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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2 3 tm2320394d1 _ ex4-2.htm 表4.2

 

附件 4.2

 

第五补充契约

 

FIFTH SUPPLEMENTAL INDENTURE,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由PETROBRAS GLOBAL FINANCE B.V.(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私人公司)(“公司”)签署,公司所在地为荷兰鹿特丹,主要办公地点为Weena 798C,23rdFloor,3014 DA Rotterdam,The Netherlands,PETR Ó LEO BRASILEIRO S.A. – Petrobras,a sociedade de economia mista(部分国有企业)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Brazil,has its main office at Avenida Henrique Valadares,28 – 19Floor,20231-030 Rio de Janeiro – RJ,Brazil(“Petrobras”)和纽约梅隆银行,一家纽约银行公司,作为本协议下的受托人(“受托人”)。

 

W I T N E S S E T H:

 

鉴于本公司与受托人先前已订立一份日期为2018年8月28日的契约(“原始契约”),并由本第五份补充契约(日期为2023年7月3日)补充(“第五份补充契约”,连同原始契约及其任何进一步补充契约,“契约”),规定不时发行本公司的债务证券,按照契约的规定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

 

鉴于原始契约第9.01条规定,在执行原始契约之后,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和受托人可以订立一份或多份补充原始契约的契约,以增加、更改或取消原始契约中关于一个或多个系列证券(定义见原始契约)的任何规定;

 

鉴于本公司拟于本协议日期根据2021年12月21日的F-3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61817和333-261817-01)(“登记声明”)、2021年12月21日的相关基本招股说明书和2023年6月26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统称为“发售文件”)和义齿,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A(“票据”)发行1,250,000,000美元于2033年到期的6.500%全球票据;

 

鉴于根据发售文件的设想,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和受托人打算就票据的发行订立一份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原始契约附件D所附表格的担保(“担保”),以规定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对票据的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担保;

 

鉴于受托人已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向公司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提供了资格声明,涉及已作为证据提交登记声明的每一家公司;

 

 

 

鉴于本公司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确认,使本第五补充契约成为符合契约条款的有效、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所需的任何和所有条件和要求均已履行和满足,本第五补充契约的执行和交付在所有方面均已得到正式授权;

 

鉴于根据原始契约第9.01条,受托人获授权签立及交付本第五份补充契约;及

 

鉴于本公司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已要求受托人执行并交付本第五补充契约;

 

因此,本公司、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和受托人为了所有持有人的平等和可评定的利益,特此同意如下:

 

第1条
定义

 

第1.01节。定义术语。在此使用但未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在此补充和修正的原始义齿中赋予这些术语的含义。原始索引中的所有定义应以与本第五补充索引的术语一致的方式理解。

 

第1.02节。附加定义。(a)为了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应修订原始契约第1.01节,增加以下新定义:

 

“截止日期”是指2023年7月3日。

 

“违约率”具有本文第2.01(f)节中阐述的含义。

 

《2021年荷兰预扣税法》是指《2021年荷兰预扣税法》(Wet bronbelasting 2021),该法律发表在《荷兰政府公报》(Staatsblad)Stb上。2019年12月27日的第513条,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电子手段”系指下列通信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传送、含有适用的授权代码、密码和/或受托人签发的认证密钥的安全电子传送,或受托人指定的可用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其他方式或系统。

 

“利息支付日”具有本文第2.01(e)节所述的含义。

 

“利息期”是指从一个付息日开始到下一个付息日的前一天结束的期间,但第一个利息期是从截止日期开始到下一个付息日的前一天结束的期间。

 

 

 

“Make Whole Amount”具有本文第2.01(l)节中阐述的含义。

 

“票据票面赎回日”是指2033年4月3日(票据到期前三个月)。

 

“要约文件”应具有本第五次补充契约说明中所述的含义。

 

“支付账户”具有本文第2.01(g)节所述的含义。

 

“库房利率”是指在任何赎回日,由公司根据以下两段确定的收益率。

 

