函,公司亦已同意偿还Duff&Phelps的若干开支(受上限规限)及弥偿Duff&Phelps的若干负债,此外,根据订约函,政治部同意按照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就拟议交易向特别委员会提供某些与金融和市场有关的咨询和协助,并可收取此种服务的费用。除此项业务外,在本意见发表之日前两年内,在与拟议交易无关的事项上,Duff&Phelps的一个部门向参与拟议交易的买方集团的某些成员(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了某些咨询服务,并收到了此类业务的费用、费用偿还和赔偿。

 

结论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内容,Duff&Phelps认为,截至本文日期,建议交易的股份持有人(除外股份及异议股份除外)将收取的合并代价,从财务角度而言对该等持有人属公平(而不会使建议交易对除其作为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外的任何特定股份持有人造成任何影响)。

 

本意见已得到达夫和菲尔普斯意见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恭敬地提交,

 

/s/duff&phelps,llc

 

Duff&Phelps,LLC

 

c-6 

 

 

附件D:开曼公司法第22章(经合并和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第238条。

 

238.持不同意见者的权利

 

(1) 根据本法成立的组成公司的成员,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有权要求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

 

(2) 会员如欲根据第(1)款行使其权利,须在就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向组成公司提出书面反对。

 

(3) 根据第(2)款提出的反对须包括一项陈述,说明如合并或合并是经表决批准的,该成员建议要求支付其股份的费用。

 

(4) 组成公司应当自批准合并或者合并的成员表决通过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各成员发出批准的书面通知。

 

(5) 任何成员如选择持不同意见,须在紧接第(4)款所提述的通知发出日期后20天内,向组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述明他决定持不同意见-

 

(a) 他的姓名和地址;

 

(b) 他反对的股份数目及类别;及

 

(c) 要求支付他股票的公允价值。

 

(6) 任何成员如对其在组成公司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提出异议,则须提出异议。

 

(7) 在根据第(5)款发出异议通知后,该通知所关乎的成员即不再享有任何成员的权利,但获支付其股份的公平值的权利及第(12)及(16)款所提述的权利除外。

 

(8) 紧接第(5)款所指明的期限届满日期后7天内,或紧接本合并或合并计划提交日期后7天内(以较后日期为准),组成公司、尚存公司或合并公司须向每名持反对意见的成员作出书面要约,以公司厘定为其公平价值的指明价格购买其股份;如,在紧接要约作出日期后三十天内,作出要约的公司及持反对意见的成员须就其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公司须随即向该成员支付款项。

 

(9) 如公司与任何持反对意见的成员未能在第(8)款指明的期限内,就该成员所拥有的股份所须支付的价格达成协议,则在紧接该期限届满日期后的20天内-

 

(a) 公司须(而任何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可)向法院提交呈请,要求裁定所有持反对意见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及

 

(b) 公司的呈请须附有一份经核实的名单,列明所有已根据第(5)款提交通知书的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而公司并无与该等成员就其股份的公平价值达成协议。

 

d-1

 

 

(10) 根据第(9)(a)款提交的呈请书的副本,须送达另一方;如有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已如此提交呈请书,则公司须在该呈请书送交存档后10天内,将第(9)(b)款所提述的经核实名单送交存档。

 

(11) 在聆讯呈请时,法院须厘定其认为涉及的持反对意见的成员的股份的公平价值,以及公司按厘定为公平价值的款额所须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

 

(12) 公司根据第(9)(b)或(10)款提交的名单上的任何成员,以及法院裁定涉及的成员,均可全面参与所有法律程序,直至公平价值的厘定达成为止。

 

(13) 就该呈请进行的法律程序所产生的法院命令,不论该公司是否根据该等岛屿的法律成立为法团,均须以强制执行法院其他命令的方式强制执行。

 

(14) 法律程序的讼费可由法院厘定,并按法院认为在有关情况下公平的原则,向各方课税;法院可应任何成员的申请,命令就任何成员与法律程序有关而招致的全部或部分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专家的费用及开支,按作为法律程序标的的所有股份的价值,按比例收取。

 

(15) 公司根据本条取得的股份须予注销,如该等股份是尚存公司的股份,则该等股份须可供重新发行。

 

(16) 任何成员根据本条强制执行其权利,即排除该成员强制执行其凭借所持股份本可享有的任何权利,但本条并不排除该成员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理由而提起法律程序以获得济助的权利。

 

d-2

 

 

附件E:每个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1. 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

 

公司为中国领先的全综合血浆类生物制药公司,公司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公司电话:(8610)6598-3111。.

