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d)
2021年5月26日
N.A.花旗银行–ADR部门
格林威治街388号
纽约,纽约10013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指的是由存款协议(以下定义)创建的法律实体为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进行注册而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F-6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经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花旗银行作为存托人,Foru Worldwide Inc.(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存款协议发行500,000,000股美国存托股份(以下简称“ADS”)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每个人在存款协议中定义,以下定义),其草稿副本作为附件(a)提交给注册声明(以下简称“存款协议”)。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如适用)证明此类ADS的美国存托凭证(“ADR”),每个ADS将代表,有权收取存款协议中指定的公司A类普通股(以下简称“股份”)的数量及其所附的适用ADR形式。
本公司无意使用此处或此处提及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并且收件人不能使用此处或此处提及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作为税务建议。
假设在发行时,注册声明将生效,存款协议将已妥善执行和交付,股票将已合法发行,我们认为美国存托凭证,根据存款协议和注册声明的条款发行时,将合法发行,并使持有人有权享有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以及(如适用)证明ADS的ADR。
该意见仅限于纽约州法律和美国联邦法律。在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的人员类别的情况下,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用作注册声明的附件(d)。
| 真正属于你的, | |||
| 帕特森·贝尔纳普·韦伯和泰勒律师事务所 | |||
| 通过: | /s/赫尔曼·H·拉斯普 | ||
| 公司成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