国债利率应由公司在纽约市时间下午4:15之后(或在美国政府证券的收益率由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每日公布的时间之后)确定,在赎回日期之前的第三个营业日,根据在该日期之后出现的最近一天的收益率,在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公布的最近一次统计发布中,在标题为“美国政府证券-国债固定到期日-名义”(或任何后续标题或标题)下,被指定为“选定利率(每日)-H.15”(或任何后续名称或出版物)(“H.15”)。在厘定库藏利率时,本公司须酌情选择:(1)在H.15日的库藏固定到期日的收益率正好等于从赎回日至票面赎回日的期间(“剩余期限”);或(2)在H.15日没有此种库藏固定到期日正好等于剩余期限,这两种收益率——一种收益率对应于紧接剩余期限的H.15号的库务署固定期限,另一种收益率对应于紧接剩余期限的H.15号的库务署固定期限,并应使用这些收益率并将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以直线法(使用实际天数)将收益率插入到票面赎回日;或(3)如果在H.15号没有比剩余期限短或长的库务署固定期限,在H.15上最接近剩余寿命的单一国债固定期限的收益率。为本款的目的,适用的财务处固定到期日或H.15日到期日应被视为到期日等于从赎回日期起该财务处固定到期日的相关月数或年数(视情况而定)。

 

如果在赎回日期H.15之前的第三个营业日或任何后续指定或出版物不再公布,公司应根据在赎回日期之前的第二个营业日,即在适用的票面回购日到期或到期日最接近票面回购日的美国国债的赎回日期之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以相当于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的半年期等值到期收益率的年利率计算国库券利率。如果没有在票面赎回日到期的美国国库证券,但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美国国库证券的到期日与票面回售日同样遥远,一种证券的到期日在票面回售日之前,另一种证券的到期日在票面回售日之后,公司应选择到期日在票面回售日之前的美国国库证券。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美国国债在票面赎回日到期,或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美国国债符合前一句的标准,公司应从这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美国国债中,根据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该等美国国债的平均买入价和卖出价,选择交易价格最接近票面价格的美国国债。在根据本款规定确定国库券利率时,适用的美国国库券的半年期到期收益率应以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该美国国库券的出价和要价的平均值(以本金的百分比表示)为基础,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公司在确定赎回价格时的行动和决定应是决定性的,对所有目的都具有约束力,没有明显的错误。

 

“规定的到期日”具有本文第2.01(d)节所述的含义。

 

 

 

第2条
附注的条款

 

第2.01节。一般。根据原始索引第3.01节,兹确定与《说明》有关的下列条款:

 

(a)名称:票据应构成一系列证券,标题为“2033年到期的6.500%全球票据”。

 

(b)总额:可根据本第五补充契约认证和交付的票据本金总额应为1,250,000,000美元。根据原始契约的规定,本公司可以不经票据持有人同意,不时发行条款相同的附加票据(包括CUSIP、ISIN和其他与票据相同的相关识别特征),但在该附加票据发行之日:(i)没有违约或违约事件发生,且随后仍在继续,或由于该附加票据的发行而发生,(ii)该附加票据应与票据享有同等地位,并应具有相同的条款,(iii)公司及受托人须已签立并交付另一份契约的补充契约,该契约规定须发行附加票据,并反映为反映因发行附加票据而导致的票据本金总额增加而可能需要对契约作出的修订,(iv)巴西石油公司须已签立和交付,而受托人须已确认一项经修订的保证,反映因发行附加债券而导致的债券本金总额的增加;及(v)受托人须已收到其所要求的所有意见及其他文件,包括一份法律顾问的意见,述明该附加债券已获契约授权及准许,而发行该附加债券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公司及巴西石油公司遵从。在此项下发行的所有附加票据在发行时,将被视为在此项下的所有目的的票据,并将受本契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的约束和受益。

 

(c)排序:票据(包括任何额外的附加票据)应为公司的一般高级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在任何时候均应与公司目前和未来不时未清偿的所有其他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享有同等的受偿权,但根据其条款,这些债务在受偿权上并不明确地从属于票据(法规或法律规定优先的债务除外)。

 

 

 

(d)到期:票据的全部未偿本金应于2033年7月3日分期支付(“规定的到期日”)。不得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支付与票据本金有关的任何款项,除非发生违约事件和票据未偿本金总额的加速,根据原始契约第11.08节或根据本契约第2.01(k)节、第2.01(l)节和第2.01(m)节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赎回。

 