 

以下为本公司每名董事及行政人员的姓名、营业地址、国籍、现时主要职业或受雇情况:

 

董事和董事
执行干事
  营业地址   职位/头衔   公民身份
Joseph Chow(1)   *   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美国
David Hui Li(2)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中央公园广场A1栋22楼100026   董事   香港
邵孝恒(3)   *   董事   加拿大
陆运刚(4)   *   董事   香港
宁琪(5)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门广场A座4楼10011   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杨明(6)   *   公司首席财务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1001251.中国

 

(1)Joseph Chow先生自2014年11月3日起出任董事会成员,自2019年2月3日起出任董事会主席,自2019年8月5日起出任本公司行政总裁。2017年4月至2019年8月,周先生担任Centurium Capital董事总经理。

 

(2)David Hui Li先生自2013年11月4日起出任董事会成员,并于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担任董事会主席。李先生自2016年4月起也是Centurium Capital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02年2月至2016年1月,李先生为华平股份董事总经理。

 

(3)Sean Shao先生自2008年7月24日起担任董事会成员。邵先生自2019年5月起担任瑞幸咖啡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世纪互联集团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起担任,聚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起担任,LightInTheBox控股有限公司自2013年6月起担任,UT斯达康控股公司自2012年10月起担任。2015年至2017年担任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4)陆运刚博士自2012年3月19日起担任董事会成员。鲁博士自2018年10月起担任Fort Hill Capital Limited的执行合伙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卢博士担任Seres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总经理。

 

e-1

 

 

(5)齐宁先生自2018年7月25日起担任董事会成员。宁先生自2018年7月起担任信网云数据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12年8月至2017年12月,宁先生担任世纪互联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运营官、执行副总裁。

 

(6)杨明先生自2012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在过去五年中,没有一家公司或上述任何一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2. 母公司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Parent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Parent由仅为组建及持有Merger Sub的全部股本权益及从事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母公司营业地址为开曼群岛KY1-1104大开曼Ugland House C/O PO Box309。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母公司董事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母公司没有任何执行人员。

 

董事   营业地址   主要职业   公民身份
David Hui Li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号1008室   Centurium Capital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
Andrew Chan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号1008室   CCP2018、CCCI2018及CCM CB I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香港

 

在过去五年中,父母一方或上述任何一方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违反交通法规或类似的轻罪),也未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这些诉讼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e-2

 

 

3. 合并小组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Merger Sub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乃由母公司纯粹为实现合并而成立母公司的营业地址为开曼群岛KY1-1104,Ugland House,C/O PO Box309。

 

下表列出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合并子公司董事的相关信息,截至本委托书出具之日,合并子公司无任何高管。

 

董事   营业地址   主要职业   公民身份
David Hui Li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号1008室   Centurium Capital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
Andrew Chan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号1008室   CCP2018、CCCI2018及CCM CB I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香港

 

在过去五年中,合并小组或上述任何一人都没有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也没有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4. 本组织的董事和执行干事百人会档案保管员

 

Beachhead、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CCP2018、CCCI2018及CCM CB I各自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CCP2018持有Beachhead及Double Double的100%股权、CCCI2018持有Point Forward的74%股权及CCM CB I持有Point Forward的26%股权,而Centurium GP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CCP2018的唯一普通合伙人。Centurium SLP-B,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作为CCCI2018的唯一普通合伙人。CCM CB I GP,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作为CCM CB I的唯一普通合伙人。Centurium GP Holdco,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为Centurium GP、Centurium SLP-B及CCM CB I GP.Centurium Topco的唯一股东,Centurium Topco,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为Centurium GP Holdco的唯一股东,李先生为香港公民,为Centurium Topco的唯一股东。

 

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CCP2018、CCCI2018、CCM CB I、Centurium GP、Centurium SLP-B、CCM CB I GP、Centurium GP Holdco及Centurium Topco各自的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金钟道88号两太古广场1008室及+8523643零755。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CCP2018、CCM CB I、Centurium GP、Centurium SLP-B、CCM CB I GP及Centurium GP Holdco各自的注册办事处为开曼群岛大开曼乌格兰大厦PO Box309,KY1-1104,Centurium Topco的注册办事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镇PO Box173金斯顿钱伯斯。

 

Beachhead、Double Double及Point Forward各自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CCP2018、CCCI2018、CCM CB I、Centurium GP、Centurium SLP-B、CCM CB I GP、Centurium GP Holdco及Centurium Topco各自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活动。

 

CCP2018、CCCI2018及CCM CB I均无任何行政人员或董事。

 

李国宝先生为香港居民,其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号1008室及电话:+852-3643-0755。David Hui Li先生自2016年4月起担任Centurium Capital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02年2月至2016年1月,他在华平集团担任执行董事和董事总经理。

