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第1350条认证
林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展览32.01
根据18 U.S.C. § 1350,林德 PLC(“公司”)的以下签名高级职员谨此证明,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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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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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Sanjiv Lam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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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jiv Lam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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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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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 § 1350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
18 U.S.C. § 1350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