(e)利息:票据应按每年6.500%的利率计息,直至票据所需的所有应付款项付清为止。所有利息须由公司支付予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本契约每半年一次地分配,由2024年1月3日起,每半年的1月3日和7月3日(每半年一次,每个日期为“利息支付日期”),自债券发行日期(包括该日期)起,其后自支付利息的最后一个利息支付日期起计算。利息须支付予在前一正常记录日期(就任何在利息支付日期须支付的款项而言,指在有关利息支付日期之前的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以其名义登记票据的人。按照原始契约的规定,(一)票据的应计利息应根据一年360天、12个30天的月份计算,(二)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将在纽约市受托人公司信托办公室或公司指定的美国其他付款代理办公室,按照原始契约第10.08节规定的格式支付,(iii)所有向受托人支付的款项,须由公司在纽约市时间下午3时前,即有关利息支付日期前一个营业日,以美元存入即时可动用的资金,以支付帐户;及(iv)只要任何票据仍未偿付,公司须在纽约市设有一名付款代理人。

 

(f)违约率:在违约事件发生时和持续期间,(i)票据未偿还本金的利息应按高于当时票据利率0.5%的年利率(“违约率”)计算;(ii)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利息应按契约和票据项下任何利息、费用、额外金额或其他未在到期时支付的金额计算,自该款项到期之日起,直至该款项按违约率全额支付,但不包括该款项支付之日。

 

(g)付款帐户:在截止日,受托人须设立(并须迅速通知公司该帐户的设立,包括有关帐号及其他有关的识别详情),并须维持根据第五补充契约设立的特别用途无息信托帐户(“付款帐户”),公司须根据该等票据或就该等票据而须作出的所有付款均须存入该等帐户,直至该等票据及就该等票据而到期的所有帐目已付清为止。本公司同意,付款帐户须以受托人的名义,并在其唯一的管辖和控制下(代表票据持有人行事)维持,并只用于支付票据的本金、利息及其他不时到期和欠付的款项。付款帐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或以本文未明文规定的任何方式使用,公司或任何其他人亦不得在该帐户内拥有权益或存入该帐户的款项。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期,在受托人缴付截至该利息支付日期的所有应付款项及欠票据持有人的款项后存入支付帐户的所有款项,须保留在支付帐户内,并由受托人用以支付在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应付及欠票据持有人的任何款项。

 

 

 

(h)形式和面额:票据应以一张或多张全球票据(无息票)的记名形式整体发行,最低面额为2000美元,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本金为2,000美元,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可转让,此种全球票据的保管人应为纽约州纽约市存托信托公司。

 

(i)担保:票据应以本第五补充契约第3条规定的方式享有担保的好处。

 

(j)评级:《说明》的发行不需要得到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的任何评级。

 

(k)可选择按面值提前赎回:公司将有权在任何时间或在票据面值赎回日期或之后,在最少10天但不超过60天的通知下,随时或不时赎回全部或部分票据,赎回价格相当于待赎回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赎回日期该等票据本金的应计未付利息。

 

(l)可选择的提前赎回和"补足-------------------------------------------------------公司将有权在任何时间或在票据票面赎回日期之前的时间,在最少10天但不超过60天的通知下,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票据,赎回价格等于(A)该等票据本金的100%,及(B)在赎回日期后到期的每笔剩余预定本金及利息的现值之和,犹如该等票据是在赎回日期(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应计利息)赎回一样,按每半年(假设一年360天,包括十二个30天的月份)的库藏利率加45个基点(“整笔金额”)折现至赎回日期,两者中较高者,加上在每种情况下该等票据的本金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

 

(m)赎回通知。赎回通知可由公司选择在满足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的情况下作出,而如任何或所有该等条件在适用的赎回日期前未获满足,则该通知可予撤销或延迟适用的赎回日期。任何先决条件均应在此种通知中加以说明。

 

 

 