 

Andrew Chan先生(“陈先生”)为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Centurium GP、Centurium SLP-B及CCM CB I GP各自的董事,陈先生为CCP2018、CCCI2018及CCM CB I的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陈先生为香港公民,营业地址及电话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号1008室及+85236430755。在2018年加入Centurium Capital之前,他于2006年至2018年受雇于华平投资(Warburg Pincus),最后一个职位是亚太区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刘军先生(“刘先生”)为Point Forward、CCM CB I GP及Centurium GP的董事,刘先生为CCP2018、CCCI2018及CCM CB I的管理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刘先生为香港公民,其营业地址及电话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号1008室及+85236430755。他在2008年至2018年间担任华平律师事务所的助理总法律顾问。

 

在过去五年中,Beachhead、Double Double、Point Forward、CCP2018、CCCI2018、CCM CB I、Centurium GP、Centurium SLP-B、CCM CB I GP、Centurium GP Holdco和Centurium Topco或任何上述人士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轻罪),或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颁布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个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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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信股份申报人的董事及执行人员  

 

2019B Cayman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CCCP IV及CCC Co-Investment各自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CCCP IV于2019B Cayman持有70.2%股权及CCC Co-Investment于2019B Cayman持有29.8%股权,CCCP IV、CCC Co-Investment及2019B Cayman各自的主要营业地址为中信大厦28楼,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他们的营业电话是+852-3710-6889。2019B开曼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CCCP IV及CCC Co-Investment各自的主要业务为为其有限合伙人的利益进行投资管理。

 

CCCP IV的普通合伙人为CCP IV GP,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CCP IV GP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CCP IV GP的主要业务为担任CCCP IV的唯一普通合伙人,CCC共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CCC共同投资GP,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CCC共同投资GP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CCC共同投资GP的主要业务为担任CCC共同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CCP IV GP及CCC Co-Investment GP各自为CCPL的全资间接附属公司,CCPL为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CCPL的主要营业地址为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香港,CCPL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CCHL拥有CCPL51%的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CCHL为一间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公司,CCHL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CCHL为一间投资管理及顾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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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载截至本附表13E-3日期CCHL及CCPL的董事及执行人员以及CCP IV GP、CCC共同投资GP及2019B Cayman的董事的资料。于本附表13E-3日期,CCP IV GP、CCC共同投资GP及2019B Cayman并无任何执行人员及CCCP IV及CCC共同投资并无任何董事及执行人员。

 

姓名   营业地址   主要职业   公民身份
张、一辰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由2013年1月至今)、行政总裁(由2013年8月至今)及董事(由2002年5月至今);及中信资本伙伴有限公司董事(由2003年1月至今)   香港
             
rikizo松川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由2008年4月至今);CCP IV GP Ltd.董事(由2018年3月至今);CC(2019B)GP Ltd.董事(由2019年9月至今);及2019B开曼有限公司董事(由2019年2月至今)   日本
             
咀嚼,文廉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2003年7月至今);中信资本合伙人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2017年4月至今);CCP IV GP Ltd.董事(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   新加坡
             
冯怡文,安妮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高级董事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   英国
             
陈启刚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高级董事总经理(自2005年1月至今);中信资本伙伴有限公司董事(自2005年7月至今);CCP IV GP Ltd董事(自2018年10月至今);CC(2019B)GP Ltd董事(自2019年9月至今);及2019B开曼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2月至今)   新加坡
             
张海涛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8月至今);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资产管理负责人(2017年4月至今)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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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Kuwari,Abdulla Ali Ma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卡塔尔投资局

卡塔尔多哈外交大街Q-Tel塔5楼,邮政信箱23224号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卡塔尔投资局负责人(2010年10月至今)   卡塔尔
             
陈,一轩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号九楼10557。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助理副总裁(2014年11月至今)   台湾
             
米切尔,詹姆斯·戈登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太古广场三号29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今);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兼高级执行副总裁(2011年8月至今)   英国
             
林,云谷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号九楼10557。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9年9月至今);富邦金融控股风险投资公司总裁(2015年7月至2019年8月)   台湾
             
Al-Sowaidi,Mohammed Saif SS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卡塔尔投资局

美国纽约州纽约市西57街9号34楼10019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7月至今);卡塔尔投资局局长(纽约)(2010年3月至今)   卡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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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苗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兼结构性投资及财务执行合伙人(2000年5月至今)   澳大利亚
             
正、小渊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兼房地产执行合伙人(2000年5月至今)   香港
             