(n)因税务原因提前赎回。如因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而颁布的任何裁定(如属公司的承继人,则该等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或裁定所颁布的任何法律或规例或裁定的任何更改、执行或修订所致,则该等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或裁定所颁布的任何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或根据该等法律或规例所颁布的任何组织该继承人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或征税当局)或该法律、条例或裁决的正式条目或正式适用或解释的任何变更,或该司法管辖区或该政治分区或征税当局(或该其他司法管辖区或政治分区或征税当局)所加入的任何影响税收的条约或条约的正式适用或解释的任何变更,或该条约或条约的执行或修订的任何变更,执行或修订于本契约的日期或之后生效(如属公司的继承人,则为该继承人根据原始契约第8.01及8.02条成为该继承人的日期),公司须根据原始契约第10.10条支付额外款项。就原始契约第11.08条而言,公司的重新成立应被视为采用了一个继承实体,但如果重新成立是由于预期任何法律或条约的变更、执行或修订,或此类新的成立法域的任何法律或条约的正式适用或解释将导致支付额外金额的义务而进行的,则不能根据原始契约第11.08条进行赎回。

 

(o)转换:票据不得转换为任何其他证券,也不得交换为任何其他证券。

 

(p)除第2.05条所述情况外,《说明》将受《原始契约》第10条所规定的契约的约束。

 

第2.02节。与委任服务代理人有关的修订。如适用于《说明》,原《指南》第1.15节的前两句应改为:

 

“通过签署和交付本契约,本公司特此指定Petrobras America Inc.为其代理人,在纽约州曼哈顿区、纽约市的任何州或联邦法院可能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中,就证券或本契约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诉讼或程序送达该程序,但仅限于此目的。在Petrobras America Inc.位于Richmond Ave. 10350,Suite 1400,Houston,TX77042的办事处向该代理人送达法律程序,以及由送达第1.05条所述地址相同的送达通知的人向公司送达的书面通知,在任何该等法律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均须视为在各方面向公司送达有效的法律程序。"

 

 

 

第2.03节。与执行和认证有关的修正。原《指南》第3.03节最后一段适用于《说明》,应改为:

 

“任何证券均无权享有本契约下的任何利益,或为任何目的而具有有效性或义务性,除非该证券上出现一份认证证书,其形式与本契约所规定的大致相同,并由受托人以手工或电子签字方式签署,而该证书在任何证券上均应为确凿证据,也是该证券已根据本契约得到正式认证和交付的唯一证据。”尽管如此,如任何保证已根据本契约认证及交付,但从未由公司发出及出售,而公司须按第3.09条的规定将该保证交付受托人注销,则就本契约的所有目的而言,该保证须当作从未根据本契约认证及交付,亦永远无权享有本契约的利益。"

 

第2.04节。与额外数额有关的修正。原《契约》第10.10(1)条适用于《注释》,应予修订和替换,以包括以下内容:

 

“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实益拥有其票据权益的人(“实益拥有人”)与征税管辖区有联系,而不仅仅是持有票据或收取票据的本金或利息(如公民身份、国籍、住所、住所或存在企业、常设机构、附属代理人、营业地点或管理地点,存在或被视为存在于征税管辖区内);”

 

原《契约》第10.10(3)条适用于《注释》,应予修订和替换,以包括以下内容:

 

“该持有人未能遵守关于其或任何受益所有人的国籍、居住地、身份或与税务管辖区的联系的任何证明、身份证明或其他报告要求,如果(x)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惯例或条约要求遵守这些要求,作为免除全部或部分税款、征费、扣除额或其他政府收费的先决条件,(y)该持有人能够遵守这些要求而不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以及(z)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第一个付款日期之前至少30个日历日,将适用行政惯例或条约,本公司已通知所有持有人,他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要求;”

 

 

 

原《契约》第10.10(6)条适用于《注释》,应予修订和替换,以包括以下内容:

 

“如果持有人采取合理措施,任何实益拥有人本可以避开税款、征费、扣除额或其他政府费用,而这些措施可供该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使用。”

 

新的第10.10(7)条适用于《说明》,应列入原始索引,而原索引目前的第10.10(7)条应作如下修改,成为第10.10(8)条:

 

“(7)根据《2021年荷兰预扣税法》,需要进行预扣或扣除;或者

 

(8)上述第(1)、(2)、(3)、(4)、(5)、(6)及(7)项的任何组合"

 

第2.05节。与盟约有关的修订。如适用于《注释》,原义齿第10节应予修订,以包括或替换(如适用)以下内容:

 

“第10.03节。办公室或机构的维持。

 