Allegaert,Hans Omer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合伙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4年3月至今);CCP IV GP Ltd董事(自2018年10月至今);CC(2019B)GP Ltd董事(自

2019年9月至今);及2019B Cayman Limited董事(自2019年2月至今)

  比利时
             
徐志超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国信托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大街1号院5号楼20-23层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资本(宁波)投资管理副董事长、特殊情况负责人兼总裁(2017年6月至今);中国信托保护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   中国
             
xin,yesheng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由2002年8月至今);及中信资本合伙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由2004年11月至今)   中国
             
占、卫标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添美大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腾讯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区科际弘毅大道腾讯大厦11楼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11月至今);及腾讯投资董事总经理(自2003年5月至今)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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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过去五年内,CCCP IV、CCC共同投资、2019B Cayman、CCP IV GP、CCC共同投资GP、CCPL及CCHL中无一人及据中信备案人士所知,本"6中信备案人的董事及执行人员"已(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ii)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解雇的事项除外),该司法或行政诉讼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6. Parfield申报人的董事和执行干事

 

Parfield及Amplewood各自为英属处女群岛公司,Marc Chan为Parfield及Amplewood各自的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Marc Chan为居住于香港的加拿大公民,Parfield、Amplewood及Marc Chan的主要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金钟道95号联合中心21楼21E室及+85221228902。Marc Chan的主要职业是华康电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自1996年起担任此职。

 

在过去五年中,Parfield、Amplewood或Marc Chan均未(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违反交通法规或类似的轻罪),或(ii)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作出判决、法令或最后命令,禁止该人今后从事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7.

Hillhouse档案馆的董事及行政人员

 

HH China Bio Holdings为一间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由Gaoling Fund,L.P.,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Gaoling”)及YHG Investment,L.P.,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YHG”)拥有。HCA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高凌的唯一管理公司及YHG的唯一普通合伙人,HH China Bio Holdings乃为控股投资而成立,高凌及YHG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活动,而HCA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HH China Bio Holdings的注册办事处及电话号码为C/O Citco Trustees(Cayman)Limited,89Nexus Way,Camana Bay,PO Box31106,Cayman Islands KY1-1205,+852-21791988。高灵及YHG各自的注册办事处及电话号码为开曼群岛大开曼佐治镇医院道27号开曼企业中心C/O Walkers Corporation Limited1988KY19008+8522179。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2楼2202室,电话:+852-2179。

 

<unk>先生(“<unk>先生”)及Colm O’Connell先生(“O’Connell先生”)为HCA的董事,<unk>先生及O’Connell先生为HCA的董事及雇员,过去五年一直担任该等职位,Richard Adam Hornung先生(“Hornung先生”)担任HCA的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过去五年一直担任该等职位,<unk>先生及Hornung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两个国际金融中心22楼2202室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奥康奈尔先生营业地址为新加坡048623新加坡置地大厦#34-02A莱佛士广场50号。

 

高凌及YHG为HH中国生物控股的管理成员,截至本附表13E-3日期,HH中国生物控股并无任何执行人员。

 

e-8

 

 

HH SUM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由Hillhouse Fund IV,L.P.全资拥有,HH Fund IV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HH Fund IV”)。HCM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担任HH Fund IV的唯一管理公司,HH SUM为持有投资而成立,HH Fund IV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活动,HCM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HH SUM的注册办事处及电话号码为C/O Citco Trustees(Cayman)Limited,地址为卡马纳湾Nexus Way89,PO Box31106,开曼群岛KY1-1205,+852-21791988。HH Fund IV的注册办事处及电话号码为开曼群岛大开曼佐治镇医院道27号开曼企业中心C/O Walkers Corporation Limited1988KY19008+8522179。HCM的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2国际金融中心22楼2202室,电话:+852-2179。

 

<unk>先生及O’Connell先生为HCM的董事,Hornung先生担任HCM的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

 

O’Connell先生是HH SUM的唯一董事。

 

在过去五年中,HCA、HCM、Gaoling、YHG、HH Fund IV、HH China Bio Holdings、HH SUM或上述任何一人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8.