只要任何票据仍未结清,本公司将在美国设立一个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以便就本契约和票据向本公司送达通知和要求,本公司将不会在未事先通知受托人和在美国指定替代办事处的情况下更改该办事处的指定。如公司在任何时间未能维持任何规定的职位或代理,或未能向受托人提供该职位或代理的地址,则可将所有呈交、交出、通知及要求送达公司信托办事处,而公司特此委任受托人为其代理人,以接收所有该等呈交、交出、通知及要求。"

 

“第10.11条否定承诺

 

只要任何票据仍未偿付,公司将不会在公司的任何资产上设定或准许任何留置权(准许留置权除外),以作为(a)公司的任何债项或(b)任何其他人的债项的担保,除非公司同时设定或准许该留置权,以同样及按比例保证公司在票据及本契约下的债务,或公司为票据提供经票据持有人按照本契约的决议妥为批准的其他担保。此外,本公司亦不会容许本公司的任何物料附属公司(如有的话)在其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容许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以确保(a)本公司的任何债务、(b)本公司的任何物料附属公司的债务或(c)任何其他人的债务,除非公司同时设定或准许该留置权,以同等及按比例保证公司在票据及本契约下的债务,或公司为票据提供经票据持有人按照本契约的决议妥为批准的其他担保。"

 

 

 

“第10.13节收益的使用

 

公司应将出售票据所得的净收益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其中可能包括偿还未偿债务。”

 

第2.06节。契约中关于违约和契约违约的条款的适用。原始索引第14.01、14.02和14.03条的规定适用于《注释》。

 

第3条
保证

 

第3.01节。执行。特此授权并指示受托人确认担保并履行其在担保下的所有职责和义务。

 

第3.02节。执法。受托人应根据担保条款和契约条款对Petrobras强制执行担保条款,而Petrobras通过执行本第五补充契约,并通过同意成为契约的一方,同意票据的每一持有人在担保下享有直接权利,如同其是契约的一方一样。

 

第3.03节。Petrobras特此(i)承认并同意受原始契约第1.08条规定的约束,(ii)确认(A)其在担保下的义务应根据契约发放,以及(B)它打算让票据持有人,除了其中规定的担保下的权利外,在担保下他们对Petrobras的权利方面,有权享受契约的好处。

 

第3.04节。税收;额外数额。为免生疑问,公司就税款支付任何弥偿的义务,包括根据原始契约第10.10条支付额外款项的义务,应延伸至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根据担保支付的任何款项。

 

 

 

第4条
杂项

 

第4.01节。第五次补充契约的效力。本第五补充契约是对契约的补充,应是契约的一部分,并受所有条款的约束。经本第五号补充契约补充和修正的原始契约在各方面均得到批准和确认,原始契约和本第五号补充契约应被理解、理解和解释为同一文书。除非法律不允许,本第五补充契约中的所有条款均取代原始契约中的任何相互冲突的条款。本第五补充契约的规定仅适用于票据及其持有人,不适用于本公司未来发行的任何证券(本补充契约规定的任何附加契约除外),凡在本补充契约中对原契约的规定进行修订、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均仅对本第五补充契约所设想的票据具有效力。受托人接受由本第五补充契约所补充的原始契约所设立的信托,并同意根据本第五补充契约所补充的原始契约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同样的义务。

 

第4.02节。管辖法律。本第五补充契约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纽约州法律解释。

 

第4.03节。受托人不作任何陈述。受托人无须以任何方式负责本第五补充契约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亦无须负责本第五补充契约所载的陈述,而所有这些陈述均由本公司及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作出。

 

第4.04节。标题的影响。本文中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应影响本第五补充索引的构造。

 

第4.05节。对应部件。双方可签署本第五补充契约的任何数量的副本。每份签名副本应为原件,但均应代表同一份协议。对应件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送方式递送,这样递送的任何对应件应被视为已经妥当有效地递送,并且对所有目的都是有效的。

 

第4.06节。陪审团审判的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此处的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放弃在与契约或票据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4.07节。电子手段。受托人有权接受指示,包括依据本第五补充契约及相关文件发出并使用电子方式送达的资金转账指示(“指示”),并根据指示采取行动;但公司和/或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如适用)须向受托人提供一份在职证书,列出有权提供该指示的人员(“获授权人员”),并载有该等获授权人员的签字样本,该在职证书须由公司和/或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如适用)修订,以在任何情况下,将某人从名单上增补或删除。如果公司和/或巴西国家石油公司(视情况而定)选择使用电子手段向受托人发出指示,而受托人酌情选择根据该指示采取行动,则受托人对该指示的理解应被视为控制。公司及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明白并同意,受托人无法确定该等指示的实际发送者的身分,而受托人须最终推定看来是由提供予受托人的在职证明书上所列的认可人员发出的指示,是由该认可人员发出的。本公司及巴西石油公司须负责确保只有获授权人员向受托人传送该指示,而本公司、巴西石油公司及所有获授权人员在本公司及(或)巴西石油公司收到适用的用户及授权代号、密码及/或认证金钥后,须全权负责保障其使用及保密。受托人无须对因受托人依赖和遵守该指示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承担法律责任,即使该等指示与其后的书面指示相抵触或不一致。本公司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同意:(一)承担因使用电子手段向受托人提交指示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根据未经授权的指示行事的风险,以及被第三方拦截和滥用的风险;(二)本公司充分了解向受托人发送指示的各种方法所涉及的保护措施和风险,并且可能存在比本公司和/或巴西国家石油公司选择的方法更安全的发送指示的方法,(iii)就其发出指示而须遵循的保安程序(如有的话),根据其特殊需要及情况,向其提供商业上合理程度的保护;及(iv)在获悉任何妥协或未经授权使用保安程序的情况后,立即通知受托人。

 

[ SIGNATURE PAGE To Follow IMMEDIATELY ]

 

 

 

作为证据,双方已安排各自的官员在上述日期和年份的第一天正式签署本第五份补充契约。

 

  PETROBRAS GLOBAL FINANCE B.V。
   
  签名: S/Guilherme Rajim é Takahashi Saraiva
  姓名:Guilherme Rajim é Takahashi Saraiva
  职衔:董事总经理A
   
  签名: /s/Jo ã o Lossio Pereira dos Reis
  姓名:Jo ã o Lossio Pereira dos Reis
  职衔:董事总经理B
   
  PETR Ó LEO BRASILEIRO S.A. – PETROBRAS
   
  签名: S/Guilherme Rajim é Takahashi Saraiva
  姓名:Guilherme Rajim é Takahashi Saraiva
  标题:事实上的律师
   
  签名: S/Lucas Tavares de Mello
  姓名:Lucas Tavares de Mello
  标题:事实上的律师

 

  证人:
     
  1. /s/Isabela de Souza Niedzielski Machado Andr é a
  姓名:Isabela de Souza Niedzielski Machado Andr é a
   
  2. S/Renan Feuchard Pinto
  姓名:Renan Feuchard Pinto

 

[签署页–第五份补充契约]

 

 

 

  纽约梅隆银行,作为受托人
   
  签名: Glenn G. McKeever
  姓名:Glenn G. McKeever
  职务:副主席

 

[签署页–第五份补充契约]

 

 

 

2033年到期的6.500%全球票据的形式

 

全球说明

 

本证书是指在此之后提到并以保存人或保存人的名义登记的契约的全面性说明。除非本证明书是由存管信托公司的授权代表(“DTC”)向发行人或受托人提交的转让、交换或付款登记,而就该证明书发出的任何证明书是以CEDE & CO.或DTC的授权代表所要求的其他名称登记(及任何付款是以CEDE & CO由于在此登记的持有人,CEDE & CO.,对此证书所代表的票据拥有财产权益,并且侵犯了他人持有、转让或处理此证书的权利,因此在此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此证书是错误的。

 

 

 

PETROBRAS GLOBAL FINANCE B.V。

 

2033年到期的6.500%全球票据

 

没有。

CUSIP编号:71647N BK4
ISIN编号:US71647NBK46

 

  本金: 美元
  首次发行日期: 2023年7月3日

 