本组织的董事和执行干事提交文件的管理人员

 

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TB MGMT、TB Executive及TB Innovation各自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周先生为美国公民,周先生最终控制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TB MGMT、TB Executive及TB Innovation各自。

 

各管理备案人的主要营业地址和电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100125、+861065983000。

 

生物医药宝、生物医药未来、生物医药发展、TB MGMT、TB高管和TB创新各自的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

 

周先生为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TB MGMT、TB Executive及TB Innovation各自的唯一董事,自2020年将BioMedical Treasure、BioMedical Future、BioMedical Development、TB MGMT、TB Executive及TB Innovation各自注册成立以来,周先生一直担任该等职务。周先生自2014年11月起出任董事会成员,自2019年2月3日起出任董事会主席,自2019年8月5日起出任公司行政总裁。2017年4月至2019年8月,周先生担任Centurium Capital董事总经理。周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100125。

 

在过去五年中,生物医学宝藏、生物医学未来、生物医学发展、结核MGMT、结核管理人员、结核创新、周先生或上述任何一人均未(i)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ii)作为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在今后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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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F:代用证表格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本委托书以董事会名义征集

 

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3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控制ID:  
请求ID: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China Biological Products Holdings,Inc.(“本公司”)的下列签署股东确认收到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知(“通知”)及代表陈述书,并特此委任Joseph Chow及Ming Yin各自于彼缺席的情况下单独行事,Ornote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以下签署人的代表投票,如下文所指定并与以下签署人具有同等效力及效力,以下签署人有权于3月1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19号佳隆国际大厦18楼公司办公室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所有普通股,2021年上午10时正(北京时间)及其任何续会,特此撤销此前给予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委托书,并批准及确认该委托书凭借该委托书就该通知所载的下列决议案可能作出或安排作出的一切:

 

注:如除周永明或周永明外,任何代理人均可获优先考虑,删除周永明和尹明善各自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单独行动并在所提供的地方填上所需的委任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对本委任代表表格所作的任何更改,必须由签署代表的人签署。委任代表无须是公司成员,但必须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你。

 

 
(续,待反面签署。)
 
 
表决指示
 
 
 
邮件: 请用所附信封标明、签名、日期,并迅速归还这张代理卡。
传真: 完成此代理卡的反向部分,并传真到202-521-3464.
互联网: https://www.iproxydirect.com/cbpo

 

 

f-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请在随函附上的信封中填写、注明日期、签名并立即寄回。
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作记号,如图所示:ý

代表董事会征集的委托书  

决议1 董事会建议进行表决为了……这就是特别决议: à 为了……   反对   弃权      

  它作为一项特别决议得到了解决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其中CBPO Holdings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CBPO Group Limited,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及母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erger Sub”),及本公司(合并协议采用随附的代表委任陈述书附件A所附的格式,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合并计划(“合并计划”)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合并计划采用随附的代表委任陈述书附件B所附的表格,并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出示及供查阅),以使合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合并及并入本公司生效,而本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存续(“合并”)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任何及所有交易,包括(a)合并,(b)本公司于合并生效时的法定股本由11,000美元分为(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0股普通股及(i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股A系列参与优先股至11,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10,000,000股普通股(“资本变动”),及(c)于合并生效后,以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合并计划附表2所附表格取代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购修订”),予以授权及批准;   ¨   ¨   ¨  

控制id:

 

 

 

 

 

 

 

 

 

 

 

 

 

 

 

请求ID:

 

 

决议2 董事会建议进行表决为了……这就是特别决议: à 为了……   反对   弃权      

  它作为一项特别决议得到了解决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获授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及于合并生效后更改资本及修订并购;                  
    ¨   ¨   ¨      

决议3

董事会建议对普通决议案进行表决:

à 为了……   反对   弃权      

  它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解决股东特别大会押后,以便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理人不足以通过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让公司招揽额外代理人。                  
    ¨   ¨   ¨      

          如果你打算参加会议,请在这里标上“X”:¨

本委托书经妥善执行后,将按指示方式进行表决;如无指示,本委托书将投票赞成批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合并协议和合并计划所设想的交易的议案,包括合并,并在合并生效后对资本进行变更和对合并进行修正,对于授权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人员为落实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合并协议及合并计划所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而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的议案,及就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建议,以容许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所接获的代表不足以通过股东特别大会将予提呈的特别决议案的情况下,招揽额外代表,除非你委任一名除Joseph Chow和Ming Yin作为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你的代理卡所代表的公司的普通股将根据你的代理人的决定进行投票(或不提交投票)。

 

i(We)确认收到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知及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的代表委任陈述书,并追认该代表委任或其代替人凭借本通告可合法作出或安排作出的一切及撤销所有前代表委任。

 

     

请在此标记地址更改¨新地址(如适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要事项:请按你在本委托书上的姓名签署。股份合并时,各持有人须签署。签署时,如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律师、受托人或监护人,请以全权证书签署。如签署人为法团,请由获正式授权的人员签署法团全名,并以全权证书签署。如签署人为合伙企业,请由获授权的人以合伙名义签署。

 

 

 

日期:______,2021年

 

(打印股东及/或共同租户名称)
(股东签名)
(如共同签署,则第二次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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