本票据是PETROBRAS GLOBAL FINANCE B.V.正式授权发行的票据之一,PETROBRAS GLOBAL FINANCE B.V.是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私人公司(“发行人”),被指定为2033年到期的6.500%全球票据(“票据”),根据第五次补充契约(“第五次补充契约”)发行,初始本金总额为1,250,000,000美元,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由发行人Petr ó leo Brasileiro S.A. – Petrobras,一家根据巴西法律组建的社会经济(部分国有企业)和纽约梅隆银行共同发行,一家纽约银行公司,作为截至2018年8月28日的契约(“原始契约”)的受托人(“受托人”),并由发行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第五份补充契约及其关于票据的任何进一步补充契约,“契约”)补充。兹参阅《契约》,以说明发行人、受托人和持有人在契约下各自的权利、利益限制、利益、义务和义务,以及《票据》的认证和交付所依据的条款。本说明中使用的所有大写术语,如在义齿中定义,而在本文中未另作定义,应具有义齿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就所收到的价值而言,发行人在此承诺于2033年7月3日向Cede & Co.或其注册受让人(作为存托信托公司(“DTC”)的代名人和作为本票据的记录持有人)支付上述以美元为单位的本金(或根据契约的规定在此之前),在提交和交还本票据时,支付给下文提及的受托人的办公室或代理机构。

 

根据《契约》的规定,发行人承诺在每年的1月3日和7月3日(每个日期,即“利息支付日”)支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从2024年1月3日开始,利率相当于每年6.500%,最初将从发行之日起计算,此后从支付利息的最后一个利息支付日起计算。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期,本票据上应支付的、按时支付的或按适当规定支付的利息,将按照契约的规定,在利息支付前的营业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以美元支付给以其名义登记本票据(或一张或多张先前票据)的人。

 

本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将通过电汇方式支付到本票据持有人开立的美元账户,该账户反映在受托人的票据登记册中。如任何票据的本金或利息的付款日期并非营业日,则该款项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支付,其效力与在任何该等付款日期的名义日期一样,而在下一个营业日支付该款项不会产生额外利息。债券应按每年6.500%的利率计息,直至债券所需的所有应付款项付清为止。本附注的应计利息应按一年360天、十二个30天的月份计算。

 

 

 

债券可由发行人按照契约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赎回。

 

本说明并不意在概述《契约》,有关发行人、受托人和持有人各自的权利、利益限制、利益、义务和义务的信息,请参阅《契约》。

 

如果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则所有票据的未偿本金可按契约规定的方式和效力宣布到期和应付。

 

发行人和受托人只能在义齿允许的范围内和在义齿允许的情况下对义齿进行修改。

 

票据只应以完全注册的形式发行,不附带优惠券。票据应以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的实益权益形式发行,面值为2000美元,超过1000美元的整数倍。

 

在适当呈交本附注以进行转让登记之前及当时,发行人、受托人及发行人或受托人的任何代理人可将本附注以其名义登记的人视为所有人,不论本附注是否逾期,而发行人、受托人或其任何代理人均不受相反通知的影响。

 

除非本说明的认证证书已由受托人以手工或电子签字方式妥为签立,否则本说明无权享有《契约》下的任何利益,也无权为任何目的而有效或具有强制性。

 

本说明应按照纽约州的法律建造和管理。

 

[ REMAINDER OF PAGE INTENTIONALLY LEFT BLANK ]

 

 

  

作为证明,发行人已安排正式签署本说明。

 

  PETROBRAS GLOBAL FINANCE B.V。
   
  签名: S/Guilherme Rajim é Takahashi Saraiva
  姓名:Guilherme Rajim é Takahashi Saraiva
  职衔:董事总经理A
   
  签名: /s/Jo ã o Lossio Pereira dos Reis
  姓名:Jo ã o Lossio Pereira dos Reis
  职衔:董事总经理B
   
  证人:
   
  1. /s/Isabela de Souza Niedzielski Machado Andr é a
  姓名:Isabela de Souza Niedzielski Machado Andr é a
   
  2. S/Renan Feuchard Pinto
  姓名:Renan Feuchard Pinto

 

 

 

认证证书

 

这是在提到的义齿中提到的其中指定的系列的注释之一。

 

日期:2023年7月3日

 

  纽约梅隆银行,
  作为受托人
   
  签名: Glenn G. McKeever
  姓名:Glenn G. McKeever
  职务:副主席

 

 

  

转让表格

 

收到的价值

 

特此出售、转让和转让给

 

(请填写社会保障或

其他识别号码的受让人)

 

(请打印或输入姓名和地址,

包括受让人的邮政编码:)

 

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构成及委任律师在该处所内将票据登记官簿册上的票据转移,并具有完全的替代权力。

 

日期: 您的签名:  

 

  (签名与你的名字完全一致
  出现在本说明的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